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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公共卫生工作计划

时间:2022-08-15 18:12:42

医生公共卫生工作计划

医生公共卫生工作计划范文1

1医院公共卫生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医院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牵涉医院基础信息的采集、卫生工作指导以及医院工作的监督与管理等方面。随着我国人民对医院卫生事业的要求日益提高以及医学事业的不断发展,使得当前医院公共卫生事业管理过程中存在的某些问题也日益突显,甚至严重地影响了医院的发展。这些问题主要为如下三个方面。

1.1医院的卫生信息收集工作效率低下

根据笔者查阅相关资料以及相关观察可以知道,医院公共卫生信息资料是通过逐级进行上报的。在公共卫生信息的上报过程之中,每个环节都是连接在一起的。由于要收集的公共卫生信息资料范围较以前广泛、极具专业性且内容十分丰富,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医院公共卫生事业工作难度。从目前情况来看,某些医院因为专业人员紧缺,并未对信息收集以及登记造册方面的管理给予高度地重视,也没有相关的工作人员对数据进行整理,这就造成了医院对很多重要指标发生严重漏报、少报,导致了医院对公共卫生管理方面的信息不能及时地进行反馈,公共卫生问题不能及时地被发现,最终导致了医院公共卫生管理工作效率的低下。

1.2对公共卫生监督不到位

目前,我国的某些医院,尤其是乡镇医院的监管系统发展十分缓慢,而且在体系形成的过程中也十分混乱。各级政府的监管并不到位,也不是那么及时,医院公共卫生监督机构在经费方面十分紧张,工作人员的素质低下,以及人员的编制数量少等情况。

1.3医院的卫生服务和管理工作缺乏有效的运行机制及管理手段

医院对公共卫生服务指导及管理工作缺乏有效的运用机制和管理手段。由于部分医院没有明确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在经济上没有对其进行约束,和“三级网”之间又没有建立互相提高以及互相约束的管理机制,因此缺乏有效的管理。对于卫生局布置下来的任务常是随便应付一下,假如上级来检查也只是当时敷衍一下。各医院之间在经济上相互竞争,自己按自己的主张办事,不能互相配合,而是抢夺病人,上级医院在业务上无法给予指导。

2我国医院公共卫生功能定位

根据以上我国医院公共卫生管理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分析,笔者认为,目前亟需采取有效的措施对上述问题加以解决。

2.1医院公共卫生功能应随时代的发展而变化

不同的时期,国家对我国医院的性质以及承担的工作与功能都有不同的要求。我国经历了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变革。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医院的主要功能表现为医院是综合性的卫生机构,全方位的担当各项卫生工作,尤其要以卫生、消灭疾病为核心,并对群众的卫生保健进行技术指导,积极地开展疾病预防工作、防治传染病及开展妇幼保健等工作。经济体制的改革,使我国的卫生事业发生了很大变化,尤其是基层的医疗机构担负着国家的卫生行政管理和卫生业务工作。如要做好各项统计,制定传染病管理和预防接种工作;及时地治好群众的疾病;加强对没有经过正式医疗训练的医生进行培训;对群众做好计划生育的指导和妇幼卫生工作;指导劳动卫生及职业病的防治;还要采取各种形式,力求做好卫生宣传普及的工作。

2.2在新形势下我国医院公共卫生功能的定位

目前,我国医院的医疗费用在快速的增长,有的医院卫生资源比较缺乏,群众收入较为缓慢,两者之间难以和谐一致。有部分人因生病导致了贫穷,有的刚刚富起来,由于生病又使其变回贫穷。这样的现象在一天天增长,后果较为严重,我国医院将面临新的挑战。[1]因此,在现阶段里我国医院在卫生功能定位方面应有新的定义:我国医院是集预防保健、公共医疗卫生管理、医疗服务为一体,提供较齐全的卫生服务工作,提高我国医院卫生的总体服务能力,健全三级卫生服务网,是做好我国医院卫生工作的基本要求。

我国的医院其按功能分为一般医院和中心医院。一般医院主要是以提供基本医疗、健康教育、康复等较齐全的综合,负责对基层卫生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和对医生的培训。中心医院是指在一定区域范围内,除了具有一般医院的功能外,还承担了开展预防保健和对一般医院工作进行技术指导的任务。

3加强我国医院公共卫生管理

医院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是各医院的重要职能之一,但因部分医院缺乏有效的管理,使其存在资源不足和资源闲置的两种情况。应在明确我国医院卫生功能的基础上,理顺管理机制,提高正常的卫生功能,使我国医院的服务能力及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在很大程度上有所提高。[2~3]我国医院的公共卫生管理内容涉及计划、基本卫生系统、卫生服务的指导和管理四个方面,具体阐述如下。

3.1计划工作

所谓计划工作,就是积极落实和实施国家相关政策、具体要求,做好其工作部署,一般包括卫生保健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两方面。应该由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带头,以三级甲等医院作为枢纽,落实以下各级医院的工作。

3.2指导卫生服务与管理工作

卫生指导服务职能和管理工作,主要是上级医院通过在技术上的指导来提高下一级医院卫生工作人员的能力,并根据具体情况对其工作进行安排,规范就业人员的行为。一般医院公共卫生管理的职责主要是在中心医院的指导下,积极配合中心医院的工作,对其业务上的指导,人员培训并协调相应的管理机制。

3.3基本卫生信息的统计

基本卫生统计,主要包括人口学、妇幼保健、计划免疫还有疾病等信息。基本卫生统计有利于准确、全面地对卫生情况进行评估,尤其是对于流行病的预防、控制可起到重要作用。

3.4强化医院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

卫生监督管理是保护市场秩序及消费者权益不受到破坏的重要手段。应由各级政府执行监督管理,只有在各级政府的明确指导下,才可以维护医疗市场的井然有序。

医生公共卫生工作计划范文2

1、提高新农合制度保障能力。全县农民自愿参合率保持在99%以上,住院政策范围内补偿比例稳定在75%以上,基本医疗补偿封顶线不低于10万元。落实重大疾病保障政策,确保22种重大疾病实际补偿比例不低于70%。出台有关计划生育、疾病防治、妇幼保健的惠民政策。进一步完善新农合大病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封顶线不低于30万元,会同人寿保险公司做好大病保险及时结报工作。进一步扩大支付方式改革覆盖面。推进新农合市级统筹,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和信息平台。

2、巩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加强基本药物使用管理,提高基本药物配送率,保证基层用药需求;加强二级医疗机构按比例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管理,有序推进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3、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稳定长效的补偿机制,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人事薪酬改革,巩固基层医改成效。进一步落实乡村医生补偿政策,提高乡村医生待遇,逐步解决乡村医生养老问题。加强乡村医生的后备力量培养和岗位培训,提升乡村医生队伍的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筑牢农村卫生服务网底。

4、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扎实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绩效考核,健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推进流动人口卫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重点落实建立流动人口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儿童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控、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等基本公共服务。

二、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为契机,全面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5、积极稳妥实施“单独二孩”生育政策。做好“单独二孩”政策的衔接,掌握符合二孩生育条件的单独家庭界定,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处理政策实施前已生育第二孩的查处工作,落实奖励政策的衔接。加强生育政策的宣传解释和计生干部的业务培训,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主流媒体宣传阵地作用,积极引导社会舆论,防止出现政策理解和认识偏差,促进积极稳妥依法实施。

6、深入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扎实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年”活动,全县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107以内。加大“两非”整治力度,严格落实出生实名登记制度,加强对B超和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定期开展“两非”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

7、深入开展幸福家庭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幸福家庭指标体系,着力培植创建示范点,从发展产业、政策扶持、社会保障等方面入手,培育和确认一批幸福家庭创建示范户、示范村,引领创建工作整体推进。

8、推动利导政策区域全覆盖。全面落实农村奖励扶助、特别扶助、独生子女保健费、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农村独生女中高考加分等政策,资格确认率、发放到位率达到100%。进一步完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全面落实城镇非从业居民的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提升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关爱帮扶的政策措施。

9、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着力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推进流动人口享受与户籍人口同等的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促进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继续推进边界区域协作、重点地区区域协作和驻外协会的建设,努力实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一盘棋”。

10、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继续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实现免费孕检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开展无意外妊娠村(居)创建活动,通过宣传教育引导、技术服务指导、利益导向驱动、青春期健康教育、男性参与互动等路径,不断提高避孕有效率,防止意外妊娠发生,降低出生人流比。加强计划生育药具服务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满足群众需求。

11、加强和完善计划生育工作的考核。继续将计划生育目标考核单独实施,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励兑现,并将考核结果应用于全县综合目标考核。简化考核程序,优化考核方式,通过考核,确保“三个坚持不变”(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一票否决”制度)和“四个到位”(责任、措施、投入、落实)得到认真贯彻落实。

三、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全方位提升服务能力

12、以项目建设为抓手,完善医疗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推进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计划生育服务站避险迁建和卫生随迁安置房、牛庄乡卫生院住院部、23个标准化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周转房及红十字会博爱家园项目建设,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村卫生室与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强村卫生室五化(产权公有化、建设标准化、服务规范化、运行信息化、管理一体化)建设。全面完成市级贫困村村卫生室建设。深入开展“四化”乡镇卫生院创建活动,创建2个四化乡镇卫生院,逐步健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

13、加强人才和学科建设。进一步加快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力争引进各类人才30人左右,争取三支一扶人员20名左右,争取组织部门引进20名左右专业人才进编。二级医疗机构按既定规划做好专科建设规划与创建,力争市级重点专科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

14、持续提升医疗服务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继续深入开展“服务百姓健康行动”、“三好一满意”、“全国大型义诊周”等活动。大力推广便民惠民服务措施。继续做好第三方电话回访制度,畅通医院与患者之间沟通渠道。继续抓好一级医院等级评审工作。扩大优质护理服务覆盖面,加强护士岗位管理,积极探索医养结合新模式,推进老年护理工作。加强医院感染管理与医疗废弃物管理,继续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推进合理用药和临床药师制度。深入开展“平安医院”创建,进一步完善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

15、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和机制,着力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强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和内涵建设,制定重点专科建设规划,力争取得新进展,逐步推行中医优势病种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做好中医药师承和继续教育工作,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开展中医适宜技术推广,积极探索县乡村中医药人员一体化管理。加快中医药“三堂一室”建设,创建3个国医堂,继续开展“十县百镇千村”中医药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以中医中药“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和“中医药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为依托,切实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

16、加强卫生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按照“智慧”和“科技医疗”的要求,组建功能强大、资源共享的县级区域卫生计生信息综合平台,将卫生计生管理、公共卫生、人口信息、医疗信息、健康信息等进行统一采集,实现区域内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加快推进居民健康卡建设,规范使用电子病历。加强人口管理信息等业务系统应用与指导,健全动态信息采集更新机制。开展村(居)计生无纸化办公试点。

四、以健康管理为核心,增强公共卫生保障能力

17、继续加强基层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疾控项目。做好艾滋病、结核病、慢性病、H7N9禽流感等重大疾病防治工作,实施好中盖结核病防治二期项目,探索防治模式,创造经验。加强精神卫生工作,探索推进健康管理工作。

18、加强卫生应急“一案三制”建设,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部门联动和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机制。做好各类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及重大活动卫生保障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率达到100%。开展卫生应急人员技术培训,规范应急物资储备,举办卫生应急大练兵大比武活动,提升卫生应急能力。

19、加强妇幼健康服务管理。加大妇幼保健服务体系建设力度,推进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整合,增强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能力。开展妇幼健康服务年活动,启动妇幼健康优质服务创建,实施妇幼健康惠民工程,实施6大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施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和出生人口素质,确保全年重点目标的实现。加强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工作,加强督导检查,严格执行集体预防服药“五个必须”的要求,确保幼儿用药安全。

20、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加强卫生计生监督体系建设,整合执法资源,健全基层监督网络,强化综合监督职能。落实首席监督员制度,加强监督执法人员培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依法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非法医学鉴定胎儿性别、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等严重危害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医疗卫生、传染病防治、学校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计划生育的专项整治活动。规范行政审批,优化服务流程,强化过程监管。

21、深入推进爱国卫生工作。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继续开展“美丽·清洁家园”行动,启动省卫生县城创建工作,创建1个省级卫生乡镇和1个市级卫生乡镇。

