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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申报材料

时间:2022-01-31 04:02:51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实验室申报材料,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第1篇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高校科技创新水平,培育和建设一批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能为国家和江苏经济社会发展解决重大科技问题的优秀科技创新群体,根据我省高校“*”科技发展规划要求,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09年度江苏高校优秀科技创新团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创新团队以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研发基地为依托,研究方向属于国家和我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提出的重点领域的重点方向,主要从事对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国家安全具有重大意义的基础性、前瞻性研究;对我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具有较大牵引带动作用、能产生良好的经济或社会效益的自主创新和技术应用创新研究。所从事的研究有明确的自主知识产权目标和标志性创新成果计划,有明确的技术实现路线和切实可行的研究方案。

2.创新团队带头人具有宽广的学术视野、较深的学术造诣、创新性学术思想和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能科学把握团队研究方向和研究过程。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在研究群体中具有较强的凝聚力。

3.创新团队带头人应是本省高校从事科研和本科及以上教学第一线的全职人员,近五年内获得部省级以上相关人才计划资助或主持过部省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

4.高校校级领导不得作为团队带头人推荐。两院院士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其他团队带头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岁。

5.创新团队成员一般在8人以上,并具有长期良好合作的基础、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具有良好的合作机制、环境条件和工作氛围。所在学校能落实匹配所要求的资助经费。参加人员有明确的任务分工,每位成员对所承担的研究任务能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

6.申报领域:自然科学领域。

7.要坚持团队、平台(基地)和项目的有机结合,特别是“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要坚持把创新团队建设和创新平台建设紧密结合。

二、申报范围与名额

1.创新团队的申报范围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推荐范围限于高校的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已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教育部及省创新团队计划资助的不再列入申报范围。

2.本次确立20个左右省优秀科技创新团队,并实行限额申报。申报名额:“211工程”高校每校不超过2个,其他本科院校每校不超过1个,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以不推荐。

3.鼓励跨学科、跨高校组建创新团队,鼓励高校与国内外科研机构、企业合作组建科技创新团队。积极提倡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风险共担的合作攻关和集成创新。

三、申报材料要求

1.推荐的创新团队须按照《2009年度江苏高等学校优秀科技创新团队申请书》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必须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包含附件在内不超过80个页码。

2.申报材料一式5份,用A4纸双面打印,加盖所在学校公章和负责人签章。各高校以公函的形式统一申报,不受理其他组织或个人申报。

第2篇

长沙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高端智力集聚工作,服务实施“三高四新”战略, 按照《长沙市企业院士专家工作站专项资助实施办法》和《长沙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管理办法》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长沙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在长沙市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拥有专门研发机构及研发团队,科研人员不少于10人,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300万元或不低于销售收入总额的2%。

2.与相关领域1名以上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签订建站协议,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合作任务,合作方向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导向,合作期限不少于3年。

全国范围内,每名未退休院士受聘的院士专家工作站不超过1个、退休院士不超过3个,院士在每个工作站全职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3个月。

3.工作站运行保障和合作投入经费每年不少于10万元,能为院士及其创新团队提供良好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它后勤保障。

已与院士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建有省级及以上研发平台(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承担过国家或省重大科技项目的企业,可优先设立工作站。

二、认定程序

(一)企业申报。申报单位登陆长沙人才智慧导航平台(changsha.gov.cn/csrc_portal/)下载《长沙市企业院士专家工作站申报表》,向各自税务登记地的区县(市)科协、园区报送申报表及相关附件材料,申报截止日期为8月25日。

(二)初审推荐。税务登记地在国家级园区内的企业由园区归口申报,税务登记地在省级园区及园区外的企业由区县(市)科协归口申报。申报单位按要求准备好电子版申报材料后发送至邮箱csdstm@126.com,由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形式审核通过后生成书面材料打印稿一式两份,经合作院士签署说明,归口申报单位(部门)和国税登记所在地财政局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8月25日前报送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长沙市院士专家服务中心A402)。

(三)评审认定。依据《长沙市院士专家工作站评审办法》,由市科协牵头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报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审定。

(四)批准认定。审定后的拟认定名单在市级媒体或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期内,拟建站单位的合作建站院士须在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完成院士专家工作站备案工作。公示期满无异议且完成备案的,由领导小组发文认定,并以市政府名义授牌。

三、申报材料及其他要求

(一)申报材料主要由三部分组成:1.申报单位建站申请报告(见附件2);2.长沙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申请表(见附件3);3.相关附件材料(见附件4)。申报材料须按照以上顺序编好目录、页码,加盖公章并添加封面(见附件1),以A4纸装订成册,双面打印。

(二)各归口申报单位要高度重视市级工作站的推荐工作,广泛进行发动,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以我市22条工业新兴及优势产业链为重点,严格按照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卢慧芸   0731-85450237            

联系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人民中路308号市院士专家服务中心A402

 

附件:1、申报材料封面样式

2、申请报告模板

      3、长沙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申报表

      4、相关附件材料清单

 

 

长沙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23 日       

附件1

(封面样式)

 

×××××××××

院士专家工作站

 

 

 

 

 

 

 

 

 

长沙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 

附件2

 

关于成立长沙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的

申 请 报 告

 

长沙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企业简介

……………………………………………………………………………………………………………………………………………………

    二:建站目的及意义

……………………………………………………………………………………………………………………………………………………

    三:合作内容、合作形式、资金筹措、建站预期目标及项目市场前景等

……………………………………………………………………………………………………………………………………………………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附件3

 

长沙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加盟院士姓名:

院士管理机构: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

院士任职单位:(如:XX大学、XX研究院)

合作期限:xx年x月- xx年x月

 

 

 

 

 

 

长沙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制

 

 

 

填表说明

 

一、申报单位填写此表前请先认真阅读《长沙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管理办法》、《长沙市企业院士专家工作站专项资助实施办法》及《申报通知》,严格按照申报条件与要求认真填写。

二、申报表封面“院士管理机构”指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

三、申报单位需如实填写申报表,若无特殊说明,本表中的数据填写上年度统计数据。申报单位必须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在考察评审过程中发现有与事实不符的情况都将会酌情扣分,严重失实的直接取消评审资格。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

 

法人代表

 

注册资金

            (万元)

成立时间

 

所属行业

 

是否为高新技术企业

是o            否o

通信地址

 

联 系 人

 

手机号

 

QQ号

 

邮箱

 

 

二、省级以上研发平台情况

 

序号

平台名称

建立年份

 

 

 

 

 

 

 

 

 

 

 

三、申报单位生产经营及科研投入状况

项   目

金 额

上年度销售额(万元)

 

纳税总额(万元)

 

税后利润(万元)

 

上年度研发投入经费(万元)

   万,占销售额的  %

累计投入工作站经费(万元)

 

四、申报单位人员状况

现有职工总数(人)

(截至2021年6月底数据)

研发人员(人)

 

占职工总数比例(%)

 

高级职称(人)

 

占职工总数比例(%)

 

副高级职称(人)

 

占职工总数比例(%)

 

中级职称(人)

 

占职工总数比例(%)

 

 

五、院士主要科研团队情况(包含院士)

姓 名

年龄

工作

单位

职务/职称

专业及研究方向

站内主要工作

 

 

 

 

 

 

 

 

 

 

 

 

 

 

 

 

 

 

 

 

 

 

 

 

 

 

 

 

 

六、企业配套团队情况

姓 名

年龄

工作

单位

职务/职称

专业及研究方向

站内主要工作

 

 

 

 

 

 

 

 

 

 

 

 

 

 

 

 

 

 

 

 

 

 

 

 

 

 

 

 

 

 

 

 

 

 

 

 

七、申报单位与院士合作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起止时间

项目总经费

(万元)

解决的关键技术难点或实现的技术突破点

 

 

 

 

 

 

 

 

 

 

 

 

 

 

 

 

 

 

 

 

 

八、申报单位近三年知识产权情况

发明专利授权

   项

实用新型授权

   项

外观专利授权

   项

国际标准

共   项 其中参与    项,牵头制定    项

国家标准

共   项 其中参与    项,牵头制定    项

行业标准

共   项 其中参与    项,牵头制定    项

 

九、申报单位近三年承担的省级以上科技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级别(省级/国家级)

项目经费

 

 

 

 

 

 

 

 

 

 

 

 

 

 

 

 

 

 

 

 

 

十、申报单位近三年获得市级以上科技奖励情况

获奖项目名称

奖励名称

授予单位

获奖时间

XXXX系统

长沙市科学技术进步

一等奖

长沙市科技局

XXXX年

 

 

 

 

 

 

 

 

 

 

 

 

 

 

 

 

 

 

 

 

 

十一、建站优势

 

 

十二、工作计划

分别列出三年工作计划和2022年工作计划。

要求:三年工作计划为总体规划,2022年工作计划须依据《长沙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绩效综合考核指标》各分项指标列出有具体量化数据的条例式计划。(2022年工作计划将作为首次考核的指标依据)

十三、院士说明

合作建站院士意见及承诺:

1.本人承诺此次建站合作符合《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全国范围内,每名未退休院士受聘的院士专家工作站不超过1个、退休院士不超过3个,院士在每个工作站全职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3个月。

2.本人已了解长沙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申报事宜,并仔细审阅了申报材料,支持XXX(单位名称)申请认定长沙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如获认定,将按要求及时在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学院完成登记备案。

   

                             院士签名:

                                          年   月   日

 

 

十四、归口部门及国税登记所在地财政局意见

归口部门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国税登记所在地财政局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相关附件材料清单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荣誉证书、资质证书

3、审计报告(标出上年度税收、销售额、净利润、研发投入等数据)

4、院士基本情况表(见样表)

5、与院士的共建工作站协议(包括合作年限、合作形式、双方权利和义务、成果应用和保护等内容)

6、与院士或院士团队的项目合作协议(技术开发合同)或立项证明材料。

7、与院士合作项目情况介绍(与申报表中内容一致,主要包含项目内容、项目计划、项目目标及考核、技术难点、团队分工等)

8、近三年专利授权清单(见样表)及发明证书复印件(与申报表中数据一致)

9、近三年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清单(见样表)及证明材料(与申报表中数据一致)

10、近三年承担的省级以上科技项目证明材料(与申报表中数据一致)

11、近三年获得市级以上科技奖励证明材料(与申报表中数据一致)

12、工作站相关制度清单(见样表)及首尾页复印件

13、与院士或院士团队合作的相关报道、照片等

院士基本情况表

 

 

院士姓名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院士方联系人姓名

 

联系方式(手机/邮箱)

 

邮寄地址

(若接收人非院士本人,还需写明接收人姓名及手机号)

院士类别

 中国科学院               中国工程院      

研究领域

 

 

 

 

 

 

 

 

 

 

获得项目成果情况

 

 

 

 

 

 

 

 

 

 

备注:一表对应一位院士的基本情况。

专利授权清单(近三年)

专利类型

专利名称

授权专利号

授权

时间

 

 

 

 

 

 

 

 

 

 

 

 

 

 

 

 

 

 

 

 

 

 

 

 

 

 

标准清单(近三年)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标准

类型

牵头

或参与

是否现行

有效

 

 

 

 

 

 

 

 

 

 

 

 

 

 

 

 

 

 

 

 

 

 

 

 

 

 

工作站相关制度清单

制度名称

时间

 

 

 

 

 

 

 

 

第3篇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各类紧缺人才来工作可申请政府资助: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

(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四)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条件相当的其他优秀高层次人才。

(五)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六)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条件相当的其他优秀高层次人才。

(七)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引进后承担市重点项目、重点学科或重点实验室建设的领军人才,或拥有国家发明专利来进行合作研究或实施成果转化的创新型科技研发人才。

(八)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有高级技师资格,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紧缺专业人才。

