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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六通知

时间:2022-02-07 01:47:59

五一六通知

五一六通知范文1

关键词:加 五十 易 参省

对于《论语·述而》“加我数年,五十以学易,可以无大过矣”章的解读,历来仁智互见,但因本章涉及孔子的身世、孔子的知行思想、孔子与《易》的关系等问题,故有必要进行深入研究,以期求得比较接近原意的理解。

解读本章,主要有三个障碍,曰加,曰五十,曰易。现逐一予以疏通。

先说“加”。郑玄、何晏、皇侃、邢等早期注本均作如字解,如皇侃《义疏》云:“当孔子尔时,年已四十五六,故云:‘加我数年,五十而学易也’。”但比上述注解更早的信息却提供了另一种解读,如司马迁《史记·孔子世家》载:“孔子晚而喜《易》,序彖、系、象、说卦、文言。读《易》,韦编三绝。曰:‘假我数年,若是,我于《易》则彬彬矣’。”将《孔子世家》与《论语》对照,可以看出,《孔子世家》是根据《论语》和作者采获的有关孔子的口碑缀合而成的,《世家》中的大多数语段都可以在《论语》一书中找到相对应的文字,“加我数年,五十以学易,可以无大过矣”一语正是太史公上述文字的底本,“假我数年”也即“加我数年”,“假”通“加”。“假”“加”相通,在当时及此前的文献中是比较普遍的,如《诗经·大雅·假乐》“假乐君子”,《礼记·中庸》和《孟子·离娄上》赵注引诗均作“嘉乐君子”,“假”通“嘉”,“嘉”因“加”得声;《淮南子·主术》“假舆马者,足不劳而致千里”,“假”通“驾”,“驾”亦因“加”得声;《春秋桓公元年》“郑伯以璧假许田”,《史记·十二诸侯年表》作“以璧加鲁易许田”,这是“假”“加”直接相通的例子,而且与上引《世家》对读,可以看出司马迁笔下“假”“加”互通。另一个早期信息是与郑玄同时的应劭在《风俗通义·穷通》中有“假我数年”一语,可以认为是作者引用《论语》此条。可见,作“假”更近古。此“假”作何解?假,给予也。如《汉书·儒林·辕固传》“乃假固利兵”颜注,《汉书·循吏·龚遂传》“遂乃开仓廪假贫民”颜注等皆作此解。

再从义理上看,如果“加”作如字解,那么从哪里加起?郑注云“孔子时年四十五六”,朱熹云“孔子年已几七十矣”,但因上下文没有任何相关信息,终流于悬想虚设。而且《易》乃“正性命”之书,既然谈《易》,又云增我年寿,是亦未免不知命矣。

所以结论是“加”是借字,“假”是本字,“假”者给予也,“加我数年”,犹后世云“天假我年”、“假以时日”。

次说“五十”。关于这个词,古今注本几乎异口同声地认为系指五十岁,根据大致如次:

主要证据是孔子自己说过“五十而知天命”。

次要证据是上引《世家》中“孔子晚而喜《易》”一语。

另外还有一个预设,即孔子讲此话时“年四十五六”。

现在就来看看这两个证据、一个预设的合理性程度。孔子何时说“吾……五十而知天命”?曰七十岁以后。能用七十岁以后的悟道之言来反证孔子在四十五六岁还不知命时预知五十岁就能知“道”吗?当然不行!四十五六时尚未知命,他又凭什么对五十(前人都理解为五十岁这一年而非五十至六十这一年龄段)而知命充满信心?何晏《集解》云:“《易》,穷理尽性以至于命。年五十而知天命,以知命之年,读至命之书,故可以无大过矣。”显然,四十五六时尚不知命,既不知命,又未学《易》,又何从预知《易》能“穷理尽性以至于命”呢?反过来,如果孔子已经知道《易》之大用,他为什么要等到数年之后对自己的大过已经不厌其烦时才去学《易》呢?是孔子在为自己的疏懒寻找遁词吗?这与孔子以不知为耻、“学如不及,犹恐失之”①的精神相距未免太遥远了。更何况本章中孔子关心的是如何消弥大过的问题,非关命也。再说如果仅从孔子暮年“五十而知天命”一语去逆推“五十以学《易》”一语的言说时间在四十五六岁时,那么将这句话的语境放到不惑以前、耳顺以前或者“从心所欲不逾矩”(《论语·为政》)的七十岁以前,因为大《易》的博大精深,也一样丝毫不减其合理性。这里的纰漏实在太多了!

关于“晚而喜《易》”,“晚”是五十岁或五十岁之后一段吗?尽管前人对诸如“中寿”②之类的说法有歧见,但未见有人将五十称作“晚”的,因而即使将太史公这一条作为附加的旁证也是不值一驳的。至于所谓“当孔子尔时,年已四十五六”之说,尽管长期以来被当成不需论证的假定,事实上,笔者以同情了解的态度检索《论语》全书,其中未发现有任何信息为这个假定的成立提供有效的证明。

根据上文对“加”字本字的发掘,对“五十”非五十岁的论证,再将《史记·孔子世家》与《论语》本章对勘,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五十”是对“数年”的落实,数年是几年呢?笔者以为当是或五年或十年。回到前面司马迁的一段话:“读《易》,韦编三绝。曰:‘假我数年,若是,我于《易》则彬彬矣’。”其中的“若是”所指为何?即“韦编三绝”的工夫,而这种工夫自然不可能在一朝一夕之间达成,非有五年十年时间不可。孔子深感易理深矣广矣,越研习越觉得博大精深,但在这里他并不是象后来许多学者所说的那样去穷究其中的天道性命之理,“天道远,人道迩”(《左传·昭公十八年》),“未知生,焉知死”(《论语·先进》),他之学《易》仍是为己而非为人,因时时为自己的大过(自律甚严者之语)所困扰,故而将穷神知化、中正和谐、不瘟不火等高深易理落实到"可以无大过矣"这样实实在在的愿望上。这种思想和精神与《易》的内容特征和孔子学不厌教不倦的作风、日新参省的精神是深相契合的。

从语源学上看,先秦古籍中名量词省略(或部分省略)且两个数词连用的情况非常普遍,如:

自时厥后,亦罔或克寿,或十年,或七八年,或五六年,或四三年。(《尚书·无逸》)

彗彼小星,三五在东。(《诗经·召南·小星》)

自今郑国不四五年弗得宁矣。(《左传·襄公八年》)

小邦寡民,使民有什佰之器而勿用。(《老子》第二十六章)

夫物之不齐物之情也。或相倍蓰(倍蓰,一倍或五倍,此与下句数词均表倍数),或相什百,或相千万。子比而同之,是乱天下也(《孟子·滕文公上》)

人上寿百岁,中寿八十,下寿六十,除病瘦死丧忧患,其中开口而笑者,一月之中不过四五日而已矣。(《庄子·盗跖》)

今秦地折长补短,方数千里,名师数十百万(按:数十百万,即数十万、上百万)。(《韩非子·初见秦》,“数十百万”一词同篇出现三次)

今天下之府库不盈,仓空虚,悉其士民,张军数十百万。(同上)

商君教秦孝公以连什伍(什伍,十户和五户),设告坐之过,燔诗书而明法令。(上书《和氏》,同书《定法》也有“连什伍而同其罪”之语)

俱与有术之士有谈说之名,而实相去千万也.(上书《奸劫弑臣》,“千万”一词同书《说疑》也出现一次)

今鲁国之群臣以千百数。(上书《内储说上七术·说一》)

伯乐喟然太息曰:“一至于此乎?是乃其所以千万臣(千万臣,意为千万倍于我)而无数者也。若皋之所见,天机也。”(《列子·说符》)

“民五之方,十之方争,百之而后服”(见文物出版社98年5月出版《郭店楚墓竹简·尊德义篇》,简文释读依裘锡圭先生的观点)

即使《论语》一书中也不难找到类似的句例:

方六七十,如五六十,求也为之,比及三年,可使有勇,如其礼乐,以俟君子。(《先进》)

暮春者,春服既成,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浴乎沂,风乎舞雩,咏而归。(同上)

安见方六七十如五六十而非邦也与?(同上)

哀公问于有若曰:“年饥,用不足,如之何?”

有若对曰:“盍彻乎?”

曰:“二,吾犹不足,如之何其彻也?”(《颜渊》)

从上述《论语》和与其相先后的先秦典籍的句例中可以发现,数词的运用非常灵活,既然有二(什之二)、四三年、三五(小星)、四五(年、日)、五六(年、人)、六七人、七八年、五六十(里)、六七十(里)、倍蓰(五倍之意)、什佰(百)、千万等或顺序或倒序或分数或倍数或省略或不省略,有相近数词相联,有特殊数词如三五、倍蓰、什伍、什佰、千万等相联,表达方法多样,自然也可以佐证五十为五年或十年,当然孔子在这里也是虚指,因为大《易》的博大精深,所以需要有一个较长的时期如三年五载甚至十年八年的沉潜含玩时间,庶几可以无大过矣。在俞樾的《古书疑义举例》中将这种省略之法具体分解为“蒙上文而省”、“探下文而省”、“举此以见彼”三类,援例甚详,并引证顾炎武、钱大昕的论述,以彼例此,可以认为,本句“五十”二字皆蒙上文省略了二个“年”字。

另外,也有人将五十指认为系“卒”字之误。朱熹《集注》:“刘聘君见元城刘忠定公,自言尝读他论,加作假,五十作卒,盖加假声相近而误读,卒与五十字相似而误分也。愚按此章之言,《史记》作‘假我数年,若是,我于易则彬彬矣。’‘加’正作‘假’,而无‘五十’字,盖是时,孔子年已几七十矣,‘五十’字误无疑矣。”"加"“假”声近通假已如前述,非误读也;“五十”作“卒”,如董季棠先生所说:“《论语》在汉初有齐、鲁、古三家,至东汉末混而为一,千余年来无异本,不知从何处见‘他论’?”③而本世纪初在敦煌发现的唐写本《论语》郑氏注又正是作“五十”而非“卒”④。

最后说“易”字。陆德明《经典释文·论语释文》:“鲁读‘易’为‘亦’,今从古”。钱穆先生据此将本章断为:“加我数年,五十以学,亦可以无大过矣。”⑤这里的关键问题在于“易”的读音上。易有多义,即使《易》之为书,也有三义,曰变易也,不易也,简易也。变易、不易之“易”读作入声,简易之“易”读作去声。因为入声之“易”与同属入声之“亦”声同,故二者可以相通,又因为“易”的多音多义性,去声之“易”也就与入声之“亦”可以相通了,古书中就有双声之“易”与入声之“亦”相通相训的语例,如《素问·骨空论》“易髓无空”王注“易,亦也”;《素问·气厥论》“谓之食亦”王注“亦,易也”;《列子·黄帝》“二人亦知”,陆德明《经典释文》云“亦本作易”。与上引陆德明“鲁读‘易’为‘亦’”对读,只能说明本字“易”因同音之故通作“亦”,不能证明本字是“亦”,而齐论、古论作“易”而非“亦”,正好说明本字是“易”而非“亦”。

综上所述,本章可译为:

如果天假我年,或五年,或十年,沉潜于大《易》之中,那么我庶几可以无大过矣。

其实,可以想象,凭着孔子的好学精神,即使孔子再活上十年八载,随着精神境界的进一步提升和他对自我的更高要求,这种感慨仍将不断产生。

转贴于 注释:

① 《论语·泰伯》。再看以下三段文字:

蘧伯玉使人于孔子,孔子与之坐而问焉,曰:“夫子何为?”对曰:“夫子欲寡其过而未能也。”

使者出。子曰:“使乎!使乎!”(《论语·宪问》)

蘧伯玉行年六十而六十化,未尝不始于是之,而卒诎之以非也;或未知今之所谓是之非五十九非也。(《庄子·则阳》)

蘧伯玉年五十而知四十九年非。(《淮南子·原道》)

孔子连声称赞“日新其德”的蘧伯玉,对于一个“日参省吾身”的“狂者”而言,未始不是对自己的鞭策。

② 如《左传·僖公三十二年》:秦穆公骂蹇叔语:“中寿,尔墓之木拱矣!”

