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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企业卫生保障工作

时间:2022-03-04 05:47:39

指导企业卫生保障工作

指导企业卫生保障工作范文1

一、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对基本药物的遴选、生产、流通、使用、定价、报销、监测评价等环节实施有效管理的制度,与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体系相衔接。

二、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制定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相关政策问题,确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框架,确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和调整的原则、范围、程序和工作方案,审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委员会由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卫生部,承担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制定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在充分考虑我国现阶段基本国情和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保障能力的基础上,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基本保障、临床首选的原则,结合我国用药特点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的要求,参照国际经验,合理确定我国基本药物品种(剂型)和数量。2009年公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四、在保持数量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实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动态调整管理。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医疗保障水平、疾病谱变化、基本医疗卫生需求、科学技术进步等情况,不断优化基本药物品种、类别与结构比例。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原则上每3年调整一次。必要时,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适时组织调整。

五、在政府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规范基本药物的生产流通,完善医药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推动医药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医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促进药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的整合。

六、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以政府为主导的药品集中采购相关机构按《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由招标选择的药品生产企业、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或具备条件的其他企业统一配送。药品配送费用经招标确定。其他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基本药物采购方式由各地确定。

七、各地应重点结合企业的产品质量、服务和保障能力,具体制定参与投标的基本药物生产、经营企业资格条件。药品招标采购要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坚持全国统一市场,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企业平等参与、公平竞争。充分依托现有资源,逐步形成全国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信息网络。

八、完善国家药品储备制度,确保临床必需、不可替代、用量不确定、企业不常生产的基本药物生产供应。

九、加强基本药物购销合同管理。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合同法》等规定,根据集中采购结果签订合同,履行药品购销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合同中应明确品种、规格、数量、价格、回款时间、履约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检查。

十、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基本药物全国零售指导价格。制定零售指导价格要加强成本调查监审和招标价格等市场购销价格及配送费用的监测,在保持生产企业合理盈利的基础上,压缩不合理营销费用。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原则上按药品通用名称制定公布,不区分具体生产经营企业。

一、在国家零售指导价格规定的幅度内,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招标形成的统一采购价格、配送费用及药品加成政策确定本地区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具体零售价格。鼓励各地在确保产品质量和配送服务水平的前提下,探索进一步降低基本药物价格的采购方式,并探索设定基本药物标底价格,避免企业恶性竞争。

二、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县(市、区),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各地要按国家规定落实相关政府补助政策。

三、建立基本药物优先和合理使用制度。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在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初期,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确需配备、使用非目录药品,暂由省级人民政府统一确定,并报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备案。配备使用的非目录药品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和规定。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并达到一定使用比例,具体使用比例由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医疗机构要按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加强合理用药管理,确保规范使用基本药物。

四、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加使用非目录药品品种数量,应坚持防治必需、结合当地财政承受能力和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从严掌握。具体品种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价格)、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食品药品监管、中医药等部门组织专家论证,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甲类)范围内选择,确因地方特殊疾病治疗必需的,也可从目录(乙类)中选择。增加药品应是多家企业生产品种。

民族自治区内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以外的民族药,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相应管理办法。

五、患者凭处方可以到零售药店购买药物。零售药店必须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或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为患者提供购药咨询和指导,对处方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审核,依据处方正确调配、销售药品。

六、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具体办法按医疗保障有关规定执行。

七、加强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管。完善基本药物生产、配送质量规范,对基本药物定期进行质量抽检,并向社会及时公布抽检结果。加强和完善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完善药品召回管理制度,保证用药安全。

八、加强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评估。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完善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价格和报销信息管理系统,充分发挥行政监督、技术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对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估,监测评估报告等相关信息,促进基本药物制度不断完善。

九、2009年,每个省(区、市)在30%的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包括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现零差率销售;到2011年,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到2020年,全面实施规范的、覆盖城乡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指导企业卫生保障工作范文2

【关键词】供电企业;安全保卫工作;稳定工作

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围绕供电企业在常规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保卫,以及维护企业基本秩序稳定的发展目标,立足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全体居民在生产生活过程中的实际用电需求结构特征,开展了一系列的针对性工作。为保障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的供电工作,能够顺利取得预期的安全稳定状态,应当围绕供电公司的安全保卫和稳定状态的建设问题展开相关探索,并在此基础上获取成熟的可供借鉴的实践经验。

一、做好供电企业安全保卫和稳定工作的重要意义

第一,做好供电企业安全保卫和稳定工作,是电力企业发展建设稳定推进的必要条件。电力能源工业的发展状态攸关国计民生,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体系的重要命脉。历史经验揭示,一旦电力能源企业的正常生产运行秩序遭遇较为严重的不良冲击,对新疆居民正常生产生活实践的开展,可能会造成难以想象的不良影响。在近年来新疆地区事件发生几率不断增大的背景下,做好新疆地区供电企业的安全保卫工作,保障新疆供电企业不发生严重影响企业安全稳定生产状态的事件,对于新疆地区基层民众正常生产生活实践活动的稳定有序开展,具备重要的现实保障意义。针对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供电企业在实际经营发展过程中,所面对的新形势和新问题,为切实提升本地区供电企业安全保卫工作,以及稳定维持工作的开展质量,必须指令本地区供电企业的工作人员,基于理念认知,以及实践路径的双重角度,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和稳定工作实践方案的探索工作,从政治思想认识的高度,促进有关工作质量水平状态的有效提升。随着我国当代社会各项制度改革工作开展力度的不断提升,供电企业内部承载企业生产运行安全保卫和稳定工作职责的技术人员,实际面对的工作任务产生了复杂化,以及综合化的发展演进趋势,逐步提升了相关人员实际面对的工作压力强度。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供电企业的安全保卫以及稳定工作者,必须严格遵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以及行业制度的约制,为保障供电企业正常有序的生产经营活动,建构系统完善的安全保卫和稳定工作实践机制,为新疆地区基层民众基本生产生活实践创造充足的保障条件。

第二,做好供电企业的安全保卫和稳定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以及民众基本利益的重要条件。对于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的综合性社会发展建设事业而言,做好电力能源生产企业的安全保卫和稳定工作,与我国电力能源技术体系的稳定有序运行,电力改革建设发展事业的良好推进、国家发展的安全有序稳定,社会建设发展成果的接连涌现,以及民众基本物质生活欲求的不断满足息息相关。做好供电企业的安全保卫以及稳定工作,对于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稳定有序具备重要的现实意义。想要做好供电企业的安全保卫和稳定工作,必须优先做好企业内部基本工作运作秩序的治理控制工作,保证供电企业内部员工的生产生活实践活动始终处于稳定有序的开展状态,确保企业始终处于安全稳定的发展状态。与此同时,针对新疆地域社会治安工作面对的新环境、新问题,以及新疆地域近年来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有所抬头的现实状况,电力供应企业安全保卫和稳定工作人员,应当采取行之有效的针对性措施,做好企业内外的安全稳定秩序维护控制工作,要在优先保障企业内部生产秩序安全稳定的前提下,探究和应用有效应对外部社会环境冲击力量的有效手段,最大限度地缩小社会治安环境的不良变化给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供电企业安全保卫和稳定工作所造成的不利影响。

二、做好供电企业安全保卫和稳定工作的基本策略

针对新疆地区供电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面对的社会治安环境,结合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在供电企业安全保卫和稳定工作方面已经获取的工作经验,笔者尝试性地提出如下工作建议:

第一,提升供电企业安全保卫和稳定人员的基本工作意识建构水平,供电企业各级领导以及一线技术工人,要充分认知做好供电企业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和稳定工作的重要意义,并在贯彻实行新发展理念,以及结合新疆经济社会治安环境发展变化趋势的背景之下,将供电企业的安全保卫和稳定工作视为企业发展过程中的重点关注环节,要将供电企业的党政领导一把手放置于安全保卫和稳定工作第一责任人的位置。供电企业中的一线安全保卫和稳定工作人员要基于“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促发展”的思想指引,切实履行自身承载的工作职责,为企业安全保卫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作出最大贡献。

第二,建构科学系统的工作管理约束制度。科学系统的企业安全保卫和稳定工作规章制度,是保障供电企业安全保卫和稳定工作开展,并顺利取得预期工作效果的重要条件,为更好完成针对企业基本员工的行为约束任务,供电企业中的安全保卫和稳定工作部门应当建立科学系统的内部管理控制制度,严格杜绝企业员工做出一切可能影响供电企业安全稳定生产状态的行为,为企业安全保卫和稳定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创造充足的前在支持条件。

第三,引入并借用供电企业的内外综合资源,实现打击和预防两项工作的有效结合。要针对新疆地域供电企业实际具备的生产经营工作的技术市场条件,以及新疆地域社会治安工作在近年来所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从企业内外的双重角度,探索和应用做好新疆供电企业安全保卫和稳定工作的有效策略。

结语

针对供电企业安全保卫和稳定工作问题,本文以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供电企业为例,从做好供电企业安全保卫和稳定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基本策略两个角度展开了论述,实践经验揭示,做好供电企业的安全保卫与稳定工作,对于新疆民众社会生产生活的有序推进具备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李冰.电力设施安全保护面临的挑战及对策分析[J].科技经济导刊,2015(16).

[2]郭振江.浅析当前供电企业安全保卫工作的现状及改进[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2(01).

[3]张鑫波.关于加强电力企业保卫工作的几点思考[J].法制博览(中旬刊),2012(07).

指导企业卫生保障工作范文3

摘 要 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需要一个良好的内部环境,良好内部环境的构建需要充分发挥企业治安保卫部门的作用,确保企业生产经营工作在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中开展,为降低企业资金和财产损失提供保障。新形势下,市场竞争的激烈,对企业治安保卫工作在多个方面存在不足,如何有效完善企业治安保卫工作,还需要企业进一步的努力。

关键词 企业 治安保卫 综合治理

企业治安保卫工作在确保企业安全和保障企业生产经营工作方面发挥着积极的推动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在新的形势下,企业安保工作也伴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变得越来越难,在安保工作队伍建设过程中也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面临更多的挑战。

一、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重要性

1.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治安环境。做好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保护国有资产使之不受不法侵害使企业生产经营在稳定的环境中进行,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特别是煤炭行业具有易燃、易爆等特点,一旦受到破坏,会给国家造成重大资产损失,同时还会引发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严重的会引发社会不稳定。

2.为企业安全生产经营保驾护航。做好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在某种程度上能够防范犯罪,为企业减少或挽回经济损失。通过加强治安防范工作,与公安机关相互配合,打击盗窃等犯罪活动,使犯罪分子不敢对企业资产及物资有非分之想

3.为企业职工队伍营造和谐氛围。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好坏将直接影响着职工的切身利益。只有搞好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才能使企业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得到保障,有了良好的治安环境才能使职工有安全感,没有后顾之忧,使职工全身心地投入到日常生产建设中去。

二、企业治安保卫工作所面临的问题以及原因

1.经济治安保卫组织的性质发生了根本变化。随着企业的深化改革“减员增效”工作的广泛开展,各防护部位的岗位定员也随之减少,有的要害部位不仅没有门卫,当班职工也屈指可数,应付日常工作都十分紧张,在治安保卫工作方面投人的精力当然更是少之又少了。因此,保卫工作出现了普遍弱化的趋势。

2.治安保卫组织的执法性质不明,职责不清。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政企分开是大势所趋,公安、保卫职能也进行了分离。企业保卫组织仅仅是企业内部的职能部门,不具备执法者(机构)的主体资格,法律上不可能再确认其享用执法权。没有合理、合法的执法手段和权利,即使面对被盗、闹事事件也只能望而兴叹,做一些“亡羊补牢”的工作,致使企业科研生产经营稳定的环境无法得到强有力的保障。

3.治安保卫设施、人员更新得不到保障。企业改制后,出于经济效益的考虑,对警卫守护部位治安保卫工作的投人都大幅减少,多数是维持原有的水平,而无力投人资金添置新设施,更谈不上引进新技术。此外,由于种种原因,目前企业保卫队伍人员老化严重,人员更新换代迫在眉睫。

4.外部治安环境严峻 。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生产的产品和所用的设备越来越成为违法犯罪分子袭击的主要目标。企业周边村民、少数社会闲杂人员及部分单位把“致富”的目光瞄准了企业,大肆盗窃和破坏企业的生产物资和设备器材,严重侵犯了国家的利益、干扰和破坏了企业的正常发展。

5.现在正值经济转型期,各种利益关系没有理顺,各种保障措施跟不上形势的需要。企业需要减员增效,需要改革创新,都会直接或间接地触及部分职工的切身利益,这些矛盾、问题的存在,不仅给当地社会治安造成了很大影响,同r也给企业改革发展本身构成了巨大威胁。

三、企业治安保卫工作的对策和措施

1.转变思想观念,适应企业发展。企业内部的保卫组织要积极与公安机关加强联系,加强市场经济理论和现代企业制度的相关知识的学习,增强服务意识,调整工作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尽快实现由行政干预向依法监督指导转变,由单纯孤立防范向打、防、管、控等全方位综合服务的转变,找准防范犯罪与服务企业的最佳结合点,切实依法履行对企业的保护、服务、监督、指导、检查等职能,积极主动地为企业发展服务。