(九)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的紧缺专业人才。

(十)聘请参与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建设,且在实际工作时间累计6个月以上的专家学者。

(十一)企业已引进的,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含在国外、境外取得国家认可的同等学历或学位)、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在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的各类骨干人才。

第二条 资助标准

(一)对引进符合第一条第(一)类对象,政府给予100万元的安家补贴。

(二)对引进符合第一条第(二)至第(四)类对象,政府给予50万元的安家补贴。

(三)对引进符合第一条第(五)至(七)类对象,政府给予20万元的安家补贴。

(四)对引进符合第一条第(八)类对象,政府给予15万元的安家补贴。

(五)对引进符合第一条第(九)类对象,政府给予10万元的安家补贴。

(六)对符合本办法第一条第(十)类对象的资助标准,根据聘请社会同类人员的平均薪资水平及聘用期限等具体情况确定。

(七)对符合本办法第一条第(十一)类所列对象在购房时,政府给予4.5万元补贴(具体实施细则由市人事局根据本办法制定,经济开发区、汾湖经济开发区的购房资助办法由两区分别制定,并报市政府办公室、市人才办备案)。

第三条 资助方式

(一)对于第一条第(一)至(九)类资助对象,资助经费原则上用于补贴在境内购买自住房。

(二)对于第一条第(十)类对象的资助,主要用于生活补贴,拨付方式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三)对于第一条第(十一)类资助对象,资助经费用于在境内购买自住房。

第四条 资助申报范围

在本市注册的各类企业(不含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以及经市政府同意需引进特殊人才的政府部门,引进本办法第一条第(一)至(十)类所列对象,或已具有第一条第(十一)类所列各类骨干人才均可按规定申请政府资助。

第五条 资助申报认定

(一)资助申报:由符合条件的对象个人提出申请,按要求填报《市引进紧缺人才资助申请审批表》(见附表),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意见,并经单位所在镇、经济开发区、汾湖经济开发区或市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事局。

(二)资助认定:市人事局组织有关专家,根据本办法规定的资助对象、条件及当年度的紧缺人才目录,对资助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初步意见,经市人才办研究同意后,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六条 资助申报要求

(一)本办法第一条第(八)(九)类对象,其所从事的专业须属调入当年《市紧缺人才目录》所列专业,且引进人才的单位须具备相应的工作岗位、工作条件和环境。

(二)受资助人才的单位应按政府资助额等额匹配。匹配资金用于改善人才的科研、工作和生活环境,扶持引进人才创业和科技成果的转化等,其中第一条第(十一)类所列受资助对象所在企业须按政府资助金等额匹配,匹配资金用于人才在境内购买自住房。

第七条 资助材料申报

(一)《市引进紧缺人才资助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

(二)引进人才的相关资格、业绩、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三)引进人才身份证、落户或人事凭证及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的正式聘用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

(四)引进人才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一份,以及单位资助资金匹配计划。

(五)上述复印件均由所在镇(区)组织人事部门或市主管部门核对原件后加盖公章。

第八条 资助实施

(一)资助申请认定后由市人事局发放认定通知书及《市引进紧缺人才资助证书》。

(二)经认定的资助人员,从认定通知书发放之日起,工作满6个月后,凭《市引进紧缺人才资助证书》办理资助经费申领手续,市人事局根据资助人员6个月来的工作业绩及单位考核意见核拨资助经费,具体申报、申领等事宜由用人单位办理。

(三)受资助对象,应在本市工作5年以上(认定通知书发放之日算起)。期间对不胜任本岗位工作,或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调往外地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在与受资助人解除用人关系或办理调动时收取相应违约金。违约金约定如下:

1.在本市工作不满3年的,退还全额资助金。

2.在本市工作3年以上不满5年的,退还资助金的80%。

第九条 其他事项

(一)用人单位及受资助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欺诈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用人单位今后引进人才享受政府资助的资格,追缴已资助的经费,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凡按本办法中涉及企业匹配资金可列入当年度企业成本核算。

第4篇

生物技术研究所面对新发展形式下的新问题,制定了一系列有利于该所发展的科研管理制度。

1.1立题程序及课题管理

组织生物技术研究所学术委员对申报者撰写项目申请书进行论证评议,经审核同意方可申报,并将申请书、可研报告提交给业务秘书备案。由主持人负责课题的全面实施,学术委员会随时对课题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于年终召开总结报告会,总结经验教训,并从中发现新的研究亮点,同时确定下一年的工作方案。因客观原因,不能完成科研课题者,课题负责人要写出理由。在项目申报中,该所积极支持和鼓励年轻人申报课题,设立所级课题,鼓励年轻人积极探索和创新,并允许失败。

1.2科技成果的申报

项目完成后要及时写出课题科研总结报告、课题工作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申请组织鉴定,并申报相应渠道的科研成果。成果申报按规定填写各种申报表、鉴定证书,并提前查阅检索,材料完备方可申报,同时将申报材料报所科研秘书备案。

1.3科技档案归档

科技档案由课题负责人按时立卷归档。获奖的科研课题,公布获奖等级后,整理立卷后移交所科研秘书保存,同时上交电子版材料。

1.4科研项目经费管理

科研经费到位后,课题负责人应将计划任务书及批准经费的详细预算交所财务,项目单独立账,并严格按照计划任务使用经费,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并由课题主持人、室主任、使用人、所长签字后方可报销。

1.5科研工作奖励制度

发表的论文被SCI等四大检索收录,按院奖励办法执行;在国家一级、二级和三级学术刊物上发表的研究论文,所里将分别给予300元、200元、100元的奖励。由学术委员会及科研管理秘书对当年的论文进行核实确认,于年终总结及下一年科研计划安排的工作会议上进行奖励。

2科研管理工作实践与成效

完善科研管理制度,奖罚分明,调动了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生物技术研究所科研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2.1承担项目

“十一五”以来共承担了30余项研究项目,科研经费计500多万元。既有国家转基因专项、国家农业部948重大项目,又有国际合作项目、黑龙江省攻关项目、黑龙江省自然基金项目、地方项目和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创新工程项目。既有理论基础性研究,也有应用研究。

2.2获得奖励情况

坚持以课题研究为中心,力求多出精品。在研究人员的共同努力下,一些研究成果受到了有关方面的奖励和好评。获得国家级、省级成果19项,省科技进步二等奖6项,省科技进步三等奖5项,其它奖8项。

2.3获得专利情况

现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3项。

2.4及著作情况

近5a百余篇,其中发表SCI论文2篇,国家一级刊物10篇。

2.5技术成果转化和应用情况

2.5.1马铃薯脱毒种薯气雾栽培生产技术该技术来源于农业部“948”项目“一种新型脱毒种薯生产技术的引进”。从1999年起开始在省内外转让和推广该项技术,省内外共转让5家,转让收益为59.5万元。截止到目前,推广该技术的生产面积已经达到12.3万m2,年生产脱毒核心种薯787万粒,推广脱毒种薯2万hm2以上,产值增加6800多万元。

2.5.2黑生101产业化情况黑生101是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生物技术研究所利用具有自主产权的花粉管导入技术培养的高产、优质、高蛋白大豆新品种,自1997年推广以来因其丰产性好、品质优良,深受广大农民的欢迎。参加了省长创新工程的招标,中标后在建三江地区开发示范,与建三江垦区的4个农场对接,签署了协议。经过3a的实施圆满完成预定指标。其中,高蛋白大豆黑生101的示范推广,实现了科研单位、生产单位(包括建三江农场、吉林敦化大豆加工企业)的结合。仅此一项使建三江七星农场及种植单位年收入增加了近10万余元。

2.6开放联合

2.6.1对外开放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创新工程

投资700万元建设生物技术重点开放实验室,购进国内外先进仪器设备199台套,从根本上改善科研条件。2006年11月被科技厅批准为分子育种省级重点实验室,依托于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生物技术研究所,功能是为全院30个研究所提供生物技术实验平台;为在读的硕士、博士、博士后提供研究和实验平台;对全省乃至全国全面开放,吸引和培养一流的农业生物技术人才;目标是在省级分子育种重点实验室的基础上,建成国内一流的农业生物技术实验室,加速争创全国创新型一流农科院的步伐,推动黑龙江省作物分子育种快速发展。仅近2a中,来实验室工作的有30人次、16个项目,他们分别来自经济作物研究所、耕作栽培研究所、育种研究所、玉米研究所、苗木脱毒中心、谷物检测中心等10余个研究所和东北农业大学、黑龙江大学、齐齐哈尔大学、蚕业研究所、黑龙江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单位。另外,长期以来一直保持与国家级及省内大学等实验室的对外合作关系。其中有北京大学生命学院、中国科学院遗传所、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市农林科学院、植物所、国家质检总局动植物检验所、中科院上海植生所及省内哈尔滨师范大学生物系、黑龙江大学生命学院等单位。

2.6.2人才培养情况鼓励本学科青年科研人员

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为青年科研人员积极创造科研条件,采取“老中青结对”的形式,按不同研究方向和学术特长,以老带新。目前有2名青年科研人员攻读博士学位,其中1名已获得博士学位;5名青年科研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其中2名已获得硕士学位。在培养青年科研人员的过程中,提倡学术创新,形成竞争和激励机制,对表现突出、成果优秀的青年人才在职称评审和学术骨干选拔方面予以优先考虑。2006年新晋升助理研究员1人;2007年新晋升研究员1人,助理研究员1人,获得国务院特殊津贴1人;2008年晋升研究员1人,助理研究员3人。2a来,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4名,硕士研究生8名,为生物技术领域培养了一批优秀人才。

2.6.3共建情况该所积极遵循“开放办院、开放办园”方针,通过“走下去、返回来,派出去、引进来”

面向“三农”开放,面向国际开放。积极响应省政府和院党组的科技要为“三农”服务的宗旨,帮扶10弱县,派出3名优秀科技人员到经济发展较弱的贫困县担当科技副县长。

3国际合作

先后邀请俄方专家20人次,接待俄罗斯、独联体、东欧国家的专家80余人次。派出科技人员8人次。双方进行科技合作,引进马铃薯种质资源80份,经过评价筛选,育成新品种龙引薯1号;引进小麦、小黑麦、大麦种质资源200余份。先后与俄罗斯(亚麻、小麦方面)、美国(生物质能)、波兰(小麦生物技术)签订农业科技合作协议。

4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科技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但面对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知识经济初见端倪,农业科研单位科技管理工作也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审视生物技术研究所的科技工作,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一是同国内生物技术同行相比,差距还很大,因此要有长远目标,发挥自己的优势,得到同行的认可;二是缺少国家级项目支持,要积极做好储备,争取国家级课题的立项;三是缺乏能在全国占领一席之地的优势研究领域,能得到国家高层次奖励的成果少,发表的高质量论文不多;四是省级重点实验室运转资金不足,制约了实验室的对外开放和运转;五是能直接参与市场竞争的物化成果匮乏;六是尚未建立起完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科技管理创新机制和科技创新体系。

5对科技管理机制创新的几点建议

5.1从观念上创新

实施科技管理机制创新,就要在观念上创新。应该注重管理者的思维创新,包括对科研的策略、地位、管理模式等方面的认识创新。科研单位应立足科技服务经济、科技服务基层,开展科技诚信服务、科技创新服务,改掉过去等靠要的因循守旧思想,出谋划策,为科研单位争取大量的科技项目和资金。

5.2从服务方式上创新

实施科技管理机制创新,就要在服务方式上创新。要注重调动科研人员和科研管理人员两方面的积极性,就科研人员而言要鼓励为企业服务,为地方经济服务,就科研管理人员而言应加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提升服务质量[2]。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活动,为经济发展注入生机和活力。

