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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基础

时间:2022-10-25 18:32:29

理论基础

理论基础范文1

任何一门科学理论都有自己区别于其它科学的独特研究对象,而要正确、有效地探索和掌握研究对象的性质、特征和运动规律,必须要坚持理论覆盖面的完整性,首先就要求理论基础的完整性,在此基础上构建内容完整、层次清晰、逻辑严密的理论体系。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例,其三个组成部分就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必须把它们作为一个理论体系加以理解。哲学是根本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任何财政经济理论及与其有密切关系的国家政府等观念,都是一定的哲学思想运用于这些领域得出的结论,它是坚持正确的研究方向的根本保证。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在界定财政的概念、性质、运行体系、职能范围等基本理论问题,明确财政作为国家存在和发展的物质前提与国家的本质联系以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有利于国家职能实现等问题上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马克思的社会再生产理论、剩余价值学说以及经济周期理论等,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调控理论和相应的财政政策理论的理论基础。三个组成部分有机联系,不可分割,如果只以其中的经济学说作为理论基础,很难全面地认识这种经济学说的哲学渊源、社会实质,也就很难运用它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问题,指导实践了。

二、理论基础的政治性

关于财政同政治、国家、社会之间的辩证依存关系,无产阶级革命领袖们根据对历史实践经验的科学分析,作出了一系列重要的论断,如:从社会制度产生和建立的角度,作出:“任何社会制度,只有在一定阶级的财政支持下才会产生”的理论;从国家和政府的存在与职能实现的角度,作出“国家存在的经济体现就是捐税”和“废除捐税的背后就是废除国家”以及“赋税是政府机器的经济基础”的结论;从国家改革策略任务实现的角度,作出:“如果我们在财政政策上没有成就,我们的一切根本改革就会遭到失败”的结论;从财政与政治关系的角度,作出:“政治工作是一切经济工作的生命线”的结论,并把财政工作看作是“最大的政治工作之一”,把政治观点确定为财政工作的首要观点,认为“没有正确的政治观点,就等于没有灵魂”。可见,政治性是财政的本质属性。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政治是经济的集中体现,古往今来一切国家,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都是利用国家、法律、民主等形式,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实现政治上的统治。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国家的立法机关(议会)通过民主程序实现对政府的立法监督,体现出相当的权威性和实效性,是实现财政管理法制化的一个决定性因素,而当前我国财政管理制度存在着相当随意的现象,制度多变,缺乏可行性和权威性,财政管理中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相当普遍,民主法制制度不够健全,财经纪律松驰,方针政策贯彻不力,职能作用难以充分发挥,因此,以民主法制为依据的现代财政监督机制亟待建立,确立财政学的理论基础,也决不应把国家、法律(特别是宪法)、方针政策等因素置于无足轻重的地位甚至有意无意将其排除在财政范围之外。论文百事通

三、理论基础实践性

财政科学理论来源于实践,又必须为财政实践活动提供科学的指导。在揭示财政活动规律的同时,又必须研究如何使财政活动规律在我国实践中得到充分体现。财政科学理论之所以称为科学就在于它能为实践提供有效的服务,体现财政理论的真正价值。我国财政理论研究长期以来偏重于基础理论研究而忽视了应用理论和决策理论的系统分析,出现了财政理论与实践脱节的现象。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原有的财政理论已不能完全反映当前的现实,不能充分解释新体制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财政理论必须发展才能在实践中具有旺盛的生命力。近年来,我国财政理论研究以科研服务于实践为宗旨,将财政理论的层次扩充到基础理论、应用理论和决策理论三个层次,重新界定了完整体系的财政科学研究方向,这不仅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科学理论抽象过程的内在要求,也符合财政理论应用于财政实践的实际需要。应用理论与财政实务密切联系并直接指导财政实践。目前我国正处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财政应用理论研究面临着新旧交替特殊的理论和实践环境,选准理论研究的实践起点至关重要,它决定财政应用理论的科学性和实用性。而要选准实践起点,必须将现实和发展结合起来:一方面对新旧体制并存时期的财政活动规律、政策原则作必要的研究和总结;另一方面要循着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思路去构建科学完整的财政应用理论体系,指导财政工作,巩固和发扬成绩,克服前进中的困难和矛盾,保证财政工作更好地实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要求。

四、理论基础本土化

中国财政学必须研究中国的经济问题。首先中国是一个拥有12亿人口的社会主义国家。经济理论应当研究市场机制和公有制、经济效率和社会公平的内在统一性,为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服务。其次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现阶段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社会生产力,经济理论应研究中国经济发展的规律性。第三中国正在进行史无前例的制度创新和制度变迁,经济理论应研究经济改革的规律性,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服务。中国经济发展实践的巨大变化,使作为财政学理论基础的传统经济学面临严峻挑战。当经济理论不能解释某一特定的经济现象时,经济理论必将有所创新。而要对中国的经济发展做出贡献,必须从中国的实际出发研究经济问题。以邓小平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逐步创立和发展了包括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在内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邓小平经济理论立足于中国实际,着眼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目标,深刻揭示了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的规律,创造性地发挥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对社会主义经济学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这一伟大的创举为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提供了科学的理论依据,也对我国财政学理论研究进行了合理的定位,即我国财政学理论必须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其研究的逻辑起点,以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条件下,财政保证国家职能实现为研究主线,以财政分配、财政管理、财政调控的规律为研究的主要内容。邓小平经济理论就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确立当代中国财政学的理论基础,必须以邓小平思想为重要的指导思想。

五、理论基础的开放性

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任何事物都是不断发展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本身也不例外。马克思主义理论要在实践中不断吸取营养和丰富发展,包括以科学的态度对待西方经济学。尽管西方经济学作为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代表和反映资产阶级的利益要求,不可能成为无产阶级经济学的理论基础,但并不意味着它毫无可取之处。当代西方经济学很注重研究各种具体问题,得出的某些具体理论观点,提出的某些对策建议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化生产的某些客观法则,我们可以适当借鉴。另外,西方经济学以经验事实为基础,以经济模型为分析工具,以精确证明现象之间联系的方法,便于证伪,易于操作,我们也可以利用其研究解决中国的经济问题。财政是个历史悠久的经济范畴,古今中外财政实践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确立当代中国财政学理论基础的重要一点就是要从我国前人已有的研究成果和西方经济学研究成果中汲取有用的东西,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有批判地借鉴吸收,古为今用,外为中用。新晨

