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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报信息工作计划

时间:2022-11-23 14:45:17

情报信息工作计划

情报信息工作计划范文1

为了强化计划生育“村为主”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信息畅通网络,最大限度地提升我镇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现就村级计生信息员队伍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计生信息员配备原则

1、便于开展工作;2、便于掌握和提供计划生育各方面信息;3、覆盖范围、服务人口适中,原则上以自然村为单位,每200人左右配备1人;4、工资报酬与工作量、信息提供挂钩。

二、计生信息员的条件

热爱计划生育工作,了解计划生育政策,基本掌握计划生育的业务常识,群众基础较好,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计生意识、具有一定文化程度年龄适中的育龄妇女,原则上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计生信息员配备要严格把关,注重质量,确保在村级计划生育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计生信息员的主要职责

1、按时参加每月一次村级计划生育信息例会;

2、协助村包片干部、村计生专干做好群众的计划生育经常性宣传、服务及宣传品发放工作;

3、协助镇村开展孕环检、生殖健康检查和产后、术后随访服务;

4、协助村包片干部做好政策内孕情跟踪随访和服务工作;

5、协助村包片干部教育已婚育龄妇女及时采取长效避孕节育措施;

6、收集提供育龄妇女恋情、婚姻、妇检、孕情、生育、节育、流动人口、政策外怀孕、奖励扶助等计划生育方面的信息,反馈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7、协助包片干部做好期内对象户应知、应会工作。

四、计生信息员的选配办法和时间要求。

由村包组干部提供人选,镇行政分工、计生分工和村两委共同研究,片长把关,确定人选,并于6月20号之前上报。

五、计生信息员的报酬和管理。

计生信息员的报酬实行务工补贴和信息上报奖励相结合的办法,原则上务工补贴每月30元,每提供一例新婚奖50元,每提供一例政策内外怀孕和出生错漏报奖100元,其信息必须是村级计生台帐和报告单没有及时上报的以前信息,向镇计生信息通道直接提供须经计生办专人调查核实确认。

村级计生信息员由村两委负责管理,根据其工作实效兑现报酬,务工补助由镇财政承担,信息上报奖励由村级承担。

六、其它方面

1、每年镇计划生育大会对优秀计生信息员给予通报表彰;

2、成绩突出的计生信息员在今后村干部选拔中优先给予考虑使用;

情报信息工作计划范文2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精神,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新体制,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水平,维护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结合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纳入地方党委、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统筹兼顾,构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一盘棋”格局。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坚持的原则是: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流出地紧密配合;综合施治、齐抓共管;依法行政、优质服务以及信息带动、资源共享。

第三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对象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跨县(市、区)的18至49周岁的育龄人员(同一市城区之间及*、中山市内流动除外)。

已婚育龄妇女(含未婚生育者)是重点管理和服务对象,应巡查验证、登记建档,并围绕生育、节育等环节落实计划生育经常性管理和服务;其他人员,应为其提供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生殖健康咨询服务。

第四条各地级以上市和珠江三角洲地区流入人口总量较大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流动人口规模设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其它县(市、区)要设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岗位,有条件的可设立专门机构。

乡(镇、街道)要设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岗位,并按本地流动人口规模配备工作人员。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综合管理服务机构中,至少要设一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专职管理人员。

第五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日常经费,以及国家规定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经费,由当地财政予以保障。

(一)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原则,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

(二)保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经费和药具经费;

(三)保证流动人口日常管理经费,逐步达到与户籍人口人均计划生育经费同等投入水平。

第六条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密切配合、政策协商、管理互补、服务互动、信息互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长效协作机制。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参与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综合管理服务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流动人口信息采集、信息变更和信息共享工作,协调卫生部门做好重点对象的孕检、生育、计划生育手术等信息的登记、通报工作,协调公安、工商、房屋管理及劳动就业部门做好重点对象计划生育证明的核查和信息共享工作。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七条地级以上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制度和规范,制定本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长期规划;

(二)配合本级党委和政府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统筹安排,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全局;

(三)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

(四)指导、督促基层流动人口证件管理、孕情检查、避孕节育措施落实、免费技术服务和违法生育案件查处;

(五)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化工作纳入本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指导和督促基层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和信息系统的应用;

(六)掌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动态,做好统计与评估分析;

(七)开展有针对性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服务活动;

(八)组织、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专项活动,开展经常性工作检查与考核。

第八条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制度和规范,制定本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长期规划;

(二)配合本级党委和政府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统筹安排,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全局;

(三)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

(四)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化工作纳入本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的应用;

(五)指导、督促基层流动人口证件管理、孕情检查、避孕节育措施落实、免费技术服务;

(六)掌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动态,做好统计与评估分析、统计数据上报工作;

(七)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行政处罚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八)开展有针对性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服务活动;

(九)组织、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专项活动,开展经常性工作检查与考核。

第九条流动人口户籍地乡(镇、街道)的主要职责:

(一)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供政策法规、生殖健康和避孕节育咨询服务;

(二)为流向省外的已婚育龄妇女和流向县外的未婚育龄妇女免费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下简称《婚育证明》);为省内流动的已婚育龄妇女免费办理《*省计划生育服务证》(以下简称《服务证》);

(三)在已婚育龄妇女外出前,按照节育政策,落实好避孕节育措施;

(四)建立与现居住地的经常性联系协调制度,做好信息沟通和反馈工作;

(五)与流出已婚育龄妇女签订计划生育合同,明确其生育、避孕节育、孕情检查、奖励、违约责任等权利和义务;

(六)依法落实流出育龄群众应享有的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帮助计划生育家庭解决生产、生活、生育方面的实际困难。

第十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乡(镇、街道)的主要职责:

(一)建立流动人口登记制度和信息化工作制度,及时掌握流动人口婚姻、生育、节育、流向等动态信息,建立和及时更新档案数据,做好信息通报工作;

(二)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为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夫妇提供政策法规、避孕节育、生殖健康咨询服务;

(三)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四)按照“三谁”原则,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纳入社会治安、出租屋管理、物业管理、市场管理和劳动用工等相关管理工作中,纳入城市社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日常管理服务和统计评估考核;

(五)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六)指导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社区和用工单位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开展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七)协助开展社会抚养费征收和行政处罚工作;

(八)已设立“流动人口(出租屋)综合管理服务中心(站)”的,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作为中心(站)的主要职责,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情况列入流动人口协管员绩效考核内容,并做好协管员上岗前的计划生育业务培训和指导。

第十一条村(社区居)民委员会职责:

(一)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组织开展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殖健康等基础知识咨询服务;

(二)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的采集、核实、录入系统和上报(上传)工作;

(三)协助乡(镇、街道)做好《婚育证明》和《服务证》的办理、查验工作;

(四)督促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落实孕检和避孕节育措施,及时向乡(镇、街道)报告并动员流动人口政策外怀孕对象落实补救措施;做好药具发放、随访服务;

(五)通过村(居)民自治形式组织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第三章证件管理

第十二条各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可委托村(社区居)委会为流动人口免费提供办证、验证服务。相关办证和验证要求和程序,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婚育证明》工本费纳入各县(市、区)财政计划生育专项经费预算。

第十三条对居住在辖区内的流动人口,应查验其计划生育证件。外省籍育龄妇女和本省籍未婚育龄妇女应查验其《婚育证明》,本省籍已婚育龄妇女应查验其《服务证》。

查验证件时,应督促重点管理服务对象接受孕情和节育措施现状核查。

对查验合格的计划生育证件,应当场加盖查验专用章;持证人的婚育情况有变更的,查验人应在其计划生育证件相应栏目处记录,并加盖公章。

第十四条对无证和持不合格证件人员的管理。

(一)无证人员

1、应持未持《婚育证明》或《服务证》的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乡(镇、街道)可为其办理长期有效的《婚育证明》,在办证单位所在县(市、区)范围内有效,并须每年进行验证登记:

①经核实,婚姻、生育、避孕信息完整、准确的;

②在现居住地依法办理暂住登记或居民登记1年以上,并具有稳定职业(以劳动合同为据)和住所的(以房产证或经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为据);

③已采取绝育措施的。

2、不符合在现居住地办理长期有效《婚育证明》条件的,按以下程序处理:

①限期补办。发出《限期补办通知书》,督促其限期回户籍地办理《婚育证明》,补办期限为4个月。对逾期仍未补办或拒不交验《婚育证明》的,依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予以处罚;

②现居住地应为无证人员免费办理临时《婚育证明》,作为现居住地计划生育日常管理和服务的凭证。

(二)持不合格证件人员

1、育龄对象所持《婚育证明》或《服务证》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证件:

①证件内容填写不符合要求,如持证人身份与证件记录不符的,生育子女数没有大写的,节育措施、征收社会抚养费、查验记录、发证机关等栏目没有按规定盖专用章的;

②证件内容有涂改且未盖校验章的;

③证件上记载的婚育、节育、缴款等情况与实际不相符且无法补正的;

④证件已过有效期的;

⑤伪造、变造或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计划生育证件等。

2、对持不合格证件的对象,收缴其证件,并出具统一的收缴文书,然后按无证人员处理程序处理。

第十五条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程序。

(一)办证条件

外省籍流动人口育龄夫妇同时符合下列1-3项或符合第4项规定,拟在我省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办理《服务证》。

1、夫妻双方在现居住地办理居住登记1年以上或接受现居住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管理服务1年以上(后者以《婚育证明》查验记录为据);

2、夫妻双方在现居住地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1年以上;

3、在现居住地乡(镇、街道)有稳定的住所(以房产证或经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为据);

4、男方为本省户籍人口、女方为外省籍人口,因婚姻事实在我省居住一年以上的,可在男方户籍所在地办理。

(二)需提供的材料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暂住证明(或居住证);

2、经现居住地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查验合格的《婚育证明》(《服务证》)或双方户籍地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书面证明;

3、夫妻双方一方或双方属再婚,应提供离婚协议书或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

4、孕检证明。

(三)办证程序

1、在怀孕三个月内,持所需材料到女方现居住地村(社区居)委会填写一式三份的《外省流动人口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村(社区居)委员应及时通过电话或书面,或由乡(镇、街道)通过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等向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核实其婚育情况,并要求户籍地以书面形式在30日内反馈情况;

3、核实情况后,女方现居住地村(社区居)委会应在《申请表》上加具意见,并将《申请表》及所需材料(审核原件,备复印件两套)在5个工作日内送达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

4、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在接到申请后,对证明齐全、手续完备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发放《服务证》,并在“一孩生育服务情况记录”的“备注”栏内注明“经向户籍地核实符合政策生育”和“在本市或县(市、区)范围内有效”;对不符合生育规定或未得到户籍地同意生育意见的,签发《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注明原因;

5、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应在办证的同时与申请人签订《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合同》。

(四)现居住地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在发证后必须将办理情况在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报其户籍地。

第十六条现居住地应建立流动已婚育龄妇女在本地孕检、分娩前的计划生育验证把关备案制度。

对拟在本地卫生医疗机构孕检或分娩的流动已婚育龄妇女,应要求其先到现居住地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验证备案手续。现居住地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在核验有关资料后,对符合生育政策的,应在其《婚育证明》(含临时《婚育证明》)“现居住地查验记录”或《服务证》“特殊情况记录”栏中注明“经核,符合政策生育壹孩(或贰孩)”字样,并填写日期,加盖公章。

卫生医疗机构对首次孕检或分娩的流动已婚育龄妇女,应核查其所持计划生育证件有无办理验证备案手续,对无证件和未办理手续者,应责成其补办手续,并将该对象情况及时书面通报本地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

第四章技术服务

第十七条保证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免费享有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十八条首次环情孕情检查作为管理和服务的起点,是指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在纳入本地管理时,到指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接受有关环情孕情检查。

第十九条定期环情孕情检查的对象包括:放置宫内节育器避孕者;使用避孕药具方法避孕者;因各种原因未采取避孕措施者;实施绝育术未满一年者。

采用皮下埋植术者在药物有效期内每年检查一次。其他对象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三次检查,每次间隔时间3-4个月。

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接受孕情检查服务后,检查单位应免费为其出具《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第二十条户籍地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流动人口现居住地设立孕情检查点;严禁强迫已婚育龄妇女返乡孕检。

第二十一条在流动人口数量多或集中居住的区域,要设立避孕药具和计划生育宣传资料免费发放点,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根据该区域流动人口的作息特点,开展午间或晚间服务,或利用周末、节假日为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提供孕情检查和生殖健康检查服务。

第二十二条现居住地应督促应落实未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落实相应的避孕节育措施。本省户籍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首选上环措施,已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首选结扎措施。

外省籍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按前款规定执行,特殊情况须责成当事人提供知情选择合同或户籍地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

第五章档案管理和信息化工作

第二十三条户籍地和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居)委会应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档案管理制度,保管纸质档案。

