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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技巧

时间:2022-09-04 22:52:48

纳税筹划技巧

第1篇

论文关键词: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税种纳税筹划

论文摘要: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筹划的首要方法是用好用足税收优惠政策;其次是选择适用适当的会计政策,尽量降低营业额,同时增加扣除项目金额,从而达到缩小计税基数或者适用低税率、零税率,减少应纳税额的目的。在此前提条件下,探讨具体各个税种的纳税筹划技巧才具有实际意义。

1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税纳税筹划技巧

1.1筹划思路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营业税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主要税种之一,贯穿于企业经营的整个过程。营业税以营业额为计税依据,营业额是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及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一营业额×税率,由计算公式可以看出,要想降低应纳税额,一要降低营业额,二要争取适用较低税率甚至是零税率。

1.2筹划案例

案例一:丙企业通过参与土地拍卖竞得一块地价6亿元的土地。由于丙的技术水平有限,采用合作建房方式与丁企业联合开发此房产。由丙提供土地使用权,丁提供资金。丙、丁两企业商定,房屋建好后,双方平分。完工后,估计双方可各分得价值7亿元的房屋。合作建房有两种方式:纯粹“以物易物”方式和成立“合营企业”方式。根据营业税法的规定,两种不同的合作建房方式将产生完全不同的纳税义务:(1)“以物易物”方式。丙企业通过转让土地使用权而拥有了部分新建房屋的所有权,从而产生了转让无形资产应交纳营业税的纳税义务。此时其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营业税为6亿元,丙应纳的营业税为3000万元。(2)“合营企业”方式,丙企业以土地使用权、丁企业以货币资金成立合营企业,合作建房,房屋建成后双方采取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的分配方式。由于丙企业投入的土地使用权是无形资产,无须缴纳营业税。

2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税纳税筹划技巧

2.1筹划思路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只用的房屋,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称为从价计征,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作为计税依据,按1.2%的税率计算年应纳税额;对于出租、出典的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称为从租计征,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按12%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这两种方式的差异为纳税筹划提供了空间。房产税的筹划思路就是想方设法将“出租”房屋行为转变为“自营”房屋行为,或者采用拆分法将租金进行分解。

2.2筹划案例

案例二:A公司开发了一栋高层商住楼,第一到第四层楼设计为商场,开发成本为1500万元,市场价值6000万元,如果出租,预计年租金500万元。由于该商住楼的增值率比较高,如果对外销售需要缴纳2000多万元的土地增值税,经股东会决议决定将该商场自留用于出租。H先生拟租下该商场用来做酒楼,提供餐饮服务。

方案1:A公司与H先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年租金500万元。则应缴纳房产税:500X12%=60(万元)。

方案2:A公司将该商场转为固定资产,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去变更营业执照,增加附营业务餐饮业,然后与H先生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年承包费500万元。此时,该房产属于自营性质,可以按账面原值从价计征。根据《固定资产》会计准则,自建自用的房屋的入账价值为实际的建造成本加相关税费。为简单起见,我们不考虑将开发产品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有关税费问题,则应缴房产税1500×(1-30%)×1.2%=12.6(万元)。可见:方案2巧妙地将出租行为转变为承包经营行为,改出租房屋为自营房屋,就可以按建造成本从价计征房产税,比方案1少缴纳房产税47.40万元。

3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技巧

3.1筹划思路

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土地增值税以土地和地上建筑物为征税对象,以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增值额是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差额。增值额越多,适用税率越高。另外,税法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如果增值额没有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因此,土地增值税筹划的基本思路是:根据土地增值税的税率特点及有关优惠政策控制增值额,从而适用低税率或享受免税待遇。降低增值额的途径有两条:(1)减少或分解销售收入。可以将装修收入从销售收入中分解出去;也可以适当降低商品房的售价。(2)增加扣除项目金额。可以加大对园林绿化的投入;也可以提高住宅的配套设施标准。

3.2筹划案例

案例三:Y公司开发一住宅小区,总可售面积100000m2,均为普通住宅。销售均价3500元/m2,预计总收入35000万元,预缴营业税及附加1960万元,总开发成本20800万元(不含银行费用)。

方案1:直接按现状进行开发与销售,则;

①可扣除项目金额=20800×(1+20%+10%)-51960=29000(万元)

②增值额=35000-29000=6000(万元)

③增值率=6000÷29000×100%=20.69%

④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6000X30%=1800(万元)

方案2:追加园林绿化方面的投资200万元,则:

①可扣除项目金额=(20800+200)×(1+20%+10%)+1960=89260(万元)

②增值额=35000-29260=5740(万元)

③增值率=5740÷29260×100%=19.62%

④因为增值率<20%,所以免土地增值税。

可见:方案2比方案1虽然多投资200万元,但却因此导致增值率低于20%,从而节约了土地增值税1800万元。

第2篇

【关键词】 供电企业; 个人所得税; 纳税筹划技巧

一、纳税筹划的意义

企业作为纳税人,既要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又要防止过多的无效现金流出。进行纳税筹划,采取合理、合法的手段可以有效地降低税收负担,减少涉税风险,防止过多无效现金流出。纳税筹划,尤其要做好事先纳税筹划,这是有效节税的根本途径。事先筹划,是建立在遵守国家相关税收法规的前提下,事先进行税收筹划的合法行为。企业只有在事前计算好不同业务行为的综合税负,事前调节好业务方式方法,才能在符合税法的前提下降低税收负担。下面以个人所得税为例,探讨纳税筹划方法的具体应用。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技巧

对于一个大中型企业来说,做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让职工得到更多的实惠,促进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对企业具有重要意义。

某市供电企业职工工资表显示,月工资在3 500元以下的占20%,3 500元至5 000元的占50%,5 000元至8 000

元的占30%。如果以每人7 200元年度奖金为例,通常有以下三种方案可供选择:方案一:12月份作为年终奖一次发放;方案二:分两次半年奖发放,即6月份发放一次,12月份发放一次;方案三:平均到全年12个月发放。哪种方案对大多数人更为有利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缴: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另外,《通知》还规定,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对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新修订实施的《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分别按工资等于扣除额、工资稍高于扣除额、工资高于扣除额较多三种情况进行纳税筹划。

(一)假设月工资3 500元,全年奖金7 200元

方案一:12月份作为年终奖一次发放

第一步:找适用税率。7 200÷12=600(元),不超过1 500元的部分,税率为3%。

第二步:计算应纳税额。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7 200×3%

-0=216(元)。1至12月份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为:(3 500-3 500)×3%×12=0(元),全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合计为:216(元)。

方案二:将年终奖金分两次发放,一次在6月底发放,另一次在年底发放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两次发奖金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方法不同。

6月份发放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为:(3 600+3 500

-3 500)×10%-105=255(元)。

12月份发放时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第一步:找适用税率。3 600÷12=300(元),适用税率为3%。

第二步:计算应纳税额。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3 600

×3%-0=108(元)。除6月份外其他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3 500-3 500)×3%×11=0(元),全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合计为:255+108+0=363(元)。

方案三:平均到全年12个月发放

如果将全年的奖金7 200元与工资合在一起,在全年12月中平均发放,那么,每月应纳税所得额则为:3 500+(7 200

÷12)= 4 100(元),应纳税额=(4 100-3 500)×3% ×12

=216(元)。

通过以上计算,我们可以发现方案一、方案三所缴税款一样,相对较少;方案二缴税最多。

(二)假设月工资为3 600元,全年奖金仍为7 200元

方案一:将全年的奖金一次发放

第一步:找适用税率。7 200÷12=600(元),税率为3%。

第二步:计算应纳税额。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7 200×3%-0=216(元)。1至12月份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3 600-3 500)×3%-0]×12=36(元),全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合计为:252(元)。

方案二:将年终奖金分两次发放,一次在6月底发放,另一次在年底发放

6月份发放时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为:(3 600+3 600

-3 500)×10%-105=265(元)。

12月份发放时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第一步:找适用税率。3 600÷12=300(元),适用税率为3%。

第二步:计算应纳税额。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3 600×3%-0=108(元)。除6月份外其他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3 600-3 500)×3%-0] ×11=33(元),全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合计为:265+108+33=376(元)。

方案三:平均到全年12个月发放

如果将全年的奖金7 200元与工资合在一起在全年12月中平均发放,那么,每月应纳税所得额则为:3 600+(7 200

÷12)=4 200(元),应纳税额:[(4 200-3 500)×3%-0] ×12=252(元)。

通过以上计算,我们可以发现方案一、方案三所缴税款一样,相对较少;方案二缴税最多。

(三)假设月工资为5 100元,全年奖金仍为7 200元

方案一:将全年的奖金一次发放

第一步:找适用税率。7 200÷12=600(元),税率为3%。

第二步:计算应纳税额。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7 200×3%

-0=216(元)。1至12月份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5 100

-3 500)×10%-105]×12=660(元),全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合计为:876(元)。

