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首页 精品范文 反映社会问题论文

反映社会问题论文

时间:2022-11-08 07:38:47

反映社会问题论文

反映社会问题论文范文1

关键词:主流舆论 途径 创新

同志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强调:“必须坚持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激发全社会团结奋进的精神力量。”壮大主流舆论,使之成为多元化思想的强势舆论,关系到国家能否发展进步,民族能否复兴昌盛,社会能否稳定和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能否稳步推进,媒体尤其是主流媒体肩负着不可推卸的历史重任。

主流舆论的标准与特征

判定主流舆论的标准是什么?同志对此作过精辟论述,他提出了五个有利于的原则:即有利于进一步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生产力的舆论;有利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舆论;有利于鼓舞和激发人们为国家富强、人民幸福和社会进步而艰苦创业,开拓创新的舆论;有利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人民心情舒畅,社会政治稳定的舆论。舆论作为一种反映意识形态的社会现象,具有多元化、多层次、多色彩的特点。新闻媒介不可能无所不包地反映所有舆论,只能选择其中正确的舆论加以传播,及时澄清流言,廓清迷雾。正本清源,把一些模糊认识引导到正确的思想轨道。新闻媒介要以五个“有利于”为准绳,去提倡什么,反对什么,发扬什么,抨击什么,旗帜鲜明地引导社会思潮,以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

主流思想舆论具备哪些特征?

首先,主流舆论铭刻着时代的烙印,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处在改革开放和加快发展的历史转型期,全国人民正在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主流思想舆论要反映这一时代精神,歌颂人民群众在振兴中华,实现“中国梦”征程中创造的丰功伟绩,大力弘扬人民群众生机勃勃的创新精神,大力展现人民群众在建设小康社会和促进社会和谐中崇高的精神风貌。主流舆论要反映时代的本质主流,体现时代前进方向。高扬团结、鼓劲、奋进的主旋律,奏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时代最强音。

二是重要性。主流舆论要把握大势,着眼大事,凸显国家大事和天下大事,反映党和政府的重大主张、决策和步骤,宣传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外交、安全等领域的大政方针和关乎国计民生的重大事项,反映党和政府在推进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重大举措和取得的进展。总之,主流舆论要彰显大事要事。

三是群众性。主流舆论要反映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反映代表绝大多数群众的意愿和诉求,反映和诠释广大群众关心瞩目的热点问题和热点事件。善于反映民意、表达民声,把党的主张、决策和通达社情民意结合起来,把“上情下达”和“下情上达”结合起来,并形成双向回流的态势。

四是主导性。主流思想舆论要在多元化舆论生态中发挥主导作用,扩大公信力、亲和力和影响力,能对受众的思想和行为起潜移默化的规范作用,在众声喧哗中高扬主旋律,在多元价值下积累社会共识。大力传播社会正能量。

四是建设性。主流舆论是一种建设性的正面舆论,决非破坏性的负面舆论。它触及社会矛盾的着眼点是为了疏解矛盾,解决问题,而不是火上浇油;触及干部和群众的关系,它着眼于干部转变作风,联系群众,加强彼此沟通协调,决不是挑唆干群的对立和冲突;触及社会热点问题和热点事件,着眼于疏导、说服和分析,有助于问题的解决,使热点问题“降温”,热点事件缓解,而不是推波助澜、激化矛盾。主流舆论是建设和谐社会的“推进器”,是激浊清扬、以正视听的“校正器”,是指点迷津、走出混沌的“风向标”,是调节人际关系的“剂”。

五是成长性。主流舆论形成强势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要经历形成、成长、壮大的过程。舆论是一种客观存在,媒体不能人为地制造舆论,而是要以敏锐的政治洞察力,当“风起于青萍之末”,正确舆论刚露出“嫩芽”时就能及时抓住加以报道,并进一步跟进、放大,直至形成强势舆论。如前些年,清华大学化工系七届二班同学提出一个响亮口号:“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多作贡献”,这个口号体现了青年学生振兴中华的强烈责任感,也反映了时代精神,有很大的针对性和震撼力。新华社记者发现后及时加以传播,又采写了后续报道跟进,使这个口号在社会上广泛流传,产生了巨大的舆论力量。另外,要壮大主流舆论,形成强势舆论,还需要各种媒体,包括党报、通讯社、电台、电视台和主流网站等,发挥各自优势,各擅其长,围绕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各自“发声”,形成舆论合力,汇成压倒一切嘈声杂音的最强音。

在回应热点中壮大主流舆论

马克思说:“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个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这就是说,一个阶级是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一个社会的意识形态,有主流、支流之别,任何国家占统治地位的主流思想是一元的,因为主流思想舆论是统治阶级在思想体系上的集中反映。

社会主义媒体作为党和人民的喉舌,理所应当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理论在意识形态中的主导地位。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有创造性的成果。思想舆论越是多元,越要有“主心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就是多元中的“主心骨”,也是当代中国居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它是兴国之魂,凝聚了党的意志和全社会的共识,指引着中国社会未来的发展方向。因此,要壮大主流舆论,就必须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大力传播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引导人民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伦理观。媒体要弘扬科学理论,科学精神,科学文化,对社会敏感问题和不良现象不回避,对跟风炒作、猎奇媚俗的非理不盲从,以高度政治责任感呼唤、守护核心价值观;对反政府、反科学、反人类的及“不信苍生信鬼神”的“风水大师”等粗鄙不堪的歪理邪说进行有力的抵制和批判;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的非主流思想进行引导;对、贪赃枉法、腐化堕落等腐败行为加强舆论监督,在舆论上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步入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相继凸显,利益固化的藩篱使有些矛盾激化,导致热点事件频发、热点问题不断,存在着不同观点的争鸣与交锋。媒体要牢牢抓住这些事件和问题进行冷静、客观、理性的分析,廓清迷雾见真相,透过现象看本质,发出权威声音,促进热点问题逐步解决,推进热点事件逐步缓解。通过报道,使主流舆论扩大理性、进步的正面效应,缩小激化矛盾、给热点问题加温的负面效应,更好地疏导公众的心理与情绪,彰显社会主流价值。

主流舆论不回避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和热点事件,加强了党、政府和人民的沟通与联系,增强了报道与群众的贴近性,在引导舆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这种报道方式是做大、做强主流舆论的有效手段。一些主流媒体与权威网站,一方面把领导机关有关解决热点问题和热点事件的考虑、决策、部署,及时加以传播,“上情下达”;另一方面又把群众的意见、要求和呼声及时在媒体、网站上反映出来,“下情上达”。相互融合,党和政府的决策与群众的愿望才能得到有机统一。许多新闻工作者把中央关注的重点、实际工作的难点、群众关切的热点结合起来,从群众关切的视角切入,深入调查,缜密思考,深挖新闻主题,出现了一批既体现中央精神,又切实回应群众合理诉求的力作。一些重点网站主动关注分析微博热点事件,引导公众对“围观事件”形成理性判断,从而获得掌控网上舆论的主动权。唱响网上主旋律

一般来说,网上舆论有时代特征,是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伴生物,如群众对市场经济负面影响的意见,对分配不公的牢骚,对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的不满等,是社会转型中的问题,带有时代烙印,反映了群众的正当呼声和合理诉求,需要党和政府认真应对。但网上有些舆论,带有明显的主观随意性,是一些偏激情绪的渲泄与叠加,这与网络传播手段应用的极度自由有关。另外,由于反映不同社会群体的主体利益和诉求,网上舆论往往是泥沙俱下,鱼龙混杂,正确与谬误,先进与落后,理性与偏激,相互交织。这些特点使舆论的不可控性大大增加,主体多元化,信息多元化,选择分众化的新型传播格局,使主流舆论面临更大挑战。为此,主流媒体及其创办的重点网站,应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加强对网络民间舆论的引导,使其回归促进社会稳定、和谐的理性轨道。

加强网络舆论引导,首先要求主流媒体悉心把握社会心态,善于心理疏导。加强对社会舆论的调查、分析反馈,进一步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建立和完善民意表达机制,充分反映群众意愿、诉求和呼声。民间舆论虽然多元纷繁,但都是社会矛盾特别是社会主要矛盾作用的结果。主流舆论要善于因势利导,有针对性地进行疏导,收到春风化雨、润“心”细无声的效果。疏即疏通,好比活血化瘀,舒筋活络,解开思想疙瘩;导,就是引领、指导,指点迷津,疏中有导,导中有疏,疏导结合,就能逐步化解矛盾。如果主流舆论对群众迫切需要的新闻信息能及时提供,对群众希望回答的问题能做有说服力的解释;对社会上蛊惑人心、恶意煽动的谣言能予以有力回击;对社会上的一些流言能予以及时澄清;对腐败行为与不正之风能加强舆论监督,那么,就会有效地化解一些社会矛盾,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强大精神动力。

反映社会问题论文范文2

[关键词]教育 教育本质 论争

[中图分类号]G4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1)10-0071-01

教育是培养新生一代准备从事社会生活的整个过程,也是人类社会生产经验得以继承发扬的关键环节,主要指学校对适龄儿童、少年、青年进行培养的过程。广义上讲,凡是增进人们的知识和技能、影响人们的思想品德的活动,都是教育。狭义的教育,主要指学校教育,其涵义是教育者根据一定社会的要求,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受教育者的身心施加影响,把他们培养成为一定社会所需要的人的活动。

一、关于教育本质的论争

关于教育本质的争论可以追溯到建国初期,在苏联开展。1950年斯大林发表专著《马克思主义与语言学问题》,认为语言是没有阶级属性的,它是中性的,不为哪个阶级所共有,它具有工具性,从此展开对教育本质的讨论。

其中争论中的主要观点分别有以下几种观点:

观点一,“生产力说”与“上层建筑说”之辩。这两派的分歧主要集中在四个问题上:教育是否属于社会的意识形态;教育与生产力的联系是否是直接的;教育的本质属性是永恒性、生产性还是阶级性、历史性;如何看待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教育发展的经验。

观点二,“双重属性说”与“多重属性说”之辩。这两派的观点主要是:双重属性说认为教育的本质既包括生产力还包括上层建筑两个方面,而双重属性说则认为教育的本质与社会各个方面均有联系,它包括生产性、社会性、艺术性、社会实践性等。

观点三,“社会实践活动说”与“特殊范畴说”之辩。社会实践活动说是以社会实践活动开始的,特殊范畴说则认为社会实践活动说是对教育外部职能的解释,提出教育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是特殊的社会范畴。

观点四,“培养人说”与“传递说”之辩。培养人说的研究者认为教育的特殊性就是培养人,代表人物教育家徐特立先生,在上海成立育才中学。而传递说则大体上与前者一致,提出培养与教育是同义语,是词语的反复,提出传递更接近人的本质。

观点五:“生产实践说”,既包括物质生产也包括精神生产两个方面的内容。生产实践说也被认为是人类自身的生产实践,即种的繁衍。

二、如何认识教育的本质

正确地确定教育本质就必须抓住教育这一本质现象内在的社会矛盾结构,从教育与外部的联系入手考察教育的本质问题,而且我们认为探讨教育本质的路不止一条,但教育本质却只有一个。

(一)教育归属反映教育本质

教育是不是生产力,或是不是上层建筑在于说明教育是否具有和其他上层建筑一样的职能和特征,或具有和生产力一样的职能和特征,都是想回答什么是教育的本质问题。特别是曾存在过古代文明社会的教育基本上是上层建筑,它和政治、宗教、伦理一样,同是政治统治的工具。在新中国成立以后,也曾存在过把现代教育的多种属性和多种职能简单地认为和古代文明社会的教育一样,教育和政治、宗教、伦理一起,都被视为政治统治的工具,都被视为上层建筑这样一个历史背景。

(二)教育职能也反映教育本质

在讨论教育本质问题时,人们曾讨论过教育和其他社会部门的关系,讨论过教育被其他社会部门所制约并为之服务的问题。有人把教育的这种职能和特性分别叫做教育的政治职能或教育的政治性、教育的生产职能或教育的生产性、教育的商品性、教育的科技性等等。有人认为这讨论的是教育的社会职能,而不是教育的本质。

(三)教育概念更反映教育本质

概念是反映事物本质的,即反映该事物和其他事物的本质区别。教育概念应该反映教育的本质,即反映教育和其他事物的本质区别。我们认为教育是教师以人类社会所积累的知识和经验对学生的身心施加有目的、有计划和有组织的影响,并使之转化为学生的精神财富,即掌握这些知识和经验,促进学生身心发展的过程。一般说来,这个概念可以把教育和其他社会部门区分开来,同时也揭示出教育和其他社会部门之间的联系。

(四)全部教育学原理都在讨论教育本质

全部教育学,特别是教育学原理或教育哲学,都在从不同角度讨论什么是教育,从教育的起源和发展的角度,从教育概念、教育本质和教育过程及其要素的角度讨论了什么是教育。我们也可以从教育和社会即教育的社会职能、教育和发展、教育目的、教育制度、教学论、德育论、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综合技术教育等角度讨论什么是教育。

【参考文献】

[1]成有信主编,教育学原理[M].大象出版社,2005年1月.

[2]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系编.教育学[M].人民教育出版社,2003年3月.

[3]郑金洲.教育本质研究十七年[M].上海高教研究,1996年3期.

