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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规则知识

时间:2022-08-15 08:52:40

交通规则知识

交通规则知识范文1

一、在中小学进行完整系统的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的必要性

1.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据新华网记者姚玉洁2008年5月25日报道,目前,中国约拥有全世界2.5%的汽车,然而引发的交通死亡事故却占了全球的15%,已成为交通事故多发国家。据不完全统计,2007年中国共发生交通事故32.7万起,造成8.2万人死亡,38万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高达12亿元。按发生事故的原因分析,驾驶员违章占70%-80%,机动车机械故障原因小于5%,道路及相关设施占1%,行人违章占15%。可见,驾驶员和行人违章是导致交通事故的最主要原因。

这就表明,中国因驾驶员和行人违章导致的交通事故约占总数的九成。因此,普及交通法规知识,让机动车驾驶员、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懂得并掌握这些常识、遵循这些常识是非常必要的。这不仅仅是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更是整个社会的事,也是教育部门应该担当起的主要教育职责和教育任务。

2.在中小学进行完整系统的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的必要性

人教版小学四年级上册《品德与社会》教材第24页告诉我们:“国家少年儿童安康计划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少年儿童因安全事故、食物中毒、溺水等死亡的,平均每天有40多人。”取40至50的中间值45,也就是每年约有1.6万名少年儿童(绝大部分为中小学生)非正常死亡,其中在交通事故中死亡的人数占的比例相当大。通过对这些事故的全面、深入的分析,专家们认为,通过安全教育,提高中小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80%的意外事故是可以避免的。也就是说,每年因缺乏安全常识,缺乏自我保护能力无辜死亡的人数达1.28万人。不客气地说,每年1.28万少年儿童是被社会的无知、教育的无为害死的。这说明,在中小学进行完整系统的交通安全、交通法规知识教育是多么必要和迫切啊!

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是生命教育的一部分,注意交通安全不仅仅是驾驶员的事,更是全体公民的事。全体公民,特别是少年儿童都有接受这种教育的必要,都有了解、掌握这些知识的权力。每个人都有权关注自己的安全,有权珍惜自己的生命,而且应该具备让自己受伤害的可能性降至最小的能力。了解掌握了这些知识,并严格遵守这些规则,我们的安全就多了一分保障,我们的健康就多了一分呵护,我们的生命就多了一分尊严。交通规则、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是公民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应当把这项内容列入义务教育必修的教学内容之中。

当全体公民都理解、掌握了交通规则和交通安全知识,并自觉地遵守这些规则,中国的交通形势就一定能有一个根本性的好转,交通事故就一定会大幅降低,因此而造成的人员伤亡的数量和财产损失的额度也一定会大幅减少。

要让人们遵守某种规则,必须先让人们了解这些规则,掌握这些规则,认同这些规则。同时,还要让人们知道遵守这些规则的必要性,清楚不遵守规则可能会给自己或别人造成的危害并应承担的相应责任(或可能受到的处罚)。只有这样,人们才有可能在思想上、意识上高度认同这些规则,在行为习惯上自觉遵守这些规则。

所以说,在中小学校进行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是非常必要的,是完全应该的,更是非常迫切的。

二、在中小学进行完整系统的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的可能性

交通法规的相关知识并不高深,都是一些常识,是每个正常社会人都能掌握的常识。

比如,“绿灯行,红灯停”“靠右行”“过马路要走斑马线”等知识,连幼儿园的小朋友都懂得。“雨雪天要减速缓行,雾霾天除要减速缓行外,还要打开相应的灯光”,像这样的知识(规定),只要稍提醒一下,人们就能理解。至于那些画成图形的标志,就更加形象、简洁、易懂了。当然也有一些较难记、较难理解的内容和标志,但并不是什么艰深、复杂的难题,只要花点时间去学、去理解,还是比较容易掌握的。

交通安全知识和道路交通信号(及含义)的条款内容虽然比较多,但绝大部分都简单易懂,非常容易理解和掌握,不需要什么逻辑推理和繁杂的演算。只要有初中的文化水平,甚至只要有小学毕业的水平,就能理解、掌握这些常识。所以,在义务教育阶段进行全面、系统的交通法规、交通安全教育是完全可能的。

三、我国中小学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的现状

1.目前,我国中小学交通知识的教育非常零散,不全面、不系统,内容非常少,且“东一榔头,西一板斧”,不能形成一个整体,不能使学生形成一个完整的知识体系。

2.内容的设置针对性不强,可操作性很差,发散得太宽泛,具体的规则和安全知识的篇幅很少。

小学的交通安全知识主要集中在《品德与社会》(一、二年级为《品德与生活》下同)科目中。我查阅了我校一至六年级2011-2012学年使用的《品德与社会》教材(其中一至四年级为人教版,五、六年级为科教版),这方面的内容实在少得可怜,在12册书里只有3册教材有这方面的内容。(1)一年级上册第一单元第4小节(18页至21页):《放学了》《平安回家》《我会看标志》。这个单元算是小学阶段针对性最强的教学内容了。(2)三年级下册第四单元《寻路和行路》中只有第3、第4小节是有关交通安全方面的知识的(66页至76页)。(3)四年级下册第三单元《交通与生活》,虽然教学内容与交通有关,但并不属于交通安全和交通规则方面的知识。也就是说,在小学阶段,严格地讲,只有两个单元,共14页的教学内容与交通安全、交通规则有关。

3.初中阶段能与交通知识挂上钩的科目应该只有《思想品德》(又称《政治》)这一科,但是不管是课标还是课文,都找不到一丝一毫关于交通知识方面的内容。人教版七年级上册第三课《珍爱生命》,虽然涉及了生命,但也没有交通安全方面的内容。七年级上册第九课《保护自我》也没有讲如何在交通方面保护自我。有关法律方面的几篇课文,同样没有涉及交通法规方面的内容。

这怎么能让学生全面系统地掌握交通法规,遵守交通 法规呢?又怎么能让学生在交通安全中多一分保障呢?

四、在中小学进行完整系统的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的简要实施方案

我们有必要从小学一年级到初中三年级,完整、系统、有计划、循序渐进地实施这项教育内容。

1.教学目标

(1)使学生在初中毕业以前,全面、完整、系统地掌握、理解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的全部内容(包括现在驾驶学员考驾照所学的理论知识的全部内容)。

(2)使学生了解一些重要的交通法规的立法原则,如以责论处的原则、过(罪)罚相当的原则、人的生命至上的原则、各行其道的原则等。了解了这些原则能帮助学生更透彻地理解交通法规,也更有利于学生的记忆、理解、背诵。

(3)使每个学生都树立起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养成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习惯。遵守规则比什么都重要,如果虽然有规则,但大家都不遵守,这就跟没有规则一个样。只有人人讲规则,人人遵守规则,才会有良好的秩序,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4)使学生懂得违法违规的后果,形成敬畏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做一个守法公民。违反交通法规,最容易受到伤害的是自己。不论你是驾驶机动车,还是骑非机动车,还是步行,如果你违反了交通规则,结果就可能很悲惨,轻则受点伤,财产受到损失,重则有残废甚至死亡的危险。同时还极有可能伤害他人。伤害他人的后果也是很严重的,不但要向受害方赔偿,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严重的还要负刑事责任。

2.教学要求

编排教材时,小学和中学要统筹安排,使之成为一个完整、系统的整体,并由易到难、循序渐进地进行这项教育。

(1)小学低年级,虽然大部分学生在上学和放学时有家长接送,但他们已经比较经常的在马路上独立行走了。这一阶段的教育,以按交通规则和按信号灯的指示安全行走的内容为主。比如,懂得“红黄绿”三种信号灯的不同含义,懂得过马路要走“斑马线”,在没有信号灯的路口过马路时,懂得如何安全过马路等。

(2)中高年级的教学内容以识别各种交通标志和按交通规则安全步行和安全骑自行车为主。

小学阶段的教学,特别是中低年级的教学,要突出趣味性,除了在课堂上进行比较系统的教学外,还可以让学生在玩中体验,在游戏中体验,在各种不同的活动中体验。这样,不但能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学习热情,还能极大地提高学习效果,同时可以发展学生的智力。建议每个年级至少用一个单元的课时进行交通规则、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把这方面的教学当做《品德与社会》课程的教学重点内容之一。

(3)初中阶段要渐次提高理论性,突出系统性,教学的内容要涵盖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的全部,在初三毕业前要把这些知识、法规、理论全部学完,把这个科目当做初中毕业考的必考科目。

交通规则知识范文2

    局 长

    二四年二月十二日

    关于电子专利申请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与通过互联网以电子文件形式提出的专利申请(以下简称电子专利申请)有关的程序和要求,依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条和第十六条第二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提出电子专利申请的,应当事先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签订《电子专利申请系统用户注册协议》(以下简称用户协议)。

    开办电子专利申请业务的专利机构,应当以该专利机构名义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签订用户协议。

    申请人委托已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签订用户协议的专利机构办理电子专利申请业务的,无须另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签订用户协议。

    第三条 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均可采用电子文件形式提出。

    依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专利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手续的,可以采用电子形式提交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的文件。

    依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国际申请的,不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提交电子专利申请和相关文件的,应当遵守用户协议中规定的文件格式、数据标准、操作规范和传输方式。不符合本条上述规定,导致电子专利申请和相关文件未能被电子专利申请系统正常接收的,电子专利申请不予受理,相关文件视为未提交。

    第五条 申请人以纸件形式提出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在针对该专利申请的各程序中应当以纸件形式提交相关文件。除另有规定外,国家知识产权局不接受申请人以电子形式提交的相关文件。不符合本款规定的,视为未提交。

    申请人提出电子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在针对该专利申请的各程序中应当以电子形式提交相关文件。除另有规定外,国家知识产权局不接受申请人以纸件形式提交的相关文件。不符合本款规定的,视为未提交。

    第六条 申请人提出电子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对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中规定必须以原件形式提交的相关文件,申请人应当提交原件的电子扫描/图像文本,并在规定或者指定期限内提交原件。

    第七条 申请人提出电子专利申请的,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收到申请人于规定期限内缴纳的专利申请费之后,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提交了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专利申请文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专利申请费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发出受理通知书的同时,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

    第八条 提出电子专利申请的,应当通过互联网缴纳专利申请费和其他各项费用。除另有规定外,电子专利申请的各项费用均应按照现行收费标准规定的数额缴纳。

    第九条 对于电子专利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以电子文件形式向申请人发出各种通知书、决定和其他文件的,申请人应当按照用户协议规定的方式获取。

交通规则知识范文3

学习目标:

1、认识常见的交通标志和设施,了解他们的作用,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2、通过学习有关安全知识,懂得人人都要遵守交通规则的法规。

3、认识到违反交通规则可能会给自己、他人及社会带来巨大的危害和痛苦,提高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

教具准备:多媒体课件

教学过程:

一、交流谈话,引入课题

1、大家都知道,人最宝贵的是生命,生命对我们而言只有一次,可如今,我们的生命却受到各种因素的威胁,那么你们知道现在对人类生命威胁最大的头号杀手是什么吗 ?

学生自由谈

2、对,就是交通事故,尤其是对于我们中小学生来说,车祸已经成为夺取我们宝贵生命的最大威胁。

3老师请大家看一些资料

4、播放课件

5、看了刚才的短片,你有什么想法

学生自由谈(随学生回答板书:交通安全)

二、认识各种交通标志和设施。

师:过街天桥、隔离带、护栏等这些交通设施都是为了保障我们的生命安全而设的,如果不会识别交通标志,不能正确使用这些设施,就有可能发生像这样命丧车轮的惨剧。所以,遵守交通规则,首先得学会识别和使用交通标志及交通设施,老师这里有一些常用的,你认识哪些,他们的作用是什么?