③ 见董季棠《论语异解集说》第76页,台湾太冠出版社1975年8月出版。

④ 见王素编著《唐写本论语郑氏注及其研究》所附伯希和2510号写本,文物出版社1991年11月出版。

⑤ 钱穆《论语新解》第169页,巴蜀书社1985年出版。

主要参考文献:

司马迁《史记·孔子世家》 中华书局标点本

朱熹《论语集注》 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出版

五一六通知范文2

自2011年“六五”普法工作启动以来,我办普法工作紧密围绕园区中心工作,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措施,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园区干部职工法律意识。现将我办“六五”普法工作自查情况的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

1、建立“六五”普法工作机构。为切实加强“六五”普法工作,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办在“六五”普法工作的起始年即成立了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的普法的工作小组,普法小组定期和适时地研究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园区普法工作顺利进行。

2、制定“六五”普法工作计划。在“六五”普法开局年,我办即制定《“六五”普法工作计划》,该计划明确了“六五”普法的指导思想、目标、主要任务,开展普法工作的方法与要求以及实施步骤。2011年以来,我办在每年年初均制定当年法制宣传工作计划,以更好地指导全年的普法工作。

二、精心组织,全面开展普法教育工作

1、认真组织好对园区干部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我办按照“六五”普法工作要求,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具体包括全县干部通用法律知识《宪法》、《物权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于年初分发到各科室、园区各企业,确保每个干部职工都能读到普法书籍,方便园区干部职工的学法与用法。

2、定期对机关干部职工学法用法情况进行考核。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及我办普法工作安排,我办适时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各类法律法规并安排参与网络法律考核。年底,组织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加“县干部法律知识统一考试”,全体人员均按要求达到合格。

三、全面加强普法宣传,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

根据省法宣办下发的《关于开展“深化法律六进、建设法治福建”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的通知》,我办积极做好“六五”普法对外宣传教育工作,先后开展了一系列活动将法律送进机关、企业等,通过广泛深入地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在园区形成遵法守法的良好氛围,为建设和谐园区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六五”普法以来,广泛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先后在公园风景区内组织开展数十次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先后走进实业、鞋业等企业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同时,我办还通过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园林法律法规,努力提高园林绿化法律法规的公众知晓度。

四、“六五”普法中期取得的工作成效与存在的不足

“六五”普法开展以来,我办普法工作逐步进入制度化轨道。领导干部能带头学法用法,全体干部职工能联系工作实际,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小时。我办每年的财务预算中均列出充足的普法经费,并保证普法经费能按时足额支出,确保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在普法宣传教育过程中,与机关行政工作有关的国家基本法律法规和园区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可以得到很好的宣传与普及。我办领导能自觉运用法律手段处理各类事务,全体干部依法行政,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宣传,广大职工的法律意识也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当然,由于经费、人员等方面的限制,我办在普法工作中还存在着些许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办将继续发扬成绩,查找差距,增添措施,加大普法依法治理的工作力度,狠抓落实,努力提高法制宣传教育水平,开创依法行政新局面。

五一六通知范文3

俞琰(1253--1314),吴郡人,字玉吾,自号林屋山人,学者称石涧先生。宋亡入元,隐居著书。其学精于《易》,著述颇丰,今存《周易集说》、《读易举要》、《易外别传》、《周易参同契发挥》等。

俞琰有关卦变之说主要见于《读易举要》卷一“卦变”篇,又见于其《周易集说》释《彖传》诸卦变之文字。因俞氏自谓其以反对卦变释《彖》辞之说,是“自秦汉之后唐宋以来,诸儒议论,绝无一语及此”,而来知德以卦综释《彖传》卦变实不出俞琰说之外,江永又力主“因反易而有变动,诚可谓之卦变”,所以将俞琰卦变说辑出而研究之,实是卦变说研究之重要课题。

一俞琰对“卦变”概念之界定

朱熹《周易本义》卷首列《卦变图》并曰:“《彖传》或以卦变为说,今作此图以明之。”又曰:“汉上《易》卦变,只变到三爻而止,于卦辞多有不通处。某更推尽去,方通。如《无妄》‘刚自外来而为主于内’,只是初刚自《讼》二移下来;《晋》‘柔进而上行’,只是五柔自《观》四挨上去。此等类,按汉上卦变则通不得。”(1)黄宗羲《易学象数论》曰:“卦变之说由《泰》、《否》二卦《彖》辞“小往大来”、“大往小来”而见之。而夫子《彖传》所以发明卦义者,于是为多,顾《易》中一大节目也。上经三十卦反对之为十二卦,下经三十四卦反对之为十六卦,《乾》、《坤》、《颐》、《大过》、《坎》、《离》、《中孚》、《小过》不可反对,则反其奇偶以相配,卦之体两相反,爻亦随卦而变。顾有于此则吉,于彼则凶;于彼则当位,于此则不当位。从反对中明此往来倚仗之理,所谓两端之执也。行有无妄之守,反有天衢之用,时有丰亨之遇,反有羁旅之凶,是之谓卦变。非以此卦生彼卦也,又非以此爻换彼爻也。”朱熹《卦变图》是“以此卦生彼卦”、“以此爻换彼爻”,显然不是黄宗羲所谓之“卦变”。然而黄氏所定义之“卦变”亦有所自,俞琰于《读易举要》中已有明说:

主卦变之说者,皆谓一阴一阳卦自《复》、《姤》来,二阴二阳卦自《临》、《遁》来,三阴三阳卦自《泰》、《否》来。朱子《易学启蒙》有图,凡一卦变为六十四卦。卦变之说用之占法则可,用之解经则不可,盖忘其本爻之义也。《古注》、《程传》皆不取卦变。不取诚是也。殊不知《彖传》盖兼论两卦反对之刚柔,爻辞则论本卦两爻相应之刚柔。各有所取也。《彖传》所谓刚柔上下,不过以两卦前后相并取其义。《彖传》赞成卦之主爻,遂就主爻上推出刚柔上下与来。盖以二卦相并而言。《讼》之刚实自《需》来,《无妄》之刚实自《大畜》来。谓自《乾》、《坤》来者非也,谓自《遁》来者亦非也。乃若《中孚》、《小过》不可倒转,《中孚》则云‘柔在内,刚得中’,《小过》则云柔得中,刚失位’,无非皆就两卦之相比取义。后卦或取前卦而言;前卦或取后卦而言。前后旁通,惟变所适,盖不拘也。

可知,俞琰以反对卦变释《彖传》刚柔上下与来说,亦认为“《彖传》或以卦变为说”,只是对用朱熹所主卦变说解经持有反对意见而已。至于黄宗羲所谓之“卦变”概念,则俞氏早已有所界定。

二俞琰就“两卦之相比取义”释《彖》辞例

俞琰于《周易集说·彖传》中以反对卦变释刚柔上下与来说,又于《读易举要》“卦变”篇中列《刚来柔来上下图》并出图说。今集录如下。

《讼》“刚来而得中也”

“《需》倒转为《讼》,《讼》之‘刚来’谓九二自《需》九五来。”“刚来而得中指九二,九二盖成卦之主爻也。自彼而此谓之来。《讼》乃《需》之倒体,主爻在五,《讼》主爻在二。向为《需》之主,则刚处于五,今为《讼》之主,则刚来于二也。或谓《讼》为四阳卦,自《遁》来,而九三降为九二,非也。”

“《泰·彖》辞云‘小往大来’,谓阴往居外,阳来居内,《否·彖》辞云‘大往小来’,谓阳往居外,阴来居内。《彖传》于《泰》云‘天地交’,于《否》云‘天地不交’,盖对取两卦相反之义”。

《随》“刚来而下柔”

“《随》云‘刚来而下柔’者,《蛊》上九来为《随》初九,而居六二之下也。”“《彖传》凡言刚来柔来与刚柔上下,皆以两卦反对取义。如《讼》九二云‘刚来’,盖自《需》九五来;《无妄》云‘刚自外来’,盖自《大畜》上九来。……《泰》极为《否》,《否》极则为《泰》;《损》极成《益》,《益》极则成《损》,前后之相仍也。知《泰》、《否》,《损》、《益》之相仍,则知《无妄》倒转为《大畜》,《大畜》倒转为《无妄》,后卦盖兼前卦而言,前卦亦兼后卦而言,不以先后拘也。夫《随》倒转为《蛊》,《蛊》倒转为《随》,《随》初九之刚实自《蛊》上九来,而居六二之下,故曰‘刚来而下柔’。或谓自《否》而来,非也。”

《蛊》“刚上而柔下”

“《蛊》云‘刚上而柔下’者,在《随》为初九、上六倒转为《蛊》,则初九之刚上为上九,上六之柔下为初六也。”“《蛊》乃《随》之倒体,《随》以初九、上六为成卦之主,倒转为《蛊》,则初九之刚上而为上九,上六之柔下而为初六,故曰‘《蛊》,刚上而柔下’。或就本卦升降而谓《蛊》自《泰》来,非也。”

《贲》“柔来而文刚,故亨,分刚上而文柔”

“《贲》六二之柔自《噬嗑》六五来,文于两刚之间,故曰‘柔来而文刚’,又分《噬嗑》初九之刚,上而为上九,故曰‘分刚上而文柔’。”“《贲》乃《噬嗑》之倒体,柔来而文刚,谓六二之柔自《噬嗑》六五而来,分刚上而文柔,谓分《噬嗑》初九之刚,上为《贲》之上九,即非自《泰》来。或谓一阴一阳卦皆自《复》、《姤》来,二阴二阳卦皆自《临》、《遁》来,三阴三阳卦皆自《泰》、《否》来,或又谓《彖传》凡言刚来柔来,皆从乾、坤二卦来,亦非也。”

《复》“亨,刚反”

“刚反,盖谓《复》之所以亨者,《剥》上九之刚反而为《复》之初九也。”“《剥》倒转为《复》,《复·彖传》云‘刚反’,盖自《剥》之上九反而为《复》之初九。”

《无妄》“刚自外来而为主于内”

“《无妄》倒转为《大畜》,则初九之刚上而为上九,而六五之君自下承之,故曰‘刚上而尚贤’。”“《无妄》之为卦,内震外乾,乾之三画皆刚爻也。今曰刚自外来而为主于内,自何爻而来耶?曰:《无妄》乃《大畜》倒体,《无妄》内卦初九之刚,盖自《大畜》外卦上九而来,非从本卦升降也。或谓《讼》与《无妄》皆自《遁》来,《讼》九二,《无妄》初九,皆《遁》九三降而为之,非也。”

《大畜》“刚上而尚贤”

“《大畜》倒转为《无妄》,则上九之刚来为初九,故曰‘刚自外来而为主于内’。”“《大畜》倒转为《无妄》,则其刚自外而来,是为初九;《无妄》倒转为《大畜》,则其刚自下而上,是为上九。刚居上而六五在下承之,有尊尚贤者之象,故曰刚上而尚贤。”

《咸》“柔上而刚下,二气感应以相与”

“《咸》倒转为《恒》,则九三上而为九四,上六下而为初六,故《恒》曰‘刚上而柔下’。”“柔上谓上卦兑之阴爻,刚下谓下卦艮之阳爻,二气即山泽之气,感应以相与谓山泽之气往来相通。”

《恒》“刚上而柔下”

“《恒》倒转为《咸》,则初六上而为上九,九四下而为九三,故《咸》曰‘柔下而刚上’。”“《恒》倒转为《咸》,则柔上而刚下;《咸》倒转为《恒》,则刚上而柔下。刚上柔下,则其分正而可久,此以卦之主爻言《恒》也。”

《晋》“柔进而上行”

“以《明夷》对观之,彼日之入,此日之出也。……柔进而上行,谓六五之柔进居上卦之尊位也。《晋》乃《明夷》之倒体,在《明夷》为六二,倒转为《晋》,则进而为六五。谓自《临》卦而来者,非也。”“《睽》、《晋》、《鼎》三卦皆曰‘柔进而上行’,皆以六二进而为六五,《渐》曰‘进得位’,则以六三进而为,《睽》、《鼎》以前卦取义,《晋》、《渐》以后卦取义。”

《睽》“柔进而上行,得中而应乎刚”

“《睽》乃《家人》之倒体,《家人》六二之柔本居下,倒转为《睽》则六二进为六五而上行,又得中而应九二之刚,则《睽》者合矣。”

《解》“利西南,往得众也,其来复,吉,乃得中也”

“《解》乃《蹇》之倒体,《解》九二即《蹇》九五。向也险难在前,则吾不可不任济蹇之责,当是时而往,则往为得其中道,今险难解散,无所事乎往,则以来为得其中道,故曰‘其来复吉,乃得中也’。”

《益》“损上益下,民说无疆,自上下下,其道大光”

“损下益上为《损》,损上益下为《益》,二卦皆主下而言。《益》之为卦下震上巽,损上指之阴爻虚而不足也;益上指初九之阳爻实而有余也。……《益》乃《损》之倒体,向为《损》之上九,今为《益》之初九,此自上而下于下也。”

《升》“柔以时升,巽而顺,刚中而应,是以大亨”

“柔谓坤柔,时指巽而言,东南之卦于时为夏,地气至此而升腾也,故曰柔以时升。《升》乃《萃》之倒体,时为萃则地气聚而在下,时为升则地气升而在上也。下巽而上顺,九二以刚德居中,与六五柔中之君相应,所以其道大通,故曰‘巽而顺,刚中而应,是以大亨’。”

《鼎》“柔进而上行,得中而应乎刚”

“六五乃《革》之六二,本居下者也,倒转为《鼎》,则进居尊位又得其中,而与九二相应,故曰‘柔进而上行,得中而应乎刚’。……《彖传》凡三言‘柔进而上行’,《晋》也、《睽》也、《鼎》也,皆以两卦相并而取义。或谓《晋》自《临》、《观》来,《睽》与《鼎》自《遁》、《大壮》来,非也。”

《渐》“渐之进也,女归吉也,进得位,往有功也,进以正,可以正邦也,其位刚得中也”

“《渐》乃《归妹》之倒体,《归妹》六三进为《渐》,是进而得位也。……‘进得位,往有功也’,盖释‘女归吉’,而指,‘进以正,可以正邦也’,盖释利贞,而指九五。《彖传》凡论主爻之得,必以五兼言之。此《易》道尊君之大义也。”

《涣》“刚来而不穷,柔得位乎外而上同”

“《涣》之‘刚来’与《随》之‘刚来’同,皆指后卦而言。《涣》乃《节》之倒体,《涣》九二之刚,盖来自《节》之九五,既非自《渐》来,亦非自《否》来。夫刚之来也,虽在下卦坎险之内,而险难盖已涣散,不至乎穷极,故曰‘刚来而不穷’。《涣》之柔,在《节》为六三,本在下体又不得位,倒转为《涣》之,则得巽位阴柔之正,而上与九五同是巽体,又同其正,故曰‘柔得位乎外而上同’。”

“《中孚》、《小过》此二卦不可倒转者也,其刚柔相对,其义亦相反。是故《中孚》云‘柔在内,刚得中’,《小过》则云‘柔得中,刚失位’,皆就两卦之相比对说,不拘卦之先后也。”

以上是俞琰以反对卦变释《彖》辞之十九例。

三来知德以反对为卦综释《彖传》诸卦说

明来知德曰:“六十四卦止《乾》、《坤》、《坎》、《离》、《大过》、《颐》、《小过》、《中孚》八卦相错,余五十六卦皆相综而为二十八卦。”“以某卦自某卦变者,此虞翻之说也,后儒信而从之。如《讼》卦‘刚来而得中’,乃以为自《遁》卦来,不知乃综卦也。《需》、《讼》相综,乃坎之阳爻来于内而得中也。”(2)清焦循曰:“虞氏而后,若蜀才、卢氏、姚信、侯果之流,皆言卦变,宋李挺之、朱汉上复整齐而更张之。皆不免支左而诎右。王弼屏而去之,郑东谷、俞石涧力辩卦变之非,而东谷取错卦,石涧取反对。明人来矣鲜本石涧之书,而以反对为综卦,以旁通为错卦。……然而八卦相错自卦之相错,以为旁通非其义矣。”(3)焦循谓来知德本俞琰之书以反对为综卦,是否如此,我们将来氏释《彖传》诸卦刚柔上下往来之文列出,并与俞氏说比较之,即可明了。

