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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经济论文

时间:2022-11-27 16:21:32

社区经济论文

社区经济论文范文1

内容提要:区域经济发展是当下中国重要的理论和实践课题,法学上对之关注较少。从法理学角度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理论指引,以法理考量作为区域经济发展的法治起点,分析区域经济发展应当重视的基础性问题,有助于引导区域经济发展法律规制,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法治化,使区域经济发展成果得以共享。

区域经济是经济地理学和区域经济学的共同研究领域,是特定地区国民经济整体的总称。从1949年至2000年,根据学者考察,中国区域经济发展经历了三次重大转向:第一次是1949年至1978年从不平衡发展战略转向平衡发展战略,推进区域平衡发展战略;第二次是1979年至1990年从改革开放的实际出发由平衡发展转向非均衡发展,经济重心向东部沿海地区倾斜;第三次是1991年至2000年从非均衡发展转向协调发展,以“全方位开放”和西部大开发为特征。[1]之后,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将统筹区域发展明确为“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发展基础和潜力,按照发挥比较优势、加强薄弱环节、享受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的要求,逐步形成主体功能定位清晰,东中西良性互动,公共服务和人民生活水平差距趋向缩小的区域协调发展格局”。

2007年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明确提出要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优化国土开发格局;缩小区域发展差距,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继续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完善区域政策;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突破行政区划界限,形成若干带动力强、联系紧密的经济圈和经济带。区域经济发展成为政府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与此相应,在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过程中,资源浪费、重复建设、环境保护以及地区发展不平衡等问题相伴而生,日益影响整个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与改革开放成果的共享。区域经济发展已经成为国民经济顺利发展的重要保证。但是,当前区域发展存在诸多问题,最突出的是区域经济发展有政策,而无立法保障。从法治角度探讨如何保障区域经济发展已经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新课题和新使命。笔者主要从法理学角度来阐述区域经济发展应当关注的基本法理问题,以法理考量作为区域经济发展法治化的逻辑起点,以期避免出现经济发展中效率和公平正义的冲突,以促成整个区域的公民都能享受到区域经济发展的成果。

一、共同经验:立法的路径依赖与法理先行

区域经济是根据社会劳动地域分工的不同而形成的各具特色的地域经济综合体。发展区域经济,是各个国家公共政策的核心问题之一。从历史上考察,世界各国经济发展史表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区域差距不会自动缩小,相反会越来越大,需要政府积极地加以干预。政府干预经济是一种与市场自发调节相对应和相协调的力量和手段。凯恩斯主义的出现,标志着国家干预理论基本形成。罗斯福新政之后,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政府干预得到全面发展,政府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政府干预经济起源于市场失灵的存在。区域经济发展首先必须进行区域经济宏观调控,市场机制固有的局限性需要宏观干预,“宏观经济学是关于协调失灵的,政府的宏观经济作用就是避免协调失灵”。[2]此外还包括两个因素:一是个人因“合成谬误”的理导致整体经济灾难的情况;二是存在较为悬殊的贫富差距,即使资源配置达到了“帕累托最优”,从社会伦理和价值判断上来说也需要政府干预。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创新理论表明制度也是一种资源,国家在制度资源配置上具有组织优势。

中国的传统和现实都需要国家在调整区域经济发展时,提供及时和适当的制度供给。这既是国家职责所在,也是区域发展必须。建国以来,我国地区差距的制度特征从一个侧面也证明,制度创新在区域发展中的关键性。但对于国家权力不能过分放宽限制,法律的作用就在于明确国家权力范围。借鉴世界各国调控区域发展的制度经验和教训,最重要的一条是以法律为主导,立法先行,即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干预地区差距、协调区域发展、促成区域内部发展,都是以宪法和法律为基础进行的,都是以法律来规范和保障政府的干预行动的。这对我国统筹区域发展尤其具有借鉴意义。

美国历史上曾是一个区域发展很不平衡的国家,为解决地区差距问题,其把对西部、南部地区的开发与发展作为区域政策的重要内容,并制定了各种法律缩小地区差距。如19世纪为鼓励西部移民,陆续出台了《宅地法》、《鼓励西部植树法》、《沙漠土地法》等法律。1933年,美国国会又通过了《麻梭浅滩与田纳西河流域开发法》,并依法成立了田纳西河流域管理局(简称TVA),负责领导、组织和管理田纳西和密西西比河中下游一带的水利综合开发和利用。为了解决地区经济困难并为西部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作出指导,美国政府在20世纪60年代至80年代先后颁布了《地区再开发法》、《公共工程与经济发展法》和《阿巴拉契亚区域发展法》等多个法案,进一步加强对困难地区的经济援助。随后美国政府又颁布了《人力训练与发展法》、《经济机会均等法》、《农村发展法》和《联邦受援区和受援社区法案》等,立法有力地保障和促进了美国区域开发的成功。

日本自20世纪50年代后期开始到60年代末连续10余年经济保持两位数增长,但在空间上却出现了严重的发展不平衡问题。人口和产业过度集中于少数大城市,山区农村则出现了“过疏”化,一系列区域问题急剧显现。为了应对区域问题,日本政府在地区政策方面进行了很多努力,其中最主要的就是重视地区发展立法。除了1950年制定的《国土综合开发法》外,日本后来又陆续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地区发展的法律,如《山村振兴法》、《孤岛振兴法》、《过疏地区振兴特别措施法》、《新产业城市建设促进法》、《筑波研究学园都市建设法》、《水资源地区对策特别措施法》、《北海道开发法》等。立法的指导与有效实施保证了落后地区开发的顺利进行。

就上述两个国家的经验而言,立法已经成为保障区域经济发展的有效手段。不过在考察域外区域经济发展的法治化经验时,我们必须首先保持法理上的敏感和觉醒。国外在进行立法时,就已经在法理上作出了一般性判断,即为实现社会整体发展和公平正义,让更多人同样享受到经济发展成果,必须进行区域经济立法,而所有立法均应朝此方向前进。这种法理上的一般判断,应当作为域外区域经济发展的深层经验被中国重视和吸收。只有吸收这种深层经验,我们才能获得发展最为本质性的东西。因而立法固然重要,依赖立法路径能够作出很多成绩,但在此之前,我们还必须总结中国在立法层面上的得失,总结当今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总结我们所面临的时代要求和实践要求,否则所立之法很可能成为盲目之法、“无理之法”。而对于这些问题的总结,最先感知的载体应当是法理学上的变化。法理感知是立法能够得以正确指引的基础,也是整个社会发展的指南。法理学的使命是高度关注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实际过程,并经常促进这种发展,而不是只做事后总结工作。对实践发展应对失灵是中国法理学应当避免的事情。因而,法理考量应当是区域经济发展法治化的逻辑起点,是立法路径依赖的前提与基础。只有法理上的精深认识,才能为区域经济的良性健康发展奠定基础。与区域经济发展相关的法理问题,笔者认为主要有社会整体效益原则的法理调适,实质公平观的整体意蕴,公平与效率的法理选择与可持续发展的法理念。

二、整体与个人:社会整体效益原则的法理调适

区域经济发展总体上是追求社会整体效益价值的实现。从经济法角度而言,经济法所追求的经济效益指的是社会整体经济效益,经济法是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经济运行进行干预和调控、协调和规制的法律,[3]同时,有学者将经济法的本质界定为“适应经济性即社会协调性要求的法律”。[4]区域经济发展追求的经济性价值与经济法追求的经济性价值具有一致性,即社会整体效益。法律经济学认为,效率的目的,是衡量一切法律乃至所有公共政策适当与否的根本标准。[5]可见,特别是在区域经济立法等经济立法当中,社会整体效益价值既是经济法追求的价值,也符合法律经济学对法律和公共政策的要求。

但整体效益原则却蕴含着难以解决的内在矛盾。社会整体效益原则在一定程度上确实能够于“个体私利”的自有追求中自然成就,它很大程度上能在个人利益的复杂交织中获得实现。但是这种实现始终蕴含了整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矛盾,其在根本和长远上对个人利益的促进可能导致二者在局部和短期的背离,因而理性经济人对个人私利的追求并不必然导致社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反向言之,社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很有可能并不是个人利益的最大化,个人很可能成为社会整体利益最大化的牺牲品,这已经是经济学家们的共识。因而,我们在法理上绝不可忽视这种共识,一味盲目地想促使社会整体利益最大化,而罔顾个人利益的实现,从而导致实质不公平和不正义。

需要说明的是,对社会利益优先性和重要性的强调,并非不重视个体利益,而正是基于对个体利益的考虑,只不过其对个体利益获取所依赖的基础认识不同而已。[6]但根据实践经验,我们不能仅简单地如是宣称,而必须对社会整体效益原则进行调适,整体优位、个人让步的理念应当适当地转换成为整体优位、个体基础的理念,必须首先承认个人利益的基础性地位,转换逻辑思维方式,才能够在此基础上确保整体利益。换言之,即形式上,社会整体效益处于主导地位,个人利益服从社会整体效益的约束。但是从实质而言,国家对社会整体利益的干预应当受制于个体的利益,个体利益的自发实现和自觉实现应当成为社会整体利益必不可少的考量内容。

整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并存发展,其实质是要造就一种和谐的发展局面。中国区域发展是基于把社会作为有机整体加以认知,认为构成社会的诸要素是功能互补的,从而能够追求整体和谐发展的结果。由此,保障区域协调发展的法律制度在制度设计上就要具备下列秉性:权利与义务的角色性、规范性质和功能的二元结构性、责任的二重性等。[7]随着生产力高度发展和社会分工日益细化,社会中的每一部分和处于不同部分的不同个体在社会整体运动中扮演不同的角色和发挥不同的功能。整体和个人的和谐,需要区域经济发展法律制度对功能个体的角色予以确定并保护其功能发挥所需条件的存在和生成。这样,功能主体的权利义务具有与其角色或功能的对应性。同时,这种和谐论认为任何主体的行为不仅影响直接作用的对象,而且影响到整个社会。这就要求处于社会的个体不仅对其他个体负有不侵害的义务,而且对整个社会负有维护与促进的义务。

三、整体公平:实质公平观的整体意蕴

区域经济发展所追求的公平是分配公平、实质公平。这里所谓的分配公平,是在社会生活中由于种种原因造成的地区发展不平衡、产业畸形发展、个体贫富悬殊等分配不均衡现象所引起的再分配需求。它不是指社会财富的平均分配,而是指利用国家经济能动力,在调整产业结构、均衡收入分配和协调地区发展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8]而所谓实质公平,在区域经济发展的语境中是指社会整体利益的公平。简单地说,它强调人们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行为,必须对全社会的经济发展而不是对个别人的特定利益承担义务,当某地经济行为即便并不造成特定的损害结果,但却对整个社会经济造成危害时,该行为就是不公平的。

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追求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在各国区域经济发展过程当中,虽然国情不同,但所遇到的问题却存在着共性。发展中国家遇到的最大问题,莫过于地方保护主义,如地方政府为保证当地企业能够获利以保证其财政收入,限制外来商品进入当地市场。地方政府往往打着“地区经济调控”的幌子实行地方保护主义、地区封锁、行政性贸易壁垒等。这严重影响了社会整体经济的发展,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而且纵容了一些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可以说,地方保护主义是行为主体追求个体利益而损害社会整体利益的典型,剥夺了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机会,从规则上限制了市场经济主体的“机会公平”,最终破坏了“实质公平”的和谐发展局面。而区域经济发展的任务之一即是打破地区封锁,建立健全统一的产品、生产要素流通市场,保护市场竞争机制。区域经济发展所追求的公平价值理念,应当是一种具有整体意义的实质公平价值理念。

社会公共利益的核心是公平(或公正)。公平,有静态、外部的层面,也有动态、实质的层面。所谓静态、外部的公平,即着眼于形式上的法律地位平等、意思表示自由,而不问行为的结果;而动态、实质的公平,则是超然于权利行使之上,直接关注利益实现的公平,即结果公平,其属于有利于效率最大化的公平。[9]

区域经济发展应当更注重最终实际利益的归属,注重动态、实质的公平,注重整体的公平,并对此进行法律提升和制度保障。在区域经济总体发展的时候,不能忽视那些和整个区域发展存在差距的现象。应当利用法律的杠杆对社会的财富进行再分配,对社会上处于不利地位的人予以一定的补偿和救济。从理论角度讲,法律在追求和实现实质公平的过程中,其强调针对不同情况和不同的人予以不同的法律调整,要求根据特定时期的特定条件来确定法律的任务,以实现最大多数人的利益;同时,赋予执法者不同程度的自由裁量权,执法者解决问题时针对个别情况、个别主体作特殊调整,体现了实质公平要求及其调整所具有的能动作用、灵活性和适应能力。从实践角度讲,法律在追求实质正义的过程中,亦努力平衡各种市场主体的意志和利益,维护和保障最大多数人的福祉。一方面,从市场规制角度出发维护自由公平的竞争环境;另一方面,从国家宏观经济角度,通过金融、税收、产业指导等经济手段引导市场主体,促进社会经济收益的公平和社会分配的公正。

这种具有整体意义的实质公平观念,正是为了实现区域经济发展成果的共享才提出的,只有共享的存在,区域经济发展才是健康的发展而不是畸形的发展。

四、效率与公平:价值之争的法理选择

就经济法而言,经济法学界基本达成了共识,正如漆多俊教授所言,经济法的原则可简要地表述为社会总体经济效益优先,兼顾社会各方利益公平。[10]通过上文分析,区域经济发展追求的价值当然地包括了社会整体效益及公平公正,这就产生了区域经济发展的主导价值取向的问题,是社会整体效益优先,还是公平优先的问题。

公平与效率是区域经济发展需要解决的两个重要目标。区际之间存在一定的经济发展差异才能体现区域经济增长效率,但是经济发展差异过大,又不利于实现社会经济公平,因而只有经济发展差异限定于一定的范围内,才有可能同时实现经济增长效率和社会经济公平双重目标。要把经济不公平或贫富差距维持在刺激而不是损害经济效率的最低限度,以实现最高程度的相对的经济公平。实践证明,这个“差异的适度范围”其上限应以不影响区域经济增长和整个国民经济发展为界限,其下限应以该区域的人们可能承受并不至于发生民族的或社会的问题为界限。[11]如果超过上限,虽然区域经济高速度增长,整个国民经济快速发展,但区域经济发展带来的区际差异过大使人们难以接受,那么,经济增长的高效率可能被社会经济的不公平所引起的政治社会震荡抵消。另一方面,如果低于下限,区际间发展差异过小,政治社会问题虽然不会发生,但区际间则会产生平均主义,丧失掉区域经济发展的动力,以致影响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适应区域经济成长阶段确定“差异的适度范围”,对于实现区域经济发展的双重目标显得十分必要。

在传统的计划体制下,区域经济发展能够依靠的最为重要的手段是国家调控,而国家为了摆脱经济的困境,往往过于注重效率的提高,从而造成地区的实际不公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效率或者增长目标应主要依靠市场机制来取得,而公平的实现主要依赖于国家的调控,这就能明确两者的责任。国家也能因此从更多的方面调整区域之间的差距。但是我们应当明白,经济增长、技术进步、收入分配以及社会现代化等固然是人类追求的目标,但它们最终只属于工具性范畴,人的发展和人类福利才是目的。发展必须以人为中心,发展的最高价值标准就是公平与公正。发展要求消除限制以人为中心发展和实现公正与公平目标的所有障碍。

法律在社会生活中担负着分配权利和义务、创造社会各方面利益合作的渠道、平衡缓和各方冲突和矛盾的作用,应把那些行之有效的、具有正义目标的处理方法上升为系统的规范体系,使社会生活处于有条不紊的秩序状态,防止社会发生大量的冲突和矛盾,使已发生的问题和冲突能迅速找到较为妥善的解决方法,从而减少社会资源损耗,促进社会发展,因此,正义、秩序、效率都是法律追求的必不可少的价值目标。我国古代法家学派和西方分析法学派认为,制定实施法律规范的目的就是为了使社会达到有序状态,秩序自然是法律的最终价值目标;自由、平等、安全是衡量正义与否的基本标准;市场经济领域中不同的经济主体有着不同的利益,其全部经济活动旨在追求利益实现的最大化,容易导致不正当竞争、垄断等非效率现象的发生,必须用带有强制力的法律规范来引导、约束不同经济主体追求效率的行为。正义和效率是法律价值目标的本质内涵,是法律规范的灵魂,它们以法律规范为媒介作用于社会生活,形成法律秩序。

正义与效率是矛盾的。效率是以利己性倾向为动因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关注个体利益,正义则呼吁人们从只顾自己利益的私心中解放出来,关注其他人和群体利益,两者从不同出发点作用于同一对象,自然会产生矛盾。[12]正义要求给人更多自由,人们享受自由越多,可供作为生产成本的社会资源就越少,创造出的社会财富也因之减少,人们都渴求自己的重大利益和需要能受到坚强保护,然而过于安全会抑制或妨碍人类社会的发展。公平和效率的艰难抉择,使得区域经济学研究领域出现许多流派,讨论焦点不在于是否解决地区经济发展差距过大的问题,而在于什么时候、通过什么方式解决。[13]在不同法律部门和不同历史发展时期,法律对正义和效率追求的程度不一样。正义和效率要达到一种平衡,这种平衡因不同法律部门和不同历史时期而异,实现平衡的条件是正义和效率的最佳资源组合,即在不影响社会稳定的前提下,社会发展已达到最高速度。[14]正义保证社会稳定,效率推动社会发展,秩序则为社会稳定和发展提供了保障服务,因此法律追求的效益是公平、正义、安全、秩序的和谐统一。

但立足于法律的评判标准而言,公平与正义应该作为“法学的第一位尺度”。[15]德国法哲学家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指出,法律的终极目标是公平、平等下的正义。公平与公正在法律正义体系中的首要地位是无法被撼动的,这是统摄整个法律价值体系的活的灵魂和终极的理念追求。正义是“法治社会中所有价值体系所追求的最高目标”,[16]法律作为一种最具权威性的价值体系和规范体系,自然要将其作为自己的终极归宿和理想,作为价值判断的最高尺度,不能照搬经济学的价值判断标准取而代之。在经济视角下,公平与效率的价值统一体中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但在法律视角下应该考虑为“公平优先,兼顾效率”。公平与效率的法律价值目标,具体化到区域经济发展的指导和评价中,即看该区域经济立法是否符合实质公平观和发展观。

五、发展的法理念:可持续发展

可持续发展战略形成于20世纪80年代,是在对传统的工业文明和发展模式进行深刻反思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种新的发展观和发展模式。“工业社会存在着人与自然相互矛盾的内在逻辑冲突,因为它所取得的巨大财富是建立在对不可再生资源主要是矿产资源和化石能源的大规模消耗和高度物质消费基础上,其物质基础的不可再生性决定了传统工业社会是不可持续的。”[17]1992年,联合国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环境与发展”大会,可持续发展战略被定为大会的主题,并被具体贯彻到《里约宣言》、《21世纪议程》等重要文件中。会后,各国纷纷制定本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成为迄今为止人类历史上最为普遍接受的发展战略。在国际层面,它已为众多国际组织普遍接受并成为国际立法的重要指导思想和原则;在国家层面,它已经成为众多国家的总体发展战略。

1994年3月25日,国务院发表了《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确立了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其核心内容有三项:(1)以经济发展为核心,通过完善市场机制,发展科学技术,加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来促进经济持续发展;(2)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质量,发展教育,改善卫生和健康状况,改善社会福利制度,消除贫困,从而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3)通过对自然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和自然资源的永续利用,实现资源和环境可持续发展。进入21世纪以来,可持续发展战略在中国得到进一步落实和加强。党的十六大把可持续发展列为本世纪前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四大战略目标之一。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就是可持续发展观。

可持续发展战略深刻地影响了当代法学。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将带来法律的重大变革,其显著领域就是建立新的调节经济、社会和环境关系的法律规范以及人与自然关系的行为规范。上述规范以可持续发展的思想为立法的理论依据和指导思想,以自然规律为其科学基础,以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为法律的最高目标。它改变了传统法律中只重视经济利益和权益,忽视环境利益和权益的利益观,改变了仅以人的意志、利益和需要为判断标准的正义观和价值观,立足于更广的领域和更客观的视角,以人和其他生物都要共同遵循的自然准则为标准确立新的正义观和价值观。它在人与自然之间确立相互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不仅明确人对自然的权利,而且明确人对自然的义务。它要求以可持续发展的思想重新审视和评估现行立法,从而构建可持续发展的法律体系。[18]

可持续发展思想对区域经济发展法律制度建设有很重要的指导意义。区域经济发展并不是涸泽而渔,不是为了某个中心地区的发展而要求其他地区全力支持,也不是为了本地区当下的发展而穷尽一切资源,更不是为了经济发展而不顾一切。区域经济发展应当是一种理性的、可持续的发展,是一种惠及子孙的发展,因而区域经济发展法律制度的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则要反映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在立法内容上要将环境与经济发展的要求贯彻其中,在执法和司法上要将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作为重要价值取向。

结语

中国区域经济发展的制度基础并不完善,没有形成完整体系。法律上对之研究并不深人,研究成果尚十分有限。对于中国实行的区域战略不能一味地赞扬,而要从现有成果上反思一条民族之路,不仅仅分析其经济效应,还应讨论其法律效应和社会效应,通过法律促进经济效应与社会效应。而目前关于区域经济政策的学术著作大多是从区域经济学、制度经济学、行政管理学等角度进行研究的,在法学领域没有系统的研究成果与理论体系。因此笔者权做抛砖引玉,希望能够引起更多对区域经济发展的法学关注。

注释:

[1]李剑林:《基于发展观演变的中国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及空间格局调整》,载《经济地理》2007年第6期。

[2]Helm,TheEconomicBordersoftheState,OxfordUniversityPress,1989,p.43.

[3]张英:《论经济法的基本价值取向》,载《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4年第4期。

[4][日]金泽良雄:《经济法概论》,满达人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第27页。

[5]钱弘道:《法律经济学的理论基础》,载《法学研究》2004年第6期。

[6]刘水林:《经济法的基本方法论探讨》,载《中南民族大学学报》2005年第2期。

[7]参见刘水林、雷兴虎:《区域协调发展立法的观念转换与制度创新》,载《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005年第11期。

[8]单飞跃:《经济法基本原则研究》,载《经济法论坛》2003年第1期。

[9]单飞跃:《经济法理念与范畴的解析》,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版,第89页。

[10]漆多俊:《经济法基础理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72-173页。

[11]李树桂:《我国区域经济政策的调整和完善》,载《经济体制改革》1998年第1期。

[12]梁家峰:《法律的价值目标和社会经济效益》,载《求索》1995年第6期。

[13]Powell,WalterW.andPeterPrantley,CompetitiveCooperationinBiotechnology:LearningThroughNetworks,InOrganizationsandNetworks,editedbyNitinNohriaandRobertEccles,Cambridge,Mass:HarvardBusinessSchoolPress,1992.

