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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院调查报告

时间:2023-01-04 22:19:10

影院调查报告

影院调查报告范文1

【关键词】 护理不良事件; 报告意向; 临床护士; 影响因素

中图分类号 R47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674-6805(2014)1-0050-03

由于不良事件后果严重,国际医疗界高度关注患者安全问题,因而预防及控制护理临床工作中不安全因素是现代护理重要目标。不良事件报告系统作为重要不良事件管理方式之一,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1-2]。临床一线护理工作人员的报告意向,将直接影响报告系统的有效性。医院急诊科的工作特点,使得其成为院内护理不良事件高发区域。本研究对柳州市某三甲医院96名急诊科护士进行问卷调查,了解临床护理人员对护理不良事件报告意向现状,现报道如下。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采用整群抽样方法,柳州市某三甲医院96名急诊科护士入组为研究对象进行问卷调查。纳入标准:(1)在医院急诊科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2)取得护士执照;(3)从事护理工作>6个月;(4)自愿接受问卷调查。排除标准:在急诊科进修的护理人员、实习的护生。

1.2 研究工具

1.2.1 一般资料问卷 自行设计,内容包括年龄、性别、工作时间、学历、人员编制、技术职称、是否独生子女等项目。

1.2.2 中文版不良事件报告意向问卷 按照事件严重程度,将护理不良事件划分为以下五类:(1)属于工作流程上的漏洞,可能造成护理不良事件;(2)属于护理不良事件,但未造成患者伤害;(3)属于护理不良事件,已造成患者微小伤害,但不需要处理的;(4)属于护理不良事件,已造成患者中度伤害;(5)属于护理不良事件,已造成患者重度伤害或死亡。中文版报告意向问卷共15个条目,以二分类评分法进行评分,1=“是”,0=“否”或“不清楚”。问卷最高分为15分,最低分为0分。得分越高,提示护士的护理不良事件报告意向越高。问卷的内容效度(CVI)为1,Cronbach’salpha系数=0.8656。

1.3 调查方法

调查者在科室统一发放问卷,并讲解调查目的、内容及问卷填写方法,以无记名形式现场或当天回收问卷。

1.4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 16.0软件进行数据统计分析;采用频数分布、频率等统计描述方法,两组间比较采用t检验,多组间比较采用单因素方差分析。

2 结果

2.1 一般资料

共发放问卷96份,回收96份,有效率为100%。共96名急诊科护士参与问卷调查,其中女93名,男3名;平均年龄(29.36±7.12)岁;学历:中专6名,大专76名,本科14名;职称:护士27名,护师42名,主管护师27名;编制:在编职工31名,合同制职工65名。

2.2 护理不良事件报告意向得分情况

急诊科护理人员对护理不良事件报告的意向较为正向,当发生潜在漏洞或没有造成伤害的护理不良事件时, 能正式填写报告的护理人员所占比例最低,分别为62.6%、67.3%;当发生中度伤害不良事件、重度伤害不良事件或死亡事件时,能正式填写报告者所占比例最高,报告率均达到100%,详见表1。学历较高、职称较高、年龄长、工作年限较长者,其报告意向调查得分相对较高,详见表2。

3 讨论

护理不良事件是指与护理相关的损伤,在诊疗护理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患者的诊疗结果、增加患者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起护理纠纷或事故的事件[3]。凡患者在住院期间发生跌倒、用药错误、走失、误吸或窒息、烫伤以及其他与患者安全相关的非正常的护理意外事件时,均属于护理不良事件[4]。护理不良事件报告意向是指促使护士完成护理不良事件报告的一项自我指令[2]。计划行为理论(theory of planned behavior,TPB)提出,人的行为受到除态度之外的主观规范和知觉行为控制的影响[5-6],“行为”是指个人的实际行为,而“行为意向”指产生行为的意图与倾向,反映一个人愿意付出多大努力、花费多少时问去执行某种行为。近年来护理不良事件报告率仍不理想[7],有必要深入调查护理不良事件报告现状并分析其影响因素。

表1显示,当发生潜在漏洞或没有造成伤害的护理不良事件时,能正式填写报告者所占比例最低,分别为62.6%、67.3%;当发生中度伤害不良事件、重度伤害不良事件或死亡事件时,能正式填写报告者所占比例最高,报告率均达100%。提示当发生严重程度较高的护理不良事件时,护理人员报告意向相应地也较高;当发生没有造成伤害的护理不良事件或存在潜在漏洞时, 护理人员的报告意向相对较低。分析其原因,可能与护理人员对不良事件的认识不足有关。在临床工作中,潜在漏洞、没有造成伤害的护理不良事件、造成微小伤害但无需处理的护理不良事件占有数量远远高于严重不良事件;严重不良事件往往源于微小不良事件的逐渐积累而成;潜在漏洞或轻微不良事件造成的不良影响相对较小,对于这类事件成功的管理其成效远远高于发生严重不良事件后的处理。因此,对于潜在漏洞或轻微不良事件的报告的重要性必须深刻地体会。

本调查研究提示年龄、工作年限及职称均影响调查对象的报告意向(表2)。从职称情况分析,护师及以上职称的护士报告意向较高,护士职称者报告意向较低。分析其原因,可能与高年资护师对不良事件报告的意义理解更深刻有关。从调查对象年龄、护龄情况分析,年龄越小、护龄越低者,其对报告认知也越低。分析其可能的原因,发现低年资护士培训期间以专业知识与护理技能训练为重点,而安全相关知识培训相对较少。随着年龄、护龄的增长,护士参与护理安全相关教育培训增多,积累的临床工作经验增多,从而报告认知度相应提高。本研究结果提示,对于临床护理人员特别是低年资护士,应加强护理安全管理方面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本调查研究结果显示,年龄、工作年限、职称等因素对护理不良事件报告意向均有显著影响,建议医院管理部门加强低年资护士教育培训,提高护理不良事件报告意向。

参考文献

[1]Terry T,Jason E.Factors affecting incident reporting by registered nurses:the relationship of perceptions of the environment for reporting errors,knowledge of the nursing practice act,and demographics on intent report errors[J].Journal of Perianesthesia Nursing,2007,22(6):400-412.

[2]田欢欢.北京市护士护理不良事件报告意向现状及其影响因素的研究[D].北京:北京协和医学院(中国医学科学院),2011.

[3]汪晖,朱娟,徐蓉,等.护士对无惩罚性自愿报告差错管理方式认知与态度的调查研究[J].护理学杂志,2009,24(17):45-47.

[4]李漓,刘雪琴.我院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的建立与实施[J].中国护理管理,2007,7(11):54-55.

[5]刘慧君,蔡艳芝.计划行为模型在HIV性风险行为领域的应用与发展[J].心理科学进展,2008,16(1):124,133.

[6]Ajzen I.The theory of planned behavior[M].Chicago:Dorsey Press,1991.

影院调查报告范文2

传染病疫情报告是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及时准确的疫情报告是防止疫情蔓延的信息来源,是评价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及探讨其流行规律的重要依据。为了了解和掌握我区法定传染病的发病情况和动态,以便加强疫情管理工作,为传染病防治工作提供依据,2008年1月,青岛市市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辖区内医院2007年度法定传染病疫情漏报情况进行调查。现将结果报告如下。

资料与方法

对象:市南区所辖的省级、市级、区级以上医院7家,随机抽取2007年度的法定传染病报告卡526张。

方法:根据《全国法定传染病漏报调查方案》对辖区内的7所医院,随机查看其门诊日志、《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和《山东省法定报告传染病登记簿》,统计传染病疫情漏报情况。同时抽查主要科室的医护人员35名,询问《传染病防治法》有关知识掌握情况。

结 果

医院传染病报告卡填报质量:526张报告卡中,未抽查出甲类传染病,共抽查乙类传染病12种242例,丙类传染病6种284例,卡片填写完整率81.37%,(428/526),有漏缺项18.63%(98/526)。

医院传染病漏报情况:7所医院,其中省级医院1所,市级医院4所,区级医院2所。总漏报率9.70%(51/526),其中门诊漏报26漏报8.64%(26/301),住院部漏报25例,漏报率11.11%(25/225)。

医护人员对《传染病防治法》知识掌握情况:调查医护人员35人,能正确回答18人(51.43%);部分回答13人(37.14%);回答错误4人(11.43%)。

讨 论

传染病报告卡片填写质量需进一步提高:本次调查中发现卡片填写完整率为81.37%。由于临床医生没有认真学习和重视卡片填写要求,错过当面问患者情况的时机,影响了卡片的填写质量,给患者的回访和管理带来不利因素。

医护人员的《传染病防治法》相关知识掌握:本次调查发现各级医院都设有一套疫情管理组织机构,其中省市级医院比较规范,制度健全,但能够正确回答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只有51.43%。这说明医护人员对《传染病防治法》有关知识掌握不全面,从而对疫情报告认识不足,这严重影响了疫情报告质量的提高。

影院调查报告范文3

1.1研究方法对医院入选护士进行匿名问卷调查,给予统一指导语,研究对象独立填写完毕后,当场收回。本次调查问卷发放396份,收回有效问卷369份,有效回收率为93.18%。

1.2统计学方法原始数据录入计算机建立数据库,应用SPSS17.0进行统计分析。描述性统计采用均数,标准差,频数、百分比等描述。两组间比较采用Mann-WhitneyU秩和检验,多组间比较采用Kruskal-WallisH秩和检验,相关性分析采用Spearson相关分析,多因素分析采用多元线性回归分析,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研究对象的基本情况本组研究对象年龄20~47岁,平均年龄(29.98±6.13)岁,工作年限1~27年,平均年限7.85年。性别:女365名(98.9%),男4名(1.1%);护士所在科室:内科91名(24.7%),外科24名(65.3%),其他科室37名(10.0%);学历:中专6名(1.6%),大专136名(36.9%),本科221名)(59.9%),硕士及以上6名(1.6%);职称:护士112名(30.4%),护师180名(48.8%),主管护师77名(20.8%);职务:护士359名(97.3%),护士长10名(2.7%)。