《周易集注》释《彖传》诸卦刚柔上下往来之文:

《需》“以卦综释卦辞。《需》、《讼》二卦同体,文王综为一卦。位天位以正中者,《讼》下卦之坎往居《需》之上卦,九五,又正而又中也。五为天位。”

《讼》以卦综释卦辞。“刚来得中者,《需》、《讼》相综,《需》上卦之坎来居《讼》之下卦,九二得中也。”

《小畜》以卦综释卦辞。“本卦与《履》相综。《履》之三爻阴居阳位,不得其位,往而为《小畜》之四,则得位矣,故曰柔得位而上下应之。”

《泰》“《否》、《泰》二卦同体,文王综为一卦。小往大来者,言《否》内卦之阴,往而居《泰》卦之外,外卦之阳来而居《泰》卦之内也。”

《否》“大往小来者,《否》、《泰》相综,《泰》内卦之阳往而居《否》之外,外卦之阴来而居《否》之内也。”

《同人》“以卦综释卦名,……《同人》、《大有》二卦同体,文王综为一卦。柔得位得中者,八卦正位离在二,今《大有》上卦之离来居《同人》之下卦,则不惟得八卦之正位,又得其中而应《乾》九五之中正也。下与上相同,故名《同人》。”

《大有》“以卦综释卦名,……《大有》综《同人》,柔得尊位而大中者,《同人》下卦之离,往于《大有》之上卦,得五之尊位,居《大有》之中,而下五阳皆从之也。上下从之,则五阳皆其所有矣,阳大阴小,所有者皆阳,故曰《大有》。”

《随》以卦综释卦辞。“刚来而下柔者,《随》、《蛊》二卦同体,文王综为一卦。《蛊》下卦原是柔,今艮刚来居于下而为震,是刚来而下于柔也。”

《蛊》以卦综释卦辞。“刚上而柔下者,《蛊》综《随》,《随》初震之刚上而为艮,上六兑之柔下而为巽也。”

《噬嗑》以卦综释卦辞。“柔得中而上行者,本卦综《贲》,二卦同体,文王综为一卦。以《贲》下卦离之柔得中上行,而居于《噬嗑》之上卦也。”

《贲》以卦综释卦辞。“本卦综《噬嗑》。柔来文刚者,《噬嗑》上卦之柔,来文《贲》之刚也。柔指离之阴卦,刚则艮之阳卦也。分刚上而文柔者,刚指震之阳卦,柔则离之阴卦也,刚上而文柔,以成艮止。”

《复》“反者,言《剥》之刚穷上反下而为《复》也。”

《无妄》“本卦综《大畜》,二卦同体,文王综为一卦。刚自外来者,《大畜》上卦之艮来居《无妄》之下卦,而为震也,刚自外来作主于内。”

《大畜》以卦综释卦辞。“《大畜》综《无妄》,《无妄》下卦之震,上而为《大畜》之艮也。上而为艮,则阳刚之贤在上矣,是尚其贤也。”

《咸》以卦综释卦辞。“柔上而刚下者,本卦综《恒》,二卦同体。柔上者,《恒》下卦之巽,上而为《咸》之兑也;刚下者,《恒》上卦之震,下而为《咸》之艮也。”

《恒》以卦综释卦辞。“刚上而柔下者,本卦综《咸》。刚上者,《咸》下卦之艮,上而为《恒》之雷也;柔下者,《咸》上卦之兑,下而为《恒》之巽也。”

《晋》以卦综释卦辞。“柔进而上行者,《晋》综《明夷》,因二卦同体,文王综为一卦。《明夷》下卦之离,进而为上卦之离也。”

《睽》以卦综释卦辞。“柔进而上行者,《睽》综《家人》,二卦同体,文王综为一卦。《家人》下卦之离,进而为《睽》之上卦,六得乎五之中,而下应乎九二之刚也。”

《蹇》以卦综释卦辞。“往得中者,《蹇》综《解》,二卦同体,文王综为一卦。《解》下卦之坎,往而为《蹇》上卦之坎,所以九五得其中也。”

《解》以卦综释卦辞。“往得众者,《解》综《蹇》,《蹇》下卦之艮,往而为《解》上卦之震也,震二爻皆坤,坤土为众,故得众也,得中也。”

《损》“以卦综释卦名、卦辞。本卦综《益》卦,二卦同体,文王综为一卦。《益》卦,柔卦居上,刚卦居下。损下益上者,《损》,《益》下卦之震,上行居《损》卦之上为艮也,故其道上行,如言柔进而上行也。本卦损下卦之刚,益上卦之柔,亦非常道也,以时当损下益上。”

《益》“以卦综释卦名。损《损》上卦之艮,益《益》下卦而为震也。”

《升》“以卦综释卦名。本卦综《萃》,二卦同体,文王综为一卦。柔以时升者,《萃》下卦之坤升而为《升》之上卦也。柔本不能升,故以时升,所以名升。”

《井》以卦综释卦名、卦辞。“以刚居中,在《困》卦居二之中,在《井》卦居五之中,往来皆井,不可改变也。”

《鼎》以卦综释卦辞。“柔进而上行者,《鼎》综《革》,二卦同体,文王综为一卦。《革》下卦之离,进而为《鼎》之上卦也。进而上行,居五之中,应乎二之刚也。”

《渐》以卦综释卦辞。“进得位者,本卦综《归妹》,二卦同体,文王综为一卦。《归妹》下卦之兑,进而为《渐》上卦之巽,得九五之位也,然不惟得位又正之中也。”

《旅》以卦综释卦辞。“本卦综《丰》,二卦同体,文王综为一卦。《丰》下卦之离进而为《旅》之上卦,所以柔得中乎外卦。”

《涣》“以卦综释卦辞。本卦综《节》,二卦同体,文王综为一卦。刚来不穷者,言《节》上卦坎中之阳,来居于《涣》之二也。言刚来,亦在下之中,不至于穷极也。柔得位乎外而上同者,《节》下卦兑三之柔,上行而为巽之四,与五同德,以辅佐乎五也,八卦正位乾在五,巽在四,故曰得位,故曰上行。”

《节》“以卦综释卦辞。《节》、《涣》相综,在《涣》则柔外而刚内,在《节》则刚外而柔内,则刚柔分也。刚得中者,二、五也,二、五皆刚居中也,言刚柔虽分内外,而刚皆得中,此所以亨也。”

以上是来氏以卦综释卦名、《彖》辞之二十九例。与俞氏释《彖传》诸卦之文比较,除俞氏所释十九例外,来氏又多出《讼》反《需》、《同人》反《大有》、《大有》反《同人》、《贲》反《噬嗑》、《解》反《蹇》、《益》反《损》、《困》反《井》、《丰》反《旅》、《涣》反《节》、《履》反《小畜》十例。看来来知德以反对卦变释《彖传》说,似本俞琰而来,只不过以反对卦为综卦而已。

四俞琰以反对卦变释《彖》辞,并非“诸儒议论,绝无一语及此”

卦变之说始于京房,前此孟喜似已有说。荀爽以卦变解经,至虞翻则卦变说始备。(4)其后,李挺之、朱震、朱熹、项安世、方实孙、吴澄、朱升、董守谕、王夫之、毛奇龄等人,皆本《乾》、《坤》为卦变之祖,以六子生卦或辟卦生卦及其复变而言卦变。李挺之有《变卦反对图》八幅、《六十四卦相生图》一幅,(5)朱熹有《卦变图》,(6)方实孙有《易卦变合图》,(7)朱升本吴澄《易纂言》卦变说出《十辟卦变图》和《六子卦变图》,(8)何楷本程颐之说出《伊川卦变图》,(9)毛奇龄则合诸家卦变之说出《折中图》。(10)于释《彖传》诸卦刚柔上下往来说方面,程颐、苏轼等主乾坤变说,朱熹、项安世等主辟卦变及复变说,而朱震既主辟卦变及复变说,又兼主反对卦变说。虽然俞琰学本朱子,但是其论“卦变”,却谓前儒“卦变之说用之占法则可,用之解经则不可”。俞氏以反对两卦相比取义释《彖传》诸卦,以李挺之《变卦反对图》观之,此说亦不出“卦变”义之外,故黄宗羲仍目俞琰“两卦相比取义”说为“卦变”之正宗。而后江永亦谓“因反易而有变动,诚可谓之卦变。”(11)

俞琰自谓其以反对卦变释《彖传》刚柔上下与来说,是“自秦汉之后唐宋以来,诸儒议论,绝无一语及此”,(12)实在是不读朱熹所谓“解《易》如百纳袄”之朱震书,而自诩过高之词。其实早在俞氏之前,朱震既已用反对卦变释《彖》辞。《汉上易传》以反对卦变释《彖传》之文共有十处:以《屯》反《蒙》而曰“《蒙》者《屯》之反,屯者物之粗,故蒙而未亨有屯塞之义”;以《同人》反《大有》而曰“盖六无自《同人》之二,固始以正矣,以时而行是以元亨。此合两体推原六五,言《大有》之才也”;以《谦》反《豫》而曰“《豫》,《谦》之反。《谦》九三反而之四,四动,群阴应之,其志上行,以顺理而动也”;以《大畜》反《无妄》而曰“《无妄》,《大畜》之反。《大畜》上九之刚自外来为主于内。主言震也。……九五刚中在上,六二以柔应之,上下不过乎中,故无妄”;以《晋》反《明夷》而曰“《明夷》,《晋》之反,离为文明,坤为柔顺”;(13)以《家人》反《睽》而曰“《睽》自《家人》反,明本同也。……自《家人》六二之五言之,柔进而上行,得中而应乎刚”;以《蹇》反《解》而曰“《解》者,《蹇》之反,《解》之九二乃《蹇》之九五也,九四乃《蹇》之九三也。坤为西南,其体顺,自艮反有平易之意,坤又为众,当蹇难之后,人皆厌乱,四以平易之道往顺乎众,而众与之,是以得众”;以《萃》反《升》而言“《升》者,《萃》之反,柔在下者也,以时而升乎上,上巽乎下者,坤可升之时也”;以《震》反《艮》而言“《艮》者,《震》之反,艮止也、静也,震动也、行也,艮直坤之初六可止之时也”;以《巽》反《兑》而言“《兑》,《巽》之反,初六之上,之三,柔说于外,不失其中。以说行刚而刚柔皆亨,故曰‘兑亨’。《彖》曰‘《兑》说也’,此合两体卦变而言《兑》也”。

以反对卦变释《彖传》刚柔上下往来说,俞琰有十九处,来知德有二十九处,江永有二十二处。其中,俞琰之《大畜》反《无妄》、《家人》反《睽》、《蹇》反《解》、《萃》反《升》与朱震同,来知德之《同人》反《大有》、《大畜》反《无妄》、《家人》反《睽》、《蹇》反《解》、《萃》反《升》与朱震同,江永之《大畜》反《无妄》、《家人》反《睽》、《蹇》反《解》、《萃》反《升》与朱震同。可见,用反对卦变释《彖》辞当源于朱震,并非俞琰之发明。

五以反对卦变释《彖传》刚柔上下往来说之分析

项安世曰:“夫子之《彖》,则后之说者,其谁通之?”又曰:“《彖》之义无所不备,不可以一说通也。”(14)可见以卦变说释《彖》辞之难。《易传·系辞》曰:“刚柔相易,唯变所适”,“化而裁之存乎变,推而行之存乎通”。可见“唯变”者必落脚于“所适”,“变”须化而裁之,“通”须推而行之,如此方可谓“知者观其《彖》辞,则思过半矣。”清儒焦循著《易图略》,出《旁通图》、《当位失道图》、《时行图》、《八卦相错图》、《比例图》,又有《论卦变》上下篇。其图以本卦及旁通卦之不定爻互变而穷“既济定”,以“变通”而求元亨利贞,又谓《当位》、《失道》等图为荀、虞卦变说之所本。论及先儒以卦变说释《彖传》时则曰:“凡《传》称外内刚柔往来上下,皆指旁通。以为卦变,非也;以为反对,亦非也。”讥刺俞琰力辩卦变之非而取反对亦“不能画一”,曰:“说《易》者,沾沾于卦变反对者,何也?以《彖传》有往来上下进退之文也。荀、虞以来,大抵皆据以为说。《传》文不可强通,故不能画一耳。”又举例驳以反对卦变释《彖》辞之非,如“《谦·传》云‘地道卑而上行,为反对之说者,《豫》下坤倒于上也。坤居上,五失位,以三先五,为灾,为伤,为大败,为冥,为晦,为迷,为死,正所谓卑而逾矣,何亨之有?何吉之有?又何有终之有?”;“《萃》倒为《升》,坤晦于上,正所谓‘冥升’矣,安得为‘时’乎?”;“《解》倒体《蹇》,则二往五为‘得中’。《归妹》倒体《渐》,则二进于五为‘刚得中’。然《蹇·传》之‘往得中’,解释《彖》辞‘利西南’,《解》反为《蹇》,所谓西南者,安在?西南,坤也。《解》无坤,《蹇》亦无坤,不且反正为失据邪,又何解于《解》‘利西南’之‘得众’也?”。可知对俞琰之反对卦变说,早已有发难者。俞氏以“《萃》下卦之坤,升而为《升》之上卦,柔本不能升,故以时升”释《彖》辞之义。此处所谓下卦坤之“升”,当是初升四,二升五,三升上,而下卦坤“翻跟头”之初往上,二往五,三往四,与《系辞》“变化者,进退之象”说不合,如此之动,则不可谓之“升”。孔颖达曰:“六十四卦二二相偶,非覆即变。覆者,表里视之遂成两卦,《屯》、《蒙》;《需》、《讼》;《师》、《比》之类是也。变者,反覆唯成一卦,则变以对之,《乾》、《坤》;《坎》、《离》;《大过》、《颐》;《中孚》、《小过》之类是也。”(15)所谓反对卦,即孔氏所谓之“覆”,与其所谓“变”之义不同。所谓“表里视之”,是指已有五十六杂卦而言,并非以二十八卦“反覆”变之而成五十六。俞琰所谓之“倒转”之变,与人倒立相似,初往上来,二往五来,三往四来。《系辞》曰:“六爻之动,三极之道也”,又曰:“言天下之动不可乱”。三才之道,焉有天翻地覆人于其中打倒立之“六爻之动”?如此说《萃》下卦之坤升而为《升》上卦之坤似可,然震翻为艮、艮翻为震、巽翻为兑、兑翻为巽,岂可谓下卦升而为上卦、上卦降而为下卦?日往月来,寒往暑来,此谓天下之动。来知德卦综之说可谓大乱天下之动,较之俞琰说更为费解。对此,清儒江永已辨之曰:“《屯》、《蒙》倒转似翻车,不止上下,安得谓之综?其易卦变为卦综,自是来氏之谬。”(16)来知德自谓“综字之义,即织布帛之综,或上或下,颠之倒之者也”,又谓“综者,高低织综之名”,(17)然织布帛亦止高低、上下之动,来氏以卦综释《彖传》,却无高低上下,进退之动,仅是上下卦分别“翻跟头”而已。阴阳指卦言,刚柔指爻言,九、六亦指爻言,来氏以上下体之三画卦“颠之倒之”释《彖》辞刚柔上下往来说,如“柔指离之阴卦”,“艮来居于下而为震”,“初震之刚上而为艮,上六兑之柔下而为巽”,“下卦离之柔得中上行”,“下卦兑三之柔,上行而为巽之四”诸处,更是令人难晓。来知德以卦综释《彖传》刚柔上下往来之说多至二十九卦,其后江永厘定为二十二卦。由此可见,力主反对卦变说之江永亦要删其不易晓处有七。