反映社会问题论文范文3

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区级机关各部门、区直属各单位党组织:为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推进选拔任用干部工作和组织工作的民主化建设,广泛接受群众监督,提高党员干部在群众中的认可度,根据中共中央、中共浙江省委和杭州市委的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扩大公示范畴、明确公示内容今后凡涉及区管领导干部提拔任用、发展党员、区级党内先进评比、干部考察一般都要求进行公示或预告。1、区管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公示的对象一般为拟提拔的区管领导干部和经公开选拔产生的区管领导干部。公示的内容主要包括被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政治面貌、文化程度、籍贯、现任职务等。2、发展党员公示。公示的对象包括拟转为正式党员、拟发展为预备党员和拟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对象。公示内容主要包括拟培养、发展、转正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入党申请时间、批准预备党员时间等。3、区级党内先进公示。公示的对象为拟表彰的区级先进基层党组织(先进纪检监察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公示的内容为先进基层党组织(先进纪检监察组织)名单、优秀共产党员姓名及其所在镇、街道或工作单位。4、干部考察预告。预告的对象为拟提拔任用需要考察的人员。预告的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考察时间、考察任务、考察组成员及联系方式等。

二、规范公示程序公示(预告)的程序一般按照公示(预告)、意见收集调查、研究处理等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如下:1、公示(预告)。(1)领导干部任前公示由区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区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拟提拔干部名单和拟任职务后,通过报社、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将拟任干部名单和有关情况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五天。(2)发展党员公示在镇、街道和区级机关部门党委(党工委)的领导下,由各基层党支部具体组织实施。各党支部通过张榜等形式,将拟培养、发展、转正对象的基本情况在本支部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五天。入党积极分子对象的公示时间为党支部讨论决定后;发展为预备党员对象的公示时间为党支部讨论后,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前;转为正式党员对象的公示时间为预备期满,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前。(3)区级党内先进公示由区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通过报社等新闻媒体,将拟表彰的区级党内先进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三天。(4)干部考察预告由区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确定考察对象后,在被考察对象所在部门(系统)或单位,通过张贴公告等形式进行预告。预告时间一般为考察前两天。2、意见收集调查。(1)领导干部任前公示期间,各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书面或来电来访等形式,直接向区委组织部反映被公示干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公示期结束后,由区委组织部对群众反映的情况进行归纳整理,并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2)发展党员公示期间,党员群众可以通过书面或电话等形式,向所在党支部和上级党委如实反映被公示对象思想品质、政治觉悟、遵纪守法、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公示期结束后,由各党支部和上级党委负责对群众反映的情况进行归纳整理,并进行调查核实。(3)区级党内先进公示期间,各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书面或电话等形式直接向区委组织部反映被公示对象在两个文明建设和党的自身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公示期结束后,由区委组织部对群众反映的情况进行归纳整理,责成有关单位进行调查核实。(4)干部考察预告后,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书面、口头或电话等形式,直接向考察组反映被预告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问题。3、研究处理。(1)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后,群众无反映和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使用的,由区委、区政府发文公布或按有关法定程序和规章办理任职手续,决定任用;对发现问题,经调查核实不符合任职条件的,由区委组织部提交区委常委会复议后不予任用;对所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但又不能轻易否定的,暂缓任用。(2)发展党员公示后,群众无反映和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培养发展的,可按期由支部大会讨论表决。对反映问题属实的,由党支部或支部大会讨论表决取消其培养或发展资格,已经是预备党员的,经上级党委批准,可以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3)区级党内先进公示后,群众无反映和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先进评比的,由区委发文公布并表彰;对反映问题调查属实不符合先进条件的,由区委组织部提出并经区委讨论同意后取消其先进资格。(4)干部考察预告后,群众无反映或反映问题经调查核实后不影响使用的,按正常程序进行考察;对反映问题属实影响使用的,取消考察。

三、落实责任,调查处理好公示中反映的问题1、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进行调查核实。特别是对来访反映、署名反映和反映较为详尽的问题,一定要调查清楚,必要时要将调查结果反馈给反映人。2、要落实责任制。领导干部任前公示中反映有违法违纪问题的,由区纪委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一般问题由区委组织部视情组织调查核实。发展党员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般由所在党支部负责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区级党内先进公示中反映的问题,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由推荐单位具体负责调查核实,由区委组织部提出处理意见。干部考察预告中反映的问题,一般由考察组负责调查核实;问题严重的,由纪委等部门调查处理。3、对公示期间群众的和举报,要严格保密,任何人不得透露反映人的姓名和所反映的具体问题,更不得打击报复。违者要给予严肃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反映社会问题论文范文4

    一  现代民族国家的想象:苏联文学理论在中国的传播

    苏联文学理论在中国的传播和扎根,有其社会的和文化心理的土壤,这就是建立现代民族国家的历史任务以及对国家乌托邦的想象。在苏联文学理论引入之前,存在着学习西方文明的五四传统。五四新文化运动是争取现代性的启蒙运动,这场运动并没有完成自己的历史任务,而被争取现代民族国家的革命运动取代。五四传统的中止,存在着深刻的历史根源。在中国,争取现代性与建立现代民族国家的任务存在着冲突,由于中国的现代性缺乏本土文化传统的支援,只能从西方引进,而中国作为半殖民地,为了建立现代民族国家必须进行反帝斗争。这样,就产生了历史的悖论:要建设现代性,就必须学习、引进西方现代文化,而要建立现代民族国家,就必须反对、批判西方现代文化。救亡的紧迫性,决定了中国由启蒙转入革命。五卅之后,中国的社会走向发生重大转折,现代性神话让位于国家乌托邦。历史在此处迂回。重建民族自信心,寻找一条中国化的革命道路,建立一个东方式的民族国家,成为大多数中国人的梦想。正当此时,苏俄这个新兴无产阶级国家正从东方冉冉升起,使他们从中获得革命的灵感。文学也开始了历史的迂回。从“革命文学”时期开始,苏联文学理论就涌入中国,拉普派的理论成为激进左翼的文学团体“创造社”、“太阳社”的纲领。在苏联革命文学理论的指导下,对五四文学及其代表人物鲁迅、茅盾、胡适以及叶绍钧、冰心、郁达夫、周作人等人进行了批判,五四被认定为资产阶级的文化运动,其代表人物被指斥为资产阶级的代言人。革命文学论争以双方和解,共同接受苏联文学理论收场。这标志着五四开辟的争取现代性的启蒙主义文学运动的中止,由革命文学运动取而代之。左联成立之后,苏联文学理论全面引入,被苏联阐释了的马克思、恩格斯的文艺理论,普列汉诺夫、列宁、斯大林、卢那察尔斯基、波格丹诺夫等人的文艺思想得到大力译介和推广,很快取得在中国文坛的主导地位。苏联文艺理论的凸起和独霸,与建立现代民族国家的历史需要密不可分。当时国民党虽然取得了国家政权,但在文化上依然遵循准儒家式的民族表述方式,既缺乏最广泛的民众基础,又无法提供关于国家未来的乌托邦式的想象空间,注定了其在意识形态争夺中的劣势地位。五四文学思想作为启蒙时代的历史回声,与新的历史要求发生冲突,它必然随着现代性的落潮而遗落在空漠的历史时空中。中国传统文学思想,已经难以承载民族国家的文化想象。唯独苏联革命理论包括文学理论,凭借着本国的成功经验长驱直入,一路播洒国家理想主义的理想,适时填补了中国人的心理空缺,故而很快取得文化阵地的制高点。

    苏联文学理论是特殊地缘文化的产物,具有两重的文化身份。一方面,俄国文化受到欧洲文学传统的影响,形成了认识论传统。欧洲文学传统包含人道主义和认识论两个方面。苏联文学理论继承了欧洲的认识论传统的“摹仿自然”说,经“别、车、杜”阐发,形成了“文学是社会生活的形象认识”观点,后来在列宁的反映论的基础上,最终确立起“文学是现实的形象反映”的经典论断。反映论强调主体对现实的摹写和镜映,摒除主观性,突出文学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另一方面,俄国文化属于东方文化,带有“东方****主义”的特征。苏联文学理论继承了东方文化传统,强调文学的意识形态本质和教化作用,具有群体本位主义的性质。它提出文学对现实的反映是受历史条件、阶级条件决定的,文学不可避免地带有阶级性。作家只有拥有正确的世界观、进步的阶级意识,才能如实地反映现实,揭示现实的本质,达到真实性与革命性的统一。这是典型的意识形态论,它与反映论构成了内在的悖理。可见,苏联文学理论本质上是一种认识论和意识形态论的二元论。苏联文学理论虽然继承了东方文化传统,中断了人道主义的西方文化传统,但又不可能完全清除西方文化的影响,它潜伏在文学思想的深层,顽强地影响着文学的发展。特别是20世纪50年代,在“非斯大林化”以后,“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得到肯定,文学的人道主义精神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恢复。

    苏联文学理论的引进,颠覆了五四文学思想,使中国文学思想史发生重大转折。

    首先,对文学本质的认识发生改变,由文学独立转向文学依附意识形态。五四文学虽然主张发挥文学的启蒙功用,但仍然反对“文以载道”,主张文学独立,“文学本非为载道而设”。而苏联文学理论则强调文学属于意识形态,具有阶级性,是革命的武器。

    其次,苏联的“社会主义现实主义”即新古典主义取代五四启蒙主义文学,并成为唯一正确的“创作方法”。欧洲新古典主义发生于17世纪,其历史任务是为建立现代民族国家提供想象,因此理性和规范成为其基本主张。“社会主义的现实主义”于1934年全苏第一次作家代表大会上确立,它除了强调文学要真实地、历史地反映现实外,还突出了两个要点:其一,革命理想性,即用本质的、发展的眼光看待现实、描写现实,表现社会主义战胜资本主义的历史规律,体现更高的能动性和革命性。其二,意识形态教化性,即以社会主义精神改造和教育人民,增强人民对社会主义战胜资本主义的必胜信心,推进社会主义事业的蓬勃发展。可见,“社会主义现实主义”把文学的倾向性、革命性、典型性置于真实性、批判性、创作个性之上,脱离了现实主义的传统,体现了新古典主义的创作理念,属于特殊的新古典主义——革命古典主义

    最后,形成了文学大众化倾向。苏联文学理论为了革命的需要,提出文艺大众化策略。30年代左翼文学也开始深入探讨大众化问题。从形式上看,大众化问题讨论似乎延续了五四平

    民文学的思想,事实并非如此。五四平民文学反对贵族文学、士文学,其主体是城市平民知识分子。平民文学以城市平民为接受群体,开创了新的审美范式和新的雅文学传统。胡适提倡“文学的国语”、“国语的文学”,意在建立雅文学规范和雅语言规范。而左翼文学提倡的“大众化”实质上是一种“化大众”,借助俗文学的形式传达政治理念,达到教化大众的目的。

    苏联文学理论在左联时期的崛起,与民族国家想象密不可分。但那时并没有形成普遍的革命形势,因此苏联文学理论也没有成为全民族的文学思想。但随着抗战的爆发,内忧外患加剧了中国人对现代民族国家的迫切愿望和归属需求,民族主义情绪渗透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大多数有良知的中国人都愿意服膺于建立现代民族国家的伟大使命,投身于“民族革命战争”的斗争中去。于是,爱国主义的历史主题主导了文学思想的时代风潮,文学被加上了国家主义的重轭。在这种形势下,苏联文学理论获得了空前的强化和普遍化。在抗日战争中,苏联文学理论实际上获得了合法性,取得了统治地位。苏联文学理论的一些基本观点,诸如意识形态的文学观(演变为文学为抗战服务)、革命现实主义(演变为抗日

    的现实主义)、革命的大众文学(演变为工农兵文学)等,都成为文艺界和全民族的共识。

    二  苏联文学思想的中国化:毛泽东文艺思想

    前面已经说明,苏联文学理论具有认识论(反映论)和意识形态论的二元化性质。而几千年来中国盛行的“文以载道”的文学思想,具有意识形态论的一元化性质。同时,中国革命更需要文学的鼓动、宣传,要求文学成为革命意识形态的载体。可见,苏联文学理论与中国文学传统之间存在差别,苏联文学理论的二元论体系不能完全适应中国国情。于是,历史选择了苏联文学理论的中国化,即在革命形势下,对苏联文学理论进行改造,建立一个更强有力的、更适合中国国情的文学思想体系。毛泽东文艺思想由此诞生。

    毛泽东文艺思想是苏联文学理论的中国化产物。1942年毛泽东发表了《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从中国革命的实际需要出发,修正了30年代前期引进的苏联文学理论,加入中国传统文化的因子,重组成带有中国特色的革命文学理论,并借助整风之机在解放区加以普及,确立了毛泽东文艺思想的权威性。与苏联文学理论相比,毛泽东文艺思想加强了意识形态性、理想主义和民间化倾向。

    首先,在文学的本质问题上,苏联文学理论循着欧洲认识论传统建构体系,建立了反映论的文学观,同时又强调文学的意识形态性,存在认识论和意识形态论的二元论的内在矛盾。而毛泽东文艺思想继承中国传统文学思想的意识形态论传统,弱化文学的认识功能,强化文学的载道功能,是一元化的文学思想体系。

反映社会问题论文范文5

一、提高认识,把反映社情民意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反映社情民意是政协实践“三个代表”思想的重要形式,关系到履行职能的方向性问题。反映社情民意包括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要真正做到群众的呼声先于一切,群众的疾苦急于一切,群众的利益高于一切,就必须体察民情,善解民意,乐解民忧。政协工作必须深入了解群众赞成什么、反对什么、群众想些什么、希望什么,正确反映各界群众的愿望、要求和呼声,把最广大群众的利益实现好、维护好、代表好,从而减少阻力、增加助力、形成合力,为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政治环境。反映社情民意是广泛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关系到政协工作“两大主题”的有效发挥。促进团结与民主是人民政协工作的主题,团结和民主的基础是民心、民意,只有真正了解民情、尊重民意、顺乎民心,才能实现团结和民主,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提供更深厚的社会基础,为社会主义三个文明建设提供更广泛的政治动力。反映社情民意是集中群众智慧的重要手段,关系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政协联系着社会各个阶层,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各团体、各界别人士联系着各自的群众,他们站在不同的角度想问题、提意见,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我们要充分运用反映社情民意这种形式,准确地反映社会现实,从中了解到其他渠道不易掌握的信息和情况,听到不易反映上来的呼声和意愿,获得难以得到的建议和批评,为实现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供参考。反映社情民意是发挥政协优势的重要途径,关系到政协工作的开拓创新。政协代表性强、人才荟萃,反映的社情民意层次较高、针对性较强;政协联系面广、位置超脱,较少受到部门或地方利益的局限,能够比较客观真实地反映各种情况和问题,所提意见建议更加接近实际;政协渠道畅通、上通下达,能够将来自各方面的意见直接反映到决策层,实现基层同高层决策部门的互相沟通。把反映社情民意工作做实做好、做出成效,政协的优势就能得到发挥,政协的工作就会活跃深入、增添活力。