户籍地应保存的纸质档案资料包括:《成年未婚女性流出人口登记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和现居住地出具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现居住地应保存的纸质档案资料包括:《成年未婚女性流入人口登记册》、《年度流动人口子女出生情况登记册》、《计划生育手术登记册》、《人口自然变动及女性初婚情况统计表》、《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夫妇节育情况统计表》、《已婚育龄妇女“三查”服务统计表》和《*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存根。

第二十四条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和交互工作制度。全面应用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建立流出和流入人员计划生育信息电子档案。

(一)建档。现居住地应即时为流动人口重点对象建立计划生育信息档案,进行动态跟踪;对信息有变更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更新有关资料。

(二)信息交互。包括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的通报和反馈。

流入地应向流出地通报的8项内容:①统计年度内有生育子女行为的;②统计年度内落实计划生育手术的;③统计年度内应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而未落实的;④统计年度内怀孕的(含符合政策核准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的);⑤未持有有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件的;⑥在本地接受孕情检查服务的;⑦婚育、节育情况有疑问的;⑧其他需要通报的情况。

对应通报信息,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的信息应具有可查询性,不得缺少姓名、身份证号码、详细的常住地或户籍地址等要件。户籍地址应登记到村(社区居)委会一级。

户籍地接收到通报信息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信息、更新户籍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数据库,并上传反馈信息。

第二十五条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流动人口信息管理人员每个工作日应至少访问一次《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和《*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信息系统》的信息交互模块,接收本地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交互信息。

对接收的交互信息,应做到即接收即处理,有接收必反馈。对因地址不详、姓名笔误等原因造成的“查无此人”情况,应到公安、卫生、民政等相关部门多方核实或在上级流动人口育龄妇女数据库核查后才反馈。

第二十六条市、县(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应建立信息化工作监控制度,每月检查及通报基层信息管理和应用情况。定期开展信息管理业务培训,提高基层信息管理和应用水平。

第六章统计工作

第二十七条《人口(暂住)自然变动及女性初婚情况统计表》(省表二)、《已婚育龄夫妇(暂住)节育情况统计表》(省表三)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情况统计表》(省表五,即国人口统3表)是我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定统计报表,起报单位为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局逐级汇总、上报,直至省人口计生委。

第二十八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计报表上报频率要求:表二和表三为半年、全年报表,表五为全年报表。上报时间要求:镇、县、市分别于每年4月(半年报)或10月(全年报)的13、16、20日前逐级上报。

第二十九条通过监督检查提高统计工作的质量,定期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的组织情况和统计资料真实性、准确性进行评估。

第七章双向考核

第三十条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检查评估指标(试行)的通知》和《*省“十一五”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方案》的有关规定,制定和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评估标准和体系,将流动人口纳入流入地人口总数,实行以流入地管理为主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双向考核。

第三十一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考核内容:

(一)现居住地

1、政府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相关部门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职责,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信息,联合开展督查或专项清理等活动。

2、设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专门工作机构,人员、编制落实到位;乡(镇、街道)、村(社区居)委会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经费按户籍人口标准纳入各级财政,落实乡(镇、街道)、村(社区居)工作经费。

3、免费为流动人口提供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药具和技术服务的情况,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特别是“四种手术”(上环、人流、引产、结扎)、普查普治和查环查孕等服务的渠道是否通畅,手续是否简化、可行,是否在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点设置避孕药具发放点。

4、建立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信息库。检查信息录入的及时性和完整性。

5、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查环查孕情况。重点考察现居住地是否按规定落实已婚育龄妇女一年三次的免费孕情检查等情况。

6、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通报情况。主要考察现居住地对应通报对象是否通过国家或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平台实现及时、准确、高质、有效的信息通报。

7、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措施落实情况。主要考察现居住地对流动人口应落实长效避孕节育和补救措施的是否落实。

8、流动人口当年出生统计和管理责任落实情况。主要考察现居住地对辖区内流动人口当年出生是否及时、准确进行统计,有无虚报、漏报情况。对在现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政策外生育的,计入现居住地常住人口出生数,并纳入“全省乡(镇、街道)无政策外多孩出生和村(居)委会无政策外出生”活动的考评。

9、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情况。主要考查现居住地市、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兼职单位履行国家和省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管理职责等情况。

(二)户籍地

1、政府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情况;相关部门签订含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内容的目标管理责任书;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纳入相关部门的劳务输出、农民工培训工作中,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通报信息,联合开展管理服务等情况。

2、设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专门工作机构,人员、编制落实到位,乡(镇、街道)、社区(村居)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将《婚育证明》免费发放及相关费用纳入各级财政等情况。

3、村(居)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定期、及时将有关流出人员变动信息上报乡(镇、街道),为流动育龄夫妇办理生育服务证明、婚育情况证明等相关手续等情况,制定督促流出已婚育龄妇女在流入地定期参加孕环情检查的措施等情况。

4、建立和应用《育龄妇女计划生育信息系统》,利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及时向现居住地通报流出人口相关信息,对现居住地通报的信息及时审核和反馈;与相关部门实现信息互通共享等情况。

5、开展对流动人口家庭的上门访视工作,建立定期联系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帮助计划生育留守家庭及子女解决实际困难;在已婚育龄妇女流出前指导落实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等情况。

第八章社会抚养费征收

第三十二条对于流动人口违法生育的,应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严格按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户籍地与现居住地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流动人口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

发现流动人口有违法生育行为嫌疑的,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立案调查,并收集有关证据,制作笔录。认真组织调查、核实当事人收入情况。对难以确定收入的,要会同各相关部门核实其实际收入,并依法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

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征收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征收数额和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不得因同一事实重复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三十三条征收流动人口社会抚养费,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二)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三)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第三十四条现居住地在征收流动人口违法生育人员的社会抚养费时,必须与其户籍地的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书面协商确定征收标准,必要时还应调查、核实其实际收入,方作出社会抚养费书面征收决定,并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对确定由现居住地征收的,户籍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当协助提供当事人实际收入和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数额。

(二)对确定由户籍地征收的,现居住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当协助征收。

(三)征收地不能一次性征收完毕的,可委托当事人户籍地或现居住地继续征收。

第三十五条当事人为了达到少缴社会抚养费的目的,故意规避户籍所在地的征收,到征收标准低的地方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低的地方的征收机关应当按照当事人户籍所在地的标准一次性进行征收。

征收机关不按法定程序执法造成征收标准降低或让当事人规避户籍所在地的足额征收的,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违法行政行为,严重的追究渎职行为。

情报信息工作计划范文3

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

各村:为适应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发展的需要,按照省、市、县计划生育信息化工作的要求,充分发挥黑龙江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信息系统,在基层管理和服务中的导向作用,根据国家《基层育龄妇女信息系统服务信息引导工作规范》和《黑龙江省信息化建设“十一五”发展规划》,本着科学、规范、简便、易行的原则,经乡长办公会研究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信息系统”是以人为主导,利用计算机硬件、软件、网络通信设备以及其他办公设备,进行信息的收集、传输、加工、储存、更新和维护,支持人口计生系统高层决策、中层控制、基层运作的集成化的人机系统,是全省人口计生系统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信息系统”是在乡村两级的工作运行基本模式,主要包括:信息采集、《人口和计划生育家庭户卡》填写、《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工作手册》使用、信息变更以及服务引导信息的生成、传输、处理和反馈。

信息采集主要在乡村两级通过入户走访和对群众进行管理与服务的过程中完成。《人口和计划生育家庭户卡》记录以家庭为单位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个案信息,是信息系统正常运行和实现管理与服务的基础。村级为基本管理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信息手册》是村级计生工作人员采集信息的记录依据,主要提供信息系统变动信息和其它工作信息。信息变更是根据村级提供的变动信息和在乡级工作中发生的信息及其它相关信息,由乡级对个案信息进行的定期更新。服务引导信息是以个案信息为基础,通过生成、传递、处理和反馈四个环节,实现对避孕节育、术后随访、生殖健康、常规访视等服务内容的信息引导。

村计生工作人员负责基础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完成服务信息引导单提供的工作任务。每月入户走访,对发生的以下信息记录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信息手册》中,同时变更《人口和计划生育家庭户卡》,定期上报乡级。

为了使本乡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更好、更快的认识、使用黑龙江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信息系统,我乡将在20__年10月13日进行全乡8个自然村的计生员的信息化建设培训,培训内容包括:1、婚姻变动情况;2、现孕情况;3、出生和出生补报情况;4、死亡情况;5、避孕措施变更情况;6、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情况;7、流入成年人口情况;8、流出人口情况;9、独生子女伤残死亡情况;10、奖励扶助情况。地点:乡计生办。

__乡人民政府

二0__年十月十日

情报信息工作计划范文4

华北油田工程建设管理现状

华北油田矿区服务事业部计划财务处是事业部计划项目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项目的前期工作,组织安排、评审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项目的初步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设计;负责项目的概算、预算和结算初步审查;监督检查项目执行情况;对计划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组织项目后评价工作。

华北石油矿区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实行两级管理制度。华北石油管理局矿区建设管理处和矿区服务事业部矿区建设管理处合署办公,对华北油田建设工程以监管为主并做好对华北油田矿区重点建设工程的协调、监管工作;华北油田公司各二级单位的矿建管理部门对本单位的工程项目进行监管,主要负责工程项目全过程管理工作。

二、华北油田矿区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特点

(一)涉及面广矿区建设施工项目管理是一个多部门、多专业的综合全面的管理。它不单包括施工过程中的生产管理,还涉及到技术、质量、材料、计划、安全和合同等方方面面的管理内容。(二)工作量大一个建筑物的形成,需要消耗的物资种类繁多,需要大量的施工活动共同参与。对所有这些施工环节及其用到的资源都做到管理工作的深入到位,而这些仅仅是项目管理中的生产管理和材料管理两个侧面。(三)制约性强项目管理工作必然要符合建设工程项目从计划决策到竣工验收这样一个循序渐进的内在规律。因此,建筑施工项目管理不仅要符合建筑工程有关规范规定的要求,还要做到彼此协作、安排有序。(四)信息流量大信息与物质、能源一样,是构成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资源。任何一项管理活动都离不开某种信息的处理工作。建筑施工项目各方面的管理活动并不孤立,它们之间既互为依托又互相制约,如何将工程管理方面的信息最快的反映到工程管理层,是保障工程项目管理效率的关键。

三、项目管理信息化建设的特点及优势

当前,计算机技术在各个行业已经被广泛应用,当然在建筑业也不例外,在建筑行业中从设计到施工到后期维护使用各个环节计算机技术的作用显得日益重要,特别是在施工阶段涉及专业广、管理项目繁多、工期紧张,计算机技术尤其是专业软件的应用对提高施工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效果显着,从而使专业软件在施工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广泛应用,在施工项目的成本控制、质量控制和进度控制中都计算机技术都发挥着重要辅助作用。

建设项目管理信息化指的是建设项目管理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以及信息技术在建设项目管理中的开发和应用。通俗的说就是利用计算机和网络、数据库等技术手段,将现有建设项目管理内容进行有机整合和集成,以便提高管理水平、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信息技术在建设项目管理中的开发和应用,包括在建设项目决策阶段的开发管理、实施阶段的项目管理和使用阶段的设施管理中开发和应用信息技术。目前总的发展趋势是基于网络的建设项目管理平台的开发和应用。

建设项目管理信息化存在以下特点和优势:

(一)及时准确地提供项目决策的有关信息。它可基于信息技术提供的可能性,对管理过程中需要处理的所有信息进行高效地采集、加工、传递和实时共享,减少部门之间对信息处理的重复工作。共享的信息为项目管理服务、为项目决策提供及时、直观的工程进度、资金使用等情况,使领导能从宏观角度进行宏观控制和管理。

(二)保障工程项目计划和管理科学合理。它使监督检查等控制及信息反馈变得更为及时有效,使以生产计划和物资计划为典型代表的计划工作能够依据已有工程的计划经验而变得更为先进合理,使建筑施工活动以及项目管理活动流程的组织更加科学化,并正确引导项目管理活动的开展,以提高施工管理的自动化水平。

(三)为项目成本核算与财务分析提供数据依据。无论是从一个项目的角度,还是从公司整体的角度,都可将项目的成本计划与跟踪工作细化,将人力资源成本、费用、采购、材料设备等成本要素分解到项目各个工作环节,为公司级的成本核算与财务分析提供基础数据。

(四)便于项目相关部门、人员之间的沟通。由于每个项目都要涉及到各个相关部门及不同的供应商,每个部门及相关人员从不同的角度都需要了解项目的各个方面进度情况,提供一个有效的项目数据平台是解决各个相关群体和个人之间沟通协调的捷径。