方案二:将年终奖金分两次发放,一次在6月底发放,另一次在年底发放

6月份发放时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为:(3 600+5 100

-3 500)×20%-555=485(元)。

12月份发放时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第一步:找适用税率。3 600÷12=600(元),适用税率为3%。

第二步:计算应纳税额。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3 600×3%

-0=108(元)。除6月份外其他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5 100-3 500)×10%-105] ×11=605(元),全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合计为:485+108+605=1 198(元)。

方案三:平均到全年12个月发放

如果将全年的奖金7 200元与工资合在一起在全年12月中平均发放,那么,每月应纳税所得额则为:5 100+(7 200

÷12)=5 700(元),应纳税额:[(5 700-3 500)×10%-105] ×12=1 380(元)。

通过以上计算,我们可以发现方案一最少,方案二其次,而方案三最多。

三、筹划结论

按照最新个人所得税法,我们在同一数额年终奖的情况下,工资分别等于扣除额、稍高于扣除额、较高于扣除额三种情况对个人所得税应缴情况进行了分析。综合以上三种情况可以看出,在年终奖在1万元以内(较低)时,工资水平小于、等于或稍高于扣除额时,年终一次发放奖金(方案一)与分月发放奖金(方案三)相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没有区别,但都比按半年奖(方案二)节税;反之,如果工资水平较高(如工资在5 100元以上),则年底集中发放(方案一)相对节税。

由此,可以得出答案,对于案例中的某供电企业来说,按照其职工工资结构,采用第一种方案12月份发放一次全年奖,在新所得税法下全体职工都能减少税收支出,尤其是对月应纳税所得额在5 100元以上的职工来说,获益更多。

四、纳税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企业要充分发挥纳税筹划的最大效用,财务人员应努力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1.要善于和领导沟通,使领导对纳税筹划足够重视,取得领导的支持。2.要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掌握好会计、税法及税务筹划知识。3.要善于学习,广泛吸取各方面知识,运用各方能力。

第3篇

论文摘要: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筹划的首要方法是用好用足税收优惠政策;其次是选择适用适当的会计政策,尽量降低营业额,同时增加扣除项目金额,从而达到缩小计税基数或者适用低税率、零税率,减少应纳税额的目的。在此前提条件下,探讨具体各个税种的纳税筹划技巧才具有实际意义。

论文关键词: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税种纳税筹划

1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税纳税筹划技巧

1.1筹划思路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营业税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主要税种之一,贯穿于企业经营的整个过程。营业税以营业额为计税依据,营业额是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及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一营业额×税率,由计算公式可以看出,要想降低应纳税额,一要降低营业额,二要争取适用较低税率甚至是零税率。

1.2筹划案例

案例一:丙企业通过参与土地拍卖竞得一块地价6亿元的土地。由于丙的技术水平有限,采用合作建房方式与丁企业联合开发此房产。由丙提供土地使用权,丁提供资金。丙、丁两企业商定,房屋建好后,双方平分。完工后,估计双方可各分得价值7亿元的房屋。合作建房有两种方式:纯粹“以物易物”方式和成立“合营企业”方式。根据营业税法的规定,两种不同的合作建房方式将产生完全不同的纳税义务:(1)“以物易物”方式。丙企业通过转让土地使用权而拥有了部分新建房屋的所有权,从而产生了转让无形资产应交纳营业税的纳税义务。此时其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营业税为6亿元,丙应纳的营业税为3000万元。(2)“合营企业”方式,丙企业以土地使用权、丁企业以货币资金成立合营企业,合作建房,房屋建成后双方采取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的分配方式。由于丙企业投入的土地使用权是无形资产,无须缴纳营业税。

2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税纳税筹划技巧

2.1筹划思路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只用的房屋,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称为从价计征,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作为计税依据,按1.2%的税率计算年应纳税额;对于出租、出典的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称为从租计征,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按12%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这两种方式的差异为纳税筹划提供了空间。房产税的筹划思路就是想方设法将“出租”房屋行为转变为“自营”房屋行为,或者采用拆分法将租金进行分解。

2.2筹划案例

案例二:A公司开发了一栋高层商住楼,第一到第四层楼设计为商场,开发成本为1500万元,市场价值6000万元,如果出租,预计年租金500万元。由于该商住楼的增值率比较高,如果对外销售需要缴纳2000多万元的土地增值税,经股东会决议决定将该商场自留用于出租。H先生拟租下该商场用来做酒楼,提供餐饮服务。

方案1:A公司与H先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年租金500万元。则应缴纳房产税:500X12%=60(万元)。

方案2:A公司将该商场转为固定资产,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去变更营业执照,增加附营业务餐饮业,然后与H先生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年承包费500万元。此时,该房产属于自营性质,可以按账面原值从价计征。根据《固定资产》会计准则,自建自用的房屋的入账价值为实际的建造成本加相关税费。为简单起见,我们不考虑将开发产品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有关税费问题,则应缴房产税1500×(1-30%)×1.2%=12.6(万元)。

可见:方案2巧妙地将出租行为转变为承包经营行为,改出租房屋为自营房屋,就可以按建造成本从价计征房产税,比方案1少缴纳房产税47.40万元。

3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技巧

3.1筹划思路

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土地增值税以土地和地上建筑物为征税对象,以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增值额是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差额。增值额越多,适用税率越高。另外,税法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如果增值额没有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因此,土地增值税筹划的基本思路是:根据土地增值税的税率特点及有关优惠政策控制增值额,从而适用低税率或享受免税待遇。降低增值额的途径有两条:(1)减少或分解销售收入。可以将装修收入从销售收入中分解出去;也可以适当降低商品房的售价。(2)增加扣除项目金额。可以加大对园林绿化的投入;也可以提高住宅的配套设施标准。

3.2筹划案例

案例三:Y公司开发一住宅小区,总可售面积100000m2,均为普通住宅。销售均价3500元/m2,预计总收入35000万元,预缴营业税及附加1960万元,总开发成本20800万元(不含银行费用)。

方案1:直接按现状进行开发与销售,则;

①可扣除项目金额=20800×(1+20%+10%)-51960=29000(万元)

②增值额=35000-29000=6000(万元)

③增值率=6000÷29000×100%=20.69%

④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6000X30%=1800(万元)

方案2:追加园林绿化方面的投资200万元,则:

①可扣除项目金额=(20800+200)×(1+20%+10%)+1960=89260(万元)

②增值额=35000-29260=5740(万元)

③增值率=5740÷29260×100%=19.62%

④因为增值率<20%,所以免土地增值税。

可见:方案2比方案1虽然多投资200万元,但却因此导致增值率低于20%,从而节约了土地增值税1800万元。

第4篇

一、合理利用相关文件进行筹划

目前,我国律师事务所纳税的相关法律、规范等文件还不完善、不健全。一方面随着律师行业的发展和律师税收方面的一些问题的暴露,相关的文件正在不断地完善。另一方面,由于国家经济发展、政治变化等方面的进步和改革,我国关于税收的一些政策、制度也在不断地调整。在律师事务所筹划过程中,要明白律师事务所纳税有其普遍性和动态性,对国家颁布的税收相关文件要充分地研究和应用。如《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等。例如其中规定合伙性质的律师事务所自2000年起停征企业所得税,结合其个人所得税等状况可得出目前合伙所是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中纳税最合适的一种形式。

二、人员聘用税收筹划

律师是高薪职业,聘用律师聘金的支付方式与税收多少有很大关系。第一,人员工资是律师事务所运营的主要支出之一,工资成本对事务所经营成本有很大的影响。第二,律师事务所通过税收筹划,可以通过改变薪酬支付的方式等来实现“节税”目的,提高律师的实际所得。如薪酬的一部分由现金支付、一部分用非货币形式支付(如休假、培训等);采用聘用律师和合作办所之间的税收差距就较为明显;将年终奖分散到每个月中去,减少年终奖收入带来的税额,避免工资的大起大落。第三,掌握好纳税的临界点,注重控制好收入的层次,避免临界点工资档次的攀升。第四,注重律师聘用的方式,如将聘用律师的应纳所得税与收入挂钩,税收增大了,收入也增加了。又如采用合伙的方式降低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和额度,同时注重税收的计算方式和计算技巧,尽可能节约税收支出。

