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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案例论文

时间:2022-02-01 04:11:25

纳税筹划案例论文

纳税筹划案例论文范文1

【关键词】税务筹划增值税决策方法

笔者在授课参阅《企业税务筹划理论与实务》(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盖地主编,2005年1月第一版)时,发现其中一案例存在问题,本文在分析案例的基础上,探讨税务筹划的决策方法。

一、案例分析

案例如下(教材P107):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3年12月,公司将1000平方米的办公楼出租给乙公司,负责供水、供电,每月供电8000度,水1600吨,电的购进价为0.4元/度,水的购进价为1.25元/吨,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甲公司应如何进行税务筹划?教材解答如下:方案1,双方签署一个房屋租赁合同,租金为每月150元/平方米,租金包含水电费。

则该公司房屋租赁行为应缴纳营业税为:150×1000×5%=7500元。同时购进水电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因此应作为进项转出,即相当于负担增值税:8000×0.4×17%+1600×1.25×13%=804元。该企业最终应负担营业税和增值税合计为:7500+804=8304元。

方案2,甲公司与乙公司分别签订转售水电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分别核算水电收入、房屋租金收入,并分别作单独的账务处理。转售水电的价格参照同期市场上转售价格确定为:电每度0.6元,水每吨1.75元。房屋租赁价格折算为每月每平方米142.4元,当月取得租金收入142400元,电费收入4800元,水费收入2800元。

收该企业的房屋租赁与转售水电属相互独立且能分别准确核算的两项经营行为,应分别缴纳营业税:142400×5%=7120元,增值税(4800×17%+2800×13%)-804=376元。

该企业最终应负担营业税和增值税合计:7120+376=7496元。两方案税负相差:8304-7496=808元。

该解答方法有以下问题:

1.两方案本身的问题。按方案1,承租方共支付150000元;而按方案2,由题意承租方购买水电要支付增值税,所以共需支付租金及水电价税合计:142400+4800×(1+17%)+2800×(1+13%)=151180元。与方案1相比,多支付1180元,即水电的增值税部分。而从题意来看,承租方购买水电是用于办公,而不是用于生产,是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即与方案1相比,承租方在方案2中要多负担费用1180元,所以对承租方来说,两方案不具有可比性(若承租方购买水电用于生产,且为一般纳税人,则多支付这笔钱是可能的,两方案具有可比性,但本案例中已明确是用于办公,所以不能抵扣进项税,两方案不具有可比性)。要使两方案对承租方是相同的,方案2中租金应降为142400—1180=141220元。以下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将方案2租金降为141220元,使两方案对承租方相同时,分别签订转售合同和房屋租赁合同仍优于方案1。

2.假设承租方对两个方案没有偏好(或没有选择权),教材中的解答也是错误的。教材的解答中方案1考虑的是“负担”的营业税和增值税合计,而方案2考虑的实际是“缴纳”的营业税和增值税合计。对两方案作不同的比较,只能得出错误的结论;只有对同一项目进行比较,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

若比较两方案“负担”的两税合计。教材中方案1的思路是:支付给销售方的增值税不能抵扣,则也应作为“负担”的增值税。若以此思路考虑方案2,则方案2中支付给销售方的增值税和支付给国家(即缴纳税款)可由转售水电时收取的增值税抵消,从购买方收取1180元增值税,抵消支付的增值税804元和纳税376元,所以“负担”的增值税为804+376—1180=0元,即方案2“负担”的两税合计为7120元,两方案相差8304—7120=1184元。

若比较两方案“缴纳”的两税合计。缴纳税款指按税法规定的应支付国家的税款,而购买货物时“支付”的增值税并不是“缴纳”的税款。所以方案1只缴纳营业税7500元,方案2缴纳两税合计7496元,两方案相差7500—7496=4元。但如前文所述,两方案的差别不仅在于缴纳税款的多少,方案2中还向承租方多收增值税款1180元,两部分差额之和为1184元,与比较两方案“负担”的两税之和相等。笔者在讲授增值税时强调购买购买货物时“支付”增值税、销售货物时“收取”增值税,而只有在将税款交给国家时才能叫“缴纳税款”,从本案例也可以看出它们的区别。

如前文所述,两方案不具有可比性,这样的方案设计脱离了实际,在教学中只有比较可行的方案才有意义。若要使两方案有可比性,方案2中租金应降为141220元,这样方案2比方案1节税4元,仍优于方案1。

二、税务筹划的决策方法

税务筹划是通过事前的决策,实现税收负担最低化和税后利润最大化的活动。在税务筹划中,如何进行决策,选择适当的筹划方案,直接决定了税务筹划的成果。从上述案例中我们可以发现可以有多种方法进行税务筹划方案的选择。

1.比较不同方案的现金流量。税务筹划本质上是一种理财活动,可以借用财务管理中比较现金流量法进行税务筹划决策。

两方案均要购买水电支付价款5200元、增值税804元,所以这部分为无关现金流量。方案1相关现金流量为:支付营业税7500元、收取租金150000元;方案2相关现金流量为:收取租金142400元、转售水收取4800元、转售电收取2800元、转售水电收取增值税1180元、缴纳增值税376元、缴纳营业税7120元。两方案差额现金流量为(142400+4800+2800+1180—376—7120)—(150000—7500)=1184元。

比较现金流量法是财务管理学科中的基本决策方法,它的的逻辑最严密,综合考虑了各种因素,是最完善的方法。

2.比较不同方案的会计利润。方案1的收入即为房租收入150000元;相关费用包括营业税、水电的成本5200元和购买水电支付的不能抵扣的增值税804总计13504元,利润为150000—13504=136496元。方案2的收入为房租142400元、转售水电的收入7600元总计150000元,支付的增值税可以抵扣,不影响损益,所以费用为营业税7120元、购买水电的成本5200元总计12320元,利润为150000—12320=137680元。两方案之差为1184元,与前述结论相同。

在应用比较会计利润法时要注意两个问题:

2.1方案的会计利润与现金流量的差别是由于增值税造成的。纳税人销售货物收取的增值税不构成其收入,采购货物时支付的可以抵扣的增值税也不属于费用。这是增值税独特的税制决定的,这一点也需要在增值税的税务筹划中注意。

2.2在本例中,计算会计利润时没有考虑其他如折旧等费用,只考虑了与决策有关的费用,这里的会计利润不是完整意义上的会计利润,因此这种决策方法只可用于决策,但理论上并不严密。

3.比较不同方案的纳税额。这是税务筹划决策中应用最多的一种方法。前文已计算出本案例中两方案纳税差额为4元。但这种方法的缺陷是没考虑其他尤其是影响现金流量的因素。所以这种方法适用于其他方面都相同,只有缴纳税额不同的情况下采用。

三、结语

综上所述,在税务筹划中,由于增值税价外税的特征,要注意区分负担的税款和应缴纳的税款。税务筹划的决策可以比较各方案的现金流量、会计利润或纳税额,各方法有不同的适用范围,其中最完善的方法是比较现金流量法。

参考文献:

纳税筹划案例论文范文2

关键词:税收 优惠 个人所得税 全年一次性奖金

由于市场经济不断的规范和法治化的完善,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在不断提高,纳税人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进行科学、合法的纳税筹划来谋求企业规范和长久的健康发展。由此可见,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在市场经济竞争和发展的必经之路。

一、个人所得税年终奖纳税筹划的政策依据

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获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文件的规定作为个人所得税年终奖纳税筹划的政策依据。从2005年1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对关于个人获得全年一次性奖金进行了整调,纳税人获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以下简称年终奖)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并缴纳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年终奖必须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该计税办法只允许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采用一次。

二、个人所得税年终奖的筹划方法和思路

2011年9月1日起,新《个人所得税法》在我国全面实施,工资、薪金所得执行七级累进超额税率。企业个人所得税年终奖的筹划方法和思路如下:

(一)纳税筹划方法

筹划方法具体有以下两种情况:

先将员工当月内获得的年终奖,按12个月平均划分,计算出所得的商数来确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1)如果员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大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3500元)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月获得的年终奖×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员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小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3500元)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月获得的年终奖?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纳税筹划思路

对企业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要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成不变,生搬硬套。目前,有关年终奖的筹划方法所得出的各项论断并不一定适用于所有的情况,但纳税筹划总的筹划原则是:在月收入适用税率小于年终奖金适用税率条件下,只要能不使年终奖金的适用税率调高一个档次,就应尽量将各种奖金都放入年终奖金一起发放。但如果月收入适用税率本身就已经小于年终奖金适用税率,可以将奖金调换成工资收入。因此,月收入适用税率与年终奖金的适用税率相等其主要的临界点及敏感区间是进行纳税筹划的关键点,灵活运用临界点及敏感区间对企业纳税筹划起到很大的帮助。

三、个人所得税年终奖纳税筹划的案例分析

以M企业员工李某为例:2015年12月M企业给员工李某一次性发放年终奖金20000元,李某当月工资薪金为5500元,请对李某全年工资薪金所得进行纳税筹划。

(一)筹划前的正常计税情况

对员工李某年终奖案例进行分析:李某在2015年12月工资5500元,同时领到2015年的年终奖20000元,根据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表,则其当月所需缴纳的个人工资所得税为:

(二)利用临界点和敏感区间进行纳税筹划后的计税情况

案例同上,以下是结合表1.进行的纳税筹划,分析在纳税筹划下李某2015年全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三)对比分析后的结论

通过以上对比分析可以看出,在纳税筹划前2015年李某在公司全年要上缴的个人所得税为3035元,而纳税筹划后的个人所得税为1880.04元,两者相比较纳税筹划减少纳税:3035?1880.04=1154.96元。在本案例中,根据表1可知,李某年终奖的临界点是18000元,敏感区间落在 [0,18000]和(18000,54000]之间。如果不进行纳税筹划,则李某按照全年一次奖金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来算,则其应按照税率10%,年终奖应缴个人所得税为1895元(即20000×10%?105)。但是在调整年终奖金分配之后,对其进行纳税筹划,避开了敏感区,则其应缴年终奖金个人所得税实际为540元(即18000*3%),两种情况相比较可知,利用临界点和敏感区间对于企业年终奖的个税缴纳产生着重要的影响。因此,做好员工年终奖的纳税筹划,对全年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会有不同程度的降低,对企业员工的积极性是一个较大的鼓励。

四、个人所得税年终奖纳税筹划的建议

(一)合理筹划年终奖数额

为了减轻税负,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合理分配月工资和年终奖,目的在于降低员工月工资和年终奖适用税率。因此,对于企业年终奖和月工资的分配,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发放:若年终奖适用税率小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时,在年终奖的适用税率档次不提升的前提下,应尽量将收入放到年终奖中。若年终奖适用税率大于月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时,则尽可能将年终奖金分摊到月工资中。根据这种调整,按照现行的企业薪酬管理体系,结合国家规定的工资和年终奖金最优分配表,本文总结了员工李某的工资和年终奖分配方案:月工资调整为5666.7元,年终奖调整为18000元对李某更为有利,达到少交税的目的,以减轻员工负担。

(二)多发少得避开缩水区

为了让员工真正享受到在奖金上得到的实处,企业发放年终奖时应对缩水期间进行综合考量,尽量避开多发少得的“缩水区”。根据表1可以看出,目前纳税筹划的“缩水区”可以分为:(18001,19283.33]元;(54001,60187.50]元;(108001,114600]元;(420001,447500]元;(660001,706538.46]元;(960001,1120000]元这6个区间。例如:在本文案例中,李某月工资5500元,年终奖为20000元,适用税率为10%,年终奖应缴个人所得税为3035元。而经过纳税筹划调整后李某年终奖为18 000元,适用税率为3%,年终奖应缴个人所得税为1880.04元。由此可见,多发2000元奖金,个人所得税却多缴1154.96元,税后实际收入反而减少1155.36元。所以我们得出的结论是,关键在于临界点附近有多发不如少发的现象,即为了提高员工的实际收入水平,建议公司在发放年终奖时应尽量避开(18000,54000]这个区间。

(三)合理计算预支金额

利用合理的预支金额来作为辅助方法,换句话说就是在利用我国税收优惠政策的前提下,不违背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员工可以提前预支自己的工资薪金。这样做的目的就是对年终奖金的合理利用和纳税筹划的布局,用来避免出现高奖金、低收入的情况出现。因此,企业在进行年终奖纳税筹划时,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合理的支付奖金金额:一是企业要按月均衡发放,企业应全面预算员工收入合理预计全年所得,尤其是合理测定年终发放数额与按月发放数额,尽量降低年终奖金适用的税率。与此同时,每月发放金额均匀分摊,这样就能在一定范围内到达少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目的。二是企业可以适当将部分奖金转为福利以及费用等。当收入处于税率临界点附近时,将部分收入变成员工福利或者员工报销费用等,适当减少当月现金收入,从而将其降到适用的较低税率,达到降低个人在工资和年终奖方面的税负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张亮.企业集团如何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J].企业研究,2012(14)

[2]方虹;王艳;李志立.基于因素分析的高校科研有效税务筹划研究[N].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02)

纳税筹划案例论文范文3

【关键词】 纳税筹划 判定标准 现金流量

随着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增强,如何交税,如何合理避税,进行纳税筹划成为当前热点。一项纳税筹划案例是否成功,其判定标准的设定非常重要。只有合理设置筹划结果判定标准,才能让纳税人在筹划过程中真正合理避税,实现预期目标。

一、纳税筹划及纳税筹划结果判定标准种类

1、纳税筹划的含义及理论依据

(1)纳税筹划的含义。纳税筹划是纳税人依据所涉及的现行税法,遵守税收国际惯例,在遵守税法、尊重税法的前提下,运用纳税人的权利对企业的经营、投资、筹资和分配等涉税活动进行筹划,以期降低税收成本、价值最大化的经济行为。“纳税筹划”一词已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识和接受,纳税筹划活动正在不断地深入社会经济生活当中,不少纳税人已经将纳税筹划列为企业的日常管理工作,纳税筹划的积极作用也逐渐显露出来,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通过纳税筹划这一正当途径规划经济活动的纳税人越多,采取偷、漏、逃、抗等非法手段逃税的纳税人就越少,这已是不争的事实。

(2)纳税筹划的理论依据。亚当・斯密提出四大赋税原则,即公平、确定、便利、经济。公平:一国国民应尽可能按其能力以支持政府,亦即国民应按其在政府保护下所享有的利得比例纳税。确定:各国民应当缴纳的税捐,须确定并不得随意变更,缴纳时期、缴纳方法、应付税额,都应对纳税人清楚宣示。便利:一切税捐,都应在最适合于纳税人的时间与方法收之。经济:每一税捐都应善加设计,务使公民缴付国库以外,在他的财力上受到最少可能的损失。