总之,我们经过比较,可知来知德释《彖传》刚柔上下往来之说,大体是本朱震、俞琰之说而出。虽来氏释卦为多,但不及朱、俞二氏说之精当。

汉唐而下迄于清,为卦变说者众。清儒黄宗羲著《易学象数论》,凡论“卦变”之文有三,又备列《古卦变图》、《李挺之卦变反对图》、《李挺之六十四卦相生图》、《朱子卦变图》、《朱风林卦变图》等,皆力辩其非,唯取俞琰以“两卦相比取义”释《彖传》诸卦刚柔上下与来之说,谓之“卦变”。此足见黄氏所论,因《彖传》刚柔上下往来之文而为卦变说者,独以俞琰及后学来知德之说为优。然为反对卦变说以释《彖传》者,其最大失误之处则在于顾此而失彼。如,谓《无妄》之刚自《大畜》之上九而来,是“刚自外来而为主于内”似可,然《大畜》下卦之三刚,则是刚自外往《无妄》之上,《彖》辞何不言“刚自外往而为主于上”?又如,释《恒》“刚上而柔下”之义,谓《咸》倒转为《恒》,则九三上而为九四,上六下而为初六;释《咸》“柔上而刚下”,则谓《恒》倒转为《咸》,则初六上而为上六,九四下而为九三。如此,二卦所余刚与柔之上下,则作何解?《咸》之九四、九五下而为《恒》之九三、九二,初六、六二上而为《恒》之上六、六五,此正是刚下而柔上,岂可解《恒》“刚上而柔下”之义?反之以《恒》余爻之变及于《咸》,则正是“刚上而柔下”,亦不可解《咸》“柔上而刚下”之义。“唯变”之意,在于必有“所适”,《易》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通而可久即不穷,不穷则不变。知者观《彖》辞,当先以不变求其“所适”,于既成之卦不能求其有定,然后方以卦变求之。《咸》之《彖》辞曰:“《咸》,感也。柔上而刚下,二气感应以相与,止而说,男下女,是以亨。”《咸》之成卦,兑上而艮下,艮为少男,为山,为止,居下卦而以一刚爻为主;兑为少女,为泽,为说,居上卦而以一柔爻为主,是为柔上刚下,山泽通气,男下女,止而说,故《彖》有此辞。《恒》之《彖》辞曰:“《恒》,久也。刚上而柔下,雷风相与,巽而动,刚柔皆应。”《恒》之成卦,震上而巽下,巽为风,为入,为长女,居下卦而以一柔爻为主;震为雷,为动,为长男,居上卦而以一刚爻为主,是为刚上而柔下,雷风相薄,巽而动,女下男为恒久之道,故《彖》有此辞。如此明白直捷之义,以本卦即可求其所适,何必辗转以裁反对卦变而释之?

程颐释《讼·彖》“刚来而得中”曰:“九二以刚自外来而成《讼》,则二乃《讼》之主也。二以阳刚自外来而得中。卦有更取成卦之由为义者,此是也。”(18)此说,以上卦本乾,下卦本坤,一刚自外来而居坤之中为九二。则一刚之来,是出自《乾》。杂卦之变,其刚爻与柔爻,皆自《乾》父《坤》母而来。阳刚皆《乾》之爻,阴柔皆《坤》之爻。此说可谓于无定之中求其有定,推而行之存乎通。如谓《讼》之刚自《需》来,则《需》之刚自又何处而来?《讼》之刚自《需》来,《需》之刚自《讼》来,然而《需》之《彖》辞又为何不言“刚来”?既然二卦不可能互成,必有一先成之卦,则先成卦之刚自何处而来?由此又见为反对卦变说以释《彖》辞者,推而不能行通处。“唯变”之目的在于有“所适”,以反对卦变说释《彖》辞而不能有“所适”,则其变说已属无稽。“知者观其《彖》辞,则思过半矣”,辨以反对卦变释《彖》辞是否有“所适”,亦思过半矣。

以反对卦变释《彖传》刚柔上下与来说,两宋间人朱震已用之,并非由俞琰始开其端。从卦变说发展史看,俞琰乃是一承前启后者。本文之所以辨析俞琰之卦变说,是因其是一以反对卦变释《彖》辞之有影响者。其所承之朱震说,因朱熹“朱子发解《易》如百纳袄,不知是说甚么”之一语,(19)致使后人多不重视《汉上易传》,故其说影响不大。然而俞琰学本朱熹,所以其说倍有影响,足以启迪后人发展推演其说。来知德所释之二十九卦,即本俞琰说而推演,而江永又删其不通之处,存留二十二卦,亦是推演过程中事。前后比较之,朱震不取《无妄》反《大畜》,以《大畜》自《大壮》来,而俞琰取之,来知德、江永从之。三人皆谓《大畜》之上九是《无妄》自下而上。朱震不取《随》反《蛊》与《蛊》反《随》、《咸》反《恒》与《恒》反《咸》,而俞琰取之,来、江二氏亦从之。朱震、俞琰不取《贲》反《噬嗑》、《解》反《蹇》、《益》反《损》,而来知德、江永取之。朱震取《同人》反《大有》,来知德从之,而俞、江二氏则不取。朱、俞二氏不取《讼》反《需》,而来氏独取之,江氏亦不取。朱氏取《屯》反《蒙》、《谦》反《豫》、《晋》反《明夷》,而俞、来、江三氏皆不从之。可见其取与不取,并无一定标准,仅以个人理解为是,或取或不取而已。

《易》变有道,爻变亦有道。《乾》阳物,《坤》阴物,二物相杂而曰文,迭用刚柔而成章。乾坤交而生六子,八卦因而重之而有六十四卦。杂卦之刚爻与柔爻皆自《乾》父、《坤》母而来,《乾》、《坤》为《易》变之祖,此即《易》之道。“刚柔相易,变在其中”,“变动不拘,周流六虚,上下无常,刚柔相易,唯变所适”,此即爻变之道。准《易》变之道与爻变之道,乃“唯变所适”之道。谁之“唯变”能对释《彖》辞有“所适”,即可谓裁变而有所行通。否则,不可谓有所得。通观历来诸儒卦变之说,乾坤主变说有之,辟卦变说有之,六子变说有之,反对卦变说有之,旁通卦变说有之,用以释《彖传》刚柔上下往来之义,的确是“其说不能归一”。虽谓《彖》辞难通,然必有其可通处。仲裁“唯变”,当以能释《彖》辞刚柔上下往来说是否有“所适”为标准。如此,诸家之卦变说,不可全取之又不可全废之。一句话:遵从《易》变之道与爻变之道,唯变有所适而已。

来知德谓孔子既没,《易》道已亡,二千年如长夜,而自家《易》解有如明灯。辨俞琰卦变之说,则知来氏自诩太甚。俞琰谓其说是历来诸儒无一语及之,辨朱震卦变说,则知俞氏亦自诩过高。如今有人撰文盛赞来知德之卦变说,谓“所谓‘归一’,我以为是用两卦反对而释《彖传》往来之义。……明来知德运用卦综之说系统地将序卦作者着重表达的内容揭示出来,使失传一、二千年的《彖传》刚柔往来之旨复明于世。”(20)我们考辨后可知,来氏之说亦有所自,而笔者拙文又辨俞氏亦不是以反对卦变释《彖传》之发端者,或许会有益于卦变说之讨论。不当之处,请方家教正。

注释:

(1)、(19)见《朱子语类》卷六十七

(2)见《周易集注·原序》

(3)见《易图略·论卦变上》

(4)见《周易集说》

(5)先见于朱震《汉上易传卦图》

(6)见《周易本义》卷首

(7)见《淙山读周易》

(8)见《周易旁注》

(9)见《古周易订诂》

(10)见《推易始末》,又其《仲氏易》亦有类似卦变图

(11)、(16)见《河洛精蕴》卷五

(12)见《读易举要》卷一

(13)朱震释《明夷·象》辞亦曰“《晋》上九反而为《明夷》之初九”

(14)见《周易玩辞》卷三

(15)见《周易正义·序卦正义》

(17)见《周易集注·来知德上下经篇义》

五一六通知范文4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为开展好今年的世界环境日宣传工作,局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办公会进行专题研究,提前进行了周密的安排部署。市委、政府领导对“六·五”世界环境日的宣传工作十分重视,市政府张建明副市长在“六·五”期间发表了“营造绿色家园,共建和谐社会”的专题电视讲话,号召全市人民行动起来,积极投身建设环保模范城、生态县、生态乡镇、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等环保活动,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绿色家园。市局成立了由副局长成德君任组长,各科室长为成员的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并于4月28日下发了《关于做好2009年“六·五”世界环境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5月10日印发了《“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实施方案》和《关于“六·五”期间在保山日报组稿的通知》。各县区环保局也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并结合实际制定了“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工作方案,将具体工作落实到人,确保了今年“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系列活动有条不紊地开展。

二、围绕主题,突出重点

围绕今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营造绿色城市,呵护地球家园”的世界环境日主题和国家环保总局确定的我国纪念世界环境日主题--“人人参与,创建绿色家园”,今年“六·五”世界环境日我市宣传的主要内容:一是宣传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以及循环经济等新理念;二是重点宣传《环境影响评价法》、《噪声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等环保法律法规;三是宣传中央、省、市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精神和2009年全市环保工作会议精神等相关会议精神;四是宣传介绍我市环保工作在生态保护、污染治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取得的成效和今后的一些工作措施;五是宣传介绍我市生态乡镇、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创绿工作开展情况。

三、形式多样,注重实效

今年的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我市力求在创新和实效上下功夫,通过电视、报刊、座谈会、知识竞赛等群众喜闻乐见,贴近生活的形式开展宣传,营造浓郁的宣传氛围,确保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一)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组织专题宣传

(二)利用杂志、网络等载体加强宣传

在有关方面的关心支持和全市环保系统上下共同努力下,由市环保局主办的《保山环境》杂志在“六·五”期间正式创刊。《保山环境》杂志共收集了系统内干部职工和绿色学校师生的环保论文、环保信息、环保散文、学生习作等30多篇,同时还刊登了不少环保小知识,集可读性、实用性于一体,共印发400册,向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含乡镇)、市直各相关单位、各级绿色学校、重点排污企业等免费赠阅,以不断提高党政领导、企业管理者和青少年的环保意识。龙陵县城建环保局与县文联合作,利用《龙陵文化》开办环保专栏,于“六·五”期间在全县刊发。昌宁县环保局通过中邮专递广告形式向县直各单位、各中小学、各乡镇和村委会发送了印有环境日主题等内容的宣传资料。市环保局还利用“保山环境保护网站”通过网络进行了广泛的宣传报道。

(三)环境状况公报

对环境的关注和保护意识。

(四)召开座谈会加强环保与各方面的联系

“六·五”期间,各县区环保部门纷纷组织召开纪念世界环境日座谈会,邀请县区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和各相关部门的领导以及重点企业、绿色学校的领导参加,向与会者通报近期工作开展情况和今后工作思路等,同时也认真听取社会各界对环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座谈会,进一步加强了环保部门与地方党委政府的联系,增进了环保部门同各相关部门、各企业之间的相互理解,增加了环保工作透明度,形成了环境保护工作齐抓共管的共识。

五一六通知范文5

三从四德 《仪礼・丧服・子夏传》:“妇人有三从之义,元专用之道。故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周礼・天官》:“九嫔掌妇学之法。以九教御:妇德、妇言、妇容、妇功。”封建礼教束缚妇女的道德标准之一。

三余读书 《三国志・魏志・王肃传》裴松之注引《魏略》:“从学者云:‘苦渴元日。’遇言:‘当以三余。’或问三余之意,遇言:‘冬者岁之余,夜者日之余,阴雨者时之余也。”’充分利用一切空余时间读书。

三姑六婆 陶宗仪《辍耕录》卷十三:“三姑者,尼姑、道姑、卦姑也;六婆者,牙婆、媒婆、师婆、虔婆、药婆、稳婆也。”比喻不务正业的妇女。

三长两短 棺木是由六片木板拼凑而成的。棺盖及棺底俗称为天地,左右两片叫日月,这四片是长木板:前后两块分别叫彩头和彩尾,是四方形的短木板,所以整个棺木共四长两短。但因为棺盖是人死后才盖上的,因此只称“三长两短”,以此作为死的别称,后来也指以外的灾祸或事故。