二、拓宽渠道,不断扩大信息来源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没有信息来源,要做好信息工作就无从谈起。因此,多层次、多渠道地收集社情民意,扩大信息来源,不仅非常必要,而且十分重要。

1、充分发挥委员在反映社情民意和信息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我们从二届市政协开始,要求每位政协委员每年至少提供一条社情民意信息,提出一条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并把反映社情民意的情况作为评选优秀政协委员的一个重要依据。每年全会前印发“社情民意用笺”给每位委员,及时收集和反映人民群众的呼声、愿望和要求。同时,市政协领导每年定期或不定期走访约谈委员,直接听取委员的意见和建议,收集委员对社情民意的反映。这样,既扩大了信息来源,又丰富了反映社情民意的内容。

2、开辟政协例会反映社情民意的新形式。政协例会是委员参政议政最郑重的形式,同时也是委员反映社情民意最集中的场合。我们充分利用政协的各种例会,广泛收集和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每年政协全会前,我们都专门通过政协专委会、联络组活动,要求委员收集社情民意信息。全会期间,专门安排各组联络员收集各界别委员反映的社情民意,会后及时将委员们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分类整理成信息,报送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领导。通过这一渠道,我们收集和反映了一些重要的社情民意信息。如《建议加快信息服务进村入户步伐》、《关注残疾人康复事业》、《建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等信息,都引起了高度重视,得到妥善解决。

3、在政协的各项工作和活动中提炼社情民意信息。一是在调研视察和委组活动中捕捉社情民意信息。委员调研视察和委组活动,直接接触基层,面向百姓,容易收集到来自基层的社情民意信息。如我市行政中心工程是我市最大的市政工程,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的部分委员在视察过程中,针对群众议论颇多的实际情况,提出科学合理的建议,我们及时整理成信息并报送市政府领导,得到了领导的批示,社会反响较好。二是在委员提案和大会发言中挖掘社情民意信息。我们针对委员提案和大会发言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先后整理了十几条信息,其中,《农村九年制义务教育》及时报送省政协后,得到了省政府分管领导的批示,引起了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三是通过召开各种座谈会收集社情民意。党委、政府有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活动及重要情况通报时,我们就主动出击,有的放矢地收集有关社情民意,使党政领导及时了解决策部署后群众的心态和呼声。

三、理清思路,切实加强和深化反映社情民意工作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的思维方式、价值取向日益多样化,不同阶层、不同群众、不同职业、不同地域的人对某件事情往往有不同的看法,一个政策、一项措施的出台也常常是有人满意、有人不满意。种种客观或人为因素所产生的复杂多变的情况说明,切实加强、认真做好反映社情民意工作,及时了解社会动态,切实体察群众情绪,牢牢把握时代脉搏,对党政领导研究情况、科学决策就显得更加迫切、尤为重要。一是把握好数量和质量的关系。在一定数量的基础上必须把质量放在首位,也就是说,要多出“精品”,创政协的“品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把握这样几点:首先要突出重要性。要站在改革、发展、稳定的高度,紧紧围绕党委的工作中心、政府的工作重点,使我们反映的社情民意具有更大的份量和价值,或给党政决策提供依据,或给领导以启迪。其次,要突出建议性。不仅要反映问题,同时要出谋献策,提出可操作性的意见,针对问题的症结,找出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对策,使每一条信息都具有参考价值。第三,要突出警示性。抓住社会生活和实际工作中带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提出有前瞻性、预示性的意见和建议。要坚持宁少匆滥、多中选优、优中选精的原则,使政协信息具有“权威性”。二是把握好求深与求真的关系。“民意”不是指个别人的意见,存在的问题也有一个共性和个性的问题。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关键是要在“深入”和“真实”四个字上下功夫。几年来,我们从来不走过场搞形式,把道听途说、不加核实的信息当成社情民意。而且对社情民意原汁原味地反映,不是“加工、润色”。三是把握好报喜与报忧的关系。各级政协和广大政协委员在反映社情民意的时候,一方面要做到有喜报喜、有忧报忧;另一方面要有喜听喜、有忧听忧。既要反对报喜不报忧,又要反对听喜不听忧。报喜要实事求是,恰如其分;报忧要“敢”字当头,抓住要害。只要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忧”,关系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忧”,愿意听的要反映,不愿意听的也要反映,如果前怕狼,后怕虎,基层的真实情况和民众的意愿就不能如实地反映上来,就达不到我们反映社情民意的目的,就体现不出人民政协反映社情民意的特色。各级政协在把社情民意和信息反映到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后,要继续抓好反馈工作,抓好反映问题的跟踪,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积极参与协助党委、政府抓好落实,努力使委员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尽可能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这样做,既可以促使反映的问题尽快解决,又能使委员从中了解自己所反映问题的价值,进一步提高反映社情民意的积极性。

四、与时俱进,不断开拓信息工作新局面

几年来的实践使我们体会到,领导重视是关键,只有领导亲自抓,把反映社情民意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政协反映社情民意工作才能上水平、上层次、出成果;政协委员是基础,只有充分发挥委员的积极性,政协社情民意工作才能成为有源之水;政协机关是纽带,只有机关热心服务,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时效,才能渠道畅通;党政部门吸纳政协谏言是检验标准,只有党政领导认真采纳委员建议,政协反映社情民意工作才能富有成效。尽管我们作出一定努力,取得了点滴成绩,但站在认真实践“三个代表”、切实履行政协职能的时代高度,我们的反映社情民意工作还任重道远。1、进一步增强对社情民意和信息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随着反映社情民意工作的不断拓展,人们的认识也逐步提高,但认识不到位的问题尚未完全解决,主要是对这项工作在履行政协职能中的重要作用,还缺乏认识的高度和深度。回顾我市政协反映社情民意和信息工作,我们感到,领导重视,抓一抓,社情民意和信息无论是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都有明显的增多和提高;但工作松一松,数量就减少,质量就下降。因此,我们还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反映社情民意是政协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形式,关系到履行职能的方向性问题;反映社情民意和信息是广泛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关系到“两大主题”的有效发挥。

反映社会问题论文范文6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 现实主义 批判精神

[DOI] 10.3969/j.issn.1002-6916.2011.02.007

一、当代影坛缺乏现实主义作品

近些年来,耗资巨大,制作恢宏的大片成为了荧屏和银幕一道令人瞩目的风景线。每当接近岁末年终的时候,制片商们纷纷推出重量级的大片。由于投资巨大、制作恢宏、名家执导、演员阵容强大、群星璀璨、广告铺天盖地等因素,这些大片常常吸引了大量观众走进电影院,取得不俗的票房价值。此类影片给节日带来了娱乐,具有强烈的观赏性和娱乐性,因此也常常被冠以“贺岁片”的称号。一些著名导演和电影明星都热衷于贺岁片的拍制,比如著名导演冯小刚、张艺谋、陈凯歌等这些年都拍了不少的贺岁片,取得了巨大的商业成功,可谓名利双收;一些著名演员,如葛优,刘德华,范冰冰,赵薇等也纷纷活跃在“贺岁片”中,他们的表演给观众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今年较为著名的贺岁片是陈凯歌导演的《赵氏孤儿》,该片由葛优和范冰冰领衔主演,在各大城市播出后,在内地影坛再次引起强烈反响和轰动效应。《赵氏孤儿》题材出自元杂剧相关的历史事件,其记载最早见于《左传》,最初的情节较为简单,主要讲述了晋灵公武将屠岸贾因与忠臣赵盾不和,杀赵盾家三百余人,仅剩遗孤被程婴救出。程婴最后以牺牲其子的代价,成功保住赵氏的最后血脉。从该片的题材看,这是一部地地道道的历史剧。笔者注意到,历史剧近些年来已经成为了荧屏和银幕上常见的题材,不少“大片”或者“贺岁片”都把新拍或者翻拍历史剧当成了一种文艺旨趣。历数近些年来较为著名、反响较为强烈的大片,不少都是取自历史题材,比如《花木兰》、《赤壁》、《投名状》、《满城尽带黄金甲》等等。纵观这些历史剧,他们共同的特点是古战场,冷兵器,庞大的演员阵容,恢宏的战争场面等。毫无疑问,历史剧的这些元素给读者带来审美上的享受,视觉上的冲击。但是必须指出的是,这些历史剧也存在着致命的缺陷,那就是题材同质化倾向严重,在内容上没有新颖之处。

历史剧在荧屏和银幕上的泛滥,是影视作品脱离社会现实文艺思潮的延展。自从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影视作品就有一种不问现实的倾向。清宫戏是这一思潮的典型代表,清宫戏曾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一度占据了影视的半壁江山,从《康熙微服私访》、《铁嘴铜牙纪晓岚》到《康熙王朝》,《雍正王朝》,各种清宫帝王戏粉墨登场,各领三五年。虽然清宫戏受到影迷的热捧,在黄金时段也曾创造下较高的收视率,但是随着铺天盖地清宫戏的登场,反对之声和批判之声也日趋增多。评论普遍认为,这些清宫戏片面追求票房价值,在题材上哗众取宠,胡编乱造,歪曲了历史真实。例如在《雍正王朝》中,该剧将历史上一个最为残暴、专制的皇帝写成明君圣主。在《康熙王朝》当中,编剧者对康熙和乾隆的刻意美化也有违历史真实,这种对清朝皇帝的歌功颂德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那就是扭曲了观众正确的历史观。所以说,清宫戏尽管商业上成功了,但是社会效益和社会价值方面却失败了。在清宫戏之后,另一脱离社会现实的影视潮流是武侠剧和武侠影片的热播。港台的武侠剧曾经在八十年代红极一时,之后逐渐退潮,但是李安导演的《藏龙卧虎》在好莱坞以其东方元素和武打元素获得成功之后,武侠片又卷土重来。比如《英雄》、《无极》等等都是受《卧虎藏龙》影响的武侠片。这些影片尽管依靠大牌明星、炫目特技和恢宏场面给观众带来视觉冲击,但是在内容上却乏善可陈,题材上没有可取之处,生编硬造。

综上所述,现今影坛的“大片”、“贺岁片”重古人而轻今人,厚古薄今,重形式轻内容,大多只停留在了娱乐层次上面,不愿意去接触社会更深层次的内容,不愿去反映社会现实。可以说,反映现实生活,反映群众生活的优秀现实主义题材影视作品少之又少。笔者认为,这种文艺倾向是与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相偏离,相违背的。

二、马克思文艺理论的特点

马克思主义理论是马克思、恩格斯在十九世纪各国工人运动实践基础上而创立的理论体系。一般认为,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包括三部分,即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值得指出的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文艺理论方面也很有建树,他们的文艺理论观点是当代文艺理论不可忽视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在我国,由于马克思主义理论在中国的思想政治领域长期以来都占据最重要的位置,因此马克思主义的文艺理论也一直是我国文艺创作的指导思想。“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在中国的传播是近百年来中国文艺史上最重大的事件,它作为中国文艺的指导思想,建国六十年来一直居于主导地位。给中国现当代文艺理论和创作烙上鲜明的印记。”(时晓丽,2009)。从这个意思上说,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对中国文艺理论发展以及中国文艺的实践起到纲领性的作用。

由于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的重要性,所以有必要厘清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最核心观点,也就是它不同于其他文艺理论的特性。笔者认为,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最主要的特点有两点:一是它注重文艺反映现实,二则是它强调文艺作品对社会应该有较强的的批判性,应该具有一种批判精神。马克思主义是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基础的,《马克思主义文艺学概论》一书指出,马克思主义文艺学最根本的质的规定性是马克思主义,亦即善于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立场和方法来考察、审视、研究文艺现象。在马、恩看来,艺术是一种特殊社会意识形态,它是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因此艺术是社会生活在作家头脑中反映的产物,社会现实生活是艺术创作的土壤, 艺术是它的必然升华物。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 马克思和恩格斯谈到:“不是意识决定生活, 而是生活决定意识。前一种观察方法从意识出发, 把意识看作是有生命的个人。符合实际生活的第二种观察方法则是从现实的、有生命的个人本身出发,把意识仅仅看作是他们的意识。”因此根据马、恩的观点,艺术要反映现实生活,也就是文艺作品要有现实主义题材的作品。崔志远甚至认为:“马克思和恩格斯并没有创造现实主义这个术语,却把现实主义理论推上高峰”(崔志远,2003)。之后,列宁也根据马、恩的观点,发展了唯物论反映论,他强调作家要植根于人民群众生活和斗争之中,用真实艺术形象和艺术典型描绘出无与伦比的社会生活的图画。

除了强调文艺要反映现实之外,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的另一大特点是强调文艺作品对现实要有批判性,也就是说文艺作品要有批判精神。从马克思和恩格斯思想和学术的发展来看,批判性就是其理论重要的方面。因为马克思主义本身就是在批判抽象思辩哲学和自然主义的基础上,再加上对十九世纪批判现实主义的总结而逐渐形成的思想体系。“马克思和恩格斯文艺思想的原创性是在扬弃中建立起来的,是在批判中成熟起来的”(时晓丽,2009)。

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在我国实现中国化之后,它的批判性和现实性并没有任何的改变,相反还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我们国家历代领导人在谈到文艺的时候,基本都一脉相承了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的这些核心价值。比如,继承和发扬了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通过深刻探讨文学艺术问题,他提出了艺术来源于生活,艺术为群众服务的思想。这作为文艺思想的根本,一直以来对我国当代文艺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在《新民主主义论》、《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等中都谈到了这种文艺思想。改革开放后,新时期的领导人邓小平在《在中国文艺工作第四次代表大会上的祝辞》中,也曾热情洋溢的指出:文艺发展的天地十分广阔,无论是对于满足人民精神生活等方面的需要,对于培养社会主义新人,对于提高整个社会的思想、文化、道德水平、文艺工作者都负有其他部门所不能代替的重要责任。

