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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转正工作

时间:2022-06-19 05:23:57

监理工程师转正工作

监理工程师转正工作范文1

关键词:质量控制、施工、监理

一、前言

在理论上,质量、进度、投资是等边三角形的3条边,而在实际操作中,不同阶段必然有不同测重。实践证明,任何情况下,以质量为中心的三大控制是正确的运作方法。好的质量是施工中做出来的,而不是事后检查出来的。

二、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一些难题

(一)、质量意识普遍较低

施工工程中,不能重视施工质量控制,没有考虑到施工质量的重要性。当质量与进度发生矛盾时,当费用紧张时,就放弃了质量控制的中心和主导地位。变成了提前使用、节约投资。

(二)、对设计和监理的行政干预多

在招投标阶段或开工开始,有些业主就提出提前投入使用节约投资的指标。有的则是提出许多具体的设计优化方案,指令设计组执行。对于大型工程,重要的优化方案都须经咨询专家慎重研究后,正式向设计院提出,设计院接到建议,组织有关专家研究之后,才做出正式决策。个别领导提出的方案,只能作为设计院工作的提示。

优化方案可能是很好的,也可能是不成熟的。仓促决策,可能对质量控制造成重大影响。

(三)、设计方案变更过多

水利工程的设计方案变更比较随便,有些达到了优化的目的,有的则把合理的方案改到了错误的道路上,设计方案变更将导致施工方案的调整和设备配置的变化,牵一发而动全身。没有明显的错误,或者缺乏优化的可靠论证,不宜过多变更设计方案。

(四)、设代组、监理部力量偏小

一方面是限于费用,另一方面是易于小看水利工程,在设代组和监理部的人员配备上,往往偏少、偏弱。水利工程建设中的许多问题,都要由设代组或监理部在现场独立作出决定,更需要派驻专业齐全,经验丰富的工程师到现场。

(五)、费用较紧、工作条件较差

施工设备、试验设备大多破旧不全,交通、通讯不便,安全保护,卫生医疗,防汛抗灾条件都较差。

三、几点认识

(一)、监理工作一定要及早介入,要贯穿建设工作的全过程

开工令之前的质量控制工作比较重要。施工招标的过程、施工单位进场时的资质复核,施工准备阶段的若干重大决策的形成,都对施工质量起着举足轻重的影响,经验证明,初期失控,犹如脱缰之马。开工伊始,就应形成一种严禁的模式,坏习惯一旦养成,很难改正。最好在工程上马时的第一件事,就是监理工作招投标,随之组建监理部。

(二)、要处理好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控制体系与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之间的关系

总的说来,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控制体系是建立在施工承包商的质量保证体系上的。后者是基础,没有一个健全的、运转良好的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监理工程师很难有所作为。因此,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的首要任务就是在开工令之前,检查施工承包商是否有一个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没有肯定答复,不签发开工令。

(三)、监理要在每个环节上实施监控

质量控制体系是多环节构成,任何一个环节松懈,都可能造成失控。不能把控制点仅仅设到验收这最后一关,而是要每个工序,每个环节实施控制。首先检查承包商的施工技术员、质检员,值班工程师是否在岗?施工记录是否真实、完整?质量保证机构是否正常运转?监理部一定要分工明确,各负其责,方能作为每个环节都有人监控。

(四)、严禁转包;主体工程不能分包;对分包资质要严加审查,不允许多次分包

水电工程的资质审查,通常只针对企业法人,对项目部的资质很少进行复核。项目部是独立性很强的经济、技术实体,是对质量起保证作用的关键所在。一旦转包或多次分包,连责任都不明确了,从合同法来讲是企业法人负责,而在实际运作中,是无人负责。

(五)、监理部的责、权、利要均衡

按照国际惯例,监理工程师应当是责任重、权利大、利益高,监理费用一般略高于同一工程的设计费比率。监理工作是一种脑力与体力双能耗的高智能劳动,要求监理人员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管理经验,吃苦耐劳,廉洁奉公。

但是,目前的水利工程的监理,实际上是一种契约劳务。费用不是按工程费用的比率计算,而是按劳务费的计算方法或较低的工程费用的比率确定。责任是非常扩大化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的一切责任)。但是权利却集中在业主手上。

(六)、正确处理业主、监理、施工三方的关系;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

在建设管理中执行业主制、监理制和招投标制,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三方都有一个观念转变的过程。各自找准自己的位置是最重要的。“对号入座、进入角度”之后,三方的关系就易于处理好。不是上下级关系,也不是对立关系,而是合同双方平等互利关系,是社会主义企业之间互助协作的关系。

业主和监理虽然是管理工作的主动方,但是必须认清:施工单位是建设的主体,质量控制的好坏,主要取决于施工企业。分工虽然不同,但我们都在各自岗位上共同对国家负责。

与地方政府各部门关系是否正常,是关系到工程施工是否有个良好环境的大事。供水、供电、征地、移民,以及砂石料场等,无不对质量的稳定产生很大的影响。

质量控制是监理工程师的首要任务。监理工程师的权威是在工作中建立起来的,也是在业主和施工单位支持下树立起来的。没有独立性、公正性与公平性,哪有威信可言?独立性是业主赋予的,公平与公正性需要施工单位支持和信任,并且予以承认。

(七)、重视监理工作,抓好监理队伍的建设

我国目前水利工程的监理工作,有多种多样的形式;有业主自己组织、招聘精兵强将组建监理部;也有按正规途径招投标,选择监理单位的。事实证明,业主制、监理制和招投标制是一整套建设制度,缺一不可。施工企业最先进人竞争行列,自有一套适合市场机制的管理办法,愈是成熟,愈需要监理制配合,并对其行为进行规范。

监理工程师责任重大,首先要求监理人员有敬业精神,精通业务、清廉公正。但是一个监理单位不仅仅是一个劳务集体、也是一个技术密集型的企业。作为一个经济集体、除了组织建设之外,还必需要有一定的投入,在软件和硬件方面都要有一定积累。这样方能在知识经验时代占有一席之地。

监理工程师转正工作范文2

关键词:监理施工质量 风险

工程项目作为集技术、管理、经济、组织等各方面于一体的综合性社会活动 ,存在着众多的风险因素。这些风险因素若得不到有效地处理 ,会造成工程项目的失控 ,如质量降低、造价增加、工期延长等 ,甚至导致工程失败。风险管理是人们对潜在的意外损失进行识别、评价、预防和控制的过程。在建设过程中 ,监理不可避免地要受到各方面风险的冲击 ,尤其是现代项目具有规模日趋庞大、环境日益复杂 ,功能、标准要求越来越高 ,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不断涌现 ,参建单位越来越多 ,市场竞争日益加剧的特点 ,必然带来项目风险日渐增加、监理责任日趋加重等问题。对造成监理责任的风险进行分析 ,阐述风险管理的过程 ,提出风险管理的对策 ,探讨如何增强监理责任的防范意识 ,对保护监理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1 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属性

①具有委托性:监理工程师必须在委托合同规定的工作范围内开展工作; ②专业性:要求监理工程师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综合协调能力; ③工作成效受主观能动性影响较大 ,而且工作责任巨大 ,一个疏忽可能造成额度较大的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或人身伤亡等重大安全事故。所以监理工程师要集技术、经济、法律、管理知识和经验于一身 ,在工程项目管理中要完成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 ,为建设单位提供高智能的技术和管理服务。

2 监理单位以及监理工程师的风险

2.1 业主(建设单位)引发的监理风险

目前普遍出现的不规范行为主要表现有: ①监理合同过于草率和简单化 ,条款不明确 ,职不清;监理费取费标准低 ,互相杀价 ,私签“阴阳合同”;不通过监理指定分包单位 ,指定材料的厂家 ,没有监理的签字给施工企业付工程款等等,使监理的质量控制失去效力的行为; ②业主充当主要角色 ,不执行项目建设程序 ,招投标时弄虚作假、选择素质较差的承包商 ,对项目投资的不规范介入 ,不遵守客观规律盲目压缩工期;在自身利益的驱动下干预现场管理工作 ,太多地干预监理的工作。③建设单位资金不到位 ,却要求强行开工 ,尤其承包商带资进场的工程 ,全由承包商唱主角 ,监理工程师没有发言权。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在过多的干涉下 ,失去了控制自身风险的主动权。使监理工作时时潜伏着风险。

承包商和材料供应商引发的监理风险

主要有: ①承包商技术素质低下 ,承包商投标时不诚实 ,缺乏职业道德 ,施工中偷工减料 ,管理手段落后 ,在履行施工合同中违约;材料供应商以次充好、拖延供应、以少充多等; ②承包商与业主关系过于密切 ,甚至是上下级关系 ,监理的指令无法贯彻实施;

③承包商带资建设的情形下 ,监理手中至关重要的经济手段完全失灵 ,监理权已基本丧失; ④多层次转包。虽然明令禁止 ,但有不少工程仍在层层转包 ,工程转包多有建设方的有关人员参与 ,或者包工头挂靠手续齐全 ,实则“挂羊头卖狗肉”,直接参与施工的承包商技术素质低下 ,建设资金少 ,偷工减料严重 ,质量问题不可避免。

2.3 监理公司自身管理不善引起的风险

监理企业多而小、管理水平低、规模实力小 ,而且机构设置不健全、权力过于集中、决策的随意性大、部门与部门之间协调不畅 ,内部监督职能无法发挥。另外 ,管理手段落后、科技含量低。这些均是硬伤。在以下两个方面问题最为严重: ①超范围经营。监理单位未经批准而擅自开业或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从事工程监理活动或转让监理业务等。②内部管理不善。主要表现有:无固定监理人员、临时招聘上岗、监理项目转包、监理人员素质低、行为不端、责任心差等 ,容易酿成重大事故 ,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

2.4 监理工程师的行为责任风险

①监理工程师未能正确地履行监理合同中规定的职责 ,在工作中发生失职行为 ,监理工程师由于主观上的无意行为未能严格履行自身的职责并因此而造成了工程损失。该为而不为之 ,属过失责任; ②不作为责任 ,指监理工程师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 ,应当承担不作为责任 ,向业主承担赔偿责任;③工作能力风险。监理单位来源于工程单位退休的高级工程师、大专院校毕业生和社会兼职的人员 ,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未必能胜任全过程、全方面的工程监理工作 ,履行职责后 ,未必能取得应有的效果 ,也难免承担疏于监督的责任 ,给业主造成损失、监理公司带来负面影响。

