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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市场考察报告

时间:2022-07-20 23:49:50

材料市场考察报告

第1篇

本人主要从事计量工作,在此期间,参与了多个标的投标工作,而基本上是中标后又直接调到新项目上工作。深感投标现场考察的重要性,可以说,如因现场考察不周而导致个别工程细目报价不合理,那是先天不足,在日后的施工中很难补救也很被动t相反,如果能在现场考察时多下功夫,在投标报价时就可提出较好的报价,为日后的施工带来良好的效益。

2、现场考察前的准备:

在接到投标邀请书并购买投标文件后,招标单位会组织现场考察和标前会议,参加现场考察前,要准备好照相机和笔记本,并要做好一些准备工作:

2.1 熟悉图纸

现场考察前,耍尽快查阅招标文件(含图纸),了解标段工程概况,路线走向,了解施工自然条件。根据图纸和清单,掌握工程特点和重点。同时有必要购买一份当地的交通地图,并大体掌握标段所在位置。

2.2 考察重点

根据所掌握的工程特点,要突出考察时的重点,土石方主要看填高和挖深,土石分界,特殊路基及处理方法,有无变更可能,借土场及交通,等;桥梁工程主要看结构型式,墩柱高度,场地条件,水电条件,道路条件,桩基土石划分等。主材、地材、油料等材料单价。

一般来说,中标后桥梁工程涉及变更的项目很少,而路基土石方则较多,如土石比,增运距,特殊路基处理,借、弃方等。所以考察的重点是路基工程看变更的可能性,桥梁工程主要看材料和运输条件,为合理报价打基础。

2.3 考察内容

考察内容主要分:施工自然条件,社会环境,材料价格。在考察前要罗列出来。

2.3.1 施工自然条件

主要包括标段地形、地貌、地质(水文地质、地层岩性)、气象(主要看雨季分布和降雨量)、交通等。

2.3.2 社会环境

包括路线所经城镇、乡村,治安情况,人文情况,社情,征地拆迁情况等。

3、现场考察:

招标单位组织现场考察时,一般统一时间统一安排车辆。且时间很短。因此投标单位最好自备越野车,在招标单位组织的现场考察结束后还可以自行考察。现场考察分统一考察、-自行考察、考察报告。

3.1 统一考察

参加招标单位组织的现场考察时,在出发前最好问清考察路线,并对照招标文件和地图,进一步熟悉大置。在考察路途中,要记录下所经过的路线,特别是在拐弯和路过乡镇时。现场考察主要从下面几个方面进行:

3.1.1 看

来参加招标单位组织的现场考察的,都是同行也是竞争对手,所以,在考察中不该问的最好不问。因此,自己看就显得很重要。

要根据之前掌握的信息和重点,有针对性的看现场地形地貌情况、施工环境、水电资源、地材、交通条件等。特别是要看涉及今后工程变更的特殊路基情况等。

3.1.2 听

前面说过,一起看现场的都是竞争对手,所以自己尽量少说为佳,而是侧重听别人的问题和介绍者的回答。听也是一门艺术,边听边比较,这样可以作出正确的判断,从中了解和掌握对自己考察有用的资料。

3.1.3 问

遇到确实听不到也看不到的问题或疑惑,可以通过问的办法解决,前面提过,涉及单位利益的问题最好不要问。

3.1.4 记

不管是自己看,还是听或者问,都要把所能记的如实记录下来,待回去后整理和完善。为写考察报告打基础、做准备。一个有经验的考察者,必须把所见所闻、行车路线、考察重点等――记录下来。

3.1.5 拍

在现场考察时,因时间关系往往比较仓促,所以要把所见的情况进行录像或拍照,这样能更好更准确的掌握现场情况,供参考。

3.2 自行考察

在参加完招标单位组织的现场考察后,要抽1-3天时间,自行考察,收集完整资料,供施工组织设计和投标报价参考。

3.2.1 现场再调查

根据招标单位组织的现场考察情况,如需进一步了解现场情况时,可根据所记录的路线,重看一次现场,或根据图纸和现场定桩情况,再增加几个考察点,以便更深入了解整个标段情况。

3.2.2 交通运输条件

要详细考察道路运输条件,进场道路数量,道路等级,路面宽度,修建年份,有无维修保养,里程,收费情况等,为投标报价提供可靠运费信息。

3.2.3 材料价格

钢筋,水泥、油料一般到市县市场了解,戋者直接电话咨询当地水泥厂(如果有)。地才价格在当地咨询。石方量较大的,要特别了解炸药价格和供应、运输方式。

3.2.4 料源及材料运输方式

主要考察地材料源,包括材料规格、产也、产量、储存量、质量、价格,运输方式和道路条件等。

要有意识的留下一些厂家联系电话,以备后用,要把所需的大部分材料进行考察或咨询到位,这是投标报价的关键。

3.3 考察报告

现场考察结束后,要形成书面的现场考察报告,包括上述提到的考察内容,意见或建议。同时,还需附上综合道路条件、材料出场价、材料上涨幅度等材料到场单价,即材料预算报价。

现场考察报告要详细、真实,是编写施工组织设计和预算的基础,是领导决策的依据。

4、投标报价与案倒:

投标报价时要重视现场考察报告和所附的材料单价,最好能让现场考察者参与投标报价,报价时要会“钻空子”,即清单量少且实际发生的量大或有变更可能的工程细目,在不影响总价的前提下,报价一定要偏高。

本人参与了四川某高速公路的整个投标过程,中标后又参与施工管理,工作中能深深体会到现场考察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现场考察前,根据招标文件及图纸,掌握的基本信息是:挖方176万方,填方171万方,大桥8座,中桥4座,互通区1处,涵洞43道。挖淤84523方,除个别段落较深外基本上是下挖40-60cm;图纸中挖方分土、软石、次坚石三种,填方分填土、石,而清单中的挖方只分土、石,填方分填土、填软石(土石混填)、填次坚石(23268方)。多雨水天气。交通方便。

现场考察时,因交通不便利,只看了两个点,一处是互通区,位于稻田上,一看就知道淤泥较厚,挖淤量很大,和图纸及清单出入较大。另一处是一座大桥,旱桥,从旁边的岩层能判断次坚石不少。

在写现场考察报告时,就强调了以上几点,并在参与投标报价时,把这两个工程细目往高里报,一般情况挖淤泥的成本也就8-10元,最终报价17元,而填次坚石报价是46元,与填软石相差35元。而在实际施工中,除增加的20Zi-米塑料排水板外,挖淤量增加了25万方,仅特殊路基处理就增加了1500万元,次坚石增加了30万方,净利润(与填软石比)10513万元。

第2篇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干部考察工作质量,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了解和评价干部,为选配领导班子和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提供可靠的依据,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和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干部考察工作,是指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对领导班子的表现情况和党政领导干部职务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所进行的调查、了解、核实、评价,并以此作为调配领导班子、选拔任用干部的依据。

第三条干部考察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委(党组)领导,分级负责;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

(三)发扬民主、群众公认;

(四)全面准确、注重实绩;

(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六)依法、照章办事。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宜昌市科级以上党政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考察。领导干部的考察主要是任前考察。干部提拔任职和平职(级)改任(或交流担任)重要领导职务的,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进行考察。

干部的日常考察,试用期干部期满考察,群众团体、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和非领导职务的拟任人选及其他干部考察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考察内容

第五条领导班子考察内容

(一)思想政治建设

主要包括理论学习、政治表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中央权威、团结协作、选人用人、廉政建设等情况。

(二)领导现代化建设的能力

主要包括科学判断形势、驾驭市场经济、应对复杂局面、依法执政和总揽全局的能力。

(三)工作实绩

即在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和效果,在推进改革、维护稳定方面取得的成绩和效果。主要包括:各项经济工作指标的完成情况,经济发展的速度、效益与后劲,以及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程度;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的发展,环境与生态保护、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状况;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的成效等。

第六条领导干部的考察内容

(一)思想政治素质

主要包括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表现情况;在重大政治问题和关键时刻的态度及表现;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坚定地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表现和情况;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求真务实、锐意进取,联系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领导班子团结,发扬民主,虚心听取不同意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为人民谋利益的情况;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经受名、利、权、色考验的情况;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方面的情况等。

(二)组织领导能力

主要包括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科学决策、组织协调、开拓创新的能力;驾驭市场经济、依法行政的能力;处理复杂问题和突发事件的能力;知人善任的能力;文化专业水平;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等。

(三)工作作风

主要包括事业心、责任感和实干精神、吃苦精神的表现情况;勇于改革,敢于负责,坚持原则,严格管理,严谨细致,勤奋敬业的情况;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求真务实的情况;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保持良好生活作风的情况等。

(四)工作实绩

主要包括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任期目标和上级规定的工作任务中提出的思路、采取的措施、发挥的具体作用和所取得的绩效等。

(五)廉洁自律

主要包括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的情况;遵守中央、省委、市委和有关部门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廉政纪律、财务纪律、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等情况;以身作则,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情况;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对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加强教育、严格要求的情况。

(六)干部的潜能

主要包括适应能力;理论素养和理论思维能力;系统思想和全局观念;知识面及学习运用新知识,接受新事物的能力;应变能力;进取心和创新精神等。

(七)身体健康状况

在考察工作中,根据上述考察内容,按照不同职位的要求,制定具体的考察标准。对党政正职拟任人选还要重点考察其党性修养、政治意识、全局观念、宏观驾驭能力、处理复杂问题和突发事件的能力、民主作风、决策能力等。

第三章领导班子考察的程序和主要方法

第七条领导班子考察主要是定期考察,一般在届中和届末进行。

第八条领导班子考察由组织(人事)部门报党委(党组)同意后组织实施,按照以下基本程序进行。

(一)制定工作方案,组建考察组。

(二)考察预告。考察组深入各单位考察前1至2天,在被考察单位进行考察预告。预告内容为考察内容、考察时间、考察的方式方法、考察组成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等。

