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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教育督导工作计划

时间:2022-03-27 03:5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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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教育督导工作计划

第1篇

认真学习贯彻原国家教委印发的《关于印发“普通中小学督导评估工作指导纲要”的通知》和《教育部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校检查、评估工作的意见》精神及省市有关教育督导工作文件,提高对政策的理解力,提高对教育督导工作的认识。认真开展督学工作,督促学校对教育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力度,规范办学行为,保证国家教育方针和素质教育的得以全面贯彻实施,促进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积极开展调研工作,为即将颁布的国家《教育督导条例》实施工作做好相应的准备。

二、主要工作行事历

八月份:

与组宣科共同完成《*区校(园)长绩效工资考核与奖励实施办法(试行)》(草案)

九月份:

拟定我区“安徽教育网‘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平台’管理工作”相关制度。

做好对学校工作目标管理督导的前期准备工作。

完成对44中、45中工作目标管理督导工作。

做好我区“安徽教育网‘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平台’”的日常管理工作。

完成市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和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月份:

完成对部分中学工作目标管理督导工作。

做好我区“安徽教育网‘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平台’”的日常管理工作。

完成市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和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一月份:

完成对部分小学工作目标管理督导工作。

做好我区“安徽教育网‘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平台’”的日常管理工作。

完成市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和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二月份:

完成对部分小学工作目标管理督导工作;完成对古城小学等八所地处乡镇学校的工作目标管理督导及城乡共同体学校“捆绑”管理机制督导评估考核工作;做好对区属幼儿园督导工作。

做好我区“安徽教育网‘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平台’”的日常管理工作。

完成市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和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元月份:

撰写中、小学工作目标管理督导报告和城乡共同体学校“捆绑”管理机制督导评估考核报告。

做好2009年全区教育督导工作总结,拟定2010年工作计划

第2篇

会议在镇政府二楼会议厅召开,县委副书记林同志主持会议。县长陈同志、副县长施同志、县人大副主任曾同志、县政协副主席陈福来等出席会议。各乡镇、开发区、各科局主要领导、县教育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书记、教育机关干部、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全体人员等共200多人参加会议。

会上,陈县长发表了专题讲话,就“双高普九”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指出实施工作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及所要采取的具体措施。

陈县长就下阶段创建“双高普九”工作,谈了三点意见:

一要统一思想,正确认识“双高普九”的内涵和意义;县委、县政府已经把实现“双高普九”工作提升到加快实施科教兴县战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来认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专门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检查、督导,指定专人具体抓落实。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双高普九”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扎实进取,推进我县教育事业的发展,实现“双高普九”目标。

二要明确责任,狠抓“双高普九”各项指标的落实;

要举全县之力抓好“双高普九”工作,各乡镇、各有关职能部门都要认真学习有关文件,掌握标准,熟悉内容,分步实施。下阶段要重点做好加大学校布局调整力度、加快学校基础建设项目进度、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强化初中年辍学率控制、落实教育经费投入、落实少儿残疾医学鉴定等六项工作。

三要齐心协力,提升“双高普九”创建水平;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进入倒计时状态,制定工作计划,定期汇报相关建设项目和工作进展情况,扎实做好“双高普九”工作。

县委副书记林同志总结了会议,并就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提出三点意见:各乡镇、各科局、各中小学校(园)长,一要组织学习会议下发的三份材料,迅速传达好会议精神;二要迅速制定迎接“双高普九”评估验收的具体方案,做到人员、责任、时间、措施、经费“五落实”;三要切实对照标准,查缺补漏,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第3篇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通过创建教育强镇活动,一方面,继续完善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学校内部常规管理,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培养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素质人才及一大批遵纪守法的劳动者;另一方面,在全镇范围内进一步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推动我镇教育事业再上新台阶。通过政府、学校、社会等方面的共同努力,确保在2009年底达到市级教育强镇标准并通过评估验收。

二、工作安排和部署

(一)调查摸底、指标分析阶段(2009年4月初)

1、成立仕阳镇创建教育强镇工作领导小组,各学校也必须建立相应的创建工作机构,并报镇“创强”工作办公室备案。

2、对照20项标准指标,从严要求,逐条分析乡镇教育的基本现状,确定教育创强的工作重点、难点。

3、对所辖学校的硬件条件、装备条件情况进行调查、确定投资建设项目及装备添置的初步计划。

4、对照20项指标,拟定“未达标”指标的整改措施。

5、组织有关人员外出学习创强经验。

6、召开创建动员会,充分利用“创强”载体,争取多方支持。

(二)组织实施、全面攻坚阶段(2009年4月—8月)

1、向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递交创强申请。

2、筹集资金,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努力改善学校办学条件。

3、基本完成仪器、图书、计算机、多媒体等装备配备。

4、完成自查自评报告送草稿及填报工作表初表。

5、督促学校做好规范化管理工作,特色校创建工作。

6、整理台帐。

7、邀请省、市专家前来考察、指导。

(三)查漏补缺、完善提高阶段(2009年9月)

1、再次集中财力加大学校建设、装备力度。

2、完成台帐整改。

3、再次对照指标,审议《自查自评报告》初稿。

4、邀请省、市专家前来考察、指导。

5、《自查自评报告》、《达标情况说明》及《申报表》定稿,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四)营造氛围、迎接评估阶段(2009年10月)

1、全面整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

2、召开创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部署“迎验”工作。

3、落实好“迎验”工作分工负责岗位责任制。

4、再次通过各种宣传媒体,营造浓厚的“迎验”氛围。

5、接受教育强镇评估经验。

三、工作职责

1.镇“创强”工作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

负责对全镇“创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研究和布置各阶段的工作,协调各部门的关系,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督促“创强”工作的全面落实。

2.镇“创强”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

(1)要认真做好负责全镇、各学校“创强”工作的组织、指导、联络、检查、督促等工作。

(2)汇总、整理、撰写全镇“创强”工作材料等。

3.各学校、幼儿园,社区学校的主要工作职责

(1)按照镇“创强”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对照《浙江省教育强乡(镇)评定标准》制订工作方案,落实专人负责,安排工作计划,强化工作措施。

(2)按时做好各项材料的收集、撰写、汇总、申报、建档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创强”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切实加强领导,各学校校长对本校“创强”工作负总责,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确保人员、时间、精力、经费、工作到位。

第4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意见的通知》(达市府发〔2003〕107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就进一步推进我县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大力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体系