随着我国财政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我国财政理论近年来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如何将传统财政理论中的科学成分和近年来我国财政理论创新的优秀成果按财政科学理论体系的内在要求,科学地纳入其有机整体加以改造和完善,这就必须以科学理论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为指导,从我国实际出发,根据马克思主义实事求是和具体研究分析的原则,对原有的理财观念加以继承、发展和更新,推动我国财政理论的全面发展,这是我国当前财政理论研究的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参考文献】

理论基础范文2

一、IT环境下,审计理论基础的特点

(一)多元网络性

作为审计理论的根基,审计理论基础在IT环境下得到了不断的增强和加固。信息技术学、信息经济学、信息博弈论以及与审计相关的其他学科领域共同组成了一个动态的、多元性的审计理论基础网络组织。而构成审计理论基础的各个学科的具体内容则是这张网上的各个结点。审计理论基础的不断扩张、膨胀,意味着审计理论获得了更充足的理论养分,得到了更充分、更完善的发展。

(二)动态性

随着时代的变迁、客观条件的变化、社会经济环境的完善,审计理论基础也在不断的发展完善,在充分汲取新的学科理论养分的同时,也掘弃了一部分不适合于IT环境下的陈乏的、过时的理论。并且,审计理论基础的发展变化决定着审计理论的发展方向、趋势,同时审计理论的不断发展、完善,也进一步加强和巩固了审计理论基础,二者的关系是辨证统一的。

(三)质量性

IT环境下,质量非常重要,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质量是IT的生命。审计理论基础作为审计理论的根基,其质量性尤为重要。其质量性主要表现在:稳定性、安全性、品质性。尽管是审计理论基础在审计理论发展的历史长河中呈现出动态、发展性,但是,就某一时间段、期间而言,审计理论基础还是具有相对稳定性的。另外,作为根基、支撑点,其安全性、品质性也是非常重要的,不安全的、缺乏品质性的根基不具备支撑审计理论大厦的能力。

(四)交互渗透性

审计理论基础的内涵非常广泛,几乎涉及各个学科、领域,而这些学科、领域的理论并非简单的叠加构成审计理论基础,它们是按照一定的秩序、规则进行有效的组合而形成的有机整体。在IT环境下,社会生活的空间相对缩小,各学科间的渗透也日益频繁、紧密,它们通过移植、借用、感染三种方式共同组成一个有序的、交互渗透的、相互关联的动态网络,服务于审计理论。

(五)虚拟性

审计理论基础,并不象有型的建筑物建造时挖地基所形成的有型的根基,它是从多个相互关联的学科中抽象出来的、客观存在的无形的根基。在IT环境下,这一特性更加明显,虚拟的审计理论基础具有抽象性、概括性、逻辑性三个特性。

二、IT环境下审计理论基础的认定标准

审计理论基础的认定,一直都是一个比较困难的问题,尤其是IT环境下,高科技信息技术充分应用于审计领域,加速了审计理论基础的更新换代,使得审计理论基础从广度和深度上均有了较大的扩张,笔者认为,IT环境下,审计理论基础的认定标准为:

(一)作为审计理论基础,必须为审计理论的发展服务

审计理论基础与审计理论之间的关系是辨证统一的关系。即审计理论基础为审计理论服务,审计理论基础决定着审计理论发展的方向、趋势,审计理论基础的每一次变革都会引起审计理论发生相应的变化。反过来,当审计理论的发展适合于审计理论基础的客观要求时,则加强和巩固审计理论基础,反之则削弱审计理论基础。因此,判断某一理论、学科是否是审计理论基础,首先要看它是否为审计理论的发展服务,是否与审计理论呈辨证统一的关系。

(二)作为审计理论基础,必须与审计环境互动性

审计环境是审计理论乃至审计理论基础发生变迁的外在动因。在IT环境下,IT应用于审计理论中即审计电算化或网络审计。IT一方面刺激了审计理论基础的变革,将先进的IT理论植根于审计理论基础,将先进的IT技术应用于审计测试工作中,加速了审计理论的发展;另一方面,审计理论基础发生了变化,也会在一定程序上刺激审计环境进一步完善,使得审计理论基础更好的为审计理论服务。二者的关系呈互动性。

(三)作为审计理论基础,它必须是沟通审计理论与其他相关学科的桥梁

审计理论基础为审计理论与其他学科理论提供了一个公共区域,在此领域内,各学科理论知识相互交叉、渗透、融合,共同为审计理论服务。因而审计理论基础是审计理论科学体系的研究内容,但它本身并不是审计理论,它是连接审计理论与其他学科体系的桥梁与纽带,是审计理论与其他学科的交叉渗透区。

三、IT环境下,审计理论基础的具体内容

(一)信息技术理论

信息技术理论是IT理论的核心,其在审计理论中具体应用,也是审计电算化充分发展的标志之一。当代信息技术理论包括:网络技术理论,信息技术理论,数据挖掘理论、系统集成理论、多媒体理论技术、人工智能技术等等。这些理论、技术在审计中的应用,大大提高了审计测试效率、审计监督质量,为审计理论的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使得审计理论基础从深度和广度上得到不断地扩张。

(二)经济学理论

经济学理论是审计理论基础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可以开阔我们的视野,转变我们的思维方式,为我们提供可供选择的理论依据和方法。它将一些西方经济学思想、观点引入审计理论中,从经济学视角分析审计理论的发展,寻求提高审计工作效率的途径,革新审计测试手段的策略,如:西方制度经济学、产权经济学、交易费用学说、信息博弈论等等,都大大地加深了审计理论知识,丰富了审计理论基础的营养,使我们从更深层次的角度探求审计理论的内涵、外延,深化了审计理论知识,为审计人员提高审计工作效率、降低审计交易费用、进行理性审计提供了新的思路。

(三)司法诉讼学

司法诉讼学与审计理论相结合是现代审计理论的发展趋势。一方面,审计证据的获得需要审计人员运用大量的司法刑侦手段、方法去检查、判断、排除伪证,以取得真实可靠的审计证据;另一方面,面对审计诉讼爆炸的时代,审计人员如何进行合法审计、避免审计诉讼,也是他们面临的现实问题。因此,将司法诉讼学注入审计理论基础,可以提高审计人员守法、学法意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有效的审计,同时掌握各国间法律的差异,审计豁免的范围、程度,为开展跨国审计作好准备。

(四)管理心理学

管理心理学又称行为管理学,是研究人的行为心理活动规律的科学,它是用管理学、行为学、社会学、生理学、伦理学、人类学等学科的原理,以研究人的心理行为和人际关系、人的积极性为对象的一门综合性科学。它主要研究人的行为激励问题,探索人的心理活动,提高激励人的心理和行为的各种途径和技巧,以达到最大限度提高工作效率为目的。它作为审计理论基础,对于开发审计人员思维、激发审计人员开展有效审计的积极性,提高审计工作效率有很大的意义。管理心理学作为审计理论基础,既满足了管理审计的客观要求,也为审计人员进行有效审计提供了理论依据和方法。