三、当代影坛呼唤现实主义作品

从以上的论述可以看出,作为我国文艺指导思想的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要求文艺作品反映当代中国方方面面的现实,要求文艺作品要能对现实的一些不合理的现象进行批判。然而占据影坛大半壁江山的清宫戏、武侠戏、历史剧却只是通过明星效应,特技镜头,广告投放等噱头来吸引观众,追求商业价值,却忽视文艺的社会功能,这其实是马克思文艺理论的一种背离。尽管导演,演员和编剧们觉得拍这些题材政治上安全,能躲避现实,只谈风月和历史不会刺痛社会的敏感神经,不会惹麻烦。只要通过炒作以及运用一些商业的噱头,同样也能赚得盆满钵满。但是他们却忽视了一点,那就是他们的做法背离了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是一种对社会和人民的不负责。

放眼当今社会,其实并不缺乏现实主义的题材。当今社会是火热的年代,是充满了激情的年代,她有着文艺作品需要的各种令人兴奋的因素,有着无穷无尽的各种令人关注的题材。中国在经过改革开放几十年的大踏步发展之后,经济上获得了巨大的成功,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国际地位获得巨大提升,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各种振奋人心的大事件层出不穷。载人飞船“神舟六号”的成功升天震惊了全世界,体现了我国在高科技、综合国力上的大幅提升。2008年奥运会在北京的胜利举办,向世界展示了我国的风采,展示了我国经济、政治、社会、体育等各方面的实力。除此之外,2009年上海成功举办了世博会,2010年广州成功举办亚运会,都让世界看到了一个和平崛起、蒸蒸日上的东方大国。可以说,这些纷沓而至的喜事、大事,都是文艺作品丰富的题材,值得大书特书,大演特演。文艺工作者有责任也有义务通过文艺作品展示这些成绩,激发国人的自豪感和成就感,催发继续拼搏奋进的精神。

另外一方面值得指出的是,影视作品不能让批判精神缺失,这是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的要求。因为尽管我国社会在这些年经济腾飞,获得了巨大的发展,但是众多的社会问题也逐渐凸显,比如基尼系数的增大、贫富不均、环境污染、野蛮拆迁、城管野蛮执法、房价飙升、物价飞涨等等。这些已经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问题,政府工作的重心,同样,他们也应该是影视作品需要关注的题材。主席曾在2011年元旦祝辞中提到政府在新的一年要以改善民生为要务,文艺工作者应该响应这一号召,对这些现实问题进行反映,进行批判,以便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和思考。这些既是时代的要求,也是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的要求。

参考文献

[1]崔志远,经典的“现在性”――马克思恩格斯的现实主义理论和90年代以来的文学,《文艺理论与批评》,2003(01)

[2]陆贵山、周忠厚,《马克思主义文艺学概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

[3]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节选本》;中央编译局编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

[4]时晓丽,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的精神品格及其当代启示,《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3):5

[5]涂涂、吴开英,《邓小平文艺理论读本》,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8

反映社会问题论文范文7

【关键词】寒蝉效应;养老机构;社会工作

一、“寒蝉效应”的概念

寒蝉效应,是一个法律用语,特别在讨论言论自由或集会自由时,指人民害怕因为言论遭到国家的刑罚,或是必须面对高额的赔偿,不敢发表言论,如同蝉在寒冷天气中噤声一般。寒蝉效应的发生,将导致公共事务乏人关心,被视为过度限制言论或集会自由的不良后果,此种情况在国家时期特别显现。笔者把“寒蝉效应”作为养老机构中的一种现象,它既指养老机构中的老人面对不适当或者对自身健康有损的现象不敢反映,也指机构中的社工或者工作人员发现问题不敢提出意见。

二、“寒蝉效应”在社会中的表现

(一)科学界。2012年10月22日,意大利专家因在2009年意大利4月6日大地震前,他们研究了频繁出现的地震活动情况后,仍称未来不会发生地震。但事实上再次发生了6.3级地震,造成309人死亡和巨额财产损失,被认定“过失杀人”罪名成立,并判处其6年监禁,引发科学界“寒蝉效应”。

(二)道德界。在南京,一位骑车老人深夜摔伤,为防过往汽车碾轧,十多位市民自发围成一圈对其进行保护,更有人取来手电筒,示意过往车辆避让。但直到20分钟后救护车赶到,始终都无人敢靠近老人对其施以援手。调查显示,仅7%的人会扶起摔倒老人,其余的人称担心惹麻烦。面对摔倒而无助的老人,敢于施以援手将其扶起者竟不足一成!这不禁令人想起同样发生在南京的“彭宇案”,给人们内心带来某种“寒蝉效应”的冲击波,更对当下之社会风气起到了一种消极引导。受“彭宇案”糊涂判决之“寒蝉效应”的影响,致使市民间的互信链条发生更为严重的断裂,以致人们一旦遇到类似情景,便变得临危而“惧”、见义“怯”为了。 寒蝉效应导致人们不敢言、不敢为,这就好比一个人有缺点却没有人给他指出来,长期以来必会不利于身体的健康。

那么,养老机构中存在“寒蝉效应”吗?根据笔者在养老机构中实习的经历,发现这一现象同样存在。笔者在养老机构实习时,问及机构中的照顾情况时,老人们都是说很好。每次开会,机构中的社工一般也很少反映自己观察到的一些问题。究其原因,或许是他们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或许是出于自我防卫,害怕自己的利益受损。总之,问题出现了,我们就该采取措施减少或者消除这种现象。

三、养老机构中的“寒蝉效应”有何不良影响

有了问题不能及时反应与解决,在养老院中这种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老人来说。来到养老院的目的就是为了能让自己得到更好的照顾,如果对于一些问题不能及时说出来,一味的憋在心里对自己的危害也是很大的。养老院中的房间有很多都是两人间甚至还有三人间,老人突然和自己生活习惯不同的人生活在一个房间里,摩擦和冲突是在所难免的,如果老人因害怕不敢反映,长期下去,定会给自己的健康造成一定的影响。

在有社工的养老院中,有很多老人也许对社工开展的一些活动不感兴趣,开展的活动不但没有给老人的身心带来好处,反而不利于老人的健康。社工的职能就是帮助有需要帮助的人或者是提升老人自己解决问题的能力,如果老人们即使不愿意参与其中,但强迫自己加入,那么社工的作用就南辕北辙了。

以上仅仅是举了两个例子,有问题不能及时反映出来,对老人的危害还有很多。

(二)对社工来说。社工开展个案或者小组活动,对于不适合的部分,案主不能及时说出来,对于案主来说不幸,更重要的是对于社工来说,社工没能意识到自己的方法需要改进,在下次活动时类似的错误还会出现。

(三)对机构来说。机构中的工作人员看到机构中存在的问题,不能及时反映,对于机构来说,上层领导看不到自己机构的缺陷,就会导致机构走下坡路。

四、原因分析

无论是养老院中的老人、社工还是工作人员,他们看到、发现问题不反映,总结有以下原因。一是站在老人的角度考虑,老人们害怕如果问题没有处理好,反而更加加剧矛盾。或者老人们认为如果不配合社工或者是院里的活动,领导可能会对自己有偏见,自己的利益也受损。二是对于社工来说,一般民办养老机构中的社工工资都是由机构老板发放,虽然社工的本职是对案主负责,为案主服务,但是同时社工也是机构员工,有责任对机构负责。对于老人的一些问题社工也不会完全反映。事多的员工一般也不会受领导的欢迎。

五、社工如何做?

(一)针对老人,如何让他们摆脱“寒蝉效应”(信任关系的建立)。老人针对一些问题不敢发表在自己,关键是老人与社工之间没有建立起信任的关系,老人担心自己的秘密说出来以后不但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反而使自己面临更多的问题。社工作为老人与机构之间的桥梁,可以使用一些专业技巧了解老人面临的问题,同时对机构提出意见。

1.个案形式。社工可以采取一对一的个案形式,在开展个案的时候社工制造一个放松而又安全的环境,不一定要去专门的个案室,可以是在老人的房间里进行。

深入交谈的前提是与案主建立信任的关系,信任的建立不仅仅是通过服务的过程,社工平时的一言一行也关系到案主对自己的信任,只有案主信任自己,才能没有顾虑地把问题反映出来。社工也可以通过匿名问卷的形式来了解情况。对于一些视力或者智力存在缺陷的人,社工可以安排志愿者对老人进行面对面的直接访谈。安排志愿者的目的主要是让老人能够大胆地作出选择而不要有所顾忌,保证问卷的客观公正性。

2.小组活动模拟养老院中的情况,侧面反应。社工通过小组活动模拟一些情况,不是让老人直接把问题表达出来,而是通过游戏或者情景模拟的方式间接表达出来。这里要求社工要有一定的观察力。比如可以让老人在活动中模拟照顾对方,社工指定照顾方式,观察被照顾者的动作、表情,并让被照顾者说出感受。社工通过这种方式就能了解到老人是否喜欢、习惯养老院中的照顾方式。

(二)实习生:作为一个旁观者去发现其中的问题。“当局者迷,旁观者清”,身处机构中,可能自己不能发现问题,亦或发现问题怕干涉到自己的利益而不敢反映出来。养老机构可以通过招募实习生或者是参观人员,通过机构之外的人的观察发现问题。

实习生作为一个外来人,能够看到机构中存在的问题。或者是可以设置意见箱,通过匿名提意见的方式来发现其中的问题。

【参考文献】

[1]田北海.社会福利社会化的困境与出路[J].学习与实践,2008(06).

[2]桂世勋.构建广义的老年人照料体系――以上海为例[J].人口与发展,2008(03).

反映社会问题论文范文8

关键词:公允价值会计;实践;理论透视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4-0-01

一、对公允价值会计的认识

在了解公允价值会计实践的理论之前,我们应该清楚地对公允价值会计进行基本的了解和掌握。公允价值会计又称市值会计,是指以市场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资产和负债的主要计量属性的会计模式。随着现代交通和通讯技术的发展,在工业社会中相互分割的市场正在走向世界一体化,以交易价格为基础的传统历史成本计量属性已不再是唯一可靠的信息源。公允价值是指以市场价值作为资产和负债的主要计量属性。公允价值与传统的计量模式相比,其最大的优点是更强调资产、负债的现实价值,从而与账面值产生了公允价值变动,这种公允价值变动是通过对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比较产生的,从而影响所有者权益,表现为对损益与权益的调整。所以为了更好的适应社会和国家的需求,进一步的完善公允价值的计量方法,能够真实且明确的反应出企业的资产价值和企业的经营效果,给企业更好的启发,以便于在社会中更好的发展。

公允价值作为一种主要的计量属性,其作用是通过对企业所拥有的资产,账目进行计量,真实的反应企业内部资产,当公司或者企业出现负债的状况,能够及时反映给负责人和员工,为社会和人民提供了明确的信息,很大程度上保证了对企业和员工的责任,让企业更加透明化。与此同时也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实用性,受到了社会和国家的认可和人民的欢迎。

二、公允价值会计实践原理透视

通过对公允价值和公允价值会计的基本了解,现针对公允价值会计实践理论中出现的不足进行分析,对理论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通过对问题的了解进而采取合适的解决对策,这样才能对企业和国家负责。

由于我国的信贷经济模式还处于行政主导的计划经济体系,还不能够完全进入到导向的市场经济体系中。所以还有很多方面存在不足,有很多要求都还尚未达到,导致会有很多问题出现,例如:相似的资产或负债项目产生不同的确认、计量结果,而不同的项目出现类似的确认、计量结果,降低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提供的信息只能反映资产取得时预期的经济利益流入,或负债发生时预期的经济利益流出,而不能如实地反映报告日与资产或负债相关的经济利益;提供的信息只能反映资产取得或处置决策以及融资或偿债决策对业绩的影响,而无法反映继续持有决策的影响;即使导致利得或损失发生的事项不是资产的销售或负债的清偿,也只能在实际交易发生时报告价格变动的损益,而不能正确地反映企业的期间损益;只能根据过去交易中的市场价格确定报告的金额,而不涉及或参考外部的市场数据,无法反映市场价格变动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价格变动的损益只能在实际交易发生时才能确认,为企业管理当局进行盈余管理或收益操纵提供了可乘之机;无法简单直观地反映大多数风险管理战略对企业的影响,不利于日益激烈的竞争环境中的风险管理。

由于很多实践操作上的问题的出现,所以应该尽快找到能够解决这些问题的出现。我们应该从完善公司制度开始,让制度拥有其法律性和可操作性。提高操作的透明度,才能够更好的拓展市场,更多的让投资者参与账目的明细中,更好的监督了其出资。也要加强会计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处理问题的能力。能够正确的运用好专业知识,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能力和自身素质。为行业做出更好的楷模,为社会和国家做出更大的贡献。

三、结束语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们应该更加的完善好公允价值会计的制度,从根本上解决好在资产和账目操作中出现的问题,我们应该通过我们的努力思考,尽力的完善好制度。让公允价值会计的时间理论,更切合实际的社会经济发展,做到更好的为社会和国家服务。使公允会计这种伎俩方式在我国务实的运用中,逐渐完善并且慢慢走向成熟,发挥好其内在的根本效应。

参考文献:

[1]夏成才,邵天营.公允价值会计实践的理论透视[J].会计研究,2007(2).

[2]尹夏楠.公允价值的运用及对财务报告的影响[J].财会研究,2009(2).

[3]卜乐锦.公允价值在我国的运用:基于多方协作的思考[J].生产力研究,2007(18).