1、先小组讨论交流一下

2、学生说说见过的标志和设施

3、汇报交流

4、教师小结并将交通标志分类: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

三、遵守交通规则

师:虽然这些交通标志和设施给我们提供了很多便利,帮助我们来遵守交通规则,但是就是有人视而不见,一次次以身犯险。 课前,老师让大家展开调查,可以调查我们身边的不遵守交通规则的现象,下面谁来汇报一下你的调查内容

1、学生自由谈,并在汇报后说说体会。

2、老师这也有一些相关的案例,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3、谁来说说你的感受(引导学生说出对自己、他人及社会等方面都带来了危害)

4、小结:这些惊人的数据,这些惨痛的教训,都在告诉我们不遵守交通规则不仅给自己,同时给社会、给他人都带来了巨大的危害。看来,这是一项关系到你、我、他,大家共同利益的事情。

5、 可是,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人不遵守交通规则,视生命如儿戏呢?学生自由谈

6、小结:除了这些原因,还说明人们的法律意识淡薄,因为遵守交通规则也是国家制定的一项法律法规,是人人都得遵守的,而不仅仅是自己的事情。

7、那么,自觉遵守交通规则除了过马路走人行横道之外,还要做到什么(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步行或骑车一般都要哪些交通规则) 先让学生自由谈,再看课件。

四、(议一议)如果遇到下面的情况,你会怎样做呢

a、在没有红绿灯的情况下过马路。

b、要迟到了,不走人行横道可以节约很多时间。像这几个同学这样做对不对,有什么危害

五、为了唤起人们对遵守交通规则的重视,马路上设计了很多的安全警示用语来时刻提醒大家 (出示课件)如: 你能试着写一些吗?学生自由选择并设计 交流汇报

交通规则知识范文4

   文明交通安全出行倡议书1

   广大市民朋友们:

   文明交通是城市文明的重要标志,是广大人民群众幸福生活的和谐音符。营造文明、平安的交通环境,树立文明交通新风,需要广大市民朋友自觉倡导,更需要广大市民成为积极实践者、参与者、支持者。当前,我市文明创建已全面铺开,又逢新春佳节到来之际,车流人流增多,倡导文明交通、平安出行尤为重要,为此,我们向广大市民倡议:

   一、提倡文明低碳出行。多一分绿色出行,便会多一路幸福畅通,多一点文明健康。提倡广大市民要转变出行方式,改变出行习惯,外出时尽可能低碳环保出行;尽量减少使用小汽车,春节前后不要在市区主要路段、拥堵路段随意停车、泊车。

   二、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学习交通安全知识,主动宣传文明交通。不驾驶无牌证机动车辆,不酒后驾驶,不疲劳驾驶,不超速行驶,不争道抢行,不违规乱停,不逆向行驶,不闯红灯,不违章掉头,不乱鸣喇叭,斑马线前礼让行人。摩托车驾驶人自觉做到不违规骑乘,主动戴安全头盔,不飙车。服从交警指挥、管理。

   三、养成文明礼让交通意识,各行其道。在驾驶车辆遇前方车流缓慢或停车等候通行时,切忌争先恐后,或违法越道、占用对向通行车道超越行驶。否则,易造成交通堵塞,欲快则慢。

   四、做文明交通的践行者和倡导者。倡导文明交通,树立交通安全文明新风。走路不闯红灯、不乱穿马路、不翻越、破坏交通隔离设施,不在车行道上候车,不在十字路口拦车打的,不妨碍机动车安全通行。乘车要文明礼让,遇到老人、孕妇、幼儿、伤残人员要让座。车厢内要互相体谅包容、切勿拥挤,不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上车,不向车外扔杂物,系好安全带。不乘坐无牌无证机动车。牢记安全出行、预防交通事故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发现不文明交通行为,要及时劝阻纠正。把文明交通的理念传送给亲朋好友,倡导文明交通,做文明人、开文明车、文明出行。

   文明交通安全出行倡议书2

   我们背起行囊, 肩负着家人的希望,怀揣着对未来的美好蓝图,走进凤中美丽校园时;当我们朝气蓬勃,漫步于人来人往的宽阔街道时,你是否注意到隐藏在交通线上的危险呢?一组组惊人的数字、一幕幕惨不忍睹的画面、一个个载着锥心伤痛却又一去不返的年轻生命,这一切的矛头不约而同地指向了共同的事实,不遵守交通法规即是不珍爱自己的生命。

   我们拥有年轻的身躯、远大的志向,却往往会忽略交通安全这种"小事"。校门外,我们经常看到部分同学横穿马路,在公路中央嬉笑打闹,而他们身边就是疾驰而过的车辆。我们谈理想、谈报国,却常常忽视"珍爱生命"这一底线。遵守交通规则不仅仅是我们所有人的义务,更是我们不可推卸的责任。一件件血的惨剧时时刻刻警示我们:对交通法规的忽视就是对安全的忽视、就是对生命的不负责任!亲爱的同学们,我们多么希望生活的每一天都五彩缤纷,每一天都能成为美好的记忆,为了你们和家人的幸福,学生会特向全校同学发出如下倡议:

   1、认真学习、宣传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从自身做起,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法制观念;

   2、自觉遵守交通信号、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路口要遵守"红灯停、绿灯行";

   3、过马路时不横穿公路,走人行天桥,不在公路上追逐玩耍或聚集停留;

   4、行人须在人行横道内行走,在没有人行横道的路段要挨路边右侧行走;不贪图方便而翻越、钻跨交通隔离护栏;

   5、不搭载轻便摩托车,12周岁以下的同学不乘坐摩托车后座;

   6、集等公交车时,站在站台或人行道上等候,车辆停稳后,遵守"先下后上"的规则;客车行驶中,不将身体的任何部分伸出车外;

   7、从影响自己的家人开始,劝告自己的家人、亲戚要珍爱生命,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安全乘车、安全乘船、安全骑车、安全走路。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遵守交通规则是我们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只要我们每个人都严守交通规则,我们的社会就会向着文明的彼岸又迈进一步。遵守交通规则要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从今天做起。同学们,为了家庭的幸福、社会的.安定、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珍惜彼此宝贵的生命,共同营造一个讲交通安全、守交通法规的良好氛围,一起走向更加美好的明天!

   文明交通安全出行倡议书3

   交通安全,人人有责。随着社会不断发展,汽车、电瓶车走进了千家万户,随之交通事故也与日俱增,许多家庭因交通事故家破人亡;要想做到不被交通事故牵扰和降低事故的发生,我们应该怎么办呢?下面我将自己的观点做一下阐述:

   一、首先就是要加大宣传力度;政府的宣传不应只停留是电视和报纸上,由于网络的发展,现在每天看新闻和报纸的人已经不多,大家都在低头看手机和玩游戏;政府为什么就不能开发一个关于交通安全知识有奖问答软件的APP,用户可以在任何地方任何事件进行查阅和回答问题,对回答合格者给予移动话费或者保险积分兑换现金等形式的奖励,这样就可以激发全民学习交通安全知识的高潮。

   二、通过对社区、村组、工厂、学校发放交通安全知识有奖问答试卷有条件的办理相关知识培训班,对任何参与学习和提交有奖问答试卷的人员给予发放印有交通安全宣传图片或者标语的日常生活器具,此方案是用物质奖励,激发市民学习高潮。

   三、建议在小学设置交通安全监督员制度,每一个学生为交通安全监督员。政府统一印制交通宣传知识问卷,由学校实施每月发放一次形式,进行家庭交通安全知识问答活动,具体有小朋友和家长一起参与共同做题,由板主任负责批阅,对满分的学生进行学分奖励制。起目的是让小朋友从小参与并学习交通安全知识,利用小朋友的热情及责任心,从而达到全民普法教育,大大提高交通安全知识的认识。

交通规则知识范文5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有计划地开展了“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为主题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动;领导高度重视,师生员工积极行动;开展特色活动,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开展特色活动,增强交通安全意识;规范交通行为,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进行讲述。其中包括:生命弥足珍贵,安全提供保障。安全维系着社会的稳定,牵动着家庭的幸福,关系着未成年学生的健康成长、阐述了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号召全校师生积极行动,自觉了解交通安全常识,自觉规范自己的交通行为,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在遵守交通规则方面为社会做出表率、高度重视,大力宣传、认真学习有关法规条例、。大队部在校园举行《道路交通安全常识》图片展,积极营造良好氛围,各中队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开展学生乐于参加的活动,让学生在活动中学习,在活动中受教育、学校大队辅导员利用晨会组织学生学习《小学生安全常识》、莫在路上玩游戏,车辆最是无情义,猛跑打闹更危险,不闹不玩要牢记、举行了交通知识主题竞赛、展示了当代小学生的素质风采,博得了阵阵掌声、比赛不是目的,而是手段,以赛促学,赛中再学,活泼新颖的形式,使交通安全教育深入学生心灵、在学校大操场为全校师生作了别开生面的“交通安全知识及自我保护”主题讲座、帮助师生进一步了解交通安全知识,同时也提高了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增强了大家的交通安全意识等,具体材料详见:

生命弥足珍贵,安全提供保障。安全维系着社会的稳定,牵动着家庭的幸福,关系着未成年学生的健康成长。根据教委文件精神,**中心小学有计划地开展了“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为主题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在全校师生中掀起学习交通知识,规范交通行为,遵守交通规则的热潮。

一、领导高度重视,师生员工积极行动

*月28日下午,**中心小学召开交通安全教育动员会,会上李校长引用活生生的事例,阐述了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号召全校师生积极行动,自觉了解交通安全常识,自觉规范自己的交通行为,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在遵守交通规则方面为社会做出表率。由于领导的高度重视,大力宣传,**中心小学全体师生员工积极响应,拉开了交通安全教育活动的序幕,学校利用课间操、队会课等时间以《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小学生走路、骑车、乘车安全知识读本》等为蓝本,认真学习有关法规条例。

二、开展特色活动,增强交通安全意识

学校大队部把*月28日~*月1日定为交通安全活动周。大队部在校园举行《道路交通安全常识》图片展,积极营造良好氛围,各中队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开展学生乐于参加的活动,让学生在活动中学习,在活动中受教育。具体安排是办好一期“安全版报”,开展一次“交通安全”主题队会,备好一次“安全知识竞赛”。

学校大队辅导员利用晨会组织学生学习《小学生安全常识》,指挥齐读琅琅上口的“安全常识顺口溜”、“一条道路分道行,车来人往忙不停,行人走路要安全,须把交规记在心。行人要走人行道,无故莫上车道行,如果没有人行道,千万记住靠边行,横穿马路过叉口,要在人行横道走,车辆临近莫横穿,平安幸福牵你手。莫在路上玩游戏,车辆最是无情义,猛跑打闹更危险,不闹不玩要牢记。”全校“雀声”飞扬,把交通安全教育活动推向了高潮。

*月31日下午,**中心小学举行了交通知识主题竞赛。在大队辅导员缪锦星的主持下,比赛紧张激烈、井然有序地进行着。由于学生对交通知识有了深入学习,比赛中学生答题准确率极高,选手们勇于挑战,展示了当代小学生的素质风采,博得了阵阵掌声。比赛不是目的,而是手段,以赛促学,赛中再学,活泼新颖的形式,使交通安全教育深入学生心灵。

三、规范交通行为,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月1日下午,**中心小学邀请了交警中队的刘干警,在学校大操场为全校师生作了别开生面的“交通安全知识及自我保护”主题讲座。交警叔叔引用了许多交通事故案例,采用提问、学警察手语等有趣的形式,向全校师生作了深入浅出的讲解。这次警校联谊的活动,不仅帮助师生进一步了解交通安全知识,同时也提高了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增强了大家的交通安全意识。活动结束时,全校学生自发地报以雷鸣般的掌声,发自内心地向警察叔叔致谢。

安全是天,这是**中心小学全体师生员工的共识。生活离不开交通,交通安全为幸福的生活提供保障,**中心小学的师生将以本次活动为新的起点,在日常生活中,自觉学习交通法规,规范交通行为,遵守交通规则,率先垂范,为建设“平安校园”、“文明**中心小学”尽自己的一份力量。

交通规则知识范文6

一、经常性原则

交通安全工程是一个系统性、复杂性和长期性的工程,驾驶员在交通安全中起着主导作用。驾驶员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的提高,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一方面,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驾驶员必须及时掌握新的安全知识,熟悉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如果驾驶员没有及时接受教育,就会造成安全知识脱节和法律法规缺失,甚至随着时间的推移把已掌握的安全知识逐渐淡忘。另一方面,人是有惰性的,在侥幸心理或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已经树立起来的“安全第一”的思想可能发生动摇,安全态度会发生变化。因此,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不能一劳永逸,只有坚持安全教育工作的经常性,才能使驾驶员及时掌握新的安全知识、熟悉安全法律法规的内容和要求,才能逐步强化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做到警钟长鸣。笔者认为,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和运输企业应该把职业驾驶员安全学习工作写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完善交通安全教育体系,要求职业驾驶员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学习活动。同时,建立职业驾驶员安全教育工作合帐,严格考勤,做好记录,对无故缺席者给予处罚,以确保职业驾驶员的安全素质。总之,在驾驶员安全教育工作中,只有坚持经常性原则,才能促进安全教育工作达到预期的效果。

二、针对性原则

安全教育工作要有针对性,坚持针对性原则是做好安全教育工作的前提。只有抓住驾驶员所关心的切身利益和心理特点,才能使宣传教育工作有的放矢,切中要害。对安全教育的重点内容,要讲深、讲透、讲彻底,不留疑难和尾巴。比如,在车辆营运过程中,在经济利益诱惑下,个别驾驶员没有处理好安全与生产之间的关系,只顾多拉快跑,在驾驶车辆时超速行驶、争道抢行,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在这种情况下,交通安全教育就必须抓住“多拉快跑”对交通安全带来的负面影响,把它作为宣传教育的重点,运用科学原理,摆事实、讲道理,深入细致地分析论证。首先,“多拉快跑”影响前后车之间的运行秩序,造成运力的浪费。其次,“多拉快跑”必然导致驾驶人超负荷工作,身心疲惫,心理失常,极易发生交通事故。第三,“多拉快跑”的过程中,势必会造成违法违章,如果违法违章被查获将受到经济处罚,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捡了芝麻,丢了西瓜,得不偿失。只有让驾驶员理解并掌握这些道理,深刻认识到“多拉快跑”这种错误思想的危害,才能转变原有的错误观念,从而自觉纠正自己的不良行为。在运输环境发生变化时,要针对新的行车环境进行专项宣传教育。例如,遇到节假日客流高峰期时,为了及时补充运力,通勤车辆会承接长途客运加班业务,运输企业或车队要针对通勤车驾驶员参加长途加班时可能存在的行车经验不足、运行线路不熟、车速快等薄弱环节,举办“长途驾驶注意事项和驾驶技巧”培训班,有针对性地为驾驶员补充长途驾驶相关知识,把好驾驶员的安全技术关,确保平时从事通勤驾驶岗位的驾驶员能够满足长途驾驶岗位的需求,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安全隐患。