三、让专业的会计人参与税收筹划

律师对我国的各项法律、制度充分地了解,但要有效地实现税收的节约、节减。将节税筹划做得最佳,就需要专业的财务人员给出的一些建议。一方面,专业的财务人员可通过计算技巧、会计处理技巧等实现税务支出的节减。另一方面专业的财务人员对律师事务所的收入、成本、损失等考虑得更为全面、更为专业,并能结合各类收入、成本等进行正确的、专业的核算,为实现律师事务所节税筹划打好基础。总之,专业的财务人员能更充分地运用财务管理技巧为律师事务所实现合法的“节税”目的,因此有了专业财务人员的参与会使律师事务所的税收筹划更有效果。此外,还可利用税收优惠期等进行有效地税收控制。

四、结语

税收筹划是在合法前期下通过财务管理、薪酬管理等方式结合国家政策、财务计算技巧等进行的有效的节税行为。一方面税收筹划节约了律师事务所的税收支出,有利于律师事务所的壮大和发展。另一方面税收筹划为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赢得了更多的利益,变相提高了律师的待遇,促进了律师工作的积极性。目前,我国的税收政策还处在不断调整、变化的状态。及时地掌握国家税收政策,解决好律师事务所的税收筹划问题,使律师事务所的节税行动得以实现,为律师事务所的运营赢得更大的合法利润。

作者:王莎莎 董先蕾 单位:烟台大学文经学院

第5篇

[关键词] 会计处理 会计政策选择 税收筹划

税收在事先筹划和安排时要选择相应的会计政策和进行相关会计处理,会计处理和会计政策选择对企业的税收筹划有怎样的影响?本文拟从这两方面来谈谈笔者的想法。

一、会计处理中的税收筹划

纳税人通过税收筹划可以减轻税收负担,规避纳税风险,获取资金的时间价值,以及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等。而税收筹划又可以通过会计的实现职能来达到目的。会计职能除了核算职能和监督职能,还有实现职能――就是运用会计方法使会计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和预算、决策成为事实的过程。税收筹划也是一样,那么多的筹划技巧也只有通过会计方法才能使企业的计税基数、应纳税额按照筹划预期得以实现。所以说,会计处理是税收筹划得以实现的重要手段。会计处理应怎样为税收筹划服务呢?

1.税收筹划需要财务会计工作的提前介入。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有大量的业务会涉及现行的财会制度、税收法规,企业在筹建开始就应该聘请会计专家参与。比如将来企业选择什么样的财务管理体制往往会影响企业筹划空间。如果按常规行事,先确定企业治理结构,再确定财务管理体制,待税收筹划时发现财务管理体制不利于节税,再倒过来调整企业治理结构,那不是事倍功半吗?再从筹资来讲,现在,私有企业借款困难,新建企业向银行借款就更困难,如果让会计人员协助,运用会计技巧在不加大成本的前提下,通过经营租赁、融资租赁等方法筹集实物,一样可以达到筹措资金的目的。

2.税收筹划的每个环节都需要会计处理来实现。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在企业生命周期中的税收筹划都要依赖会计来实现。例如,企业开办费的归集分摊方法,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等等,这些费用都要在税前扣除。怎样设计才能使企业做到税收减免和节税兼得?这些都要通过制定企业会计政策加以规定。在制定会计政策时,就需要看得长远一点,顾及企业生命的10年、20年,直到整个寿命周期。二是对企业生产经营每个环节的税收筹划也需要会计来实现。比如销售商品的计价,企业应如何利用价格平台进行促销?在税法规定的赊销和分期收款框架内,如何运用会计手段推迟确认收入的实现,达到推迟纳税,为企业赢得资金的时间价值?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如何通过会计核算合理计算成本,运用允许税前扣除的政策,合理抵扣,减少应纳税所得额?这些既需要筹划技巧,也需要合适的会计处理来最终实现。

3.税收筹划需要全面性的会计处理方法来配合。从企业集团来讲,要妥善安排子公司利润的流向,使企业集团效益最大化;在企业内部要通过会计核算使出资人税负最小化,又要通过会计核算,使企业的员工激励机制得以实施,留住精英人才,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

4.税收筹划需要财务会计人员的高超的筹划技巧。财务会计人员通过具体分析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差异,充分利用税法的优惠平台、空白平台、弹性平台等可达到节税的目的,并通过会计技巧能得以实现。要达到税收筹划目的的会计处理,需要会计人员有坚实的会计学理论基础和广泛的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的积累及长期的会计工作实践经验。税收筹划会计所用的会计科目也不是一般的会计科目,但它又是会计制度所允许的会计科目。税收筹划会计处理运用的方法也不是一般的会计方法,它是源于会计制度,高于一般会计方法的会计技巧。

二、会计政策选择中的税收筹划

我国的会计政策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强制性会计政策:如会计期间的划分、记账货币、会计报告的构成和格式等。另一类是可选择的会计政策:如具体会计政策的选择,有:坏账准备计提方法、比例等由企业自行确定;存货计价方法可选择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确定;股权投资可以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等等。由于这些可选择的会计政策,以及企业会计经济业务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就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可执行的空间。会计政策的选择既包括某项经济业务初次发生时的选择,也包括由于客观环境的变化而变更原会计政策,转而采用新的会计政策。企业应当在国家会计法规的指导下,结合实际情况选择能恰当反映本企业财务壮况和经营成果的某种会计原则、方法和程序,这就是会计政策选择。在各种税收筹划中,会计政策选择中的税收筹划与会计制度最密切。且不受外部的经济、技术条件的约束。筹划成本低,易于操作,一般不改变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经营方式。所以利用会计政策选择进行税收筹划会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重视。同时由于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制度在不断完善中,向统一性,国际性方向靠拢,扩展了会计政策的选择空间,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等各种因素的变化,我国税收筹划会计政策选择的空间必将不断扩大。企业在为税收筹划制定或选用会计政策时,必须贯彻国家的要求,遵守会计法规和会计准则;以企业经营目标和政策为导向;企业应当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会计政策。

总之,税收筹划实质是一种高层次、高智力型的财务治理活动。企业应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适当的会计政策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在国家规定政策允许的前提下,采用适当的税收筹划方法来减轻税负,从而实现企业税后收益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

[1]张启振 张阿芳:企业投资决策中的税收筹划[J].发展研究,2000,(7):20~21

[2]谢贵荣:公司税收筹划方法选择[J].首都经贸大学学报,2001,(5):50~53

第6篇

    [论文摘要]纳税筹划是以企业合理纳税为前提,统筹规划企业纳税行为,纳税筹划是企业实现利润最大化的必要措施之一,经济主体为了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胜,在经济社会中占有一席之地,必然采取各种合法措施来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纳税筹划是在熟知相关税收法规的基础上,在不违反国家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筹资活动、投资活动、经营活动的科学安排,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技巧达到规避或减轻税负,同时纳税筹划要树立守法意识和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

    1 企业纳税筹划的必要性及面临的纳税筹划问题 

    1.1 企业纳税筹划的必要性 

    (1)纳税筹划是企业实现利润最大化的必要措施之一。市场经济是激烈竞争的经济,经济主体为了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胜,在经济社会中占有一席之地,必然采取各种合法措施来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纳税筹划就是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的有力措施之一。随着我国税制的不断完善,纳税支出已经成为企业的一项重要支出,如何优化纳税支出的纳税筹划已成为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2)纳税筹划是企业发展的需要。提起纳税筹划,不少人认为纳税筹划就是牺牲国家利益谋取企业私利,这是一种错误观点。纳税筹划是企业发展的需要,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依法纳税是每个企业承担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有些企业为了减少本企业的负担便打起了少缴税的主意,但往往是事与愿违;有些企业又在不知不觉地多缴税。这就使纳税筹划逐渐独立出来,并成为企业经济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种重要活动。 

    纳税筹划是通过非违法的避税行为和合法的节税方案以及税负转嫁的方法达到尽可能减少纳税行为,从而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也就是说,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在熟知相关税收法规的基础上,在不违反国家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筹资活动、投资活动、经营活动的科学安排,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技巧达到规避或减轻税负、最大化企业利益的行为。 

    企业利益最大化了,同时也就给国家带来了应有的利益,两者并不矛盾,是相互依存的两个方面。没有企业的利益,国家利益也会受到影响;同样,企业不保证国家的利益也就没有了长久生存、发展的空间。 

    (3)纳税筹划要树立守法意识和维护自身权利意识。纳税筹划是企业合理、合法地对企业的纳税行为进行统筹规划,以减少税费支付,在不违反国家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技巧最大化企业利益,与偷税、骗税、抗税和欠税有着本质的区别。 