2.2报告意向情况对报告意向总得分进行正态性检验,P<0.05,为非正态分布。统计结果显示,报告意向问卷的得分范围为3~15,报告意向总得分的中位数为14,P25为12,P75为15。

2.3报告障碍情况

2.3.1研究对象的报告障碍得分情况报告障碍问卷的得分范围为25~80,对报告障碍问卷的各条目分别进行描述,将研究对象对报告障碍问卷各条目的认同度划分为三个水平,分别是不同意(包括非常不同意、不同意)、一般和同意(包括非常同意、同意),369名研究对象认为对其报告护理不良事件阻碍最大的五个因素,即同意率在30%以上的条目见表1。

2.3.2开放性问题描述报告障碍问卷中,条目23为开放性问题,调查其他可能影响研究对象护理不良事件报告意向的因素。归纳如下:①对于护理不良事件责任人处罚过重,如经济处罚;②没有意义,对今后的护理工作没有太大的积极作用;③怕记录在人事档案中;④怕同事或上级对自己有负面看法;⑤怕与患者之间产生纠纷。

2.4报告意向的影响因素分析

2.4.1不同特征护理人员护理不良事件报告意向比较报告意向总分作为因变量进行一般资料中的分类变量的单因素分析,结果显示研究对象的年龄、工作年限及职务的组间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4.2护理不良事件报告意向与报告障碍各因子的相关性分析Spearman相关分析结果显示惩罚性文化、报告意义与报告意向呈显著相关(P<0.05)。

2.4.3护理不良事件报告意向的多因素分析报告意向总分作为因变量,单因素分析有显著性意义的年龄、工作年限、职称、职务、惩罚文化和报告意义作为自变量,进行多元线性回归分析,进入回归方程的因素为年龄、工作年限、惩罚文化和报告意义,见表4。

3讨论

3.1肿瘤科护理不良事件报告意向现状本研究护士护理不良事件报告意向总得分的中位数为14,对不良事件的报告意向较高,与田欢欢等的结果基本一致。一方面医院越来越重视护理不良事件的管理,大多数护士都知道护理不良事件需要上报。另一方面患者及家属对肿瘤科的要求更高,使得肿瘤科护士更为重视护理安全。

3.2年龄、工作年限影响护士护理不良事件的报告意向研究结果显示年龄和工作年限与护士护理不良事件的报告意向呈正相关,护士的年龄越大,工作年限越长,其护理不良事件的报告意向越高。另有报告[3]也指出护龄越高,护士对不良事件的认知度越高,上报率就越高。说明临床经验对不良事件识别能力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4]。肿瘤科工作量大、重症病人多、专科操作多,较长时间的临床工作使肿瘤科护士的工作经验较为丰富,沟通能力较强,安全意识较强[5]。同时,大多高年资的护士为护士长或协助护士长做部分的管理工作,其报告认知高,感知的报告意义也高,促使其报告护理不良事件。因此,开展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工作年限护士的护理安全知识培训,从而提高护士的安全意识和不良事件的报告意向。

3.3医院的惩罚文化影响护士护理不良事件报告意向研究显示报告障碍中护士同意率最高的五个条目均属于惩罚文化,护士感受的惩罚文化越重,其护理不良事件报告意向越低。研究对象在开放性问题中也多次提到“惩罚”、“处罚”等关键词,再次印证惩罚文化影响护士的报告意向,与国内王玉艳、方良玉等分析结果一致。分析原因可能有三个:一是虽然医院已实施非惩罚上报机制,但研究对象仍受长久以来的惩罚性机制影响。哈佛大学Leap博士提出,发生错误后担心被惩罚是当今医疗机构内患者安全促进的唯一的最大障碍。建议医院加大力度推广非惩罚性文化,从而使相关管理者和护士正确看待不良事件的发生,避免对责任人的不同形式的惩罚。二是医院实行逐级上报的报告系统,这种系统外界比较容易获取报告者的信息,给当事人带来很多难题。Karsh等也指出,报告障碍之一在于医护人员对不良事件报告系统的匿名性缺乏信心。因此,提供较少的个人身份信息,使得报告者的身份无法被识别是促进医护人员进行报告的首要标准。建议建立较强报告系统的匿名性和保密性,有利于提高护士的报告意向。三是管理者在分析不良事件时,更多的分析个人在护理过程中的缺陷或个人责任等,很少研究当事者的心态、客观因素等。有研究表明,医护人员认为因不良事件受到惩罚的配置不公平或不恰当直接影响其报告意向。因此,建议医院应用更为合理、科学的分析方法评析护理不良事件。

3.4护士感受的报告意义影响护士护理不良事件的报告意向研究结果显示护士感受的报告意义越低,其护理不良事件报告意向越低。研究对象在开放性问题中多次提到“没有意义”、“无影响或影响小而不用上报”等关键词,也再次表明报告意义影响研究对象报告意向。分析原因可能有二个:一是报告护理不良事件后,管理者反馈信息只是统计数据,没有深入分析如何规避差错,因此护士不能从反馈中提取到有效信息,不能获得学习与进步,进而对护理不良事件的报告的意义提出质疑。建议医院从护理不良事件中吸取经验教训,改进相关制度,及时反馈,避免类似护理不良事件的再发生。二是护士“认为对患者无影响或影响小而不用上报”。潜在漏洞或无伤害的护理不良事件具有隐蔽、动态的特点,当事人不报告,其他人事后很难发现。但这类不良事件可以挖掘更多的临床护理风险,也正是护理差错、事故的源头。护士未明确理解护理不良事件的范畴和报告意义而影响其报告意向。建议医院进一步明确护理不良事件报告范畴的同时,对护士进行定期、定向培训或借助案例分析提高护士对护理不良事件的认知水平、明确其报告意义,提高其报告意向。

4小结

影院调查报告范文4

《2008中国电影产业研究报告》由中国电影家协会产业研究中心组织撰写,由产业研究中心主任刘浩东担任主编,多位从事电影产业研究的专家学者参与了这个研究项目。该报告充分发挥影协广泛联络和深入调查的优势,把“一手数据分析”与产业视角的独特研究结合起来,既尊重数据的客观准确,又发挥撰写报告专家的理论分析智慧,对2007年中国电影产业发展情况进行了科学而客观的阐述,具有专业性、权威性、综合性等特点,对业界、学界了解2007年度中国电影产业发展状况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2008中国电影艺术报告》作为国内第一部年度电影艺术创作报告,由中国电影家协会理论评论工作委员会组织撰写,理论评论工作委员会主任尹鸿、秘书长刘浩东担任主编,作者由各大高校、科研机构的电影理论评论专家组成。该报告以年度中国电影艺术创作为研究对象,全书共包括十二个章节和一个专题研究,分别为中国电影创作年度综述、年度热点、年度创新、年度症候、年度走向、导演艺术、剧作艺术、表演艺术、摄影艺术、声音艺术、新技术、港产合拍片的年度分析,以及专题研究中国进口分账影片态势分析。此外,报告还收录了中国电影家协会理论评论工作委员会“2007年度十部优秀国产影片推介活动”的片目名单。WwW.133229.Com影协理论评论工作委员会推出这部艺术创作报告的目的,旨在让更多的人在聚焦产业喧嚣的同时,冷静细致地思考电影艺术层面的诸多元素,从电影创作本体上把脉国产影片,把理论家、评论家的判断与声音传递给社会大众,以期在电影理论评论中坚持主流文化的声音。该书凸显出三个特点:一是改变了只关注精英和艺术电影的传统角度;二是对实现市场转型做了全面的关注;三是对新形势下的主流电影给予了更多的关注。

因为《2008中国电影艺术报告》是第一次对中国电影艺术创作推出的研究报告,因此备受关注。参加座谈会的电影界专家学者就中国电影创作和中国电影艺术研究方向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中国电影艺术研究中心研究室主任饶曙光强调眼睛要向下看。他认为,中国电影研究的立场要有一个调整,要从精英立场转移到大众立场,不能把电影研究变成空中楼阁。要从重电影票房转移到增加对观众人次的研究,尤其要关注中小城市和农村的观众人次。电影票房收入虽然重要,但不是全部的依据,人次虽不能计入经济效益,但对中国电影创作有直接的指导作用。当前中国电影的研究重点还应该放在具有中国特色的类型片上,进一步建构主流商业电影体系,推动中国电影的可持续发展。

北京电影学院教授侯克明希望敢于面对创作现实。他说,中国电影产量虽然多了,但创作上还存在着很多问题。目前对创作上的艺术研究还远远不够,创作问题远比产业问题大。《2008中国电影艺术报告》的出版对电影创作研究会产生很大影响,希望能坚持做下去,更希望这些研究能让创作者看到。因为目前拍摄者、投资者并不太知道中国电影的创作状况,出现了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创作者对自己没有准确的评价。电影批评家要继续解放思想,依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电影创作存在的问题实事求是地讲出来,努力加强和扩大电影评论的声音。艺术报告不要追求大而全或面面俱到,要有重点分析,可以有多种写法,要敢于面对现实,面对问题。

