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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科级干部考察材料

时间:2022-03-02 10:39:15

副科级干部考察材料

副科级干部考察材料范文1

一、选拔任用原则

1、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依法办事原则。

2、应当注重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

二、选拔任用条件

3、科级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⑴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⑵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本职岗位上能够开拓进取,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⑶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理论联系实际,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⑷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胜任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⑸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

⑹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4、提拔担任科级职务的,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⑴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⑵年龄一般不超过四十五周岁,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年龄可适当放宽;

⑶提任正科级领导职务的,应任副科级职务满2年以上;提任正科级非领导职务的,应任副科级职务满3年以上。提任副科级职务的,一般应任科员级职务满3年以上;

⑷年度考核近2年优秀或近3年连续称职以上;

⑸身体健康。

5、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工作特别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

6、科级干部应当逐级提拔。越级提拔的,应当报经上级组织部门同意。

三、选拔任用程序

7、实行干部考察预告制。在干部考察工作进行之前,要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干部考察工作预告,公布有关考察工作的方法和程序,接受群众监督。

8、民主推荐。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推荐的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民主推荐由单位党组(党委)主持,单位全体人员参加,单位人员特别多的也可以根据情况由中层以上干部参加。

9、确定考察对象

根据民主推荐结果,单位党组(党委)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并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在确定考察对象时,根据民主推荐情况,实行“民意否决”。

民意否决是根据民主推荐结果对一个职位推荐票位于前3名的干部进行民意测评,参加民意测评的范围原则上与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范围相同;民意测评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参加者对拟提拔对象发表赞成、不赞成或弃权的明确意见。根据民意测评结果,赞成票率在50%以下(含50%)的一般不得确定为考察对象(赞成票率=赞成票数/参加测评总人数×100%)。

10、组织考察

考察科级干部人选,应当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考察拟任正科级职务的人选,应与单位领导成员、单位中层干部和所在科室工作人员进行个别座谈;考察拟任副科级职务的人选,应与单位领导成员、业务相关科室中层干部和所在科室工作人员个别座谈。也可根据需要,适当扩大座谈范围。考察要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职务的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其工作实绩。所考察的科级干部人选,应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全面、客观、准确的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内容包括:⑴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主要特长;⑵主要缺点和不足;⑶民主推荐及民意测评情况。

11、实行干部考察责任制。单位党组(党委)派出的考察组,应由2名以上中共正式党员组成。负责考察的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实事求是地反映考察情况,并对考察材料签名负责。

12、集体讨论决定。根据考察结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党组(党委)集体讨论,提出对干部的任免意见。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由党组(党委)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到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缓议的明确意见,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作出决定。

四、任职

13、实行科级干部任前公示制度。

提拔担任科级职务的,在单位党组(党委)讨论决定后,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三至五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备案和任职手续。

14、实行科级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

提拔担任正、副科级职务的,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享受试用岗位职务的政治生活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称职的,正式任职;基本称职的,延长试用期半年;不称职的,免去试用职务,按试用前职级安排工作。考核情况和单位意见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15、事业单位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经济工作部门实行聘任制和聘期制。提拔聘任的职务实行一年的试聘期。试聘期间享受试聘职务岗位的政治生活待遇。试聘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取消试聘期,正式聘任;基本合格的,延长试聘期半年;不合格的,解除试聘职务,恢复试聘前职级待遇和身份。

聘期一般为3年,聘任期间享受所聘职务岗位的政治生活待遇。聘任期满,职务自行免除。续聘的重新履行聘任手续;不再续聘的,恢复聘任前职级待遇和身份。

五、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

16、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是选拔任用科级干部的方式之一。

公开选拔面向社会进行,竞争上岗在本单位或本系统内部进行。

17、报名参加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应当符合本办法第3条、第4条规定。

18、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在单位党组(党委)领导下进行,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⑴公布职位、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

⑵报名与资格审查;

⑶统一考试(竞争上岗须进行民主推荐);

⑷确定考察对象;

⑸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

⑹党委(党组)讨论决定。

六、交流、回避

19、实行科级干部交流制度。科级干部在同一职位任职满五年的,一般应轮岗交流,个别专业性较强职位的任职时间可适当放宽。同一科室的正、副科级领导干部一般不同时交流。

20、实行科级干部任职回避制度。科级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

担任乡(镇、街道)党政正职的,一般不得在本人原籍或成长地任职。

21、实行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党组(党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干部考察组成人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七、管理办法

22、科级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党组(党委)管理、任免,市委组织部对科级干部实行备案管理。

23、市直单位及部门管理机构内的正、副科级职务的任免、取消或延长试用(聘)期的,实行事前备案。单位党组(党委)对干部职务任免、取消或延长试用(聘)期等事项研究后,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待市委组织部审查同意并复函后,再正式下文公布。

各县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市直单位人事科长(干部科长、党办主任),由单位党组(党委)提出初步任免同意,按照事前备案的办法,报经市委组织部考察并复函同意后,再正式下文公布。乡(镇、街道)党政正职的职务任免,按照漯组通〔1997〕52号文件执行。

事前备案任免职的,应报送以下材料:⑴干部任免请示;⑵干部任免呈报表;⑶干部考察材料;⑷党组(党委)会议记录。属平级调整任职的科级干部,不再报送干部考察材料。事前备案取消或延长试用(聘)期的,应报送的材料:⑴取消或延长试用(聘)期的请示;⑵干部考察材料;⑶党组(党委)会议记录(上述材料各一式三份)。

民主推荐中得票较少的、属本部门或本系统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亲属的要有专项说明材料。

24、单位配备的科级纪检、监察干部,由单位党组(党委)提出任免意见,同时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备案,市纪委审查同意后,市委组织再按照干部备案程序和要求进行复函。

25、宣传文化系统的科级干部,由单位党组(党委)提出任免意见,同时向市委宣传部、组织部备案,市委组织部按照科级干部备案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复函。

26、政法部门各单位正副科级干部的任免,任免前在向市委组织部备案的同时抄报市委政法委。

27、实行综合备案制度。每年年底,各县区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应将科级干部情况向市委组织部综合备案。备案范围是:县区委各部委正副职,县区直科(局)级机关党政正副职,乡(镇、街道)党政正、副科级干部;市直正县级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内设科室正、副科级干部,市直副县级党政群机关副职及内设科室正、副科级干部,副县级事业单位党政副职及内设科室正、副科级干部。

28、市直单位正、副科级领导干部中,30岁左右的年轻干部应占一定数量,35岁以下的干部应占1/4以上。科级领导干部年满50周岁以上的,根据工作需要可改任相应职级的非领导职务。

29、严格按照“三定方案”规定职数配备干部。市直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的科级干部职数没有明确规定的,科级领导职务的设置原则为:三人以下(含三人)的科室设一职;四至七人的科室设一正一副;八人以上的科室设一正两副;人数特别多,下设室(队)的科级机构,副职可适当增加,但最多不超过四人。

30、实行科级干部免职制度。科级干部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⑴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

⑵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

⑶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31、实行科级干部辞职制度。辞职制度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辞职手续依照法律或者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科级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出辞职:

⑴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任职且不满解密期限的;

⑵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⑶有其他特殊原因的。

32、实行科级干部降职制度。

因工作能力较弱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降职使用。

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二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不称职的,应当降职使用。

降职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级别的标准执行。

33、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的干部,在新的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实绩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担任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八、纪律和监督

34、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必须严格执行党的组织人事工作纪律。

⑴不准超职数配备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

⑵不准以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组(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

⑶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

⑷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个人不能改变党组(党委)会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

⑸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干部,或者调离后,干预原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

⑹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在通知下发之前需要复议的,必须经党组(党委)半数以上领导成员同意方可进行;

⑺领导干部不准要求提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或者指令提拔身边工作人员;

⑻不准在干部考察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⑼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搞团团伙伙,或者打击报复。

35、对违反本办法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予批准;已经作出的干部任免事项一律无效,由党组(党委)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纠正,并按照规定对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36、实行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具体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37、实行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凡本单位、本系统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追究党组(党委)主要领导成员和分管领导成员的责任。

38、党组(党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下级机关和党员、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有权向上级党组(党委)及其组织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申诉,受理部门和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核实处理。

39、选拔任用科级干部,按照下列规定,实行有效监督:

⑴上级党级及组织部门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受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检举、申诉,制止、纠正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对有关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执行。党委组织部门的干部监督机构,承担有关检查监督的职能;

⑵纪检、监察部门在自己职权范围内,对选拔任用干部工作实行检查监督;

⑶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等单位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组织人事部门召集,定期检查分析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⑷党员、干部、群众对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可向党委组织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检举、申诉,受理部门和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核实处理;