    使企业树立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我国《税收征管法》制定的目的是“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由此可见,企业的规划在合法的情况下,是受国家法律、法规保护的正当权益。也就是说,无论从企业的角度讲还是从国家、政府即征税方的角度讲进行纳税筹划都有其必要性。税法对不同地区的收受差异,使企业在减轻自身负担的同时自动调节地区间的经济结构,充分体现了国家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 

    1.2 目前纳税筹划应关注的问题 

    纳税筹划是在保证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的同时,保证企业的利益及企业的发展。在充分利用国家政策时,目前应重点关注以下方面的纳税筹划问题。 

    (1)企业改革面临的纳税筹划问题。企业随着改制的发展,将成为独立的法人主体,原来企业内部单位的有偿结算收入将按政策缴纳各项税费,这无形中就会增加企业的纳税额。 

    (2)技术改造纳税筹划。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文件规定,凡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企业可以选择有利于自身的技术改造方式和设备购置的顺序来进行纳税筹划。 

    (3)筹资方式的筹划。从财务管理的角度上讲,企业的筹资方式从性质上划分为负债筹资和权益筹资两种方式。筹资方式的不同会形成纳税上的差异,我们要在不破坏资本结构的前提下,选择适应于企业自身的筹资方式。 

    2 纳税筹划方案 

    2.1 增值税中运输收入缴纳税款的筹划 

    由于承担着运送供暖用煤等运输业务,核算中存在着是否单独经营的情况,如果将其纳入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会为企业带来了一个筹划空间。 

    如公司各单位年提供的外部运输收入按3500万元计算,购买汽车配件及发生的燃料费3100万元。

    (1)按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计算缴纳营业税应发生税费情况: 

    营业税3500×3%=105万元 

    城建税105×7%=7.35万元 

    教育费附加105×4%=4.2万元 

    支付税费合计 116.55万元 

    (2)按增值税兼营行为处理发生税费情况: 

    增值税销项税额3500×17%=595万元 

    增值税进项税额3100×17%=527万元 

    城建税(595-527)×7%=4.76万元 

    教育费附加(595-527)×4%=2.72万元 

    支付税费合计 75.48万元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按兼营行为处理,企业少支付税费41.07万元,并且可以多抵扣税款527万元。 

    2.2 所得税的纳税筹划空间 

    企业在年终预计年应纳税所得10.1万元,年终决定向希望工程捐款0.1万元。如不捐赠,企业所得税率33%,税后利润6.77万元;如果捐赠,企业所得税率27%,税后利润7.3万元;企业通过分析计算,这项捐赠给企业带来0.5万元的利润。这里年终预计所得额就是经营中不确定的风险,企业在筹划的同时要考虑化解各种风险的措施,以最大限度地保证企业的利益。 

    2.3 利用银行贷款的纳税筹划空间 

    企业拟购买10000万元的设备,以增加赢利,对投资企业内部有两种不同意见,是利用10年积累的资金购买设备还是向银行贷款。财务部门提供了两种方案的纳税对比分析: 

    (1)用10年积累的10000万元购买设备,投资收益期为10年,每年平均赢利为2000万元。 

    该厂平均每年纳所得税2000×33%=660万元,10年共纳所得税6600万元。 

    (2)贷款10000万元购买设备,年平均赢利仍为2000万元,年利息支出150万元,扣除利息后,企业每年赢利1850万元。 

    这样企业每年纳所得税1850×33%=610.5万元,10年共纳所得税6105万元。 

    显然,企业以贷款方式进行投资有许多好处,可以提前进行所需要的投资活动以获取更多的利润,可以减少企业承担的资金风险,减轻税负。 

    (3)处置报废固定资产的纳税筹划。企业2007年已报废固定资产净残值1500万元,对这些固定资产是整体出售还是拆除后出售进行了分析。拆除后处置预计收入1200万元,拆除费用55万元。 

    按相关政策,企业不将固定资产拆除,直接销售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288号)文件规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暂免缴纳增值税。 

    3 纳税筹划的建议方案 

    3.1 技术改造纳税筹划设计方案 

    (1)技术改造纳税筹划的设计思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9)29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013号]文件规定,凡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按照规定,企业每一年度投资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如果当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足抵免时,未抵免的投资额可用以后年度企业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延续抵免,但延续抵免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2)建议方案。①当年“新增税款”大于后购置设备尚未抵免的金额时,则当同一技术改造项目分年度购置设备时,在同一抵免年度内,对以前年度分年度购置的设备应分别计算抵免额,即“先购置设备先抵免,后购置设备后抵免”,不影响抵免额。②当年“新增税款”小后购置设备尚未抵免的金额时,则当计算后购置设备的抵免额时,因为本年度应纳税额已经抵免了先购置设备的抵免额,故“新增税款”就有可能不足抵免后购置设备的应抵免额。这种情况下就要先比较先后购置设备抵免额的大小和可抵免剩余年限,再选择是抵免先购置设备还是后购置设备抵免额。 

第7篇

[关键词]税务筹划;避税;偷税;税务代理

有效的税务筹划,可以通过利用税收优惠和税收弹性直接减轻税收负担,从而获取资金时间价值,实现涉税零风险,提高自身经济效益。然而,由于企业目前所处的外部环境、内部管理以及人员素质等方面因素的制约,很多理论上的税务筹划方案在实际应用中往往还存在许多不足,阻碍了我国企业税务筹划的进一步推行。为此,本文通过对目前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所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进行分析,试图对企业税务筹划的进一步推行作一些探讨。

一、当前企业税务筹划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表现

1.税务筹划意识淡薄,财务人员素质无法适应税务发展的需要

目前我国企业不管效益如何,普遍只重视生产管理、营销管理和研发管理,却不够重视财务管理。具体表现在只知道被动等待税收优惠,而不知道积极争取税收负担的减少。因此较少开展税务筹划,更不可能保证企业的税务筹划在严密细致的规划和自上而下的紧密配合下进行。这无疑将大大影响税务筹划的成效,并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我国企业在与国外精于税务筹划的外企竞争过程中的实力。此外,由于制度方面的原因,当前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经营者往往不是企业的股权所有者,鉴于自己的政绩、考核、激励机制等因素,考虑的大都是企业利润总额最大化,而不是税后收益的最大化,企业管理层的节税意识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同时,由于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分离,税收征管的日益细化和征管流程的日益复杂化,金融工具、贸易方式和投资方式的创新等等,要求企业财务会计人员不仅要精通会计、税法,还要精通金融、投资、贸易、物流等专业知识。只有这样才能找到税务筹划的切入点,真正为企业节省税收成本。而现在我国国内企业有些财会人员就连会计、税法也不是十分精通,很多财会人员会计、税法知识陈旧,面对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税法日新月异的完善与发展,往往显得无所适从。

2.税务筹划概念模糊

目前很多企业的财务人员和一些基层税务机关均未真正弄明白偷税、避税和税务筹划之间的差别。偷税是指纳税人明确违反税法的减轻或者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偷税是一种违法甚至犯罪的行为,其行为的后果要受到国家法律的制裁。《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条明确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就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将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避税,则是指纳税人使用合法的手段逃避或者减少纳税义务的行为。避税虽然合法,但这种行为与国家税法的立法意图相背离,会减少国家的财政收入。面对纳税人的避税行为,国家要么采取完善税法,堵塞税法漏洞,使纳税人无机可乘;要么在法律上引进“滥用法律”的概念,对纳税人完全出于避税考虑而进行的交易活动不予认可,并将其视为纳税人滥用了自己的权利,从而在实际的征管中进行“反避税”研究和稽查。而税务筹划是指纳税人通过合法手段避免或者减轻纳税义务,同时采取的手段也符合国家税法的立法意图的行为。税务筹划是国家提倡的行为,也是企业正当的权利。由于企业的财会和相关人员在实践中分不清以上三者之间的概念,不是把偷税和避税作为正当的税务筹划来进行,最终被税务机关处罚,得不偿失,就是连正当的税务筹划也不敢进行,害怕掌握不好偷税、避税和税务筹划的界限而导致被处罚的后果;而一些基层的税务征管稽查人员只要发现纳税人采取了某些方法少缴了税款或者减轻了税收负担,首先便想到纳税人偷逃了税款,并寻找依据来进行查处。这在一定程度上也阻碍了企业税务筹划工作的推行。