北京电影学院教授郑洞天发言时先站起来向作者鞠躬,由衷地表示对这两部报告出版的祝贺和对作者的敬意。目前,高校有影视专业两千余个,研究生有三千余人。他认为两部报告为高校大学生、研究生提供了数据和依据。该报告开创了电影研究的新阶段。郑洞天希望报告每年能有针对性地提一些问题。比如中国类型片的问题,去年中国共生产了526部影片(包括120部电视电影),其中有多少部是类型片?我们的类型片不够成熟的原因究竟在哪里?再比如中国大片的问题,是否制作越大越挣钱?大片越拍越没有思想?应通过每年的报告把中国电影的现实真实地报告给创作者。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黄会林提出增加未成年观众电影调查。她说,影视文化对未成年观众有哪些影响,应该是报告的内容之一。今年,北师大艺术与传媒学院就未成年观众价值观的形成、对明星的认知度、对某些电影的暴力倾向的反应等进行了问卷调查,今年的调查对象选择的是都江堰的中学生。5月11日,包括聚源中学在内的孩子们最后交上了答卷,没想到第二天就发生了大地震,很多参与调查的孩子都被埋在了废墟之下,学院已决定把调查问卷捐给相关的博物馆,作为永久的纪念。黄会林建议,应该重点对未成年孩子们对当下影视文化的看法进行调查,他们才是中国电影市场未来的主力军。

针对当前名目繁多的各类报告,中国影协在去年《2007中国电影产业研究报告》推出的基础上,以其时效性和指导性俱佳的优势,今年又推出了《2008中国电影产业研究报告》《2008中国电影艺术报告》两部。中国影协日前在京举行了两部报告的座谈会。

《2008中国电影产业研究报告》由中国电影家协会产业研究中心组织撰写,由产业研究中心主任刘浩东担任主编,多位从事电影产业研究的专家学者参与了这个研究项目。该报告充分发挥影协广泛联络和深入调查的优势,把“一手数据分析”与产业视角的独特研究结合起来,既尊重数据的客观准确,又发挥撰写报告专家的理论分析智慧,对2007年中国电影产业发展情况进行了科学而客观的阐述,具有专业性、权威性、综合性等特点,对业界、学界了解2007年度中国电影产业发展状况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2008中国电影艺术报告》作为国内第一部年度电影艺术创作报告,由中国电影家协会理论评论工作委员会组织撰写,理论评论工作委员会主任尹鸿、秘书长刘浩东担任主编,作者由各大高校、科研机构的电影理论评论专家组成。该报告以年度中国电影艺术创作为研究对象,全书共包括十二个章节和一个专题研究,分别为中国电影创作年度综述、年度热点、年度创新、年度症候、年度走向、导演艺术、剧作艺术、表演艺术、摄影艺术、声音艺术、新技术、港产合拍片的年度分析,以及专题研究中国进口分账影片态势分析。此外,报告还收录了中国电影家协会理论评论工作委员会“2007年度十部优秀国产影片推介活动”的片目名单。影协理论评论工作委员会推出这部艺术创作报告的目的,旨在让更多的人在聚焦产业喧嚣的同时,冷静细致地思考电影艺术层面的诸多元素,从电影创作本体上把脉国产影片,把理论家、评论家的判断与声音传递给社会大众,以期在电影理论评论中坚持主流文化的声音。该书凸显出三个特点:一是改变了只关注精英和艺术电影的传统角度;二是对实现市场转型做了全面的关注;三是对新形势下的主流电影给予了更多的关注。

因为《2008中国电影艺术报告》是第一次对中国电影艺术创作推出的研究报告,因此备受关注。参加座谈会的电影界专家学者就中国电影创作和中国电影艺术研究方向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中国电影艺术研究中心研究室主任饶曙光强调眼睛要向下看。他认为,中国电影研究的立场要有一个调整,要从精英立场转移到大众立场,不能把电影研究变成空中楼阁。要从重电影票房转移到增加对观众人次的研究,尤其要关注中小城市和农村的观众人次。电影票房收入虽然重要,但不是全部的依据,人次虽不能计入经济效益,但对中国电影创作有直接的指导作用。当前中国电影的研究重点还应该放在具有中国特色的类型片上,进一步建构主流商业电影体系,推动中国电影的可持续发展。

北京电影学院教授侯克明希望敢于面对创作现实。他说,中国电影产量虽然多了,但创作上还存在着很多问题。目前对创作上的艺术研究还远远不够,创作问题远比产业问题大。《2008中国电影艺术报告》的出版对电影创作研究会产生很大影响,希望能坚持做下去,更希望这些研究能让创作者看到。因为目前拍摄者、投资者并不太知道中国电影的创作状况,出现了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创作者对自己没有准确的评价。电影批评家要继续解放思想,依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电影创作存在的问题实事求是地讲出来,努力加强和扩大电影评论的声音。艺术报告不要追求大而全或面面俱到,要有重点分析,可以有多种写法,要敢于面对现实,面对问题。

北京电影学院教授郑洞天发言时先站起来向作者鞠躬,由衷地表示对这两部报告出版的祝贺和对作者的敬意。目前,高校有影视专业两千余个,研究生有三千余人。他认为两部报告为高校大学生、研究生提供了数据和依据。该报告开创了电影研究的新阶段。郑洞天希望报告每年能有针对性地提一些问题。比如中国类型片的问题,去年中国共生产了526部影片(包括120部电视电影),其中有多少部是类型片?我们的类型片不够成熟的原因究竟在哪里?再比如中国大片的问题,是否制作越大越挣钱?大片越拍越没有思想?应通过每年的报告把中国电影的现实真实地报告给创作者。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黄会林提出增加未成年观众电影调查。她说,影视文化对未成年观众有哪些影响,应该是报告的内容之一。今年,北师大艺术与传媒学院就未成年观众价值观的形成、对明星的认知度、对某些电影的暴力倾向的反应等进行了问卷调查,今年的调查对象选择的是都江堰的中学生。5月11日,包括聚源中学在内的孩子们最后交上了答卷,没想到第二天就发生了大地震,很多参与调查的孩子都被埋在了废墟之下,学院已决定把调查问卷捐给相关的博物馆,作为永久的纪念。黄会林建议,应该重点对未成年孩子们对当下影视文化的看法进行调查,他们才是中国电影市场未来的主力军。

本报讯 (记者 高小立)6月28日,随着电视剧《茶馆》中最后一个镜头——王利发娶媳妇拍摄的结束,由中央电视台中国电视剧制作中心独家制作、根据老舍同名话剧改编的长篇电视连续剧《茶馆》在涿州影视基地宣布前期拍摄完毕正式关机。

影院调查报告范文5

一、实现医学影像档案的信息共享的作用

(一)提高查阅效率

传统的影像存储需要很大空间,对场地、温度、湿度、设备及档案管理人员均有较高要求,在进行影像资料查阅时,也耗费较多的人力和时间。此外,传统保管模式下的影像资料具有独占性,一张胶片被借走后,其他人就无法再借阅此胶片。影像信息共享后,可从根本上解决独占问题,在系统中的影像资源能被多人同时访问。电子检索功能使档案管理人员从繁重的查找工作中解放出来,大大提高了查阅效率。

(二)减轻患者看病成本

所有临床医护人员在熟练掌握影像系统的具体操作之后,各种影像及报告均可通过院内信息网络及时、迅速传输。工作流程监控和管理从患者登记、检查、报告编辑、报告审核到报告打印等均有时间记载,可反映影像链的每个环节所用的时间、参与人员等。报告及质量审核管理诊断报告除上级医生对报告审核把关外,科主任可调阅已发出的报告,指出报告和审核中出现的问题,使诊断质量得到持续性提高。如此,能使患者得到迅速、正确的诊断和治疗,有效加快急诊患者的流通和住院患者的床位周转率,减少平均住院日。患者看病成本降低、候诊时间缩短、满意程度提高,能真正体现“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

(三)提供完善的统计功能,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医学影像档案信息共享系统还提供完善的统计功能,翔实的报表能使医院管理者及时准确地掌握各种设备的使用情况和工作效率,管理者可据此了解不同时期、不同检查患者的分布情况,据此进行调配管理,科学决策。

二、信息技术拓展医学影像档案功能的途径

(一)使诊断与治疗更加密切

由于信息共享,影像科与介入病房、门诊之间的相互联系和沟通更加便捷,有利于全方位管理。例如:治疗前图像的直接调阅和多种影像学图像的综合显示、比较、分析,能避免术前误诊、漏诊,也便于介入治疗操作,有利于病灶的准确定位;影像学图像直接传入手术室,手术医生在工作站上进行虚拟手术预演,设计手术入路和方案,更好地为外科医生服务;影像学图像连接激光导航系统,直接指导外科医生术中操作等。医学影像档案的信息共享,从根本上对学科进行了全方位的资源整合,使整个学科在统一的轨道上运作,有利于学科管理。

(二)提高对医疗资源的有效利用

为充分开发、利用好这一庞大的影像档案资源,医疗单位应利用已建成的局域网,开发医院影像资料信息化系统,不但实现医院内部影像资料各科室的共享,同时还应开发对外影像信息的交流和远程会诊。影像信息跨国传阅,实现了国内医院与国际级医院相互之间临床信息的采集、分析和处理,提高对患者的诊治水平,提高对医疗资源的有效整合和利用,同时医护人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也得到跨越式提高。

(三)为患者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个人健康档案是患者管理和保存自己健康信息的手段,它提供了健康信息交换共享的理想方法,能为患者带来许多益处,并直接受患者自己控制。目前国内许多电子健康档案工程比较关注患者的文本信息,内容包括门诊处方、医疗检验等,一般以上传方式存储在数据中心。尽管医学影像是患者健康档案的重要部分,但目前几乎没有成功实现医学影像档案信息共享的相关案例。通过医学影像档案信息共享,可以建立患者个人健康档案和设置保护密码。通过个人健康档案的积累,可以动态观察健康数据,动态比较所有的资料和数据,有利于患者及时了解自己的健康状况,疾病发展趋向、治疗效果等。

影院调查报告范文6

论文摘要 社会调查制度通过调查未成年人的个性特征、一贯表现、成长经历等现实情况,分析其走向犯罪道路的各种因素,考察其人身危险性,并进而寻求对未成年罪犯的最有利于其回归社会的处理方式。在我国健全与完善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对减少刑事司法程序对未成人的负面影响,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论文关键词 未成年人 社会调查 刑事案件