5.3从管理上创新

实施科技管理机制创新,就要在管理上创新。要创新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法、创新管理模式,要注重过程管理,项目管理和成果管理。组织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攻关,在保证数量的基础上,突出好项目、大项目,大力培植出新技术产业。

5.4健全科研机构,加强科研制度建设

要有效开展科学研究,必须设立专门的科研机构。负责科研课题项目管理、成果管理、经费管理、科研考核、科研档案整理、科研信息公布等。设立学术委员会,审议学术研究方向及中长期研究发展规划;对重大课题经费的合理使用提出建议并进行监督;协调本学科领域与国内相关的重大学术活动;对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人才培养、研究工作的进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等进行评估。科研工作要有专门的领导主管。

第5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质量立市战略,不断提高全社会质量意识,引导和激励全市各行各业提高质量总体水平,进一步增强综合竞争力,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政〔20**〕12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市长质量奖(以下简称“市长质量奖”)是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主要授予在**市登记注册,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管理,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在国内外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

第三条市长质量奖的评审,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在企业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进行。

第四条市长质量奖为年度奖,每年度不超过3个,当年申报企业达不到条件的,奖项可以空缺。

第五条每年年初,由市政府常务会议确定市长质量奖的评选行业。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设立**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主任,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担任副主任,成员由市质量立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市长质量奖的评选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评委会职责:

(一)组织、推动、指导市长质量奖评审活动,研究决定市长质量奖评审过程的重大事项;

(二)修改、完善和审定市长质量奖评审细则和工作规范;

(三)决定年度评审市长质量奖的评审组成员;

(四)决定拟奖企业名单。

第八条评委会办公室职责:

(一)制(修)订市长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和评分标准、评审工作程序、行业评审特殊要求等工作规范;

(二)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确定的年度市长质量奖评选行业,制订市长质量奖评审工作计划,组织开展申报工作,受理市长质量奖申请;

(三)建立评审员专家库。每年度根据申报行业的实际情况,随机从专家库中抽取有关行业专家,组成相关专项评审组。评审组应具有广泛代表性和权威性,包括知名学者、质量专家、企业管理专家、行业人士和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等,各评审组必须由5名(含5名)以上的评审员组成,评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四)对企业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

(五)组织评审组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进行现场考核和评审;

(六)提请评委会审议市长质量奖评审结果,确定获奖企业名单;

(七)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和经验,组织开展广泛的交流学习活动;

(八)对获得市长质量奖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确保企业持续不断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和取得进步、规范荣誉的使用。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九条申报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依法在**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5年以上;

(二)质量管理体系健全,有效运行5年以上,已逐步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管理,主要技术、经济和质量指标在国际或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

(三)连续5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产品连续5年经市级以上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四)自主创新能力强,实施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企业文化突出,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效果明显,大力开展资源节约型、质量效益型、科技发展型企业建设;

(五)品牌优势突出,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高新技术和服务行业知名品牌等企业可优先列入评审范围;

(六)获得市有关主管部门推荐。

第十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报市长质量奖:

(一)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

(二)国家规定应取得相关证照而未取得;

(三)近3年内有质量、安全、环保等责任事故(按行业规定);

(四)近5年内国家、省、**市监督抽查产品不合格,或存在严重服务质量问题;

(五)近3年内参加市长质量奖评审活动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

(六)近3年内有其它违反法律法规不良记录的。

第四章评审标准

第十一条市长质量奖的评审标准主要依据国家标准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评审标准内容包括领导、战略、顾客与市场、资源、过程管理、测量分析与改进、经营结果等部分,各部分的每个条款都有明确的要求和相应的分值,按标准量化评分。市长质量奖逐步引入顾客满意度指数(CSI)测评,并将测评结果作为评审依据之一。

第十二条为保证市长质量奖评审标准的有效实施和在不同行业评审工作中的一致性,在同一标准要求下,可按行业类别分别制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将根据本行业的特点,重点在经营规模、质量管理、科技进步、市场占有率、诚信记录和社会贡献等方面拟定推荐标准,以保证市长质量奖的代表性和权威性。

第十三条市长质量奖的评审主要包括申报企业资格审核、材料评审、现场评审、顾客满意度测评和专家评委会审议,材料评审和现场评审均须依据评审标准逐条评分后进行综合评价。

第五章评审程序

第十四条每年度市长质量奖评审前,由评委会办公室在市级主要媒体、网站上本年度市长质量奖的评审公告。

第十五条符合申报规定的企业,应根据本年度市长质量奖的申报条件,向评委会办公室索取申报表,按要求整理申报材料,并经所在乡(镇、区)签署意见后,在规定时限内提交。

第十六条评委会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分别由市安监、环保等部门出具审查意见后提交相关专家评审组。各专项评审组根据材料评审、现场评审等情况,综合排序,提出市长质量奖获奖企业候选名单,提交评委会全体会议审议并研究确定拟奖企业名单。

第十七条评委会办公室在市级主要媒体和网络上对拟奖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示期为15天,对公示期间反馈的意见,由评委会办公室调查核实,形成调查报告,提交评委会审查。

第十八条经公示没有异议的拟奖企业名单,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核签署意见后,由市政府发文公告,向获奖企业颁发市长质量奖奖牌(奖杯)、荣誉证书。

第六章奖励及经费

第十九条市政府对本年度获得市长质量奖荣誉称号的企业给予**万元奖励。

第二十条市长质量奖的奖金和评审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第二十一条当年获得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同时获得中国名牌、驰名商标、标准化实施战略和农产品博览会奖励其中之一或多项的,执行最高奖励。

第七章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二条市长质量奖有效期为4年,期满可重新申请。

第二十三条获得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在证书有效期内可将“**市市长质量奖”字样在其广告、包装、使用说明书、铭牌上使用,但必须标注有效期。

第二十四条建立获奖企业定期巡访及动态管理制度。有关部门应及时了解获奖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质量管理等情况,督促其保持荣誉,不断提升改进。

第二十五条市长质量奖奖金主要用于获奖企业的质量持续改进、质量攻关和人员培训、质量检验机构和实验室建设的投入及对质量持续改进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等,不得挪作它用,评委会办公室对获奖资金的用途予以监督。新晨

第二十六条对弄虚作假、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市长质量奖荣誉的企业,评委会办公室可提请市政府批准决定撤销其市长质量奖称号,收回奖牌(奖杯)、荣誉证书,追缴奖金,并予以曝光。

第二十七条在市长质量奖有效期间,企业出现用户或消费者投诉、重大质量事故、国家或省监督抽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评委会办公室查证,并根据情况报市长质量奖评委会分别给予警告、通报处理,情况严重的由评委会撤销其荣誉称号。被撤销市长质量奖的企业,5年之内不允许申报市长质量奖。

第二十八条承担市长质量奖评审工作的有关机构和人员要依法保守申报企业的商业或技术秘密。

第二十九条评委会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监督,对在评审过程中、、、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取消其评审工作资格,并提请其主管部门或所在工作单位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6篇

2009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科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卫生部《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工作场所有害物质监测采样规范》等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市卫生局及中心的正确领导下,切实履行职责,圆满的完成了全年的职业卫生工作。

一、职业病诊断工作

三、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7月7~9日对东海拉尔电厂储灰场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对储灰场空气中粉尘进行了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总粉尘浓度和呼吸性粉尘浓度的测定,并依据相关标准进行了卫生学评价工作。

四、完成健康危害因素监测系统信息报告工作:按规定时限完成职业病诊断、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职业健康监护等工作网络直报工作,并填写报告卡存档。

五、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续展工作:

根据呼卫办字【2009】256号转发自治区内卫监字〔2009〕703号《关于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续展工作的通知》要求,公共卫生科利用一个月时间对中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续展材料进行编撰汇总。根据申报材料要求准备申请表、申请单位简介、技术人员名单、实验室资料、仪器设备清单、质量控制与管理体系、曾经完成的工作总结等。公共卫生科为保证资质续展材料的质量,逐项准备,逐项审核,并编制完成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表格记录模板在内的职业卫生质量体系文件,使我中心质量管理体系得到细化补充。圆满地完成了此项工作。

六、指导培训基层工作:

今年在全市统一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模式,将工作开展表格记录模板通过网络下发到基层,并变集中培训为分散指导,利用工作督导的时机,对所有基层单位职业卫生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为此项工作的规范化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09年公共卫生科克服了诸多困难,努力拓展职业卫生领域的工作,并且力求科学规范,为各地规范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起示范带头作用。

第7篇

**年工作回顾

**年是“**”开局之年,也是我省推动卫生事业科学发展并取得重大成绩的一年。一年来,在厅党组和厅领导的关怀指导下,全省卫生科教系统围绕和谐社会建设的大局,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卫生科教工作的全局,上下齐心,努力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卫生工作会议及全省卫生科教工作会议精神,取得了较好成绩。

一、确定“**”卫生科教工作方向

**年3月,召开了全省卫生科教工作会议,姚志彬厅长做了重要讲话,黄小玲书记作了《树立科学发展观,依靠科技和教育,推动我省卫生事业全面发展》的工作报告。会议总结了“**”期间我省卫生科教工作,部署了“**”卫生科教工作,制定了《**省“**”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省“**”医学专科建设计划》和《**省“**”继续医学教育规划》。会议确定我省在“**”期间卫生科教工作的方向:坚持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统筹区域发展,增进人民身心健康;加强基础研究,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注重关键技术攻关,提高重大疾病防治水平,实现跨越式发展,提高医学科技竞争力;加强卫生技术人才培养。坚持科教工作与疾病预防控制相结合,坚持科教工作与临床相结合,坚持科教工作与推广适宜技术相结合。

一是以加强专科建设为重点,全面提升医学技术整体水平。通过优化布局,调整结构,多层共建,加大投入,重点建设30个左右重点专科,50个左右特色专科。

二是以加快科技创新为突破口,集中力量组织重大项目攻关。重点加强重点领域研究,包括重点传染性疾病防治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预测和应急能力研究,重大慢性疾病的基础、防治与控制研究,社区卫生服务及健康促进模式研究,农村适宜技术研究,老年性疾病防治的研究,环境、职业危害和伤害防治技术研究,出生缺陷防治研究以及注重现代科技在医疗卫生领域应用。

三是以实施“**”卫生人才规划为动力,加快卫生人才培养。以项目为龙头,以学科为依托,力争培养全国著名专家(医学院士)2-3人,培养各类学科带头人500名,逐步建立学科、年龄结构合理的卫生科技人才队伍;加强公共卫生人才、全科医学人才、农村卫生人才培训,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解决“看病难、看病贵”提供技术保障。

四是以提高整体素质为目的,大力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教育。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开展专科医师培训试点工作以及健全全科医学教育培训网络建设。

二、加强医学科研课题管理,提高卫生科研质量

组织**年度**省医学科研基金的申报、评审及**/**年度课题的后期管理工作。**年共受理课题申报938项,按专业分为15个学科组进行评审,经综合专家评审意见及查新结果,总立项487项(占总申报数51.92%),其中立项资助课题289项(占总申报数30.81%),立项非资助管理课题198项(占总申报数21.11%),资助总额为260万元。立项课题坚持择优扶持的原则,主要资助应用型研究,兼顾地区(单位)与专业分布。

贯彻落实我厅《关于加强**省医学科研基金项目后期管理的通知》(粤卫〔2004〕69号),对科研课题的结题、延期严格把关,督促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加强对所属单位立项课题的管理,对不按要求完成课题的个人或单位实行暂停受理或限额受理的措施,该项工作目前已取得初步的成效。据对已到期结题的**/**年度基金课题结题统计,两年的申报结题率分别为82.09%、86.84%。批准结题率分别为64.37%、70.04%。