反映社会问题论文范文9

对象越复杂,人们越需要清晰的认识原则和研究方法。把现实世界知识化,把复杂对象概念化,以符号和概念的方式将对象世界进行“解码”,是人们应对复杂对象世界、特别是复杂现代性的一种需要和策略。随着城市化的拓展,人类日益栖居于城市之中,复杂现代性日益表现为复杂城市性。建构城市哲学,寻找能够反映和把握复杂城市社会的概念系统、话语系统,日益成为人们在城市社会语境下的一种理论诉求。努力把握城市问题、城市发展、城市社会的遗传密码,对城市与城市发展进行DNA基因测序,形成能够反映城市本质与城市变迁规律的一般城市化理论,帮助人们形成应对城市问题、建构城市生活的一般方法、原则和态度,是城市理论与城市哲学研究的总体方向。但反思目前的城市研究、理论研究,不同学科和取向的研究者对城市与城市问题往往有着不同甚至截然相反的认识,不仅没有形成获得普遍共识的一般城市方法、城市态度,甚至还没有找到为大家所基本认可的能够反映城市问题、城市本质的核心概念、概念群。如何寻找、建构、形成能够反映城市问题、揭示城市本质的核心概念、概念群,并在此基础上建构具有一般性的城市理论、城市理论体系,是当代哲学社会科学理论研究的一个重大任务。不同的学者往往用不同的范畴来定位城市。列斐伏尔用空间生产、政治性、日常性、城市权利等概念定位城市、城市化。他认为,在实然与问题意义上,作为空间生产过程及其结果的城市与城市化具有政治性,城市往往成为少数精英占有与再生产权力的工具与场域;而在应然与理想意义上,城市是人们进行日常生活的空间与场域,城市发展应该尊重与保障广大的日常生活主体的全面城市权利。所谓城市权利,也就是所有的社会主体都“不被排斥于城市中心和城市运行之外”。

哈维则立足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用资本来揭示当代城市的本质。在哈维看来,当代城市的深层本质是资本性,当代城市与城市化是资本维护自身生产、增值的高领域、新工具,当代城市问题的深层本质也就是资本的问题,城市问题不过是资本问题的一种新形式。芒福德则用文化这个范畴来揭示城市的本质,认为城市在本质上是一种文化的容器。“贮存文化、流传文化和创造文化,这大约就是城市的三个基本使命了。”凯文•林奇则立足城市的主体,对城市本质进行揭示,认为活力、感觉、控制、效率、公正等是把握城市本质的重要概念。应该说,针对具体研究目标,在不同语境下,不同的学者用不同的范畴来揭示、定位城市,对把握城市本质,建构作为一般城市理论的城市哲学都具有重要意义。但问题在于,目前的城市理论与城市研究,由于仍处于相对初级的阶段,还没有对其自身的方法论策略进行十分自觉、系统的反思。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城市研究的深层化。笔者认为,城市理论、城市研究的深化,离不开对自身方法论的反思与确认。城市研究的一个基本方法论问题是如何处理对象与概念、社会史与概念史的关系,如何从感性的城市现象出发,生成、建构反映城市本质的概念与概念群。马克思《资本论》的认识论策略,概念形成的原则和方法,对确认城市哲学建构的基本方法论,具有示范意义。面对巨大的商品堆积、复杂的资本世界,马克思运用商品—货币—资本,使用价值—交换价值—剩余价值,生产资本—流通资本—消费资本等一系列相关的概念、概念群,对资本社会进行了解码。

正是通过这些紧密相关的概念与概念群,马克思对资本主义进行了知识化、概念化,使资本社会从抽象的感性存在,成为具体的理论存在,实现了资本研究、政治经济学研究的理论飞跃。这里,问题的关键在于马克思为什么能够实现这种理论飞跃,马克思究竟以什么原则和方法为支撑,实现了对作为感性存在的资本社会的符号化、概念化、理论化。笔者认为,逻辑与历史相统一,从抽象到一般,是马克思对资本社会进行理论研究的根本方法,也是《资本论》的根本方法论策略。“抽象”也就是感性的具体,“一般”也就是理论的具体,抽象之所以抽象是因为它只反映了对象的某一个侧重、某一个特点。具体之所以具体,是因为它由不同的抽象组成,尽可能全面地反映了对象多个特点、多个侧重。从抽象到具体的过程,也就是从感性出发,尽可能把握研究对象的所有特点、根本特点,并形成反映对象本质的概念与理论的过程。“最一般的抽象总只是产生在最丰富的具体发展发展的场合”。这种方法在本质上也就是一种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方法,也就是从历史出发建构逻辑,并对历史进行逻辑与本质把握的方法。“历史从哪里开始,思想进程也应当从哪里开始,而思想进程的进一步发展不过是历史过程在抽象的、理论上前后一贯的形式上的反映;这种反映是经过修正的,然而是按照现实的历史过程本身的规律修正的,这时,每一个要素可以在它完全成熟而具有典型性的发展点上加以考察。”《资本论》所运用的这种处理对象与概念关系的方法论策略,对城市哲学研究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从感性的城市生活出发,是建构城市哲学的根本基础。在任何一个时代与时期,都会形成反映这个时期与时代的概念与理论。

而社会生活一直处于变化之中,这样,从真实的感性生活出发,而不是从已有的理论和概念出发,就成为形成能够反映已经变化了的对象与生活的概念与理论的重要基础。城市化是一个正在进行的综合变迁过程,建构城市哲学尤其需要注重从现实、感性的城市生活出发。其二,直面与解答城市问题,是建构城市哲学的重要任务。从问题出发,从资本所产生的社会问题出发,是马克思《资本论》能够形成其独特概念群的重要方法。对城市哲学而言,真实地面对、切入城市问题,是建构与深化城市哲学研究的重要起点与动力。其三,回归城市历史,正确处理城市逻辑与城市发展史的关系,是深化城市哲学研究的重要路径。面对日益复杂而严重的城市问题,诸多学科的学者已经建构起不同向度与形态的城市知识。梳理、鉴别这些城市知识的合理性、价值与意义,是城市哲学研究的一个重要的内容。面对日益丰富甚至互相对立的城市知识,尤其需要回到城市发展史本身。比如,雅各布斯提出了一种“首先是城市的观点”,认为,城市在公元前8500年就产生,城市的诞生早于农业文明,正是在城市的推动下,农业等生产方式才得以生产。那么,究竟是农业文明先于城市文明,还是城市先于农业?显然,在概念史这个层面无法解决这个问题。反思社会实践史,可以发现,雅各布斯在建构起城市观与文明观的时候,没有看到或者说忽视了一些基本的历史事实。雅各布斯所设想的城市,其运行需要有运输工业、存储工具以及文字。但考古资料显示,在公元前8500年,轮子运输工具、制陶技术以及文字都还没有出现。这个例子说明,只有回到历史本身,从城市发展史出发,才能解决城市知识层面存在的诸多分歧,才能建构起真正合理的城市理论、城市哲学理论。

二、时间与空间:《资本论》的历史观策略与城市哲学

城市哲学的兴起和当代社会发展、社会理论的空间转向密切相关。20世纪中后叶以来,伴随现代性的复杂化,在福柯、列斐伏尔、哈维、索亚等学者的推动下,当代社会理论发生了重要的空间转向。空间转向可以从社会实在与社会知识两个层面来认识。从社会实在看,所谓空间转向,是指现代社会的人文环境、生产力、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文明与文化等的存在形态日益多样,人们日益遭遇同时性存在的文明与文化等的多样性、差异性问题。从社会知识看,所谓空间转向,是指人们日益关注社会生活的当下性,日益关注同时性存在的多样、差异的文明与文化,甚至把空间作为认识和解释世界的本体性范畴,提出了“历史终结论”、“空间本体论”等观念和方法。笔者认为,时间与空间、历史性与空间性的关系,在本质上是一个历史观的问题。当代社会理论的空间转向有其合理的一面,也有其问题的一面。这种转向反映了当代现代性的重要新特征,也反映了人们对传统一元性、强制性历史观的反思。时间与空间、历史性与空间性,是世界与人类社会存在的基本状态,也是人们把握世界的两个相互关联的基本范畴。如果只侧重于其中的某一个方面,比如空间性、共时性,可能有利于解释某些阶段性、局部性的现象,但并不能根本性地解释和说明研究对象的深层本质与变迁趋势。在历史观这个问题上,目前的城市哲学研究也遭遇了空间与时间问题。

一是如何认识城市问题与城市发展的空间性。在当代语境下,空间性也就是同时并存意义上的多样性。对城市而言,这种多样性、空间性表现在利益、文化、建筑形态、资源条件等方面。那么,这些复杂的关系有无一个相对统一的交汇点,是否存在把握复杂多样性的相对统一的切入点、关节点?这实质上涉及对城市本质与城市秩序的理解,如果城市只是各种要素的杂多性聚集,那么,城市可能也就没有本质与秩序可言。一是如何理解城市问题与城市发展的时间性,如何在历史、现实、未来的统一中,认识城市问题与城市性。面对城市化的复杂结果,有的研究者以一种停滞、乡愁甚至倒退式的思路看待城市化,认为城市发展破坏了人与自然的和谐,破坏了传统的美好生活;有的研究者以一种激进、技术的思路看待城市化,认为人类可以以技术为支撑无限制地向前推进城市化。那么,对城市研究而言,在方法论上,究竟应该如何认识时间性与空间性?马克思《资本论》对时间与空间关系问题的处理,对历史性与空间性关系的处理,对厘清当代社会理论的历史观问题,对从方法论层面自觉确认城市哲学的历史观基础具有重要启发。

应该说,马克思深刻地遭遇了其所处时代的空间性问题:资本形态与资本问题的多样性并存。比如:多样堆积的商品,多样复杂的利益关系,以利润、利息、地租、工资、价格等多样形式存在的价值与剩余价值。可以说,促使马克思进行理论思考的正是这些复杂的空间性问题。如何把这些空间并存的资本问题揭示清楚,正是《资本论》的一个基本目标。《资本论》中,马克思从两个层面揭示了资本空间化、多样性的深层本质。其一,从社会关系出发,对空间化、多样性的资本进行社会定位。在马克思看来,再复杂的价值关系、资本关系,最终都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并具体表现为不同阶级之间的利益关系。不管资本是以利润、利息、地租、工资,还是以其他形式存在,不管资本再生产自己的具体形式与链条多么复杂,最后都是一种社会关系,都是人与人之间、阶级与阶级之间的利益关系。其二,对已经深刻空间化、多样化的资本进行历史透视,通过揭示资本自身生成的历史逻辑,呈现其逻辑一贯的深层本质。

《资本论》中,马克思认为,资本的生成经历了物的交换、一般等价物的产生、货币的产生、资本的产生,再到资本的简单再生产与扩大再生产等过程,而贯穿这个过程的核心与红线,正是资本对剩余价值的无限度追求。在马克思对空间化、多样性的资本进行社会与历史本质揭示的背后,是马克思独特的历史观策略、方法论策略。其一,马克思强调从已经充分展开、复杂化的现实出发,对研究对象进行“从后思考”,把握其变迁的总体逻辑、总体趋势。“人体解剖对于猴体解剖是一把钥匙。反过来说,低等动物身上表露的高等动物的征兆,只有在高等动物本身已被认识之后才能理解。”也就是说,研究对象的复杂化固然是一个问题,但也为人们研究认识对象的历史变迁提供了重要条件。其二,马克思注重从历史、现实、未来相统一的视角认识和把握研究对象的变迁逻辑、未来趋势。在马克思看来,资本、以资本形式存在的社会关系,具有阶段性、暂时性,既不是历来就有,也不会永远存在。也就是说,人类可以立足社会实践,把握社会规律,创造新的生活。

《资本论》的历史观策略、马克思从社会关系出发对空间性与历史性的辩证处理,为我们理解城市的本质、建构城市哲学具有重要启发,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关于如何理解不断空间化、多样化的城市。虽然城市是一个日益复杂的现象,其重要特征就是多样文明要素的空间化并存,但在深层本质上,城市是处于社会关系中的人的创造物。社会关系是把握城市本质的一个不可或缺的核心线索。把握了社会关系的变迁、结构与趋势,也就把握了复杂城市现象的深层特点。城市问题不管多么复杂,其深层本质都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问题,没有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意义关系的合理化,也就没有合理可持续的城市秩序。社会关系是把握城市本质、解决城市问题的根本切入点。其二,关于如何理解城市发展的时间性、历史性。在列斐伏尔看来,城市社会是工业社会之后的一种普遍社会状态,与意识形态无关。

雅各布斯认为人类社会一直都是城市社会,索亚也赞同这种“首先是城市”的观点。这种城市观其实否认了城市的历史性、时间性,否定了城市发展的可能。在马克思《资本论》的历史方法论视域中,城市是人类生产力、生产方式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应该区别社会性与城市性,区别以同质文明为基础的小群落式的空间聚集与以多样异质文明聚集为基础的空间聚集。前者是村落,后者是城镇或城市。而城镇与城市本身也有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并仍将继续。只有从时间性与空间性相统一的角度,才能深层次地把握城市的具体、历史本质。其三,关于城市哲学研究的历史观和方法论自觉。《资本论》给我们的一个重要启示,就是在进行社会与理论研究时,要有自觉的历史观与方法论意识。城市发展与城市问题具有全局性,对人类社会已经产生了重大影响,并将继续产生重大影响。面对时间效应与空间效应相统一的城市化,建构城市哲学尤其需要具有自觉的历史观与方法论意识。马克思从社会关系、现实问题出发对研究对象进行“从后反思”,把握其历史本质与历史趋势的方法,对深化城市哲学研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三、世俗与神圣:《资本论》的主体论策略与城市哲学