(一)切实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体系。坚持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作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以下简称“普九”)的一项重要任务,坚持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作为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十五”期间,我县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发展的目标是:适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以下简称“三残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分别达到85%左右,使入学率和保留率达到或接近我县义务教育水平,并在此基础上努力发展高水平、高质量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提高特殊教育质量。大力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劳动技能和职业教育,让残疾学生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

(二)进一步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普遍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班和三残适龄儿童随班就读为主体”的特殊教育发展格局。有计划地改(扩)建特殊教育学校,在乡镇中心校附设特殊教育班。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要依法接受本校服务范围内能够在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三)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事业,提高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水平。我县将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康复纳入“十五”期间残疾人康复工作计划。积极支持幼儿教育、聋儿语训,特殊教育学校以及社区、家庭开展3岁以下残疾儿童早期康复、教育活动。各级示范幼儿园要带头招收残疾儿童入园。

二、建立稳定的投入机制,加大投入力度,改善办学条件

(一)坚持特殊教育经费以地方政府投入为主的原则,县政府要保证特殊教育正常运转和进一步发展所必需的办学经费,并按高于普通初级中学2倍的标准拨付特殊教育学校的生均财政预算内公用经费,优先安排特殊教育学校基本建设投资和大型设施设备购置。县财政局要根据特殊教育实际每年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费20万元。

(二)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投入力度。从2003年起,县残联每年从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拿出10%用于特殊教育学校的职业教育、就业培训;民政部门要根据福利彩票的发行和救助情况,尽可能增加投入,用于我县特殊教育事业和资助家庭困难的残疾少年儿童生活。积极争取省、市财政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费,用于改(扩)建特殊教育学校和购置特殊教育必需设备仪器,启动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和培训全县特殊教育骨干教师等工作。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各种类型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康复机构。

(三)有计划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用5年左右时间,把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成综合性较强、服务范围较宽、质量较好、规模较大的学校。使特殊教育学校达到教育部颁发的《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的标准。

“十五”期间,在实施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危房改造工程,“校校通”工程的同时,要对特殊教育予以重点支持,在新建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时,应充分考虑残疾学生的活动需求。

(四)加快特殊教育的信息化建设进程,积极为特殊学校配备适合特殊教育的教学仪器及多媒体等现代化教学设备,积极开展计算机及网络教育,配备视残、听残、智残等特殊教育的专用仪器设备和康复设备。

(五)建立和完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助学制度。对在普通中小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减免杂费、书本费,对在特殊教育学校住读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除减免义务教育阶段杂费、书本费外,当地政府还要统筹给予每生每月不低于120元的生活费补助。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特殊教育师资素质

(一)鼓励和支持在职特殊教育师资参加特殊教育专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二)将特殊教育师资的培训纳入继续教育培训计划,着力培养一批中青年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并把特殊教育知识作为普通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内容。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要配备专(兼)职特殊教育工作的管理干部和教研员,努力提高特殊教育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

(三)努力提高特殊教育教职工的生活水平。要结合实际情况,提高特殊教育教职工的待遇;接受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的普通学校在搞活单位内部分配时,应对承担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任务的教师予以倾斜。

四、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推动特殊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一)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其主要责任在政府,乡镇政府要承担组织、动员“三残儿童少年”入学的责任,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要将发展特殊教育纳入议事日程,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特殊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促进特殊教育与其它各项教育协调发展。

(二)县上要建立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目标责任制,加强对残疾儿童少年特别是农村地区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督导评估工作,定期开展各项督导检查,并将作为普及义务教育督导评估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5篇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提高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促进我县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教育指导纲要》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民办幼儿园和托儿所等民办托幼机构。

第二章 举办民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

第三条 幼儿园要全面贯彻教育部颁布的《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接受县政府及各相关部门的领导和管理。

第四条 举办民办幼儿园须具备的条件:

1、有固定、安全的园舍。幼儿园必须设置在无污染(距污染源50米以外)、无噪音、无危险的安全区域内,房舍总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房屋建筑和消防设施符合规定的标准;园内设有幼儿活动室、午休室、盥洗室、厕所,活动室面积人均1.5平方米以上,盥洗室和幼儿厕所符合安全卫生标准;有与幼儿园规模相适应的的户外活动场所,人均面积2平方米以上;幼儿园的园舍和活动场所必须设置围墙和安全栅栏;为幼儿提供伙食的幼儿园设有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堂,有《餐饮服务卫生许可证》。

2、有必备的设备设施。幼儿园有电视、VCD等电教设备3件以上,电脑1台;每班配有风琴(电子琴、手风琴、钢琴)、录音机、磁力黑板、贴绒教具、教学挂图、卡片等;有符合各年龄阶段婴幼儿特点的玩具,幼儿人均达到3件(套)以上;有大、中型游戏、体育器械3件以上;有图书柜,图书幼儿人均3册以上(每年新增图书占图书数量的20%);有适合幼儿使用的数量充足的桌椅、床等设施;为每个幼儿配备一巾一杯和餐具;有符合卫生要求的流水洗手设备;冬季取暖温度达到22℃以上。

3、有合格的师资。园长(或举办者)必须具有中师(师范类、幼师类)及其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超过60岁,品行良好,无传染病、精神病,无明显生理缺陷;聘用的园长、幼儿教师必须具备幼师及其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50岁;保育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接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保健医生应具备中等卫生学校毕业学历,或取得医师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园长(举办者)、教师和保育人员要在县教育局备案,持卫生部门指定的保健机构体检合格证上岗,并接受教育局、卫生部门组织的培训、检查、监督和管理。

第三章 审批程序

第五条 民办幼儿园实行审批注册制度,审批注册机关为县教育局。

第六条 审批注册提交的材料及审批程序:

1、申办人持所在地学区、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同意举办幼儿园的申请书到县教育局申请,填写《咸阳市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许可申报表》,同时出具举办者学历证书、专业职称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县教育局在接到申请核实其办学资质后,以书面形式做出是否同意受理的决定。未被同意受理的申办人,按照《不同意受理举办民办幼儿园通知书》说明的理由和提出的意见改进后,重新申办。