三、卫生科研工作取得了新的突破

**年以中山大学眼科中心杨培增教授等完成的《葡萄膜炎发生及慢性化机制、诊断和治疗的研究》、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余学清教授等完成的《肾小球疾病免疫发病机制及治疗干预系列研究》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同年,医学专业获**省科技奖拟奖项目共86项,占总拟奖项目的29.66%,其中一等奖8项,二等奖32项,三等奖46项。中山大学获得各类科研基金近1亿元,其中国家863计划6项。申请“**”国家支撑计划有了新突破,省人民医院以牵头单位获得“**”国家支撑计划资助项目3项,其中2项为重大项目,1项重点项目,共获得院外资助额为1411万元,同时获得**年度**省科技奖拟奖项目一、二、三等奖各一项,这也是省人民医院近15年来首次有可能以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省科技奖一等奖。

四、依法规范生物安全管理

一是认真贯彻实施《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24号令),加强我省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二是加强卫生系统生物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生物安全意识,实行材、统一师资、统一授课内容和要求,对全省进行实验室生物安全知识培训,至**年底,完成了全省21个地级市1369名技术骨干的培训。三是开展申报实验室,积极督促各列入国家计划内的实验室进行申报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BSL3)工作,并做好临时启动省CDC的BSL-3实验室的监督和管理。四是向卫生部推荐生物安全评审专家。根据《卫生部科教司关于推荐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资格评审专家的通知》(卫科教实验室便函〔**〕123号)要求,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申报,共向卫生部推荐专家19人。五是依法做好禽流感死者尸解标本的管理;布置落实了全省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调查工作;加强我省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没有发生生物安全事故。

五、依法规范辅助生殖技术管理

一是认真组织申报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培训基地。为进一步加强辅助生殖技术管理,转发了《卫生部关于印发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及人类库培训基地认可标准及管理规定的通知》、《卫生部关于印发人类辅生殖技术与人类库校验实施细则的通知》,做好省内培训基地的申报。目前我省有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两家机构获批准为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培训基地,**省计划生育专科医院获批准为卫生部人类库培训基地。

二是组织受理医疗机构申报开展辅助生殖技术。**年受理5家单位申报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及其衍生技术,我厅组织专家对5个单位进行初审,出具初审意见后,上报卫生部,卫生部组织对这5个单位的现场评审工作,其中3家机构获准试运行开展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

三是严格把关,开展夫精人工授精技术。**年组织有关专家,严格按照标准,对第三批申报开展夫精人工授精技术的25所医疗机构进行评审,除2个单位因故申请取消评审外,共有9所单位获准正式开展夫精人工授精技术,试运行一年的3所,校验基本合格1所,未通过10所。

六、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

为了贯彻落实张德江书记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训的指示精神,解决农民看病难的问题,组织实施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天大药业(澳大利亚)有限公司资助我省农村卫生人才培训项目,资助总额达800万元。根据资助项目要求制定了《**省部分农村卫生人才培训试点实施方案》。该培训项目简称“6161”工程,培训全省卫生管理干部600名,清远、揭阳、云浮三市卫生院业务骨干1000名,乡村医生6000名,受益人口超过1000万。该项目于**年11月11日全面启动,并顺利举办了农村卫生管理干部培训班,培训清远、揭阳、云浮三市和全省70个经济欠发达县(区)卫生局局长、医院院长(包括人民医院院长、中医院院长和妇幼保健院院长),以及清远、揭阳、云浮三市乡镇卫生院院长等培训及内儿科业务骨干、预防保健业务骨干培训班。通过加强农村卫生管理干部的培训,提高基层卫生管理干部的科学管理水平和决策能力,更好的为广大农村居民服务。

七、开展农村基层在职卫生技术人员教育培训的督导

为加强我省农村基层在职卫生技术人员教育培训的管理,保证教学质量和专项经费的落实,切实提高农村基层在职卫生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根据《关于印发**省农村基层在职卫生技术人员教育培训督导方案的通知》(粤卫办〔2005〕43号)要求,我处委托**省卫生职业教育协会于**年11月份组织专家对承担我省农村基层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学历教育和在职培训的19所中等卫生职业技术学校进行实地督导,重点督查经费落实情况及培训质量。通过督导,及时发现困难和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我省农村基层在职卫技人员培训质量,推动我省卫生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八、开展全科医学教育培训基地评估认定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省全科医学教育理论教学培训基地及社区培训基地标准(试行)的通知》(粤卫办〔2005〕58号)要求,我厅于**年5月下旬组织专家分3组分别对我省21个市申报的29个全科医学教育理论教学培训基地、80个临床实践基地和109个社区培训基地进行了系统的评估。通过评估,全省认定全科医学教育理论教学培训基地25个、临床实践基地76及社区培训基地88个,初步建立了**省全科医学教育培训基地网络。到目前为止,培训全省全科医学教育培训师资626人。

九、开展专科医师培训试点基地评审工作

为推动我省专科医师培训制度建设,转发了《卫生部办公厅开展专科医师培训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1**号),并向卫生部申请作为全国专科医师培训试点省。根据卫生部《通知》精神,认真组织我省符合条件的医院申报卫生部专科医师培训基地,共申报447个专科医师培训基地,其中普通专科医师培训基地231个,亚专科医师培训基地216个。向卫生部推荐专科医师培训基地评审专家436名。**年11月,卫生部组织全国90多名专家,对省人民医院等9所医院153个专科、亚专科医师培训基地进行了评审。通过卫生部评审成为专科医师培训基地的普通专科71个,亚专科66个,通过率89.5%,其中省人民医院普通专科15个、亚专科16个,中山大学附属一院普通专科13个、亚专科15个,附属二院普通专科11个,亚专科8个,附属三院普通专科9个,亚专科6个,附属五院普通专科1个亚专科2个,光华口腔医院口腔科和眼科医院眼科,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普通专科11个,亚专科14个,珠江医院普通专科9个、亚专科5个。通过评审,使我们初步掌握了专科医师培训基地评审的程序、方法和重点,锻炼了我省的专家队伍,为我省进一步做好专科医师培训基地建设工作指明了方向。鉴于我省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取得的经验以及在专科医师基地评审中取得的成绩,卫生部批准我省成为全国专科医师培训试点省。

十、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取得实效

根据继续医学教育有关规定,继续做好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制定了《**省“**”继续医学教育规划》,采取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开展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认真做好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审批、立项及后期管理工作。**年获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262项,公布省级项目504项。我省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得到了卫生部的充分肯定,**年我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被卫生部评为“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并在全国会议上作了经验交流。

积极组织编写继续医学教育教材。我处与厅应急办共同组织专家编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技术》9个分册,该系列教材纳入省人事厅全省继续教育教材,作为全省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必修课。

根据卫生部进一步加强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筛查培训工作的要求,举办了全省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筛查师资骨干培训班,共230人参加了培训,进一步规范不明原因肺炎的监测、诊断、报告、采样送检工作,提高我省医疗卫生队伍防治不明原因肺炎的能力和水平。

此外,通过与有关部门协调卫生保健专业学生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问题,经省政府同意,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妥善处理部分中职毕业生参加医护资格考试问题的通知》(粤教职〔**〕70号)。根据此文件精神,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9月会同教育厅和中医药局主持召开了卫生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校长通报会,并下发了会议纪要,解决了近两万名学生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问题。

组织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评估认定,目前全省共有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166个,其中高校直属附属医院27所,非直属附属医院49所,教学医院90所。继续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年全省认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20个,组织5134名住院医师参加全省统考,发放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2415个,合格率为43.8%。

**年卫生科教主要工作

**年,我们将迎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是我省推动科学发展、建设和谐**十分关键的一年,也是推进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十分重要的一年。根据全省卫生工作会议部署,今年我省卫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卫生工作会议重点部署,加强基本卫生保健制度建设,着力抓好农村卫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社区卫生服务,加强医院管理,完善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推动中医药强省建设纵深发展,坚持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确保卫生事业在科学发展道路上取得更大的进展和成效,为促进和谐**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卫生科教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今年全省卫生工作重点,坚持卫生科教工作为卫生事业服务的方向,突出技术创新与体制改革两条主线,围绕知识更新、技术流动、成果转化三个中心环节,构建卫生科技自主创新、科技支撑、成果推广应用和实验室生物安全四个体系。加强全科医学人才培训、农村卫生人才培训、开展专科医师培训试点工作,继续完善和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及远程医学教育的规范管理。

一、开展“**”期间重点专科、特色专科建设的验收工作

为培育**省医学专科优势,提高我省医学科技竞争能力,**年省卫生厅开展了省医学重点专科和特色专科建设工作,经过单位申报和组织专家评审,评选出**省心血管病研究所心内科等18个医学重点专科,**省人民医院血液科等29个特色专科,经过4年的建设,我省医学专科水平明显提高。根据《**省医学重点专科、特色专科建设方案》的要求,今年将对“**”期间**省医学重点专科、特色专科建设情况进行总结验收。省卫生厅将下发有关验收的《通知》,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自查,各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的“重点专科”、“特色专科”进行检查验收,将验收情况作为评选“**”**省重点专科、特色专科的重要依据。

二、加强医学重点专科、特色专科建设,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年全面启动“**”**省医学重点专科、特色专科建设工作,发挥医学专科在重大疾病、疑难病防治的中流砥柱作用,重点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使我省的总体临床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增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后劲。通过优化布局与结构,多层共建,加大投入,重点建设30个重点专科,50个特色专科,在全省形成布局合理、技术水平较高、各具优势(特色)的专科点群,扩大覆盖面,缩短服务半径,使人民群众能就近得到较先进的优质医疗卫生保健服务,同时发挥专科示范作用。

三、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突破口,加强医学重点领域的研究

卫生科技工作的重点在于建立创新的体制和机制,树立创新的意识和精神,优化创新的政策与环境,提升创新的能力和水平。要根据卫生科技发展的规律,紧密围绕我省卫生实际需要,抓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这一关键环节,在明确我国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的基础上,提升创新能力和水平,构建创新体制和长效机制。以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健康和身体素质的重大疾病为工作重点,以影响广泛、缺乏有效防治手段的重大疾病为突破口,重点加强心脑血管疾病防治的研究、常见恶性肿瘤预防、早期诊断及综合治疗的研究、重大出生缺陷和遗传病防治的研究,职业病、地方病的防治研究,老年相关疾病的干预控制研究、重大精神疾病和行为障碍的识别技术与干预措施研究、社区疾病预防与控制研究、农村适宜技术及产品研究与应用,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结核病防治研究等,认真组织科技力量攻关,努力降低重大疾病的发病率、致残率、病死率,降低出生缺陷和孕产妇及新生儿死亡率,提高人均期望寿命,有效提高人民群众健康素质和生活质量,为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提供健康保障。

四、认真组织“卫生行业科研专项”基金的申报工作

为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20)》,支持开展公益性行业科研工作,中央财政设立了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

卫生部从**年开始设立“卫生行业科研专项”基金,重点开展卫生行业应急性、培育性、基础性科研工作。要求体现行业科研的特点与重点,与国家科技计划支持的项目合理区分层次,做好衔接,避免重复交叉。专项只设项目层次,不分解。项目采取招标或择优委托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要求:以需求为基础,以任务为导向,以科技为手段,面向健康共性问题、解决行业实用技术、促进卫生科技发展。国家已立项的支撑项目、863、973、重大专项等项目,不得重复申报。重点加强流行病学研究,公共卫生研究、相关医学类研究,临床诊断治疗应用技术、循证医学、医学伦理学等方面的研究,也可申请培育性的项目为973项目打基础。请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认真组织申报,将申报材料于**年6月20日前报卫生厅,由卫生厅汇总后,统一向卫生部申报。