2.深入调查研究,为维护企业安定团结献计献策。企业改制后,各种不安定因素增多,保卫管理人员注重情报信息收集工作,深入企业基层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改制后企业发展情况、周边治安环境情况及掌握员工群众的思想动态等,对可能发生激化的因素和苗头,及时向处党委和企业领导报告,当好参谋助手,提出解决的方案、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尽力把危及企业利益的各种不稳定因素控制在萌芽状态,防止事态扩大和矛盾激化,防止造成不良影响和社会危害,影响企业生产的经营活动。

3.实现由静态管理向动态转变。企业保卫工作要转变观念,彻底打破过去那种游离于生产经营之外,只单纯地管理治安的传统工作模式和只坐等在办公室静等问题上门再去处理解决的方法。

4.实现由被动处置转为超前防控服务,建立预测防控机制和“三级信息”管理网络制度。企业实行现代管理制度后,内部保卫工作就成了企业自身行为,企业保卫工作必须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结合企业改革的中心工作,自觉地把保卫工作真正融入到企业管理和生产经营活动中去,建立健全自上而下层层负责的治安保卫责任机制,强化内部各项管理措施。

5.实现一人多岗的综合化管理观念。企业保卫部门要树立服务意识,明确自身职责,企业保卫工作必须实现由传统的治安工作为中心向综合化安全防范管理工作转变。生产经营活动是现代企业工作的中心,企业所有活动都要紧紧围绕这一中心,保卫工作也不例外,要以开展主动服务、参与生产、说办就办、当好配角、解放思想,突破旧习惯思维的束缚,自觉服从服务于企业改革和生产经营的需要,调整工作重心,提高对环境的适应性,保卫干部主动深入各基层部门开展上门服务,为企业领导和员工群众排忧解难。

6.实行逐级聘用、竞争上岗制。企业保卫工作的职能,工作方式转变后,对保卫人员的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使保卫工作顺利地开展,关键是建立一支高效的保卫队伍,要实现这一目的,必须转变原有保卫部门内部管理方式,根据现代企业管理的要求,从精干高效的原则出发,引入竞争机制,实行逐级聘用,采取自荐、答辩、民主评议等形式聘用保卫处、科级领导和保卫干部,真正体现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机制,从而提高了保卫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

7.实行责任目标管理考核,建立内部激励机制。为实现保卫工作目标的完成,保卫部门负责人应与企业签订年度保卫安全责任书,由保卫部门负责把各项保卫工作目标进行量化,分解到每个保卫干部,实行按月考核,同工资奖金挂钩,改变以往干好干坏一个样,同时还可以在工资总额中留取一定数额经费作为奖励资金,对在工作中有表现突出的人员给予奖励,做到上岗靠竞争,分配靠贡献,晋升靠业绩,充分调动保卫人员主动性和积极性。

8.建立法制化、规范化的企业保卫工作机制,提高综合管理能力。内部保卫工作是企业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保卫工作已转向为企业自身服务,在客观上给保卫工作增加了艰巨性、复杂性,这就要求保卫干部不仅要熟悉保卫业务,而且要在动态管理中摸清本单位生产经营业务的规律和特点,掌握现代企业制度的相关知识和更新业务知识,提高工作技能,把保卫业务知识与现代企业管理知识有机结合,融会贯通,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四、结语

企业治安保卫工作对于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企业要高度重视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将治安保卫工作融入生产、经营各个环节之中。加强企业治安保卫工作,要结合当前新形势的变化,提高安全保卫的意识,提高保卫人员的工作素质,为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维持企业内部的和谐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 国务院令(第421号),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2004.12.

指导企业卫生保障工作范文4

机制运行的体制保障

无论是行政监管,还是用人单位负责,每一机制的运行都需要良好的组织体制保障。为确保机制的有效运行,日本构建了一支高水平、高效率的政府监管机构,一支公益性、专业能力较强的劳动保护团体组织,以及一批拥有法定资格和较高技术水平的企业管理队伍。

高水平、高效率的政府监管机构

为了从组织上保障相关安全卫生法规的制定及其行政监管工作的高水平与高效实施,日本非常重视职业安全卫生监管人员的选拔与培训,以及监管机构在功能上的建设。

首先,日本具有一支业务素质较高的监管队伍,全国共有3 752名监督官,其中厚生劳动省40名,都、道、府、县劳动局819名,地方劳动基准监督署2 893名。所有监督官都按照统一的选拔条件,并利用全国统一的文科和理科两种考试方式录取。录取后的监督官首先需要在厚生劳动省总部培训1个月,然后分配到地方监督署实习1年,再经所在监督署现场培训监督指导业务1年半后,方可开始承担具体的监督指导工作。而且,如果分配到职业卫生部门时,还要接受职业卫生专门官的培训。

此外,日本各级职业卫生行政监管机构的职责划分明确、有序衔接,上层重点关注法规政策建设,中层重点开展计划指导和审查许可,基层重点围绕对企业职业卫生状况的监督检查。

日本的行政监管机构分为3级:厚生劳动省负责全国职业安全卫生信息的统计分析、职业安全卫生法规体系的制(修)订以及制定“防止劳动灾害五年规划”,并负责对重点工作进行指导与释疑等;都、道、府、县劳动局负责收集与分析所辖区域的安全卫生信息、相关企业申报等事务的行政审查和许可、制定适用于本区域实际状况的防止劳动灾害推进计划,并负责对地方劳动基准监督署进行指导与检查;地方劳动基准监督署重点负责对辖区内企业职业安全卫生守法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公益性、专业能力较强的劳动保护团体组织

为了从组织上推动企业自主安全卫生活动的顺利开展,日本于1964年制定了《劳动灾害防止团体法》,从法律上规定了这些团体的功能、定位以及防止劳动灾害的经营机制等,并依法设立了综合性的“中央劳动灾害防止协会”以及“建设业劳动灾害防止协会”“陆上货物运输业劳动灾害防止协会”等5个行业劳动保护团体组织。这些团体组织与国家设立的专业研究院所不同,研究院所是为政府行政监管与法规标准制定等提供技术支撑的“智囊”,而这些团体组织作为企业开展安全卫生活动的“智库”,是具有高水平的技术服务能力、重点针对企业的公益机构。它主要通过以下3种方式对会员企业进行技术支持,以促进企业自主开展职业病防治活动:相关人员以及企业职业卫生活动的人才培养;风险评价、现场安全卫生诊断等企业职业卫生活动的技术指导;通过互联网和图书等方式向会员企业提供各种职业安全卫生信息。

拥有法定资格和较高技术水平的企业管理队伍

企业为了落实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必须具备基本的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同时,企业还应拥有一支具有相关技术和知识的管理人员队伍,这样才能确保企业有能力自主地开展各种安全卫生活动。为此,日本在对企业关键的职业卫生管理活动以及关键的职业卫生管理岗位进行科学分析的基础上,经过多年的培训与实践,构建了一支拥有法定资格和较高技术水平的企业管理队伍。

总职业卫生管理者: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当,法定规模的企业需要配备,并履行法定的职业卫生管理职责。

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在法定规模的企业,根据本企业所属业务划分,从具有都、道、府、县劳动局长认可资格的人员中选拔配备,履行总职业卫生管理者职责中有关职业卫生管理的技术性事项。

职业卫生推进人员:对于法定规模的企业,从本企业认为具有履行职业卫生管理能力的专职人员中配备。

产业医生:在法定规模以及从事法定生产活动业务的企业,从满足法定条件要求的医师当中,选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产业医生,履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等有关职责。

作业主任:从事存在法定的职业危害作业的企业,从具有都、道、府、县劳动局长认可的该特定危害作业的作业主任资格的人员中,选拔配备该特定危害作业的作业主任,履行指挥从事该作业劳动者等的职责。

特殊培训人员:劳动者新上岗或转岗从事法定的危险有害作业时,企业应依法对其进行特殊的教育培训。

机制运行的环境保障

无论是行政监管,还是用人单位负责,每一机制在组织体制保障的硬件基础上,还需要有软件的运行环境保障。日本为确保职业病防治机制的有效运行,构建了良好的法规体系和安全文化氛围等软件支持。

系统、动态、具有可操作性的法规体系环境

日本的职业安全卫生法规体系建设相对比较完善,它不仅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与变化不断予以修订,而且整个法规组成的结构系统性强,内容也具有很强的操作性,便于企业、政府监管人员对法规要求的理解、掌握和执行,以保障行政监管、用人单位负责机制的有效运行。现以作业环境测定为例说明如下。

日本的职业卫生法规体系主要由劳动安全卫生法(法律)、劳动安全卫生法施行令(政令)、厚生劳动省省令(省令)以及厚生劳动省告示构成。

《劳动安全卫生法》作为安全卫生的基本法由国会制定,主要规定了有关各方的责任与义务、防止劳动灾害的基准以及促进企业自主活动的措施等。如该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对于从事有害作业的厂房内以及其他作业场所,应实施必要的作业环境测定,并保存测定结果的纪录。

《劳动安全卫生法施行令》依照法律要求由政府内阁制定,相当于我国的国务院行政法规,主要对法律中规定的对象进行定义或范围界定。如针对法律要求的作业环境测定,该施行令明确界定了需要实施作业环境测定的10大类作业场所。

厚生劳动省省令由厚生劳动省制定,相当于我国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主要针对法律要求规定了的具体措施,包括《粉尘危害防止规则》《石棉危害防止规则》《有机溶剂中毒防止规则》《特定化学物质危害防止规则》等。如《粉尘危害防止规则》中,针对作业环境测定的法律要求,以及施行令界定的需要实施测定的粉尘作业场所,规定每半年进行一次作业场所粉尘浓度的定期测定。对于矿山采掘等特定粉尘作业,还应进行粉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的测定,并将测定结果保存7年。同时,规定企业应依据测定结果进行作业环境管理分级,并根据分级结果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厚生劳动省告示由厚生劳动省制定,内容上相当于我国的标准,主要对省令中需要明确具体技术要求的内容进行规定,包括《防尘口罩规格》《卫生管理人员规程》《石棉作业主任技能培训规程》《作业环境测定基准》等。如《作业环境测定基准》针对上述法规对作业环境测定的要求,详细规定了作业场所、测定点、检测时间、检测方法等技术内容。

多方参与、长期养成的良好安全文化氛围

所有职业病都是由于从事生产活动引起的,因此是可以预防的,但是,生产是社会发展的需要,是企业生存的基础,因而生产与职业卫生常常是矛盾的。因为降低各类职业危害不仅需要一定的技术和知识,而且所需费用可能很高,但安全卫生投入的效益很难在数年内体现出来,也很难用经济尺度加以衡量。因此,为了推动用人单位负责机制的有效运行,必须通过各种方法来持之以恒地创造良好的安全文化,推动企业形成遵守法规、保护每一位员工的安全与健康、安全卫生工作优先于其他任何生产经营活动的文化氛围。为此,日本采取了以下主要措施。

每年由中央劳动灾害防止协会等劳动保护团体组织企业的代表召开全国安全卫生大会,以鼓励企业交流先进的安全卫生工作经验,逐步提高企业安全卫生工作的责任意识。

指导企业卫生保障工作范文5

世界博览会将于2010年5月1日至10月31日在上海举行。为切实履行动物卫生和动物产品安全监管职责,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和畜产品不发生重大安全事件,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上海世博会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医〔2009〕62号)精神,结合我是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为宗旨,以保障供世博会动物卫生和动物产品安全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强化源头监管、完善产销对接、建立区域互动、保证全程监督”要求,进一步规范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环节的安全监管行为,强化措施,重点监控,点面结合,全面提升全市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水平,确保世博会期间全市动物卫生和动物产品安全。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确保上海世博会期间全市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和重大动物产品安全事件,确保供应上海市场动物卫生、动物产品安全。具体要求如下:

——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环节监管面达到100%。

——动物及动物产品产地检疫率、屠宰检疫率100%,并实现动物产品的可追溯管理。

——供世博会动物产品违禁兽药监管面100%。

三、工作内容

(一)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监管

1.世博会供应基地的登记备案。各区县(自治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辖区内经筛选推荐的世博会供应基地的动物养殖、屠宰加工企业、冷库进行登记,全面掌握企业生产规模和数量、产品质量控制、追溯系统运行等涉及动物和动物产品安全方面的内容。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并建立日常监管的长效机制,派专人实施一对一的驻场监管,跟踪生产全过程,发现问题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立即停止供沪签证。

按照上海市对入沪动物、动物产品企业备案的有关要求,世博会期间供沪动物、动物产品企业调整为18家,*市上海世博会期间动物、动物产品供沪企业名单见附件2。自即日起,各区县(自治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不得为除前述18家企业以外的企业生产的动物、动物产品出具到达上海的检疫合格证明。

2.养殖基地的监管。各区县(自治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与辖区内世博会供应动物的养殖基地签订监管责任书,明确相应职责和任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驻场监管人员要监督养殖基地按照国家规定开展强制免疫、疫病监测、消毒、无害化处理、兽药饲料等投入品的规范使用及养殖档案建立等工作。对辖区内养殖场出栏动物免疫抗体进行抽检,严格报检制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对养殖场出栏动物实施产地检疫,对检出的染疫或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必须达100%。