(五)项目的跟踪报告机制。随着项目工作的展开,工程进度、合同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物资及人力资源调配情况是公司、项目管理机构及各个专业工程师都非常关心的问题,通过各个相关部门都及时报送相关的项目数据,可以保障各级领导及时了解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动态地分析、控制、管理工作。

(六)信息的有效性传递。由于个人理解差异、部门利益考虑、过程延误等原因,组织内部上下级之间的信息、指令的在传递过程中也存在着信息失真与信息延误等现象,组织内部自上而下形成的信息漏斗效应。在信息流通量与协同管理量非常大的现代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信息的有效性传递可以有效避免很多扯皮、推委现象的发生,使得项目高层管理人员(项目经理)的协调工作得心应手。

四、项目管理系统设计原则

(一)贴近实际业务,简单易用

工程项目管理系统操作符合实际工程管理业务方式,使用方法易于理解、操作简单,掌握起来快捷、方便。完整的随机帮助及操作向导辅助学习操作。系统的初始界面要简洁明确,将项目的决策、立项、基本建设程序、进度、资金、结算等最基本情况显示出来,便于领导层及时掌握工程项目情况,以做出科学决策。

(二)先进的管理思想及软件技术

系统要以国际先进的PMBOK(《项目管理知识体系》)为基础、运用领先的项目管理理论及数学模型,同时要结合中国国情。产品要既适用,又具有先进性,具有生命力、有雄厚持续发展能力的主流技术,在今后的一段时间内不会过时、并且健康发展的技术平台。

(三)良好扩展性和适应性

能针对不断发展的企业经营活动和组织结构,满足各级组织、员工的门户界面扩充和变化的需要。能够满足工程管理系统与现工程管理业务双轨制运行的要求。具备门户单一密码登录、各职能应用通行的能力。同时可以要提供系统基础数据导入、导出接口,便于本系统与其它系统(如财务系统、OA、Erp、公司网站)的数据衔接。

(四)高可靠性、高安全性

多级权限控制,防止非法操作和擅自使用,并具有操作全面跟踪记录功能。最好设置服务功能,实现内外网隔离和数据加解密功能保护内网数据安全。具有普通员工、部门管理员、部门负责人、公司领导及网络管理员等多种权限设定。提供完整的历史追溯功能。可以为每个项目管理人营造一个量身定制的办公空间。

(五)智能预警机制

动态预警机制,突出监督时效,针对项目管理工作周期长、对象多、任务重的客观情况,系统在业务处理过程中,新增了智能预警机制,对于即将到来的合同、进度报告等工作,系统会自动报警,体现管理的时效性。

五、项目管理系统主要功能展示

(一)进度计划模块

进度计划模块包括项目计划、项目进度等功能,通过对项目的WBS分解,针对每个工作包可以从时间、费用、资源、材料设备、工程量、合同资金、质量、文档、责任人等多个角度制订项目计划,并从上述各个侧面报告进度情况,便于跟踪、对比分析;项目进度报告、形象进度报告等报表随时 反映项目进展情况。

WBS编码设置功能,可以对不同的项目任意设置编码规则。软件项目模版功能,允许用户将WBS保存为模版或从模版生成,并据此与P3、MS Project进行数据交换。

(二)合同管理模块

合同管理模块以甲乙方、合同金额等关键数据信息为核心,辅助以合同付款计划与实际拨付、合同变更管理、合同违约索赔管理、合同模板等功能,并与WBS关联,方便、快捷地产生合同台帐等各种汇总和明细合同报表,从而实现合同信息的存储、查询、分析等管理目标。

(三)材料管理模块

根据加载到WBS上的材料和设备需求,可以对项目形成总的材料设备需求计划,根据工程进度,材料进场日期和企业采购提前期,进行资源运算,得到不同时期的采购计划,采购申请单经过批准后,产生采购单、入库单、出库单等业务单据,全面跟踪、控制材料设备的计划、采购、入库、领用及库存情况。

采购单、入库单与采购合同关联,便于分析控制拨款计划与实际付款。

(四)资源管理模块

以WBS为核心的资源管理,囊括了onmouse人力资源和机械设备等资源要素,通过分析工作包的资源计划、资源负荷,可对驱动资源进行合理配合、资源优化;对工作包明确责任部门及人员,是责任矩阵和资源中心的基础。

(五)文档管理模块

文档管理模块不仅是对各种文件、技术资料的简单分类保存,实现WORD、EXCEL文件的在线编辑,还可与WBS关联,实现按项目、类别的双向管理。文档查询可按各种要素进行资料快速检索、借阅管理记录资料文件来龙去脉;基于文件级别的权限控制,不仅保障文件安全,还便于相关人员进行文件编辑。

(六)项目跟踪与报告模块

项目跟踪模块将项目执行过程中常用的、需特别关注的项目信息汇集生成项目对比报告,从时间、资源、费用、材料设备和成本等各个侧面,将项目的实际进度与计划进行对比,发现偏差、找出原因,是项目控制的基础。同时,还将一些即将发生的工作、滞后的工作、关键工作等信息及时报告给项目高层领导和管理人员。

(七)资金管理模块

资金管理模块包括前期资金估算、资金计划、资金收支和资金报表等功能,以核算项目为中心、以资金收支类别为基础、围绕项目WBS,全面实时地反映项目资金的计划和使用情况,包括现金流量的估算、计划、记录、预测的汇总和明细报告。资金收入、支出的记录,可与合同拨款关联,并可通过预设的凭证模版,实现与财务软件的完美对接。

(八)招标管理模块

实现招标、评标、定标全过程的管理。招标项目/子项目划分,项目评分标准及权重多级定义、专家评分汇总,自动生成评标汇总表,便于决策层定标。

(九)协同办公模块

以工作流引擎为核心协同办公模块,包括工作计划、消息中心、资源中心等功能,基于项目业务平台,实现对合同拨款、合同变更、进度计划调整、材料招标等业务的网上流转、审批。智能提醒功能可实现新的工作任务需要处理时,系统自动弹出提醒消息窗口,对于离线用户支持手机短信通知,方便高效处理工作。

(十)安全管理模块

安全管理包括安全文档和安全设施等功能,安全文档实现各种安全法规制度、安全备案、安全交底、安全会议的信息管理;安全措施与WBS关联,管理安全设施、施工安全问题、隐患整改等业务功能,实现安全工作报表的汇总分析。

(十一)质量管理模块

质量管理模块包括质量资质、质量规划、质量报告等功能,可以根据WBS制定相应的质量工作结果、质量检查计划、操作描述、检查表格。对于常见质量问题,系统可以生成因果分析图。

情报信息工作计划范文5

一、知道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市、县有关会议精神为指针,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总数的决定》要求,稳定低生育水平,降低出生人口性别比,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创建宜居、宜业、宜游新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工作内容

(一)“四清理”

1、清理长效节育措施落实情况:对辖区内重点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对象,开展一次全面的环情、孕情检查访视。对应落实未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对象,落实对应的长效节育措施。对计划外怀孕对象,落实补救措施。节育措施信息与WIS有误的,如实纠正录入,并整理计划生育四项手术文书。对独女、二女结扎户及时办理补充养老保险。

2、清理人口出生情况:对漏(错)报出生,核实信息,补录上报。对计划外生育对象,按执法程序调查取证。对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家庭帮助办证,及时兑现独生子女父母保健费,落实爱心保险。

3、清理违法生育情况:严格按《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确定生育政策属性。重点清理年9月1日以来党员、干部、职工违法生育情况,对查处不到位的,必须足额征缴其社会抚养费,依法依纪落实党纪、政纪处分。

4、清理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未征收和未足额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违法生育对象,依法足额征收或补征到位。规范执法文书,核实票据台帐。对WIS中社会抚养费征收信息,一一核对,纠错录入。

(二)“六落实”

1、落实环、孕情检查。以“三查一服务”(查环、查孕、查治妇科病,生殖保健服务)活动为载体,积极推进计划生育上户服务,重点对象一个不漏。环孕检查率达90%以上,对于流出务工妇女,要实行党员干部“一对一”联系服务,流出已婚育龄妇女环孕检和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寄回率达95%以上。

2、落实长效节育措施。严格按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政策要求,思想、技术、奖励跟进服务,突破二女户结扎难点,带动群众落实相对应的长效节育措施。并实行干部负责,责任到人制度,实现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达97%以上。

3、落实补救措施。加强孕前管理,及早发现政策外怀孕对象,千方百计落实补救措施。坚决纠正以任何借口对政策外怀孕听之任之的错误行为。

4、落实社会抚养费征收。对清理出的当年和往年计划生育对象,严格按计划生育外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核算应缴数额,清算欠缴金额,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扎实开展社会抚养费依法征收专项活动。强化人口计生、法院违法生育案件非诉执行。当年社会抚养费征收率达50%以上,往年社会抚养费征收率达80%以上。

5、落实违法生育查处。纪检、人口计生部门开展联合执法,重点查处年9月1日以来党员、干部、职工违法生育情况。深入宣传贯彻落实国家11部委《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精神,严格执行党纪、政纪、经济处罚到位,坚决兑现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当年党员、干部、职工违法生育案件100%查处到位。

6、落实人口出生统计上报。认真抓好人口统计月例会制度,依靠村专干及组信息员,加强经常性统计上报、分析。完善公安、卫生、民政部门信息通报制度。强化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将清理核实出生信息全部录入育龄妇女数据库。人口出生漏报率低于5%。

三、方法步骤

整个活动按照“先清理后落实”原则分阶段进行,“四清理”工作要求在年月日完成。

1、上户调查登记

调查登记人员:以乡、村干部以及计划生育中心户长为主体,基层计生协会配合。

调查登记内容: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信息,重点应落实对象实际避孕节育措施落实信息,计划生育四项手术文书与WIS系统信息;人口出生信息、重点在漏管漏报信息;违法生育信息,重点在党员干部违法生育查处信息;社会抚养费征收信息,重点在核实征收标准、实际征收金额、票据台帐及执法文书的真实合法性,与WIS系统数据的一致性。

调查工作要求:调查人员要进村入户,逐户逐项开展全面的清理核查,如实登记填写核查登记表。实行领导包片、干部包村组社区制度,加强领导,做到一户不遗、一人不漏、一项不错。

2、部门信息核实

乡纪委、派出所、计生办、卫生院等部门密切配合,大力协助,共同完成此次清查清理工作。

乡纪委提供党员、干部、职工违法生育查处信息;派出所提供新生儿户籍登记信息;医疗卫生部门提供住院分娩记录、出生医学证明登记、避孕节育手术、儿童计划免疫等相关信息;人口和计生部门负责各部门信息汇总,核实对接处理,实现各部门人口信息完整准确、高度一致。

3、审核整理录入

乡计生办要对清理信息进行逐级逐项审核检查。

乡级:做好乡级计生办、服务所人口统计资料、计划生育手术文书、执法文书、票据台帐、生育证、独生子女证发放等资料的整理、修改和规范归档,将准确信息录入电脑。督促指导村级清理信息的修改、整理工作。

村级:对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月呈报表、育龄妇女信息卡等资料进行重建、修改,做到资料完整、准确、规范。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开展“四清理六落实”活动是解决我乡人口计生工作基础薄弱、能力不强、发展不均的重要措施。各村、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大力宣传开展“四清理六落实”活动的重要意义,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要坚定信念,鼓足干劲,确保完成工作任务。

2、加强领导。乡成立“四清理六落实”领导小组,各村各单位要加强对工作的领导,各村支书、各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负责人,要亲自指导督查工作的落实。

情报信息工作计划范文6

一、制定好20*年责任书,并组织对各单位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客观实际的考核,做好20*年度各项指标的下达与监测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保留合并取消的涉及乡镇一票否决和检查评比达标项目》的通知43号文件精神,根据市计生委为我县下达的各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结合本县工作实际,制定好20*年度的目标责任书,在此基础上,制定严格细致的调查监测措施,坚持常年监控,依据监控结果及时分析通报,对好的给予充分肯定,差的提出整改意见,并严格兑现奖惩,保证各项指标的正常运转。

二、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决策信息化支持系统

1、在村级继续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数据“一口清、一遍成、样样清、数数实”活动,充分发挥育龄妇女卡册和统计台帐的作用。在人口统计上,要保证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在育龄妇女管理上,要做到每个育龄妇女一张卡片,信息全面;在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综合台帐的使用上,要做到能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人口和计划生育各种信息,实现“月月清”,达到“五清两相符”。即:人口变动情况清,初婚情况清,生育指标落实与《生育登记单》发放情况清,孕情和生育情况清,育龄夫妇落实节育措施与补救措施情况清;卡册与台帐相符,台帐与实际相符。根据全省人口管理网络版软件的具体要求,全面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各种信息属地化统计。变育龄妇女管理为全员人口管理,实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把辖区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常住人口、流动人口以及特殊人口纳入统计范围。加快以人口管理与服务信息、电子政务信息和公共服务信息为主要内容的人口计生系统信息网络建设步伐,实现省、市、县、乡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信息一体化建设,为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决策建立信息化支持系统。