(三)商定考察具体方案。考察组与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研究、商定考察的任务、方法、步骤、考察对象、民主测评、民主推荐、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时间安排等具体做法。

(四)召开考察动员会暨民主测评、民主推荐大会。民主测评、民主推荐、征求意见情况分层统计分析。

(五)考察座谈,实地考察,查阅有关资料。

(六)反馈考察情况。考察工作结束后,考察组综合情况,向被考察单位党组织主要领导反馈,并共同酝酿提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

(七)向派出考察组的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汇报。

第四章任前考察的程序和主要方法

第九条在民主推荐基础上确定考察人选或在下级党组织呈报干部提拔任职意见后进行任前考察。任前考察按照以下基本程序进行。

(一)考察前准备;

(二)考察预告;

(三)实施考察;

(四)反馈情况、交换意见;

(五)向考察组派出机关汇报。

第十条考察前准备

(一)确定考察人员,组建考察组。考察组由2名以上人员组成。

(二)拟定考察方案。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考察目的以及拟任职位的要求,确定考察内容(标准)、方法、步骤、座谈范围、工作时间等。

(三)收集材料,核实有关情况。主要包括查阅干部档案,年度考核材料、一票否决的情况、群众来信来访和工作总结等材料;核准其出生、参加工作、入党和任现职的时间;核准学历(包括入学和毕业时间、学校和专业、学习形式等)、工作简历等。

(四)审核呈报单位领导职数、呈报对象的资格、以及呈报的任免材料,填写《干部任前监督表》征求干部监督科室的意见。

(五)根据工作需要,设计、印制有关表格。

第十一条考察组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或呈报单位)的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进行沟通,征求意见。并通知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第十二条考察预告。考察组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在实施考察前1-2天,采用《考察预告通知》或召开会议通告等形式在考察对象所在地方或单位一定范围内干部考察预告。预告的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基本情况和拟任职务、考察时间、座谈范围、座谈地点、反映问题的途径和方法、考察组的联系方式等。

结合考察进行个别谈话推荐人选的,考察预告的内容不包括考察对象及其基本情况。

第十三条采取多种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一)个别谈话

个别谈话的范围和对象,包括《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范围内的全部对象。上述范围内的人员不能参加的,要说明情况和理由。考察组可根据考察工作需要,适当扩大个别谈话范围。

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人选的考察,个别谈话的范围和对象为: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人大常委会、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主要领导成员,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领导成员,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工作部门或者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考察对象本人及其他有关人员。正职人选的考察谈话对象应扩大到人大常委会、政协党组成员或者全体领导成员、县市区直部门主职和乡镇党政正职。

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政协领导班子成员人选的考察,个别谈话的范围和对象为:县市区委书记、副书记,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和纪委、组织部主要负责人,人大常委会或政协领导班子成员,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领导成员,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工作部门或者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考察对象本人及其他有关人员。

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人选、县市区纪委副书记人选的考察,个别谈话范围和对象参照县市区人大、政协领导成员人选的考察执行。

市直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人选的考察,个别谈话的范围和对象为:本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本部门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考察对象本人及其他有关人员。

对无党派人士和派干部的提拔,还应请同级党委统战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及其有关党派负责人介绍情况和意见。

考察组可根据考察工作需要,适当扩大考察范围。

科级干部和非领导职务干部的任前考察,考察组根据需要、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确定谈话范围和对象。

结合考察进行个别谈话推荐的,要注意了解其推荐人选的德才表现情况和推荐的理由。对平职(级)改任或交流到重要岗位的,可视情况进行推荐,或点名征求意见。

个别谈话按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考察内容,听取和了解各方面的意见。要根据不同岗位、不同对象有所侧重,突出重点。要注意听取不同意见,特别是对拟任人选的反对意见,尽可能了解其理由和具体事实。

对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在个别谈话中应注意核查。

在与党委(党组)成员个别谈话时,要注意了解党委(党组)会议研究时的情况,重点听取其对考察对象的评价和任用意见。

在与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个别谈话时,要把群众反映考察对象的有关问题、纪检(监察)部门平时掌握的一些具体问题和需要调查核实的情况了解清楚。根据需要,可由纪检(监察)部门提供有关文字材料。

(二)发放《征求意见表》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范围按照个别谈话范围执行。上述范围的人员全部进行个别谈话的,不另发放《征求意见表》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由考察组主持,并负责《征求意见表》的发放、回收和情况汇总工作。

(三)民主测评。任前考察的民主测评情况可利用年度考核情况。也可根据考察工作需要,结合发放《征求意见表》对考察对象进行民主测评。

(四)实地考察。根据考察对象岗位职责要求,对其履行工作职责的主要成绩、工作思路的实施情况、完成工作目标和任务的绩效,进行实地考察。主要方法是实地了解情况、走访有关干部群众等。

(五)查阅资料。收集和查阅的材料主要是:近几年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年度计划、工作总结和民主生活会记录、中心组学习记录、民主评议、民主推荐等材料;考察对象个人述职、年度考核、个人发表的文章及研究成果、读书笔记、重大事项报告表、收入申报表等。要注意运用已有的实绩考核、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成果,从统计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采集、核实反映考核对象工作实绩的数据。

(六)专项调查。对来信来访和考察中反映的问题,考察组应根据具体情况分类处理。对署真实姓名反映意见或举报问题的,由考察组结合考察工作直接找举报人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核查有关问题;对举报人提供了具体线索的问题,由考察组按举报人提供的线索进行核查;对情况比较复杂或通过干部考察方式难以查清的问题,由考察组提出,责成考察对象所在地方或单位党委(党组)或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写出专题报告。

根据考察工作需要,责成有关部门组织对考察对象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七)同考察对象面谈。通过与考察对象面谈,了解其经历、思想、工作、生活、家庭及个人特长等方面的情况;也可以通过问答方式,考察其理论水平、应变能力和表达能力等;同时,向考察对象反馈有关情况或问题,要求考察对象作出说明。

向干部本人反馈情况,可在考察组综合座谈情况、与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交换意见后进行。反馈的主要内容是,民主测评、民主推荐、征求意见情况,座谈中了解的考察对象的优点、缺点和不足及希望和建议等。反馈意见以口头方式为主。对于存在问题较多的考察对象和需要经派出考察组的党研究形成反馈意见的,应在考察后以书面方式反馈。

第十四条通报情况,交换意见。考察组对考察情况进行综合归纳,全面分析干部的德才表现、突出特点、发展潜力和有无影响任职的问题。在集体研究的基础上,对考察对象做出公正评价。并向考察对象所在地或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通报,进一步听取和交换意见。

实行差额考察的,对拟任人选提出具体建议意见。

第十五条向考察机关汇报。考察工作结束后,考察组集体研究形成考察材料(包括专项调查材料),向考察机关全面汇报考察情况。

第五章考察材料

第十六条考察组在集体研究、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撰写考察材料。

第十七条领导班子考察材料的内容

(一)考察工作的基本情况;

(二)领导班子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点;

(三)领导班子成员的简要评价及分析排队;

(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建议和意见。

第十八条领导干部考察材料的内容

(一)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点;

(二)主要缺点和不足;

(三)近3年年度考核等次情况以及会议民主推荐、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测评等情况;

对考察中干部群众反映问题的调查情况及其他补充说明材料,作为附件一并上报。

第十九条考察材料的基本要求。考察材料必须客观、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和主要特点。做到观点明确,文字简练,用语准确,条理清楚,层次分明,结构完整,人名、职务、地名、数字、引文要准确。要有观点、有事例,避免抽象和空洞的描述。

考察材料一般在1500字左右。

考察材料由考察组集体研究,修改定稿后,署名以示负责。

用于向上级党组织呈报的考察材料,落款应为呈报单位党委(党组)或组织部门,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条考察材料的使用期限。干部提任同一职级的任前考察材料,一年内有效。超过一年的,必须重新进行考察。其他考察材料以任前考察为准。

第二十一条建立考察文书档案。考察工作结束后,应将确定考察对象的上报材料、考察工作的实施情况、谈话记录、民主推荐情况、考察材料、专项调查报告等材料集中,建立专题文书档案,以备查考。已经提拔任职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和考察材料等应及时归入本人档案。

第六章考察机关、考察组和工作人员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所称考察机关,即派出考察组的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

第二十三条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考察工作,由主管方负责,会同协管方进行。

第二十四条考察组由考察机关组建并派出,对考察机关负责。

考察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从其他单位抽调具有较高素质和相应资格的人员,参加考察组的工作。考察组组长应由具有较高的组织领导能力和政策水平的领导干部或担任过一定领导职务的同志担任。

第二十五条考察工作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熟悉了解组织人事工作,具有胜任考察工作所需要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知识,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实事求是,公道正派;

(四)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

第七章考察工作纪律、责任与监督

第二十六条考察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准凭个人好恶了解和反映情况,不准故意夸大、缩小、隐瞒、歪曲事实;

(二)不准泄露民主推荐和干部考察的情况;

(三)不准参加可能影响考察工作正常进行的宴请和活动;

(四)不准收受礼品、礼金,更不准借考察之机谋取私利;

(五)不准搞非组织活动。

第二十七条实行考察工作责任制。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是:

(一)考察机关对干部考察工作负组织领导责任。对应该考察的对象适时安排考察,并负责考察组的组织、考察人员培训、考察方案的审定,以及对考察方案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和考察结果的评定、考察材料的验收,有关材料的归档等工作。

(二)考察组对考察实施负具体责任。考察组及考察工作人员负责考察工作具体方案的制定,并严格按考察方案实施考察。对考察方案的实施、考察结果的综合分析和认定,以及考察材料(包括有关专题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应如实向考察组反映考察对象情况,表明使用意见,并对此负责。

(四)考察工作所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如实提供情况和数据,并对此负责。

(五)考察对象应正确对待组织考察,如实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情况,对考察人员需要了解的问题,做出如实回答和说明,并对此负责。