2.5 监理的职业风险

①技术资源风险:设计环节缺乏监理 ,把设计问题留给了施工 ,甚至造成了工程隐患;工程监理受人力、财力、技术手段和方法的限制而带来的工作上的风险监理; ②职业道德风险。人情是监理工程师在执业活动危害最大的、最易造成事故风险的瘟床 ,监理工程师在处理问题必须客观、公正 ,勇于承担责任 ,工程利益优先服从于社会公众的利益 ,监理工程师的自身利益优先服从于项目利益。如果监理工程师不能遵守职业道德的约束 ,自私自利 ,敷衍了事 ,回避问题 ,甚至为谋求私利而损害工程利益 ,必然会因此而面对相当大的风险。监理工程师的最好防范措施是回避; ③风险和回报倒挂。监理人员少、超负荷工作、压力大、收入低、积极性低 ,执业处在高风险、低回报的境遇 ,这种倒挂现象 ,使监理企业难以发展 ,更难以吸引高层次人才投人到企业中来 ,形成在低水平上的恶性循环。

3 监理风险控制的基本方法

3.1转嫁。即利用有关合同将风险转移给分包单位或通过购买保险将风险有偿转嫁给保险公司。例如工程项目的工期投保、责任事故投保;

3.2 回避。对于风险较大的人、物、业务予以回避;

3.3 防范。对无法投保又无法回避的工程风险 ,可采取积极的预防性措施 ,降低发生损失的可能性;

3.4组合与分摊。运用大数法则 ,增加承担风险个体的数量 ,降低损失发生的比例;

3.5 自留。以上对策难以适用的工程风险 ,只能自留处理。即在项目总风险的损益期望值小于不可预见费时 ,利用自身的资源储备弥补风险损失。

4 风险的规避策略

监理必须加强风险意识 ,提高对风险的警觉和防范 ,减少和控制责任风险。防范措施最根本的是树立一种自觉的防范观念 ,是一种主动意识行动。针对上述监理风险的来源 ,考虑从以下六个方面着手:

4.1对于业主、承包商引发的风险回避 ,可等到监理体制完备之后,让业主、承包商都按法规规章办事 ,这种风险才会自然消失。目前这类风险会使监理单位、监理人员蒙受损失 ,要完全回避 ,条件尚不具备 ,因此应设法降低其风险程度。监理单位、监理人员应设法避开业主、承包商的不良影响,就是始终坚持监理原则 ,是回避风险的最好方法。如:对违章施工行为 ,予以口头制止 ,如制止无效 ,应向承包商发出书面停工指令并呈报业主 ,以规避风险。自然风险的回避 ,按“雇主的风险”来处理 ,不可抗力引发的风险应由业主承担 ,而业主的风险可通过参加保险的形式来回避或降低。我国也有相关的法律和保险险种维护业主、承包商的利益;

4.2 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 ,提高管理水平。监理单位工作中需要注意: ①从市场运行机制的需要出发 ,借鉴发达国家咨询企业的先进管理模式 ,健全机构设置 ,引进现代先进管理系统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完成“脱钩”和自立 ,积极推广股份制改造工作 ,完善监理工作的各项组织结构和制度 ,制定工作标准程序; ②做好培养监理队伍培养和使用 ,建立有效的激励奖惩制度 ,严禁吃“大锅饭”,搞平均主义 ,把合适的人才放到合适的位置上 ,明确责任 ,做到才职相称 ,人尽其才 ,才尽其用;必须建立价值共享 ,公平公正的职业道德观念和强化主人翁责任感 ,充分激发参与管理的积极性; ③注重监理单位的形象、信誉 ,坚持为业主、承包商提供良好服务的宗旨 ,树立品牌意识 ,统一标识和服务 ,培养企业精神文化; ④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管理传递信息等科学的管理手段和工具;

4.3严格执行合同 ,加强职业道德约束 ,树立法律意识。严格执行合同是防范监理行为风险的基础。监理工程师必须树立牢固的合同意识 ,对自身的责任和义务要有清醒的认识 ,既要不折不扣地履行自身的责任和义务 ,又要注意在自身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 ,随时随地以合同为处理问题的依据 ,在业主委托的范围内 ,正确地行使监理委托合同中赋予自身的权力。加强对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教育 ,发挥监理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 ,健全监督机制 ,使遵守职业道德成为自觉行动;法律法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在监理工作中 ,只有依法监理 ,注重事实 ,才能体现客观、公正、科学 ,同时才能规避风险;

4.4 提高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 ,要加强风险管理的前瞻性专业技能是提供监理服务的必要条件。努力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是监理工程师所从事的职业对自身提出的客观要求。采取“走出去 ,请进来”的多种培训形式 ,为在岗人员创造较多的学习深造机会 ,制定激励措施 ,鼓励他们积极参加各种层次的专业培训监理工程师要处理好三方的关系 ,工作中要以理服人 ,摆事实讲道理 ,对业主的不规范介入要进行耐心地沟通,说明利害 ,提出合理化建议 ,取得业主的支持和理解。既要对承包商的违规施工进行制止 ,也要维护承包商的合法利益 ,作到公平合理 ,处理好与业主、承包商之间的关系。在监理工作开展中 ,要加强风险管理的前瞻性 ,合理分析和预测风险因素 ,采取主动控制的办法 ,正确处理风险事件;

4.5完善法律体系 ,实现良好的政策导向。迄今我国建设领域法律体系的建立已取得了长足的进展。我国的法制体系进一步完善 ,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 ,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 ,工程建设的环境更加有利于监理咨询企业公平竞争 ,树立品牌 ,提高信誉 ,健康发展。但是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水平低下的情况普遍存在。因此 ,一方面需要不断立法 ,完善法律、法规的覆盖面 ,另一方面需要理顺现有法律的关系 ,对相互矛盾之处要进行修订。建议政府有关部门通过出台相关政策 ,进一步规范包括建设单位在内的建设各方的行为准则,加强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 ,扶持工程监理执业责任保险制度,促进监理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同时,积极发展、壮大行业协会,将诸如企业资质等级审定、人员培训、行业自律等工作(权利)下放协会 ,切实发挥其桥梁与纽带作用;

4.6推行职业责任保险制度。监理工程师可能因工作疏忽或过失造成合同另一方或第三方的损失 ,因而需对其承担赔偿的职业责任进行投保 ,一旦由于职业责任导致了业主或第三方

的损失 ,其赔偿由保险公司来承担 ,索赔的处理过程也由保险公司来负责。也就是说 ,通过市场手段来转移监理工程师的责任风险。职业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没有有形的物质载体 ,其保险的是你的责任。国外对工程风险和安全风险 ,采用在中标时由承建商投保的办法解决 ,业主要为监理人员投人身保险 ,这样把风险降到对各方都有一个公正和合理、适度可承受的程度。建议国内保险机构认真研究工程建设的基本规律 ,积极开拓包括工程监理执业责任保险在内的新险种。同时 ,聘请相关专业人才 ,施行工程监理单位信用评估 ,积极改进审核保单、损失核赔、给付赔偿金等理赔工作 ,实现工程监理事业以及行业自身的发展与壮大。推行职业责任保险制度 ,将其保险费列入建设项目投资中 ,会略微增加建设单位的开支。但它有利于提高监理单位的服务意识和水平 ,保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 ,也需要建设单位观念的转变和配合。

5 结束语

综上所述,造成监理风险的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作为监理公司,必须对监理风险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在监理服务中 ,认真负责 ,积极进取 ,谨慎工作 ,重视和加强工程项目的风险管理 ,增强监理责任的防范意识 ,将其纳入到工程项目管理之中。只有这样 ,才可能有效地避免承担监理责任。

参考文献:

[1] Michael Brown,英国建设监理及执业资格认证制度建设监理。

[2] 赵振宁,张洪青,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承包人风险的分析与防范建筑经济。

监理工程师转正工作范文3

关键词:工程监理 风险对策 企业管理

引言:实施工程监理制以来,我国建设领域管理体制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工程建设工作也取得实效。但是,我们不能不看到,在新的形势下,工程监理行业中的矛盾日益突出,一些深层次领域中的问题越来越明显,工程监理的理论与实践有较大的差距,文章正是基于这样的现状主要分析了监理企业常见的风险及其对策。

1.监理企业常见的风险分析

1.1业主引发的监理企业风险。目前建筑市场中的不规范行为,业主充当着主要角色,从而给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带来了无法预测也无法摆脱的风险。主要表现有:业主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不经过设计单位,私自变更设计,造成质量事故或质量隐患,而监理单位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未加阻拦。建设工程未办理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而监理企业明知业主是违规行为,却不督促业主按法定程序开工,仍与业主签订监理合同,业主行为不规范,干扰监理人员的正常工作,使监理目标达不到合同要求,监理企业自身也蒙受损失。

1.2承包商引发的监理企业的风险。承包商是工程建设的直接实施者,承包商的失误往往派生出监理单位的风险。承包商引起的监理单位的风险情形主要有:(1)承包商的技术水平低,素质差,质量事故频发;(2)承包商与业主关系过于密切,甚至是上下级关系,监理的指令无法贯彻实施,一旦出现质量问题,监理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3)承包商为了节约成本,减少或者没有危险作业安全防范方面的资金投入,造成安全事故发生。

1.3监理企业自身原因引发的风险。企业自身因素引发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自身技术水平底,工程经验缺乏。由于种种原因,监理队伍的整体素质不高,这就可能在工程中存在的质量隐患未被发现并及时消除,且造成后果。 (2)职业道德欠缺。监理人员未按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要求自己,未按设计文件和相关的技术标准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或者工作时间不在岗,尤其是在夜间施工时。例如,曾被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曝光的杭州某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单位在夜间施工时,将泥土代替混凝土浇筑水库大坝,而监理人员不监督施工人员施工而在施工现场睡觉,结果造成水库大坝严重质量事故。(3)恶性竞争。有的监理企业为了承揽工程,竞相压价,报价远远低于国家规定的取费标准;或者和业主签订阴阳合同为自己承担事故责任埋下隐患。

2.工程监理企业风险的处理对策

在确定了与监理企业有关的主要风险因素后,监理企业就可以在实际工作中,对遇到的每一种潜在的风险进行分析和研究并采取相应的对策。

2.1风险回避。风险回避就是以一定的方式中断风险源,使其不发生或不再发展,从而避免可能产生的潜在损失。例如,监理企业欲承接某项工程,但从与业主的洽谈中了解到,业主不按规定的程序办理开工手续、或者业主资金不到位、或者业主信誉较差,这就意味着该工程的不确定性很大,不仅监理的目标难以实现,而且,还会承担较大的风险,因此决定放弃对该工程的监理。