⑸市委组织部对未按本办法规定办理的干部任免请示,不予备案,对未按本办法规定作出的任免决定,不予承认,人事部门不予况现工资,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九、附则

副科级干部考察材料范文2

一、组织领导

成立市委党校科级干部空缺岗位竞争上岗工作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法》为依据,认真贯彻《××市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竞争上岗试行办法》,坚持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竞争上岗的程序,采取竞争上岗的办法,任用参公管理空缺岗位的科级领导。

三、竞争上岗的职位、职责

(一)岗位设置

政治处副主任

1名

教务处副主任

1名

财务科副科长

1名

民干科副科长

1名

公务员培训科副科长1名

(二)岗位职责

1.政治处副主任

①协助主任抓好政治处的日常业务工作;

②负责党委办公室的日常业务工作;

③负责纪检工作,承办违规违纪案件的调查工作;

④负责本处室工作计划、总结、请示、报告等公文的草拟工作;

⑤负责老龄工作,联系工、青、妇工作;

⑥完成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

2.教务处副主任

①协助主任抓好教务处的日常业务工作;

②分管多媒体教学及校园信息网络建设工作,制定我校远程教育建设规划草案,经学校批准后具体负责建设和管理;

③负责全校教学器材、设施的管理和使用,协助校办公室采购教学设备和用品;

④负责拟定教务处的工作计划、总结、请示、报告等;

⑤协助学校办公室主任做好函授方面的接待工作;

⑥完成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

3.财务科副科长

①协助科长抓好财务科日常业务工作;

②承担学校年度经费预算方案的草拟工作,指导财会人员做好各种报表和决算;

③承担财务科工作计划、总结、请示、报告等文字材料的草拟工作;

④带领财会人员做好财务档案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负责财务档案的保管工作;

⑤完成科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4.民干科副科长

①协助科长抓好民干科日常业务工作;

②负责民干科工作计划、总结、请示、报告等文字材料的草拟工作;

③指导民干科有关人员做好边远贫困山区少数民族实用技术培训及少数民族干部培训教育中有关情况的统计及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④负责培训班任课教师的择优选聘、教学考核、学员测评工作;

⑤负责学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⑥完成科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5.公务员培训科副科长

①协助科长做好公务员培训科工作;

②负责公务员培训班年度计划及经费报告的草拟工作,协助财务科管理好培训经费;

③负责公务员培训科的工作计划、总结、请示、报告等拟定,并及时报科长审定;

④负责公务员培训班教师课时酬金的测算工作,承担培训班的具体联系工作;

⑤负责培训班学员学籍档案的建立和培训证书的制作,负责培训情况的统计及相关材料的草拟工作,抓好培训档案及本科室形成的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⑥完成科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竞岗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

(一)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理论知识水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2、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具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忠于党的干部教育事业,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建设事业,在工作中积极探索,开拓创新,做出成绩。

3、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积极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主观主义和形式主义。

4、热爱本职工作,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胜任本职工作的组织协调、文化水平、专业知识、文字综合、语言表达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决策能力。善于处理和协调各方面的关系,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5、坚持群众路线,遵纪守法,坚持原则,作风正派,清正廉洁,办事公道,不滥用职权,不以权谋私。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有民主作风,有全局 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与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7、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资格

1、具备参公人员身份,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2、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3、应具有四年以上工龄,年龄在四十五周岁以下;

4、竞争财务科副科长者须具有财会资格证书;

5、竞争政治处副主任者须是中共党员;

6、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7、具有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工龄一年以上。

五、竞争上岗的程序和方法

1、公布职位及岗位职责。在校内通过职工大会并用张榜的形式,宣传竞争上岗的目的、意义,公布竞争职位、岗位职责、任职条件、竞争上岗程序、办法等相关事项。

2、公开报名。凡符合条件和资格的人员,均可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申报职位。一般由个人报名,也可以采取群众推荐和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竞争职位数与参加竞争人员的比例不得低于1︰2,达不到此比例则取消该岗位。

报名者应持有以下材料:

(1)毕业证复印件1份。

(2)小一寸照片1张。

(3)连续3年年度考核称职证明1份。

(4)身份证复印件1份。

3、资格审查。根据竞争上岗的条件和要求,由科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工作领导组对报名竞岗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资格审查合格者,公布报名人员及资格审查结果。

4、笔试。组织资格审查合格者考试,内容主要是履行竞争职位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和理论。笔试成绩满分为30分。

5、面试。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在教职工大会上作竞争上岗演讲。介绍自己的工作和经历、主要优势,自己所竞争职位的工作设想和任期目标,并就有关的问题进行答辩。演讲答辩结束后,由领导组成员和群众代表共同组成的评分组给每位竞岗者打分。计分方法是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求出平均分即是竞岗者面试得分。面试满分为40分。群众代表8名,由全体教职工无记名投票产生。根据得票多少,从最高得票者开始,从高到低顺序确定8位群众代表。

6、民主测评。竞争上岗演讲结束后,由与会全体教职工对竞岗者进行民主测评,用无记名方式填写测评表。得不到多数群众拥护的,不能选拔任用。民主测评成绩满分为30分。测评为优秀等级者得分30分(30×100%),测评为优良等级者得分24分(30×80%),测评为中等等级者得分18分(30×60%),测评为差等级者得分12分(30×40%),测评为不合格者不予评分。

7、组织考察。把笔试成绩、评分组评分及民主测评成绩三项相加后的总分即确定为每位竞岗者的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每一职位前两名竞岗者作为该职位的考察对象。然后组成干部考察组,进行考察预告,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着重从思想政治素质、组织领导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考察要做到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并实行考察人责任追究制。考察结束后形成考察组全体成员鉴名的书面考察材料。

8、确定拟任意见。由竞争上岗工作领导组依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民主测评成绩和干部考察组意见,集体讨论决定竞岗者的拟任用意见。领导组成员必须全体到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表决,半数以上同意的,决定方为有效。

9、公示。对拟任用人员进行公示,时间为七天。

10、上报审批。经公示后,形成书面拟任用意见呈报中共××市委组织部审批。

六、笔试内容

一、胡锦涛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作的题为《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的报告

二、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题为《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报告

三、中共中央印发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

四、《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六、中共云南省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云发〔〕24号)

七、云南省委书记白恩培同志在11月14日全省党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八、云南省委副书记、云南省委党校校长李纪恒同志在11月15日全省党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提高认识改革创新真抓实干在新的历史起点推动党校工作迈上新台阶》

九、中共××市委党校关于党务、教学、科研、队伍建设等方面的规定和办法。

七、任职和任期

1、科级领导干部的任用,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法

》和《××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的规定办理。

2、竞争上岗的科级领导干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按照所担任的职务履行职责,享受该职务的相关待遇。

3、试用期满,考察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正式任命。试用期满,考察不合格的,免去该职务,安排到竞争上岗前职级相同的岗位工作,并按新岗位确定工资待遇。

八、任职回避

领导干部竞争上岗时有下列亲属关系之一的,必须按规定实行任职回避。

(一)夫妻关系;

(二)直系血亲关系;

(三)三代旁系血亲关系;

(四)近姻亲关系。

九、组织纪律

科级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在市委党校科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市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竞争上岗试行办法》实行。对竞争上岗中出现的违纪行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纪委中组部《关于对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行为的处理规定》等有关法律和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全体教职工要正确对待竞争上岗,不得在竞争上岗过程中弄虚作假,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教职工对竞争上岗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行为,有权向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纪委或市委党校科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工作领导组检举、揭发。

十、时间安排

1、公布职位及岗位职责:20xx年3月15日

2、公开报名:20xx年3月16日—18日

3、资格审查:20xx年3月19日

4、复习备考:20xx年3月19日—20xx年3月30日

5、笔试考试:20xx年3月31日上午9:00—11:30

6、竞岗演讲及民主测评:20xx年4月5日—7日

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

7、组织考察:20xx年4月12日—14日

8、确定拟任意见:20xx年4月19日

副科级干部考察材料范文3

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到目前为止,我市公开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工作,已经顺利完成了推荐报名、资格审查、笔试和资历评价阶段的任务,所招考的24个副处级领导干部职务,有72人进入了考察范围。从现在开始,将进入考察面试阶段。市委公选领导小组决定,从市纪检委、市委组织部、市直有关单位和县(市、区)委组织部抽调96名干部,组成24个考察组,对入选的考察对象进行考察。今天把大家集中上来,就是部署考察工作,明确考察任务,进行考察前的培训。原创:下面,我代表市委公选领导小组讲几点意见和要求。