(五)会计、统计理论

会计理论是企业提供财务报告的基础,也是审计人员查错防弊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它与审计学理论有着很深的血缘关系。审计人员接受被审单位委托后,必须大量的分析和评价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检查被审单位会计报告的真实性,而所有这一些必须是在一定的财务理论和会计理论的指导下进行。统计理论成为审计理论基础,可以将有关经济计量模型应用于具体审计实践中,对审计结果、审计证据进行线性回归分析,测试各变量间的拟合度,大大地提高了审计测试手段的先进性和审计结论的准确性。同时,通过将一些审计问题定量化,也有助于审计人员作出准确的决策判断,并相应的化解日益复杂的审计风险。

理论基础范文3

一、直面缺憾:我们失去了什么

历经拨乱反正、引进趋新和体系创造的步步足履,新时期的文艺基础理论建设无疑是成就巨大并令人鼓舞的。改革开放的历史机遇和文艺复苏的时代大潮,为理论家的创造和理论的推进提供了适宜的精神生态和广阔的话语空间,文艺理论的观念更新与学科拓展赢得历史的尊重已经是不争的事实。然而,我们对文艺理论实绩的真诚崇敬并不能抹去理论研究自身的缺憾,我们对理论走势的欣喜也难以开释对理论困窘的深层焦虑。对于21世纪的我国文艺理论建设来说,得到的已成为过去,而失去的却要影响未来。于是,直面缺憾,检视我们这些年在文艺基础理论建设方面失去了一些什么,也许对构建文艺学当代形态更具启迪意义。

缺憾之一:文艺基本理论研究的边缘化,让我们失去了聚焦文论本体的自信。市场经济带来的社会转型和商品大潮对人们价值观念的巨大冲击,使文学艺术及其理论一道被置身于一个告别和进入、解体与建构的动荡时期。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文艺失去轰动效应,经济的“热”和文艺的“冷”形成鲜明的反差,以致出现精神审美功利与物质实用功利的悖反,作品的艺术价值与衡量作品的经济杠杆之间的反差和艺术消费中“曲高和寡”与“媚俗获众”的错位,文学日渐偏离“社会代言”和“文化主打”的中心位置,文学和文学理论的“边缘化”即由此而生。在文艺理论领域,其边缘化不仅表现在这些年来的文艺研究远不如经济学、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管理学等社会科学的理论研究那般红火和抢眼,还在于文学理论的“研究”本身也被置于边缘化处境。譬如,文学理论研究队伍的边缘化——理论研究人才流失,甘坐“冷板凳”的学者越来越少;文学基本理论研究的边缘化——扎扎实实从学理本体和基本问题上做“功夫学问”的人在分化和锐减,而赶时髦、求新潮、扮“黑马”、标新立异走“捷径”的投机学人越来越多;还有文学理论研究学科目标的边缘化——即以所谓应用研究、交叉研究、跨学科研究来替代基础原理研究。例如,这些年把文艺原理“美学化”“文化学化”“社会学化”,乃至于“哲学化”或“科学化”的研究成果十分普遍,并且常常得到人们的认可和夸赞。这里潜藏着的危机在于:有些研究在将文艺理论打了一阵跨学科“球”后,理论自身的原理性难题并未得到有效地解决;相反,简单地把文论问题做“美学化”或“文化学化”处理,丧失的却是对文艺理论学科本身独特而系统地把握能力和聚焦文论文体的自信。

缺憾之二:文艺基本理论研究的认同化,使我们失去了原创和超越的勇气。如果说边缘化错位使我们的求异思维找错了坐标,那么,守成的惰性心理则常常使我们的理论研究被求同思维所困扰。在文艺理论研究领域,许多研究者习惯于将自己的思维支点依托于前人的某种理论范式上,以“本本”“经典”“权威”为依归,以读解、引征或推崇、效仿来代替理论创新和学术超越。这有三种表现:一是向马列文论认同。诸如从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找到哲学认识论、意识形态论或艺术生产论等论述,于是也就有了自己的持论根据和学理体系。二是向现当代的西方文论认同。从俄国形式主义、法国结构主义、英美新批评到存在主义、现象学、精神分析理论,从语义学、符号学到解释学、接受美学,乃至于现代主义、后现代主义、新历史主义、女权主义、文化多元主义、后殖民理论、西方马克思主义等等,都被一些人风车似的玩过,都曾被持论者认同为先锋理论的界碑和方法论武器。三是向中国本土的文论传统认同。博大精深的古代文论宝库和“五四”以来的现代文论遗产不仅成为一些理论研究的出发点和归结点,而且成为一些研究者的学术精神原乡。

这些理论认同并非毫无意义,比如,向马列文论的认同使我们有了主流意识,向外国文论认同使我们找到了参照坐标,而向中国古代文论认同则使我们拥有了理论的民族本根。问题在于,正如有学者指出的,一味地理论认同,极易造成对文学基础理论不是“接着说”而是“照着说”,不是“说自己”而是“说别人”,不是消化式吸收而是囫囵吞枣或照抄照搬。结果便是理论研究的陈旧、重复、学舌和玄虚,理论建设变成了“述而不作”的八股老调、中外文论的“元件组装”或前人观点的“穿靴戴帽”,从而削弱和消解了研究者的原创意识和理论成果的超越价值。

缺憾之三:文艺基本理论研究的功利化,使我们失去了思想和方法论的支撑。“功利学术”的泛滥正侵害着理论研究的健康肌体。走近时下的学术圈,你不难发现,为晋升专业技术职称而进行理论研究、为完成科研指标而从事科研活动、为编写教材、完成丛书出版计划而写书的不乏其人,更不用说“著书只为稻粱谋”的“编书”了。许多人把精力放在争课题、报大奖、拜名家、找路子等“学外工夫”上,希图靠虚名浮利尽快扬名立腕,而对学问本身关注不多或思考不深。功利化学术在研究对象和治学方式上通常表现为:第一,轻基础理论研究重应用研究。因为基础理论研究需要耐得住寂寞,对治学的基本功要求更高,而应用研究诸如介入热点、评品时尚、点击流行文化、追踪偶像明星等,做起来投入少,见效快,事半功倍又名利双收。第二,用浮躁和炒作代替沉思与创造。文坛的心浮气躁常常滋生出一个个泡沫学术和商业化炒作,传统的“求道之思”或“授艺之学”已被演绎成“卖点秀”或“包装术”,骂名人、唱反调、游走传媒、吸引“娱记”,论题惊世骇俗、开口语惊四座,是其惯用的操作方式。第三,重体系搭建轻问题研究。这些年国内出版的不下几十种文学原理教材以及众多学术专著,已经构建出许许多多相同或不同的文论形态和体系,如文艺反映论体系、文艺认识论体系、文艺意识形态论体系、文艺生产论体系、文艺主体论体系、文艺心理学体系、文艺符号论体系、文艺系统论体系等等,无疑它们从总体上推进了文艺理论建设。这些理论体系中,有些是具有创造性的或有具创造性的成分,但确有不少是陈陈相因的。科学的理论体系是建立在对每一个基础理论问题深入思辨和科学解答基础之上的,如果仅有体系空壳而没有思想新创,疑难问题并没有得到很好解决,那么所谓的“体系”也不过是空中楼阁,对推进文艺理论的实际进展和建构文艺学当代形态是无济于事的。缺乏学理创新而忙于搭建体系,是功利化学术的反映,也是文艺基础理论研究失去思想和方法论支撑的表现。

