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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时间:2022-08-01 22:27:24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范文1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不是必须放进档案,但是要小心保存下来,因为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对今后还有很多用的,比如转移社保关系、转移户籍、甚至办失业证等。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来源:文章屋网 )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范文2

离职证明的作用

1、用人单位防止就业人员同时兼任两分以上工作,减少公司机密泄露的几率或其他特殊需要。

2、新单位担心你和原单位还有未了结的涉及劳动关系方面的事情。如果他录用了还未与原单位解除劳云动关系的劳动者,新的用人单位是要承担责任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列新的用人单位为第三人。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以列劳动者为第三人。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列为共同被告。

3、离职的时候一定要单位开具离职证明,没有离职证明,就表明你仍然是该单位的员工,社保中心不会受理你的任何请求,无论是主动离职,还是被动离职均需要单位开具离职证明,起码是一份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的通知书。

有社保转移单也能证明你在前家公司工作过,但离职证明主要是了解你曾所在的公司工作方面是否正常,有些公司要求提供离职证明主要是担心求职者曾在前一家公司有留下不良现象,如被前一家公司开除或辞退的话,则一般是不会帮你开立证明的。所以有一个就最好了,说明你曾在工作中能力被得到认可。

可以的,也是应该的,新单位担心你和原单位还有未了结的涉及劳动关系方面的事情。如果他录用了还未与原单位解除劳云动关系的劳动者,

新的用人单位是要承担责任的。请参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列新的用人单位为第三人。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以列劳动者为第三人。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列为共同被告。

离职证明是什么?

离职证明是指员工离开原公司时,由原公司所开具的关于该员工受雇情况的证明。

离职证明到哪里申请?

离职证明可以由本人在离职时向公司人力资源部申请开具,人力资源部可以证明员工的受雇日期、担任职位、离职原因等信息。

离职证明的作用

离职证明通常是为了证明员工已经和以前公司已经解除了劳动合同,为避免人事纠纷而开具的证明。

离职证明是证明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凭据,也是劳动者申领失业保险金的重要资料。

申请离职证明注意事项:

1.被开除的职工是填发开除证明书而不填发离职证明书。

2.因为离职证明书没有确定的交阅单位,所以不必写收信人的姓名和地址,只须写上开证明的日期。

离职证明

xxx先生/女士/小姐(身份证号为 )自20**年01月01日入职我公司担任人力资源 部 人力资源助理 职务,至20**年07月31日因 个人 原因申请离职,在职期间无不良表现,经协商一致,已办理离职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范文3

1、用人单位防止就业人员同时兼任两分以上工作,减少公司机密泄露的几率或其他特殊需要。

2、新单位担心你和原单位还有未了结的涉及劳动关系方面的事情。如果他录用了还未与原单位解除劳云动关系的劳动者,新的用人单位是要承担责任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列新的用人单位为第三人。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以列劳动者为第三人。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列为共同被告。

3、离职的时候一定要单位开具离职证明,没有离职证明,就表明你仍然是该单位的员工,社保中心不会受理你的任何请求,无论是主动离职,还是被动离职均需要单位开具离职证明,起码是一份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的通知书。

证明你和原单位已解除了劳动合同,这东西的好处是,新单位对你和你原单位之间的纠纷不承担责任。反之,新单位要承担连带责任。新单位担心你和原单位还有未了结的涉及劳动关系方面的事情。如果他录用了还未与原单位解除劳云动关系的劳动者,

新的用人单位是要承担责任的。请参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列新的用人单位为第三人。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以列劳动者为第三人。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列为共同被告。

1、证明你是按照正常手续办理离职的。

2、你目前是个自由人,可以申请失业金或应聘新的职位;

3、你可以凭此转你的人事关系、社保、公积金等等。。

有社保转移单也能证明你在前家公司工作过,但离职证明主要是了解你曾所在的公司工作方面是否正常,有些公司要求提供离职证明主要是担心求职者曾在前一家公司有留下不良现象,如被前一家公司开除或辞退的话,则一般是不会帮你开立证明的。所以有一个就最好了,说明你曾在工作中能力被得到认可。

范本一

兹证明_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原系我司________部职员,在职时间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现已办理所有离职手续。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范本二

______先生/女士/小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在我公司担任________(部门)的_______职务,由于_________原因提出辞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以资证明!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范文4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应当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

    (一)由其失业前所在的单位为其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可分为两种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即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期限已到期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合同终止履行,单位不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造成失业。