第二十八条切实加强责任追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追究考察机关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确定的考察工作方案及工作程序违反《干部任用条例》及有关规定的;

对考察对象的资格审查不严,导致用人失误的;

对考察组成员把关不严,缺乏教育管理,致使考察组成员出现问题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追究考察组组长的责任:

考察组未按考察工作方案实施考察;

未严格履行考察工作程序,草率提交考察结果,造成考察结果失真、失实的;

对群众反映或揭发、举报的问题既不认真调查,又未责成有关单位、部门调查,导致考察结果失真、失实的;

隐瞒重要情况,不如实向考察机关汇报考察情况,导致用人失误的;

放松对考察组成员的管理,导致考察组成员违纪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考察人员的责任:

考察工作中责任心不强,工作马虎、草率,或夹杂个人好恶,讲人情,看关系,导致考察结果失真、失实的;

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不如实向考察组组长汇报考察情况,导致考察结果失真、失实的;

随意向他人或考察对象透露、散布考察谈话内容及调查情况等,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追究干部呈报单位或人员的责任:

对不如实反映情况,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造成不良后果的;

对考察机关和考察组提请调查核实的问题,不认真调查,敷衍了事,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的;

提供虚假数据和材料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追究考察对象的责任:

向组织隐瞒自己的问题,或授意他人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的;

采取各种手段为自己拉票的;

对举报人进行恐吓威胁、打击报复的。

第二十九条实行考察工作回避制度。回避的对象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和近姻亲关系及地域等其他需要回避的。属于回避对象的考察工作人员,应主动向考察机关申请回避。

第三十条加强对考察工作的监督。考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对考察工作实施监督;鼓励和支持广大干部群众对干部考察工作进行监督;对干部群众反映考察工作和考察组、考察组成员的有关问题的举报,要及时受理,并按职权范围及时进行核查、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考察机关可根据本规定,结合考察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第3篇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市中小学教学研究室中学物理教研员1名(岗位等级:专技七级);

2.市中小学教学研究室中学政治教研员1名(岗位等级:专技七级)。

二、招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年龄45周岁以下(1971年2月24日及以后出生)。

3.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所学专业、所获职称、所持教师资格证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具有5年以上普通高中相应学科任教经历且至少从事两届高三年级教学工作。

4.具备扎实的教学基本功和较强的教科研能力,获得过省辖市(以下简称市)级优质课评比(或基本功比赛)二等奖及以上;近5年主持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并已结题;近5年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类刊物上公开发表本学科专业研究论文2篇及以上,对提高本学科教育教学质量有积极的指导作用。

5.市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含学科领军人物、名教师)或省特级教师。

6.未受过党(政)纪处分。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7.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的应当回避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宿迁教育网、宿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宿迁市考试鉴定网等网站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和资格审查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考生在报名和资格审查中遇到的问题可与市教育局联系。

2.报名时间、地点:2016年2月24日—2月26日工作时间,在市教育局(宿迁市太湖路261号)五楼504室报名。报名联系电话:0527—84389650、15161253918。报名人员需如实填写《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见附件),经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办理报名手续。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需缴纳笔试费用100元/人,未按时缴费的,视为放弃。

3.报名人员也可通过委托他人代报名、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报名,同时提交各类证书(材料)的传真(复印)件或电子照片,且须最迟于领取《笔试准考证》的前一天提交原件备查,否则视为放弃。传真:0527—84389612,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4.考生报名时需提供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5张以及本简章要求的所有证件和材料(如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教师资格证,各类获奖、荣誉证书,相关教学实绩材料,任教经历证明材料等)的原件及一套复印件。未按时提供所有证件、材料原件和照片的,视为放弃。考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5.报名人员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二)笔试

笔试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笔试内容以教科研能力素质为主。笔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时领取《笔试准考证》的,视为放弃。笔试成绩在宿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宿迁教育网上公布。

本次公开招聘中各环节的考试(含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等所有考试),考生成绩不低于该项考试卷面总分6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均以百分制的形式计算、合成、公布。

(三)专业技能测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6倍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选。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6: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组织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专业技能测试内容:模拟课堂教学。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组织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需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时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视为放弃。

面试形式为:答辩。面试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五)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也相同的,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名单在宿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宿迁教育网上公布。

体检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人员中的在职人员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未按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市教育局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16版)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

(七)公示和聘用审批

考察结束后,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3日内,招聘单位填写《宿迁市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报市人社局审批,办理人事关系接转手续。

被聘用的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简章由宿迁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

0527—84389678(市委教育纪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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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样表

宿迁市教育局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4篇

关键词:采石场;考查;经济效益

Abstract: the author discusses the master, first-hand account of Lhasa city music water county tea in the village of barak Berlin quarry study report specific analyses, proven to the quarry of development feasibility and economic benefits.

Keywords: quarry; Examination; Economic benefits

中图分类号:F014.35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2010年10月19日,由重庆南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队(以下简称队)组织以队经济发展中心牵头,队办事处协助的4人考察小组,对拉萨市曲水县茶巴拉乡柏林村采石场进行了为期4天的现场考察。考察内容围绕考察提纲,在考察方法上,考察小组主要采用了与合作方面谈法、直接观察法、类似石场察看法、社会关系了解法和主要文件材料搜集法,本考察报告第一手资料占50%左右。

一、采石场情况

(一)采石场项目的由来

队办事处一员工在社会上认识田某(汉族人),从田某处得知,国家将投资新建拉萨市至日喀则铁路。边巴(合作方,拉藏市国土局法制科工作人员,藏族人)用铁路建设应当扶持当地村民的政策和自已的身份、人际关系,以曲水县茶巴拉乡柏林村贫困为由,并以柏林村集体组织的名义取得了采矿权证(采矿权面积为0.0969平方公里)。因资金原因和不懂采石场经营,请田某帮忙寻找合作伙伴或以1060万元的价格卖采矿权。田某称,该铁路线的建设设计已完成,在铁指办看了该铁路设计。并介绍,该采石场是专供将修建的铁路,石材供应段总长48公里(其中涵洞65个、桥梁5个,特大桥1个),设计基础深6米,宽6—7米,需大量的毛石换填;铁路边坡需50×50公分或60×60公分的片石砌筑,需要量大。经查看采矿权证复印件,采矿权的权利人为曲水县茶巴拉乡达吉采石场,拉萨市对采矿权证的管理是每年年检一次。提供给我们的采矿权证复印件应当在今年的二月份年检,现已过期。从边巴提供的2010年10月11日曲水县国土资源规划局出具的《续办证明》复印件内容上看,如边巴所说,是补办该采矿权证年检的材料。

(二)地理位置

采石场位于拉萨市以南,属前藏地区。采石场四公里范围内荒无人烟,无树木和庄稼,附近的后山山上一年四季有积雪,冬季采石场下雪,但不易结冰,有一溪沟四季长断不流。石场海拔3600米左右,年最低气温在零下5度左右,昼短日照长,在冬季,日照也在13小时左右。

(三)交通条件

采石场距拉萨市约95公里。其中318国道约89公里,机耕道约6公里(单车道,现可通行一辆大货车,有一大院子,机耕道经院子傍边到采石场)。柏林村院子至318国道路口的机耕道约2公里,院子至石场的机耕道约4公里。机耕道路面较平整,但各别需碎石填补,需拓宽路面和加固路基处不多。在采石场经营期间,考虑到大货车运输石料进出不断,院子的村民受噪音和灰尘的影响很大,路面需经常维护,路基边坡还需有专人巡查。

(四)产、销要求

在与合作方洽谈得知,采石场供应的铁路段建设总工期为4年。其中铁路基础(含石砌边坡)施工期为二年半,基础建设的后期为片石砌坡,铁路初建成的工期为3年,最后一年是铁路的验收、自然沉降观测期、试运行至投入营运。毛石和片石的需求量预计在250万方至300万方内。拉萨至日喀则铁路于2011年3月全线动工,要求采石场在铁路建设前备足100万方。现各铁路段均未与各采石场签订购销合同。考察中也未能接触到购方单位及人员,故月销量是多少、各月销量是否均衡、采石场经营期和采石场的储量是否满足购方需求不详。

(五)销售价格

石材价格问题,边巴和边巴的合伙人田某告知,毛石的销售价保守估计为50元/方,片石销售价至少为70元/方或80元/方,如果考虑地区的环境和人际关系等,毛石售价和片石售价一定会有上涨空间和销售计量上的获利空间。因本次考察未能接触到购方单位及人员,也未闻其他铁路段建设与采石场签订的购销合同情况,其销售价格的真实性难以判断。

(六)合作办法

考察中,三方【我队、边巴、曲水县茶巴拉乡达吉采石场(采矿权权利人)】经多次洽谈,现已达成意向性意见。其合作的主要办法是:

1、采石场经营期间需支付茶巴拉乡柏林村扶贫款(柏林村不出发票)。前二年的扶贫款160万元(每年80万元)全部由我队承担,并在合作协议生效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在采石场经营的第三年起至经营结束,每年支付的扶贫款我队承担70%,合作的对方承担30%。扶贫款不纳入采石场计算盈亏的成本。

2、合作的对方,即边巴和采矿权权利人将已取得的该采矿权和为取得该采矿权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作为合作的股份,占合作总股份的30%。除经营亏损外,不再出资(包括现金或实物等)

3、我队负责该采石场的建设,至正式生产毛石材料日止所需的资金,作为与边巴和采矿权权利人合作的股份,占合作总股份的70%。

4、采石场从正式生产出毛石材料时起产生的成本费用,纳入采石场盈亏的成本核算。即我队负责投入采石场的前期建设资金责任完成。

5、由我队负责采石场建设期和经营期的生产组织、安全、销售、财务核算、收款、成本控制等工作。

二、我队的投资回收时间和经济效益

通过对毛石、片石成本的测算和销售收入的测算可知

(一)我队的投资回收期时间

采石场经营17.13个月[采石场建设费用497.50万元÷(29.05万元=41.50万元/月×70%)=17.125月]的时间即可收回投资。

(二)我队的经济效益

经营采石场二年半的时间,采石场的盈利总额为2688.42万元【(毛石月盈利871.50万元=41.5×21月)+(1816.92万元=片石月盈利201.88万元×9月)=2688.42万元】。其中我队享有70%的股份,可分得盈利1384万元(采石场总盈利2688.42万元×70% -采石场建设费497.50 万元=1384.39万元)。我队的投资回报率为278%(收益额÷投资额=投资回报率)。

三、结论

从本次考察的情况看,该采石场是个非常好的投资项目,是市场难遇,不可多得的机遇,应予关注。不足的是,搜集的第一手资料太少,导致考察的情况和情况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不高。如果据此决策,极易造成误导。为抓住市场机会,下阶段应注重第一手资料的查证与搜集,并达到98%以上,以防范风险。由于考察小组能力有限,时间仓促,且难免有主观臆断,不足之处,请领导批评指正。是否再作进一步考察,敬请指示!