[14]阮防:《法律的价值目标》,载《法学》1994年第7期。

[15]经济学家科斯将效率称为“经济学的第一位的尺度”,本文在此借用其称法。

[16]刘作翔:《迈向民主和法治的国度》,山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8页。

社区经济论文范文2

(一)实践

社区银行(CommunityBanks)一词来自美国,主要指在一定的社区范围内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设立、独立经营、资产规模小(1979年以前,资产规模在3亿美元以下的银行被称为社区银行;如今,广为接受的标准是10亿美元)且主要服务于社区内中小企业和居民的中小商业银行。最早的社区银行可追溯至1867年成立的LykensValley银行。随着经济的发展,社区银行金融服务内容日趋广泛,组成形式也不断变化,但其服务于社区、服务于中小企业的初衷始终没有改变。社区银行一直蓬勃地发展着,成为美国银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资产约占全美银行资产总额的20%。虽然20世纪90年代以来,银行并购使社区银行总数在减少,但新的社区银行仍不断产生,所占比例并没有减少(见表1)。值得一提的是,资产规模在1亿-10亿美元的社区银行数量一直在增加,呈现出逐步扩张的势头,这充分说明了此类规模的银行相对而言具有一定的优势。同时,从表2可以看出,社区银行的经营规模虽然与大银行相比具有一定的差距,但经营效率与大银行非常接近,显示出相当强的生命力。这被国外许多研究银行规模经济的学者的实证结论所证实:中等规模银行的规模有效性较强,1亿美元左右资产是银行获取规模经济的最佳规模(Rose,1989;Humphey,1990;Berger,1993)。

社区银行对美国经济的发展有大银行不可替代的作用。一方面,社区银行始终以社区居民金融需求为己任,以中小企业生存、发展为目标,拾遗补缺,承上启下,为社区的繁荣、地方经济的振兴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见表2);另一方面,美国是一个幅员辽阔的大国,区域经济发展程度并不一致,社区银行在促进区域经济平衡发展方面也发挥了关键的作用,在农村地区更是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美国社区银行的成功被其他地区纷纷效仿。欧洲在20世纪90年代,由于银行经营面临困难,不少银行纷纷实施网点撤并计划,于是在一些地区,特别是偏远地区出现了“金融真空”状态。为了应对这一局面,欧洲许多国家开始建立类似美国的社区银行。英国、苏格兰掀起了一场“社区银行服务运动”(CampaignforCommunityBankingServices),旨在为社区提供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金融服务,消除银行网点撤并可能给社区带来的不利后果,这场运动为促进社区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德国的银行业向来以“全能银行”的经营模式著称于世。2000家左右具有社区功能的储蓄银行和合作银行(约占银行业总资产的27%)业务尽管也向全能化发展,但主要服务于当地中小企业、居民、市政建设和公共事业。法国虽然由于银行垄断程度较高导致社区银行较少,但也有100多家。亚洲的日本具有社区银行性质的地方中小银行也有60多家,主要为地方中小企业服务,这些银行对当地中小企业贷款比率一般占其全部贷款的70%—80%,其平均收益率水平一般都高于大银行。

(二)启示

1.正确的市场定位。社区银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没有迷失方向,始终坚持为当地居民、中小企业服务的市场定位,不断增强建立在社区关系网络基础上的自身优势,不仅巩固了其在地方信贷市场上的地位,而且也取得了很好的经营效率。

2.社区银行一般实行股份制,产权明晰,产权结构设计合理;政企分开,一般不会在政府机构的影响下经营,不会提供政府导向性的业务,也不会将社会目标置于银行的财务目标之上,按照市场化原则独立经营。

3.强有力的政策扶持。美国1864年颁布的《国家银行法》(NationalBankAct)规定银行只能在单一的行政区域内经营,这种限制银行跨州经营的规制于1927年以《麦克法登—佩伯法》(McFadden-PepperAct)的形式正式成为联邦法律,又在1933年的银行法中进一步得到强化。这种州际业务规制限制了大银行的扩张,成为保护社区银行生存的一道有力的法律屏障。1977年颁布的《社区再投资法》(CommunityReinvestmentAct)要求金融监管当局定期检查辖区内的金融机构是否满足了当地社区的金融需求,并就金融机构对社区的贡献度进行定期评估并公布,其评估结果作为审批该机构申请增设存款分支机构、开展新业务甚至金融机构之间并购的一个重要考虑因素。该法律在20世纪90年代经过几次修正后存在至今,对于保护社区银行的生存和防止贫困地区金融资源的外流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也是许多社区银行在兼并浪潮中消失以后又有不少新生的社区银行崭露头角的一个重要条件。日本政府从存款保险制度、相互援助制度、信用保证保险制度、税收优惠或免征等方面对社区银行的运营与发展进行扶持;法国政府采取措施帮助社区银行进行创建以及建立完整的管理体系。

4.有序的金融监管。社区银行的正常运行离不开外部的有效监管。从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社区银行的外部监管体系以监管部门的专职监管制度为核心,以行业自律组织为依托,以社会监督为补充。监管部门的监管强调风险性监管与合规性监管并重;行业自律组织是社区银行自我管理与自我服务的组织,是连接外部监管与社区银行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可以避免监管真空,并大大减少外部监管的实施成本;社会监督机构独立于社区银行之外,具有监管的独立性、公正性、公平性与一定的权威性。

二、社区银行模式存在的经济学分析

(一)适应金融专业化分工的需要

将古典经济学的分工思想拓展到金融领域,则可以发现,金融分工专业化可以提高金融交易效率。金融发展是由金融分工所决定的,并随着金融分工水平的不断提高而提高。社区银行经营模式是与大型银行在金融交易活动中进行专业化分工与协作的必然结果。这种专业化分工的特征体现在:从服务对象看,社区银行主要面向当地家庭、中小企业和农民的金融服务需求,而大型银行则主要面向大的企业。从资金来源与运用看,社区银行资金来源主要集中在当地,运用也主要在当地,从而推动经济的发展,而大型银行则在全国或跨区域范围内调配资金。从服务品种来看,社区银行主要提供一些个性化金融服务产品,而大型银行则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从贷款的审批来看,社区银行除了关注财务数据以外,还会考虑借款人的性格特征、能力以及信誉等难以传递的“软信息”;而大银行则只是根据一些财务指标等“硬信息”做出结论,基本上很少考虑借款人的个人因素。从发放的贷款品种来看,社区银行一般发放基于软信息基础上的“关系型贷款”,而大银行则发放基于硬信息基础上的“市场交易型贷款”。可以看出,这种专业化的金融分工使得社区银行与大银行之间不是竞争关系,而是一种互补关系。

(二)拥有信息比较优势

信息是金融交易中的一个重要变量。由于信息不对称,在借贷发生之前会产生逆向选择,在借贷发生之后会出现道德风险。我们知道,中小企业是社区银行的主要服务对象,与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非常突出,潜在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很大。要克服这两个问题,银行就必须搜寻关于中小企业的信息,并进行评估、使用,而这些是需要花费时间、精力和费用的。与大型银行相比,社区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信息成本要低,具有信息上的比较优势。这是因为,一是社区银行土生土长,与中小企业一样,遵循市场经济运作的轨迹,有着制度、地缘、人缘上的亲和力及千丝万缕的联系,能够充分利用地方的信息存量,低成本地了解到当地中小企业的经营情况、项目前景、信用水平,甚至业主本身的能力、信誉等所有的信息;二是由于社区的相对狭窄性,社区银行也容易及时掌握信息的动态变化,如某企业的财务状况恶化,要及时催还贷款或增加抵押等,从而降低自身经营风险;三是社区银行的总部和分支机构都在当地,结构简单,委托少,信息传递相对较快。由地域性和长期的合作带来的信息优势最容易克服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根据麦金农(Mckinnon,1973)等人的分析,广大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是千种“被分割的经济”(PragraentedEconomy)。由于其市场的分割性,信息的传递受到了阻碍,中小企业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更为严重。因此,发展社区银行更具有客观必然性。

(三)具有交易成本低的比较优势

在信贷交易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和机会主义等因素,交易成本相对较高。对于每笔贷款,银行都需要进行事前信息审查、谈判签约及事后监督。相应的交易成本包括信息成本、谈判成本、监督成本,这些是银行在信贷交易中所直接耗费的成本,称之为“显性成本”,除此之外,银行还间接耗费了一些“隐形成本”,如由于发放贷款可能造成的不良资产,银行内部进行贷款决策所需耗费的成本等。

发展社区银行有利于发挥其对中小企业贷款上的交易成本比较优势:(1)社区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信息成本相对较低。(2)由于社区银行规模较小,组织结构较简单,决策的周期相对较短,因而从开始谈判到贷款合同的最终签订所耗费的谈判成本相对较小。(3)由于社区银行根植于社区,信息了解相对充分,对社区内中小企业贷款的使用情况了如指掌;同时在近距离内,企业的违约信息局限在狭小范围内,非常敏感且受人关注,传播速度快,监督成本相对较低。(4)社区银行由于与中小企业联系密切,能够动态地掌握中小企业的发展状况,在与中小企业信息对称的情况下,完全可以把非系统风险降为零,从而有利于控制贷款风险,减少贷款损失的可能性。(5)社区的成本低。一方面,成本与组织规模成正比,企业规模越大,成本越高,反之,则越小;另一方面,结构不同的组织中,解决问题的成本也不同,结构越复杂、层级越多的组织,链条越长,信息传递越慢,其成本越高。这样,与大银行相比,结构简单的社区银行由于链条较短,解决问题的成本就会低很多。

三、我国发展社区银行的现实意义分析

从国外的经验来看,社区银行的发展很好地满足了中小企业、居民家庭的资金需求,是一种非常成功的充满着生命力的经营模式。因此,国内学者在谈到发展社区银行的现实意义时,都把它当成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可供选择路径之一,对此我们表示赞同,但这还不足以概括社区银行发展的重要性。我们认为,金融发展与经济发展具有密切的关系,金融发展是推动经济发展的动力和手段。当前我国经济发展中表现出典型的二元经济结构特征,加快改变二元经济结构是新世纪我国经济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社区银行能够很好地弱化二元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发展。

我国仍是一个农业大国,传统农业占有相当大的成分。要改造传统农业,实现农业现代化,离不开资金的支持。然而近年来农村金融支持呈现弱化的趋势。一是国有商业银行坚持商业化改革,调整发展战略向“大城市、大企业、大银行”三大目标转变,大量收缩面向农村的金融业务。在许多经济不发达的地区,国有商业银行设在县以下的机构网点都在撤并和收缩进城。设在县及县以下的现有机构网点,大多只有吸收存款权而没有贷款权。二是农村信用社合作制流于形式,多年来按照商业银行模式经营,对社员的贷款程序跟其他商业银行一样,贷款投向没有体现“社员优先、社员为主”的原则,缺乏为社员服务的约束和动力,背离了合作制的初衷,因而,现有的农村信用社其实是“官办”的农村信用社。不少农村信用社不愿发放小额信贷,违规“垒大户”现象严重,服务功能“异化”。三是邮政储蓄在改成邮政储蓄银行之前,是农村资金外流的“抽水机”。与国家鼓励资金投向三农的政策相反,邮政储蓄将农村资金集中后流向了城市,造成了地方资金的“失血效应”,削弱了金融支持农业的应有力度,进一步强化了二元经济结构。社区银行根植于农村社区,专注于农村社区,利用自身的信息与交易成本上的优势,能够有效满足传统农业的资金需求,从而弱化二元经济结构。

与此同时,我国也是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国家,地理上的二元经济结构也比较突出。大型银行更多地将全国范围内吸收的存款转移到经济发达地区使用,这造成了中国资金流动的“虹吸现象”,即本来急需资金的欠发达地区的资金通过大型银行的分支机构网络,被转移到资金已经比较充裕的发达地区,导致地区差距越来越大。另外,一些偏远的、经济相对欠发达的地区,大型银行不愿全面涉足,加速撤出的步伐,导致局部地区“金融空洞化”。社区银行在资金运用方面的特点之一就是将本地市场吸收的资金主要运用在本地,因而能够缓解虹吸现象及其可能导致的负面影响,同时在大型银行撤出的地区设立社区银行,也可以填补金融服务的缺口。

四、我国发展社区银行的路径选择

按照上面的定义来衡量,目前国内还很难找到一家真正的社区银行。一个健全的银行体系不仅要有大银行,而且要有为数众多的社区银行。大银行有大银行的优势,社区银行也有其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如何构建一个与我国经济发展阶段相适应并且覆盖城乡的社区银行体系尤为迫切与重要。

(一)将现有的地方中小银行机构改造为社区银行

1.城市商业银行。对于城市商业银行来说,由于资产规模、经营状况差别很大,改造必须从实际出发,不能搞一刀切模式,应坚持区别对待、循序渐进的原则。首先,改造的重点应是中小规模的城市商业银行。许多规模雄厚的城市商业银行,如北京银行、上海银行等已不再适合选择社区银行的经营模式,它们地处发达地区,经营状况良好,已具备与大银行竞争的实力,已发展成为跨区域甚至全国性质的股份制商业银行。相比之下,中小规模的银行则适宜走社区银行的道路。其次,改造应遵循“先试点、后推广”的循序渐进思路。我国东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相应的,这些地区的城市商业银行也良莠不齐。为稳健起见,可以先选择一些位于发达地区且经营状况比较好的城市商业银行进行社区银行改造试点,比如广东、江苏、浙江、山东等地区。这些地区中小企业发达,民间资本较为充沛,具有发展社区银行的优越条件;同时,地方政府财政资金充裕,行为较为“开明”,对城市商业银行的不合理干预较少,对改造试点的积极性较强一些。试点成功取得相关经验后,再在欠发达地区全面推广。最后,改造之前要加快产权制度改革。社区银行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产权明晰。城市商业银行要改造成社区银行面临的一个重要难题就是产权制度方面的缺陷。我们知道,城市商业银行组建之时就规定地方财政为最大股东,也即地方政府,其人股比例占30%左右。2004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课题组对东、中、西部地区三个有代表性省份的20个城市商业银行的调查结果表明,三大区域地方政府对城市商业银行的平均持股比例为24.2%,如果再加上地方政府通过其他企业或机构间接持股的数量,则国有资本(包括地方政府)的持股比例达到76.3%左右,地方政府对城市商业银行拥有绝对控制权。其他的个体工商户、城市居民、私有企业所占股本的比例很少。这样,地方政府对城市商业银行的行政干预普遍存在,只是程度大小不同而已。城市商业银行无法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和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为此,要加快城市商业银行产权制度改革,为其向社区银行转型创造条件。一方面,地方政府股份应逐步从城市商业银行退出,当然,地方政府退出的目的是为了让其从直接操持城市商业银行的经营中脱身,彻底实行政企分开,并不是放弃支持,地方政府应该为城市商业银行的产权制度改革营造一种良好的外部环境;另一方面,增资扩股,引进具有良好动机的民间资本和运作规范的境外战略投资者,使其产权结构真正多元化。

2.城市信用社。从规模大小和服务对象来看,城市信用社应该是社区银行最主要的改造对象。20世纪80年代开始出现的城市信用社是依附于非国有小企业发展起来的,90年代非国有经济和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为城市信用社开拓了广阔的潜在市场。但目前的城市信用社面临着股权结构不合理、管理不规范、经营水平低、不良资产比例高、抗风险能力差等诸多问题。因此,要将城市信用社改造为社区银行,必须鼓励外资和优秀的民营企业人股,优化股权结构,实现股权多元化,同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并在政策上给予支持,加快解决历史包袱。

3.农村信用社。农村信用社是我国当前农村地区的主要金融机构,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信用社应当适时对其经营目标、业务范围进行相应的调整,逐步改变政策支农的主要性质。2006年中国银监会表示,农村合作金融改革要坚持市场化、商业化趋向,10年内将分批逐步过渡为符合现代金融企业要求的、有特色的社区银行,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效支持。由于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农村信用社改革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改造不能整体推进,要分步实施。我们认为,发达地区的农村信用社要加快改造成社区银行,而落后地区的信用社仍然坚持合作制的原则。对农村信用社进行社区银行改造是一项系统工程,仅靠农村信用社自身是不够的,需要相关各方给予大力支持。

4.邮政储蓄银行。2006年12月31日,经国务院同意银监会正式批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业。其市场定位是充分依托和发挥网络优势,完善城乡金融服务功能,以零售业务和中间业务为主,为城市社区和广大农村地区居民提供基础金融服务,与其他商业银行形成互补关系,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我们认为,邮政储蓄银行在农村的储蓄网点改造成社区银行能更好地实现这一定位。因为邮政储蓄银行与其他商业银行相比的竞争优势在于,与当地客户熟悉,吸储的资金用于当地经济发展,与当地经济休戚相关。有数据显示,全国45万个邮政汇兑网点中有70%在农村,遍布各大居民小区,有将近70%左右的汇款交易流向农村。全国办理邮政储蓄的网点达到3.6万多处,邮政储户数量达到2.7亿户。邮政储蓄银行改造成社区银行后,要很好地发挥这一功能,需尽快积累在农村发放贷款的经验,建立成熟的经营机制,并依法纳入银行监管体系。

(二)将新建的民营中小银行定位于社区银行

金融开放包括对外开放和对内开放。入世后,我国政府以强有力的实际行动积极主动地推进银行业的对外开放,银行业开放程度已超过了当初的承诺。而对内开放方面,监管当局却表现得异常谨慎。当前民营资本组建民营银行的强烈愿望受到抑制。一旦监管当局放开限制,民营银行将会雨后春笋般的建立起来。这些新建的民营银行由民间资本控股,产权边界明晰,没有历史包袱,能够实现真正的商业化经营,将其定位于社区银行有利于为当地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但要防范民营资本由于趋利动机而导致过度扩张造成的金融风险。

(三)将民间金融组织引导规范成社区银行

从某种意义上说,民间非正规金融活动盛行往往体现了一国金融深度不足,正规金融无法满足现实与潜在的融资需求。我们应当承认这些民间金融组织为地方经济发展所作的积极贡献。金融监管当局与其屡禁不止,还不如因势利导,通过引导使民间金融组织逐步演化成规范化运作的小型社区银行,同时对组建的基本条件、管理制度、业务范围、运作方式、监管办法等做出明确的规定,在市场准入和利率方面给予更大的灵活性。这样既方便了金融监管,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又能够满足农民等小规模借款人的融资需求,对于培育分工协作、竞争充分的村金融市场也具有迫切的现实意义。

社区经济论文范文3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农业产业结构;法人治理结构;内控制度;资本充足率

我国农村信用社较之发达国家的信用社有着特殊的历史背景和自身的运作规律,而且全国各地信用社所处经济、地理环境差异很大,因此,盲目效仿国外模式不可取,全国统一模式也缺乏可行性,而必须按经济区域对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进行不同模式的规范。因而,针对落后地区农村信用社现状,对农村信用社今后的发展提出几点建议。

一、明晰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几年来,农村信用社深入细致地开展了改革规范的管理工作,但没有从根本上彻底明确产权问题,而产权关系不明,法人治理结构也就无从谈起。产权明晰的具体思路是:

1.正确认清农村信用社产权的实质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产权最基本的内容是指财产所有权,即财产的所有者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利。在社会经济运行中,为适应更多地获取经济利益的需要,会产生财产所有权与法律上的所有者相分离的状况,即在财产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的基础上衍生出经济意义上的所有权或称“法人财产权”,也就是非财产所有者由于实际经营属于财产所有者的财产,而对这些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及在一定限度内依法享有的收益、处置和排他性的权利。所有者的权利称为原始产权,经营者的权利称为派生产权。因此,现代意义上的产权是指财产所有者的原始产权和建立在其基础上的派生产权。

基于产权的上述法律内涵及市场经济中“谁投资,谁所有,谁收益”的原则,农村信用社的产权涵盖两个方面:一是不仅包括人股社员初始人股形成资产的所有权,还应包括人股社员凭借收益权能够取走收益的所有权,以及人股社员未能取走的但归人社员集体所有的历年积累形成的集体所有权,这部分产权称为原始产权。二是农村信用社作为经营主体拥有法律所规定的对人股社员资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和排他性的派生权利。

2.在明晰产权关系的基础上,农村信用社必须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科学合理地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具体来讲,就是要实行民主管理,建立起决策、执行、监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对独立,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首先是要依据我国信用社的特点和实际,尽快制定《合作金融法》,以法律形式将法人治理结构固定下来,使信用社的各项业务依法运转。其次是改革社员代表大会制度,让其真正行使职权。我国农村信用社的社员代表大会制度是从1984年起就开始建立起来的,但l7年过去了,这一制度仍流于形式,社员参与信用社经营管理的积极性仍然未能调动起来,信用社经营者侵犯所有者权益的问题普遍存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必须还权于社员,行使真正意义上的社员民主管理,确保社员代表大会依法独立行使职能。社员代表大会应该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选举理、监事会成员,任命理、监事会主任、副主任,接受和处理社员代表议案,审批年度决算分配,修改章程等实质性权力。第三是严格规定理事长和信用社主任不得由一人担任,严格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第四是要切实发挥理事会的职权,理事会要在社员代表大会闭会期,认真行使其权力,履行其职责,真正对社员代表大会负责,不仅要负责业务发展的年度规划,业务经营的决策,而且要负责员工的行为规范管理和制定财务操作规范及制度等。第五是要建立名副其实的监事会,要充分履行《社章》赋予的监督职能,及时听取和收集来自全体社员的意见和要求,使监事会真正承担起制约的权力和责任,主要包括对信用社业务和财务的审计权,对理事会成员的弹劾权,对理事会、主任重大决策的否决权等。只有通过充分发挥决策、经营、监督三套班子的智慧和才能,确保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管理水平得到较大提高,业务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才能得到彻底改观。

二、强化内部控制,防范经营风险

金融业作为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防范和控制风险始终是最重要的工作,而内部控制又是控制风险的关键。远从巴林银行倒闭、Et本大和银行l0亿美元的巨额损失,近到系统内发生的经济案件,无一不是金融机构内部人员违规操作、内部控制不严所致。因此,建立合理、有效的内控机制具有现实意义。

1.决策体系建设

农村信用社要按决策系统、执行系统、监督反馈系统相互制衡的原则进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的设置。无论理事长还是班子成员,都不能违反或超越决策程序,经营班子要在其职责和权限内行使职权,内部监督系统要建立各项业务风险评价、内部控制状况的检查评价与对违规违章行为的处罚制度。同时要注重理事、监事、主任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能力、品行及资历的考察和了解,建立高层人员信息档案,并进行动态监控。通过考察个人历史背景资料,确定其从业经验、行为规律及能力;通过考核目前业绩状况,判定其业务创造及控制能力;根据综合考察结果,决定其职位的去留及岗位的调整,从决策系统上确保决策指令的合规合法性,并做到分工明细,相互制衡。

2.建立健全业务风险防范机制

为有效控制信贷风险,农村信用社应按照《农村信用社章程》、《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章程》和《担保法》、《贷款通则》,建立授权分责的信贷管理体制。信贷审查机构负责贷款审查,贷款审查委员会负责贷款审批,严格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制度,将贷款调查管理、审查认定、检查监督职责分解,互相制约,确保信贷决策的科学性。同时建立贷款保障制度,提足呆账准备金,对历史遗留下来的呆账,人民银行、财政部门要给予倾斜政策,促其“消化、吸收”,增强农村信用社的再生能力,提高资本充足率。

严格执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有关规定,调整信贷结构,使资产多元化。在全面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基础上,严格控制单户贷款比例等指标,对包括本、外币在内的资金交易、证券交易等项表内表外业务,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督与风险防范制度。尤其在主营业务即信贷业务上,要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优化信贷资产结构,预防、降低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

按照授权分责、监督制约、账务核对、安全谨慎原则建立严密的会计控制制度。会计记录、账务处理、成果核算等完全独立,会计部门只接受其主管领导,会计主管不参与具体经营业务,保障财务、会计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客观性与有效性。

建立统一法人管理和法人授权授信为主要特征的内部授权、授信管理制度。信用社对其分社以及信贷人员的授权授信要定期检查,确保授权、授信适当,权限及额度不突破,各种授权均以书面形式确认并逐级下达,各项业务均按业务授权进行审核批准,特别授权业务要经过特别审核批准。

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活动是否符合国家法规、特别是经济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规,是否能有效地防范来自内部及外部的欺诈活动,关系到农村信用社的安全与稳定。违规、违法及欺诈所导致的风险,不仅产生于农村信用社内部,而且产生于一些外部监管部门,因此,农村信用社要通过教育、示范、监督与技术控制,防止农村信用社与违法犯罪活动的联系,避免内部欺诈、犯罪和卷入外部欺诈陷阱。

建立科学的计算机系统风险控制制度。对计算机系统的项目立项、设计、开发、测试、运行、维修等全部过程严格管理,明确业务主管部门与稽核监督部门的职责,严格进行业务主管、软件设计人员、业务操作及技术维修人员权限划分,严禁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等技术人员介入实际业务操作,将风险控制制度、指标及规程等项内容进行计算机程序化处理,形成一个完整的系统,然后将其用于风险管理之中。

三、国家对经济落后地区农村信用社应实行扶持政策,逐步消化历史包袱,为信用社的经营发展创造宽松的环境

首先,中央银行应加大对农村信用社支持力度。农村信用社由于体制原因,每个信用社都是独立的法人,这种信用社之间的相对独立性,就单个信用社而言,在激烈的同业竞争中就显得势单力薄,相对于大银行其存款稳定性较差,当出现支付风险时应变能力弱,对外部救助的依赖性较强。信用社的这种比较劣势,出现支付危机不可避免,因此,中央银行需要加大再贷款支持力度。中央银行用于支农的再贷款,应合理确定使用期限。信用社拿再贷款支农,回收贷款受农业生产周期和自然灾害的影响,其不确定因素很多,一遇自然灾害,贷款不能按期收回,而中央银行又限期必须收回再贷款,这就使农村信用社一时难以应付,所以,中央银行的再贷款应结合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状况适当延长,并以一年以上为宜,且当农村遭受自然灾害时,允许延期归还。从实质上真正体现中央银行对农村信用社的扶持。

其次,对农村信用社实行优惠利率,即适当提高农村信用存款准备金利率,农村信用社组织资金成本比商业银行高,而且落后的农业地区农村信用社贷款发放受季节影响较大,多数是春放秋收,一年中资金闲置的时间较长。由于规模小,不具备参加全国性资金市场的条件,资金找不到出路,只得长期转存人民银行,形成利率倒挂。建议比照邮政储蓄转存款利率计付农村信用社转存款利息,人民银行连续七次下调利率,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的准备金月利率已降到1.725%o,而邮政储蓄在人民银行的转存款月利率,仍为3.83%o,比金融机构在人行存款的月利率还高2.105个千分点,较高的邮政转存款月利率不仅提高了人民银行的宏观调控成本,而且为邮政储蓄的增长起了推动作用,而邮政储蓄在零风险情况下享受高支付,显然不符合风险和收益对称的基本常识,从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角度来看,经济落后地区县级以下邮政储蓄机构早该全部撤销。

第三,应取消在开户管理上对农村信用社的歧视性规定。客户根据自己的经营或服务性质,比较哪家金融机构的服务功能、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后做出自主选择,各级政府和中央银行不能自上而下的指定某种款项存放哪家银行、某部门必须在某银行开户,这样就在政策上用行政手段形成了大银行的垄断经营,造成了对农村信用社的歧视。应允许客户在合法合规前提下自主选择开户银行,禁止垄断经营,给农村信用社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政策环境。

第四,央行要为农村信用社提供结算服务。一个银行的发展史,就是一部结算发展史,结算服务是商业银行、信用社金融服务的一个重要方面。行社脱钩以来韵经营实践表明:结算渠道不畅、资(现)金流通梗塞是制约农村信用社经营和发展的一大瓶颈。在农村信用联社建立独立的结算体系之前,基层央行要结合实际,高效率地承担对农村信用社的结算服务,借以提高农村信用社服务农村、服务农业、服务农民的融资水平,增强农村信用社的凝聚力。

四、努力降低不良贷款,提高农村信用社抗风险能力

要实现不良贷款占比、不良贷款总额“双降”目标,需要从市场定位、机制转换、政策、监管等各个方面人手,才能实现农村信用社“双降”目标和企业经营出效益、社会经济稳步增长的“双赢”局面。

1.正确定位,把握投向

落后地区农村信用社要对自己的生存发展空间要有正确的认识,其信贷投向应充分“小额、流动、分散”特点,服务对象以支持“三农”及广大个体、私营等中小企业为主,避免与国有商业银行比贷款大户、比贷款规模,前些年贷款“垒大户”产生了大量不良贷款已是个明证。因此,农村信用社应及时调整信贷投向,对产权不明晰和不能实施有效抵押担保的企业贷款应逐步实施市场退出机制,新增贷款要适应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加大对农户和个体私营企业的信贷支持,并办理有效的抵押担保。

2.完善机制,强化管理

首先要成立信贷资产风险管理部门,来行使信贷风险监测、风险评估、风险预警和风险管理的职能。第二要加强对信贷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力度,健全信贷决策制度,贷审分离制度,贷款“三查”制度,授权授信制度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及实际操作中的严格执行。第三要进一步健全贷款经营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责、权、利相配套的考核制度,确立“谁发放贷款、谁负责收回,谁造成风险、谁承担责任”的贷款基本原则,对离职信贷人员实行离职审计制度,违规造成的风险要追究责任。