    2、解除劳动合同。即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履行。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条件:一是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二是用人单位可以在下列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5)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为全部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患病或者负伤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出现时解除劳动关系的,其行为无效,劳动者应当通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规定,除失业人员在主动辞职的情况下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外,因上述其他原因造成失业的,均可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另外,失业人员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而主动解除劳动关系的,也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应当为失业人员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证明应当注明失业人员的姓名、年龄等基本情况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时间、原因等内容,并告知失业人员是否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应当在多长时间内向哪个经办机构提出申领申请等。

    (二)用人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在7日内报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三)职工失业后,可以选择是否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愿意申领的,应当持本人身份证明、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等材料,及时到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登记手续。

    (四)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申领申请进行审核,内容包括: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可靠、申请人参加失业保险和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情况、是否进行过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等。对不符合领取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告知其理由,并告知申请人有异议时可在多长时间内向哪一个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复议申请。经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应当为失业人员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有关手续。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范文5

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离职员工可以向人力资源部门申请填发离职证明书,人力资源部发出的离职证明书只证明离职员工的受雇日期、职位及其离职原因。一般被开除的职工是填发开除证明书而不填发离职证明书。

如果公司一直不同意为你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你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申诉,要求他们出具。

象这种情况,要开三种不同效率的证明:一是劳动合同到期的:这个合同可以拿到社保部门办理失业手续,可以领取失业金。二是劳动合同未到期,公司辞退你的,也应一样出据证明到社保部门办理失业备案,可以领取失业金。

三是合同未到期你申请离开公司,这种情况公司也要出证明说明是你因个人原因已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这种情况不能拿证明到社保部门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失业金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八十九条规定

(来源:文章屋网 )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范文6

[关键词]用人单位 过失性解除 适用情形 解除后果

一、用人单位过失性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的适用情形

过失性解除,也可称为过失性辞退,是指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存在严重过错或过失的情况下可单方、立即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而无需提前三十天通知、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解除。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上述条款的规定,旨在保护用人单位的用工自,即“用人单位完全有权依据法律、单位规章制度以及与劳动者签署的劳动合同,为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从自身发展实际出发,独立自主地对员工行使用工自,这是法律赎予用人单位的应有权利。”。

二、用人单位过失性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

(一)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无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必须能够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才可适用无过错解除规定。因此,用人单位在依据此项规定解除劳动关系时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录用条件必须明确

即用人单位通过招聘广告、招聘简章或岗位职责书等书面形式确认劳动者自身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如品德、学历、身体状况、无犯罪记录等,以及劳动者所任岗位的工作职责及为满足工作职责劳动者应具备的工作经验、专业能力要求等。

2、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需有事实依据

即用人单位需要通过诸如日常工作考核、工作项目验收、考勤或工作记录等可量化并可记录的事实结果来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二)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依据此项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程序合法且可合理适用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是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延伸和具体化,是企业内部管理行为的重要依据,是职工行为的准则。”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的规定,何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或行为后果,需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表决通过。

此外,用人单位制订的规章制度还应可合理适用。此处的“合理适用”指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具有普遍的实际操作性。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虽经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但却无实际操作性,一般员工无法从客观上完成或遵守该项制度,则用人单位不能依据该种不具有实际操作性的规章制度,适用该项法律规定。

2、劳动者知悉上述规章制度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告知劳动者。即用人单位通过公示的方式告知劳动者知悉何种行为或行为后果可导致劳动者被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应当注意的是,用人单位的公布方式需为可使全休员工能够接触并阅读规章制度内容的方式,如在全体员工均可接触的办公场所或通过全体员工均日常使用的公司互联网办公系统公布其规章制度。

3、劳动者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如果劳动者虽然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但未达到严重违反的程度,则用人单位不得依据该项法律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因此,用人单位在其单位的规章制度中应当明确列明“严重违反”的情形。

(三)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用人单位依据此项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除规定“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的规章制度符合上述“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中第1、2项的条件外,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如适用“严重失职”的规定,则劳动者需达到“严重失职”的条件

即用人单位应当在其规章制度中明确区别“失职”和“严重失职”,并列明“严重失职的“适用情形或条件”。劳动者的行为属于“严重失职”的,用人单位才可适用该项规定。

2、劳动者的行为必须给用人单位造成了重大损害

即如果劳动者虽然属于严重失职,但未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或者劳动者属于一般失职,但给用人单位造成了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均不能适用本项法律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其规章制度或与劳动者签订的工作职责书中明确何为“损害”及“重大损害”。