未成年人能否健康成长、能否在违法犯罪后获得有效矫正,不仅关系到个人前途荣辱,更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民族的兴旺发达。未成年人由于心智发育尚不健全,更易被不良环境和社会习气所影响,从而引发违法犯罪问题;但从另一个方面来看,由于未成年人的心理和生理的不成熟,其心智也更具有可塑性,便于通过教育改造使其重新回归社会。在刑事诉讼中,对犯罪未成年人的改造、教育、保护更应该细致、完善,在法治发展历程中,刑事诉讼中的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以下简称社会调查制度)由于在维护刑事诉讼中未成年人权益、对其进行科学改造过程中的突出作用,逐渐获得理论和实务界的广泛认可,社会调查已成为保护未成年人相关机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已在法治发达国家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广泛应用。

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概念

(一)含义

社会调查是指在未成年人刑事诉讼中,通过走访,深入了解未成年罪犯在日常生活中的表现、诱使其犯罪的主客观因素,在必要时,还可以通过心理矫治对未成年罪犯进行心理引导和心理测试,以期对未成年罪犯的品格和成长、改造环境做出科学的分析,使公、检、法机关能够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对犯罪未成年人选择恰当的处理方式。

(二)社会调查的内容

社会调查报告并非越完备越好,限于社会调查员的精力和调查的必要性,社会调查并非要对未成年人的一切成长环节都做非常详细调查,社会调查的重点,应当是:对未成年罪犯犯罪产生重大影响的各种因素;未成年罪犯的个性特点及矫治现实可能性;未成年再社会化的条件,包括:(1)身心状况。如健康状态、心理发育、智力程度等。案发前的身份和社会经济地位,如是否为学生,有无辍学、流浪等情况。(2)性格及不良习性。包括个人性格、兴趣爱好、社会交往等情况。特别要考察有无小偷小摸、迷恋网络游戏、酗酒、打架、欺压他人等不良嗜好,阅读不良读物、浏览不健康网站等。(3)学校表现或工作表现。包括在校学习、表现情况,学校教育管理是否得体,学校周边环境。如已参加工作,则重点考察其工作期间工作表现、同事之间人际关系、工厂附近环境秩序等。(4)家庭成员构成,父母是否健在,家庭关系和睦与否,家庭是否完整。(5)居住地社会环境及邻里关系,如邻里关系正常与否、邻里评价等。

社会调查制度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已经试行多年,各地司法机关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摸索工作,新刑事诉讼法 中也第一次对这一制度予以明确规定,在随后出台的相关司法解释中对其给予了进一步细化。但作为一项诉讼制度,新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社会调查制度的规定仍有不完善之处。制度制定如何,直接影响其司法实践的效果,制度的缺失之处必然影响其规范社会的目的。因此,有必要对社会调查制度进行探讨,明细问题所在,提出完善建议。

二、我国社会调查制度的缺陷

在我国由于新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简单,社会调查制度并不完备,其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如下:

(一)社会调查制度设置不合理

我国刑事诉讼法将社会调查作为一项可选择程序规定,这极有可能造成在司法实践中,各地司法机关不愿花费人力物力进行社会调查,有多少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会进行社会调查是一大问题。在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前各地进行的试点中,调查模式各不相同,调查员的选定也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调查报告的质量难以实现调查制度设计的初衷。

(二)异地调查缺失

进行社会调查的试点地区,针对的对象都是具有本地户籍的未成年人被告人,而在户籍不在犯罪地的未成年被告人,鲜有开展相关调查。例如北京市法院每年审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外地户籍的未成年人已经占到未成年被告人总数的75%左右,但对外地户籍未成年罪犯的调查工作除海淀区人民法院以外,基本未开展。 公平正义是刑事司法追求的目标之一,由于社会调查报告可能成为对未成年人定罪量刑的重要辅助资料,因而这一现状将会间接产生对本地户籍和外地户籍未成年罪犯在逮捕、量刑方面的不平衡。在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日益引起民众广泛关注的情况下,异地调查制度的缺失难免引起民众对未成年司法公正的正确认识。

(三)调查员业余化

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将可以进行社会调查的主体规定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共青团、妇联等单位和团体,调查主体具有多元化的特点。在各地的社会调查试点中,各地进行试点的司法机关结合自身实际进行了不同的摸索,调查主体比较混乱,如律师、学生志愿者、教师、公益机构、青少年保护委员会、专职的社会调查员在各地的社会调查中都发挥着作用。除专设社会调查员外,其他社会组织的成员自身法律素养如何难以保证,调查能力也因人而异,且都有自己的本职工作,无法全身心投入到社会调查中。社会调查工作内容多、条件辛苦,这要求调查员应具有较高的自身修养,除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外,还应具备一定的未成年人心理教育经验、掌握统计调查所需的基本能力。现阶段,我国社会调查主体还难以达到这样的要求。亟需建立高素质的调查员队伍,实现调查主体的职业化、专业化。

三、我国社会调查制度的完善

(一)明确社会调查为必经程序

现阶段,将社会调查规定为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在一定程度上会增加诉讼成本,降低诉讼效率,但与顺利改造犯罪未成年人相比,这样的代价是值得的,现有人力物力财力能够承受这样的“额外负担”。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是否启动社会调查由案件承办人或承办机关决定,这不利于对未成年罪犯的平等保护。而许多国家将社会调查作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处理的必经性前置程序,在社会调查的基础上全面考察未成年罪犯的人身危险性和帮教条件。因此,建议将社会调查制度确立为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以完善未成年人刑事诉讼保护程序,全面维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二)社会调查主体专业化

在我国社会调查主体呈现多元化的特点。这样规定虽有利于社会调查的开展,但是缺陷亦很明显:一方面,控辩双方基于各自诉讼职能,各自进行的调查难免有失偏颇,难以保证客观和全面;另一方面,委托其他社会团体调查,虽可避免上述立场问题,但社会团体成员本身有自己的工作职责,社会调查只能是在不影响其本职工作的前提下进行,难以全身心投入调查工作,势必影响调查工作的全面开展,且调查人员的法律素养、调查能力、调查积极性都无法得到可靠保证。调查工作难以做到专业、精准,调查报告难以保证客观性。基于此,可借鉴国外社会调查员专职化的经验,在法院内部,独立于审判法官,设立专职社会调查员。社会调查员实行和法官一样的选拨、任免制度,并且定期进行专业技能提升培训,不断提高调查员的社会调查能力。

(三)规范社会调查程序

社会调查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为处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作参考,让不必进入刑事审判程序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通过其他途径得以处理,如撤销案件、不起诉、暂缓起诉。为了充分发挥社会调查的这一功能,应将社会调查的启动时间提前到侦查阶段,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同时,应通知法院指派调查员进行调查,社会调查和侦查同步进行,各有侧重。调查员将调查报告及时提交侦查机关,以便及时准确判断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危险性,以决定是否提请逮捕、是否起诉、是否暂缓起诉、量刑时参考等。

社会调查员接到调查任务后,应当立即着手进行调查。如果通过实地调查难以判断犯罪未成年人人身危险性或人格特性的,可以采用心理测试、精神鉴定等方法进行测试,并结合实地调查资料,制作出严谨的社会调查报告。此外,在建立外地户籍未成年犯罪人的社会调查过程中,可采用委托犯罪未成年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法院来进行异地调查工作的方式,既节约调查成本又可提高调查质量。

日本《少年法》规定,在调查、审判的全过程,法官要与调查官保持充分的联络,借此监督调查活动的不当之处,保障法律正当程序的要求。 为了保证社会调查报告的真实性,节约调查力量,调查员的调查活动应接受检察院的监督,如果调查员存在失职、渎职等行为时,检察机关应及时给予指导、纠正,构成违法犯罪的应及时给予相应的纪律或刑事处分。对调查员,应当参照刑事诉讼法,实行回避制度,以保证调查报告的真实性。

(四)规范社会调查报告的使用

影院调查报告范文7

关键词: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因素

学校为一个人口密集区域,一旦发现传染病疫情,具有较严重的危险性。但学校疫情防治具有相对滞后性,会影响传染病情的控制处理[1]。如何有效缩短疫情报告时间,是有效控制疫情传播的重要方法。本文重点分析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相关影响因素,并以此为依据,提高疫情防治效果。

1 临床资料

抽样选取某地4所院校出现的5例疫情(分别为甲乙丙丁4所学校),对学校疫情情况进行分析研究。5例疫情为细菌性痢疾,其中2例为福氏1a型,3例为福氏2b型。同时由相同调查人员对现场进行调查,调查对象包括个体诊所有关人员、村卫生所、乡卫生院、学校以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 结果

2.1疫情发现者以及发现时间 疫情发现时间,从快到慢分别为专职校医、卫生院临床医生、教师以及乡防保医生,病情发现时间为甲校(5d)、乙校(8d)、丙校(11d)、丁校(15d),见表1。

2.2就诊地点与就诊时间 见表2。

从表2中可以看出,疫情发现较早的甲乙两所学校的就诊人数为23、55例,但有52.2%、52.7% 患者在同一地点接受治疗;而病情发现较晚的丙丁两组患者,就诊人数为80、120例主要集中在个体诊所中,表明影响疫情治疗效果的是就诊地点。其中甲校疫情发现时间明显早于乙校,表明集中于校医室更容易发现疫情。

3 讨论

传染病是病原体在人与人、人与动物、动物与动物之间相互传播的一类疾病。病原体中主要为微生物,少数为寄生虫。在对传染病进行防治时,防疫部门应制定明确的疫情报告,并针对具体传染病的传播,实施有针对性的治疗[2]。在发现疫情后应及时向防疫部门报告,将其称为法定传染病。传染病的传播需要具备传染源、传染途径以及易感人群。若其中任何一个环节断裂,即可切断传染病传播。学校作为一个人口密集的场所,一旦出现传染疫情,会迅速传播蔓延,产生严重的不良影响。这不仅影响了学生的学习以及身心健康,同时严重疫情还会导致教学秩序混乱,导致不能正常授课。学校作为一个特殊的公共场所,其具有相对独立性以及社会性,这与学校的传染疫情密切相关[3]。本文选择4所一般情况相同的发生疫情的学校,对学校传染病疫情的报告因素进行分析。从研究中可以看出,本次研究中学生疫情的发现,其中发现快慢学校分别为甲校(5d)、乙校(8d)、丙校(11d)、丁校(15d),发现病情人员从早到晚分别为专职校医、卫生院临床医生、教师以及乡防保医生,集中于校医室更容易发现疫情。调查研究结果表明,应建议学生实施寄宿制,同时建议学生在看病就诊时,以校医为主。若在1d内发现相同病例异常增多,应立即报告上级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患者疾病。同时医务人员应不断提高诊断治疗水平,采取有效防控措施,防控疫情的恶化发展。

参考文献:

[1]侯任务.试论中小学校区传染病疫情的防控举措[J].中国医药指南,2012,10(10):707-708.