3.加强监管,发挥有效制约作用

人民银行加强对农村信用社资产质量的监管是降低不良贷款的有效手段。一是要加强对新增贷款和大户贷款的监管,对造成新增贷款风险的信用社进行分类监管,按新增贷款不良占比高低分别实行约见谈话、专项业务考试、新增贷款事后报送稽核、开展新增贷款质量检查等分类监管措施。对大户贷款要关注以转制名义实行企业分立、以企业法人名义的贷款和以社团贷款形式变相“垒大户”以逃避人民银行监管的现象。二要加大对违规现象的查处力度,有查不究或处理不力是造成有章不循的主要原因之一,要从根本上消灭有章不循贷款行为的随意性和盲目性。三要加强对人的管理,农村信用社高级管理人员是“抓降”工作的关键因素,要通过对降低不良占比和不良贷款总额与任期考核挂钩,建立起资产质量改善的绩效考核机制,形成奖惩分明,以经营业绩来决定任职资格的管理办法。

4.营造良好的“抓降”环境

一是打击逃废金融债行为,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抓降”工作在良好的信用环境这个外部条件下,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最终使信用社与企业之间的资金流动走向良性循环,但创建良好信用环境离不开政府、人行和工商、司法等部门的有机配合。二是政府部门主动承担起防化农村信用社风险的职责,农村信用社作为地方性金融机构,为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在清理整顿城市信用社和基金会过程中,也为地方政府排忧解难,有效缓解了地方政府清理整顿压力,同样,对防范化解农村信用社金融风险,地方政府也应主动承担起职责,把有效改善农村信用社经营状况、降低信用社风险当作促进地方金融与经济发展良性互动的有力措施,在保全农村信用社资产、抵债资产处理、解决农民贷款抵押难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三是上级管理部门要为农村信用社发展解决后顾之忧,上级管理部门特别是市(地)联社一级主要承担对基层联社的行业服务与管理职能,而不要干预基层社的经营或直接开展经营业务,在抓降问题上,以引导农村信用社端正经营方向、督促联社建立和执行信贷管理内控制度、经营管理责任追究制度为主,组织开展对信贷资产质量及管理状况的检查、信贷人员培训,协调同地方政府和各部门的关系也是市(地)联社义不容辞的职责。

五、改革用工制度,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落后地区农村信用社现有人员素质问题成了制约农村信用社发展的重要因素,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改变这一被动局面。一是建立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盘活人才存量,市、县联社要像建立资产台账一样建好“人才库”,充分掌握人才家底,并进行合理使用,在倡导引进人才的同时,更要向内挖掘潜力,对有真才实学、有发展后劲和潜质的青年员工,要有目的地进行锻炼、压担子,给他4fTg’l造机会,争取条件,促其快速成长。大力提倡人才的上下交流和异地交流,将市、县联社管理层中那些年轻的高学历人才下派基层担任领导工作,既能让他们在一线得到锻炼,又能快速缓解基层专业人才缺乏的矛盾。在用人制度上,必须坚持“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原则,在人才的选拔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在动态竞争中选拔人才,做到唯才是举,量才录用,对一些不会干事、干不了事、不想干事的人员要毫不手软地端掉他们的交椅乃至饭碗,对工作中卓有成效、贡献较大的业务骨干、技术尖子,要给予职称评聘、住房分配、工资晋级等方面的优先或奖励,给人才以充分的价值体现。

二是建立能进能出的用工机制,优化人才增量,从“进”的方面来说,在保持系统编制不增加的前提下,利用员工的自然减员、退休、退养指标,由省、市联社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高学历专门人才,分配到县以下基层社工作;从“出”的方面来说,抓住全面实行人事劳资制度改革的契机,对那些难以胜任本职工作的人员可采取买断工龄、解除劳动合同等有效办法进行清退。

社区经济论文范文4

一、研究内容

区域经济史研究是在一定时空坐标中,描述出一地方的经济结构和经济发展状况,并在此基础上对不同区域的研究结果进行比较、归纳,以使我们对整个社会的经济史现象有更为深入的了解。

以宋代的区域经济研究为例,目前学者们对区域经济研究的内容主要关注在如下几个方面;(1)经济中心南移问题。所谓经济中心南移,是指唐宋以来全国经济中心自北向南的转移,使得江南地区成为全国经济的中心。这个论题最初由张家驹先生在40年代提出,并由他本人在50年代进一步扩充(注:张家驹:1942年,《宋代社会中心南迁史(上)》,商务印书馆;1957年,《两宋经济重心的南移》,湖北人民出版社。)。70年代末以来,关于这一问题的讨论有一定发展,郑学檬的著作可为代表(注:郑学檬:1995年,《中国古代经济重心南移和唐宋江南经济研究》,岳麓书社。)。近来有关的研究,已经深入到了诸如经济中心南移的阶段性以及在各方面的具体表现等问题。(2)地区性的个案综合研究。地区性个案研究自80年代起进入高潮,选题范围多集中在当时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如杨德泉、荀西平对北宋关中社会经济的发展有专门论述(注:杨德泉、荀西平:1987年,《北宋关中社会经济试探》,《宋史研究论文集》,浙江人民出版社。);斯波义信对宋代江南地区的经济发展,如对高技术与高生产、高技术的传播对生产的影响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认识(注:斯波义信:1988年,《宋代江南经济史研究》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中译本。)。以及对不同经济部门的个案研究,如关履权的《宋代广州香药贸易史述》,指出宋代广州的香药贸易作为中国历史上一种贩运性的商业活动,为封建统治者服务,是变态的繁荣(注:关履权:1982年,《宋代广州香药贸易述论》,《宋史研究论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龙登高的《宋代东南市场研究》,认为在宋代两浙区域市场,产业结构中经济作物与商品生产比重小,区域内的专业分工,更多地以自然地理为基础,与外地市场的联系稀疏,缺乏全国性市场的配合(注:龙登高:1988年,《宋代东南市场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吴旭霞的《宋代江西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认为宋代江西农村中农作物大量投入市场,农民与市场联系加强(注:吴旭霞:《宋代江西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江西社会科学》,1990年第6期。)。韩茂莉的《宋代川峡地区农业生产述论》,通过对宋代川峡地区人口密度和土地垦殖率两项指标的考察,指出宋代是川峡地区农业生产发展的重要时期(注:韩茂莉:《宋代川峡地区农业生产述论》,《中国史研究》,1992年第4期。)。有关论著数量不少。(3)对全国经济区域性不平衡现象的分析。80年代,漆侠最早通过对宋代各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的考察,得出“北不如南,西不如东”的结论(注:漆侠:1987、1988年,《宋代经济史》(上、下册),上海人民出版社。)。程民生的《宋代地域经济研究》具体阐述了漆侠的这一论述。包伟民的《宋代赋税征发区域不平衡性略论》则从宋代国家财政制度存在的区域性差异的角度,来分析由此造成的对社会经济的影响(注:包伟民:2000年,《宋代赋税征发区域不平衡性略论》,张其凡编等《宋代历史文化研究》,人民出版社。)。

上述学者都对宋代区域经济作了相当深入的探讨,大大超迈了前人的研究水平,也反映了他们在史识上的独具慧眼,但也应该看到,在区域经济史领域仍有一定的学术空间可供拓展。在新世纪之初,对区域经济史的研究内容进行反思与改进是必要的,尽可能地拓宽区域经济史研究的领域,是我们目前面临的任务。

如何划分区域经济史的“区域”,进而确定具体的研究范围,是从事研究不可回避的基本问题。对此,历史学家、经济学家、人口学家、地理学家等不同领域的研究者们都分别立足于自己的学科基础,从不同的角度出发,提出过各自的划分标准。归纳而言,经济史学界曾提出了三种不同意见:(1)传统上以行政区划为主要标准,理由主要是“我国现行经济体制,也是以行政区划为基础,便于使研究成果的借鉴作用得到发挥。”(2)按自然经济条件划分,“因为经济的发展往往不是行政命令或者行政区域硬性划分所能割裂开的”。如冀朝鼎在其著作《中国历史上的基本经济区与水利事业的发展》中,依据农业生产条件与运输设施条件的优劣提出了“基本经济区”这一重要概念。施坚雅在《中华帝国的城市发展》一文中,按分水岭将中国划分为八大地区,颇有见地,但此说的着眼点是市场系统理论(市场系统与河川流域有密切关系),因此对于市场系统相对成熟的清代中国来说,比较适宜,但对于处在10至13世纪的宋代而言,情况就未必如此了。(3)80年代开始,学者们越来越倾向于采取多元标准,既可以按行政区划,也可以按山脉走向、江河流域、市场网络和人文风俗的不同来确定(注:以上参见宋元强:《区域社会经济史研究的新进展》,《历史研究》,1988年第3期,第159页。关于冀朝鼎的论述,参见冀朝鼎《中国历史上的基本经济区与水利事业的发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10页;关于施竖雅的论述,参见李伯重《斯波义信“宋代江南经济史研究”评价》,《中国经济史研究》,1990年第4期,第148页。)。如:粟冠昌的《宋代的广西社会经济》(注:粟冠昌:《宋代的广西社会经济》,《广西师院学报》,1981年第4期。)、陈伟民的《宋代岭南主粮与经济作物的生产经营》(注:陈伟民:《宋代岭南主粮与经济作物的生产经营》,《中国农史》,1990年第1期。)、雷家宏的《宋代长江中游沿岸地区的商业贸易》(注:雷家宏:《宋代长江中游沿岸地区的商业贸易》,《宋史研究论文集》,宁夏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龙登高的《宋代东南市场研究》、程民生的《宋代北方经济及其地位新探》(注:程民生:《宋代北方经济及其地位新探》,《中国经济史研究》,1987年第3期。)等论著,都持这种观点。另外,80年代末,斯波义信在施坚雅“地文地域”说的基础上,提出“地文—生态地域”新说,即将生态环境的概念纳入中国古代经济区域划分工作之中,使之更为全面。当然,区域的划分也是与不同社会的不同背景相适应的。原始社会以山川自然的形势进行划分:夏商周时期,总体上按民族分布和自然区域进行划分;秦代以后的帝制时期,在中原以郡县(后为州县)划分,并逐渐地推广到少数民族地区。在这个有序的发展过程中,区域划分的内容越来越充实。

区域经济史研究应关注多学科交叉与渗透的问题。经济学、地理学、人类学、人口学、社会学、生态学、民俗学等方面的学术成果,都应予吸收。这种跨学科的新史学的最早尝试可追溯到法国史学家H·贝尔在1900年创办的《综合历史评论》。但使这一方法赢得学术声望的是L·费弗尔和M·布洛赫1929年共同创办的《经济社会史年鉴》和由此得名的“年鉴”学派。他们反对西方传统史学专注于政治史的作法,提倡包括经济、社会、文化在内的“总体历史”;反对纯历史学的研究方法,主张运用跨学科方法,开展综合研究。“年鉴”学派对我们的启发是应该从多个角度、立体地考察区域经济。

检讨近几十年来的国内区域经济史研究,本文以为一个显著的弱点是缺少概念的创新。相比之下,西方学者在研究中的“概念化”或“模式化”倾向明显。从表面上看,“社会科学化”色彩过于强烈,大量的相关社科词汇的借用,似乎给人以流行时尚的感觉。但新概念的提出极有可能标志着一次方法论转换的完成,并为下一步的转换积累了讨论的前提,尽管这种转换和积累的幅度不尽相同(注:参见杨念群:《美国中国学研究的范式转变与中国史研究的现实处境》,《历史学》,2001年第3期。)。任何研究都须时刻处于运动和发展之中,它需要史学工作者不断努力与探索,同时还需要信心和勇气。如在研究区域经济史的过程中,可引入经济学中用以描述区域间的经济扩散和极化效应问题的“发展极理论”(注:参见张培刚主编:《新发展经济学》,河南人民出版社,1993。)、用以研究区域专业化问题的“禀赋优势理论”(注:参见周起业等著:《区域经济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以及像“专业化产业区”、“集聚效应”(注:“专业化产业区”是建立在比较优势基础之上的,专业化地生产其具有优势的产品的区域。“集聚效应”指由于要素(主要是人口)的集中而产生的联合需求,促进专业化分工和中介组织的兴起。)等一系列在区域经济学中经常使用的新概念,有助于更加富有逻辑性地分析区域经济变化进程。当然,新概念的提出有时可以带来深入探讨之效,有时却未必,只是产生新瓶装旧酒式的作品。故新概念的出现,决非易事,必须建立在扎实的研究基础上。

应该说,迄今为止的区域经济史研究基本上以对大量史实的考察作为依据,就不同经济类型的个案研究结论而言,有相当的科学性。但大多数学者或是仅仅停留在个案结论的阶段,或是在试图将其上升为普遍性规律时往往出现一个逻辑断档,即在由个别到普遍的扩展过程中,缺乏逻辑的必然性。如施坚雅根据中心地理论,在其对长江上游区域经济结构的研究中提出,由于商业竞争、运输效能等等因素的制约,使得各商业中心互相间处于相对均衡的距离中,因而形成一个近似六角形的市场结构模式。近年来,不少学者对六角形模式进行了一定的修正,向我们展示了理论模式与历史实际之间存在的显著差距(注:包伟民:1998年,《江南市镇及其近代命运:1840■1949》,知识出版社,第44页。)。

要切实把握区域特征,勾勒区域经济发展概貌,需要进行不同区域间广泛的互比,即通过横的观照与纵的比较两条线索的梳理。前者是基于各地因自然气候、物产资源、交通条件等差异,造成地方经济不平衡发展的事实,对地方经济的区域性显著特点有相互比较的研究需要。如斯波义信的《末代商业史研究》(注:斯波义信:1968年,《宋代商业史研究》,(日)风间书房。),通过对西北和东南两大区域市场的经济的详细比较,说明两宋商业发展的层次性。后者是由于时段不同,区域经济具体的发展状况也不同。一般来说,时段愈短,区域经济变化就愈小:时段愈长,区域经济变化愈大,所呈现的“历史学”的特征更为浓厚。如斯波义信的《宋代江南经济史》,各章研究所涉及的时间上限,远者上溯至秦汉,近者亦至唐代;下限则近者及于明代,远者延至民国,在这样的时间范围里,宋代的特点才显现得比较清楚(注:参见前引李伯重文第150页。)。当然比较研究要注意客观与辩证性的统一,防止扬此抑彼。

目前,对区域特征动因的分析既是薄弱环节又是难点、热点。它包括经济的,也包括超经济的因素,如地理、人文因素等等。前者从地理环境的演变过程中考察人与自然的动态和辩证的关系。这不仅体现了对人类的生存和未来命运的关怀,而且体现了对人类社会经济发展道路空间异同的关心。因为地理、气候、动植物等自然环境因素对经济社会运动起着隐蔽的支配作用。如斯波义信的论文《宁波及其腹地》注意到由于钱塘江河口航道恶化对于宁波港所起的影响,并指出这是在地理环境上宁波港能够获得发展的关键性条件之一(注:参见斯波又信:2000年,《宁波及其腹地》,《中华帝国晚期的城市》,中华书局,第470页。)。后者包括家族关系、风俗习惯、社会心理等历史上长期起作用的要素,对历史进程有重大影响。以往的研究多集中于对某个要素的分析,缺乏对地理空间内各要素对区域经济发展交互影响的总体认识。另外,区域经济特别是小区域经济,一方面是社会经济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另一方面又不能完整地“代表”社会经济发展现实,最多只能是一种关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地方性认识”。近年来,不少学者试图以充分的地方经济的描述来体现社会经济发展的特征与动因。但是,这种尝试可否用来体现分化鲜明、类型多样的社会经济,引人深思。

二、关于方法论

任何科学的研究都涉及方法论问题,可惜在区域经济史的分析框架中,关于方法论问题的学术积累显然不够丰富。

目前看来,至少就宋代区域经济史的研究而言,虽然其研究对象是跨学科的,但是分析方法仍然停留在历史学的框架里面,主要是历史的分析方法。历史分析方法本身具有一些不可克服的局限性:(1)叙事与论理。以往的研究多侧重于白描,试图复原历史,理论创新不多,而且即使有所谓的“理论”也只是在一系列的现象陈述之后的归纳与总结,缺少逻辑的检验。如漆侠的《宋代经济史》,认为宋代生产力的不平衡发展表现在精耕细作的地区几乎达到封建时代的最高水平,新的资本主义因素在这些地区脱颖而出是完全可能的。程民生的《宋代北方经济及其地位新探》,以河北与陕西两地经济顽强的发展为例及人口增长率高的现象,试图说明该时期北方经济发展的速度超过了南方,因此北宋时我国的经济重心仍在北方。这些都只是通过对历史现象的某一侧面的叙述,从而归纳出一定的“理论”,却缺乏整体的逻辑检验。例如对应该如何界定封建时代社会生产力的最高水平,并未见有理论性的讨论:又程民生的论说,显然只是就北方而论北方,未能从南北方整体比较出发来看问题。(2)具体与一般。没有抽象就没有科学,任何历史首先都是具体的,但是作为历史科学,在力图描述历史的具体性的同时,必须要有一般的抽象含义,否则,历史分析将永远沉沦于叙述过去的陷阱中。尤其是区域经济史,其研究分析的目的不仅在于重新展示某一区域经济发展的历程,更要抽象出具有一般意义的现实启示以及在更大区域范围上的解释能力。(3)假设与实证。历史学的研究传统一直排斥假设,直至20世纪初,人文科学在方法论上开始青睐于实用主义。从一定的假设条件出发构建逻辑自洽的理论,再从历史中寻找实证,比起在没有任何框架下只作对历史时间的复原性描述而言更显理论的魅力。在区域经济史的研究中,应该通过借鉴实用主义方法论,为研究提供分析框架,克服因史实的具体性而无法一般化阐述比较的困境。

在具体的研究方式上,近年来由于受新经济史学的影响,为摆脱旧史学模式的束缚,区域经济史研究开始主张用科学主义来规范史学的分析。如区域人口消长、生产增减、税赋变化等许多问题,可采用数理统计,抛弃举例式研究,以提高历史结论的科学性、说服力。然而作为一种研究手段,这种计量史学的方法并不能包罗一切,尽管在形式上由于数理方法的运用有助于摆脱历史分析中的过分主观的判断,但事实上由于受资料的限制,统计通常很难达到高度精确的水平,只能对历史运动做出粗略的度量。近年来,许多研究者对区域经济的考察不约而同的走入了过分依赖统计数字的误区,忽略了对历史本身演进逻辑的思考,以至认识上有失偏颇。新经济史家要想尽可能掌握历史复杂的真实情况,就不能过份依赖他们的几何学。

制度经济学的兴起,被认为是西方经济学的一场革命,实际上它的影响已经渗透到法学、政治学和史学等一系列相关的社会科学领域。制度经济学强调有效率的组织是经济增长的源泉,引导人们将制度因素作为考察经济行为和绩效的重要变量。如新经济史学家R·托玛斯和D·诺斯在研究欧洲从14世纪到18世纪的产业革命的四百多年兴盛史时发现,不同的国家(地区)面对相同的经济问题时,由于采取了不同的政策、制度而导致了不同的经济发展结果。最为典型的是当面对战争所需的财政问题时,英国、荷兰采取了不同于法国、西班牙的制度而导致了后来长达几个世纪的兴盛。制度经济学的从制度层面寻找经济发展根源的研究方法无疑对研究区域经济史有巨大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制度经济学的另一个方法论的意义在于较好的结合了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具体分析和一般抽象分析,而这正是区域经济史研究中所缺乏的。制度经济学强调案例研究的重要性,是寻找“真实世界”的经济学,这同时也是历史学所要完成的事。而在理解和解释“真实世界”的时候,必须运用一定的理论框架来加以分析和解释,并从中抽象出一般的可检验的理论来(注:参见周其仁:《研究真实世界的经济学——科斯研究经济学的方法及其在中国的实践》,载《中国社会科学季刊(香港)》1999年春季号。)。因此,区域经济史的研究就是要在历史的“真实世界”中寻找研究素材,并在充分的分析比较的基础上将事实作一般化的抽象,由此提出可检验的理论来。

社区经济论文范文5

关键词:鄱阳湖;生态经济;经济区;发展战略;理论准备

中图分类号:F124.5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11-0040-02

任何一个经济发展战略,都是在一定思想理论指导下的选择。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发展战略是一个包含生态战略、经济战略、区域战略、流域战略等在内的复合战略,它的产生具有广泛的理论准备。

一、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发展战略形成以可持续发展观为理论基础

可持续发展是20世纪80年代针对资源削弱、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而提出的,即指满足当前需要而又不削弱子孙后代满足其需要之能力的发展。它要求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对自然、社会和子孙后代应负责任,并有相应的道德水准。其理论特征表现为生态、经济和社会可持续, 而且它们之间是互相关联不可分割的。可持续发展理论为生态经济的发展指出了一条环境与发展相结合的道路, 为环境保护与人类社会的协调发展提供了一个创新的思想模式, 使传统发展观从以单纯经济增长转向经济、社会、生态的综合发展, 从以物为中心转向以人为本, 从注重眼前利益、局部利益转向长期利益、整体利益的发展, 从物质资源推动型转向科技与知识推动型的发展。

“生态经济区的建设,其实质就是以可持续发展理论为基础,运用生态经济学和系统工程的原理与方法,对全区域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复合系统进行结构改善和功能强化;遵循生态规律和经济规律,在恢复和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保护与合理利用各类自然资源的前提下,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持续、稳定与协调发展。”[1]从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发展战略发展目标、手段、任务、意义等方面考察,可持续发展观是贯穿整个战略的一条主线,两者要求是一致的。如从战略意义看“努力探索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新路子,遵循产业经济生态化、生态经济产业化的理念,改变传统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创新体制机制,合理利用资源,发展生态经济,这有助于推动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迈进,为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提供示范。”“加强生态建设,强化环境保护,推广生态文化,为世界生态环境保护作出应有贡献,这有助于消除国际社会上的一些忧虑、怀疑和误解,有助于为我国开展国际生态经济合作交流提供重要平台,展示作为大国负责任”,树立了我国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新形象。仅此即可以看出,它与可持续发展观意义是相同的, 都有利于促进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是以可持续发展观为理论基础的。

二、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发展战略形成以生态经济复合系统论为理论依据

生态经济系统是由生态系统和经济系统相互作用、相互交织、相互渗透而构成的具有一定结构和功能的复合系统。从系统的整体性原则来看,生态和经济两个子系统是对立统一、彼此依存、不能分割的。因此,既要尊重生态原理,又要尊重经济规律,保持两者协调发展。生态子系统是经济子系统发展的物质基础;经济子系统是生态子系统发展的转化器,可以使生态子系统产生巨大的效益。生态经济系统论认为,“自然生态系统,它的承载力具有一定的再生性、修复性和递增性,是一种有生命力的、富有弹性和代谢功能的有机整体。生态系统可以在压力不超过生态阈限的情况下,不断提高自身功能和负载能力,不断增加产量,为人类提供更多的物质财富和更优化的生态效益,但当人类为满足自己的生存需要而使经济发展超越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时,便打破了系统内部的平衡机制,即外界干扰一旦超过生态阈限,生态系统就会被破坏,甚至瓦解。”所以,经济的发展必须与资源的承载能力和环境容量相匹配,通过生态系统与经济系统各自的运动及循环渠道进行耦合,达到维持平衡状态,实现经济与生态双重有序性,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相互转化。随着科技发展,人类可以通过技术中介,使传统经济向生态经济转化成为可能。

正是依据以上原理,江西省委书记苏荣指出,“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一方面,生态系统具有可开发、可利用的价值,可转化为经济价值;另一方面,经济发展有利于用更多的财力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良好的生态环境有利于招商引资、招商选资,有利于旅游业的发展,有利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有利于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从而形成良性循环,两者互相产生正向乘数效应。”

由此可见,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发展战略,就是要把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效益,实现两者平衡和良性循环,其理论依据就是生态经济复合系统论。

三、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发展战略形成以和谐社会理念为价值目标

和谐社会作为一种执政理念,体现了我党的政治智慧和传统的人文思想。它的内容博大精深,从开放的视角看,既包括单纯社会领域内教育、卫生、社保等公平公正和谐,又包括社会与政治、经济、文化之间的协调及各自内部协调,还包括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及人自身和谐等。作为一种美好的生活理想和价值追求,和谐社会一直是古今中外人类历史上一个永恒的期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发展战略形成以和谐社会理念为价值目标。从经济角度看,和谐社会价值目标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经济与社会和谐发展。经济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坚持把发展生产力作为根本任务,奠定物质基础,为广大人民群众所共享。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发展战略,体现了和谐社会对经济发展的价值目标,就是坚持数量与质量、速度与效益的统一,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保证一代一代地永续发展。

2.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区域协调发展不仅是经济问题,也是政治问题,区域发展的不协调,影响生产力的整体布局和发展。目前,我国东中西三大区域发展差距过大,已制约和谐社会构建。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发展战略中体现和谐社会的区域价值目标,就是实施中部崛起,使鄱阳湖区成为承东启西的枢纽、东西互动和南北合作的支撑点,对促进全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起重要作用。

3.人与自然和谐关系。传统的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对立的,自然成为人们征服的对象。和谐社会理念人既是社会人,又是自然的组成部分,应该把人还原到自然中去,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休戚与共家园的价值目标。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发展战略,把人与自然和谐的关系从经济发展的角度作了诠释,就是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生态文明之路。

由此得之,和谐社会理念的目标,从经济角度看,就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发展战略的价值目标。

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发展战略形成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

1.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发展战略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生动实践。科学发展观是我党统领一切工作的指导思想,当然成为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发展战略的指导思想。江西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最生动的实践,是要遵循建设生态文明的总体方向,把科学发展观的四大要求有机统一起来,把生态和经济两大命题有机统一起来,把开发和保护两大主要任务有机统一起来。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就是要从全局着眼、从长远出发,下决心保护好鄱阳湖的生态环境,使江西在科学发展的同时,环境更优美。

2.科学发展观决定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发展战略本质内涵。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发展战略特色是生态,核心是发展,关键是转变发展方式,目标是走出一条科学发展、绿色崛起之路。这一本质内涵从内容到形式都受科学发展观所决定、所影响。科学发展观的“发展是第一要务”,决定了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发展战略必须把发展作为核心。江西作为经济欠发达省份,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必须坚持发展不动摇,不能只讲保护,不讲发展,不能守着青山绿水受穷、抱着“金饭碗”讨饭,要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更好地为全省人民和子孙后代造福。特色是生态,突出生态就是为了更好节约和有效利用。要加快发展绿色经济,加强生态文化建设,注重保护生态环境,绝不能为了眼前的发展而破坏生态环境,干“吃祖宗饭、断子孙路”的蠢事。科学发展观要求发展的科学性,决定了必须转变传统发展不科学的方式,使发展有新思路新举措。江西还没有完全转变“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不协调、难循环、低效率”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因此,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能否取得成功,关键就在能不能很好地转变发展方式。当今世界,环境和资源问题日益严峻。如何实现经济与生态的协调发展和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是一个国际性的重大课题。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最终目标就是要通过不断探索,积极实践,走出一条科学发展、绿色崛起的路子,破解经济发展必然以牺牲生态为代价的世界难题,使江西人民既能过上现代化生活,又切实保护好、建设好、发展好江西的青山绿水。

从上述两方面可以看出,科学发展观处于指导思想地位。

参考文献:

[1] 刘蓉,梁云,田双全.生态经济区的内涵及其理论基础[EB/OL].http://省略/moba.aspx?id=324.