(四)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用人单位如需适用本项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则应确认其在规章制度或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中是否明确约定了劳动者在职期间不可兼职,如有,则应留存劳动者兼职、用人单位通知后劳动者仍兼职的相关证据;若无不得兼职的约定,则用人单位应证明劳动者存在兼职的行为,且其兼职行为已对本职工作造成严重影响。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的劳动合同

即用人单位应当证明劳动者存在“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的行为,用人单位并非自愿与劳动者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何为“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可参考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六)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用人单位适用该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注意“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指的是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三十二条免予刑事处分的。如劳动者仅是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被列为犯罪嫌疑人,则用人单位不能适用该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七)通知工会

该项规定适用于已成立工会的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三、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后果及用人单位应承担的义务

(一)用人单位适用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后果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及单位规章制度就解除劳动合同程序、流程的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如用人单位的解除事实依据符合上述第二条的各项条件,则双方劳动合同关系解除,否则用人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应依《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赔偿以下损失,即:

(1)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2)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二)用人单位适用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应承担的义务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主要义务有以下三项:

(1)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同时,应当向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书面证明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用人单位应当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劳动者符合失业条件的,应当协助劳动者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3)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负有保存二年以上备查的义务。

笔者认为我国现行《劳动合同法》在加强保险劳动者各项权益、赋予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前提下,也赋予了用人单位基于劳动者过错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单方解除权,以平衡劳资双方的权利,保障用人单位的自主用工权益。但是,鉴于实际用工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地位存在严重的不平等,绝大多数劳动者在劳资关系中处于极为弱势的一方,因此立法上虽然赋予了用人单位基于劳动者过错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权利,但是就该种权利适用的条件也进行了严重的限制,并就用人单位违法适用该种单方解除权的后果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防止用人单位对该单方解除权的滥用。

所以,用人单位应对其单位规章制度的制订、适用等加强规定,完善对其职工的招聘、管理、培训等各项制度,合法合理用工,在适用因劳动者过错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依法而行,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避免因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参考文献: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范文7

【范本一离职证明】离职证明

先生/女士/小姐(身份证号为 )自20XX年01月01日入职我公司担任人力资源 部 人力资源助理 职务,至20XX年07月31日因 个人 原因申请离职,在职期间无不良表现,经协商一致,已办理离职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20XX年07月31日

【范本二离职证明】离职证明

兹证明 先生/女士/小姐原系我公司 市场开发部 职员,在职时间为20XX年01月01日至20XX年07月31日。现已办理完所有离职手续。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20XX年07月31日

【范本三离职证明】离职证明

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在我公司担任________(部门)的_______职务,由于___个人______原因提出辞职,现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公章)

年月 日

【范本四离职证明】劳动关系解除/终止确认书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 身份证号:

乙方原为甲方________(部门)的_______(职务),于20XX年07月31日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甲乙双方确认 解除 / 终止 劳动关系。

双方现已就有关问题达成一致,并办妥离职手续。 特此证明。

甲方(签章):

甲方代表签字: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范文8

近年来,随着劳动力市场化和劳动关系多元化以及劳动者维权意识的增强,诉至法院的劳动争议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笔者结合审判实践,认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处理好此类案件,对建设和谐社会及维护社会稳定意义重大。

一、劳动争议案件的特点。

1、政策性强,影响大。由于近几年企业破产案件增幅较大,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及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交纳问题容易发生纠纷,处理不好,极易引起劳动争议纠纷诉讼。因企业破产引发的此类案件占总数42%。这类案件多数为群体诉讼,少者几十人,多者上百人,且多数为年老体弱的老工人,在工厂工作了几十年,退休养老问题解决不了,情绪很不稳定,到处上访、缠访,影响了政府有关部门的正常工作,造成不稳定因素,影响很大。

2、取证困难,争点复杂。由于私人企业老板规避法律,故意不与工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同时也因为打工者法律知识的缺乏,发生劳动争议纠纷后,工人举证困难。有的是口头协议,但私企老板不承认,因没有真凭实据,给案件处理带来难度,此类案件占总数的30%。同时,此类案件争议焦点复杂,如因履行劳动合同、开除辞退职工、工资褔利统筹、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等,案件时间跨度大,情况复杂,证据认定困难。