三纲五常 三纲:指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五常:指仁、义、礼、智、信。封建礼教提倡的人与人之间的道德规范。

三皇五帝 三皇:伏羲、神农、黄帝;五帝:少昊、颛顼、帝喾、尧、舜。原为传说中我国远古的部落酋长。后借指远古时代。

四书五经 四书:亦称四子书,即《大学》、《中庸》、《论语》、《孟子》;五经:《诗》、《书》、《礼》、《易》、《春秋》。指儒家经典。

五脏六腑 五脏:脾、肺、肾、肝、心;六腑:胃、大肠、小肠、三焦、膀胱、胆。人体内脏器官的统称。也比喻事物的内部情况。

五谷不分 五谷:通常指稻、黍、稷、麦、菽。指不参加劳动,不能辨别五谷。形容脱离生产劳动,缺乏生产知识。

五音六律 五音:指宫、商、角、徵、羽五个音阶;六律:定乐器的标准,指古代音律。后也泛指音乐。

五体投地 两手、两膝和头一起着地。是佛教一种最恭敬的行礼仪式。比喻佩服到了极点。

五一六通知范文6

同志们、同学们:

2011年是“六五”普法工作实施的重要一年,为争取在“六五”普法工作中取得好的成绩,进一步提高我校师生员工的法律素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进程,学校召开了这次会议。今天会议的主题是:“总结‘五五’普法工作成绩及经验,表彰“五五”普法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全面启动‘六五’普法工作,推进依法治校”。刚才,**副书记在“五五”普法工作总结中,全面、客观地总结了我校“五五”普法工作的经验和成效。

下面我就学校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过去五年,学校各部门齐抓共管、通力合作,我校“五五”普法工作成效显著

2006年以来,我校在全校范围内广泛深入地开展了“五五”普法工作,全面完成了“五五”普法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取得了显著成绩:2004年评为**省“五五”普法依法治理示范单位,教育部“依法治校示范校”,2006年评为“法制宣传教育全国先进单位”。这些成绩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普法工作机构队伍、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

学校党委高度重视普法工作,调整、充实了“五五”普法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院、系、部成立了以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人为组长的普法工作小组;制定了《**民族学院关于在全院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建立健全“五五”普法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和奖惩制度。“五五”普法工作开展以来,我校制定或修订规划制度247个,并汇编成册。

我校通过建立健全普法工作的机构队伍、规划制度,建立了在纵向上,党、政、群每条线都有普法工作的骨干力量;在横向上,校、院两级都有普法工作的部门和专门的工作人员的普法工作网络,形成全方位工作格局,为推进“五五”普法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领导干部、教职员工、青年大学生学法用法水平进一步提高

普法学习是依法治校的基础工作。校党委每年都以工作要点的形式安排年度学习计划,根据国家“五五”普法精神的要求,将法制教育的内容纳入每学年领导干部的学习、教职员工政治学习、学生素质教育中。学院制定有对各类学习检查、考核的办法,将学习的成效作为领导干部、教职员工考核的标准之一。同时,除了从制度上保证经常性的学习外,我校还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普法学习,切实保证法制学习正规化、制度化。首先是校党委中心学习组带头学法,作广大干部和教职工的表率,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其次是校党委把全校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学习作为重点来组织,不断强化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再次是广大教职工的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各院、系、部,把法律知识作为教职员工政治理论的内容,此外还参加如WTO知识考试,省教育厅组织的各类法律知识竞赛等。最后是青年大学生的法律意识进一步提高,学校学生学习时间除“政治理论课”教学外,还同班会,党、团活动等结合进行。

(三)普法工作阵地进一步健全发展,形成了普法工作的氛围

“五五”普法以来,学校加强阵地建设,逐步建成了“政治理论课”主阵地、教育阵地、文化阵地、舆论阵地、普法实践基地五个普法工作阵地。学校依托这些阵地,拓宽了“五五”普法工作的渠道,在全校形成了普法工作氛围。其中,尤其是以“五五”普法共建基地、“三下乡”活动基地、“**民族学院青年法学会”、“**民族学院法律援助中心”、法律诊所、法律顾问小组、教育法学研究所等为载体的完善的普法实践基地,增强了广大青年学生自身的法律意识,提高了学生将所学的知识技能运用于实践的能力。

(四)学用结合,普法工作中不断创新工作形式

“五五”普法以来,我校普法办,各院、系,各部门普法机构认真组织全校师生员工广泛开展各种普法活动,除充分利用重要纪念日、宣传周、宣传日等重要节点,开展文艺演出、广告宣传、模拟法庭、参观考察、法律知识竞赛、宣传栏、图片展、演讲比赛、报告会等多种形式深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外,还在普法工作中根据情况不断创新工作的方式、方法,力使普法工作更好地体现时代特点和行业特色,切实提高普法工作的实效性。如与**省羊艾监狱共建普法教育基地,监狱学员用失足经历,现身说法,警示当代大学生;青年大学生以青春朝气,感染和启示服刑学员,帮助他们改造。这种互动的方式对两个单位的普法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五)学以致用,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依法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在“五五”普法中我校依法治校、依法执教、依法管理的实际水平有显著提高。“五五”普法以来我校坚持“联系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将普法教育与学校各项工作紧密结合,注重把普法工作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军事训练、校务公开等工作联系起来,在实际工作中开展普法教育、解决问题。实践证明,这种联系学校工作,联系群众关心的问题,联系群众切身利益去学法用法的好方式效果明显。

二、准确把握“六五”普法精神实质,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按照部署抓好学校“六五”普法工作

《**民族学院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是根据教育部《全国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省委、省政府转发的《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第五个五年规划》,在总结我校“三五”、“五五”普法以来所取得优异成果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的。《规划》明确了“六五”普法的指导思想,提出了我校“六五”普法期间的主要目标、工作原则、主要任务,对“六五”普法工作步骤进行了阶段性的安排部署。《规划》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具有可行性和实际操作性。

学校各级普法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规划》要求的各项目标、任务,准确把握“六五”普法规划的精神实质,切实配合好学校普法办的工作,并抓好本院(系)、本单位、本部门的普法工作。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并重,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为学校改革发展,为学校迎评促建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和法制环境,力争在“六五”普法中取得更为优异的成绩。

三、进一步做好“六五”普法工作的几点要求

总结我校10年来普法工作的成功经验,在“六五”普法中我们应扬长避短,发扬以前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力争在“六五”普法工作中取得更好的成绩。现就进一步做好“六五”普法工作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加强学习,全面提高学校教职员工和青年大学生的法律素质

第一,要进一步抓好校党委中心组带头学法用法。校党委中心组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重大事项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制度等,提高学校党政领导班子的法制理论素养,提高依法决策、依法治校、依法管理的能力与水平。

第二,要进一步抓好学校处级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要把抓好处级领导干部的学法工作列为学校普法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培训处级干部的法律意识带动各学院、系、部、中心、单位的普法工作,从而提高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依法治教、依法管理,学法用法的能力和水平。

第三,要进一步抓好教职员工的法制教育。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制度,要将教师学法用法纳入教师继续教育的培训内容,要结合师德师风建设和教育教学业务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引导教师学高为师、身正为范,当好“人类灵魂的工程师”。

第四,要进一步抓好青年大学生的法制教育。根据大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认知能力,开展法制教育。强化学校法制教育第一课堂的主渠道作用,继续推进法制教育进课堂工作,充分利用学校“政治理论课”教学加强与学生就业、创业相关的法律知识宣传,使之成为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继续创新“六五”普法工作的形式、方法,切实提高普法工作的实效性。

作为省“五五”普法依法治理示范单位、教育部“依法治校示范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这些荣誉的获得肯定过去成绩的同时,对我们今后的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在“六五”普法中,我们应继续创新普法工作的形式、方法,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人制宜,积极探索做好“六五”普法工作的新举措、新方法,切实提高普法工作的实效性。应该寻求一些与学校情况相符合的,能够更好地体现时代特点、学校特色、学校风格的,合情合理合法,入耳入脑入心的法制宣传教育方式。在“六五”普法工作中重点做好以下三点:一是继续推进依法治校进程;二是在全校师生中大力开展诚信教育;三是致力于全面构建和谐校园;四是把普法教育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紧密结合起来。

(三)加强领导,把“六五”普法和依法治教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一是要制定工作计划、做好工作总结。学校普法办、各学院(系)普法小组要按照“六五”规划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做好每年的普法工作计划,年终要做好年度普法工作总结,使普法工作有序展开。

二是要健全领导小组。学校“普法”领导小组已作调整、充实。各院、系的普法领导小组也要根据人员和工作变动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充实,并将名单上报校普法办。各级领导小组必须担负起相应的普法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和检查督促的责任。

三要保障工作条件。学校、各院(系)的普法机构都要在年度公用经费中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普法和依法治教工作。同时,要保证普法工作机构队伍必备的工作条件。

四要建立激励机制。“六五”普法结束时,要像“五五”普法一样评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并加大表彰奖励力度。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该批评的要批评,该通报的要通报,实行责任追究。要把法制教育和依法治教工作的情况,纳入对领导干部和单位的绩效考核指标。

五一六通知范文7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1、建立机构,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六五”普法和依法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配备了专(兼)职工作人员,全面负责普法工作日常工作,为“五五”普法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2、按照“六五”普法规划要求制定普法规划。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六五”普法工作规划,年度有计划,平时有检查。使依法治理及“六五”普法工作有目标,有步骤,稳步推进。

3、狠抓制度落实,做到依法行政。按照“六五”普法的要求,我们定期召开普法和依法治理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计划,通报工作开展情况,确定重大法制教育活动安排。

二、突出重点,形式多样

今年以来,我们按照“六五”普法的总体要求,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等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学习宣传教育工作。一是召开的各种会议,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法规等法律知识,并根据学习的内容;二是本职工作,重点学习了与业务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三是积极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三、围绕中心,开展普法宣传

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服从并服务于市经济建设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是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基本出发点。我们在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中坚持几个结合:

第一,坚持“六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与做好本职工作相结合,促进卫生事业全面发展。增强干部职工的法治观念,依法行政,进行政务公开。

第二、坚持“六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与处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相结合。在工作上,做到件件有答复,不允许推办,拖办,不办的现象发生。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方面,对可能发生的事件进行认真分析,并研究了预防矛盾纠纷和可能引发事件的处置措施。

五一六通知范文8

一、工作开展基本情况

(一)夯实基础,提高“六五”普法执行力

1、强化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及时组织召开全县“五五”普法总结暨“六五”普法动员大会,研究制定下发了全县“六五”普法规划。县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各乡镇、各部门和各单位都能按照县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把“六五”普法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全县上下建立了齐抓共管、层层落实的良好机制。

2、细化普法网络。及时调整了县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成员。各乡镇、各部门普遍建立和完善了各项工作制度。全县上下建有普法联络员、普法讲师团、大学生村官普法员、普法志愿者队伍,形成了有专人负责、整体联动的网络机构,有力地加强了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力度,确保了“有人管事,有人做事”。

3、深化制度建设。先后研究制定了领导干部学法讲座、学法培训、公务员学法、行政执法人员岗前培训、青少年学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个体工商户学法、流动人员学法、村民学法、外出务工人员学法、领导干部任前法律考试等一系列普法规章制度,从而保证了普法工作得以规范有序的推进。

4、量化考核内容。将普法工作搭载进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到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中,对机关单位和乡镇实施双月考和季度考,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使问题整改得到有效落实。同时,我们注重积累和收集资料,建立普法档案,抓好基础建设。2014年3月份,县委、县政府对全县“六五”普法工作中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了表彰。

(二)突出重点,提高“六五”普法影响力

1、围绕法治思维,突出党员干部学法用法。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以及法制讲座、法制培训和“五述”考核等制度,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法•德讲堂”活动;注重加强对公务员的法律知识学习教育,举办全县公务员“5+X”法治理念培训班;积极参与组织全县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对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全面实行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考试持证上岗制度,组织每年不少于60课时的法律知识更新培训。组织开展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系列学习宣讲活动,提高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思考问题、推动工作、化解矛盾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围绕法治校园,培养青少年学法用法。建立了全县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组织全县中小学生定期轮流到此接受法制教育;全县各中小学校都配备了专职法制副校长和校外法制辅导员;各中小学法制教育做到了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组织县普法讲师团到各中小学开展“法制讲座”、“普法书场”、举办法制演讲、征文、专题讲座、模拟法庭、法律知识竞赛、歌咏比赛等活动,从不同侧面,通过多种形式对青少年学生进行法制教育。

3、围绕法治经济,强化企业管理人员学法用法。积极推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邀请律师为企业经营管理者上法制课。对企业职工反映强烈的问题和亟需解决的法律问题,邀请律师讲授与解答,依法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2012年6月份,开发区管委会邀请省人社厅法律专家来盱举办了园区企业负责人、引资单位项目帮办人员的法制讲座,进一步增强了企业管理者和政府帮办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有力地促进了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和依法维权。

4、围绕新农村建设,深化农民学法用法。县司法局始终把农村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六五”普法以来,我局完善“农家书屋”和农村法律图书角(柜)工程,利用远程教育网络平台及县委党校培训基地,提高农村两委干部和农村党员的法律素质;健全和完善农村法制宣传工作队伍,推行大学生村官担任法制宣传员的做法,推进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加强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县法院积极开展“巡回法庭”活动,把开庭地点移到村头、田头,让老百姓参与,从中接受法制教育,把法制宣传工作渗透到基层。

5、围绕社会治理,落实流动人口学法用法。我县每年都有十几万的外出务工人员,为确保劳务输出人员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劳务输出人员在外不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县普法办联合县劳务办要求县各培训学校及各乡镇对劳务输出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加强法律法规的培训,并为他们编印了《进城务工人员维权手册》、《法律援助手册》。每年县司法局都组织开展“农民工法制宣传周”、送法走进房产商品交易会、春节劳务用工招聘会等活动。