[2] 国家发展改革委.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N].江西日报,2010-02-26.

社区经济论文范文6

[关键词] 发展经济学;区域经济学;发展区域经济学

[中图分类号] F061.3[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3-3890(2007)12-0019-05

一、问题的提出:发展视野中的区域经济发展

对于区域经济学所探索的诸多具有挑战性的问题,本来就涉及到在一国和世界各个区域存在的地方性失业、人均收入增长差异以及与此相关的社会不公正、城市化问题、刺激经济发展问题、冲突的处理和环境污染等等内容。对于区域发展差距日益扩大以及区域发展中普遍存在的生态环境恶化、三农问题、贫困问题、民族地区发展问题、农村工业化问题、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城乡关系问题等等,则需要研究者引入发展经济学的新视角进行有益的创新性探索与重构。本文所探讨的正是这样的新问题――发展中区域的发展问题,亦即笔者所着手构建的发展区域经济学体系框架及其主要研究内容的拓展。发展视野中的区域经济学框架体系整合是一个具有挑战性的新问题,并且需要为人们提供研究发展中区域新颖而积极的方法和思路,以此使它区别于相关的区域经济学和发展经济学等社会科学。笔者力图界定发展中区域进而确立发展区域经济学,其目的是为许许多多钻研区域经济学、发展经济学、区域规划和城乡研究以及研究和关心区域发展中人口贫困、生态恶化、经济发展等等问题的人们提供交流平台。非常清楚的是,区域经济学和发展经济学的诸多研究者在很多领域已经为我们提供了丰富的成果,能够帮助我们解决发展中区域的研究和探索发展视野中的区域经济学整合问题。

二、反思与检讨:已有区域经济理论研究的简要回顾

众所周知,西方区域经济理论的产生与发展在近180年的演进中,大体经历了主要以研究企业、产业的区位选择、空间行为和组织结构方面而形成的区位理论,主要利用计量化和模型化以研究区域经济发展和区域政策问题而很有影响的区域经济增长与区域发展理论这两个重要阶段。在过去的几十年间,新经济地理学派、新制度学派以及区域管理学派的创新研究,使得人们对区域经济理论的研究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区域经济学已经成为具有确定研究方向的正日趋成熟的经济学科之一。与此相应,20世纪50年代后以研究发展中国家发展问题为核心的发展经济学,探讨了发展中国家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普遍存在的劳动力转移、资本形成不足、技术落后、环境污染、生态退化、城乡分割、人口过度增长与贫困等问题,提出大推进理论、新增长理论、人力资本理论和非平衡发展战略等学术思想,进而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理论。不仅如此,发展中国家的一些学者如普雷维什和辛格也曾提出了优先发展进口替代工业的发展战略,对发展中国家的区域经济发展问题进行了研究。

在反思并检讨已有的诸多研究及其现有成果中笔者发现,区域经济学和发展经济学带有激进主义倾向的理论观点和研究思路基本上是以发达国家的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过程的经验为基础的,这对于发展中国家的意义更多地停留在理论层面;另一方面,二战后发展中国家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快速发展,其面临的新问题也不同于以前,尤其是区域经济的加快发展是以前未曾遇到过的区域经济发展现象,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问题就其背景而言,面临着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如中国东、西部区域发展差距在不断扩大,本质上是一个发展中的区域发展问题,加之特殊的自然条件、生态环境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发展中国家如何加快发展和解决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问题是不能照搬发达国家经验的。特别是二战以后纷纷走上民族独立的发展中国家,由于实行非平衡的发展战略,区域发展差距不断扩大,发展中的区域发展问题愈加突出,矛盾的焦点集中在发展中区域的发展问题上。然而,对于发展中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问题,区域经济学与发展经济学的一些理论其针对性明显不足。

当前,各类区域之间的相互合作、相互竞争日益加强,这些巨大的变化给区域经济发展研究提出了较过去更为复杂化的问题。为了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拓展区域经济理论的传统思维以及为促进发展中区域的发展问题提供理论借鉴和现实基础,笔者突破区域经济学对于区域的传统认识,准备提出并界定“发展中区域”这一概念,认为以发展中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作为相对独立的研究对象,探讨发展中区域面临的人口与贫困、资源与环境、资本与技术、市场与政府、结构优化与制度创新、农村发展与城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重要关键问题,就可以创建从而形成区域经济学的新的学科分支――发展区域经济学。笔者认为,若把这样的想法与已有的研究成果结合起来奉献给人们,至少对理解发展中区域经济发展问题和解决现实中人们普遍关心的重大难点问题会大有裨益。

三、研究的对象:发展中区域的区域经济发展问题

区位是为某一主体或事物所占据的场所,具体可以标识为一定的空间坐标;区域则是在一定空间范围内,以经济活动的区际异质性和区内均质性为标准划分的经济区,或者说包括对经济活动具有重要影响的自然、文化、社会等因素在内的综合性区域。佩鲁吸收现代数学理论成果,采用拓扑空间的概念将区域分为三类:统计学上同一或均质的经济空间、作为势力场的空间和计划经济空间或政策运用的经济空间;法国经济学家布代维尔吸收前人研究框架和地理学中的区域思想,将区域分为三类:即某一区域内各变量一致性最大而区际分异也最大的均质区域、地理空间中地方化的异质连续部分通过围绕区域增长极的相互关联而相互依存的极化区域、为一定管理目的而创造的政府计划和政策实施而实际存在的计划区域;列昂节夫等人在“世界经济的未来”的研究报告中,按人均收入水平及社会性质将世界经济分成四个发达的市场地区、两个发达的中央计划地区、六个发展中市场地区、两个中等收入地区。中国经济学者根据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将中国划分为东、中、西三大地带,有力地揭示了区域发展不平衡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大影响。综上分析不难发现,现有研究依照不同的目的对区域进行了划分和阐释。但是,一方面,区域经济学的中心任务始终是研究并揭示区域发展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区域发展战略的选择,为了保障区域经济持续稳定的增长,实现区域发展,实施有效的政策措施,即区域经济学研究的中心任务也正是由区域发展中所面临的基本问题决定的;另一方面,传统的对于区域界定并不能完全反映区域发展实际,均质区域、极化区域和计划区域的划分在区域规划实际中面临诸多操作性困难,不同类型的区域之间也存在交叉重叠现象,加之经济区域作为人类经济活动的产物而不能无限划分也不是固定不变的,其界限的模糊性与自身发展的开放性、系统内部的非均衡与非线性等内在规定会使原有的结论不一定成立。因此,面对区域之间、各子系统之间及其单元在功能作用方面的非同等性、非均匀性,为促进不同区域之间的功能互补、资源整合、结构优化、重组协作和实现区域势差的动态作用,揭示区域经济活动的自组织和区际经济联系以及与此相关的区域决策,深刻认识区域结构、区域经济活动自组织、区际分工与联系、区域空间结构组成单元等问题,重点强调发展中地区区域的特殊性问题与发展路径,必须对已有的认识进行适当修正以适应区域发展的实际。因此,把发展中区域作为区域空间的一种组织单元来进行研究,并在打破传统的对区域的认识基础上提出发展中区域,强调区域内部的差异性和可分割性与联系性,重视发展中的区域的差异等各类问题研究,就会形成一个涵盖特殊区域空间的发展区域经济学。同时,笔者之所以特别强调发展中区域的发展问题,也是基于这一类型的区域在发展中面临着比发达区域更为复杂的问题,况且世界各发展中国家区域经济发展的大多数区域都处于发展中区域,发展中区域要实现跨越式发展困难更大、更多,也更需要我们从发展中区域的实际出发,探求其不同于发达区域的特殊发展路径。

基于以上判断,笔者认为发展视野中的区域经济学就是以发展中区域为独立研究对象,研究发展中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问题及其规律的科学,它属于区域经济学的分支学科之一。发展区域经济学以区域经济学、经济地理学为主要理论依据,充分借鉴发展经济学研究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增长与发展、人口资源与环境、城市化与工业化、技术进步与传统农业改造等问题的研究成果和规律,通过分析发展中区域经济发展的初始条件和基本约束、要素流动、经济分异的过程与动力机制、产业分工与联系的机理,探讨发展中区域经济发展的内在特殊性,研究区内资源的优化配置与组合以及区内经济的运行规律,为制订区域经济协调政策和促进发展中区域较快发展服务。发展区域经济学把发展中区域的特征分析作为研究的起点,把结构调整与战略规划的编制作为研究的主体,把区域经济政策制定和区域经济管理实施作为研究的归宿,并把区域经济政策的制定和区域经济管理的实施看作是建立在对发展中区域区情、战略、规划深入分析与研究的基础之上。

四、发展区域经济学:几个重点问题与关键领域

1. 人口、资源环境与贫困――发展中区域经济发展与生态发展。这一问题的研究重点在于从生态建设入手,将生态发展、生态―经济―社会重建结合起来,从技术层面上建立各类人工生态―经济耦合系统,以有效的区域经济发展模式选择来促进发展中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尚属空白。发展中区域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重建主要的研究内容是以解决贫困为目标,着重研究发展中区域“三农”问题,农业特色经济发展与产业化、农业企业化,农村劳动力转移与农村城镇化、农村工业化,农村人力资本投资等;发展中区域经济结构调整问题;城乡关系和工农关系问题。发展中区域生态环境重建的关键环节是改变农业生产方式和农民生活方式,通过约束人为过程对生态环境所造成的影响,重点研究以生态发展推动经济发展途径与对策。对自然过程所造成的生态环境问题,主要通过生态恢复来解决,重点研究生态恢复的途径与对策。另一方面,发展中区域最突出的生态经济问题之一是水土资源的紧缺与空间分布的不均衡造成了大批的生态难民,给发展中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形成了很大的不确定因素。因此,这一研究内容拟解决的关键科学问题还应包括发展中区域生态经济问题与资源开发利用的变动轨迹及其原因、政策、体制人文因素的资源环境效应、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阈值、体制与政策;生态经济与资源开发利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体制与政策因素分析,生态经济与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机理与对策等。

2. 非正式制度约束、民族问题与社会进步――发展中区域民族经济社会发展。长期以来,生活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居民,由于赖以生存和发展的自然环境和经济资源配置效率不同,历史文化背景及各异,因而形成了多层次、多元化的民族制度文化和地域制度文化体系,该体系除了一般制度文化所具有的历史性、群体性、稳定性、渐变性等特征外,与适应现代工业文明的市场经济文化发展需要相比还具有明显的非正式制度文化约束特征。因此,发展中区域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内容在于发展中区域民族地区政治发展与民族自治制度的法制化,民族地区对外开放与社会稳定的对策措施,发展中区域民族地区安全稳定与周边国际环境,保障发展中区域边疆安全的国家政策;民族贫困成因、特点及反贫困战略与政策创新,旅游业发展类型与发展模式,民族关系问题与少数民族宗教问题的成因以及对发展中区域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影响,民族地区城市化过程中社会分化与贫困问题、人口迁移与流动问题、民族文化变迁问题等等。

3. 资本积累与技术进步――发展中区域自组织系统形成与结构变化的动力源泉。资本积累与技术进步是发展中区域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在发展中区域寻求增长的初始阶段,经济增长需要市场给出明确的需求导向,而这样的市场本身在这一区域并不存在,这便构成了发展的困境,即落后经济或传统产业很难突破自身发展的起点,相反地它落入了区域恶性循环状态之中:……收入水平低―消费水平低―市场需求小―产出供给少―利润率低―工资水平低―收入水平低……如何突破发展的困境,跨越落后的门槛,使之产生持续增长的经济力量,需要在这一框架外寻求答案,实现发展中区域增长的良性循环。既然劳动积累、资本积累和技术进步并非独立的生产要素,它们从属于区域发展的过程,那么,劳动积累和资本积累是如何实现技术进步进而推动发展中区域经济增长的就成为我们必须重点考虑的问题之一。对于发展中区域而言,从劳动积累到资本积累、再到技术进步是发展中区域在更高形式上实现的增长方式,在这种生产方式转变过程中相应地要求经济总量、产业结构、经济效率和人口素质的极大改变,需要区域自组织系统的内在作用机制,而这本身就需要物质和技术积累,这是一个循序渐进的历史的积累过程。发展中区域资本积累与技术进步的内在逻辑要求我们在寻求这一问题的答案时立足于区域资本积累和技术进步,立足于两者的互动与制约关系相互作用所产生的增长动力以更好地促进发展中区域的经济发展。

4. 城市化与工业化、市场化与信息化――发展中区域的现代化进程。发展中区域经济发展中的产业结构调整和工业化演进是以经济自身的发展为依托的,不是超越经济自身的无规律运动;产业结构的变迁和发展以及工业化的不断推进总与发展中区域一定的经济发展阶段相适应,企业的发展和企业集群的形成始终是工业化推进的中坚力量。同时,在现代经济技术与传统生产手段融合发展的条件下,发展中区域的工业化进程呈现出与信息化、知识化相融合的新格局,在工业化与信息化的二元叠加中,充分认识并及时抓住反映后工业社会特征的信息化和新经济发展的机遇,对于发挥信息经济在发展中区域国民经济中强大的支撑效应、渗透效应和带动效应意义重大。发展中区域如何通过城市化与工业化拉动现代化,如何通过市场化和信息化实现区域现代化,如评价现代化的标准,到底在何时和何种程度实现现代化以及通过何种途径达到区域现代化的目标,构成该问题的研究主题。笔者认为,发展中区域的现代化建设,既面临着已实现现代化国家和区域的示范效应,又面临着自身固有的一系列实际情况及其与外来示范之间的矛盾关系。因此,以什么为参考系来取向,对发展中区域来说是一个很重要的课题。在理论层面上,发展中区域如何从已有的现代化理论中提取合理内核,准确把握现代化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在经济、政治、社会体制和运行方式等方面不断更新的连续过程;在经验层面,如何吸取世界各区域现代化进程中值得借鉴的经验教训;在实践操作层面,如何立足于自身的特性,从自身所处的各种环境出发,以区域城市化与工业化、区域市场化与信息化互动关联选择适合的现代化路径,构成发展中区域实现现代化的基本要点。

5. 政府管理创新与区域政策支持――发展中区域的公共管理体系与重大公共政策。从根本上缩小发展中区域与发达区域的发展差距,推动发展中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最大限度地提高生产要素投入效益,逐步降低对发展中区域投资的机会成本和成本风险,就应当围绕发展中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战略目标,构建发展中区域公共管理体系,着手解决几个重大公共政策问题;重视发展中区域社会发展的公共管理支持及其战略意义,公共管理主体结构的协同机制与运行规范,公共管理体系的中组织、体制、运行机制及其构建目标和策略,政府战略、能力与发展中区域发展,公共管理体系下的重大公共政策,包括反贫困政策、人口与人力资源开发政策、社会保障政策、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要求的公共设施投资政策、资源开发与环境治理政策等。在这些系列问题的研究中,要特别重视政府公共财政补贴与金融支持、转移支付、基础教育与人力资本投资、社会保障、基础设施与生态环境建设等方面的问题,重视政府对于发展中区域的支持力度与实际效果,从制度与体制层面解决因市场自身的作用而导致的发展差距,保障居民具有公平的就业机会,尤其是重视妇女参与自身发展与促进社会进步的权利,防止发展中区域的边缘化倾向。

[参考文献]

[1]Isard, Walter et al., Methods of interregional and regional analysis, Aldershot, Hants, England; Brookfield, Vt.: Ashgate, 1998.

[2]Hoover, Edgar M. & Giarratani, Frank, An Introduction to Regional Economics. Third edition.

[3]Solow, Robert M. "Investment and Technical Progress," in Kenneth J Arrow, Samuel Korbin and Patrick Suppeseds, Mathematical Methods in the Social Sciences 1959, pp89-104, 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60.

[4]郝寿义,安虎森.区域经济学[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

[5]朱传耿,沈山.区域经济理论分析[M].呼和浩特:内蒙古大学出版社,1996.

[6]张金锁,康凯.区域经济学[M].天津:天津大学出版社,1998.

[7]杨开忠.区域科学学科地位、体系和前沿[J].地理科学,1999,19(4).

[8]方创琳.区域发展规划论[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0.

[9]赵震伟.区域研究与区域规划[M].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1998.

[10]H.H.涅克拉索夫.区域经济学――理论・问题・方法[M].北京:东方出版社,1987.

[11]陈才.区域经济地理学原理[M].北京: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1991.

[12]R.哈特向.地理学性质的透视[M].上海:商务印书馆,1983.

[13]周起业.区域经济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

[14]程必定.区域经济学[M].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1989.

[15]刘再兴.区域经济理论与方法[M].北京:中国物价出版社,1996.

[16]克鲁格曼.地理与贸易[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社区经济论文范文7

后来的研究者认为,傅先生首次在学术界引录了陆楫的那篇后人命名为《禁奢辨》的著名文献,可惜此后的二三十年,陆楫及其思想在大陆并未引起学者的继续讨论。[2]

不过20世纪80年代以来,大陆学术界围绕着明清时期所谓的“奢靡”(或谓“奢华”、“侈靡”等等)之风的研究相当突出,再次涉及了陆楫的经济思想问题,这一局面的出现有着深刻的学术与现实背景。

在经济思想史领域,“黜奢崇俭”被视为中国古代经济思想史的三大教条之一,奢与俭的褒贬取舍贯穿始终,而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学术界对此问题的研究更加关注。随着制度经济学的勃兴,拓展了人们的研究视野,更新了人们的固有观念,深化了经济学及其相关学科的研究,研究者不仅从成文法等正式规章制度,而且从道德伦理等非正式的规章制度方面重新审视经济史上的各种问题,与制度、伦理有紧密联系的“奢靡”等问题自然成为关注的对象之一。而二战之后兴起的消费经济学也于80年代初在我国受到关注,由此也推动了对消费经济史的探讨,如消费经济思想史学界即以奢俭论作为考察核心。在史学界,“年鉴学派”的影响日趋加深,强调长期起作用的因素、心理因素是其显著的特点,与社会习俗、消费心理密切相关的“奢靡”问题当然需要认真考察。’在中国自身的史学研究变革中,研究的重点也由帝王将相逐渐转向芸芸众生,人们更加着眼于历史上普通百姓的生产与生活,于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基层人民生活的“奢靡”现象显然是考察对象之一,并且对以往研究中重生产、轻消费的倾向加以纠正。中国社会经济史学派一向以利用地方资料、研究民间社会、重视基层变化、强调经济社会发展的互动关系及其地域特色与不平衡性而著称,时而涉及明清时期地方志、私人文集中频频出现的,与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顽固纷呈的民间习惯等纠缠在一起的“奢靡”问题。社会史的研究,虽然由来已久,但在新中国真正受到重视却是近一二十年的事,古人对社会生活、社会习俗常用的奢俭评判观念,无法逃离社会史学者的研究视野。文化史研究领域,围绕着所谓的中国封建社会晚期是否呈现近代化的曙光的讨论,也往往涉及明清时期社会风尚,包括民情世态的变化问题。至于民俗史研究领域,对该问题的探讨,更是自不待言的。此外,处理好生产与消费的辩证关系,不仅是对改革开放二十余年来经验教训的总结与反思,也是我们今天和将来需要正确处理的问题之一。

需要指出的是,学术界对奢靡之风的讨论并不限于明清两代,但以对该时期的讨论最为集中。清朝灭亡是20世纪的事,但由于本文是对以往研究成果的回顾,所以只好遵从研究习惯,大致以鸦片战争为下限。另外,国外学者对此问题也有研究,但为本人涉猎所囿,本文仅以大陆与台湾为限。

[1] 傅衣凌:《明代江南市民经济试探》,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106—109页,及《后记》;《明清社会经济史论文集》,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186页;《明清社会经济变迁论》,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12—15页,第177—178页。剪伯赞、郑天挺主编:《中国通史参考资料》古代部分第七册,中华书局1988年版。傅衣凌主编、杨国祯、陈支平著:《明史新编》,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另外,傅先生在对明清社会经济的研究中,还对乡规民约等倾注了大量精力,除上述著作外,还有:《福建佃农经济史丛考》,协和大学中国文化研究会,1944年版;《明清农村社会经济》,三联书店1961年版。

[2] 赵靖:《中国古代经济思想名著选》,北京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564页。林丽月:《陆揖(1515­—1552)崇奢思想再探——兼论近年明清经济思想史研究的几个问题》,载《新史学》5卷1期,1994年3月。

一、关于“奢靡”的概念及其使用

有的研究者将“奢靡”风习与高消费相联系,甚至等同之,认为就是追求时髦与享受。[1]也有人认为,“奢靡”是一种病态的消费。[2]有的学者没用“奢靡”等词,只用了“消费欲膨胀”的表述。[3]

有的学者认为“奢靡”与高消费有别,只是高消费的表现形式之一。[4]

有的学者强调“奢靡”风习与封建礼法的密切联系。[5]其中或把奢靡与逾制作为对等的概念,认为追逐时髦和违礼逾制在相当程度上是以奢靡为基础的,奢靡往往导致违礼逾制和追逐时髦;[6]或强调两者之间的一致性,台湾学者即持如是看法,例如林丽月指出,探讨传统社会的禁奢政策,除了“奢”的字面意义即“奢侈”或“浪费”之外,其政治与法制上的制约意义不容忽视;邱仲麟亦从礼制与价值观改变的角度分析明代北京的社会风气变迁。[7]这种认识在文化史研究领域表现得更为突出。

在关于明清时期“奢靡”问题的研究中,也有个别学者讨论到“奢靡”一词的概念。余英时曾指出,英文的“luxury”固然可以翻译为中文的“奢侈”,但两者的涵义存在广狭之别,所占的位置和分量也有差异,前者在西方思想传统中的涵盖面、指涉面远比“奢侈”在中国为大,但中国传统的“奢侈”含义是什么则未暇论及。[8]欧阳卫民认为,中国古代奢俭的划分有两种基本标准,一是是否超越自身等级的标准,二是消费品对主体是否绝对需要。[9]陈国栋定义为:在社会安定的状态下,当平均产出超过维持生命所需时,个人所得可以去消费一些非必要的商品或劳务,这种非必要的消费即为“奢侈性”消费。[10]

[1] 朱子彦、张洁明:《明清时期乌青镇的经济文化与社会风尚》,载《学术月刊;1988年第12期。陈茂山:《浅谈明代中后期南京社会风气的转变》,载《民俗研究》1991年第1期。王卫平:《明清苏州社会风尚的变迁——吴地民风擅变研究之二》,载《历史教学问题)1993年第4期;《清代吴地赌风述论》,载《苏州大学学报》1993年第3期。

[2] 一李景屏:《清前期社会风气的变化及其影响》,载朱诚如、王天有主编:《明清史论丛》第2辑,紫禁城出版社2001年版,第379—385页。

[3] 王春瑜:《明代商业文化初探》,载《中国史研究》1992年第4期;《论明代江南园林》,载《中国史研究》1987年第3期;《明朝官场吃喝风考略》,载《光明日报))1989年1月4日。唐文基:《试论明代统治集团的消费问题》,载《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8年第2期。

[4] 王家范:《明清江南消费风气与消费结构描述》,载《华东师范大学学报》1988年第2期。陈学文:《略论明中叶的生产观与消费观》,载《浙江社会科学>1994年第6期。

[5] 姜旭朝、万安培:《近代中国关于奢俭问题的论争及其历史经验》,载《东岳论丛》1986第1期。张仁善:《论清朝中期以后社会生活的反礼法趋势》,载《中国史研究》1992年第2期。

[6] 常建华:《论明代社会生活性消费风俗的变迁》,载《南开学报》1994年第4期。

[7] 林丽月:《明代禁奢令初探》,载《台湾师范大学历史学报》第22期,1994年6月。邱仲麟:《明代北京的社会风气变迁——礼制与价值观的改变》,载《大陆杂志》第88卷第3期,1994年3月。

[8] 余英时:《士商互动与儒学转向——明清社会史与思想史之一面相》,载《近世中国之传统与蜕变:刘广京院士七十五岁祝寿论文集》,中央研究院近代史所1998年版,第3—52页。

[9] 欧阳卫民:《中国消费经济思想史》,中央党校出版社版1994年,第35页。

[10] 陈国栋:《经济发展、奢侈风气与传统手工艺的发展—以明代为中心的例证》,载曹添旺、赖景昌、杨建成主编:《经济成长、所得分配与制度演化》,中央研究院中山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所1999年8月版。 二、关于“奢靡”风习出现的时间范围

相关的论著集中讨论了三个时期:

(一)明代中、后期。社会风尚以侈奢相高。[1]

(二)明中后期至清前期。其中清初有所收敛。[2]