参考文献:

第5篇

香港大学深圳医院是由深圳市政府全额投资的,承担医疗、科研、教学的综合性公立医院, 是推进深圳市公立医院改革的试点单位。医院总投资约40亿元,占地面积19.2万平米,总建筑面积36.7万平米,床位2000张,可容纳日门诊量8000—10000人次,设有综合门急诊中心、家庭医学中心、专科诊疗中心、医技中心及特需诊疗中心。医院将引进现代化高效的医院管理理念和模式,引入与世界接轨的国际化优秀人才,同时将引入香港大学器官移植、肿瘤综合治疗、骨科与创伤、生殖医学及产前诊断、心血管等优势医疗专科,并使其达到香港大学附属医院同等水平。医院已经获得ACHS国际认证,并为员工提供专业化系统的职业培训,为员工取得国内、国际的专业认证资格提供良好的机会、环境条件和学习平台。深圳市政府全力支持配合香港大学对医院的管理,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将建设成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

医院根据实际工作发展需要,2016年Q1公开招聘注册护士(应届毕业生)岗位,欢迎认同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办院理念的优秀人才加盟,医院将为应聘者提供富有挑战性的工作、合理及具有吸引力的薪酬,提供良好的事业发展平台及赴香港及海外高端专业培训和专业发展的机会。

二、招聘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聘对象

人才招聘工作面向全社会,凡符合本公告及应聘职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条件

应聘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本公告及《招聘职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本次报考采取网络在线报名方式,有关招聘人员岗位情况及报名,请登陆香港大学深圳医院人才招聘网站(zhaopin.hku-szh.org)注册帐号、登录、报名。

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3月3日

本院没有授权给任何单位或网站代理接受报名,所有报名信息以本院官方招聘网站(zhaopin.hku-szh.org)为准,报名也不会收取任何费用,敬请注意,请勿上当受骗!

(二)报名注意事项

尊敬的阁下:您好!谢谢您关注本院。在报名之前,请您认真查看本次招聘公告内容,必须严格按照公告要求及在线报名流程进行!

1.每人限应聘1个职位;

2.请严格按照职位要求报名;

3.电子版报名材料(在线报名时上传提交)应包括: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近期彩色证件照等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各一份(资格审查时验原件);

4.所有图片材料及电子相片(在线报名时上传提交)格式要求:文件类型为JPG或GIF,每张图大小不能大于1.3M;

5.应聘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请注意,如报名材料没按以上要求和在线系统报名流程进行,将被视为无效报名及不获接纳,谢谢配合。敬请各位的理解和支持!

四、资格审查

医院将组织专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参加现场审核。届时请初审合格人员本人携带报名材料及相关原件参加现场审核(地点、时间另行通知),审查通过后参加医院组织的笔试或面试、考察。

应聘者应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资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面试时间及地点由医院自行确定并通知获面试资格的应聘者。应聘者凭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前来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备注:申请人在报名后2个月内未获邀请面试,报名申请不予考虑,医院将不再另发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医院按照招聘岗位的需要,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一)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对象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的取消体检资格,被取消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空额的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二)考察: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医院对拟聘人员的道德品行、遵纪守法情况进行考察。

六、聘用办法

医院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的实际情况,择优确定拟聘人选,试用期考核合格后,正式聘入相应岗位。

第6篇

关键词:国际工程;考察;收资

中图分类号:P9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政府援建的国际项目、我国承揽的EPC国际项目、因保密安全须自主设计、自主施工的使馆项目,在设计、施工时因各国的建筑要求及法律规范不同,项目实施前须对所在国进行考察,详细收集项目资料,了解当地设计要求及后续施工程序,其资料收集范围广、信息大。准确详细的资料收集对于工程前期的可行性研究、立项、设计,工程后期的招标、投标、施工等都有很好的指导作用。

考察组人员分配:

考察组6人为宜,分为:总负责人、建筑资料收集人、结构资料收集人、电气资料收集人、设备资料收集人、经济资料收集人。

收资要点:

因收资信息量大,考察时间有限,收资内容应尽量落实到个人,避免资料重复收集,具体分工如下:

总负责人收资要点:

总负责人主要负责报批资料及施工资料收集,内容涉及如下:

当地有关部门对工程的报批要求;报批部门审批时限、审批程序;当地建筑师和协调员是否参与质量和安全检查;当地对项目开工、验收、建设周期的要求;图纸报批语言,审批时间、审批费用;建设项目在当地执行节能和环保标准;当地施工实验室能做哪些试验,如何收费;工程开工前是否须征得周围邻居的同意;施工过程中是否接受建管部门和劳动部门的检查;。施工现场能否搭设临建;是否允许中国施工队伍赴现场施工;中国施工队在当地施工需办的手续;施工人员护照、签证类型;是否必须雇用一定比例的当地工人;当地工人施工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施工现场能否堆放材料;施工人员能否现场食宿;施工时间的限制,法定假日可否施工;机械设备是否需要当地有关部门来检测;施工噪音限制;施工现场交通及平面布局规定;施工现场周边道路的宽度要求;施工材料的运输时间限制要求;行走路线。竣工验收时当地有关部门检查要求;如何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工程需要备案的部门。

建筑资料收集人收资要点:

用地地块的地形、地貌、用地红线、建筑后退红线距离;周边道路、出入口要求及周边情况;场地需要拆迁的建筑物及位置、数量。区域地形图,现状地形图,用地附近道路交通及管线地形图,拟建项目四周市政条件;当地规划部门的规划要求;当地建筑工程申报程序及申报内容;当地建筑师的申报配合;当地建筑构造措施;当地主要建材及价格;当地施工工艺水平;同类建筑的形式风格;规划部门对建筑立面要求,绿化的要求及容积率,建筑高度、层数、日照间距等具体规定;当地气候条件;当地建筑的特点及风格习惯,当地的生活水平、生活习惯、卫生习惯、文化传统、风土人情、、民俗文化、民族禁忌对建筑的影响及特殊要求。

结构资料收集人收资要点:

核实场地的地形、地貌、地质剖面图;各层土的土质分析报告及物理力学性质;持力层的地基承载力(标准值);采用桩基础时桩径及单桩承载力,有抗震要求时提供土层平均剪切波速;对场地地基稳定性评价;核实有无溶洞、膨胀土、流砂层、液化土层;地下水类型、最高水位、静止水位、季节变化;判定地下水水质对混凝土有无腐蚀性;基础形式、基础设计的建议及结论,当地地基和基础的习惯处理方法;当地砌体结构的建筑材料性能及结构施工水平。当地施工单位力量、机械装备水平;当地工人对地基处理水准;当地常用结构形式及结构方案;当地钢筋、混凝土、承重砖砌体、隔墙砌体强度及规格;

电气资料收集人收资要点:

电气资料涉及供配电、照明、防雷接地、弱点系统、外线改造。内容如下:

电源电压等级、频率及电能质量情况;建筑区变电站配电情况;现有容量增容可能性;中压、低压配电线路现状及特点,保护系统形式,敷设方法;土壤电阻系数、温湿度;电能计量方式的要求;特殊设备UPS电源等要求;应急发电机组的形式(油、煤气);高压、低压、变压器产品使用情况(进口、国产);设计、施工、验收所遵循的规范;当地电力公司对选用电器产品的特殊要求。适用照明度标准的确定,光源、灯具选型的特殊要求;开关、插座、照明箱使用及选型要求(进口、国产)。当地气象、雷暴日数情况,雷电活动情况;防雷设防要求及习惯作法,接地做法及土壤阻值;综合布线、信息口设置密度指标;电信公司租用线路及相关要求;卫星电视信号源情况;专区独立保安系统具体要求,闭路监视系统设置要求;保安系统的规范要求;对消防报警系统特殊要求;人员安检系统、邮包安检系统的技术要求,安全防范系统选型及特殊要求;设备自动控制的要求。

设备资料收集人收资要点:

设备资料涉及给排水、消防、空调、供暖、水文等。在经济落后的国家,为保证水电设备的正常运行,须投入大量辅助设备。设备资料收集信息量大。涉及内容如下:

当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当地采暖、通风、空气调节规范;当地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干湿球温度,大气压力;夏季及冬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日平均温度;年、月平均温度及最大风速,主导风向,雨季、旱季三个月的平均值;历年最大冻土层厚度、严寒日期数、采暖天数;夏季太阳高度角、方位角,一年中晴天日期,年日照时数、日照季节;近十年降雨数据。当地水资源状况,供水系统的整体现状,项目所在地区的城市给水管网布置图或规划图;供此项目的自来水厂采用的水源(地表水、地下水、海水),供水压力情况,处理方式及消毒措施,建筑允许接管点的管径、标高、埋深、水压等资料;供水部门对设计要求,水表位置及安装要求;所执行的与给水相关的设计与施工验收规范;当地绿化所用的形式和设备。项目所在地区市政排水管网布置图或规划图,场地附近的排水管网现状、材质、铺设年限、管径、埋深、坡度、控制点标高、管线平面位置;设计可用的排水量;允许接管井号,井底标高,地面标高及管材管径;市政排水方向,水质要求,排放和处理要求。生活污水排放要求;排水系统雨水、污水分流排放要求;化粪池的采用形式和设计标准与选用要求;当地小型污水处理装置;当地排水器材的情况与价格;当地市政雨水及防洪系统的整体现状;当地通用的雨水排水方式,一般雨水井检查形式、设计标准与选用要求。项目所在地区的城市给水管网连续供水的可靠性,水压能否满足消防要求;能否提供两条给水引入管进入红线内,保证不间断供水并满足生活用水同时仍能达到室外消火栓的水压要求。市政部门是否允许消防泵直抽,是否需要设消防水池;城市消防队与建设地区距离,消防车水龙头接口形式、规格、最高水压;当地室内外消防用具、规格、产品样本。当地使用的灭火器规格、形式、供应情况;与消防相关的设计与施工验收规范。当地与该建筑类似的建筑物所采用常用空调系统形式和空调设备情况;空调设备等所用产品,确定空调管材的来源(当地、国产),空调方式(冬夏共用,或采用冬季设暖气);有无城市热网,城市热网的供、回水温度;冬季是否采暖,釆暖方式,热源形式,散热器类型;生活热水加热处理供水方式。当地可能供给的燃气种类(天然气、人工燃气、液化石油气),燃料的指标、热值、煤气量压力,引入管的坐标、管径、标高,城市的燃气供应现状;当地燃气管理部门对燃气管道、设备的验收规定及要求。

经济资料收集人收资要点:

经济资料对于政府项目可行性研究、立项以及施工单位编制投标价格有重要参考作用。考察期间收资内容涉及所在国的材料、设备,人工、机械、各项税费等,内容如下:

各类钢材市场价格,确定选用当地或国产;木材、水泥、混凝土、砖、瓦、灰、砂、石、模板、脚手架等市场价格,确定选用当地或国产;门窗、五金、装饰材料、保温材料等市场价格,确定当地或国产;给排水、消防、通风、强弱电,设备器具、电器具、洁具、阀部件、各类管材线材、各类线缆、成套或配套设备等市场价格,确定选用当地或国产;当地的汽油、柴油等燃料价格;国际运输及当地运输的集装箱容积、载重标准、价格;当地各种材料、设备的供应能力、销售价格;近三年当地材料价格增涨幅度;当地物价水平;国内施工人员与当地用工人员比例,工效比;当地用工来源,各工种及专业技术人员工资等级、工资标准、平均月工作天数、全年节假日天数;普通工与技术工用工比例;当地工资标准是否含各种福利、劳动保护、补贴、保险费等;近三年当地工人工资增涨幅度。施工用大型机械、中小型机械、运输工具等市场价格,确定选用当地或国产;中资机构现有设备;进口材料、设备从港口到施工工地的运输方式、运距、运输机械、运费;当地采购的材料、设备采购地到施工工地的运输方式、运距、运输机械、运费。所在国的税法及税收规定,对援外项目及使领馆项目所发生的费用是否同意减免;各种进口材料、设备的海运费、其他种类运费、运输保险费、外贸手续费、当地关税;当地与建筑工程有关的政府部门或市政部门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当地水、电费收费标准及价格;目前的货币汇率、贷款利息及近三年的变化情况;当地对建设工程保险费的收费标准;国家对有关出国人员的签证费、差旅费、补贴等各项费用标准;单程或往返机票价格;当地生活用品的价格。

资料收集渠道及收资时间

考察期间应合理安排会谈时间,与当地市政部门、消防部门、海关部门、电信公司、水电公司、建筑师、中资公司等进行座谈,部分资料由考察组委托当地咨询机构或中资公司协助收集。考察收集资料时间10-15天为宜,由各专业资料收集人对所收集资料进行整理,交由总负责人汇总。相关资料编制成册,用于今后编写可行报告、立项、设计、招投标及施工时参考。

参考资料:

文莱工程项目考察收资(内部资料)

科威特工程项目考察收资(内部资料)

法国工程项目考察收资(内部资料)

第7篇

第一条根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为规范《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政府采购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编制管理工作,深化计划生育药具工作改革,指导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的推广和应用,满足广大育龄群众对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知情选择和生殖健康的基本需求,全面提高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管理和服务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是指由中央财政资金统一采购并免费供应给育龄群众的避孕药品、宫内节育器和。

第三条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人口计生委)负责《目录》的编制,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目录》的编制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对国家、企业和人民群众负责的精神,按照自愿、公开、公平、公正和安全、有效、适用、择优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进入《目录》的程序

第四条申请进入《目录》的计划生育避孕药具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必须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部门批准注册的准字号产品,且在有效期内;

(二)生产企业具有合法的生产相关产品的资质及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

(三)生产企业资信状况良好,无不良反应和不良事件的反馈意见;

(四)产品符合育龄群众计划生育服务需求,且易于推广应用;

(五)新产品须经过大样本的多中心临床试验或国家人口计生委组织进行的引入性试验,证明适宜基层推广使用。

第五条申请进入《目录》的避孕药品除符合第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必须是符合国家有关市场准入规定的准字号产品,且在有效期内;

(二)生产企业必须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部门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且在有效期内。

第六条申请进入《目录》的宫内节育器除符合第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产品第一年末续用率应不低于94/每百妇女;

(二)含铜宫内节育器的铜表面积在200-400mm2之间;

(三)含药宫内节育器的药品必须符合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第七条申请进入《目录》的除符合第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产品质量须连续三年检验合格;

(二)生产企业须具备两条(含两条)以上生产线;

(三)生产企业须获得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3C)证书。

第八条申请进入《目录》的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生产企业须向国家人口计生委提出书面申请,填报《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政府采购目录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产品的市场准入注册证;

(三)产品的临床报告;

(四)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证明文件;

(五)产品质量技术标准;

(六)产品使用说明书;

(七)产品上市后情况报告(包括产品的年生产能力;近二年产品生产、销售数量及区域分布;产品上市后使用情况,包括不良事件、不良反应的报告及处理情况;近二年售后服务情况及用户反馈意见等);

(八)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或材料。

以上文件、材料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九条国家人口计生委负责组织专家或委托相关部门对申请进入《目录》的避孕药具进行技术评审。专家组成员须具备副高(含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精通业务,作风严谨,客观公正,并不得与相关企业有任何利益关系。

第十条专家组应按照以下内容进行评审:

(一)文件审查:对企业提供的证明文件和材料进行函审。

(二)现场考察:现场考察组由国家人口计生委、专家、企业所在地省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及有关机构人员共3人以上组成。

现场考察内容包括:

1、验证企业提交的证明文件及材料的原件;

2、了解企业的资信状况;

3、考察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

4、考察企业的生产规模;

5、了解企业售后服务状况等。

考察结束后应提交现场考察报告。接受现场考察的企业要按照考察组的要求配合进行现场考察,不得有任何干扰专家考察和评价的活动。违反者取消申请进入《目录》的资格。

(三)抽样检测:国家人口计生委委托具有法定产品检测资格的专业机构承担产品检测工作;专家组依据国家规定的质量技术标准,确定产品抽样检测项目和指标,制定抽样检测方案;专家组协助产品检测机构依据抽样检测方案,对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对于不接受抽样检测的企业,将取消申请进入《目录》的资格。

(四)征集意见:国家人口计生委委托专业机构对申请进入《目录》的产品和企业,公开征集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管理和技术服务机构等用户意见。

第十一条专家组对申报企业和产品进行综合技术审查和评审,提出书面评审意见,并作为产品进入《目录》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专家组建议进入《目录》的产品须报经国家人口计生委主任会议审定批准后,编入《目录》予以公布。

第三章退出《目录》的程序

第十三条已进入《目录》的计划生育避孕药具在生产经营企业主动要求退出《目录》或发生不再适合政府采购的情形时,按以下程序退出《目录》:

(一)国家人口计生委组织专家组对拟(应)退出《目录》的产品或企业进行评审确认,并提出专家组书面意见;

(二)专家组退出意见报请国家人口计生委主任会议审定批准后及时通知生产经营企业,并适时修改《目录》。

第十四条避孕药品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第十三条规定程序退出《目录》:

(一)生产企业无法保证产品质量稳定,未能严格按GMP标准规范生产;

(二)避孕药品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等安全问题;

(三)有更安全、有效和更好性价比的替代产品;

(四)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已不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等。

第十五条宫内节育器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第十三条规定程序退出《目录》:

(一)避孕效果较差,使用者逐年减少;

(二)产品连续抽检两次不合格;发生隐瞒不良反应;出现重大产品质量事故,并产生严重后果;

(三)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中国医疗器械质量体系(CMD)认证被注销等。

第十六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第十三条规定程序退出《目录》:

(一)产品质量和生产企业资质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有关质量标准要求;

(二)发现企业资质证明和检验报告有弄虚作假行为;

(三)出现产品质量不合格或售后服务纠纷等。

第四章监督指导

第十七条依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各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对进入《目录》的计划生育避孕药具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第十八条各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要全面加强对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的质量监督管理,加大对计划生育避孕药具不良反应和不良事件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质量监测体系,完善报告制度。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国家人口计生委负责解释。

第8篇

一、以庆祝建党90周年为重点开展系列教育活动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全国上下都举行了丰富多彩的纪念活动。我们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纪念建党90周年系列活动方案》,并经院党委批准实施。

一是组织召开了一次党员表彰大会。我们拟定了表彰决定,起草了表彰讲话,安排了优秀党员、积极分子代表发言,准备了奖品和证书,制作了条幅。大会共表彰3个先进党支部、19名优秀党员。由于准备工作很充分,表彰大会取得圆满成功。

二是组织开展了一次党员集体活动。应广大党员的要求,在主管院长的大力支持下,我们组织全体党员到学院基地进行义务劳动,并准备了丰盛的午餐,使参加活动的党员感受到了集体大家庭的温暖。