亚当・斯密是经济学说史上第一个应用“经济人”假设的经济学家。“经济人”具有两个特质:一是自利,二是理性。所谓自利,指人们行为动机在于实现自身利益。所谓理性,指人们的行为具有目的性,同时也内涵人具有对目的和手段关系进行分析和比较的能力。所以纳税人首先会作出有利于自我的选择,但是纳税人又是有理性的,会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选择,进行合法的税收筹划。综上,可以看出亚当・斯密已经为纳税筹划确定了理论基础。

2、纳税筹划结果判定标准种类

纳税筹划的基本目标,概言之,就是减轻税收负担、争取税后利润最大化,其外在表现是纳税最少、纳税最晚,即实现“经济纳税”,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判定一项纳税筹划是否经济,就需要确定合理的结果判定标准。在纳税筹划中,判定其是否经济有以下标准。

(1)税负最小化。税负是指实际计缴的税款占相对应的应税销售收入的比例。在纳税筹划中采用税负最小化,就是通过对几个选择方案中税收负担进行比较,选择税收负担最小的一个做为最优选择方案。

(2)税后利润最大化。利润是指用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后的余额,税后利润是会计利润减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后的余额。在纳税筹划中采用税后利润最大化,就是通过对几个备选方案中的税后利润进行比较,选择税后利润最大的一个做为最优选择方案。

(3)成本费用现值最大化。现值是指对未来现金流量以恰当的折现率进行折现后的价值。当存在分期扣除的成本费用时,将未来成本费用流出量通过恰当的折现率折现。在纳税筹划中采用成本费用现值最大化,就是对几个备选方案中成本费用的现值进行比较,选择成本费用现值最大的一个做为最优选择方案。

(4)现金流出量最小化。现金流出量就是货币资金流出数量。在纳税筹划中采用现金流出量最小化,主要是在多项方案选择中,以现金流出量的大小判定纳税筹划结果的好坏,此标准经常与货币的时间价值相结合判定纳税筹划的结果。

二、纳税筹划结果判定标准在不同形式下的运用

在不同的纳税筹划案例中,应该根据具体税种、具体业务及企业实际情况的不同采用相应的纳税筹划结果判定标准。

1、增值税纳税筹划结果判定标准

增值税是具有转嫁性的流转税,增值税的最终负税人是消费者,在增值税纳税筹划中,若以税负大小判定一个方案是否可行往往会得到相反的结果,达不到纳税筹划的预期目标。

(1)增值税纳税筹划税负判定结果悖论。方案一,本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别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购货,均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率为17%,3%。从两方购买的含税价均为117000元,该批货销售含税价234000元,从哪一方购进货物更有利于企业呢?

方案二,本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别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购货,均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率为17%,3%。从两方购买的不含税价均为100000元,该批货销售含税价234000元,从哪一方购进货物更有利于企业呢?

以上两个方案最大的区别在于方案一购买含税价相等,而方案二购买不含税价相等。比较这两个方案均采用税负率可知,方案一中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税负率为8.5%,从小规模纳税人出购进的税负率为15.3%,根据税负判定标准,应该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货物。方案二中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税负率为8.5%,从小规模纳税人出购进的税负率为15.5%,根据税负判定标准,应该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货物。

但如果以上两方案从现金流出量及资金的时间价值角度看,不一定会选择从一般纳税人处购买货物。方案一从一般纳税人及小规模纳税人处购买货物时现金流出量均为117000元,销售时现金流入量为234000元,缴纳税金现金流出量为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是17000元,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的现金流出量是30592元,总计现金流出量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的是134000元,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的现金流出量是147592元,所以方案一中选择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货物可以使现金流入量相等的前提下,现金流出量更少。方案二中从一般纳税人购买货物时现金流出量为117000元,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时现金流出量为103000元,销售时现金流入量为234000元,缴纳税金现金流出量为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是17000元,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的情况下现金流出量是31000元,总计现金流出量均为134000元,但是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时现金流出量要少于一般纳税人的14000元,在缴纳税金时恰好是高于的14000元,从资金的时间价值上看,现金流出量相等,现在流出少,未来流出多会更节约资金,占用资金的时间价值。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以现金流为评判标准,从小规模纳税处购进货物更加有利于企业。

在增值税购进货物渠道选择过程中,不要单纯以增值税税负率为纳税筹划的判定标准,还应综合考虑现金流量及货币的时间价值。

(2)增值税纳税人在不同情况下的选择。一般情况下,作为一般纳税人的购买方,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得货物是不划算的。这里所谓“一般情况”是指来自纳税人与来自小规模纳税人的价税款总额相同时。因为,在以含税价购进货物以后,价款中支付了增值税款,但却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不能得到抵扣,直接增大了自己的实际税负。但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将商品的价格降得低一些,并能提供由其主管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买也是可行的。这仅从税收角度考虑,在实际中购买方还应将小规模纳税人的信誉、产品质量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以做出最优的判断。

一般情况下,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购买方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货是划算的。这里所谓“一般情况”是指来自小规模纳税人与来自一般纳税人的“价款”相同、“税款”不同时。因为小规模纳税人即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用于抵扣,如果从一般纳税人购买货物,其购进货物的总支付额中已包含了一般纳税人收取的销项税额,而自己又无法进行进项抵扣,直接增大了自己的实际税负。但考虑到其他因素,比如一般纳税人信誉较好、货物质量有保证、供货及时、能够提供信贷支持等,则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货物也可考虑。

通过图1可以看出,当购进时含税价相等时,一般纳税人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货物更加有利。而小规模纳税人由于不能抵扣进项,无论从一般纳税人处还是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的结果是一样的。

通过图2可以看出,当购进时不含税价相等时,从资金时间价值及现金流量上看,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买获取更加有利,小规模纳税人由于不能抵扣进项,从小规模纳税处购买货物在含税价相等的情况下,现金流出量更少。

2、其他纳税筹划判定标准的使用

(1)现值比较法的使用。成本费用存在费用化与资本化问题,存在分配期间划分及各个期间金额划分问题。如一项固定资产在净残值一定的情况下,折旧年限的不同,折旧方法的不同都不会影响其折旧总额,但是会影响各个期间折旧数额,从财务管理的角度看,折旧是企业现金流入量,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折旧的多少直接影响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数额,直接影响企业现金流出量。判定使用何种折旧方法、折旧年限更有利于企业,应该将各期折旧金额换算为现值进行比较,哪个现值更大就选择哪种方案。所以对于税前扣除总额不变,存在分期问题时,应考虑使用现值比较法。

现值比较法也要和企业的经营状况结合使用,通过减少或增加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折旧方法的选择和折旧年限的选择,企业一定程度上可以对固定资产的折旧金额进行筹划。如,企业处于盈利期,在税法范围内,选择加速折旧方法,缩短折旧年限,加大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增加税前扣除金额,折旧越快,企业早期纳税就越少,相当于获得一笔无息贷款。若企业处于亏损期,应尽量使固定资产前期折旧少,使其后期折旧费用扣除加大而减少纳税。

(2)税负比较法的使用。直接税比较难转嫁,对于此类税种进行税收筹划时,在收入不变的前提下,可以采用税负比较法进行选择。在收入不变的情况下,税负大小直接决定本期现金流出量的多少,税负越小代表本期现金流出越少,越有利于企业。

对于直接税,若各个方案中收入水平不一致,有高有低,不建议使用税负比较法。因为基础不同,不具有可比性,对于此种情况可以使用税后利润率法,其更能体现每份收入所带来的利润的大小,应选择税后利润率更高的方法。

三、纳税筹划中要注意的问题

1、纳税筹划的整体观

纳税筹划具有整体性与前瞻性,企业各项活动息息相关,企业设立组织形式选择、筹资活动、生产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利润分配等相互影响,因此在现实纳税筹划中不能以某个环节或者某个税种为筹划对象,而应在筹划中建立起整体观,从而达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2、纳税筹划结果判定标准的综合使用

每个税种其性质不同,对企业影响不同,在纳税筹划中判定一项筹划方法是否合理,要考虑到各个税种之间的关联性,选择最有利于企业的方法。其结果判定标准不能生搬硬套,而应更多地从企业价值角度、现金流量角度思考。因为会计处理方式不同会得到不同的会计利润结果,会计利润有时候并不能真正体现企业的实际情况,但是现金流出量却是真切的资金流出,所以纳税筹划结果判定标准应该综合使用。

【参考文献】

纳税筹划案例论文范文4

关键词:企业;纳税筹划;风险防范;税收政策

一、企业纳税筹划现状

纳税筹划指的是现代企业根据国家税收法律的相关规定,然后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通过经营活动的事先筹划或安排进行纳税方案的优化选择,进而实现企业纳税金额的最小化以及企业利益的最大化。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企业纳税筹划的现状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我国的法律环境相对稳定。在我国的税收法律制度中,对纳税人的义务和权利作了明确规定,可以说,企业的纳税筹划活动就是纳税单位利用税收法律制度权利的具体体现。在不违背国家相关法律的前提下,国家鼓励现代企业开展科学合理的纳税筹划活动,鼓励企业通过制定完善的纳税方案来完成其纳税活动,这样不仅可以保证企业的利益,而且可以有效推动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所以说,我国法律为现代企业纳税筹划活动的开展提供了良好的法律环境。

第二,企业纳税筹划活动面临内外部风险。现代企业在开展纳税筹划活动时,会面临一定的风险隐患,如果企业在制定纳税筹划方案时忽略了这些活动,那么很可能给企业带来一定的损失。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的税收环境比较复杂,虽然有着相对稳定的法律环境,但是法律制度仍然需要进一步完善,某些税收法律条款仍然有待调整和完善。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相关人员可能无法准确把握我国的税收政策,致使企业在纳税筹划过程中出现违法行为,最终使企业的纳税筹划活动付之一炬,而且还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风险。其次,由于税务机关对纳税筹划的认识存在偏差,而且某些税务机构会对企业的纳税筹划产生抵触,所以经常会出现税务机构工作人员不配合企业的情况,这同样会使企业的纳税筹划面临一定的风险。

二、企业纳税筹划风险分析

1.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导致的风险

现代企业在运营发展过程中,总是处在一定的宏观经济环境中,而且企业在制定纳税筹划方案时,必须紧密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但是宏观经济环境的主要特点就是复杂多变,企业的运营管理也必须根据环境的变化而变化,所以,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会使企业的纳税筹划活动面临许多不确定因素,进而为企业纳税筹划带来一定的风险。

在我国社会发展过程中,我国经济环境以及产业政策会发生一定的变化,在社会环境变化的同时,税收法律和相关政策也会做出相应的调整,以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所以,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的税收法律条例会进行及时地补充和完善。然而,企业的纳税筹划活动具有一定的规划性,纳税筹划方案主要对企业未来一段时间内的纳税行为发生作用,所以,企业纳税筹划方案从开始实施到凸显效果往往需要一个过程,如果在这一过程中,我国的社会环境发生了变化,税收环境也因此发生了变化,那么,企业原先制定的纳税筹划方案很可能无法发挥效用,而且还会使企业面临一定的风险。例如,在我国针对白酒消费税主要在生产环节征收,而针对这一纳税活动,许多白酒企业制定了相应的纳税筹划方案。企业会建立自己的销售公司,然后将本企业生产的白酒以低价出售给销售公司,之后,销售公司会将同样的产品用一个较高的价格出售给经销商,通过这种方式有效缓解企业的税务负担,提高企业收入。我国对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条例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后,规定企业在出售销售单位白酒的过程中,如果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售价70%以下,税务机关应核定最低计税价格。企业原先制定的纳税筹划方案则不再符合国家的现行规定,如果依然根据原先制定的计划开展活动,那么会使企业面临很大的风险。

2.纳税筹划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对于现代企业而言,纳税筹划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活动,所以筹划方案的制定必须符合科学规律,这对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有着很高的要求。为了确保纳税筹划方案的时效性,在筹划方案制定过程中,工作人员必须考虑到国家税法、企业财务、会计、投资等多方面内容,而且最终纳税筹划人员会选择什么样的方案以及如何实施纳税方案,主要取决于纳税人的主观判断,这其中包括对我国税收政策发展变化的判断以及对纳税筹划条件的判断。那么,针对企业的纳税筹划活动,在方案制定过程中,如果纳税人对国家税收政策理解不到位,或者对企业财会以及税收业务等情况判断不准确,那么所制定的纳税筹划方案很容易给企业带来风险。

3.经营活动变化带来的风险

企业的纳税筹划是企业未来行为的一种事先安排,具有较强的计划性,纳税筹划目标的实现,必须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为载体,所以,企业所制定的纳税筹划方案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另一方面,企业开展纳税筹划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使企业获得一定的税收收益,但是企业所制定的筹划方案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政策,否则会使企业面临风险。我国在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随着产品供需的变化,经济市场会不断发生变化,企业的运营生产活动,也必须根据市场的变化进行适当地调整。但是,如果企业在项目投资后,经济活动本身发生变化,或对项目预期经济活动的判断失误,那么,企业很可能失去享受税收优惠的必要特征或条件,不仅无法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还可能加重税负,进而使企业面临风险。

4.纳税筹划成本和操作执行过程引发的风险

对于企业来说,在开展纳税筹划活动时,必然会受到国家相关法律的束缚,而且为了最终实现筹划目标,企业也必须付出一定纳税筹划成本。通常情况下,企业纳税筹划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机会成本。直接成本包括企业为了减少自身所支付的税款而需要付出的人力、物力以及财力的消耗,如教育培训费用的指出、税务费用的支出等。机会成本则是企业选择某一纳税筹划方案而放弃另一纳税筹划方案所失去的收益。对于企业来说,纳税筹划过程是一个决策的过程中,为了实现企业的纳税目的,企业需要在众多的筹划方案中选择一个。这就意味着,企业选择了某一方案而获得了税务优势,则很可能因放弃另一方案而失去非税优势。这种由于选择而牺牲的非税优势就是此项筹划的非税成本,即机会成本。这种情况的出现,很可能会导致企业在在表面上虽然得到了税务优势,但是整体来看,企业并没有得到实际优惠,进而使企业产生筹划成果与筹划成本得不偿失的风险。

三、企业纳税筹划风险防范对策探究

1.有效把握宏观环境的变化

为了有效防范风险,现代企业在纳税筹划过程中,要能够准确把握宏观环境的变化.首先,要根据我国宏观经济环境为企业确立明确的目标,这一目标包括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目标确立之后,企业需进行信息搜集和整理,所搜集的信息包括企业自身的财务状况、纳税情况、国家现行的税收法律政策等,通过对这些资料进行综合整理之后,对未来国家税务环境的变化趋势进行科学判断,并确定企业未来纳税筹划的目标。其次,要熟悉国家宏观政策的变化,并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对企业目标以及工作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工作人员必须对各方面的信息资料有一个全面了解,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政策,然后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从中找出能为企业纳税提供便利之处,进而有效缓解企业在纳税筹划活动中所面临的风险。当然,为了做好事先防范工作,企业纳税筹划工作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风险防范意识,及时发现税收政策中会给企业带来风险的相关规定,然后及时调整企业纳税筹划方案。