(三)清朝前中期。[3]

一些研究者对“奢靡”风习的出现时间及其演变进行了具体考察:

(一)明朝说。常建华认为始于成化以后。台湾学者徐泓对明代江浙、华北地区社会风气的研究颇见功力,他认为正统至正德的明代中期,一些地区的社会风气渐趋奢靡,嘉靖以后更甚,不过社会风气转变的时间与程度是有差别的。[4]此外,还有学者认为“奢靡”风习或形成于正德;或正德、嘉靖之间;或正德、嘉靖以降;或嘉靖、万历时期等。[5]与以上使用中国传统的年号纪年作为区分标志不同,有的研究者以公元纪年的形式作为划分界限,或认为出现于十六世纪或十六世纪二十年代,或认为江南地区十五世纪五十年代已经开始。[6]

(二)清朝说。持此说的学者,或认为在康熙前期,或认为在康熙中期,或乾隆中期。[7]

与以上论著的明确划分意见相反的是,有人主张应作模糊化处理,因为奢侈浮靡风气的出现,有先后、程度之别,即使同一地区也因人而异;另有学者认为,不仅社会风气的转变可作时间的划分,甚至其中的种类也有先后之别,例如“服饰”风气的转变就早于“舆马”之类,物质上的变化也早于观念上的变迁。[8]

[1] 汤纲、南炳文:《明史》上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531—532页。吴仁安:《明代江南社会风尚初探》,载《社会科学家》1987年第2期;《明代江南地区的商人和社会风尚》,载《历史教学问题》1988年第5期。王兴亚:《明代中后期河南社会风尚的变化》,载《中州学刊》1989年第4期。

[2] 王新:《明清时期社会风尚变革举隅》,载《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0年第3期。朱子彦、张洁明:《明清时期乌青镇的经济文化与社会风尚》,载《学术月刊》1988年第12期。王家范:《明清江南消费风气与消费结构描述》,载《华东师范大学学报》1988年第2期。王卫平:《明清苏州社会风尚的变迁—吴地民风擅变研究之二》,载《历史教学问题》1993年第4期;《清代吴地赌风述论》,载《苏州大学学报》1993年第3期。

[3] 宋传银:《论清前期“奢靡”之风》,载《华中师范大学学报》,1991年第5期。李景屏:《清前期奢靡之风述论》,载《清史研究》1997年第2期;《清前期社会风气的变化及其影响》,载朱诚如、王天有主编:《明清史论丛》第2辑,紫禁城出版社2001年版,第379—385页。

[4] 徐泓:《明代社会风气的变迁——以江、浙地区为例》,载《第二届国际汉学会议论文集·明清近代史组》,“中央研究院”1989年版,第137—159页;《明代后期华北商品经济的发展与社会风气的变迁》,载《第二次中国近代经济史会议论文集》,“中央研究院”经济研究所1989年版,第107—173页。

[5] 吴存存:《明清社会性爱风气》,人民文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59页。陈茂山:《浅谈明代中后期南京社会风气的转变》,载《民俗研究)1991年第1期。暴鸿昌:《论晚明社会的奢靡之风》,载《明史研究》第3辑,黄山书社1993年版。傅衣凌主编、杨国祯、陈支平著:《明史新编》,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49页。

[6] 刘志琴:《晚明城市风尚初探》,载《中国文化研究集刊》第1集,复旦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王翔:《明清商品经济与江南市民生活》,载《苏州大学学报》1993年第3期。牛建强:《明代江南地区的早期社会变迁》,载《东北师范大学学报》1996第3期。

[7] 王家范:《明清江南消费风气与消费结构描述》,载《华东师范大学学报》1988年第2期。李景屏:《清前期社会风气的变化及其影响》,载朱诚如、王天有主编:《明清史论丛》第2辑,紫禁城出版社2001年版,第379—385页。张仁善:《论清朝中期以后社会生活的反礼法趋势》,载《中国史研究》1992年第2期。

[8] 蓝东兴:《明朝中后期奢靡之风当议》,载《西南师范大学学报》1993年第2期。邱仲麟:《明代北京的社会风气变迁—礼制与价值观的改变》,载《大陆杂志》第88卷第3期,1994年3月

三、关于“奢靡”风习的波及范围

学术界对此问题的讨论大致从以下三个视角展开:

第一种主要是从地域上来区分的。其中,一种意见认为存在于部分地区的城镇,特别是江南城镇;[1]另一种意见认为在其他地区包括内陆地区,社会风尚也由俭朴向奢侈转化,例如河南就是一例。但华北与江南程度有别。[2]进而有文章认为,奢靡之风蔓延全国,不可能只限于经济发达地区,而是一种普遍的社会风气。[3]

第二种主要是以阶级或阶层来区分的。与上述地域讨论中持城镇观者相对应,一些文章是专门针对市民或城市中的部分人,如官僚商人等。[4]而林丽月认为,到了明末,奢僭是上下普遍的社会习尚。[5]

第三种是以地域结合阶级或阶层来区分的。其中一种意见认为,这种风气仅存在于部分“点”上。汤纲、南炳文认为商贾地主奢侈腐化,经济发达的地区尤为突出。牛建强、汪维真认为,就某一地域而言,奢侈之风起初存在于城市,后传至城郊,由城市衣冠之家而至城市一般市民,然后再至“城郊”农民。王家范认为明清江南城市的高消费以奢侈品消费为大宗,与乡村的低消费形成强烈的反差。[6]另一种意见是承认其普遍性。奢侈的高消费从宫廷、贵族、官僚蔓延到庶民身份的地主、商人以至一般贫民。[7]

不过,也有一些研究者更加突出奢华之风在不同方面表现出的趋同性与差异性。如冯尔康、常建华认为劳动群众多是低消费,他们的奢华只是表现在某些方面。钞晓鸿认为,就“陕西商人”所谓的奢靡问题而言,他们中间并非没有衣食节俭之辈,但应该承认相对的豪华生活是陕商群体的一般特征,在婚嫁丧娶方面的某些形式与内容也会波及普通百姓。不少人则比较突出奢华在不同地域所表现出的差异性。[8]

[1] 刘志琴:《晚明城市风尚初探》,载《中国文化研究集刊》第1集,复旦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吴仁安:《明代江南社会风尚初探》,载《社会科学家01987年第2期;《明代江南地区的商人和社会风尚》,载《历史教学问题01988年第5期。朱子彦、张洁明:《明清时期乌青镇的经济文化与社会风尚》,载《学术月刊》1988年第12期。

[2] 王兴亚:《明代中后期河南社会风尚的变化》,载《中州学刊》1989年第4期。徐乱:《明代社会风气的变迁——以江、浙地区为例》,载《第二届国际汉学会议论文集·明清近代史组》,“中央研究院”1989年版,第137—159页;《明代后期华北商品经济的发展与社会风气的变迁》,载《第二次中国近代经济史会议论文集》,中央研究院经济研究所1989年版,第107-173页。

[3] 陈学文:《略论明中叶的生产观与消费观》,载《浙江社会科学》1994年第6期。商传:《晚明社会转型的畸形因子》,载(台湾)《历史月刊》第105期,1996年10月。

[4] 王翔:《明清商品经济与江南市民生活》,载《苏州大学学报》1993年第3期。王春瑜:《明代商业文化初探》,载《中国史研究》1992年第4期;《论明代江南园林》,载《中国史研究》1987年第3期;《明朝官场吃喝风考略》,载《光明日报》1989年1月4日。暴鸿昌:《论晚明社会的奢靡之风》,载《明史研究》第3辑,黄山书社1993年版。高建立:《晚明人文主义思潮与社会风习的转变》,载《学术月刊》1998年第2期。刘志琴:《商人资本与晚明社会》,载《中国史研究))1983年第2期。张民服:《明清时期商品经济对社会生活的影响》,载《中州学刊》1991年第6期。来新夏:《清代前期的商人和社会风尚》,载《中国文化研究集刊》第1集,复旦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

[5] 林丽月:《明代禁奢令初探》,载《台湾师范大学历史学报》第22期,1994年6月。

[6] 汤纲、南炳文:《明史》上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531-532页。牛建强、汪维真:《再论明代中后期江南地区社会风尚的变化》,载《河南大学学报))1991年第1期;《明代中后期江南地区风尚取向的更移》,载《史学月刊》1990年5期。王家范:《明清江南消费性质与消费效果解析》,载《上海社社科院学术季刊》1988年第2期。

[7] 傅衣凌主编、杨国祯、陈支平著:《明史新编》,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56页。王卫平:《明清苏州社会风尚的变迁—吴地民风嫂变研究之二》,载《历史教学问题》1993年第4期;《清代吴地赌风述论》,载《苏州大学学报》1993年第3期。蓝东兴:《明朝中后期奢靡之风当议》,载《西南师范大学学报》1993年第2期。张仁善:《论清朝中期以后社会生活的反礼法趋势》,载《中国史研究》1992年第2期。宋传银:《论清前期“奢靡”之风》,载《华中师范大学学报》1991年第5期。张和平:《试论价值理性视野下晚明社会的经济人文与经济生活》,载《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0年第4期。

[8] 冯尔康、常建华:《清人社会生活》,天津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317,222,249,239页。钞晓鸿:《明清时期关中经商之盛及奢靡之风》,载张炳武主编:《中国历史社会发展探奥》,辽宁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明清时期的陕西商人资本》,载《中国经济史研究》1996年第1期;《传统商人与区域社会的整合—以明清“陕西商人”与关中社会为例》,载《厦门大学学报》 2000年第1期。李景屏:《清前期奢靡之风述论》,载《清史研究》1997年第2期;《清前期社会风气的变化及其影响》,载朱诚如、王天有主编:《明清史论丛》第2辑,紫禁城出版社2001年版,第379—385页。 四、关于“奢靡”风习的成因

一些学者着重从经济,特别从商品经济来分析。徐泓认为,社会风气的转变与社会经济的发展是互为因果的,正是商品经济水平的差距造就了华北与江南奢侈风气的差异。牛建强、汪维真按照经济发展水平将明代中后期风尚取向的变化分为三个等差及类型。还有许多学者也是从商品经济的角度来分析的。[1]

一些学者的看法与此相反,认为对经济的作用不宜估计过高,强调其他方面的作用。蓝东兴认为,是人们对享受与发展需要没有正确认识,也与政治腐败关系密切。李景屏认为,关键在于封建制度使得积累起来的社会财富很难用于扩大再生产,其中绝大部分流向消费领域。[2]

一些学者重视从制度方面来分析。在消费经济理论方面,于光远指出,必须重视一国的社会制度对社会消费结构和消费方式的决定作用。周绍泉曾从经济制度方面分析明代服饰变化。暴鸿昌认为晚明奢靡风气的根源是明代政治腐败的产物。王家范更加强调政治制度的作用,认为在传统社会中,所有奢侈性高消费无不依靠政治权力的支撑。林丽月认为明代中后期社会风气的华侈相高、服饰的违制奢僭是商品经济发展、物质生活提升的后果,而君主的违制滥赏与晚明法制的松弛更是加速了服饰礼制流于具文。[3]

一些学者注意从心理与思想等方面来分析。冯尔康、常建华认为,婚丧方面的奢侈与人们的虚荣攀比心理有密切关系。巫仁恕认为明代平民服饰风尚的转变,不仅仅是以经济发展作为动力的,也是一种特殊的消费心态。吴存存认为明代纵欲风气的形成原因是复杂的,最直接的原因来自思想界的阳明心学。[4]

一些学者注重具体分析,强调时空特殊性与具体因素。如官僚贵族、外地生活方式的诱导。[5]王振忠指出,明代中叶扬州社会风尚的剧烈变化更具体更直接的原因是,成弘年间东南盐政制度的重大改革,使得大批盐商汇集淮、浙。陈国栋指出,达官贵人的奢侈,未必与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有必然的关系。[6]

[1] 徐泓:《明代社会风气的变迁—以江、浙地区为例》,载《第二届国际汉学会议论文集·明清近代史组》,中央研究院1989年版,第137—159页;《明代后期华北商品经济的发展与社会风气的变迁》,载《第二次中国近代经济史会议论文集》,中央研究院经济研究所1989年版,第 107—173页。牛建强、汪维真:《明代中后期江南地区风尚取向的更移》,载《史学月刊》1990年第5期;《再论明代中后期江南地区社会风尚的变化》,载《河南大学学报))1991年第1期;《明代中后期江南周围地区风尚取向的改变及其特征》,载《东北师范大学学报》1992年第1期。王兴亚:《明代社会风气的变迁——以江、浙地区为例》,载《第二届国际汉学会议论文集·明清近代史组》,中央研究院1989年版,第137—159页;《明代后期华北商品经济的发展与社会风气的变迁》,载《第二次中国近代经济史会议论文集》,中央研究院经济研究所1989年版,第107—173页。陈学文:《略论明中叶的生产观与消费观》,载《浙江社会科学))1994年第6期。宋传银:《论清前期“奢靡”之风》,载《华中师范大学学报》1991年第5期。·张民服:《明清时期商品经济对社会生活的影响》,载《中州学刊》1991年第6期。

[2] 蓝东兴:《明朝中后期奢靡之风当议》,载《西南师范大学学报》1993年第2期。李景屏:《清前期社会风气的变化及其影响》,载朱诚如、王天有主编:《明清史论丛》第2辑,紫禁城出版社2001年版,第379—385页;《清前期奢靡之风述论》,载《清史研究、》1997年第2期。

[3] 于光远:《于光远同志关于消费经济理论研究的一封信》,载《求索》1982年第4期;周绍泉:《明人服饰探论》,载《史学月刊))1990年第6期。暴鸿昌:《论晚明社会的奢靡之风》,载《明史研究》第3辑,黄山书社1993年版。王家范:《明清江南消费性质与消费效果解析》,载《上海社社科院学术季刊》1988年第2期;林丽月:《衣裳与风教—晚明的服饰风尚与“服妖”议论》,载《新史学》第10卷第3期,1999年9月。

[4] 冯尔康、常建华:《清人社会生活》,天津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239,250页。巫仁恕:《明代平民服饰的流行风尚与士大夫的反应》,载《新史学》第10卷第3期,1999年9月。吴存存:《明清社会性爱风气》,人民文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59页。

[5] 出版社2000年版,第59页。

④傅衣凌主编、杨国祯、陈支平著:《明史新编》,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49-357页。吴仁安:《明代江南社会风尚初探》,载《社会科学家》1987年第2期;《明代江南地区的商人和社会风尚》,载《历史教学问题》1988年第5期。张仁善:《论清朝中期以后社会生活的反礼法趋势》,载《中国史研究》1992年第2期。暴鸿昌:《论晚明社会的奢靡之风》,载《明史研究》第3辑,黄山书社1993年版。钞晓鸿:《明清时期关中经商之盛及奢靡之风》,载张炳武主编:《中国历史社会发展探奥》,辽宁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明清时期的陕西商人资本》,载《中国经济史研究》1996年第1期;《传统商人与区域社会的整合——以明清“陕西商人”与关中社会为例》,载《厦门大学学报》2000年第1期。李景屏:《清前期奢靡之风述论》,载《清史研究》1997年第2期;《清前期社会风气的变化及其影响》,载朱诚如、王天有主编:《明清史论丛》第2辑,紫禁城出版社2001年版,第379—385页。

[6] 王振忠:《明代扬州盐商社区文化及其影响》,载《中国史研究》1992年第2期。陈国栋:《经济发展、奢侈风气与传统手工艺的发展—以明代为中心的例证》,载曹添旺、赖景昌、杨建成主编:《经济成长、所得分配与制度演化》,中央研究院中山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所1999年8月版。

五、对“奢靡”风习的评价

学者们围绕着各自研究的问题进行探讨,从而直接或间接地涉及了对“奢靡”风习的评价,可以将其归纳为以下几种:

一些学者明显地对“奢靡”风习持肯定态度。认为其代表、预示着新旧交替的曙光,解决了城市人口就业问题,冲击了封建伦理与等级观念,是对理学家禁欲主义的批判与唾弃,反映了晚明市民阶层的觉醒,推动了商品经济生产,刺激了手工艺进步与特色产品的产生。[1]

一些学者虽然承认“奢靡”风习的负面影响,但从总体上看,还是基本肯定的。[2]值得注意的是,学术界对“奢靡”风习对等级制度的冲击,与当时等级制度的衰退,一般均有很高或正面的评价,但也有学者对此持保留意见,例如邱仲麟认为,平民可能与上层社会的旧有生活水准接近,但上层社会某些成员的物质享受则可能更进了一步;巫仁恕则具体地论证了士大夫创新服饰以重新塑造身份。[3]

一些学者虽然承认“奢靡”风习的积极作用,但总体上看,还是基本否定的。他们认为奢侈之风造成社会贫困和混乱,隐藏着不容忽视的虚假性,不利于中国的原始资本积累。[4]

一些学者则同时指出“奢靡”风习的正、负面影响。[5]

一些学者明显地对“奢靡”风习持否定态度。他们认为这是一种病态的高消费,只能导致商品经济的虚假繁荣,无益于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6]

与以上总体评价不同的是,一些学者则进行了具体分析,尽管其中的某些论文并非是专论“奢靡”风习问题:

一种观点认为,“奢靡”风习在不同地区的后果不同,可谓因地而异。其中,或认为城乡有别,或认为在江南与其他地区的作用不同。

一种观点认为,“奢靡”风习在不同时期的后果不同,可谓因时而异。

一种观点对“奢靡”风习出现的时期与地区并重,就具体内容进行评价。

一种观点认为,“奢靡”风习在各阶级、阶层中发挥的作用不同,在贵族官僚与庶民百姓之中有所差别。[7]

更有学者批评我们在社会风气评价中的功利倾向,主张发掘这些变化的其他内涵,并对陆楫的经济思想进行深人分析。[8]

笔者在作本专题的学术史回顾时发现,研究者很少对自己使用的“奢靡”概念、明清人的奢靡观念等基本问题予以讨论与界定,而且讨论中很少直面地进行观点商榷,这在大陆学界更为突出。这些均为我们今后应该注意的问题。

上述学术史回顾的部分内容,笔者曾在《中国史研究动态》上刊发过,今补充了研究背景与部分台湾学术界研究成果,并对原有部分内容作了增删改动,谨此作为对傅衣凌先生的纪念。

[1] 刘志琴:《晚明城市风尚初探》,载《中国文化研究集刊》第1集,复旦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吴仁安:《明代江南社会风尚初探》,载《社会科学家》1987年第2期;《明代江南地区的商人和社会风尚》,载《历史教学问题》1988年第5期。王翔:《明清商品经济与江南市民生活》,载《苏州大学学报》1993年第3期。王卫平:《明清苏州社会风尚的变迁—吴地民风擅变研究之二》,载《历史教学问题》1993年第4期;《清代吴地赌风述论》,载《苏州大学学报》1993年第3期。陈国栋:《经济发展、奢侈风气与传统手工艺的发展—以明代为中心的例证》,载曹添旺、赖景昌、杨建成主编:《经济成长、所得分配与制度演化》,“中央研究院”中山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所1999年8月版。高建立:《晚明人文主义思潮与社会风习的转变》,载《学术月刊》1998年第2期。

[2] 来新夏:《清代前期的商业读清人笔记札记之一》,载《社会科学战线》1983年第4期。徐私:《明代社会风气的变迁——以江、浙地区为例》,载《第二届国际汉学会议论文集·明清近代史组》,“中央研究院”1989年6月版,第137—159页;《明代后期华北商品经济的发展与社会风气的变迁》,载《第二次中国近代经济史会议论文集》,“中央研究院”经济研究所1989年版,第107—173页。王新:《明清时期社会风尚变革举隅》,载《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0年第3期。宋传银:《论清前期“奢靡”之风》,载《华中师范大学学报》,1991年第5期。张仁善:《论清朝中期以后社会生活的反礼法趋势》,载《中国史研究》1992年第2期。

[3] 邱仲麟:《明代北京的社会风气变迁—礼制与价值观的改变》,载《大陆杂志》第88卷第3期,1994年3月。巫仁恕:《明代平民服饰的流行风尚与士大夫的反应》,载《新史学》第10卷第3期,1999年9月。

[4] 陈茂山:《浅谈明代中后期南京社会风气的转变》,载《民俗研究》1991年第1期。王春瑜:《明代商业文化初探》,载《中国史研究))1992年第4期;《论明代江南园林》,载《中国史研究))1987年第3期;《明朝官场吃喝风考略》,载《光明日报》1989年1月4日。张和平:《试论价值理性视野下晚明社会的经济人文与经济生活》,载《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0年第4期。

[5] 欧阳卫民:《中国消费经济思想史》,中央党校出版社版1994年,第354,363页。冯尔康、常建华:《清人社会生活》,天津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467页。商传:《晚明社会转型的畸形因子》,载(台湾)《历史月刊》第105期,1996年10月。李景屏:《清前期奢靡之风述论》,载《清史研究>1997年第2期;《清前期社会风气的变化及其影响》,载朱诚如、王天有主编:《明清史论丛》第2辑,紫禁城出版社2001年版,第379-385页。张民服:《明清时期商品经济对社会生活的影响》,载《中州学刊》1991年第6期。胡一雅:《中国封建社会各阶级等级的消费》,《中国史研究》1991年第4期,方行:《略论中国地主制经济》,《中国史研究》1998年第3期。

[6] 萧国亮:《清代两淮盐商的奢侈性消费及其经济影响》,载《历史研究》1982年第4期。王家范:《明清江南消费风气与消费结构描述》,载《华东师范大学学报))1988年第2期。王振忠:《明代扬州盐商社区文化及其影响》,载《中国史研究》1992年第2期。暴鸿昌:《论晚明社会的奢靡之风》,载《明史研究》第3辑,黄山书社1993年版。蓝东兴:《明朝中后期奢靡之风当议》,载《西南师范大学学报》1993年第2期。

社区经济论文范文8

【关 键 词】区域经济史/方法论/学科体系/现实意义

近20年来,国内外区域经济史研究异军突起,日益受到史学界的关注。特别是区域经济个案研究成果颇丰,但对于区域经济史理论规范的探索,还显得比较薄弱。本文拟以宋代的区域经济研究为例,对区域经济史研究的若干理论问题发表一些看法,以求教学术界。

一、研究内容

区域经济史研究是在一定时空坐标中,描述出一地方的经济结构和经济发展状况,并在此基础上对不同区域的研究结果进行比较、归纳,以使我们对整个的经济史现象有更为深入的了解。

以宋代的区域经济研究为例,学者们对区域经济研究的内容主要关注在如下几个方面;(1)经济中心南移问题。所谓经济中心南移,是指唐宋以来全国经济中心自北向南的转移,使得江南地区成为全国经济的中心。这个论题最初由张家驹先生在40年代提出,并由他本人在50年代进一步扩充(注:张家驹:1942年,《宋代社会中心南迁史(上)》,商务印书馆;1957年,《两宋经济重心的南移》,湖北人民出版社。)。70年代末以来,关于这一问题的讨论有一定发展,郑学檬的著作可为代表(注:郑学檬:1995年,《中国古代经济重心南移和唐宋江南经济研究》,岳麓书社。)。近来有关的研究,已经深入到了诸如经济中心南移的阶段性以及在各方面的具体表现等问题。(2)地区性的个案综合研究。地区性个案研究自80年代起进入高潮,选题范围多集中在当时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如杨德泉、荀西平对北宋关中社会经济的发展有专门论述(注:杨德泉、荀西平:1987年,《北宋关中社会经济试探》,《宋史研究论文集》,浙江人民出版社。);斯波义信对宋代江南地区的经济发展,如对高技术与高生产、高技术的传播对生产的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认识(注:斯波义信:1988年,《宋代江南经济史研究》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中译本。)。以及对不同经济部门的个案研究,如关履权的《宋代广州香药贸易史述》,指出宋代广州的香药贸易作为中国上一种贩运性的商业活动,为封建统治者服务,是变态的繁荣(注:关履权:1982年,《宋代广州香药贸易述论》,《宋史研究论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龙登高的《宋代东南市场研究》,认为在宋代两浙区域市场,产业结构中经济作物与商品生产比重小,区域内的专业分工,更多地以地理为基础,与外地市场的联系稀疏,缺乏全国性市场的配合(注:龙登高:1988年,《宋代东南市场研究》,中国社会出版社。)。吴旭霞的《宋代江西商品经济的发展》,认为宋代江西农村中农作物大量投入市场,农民与市场联系加强(注:吴旭霞:《宋代江西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江西社会科学》,1990年第6期。)。韩茂莉的《宋代川峡地区农业生产述论》,通过对宋代川峡地区人口密度和土地垦殖率两项指标的考察,指出宋代是川峡地区农业生产发展的重要时期(注:韩茂莉:《宋代川峡地区农业生产述论》,《中国史研究》,1992年第4期。)。有关论著数量不少。(3)对全国经济区域性不平衡现象的。80年代,漆侠最早通过对宋代各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的考察,得出“北不如南,西不如东”的结论(注:漆侠:1987、1988年,《宋代经济史》(上、下册),上海人民出版社。)。程民生的《宋代地域经济研究》具体阐述了漆侠的这一论述。包伟民的《宋代赋税征发区域不平衡性略论》则从宋代国家财政制度存在的区域性差异的角度,来分析由此造成的对社会经济的影响(注:包伟民:2000年,《宋代赋税征发区域不平衡性略论》,张其凡编等《宋代历史文化研究》,人民出版社。)。

上述学者都对宋代区域经济作了相当深入的探讨,大大超迈了前人的研究水平,也反映了他们在史识上的独具慧眼,但也应该看到,在区域经济史领域仍有一定的学术空间可供拓展。在新世纪之初,对区域经济史的研究内容进行反思与改进是必要的,尽可能地拓宽区域经济史研究的领域,是我们目前面临的任务。