虽然风险回避是一种必要的、有时甚至是最佳的风险对策,但不能处处回避,事事回避,因为回避风险的同时也失去了从风险中获益的可能性。因此,对于无法回避的风险或者不适宜回避的风险,就应该采取风险回避以外的其他风险对策。

2.2风险控制。监理人员在工作中所碰到的风险主要是技术风险,这就需要监理企业吸纳高素质人才到企业中来,尤其是既有扎实理论基础,又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才是控制风险的关键。只要监理工程师按照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技术文件以身作则,认真工作,其中大部分风险是可以控制的。

2.3风险自留。风险自留就是将风险留给自己;风险自留有两种类型,分别是非计划性风险自留和计划性风险自留。非计划性风险自留是风险管理人员没有意识到风险的存在,或者不曾有意识地采取有效措施,以致自己承担的风险。而计划性风险自留是风险管理人员主动地、有意识、有计划地留给自己的风险。前者是监理企业或监理工程师要尽量杜绝的风险自留,而后者应是监理企业或监理工程师经过正确决策后做出的风险对策。因为对于监理企业或监理工程师监理的每一项工程,都或多或少地存在某些风险,因此,选择风险量小或较小的风险事件作为自留对象是适宜的。

2.险转移。风险转移是各行各业和日常生活中非常重要而且广泛应用的一项决策,分为非保险转移和保险转移。在这里指的风险转移是保险转移。保险转移通常直接称为保险,对于监理企业或监理工程师来说,通过购买保险将自己应承担的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从而使自己免受风险损失。尽管,目前监理企业购买保险在国内尚处于试验与摸索阶段,但这一趋势是必然的。

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对监理的要求在不断提高,监理的责任也随之加重,监理出现工作过失的可能性也就越来越大;另外,施工技术的不断进步,新结构、新工艺的应用都加大了监理的工作难度。如此看来,监理的责任事故风险是必然存在的,因此监理企业同样也需要一种转移风险的措施。监理企业要求生存、求发展,基于客观规律,风险总是经营的终生伴侣,乃至重大危机出现之时,监理企业在自身努力的同时,也希望得到社会的帮助,保险便体现其价值所在。

3.结语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是监理行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在当前的建筑市场条件下,夯实工程监理基础工作,将施工阶段的监理作为工程监理的工作重点是十分必要的。工程监理企业在吸取施工阶段监理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政府应出台有关设计监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推行设计监理。

参考文献:

[1]陈飞.建设工程监理发展中的问题和对策[J].建设监理,2005,(6):24

[2]沈亚婷.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的比较与接轨[J].甘肃科学学报,2006,(3):126

监理工程师转正工作范文4

【关键词】 监理;问题;措施

【中图分类号】 TU716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727-5123(2012)03-112-02

1 建设项目监理中存在问题

1.1 建设监理市场行为不规范。在监理业务的承揽方式上,存在着转包监理业务、挂靠监理证照的现象。存在着业主私招乱雇,系统内搞同体(或连体)监理的现象,致使建设监理的作用在相当多的项目上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有些监理单位还不是真正独立的法人实体,这些监理单位,尚处在母体的副业状态,既不独立核算,更不自负盈亏;有的挂着监理企业的牌子,有监理任务时就临时凑人员,没有监理任务时,就遣散或转移人员,严重影响监理人员从事监理工作的事业心、责任心和积极性;有的总监理工程师兼任很多项目的总监,有的工程项目空挂“监理”人员名字,只见其名,不见其人;有的监理单位没有明确工程监理的内容和程序,也没有规定或落实各级监理人员的职责,致使一些监理人员该进行检查时不检查,该旁站监理时不旁站,甚至不问工程是否合格也签字。

1.2 监理队伍总体素质不高。主要表现是缺乏经济管理能力和法律知识,缺乏全方位控制的能力。一些监理单位由于人员不配套,大多只能运用技术手段进行质量检查,而不能运用经济手段和合同手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控制,这种状况自然不能充分发挥监理的作用。由于监理人员项目管理与控制能力的薄弱,只是在现场进行质量监督工作,这是我国建设监理工作的一大误区。

1.3 仅仅注重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监理制度应该贯穿工程建设项目的始终,包括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施工招标投标阶段、施工阶段(含保修阶段)。但目前,大多数建设项目的监理工作一般仅限于施工阶段,监理人员接受委托后,工程马上开工,造成监理人员边干边熟悉情况,对工程并未能够深入的熟悉和掌握,尤其是规模相对较大、技术复杂程度相对较高、工期较长的项目,影响因素很多,不利于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1.4 对业主行为无规范。业主行为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项目能否顺利进行,建设目标能否如期实现。有的业主对监理工作干预较多,有的业主不通过监理工程师直接给承包商下达指令,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误解。其实,监理工程师应该是工程建设项目现场的唯一管理者,业主委托了监理,就应由监理工程师去实施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与管理,业主的意见和决策均应通过监理工程师贯彻实施,而业主所要做的,是如何做好对监理工作的管理,而非直接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

业主行为不规范,是一个普遍的现象。这就要求监理人员必须熟悉监理委托合同,审时度势,正确处理好与业主的关系,从大局出发,本着顾客第一,服务至上的宗旨,对业主负责。只有这样才能取得业主的信任,以利于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规范业主的行为,使业主转变观念,真正认识到监理工作的作用和意义,是确保工程建设项目顺利进行的先决条件。

1.5 监理工程师扮演了质检员的角色。监理工程师是作为公正的第三方,依据监理合同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进行监理,绝不是承包商的质检员。这个问题涉及到职责问题,还涉及到验收程序。各项验收,必须在承包商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请监理工程师验收。承包商有确保提供合格产品的责任,监理工程师负责检验工程产品,承包商不能把监理工程师当作自己的质检员,监理工程师自己也不能把自己等同于承包商的质检员,监理工程师的检查要全面。

2 做好监理工作的措施

2.1 强化监理委托程序。监理市场的规范化,对建设监理事业的发展十分重要。因此我们必须规范各方的市场行为。业主选用建设监理单位应严格按《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实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直接委托应按规定办理委托手续,选择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监理,不应使用内部监理单位搞自我“监理”,以及施工、监理为同一行政管理单位的同体监理。业主应与中标的工程监理单位签订委托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监管部门应强化竣工备案制度,对工程监理应招标而不招标的工程,对挂靠、转包的工程,一经查实,不予验收备案,使监理招标步入规范化的轨道。

2.2 严格监理资质管理。严格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是保证市场良好秩序的重要措施。当前,监理单位资质方面要解决的突出问题是,监理单位必须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严禁在一个经营实体内和同一行政间接或直接管辖范围内搞设计、施工、监理“一条龙”作业,改革传统的建设体制。禁止这种“同体监理”的根本措施是要把监理单位从母体内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包括一些设计科研单位、施工单位、房地产开发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设立的监理单位(监理部、监理公司等),也应该与母体单位脱钩。总之,监理单位都要改组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也只有这样,才能形成真正的监理行业。

2.3 提高监理队伍的素质和监理能力。监理工作本身就要求监理人员必须具备高技能、高素质。如果不是这样,实施建设监理就没有什么意义。

要保证与提高监理队伍素质,一是政府主管部门在审批成立监理单位和整顿监理单位的时候要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资质标准的不能迁就。二是监理单位本身要注意自己的人员配置和搞好培训工作。作为监理单位,不仅要具备工程施工的监理能力,而且应当具备设计监理能力,以及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咨询能力,以适应全过程监理和咨询的需要;不仅要具备工程质量的控制能力,而且应当具备工程进度和工程投资的控制能力;不仅会使用技术手段,而且要熟练地使用经济控制手段、合同控制手段和法规控制手段,以适应全方位监理的需要。因此,监理单位不仅应该配备工程技术人才,而且应该配备和培训经济管理和合同管理方面的人才。

2.4 把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落实到位。认真解决监理工作不到位、监理责任不落实的问题。首先要解决总监空挂名的问题,对于一个总监理工程师兼任几个工程项目的情况,应严格在委托监理服务之前解决好实际承接的责任问题,同时还要杜绝工程项目将业主、设计、施工、行政管理的人员空挂为“监理”人员,而实际监理工作并没有到位的情况。重点是加强招投标活动的后续管理。应对总监理工程师实行中标(或直接委托)后的押证制度,建立总监理工程师动态管理数据库信息系统,发放总监管理手册,使总监理工程师定岗定位。其次是要建立各级岗位责任制。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都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度,以及相应的考核与奖罚制度,以杜绝监理工作中的敷衍行事和弄虚作假。同时,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应加强对监理机构的工作质量认证,监督工程质量和监理机构的工作,严格认证工程质量等级。

2.5 注重监理单位的权利及落实。监理单位的权利问题也即监理工程师的权利问题,是一个较为敏感的话题,容易引起监理单位与业主之间及承包商之间的矛盾。处理不好,势必造成工程管理的混乱。因此,关于监理工程师的权利,应在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中做出明确规定,并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区分:

2.5.1 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权。①在工程承包合同议定的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签认。②结算工程款的复核与否定,没有监理工程师的确认,业主不得支付工程款。③对索赔事项的审核、确认。④对设计、施工总包单位选定的分包单位的批准或否决。

2.5.2 监理工程师的审批权。①审批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②工程施工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③对工程中使用的材料、设备、施工质量检验。④对施工进度进行检查、监督,对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延误期限的签定。

2.5.3 监理工程师的建议权。①对工程建设相关事项和工程设计的建议权,而不是自主对发现的这一问题进行变更。②要告诉承包商干什么,而不是怎么干。③有对不合格的承包商向业主提出撤换的建议权。

充分了解监理的工作的责任和权利,明确法律赋予的权利和委托方赋予的责任,在开展监理工作中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建设监理工作是一项需要各种专业技术、经济、法律、综合管理等多学科知识和技能的智力密集型服务工作,这就要求监理人员具有控制投资、管理合同和信息,调解经济纠纷的能力,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法制观念和合同管理意识。监理工程师只有不断提高自己,坚持实事求是的精神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监理,一丝不苟,才能有效地把好施工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关,真正有效地为业主控制好建设项目的工程投资。