2、被同意受理者,持《同意受理举办民办幼儿园通知书》,组织幼儿园工作人员及家庭成员到卫生部门指定的保健机构进行岗前体检,办理幼儿园《卫生保健许可证》。

3、县卫生监督所实地检查幼儿园食堂情况,办理《餐饮服务卫生许可证》。

4、县教育局对幼儿园进行实地验收,审查办园条件和资质。验收合格者,经局务会议研究同意准予登记注册的,县教育局30日内向举办人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将《卫生保健许可证》、《餐饮服务卫生许可证》及举办者、园长、聘任教师的学历证书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存档,同时上报市教育局备案。

5、举办者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到民政、物价、税务、质监、交警等部门(单位)办理相关手续。由登记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6、实行幼儿园撤销、变更报告和年检制度。已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因故更名、停办、合办、迁址、变更或举办者改变性质,均应向审批机关办理注销或确认手续,并由县教育局报市教育局备案。每年12月,县教育局对全县民办幼儿园进行年检。年检不合格者,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者,责令其停办,收回《办学许可证》,并公告。

第四章 入园和编班

第七条 幼儿园每年春秋两季招生。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对烈士子女,家中无人照顾的残疾人子女和单亲子女等入园时,应予以照顾。

第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设置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有条件的应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

第九条 幼儿入园前,须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幼儿入园除进行体格检查外,严禁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第十条 幼儿园规模以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便于管理为原则,不宜过大。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三至四周岁)25人,中班(四至五周岁)30人,大班(五至七周岁)35人,混合班30人,学前班不超过40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相应酌情减少。

第五章 卫生保健

第十一条 幼儿园必须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应严格执行卫生部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以及其他有关卫生保健的法规和制度。

第十二条 幼儿园应制订合理的幼儿生活作息制度。两餐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三小时半。幼儿户外活动时间正常情况下每天不得少于二小时,寄宿制幼儿园不得少于三小时。

第十三条 幼儿园应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卡(档案)。要对幼儿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和视力一次,每季度量体重一次,并对幼儿身体健康发展状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价,将结果通知家长。

第十四条 幼儿园应建立卫生消毒、病儿隔离制度,认真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幼儿园内严禁吸烟。

第十五条 幼儿园应建立食品、药物等管理制度,防止发生食物中毒、药物中毒等意外事故。

第十六条 供给膳食的幼儿园应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为幼儿提供合理的膳食。

第十七条 幼儿园应供给幼儿饮用水,并为幼儿饮水提供便利条件。要培养幼儿良好的大、小便习惯。

第十八条 积极开展适合幼儿的体育活动,每日户外体育活动不得少于一小时。加强冬季锻炼,对体弱或有残疾的幼儿予以特殊照顾。

第十九条 幼儿园夏季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季要做好防寒保暖工作,防止幼儿中暑和冻伤。

第六章 教育保育

第二十条 幼儿园教育工作的原则是:体、智、德、美诸方面的教育应互相渗透,有机结合。要将培养幼儿良好习惯作为幼儿园教育的重要任务,严禁小学化倾向。应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结合幼儿的年龄特点,注重个体差异,因人施教,引导幼儿个性健康发展。应面向全体幼儿,坚持积极鼓励、启发诱导的正面教育。应合理综合各方面的教育内容,并渗透于幼儿一日生活的各项活动中,充分发挥各种教育手段的交互作用。应创设与幼儿教育相适应的良好环境,为幼儿提供活动和表现能力的机会和条件。应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于各项活动之中。

第二十一条 幼儿一日活动的组织应以幼儿的实践活动为前提,动静交替,保证幼儿愉快的、有益的自由活动。

第二十二条 游戏是对幼儿进行全面教育的重要形式,应因地制宜地为幼儿创设游戏条件(时间、空间、材料),并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选择和指导幼儿做游戏。应鼓励幼儿制作玩具,材料应突出多功能性和可变性。应充分尊重幼儿选择游戏的意愿,并根据幼儿的兴趣,在游戏过程中给予适当指导,促使幼儿保持愉快的情绪,能力和个性得到全面发展。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的品德教育应以情感教育和培养幼儿良好行为习惯为主,潜移默化,始终贯穿于幼儿生活以及各项活动之中。

第二十四条 在各项活动中,应根据幼儿不同的心理发展水平,尊重个体差异,研究使用各种行之有效的活动形式和方法,培养幼儿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

第二十五条 幼儿园应使用普通话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第二十六条 幼儿园应和小学互相配合,密切联系,注重两个阶段教育的相互衔接。

第七章 园务管理

第二十七条 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在幼儿园举办者和教育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全园工作。

幼儿园可建立园务委员会。园务委员会应由保教、医务、财会等人员代表及家长代表组成,由园长任园务委员会主任。园长要定期组织召开园务会议(遇重大问题时可临时召集),对全园工作计划制定、规章制度完善、人员奖惩,财务预决算等重大事项进行商议。

不设园务委员会的幼儿园,上述重大事项由园长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商议。

第二十八条 幼儿园应建立教职工大会或以教师为主的教职工代表会议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九条 幼儿园应制定学年度工作计划,并定期安排、总结工作。每学期末应向县教育局报告工作,必要时随时报告。

第三十条 幼儿园应接受上级教育督导人员的检查、监督和指导。要根据督导的内容和要求,汇报本园真实情况。

第三十一条 幼儿园应建立教育研究、业务档案、财务管理、园务会议、人员奖惩、安全管理以及与家庭、小学联系等方面的制度。

应建立工作人员名册、幼儿名册和其他统计表册,并及时按要求向教育局报送相关统计表册。

第八章 工作人员

第三十二条 幼儿园工作人员按标准应由园长、副园长、保教主任、教师、保育员、医务人员、炊事员等构成。

第三十三条 幼儿园工作人员应身体健康、品德良好、忠于职责、为人师表,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幼儿教育事业,爱护幼儿,积极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努力提高自身教育水平。

第三十四条 幼儿园园长应获得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具备较强的教育工作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园长由幼儿园举办者聘任并经县教育局考核合格后予以任命。

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负责教育保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

(三)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各种规章制度。

(四)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指导、检查、评估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奖惩。

(五)负责教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和业务学习,并努力为教职工业务进修创造条件;关心并逐步改善教职工生活、工作条件,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六)负责管理园舍、设施和经费。

(七)指导家长工作。

第三十五条 幼儿园教师实行聘任制。

幼儿园教师全面负责本班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依据国家课程标准,结合本班幼儿的实际,制订和执行教育计划,完成教育保育任务。