2、继续加大信息化建设的力度。今年要继续按照上级要求把城区非农业人口底数澄清,建立健全非农业人口计划生育档卡台帐,并将非农业人口信息录入PFPMIS数据库,争取全县PFPMIS数据库管理率达到100%。

3、加强信息引导服务,在数据应用上下功夫。依据省人口计生委制定的基层计划生育信息引导规范,进一步规范基层业务工作流程,将乡村基层的信息采集、信息变更、信息我反馈、信息引导与电子台帐、手工台帐管理和统计报表、统计例会以及各种制度、措施的落实等结合起来,建立符合新时期工作要求的基层计划生育规范体系,达到减少手工劳动,避免重复劳动,明确各级职责,减轻基层负担的目的。进一步促进乡镇信息化建设规范化,督促硬件设施落后的乡(镇)更新硬件设备,加强机房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化建设的各项工作制度。

4、培养和推广先进典型,发挥典型带头作用,准备在6月份在信息化建设水平好的乡镇召开现场会,全面普及、提高我市数据库信息的管理应用水平。

三、继续加大统计数据求实化工作力度

加强与公安、民政、卫生、统计等有关部门的联系、交流与合作,努力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综合统计数据的准确率。围绕“统计数据质量”这一突出问题,我们要树立“三个观念”,即:服务于人口计生工作全局,用新的事实和数据反映真实情况,为领导决策及时提供相关信息的全局观念;以满足日益增长的信息需求为最高目标,不断改进和完善统计数据收集整理的手段和方式,为领导决策和基层以及相关部门提供信息的服务观念;严把统计数据质量关,解决好统计数据的社会公信度问题的质量观念。建立“三个制度”,即:对基层的统计工作严格考评,将统计质量放在首位。坚持年末考评和日常评估相结合,鼓励统计人员经常下基层调查研究,写出有份量的调查分析报告,并把它作为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的考评制度;进一步实行政务公开,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的公开化、透明化,建立健全群众举报、监督机制的监督制度;对于责任心强、工作实、数据真的单位和个人通过考评给予奖励。对于说假话、不负责、数据假的要曝光、批评,严重的调离工作岗位的奖惩制度。完善“三个体系”,即:建立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以群众满意程度为重点、全面反映人口数量、质量、结构、分布以及相关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状况的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和完善定期报表、专项调查、工作记录、信息共享、综合分析“五位一体”的统计调查方法,发挥基层干部作用,确保信息的真实可靠的调查方法体系。加快信息化建设进程,为统计工作实现现代化提供条件的信息化支撑体系。建立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各种信息沟通渠道,及时沟通、交流、通报各种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从不同侧面,全方位、多角度地校验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的各种统计数据,努力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各种统计数据的社会公信度,实现资源共享,服务全局。深入开展专题调查研究活动,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办法,解决出生数、死亡数和初婚数统计失实问题。各乡“应针对各自存在的具体问题,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地深入开展专题调查研究活动,与相关部门互通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使问题尽早得到解决。

四、努力做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

今年我们要认真按上级要求做好20*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和20*、20*年奖励扶助对象的年审工作。年初要开好会把这项工作贯彻下去,按照时间安排逐一把这项工作搞好,对每一个对象要抱负责的态度,做到不错、不漏、客观公正,这是一项政策性、群众性都很强的工作,确认工作要坚持公正、公开、公平、透明,审查工作要做细,做到与每一位对象见面,建好每个对象的档案,熟知每个对象的情况。努力把这项工作做好。同时要定期对基层上报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的准确与否进行抽查,对人员数量增减变化是否及时进行查验。

五、继续开展统计业务和微机操作技能培训工作,努力提高统计人员业务素质和微机操作水平

努力提高现有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微机操作技能,不断适应开展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和统计工作现代化的需要。目前我县统计人员和微机操作人员远不适应现在工作的要求,业务素质和微机操作水平亟待提高。20*年除组织统计人员和微机操作人员参加省、市举办的有关培训外,我们也要通过以会代训、专题培训、走出去、请进来等形式对统计人员和微机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努力提高现有规划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微机操作技能,不断提高服务全局的能力、综合协调的能力、依法管理的能力、优质服务的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以不断适应开展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和统计工作现代化的需要。

六、进一步加强生育指标审批和统计资料管理工作,继续加大生育秩序整顿和性别比治理,使管理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1、二孩生育指标的审批,要继续坚持“个人申请,群众评议,张榜公布,集体审批”的审批程序。要求基层的计划生育专、兼职干部,要及时掌握每一个应生对象的个案信息和生育意愿,及时督促和帮助每一个应生对象办理二孩生育的审批手续,尽量减少先孕后批现象的发生,杜绝先生后批现象。要按照省、市、县的要求,正确使用和填报二孩生育指标申请审批表。要加大对上报的计划内二孩出生情况的审查力度,确保上报的计划内二孩出生(一胎是双胞胎或多胞胎的除外)均有生育指标申请审批表予以证明。要加大对二孩生育指标申请审批表的管理力度。因户籍变化或其它情况,不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妇,其已经领取的生育指标,该废止的要向本人宣布作废,并张榜公布。符合再生育条件,本人又有生育要求的,要对原审批的生育指标确认有效。要加强对生育指标申请审批表、生育登记手续、统计报表等各种统计资料的管理工作,要按年度、按类别、按使用情况进行分类,当年的统计资料暂用档案盒保管,历年的统计资料要按类别装订成册。必须送交档案室,平时工作又常需要查阅的,要备份一套。

2、严格生育证发放使用和管理制度。要按照省、市生育证发放管理办法和规范,严格照章办事,严格操作程序。在生育证的使用上,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翻印、伪造和骗取发放生育证。符合政策的,及时规范发证。

3、严格把孕情和生育史关。为杜绝弄虚作假和骗取生育证现象的发生,要严格《*市生育证发放管理规范》(汴计生[20*]48号文)的执行,发放生育证前的健康检查和生育史鉴定,必须到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进行。

4、综合治理性别比偏问题。加强对持证人员的全程化管理,严格杜绝引流产行为。今年要采取强硬措施对全县所有的持证人员,特别是二胎持证对象,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跟踪随访服务,凡未经县计生委同意终止妊娠或意外原因终止妊娠未及时报告的,一经发现,其生育证作废,两次怀孕生育的,按政策外对待。

5、今年要在乡镇召开一次生育秩序整顿工作现场会,规范各项工作程序,总结经验,确保全县计划生育符合率有大幅度提高。

七、加强对乡镇的计划生育工作管理

情报信息工作计划范文7

第一条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以下简称“奖励扶助制度”),是我国在各地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基础上,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中央或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的一项基本的计划生育奖励制度。

奖励扶助对象按人年均不低于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以奖励扶助制度在当地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

实施这一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是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重大转变,是建立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与社会保障制度的重大突破。它有利于引导广大农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有利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有利于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实施奖励扶助制度的基本原则是:

统一政策,严格控制。制定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条件和奖励扶助的最低标准,确保政策的一致性。

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通过张榜公布、逐级审核、群众举报、社会监督等措施,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性。

直接补助,到户到人。依托现有渠道直接发放奖励扶助金,尽量减少中间环节。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奖励扶助金和以扣代罚等各种名目的违规行为。

健全机制,逐步完善。要逐步建立健全确保奖励扶助制度落实的管理、服务和监督机制。要制订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逐步形成以奖励扶助为主导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第三条奖励扶助制度实行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四权分离”的运行机制。人口计生部门负责资格确认,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管理,发放机构负责资金发放,监察、审计等部门负责监督。四个部门密切合作,相互衔接又相互制约。

第四条国家人口计生委和财政部负责制定奖励扶助制度的基本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依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本地相关政策法规,制定配套的政策措施和确认奖励扶助对象的具体规定。省级以下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行放宽或改变确认奖励扶助对象的政策。

第五条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专项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比例负担。中央和地方财政按确定的比例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地方财政负担的资金,以省级财政为主。

第六条奖励扶助专项资金由省级人口计生委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确定有资质的机构发放。发放机构按照要求建立奖励扶助对象个人账户,实行专账核算,采用“直通车”方式直接发放到户到人。

第七条按照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对奖励扶助制度实施全过程监督。全面准确实施奖励扶助对象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各级人口计生、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定期对奖励扶助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将其作为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八条奖励扶助制度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资格确认

第九条实施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的基本原则是:

(一)确认奖励扶助对象的政策制定权限在国家和省级人口计生委,省级以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放宽或缩紧政策;

(二)从严把握政策,务求资格确认的相关材料和手续齐全,真实可靠,确认有据。对生育史、婚姻史复杂的人群严格查证,审慎把握;

(三)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资格确认,确保公平、公正、透明;

(四)资格确认以县、乡(镇)人口计生部门为主,必须严格把关,责任到人。

第十条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二)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三)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四)年满60周岁。

第十一条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必须履行以下程序:

新增对象的资格确认程序:

1、调查摸底;

2、本人提出申请;

3、村(居)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4、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

5、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复查审核、确认并公布;

6、地(市、州)人口计生委抽查和汇审;

7、省(区、市)人口计生委抽查和逻辑审核、备案;

8、对经审核不符合资格确认条件的对象进行确认回访。

第十二条资格确认的基本要求和时间进度是:

奖励扶助新增对象资格确认和已享受对象及退出人员的年审同步进行。

(一)调查摸底

1、调查摸底前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使其家喻户晓;

2、县级人口计生委组织所辖乡(镇)人口计生部门和村级计生专干逐村逐户对新增目标人群进行调查摸底;

3、时间进度:当年1月31日前完成。

(二)本人申请

1、符合奖励扶助对象条件的农民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个人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结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2、此项工作在当年1月31日前完成。

(三)村(居)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1、村(居)民委员会对本年度申请对象和上年度奖励扶助对象要逐户上门核实情况,审议后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评议,并填写《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村(居)民代表会评议表》。村(居)民代表会议参加人员必须是具有代表性的村干部、计生协会理事、重要知情人及多名年龄较大的村(居)民代表。

2、新增和退出对象名单须在村务公开栏、村民集聚地和对象所在村民小组人群往来较集中的地点,按统一内容、统一格式(《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名单公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退出对象名单公示》)张榜公示十天以上。

3、新增对象由村(居)民委员会在《申报表》(一式三份)上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年审退出对象由村(居)民委员会填写《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退出情况报告单》(以下简称《报告单》),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4、村级审议的内容包括:①是否符合奖励扶助对象的政策条件;②申请人身份证、户籍证明、结婚证、实行计划生育的有关证明、村民代表大会评议意见等相关资料是否真实、齐全。

5、此项工作在当年2月28日前完成。

(四)乡级初审并张榜公示

1、由乡镇人民政府组成评审组,对村级上报的资料进行初审(包括新增对象和退出对象),逐人逐户核实情况,并召开有多名知情群众参加的座谈会,填写《群众座谈记录表》和《新增对象见面调查表》。

2、初审的新增对象和年审退出对象名单在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及对象所在村民小组张榜公示十天以上。

3、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依据核查情况和相关资料,在经审核通过的拟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上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连同申请人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对审核过程中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必须入户告知本人,并做好解释工作。

4、对经过年审的对象,由乡镇人民政府填写经对象本人和入户核查人员共同签名确认的《奖励扶助对象年审表》,年审退出对象由乡镇人民政府汇总《报告单》一并上报县级人口计生部门。

5、此项工作在当年3月31日前完成。

(五)县级审核确认公布

1、当年4月30日前,县级人口计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奖励扶助对象进行审核确认,并将审核通过的新增对象和年审退出对象名单,在乡镇、村(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张榜公示十天,并以文件、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予以公布。

2、当年5月10日前,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将《奖励扶助对象花名册》、《报告单》及《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退出汇总表》报地(市、州)和省(区、市)人口计生部门备审。

3、当年5月31日前,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将经确认具备奖励扶助资格对象和年审退出对象个案信息录入“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管理信息系统”。

(六)地(市、州)人口计生部门抽查和汇审

1、当年5月20日前,地(市、州)人口计生部门依据县级人口计生部门上报的《花名册》、《报告单》及《汇总表》,按不低于20%的比例,对新增奖励扶助对象个案信息进行质量抽查。

2、当年5月25日前,地(市、州)人口计生部门对各县(市、区)的奖励扶助对象和年审退出对象进行汇审,并将《奖励扶助对象人数汇总表》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退出汇总表》报送省(区、市)人口计生部门。