如何划分区域经济史的“区域”,进而确定具体的研究范围,是从事研究不可回避的基本问题。对此,历史学家、经济学家、人口学家、地家等不同领域的研究者们都分别立足于自己的学科基础,从不同的角度出发,提出过各自的划分标准。归纳而言,经济史学界曾提出了三种不同意见:(1)传统上以行政区划为主要标准,理由主要是“我国现行经济体制,也是以行政区划为基础,便于使研究成果的借鉴作用得到发挥。”(2)按自然经济条件划分,“因为经济的发展往往不是行政命令或者行政区域硬性划分所能割裂开的”。如冀朝鼎在其著作《中国历史上的基本经济区与水利事业的发展》中,依据农业生产条件与运输设施条件的优劣提出了“基本经济区”这一重要概念。施坚雅在《中华帝国的城市发展》一文中,按分水岭将中国划分为八大地区,颇有见地,但此说的着眼点是市场系统理论(市场系统与河川流域有密切关系),因此对于市场系统相对成熟的清代中国来说,比较适宜,但对于处在10至13世纪的宋代而言,情况就未必如此了。(3)80年代开始,学者们越来越倾向于采取多元标准,既可以按行政区划,也可以按山脉走向、江河流域、市场和人文风俗的不同来确定(注:以上参见宋元强:《区域社会经济史研究的新进展》,《历史研究》,1988年第3期,第159页。关于冀朝鼎的论述,参见冀朝鼎《中国历史上的基本经济区与水利事业的发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10页;关于施坚雅的论述,参见李伯重《斯波义信“宋代江南经济史研究”评价》,《中国经济史研究》,1990年第4期,第148页。)。如:粟冠昌的《宋代的广西社会经济》(注:粟冠昌:《宋代的广西社会经济》,《广西师院学报》,1981年第4期。)、陈伟民的《宋代岭南主粮与经济作物的生产经营》(注:陈伟民:《宋代岭南主粮与经济作物的生产经营》,《中国农史》,1990年第1期。)、雷家宏的《宋代长江中游沿岸地区的商业贸易》(注:雷家宏:《宋代长江中游沿岸地区的商业贸易》,《宋史研究论文集》,宁夏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龙登高的《宋代东南市场研究》、程民生的《宋代北方经济及其地位新探》(注:程民生:《宋代北方经济及其地位新探》,《中国经济史研究》,1987年第3期。)等论著,都持这种观点。另外,80年代末,斯波义信在施坚雅“地文地域”说的基础上,提出“地文—生态地域”新说,即将生态环境的概念纳入中国古代经济区域划分工作之中,使之更为全面。当然,区域的划分也是与不同社会的不同背景相适应的。原始社会以山川自然的形势进行划分:夏商周时期,总体上按民族分布和自然区域进行划分;秦代以后的帝制时期,在中原以郡县(后为州县)划分,并逐渐地推广到少数民族地区。在这个有序的发展过程中,区域划分的内容越来越充实。

区域经济史研究应关注多学科交叉与渗透的问题。经济学、地理学、人类学、人口学、社会学、生态学、民俗学等方面的学术成果,都应予吸收。这种跨学科的新史学的最早尝试可追溯到法国史学家H·贝尔在1900年创办的《综合历史评论》。但使这一方法赢得学术声望的是L·费弗尔和M·布洛赫1929年共同创办的《经济社会史年鉴》和由此得名的“年鉴”学派。他们反对西方传统史学专注于史的作法,提倡包括经济、社会、文化在内的“总体历史”;反对纯历史学的研究方法,主张运用跨学科方法,开展综合研究。“年鉴”学派对我们的启发是应该从多个角度、立体地考察区域经济。

检讨近几十年来的国内区域经济史研究,本文以为一个显著的弱点是缺少概念的创新。相比之下,西方学者在研究中的“概念化”或“模式化”倾向明显。从表面上看,“社会科学化”色彩过于强烈,大量的相关社科词汇的借用,似乎给人以流行的感觉。但新概念的提出极有可能标志着一次方法论转换的完成,并为下一步的转换积累了讨论的前提,尽管这种转换和积累的幅度不尽相同(注:参见杨念群:《美国中国学研究的范式转变与中国史研究的现实处境》,《历史学》,2001年第3期。)。任何研究都须时刻处于运动和发展之中,它需要史学工作者不断努力与探索,同时还需要信心和勇气。如在研究区域经济史的过程中,可引入经济学中用以描述区域间的经济扩散和极化效应问题的“发展极理论”(注:参见张培刚主编:《新发展经济学》,河南人民出版社,1993。)、用以研究区域专业化问题的“禀赋优势理论”(注:参见周起业等著:《区域经济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以及像“专业化产业区”、“集聚效应”(注:“专业化产业区”是建立在比较优势基础之上的,专业化地生产其具有优势的产品的区域。“集聚效应”指由于要素(主要是人口)的集中而产生的联合需求,促进专业化分工和中介组织的兴起。)等一系列在区域经济学中经常使用的新概念,有助于更加富有逻辑性地分析区域经济变化进程。当然,新概念的提出有时可以带来深入探讨之效,有时却未必,只是产生新瓶装旧酒式的作品。故新概念的出现,决非易事,必须建立在扎实的研究基础上。

应该说,迄今为止的区域经济史研究基本上以对大量史实的考察作为依据,就不同经济类型的个案研究结论而言,有相当的科学性。但大多数学者或是仅仅停留在个案结论的阶段,或是在试图将其上升为普遍性时往往出现一个逻辑断档,即在由个别到普遍的扩展过程中,缺乏逻辑的必然性。如施坚雅根据中心地理论,在其对长江上游区域经济结构的研究中提出,由于商业竞争、运输效能等等因素的制约,使得各商业中心互相间处于相对均衡的距离中,因而形成一个近似六角形的市场结构模式。近年来,不少学者对六角形模式进行了一定的修正,向我们展示了理论模式与历史实际之间存在的显著差距(注:包伟民:1998年,《江南市镇及其近代命运:1840—1949》,知识出版社,第44页。)。

要切实把握区域特征,勾勒区域经济发展概貌,需要进行不同区域间广泛的互比,即通过横的观照与纵的比较两条线索的梳理。前者是基于各地因自然气候、物产资源、条件等差异,造成地方经济不平衡发展的事实,对地方经济的区域性显著特点有相互比较的研究需要。如斯波义信的《宋代商业史研究》(注:斯波义信:1968年,《宋代商业史研究》,(日)风间书房。),通过对西北和东南两大区域市场的经济的详细比较,说明两宋商业发展的层次性。后者是由于时段不同,区域经济具体的发展状况也不同。一般来说,时段愈短,区域经济变化就愈小:时段愈长,区域经济变化愈大,所呈现的“历史学”的特征更为浓厚。如斯波义信的《宋代江南经济史》,各章研究所涉及的时间上限,远者上溯至秦汉,近者亦至唐代;下限则近者及于明代,远者延至民国,在这样的时间范围里,宋代的特点才显现得比较清楚(注:参见前引李伯重文第150页。)。当然比较研究要注意客观与辩证性的统一,防止扬此抑彼。

目前,对区域特征动因的分析既是薄弱环节又是难点、热点。它包括经济的,也包括超经济的因素,如地理、人文因素等等。前者从地理环境的演变过程中考察人与自然的动态和辩证的关系。这不仅体现了对人类的生存和未来命运的关怀,而且体现了对人类社会经济发展道路空间异同的关心。因为地理、气候、动植物等自然环境因素对经济社会运动起着隐蔽的支配作用。如斯波义信的论文《宁波及其腹地》注意到由于钱塘江河口航道恶化对于宁波港所起的影响,并指出这是在地理环境上宁波港能够获得发展的关键性条件之一(注:参见斯波又信:2000年,《宁波及其腹地》,《中华帝国晚期的城市》,中华书局,第470页。)。后者包括家族关系、风俗习惯、社会心理等历史上长期起作用的要素,对历史进程有重大影响。以往的研究多集中于对某个要素的分析,缺乏对地理空间内各要素对区域经济发展交互影响的总体认识。另外,区域经济特别是小区域经济,一方面是社会经济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另一方面又不能完整地“代表”社会经济发展现实,最多只能是一种关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地方性认识”。近年来,不少学者试图以充分的地方经济的描述来体现社会经济发展的特征与动因。但是,这种尝试可否用来体现分化鲜明、类型多样的社会经济,引人深思。

二、关于论

任何的都涉及方法论,可惜在区域史的框架中,关于方法论问题的学术积累显然不够丰富。

看来,至少就宋代区域经济史的研究而言,虽然其研究对象是跨学科的,但是分析方法仍然停留在学的框架里面,主要是历史的分析方法。历史分析方法本身具有一些不可克服的局限性:(1)叙事与论理。以往的研究多侧重于白描,试图复原历史,创新不多,而且即使有所谓的“理论”也只是在一系列的现象陈述之后的归纳与,缺少逻辑的检验。如漆侠的《宋代经济史》,认为宋代生产力的不平衡表现在精耕细作的地区几乎达到封建的最高水平,新的资本主义因素在这些地区脱颖而出是完全可能的。程民生的《宋代北方经济及其地位新探》,以河北与陕西两地经济顽强的发展为例及人口增长率高的现象,试图说明该时期北方经济发展的速度超过了南方,因此北宋时我国的经济重心仍在北方。这些都只是通过对历史现象的某一侧面的叙述,从而归纳出一定的“理论”,却缺乏整体的逻辑检验。例如对应该如何界定封建时代生产力的最高水平,并未见有理论性的讨论:又程民生的论说,显然只是就北方而论北方,未能从南北方整体比较出发来看问题。(2)具体与一般。没有抽象就没有科学,任何历史首先都是具体的,但是作为历史科学,在力图描述历史的具体性的同时,必须要有一般的抽象含义,否则,历史分析将永远沉沦于叙述过去的陷阱中。尤其是区域经济史,其研究分析的目的不仅在于重新展示某一区域经济发展的历程,更要抽象出具有一般意义的现实启示以及在更大区域范围上的解释能力。(3)假设与实证。历史学的研究传统一直排斥假设,直至20世纪初,人文科学在方法论上开始青睐于实用主义。从一定的假设条件出发构建逻辑自洽的理论,再从历史中寻找实证,比起在没有任何框架下只作对历史时间的复原性描述而言更显理论的魅力。在区域经济史的研究中,应该通过借鉴实用主义方法论,为研究提供分析框架,克服因史实的具体性而无法一般化阐述比较的困境。

在具体的研究方式上,近年来由于受新经济史学的,为摆脱旧史学模式的束缚,区域经济史研究开始主张用科学主义来规范史学的分析。如区域人口消长、生产增减、税赋变化等许多问题,可采用数理统计,抛弃举例式研究,以提高历史结论的科学性、说服力。然而作为一种研究手段,这种计量史学的方法并不能包罗一切,尽管在形式上由于数理方法的运用有助于摆脱历史分析中的过分主观的判断,但事实上由于受资料的限制,统计通常很难达到高度精确的水平,只能对历史运动做出粗略的度量。近年来,许多研究者对区域经济的考察不约而同的走入了过分依赖统计数字的误区,忽略了对历史本身演进逻辑的思考,以至认识上有失偏颇。新经济史家要想尽可能掌握历史复杂的真实情况,就不能过份依赖他们的几何学。

制度经济学的兴起,被认为是西方经济学的一场革命,实际上它的影响已经渗透到法学、学和史学等一系列相关的社会科学领域。制度经济学强调有效率的组织是经济增长的源泉,引导人们将制度因素作为考察经济行为和绩效的重要变量。如新经济史学家R·托玛斯和D·诺斯在研究欧洲从14世纪到18世纪的产业革命的四百多年兴盛史时发现,不同的国家(地区)面对相同的经济问题时,由于采取了不同的政策、制度而导致了不同的经济发展结果。最为典型的是当面对战争所需的财政问题时,英国、荷兰采取了不同于法国、西班牙的制度而导致了后来长达几个世纪的兴盛。制度经济学的从制度层面寻找经济发展根源的研究方法无疑对研究区域经济史有巨大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制度经济学的另一个方法论的意义在于较好的结合了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具体分析和一般抽象分析,而这正是区域经济史研究中所缺乏的。制度经济学强调案例研究的重要性,是寻找“真实世界”的经济学,这同时也是历史学所要完成的事。而在理解和解释“真实世界”的时候,必须运用一定的理论框架来加以分析和解释,并从中抽象出一般的可检验的理论来(注:参见周其仁:《研究真实世界的经济学——科斯研究经济学的方法及其在的实践》,载《中国社会科学季刊(香港)》1999年春季号。)。因此,区域经济史的研究就是要在历史的“真实世界”中寻找研究素材,并在充分的分析比较的基础上将事实作一般化的抽象,由此提出可检验的理论来。

三、学科体系

学科体系问题实际上涉及到区域经济史的学科性质,涉及到区域经济史与区域经济学、历史学的关系问题。区域经济史作为一门交叉学科,理应具有区域经济学与历史学的双重特征,即把区域经济学侧重研究经济的“共时态”与历史学侧重研究经济的“历时态”相结合。但这种结合,不应是机械地拼凑,必须根据学科的根本属性有所侧重,从而显示出自己的特征。区域经济史的学科特性,决定了区域经济史的研究只能立足于历史学,着眼于从历史看区域经济。

区域经济史与单纯的地方经济史研究不同。地方经济史一般关注的是地方经济发展的特殊性,而区域经济史所关注的不仅仅是地方经济特色,而是经济发展的普遍性。因为即使在前近代时期,一个区域内的经济也不可能完全孤立地存在,而是或多或少交织在整个国家的经济体系之中。前人的一些研究,往往将两者混为一谈,“画地为牢”,就地方谈地方经济,视野集中于一处,围绕该区域的内部发展进行研究,这是需要加以提高的。区域经济史研究类似于科学,只是寻找一个实验室(区域),据此去研究那些带有规律性的问题。具体到宋代区域经济的研究,近年来已有一些较成功的典范,如张熙惟的《论宋代山东经济的发展》,作者在对唐宋间山东经济发展概述及水平评估基础上,指出学界提出的“中国经济重心南移‘到五代基本完成’,‘南方的经济全面超过北方’以及宋代已是‘北不如南’”等观点,仍值得进一步研究(注:参见张熙惟:《论宋代山东经济的发展》,《山东大学学报(哲社版)》,1993年第3期,第84-90页。)。这种通过区域“小经济”窥视社会“大经济”的研究方法,正是区域经济史研究的特点所在。上世纪60年代,美国著名学者施坚雅(C.W.Skinner)指出不管人类经济活动的地理单元小到何种程度,它总是处于不均衡状态,在空间上永远存在中心地和区的差异。他的“区域——中心”研究理论,宣称通过对具体区域的分析研究,可以推翻中国社会经济“停滞不前”的观点,在史学界一度引起巨大反响。当然,一个区域性的范式可否在不同区域反复运用,进而推广为普遍性的范式,仍需要认真推敲。

区域经济史作为一门新兴学科,在许多方面还不成熟,未形成多数史学家认可的一致的学科体系和学术规范。首先,学科体系的指导思想尚有待进一步明确。国内史学工作者,包括著作等身的大家在内,不少人习惯于把马克思从西欧经济史研究中得出的某些结论,奉为放之四海皆准的真理。这种歪曲历史和把马克思理论庸俗化的主观主义倾向,曾使区域经济史陷于十分尴尬的境地,使得现实与理论之间的差距无法弥补。以宋代区域经济研究为例,就有许多学者按照马克思描述的西欧社会演变历程,坚持“资本主义萌芽”的传统理论框架,并殚精竭虑地阐述我国古代经济“典型”如何在宋生“变态”。经过了大半个世纪的研究,仍未能使问题得到解决。随着研究的深入,学者们发现工场手和雇佣劳动生产关系几乎出现于中国每一王朝的商业繁荣时期。

其次,学科渗透的困境。不同学科理论的引进往往会带来一场变革,但是由于理论来源复杂多样,也可能出现一系列问题。如部分理论尚未形成可操作的方法,与传统理论不能相互衔接等。因为在相关学科尚没有很好沟通的情况下,对问题的理解、研究思路甚至阐释语言,都往往难以提供很好的可对话的渠道。经济学家热衷于运用大量的统计资料和模型框架分析区域经济问题,历史学家则沉迷于对史料考证的精雕细啄。目前,离跨学科的融合仍然相距甚远。

再次,学科发展的盲目性,这些年来,对生产关系的变革研究得多,对生产力发展规律研究得少;乡村经济研究得多,城镇经济研究得少;自然经济研究得多,交换经济研究得少;生产领域研究得多,流通领域研究得少;发达地区、汉族经济研究得多,经济落后地区、少数民族经济研究得少;古代及近代前期研究得多,近代后期和经济研究得少等等,学科发展的这种不平衡性,常常使得对区域经济作出科学的理论归纳的努力,得不到成功。

最后,区域经济史作为历史学的一个分支学科,还应承担一般历史学所具有的为后人提供资政经验的功能。因此,区域经济史的研究,不应仅仅停留在对一般经济问题的描述,而应着重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以及总结历史上解决这些问题的经验教训。对于今天的区域经济史研究者而言,有意义的论题不是历史上经济区域社会地位的“上升”或者“下降”,而是应该以历史的眼光去认识经济区域实际社会角色丰富而复杂的内涵。如朱瑞熙、徐建华的《十至十三世纪湖南经济开发的地区差异及原因》,在肯定湖南地区经济开发的基础上,对湘北、湘中、湘南、湘西四个地理区的开发水平作了具体分析与比较,并客观地指出:“与全国发达经济区相比,这一时期湖南的开发程度还不可过高估计,但毕竟为十三世纪以后的进一步开发奠定了基础。”(注:朱瑞熙、徐建华:1995年,《十至十三世纪湖南经济开发的地区差异及原因》,《徐规教授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十周年纪念文集》,杭州大学出版社,第181-197页。)类似的着眼点,的确具有相当的学术意义。四、现实意义

作为学趋向的一种重大变化,区域史的兴起决不是学者在史学探寻之路上的心血来潮,也不是一代史家在史学绝路上的刻意追求。区域经济史源于的需求,源于史学本身发展的需求。区域经济史的,虽然纯粹是一个历史课题,但在当前却富有现实意义。

近年来,学术研究的多样化已成为史学发展的必然,区域经济史研究的兴起,正是顺应了这种趋势。根据“后主义”的看法,当现代人用自己所处的和意识形态状况去“写历史”时可能会面临一种困境,即理性解释模式不具有普遍意义。这使得我们研究历史十分注意典型学,避免追求普遍模式。这也是为什么区域经济史研究逐渐受到多数历史工作者重视的原因。一个自称普遍性的模式,如无法在一个简单的个案中得以证实,便不是一个普遍适用的模式。区域经济虽不能称为当时中国社会经济的“缩影”,但它具有一定的说明意义,且是现实关怀的投影。

社区经济论文范文9

[论文摘要]区域经济发展不但可以优势互补、缩小地区间的差距,也可以加速我国工业化、市场化、社会化的步伐,还对保持国家稳定,维护祖国统一具有现实的意义。

一、区域经济及其重要意义

人类社会最基本的活动是经济活动,经济活动又总是在一定的地理区域内进行的,经济区域对人类社会的生存与发展是至关重要的。

我认为,区域经济作为发展经济学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它具有严格的内涵:在一个自然环境、人文条件基本相似的地理区域内,如何有效地利用人力、物力、财力以实现最优化的发展。其必不可少的要素有:1、特定的地理区域;2、资源条件相同或相似;3、人文社会条件基本相同;4、经济活动的方式及特征具有连续性和一致性;5、区域内形成统

一、有序、健康的市场。在我国目前现阶段,研究区域经济发展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是个大国,经济区域众多,条件千差万别,因而区域经济发展的水平和状况有差异。怎么使各地区都发展起来,区域经济活跃,整体效益高,就是发展经济学要研究和很好解决的关键问题。区域和产业是不可分的,区域经济发展起来必定会带动一批产业发达起来。还要通过建立全国统

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把各区域联结起来,优势互补,分工协作,才能把整个国民经济搞上去。

(二)中国是个发展中的大国,地区差距大,总体发展水平低,而且发展不平衡是基本特征。中国要完成工业化、市场化、社会化的历史重任,也是实现现代化这一时代赋予的伟大使命,其任务相当艰巨。经济发展应该是我们完成这双重历史使命的重要一环。实现现代化应是一个分阶段、有计划、有步骤的过程,到21世纪中叶才能基本实现的宏伟目标。

(三)新时期中国最根本的特征是改革开放。中国正处在由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现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的进程中。发展区域经济,缩小地区差距,不仅对于实现现代化,而且对保持稳定,维护祖国统一,再树强国形象同样具有重要意义。

二、中国区域经济发展的若干理论借鉴和政策选择

(一)平衡发展理论

美国发展经济学家拉格纳·纳克斯在《不发达国家的资本形成问题》一书中提出了平衡增长论。他主张各个部门和产业同时投资以推进经济发展。他指出了两种基本的恶性循环,并认为打破恶性循环,关键是要突破资本形成不足这一约束条件,而影响资本形成的主要因素是决定投资预期的市场有效需求不足。只要平衡地增加生产,在广大范围的各种工业同时投资,就会出现市场的全面扩大,从而提高需求弹性,创造出良好的投资氛围,从恶性循环的僵局中脱逃出来。这一理论在一定条件下是成立的。它为发展中国家打破“贫困恶性循环”,填平“低水平均衡陷阱”,改善“瓶颈”制约提供了解决问题的钥匙。但是迄今为止在实践中还难以找到平衡增长的成功范例。其弊病在于难以解决这样两个问题:(1)平衡地增加生产,在广大范围内的工业同时投资,显然需要在短期内筹集巨额资金,这对于低收入的发展中国家而言,是根本无法解决的,依赖外国资本也是靠不住的。(2)资源配置效率问题也难以解决。同时投资,全面推进将意味着各个产业效率上的良莠不齐,高效率产业的比重不是很大,低效率产业大量存在,也就决定了宏观经济效益的低下。

(二)平衡发展理论

以赫尔希曼、缪尔达尔、诺思等人为代表的经济学家提出了不平衡发展理论,如:

赫尔希曼认为发展中国家主要稀缺资源是资本,他据此系统地论述了不平衡增长的理论和战略。不是取消而是要维护紧张、不成比例和不均衡,使不均衡的链条保持活力,不发达经济取得经济增长的最有效途径是采取精心设计的不平衡增长战略。首先选择若干战略部门投资,当这些部门的投资创造出新的投资机会时,就能带动整个经济发展。

缪尔达尔提出循环累积因果原理,社会经济诸因素之间的关系不是守恒或趋于平衡,而是以循环的方式运动,但不是简单地循环运转,而是具有累积效果的。这个原理是反映了社会经济因素变化的客观运动,它既是对现实世界的正确描述,又是制定政策的可靠依据。此外他还提出了回流效应理论,揭示了区域外部因素引起的不利于区域经济发展和扩张变化。

上述观点也有局限:不平衡增长理论并没有充分回答平衡与不平衡之间的界限以及不平衡增长内部多种状态的区分,这给实践中对增长方面的界定和判断增加了难度,它没有充分回答其主导产业、产业结构的关系。

(三)增长极理论

这是一种不平衡增长的理论,最早由法国经济学家佩鲁提出。所谓增长极是指具有空间集聚特点的增长中的推动性工业的集合体。它通过支配效应、乘数效应、溢出效应来推动区域经济的发展,这种增长理论对今天区域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上述理论对我们制定正确的区域经济发展战略、方针、原则和措施提供了借鉴和思路。以邓小平、为代表的党中央,提出的改变中国地区经济发展面貌,也将从根本上改变中国贫穷落后面貌的大政策和发展战略,主要有:

1.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先东后西,实行地区经济的不均衡发展,让先富起来的地区发挥带动、示范、帮助的作用,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中国地理条件复杂,区域经济发展也有很大差别。过去我们推行平衡发展,结果是具备条件的地区多年没有较大发展,不具备条件的地区下了很大力气,却没有太大的进步。邓小平同志从战略的高度提出让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的总政策,使我国东部有条件地区获得了巨大的发展,整个国民经济和综合国力都有了迅速的提高,当然也使地区差距扩大。同志继承邓小平同志地区经济梯次推进的构想,提出并实施了“西部大开发战略”,在东部地区的示范带动和帮助之下,在国家政策的扶持下,通过超长发展,迅速缩小与东部地区的差距,为提高国家的整体现代化水平做出贡献。

2.区域经济发展的原则应是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发挥优势、分工合作、协调发展。各地区要从整体利益出发,树立全局观念,发展适合本地条件的优势产业,发展各具特色的地区经济,加强各地区合理分工,避免地区间的产业结构趋同化,避免盲目建设和重复建设;同时要积极推进地区间的横向联合,协作,实行优势互补,形成有利于发挥地区特色和区域合作的经济体系。从而逐步实现全国范围的资源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使整个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协调地发展。

三、区域经济发展的具体思路和重点

(一)发挥中心城市和优势主导产业的辐射、带动及帮助作用。

(二)发展特色经济,利用分工,发挥地区优势。

(三)发展并形成全国统

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整合各地区经济,优势互补、区域协作。

(四)积极发展外向型经济,利用外贸加强我们的优势产业和地区经济实力。

(五)提高区域经济发展的高科技含量,通过高技术产业的发展,形成主导产业链。

参考文献

[1][法国]J·B希德维尔,区域经济规划问题[M]爱丁堡大学出版社,1996

社区经济论文范文10

【关键词】 缘板 缘板理论 区域经济

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是我国“十一五”的一项重要任务。旅游经济是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区域旅游经济的协调发展是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内容。区域旅游经济协调发展必然实行区域旅游合作。区域旅游合作是指区域范围内不同地区之间的旅游经济主体,依据一定的协议、章程或合同,将资源在地区之间重新配置、组合,以便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社会利益和生态效益的旅游经济活动。

回顾我国发展区域旅游合作的历史,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一是20世纪80年代,区域旅游合作的创议期;二是20世纪90年代,区域旅游合作的推广与反思期;三是当前新一轮区域旅游合作的兴起期。纵观旅游区域合作的历史脉络,到底是基于哪方面的因素才能促进区域旅游合作成功呢?这就是缘板理论。