22、努力打造健康。着力实施“健康”全民行动计划,继续推进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推进健康管理服务体系建设,推进重点人群和重点地区的健康管理。开展以家庭护理为主的老年人家庭保健,全面推动健康养老。启动中小学生健康管理,切实落实中小学生的预防保健措施。全面推动无烟环境创建工程。

五、以破除“”为重点,切实加强行业作风建设

23、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抓好学习教育、听取意见工作,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工作,整改落实、建章立制工作。扎实推进各级党组织和领导班子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二十四条实施意见,建立完善反对“”的长效机制,开展专项治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大力改进会风文风,精简会议文件,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全面规范经费管理,加强公务接待、会议培训、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等管理,严格执行相关纪律。深入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

24、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落实中央、省、市、县有关要求,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严明行业纪律,健全完善公立医院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开展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整治活动,深入治理商业贿赂,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落实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规定,推进卫生计生系统文明创建活动。

六、统筹做好各项卫生计生工作

25、以加快融合为目标,深化卫生计生机构改革。科学制定卫生计生“三定”方案,突出职能转变,明确职责划分,减少职责交叉,做到优势互补,加快推进卫生计生行政机构的改革融合。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编办《关于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的指导意见》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切实加强综合监督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全面完成妇幼保健机构与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卫生监督与计划生育执法机构的合并。统筹推进计生协会的参公入序工作。

26、加强宣传和文化工作。全面深入宣传有关卫生计生的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围绕深化医改、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及利益导向政策全覆盖,大力宣传全县卫生计生工作成果、特色亮点、品牌和重大工作成就,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积极开展健康知识传播。加强理论宣传,弘扬卫生计生核心价值观。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开展卫生计生先进典型宣传推介。建立健全卫生计生常态化新闻宣传工作机制和奖励机制。健全新闻宣传工作机制,完善新闻制度。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沟通,推动和创新人口健康知识传播,不断提高舆论引导能力。

医生公共卫生工作计划范文3

一、规划背景

(一)基础现状

经过长期发展,我市医疗卫生整体水平不断提高、服务实力不断增强,已经建立了由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组成的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到2015年底,全市共有医疗卫生机构3736个,其中,医院71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621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44个;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为5.16张、执业(助理)医师数为2.31人、注册护士数为1.65人;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就诊人次为2103.5万人次,住院患者52.5万人次,三级医院、二级医院和一级医院的病床周转次数分别为27.6次、28.7次、18.6次,病床使用率分别为90.8%、89.5%、59.1%,住院率分别为3.8%、2.8%、1.1%,出院者平均住院天数分别为11.9天、11.1天、9.8天。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仍存在一些亟需研究解决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医疗机构就医吸引力不强,医疗服务有待提升,致使本地大量患者外溢;二是医疗卫生资源布局不合理,现有专业技术人才老龄化趋势加剧,专科医院、康复疗养保健机构少,重点学科建设薄弱,无法满足不同层次人群的就医、保健需求;三是医疗卫生资源的有效供给与合理利用不足,医疗服务利用主要集中在高级次、高成本的医疗机构,大部分基层卫生机构和专科医院的病床使用率较低、门诊量不足;四是我市仅有5个专业精神病诊疗机构指导全市236个医疗机构开展重性精神病防治服务,精神卫生诊疗网络尚不健全,精神卫生疾病防治力量不足;五是民营医疗机构规模小,未能发挥有益的补充作用,未形成多元化的办医格局。

(二)面临形势

从规划远景目标看,党的十提出了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要在“病有所医”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健康梦,医疗卫生资源布局调整面临新的更大挑战。

从人口结构层面看,到2020年我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预计将达到70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8%,老年人口快速增加,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文化等需求日益增长。同时,随着新型城镇化加速推进,大量青壮年劳动人口从农村流入城市,提高了农村实际老龄化程度。老龄化进程与家庭小型化、空巢化相伴随,与经济社会转型期各类矛盾相交织,医疗服务需求将急剧增加。老年人口医养结合需要更多医疗卫生资源支撑,康复、老年护理等薄弱环节更为凸显。实施全面两孩生育政策后,新增出生人口将持续增加,对包括医疗卫生机构在内的公共资源造成压力,特别是妇产、儿童、生殖健康等相关医疗保健服务的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

从居民健康需求层面看,社会由生存型向发展型转变,居民生活方式迅速变化,疾病传播速度加快,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负担日趋加重,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将进一步释放,医疗卫生资源供给约束与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不断增长之间的矛盾将持续存在。

从技术和协同发展层面看,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的快速发展,协同发展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为优化医疗卫生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推动与京津地区医疗卫生服务协同发展提供了条件,必将推动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和管理模式的深刻转变。

二、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和“健康中国”战略布局,全面落实《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要求,以维护和增进全体人民健康为宗旨,以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核心,立足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实际,科学分析经济社会发展及自然地理环境条件,充分考虑协同发展前景,全面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实现医疗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

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医疗卫生资源利用效率,构建基本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基本适应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基本达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医疗卫生服务要求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到2020年,我市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人民健康水平持续提高。

(三)基本原则

坚持以健康需求为导向。以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和解决人民群众主要健康问题为导向,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科学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规模、职能及布局。

坚持医疗卫生事业与经济发展新常态相适应。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立足当前,着眼中长期,科学优化、合理调整医疗卫生服务资源,使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水平与群众服务需求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

坚持保障公平与提高效率相统一。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优先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公平性,注重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的科学性、协调性,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强化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职责,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办医,多渠道筹集医疗卫生资源,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坚持区域整合与协同发展相融合。统筹城乡、统筹当前与长远、统筹预防、医疗和康复,优化整合和均衡调配现有医疗卫生资源,注重发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整体功能。紧紧抓住协同发展重大历史机遇,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医疗保健服务、群众健康水平的同质化、一体化。

坚持内涵建设与转变发展方式相协调。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合理控制公立医院尤其是城市三级公立医院的资源规模,坚持走精细化内涵发展之路。转变公立医院发展方式,建设高水平市级区域医疗中心,着力提升县级医院医疗技术水平,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加快提升服务能力,提高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医疗卫生保障。

坚持中西医并重。遵循中西医并重的工作方针,全面落实好中医药事业发展支持政策,切实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力度,保障中医、中西医结合的合理布局和资源配置。

三、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及资源配置标准

根据本规划指导思想和医疗机构设置原则,以人口数量、患病状况及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状况为主要依据,对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设置。合理控制公立综合性医院数量与规模,对于需求量大的专科医疗服务,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相应专科医院。鼓励引导社会办医,为社会办医预留规划空间,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根据省与北京市卫生合作框架协议,适度承载北京医疗卫生资源溢出和服务。

(一)医疗卫生机构设置。

1.医院

(1)公立医院。

——省办医院。设置省办综合医院1家,即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是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到2015年底床位数为1690张,按照“增加总量,调整结构,提高效率”的原则,在规划期内原则上不增加其单体医院的床位规模。

——市办医院。分为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和专科医院。

综合医院。设置市办综合医院2家。承接首都医疗机构外溢,按照每年新增人口与医疗需求相符的原则,以引入社会资本为主,在市区北区(双峰寺空港区)新建三级综合医院1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及相关政策,部分县级医院可逐步升级到三级医院标准;鼓励二级以上医院逐步向中心城区外迁移;严格控制一级医院数量,中心城区不再新增一级综合医院,市域内不再新设置50张床位以下的一级综合医院。

中医医院。设置市办三级中医医院1家。鼓励社会资本根据市场需求建设中医医院。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及人口健康需求变化,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医院设置进行调整。

专科医院。主要包括:

市第三医院。由市肿瘤医院和新建的市传染病医院合并而成,建设成为集医疗、预防、康复为一体的市级肿瘤和传染病专科医院。

市妇幼保健院。迁址新建市妇幼保健院,承担全市妇儿医疗、保健和指导任务。

市儿童医院。新建市儿童医院,以儿童疾病防治为主,承担全市儿童重大疾病防治及指导工作。

市精神病医院。设置市精神病医院,以精神疾病治疗和心理咨询为主,承担全市精神疾病防治及指导工作。综合医院设立精神科门诊或心理治疗门诊,有条件的可设立精神科病房。

市口腔医院。迁址新建市口腔医院,改善现有医疗条件。同时分别在市区北区(双峰寺空港区)和西区(双滦区)建立4-6台口腔综合治疗台的口腔医院门诊部,开展口内、口外、牙周、儿童牙病、口腔种植、修复等口腔诊疗项目,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口腔医疗保健需求。

——县办医院。依据县域常住人口数,原则上设置县办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各1个;50万人口以上的县可适当增加公立医院数量;每个县至少有1家县级综合医院设置精神科门诊或心理治疗门诊,有条件的县可单独设置精神病医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相关工作。

——市级区域医疗中心。根据我市实际,依托市中心医院和技术力量较强的专科医院,建立区域市级综合性医疗中心和市级专科性医疗中心,主要面向辖区居民提供代表本地区高水平的综合性或专科性医疗服务,并承担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和一定的医学科研任务。

(2)社会办医。社会办医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的有效途径。根据我市城乡居民卫生服务需求状况,鼓励以社会资本举办为主设立特色专科医院,重点建设骨科、心脑血管病、老年病、康复、精神病、眼科、耳鼻喉、肿瘤、皮肤病、烧伤、整形外科等专科特色突出的医院,与公立医院形成相互补充、错位发展,力争建成和发展一批具有一定规模、有一定社会影响和品牌特色的社会举办医疗机构,实现社会办医床位数占全市总量的比例有所上升,办医质量和水平明显提高。到2020年,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5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预留规划空间,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政府举办为主,原则上每个街道办事处或每3-10万服务人口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难以覆盖的,可根据需要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作为补充,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服务人口一般在1万人左右。随着城镇化加速和人口增加,可在符合条件的城市新区和街道办事处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城市一级和部分二级公立医院可依据需要,通过结构和功能改造转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域内可依照市辖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原则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主要面向县域内居民提供初级医疗卫生保障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由辖区政府解决,对现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地点与所属街道不符的重新规划设置。

(2)乡镇卫生院。分为一般乡镇卫生院和中心乡镇卫生院。原则上每个乡镇设置1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山区等交通不便的乡镇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分支机构,同一乡镇不能同时设立中心乡镇卫生院和一般乡镇卫生院。综合考虑城镇化、地理位置、人口聚集程度等因素,选择1/3左右的乡镇卫生院提升其服务能力和水平,建设成中心乡镇卫生院。支持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成为县办医院分院。

(3)村卫生室。原则上一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人口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人口较少或面积较小的行政村,可与相邻行政村联合设置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可不设村卫生室。按照基层医改的要求,继续强化集体产权村卫生室建设任务。

(4)个体诊所等其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市场调节的管理方式。鼓励发展特色专科诊所,新设置诊所以本辖区服务人口数和卫生服务需求为依据,原则上一定区域范围内不重复设置同一类别诊所。

3.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市、县区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主,以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设置公共卫生科为补充,构筑全市疾病预防控制网络体系。

市级设置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所。各县区分别设置1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其中,未设置疾控预防机构的承德高新区在“十三五”期间规划新设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所,保障全区国家重大疾病预防控制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对重大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能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公共卫生科。每个乡镇卫生院设公共卫生科。

(2)妇幼保健机构。按照“县市合、乡增强、村共享”的原则,积极推进妇幼保健机构与计划生育机构职责整合,理顺服务职能。

整合市级妇幼保健机构与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组建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妇幼保健院)。整合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与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组建县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妇幼保健院)。其中,未设置妇幼保健机构的承德高新区在“十三五”期间规划新设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1所,保障全区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计划生育技术、妇女健康检查、孕前优生检查等服务项目落到实处,为做好计划生育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整合乡镇卫生院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组建新的“乡镇卫生院”,加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牌子,接受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乡镇政府双重管理。保留村卫生室和计划生育服务室,场地资源共享共用;保留村医、计划生育村专干和育龄妇女小组长。

(3)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整合市级卫生监督机构和计划生育执法机构,组建市卫计委综合监督执法局。整合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和计划生育执法机构,组建县区卫生计生综合执法监督局。其中,未设置卫生计生综合执法监督局的承德高新区规划“十三五”期间新增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1家。将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更名为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办公室,做好域内监督执法和卫生监督等工作;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协管,承担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村(居)计生专干兼任村(居)卫生计生监督信息员。