(三)多措并举,提高“六五”普法覆盖率

1、拓宽普法宣传阵地。一是利用电视媒体普及法律,县政法委创办了《举案说法》、《政法在线》专栏节目,县公安局开设了《山城警方》栏目;二是在《XX日报》设立《政法综治》专刊,每半月一版,精心策划。设置了《法在身边》、《与法同行》、《政法视线》、《法援热线》、《政法动态》、《创建大舞台》等几大专栏;三是建立了《XX法制网》、《XX政法网》、《XX司法行政网》,充分运用互联网进行法制宣传。2014年以来,又先后开设了XX普法微博、XX普法微信等普法新产品。几年来,多篇新闻稿件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及网站上刊登播放。

2、推广“六大工程”。一是实施“农家书屋”工程。将其打造成广大人民群众喜爱的“淘宝屋”。省农家书屋法治文化建设活动现场会、市“法治文化乡村行”活动启动仪式先后在我县举行,2011年11月,我县被表彰为全省农家书屋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区,位列第一,成为全省的标杆;二是实施“大篷车”送法下乡工程。聘请县黄梅剧团为县普法艺术团开展法制文艺演出大篷车送法下乡活动,浙江、安徽、苏南等多个市、县先后来我县学习考察。三是实施“课间十分钟”普法工程。利用全县统一开展“课间十分钟,工作间歇大课堂活动”这个平台,融入法律知识,开展送法进机关、进单位、进乡镇、进学校、进企业活动;四是实施“说法评事”工程。在乡镇创设“说法评事”平台,综合法治宣传、矛盾调处、人民等几大职能,针对当地群众提出的各类矛盾诉求,以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为依据逐一予以引导、调处和化解,将矛盾化解在基层一线的同时,还达到了很好的法制宣传教育效果;五是实施“短信通”工程。利用领导干部手机播报平台,设立普法园地栏目,每天发送一条以新法概述、法律常识、法律名人名言,法律谚语、法律迷语为内容的普法短信,受到了广泛好评;六是实施“普法夜市”工程。针对城区流动人口的盲区、盲点,通过在中心广场安装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平安法治、法律法规知识,让市民在休闲娱乐中接受法制宣传教育。

3、推行节点普法宣传。2011年以来,县司法局每年都把“12.4”全国宪法日暨法制宣传日,作为普法宣传的重点工作,除积极组织参加全县大型广场宣传活动外,还结合我县实际,组织普法成员单位及司法所在各乡镇的中心广场开展综合普法宣传活动。另外,还充分利用“3.8”妇女节、综治宣传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安全生产月”、“6.24”国际禁毒日、“6.25”土地日等有利时机,组织县相关部门开展各类相应的专题法制宣传工作,确保全年法制宣传不断档,保证普法宣传的连续性。

4、推开多种普法形式。一是积极开展送法下乡活动。组织县“六五”普法讲师团成员每季度深入乡镇一次开展法制讲座。各乡镇在司法所普遍设立“法制宣传辅导站”,经常开展法律咨询活动,发放法律书籍和资料;二是联合县委政法委、县住建局、县电信公司以“政府搭台、企业资助”的方式在居民小区内设置法制宣传栏为内容的平安法治宣传阵地。三是全面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完成县级法治文化公园建设,近期也将完成县级法制宣传教育中心建设;大力推进乡镇、村居法治文化示范点建设,通过举办读书节、书画作品巡回展、送法律书、送电影下乡等一系列活动与文化建设融合,提升法治文化建设的渗透度。

5、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县司法局和县法治办、县民政局根据国家司法部和民政部关于在全国农村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建设活动的要求,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县农村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建设活动的通知”。通过全面宣传发动,积极组织申报创建。到目前为止,全县255个村、社区已全部获得县级“民主法治村、社区”,已获得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68个;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247个。

二、存在问题及不足

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发展,县域治理水平与法治环境不断提升,群众法治意识在不断提高,但是学法用法能力与自身对法治社会的要求有差距,普法工作与现实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其中外来流动人口、特殊人群、青少年等群体学法用法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

(一)发展还不够平衡。一是从普法重点对象来看。领导干部和公务员重工作,轻学法;青少年重书本知识掌握,轻法治精神培养,全县青少年犯罪率在全市还较高;农民重生存发展,轻法律保护。二是从普法单位来看,企事业单位重技术技能培训,轻法律知识学习;“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有时还没有得到很好落实,执法单位重事后处罚,轻事前教育。建议县委、县政府建立相关刚性制度,以促进各单位各部门进一步加大学法力度,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真正做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二)普法经费还需提高。根据省市要求,“六五”普法期间,要按照年人均0.5元的标准,将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根据地方财力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任务,适当提高保障水平。若按我县现有人口78万计算,每年县财政拨付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应在39万元,而现县财政每年按74万人口计算,年人均仅0.2元列入预算。今年“六五”普法工作验收在即,城乡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宣传费、资料费等开支相对较大,恳请县委、县政府将我县将“六五”普法经费追加到专项经费中去,专款专用。

(三)阵地建设还需加强。一是从县级层面来讲。“剑胆称心”法治文化广场(县级法治文化阵地)已建成,县级法制宣传教育中心正在加紧建设中,青少年法制教育中心也已进入设计招标阶段,预计上半年能够完成。二是从乡镇、村居层面来讲。根据省、市要求,所有乡镇和社区(村)都要建有法治文化阵地,且对于法治文化阵地的建设标准呈逐年增高趋势,而目前可能是由于乡镇领导干部对于此项工作的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导致此项建设工作推进缓慢。三是普法队伍建设还需提高。目前我县各级普法队伍存在投入不够、人员不足、经验不深等问题。建议今后县政府将民主法治(示范)村(居)、法治文化阵地和普法队伍建设纳入县对乡镇的大目标考核,以督促各乡镇加大此项工作的推进力度。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不断总结经验,继续探索新形势下的工作方法,开拓进取、扎实苦干、奋勇争先,努力使我县的法治化建设更加完善,大力营造“六五”普法迎检考核的浓厚氛围,务求顺利通过省市验收。

(一)围绕“六五”普法考核提升普法质效。今年是六五普法总结验收之年,我们在上半年将举办一次面向全县法制宣传教育成员单位的骨干培训班,重点讲授“六五”普法考核验收有关内容。省市验收检查前,在XX全县范围内开展完成“六五”普法总结检查工作,完善并创新考核评价机制,切实将考评转化为推动法制宣传教育的有力杠杆,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体制和机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动各成员单位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在系统内部,要积极整合资源,主动将普法教育融入各项业务中,在各项业务中体现普法理念,提升法制宣传的整体合力。加强人、财、物的基本投入,切实保障“六五”普法工作顺利通过总结验收。

(二)进一步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影响力。要继续大力拓展网络宣传阵地,运用微博、微信、网站等网络媒体和传播手段,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提高法制宣传的覆盖面和传播力。要发挥我县普法达人和公众人物的积极作用,努力提高法制宣传的影响力。继续开展法治文化“六个一”活动,打造县电视台“政法在线”、“举案说法”、“山城警方”、“短信通”等栏目品牌,充分运用法制网、XX司法行政微博、XX普法微博、XX普法微信等普法新手段,要积极联合县有关执法部门孵化服务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新产品、打造XX法制宣传教育新品牌。

五一六通知范文9

胎息的过渡用蛰藏大周天,修炼丹功应由下田迁往中田叫“换炉设鼎”。今有人说:“人身无处不丹田”。此说导致元神散乱,气荡不归窍穴的危险,修士勿上此当(须知只有上、中、下三田)。修士要知下田筑基,中田育灵胎(圣胎要灵,故曰圣胎),那么鼎炉由下黄庭移至中黄庭谓换炉设鼎也。怎样换炉设鼎?笔者认为,是“心肾相交,以气补气,炼气化神”。在小周天元精化元厢的基础上,龙人虎穴,完成心肾相交,提取肾中真阳之气,曰真土擒真铅。下田气满气热如煎,虎人龙宫,心肾相交,离龙坎虎,金公(肺)木母(肝)都向中央绛宫土釜汇集,肝心脾肺肾中的阴气在消,阳气在长,形成阴消阳长,这就是道书讲的“大药归炉,五行攒簇”。八卦五行鼎炉已趋完善,三关九窍全开,奇经八脉开通,又叫“九鼎八卦炉”。地涌金莲,性基命根已固矣。

筑基和小周天过程,玉池(口内)津液盈口,随即吞咽,这时会玉液盈口,香香酥酥,快如性感。中宫既定,中脉已形成,中脉实质是上通乾顶百会穴(又叫天门),下达会阴(又叫地户)降至两脚心涌泉(又叫黄泉)。伍冲虚真人讲:“周天功毕,中脉升降”。意即内息徐缓升降,尽性了命,修命了性,功臻上乘,神气相交,灌通五脏六腑,以至整个内腔,自头至足,表里经络,关窍点穴,无一不通。周天运行已停,中脉升降形成胎息,一呼而升达乾元阳顶(百会),一吸而降至坤元黄泉(涌泉),鼎炉已成,采炼大药,五行攒簇,滋育圣胎。中脉两头升降,又叫“无孔笛,两头吹”。

其二十二层为:六根不漏,大药过关

何为六根?乃耳、眼、鼻、舌、身、意。六根不闭塞,人的后天意识很浓。七情六欲不断,很难返还到先天元神真性。用什么方法闭塞六根?这是修丹道中自然完善的过程。身不漏是指元精不泄。男人元精在百日筑基之后不漏,谓之斩白龙(女子断月事叫斩赤龙);鼻不漏是指真息和周天中飞丹形成自然上下鹊桥已搭通;目根闭塞,塞兑垂帘,目根已闭;舌根闭塞是指齿相合,舌抵上腭;意根闭塞是指一念不生,一意不散,六欲不起,六尘不染,实质是指六根清静。

伍冲虚真人曰:“六根不漏,自然有六根之景次弟呈现,将见以神主乎气,以气育乎神,直养到神气大定皈真,混为一体,结成金丹大药。自然丹田火热,两肾如汤煎,眼内吐金光,耳后若生风,脑中鹫鸣,以及身涌肢战,……大药生矣”。

大药过关是中丹田鼎炉已完备,药物人中田养育圣胎的主要环节。有鼎炉无药物是煮空铛,如沸水无米怎成良粥。过关自有真妙诀,丹经各说一理。笔者认为,纯阳真人吕祖之传较真。吕祖曰:“当大药过关之际,金丹在气穴,复动三次,当用真意引圣胎,自尾闾穴上升,如蛆行,似火熏,又似热气盘旋,自腰而起,拥上夹脊,此时要想夹脊有红黑二气,分拥丹走。自然火龙护右,水龙护左,慎勿开关,竖起夹脊默守圣胎,直待热甚气壮,渐次开夹脊,放气过关。一意想就,水龙护左,火龙护右,青龙、白龙、黄龙拥丹上行,五龙捧圣,以意引过,直抵玉枕,乃仰面脑后,掩闭玉枕上关,默守玄珠,慎勿开关,待热极气壮,忽然开关,以意引入脑宫,以补泥丸髓海。名曰“三华聚顶”(精气神三华),略停一息之顷,只觉口中甘露下降,状如雀卵,颗颗降下,似糖如蜜,累累下滴,鼻窍开(上鹊桥)须要谨慎,随觉随咽。过重楼一意送人黄庭(中田)。待大药降完,行卯酉周天一遍,然后行七日蛰藏之功,死而复生。自此以后,不行采炼小周天之功,亦不行进火退符。七日采大药之玄机,当行玉液,金液还丹,卯酉周天,左升右降,十月养胎之功矣”。

吕祖称为“纯阳之师”,乃其功采大药纯阳之谓也。修者要多读多悟此段话,过好大药服食之关。养胎生功,方保无虞。

其二十三层为:七目混沌,真景实验

薛道光真人曰:“大药过关,服食以后,谓之大河车,又曰五龙捧圣。服丹以后,必须先行卯酉周天一遍,团聚大药,然后主静立极,行七四大蛰之功。深入寂灭,大休息一场,混沌七日,轻轻寂照,绵绵若存,不即不离,文火沐浴,忘形无我,外不知有身,内不知有心,时刻不可有一毫之杂念,抱中守一,直至死而复生,如睡醒初觉,换过后天卦爻(离为乾,坎为坤),露出先天根苗。此时非用侣伴调水火,安保其全哉”。

修丹道讲“法、财、侣、地”,此时侣地至重。地者,福地,静室,无闲杂人干扰。侣者,乃师徒,师兄弟,非夫妇之侣也。护道助修,前几年一修者人七日大混沌之境界,其家人误认为其死,送入医院,输液打针而亡。医者不通仙道,七日不醒,要护道者用手轻拍其背,呼其姓名,自然复苏。不懂丹道,胡乱执着,坠人轮回,岂不悲哉。

七日混沌,大药过关有真有伪。功行不足者,后天执着,而无真景化现,实乃伪也。何谓真过关,李虚白真人云:“过关不真,服食模糊,则有真气散漫,元神无依之患。盖真正过关服食真功,而中宫必有胎息(先有下田胎息,后有中田胎息),静定之中,而任督二脉必有化景,或督脉化为天梯,或任脉化为宝塔,或中宫化为丹炉,或中下二田化为虚空大界(中下二田合为一田)叫坤腹,别有天地,非同人间。即一日之间,有数十种变幻,奇见奇闻等等不一。此乃真过关,服食之真景实验也。若过关杳茫,服食恍惚,而中宫必无胎息真觉,任督二脉必无化景,中下二田必无天地虚空大界之景象,势必寂然无所闻,茫然无所见,乃真气散漫,元神无依,岂不危哉乎。诀曰:运炼周天时,速而不荡,缓而不滞,后升前降,协宜关窍,开通真彻,有何危险哉”。