五、进一步做好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是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和卫生工作者健康的大事,各级卫生科技主管部门必须认真负责。要从强化人员培训、增强安全意识、落实分工责任、建立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做好硬件建设、加强审批和监督管理、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等方面入手,力争在较短时间内建立起我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机制。

(一)加强BSL-3实验室管理:继续抓好我省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敦促我省列入国家发改委规划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申报及监管工作。根据卫生部**年第50号令《人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动生物安全审批管理办法》,做好实验室活动的审批申报管理工作。

(二)做好自查和督查工作:今年全省开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自查工作,同时,为配合卫生部每年两次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根据自查的情况制定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督导方案,对全省生物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做好BSL-2实验室备案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第424号令《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一级、二级实验室,应当向市级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备案。我省将启动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备案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地级市卫生局负责辖区内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备案工作,省卫生厅统一备案格式及数据管理。

六、进一步加强辅助生殖技术管理

目前,我省共有开展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及衍生技术医疗机构11所(其中4所试运行),开展供精人工授精技术医疗机构1所,设置人类库1所,开展夫精人工授精技术医疗机构29所(其中5所试运行)。

为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及人类库的管理,一是制定规划,根据卫生部的要求,**年制订**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库规划,严格申报、审批管理。二是规范夫精人工授精技术的申请、校验、变更、注销等管理,从**年8月起,凡开展夫精人工授精技术的申请、校验、变更、注销的医疗机构,按照行政许可要求,进入**省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由**省卫生监督所受理大厅统一受理、发证。三是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和体系。**年起试行启用夫精人工授精年度报表软件,辅助生殖技术及库均实行年报制,使该项工作的管理步入科学化、程序化、动态化、规范化的管理渠道。

七、开展面向农村和城市社区适宜技术的推广工作

加强面向农村和城市社区适宜卫生技术推广,是发展农村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完善我省面向农村和城市社区适宜技术推广体系与模式,加强适宜技术推广工作,探索面向农村和社区卫生适宜技术推广的新途径和新模式,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人员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对促进卫生服务协调发展,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提供技术支撑,方便群众就医,增进群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年起,卫生部将在北京、河北、辽宁、**、广西、宁夏等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适宜卫生技术进社区工程”试点活动,我省将在广州市、深圳市六个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中选择2个示范区作为全国的试点单位,重点加强高血压防治技术、规范用药技术、冠心病防治技术、血栓防治技术、心脑血管病社区管理技术、以及心脑血管病引起的焦虑、抑郁症干预技术的推广,请广州、深圳市各选择1个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开展试点工作。

同时,省卫生厅将从卫生部“十年百项”计划项目及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中选取优秀的适合基层推广的项目在全省推广。各地区、各单位要加大对技术引进、推广和应用工作的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采取有效方式,鼓励和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支持和参与适宜技术推广工作,加强卫生科学普及工作,把防病治病的科技知识送入千家万户。

八、继续加强农村在职卫生技术人才培训

继续组织实施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和天大药业(澳大利亚)有限公司资助我省的农村卫生人才培训合作项目,完成清远、揭阳、云浮三个试点市的农村卫生技术人才培训任务,并在项目完成后组织督导组进行评估,保证该项目做好做实,取得良好效益。同时,积极争取省财政支持,培训全省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管理干部以及粤东、粤西、粤北经济欠发达地区乡镇卫生院业务骨干和乡村医生。通过加强公共卫生管理干部和农村在职卫生技术人才的培训,提高公共卫生管理水平,提高乡镇卫生院业务骨干和乡村医生的基本急诊急救、传染病防治、健康促进、保健康复等技术水平,努力改善农村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和医疗救治条件,以解决农村居民看病难的问题。

九、加强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

为加强我省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的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教委(现教育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1992年下发《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和卫生部科技教育司、国家教委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评审工作的通知》(卫科教高发[1996]第116号)精神,1996年成立“**省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领导小组”,组织普通高等医学院校教学医院评审委员会,开展临床教学基地的评审工作,为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和毕业实习创造了良好条件。为规范我省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保证高等医学教育质量,20**年省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领导小组制定并印发《**省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办法(试行)》规范附属医院设置、教学医院设置和毕业生毕业实习的管理,进一步规范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的申报、评审和管理工作。

经过10多年的建设,全省拥有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27所、非直属附属医院49所、教学医院90所,基本满足我省高等医学院校,特别是高校扩招后的临床教学和毕业实习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拟与省教育厅、中医药局联合召开**省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工作会议。总结10多年来我省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工作经验,规范临床教学基地工作管理工作,修订临床教学基地的评审标准和管理办法,组织制订预防医学教学基地标准,加强教学基地建设,提高教学基地带教老师的教学能力和带教水平,提高临床教学质量。

十、进一步加强我省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落实国家和省的《继续医学教育**规划》,重点建设2~4个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5~6个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基地;在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卫生监督、预防保健等领域遴选一批有学科优势、内容好、质量高的项目,重点扶持。定期对各地、各单位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进行评估。编写出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业必修科目系列教材,重点抓好卫生系统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全员培训。研究和探讨面向农村基层开展继续医学教育的新内容、新途径、新方法,有计划地组织一批实用性强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或专题讲座到农村基层举办。

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工作,今年组织对各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督导。做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评估认定,组织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必修课统考,提高住院医师培训质量。加强卫生科教管理人员培养,提高卫生科教队伍管理水平。

十一、大力加强全科医学教育培训工作

根据卫生部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才培养的意见,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才岗位培训,加大社区卫生人才岗位培训力度,鼓励经济欠发达地区积极开展全科医师、社区护士、社区管理人员的岗位培训,鼓励珠江三角洲地市积极探索规范化培训模式。继续健全全省全科医学教育培训网络,积极探索社区卫生人才培训新方法、新途径。举办全科医学教育师资培训班,提高全科医学教育师资水平,提高教学质量。

十二、开展专科医师培训基地试点的工作

第8篇

实践教学时间不足高等教育,尤其是本科及以上教育,教学课程时间相对固定,如果教学模式确定后,各个实践环节分到的时间相对有限,势必造成由于实践时间的缺乏,导致学生理论与实践很难较好的结合。由于受到教学时间、实践与理论教学时间比例分配等多种因素的限制,使得学生的实践时间相对较少。单纯的学习理论,学生并不理解学习的用途,学习目的不明确,导致学生单纯是为了学习而学习,或者为了应付考试而学习。因此出现了考试前突击,实际的知识掌握不扎实,甚至厌学等问题。

实践流于形式和课程提出的专业能力结合度差实践教学主要集中在课内实践改革,大部分课程只是按照教学培养计划规定的课时,安排几个课时的实践教学,往往流于形式,实用性不强,在设计课程实践的过程中,没有体现专业应用能力。目前的课内实践主要由各门课程老师做主,设计实验项目。由于各个教师自己设计实施实践项目,因此会出现两种现象:一种是实践项目重复。各门课教师各自为政,仅仅考虑自己的课程,却没有从专业发展和专业需求的角度上去全局统筹、整体规划,导致的结果就是1+1<2,即没有体现整体大于部分的叠加,而是整体小于部分的叠加。另一种是实践教学水平较低。实践项目的设置过于草率,由于实践课程远远高于理论课的上课难度,大部分教师依然应用理论教学方式方法进行实践教学,导致教学效果较差;有个别教师甚至根本就不知道什么是实践教学,理解实践课程就是在实验室上课,对实践教学的环节设计过于简单,有的根本就没有设计,把大家拉到实验室上课就可以了,所以大部分的项目是演示性的。

课程实践的内容形式相对固定缺乏多样性实践教学大部分还处于案例教学和简单的电脑软件操作,企业的简单认识和比较固定的论文写作。案例教学作为实践课程实践性不突出;电脑软件的简单操作,只熟悉流程,对于本科生教学严重不足;企业的简单认识,只是走马观花效果不明显;论文写作,大部分学生没有实际的问题分析,只是把别人的论文叠加了一下。对于教学资源丰富的学校,学生大部分实验是依靠软件进行,实验的项目也只是根据个别软件的功能进行基本的输入操作,这种实践教学由于受到软件的限制,并不能真正的和专业能力结合。

物流管理专业缺乏成熟的实践指导教材物流管理专业在国内起步较晚,理论课程体系尚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实践教学指导教材少之又少。目前大部分物流管理专业相关实践教学指导教材大都是软件操作说明书,都是个别软件公司为了推销自己的产品找人编写出来的,核心内容都是软件的具体操作方法,没有从专业能力及职业能力角度出发。

实验室开放程度不高由于物流专业实践性强,物流专业实验室投入经费普遍较大,一般建设投入都在百万以上。但实验室的日常开放程度不高,设备经费投入对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及对教师应用科研能力的提高效果不明显。实验室设施和设备的综合应用效率不高,教师和学生对使用实验设备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由于技术发展比较快,实验设备时效性越来越强,随时间贬值越来越快,造成很大程度上的浪费。

实践教学师资不足实践教师不足一直是围绕实践教学一个很大的问题,虽然国内各大院校做了多方努力,但是学生增长的速度远远高于教师增长的速度,不要说实验教师,连理论教师增长都无法满足目前的教学,学校进了很多的博士、甚至是海外博士,但是对于实践教学的帮助并不是很大。具体分析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第一、是实验教师数量严重不足。实验课程不同于理论课时,可以200个人同时上课,实践课程讲究小班教学,一个实验教师最多可以带20个学生。第二、实验教师待遇较低,职称的晋升也只能到高级实验师,大部分的教师不愿意做专职的实验教师。第三、目前的实验教师队伍参差不齐,刻苦开发实验项目的人寥寥无几,实验师对自己的定义就是教辅管理人员,基本不参与项目开发。

创新实践教学环节提升专业能力的基本思路及措施

(一)创新实践教学环节提升专业能力的基本思路

实践教学环节上的问题还很多,我们仅仅针对以上教学实践环节出现的主要问题,提出打通课内与课外实践,多样性组织及多元化教学实践方法,对目前的实践教学可以有明显的改善效果,具体可以改善以下方面的问题:一是可以给低年级的学生一些学习及工作任务,使他们从高压管理的高中到松散自我管理的大学实现一个很好的过度,学会自主学习、自我管理;二是对于高年级的学生可以对已经学过的知识做更为专业的延伸,做深度挖掘,站在专业前沿上;三是通过专业思想教育所有的学生增加了对本专业的喜爱,明确了专业方向及目标,增强对专业乃至职业的信心;四是解决了目前实践教学方向与任务确定,把实践教学做到实处,真正的实现与社会接轨,提高学生就业竞争力;通过学生梯队的培养,高年级带低年级,可以解决或缓解目前实践教学师资不足的问题。

(二)创新实践教学环节提升专业能力的措施

1.实行“内外一体的开放式”实践教学模式(1)组织行业企业代表提炼实践任务借鉴国外先进实践教学经验,密切联系地方企业,服务地方经济。组织当地企业,特别是当地企业界有影响力的实干家,提出专业学生能力需求,并形成课程实践指导目标及任务大纲。(2)以典型课程为试点,开展新型实践教学以电子商务及物流信息系统两门课程为试点,打通课内及课外实践,扩大课外实践时间,以增加课程中前沿性、先进性、系统性、综合性、创新性大型实验为目标。根据目前现实社会要求及企业专家意见,制定项目计划。并通过抽样调查法,在部分学生中组织实施,了解学生是否理解教学项目的任务及目的、学习任务量是否充足等意见。通过上述方法,提出切实可行的课程实践教学任务书。(3)组织企业专业精英和教师的双层实践指导团队针对企业人员对上课技巧、课堂环节设计等方面的不足,提出双层指导团队方案。教师指导团队也由相关方向与专业人组成,杜绝以前一人天下的现象。形成合力,并在课程教学能力要求基础上,指导学生按照设计的计划成功的、高质量的完成。