(4)精神卫生专业机构

——精神卫生工作管理机构。设置市精神卫生工作办公室,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市精神卫生防治工作。各县区均设置精神卫生办公室,负责领导和协调县区精神卫生防治工作。乡镇(街道)设置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负责辖区精神卫生健康教育、知识宣传、病人线索摸查、建档立卡、免费发药、社会康复、技能训练和定期家庭随访、转诊等工作。

——精神卫生防治中心。设置市级精神卫生防治中心1家,承担患者的紧急住院治疗任务及由县区转诊而来的疑难病例的治疗任务;协助市卫生计生部门规划并建立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定期统计、分析、评估、报告相关数据和工作信息;指导县级精神卫生中心工作;承担基层医疗机构相关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各县区分别设置1家精神卫生防治中心。有精神专科医院的设在精神专科医院内;无精神专科医院的至少在县办综合医院设置精神科门诊或心理治疗门诊,承担专业技术指导工作。

(5)紧急医学救援体系。依托市中心医院(120急救中心)设置市紧急医学救援中心,指挥调度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急救资源,承担全市急危重症病人求救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的应急反应、现场处置和医疗救治工作;宣传急救常识,开展急救知识、技能培训、急救医学的科研和学术交流等活动;收集、报告和传递急救信息,参与维护急救“绿色通道”。各县区根据需求科学设置紧急医学救援机构和紧急医学救援平台。到2020年,基本建成以市紧急医学救援中心为龙头、县区紧急医学救援机构为依托的全市医学救援网络体系。

(6)中心血站。设置市中心血站1家,难以覆盖的县区可依托县办综合医院规划设置供血点。

(7)卫生信息化机构。将市医学情报站更名为市信息中心,相关职责由信息中心承担;各县区设置专门的卫生信息化机构,实现以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为基础和以居民健康卡为介质的六大业务协同应用。到2020年,我市全面实现市域内“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条块结合、互联互通”的卫生计生信息化构架。

4.其他医疗卫生服务机构

(1)医养结合医疗服务机构。融健康理念于养生养老服务之中,加强医疗卫生服务支撑,加快建设医养结合医疗服务机构,实现医疗卫生与养生养老深度融合和良性互动。推动二级以上医院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之间的转诊与合作,采取医务人员定期巡诊、派人员驻守、开设“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为医养结合医疗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支撑,确保老年人能够得到及时诊疗和急诊急救服务。“十三五”期间,在全市实施大健康新医疗产业“双十”工程,规划建设10个富有地方特色、体现医养结合的大健康新医疗产业园区,满足10万老年人群体的健康养老需求,为承德及京津地区群众提供良好的健康养老服务。

(2)健康养老照护机构。根据全市老龄化状况、两周患病率、慢性病患病率、疾病谱、就诊模式及市场需求,规划建设一批集养老、医疗、康复为一体的健康养老照护机构,相关机构床位及人员设置依据市场需求调整。支持依托综合医院建设高标准、高水平的健康养老照护病区。鼓励有条件的的二级综合医院转型为以健康养老照护服务为主的综合医院。市区与县区健康养老照护机构的数量按照1:1的比例设置。

(3)健康管理机构。设置市健康管理机构,满足居民相关健康需求。县区健康管理机构按照区域发展和保健需要进行建设。

(4)美容医疗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合理设置。

(5)临床检验诊断机构(医学检验所)。可根据全市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结合当前临床检验能力和水平,设置一定数量的临床检验诊断机构(医学检验所)。市级与县级临床检验诊断机构(医学检验所)的数量按照3:1的比例设置。

(6)加强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机构建设。在市、县中医院开展中医治未病服务工作,加强市中医院治未病中心标准化建设。实施中医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抓好信息化管理、人员培训和项目评估工作。大力发展基层治未病医疗队伍建设,原则上每个乡镇卫生院新增1至3名治未病巡诊中医人员,定期进村入户为群众提供免费服务。

(7)其他诊疗机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可根据社会需求合理设置其他诊疗机构。

(二)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标准

1.床位配置。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人口数量、现有病床使用率及医疗机构级别、功能等相关指标,依据《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和《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规划床位配置标准,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单体床位规模,县办综合医院床位数一般以500张左右为宜,50万人口以上的县区可适当增加;市办综合医院床位数一般以800张左右为宜;省办综合医院床位数一般以1000张左右为宜,原则上不超过1500张。专科医院的床位规模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在严控公立医院单体规模的同时,对公立医院实行动态调控。医院病床使用率低于90%、平均住院日高于同类医院平均水平20%、疑难重症患者比例及手术难度低于平均水平、床护比配置不达标时,一般不得新增床位编制;医院病床使用率低于80%、平均住院日高于同类医院平均水平20%、疑难重症患者比例及手术难度低于平均水平时,应适当减少床位编制。

2.人员配置。人才队伍培养是保障人民群众享受医疗卫生服务的根本。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医疗卫生人才培养,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医疗卫生人员的学历层次、技术职称和服务能力。鼓励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参加相应的岗位培训并获得执业(或职业)资格(合格)证书,提高基层医疗卫生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切实加强全科医生和住院医生规范化培训,逐步建立和完善全科医生制度。促进医务人员合理流动,使其在流动中优化配置,充分发挥作用。加强公共医疗卫生人员的专项能力建设。

(1)医院人员配置。到2020年,全市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数分别达到2.50、3.10人。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配置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配置。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每万名居民配置3名全科医师、1名公共卫生执业医师;在医师总编制内配备一定比例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按全科医师与注册护士1:1的比例配置社区注册护士;其它卫生技术人员不超过9人;非卫生技术人员不超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置总数的5%。

——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配置。社区卫生服务站应按每万名居民配备2名全科医师、1名公共卫生医师,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在医师总编制内配备一定比例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执业医师。每名执业医师至少配备1名注册护士。

——乡镇卫生院人员配置。乡镇卫生院人员本着精干高效原则,根据服务人口、服务半径、交通等因素配备80-90人。在人员配置总量中,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得低于90%,行政后勤人员比例不得超过10%,公共卫生人员不低于3-4名;医师总编制内配备一定比例的中医类别医师。

——村卫生室卫生人员配置。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持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以上资格医师)执业;服务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村卫生室或联办的村卫生室,每增加500-1000名服务人口应增加1名乡村医生。

(3)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配置。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到达0.83人,各级各类公共卫生人才满足工作需要。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配置。根据《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编制标准实施办法》要求,按常住人口0.3/万的比例,核定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编制;按常住人口1.35/万的比例,核定设置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编制(常住人口少于15万的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编制数不少于2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占编制总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5%,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低于70%。现有人员编制标准高于本标准的,可暂维持现有人员编制总数不变。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配备公共卫生人员3-6人。

——妇幼保健机构人员配置。根据服务人口、社会需求、交通状况以及承担的功能任务等因素合理配备人员。市、县、乡级机构中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均不得低于总人数的80%。

——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人员配置。综合考虑区域人口、工作量、服务范围和经济水平等因素合理配备人员。

——血站人员配置标准。根据年采供血等业务量合理配备卫生技术人员。

——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人员配置。按照区域人口及承担的精神卫生防治任务合理配置公共卫生人员。

——紧急医学救援中心人员配置。按照区域人口及承担的紧急医学救援任务合理配置人员。

3.设备配置。根据医疗机构服务功能定位、医疗技术水平,结合全市医学学科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坚持资源共享和阶梯配置,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适宜设备,逐步提高国产医用设备配置水平。大型医用设备实行总量控制,按照“规划、论证、申报、审批、采购、反馈、评估”程序,办理《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严格控制利用贷款、融资、集资等形式购置大型医用设备,严禁单位擅自购置或无证使用大型医用设备。对社会举办医疗机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预留一定配置额度予以支持。鼓励在医疗机构分布密集区域,设置影像、病理、检验中心等机构,整合大型医用设备资源,提高设备阳性检出率和设备利用率。

4.技术配置。健全医疗技术应用管理制度,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实行负面清单制管理。加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和协同研究网络建设,围绕常见疾病和健康问题,加快推进适宜医疗卫生技术的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以发展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为目标,立足我市实际,加强对临床专科建设发展的规划指导,打造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临床重点专科,形成以市级为主体、县级为基础的临床重点专科新体系,逐步缓解地域、城乡、学科之间发展不平衡问题,促进全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协调可持续发展。

5.资源信息配置

(1)积极应用新技术。积极应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可穿戴设备等新技术,推动“互联网+医疗卫生”发展,促进智慧医疗服务和健康大数据的应用,提高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2)创新人口健康信息化投资建设新模式。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到2020年,实现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间信息共享,实现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六项业务应用系统互联互通、业务协同。

(3)积极推动移动医疗、远程医疗服务等发展。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医疗卫生资源纵向流动,提高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可及性和医疗卫生服务整体效率。鼓励开展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和远程会诊,缓解边远地区和基层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降低就医成本,缓解医疗资源分布不均衡问题。

(4)大力实施信息惠民工程。普及应用居民健康卡,居民健康卡覆盖率达到100%。积极推进居民健康卡与社会保障卡、金融IC卡、市民服务卡等公共服务卡的应用集成,实现就医“一卡通”。

(5)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加强信息安全防护体系建设,构建与互联网安全隔离、联通各级平台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计生机构、高效安全稳定的医疗卫生服务信息网络。建立完善人口健康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

6.经费配置。规划期内,按照“两个提高”(即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幅度,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要求,逐步提高政府投入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医疗卫生事业,进一步形成投入主体多元化、投入方式多样化的办医格局。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投入,建立健全农村公共卫生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公立医院的政府补助政策。重点加强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疾病控制、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基层卫生机构和信息化建设等领域的经费投入保障。

四、保障政策

(一)完善医疗卫生资源调整机制

拓宽医疗卫生费用筹资渠道,提高财政和社会投入比例,降低个人卫生支出比例,切实减轻群众医疗负担。在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建立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加强医疗卫生全行业监管等系列改革基础上,按照“科学调整存量、严格规划增量”的原则,合理确定区域内公立医院的数量和布局,采取多种措施推动公立医院布局和结构的优化调整。合理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设备配置,严禁举债建设和装备,着力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公立医院资源过剩的县区,要进一步优化结构和布局,根据需要积极稳妥地将部分公立医院转为康复、老年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超出规模标准的公立医院,采取综合措施逐步压缩床位。加大对“老、少、边、穷”地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展和人才定向培养的支持力度。新建居住小区和社区按照相关规定保障基本医疗卫生设施配套,逐步实现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公平性和均衡性。

(二)构建多元化办医新格局

以政府为主导,动员多方面力量参与,多渠道筹集医疗卫生资源,推进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对新建城区,政府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建设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满足当地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重点加强中医、儿科、妇产、精神卫生、传染病、老年护理、康复等薄弱领域建设;优先加强县级医院服务能力建设,提高县域医疗能力和水平;支持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到2020年达标率95%以上。加强社会举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协同发展,提高医疗卫生资源整体效率。推进区域注册及医生多点执业备案,鼓励医生到基层多点执业。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支持公立医院与社会力量以合资合作等方式共同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探索公立医院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科学评估办法,形成多元化、多样化的办医格局。

(三)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以居民健康需求为依据,合理确定各类人才队伍规模,制定有利于医疗卫生人才培养使用的政策措施;重点加强护理人员培养,促进医护队伍平衡发展。强化医教协同发展,推进院校医学教育与卫生计生行业需求紧密衔接,加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适应性,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建立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开展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完善毕业后医学教育体系,培养合格临床医师。

以卫生计生人员需求为导向,改革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提升卫生计生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到2020年,基本建成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三阶段有机衔接的标准化规范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加快构建以“5+3”(5年临床医学本科教育+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3年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为主体、以“3+2”(3年临床医学专科教育+2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为补充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

切实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建立全科医生激励机制,在绩效工资分配、岗位设置、教育培训等方面向全科医生倾斜;鼓励乡村医生参加学历教育。加强对医药卫生人才流动的政策引导,推动医药卫生人才向基层流动。创造良好职业发展条件,鼓励、吸引医务人员到基层工作。加强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高层次医药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开发护理、儿科、精神科等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大力支持中医药人才培养。