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认认真真地搞好这次考察工作

组织考察是公选工作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在经过笔试和资历评价之后,考察工作就成为全部公选工作能否成功的关键。考察工作做得好不好,能不能在考察中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能不能通过考察把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选拔上来,直接关系到整个公选工作的质量,关系到广大干部群众对公选工作的评价,关系到市委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因此,我们每一个同志都必须认真对待这次考察工作,切实按照市委的要求,把我们所承担的任务,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好。

应该看到,这次公开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的考察工作,有着不同于以往干部考察的突出特点。一是要求高。这次公选的目的就是要通过面向社会公开选拔的方式选拔优秀人才,以进一步改善市直部门领导班子整体结构,在保证革命化的前提下,大力推进干部队伍的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在市委和市委公选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我们经过各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前几个阶段的工作进展的都比较顺利,特别是笔试工作,方方面面的反映都比较好。在这种情况下,需要考察阶段的工作比前几个阶段做得更好、更圆满,以使这次公选工作真正收到能够自始至终都为广大群众所满意的好效果。正因为这样,市委要求,在前一段工作的基础上,对经过笔试竞争、资历评价,进入每个职务考察名单的人员,要通过考察,全面准确地了解掌握其包括工作圈和“生活圈”、“社交圈”在内的各方面情况和表现,把他们的德、能、勤、绩、廉方面情况考察清楚。特别是把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考准、考实,从而,为市委决定干部的任用提供科学的依据。要达到市委的要求,不仅需要我们在实际考察中改进考察方法,拓宽考察渠道,加大考察深度,而且还要有比以往考察工作更过硬、更扎实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二是难度大。这次考察,每个报考的职位都有三名人选,而且都是来自不同的县市区,不同的单位,情况千差万别,这给工作安排带来了不少难度。同时,所有进入考核名单的同志,应该说都是具有比较好的素质,他们绝大多数都是本县(市、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骨干。在这种情况下,要在短时间内,通过考察,对考察对象作出公正、客观的比较和评价,真正实现优中选优,确实有很大的难度。三是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这次公开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从一开始就为社会各界所瞩目,进入考察阶段以后,更加引起方方面面的普遍关注。广大干部、群众都在看我们能否通过考察,真正把那些思想政治素质好、科学文化水平高、组织领导能力强、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选拔上来。最近,社会上就有人担心,觉得前一段笔试搞得很严密,也很公正,现在到了考察阶段,是不是会出现“暗箱操作”的问题,因此,对于这次考察,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其特殊性和重要性。所有担任考察任务的同志,都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按照市委要求,尽职尽责地做好工作,确保出色地完成好考察任务。

二、这次考察工作的主要任务及方法步骤

这次考察,重点内容是这些同志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具体地讲,考德,就是考察政治立场、政治理论水平、思想作风和道德品质等。看他们在重大问题上是否坚定地站在党的立场上;是否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是否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是否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作风深入,团结同志,密切联系群众等。考能,就是主要考察组织领导能力,工作协调能力,重大问题的决策能力,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同时注意了解其发展潜力。考勤,就是主要考察他们的工作态度和事业心、责任感,看工作是否任劳任怨,认真负责,是否具有敬业精神,是否积极进取等。考绩,就是主要考察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岗位工作目标情况等。考廉,就是考察廉洁自律情况,看能否严格执行中央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和消极腐败现象的影响,能否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不用手中的权力为个人和家属、子女谋私利,能否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在工作和生活上清廉节俭等。

这次考察,从11月20日开始,到30日结束。各考察组在认真做好准备、研究制定具体考察方案、与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搞好衔接的基础上,要严格按以下十二个步骤进行操作。

第一个步骤:考察预告。考察组进驻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前一天,要请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通过适当形式进行预告。考察对象是县(市、区)干部的,通过县(市、区)新闻媒体预告;考察对象是市直机关、市辖企事单位干部的,通过所在单位党组织张贴公告等形式预告。预告的内容是:考察对象、考察时间、考察组人员姓名及职务、考察组驻地、联系电话及实事求是地向考察组反映有关情况的要求等。同时,要请社会各界对考察组的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个步骤:面试。由每个考察组全体成员对被考察对象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理论知识水平、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判断决策和语言表达能力等拟选拔职位所要求的领导能力和素质。面试时,考察组对考察对象不当场打分,不公布结果,待面试结束后,逐人进行比较分析,排出次序。

第三个步骤:素质测评。对每位考察对象都要召开素质测评大会进行素质测评。(1)测评内容是党性、原则性,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开拓创新精神,组织领导能力,履行岗位职责6个方面的情况。(2)测评方法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3)参加测评人员范围:测评对象是县(市、区)干部的进行两次:第一次测评,参加人员为县(市、区)几大班子成员,县(市、区)直属单位和乡镇主要负责同志。第二次测评,是乡镇干部的,参加测评的人员为本乡镇副科级以上干部、各站所主要负责同志、村党支部书记;是县(市、区)直单位干部的,30人以上的单位,参加测评人员为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中层以上干部,单位不足30人的全体职工参加测评。测评对象是市直机关的,参加测评的人员为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领导班子全体成员,所在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和所在科室的同志。不足30人的单位全体职工参加测评。测评对象是事、企业单位的,参加测评人员为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副科级(企业中层)以上干部和所在科室的同志。不足30人的单位全体职工参加测评。

第四个步骤:个别谈话。重点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方面的情况,同时注意了解考察对象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情况。谈话范围:考察对象是县(市、区)干部的,谈话范围是县(市、区)党政班子成员,人大、政协主要负责同志,法检两长,2—4名近几年离退休担任过实职的县级老干部;县(市、区)直综合部门和部分乡镇主要负责同志。其中:是乡镇干部的,还要同本乡镇副科级以上干部、各站所主要负责同志和50%以上的村党支部书记谈话;是县(市、区)直单位干部的,要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中层以上干部,以及曾工作过单位熟悉情况的2—3名同志谈话。考察对象是市直机关的,谈话范围是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所在科室的同志,曾经工作过单位熟悉情况的2—3名同志。考察对象是事、企业单位的,谈话范围是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全体成员,所在单位副科级(企业中层)以上干部和所在科室的同志,曾工作过单位熟悉情况的2—3名同志。

考察组还要与考察对象本人谈话。请考察对象对近几年来的工作情况、家庭生活情况、社会交往情况等如实向考察组介绍,重要情况,考察组请示有关领导后,请本人写出书面材料。

第五个步骤:家访。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生活圈的情况。主要是到考察对象家中,同其家庭成员进行谈话,了解其家庭经济情况、家庭成员教育、教养情况,家庭关系及邻里关系的处理情况。同时,在可能的情况下还要找1—2名邻居了解其它有关情况。

第六个步骤:同考察对象社交圈内有关人员了解情况。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社会交往情况。根据考察中掌握的考察对象社会交往中的情况,考察组从考察对象经常交往的人员中选出3—5名同志进行个别谈话,对其社会交往等情况作进一步了解。

第七个步骤,民意调查。重点了解基层群众对考察对象的反映。考察对象是乡镇干部的,要随机选择当地群众3—5名,询问其表现情况;考察对象为市直、县(市、区)直、企事业单位的,要在与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或其工作联系比较紧密的其它单位,随机选择规定谈话范围以外的3—5名同志,询问其表现情况。

第八个步骤:征求纪检、、审计、计生等部门和用人单位意见。考察过程中,考察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到有关部门征求考察对象党性党风、廉洁自律、经济责任、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情况,重要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考察组还要到用人单位征求主要负责同志对考察对象的使用意见。

第九个步骤:查阅档案的有关材料。要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自然状况、学习和工作经历、历史表现和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特别是要认真核对、认定年龄、职务、职级、学历、工作简历和奖惩等情况,填好《干部任免审批表》。同时,还要查阅考察对象的公务员年度考核、竞争上岗等方面的材料。

第十个步骤:对考察对象进行比较分析,排出名次。考察组在考察工作结束后,集中研究考察情况,认真比较分析三名被考察人选的综合情况,在形成统一意见后,排出名次。

第十一个步骤:形成考察材料。对每名考察对象均要形成考察材料,字数在1000字左右。并做好材料封装工作,各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测评原始票单独封装,考察谈话记录、《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综合素质测评统计表》一同封装。所有封装材料全部收回。

第十二个步骤:向公选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考察情况。考察工作结束后,考察组要根据岗位需要和考察对象综合素质,通过对考察情况的认真研究、分析,形成考察综合报告,对考察对象排出次序,提出使用意见。然后,向公选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考察情况。