客观地反映、研究社会生活,是理论研究的一个基本特征。但追求客观性,不等于没有价值立场。从知识归属看,价值立场问题是理论与知识的主体性归属问题,即一种社会理论为谁代言的问题;从社会实在看,价值立场问题其实深刻涉及历史本身的主体性问题,即谁是历史与社会的主体这个问题。在当代复杂现代性、“碎化”现代性语境下,历史被分化为不同的具体领域,历史的主体性问题被具体地分化为不同社会领域的主体性问题,比如,谁是经济领域的主体、政治领域的主体、文化领域的主体等。对城市发展而言,追问谁是城市与城市发展的主体,也就是对历史主体的一种具体追问。城市的主体问题又具体化为“城市权”的归属问题,包括城市权力与城市权利的主体归属问题,即谁在城市与城市发展中拥有城市权力、享有城市权利。正如韦伯等所揭示的,现代性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专业化分工。以技术理性为基础的专业化,使人们只能在某个领域内获得发展、获得范围与内容有限的权力与权利。但这种有限的权力与权利,在现实中的配置却往往并不平等。不同领域的权力与权利往往被少数政治与技术精英所占有。对“城市权”而言也是如此,城市发展与运行的权力,城市发展的成果及相应权利,往往被少数的政治与技术精英所占有,这些精英在城市发展中日益享有神圣的主体地位,而广大的民众作为世俗主体,往往只能成为不受自身左右的城市发展结果的接受者甚至城市发展工具,而不能作为城市发展与运行的主体。精英与世俗的关系,是历史与城市主体性研究中的一个基本问题。

虽然芝加哥学派对城市发展的社会问题、社会冲突进行过研究,以社会学的方法触及了城市主体性问题;虽然福柯、哈维、索亚等对城市权力、城市权利、城市公正等问题进行过不同形式的探索,以政治学、地理学的方式涉及了城市主体性问题,但反思已有的城市研究可以发现,研究者们往往相对忽视从主体性及其历史变迁角度进行城市研究,没有对城市主体的神圣与世俗等结构性问题进行专门的历史与逻辑探索,尤其缺乏对城市主体性问题研究方法的深层反思、理论自觉。《资本论》对经济与社会发展主体的历史反思、对世俗主体地位的历史与价值确认,对推动城市哲学主体性研究、价值原则研究的自觉化具有方法论意义。

马克思所面对的现代性是一个两极分化十分严重的社会。权力与资本所有者占有了几乎所有的社会财富,产业工人则挣扎在生存线上,甚至走向绝对贫困。马克思以劳动价值论特别是剩余价值论为视域,对社会财富的真正来源进行了深刻揭示。他认为,生产劳动是社会财富的真正来源,生产劳动的核心主体是工人、普通的劳动者。但在资本现代性的制度语境下,作为财富主体创造者的普通劳动者,作为历史真正主体的世俗主体,不仅没有获得应该的权力和权利,反而成为资本无限增值自身的工具。《资本论》中,马克思详细地揭示了资本主义的整体运行逻辑与运行过程,揭示了资本家在生产、交换、流通、消费各个环节榨取剩余价值的手段、方法、策略。反思《资本论》,可以发现,在科学客观逻辑的背后,有一条非常鲜明的主体价值逻辑,就是确认世俗主体、普通人的历史主体地位。可以说,对谁是历史的主体这个问题的追问是《资本论》的真正主题。当然,《资本论》的价值不在于简单地指认这个事实,而在于通过详细地研究资本主义诞生、发展、运行的历史与逻辑,具体证明了剩余价值的存在,具体证明了世俗主体的历史主体地位。也就是说,在方法论上,马克思是通过深入的历史研究来进行主体性研究、历史主体确认的。让历史过程本身确认历史的主体,用事实本身来揭露事实,是马克思进行主体性研究、主体性确认的根本方法论策略。正是通过这种具体的历史与机理研究,马克思把对苦难者、世俗主体的同情转化或者说升华为对其历史主体地位的理论确认、价值确认。《资本论》的这种主体性研究进路对当代社会理论研究特别是城市哲学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其一,城市哲学研究离不开对城市主体的自觉反思与确认,当下的城市哲学研究尤其需要拓展从微观、具体出发的主体问题研究思路。城市主体性是历史主体性这个问题在城市发展领域的具体化。对历史主体这个问题进行哲学高度、宏观尺度的反思与反省,对把握城市主体性问题具有基础意义。但对城市主体性问题的真正深入把握,尤其需要结合具体、微观领域的城市权力、城市权利问题进行。城市是一个由诸多具体领域、环节构成的复杂机体,没有诸多构成环节与领域的合理化,没有诸多微观领域城市权力与城市权利的合理化,也就没有对整体意义上的城市主体性这个问题的真正解决。从微观出发,从城市存在与发展的具体构成出发,具体确认世俗主体的“城市权”,是深化城市主体性研究、推进城市研究走出主体性迷失的一个基础路径。其二,对城市本身进行历史研究,用城市发展史本身的内在逻辑确认城市主体,是厘清城市主体性问题的根本基础。目前的城市史研究往往以城市空间、城市地理、城市形态、城市建筑等为线索进行,而没有以城市主体性问题为线索展开城市发展史研究,更没有对城市主体与城市发展史关系进行深层把握的城市史研究。这导致了城市研究、城市哲学研究的浮躁化与浅层化。城市哲学研究的深层化,离不开对城市权利史、城市权力史的进程反思与逻辑把握,也离不开对生产方式变迁史、社会关系变迁史及城市主体变迁史的具体研究,也离不开对主体性、城市性、社会性、现代性等问题的逻辑与历史把握。城市发展史研究的深化,将“自然”呈现世俗主体在城市发展中的历史主体与价值主体地位。其三,直面城市主体性问题的当代特征,具体探索符合时代条件的解决城市主体性问题的制度路径。当代城市现代性与马克思所处时代的资本现代性,有延续性也有差异性。一方面,资本现代性是城市现代性的重要特点,马克思对资本关系、阶级关系等的批判性把握,对分析当代城市及其主体性问题仍具有重要意义。另一方面,当下现代性、城市现代性呈现出诸多新的特征,后福利社会、消费社会、知识社会、虚拟经济与社会等的推进,使城市现代性语境下的社会关系、阶级与阶层关系等表现出高复杂性。这就需要城市与城市哲学研究者不断跟踪、把握当代现代性的新变化、新特征,对城市主体性的变迁趋势进行动态性的研究,探索面向未来的调整城市主体关系、实现世俗主体历史主体性的可行制度、可行策略。

四、智慧与知识:《资本论》的知识论策略与城市哲学

任何一个对象,包括客观性的世界和主观性的理论,都是一种对象性存在。对理论而言,对象性存在有两层含义。一是任何理论都最终同实在对象、感性对象有关,都是对世界与实在的一种直接或间接反映,不和真实、感性、外在对象相关联的理论往往是抽象的;二是任何理论都不可能单独存在,都以知识群、理论群的方式存在,只有在同其他理论和知识的共存与对话中,一种理论才能得以生成、发展。也就是说,任何一种理论在其发展中都需要同时性地处理好两个问题,一是同外在对象的关系问题,二是同其他理论和知识的关系问题。城市研究也是如此。一方面,现实生活中城市问题的突现,是城市理论、城市知识产生的根本动因,正是在感性的城市问题的推进下,城市理论、城市哲学才得以产生,离开了对现实生活、城市问题的关注,所谓的城市理论、城市哲学将没有意义;另一方面,城市理论、城市哲学需要以知识群和理论群的形式存在,任何一种城市研究都不可能以单独或独占的形式存在,正是在同多样形态、范式的城市理论、城市知识的共存、对话与碰撞中,城市研究才得以繁荣、不断发展。这样,对城市哲学而言,如何处理好同已有的多样、多学科城市理论的关系,能否形成与其他城市理论的良性互动关系,推进城市知识群、理论群的良性发展,就成为城市哲学研究能否深化的一个重要因素。目前的城市理论群、城市知识群,表现出三个特点。一是不同向度的城市知识、城市理论正在蓬勃兴起、方兴未艾,不同专业学科的研究者们建构起不同样态的城市理论,比如城市规划与建筑学、城市政治学、城市社会学、城市人类学、城市经济学、城市生态学等。二是这些不同向度与范式的城市知识、城市理论仍处于相对离散的状态,其研究对象、研究方法、研究目标各异。虽然有了一些跨学科的对话,但城市知识仍主要分属于不同的专业学科,往往缺少真正的深层对话,尤其缺少不同城市理论之间的多元对话,甚至没有进行多元对话的机制和平台。三是城市问题本身的复合性、复杂性,客观上要求不同学科城市知识、知识理论的跨界对话,这种对话将为城市理论的进一步完善提供新的可能。城市哲学正是这种对话趋势的一种产物,城市哲学的推进将为不同学科城市理论、城市知识的深层对话提供一种新的可能、一种新的基础甚至一种新的机制。这样,如何探索、确认同多样的城市知识、城市理论进行多元对话的原则和机制,就成为城市哲学建构与发展中需要自觉反思的一个方法论问题。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的知识论策略,其处理知识与理论对话问题的原则与方法,对城市哲学处理知识对话、理论对话问题具有重要启发。反思马克思的理论研究,可以发现,同已有的相关研究、相关知识、相关理论进行深层和系统的对话,不仅是马克思进行科学研究的一个重要特点,也是推动马克思的理论研究不断深化的一个重要机制。正是在同不同思想的对话与碰撞中,马克思自身的理论不断形成、不断完善、不断成熟。在《资本论》中,尤其是《剩余价值理论》中,马克思与其同时代的诸多思想、理论进行了对话,对其同时代的几乎所有的经济学、政治经济学重要著作进行了系统反思,并在这种反思与对话中形成、证明了自己的知识论立场、原则与方法。

《资本论》的思想与理论对话,体现出三个特点。其一,是一种有深度和明确目标的对话,一种有强烈问题意识的批判性对话。马克思梳理已有的国民经济学等研究,其目的不是为了撰写教科书式的理论概览,不是为了梳理已有的经济学理论,而是为了在对话中揭示、证明剩余价值的存在,揭示已有的国民经济学等研究在剩余价值这个问题理解上的可能价值与主要问题。也就是说,《资本论》中的理论对话,是紧紧围绕探索资本与资本主义社会的深层运行规律这个问题所进行的对话,而不是无目的的漫游式对话。其二,是一种有广度、直面问题本身、没有学科边界的哲学性对话。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对诸多流派的研究成果进行了反思和批判,反思了李嘉图、斯密等那个时代几乎所有经济学家的思想,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资本论》也就是一部政治经济学思想史、政治学思想批评史。而尤其需要注意的是,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政治经济学思想史的反思与批评,始终保持着哲学的高度与深度,始终没有游离于对现代性、资本现代性深层规律以及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探索。这样,《资本论》又同时是一部哲学、经济哲学、政治哲学著作。哲学性是《资本论》的重要特点,也是《资本论》能够走进当代的重要原因。其三,是一种有智慧的对话,是以探索具体规律、可行的实践策略为目标的对话。揭示资本的剩余价值本质,揭示资本主义的生成、发展、灭亡的规律,是马克思同不同范式经济学思想进行对话的重要目的,而这种目的又服从于更为高远的目标:具体探索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建构新世界的可行策略、实践智慧。也就是说,在《资本论》的大尺度思想对话中,始终有一个明确的实践目标,就是为解决资本问题,为建构更合理的新世界、新社会进行原则、路径等探索。这样,马克思《资本论》就不仅是一部政治经济学思想批评史著作,不仅是一部经济哲学与政治哲学著作,更是一部以实践智慧为导向的实践哲学著作。智慧性是《资本论》的根本价值所在,是《资本论》具有跨时空意义的根本原因。对城市哲学而言,在知识建构这个层面,《资本论》的独特知识论策略可以给我们诸多启发。其一,多学科对话是深化城市理论与城市哲学研究的必要路径。一方面,建构城市哲学是不同形态城市理论深层对话的一个必然趋势;另一方面,城市哲学的自觉建构,也将为城市理论的多学科对话提供一个更具一般的对话基础与对话平台。

在这个意义上,城市哲学也就是城市批评史研究,其研究的一个重要基础内容是对不同范式的城市知识、知识理论进行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反思、梳理、把握。思想只有在激荡中才能深化。离开了同已有城市规则、城市建筑、城市经济、城市地理、城市政治、城市文化等城市知识、城市理论的对话,城市哲学研究将失去思想资源,也将失去走进现实的知识路径。其二,把握城市本质、呈现城市发展的历史与趋势,是城市哲学研究进行跨界与多学科对话的重要目标,而与不同向度的城市研究、城市知识的跨界性对话,是保持城市哲学活力的一个重要方式,也是不断建构、验证城市哲学知识合法性的一个重要路径。但城市哲学不能止步于此。城市哲学、城市批评史的重要基础是城市发展史,只有不断地回归城市发展史本身,城市哲学与城市批评史研究才会具有真正的基础。其三,在知识对话中,城市哲学建构尤其需要具有现实意识、问题意识、批判意识、实践意识。“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

反映社会问题论文范文10

关键词:法律 客观规律 反映

一谈到人与规律的关系,很多人总是老生常谈地说,要认识客观规律,要尊重客观规律,要按客观规律办事。但是,这三句话的第一句虽说没问题,可后两句话的提法就过于笼统了。因为它给人一种唯规律是从的感觉。在这里,人的主观方面的需要、目的、愿望和理想等没有给予应有的地位,或者说,似乎只要人的行为符合了规律,人的需要等就会得到满足,人的价值就会实现。其实,这种想法很片面,没有一分为二地看问题。规律与人的目的之间大致存在两种情况:一、合规律的也合目的;二、合规律的不合目的。前一种情况要尊重、照办,后一种情况要尽量遏制。由于没有看到这两种关系的区别,再加上没有分清法律、规律、反映分别属于价值论、本体论和认识论的不同领域,因而,在理论法学中就出现了两种根本性的错误观点,即法律是规律的一部分和法律是对规律的反映。澄清这些混乱,无疑对法的理论和实践都有重要意义。

一、 对规律和法律的认识

在我国最新修订版的《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对规律做了这样的界定,规律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存在于现象之中并决定和支配现象的方面。又称法则。规律是事物发展过程中同一类现象的本质关系或本质之间的稳定联系,它是千变万化的现象世界的相对稳定的方面。规律是反复起作用的,只要具备必要的条件,合乎规律的现象就必然会重复出现”。1

从上述规律的定义中,我们可以总结出它的几个特征:第一,规律具有客观性,是一种客观的存在,而不是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如万有引力法则是谁也改变不了的。第二,规律具有普遍性,凡具有规律的某一类事物,都有同样的规律性,如物体的自由落体规律。第三,规律具有必然性,就是说,某类现象只要具备一定条件,就必然会出现,如动物饥饿时必然会寻找食物。第四,规律具有重复性,如只要把手伸向火,就会有烫的感觉。

除了随机性的微观世界外,事物是有规律性的,包括社会领域。尽管有不少学者认为社会没有规律,但我们认为,人性即使有复杂多变的一面,可也有一些既定的本性,这些本性决定了他的发展道路必然沿着一定的方向前行,一些心理感受和行为举止,在一定的时间地点条件下总会重复出现。社会是由人组成的,人的本性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社会的面貌。如果社会制度对人际关系的安排能做到善恶有报,社会就会呈良性发展,否则必然灭亡。这就昭示了法律与规律,包括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有着难解难分的联系。

说完规律的本质和特征后,该说法律是什么了。但这是一个十分棘手的问题。因为古今中外关于法律是什么,并没能形成一个标准界定,甚至也很难说在这一问题上多数人赞同是什么。严存生教授对西方从古到今的主要法律观念做了罗列,关于法的概念有13种之多。给法下定义是笔者能力远不可及的事情。但窃以为法律的价值属性,法律对利害关系的调整性,法律对一些行为的强制性,法律的规范性等等,都是法律不可或缺的属性。笔者尝试着从这些属性与规律的关系的辨析中,做出一些根本性、建设性的观点来。

二、 法律是规律的一部分吗?