三是举办了二次专场报告会。我们邀请市委党史研究室多年从事党史研究工作的王广泰老师为全体党员干部进行了一次党史知识专题讲座,以史料还原历史,以历史启发现实,使参加讲座的党员干部深受教育。

为了进一步激发广大学生的爱党、爱国的热情并努力使之转化为勤奋学习、立志成才的实际行动,我们还邀请了曾先后任前郭蒙古骑兵独立团二连副指导员,三连指导员等职的包淑贤老人为业余党校学生及各系辅导员作革命传统教育报告。在近一个小时的报告中,会场中不断响起热烈的掌声,包淑贤老人用他的亲身经历感染着在场的每一个人,使大家经受了感谢党恩的心灵洗礼,同时更加坚定了跟党走的信念。

四是参加了二次文艺汇演,举办了一场“党在我心中”文艺演出。根据省教育厅转发的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和《关于在全国高等学校开展“党在我心中”歌咏活动的通知》精神,由我们牵头、艺术部主办,及时制定了参加全国高校艺术展演活动方案,由师范教育系具体组织,共创作和编排了包括女声合唱、女声小合唱、双人舞、女声四重唱和戏剧小品五个不同形式的文艺节目,在主管领导格院长的带领下分赴白城和长春参加节目选拔和专场演出。女声合唱《江山》、《世纪春雨》获得省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暨“党在我心中”主题歌咏活动文艺节目二等奖,双人舞《风鸣动》获得省第三届艺术展演文艺节目二等奖,女声小合唱《五月的鲜花》、《红梅赞》荣获省第三届艺术展演文艺节目三等奖。演出获得成功,艺术部和师范教育系的指导教师功不可没。

成功地举办了一场“党在我心中”文艺演出。这次文艺演出筹备时间较长,各支部也都积极响应,但是由于缺乏专业性,通过几次彩排我们感到效果不是很好。院领导要求此次演出必须是高标准、高质量,因而最后重担落在师范教育系的肩上。师范系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没有推脱,没有怨言,在系主任的亲自安排和指导下,在我们和艺术部的全力配合下,最后给大家呈现了一台思想性和艺术性俱佳的文艺节目。

五是举行了一次图片展。我们在图书馆二楼大厅展出了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的系列图片,这次图片展的主题是“辉煌壮丽的史诗---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九十周年”,旨在宣传党史党情,培养广大师生对党和社会主义祖国的朴素感情。许多教师和学生利用午休时间驻足在图片前学习、观看。

二、以创建学习型党组织为重点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按照省高校工委及市委要求,制定了《2011年政治理论学习安排意见》,安排了具体的学习内容与学习时间,提出了具体的学习要求,有效地提高了党员干部的思想觉悟和理论素养,扎实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为了让各支部学有所依,为其订阅了《新长征》(党建版)、《杨善洲的故事》、《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党的历史知识读本》、《党的基本知识读本》、《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学习参考》等资料,同时将政治学习做为一项重要检查内容列入各支部党团工作考评细则之中。

三、以发展新党员为重点规范支部工作

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十六字发展方针,做好党员发展及管理工作,有计划地做好各支部入党培养对象教育培训引导工作。首先向市委组织部报送党员发展计划,然后按照分配的指标,由各支部依据入党积极分子的实际情况确定发展对象,我们经过整理汇总后提交党委会进行讨论,最后确定发展对象名单,经公示一周后将名单报至市委组织部备案。之后组织50名发展对象参加学习培训,经考试合格后确定为今年的党员发展对象。在填卷的过程中,为保证质量,特别召开支部书记和支部组织委员会议,讲解填卷过程。经过订卷、报卷、审核、组织考察等过程,本年度,共有20名教师,30名学生被确定为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保证了发展过程的规范性、透明性。通过发展党员工作,各支部对积极分子的培养管理、发展对象的确定、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考察、预备党员转正等工作更加规范。

四、以迎接检查为契机推进创先争优活动

今年10月我们迎接了市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对我院创先争优工作及“三帮扶”工作的检查。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我们做了大量工作,制定了《2011年创先争优活动推进实施方案》,下发了公开承诺通知,按要求进行了支部和党员创先争优公开承诺,建立了党员践诺台帐,组织全体党员进行了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知识测试,并对创先争优工作进行了自检自查。由于我们工作做得实,材料齐全,汇报全面,检查小组对我们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五、按照上级要求认真开展党务公开工作

按照《市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方案》的文件要求,制定了我院《党务公开实施方案》,编写了党务公开目录。在党务公开网上有我们学院的专题网页,仅下半年就已上传党务公开信息40余条,涉及到党务活动、民生公益、工作实绩等十个方面。

六、按照党委要求完成了对拟提拔干部的考察工作

根据党委会的决定,党办和党委组织委员一起分三批对拟提拔的干部进行了考察,通过对拟任职干部所在工作部门进行民主测评、考察谈话等写出考察报告,提交给院党委,做为干部提拔的依据之一。本年度共考察干部14名。

七、参与《统战史》的编写工作

为了向建党90周年、建市20周年献礼,市委统战部组织编纂了《统战史》一书,其中第四卷“高校统战工作”由我们党办来完成。为此我们查阅了大量的资料,走访了相关人士,花费了许多时间终于完成了1万字的书稿,并精心选送了10幅照片准备配发出版。我们送去的书稿和照片在参与此书编写的十几个部门中得到了很高的评价。《统战史》一书预计今年年末将进厂印刷,公开出版。

八、完成党费收缴和党内统计工作

根据市委组织部的要求与文件精神,按照党费收缴标准,今年年初对每名党员的党费进行了重新核算,并按要求及时上缴党费。

今年年中和年末按照省高校工委组织部和市委组织部的要求,对我院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基本状况进行了两次统计,做到统计数据准确无误。

九、认真完成各类统计报表、上报材料及材料分类、归档工作

按照要求,认真落实、填报省高校工委、省纪工委下发的通知精神和相关报表内容。完成了市纪委关于上报正科长级干部的有关情况统计,向市委组织部上报了《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申报书》、《市管干部个人信息采集表》、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申报材料、《推荐全国优秀共产党员活动网上投票情况统计表》,报送了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方案、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2010年度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报告、民主生活会综合情况报告等大量材料,向市委统战部上报了《省无党派人士调查登记表》、《市无党派人士统计表》等。所有上报材料做到了内容准确,上报及时。对新转入的党员、已经转正的预备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的档案材料做到了及时交接与归档。

十、因时因势开展专项工作

2012年1月将召开市第五次党代会,我们根据分配的代表名额进行了差额选举。首先制定了《关于出席市第五次党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方案》,起草了选举办法,准备了选票,于10月26日组织召开了全体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了一名党代表。报送了情况报告、代表名册、代表登记表、统计表等相关材料。并陆续上报了出席省十次党代会、全国十代表推荐人选的相关材料及报表。

12月5日,按照市委要求,在学院的倡导下,全体在编教师为市慈善总会捐款6万余元,支援农村泥草房改造工程。

第9篇

一、招用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招用司法协警。

二、招用岗位

检务保障协警1名,计算机专业

司法保障协警3名,法律专业

三、招用条件

(一)应聘者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检察工作,团结同事,吃苦耐劳,工作能力强;

2、思想品德优,遵守社会公德,无违法违纪或不良纪录;

3、本科以上学历,法律专业、计算机专业;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2月22日及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招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尚未解除党政纪处分的;

3、有违法违纪在接受审查或在禁考期内的;

4、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

四、招用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6年2月22日至2月24日,上午8:30-1:30,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龙陵县人民检察院新楼4楼政治处405办公室(龙陵县龙山镇汇源路)。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须本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携带近期免冠彩色5分照片3张,现场填写报名表(所提供的证书、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4、报名要求:因需进行现场目测,报名时必须由本人到现场报名,不得代办报名。

(二)资格审查

龙陵县人民检察院招用领导小组对报考人员的身份、年龄、学历等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应聘条件者,准予进行后续程序。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用规定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五、考试方法、时间和地点

(一)体能素质测试项目

100米跑、3000米跑、俯卧撑、仰卧起坐、引体向上。

体能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体能素质测试成绩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试。

(二)面试

面试由招用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面试采用结构化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七、考察政审

(一)考察原则

全面、客观、公开、公平、公正。

(二)考察程序及要求

体检合格者列入考察政审对象。考察工作由招用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考察政审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主要由当地村社、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派出所出具现实表现,到有关部门查阅本人人事档案。

(三)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应聘人员的拟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记录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4、不符合招用岗位所需资格条件或其它不能聘用的情况。

八、公示和聘用

(一)确定拟聘人员和用工形式

招用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政审情况综合考虑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

(二)录用及工资待遇

1、应聘通知下发后,应聘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时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2、录用后,签订用工合同,凡被聘用人员每人每月工资1180元。