缘板理论中的缘是指山缘、水缘、地缘、人缘、文缘。用新的视角予以观察,即山脉、水脉、地脉、人脉、文脉,即“缘5理论”。山脉、水脉、地脉是自然地理概念,很容易被人理解,而人脉是指基于自古以来社会生产、生活等社会联系基础上形成的人际交往关系和交往氛围。对于“文脉”的概念。著名旅游地理学家陈传康最早下过一个经典定义,他认为“所谓文脉,是指旅游点所在地域的地理背景,包括地质、地貌、气候、土壤、水文等自然环境特征,也包括当地的历史、社会、经济、文化等人文地理特征,因而是一种综合性的、地域性的自然地理基础、历史文化传统和社会心理积淀的四维时空组合”。所谓板,是指经济板平化和经济板块化两个方面,即“板二理论”,其涵义是基于某个区域有着相同或相近的自然气候条件和由此而产生的作物布局、品种适应和耕作习惯,有着传统的贸易往来和物资集散的渠道及由此达到经济地理条件相同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产业结构、产品结构趋同,城乡结构、城乡居民规模比例类似、城市化水平相当、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相当、经济发展模式趋同。缘板理论是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理论基础,更是区域旅游经济一体化的理论基础。

一、自然地理环境因素

1、地形和地质

地形和地质决定景观的地表形态与结构。不同的地形可以提供不同的野外旅游活动场所,它们各自有独特的性质和形态。例如,石灰岩洞穴提供了进行探险的场所和形态美,石质山峰提供了人们进行攀登活动的场所,侵蚀丘陵地形提供了观赏风景的场所和各种不同的形态等等。

地形是由内力作用和外力作用共同形成的。内力作用指大地的构造运动、岩浆活动等对地壳的作用,主要由这种作用所形成的地形为内力地形。外力作用指大气、水和生物等对地球表面进行风化、侵蚀、搬运和堆积的作用。在内力地形基础上,通过特别突出的外力作用进一步塑造所形成的地形为外力地形。

陆地上的主要内力地形包括山脉、高原、盆地、平原和丘陵。陆地上的主要外力地形包括喀斯特地形、沙漠地形和风蚀地形、黄土地形、丹霞侵蚀地形、冰川地形等。

地形所以能具有旅游魅力,一是它们的相对高度引人入胜,二是变化万千的形态体现出自然美,三是与其他景观要素相配合可构成不同风格的多种景色。

最重要的旅游地形有:

山地和丘陵

峡谷

高原、平原和盆地

沙漠、风蚀地形和黄土地形

2、地貌

流水地貌:坡面流水与沟谷流水地貌;河流地貌;准平原与山麓面。

岩溶(喀斯特)地貌:岩溶作用;岩溶地貌;岩溶地貌地带性。

冰川地貌与冻土地貌:冰川地貌;冻土地貌。

风沙地貌与黄土地貌:风沙作用;风沙地貌;黄土与黄土地貌。

3、气候

与旅游需求有关的气候特征是旅游者在旅游目的地享受度假期间考虑的一个因素,旅游者总希望气候条件使他们感到舒适或比较舒适。主要有:

阳光、气温和相对湿度

降水量和降水季节

云量

大气中的水分:大气湿度;蒸发;凝结;水汽的凝结现象;大气降水。

天气

4、海水、陆地水

河流和湖泊是陆地水的主要形态,在旅游景观构成中起着重要作用,是其最活跃的要素之一。

海水的运动:潮汐与潮流;海洋中的波浪;洋流;水团运动。

海岸与海底:海岸地貌;海岸分类;海底地貌;海底沉积物。

河流:河流、水系和流域;水情要素;河川径流。

地下水

湖泊与沼泽

冰川

5、自然植被和野生动物

自然植被和野生动物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共同存在于一定的生态系统中。从世界规模来看,从赤道地区的热带雨林、热带稀树草原和热带沙漠到高纬度地区的苔原,存在着各种各样呈地带性分布的生态系统,它们的植被类型和野生动物群各不相同。这些植被和野生动物与生态系统中的非生命环境,特别是气候有着极其密切的关系。

生物与环境

种群和生物群落

生态系统的主要特征与类型

陆地生态系统

水生生态系统:淡水生态系统;海洋生态系统

农业生态系统和城市生态系统:农业生态系统;城市生态系统

6、地域分异、自然区划和土地类型

地域分异规律:景观及其地域分异的基本因素;全球性和全大陆、区域性、中尺度、小尺度的地域分异;地域分异规律的相互关系。

自然区划:主要是我国的自然区域的划分

土地的分级、分类:土地的分级和分类;土地的评价

土地结构

7、人类的存在及其活动

在地球表面,许多自然植被已经由于农业、林业和牧业活动而被改变,都处于人为因素的影响之下。从英国低地以篱笆封闭起来的小田园景观,到中国黄土高原的梯田化山坡,到北美洲湿润草原巨大的开阔景观等,这些由于人类与土地自然特征相互作用而形成的景观,各自有不同的规模。

二、社会政治法律环境因素

政治环境是指制约和影响旅游经济一体化的各种政治要素及其运行所形成的环境,它包括五个方面:国家政治制度、政党制度、政治性团体、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社会政治气氛、政治倾向、政治热情、政治思想等。

法律环境是指制约和影响旅游经济一体化的相关的社会法律系统,包括国家的法律规范,国家司法与执法机关,人们的法律意识等。

政治与法律环境对旅游经济一体化的影响是广泛而深刻的,有时甚至是决定性的。一般来说,国家政治稳定,政策明确连续,社会政治气氛宽松,政治清明,法律廉明,就有利于旅游经济一体化的健康稳定发展。

三、社会经济环境因素

经济环境要素是指构成我们生存发展的社会经济状况及国家经济政策。它主要包括:社会经济结构、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政策等方面。

社会经济结构又称国民经济结构,在社会经济中通常是指一个市场区域内的产业结构、分配结构、消费结构、技术结构以及所有制结构等,其中产业结构最为关键。

经济发展水平通常是指一个市场区域内的经济发展的规模、速度和达到的水准。主要指标有国民生产总值、国民收入、人均国民收入、经济发展与增长速度等,我们通过对经济发展水平的分析,可以预见经济发展的总趋势。

经济政策是指由国家制定的在一定时期内的经济发展目标,及为达到经济发展目标而制定的战略和策略。包括全国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分配政策、价格政策、贸易政策、劳动工资政策、财政货币政策等。

四、交通环境因素

高速公路

一般公路

站场建设

港航码头

地方铁路

以上就是区域旅游经济基础理论“缘板5+2学说”的整体构件。从上个世纪80年展到今天,基于缘板理论,全国各地在发展“大旅游”的思想指导下,许多地方主动出击,打破地域界限,与周边地区共同构建起多层次、逐步逐级推进的旅游圈层,以实现在旅游资源、市场、产品、信息、人才等多方面的优势互补与分工合作,从昔日的“武汉大旅游圈”、“黄山大旅游圈”、“环渤海旅游圈”、“泛珠江三角洲”、“大湘西”再到今天引领一体化的“长三角”、“晋冀鲁豫经济协作区”,使区域旅游经济合作已驶入历史发展的快车道。

缘板理论坚持用社会经济、政治、法律、民族、文化等宽广的社会视角去观察旅游,对区域旅游经济发展提供了理论指导,丰富和发展了旅游学和经济学的基本理论。

【参考文献】

[1] 厉新建等:旅游经济学--理论与发展[m].北京:旅游教育出版社,2002

[2] 魏小安等:中国旅游业新世纪发展大趋势[m].广州:广东旅游出版社,1999

[3] 罗明义:国际旅游发展导论[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2

[4] 庄志民:旅游经济文化研究[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05

[5] 保继刚等:旅游开发研究--原理·方法·实践[m].科学出版社,1998

[6] 吴必虎:地方旅游开发与管理[m].科学出版社,2000

[7] 宁泽群:旅游经济、产业与政策[m],中国旅游出版社,2005年11月版

[8] 张河清:区域民族旅游开发导论[m],中国旅游出版社,2005年6月版

社区经济论文范文11

关键词:系统论;区域经济;特征;机制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19-0096-02

区域经济的规划和发展是一类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1],其影响因素的不确定性和因素相互作用的非线性给政府管理者有效决策带了极大的挑战。特别是随着市场经济对中国经济影响的逐渐深入,使得区域经济规划和发展充满着更多的不确定性,而系统理论和方法为我们提供了有效的分析和解决问题手段。近年来,把系统科学和其他学科交叉研究,从整体性出发,从部分与整体的联系中揭示整个系统的运动发展规律以成为一种科学的趋势。我们把系统方法引入区域经济中,以促进区域经济理论的发展,为区域经济的壮大提供理论支持。

一、系统论概述

系统论最初为一般系统论,是贝塔朗菲(L.V.Bertalanfy)在20世纪40年代提出的[2],是研究系统的一般模式、结构和规律的科学。中国最初接触的系统理论是一般系统论即系统论、信息论和控制论,曾有人称之为“旧三论”,随后又出现了耗散结构论、突变论、协同论和超循环论等,现在人们所讲的系统论一般是指这些理论的总和[3],系统论的基本思想就是把所研究和处理的对象当作一个系统,分析系统的结构和功能,研究系统、要素、环境三者的相互关系和变动的规律性,其目的在于调整系统结构,协调各要素关系,使系统达到优化目标。后来这一理论推广到其他领域,从而形成了跨学科“现代系统论”。

二、区域经济系统分析的必要性

首先,任何一个经济系统都是一个多因素决定,由多个子系统组成的统一体。它的动态化、立体化、社会化、多层次性决定了经济系统的复杂性。区域经济和其他的系统相比有其特殊的性质,从形成的过程看,它的形成是一个历史的、人文的、社会的过程,这就决定了其自身的不稳定性。从组成要素上来说,它是多因素的综合体,这些因素包括了自然的、人文的、经济的、技术的,从而增加了区域经济研究的难度。

其次,我们在研究区域经济时,由于区域的提出,容易使我们研究的过程中把研究的重点仅仅局限与区域之内,从而割裂了经济的整体性。同时,经济产业构成的复杂性也使我们在对区域经济进行考察时,容易割裂各产业之间的关系,孤立的研究某一产业的发展,忽视经济系统的整体涌现性。

三、区域经济系统特征的系统性分析

1.综合性和整体性。区域经济系统的综合性是指系统要素的多样性,既有自然因素,又有社会因素和经济因素,一个区域经济涉及到若干个省市区,是这些地区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由于经济、社会、自然的相关性,而逐渐形成的一个以经济为合作主体的联合体;整体性是指区域系统的各个部分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只有综合协调社会、经济、生态、环境等各个方面才能获得最佳的整体性能。我们所说的区域经济的整体性包含了两个层次的定义:一是区域经济运行过程的完整性,即任何的区域经济都是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的完整的过程,任何区域经济都不可能割裂这个完整的过程,我们在进行区域研究中不可能抛开其中的任何一个环节而单独地对某一环节进行研究。二是组成区域经济的产业结构的整体性,任何一个区域经济的组成,都具有国民经济大系统综合性的特点,包括了工业、农业、商业、交通运输业、信息业等产业部门和职能部门,是综合了国民经济各部门乃至社会部门的经济综合体[4]。

2.动态性和开放性。区域经济系统是涉及大量要素的、复杂的动态系统,其结构、组成要素的水平与变化速度等均处于动态变化之中。区域是一个开放系统,进行着能源、原材料、产品、人员、资金和信息的流动。如前所述,区域之间存在着差异与梯度,不同地区有不同的发展条件和不同的发展优势,把不同的地区协调组织起来,才能获得大系统的整体效益。从这个意义上讲,开放性是区域系统向优化发展的必要条件,封闭、 孤立必然导致区域系统的衰落,这已经为世界各国、各地区的发展历程所证明。对一个区域经济系统来说只有对外部环境开放,同环境相互作用,同外部交换物质、能量、信息,才能生存和发展,开放的越充分有效,越有利于系统的发展。在发展区域经济时,我们必须对开放加以控制管理,管理控制不健全,区域经济也不可能正常的发展。

3.空间性和区域性。区域系统总是同一定的地表空间相联系,系统要素的空间分布、地区空间范围、空间距离、空间联系等在区域系统中有重大作用,对区域系统的组成部分如社会、经济、政治组织的行为有极大的影响,这就是区域系统空间性的含义。同样是平原地区,在大中城市周围的地区因受到较强的经济辐射作用,经济发展水平、发展速度就较远离大中城市的地区为高。例如,江苏省苏南地区处在上海、南京、苏州、无锡、常州、镇江等大中城市的影响范围之内,经济发展水平远远高于苏北地区。

4.层次性。任何一个空间范围较大的区域系统总可以分解成若干空间范围较小的区域系统;反过来说,任何一个区域都可以看成是某个较大区域的子区域,由此形成区域系统的层次结构。中国经济区域的层次结构最高层次(顶点)为国家,第二级为三大经济地带、南方和北方,第三级为大经济区,第四级为省级经济区,第五级为省内经济区,第六级为城市经济区(地市级),第七级为县级经济区(县市级),县级以下还可以有县内经济区、乡镇级经济区等。系统的层次性原理指的是,由于组成系统的诸要素的种种差异包括结合方式上的差异,从而使系统组织在地位与作用、结构与功能上表现出等级秩序性,形成了具有质的差异的系统等级[5]。区域与区域之间经济发展的差异性是区域经济层次性的主要成因,同时区域内部的经济差异性也表现得非常明显。

5.自适应性和自组织性。自适应性包括三个方面;第一,系统对外界环境变化自动反应性;第二,系统受外界环境变化干扰后自动恢复平衡的稳定性;第三,系统为适应新的外界环境变化而发生突变,导致系统结构变化与重组的演化性质[6]。开放系统在系统内外两方面因素的复杂非线性相互作用下,内部要素的某些偏离系统稳定状态的涨落可能得以放大,从而在系统中产生更大范围的更强烈的长程相关,自发组织起来,使系统从无序到有序,从低级有序到高级有序,表现出强烈的自组织性。区域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就有自我完善的能力,表现出自组织性,即产业的成长扩大和经济系统的完善发展。一个产业的发展不但可增加产业的经济总量、提升产业的地域地位,也会通过产业发展的前后向作用而带动其相关产业的发展,促进产业群的形成发展,从而使区域经济在产业相互的促进中得到发展,区域经济的长足发展更加优化区域的经济优势,使区域经济由不发达到发达、从低级到高级。

四、区域经济系统的结构和功能特征

区域经济地域系统是人类各种经济活动在不同地域范围内相互作用所形成的各具功能和结构特征的多层次有机组合体[7]。通过改变结构,达到完善功能的目的,基于此我们才有了发展区域经济的目的和空间,反过来说,一定的功能又建造出新的结构。任何系统都是由相应的组成部分,以一定的方式结合而成。在空间上,区域经济系统是由城镇体系和相应的行政管辖区组成,城镇为其管辖区(农村)提供包括科学技术在内的各种现代文明,农村既是城市的市场所在,又是城市的供养来源[8]。二者相互联结的纽带是各种经济组织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供给与需求,在性质上,区域经济系统可通过一定的政策措施和经济手段进行调整和发展,引导产业结构合理和升级,加强区域之间的合作与分工,提高区域的竞争能力和发展水平。

五、区域经济的发展机制

区域经济系统的发展,本质上是区内物质和精神财富的积累过程[9]。区域系统接受区域外部和内部的各种流的输入通过产业系统在各个子系统协调作用下产生新的物质和能量,通过在区域经济系统各个子系统之间的交流和作用,促使系统的进化和发展。每一子系统都会对整个系统产生深远的影响,我们必须保证系统中各个子系统的协调,明确各个系统间的关系,整个系统才有可能进步发展。

区域经济的发展壮大可通过两种过程实现:一是系统内组织过程,即区域经济系统的产出一部分输出,另一部分在系统内自我消耗用于系统的发展[10],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公用事业投入等,也可是区域环境的改善优化产业系统的改造等。二是系统外部的投入带动整个系统的发展,即该区域系统的输出必须有助于对外部投资的吸引,这里的区域系统输出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物质能量的输出,一部分是该区域经济系统信誉度的输出,两种输出的结合才有可能吸引外部的输入,从而促进该区域经济系统的发展壮大。

参考文献:

[1] 汪应洛.系统工程理论、方法与应用[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2.

[2] 邹珊刚,等.系统科学[M].新科学丛书,1987.

[3] 赵文华.高等教育系统论[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

[4] 吴殿廷.区域经济学[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3.

[5] 毕思文.地球系统科学[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3.

[6] 魏宏森.系统论[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5.

[7] 梁吉义,梁枫.区域经济系统论[J].现代经济,2007,(6):161-163.

[8] 高佃恭.区域经济系统初探[J].地域研究与开发,1998,(7):17.