参考文献

1 建设工程监理概论.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组织编写.知识产权出版社,

2006

2 杨晓林等主编.建设工程监理.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

3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

版社,2000

4 刘贞平等.工程建设监理概论.北京:中国建设工业出版社,2006

5 姚兵.论工程建设制度和建筑业管理.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监理工程师转正工作范文5

关键词:工程监理;误区;出路

1 工程监理的特点与意义

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是靠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在全国推行的属于强制推行的制度。我国对建设工程监理的市场准入采取了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的双重控制。

建设工程监理具有监督功能。我国的工程监理企业与建设单位构成委托与被委托关系,与承建单位无任何经济关系,但根据授权有权对其不正当建设行为进行监督,或者预先预防,或者指令及时改正,或者向有关部门反映,请示纠正;强调对承建单位施工过程和施工工序的监督、检查和验收,而且还提出了旁站监理的规定。这些对确保我国建设项目的正常运作和投资建设,具有积极的重要现实意义。

2 工程监理的误区与存在问题

监理制度从一建立就络上了中国特色,没有形成社会化的监理模式。因而,发展至今仍存在着许多误区。

2.1 工程监理自身认识误区

如:(1)认为查阅设计图纸工作与监理关系不大。在施工准备阶段中,建设单位将工程设计图纸提交给监理和施工单位,通过预先查阅设计文件,熟悉工程内容,以便在设计交底会议时提出意见和建议,这不仅是国家《监理规范》的要求,而且也是能取得日后监理工作的主动和顺利履行监理合同而设立的必要程序。(2)认为已经勘察设计单位签认,如出现质量问题则与监理无关。有些情况要作具体分析,如基础验槽有局部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而勘察设计单位却已有确认,此时监理人员不应盲目同意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要以现场监理机构的名义向施工单位发出监理通知单,并与勘察设计单位沟通,要求对地基进行处理后再进入下道工序。

2.2 外界对工程监理认识误区

如:(1)监理制度仅范围于施工阶段。监理制度应该贯穿项目配置项目的始终,包括投资决策阶段、施工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单目前监理工作仅限于项目配置项目的施工阶段,监理人员继承委托后,项目马上开工,造成监理人员边干边熟习环境,对项目并未深入的掌控与熟习,尤其是大型项目,范围相对较大,技能庞大程度相对较高,战线较长,影响因素许多,影响监理工作的顺利展开。(2)把监理工程师当作质检员。监理工程师是作为公正的第三方,依据监理条约与项目配置承包条约举行监理,不是承包商的质检员。这个问题涉及到职责问题,还涉及到验收步调。各项验收,必需在承包商自检合格的根本上,报请监理工程师验收。承包商有确保提供合格商品的责任,监理认真查验项目商品,承包商不能把监理当作本身的质检员,监理本身也不能把本身等同于承包商的质检员,监理的检查监督要全面。(3)将项目质量全部绑定给监理。当代,有一种说法,项目中有事情找监理。项目有问题,监理首当其冲,这未免偏颇。监理是依据业主的授权,依据监理合同条款与项目承包合同对项目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监理的质量责任能理解为:在计划阶段,计划监理应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在施工阶段,因为施工原因造成项目质量问题的,不论监理是否检测到承包商的不合格商品,监理应承担相应责任,不过不能因此而免除承包商的责任。因为项目承包合同条约中明确划定了承包商须向业主提供商品的质量尺度,这必要“三方”端正头脑意识。(4)对业主干预约束限制少。现实中有的业主对监理工作干涉较多,有的不经过监理工程师直接给承包商下达指令,造成不必要的纠纷与误解。其实,监理工程师应该是项目工程施工现场的唯一处理者,业主委托了监理,就应由监理工程师去实施对项目施工过程的监督与管理,业主的意见与决定筹划均应经过监理工程师实施,而业主所要做的,是怎样做好对监理的管理,而非直接对项目施工过程的处理。业主不规范,是一个普遍的征象。这就需求监理人员必需熟习监理委托条约,审时度势,精确处理好与业主的关系,从大局出发,做好与业主的协调提高信誉。为业主服务,对业主认真负责。只有如此才能取得业主的信任,以利于监理事情的展开。规范业主的行为,使业主转变对监理和施工现场的管理、干预等的态度,是确保工程项目监理顺利进行的先决条件。

3 工程监理的出路与发展

建议:(1)规范业主行为,是“三制”良性发展的先决条件,是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的必要条件。(2)监理人员要加强合同法、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对合同进行管理。(3)高度重视并加强对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的深入学习和研究,这两个合同是监理工作开展的重要依据。(4)工程款应该严格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支付方式进行支付,工程计量应按照投标书中的工程量清单中表列序号对照计量,对工程变更应按照合同中约定的计量、计价方法予以确认。工程预付款的扣除应按照规定予以计算并扣除。目前,监理工作很难做到这一点。但是,随着投资主体多元化,监理工程师必须胜任此项工作。(5)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和《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学习,这是监理市场化之必须。(6)加强对分包单位资质的审核,严禁转包。严格执行监理程序,填写“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并请业主进行认定。总承包商承担分包商的责任并对业主负责,工程报验由总承包商组织并填写相应监理表格,报请监理验收,监理一般不宜对分包商直接指令。监理要加强对分包商现场情况的检查,做到对分包商有效控制。不许承包商对工程进行转包,严禁分包商再次分包。(7)监理表格要规范化、统一化。目前,监理行业都有自己的不同的监理表格,各地区又有各地区的监理表格。监理市场应有一套统一的监理表格,并应有一套与之相配套的监理应用软件,正如同财务软件一样,能够使承包商及时上报,监理单位及时核定、整理,并向业主报告,并能与工程建设其他部门紧密联系。(8)承包商应加强在监理知识方面的学习,提高承包商对“监理”的认识,懂得监理程序与要求等,便于工程项目的实施。(9)应建立一套完整的监理人才大市场,提供合格的监理工程师供监理单位择优录用,提高工程建设监理的整体水平,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充分发挥监理人员的作用。

4 结束语

总之,对于一个具体的工程项目和工程人员来说,监理工作能否到位,质量控制是否有效,主要是取决于现场监理人员的责任心,以及质量意识、服务意识。要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主动监理、敢于管理,才能真正做到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确保效益。

参考文献

监理工程师转正工作范文6

关键词:合同管理 工程监理 重要意义 主要内容

中图分类号:F293.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06-279-02

合同,又称契约,它是当事人双方或数方设立、变更和终止相互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协议应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签订。经济合同是法人与法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这种协议以法律的形式确认和调整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工程合同属于经济合同的范畴,是指业主就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与各经济人(承包人)为实现工程目标而以书面协议形式缔结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工程监理合同就包含于其中,因此受经济合同基本规则的约束。

施工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参加监理投标、中标后与业主签订监理合同并依据合同要求在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对工程质量、费用、进度和合同事宜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施工监理的依据是合同,监理工作实际上是合同管理工作,无论是进行质量监理,还是进行进度控制或计量支付,监理工程师都应按合同办事。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一旦在监理合同和施工承包合同中予以明确,就变成了业主和承包商应遵守和执行的承包合同条款,监理工程师一方面要尽职尽责,不能越权;另一方面业主和承包商应服从监理工作,配合监理工作。监理工程师的独立地位和公正要求,决定了他在合同管理中,能督促合同双方全面地履行合同,公正地解决工程变更、延期、索赔等合同管理事宜,协调双方的合同关系,及时避免或减少合同产生的争议或纠纷,维护业主、承包商的合法权益。

我国实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制度以来,国际惯例的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例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尤其在引入外资项目上更是如此。工程监理实践证明:公路工程施工监理的关键是熟悉合同,掌握合同,利用合同对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进度、费用实施管理。在工程监理过程中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变更、工程延期、费用赔偿、争端与仲裁、违约、工程分包、工程保险等方面。理解和熟悉合同的主要内容,对监理工程师、业主、承包人都十分重要。

工程变更是合同变更的表现形式,按《合同法》规定,合同变更一般由一方当事人或第三方提出合同变更的建议,经合同双方或多方协商一致后生效。作为监理工程师,在处理工程变更问题时,应与业主和承包商协商,正确处理工程的变更工作。工程变更,不仅变更工作本身会产生额外工程成本,延长工期,还经常会影响其它相关工作,埋下索赔隐患,甚至会使业主对其工程投资失去控制。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变更通常是不可预见的,但工程变更一般均对工程费用、工期产生影响,涉及业主和承包人的利益,因而监理工程师应谨慎的按合同条款实施工程变更管理。一般来讲,工程变更要求可以由业主、监理工程师、承包人提出,但必须经过监理工程师的批准才能生效。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根据合同有关规定变更工程时,应经业主同意;业主提出变更时,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合同有关规定办理;承包人请求变更时,监理工程师必须审查,必要时报业主同意后,根据合同有关规定办理。监理工程师应就颁布工程变更令而引起的费用增减,与业主和承包人协商,确定变更费用。

工程延期是合同管理的内容之一。按合同规定,由于非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经监理工程师书面批准的合理竣工期限的延长,它不包括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延期的原因主要有:额外的或附加的工作;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由业主造成的延误、妨碍、阻止;不是承包人的过失、违约或由其负责的其他特殊情况;合同中所规定的任何延误原因。监理工程师必须在确认下述条件满足后才受理工程延期:①由于非承包人的责任,工程不能按原定工期完成;②延期情况发生后,承包人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延期意向;③承包人承诺继续按合同规定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有关延期的详细资料,并根据监理工程师需求随时提供有关证明;④延期时间终止后,承包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正式的延期申请报告。

合同管理的费用索赔是指工程实施过程中,非承包人自身原因而造成的费用损失或增加,根据合同的有关规定,承包人通过合法的途径和程序,正式向业主提出认为应该得到的额外费用的一种手段。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规定处理费用索赔时,一般分两个步骤进行,即查证索赔原因、核实索赔费用。在收到承包人的正式索赔申请时,监理工程师首先应看到所要求的索赔是否有合同依据,然后将承包人所附的原始记录、帐目等与驻地监理工程师的记录核对,以弄清承包人声称的损失是否由于自身工作效率低或管理不善所致。如果经监理工程师查证,承包人所提供索赔理由成立,则应该核实承包人的计算是否正确。在允许索赔事件中,承包人常有意或无意的在计算上出差错,监理工程师必须严格审查计算过程,特别是承包人计算中所采取的合同条款依据、价格、费率标准和数量等方面。