三、科学性原则

安全教育的科学性,包含了授课内容的科学性、授课方法的科学性和授课时间安排的科学性。坚持安全教育工作的科学性原则,是确保教育质量的关键。首先,授课内容要具有科学性。授课人必须加强交通安全管理知识的学习,确保安全教育课程有严密的逻辑性。授课人要依据事实材料,遵循逻辑规律,进行比较、判断、推理和模拟,形成正确的结论。清晰的逻辑推理,便于驾驶员理解,使驾驶员信服,从而能收到驾驶员自我说服的效果。其次,授课方法要有科学性。授课人在授课时要情理结合,运用典型事例,激发人们的情感,要运用科学手段,说明交通安全的规律,做到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使驾驶员心服口服、自觉接受教育,切忌态度粗暴、方法简单、训人整人。也可以组织开展“驾驶员与行人角色互换”等活动。将驾驶员的安全教育课程搬到马路上来,以换位思考的方式促使驾驶员正确认识和理解交通法律法规,彻底转变行车中可能存在的错误思想,进一步提高驾驶员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和安全责任心。第三,授课时间要有科学性。人的注意力集中时间是有限的,随着时间的延长,人的专注程度会跟着下降。在安全教育时,既不能长篇大论、打持久战,也不能草草了事、打闪电战,而是要科学安排和合理把握授课时间。首先,授课时间尽量安排在驾驶员休息时段,避开收车后和发车前的时段。收车后,驾驶员比较疲劳,有的饥肠辘辘,有的归心似箭,会出现“人在曹营心在汉”的现象i发车前,驾驶员的思想会“开小差”,有的心想着发车准备工作,有的计算着发车时间,根本无法集中注意力,授课质量会大打折扣。其次,要合理把握授课时间。每次安全教育课程不能超过两个小时,课间要安排一次休息时间,最大限度的使授课时间与人体生理规律相吻合,在驾驶员注意力集中的情况下授课,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

四、多样性原则

安全教育工作要坚持多样性的原则,从不同角度出发,综合应用各类宣传教育工具,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良好效果。在安全宣传过程中,除了通过板报、横幅、标语、期刊等常规宣传形式外,经常开展各类有声有色的安全宣传活动。比如说,举办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演讲比赛、安全管理知识论坛、驾驶员安全知识抢答赛等,通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员工广泛参与的安全活动,使安全宣传的效果最大化。在驾驶员安全教育工作中,一是要努力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是确保安全教育工作多样性的前提,只有具有系统的、专业的安全管理知识和高度责任感与敬业精神的安全管理人员,才有可能开展和举办丰富多彩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从而提高安全教育的质量。二是在安全教育活动中,适当运用幽默方法,能够调节气氛,使紧张严肃的情境在幽默的话语中变得轻松、活泼、自

然。在授课中,使用幽默的语言还会吸引驾驶员的注意,达到乐不知疲的效果。三是经常使用展示交通事故的现场照片,播放幻灯、录像和电影介绍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悲惨状况,使驾驶员心理感到威胁、心灵受到震撼,从而达到转变错误态度的目的。四是对驾驶员进行心理健康辅导,纠正个别驾驶员存在的不健康心理,解开驾驶员的心理疙瘩,引导驾驶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驾驶员遵守行业准则、恪守职业道德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五、系统性原则

交通规则知识范文7

学生出门在外,学习很重要,但生命财产的安全更为重要。为了提高同学们的安全防范意思,加强同学们对安全知识的重视。我部制作了一张关于安全知识的宣传板报,旨在宣传一些安全方面的常识,确保同学们有一个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

一、饮食安全

向同学们宣传一些关于食品安全的常识,告诉他们吃食物前应该注意些什么。所谓“病从口入”,如何判断食品是否过期、能否食用是保障自己的食品安全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在我们食用之前应该很小心的观察食品的质量和新鲜度。

二、宿舍安全

宿舍安全一直是全体师生最为关心的,为此,我们从各个方面对这方面的知识进行了宣传。如:为什么寝室不能使用大功率电器、为什么不能留宿外人。分析了宿舍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确保同学们的人生财产安全。

三、旅行安全

假期即将来临,往往这些时候是春游的时期,很多同学会选择这个时期去外面走走、散散心。旅行安全就成了许多同学最为关心的话题,针对此情况,我们从各个角度宣传了各种旅行安全知识,保障同学们能有一个开心的假期。

四、交通安全

旅行安全和交通安全两者是连为一体的。因此,我们对交通安全常识也进行了大量的宣传,如:乘车安全、防车上扒手安全知识等各方面知识。用交通知识顺口溜的形式向同学们阐述了各种交通法则,给同学们遵守交通法则提供了一个知识平台。

此外,我们还从人生财产安全等方面做出了安全,让同学们能够从各个方面保障自己的人生安全与利益。

学校开展安全活动总结

为了加强对幼儿交通安全教育管理,根据《镇教办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月活动实施意见》,结合幼儿园特点,创造性地开展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一、全方位加强管理,完善幼儿接送安全制度。

切实加强幼儿接送安全,认真执行幼儿接送制度,由行政人员进行监督执行。幼儿入园即配有一帽两卡,家长接送幼儿须凭“接送卡”以卡换人;接送高峰期,行政值班人员在门口进行巡视,严防幼儿冒领或走失;通过填写《幼儿家庭情况调查表》,调查幼儿接送车的安全现状,严禁无牌无证的车辆来接送幼儿,确保幼儿接送途中安全;完善门卫考核制度,落实门卫职责,有效促进幼儿在园安全。

二、多渠道宣传,提高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

我园积极利用宣传窗,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向家长推广交通法规常识,;利用家长学校这一大课堂,聘请了市交警大队的周指导员为家长开设“交通安全”专题讲座;利用家长会向家长提出了,要求家长遵守的《幼儿园家长接送车辆停放制度》;利用家园栏和“告家长书”这些宣传载体,让家长明确自己具有教育职责、管理职责、自觉遵守的职责等等。从而不断提高家长的道德法制意识,使其从自身出发,在路上时,常以“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自诫,为幼儿树立良好的榜样。另外,我园为确保接送高峰期园门口的交通安全,在园门口设置了车辆通行标志和车辆停放标志,进一步提高了家长的交通规则意识。

交通规则知识范文8

论文关键词:哈贝马斯;商谈;伦理思想

哈贝马斯是当代德国最负盛名的社会学家、哲学家和思想家,是法兰克福学派第二代最重要的代表人物。哈贝马斯在交往行动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商谈伦理学,指出交往行动实质上是主体之间以语言为媒介的商谈(对话)关系。人与人之间伦理关系的调整,共同规范的认定和维护是通过商谈进行的。哈贝马斯通过商谈伦理学的建构,完成了他的交往理论的论证过程,把理论层面的交往理性扩展到实践层面的交往理性,并将商谈伦理学作为交往行为理论的有机组成部分,共同构成批判的社会理论的规范基础。

一、核心概念——商谈

商谈是商谈伦理思想的核心概念,而要了解商谈的含义,就要通过将商谈与交往行动做比较来认识。谈到交往,我们知道,哈贝马斯从一开始就极为关注和重视,正如美国哈贝马斯研究专家麦卡锡所说:“哈贝马斯的全部计划,从批判当代科学主义到重建历史唯物主义,都在于说明交往的可能性,这种说明即是理论的又是规范的,超越了纯粹释义学又不能归约为严格的经验——分析科学”。交往在哈贝马斯理论的语境下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交往大致相当于亚里士多德意义上的实践;狭义的交往则主要是指人与人之间的语言交流和沟通。哈贝马斯把狭义的交往,即把自由对话与讨论作为广义上交往的原型,一切关于交往的分析和阐述都是从这个原型出发。

交往行动理论旨在通过交流沟通,谋求相互理解,达成一致协议。哈贝马斯认为,人们通过交往,进行对话,形成为大家所共同遵守的规则。前面谈到,目的行动、规范调节行动和戏剧性行动等这些交往类型必须同时满足可理解性、真实性、正确性和真诚性的有效性要求,而这些并不总是能够得到保证的。哈贝马斯强调,在交往主体对所提出的上述四种有效性要求都得到了满足的前提下,一种交往行动才能顺利完成,否则,交往行为就难以为继,被迫中断。若要继续交往,有必要过渡到商谈层面。也就是说,当一般交往出现障碍,即当交往中的上述四种有效性要求没有同时得到满足时,要继续交往,就要过渡到商谈层面。通过商谈,进一步论证,以便重新确立这些有效性。

哈贝马斯交往行动理论是其商谈伦理思想的基础,因此,一般说来,商谈也可以说就是交往行动,两者没有太大区别,但哈贝马斯还是将二者区别开来。严格来说,商谈,是进一步的交往,是交往行动的反思和继续,是一种就交往有效性进行论证的行动。在商谈中,交往行动中隐含提出的有效性要求被明确地讨论和论证。哈贝马斯认为,并非所有的有效性要求都能够在商谈中得到检验的。由于真诚性只能通过言语者的行动来验证,不能通过商谈来解决,所以只剩下两种形式的商谈:一是理论商谈,二是实践商谈。在理论商谈中,交往主体讨论的是与命题有关的真实性主张,参与者以理论形式进行论辩。在实践商谈中,交往主体参与者利用论辩手段讨论他们的正确性主张,他们采取听从规范的态度,并且预设与社会世界的关系。其中,哈贝马斯更注重实践商谈。哈贝马斯认为,人们通过对话或商谈,参加辩论,达成共识,也是一种实践。在商谈中,只有用具有很强说服力的论据,进行科学论证,才能就所提出的要求的有效性或无效性达成共识。哈贝马斯还指出,人们经过理论商谈和实践商谈,不仅能在一些有关自然中的问题达成意见一致,而且还能对社会中的问题达成共识,从而实现科学与人文的统一。

二、两大原则——普遍化原则和话语原则

哈贝马斯的商谈理论有两大基本原则,即普遍化原则和话语原则。20世纪80年代,哈贝马斯把普遍化原则作为道德证明的最主要原则,话语原则从属于普遍化原则。后来,他接受他的学生韦默尔的建议,把话语原则视为一切证明的普遍原则,而把普遍化原则降为道德规范证明的特殊要求。

第一,普遍化原则。在哈贝马斯那里,商谈伦理学的根本原则被称为“普遍化原则”。他认为,商谈必须具有规范的普遍规则,这种规则的确定,是建立商谈伦理的基础,任何有效的道德规范在被普遍认可及遵循时都必须满足一切有关的意趣并为这些人欣然接受。即:“一切旨在满足每个参与者的利益的规范,它的普遍遵守所产生的结果和附带效果,必定能够为所有相关者接受,这些后果对于那些知道规则选择的可能性的人来说,是他们所偏爱的”。借助这一“普遍化原则”,人们可以自愿的接受普遍的道德原则,并且,人们可以在道德论证中找到促使各方达成一致的原则。

哈贝马斯所倡导的“普遍化原则”是一个内涵丰富的重要原则,其意味着人们在认同别的生活方式的同时,将自己的生活方式相对化;意味着对陌生者及其他所有人的容让,意味着知识的客观性和有效价值的合法性等等。哈贝马斯强调必须从“普遍化”角度来理解和说明商谈伦理,因为,“从普遍化原则可以直接得出结论说,每个一般地参加论证的人,原则上都能在行动规范的可接受性上达到同样判断”。哈贝马斯所强调的商谈伦理的“普遍化原则”,不是无限定的“泛”普遍化,是有范围限制的,正如哈贝马斯所说:“我当然也赋予普遍化原则以一种限定,它排除以独自方式运用这一原则;这一原则只是调节不同参加者之间的讨论论证,它甚至包含对一切有关参加者某时可以参加的实在进行的讨论论证的考虑”。在哈贝马斯的后期著作中,哈氏对此又做了两个方面的补充。一方面,他认为这一“普遍化原则”是与实践话语伦理相关联的,其仅局限于道德讨论与道德论证领域,相关人员在商谈中通过他们普遍承认的规范,达成他们普遍接受的结果。另一方面,这一“普遍化”的呈现是基于主体自身反思的主体间的论证的方式,而不是采用单主体的内在独自的直觉方式。