二、认准坐标:我们选择什么

当历史把文艺理论研究带入21世纪的时候,时代迫使我们对建设什么样的文论范式以及怎样建设这种范式作出自己的选择,开放的理论背景又为我们提供了各种选择的可能性。时至今日,至少有4个层面的观念坐标需要我们去认真面对、认知和选择。

从纵向上讲,我们正面对“传统与未来”的价值选择。建设新世纪的文艺理论需要我们把目光投向过去,开凿自己脚下的理论岩层,批判地继承古代文艺理论遗产,吸纳文论传统的丰富营养;同时,文艺理论的发展又不可为传统所累,背负沉重的包袱前行,或囿于旧有模式而驻足,而应该面向现实发展,关注时代进步,把目光投向未来,开辟文艺理论建设的新境界。

从横向上说,我们要面对“自律与他律”的价值选择。文艺理论建设应该保持自己的民族特色,秉承民族的文论血脉和人文精神,重新镀亮自己的理论个性,以理论的民族性来赢得理论价值的世界性;同时,在这个日益全球化的时代,我们又需要广撷博采人类一切优秀的理论质素来滋补我们的文论肌体,以开放的心态接纳外民族文论的“橄榄枝”作为我们理论建构的借鉴,任何封闭意识和“国粹”心态都将和信息时代的历史潮流格格不入。这种“中化”和“西学”或“中体”与“西用”的关系,构成了一个自律和他律的观念悖论。

从理论范式上看,我们正面对文艺理论的“经典形态”“传统形态”与“当代形态”的价值选择。“经典形态”是指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创始人及其经典作家的理论思想,它们通常代表着文艺理论的主导思想、基本观点和权威话语模式,具有学理的典范性和观念的规范性。“传统形态”是指“五四”以后、特别是建国以来发展和积累起来的习见理论模式,它们是以文艺理论教材及专著式成果所形成的、被多数人认可的文论形态,具有理论范式的约定俗成性以及价值取向的惯性和思维定势的惰性。“当代形态”则是正在创造和发展中的文艺理论,这种文论正面临多方面的挑战。例如,全球化浪潮和世界经济的一体化会给它带来异域文论、甚至是殖民文化的渗透与挤压,高科技的迅速兴起形成文艺存在方式和媒介形式的变异,还有大众审美文艺、特别是影视艺术、网络艺术和“快餐文化”形成的文艺本体变迁和观念革命的新选择等,它们使得文艺学的当代形态常常要在“适应”与“定位”的不断碰撞中,不得不作出无以选择的选择。

最后,还有理论特色的价值取向问题。面向21世纪的文艺基础理论应该是有中国特色的、切合新世纪文艺发展实际的理论。而“中国特色”是一种什么样的特色呢?这里可以有不同的理解。例如,可以是指中国古代文艺学传统所铸就的“中国特色”,这应该是中国特色的根基和“底色”;可以是“五四”新文学以来中国现当代文学理论在其构建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中国特色,这是我们所依托的现实理论背景和学理延续的“接口”;还可以指马克思主义文艺思想在中国传播、接受、发展、变异以来所显示出的“中国特色”,即“马列文论中国化”过程中所形成的特色,这是“中国特色”的指导思想[1]。这3种“中国特色”是相互关联、相互影响和相互制约的,尤其是后2个层次,从某种意义上说是齐头并进、此消彼长的。3个层面在各自发展中所表现出的“中国特色”都应当纳入我们所要建构的文艺理论形态中,问题只在于如何把握和选择它们。

以上4个坐标的立体交叉与相互渗透,把当前文艺基础理论研究的观念困境推到了学科建设的前沿,而对之作出怎样的选择将直接影响文艺理论的未来。当然,认准这几个坐标并不难,从理论上找出自己的选择维度也容易做到,但要从实践上让理论选择的自我意识变成理论创造的有效成果,也许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了。

三、构建学理:我们应该做什么

首先是要回到基础理论本体,以“元问题”研究来启动文艺学当代形态构建。

文艺理论的发展取决于文艺基础理论研究的突破,取决于基础理论问题的局部突破带动学理的整体建构。因而,当前的文论研究应该倡导回归本体,而不是解决;回到问题,而不是制造概念或急于搭建体系;回到起点、找准支点以解决基础理论命题,而不是凌空蹈虚或避坑落井。美国学者拉夫尔·科恩(RalphCohen)在《文学理论的未来》中谈到:“人们正处在文学理论实践的急剧变化的过程中,人们需要了解,为什么形式主义、文学史、文学语言、读者、作者以及文学标准公认的文学观点开始受到质疑,得到了修正或被取而代之……人们认识到原有理论中哪些部分仍在持续,哪些业已废弃,就需要检验文学转变的过程本身。”[2](1)这些话对当前中国的文艺理论建设也是适应的,而我们检验文学转变过程所得出的教训之一便是要关注理论本体中的“元问题”,即“文学是什么”“文学写什么”“文学怎么写”“文学写成什么”“文学有什么用”等,并据此来深入探讨文学的本体论、客体论、主体论、文本论、价值论等“元问题”[3],从这些“元问题”出发延伸出一个个“问题元”。通过这样回到最基本的范畴,抓住最基本的问题,靠理论本身的逻辑产生理论的张力,才会带来学理推进的思想动能,并产生新的理论生长点。要达到这一理论目标,就需要确立文论本位意识,排除边缘心态;确立基础研究意识,排除功利心态;确立理论原创意识,排除认同心态。从范畴概念到观念观点,从思辨方式到思想体系,都采取“问题化”的研究眼光,本体论的研究角度,“推进性”的研究态度,从而一步步构建出具有原创性和方法论支撑的文艺学当代形态。