影院调查报告范文8

    一、学界研究现状

    对于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是否属于证据,学界之间存有争议。一种观点认为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属于证据,但对于该证据属于何种类别,学者的意见又表现出差异。罗芳芳认为,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具有相关性、专业性和科学性、应用性,属于专家证据; 张静、吴燕、杨飞雪等认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报告具备了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应当被视为证据,其属于品格证据; 而另一种观点认为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并不是证据,而仅具有参考作用。 皮艺军认为,“证据必须能够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然而,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中涉及的内容多指向犯罪原因,与案件事实并不存在客观、必然的联系。因此不应被采纳为证据。 郑圣果认为,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与刑事证据的概念、本质等不符,只能作为办案时的参考。 对此,笔者较为赞同后者的观点,认为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不属于刑事证据之列。

    二、对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不属于证据的分析

    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不属于刑事证据主要有以下五个原因:

    (一)从证据的定义考察

    法谚有云:“不明白某学术上之用语者,亦不明白该学术”。由此可见概念之重要性,因此欲对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是否是证据进行判断,必须从证据的定义入手。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而司法实践中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一般包括未成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监护条件、平时表现等内容,这些内容虽然能够对未成年人的社会危害性进行一定的评估,但是和案件事实却没有必然的关系,即不能证明未成年人是否实施了犯罪、实施犯罪的地点、手段、场合等案件事实,因此难以称之为证据。对此,药家鑫案件或许是最好的说明。案发后根据法庭调查,药家鑫出身知识分子家庭,药家鑫平日在校表现非常好,学习优秀,得过13次奖励,在老师和同学眼中内向平和,是个好学生。然而就是这样一个“好学生”,却在被害人毫无还手之力时对其痛下杀手最终致其死亡。在这一事件中,药家鑫平日的获奖证书、老师和同学对他的评价都不属于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因此不应以证据来认定。

    (二)从证据的形式来看

    依据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其规定了八种法定证据形式:(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但是从笔者的角度而言,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并不归属于上述分类中的任何一类。

    有观点认为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属于一种特殊的证人证言,但是笔者以为,这种观点并不能成立。证人证言是证人就其所感知的案件情况向法院所作的陈述,但是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的内容与案件情况并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此外,证人在刑事诉讼中必须是自然人,因为对案件情况的了解必须通过自然人的各种感觉器官和大脑才能形成,而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显然不具备这些条件,但是司法实践中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通常都是由公安机关、检察院等非自然人完成的,因此将其称为证人证言并不妥当。

    (三)从证据的特征来看

    客观性是证据最重要的特征之一,但是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却并不具备这一特征。通常而言,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会涉及到未成年人平日里的表现、性格特点、社会交往等内容,由于这些内容都是以“意见”的形式作出的,因此难免掺入评价者自己的主观因素,评价者自己的学识、成长经历、社会阅历、其与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关系等都将影响到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的内容,因此从这个角度讲,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的主观性极强,随意性较大。就我国现实情况而言,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可能存在多个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这些报告的结论难免会有差别,这就使得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的客观性不复存在,因而难以称之为证据。

    (四)从证据的质证来看

    在刑事诉讼中,证据一般由控辩双方提供,对于控辩双方提供的证据,必须经过质证才能作为法院定案的依据。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质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八条规定:“证据必须经过法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否则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但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开庭审理前,控辩双方可以分别就未成年被告人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制作书面材料提交合议庭。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委托有关社会团体组织就上述情况进行调查或者自行进行调查。”因此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可以自行开展未成年人社会调查,也可以委托有关部门或社会组织进行调查。

    由此便出现一个问题,倘若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属于证据,那么其必须经过法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依据。但是法院自行调查完成的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应当如何完成质证呢?莫非法院还要接受控辩双方的质证,这不仅与法院居中裁判的地位不相符合,在实践中也根本无从进行操作。因此从证据的质证这一方面来看,将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认定为证据也是行不通的。

    (五)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看

    1995年《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第十条规定:“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讯问应当采取不同于成年人的方式。讯问前,除掌握案件情况和证据材料外,还应当了解其生活、学习环境、成长经历、性格特点、心理状态及社会交往等情况,有针对性地制作讯问提纲。”此规定将未成年人生活、学习环境、成长经历、性格特点、心理状态及社会交往等情况排除在案件情况和证据材料的范畴之外,而这些内容恰恰是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的基本范畴,因此这个规定从侧面也反映出我国没有将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认定为证据。此外,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共青团中央等六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的若干意见》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和执行刑罚时,应当综合考虑案件事实和社会调查报告的内容。这一规定将案件事实和社会调查报告列为并列关系,也说明了我国并未将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认定为证据。

    再者,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也透露出了同样的信息。其第四百八十六条中规定:“人民检察院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制作社会调查报告,作为办案和教育的参考。”由此可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只是将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作为办案和教育的参考,而并未将其认定为证据。

    三、结论

    综上所述,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是为了、贯彻落实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及“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而设立的制度。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由于其并不能证明案件事实,而且主观性极强,因此难以称之为刑事诉讼中的证据而只能作为刑事诉讼中的参考资料。如果强行地将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认定为证据,不仅理论上难以自圆其说,实践中也面临也质证方面的困境。

    注释:

影院调查报告范文9

同志们:

我院学习实践活动自今年2月中旬启动以来,按照省委的部署、要求,在省委教育工委的具体指导下,通过院党委和各党总支(直属支部)以及全体党员的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学习调研阶段二个环节的各项任务,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分析检查阶段扎实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4月9日,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召开全省高校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工作会议,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厅长、高校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组长沈健传达贯彻了中央省属高校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研讨会精神,总结前一阶段全省高校学习实践活动情况,研究部署下一阶段高校学习实践活动。

按照中央、省委的会议精神和学院《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我院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从今天起将转入分析检查阶段。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系统总结学习调研阶段取得的成效,安排部署分析检查阶段的各项工作。下面,我代表院党委和院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作活动转段的动员。

一、精心组织,扎实开展,学习调研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我院对学习实践活动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是健全了组织。学院成立了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认真学习传达上级会议精神,精心研究部署,制定了《实施方案》和《第一阶段的近期工作安排》,明确工作职责、任务和要求。各党总支(直属支部)按照院里的统一部署,成立了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的工作格局,为学习实践活动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学院专门设立三个指导检查小组,开展指导督查工作;建立了学习实践活动院领导干部联系点,确保活动不走形式,落到实处。

二是加强了学习。学院活动办为每位党员干部配发了学习资料及学习专用记录本,党委引导全体党员认真自学了《、邓小平、论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摘编》等学习读本,邀请了省委党校教授、省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宣讲团骨干成员严翅君博士,xx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李乐平等专家来校作专题辅导讲座。学院多次组织召开学习实践活动交流研讨会,院、系两级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交流不少于3次,党员集中学习一般在20小时左右。学院活动办编印了《xx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知识手册》,组织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知识竞赛”活动,通过各种形式调动师生员工学习的积极性。

三是开展了调研。学院立足实际,精心准备调研课题,制定了院、系两个层面调研提纲,各党总支(直属支部)、中层以上党员干部都根据调研提纲确定了调研题目,院、系两级都确立了重点调研课题,为深入调研做好了充分准备。院、系两级领导班子成员自觉把调研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主要工作来抓,带头深入师生,座谈问计,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校内调研。院领导班子成员结合个人分工,深系点开展调研,各党总支(直属支部)通过不同形式在本总支(直属支部)开展调查研究,行政机关中层以上干部采取集中下系部的形式,深入学院六个系开展调研。同时,学院领导、干部还进一步走出学院,深入企业、其他兄弟院校进行调研,查找不足,学习经验。

四是发动了研讨。为切实把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引向深入,在全院开展“学院是我家、发展靠大家,我为学院发展献一策”主题党日实践活动,共征集到各类推动学院科学发展的对策建议400余条。3月30日—4月5日,学院以各党总支(直属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院领导班子成员结合个人分工到联系点参加大讨论。4月6日,院系两级班子成员对大讨论成果进行研讨交流。

五是取得了实效。第一,在第一阶段的学习实践活动中,我院上下呈现两大出乎预料:一是广大师生员工对这次活动的关注程度、参与热情之高都是之前没有预料到的;二是党员干部对这次活动的理解程度之深也是之前没有预料到的。这既与活动本身实践性的要求有关,同时也说明了我们在活动中的各项做法很务实,切实把学习实践活动落到了实处。