2.进一步提高企业纳税筹划人员专业素养

随着时代的发展,人才在现代企业的作用不断凸显,所以,为了更好地开展纳税筹划工作,必须加强对企业相关人员的培训教育。首先,企业应该建立专门的培训机构,对企业纳税筹划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其中包括对新进人员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理论教育和实务操作,而且绝不能够有所偏重,理论教育是为了更好地指导员工工作,企业工作人员必须在掌握扎实理论基础的前提下,不断提高其业务能力。而且,企业可以聘请高校教师或者企业中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作为培训导师,在培训过程中,要注意实际案例的分析和讲解。其次,在培训结束之后,必须开展相应的考核活动,考核内容同样包括理论考核和实务考核,经过严格的考核后,针对那些成绩不合格的员工必须使其重新接受培训,如果多次考核不合格,企业可以选择进行岗位调动或者终止雇佣关系。再者,为了进一步完善企业的纳税筹划工作,企业应该注重业内高素质人才的引进,这虽然会一时间增加企业的运营成本,但是从长远的角度考虑,对企业的发展有着很大的促进作用。

3.加强市场风险防御

具体而言,企业要根据产品的市场容量来合理调节存货量。如果企业可用资金非常充足,那么企业可以适当增加存货,但是存货量必须以上个月的产品销售量为依据,如果本月市场形势较好,可以适当增加存货,否则基本和上月持平即可,这样可以促使企业有效防范风险,进而使企业存货量保持在一个合理的水平,有效降低企业增值税税负。

4.科学实施筹划方案

为了确保企业纳税筹划方案的有效性,企业可以采取保守经营的方式。具体而言,如果企业产品在经济市场中出现供不应求的状态,为了避免盲目采购而引发的增值税增加,企业如果无法对市场发展形势进行准确判断,那么可以选择继续保持常态,不要随意增加采购量,通过这种方式,则会使企业有效避免税务风险的出现,而且还不会影响企业盈利。而如果市场产品出现供大于求的状态,那么企业可以选择及时进行降价销售,这样虽然企业的利润会减少,但是企业仍然有利可图,而且还不会因市场变化而导致产品积压,不会因此而增加增值税,进而有效缓解企业税负压力。另一方面,在企业的纳税筹划活动结束之后,企业相关部门还应该对此次筹划方案的执行进行科学评价和总结,以便为企业后期开展纳税筹划活动积累经验。

四、结语

纳税筹划活动的开展,对于企业的发展意义重大,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越来越多的企业已经意识到纳税筹划活动的重要意义。企业纳税筹划风险包括多个方面的内容,为此,企业必须要对国家宏观经济环境进行有效把握,而且要注重人才的培养,在制定相应的方案之后,要能够科学实施。

参考文献:

[1]王娟.浅析企业纳税筹划方案的设计[J].现代经济信息,2015(17).

[2]周扬.当前时期下企业纳税筹划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经营管理者,2015(27).

纳税筹划案例论文范文5

【关键词】税收筹划 原则 方法

税收筹划行业在国外早已合理合法地普遍存在,它涵盖了对个人的税收筹划、区域性的税收筹划和跨国投资的税收筹划服务。而在国内,税务筹划却一向是令税务管理部门反感的字眼,税务局想多收税,而税收筹划则是为了帮助企业少纳税。正因如此,税收筹划在我国并没有走上社会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

一、税收筹划的概念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既定的税法和税制框架内,在完全不违背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当存在多种纳税方案时进行优化选择,实现税负减轻、税后利润最大化的经济行为。狭义的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为了规避或减轻自身税收负担而利用税法漏洞或缺陷进行的非违法的避税法律行为,利用税法特例(税法中因政策等需要对特殊情况所做出的某种优惠规定)进行的节税法律行为,以及为转嫁税收负担所进行的转税纯经济行为。广义的纳税筹划则是指为了规避或减轻自身税负和缴纳费用,防范、减轻甚至化解纳税风险,以及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充分保障而进行的一切筹谋、策划活动。

二、税收筹划与偷税、避税的区别

1、税收筹划与偷税的区别

(1)税收筹划与偷税有着本质的区别。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税收法规、税收政策上做文章,在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降低税负,多获利益。它是一种积极主动的行为,不损害国家利益,相反,通过节税促进企业发展,增强企业后劲,从而使税收能找到新的经济增长点。但是,偷税是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偷税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2)二者在时间上也有差别。偷税是在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应税行为)已经发生并且能够确定的情况下的行为。税收筹划是纳税人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事先进行筹划和安排,从而取得节约税收成本的行为。

2、税收筹划与避税的区别

避税是指纳税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采取一定的形式、方法和手段,规避、降低或延迟纳税义务的行为。避税是一种合法的行为。那么税收筹划和避税的有何区别?

(1)道义区别。一般认为,税收筹划是充分利用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符合国家调整产业导向的行为,是正当的行为。避税则是利用税收立法上存在的漏洞或不完善之处,以达到少缴税的目的,在道义上通常有不正当之嫌。

(2)立法导向区别。避税是用合法手段以减少税收负担,但其手段通常是钻税法上的漏洞、反常和缺陷,谋取不是立法者原来所期望的税收利益,与立法者的立法本意、立法导向是相违背的。税收筹划也是通过合法手段减少税收负担,但其税收利益是立法者所期望的,或至少是立法者能接受的,符合或至少不违背立法者本意和立法导向。

(3)政府反映区别。政府对避税行为一般采取种种反避税措施,包括完善立法甚至设置避税陷阱等,以达到打击和杜绝避税行为。税收筹划是政府予以引导和鼓励的,政府甚至会积极指导或辅导纳税人调整产业政策,并针对实际情况,颁布一系列为纳税人落实税收优惠利益的政策、法规。

三、税收筹划应遵循的原则和主要方法

1、税收筹划的原则

企业税收筹划从根本上应归结于企业财务管理的范畴,其目标是由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决定的。也就是说,在确定税收筹划方案时,不能一味地仅考虑税收成本的降低,而忽略因该筹划方案的实施引发的其他费用的增加或收入的减少,必须综合考虑采取该税收筹划方案是否能给企业带来绝对的收益。因此,在选择税收筹划方案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要求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第一,企业开展税收筹划只能在税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不能违反税收法律规定,逃避税收负担。第二,企业税收筹划不能违背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及其他经济法规。第三,企业税收筹划必须密切关注国家法律法规环境的变更。企业税收筹划方案是在一定时间、一定法律环境下,以一定的企业经营活动为背景来制定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国家的法律法规可能发生变更,企业财务管理者就必须对税收筹划方案进行相应的修正和完善。在筹划实务中坚持合法性原则必须注意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要全面、准确地理解税收条款,不能断章取义。例如某网络公司设有网络新闻为了达到节税目的,把员工工资收入分解为工资收入和稿酬收入,从而降低个人所得税税收负担,表面上看好像稿酬收入可以减征30%,符合法律规定,但是税法里的稿酬收入是特指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支出报酬,而不包括网络媒体等向作者支付的报酬,因此这项税收筹划就违背合法性原则,而属于一种典型偷税行为。二是要准确分析判断采取的措施是否合法,是否符合税收法律规定。例如,某酒店各服务项目采取分别核算办法进行财务税收核算,但为了降低税收负担,对练歌厅收入采取开具餐饮服务业发票的形式来达到节税目的,那么,这一节税措施由于违反税收法律、法规,显然这种“税收筹划”就是非法的。三是要注意把握税收筹划的时机,要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选择通过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周密精细的筹划来达到节税目的,而不能在纳税义务已经发生之后采取所谓补救措施来推迟或逃避纳税义务。

(2)服从于财务管理总体目标的原则。税收筹划的最终目的是使企业实现其财务管理的目标即税后利润最大化,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这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选择低税负,即降低税收成本,提高资本回收率;二是延迟纳税。不管是哪一种,其结果都可以实现税收支出的节约。要进一步考虑的是,税收筹划的目的在于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但税收负担的降低并不一定带来企业总体成本的降低和收益水平的提高。例如,税法规定企业负债利息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因而负债融资对企业具有节税的财务杠杆效应,有利于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但是,随着负债比率的提高,企业的财务风险及融资风险成本也随之增加,当负债成本超过了息前的投资收益率,负债融资就会呈现出负的杠杆效应,这时权益资本的收益率就会随着负债比例的提高而下降。因此,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如不考虑企业财务管理的总体目标,只以税负轻重作为选择纳税方案的唯一标准,就可能会影响到财务管理总体目标的实现。

(3)服务于财务决策过程的原则。企业的税收筹划不能独立于企业财务决策,必须服务于企业的财务决策。如果企业的税收筹划脱离企业财务决策,必然会影响财务决策的科学性、可行性,甚至会诱导企业做出错误的财务决策。例如,税法规定企业出口的产品可以享受退税的优惠政策,企业选择开放式的出口经营策略,必然为企业带来更多的税收利益。但是,如果撇开国际市场对企业产品的吸纳能力和企业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片面追求出口经营带来的税收利益,那就可能诱导企业做出错误甚至是致命的营销决策。

(4)成本效益原则。税收筹划的根本目标就为了取得效益。但是,任何一项筹划方案都有其两面性,随着某一项筹划方案的实施,纳税人在取得部分税收利益的同时,必然会为该筹划方案的实施付出额外的费用,以及因为选择该筹划方案而放弃其他方案所损失的相应机会收益。一项成功的税收筹划必然是多种税收方案的优化选择,必须综合考虑。一方面,企业税收筹划必须着眼于企业整体税负的降低,不能只盯在个别税种的负担上,一种税少缴了,另一种税可能就要多缴;另一方面,企业的税收筹划不是企业税收负担的简单比较,还必须充分考虑到资金的时间价值,因为一个能降低当前税收负担的纳税方案可能会增加企业未来的税收负担,这就要求企业财务管理者在评估纳税方案时,要引进资金时间价值观念,把不同纳税方案、同一纳税方案中不同时期的税收负担折算成现值来加以比较。

(5)事先筹划原则。事先筹划原则要求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在国家和企业税收法律关系形成以前,根据国家税收法律的差异性,对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活动进行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减少应税行为的发生,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才能实现税收筹划的目的。如果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活动已经形成,纳税义务已经产生,再想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那就只能进行偷税、欠税,而不是真正意义的税收筹划。

2、税收筹划的方法

税收筹划是一项实用性和技术性很强的业务,涉及财务决策、会计核算、投资融资、生产、经营以及法律等多个领域,因此,有必要对税收筹划的方法做一些了解。税收筹划的方法主要有三种。

(1)分税种筹划法。分税种筹划法是针对具体税种的筹划法。在运用此筹划法时,一要抓住几个重要的税种进行筹划,例如增值税、所得税的税收筹划;二要针对自己的具体情况进行筹划。这种研究方法的优点是条目清晰,实用性强,而且容易深入研究,因为无论针对怎样复杂的过程、怎样复杂的行业进行的筹划都是单个税种筹划的总和。但这种筹划方法很难把握要领,而且对于每个具体的企业来说,每一生产经营环节都会涉及很多税种,仅对一种税进行考虑,很难从总体上把握。

(2)分行业筹划法。分行业筹划法是针对某个具体行业进行筹划的方法。运用分行业筹划法的最大优点就是将某个行业所涉及的所有税收问题都分析清楚,并充分地了解国家针对该行业的所有税收优惠政策,用足税收优惠。但也需要注意运用分行业筹划法进行税收筹划时,不能忽视相关行业税收政策的变化。这种筹划法存在的最大缺陷是,研究人员所做出的筹划方案,只能对某个特定的行业适用,一般只在具体的经济主体内部运行,这不利于专门的研究机构进行研究。

(3)经营活动筹划法。经营活动筹划法是指围绕经营活动的不同方式而进行的筹划,如公司融资的税收筹划、证券投资的税收筹划、跨国经营的税收筹划等。无论某个行业、某个企业怎样复杂,总是会涉及具体的经营活动,这样对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的筹划就可以对很多纳税人适用。运用这种方法进行筹划,需要筹划人具有很强的专业知识,同时要把眼光放在企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上,要注意与企业其他的生产经营活动相互协调。由于每个行业的经营活动都会存在特殊性,因此,用这种筹划方法进行筹划也不是十全十美的,只能是针对每种生产经营活动比较普遍的行为进行筹划。

总之,正确的税收筹划无论在维护国家的利益还是在促进企业经营发展上都是有百益而无一害的,在企业现代财务管理中应该得到提倡。从维护国家长远利益和促进企业经营发展来看,进行正确合法的税收筹划也是非常必要的。

[参考文献]

[1] 方卫平:税收筹划[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

[2] 赵连志:税收筹划操作实务[M].中国税务出版社,2001.