健全以聘用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完善岗位设置管理,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事业岗位的70%,推行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健全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符合医疗卫生人才特点的科学化、社会化评价机制,完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制度,促进人才成长发展和合理流动。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核心、以岗位职责和绩效为基础的考核激励机制,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人员收入分配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医药卫生人才倾斜。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用人单位和社会资助为辅的人才队伍建设投入机制,优先保证对人才发展的投入,为医药卫生人才发展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四)规范医疗服务价格

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监管,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保护患者合理就医。在总额控制的基础上,推广开展按病种、按人头、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探索建立合理的价格补偿机制,结合公立医院改革,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在保证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资金可承受、群众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降低药品、耗材、大型设备检查等价格,同时提高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逐步理顺不同级别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五)推进防治结合与中西医协同发展

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综合医院及相关专科医院要依托相关科室,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密切合作,承担辖区内一定的公共卫生任务和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强化对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院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指导、培训和考核,建立信息共享与互联互通等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机构的工作职责,着力做好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等慢性病的联防联控工作,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要承担起结核病、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以及职业病、精神疾病等患者的治疗任务,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

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以积极、科学、合理、高效为原则,做好中医医疗服务资源配置。充分发挥中医医疗预防保健特色优势,不断完善中医医疗机构、基层中医药服务提供机构和其他中医药服务提供机构共同组成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加快中医医疗机构建设与发展,加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设置,增强中医医疗服务能力。统筹用好中西医两方面资源,提升基层中西医综合服务能力。市办、县办中医院及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国医堂。

(六)推动大健康新医疗产业加快发展

进一步转变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方式,充分利用现代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手段,制定优惠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全面推动大健康新医疗产业加快发展。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利用互联网、云计算、可穿戴设备、大数据应用等现代信息技术,提供在线预约诊疗、候诊提醒、划价缴费、诊疗报告查询、药品配送等便捷服务和健康信息共享、智慧医疗、远程医疗等服务,不断丰富和完善医疗服务内容和方式,拓展健康服务范围和空间。加强现代信息手段在医疗服务和医院管理方面的应用,促进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管理的精准化,提高服务能力和防控重大疾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制定并落实支持大健康新医疗产业发展的政策,对非政府办医疗机构在市场准入、社会保险定位、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学术地位、等级评审、技术准入等方面同等对待。鼓励以多种方式积极发展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大力发展健康养老、中医医疗保健、健康体检、健康咨询、健康管理等多样化的大健康新医疗产业,支持发展大健康新医药产业集群。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是政府对医疗卫生事业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编制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政府重要工作目标和考核内容,建立问责机制,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建设工作有序开展,确保本规划各项工作任务有效落实。

(二)明确责任。市卫计委依据本规划组织实施,重点规划市办及以下医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将床位配置标准等卫生资源细化到各县区,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市范围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进行统筹规划。县区卫生计生部门要依据本规划,结合地方实际,编制县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逐一细化县、乡两级医疗卫生机构,明确各项医疗卫生资源的配置标准、配置规模,对村级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统筹规划。县区规划编制要根据群众健康需求,充分征求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意见,合理确定各类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目标;要与新型城镇化及区域发展布局相结合,做好与本规划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合理控制资源总量标准及公立医院单体规模。县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经市卫计委组织专家论证、县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及时报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并抓好组织实施。

(三)协调联动。卫计、发改、编制、财政、人社、国土、住建、规划、民政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协调一致地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工作。卫计部门制订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发改部门将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依据本规划对新改扩建医疗卫生建设项目进行基本建设管理;编制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统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设置;财政部门按照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落实相关经费;人社部门加快医保支付制度改革;住建、规划部门依据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审批建设用地,将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中,预留医疗机构规划用地;其他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

医生公共卫生工作计划范文4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服务和均等化公共卫生服务为目标,按照国务院《2012-2013年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总体部署和要求,通过加大政府投入,完善基本医疗设施设备配置,加强人才技术工程建设,推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逐步解决乡镇卫生院人才技术匮乏、设备水平低下、服务能力不强的问题,促进乡镇卫生院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不断提高,为农村群众提供方便、安全、有效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

二、工作内容

(一)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增创乡镇卫生院人才优势。一是加强乡镇卫生院领导班子建设。通过公开选拔、考试考核、任命等多种形式,选拔德才兼备、事业心强、有改革创新意识、有管理能力的干部充实到乡镇卫生院领导班子。实施乡镇卫生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工资试行年薪制,将院长业绩与个人奖惩挂钩,建立起领导干部激励机制。二是实施大规模人才培养计划。通过对口支援、举办培训班、上挂进修等方式,对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管理、财务管理等专业人员进行系统化轮训,争取到2011年培训250人次,培养专业骨干100名以上,建立起科学合理的专业技术人才梯队。三是提高乡镇卫生院技术层次。通过公开招考的方式,每年考录一批本科以上卫生技术人员,提高乡镇卫生院的专业技术层次。鼓励乡镇卫生院聘任县直医疗卫生单位退休技术人员。建立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对口帮扶乡镇卫生院工作机制,县直医疗卫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轮流到乡镇卫生院帮助开展业务。四是严格规范乡镇卫生院人员流动。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未经批准不得以进修、借调、帮助工作等名义到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工作。县直医疗卫生单位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接受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进修、借调、帮助工作。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设备装备,改善服务条件。抓住国家扩大内需的政策机遇,积极争取国家确定实施的农村卫生基本设施建设项目,进一步改善乡镇卫生院的办公条件和群众就医环境。建立政府主导的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配备机制,县财政从2012年起连续两年每年列专项资金100万元,乡镇卫生院按照1∶1的比例配套投入,每年配置急需的医疗设备20台件,配齐X光机、B超机、生化分析仪、血球计数仪、心电监护仪等基本医疗设备,提高乡镇卫生院的设备装备水平和基本服务能力。

(三)加强乡镇防保站建设,规范开展乡村公共卫生服务。按照国家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标准,根据乡镇人口数量,每个乡镇配备3-5名专职人员,提高人员业务素质,配置必需的办公设施。进一步明确乡镇防保站的工作职责,制定完善乡镇防保站管理规范,建立严格的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根据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兑现公共卫生专项经费,促进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四)大力推行乡镇卫生院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制定完善乡镇卫生院建设管理基本标准,针对人事管理、经济管理、业务运行、思想教育等环节,制定标准化、规范化的工作流程和考核细则,建立示范点,全面推进各方面的规范化管理达标工作,提升乡镇卫生院的科学管理水平,促进乡镇卫生院各项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乡镇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是一项涉及管理体制、工作机制、公共卫生与医疗业务发展的系统工程,环节复杂,任务重,关系到乡镇卫生院的健康发展。因此,必须站在统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大局,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正确处理好农村卫生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分工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精心策划组织,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制定发展规划,加强工作指导。根据国家《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以及医改方案,科学分析论证我县乡镇卫生院的现状、存在问题、发展方向和目标,制定我县《乡镇卫生发展规划》,并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实施。在规划实施中,把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建设、人才培养作为重点内容予以安排,确保发展目标明确、工作成效明显。

医生公共卫生工作计划范文5

一、明确责任,加大农村卫生投入

农村卫生工作关系到保护农民健康、振兴农村经济、维护农村社会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做好农村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随着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各级人民政府要努力增加卫生事业投入,增长幅度不低于同期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并积极调整卫生支出结构,从现在起到2010年,各级人民政府增加的卫生投入主要用于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同时,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筹集资金发展农村卫生事业,不断提高农民健康水平。

二、合理安排各项农村卫生经费

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卫生的财政补助范围包括: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和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工作,必要的医疗服务,卫生事业发展建设以及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一)农村公共卫生经费

根据当地服务人口、公共卫生服务量及乡(镇)公共卫生人员数量,并考虑经济发展和财力情况等因素,由县级财政合理安排公共卫生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开展公共卫生工作需要的人员和业务经费。

农村公共卫生经费主要实行项目管理。县级卫生部门按照国家确定的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基本项目及要求,合理确定项目实施所需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人员经费按照工作量核定,业务经费按照开展项目工作必需的材料、仪器、药品、交通、水电消耗等成本因素核定。项目可以交由政府举办的卫生机构组织实施,也可以由政府通过招标等方式交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目前不具备项目管理条件的地区和不适合按项目管理的工作,可以按照定员定额和项目管理相结合的方法核定公共卫生经费。

省和市(地)级卫生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在市(地)、县(市)、乡(镇)开展公共卫生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安排经费补助。省级财政承担购买全省计划免疫疫苗和相关的运输费用。

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对困难地区涉及面广、危害严重的重大传染病、地方病和职业病等的预防控制项目给予补助。

村卫生室、民办卫生机构或乡村医生、个体医生承担预防保健任务所需经费,由乡(镇)卫生院等按其承担的具体任务核定。

(二)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经费

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原则上通过医疗服务收入进行补偿。对乡(镇)卫生院开展基本医疗服务所需的必要经费,由县级财政根据医疗服务工作需要予以核定。

按规定条件和程序招聘的乡(镇)卫生院院长的工资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核定,其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按当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规定的标准核定,由县级财政预算安排。

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乡(镇)卫生院原全民和集体所有制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核定,由县级财政预算安排,并逐步实行集中支付。

(三)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建设资金

农村卫生机构的建设应与当地人口、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要根据区域卫生规划要求,合理确定政府举办卫生机构的数量、规模和布局,加大对农村卫生基础建设的投入力度,到2010年基本完成县级医院、预防保健机构和乡(镇)卫生院房屋设备的改造和建设任务,保证开展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所需的基础设施和条件。

政府举办的县乡两级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主要由县级计划部门按基建程序审核批准后,列入年度投资计划,其他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按规定纳入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管理。

乡(镇)卫生院的基础设施修缮、设备更新购置、人才培养等项目支出,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等情况,经论证后合理确定,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逐年安排。

中央和省级财政通过设立专项资金对贫困地区农村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等给予补助。

(四)农村合作医疗补助经费

县级财政按实际参加合作医疗人数和补助定额对合作医疗给予资助,并按参加合作医疗人数及工作任务量等因素合理安排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

县级财政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情况安排资金,对农村五保户和贫困农民家庭实行医疗救助,可以直接用于贫困农民家庭大病医疗费用的的补助,也可以用于资助其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省级和市(地)级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对农村合作医疗和贫困农民家庭医疗救助给予适当支持。

各地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省、市(地)、县、乡各级财政对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的资助标准,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安排。地方财政每年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资助资金应不低于人均10元。

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对贫困地区农民贫困家庭医疗救助和中西部地区农村合作医疗给予适当支持。从20*年起,中央财政根据试点进展情况,逐步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的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每年按人均10元安排补助资金。

三、加强农村卫生经费管理

乡(镇)卫生院的人员、业务、经费等上划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要认真做好乡(镇)卫生院经费指标划转等有关工作。

乡(镇)卫生院经费指标上划基数,原则上由各地按当年县级财政下划乡(镇)财政的经费基数,参考经济增长及近几年乡(镇)政府经费安排情况合理确定。其中:人员经费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划转,原县级下划到乡(镇)管理的人员(含现已离退休的人员,不含已脱离卫生院的人员)所需经费全部上划,下划后新增加的人员按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后留岗的人员所需经费上划。

乡(镇)卫生院的资产,要在乡(镇)财政和卫生院认真清查的基础上,由县级财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清产核资验收后,交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县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按有关规定加强监督管理,防止乡(镇)卫生院资产流失。

乡(镇)卫生院经费指标上划后,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对全县(市)农村卫生事业发展进行统一规划,县级财政部门统一核定农村卫生经费预算。乡(镇)人民政府要继续对农村卫生工作给予支持,并按规定在用地、用工和资金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投入。

各级财政、计划、卫生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农村卫生资金和财务的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财政部

国家计委

医生公共卫生工作计划范文6

一、明确政府责任,加大对农村卫生的投入力度

农村卫生工作是党的农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关系到广大农民的身体健康,也关系到农村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大局。各级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进一步提高对农村卫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履行这一义不容辞的职责。