3.屠宰加工场、冷库监管。世博会备案供应的动物屠宰加工企业屠宰加工的动物必须来自备案的规模养殖基地。各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签订责任状,派驻检疫人员严格按屠宰检疫有关规定实施屠宰检疫,并督促企业做好兽药残留检测采样、监测工作,要做到“批批检”,发现违禁药物立即停止检疫签证,并实施追溯。对发现注水等违法行为立即通报相关部门,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对辖区内动物产品冷库要定期组织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建立进库索证登记、出库检疫出证制度,对不符合规定的动物产品要严格依法处理。

为及时掌握动物产品供沪情况,对动物产品供沪情况实行月报制度。各相关区县(自治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供沪企业的动物产品供沪情况于每月10前报送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4.运输环节监管。各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要实行24小时值班,对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车辆严格按规定实施验证查物和消毒,对不符合规定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各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进入辖区内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要严格检查和登记,健全疫病可追溯制度。

(二)兽药残留监控

按照国家和我市兽药残留监控计划,依据禁用兽药、激素类和兴奋剂类药物残留限量标准及休药期等规定,重点开展对供应基地违禁药物和兴奋剂检测工作,对违禁药物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实施批批检。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追溯。加强对养殖环节用药监管,尤其是对世博会供应基地要加强监管和抽样检测工作,监管覆盖面要达到100%。督查养殖基地用药记录制度执行情况,严禁使用合成类固醇类、β受体激动剂、糖皮质激素以及玉米赤霉醇等兴奋剂类物质和禁用药物,严格要求养殖基地执行兽药休药期规定,对违规养殖基地加大处罚力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农委成立世博会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保障领导小组,各区县(自治县)要成立世博会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保障领导小组,分管兽医的主管领导任组长,统一指挥和协调本地区世博会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工作。各区县(自治县)要指定一名所长具体负责世博会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工作,相关人员名单于4月15日前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指导企业卫生保障工作范文6

一、统一思想认识,充分认识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

职业病是严重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疾病,职业病防治是公共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职业病防治关系到广大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可持续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认识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职业病防治工作作为一项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精心部署,狠抓落实,加快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和考核评估体系,全面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法律规定的各项职业病防治措施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二、明确防治目标,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长效管理机制

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主要目标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建立更有效的职业病防治监管体制和工作网络,加强职业病防治队伍建设,建立劳动者职业病保障和医疗救助制度,基本实现劳动者人人享有职业卫生保健,有效预防、控制和最大限度地减轻职业病危害,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健康安全,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全市各镇(园区、街道)及各部门要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原则,切实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协调和研究指导全市职业病防治工作,要定期召开职业病防治工作会议,研究部署、组织开展全市职业病防治工作,并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管理和监督检查。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依法履行监督和管理职责,并建立起部门之间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联动协作机制。各镇(园区、街道)也要成立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员,开展辖区内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落实各项职业病防治目标任务。

(二)加强源头治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其职业病防护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要建立和完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制度和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制度。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或初步设计阶段应当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依法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预评价报告,由市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的规定对预评价报告进行审核。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市发改、经贸、外经等部门及环科园、开发区管委会等建设项目审批单位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对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方可施工。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法对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计、施工和验收进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的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用人单位作业场所使用有毒物品可能产生职业中毒危害的,除应当符合《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职业卫生要求外,还应当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向安监部门申办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审批手续。

(三)建立健全职工劳动保障和监察制度。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劳动保护监察,督促企业与职工规范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严禁在职业危害严重的岗位使用未成年工和处于孕、产、哺乳期的女职工,严禁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作业,并在劳动保障工作年检时严格审核企业是否已在劳动合同中履行职业危害告知义务。要切实加强职业病患者的救治工作和工伤保险的监督管理工作。各企业要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安排和组织接触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到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从事职业健康监护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和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所需费用依法由企业承担。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被诊断患有职业病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用人单位承担。对发现的疑似职业病患者,必须及时送具有相关资质的职业病诊断治疗单位进行诊断、治疗,有关费用依照有关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并按规定上报卫生行政等部门。各职业病诊疗机构要严格履行职责,自觉接受劳动保障部门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工伤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简化手续,方便患者,使职业病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四)建立职业病危害事故快速报告和职业卫生工作信息报告制度。企业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事故单位及首诊医疗机构必须将事故信息在法定期限内报告当地安监和卫生行政部门,确诊为职业病的要同时报劳动保障部门。市安监、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本级政府和上级部门外,须向相关部门通报事故信息,并协调事故救援、事故调查等有关事项。卫生、安监、劳动保障和工会等部门之间要建立信息互通制度,共享职业病事故、事故隐患举报、职业病工伤保险、职业卫生评价及检测和监督检查等信息。要建立企业、监管部门和职业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卫生信息专报系统,构建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岗位及其健康监护情况动态监控体系,全面提高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质量和效率。

(五)建立完善全市职业病危害企业数据库和职业病防治信息网络平台。各镇(园区、街道)及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企业的摸底调查工作,并将调查信息及时报市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并不断充实以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企业为重点的数据库,保证数据库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准确掌握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为建立职业病防治长效管理机制奠定基础。要加强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和现场评价,加快建立职业病防治信息平台,及时掌握我市职业病危害因素、重点人群和地区分布动态、特征和流行规律,以预测我市职业病发生的可能和趋势。要协助无锡市相关部门在全国率先建成并启用覆盖各相关部门、监管机构、技术服务机构、救治机构和相关用人单位的高效、快捷、通畅的职业病防治信息网络系统,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职业病防治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提高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效率和水平,创新我市职业病防治管理服务的模式。

(六)大力调整产业结构,积极探索职业病治本之策。各镇(园区、街道)及各有关部门要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重点发展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生态文化旅游业,对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粗放型产业,要严格把关限制审批。要进一步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推进产业创新,加快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升级,鼓励企业引进先进装备和技术,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工艺流程、技术和设备。要加强对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产业的监管,加大监管力度,通过关、停、并、转等措施,逐步淘汰,并以产业结构调整为契机,作好新项目的职业卫生评价,彻底改善劳动条件。

三、切实履行职责,形成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强大合力

各级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明确职责,齐抓共管,密切协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不断提高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水平。

(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要加大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投入,积极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和装备,切实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和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全面提升职业病防治能力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二)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效果控制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的监督;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并查处违法行为;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宣传教育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医疗应急,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安监部门承担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负责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待省三定方案确定以后实施);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安全培训工作;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劳动者权益保障和工伤保险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对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监督管理,检查、纠正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工伤保险权益的行为,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使职业病患者获得及时的医疗救治和规定的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工会组织负责群众性劳动保护的监督检查,依据《工会法》、《无锡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等规定行使职业病防治工作协调、督促和建议权;纠正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健康合法权益的行为;协助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宣传和教育,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发改、经贸、外经等部门及环科园、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各自职能,对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审批、核准或备案时应严格把关,凡是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而未进行预评价、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

(七)环保部门要依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认真履行放射安全许可职能,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应用过程的审批和监管。

(八)经贸、外经、工商等企业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涉及职业病危害项目的企业开展职业病防治相关工作,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监管工作。

(九)公安部门负责对职业病危害项目的单位负责人和事故直接负责人涉嫌犯罪案件的查处。

(十)财政部门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经费保障。

四、落实防治措施,强化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主体,要依法承担起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的责任,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积极创建职业卫生示范企业,充分运用职业病防治信息网络平台,科学管理职业病防治工作,不断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一)强化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主体地位,明确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用人单位及其负责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设置职业病防治管理机构,配备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人员,加大职业病防治工作投入,积极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承担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责任,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用人单位要强化落实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制定、完善和实施以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主体的各项规章制度。要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评价制度,并予以公示。要积极开展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用人单位尤其是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要经有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要加强对劳动者特别是对从事有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提高职工防范职业病的意识和能力。要加强对高毒物品、粉尘、放射性物质等有害作业的管理,其生产工艺、设备设施及卫生防护设施必须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依法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要为劳动者配备符合要求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指导其正确使用,同时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

(三)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评价制度和职业健康监护制度。要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职业健康监护等工作。要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依法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并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四)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要加强对本单位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控,针对职业卫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要全面评估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情况,列出本单位可能发生的职业病种类,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报安监、卫生部门备案。

(五)用人单位要制定并认真执行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一旦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必须立即按规定报当地安监和卫生部门,并履行对职业病患者的自救职责。凡是造成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发生事故后未能及时组织救治和上报以致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五、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全社会职业病防治意识

要将《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纳入普法教育计划,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法律法规的宣传,并通过送法进企业、开展职业卫生示范企业创建活动、职业健康促进行动等多种形式,在全社会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掌握职业病防治有关知识,做遵守法律法规的模范,坚决杜绝以发展当地经济、保护企业生产为借口,阻碍监督执法部门对用人单位依法监管的行为。要重点加强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劳动者关于《职业病防治法》的普法宣传教育,提高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法制观念和职业病防治意识,明确企业应承担的职业病防治责任和义务,落实各项防治措施,使劳动者全面了解职业病防治、安全生产、权益保护等知识,进一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工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众舆论的监督作用,对忽视职业病防治和安全生产、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坚决予以揭露和曝光,把职业病防治工作置于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之下。同时要加强正面报道,树立榜样典型,努力提高全社会的职业病防治法治意识,营造良好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氛围。

六、加大监管力度,扎实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指导企业卫生保障工作范文7

(一)疾病监测。

1、拟于第2-3季度,在北京、天津、上海、*、浙江、江苏、福建等省(直辖市),开展农民工传染病防控工作调研。主要内

容包括:了解大城市外来务工人员尤其是农民工传染病发病、死亡基本情况及其相关影响因素;通过问卷、走访、座谈会等形式调查

当地农民工传染病疫情报告及现场调查处理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了解各地在加强外来人口尤其是农民工传染

病预防控制工作中的做法和成功经验。

2、第3-4季度,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目前传染病疫情监测与防治工作规范;对于需要政府其他部门协同解决的问

题,讲具体的措施建议,报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防治艾滋病。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农民工流动性比较强,医疗卫生机构对他们的健康教育、疾病监测、治疗随访等工作存

在一定难度,各地也因为经费原因,未将农民工的宣教、检测,尤其是免费治疗工作纳入日常工作。鉴于上述问题的复杂性,我们计

划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商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和农业部等有关部门,制订在农民工中落实艾滋病免费治疗具体措施,计划

初步安排如下:

1、3-5月份,赴北京、天津、上海、东南沿海大城市及内地部分人口密集省会城市开展调研,调查各地农民工艾滋病防治工作开

展情况,了解当前各地存在的实际问题。

2、6月份组织专家在调研的基础上制订出相关措施,以文件形式下发,要求各地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定措施、加强宣传、保

障经费,将农民工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本地的日常工作,真正落实属地化管理原则。

3、结合农民工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在农民工集中的建筑、采掘、服务等行业、企业及火车站、汽车站等公

共场所举办宣传活动,促进广大农民工掌握艾滋病防治知识,了解国家免费治疗政策,提高农民工主动接受宣传、检测及治疗的积极

性。到*年底,使农民工集中地区(场所)农民工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60%以上,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中农民工艾滋病防治知

识知晓率达65%以上。

(三)防治结核病。

1、5-7月,组织专家到京、津、沪等沿海省份调研。

2、8月制定全国农民工结核病控制框架和技术指南。

3、10-12月,建立省际间的协作机制,实现农民工结核病人基本情况、治疗管理情况等相关资料的共享。

(四)防治血吸虫病。

1、第二季度商财政部及各省有关部门,下发农民工血吸虫病人免费治疗文件,要求各地加强领导、落实经费,将农民工血吸虫病

防治工作纳入本地日常工作,落实属地化管理原则。

2、下半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督导,检查各地农民工血吸虫病人免费治疗情况。

(五)农民工子女适龄儿童免疫。

1、4月25日儿童预防接种日前后,开展以“同样的权利,同样的健康-关注流动儿童预防接种”,通过宣传活动,设立临时接种

点,为流动儿童提供预防接种服务,落实流动儿童享有与常住儿童同等的预防接种服务政策,免费为流动儿童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

2、6-9月,在北京、杭州等大城市开展农民工子女适龄儿童预防接种管理的调研。

3、全国省会城市及各城市常年在流动人口集中地方设立接种点,为农民工子女适龄儿童建立预防接种卡和证,开展接种工作。

4、9-12月,卫生部门和教育部门联合在托幼机构和学校实施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为农民工子女适龄儿童开展补

证、补种工作。

5、6-12月,全国各地和流动人口较多的城市开展农民工子女适龄儿童乙肝疫苗查漏补种活动。

6、12月,在全国城市地区开展农民工子女适龄儿童脊髓灰质炎疫苗的强化免疫工作;3-6月,当有麻疹、流脑等疾病暴发流行时

,在农民工聚集地开展晨检工作和疫苗应急接种活动。

二、依法保障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权益

(一)农民工职业健康监护重点监督检查。

根据*年我部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开展农民工职业健康监护重点监督检查工作。

检查范围:对煤炭、化工、冶金、制药、建材、电子、轻工(家具制造、制鞋、皮革加工)等职业病多发行业的农民工职业健康

监护情况进行检查,特别是以上行业的中小企业农民工人群健康监护情况。

工作安排:1、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职业病危害情况确定3-4个行业,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培训,及时汇总、分析本地区