其次是面向未来,实现“一体两翼”的综合创新。

文艺理论的发展是一个动态的、历史的过程,它是在依托历史、立足现实、面向未来的不断拓展中,把对真理的无限追求变成无限的追求,最终使追求本身变成无限的过程。21世纪的文艺基础理论建设就是这样的一个无限追求的历史过程,而“一体两翼”的综合创新,正是实现这一过程的基本途径。

“一体两翼”的“一体”,是指文艺理论研究要以新世纪的社会现实和文艺现状为“体”,就是让文论建设立足于中国现实文艺发展的实际,贴近实践,实事求是,回应现实的需求,瞩目变迁中的世界,让理论品格体现出鲜明的现实感和时代精神。“两翼”是指文艺理论的民族传统和外来精良。对于中国古代的文艺理论,主要是吸纳它的人文精神,并实现古论范式的现代转换。如古代文论在文艺家与现实关系上的“交感”说(心物交感、天人合一),在文艺家与文艺关系上的“言志”说(诗言志、诗缘情),在创作与作品关系上的“意境”论(意象、兴味、性灵、境界),在作品与现实关系上的“教化”说(诗教、讽喻美刺、有补于世、有为而作)等,都是富含人文内蕴和价值理性的文论传统,一旦将其转换为现代文论的有机成分与合理血脉,不仅会使新的理论建设底蕴充盈,而且还可以使古代文论在21世纪焕发新的活力。外国文艺理论对于我们的意义在于“弃其蹄毛,留其精粹”,洋为中用,一方面要将外来文论的理论质素与中国的文艺现状和理论传统结合起来,实现对其营养素的消化式吸收,另一方面要把握好“同化”与“顺应”的辩证关系,实现文艺理论的跨文化对话和中外互补。

所谓“综合创新”,即运用辩证思维的研究方法,对以往的文艺理论形态进行辩证地分析和综合,让它们根据现实的需要融合为一,铸就一种面向21世纪的新的文艺理论体系框架。它要求我们通过对文艺理论的古典形态与现代形态、经典形态与新创形态的重新审视、辨识、转化和吸收,找到同历史走向和时代精神相符合的思想线索,形成对当代学理本位的思想支撑、对学术立场的重新定位和研究方法的重新选择。在这里,“综合”是创新的手段,“创新”是综合的目标。研究者应该以传统为鉴,以创新为本,光大中国既有的卓越的文艺思想品格,同时采纳外来文论有价值的丰厚资源,发扬中国文论注重整体性、蕴藉性、颖悟性的辩证思维传统和西方文论重逻辑思辨和求新求异的原创意识,而克服中国传统文论“圆而神”的和谐有余、“方以智”的锋角不足的治学缺陷,以及西方文论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思想承继与观念变异“二元对立”的认知模式,从而创造出既把握宏观又剖析微观,既跨学科融通又中外互补,既有学派对话又回应现实问题,既总结过去又指向未来……这样一种由范畴、观念、命题和思想体系一以贯之的、具有原创性又具有科学的思想与方法论支撑的文艺基础理论体系。

另外,在理论视野上,要关注全球化、高科技和大众审美文化对文艺基础理论建设的生态滋养。

世界经济一体化和信息化革命带来的全球化浪潮,使我国的文艺理论建设一方面受到文化霸权和文化殖民的挤压,另一方面也为跨文化的沟通与对话提供了新的机遇。我们从中所得到的应该是更广阔的思维视野、更丰赡的学术资源和更具价值的理论参照。例如,20世纪的西方文论在上半期是从历史走向语言,从内容走向形式;但是,如希利斯·米勒所说:“事实上,从1979年以来,文学研究的兴趣已发生大规模的转移:从对文学作修辞学式的内部研究,转为研究文学的‘外部的’联系,确定它在心理学、历史或社会学背景中的位置。换言之,文学研究的兴趣已由解读(即集中注意研究语言本身及其性质和能力)转移到各种形式的阐释解释上(即注意语言同上帝、自然、社会、历史等被看做是语言之外的事物的关系)。”[2](122)当近20年来的西方文论从语言返回历史、从形式返回内容的时候,我国的文艺理论却走了一条几乎是与之完全相反的发展道路,这对于长期陷入“内部研究”与“外部研究”、人文精神与科学精神二元对立困境中的我国当代文论建设来说,不是颇具警示和借鉴意义么?

高科技和大众审美文化的嬗变更是新世纪学理建构不得不认真面对的重要课题。当新技术革命悄然走进我们生活的时候,它所带来的不仅有物质生活的高效和便捷、精神生活的新奇与变异,还有文艺基础理论研究的新问题和新挑战。例如,电子媒介、网络文学和视听艺术的崛起,造成了语言艺术日渐被音像艺术所取代,艺术样式由单媒介向多媒介延伸,以及文艺传播方式由“硬载体”向网络“软载体”转变,由此造成了文艺存在方式,文艺功能方式,文艺创作、传播、欣赏方式,文艺使用媒介和操作工具,文艺价值取向和社会影响力等诸多方面的变化,以及现代科技手段带来的文艺研究方法——诸如信息通讯技术、信息存储检索技术和人工智能系统用于文艺研究所形成方法和手段的革命。同时,由科技进步引发的大众审美文化变迁,正使得“快餐文化”“准艺术”和“视听消费”一步步挤占高雅艺术、纯文学和精英文化的市场份额。这时候,文艺基础理论建设需要的不仅是搭建一个宽待时尚、兼容先锋、多元并存、自然甄陶、自由竞争的理论环境平台,更需要在思维方式、概念范畴、理论观点、思想体系和学理模式等总体构架上,认准自己的发展坐标,由理论新变达成学理创新,构筑出知识经济时代的文艺基础理论新体系。这里我想引用希利斯·米勒在论及文学理论的未来时所说的一段话来描述我们所面对的这种文艺研究现状:“文学研究的时代已经过去,但是,它会继续存在,就像它一如既往的那样,作为理性盛宴上一个使人难堪、或者令人警醒的游荡的魂灵。不管我们设立怎样新的研究系所布局,也不管我们栖居在一个怎样新的电信王国,文学,作为幸存者,仍然急需我们去‘研究’,就是在这里,现在。”[4]

【参考文献】

[1]董学文.文艺学当代形态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2]拉夫尔·科恩.文学理论的未来[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