卫生事业是政府实行一定福利政策的社会公益事业,对卫生事业的补助是公共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人民政府要随着经济增长和财政收入的增加,逐年增加卫生事业投入,增长幅度不低于同期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并积极调整卫生支出结构,从现在起到2010年,各级人民政府增加的卫生投入主要用于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同时,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筹集资金发展农村卫生事业,不断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

二、各级政府要合理安排各项农村卫生经费

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卫生的补助范围包括:卫生监督、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和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工作,必要的医疗服务,卫生事业发展建设支出以及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

(一)农村公共卫生经费

1、卫生监督经费

农村卫生监督机构履行卫生管理和监督职责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在预算中合理安排,包括人员经费、公务费、业务费和发展建设支出。

2、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和健康教育等经费

疾病控制、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向社会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根据当地服务人口、公共卫生服务量及乡镇公共卫生人员编制内实有人数,并考虑经济发展和财力等因素,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公共卫生机构征收的预算外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部门预算,专项用于卫生事业发展。

疾病控制和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从事防保工作的人员、公务和业务经费的补助,按照当地部门预算的相应标准定额及其所承担的工作量核定。设备购置、修缮等必要的发展建设支出要合理安排。重大卫生突发事件处理和重大灾害防疫工作,根据实际情况核定给予补助。

省、市卫生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在市、县(市)、乡(镇)开展公共卫生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安排经费补助。省级财政承担购买全省计划免疫疫苗和相关的运输费用。

省级财政通过设立专项资金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涉及面广、危害严重的重大传染病、地方病和职业病等的预防和控制项目给予补助。

(二)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组织)医疗服务经费

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原则上通过医疗服务收入进行补偿。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要求的乡镇卫生院开展基本医疗服务所需的必要经费,由县级财政根据医疗服务工作需要予以核定。

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组织由县级财政在已核定的公共卫生经费中给予定额补助。定额标准根据完成的社区人群基本医疗服务和预防保健等任务的数量、质量核定,具体可采用编制人员或单位服务量(包括预防接种人次、母婴保健人数、健康教育人次等)补助定额、服务人口与服务面积综合补助定额等,由财政、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卫生状况、居民收入情况、社区人口、服务面积等因素合理确定。

按规定条件和程序招聘的由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院长的工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核定,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按照当地医保制度规定的标准核定,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预算安排。

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组织)的在职职工可根据当地医改政策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单位缴费部分,由卫生院在“福利费”中列支。对政府举办的确有困难的乡镇卫生院,由当地财政视财力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组织)原全民和集体所有制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核定,由县级财政预算安排,并逐步实行集中支付。

(三)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建设资金

农村卫生机构的建设应与当地人口、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要根据区域卫生规划要求,合理确定政府举办的卫生机构的数量、规模和布局,加大对农村卫生基础建设的投入力度,到2010年全省要基本完成县级医院、预防保健机构和乡镇卫生院房屋、设备的改造和建设任务,保证其开展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所需的基础设施和条件。

政府举办的县乡两级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县乡区域卫生规划,提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计划部门按基建程序审核批准后,列入县级计划部门年度投资计划。其他市、省级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按规定分别纳入市、省及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管理。

对政府举办卫生机构的基础设施修缮、设备购置、人才培养等支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全县的经济发展水平制定卫生事业发展中长期总体规划,经县级政府批准后,列入县级财政支出项目库,在年度财政预算中逐年给予安排。

省级财政通过设立专项资金对农村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等给予补助。

(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经费

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居民给予资助。其中32个省财政转移支付县(市、区)和黄桥、茅山老区所属乡镇,由省财政根据当地财政资金的到位情况,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对除市区以外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每人每年1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所在市、县财政以县为主按每人每年总额不低于1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其它地区,由所在市、县财政以县为主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按总额不低于每人每年15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具体分担标准由省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县级财政要按实际参加合作医疗人数和补助定额对合作医疗给予资助,并按参加合作医疗人数及工作任务量等因素合理安排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

要通过政府投入和社会自愿捐赠等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农村五保户及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制度。县级财政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情况,合理安排医疗救助资金。

三、加强农村卫生经费的监督管理

(一)加强乡镇卫生院经费管理

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的人员、业务、经费等上划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各地要认真做好乡镇卫生院经费指标划转等有关工作。到2004年,各地要基本完成上划管理的任务。

乡镇卫生院经费指标上划基数,原则上由各地按当年县级财政下划乡(镇)财政的经费基数,参考经济增长及近几年乡(镇)政府经费安排情况重新确定经费基数。其中人员经费按“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划转,即按原县级下划到乡(镇)管理的人员(含现已离退休的人员,不含已脱离卫生院的人员)所需经费全部上划;下划后新增加的人员按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后留岗的人员所需经费上划。

在上划过程中,乡(镇)财政和卫生院要认真清查乡镇卫生院的各项资产。在县级财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清产核资并经验收确认后,交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县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监管,防止乡(镇)卫生院资产流失。

乡镇卫生院经费基数上划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后,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对全县农村卫生事业发展进行统一规划,县级财政部门统一核定农村卫生经费预算。乡(镇)政府要继续对农村卫生工作给予支持,并按规定在用地、用工和资金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投入。

(二)加强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管

政府举办的农村卫生机构应严格执行财政部颁发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及财政部、卫生部颁发的《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确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使用各项财政资金。对超范围、超标准、超定额资金,财政不予安排。

农村公共卫生经费实行项目管理。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国家确定的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基本项目及要求,合理确定项目实施所需的经费,核拨给承担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各类卫生机构。

医生公共卫生工作计划范文7

为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满足城乡居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和效率,着力推进体制和机制创新,合理调整和配置卫生资源,促进优质资源进入社区,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基本原则

1.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必须坚持公益性质,健全和完善补偿机制;

2.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3.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调整现有卫生资源,统筹规划、合理配置,辅以改扩建和新建,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4.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综合服务,防治结合;

5.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部门配合、分工协作、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

(三)工作目标。20**年底前,基本建立起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厂矿和企事业单位卫生室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基本框架,逐步建立设置合理、服务规范、功能比较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实现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城乡居民可以在社区享受到卫生保健、疾病预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

二、加快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一)明确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性质,坚持预防为主,强化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功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具有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突出公共卫生服务功能,具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要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及时掌握社区人群健康状况及影响健康的主要危险因素,有计划地实施干预措施和预防保健服务;开展常见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以及传染病防治、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老年保健、社区康复、精神卫生、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及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为居民提供综合性健康管理与服务。

(二)坚持政府主导,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统筹规划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原则上按照1个乡(镇、区)所辖范围规划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行政村每3000人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相邻的、人口少于3000人的,合并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口超过3000人或面积大于2平方公里的,根据需要设置若干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市区每3—5万人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1万人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一体化管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立足于现有卫生资源的调整,原则上不再举办医院和综合门诊部。市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现有的一级医院转型,各乡(镇、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各乡镇卫生院转型,社区卫生服务站由现有的一级医疗机构设点或由现有的厂矿、企事业单位卫生室、个体诊所等医疗机构按照平等、择优、竞争的原则,打破部门、所有制界限,通过公开招标形式转型或改制。鼓励大中型医疗机构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实现重组、联合和合作。辖区卫生资源相对短缺的乡(镇、区),由政府举办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三)按标准建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改善服务条件。根据人口数量、地域环境和社区类型等因素,参照国家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分类确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置规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及设备配置应当满足开展全科诊疗、疾病康复、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信息资料管理等工作的需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一般要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社区卫生服务站业务用房一般要达到150平方米以上,功能分区合理,符合人性化设置。

(四)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预防保健机构、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调整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机构的职能,将适宜社区开展的计划免疫、妇女、儿童系统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计划生育等机构要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大中型医院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建立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逐步推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制。

(五)建设网络化、数字化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到20**年底,全市要基本实现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网络化管理。要按照服务区域、服务人群、功能任务等将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落实到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要建成全市统一的数字化社区健康档案系统、社区公共卫生直报系统和社区卫生工作评价系统。通过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网络平台,对社区居民健康信息进行动态监控管理,实现家庭、社区、医院和管理部门信息互动共享。

三、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的监督管理,提高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一)依法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的监督管理。依法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技术服务项目的准入。开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必须符合设置规划,达到设置标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申报、审批、注册登记手续。未经批准注册、擅自开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依法予以纠正;对不符合要求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及时调整、清退;对不履行职责的,督促其整改;逾期不改正的,注销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资格。要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技术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考核评价制度。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执业监管,建立社会民主监督制度,将居民满意度作为考核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业绩的重要标准。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确保就医用药安全可靠、价格合理。

(二)积极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按照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需要和精简、效能的要求,实行定编定岗、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的人事管理办法,对经培训仍达不到要求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关系;实行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收入分配办法,加强和改善工资总额管理;其离退休人员费用,属事业单位的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解决。积极探索和建立科学合理的社区卫生服务收支运行管理机制,规范收支管理,积极开展收支两条线管理试点。非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通过提供公共卫生服务获取经费补助。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的收入不得与业务收入直接挂钩;社区卫生服务常用药品按照基本用药目录规定配置,也可实行政府集中采购、统一配送。

(三)创新服务模式,提高基本医疗服务能力。针对居民健康状况和卫生需求,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为服务重点,以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为主要方式,积极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定期为65岁以上的常住老年居民进行健康检查,积极开展针对老年人、慢性病人等重点人群的个性化健康指导和疾病管理,做好社区巡诊、预约转诊、家庭病床及家庭护理等服务。推行家庭契约式服务,逐步建立家庭保健医师制度和居民健康管理制度。

(四)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和服务人员,开展中医药防治及针灸、推拿、养生保健等非手术、非药物疗法的特色服务。积极开展对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创建一批有中医药特色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五)加强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完善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度。积极开展全科医学、社区护理的系统培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基本素质和专业技术能力。采取多种形式,鼓励和组织大中型医院、预防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高、中级卫生技术人员,定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组织卫生技术人员到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定期进修学习,参加继续医学教育。鼓励退休医护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参与社区卫生服务。

四、完善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政策措施

(一)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社区卫生服务建设要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根据需要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在城乡新建和改建居民区中,将社区卫生服务设施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并同步投入使用。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提供免费业务用房。

(二)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经费投入。市政府从20**年起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社区卫生服务投入支出项目。按照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的方式,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人口数落实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20**年按人均不低于15元标准安排,到20**年达到人均每年不低于20元的标准。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础设施改造、设备配备、人才培养等专项经费投入。

(三)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在医疗保障中的作用。按照“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逐步完善医保政策,不断扩大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并作为首选定点医疗机构之一,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门诊、急诊(包括慢性病诊治)及家庭病床等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的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并适当降低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个人支付比例。探索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

(四)落实社区卫生服务税收优惠政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国家规定收费价格取得的医疗卫生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部分,享受国家规定的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税收优惠政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的房屋和土地等不动产,在无偿提供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期间,按国家规定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和政府机构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捐赠,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在计算应纳税额时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扣除。

五、切实加强对城市社区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由主管领导任组长,市卫生、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建设、规划、人口和计划生育、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主管负责人参加的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及时制定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的配套政策,加强沟通与协作,共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持续健康发展。

卫生部门:负责制订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长期发展规划;确定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行业监督管理,严格机构和人员准入;组织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作用。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需要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物价部门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的监管。

民政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社区建设规划,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做好社区卫生服务的民主监督工作。新晨

财政部门: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的财政补助政策及财务收支管理办法。

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完善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度,制订社区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聘用办法和吸引优秀卫生人才进社区的有关政策意见;根据国家出台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标准,研究制定机构编制意见;制订促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有关政策措施。

建设(规划)部门: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将社区卫生服务设施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并依法加强监督。