第二,通过学习讨论,广大党员干部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内涵、精神实质、根本要求,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有了新提高,切实增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第三,通过校内外调研,形成了院系两级、四个层面共57篇调研报告,并及时召开座谈会对调研报告进行了交流、讨论;找准了阻碍学院科学发展的最为突出的问题,即:“一个瓶颈”和“两大难题”,“一个瓶颈”是师资队伍,“两大难题”是产学研结合和校企合作,梳理出了六个方面40多个问题。

第四,学习调研阶段,院党委、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先后召开学习交流会、调研座谈会等30余次,中层以上党员干部开展个别访谈近200人次。通过解放思想大讨论,全体党员开阔了思路,在事关学院要不要科学发展、能不能科学发展、怎样科学发展和我为学院科学发展做什么上形成了共识。大家认识到:这次学习实践活动为学院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了一个平台,要通过学习实践活动,统一思想,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努力实现“内涵提升、特色强校”,为学院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作出新贡献。

第五,我院学习实践活动各项工作有序、规范,活动过程中的许多做法得到了省指导检查组的充分肯定。如专门成立了三个指导检查组;根据《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出“三个一”(即:每一个阶段都要有详细的《近期工作安排》,每一个环节都要有详细的任务要求,每一项活动都要有详细的台帐记录)的做法;动员报告人手一份,每周都有一份《每周活动安排》;院、系两级都设专人负责材料收集,学院活动办每一阶段、每一环节都制定院、系二级材料目录清单,并及时催缴等等。每项工作具体操作过程中的细节考虑全面、周到,有些活动的安排、设计,如我们对调研报告的格式、内容等都有统一的要求等等也得到了省指导检查组的好评。

在学习调研阶段,我们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在分析检查阶段,我们决心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大的力度,做到规定动作突出严格,自选动作突出特色,确保整个学习实践活动取

得更好、更大的成效。

二、把握要求,抓住关键,确保分析检查阶段工作有序推进

第二阶段是分析检查阶段,时间安排在4月中旬至5月底,分析检查阶段是一个承前启后的阶段,它既是对学习调研阶段工作效果的检验,又是做好整改落实阶段的基础。

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刻查摆思想认识、体制机制、精神状态、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精心组织民主评议,多方进行科学论证,形成高质量的分析检查报告。重点是做好三项工作。

(一)继续深化学习调研工作。

时间安排在4月中旬-5月底。要在第一阶段集中学习的基础上,继续组织党员干部研读中央指定的学习内容,进一步紧密联系实际,把深入学习、提高认识、解放思想贯彻学习实践活动的始终。要做到“三个紧密联系”:1、紧密联系当前社会稳定形势,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着力维护学院稳定;2、紧密联系本院广大党员干部思想实际,不断深化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形成关于学院科学发展的共识;3、紧密联系学院工作以及发展实际,结合查找突出问题,进一步深化、细化调查研究工作。

(二)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

时间安排在4月中旬-4月底。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重在分析问题,重在总结经验,重在明确方向。要重点落实好“二会一准备”,即:班子民主生活会、党员组织生活会和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的各项准备。

这一环节主要有四点要求:1、把主题确定好。围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联系我院创建省级示范性高职院的目标,确定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党员组织生活会的主题。2、把问题查找好。要认真查找不适应、不符合创建要求的思想观念问题、工作实践问题,查找影响科学发展的机制体制问题,要深刻分析原因,开展严肃认真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3、把准备工作做好。民主生活会前,主要做好三方面的准备:一是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对征求到的意见要认真汇总、梳理,分别整理出对个人和班子的意见。二是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深入开展谈心活动,通过谈心,沟通思想、增进团结、找准问题、形成共识。三是认真撰写发言材料,做好充分准备。4、发言材料要重点把握住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二是分析检查存在的突出问题;三是今后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

(三)形成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

时间安排在5月初-5月下旬。分析检查报告要突出以检查分析问题和理清科学发展的思路为重点,充分吸收基层和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根源,明确科学发展的思路,提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具体措施,确保分析检查报告有深度,使之成为一个指导本单位科学发展的重要文件。要重点落实好“两会一评议”,即:征求意见座谈会、党委扩大会议和群众评议。

这一环节主要有五点要求:1、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要要突出检查分析问题、理清科学发展思路、明确改进措施这个重点,做到“四个写清楚”:一要写清楚在学习调研基础上,紧密联系实际,进一步明确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本系(直属支部)提出了哪些具体要求、形成了哪些共识;二要写清楚党的十六大以来各系(直属支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情况,包括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存在问题的主客观原因,深入分析产生突出问题的主要根源;三要写清楚各党总支(直属支部)科学发展的主要思路,列出在学习实践活动中可以立即解决的突出问题,列出经过努力在一段时间内要解决的突出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新举措;四要写清楚各党总支(直属支部)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改进作风的具体措施。

2、各党总支(直属支部)书记要对分析检查报告的总体思路、突出问题、主要原因、对策措施等,提出具体明确的指导意见,全程主持分析检查报告的撰写工作。3、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初稿形成后,要通过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反复修改,不断完善。4、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基本形成后,要认真组织评议,广泛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参加评议的人员范围要同学习实践活动基本结束时进行的满意度测评人员范围通盘考虑,要保证参评人员具有代表性、层次性和广泛性。5、分析检查报告和评议结果要修改后的分析检查报告要通过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三、加强领导,联系实际,确保分析检查阶段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中央、省教育工委对省属高校学习实践活动的要求是要紧密联系实际、突出高校特点,以学校、院系两级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力戒形式主义、务求取得实效,加强调查研究、坚持分类指导,突出把深入学习贯彻始终、把解放思想贯彻始终、把解决问题贯彻始终、把完善机制贯彻始终,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一定要充分认识分析检查阶段工作的重要性,算好时间点,理好发展帐,把好质量关,切实把分析检查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一)加强领导。这次转段动员会后,各党总支(直属支部)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职责,亲自谋划,亲自部署,精心安排好每一个步骤、每一个环节,一个标准不能降,一个环节不能少,一个步骤不能缺,既要完成“规定动作”,又要创新“自选动作”,深化活动效果。广大党员要注意克服松懈情绪,结合分析检查阶段工作,继续抓好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活动,确保活动成效。

(二)要切实把握两个重点问题。院、系要紧扣科学发展主题,围绕两个主要目标,重点找准两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从实际出发,立足新时期新阶段新起点,按照科学发展观的新要求,深刻、准确、全面系统地查找影响和制约学院、系部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二是从高职教育功能出发,从探索高职院校服务地方经济新途径新方式出发,立足现行体制和学院本系学科专业特色,查找影响和制约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对于其他方面的突出问题,也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有什么问题就查找什么问题,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查找突出问题要坚持“四个清醒、四个不为”,即:清醒地认识面临的挑战和困难,不为过去的成绩而自满;清醒地认识存在的差距和不足,不为既有的经验所束缚;清醒地认识发展阶段的变化和特征,不为传统的模式所局限;清醒地认识本院在江苏高等教育全局中的方位和水平,不为目前的发展而停滞。查找突出问题,不是追究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责任,而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总结过去,谋划未来,实现科学发展。

(三)要着手解决突出问题。坚持边学边查边改,一方面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学院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办几件群众看得见、摸得着、得实惠的实事;另一方面要及早启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争取在学习实践活动期间,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办一些有影响的实事。

(四)要坚持统筹兼顾。把学习实践活动与学院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通过学习实践活动促进日常教学科研工作的开展,用各项工作的实际成果来衡量和检验学习实践活动的成效。要充分利用校报、校内广播、校园网、工作简报等渠道,加大学习实践活动的先进典型事迹、工作进展情况的

影院调查报告范文10

同时为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和创新特殊人群管理,根据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在深入调研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该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该办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对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的被告人、罪犯依法作出判决、裁定或者决定。

但是笔者认为,《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作为一部快速上马的法律配套实施办法,虽然为全面确立社区矫正制度,进一步完善刑罚执行制度,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专门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是匆忙制定过程中还是有不少现实问题并没有纳入实施办法特别是法院如何参与社区矫正问题而导致各地基层法院具体实施时做法各不相同。在此,笔者仅从基层法院角度下分析法院应在社区矫正入法后如何参与。

一、立法初期人民法院参与社区矫正意义

(一)、人民法院参与社区矫正是由国家法律明确规定,拥有坚实的法律基础。之前人民法院参与社区矫正的依据只有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等试点文件,对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内容、程序的规定也过于笼统,各部门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不明确。刑法修正案(八)出台后,明确规定了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和裁定假释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相应出台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也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对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的被告人、罪犯依法作出判决、裁定或者决定。这就使得人民法院参与社区矫正具有可操作性和严肃性,这是国家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神圣使命。

(二)、人民法院参与社区矫正有益于合理配置行刑资源,使监禁矫正与社区矫正两种行刑方式相辅相成,针对不同犯罪分子采用相应的刑罚。这样不仅增强刑罚效能,降低行刑成本,同时也符合现代刑罚理论所认为的,刑罚目的在于报应和预防的辩证统一[1]。之前罪犯被监禁在监狱中, 与社会分离开来,其职业、家庭关系等受到监禁的困扰,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等也容易受到一起服刑的其他犯罪人的负面影响。而社区矫正刑则可使一些轻罪犯人特别是未成年犯人避免这种负面影响,防止再次犯罪。

(三)、人民法院作为整个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头单位,对于整个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遵循的是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原则,实行的是法院判决、裁定,检察院、公安、监狱等部门密切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具体负责的工作模式。法院对于一个接受刑罚人员是否适合采用社区矫正刑的认定,关系到这位人员是否经由社区矫正达到刑罚与教育工作的成败。人民法院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既是人民法院在法律框架内依法行使审判职能的活动,又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罚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有益探索,不仅有利于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提高司法的公信度,增强社会稳定,而且还可以促使社会力量对矫正对象关心和支持,自觉营建起一种参与管理、文明向上的社会氛围。[2]

二、立法初期人民法院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一)、当前社会重刑理念普遍影响法院对社区矫正刑适用。