理论基础范文4

    1          

    实在论的复兴同“实在”本身的破碎与失落结伴而生,是康德以后西方 哲学 的一大景观。一方面,科学主义和理性主义抛弃康德的“自在之物”,把感性世界中的“现象”作为实在;另一方面,人本主义和非理性主义抛弃康德的“现象”,以人的某些非理性心理要素取代“自在之物”作为实在。于是有多少哲学,就有多少实在论,人人都可以称为实在论者,而“实在”本身则不知所去。为了重新整合这破碎了的现代哲学,人们必须唤醒理性,返回到实在观念的原点处发掘其真义。

    然而严格说来,“实在”并不是一个真正的哲学范畴,也不是宗教或神学中的名词术语,当然更不会成为科学中的概念。通常它只是日常语言中的一个谓词而非主词,用以表示主词存在的虚实状况及其性质。不过无论哲学、科学,还是宗教、神学等,大凡以探索客观真理为宗旨的意识形式,都不能不首先去直接地面对它。因为“实在”与“真理”密切关联在一起,它根源于人本身所固有的一种“形而上”的冲动,是人的思想超越感性世界的产物。人们通常总是要割裂本体论和认识论从单方面孤立地讨论实在,然而事实上,无论是从思想的语言逻辑方面 分析 ,还是从其 社会 历史 方面分析,“实在”的这两个方面都是不可分割的。或者至少是就把握实在观念来讲,本体论同认识论必须统一起来考虑。

    从语义学方面来分析,“实在”一词复合了两个不同层次的意思:其一是“在”,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存在”,它是相对于“不存在”而讲的,是指作为殊相处于时空之中的、原则上可以感知的具体的存在,它是人们把握“实在”一词的一个辅助性条件,构成“实在”的现实层面;然而,要完整准确地把握“实在”的内涵,还必须充分注意到它的“实”,即“真实”,它是相对于存在本性中可能具有的“虚”或“不真实”而讲的,是对存在的一种质疑,并构成“实在”的“超越”层面,这是“实在”一词常常为人们所忽略的深一层涵义。一般说来,它总是要指向某种终极的、不能被感知而只能被推论的、作为共相的抽象的存在。显然“实在”并不是指称通常意义上的那些存在,而仅仅是指称某种作为存在“根基”的本原性存在,或者说第一性的存在,它构成所有其它存在的前提和基础。“实在”所以能够如此迷人,也恰恰是根源于它对感性具体的现实的这种超越。

    由此看来,实在观念应当起源于人们对现实的、感性具体的物质世界的怀疑和否定中。早在人类远古时期的神话传说中,人类精神就已经开始了对现实世界的超越,这种超越为人类以后理性地建构理想世界与批判现实世界奠定了重要思想基础,不过当时还没有触及到感性世界的实在性问题。

    最早明确表示怀疑和否定物质世界的,是古印度的婆罗门教。早在公元前10世纪至5世纪古印度所流传的《奥义书》中,已经出现了这样的思想。根据婆罗门教的说法,印度神话中的创造神“梵”是物质世界的始基和宇宙万物的本原。它没有形状、没有大小、没有颜色、没有声音、没有气味,广阔无边、无处不在,既看不见、听不见,也摸不着,仿佛老子所说的“道”。不同的是,印度的“梵”具有某种意识,被称为“自我”。“自我”和“梵”一体两面,只是由于它具有意念,才使得混沌破裂变现出包括人在内的宇宙万物。不过这个破裂的混沌仅仅是由“自我”的意念产生的,因而被称为“假梵”。由假梵化生出来的宇宙万物 自然 是虚幻不实的、有限的和暂时的。唯有真梵才是真实的、无限的和永恒的。人们只有透过假梵认识了真梵,才能够超脱无尽的生灭轮回,复归宇宙本体〔1〕。

    到了古希腊时期,巴门尼德首次从哲学上触及到实在观念。他把现实世界感性具体的物质性存在称为“非存在”,而把人们精神世界那些抽象化的思辨性概念称为“存在”。柏拉图进一步把人们所生活的客观世界明确区分为现象世界与理念世界。他认为人们的感官所能够感受到的只是现象世界,而真实的世界是理念世界,它隐藏在现象世界的背后,是人们的感官所不能感知的,它是本原的、绝对的和永恒不变的。现象世界只是人的一种幻相,没有任何真实性可言,只有理念世界才是真正实在的世界。亚里士多德虽然用质料与形式的结合取代了柏拉图那抽象空洞的理念,不过他还是承认存在一个没有质料的纯形式,这就是神。而且晚年的亚里士多德还认为一般形式就是事物的本质,它先于具体事物存在并决定具体事物,因而是第一本体。

    中世纪的基督教神学吸取了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哲学中的实在论思想,认为只有天国是真实的存在,也只有人们对于天国的认识才是真实的认识,现实世界不过是上帝的创造物,它只是人们感性知觉的对象,在那里是没有任何真实性可言的。根据安瑟尔谟等极端实在论者的观点,共相作为殊相的本质,不仅独立于作为殊相的个别事物、而且先于它们而存在;个别事物则不过是由共相所派生出来的偶然现象,它们是不可能真实存在的。这是实在观念和实在论的哲学发轫处,从此以后人们超越感性世界的本能冲动借助于基督教的经院哲学最终以实在论的形式正式进入了人类认识的视野。

    综合以上简要的逻辑分析和历史考察,我们不难得出这样几个结论:

    第一、实在观念和实在论是以真假两个世界的分辨作为思想前提和基础的,它内在地包含着由此岸的幻相世界向彼岸本体世界的超越。否则的话,如果有人指着他面前的一张桌子说:“这是实在的”,我们就一定会感觉到莫名其妙。要合理地理解和解释这句话,就必须首先设定一个辅助事件作为前提,这就是有人否定这张桌子的实在性,也就是说,必须先有了实在论。然而一旦实在论把人们的思想引向桌子的共相或理念,那时再有人回过头来强调说眼前的这张桌子是实在的,他显然不能够再被称为实在论者,而只能被称为唯名论或经验论等。这是正确把握实在观念和实在论首先必须澄清的问题。实在论领域中的各种混乱大都是由于忽视了这种超越而引起的。

    第二、前苏格拉底时期的自然哲学家也曾主张超越现实世界,泰勒士的水、阿那克西米尼的气、赫拉克里特的火等、尤其是留基伯和德谟克里特的原子论,也都是人类精神超越现实世界的产物。然而这种超越并没有涉及到彼岸世界,它们纯粹是在此岸世界内部发生的事件,是人的思维对自身感觉器官的超越,只要人们设法拓宽自己的视域就会发现,它们并没有超出现象世界之外。因此,这种所谓超越只不过是从具体的作为殊相的质料到质料的还原,它同抽象的理念、形式或共相无关。所以它就只能是被称为唯物论或原子论等,而不能被称为实在论。这也是正确把握实在观念和实在论时应当非常明确的,否则诸如科学实在论这类怪胎就会由此而产生。