教育部门:负责全科医学和社区护理学科教育,将社区卫生服务技能作为医学教育的重要内容。

医生公共卫生工作计划范文8

一、政策依据

(一)国家政策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卫生部关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补助政策的意见》(财社[2006]61号):1、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内容包含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和有关慢性病预防控制,有关妇女、儿童、老年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卫生信息管理等公共卫生服务,并应由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人口数和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量、质量以及单位(或综合)项目补助定额,在全面考核评价的基础上核定补助。2、房屋修缮、基本设备配置、人员培训和离退休人员经费等经费补助。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其房屋修缮、基本设备配置,经有关部门批准和专家论证后,进入财政专项资金补助滚动项目库,由同级政府本着轻重缓急的原则统筹安排。根据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际需要,针对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开展的岗位培训等有关培训,由同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并根据是否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等考核结果核拨。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符合国家规定离退休人员的费用,根据离退休人数和国家统一规定的离退休金、补贴项目和标准由同级财政核定补助。基本医疗服务原则上通过医疗保险、医疗救助以及个人付费等方式,由服务收费补偿。因政策原因造成的基本医疗服务亏损,由同级财政根据基本医疗服务成本与收费标准之间的差额,统筹考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整体收支情况给予适当补助。3、固定资产投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对政府举办的一级、部分二级医院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基层医疗机构进行转型或改造设立,同时,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辅以扩建和新建,保证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实际需要。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项目,按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建设程序编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等,按分级管理的要求,经发展改革部门综合平衡、审核批准后,列入年度投资计划,所需资金由同级发展改革部门核定安排,上级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困难地区给予支持。

(二)江苏省政策

江苏省财政厅、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关于政府对农村卫生补助政策的意见》的通知(苏财社[2003]59号),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卫生的补助范围包括:卫生监督、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和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工作,必要的医疗服务,卫生事业发展建设支出以及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1)农村公共卫生经费:①卫生监督经费,包括人员经费、公务费、业务费和发展建设支出。②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和健康教育等经费。(2)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组织)医疗服务经费。(3)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建设资金。要加大对农村卫生基础建设的投入力度,到2010年全省要基本完成县级医院、预防保健机构和乡镇卫生院房屋、设备的改造和建设任务,保证其开展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所需的基础设施和条件。政府举办的县乡两级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县乡区域卫生规划,提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计划部门按基建程序审核批准后,列入县级计划部门年度投资计划。对政府举办卫生机构的基础设施修缮、设备购置、人才培养等支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全县的经济发展水平制定卫生事业发展中长期总体规划,经县级政府批准后,列入县级财政支出项目库,在年度财政预算中逐年给予安排。(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经费。县级财政要按实际参加合作医疗人数和补助定额对合作医疗给予资助,并按参加合作医疗人数及工作任务量等因素合理安排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省、市财政分别视不同情况给予补助。另外,要通过政府投入和社会自愿捐赠等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农村五保户及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制度。县级财政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情况,合理安排医疗救助资金。

《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城镇医疗机构补偿机制落实补偿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苏财社[2002]41号)。各级政府要随着经济发展逐年增加卫生投入,增长幅度不低于财政支出的增幅。各地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管理的要求,根据省《关于印发〈关于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明确政府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资金补助的范围和方式,逐步建立起投资责任明确、补偿渠道规范、资金利用合理的医院投入机制。“对确定为政府举办的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以定项补助为主。在安排财政补助时,对中医、专科医院给予适当照顾。”“随着医疗服务价格的提高,财政补助应逐步转为专项经费。”“对医疗机构房屋设施大型修缮和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大型医疗设备的添置、就医环境改善等专项经费,实行项目管理。项目预算根据卫生事业及医疗机构的发展规划、功能、任务和政府财力状况确定。经论证后的项目预算纳入财政预算支出项目库,逐年安排落实。”

二、政府对卫生投入的现状

目前,市以下的各级政府因为社会事业发展迅速,政府欠账过多,在政府收支矛盾尖锐的情况下,卫生事业投入不足的现象普遍存在,其原因有二:一是上级政府对下一级政府的考核评价体系未能起到作用。虽然有明文规定各级政府在公共卫生方面的责权划分,但由于对这些职责的履行的考评却落在了相关行政部门上,表现在形式上的考核,很难对其效果作出科学的绩效评价,因此一些不到位、不正常的现象未能得到及时的补救与纠正;二是目前对各级卫生投入的机制不尽科学合理。现阶段,上级有关部门缺少科学测算与充分调研的前提下,在出台相关政策时对其中的资金保障及保障内容等条款除少数有明确的刚性规定外,采取了模糊的字眼或是原则的意见,使得基层政府的卫生、财政部门很难准确把握政策。

三、几点建议

按上述政策要求,应坚持以下几个原则:一是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科学发展观要求社会是均衡发展的,财政对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在保证各项事业发展的同时必须是平衡的,即事业发展的需求和财力提供的可能应该保持一致;二是统筹城乡,因地制宜。随着社会发展,城乡差距缩小,城乡居民的医疗、保健的需求趋向一致,因此在经济较为发达的苏南地区,发展城市社区卫生和农村卫生方面应在区域卫生规划的前提下统筹考虑,兼顾公平,对直接涉及城乡居民身心健康的项目应同布置、同标准、同考核,但因地域因素不同而开展的项目可以分类实施,区别对待;三是职责分明,管理科学。按照分税制财政体制和各级政府卫生工作规范的要求,应当明确按行政体制划分的各级卫生和财政部门的职责,对公共卫生涉及的内容和资金实行项目化管理,分项实施,分项考核;四是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强化卫生行政部门公共卫生服务和行业管理职能,健全统一、有序、公平、竞争、规范的卫生服务市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举办、投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内的各级医疗机构。政府对卫生的投入也重点向疾病预防控制、卫生执法监督、公共卫生信息网络系统等公共卫生领域倾斜,政府不再“办医”而是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产品,而服务的提供方式包括各种所有制的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现结合江苏省镇江市加强公共卫生建设,对建立卫生政府补偿机制提出如下建议:

(一)科学制订卫生区域规划,严格界定公共卫生政府补偿项目

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民政社区规划调整,修订完善卫生区域规划,科学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站,推动乡镇卫生院向社区服务中心转变,实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服务站一体化管理,整合卫生资源,以有限的财政专项资金,引导和推广社区公共卫生的发展。

从广义上讲,凡是涉及到公众身心健康的,都应属于公共卫生的工作对象;从狭义上讲,卫生部明确公共卫生包含四个体系: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卫生监督体系、医疗救治体系和公共卫生信息网络体系。按其服务功能分,应包括三大类:(1)基础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健康教育、计划免疫、爱国卫生等;(2)重点人群卫生服务项目:妇女保健、儿童保健、传染病及重大疾病防治、残疾人人群(含精神病患者)的康复保健、慢性病人与老年人的动态健康管理等;(3)卫生安全保障服务项目:食品和饮用水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检测和预防、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按财政资金的使用分,可分为:(1)基本建设项目:相应专业机构基本设施建设、机构运转等;(2)能力建设:符合地方实际需要的公共实验室建设、专业人才培养、新技术新项目的建设;(3)经常性专业项目:计划生育、计划免疫、健康教育、重大疾病防治、血地防、慢性病防治、残疾人康复、精神病防治、爱国卫生、卫生安全监测;(4)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保障。

作为政府理财部门,应以项目绩效为准绳,合理确定财政补偿项目、补助标准,确保财政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对机构基本设施、机构能力建设项目,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地方实际需要和财力可能,有计划、分步骤地予以保障,切忌贪大求洋,盲目大而全,造成资源的浪费;对于经常性专业项目,坚持考核补偿,足额保证的原则,按服务对象建立相应的公共卫生基金,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以服务人口和服务质量补偿,确保资金落到实处;对于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坚持灵活调度,项目补助的原则,政府立项,财政保障。

(二)建立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

辖市、区财政按照辖市区覆盖人口每人不低于10元的标准,设立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城乡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补助,在其中用于社区及村级补助不得低于30%。各辖市区财政部门要积极会商卫生及计生等行政部门,严格界定本区域范围内的公共卫生项目,整合原有卫生、计生、残疾人康复等相关的资金,盘活存量,要确保达到人均10元的标准。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还必须按经常性项目分类管理,设置二级专项,明确项目的工作要求和资金安排,实行项目库管理。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补助,由卫生、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对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与质量进行考核,并据以补助。

市财政和卫生局进一步调整目前市级财政安排用于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资金,并据以建立市级专项资金,实行不同服务项目的分类管理,根据各辖市区的开展公共服务的数量和质量等情况进行补助与支持。

(三)建立社区卫生机构基本服务能力建设专项资金

各辖市、区级财政按每个社区服务中心不低于40万元,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不低于2万元的标准对其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设备装备予以一次性补助,分五年到位。社会主义新农村五年建设期满,应对符合卫生区域规划的社区卫生机构的基础设施及设备补助、人才培养、新技术和新项目的应用给予奖励性资助。对于达到市级重点的项目,市级卫生发展基金应给予资助。

(四)建立社区卫技人员培训专项资金

对全市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人员进行岗位业务培训,所需经费由市、辖市区两级负担。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干部、技术骨干以及卫生人员岗位培训所需经费由市财政补助。其他的如社区医生业务培训所需费用由辖市区财政承担。

(五)建立市级城乡居民健康工程考核奖补专项资金

医生公共卫生工作计划范文9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城乡卫生体系的决定》(川委发[*]2号)、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绵委发[*]2号)和省、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全县卫生改革与发展,提高全县人民健康水平,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卫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发展我县卫生事业,要以“*”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川委发(*)2号和绵委发(*)2号文件精神,巩固和深化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公共卫生工作,健全卫生服务网络,整体提高全县医疗卫生工作水平。工作目标是:到2010年,在全县基本建立起三级防保体系、卫生服务体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体系、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和合作医疗制度。主要包括:建立基本设施齐全的卫生服务网络;建立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卫生服务队伍;建立精干高效的卫生管理体制;建立卫生扶贫和对口支援制度;健全卫生系统职工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使全县人民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全市平均水平,保障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

二、完善预防保健网络,全面落实公共卫生工作

1、明确公共卫生责任。县、乡(镇)两级政府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全面承担公共卫生工作的责任。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处理机制,加强“120”急救体系建设,建立快速、高效的应急机制,有效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遏制重大疫情的暴发流行;健全防保网络,落实好区域卫生规划;要全面贯彻《两纲》,做好妇幼保健工作;要大力推进爱国卫生运动,促进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要加强卫生执法监督,规范医疗市场秩序,加大食品卫生监测监督力度,保障群众生命健康和安全。

2、健全农村预防保健网络。依托中心卫生院建立预防保健所(以下简称防保所),依托乡(镇)卫生院设立乡(镇)预防保健站(以下简称防保站),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防保所(站)人员按中央、省、市规定配备,防保所站主要承担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服务等公共卫生事务。防保所(站)所(站)长原则上由卫生院院长兼任。建立起以县防保机构为龙头,镇乡卫生机构为枢纽,村卫生站为网底的三级卫生防保网络。

3、加强重大疫情的预防控制。坚持预防为主方针,实施群防群控措施,采取县、乡、村三级联动机制,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和就地预防、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农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切实加强高危人群监测,搞好艾滋病等传染性疾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预防和控制。到2010年,全县农村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达到95%以上,基本消灭地方病。

4、依法做好妇幼保健工作。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加强农村卫生院的产科、儿科和急救“绿色通道”建设,做好以围产期为重点的孕产妇保健,提高住院分娩率。加强爱婴医院建设,做好新生儿疾病筛查、治疗和儿童系统保健管理。倡导婚前医学检查,降低出生缺陷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在“*”期间,全县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分别下降到60/10万和15‰以下,农村住院分娩率、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分别达到90%和70%以上。

5、加强肿瘤防治工作。要因地制宜地开展肿瘤预防工作,控制主要危险因素。开展肿瘤科普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群众对癌症危险因素及早诊早治的知晓率;制定癌症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计划并组织实施,到2010年癌症的发病率下降到200/10万以下。

6、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以改水改厕为重点,加强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推动卫生县城、卫生集镇、文明村、卫生村建设,提高农村自来水和无害化卫生厕所的普及率。到2010年,农村改水受益人口达到80%以上,自来水、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70%以上。继续推进“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深入开展健康教育,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三、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完善卫生服务体系

1、加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农村卫生服务网络以公有制为主导,由政府、集体、社会、个人举办的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组成。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站、建制乡(镇)卫生院由县政府举办。村卫生站原则上每村设置一所,邻近村也可联台举办。对村卫生站和符合条件的民办医疗机构给予税收减免等鼓励政策。支持县直医疗卫生机构到农村办医或向下延伸服务,鼓励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纵向合作,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力争3—5年,完成县级医院、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机构和乡(镇)卫生院房屋设备的改造和建设任务。