(1)对于人民法院来说,由于犯罪人的行为给社会及公众带来了严重的损害,为惩戒并借以平复和安抚被害人与公众的伤害及愤怒情绪,广大群众纷纷要求对犯罪人苛以严厉的刑罚。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普遍压力较大,在社区矫正入法初期不敢轻易适用社区矫正刑,这导致现阶段我国监禁刑所占比例很大,社区矫正刑所占比例很小。笔者感到由于长期以来我国刑罚重刑主义影响较深,导致法院较少适用社区矫正刑。

(2)对于广大居民来说,对犯罪怀有的仇恨或恐惧心理,使他们往往希望国家对罪犯严加惩处,并将其置于与世隔绝的地方进行改造,因而特别抗拒社区矫正这种类同“放虎归山”的刑罚方式,特别是这些闻之色变的“老虎”还要继续生活在他们的周围,广大居民往往会持一种抗拒心理。而社区矫正刑的判处往往需要对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等进行调查了解,形成评估意见,这时广大居民往往不愿意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导致评估意见报告不能真实反映相关人员的社区危害性程度,影响法院作出公正、客观的判决或裁决,这也就说明如今社区矫正刑的社会基础还不成熟。

(二)、当前阶段法院难以实施审前社会调查并采纳调查结果。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可以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评估。但是在现阶段实践中实践中,该制度除在未成年犯中运用较为普遍外,成年犯中很少运用。究其原因,主要是实施审前社会调查与法院审限可能存在冲突所致。对被告进行社会调查和影响性评估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若对每一个可能判处非监禁刑的被告均委托社区矫正组织开展社会调查,则审限难以保证。刑事审判一审案件审限仅一个半月,延长审限则需上级法院批准,在社会调查结束后再行审理,往往导致超审限。因此,如何将审前社会调查制度与审限制度很好地衔接起来,现行阶段困扰法院的问题之一。

(三)、当前法院对于如何参与社区矫正的矫正阶段有分歧。

有人认为法院应该直接配合社区矫正组织从事教育转化工作,认为这是注重延伸审判职能,充分发挥法院审判的威慑力的体现,可以达到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因此当前有些法院在社区矫正工作中进行了大胆的尝试,摸索了一些方法参与社区矫正:比如有法院规定判处社区矫正刑相关人员每隔一段时间写出书面材料,到法院汇报,法院可及时了解他们的生活和矫正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帮助其改造;有法院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家庭、社区、学校进行跟踪回访,通过回访教育,增强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守法观念,防止再次犯罪;有法院出具社区服务令,要求社区矫正分子按规定参与社区服务等等。[3]但也有人认为法律没有授权法院负责社区矫正的后续矫正阶段,那么既然没有权力,也就无权参与。法院掺和到缓刑少年的矫正工作之中,表面上看是打破分工,加强协同。但将来如果因为工作忙等客观原因,法院一旦无暇过问社区矫正人员,就会留下执法空档,容易形成“都管或都不管”的混乱局面,这势必影响仍然脆弱的社区矫正工作正常开展。同时从另一个方面来说,如果法院参与社区矫正措施不得力,执法不当,造成矫正人员矫正效果不佳,由于无相应法律限制,难以追究法院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4]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作为一部快速上马的法律配套实施办法,并没有就社区矫正中司法行政机关、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之间的分工协作做一个明确的规定,导致社区矫正在入法之初操作有一定混乱性。

(四)、《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出台初期尚未建立司法机关之间的信息反馈机制。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建立社区矫正人员的信息交换平台,实现社区矫正工作动态数据共享。然而就现行的社区矫正实践来看,由于技术条件不成熟,立法之初各单位分工不明确等原因,社区矫正组织和法院之间尚未建立这样的工作联系。在得不到信息反馈的情况下,一些法院只有通过对矫正对象进行回访的方式才能了解社区矫正情况。但是由于时间、精力等原因,法官的回访只能覆盖很小一部分社区矫正相关人员,对于被判处社区矫正刑的大部分罪犯,法官对其适用社区矫正的效果无从掌握。这样法官便不能总结经验,很难把握社区矫正刑适用的宽严程度。[5]

三、立法初期法院如何参与社区矫正。

(一)、立法初期,人民法院要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沟通与合作,尽快出台判前社区影响调查评估操作细则。

人民法院要贯彻社区矫正工作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原则,对于可能判处社区矫正刑的被告均可以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开展社区调查,一方面要尽力缩短调查报告出具时间,必要时可以要求被告人家属提供一些不会影响调查影响报告公正性、真实性的证明报告等;一方面也可以是从审限方面入手,将出具调查影响报告时间排除在审限之外。目的是将审前社会调查制度与审限制度很好地衔接起来,扩大社区矫正刑的适用范围。

(二)、法院作为整个社区矫正工作的起点应该严格把关,逐步推广社区纠正刑的适用程度。

就目前试点情况看,司法行政部门是社区矫正工作的主要负责部门。但人民法院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起点,对于社区矫正工作的成败同样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作为整项工作的起点,人民法院应该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工作要求,准确适用刑事法律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充分运用社区矫正刑中的管制、缓刑制度和减刑、假释等鼓励罪犯改造自新的刑罚执行措施,转变社会重型理念,克服压力,逐步推广社区矫正刑在刑罚总量中的比例。[6]

(三)、人民法院在社区矫正相关人员交接上尽量实现无缝衔接以防造成脱漏管。

首先在告知矫正对象方面,法院应当做到当庭宣告实施社区矫正并告知矫正对象的权利、义务,让矫正对象明白什么是社区矫正,如何接受社区矫正,如何在规定时间内到公安机关和司法所去报到,如果违反社区矫正将受到何种刑罚等。

其次实践中经常出现社区矫正机关好不容易接到法律文书但矫正对象却未按期报到的情况,特别是无工作单位或无固定居住地址的矫正对象,常常因交接方面的不顺畅、不衔接,出现社区矫正刑人员法院无法控制,公安机关无法控制,基层司法行政组织无法控制的“三不管”等现象,针对这种情况,法院一方面应该及时送达法律文书给相应的司法矫正机构,让这些机构做好接收准备。[7]另一方面法院应该利用法院的震慑力,书面告知其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的时间期限以及逾期报到的后果,利用法律的威严和判决社区矫正的教育性来引导社区矫正相关人员按时报到,接受社区纠正改造。

再次,法院决不能一判了之,再送出相应法律文书之后,不能坐等送达回执回到法院。法院工作人员要加强责任心,在限定报到期满后迅速与相关人员居住地的司法行政机构联系,确保该相关人员已经按时报到,接受社区矫正,才能将案卷整理归档。

(四)、人民法院要加强与基层社区矫正小组沟通合作,实时针对社区矫正相关人员矫正表现作出相应裁定,维护法律严肃性。

人民法院在具体协调、落实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中时,要始终注意加强与司法行政机构、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等社区矫正机构的联系,对于上报假释以及社区矫正中表现突出的可以予以减刑的缓刑对象的有关法律适用和评定标准问题,做到每季度沟通和联系一次,努力确保执法统一。[8]这样不仅体现了权力制衡,更提高执法效率。同时法院可以根据减刑规律,要求社区矫正组织将被矫正对象实行分类管理,将相近情况对象归入一类,相比对照,即对在社区矫正中表现突出的缓刑甚至是假释对象要进行重点考察,建立相对规范、严格、透明的考察制度,这样不仅展示法院裁决的公正,也有利于社区矫正分子积极表现,争取对他们的依法减刑。同时通过相互的对应比照,对于表现普通的社区矫正相关分子,可以要求基层社区矫正组织、矫正小组对该对象训勉谈话,警示教育。对于在社区矫正当中,有严重违法行为或犯罪行为的罪犯,则应依法处理,从而规范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的奖惩制度。 (下转第42页)(上接第40页)

(五)、人民法院要加强与各部门沟通合作,尽快参与建立司法机关之间的信息反馈机制。

影院调查报告范文11

关键词:学术报告 研究生教育 北京工商大学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1578(2016)06-0042-02

研究生教育作为国民教育的顶端和国家创新体系的生力军,承担着“高端人才供给”和“科学技术创新”的双重使命,提高质量、内涵发展是新时期研究生教育的核心任务。我国研究生教育近些年来发展迅速,成绩斐然,为国家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但在新的形势下,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研究生教育的质量,与中央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与肩负的使命,与国际高水平研究生教育相比,仍然存在明显差距。为使研究生教育质量有一个大的提高,必须牢牢抓住质量核心不动摇,进一步推动研究生教育的深化改革。学术报告(学术讲座)作为研究生培养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对提高研究生的教育质量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各高校也相继认识到学术报告的重要性,并进行了可观的投入。因此调查研究学术报告的认可度及所实际达到的效果,无疑对研究生培养机制的改革有着重要的价值。

从实践来看,在研究生的培养过程中,很多高校的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制定了研究生在学术报告方面的基本要求。例如,北京工商大学作为一所市属综合型院校,对研究生教育质量改革进行了多方面的探索,逐步形成了相对完善的研究生培养管理体系。北京工商大学已经制定实施了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关于学术报告要求的具体内容,其中包括学术报告的数量及研究生通过学术报告所要达到的水平。例如,培养方案中要求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必须至少参加二十场学术报告,并上交每次参加学术报告后的心得体会,最终取得一学分才能顺利获得学位。但从本次调查结果来看,目前学术报告的实施措施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以致研究生对学术报告的意义认识不足、参与学术报告的积极性不高,由此降低了学术报告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应有的效果和作用。