监督检查情况,进行必要的督导和抽查;2、对用人单位农民工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情况的检查,由市(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

施,监督检查通过现场检查、查阅档案、填写调查表、询问劳动者等方式完成;3、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于*年10月30日前,将本辖区

监督检查工作的书面总结、汇总表及典型案例材料上报卫生部。

(二)组织调研,制定农民工健康监护方案。

卫生部正在组织制定农民工职业健康监护状况调研方案,结合“职业病防治万家企业行活动”,以农民工职业健康监护为切入点

,组织开展调研工作。分地区、分行业、抓重点,掌握用人单位实施保护农民工职业健康的情况,进一步摸清我国农民工职业卫生现

状、存在的问题。根据调研的情况,认真研究、制定农民工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方案,计划*发农民工健康监护工作方案,指导用人单位

依法保障农民工的健康权益。

(三)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

结合我国与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开展的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项目,以保障农民工健康权益为重点,开展以提高农

民工职业卫生服务水平为目的的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年4月启动试点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各级职业病防治机构、职业病防治

监测网,保障农民工得到有效的、最低限度并能够负担得起的职业卫生服务。

(四)深入开展针对农民工和用人单位的宣传培训。

在农民工集中的用人单位及公共场所举办宣传活动,重点针对农民工人群进行宣传、咨询活动,增强农民工自我保护意识,增加

农民工对职业危害的了解及防护知识。

针对中小规模企业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现状,卫生部已制定计划,从第二季度开始,分四期开展相关培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将组

织对中小企业用人单位负责人及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病危害控制技术培训和指导;加大对用人单位和职业卫生技术

服务机构的职业卫生标准宣传工作,指导用人单位正确理解和执行职业卫生标准。

(五)加强农民工职业卫生监督管理。

1、明确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职责,强化属地管理,组织开展卫生监督人员全员培训,充实和加强基层执法力量。

2、各级卫生部门会同安全生产、劳动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加强农民工职业病监督管理,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制度落实情况的

监督,督促用人单位,特别是中小乡镇企业切实履行职业病防治责任。

3、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社会举报等监督方式,及时发现和处理严重危害农民工健康的案件,严厉惩处严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违

法行为。

三、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医疗保障问题

(一)积极做好农民工的工伤鉴定和医疗救治工作。

1、积极配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2、要求地、市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积极部门组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并推荐符合要求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劳动能

力鉴定委员会,为农民工在因公受伤时,按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3、要求医疗机构按照当地政府惠民政策的要求,积极落实惠民政策,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切身利益。

4、要求医疗机构按规定完善医疗费用结算办法,简化手续,优化流程,方便农民工就医,为农民工提供优质、便捷、价格适宜的

医疗服务。

(二)积极配合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做好进城农民工的大病医疗保障工作。

四、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农民工食品卫生安全

(一)按照《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要求,规范建筑工地食堂卫生许可证发放的审核和发证后监督工作。与有关部门建立良

好的沟通机制,共同做好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卫生工作。

(二)按照《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农民工聚集地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管,严格食品卫生许可发证发放,并强化

事后监督。同时结合餐饮业专项整治工作,以餐饮具消毒情况为重点,按照《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规定,重点检查

农民工聚集地餐饮单位的餐饮具消毒情况。

(三)*年8月我部将组织开展食品卫生专项整治督察,建筑工地食堂和农民工聚集地的餐饮单位将作为食品卫生督察工

作重点之一,通过督察,加强各地建筑工地食堂监管,同时清理、整顿农民工聚集地不合格餐饮单位。

五、开展健康教育,提高农民工的卫生意识和健康水平

(一)开展输出地农民工健康教育。

结合输出地劳动力转移阳光培训工程,以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工作网络,开展输出地省区市的农民工健康教育。运用

“行动”多部门合作优势,普及基本卫生知识与法规,了解意外伤害知识,掌握急救基本技能等,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

能力。拟于第三季度完成适宜教材开发与课件。在劳动力转移重点省区开展试点与评估。

(二)开展交通工具及公共场所农民工健康教育。

在春节返乡及麦收季节等农民工流动比较集中的时期,在铁路、公路等港站及交通工具上开展健康教育工作。重点以预防艾滋、

结核、乙肝等重点传染病及吸烟有害健康等基本卫生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为内容。

(三)开发农民工健康教育传播材料。

编写农民工健康教育系列传播材料(小册子),内容涉及厂矿企业以及理发、餐饮、家政等服务行业特点的基本卫生知识与法规

,发放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并由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组织开展辖区内农民工健康教育活动,做到健康教育传播

材料发送到工地、厂矿企业及农民工手中,倡导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拟于6月份完成传播材料框架编写工作,并分册实施,年底前

编印下发,并为各省区提供模版。

(四)“关心务工女”专题活动。

关注进城务工女工人群,以“学习科学、拥有健康、享受生活”为主题,开展相约健康社区行“关心务工女”专题活动,引导务

指导企业卫生保障工作范文8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我州成立了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调研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了城乡社会保障体制改革专题调研组,由州人民政府州长助理张建武任组长,州委组织部副部长、州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张谦任副组长,州人社局、州卫生局、州民政局、州住建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工信委为成员,由州政府办秘书四科牵头联系、开展专题调研。调研组结合部门职能,围绕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就业创业创新机制改革,建立更加公平、合理、可持续的医疗、养老、住房、就业等社会保障制度,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等重点内容开展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不断加快,全民医保体系基本建立。

1.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稳步推进,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__年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实现了制度全覆盖和州级统筹。截止到2013年10月底,全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16.82万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15.84万人、新农合参保277.24万人,三项医疗保险共约300.79万人,以户籍人员为基数,综合参保率为87.40%;以常住人口为基数,综合参保率为101.23%。

2.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不断提高。2013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水平达330元,其中各级政府财政补助达到每人每年280元;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补偿比达75.81%,实际补偿比达64.22%;最高支付限额大幅度提高,住院报销比例最高提高到90%,一、二档住院费用年支付最高限额分别提高到14万元和16万元,一、二档慢性病门诊年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2.5万元和3万元,实行母婴共享医疗保险待遇,妇女“两癌”和白内障在州内医院免费治疗,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苯比酮尿症、尿道下裂儿童在州内享受免费治疗的年龄从14周岁以下扩大到18周岁以下。

3.重大疾病保险制度基本建立。积极开展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试点,建立了大病统筹制度,采取由政府购买商业保险公司服务的方式,将大病医疗保险交州人寿保险公司承办;全州城乡医疗大病保险年度筹资总额4643.26万元,覆盖281.41万人。提高重大疾病的保障水平,22种重大疾病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范围,实行免费治疗或提高报销比例;完善医疗救助制度,2013年1至9月,城乡医疗救助住院救助9759人次2693.77万元。同时,对农村五保户等10类人员实行大病医疗救助。

4.城乡居民医保支付制度改革不断完善。在兴义市推行按病种付费的支付方式改革,按照贵州省的要求,2015年全省50%的县实施支付方式改革,我州将在完善按病种付费等支付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门诊总额预付、住院按床日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

5.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不断巩固完善。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全州127个基层公立医疗机构和1491个村卫生室实施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现了基本药物制度乡村全覆盖。对基层民营医疗卫生机构,积极探索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将其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全州共有10所二级以上医院在贵州省基药平台采购国家基本药物,基药收入占药品收入的26.24%;其中三级以上医院机构基药收入比例达15%,二级医疗机构基药收入比例达58.4%,均达到了省的要求。

6.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改革不断深化。目前全州基层公立医疗机构实施了编制管理、补偿机制、人事分配、绩效考核等方面的综合改革,在州直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开展绩效考核,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待遇。落实在基层医疗机构实行一般诊疗费标准及医保支付政策,全州8县市实行了一般诊疗费预付制;完善多渠道补偿机制,各县(市)均落实财政对基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75%的采取收支两条线的办法落实财政补助,50%的采取定额补偿形式落实补助。

7.基层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实 施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目前,已完成1197所村卫生室建设,全州每个行政村至少有一个村卫生室。20__-20__年建成中心乡镇卫生院 20个,20__年实施48个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已完工46个;2013年争取14个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建设,139个村卫生室建设和29个乡镇卫生院周转宿舍建设,14个乡镇卫生院已完成可研评审,预计2013年年底开工建设,29个乡镇卫生周转宿舍建设实施方案已批。

8.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取得实效。加强全科医生培养,推进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目前全州全科医生达294人,其中在基层医疗机构执业的达200人,力争到2015年,使每万名城市居民拥有2名以上全科医生,每个乡镇卫生院都有全科医生。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2013年培养38人(其中临床30人、中医8人)。实施590名在岗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积极促进人才向基层流动。临床医学类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到边远村卫生室工作的,月补助不低于1200元;临床医学类专科毕业或中专毕业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到边远村卫生室工作的,月补助不低于800元,所需经费由州、县两级财政按3:7的比例解决,其他乡村医生每月补助不低于300元,州级财政补助50元,县级财政补助250元。落实乡村医生补偿政策,提高乡村医生待遇,政府政策性补助资金和实施基药补助资金达每人每月817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按不低于40%的比例拨付到村级。

9.公立医院改革深入推进。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统筹推进以取消“以药补医”为重点的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维护公立医院的公益性。2013年,兴仁县、贞丰县、安龙县、望谟县被列入全省第二批县级立医院改革试点县,其余县市被列入第三批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县。积极探索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和城市公立医院重大体制机制改革。

10.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开展“三好一满意”和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大力推行惠民便民服务,推广优质护理服务,优化医院门急诊环境和流程,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大力推行临床路径管理,加强质量控制,目前全州有4所医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30个病种实行临床路径管理。加强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提升县级医院服务能力,巩固深化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的长期合作帮扶机制,安排县级医院骨干人员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发展面向农村及边远地区的远程诊疗系统,目前全州县级医院与对口支援的三级医院均建立了远程医疗系统。

1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深入推进。2013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30元。截止到2013年10月底,全州累计城乡居民规范化电子建档人数达275.87万人,建档率90.45%。加强对高血压、糖尿病、重症精神病等人群众的规范管理,做好传染病、慢性病、职业病、重性精神病、重大地方病等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疾病防治。加强农村急救体系和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20__年以来,新建农村卫生急救中心5个、县级卫生监督机构8个,目前正在实施。鼓励社会办医,支持非公医院发展。2013年全州非公立医疗机构数达240所,其中一级综合医院44所,占全州综合医院总数的83.02%,非公立医院床位1475张,占全州医院床位的25.83%,非公立医院住院人次达2.58万人次,占医院住院人次的24.81%。加快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实现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加快新农合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以电子病历系统为核心的规范化医院信息建设。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加强县级中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建设,2013年,全州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基层医疗机构数138所,占基层医疗机构总数的7.66%。加强卫生全行业监管,强化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和质量监管,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严肃查处药品招标采购、医保报销等关键环节和医疗服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城镇化发展加快推进,综合承载能力明显提升。

全州城镇化率由20__年的28.15%提高到20__年的32.17%,全州城镇人口达108.04万人,县城以上建成区面积81.26平方公里,县城以上城镇道路总长407.56公里,总面积817.34万平方米,人均城镇道路面积11.67平方米,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城镇人居环境进一步得到改善。2013年全州城镇化率预计在34%以上。

(三)就业创业机制不断完善,就业局势总体保持稳定。

1. 人力资源充足。总体上劳动力供大于求。截止到20__年底,我州有常住人口281.2万人、户籍人口为347.92万人,其中:男性1796457人、女性1682738人,18岁以下974784人、18-35岁1037198人、35-60岁1070196人、60岁以上397017人);全州年末就业人员达155.11万人,其中,第一产业__.24万人、第二产业14.62万人、第三产业26.25万人。

2.人才规模不断壮大。截止到20__年底,全州人才总量为17.4493万人,其中党政人才1.297万人、事业单位管理人才0.6139万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2.0371万人、专业技术人才5.592万人、技能人才4.8562万人、农村实用人才3. 0531万人,每万人人才资源数为600人。

3.促进就业成效显著。20__年,全州城镇新增就业5.82万人,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9356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3657人,转移农业劳动力就业4.74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41%,各县(市)均控制在4.2%以内。2013年1至10月,全州城镇新增就业48389人,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4003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2293人,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45876人,职业技能培训11008人,技能鉴定9355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47%,各县(市)均控制在4.2%以内。

4.外出务工有序输出。20__年,全州外出务工人员471675人,主要分布在珠三角、长三角、泛渤海湾地区(其中:珠江三角洲地区164455人,占省外务工总数的43.17%;长江三角洲地区1__79人,占省外务工总数的29.26%;泛渤海湾地区28101人,占省外务工总数的7.38%;其他地区76940人,占省外务工总数的20.19%)。从年龄结构看,16-20岁78583人,占16.66%;21-30岁183863人,占38.98%;31-40岁116395人,占24.68%;41-50岁64907人,占13.76%,50岁以上27927人,占5.92%。从文化程度上看,外出务工初中及以下人员304665人,占外出务工人员的64.59%;高中文化程度人员113230人,占外出务工人员的24.01%;大专文化程度人员39688人,占外出务工人员的8.41%;本科及以上人员14092人,占外出务工人员的2.99%。外出务工人员月平均收入约2300元,比20__年增加150元左右。