3、调解难,处理难度大。由于此类案件政策性强,影响大,举证困难,争点复杂,时间长,给案件调解带来难度。同时,此类案件原告三人以上的占总数的37%,由于涉案人员多,情况各异,企业破产、改制情况复杂,给案件审理执行增加了难度。

二、解决劳动争议案件的四点建议。

(一)寓教于审,做好诉讼引导

劳动争议案件政策性强,除了劳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外,还涉及大量的劳动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劳动者大多法律知识欠缺,而一些企业囿于自己的利益,对法律法规断章取义,造成法律理解上的混乱,增加审理难度。因此,法官要在被动司法的前提下,担当起法制教育的角色,引导当事人在正确理解法律涵义的基础上理性地提出自己的诉辩主张,避免因请求不当而造成矛盾激化,增加诉讼成本,浪费司法资源。实践中,我们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除了常规的提示诉讼风险外,还向当事人双方提供涉案法律法规索引,耐心向当事人宣讲和解释法律,为顺利解决纠纷打下了思想基础。如王某诉某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一案,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工资报酬与经济补偿金两项总和的六倍赔偿金,主要是因为该项请求源于原劳动部颁发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规定,而本案属民事诉讼案件,不应适用该办法规定的赔偿标准,我们遂向原告详细解释了法律适用的条件,并告知其可依法向劳动行政执法机关主张权利,使之主动放弃了过高的诉求,为调解此案创造了条件。

(二)分类梳理,把握争议焦点

劳动争议案件虽然法律关系相对单一,但争议事项繁杂,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答辩主张往往有几项、十几项,而这些事项对应的法条、政策可能各不相联;有的当事人诉讼技巧有限,提出的请求超越管辖范围,甚至出现相互矛盾、诉辩不对应、缺乏内在逻辑关系等现象。法官应善于删繁就简,分类梳理,抓住主要矛盾,把握关键,整理归纳争议焦点,引导双方围绕关键点举证、质证、辩论。一般来说,劳动争议案件应确定以下争点:

1.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焦点是劳动合同的效力和违约责任的归属;

2.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焦点是决定的程序和辞、离的缘由;

3.因工资、保险、福利、统筹等发生的争议,焦点是标准的确定和国家劳动政策的适用;

4.因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焦点是劳资双方的从属性、依附性和时间性等等。如在审理某信用社诉苗某劳动争议一案中,仅被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就有九项,包括确认解除合同决定无效,安排工作岗位,补发工资、资金,支付补偿金、赔偿金,补缴社会保险金,补调工资级别,原告请求撤销仲裁裁决等,而且涉及送达的方式和效力认定、仲裁裁决的时效争执。但经仔细研究发现,该案争执焦点一是原告解除劳动合同决定的合法性,二是仲裁时效的起算点。明确了纠纷的关键点,就能恰当调整审理思路,提高阅卷、庭审、评议的效率,及时、公正地作出裁判。

(三)掌握平衡,合理分配举证责任。

劳动争议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问题,历来有两种意见:一种认为劳动争议产生于企业内部,企业的举证能力明显优于职工,应由企业承担举证责任;一种认为应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我们认为,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法官应保持理性,抛弃情绪化的影响,依利益平衡理论,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平等保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实现劳动法保护劳动者、促进劳动力资源优化配置的立法目的,同时也应避免追求形式上的平等,导致实质上的不平等。具体地讲,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要按照劳动争议的类型、发生劳动争议的时间、当事人占有 证据的情况、收集证据的能力等困素,合理确定举证责任的分担。例如,因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开除、辞退、除名职工等发生的争议,应由企业方负举证责任,提供劳动合同、处理决定文本及送达回证、考勤记录等材料;因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应由劳动者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其辞职、离职理由的正当性;因工伤发生争议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其行为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因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和福利待遇等发生的争议,用人单位应承担举证责任,提供工资册或待遇发放记录、规费缴纳台账、调档晋档文件等材料。鉴于劳动者处于被管理的地位,在确定证据的证明力时,达到一般证明标准即可,而用人单位一方必须达到充足的标准。笔者认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具有实际上的不平等性,劳动者作为个体与组织严密的用人单位相比明显处于弱势,因此,在用人单位单方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法及其相关行政规章作出了比较严格的规定。根据劳动法理论,单方依法或依约解除劳动合同的采送达生效主义,不送达或者不按规定送达均对他方无拘束力。

(四)注重调解,及时化解劳资纠纷。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范文9

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了解相关精彩内容请参考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离职证明,肯定会对你有所帮助的,来阅读一下吧!