第二,话语原则。话语原则,哈贝马斯又称之为“论证性原则‘d”’,即“一切参与者就他们能够作为一种实践话语者而言,只有这些规范是有效的,它们方能得到所有相关者的赞同”。也就是说,让一切与社会规范的建立有关的人,参与到对规范的商谈、对话与讨论之中,从而共同寻求一致性的意见。交往主体之间进行商谈、质疑、辩解、反驳,不受权利与金钱的约束,不受外因的压抑和排斥,各抒己见。哈贝马斯指出:“我已把普遍化原则作为论证规则引了进来,如果质料能在一切有关者的齐一性意趋中得到调节,这一论证规则就总是会使实践讨论中达于一致成为可能。只有通过论证这一搭桥原则,我们才能走向商谈伦理”。哈贝马斯认为,商谈伦理的“论证性原则”是无强制性的,且“‘无强制性’涉及到的是论证过程本身,而不是论证实践之外的人际关系”。商谈和讨论的双方在合乎交往的前提下具有一种主体间的关系,一方充当拥护者角色,另一方充当反对者角色,批判和维持各种规范与效准的要求。他们争论和商谈的目标是共同寻求真理,他们的手段主要就是论证。论证过程是一个面向现实的过程,是一个语用过程,是直接关涉到主体之间能否说服的问题。哈贝马斯认为,商谈伦理的论证实际上是“无强制”的,但其结论是具有权威性的。在商谈中,当事人全部参加,每个人提出适当要求并发表自己的看法,作为权威要确认最好的论证。哈贝马斯强调,这种论证采取“令人信服的方式”,举出充足的理由,才能使各方信服。在此,“所谓‘令人信服的方式’,应当意味着,如果行为协调在第一步出现了失败,一个道德共同体的成员还是必须坚持这些道德规范,以便通过假定把它们当作要求和批判立场的充足‘理由”。

“普遍化原则”与“话语原则”这两大原则之间是互为前提、相辅相成的。普遍化原则“u”是论证性原则“d”作用得以显现的基础和前提,它所表明的是:“普遍遵守这个规范,对于每个人的利益格局和价值取向可能造成的后果或负面影响,必须被所有人共同自愿地接受下来”。而论证性原则“d”的作用,则是要保障普遍化原则“u”的顺利实施。

三、基本特征——认知主义和程序主义

第一、认知主义特征。如同其他任何一种伦理学一样,在商谈伦理学中围绕的基本问题也是道德律令和规范在何种意义和以何种方式得以建立。哈贝马斯坚持伦理学上的认知主义立场,也就是坚持“道德规范的普遍性”立场,反对怀疑主义、相对主义的主张。他认为道德怀疑主义由于否定道德规范的普遍有效性,必然导致道德虚无主义和相对主义。哈贝马斯坚持以理性为基础建立伦理学原则,弱化直观经验在道德重建中的作用,并将两者结合起来,通过合理化的论证来确立道德规范的普遍有效性。他赋予道德认知以关键的地位,认为要约束和协调不同行为者的行为,离不开道德的认知和论证。道德认知的关键就是在不同主体间通过相互沟通构建相互承认的道德规范,形成公共意识,从而谋求社会团结和公共正义。他将对康德的绝对命令的改造视为创建道德性根据的重要步骤。他认为,提出绝对命令、规范的普遍化能力是康德的贡献,但是,由于康德将绝对命令建立在纯粹或善良意志上,建立在先验主体性上,他并没有论证这个绝对命令,因而他的努力最终是无结果的。在哈贝马斯的商谈伦理思想中,康德意义上的先验主体性的功效为“交往资质”所替代,人们在作种种交谈时必须承认和遵循“理想的话语环境”的条件,普遍化原则必须与商谈或论证的原则相结合。

第二,程序主义特征。程序指的是事物发展的过程和次序,作为多元社会消解价值冲突的原点,它指的是一种机制,在这种机制中,主体以中立性的技术性流程来构建社会共识,主体间通过商谈、对话和论证的过程,达成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方面的集体共识。程序的特征是形式化、规范化、体制化和技术化。以程序为基本的理论内涵的思想就是程序主义,西方学界有学者认为,程序主义可以推动思想的交流、碰撞和竞争并达成能够得到广泛认可的结论和共识。“一种秩序被合法化到能够保障公民平等的、基本的个人自由与政治自由的程度;但同时它的合法性也是来源于交往的形式,而这种交往形式对自由的表达和维持来说是本质性的。这就是关于程序主义的概念的关键”。

交通规则知识范文9

健康、安全、成长是每一个家庭和社会对学生关注的三大重点问题,而安全又是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保证。以下是小编精心收集整理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动,下面小编就和大家分享,来欣赏一下吧。

交通安全教育活动11.了解常见交通标志的含义,知道我们日常生活中应该严格遵守的交通规则。

2.了解各种做宣传的形式,能和同伴合作通过某种宣传形式完成遵守交通规则、讲文明的公益宣传活动。

3.遵守交规做文明公民的良好品质。

活动准备:

1.《交通事故》《交通公益广告》VCD。

2.常见交通标志(红绿灯、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横道等)

3.旧挂历、纸箱、皱纹纸等废旧物品。

活动过程:

一、观看VCD,了解遵守交通规则的重要性。

教师小结:我们都知道了要遵守交通规则才能保证我们每一个人的生命安全,使我们的道路交通更有秩序,使我们社会更文明。

二、讨论活动:我们应遵守哪些交通规则?

1、引出讨论话题。

教师:最近我们全社会都在讲文明、树新风,我们应该懂得守交规、讲文明,做文明公民,那么,我们应该遵守哪些交通规则呢?

2、幼儿讨论:我们应该遵守的交通规则。

教师引导幼儿分别讨论行人、非机动车辆、机动车辆应遵守的交规。

3、认识交通标志: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横道、停车场、禁止停车、红绿灯。

三、实践活动:小小交通宣传员。

1.讨论:我们怎样让更多的人也来守交规做文明公民呢?

2.观看交通广告宣传片:《讲文明、树新风》

提问:短片在向人们宣传什么?其中演了些什么,说了些什么?

3.讨论:我们可以用哪些形式向大家宣传遵守交规迎呢?

4.小组活动:创作宣传方案。

四、分享活动:请各组幼儿将自己组创作的宣传方案展示给大家。

交通安全教育活动2一、指导思想

根据《宜春市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学校活动工作方案》为指导思想,以关心师生,爱护生命为主题,以教育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带动整个社会为目标,广泛深入的在全校师生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师生受到深刻教育,进一步的增强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提高遵章守法的自觉性,在整个校园内形成珍爱生命,安全出行的浓厚氛围。针对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的措施,扎实的做好校园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为全校师生创造一个安全、文明、祥和的工作和学习环境。

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交通安全知识进学校、进课堂,以创建交通安全学校为目标,力争全校师生在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受教育率达到100%,行车、走路抽查合格率达90%以上。全校师生无严重交通违法记录,全校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遵章守法的自觉性得到明显的提高。

三、活动内容

根据宜春市交通安全宣传进学校活动的要求,从我校实际情况出发,我校>计划落实以

下内容。

1、建立一个固定交通宣传栏,并根据实际情况更换或增加新的内容,宣传栏在12月17日前完成。

2、规范校园内及校门口车辆的停放,师生有专门的停车棚,小车有专用停车位。

校门口划出停车位。在12月5日前完成。

3、聘请两位交通安全教育辅导员,并与辅导员商量好具体活动内容,在业务上得到指导帮助。

利用国旗下的讲话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在12月17日前完成。

4、印制交通安全宣传资料,下发给每一位学生,并利用班会时间,统一组织学习。

5、积极发挥学生会干部的作用,在学生进校及放学时,在校内及校门口,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检查监督。

在12月3日完成。

6、组织一次全校性的交通安全知识测试,各班出一期交通安全宣传栏。

7、开展一次文明交通学生,家长互动活动,学校印制一批文明交通安全宣传单,向学生发出文明交通倡议,由学生带回家长签字,并要求家长在交通文明方面指出意见及建议,然后交回学校。

在12月15日完成。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强化落实

交通安全宣传进校园是一关系每位师生切身利益的大事,各部门、年级、各班都要积极行动起来,根据活动方案要求,完成、落实。

2、>总结经验,深化活动,学校要把交通安全活动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并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表彰,加以推广。

交通安全教育活动3一、指导思想:

我校在11月份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目的是通过持续的一阶段的努力,针对小学生的特点,通过多种渠道开展对小学生的交通安全知识的教育,加强学生的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使学生懂得如何去参与道路交通活动,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维护交通秩序,增强交通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切实避免交通伤害事故的发生,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我根据学校教务的计划,根据本班学生的特点制订"小小交警"活动方案。

二、活动主题:“珍爱生命、安全第一”。

三、活动时间:11月1日至11月30日。

四、活动内容:

在安全教育活动中,我将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大力营造“小学生安全教育月”活动舆论,并认真开展“十个一”活动,即举行一次以安全教育为内容的国旗下的讲话;进行一次以“安全教育”为主题的主题班会;出一期安全教育黑板报;发一份安全教育致家长信;组织学生观看一次安全教育专题片;上一堂安全教育课;听一次交通知识的广播;举办一次安全教育讲座,并与交警大队联系在校内组织一次遵守交通秩序图片展览;组织一场安全应急演练等。通过这些有针对性的教育活动,使学生的交通法制意识、安全防范意识、自我保护能力有较大的提高,减少交通伤害事故的发生。

五、具体安排

第一周:学习交通规则

第二周:认识交通标志并制作

第三周:做一套交通安全测试题

第四周:成果展示

交通安全教育活动4一、指导思想

20__年3月25日是第十八个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为认真贯彻上级文件精神,推进“安全文明校园”的创建活动,结合我园实际,决定将3月25日至3月29日作为安全教育周,扎实推进平安校园的创建工作。本次安全教育周旨在提高师幼的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避险自救能力,整治校园安全隐患,保证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健康有序的开展。

二、活动主题

普及安全知识、确保生命安全

三、活动时间

20__年3月25日—29日

四、学校安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许珍珍

副组长:程芹应晓红

组员:王淑群、金翠、梅东方、周太福、各班主任

五、活动安排

1.举行一次以“安全教育日及安全教育周”为主题的国旗下讲话。

2.开展一次安全紧急疏散演练。

3.各班利用家园联系栏和网站出一期安全教育专刊,向家长宣传安全教育知识,并请家长们积极配合幼儿园做好幼儿的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

4.在校园内悬挂安全教育标语。

5.各班利用安全教育课和每日安全教育五分钟的时间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楼道、饮食、户外活动安全的教育。

重点加强对饮食安全、户外活动安全、预防各种流行性传染病等知识的宣传和教育。

6.组织观看安全警示片的录相。

7.幼儿园安排一次消防隐患、消防器材大排查。

六、活动要求:

1.各班级要按照此方案强化幼儿的安全教育和行为指导,组织幼儿认真参与紧急疏散演习,将安全教育工作做得更细致。

2、各班主要把安全教育作为本周班级常规教育的重点,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对幼儿开展专题教育,真正做到安全知识入脑入心,提高幼儿的安全意识和避险能力。

3、学校安全教育领导小组要结合本次安全教育日及教育周活动,开展自查自纠,确保幼儿在安全的环境中健康成长。

交通安全教育活动5一、教学目标 :

通过本次活动,让学生了解交通、活动、意外事件中必备的安全知识,懂得安全的重要性,知道时时刻刻要注意安全,培养自我保护意识,并把自己学到的安全知识传达给周围的人们,做安全教育的小小宣传员。

二、教学过程 :

(一)、导入

生命是宝贵的,每个人都只有一次,她不象财富能失而复得,也不象离离原上草周而复始。谁失去了生命,不仅仅是自己失去了一切,还要给活着的亲人留下心灵的创伤。上星期五,发生了一件谁也不希望发生的事故,葛威,一个可爱的小姑娘,我们一(2)班的一员,她永远地离开了我们。那天早上,就在那个寒冷的早上,她倒在了无情的车轮下,她才7岁啊!

出示主题:、健康成长

(二)、明理导行

1、这位可爱的小姑娘,才7岁,就这样离开了我们。

像她那样的悲剧,在我们的生活中,还有很多很多——展示资料

2、在你的生活当中,你还知道哪些像发生在葛威身上的悲剧。

(1) 生讨论、介绍

(2)小结、过渡:我们每天上学、放学,都是路上最拥挤的时候,一不小心,就可能发生意外。因此,我们必须注意交通安全。现在,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交通方面的常识。

3、安全过马路

(1)认识红绿灯

板书:红灯停,绿灯行,黄灯等一等

(2)讨论:没有红绿灯的马路或公路怎么过?

板书:先往左看,再往右看,靠右行

(3)游戏“过马路”

一个学生演汽车,演时手学开汽车的样子,嘴发出汽车开动的声音,几个学生表演过马路的小朋友。

4、我们在学校里或外出活动、乘车回家时也要注意安全。

否则,后果就不堪设想。

说说应该注意哪些不安全行为

(如:爬楼梯扶手、爬栏杆、追赶汽车、在上下楼梯时拥挤……)

5、认识特殊作用的电话号码

我来考考大家,你们知道哪些特殊的电话号码? 它们有什么样的好处呢?