    第三、新实在论与批判的实在论也同样是以理念与现象、形式与质料、共相与殊相这样两个不同的世界的分别作为思想基础的,同理念论或实在论相区别的是,它们同时赋予这两个不同的世界以同样的本体论地位。这其实是一种无可奈何的折衷主义方案。它虽然避免了大量停留在哲学原点的原始纠纷,促进了现代分析哲学的发展,然而哲学中的本原问题毕竟不会因此而被消解。就对“实在”本身的认识而言,它们几乎没有增添任何新的 内容 。所以尽管哈特曼把本体论和认识论统一起来把握实在具有重要的思想价值,然而彼岸世界与此岸世界毕竟存在着质的不同,从而最终的结果也只能是,或像罗素等热衷于从逻辑、数学方面进行抽象分析的多数新实在论者那样,从本体论上返回到柏拉图主义那里;或是像普拉特等热衷于从经验方面进行具体分析的那些批判的实在论者一样,从认识论上走向康德的不可知论;再或是像桑塔亚那那样,最后不得不把外部世界的存在当成一种动物式信仰来扞卫等。至于其它那些五花八门的实在论则大都不得要领。

    2          

    明确实在观念与实在论的真实涵义后,倘若主张 科学 实在论,则将意味着:首先,在本体论上预设或承诺一个在感性具体的事物之外的超验和永恒不变的理念、形式或共相世界;其次,在认识论上主张科学 理论 正是对这样一个实在世界的真实描述;再次,在 方法 论上也相应地追求某种能够把科学导向这个实在世界的先验逻辑,从而可以使之同实在论内在地融合成为一个统一的整体。显然这只是一种基于语义 分析 形成的科学实在论。虽然它仅仅是纯思辨的产物,却相当准确地体现了本来意义上的科学实在论,不妨称之为科学实在论Ⅰ。不过人们通常已经习惯于把这种实在论称为形而上学实在论,并认为它同科学无关或者对立。然而事实上,这种长期被作为形而上学加以拒斥的实在论,在 现代 科学中已开始凸现出来。这是一个不容当前各种现实的科学实在论Ⅱ忽视的重要事实。

    爱因斯坦的科学,作为传统宗教的一种替代品,显然是对于他所信仰的和谐的宇宙的描绘。 自然 规律 的绝对性、形式体系的相对性、数学物理化与物 理学 数学化等〔2〕,在认识论和本体论相统一的基础上忠实地继承了柏拉图主义的科学传统,从而构成一种真正的科学实在论。尽管这种科学观在科学史上不占主流。然而随着现代科学向两极领域的不断扩张,这种观念的市场似乎是越来越大,甚至连实证主义的追随者海森堡等人,也明显感觉到现代物理学正在向柏拉图主义复归。只是何以证明这样一种描绘恰恰就是宇宙的本来面目,在认识论范围内是不可能得到真正解决的。

    科学实在论Ⅰ预设或承诺一个理念、形式或共相世界,并要求科学理论描述这个实在世界。既然现象世界受外在于自己的理念支配,科学要解释和说明现象就必须准确地把握理念,而这样的科学显然是不可能在现象世界中纯逻辑地归纳,它必须到精神世界中纯理性地建构。科学实在论Ⅰ的方法论基础是理智的直觉、思辨与审美能力,包括科学创造中的直觉、猜测、想象和推理,理论评价中的简单性等,在本质上是一种形而上学的理性实在论。然而何以保证科学理论所描绘的正是实在世界,在方法论的范围内也是无法解决的。所以这样的理论与其说是科学,还不如说是 哲学 或神学。不过爱因斯坦事实上也正是一个融神学、哲学与科学为一体的奇才。他的相对论巧夺天工居然没能获得诺贝尔奖,也说明了科学界对于“科学究竟是什么?”,还是具有自己的内在尺度的。

    从 历史 上看,以实验作为特征的近代科学是在唯名论的旗帜下兴起、在经验论的传统中获得大踏步 发展 、并在实证论的怀抱中走向成熟的。同科学实在论Ⅰ相比,科学实在论Ⅱ更好地继承并体现了这样一种哲学的和科学的传统。它所关注的始终都只是现象、质料或殊相等现实的和感性具体的物质世界。近现代科学基本上是在这样一个物质世界中展开的。只是这个世界还存在着复杂的结构和层次。从人类自身的时空尺度看,它至少可以被划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是人们借助于现有的技术手段可以感知的,不妨记为A;另一部分则是在原则上应当能被感知而 目前 借助于各种技术手段尚未被感知的,也不妨记为B。从认识论的层面看,人们既可以用A解释B,也可以用B解释A。大凡是从现象世界中的任何一个层次出发对其相邻层次所作的各种因果解释,都可以直接地构成现实的科学实在论Ⅱ的思想基础。不过从当代科学实在论发展的实际看,它们大都是以还原论作为其方法论基础的。

    近代科学是在从A到B进行还原的,它以B作为A的内在原因和根据。具体说来,一个科学理论要想正确解释和说明A,就必须首先如实地描述B。近现代科学主要是在这种思想支配下层层还原、并最终从原子走向夸克的。极端的还原论总是要在本体论上预设一种实体,并在认识论上要求科学理论描述这种实体。它们认为成熟的科学理论中的所有名词术语及其中所包含的理论实体应当在现象世界中有确定的指称。W.塞拉斯和普特南的逼真实在论就是以此作为蓝本建构起来的。温和的还原论通常只是在本体论上承诺一种实体,夏佩尔的科学实在论、杰利的建构实在论和哈金的实验实在论等大体是属于这种类型。它们没有预设或承诺超验的实在,却预设或承诺了超感的实体,并且坚持认为科学理论或科学实验中所反映的就是真实的存在。

    随着现代科学向纵深发展,尤其是伴随现代系统科学的兴起,整体论正取代还原论而成为一种新的科学范式。丰富多彩的现象世界实际上也绝没有还原论者所想象的那样简单。人们在其中发现了自然界的层次结构并揭示了它非同寻常的意义。整体论以A作为B的外在原因和条件,从而使“关系”取代“实体”而成为科学解释和说明的基础。它是现代科学正在摆脱古希腊自然哲学传统走向亚里士多德主义的一种进步。现代西方哲学中亚里山大的突现进化论、怀特海的过程哲学、哈特曼的批判实在论、拉兹洛的系统哲学和邦格的科学唯物主义等,也都具有这样一种极为明显的思想倾向。