离职证明1兹有____同志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我单位担任________一职,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现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特此证明!

本人签名:________单位盖章: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离职证明2兹证明_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原系我司________部职员,在职时间为20____年____月____日至20____年____月____日。现已办理所有离职手续。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离职证明3姓名:____,男,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入职我公司担任____部_______一职,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在此一年间工作良好无不良表现。

经公司慎重考虑准予离职,已办理交接手续。____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____部经理(签名)__________

___________公司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离职证明4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在我公司担任________(部门)的_______职务,由于_________原因提出辞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以资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____年__月__日

离职证明5________监督管理局:

我单位(______药店)员工(______)担任(______)岗位,已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离职,同意该人员注销其本人的《________行业从业人员上岗证》(证号:__________),并已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企业负责人签字:________(单位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离职证明6离职证明

先生/女士/小姐(身份证号为 )自20__年01月01日入职我公司担任人力资源 部 人力资源助理 职务,至20__年07月31日因 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在职期间无不良表现,经协商一致,已办理离职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21年07月31日

离职证明7甲方:____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

乙方原为甲方职工,于2021年 月 日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甲乙双方确认终止劳动关系。

双方现已就经济补偿金及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问题达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结清,不再有需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及人民法院申请处理的任何争议和纠纷。同时,乙方已完成离职交接工作。

特此证明。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范文10

兹证明(先生/女士)曾在本公司担任部一职。劳动合同期限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现于年月日双方共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其在本公司共实际工作年月(年月日至年月日)。

备注:

本证明一式三份,公司、员工、失业保险机构各持一份

有限公司(盖章)

年月日

【离职证明注意事项】

第一、离职证明的作用仅仅限于证明一个时期内劳动关系的事实,公司无权借此机会在内容上对员工日后就业施加不利或者负面的影响;

第二、离职证明内容须要符合不损害员工利益原则,若因离职证明内容导致员工再次事业或者侵犯员工隐私的,公司须要承担违法责任。

第三、在离职证明的内容中增加除了法定四要件之外的内容,双方须达成一致意见。

第四、为何要给失业保险机构一份?因为《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规定:劳动者进行失业登记时,须持本人身份证件和证明原身份的有关证明;有单位就业经历的,还须持与原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者解聘的证明。

第五、离职证明一定要有员工签收的证据保存,避免今后因劳动者否定用人单位已开具离职证明的法律风险。

【离职证明用途】

1、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解除劳动关系;

2、证明劳动者按照正常手续办理离职,无劳动纠纷;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范文11

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系经营范围为零售图书、期刊、电子出版物的内资公司。张某于2004年6月初进入某公司担任图书发行员岗位工作。双方签订有劳动合同及销售部图书发行员岗位工作合同。

双方最后一期劳动合同于2007年7月1日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双方在劳动合同及销售部图书发行员岗位工作合同中约定:张某的岗位工资为1000元/月,交通补助为80元/月,午餐补助为200元/月,工龄补助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每增加一年每月补助50元,上限为每月补助200元。每月的岗位工资和各项补助于下月5日支付。同时对于张某的工作提成双方约定,每月从张某的提成中扣除20%,每半年发放一次。另,双方约定了劳动者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劳动者不得泄漏公司商业秘密(包括客户信息、订购信息等相关内容),若违反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补偿和法律责任。

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某公司主张张某违反公司销售部图书发行员岗位合同中的工作时间在单位外接听电话,无回款,飞单(把公司客户介绍给其他相竞争的公司)的规定;主张张某违反某公司规章制度中的保密义务;某公司于2009年4月20日终止与张某的劳动合同,张某随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某公司:支付2007年10月1日至2009年2月28日提成工资1540元,及100%的经济赔偿金,共计3080元;支付克扣2009年3月整月提成工资1000元、2009年4月1日至2009年4月20日应得工资(1158.6元)及估算的提成(910.71元),及100%经济赔偿金,共计6138.62元;支付2004年6月14日至2009年4月20日被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18000元,月平均工资按1800元计算。后某公司答辩称:对于申请人第一项申诉请求,本公司同意支付540元,提成工资确实为1540元,但其中1000元是张某飞单后,其自愿扣除20%的提成作为的保证金,本公司没有支付的义务,另,没有法律依据规定本公司应支付100%的经济赔偿金。对于申请人的第二项申请请求,本公司同意支付2009年3月提成工资537.38元,并同意支付2009年4月1日至20日的工资1158.6元、提成工资910.71元,但是本公司没有法律义务支付100%的经济赔偿金。对于申请人的第三项申诉请求,不同意支付,本公司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系因申请人严重违反公司制度,才将其予以开除。