三、考察工作的几点要求

这次考察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必须严密组织,精心操作,确保考察任务圆满完成。

1、要统筹安排,周密规划。由于这次考察工作范围比较广,考察对象比较多,而且时间又比较紧张,考察内容又有所增加。因此,工作量相对较大。各考察组成员,尤其是各组长,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科学的工作安排,对每一个环节、每一项工作都要考虑得很周到,设计得很严密。既要搞好各个环节的衔接,避免出现漏洞,又要合理安排考察程序,有效地利用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尽量避免重复劳动。时间安排不开的,要克服困难,发扬连续作战的精神,保证按时限要求高质量地完成考察任务。

2、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我们各考察组都由来自不同的部门和单位的人员组成,考察组的每位成员都要有明确的任务分工,并建立严格的工作责任制。考察组长要切实搞好统筹协调工作,按照市委公选领导小组的部署,认真安排、组织考察工作。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工作中要充分调动组内同志的积极性,坚持集思广益,依靠大家共同做好考察工作,自觉服从领导,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每个考察组都要建立起严格的请假制度。考察组成员离开考察组驻地必须向组长请假,不经允许不得私自外出办事。考察组讨论决定问题,要实行民主集中制。一方面,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每一位同志的意见;另一方面,要实行正确的集中,避免因在一些问题上议而不决、难以形成统一的意见而影响工作。

3、要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考察中,一定要坚持党性原则,坚持干部标准,坚持按德才兼备的要求衡量评价干部。要注意防止和排除各种不正之风对考察工作的干扰。考察组的同志,一定要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出发,端正思想作风,自觉秉公办事,考察过程中不能带任何框子,更不能把个人的远近亲疏、恩恩怨怨掺杂到工作中。要实行回避制度。凡是所在考察组的考察对象有自己的亲属或同学、朋友的都要主动提出回避。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是什么情况就反映什么情况,是什么问题就反映什么问题。考察中如果有举报信或有群众反映问题的,应当及时了解清楚,一时难以搞清楚的,要责成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党委(党组)进行认真调查,并写出结论性意见,在考察结束时带回。

4、要搞好配合,团结协作。各考察组的成员来自不同的部门和单位,有些同志还不熟悉,可能是第一次共事。在这种情况下,大家更需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互相尊重,团结共事。组织部抽调的同志,原创:工作要主动一些,多承担一些工作任务,多做一些服务性的工作。考察组成员要积极支持组长的工作。组长要注意集思广益,把工作做深做细。一个单位或一个县(市、区)有多名考察对象的,要搞好各考察组的协调工作,安排一次进行测评。

5、要严谨细致,求实务实。这次考察工作量大,情况也比较复杂。各考察组必须严肃认真,一丝不苟,绝不能马虎大意,也不允许出现任何差错。对人、对事所作出的所有结论、评价,务必真实准确,经得起历史的检验。这次参加公选的干部,有的是经过组织推荐报名的,有的是个人自荐报名的,尽管在核发准考证之前进行了比较严格的资格审查,但是,为了确保准确无误,各考察组在这次考察中,还要认真查阅干部的档案材料,对干部的任职时间、出生年月、学历等再进行一次认真地核实,真正把每一个考察对象的情况都搞准、搞实。

6、要严守纪律,严格要求。各考察组要认真坚持请示汇报制度,对重大问题要集体讨论研究,拿不准的要及时请示汇报,不得擅自作主。在生活上要从严要求,不搞特殊化,吃住行都要严格执行规定,不得铺张浪费。考察期间,不得接受被考察对象及其相关单位人员的宴请,不准接受任何礼品和土特产品,不准涉足营业性娱乐场所,不得借机办私事。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该讲的绝对不能乱讲,特别是考察期间不能讲的,就是考察结束后也不允许讲。任何人都不准私自与被考察对象单独接触,不准向被考察对象透露考察情况,一旦发现失密、泄密问题或跑风漏气造成影响的要一查到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副科级干部考察材料范文4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届**全会、市第三次党代会和区二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为实现把**建设成为区域性中心城市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转发市委组织部〈关于党政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委办发[1998]22号)精神,现对充实我区后备干部队伍工作有关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充实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

同志指出,要把重庆建设成为西部地区重要经济增长极、长江上游经济中心、统筹城乡建设发展的直辖市,**作为重庆市重要的组成部分,其在完成这个战略目标中将起到无足轻重的作用,市第三次党代表大会提出“一圈两翼”的发展目标,要将**建设成为**东南经济中心,**要完成这个宏伟的战略发展目标,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关键在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加强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基础工作,是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的紧迫的重要政治任务。

随着我区各级领导班子的换届和调整,一大批年轻干部走上了领导岗位,使各级领导班子的年龄结构、知识专业结构有所改善。但离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要求、适应城乡统筹和把**建设成为**东南经济中心面临的形势任务的需要,尚有较大差距。一些领导班子年龄、知识、专业结构不尽合理,尤其是高学历、高层次专业人才缺乏;后备干部队伍数量不足、门类不全、专业不配套、备用分离的问题比较突出。这就需要我们尽快补充后备干部队伍,为培养**需要的党政人才打下良好基础。

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从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年轻干部队伍建设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这一新的伟大工程的关键工程,是事关党和国家全局的战略任务,是实现**新的振兴的当务之急的大事,必须增强自觉性,下大决心,下真功夫,切实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好。

二、后备干部队伍选拔

后备干部的选拔,要结合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坚持选拔条件,严格选拔程序,拓宽识人视野和选人渠道,把德才兼备的干部选拔进后备干部队伍。

(一)选拔原则

后备干部的选拔,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和结构合理原则。

(二)选拔条件

1、具有较好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基础,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

2、具有领导和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潜力,有较丰富的市场经济、现代科技管理知识和法律知识,政绩比较突出,有较大的培养前途和发展潜力;

3、思想作风端正,胸怀宽广,团结同志,清正廉洁,有较好的群众基础;正职领导干部的后备人选还应具备勇于开拓创新的精神,具有较强的宏观决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驾驭全局的能力;

4、正处级领导干部后备人选年龄一般应在40岁左右,副处级领导干部后备人选年龄一般应在35岁左右,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5、正处级领导干部的后备人选一般从同级班子的副职中挑选,副处级领导干部的后备人选,一般应从下一级正职干部中挑选。特别优秀的可破格列入后备干部。

(三)选拔数量

各单位根据选拔条件,分别推荐1-2名正处领导干部和副处领导干部后备人选。

(四)选拔程序

1、民主推荐。选拔党政领导后备干部,要认真贯彻群众公认的原则,充分走群众路线,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会由各单位主要领导组织,参加民主推荐人员原则上为本单位全体职工干部。

2、组织考察。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由单位党组(党委、总支、支部)确定考察人选,单位主要领导、分管机关领导和机关负责组织人事工作的同志为考察组成员。

3、名单审定。各级领导班子正职后备干部人选由区委组织部汇总后报区委常委会审定,副职后备干部人选由各单位党组(党委、总支、支部)报区委组织部审定。

三、相关要求

(一)时间要求

充实后备干部队伍工作在2007年9月30日以前完成。各单位在9月底以前将《后备干部名册》、《后备干部基本情况登记表》、《后备干部考察材料》报区委组织部。

(二)材料要求

1、《后备干部名册》用excel文档建立,用A4纸;《名册》中的每一项内容必须按照范例规范填写。

2、《后备干部基本情况登记表》和《后备干部考察材料》用word文档建立,用16K纸;建立两个文件夹,一个为“XX(单位)后备干部登记表”,一个为“XX(单位)后备干部考察材料”,每一个材料用其姓名建立一个文件名,如“XXX(姓名)”、“XXX考察材料”。《登记表》和考察材料都必须按照范例规范填写。

3、被确定为后备干部的,各单位提供的基本情况、简历,必须与个人档案记载的一致,对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参加组织时间、任职务职级时间、学习简历、奖惩情况、近年度考核情况、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等都必须必须详实、准确;不能随意更改,更不能想当然填写。

4、上述材料均打印一式二份报送区委组织部干部科。

副科级干部考察材料范文5

第二条监督是指县委组织部门认为接到的人民群众对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的举报信件内容,不构成违纪,或虽已违纪、但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党政纪责任的问题,由组织部找单位主要领导或被举报人进行谈话,或发《谈话通知书》等形式对被举报单位或被举报者进行的警示,以达到澄清问题、纠正错误、严格教育的目的。

第三条监督的对象是: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各乡(场)镇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县直各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第四条监督的内容和范围:

(一)反映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问题,组织部门认为不构成违纪的信件;

(二)反映领导干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一般问题,组织部门认为不及时纠正和制止,可能发展成违纪行为的信件;

(三)反映领导干部的违纪事实比较具体清楚,但组织部门认为情节轻微,构不成追究党政纪责任的信件;

(四)反映领导干部存在的一般不正之风问题,但尚未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信件;