纳税筹划案例论文范文6

关键词:企业并购;税收筹划;策略;作用

中图分类号:F812.4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27-0019-02

近年来,中国许多企业为达到多样化经营的目标或发挥经营、管理、财务上的协同作用,使企业取得更大的竞争优势而进行大规模的并购。企业的并购过程,必须重视税收筹划。同时,企业并购也是税收筹划的常用手段之一。税收筹划作为企业经营管理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为并购企业提供寻求企业行为与国家政策法规最佳结合点的途径,通过节税来帮助降低并购成本减轻税收负担,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财务目标。

一、企业并购中税务筹划的作用

企业并购中税收筹划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并购中税收筹划的成功能直接给企业带来资金上的收益,推动相关并购项目的成功。也就是说,并购中的税收筹划是一项能产生附加值的经济行为。

2.并购中税收筹划的成功能降低企业的纳税成本,实现财务利益最大化,对于因节税目的而激发的并购尤其如此。市场经济是效率经济,它要求以最少的投入创造最大的产出。节税是企业节约费用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3.并购中的税收筹划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会计人员的管理水平。企业并购中的税收筹划是通过对并购中融资、投资、经营活动等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对多种纳税方案进行择优,从而实现并购目标的过程。所以并购中的税收筹划可以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同时,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离不开会计,它要求会计人员不仅精通财务会计和企业管理方面的知识,而且精通税收法律法规,所以进行并购中的税收筹划还可以提高企业会计人员的管理水平。

4.并购中的税收筹划有利于中国企业在并购活动中参与国内外竞争。并购中的税收筹划能使中国企业在全球化的并购浪潮中减少并购成本、降低并购风险,顺利融入全球化竞争之中。

二、企业并购的税务筹划策略

企业并购行为的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并购活动中充分考虑税收因素,通过对各项决策中不同的纳税方案经济后果的估算和综合衡量,系统地对并购目标企业的选择、交易方式和融资行为等作出事先的筹划和安排,以尽可能地节约纳税成本,使税后收益长期稳定增长的系列活动。税收筹划与企业并购相互促进,二者目标具有一致性。节税是激发并购产生的一个重要动因,而税收筹划又是企业并购方案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对于在并购决策中达到预期目标起着重要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并购中的税收筹划既有可行性又有必要性。因此,有必要对并购中的相关税收筹划策略进行分析。

1.并购对象选择的税收筹划。一是采用横向并购方式:从税收筹划角度来看,横向并购一般不会改变并购企业的纳税税种与纳税环节。仅因规模效应形成,并购企业可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变为一般纳税人或采用抵免技术形成税收筹划空间。二是采用纵向并购方式:纵向并购可以通过将市场交易转变为企业内部交易降低交易成本。对并购企业来说,由于原来向供应商购货或向客户销货变成企业内部购销行为,其增值税纳税环节可以减少。三是采用混合并购方式:在这种合并行为中,由于企业跨入其他行业,因此可能会面对与以前完全不同一些税种,并购企业的应税种类也可能大大增加。另外,纳税主体的属性也可能发生变化。

2.并购筹资方式的税收筹划。筹资方式下税收筹划的主要切入点是税法规定企业的债务利息可以在税前利润中扣除,这对参与并购的企业同样适用。在企业筹资决策中,不仅要求筹集到足够数额的资金,而且也要求以较低的代价取得。在通常情况下,当企业息税前的投资收益率高于负债成本率时,提高负债比重可以增加权益资本的收益水平。这时,选择较高比例债务筹资的筹资方案就是可取的。通过提高整体负债水平,以获得更大的利息避税效益。反之,当企业息税前的投资收益率低于负债成本率时,债务筹资比例提高,股东的投资回报率反而下降,这时高债务比例的筹资方案就未必可取。下面举例说明。

案例:M公司为实行并购须筹资400万元,现有三种筹资方案可供选择:方案一,完全以权益资本筹资;方案二,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筹资的比例为10∶90;方案三,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筹资的比例为50∶50。利率为10%,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在这种情况下应如何选择筹资方案呢(假设筹资后息税前利润有80万元和32万元两种可能)?

从筹资方案选择计算值可知,当企业息税前利润额为80万元时,税前股东投资回报率>利率10%(即债务成本率)。股东税后投资回报率会随着企业债务筹资比例上升而相应上升(从15%上升到22.5%),这时应当选择方案三,即50%的债务资本筹资和50%的权益资本筹资,此时应纳税额也最小(为15万元);当企业息税前利润额为32万元时,税前股东投资回报率

3.并购支付方式的税收筹划。一是现金购买式:现金购买式是节税利益最小的一种。从并购企业角度看,它不能带来抵减目标企业亏损的好处,但是可利用资产评估增值,获得折旧抵税利益。对于目标企业而言,它是税负最重的一种,目标企业必须就转让的资产缴纳相应的税款,没有筹划的余地。采用购买式并购对于被并购企业股东来说,几乎没有节税利益。二是股票交换式:与现金购买式相比,股票交换式对并购双方税负较轻。对于并购企业而言,可利用合并中关于亏损抵减的规定,获得绝对节税利益。对目标企业来说,不用确认转让资产的所得,不必就此项所得缴纳税款。对于目标企业股东来说,采用股票交换式进行并购,可获得延期纳税的利益。三是承担债务式:无论对于目标企业还是目标企业股东,承担债务式在三种并购支付方式中是税负最轻的。

4.并购后企业整合环节的税务筹划。决定并购成败的关键在于后期的整合。为了完成这一关键过程,并购企业需要全面评估企业架构,而决定价值最大化架构的重要一环就在于如何最大程度地降低企业税负。企业整合是并购业务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企业整合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包括组织整合、业务整合、财务整合、人力资源整合、文化整合等多个方面。在组织整合和业务整合方面是税收筹划的重点。通过组织形式的选择、经营范围扩大、业务的变更达到税收筹划目的。

5.企业并购前税收筹划。企业并购前的税务尽职调查是并购业务税收筹划十分重要的一环,重在防范涉税风险。在企业并购前,并购方应通过税务尽职调查清楚了解收购行为的涉税风险,使被收购方的净资产价值彻底明朗化,然后再决定是否并购或者如何实施并购。

三、企业并购税收筹划的技术方法

企业并购本身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经济行为,对并购行为进行税收筹划更是一项技术性、综合性的工作。企业并购税收筹划中技术方法主要有:

1.减免税技术。减免税技术是指在不违法和合理的情况下,使纳税人成为免税人,或使纳税人从事免税活动或使征税对象成为免税对象而免纳税收的税务筹划技术。

一般来说,国家有两类不同目的的减免税,一类是照顾性减免税;另一类是政策性减免税。由于照顾性减免税是在非常情况或非常条件下才能取得,只是弥补其所遭受的损失,所以税务筹划不能利用其来达到筹划目的,只有取得国家奖励性减免才能达到筹划目的。

2.扣除技术。扣除技术是指在不违法和合理的情况下,使扣除额增加而直接节减税额,或调整扣除额在各个应税期的分布而相对节减税额的筹划技术。在收入相同的情况下,各项扣除额越大,应税基数就越小,应纳税额也越少,所节减的税款也就越大。例如,企业通过并购亏损企业,以亏损企业的账面亏损来冲抵盈利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减少所得税税基或在并购资金的筹集中,通过比较举债和发行股票来确定其融资方式,都是采用了扣除技术来进行税务筹划。

3.税率差异技术。税率差异技术是指在不违法和合理的情况下,利用税率的差异而直接节减税款的税务筹划技术。税率越低节减的税额就越多。税率差异技术主要用于企业的混合并购。在混合并购中,若涉及到增值税和营业税,则可能会出现混合销售行为或兼营行为。由于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税率不同,这两种行为的最终税负自然也就不同,企业可以通过对这两种行为技术上的筹划来节减税收。

4.抵免技术。税收抵免是指从应纳税额中减去税收抵免额以求出实纳税额。抵免技术就是在不违法和合理的情况下,使税收抵免额增加而绝对节税的筹划技术。如在横向并购中,并购企业选择库存货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较大的企业作为其并购对象,以期在“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中获取最大的增值税税收利益,就是充分考虑到了抵免技术。

5.延期纳税技术。延期纳税技术旨在不违法和合理的情况下,使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收而取得相对收益的税务筹划技术。因为货币存在时间价值,延期纳税就如同纳税人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可以在本期有更多的资金用于投资和再投资,将来就可以获得更大的投资收益,或者可以减少企业筹资成本,相对节减了税收,取得了收益。延期纳税技术主要用于企业的纵向并购。

总而言之,并购活动的复杂性决定了并购中税收筹划的复杂性。并购过程中面临的税收问题多种多样,这些问题分布于并购活动的各个环节,对各个税种以及各个环节进行筹划的策略,交织成一张严密的税收筹划网。在这张网上的每个税务筹划策略都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联系的。在具体运用中它们往往是相互渗透、相互交叉的。在选择并购税收筹划策略时,不仅要使各项税收筹划策略相互协调,首尾一贯,还要结合企业并购的具体实际,与其他方面目标相统一,使其服从于企业并购的总体目标。

参考文献:

[1]艾华.税收筹划研究[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

纳税筹划案例论文范文7

论文摘要:案例教学法是一种寻找理论与实践恰当结合点的十分有效的教学方法,而税收筹划是一门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课程,在这门课程的教学中采用案例教学法有其必然性。但由于案例教学自身存在一定的缺陷,从而对税收筹划课堂教学的设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从课前准备、案例引入、课堂提问、案例讨论和深化归纳或演绎一般理论与知识等五个方面入手,对税收筹划案例教学的课堂设计进行研究,并提出进行课堂设计时应符合相应的要求,来实现税收筹划理论知识教学与实践知识教学的有效融合。

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是当代大学教育的重要目标,而案例教学则是实现这一目标的主要途径和方法。税收筹划作为一门凸现现实应用性的新兴边缘学科,做好税收筹划课程案例教学的课堂设计,是提高税收筹划课程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

一、在税收筹划课程课堂教学中采用案例教学法的必要性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或其机构在遵守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企业或个人涉税事项的预先安排,实现合理减轻税收负担目的的一种自主理财行为。税收筹划课程是财政、税收、会计、财务管理等专业的重要实践课程之一,其所具备的以下特点决定了案例教学法在该课程中采用有其必然性。

(一)实践性强。税收筹划课程是指导纳税人如何在合法前提下降低自身税负的课程,与每一个企业、甚至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都息息相关。教学目的并不是停留在教会学生掌握书上的理论知识,而是侧重于活学活用,即能理论联系实际,分析生活中的案例,注重于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综合性高。税收筹划课程知识点多,内容丰富且繁杂,需要综合运用税收制度、财务会计、企业财务管理以及经济法等多门课程的知识。如果采用传统的讲授方式,枯燥地讲解,不但学生不能接受,浪费课上宝贵时间,而且也不利于学生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

(三)内容更新频繁。税收筹划课程的基础是现行税制。从当前我国的现实情况看,税收制度是高度动态变化的,案例教学有助于学生更好地理解最新税收制度,以及制度对企业与个人的影响。如果能够充分发挥案例教学法的教学效果,将极大地提高课堂效率。

二、合理的课堂设计是案例教学顺利进行的保证

案例教学法是在学生掌握了有关基本知识和分析技术的基础上,在教师的精心策划和指导下,根据教学目的和教学内容的要求,运用典型案例,将学生带入特定事件的现场进行案例分析,通过学生的独立思考和集体协作,进一步提高其识别、分析和解决某一具体问题的能力,同时培养正确的管理理念、工作作风、沟通能力和协作精神的教学方式。

税收筹划课程属于实践性很强的课程,税收筹划实践在经济生活中随处可见,但在远离税收筹划实践的高校课堂中,能将实践与相关理论很好结合的重要方法之一就是案例教学方式的采用、发展与完善。

案例教学在税收筹划教学活动中虽可发挥其注重税收筹划实践和提高学生分析具体涉税问题的能力,但同时也应该注意到案例教学的缺陷。由于案例教学是通过具体的有限的案例进行,而不是通过理论推导与演绎进行知识传授,所以学生往往会发生知识的“过度化概括”这一问题,而学生又不自知。所谓案例教学的“过度化概括”是指学生通过某一或某几个有吸引力的案例对概念或者原理做出概括,这种通过个别案例概括的知识在整体知识框架中不具有普适性和科学性,往往发生对知识的片面理解、狭窄概括,甚至错误认识。

在税收筹划教学实践中,由于案例教学固有的容易使学生发生“过度化概括”的缺陷,对税收筹划课堂教学的设计提出了更高要求。只有通过合理设计课堂教学过程,将案例教学的优势和传统理论教学方法的优势结合起来,才能真正提高税收筹划教学的质量和改善教学效果。

三、税收筹划案例教学课堂设计具体实施

从税收筹划教学实践看,传统的理论讲解或许对于知识的概括有很好的效果,但是学生的学习兴趣并不浓厚,感性认识也并不强,而利用税收筹划实践中长期积累下来的经典案例和各国的实践案例,会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而良好的教学效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税收筹划案例教学课堂的合理设计。

(一)注重课前准备工作。案例教学的课前准备是课堂成功与否的关键。在案例教学活动中,教师发挥着领导案例讨论过程的作用。教师不仅要引导学生去思考、去争辩,进而从案例中获得某种经历和感悟,还要解决案例中的特定问题,引导学生探寻特定案例情景复杂性的过程及其背后隐含的各种因素和发展变化的多种可能性。所以,教师的课前准备工作就必须要细化。同时,案例教学课堂上,学生的活跃思维极有可能提出各种棘手的问题,因此无论多么细化的准备工作都不为过。

一般说,税收筹划案例教学的课前准备工作分教师和学生两部分。教师的准备工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熟悉案例,找出案例中的关键性问题。2、判断所选案例是只存在一种分析方法还是存在其他的分析方法。如果只有一种分析方法,那么就可以依此方法组织教学;如果不只一种,就应该设计相应的方法帮助学生形成对案例的严密的逻辑分析方法。3、预先估计一下课堂上是否能够展开真正的讨论或者讨论中是否会出现一种观点占上风的现象。如果在一些重要问题上,不能展开讨论,就要从案例中的某些材料出发激发起学生的思维;如果出现一边倒的情况,就要想办法扭转,扮演起与学生观点相对立的角色。4、根据学生的知识背景,预设引导案例讨论的问题和课堂规划,激发学生参与讨论的热情。如果案例对学生来说过于复杂,就要设计较多的问题加以引导:如果不是太复杂,就要更多地督促学生进行多种多样的参与。5、根据上述准备,写出简单的组织教学的教案。这类教案与一般教案不同,主要反映的是教师打算如何组织教学,设计了哪些问题来引导学生讨论等。

学生的准备工作是由学生在案例教学中扮演的角色所要求的。学生在案例教学中不仅要对案例提出个人的分析意见而且需要有充分的理由说服老师和同学,所以课前的思考与准备是非常重要的。在案例教学中学生不仅要提前阅读案例材料,而且要根据即将学习的税收筹划的理论和概念构建自己的案例分析思路,做好课堂讨论的准备。

(二)精化案例引入方式。案例的引入是案例教学中的关键环节。鉴于税收筹划的经典案例较多,所以在挑选有代表性的案例开拓了学生的思维之后,随着课堂教学内容的深入,更重要的是引入目前实践活动中的新设案例,必要的情况下,教师自己设计新的案例,以激发学生讨论的积极性。

税收筹划案例教学是通过向学生发放文字材料、运用多媒体、投影仪等呈现案例;教师或学生用语言描述案例等方式展示案例。案例在引入时,教师应在教学中尽可能详尽地分析案例所处的经济环境,让学生尽快地进入案例情境之中,同时还要介绍本次案例讨论的具体要求,更重要的是需要将本案例的预设框架作简单的介绍,以免学生在案例讨论的环节上离题太远,以免案例讨论目标的迷失和讨论时间的失控。

案例教学的采用使得课堂教学缩短了理论知识与实际生活环境的差距,精心设计的案例特别有助于这一特点的发挥。所以,借助税收筹划理论的实践运用,教师在日常的教学与科研工作中需要不断积累案例,对案例进行整理与规划,甚至对案例进行必要的修改,凸现每一个案例的特点,以便其更能反映某一知识点的运用,便于课堂教学的使用。

(三)优化课堂实施方法。提问是案例教学活动中组织和控制课堂教学的重要手段。好的提问能够把学生带入“问题情境”,有助于提高学生运用有价值的信息分析案例和进行创造性思维,也有助于教师不断调控教学程序进而实现案例教学的目标。