(四)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1.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取得新突破。制定出台了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未参保困难企业职工以及退休人员参保政策,并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现州级统筹,建立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了制度全覆盖,全州8县(市)建立了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实现州级统筹,扩大失业保险金支出范围,对困难企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措施,减轻了企业负担,稳定了就业岗位。积极推进工伤保险制度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费的缴纳实现了“拨改缴”;逐步将煤矿、非煤矿山、建筑等高风险企业及农民工较为集中的服务行业和其它企业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一、二、三类风险行业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为1%、2%、3%,对二、三类风险行业实行费率浮动将老工伤人员纳入社会统筹管理。生育保险有效推进,将参保人员产前检查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2.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取得新成绩。参保人数大幅增加,基金收入快速增长,保障水平稳步提高。截止到2013年11月底,全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8.7万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32.68万人(职工16.71万人、城镇居民15.97万人),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分别达7.4万人、17.68万人、13万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141.84万人,新农合参保277.24万人,参保率达99.25%。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基金收入分别达到4.22亿元、4.1亿元、6283万元、1.32亿元、1616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达7802万元。连续9年调整调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月人均增加177.1元,月人均基本养老金达到1662.31元;失业金从一类、二类、三类地区月人均651元、581元、518元全部调整到721元。60周岁及以上参保人员33.25万人,享受养老待遇33.2万人,发放基础养老金1.68亿元。

3.社会福利体系基本建立。推进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目前,全州共有60岁以上老人37.64万人,国有养老机构床位3286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8.73张。八个县(市)共有社会福利院9个,床位906张,入住院民81人,县级以上城市老年养护设施覆盖率达100%。2013年,全州新(改扩)建敬老院17所,拟建设床位1139张,总投资3936.5万元,目前,全州共有农村敬老院106所,敬老院床位2380张,入住院民1349人。

4.社会救助体系逐步健全。20__年实施农村低保工作以来,各项制度已经建立,低保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基本形成了城乡低保工作“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基层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目前,全州城低保19125户28192人,农村低保229716户474743人,保障面达到人口比重的15.5%。城市低保金标准为每月326元,人均补差达到了235元;农村低保金标准为每年1710元,农村人均补差达到了864元。城乡低保标准每年以不低于10%的幅度提高。低保资金全部实现银行社会化发放。2013年,共发放城低保资金5942.37万元、农低保资金56.23亿元。

5. 住房保障建设步入正轨。着力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20__至20__年申报廉租房建设项目,20__年实施公共租赁住房和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20__以来,全州建设保障性住房4.8万套,解决14.4万低收入住房困难人群住房问题。“十二五”期末,全国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达到20%左右,到2015年,全州需建设保障性住房12万套左右,才能满足所有低收入困难家庭的住房需求。2014年,省里已初步安排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5.5万套的目标,照此推算,2015年还需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2万套左右,我州就能实现低收入困难家庭住房保障全覆盖。

(五)收入分配稳步推进,收入水平逐年提高。

1.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结构。20__年工资改革后,我州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国家统一制定标准。机关除工勤人员外的工作人员实行职级工资制,工资由基本工资、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改革性补贴(住房增量补贴、公务通话费)、国家统一规定的补贴(边远地区补贴、部门的特殊岗位津贴)组成,基本工资由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项组成。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改革性补贴(住房增量补贴)、国家统一规定的补贴(边远地区补贴、部门的特殊津贴,如中小学教师、医院 护士10%教护津贴)组成,基本工资由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组成。基本工资、部分补贴均为国家统一制定标准;公务员津贴补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行的年人均总水平由国家规定调控线,地方政府在调控线范围内制定标准。公务员津贴补贴水平,我州第一步调控线人年均1.8万元,第二步为人年均2.4万元,第三步为人年均2.7万元。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与公务员同步。改革性补贴的计算比例、基数均由国家规定。

2.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决定机制。随着改革的推进,企业自主决定工资分配的权利逐步落实,从不同所有制企业来看,职工民主参与工资分配的方式不同。国有、集体企业工资调整方案一般都由职代会讨论通过后施行;私营和其他类型的企业通过建立职代会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在工资分配上发挥了一定作用。大多数企业改革工资分配制度,都实行按劳分配和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分配模式,少数国有企业,实行了功效挂钩,依据“两低于”原则自主决定工资总额的办法。政府实施工资指导和调控,严格执行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最低工资标准。2013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兴义市每月1030元,二类区兴仁县、安龙县每月950元,三类区普安县、册亨县、望谟县、贞丰县、晴隆县每月850元。

3.收入水平现状。20__年,全州城镇居民(不包括非从业人员),人均年收入为3.609万元(包括非从业人员的城镇居民的人均年收入为11198元);农民人均年收入为4625元。城镇低保人年均收入为3912元;农村低保人年均收入为1710元。20__年全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均年收入为5.3万元;企业职工年平均收入为3.77万元。

二、存在的问题

(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亟待加强。

1.卫生资源严重不足。目前,全州医疗卫生机构编制1.4642万人,实有1.0031万人,空编4611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8513人,平均每千人口拥有2.5人;执业(助理)医师3904人,每千人口拥有0.9人;注册护士3067人,平均每千人拥有0.9人;有床位9147张,平均每千人拥有2.69张,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全科医师294人,在乡镇卫生院执业的有124人,有1名以上全科医生的乡镇卫生院仅59所,有1名以上全科医生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3所。到2015年,要实现城市社区每万名居民有1-2名全科医生,农村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1名全科医生,目前差距较大,特别是县、乡级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学历、职称较低,影像、检验、中医和全科医学等专业人才严重不足,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师和护士缺口较大。

2.新农合资金沉淀过大。受管理体制、人手缺乏、服务能力弱等因素影响,新农合资金审核报销不及时,20__年末新农合累计结余资金5.51亿元,2013年新农合应筹集资金9.15亿元,2013年前三季度资金使用总额5.46亿元,目前结余9.2亿元。

3.地方配套资金困难。2013年,全州医疗卫生机构新建和续建项目60个,项目总投资6.8亿元,其中中央投资16300万元,省投资2111万元,其余资金共计49589万元均由州级配套。此外,地方政府需承担新农合、基本药物制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配套资金6418.11万元,其中新农合资金州级1480万元、县级2606.04万元,基本药物制度资金州级800万元、县级800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州级227万元、县级305.07万元。我州经济总量小,财力较弱,绝大多数县都是部级贫困县,部分县每年都要依靠中央转移支付维持财政,配套资金筹备较为困难。

4.传染病发病呈高发态势。从今年上半年看,全州传染病报告总发病率、总死亡率和总病死率较去年同期明显下降,但总体上仍处于高发状态,报告发病较高的传染病分别是手足口病、肺结核、乙肝、流行性腮腺炎和梅毒,5种传染病占传染病报告的84.93%。

(二)城镇化人才资金缺乏,城镇化城进程缓慢。

1.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融资困难。州、县财政投入少、城建资金不足。财政投入在城乡规划编制、非经营性公用事业、市政基础设施、环卫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量很小,目前州级财政预计投入在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资金2500万元,各县(市)更少,导致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受金融政策的影响,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融资困难,制约着城镇化发展。

2.建设专业技术人员缺乏。随着我州城市建设发展,城市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行业管理等要求不断规范,推进城镇化建设,需要大量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但全州各级建设管理部门由于编制不足等原因,工程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缺乏,特别是乡镇比较突出,多数是兼职工作人员,且普遍没有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严重影响的城镇化的进程。州住建局有局领导职数6名,内设13个行政科室,科级职数14名,但局机关行政编制仅15名,存在1人负责多个科室的情况,工作开展困难;局直属事业站人员配备不到位,州安监站现有编制3人,任务较重,按照贵州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考核规定,州级工程安全监督机构人员不少于9人,我州安全监督检查站考核不合格。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较少,从20__年看,全州建设系统有在职职工705人,其中专业技术人才为322人(副高职称43人、中级职称124人、初级职称155人),技能型人才94人。

(三)就业体制有待创新,基层平台建设滞后。

1. 劳动力供求矛盾凸显。我州人口基数大、农村人口多和“欠发达、欠开发”的基本州情决定了劳动力总量供大于求的矛盾将长期存在。在“十二五”期间,全州城乡新成长劳动力都在5.2万人左右,其中:初中毕业未能升学的约3.8万人,高中毕业未能升学的约1万人,高校毕业生约0.3万人。而当期城镇新增就业需求总量仅为1.2万人左右,供求矛盾十分突出。

2.就业结构性矛盾突出。全州城乡劳动力文化程度总体偏低,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劳动力所占比重高达75%。接受职业技术教育的城乡劳动力每年仅5000人左右(不含接受职业技术培训人员)。劳动者自身素质难以适应新就业岗位的需要,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就业难问题的出现。此外,部分大学生就业难主要是由于择业观念落后,就业期望值偏高。公益性岗位控制线偏低,随着就业困难人员的逐步增多,公益性岗位需求量也随之增大,省每年都公益性岗位作刚性控制,20__年、2013年分别为8000人、7000人,逐年减少,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3.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有待加强。一是基层工作力量薄弱。随着就业再就业工作任务的不断加大,全州各级就业服务机构人员显得不足,有的乡(镇)甚至没有专职人员从事 劳动保障工作,部分基层劳动保障事务所队伍不稳定,人员总体业务素质不高,影响基层就业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目前全州136个乡镇中,只有16个乡镇已建成人社中心,有4个乡镇正在做前期准备工作,尚有116个乡镇还没有组建人社中心,1097个村没有就业服务办公场地。二是职业培训机制有待完善。政府培训资源过于分散,不能发挥资源整体优势。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村劳动力培训多头管理、各自为政,涉及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的部门有教育、人社、农业、扶贫等10多家,州、县均没有专门、统一的农村劳动力培训管理部门。技工学校较少,全州仅有技工学校3所,培养的技能人才较少,不能满足全州“工业强州和城镇化带动”战略需要。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经费缺乏,多数职业技术学校办学条件改善缓慢,教学场地及实验、实习设备不能适应教学需要;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针对性不强,培训的人员不适应市场就业需求。技师培训评审难以开展,由于缺乏激励机制,企业自主用人又没有将技师职称与工效挂钩,技师参评没有积极性,自愿报名人员较少,技师培训评审难以开展。三是劳动保障信息网络和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有待提高。人力资源市场功能建设还不适应市场变化和服务对象的新需求;劳动保障信息网络不健全,劳动力资源和就业及失业状况的底数不够清楚,劳动力供求信息、职业介绍等功能项目所需的信息平台还没有形成,相关信息无法实现共享。四是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滞后。20__年以来,安龙县、兴义市、册亨县、晴隆县、贞丰县获得国家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一拖四)试点项目,安龙县全部投入使用,兴义市未全面完成,晴隆县在建,册亨县县本级规划调整待批,其中3个乡镇已投用、1个乡镇在建,贞丰县前期准备工作已基本完成,兴仁县、普安县、望谟县已申报2014年建设项目。这些项目除望谟县“一拖九”外,其余均“一拖四”,即一个县本级四个乡镇。从全州情况看,只有个别县建成投用,其余均在建,即使全部项目建成后对乡镇覆盖范围也比较小。同时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补助和县级政府匹配,由地方财力薄弱,配套资金不足,项目建设进展缓慢,项目推进力度不够。

(四)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尚不完善,社会保障能力建设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

1.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尚未破除重大难题。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差距仍然较大,城镇无工作老年居民的养老保障问题亟待解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展缓慢,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之间缺乏有机衔接。 “老工伤”人员纳入社会统筹步伐较慢,部分非公企业和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职工仍未统一纳入工伤保险制度管理。工伤预防、工伤康复制度体系仍需完善,职业病防治机构不健全,州内医院无诊断治疗设备;受煤炭产业生产销售影响,工伤保险征缴困难,基金支出压力大,工伤康复处于暂停状态。

2.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统筹推进不够。制度之间互通互联不足,城乡低保、灾民救助、五保供养、医疗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援助、最低工资、失业保险、扶贫开发、就业再就业等制度缺乏有效衔接,整体效益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城乡困难群众的救助标准和救助水平差距较大。