第10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制约的决定》,切实加强对全省国税系统人事管理权的监督制约,根据国家及系统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人事管理权,主要包括机构编制管理、公务员录用调配、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出国(境)审查等权限。第三条人事管理权监督制约工作应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级监督的原则。其日常工作,在各级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组织实施。第四条全省各级国家税务局人事管理权的监督制约,均适用本办法。第二章监督制约的主要内容和要求第一节机构编制管理的监督第五条机构编制管理监督制约的内容,主要包括机构管理和编制管理。第六条全省国税系统机构、编制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垂直管理体制。第七条全省各级国税局的机构设置、变更和撤销,按下列权限管理:(一)省局内设机构、直属机构和事业单位及市局的设置、变更和撤销,由总局审批;(二)市局内设机构、直属(派出)机构和事业单位及县局的设置、变更和撤销,由省局审批,报总局备案;(三)县局内设机构、直属(派出)机构和事业单位的设置、变更和撤销,由市局征求省局意见后审批。第八条全省各级国税局的人员编制,按下列权限管理:(一)全省国税系统及省局机关的人员编制,由总局核定下达;(二)市、县国税系统及市、县局机关的人员编制,由省局核定下达,报总局备案;(三)市、县局内设机构、直属(派出)机构和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由市局核定,报省局备案。第九条机构、编制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机构设置、编制核定,应符合精简、效能的原则;(二)机构、编制调整,应符合规定的程序和审批权限。未经审批机关批准,各级国税局不得超越权限,擅自增设机构;各级国税局的人员编制一经核定,不得自行扩大或者改变使用范围,不得超编制录用人员,不得超职数配备干部。第二节公务员录用调配的监督第十条公务员录用调配监督制约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务员录用、调配、辞职、辞退等。第十一条公务员录用、调配实行编制总额控制下的计划管理。录用公务员,必须在上级审批的当年年度增人计划内,按照所需职位要求和程序进行。第十二条公务员录用,按照下列权限管理:(一)全省国税系统公务员录用工作由省局统一管理;(二)市、县国税局承担本单位公务员录用的有关具体工作。第十三条公务员录用,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考试录用方案。包括录用人数、拟补充的空缺职位、招考对象、范围及考试方法等;(二)公告。利用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告,主要内容包括录用人数、拟任职位、报名资格和条件等;(三)资格审查。报考公务员,必须具备《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中明确的基本条件;(四)拟定考试试题。考试分公共科目考试、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五)组织考试。笔试应安排集中的考场,拟定和宣布考场纪律,并配备监考人员。对笔试合格者应组织面试,其具体内容、方法和组织由省局确定;(六)确定预录用人选。应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综合考虑确定,预录用人选与录用人数的比例可视具体情况而定;(七)政治审查和考核。主要考察被考核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八)体检。应在各级国税局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合格标准及有关办法,由省局确定;(九)办理录用手续。录用人员确定后,经省局及人事主管部门审批后办理录用手续;(十)公布录用结果。第十四条公务员调配,按照下列权限审批:(一)调出、调入我省国税系统的公务员,以及系统内跨市调动的公务员,由省局审批;(二)在本市国税系统内流动的公务员,由市局审批。第十五条公务员调配,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由本人向调出单位提出调动申请;(二)调出、调入单位进行协商,双方同意后,按照审批权限报批。其中,调出系统外的由调出单位上报审批,在系统内调动的由调入单位上报审批。(三)调出单位接到调动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正式调动手续。其中,对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为其办理调动手续时,应按规定进行离任审计。第十六条公务员辞职、辞退,均由任免机关审批。第十七条公务员辞职,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辞职申请,填写《国家公务员辞职申请表》;(二)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三)任免机关人事部门审核;(四)任免机关审批,并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呈报单位及辞职的公务员。第十八条公务员辞退,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所在单位在核准事实的基础上,经领导集体研究提出建议,填写《辞退国家公务员审批表》,按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审批;(二)任免机关人事部门审核;(三)任免机关审批。做出辞退决定的,以书面形式通知呈报单位和被辞退的国家公务员,同时抄送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国家公务员被辞退后,五年内不准重新录用到国家行政机关工作。第十九条公务员辞职、辞退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应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二)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辞职或辞退情形的公务员,审批机关不得批准其辞职或被辞退;(三)公务员辞职或被辞退后,不再保留公务员身份,自批准之月的下月起停发工资;其人事档案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转至有关机构;(四)公务员对辞职未被批准或被辞退不服的,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出申诉。第三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第二十条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制约的内容,主要包括任用原则、任免权限、考察对象的产生、组织考察、党组讨论决定任免等。第二十一条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六)依法办事原则;(七)在规定的职务名称序列和职数限额内进行原则。第二十二条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由同级党组或上级人事部门主持,按照拟任的职位组织推荐,在此基础上,经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人数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第二十三条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考察应当经过下列程序:(一)组织考察组,制订考察工作方案;(二)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的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三)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干部考察预告;(四)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五)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的党组主要领导成员交换意见;(六)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研究提出领导班子调整的初步方案,向派出考察组的人事部门汇报,经人事部门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本级党组报告。第二十四条考察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已经提拔任职的,考察材料归入本人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包括下列内容:(一)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二)主要缺点和不足;(三)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第二十五条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党组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成员或人事部门负责人,逐个介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二)参加会议的人员进行讨论;(三)进行表决,以党组应到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第二十六条党组研究形成决议后,属于国税部门和地方双重管理的干部任免,应当事先征求地方党委组织部门意见,进行酝酿。征求意见一般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地方党委组织部门自收到国税部门意见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双方意见不一致时,正职的任免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协调,副职的任免由国税部门决定。第二十七条对拟任职的干部,应在公示对象所在单位和系统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一般为七天。公示期间,由人事部门受理群众反映,涉嫌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按规定调查核实。第二十八条对经公示并作出任免决定的干部,由党组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对新任职的干部,实行试用制度,试用期一般为一年。第四节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监督第二十九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管理权限和管理制度等。第三十条全省国税系统干部人事档案,按干部管理权限,分省局和市局两级管理,省局人事处和市局人事科是本系统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部门。第三十一条管理干部人事档案,应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下列制度:(一)严格执行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查借阅档案,必须经过批准,履行登记手续。任何组织不得批准任何人查(借)阅本人及本人公务回避对象的档案。严禁查阅者在档案材料上涂改、划圈、增删、折叠或损坏档案材料,并不得泄漏档案内容。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摘抄、复制档案内容;(二)严格执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制度。按时间、按要求保质保量收集反映干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材料;(三)严格执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鉴别归档制度。按规定判断材料是否属归档范围,未经鉴别和批准,不得擅自销毁干部档案材料;(四)严格执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传递制度。干部档案必须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严禁邮寄或交干部本人自带;(五)严格执行干部人事档案保管保密制度。干部档案应建立坚固的库房,符合“六防”要求。严禁任何人私自保管他人档案。严格遵守保密规定,防止干部档案毁损、丢失、散落、失密、泄密等事故发生;(六)严格执行干部人事档案检查核对制度。干部档案管理部门每年须对干部档案进行一次检查核对,在档案库房发生火灾、档案丢失、大批档案移交等特殊情况时,必须随时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应尽快加以解决。第五节出国(境)审查的监督第三十二条出国(境)审查监督制约的内容,主要包括出国(境)审查权限、因私出国(境)审查、因公出国(境)审查。第三十三条全省国税系统所有涉外公务活动,均应按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报批,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自行开展涉外公务活动。全省国税系统人员因私出国(境),应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批。全省国税系统人员因公出国(境),由省局负责审查,报经总局批准后执行。第三十四条因公出国(境)团组以及随团出访必须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性工作内容。对参加公司、企事业单位或政府机关的挂靠单位免费邀请的出访团组,以及出访费用畸高、带有商业性质与税收业务无关的团组,市局一律不得上报省局。第三十五条因私出国(境)审查,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需由下一级国税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经上一级国税局批准同意后,方可到公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第三十六条因公出国(境)的审查,应严格按照总局规定的审查权限和下列程序进行审查:(一)由出国(境)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初审;(二)省局人事处进行审核;(三)经省局同意后,上报总局审批。第三章监督制约的方法第一节日常监督第三十七条各级国税局应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制度,人员录用、调配、辞职、辞退制度,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制定完善出国(境)审查办法,以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各级国税局党组在选拔任用干部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在考察环节,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机关党组织的意见。第三十八条各级国税局每年应对本单位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一次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与不足应及时进行整改,并于年底前写出专题报告,报送上一级国税局党组。第三十九条各级国税局监察机构,可依据总局有关规定,开展人事管理执法监察,对执法监察中发现的问题,应提出监察建议或按规定作出监察决定。第二节上级对下级监督第四十条上级国税局人事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定期对下级国税局的人事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其中,对下一级国税局一定时期内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进行全面检查;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某些重点环节,应根据群众反映和领导批示,随时开展重点检查。第四十一条上级国税局应根据工作需要,派遣巡视组,对下级国税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施巡视检查。第三节群众监督第四十二条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在公务员录用、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等人事工作中,应将有关政策规定、办理程序、时限、结果和监督投诉途径等,以一定方式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予以公开,广泛接受群众监督。认真受理群众的检举、申诉和控告,并按规定的管理权限进行处理。第四十三条实行干部考察预告和任前公示制度。各级国税局选拔任用干部,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局系统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暂行办法》。考察组在对考察对象实施考察前,应以公告的形式,预告考察组的组成人员、到达时间及考察期限、住地、联络方法等,并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设立举报箱,受理群众对考察对象的检举。各级国税局在决定干部任用前,应对拟任职的干部人选进行任前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第四章责任追究及罚则第四十四条各级国税局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国税系统内制定的干部人事管理方面各项法律、法规及制度,并按照本办法进行认真监督管理。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相关责任人(包括各级国税局及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即具体经办人),应视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一节机构编制管理第四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一)未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机构、编制调整的;(二)未按规定报送机构、编制调整应报送的材料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宣布擅自增设的机构或超职数配备的干部不予承认之外,应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的党纪或政纪处分:(一)违反机构管理程序和审批权限,未经审批机关批准,超越权限擅自增设机构的;(二)违反编制管理程序和审批权限,未经审批机关批准,自行扩大或者改变使用范围或超职数配备干部的。第二节公务员录用调配第四十七条对不按指标限额、资格条件和规定程序进行录用公务员的,除宣布录用结果无效或责令其按规定程序重新办理外,对有关责任人,应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第四十八条对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工作人员,应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考录工作岗位和相应的行政处分;对触犯刑律的,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九条对违反人事工作纪律,不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办理人员调配和辞职、辞退的,应立即中止办理;对已经办理的,应及时予以纠正;对相关责任人员,应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对触犯刑律的,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第五十条对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领导干部任用条件、任职资格、工作程序及其第六十三条所列十项纪律的,所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有关责任人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或党内警告直至撤消党内职务处分。第五十一条领导干部、人事干部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收受贿赂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六十一条规定从重处理。第五十二条人事干部由于工作失职造成组织上用人失误的,情节较轻的,应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应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应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五十三条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应受党纪处分,但能够主动纠正、挽回影响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第五十四条对干部考察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追究人事部门有关负责人的责任:(一)对考察组成员素质把关不严,影响考察质量的;(二)确定的考察方案不科学,考察程序不规范,使考察人员难以操作而导致考察失误的;(三)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给考察组内定条条框框,导致考察结果失真失实的;(四)不认真听取考察组汇报,或对考察组反映的情况不认真分析,或对考察组提出的问题、意见建议不重视,影响正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意见或建议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追究考察组长的责任:(一)不遵循考察方案,不坚持群众路线,不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导致考察工作不深入,了解情况不全面,影响考察质量的;(二)放松对考察人员的管理,致使考察人员违反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三)对考察人员提供的考察情况不认真分析,形成的考察材料不完备,不能反映考察对象真实情况的;(四)汇报考察工作时,隐瞒有关重要情况,或提供的考察情况不具体、不准确、不全面,影响干部任免事项讨论决定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追究考察人员责任:(一)因工作责任心不强,考察不深入、不细致,导致考察结果失真失实的;(二)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导致考察结果失真失实的;(三)对群众反映影响考察对象提拔使用的有关问题不重视、不调查、不核实、不汇报,导致考察结果失真失实的。(四)在考察中暗示、诱导、庇护或打击考察对象,导致考察结果失真失实的;(五)泄露有关考察情况,对干部任用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六)接受考察对象的宴请、馈赠或贿赂,或利用考察之机牟取私利的;(七)不主动向组织上说明自己与考察对象有回避关系的。提供考察对象有关情况的部门,有意扩大、缩小或隐瞒考察对象的问题,造成考察结果失真失实,导致组织上用人失误的,应视情节轻重追究该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上述需追究责任的人员,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和《关于对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行为的处理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调离原工作岗位或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四节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第五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应视情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损毁、丢失干部人事档案的;(二)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干部人事档案的;(三)涂改、伪造干部人事档案的;(四)擅自出卖或者转让干部人事档案的;(五)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干部人事档案的;(六)明知所保存的干部人事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损失的;(七)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人员造成档案损失的。第五节出国(境)审查第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应视情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并限期纠正:(一)未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因公出国(境)审查的;(二)越权审批因私出国(境)的;(三)上报出国(境)审查材料不全,影响审查工作的。第五十七条在出国(境)审查(批)工作中,由于违反外事工作纪律或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责任者,应给予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应给予撤消党内职务处分。第五章附则第五十八条各市国税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第五十九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第六十条本办法由安徽省国税局负责解释。第六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11篇