学生“进入”案例情境之中,教师应立即设疑问难,要求学生剖析解惑。教师的设疑不宜将所有的问题一次全盘抛出,而应由表及里,由浅入深,环环相扣,达到“循序渐进”的目的。否则学生难免产生厌烦情绪,失去“探究”的信心。教师设疑后,不能放任自流,主要有两个基本任务:一是巡回检查,了解学生自主探究的情况,进行个别指导,并对学生探究的进程等进行“微观调控”;二是指导学法,如指导学生选择分析问题的角度、理解知识的内在联系、学习相关的税收法规、系统地阐述问题,等等。这就为后一阶段的讨论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税收筹划案例教学活动中的提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提问的内容应该对案例分析具有一定的启发性。问题的设计应该具有趣味性和预见性,要符合学生思维的特点。2、提问的结构应该具有关联性。案例教学的提问要尽可能集中在那些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关键点上,以利于突出重点、攻克难点;同时,组织一连串课堂提问,构成一个指向明确、思路清晰、具有内在逻辑关系的能够打开学生思路的“问题链”。3、提问的方式要多样化。通过直问、曲问、反问、激问、引问、追问等方式,将案例教学引向深入。

围绕案例的各种提问在税收筹划案例教学中的作用不仅表现为对课堂内容的组织上,而且在学生讨论发生过度发散的问题时,提问还可以发挥促使讨论回归主题、揭示各种困惑、链接相关理论的作用。

(四)强化案例讨论效果。案例讨论是案例教学的主体部分。从实践中看,案例教学这些功效的发挥,在很大程度上依赖案例讨论的深入而展开,所以强化案例讨论在案例教学中举足轻重。课堂案例讨论分为两个阶段:

1、组织小组讨论——群体合作探究阶段。学生通过自己的分析获得了个人关于案例问题的见解后,教师应组织学生分组讨论。这一阶段应鼓励每个学生发表自己的看法、认识和见解,主要目的在于挖掘群体的潜能,培养合作精神。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小组讨论的效益,小组的规模应以4~6人为最佳,成员轮流担任组长,组长负责协调关系、记录讨论内容。这一阶段的任务就是找出关键论点,相互之间的关系和问题;考虑备选的解决方案、可能出现的结果以及决定采取的措施。可以允许意见、见解有冲突、纷争,无须达成共识。在这一阶段,强调学生的合作精神,通过合作拓宽学生的思维广度、空间。

2、组织班级交流——自主学习互补阶段。班级交流是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的全班所有学生积极参与的活动,是小组讨论的延续与深入,主要任务是解决小组讨论阶段遗留的有争议的问题。这一阶段学生可以进一步集思广益,取长补短。这一阶段教师要特别把握讨论应沿着预期的轨道运行,围绕税收筹划这一主题,把讨论引导到问题的解决上去。同时,应引导学生更多地思考不同税种之间的相互影响,防止出现不同税种此消彼长,降低税收筹划效果的情况。

在这两个阶段的讨论中,教师的任务主要是引导讨论的方向而不是内容本身。在案例教学中,老师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教师,不要在案例讨论时插入“专家”的建议或事实。重要的是让学生们表达各种观点和想法。学生们可以凭借自己的看法、知识和经验来评价和分析案例。在讨论中要强调讨论语言的术语化、讨论形式的文明化和讨论方法的灵活化,有效地将案例分析融入讨论过程中,达到通过讨论加深理解程度、增强分析能力的目的。

(五)深化归纳或演绎一般知识和理论。案例教学的最后一个步骤是归纳或演绎理论知识的阶段,这使得案例教学回归到教学的基本层面上来了。在这个阶段教师进行总结评价,学生在教师的总结评价过程中得到认知结构的调整与完善、情感的升华、能力的提高。一是对案例本身所蕴涵的税收筹划规律或原理进行总结和归纳,提高学生分析、解决相关问题的经验与能力,并点明这一理论或知识点在税收筹划课程框架中的位置,对该理论要进行详实地阐述,在案例教学的基础上,用传统的合乎逻辑的演绎对一般知识做出抽象化概括,对案例教学起到“点睛”的作用;二是对学生在讨论阶段中的表现进行评价。对讨论中积极发言的同学给以肯定;对有独特见解的同学给予表扬;对学生在自主探究中暴露出来的典型思维(正确的或错误的)给予合理的评价。

四、税收筹划案例教学课堂设计要求

完善的课堂设计是取得满意教学效果的前提条件,为使税收筹划案例教学课堂设计尽善尽美,必须使整个课堂设计满足以下要求:

(一)案例教学法不能取代传统的课堂教学。案例教学的优势是明显的,但缺乏对概念、原理等概括化知识的批判性分析能力的培养;反过来讲,传统教学虽然有某些局限性,但传统教学连贯性强,对于税收筹划基本概念和基础知识的学习,具有无法替代的重要作用。

(二)税收筹划案例教学的实施要与整体税收学和财务管理学的教学环境相配合。要使案例教学充分发挥其功能,取得良好的效果,不但教学案例本身质量要高,还要求教师具备相当广泛的知识背景、丰富的教学经验和技巧,并需要占用相当多的精力和时间。这就需要课时安排上兼顾理论讲授与案例教学,并能在教学设施上创造条件。如果学校能够提供模拟仿真的环境,或在实际经济部门,如工商企业、税务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建立一定的教学实习基地,教学的效果会更好。

纳税筹划案例论文范文8

关键词:案例教学;课堂设计;税收筹划

中图分类号:C41 文献标识码:A

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是当代大学教育的重要目标,而案例教学则是实现这一目标的主要途径和方法。税收筹划作为一门凸现现实应用性的新兴边缘学科,做好税收筹划课程案例教学的课堂设计,是提高税收筹划课程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

一、在税收筹划课程课堂教学中采用案例教学法的必要性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或其机构在遵守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企业或个人涉税事项的预先安排,实现合理减轻税收负担目的的一种自主理财行为。税收筹划课程是财政、税收、会计、财务管理等专业的重要实践课程之一,其所具备的以下特点决定了案例教学法在该课程中采用有其必然性。

(一)实践性强。税收筹划课程是指导纳税人如何在合法前提下降低自身税负的课程,与每一个企业、甚至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都息息相关。教学目的并不是停留在教会学生掌握书上的理论知识,而是侧重于活学活用,即能理论联系实际,分析生活中的案例,注重于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综合性高。税收筹划课程知识点多,内容丰富且繁杂,需要综合运用税收制度、财务会计、企业财务管理以及经济法等多门课程的知识。如果采用传统的讲授方式,枯燥地讲解,不但学生不能接受,浪费课上宝贵时间,而且也不利于学生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

(三)内容更新频繁。税收筹划课程的基础是现行税制。从当前我国的现实情况看,税收制度是高度动态变化的,案例教学有助于学生更好地理解最新税收制度,以及制度对企业与个人的影响。如果能够充分发挥案例教学法的教学效果,将极大地提高课堂效率。

二、合理的课堂设计是案例教学顺利进行的保证

案例教学法是在学生掌握了有关基本知识和分析技术的基础上,在教师的精心策划和指导下,根据教学目的和教学内容的要求,运用典型案例,将学生带入特定事件的现场进行案例分析,通过学生的独立思考和集体协作,进一步提高其识别、分析和解决某一具体问题的能力,同时培养正确的管理理念、工作作风、沟通能力和协作精神的教学方式。

税收筹划课程属于实践性很强的课程,税收筹划实践在经济生活中随处可见,但在远离税收筹划实践的高校课堂中,能将实践与相关理论很好结合的重要方法之一就是案例教学方式的采用、发展与完善。

案例教学在税收筹划教学活动中虽可发挥其注重税收筹划实践和提高学生分析具体涉税问题的能力,但同时也应该注意到案例教学的缺陷。由于案例教学是通过具体的有限的案例进行,而不是通过理论推导与演绎进行知识传授,所以学生往往会发生知识的“过度化概括”这一问题,而学生又不自知。所谓案例教学的“过度化概括”是指学生通过某一或某几个有吸引力的案例对概念或者原理做出概括,这种通过个别案例概括的知识在整体知识框架中不具有普适性和科学性,往往发生对知识的片面理解、狭窄概括,甚至错误认识。

在税收筹划教学实践中,由于案例教学固有的容易使学生发生“过度化概括”的缺陷,对税收筹划课堂教学的设计提出了更高要求。只有通过合理设计课堂教学过程,将案例教学的优势和传统理论教学方法的优势结合起来,才能真正提高税收筹划教学的质量和改善教学效果。

三、税收筹划案例教学课堂设计具体实施

从税收筹划教学实践看,传统的理论讲解或许对于知识的概括有很好的效果,但是学生的学习兴趣并不浓厚,感性认识也并不强,而利用税收筹划实践中长期积累下来的经典案例和各国的实践案例,会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而良好的教学效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税收筹划案例教学课堂的合理设计。

(一)注重课前准备工作。案例教学的课前准备是课堂成功与否的关键。在案例教学活动中,教师发挥着领导案例讨论过程的作用。教师不仅要引导学生去思考、去争辩,进而从案例中获得某种经历和感悟,还要解决案例中的特定问题,引导学生探寻特定案例情景复杂性的过程及其背后隐含的各种因素和发展变化的多种可能性。所以,教师的课前准备工作就必须要细化。同时,案例教学课堂上,学生的活跃思维极有可能提出各种棘手的问题,因此无论多么细化的准备工作都不为过。

一般说,税收筹划案例教学的课前准备工作分教师和学生两部分。教师的准备工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熟悉案例,找出案例中的关键性问题。2、判断所选案例是只存在一种分析方法还是存在其他的分析方法。如果只有一种分析方法,那么就可以依此方法组织教学;如果不只一种,就应该设计相应的方法帮助学生形成对案例的严密的逻辑分析方法。3、预先估计一下课堂上是否能够展开真正的讨论或者讨论中是否会出现一种观点占上风的现象。如果在一些重要问题上,不能展开讨论,就要从案例中的某些材料出发激发起学生的思维;如果出现一边倒的情况,就要想办法扭转,扮演起与学生观点相对立的角色。4、根据学生的知识背景,预设引导案例讨论的问题和课堂规划,激发学生参与讨论的热情。如果案例对学生来说过于复杂,就要设计较多的问题加以引导:如果不是太复杂,就要更多地督促学生进行多种多样的参与。5、根据上述准备,写出简单的组织教学的教案。这类教案与一般教案不同,主要反映的是教师打算如何组织教学,设计了哪些问题来引导学生讨论等。

学生的准备工作是由学生在案例教学中扮演的角色所要求的。学生在案例教学中不仅要对案例提出个人的分析意见而且需要有充分的理由说服老师和同学,所以课前的思考与准备是非常重要的。在案例教学中学生不仅要提前阅读案例材料,而且要根据即将学习的税收筹划的理论和概念构建自己的案例分析思路,做好课堂讨论的准备。

(二)精化案例引入方式。案例的引入是案例教学中的关键环节。鉴于税收筹划的经典案例较多,所以在挑选有代表性的案例开拓了学生的思维之后,随着课堂教学内容的深入,更重要的是引入目前实践活动中的新设案例,必要的情况下,教师自己设计新的案例,以激发学生讨论的积极性。

税收筹划案例教学是通过向学生发放文

字材料、运用多媒体、投影仪等呈现案例;教师或学生用语言描述案例等方式展示案例。案例在引入时,教师应在教学中尽可能详尽地分析案例所处的经济环境,让学生尽快地进入案例情境之中,同时还要介绍本次案例讨论的具体要求,更重要的是需要将本案例的预设框架作简单的介绍,以免学生在案例讨论的环节上离题太远,以免案例讨论目标的迷失和讨论时间的失控。

案例教学的采用使得课堂教学缩短了理论知识与实际生活环境的差距,精心设计的案例特别有助于这一特点的发挥。所以,借助税收筹划理论的实践运用,教师在日常的教学与科研工作中需要不断积累案例,对案例进行整理与规划,甚至对案例进行必要的修改,凸现每一个案例的特点,以便其更能反映某一知识点的运用,便于课堂教学的使用。

(三)优化课堂实施方法。提问是案例教学活动中组织和控制课堂教学的重要手段。好的提问能够把学生带入“问题情境”,有助于提高学生运用有价值的信息分析案例和进行创造性思维,也有助于教师不断调控教学程序进而实现案例教学的目标。

学生“进入”案例情境之中,教师应立即设疑问难,要求学生剖析解惑。教师的设疑不宜将所有的问题一次全盘抛出,而应由表及里,由浅入深,环环相扣,达到“循序渐进”的目的。否则学生难免产生厌烦情绪,失去“探究”的信心。教师设疑后,不能放任自流,主要有两个基本任务:一是巡回检查,了解学生自主探究的情况,进行个别指导,并对学生探究的进程等进行“微观调控”;二是指导学法,如指导学生选择分析问题的角度、理解知识的内在联系、学习相关的税收法规、系统地阐述问题,等等。这就为后一阶段的讨论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税收筹划案例教学活动中的提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提问的内容应该对案例分析具有一定的启发性。问题的设计应该具有趣味性和预见性,要符合学生思维的特点。2、提问的结构应该具有关联性。案例教学的提问要尽可能集中在那些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关键点上,以利于突出重点、攻克难点;同时,组织一连串课堂提问,构成一个指向明确、思路清晰、具有内在逻辑关系的能够打开学生思路的“问题链”。3、提问的方式要多样化。通过直问、曲问、反问、激问、引问、追问等方式,将案例教学引向深入。

围绕案例的各种提问在税收筹划案例教学中的作用不仅表现为对课堂内容的组织上,而且在学生讨论发生过度发散的问题时,提问还可以发挥促使讨论回归主题、揭示各种困惑、链接相关理论的作用。

(四)强化案例讨论效果。案例讨论是案例教学的主体部分。从实践中看,案例教学这些功效的发挥,在很大程度上依赖案例讨论的深入而展开,所以强化案例讨论在案例教学中举足轻重。课堂案例讨论分为两个阶段:

1、组织小组讨论――群体合作探究阶段。学生通过自己的分析获得了个人关于案例问题的见解后,教师应组织学生分组讨论。这一阶段应鼓励每个学生发表自己的看法、认识和见解,主要目的在于挖掘群体的潜能,培养合作精神。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小组讨论的效益,小组的规模应以4~6人为最佳,成员轮流担任组长,组长负责协调关系、记录讨论内容。这一阶段的任务就是找出关键论点,相互之间的关系和问题;考虑备选的解决方案、可能出现的结果以及决定采取的措施。可以允许意见、见解有冲突、纷争,无须达成共识。在这一阶段,强调学生的合作精神,通过合作拓宽学生的思维广度、空间。