3.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滞后。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机构普遍存在工作条件简陋、人员编制不足、工作经费缺乏、激励机制尚未落实、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部分管理服务机构尚无稳定的办公场所的问题。一是乡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运转不正常,20__年乡镇民政办撤销并入社会事务办后,没有专职的工作人员,现在工作人员多数是兼职,且流动性较大。二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方面存在“三个不统一”,即:行政管理体制不统一、财务统计不统一、基金管理不统一;行政管理上,我州从州层面将原新农合职能划转人社部门,但由于省级层面还没有解决这一问题,导致卫生部门还在履行这一职责,进而呈现出“明合暗不合、多头管理”的局面;财务统计上,仍然实行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两个口径统计和核算,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不统一,导致不能提供准确数据、为决策提供服务;基金管理上,虽然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了州级统筹,但省级财政、人社、卫生部门没有形成统一,基金归集还未做到统一归并、互相调剂,在运行过程中,新农合基金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仍然分开管理、原渠道运行,基金未归并使用,既增加了基金管理和运行分析难度,又增加了经办机构审计风险。三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方面,我州已经实现了制度全覆盖,但续保缴费和扩面工作压力较大,有的乡镇存在“重突击、轻长期”的情况,部分乡镇续保缴费率不高;金融机构服务能力不足,部分银行在乡镇无服务网点,只设置了临时代办点或委托电信等服务平台提供服务,不能正常开展代缴代扣业务,给参保群众带来了不便,在经办过程中还存在重复制卡、漏卡、错卡、账号错误等,影响了养老金待遇的按时发放和相关业务的正常办理。四是基层人员少、工作量大。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情况看,20__年全州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299.14万人,县级城乡医保经办人员有58人,每个县平均7.2人,平均每人服务51575人次,是有关专家研究标准3000人次/人的17倍,每年每人平均要审核结算医疗费用715.46万元,导致有的地方结算报销不及时。人员编制不足,队伍不稳定。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情况看,全州县级经办机构定编97人,实际工作人员75人,其中专职工作人员47人、借用14人、公益性岗位14人,平均每个专职人员服务2.4万人次,是专家提出的5000人次的4.8倍。乡镇级经办机构定编727人,实际工作人员470人(专职工作人员308人,借用23人,公益性岗位139人),乡镇社保服务中心还同时承担新农合经办业务,每个专职人员平均服务12600人次,是有关专家提出的8000人次的1.58倍。有的乡镇一人身兼数职,不符合内控制度的要求。五是养老服务人员缺乏。全州9个社会福利院、106所农村敬老院,专职工作人员严重不足,全州106个农村敬老院,除望谟县解决有51个、兴义市解决6个公益性岗位人员,其余敬老院没有专职管理服务员,导致服务水平差,院民入住率低。

4.基层经 办能力不足。一是匹配资金不到位。部份县市未及时匹配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金,农村五保供养州、县匹配部分未能纳入财政预算,导致五保供养标准不能提高。二是乡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运转不正常。20__年乡镇民政办撤销并入社会事务办后,没有专职的工作人员,不能满足工作需要。三是低保对象收入核实难。部分低保对象经济收入不易核实,难以核算有劳动能力保障对象的隐形收入、困难农户外出务工人员收入或临时性收入和确定农户具有法定赡养、抚养关系并且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全体人员收入,农村低保政策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容易出现偏差,存在人情保、关系保。四是乡镇对低保工作重视不够。部分乡镇忙于经济工作和计生工作,对低保工作重视不够,低保提标未能如期完成,影响资金正常发放。

(五)保障性住房资金缺口较大,后续管理困难。

1.资金缺口大。2013年的建设项目,各县市缺少匹配资金,建设资金缺口很大,难以维持正常的建设进度;2014-2015年,要建设7.5万套的保障性住房,除国家补助外,我州需匹配建设资金35个亿,地方政府的资金压力较大。

2.后续管理难。保障房建成交付使用后,大量的低收入人群居住在一起,素质参差不齐,后续管理就是一个大问题,若管理不善,会引发大量的社会矛盾。

(六)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存在诸多难题,制度改革进展缓慢。

1.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改革层级较高。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政策由国家和省的层面制定,州权权限较小。存在的问题有:一是工资标准未能跟上物价上涨水平,自20__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至今,工资标准尚未调整,而物价上涨指数逐年递增。二是地区附加津贴尚未执行,自199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时提出的实施地区附加津贴,至今未能顺利实施,足额发放给员工。三是职务与职级未能挂钩,自20__年中共中央9号关于职务和级别挂钩文件下发后,一直未出台具体实施办法。

2.企业工资收入实行政府指导。企业工资收入分配方式主要是由政府宏观调控,实行政府指导。总体上存在的问题是,企业一线职工工资收入偏低;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和企业间职工工资收入差距较大;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存在诸多不合。具体表现在:一是一线职工工资水平总体仍然偏低,工资收入低和增长缓慢。如企业薪酬调查数显示,调查284户企业,职工35769名,涉及15个行业,职工年平均收入达3.77万元。二是行业间、企业间职工收入差距大。行业和企业间工资差距普遍存在。如调查数据显示,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年收入在3.6万元,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年收入5万以上。三是企业内部收入分配不合理。有些企业不是严格依法规和政策对工资收入分配进行规范操作,完全由企业老板经营者个人说了算。劳动定额和计件工资单价计算缺乏依据,存在劳动定额偏高,工资单价标准偏低的问题。目前,在企业收入分配中,普遍存在向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倾斜的倾向,高层与一线职工收入差距越来越大。如调查数据显示,地方国有企业高管层年收入是职工年收入的2倍;国有控股企业高管层年收入是职工年收入的7倍。

三、有关对策建议

(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1.完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实施范围;推动公立医院和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优先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巩固基层医疗机构综合改革成果,加快完成基层医疗机构债务化解。

2.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20__年立项的48个标准化卫生院建设项目,力争年底全部建成投入使用。抓好2013年14个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建设,139个村卫生室建设,29个乡镇卫生院周转宿舍建设。加快推进州医院新院,县级卫生监督所,县级急救中心建设,积极争取州儿童医院、州妇幼保健院,县级中医院立项建设;落实乡村医生补助政策,严格按照每千人口配置1名村医的标准,合理配备、聘用村医并发放政府补助,确保每名村医享受的政府政策性补助月平均不少于817元;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好村医中专学历教育。

3.加快县级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启动兴仁县、贞丰县、安龙县、望谟县第一批县级立医院改革试点,尽快拟定实施方案。在公立医院继续开展“三好一满意”和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大力推行惠民便民服务,推广优质护理服务,优化医院门急诊环境和流程,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管理水平。

4.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照国家要求,今年将人均经费标准提高到30元,并确保村卫生室不低于40%的比例;切实加强妇幼卫生工作,努力提高住院分娩率、降低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继续实施和扩大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重大传染病和慢性病防治工作规划,有效控制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性疾病,遏制高血压、糖尿病等慢病快速上升势头。

5.加强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加强政府行政监管,逐步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卫生监督管理体系,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产品、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危害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利益的违法行为。

6.加大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卫生信息化水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尽快解决总量不足,素质不高,结构和分布不合理问题,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人才向基层流动。一是临床医学类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执业医师(助理医师)、护士资格愿意到边远乡镇卫生院工作的,直接招聘录用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取得执业(助理)医生的村医,经考核录用到乡镇卫生院工作。二是州政府从2014年起每年预算专项资金或争取上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支持,在州民族技术职业学院举办少数民族乡土医生培训班、定向招收高中毕业的少数民族青年进行2年的培训后回到本村卫生室工作。三是州政府每年财政预算300-500万元经费用于基层医疗机构人员的培训,特别是全科医生的培训;乡镇产科人员、儿科人员的培训;执业医生考前培训等,全面提高基层医疗卫生人员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二)完善投资投入机制,加强机构队伍建设,推进城镇化发展。

1.加大投入,完善机制。一是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发挥政府资金的导向作用。建立州、县两级城镇建设专项基金,保证城市国有土地使用出让金、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各种公用事业附加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城建规费全部用于城市建设和维护,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性作用。二是推进投融资主体多元化。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原则,建立多渠道、多元化的城建投资体制。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逐步形成城镇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格局,放开市政公用设施经营市场,鼓励社会资本、国外资本和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和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公益性事业的建设和经营,积极吸纳民间资金和商业银行信贷资金,鼓励股份制市政公用企业上市直接融资,发行城市市政建设债券,多方积极筹措城市建设资金。三是推行特许经营,拓宽融资渠道。对经营性公共设施,建议政府授权由经营者出资建设、经营、管理。采取BOT(建设—经营—转让)、BT(建设—转让)、TOT(转让—经营—转让)、合资合作、股权转让等多种方式,公开招标、出让、转让全部或部分投资权或经营权,吸纳国内外资金,完善项目的价格评估与定价体系,逐步形成城镇基础设施 投资—经营—回收—再投资的良性循环机制。四是完善城市管理经营机制,提高经营城市水平。城市建设坚持综合开发、熟地出让,把握好土地投放量,合理配置城市土地资源,实现城镇土地收益最大化。对外公开出让城市路桥“冠名权”、户外广告经营权、城市公共交通经营权,收取城镇居民水电附加费、城市垃圾处置费等,努力实现经营效益最大化,最终实现“以城养城”目的。

2.健全管理机构,加强队伍建设。一是从省、州层面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配套措施,吸引和定向招录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人才充实基础城镇建设管理队伍。二是加大对城镇化建设管理的培训投入的力度,大力培养和引进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市场开发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提高城镇化工作水平。健全乡镇村镇建设管理机构,每个乡镇配备4至6名村镇建设管理专业技术人员,专门从事村镇建设管理工作。

(三)创新就业服务机制,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

1.整合培训资源。一是在州、县设立一个专门的培训管理机构,负责全州各系统各部门职业技术培训教育和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增设技工学校,在各县职中加挂技工学校牌子。二是成立__人力资源服务公司,负责培训、职业介绍、劳务派遣和信息等工作,形成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

2.完善政策支持。出台政策文件,由财政资金对技师进行相应的补贴,提高技师参评的积极性,推动技师发挥作用。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对吸纳残疾人就业、重点就业群体就业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实行小额担保贷款全额贴息政策。

3.深入推进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积极争取中央、省的支持,将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试点项目建设转变全面推进建设,实现州、县、乡全覆盖。同时中央和省提高补助资金比例,减少县级财政匹配压力。

(四)深化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切实提高社会保障能力。

1.进一步理顺新农合管理体制。撤销新农合机构和牌子,实现机构和业务统一,悬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机构的牌子。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化建设,深入推进以电子病历系统为核心的规范化医院信息建设;加快卫生信息化建设,促进资源共享,逐步实现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制定全州统一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标准,完善转诊审核、费用报销等程序,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风险控制机制;积极推进医疗付费方式改革,完善与医疗服务提供方的谈判机制,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分析和监测制度,合理控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

2.完善养老保险体制建设。一是坚持政府和个人共担责任,对无力承担个人责任的困难群体,由政府代为缴费。在中央加大财政补助力度的同时,地方政府根据财力增长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缴费补贴或增发养老金。二是在全省统筹的基础上提高到全国统筹的层次。研究出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接轨和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应同行政事业单位缩短差距的政策。

3.完善医疗保险政策。一是深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逐年提高报销比例。从政策设计上对一些必要的自费项目(一次性耗材)应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二是解决医疗资源分配不合理的问题。积极支持和鼓励有资质、有规模的民营医疗机构向贫困县延伸。以提供更多的可选择有资质、有规模、环境好的民营医疗机构,方便老百姓就医。从布局上,逐步让医疗资源处于区域分布的合理性。三是根据目前__医疗保险的管理模式,将改进医疗保险付费结算方式作为此次调研的重点。国家人社部、卫生部把改革医保结算方式作为今后促进医保健康发展、保障基金合理支出的一项重要工作。目前,我州实行的是单病种定额付费和普通病种及按项目付费的方式,我们将认真分析历年医保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科学合理地确定和完善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不同病种的医疗费用结算标准,进一步探索适合我州医疗保险的多种付费结算方式,如:总额预付、按服务单元的定额付费、按人头付费、一体化付费等,特别是针对综合性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多种结算方式进行综合结算管理。四是完善医疗保险制度,提升服务管理水平。实行精细化管理,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将次均费用、复诊率、人次人头比、参保人自付自费额、转诊转院率等作为重点监控指标,与信息部门逐步实现医疗保险信息实时监控系统;完善评价方式,引导社会参与,实行部门联动,建立以参保人员满意度为核心、同行评议为补充的医疗服务行为的评价体系,加大对违约、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五是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参保人员的体检费用;中医按摩、推拿费用;用于传染病预防,注射流感疫苗、乙肝疫苗、狂犬疫苗等医疗费用;有药准字号的药品;有消字号的产品;有食药监械(准)字号的普通真长器械、电子压力测量装置、运用卫生材料及敷料、计划生育用品;在定点运动健身场所进行体育锻炼发生的费用;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累计结余1000元以上部分,可以为其直系亲属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六是为方便异地居住、转诊转院参保人员就医,2014年启动实施__省内异地就医即结算工作,进一步完善州内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工作。使参保人员异地就医不再全额垫付医疗费,本人只需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

4.完善失业保险政策。一是建议加快修改完善《失业保险条例》。现行的《失业保险条例》在政策的制定上存在一些空白点,如对促进就业方面的功能设置比较简单,更没有对失业保险调控和防控作用的具体规定,在制度的设置上没有形成完善的长效机制。二是建立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职业介绍机构形成联动机制,形成“一条龙”服务。凡领取失业金的失业人员尽可能接受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及时为他们办理和发放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并由职业介绍机构推荐就业。三是对全员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上年度无人员失业的企业能否进行稳岗补贴。失业保险缴费费率能否下调或实行浮动费率,既企业解聘人员多的,缴纳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就高,反之费率就低。四是实行失业保险经办业务服务重心下移,从失业金申领、发放、跟踪管理等经办服务功能延伸到街道(乡镇)基层平台,促进失业保险与就业服务的紧密结合。