在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合同中止前或以后,业主和承包人对合同以及工程施工中的很多问题将可能发生各种争端事宜,包括由于监理工程师对某一问题的决定使双方意见不一致而导致的争端事宜。对于争端的管理按照合同要求,无论是承包人还是业主,都应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并呈一副本给对方。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争议通知后,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完成对争议事件的全面调查与取证。同时对争议作出决定,并将决定书面通知业主和承包人。如果监理工程师发出通知后,业主或承包人未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要求仲裁,其决定则为最终决定,争端事宜处理完毕。只要合同未被放弃或终止,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继续精心施工。当合同一方提出仲裁要求时,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争议进行友好调解,同时督促业主和承包人继续遵守合同,执行监理工程师的决定。在合同规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调查时监理工程师应以公正的态度提供证据和作证,监理工程师应在仲裁后执行裁决。一般而言,仲裁人的裁决是最终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再诉诸于法院或其他权利机构,以改变此裁决。

关于工程违约原因则是多方面的,既有业主的原因,又有承包人的原因。作为监理工程师应分清原因,及时协调、处理违约,避免违约现象发生,目前由于公路建设资金紧张,业主在资金支付上违约时有发生,这样监理工程师必须想法进行协调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按照惯例,获得整个工程的工程合同的承包商,可以将该工程专业性质或工程范围再分包给若干家分包商实施任务,业主也可将一些专业性强的部分工程或单项工程直接授予指定的分包商。分包商一般直接与承包商签订合同,监理工程师应兼顾业主和承包商的利益,加强组织、监督与管理承包商和分包商,处理好一般分包合同与指定分包合同,避免和禁止出现不必要的层层分包。合同规定合理的分包一般在30%以内,监理工程师必须掌握分包情况,切不可放松对分包人的管理,使质量出现漏洞,影响进度、质量、投资三大控制目标。

合同转让强调无业主同意,承包商不得将合同及合同名下的利益随意转让他人,工程分包须经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同意,承包商并不能解除合同中分包工程部分的责任与义务,仍要协调、督促、照管整个工程,承包商不能将全部工程分包出去,自己一定要执行主体工程合同。承包商并不因搞了部分工程分包,从而减少其对分包工程在承包合同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指定的分包合同直接涉及到业主和监理工程师。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指定的分包合同,最好得到业主和承包商的共同批准。在标书中,应明确写出指定分包的项目或指定分包商的名单。指定分包合同所用的指定金额应包括在合同的工程量清单之内,指定分包商应当向承包商承担如同承包商和业主所承担的同样的义务和责任,以保证承包商对指定分包商满意并合作共事。

土木工程实施阶段的保险,是指通过专门机构保险公司以收取保险费的方式建立保险基金,一旦发生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参加保险者的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时,即用保险金给以补偿的一种制度。它的好处是参加者付出一定的小量保险费,换得遭受大量损失时得到补偿的保障,从而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有关规定,督促承包人进行保险。

总之,合同管理在工程监理过程中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只有对合同进行科学管理,在工程监理过程中合理的运用和实践,才能做到精心组织,合理安排,优化施工监理,创造优质工程。同时合同管理不但使企业在建设市场有充分的自,还可预防和减少纠纷。因此,签订合同必须受法律、法规的约束,具有法律效力,才能为反对垄断、进行公平竞争提供保护。但目前合同管理在公路工程建设中的运用和实践还存在着较多的问题和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少数合同由于低价中标,有些合同条款明显对承包商不利,致使个别承包商在实施这样的工程合同时,为了使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就会采取偷工减料等手段,工程质量低劣,工程材料以次充好,给工程带来隐患。2、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造成承包商资金紧张,削弱企业竟争力,影响其经济效益,直接造成庞大的债务,危及社会稳定。3、施工单位非法转包现象时有发生,存在“高资质投标,低资质进场,无资质施工”的做法,直接影响施工质量和进度。4、承包商对有限的建设资金没有得到有效的利用,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挤占、挪用的现象,由于资金未能及时用于建设工程,影响施工进度,延误了工期,同时加大了工程费用。5、施工单位主要人员随意更换和私自离开施工现场,设备不能及时按合同到位,致使施工现场管理混乱。

针对以上公路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常见的问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就应该制定相应的工程合同管理制度,明确施工监理和合同管理的关系,严格监督检查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和监理服务合同执行情况,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费用三大指标的有效控制,因此,要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和工程的投资效益,必须理顺施工监理和合同管理的关系。

监理工程师转正工作范文7

【关键词】监理; 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K82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目前影响监理工作的主要问题1、监理单位的体制问题。目前,我国监理单位的性质,基本上都是股份制的民营企业。内部人员的组成,是股东与雇员的关系,除了股东和在该公司注册的监理工程师能相对稳定在一个单位里执业外,其他监理人员的流动性很大,有的工程一个施工周期,会调换多个监理人员。有的监理公司,名义上是外地“某某监理有限公司”,且资质等级都是甲级、乙级公司,但实际操作、运转的人员都是当地人士,一套班子多个牌子、“借鸡抱窝”的情况较多。

2、监理与业主的关系问题。

监理与业主的关系,从理论讲,应该是委托与被委托方的合同关系,并且不存在利益和厉害关系。但现在有很多监理公司与工程项目的建设方存在着“姻亲”关系:有的是建设集团公司的子公司、分公司,有的虽然不是集团公司的一部分,但集团公司“某某经理”、“某某领导”却是该监理公司的大股东,实际控制着、存在着自己干的活自己监理,此类监理项目机构类似或等同于建设单位的“工程部”。

3、承揽监理业务的不恰当竞争。

工程施工周期、监理取费费率以及监理人员的素质,从理论上讲应该是协调的。但自从工程施工招标实行最低价中标以来,监理招标、监理业务的承揽也实行最低价承包。在监理业务竞争时,很多建设单位不是优先考察监理单位的资质、人员的素质,而是以最低的监理取费标准为选择的唯一标准。部分监理单位为了能得到监理业务,也互相压价,以致个别工程的监理取费标准仅有4.5‰。低价承揽业务很难高素质监理人员的到位或到位率。以某综合楼工程为例,该工程建筑面积8680.6 m2,框架七层,工程造价958.6万元,工程建设合同工期为8个月,监理取费958.6×4.5‰=4.31万元,每月均摊为0.539万元。按本地区总监理工程师月工资4000~5000元、监理工程师月工资2500~3000元、监理员月工资1500~2000元测算,监理单位对该工程监理人员的配置以及负有责任且有签批权的监理工程师的到位,就很难得到保证。

4、监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参差不齐。

实行监理行业准入制度以来,我国监理队伍的相应专业知识和基本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部分监理工程师,从全国执业考试中获得;近年,部分省、市,经过主管部门考核,很多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获得了监理工程师的职业资格。但是,从整体素质而言,仍然还不能适应监理市场的需要。一方面现有的监理从业人员,大部分都是半路出家,是从不同的专业转换而来,从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建设管理部门、大专院校或其他下岗单位的转行或退休的监理人员,学历相差悬殊,有研究生,也有初中毕业,且文化水平偏低的占绝大多数;职称差别很大,有高级工程师,也有刚走出校门的毕业生。

二、加强管理,提高综合素质,树立良好形象。

1、加强对监理企业的宏观管理。建筑市场的准入制度,给各地企业的流动、竞争带来了广阔的空间。但是外来企业的名不副实的进入,不但不会促进竞争,反而会影响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在对外地企业的监管上,一是准入等级制度,重点要核查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执业注册人员是否一致;二是强化对监理执业人员的管理。省、部级控制监理工程师的注册。市(县、市)建设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等应对监理上岗人员进行备案登记管理,规定在一个单位的最低执业期限、流动报备管理等,减少或避免过于频繁的流动,保持监理人员的相对稳定性。三是建立、健全连带责任制。公司领导对总监,总监对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一般监理人员,不仅要负管理上的连带责任,而且要负技术上的连带责任,提高业主和施工方对监理单位的信任度。

2、制定合理的监理取费标准,制止不正当竞争。

建筑产品是承包商生产出来的,监理业绩和信誉是靠规范操作建立起来的。监理操作的内容很多,当前特别要重视规范监理取费标准。市场竞争激烈,每一项工程都会有七八家甚至更多的单位竞相投标,这本是一件好事,但有的单位为了达到承揽工程的目的,采用一些不规范不正当的手段来提高竞争力,排挤别人,当前最突出的方式是主动压低取费标准。这种行为,虽能揽到监理业务,但却给工程监理的实际操作留下隐患。

3、加强对执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素质,是提高监理质量的有效途径。

监理人员的素质是企业形象的窗口,企业要重视、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培训。从监理在施工现场反映的情况看,监理企业主要应抓好以下几个环节的工作。

一是及时、适时及做好施工图的熟悉、审阅工作。

监理单位在收到全套施工图纸后,监理公司要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认真审阅图纸,领会设计意图,熟悉图纸细节,明确工程监理的关键部位,对控制目标进行分解,编制分项程、关键部位监理旁站规划及实施细则。在施工图审阅和监理时,要克服和消除“施工图是经过审查的”、只要“按图监理就可以”的思想。要领会、理解设计说明中“未尽事宜按有关规范、标准施工”的深层含义,要善于在“纸上谈兵”时,事前发现诸如楼梯梯段净高不足、楼梯平台净宽不足等违反强制性标准、不符合规范规定且影响使用功能等设计疏忽,并在工程施工、隐蔽前发现、协调处理。二是适时做好从业人员的不定期培训。

当国家对建筑业有新的法规、政策出台时,当某种现象已经成为行业的通病或顽疾时,当某工程质量事故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影响极大时,当国家对建筑新材料的使用、推广应用新操作技术,对规范、图集作较大调整时,监理企业要适时对从业人员进行短期的强化培训,可以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从业人员要克服通过行业准入关就可万事大吉的思想,要及时、主动、尽快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拓宽知识面,掌握从业的基本技能。

4、加强管理,严格验收程序。

不能让施工企业的自检流于只作资料的形式。监理每次验收时,只要发现其不合格分项超出抽检允许数量,就不要继续往下进行验收,要求其先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再次验收,监理除验收首次发现不合格项整改情况外,对所报验收段重新全面抽验。以此类推,直到抽验合格为止。这样可以避免施工单位只改正监理提出部位,而对其他部位不预检验及整改的弊病,从而督促其质检员认真验收。

监理工程师转正工作范文8

【关键词】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现状;对策

建设工程监理,1998年引入我国以来,经过十多年的不断发展,建设监理业朝着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不断迈进。在提高建设工程质量、降低建筑工程造价、避免社会资源浪费、减少垃圾建筑产品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然而,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在实际运行和操作中,仍然暴露出了一些问题,我们只有正确认识并解决这些问题,才能适应新的挑战。