2、组织班级交流――自主学习互补阶段。班级交流是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的全班所有学生积极参与的活动,是小组讨论的延续与深入,主要任务是解决小组讨论阶段遗留的有争议的问题。这一阶段学生可以进一步集思广益,取长补短。这一阶段教师要特别把握讨论应沿着预期的轨道运行,围绕税收筹划这一主题,把讨论引导到问题的解决上去。同时,应引导学生更多地思考不同税种之间的相互影响,防止出现不同税种此消彼长,降低税收筹划效果的情况。

在这两个阶段的讨论中,教师的任务主要是引导讨论的方向而不是内容本身。在案例教学中,老师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教师,不要在案例讨论时插入“专家”的建议或事实。重要的是让学生们表达各种观点和想法。学生们可以凭借自己的看法、知识和经验来评价和分析案例。在讨论中要强调讨论语言的术语化、讨论形式的文明化和讨论方法的灵活化,有效地将案例分析融入讨论过程中,达到通过讨论加深理解程度、增强分析能力的目的。

(五)深化归纳或演绎一般知识和理论。案例教学的最后一个步骤是归纳或演绎理论知识的阶段,这使得案例教学回归到教学的基本层面上来了。在这个阶段教师进行总结评价,学生在教师的总结评价过程中得到认知结构的调整与完善、情感的升华、能力的提高。一是对案例本身所蕴涵的税收筹划规律或原理进行总结和归纳,提高学生分析、解决相关问题的经验与能力,并点明这一理论或知识点在税收筹划课程框架中的位置,对该理论要进行详实地阐述,在案例教学的基础上,用传统的合乎逻辑的演绎对一般知识做出抽象化概括,对案例教学起到“点睛”的作用;二是对学生在讨论阶段中的表现进行评价。对讨论中积极发言的同学给以肯定;对有独特见解的同学给予表扬;对学生在自主探究中暴露出来的典型思维(正确的或错误的)给予合理的评价。

四、税收筹划案例教学课堂设计要求

完善的课堂设计是取得满意教学效果的前提条件,为使税收筹划案例教学课堂设计尽善尽美,必须使整个课堂设计满足以下要求:

(一)案例教学法不能取代传统的课堂教学。案例教学的优势是明显的,但缺乏对概念、原理等概括化知识的批判性分析能力的培养;反过来讲,传统教学虽然有某些局限性,但传统教学连贯性强,对于税收筹划基本概念和基础知识的学习,具有无法替代的重要作用。

(二)税收筹划案例教学的实施要与整体税收学和财务管理学的教学环境相配合。要使案例教学充分发挥其功能,取得良好的效果,不但教学案例本身质量要高,还要求教师具备相当广泛的知识背景、丰富的教学经验和技巧,并需要占用相当多的精力和时间。这就需要课时安排上兼顾理论讲授与案例教学,并能在教学设施上创造条件。如果学校能够提供模拟仿真的环境,或在实际经济部门,如工商企业、税务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建立一定的教学实习基地,教学的效果会更好。

纳税筹划案例论文范文9

关键词:企业;纳税筹划;风险控制;策略

税收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占据着重要比重,其推进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对增强国力、促进就业、繁荣市场发挥着重要作用。而企业纳税筹划对于现代企业发展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然而,我国在纳税筹划无论在理论研究或实践应用均处于起步阶段。因此纳税筹划是一项新的重要的研究课题。通常认为,纳税筹划思想最早由20世纪30年代英国上议院议员汤姆林提出,其在“税务局长诉温斯特大公”判例中对当事人依据法律达到少缴税款作了法律上的认可,这一判例逐渐得到了英国、美国、澳大利亚等国法律界的认可,并成为纳税筹划基本理论基础。

一、纳税筹划理论概述

(一)企业纳税筹划的概念、特征及其意义

1.企业纳税筹划的概念

纳税筹划也叫税收筹划,税务筹划,是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与市场经济的发展从国外税收理论体系中引入的一个新概念,其在各国税收法律中尚未有明确的定义。

2.企业纳税筹划的特点

(1)合法性。合法性是纳税筹划最基本的特点,是将纳税筹划与偷逃税区别开来的根本标志。

(2)计划性。纳税筹划是企业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的环节,与企业很多活动密不可分。它是一个事先的有计划的程序,可以贯穿于整个生产经营活动的始终,但不可能是事后的一个活动。

(3)经济性。企业在税收筹划时要进行成本收益分析。

(4)风险性。收益与风险并存,纳税筹划活动亦是如此,它可以为企业降低税负,节省成本,带来相应的经济效益,但同时也伴随着风险。

3.企业纳税筹划的意义

(1)纳税筹划最原始最直接的作用就是可以为企业减少税收负担,增加税后净利润,提高企业的资金利用率,从而直接增强企业盈利能力。

(2)纳税筹划有利于增强企业的纳税意识。

(3)可以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宏观调节作用。通过合理选择纳税方案,既可以使企业税负有效减少,同时国家也可通过税收杠杆实现对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使企业资源得到合理配置。

(4)有利于促进税收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

(二)纳税筹划的主要形式

广义的纳税筹划有五种主要形式,避税筹划、税收转嫁筹划、节税筹划、规避“税收陷阱”和涉税零风险筹划。

1.避税筹划。主要是指纳税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通过一些法律漏洞及空白完成筹划躲避税收的目的。其虽然存在一定争议,但并不违反法律,当然也并不完全合法。

2.税收转嫁筹划。主要指指纳税人采取调整商品价格的方法,而把税负转嫁给了与其有经济活动的其他人,从而实现企业税负的减少目的。

3.规避“税收陷阱”。主要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需要注意别陷入到某些税收政策里的陷阱条款之中。

4.涉税零风险筹划。主要指企业需要确保经营账目规范清晰,纳税申报及时准确,并足额缴纳税款,税收方面不要发生违法乱纪现象,也就是确保企业涉税方面处于零风险或者极小的风险状态。

二、企业纳税筹划的策略

企业纳税筹划有很多的策略和方法,总的来说有以下几种思路:缩小税基,适用较低税率,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选择适当的组织形式,利用成本费用的抵税作用,延缓纳税期限,合理归属所得年度等。

(一)筹资过程中的筹划。企业要想开始经营,首先必须筹集一定数量的资金,企业可以通过两种不同性质的方式来筹集资金:一是通过向投资者吸收直接投资、发行股票等形成企业的自有资金;二是通过银行借款、发行债券、利用商业信用等。

(二)投资过程中的筹划。针对投资者来说,税款作为抵减投资收益的一项手段,税收对于投资收益率具有决定性的影响,特别是所得税方面更为关键。

(三)资金运营过程中的筹划。通常企业会采取各种方法进行筹资,再将这些资金进行科学投入,从而满足正常生产经营的周转需求,该阶段是企业经济活动的集中体现,企业的经济效益也要通过该阶段加以实现,并且纳税筹划贯彻始终。

三、企业纳税筹划的风险控制策略

针对上述的纳税筹划的几种风险,可以总结出一些风险控制策略,具体包括:

(一)加强风险意识。通常情况下纳税人在经济行为未发生时已经做好了纳税筹划,因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处于复杂多变的环境之中,并且经常存在一些不可控因素,因此纳税筹划时刻都存在风险。

(二)密切关注政策及税收法律的变动,保持纳税筹划方案适度的灵活性。成功的纳税筹划应充分考虑企业所处外部环境条件的变迁、未来经济环境的发展趋势、国家政策的变动、税法的变动趋势等,综合衡量纳税筹划方案,处理好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

(三)做好筹划方案,有效降低风险。企业进行纳税筹划过程中,必须全盘加以考虑,权衡利弊,不要因为筹划而进行筹划,而应充分体现企业的总体投资情况,体现企业的经营策略,并符合利益最大化的需求,不要有税种的限制,当然也不能只为了减少税负而筹划。

(四)加强培养,提升纳税筹划人员的能力水平。通常情况下,作为企业纳税筹划人员,其自身的能力水平越强,则纳税筹划的可操作性也越强。所以,企业应加强对纳税筹划人员的培养,充分发挥其自身价值,减少企业的筹划风险。这就要求纳税筹划人员必须具备专业的知识水平,即要掌握与企业生产经营、投资、筹资等相关的各方面法律法规、处理惯例等,并能够熟练加以利用,切实把握好税法的发展变化趋势等。

参考文献

[1]黄秋芳;企业财务管理中税收筹划问题浅析[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0,(11).

[2]柳海鹰;论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税收筹划[J].现代商贸工业,2010,(23).

[3]李建忠,徐咏梅;中小企业税收筹划问题浅析[J].中国经贸导刊,2010,(19).

纳税筹划案例论文范文10

【关键词】 个人所得税; 薪酬设计; 纳税筹划; 薪酬激励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4)11-0098-05

一、引言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纳税人作为独立经济主体对自身税收利益的诉求越来越明确,同时,随着国家税收制度体系的完善,税法对纳税人行为的约束也日益规范。为此,“依法纳税,合理节税”成为纳税人自身经济利益与国家税收法律之间权衡的最佳选择。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于2011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中工薪所得免征额由原来的2 000元/月提高到3 500元/月,将第1级税率由5%调低至3%①。新税法的公布减轻了中低收入人群的纳税负担,符合个人所得税法“高收入者多纳税,低收入者少纳税”的立法宗旨。由于纳税筹划在我国出现的历史较短,纳税筹划的观念还没有得到大众的普遍关注,因此发展现状还不太理想,尤其是事业单位由于诸多因素的限制,纳税筹划工作难以普遍开展。事业单位职工的收入主要有工资、绩效奖励、各类补贴等。也就是说职工的应税所得大多数来源于薪酬收入。因此,对事业单位薪酬纳税筹划的研究具有重要的价值。

英国经济学家西蒙·詹姆斯(2002)指出“会计师们把避税称为税务筹划,以强调这种行为的合法性”。印度税务专家E.A.史林瓦斯(1989)认为“税收筹划是经营管理整体中的一个组成部分,税务已成为重要的环境要素之一”。他的观点强调了税收筹划是经营管理中的一种税收利益。萨莉·M.琼斯、谢利·C.罗兹-卡塔纳奇(2008)提出有效的经营筹划依赖于相关税收因素的准确评价,必须关注财务理论和税法共享的区域,并通过增加额外福利、雇员股票期权、合格退休计划等筹划方案,结合实例对雇员薪酬进行筹划研究。纳税筹划出现至今,在西方发达国家均受到纳税人和政府的重视,理论研究和实践应用进入了比较成熟的阶段。

二、云南省某事业单位薪酬纳税筹划现状

经过调查得知,云南某事业单位②主要采取据实发放薪酬的方式,薪酬纳税筹划缺乏执行力。由于薪酬发放不均衡,职工个人所得税额出现较大的波动。以2012年12月为例,由于单位给职工发放年终奖和过节补贴,代扣代缴的职工个人所得税达到了8 797.56元(不包括劳务报酬),该月的个人所得税额大大超出了平均水平(1—11月为3 300元左右)。该单位2012年需上缴45 000元左右的个人所得税。在平时福利方面,表现形式单一,单位主要提供免费午餐、限额办公用品费报销以及300元/季度的交通费补贴,仅涉及日常所需的一些开支。单位的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采取据实发放的形式,很少采取纳税筹划方案。总体上看,该单位目前没有一套完整的薪酬纳税筹划体系,相关政策不够完善,薪酬纳税筹划工作缺乏行之有效的管理。

云南某事业单位薪酬及劳务报酬发放流程如图1所示。

三、云南某事业单位薪酬纳税筹划存在的问题

(一)薪酬纳税筹划力度不够

从调查中发现,在工资和劳务报酬等方面的纳税筹划力度不够,涉及的一些筹划工作由会计来完成,缺少专业的纳税筹划人员。因此,不能保证该项工作做到全面、有效。除了上述情况,该单位的薪酬发放大多采取据实发放的方式。由于没有经过事先合理的筹划,面对同样的一笔收入,职工可能会承受更多的税收负担。

(二)薪酬纳税筹划涉及范围狭窄

根据调查发现,由于绩效奖励、节日津贴和扣除个人社会保险费等因素,职工个别月份的工资水平会与往常有出入,甚至会出现很大的波动。收入发生变化的同时也会影响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在职工福利方面,主要涉及免费午餐、办公用品费以及交通费补贴,但是对于其他如通讯补贴、住房、旅游、免费医疗等方面还没有相应的措施。单位给职工提供福利的种类仅限于餐饮、交通等日常开支,费用列支范围狭窄。因此,在工资、薪金的纳税筹划上还有待完善。

(三)年终奖发放缺乏筹划

多数职工都希望在年底能拿到年终奖,这既是单位对自己本年度成绩的肯定,也是一笔客观的收入,看似是一件两全其美的好事。经了解,由于单位给职工发放过年补贴和年终奖,导致12月份的工资数额明显比其他月份要高出很多,随着收入的增加,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也会增多。大部分人尤其是对纳税筹划缺乏了解的人会认为“多收入,多纳税”是天经地义的,对于多缴纳的税款毫无怨言,但事实上,在缺乏合理的筹划时,单位盲目地给职工发放年终奖,可能会导致职工多缴冤枉税。

四、薪酬纳税筹划问题成因分析

(一)纳税筹划意识淡薄,缺乏系统有效的管理

纳税筹划是一个新生事物,所以对其的了解和应用需要一定的过程。熟悉相关税法知识是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的前提条件,只有熟练掌握相关政策后才能进行计算和规划,因此,纳税筹划也是一项繁琐的工作。在实际操作中,单位的薪酬筹划工作主要由会计负责,但事实上,事业单位的薪酬筹划仅涵盖了工资、薪金福利化等个别项目,筹划的力度不足。加之纳税筹划对理论原理和实际操作要求较高,有时候单位宁愿多缴一些税也不愿意去惹这个麻烦,单位目前尚未形成一套完善的管理体系。因此,薪酬筹划工作缺乏体制保障。

(二)缺乏纳税筹划主动性

薪酬纳税筹划主要采用分散收入的方法,如:均匀发放、分次支付、分项支付等。从表面上看,在不改变费用列支的情况下,支付方式的改变只会改变个人的名义收入,而单位的实际支出却没有发生变化,但实际上,通过适当调整来改变个人的名义收入,可以减轻职工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负担,从而有效地发挥薪酬激励作用,减少单位的人力资源投入成本。在没有看到薪酬激励对单位利益的潜在影响时相关负责人会认为薪酬纳税筹划对单位的经济利益没有造成影响,甚至觉得筹划可有可无,因此缺乏纳税筹划的主动性。