1 问卷设计和数据收集

笔者对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商学院、食品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四个学院的2011级硕士毕业生进行问卷调查,共收回468份调查问卷,经过筛选得到380份有效调查问卷。本次调查的基本思路是,以北京工商大学四个学院的2011级硕士毕业生为调查范围,对这些毕业生通过发放电子调查问卷的的方式展开调查。具体流程为,先联系在校期间时的班级负责人,使其在班级的QQ群、微信群、公共邮箱等大家交流的平台进行宣传介绍,使大家填写并返回调查问卷,然后对返回的调查问卷中与学术报告有关的问题进行统计分析,相关问题有研究生就读学院、研究生就读专业、您所在专业的学术报告对您的帮助(很有帮助、较有帮助、一般、没帮助)以及开放性问题:您对专业讲座的层次,频率和内容有什么建议?通过对这几个问题的一系列统计分析,旨在从侧面深入准确地了解学术报告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所起到的实际性作用。

本调查问卷之所以选取经济学院、商学院、食品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为样本的主要原因是,这四所学院的培养规模较大、研究生人数所占的比重较大,从而可以更加全面的对问题进行分析,得出比较有说服力的结果。另外,选择毕业满一年的硕士毕业生作为调查对象主要考虑了以下两点,(1)毕业时间较短,刚刚参加工作,对于在学校中所学到的知识,在工作中所发挥的作用有较强的感知力,在社会上通过与其他院校同事的交流,综合不同学校的学术报告开展情况,给本校学术报告的实施提出更加切实可行的办法;(2)硕士毕业生刚刚走出校园不

久,对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还有深深的感情与记忆,能够更好的配合本次调查工作,真实有效地填写调查问卷,使问卷价值最大化。

2 调查结果描述分析和问题分析

基于对本次调查问卷的统计分析,得出商学院、经济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食品学院对于所在专业学术报告对自身影响满意度的调查结果,如下表1所示:

通过表1可以看出:经济学院的研究生对于学术报告的满意度状况最高,评价“很有帮助”和“较有帮助”两个水平之和占到总体比例的57.0%,其次为商学院52.1%,然后依次为食品学院43.6%,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40.0%。这也就是说,有一部分研究生认为学术报告对自己学业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从另一方面看,最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评价“一般”和“没帮助”的两个水平所占总体大约为50%。这一数字也是较高的。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了整体评价偏低呢?

通过对开放性问题的归纳总结,我们发现问题的反馈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1)存在着为完成任务量而举办学术报告的倾向,过于强调学术报告数量等问题,而忽视了对报告质量和内容的要求,缺乏对整个学术报告过程效果的综合评价。因此调查反映相当数量的学术报告质量水平不如预期。(2)学术报告的安排与研究生的需求之间存在着很大反差。理论类和应用类学术报告数量安排不合理,报告多样性不突出,职业规划与价值选择方面较少。(3)报告地点有时选择不合理,有些讲座适合大部分同学,而教室却太小,而有的讲座适合少部分专业的同学,讲座的教室却很大。这种氛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报告的整体效果。(4)报告时间安排不合理,报告主要集中于学期中的某一时间段,不利于长期持续地调动同学们的积极性。(5)报告的强制性要求降低了学生们的参与积极性,一些报告以强制签到的方式不合理,因为每个学生的需求和兴趣点不同,没必要强制去听。

3 意见和建议

通过对调查数据的深入分析,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充分发挥学术报告在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中的作用,以下几个方面供相关者参考。

从学术报告的整体安排来看,需要报告举办部门精心组织,合理规划报告的数量和类型,保证质量。具体来看,对于学术型报告,多关注本专业最前沿的发现和未来的发展趋势,引导学生了解专业的发展情况。不同的老师、政界和企业界人事对问题的见解和解决思路不同,因此,建议请不同的专家对某一专题进行讲解,从多个角度打开学生学习和研究的思路。另外,当今的硕士研究生,对与就业相关的讲座关注度较高,有着较大的需求。因此,除了高水平的学术型报告之外,学校可以安排对学生的就业方向和岗位选择有帮助的报告。例如,可以安排一些关于,初入职场、社会,如何处理好工作、学习、生活方面的专题讲座,也可以邀请更多的成功企业家讲解自己的工作经验,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对工作的驾驭能力,缩小用人单位需求与学生素质之间的差距。这样学生就能了解以后的工作中会需要哪些方面的能力,在平时的学习中就有了目标和侧重点。

从讲座安排的细节来看,报告时间安排尽可能均匀分散,时间尽量安排在晚上或者周末,报告厅的选择根据所预计到场的学生数量选择,不宜过大或过小。建议形成常态化,使报告具有系统性和计划性,从而可以让学生根据需求选择所要参加的报告。

最后,需要加强对学生的引导。近年来研究生招生的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专业硕士学位开始大规模招生,研究生培养的重心已经从学术型向应用型倾斜,加上近年来就业压力的持续增加。因此,需要加强对学生正确引导,让研究生从自身意识到各类讲座或报告对于专业拓宽的重要性,充分发挥报告所带来的积极作用。例如,可以要求学生对于即将举行的学术报告,提前了解所要讲的内容,查阅相关资料,带着问题去参加报告,提高学习效果。对于某些学术报告,可以鼓励学生自发组建小型研讨班,对于报告的内容进行更深入的探讨,交流自己的心得,发表自己的观点,分享共同的成果,或者通过设置专业论坛,充分利用现代网络的便利性、及时性,提高学生交流效果。

参考文献:

[1] 在全国研究生教育质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的讲话[Z].2014.11.5.

[2] 张斌贤,李曙光.文献综述与教育学博士学位论文撰写[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影院调查报告范文12

【摘要】目的:了解和掌握医院感染的现状,是提高临床医师的医院感染诊断水平,减少漏报率。方法采取回顾性两查方法,对2009年1月至2010年12月的所有住院病人进行医院感染发病率和漏报率的调查。结果:调查住院患者9703人次,医院感染发病率为0.7%、漏报率为10 %。结论:我院医院感染监控及管理工作,目的明确,措施得力,工作落实到位,效果明显。

【关键词】医院感染;数据分析;效果评价

【中图分类号】R197.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6455(2011)06-0429-01

我院是一所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建立有医院感染管理三级网络组织, 医院感染委员会定期召开委员会会议以及例会, 对感染管理工作进行审定和考评。对于科室感染监控小组根据科室具体情况, 制定相应的感染控制措施并组织实施[1] 。使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得到全体医务人员的重视。医院感染病例漏报是影响到医院感染的监测和控制工作,严重影响到医疗护理质量的评价和医疗安全工作,因而必须加以高度重视。根据医院实际情况,把降低医院感染漏报率作为开展监测工作的重点之一来抓,采取回顾性调查与定期和不定期查房和查病历的前瞻性方法进行监测,经过2年的时间的查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现将方法和体会报告如下:

1 一般资料收集方法

1.1 资料收集:由医院感染管理科专职人员对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所有出院病历进行回顾性调查,调查科室有外科、妇产科、儿科。

1.2 判断标准:患者住院期间发生了已明确诊断的医院感染,其出院期间病历到达病案室后,科室未填报医院感染报告卡被视为医院感染病例漏报。

1.3 诊断依据:根据卫生部2001年颁布的《医院感染诊断标准》作为诊断依据。

2 结果:

2.1 医院感染发病率与漏报率

表1 医院感染发病率与漏报率

表1:

从上表看出,我院医院感染发病率基本持平,在低于国家颁布标准之下。医院感染病例漏报率呈下降趋势。

2.2 几个科室医院感染发病情况,医院感染在各科室均有发生,均为散发,无爆发流行情况,2009年1月至2010年12月内科系统感染较高的科室有儿科,外科系统感染较高的科室为妇产科。

2.3 由于医院加强对手术病人的各个环节的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两年内均无手术切口感染。但须高度紧惕,常抓不懈。

3 讨论

3.1 对医院感染诊断标准的认识,有一些医务人员对医院感染缺乏认识,对内源性感染属于医院感染的认识不够,对医院感染诊断标准中临床诊断与病原学诊断的含义理解不到位,对医院感染诊断中涉及的某些感染认为是必然的并发症,部分医师将工作重点集中在对病人的诊断与治疗上,不重视填报医院感染病例上报卡,个别医师怕引起不必要的医疗纠纷,尽量在病历中不提及医院感染或回避对医院感染过程的详细记录。还存在有医院感染病例报告多了影响科室的医疗护理工作质量。就我院的实际工作,医院感染管理科专职人员采取一些措施。

3.1.1 争取院领导和主管部门的重视与支持,医院领导重视是我们做好医院感染预防和控制工作的关键,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定期向领导汇报工作情况,对在工作中所存在的困难及时向领导反映,取得有关部门的支持。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分别由院长、主管医疗的副院长担任,由医务科、医院感染管理科、护理部、后勤科、各科室主任及护士长等多职人组成。

3.1.2 抓好医院感染在职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全院医务人员对医院感染预防和控制的重要性的认识,医院内加强对全院医务人员医院感染知识的宣教力度,采取形式多样的教育方式,举办医院感染知识学术讲座,抓好上岗前的培训等,通过多种形式给医务人员讲解相关医院感染诊断标准和医院感染预防和控制知识,使医务人员专业技术水平不断提高,从而提高对医院感染病例的诊断能力。

3.1.3 加大医院感染监测与预防控制力度,医院感染及发病率反映了该院医院感染现况,医院感染病例发生时,由主管医师填报医院感染病例报告卡后送医院感染管理科,院感科检查病例报告情况和漏报情况。为了降低漏报使医院感染发病率具有真实性,专职人员对医院感染病例统一进行登记,月底进行统计汇总,计算感染率、漏报率,并对漏报病例月底报质控科进行考核。

3.1.4 落实岗位责任制加强管理力度。在监测中对新发现的漏报后及时加以解决,实行岗位责任制对漏报指标纳入医院质量管理中,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通过不断地总结经验,持续改进工作方法,医院的感染发病率监测工作基本上形成了制度化、常规化,为医院制定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措施提供可靠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