(二)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指导并配合保育员搞好本班幼儿生活和卫生保健工作。

(三)与家长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幼儿家庭教育环境,商讨符合幼儿特点的教育措施,共同配合完成教育任务。

(四)参加业务学习和幼儿教育研究活动。

(五)定期向园长汇报工作,接受其检查和指导。

(一)负责本班房舍、设备、环境的卫生工作。

(二)在教师指导下,管理本班幼儿生活,配合组织教育活动。

(三)在医务人员和本班教师指导下,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

(四)妥善保管幼儿衣物和本班的设备、用具。

第三十七条 幼儿园医务人员对全园幼儿身体健康负责,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协助园长执行有关卫生保健方面的法规、制度及要求。

(二)负责指导、调配幼儿膳食,检查食品、饮水和环境卫生。

(三)与当地卫生保健机构联系,及时做好幼儿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等工作。

(四)向全园工作人员和幼儿家长宣传幼儿卫生保健常识等。

(五)妥善管理医疗器械、消毒用具和药品。

第九章 安全保卫

第三十八条 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由园长负总责。幼儿园必须定期不定期地对水、电、消防等设施及园舍进行巡视检查,严禁带入、存放、堆置易燃易爆有毒气体和攻击型动物等。

第三十九条 幼儿园房屋、玩具、电器、电源开关、煤气、暖气等设备符合安全要求,健全并落实安全用电、用水、取暖防范措施,严防幼儿触电、砸伤、烫伤等事故发生。

第四十条 幼儿园应建立健全幼儿保护制度,坚决防止幼儿走失、煤气中毒、食物中毒等事件发生。

第四十一条 非寄宿的幼儿每天必须实行家人或亲人接送制度,防止不法分子、陌生人、恶意行为人接走,保证幼儿安全回家。

第四十二条 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和应急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预防事故发生。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交通事故等灾害的紧急疏散演练,使教师和幼儿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鼓励和提倡幼儿家长自愿为幼儿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第四十三条 把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范畴,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幼儿安全意识,提高幼儿的自我防护能力。

第十章 相关部门职责

第四十四条 民办幼儿园管理实行政府统筹、分级管理、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坚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职责明确、密切配合、各负其责、联合执法的管理监督机制。对出现传染病流行、食品卫生和交通安全等恶性责任事故,按照部门职责,严肃追究责任。

第四十五条 各乡镇及各有关部门(单位)职责:

各乡镇要统筹安排,把幼儿教育事业作为本乡镇教育发展的重要内容,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对违规违法幼儿园要在有关部门配合下进行查处,保障幼儿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教育部门是幼儿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对各类幼儿园的审批注册和业务指导工作,要贯彻幼儿教育的方针和政策,组织实施幼儿教育发展规划;建立幼儿教育督导和评价制度,实行分类定级管理;组织园长、教师培训活动。

卫生部门负责制定幼儿园卫生保健有关制度,对幼儿园卫生条件、设施等进行监督和检查;组织实施卫生保健、传染病防控等工作。

药监部门负责对幼儿园食品、药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幼儿安全。

公安部门负责对幼儿园周边治安环境进行清理和整治,配合教育部门对有重大安全隐患、发生重大事故、违法办园等行为的幼儿园进行停办整改或者取缔。

城建部门负责对幼儿园校舍进行规划、检查、鉴定和验收工作。

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对幼儿园幼儿接送车的管理,要建立严格的审批、检验制度,定期进行统计、清查和检测,对车况、使用年限、车型、驾驶员等情况统一建立档案,严格控制超员和违章驾驶。

物价部门负责根据生均培养成本、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承受能力等情况,依照教育部门分类定级结果,制定各级各类幼儿园收费标准,并审批执行。

广电部门负责在电视台开辟民办幼儿园公告专栏,由教育部门配合定期公示全县民办幼儿园检查整顿情况和分类定级评估结果,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

各学区要把民办幼儿园作为本学区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视同公办学校一样安排,一样管理,一样检查,一样评估。要对本乡镇幼儿园、学前班的布点设置进行统一规划,对民办幼儿园的教育保育、招生、收费、卫生、安全等常规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组织、落实园长、教师业务培训等工作。各学区校长是本乡镇民办幼儿园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履行好职责。

各民办幼儿园要认真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工作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做好幼儿的保育教育工作。园长是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制定和完善各项制度和安全事故预案,关注幼儿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幼儿健康成长。

第十一章 经费筹措

第四十六条 坚持谁办园谁出钱,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企事业单位和村民委员会、个人举办的幼儿园,由举办单位或个人负责筹措园舍建筑、设备购置、内部配套建设、教职工工资福利以及办公等所需要的经费。

第四十七条 幼儿园应严格按照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不得以培养幼儿某种专项技能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也不得以幼儿表演为手段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

第四十八条 幼儿膳食费应按照民主管理制度进行管理,保证全部用于幼儿膳食,并每月向家长公布账目。

第四十九条 幼儿园应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实行经费预算和决算,建立经费账目,接受教育和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应将年收入的20%用于改善办园条件。

第十二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五十条 县教育局职成幼教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民办幼儿园管理工作。

第五十一条 建立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政府督查室牵头,每季度召开一次由教育、卫生、公安、物价、广电等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幼教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对没有资质,违法开办的幼儿园要依法坚决予以取缔。

第五十二条 完善限期整改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严格进行年检,对合格的幼儿园进行颁证挂牌。对不合格或出现重特大安全事故的,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期满,由教育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复检,仍达不到标准的,责令停办整顿。整顿后仍达不到标准的,吊销办学许可证,取消办园资格,并在电视台公开曝光。

第十三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五十三条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民办幼儿园及其个人,由教育部门或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一)改善办园条件成效显著的;

(二)保育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

(三)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

(四)在教育局年度综合考评中名列前茅的。

第五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办幼儿园,由有关部门视其情节,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等行政处罚:

(一)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

(二)园舍或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

(三)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第五十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办幼儿园及其个人,由教育部门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或由教育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

(三)有较大失误或不服从管理的;

(四)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的;

(五)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的;

(六)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

(七)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的。

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没有列入的条款,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6篇

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2020年)》为指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教师队伍建设放在突出地位,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实施人才强教工程,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整体素质,推动全县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培训目标与任务

(一)目标。面向全体教师,以新理念、新方法、新技术为重点,以提高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整体素质为目的,经过5年左右的努力,使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一个层次,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进一步提高,教改科研能力和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各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数量有较大幅度增长,名师工程取得显著效果。建立一支结构合理、师德高尚、业务精良、勇于创新的教师队伍。