1.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1.1监理人员的责任有逐渐增大的趋势

1.1.1施工企业进入改制转型期,实力强的施工单位向总承包管理公司发展,将劳动力密集的工种转包给其他施工队伍,推卸责任的倾向比较明显。

1.1.2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充斥施工一线,由于这些农民工缺乏必要的培训,使得建筑队伍的整体素质下滑。

1.1.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识到了加强监理责任的重要性。

1.2.监理工作不到位致使监理失控

1.2.1监理企业领导对工程监理工作不够重视他们认为建设工程出了问题自然应该由施工单位负责,对监理工作管理不到位,更不主动为建设工程配备专业监理工程师。

1.2.2只见监理其名不见监理其人有的监理工程师只是在文件上挂个名字,施工现场却从来不见出场,监理责任无从落实。

1.2.3企业法人行为不规范有的企业法人在未通知总监理工程师的情况下,擅自将一部分工程款支付给施工单位,直接对施工单位下达施工命令,造成了监理人员工作的被动。有的企业法人在资金不到位的情况下,额外给施工人员加大工作量,使监理人员失去了对工程进度的控制。

1.3恶性竞争导致工程监理的收费标准偏低

1.3.1 招标单位不合理压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建设工程监理必须实行招标。但是大多工程建设单位不能充分认识到工程监理的作用,对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意义不了解,轻视监理作用。虽然迫于国家的规定不得不委托了监理,但从经济利益考虑,把监理的费用少之又少。

1.3.2监理单位降低监理收费标准建设市场监理单位多,行业竞争比较激烈,一些监理单位为了企业的生存,为了在竞争中标,只好采取降低监理费的收费标准,造成中标单位所得监理费用低廉,难以聘用高素质的监理人才。再加上监理设施、设备难以到位,监理工作条件差,就会影响到监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势必造成监理服务质量下降,进而严重影响了工程监理效果,甚至影响了整个监理行业的形象,从而逐步降低了整个监理行业的从业水平。

1.4监理人员队伍素质偏低

1.4.1监理人员的待遇较低由于收入不高,承担的责任风险较大,不能与他们所付出的辛苦劳动相称。监理工程师的收入在注册工程师中几乎是最低的,持有监理工程师证的人员有相当于一部分不在监理岗位上,与实际监理人员的需求相比相差甚远。真正从事监理工作的只有老工程师、技师和刚参加工作的毕业生,老工程师和技师人员年龄偏大,学历不高,知识老化,而刚参加工作的毕业生又缺乏相关监理经验。

1.4.2监理业务培训不够有的监理单位忽视培训,外聘监理人员更得不到培训,在工程开工时匆忙上岗,工程完工后就解散,使监理工作停留在低级水平。

1.4.3监理人员需求过大 监理收费相对过低,使得大量的非监理专业和非监理院校毕业生混入了监理队伍,个别监理人员缺乏基本的监理职业道德,专业配套不合理,实际施工监理能力较差,工作敷衍了事,使监理队伍的整体素质下滑,直接影响着工程的质量。

1.5目前我国工程监理侧重于施工阶段

监理工作应该贯穿工程建设项目的始终,包括投资决策、设计、施工招投标、施工各阶段。目前绝大多数的工程监理工作绝大多数的仅限于工程施工阶段,未能对整个过程实施监理,特别是勘察设计阶段的监理,许多项目因勘察设计质量不高,造成大量的工程变更、增加工程费用。

2.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存在问题的对策

2.1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各方法律意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任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加强从事建筑活动各方的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特别是加强建设单位对工程监理的重要性认识,保证切实落实各项法律法规。

2.2增加监理人员的责任心要加强监理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增强事业心责任感,认真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和责任, 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金融、经济、法律方面的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

2.3 多管齐下留住监理人才监理企业要留住高素质监理人才,企业的发展依靠人才。监理企业应该要有长远发展的眼光,提高高素质监理人才的综合待遇,特别是集技术和管理于一体的复合型监理人才,要留住人才,让这类人才对监理行业发挥不可估量的影响。只有对人才重点培养,重点使用,才能提高监理企业的竞争能力。

2.4做好监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监理企业的领导应重视监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只有领导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以身作则,各种职责才会更有成效被严格执行。加强廉政教育,监理人员不得与工程承包方发生任何经济方面的往来,按照“守法、公正、诚信、科学”的准则开展各项监理活动,保证“执法”的客观性、公正性。

2.5建议取消监理强制性招投标规定很多地方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自己制定有关招标投标的文件,在招投标过程中出现许多不规范的现象,甚至通过招投标来压制监理费用,违反了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原则。因此,建议尽快取消监理招投标的强制性规定,让监理行业真正作为一种工程服务行业,切实为建设工程服务。

2.6加强现场巡视和监督监理人员应加强现场施工的旁站监督和巡视检查工作, 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监理人员进行施工过程的24 小时旁站监督与控制,发现现场施工违章操作或不按规范标准施工的应及时纠正。对于隐蔽工程必须经过监理人员检查验收,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才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杜绝发生工程质量隐患和质量事故。

2.7 不让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流于形式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的意义重大,应该在注册监理工程师中培训产生。还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不断加强监理人员的工作检查和监督,建立健全各级岗位责任制,切实将监理责任落实到位。同时,还要建立总监理工程师评价体系和继续教育制度,不断提高其工作水平。

监理工程师转正工作范文9

1方法

将我院自行设计的药物不良反应标准化报告程序与军卫1号系统的医、护工作站和处方合理用药监测系统建立在同一平台上,依托医院局域网,医生在电子病历中记录患者ADR的同时即可在网上填表上报,临床药师网上接到报告后,又可直接进入医生工作站及处方合理用药监测系统,打开患者病历,查看用药记录,临床药师第一时间走入病房了解ADR患者的临床表现、用药情况,参与引起ADR靶药的判断、患者药物治疗方案的调整。监控ADR发生、发展和治疗转归等情况,使临床监察药物不良反应与药学监护为一体。医院药物不良反应监察方法:临床科标准化系统网络上报ADR医院ADR监察小组接收第一手的临床资料临床药师第一时间走入病房参与判断产生ADR的靶药,调整ADR患者的药物治疗方案利用医院信息系统医生工作站、药学监护站全程监测ADR患者的治愈情况作出真实、客观、准确评价。

2结果

我院自行设计的ADR数据标准化程序,是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ADR报告表为依据,设计收集数据源,针对医院各科室相对独立的特点,设定各科室终端客户软件,直接与医生、护士对话,收集第一手的ADR资料。其主要功能包括:药品不良反应病历的采集、整理、备份、数据的反馈、检索统计、上报、接收、打印。

实现了ADR监测报告系统、医院信息系统的医护工作站、处方合理用药监测系统三者建立在同一平台上,临床药师可对ADR患者进行即时、实时的临床监测,在医院形成一个ADR上报、救治、监测、监护、跟踪随访为一体的监测网络。

实现了临床科室上报ADR的及时性和临床药师监测的即时性,这两者是药师能够在第一时间走入病房的必要条件。医生在电子病历中记录患者ADR的同时即可在网上填表上报,ADR监察组网上接到报告后,又可直接进入医生工作站及处方合理用药监测系统,打开患者病历,查看用药记录,及时走入病房监控ADR发生、发展和治疗转归等情况。

目前国内医院ADR监察工作大多由药剂科负责,但由于药学人员远离临床,看不到患者,只能凭借临床科室上报的ADR报告表对ADR进行评价,工作被动。对ADR患者进行全程药学监护的工作方法临床实践的系统性强,特别是临床药师亲自走入病房,参与ADR患者的会诊、药物治疗、个体化用药方案的调整以及对ADR监测的即时性,可充分发挥临床药师的优势,指导合理用药。临床监察药物不良反应与药学监护为一体工作方法在我院运用5a多,临床药师参与系统的药学监护、治愈ADR患者1146例,临床科室主动上报ADR由原来每年平均29例,增加到每年平均260例,覆盖全院33个临床科室。

3讨论

临床药师对医院ADR进行系统的药学监护的工作模式是运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手段与临床药学监护为一体的方法,对药学人员在医院集中监察ADR的工作重点由ADR报告表的搜集、整理、统计延伸到直接面对患者,参与判断产生ADR的靶药及ADR患者的药物治疗方案的制定、调整、转归整个临床过程工作方法进行较为系统的研究与临床研究应用,这种工作模式适用于各级医院监控ADR。

该监测方法有效地提高ADR监控的即时性,改变国内目前临床药师看不到患者,仅以报告表内容作为判断ADR标准的被动局面。以往ADR上报大多滞后,收到报告表时,患者的ADR表现已消失或患者已出院,只能以报告表作为判断依据。改变工作模式后,临床药师在网上接收到ADR报告表,可即时在合理用药监测系统平台上进入医生工作站,查看患者医嘱、用药情况、临床检验等医疗资料,在患者症状出现时,立即走入病房,直接面对患者,亲自查看患者的临床表现,协助医生判断产生ADR的靶药,提高对ADR监测和评价的实时性、客观性、全面性、准确性。

此监测方法突出临床实践,打破传统的医院集中监测ADR的局限性,改变国内目前医院ADR监测工作仅限于搜集ADR报告表的被动局面,有效地发挥临床药师在药学监护中的作用。目前国内医院集中监测ADR也仅限于ADR报告表的搜集、统计,对于患者发生的ADR与用药的关系、药物对原患疾病的影响、ADR的治疗等缺乏系统的临床药学监护,我院这种工作模式由于是ADR监控系统、医生工作站、药学监护站均建立在同一平台上,临床药师在第一时间得到信息、深入病房参与ADR判断和患者药物治疗方案的制定、调整,实施监控、判断、救治、监护、跟踪随访为一体的监测方法,有效地发挥了药学人员的作用。新晨

运用先进的计算机网络技术手段,解决临床ADR上报滞后的问题。将ADR标准化监控系统建立在军卫一号医院信息系统的医生工作站和处方合理用药监测系统的平台上,医生在电子病历中记录患者ADR的同时,即可在本科室终端机上进入ADR监控程序直接填表,自动上报到ADR监测组,实现及时、快捷,上报ADR。