过关不真要重新找出问题,欲速则不达,补起前功,查漏补缺,以利正修。吕祖谆谆告诫,修士谨慎行之,当不谬矣。

其二十四层为:坎离交媾,金玉还丹

坎离交媾分小坎离交媾与大坎离交媾两层,先是小坎离交媾金液还丹。

三茅真人曰:养胎以人定为主,若静定日久,自觉坎中一点热气上冲心位,当用真意引过尾闾,由夹脊透玉枕,人泥丸,如有物触脑,自上腭颗颗下降口中,状如雀卵,味似阳酥,化为金液,沥沥如淋水之状,香似醍醐,味似甘露。速当以意迎之,徐徐咽下重楼,以目送之,降于鼎炉之内,畅于四肢,美在其中矣。一连九日,咽纳不绝,如此一回,即行卯酉周天以收之,收取尽,将速以凝静人定,静养寂灭,此是小坎离交媾之妙也。

金玉还丹的日积月累,过渡大坎离相交的玉液还丹阶段。张三丰真人曰:自此之后,渐渐又人大定。又是日月停轮,璇玑不行,每到杳冥混沌之机,天机自动。坤宫忽然如雷震之声,腹中如裂帛之状,真气上冲,周流六虚,飞上泥丸,月窟生风,眉涌圆光,化为玉液,降在口中,如冰片之香,似薄荷之凉,随觉随咽,沥沥降下重楼,当用真意,送人中宫。如此七日,咽纳不尽。如此每回皆运卯酉周天收之,待玉液降完,即凝神人定,守中抱一。金液玉露还丹之景,皆从静极,无心中而动,千万不可当面错过,此乃大坎离交媾之妙。

何为卯酉周天?子午周天即小周天,贯通人体任冲督带脉,八卦为南北,又称坎离周天。卯酉即东西两方位,是按地支而言,按八卦为震兑周天,左升右降,四九三十六而定。再右升左降,四六二十四而定,此卯酉周天之度数。日月之升降收尽真阳,战退群阴,名曰收内药,以固胎圆。……还丹完毕,自然息住脉停,而现日月合璧之景也。此乃丹光浩放,此出真景实验也。

中宫温养圣胎,静定之极,不省人事,气息全无,六脉皆住,大定之中,只觉得从天降下,灌人泥丸,……此时金木交合之际,三宫气满(三田也),二气俱足,神气大定,恍如醉梦,万火万水,电闪雷鸣,真铅之气化为一轮明月,真汞之气化为一轮红日,日月相交,显于目前,日月交光化为金花两朵,状如仙丹,此是三华结成胎息,名曰玉蕊金花。三华与日月之光用真意定位,鼻吸丹田虚穴处,行卯酉周天收之。如此久之,丹光使印堂常明,曰:圣日圣月,照耀金庭是也。

坎离交媾,金液玉露还丹,日月合璧,妙难言传,修士待静功出现,勿用后天意识求之。

其二十五层为:皈根复命,神俱六通

张三丰祖师道:“日月合璧之后有一大难,大定之中……真火炼形,顶门炸开,只要死心不动,深人大定,万魔自退,急在眉间,黑球一团,其大如拳,觉得冷气逼人,即当以意吸人中宫,自然是甘露滴心,得其清凉自在,此正是十月结胎,得药之景也。抱中守一,入定百日,守住一灵性光,凝中下丹田,化为一虚空大界。行之七日,大开关,功夫到此矣”。

金液玉器还丹之后,乾顶金液,聚火载金,猛烹急炼,金炉火散;黄芽遍地,一粒黍米玄珠,存养久之,渐渐长大,色如丹桔,降人中宫,动机由此而定,此乃一粒元始宝珠。宝珠乃铅精髓汞,凝结如丹桔,在铅鼎之中,玄珠成现。外借太阳神火,内聚三昧真火,复落黄庭,行卯酉周天收之。久之,闭目却分明,开目极清白,珠落黄庭,乃明心见性之真功也。

珠落黄庭之后,必须凝神死心人定,前言只知有元神,轻轻寂照,绝不知有呼息绵绵往来,方合不有不无之义也。若坐至静定之极,不醒人事,气息全无,六脉皆住,小静一日,混沌无知,如气绝身亡一般,中静三日,大静七日,不可疑为坐化,是神气皈根复命之时,结胎养元之始也,正要伴侣护持,不可惊动人定之阳神,修士也不可因机而动,妄自出静,更当由气住,凝神入于大定。将见先天一气自虚无中来矣。古云:人有生死,因有呼吸,苟无呼吸,自无生死,无呼吸便为人定,由息住,而胎稳如山。

归根复明之后,胎圆稳固,前有六根闭塞之举,六根震动之景,日月合璧之后,有神俱六通之验,深人大定,混沌无知,心窍忽然开通,上观天堂,下视地狱,三界十方,一览无余,此是天眼通也;能闻十方之音,如在耳边,天上地下,闻神人言语,是天耳通也;渐人大定,灵觉透露,能知十方众生,心内隐微之事,此乃他心通也;又能知我生前死后之因,无数劫来,是宿命通也;再静再定,复寂复灭,陡然心花开放,预知吉凶,又能隔壁见物,及风云雷雨之所,是神境通也;合前炼精不漏,到马阴藏相,是漏尽通也。名曰六通,是前采大药,六根震动之变化也。神俱六通以后,复有真空炼形天机。以上六通是罗状元真人的观点。伍冲虚真人说:“六通的关键是漏尽通,漏尽通是大丹成的第一步,先有漏尽通,然后才有其它五通。六通之境已证,修士要晦光韬隐,含而不露,不可妄用其慧,乃能成其大道,早露锋芒,必遭夭折而矣”。

其二十六层为:三部八景,五气朝元

养胎人定之后,经历真空炼形的过程,身中不适之感不可惊疑,只要死心人定,自然神通慧生,而六通顿足。

太乙元君曰:“神俱六通以后,而身中三部八景,即二十四真诸神皆现象,而为我护法神王。所谓二十四真,乃六根八识,三魂七魄也,皆有名字。”又云:“身中有九宫真人,不可不知也。心为绛宫真人,肾为丹元宫真人,肝为兰台宫真人,肺为尚书宫真人,脾为黄庭宫真

人,胆为天灵宫真人,大肠为长灵宫真人,小肠为玄灵宫真人,膀胱为玉房宫真人。至道不诀存,真泥丸百节皆有神,不能一概而论。修真之士须要小心谨慎。到此时,见诸神现象必须见如不见,闻如不闻,死心人定,方保无失矣。”, 圣胎功近圆满之时,身中阴气消尽,各器官纯阳现象是自然现象,夫人体一小天地也(宇宙),修成金身仙体,自有洞天仙府,修士自悟。

日月合壁后,静极之际,然觉纯阳之气从涌泉上行,此时宜督升任降中下二田,用三昧真火烧炼体内阴邪,三关九窍,五脏六腑之垢殆尽。体变纯阳之躯,乃纯阳祖气助圣胎之天机也。勿误此机。

体变纯阳,彻底绝谷,谷绝阴断,斩断尘缘,方能顿足通慧,太和元气冲满其中,则胎圆而神全矣。终不见饥,五蕴皆空,六通顿足,保存灵慧,切勿妄用,神仙之道俱矣。

纯一道人云:“盖养胎人定,心不牵世味,凝神深皈寂灭,乃能性命合一,自然重生五脏,再立形骸(彻底脱胎换骨),无质生质,结成圣胎。一心主静,万缘俱息,外想不人,内想不出,终日混沌,如在母腹,方为活死人也。此时防气将尽,世上可乐之事,则心不动摇。,而心经真气自然吐露,化为红色云霞,朝与昆仑之前(昆仑为乾顶也);肝中阴气将尽,世有可怒之事,则肝不动,化为青色云霞,朝与昆仑之左;脾中阴气将尽,世有可欲之事,则脾不动,脾气真气吐露,化为黄色云霞,朝与昆仑之顶;肺中阴气将尽,世有可悲之事,则肺不动,肺经真气吐露,化为白色云霞,朝与昆仑之右;肾中阴气将尽,也有可恐惧之事,则肾不动,肾经真气吐露,化为黑色云霞,朝与昆仑之后,名曰五气。所谓朝元者,不须用法,依时其气静极自然上朝,将见青气出自东方,笙簧嘹亮,旌节车马,左右前后,不见多少。须臾南方赤气出,西方白气出,北方黑气出,中央黄气出,五气朝于上元,氤氲盘旋,千万别出看他,死心人定。古人云:神居窍而千智生,丹人鼎而万神化。“五心之灵,感天地之灵,则内真外应,外真内应,浑然混合,这段功夫,全以至静为主,不动为宗”。老子在《道德经》中指出:“人能常清静,天地悉皆归”。则太虚空中自然显出一轮红,与我丹光上下相应,合而为一也。

五气朝元以后,息脉俱寂,静定之中,然而会出现心火下降,肾水上涌,五脏生津,百脉流通,心经上涌,鼻闻异香,舌生甘津,已绝饮食,昼夜不寐,夜间隔墙观物,预知前因后果吉凶之事,顶上红光缭绕,眉间涌出灵光,是仙胎药力初生,关窍开通,诸般景象,死心深入大定,盗天地万物正气之验也。

五一六通知范文10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职责

自2011年“六五”普法工作启动以来,我局始终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法治是第一保障”的原则,高度重视普法活动和依法治理工作。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将该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底有总结,并且给予必要的保障。同时将“六五”普法工作成果,与单位个人的考核评先相挂钩,以体现此项工作的“硬措施”。

二、丰富内容形式,落实普法工作

我局每年都将“六五”普法工作与“12.4”法制宣传日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以学习贯彻十以来重要会议精神,以及《宪法》、《公务员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为重点,采取发放普法教育读本自学、举办法律讲座、印发普法资料等多种形式抓好机关法制宣传教育。同时,局主要领导还率先垂范,带头学法、讲法、守法,在每次全局工作会议上,都结合机关后勤工作特点、工作职责,宣讲“六五”普法,用工作和生活中的典型事例教育干部,提醒和要求干部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做法治社会建设的忠实践行者。

通过“六五”普法活动,全局干部职工已牢固树立起了“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干部职工依法管理和服务机关的水平也得到稳步提高。通过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法律,全局依法决策、规范管理和服务群众的能力得到提高,做到了自觉遵守法律,忠实执行法律,切实维护法律权威,从而不断提高了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法治化管理水平。

三、履行职责职能,推进依法治理

我局按照县普法办的有关部署和要求,紧密结合职能职责,围绕“六五”普法和推进依法治理,着重抓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教育和引导全局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学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明确宪法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准确领会和把握宪法的主要内容,牢固树立宪法意识,不断增强崇尚宪法精神、遵守宪法规定、维护宪法权威的自觉性。

(二)认真贯彻落实《公务员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和《国家保密法》等,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水平。

(三)认真学习《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节约能源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与本局工作比较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机关事务工作的法制化管理水平。

(四)认真学习《劳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婚姻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等与干部职工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增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五)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律主题教育活动,通过观看录像、集中学习和讨论等方式进行法律知识辅导,通过座谈讨论、案例分析等方式增强学习效果,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更好地融入单位工作和干部职工的生活之中,真正收到实效。同时,针对机关后勤工作特点,我局还开展了各种形式多样的警示教育活动。如组织干部职工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县警示教育基地,进一步筑牢干部职工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六)积极组织局副科级以上干部参加网上法律知识学习和考试,其他干部职工参加公民法律考试。局领导高度重视普法考试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具体的考务工作,做好参考人员统计和汇总、信息登录等工作。局全体干部职工普法考试成绩均在90分以上。

四、狠抓普法教育,强化四个结合

(一)把普法教育与依法行政结合起来。把普法教育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基础性工作,教育和引导干部职工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程序、内容和手段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依法管理机关事务工作,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二)把普法教育与思想道德教育结合起来。认真研究和把握干部职工思想行为的规律和特点,加强法制教育,发挥好法律对干部职工行为的强制规范作用。同时加强道德教育,发挥好道德对职工思想和行为的教育约束作用。建立普法教育与思想道德教育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道德规范,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形成知荣辱、守法纪、促和谐的崇高风尚。

(三)把普法教育与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结合起来。以普法教育为契机,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加强机关事务工作规章制度建设,规范机关事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职责、政策、标准的法制化。对原有各项制度进行了认真清理,废止了一些华而不实、空洞无用的制度,并本着精简、易记、可行、管用的原则,修订完善了10余项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以利于及时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服务质量。通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实现了机关事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和法制化。

五一六通知范文11

【关键词】 戾气; 六淫; 六气; 审因论治

自吴又可提出“夫温疫之为病,非风、非寒、非暑、非湿,乃天地间别有一种异气所感”之后,备受推崇,被誉为“温病病因的伟大创见”[1] “中华新医学的曙光” [2]“诚瘟疫门中字字金针,无可訾议”(《温疫论类编·自序》)。于是在中医疫病学说中就形成了一种理论与临床相悖的情况,即在理论上认为戾气是六淫之外的一种特殊邪气,在临床上却按照“六淫学说”进行审因论治。即使在现代微生物学高度发达的今天,中医在临床上治疗疫病仍离不开“六淫学说”,如张立山等[3]认为SARS的病机特点为热毒犯肺,酿生湿毒。笔者认为这种理论与临床脱节的现象不利于中医疫病学说的发展,因此提出戾气为六淫之极的观点,以就正于同道。

1 《内经》的五疫属六气变化范畴

《素问·刺法论》提出:“五疫之至,皆相染易,无问大小,病状相似”,这里的五疫是指木、火、土、金、水五种疫病,这些疫病的病因到底是非风、非寒、非暑、非湿的戾气,还是由六气变化所致?从《内经》的本意来看,应该是由六气变化所致,在《素问·刺法论》中将疫病的产生原因归结为五运六气之司天在泉的异动所致,“假令甲子刚柔失守,刚未正,柔孤而有亏,时序不令,即音律非从,如此三年,变大疫也。”也就是说甲子司天之年刚柔失守,司天未能迁正,在泉便孤立而空虚,四时次序不按节令的寒温,气候像音律一样不能相应,三年左右就可能发生大疫。《素问·六元正纪大论》也认为疫病的产生与运气变化相关,“太阳司天之政,气化运行先天,……初之气,地气迁,气乃大温,草乃早荣,民乃厉”,“阳明司天之政,气化运行后天,……二之气,阳乃布,民乃舒,物乃生荣,厉大至,民善暴死”。以上说明《内经》认为导致五疫发生的病因是五运六气运气变化,而运气变化的核心内容是风、寒、暑、湿、燥、火六气的变化,因此,可以说《内经》对五疫病因认识属六气变化范畴。