3.税务筹划目的不明确

当前,许多企业进行税务筹划,往往不考虑是否符合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的客观要求,不做税务筹划的成本收益分析。我们应该清楚,税务筹划不是单纯为了筹划而筹划,而是为企业整体效益服务的。因而筹划的方法必须符合生产经营的客观要求,不能因为税务筹划而破坏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流程。因此必须处理好节税与现金流量的矛盾,必须注意避免税负抑减效应行之过度扰乱正常的经营理财秩序,导致企业内在经营机制的紊乱,并最终招致企业更大的潜在损失的风险的发生。同时,在税务筹划方案实施前应进行方案的成本收益分析,看企业减少的应纳税额是否多于为实施税务筹划方案所花费的费用。比如:我国增值税目前还属于生产型,企业购置固定资产所发生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有人就提出购进零件,然后企业自制需要的固定资产。因为自制固定资产所需零用料、零部件的增值税可以从企业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抵扣,方法有一定的可行性。但是,就面临激烈市场竞争的企业来说,如果仅仅为了少缴几个增值税就土法上马,自制生产经营所需的机器设备,那显然是得不偿失的。要知道,企业产品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生产企业的机器设备。再比如,尽量推迟纳税也是税务筹划一贯的目的。有人就依此提出企业所需的原材料等外购货物应当尽早购进,这样企业在早期就可以多发生一些进项税额,少纳增值税。尽管企业后期的外购货物会减少,进项税额下降,从而企业要多纳一些税,但企业仍可以从上述推迟纳税中得到益处。不可否认,这种筹划办法确实可以给企业带来税收上的好处。但是税法规定:工业企业未入库,商业企业未付款,购进货物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如此一来,企业如果想用尽早购货的办法推迟增值税纳税义务,就可能面临库房紧缺、存货占压大量资金、管理费增加等一系列问题,从而使这种税务筹划办法的可操作性大打折扣。因此,我们在进行企业税务筹划的过程中,必须全面考虑企业管理生产经营实际,切实进行税务筹划的成本收益分析比较。

4.税务筹划方案缺乏预见性

在现实中,通常容易将税务筹划认定为只是对现行税收政策及运行环境的筹划,其实这种认识并不全面。税务筹划虽然从理论上看是在对现有政策十分了解的基础上,进行最有利的涉税规划。但由于税制自身变动及经济环境的改变,囿于既定背景的税务筹划并不一定是最高明的方案。例如,我国企业所得税率一直稳定不变,几乎所有的税务筹划都是以此为背景。但随着加入wto后,国内税法必将受到国际税收发展的变化与国际间的税收竞争挑战,可以预见,今后我国税制将会出现比以往更为频繁的调整。如果预期未来税率可能上升,则直线折旧法对企业的税款减少更有利,因为在税率上升的情况下,即期减少的税前所得将在远期适用更高的税率征收,从而可能导致延期纳税收益小于税收负担的增长幅度(当然,这种比较也是基于现金价值贴现计算的)。反之,如果预期今后税率可能下降,由于使用加速折旧方法有利,这将从两方面取得税务筹划收益:一是税率下降产生的即期转移到远期纳税的税负绝对比重下降;二是延期纳税的时间收益。因此,对于我国所得税税率的调整一定要加强分析,尽早筹划。

5.税务筹划与税务机关工作流程不同步

企业普遍不重视与税务机关在税法理解上的沟通,缺乏对税务机关工作流程的了解。现代经济条件下,由于税法除了组织稳定的财政收入职能外,还拥有宏观调控等效应,各国政府为了鼓励纳税人按自己的意图行事,无不把实施税收差别政策作为调整产业结构、扩大就业机会、刺激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制定了不同类型的且具有相当大弹性空间的税收政策。因此,正确执行税收政策就要以正确理解税收政策为前提。而且随着税务机关征管水平的不断提高,征管流程越来越复杂。为此,了解税务机关工作程序,加强联系和沟通,争取在对税法的理解上和税务机关取得一致认识,是企业税务筹划方案是否有效的关键。当前我们许多企业都是在自己理解税法的基础上进行税务筹划的,殊不知,无论哪一税种,在纳税范围的界定上都留有余地。即“税务机关认为,其他应该征税的行为”。只要是税法未明确的行为,税务机关有权根据自身的判断认定是否为应纳税行为。故此,企业税务筹划人员应该和主管税务机关经常保持联系和沟通,在某些模糊和新生事物的处理上得到其认可,再进行具体的税务筹划。只有这样才能避免那些无效的税务筹划。当然,税务机关也应该进一步加强税务宣传的力度,加强在税法实施细则的理解上与企业财务人员的沟通,以达到“双赢”的效果。

二、对完善我国企业税务筹划的认识

鉴于我国目前的经济环境及企业自身条件,除了加强对国外成熟理论的转化运用外,加强对税务筹划的宣传、法规法制的学习也是不可缺少的。就企业而言,笔者认为最重要的是应尽快熟悉各种税务筹划原则与技巧,使税务筹划规范化。当然具体方法与技巧很多,由于文章篇幅的原因,在此就不再作进一步讨论。总的来说,企业税务筹划无论采取什么样的方法技巧,都必须把握好以下几方面原则:

1.合法性原则

税制是国家以征税方式取得财政收入的法律规范,纳税人应履行纳税义务,同时税务机关也应依法征税。税务筹划必须符合法律规范。

2.谨慎性原则

税务筹划应保持必要的谨慎,不能盲目进行策划,如果得不到税务机关的认可,不但白费力气,还可能触犯法律。

3.时效性原则

税务筹划受税收时间的约束,其策划在一个时期是有效的,可能在另一个时期就是违法的。所以税务筹划的方案应根据税收制度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

4.效益性原则

税务筹划应处理好策划成本与策划效益的关系,不要得不偿失,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5.规范性原则

税务筹划不单单是税务方面的问题,还涉及许多其他方面的问题,要遵循各领域、各行业、各地区的各种制度和标准。比如,在财务、会计筹划上要遵循财务通则、会计制度等的规范制度;在行业筹划上要遵循行业制定的规范制度;在地区筹划上要遵循地区规范,以规范的行为方式和方法来制定相应的节减税收的方式和方法。

总之,税务筹划是一项需要对税收法律、法规、政策有全面、深入的理解,将企业本身的资金实力、技术水平、市场状况、财务核算等密切联系起来加以综合考虑并正确筹划的技术。由于我国在这方面起步较晚,难免会由于不成熟而在实际操作中出现许多无法预见的问题。随着我国经济环境的不断改善,企业自身的努力和改进是一项迫切的需要。

[参考文献]

[1]王兆高.税收筹划[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

[2]刘建民.企业纳税筹划理论与实务[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

[3]张孟.现代企业税务策划问题探讨[j].交通财会。2001,(6).

第8篇

论文关键词:递延纳税,筹划,策略

 

企业作为纳税主体,为实现税后利润的最大化,总是希望尽可能减轻税负。目前,企业更多的做法是尽量减少税款的绝对额,却往往忽视由于递延纳税而产生的税款的货币时间价值。如果能推迟纳税,那么“节省”下来的税款如再用于投资则可以获得更多的收益,相对提高了企业的资金利用率。因此,递延纳税应该是企业追求的仅次于节税的又一重要筹划目标。

1递延纳税筹划的概述

1.1递延纳税筹划的概念

递延纳税筹划是指根据税法中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期限,结合企业实际销售业务发生的特点,通过一系列的方法,实现延期缴纳税款的筹划。

1.2递延纳税筹划的意义

(1)有利于企业减少筹资成本

当企业需要运营资金的时候,虽然可以通过融资解决,但是任何融资形式都是有成本的,都需要支付一定的融资利息。由于递延纳税是在合法的前提下实现的,因此无须受到任何惩罚,递延纳税等于是向国家获得一笔无息贷款,减少了融资成本。

(2)有利于企业抓住投资机会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之间竞争非常激烈,好的投资机会可能稍纵即逝,只有适时地把握住投资机会的企业,才能够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然而财务管理论文,当机会来临的时候,如果缺乏投资资金,就只能眼看着机会溜走。尽管可以通过融资来解决,而任何的融资方式又都需要一定的周期,机会却不等人。这种情况下,递延纳税有利于解决企业资金紧张的问题。

(3)有利于解决企业资金周转的需要

任何企业保持通畅的现金流是非常重要的,可以确保企业周转资金充裕。如果企业资金周转困难,企业就难以为继,加大经营风险。若是能够实现递延纳税,就可以解决或缓解企业资金周转方面的燃眉之急。

2.递延纳税筹划策略

2.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相关规定

不同的结算方式与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具有直接的关系。企业的结算方式主要有直接收款、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赊销、分期收款、预收货款等方式。上述方式中,税法对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不同。采取直接收款方式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采取赊销和分期付款的方式,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采取预收货款方式,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2.2 巧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从上述规定中可以看出,不同的销售方式企业的计税时间也不同。因此,合理和巧妙的运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可以达到为企业节税的目的。那么,如何选择有利结算方式来推迟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呢?其实筹划应从订立合同的环节开始。