(五)组织部门认为有必要实施监督的件。

第五条监督遵循的原则:

(一)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三)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原则;

(四)以自我教育为主的原则。

第六条监督的主要形式:

(一)领导谈话。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认为事实清楚,明显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对被举报者当面提出批评指正、责其改进的,由组织部领导或组织部干部监督室主任找其进行谈话。谈话后,被谈话者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十五日内报组织部干部监督室。

(二)发《函询通知书》。对群众举报的问题只有现象,没有明确线索,需要在工作中引起注意的,或反映的问题有一定线索,可信度较高,但调查难度大,查实可能性小的,由组织部干部监督室向被举报人或其所在单位发《函询通知书》,将被举报的问题摘转告知本人,由其自我对照,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并于十五日内将检查情况书面反馈给组织部干部监督室。

(三)发《诫勉通知书》。对经考察班子整体效能发挥不好的,问题较多,群众意见较大,领导班子应予诫勉谈话;对领导班子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有违纪行为的,应予诫勉谈话;对有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应予干部本人诫勉谈话;对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达1/3以上的,应予诫勉谈话。经组织部领导批准后,由组织部干部监督室向被举报人或单位发《诫勉通知书》,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限期落实,并于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报组织部干部监督室。

(四)组织上认为合适的其它形式。如:责成单位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通报警诫、与纪检监察机关进行沟通、在考察领导干部时注意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了解等形式,对被举报者进行监督。

第七条实施监督的程序:

(一)对科级领导干部进行组织谈话或发《函询通知书》的程序。由组织部干部监督室提出和审定后,报组织部部长审定。与副科级干部谈话,由主管干部监督工作的副部长或干部监督室主任进行;与正科级干部谈话,由组织部部长进行。

(二)对科级干部发《诫勉通知书》的程序。由组织部干部监督室调查了解后提出整改意见,经组织部领导审定后,报书记或主管的副书记审定,然后发出《诫勉通知书》。

(三)组织上认为合适的其它形式的程序。由组织部干部监督室提出意见,报组织部领导审定后实施。

(四)实施监督后,被举报人谈话后的文字材料、对函询进行的回复材料、诫勉谈话材料和整改材料,都要装入领导干部档案。

第八条监督由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具体负责,可与县纪委监察局室配合进行实施。向领导干部发函或谈话,以县委组织部名义进行,同时,告知其所在单位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

第九条实施监督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准将举报信原信或复印件以及带有人身攻击、侮辱性语言的材料转给被举报人,不得向被举报人和无关人员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单位及有关情况。

第十条被举报人必须实事求是地向组织说明问题,不得拒绝和敷衍。如果举报的问题与事实不符,被举报人可以向组织部干部监督室作出解释和说明,必要时也可向上一级组织部干部监督室或纪检监察机关进行申辩。

第十一条实施监督后,组织部干部监督室将区别不同情况作出如下处理:

(一)同意被监督对象说明的,报经原审批领导批准,可予了结。

(二)举报问题严重失实,组织部干部监督室认为有必要为其消除影响的,经领导批准,可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

(三)问题属实或部分属实的,对被监督对象进行批评教育,并责其限期改正。

副科级干部考察材料范文6

第一条为建立科学规范的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以下简称后备干部)工作制度,培养造就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适应我市实现率先发展需要的后备干部队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后备干部工作规定》(中办发[2003]30号)以及省委、苏州市委关于后备干部工作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干部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后备干部工作必须坚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有关原则,还应当做到:

(一)注重发展潜力,重视培养提高;

(二)坚持备用结合,实行动态管理;

(三)服从工作大局,统一调配使用。

第三条各镇、各部门后备干部名单应相对稳定,需要调整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不得因领导班子调整而随意变动。

第四条新提拔领导干部,原则上应从具有一年以上培养期的后备干部中挑选;需从后备干部名单以外提拔的,应当说明情况。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市委管理的镇局级领导班子成员的后备干部。

二条件和结构

第六条后备干部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同时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一)正职后备干部,一般应当是同级副职。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的下一级正职,也可以列为上一级正职的后备干部。

(二)副职后备干部,一般应当是下一级正职。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的下一级副职,也可以列为上一级副职的后备干部。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第七条后备干部的数量一般按照正局(镇)职数1:1、副局(镇)职数1:0.5的比例确定。条件比较成熟、近期可提拔使用的人选,一般不少于同级后备干部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八条后备干部以35岁左右为主体,30岁以下的应占总数的35%以上;少数比较成熟的可在40岁左右;个别特别优秀,近期可用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后备干部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应占70%以上,研究生以上学历达到5%以上,并逐步达到10%以上。

第九条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非中共党员干部应分别不少于总数的20%、10%。

第十条后备干部队伍应形成合理的专业和知识结构,既要有懂党务又懂政务的复合型人选,又要有比较熟悉经济、党务、意识形态、政法、科技、工业、农业、财政金融、外经外贸和城建规划等方面的人选。

三选拔

第十一条选拔后备干部的基本程序为:

(一)民主推荐。在市委组织部指导下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也可由市委组织部主持。后备干部的考察人选,应当在民主推荐票数相对集中的人员中产生。各镇、各部门在向市委组织部上报后备干部初选名单时,应同时上报民主推荐情况。

(二)组织考察。对后备干部人选,由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思想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廉政情况、群众公认程度和发展潜力,注意了解其熟悉领域和主要专长。后备干部人选的考察,一般实行差额考察。必要时可组织资格考试。

(三)市委组织部会审。市委组织部对各镇、各部门上报的后备干部初步人选名单进行会审。在全市范围内综合考虑,根据全市干部队伍建设需要与后备干部的条件、结构、培养潜力等具体情况,好中择优。在此基础上与推荐单位沟通协商,最后由推荐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确定正式名单,填写《后备干部推荐表》,报送市委组织部。

正职后备干部由市委组织部在民主推荐或民意测验及综合考察的基础上,经部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掌握。

第十二条选拔后备干部除单位组织推荐外,还可采取公开选拔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中暂时不能提拔使用的优秀年轻干部,如符合后备干部条件,也可列入后备干部名单。

第十三条选拔后备干部工作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以结合领导班子换届、调整工作一并进行。特殊需要时,也可由组织定向选拔。

第十四条原则上,市委组织部每1-2年开展一次集中民主推荐优秀年轻干部或公开选拔后备干部工作。

四培养和使用

第十五条培养后备干部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帮助后备干部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水平,提高思想素质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要重点做好党政正职和条件比较成熟、近期可提拔使用的后备干部的培养工作。

第十六条凡新提拔进班子的后备干部,都要进行岗前培训。后备干部在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的培训时间,2年内累计不得少于30天。

第十七条后备干部的培养主要采取以下形式:

(一)选送到党校、高等院校学习深造或者组织到国外、境外考察和培训。

(二)实行轮岗锻炼。有意识地培养后备干部多岗位工作能力,加强岗位轮换。在同一岗位任职满3年的后备干部,一般应进行轮岗交流。根据培养需要,部分后备干部可由组织决定跨部门交流。

(三)安排挂职锻炼。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派后备干部到上级机关或下派到基层接受锻炼。

(四)继续实行助理制。根据班子建设与培养后备干部的需要,一般安排年龄35岁以下、文化程度大学本科以上的优秀后备干部担任局(镇)长助理。

第十八条坚持备用结合。对德才兼备、成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后备干部,根据工作需要,适时提拔。

五管理

第十九条对后备干部要加强跟踪管理,进行经常性考察。原则上,每年民主评议、考察一次。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主要领导和市委组织部,要定期不定期地同后备干部谈心谈话,了解后备干部的思想、工作情况,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意见,帮助他们健康成长。

第二十条对后备干部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根据民主推荐或选拔、考察的情况对后备干部名单进行调整,及时充实新生的优秀名单,同时将不适宜继续作为后备干部的人员调整出名单。

不适宜继续作为后备干部的包括以下情况:

(一)思想品德较差、作风不实、威信不高,群众基础较差的;

(二)工作实绩不突出、发展潜力不大的;

(三)超出年龄范围或者身体不适应的;

(四)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作为后备干部的。

第二十一条市委组织部要建好后备干部档案。后备干部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后备干部简要情况登记表,考察、考核材料,民主推荐、评议情况,培训和奖惩情况等。比较成熟后备干部的跟踪考核、考察材料必须及时存入档案。后备干部所在单位要积极配合提供有关材料。

六组织领导

第二十二条市委组织部负责后备干部的综合管理,制订后备干部工作规划、政策等。各镇、各部门在市委组织部的指导下,配合做好后备干部的考察、选拔、培养和调整等工作。

第二十三条建立后备干部工作责任制。各单位主要领导对后备干部工作负有主要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组织(人事)科长负有相应责任。要把选拔培养后备干部工作的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