按照建设学习型机关的要求,本人能够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把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素养放在首位,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增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信念和自觉性。能够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学习宪法、代表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和换届选举工作方面的业务知识,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习致用,不断提高自己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法律业务工作能力。特别是近一个月来参加市委党校干部理论研讨班学习期间,系统地学习了十七大报告、国务院32号文件、公务员公共管理知识、党员干部学习理论(20__年读本)、以及我市外向型经济和畜牧业发展的专题,通过听讲座,记读书笔记,写心得和专题调研报告,使自己在理论上有了新的收获,为今后更好地工作奠定了新的基础。

二、政治思想和勤政廉洁方面

本人能够在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贯彻执行市委制定的各项政策和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各项决议决定,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牢记“两个务必”,时刻告诫自己要自尊、自重、自省、自励,努力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在大是大非方面,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讲原则,重品行,诚恳待人,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把精力主要用在学习和工作上,勤政廉洁,求真务实,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对所分管的业务能够以身作则,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好,对不是自己分管的业务,能够积极配合,保持保量完成。具有大局观念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团结同志,协同工作。注重调查研究,认真撰写有关材料,做到踏踏实实干事,勤勤恳恳工作,明明白白做人,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业务水平。

三、主要工作方面

1、起草了常委会20__年工作要点

2、组织筹备了上半年的3次常委会会议

3、今年6月被任命为代表人事委主任后,除做好本委日常工作外,根据常委会领导的安排,参与起草、修改了六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参加地区人大工委召开的换届选举工作经济交流会材料(并在《__报》上发表),以及换届选举和人代会期间的材料工作。

4、在换届选举工作开始,做了一些前期准备工作,并起草了换届选举工作的,请示意见,经费报告等文件,与其他领导和同志共同起草了关于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报告,制定了实施方案等主要文件。

5、与其他委办领导一起深入选举单位开展代表摸底工作,协同组织部门深入初步代表候选人所在单位(含政协委员)逐一进行考查工作。

6、积极配合督导组织长和协同组织部同志,深入细致地对杜别克、阿西尔、163、164团和地区种牛场的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全程检查指导。特别是在换届选举的每个关键环节,多次深入选区进行检查指导,召开培训会议,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走访选民和代表掌握情况,规范文件材料,确保了这些单位选举工作的成功。

7、认真督办代表建议。对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提出的78件建议、批评和意见,进行分类登记确定答复单位,协调组织召开了意见交办会,改进办理答复工作,对政府承办部门的每件答复函逐一审核,确保了答复函的规范和及时送达到每位提议代表的手中。

8、认真筹备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领导来塔调研的接待工作。在常委会领导的具体指导下,起草了详细的接待方案,与有关部门积极对按,布置落实主会场和三个调研点的有关材料、会场布置、参会人员、欢迎标语、调研线路等各项工作,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对__市的换届选举工作和调研活动的安排表示非常满意。

9、积极参加了外县(市)人大常委会来塔考查学习的多次接待工作。

10、认真组织新当选的代表进行视察。今年的代表视察活动与往年有所不同;一是规模大,有120多名代表参加;二是时间紧,在人代会召开的前一天进行,为了组织好这次代表视察活动,在常委会领导的亲自指导下,制定了详细的视察活动指南,与其他同志一道,落实视察线路,收集整理视察点的材料,协调落实4名乘车解说人员和4名工作人员,组织代表有序乘车和视察活动中的衔接工作,代表们认为这次视察活动非常必要,对周密的组织工作和良好的视察效果表示满意。

11、认真进行培训工作。在换届选举工作中,按照“六个一步”中的一步一培训的要求,根据常委会领

导的安排,在人大代表投票选举前召开的由各选举单位党委、人大主要领导参加的工作例会上,由我对投票选举阶段各个环节的工作进行了详细讲解,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受到基层领导的好评。在组织代表视察后,召开人代会预备会议前,由我就《代表法》的有关条文对代表进行了讲解,使新当选的代表们对代表的地位、性质、权利和义务有了初步了解,为代表们参加人代会更好地履行职责打下了基础。12、积极完成人代会期间的有关工作任务。在人代会期间我具体负责秘书组和代表议案工作。积极落实领导走访看望代表的各代表团的组织工作。收集整理代表提出的80件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在议案审查委员会的工作会议上,和其他委员一道对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进行了归类,对其中的19件议案逐一进行了审查,认为不构成议案决议的条件,并由主任委员向主席团作了报告。组织召开了秘书组全体记录人员会议,提出了具体工作任务要求,在政府工作报告的当天带领机关文秘和打字人员加班加点,编印9期工作简报及时发到代表和列席人员手中,这也是历次人代会中一次编发简报最多的一次。在参加所在和平代表团的讨论时,能够围绕政府工作报告积极审议发言。同时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四、存在的不足和今后努力的方向

第12篇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职位10个 (详见《2016年潮州市纪委属下潮州市廉政教育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具体专业和其他条件与各个招聘职位相对应)。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纪检监察事业;

4.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报考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5年3月1日后出生人员。

7.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在以往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截止日。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潮州日报》、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gdcz.lss.gov.cn)和潮州市监察局网站(chaozhou.gov.cn/dept/1131.jspx)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组织报名

1. 报名时间:2016年3月14日至16日

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潮州市人才管理办公室,地址:春荣路玉兰园综合楼三楼。联系人:刘鹏飞,联系电话:0768-2286520。

3.报名要求:报考者按照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亲自到达报名地点报名。报名时,本人需携带毕业证、身份证和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红底1寸免冠半身彩照3张、《潮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请自行下载、A4纸正反面打印、蓝黑色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报名时,报名者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

工作人员现场对报考者的资格、资历和其他材料进行初步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发放笔试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四)组织考试

本次招考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先笔试、后面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1.笔试

(1)笔试内容:考试内容包括综合知识能力、公共基础知识以及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工作技能和文字表达水平。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2)笔试时间:2016年3月20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潮州市高级技工学校

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未按时到达考场参加考试或中途擅离考场者视为放弃考试。

(4)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入围分数线为60分,低于入围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5)公布笔试成绩。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gdcz.lss.gov.cn)和潮州市监察局网站(chaozhou.gov.cn/dept/1131.jspx)公布。

2.面试

(1)面试人数:按拟招聘职位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笔试人数或笔试入围人数少于3人的,按实际入围人数进行面试。

(2)面试方式: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适应职位专业要求的业务素质及潜能进行综合考评。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

(3)面试成绩计算: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面试结束后,计算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入围分数线为60分,低于入围分数线的,视为不合格)。每个招聘职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时,以其中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务工作由市纪委监察局负责组织实施。

(五)体检

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要求对拟聘人员进行身体检查,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在同一岗位中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体检对象凭有效身份证件及准考证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报到,对证件携带不齐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到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按自动弃权处理。确有特殊情况的,经调查核实后,可推迟检查。体检费用由市纪委承担。

(六)考察

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要求,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证明)、学习或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考核。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在同一岗位中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在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gdcz.lss.gov.cn) 和潮州市监察局网站(chaozhou.gov.cn/dept/1131.jspx)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应聘人员须在约定期限内带齐证件到相应的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招聘单位须确认聘用人员档案到位方可办理聘用手续。逾期不签聘用合同者,视为自动放弃。证件材料不齐全者不予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五、有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相当职位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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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年潮州市纪委属下潮州市廉政教育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2、潮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