在实际中,企业签订的销售合同大多是统一格式、统一摘要在账面上提取税金。借记:应收账款等;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及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论文发表。

但在实际中,企业往往不是在发出货物的同时就收取全部货款,那么,如果企业与对方企业签订的是“赊销合同或分期收款发出商品销售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标注具体还款日期,那么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就是双方合同约定的时间了。也就是说,什么时候缴税的主动权是掌握在企业自己手里的,合同怎样约定,税就什么时间计提。发出商品时,会计根据合同收款约定日期记账时,借记:分期收款发出商品或发出商品;贷记:库存商品,并将销售额及销项税记入备查簿。同时,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等;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及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需要补充说明的是,企业在实际工作中,收款时间可能未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去履行。假如提前收到货款,按照税法规定,应提前确立销售计税。假如拖后收取货款,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时间确立销售计税。

如果企业的产品销售对象是商业企业,也可以与对方企业签订“代销合同”。 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企业根据其实际收到的代销清单分期计算销项税额,从而延缓纳税。设立销售公司的企业也适用此方法。当发出商品时,借记:发出商品,贷记:库存商品;收到代理商的代销清单时,企业以合同约定的销售价格记账,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等财务管理论文,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及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支付代销手续费时,借记:销售费用,贷记:银行存款。

2.3纳税筹划案例

我们来看下面的例子。大庆某豆制品深加工公司专业生产豆奶粉,公司为了开拓上海市场,于2009年在上海成立一销售公司,专门销售大庆总公司的产品。大庆总公司将产品先发往上海后,再由上海销售公司对外销售。可是因为公司自己内部机构之间做业务是没有合同的,每次总公司向上海发货时,大庆总公司都要确立销售计税。

这种做法造成企业总是提前缴税,这也是目前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认为公司内部机构之间没必要签什么合同。结果这就给税务机关提供了认定空间——发货时缴税。但是当大庆总公司向上海销售公司发货时,还不知道上海销售公司能不能将货卖出去,就提前将税交了,就有些不妥。而这就是不签合同造成的后果。

如果大庆总公司与上海销售公司签订代销合同,这样就可以待上海销售公司销售商品后且给大庆总公司提供销售清单时,大庆总公司才做销售计税。

3 结论

递延纳税虽不能减少应纳税实际数额,但有利于企业的资金周转,还可使纳税人享受通货膨胀带来的好处。税收递延的途径很多,纳税人可充分利用税法的相关规定,积极创造自身条件,在遵守法律规范的前提下巧妙地规划投资,用好、用足国家各项税收政策,享受应得的税收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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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

关键词:纳税筹划 企业财务战略 税收优惠政策

一、目前企业纳税筹划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纳税筹划观念落后

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造成了民众纳税观念淡薄,纳税筹划没有必要。企业纳税人对纳税筹划的认识不高,我国税务机关的征税手段比较落后,企业可以轻而易举地就能通过偷漏税的手段来获得特殊收益,因此企业认为没有必要研究纳税筹划的问题。

(二)缺乏高素质纳税筹划人才

纳税筹划是一项高层次的理财活动,高素质的人才是其成功的先决条件。纳税筹划实质上是一种高层次、高智力的财务管理活动,是事先的规划和安排,经济活动一旦发生后,就无法事后补救。目前大多数企业缺乏从事这类业务的专业人才

(三)企业内部纳税筹划基础薄弱

纳税筹划的开展是建立在企业财务管理体制健全、各项活动规范有序的基础之上,而现在不少企业的财务管理还存在严重的不规范现象。一些企业内部体制不健全、管理不严格,各项经营管理活动没有流程规范、没有论证,甚至没有财务上所必要的预算、决算,更谈不上事前的纳税筹划。因此,一定要让企业把税收因素落实到企业的各项经营决策活动中。

二、企业纳税筹划的完善策略

(一)树立正确的纳税意识

企业作为缴纳税款的主体,应当树立一种观念,即应该缴纳的税款,一分不少地上缴国库,履行自己的义务;不该缴纳的税款,一分也不多缴。企业还应当认识到,纳税筹划应当作为企业享有的一种基本的权利。

(二)培养企业纳税筹划人才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之间的竞争已不再是单纯的资源、物质方面的竞争,而已经包含着激烈的人才竞争,企业的纳税筹划也是如此,培养人才、注重人才,充分利用人才的聪明智慧,可以为企业的发展创造出超额的效益。

一个好的纳税筹划人才以下几方面的工作是要努力做好的:

1.善于和税务机关、企业领导沟通。和税务机关建立良好的业务关系,及时掌握税务法律、法则、新政策;使企业领导对纳税筹划足够重视,优秀的财务是三分财务,七分沟通。

2.要精通纳税筹划,必须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掌握好以下几方面的知识:会计、税法及税务筹划知识、相关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

3.加强自身的纳税筹划技巧,全面准确的理解各项财税政策信息。财务人员只有掌握了更多的财税信息,纳税筹划的意识才会更强,技巧才会更多。

4.全面了解、熟悉企业整个筹资、经营、投资活动。

5.善于学习,善于“借力”,广泛吸取各方面知识,运用各方能力。

(三)规范纳税筹划的基础工作

1.加强企业内部会计控制,为纳税筹划奠定坚实的基础

2.建立企业税务会计信息系统,为纳税筹划的进行提供信息支持

3.围绕企业财务战略,开展纳税筹划

企业财务战略是指导或决定全局的财务计划和决策,具有长远性、全局性等特点,纳税筹划作为企业财务决策的一个组成部分,自然应服从战略全局。纳税筹划方案的选择可能导致企业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影响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也有可能影响理财效果。因此,企业财务战略是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基调和指挥棒,它最终决定了企业将采取何种筹划方案。

(四)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指国家为鼓励某些产业、地区、产品的发展,特别制订一些优惠条款以达到从税收方面对资源配置进行调控的目的。企业进行纳税筹划必须以遵守国家税法为前提,如果企业运用优惠政策得当,就会为企业带来可观的税收利益。由于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比较多,企业要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就需要充分了解、掌握国家的优惠政策,将其运用到实际工作中。

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涉及范围非常广泛,包括对产品的优惠、对地区的优惠、对行业的优惠和对人员的优惠等。从税收政策角度来讲,大体上可以分为以下两种:

税率低,税收优惠政策少。这样才能保证国家的税收总量保持不减少;

税率高,税收优惠政策较多。这种政策也能够确保国家税收总量的完成,但是存在着大量的税收支出。

我国现在的税收政策大都属于第二种。企业不能改变税率高的法律事实,但可以通过掌握税收优惠政策来自觉地采用一些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纳税负担的纳税筹划方法,将企业的业务与税收政策紧密地联系到一起,具备超前性、合法性、实用性,才能真正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企业在开展各项经济活动之前,需要有很多的替代方案,经济学上实际上是“选择”的概念,使得资源配置最合理,从而使投入产出比最佳,纳税筹划遵循经济学的一些基本要求,不同的经济活动安排对应不同的交税,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当尽量选择交税最少,收益最大的方案。

综上所述,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的时候,首先应该树立正确的纳税意识,认识到公民依法纳税的义务和偷、逃、漏税和抗税的法律和道德后果,然后根据企业在经营管理现状和国家的税收政策,尤其是税收优惠政策,考虑每个筹划方案的显性成本和隐性成本,在法律和道德允许的范围内选择税负最小、成本最低和风险最小的纳税筹划方案。此外,纳税筹划方案的顺利实施必须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为此需要政府和企业一起努力,积极改善企业的税收环境,为企业纳税筹划的顺利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

纳税筹划作为一个顺应社会发展潮流的新生事物,前途是光明的,必将对我国经济的发展产生重要的促进作用,我们要努力寻找企业纳税筹划的规律和方法,积极推进我国纳税筹划工作的发展。

参考文献:

第10篇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新税法;纳税筹划;所得税

一、纳税筹划的概念和意义

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投资、筹资、经营、理财等活动进行事先安排和筹划,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纳税支出,以谋求最大限度的纳税利益,实现企业税后利润或现金流量最大化。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趋完善,纳税筹划必将成为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