(五)深化社会福利求助制度建设,推进低保工作信息化管理。

1.完善农低保制度,加快信息化建设。加强对农村低保工作的制度建设。完善低保资金管理、审核审批程序和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布等制度,规范农村低保工作。2014年全面建立全州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完善现有农村低保信息网络,把低保对象的基本情况以及资金的记录、核算、支付、查询服务等纳入系统管理。

2.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合理设置农村低保机构规格、编制,加强农村低保人才队伍建设。统一规范县(市)和乡镇社会救助机构的名称、规格,将机构编制为公务员编制或参公事业编制。专职人员实行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由各级政府进行管理,也可以参考毕节市的做法,县以下的专职人员由县级民政部门直接进行管理,每个乡镇设立低保专职工作人员2名,低保人数较多的乡镇,按保障对象的一定比例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同时,村级配备农村低保协管员,负责农村低保工作。

3.将农村养老服务机构纳入事业单位管理。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民政部《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参照六盘水市的做法,农村养老服务机构作为公益性非盈利组织,纳入财政全额预算事业单位管理,由各县事业机构登记管理部门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每个农村敬老院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或解决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2名。

(六)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强化持续管理服务。

1.多渠道筹措资金。从省、州政府层面,研究出台相关政策和配套措施,扩大保障覆盖面,促进保障房出售、加快资金回笼。搭建好融资平台,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力度,充分吸纳社会资金,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保障房建设。

2、加强后续管理。一是 考虑增加住房保障工作管理人员和解决相应的工作经费;二是积极探索采取由住建部门成立物业管理公司,对所建保障房小区进行管理,或采取由社区牵头,聘请小区内住户进行自助管理等模式进行管理。三是研究落实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筹集相关措施,国土部门将配建5-10%的保障性住房纳入土地招拍挂的前置条件,引进房开企业参与,将保障性住房相对分散建设,避免形成新的“贫民窟”。

(七)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增加各类人员收入。总体上采取“提低、扩中、控高”的方式,即通过改革调整现有收入分配格局,将“沙漏形”的社会两极向中间挤压,扩大作为消费主力军的中等收入群体占比,最终形成“橄榄形”的收入分配格局。一是要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为契机,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着力实施机关事业人员收入倍增计划,研究制定落实职务与职级并行的办法,继续配合做好规范公务员津补贴工作,根据单位具体情况,结合规范津贴有关政策,制定超出工作、节假日加班补贴的发放规定。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继续做好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研究完善高层次人才分配激励机制。二是根据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因素,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对企业薪酬进行指导。三是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努力增加就业岗位,加强技能培训,加大劳动力转移力度,大力推进全民创业,提高农民经营性、工资性和转移性收入。加大农业投入,着力提高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提高农民增收幅度。四是加强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问题研究,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深入研究当前企业分配问题,为政府提供依据。五是加快工资立法和执法监督,尽快将工资支付条例纳入人大立法规划,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对工资支付的有关问题做出规定。六是加强政府协调和企业工资分配的政策调控,建立健全完善工资指导线与人工成本信息制度,重点强化对行业工资增长的指导,提高指导的可操作性和科学性。七是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完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加大职工民主参与的力度,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政府要制定相应法规政策,增强工资集体协商强制性。九是加强对垄断行业工资收入分配的监督。深化体制改革,从体制上打破垄断,形成公平合理的分配关系,改变由于资源优势带来的分配不公;完善工资衡量办法,合理控制收入水平;采取切实措施,将工资外收入纳入工资管理,使这些行业的工资水平与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保持一个合理的比例,防止差距过大。

指导企业卫生保障工作范文9

关键词:油区治安 弱化 加强 治理

治安保卫中心按照油田统一部署,优化防范措施,加大巡护力度,严密防范、打击涉油不法行为的发生,为油田原油生产建设提供良好的治安环境。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入世之后市场压力的日益增大,一些油区存在着大量盗窃、破坏甚至哄抢油田物资器材和生产设备现象。社会治安问题十分突出,给社会稳定和企业正常生产、生活带来许多新问题、新矛盾。加强其油区综合治理管理,堵塞漏洞,保持油区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意义。

一、油区治安保卫工作弱化的原因

通过广泛调查、研究,我们对目前广大油区治安保卫工作现状进行了分析,认为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是经济治安保卫组织的性质发生了根本变化。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规定,企业有权决定其内设保卫机构人员构成,治安保卫组织不再是公安机关的基层组织,政府部门不能干预。随着企业的深化改革“减员增效”工作的广泛开展,各要害部位的岗位定员也随之减少。有的要害部位不仅没有门卫,当班职工也只有一、二个人,应付日常工作都略显紧张,在治安保卫工作方面投人的精力当然更是少之又少了。因此,保卫工作出现了普遍弱化的趋势。

二是治安保卫组织的执法性质不明,职责不清。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政企分开是大势所趋,公安、保卫职能也进行了分离。企业保卫组织仅仅是企业内部的职能部门,不具备执法者(机构)的主体资格,法律上不可能再确认其享用执法权。企业治安保卫工作也由过去公安机关一家包揽,逐步转变为企业法人的一项重要职责。没有合理、合法的执法手段和权利,即使面对被盗、被哄抢事件的发生也只能望而兴叹,作一些“亡羊补牢”的补救工作。企业生产稳定的局面无法得到强有力的保障。

三是治安保卫设施、人员更新得不到保障。企业改制后,出于经济效益的考虑,对要害部位治安保卫工作的投人都大幅减少,多数是维持原有的水平,而无力投人资金添置新设施,更谈不上引进新技术。此外,由于种种原因,目前企业保卫队伍人员老化严重,人员更新换代迫在眉睫。部分企业甚至只能把一些老弱病残,或纪律意识淡薄、不好管理的“刺头”硬塞到保卫岗位。而他们的对手不仅多数身强力壮,有的甚至拥有先进的专业工具和车辆。一方面是企业保卫部门防范技术和设施装备水平低下,人员战斗力的不断削弱;一方面是不法分子在利益趋使下力量不断壮大。两方面对比,企业治安保卫工作弱化的趋势显得更加明显。

二、加强油区治安保卫工作的对策

1、转变思想观念,适应改革形势。

油区内部的保卫组织要积极与公安机关加强联系,加强市场经济理论和现代企业制度的相关知识的学习,增强服务意识,调整工作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尽快实现由行政干预向依法监督指导转变,由单纯孤立办案向打、防、管、建等全方位综合服务的转变,找准打击犯罪与服务经济的最佳结合点,切实依法履行对企业的保护、服务、监督、指导、检查、处罚等职能,积极主动地为企业发展服务。由于企业内部的保卫组织性质发生了变化,不再是公安机关的基层组织,应尽快消除“等、靠、要”的依赖思想,尽快树立积极、主动、独立开展治安保卫工作的意识,主动地把保卫工作纳人企业管理的轨道,围绕安全生产经营活动大胆组织实施,为企业提供一个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

2、深人调查研究,为维护企业安定团结献计献策。

油区各种不安定因素必然增多,保卫管理人员要切实加强情报信息工作,深人企业基层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改革发展情况、财物情况、周围环境情况及掌握职工群众的思想动态等,对可能发生激化的因素和苗头,及时向党委、政府和企业领导预警报警,当好参谋,提出解决的方案,协助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尽力把各种不稳定因素控制在萌芽状态,防止事态扩大和矛盾激化,防止造成不良影响和社会危害,影响企业生产的经营活动。

3、加强宜传教育,订立规章制度。

目前,油区治安形势仍然很严峻,违法犯罪上升的势头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扭转,只有进行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才是提高人们防范意识最基本的措施和途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把治安保卫工作做好,除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外,还要认真执行本地区、本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审时度势,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既是保卫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又是保卫工作的一项基本措施。

4、加强指导监督,落实防范措施。

在公安机关大力支持和帮助下,要经常深人基层进行指导,认真分析本单位的治安形势,向企业领导人提合理化建议,抓住重点和薄弱环节,准确划定要害部位,落实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大力发挥科技在企业内部保卫工作中的作用,积极宣传推广使用技术防范措施,加大防范工作的科技含量,消除各种隐患和漏洞,确保企业要害部位的安全。同时,广泛开展安全检查,督促各种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对安全隐患多、防范措施不到位的单位,要责令其整改,确保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切实增强企业自身的安全防范能力。

5、加大举报力度,及时严厉打击各种危害企业的违法犯罪分子,为企业提供健康稳定的发展环境。对抢劫、偷盗、哄抢、诈骗以及破坏企业生产设备的案件,及时快报,建议和督促公安机关要快侦快破,严厉惩处,挽回企业损失;对改革中出现的纠缠扭打、辱骂恐吓、报复殴打、伤害杀害企业领导的案件,公安机关要依法严肃查处,理直气壮地为改革者撑腰壮胆。

6、整治企业周边环境,搞好企业内部治安综合治理。

保卫护卫人员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有关部门要大力整治企业周边治安秩序,着力整顿企业周围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严密控制管理、堵塞盗窃销赃渠道,要加强企业内部及周边人口管理和出租房屋管理,及施工现场的管理,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企业周边文化娱乐场所,要严格管理,加强检查,防止“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的滋生蔓延,危害职工群众,要帮助企业解决好厂社矛盾,积极疏导防范,避免引发事端,影响生产经营活动。同时,单位内部的保卫组织要认真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落实企业内部各项工作责任制,真正做到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确保一方平安,为企业改革、发展和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和谐社会治安环境。

总之,做好国有企业治安保卫工作有着深远的意义。保卫工作做得好坏,直接关系到油区经营建设的全局,直接影响着公安工作的全面开展,必须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

参考文献

指导企业卫生保障工作范文10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和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以及省州县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构建“全面动员、全民参与、标本兼治、整体推进”工作机制,全面深入整治环境卫生,努力将工业集中区打造成全县招商引资的窗口和平台,实现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县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百日会战任务要求,加大区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力度,深入开展区内道路和企业净化、绿化、美化工作,建立健全区内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长效管理机制,树立工业集中区对外开发开放的崭新形象。

三、时间安排

2020年7月15日-2020年10月1日

四、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企业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1、各企业每月定期开展一次卫生大扫除活动,消灭厂内的“白色污染”,有效保洁,确保厂内无暴露垃圾和卫生死角。

具体内容:7月底前,各企业彻底清理厂区内煤渣、残土、杂物、生产生活垃圾;8月中旬前,对办公室、职工宿舍等生活办公区进行一次大扫除,彻底打扫室内外环境卫生,擦拭门窗玻璃,清除物品积尘,美化生活办公环境;8月底前,维护、更新和清洗环卫设施,保障除尘设施正常运行,做到生产废料堆放有序,定期清理,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2、各企业开展一次针对生产车间、动力车间、仓库等主要建筑物进行的清扫行动,美化厂区和作业场所环境。

具体内容:9月中旬前,各企业对生产作业场所和仓库等生产建筑内外部进行打扫,清理生产车间、库房内积存的粉尘和生产废物、废料等,做到生产作业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卫生,改善职工作业条件。

3、落实各企业“门前三包”,对建筑外墙、厂区大门等设施污损部位进行清理、修复,安排专人每天清理门前绿化带垃圾、杂草,树立企业对外形象。

(二)建筑工地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对各施工工地进行环境整治,要求项目施工单位文明施工,清除施工场地内及周边的垃圾、建筑残土等,更换或修复施工现场的破损围挡,规范各工地加工场地及材料堆放地,杜绝建筑、生活垃圾乱堆乱放、乱倾乱倒现象。施工车辆和物料堆场要做好防尘措施,工地内道路做好洒水降尘。开展一次职工宿舍大扫除活动,有效消除病虫鼠害,改善居住环境,杜绝疫情风险。

五、组织保障

成立工业集中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百日会战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

区内各企业和施工单位要把环境卫生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制定计划,建立环境整治工作机制,积极开展企业职工饮用水保护、生产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等环境整治工作。加大企业环境保护投入,加大宣传力度,减少环境污染,切实解决存在的环境问题。

(二)定期检查、保证质量。

工业集中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百日会战工作领导小组将每月会同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企业环境综合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跟踪问效,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指导企业卫生保障工作范文11

**********公司治安保卫工作先进材料

2004年是通信企业改制、融合、上市关键性的一年,也是企业加快各项业务快发展、争创省级文明单位的创建年。搞好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意义深远。

一年来,******公司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和《企业内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了内部治安管理和员工思想政治工作教育,促进了企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发展各项工作有条不紊,职工人心凝聚,政治稳定,为企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进程中,做到队伍不乱、人心不散、责任不推、干劲不减。以严谨、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针对企业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新特点,理顺内部关系,简章立制,规范企业安全秩序,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环境为企业的发展起到了保障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把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贯穿工作始终.