七纪律

第二十四条后备干部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的纪律规定。

第二十五条要严格控制后备干部名单及有关材料的知情、参与范围,做好保密工作。

第二十六条各级党政部门和有关组织人事干部要严格执行本办法,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

八附则

副科级干部考察材料范文7

根据《》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敦煌市领导干部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责任制度。

一、推荐领导干部人选的范围

各级领导干部个人(包括离退休老干部)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是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履行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发扬党内民主,公开、择优选拔领导干部原则的重要体现。领导干部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的范围包括:各乡镇、党政部门、人大政协各委办、纪检委各室办、法检两院、群众团体、事业单位中科级领导班子成员及国有企业、国家控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二、推荐领导干部的条件、资格

领导干部个人向党组织所推荐的领导干部人选,必须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政策水平;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开拓创新,实绩突出,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独当一面的工作能力和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联系群众,作风民主,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一道工作。凡被推荐担任正科级领导干部职务的,应具有两年以上的副科级任职经历;被推荐担任副科级领导干部职务的,应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科员或中层负责人的经历。除具备上述规定条件资格外,还应符合所推荐职位所需的党龄、年龄、文化、专业知识结构的具体要求。

三、推荐领导干部人选的程序

领导干部个人凡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时,必须负责地写出署名的推荐材料或填写组织部门印发的《领导干部推荐表》,与推荐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推荐。组织部门收到署名推荐材料或《领导干部推荐表》后,要认真登记,根据全市各乡镇、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和职位空缺情况,列入推荐、提名、考察人选范围。向组织推荐的领导干部人选经考察不符合任职条件或市委未任用者,如推荐人再次推荐同一人,应在一年以后。领导干部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如果不提供署名材料或不填写《领导干部推荐表》,只口头推荐者,为无效推荐,组织部门不列入推荐、提名、考察人选范围。

四、推荐领导干部人选所承担的责任

领导干部个人向党组织推荐的领导干部人选,必须符合干部使用条件和推荐程序,推荐人对被推荐人要有比较全面的了解和认识,既要了解被推荐人选的现实表现、群众基础,又要了解其过去的工作情况和奖惩情况,特别是对被推荐人选的缺点和不足更要如实反映,不得迁就、袒护、隐瞒。经领导干部个人推荐,已被组织任用的干部,在其工作中,若反映出任用以前的各类问题,经查证落实后,推荐人应承担推荐失察的有关责任。

副科级干部考察材料范文8

一、总体考虑

我局三个内设机构因机构改革出现正股级岗位空缺、四个乡镇司法所及公证处等股级单位因人员调离等原因出现正股级岗位空缺。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保证正常业务的开展,根据股级职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县股级干部任免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提出对部分股级干部进行调整的意见,并将意见向局长、党组书记魏本江同志汇报。经班子成员酝酿,领导班子会议研究,根据我局机构三定方案和股级岗位缺岗情况,行政编制确定免职4个,补充正股级职务岗位6个,调整1个;我局公证处因原主任辞职,出现正股级岗位空缺,确定免职1个,补充正股级职务岗位1个,形成干部调整工作方案。

二、干部调整计划

本次干部调整共涉及12人。其中,行政编制免职3人;提拔6人;交流调整1人(免去原职务调整新职务1人)。事业编制免职1人;提拔1人。具体情况如下:

(一)免职

4人,因机构改革科室合并撤销,行政编制免去基层科科长职务、免去宣传科科长职务、免去刑罚执行科科长职务。事业编制免去公证处主任职务。

程序方法:由局政治处提出免去基层科科长、宣传科科长、刑罚执行科科长、社区矫正科科长职务及公证处主任职务的工作意见,形成初步干部调整工作方案,向局领导报告,在局党组会上研究通过后,填报《空缺职数使用审批表》,报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进行审核。经审核后,形成正式的工作方案,提交局党组会研究通过,形成干部免职请示,报县组织部审批。县组织部经过审核,进行批复。局党组作出免职决定,下发免职文件。

(二)提拔

1、政治处副主任(正股级)

2、机关党支部专职副书记(正股级)

岗位要求及资格条件:

①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②应当任科员级职务2年以上;

③二年内没有发生重大事故和违纪问题;

④近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⑤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⑥符合有关回避的规定;

⑦其他应具备的资格。

选拔范围:

选拔范围为局机关编制全体公务员。

程序方法:

①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召开推荐会,由全体机关干部、局班子成员、各基层部门负责人、机关内设机构负责人参加推荐。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主持,由分管领导或干部(人事)科室负责人说明推荐职位、推荐数量、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推荐票。会议推荐结束后,进行个别谈话推荐,谈话范围为参加会议推荐人员;

②统计分析确定考察对象:对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得出推荐结果。局党组根据推荐结果和平时考核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虑,提出考察对象;

③制定考察工作方案,考察预告,进行考察;综合分析、作出评价、撰写考察材料,提出任用建议,汇报考察情况,整理材料归档;

④酝酿沟通,召开局党组会研究确定干部调整方案,形成干部任免职请示,报县委组织部审批。

⑤县委组织部进行任职前审核、批复。召开局党组会形成任免决定;任职公示,任前谈话,下发任职通知。

岗位要求及资格条件:

①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②应当任科员级职务2年以上;

③热爱司法行政工作,具有相关业务知识;

④二年内没有发生重大事故和违纪问题;

⑤近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⑥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⑦符合有关回避的规定;

⑧其他应具备的资格。

选拔范围:

选拔范围为司法助理编制全体人员。

程序方法:

①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召开推荐会,由全体机关干部、局班子成员、各基层部门负责人、机关内设机构负责人参加推荐。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主持,由分管领导或干部(人事)科室负责人说明推荐职位、推荐数量、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推荐票。会议推荐结束后,进行个别谈话推荐,谈话范围为参加会议推荐人员;

②统计分析确定考察对象:对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得出推荐结果。领导班子会议根据推荐结果和平时考核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虑,提出考察对象;

③制定考察工作方案,考察预告,进行考察;综合分析、作出评价、撰写考察材料,提出任用建议,汇报考察情况,整理材料归档;

④酝酿沟通,召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确定干部调整方案,形成干部任免职请示,报县人社局审批。

⑤县人社局进行任职前审核、批复。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形成任免决定;任职公示,任前谈话,下发任职通知。

7、公证处主任(正股级)

①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②必须具备公证员资格,在公证机构执业达3年以上;

③二年内没有发生重大事故和违纪问题;

④近两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⑤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⑥符合有关回避的规定;

⑦其他应具备的资格。

选拔范围:

选拔范围为公证处编制3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公证员。

程序方法:

①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召开推荐会,由全体机关干部、局班子成员、各基层部门负责人、机关内设机构负责人参加推荐。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主持,由分管领导或干部(人事)科室负责人说明推荐职位、推荐数量、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推荐票。会议推荐结束后,进行个别谈话推荐,谈话范围为参加会议推荐人员;

②统计分析确定考察对象:对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得出推荐结果。局党组根据推荐结果和平时考核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虑,提出考察对象;

③制定考察工作方案,考察预告,进行考察;综合分析、作出评价、撰写考察材料,提出任用建议,汇报考察情况,整理材料归档;

④酝酿沟通,召开局党组研究确定干部调整方案,形成干部任免职请示,报县委组织部审批。

⑤县委组织部进行任职前审核、批复。召开局党组会形成任免决定;任职公示,任前谈话,下发任职通知。

(三)调整

1、社区矫正管理科(正股级)

因机构改革,科室合并撤销,免去社区矫正科科长职务,调整到社区矫正管理科担任科长一职。

三、有关说明

副科级干部考察材料范文9

(1)民主推荐

①民主推荐方法:选拔任用干部应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

②民主推荐程序:制订工作方案,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和有关要求。党委组织推荐工作时,应事先向局党委组织部门汇报方案,征得同意后再组织实施;召开推荐会或个别谈话进行推荐;院党委根据民主推荐的结果,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经集体研究后确定考察对象。

③会议投票推荐的范围和参加对象。会议投票推荐分为院领导推荐、院推荐会推荐和科推荐会推荐三个层次,其中院推荐会由护士长以上干部和30%以上的职工代表参加;科推荐会由所在科室干部员工参加;实际到会人数一般不少于应参加人数的80%。

(2)考察: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考察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①组织考察组,制订考察工作方案。

②对新提拔干部的考察要按照个别谈话、征求意见、查阅资料等方式深入进行了解情况,并征求分管领导和所在科室部门负责人及有关员工的意见。拟提任二级科主任的需征求一级科主任的意见。考察后根据考察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③考察干部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考察对象所在科室或部门的干部员工。