(三)缺少纳税筹划专业人员

经过调查了解到该单位的薪酬纳税筹划工作由会计负责,而会计的工作内容和任务主要包括货币资金核算、往来结算、工资核算、货币资金收支的监督等。一方面,会计精力有限,不能抽出更多的时间来安排纳税筹划的工作;另一方面,会计在平时可能更多地关注会计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方面的知识,纳税筹划方面的理论储备相对欠缺,不能全面有效地完成这一工作。缺少专业的纳税筹划人员,也是单位在该问题上执行力低的原因之一。

五、加强纳税筹划管理、制定合理薪酬设计方案的建议和启示

(一)重点加强对工资、薪金设计的纳税筹划管理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③。从国家公布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表可以看出,收入越高,适用的税率越高,纳税的负担也越重。在每一级的边缘地带,收入可能只相差1元,但是所承担的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负担则会相差甚远。因此,在合法的前提下,通过采取科学的纳税筹划方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此类不公平现象的发生。

针对该单位现行薪酬设计纳税筹划存在的问题,在工资、薪金的纳税筹划方面有以下建议:

1.均匀发放工资

个人所得税通常采用超额累进税率,纳税人的应税所得额越多,其适用的最高边际税率就越高,而纳税人就要承担更重的税收负担。通过调查发现,该单位的职工由于参加不同的评审项目、绩效工资、单位发放津贴以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原因,有些月份的收入会出现很大悬殊,致使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更高级次的税率,而出现税收增加的幅度大于收入增加的情况。

例1:单位职工李先生平时月工资为4 500元,2012年10月收到单位津贴1 500元,该月实际工资为6 000元(假定其他月份的工资均为4 500元,为计算方便暂不考虑三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因素)④。

如果不采用纳税筹划方案,李先生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额=[(4 500-3 500)×3%×11]+[(6 000-

3 500)×10%-105]= 475(元)。

经分析,采用全年均匀发放工资的筹划办法,把10月份多发的1 500元津贴平摊到各个月份中,每月的平均工资=1 500÷12+4 500=4 625(元),则李先生全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额=(4 625-3 500)×3%×12=405(元)。

经过纳税筹划后,全年减少应纳税额70(475-405)元。因此,该职工全年收入增加了70元,而单位也没有增加支出。

鉴于上述分析,单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用平均发放工薪的办法,可以使职工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既能充分享受税法规定的税前费用扣除权利,又能避免收入增加导致不必要的税率级次的爬升,在全年发放工薪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减少职工个人所得税的税负。当然,现实中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单位难以完全平均发放工资,这里所说的均匀发放工资只是一种筹划思路,是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所做的调整。

2.职工薪酬设计适当福利化

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单位可以采用将部分薪酬改为非货币支付的方法,用于职工的公共福利支出。对于职工而言,在实际生活水平并未下降的前提下,通过适当降低名义收入可以减轻个税负担。另外,从单位角度考虑,可以把这些福利支出作为费用税前列支,加大企业所得税的扣除力度,减少单位的应纳税所得额,薪酬设计适当福利化对于职工和单位都是非常有利的。

例2:单位职工周女士每月从单位获取工资5 500元,由于租住一套两居室,每月需付房租2 000元,除去房租,她的收入为3 500元。

如果不做税务筹划方案,则周女士每月应纳税额=(5 500-3 500)×10%-105=95(元),实际收入为

5 500-2 000-95=3 405(元)。

经过分析,采纳科学的筹划方案,由单位为周女士提供免费住房,每月工资下调至3 500元,根据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周女士的收入没有超过3 500元的免征额,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每月的实际收入为3 500元。

经过税务筹划每月多获得收入95(3 500-3 405)元,另外该职工的生活水平也没有因工资的减少而降低,单位也没有增加支出。

鉴于上述分析,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单位可以根据职工的实际需求适当降低其名义收入,由单位提供一些必要的福利。例如:向职工提供免费的交通便利、教育福利、通讯补贴、专业培训等,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降低税收负担。此举对于纳税人来说,只是改变了自己收入的形式,而享受到的收入效用并没有减少。单位在增加福利支出的同时能够享受更多的税前扣除,减轻了企业所得税负担,同时对外还提升了单位形象。因此,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创立一套比较完整的福利体系。

3.灵活安排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

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都属于个人所得税的缴纳范畴,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关系,后者不存在这种关系。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在计税方法和税率上都存在明显的差异,这就为单位提供了可利用的纳税筹划空间。因此,利用税率差异对纳税人的身份做合理的调整,能够有效地降低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实现节省税收的目的。

例3:王先生是一名高级工程师,与单位没有稳定的雇佣关系,2012年9月获得单位发放劳务报酬所得15 000元。

在做纳税筹划前,王先生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额=15 000×80%×20%=2 400(元)。

从纳税筹划角度考虑,单位与他签订劳动合同,在两者存在雇佣关系的情况下,该项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税,当月应纳税额=(15 000-3 500)×25%-1 005

=1 870 (元)。

经过筹划王先生该月应纳税额减少了530(2 400

-1 870)元。通过改变雇佣关系,王先生的收入增加了530元,而单位也没有增加成本支出。

鉴于上述分析,在适当的情况下,个人和单位协商建立雇佣关系,通过劳务报酬和工资、薪金的转换来调整个人所得税税额。由于上述两项所得税的计税标准不同,因此,调整后能够享受较低的税率,从而实现减少纳税的目的。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方法只是筹划思路的一种,具体问题还需具体分析。若一次性收入超过20 000元,则应采用相反的筹划思路,将工资、薪金转化为劳务报酬,通过充分利用速算扣除数从而实现降低税负的目的。

4.对全年一次性奖金进行纳税筹划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而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在现实中,企事业单位向自己的职工发放年终奖的现象十分普遍,既是作为对职工全年工作成果的一种肯定,同时也能对职工产生有效的激励作用。税法规定,单位向职工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在发放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发放年终奖时,根据当月工资的不同情况,年终奖的扣缴方法也分为两种,引用参考文献[5]中的计算方法,本文将其简化成图表的形式,如图2所示:

(1)规避年终奖税率级次临界点税负陡增的情况

从年终奖的计税公式可以看出,虽然年终奖先除以12,再根据月平均数额确定适用税率,但是只扣除了1个月的速算扣除数,因此在对年终奖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实际上只有1个月适用了超额累进税率,另外11个月适用的是全额累进税率。全额累进税率最明显的缺陷就是各临界点附近的税率和税负呈跳跃式上升,从而造成税负增长速度大于收入增长速度,出现纳税人税负陡增的情况。

例4:单位职工张先生的年终奖为18 000元,另一位职工陈先生年终奖为18 050元。

张先生需缴纳的年终奖个税计算过程如下:

确定适用税率:18 000÷12=1 500(元),适用税率为3%。

应缴税款:18 000×3%=540(元),税后收入为17 460

(18 000-540)元。

陈先生的个税计算过程如下:

确定适用税率:18 050÷12=1504.17(元),适用第二级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105。

应缴税款:18 050×10%-105=1 700(元),税后收入为16 350 (18 050-1 700)元。

经比较:虽然后者比前者多获得50元的年终奖,但是多缴税1 160(1 700-540)元,税后收入反而少了1 110(17 460-16 350)元。

出现这样不公平现象的原因是两位职工年终奖刚好在第一个税率级次与第二个级次的临界点附近,而每一个级次对应的税率都有明显的差异,导致收入的增加远小于税额的增加,出现税负陡增的情况。因此,单位在对职工发放年终奖之前要尽量避开这样的区间,对年终奖的金额做适当的调整,减少冤枉税,增加职工的实际收入,才能更加有效地发挥年终奖的激励作用。

(2)根据职工收入层次合理设计年终奖

对于不同收入阶层的职工而言,年终奖的发放对其个人所得税的影响也有区别。从纳税筹划的角度看,一般对低收入职工不宜发放年终奖,对中高收入职工可以适当发放年终奖来减轻纳税负担。具体分析如下:

例5:单位职工杨女士2012年从单位取得的年薪为31 200元,其中月薪平均为2 000元,年终奖7 2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确定适用税率:[7 200-(3 500-2 000)]÷12=

475(元),适用3%的税率。

应纳税额为[7 200-(3 500-2 000)]×3%=171(元)。

若杨女士年薪总额不变,单位采用科学的筹划方法,将年终奖按月均匀发放,月薪为2 600(7 200÷12+2 000)元,低于免征额(3 500元),则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对于低薪职工而言,年终奖按月分摊的金额加上月收入仍低于3 500元时,单位不宜发放年终奖,应该事先进行筹划将年终奖均匀分摊到各月,和工薪合并计税,可以避免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6:2012年顾先生从单位取得年薪72 000元,无年终奖,平均月薪为6 000元。

顾先生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6 000-3 500)×10%-105]×12=1 740(元)。

若顾先生年薪总额不变,单位从纳税筹划角度考虑将其月薪下调至5 000元,同时发放年终奖12 000元。

顾先生年终奖应纳税额如下:

确定适用税率:12 000÷12=1 000(元),适用3%的税率。

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总额=12 000×3%+12×〔(5 000-3 500)×3%〕=900(元)。

经过纳税筹划后全年可减少纳税840(1 740-

900)元,也就是说在单位支出不变的情况下,该职工收入增加了840元。可见在年薪不变的情况下,适当降低月薪,发放年终奖,年终奖和月薪适用税率为3%,低于之前10%的税率,通过降低税率的方法,从而减少应纳税额,实现了节省税收的目的。

现实中,职工都希望在年底拿到年终奖,而表面上看似丰厚的年终奖对于个人所得税的计缴却埋藏着不小的隐患,处理不当会导致纳税人多缴“冤枉税”。通过上述分析,在年终奖的发放上,要根据职工的实际收入情况做适当的调整,对于低薪职工而言,发放年终奖可能导致多缴税,因此不宜发放年终奖,而对于中高薪职工发放年终奖可节税。可见,并不是所有的职工都适宜被发放年终奖,单位应事先作出合理的方案,才能充分发挥年终奖的效用。

(二)事业单位薪酬纳税筹划的启示

通过对云南省某事业单位薪酬纳税筹划问题的研究,发现单位薪酬纳税筹划环节比较薄弱,缺乏纳税筹划专业人才,薪酬的发放缺少规划和有效的管理等,可能导致个人所得税偏高,职工的实际收入减少。

如果单位采用科学的纳税筹划方法,制定合理的薪酬设计方案,可最大程度地减轻职工的纳税负担,增加实际收入,不仅能有效地激励职工的工作积极性,还能增加职工对单位的满意度和忠诚度,从而有利于单位的长期发展。目前,我国事业单位薪酬纳税筹划发展还不成熟,与企业相比,筹划空间还相对狭窄,但是薪酬纳税筹划对于减轻职工纳税负担、提高单位财务管理水平等方面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单位财务管理的内在要求以及纳税意识不断提高,纳税筹划将成为一种必然的社会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也会推动事业单位薪酬纳税筹划体制的完善。

本文所探讨的薪酬纳税筹划只是一种思路,从减轻个人所得税负担、维护纳税人经济利益方面,薪酬纳税筹划都能够起到很好的作用,但薪酬纳税筹划不能只因为纳税而筹划,还要综合考虑单位的整体经济利益、管理需求和财务战略目标等因素,尽可能寻求最佳的方案,否则会得不偿失。同时,还要考虑职工对薪酬待遇的期望和要求。现实中,部分职工会受个人、家庭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的影响,或者受现金偏好的左右,不一定始终把纳税筹划放在首位。因此,单位在制定薪酬筹划体系时要顾及职工的具体情况,制定出合理的纳税筹划方案,最大限度地发挥薪酬激励的作用。

六、结语

个人所得税是与个人经济利益密切相关的一个税种,现实中人们都希望最大限度地减轻纳税负担,增加税后收入,但职工一般都无权决定自己的薪酬获取方式。因此,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单位通过一些科学合理的筹划方法,制定合理的薪酬制度,可以有助于减少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负担,增加职工的实际收入,这不仅直接关系到职工的利益,对单位的财务管理和战略也有较大的影响。

本文以云南省某事业单位为例,对事业单位薪酬纳税筹划进行了研究和分析,得出以下结论:(1)通过采用科学合理的薪酬纳税筹划方案,能够有效地减轻个人所得税纳税负担,增加职工实际收入;(2)薪酬纳税筹划有利于充分发挥薪酬激励的作用,间接地减少单位人力资源成本的投入,增加团队的稳定性;(3)薪酬纳税筹划不能光考虑纳税问题,还要综合考虑单位的整体经济利益、管理需求和财务战略以及职工的具体情况等各种具体因素。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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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萨莉·M.琼斯,谢利·C.罗兹-卡塔纳奇.税收筹划原理——经营和投资规划的税收原则[M].梁云凤,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纳税筹划案例论文范文11

【论文摘要】  企业 为了最大限度地提高自己的盈利水平,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税务成本,即时产生了纳税筹划的主观动因;国家税制本身的不完善及有意识地利用税收杠杆调节 经济 的 发展 趋向,又为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客观条件。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根本目的是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为了目标的实现要特别注意风险的防范。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为了规避或减轻自身税收负担而利用税法漏洞或缺陷进行的非违法的避税 法律 行为,利用税法的优惠政策进行节税的法律行为,以及为转嫁税收负担所进行的转税纯经济行为。纳税筹划随着市场经济运行的规范化、法治化以及公民依法纳税意识的提高而出现的,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纳税筹划将具有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 

 

一、企业纳税筹划的动因 

 

纳税筹划,作为一种普遍存在的经济现象,在市场经济国家中,存在了有近百年的 历史 ,这充分说明这种经济活动具备它产生的条件与存在的必要性。

(一)主观动因

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对社会产品进行的强制、无偿与相对固定的分配。对纳税人来说,既不直接偿还,也不付任何代价,这就促使纳税人产生了减轻自己税负的强烈愿望。为了使这一欲望得以实现,纳税人表现出各种不同的选择:偷税、漏税、逃税、欠税、抗税、避税和节税。在众多的选择中,避税与节税是一种最为“安全”或“保险”的办法;偷税、逃税都是违法的,要受到税法的制裁;漏税必须补交。法制较为健全和征管较为严格的国家,偷、漏税和逃税、抗税往往是十分艰难的。因此,纳税人 自然 会力图寻找一种不受法律制裁的办法来减轻或免除其税负,这就是纳税筹划。