医院ADR监控实现了标准化、程序化、网络化,免去临床医生手工填写、人工传送的繁琐,使ADR监控省时省力,方便快捷及时准确,有效地减少了错报、漏报。

各临床科室既可自成子系统,又与全院组成大系统,方便各专业自行监测、检索、统计分析和全院集中监测、总结,统计分析AD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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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转正工作范文10

关键词:动态控制;预控;质量监控

一、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合同管理

监理方一旦进入工程质量监理,首先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是否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 定考核制度,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到位。仔细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检查和审查工程材料、设备的质量,杜绝质量事故的隐患。

针对工程的特点和合同中签订的质量等级,建设方的要求、施工单位的资质等情况,确定监理方的监控的目标和标准,确保监控的内容和各自的职责、权利,订出监控的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做到施工质量监理工作正规化。

二、质量监控事前预防,施工操作事先指导

1、对工程所需的原材料、半成品的质量进行检查和控制

首先要求施工单位在人员配备、组织管理、检测程序、方法、手段等各个环节上加强管理,明确对材料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针对钢筋、水泥等材料多源头、多渠道,对进场的每批钢筋、水泥做到“双控”(即要有质保书、合格证,还要有材料复试报告),未经检验的材料不允许用于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的材料,及时请退 出场。将钢筋焊接半成品的质量检查作为监理工作的重点,采用目测和检测相结合,首先从外观上对轴线位移、弯折角度、裂纹凹坑等进行检查,然后随机抽取焊接 试件进行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验收。对于工程使用最普遍、工程量较大的混凝土工程中的材料质量监理细则要求施工单位保证水泥、砂、石、水、外加剂等均满足 质量要求,有试验报告的前提下,再审核混凝土的配合比是否正确,校核各种计量表具、量具是否准确、齐全。浇筑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程序是否可行。如哪一道工序不符合规范、标准要求,立即通知施工单位质检人员组织整改,进行管理。

2、加强质量意识,实行“三检”制

在工程施工前,监理方召开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质监员及有关各工程队组长质量会议,加强质量管理意识,明确在施工过程中,每道工序必须执行“三检”制, 且有公司质监部门专职质监员签字验收。然后经监理人员验收、签字认定,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如果施工单位没有进行“三检”或专职质监员签字,监理人员拒绝验收。另外,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采用巡视、平行检查、跟班旁监,随机抽查的方法,待施工单位进行“三检”后再进一步验收,彻底消灭工程中质量问题。

3、严格把好隐蔽工程的签字验收关,发现质量隐患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整改。

在进行隐蔽工程验收时,首先要求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再由公司专职质检员核定等级并签字,并填写好验收表单递交监理。然后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 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现场检查复核原材料保证资料是否齐全,合格证、试验报告是否齐全,各层标高、轴结也要层层检查,严格验收。要求施工单位质 检员签字不能只流于形式,要真正去检查验收,再由监方检查。监方发现问题及时以书面通知施工单位,不能口头讲,待施工单位处理或返工完后,还要再进行复检,严格检查把关,保证质量。

三、动态控制,事中认真检查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质量控制,是现场监理与质监部门的重要不同之处。对工程监理工作认识不多的同志往往认为监理工程师只是在现场转一转、看一看,验收时 检查工程是否按图纸、规范、标准进行施工。这样往往使一些质量问题已经出现,甚至还要返工。我们在质量控制中是改静态检查变为动态控制。主要抓住以下几方面:

1、加强管理力度,全天候旁监对于每一位现场监理工程师要求做到“五勤”:即眼勤,要经常到现场了解施工情况,多看施工图,熟悉设计哪些是重要部位;手 勤,发现问题要常记,处理哪些问题要有记录;腿勤,常到现场转转;口勤,对于施工队易查出现的质量隐患要常提醒,对施工队要经常交底;脑勤,熟悉图纸,动 脑筋想措施来保证工程质量。在工作方式、深度上要求做到“严”(严格按施工规范要求施工,严格检查把关)、“准”(处理问题要果断、准确,要以数据为说话 依据)、“细”(工作中细心,自理事情要细致)、“实”(做到一件事要实实在在,亲自去做,去检查,遇到质量问题要做实质性处理,不能找理由推脱,要为建 设单位、施工单位解决实质性的技术难题)。对于重要部位或有特殊工艺要求的部位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总计须全天候的、24小时跟班旁监,发现问题及时处 理。如新港城小区项目浇筑近万方砼,每次浇砼时,质监工程师都亲自在施工现场测定砼坍落度是否稳定;试块抽取、制作是否符合要求,甚至还要亲自取样;监督 后料台上料的计量,工人的操作是否符合标准。发现质量问题,及时通知施工队整改,消灭质量隐患。

2、工程中抓“第一”、“重点”、“临界”项目

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工程特点和技术要求,从实际需要出发,确定监理理由要管理的项目。当施工现场浇筑第一根框架柱,绑扎第一道梁筋,砌筑、粉刷第一面墙 体,绑扎第一道柱、梁钢筋,支第一根柱模时,监理工程师要到现场去检查,复核轴线及标高,测量构件、结构的尺寸,称计配合材料重等,对于工程重点部位,如 框架梁柱节点处,悬挑结构,结构错层标高、偏轴线等部位,要认真细致检查,严格按施工规范和设计要求验收。对临界项目,则要求施工队进行“三检制”,实行 对工序交接检查,避免不同工序、工种交接时,将质量问题和隐患带入下一道工序中。

3、现场巡视,量测检查,数据说话

监理工程师通过现场巡视,实地测量结果和数据,来检查和判断工程质量,以所测数据来评定质量等级。如轴线、标高有误差,轴线偏多少,标高低还是高;钢筋绑扎少了几根,规格绑错多少,砼浇筑完后蜂窝、孔洞各多少,蜂窝多大、孔洞多深,在什么部位等等。提前以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附上所测的数据,使施工单位对于 质量问题不能遮掩,不能马虎处理,避免今后出现类似质量问题。

四、事后验收,及时处理质量问题

当分项、分部工程或单项工程施工完毕后,我们及时按相应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方法,对所完工的工程量进行验收。

监理工程师转正工作范文11

关键词:小型水利工程;质量控制;探讨

1 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的特点

1.1 小而全、专业多、项目多

单项工程量小, 以一个水文测站建设而言, 包括站房建设、 测验设施建设与设备安装以及道路的硬化、 绿化等, 所包含的工程项目与涉及的专业和大型工程几乎相同, 但因标准、 规模不同, 某些单项工程量却小得多。这从建设管理的角度来看, 具有另一种难度。比如基础处理、 山锚的开挖、 边坡整治之类, 大型工程虽然规模大、 技术要求高, 但可动用先进的大型设备, 由专业队伍进行施工。而小型工程就做不到, 一般用非专业队伍来施工, 其质量难以保证。有些工种, 由民工或训练有素的专业队伍来做, 其结果完全是两回事。

1.2 单价低、投资少、工期短

小型水利工程, 主要由地方筹资, 采用地方单价编制的投资概算一般都比较低。而工期又短, 缺乏回旋余地, 易于造成工期拖延,投资突破。一旦发现工期失控, 为弥补损失而赶工, 将严重地影响到工程质量。另一方面, 建设管理与监理费用也相应较少, 某些专用设备与手段就难以采用。由于缺乏必要的、 有力的监测手段, 不得不更多地依赖于监理工程师的经验与个人判断。费用紧张还会影响到监理部必要的人员配置, 人力不足, 资质不够, 难免在工作上会有所疏漏。

1.3 施工设备投入少

技术队伍水平低, 主要设备的配置及技术人员、 熟练技工的比例是表现一个施工队伍素质的基本因索, 是质量保证的主导条件。训练有素的技工和经验丰富的工程师是施工企业的“骨架”。这个“ 骨架”不完整, 施工组织必然是杂乱无章的, 常会出现一些常识性错误。小型水利工程设备投入普遍不足, 保养差。

1.4 前期勘测设计的深度、精度不如大型工程

由于地方财政通常难以垫付足够的前期勘测设计费, 待立项后有了资金又急于上马, 没有足够的时间和必要的经费进行前期勘测设计工作, 致使部分小型水利工程的前期勘测设计深度、 精度不够,常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一些始料未及的情况, 例如对地质情况估计不足、 对地下断层缺乏正确判断等, 都会使施工遭受挫折, 质量受到严重影响。

2 小型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难点

2.1 质量意识普遍较低

小型工程的设计标准较低, 施工安全系数较大, 但在质量上绝不能马虎。在小型工程施工中, 虽然口头上都说质量第一, 但当费用紧张、质量与进度发生矛盾时, 就放弃了质量控制的中心和主导地位, 变成了提前完工, 节约投资。

2.2 设计方案变更过多

对于工程设计方案, 在没有明显的错误或者缺乏可靠的论证下, 一般不宜过多地变更。但是, 小型水利工程的设计方案变更比较随便。设计方案变更, 将导致施工方案的调整和设备配置的变化, 牵一发而动全身。

2.3 设代组、监理部力量较弱

一方面是限于费用, 另一方面是将小型水利工程看得较轻, 在设代组和监理部的人员配备上, 往往数量偏少, 技术水平较低。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中的许多问题, 都要由设代组或监理部在现场独立做出决定, 更需要派驻专业齐全、经验丰富的工程师到现场。

2.4 费用较紧, 工作条件较差

非专业施工队, 施工设备、试验设备大多数破旧不全, 交通工具、安全保护、卫生医疗、 防汛抗灾条件都较差。在小型水利工程施工中, 普遍存在着违章作业, 不仅威胁到劳动者的身心健康, 也直接影响到工程的质量。

3 对提高小型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的几点意见

3.1 监理工作及早介入

贯穿于建设的全过程, 小型水利工程大部分是施工即将开始时才组建项目监理部的, 而实际上, 开工令之前的质量控制工作更加重要。施工招标的过程、 施工单位进场时的资质复核、施工准备阶段的若干重要决策, 都对施工质量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经验证明。初期失控, 犹如脱缰之马, 最好在工程上马时, 首先进行监理招投标, 随之组建项目监理部。

3.2 正确处理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各自质量保证体系之间的关系

总的说来, 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控制体系是建立在施工承包商的质量保证体系基础上的。投有一个健全的、运转良好的施工质量保证体系, 监理工程师很难有所作为。因此, 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的首要任务就是在开工令之前, 检查施工承包商是否有一个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 行使自己的指导、 监督和检查职能。指导是向承包商提出应如何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监督是在实施过程中考查其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 制止其违规行为; 检查是对运行结果进行考核, 包括各工序、阶段的检查、验收和质量评定等。