2、发挥卫生机构整体功能。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农村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基本医疗、基层转诊、医疗急救以及对基层卫生人员的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中心卫生院实行医防结合,承担农村基层片区的医疗救护和所在辖区的预防保健、公共卫生管理,有条件的可以向医院模式发展。乡(镇)卫生院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主要负责预防保健、基本医疗、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和乡村医生培训等服务,同时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公共卫生管理职责。积极探索城镇社区卫生发展模式,搞好社区卫生服务。村卫生站负责当地农村卫生综合服务。民办(个体)医疗机构是卫生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正确引导和积极扶持,明确职能定位,发挥其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和医疗救护等方面的作用。

3、加大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力度。对农村卫生人员的培养给予扶持,鼓励农村基层卫生人员接受医学学历教育,建立培训基金,培训经费由财政和单位、个人按一定比例分担。全县乡(镇)卫生院临床医疗服务人员要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其它卫生技术人员要具备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未达到要求者解除聘用合同。到2010年,全县60%乡村医生要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县卫生局制定培训计划,由县卫校负责实施。建立优秀卫生医疗技术人员政府津贴奖励制度,县政府每两年开展一次名医(名中医)和学科带头人评选活动,对当选者发给政府津贴,并授予荣誉称号;由县卫生局制定具体的评选、奖励、考核办法,报县政府审批。

4、发挥中医药在农村的优势与作用。认真贯彻落实保护、扶持、发展中医药的政策。强化对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要设立中医科。推广农村中医药适用技术,扩大中医药服务领域。允许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种、自采、自用中草药。努力推进中西医结合,鼓励西医人员学习、应用中医药和中医药人员学习、应用西医诊疗技术。县中医院要发挥中医医、教、研的龙头作用,*年创建成国家二级乙等中医专科医院,到2006年达到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标准。

5、建立卫生对口支援和巡回医疗制度。县直医疗卫生单位,要支持和帮扶乡(镇)卫生院,特别是边远贫困的卫生院。要帮助受援单位开展新技术及人才培养,完善技术操作规范和管理制度。建立下乡巡回医疗服务制度,巡回医疗服务所需经费由县财政给予补助。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必须到乡(镇)卫生院累计服务一年,每次不得少于3个月。鼓励城市卫生技术支农,对到农村医疗机构服务的城市卫生技术人员给予基层工作津贴。

四、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卫生改革

1、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坚持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人、财、物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主管。乡(镇)卫生院建设所需用地实行划拨,建设规模和标准由卫生行政部门会同计划、财政、建设部门审定,卫生部门负责实施。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按县编委下达的方案执行。

2、卫生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制度。取消事业单位行政级别,实行聘用制,引入竞争机制,改变单一的委任制,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实行聘任、选任、委任、考任等多种选任用方式。县直医疗卫生单位领导实行民主推荐,卫生主管部门提名,按干部管理权限考察、报批,由卫生行政部门聘任。乡镇卫生院院长由县卫生局聘用考核,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建立健全任期目标责任制,年度工作述职制度和离任审计制度。

3、卫生事业单位用人制度。实行全员聘用制,各级各类人员在定职责、定编制、定岗位的基础上,彻底打破人员身份界线,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由机构编制部门管理,岗位设置方案由用人单位制定报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实施。加强聘后管理,建立和完善岗位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晋级、分配、奖惩和解聘的主要依据。落聘、解聘、辞聘人员报由县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其相关费用由本人缴纳,在规定期内未上岗的由原单位予以辞退。用人单位需要补充缺岗人员,在编制范围内由用人单位将所需专业人员及要求报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会同人事部门向社会公开招聘,由用人单位聘用、人事部门备案。卫生系统内在职在编专业技术人员的配置,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剂,报人事编制部门备案。

4、事业单位的工资分配机制。卫生事业单位大力推行以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为主体,以业绩为主要取向的多种分配形式。允许多种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工资增长的幅度必须低于单位效益增长幅度,内部分配制度接受监督,报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5、药品医疗器械供应制度。县级医疗单位主要药品和重要医疗器械必须招标采购,乡(镇)卫生院必须从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批发企业采购药品,在建设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和推进乡村服务一体化改革中,由乡(镇)卫生院为村卫生站代购药品的,不得以此谋利。按照省级有关部门制定的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规范农村基层用药行为。

6、深化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卫生资源的进一步整合。引导和支持民营资本对现有的医疗卫生单位实行股份制改造,或单独举办民营医疗机构,力争通过招商等多种形式,在县城办一所有实力的民营医院。政府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对其积极引导、依法审批,严格监督管理。社会力量和个人办医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高度重视卫生发展改革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新思路,使之更好地为全县人民的健康服好务。

五、认真落实卫生工作政策,加大卫生投入

1、加大卫生投入。根据公共财政预算要求和全县基本防保需求及财力状况逐年增加对卫生事业投入。强化防保网络建设,从*年起,财政按所服务人口每年每人0.5元的标准预算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村级防保员承担公共卫生任务补助;财政根据全县乡镇卫生院、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等的工作性质、工作量大小和实际工作状况(由卫生局考核),每年定额补助专项用于基本防保和基本医疗补助;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保证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和“120”医疗救治体系正常运转,以及艾滋病、结核病等传染病的预防和基层防保人员的业务培训;在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财政投入的同时,县财政安排专款用于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力争5年内达标。巩固乡镇卫生改革成果,妥善处理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具体问题。认真落实卫生事业的各项税费减免政策,促进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2、加强卫生经费的监督管理。县卫生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严格考核使用好卫生经费,县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卫生经费的监管、审计,严禁挤占和挪用各项卫生专项经费,确保卫生经费的安全使用。

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医疗救助制度

1、稳步提高农民参合率。按照党委领导,政府组织,部门配合,卫生服务的总体要求,加大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医疗救助制度的宣传力度,动员广大农民积极参与。财政部门要按实际参合人数配套补助资金,安排工作经费;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把宣传发动、制度规范、资金收缴等工作抓细抓实;宣传、民政、农业、审计、扶贫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恪尽职守,全力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2、对农村贫困家庭实行医疗救助。医疗救助对象主要是农村“五保户”和贫困农民家庭,救助形式可以是对救助对象患大病给予一定的医疗费用补助,也可以是资助其参加当地合作医疗,医疗救助资金通过政府投入和社会各界自愿捐助等多渠道筹集。独立的医疗救助基金实行统筹管理和个人申请、村民代表评议、民政部门审核批准、医疗机构提供服务的管理体制。

3、加强监管,优化服务。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资金管理;财政部门要搞好合作医疗专项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要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监管,规范操作程序,做到资金封闭运行,帐目公开透明;各定点医疗机构和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中心要不断提高服务水平,落实各种便民利民措施,方便群众就医和报帐。

七、依法加强医药卫生监管,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

1、加强医药卫生市场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法实施医疗卫生机构的全行业监管,实行卫生机构、从业人员、医疗卫生技术应用等方面的准入制度。充实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加大公共卫生执法力度,加强食品安全、职业病防治、生产销售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监督,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卫生和非法行医等违法行为。药品监管部门要强化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的监管。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医药市场价格及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计生、工商、税务、公安、监察等部门要齐抓共管,切实保护群众健康和用药安全,维护全县正常社会经济秩序。

2、加强对高毒农药和剧毒鼠药的管理。农业、工商、公安、质监和卫生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农药(鼠药)的登记、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的管理,严厉查处,坚决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高毒农药(鼠药)的行为,做好中毒人员的抢救治疗工作。继续抓好灭鼠工作,大力开展科学灭鼠活动。

医生公共卫生工作计划范文10

【一】卫生院明年工作计划范文为进一步搞好我镇卫生事业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促进我院的进一步发展,根据主管局以及镇党委政府的要求,现制定我院XX年的工作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结合新医改相关要求,进一步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全镇人民健康水平,推进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围绕“改善民生、服务健康”这一目标,按照国家“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服务卫生制度”、“进一步促进城乡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公共卫生逐步均等化”的要求,努力发展卫生事业,全力服务健康,倾情造福人民,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工作计划

(一)办人民满意医院,筑放心公卫屏障。

1.继续深化医疗质量体系管理,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积极推进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2.强化疾病预防控制,加强妇幼卫生工作,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全面实行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通过广泛宣传动员,积极引导精神病人及时就医治疗。

(二)完善三大体系建设

1、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保证参合率达95%以上,进一步提高合医经办人员素质,有效控制医药总费用的不合理增长,让参合群众得到更多的低价优质的医疗服务;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扩大医疗保障体系覆盖范围。

2、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实施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免疫规划、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等11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定期开展65岁以上老年人检查、3岁以下婴幼儿生长发育检查、孕产妇做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活动,为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疾病、艾滋病、结核病等人群提供防治指导服务。

3、医疗服务体系。加强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努力达到医院标准化水平,使医院发挥最大效益,做到功能突出、流程合理,优化就医环境。

(三)强化措施

1、目标管理:建立和完善以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工作绩效为基础的综合目标考评办法,强化对各科室的目标管理。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对全年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落实人员,明确责任。

2、过程管理:一是坚持“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科学决策,重大事项须经院务会、职代会讨论通过后实施,坚持民主科学管理,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事事有安排、件件有着落。二是全面落实首诊负责、医师查房、病例讨论、会诊、医疗安全、医患沟通等16项核心制度,做到人员到位、流程科学、记录准确、资料规范。三是结合岗位设置运行机制改革,完善运行机制。四是严格执行财务内控制度,科学编制收支预算,以收定支。

(四)突出重点

1、加强项目建设工作:XX年改造院坝、花园,门诊楼一、二楼装修。

2、抓好医疗体制改革工作:一是继续完善绩效工资改革工作;二是加强国家基本药物阳光采购工作;三是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

3、加强均等化服务工作:按照XX年均等化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国家11项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工作。

4、积极开展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按照乡村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村卫生站管理工作。

(五)统筹各项工作

1、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配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加强责任范围内环境卫生整治,绿化、亮化、美化患者就医环境。

2、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积极开展医德医风考评、民主评议行风工作。

3、加强红会及献血工作。继续深化“博爱万人行”爱心活动,争取完成无偿献血计划任务。

4、严格按照“五专”要求,加强毒麻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和使用,对特种设备进行检修并按照规定适用,加强安全生产。

5、加强廉政建设。认真落实“一岗双责”,与各科室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同时认真抓好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等工作。

【二】卫生院明年工作计划范文20XX年我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深化医改为主线,以提高全镇人民健康水平为目标,突出抓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狠抓医疗质量建设,做好九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加强行风建设,努力完成上级交给的工作任务,使医院各项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推进全镇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一、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保障医疗安全。

认真落实了省卫生厅有关卫生院方面的要求,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落实质量和医疗卫生安全工作措施,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和内部监督制约机制,防范各类医疗安全事故发生。严格落实核心医疗制度,建立健全了医疗安全责任制度,院长、科主任、中医师查房制度,医院院务公开制度,医德医风综合评价和考核制度,医务人员不良业绩登记和有奖举报制度,医疗事故月分析制度;严格控制医疗质量,做好“四个”排队和“八个”排队工作,落实药品使用量、抗生素使用量、病人自费比例排队分析制度,认真治理过度医疗问题,卫生院医疗服务质量稳步提升。

建立和完善了医务人员考核、激励、奖惩制度,医院和每个职工都签订了医疗质量服务承诺书,明确工作职责。加强法制教育,规范医疗行为,强化安全责任意识,进一步落实医疗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防范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就医环境,真正做到在让人民群众满意,让患者满意。

强化医疗质量建设,创新医疗服务项目。发扬专科特色,开设中医专科门诊,采取简、便、验、廉的方法,降低医疗成本,减轻患者经济负担。将农村适宜技术广泛应用到临床,解决一些常见疑难病症,切实降低群众就医负担。

认真开展中医药服务,认真落实中医工作中的“三个三分之一”的目标任务,认真开展“中医学经典,西医学中医”活动,利用网络视频课件加强医务人员的中医基础,在临床中推广使用地产中药材和地产中药组方。加强中医门诊建设,培养中医骨干力量,开展中医药特色服务,力争每位临床医生都能够掌握一些基本的中医知识,并运用到临床当中。