(二)任务。学校管理人员培训,有计划的选派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岗位培训,使校长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开展新一轮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提高培训,选拔优秀校长参加省、市两级高级研修活动,进一步提高校长的管理水平;开展校级后备干部培训,使校长队伍后继有人、及时更新;分类组织教务主任、政教主任、总务主任以及年级组长培训,以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能力。骨干教师培训,开展新一轮县级骨干教师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发挥其在中小学教育教学中的示范带动作用;组织市、县学科带头人参加省、市学科高级研修活动,开阔视野,凝炼教学经验和教育思想,为提升培养我县义务教育学校的教育行家打下基础,从而带动教师队伍素质整体提升。教师全员培训,新一轮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全员培训的重点是“新理念、新方法、新技术和师德教育”。具体要求如下:新理念以自主合作探究为核心,通过多种形式,帮助广大教师更新教育观念,树立科学的质量观,进一步提高全县教育教学质量。新方法以“高效课堂”为主要载体,开展新方法的学习与研究,使每位教师掌握贯彻新理念、适应新课程、运用新技术的新的教学方法,培养教师引导学生开展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究学习的能力。新技术以现代教育技术为重点,加强现代教育技术培训,提高广大教师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进行教育教学的能力。师德教育,创新师德教育的方法和形式,经常性开展师德主题实践活动,完善师德教育制度建设和档案建设,增强师德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教师职业道德水平不断提高。

三、培训类别和内容

(一)思想素质与职业道德培训。思想素质与职业道德教育是新一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每个教师每年要接受不少于20学时的思想素质与职业道德教育。通过教育,使广大中小学教师进一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热爱祖国,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增强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规范教师教育教学行为,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践行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质量观,为学生一生发展奠基。关注教师的心理健康,对教师进行心理健康教育,促使教师以良好的心态,饱满的热情,积极进取的精神投入工作,以高尚的人格魅力影响教育学生。

(二)教师岗位培训。以新理念、新方法、新技术为重点,进一步加强教师的基本功培训,使教师的基础知识、基本能力和综合素质得到全方位的提高,以适应教育发展对教师提出的新的要求。教师岗位培训采取集中培训与校本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县教育局每年组织1次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30学时。校本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50学时。

(三)现代教育技术培训。加强对中小学教师现代教育技术应用能力的培训。要求所有中小学教师接受现代教育技术培训,使所有专任教师都能够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整合课程教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组织信息技术教师和程教育管理员参加省、市举办的培训活动,积极选派优秀教师参加省、市的现代教育技术骨干培训。

(四)学校管理人员培训。切实加强全县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五年期间,对中小校长要进行新一轮的全员培训,对新任和拟任校长要按新的培训课程内容进行培训。选送一批办学思想明确、综合素质好、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办学水平高的知名校长或专家型校长,参加国家和省级高级研修班培训。继续举办教务主任、政教主任、总务主任等学校中层管理人员培训班,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探索年级组长培训。

(五)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训。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教师培训内容为现代教育教学理论,学科前沿知识和综合知识,学科研究成果和发展趋势,现代科技及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现代教育技术与信息技术应用,教学实践和考察,教育科学研究等。城区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每年要集中研修1次,乡镇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每年到城区学校研修1周以上。积极选派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参加省、市研修。

(六)班主任培训。建立中小学班主任培训制度,将中小学班主任培训纳入教师全员培训计划,全面提高班主任履行工作职责的能力。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中小学班主任培训计划》中提出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创新性原则,针对不同阶段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不同学段班级管理工作的特点和要求设计培训内容;坚持理论联系实际,重视经验交流,突出案例教学;针对中小学教师在职学习的特点,提高班主任培训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培训内容主要包括:班主任工作基本规范与政策法规、班级活动设计组织与班级管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经验交流与案例教学等相关专题。

(七)新任教师培训。对新任教师进行岗位适应性培训。培训时间为120学时。培训内容主要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所担任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法分析,教学方法以及班主任工作等。培训每年定期举行,采取学校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和培训机构集中培训等方式进行。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构。县教育局成立继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局行政班子其他成员及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教师培训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措施,加强对培训工作的领导。县教研师训中心具体负责教师培训工作。各学校相应成立教师继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校长要亲自抓,要把继续教育列入学校工作计划,按要求、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第7篇

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大力发展教育事业,加快建设教育强市,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教育强省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精神和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实施教育现代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构建和谐教育为工作重心,以促进人才的全面发展为根本宗旨,坚持依法治教,科研兴教,人才强教和质量立教的发展战略,狠抓机遇,创新思路,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总量,为富民强镇作出新的贡献。

二、主要目标

1.实现教育思想的现代化。坚持教育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坚持把实现人才的全面发展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建立和完善以学生的道德品质、文化知识、实践能力、创新精神为主的科学评价体系。

2.实现教育发展水平的现代化。学前三年幼儿教育毛入园率保持在90%以上,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99%以上,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95%以上,19周岁人口高等教育入学率达50%以上。盲聋哑及智障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5%,99%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并享受本镇居民同等待遇,从业人员年培训率达50%以上。

3.实现办学条件的现代化。全面完成合格学校建设任务,各学校的基础设施和教育技术装备总体上达到省定标准,优质教育资源供给能力明显增强。中心幼儿园建成“省优质幼儿园”,中心幼儿园中圩分园建成省标准幼儿园,中心小学、初级中学全部达到省合格学校标准,高级中学建成省三星级普通高中。各校与市教育网实现光纤连通,网上资源丰富、利用率高;各校建有校园网络、教学辅助系统和教育管理系统。

4.实现师资队伍的现代化。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稳定优质师资。小学教师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比例达70%,初中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比例达60%,高中教师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比例达5%。

5.实现管理水平的现代化。全镇各学校办学行为规范,安全保障体系完备,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按照《省中小学管理规范》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校长任期责任制度,促进教育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和高效化。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9月)

1.研究制定推进教育现代化工作方案,组织业务培训,分解下达有关单位创建工作目标、任务、职责及要求。

2.召开全镇推进教育现代化工作动员大会,进一步落实有关单位部门的责任,协调解决校园土地面积缺口、社区教育资源整合、幼儿园布局调整和统筹建设等任务;承担工程建设项目土地征用、规划、手续审批、规费减免和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等任务。