[审理结果:]

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认为,某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和管理者,未就与张某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提供有证明力的证据,故认定某公司违法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关系;另外对于某公司主张张某存在飞单的行为,并自愿扣除20%的提成工资作为保证金,亦无证据证明,故仲裁委不支持某公司的答辩;此外,张某主张基本工资和提成工资的100%的经济赔偿金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仲裁委不予支持。

故仲裁裁决:某公司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张某自2007年10月1日至2009年4月20日的基本工资和提成工资共计4146.69元;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18000元。驳回张某其他诉讼请求。

[案情评析:]

本案争议的焦点主要体现在三点,分别为:(1)某公司辞退张某的行为是否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2)某公司是否有扣除张某1000元保证金的事实依据?(3)张某要求某公司支付工资和提成之余,是否有要求某公司支付100%赔偿金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首先,我们来分析某公司解除与张某劳动关系行为的性质。

某公司辞退张某的行为是否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在本案中至关重要,这决定了某公司是否需要向张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是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对于劳动合同的解除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明确了多种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分别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其中之一为: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2009年4月20日某公司当着全公司员工的面口头开除张某,对于解除原因,某公司主张因为张某违反公司制度,而张某不承认该理由,认为公司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的规定,某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和管理者,对自己提出的因为张某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而解除劳动合同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然而,某公司未就与张某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提供有证明力的证据,故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即认定某公司违法解除了与张某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和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某公司应支付张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18000元。

其次,本案在审理中双方对于某公司是否有权扣发张某提成工资中的1000元作为保证金产生争议。

产生争议的根源在于双方对张某是否存在飞单行为,以及张某是否明确表示自愿扣除20%的提成作为保证金存在异议。本案中,张某主张某公司自2007年10月1日至2009年2月28日扣发其提成工资共计1540元,然而某公司主张这段期间内扣发张某的提成工资确实共计1540元,但是其中的1000元不应该支付给张某,因为这1000元为张某飞单后,其自愿扣除20%的提成作为保证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的规定,谁主张谁举证,某公司应该对这1000元作为保证金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在举证过程中,某公司主张根据张某书写的保证书,张某在2007年10月出现过飞单的情况;保证书的内容为:因为客户要订购文学类图书,非我单位经营的,客户要求帮忙,所以无意中把别家的电话告知,表示歉意。某公司表示该保证书为公司2008年4月发现张某有飞单行为并要求其书写的;同时公司会计马某提供证人证言证明张某确实表示自愿扣除20%的提成作为保证金,然后质证过程中,马某未出庭质证,而且从保证书内容上很难看出张某的行为为飞单,亦看不出张某有自愿扣除20%的提成工资作为保证金的行为。故某公司承担举证不利的责任,某公司应该支付张某扣发的提成工资1540元。

再次,劳动者张某要求某公司支付工资和提成之余,是否有要求某公司支付100%赔偿金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对于这个问题,在实践中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支持此观点的人认为,在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前提下,劳动者有权要求加付赔偿金,且标准为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

另一种观点认为,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支持此观点的人认为,在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前提下,劳动者有权要求加付补偿金,且比例仅仅为25%。

在实践中,如果劳动者的申请中未主张这部分赔偿金或是补偿金,仲裁委或法院对此不予审查;如果劳动者的仲裁申请中主张这部分赔偿金或是补偿金,则仲裁员或是法官一般是支持第二种观点,故张某要求某公司支付100%赔偿金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另外,在本案中某公司举证证明公司向劳动者发放基本工资和提成工资时通知张某按时来领取,但张某未及时领取,故张某要求某公司支付赔偿金的主张亦没有事实依据,仲裁委不予支持。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范文12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可见,用人单位开具离职证明,是双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的附随义务,用人单位应依法及时向劳动者开具。

如用人单位无法定理由拒不开具离职证明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由上述可知,如果公司不给您开离职证明,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协调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或者向当地的劳动争议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提起赔偿之诉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范本一

___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身份证号为 )自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入职我公司担任人力资源部_________职务,至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因 _________原因申请离职,在职期间无不良表现,经协商一致,已办理离职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范本二

兹证明员工_____,担任_______公司的_______职务,由于_________原因提出辞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以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