在通信企业深化改革的进程中,随着通信建设和用户群的迅猛发展,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网通分公司领导班子把公司内部安治安保卫和综治工作纳入企业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他们成立了以公司经理任组长,分管经理任副组长、各部班分支机构有目标的安全保卫管理体系,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主管领导重点抓,保卫部门具体抓,下属单位配合抓,齐抓共管的安全保卫、综合治理管理网络。在每年年初工作上,他们公司经理分别与各分支机构签订了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企业内部形成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治安工作氛围。营造了“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人人懂安全、事事为安全、生产讲安全、安全促生产”的可喜局面。在加强公司内部治安管理上,他们公司指定一名业务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负责协调和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抓好企业内部稳定工作及员工安全教育等各项工作。尤其今年,在企业改制上市的进程中,在抓好企业员工稳定工作上,他们公司领导班子认真妥善处理好复退军人安置工作,晓知以理,动之以情地认真开展好员工思想教育,从讲政治的高度,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畅通意识、服务意识、发展意识,保证了各级党委、政府的政令信息传递畅通,取得了显著成绩,受到了上级公司的高度称赞。

二、坚持做到“四融入”、增强“四性”,促进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治治理工作步入规范化轨道。

    在抓好经营发展的同时,他们把员工思想政治工作融入到安全保卫、综合治理工作中,为企业发展创造一个安定团结的内部环境,他们公司党支部切实加强了企业综合治理工作,坚持教育先行、团结为主、源头整治的原则,宣传发动全体员工积极参与,有效提高了员工的大局意识、安全意识、法制意识和竞争意识。一是加强普法、卫生、安全等方面的宣传、教育,采取集中辅导、个人自学等多种方式,使普法工作落到实处。二是通过信息、橱窗、黑板报等宣传阵地,开展安全知识、法律法规、道路安全等知识宣传和讲座,增强员工知法、守法、用法意识。三是狠抓安全生产工作。通过聘请我县武警消防支队教官为职工们讲授灭火知识,组织消防演练等活动的开展,有效提高了公司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消防技能和自我防范意识。四是坚持“计划生育一票否决权”制度,多年来,我公司保持了无计划外生育和早婚早育现象的发生。五是坚持每年制定了详细安全保卫、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安全保卫计划、安全生产管理计划都和全年生产年度工作目标,形成了完善的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体系,始终坚持“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的保障制度,使公司安全工作、综治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连续几年被信阳市分公司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安康杯”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等的称号。

三、 建全规章制度,狠抓责任落实

    在通信企业改革发展的进程中,随着通信设备不断增加,用户群的迅猛增长,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尤为重要。在实际工作中,他们认真贯彻江泽民同志关于“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指示精神。狠抓防火制度的落实,把安全防火工作责任分解到人,始终坚持“无火灾不是安全,无隐患才是安全”的方针,严检查、促整改,罚违章,开展经常性地安全检查。在保障通信畅通中,他们狠抓了网络末梢网点的管理。建立了县局监控、支局维护、网点巡检的三级运维管理体系,制定了《******公司客户投诉经济责任制奖罚办法》、《设备运行维护考核办法》、《农话杆线维护考核办法》、《市话装维承包考核办法》等规章制度。本着两提高一降低(通信质量提高、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维护平均费用降低)的原则,积极探索本地网固定电话网实施维护的有效途径,逐步推进维护工作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有效地提高了全体维护人员的责任意识,形成了人人重视运维、参与运维的良好氛围,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四、加大保护通信线路的宣传力度,严厉打击盗窃破坏通信线路的违法犯罪活动。

在加快经营和发展中,他们公司切实加大了保护通信线路宣传力度,他们把保护通信线路安全列为企业内部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项重要内容,紧紧依靠地方政府及公安机关,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大力推进群众护线宣传联防工作,采取挂条幅、刷标语等多种形式加强护线宣传,大力保护通信光缆、电缆的重要性,通过广泛宣传,达到预防各类案件和事故的发生;在宣传护线的同时,他们积极与县公安局、长线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县开展保护通信光(电)缆治安联防工作的通知》,组织人力加强夜间巡逻,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破坏、盗窃通信电缆违法犯罪,确保通信畅通。一年来,他们公司没有发生一起违纪违法事件、安全事故和越级上访事件;在与破坏通信设施违法罚罪份子斗争中,他们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一举抓获*****一盗割通信电缆犯违法犯罪份子,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指导企业卫生保障工作范文12

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09年3月18日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以下简称《意见》),2009―2011年重点抓好五项改革:一是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二是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三是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四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五是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推进五项重点改革,旨在着力解决群众反映较多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将全体城乡居民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切实减轻群众个人支付的医药费用负担。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方便群众就医,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降低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使全体城乡居民都能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最大限度地预防疾病。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提高公立医疗机构服务水平,努力解决群众“看好病”问题。

推进五项重点改革,旨在落实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质,具有改革阶段性的鲜明特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这是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从理念到体制的重大变革,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艰巨而长期的任务,需要分阶段有重点地推进。要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在改革初期首先着力解决公平问题,保障广大群众看病就医的基本需求,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保障水平。逐步解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之间的衔接问题。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发展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服务,统筹利用全社会的医疗卫生资源,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医疗卫生需求。

推进五项重点改革,旨在增强改革的可操作性,突出重点,带动医药卫生体制全面改革。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是一项重大制度创新,是医药卫生体制全面改革的关键环节。五项重点改革涉及医疗保障制度建设、药品供应保障、医药价格形成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公立医疗机构改革、医疗卫生投入机制、医务人员队伍建设、医药卫生管理体制等关键环节和重要领域。抓好这五项改革,目的是从根本上改变部分城乡居民没有医疗保障和公共医疗卫生服务长期薄弱的状况,扭转公立医疗机构趋利行为,使其真正回归公益性,有效解决当前医药卫生领域的突出问题,为全面实现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长远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一)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三年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覆盖城乡全体居民,参保率均提高到90%以上。用两年左右时间,将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城镇职工医保,确有困难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实现医疗保险待遇与企业缴费脱钩。中央财政对困难地区的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保给予适当补助。2009年全面推开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积极推进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政府对符合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参保费用给予补贴。灵活就业人员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或城镇居民医保。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农民工,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

(二)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2010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具体缴费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对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逐步提高。逐步扩大和提高门诊费用报销范围和比例。将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

(三)规范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各类医保基金要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合理控制城镇职工医保基金、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的年度结余和累计结余,结余过多的地方要采取提高保障水平等办法,把结余逐步降到合理水平。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原则上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风险调剂金制度。基金收支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布。提高基金统筹层次,2011年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基本实现市(地)级统筹。

(四)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有效使用救助资金,简化救助资金审批发放程序,资助城乡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逐步提高对经济困难家庭成员自负医疗费用的补助标准。

(五)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水平。鼓励地方积极探索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药服务提供方的谈判机制和付费方式改革,合理确定药品、医疗服务和医用材料支付标准,控制成本费用。改进医疗保障服务,推广参保人员就医“一卡通”,实现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允许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在统筹区域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简化到县域外就医的转诊手续。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探索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就地就医、就地结算办法。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解决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问题。做好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城乡医疗救助之间的衔接。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并逐步整合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资源。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积极提倡以政府购买医疗保障服务的方式,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

二、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六)建立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调整管理机制。制订国家基本药物遴选和管理办法。基本药物目录定期调整和更新。2009年初,公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七)初步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兼并重组,发展统一配送,实现规模经营;鼓励零售药店发展连锁经营。完善执业药师制度,零售药店必须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为患者提供购药咨询和指导。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公开招标采购,并由招标选择的配送企业统一配送。参与投标的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招标采购药品和选择配送企业,要坚持全国统一市场,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企业平等参与、公平竞争。药品购销双方要根据招标采购结果签订合同并严格履约。用量较少的基本药物,可以采用招标方式定点生产。完善基本药物国家储备制度。加强药品质量监管,对药品定期进行质量抽检,并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

国家制定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招标情况在国家指导价格规定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基本药物统一采购价格,其中包含配送费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购进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鼓励各地探索进一步降低基本药物价格的采购方式。

(八)建立基本药物优先选择和合理使用制度。所有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均应配备和销售国家基本药物,满足患者需要。不同层级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率由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从2009年起,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卫生行政部门制订临床基本药物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加强用药指导和监管。允许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买药物。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九)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完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发挥县级医院的龙头作用,三年内中央重点支持2000所左右县级医院(含中医院)建设,使每个县至少有1所县级医院基本达到标准化水平。完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标准。2009年,全面完成中央规划支持的2.9万所乡镇卫生院建设任务,再支持改扩建5000所中心乡镇卫生院,每个县1―3所。支持边远地区村卫生室建设,三年内实现全国每个行政村都有卫生室。三年内新建、改造3700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1万个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央支持困难地区2400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公立医院资源过剩地区,要进行医疗资源重组,充实和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社会力量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补偿;对其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通过签订医疗保险定点合同等方式,由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等渠道补偿。鼓励有资质的人员开办诊所或个体行医。

(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制定并实施免费为农村定向培养全科医生和招聘执业医师计划。用三年时间,分别为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培训医疗卫生人员36万人次、16万人次和137万人次。完善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农村制度。每所城市三级医院要与3所左右县级医院(包括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建立长期对口协作关系。继续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采取到城市大医院进修、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方式,提高县级医院医生水平。

落实好城市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生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农村服务一年以上的政策。鼓励高校医学毕业生到基层医疗机构工作。从2009年起,对志愿去中西部地区乡镇卫生院工作三年以上的高校医学毕业生,由国家代偿学费和助学贷款。

(十一)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政府负责其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及所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按定额定项和购买服务等方式补助。医务人员的工资水平,要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价格,按扣除政府补助后的成本制定。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后,药品收入不再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的补偿渠道,不得接受药品折扣。探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收支两条线等管理方式。

政府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给予合理补助,补助标准由地方人民政府规定。

(十二)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大力推广包括民族医药在内的中医药,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和低成本服务。乡镇卫生院要转变服务方式,组织医务人员在乡村开展巡回医疗;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对行动不便的患者要实行上门服务、主动服务。鼓励地方制定分级诊疗标准,开展社区首诊制试点,建立基层医疗机构与上级医院双向转诊制度。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建立能进能出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制度。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十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覆盖城乡居民。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明确服务内容。从2009年开始,逐步在全国统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实施规范管理。定期为65岁以上老年人做健康检查、为3岁以下婴幼儿做生长发育检查、为孕产妇做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为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疾病、艾滋病、结核病等人群提供防治指导服务。普及健康知识,2009年开设中央电视台健康频道,中央和地方媒体均应加强健康知识宣传教育。

(十四)增加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继续实施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和国家免疫规划、农村妇女住院分娩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从2009年开始开展以下项目:为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消除燃煤型氟中毒危害;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等,预防出生缺陷;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农村改水改厕等。

(十五)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重点改善精神卫生、妇幼卫生、卫生监督、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设施条件。加强重大疾病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测预警和处置能力。积极推广和应用中医药预防保健方法和技术。落实传染病医院、鼠防机构、血防机构和其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从事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的待遇政策。

(十六)保障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经费、发展建设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服务性收入上缴财政专户或纳入预算管理。按项目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2009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15元,2011年不低于20元。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对困难地区给予补助。

五、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十七)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公立医院要坚持维护公益性和社会效益原则,以病人为中心。鼓励各地积极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界定公立医院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责权。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推进人事制度改革,明确院长选拔任用和岗位规范,完善医务人员职称评定制度,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鼓励地方探索注册医师多点执业的办法和形式。强化医疗服务质量管理。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

探索建立由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保险机构、社会评估机构、群众代表和专家参与的公立医院质量监管和评价制度。严格医院预算和收支管理,加强成本核算与控制。全面推行医院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十八)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逐步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政府负责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偿等,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援外、支农、支边等公共服务经费,对中医院(民族医院)、传染病医院、职业病防治院、精神病医院、妇产医院和儿童医院等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和贷款行为。推进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不得接受药品折扣。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或形成的亏损通过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解决。药事服务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积极探索医药分开的多种有效途径。适当提高医疗技术服务价格,降低药品、医用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价格。定期开展医疗服务成本测算,科学考评医疗服务效率。

公立医院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鼓励各地探索建立医疗服务定价由利益相关方参与协商的机制。

(十九)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区域卫生规划,明确辖区内公立医院的设置数量、布局、床位规模、大型医疗设备配置和主要功能。要积极稳妥地把部分公立医院转制为民营医疗机构。制定公立医院转制政策措施,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和职工合法权益。

鼓励民营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院。民营医院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受同等待遇;对其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落实非营利性医院税收优惠政策,完善营利性医院税收政策。

公立医院改革2009年开始试点,2011年逐步推开。

六、保障措施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和协调改革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文件。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抓好组织落实,加快推进各项重点改革。

(二十一)加强财力保障。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意见》提出的各项卫生投入政策,调整支出结构,转变投入机制,改革补偿办法,切实保障改革所需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了实现改革的目标,经初步测算,2009―2011年各级政府需要投入8500亿元,其中中央政府投入3318亿元。

(二十二)鼓励各地试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强,一些重大改革要先行试点,逐步推开。各地情况差别很大,要鼓励地方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开展多种形式的试点,进行探索创新。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各地试点工作。要注意总结和积累经验,不断深入推进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