二、认真做好十一项基本公共卫生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认真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完成20XX年度的建档任务。动员全镇医务工作者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工作。严格执行疫情监测、报告制度,有效地切实抓好重点传染病防治工作,做好传染病监测、疫情报告与疫情处理,有效地降低传染病发病数,控制传染病暴发流行。做好孕产妇保健和0-7岁儿童保健工作。做好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病的管理。做好65岁以上老年人的保健工作。加强重症精神病的管理。认真执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做好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工作及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项目。突出重点疾病防控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和救灾防病工作。

三、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严格新农合管理制度,规范操作,严格按照物价部门的医疗收费标准收费,杜绝骗取、套取合作医疗基金的现象发生。落实卫生局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措施和文件,严格控制、进一步降低参合农民医疗费用。严肃查处医务人员违纪违规行为,控制次均住院费用,最大限度地减轻农民医疗费用负担。

五、认真执行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零差率销售制度。

认真落实医改任务,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杜绝乱用新特药物,降低群众医药负担。进一步加强药品零差率销售制度的执行,重点以村级卫生所为检查督导重点,查处私自进药,私自乱开处方、私自乱加药品差价等行为。

六.加强乡村一体化管理。

认真开展五统一管理,充分发挥村卫生所现有的人、财、物的潜力。加强村卫生所基础建设,完成年度村卫生所修建任务,全面加强对各项制度的落实,加强门诊、急诊、夜间值班工作,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在村卫生所引入竞争机制,实行病人选择医生制度,积极推行成本核算管理,调动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医务服务质量,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发展。

七、加强卫生院精神文明建设。

要坚持教育先行,规范制度建设,在医院营造爱岗敬业、忠于职守、文明服务、弘扬正气的思想氛围,提高广大医务人员的整体素质。按照县卫生局的部署深入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活动,使每个职工清清白白做人,踏踏实实做事,树立良好社会形象。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制度,加强党的方针政策学习,加强党组织建设。定期组织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对医院发展建议、献策,做好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树立岗位先进模范形象。继续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行风评议和综合治理。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培养医务人员爱岗敬业、乐于奉献、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切实改善服务态度。

八、加强人才培养工作。

把人才工作作为衡量医院服务能力的标准来抓,采取外出进修、函授自学、继续医学教育、邀请专家讲座、师带徒、临床带教等培训形式,努力提高卫生队伍专业技术水平。加强业务学习,落实三基训练,做好每月业务技能考试比赛中作。加强对在职医务人员的继续教育,根据临床需求安排医务人员到上级医院进修,培养急需的业务人才,全年共计计划选派2名医务人员到市、县级医院进行进修半年以上的学习。积极鼓励职工参加各种形式的学历教育,支持参加执业医师、执业药师和执业护士等资格考试,提高医务人员文化素质和业务素质。认真落实乡村医生每周到乡镇卫生院培训1天的制度,全年计划培训乡村医生12场次。积极推广农村适宜技术,计划推广适宜技术10项。

医生公共卫生工作计划范文11

一、明确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目标任务

到20*年底,月湖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95%以上,贵溪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50%以上。到20*年,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0%,建成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合理分工、密切协作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

——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辅以改扩建和新建,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

——坚持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以地方为主,因地制宜,探索创新,积极推进。

二、加快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三)建立健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优化城市卫生资源配置与利用,促进优质卫生资源向社区转移。将政府举办的现有部分医院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等基层医疗机构,按社区卫生服务的要求进行转型或改造改制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符合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规划和基本标准,原则上按照每个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规划建设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根据实际需要设置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不断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四)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各地要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纳入城市发展规划,确保社区卫生服务用房落到实处。在城市新建和改建居民区中,社区卫生服务设施要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城市规划部门在批准新建或扩建居民小区时,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在公共服务设施中按标准(不少于150平方米)预留小区医疗卫生用房,由所在社区负责日常管理,鼓励优先和优惠提供给非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用房,由所在区(县、市)政府、街道办事处无偿或按成本价提供。

(五)加强社区卫生队伍建设。按每万人口至少配备2名以上全科医师、医护比例不低于1:1的原则,配备社区卫生技术人员。以岗位培训为重点,加强社区卫生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认真抓好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继续教育,充分利用现有各类教育资源,开展全科医师、公共卫生医师、社区护士的岗位培训,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人员业务素质,确保在20*年前基本实现所有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达到相应的岗位执业要求。城市医疗卫生机构要为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无偿提供人才培训服务,通过传、帮、带等形式帮助社区培养适宜人才。做好优秀人才引进和开发工作,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和护士,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对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卫技人员职称晋升,给予适当倾斜。鼓励城市业务水平较高、身体状况较好的退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为其开展服务提供便利,享受相应待遇。

三、完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功能

(六)明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职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公益性质。要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通过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各区(县、市)政府和卫生、计生等部门要采取措施,整合公共卫生资源,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移,将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计划生育等各项适宜社区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如慢性病调查与管理、免疫接种、疫情报告、部分妇幼卫生工作(围产期保健、儿童保健工作)、健康教育、计划生育咨询和技术服务等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并设立药具发放点,由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提供国家免费的药具,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完成相应公共卫生服务创造必要条件。积极应用中医药、中西医结合的适宜技术,充分发挥中医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特色和优势。

(七)积极开展惠民卫生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惠民服务,开设惠民门诊。鼓励慈善机构和社会各界对惠民医疗机构进行扶助和捐赠。

四、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管理

(八)依法实行准入和监管。开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必须符合设置规划,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申报、审批、注册登记等手续。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规划和机构准入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全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考核、监督和指导;各区(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社区卫生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人员培训和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和考核办法,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实行服务信息公开制度,严禁超范围行医和无证行医,规范服务行为;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的标准化建设,对不符合要求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工作人员,要及时调整、退出,保证服务质量。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管理,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人员要依法严肃查处,确保医疗安全,提高服务质量。

(九)建立双向转诊制度。引导和组织大中型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积极落实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相关医院要指定专门的职能科室和人员负责双向转诊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双向转诊流程和处理规范,对转来的患者及时提供选择科室、预约检查、组织会诊及安排住院等服务,同时将康复期患者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住院患者转回社区,并提供跟踪服务。探索开展社区首诊制度,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逐步承担大中型医院的一般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方便群众就医。

五、改革城市社区卫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十)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属于事业单位,要根据事业单位改革原则,改革人事管理制度,按照服务工作需要和精干、效能的要求,实行定编定岗、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的办法。对工作绩效优异的人员予以奖励;对经培训仍达不到要求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关系。积极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社区卫生服务收支运行管理机制,规范收支管理,有条件的可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试点。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的收入不得与服务收入直接挂钩。积极推进分配制度改革,实行档案工资与实际收入相分离,根据劳、责、绩、效综合考核,合理拉开分配档次,形成医务人员收入分配与技术水平、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的综合考核紧密挂钩的机制,充分调动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

(十一)深化和完善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要完善相关政策,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鼓励药品(含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生产、供应质优价廉的社区卫生服务常用药品,开展政府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药品和医药分开试点,努力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六、落实城市社区卫生经济政策

(十二)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筹资和投入机制,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力度,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必要的房屋和医疗卫生设备等设施,对业务培训给予适当补助,并根据社区人口、服务项目和数量、质量及相关成本核定预防保健等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从20*年起,建立市、区(县、市)两级财政对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专项经费补助机制,按照服务人口和服务项目安排社区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补助,财政按城市社区服务人口每人每年2元的标准,安排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由市、区(县、市)两级财政分别各负担1元。随着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发展,适时、适当提高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财政补助标准。市、区(县、市)卫生行政部门每年对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进行考核,根据其任务完成情况划拨经费。对非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应采取购买的方式给予补偿。

(十三)做好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衔接工作。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以方便群众就医。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个人自付比例应分别比二、三级医院降低*%、20%以上。慢性病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的医药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部分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十四)规范社区卫生服务项目和价格管理。按照社区卫生服务项目和收费的有关规定,继续落实《收费许可证》管理、价格公示和收费结算清单制度,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价格行为。个性化服务可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签订合同,按服务时间、次数或服务人数收取费用;不列入国家统一规定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之内的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可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合理补偿成本的原则自主定价,报所在地价格和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十五)落实优惠政策。非营利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收费,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标准,收费使用财政票据。财政票据按行政事权由所属的财政部门发放。

七、努力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对于维护居民健康、促进社区和谐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切入点,摆上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统筹发展规划、资源配置、条件保障和政策措施,为社区卫生服务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和发展环境。市政府成立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各区(县、市)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及时研究解决社区卫生服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社区卫生服务持续健康发展。

(十七)落实有关部门职责,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共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

——卫生部门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准入标准和管理规范,制订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行业监督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机构编制部门负责牵头研究制订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标准的意见。

——发改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需要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

——价格部门负责研究制订社区卫生服务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管理办法。

——民政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社区建设规划,探索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做好社区卫生服务的民主监督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的财政补助政策及财务收支管理办法。

——人事部门负责完善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度,制订社区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聘用办法和吸引优秀人才进社区的有关政策。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制订促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有关政策措施。

——规划部门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将社区卫生服务设施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并依法加强监督。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指导和管理。

医生公共卫生工作计划范文12

2020年受到新冠疫情影响,本中心依然贯彻好上级卫健局疫情防控要求,认真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常态化,保持本中心正常有序接待社区居民就诊工作。现将2020年工作总结及2021年计划如下:

一、2020年工作概况及总结

(一)基本医疗及住院服务:

1、全年工作量:门、急诊79878人次,人均消费246元/人次;共收治住院病人41人次;平均住院天数约8天,人均消费4487元/人次。

2、医保服务方面:2020有医保定点人数为11672人次,其中城职:7939人,居民3733人。

3、医疗工作质量:医疗责任事故发生率为0;医疗纠纷发生率为0;服务投诉处理率为100%,医院感染率为0;法定传染病报告69例,报告率为100%;处方书写合格率为90%;住院病历书写合格率为90%;入出院诊断符合率为96%;治愈好转率为90%;护理技术操作合格率≥95%;理论考试合格率为95%;常规器械灭菌合格率为100%;一人一针一管一带执行率为100%。

4、人员培训:组织各专线人员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培训工作,完成了4次《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医务人员业务培训,对公共卫生项目管理人员及专职人员、还有全院医生进行集中式培训。

(二)公共卫生服务方面:

1、2020年中心设立了宣传栏及电子屏、海报等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宣传栏,内容包括各种健康知识宣传、医生团队服务区域、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29项目的主要内容。

2、疫情期间,结合健康教育宣传活动,举办了1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义诊活动。

3、我辖区内未出现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三)行政及后勤管理方面:

1、行政管理:(1)现本中心员工总人数有110人,其中医务人员73人:注册到位医师28名,注册到位护士29名,医技人员16人,财会人员2名,行政管理人员4名,其他人员31名;(2)根据各部门人员的实际需要,进行招聘,以配备各岗位,完善招聘、入职、考核各项程序;规范了各部门的人员档案并建立电子档案,严格审查全体员工档案,对资料不齐全的一律补齐,建立了完善的人员信息系统,对医生护理人员全部注册到位。

2、后勤管理:(1)完成停车场整体硬化改造,合理规划停车及增加停车位;(2)完成增设门诊自动挂号、分诊系统;(3)完成增设体检科目;(4)全院保洁工作及医疗垃圾的暂存与清理工作,确保全院卫生整洁干清。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因受到新冠疫情影响,住院部暂时关闭,导致住院病人以及到本中心就诊的人数减少。

2.新冠疫情外出宣传方式有限,居民到医院接受宣传的也少,仅有微信、电话、视频、短信息等。

3.宣传讲座、培训方式宣传还没有推开。

三、2021年工作计划

创新亮点及完成时间:

1、为了更全面服务社区居民,本中心一楼增设犬伤诊室,目前在装修中,计划完成时间为2021年3月底。

2、引领党建服务,完善好本中心党支部的工作,发动职工申请入党,计划完成时间为2021年8月。

3、完善本中心的服务理念定位---家门口的健康服务,便捷凤凰城人,计划完成时间为:2021年10月。

4、本中心医疗机构将会新增儿科诊室,目前在筹备中,计划完成时间为2021年12月底。

5、继续保持对外宣传及品牌建设:发动员工转发中心公众号文章,让更多人知道我们中心的服务;不断提高以及继续落实好新冠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