(七)省(区、市)人口计生委抽查和逻辑审核

1、当年5月20日前,省(区、市)人口计生委依据县级人口计生部门上报的《花名册》、《报告单》及《汇总表》,组织力量对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的质量进行抽查。抽查的重点是:①资格确认的程序是否完备;②当年进入和上年退出的人群是否按要求进行公示;③资格确认的准确性。

2、5月31日前,省(区、市)人口计生部门对各地(市、州)奖励扶助对象和年审退出对象进行汇总,并将《奖励扶助对象人数汇总表》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退出汇总表》上报国家人口计生委。

(八)确认回访

1、当年7月30日以前,乡(镇)人民政府依据经国家最终确认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单,对申报不符合条件和退出的对象,上门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

2、对符合本年度奖励扶助条件,因故未纳入奖励扶助范围的对象,要做好解释工作,告之下一年度再行确认。

第十三条已享受对象及退出人员的年审履行以下程序:

1、村(居)民委员会核查并张榜公示;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查并张榜公示;

3、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审核、确认并公布;

4、地(市、州)、省(区、市)人口计生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资格确认的相关文书由省(区、市)人口计生委参照以下式样统一制度。

(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个人申请表》式样

第三章资金管理和发放

第十五条奖励扶助专项资金实行“国库统管、分帐核算、直接补助、到户到人”的原则。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十六条人口计生部门负责核实奖励扶助对象人数,编制资金需求计划,管理奖励扶助制度信息管理系统,对相关数据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掌握并监督发放机构建立奖励扶助对象个人储蓄账户和资金管理情况。

财政部门负责奖励扶助资金的预算决算、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并加强监督管理,实现封闭运行。督促发放机构将奖励扶助金及时划转到个人账户。地方财政通过财政年报向上级财政部门反映专项资金到位、发放和结存情况。

发放机构负责制定资金发放办法和操作规程,按照服务协议的要求和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单建立个人储蓄账户,将奖励扶助资金及时足额划转到个人账户,并将资金发放情况反馈财政和人口计生部门。

社会监督由监察或审计部门牵头,推行社会公示制度,鼓励广大群众参与对制度运行的全过程监督。

第十七条奖励扶助专项资金按基本标准,西部试点地区中央财政负担80%,地方财政负担20%;中部试点地区中央和地方财政分别负担50%;鼓励东部地区自行试点。

第十八条各省(区、市)财政和人口计生部门自行确定有资质的金融机构作为奖励扶助专项资金的统一发放机构。

发放机构要为奖励扶助对象开设个人储蓄账户,并对奖励扶助金的发放实行信息化管理。

第十九条奖励扶助专项资金,由省级财政总预算会计设立专账,分别核算中央财政拨付和地方财政安排的奖励扶助专项资金。

第二十条中央财政负担的奖励扶助专项资金每年6月30日前下达到试点省份;地方财政负担的奖励扶助专项资金,每年7月31日前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第二十一条奖励扶助专项资金到位后,人口计生部门应及时将奖励扶助对象个案信息提供给发放机构;发放机构应在8月31日前将专项资金一次性划拨到奖励扶助对象个人储蓄账户,并将建立个人账户和专项资金拨付情况,及时反馈给地方财政和人口计生部门。

第二十二条省级人口计生部门每年1月31日前向同级财政部门反馈上年度奖励扶助专项资金发放情况,9月30日前报送下年度奖励扶助对象个案信息和资金需求计划。上述情况和资金需求计划同时报国家人口计生委。

国家人口计生委10月31日前向财政部报送下年度个案信息和资金需求计划。

第二十三条省级发放机构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奖励扶助专项资金发放情况等相关信息资料报送省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并会同人口计生部门输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信息管理系统”。

第二十四条发放给奖励扶助对象的奖励扶助金以年为单位计算。奖励扶助对象持有效证明到发放机构认定的发放网点支取奖励扶助金。

第二十五条奖励扶助专项资金形成的结余,区分中央和地方部分,用于抵扣下一年度相应奖励扶助金的额度。

第二十六条财政部门和人口计生部门建立奖励扶助资金的监督检查机制。财政部和国家人口计生委每年采取直接或委托方式对各地资金测算、拨付和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加强对发放机构资金运行情况的监督。发放机构不按服务协议履行资金发放责任,截留、拖欠、抵扣奖励扶助专项资金的,取消发放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从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部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改变奖励扶助范围和奖励扶助标准的;

(二)贪污、挪用、扣压、拖欠奖励扶助专项资金的;

(三),专项资金管理混乱的;

(四)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出具不实证明的。

第二十九条对骗取、冒领奖励扶助金的,由人口计生部门和财政部门追回已经领取的奖励扶助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监督评估

第三十条奖励扶助制度社会监督评估的基本原则是:

(一)奖励扶助制度的社会监督实行群众监督、行政监督、人大政协监督、社会中介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以上纪检监察或审计部门牵头,人口计生、财政等相关部门和社区新闻媒体、中介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对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社会监督和评估。

(二)坚持对奖励扶助制度运行的全过程实施全方位的监督评估。把监督评估纳入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使各方面、各层次的监督评估贯穿于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以及政策宣传、组织实施的每个环节。

(三)把资格确认过程中的群众参与和公示作为社会监督的重点,建立严格规范的资格确认程序和奖励扶助政策对象公开公示制度。充分发动群众参与对奖励扶助制度运行过程的监督。

(四)把奖励扶助制度运行情况的监督评估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大考核评估的权重。各级人口计生委要酌情对每个年度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程序和准确性、群众对奖励扶助政策的知晓率和对奖励扶助工作的满意度进行抽查和综合评估。

第三十一条奖励扶助制度社会监督和评估的主要程序包括:

(一)村民和村(居)民委员会对奖励扶助对象进行集体评议;

(二)县、乡、村对新进入或退出的奖励扶助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布;

(三)县、乡人口计生部门对村级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情况进行检查;

(四)国家、省、地(市)人口计生和财政部门对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情况进行抽查和审核;

(五)国家、省、地(市)、县(市)人口计生和财政部门对委托发放机构资金发放的情况进行抽查和审核;

(六)国家、省、地(市)、县(市)人口计生和财政部门对奖励扶助政策的群众知晓率和工作满意度进行抽查评估;

(七)省、地、县人口计生部门结合目标管理考核对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情况进行年审;

(八)县以上纪检监察或审计部门对奖励扶助制度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审计;

(九)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奖励扶助制度监督员对奖励扶助制度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十)各级财政部门和县以上中介机构对奖励扶助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绩效评估。

第三十二条奖励扶助制度社会监督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是:

(一)对资格确认过程的监督。重点监督“三级三审核,村级三公示”,即:个人申请村级审议公示;乡级初审村级公示;县级确认村级公示。

监督内容包括:奖励扶助的政策和标准是否公开;资格确认的准确性;资格确认是否程序符合;奖励扶助对象的基本情况是否公开;政策执行是否公平、公正、透明。具体要求:

1、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重点监督资格确认过程是否严肃、认真,是否按程序操作,是否切实履行了公示制度;

2、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开,建立接听、记录、处理的专项制度。县级人口计生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指定专(兼)职人员受理群众的批评、建议、申诉、举报,为群众的监督提供服务;

3、将群众对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的满意度纳入群众评议行风活动内容,接受广大群众公开评议。

(二)对资金管理和发放过程的监督。重点监督资金预决算、专户管理、资金拨付和发放机构及时足额将奖励扶助资金划转到个人账户的情况。

监督内容包括:财政专户设立和资金封闭运行的情况;各级财政下拨的专项资金是否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拨付到发放机构;发放机构是否严格执行委托协议;是否存在虚报、冒领、抵扣、贪污、挪用奖励扶助资金的情况。专项资金结存情况;奖励扶助金发放的社会经济效益。

具体要求:

1、各级人口计生和财政部门要定期对奖励扶助专项资金封闭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2、各级人口计生和财政部门要定期对奖励扶助专项资金拨付委托发放机构,以及委托发放机构建立个人帐户和注入资金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3、各级人口计生和财政部门要积极协助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对奖励扶助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4、各级人口计生和财政部门要结合年审和对群众满意率的调查,综合多种因素进行奖励扶助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绩效评估。

第三十三条考核评估

对奖励扶助工作进行考核评估的基本指标是:

1、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准确率;

2、奖励扶助金发放的及时率和准确率;

3、干部群众对奖励扶助政策知晓率;

4、干部群众对奖励扶助制度运行的满意率;

5、党政领导重视程度和机关部门的参与程度;

6、奖励扶助制度是否按统一的规范运行。

奖励扶助制度的考核评估由各级政府或各级人口计生和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受各级政府或相关部门委托,民意调查中心、社会中介组织、新闻媒体等单位组织对奖励扶助制度实施进行调查评估。

第五章档案和信息管理

第三十四条奖励扶助档案和信息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真实准确。奖励扶助档案和信息内容做到与实际情况相符。确保各类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二)及时完备。奖励扶助档案和信息资料应及时进行收集、整理、归类、建档、录入、反馈,确保各类资料完整全面。

(三)统一规范。省级人口计生部门制定奖励扶助档案管理和信息录入、反馈的统一标准,确定分类分级管理权限和范围,确保各类资料的规范性。

(四)便捷有效。各类奖励扶助档案和信息资料要简易明了,方便查询,提高利用率。

第三十五条奖励扶助对象档案管理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是:

(一)主要内容

1、奖励扶助对象个人档案,指经县乡人口计生部门确认的奖励扶助对象的有关信息资料。主要包括:(1)个人申请书;(2)申报表;(3)身份证和婚姻证明、户口簿复印件;(4)村级审议表、群众座谈记录材料;(5)新增对象见面调查表;(6)领取奖励扶助金存折通知单送达回执;(7)年审表;(8)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2、奖励扶助工作档案,指记录奖励扶助工作过程的各类资料。主要包括:(1)相关文件、工作计划和总结评估报告等;(2)各类表格;(3)年度奖励扶助对象名单纸质表格和电子文档;(4)影像资料;(5)其它相关材料。

(二)管理程序

1、档案收集2、立卷分类3、立卷组合4、立卷编目5、档案归档6、档案保管

(三)基本要求

1、专人负责,专柜存放,集中管理。县、乡级人口计生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奖励扶助档案管理工作,配备专门的档案柜,集中保存、管理奖励扶助档案资料。村级由村计划生育专干(管理员)负责管理。

2、分级分类归档。

(1)分类建档。按照档案资料性质,分奖励扶助对象个人档案和奖励扶助工作档案两类进行归档。其中,奖励扶助对象个人档案以个人为单位,按一人一卷建档;奖励扶助工作档案以年度为单位,按一年一卷建档。

(2)分级归档。奖励扶助对象信息资料个人档案由县级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归档,乡级人口计生部门为方便工作也可建立对象个人辅助档案;奖励扶助工作档案由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分别负责本级的奖励扶助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

3、档案装订整齐有序,方便查询。按照档案管理要求编制档案索引目录。奖励扶助对象个人档案卷内材料的排列,按目录、申请申报确认材料、户籍材料、婚姻、生育材料等顺序排列,形成确认对象的完整卷宗;奖励扶助工作档案卷内材料,按目录所定顺序整理排列。

4、奖励扶助对象个人档案卷内材料的目录填写、案卷装订、借阅、查询等按《档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奖励扶助对象个人档案为永久卷。

5、奖励扶助对象个人档案的整理归档,从每年度奖励扶助金发放后开始,当年10月底之前完成;奖励扶助工作档案的整理归档,每年元月份开始对上年度档案进行收集、整理,2月底之前完成。

第三十六条奖励扶助信息管理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是:

(一)基本内容

1、基本信息内容及其来源

奖励扶助信息分为三类:奖励扶助对象信息、奖励扶助资金信息、奖励扶助工作信息。

(1)奖励扶助对象信息:

①奖励扶助对象个案信息

②奖励扶助对象汇总信息

信息来源:人口计生部门按照奖励扶助对象条件和确认程序自下而上登记、上报。

(2)奖励扶助资金信息:

①奖励扶助资金预算信息

信息来源:财政部门根据奖励扶助对象人数、奖励扶助标准、各级财政负担比例等计算(计算过程由信息系统完成)。

②奖励扶助预算资金拨付信息

信息来源:财政部门将预算资金拨付发放机构后,提供预算资金拨付信息。

③奖励扶助个人账户建立及资金到位信息

信息来源:发放机构。

④奖励扶助资金实际发放总量(含结存情况)

信息来源:发放机构。

(3)奖励扶助工作信息:

各地出台的各种政策文件、管理规范、工作动态等。

(二)信息管理

(1)奖励扶助对象信息管理: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建立奖励扶助对象个案信息档案,做好奖励扶助对象登记、上报、审批、变更等工作,奖励扶助对象信息管理实行年审制。