2 古今治疫,均按“六淫学说”进行审因论治

张仲景在《伤寒论》序言中说其宗族死于伤寒的有十分之七,可见当时伤寒是指疫病。《伤寒论》一书是对东汉末年频发流行的寒性疫病的病程规律及其常见证候的临床记录和理论升华,其论治不离风、寒、暑、湿,其用药不离寒、热、温、凉;吴又可的《温疫论》虽提出“夫温疫之为病,非风、非寒、非暑、非湿,乃天地间别有一种异气所感”,也曾设想不需辨证求因的特效治疗,“一病只有一药之到病已,不烦君臣佐使品味加减之劳矣”。但其未能发现真正意义上的治疗疠气的特效药物,“至于受无形杂气为病,莫知何物之能制矣”。因此其对疫病治疗初期用化湿清热的达原饮,中期用辛寒清热的白虎汤等,仍然离不开六淫病因治疗的体系。清代余师愚著《疫疹一得》,详论疫疹,对疫病的辨证论治作出了重要贡献,在中医疫病学史上占有重要地位。余氏论治疫病仍未离开六淫病因治疗的体系,认为疫证的发生应责之于火毒。如《疫疹一得》中说:“瘟既日毒,其为火也明矣,且五行各一其性,惟火有二,日君日相,内阴外阳,主乎动者也,火之为病,其害甚大。土遇之而赤。金遇之而熔,木遇之而燃,水不胜火则涸,故《易》曰:‘燥万物者,莫蠼乎火’,古人所谓元气之贼也。以是知火者疹之根,疹者火之苗也”。其对疫病治疗主要用清热解毒的清瘟败毒饮和清心凉膈散为主方;清代疫病大师杨栗山在理论上继承了吴又可的学说,“杂气者,非风、非寒、非暑、非湿、非燥、非火,天地间另为一种,偶荒早涝、疵疠烟瘴之毒气也”,在临床上将戾气改头换面,复归于六淫病因之中,认为疫病“得于天地之杂气,怫热在里,由内而达于外,故不恶寒而作渴,此内之郁热为重,外感为轻,兼有无外感而内之郁热自发者,又多发在春夏,若用辛温解表,是为抱薪投火,轻者必重,重者必死,惟用辛凉苦寒,如升降、双解之剂,以开导其里热,里热除而表证自解矣”;近代中医治疗疫病莫不以“六淫学说”进行审因论治,如商让成等[4]治疗流行性乙型脑炎,梅琰等[5]治疗流行性出血热,张立山等[3]治疗 SARS等。可见,在临床上,辨别疫病病因的六淫性质是不可缺少的一环,历代医家对疫病病因性质的认识,主要是根据疫病发病后的临床表现,再根据六淫性质进行分析而得来的。

3 吴又可戾气学说的缺陷

中医学的理论体系的构建是以精气学说和阴阳五行学说为基础,可以说精气学说和阴阳五行学说共同建构了中医学庞大的理论体系,促进了中医理论体系的迅速发展,今天的中医学仍然离不开这两个学说。精气、阴阳五行等概念不是从实体上来认识事物,而是从功能的角度来把握对象。在此基础上建立的六淫病因学说也不是指风、寒、暑、湿、燥、火六种物质,而是根据人体患病后的反应,利用阴阳五行学说总结出的的六类证候。中医对病因的认识主要是通过“辨证求因”,是以“证”为中心推理出来的,钱天来将中医病因学说立论基础和认识方法精辟归纳为“受本难知,发则可辨,因发知受”。可以说六淫病因学说的意义不仅在于探知致病原因,重要的是说明其病理演变的规律,对辨证论治有着无可取代的指导价值。而吴氏的戾气学说试图寻找导致疾病的各种不同物质实体,吴氏通过对众多温疫的发病规律和临床特点观察分析,提出了一整套关于疫病的论述,客观地预测到了致病物质的存在,较为准确地揭示了急性传染病的发病原因及传染流行的本质,虽未明确疠气就是病原微生物,却与现代的病原微生物思想惊人的相似。由于疠气学说是通过对温疫传染流行的实践调查而推测出来的,而不是根据证候表现探求的,因此也就无法用中医理论体系内的知识明确其病因性质,与以精气学说和阴阳五行学说为基础的辨证求因的病因体系存在着认识论的差异,不符合辨证求因、审因论治的中医学观点,加之疠气属性非风、非寒、非暑、非湿,使之无法与中医理论体系内的药性、病机、证候、治法、方药等贯通,缺少与临床沟通的中间环节,疫病治疗无法以戾气为依据,不能指导临床治疗,所以未能融入中医理论体系。

4 戾气与六淫的区别与联系

中医对疫病的治疗未脱离“六淫学说”,在临床上戾气所致的疫病也表现出寒、暑、燥、湿等六淫特性,那么,是否能把戾气和六淫从理论上合二为一呢?答案是否定的。其一,戾气有着不同于一般六淫邪气的流行性和强烈的传染性,诚如隋·巢元方《诸病源候论·疫疠病》中所言:“人感乖戾之气而生病,则病气转相染易,乃至灭门,延及外人”;其二,起病急剧,病情险恶,传变快,致死率高,与一般六淫邪气致病大不相同,吴又可所描述的“此一日之间,而有三变,数日之法,一日行之。因其毒甚,传变亦速,用药不得不紧。设此证不服药,或投缓剂,羁迟二三日,必死。设不死,服药亦无及矣。尝见温疫二三日即毙者,乃其类也”,就是对致病的这一特点的真实写照。除此两点,戾气致病还有一些与六淫致病不同的特点,吴又可《温疫论》论述较为详细,兹不赘述。吴氏的戾气学说虽不能用其直接指导临床治疗,但其深刻的揭示了戾气致病的总的规律和特点,区分了戾气致病与六淫致病的不同特点,对临床上全面认识疫病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的确是难得的科学预见,为中医的病因学说注入了新鲜活力,至今仍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唯其“非风、非寒、非暑、非湿”之说,完全割裂了戾气与六淫的联系,有矫枉过正之弊,古今治疗疫病的临床实践证明,疫病虽与六淫所致的一般疾病不同,但其在临床上常表现出风、寒、暑、湿等六气变化的特性,这些六气特性说明戾气与六淫有着密切的联系,这种联系可从六气推究,因六淫属六气变化所致,可以说六淫为六气之太过与不及,从哲学的观点来看,事物的变化有量变和质变,变化到了极端就会产生新的物质,这种新物质不会完全割裂与旧物质的联系,必然带有一些旧物质的特性,六淫与戾气的关系正是如此,六淫为六气之太过与不及,当属量变的范畴,当这种变化到了极端就产生了新的物质—戾气,戾气虽与六气、六淫有着本质的不同,但仍具有一些六气、六淫的临床特性,概括起来就是六淫为六气之太过,戾气为六气变化之极。

5 明确戾气为六气变化之极的意义

明确戾气为六气变化之极在理论和临床上均有较为重要的意义,从理论上看,在中医理论未能突破精气学说及阴阳五行学说形成新的医学体系之前,明确戾气与六气的关系,理论上可根据其寒热等属性确定其病因属性,能使戾气学说与现有中医理论体系中的药性、病机、证候、治法、方药等理论贯通,使其融入中医理论体系。从临床上来说,明确戾气与六气的关系,一方面可根据戾气与六淫的联系,结合疫病的临床表现,确定疫病病因的寒热等属性,为疫病审因论治提供依据,另一方面,可根据戾气与六淫的区别,进一步探讨疫病与普通六淫所致疾病的不同特点,为从临床上更加准确的把握疫病的特性打下基础。

参考文献

[1]甄志亚.中国医学史[M].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97:113.

[2]李 申.中国古代哲学和自然科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853.

[3]张立山,武维屏,侯一军,等.中西医结合治疗传染性非典型肺炎30例临床观察[J].中医杂志,2004,45(9):675.

五一六通知范文12

密电暴露行踪

1943年4月18日,南太平洋上空发生了一场激烈的空战。在这场空战中,有“海军之花”之称的日本海军上将山本五十六被美军击毙,震惊日本全国。

山本五十六,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的日本海军上将,日本联合舰队司令长官,偷袭珍珠港的策划者和指挥者。

偷袭珍珠港之后,美军在西南太平洋上发动对日本海军的进攻。1942年,在密德威、珊瑚海及瓜达尔堪尔岛等海域的海战中,美军都给予日本海军重创。而作为日本海军灵魂人物的山本五十六则认为,进攻是最好的防御,于是拟定了一套新的作战方案,把前进的根据地转移到拉包尔(位于新不列颠岛东北部的港口,是日本的海军基地之一),再由他本人亲自指挥,在所罗门群岛与美军展开海空决战,企图反败为胜,阻止美军前进。

为此,山本五十六决定乘专机出巡,既为鼓舞官兵士气,也进行实地考察。清晨6点钟,山本五十六及其幕僚分乘两架专机,由6架战斗机护航,从拉包尔机场起飞,当快到第一个目的地巴拉勒机场的时候,突然遭到从瓜达尔堪尔机场起飞的16架美国空军P-38战斗机的袭击。护航机立即开火,但无法冲出重围,两架专机失去保护,只好从1500米高空紧急下降,企图在巴拉勒机场降落,但却被美国战机紧紧咬住,穷追不舍。

最后,两架专机一架被击落在巴拉勒机场附近的原始森林中,一架被击沉于附近洋面的深海底。第二天,搜索队终于在原始森林中找到了坠机的残骸,山本五十六手握“月山”军刀,横倒在飞机残骸的旁边,日军“海军之花”败落污泥。

事后,日本方面对山本五十六出巡的日程、路线何以泄露一事百思而不得其解。要知道,此事属当时日军绝密消息,只有少数高级指挥官知道。为保证最高司令长官的安全,日本海军谍报机关事先对飞行路线沿途的“敌情”作了周密的调查,确定绝对安全之后飞机才起飞。而且,日本海军的密电码是在4月1日刚刚更换的,不可能那么快就被破译。美军是如何知道山本五十六行程的呢?

当时,有人怀疑日本海军内部有盟军的潜伏特务;有人说是因为两艘美国潜水艇袭击马琴岛,全歼岛上43名日本海军特别陆战队谍报队员,缴去了密电码本;还有人说从1942年夏到1943年春这一段时间中,所罗门群岛上空被击落的日机为数甚多,机上携带的密电码本虽然立即停用,但是有经验的密电码专家仍可以根据旧码把新码破译出来。后来日本拍的电影《军阀》也据此演绎为美军破译了日军的密电码,导致此次袭击成功。

实际上,这份密电是池步洲破译的。

其实,在整个抗战期间,日本陆军与海军的密电码始终未被破译过,那么池步洲又是从何得知山本五十六行踪的呢?

说起来令人难以置信,池步洲破译的并不是海军密电码,而是日本外务省专用的“LA”码。关于山本五十六出巡的日程,原来有两份电报:一份用海军密电拍发,通知到达地点的下属;一份用“LA”码拍发,通知日本本土。池步洲截获并破译的,是后一份密电。这份密电交毛庆祥上报,蒋立即通知驻渝美方。有“珍珠港事件”的前车之鉴,这一回,美国方面当即部署空军拦击,终于将山本五十六在南太平洋上空击毙。

这次任务成为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持续时间最长的战斗机拦截任务。在日本,山本五十六阵亡的事件被称为“海军甲事件”。对于被宣传机构蒙骗,以为日军自开战以来不断高歌猛进的日本民众来说,山本五十六之死所造成的精神打击是难以估量的。日本政府也因此被迫承认美军的战争能力正在迅速恢复,甚至开始反击。

从外行到破译专家

那么,池步洲又是如何破译日本外务省专用密码的呢?这故事还得从头说起。

1937年7月25日,毕业于日本早稻田大学机电专业的池步洲,为了参加抗战,踏上了归国的航程。

1939年,受到时任国民政府军政部部长何应钦的邀请,池步洲开始从事对日军密电码的破译工作。

重庆两路口的两间民房,几根天线,从1939年3月1日起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池步洲就从一个对密电码一无所知的“门外汉”,变成了一个破译专家,他是怎么做到的呢?

“日军的密电码,系统不同,电码各有差别。其中,陆军的密电码最难破译。整个抗战期间,日军陆军与海军的密电码始终未被破译过。空军密电码则比较简单,容易破译。”据中共重庆市委党史研究室南方局研究室主任刘志平介绍,当时,池步洲收到的密电码,有英文字母的,有数字的,也有日文的,其中英文的最多。但不论哪种形式,都有一个共同特点,那就是字符之间不留任何空隙,一律紧密连接,不像英文电报每个单词一组,也不像中文电报每四个数字一组。有些英文密电,只从报头的TOKYO判知它是发自东京,内容则一个字也看不懂。

一开始,池步洲还以为这些密电是军事密电,后来根据其收报地址遍布全世界,初步判断是日方的外交电报。池步洲决定从这些数量最多的英文密电码开始着手。

就这样,池步洲单枪匹马,一步一个脚印地前进,在不到一个月时间里,就把日本外务省发到世界各地的几百封密电一一破译出来了。

他破译的密电,其特点是以两个英文字母代表一个汉字或一个假名字母,通常都以LA开头,习惯上即称之为“LA码”。这等于池步洲为自己弄到了一本日本外务省的密电码!

提前知晓日军偷袭珍珠港

1941年12月7日,日本海军联合舰队机动队偷袭珍珠港。偷袭成功后,日军飞机发出了著名的“TOH!HUH!HUHru!(虎!虎!虎!)”电报。这就是“珍珠港事件”,偷袭过后日本正式向美国宣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