2.创新实践教学过程,实验教学和科研相结合,以研促教创新实验教学环节,把教师研究的最新科研成果引入实践教学,达到以科研促教学,不断的扩大课外实践的目的,并形成与其他院校相比具有与众不同特色的实验教学内容。(1)实践教学与科研相结合,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学生在参与教师科研活动中,自感知识匮乏,通过教师的指导,学生会自主学习相关知识,扩大视野。在此过程中,学生还学习到了如何利用工具,学会了很多如VB、C++编程软件、Matlab、SPSS计算软件等,增加了学生实际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2)实践教学引入科研活动中,扩大课外实践,提高学生成果积累课内实践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以及假期的社会实践教学体系目前已经基本形成,如何拓展课外实践是实践教学的另一个抓手,与课内实践教学地位同等重要。课外实践活动充实了学生的课外业余时间,能形成良好的学习风气。(3)实践教学融入科研活动中,奠定了学科竞赛基础通过实际的学习研究、动手能力培养、团队配合等多项训练,同学已经构成了一个关系紧密的具有较强实践能力的团队,可以在学科竞赛中取得优异的成绩。(4)实践教学成果升华,形成高质量、有现实指导意义的毕业论文从大二到大四的几年时间内,通过学生科研参与—独立申报课题—公开(提炼毕业论文前期研究基础)—形成毕业论文。#p#分页标题#e#

3.构建高水平的创新实践环节的组织体系创新实践能力的培养是应用型本科学校的重要的任务,是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常规的科研创新能力培养环节是培养学生创新实践能力的重要载体。但是,还不能满足应用型本科创新实践型人才培养的要求。因此,构建新型的基于创新实践能力培养的实践组织体系具有重要意义。我们专业计划实施:“科研助手计划”、“毕业论文(设计)与科技竞赛联动计划”、“科技创新训练计划”等3个旨在提高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的培养计划。构建两个创新组织,一个教师科研创新团队,一个学生实践创新团队。教师科研创新团体具体实施办法:一种是教师科研创新团队以科研项目为单位制定2年或以上培养计划,每个项目6-8人参加,实行资料检索—科学分析方法学习—子项目撰写—独立申请学生课题——结题—毕业论文前期提炼—毕业论文一系列培养计划;另一种是以各类学科竞赛为目标,一般组织3-5人为一个团队,一般是项目成果转化,或半年至一年期训练,教师配备有学生自主选择。学生实践创新团队具体实施办法:根据项目的不同,学生可跨专业、年级自愿成组。鼓励学生导师制,即高年级的学生可以指导低年级的学生,形成学生自己的培养梯队。这方面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不仅高年级的学生巩固了自己的知识体系,严谨了科学态度,而且学生导师指导更容易从学生可以接受的角度出发,在艰涩难懂科学研究中,效果表现显著。

创新实践教学环节取得的成绩

第9篇

天津市朱唐庄中学高一(4)班是组建不到一年的班级,为了让每个人都能更快的融入这个集体,创建一个良好的班级环境,我和同学们共同提出“团结自律,诚实做人,超越自我,永不言败”的目标,共同打造一个“淡丽文竹”班。淡丽文竹,表示的是文竹颜色是淡丽的,象征班级的和谐氛围;文竹是文雅之竹意思,经历了一代代文人的熏陶,她富有十足的书卷味道,正如班级里充满了书香气息;文竹为了开花,默默汲取阳光、水,两至三年,恒心让她愈发美丽。我们也会如此,默默努力三年,相信会开出最美的花。班级口号:和谐共处、文明务实、奋发图强、勇攀高峰。

在这一年中,同学们以个人、小组、班级等形式积极参加社会、学校、班级组织的践行雷锋精神的活动,体会服务于社会、校园、班级、他人的快乐,帮助他人奉献社会,我们给自己的行动起了个代号叫“天使之翼爱心社团” 意在服务于校园,服务于社会,在学生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干一些有意义的事,从小事做起,从身边做起,全心全意奉献自己的爱心,对学校投入自己的热情,爱自己的校园,爱自己的班级,爱自己的老师,爱自己的父母。用心对待生活,不虚度此生,珍惜一切!

一、以雷锋精神为指引,培养学生爱国情操

学校组织学生团员到革命烈士陵园“缅怀革命先烈,培养爱国情操”,同学们向革命先烈们献花圈、鞠躬、重温入团誓词、了解先烈们的事迹。以此对学生团员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培养爱国主义情操,继承、弘扬中华革命传统美德,鼓舞青年一代为祖国的繁荣发展而不懈的努力和奋斗!(申报材料 )在平时我利用班会课给同学们放录像看视频,学习英雄们为保护国家不顾个人生命的鲜活例子,看感动中国,听邹越老师的演讲,受益匪浅,学生利用班内的板报阵地进行宣传,前不久学校组织为新疆人民捐衣服,同学们热情高涨把家里的衣服拿来一批又一批,奉献了自己的爱心,只有学生从思想上认识到要为社会尽自己的一份义务,才能真正付诸于实际行动。

二、保护校园环境,成立天使之翼爱心社团

校园,是我们学习工作的重要场所。校园环境卫生的好坏直接影响到老师和我们每一个同学的学习和生活,每当跨入校园大门,步入教室时,我们就好像走进自己的另一个家。我们在这里学习、生活、成长,每位同学都是这个家的一分子。我们的校园美丽温馨,我们有窗明几净的教室,高级的教学设施。校园环境是一个学校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也是学校学生整体素质的一个反映。

着眼于身边,当地上有垃圾时,我们将它捡起,而不是忽略它的存在;我们弯下腰,文明地将垃圾扔进垃圾桶中。为此我班学生分为了六个活动小组,利用课余时间给校园拣纸、擦楼梯,给实验室、机房做卫生等力在劳动中活动培养学生服务意识。

目前已组织活动多次包括:

1. 为村里孤寡老人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劳动,减轻老人的负担

2. 服务于校园为化学实验室打扫卫生,给同学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

3. 主动在校园进行捡拾垃圾的小事,在班级内成立爱心植物园地专人负责园艺护理,培养学生爱心,为此多名同学收到了学校的表扬,虽然都是很小的事,仍然能培养学生爱校园、爱班级的热情,同学们在活动中体现自己的价值,奉献自己的爱心,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第10篇

第一条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化妆品卫生监督工作的领导。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化妆品卫生监督职责,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健全化妆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增强监督检验技术能力,提高化妆品卫生监督人员素质,保证《条例》的贯彻实施。

第二章审查批准《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第三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审核批准程序是:

(一)化妆品生产企业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领取并填写《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申请表》(附件1)一式3份,经省级企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向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报卫生部备案。

(二)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合格的企业,发给《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接到申请表次日起3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函复,对未批准的,应当说明不批准的理由。

(三)《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采用统一编号,有效期四年。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应依据原申报材料每2年对企业复核1次。

第四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应当按本《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重新申请。申请获批准的,换发新证,可继续使用原《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

第五条已获《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增加生产新类别的化妆品,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六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营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分别在所在地申请办理《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化妆品生产企业迁移厂址、另设分厂或者在厂区外另设车间,应按规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应注明分厂(车间)。

第七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不得涂改、转让,严禁伪造、倒卖。化妆品生产企业变更企业名称,必须到发证机关申请更换新证。遗失《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应及时向发证机关报失,并申请补领新证。自行歇业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及时到发证机关注销《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第八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依据《条例》第六条规定颁发。其中不具备《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条件的,在规定的期限内可以委托有条件的非化妆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代检。具体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规定。

第九条新建、改建、扩建化妆品生产场地的选址、建筑设计应符合化妆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对其选址、建筑设计进行审查,并参加竣工验收。

第十条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人员(包括临时工)必须依照《条例》规定实施健康检查:

(一)化妆品生产企业负责本单位人员体检的组织工作。每年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应体检的人员名单,并组织应体检人员到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体检。

(二)健康体检按统一要求、统一标准实施检查。体检机构应认真填写体检表,于体检结束后15日内报出体检结果。

(三)卫生行政部门应认真审查受检人员的健康状况,符合要求者发给“健康证”;不符合要求者,通知受检单位将其调离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岗位。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接到体检结果次日起15日内发出“健康证”或调离通知。

(四)对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患者的管理,按国家《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执行;患有手癣、指甲癣、手部湿疹、发生于手部的银屑病或者鳞屑、渗出性皮肤病者,必须在治疗后经原体检单位检查证明痊愈,方可恢复原工作。健康检查的管理办法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化妆品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监督

第十一条特殊用途化妆品投放市场前必须进行产品卫生安全性评价。产品卫生安全性评价单位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实施认证。

第十二条特殊用途化妆品的人体试用或斑贴试验,应当在产品通过初审后,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单位进行。上款所指单位接受企业委托进行人体试用或斑贴试验结束后1个月内写出总结报告报卫生部,并抄送委托企业。

第十三条特殊用途化妆品审查批准程序是:

(一)生产企业到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领取并填写《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审查申请表》(附件2)一式3份,经企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提供下列资料和样品:

1.产品名称;

2.产品成份、限用物质含量;

3.制备工艺简述和简图;

4.育发、健美、产品主要成份使用依据及文献资料;

5.产品卫生安全性评价资料;

6.产品样品(5至10个小包装)及其检验报告书;

7.产品使用说明书(或其草案)、标签及包装设计、包装材料。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初审。经初审同意的产品,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接到全部申报材料次日起3个月以内完成初审,并作出是否上报卫生部进行复审的函复。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在收到初审材料和人体试用或斑贴试验报告后,应于6个月以内组织化妆品安全性评审组复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于复审后2个月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批准的产品,发给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和特殊用途化妆品证书;对未批准的产品,给予函复。

第十四条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为该产品的生产凭证;特殊用途化妆品证书为研制凭证,可用于该产品的技术转让。

第十五条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每四年重新审查1次。期满前4至6个月由企业执原批件和下列资料重新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并填写申请表(附件3)一式3份。

1.产品成份是否有改变的说明;

2.生产工艺是否有改变的说明;

3.产品投放市场销售后使用者不良反应调查总结报告;

4.如产品使用说明书、标签、包装、包装材料有改变的,提供改变后式样。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获批准的产品,可以继续使用原批准文号。超过期限未申请者,原批准文号作废。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接到全部申报材料次日起1个月以内提出意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接到全部申报材料次日起3个月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第十六条接受已获批准的特殊用途化妆品的技术转让的企业应另行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申请时提供该产品特殊用途化妆品证书和产品样品(5至10个小包装)及其检验报告书。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批准文号。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接到全部申报材料次日起1个月以内提出意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接到全部申报材料次日起3个月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第十七条企业在其联营厂生产已获批准的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报联营厂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产品批准文号不变。

第十八条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不得涂改、转让,严禁伪造、倒卖。

第十九条企业生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提供下列资料和样品,并于产品投放市场后2个月以内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1.产品名称、类别;

2.产品成份、限用物质含量;

3.产品卫生质量检验报告;

4.产品样品(5个小包装);

5.产品使用说明书(或其草案)、标签及包装(或其设计)、包装材料。本《实施细则》前已投放市场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于本《实施细则》后3个月以内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按《条例》第十二条的要求,卫生质量在3年内可能发生变化的化妆品,应当注明有效使用期限(或使用期限)。

第二十一条《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化妆品标签、说明书、小包装上应当注明的内容,必须有中文记载。其中,标签上所注“厂名”也可以为产品质量责任者名称。跨省联营企业生产的产品,标签上应注明生产企业所在地《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

第四章审查批准进口化妆品

第二十二条进口化妆品卫生审查批准程序是:

(一)我国首次进口的化妆品,国外厂商或其商必须在进口地地、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领取并填写《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申请表》(附件4)一式3份,直接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申请时,提供下列资料和样品:

1.产品名称、种类;

2.产品成份、限用物质含量;

3.产品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并附中文译本(各3份);

4.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批准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复印件3份);

5.产品在其他国家(地区)注册和批准销售的证明文件(复印件3份);

6.产品在生产国(地区)和其他国家(地区)通过生产、注册、销售批准审查的评价报告,并附中文译本(各5份);

7.产品卫生安全性评价资料或产品卫生质量检验报告(5份);

8.产品标签、使用说明书,并附中文译本(各3份);

9.完整包装的产品样品(3个小包装)。

(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在收到全部申报资料后,组织化妆品安全性评审组对申报产品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产品,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发给“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和批准文号。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全部申报材料后,应于六个月以内组织化妆品安全性评审组评审,并在评审后2个月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审批情况同时通知进口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

第二十三条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条(一)项中“产品卫生安全性评价或产品卫生质量检验”必须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证的单位进行。免除卫生安全性评价或卫生质量检验的产品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核定。

第二十四条“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有效期四年。期满前4至6个月可以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换发,申请时可不附资料。超过有效期未申请者,按无批件处理。

第二十五条“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和批准文号不得涂改、转让,严禁伪造、倒卖。

第二十六条“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只对该批件载明的品种和生产国家、厂商有效。国外厂商或其商凭“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进口手续。

第二十七条已获批准进口的化妆品在口岸由国家商品检验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检验法》的规定进行检验。

第五章经常性卫生监督

第二十八条地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已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组织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定期检查每年第一、第三季度各1次;审查发放《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当年和复核年度各减少1次。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报卫生部备案。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结果逐级上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化妆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并抄送企业主管部门。

第二十九条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主要内容是:

(一)监督检查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

(二)监督检查是否使用了禁用物质和超量使用了限用物质生产化妆品;

(三)每批产品出厂前的卫生质量检验记录;

(四)产品卫生质量;

(五)产品标签、小包装、说明书是否符合《条例》第十二条规定;

(六)生产环境的卫生情况;

(七)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中患有《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疾病者调离情况;

第三十条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第四项产品卫生质量检查办法是:

(一)检查数量(定期检查量加不定期检查量):全年生产产品种类数为1至9种的,抽查百分之百;全年生产产品种类数为10至100种的,抽查1/2,但年抽查产品数不应少于10种;全年生产产品种类数超过一百种的,抽查1/3,但年抽查产品数不应少于50种。

(二)检点:

重点检查未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产品、企业新投放市场的产品、卫生质量不稳定的产品、可能引起人体不良反应的产品、以及有消费者投诉的产品等。

(三)检查项目:

1.对未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产品,审查产品成份、产品卫生质量检验报告,同时进行微生物、卫生化学方面的产品卫生质量监督检验。如企业不能提品卫生质量检验报告,或提供的产品卫生质量检验报告不能证明产品使用安全的,由化妆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进行强制鉴定。

2.其它产品进行微生物、卫生化学方面的产品卫生质量监督检验。必要时,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对批准产品进行卫生安全性鉴定。

(四)抽查的产品按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及其标准方法检验。

(五)企业对卫生监督检验机构作出的产品卫生质量评价有异议的,由上一级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复核。

第三十一条经营化妆品的卫生监督要求是:

(一)化妆品经营者(含批发、零售)必须遵守《条例》第十三条规定。

(二)生产企业向经营单位推销化妆品,应出示《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经营单位应检查其产品标签上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和厂名是否与所持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相符。

(三)化妆品经营者在进货时应检查所进化妆品是否具有下列标记或证件。不具备下述标记或证件的化妆品不得进货并销售。

1.国产化妆品标签或小包装上应有《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并具有企业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特殊用途化妆品还应具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批准文号。

2.进口化妆品应具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文件(复印件)。

(四)出售散装化妆品应注意清洁卫生,防止污染。

第三十二条对化妆品经营者实行不定期检查,重点检查经营单位执行《条例》和本《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况。每年对辖区内化妆品批发部门巡回监督每户至少1次;每2年对辖区内化妆品零售者巡回监督每户至少1次。检查结果定期逐级上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化妆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并抄送经营单位主管部门。对化妆品批发部门及零售者的巡回监督一般不采样检测。当经营者销售的化妆品引起人体不良反应或其他特殊原因,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组织对经营者销售的化妆品的卫生质量进行采样检测。县级、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采样检测的,应将计划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执行。对化妆品经营者不定期检查的具体分级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报卫生部备案。

第三十三条进行化妆品广告宣传应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并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章化妆品卫生监督机构与职责

第三十四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化妆品卫生监督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全国化妆品卫生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检查、指导全国化妆品卫生监督工作,组织经验交流;

(二)组织研究、制定化妆品卫生标准;

(三)审查化妆品新原料、特殊用途化妆品、进口化妆品的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批准化妆品新原料的使用、特殊用途化妆品的生产、化妆品的首次进口;

(四)组织对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为的化妆品卫生重大案件的调查处理;

(五)依照《条例》和本《实施细则》决定行政处罚。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的化妆品卫生监督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辖区内化妆品卫生监督工作,负责检查、指导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化妆品卫生监督工作,组织经验交流;

(二)对辖区内化妆品生产企业实施预防性卫生监督和发放《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三)初审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卫生质量,负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备案;

(四)组织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认为的辖区内化妆品卫生较大案件的调查处理。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主管辖区内的化妆品卫生监督工作。

第三十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县级以上具备检验条件的卫生防疫机构为化妆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承担化妆品卫生监督检验任务。

第三十六条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有责任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化妆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承担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上级化妆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有责任对下级化妆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进行技术、业务指导。化妆品卫生监督检验实验室须获得资格认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三十七条化妆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的实验室不具备检验能力和条件,未获取资格认证的,其检验任务由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获认证的实验室承担。

第三十八条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化妆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应有专人保管生产企业提供的生产技术资料。

第三十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妆品卫生监督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化妆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中聘任,经考核合格发给“中国卫生监督”证件及证章。国家化妆品卫生监督员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聘任并发给证件及证章。

第四十条化妆品卫生监督员条件是:

(一)政治思想好,遵纪守法,工作认真,秉公办事。

(二)具有中专以上专业学历或具有医士以上技术职称,掌握化妆品卫生监督的有关法规和化妆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卫生知识,有独立工作能力。

(三)未患《条例》第七条规定疾病者。

第四十一条化妆品卫生监督员守则为:

(一)学习、掌握《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有关法规,掌握《化妆品卫生标准》及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卫生知识,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二)依法办事,忠于职守,礼貌待人,不得、、弄虚作假、出具伪证、索贿受贿;

(三)执行任务时应着装整齐,佩戴“中国卫生监督”证章,出示监督证件。按照有关规定抽取样品和索取有关资料,并开具清单,认真如实填写记录;

(四)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五)对化妆品生产企业提供的保密的技术资料,应当承担保密责任。

(六)不准在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兼职或任顾问,不准与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发生有碍公务的经济关系。

第四十二条化妆品卫生监督员受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行使下列职责:

(一)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化妆品生产企业的选址和设计卫生审查及竣工验收;

(二)对化妆品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进行卫生监督检查,索取有关资料,调查处理化妆品引起的危害健康事故;

(三)对违反《条例》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第四十三条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实行“化妆品卫生监督、监测年报表”制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须定期逐级上报“化妆品卫生监督、监测年报表”。各级医疗机构发现化妆品不良反应病例,应及时向当地区、县化妆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报告。各级化妆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定期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时抄送上一级化妆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

第七章罚则

第四十四条本《条例》和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处罚可以合并使用。

第四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以警告的处罚,并可同时责令其限期改进:

(一)具有违反《条例》第六条规定之一项的行为者;

(二)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患有《条例》第七条所列疾病之一,未调离者;

(三)具有违反《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之一的行为者;

(四)涂改《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者;

(五)涂改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者;

(六)涂改进口化妆品卫生审查批件或批准文号者;

(七)拒绝卫生监督者。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以停产或停止经营化妆品30天以内的处罚,对经营者并可以处没收违法所得及违法所得2到3倍的罚款的处罚:

(一)经警告处罚,责令限期改进后仍无改进者;

(二)具有违反《条例》第六条规定之两项以上行为者;

(三)具有违反《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之一的行为者;

(四)经营单位转让、伪造、倒卖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者。违反《条例》第六条规定者的停产处罚,可以是不合格部分的停产。

第四十七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以吊销《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处罚:

(一)经停产处罚后,仍无改进,确不具备化妆品生产卫生条件者;

(二)转让、伪造、倒卖《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者。

第四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及违法所得2到3倍的罚款的处罚,并可以撤消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或进口化妆品批准文号:

(一)生产企业转让、伪造、倒卖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者。

(二)转让、伪造、倒卖进口化妆品卫生审查批件或批准文号者。

第四十九条没收产品按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一)没收的产品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并经检验合格的,待按《条例》有关规定办理批准手续后,准予销售:

1.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

2.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

3.使用未经批准的化妆品新原料生产的产品;

4.未经批准或检验的进口化妆品。

(二)没收的使用禁用原料生产的产品,由卫生行政部门监督销毁。

(三)没收的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产品,由生产企业进行技术处理后,经检验合格的,企业报所在地或销售地地、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备案后,可投放市场;仍不合格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监督销毁。

第五十条《条例》中规定的“责令企业停产”、“停止经营”、“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价值5000元以上、“罚款”5000元以上的行政处罚,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吊销《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撤销批准文号由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卫生行政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依照《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申请复议和提讼。

第五十二条对违反《条例》造成人体损伤或者发生中毒事故的,受害者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第五十三条化妆品卫生监督员有、、弄虚作假、出具伪证、索贿受贿、泄露企业提供的技术资料等违纪行为的,经查证属实,没收受贿所得财物,由卫生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可以撤销其化妆品卫生监督员资格。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化妆品卫生标准》中未列出的检验项目,参照我国药品、食品或国家有关标准检验方法进行。

第五十五条《条例》第七条中“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是指在化妆品生产中从事配料、制作、半成品贮存、容器洗涤、灌装、小包装工作,以及经常到生产车间的管理、技术、检验人员。

第五十六条《条例》第十条殊用途化妆品的含义是:

育发化妆品有助于毛发生长、减少脱发和断发的化妆品。

染发化妆品具有改变头发颜色作用的化妆品。

烫发化妆品具有改变头发弯曲度,并维持相对稳定的化妆品。

脱毛化妆品具有减少、消除体毛作用的化妆品。

化妆品有助于健美的化妆品。

健美化妆品有助于使体形健美的化妆品。

除臭化妆品用于消除腋臭的化妆品。

祛斑化妆品用于减轻皮肤表皮色素沉着的化妆品。

防晒化妆品具有吸收紫外线作用、减轻因日晒引起皮肤损伤功能的化妆品。

第五十七条《条例》第十一条中“对质量合格的产品应当附有合格标记”中的“合格标记”,系指企业出厂产品检验合格证(章)。

第五十八条《条例》第十五条中“首次进口的化妆品”指尚未获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进口化妆品。

第五十九条本《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拒绝卫生监督”是指以各种借口和手段妨碍或拖延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监督员依法履行化妆品卫生监督职责的行为。

第六十条出口化妆品的卫生监督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11篇

第一个问题:这个并购交易要接受哪些法律审查?监管机关是否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否决?