3.各学校要根据省教育现代化建设标准,按照“一镇一案、一校一案”的要求,分别制定教育现代化实施工作计划,并于9月30日前报镇教育现代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

(二)全面实施阶段(20l0年10月一2011年8月)

1.进一步优化学校布局。完善健全农村幼儿教育网络。按照幼儿教育现代化建设的要求,拟迁址新建一所能容纳1600名幼儿,占地面积40亩,建筑面积14400平方米,绿化面积达3200平方米,功能教室齐全、设施完备的中心幼儿园。中圩分园建成省标准幼儿园。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坚决取缔非法办园(班)。其它保留的幼儿园(班)园舍和设施要与保育、教育要求相适应,活动场地、活动教室、绿化面积和设施设备达到《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办法》的要求。按照有关要求建好镇社区教育中心。

2.全面启动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全面启动、全面建设”的要求,各单位部门要服从大局配合学校做好征地、基础建设工作。中心小学、初级中学要对照标准使“一园”、“五室”(实验室、多媒体教室、计算机网络室、艺术教室、图书阅览室)、“三场”(田径场、篮球场、乒乓球场)和食堂、宿舍符合规定要求。镇社区教育中心参照省定乡镇(街道)社区教育中心建设标准,全面调整建设到位。

3.切实加强学校内涵建设。以内涵发展为根本,不断激发教育活力。(1)建立现代学校管理制度体系。严格规范办学许可行为,加强民办幼儿园管理,将其纳入全镇教育督导体系;(2)强化师资队伍建设。鼓励在职教师进行学历进修,确保2011年全镇各学校教师学历达到省定标准。(3)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各校要根据在办学中拥有的历史积淀和文化底蕴,充分挖掘安丰的人文资源、民俗风情、名胜古迹等;全面规划校园文化建设,形成有鲜明特色、统一和谐的校园理念。

4.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重视师生安全教育,加大人防、物防、技防设施投入,强化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和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重大节假日前、寒暑假前后要组织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消除。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涉及部门较多,镇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关心教育,密切配合,切实帮助解决影响学校安全和稳定的各类问题,确保2010年底前整治到位。

5.完成教育信息化建设。2011年6月底各学校要全面完成现代教育技术装备任务。

(三)查漏补缺和总结迎评阶段(2011年9月一11月)

1.抓好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扫尾工作。镇教育现代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力量对全镇教育现代化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对照标准和要求查漏补缺,整改完善,确保2011年8月底前所有基建工程交付使用。

2.优化校园环境整理工作。在全面完成校园绿化、路道、下水改造和操场建设的基础上,校舍设施粉刷出新,全面整理好校园环境。同时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以建人文校园、精品校园和特色校园为目标,提升办学品位,促进内涵发展。

3.做好迎评资料整理工作。镇教育现代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学校要对照16项指标要求,全面组织回头看活动,整理完善各类迎评资料,迎接省级评估验收。

四、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镇政府建立教育现代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镇教育现代化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督查。各学校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各学校要根据软硬件建设要求,抽调专门人员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硬件建设和校园环境的整理,完善相关的台帐资料。

2.落实工作责任。教育现代化建设的责任要层层分解,并分别落实到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做好中心幼儿园(包括中圩分园)建设和社区教育资源整合工作。

3.严格规范运作。凡经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的建设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不得私自增加建设任务和超额投资;各校不得举新债搞建设。镇财政建立教育现代化工程建设资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第8篇

〔关键词〕中小学;心理健康;应对策略

〔中图分类号〕G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684(2015)12-0008-06

一、引言

随着心理健康教育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哈尔滨市部分学校(包括省直属学校,重点小、初、高中以及其他心理特色校等)也已经开展了不同形式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各学校都配有专兼职心理教师。但心理教师的专业技能以及其在学校中的发展空间有待调查,很多学校仍然存在着心理咨询室如同摆设、心理教师身兼数职等问题。鉴于此,本研究通过问卷调查法了解哈尔滨市各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工作现状,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应对策略。

心理健康教育是指教育者根据学生生理、心理发展特点,运用心理学、教育学及其相关学科的理论与技术,通过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学科渗透、心理辅导与咨询以及优化教育环境等有关心理健康教育的途径和方法,帮助学生解决成长过程中的心理问题,提高全体学生的心理素质,充分开发学生的潜能,培养学生乐观、向上的心理品质,促进学生的健康发展。

二、研究程序

(一)研究目的

通过调查研究了解哈尔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哈尔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对策和建议。

(二)研究对象

哈尔滨市八区十二县共335所学校参与了问卷调查,其中包括158所小学、127所初中和50所高中(包括职业高中11所,普通高中39所)。

(三)研究工具

采用自编的“哈尔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现状调查问卷”,共37道题。问卷包括心理健康教师专业化、心理咨询室的建设与运用、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设计与实施、心理学科培训情况、心理科研五个维度。

三、结果与分析

(一)哈尔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现状

采用目的抽样的方法,从哈尔滨市抽取360所学校发放问卷,回收356份,有效问卷335份,有效回收率为94%。对335所有效问卷数据整理,对其中5个维度的得分情况进行分析,如表1所示。

哈尔滨市各中小学心理健康教师专业化和心理健康教育课程设计与实施两个方面状况较好,隶属于校领导或德育处部门的学校占86%,设立专门心理健康教育专门机构的有53%;已经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有70%;由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心理工作的有79%;开展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有60%;开展专题讲座的占50%。心理咨询室的建设与运用及心理学科专业培训的开展这两个方面有待提高,个体心理咨询室的建设普遍达到标准,测评工具和人员培训方面还有待完善。在团体辅导活动室、个体心理辅导、大型咨询活动、研讨活动等方面,各学校开展得较少,有的学校几乎是空白。科研活动方面,各个学校的开展情况都较差。

(二)哈尔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在不同学校、地区的差异

对哈尔滨市八区十二县的335所中小学进行问卷调查,其中按学校类型分类包括158所小学、127所初中和50所高中;按地区分类包括160所外县学校、66所新区(平房区、松北区、阿城区、呼兰区)学校和109所主区(南岗区、道里区、道外区、香坊区)学校。

各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开展主要集中在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和心理咨询两大方面。