④拟继续聘任干部的考察可结合民主推荐同时进行。

(3)讨论决定

选拔任用干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党委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需要报上级备案的干部,应当呈报《干部任免备案表》。

(4)聘任:实行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在党委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对拟任干部公示一周。聘任期一般为2年。职能科室中层干部、临床(医技)科室中层干部、二级科室正副主任、科护士长由院长聘任;党群部门干部由党委任命或办理相关任职手续。正副护士长由院长委托护理部主任聘任。

2.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

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党管干部;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民主集中制和依法办事原则。

3.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支持医院改革,有开拓创新精神,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清正廉洁,以身作则,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医院建设中做出实绩;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拟任管理职务所需的工作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身体健康。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医院主要科室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的科主任应当具有正高职称,副主任应当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其余临床(医技)各科室正、副主任应当具有副高以上职称;职能科室正、副科长应当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职称达不到要求者,实行负责人制或以副代正。

(4)提拔中层正职职务的,一般应具有2年以上中层副职任职经历;提拔中层副职职务的,一般应具有本岗位或管理岗位工作经历。

(5)提拔的干部年龄应在40岁左右,一般不超过45岁。特别优秀者和临床重点科室中层干部可适当放宽。

(6)提拔临床

一、二级科室主任职务的,应当是学科带头人或后备学科带头人,在本学科领域有所建树。

(7)根据实际需要部分科室可增设助理职位,助理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

(8)提拔科护士长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2年以上护士长(或副护士长)工作经历,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提任护士长或副护士长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3年以上工龄,大专以上学历,护师以上职称。

(9)管理干部一般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因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

(10)管理干部的提拔和任用前后应当安排相关管理知识的短期培训。

4.干部交流:职能科室中层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时间较长者应尽可能进行交流;对特殊岗位的中层干部,按上级要求任职3年以上者,要进行交流。

5.降职、免职

(1)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①达到任职年龄界限的。职能科室负责人(含党支部书记)男一般为年满55岁周岁,女一般为年满52周岁者。临床(医技)科室中层干部年龄可以适当放宽,目前暂定为男不超过58周岁,女不超过55周岁。担任省、市级重点专科的正、副主任的,其任职年龄可暂按原规定年龄执行。其他由于有特殊需要的工作岗位,由院党委集体研究、并报上级组织部门同意后,可以酌情放宽年龄要求。

②现任干部聘任期届满推荐时,推荐票低于50%的,原则上不再留任;不合格票数超过l5%或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票数之和超过30%的,不再留任。

③连续两年年度考核测评为末位、经组织考察不胜任的。

(2)凡目前暂未能达到规定学历要求的中层干部,须向院党委提交学习计划,并在任期内必须取得在学资格,否则不予聘任。

(3)因工作能力较弱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的予以降职使用或免职。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的标准执行。

6.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

根据局党委《关于实施竞争上岗工作的意见》的精神,我院将在部分科室的中层干部岗位试行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

7.干部辞职

实行干部辞职制度。辞职包括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1)自愿辞职。即干部因个人或其它原因自行提出辞职。辞职者应向院党委提出书面申请,院党委在接到申请的2个月内予以审批或答复。在辞职审批期间不得擅自离职。

(2)引咎辞职。即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经院党委讨论后作出引咎辞职的决定。

(3)责令辞职。即院党委根据干部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由院党委根据考察考核情况提出责令辞职意见。

8.纪律要求

(1)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不个人决定干部任免,改变院党委会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

(2)严格按照干部选拔聘任有关程序执行,不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

(3)干部聘任期间,要进一步严明纪律,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不准在干部考察调整期间跑官、要官、打招呼,若查实则取消聘任资格。

副科级干部考察材料范文10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县政府工作部门、县政府直属事业部门的股级干部(县政府直属企业机关可参照),以及下属其它正、副科级和股级事业单位的股级干部。

第三条选拔任用股级干部的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四条股级干部的管理权限

(一)各部门机关内设机构及部门直属事业(企业)单位(基层除外)的股级干部任免,呈报主管县长同意后,按以下权限执行:

1.公务员单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由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任免;

2.事业单位按聘用制度管理的有关规定,经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按确定的岗位签订《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经仲裁机构鉴证备案;

3.政府直属企业机关,在人事部门指导下由本部门考察任免,报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4.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履行任免手续。

(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中:县第一中学、县职教中心、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政府招待所的副职,县妇幼保健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正职的任免,由主管部门呈报主管县长同意后,由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程序进行考察,提交县政府党组研究任免。

第五条股级干部的职数配备

(一)公务员单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内设机构(以编办批准为依据)股级干部的职数配备原则:

1.3人以下科(室)设一职;

2.4-7人的科(室)设一正一副;

3.8人以上的科(室)设一正二副。

(二)副科级规格事业单位的副职,按县编办和上级有关规定核定的职数进行配备。

(三)下属股级事业单位股级管理人员的职数配备,按县编办和上级有关规定进行配备。没有规定的,核定时按以下原则配备:

1.4人以下设一职;

2.5-8人的设一正一副;

3.9-20人的设一正二副;

4.21人以上的设一正三副。

第六条拟选拔股级干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知识;

(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胜任岗位工作的组织能力;

(三)能够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善于做群众工作,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团结同志;

(四)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一般应在下一级职务工作三年以上;

(五)新任股级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特殊人才可适当放宽;

(六)身体健康。

第七条任免(聘用)程序:

(一)由本部门确定拟任免(聘用)考察对象、写出推荐报告,填写《拟任免(聘用)股级干部呈报表》;

(二)呈报主管县长同意;

(三)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部门呈报拟任免(聘用)的人选,依据编制进行审查:有无乱设机构、有无超职数配备,审查是否混岗使用、年度考核是否称职(合格)以上等情况;

(四)按管理权限组织考察;

(五)按管理权限研究任免。事业单位(含基层)要严格按照事业单位聘用制的有关规定实施,并及时进行审核、变更聘用合同内容、到仲裁机构鉴证备案。当发生与聘用岗位有关的人事争议时,由人事仲裁机构仲裁。

第八条推荐股级干部人选,可采取竞争上岗方法,也可以采取组织推荐、群众推荐、个人自荐和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实施竞争上岗、竞争聘用的股级职位(岗位)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选拔任免(聘用)股级干部,应当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考察对象得票数超过本单位应参加民主推荐人数一半以上的可列为考察对象,超不过半数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按管理权限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或本部门党委(党组)组织主持。

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按干部管理权限研究确定考察对象,确定考察对象时,要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同时又要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

第十条领导干部个人向党组织推荐股级干部人选,必须认真负责地写出署名的推荐材料,若推荐人选是所在单位干部群众拥护和确有工作能力的,可以列为考察对象。

对直接提名推荐的股级干部人选,可视单位情况进行民主测评或个别座谈。

第十一条对已确定的考察对象,按管理干部权限进行严格考察。

第十二条考察股级干部人选,必须依据股级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重点考察工作实绩。必须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准确地了解考察对象的表现。

第十三条考察股级干部人选,应当经下列程序:

(一)组成考察组,拟定考察方案;

(二)组织民主推荐或民主测评;

(三)进行个别谈话、实地考察、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了解情况。

第十四条考察拟任免(聘用)的股级职务人选,根据单位规格不同,个别谈话的范围和对象分别为:

(一)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内设机构及政府党组管理的股级干部,座谈对象为:领导班子成员、部分中层干部、本科(室)人员;

(二)事业单位的股级管理人员,以能充分了解拟聘人选的综合素质为原则,确定座谈范围。

第十五条考察股级干部人选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材料必须全面、准确、客观地反映考察对象的真实情况,内容包括:

(一)民主推荐或民主测评情况;

(二)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主要特点;

(三)主要缺点和不足。

第十六条实行干部考察责任制。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组成员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实事求是地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并对考察情况负责。

第十七条股级干部的选拔任免(聘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集体研究做出任免决定。

第十八条讨论决定干部任免(聘用)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到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见。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应当做出暂缓表决。会后要及时查清事实,避免久拖不决。

第十九条讨论决定股级干部任免(聘用)事项,必须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成员或人事(政工)科长,介绍对拟任人选的考察情况;

(二)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讨论;

(三)以党委(党组)应到会领导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四)对做出任免决定的干部,由党委(党组)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

第二十条经研究批准任免的股级干部或实行备案的股级干部,自批准或备案之日起方可宣布任免决定,其任免(备案)审批表装入本人档案。

第二十一条实行股级干部交流制度。交流对象主要是:因工作需要,需通过交流丰富工作经验,提高工作水平的;在一个岗位工作时间较长的;按规定需要回避的及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交流时应避免形成单位性质不同的混岗交流。