纳税筹划是企业实现利润最大化的必要措施之一。市场经济是激烈竞争的经济,经济主体为了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胜,在经济社会中占有一席之地,必然采取各种合法措施来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纳税筹划就是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的有力措施之一。随着我国税制的不断完善,纳税支出已经成为企业的一项重要支出,如何优化纳税支出的纳税筹划已成为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纳税筹划是企业发展的需要。提起纳税筹划,不少人认为纳税筹划就是牺牲国家利益谋取企业私利,这是一种错误观点。纳税筹划是企业发展的需要,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依法纳税是每个企业承担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有些企业为了减少本企业的负担便打起了少缴税的主意,但往往是事与愿违;有些企业又在不知不觉地多缴税。这就使纳税筹划逐渐独立出来,并成为企业经济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种重要活动。纳税筹划是通过非违法的避税行为和合法的节税方案以及税负转嫁的方法达到尽可能减少纳税行为,从而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也就是说,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在熟知相关税收法规的基础上,在不违反国家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筹资活动、投资活动、经营活动的科学安排,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技巧达到规避或减轻税负、最大化企业利益的行为。企业利益最大化了,同时也就给国家带来了应有的利益,两者并不矛盾,是相互依存的两个方面。没有企业的利益,国家利益也会受到影响;同样,企业不保证国家的利益也就没有了长久生存、发展的空间。

二、实行新会计准则下的企业纳税筹划几种方式

第一,人员录用的纳税筹划。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在进行人员录用时,要结合自身经营特点,进行如下分析:哪些岗位适合安置国家鼓励就业的人员;录用上述人员与录用一般人员在工薪成本、培训成本、劳动生产率等方面的差异。并做好相关证件的备案、劳动合同的签署和社会保障的落实工作。

第二,人工费用的纳税筹划。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摈弃了计税工资制度,对内资企业非常有利。企业可以将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在所得税前扣除,较之以前是一项非常大的节税措施,避免了对职工工资薪金部分所得的同一所得性质的重复课税,使原来利用特殊身份进行纳税筹划的机会减少,同时又有利于广大企业在这方面的纳税筹划。但是,企业在作税前抵扣工资薪金支出时,一定要注意参考同行业的正常工资水平,以免发生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以致税务机关按照合理方法调整,那么后果将得不偿失。

第三,确定投资产品类型合理避税。税法对下列产品项目实行税收优惠:利用“三废”的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列入国家科委计划的新产品、“星火科技”产品,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减免税产品。

第四,确定固定资产投资方式合理避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式分购买和租赁两种方式。采用购买投资的好处是折旧抵税,减少账面利润少纳所得税。不足的地方是,首先是交纳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其次是购置固定资产的进项税不能抵扣,在建工程期间的借款利息也不能在税前抵扣,而是一并计人固定资产原值,通过折旧的方式逐年抵扣,无疑使企业因纳税而导致现金流出提前,损失资金的时间价值。租赁的好处是租金抵税,也可以避免因设备过时被淘汰的风险,缺陷是无折旧抵税。企业应权衡以上两方面的因素,选择能最大限度降低税负的理财方案。

第11篇

随着我国经济的腾飞发展,对宏观调控来说,税收凸显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税收又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纳税人的实际收入。因此,建筑企业作为纳税人应该根据国家的税收政策、法规等,依法纳税;但同时,也应该考虑企业长远的发展,尽可能的在法律政策的范围内降低税负,以实现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以及资金链的正常运转。 一、建筑企业实施税收筹划 税收是纳税人无法逃避的一项法定义务,在建筑企业的经营和发展中,必然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1、税收筹划的概念。税收筹划主要包括纳税人通过科学筹划,降低赋税,以及在通盘考虑税收、市场等各种因素的情况下,对自己经营的各项活动在事前进行安排策划,使公司的战略、经营、财务、税收相互协调,尽可能在合法的条件下,缩减税收成本,实现税后收益增长,最终使得利益最大化。实施税收筹划可以有实现安全、有效的减轻企业税务负担,西方国家早就提出通过这一手段使国家的宏观经济得以调控,并使资源达到最优配置。 2、建筑企业要设施税收筹划的原因。首先,实施税收筹划是增加建筑企业竞争力的需要。对于建筑企业来说,现阶段由于国家扩大内需的政策,及一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背景下,全国各地对房地产的投资逐步加大,使房地产行业和建筑行业升温急速。对建筑企业的发展来说,却是迎来了非常好的机会。与此同时,外国建筑企业进入中国,带来了先进的建筑理念,但是也给我国建筑行业带来了巨大挑战。因此,我国建筑企业更加需要合理合法的缩减成本,增加税后收入,努力提高经营效益,促进企业的持续发展。其次,实施税收筹划是建筑企业自身经营发展的需要。建筑企业在满足国家建设需要,在促进国家经济发展,增加就业岗位,保持社会治安和稳定,增加国家和社会财政收入方面有着非同一般的作用。建筑行业整体竞争力比较大,利润相比比较微薄,资金链比较紧张,竞争力比较弱,发展很容易陷入瓶颈。若建筑企业想要摆脱这种困境,需实施针对其各阶段的经营状况税收进行全面筹划。这样一来不仅可以有效的降低税负,对企业本身的生产经营有好处,还对整个行业的发展都有有利的影响。 二、建筑企业应怎样税收筹划对任何企业来说,实施合理有效的税收筹划都需要利用本行业的特质,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建筑企业也不例外。一旦建筑企业掌握了这些信息,并善加运用,一定能够在建筑行业拔得头筹,相应的税收筹划的空间也会变大。一般来说可以分为建筑企业组织形式方面的税收筹划、建筑企业财务管理方面的税收筹划,以及其他税收筹划技巧。 1、建筑企业组织形式方面的税收筹划。通过企业组织形式的改变实施的税收筹划,可以分为三种:第一,组建集团股份公司是建筑企业平衡税负的一种方法。其优势在于,集团公司可以调控子公司的组织形式和注册地点以及财务管理的方式,总体进行税收筹划,平衡协调集团各纳税人之间税负,从而减少集团公司整体的税款,增加税后利润。第二,建筑企业可以利用国家税收政策,成立相关企业,如高新技术企业,获得税收的优惠。以高新技术为例,国家制定了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的政策,那么建筑企业应该利用这一条政策,将企业内部与高新技术相关的资源整合,并加以申报,进而可以享受税负降低的好处。第三,收购或者兼并亏损企业,都可以使建筑企业享受税收方面的好处。相关税法条款标明,收购亏损企业,两个企业可以合并报表,并且5年内的亏损都可以用盈利企业的盈利抵消。所以,建筑企业可以在分析、论证各方面之后,收购或者兼并亏损企业,并通过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弥补亏损企业的亏损部分的税收,降低税负。 2、建筑企业财务管理方面的税收筹划。建筑企业财务管理方面的税收筹划属于实施税收筹划的主要内容之一,可以分为以下三点: (1)会计科目设置要合理,列账内容要严格区分。(是否还要详细点)日常的会计业务处理过程中,一旦费用设置不清晰,就容易增加税款。比如,一些建筑企业往往把会议费等都列入到业务招待费;把研发新的产品、新的工艺、新的技术造成的设备折旧算到工程施工上面。然而,这些费用的列支限额在建筑企业的所得税的税前扣除中的规定是不同的,一旦列错,企业的税负就会不同。很多企业会采取节约开支的方法来解决问题,其实这些企业还可以采用详细区分列账内容的方式避免。只要企业能够提供某些费用的真实的合法凭证就可以将这些费用在相应的会计科目中获得全款扣除。由此可见,列账内容的混淆对建筑企业来说极为不利,企业要想发展壮大就必须设置详细合理的会计科目,并可以严格区分列账的内容,尤其是涉及所得税税前扣除部分的费用科目,更应该谨慎。 (2)工程结算收入要合理确认。工程结算收入的总额决定了建筑企业应该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等的多少,还影响了建筑企业的总体利润,及最后应缴的所得税税款。相关税法条文规定,建筑企业可以根据完成的工程量和进度分时间段确认收入,这是因为工程项目一般都不会在一年内完成。假设公司A在相关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理的确认工程结算的收入,就可以使纳税期限推移,还可以利用无息缴税资金的作用。 (3)成本费用方面的税收筹划。首先,对已发生的费用核算等应及时。若出现呆账或者坏账时,应将其列入费用,而正常的损耗产生的费用也要列入费用。其次,对有可能产生的费用、损失,如年末发职员工资,应采用预列方法计入费用。最后,适当缩减之后年度的需分摊的费用的摊销期。(还可以具体点,举个例子) 3、其他税收筹划技巧。建筑企业因为工程施工的缘故需要签订各种各样的合同,而合同上面的价格也会影响税负,所以,签订合同的同时应该考虑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对公司税负有何影响。比如土地转让合同中转让的方式方法需要好好的、仔细的斟酌,避免因粗心等原因造成的不合理的或者是没有另外的税负的支出。 假设一个建筑企业承包A一项工程,但是随后又承包给B。这个公司与A和B分别签订合同,其中与B签订建筑公司合同,会以建筑业征税,若签订承包合同,则会以服务业征税,其中建筑业的税率比较低。再假设公司A的土石方有公司B完成施工,且公司B有建筑施工资质,那么两个公司可以签订租赁合同和分包合同,其中租赁合同中的营业税比较高。#p#分页标题#e# 三、结语 建筑企业的相关从业人员应该认真研究、分析,并运用国家税收方面的法律、政策,在主动纳税的同时,为了企业更好、更长远地发展,应着眼于降低企业自身的税负水平。综合各方面的因素,并结合整个行业的特点,对企业的税收进行筹划,尽可能的降低税负,增加税后收入,真正使企业有良好的经济效益,企业也获得良好的发展。