(2)奖励扶助资金信息管理:建立奖励扶助目标人群和资金需求预测预报制度,按要求向财政部门提供下年度目标人群汇总信息和资金需求计划,对奖励扶助专项资金实行跟踪管理。

(3)奖励扶助监控管理:包含奖励扶助情况抽样调查、奖励扶助情况反馈、奖励扶助工作综合调控、动态监控管理和信息举报管理。

(4)奖励扶助工作管理:主要包括奖励扶助工作信息交流,奖励扶助信息统计分析等内容。

(三)管理程序

1、主要信息流程

(1)人口计生部门按规定确认本年度的奖励扶助对象,并将本年度奖励扶助对象汇总信息和个案信息报送财政部门和发放机构。

(2)财政部门按照奖励扶助对象目标人群、奖励扶助标准及各级财政负担比例,编制下达经费预算,并将预算资金拨付发放机构,同时将预算资金拨付情况通报人口计生部门。

(3)发放机构根据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单建立奖励扶助对象个人账户,并将奖励扶助金及时足额划转到奖励扶助对象个人账户,同时将建立个人账户和资金划拨情况反馈财政和人口计生部门。

2、个案信息登记与变更

(1)奖励扶助对象个案信息登记在完成以下程序后进行:

①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对象向村(居)委会登记、申报,填写《全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

②村级初审并张榜公示,签署评议意见;

③乡级审核并张榜公示,签署审议意见;

④县级审批并张榜公布,签署审批意见。

(2)信息上报程序与时限。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和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均应签署审核意见,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实施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的最后时限为每年5月底。新增的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对象因故未纳入的,原则上纳入下一年度的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程序。

(3)手工信息报告和流转制度。《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个人申报表》一式三份,由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对象填报后,分别报经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和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核。最终确认的奖励扶助对象,由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将《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个人申报表》的两联分别反馈给乡、村两级保存、归档、管理。另一联由县级人口计生部门留存。《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个人申报表》应长期保存。

(4)奖励扶助对象实行年审制度。村、乡两级要加强对年度奖励扶助对象个人信息档案的动态管理,及时掌握个案信息变更情况。并认真落实年审及退出对象的张榜公示制度。对隐瞒不报或上报不及时而造成冒领、多领奖励扶助资金的,依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追缴,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信息录入与传输

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根据已确认的奖励扶助对象,负责将奖励扶助对象个人申报表的有关信息录入奖励扶助管理信息系统,在上报地(市)和省级人口计生部门同时直报国家人口计生委。

4、信息处理与应用

(1)人口计生部门、发放机构要建立奖励扶助信息管理制度,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信息工作,按规定及时录入、变更、处理、传输有关信息。

(2)加强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为奖励扶助决策、管理、评估提供必要的信息。如:

①汇总分析奖励扶助对象和奖励扶助资金的有关情况,推算奖励扶助对象数量变动情况及奖励扶助资金需求情况,为进一步分析、把握、调整奖励扶助制度的运行情况,提供数据支持。

②提供预算决算、资金发放、检查监督所需基础数据。

③财政、人口计生部门、发放机构及时掌握工作动态,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④为奖励扶助制度综合评估提供基础信息。

5、信息安全

⑴建立信息处理、利用、制度以及安全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明确使用权限和安全责任。

⑵将各种手工记录等原始资料保存入档,由专人妥善保管。

⑶做到专机专用。不得使用盗版软件。

⑷定期对奖励扶助对象个案信息库中的信息开展全面核查和校验,确保个案信息库的完整、准确。

⑸定期进行信息备份,形成安全可靠的备份信息资源。妥善保管账号和密码,不得越权获取或处理信息,不得擅自对外提供内部信息。

⑹定期进行系统软件、硬件维护,做好维护记录。建立故障、病毒防范应急处理机制。

(四)基本要求

⑴资源共享。信息的采集应使用各部门现有的数据收集系统,建立协调、规范、有效的信息交流与共享机制,实现相关部门与机构之间以及人口计生各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流转。

⑵保障安全。定期开展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建立信息安全应急处理工作机制。

情报信息工作计划范文8

一、认真做好20*年度人口计划的落实,加强生育指标的发放与管理,积极开展人口计划执行情况的分析与检查监督。

1、计划生育工作的核心在计划,年初,我们根据市下达的人口计划控制指标,在三月底对全县20*年符合生育政策的对象进行了一次自下而上逐村、逐组、逐户的排查登记摸底工作。据摸底,*年应生对象7325人,其中一孩5867人、二孩1458人。根据市下达的各项工作目标,结合全县的实际,综合平衡,将上级下达的人口计划和工作目标,制定并合理分解到乡、镇。同时制定下发了《县*年人口和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估记分标准》,明确责任,强化目标,确保全年人口计划的完成。

2、严格执行现行生育政策,规范生育证发放程序,减少申报和审批环节,实现以人为本,为民服务的宗旨。

一是依据国家省市对生育证发放管理规定,对全县统一规范了《申报办理生育证操作程序》,进一步系统的明确了申请办理生育证的政策界定,申报条件,提供资料,审批要求和对持证人员管理。解决了应生育对象因政策不明而影响申报办理和基层办证人员对政策理解不透而把关不严的现象。

二是实行分类管理与发放,进一步区分管理责任。按人口管理的区域,一孩生育证的发放在乡镇;农业二孩生育证的申报审验在乡镇,审批在县;非农二孩生育证申报在乡镇,审验在县,审批在市的管理程序。落实了谁申报谁管理,谁审验谁负责的工作制度。

三是保证了按人口计划发放生育指标,做到应生育者持有生育证生育,出生人口能够及时上报,从而使我县人口出生真正做到该生的有计划,不该生的有措施。

四是狠抓政策棚架,认真执行农业二孩生育政策。对不严格执行农业二孩生育政策,该发放生育证而故意不给予申报办理的,实行定期通报制,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纳入目标管理,按照县下达计划对办理农业二孩生育证不到50%的乡镇,扣年度对乡镇目标考核评估总分20分。、

3、坚持季度分析制度,分析评估人口计划执行情况和报表数据上报质量。以每月统计报表和省MIS数据库为依据,对当月上报及录入数据进行汇总对比分析。第一季度通报了出生为0和出生率不足1‰及已婚育妇女管理率低于21%的行政村。半年报后对半年人口出生情况与去年同期对比分析通报全县。九月份对全县的出生情况及各项工作指标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的分析。通过季度分析,及时了解和掌握人口计划落实,为下步工作提出了具体改进意见,为领导的决策提供了主要依据。

4、加大检查督促力度,平衡稳步的推进全面工作开展,确保全年人口计划落实。3月份,以澄清人口底数,掌握当年人口计划为突破口,组织并开展了对全县18个行政村出生,已婚育龄妇女的管理,单月康检的落实等情况进行稽查,并将稽查结果以县领导小组名义下发了(20*)9号通报文件。5月份,我们同相关业务股室分别对部分乡镇进行专题调研,并将调研结果通报全县。通过稽查和调研,发现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乡镇工作开展的不平衡现象,解决了少数乡镇盲目乐观,缺乏整体观念的思想,为全年工作目标的完成,起到了有效的促进作用。

据统计:截止10月底,全县总人口741755人,已婚育妇女156299人,死亡2054人,出生4110人,出生率为5.55‰,其中,政策内出生4083人,政策生育率99.34%;男婴2139人,女婴1971人,出生婴儿性别比为1*:100。

二、突出抓好亮点和弱点,一点带面,全面推进。随着计生工作管理形式的不断变化和工作内容的不断更新,针对我县计生台帐资料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基层信息化管理不能适应工作需要等问题,年初,我们研究方案,制定措施,采取学习先进,引进先进,推广先进等方法,开展了在全县集中整治计生台帐资料月活动。

1、3月份,组织基础较好的部分乡镇,到罗山县周党乡对计生台帐资料管理和信息化建设规范化管理,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参观学习。学习后,通过召开参观人员座谈会,决定在罗山周党计生台帐资料规范化管理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在河风桥乡,上石桥镇进行试点工作,4月11日,召开了全县由各乡镇分管领导、计生办主任参加的计生台帐资料现场会,掀起了全县的台帐资料整治月活动。通过试点,实现了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的效果。

2、4月10日,以县计生领导小组名义制定下发了(20*)11号《关于印发商城县人口计生台帐资料规范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4月30日,下发了商计生字(20*)11号《关于印发各乡镇人口计生台帐资料集中整理固定日程》的通知。明确规定了台帐资料调整的管理范围和管理程序,强化了各级分工管理责任,经费的投入,实现了“四统一”,即,统一设施(保证二至三间资料室);统一管理(村资料乡一村一柜集中管理);统一整理(按固定日程集中调整和整理);统一案卷标识(盒、夹、卷和微机室标识等)。保证了全县计生台帐资料和信息化建设统一、有序。

3、7月初,市计生委召开了全市的基层基础现场会,要求结合省MIS数据库的管理,统一规范计生台帐资料建设。根据市的安排布署,结合我县管理模式,进行查漏补缺,充实与完善,并先后组织了由分管领导、计生办主任、服务中心主任和统计微机员参加的培训会,对计生台帐资料的规范管理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讲解与培训。为保证制度和活动月的落实,7月底和9月底,抽调有关人员,先后组织两次对全县台帐资料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将落实完成情况通报全县。并与7月中旬和10月中旬,又分别召开了乡镇计生负责人会议,专题听取工作落实情况汇报。同时,将计生台帐资料规范管理和信息化建设纳入年终对乡镇的目标考核评估,严格规定台帐资料管理和信息化建设未落实未达到标准的乡镇,当年不得进入一类乡镇。在加强培训的基础上,采取时时进行督查,为制度的落实提供保证。

目前,全县计生台帐资料规范管理的乡镇达到90%;信息化建设达到标准的乡镇达到31%。

三、坚持统计例会工作制度,做好基层统计微机人员的培训,提高统计工作质量。

1、坚持每月统计例会的落实,改变以往的统计例会只收收报表,安排安排工作的做法,今年,我们主要突出每次例会,都突出一个主题,每次例会都解决一个问题,每次例会都达到一个目的,每次例会都收到一个效果。充分利用统计例会工作制度,查找问题,解决问题,提高基层统计微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保证工作质量。

一是总结前期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方法,安排指导下步工作及要求;二是针对工作中发现的个别突出问题或重要问题,进行集中解决和整改;三是加强报表数据的真实一致性和逻辑性,保证工作质量,对发现的错误,及时通报和改进;四是根据工作要求,及时做好业务培训,以适应工作需要;五是加强联系和沟通,交流工作经验,取长补短,达到基层业务人员的工作能力共同提高。

2、2月初,根据省市统一安排布署,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信息化岗位大练兵活动,2月初,我县以计生操作软件程序为基础,结合计算机原理及运用,聃请专业讲师,对全县19个乡镇32人进行全脱产的信息化微机操作培训,通过培训,使微机操作员进一步更新了知识,熟练了计生工作的操作程序,营造了争学创优的良好氛围,达到了岗位练兵的效果,也为全县人口计生数据的收集录入及运用起到了根本的作用。同时,通过培训考试,选拔了成绩优异的学员参加市计生委组织的岗位练兵知识竞赛活动,显示了参与意识和竞争意识。在5月中旬参加全市信息微机员考试中,我县总成绩在前四名。

四、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做好业务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保证工作目标任务的实现。

1、加强计生信息化的管理,实现人口计生数据的网络化及计算机数据处理能力。

一是做好系统内部计算机室的建设和维护,做到定期检查,定期杀毒,发现问题及时整修,对收集的数据按时备份,保证数据不丢失,为工作正常开展提供可靠保证。

二是充分发挥省市计算机内部网络的作用,做到及时收发信息,收集信息,处理信息和分析信息,确保上下信息的沟通,提供数据的及时准确。为领导和各相关股室提供参考依据。

三是督促和监督基层对上报的数据信息及时录入和变更,做到报表和省MIS库的数据信息一致。特别是对省MIS库的数据收集与管理工作,今年仍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按照每期上报的人口总量、已婚育龄妇女和出生人口及其它信息的变更,对照省MIS库管理的数据,仍采取每月一核查,每月一通报的形式,对报表与省MIS库不一致,已变更的信息未入库的现象,及时的通报并要求限期给予纠正。对上级有关数据库程序的调整或变更及新的要求,及时的组织培训,以适应工作需要。同时,为加大督促管理的力度,还将录入的数据信息纳入年终对乡镇的目标考核考评,对总人口、已婚妇女和出生三项未达到上报报表数据的乡镇,扣年度考评总分20分。由于措施得力,强化督促,使今年的各项主要信息数据录入管理率达到100%。