根据中国现有法律框架,外资企业并购案例一般涉及三个层面的审查,即专门针对外资的市场准入审批,针对维护竞争秩序而不分境内外身份的反垄断审查,以及国家经济安全审查。此外,如果涉及国有企业,还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方面的监管程序必须遵守。由于汇源果汁是通过在开曼群岛设立的壳公司去香港上市的,其中可能有复杂的法律设计,但收购之后实际控制人肯定要变更。根据中国外商投资法规,如果运营汇源果汁境内资产的企业是外商投资企业,其股权变更必须经商务部门审批,而不管《反垄断法》有没有生效。

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为了保护市场竞争,无论内外资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并购都需要依法申报审查。根据目前的资料,这次交易符合条件,应当申报。《反垄断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商务部收到申报材料后,有一个30天的初步审查期,如果认为对竞争没有影响,可以不予进一步审查;反之,则应进入下一阶段,即进一步审查。

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审查应考虑六大因素:其一是并购双方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及对市场的控制力。而关键词“相关市场”目前尚无具体的官方解释,审查者对此或宽或狭的解释有可能直接决定判断结果。据媒体援引市场调研公司的数据,汇源果汁在中国纯果汁市场占有46%的市场份额,中浓度果汁也占到39.8%的市场份额,是毫无争议的行业龙头,可口可乐旗下的果汁子品牌占有25.3%,位居第二。两者若合并,将占市场份额70%以上,这会对其他企业形成很大的竞争压力。而“相关市场的市场集中度”是考虑的第二大因素。第三、四、五个考虑因素分别是“经营者集中对市场进入、技术进步的影响”,“对消费者和其他有关经营者的影响”,及“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果汁饮料与纯净水、碳酸饮料等不同,还涉及上游果农的利益,建议农业部门慎重研究此项交易对上游果农可能产生的影响,并提出公开报告。

除了上述分析的硬条款以外,《反垄断法》还留有行政机关根据具体情况自由裁量的空间。

第二个问题:是否应当否决?

“竞争法的目的是保护竞争,而不是竞争者”这是竞争法的基本共识。单纯从数字层面说,第一加第二,第二的股东又是饮料行业龙头,该交易无论如何都会让人产生“可能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联想,如果遭到否决也不会意外。但是,反垄断问题不仅仅是法律问题,还需要我们从经济、社会等层面有所考虑。

虽然说所有权人对自己的财产拥有处分权,但是汇源之所以有今天,不仅有创始人和股东的功劳,还依托税收、土地、政策优惠,各原料产地的大力扶持,包括汇源果汁这个驰名商标的成长等重要因素。

目前中国股市处于低谷,资产价值的洼地正适合并购。可以肯定的是,可口可乐不会做亏本买卖,即便保留汇源的品牌也不过是子品牌,恐怕逃脱不了被淡化或者消亡的厄运。

因为曾有过外资一家独大后,天府可乐等内资品牌被“斩首”或“雪藏”的先例,国内舆论对汇源果汁命运的担忧,相信应会进入审查者的视野。

第三个问题:监管机关如果不批,有没有顾忌?

有。中国企业刚刚开始国际化和海外并购,就已经遭遇收购优尼科失败、收购IBM笔记本业务遭遇剥离核心实验室等挫折,但鼓励中国企业走出去仍是方向。今后,将会有更多的中国企业有走国际化道路的冲动和能力。比较中国企业海外并购和跨国公司的在华并购,可以发现,我们差不多总是买别人已经资不抵债的企业,人家还担心国家安全不肯卖;而人家则总是买我们的龙头企业,罕有遇阻。

笔者想强调的是,在舆论上,我们应当坚决反对狭隘民族主义;在实践中,应当严格依法维护竞争秩序,反对以国际惯例或者国际接轨为由,出卖国家经济利益。因此,此类并购案在处理上必须具有高超的法律技巧。

第12篇

 

作为区内培养环境科学专业人才的主阵地,西藏大学环境科学专业应担当起为我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输送急需的环境科学专门类人才,为西藏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专业的智力支持的重任。然而,环境科学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能力的高低,关键在于环境科学专业的整体建设水平和能力。因此,加强我校环境科学专业改革与建设工作,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不仅有利于推动我校学科建设和发展整体水平,而且可以有效提高我校为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一、改革之前专业现状

 

从历史来看,与环境学科相关专业方向最接近的专业是地理系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当时招收的专科生,主要是国土规划与管理方向,于1999年和2000年招了两届共63名毕业生;据了解和实际工作中的接触,这些毕业生都成为了西藏基层国土、规划、发展改革等重要部门的骨干力量,甚至有些已经站在重要的领导岗位上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除此之外,之前在西藏还没有其他有关环境科学相关专业的建设和发展历史。我校现有环境科学专业开设于2001年,开始时连续两年招收专科生,很大一部分是部队生源,科班出身的专任教师只有刚毕业的一名本科生。因软件、硬件多方面原因,这些学生在校期间学到的专业知识是有限的,但这两个班毕业的学生如今绝大多数已经成为了西藏基层环保部门的领导或者骨干,为西藏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发挥着重要的作用。2004年面向全国招收首届环境科学专业本科生,并连续5年每年招生一届一个班的规模。到现在已经陆续招收8届(2003年停招一年,2009停招一年)共272人。

 

结合西藏社会经济发展对环境科学类专业人才的需求情况来看,我校培养的环境科学专业学生在社会上需求量大。但是由于我校环境科学专业建设起步晚,存在师资力量严重不足,学生培养的定位不够明确,培养计划中的课程体系建设不够健全,缺乏实践教学基地和实验设施设备条件等问题,严重影响着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也制约着环境科学学科整体发展水平。

 

二、具体改革与建设情况

 

1.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完善课程教学大纲。本科培养方案是完成本科生培养目标,决定学生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及学生整体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因素。因此,改革和优化本科培养方案,完善课程教学大纲是整体专业改革与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从环境科学专业学科自身发展趋势、西藏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对人才培养的需求、培养出来的学生在社会就业市场上的竞争优势以及在实际教学工作中的实践经验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原有环境科学专业本科培养方案在本科培养课程设置、学时分配、专业知识逻辑性、知识重复性等多方面显现出一些问题和不足,为整体教学效果带来一定影响。因此,参照北京大学、南京大学、武汉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南开大学等高校环境科学专业本科培养方案,并结合学校学科发展进程和人才培养的具体目标,组织环境科学专业及相关专业所有任课教师认真研究、讨论和论证,修订了最新版环境科学专业本科培养方案,编写了新增课程的教学大纲,修订和完善了部分课程的教学大纲。

 

2.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师资力量是学科发展的核心内容,也是生力军。西藏大学师资条件差,不少专业紧缺专业教师,严重影响着专业的教学质量和效果。与此同时,与其他高校相比,西藏大学的师资问题很难得以解决,主要原因是相关政策(近亲不能繁殖)、待遇及高原特殊环境气候条件等所致。因此,在现有条件下,我校积极主动争取相应指标或名额,从外地引进人才和内部人员培养相结合,尽快解决师资力量薄弱问题,是环境科学专业在改革方面突出的亮点之一。

 

3.改善条件,促进实践教学。为更好完成环境科学本科专业教学计划中的“认识实习”和“毕业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正式挂牌将拉萨市环境保护局、那曲野外生态观测站、西藏自治区国土厅环境监测总站、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环境监测中心站、西藏自治区地勘局中心实验室、拉萨啤酒厂等作为我校环境科学专业本科实践教学基地。这些基地和实验室的建设将会使环境科学专业学生的动手能力、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专业有关实际问题的能力得到明显改善。

 

4.教材教辅建设。按照相关要求和规定,所有课程教材均使用“面向二十一世纪规划教材”或者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参考学生和任课老师提出的环境科学专业基础课程“无机及分析化学”不能完全适应我校环境科学专业教学实际的意见,邀请“无机及分析化学”专任教师针对学生实际和教学经验,编写了“无机及分析化学”教材。目前,编写工作完成,待出版印刷。另外,考虑到教学实际需求,编写了“环境监测实验”讲义供环境监测实验教学使用。这些工作的开展完善了原有教学中教材教辅的不足和不适。

 

5.新增专业特色课程。考虑到固体废弃物可再生资源利用的学科发展趋势和动向,将原有专业“选修课”中的“固体废弃物处理与处置”更名为“固体废弃物处理与资源化”,并安排到专业“必修课”中;考虑到环保工作不仅受环境法规的约束,更会受到宏、微观环境政策的影响,尤其在西藏这样一个具有独特的生态环境战略地位的区域更为明显,因此,将原有专业课“环境法规”更名为“环境政策与法规”,以更好的满足所学专业知识在实际应用中的需求。

 

6.创新团队建设。组建大团队,完成大项目,是获得大成果的必经之路。考虑到专业优势和西藏地域优势,结合学科专业发展趋势,经过几年的努力和筹备,通过理清思路,专家咨询,并经多次论证和修改完善,组建了“西藏水环境化学”科研创新团队。该团队上报到学校科研创新团队建设项目中,获得了立项,并给予了创新团队建设经费资助,为后续获得更高级别的团队项目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7.学科平台建设。学科建设需要一定平台,这不仅是资金的主要来源,更是展示学科专业建设成果的平台。考虑到平台建设成果的覆盖面,经几年努力建设了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1门,院级精品课程“环境监测”1门,组建了“环境监测实验室”作为校级重点实验室。因起步晚,这些课程平台档次低,但为下一步打造成自治区级乃至国家级平台奠定了基础。

 

8.加强科学研究。学术水平是衡量学科发展水平的重要方面。为改变科研水平长期落伍的局面,不断提高学术水平和专业整体社会影响力,多次邀请专家和相关部门领导来我校指导申请科研项目方面的技能和方法;有经验的教师指导年轻教师撰写课题申报材料;规定了每位专业教师每年至少申报一项科研课题项目的硬任务,按照专业方向邀请校内外相关专家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申报级别给予了不同等级的现金奖励(这与能否立项无关);并将这些工作量与业绩、年终工作量和评优评奖直接挂钩。这些措施有力促进了专业教师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9.加强制度建设。为进一步落实各方面的工作责任和义务,制订了《日常教学管理制度》、《优秀教师评选办法》,制订了相对全面的、适合本部门工作实际的《工作量化考核办法》等制度,要求各院系严格执行这些制度规定,执行情况与评优评奖、推优、职称晋升等涉及教师切身利益的事情直接挂钩。

 

10.创新本科生培养模式。鉴于更好的督促本科生在校期间专业学习,更好锻炼专业方向科研技能和方法以及今后毕业论文方面有针对性准备的需要,规定所有学生进校之前按照学号次序分配给专业教师(分一次后以后每年按此学号与专业教师对接)。

 

11.其他方面。除上述外,还专门指定专业教师指导学生自建的“环保协会”开展丰富多彩的专业相关社团活动,并在“6.5”或“科普日”等特别时节与环保厅、环保局联合开展社会性公益活动,扩大专业影响力和社会服务能力。针对大学生创新性项目,如“成才杯”以及“挑战杯”等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进行专业组讨论、推荐和精心指导,并指导学生在校期间发表学术论文。

 

三、取得的成效

 

经过近几年的专业改革与建设,明显发现环境科学专业不管是从师资队伍、课程体系、教材教辅、相关制度等软件方面,还是实验室、实习基地、设施设备等硬件条件都发生了明显的改善,调动了大家的积极性并获得了团队项目资助,成功立项了多项国家级大项目、大课题。为本专业后续可持续的发展奠定了更为坚实的基础。

 

四、存在的问题及展望

 

西藏大学在环境科学专业改革与建设中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或有待改进的地方,主要表现在:师资结构有待优化;授课方式缺乏创新;教学资源相对缺乏;专业社会服务能力有待提高;科学研究缺乏原创性成果等。

 

今后,我校有待更进一步在人才培养、队伍建设、资源建设、社会服务、科学研究等方面采取有效的针对性措施,争取更多更好的成绩,把现有改革与建设再一次提高到新的水平,力争将环境科学专业建设成为在西藏乃至国内响当当的具有高原特色的优势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