出示: 120 110 114 119

6、了解在家里、在校外自己保护自己的方法

我们不仅要注意交通安全、活动安全,还必须对我们身边的人和事保持一定的警惕。说说如果遇到了以下情况,你会怎么做。

A、有人敲门,称你妈妈受了伤,让他来接你去医院。

B、外出活动时,天黑路又偏僻,小明不知如何才好;

C、放学回家的路上,两个陌生人强迫你跟他们走;

D、外出活动中,同大家走散了,迷了路。

E、遇到雷雨天气,躲在大树下。

(三)、总结

1 说说自己学了这节安全课后的感受

交通规则知识范文10

通过交通安全日活动的开展,交通安全意识已深入人心,老师、学生和家长都深有感触。学生了解了交通安全常识,提高了遵守交通法规意识。安全走路,安全乘车,安全骑车己成为学生们的自觉行动。那么你们知道关于交通安全主题电影《平安行2020》学生有感心得内容还有哪些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准备交通安全主题电影《平安行2020》学生有感心得五篇,欢迎参阅。

交通安全主题电影《平安行2020》学生有感心得一20_年12月2日按照“122”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的通知精神,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加大了交通安全的宣传力度,增强了全体学生的交通安全观念,牢固树立了“抵制七类违法安全文明出行”的思想。现把活动总结如下:

一、统一思想,落实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责任。

我校成立“学校交通安全日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安排学校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把学生的交通安全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提出开展活动的方案;在教职工会议上部署工作,开展全校性的教育活动。

二、强势宣传,切实增强交通安全意识。精心组织开展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

(一)校外,亲身感受,培养学生的自护能力。为开展交通安全日实践活动,锻炼学生的实际能力,组织德岗学生外出“交通安全日在行动”活动,学生外出维护校外主要交通道路秩序,感受交通存在的潜在危险,身临其境,让学生感受“抵制七类违法安全文明出行”的重要性。同时,签订安全责任书,让学生掌握了有关交通安全法规常识,对维护学校秩序,疏导交通,宣传交通法规起到了积极而有效的作用。

(二)校内,轰轰烈烈开展学生交通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活动。

1、交通安全知识教育课。

我们利用班会课,专门设置“交通安全知识”为内容的课程,备好课,上好课,使全校师生受教育率达100%,实现了交通安全教育进学校的目的,交通安全知识讲座使全体学生深受教育。

2、组织学生观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交通安全宣传片,通过电影中一些场景感染学生,并通过写观后感提升安全意识。

此外,我们网络搜索有关交通安全的图片资料、电影片,并将交通安全有关的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交通标志牌和事故案例图片等展板,在学校电子白板内进行展览。

3、利用各种载体,广泛开展“文通安全日”活动。

具体做好以下工作:在学校电子白板上宣传“122”交通安全日和它的主题,各班黑板报出“交通安全专版”进行宣传;校园都设置了交通安全教育标语和宣传画;进行题为“抵制七类违法安全文明出行”征文比赛;学习活动取得显著成效。

4、加强对学校师生自行车、电瓶车、摩托车、汽车的管理,严禁学生骑车,教育教师严格做到“安全行车、规范停车”,通过教育、检查等形式制约师生遵守交通法规以及校纪校规。

5、将《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下发至学生,每生人手一份等形式,对家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要求家长配合学校对子女进行必要的走路和行车安全提醒,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并决不乘坐“黑车”和超员的车,并要求家长接送孩子上下学或出行时遵守交通法规,保障孩子安全,这样,不仅提高了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而且辐射到家长,规范了家长的交通行为。

通过交通安全日活动的开展,交通安全意识已深入人心,老师、学生和家长都深有感触。学生了解了交通安全常识,提高了遵守交通法规意识。安全走路,安全乘车,安全骑车己成为学生们的自觉行动。开展此活动以来,我校的交通安全工作到位,没有发生交通安全事故。

通过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的开展,广大家长对孩子的在校学习感到放心,同时,社会对学校的满意程度有了较大提高。可以说,我们开展的特色活动富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对学校各项工作起了支撑和推动作用,成为学校德育工作的支点和杠杆。

交通安全主题电影《平安行2020》学生有感心得二通过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的开展,广大家长对孩子的在校学习感到放心,同时,社会对学校的满意程度有了较大提高。可以说,我们开展的特色活动富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对学校各项工作起了支撑和推动作用,成为学校德育工作的支点和杠杆。

一、统一思想,落实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责任。

我校成立“学校交通安全日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安排学校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把学生的交通安全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提出开展活动的方案;在教职工会议上部署工作,开展全校性的教育活动。

二、强势宣传,切实增强交通安全意识。精心组织开展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

(一)校外,亲身感受,培养学生的自护能力。为开展交通安全日实践活动,锻炼学生的实际能力,组织德岗学生外出“交通安全日在行动”活动,学生外出维护校外主要交通道路秩序,感受交通存在的潜在危险,身临其境,让学生感受“抵制七类违法安全文明出行”的重要性。同时,签订安全责任书,让学生掌握了有关交通安全法规常识,对维护学校秩序,疏导交通,宣传交通法规起到了积极而有效的作用。

(二)校内,轰轰烈烈开展学生交通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活动。

1、交通安全知识教育课。

我们利用班会课,专门设置“交通安全知识”为内容的课程,备好课,上好课,使全校师生受教育率达100%,实现了交通安全教育进学校的目的,交通安全知识讲座使全体学生深受教育。

2、组织学生观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交通安全宣传片,通过电影中一些场景感染学生,并通过写观后感提升安全意识。

此外,我们网络搜索有关交通安全的图片资料、电影片,并将交通安全有关的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交通标志牌和事故案例图片等展板,在学校电子白板内进行展览。

3、利用各种载体,广泛开展“文通安全日”活动。

具体做好以下工作:在学校电子白板上宣传“122”交通安全日和它的主题,各班黑板报出“交通安全专版”进行宣传;校园都设置了交通安全教育标语和宣传画;进行题为“抵制七类违法安全文明出行”征文比赛;学习活动取得显著成效。

4、加强对学校师生自行车、电瓶车、摩托车、汽车的管理,严禁学生骑车,教育教师严格做到“安全行车、规范停车”,通过教育、检查等形式制约师生遵守交通法规以及校纪校规。

5、将《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下发至学生,每生人手一份等形式,对家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要求家长配合学校对子女进行必要的走路和行车安全提醒,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并决不乘坐“黑车”和超员的车,并要求家长接送孩子上下学或出行时遵守交通法规,保障孩子安全,这样,不仅提高了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而且辐射到家长,规范了家长的交通行为。

通过交通安全日活动的开展,交通安全意识已深入人心,老师、学生和家长都深有感触。学生了解了交通安全常识,提高了遵守交通法规意识。安全走路,安全乘车,安全骑车己成为学生们的自觉行动。开展此活动以来,我校的交通安全工作到位,没有发生交通安全事故。

交通安全主题电影《平安行2020》学生有感心得三为增强干部职工的交通安全意识,培养安全出行和文明交通的行为习惯,12月3日上午,西乡县自然资源局组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在局四楼会议室共同观看了20_年全国交通安全日特别节目——《平安行·20_》。

《平安行·20_》是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中央文明办和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在12月2日“交通安全日”共同推出的大型特别节目。今年全国交通安全日的主题是“守规则除隐患,安全文明出行”。节目围绕这一主题分为“序曲”、“历史之光”、“改革之光”、“文明之光”、“忠诚之光”、“尾声”6个部分。着重反映一年来,交通管理工作中重大事件,道路交通变化等内容。节目还了“破坏交通规则的十大不文明驾驶行为”等,呈现了真实的交通事故案例及危害后果。

通过此次《平安行20_》节目的观看,大家纷纷表示要进一步弘扬交通安全法治精神,不断增强交通安全风险防范意识,自觉践行文明交通、平安出行理念,切实做到“文明出行,从我做起”,做一个道路交通安全的文明参与者和倡导者,共同营造共创文明交通的良好氛围。

交通安全主题电影《平安行2020》学生有感心得四我校成立“学校交通安全日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安排学校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把学生的交通安全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根据文件精神,提出活动的方案;开展全校性的教育活动,通过国旗下讲话宣传的同时,还通过学校的LED、学生自做手抄报、黑板报等形式进行交通安全宣传等等。具体活动如下:

1、利用班会课,专门设置“小学学生冬季交通安全知识”为内容的课程,备好课,上好课,使全校师生都能受教育,实现了交通安全教育进学校的目的,交通安全知识讲座使全体学生深受教育。

2、利用各种载体,广泛开展“文通安全日”活动。

在学校电子屏上宣传交通安全日,各班黑板报出“交通安全专版”进行宣传;学生利用网络查看交通安全教育标语和宣传画等,学习活动取得显著成效。

3、加强对学校师生各种车辆的管理,教育师生严格做到“安全行车、规范停车”,12周岁以下学生不得骑自行车等,通过教育、检查等形式制约师生遵守交通法规以及校纪校规。

4、通过手抄报的形式,每个学生自做手抄报,通过手抄报来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意识。

5、通过发校讯通、将《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下发至学生,这样对家长也能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要求家长配合学校对子女进行必要的走路和行车安全提醒,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并决不乘坐三无车辆,不乘坐指超员车辆,并要求家长接送孩子上下学或出行时遵守交通法规,保障孩子安全,这样,不仅提高了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而且扩大到家长,规范了家长的交通行为。

通过交通安全日活动的开展,交通安全意识已深入人心,老师、学生和家长都深有感触。学生了解了交通安全常识,提高了遵守交通法规意识。安全走路,安全乘车,安全骑车己成为学生们的自觉行动。可以说,我们开展的这样活动富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对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得到了很大的提高。

交通安全主题电影《平安行2020》学生有感心得五为了培养幼儿的交通安全意识,增强幼儿的自我保护能力,12月4日上午,_幼儿园以“全国交通安全日”为教育契机,开展了以“遵守交通规则,安全文明出行”为主题的教育活动。

活动中,各班教师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开展了形式多样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活动,让幼儿了解12月2日是全国交通安全日,122是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大班幼儿在老师的组织下认识了别超速、别酒驾、别闯红灯、别随意占用应急车道的标志;中班老师为了让幼儿更快的掌握交通安全知识,将安全知识以拍手歌的形式教给幼儿,整堂课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结束。小朋友不仅学会了相互合作拍手,更重要的是熟练掌握了交通安全知识儿歌。在家中,也能通过与家长互动的方式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小班幼儿则通过学习儿歌《交通安全我知道》,明白过马路要看信号灯,还要大手牵小手,才能安安全全过马路。

交通规则知识范文11

[论文摘要]产业集群的竞争优势,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本文从制度经济学出发,分析了产业集群产生的原因,以及产业集群这种中间性组织在降低交易费用,提高信任,增强创新优势和竞争优势的机理。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是一系列正式约束和非正式约束的规则网络,它约束着人们的行为,减少专业化和分工发展带来的交易费用的增加,解决人类所面临的合作问题,创造有效组织运行的条件。产业集群作为一种制度形式是介于市场和层级组织之间的中间性组织,它是大量相关联企业的集聚,威廉姆森在《交易费用经济学:契约关系的规则》(1975/1979)一文中指出,不确定性、交易的重复频率和资产的专用性这三个交易特性的高低程度不同,与之匹配的规制结构也不同。这三个决定因素程度较低时,与之匹配的是体现古典契约关系的市场规制结构;当这三个变量较高时,与之匹配的是同一规制结构(企业)。而当介于这两者之间的是被其称为“三方规制”和“双边规制”的中间经济组织形式。产业集群的存在,是由组织本身的效率决定的。

一、产业集群降低了交易费用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从简单交换到非个人的交换形式的一个重要转折是,分工及专业化程度的提高,使生产费用(PC)下降,但另一方面,又会使市场的交易费用增加,其中交易成本是指交易行为发生时,伴随产生的信息搜索、交易条件谈判与交易实施成本;交易费用的提高有时会抵消专业化程度提高带来的好处。

从企业生存环境角度看,中小企业在专业化生产降低了生产费用的同时,伴随着交易费用的增加。当交易费用的增加远大于专业化程度提高所带来的生产费用降低时,所有的生产与交换活动都会被整合到企业内部以达到成本的最低化。这样一来,我们所熟悉的“大而全,小而全”的“全能工厂、通用企业”就会应运而生。

产业集群的形成可以有效地改善由于专业化程度提高所引起的交易费用的增加。中小企业通过结盟与其他相关企业建立良好的分工协作关系,从而降低交易成本,在获得专业化程度提高生产费用降低的同时,通过集群降低了交易费用,则企业就不会将所有的生产环节内部化,而是在适当的范围内进行外部化,自己则专注于最具竞争力的价值活动,以实现规模经济与专业化利益。

二、产业集群降低了企业道德风险发生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人的“有限理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环境是复杂的,在非个人交换形式中,由于参加者很多,同一项交易很少进行,所以人们面临的是一个复杂的、不确定的世界。而且交易越多,不确定性越大,信息越不完全。二是人对环境的计算能力和认识能力是有限的。关于“有限理性”的预设表明,人拥有的知识能力和决策能力是有限的,不仅受到物质因素和环境不确定的影响与限制,还受到诸如记忆容量、判断准确程度、计算能力有限性的限制。这一预设的逻辑结论是:必须通过制度设计与制度创新,来预防和弥补人理性的不足。制度的存在匡定了交易者的行为界限,能够减少(虽然不能彻底消除)预期的不确定性,尤其是那种有利于交易重复进行的制度安排。产业集群制度的出现通过设定一系列规则能减少环境的不确定性,提高人们认识环境的能力并规范人自身的决策行为,从而提高决策的质量。