英语单词Law,既有规律的含义,又有法律的含义。刘星教授说:“有的西方人将‘法律’与‘规律’拉在一起主要是想说明前者来自后者,如果前者违背后者,前者将不能有效地运行于社会之中。所以,Law这个词在这些人的头脑中暗示了如下的潜层观念:法律应当是规律的一部分。”2严存生教授也认为:“既然法律是人们在认识客观规律基础上作出的规定,那它就是被认识了的必然的一种形式。”3“法律并不是客观规律的直接映像,而是意志化、规范化了的客观规律。”4关效荣研究员和刘凤景博士在谈道法律与规律的关系时也持类似观点:“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规律和法律之间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规律是法律的内容,法律是规律的外在表现形式。”5

以上是我国当代学者对法律与规律关系的部分看法。这些看法总括地说就是:法律是规律的一部分。笔者对此持有异议,认为这一命题是不能成立的。以下是我们从四个方面的说明。

首先,许多法律有一大特征,即对人的行为具有国家强制力。这说明人的行为的必然性、规律性有不合人的目的的一面,而人在这些不利的必然性、规律性面前又不甘于百依百顺,而是要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尽量遏制不良行为的反复出现,努力使人的行为尽可能地接近理想的目标。这样才产生了对人的行为进行规范的法律。如果说法律是规律的一部分的话,而规律是必然地、总是会重复发挥作用的,那么,我们制定和实施法律促成或禁止某些行为不就是多此一举了吗?因为不去制定实施,它们也是百分之百地要发生的嘛。可见,法律的人为强制性正说明法律不是客观必然性的规律。

其次,众所周知,法律是规定人们可以做什么,必须做什么,禁止做什么的社会规范,是用理想的价值标准对不完善的人的行为的引导,是对现实的超越,属于价值领域的应然的范畴。规律是事物包括人的行为总是必然要如此这般地发生的性质,属于事实领域的必然范畴。正因为事实的必然与人际关系所要求的价值的应然不完全吻合,这才产生了法律规范。如果两者完全合拍,事实就是价值,必然就是应然,那么一切规范都成为多余的了,人们只要自然而然地活着就如同在天堂一般。可见,应然的法律与必然的规律有着本质的区别。

再次,很多学者把法律等同于人的行为规律,有的还认为这是自然法学派的观点。根据我们以上的分析,这种观点是站不住脚的。把法律等同于人的行为规律的话,意味着人人都必然按法律行动,法律规定“切勿偷盗”,由于这也是人的行为规律,所以,人人都不会偷道盗!?这显然不是事实。

最后,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世界是物质的,物质是运动的,运动是有规律的。从这一原理我们可以分析出这样一个结论,即规律是物质的运动机制,是一定的现象产生、发展、变化和消灭过程中必然重复出现的性质。显然,物质不等于规律。以此推论,作为事物的一个类别,法律既不是规律的一部分,也不是规律的一个种类,更不是规律本身。把法律说成是规律的观点是有逻辑矛盾的。

三、 法律是对规律的反映吗?

盛辛在《初论法律与规律》一文中说:“法律必须反映规律,这是毫无疑义的。”6严存生教授也说道:“法律是对客观规律的一种反映,是人们在自觉地认识客观规律的基础上为人们所制定的规范。”7后面这段话把法律、规律、反映、认识、规范一股脑地联系在一起,似乎存在着随意连接的逻辑混乱。把法律看成是对规律的反映,等于说法律是一种认识,这样法律就同认识论中的真理或谬误处于同一序列,同一层次。但这句话结果最终又把法律归属于规范领域,而规范属于价值论领域。在这里,笔者认为还是应该把本体论、认识论和价值论做一个明确的界分,以达到逻辑上的清晰为好。

规律属于本体论的范畴。本体论简要地说就是“是什么”的问题,本质和规律是其重要内容。反映属于认识论范畴。认识论主要讲认识的来源、方法、真理性等问题。对规律的反映、认识成果是对规律的描述。本体论和认识论都属于更大的“真”的领域。规范属于价值论范畴,因为规范是为实现一定利益制定的。价值论主要讲作用、意义、目的等等。规范、价值都属于广义的“善”的领域。

在本体论、认识论和价值论三者中,本体论处与基础地位。人与宇宙的融通合一,决定着认识的可能性,反过来说,如果人的认识与外界和自身是完全隔绝的,那么认识就是不可能的。人与宇宙的和谐,决定着价值的可能性,相反地说,如果人与宇宙完全处于对立和冲突中,那么不用说价值,就连人的存在都是不可想像的。人的愿望、理想加上对事物和人自身的认识,决定着人们对后者的取舍。可见,在本体论、认识论和价值论中,人实际上处于核心位置。难怪康德把他的哲学最后归结为“人是什么”这一问题。从古到今哲学的人学形态日益明显。

在法律领域,对合规律又和目的的事物和行为,也就是“真”与“善”相统一的事物和行为,没有必要管辖,只要顺其自然就可以了,在这种天人合一的领域,采取道家无为而治的思想是合理的。如在生态平衡问题上,原始森林、湿地还是保持它原样为好,要顺应造化。对合规律但不合目的的要改造、遏制,如市场经济是建立在价值规律基础上的,一方面,它可以有力地推动自由竞争,提高生产效率,这是合规律又合目的的一面,只要人们能认识到这点,就自然会去这样做。但另一方面,价值规律是建立在较为理性的自我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之上的,极端的自由竞争,必然导致优胜劣汰,贫富悬殊,甚至垄断,结果是不平等、不公正。这是合规律但不合目的的一面。这就必须用合理的税收和福利制度加以矫正。至于市场竞争中的欺诈行为,更要严加防范。这一例子说明,法律不是对规律的反映,而是对其的改造和遏制。环保法规定禁止破坏生态平衡,如乱砍乱伐等行为,这是对生态平衡规律的反映吗?我们认为这样说不够恰当。这些行为是人类趋利避害本性导致的行为规律,只是由于它们不符合社会的目的,所以法律要立志对这些行为加以禁止,这是对这种行为的规范,它是对生态平衡的保护,而不是对生态平衡的反映。在这里,“保护”和“反映”是有本质区别的,而不仅仅是咬文嚼字。同理,婚姻法禁止近亲结婚,也不是对遗传规律的反映,而是对这一规律不利的一面的限制。

总之,法律是对合规律但不合目的的行为的遏制,是对人际利害关系的协调,是对人和社会利益的保障。对规律的反映,那是科学的任务与本性。尽管好的规范来源于正确的反映和认识,但毕竟规范就是规范,反映就是反映,正如子女来源于父母,但子女却不等于父母。

参考文献:

[1]中国大百科全书[M].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9年3月,第2版,第8卷,第288页

[2]刘星.西窗法雨[M].法律出版社,2008年10月,第2版,第84 页

[3]严存生.法的理念探索[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9月,第95页

[4]同上,第100页

[5]关效荣,刘凤景.论法律与规律的关系[J].社会科学辑刊》,1999年第6期,第47页

反映社会问题论文范文11

一、立足于问题意识,使文化与普通人的日常生活方式相联系

霍加特提出,文化现象广泛地存在于普通人的日常生活中,学者们应当通过分析大众日常生活中所反映出来的各种问题,去挖掘隐藏在文化背后的社会意义与现实意义。霍加特认为,文化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生存的重要支撑,是人的整体意识在错综复杂的社会生活中的一种反映。文化可以分为两个层面:第一是指人们在接受教育时所具有的识字的能力,它是基础性的、同时也是被动接受型的文化;第二是指人们在社会体系中处理各种问题、事情的能力,它是带有评判性、功能性的文化,体现了人们对各种问题和事情的判断与分析能力。很显然,在遇到问题的时候,我们需要利用第二种层面的文化,对各种错综复杂的社会现象进行评析。霍加特正是基于通过对大众文化现象的分析和研究,在纷繁的社会问题中找到让工人阶级提升文化意识,并且对各种问题现象进行分析与评判的方法,找到使工人阶级在社会中得以立足的思想支撑点,即符合自身的、反映日常社会生活的传统工人阶级文化,而这样一种思想或价值取向是贯穿于霍加特的整个文化研究乃至整个学术领域的。霍加特立足于问题,打破学科界限的拘囿,为文化研究的多重理论以及研究方法视域的形成奠定了理论基础。在这一点上,文化研究更多地表述为一种文化经验,体现出一种对日常生活现实的反映。在《文化的用途》中,霍加特充分再现了工人阶级的日常生活,包括家庭生活、社会角色、邻里关系等等。这些日常生活是他表达的重点,更是他进行工人阶级文化探讨的基石。它们反映了工人阶级普遍的文化倾向和价值观,反映了工人阶级的日常生活以及共同的理想诉求。在霍加特看来,文化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它有助于我们认识到,一种特定群体的生活实践不能摆脱由政治伦理、贫富差异、文化教育、家庭关系等各种社会要素所组成的大的网络,研究文化问题需要建立在文化与社会和普通人的日常生活的联系中来考察。

二、立足于实践批评精神,探讨文化研究的价值和意义

斯图亚特•霍尔曾指出,《文化的用途》“在很大程度上试图以实践批判的精神去阅读工人阶级文化”,以探明、寻求工人阶级文化的价值和意义。在霍加特之前,精英主义者的观点是社会文化只能由精英阶层领导,并且以自上而下的方式传播。而霍加特则旗帜鲜明地认为,文化应该植根于最普通的人民大众,坚持文化是普遍的、平等的,特别是作为社会最广泛存在的阶层之一的工人阶级也有权利拥有自己的文化。霍加特让更多人了解到工人阶级这个群体,在这一过程中,他意识到工人阶级并不仅仅是简单地被引导,而是一群拥有自己独立见解和思想的人。所以霍加特在文化研究中始终强调工人阶级的自主能动性,这是非常难能可贵的。霍加特坚持工人阶级文化的合法性,认为工人阶级有能力创造属于自己的文化,并且也应当创造出反映自身日常生活的文化,这种认识是他与其他精英主义者分离的标志。《文化的用途》以其鲜明的实践批判精神,“将工人阶级作为拥有自身文化的群体而不是中产阶级阅读的对象放置到了文化的地图上”。尽管霍加特对受美国流行文化影响、被商业化了的大众文化充满了排斥,但他相信,工人阶级在创造自己的文化的同时,也会对大众文化产品作出自主的选择,而非仅仅只是被动地接受。霍加特在书中还将文化实践作为分析的重点,“以强烈的实践批评精神,尝试去阅读工人阶级文化,以寻求显现在其模式和结构中的价值和意义……是一种真正彻底的开端”。霍加特反对将文化还原为精英主义者所把持的理想化的经典著作,也反对将其还原为简单的历史和经济的过程,而是主张把文化视为一种社会生活的实践,将文化置于一个更广阔的领域加以研究和探索。

三、立足于文化平等观,表达对现实的关怀以及理想

社会的诉求负载社会评判的学术研究开始是在社会学领域进行的。大概从19世纪晚期开始,美国、法国和德国先后确立了在社会学领域范围内进行社会批判,试图对社会运行的方式有所警示;而当时的英国学术界固步自封,无视社会变化,面对社会现象的层出不穷,无暇顾及也无力解释社会的变化。霍加特希望所有教育者能够意识到这一点,指出文化研究者理应把对现实的关照放在首位,理应将文化研究同现实世界相联系,理应保持批判性的力量与自信,“试图尽力反抗一个不真实的、冷酷的和泯灭个性的社会”。霍加特潜心研究大众文化,尤其是其中的工人阶级文化,同时积极拓展其地位,使其与传统的高雅文化、精英文化分庭抗礼。这里其实表达了霍加特的理想文化诉求,即文化理应是平等的、面向大众的。促使霍加特以文化平等观为指引和导向的原因,一是在于英国的文学批评一直有针砭时弊的传统,这显然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霍加特的文化理论导向。面对精英主义与工人阶级文化的背离,他很自然地宣扬工人阶级文化,力图使广大平民发出自己的声音。二是战后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国家的社会福利制度得到前所未有的保障,工人阶级开始有暇把目光投向精神层次的追求上,对文化的需求日益上升,这进一步促使文化研究学者提出关注大众文化诉求的现实要求。总之,霍加特使文化研究始终与社会现实和时代激变以及历史变革紧密结合,在注重平等文化的基础上,保持对现实的批判以及对理想文化体系的关怀。