第二十二条选拔任免(聘用)股级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暂行办法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准以党政联席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

(二)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

(三)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个人不能改变党委(党组)会集体做出的干部任免决定,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在下达批示前需要复议的,必须经党委(党组)二分之一以上领导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四)不准拒不执行上级派进、调出或者调动、交流股级干部的决定;

(五)不准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六)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七)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

第二十三条对违反本暂行办法规定的股级干部任免(聘用)事项,不予审批或备案;已经作出的干部任免(聘用)决定一律无效,由党委(党组)或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管理权限予以纠正,并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第二十四条股级干部选拔任免(聘用)工作的监督:

(一)各部门党委(党组)及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股级干部任用(聘用)工作和执行本暂行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受理有关股级干部选拔任免(聘用)工作的举报、申诉,制止、纠正违反本暂行办法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二)各部门党委(党组)及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股级干部任免(聘用)工作中,要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各单位党员、干部、群众对股级干部任免(聘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有权向人事部门、监察机关举报、申诉,受理部门和机关应按有关规定核实处理。

副科级干部考察材料范文11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明确选拔标准,提高岗位的吸引力;坚持民主公开,凸显选拔的公信力;实施动态管理,增加“镇官”的工作压力进行讲述。其中,主要包括:科学确定选拔标准,做到既突出“优秀”,又让广大村党组织书记感到工作有盼头,岗位有吸引力、主要通过民主推荐、考察测评、差额票决等程序进行选拔、为防止“村官”成为“镇官”后出现思想变动、工作松动等现象,将对“镇官”实施动态管理等,具体材料请详见:

最近,我县出台了《关于选拔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担任镇副科职领导干部或享受副镇级待遇的暂行办法》,计划今后每年选拔3—5名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担任镇副科职领导干部或享受副镇级待遇,进一步调动村干部工作的积极性。

一是明确选拔标准,提高岗位的吸引力。科学确定选拔标准,做到既突出“优秀”,又让广大村党组织书记感到工作有盼头,岗位有吸引力。选拔担任镇领导干部或明确享受副镇级待遇的村党组织书记,除了具备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群众威信高等条件外,对年龄、学历、任职年限等也作了明确规定,同时,所在村的工作实绩必须连续三年位于全镇前三名,个人或所在村获县级以上表彰,个人必须有创业项目,带头致富和带领致富的能力强。

二、坚持民主公开,凸显选拔的公信力。主要通过民主推荐、考察测评、差额票决等程序进行选拔。首先,组织所在镇机关工作人员、企业负责人、各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老干部代表以及党员群众代表,对提拔担任镇副科职领导干部和明确享受副镇级待遇的网符合条件人选,进行民主推荐。其次,由县镇领导、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以及部分专家组成评审团,对推荐对象面对面进行考察测评,从事业心、责任感、公信度、工作理念、能力水平等方面进行量化打分,确定初步人选。最后,将初步人选提交县委常委会差额票决,产生拟任人选。

三、实施动态管理,增加“镇官”的工作压力。为防止“村官”成为“镇官”后出现思想变动、工作松动等现象,将对“镇官”实施动态管理。明确规定,进入镇领导班子的村党组织书记,必须留村工作满一年。明确享受副镇级待遇的村党组织书记,留村工作,每三年为一个考核周期,所在村连续三年年终综合考核排名不在本镇前3名的,不再享受副镇级待遇;考核合格的,继续享受副镇级待遇;连续三届享受副镇级待遇的村党组织书记,享受副镇级待遇直至领付养老金。

副科级干部考察材料范文12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进一步完善干部工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有效调控的宏观管理体系,形成科学、民主、开放的股级干部管理机制。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股级干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干部管理权限

1、区级机关部门、区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科科长(办公室主任),区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的中层正职,区直属副科级单位的副职,由区委组织部任免;其余的正、副股级干部,由各单位自行任免,其中实施、参照、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的股级正职,实行任免前向区委组织部通气审核制度,部门管理的副科级单位副职,实行任免前向区委组织部通气备案制度(监察室主任、法院正、副庭长的任免另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2、各镇机关部门的股级干部,由各镇党委自行任免。镇“双重管理”单位中,镇农业服务中心、镇文化广电服务中心、镇农村经济服务中心、镇计划生育服务站、镇建设管理服务所的主要负责人,以镇管理为主,镇党委提出方案,在征求区主管部门意见后,由镇党委办理任免手续;镇水利农机管理服务站的主要负责人,以区主管部门管理为主,区主管部门提出方案,在征求镇党委意见后,由区主管部门办理任免手续。镇协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由区主管部门任免,任免前与镇党委进行通气。

二、选拔任用

㈠选拔任用原则

选拔任用股级干部,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下原则:

1、党管干部的原则;

2、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6、按程序任用、依法办事的原则。

㈡选拔任用标准

1、担任股级干部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⑴政治坚定,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能够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⑵有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胜任岗位要求的业务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⑶公道正派,廉洁勤政,团结同志,有群众基础。

2、担任股级干部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⑴担任实施、参照、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的股级干部,应具有国家公务员或参照、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人员身份;

⑵原则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⑶新提任的股级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⑷由副股级提任正股级,一般应在副股级岗位工作两年以上;

⑸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需要;

⑹担任特殊岗位的股级干部,还应符合相应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㈢任免程序

1、区委组织部任免

⑴民主推荐。由各单位公布拟任职位和任职条件,一般在本单位内组织民主推荐,如果单位工作人员较少,也可扩大到工作对象。民主推荐得票率在50%以上的人选,经单位党委、党组(未设党委、党组的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获多数同意后,确定为拟任人选,并向区委组织部提出书面请示(见附件1)。

⑵组织考察。区委组织部对各单位提出的拟任人选进行考察,如果单位工作人员较少,谈话范围也可扩大到工作对象。

⑶研究决定。区委组织部根据考察情况,研究决定任免意见。

⑷任前公示。新提任的干部,由区委组织部按有关规定进行任前公示。

⑸发文公布。区委组织部下发任免文,各单位根据需要转发任免文,并做好《干部任免审批表》(见附件2)的填报和相关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2、各单位自行任免

⑴民主推荐。由各单位公布拟任职位和任职条件,一般在本单位内组织民主推荐,如果单位工作人员较少,也可扩大到工作对象。民主推荐得票率在50%以上的人选,经单位党委、党组(未设党委、党组的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获多数同意后,确定为拟任人选。

⑵组织考察。各单位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如果单位工作人员较少,谈话范围也可扩大到工作对象。

⑶研究决定。单位党委、党组(未设党委、党组的由单位领导班子)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决定任免意见并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

⑷任前公示。新提任的干部,由本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任前公示(见附件3)。

⑸通气审核。需要进行通气审核的,由单位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带会议记录和《干部任免审批表》,到区委组织部干部科就人事调整情况进行通气,干部科对拟任人选的身份、拟任职位的职数及任免程序进行审核把关,并对填报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审核盖章。

⑹发文公布。单位对外发文公布,并做好相关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三、干部管理要求

1、非国家公务员或非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人员,不得担任实施、参照、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的股级干部;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人员不得混岗使用。

2、股级干部的职数安排,要严格按照“三定”方案所规定的职数配备,超职数配备的必须报区委组织部审批。

3、股级干部的任免,必须严格按照本意见规定的程序进行。对于不符合程序任免的干部,一律撤消原任免决定,并责令有关单位予以纠正,对情节严重的,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4、积极推行股级干部竞争上岗。根据徒组[1999]6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有条件的党政机关在配备股级干部时必须实行竞争上岗。目前尚不具备竞争上岗条件的党政机关,在配备股级干部时,仍按本意见规定的程序进行。

5、建立任职限龄制度。男同志年满55周岁,女同志年满50周岁,原则上不再担任股级岗位职务。

6、建立交流轮岗制度。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列为交流轮岗对象:

⑴在管理人、财、物和执纪、执法、经济等部门的热点、重要岗位上任职满五年的;

⑵需要通过交流轮岗增加阅历、增长才干、锻炼成长的;

⑶因工作需要交流轮岗的;

⑷因亲属关系需要回避的;

⑸在本单位考核评议中,“基本称职”、“不称职”票合计达30%以上的。

原则上要在本系统或本单位内实行交流轮岗,条件允许的也可在全区范围内横向交流。特殊情况不能交流轮岗的,须经区委组织部同意。

7、建立谈心谈话制度。各单位党组织每半年要开展一次与股级干部的谈心谈话活动,了解他们的工作情况,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平时,对一些潜在性、苗头性的问题,一经发现,要及时进行组织谈话,点问题,提要求,指方向,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