四是加强对基层信息化微机室建设的指导,发挥一点带面的作用,逐步推进全县信息化建设的进程。今年,我们在抓好河风桥乡和上石桥镇试点的基础上,积极主动的到信息化管理规范,基础条件较好的李集、伏山、双椿铺和冯店四个乡镇,进行沟通和协调,在他们的大力支持和资金投入下,在我们的指导和配合下,完成了信息化计算机室标准化建设,使全县标准化建设率达到市要求30%以上。

2、发挥职能作用,收集整理起草并上报上级部门需要的相关数据、分析和材料。

一是做好县政府定期所需的全县工作目标落实报告。

二是完成了县政府城市规化办所需的有关全县近20年来的人口变动情况,人口分布情况及人口预测情况的报告。

三是及时提供有关人口和计生方面的数据。

3、及时准确的上报报市所需的数据、分析及其它材料。

今年上报市级报表数据16期;上报表格材料12期;上报工作信息6期,其中,市计生委转发2期。

4、积极的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计生工作,实现部门配合,资源共享。

一是协调统计部门,做好1‰的抽样调查工作。

二是协调发改委做好人口计划目标的下达工作。

三是协调公安部门做好公安年报工作。

通过一年的努力,我们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新进展,但面临的工作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形势不容乐观。具体表现为:一是统计员队伍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责任性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特别是村级计生专干业务水平不高,收集信息不准确,统计口径不熟,容易造成出生错漏报现象。二是统计质量不高。部分乡镇仍然存在统计错漏报现象,严重影响了全县计生统计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三是基层计生台帐资料整理制度的落实还有待进一步的加强。四是数据库存的管理还不能及时的到位,仍有个别乡镇录入数据不及时。

*年工作打算

一、继续以落实人口计划为中心,积极主动的做好*年的计划摸底工作,保证人口计划的完成。

二、改变工作思路和方法,抓强促弱,有针对性的帮助基层解决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深入实际进行培训和指导,由关门指导向实际指导方面转变,使工作在督促中落实,在指导中提高,确保整体工作的全面发展。

三、充分发挥网络作用和省MIS数据库的运用,继续加大乡镇对数据信息的统计与录入工作,保证信息报表与信息数据库的真实性一致性,并为实际工作的运用,提供根本保证。

四、做好计生各项工作目标的预测和情况分析,以指导全县工作。

五、积极推动乡镇信息化建设达到省市标准的进程,力争今年达到60%以上。

情报信息工作计划范文9

召开今天这次会议的目的,是利用考核年度后两个月的时间,进一步加大力度,完善各项工作,迎接省市检查、考核。刚才,司局长通报了全市、全县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的运行情况。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在总结成绩中深化认识,不断增强搞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的紧迫感

今年是“三年三步走”实现“一盘棋”的收官之年。开展全员流动人口统计信息工作是“一盘棋”战略部署的重点任务之一。各乡镇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作为抓好计划生育工作的突破口和着力点,着眼规范管理,不断推进创新,初步建立了属地管理、单位负责的管理机制。我感到有这么几点值得肯定:

一是各乡镇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逐步提高,综合治理格局初步形成。流动人口的迅速增加给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带来的新问题越来越引起各乡镇的重视和关注,对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重要性的认识逐步增强,在层层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同时,不断加大了目标考核力度。建立了协查通报制度,及时反馈信息,开展联合行动,一些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是管理服务手段不断强化。各乡镇在坚持以往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基础上,积极探索研究新形势下流动人口管理的新思路、新举措,从思想认识、工作措施、管理方法等方面改革创新,不断优化流出办证、流入验证、双向管理、信息交流、孕情服务等管理服务手段,基本落实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的各项责任指标。特别是5月份开展的城区人口清查清理,各乡镇付出了很大的努力,按照“底数必须摸清,数据必须真实,力度必须加大,任务必须完成”的目标,全县抽调县直部门各乡镇350人,清查清理出城区流动人口3873人,清查出2006年1月1日以来政策外生育700余人,现正在逐一核对。

三是清理摸底工作进一步深入,全员流动人口入库率有所提高。这项工作任务重、难度大,各乡镇(区、处)积极行动,按照要求,认真安排部署,组织人员边清理边录入,全员统计入库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截至7月31日,全县流动人口入库量为40065条,入库率为105.91%。其中入库率较高的有藏屯乡143%、权村镇137%、平舒镇115%、北魏乡107%。

四是区域协作工作进一步扎实,两地互通、协查协管、信息共享等得到逐步落实。按照国家和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实施方案》要求,各乡镇重点突出与周边乡镇和流出、流入人口较多的省市区域协作,严格落实了“两地互通、协查协管、信息共享”工作措施。组织权村、留各庄到霸州市胜芳镇进行了学习,实地参观了胜芳镇金彪玻璃企业流动人口协会的工作情况,并对有关工作进行了座谈和交流,对照霸州经验,两个镇的现在试点建设正在运行当中。

这些成效的取得,从大的方面讲,是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大力支持的结果;但从实际工作上讲,更是各乡镇计生办人员、在座各位努力和付出的结果。

工作效果应该肯定,但问题相当突出,特别反应在信息化建设和流动人口信息平台应用方面。

一是在硬件配备上,各乡镇普遍不达标。不少乡镇没有流动人口专用微机,有的虽有专用微机但是其他系统淘汰下来的,基本配置不能满足日常工作需要,影响工作进展,无法保证国家、省信息平台顺利运行。

二是入库率达不到标准。按照常住人口10%来推测,我县流动人口应在4.8万左右,目前我们虽然满足了市分配任务,但如果要达到省要求(入库率要90%以上),全县必须完成8845人的纠错任务和8000人的信息入库。截至7月31日,全县按照去年初市分配任务,录入工作不足90%有城区办和广安镇,分别为65.9%和84.4%。四是协查反馈率低。6月21日-7月20日,全市的协查反馈率为56.97%,大城是33.33%,旺村、大尚屯、留各庄、藏屯100%,平舒、里坦没内容,其他乡镇没有反馈。

五是网络化协作功能应用较少。按照省市要求,将6月1日以来的避孕节育报告单等重点信息提交,7月份,全县没有内容,而之前提交量也较少。

这些问题从领导方面讲,尽管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在领导层面挂上了号,引起了一定重视,但是重视程度不够高,还没有摆到应有的议程。同时也说明我们流动人口队伍建设上还有差距,不能说素质不高,但可以说责任心不强,没有完全做到专人专责。

二、在促进工作中把握重点,切实增强搞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效性

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三年三步走”目标,到今年底,全国基本建立“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的工作机制,各级都加大了考核和落实力度,当前,还有两个月又面临省市考核,所以要求各乡镇按照省、市工作要求,查漏补缺,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加大力度,提升水平,扩大工作效果,确保我县流管工作不出问题。2、配齐硬件,提高素质。为提高网络建设水平,确保全员流动人口信息入库率和覆盖率达到90%以上、协查反馈率在80%以上、网络化协作信息接收率达到65%以上,各乡镇要调换更新专用计算机。配备标准按照(2011)40号文件执行,要求8月底以前配齐。市9月初将逐乡镇对微机配备情况、人员上岗情况、信息录入、反馈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3、突出重点,跟踪服务。外出已婚育龄妇女较多的乡镇,要大力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系统建设,实行定期通报制度,与本地流出人口比较集中的地方主动联系协商,在乡与乡、县与县、本省县与外省县之间落实流出地与流入地的信息共享和协查协管制度,对没有落实节育措施和基本情况还没有核实清楚的已婚育龄妇女,要实行跟踪管理,跟踪服务,减少流动人口政策外生育。个别有外生迹象的,必须跟踪到位,见面到人。对提交协查信息的,三天后要电话提示,督促协查,提高协查反馈率。

要强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办理。要认真做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查证、验证工作,提高持证、验证率。对提出办理《婚育证明》且手续齐全的流动人口,要及时办理,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办或缓办。在办证和验证工作中,要严格把关,对随意乱开证明的问题,要严肃查处。

4、巩固基础,提升水平。要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保证乡、村两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人员配备到位。各乡镇流管员要加强岗位学习和交流,提高业务技能,做到有专用微机、有专人负责,做到每天及时录入信息、及时反馈信息。市将在8月份举办《河北省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培训班,以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要建立健全村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1000人以上的村街配备一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专职协管员,1000人以下村街配备一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兼职协管员;城区办在各居委会或各住宅小区要配备流动人口协管员。

5、要认真做好流动人口政策外生育人员的查证上报工作。对发现外来流动人口违法怀孕的,在积极做好说服教育工作的同时,及时向县人口计生局报告,由县人口计生局和户籍地计生部门进行通报。对流出人口政策外怀孕、生育的,或现居住地通报的,应立即组织核实,主动与现居住地协商、配合,共同开展联合执法工作,严格控制流动人口异地违法生育行为。对流入人口政策外生育的,各乡镇发现后要立即上报县人口计生局,由人口计生局实施处罚。

三、在推进落实中加大力度,着力促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的规范化

计划生育的工作重点在农村,重点在流动人口,而流动人口的难在“流动”,特点在“流动”。人口流动的时间、空间难于捕捉,没有定数;人口流动的方式各种各样,没有定式;人口流动的方向变幻无穷,没有定位。因此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服务工作必须加强力度,加大力度。

一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明确工作思路,加大工作力度,统筹工作安排,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作为本年度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力度,兑现奖惩措施。

二要奖优罚劣,强化考核。县将进一步加大对流动人口计生管理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力度,对工作认真负责,善于创新管理办法并有显著效果的乡镇,加大奖励力度;对工作敷衍塞责、配合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各乡镇要切实发挥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的管理和服务职能,夯实基层基础,提高业务素质,改进工作作风,严明工作纪律,对出具假证明、假手续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要公开曝光、严肃处理。

三要做好迎接国家、省、市三级考核的准备。廊坊市、河北省、国家人口计生委将从8月份开始,对人员、设施配备、流动人口服务示范点建设、“一盘棋”的落实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考核。所以,我们面临的将是国家、省、市的三级评估考核,评估结果的好坏将直接关系到省、市计划生育工作的整体水平。这几次评估考核不知道哪次涉及到大城县,一旦被抽中,都关系到我县整体工作在省里、市里的位次。为此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哪个乡镇工作出现纰漏导致在评估考核中不能达标的,不仅要全县通报,造成不良影响的,还要追究责任。所以大家要把工作的相关资料、工作记载进行整理、备案,进行痕迹管理,以保证在三级评估考核时能提供第一手资料。

四要强化信息系统的应用。当前,信息化已经成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贯穿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全过程。当前在河北省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加强了对《环渤海协作》模块的应用,将6月1日以后出具的《避孕节育报告单》、《婚育证明》、《第一子女生育登记证》全部录入到系统中。基本取消省内外流动人口的纸介质的《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等相关证明,实现全部相关信息网上流转。

而全县流动人口信息化建设尚处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领会系统功能的初始阶段。目前,各乡镇(区、处)信息应用不平衡,有的信息应用率不高,有的个案信息录入数据库后未能及时修改补充更新,未对协查数据进行接收、协查反馈等处理,有的根本不懂的系统的操作应用。各乡镇(区、处)必须充分认识信息化建设及其应用是提高工作效率的基本手段,必须着手抓好这项工作。

情报信息工作计划范文10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自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以来,成立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局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和局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专职工作人员,配备了政务公开专用计算机。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基本做到了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措施完善、硬件设施齐备、工作人员到位,工作有效开展。

(二)编制了《县科技局政务服务办事指南》,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了办公点,安排专人开展政务服务工作。

(三)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年度政府信息系统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认真对照省年政府信息系统安全检查指南进行自检自查,按照上报相关报告和表格。

(四)有承诺,必践行。

年初制定了全年工作计划,并向社会做出的公开承诺,按照工作开展情况,及时逐项公布工作进度和办理结果,接受社会的监督和评价。

一是积极申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年共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5项。申报省级创新企业7项。申报市级企业技术创新中心4户。

二是科学下达县级科技计划项目。年县级科技计划项目共收到申报48项,通过深入调研、充分论证,并征询相关部门、专家的意见,对《县红花油茶种源社区保护模式探索》等18个项目进行立项支持,立项结果进行了通报。

三是截至年11月30日,县年完成专利申请29件(其中发明专利8件,实用新型专利14件,外观设计专利7件),授权专利16件。今年专利申请呈现出质量提升(发明专利占申请总数的三分之一),数量平稳上升的良好态势。

四是全面完成—年度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材料上报工作。

五是全面完成—年县级科技进步奖评审工作,专家组共评出二等奖4项,三等奖6项,评审结果在电视台、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阳光政四项制度网进行了公示。

在科技计划项目、科技成果的申报认定中,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科技成果鉴定,登记、科技奖励的评定等,实行专家评审制,真正做到程序规范、公正办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开结果。