1.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设计与实施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应该从不同地区的实际和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出发,设计符合学生身心发展特点的课程,课程的开展可以采用心理活动课、专题讲座的形式。可以选用适合本校学生特点的校本课程作为教材,也可以参考其他教材或选择省市统一的教材。一般情况下,心理健康教育课通常是一周一次或两周一次。

如图1和图2 所示,高中组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占全部被调查高中的56%,小学组和初中组的开课学校占33%,高中组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比例高于小学组和初中组。外县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比例是29%,新区的比例是47%,主区的比例是41%,可以看出新区开课情况较好。各中小学专题讲座的开展情况较好,高中组开展针对学生和教师专题讲座的比例为58%,初中组也在50%左右,小学组稍差一些。按地区划分,新区学校和主区学校的专题讲座开展比例均在50%以上,外县也在40%以上,可以看出哈尔滨市各中小学专题讲座开展情况较好。针对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开展的教师工作坊的学校所占百分比在3%~12%之间,开展情况不好。在教材使用方面,高中在自编校本课程、使用材和参考其他教材方面比小学、初中好;新区和主区的学校更倾向于使用省市统一编写的教材。各中小学心理健康课能达到每周一节或两周一节的比例由高到低依次是高中、初中和小学,按区域划分依次是新区和主区、外县。

高中的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设计与实施比小学、初中更加完善。新区在针对学生和教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方面高于主区、外县。校本教材的使用方面,外县和新区的开展情况好于主区,主区使用省市材的比例高于新区,外县参考其他教材的比例高于新区和主区。

2.心理咨询的开展情况

学校心理咨询是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尤为重要的一部分。本研究对学校的心理咨询工作的测量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个别辅导、团体活动、热线咨询、信箱咨询、网络咨询、心理测评、行为矫正、青春期教育、危机干预和咨询室的开放时间。

如图3 和图4所示,个别心理辅导工作在哈尔滨市小学、初中、高中的开展情况较好,开展比例为50%以上。开展个别辅导的小学占所有小学的54%,初中为61%,高中为66%,高中多于初中,初中多于小学;外县为46%,新区为79%,主区为66%,新区个别心理辅导工作比主区、外县好。高中开展心理测评和青春期教育方面的心理咨询工作的比例为58%。此外,各校在团体活动、热线、信箱、网络咨询、行为矫正、危机干预和咨询室开放时间等方面的情况均不佳。

四、讨论

(一)哈尔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现状

哈尔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现状良好,80%以上中小学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隶属于校领导或德育处,一半以上的中小学设立了专门心理健康教育专门机构;70%的中小学已经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这与郭德凤等[1]、廖全明[2] 的调查结果相似。80%以上的心理工作是由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此比例高于薛中国[3]对吉林省心理教师专业化的研究结果,说明哈尔滨市心理教师专业化情况较好。有60%的中小学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开展专题讲座的占50%。这与杨蕾等[4]的调查结果相似。科研活动在各个中小学校的开展情况都较差。为填补科研的空白,各中小学应至少有1项校级及以上的心理健康教育课题,并成立课题研究小组,各部分全力配合课题组的研究,尤其要发挥班主任的重要作用。

(二)哈尔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在不同学校、地区的差异

在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设计与实施方面,高中组比小学组和初中组开展得更好。高中心理健康教师比小学、初中更加专业化,接受过更多各种形式的专业心理培训,能够较好地利用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设计符合本校特色的校本课程。个别心理辅导工作在哈尔滨市小学、初中、高中的开展情况较好,此结果与姚彩霞[5]有关咨询室建设与运用的研究结果相似。各学校对心理咨询的重视程度逐渐提高,心理测评和青春期教育在高中开展的比例高于50%。哈尔滨市各中小学开展的团体活动、热线咨询、信箱咨询、网络咨询、行为矫正、危机干预以及咨询室开放时间方面都不佳,可见市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除了以往的一对一、面对面咨询外,还可以开展不同形式的咨询,给学生带来便利。

哈尔滨市对心理健康教育开课以及教材使用情况存在地区差异。新区在针对学生开课情况和针对教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方面高于主区、外县;在校本教材的使用方面,外县和新区的学校好于主区,主区学校使用省市材的比例高于新区,外县学校参考其他教材的比例高于新区和主区。陈永胜[6] 对浙江省心理学科校本课程开发的研究表明,45%以上的学校已经开发校本课程。

五、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应对策略

(一)认真学习《纲要》,进一步提高对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重要性的认识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是提高中小学生心理素质、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的教育,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对于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充分认识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性,认真学习《纲要》精神,贯彻落实《纲要》要求,将心理健康教育摆到教育工作的突出位置,采取得力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二)因地制宜,多渠道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1.学校应将心理健康教育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

全体教师都要自觉地在各学科的教学中遵循心理健康教育的规律,将适合学生特点的心理健康教育内容有机渗透到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之中。注重发挥教师的人格魅力和为人师表的作用,建立起民主、平等、相互尊重的师生关系。将心理健康教育与班主任工作、团队活动、校园文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有机结合,充分利用校园广播、网络、板报等多种形式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2.开好心理健康教育课

心理健康教育课是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途径。学校应将心理健康教育作为必修课列入课程计划,所需课时在地方课程或学校课程中统筹安排。小学各年级每学年不少于12课时,中学各年级每学年不少于14课时。心理健康教育课的形式应以活动为主,包括团体辅导、心理训练、情境设计、问题辨析、角色扮演、游戏辅导、心理情景剧、专题讲座等,融知识性、趣味性、参与性和操作性为一体,真正提高学生的抗挫折能力和心理调节能力,有效减少学生心理障碍及其他心理问题的产生。

3.积极开展心理辅导

心理辅导是由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针对学生个体或学生团体实施的心理疏导活动。旨在帮助学生解决在学习、生活和成长中出现的问题,排解心理困扰。心理辅导是一项科学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开展心理辅导应遵循学生心理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遵守职业伦理规范,在学生知情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并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保护学生隐私。在心理辅导或咨询过程中,应谨慎使用心理测试量表或其他测试手段,不得强迫学生接受心理测试。学校要加强心理辅导室的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心理档案,开设心理热线。

4.通过家长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学校要加强与家长的联系与沟通。通过设立家长学校、开设专题讲座等形式,引导和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利用不同渠道向家长普及心理健康教育知识,积极宣传心理健康在人的发展中的重要性,为家长提供促进孩子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协助他们解决孩子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心理和行为问题。