(二)客观条件 

纳税筹划之所以产生,主要是税法及有关法律方面的不完善,不健全。一般来说,税法本身具有原则性、稳定性和针对性的特征。从原则性来说,无论哪一种税收法律制度的内容,都以简练为原则,不能包罗一切,但税法所涉及的具体事物与税法的原则性之间往往出现某些不适应的问题;从稳定性来说,税收法律制度一经制定,就同其他法律制度一样,具有相对的稳定性。然而,社会经济生活的状况是瞬息万变的,由于情况的变化,要求税法作出相应的修改,但修改税法要有个过程,需要一定的时间;从针对性来说,税收法制中的具体规定虽然一般都有针对性,但在具体运用时,使针对性达到全部对号入座的程度是办不到的;原因是纳税人之间生产经营活动千差万别,有时会出现种种复杂的情况,这一切使避税成为可能。这也就是说,当税法等规定不够严密时,纳税人就有可能通过这些不足之处实现自己避税的愿望。具体来说,促使纳税人进行避税的客观条件主要有: 

1.税收的优惠政策。当纳税人处于不同经济发展水平条件下,税法规定有相应不同偏重和待遇的内容时,容易造成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企业、经济组织及纳税人利用税收内容的差异实现避税。如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行了“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的优惠政策体系,就会使人们利用这些税收优惠及照顾实现少纳税或不纳税的目的。 

2.边际高税率的存在。如果税率较低甚至很低,国家取走税款对纳税人来说无关紧要,自然也就不会使纳税人绞尽脑汁去研究、实施避税。由于税率过高,纳税人的收入中有较多的部分被政府以税收的形式拿走,才可能引起纳税人的反感和抵制。特别是当边际税率过高时,避税现象更容易发生。边际税率高是指在实行累进税率制度下,税率随纳税人收入级距的增高而以更快的速度增长,也就是说多收入的增长速度抵不上多纳税的增长速度。纳税人避税的措施。一是在收入达到一定水平后,不再工作或减少工作的努力程度,以免使再增加工作获得的收入中有较高的部分被税收拿走,这一点当纳税人收入水平处在税率变化级距临界点时十分明显;二是进行收入或利润转移,降低自己的应税收入档次,减少纳税额,高税率往往成为导致纳税人避税的加速器,纳税人不堪重负,不得不保护自己的既得利益而开辟各种减轻税负的途径。 

4.税法细则与纳税事项吻合度的差异。由于避税正在成为一种十分普遍的社会 经济 现象,国家为了保证税收的质量,致使其在税收政策与实施细则的内容上越来越具体、详细。然而,大千世界的经济事项犹如一个五彩缤纷的万花筒,税法政策与细则再详尽也永远不会将与纳税有关的所有经济事项都十分全面而又详尽地予以规定和限定,并不可能把避税的通道全部堵死,政府只得根据变化了的新情况、新问题,再调整有关的 法律 和规定。 

5.课税对象可转换性。课税对象的重叠和交叉,使纳税人可以左右逢源,寻找最佳课税对象。课税对象按其性质可以划分为:对流转额课税、对收益额课税、对行为课税、对财产课税。由于对课税对象确定口径的不同,纳税人最终承担的纳税额也就不同。对大多数纳税人来说,财产收益和经营利润收入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是可以相互转移的。如果国家对财产收益和经营收入采取不同的税率,就会成为纳税人利用这种转换躲避税负的依据。例如,国家规定财产税的税负过重,使财产所有人纳税后的收益达不到社会平均利润水平,就会促使财产所有人出售财产而转为租入财产,进而躲避过重的纳税义务。 企业 的经营资本通常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自有资本(权益),另一部分是借入资本(负债),税法规定股息支付不能作为费用列支,只能在缴纳所得税后的收益中分配,利息支付可作为费用列支,在 计算 应税所得中允许扣除。这时,纳税人就要认真考虑,是多用自有资本好,还是多利用外借资本好。 

6.征收方法上存在漏洞。征税方法的缺失,也为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条件。如流转税它主要是在商品的流转环节上课税,故纳税人只要有效地减少或削减商品流转环节,便可以实现避税的目的。 

上述例举的纳税筹划的客观条件说明,只要国家税收法规存在不够完善的地方,就会给纳税人进行税务筹划提供空间,避税就不可避免。实际上,任何一个国家的税收政策与实施细则不可能十全十美、没有一点瑕疵,国家只有承认它、正视它,才能争取在税法的制定与修改上的主动权,尽可能防止国家税收在合法的外衣下过多流失。 

 

二、筹划中的两面性博弈 

 

纳税筹划作为企业理财学的一个组成部分,已被越来越多的企业管理者和财会人员接受和运用。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很多纳税筹划方案理论上虽然可以少缴纳一些税金或降低部分税负,但在实际运作中却往往不能达到预期效果,其中很多筹划方案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这是造成纳税筹划失败的重要原因。从根本上讲,纳税筹划应归结于企业财务管理的范畴,它的目标是由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决定的,即实现企业所有者财富最大化。也就是说,在筹划税收方案时,不能一味地考虑税收成本的降低,而忽略因该筹划方案的实施引发的其他费用的增加或收入的减少,必须综合考虑采取该纳税筹划方案是否能给企业带来绝对的收益。因此,决策者在选择筹划方案时,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才能保证纳税筹划目标的实现。可以说,任何一项筹划方案都有其两面性,随着某一项筹划方案的实施,纳税人在取得部分税收利益的同时,必然会为该筹划方案的实施付出额外的费用,以及因选择该筹划方案而放弃其他方案所损失的相应机会收益。当新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小于取得的利益时,该项筹划方案才是合理的;当费用或损失大于取得的利益时,该筹划方案就是失败方案。一项成功的纳税筹划必然是多种税收方案的优化选择,不能认为税负最轻的方案就是最优的纳税筹划方案,一味追求税收负担的降低往往会导致企业总体利益的下降。比如,某一小企业,从事生产经营必然要缴纳相应的流转税和所得税,如果向他提供一份筹划方案,可以让他免予缴纳任何税款,只要他把经营业绩控制在起征点下就可以了。这一纳税筹划方案虽然使得税收负担虽然为零,但其收益也受到了极大的限制。以牺牲企业整体利益换取税收负担的降低明显是不可取的。可见,纳税筹划和其他财务管理决策一样,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应当考虑收益与支出是否配比,只有当筹划方案的所得大于支出时,该项纳税筹划才是成功的筹划。

三、筹划后的风险控制 

 

纳税筹划的两面性博弈中,尽管能降低税务成本,提高 企业 整体效益,但这仅是预测与估计。在方案实施过程中风险与效益并存,有效控制风险是筹划目的得以达到的关键。企业纳税的风险防范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正确树立风险意识 

纳税筹划一般需要在纳税人的 经济 行为发生之前作出安排,由于经济环境及其他考虑变数错综复杂,且常常有些非主观所左右的事件发生,这就给纳税筹划带有很多不确定性的因素,因而其成功率并非是百分之百;况且,纳税筹划带来的利益也是一个估算值,并非绝对的数字。因此,纳税人在实施纳税筹划时,应充分考虑纳税筹划的风险,然后再作出决策。 

(二)准确理解与把握税法 

全面了解与投资、经营、筹资活动相关的税收法规、其他法规以及处理惯例,深入研究掌握税法规定和充分领会立法精神,使纳税筹划活动遵循立法精神,才能达到纳税筹划之目的。既然纳税筹划方案主要来自不同营运方式的税收规定的比较,故对与其相关的法规进行全面理解与把握,就成为纳税筹划的基础环节。有了这种基础,才能进行比较与优化选择,制订出对纳税人最有利的投资、经营、筹资等方面的纳税筹划方案。如果对有关政策、法规不了解,就无法预测多种纳税方案,纳税筹划活动就无法进行。 

(三)关注税法变动 

成功的纳税筹划应充分考虑企业所处外部环境条件的变迁、未来经济环境的 发展 趋势、国家政策的变动、税法与税率的可能变动趋势、国家规定的非税收的奖励等非税收因素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影响,综合衡量纳税筹划方案,处理好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为企业增加效益。目前,我国税制建设还不很完善,税收政策变化较快,纳税人必须通晓税法,在利用某项政策规定筹划时,应对政策变化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预测和防范筹划的风险,因为政策发生变化后往往有溯及力,原来是纳税筹划,政策变化后可能被认定是偷税。因此,要能够准确评价税法变动的发展趋势。

 

纳税筹划案例论文范文12

【关键词】增值税 税收筹划 一般纳税人 销项税额 税收优惠

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2013年我国税收收入达到109220119万元,其中国内增值税为23862121万元,占税收收入的21.85%。可见,对政府来说,增值税是取得税收收入很重要的来源;而对企业来说,增值税也成为企业的沉重负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的纳税人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而一般纳税人是缴纳增值税的主力军,为了减轻企业的纳税负担,减少现金流出,降低企业财务风险,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有必要通过非违法的避税方法和合法的节税方法以及税负转嫁方法来进行税收筹划,促进企业健康持续的发展。

一、利用增值税计税依据进行税收筹划

对于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应纳增值税额是当期销项税额与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差,也就是说对企业增值税进行税收筹划,可以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两个方面进行。

(一)利用销项税额的进行税收筹划

1.通过纳税主体的有效分离进行筹划。销项税额筹划主要考虑的是销售额,因为通常情况下增值税率是固定的。我国增值税法规定,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应列入销售额计算增值税。为此,企业可以通过将应税劳务、业务与产品销售业务区分开,以解决价外费用交纳增值税问题。当企业发生非应税劳务时,就应将其分离成两个纳税主体的业务,通过纳税主体的有效分离来将“价外费用”转变为其他应税劳务。

2.选择销售方式进行纳税筹划。在商品折扣方面,《增值税暂行条例》有这样的规定,如果销售额与折扣额开到同一张发票上,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税收;反之则不准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因此,企业可以根据这一条款对商业销售进行纳税筹划。

例如:甲公司决定在2013年春节期间开展一次促销活动,现有两个方案可供选择:方案一,打8折,即按现价折扣20%销售,原100元的产品以80元售出;方案二,赠送购货价值20%的礼品,即购100元的产品,可获得20元礼品在不同情况下,公司税后利润(该产品原材料购进单价为20元,礼品的购进价格为4元,其他税暂不考虑):

方案一:

应纳增值税=80÷(1+17%)×17%-20÷(1+17%)×17%=8.71(元)

企业利润额=80÷(1+17%)-20÷(1+17%)=51.29(元)

应交企业所得税=51.29×25%=12.82(元)

税后净利润=51.29-12.82=38.47(元)

方案二:

应纳增值税=100÷(1+17%)×17%-20÷(1+17%)×17%-4÷(1+17%)×17%=11.04(元)

企业利润额=100÷(1+17%)-20÷(1+17%)-4÷(1+17%)=64.97(元)

应交企业所得税=64.97×25%=16.82(元)

税后净利润=64.97-16.82=48.15(元)

通过两个相比较可以看出方案2为最优方案,虽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交的多,但是税后净利润有38.47增长到48.15,增长了20.10%。实现了税后利润最大化,节省了更多的资金,使资金更多地留在企业,让企业更好地发展。

(二)利用进项税额的纳税筹划

进项税额是一般纳税人接受劳务或进货所担负的增值税额,而销售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就是购买方支付的进项税额。在增值税纳税筹划中,可以对进项税额进行纳税筹划。

1.对不同纳税人身份的供货商进行选择。增值税相关的法规规定,凭借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允许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实际发生的,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税额。

2.从进货渠道进行筹划。企业进货一般是向纳税人采购,也有采用其他形式的,如农产品收购、废旧物资收购等。当企业主要以收购的方式获取原材料时,就需要对收购进行规划、安排。例如企业既通过收购的方式获取原材料,也通过向一般纳税人购买获取原材料,这时就可以进行增值税筹划,筹划时应将教育附加费、城市建设维护税等考虑在内。对以废旧物资为原材料的企业,既可以直接收购原材料,也可以从供货单位购入原材料。由于企业自己收购物资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因而从废旧专营单位收购更合算。

例如: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10月采购一批原材料,进价为2000元(含增值税),所生产的产品的售价为4800元(含增值税)。在选择采购对象时,有三种选择:

方案一,选择一般纳税人为供货商:

应纳增值税额=4800÷(1+17%)×17%-2000÷(1+17%)×17%=406.84(元)

方案二,选择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工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为供货商:

应纳增值税额=4800÷(1+17%)×17%-2000÷(1+3%)×3%=639.39(元)

方案三,选择不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小规模纳税人为供货商:

应纳增值税额=4800÷(1+17%)×17%=697.44(元)

通过案例分析不难看出,最优方案比最次方案节税41.67%。选择一般规模纳税人作为供货商税负最轻,选择不可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工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为供货商时税负最重。

二、利用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税收优惠政策是指税法对某些纳税人利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税收优惠政策从严格上讲,它是法律和政策的结合,是用于减轻特殊纳税人的税务负担的具体手段。

(一)利用优惠税率进行税收筹划

纳税人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税率为17%,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基本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农业产品、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金属矿采选产品、煤炭等安13%低税率。

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经营的产品,选用合适的税率,不能全部选用17%的基本税率,达到税收筹划的目的。

(二)利用转让产权的优惠政策

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应税货物转让的增值税优惠政策根据《增值税税法》规定,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不征增值税。按债转股企业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签订的债转股协议债转股原企业将货物资产作为投资提供给债转股新公司,免征增值税。

(三)销售旧货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自2009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三、增值税其他筹划方法

除了上述的税收筹划方法,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通过以下的方法进行税收筹划。

(一)选择恰当购货时间的筹划

通常企业采购应以原材料供应及时为原则,所以采购时间也往往不确定,但市场是变化的,企业采购所支付的价格也可能受到供求关系的巨大影响,因此,选择恰当的购货时间对企业的税收筹划有很大帮助。筹划时首先必须注意适应市场的供求关系,作为买方应该充分利用市场的供求关系为自身谋利益,在不耽误正常生产的条件下选择供大于求的时候购货,因为在供大于求的情况下,容易使企业自身实现逆转型税负转嫁,即压低产品的采购价格来转嫁税负。另外,在确定购货时间时还应注意物价上涨指数,如果市场上出现通货膨胀现象,而且无法短时期内得到恢复,那么尽早购进才是上策。

(二)延迟增值税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的是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并不是税款缴纳的时间,也就是说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与税款缴纳的时间是有差异的,如果有效地延迟了纳税的时间,从资金的时间价值来看就相当于取得了一笔来自于政府的无息贷款,最简单的延迟纳税方式就是直接将缴纳税款的时间延后。例如《税法》规定当纳税期限正好是节假日时纳税最终期限可以顺延,因此可以利用顺延的规定来延期纳税。除了纳税期限外,还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认,也能影响最终纳税期限的确定。例如增值税对赊销、分期收款、预收账款等结算方式下的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行了详细规定。这些规定,对有些货物销售行为已经发生但还不到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企业,就可以对这些货物应缴付的税款进行延迟纳税的筹划。

总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要整理思路,从计税依据、税收优惠等各个方面进行税收筹划,确保企业健康持续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韩坤,论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财经界(学术版)J,2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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