社区经济论文范文12

论文摘要:文章认为,国外建设生态园区和社区、促进可循环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态化的基本经验之一,是重视生态法制的保障作用。通过回顾、总结我国建设生态区的实践,指出建设生态区特别是生态省是建设可持续发展社会的具体化,加强环境资源法制建设是建设生态区的根本保障。文章论述了生态省建设的基本作法和生态省 论文摘要:文章认为,国外建设生态园区和社区、促进可循环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态化的基本经验之一,是重视生态法制的保障作用。通过回顾、总结我国建设生态区的实践,指出建设生态区特别是生态省是建设可持续发展社会的具体化,加强环境资源法制建设是建设生态区的根本保障。文章论述了生态省建设的基本作法和生态省法制建设的主要内容,提出了一系列有关生态省建设的建议。 论文关键词:环境法,生态社会,循环型社会,循环经济,生态社区,生态园区,生态区,生态省,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 引 言 由于生态省、生态市、生态县和各种生态社区、生态园区都是一种区域概念,为简便起见,笔者将生态省、生态市、生态县和各种生态社区、生态园区统称为生态区。生态省是行政区、经济区和自然区相互交叉溶合而形成的一种新的、以生态特征为主要标志的区域概念,是建设生态国家的基础。生态省的基础主要是各种形式的生态园区和生态社区。生态园区主要是经济区和自然区的交叉和溶合,是发展可循环经济的细胞。生态社区主要是行政区与自然区的交叉与溶合,是建设生态社会的细胞。目前,建设各种形式的生态园区、生态社区,发展可循环经济、建设循环型社会和促进社会生态化,在国外已经成为一种潮流,在我国则正处于试点阶段。 目前正在我国海南、吉林、黑龙江、福建、陕西等省试验的生态省建设活动,主要包括环境保护、发展生态经济和建设生态社会等内容,主要目标是发展可循环经济、促进社会生态化、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其中环境保护是中心,发展生态经济和建设生态社会是两翼。一方面,生态省建设不能脱离环境保护这一中心任务;另一方面,生态省建设不仅仅是一个环境保护问题,还包括发展生态经济和建设生态社会的内容;只有围绕中心、两翼齐飞,将环境保护与发展生态经济和建设生态社会紧密结合起来,在发展生态经济和建设生态社会的过程中深化环境保护,才能实现强省富民、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目标。发展生态经济(又称绿色经济、可循环经济),包括发展绿色产业、推行清洁生产、产出绿色产品等,落实到基地建设是建设各种生态园区,主要依靠政府宏观调控和指导下的企业组织;建设生态社会(又称绿色社会、可持续社会),包括建设生态市、生态县、生态乡镇、生态村庄等,落实到基地建设是建设生态社区,主要依靠政府领导或指导下的政府基层组织、社区组织和非政府非赢利组织。这种生态省建设,之所以不同于传统的环境保护,新就新在它是一项将环境保护与发展绿色经济、建设生态社会结合在一起的全社会、各行业的共同活动。从这个意义上讲,目前正在我国兴起的生态省建设,是在省级行政区(包括自治区和直辖市)范围内实现环境、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最佳途径和综合形式,是强基(加强基础建设)、固本(巩固生态根本)、兴省、富民的根本措施,是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发展方式和建设战略的根本转变,是正确协调人与自然关系、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建设生态社会的一个伟大创举。 一、重视生态法制的保障作用,是国外建设生态园区和社区、促进可循环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态化的基本经验 国外生态园区、社区和可循环经济、社会生态化的理论和实践,是20世纪60年代兴起的生态化运动和80年代兴起的可持续发展运动的产物。 生态化是与生态学紧密相关的概念。生态学(ecology)一词系德国动物学家E?海克尔所创造。生态化(экологизация)这个词是前苏联学者所创用,俄文的意思是把生态学原则渗透到人类的全部活动范围中,用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观点去思考问题、最优地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所谓生态化实质上是生态学化,简称生态化。这里的生态学包括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相互作用、相互渗透的综合科学──人类生态学。 1.经济生态化与循环经济的法制保障 随着20世纪60年代以来生态学的迅速发展,人们产生了模仿自然生态系统的愿望,按照自然生 论文摘要:文章认为,国外建设生态园区和社区、促进可循环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态化的基本经验之一,是重视生态法制的保障作用。通过回顾、总结我国建设生态区的实践,指出建设生态区特别是生态省是建设可持续发 展社会的具体化,加强环境资源法制建设是建设生态区的根本保障。文章论述了生态省建设的基本作法和生态省态系统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规律重构经济系统,使得经济系统和谐地纳入到自然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过程中,逐步建立起一种新的经济形态,即循环经济。90年代之后,发展知识经济和循环经济,成为国际社会的两大趋势;随着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普遍采纳,发达国家开始把发展循环经济、建立循环型社会作为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目前不少国家的循环经济已经取得很大成效。 循环经济是对物质闭环流动型经济的简称。它运用生态学规律、按照自然生态系统的模式来组织经济活动,使整个经济系统以及生产和消费过程基本上不产生或者只产生很少的废物,从而根本解决环境与发展之间的冲突。它把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生态设计和可持续消费等融为一体,运用生态学规律来指导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因此本质上是一种不同于传统经济的生态经济,是一种新型的、先进的经济形态,是集经济、技术和社会于一体的系统工程。传统经济是由“资源━━产品━━污染排放”所构成的物质单向流动的(或物质单行道流动的,one way)线性经济,其特征是高开采、低利用、高排放,对资源的利用常常是粗放的和一次性的。循环经济是由“资源━━产品━━再生资源”所构成的、与环境相和谐的物质反复循环流动的经济发展模式,其特征是低开采、高利用、低排放。它使物质和能量在整个经济活动中得到合理和持久的利用,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和环境的配置效率,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这种经济模式正在成为新的世界潮流和趋势,被称为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桥梁。 循环经济下的工业体系在实践上主要表现为三个层次:单个企业的清洁生产;企业间共生形成的生态工业园区(Eco-Industrial Parks, EIPs);由上述两个层次,以及产品消费后的资源再生回收,而形成的“自然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整体社会循环。 生态工业园区是依据循环经济理念和工业生态学原理而设计建立的一种新型工业组织形态,是实现生态工业的重要途径和基地。生态工业园区通过模拟自然生态系统建立工业系统“生产者──消费者──分解者”的循环途径和食物链网,采用废物交换、清洁生产等手段使一个企业产生的副产品或废物可以用作另一个工厂的投入或原材料,实现物质闭环循环和能量多级利用,从而形成一个相互依存、类似于自然生态系统食物链过程的工业生态系统,达到物质能量利用最大化和废物排放量最小化。 经济发达国家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的探讨和实践,目前仍处于探索过程。生态园区的实践主要来自企业界、产业界发展生态 工业、生态农业和建设清洁工厂、科学园区的努力。在美国、加拿大等工业园区环境管理先进的国家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规划建设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最典型的循环经济实例是杜邦化学公司采用的3R制造法(即减量化Reduce、再使用reuse、再循环Recycle)。通过这种方法,杜邦公司1994年生产形成的塑料废物和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比20世纪80年代末分别减少了25%和70%.丹麦卡伦堡生态工业园区是目前国际上比较成功的一个典型。加拿大的工业园区Burnside,已经建成一个颇有影响和成效的清洁生产中心。在泰国,已经专门设立工业园区管理局。 根据发达工业国家的经验,在取得循环经济和生态工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必须加快制定循环经济法规,通过法规对循环经济加以规范。为了保障循环经济的发展,有些国家已经通过立法将其法定化。例如,德国于1991年颁布的《危险废物处理法》和《循环经济与废物管理法》(1994年9月公布,1996年修订),规定到1995年7月1日,玻璃、塑料等包装材料的回收率应达到80%.1998年修订的《循环经济与废物管理法》明确宣布:“本法的目的是促进循环经济,保护自然资源,确保废物按有利于环境的方式进行清除”;该法规定对废物的优先顺序是避免产生、循环利用和最终处置。该法提出将系统的资源闭路循环的循环经济思想从包装推广到所有的生产部门,把废物处理提高到发展循环经济的思想高度并建立了系统配套的法律体系,这种法律开创了环保立法的新局面。欧盟其他国家也相继制定了旨在鼓励废物回收利用和绿色包装的法律,例如法国有关法律规定到2009年要有85%的包装废物得到循环使用。 日本自1993年颁布新的《环境 基本法》后,根据可持续发展和循环经济的理念,制定了《容器包装回收法》(1995年)、《日本环境影响评价法》(1997年)、《特定家电产品再商品化》(又称《家电产品回收法》,1998年)、《地球温暖化对策推进法》(1998年)、《推进形成循环型社会基本法》(2000年)、《促进资源有效利用法》(2000年)、《家用电器再利用法》(2001年)、《环保食品购买法》(又译为《绿色购买法》,2000年)、《建筑废物回收法》(2000年)、《容器再利用法》(2000年)、《食品循环资源再生利用促进法》(又称《食品回收法》,2000年)、《汽车回收法》)(2000年)、《化学物质综合管理法》(2000年)、《PCB处理对策推进法》(2000年)、《回收?破坏法》(2001年)等法律。其中《推进形成循环型社会基本法》、《促进资源有效利用法》、《家用电器再利用法》、《环保食品购买法》(又译为《绿色购买法》)、《建筑废物回收法》、《容器再利用法》、《食品循环 论文摘要:文章认为,国外建设生态园区和社区、促进可循环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态化的基本经验之一,是重视生态法制的保障作用。通过回顾、总结我国建设生态区的实践,指出建设生态区特别是生态省是建设可持续发展社会的具体化,加强环境资源法制建设是建设生态区的根本保障。文章论述了生态省建设的基本作法和生态省资源再生利用促进法》(又称《食品回收法》等7项法律于2001年4月起实施,这被认为将为日本发展“循环型经济”奠定法律基础,提供法律保障。目前日本已经把将废物转换成再生资源的企业形象地归入“静脉产业”,因为这些企业能使生活和工业垃圾变废为宝、循环利用,如同将含有较多二氧化碳的血液送回心脏的静脉。 美国自1965年颁布《固体废物处理法》后,先后在1968年、1970年、1973年、1976年、1980年、1984年多次修订该法,目前称为《资源保护和回收法》;该法有力地促进了美国废物再循环和综合利用工作。1990年,美国国会通过了《污染预防法》,宣布“对污染应该尽可能地实行预防或源削减(Source Reduction)是美国的国策”,规定了以“末端控制”为特征的源削减制度。美国俄勒冈、新泽西、罗德岛等州从二十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先后制定了促进资源再生循环的法规。2000年12月20日,克林顿总统签署了《有机农业法》,该法长达300多页,规定在美国不允许用新鲜的人畜粪尿施肥,只能用堆肥;规定美国进口的农产品,其生产基地必须3年以上不施用化肥、农药。该法的实施对美国生态农业的发展具有相当深远的影响。 2.社会生态化与生态社区的法律保障 目前国外所说的社会生态化包括生态社区、生态城市、循环型社会、生态社会、生态社会主义和可持续发展社会,其理论来源主要有马克思主义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理论、生态社会主义理论、生态马克思主义、生态学(特别是人类生态学)、环境学、系统论、未来学等理论。马克思早在《资本论》中就已开宗明义地宣告了一个著名观点,他说“我的观点是: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撇开社会生产的不同发展程度不说,劳动生产率是同自然条件相联系的。这些自然条件都可以归结为人本身的自然(如人种等等)和人的周围的自然。外界自然条件在经济上可以分为两大类:生活资料的自然富源,如土壤的肥力、鱼产丰富的水等等;劳动资料的自然富源,如奔腾的瀑布、可以航行的河流、森林、金属、煤炭等等。在文化初期,第一类自然富源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在较高的发展阶段,第二类自然富源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在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经典著作中,社会经济形态和社会形态是在同一意义上使用的。说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也就是说社会形态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肯定社会形态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也就是肯定自然的社会化和社会的自然化。 20世纪70年代,随着环境资源问题发展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西方生态运动(又称绿色运动)蓬勃兴起,到80年代成为西方“新社会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多的人对解决环境问题乏力的资本主义社会不满。人们在实践中发现,当代资本主义国家没有解决环境资源问题,占世界人口仅26%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消耗着世界75%以上的能源和80%以上的资源,结果引发出日益严重的全球性资源危机和生态危机,加剧了人与自然的矛盾。一些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在对资本主义的批判中,提出了“生态社会模式” 、“生态社会主义”思想和“生态马克思主义”理论。可以认为,生态社区和生态社会主义是当代绿色运动的产物。同时人们发现,苏联东欧式的社会主义模式,不但没有解决好人与自然的关系,反而出现了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社会主义运动出现的前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解体的新情况,推动了生态社会主义的深化。一些西方马克思主义者根据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关于“社会是人与自然的完整统一体”、“这种共产主义,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等于人道主义,而作为完成了的人道主义,等于自然主义,它是人和自然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是存在和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证、自由和必然、个体和类之间的斗争的真正解决”等观念,认为“自然主义”是遵循“人和自然的统一性”或“人与自然的和谐”的原则:“人道主义”是所有人享有公平的权利和义务的处理 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主要原则;共产主义是人类社会的高级形态,是自然主义与人道主义的统一。他们从对“人──社会──自然”系统的研究,重构人与自然的关系,建立了“生态社会模式”。生态社会主义认为,社会和自然不是对立的,社会是自然的一部分,自然又是社会化(人化)的自然。在新的生态社会主义社会中,人与自然的关系将实现统一。绿色社会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生态社会主义主张建立一种新型的人与自然和谐的社会主义模式。 在1980年,美国政府发表了《公元2000年的地球》的报告,支持《增长的极限》的观点。同年3月5日,联合国向全世界发出呼吁:“必须研究自然的、社会的、生态的、经济的以及利用自然资源过程中的基本关系,确保全球持续发展。” 1981年,美国学者莱斯特?R?布朗(Br 论文摘要:文章认为,国外建设生态园区和社区、促进可循环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态化的基本经验之一,是重视生态法制的保障作用。通过回顾、总结我国建设生态区的实践,指出建设生态区特别是生态省是建设可持续发展社会的具体化,加强环境资源法制建设是建设生态区的根本保障。文章论述了生态省建设的基本作法和生态省own)的著作《建设一个可持续的社会》(Building a Sustainable Society)出版,明确提出了建设可持续发展社会的重大课题,提出了可持续发展和可持续社会的观点。他认为只有保护好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基础,处理好生态、经济与人的需求之间的关系,才能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可持续发展的最权威且广泛流传的定义是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WCED)在其1987年的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Our Common Future)──中提出的,即:“可持续发展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1992年6月,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即里约会议,有183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团和联合国及其下属机构等70个国际组织的代表出席了会议,有102位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亲自与会,有500多个非政府组织的2万名代表参加了同时举行的非政府组织大会。这次会议通过、签署了《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21世纪议程》、《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和《关于森林问题的原则声明》等5个体现可持续发展新思想、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文件。《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是会议发行最广的出版物,它代表了178个国家对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国家承诺;该宣言提出了27项原则,强调“各国应当合作加强本国能力的建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21世纪议程》提供了一个涉及与全球可持续发展有关的所有领域的行动计划,是在全球、区域和各国范围内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行动纲领,它还要求各国制订和组织实施相应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计划和政策。为这次会议做准备并在全球广泛散发的《保护地球──持续生存战略》,即经过修订的《世界保护战略(WCS)》(1991年出版),提出了可持续生存和发展的9项原则和旨在建立可持续发展社会而采取的132个具体行动,明确提出了“建立一个可持续社会”的任务。 在20世纪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开始形成的生态自治主义(Ecocomunalism)、西方马克思主义(Westerm Marxism)、新马克 思主义主义(Neo-Marxism)、生态社会主义(Ecosocialism)和生态马克思主义(Eco-Marxism),从不同角度提出了建设生态社会的主张和途径。生态自治主义者提出了走向绿色社会之路,这就是创建生态社区或绿色社区;绿色社会是一个合乎自然的、合作和谐的社会,是在生态学原则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一种生态社区,是一个在人与人的和人与自然的关系上都消灭了统治、征服与压迫的绿色社会。1965年穆利?布肯(Murray Bookchin)发表了《生态学与革命思想》一书,认为,人类社会组织形式是整个生物社会的一部分和自然的扩展,是一个生物与人类结为一体、和睦相处的社会。为了走向绿色社会,在美国兴起了所谓“第四世界运动”,意思是如同第三世界努力摆脱帝国主义和超级大国殖民统治一样,他们要摆脱资本主义制度而创造资本主义沙漠中的绿洲。西方社会在建立生态社区的各种尝试中,比较著名的还有:鲁道夫?巴罗主张建立小规模的生态自由区,以解决环境污染和破坏问题;吉尔伯特?拉夫伦尼里(Gilbert LaFrenniere)把寺院生活范式看作是生态社区的典型,由此形成了著名的生态寺院主义(Ecomonasticism);皮特?伯格(Peter Berg)和雷蒙?达斯曼(Raymond Dasmann)在1978年圣?弗兰西斯科地球圆桌会议上提出了生物区(bioregion)的概念,生物区是地球与文化心理的共同体,是人类社区与非人自然在特定生态系统的统一。若干个生物区构成生物区域,由此形成了生物区域主义(Bioregionalism)。科克帕特里克?塞尔(Kirkpatrick Sale)认为,生物区域是为了保证生态与社会的和谐,而由各个不同的人类社区建立的生物区之间的邦联。在80年代末东欧社会主义制度剧变后,西方学者曾广泛讨论通过绿色市民社会(civil society)走向生态社会。生态社会主义者提出了自然革命的要求,认为社会主义的实现,不仅有赖于社会革命、自我革命,还有赖于自然革命,或者说自然的解放。生态社会主义的目的是要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一致,以获得自然的解放,建立一个绿色的、公平的、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社会。生态社会主义者认为民主、法制等社会理性的进一步健全是实现社会主义生态现代化的基本条件,生态社会主义应该建立在严格的契约关系的基础上,即不仅在经济领域、政治领域建立严格的契约和制度,在人与自然关系方面也要以契约加以规范,在契约的约束下人类合理利用和开发自然。生态领域的契约不同于经济、政治领域的契约,它不仅包括我们这一代人与自然的契约,还包括我们与下一代人的契约,这是一种潜在的契约,是一种超时空的契约,因为上一代破坏了生态环境,下一代将无法生存。 由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固有弊病,上述生态自治主义、生态马克思主义和生态社会主义很难取得大范围的成果和大区域的进展,因而往往被一些反对环保的企业家和经济主义者讥笑为不能实现的人类20世纪末期“生态理想国”和“绿色乌托邦”。但是,上述理论和实践,对生态社会化(包括政府的绿化、政党的绿化和政策与 论文摘要:文章认为,国外建设生态园区和社区、促进可循环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态化的基本经验之一,是重视生态法制的保障作用。通过回顾、总结我国建设生态区的实践,指出建设生态区特别是生态省是建设可持续发展社会的具体化,加强环境资源法制建设是建设生态区的根本保障。文章论述了生态省建设的基本作法和生态省法律的绿化)的作 用和影响是不容置疑的,特别是为创建各种形式的生态社区和生态城市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据考察,西方生态型城市的萌芽产生于19世纪英国社会学家霍华德提出的“田园城市”思想,1980年代前苏联科学家奥?延尼斯基第一次明确提出了生态城市的思想。当代生态型城市(简称生态市)是一个崭新的概念。生态市是一个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生态系统;是一个生态良好、经济发展、社会进步这三个方面保持高度和谐,人与自然、技术和自然达到充分融合,城乡环境安全、清洁、优美、舒适,能最大限度地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建设的自然和人工环境复合系统。 目前国外已有不少城市取得建设生态城市的丰富经验和显著效果,比较成功的有英国、德国、日本等国。英国伦敦非常重视城市生态化建设,大伦敦议会早在1984年就已通过决议,要求政府重视自然保护、城市生态建设特别是保护鸟类等城市野生动物。日本建设省从1992年开始组织专家研究生态型城市建设的基本概念及具体步骤,确定生态市的建设至少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节能、循环型城市系统;二是水环境与水循环;三是城市绿化。日本北九州市从1997年开始实施环境产业建设、环境新技术开发、减少垃圾、实现循环型社会为主要内容的生态市建设计划,提出了“从某种产业产生的废弃物为别的产业所利用,地区整体的废弃物排放为零”的生态城市构想。日本制定的《推进形成循环型社会基本法》(2000年),从法律制度上明确了日本21世纪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向,提出了建立循环型经济社会的根本原则,即“促进物质的循环,减轻环境负荷,从而谋求实现经济的健全发展,构筑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从而为在日本建立“循环型社会”奠定了法律基础,提供了法律保障。澳大利亚从1994年开始在阿德莱市实施生态城市计划,该计划提出了倡导生态文化和人文景观、改善自然生态系统(包括大气、水、土壤、能量、生物量、食物、生物多样性、生态敏感地、废水循环等)等12条要求。德国中部的海德堡市,经过生态市建设的多年努力,实现了经济增长、社会进步、环境优美、生态健康、文化繁荣、旅游发达的良性循环,于1996年荣获德国首届环境友好城市奖,1997年获欧洲可持续发展城市奖,成为德国乃至欧洲环境保护的一面旗帜、内卡河畔的一颗明珠,被海德堡人自豪地称为德国环保之都。 这些国家通过立法,已经为各种生态园区、社区和城市建立了一套绿色(或生态)法律保障体系,即:绿色秩序制度,包括自然资源产权制度、绿色市场制度、绿色产业制度、绿色技术制度等;绿色产销制度,包括绿色生产制度、绿色消费制度、绿色贸易制度、绿色包装制度、废物回收利用制度等;生态激励制度,包括绿色财政制度、绿色金融制度、绿色投资制度、绿色税收制度、绿色统计制度、绿色审计制度、绿色会计制度等;绿色社会制度,包括绿色教育制度、绿色信息(宣传)制度、绿色行政制度、绿色采购制度、公众参与制度等。 根据德国海德堡市、图宾根市和日本、新加坡等国的城市建设生态城市的实践,国外建设生态城市、生态社区的主要作法和经验是:第一,生态城市和生态 论文摘要:文章认为,国外建设生态园区和社区、促进可循环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态化的基本经验之一,是重视生态法制的保障作用。通过回顾、总结我国建设生态区的实践,指出建设生态区特别是生态省是建设可持续发展社会的具体化,加强环境资源法制建设是建设生态区的根本保障。文章论述了生态省建设的基本作法和生态省社区的建设一定要有理论高度和战略高度,要站得高看得远,否则将产生消极反应。第二,把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和城市建设一体化,所谓一体化就是对城市建设统筹安排、科学规划,将小区建设、工业、交通 、能源等统统“涂上绿色”,使经济建设、城市建设和环境建设协调发展。第三,加强对城市社区的建设,将一个个社区建设成最适合人类居住的生态小区。第四,强调增强城市的生态功能,增强人类同自然环境的密切联系,达到人与自然的真正的和谐共处。第五,生态建设要着力发展循环经济(又称绿色经济、生态经济)。循环经济是生态城市的支撑和标志,没有循环经济作保证,生态城市的建设将是一纸空文。循环经济的重点在工业发达国家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和资源再生产业体系。发展循环经济也不是一句空话,而要建立生态预算、生态指标、绿色会计、环境审计、环境标志、生态标准、生态产业、绿色产品、清洁工厂等体系。第六,重视环境道德、生态文化、生态文明的建设。生态城市、生态社区的建设由物质建设和精神建设两个方面组成,离不开环境道德、生态文化、生态文明的建设。应该始终将生态道德放在突出的地位,加强环境宣传教育,用各种方式引导人们尊重生命、热爱自然、亲近大地、保护环境,自觉地将自己的行动溶入到生态城市的建设。 二、加强生态法制建设,是我国建设生态区的基本作法 我国在环境保护和社会生态化方面曾走过一段弯路。1958年的大跃进运动及其以后所实施的“左”的政策,使全国的土地、森林、草原、江河湖海和野生动植物造成了严重的破坏,所带来的后果不是社会的绿化,而是环境恶化、资源退化、山岭光秃化、土地沙 漠化。事实说明,僵化的社会主义模式并不能使我国自动地处理好人与自的关系。 1.建设生态区是建设可持续发展社会的具体化 在我国,包括生态省、生态市、生态县、生态示范区、生态功能区、生态工业园区在内的各种生态区试点和建设,与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具有十分密切的联系。从某种意义上讲,建设各种生态区特别是生态省,则是建设可持续发展社会的具体化。 从中共十三届全会之后,我国开始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召开之后不久,党中央和国务院批准了外交部和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出席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的报告,提出了“实行持续发展战略”的十大对策。 1994年3月,国务院第1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国21世纪议程》,该议程有120多万字,集中了政府各部门正在进行和将要组织实施的各类计划,包括184个方案领域,内容涵盖了中国人口、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政策和行动框架,具有综合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是中国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计划的一个指导性文件。该议程强调:“逐步建立国家可持续发展的政策体系、法律体系”,“建立可持续发展法律体系,并注意与国际法的衔接” .该议程的第3章比较详细地规定了“与可持续发展有关的立法”,并特别指出“与可持续发展有关的立法是可持续发展战略和政策定型化、法制化的途径”。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进社会事业全面发展”的目标、政策和措施。江泽民主席在1996年7月召开第四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上的讲话指出:“可持续发展的思想最早源于环境保护,现在已成为世界许多国家指导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战略”:“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必须把贯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作为一件大事来抓。” 199 8年8月修订的《土地管理法》、1999年12月修改《海洋环境保护法》和2000年4月修改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已经将“促进社会经济(或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作为立法目的。 我国学者于90年代初开始讨论可持续发展 论文摘要:文章认为,国外建设生态园区和社区、促进可循环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态化的基本经验之一,是重视生态法制的保障作用。通过回顾、总结我国建设生态区的实践,指出建设生态区特别是生态省是建设可持续发展社会的具体化,加强环境资源法制建设是建设生态区的根本保障。文章论述了生态省建设的基本作法和生态省社会、生态社会及其法制保障的理论,例如,1992年11月,即联合国环境和发展会议召开后不久,在武汉大学召开的环境法国际学术讨论会议上,笔者发表了“论环境法与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关系”的论文,明确提出应“努力研究和促进可持续社会的环境法”,认为可持续社会的环境法“是指适合于、服务于可持续社会的环境法,它既体现了当代环境法的基本特征和作用,又指出了环境法的发展趋势和目标,也是当代环境法的理想框架与模式”[12].中国人民大学哲学博士欧阳志远在其1994年出版的《生态化──第三次产业革命的实质与方向》[13]一书中认为:生态化是第三次产业革命的实质与方向,第三次产业革命所造就的技术社会形态是生态化的生物产业社会。 从总体上讲,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将逐步促使建设一个经济、政治、文化和环境可持续协调发展的崭新社会,包括促进建立一个以环境正义或环境公平为旗帜的民主的政治制度,一个以环境资源权利体系为基础的良性循环的环境资源市场,一个以环境道德为基础的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人环关系(即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我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标志着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在以前,我国进行的是以阶级斗争、所有制关系变革和粗放式经营为主要特征和内容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对传统的生产方式并没有进行重大的、实质性的变革。而从传统的不可持续发展模式转变到新的可持续发展模式,是继政治上建立社会主义国家机器和制度后一场深刻的经济、社会和科学技术变革,是转变生产、生活、消费方式和观念的革命。这场变革的形式、深度和广度是前所未有的,它不仅对整 个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具有重大影响,而且影响到社会文化、思想、道德、习惯、法制等各个方面,影响到每个人的利益及子孙后代的利益。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联合国可持续发展高级咨询委员会委员曲格平在谈到可持续发展所引发的社会变革时指出:“这是一场绿色变革。这场变革虽然没有旌旗猎猎的场面和嘹亮的军号声,但是,它势不可挡,必将冲破一切陈旧观念,建立新的秩序,重塑我们的生活,从根本上改变我们的世界。”[14] 2.加强环境资源法制建设是建设生态区的根本保障 我国于20世纪90年代初启动生态示范区建设工作,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将生态省、生态市、生态县、生态示范区、生态功能区、生态工业园区等的建设统统纳入生态示范区建设的范畴。在建设生态园区、社区方面的主要经验是:坚持从实际出发是根本,领导重视是关键,正确政策是灵魂,法制建设是保障。这里的法制建设包括制定政策、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加强政策和法律的宣传教育、实施和监督。 为了推进循环经济,进行生态省、生态市、模范城市、生态县、生态示范区、生态功能区、生态工业园区的建设,1994年国家环境保护局组织制定了《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1995年3月了《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纲要》,明确了目标和任务。从1996年至1999年,全国先后分4批开展了154个部级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其中生态省2个(海南省、吉林省),生态地、市(盟、州)16个,生态县(市)129个,其他7个。1999年完成第一批33个生态示范区试点单位的考核验收,2000年3月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命名第一批17个生态示范区。2001年新增13个部级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试点,85个国家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到2009年国家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功能保护区试点地区已经达到297个。“十五”期间,国家计划新建120个部级生态示范区,100个生态农业示范县,积极推进海南省、吉林省、黑龙江省、陕西省、福建省等生态省建设;建立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调蓄区和防风固沙区等15个部级生态功能保护区、40个省级生态功能保护区。到2009年,使全国6%的县(市 、区)成为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生态良性循环的良好地区。 目前我国已经制定一批保障生态园区、社区建设的法律法规。到2001年底为此,我国已经制定有关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6部,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后略去“中华人民共和国”7个 字)、《 论文摘要:文章认为,国外建设生态园区和社区、促进可循环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态化的基本经验之一,是重视生态法制的保障作用。通过回顾、总结我国建设生态区的实践,指出建设生态区特别是生态省是建设可持续发展社会的具体化,加强环境资源法制建设是建设生态区的根本保障。文章论述了生态省建设的基本作法和生态省海洋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自然资源法律13部,即《森林法》、《草原法》、《种子法》、《渔业法》、《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水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煤炭法》、《节约能源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文物保护法》、《海域使用管理法》;防治生态破坏和自然灾害的法律5部,即《水土保持法》、《防沙治沙法》、《防洪法》、《防震减灾法》、《气象法》;城乡建设和区域开发整治法律1部,即《城市规划法》。还有17部与环境资源保护有关的其他法律,即《食品卫生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矿山安全法》、《动物防疫法》、《农业法》、《乡镇企业法》、《建筑法》、《海商法》、《对外贸易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标准化法》、《商标法》、《科技进步法》;、农业技术推广法》。在其他法律部门中也有许多与环境资源保护、生态区法制建设有关的规定和内容,重要的法律有12部,即《立法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赔偿法》、《行政监察法》。国务院已制定30多件环保行政法规,如《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年)、《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1995年)、《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森林法实施细则》(2000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 001年)、《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2001年)、《煤矿安全监察条例》(2001年)、《 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2001年)等。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已经制定90余项环保行政规章,如《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1992年8月国家环保局)、《防治尾矿污染环境管理规定》(1992年8月国家环境保护局)等。国家环境保护局已颁布427项各类国家环境标准,初步形成了我国的环境保护(主要是污染防治)标准体系,如《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等环境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等污染物排放标准,《 论文摘要:文章认为,国外建设生态园区和社区、促进可循环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态化的基本经验之一,是重视生态法制的保障作用。通过回顾、总结我国建设生态区的实践,指出建设生态区特别是生态省是建设可持续发展社会的具体化,加强环境资源法制建设是建设生态区的根本保障。文章论述了生态省建设的基本作法和生态省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HJ14-1996)等基础标准、方法标准。我国已制定一系列与生态园区、生态社区建设有关的规划、计划。如《全国造林绿化规划纲要》、《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纲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计划》、《全国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纲要》、《国家环境保护“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九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中国跨世纪绿色工程规划》、《能源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十五”规划》、《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十五”规划》、《工业节水“十五”规划》、《环保产业发展“十五”规划》、《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等等。我国已经签订、参加30多项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国际条约,已先后与美国、朝鲜、加拿大、印度、韩国、日本、蒙古、俄罗斯、德国、澳大利亚、乌克兰、芬兰、挪威、丹麦、荷兰、巴基斯坦、波兰、塔吉克斯坦等国家签订30多个双边环境协定或谅解备忘录。例如:《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CBD),《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FCCC)》,《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的议定书》,《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防治荒漠化公约(CCD)》,《关于在国际贸易中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PIC公约)》,《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POPs公约)》等。上述法律法规建立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包括“老三项制度”(即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和排污收费制度)、“新五项制度”(即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排污许可、污染集中控制和污染限期治理制度),以及综合决策制度、排污申报登记制度、现场检查制度、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强制淘汰制度和污染事故报告处理制度等制度。 由于建设生态园区、社区的工作是一项新的工作领域,大都处于试点阶段,因而在条件不够成熟时很难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为了加强对各种生态园区、生态社区建设的指导,各种规划起到了特别具有特别重要的规范作用。例如,自1998年11月国务院《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后,接着有关部门相继制定了《全国草地生态环境建设规划》(2000年农业部制定)、《全国已垦草原退耕还草规划》(2000年农业部制定)等规划。2000年12月,国务院印发了《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该纲要提出:到2030年,全国50%的县(市、区)实现秀美山川、自然生态系统良性循环,30%以上的城市达到生态城市和园林城市标准。到2050年,力争全国生态、环境得到全面改善,实现城乡环境清洁和自然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全国大部分地区实现秀美山川的宏伟目标。该纲要提出了生态功能区、资源开发区和生态良好区保护的“三区”保护战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在贯彻该纲要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积极开展生态省、生态市、生态县的建设和环境优美小城镇的创建工作”。同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了《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决定在全国开发创 建文明小城镇的活动。中央文明委发出了《关于在城市深入开展创建文明社区的若干意见》,国家环保总局要求各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结合贯彻该《若干意见》,开展创建绿色社区活动,启动争创“环境执法全国100佳活动”。2001年9月20日,中共中央印发《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提出“要大力倡导以……爱护公物、保护环境……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德”。2001年12月26日,国务院批准了《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该计划明确提出: “建立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调蓄区和防风固沙区等15个部级生态功能保护区、40个省级生态功能保护区”:“新建120个部级生态示范区,100个生态农业示范县,积极推进海南省、吉林省、黑龙江省、陕西省等生态省建设”:“建成一批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一批环境优美小城镇”:“建成20个部级自然保护区的示范样板”:“创建15个ISO14000风景名胜示范区”。 注释: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12页。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560页。 刘东辉,从“增长的极限”到“持续发展 论文摘要:文章认为,国外建设生态园区和社区、促进可循环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态化的基本经验之一,是重视生态法制的保障作用。通过回顾、总结我国建设生态区的实践,指出建设生态区特别是生态省是建设可持续发展社会的具体化,加强环境资源法制建设是建设生态区的根本保障。文章论述了生态省建设的基本作法和生态省”:可持续发展之路,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第。33~37 页。 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著,王之佳、柯金良等译:《我们共同的未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52页。 世界自然保护同盟、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世界野生生物基金会共同编制,国家环境保护局外事办公室译,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 参看陈学明主编:《苏联东欧剧变后国外马克思主义趋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408页。 《中国环境报》,1992年9月17日第一版。 《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7页。 同上注,第8页。 同上注,第12页。 《中国环境报》,1996年7月20日第一版。 [12] 蔡守秋的论文“论环境法与可持续原则的关系”,登于蔡守秋、王曦主编的《当代环境法》一书,香港中华科技出版社,1992年版。 [13] 欧阳志远:《生态化──第三次产业革命的实质与方向》,中国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14] 1996年10月8日《中国环境报》文章《世界正面临着一场变革》。 </p&nb 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