产业集群的形成有效地抑制了企业的机会主义行为,降低了道德风险的发生,在通常情况下,人们以及企业之间的高度信任关系是难以建立和维持的,因为信息不对称往往是一个经济社会的常态,企业间的交易很容易陷入一次性的交易的囚徒困境博弈之中。假定在市场上有任意两家非集群企业A和B,在交易中企业A的策略空间为(守信、不守信),企业B的策略空间为(守信,不守信)由于非集群企业交往可能是一次性的,同时对机会主义的惩罚机制只能是个人实施的一次性惩罚。在这个博弈中双方都存在占优策略,就是不守信。企业间交易往往陷入一次性信任博弈的囚徒困境。

而在集群组织中存在着信任的自律机制,假定企业A分别为产业链中的一个下游生产厂商,企业B、C、D、E、都为产业链中的上游供应商。企业A和B、C、D、E之间的关系是委托关系,因此同样存在着诸如侵吞欺诈和质量控制等道德风险的机会主义行为。所不同的是与一般企业间的关系相比,集群区内的企业间对于不讲信用的惩罚机制发生了变化。

三、产业集群提高了企业创新能力

集群制度有利于知识的传播,增强了企业的创新能力在整个技术创新网络资源体系中,知识被认为是最有价值的战略性资源。知识已经替代劳动力、物资、资金、信息而成为第一生产要素,只有知识才是企业维持长久竞争优势的一切来源,技术创新正是通过企业内外知识的识别、获取、流动转化形成的。

制度经济学认为:知识分为可言传知识(显性知识)和不可言传知识(隐性知识),技术创新源于隐性和显性两类知识的相互作用和相互转化,而隐性知识流动转化是企业技术创新的起点和关键。显性知识很容易通过文字和数字表达,容易被理解、传播和共享。而隐性知识是高度专有,很难确切表达,它由理念、信念、心智和组织文化组成,不易被模仿。隐性知识由非可言传知识构成非正规的、琐碎的知识,往往高度复杂并特定于地点、环境和时间---非可言传知识只有通过实践才能恰当地获得(边干边学),产业集群企业中的成员基于互信原则,来自不同企业的雇员能够经常地坐到一起,进行各种非正式的相互学习、交流和讨论,在同产业和相关产业的企业之间,以及同一企业内的不同班组之间也会通过各种正式和非正式的交流与合作,相互传递信息和学习技术、技巧。增强了隐性知识的交叉传播,提高了创新能力,增强了集群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总之,产业集群作为一种制度形式,通过交易网络、技术网络、社会网络所构成的集群内复杂而紧密的网络,模糊了企业的边界,提高了集群内企业间的相互信任,降低了交易费用,减少了道德风险的发生,通过知识与人才的流动,使创新资源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共享,增强了企业竞争优势。

参考文献

[1]李惠斌、杨雪东,《社会资本与社会发展》,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

交通规则知识范文12

内容提要: 在韩国,专利权不当行使行为起初仅受专利法的规制。1980年《韩国规制垄断与公平交易法》将专利权不当行使行为纳入反垄断法规制的框架。在实践中,韩国竞争主管当局寻求用竞争政策来规制专利权不当行使行为,并逐步形成了认定专利权不当行使行为的标准与审查原则,专利权不当行使行为也在反垄断政策上以类型化的方式表现出来。在专利权不当行使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上,韩国与中国存在诸多相似之处,韩国的立法与实践经验可以为中国正在进行的反垄断配套立法提供有益的启示。

专利权本质上是法律赋予的一种合法垄断,但一定合法垄断权利的获得并不意味着专利权人可以为所欲为。这使得合理界定专利权行使的边界至关重要。当专利权不当行使至限制、排除竞争时,反垄断法将会对其予以规制。目前,知识产权的不当行使行为已成为许多国家反垄断立法关注的重点,而专利权不当行使行为也自然被纳入反垄断法规制的框架。

依据1980年《韩国规制垄断与公平交易法》(以下简称《韩国公平交易法》)第59条的规定,被视为行使专利法规定的权利的行为不适用《韩国公平交易法》,而由此引发的何种专利权不当行使行为得适用《韩国公平交易法》以及如何适用等问题成为韩国反垄断政策关注的重点。以下笔者试图对《韩国公平交易法》中的针对专利权不当行使行为的规制措施进行考察,以期为中国制定专利权不当行使之反垄断立法提供有益的启示。

一、专利权不当行使行为规制的历史考察

在韩国,专利权不当行使行为在很长时期内仅受专利法有关专利权滥用限制规定的约束。在《韩国公平交易法》将专利权不当行使行为纳入反垄断法规制的框架后,韩国竞争主管当局开始寻求用竞争政策规制专利权不当行使行为,先后了《国际合同上不公平交易行为的类型及标准》(以下简称《国际合同标准告示》)、《知识产权不当行使审查指南》(以下简称《知识产权审查指南》)和《不公平交易行为审查指南》等,试图对专利权不当行使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提供尽可能全面、细致且具可操作性的规定。以下笔者分四个阶段对这一历史演变过程进行考察。

(一)20世纪80年代以前

这一时期,韩国虽然已经出现关于制定反垄断法的讨论,但专利权不当行使行为尚未被纳入反垄断法规制的范围,而主要是通过专利法来予以规制。韩国早在1908年就依据《韩国专利令》开始建立专利制度。1946年《韩国专利法》第10条对以下6种专利权滥用行为进行规制:(1)国内能够实施专利,而授予专利权后无正当理由3年不充分实施该专利;(2)授予专利权后3年内无正当理由不满足市场需要;(3)进口专利产品妨碍实施专利;(4)不正当拒绝实施许可造成公益或他人的损害;(5)专利实施许可的赋予条件造成他人的不当损害;(6)超过保护范围的方法专利实施造成他人的不当损害。1963年《韩国专利法》对专利权滥用行为也作了与1946年《韩国专利法》相似的规定,同时明确规定:在专利权人实施了规定的滥用行为时,特许厅长[1]可以给予强制实施许可或者取消其专利权;实施权人实施了专利权滥用行为时,专利权人可以取消其实施权。1973年《韩国专利法》增加了“授予专利权后1年内不满足出口的需要”和“不当主张不属于保护范围的权利、妨害他人的营业”两种专利权滥用情形。

(二)20世纪80年代

这一阶段,韩国专利制度逐渐向开放化方向发展,专利权的行使问题被纳入反垄断法框架,具体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1.专利权保护的强化

1980年韩国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韩国专利制度转变为开放性专利制度。为了产业高度发展目标的实现,韩国需要开发国内技术及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在这样的背景下,1980年《韩国专利法》强化了专利权保护,删除了1973年《韩国专利法》中有关超过保护范围的方法专利实施造成他人的不当损害、“不当主张不属于保护范围的权利、妨害他人营业”的专利权滥用以及在专利权人实施了专利权滥用行为时特许厅长可以取消该专利权的规定。

2.《韩国公平交易法》的制定

与《韩国专利法》强化专利权保护相对应的是韩国的反垄断立法也在不断推进。1980年12月31日,韩国国会通过了《韩国公平交易法》。该法将专利权行使行为纳入反垄断法的规制框架,规定该法不适用于《韩国著作权法》、《韩国专利法》、《韩国实用新型法》、《韩国外观设计法》和《韩国商标法》所认定的权利行使行为,即对被认定为专利权的权利行使行为排除《韩国公平交易法》的适用。需要指明的是,此时立法还没有专利权“正当”行使的规定。

3.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的实践

20世纪80年代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2]的决议中与专利权不当行使有关的一则案例[3]显示,11家共同获得专利实施许可权的公司联合设立了一家新公司,并通过新公司安排生产量及决定价格,互相监督。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认定上述11家公司限制出货量、决定及变更价格和销售窗口的单一化行为是限制专利制品市场竞争的不当共同行为,并向他们了纠正命令。但是,在该案中,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回避了对专利权不当行使行为作出反垄断法上的判断,而只是从一般意义上判断这种共同行为是否违反《韩国公平交易法》。

(三)20世纪90年代

这一时期,一方面在借鉴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专利制度的基础上,韩国专利立法强化了对专利权的保护并扩大了专利保护对象;另一方面,1995年以后,韩国竞争主管当局开始寻求用竞争政策规制专利权不当行使行为的方法。其具体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1.专利权保护进一步强化

1990年《韩国专利法》删除了专利权滥用条款,新设了专利权效力条款,即规定以经营为目的的专利权人具有将其专利实施的垄断权利。在反垄断法方面,1990年《韩国公平交易法》的修订主要是为了抑制市场支配力集中、防止不当共同行为(卡特尔)。不过,直至1995年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仍未对专利权行使行为是否违反《韩国公平交易法》作出直接判断。

2.不当国际合同的实践

强化专利权保护的负面影响在技术引进合同上逐步呈现。这一时期,韩国与美国、日本等国的企业在引进专利技术方面签订了大量的不当国际合同,不仅使韩国企业支付了过高的专利使用费,而且引发了很多的专利诉讼。例如,1995年7月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认定美国R公司与韩国Y公司之间的合同为不当合同,并了纠正命令。[4]在该案件的审理中,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认定包含有普通技术和商业秘密等内容的专利实施合同不是专利实施合同,并认为代销售合同规定合同终止后限制对方经营竞争产品条款的行为属于限制竞争的违法行为。

3.《国际合同标准告示》的制定

1997年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制定《国际合同标准告示》,明确规定了国际合同上的不当共同行为、不公平交易行为及维持再销售价格行为的类型和标准,并对《韩国公平交易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补充。《国际合同标准告示》主要适用于知识产权进口合同,而不适用于知识产权出口合同。这是韩国在技术进口方面应对不当国际合同的重要举措。《国际合同标准告示》的适用范围包括工业产权进口合同、著作权进口合同、商业秘密进口合同、共同研究开发协定等7种合同,其中与专利权有关的是工业产权进口合同。

(四)2000年以来

2000年以来,韩国竞争主管当局全面寻求用竞争政策规制专利权不当行使行为。一方面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扩大了《韩国公平交易法》的适用范围,明确提出不当交易行为的类型和判断标准,明确规定对专利权不当行使行为适用《韩国公平交易法》;另一方面,韩国通过制定《知识产权审查指南》和《不公平交易行为审查指南》等细则性指南,对专利权不当行使行为的类型、判断标准以及审查原则等作出较为详细的规定。

1.《知识产权审查指南》的制定

2000年,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制定《知识产权审查指南》,对知识产权行使中的不公平交易行为类型及不能视为违法的行为类型进行了规定,以提高《韩国公平交易法》适用的一致性和可预测性,促进公平交易秩序。《知识产权审查指南》第1条规定:“对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正当行使行为可依据《韩国公平交易法》第59条的规定排除《韩国公平交易法》的适用。从外观和形式上看来,当知识产权的行使违背了鼓励发明和创造的知识产权制度的宗旨时,该行为不能视为正当权利的行使。如果该行为限制了技术市场或产品市场的竞争,则可以适用《韩国公平交易法》。”《知识产权审查指南》的适用范围包括工业产权实施许可合同、互相实施许可合同、共同实施许可合同及其他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交易。与工业产权实施许可合同有关的不公平交易行为有以下几种:(1)限制原材料、零件、制作设备等的购买店;(2)规定商标使用义务;(3)限制出口地域;(4)限制销售地域;(5)限制交易对方;(6)限制交易数量;(7)限制交易方式及指定销售价格;(8)限制竞争技术(或产品)的使用或限制从事竞争行业;(9)限制专利权等权利消灭后的使用;(10)对合同产品以外的产品收取技术使用费及要求搭售;(11)限制改良技术及研究开发;(12)回馈授权(无偿转让改良技术);(13)转嫁广告费;(14)权利者一方决定技术使用费;(15)不利的合同解除或纠纷规定;(16)在合同中设置不争执条款;(17)拒绝实施许可。

2.《韩国公平交易法》第59条的修订

2007年韩国对《韩国公平交易法》第59条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韩国公平交易法》第59条规定,该法不适用于《韩国著作权法》、《韩国专利法》、《韩国实用新型法》、《韩国外观设计法》和《韩国商标法》所认定的权利正当行使行为,即对被认定为专利权的权利正当行使行为排除《韩国公平交易法》的适用。与1980年《韩国公平交易法》相比,这一规定增加了对被认定为知识产权的“正当”行使行为排除《韩国公平交易法》适用的规定,进一步厘清了《韩国公平交易法》在知识产权领域的适用范围。

二、专利权不当行使行为的认定与审查

专利权行使的前提是有效专利权的存在。从有效专利权的存在与否来看,专利权不当行使可分为两种情形,即无效专利权的不当行使和有效专利权的不当行使。在韩国,专利权是否有效的最终决定权属于法院,但在法院的无效宣告前已被授予的专利权应被认定为有效。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将保护期限内的专利权行使推定为有效专利权的行使。

(一)专利权不当行使的构成要件

从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的决议和有关规定来看,实践中适用《韩国公平交易法》予以规制的专利权不当行使的构成要件有以下三点:

1.违背《韩国专利法》的目的

《韩国专利法》的目的在于保护和鼓励发明,促进技术的充分利用和发展,为产业发展作出贡献。违背《韩国专利法》的目的是构成专利权不当行使的一个重要条件。1995年10月,销售软件和硬件的C公司参加韩国电力公司地理信息系统开发项目的投标,出价1韩元并且中标。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认定这种行为是不当排除竞争者的行为,并了纠正劝告。但是,C公司对该决定不服并主张销售地理信息系统的行为是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且符合《韩国公平交易法》第59条的规定,因而不应适用《韩国公平交易法》。在该案件的审理中,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认为,虽然根据《韩国公平交易法》第59条的规定,被认定为符合保护创造和发明等知识产权法目的的知识产权的行使行为不适用该法,但不是对所有的知识产权的行使行为都不予适用。例如,违背了本来的保护主旨的知识产权滥用或排除竞争的不公平行为就不属于知识产权的正当行使行为,应当适用《韩国公平交易法》。[5]

2.超出《韩国专利法》规定的实施范围

超出专利权保护期限的行使行为和过度限制对方的行使行为都属于超出《韩国专利法》规定的实施范围的行使行为。例如,针对需要专利权人的专利技术的桥梁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在专利权人以提供专利技术为由提出要求限制被许可方的交易对方和交易方式的附带条件的案例审查中,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认为,《韩国专利法》仅有专利权人可以向他人许可其专利实施权的规定,而没有专利权人具有限制交易对方和交易方式权利的规定,因此专利权人在专利许可合同中提出限制交易对方和交易方式的条件的行为是超出《韩国专利法》规定的实施范围的不公平行为。[6]

3.不当地限制竞争

根据《韩国公平交易法》第3、19、23、29、32条的规定,不当限制竞争的行为是被禁止的;如果专利权行使构成不当限制竞争的行为,得适用《韩国公平交易法》。在此,不当限制竞争的行为包括不公平交易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不当共同行为(卡特尔)、维持转售价格行为和签订不当国际合同行为等。大多数的专利权不当行使属于不公平交易行为。具体来说,《韩国公平交易法》规定的不公平交易行为包括以下几种:(1)不当地拒绝交易或者差别待遇的行为;(2)不当地排除竞争经营者的行为;(3)不当地吸引顾客或强制交易的行为;(4)滥用交易地位的交易行为;(5)附带不当约束条件的交易或者妨害其他经营者经营活动的行为;(6)不当地表示、广告行为(1999年2月5日被删除);(7)不当地支援特殊关系人或其他公司的行为;(8)其他可能妨害公平交易的行为。此外,专利权人自己或者被许可人的专利权行使符合上述行为之一并具有妨害公平交易可能性的,也构成《韩国公平交易法》所禁止的不公平交易行为。

(二)专利权不当行使的判断标准与审查原则

1.判断标准——妨害公平交易的可能性

专利权行使行为是否属于《韩国公平交易法》所禁止的不公平交易行为的判断标准是行为是否具有妨害公平交易的可能性。实践中,“妨害公平交易的可能性”也被称之为“公平交易妨害性”。妨害公平交易的可能性包括已造成妨害公平交易的后果或者存在将来产生妨害公平交易的后果的较大可能性的情形。《不公平交易行为审查指南》为便于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判断个别行为的违法性,将不公平交易行为分为两种,即以竞争限制性为主要判断标准的行为和以不公平性为主要判断标准的行为。其中,前者包括拒绝交易、差别待遇、排除竞争经营者、附带约束条件的交易行为;后者则包括不当地吸引顾客、强制交易、滥用交易地位、妨害经营活动的行为。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在审查妨害公平交易的可能性时,首先要确定相关市场,其次要分析被审查者(行为人)的市场支配力和年度销售额。在审查以竞争限制性为主要判断标准的行为时,若被审查者的市场支配力和年度销售额较为微小,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通常会适用“安全带(Safety Zone)制度”,不将其行为认定为违法行为,不会启动审查程序。但是,在审查以不公正性为主要判断标准的行为时,即使被审查者的市场支配力和年度销售额微不足道,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仍可能启动审查程序。

2.审查原则——当然违法原则与合理性原则

专利权行使行为是否具有妨害公平交易可能性的判断是以行为的效果为标准进行的。实践中,不公平交易行为又分为两种类型,即适用当然违法原则的行为和适用合理性原则的行为。当然违法原则是指当某一行为仅仅存在违法行为的外观时即被认定为违法的原则。合理性原则是指某一行为不能因仅仅存在违法行为的外观即被认定为违法,而应在综合考虑该行为的负面后果与正面效果后再判断是否违法的原则。从举证责任来看,适用当然违法原则的行为由被审查人负责证明其行为具有正当理由,否则该类行为仅仅存在违法行为的外观也可被控为具有妨害公平交易的可能性。此类行为具体表现为共同拒绝交易行为、为了子公司或分公司的利益对其他公司给予差别待遇的行为、继续低价格的供应行为等。除此之外,大部分不公平交易行为都属于适用合理性原则的行为。适用合理性原则的行为由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负责证明该行为为违法行为,如限制价格、限制地域、搭售协议等。此时,应将妨害公平交易的可能性与效率增大、消费者福利增大的可能性进行比较。当前者大于后者时,行为就被认定具有妨害公平交易的可能性。

三、《韩国公平交易法》上的专利权不当行使行为

如前所述,专利权的行使有专利权人自己实施专利和专利权人授权他人实施专利两种情形。原则上,这两种情形都可以适用《韩国公平交易法》。但是,从《知识产权审查指南》的适用范围和《韩国公平交易法》的实践来看,适用《韩国公平交易法》的专利权行使行为主要是专利权人授权他人实施专利——专利实施许可——行为。受《韩国公平交易法》规制的专利实施许可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1)不公平专利实施许可;(2)拒绝实施许可;(3)不当的专利权互相实施许可和共同实施许可。这些行为也就构成了《韩国公平交易法》上的专利权不当行使行为。

(一)不公平专利实施许可

不公平专利实施许可是指地位不平等的许可人和被许可人之间签订具有不公平条件的专利实施合同,进而导致不公平后果。“地位不平等”通常意味着许可人(专利权人)在签订专利实施合同之际占有优越的地位。“不公平条件”则有两种情形:一是限制被许可人经营的条件,即许可人在实施合同中附带了专利实施费以外的条件,如限制交易对方、限制地域、限制价格等条件;二是使用不公正手段或要求不公平内容的条件,即许可人使用欺诈或强迫等不公正的手段,或者许可人妨害被许可人的自由意思决定或强加不利益的不公平内容的条件,如要求支付专利权终止后的使用费、搭售等。“不公平后果”意味着不仅当事者之间的利益不公平,而且限制竞争、妨害公平交易。实践中,不公平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审查主要以实施许可合同的后果为标准。为便于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判断不公平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违法性,《韩国公平交易法》第36条第1款将不公平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分为两种:一是以附带限制条件为主要判断标准的情形,如附带限制交易对方、限制地域、限制价格、排除竞争者等条件的合同;二是以签订合同时使用的不公平手段或合同含有的不公平内容为主要判断标准的情形,如附带要求支付专利权终止后的使用费、搭售、技术的不当利用等条件的合同。

1.附带限制条件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附带限制条件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指专利权人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附带限制被许可人营业的条件从而妨害或可能妨害公平交易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为保护专利权人的专利权,一般来说,专利权人可以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上附带实施条件。但是,如果合同的实施条件具有妨害公平交易的可能性,则要受到《韩国公平交易法》的规制。一般来说,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以限制竞争的后果作为主要标准来判断附带限制条件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违法性。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在审查中首先要确定相关市场。如果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在相关市场存在限制竞争的后果,则该合同可以被认定为违法。按照许可人的市场支配力和年度销售额等情况,若限制竞争的程度被认定是微小的,则即使存在属于违法行为的外观,通常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也会将该行为视为豁免审查对象,不启动审查程序。[7]例如,当许可人未达到10%的市场占有率和年度销售额未满20亿韩元(约合1 000万元人民币)时,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一般不启动审查程序。在这里,限制条件主要指以下两个方面的限制:(1)价格的限制。价格的限制是指许可人能决定、维持或变更产品或服务的价格。若专利权人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附带限制价格的条件,造成不当限制竞争的后果,则可能构成不公平交易行为。若专利权人是具有市场优势地位的经营者且又在专利实施合同中附带限制价格的条件,则可能构成市场支配地位的滥用;若专利权人和被许可人共同约定出售产品的统一价格或共同约定不以低于一定金额的价格出售产品,则可能构成不当共同行为;若专利权人和被许可人的关系是纵向关系且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附带限制价格的条件,则可能构成维持转售价格的行为。对于限制价格的行为,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一般适用合理性原则来判断行为的违法性,即对限制竞争的后果、相关市场的情况以及合同期限等进行综合考虑后再判断行为的违法性。(2)交易地域、交易对方、交易方式的限制。交易地域、交易对方、交易方式的限制是指专利权人限定与其具有竞争关系的被许可人的销售地域、销售对方、销售方式。若专利权人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附带此种限制条件,则可能构成不公平交易行为。若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附带限制交易地域的条件,使专利权人与被许可人形成国内销售地域的分割或者限制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的转售地域,造成限制横向竞争后果的,则可能构成不公平交易行为。但是,专利权人与没有竞争关系的被许可人签订的附带划分销售地域的合同不能视为违法合同。若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附带限制交易对方的条件,使被许可人通过专利权人销售专利产品或向专利权人的指定方销售专利产品,而不能向专利权人禁止的对方销售专利产品的,则可能构成不公平交易行为。但是,因预定专利产品的种类或范围而只能限制被许可人的销售对方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不能视为违法合同。一般而言,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附带限制交易方式的条件是为了使被许可人按照专利权人指定的方式销售专利产品。在前述的桥梁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案中,专利权人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规定,转让技术的前提是附带指定被许可人的交易对方和交易方式的条件。对此,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认定《韩国专利法》没有规定专利权人具有限制交易对方和交易方式的权利,因而专利权人限定被许可人的交易对方和交易方式的行为构成超过《韩国专利法》规定的实施范围的不公平交易行为。

2.使用不公平手段或含有不公平内容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使用不公平手段或含有不公平内容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指专利权人使用欺诈或强迫等手段或者含有以妨害被许可人的自由意思决定或强加不利益为内容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一般来说,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是以不公平性为主要标准来判断此类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违法性的。在此,不公平性是指竞争手段的不公平性和交易内容的不公平性。竞争手段的不公平性意味着使用除产品或服务的价格和质量以外的不公正的竞争手段,其妨害或可能妨害正当竞争。交易内容的不公平性意味着妨害交易对方的自由意思决定或强迫对方接受不利益,其侵害或可能侵害公平交易的基础。不公平性行为可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种:(1)合同专利产品以外产品的使用费支付及搭售。合同专利产品以外产品的使用费支付及搭售是指专利权人要求被许可人除取得其所需要的专利权外还需同时有偿接受其并不需要的技术或产品以作为得到所需专利许可的条件。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合同专利产品以外产品的使用费支付及搭售具体包括以下三种情形:一是专利权人要求被许可人对没有使用合同专利的产品支付使用费;二是专利权人要求被许可人在合同专利产品中对无直接需要的技术一揽子使用;三是专利权人要求被许可人将无直接需要的产品一揽子购买。值得注意的是,若被要求一揽子使用或购买的技术或产品的行为是为了维持合同产品的质量和专利权人的信誉而必需的,则不能视为是违法行为。一般来说,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对合同专利产品以外产品的使用费支付及搭售是适用合理性原则来判断其是否具有违法性的,即综合考虑妨害公平交易后果和相关市场上专利权人的市场地位、交易习惯、强求的效果、增大效率效果等后再判断合同的违法性。(2)在合同中设置不争执条款。不争执条款又被称为不争执义务规定,是指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规定的被许可人不得对许可技术的有效性提出质疑的条款。例如,《知识产权审查指南》第3条第16款规定,专利权人一方以第三者或被许可人对许可技术的有效性或新颖[8]提出质疑为由解除合同的行为是违法行为。不过,《知识产权审查指南》第3条第16款还规定以下几种行为不能视为违法行为:专利权人要求被许可人将与许可技术有关的侵权事实通知专利权人、专利权人要求被许可人代为办理与许可技术有关的侵权诉讼或专利权人处理该侵权诉讼时要求被许可人予以协助。(3)回馈授权。回馈授权,是指专利权人要求被许可人向其通告对许可技术所做的一切改善并授予专利权人在这些改进技术上享有一定的权利。根据《知识产权审查指南》第3条的规定,以下几种回馈授权行为可以视为违法行为:专利权人要求被许可人将被许可人对许可技术或产品所改进的技术或产品的所有权或专利实施权无偿授予专利权人(即无偿回授);专利权人要求只有被许可人一方有义务通告其对许可技术所作改善过程中取得的信息、经验、改良技术等,而专利权人对被许可人不负有同样的义务(即单向回授)。与此同时,《知识产权审查指南》第3条又规定以下几种行为不能视为违法行为:被许可人收到对许可技术或产品所改进的技术或产品的对价(技术开发费及预想收入)后,将共同所有权或专利实施权授予专利权人;专利权人和被许可人互相通告各自对许可技术所作的改善的技术或产品或者专利权人和被许可人在同等条件下互相授予专利实施权;专利权人为了保证被许可人对许可技术或产品所作的改善的功能,不得不要求被许可人在使用或实施改良的技术或产品前通告。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专利权人限制被许可人对许可技术作技术改良及研究开发的行为可以视为违法行为,但专利权人要求被许可人对许可技术作改善之前应与专利权人协商的行为不能视为违法行为。