第12篇

础上,指出商业类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中存在着税收筹划风险较高,企业会计核算不健全影响税收筹划效果,企业人员税收筹划水平良莠不齐,税务行政执法制约税收筹划的实施等问题。同时,提出了全面防范税收风险因素,及时关注税法变动,提升企业税收筹划人员素养,建立良好的税企关系等对策。

关键词:执法制约 税企关系 纳税方案 税收筹划

0 引言

从整体的房地产市场来看,商业类房地产是所有房地产类型中最复杂、最具风险、盈利性最高的不动产形式。在其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了包括多种类型地产项目的综合物业,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商业街、购物大厦、地下商场、电影院、写字楼大型超市等属于商业类房地产的范畴。房地产企业,对商业类房地产进行的税收筹划,本质上是一种事先设计安排的经营活动,可以说是企业财务管理战略的一部分,通过使用巧妙、合法的会计技巧,优化财务管理组合、提升效益,减少或延期缴纳相关税款,以此降低企业付税额。在企业实际运行操作过程中,商业类房地产的税收筹划呈现出以下基本特征:第一,最基本的特点是其具备合法性,这也是税收筹划可以实现的法律保障。第二,事前预测性,企业在确定基本纳税方案时,可以根据企业自身的经营状况,投资计划,进行事前准备,调整相关活动项目,以设计最合理的纳税方案。第三,税收筹划本身具有一定的时效性,现阶段我国的税收政策、税法环境等还处于快速发展变革之中,对商业类房地产企业的税收筹划适应了新的环境需要,及时与新的政策法规接轨,具备一定的时效性。第四,税收筹划体现出的整体综合全局性特征较强。

1 商业类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存在的问题

房地产业近年来多次被国家税务总局列为税务专项检点行业,以下是几类比较常见的重点问题:

1.1 目前,商业类房地产企业的税收筹划仍然存在较高的风险 从房地产业的基本属性来看,商业类房地产企业所涉及到的项目一般都比较大,其资金规模也相对庞大,需要缴纳的税款种类比较多。一般来说,商业类房地产企的税负在25%-30%之间,相对来讲,这是一个很高的税负比例。基于这种基本情况,对于税收筹划的进行,商业类房地产企业是十分迫切的。但是,由于目前相关税收筹划的政策法规没有清晰明确的规定,而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常常会发生超越法律、法规的界限,潜在隐藏着许多风险。而过高的税收筹划风险,意味着企业税收筹划活动失败的可能性的增加。这不仅使企业无法实现预期的财务目标,还会使企业面临税务机关的处罚,甚至可能还会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1.2 企业会计核算制度不健全制约税收筹划实际效果的发挥 商业类房地产企业税收繁琐复杂,对财务管理的水平要求很高,但是,在实际的企业内部,大多缺少与之配套的会计核算制度。对于商业类房地产,比较常见的会计核算跨期摊派,收入的确认,成本的计算冲销会计期内的损益等,不健全的会计核算制度,影响企业真实税收筹划效果。

1.3 企业配备的税收筹划人员水平不高 税收筹划是一种很专业的税务工作,涉及到财务、税务、税法、公司法等多方面的知识,对负责人员和具体执行人员的专业性要求很高。企业人员对税收政策执行不到位或在综合性的税收筹划过程过程中,对于企业的整体性和相关税收政策的宏观性把握不恰当,会造成税收筹划执行效果的不理想。同时,具体执行负责人员的经验不足,也不利于税收筹划的顺利开展。在具体操作环节,有的企业税收筹划人员,为了尽可能的降低企业税负,可能使用一些特别技巧,容易导致企业的故意偷税、漏税,过于急功近利的税收筹划,使得企业偏离了税收筹划的本质,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1.4 现阶段的税务行政执法存在一些不合理之处,影响了税收筹划的实施 国家税收法律在制定过程中,主要是从收税的角度考虑的,在企业税收筹划方面的一些细则不够明确,而相关约束性条款又卡得过严、过死。现代社会经济发展迅速,税收的形式和征税的政策,跟不上企业自身的快速发展,随着社会经济制度的日益多元,企业组织形式越来越灵活,而现阶段的税务行政法的诸多条款依然比较滞后,参照标准有很多不合理之处,这些不合理之处,阻碍了企业税收筹划的正常开展,不利于企业降低税务负担。

2 商业类房地产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相关对策分析

2.1 提高对税收风险因素的防范力度 首先加强对营业税纳税风险的防范,根据房地产企业纳税的一般条件,可以得知,营业税纳税风险主要受到以下几种因素的制约:一是开发产品的处理方式。二是开发产品的销售价格。三是开发产品的转让方式。以上这三个因素是决定房地产企业营业税税负的关键因素,因此也是税务风险控制的关键环节,必须进行税负测算和方案选择以降低税收负担及纳税风险。其次加强土地增值税纳税风险防范,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影响土地增值税纳税风险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几种:一是开发产品的处理方式。二是开发产品的销售价格。三是开发产品的转让方式。四是开发产品的成本。五是共同成本的分摊方法。因此,要从这五个方面,加大对土地增值税纳税风险的防范。第三,企业所得税纳税风险的防范。企业所得税是对房地产企业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而征收的一种税。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无论是销售还是持有,无论是有偿转让还是受托代建或投资入股,均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经营所得征收的,因此,影响经营所得的收入以及成本水平就是影响企业所得税的关键因素,所以要加大对企业所得税纳税风险的防范。

2.2 及时关注税法变动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企业要做到学法、懂法、守法。只有对税收法律法规的变化了如指掌,才能立足于企业的实际情况,对税收筹划方案及时作出调整;企业应该深刻领会立法精神,全面掌握税收规定,准确把握税收政策内涵,严格按照税法来进行筹划,严守税收筹划合法的底线,正确处理税收筹划与避税、偷税、漏税的关系。

2.3 提升企业税收筹划人员素养 企业税收筹划人员的素养包括道德素养和专业素养。第一,商业类房地产企业的税收筹划人员要提升职业道德素养。企业税收筹划人员自身必须要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情操,因为企业的纳税行为不仅关系企业自身的利益,也涉及到国家的利益。任何税收筹划方案的设计,要以现行国家税收政策、税收法规为底线,在法律框架内,通过科学合理的财务运作,降低企业的财务负担,提升企业的税负结构质量。第二,企业内部的税收筹划负责人员要切实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增强实践经验。税收筹划需要综合很多学科的知识,其中税务,法律、金融等学科为主,这就需要税收筹划相关负责人员必须掌握扎实的理论知识,同时在实际企业内部税收筹划设计时,不断丰富实践经验。学习业内先进的税收筹划设计方案,提升税收筹划设计的科学性。

2.4 建立良好的税企关系 税法的具体执行者是税务机关,许多法规条文的制定权和解释权在税务机关。国家在制定税收政策的时候,往往在征税范围、税收优惠、税收减免、税收处罚等方面留有一定的余地,税务机关可以凭借实际操作的经验和对不同企业经营状况的了解,在这个范围之内进行灵活的操作。同时,税务机关会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采取适合本地的税收征管方法,导致各地税收征管情况存在差异,而房地产企业的业务往往又遍及各省,税收筹划受当地实际情况的影响很大。因此房地产企业应加强与当地税务机关的沟通。

3 结束语

进入新时期,房地产企业的黄金发展阶段已经逐渐过去,商业类房地产企业的竞争压力愈来愈大,在这种情况下,合理的税收筹划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企业的纳税负担,但是目前国内的相关税收政策、法规在这方面仍然比较滞后,一些过时的政策法规亟待改革,本文通过分析现阶段商业类房地产企业在税收筹划方面所面临的一系列问题,结合现实情况,提出了一些可行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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