3.3 监理要在每个环节上实施严格监控

质量控制体系由多个环节构成, 任何一个环节的松懈, 都有可能造成失控。所以, 不能把控制点仅仅设到验收这最后一关, 而是要在每道工序、 每个环节实施控制。在施工中, 要经常检查承包商的施工技术员、质检员、值班工程师是否在岗, 施工记录是否真实、 完整。质量保证机构是否正常运转。监理部门一定要分工明确, 各负其责, 使每个环节都有人监控。

3.4 正确处理业主、监理、施工三方的关系以及与地方有关部门的关系

我国在建设项目管理中实行业主制、监理制和招投标制, 是一个很大的进步, 三方都有一个观念转变的过程, 各自找准位置是最重要的。“对号入座、进入角色” 之后, 三方的关系就易于处理好。他们之间不是上下级关系, 也不是对立关系, 而是合同双方平等互利、 相互协作的关系。业主和监理虽然是管理工作的主动方, 但是必须认清, 施工单位是建设的主体, 质量控制得好坏, 主要取决于施工企业。监理的权威是在业主和施工单位的支持下树立起来的, 独立性是业主赋予的, 公平与公正性需要施工单位根据其工作情况予以承认。与地方有关部门的关系是否正常, 是关系到工程施工外部社会环境的大事, 供水、供电、 征地等, 无不对质量的稳定产生很大影响。

3.5 重视监理工作志在抓好监理队伍的素质建设, 我国目前小型水利工程的监理工作形式多样

监理工程师转正工作范文12

关键词:工程建设;施工阶段;监理

中图分类号:U415文献标识码: A

一、工程建设监理的性质

(一)、服务性

在工程建设工程中,监理工程师利用自己在工程建设方面的丰富知识、技能和经验为业主提供智能管理服务,以满足项目业主对项目管理的需求,它所获得的报酬是技术服务性报酬,是脑力劳动报酬,也就是说工程建设监理是一种高智能的有偿技术服务。它的服务对象是委托方――业主,这种服务性的活动是按照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来进行的,是受法律的约束和保护的。

(二)、独立性

为了保证工程建设监理行业的独立性,从事这一行业的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必须与某些行业或单位断绝人事商的依附关系及经济商的隶属关系或经营关系,也不能从事某些行业的工作。我国建设监理有关法规指出:各级监理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不得是施工、设备制造和材料、构配件供应单位的合伙经营者,或与这些单位发生经营隶属关系,不得承包施工和建材销售业务,不得在政府机关、施工、设备制造和材料单位应聘。

(三)、公正性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理单位一方面要严格履行监理合同的各项义务,竭诚为业主服务,同时应当成为公正的第三方。也就是以公正的态度对待委托方和被监理方,特别是当业主和承包商发生利益冲突时,监理单位应站在第三方的立场上,公正地加以解决和处理。

(四)、科学性

建设监理单位是智力密集型组织,按国际惯例,社会建设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都必须是有相当学历,并有长期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验,精通技术与管理,通晓经济与法律,经权威机构考核合格并政府主管部门登记注册,领取证书,方能取得从业资格。因此,监理工程师是依靠科学知识和专业技术进行项目监理的技术人员。

二、监督机构的职责

(一)、工程监督机构监督工作的主要内容

按照现行规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内容主要有:

⑴对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勘查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责任主体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的监督检查;⑵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检查;⑶对施工技术资料、监理资料以及检测报告等有关工程质文件和资料的监督检查⑷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检查;⑸对混凝土预制构件及预拌混凝土质量的监督检查;⑹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取证和核实、提出处罚建议或按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⑺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二)、明确工程建设监督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熟悉工程监理工作的重点

在工程建设施工阶段,房屋建筑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基础工程方面包括:土方回填,混凝土灌注桩浇筑,地下连续墙、土钉墙、后浇带及其他结构混凝土、防水混凝土浇筑,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钢结构安装;在主体结构工程方面包括: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混凝土浇筑,预应力张拉,装配式结构安装,钢结构安装,网架结构安装,索膜安装等。这些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既是工程监督机构对工程监督宏观控制的重点,同时也是监理单位微观监理的重点。

(三)、了解、熟悉工程隐蔽验收的程序,正确履行监理职责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规定:“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要求承包单位严禁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监根据上述规定及相关要求,工程的隐蔽程序为:①施工单位自检合格――②报验申请――③监理检查验收――④验收合格――⑤同意进入下一道工序――⑥施工单位通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⑦现场检查或随机巡查或不检查。

三、强化施工阶段监理深度和力度

监理的程序是监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监理工作的要求,监理规范明确提出监理的程序,为了使我们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必须坚持监理的程序,在监理大纲及监理规划中必须加以明确。

(一)、施工作业前

1.工程作业开始前,承包单位应向项目监理机构实验室的资质证明文件,列出本试验室开展的试验、检测项目、主要仪器设备,法定计量部门对计量器具的标定证明文件,试验检测人员的上岗资质证明,实验室的管理制度。

2.施工测量前,承包单位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测量仪器的型号、技术指标、精度等级、法定计量部门的标定证明,测量工的上岗证明,经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后,方可进行正式的测量作业。

3.凡运到施工现场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构配件,进场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同时附有产品合格证及技术说明书,然后由监理工程组织复验检证取样,确认合格后方准许进场使用,对于某些当地材料及现场配置的制品,一般要求事先进行试验,达到要求的标准方准施工。

4.对于现场的塔吊及有特殊要求的设备,进入现场在使用前,必须经当地劳动安全部门鉴定,符合要求并办好相关手续后方允许承包单位投入使用。

5.技术交底,为了做好技术交底,项目经理部必须由主管技术人员编制技术交底书,并经项目总工程师批准,内容包括施工方法、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施工要注意的问题,可能出现意外的措施及应急方案,建立工程师将进行查看。

(二)、施工作业中

1.工程质量是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而不是在最后检验出来的。监理工程师的质量监督与控制就是使承包单位建立起完善的质量自检体系并运转有效。

承包单位的自检体系表现在以下几点:

①作业活动的作业者在作业结束后必须自检;②不同工序交接、转换必须有相关人员交接检查;③承包单位专职质检人员的专检;④要达到上述要求,承包单位必须有整套的制度及工作程序;⑤配备满足需要的专职质检人员及试验检测人员。

2.监理工程师的检查,是对承包单位作业活动质量的符合于确认,我们的检查绝不代替承包单位的自检,而且必须是在承包单位自检并确认合格的基础上进行的。

3.监理通知,在监理工作中针对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中出现的不符合设计要求,不符合施工技术标准,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况及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纠正施工单位在工程质量、进度、造价等方面的违规、违章、违程行为发出指令提出要求的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对通知要求有异议,应在收到通知后12小时内用《施工单位申请表(通用)》向监理机构提出修改申请,请求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确认。承包单位应在落实通知内容后,及时回复,并简要说明落实的过程、结果及自检情况,必要时附有关证明资料。

4.质量整改通知,是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工程质量验收,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的用表,其回复业已监理通知回复单的形式进行回复。

5.停复工令的实施

①工程暂停指令的下达:施工作业活动中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造成质量事故。②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的管理。③工中出现质量异常情况经提出后,承包单位未采取有效措施,或措施不力未能扭转异常情况。④隐蔽作业未经依法检查确认合格擅自封闭的。⑤已出现质量问题迟迟未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处理,或者已有质量问题或质量缺陷,如不停工情况将继续发展。⑥未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擅自变更设计或修改图纸进行施工。⑦未经技术资质审查的人员或不合格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施工。⑧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不合格或未经检查确认。⑨擅自使用未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查认可的分包单位进场施工。

6.隐蔽工程的验收

(1)隐蔽工程施工完毕,承包单位案有关的技术规范、规程、施工图纸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报验申请表》,上相应的工程检查证及有关的资料证明,实验报告复试报告等,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2)监理工程师收到验收申请后首先对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查,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检查,承包单位的专职质检员及相关的施工人员应随同一起到现场。

四、提高施工阶段监理的有效措施

(一)、加强人员培训交流,提高监理队伍素质

要想适应监理工作,非下功夫努力学习不可。首先要向书本学习,尽快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经济合同和相近相邻专业的基础知识,拓宽知识面,掌握从业的基本技能,同时也要时刻关注建筑市场的发展情况,增加忧患意识,自己加压,积极主动地学习,掌握新知识、新技术,跟上建筑市场的发展,对新材料和新技术的运用做到事前掌握了解。其次要在工作实践中做有心人,以人为师,以事为师,加强自我锻炼,注意摸索积累经验,使从业能力逐步提高,打牢从业的基础。

(二)、规范操作练好基本功是对监理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

建筑产品是承包商生产出来的,监理业绩和信誉是靠规范操作建立起来的。监理操作的内容很多,当前特别要重视规范承揽业务。市场竞争激烈,每一项工程都会有七八家甚至更多的单位竞相投标,这本是一件好事,但有的单位为了达到承揽工程的目的,采用一些不规范不正当的手段来提高竞争力,排挤别人,如采取主动降低收费标准的办法或采用无限承诺的办法以获得业主的青睐,采用这种不正当的行为一会给业主留下不可信任的印象,影响整个监理队伍的形象;二会给中标工程的实际操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留下祸根。

(三)、严格要求,把好资料真实关

把好资料真实关,实际上就是要严把质量关。只要坚持规范操作,漏洞一般都可堵死,如对进场材料的摆放要求规范,悬挂标示牌,不试验的坚决不准用,不合格的坚决清除出场,不听信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的单方面理由;对材料、试件资料的真实性严格考察,必要时亲自取件检验;对报验的工程及时索要资料,核对后填写认可通知。千万不能采取听任由施工人员填好,自已图省事只签字认可的做法,这等于自动为不合格工程放行。这样做,虽然给自己找到了方便,但事实上降低了监理工作的水准,其结果是自毁前程,自断业务。

结束语

综上所述,摆正监理的位置,协调处理好与业主、承包商的关系,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是监理单位、从业人员需要面对的基本课题,正确开展、有效行使监理职权基本前提。在国外的监理工作已完全普及使用计算机,国内在建筑管理方面对于计算机辅助管理存在起步晚、差距大、思想不统一、缺乏专门人才等问题,而计算机辅助监理方面的不足有:开发计算机的较少,大多数为人工凭经验控制;应用层次较低;软件开发的差距较大。

参考文献

[1] 冯杰.关于建设项目合同管理[J].山西建筑,20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