(二)不当拒绝实施许可

专利权人原则上可以自由地拒绝专利实施许可,但拒绝专利实施许可行为若存在妨害公平交易的可能性则可以视为违法行为。不当拒绝实施许可是指专利权人为了禁止他人进入市场而拒绝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行为。根据《知识产权审查指南》第3条第17款的规定,不当拒绝实施许可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形:一是专利权人之所以拒绝专利实施许可是因为需要专利实施许可的他人拒绝接受不公正的专利实施许可;二是他人为了获得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时所必需的专利实施许可而在相当期间提出了合理的条件,但专利权人拒绝专利实施许可,导致阻止他人进入市场。不当拒绝实施许可的救济方法也有两种:一是利用专利制度,即通过《韩国专利法》的强制许可[9]制度,从国家获得专利实施许可。不过,由于强制许可的适用范围太小,因此在韩国目前还没有出现通过强制许可制度解决不当拒绝实施许可的案例。二是运用《韩国公平交易法》,即通过适用合理性原则,以在相关市场有无限制竞争的后果为标准来进行判断。若存在限制竞争,则不当拒绝实施许可行为是违法行为。

(三)不当的专利权互相实施许可和共同实施许可

专利权互相实施许可是指两个以上的专利权人将各自所享有的专利互相授予对方。专利权共同实施许可是指两个以上的专利权人将各自所享有的专利汇集后共同将他们的专利授予他人。根据《知识产权审查指南》第7条的规定,有水平关系(互相竞争、替代关系)的专利权人若对各自持有的专利权签订互相实施许可合同或共同实施许可合同,造成限制竞争后果的,则受《韩国公平交易法》第19条的规制。而《韩国公平交易法》第19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合同、协议、决定以及其他任何方法,与其他经营者共同实施或者使得其他经营者以同样的方法实施不正当的限制竞争的、符合以下各项规定之一的行为:(1)固定、维持或者变更价格的行为;(2)决定商品或者服务的交易条款和条件,或者决定支付其对价的行为;(3)限制商品的生产、交付、运输或交易或者限制服务交易的行为;(4)限制交易或者消费者地域的行为;(5)妨害或限制用于商品生产或提供服务所必需设备的新建或者增设或设备安装的行为;(6)限制在生产或者交易商品或服务过程中的商品或服务种类或规格的行为;(7)共同经营和管理营业主要部分的行为,或者以共同经营或管理营业主要部分为目的而设立公司的行为;(8)除了以上第1项到第7项规定的行为外,通过妨碍或限制其他经营者的经营活动或者经营内容,在特定交易领域内,实质性地减少竞争的其他行为。”若签订专利权互相实施许可合同或共同实施许可合同的行为符合上述各项规定之一,则该行为属于不当共同行为。根据《共同行为审查标准》第3条的规定,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以限制竞争的后果为主要标准来判断不当共同行为的违法性。一般来说,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在审查时首先要分析共同行为的性质,对明显产生限制竞争后果的行为适用当然违法原则,此类行为包括共同决定或变更价格的行为、共同决定或调整生产量的行为、限制或分割交易地域或交易对方的行为、在出价或拍卖前决定中标者、落盘者的行为;对产生限制竞争的后果且有增加效率的效果的行为适用合理性原则,此类行为包括共同生产、共同广告、共同研究及开发、共同购买等行为。若根据合同当事人的市场支配力,某一行为限制竞争的程度被认定是微小的,则该行为虽然存在违法行为的外观,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通常也将其视为豁免审查对象,不启动审查程序。例如,在双方当事人的市场占有率总计为20%以下时,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一般不启动审查程序。

四、几点启示

为促进技术创新、引进高新技术从而推动经济发展,中国也一直奉行强化的专利政策。但是,专利权行使的双重影响是专利的本性使然,专利权不当行使对竞争的负面影响也日益显露出来。与此同时,健全和完善反垄断政策也是一个市场经济国家所必需的。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不适用本法;但是,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适用本法。”这一规定标志着中国只重视专利政策而忽视竞争政策历史的结束,反垄断政策在规制专利权不当行使方面将发挥主导性作用。应当说,这一规定与《韩国公平交易法》第59条的规定相似,都是原则性规定。必须明示的是,这仅仅是一个开始,因为知识产权不当行使的反垄断规制是一个系统性工程。韩国虽然于1980年制定《韩国公平交易法》时就将知识产权不当行使行为纳入反垄断法规制的框架,但直至2000年以后才真正地不断完善针对知识产权不当行使行为的竞争政策,并发挥切实的作用。《反垄断法》第55条的原则性规定只是一个宣示性表达,还需要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与指南,而韩国日趋完善的针对专利权不当行使行为的反垄断规则可以给中国竞争政策的制定以启示。

(一)专利权不当行使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要坚持可预测性和可操作性原则

1.可预测性

实施细则与指南应便于企业和民众预测,以发挥其指导专利权行使行为的作用。作为专门针对知识产权不当行使行为的反垄断法规,韩国《知识产权审查指南》列举了不当行使行为和不能视为不当行使行为的具体情形,以便行为者可以准确把握正当行为的范围和《韩国公平交易法》的适用范围,从而维护公平交易秩序。例如,韩国《知识产权审查指南》第3条第16款规定,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专利权人限制原材料、零件、制作设备等的购买店的行为属于不当行使行为,但因被许可人的要求或保证质量的需要,专利权人指定购买店的行为不能视为不当行使行为。而中国现有的关于专利许可中反垄断问题的规定是在不同时期针对不同对象的分别立法,在适用领域、适用对象、适用条件和适用标准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往往导致行为者无所适从。因此,中国在制定针对专利权不当行使行为的反垄断法实施细则与指南时必须考虑到这一点。换言之,中国应当在整合现行规定的基础上出台统一标准、统一适用的相关规定,避免政出多门的情形出现,以增强相关规则的可预测性。

2.可操作性

实施细则与指南应便于反垄断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操作。例如,韩国《不公平交易行为审查指南》的内容包括目的、指南的适用范围、违法性审查的一般原则、相关市场的范围确定、个别行为类型的违法性审查标准以及附则,特别是其中的个别行为类型的违法性审查标准涉及个别行为的合法范围及违法情况、个别违法行为的对象及特征、适用法规的顺序、违法性判断标准及程序、“安全带”条件、可能属于违法行为的情形等详细内容,在判断实践中发生的行为是否违法时,直接适用上述要件加以分析即可。如此立法使操作模式相对固定,操作程序也相对简便,有利于相关规范的执行。而在中国,相关实施细则与指南的制定应旨在细化《反垄断法》第55条的原则性规定,使得这一规定的反垄断立法价值通过具有可操作性的反垄断规则来实现。具体而言,就是要在实施细则和指南中明确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及适用除外等内容,尽量减少实际操作中的不确定性;还可以在判断标准与分析模式上辅以相应的判例,增强其可理解性,以更好地指导执法实践。

(二)进一步完善中国专利法与反垄断法的规定

要建立或完善中国的专利权不当行使规制规则,一方面要完善专利法关于禁止专利权滥用的规定;另一方面要在反垄断法的实施细则与指南中建立专利权不当行使行为的判断标准和分析模式与框架,明确具体行为合法与非法的边界。

《韩国专利法》规定了专利权人的合法权利,确定了界定“合法”的判断标准和合法行为的内容,为认定专利权不当行使行为提供了参照。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对立法目的作了调整,将“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修改为“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这一修订反映了《专利法》已经开始重视对专利权不当行使行为的规制,但其对“合法”的界定不是很明确,需要确定界定“合法”的判断标准和合法行为的内容。可以说,中国在知识产权专门法中完善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制度是很有必要的,其最重要的意义莫过于实现知识产权专门法与反垄断法关于禁止滥用专利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规定之间的衔接。具体到专利权不当行使行为,《专利法》在强调保护专利权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加大了对专利权滥用行为的制裁力度。例如,《专利法》第49条完善了防止专利权滥用的规定,针对不实施或不充分实施专利的行为以及因行使专利权构成垄断行为等进一步明确规定了强制许可手段,以促进专利技术的流通和推广应用。尽管如此,中国在建立和完善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法律制度时,仍应落脚于反垄断法律制度,相关的实施细则与指南仍应以满足反垄断规制的制度需要为主。具体来讲,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确定判断标准并形成恰当的分析步骤

在韩国,专利权不当行使行为是否属于《韩国公平交易法》所禁止的不公平交易行为的判断标准是行为是否具有妨害公平交易的可能性。而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在审查妨害公平交易的可能性时,首先要确定相关市场,其次要分析被审查者(行为人)的市场支配力和年度销售额,然后再依据被审查者的市场支配力和年度销售额是微小还是较大的具体情形,作出下一步安排。借鉴韩国的立法与实践经验,中国专利权不当行使的反垄断规则应首先确立违法判断标准。这是对某一专利权行使行为作出反垄断法上价值判断的前提。判断标准应当紧紧把握住市场的可竞争性这一核心要素,同时也要确定一般的分析步骤,包括一般垄断行为的分析步骤,并充分考虑专利权行使行为的特殊性,以利于指导执法工作。

2.广泛适用合理性原则

从上文分析不难看出,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尽管采用合理性原则或当然违法原则的分析方法来审查专利权不当行使行为,但实际上大部分专利权不当行使行为都适用的是合理性原则。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在审查所有与专利权实施许可合同有关的不公平交易行为时,往往是在考虑行为内容、影响竞争的效果、合同期间、相关市场的情况等因素后,才作出行为公正与否的决定。韩国运用合理性原则时,对于相关市场影响不大的行为一般适用“安全带制度”,以便保护一般专利权人的专利权行使。之所以合理性原则得到越来越广泛的适用,是因为与当然违法原则相比,合理性原则更具有灵活性,特别是专利权不当行使行为的反垄断规制更需要综合考虑相关的诸多因素,才能做出最终判断。中国在对专利权不当行使行为进行反垄断规制时也应广泛适用合理性原则,以更准确地作出法律判断。当然,合理性原则的广泛适用也对执法当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执法成本也会明显高于适用当然违法原则的情形。

3.对专利权不当行使行为予以类型化

如前所述,《韩国公平交易法》规制的专利权不当行使行为主要有3大类,2007年修订的韩国《不公平交易行为类型及标准》规制的不公平交易行为有9类28种,韩国《知识产权审查指南》也对各种专利权不当行使行为予以了细化分类。将违法行为类型化是立法抽象的过程,也是立法成就的表现。专利权不当行使行为的类型化有利于指导执法实践。面对复杂多样的违法行为,执法者通过简单分析即可将其对号入座,并选择相应的规制措施。中国专利权不当行使行为反垄断法规制的重要任务之一便是在实践的基础上不断将违法行为予以类型化,而每一类型都应有相应的判断规则与规制规则。需要指出的是,要注意一般条款的合理适用,因为类型化行为之外还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存在需要反垄断法的规制。

4.对明显的正当行使行为作除外规定

在对专利权不当行使行为制定相应的正面判断规则的基础上,对那些竞争负面影响甚微或者正面影响大于负面影响的情形,反垄断规则可以作出除外规定,这也能方便执法实践。例如,针对不争执条款问题,韩国《知识产权审查指南》第3条就规定以下几种行为不能视为违法:(1)专利权人要求被许可人将与许可技术有关的侵权事实通知专利权人;(2)专利权人要求被许可人代为办理与许可技术有关的侵权诉讼或专利权人处理该侵权诉讼时要求被许可人予以协助。中国针对专利权不当行使行为的反垄断规则也不能忽视类似的立法技术。

(三)加强反垄断主管当局与专利主管当局的协调和合作

在韩国,作为竞争主管当局的公平交易委员会与专利主管当局的特许厅之间在很长时间内缺乏相应的协调和合作,并且这种情况越来越不适应经济的发展。随着跨反垄断领域和专利领域案件的逐渐增多,反垄断主管当局与专利主管当局之间需要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密切合作,以利于在实践中衔接专利政策与反垄断政策,尽可能减少实践中的冲突。中国在规制专利权不当行使行为的实践中,应在明确《反垄断法》中提出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具体范围的基础上,加强专利主管当局与反垄断主管当局的协调与合作,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处理好专利政策与反垄断政策的关系。

综上所述,由于各国在经济、文化、社会制度等方面存在差异,各国专利权不当行使行为形成的原因及具体内容也会因此而不同,因此各国在规制专利权不当行使行为时应该立足本国国情。中国应当在借鉴韩国及其他国家的反垄断执法经验的同时,立足于中国的经济、文化和社会背景,把握中国经济、文化和社会与制度的特色,制定适合中国国情的规制专利权不当行使行为的反垄断规则。

注释:

[1]特许厅即知识产权局。

[2]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是1981年设立的中央行政机关,它的主要任务是制定反垄断政策和执行《韩国公平交易法》。

[3]参见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公平交易委员会议决第89-45号》(1989年7月6日颁布实施)。

[4]参见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公平交易委员会议决第95-125号》(1995年7月5日颁布实施)。

[5]参见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公平交易委员会议决第96-18号》(1996年2月23日颁布实施)。

[6]参见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2006年10月20日公平交易委员会纠正措施》。

[7]这种制度也属于“安全带制度”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