5.加强心理宣传工作

学校可以通过心理橱窗展、班级文化黑板报、学生手抄报、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册、心理报、心理广播站以及心理健康教育网站等多种途径宣传心理健康知识。

同时,可以开展“心理活动月”系列活动,介绍学生需要的心理学常识,集中回答学生提出的一些普遍性的心理问题,与学生共同探讨他们关心的热点话题。根据学生的实际需求开展现场心理咨询、趣味心理测试、心理影片观赏、团体心理辅导、朋辈心理辅导等。让心理健康教育渗透到每个学生的内心,成为他们的好伙伴。

6.注重心理健康教育与其他学科的整合

注重心理健康教育与其他学科整合,全面营造心理健康和谐氛围。对教师、学生实施同步心理健康教育,在教育教学的各个过程中渗透心理健康教育。在教学目标、过程、方法中体现心理健康教育的理念,注重发挥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人格魅力和为人师表的作用,建立起民主、平等、相互尊重的新型师生关系。此外,将心理健康教育与师德教育相结合,引导教师正确认识自己和教师这份职业,提升职业幸福感,让教师缓解压力,放松心情,提升教师整体的归属感,促进学校和谐心理氛围的形成。作为教师,应注意培养学生开朗、乐学、自主的健康人格,提高学生对校园生活的适应能力,让学生们学有所知,看有所得,动有所获,玩有所乐。

7.定期开展丰富校园心理活动

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可以利用每年的“525”心理健康日开展系列活动,包括现场咨询、大型团体心理辅导、心理讲座、心理影片鉴赏、趣味心理竞答等。

每个班级设立心理委员,最好男生和女生各一名。心理委员应发挥心灵使者的作用,时刻关注班级同学的变化,随时与心理教师联系,做好班级心理工作。在此基础上,对学生中的心理学爱好者进行培养,成立心理社团,开展各种培训,使其在班级中担任朋辈心理辅导员的角色。

(三)强化培训,建立专兼职结合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

1.逐步配齐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配备应坚持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原则,尽可能扩大专职教师比例。专职教师原则上须具备心理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兼职教师必须受过心理健康教育专业的系统培训。专职教师编制从学校总编制中统筹解决。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享受班主任同等待遇。

2.加大培训力度

制订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课程标准和培训规划,多种形式分层次、分类别对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和教研员进行系统的专业培训,提高他们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水平。

对于知识的渴望是每个教师一直在追求的,开展集中、针对性强、行之有效的专业培训学习,如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课的设计与操作方面的培训,有助于刚刚接手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师对心理课程的掌握与理解;还可以开展心理咨询师培训,通过专业心理学知识理论的培训,深入了解心理学,了解心理咨询,学以致用,使心理教师走向专业化。培训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例如远程培训的形式,组织教师观看名师讲解的视频,通过一个个生动的教学课例使教师在听课中不断自我反思。远程培训的优点在于可控性强,也就是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反复听课,反复思考。

学校可以组织专兼职教师去名校观摩学习,包括听课、听讲座、体验团体心理辅导活动等,针对学生个案进行分析研讨,开展心理教师座谈交流,解决实际教学中的困扰。专兼职心理教师与学生接触较多,但对于学生心理问题的把握程度有待提高,针对棘手的问题希望可以与专业教师探讨,达到更好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效果。

学校还可以成立教师工作坊,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学习交流活动。积极组织专兼职心理教师参加各类学术研讨、学科教研、专题报告等活动。如建立“心理支持研修团队建设”,心理教师“一对一”帮扶队伍,持有心理咨询师证书的教师到尚未开展心理工作或仍未取得咨询师证书的学校进行现场咨询、团体心理辅导和专题讲座,并帮助这些学校进行心理咨询室的建设。通过多种形式的活动,让每一位心理教师快速成长,不断进步。

各校还应实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持证上岗制度。未获得证书的教师不得从事心理健康教育教学、辅导或咨询工作。同时,要在中小学校长、班主任和其他学科教师的培训中增加心理健康教育的内容。

3.重视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教师的心理健康状况,直接影响学生的身心发展与成长。要把教师心理健康教育作为教师教育和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方面,为教师学习心理健康教育知识提供必要条件,关心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从实际出发,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减轻教师的心理压力,指导教师学会心理调适,有效提高其心理健康水平。学校要定期开展教师的心理辅导或相关培训,要把教师心理健康教育纳入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

(四)加强领导,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供条件保障

1.高度重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列入重点工作计划,并采取相应措施,抓好落实。成立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专家指导组和指导中心,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加强对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管理与指导。在全市开展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区和示范校的创建活动。要加大对心理健康教育的经费投入,保障心理辅导室建设、教师培训、心理健康教育教学活动开展以及教学用书订购的相关经费支出。

2.加强心理辅导(咨询)室建设

心理辅导(咨询)室是学校开展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专门场所。初中、市区小学、乡镇中心小学以及其他有条件的农村小学均应建立心理辅导(咨询)室,并配备相应的设备和资料。心理辅导(咨询)室要有独立的专用场地和足够面积,应设在既方便学生进出又相对安静的非教学区域。心理辅导(咨询)室的内部设计应符合学生的身心特点,做到舒适、温馨、安静、保密、安全。每个心理辅导(咨询)室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至少1名受过系统培训的专职或兼职心理教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建立心理辅导(咨询)室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的必备条件。

3.积极开发心理健康教育资源

委托有关单位组织编写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学生读本和教师教学用书,经市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后作为全市中小学的心理健康教育用书。各中小学校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心理健康教育用书供师生使用。购买学生读本、教师教学用书及其他心理健康教育课程资源的费用由学校公用经费支出,不得增加学生负担。学校不得购买和使用未经教育部或市教育厅审定的心理健康教育用书。此外,学校还需积极开发利用心理健康教育网络资源。

4.加强有关心理健康教育的研究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心理健康教育作为教育科学和教学研究的重要内容,积极组织有关专家、教研人员、学校管理人员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科研、教研活动。结合心理健康教育的特点,开展优秀研究成果的评选活动。各级教研机构应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员,建立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制度,深入学校指导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帮助学校解决教育教学中的问题。

5.搞好心理健康教育评价

制定对各地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评价标准与办法。把心理健康教育作为考核各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并纳入评估指标体系之中。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应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督导检查。

6.加大资金投入

学校应设有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经费,完善学校心理档案的建立,保证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基础设施的投入与更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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