(五)加强效能政府建设。

制订了《县科技局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实施方案》,量化、细化了工作目标和工作职责,并分解落实到各股室和各责任人,确定了科技局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及时进行了公示。按要求公开了《县行政机关重点工作目标倒逼管理报表》、《县年行政部门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行政行为监督登记表》、《县年行政行为监督承诺表》、《县年行政部门个人行政行为监督承诺表》等。按时上报效能政府相关材料。

(六)严格政务公开工作档案和痕迹管理。

建立了《县科技局年政府信息公开台账》,对公开的政务信息、重大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等逐条登记。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工作,对公开的政务信息每条填写《县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单》,并经单位保密领导小组和局主要领导审查后方进行公开。

二、相关政务信息公开完成情况

(一)全面、准确、及时公开政府信息。

年在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和阳光政务四项制度网主动公开政务信息23条,其中,政务信息13项,重大事项通报8项,重要事项公示2项。公开内容涉及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科技宣传培训开展情况、科技成果奖励、专利申请授权等重点工作和重大事项。

(二)其他工作情况。

年没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举报、投诉等工作情况。接“96128”电话查询问题1项,及时答复。

(三)每月底按时上报年度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月报表。

情报信息工作计划范文11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市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为指针,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总是的决定》要求,稳定低生育水平,降低出生人口性别比,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创建宜居、宜业、宜游新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工作内容

(一)“四清理”

1、清理长效节育措施落实情况:镇内重点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对象,开展一次全面的环情、孕情检查访视。对应落实未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对象,落实对应的长效节育措施。对计划外环孕对象,落实补救措施。节育措施信息与WIS有误的,如实纠正录入,并整理计划生育四项手术文书,对独女、二女结扎户及时办理补充养老保险。

2、清理人口出生情况:对漏(错)报出生,核实信息,补录上报。对计划外生育对象,按执法程序调查取证。对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家庭帮助办证,及时兑现独生子女父母保健费,落实爱心保险。

3、清理违法生育情况:严格按《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确定生育政策属性。重点清理年9月1日以来党员、干部、职工违法生育情况,对查处不到位的,必须足额征缴其社会抚养费,依法依纪落实党纪、政纪处分。

4、清理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未征收和未足额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违法生育对象,依法足额征收或补征到位。规范执法文书,核实票据台帐。对WIS中社会抚养费征收信息,一一核对,纠错录入。

(二)“六落实”

1、落实环、孕情检查。以“三查一服务”(查环、查孕、查治妇科病、生殖保健服务)活动为载体,积极推进计划生育上户服务,重点对象一个不漏。环孕检查率达90%以上。

2、落实长效节育措施。严格按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政策要求,思想、技术、奖励跟进服务,突破二女户结扎难点,带动群众落实相对应的长效节育措施。并实行干部负责,责任到人制度,实现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达97%以上。

3、落实补救措施。加强孕前管理,及早发现政策外怀孕对象,千方百计补救措施。坚决纠正以任何借口对政策外怀孕听之任之的错误行为。

4、落实社会抚养费征收。对清理出的当年和往年计划生育对象,严格按照计划外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核算应缴数额,清算欠缴金额,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扎实开展社会抚养费依法征收专项活动。强化人口计生、法院违法生育案件非诉执行。当年社会抚养费征收率达50%以上,往年社会抚养费征收率达80%以上。

5、落实违法生育查处。联合有关部门共同执法,重点查处年9月1日以来党员、干部、职工违法生育情况。深入宣传贯彻落实国家11部委《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精神,严格执行党纪、政纪、经济处罚到位坚决兑现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当年党员、干部、职工违法生育案件100%查处到位。

6、落实人口出生统计上报。落实各级人口统计月例会制度,依靠村专干及组信息员,加强经常性统计上报、分析、完善公安、卫生、民政部门信息通报制度。强化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将清理核实出生信息全部录入育龄妇女数据库,人口出生漏报率低于4%。

三、方法步骤

整个活动按照“先清理后落实”原则分阶段进行,“四清理”工作要求在年月日完成。

1、上户调查登记

调查登记人员:以各村计生专干及中心户长为主体,各计生协会配合。

调查登记内容: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信息,重点应落实对象实际避孕节育措施落实信息,计划生育四项手术文书与WIS系统信息;人口出生信息、重点在漏管漏报信息;违法生育信息,重点在党员干部违法生育查处信息;社会抚养费征收信息,重点在核实征收标准、实际征收金额、票据台帐及执法文书的真实合法性,与WIS系统数据的一致性。

调查工作要求:调查人员要进村入户,逐户逐项开展全面的清理核查,如实登记填写核查登记表。实行领导包片、干部包村组制度加强指导,做到一户不遗、一人不漏、一项不错。

2、部门信息核实

纪委、公安、土管、人口计生、民政、卫生等部门密切配合,大力协助,共同完成此次清查清理工作。

实现各部门人口信息完整准确、高度一致。

3、审核整理录入

人口计生部门要对清理信息进行逐级逐项审核检查。

对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月呈报表、育龄妇女信息卡等资料进行重建、修改,做到资料完整、准确、规范。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开展“四清理六落实”活动是解决我镇人口计生工作基础薄弱、能力不强、发展不均的重要意义,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要坚定信念,鼓足干劲,确保完成工作任务。

2、加强领导。开展“四清理六落实”活动由镇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各村、各单位要加强对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指导督查工作的落实。要明确各村支部书记为具体实施的主要负责人,镇人口计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协调、督促、指导活动的开展和工作任务的落实。

情报信息工作计划范文12

一、指标完成情况

1、生育控制:2012考核年度出生人口824人,政策内生育800人,符合政策生育率达到97.08%,政策外多孩率0.36%。

2、出生统计:四个年度的人口出生统计准确率98.45%,主要信息准确率99.45%,主要信息缺失率0.02%,全省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平台信息有效反馈率达到100%,社区对国家及省人口计生委规定启用的信息系统运转良好。

3、优质服务:全面落实“安康计划”各项工作任务,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服务到位率95.96%;累计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85.6%,出生人流比0.019;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参检率80.44%。

4、依法行政:计划生育基本项目的免费服务落实率100%;全处15个村(居)都按标准完成计生政务公开栏、办事指南等“三公开”活动;全年查处落实件5起。

5、流动人口: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婚育证明》查验信息入库率95.08%;流出已婚育龄妇女办证信息入库率95.13%;流出重点对象有效联系率95.66%;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筹服务到位率96%。

6、宣传教育: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品进村入户率达到98%以上,已婚育龄妇女(40岁以下)对计生政策、法律法规和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知识知晓率达到95%以上,育龄群众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率达到94.36%。计划生育合格村(居)93.33%,计划生育自治村(居)86.67%。

二、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不断健全计划生育基层基础。一是进一步强化处、村两级计生工作网络,培训计划生育信息员,提高信息员的素质,增强其责任感。发挥组级计生信息员的作用,实行处、村两级月例会制度。加强出生人口主、协报的通报、协调和落实。二是继续开展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开展台帐展评。计生办对15个村(居)委会和3个报表单位的台帐进行了百分制评比,书面指出问题,责令限期更改,对前5名进行表彰。三是认真落实出生人口原始信息调查取证和“六证”复印制度,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生育、节育、怀孕、人口流动等信息。四是加强村级工作质量平时督查,实行平时工作月督查制,并将督查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计分。

(二)深入开展生育文明建设。通过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生育文明“三级联创”活动,全处15个村(居)都按标准设办了生育文化大院(墙)、生育文明宣传栏,建立了规范的工作制度。通过开展生育文明示范户的评选活动,充分利用标语、专栏、宣传单、宣传画、宣传车等形式和广播、电视等媒体,营造了生育文明创建活动良好氛围。通过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生育文化进社区、人口文化进校园等主题鲜明、形式活泼的生育文明创建活动,采取讲座、办宣传橱窗、印发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计生法规、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及生殖保健等知识,让计生法规与知识深入广大育龄群众心中。

(三)全面开展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建设。2012年,省计生委对数据库的质量要求进一步提高,责任指标规定是全员人口信息准确率达到95%以上,缺失率控制0.5%以下,这对我处的压力非常大。为完成这项指标,处、村(居)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加班加点,反复入户核对、录入系统、信息不断更改和完善。截至目前,全员人口信息准确率99.46%,缺失率0.02%,更改完善信息30万余条,高质量的完成了该项工作。

(四)扎实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一是开展企业流动人口登记。对我处所有企业进行走访调查,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摸清流动人口现状,免费提供生殖健康报务,并与企业签订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协议,建立了与企业经常性联系的机制,将政府公共服务和企业生产经营有机结合,既帮企业留住员工,又解决企业计划生育管理难的问题。二是开展村(居)流动人口清理清查。对所有的流入、流出人员进行全面清理登记,摸清已婚育龄妇女流入流出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并在全员人口信息系统核对删减录入,同时,为其提供办证和生殖健康服务。三是开展流动人口PADIS平台的信息反馈和提交信息工作。全年提交信息1747条,反馈信息2028条。

(五)继续深化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一是全面落实“安康计划”各项工作任务,做好基线调查,“六个一”服务和红色人群的重点管理服务工作。二是开展已婚育龄妇女优质服务。今年5月、9月分两次到各村(居)委会上门为育龄群众开展环、孕、病检查,育龄群众踊跃参加,参检5000多人次。三是大力开展“生育关怀行动”,实施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出生缺陷干预和生殖道感染干预三大工程,2012年马家店新婚对象908人,参加婚前检测733人,参检率80.44%,优生筛查273人。四是开展节育并发症和病残儿鉴定工作,全处有4例病残儿参加了枝江市、宜昌市的鉴定。五是开展计划生育生殖健康讲座。4月9日,省计生协组织的生殖健康讲座、全国“三八健康使者万里行”知名专家戴钟英教授到我处就女性生殖健康开展讲座,并现场提供咨询服务,得到了1000多名与会者的充分肯定。

(六)严格落实计划生育法规政策。一是严格执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七不准”和“五个一律禁止”的规定,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和收费行为。2012年,我处被申报为全省依法行政示范乡镇。二是认真落实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发放工作。2012年全处共发放保健费金额302415元。三是完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2012年全处新增奖扶人员77名,奖扶金额55440元,确认和发放准确率100%。四是认真开展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对象的确认工作。2012年新增特扶人员2名,累计82人,发放特别扶助金93120元,确认和发放准确率100%。五是严格落实农村独生女高考加分政策。2012年,对全处48个符合条件对象进行了核查申报,有12人因为独生女加分跨档录取,无一错报漏报。六是加大违法生育的处罚力度。对违法生育对象均下发社会扶养费征收通知书,严格征收社会扶养费。七是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充分发挥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意识,进一步推进计划生育民主管理,自治村(居)达到86.67%。我处熊家窑社区被申报为宜昌市基层群众自治先进社区居委会。

(七)认真开展计划生育协会工作。一是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5月27日,市计生协、处计生协和白家岗村计生协会联合举行庆祝中国计生协会成立31周年纪念大会暨白家岗村计生协会第13个会员集中日活动,表彰优秀协会会员,开展协会知识有奖竞赛,发放计划生育维权宣传资料,慰问计生家庭户,让广大的计生会员和群众充分认识计划生育协会的任务和作用。二是开展便民维权服务活动。每个村(居)建立便民维权服务公开栏,公布计划生育办事指南、程序、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维权举报电话,给每个家庭发放一份维权宣传资料,让群众了解计划生育工作,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政策。三是开展生育关怀行动。今年,处计生协共扶助46名计划生育贫困家庭户子女上大学,扶助金额92000元。联系市计生协对熊家窑社区许先锋女儿周茜开展生育关怀,多方筹措为其申请救助资金1万多元。

三、主要做法

(一)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一是建立计划生育工作党政班子成员联系点制度。对全处15个村(居)都安排了计划生育工作党政班子联系点,每个班子成员对所联系点计生工作负总责。二是建立每月说事机制。办事处主要领导坚持在每月召开的党政办公会议上听取人口与计生工作汇报,积极为计生工作解决实际困难。三是坚持党政主要领导亲自督办计划生育工作。今年,中石化工化肥分公司在办事处年终考核中漏报4例,办事处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亲自督办指导,全程跟踪处理进程,有效推动省化计划生育查缺补漏工作。

(二)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办事处与各村(居)、责任单位签定了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责任书,并将村(居)完成目标管理责任的情况与工资奖金挂钩。同时,办事处下发了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通知,明确了相关部门的工作责任。办事处与卫生、防疫、妇幼保健等部门召开多次联席会议,着力解决了新生儿出生登记、政策外怀孕、流入人口清理登记、开发房屋人口管理等问题。办事处内部每月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先后解决了人员调配、资金安排、工作协调等问题。对市直单位、企业的信息收集等工作,办事处采取召开专题会议,组织业务培训等形式积极进行协调,做到责任制落实不留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