四、总结

综上所述,正如斯图亚特•霍尔所说,人们大多认为“没有霍加特就不会有伯明翰的当代文化研究中心;没有《文化的用途》就不会有文化研究”。《文化的用途》立足于工人阶级所处的社区以及日常的生活行为,对大众文化的关注点随着战后政治、经济、社会的急剧变化而发生变化,始终将文化现象置于更广阔的社会历史背景中加以考察,分析了20世纪50年代英国的工人阶级文化在受美式流行文化大肆影响下发生了怎样的变化,把文化聚焦在工人阶级的日常生活方面,对普通民众的文化大加赞扬,从而与传统的文化精英主义路线分庭抗礼。面对美国流行文化的汹涌侵入,霍加特求助于成人教育,认为提高工人阶级的受教育水平可以保护其自身的文化优势,不随波逐流。霍加特的这一开创性的研究也深刻地影响了之后文化研究的整体价值取向,为20世纪中期文化的重要转向埋下了种子,为推动人类的思想进步作出了自己的贡献。我们有理由相信,消解不平等的文化,方能实现文化共享,最终为共同文化的构筑与实现提供坚实的后盾。今天,文化研究如火如荼,大众文化研究方兴未艾,但这并不意味着霍加特的工人阶级文化思想已经过时。通过研究我们发现,霍加特之所以被称为文化研究的创始者之一,很大程度上归结于其敏锐地看到了20世纪中期工人阶级文化的兴起与价值,开辟了一个与当时传统的精英主义文化理论传统完全不同的领域。我们欣喜地看到,今时今日,霍加特的工人阶级文化思想仍然是各国文化研究者在从事大众文化研究时不断吸取的理论来源。此外,它告诉我们文化理论研究必须紧扣时展以及现实巨变的脉搏,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指导下,实现对马克思文化理论的真正继承和发展。

作者:乔瑞金薛妍单位:山西大学

反映社会问题论文范文12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法律;本质

一、法律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

1.经济基础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隐喻

马克思主义最基本的理论是历史唯物主义,它解释了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因,为研究社会发展理论提供了最基本的方法论,也是本文研究的起点。历史唯物主义认为,法律作为社会的上层建筑,其本质、内容和形式取决于社会的经济基础,这种极端强调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的决定性作用,即为经济基础论。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其自身的关系来解释,也不能从人类精神的发展来解释,相反,它们根源于社会的经济关系,这种关系的总和被概括为‘市民社会’[1],也就是说,社会的生产关系取决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同时它又决定了包括政治、法律等在内的社会制度。当然,生产关系的总和,即经济基础不止决定了社会的上层建筑,还决定了包括宗教、道德、艺术、哲学等意识形态。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特定社会形态的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发展形成了一定的限制,当二者的矛盾不断激化,进而发生社会变革。随着经济基础的变化,社会的上层建筑也将或快或慢地发生变革,其中就包括了调整生产关系的法律。因此,推动生产力发展的先进阶级将会展开政治斗争,试图改革这些法律,使它们与新的生产关系相适应。

2.经济基础论的局限性

经济基础论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了法律的本质、内容和形式,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一文中提到,法是由经济关系决定的,法的本质是经济关系,在他的其他著作中也能经常看到类似的论述。但这种解释也有它的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①没有明确法律与上层建筑其他部分之间的关系。这一理论,将上层建筑中的国家、法律、宗教、道德、艺术、哲学等统统概括为生产关系的反映,但国家与法律之间的关系、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以及法律与宗教之间的渊源等显然是被忽略了。②没有明确法律的功能。有观点认为,法律是社会矛盾的产物,它作为调整社会行为规范的准则,同时也是人类社会的客观需要和客观规律的反映,[2]特别是当社会的经济、政治发生变化时,法律的性质和功能也将发生变化,[3]而且某些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显然已经超出了最广泛的生产关系范畴。③没有明确经济基础决定法律的本质、内容和形式的方式。“经济基础决定法律”的论述只是阐述了二者之间的关系,并没有明确经济基础是如何决定或产生法律的,没有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法或解决机制。有人把罗马法以及其中对简单商品所有者的一切本质的法的关系(如买主和卖主、债权人和债务人、契约、债务等等)所作的明确规定作为基础,[4]但毕竟没有深入探讨法律产生的程序。经济基础与法律之间确实存在着某种联系,但仅仅用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说法并不能提供一个令人信服的结论。

二、法律是阶级统治的工具

1.阶级工具论:统治阶级的工具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现代国家是资产阶级压迫无产阶级的工具”(与原文核对),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讲道:“法律体系是国家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并且具有相同的功能”,“法律不是被描述为生产方式的反映,它们被解释为国家机器的创建者和统治阶级的终结者”[5],是阶级统治的工具。“至今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6],一个人属于哪个阶级,是由他在社会生产关系中的地位所决定的,相互对立的阶级都是特定社会形态下生产关系的产物。列宁认为:“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集团,由于他们在一定社会经济结构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其中一个集团能够占有另一个集团的劳动”[7],不同的社会地位形成不同的阶级,对立的阶级必然产生对立的利益。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实行压迫和剥削,以维护自己的统治地位和根本利益,被统治阶级也不甘承受如此的压迫,于是,产生了社会冲突,形成了阶级斗争,其本质就是统治地位和根本利益的冲突与较量,同时也必然会扩展到与经济利益相关的政治思想领域。在这种冲突与较量中,法律成为一种斗争手段,同其他国家机构一起执行阶级压迫的任务,即所谓的阶级工具论。将法律解释为阶级统治的工具,表明法律不只是机械地反映经济基础,而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的根本利益而特意创建的,当然,统治阶级也不能随心所欲的创制法律,否则会遭到被统治阶级的反抗,但不可否认的是,政治和法律确实为统治阶级追逐利益提供了一个有效的强制组织。这种观点表明:“经济基础不是瞬间和机械地决定上层建筑,而是通过统治阶级的程序决定上层建筑,参与者在统治阶级的过程中通过法律体系实现自己的利益”。[8]

2.阶级工具论的局限

将法律表述为“阶级统治的工具”、“阶级社会特有的社会现象”[9]的论述,长时间在学界广为流传,甚至在当下的一些法理学教科书中,依然被许多学者奉为“圭臬”,但这种观点也存在许多不足,受到了诸多学者的质疑。①将法律奉为阶级统治的工具,意味着所有的法律都服务于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如此,阶级工具论遇到的问题就是:统治阶级如何使得其行为不偏离对最大利益的追求?信息的不充分或分析的不完整有可能导致占统治阶级地位的阶级丧失其优势地位或严重时危及到权力的根基。②如果我们承认统治阶级可以偏离追求最大利益的目标,那么阶级工具论就遇到了另外一个问题:统治阶级所制定的法律如何使得大部分成员对该法律所追求的利益和目标达成共识?一个人的阶级身份的确定,不依赖他是否意识到自己是某个特定阶级的成员,而是依赖他在生产关系中的地位,那么,统治阶级就无法使得其成员拥有一致的群体意识并对法律持有共同的看法。总之,无论从哪个观点出发,阶级工具论都无法说明一个社会的统治阶级如何知道自身作为一个共同的团体并共享一种共同的利益。③阶级工具论还受到另外一种观点的质疑。有学者认为,如果法律只是简单地被看作是阶级斗争的工具,就意味着在原始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是不存在法律的,这既不符合社会历史形态发展的实际,在理论上无法自圆其说,而且会给我们生活实践和思想认识上带来许多问题。[10]也有学者彻底否定法律的阶级性,认为社会性才是法律的本质属性。他们认为,法律是由国家或社会管理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并以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调整人们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是社会矛盾的产物,是社会关系的调节器。

三、法律是意识形态的反映

1.意识形态反映论:法律产生的机制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指出:“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最主要的就是物质与意识的辩证关系。马克思说过:“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11]。比如,一位农民在农田干活,他的意识就是对农田作业活动的反映,经过他的努力,农田变成了道路甚至建筑物,随之,农民也会产生关于道路或建筑物使用权的意识,物质世界的改变引发了意识形态的变化;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涉及的第二个问题就是认识论,人们对于特定事物的认识,首先是通过实践作用于该事物,并运用人类的知识、经验对该事物进行抽象的或具体的分析和概括,再通过一系列的思维程序形成一定的概念或范畴。根据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人类认识世界所形成的一系列概念和范畴都是在社会化过程中形成的,认识与实践的持续互动会产生新的意识形态,当新旧意识形态之间的冲突变得异常激烈时,革命便会爆发,例如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斗争。无产阶级在对资产阶级革命的实践过程中,从“自在的阶级”逐步走向了“自为的阶级”,并迅速走向大联合,其阶级意识在同资产阶级的斗争中形成的,与其对立的资产阶级的意识也在对无产阶级的不断镇压中逐步形成的,“相互矛盾的意识形态的出现是一切革命的必要前提”[12]。在对立的意识形态中,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显然是无法契合被统治阶级的,甚至对被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的形成造成了误导,却将自己的权力通过自身所占有的特殊地位合法化。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意识形态产生于社会实践。在阶级对立的社会,统治阶级因其在生产关系中处于相同的地位并且有着相似的实践经验,于是就产生了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并且将这种意识形态通过各种途径渗透到对其利益的认知中,而法律就是依据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而创制的。

2.意识形态反映论的局限

将法律本质设定为统治阶级意识形态的反映,也受到了许多学者的质疑。季金华教授认为,我国现在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很多法律并不带有明显的阶级意志,如果按照以上这种观点,那些没有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规则就不能称之为法律,而实际上这些规范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显然属于法律范畴。[13]因此,法律不仅仅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况且在现代资本主义国家普遍存在的诸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服务等社会福利法,甚至普选权这样的政治权利,无疑是对被统治阶级是有利的。针对以上反对意见,一些国外学者提出了辩护。他们认为,在现代资本主义国家,国家和法律在某种程度上独立于资产阶级的控制,具有相对的自主性,资本家并不直接控制政治家,而是通过其所拥有的资本操纵国家权力的运行,任何想要改变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提议都会遭到资本家的阻挠,他们会通过各种手段造成国家经济的不稳定来给政府施压,所以福利立法只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体系内的微调。如果按照国外学者的论断,就意味着放弃了对法律进行唯物主义的解释,也意味着对上层建筑其他部分的唯物主义解释造成了威胁。如果国家具有自主性,说明法律也是自主发展的,就无法与经济基础产生联系与影响,成为独立于社会实践的事物,这显然是与马克思主义相矛盾的。针对意识形态论,还有学者甚至认为“意志”是虚构的,是从人类的行为中推演出来的,无法离开人类的行为而独立存在,所以,将法律定义为意志的反映是毫无意义的。[14]

四、质疑与超越:三者的有机结合

综上所述,对于马克思主义的法律本质问题,各个学说都有自己不同的观点和价值取向,大致分为经济基础论、阶级工具论和意识形态反映论三大主张,其争论不休,始终没有达成共识。每种学说都是站在不同的角度去探索马克思主义的法律本质,对马克思主义法律本质的界定出现差异也就不足为其了。在理论界,阶级工具论曾一度占据主导地位,得到了许多学者的认可。但无论是阶级工具论,还是经济基础论或意识形态反映论,都只是反映了法律本质的一个侧面,没有全面反映马克思主义的法律本质。阶级工具论认为,阶级性是阶级社会特有的产物,在原始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是不存在法律的,不存在无阶级性的法律,法律是在统治阶级对自身利益的追逐中产生的,从而形成了法律的本质属性;经济基础论认为,法律是在社会实践中产生的,由经济基础所决定,是上层建筑的主要组成部分。即使经济基础论是适合所有社会形态的论述,是永恒不变的,但也只是从最广义的角度去探讨法律,并没有与时俱进地对发展了的法律做出界定。意识形态反映论认为,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在社会中起着主导性作用,虽然被统治阶级有可能通过对自己有利的法律获得利益,但这种利益毕竟是微不足道的。童之伟认为,在阶级斗争激烈的历史条件下,法律首先和主要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是阶级压迫的工具。[15]当然,法律作为统治阶级意识形态的反映,也必须上升为国家意志才能成为法律,也才能体现国家意志。一个阶级如果在经济上取得统治地位,它就会在政治上、文化上取得统治地位,掌握国家政权,并将其意识形态上升为国家意志,通过法律表现出来,而这时被统治阶级只能消极地接受这一秩序。也就是说,法律具有鲜明的阶级性,世界上不存在超阶级的、平等体现全体社会成员共同意志的法律,而且统治阶级的意志也是由社会物质生活决定的。[16]对于马克思主义法律本质的争鸣和探索,不能简单地用谁对谁错进行评价与判断,每一种学说最主要的意义在于它们共同组成了法理学大厦的基石,尽管每一种理论都只是揭示了部分的有限的真理,却激励着我们去不懈追求真理。当我们用一种更加宽阔的视野去探索法律本质时,我们就会更加感觉到自己身上所肩负的使命与责任,带着对法律本质的无限探索,将会指引我们进一步向真理靠近。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2.

[2]杨显斌.论当代法律的应然归属[J].法学论坛,2014(1):66.

[3]彭中礼.当代中国法律本质理论研究重述[J].时代法学,2009(4):27.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52.

[5][英]休•柯林斯.马克思主义与法律[M].邱昭继.北京:法律出版社,2012:29.

[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72.

[7]列宁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1.

[8][英]休•柯林斯.马克思主义与法律[M].邱昭继.北京:法律出版社,2012:29.

[9]刘升平.近年来法理学研究述评[J].中外法学,1996(1):66.

[10]季金华.改革开放三十年我国法律本质理论的回顾[J].北方法学,2009(1):132.

[1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12.

[12][英]休•柯林斯.马克思主义与法律[M].邱昭继.北京:法律出版社,2012:39.

[13]季金华.改革开放三十年我国法律本质理论的回顾[J].北方法学,2009(1):132.

[14]法律文化研究中心.法律的本质:一个虚构的神话[J].法学,1998(1):8.

[15]童之伟.用什么方法确定法的本质———法的本质研究之二[J].法学,1998(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