    科学实在论Ⅱ本是在反实在论的框架中建构起来的。它是以现象世界中各种感性具体的属性作为经验基础的理性实在论,在本质上是反柏拉图主义实在论的。近代科学以还原论作为方法论基础,试图将属性归结到物质实体上;现代科学则以整体论作为方法论基础,试图将属性归结到关系中并从而完全消解物质实体。这种实体的淡出和关系的凸现使形形色色以还原论作为蓝本的科学实在论Ⅱ普遍陷入困境。科学实在论Ⅰ预设或承诺实在,却无法保证科学正确地把握实在;科学实在论Ⅱ放弃这种实在而执着于描述现象,却最终连现象也把握不住。这就难怪现代科学哲学中现象主义、约定主义、工具主义和实用主义思潮要非常盛行。马赫、阿芬那留斯、彭加勒、迪昂、布里奇曼、奎因、拉卡托斯、库恩、费耶阿本德、劳丹、范·弗拉森、詹宁斯、黑崎宏等人都是颇有 影响 的反科学实在论者。即使是始终以科学实在论着称的普特南,到后期提出的所谓内在实在论,实质也是反科学实在论的。科学实在论不仅在逻辑上困难重重,而且在历史上也漏洞百出。倘若从整个科学发展的历史看,无论古代的托勒密,还是近代以来的哥白尼、伽利略、开普勒、牛顿、法拉第、麦克斯韦、玻尔和海森堡等一流的科学家,虽然说不能完全抗拒科学实在论的诱惑,然而他们总体上似乎都是在从事一种拯救现象的工作。

    3          

    科学理论是人类认识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从认识论的观点看,它作为主客体相互作用的产物,其中必然内在地凝结着根源于客体、然而却是由主体来规定、并因而具有主体间性的客观性现象,以及根源于主体、却必须由客体来规定的主观性理念。所以撇开它的语言、逻辑、数学表述形式就其经验 内容 来看,科学理论显然是由现象知识与理念知识这样两大类知识构成的。前者从现象世界出发,是人类关于物质世界感性具体的经验知识的归纳和 总结 ,是实在论一直试图超越的“虚”与唯名论极力维护的“实”;后者从理念世界出发,是人类关于精神世界理性抽象的经验知识的反思和概括,是实在论始终所向往的“实”与唯名论坚决拒斥的“虚”。它们分别凝聚和体现了历史上能工巧匠的技术传统和人文学者的思辨传统。科学理论正是人类在这两种不同的知识传统中所积累起来的两种类型的知识在一定的语言、逻辑、数学形式构成的框架和体系中同化与融合的产物〔3〕。

    近代科学是从现象世界中展开的。物质实体、属性及其相互关系是科学理论中所涉及到的主要经验内容,它构成了科学理论中最为重要的外部经验基础。按照唯名论的观点,现象世界中这些感性具体的东西正是唯一真实的存在。然而从现代哲学和科学认识发展所获得的结论看,实在论否认它们的真实性并不是没有道理的。

    首先,从哲学认识论方面看,现象作为从属于主客体关系的范畴,是不可能脱离主体来规定的。既然主体是人,现象也必然是属人的。倘若把主体换成某一微生物,现象也必然要属于这种微生物。事实上,人类迄今为止所获得的全部认识成果,都始终是以人类自身的存在尺度作为基准的。罗素当年曾经谈到过这个 问题 。卡尔纳普、刘易斯和克里普克的可能世界理论也都涉及到这个问题。也就是说,现实的现象世界其实只是无数逻辑上可能的世界中的一个。实际上它完全是人类按照自己特殊的生理构造选择出来的。也正是这种特定的生理构造把“自在之物”拒斥到自己的视野之外。人类要把握这种自在之物,必须根本改变自己的生理结构和时空尺度,以便把多种可能世界同时纳入自己的视野。这恐怕只有上帝才能做到。

    其次,从科学认识论方面看,人们对于微观世界的认识不可避免地带着人类认识活动的烙印。人们不可能观测到所谓微观客体的本来面目,而只能观测到微观客体同测量仪器发生相互作用的整体效应。并且观测结果是呈现为粒子还是波,还要取决于人们所设置的观测条件。具体说来,人们带着粒子的眼镜观测,客体呈现为粒子,带着波的眼镜观测,客体则呈现为波。真实存在的或许既不是粒子也不是波,而是某种不可知的“自在之物”。也就是说,人类对微观世界的认识仿佛盲人摸象,我们永远看不到大象的本来面目,而只能通过彼此的触摸建构一个适合于主体间的大象。这里自在之物虽然也不可知,然而却并不在彼岸世界。它作为现象的总和或整体构成人类认识的极限。量子力学中的测不准关系和互补原理在微观世界里深刻地揭示了这种隐藏在人类客观性科学认识深层不可消解的主体性。

    再次,从现代科学所获得的具体结论看,作为现象世界载体的“物质”在微观世界中不断地化“虚”。近代物理学把实物还原为原子,现代物理学进一步把它还原为亚原子粒子、夸克、甚至亚夸克等微观粒子,最后发现这些充当宇宙砖块的所谓微观粒子原来只不过是一些根源于数学方程式的虚构。狭义相对论以连续的场取代作为普遍基质的以太,量子场论的发展把现象世界中的实物粒子归结为空间中能量集中的区域,靴袢理论甚至把强子等实物粒子归结为与其相沟通的反应道中的束缚态。广义相对论中作为引力场载体的似乎不再是质量而变成了能量。系统科学更是强化了这种非实体化的倾向,从而使关系实在论逐渐取代实体实在论成为一种现代思潮。与此同时,现代宇宙学也在大尺度时空范围内解构了宇观天体的实体实在观。

    实在论所以要否定感性具体的物质世界,显然是因为它开始就已经发现这个世界仅仅是“人”的世界。它要超越这样一个世界寻求某种适合于所有不同生理构造和时空尺度的非人的认识,这无疑是一种典型的神目观。科学实在论把科学当成这样一种尺度,把所谓“科学的影像”看成真实的存在,也显然是忽视了科学的属人属性。从现代认识论的观点看,包括科学认识在内的人类一切思想认识,作为主客体相互作用的产物都具有属人性。甚至于连日常语言中所谓的“虚”与“实”,也都不存在任何可以脱离人的纯客观的绝对尺度。所谓客观世界中唯一能够确定的,只有由人的感觉器官所选择的这个现象世界。人类在两极世界中所获得的一切认识结论,最终都必须能够被直接或间接地还原到人的感性世界中。即使主张“科学是万物的尺度”的W.塞拉斯,也并不否认“常识的影像”的基础地位。从这种意义上讲,现象世界不仅是存在的,而且必须重新回返到常识中,把它权且看成是终极的和实在的。中世纪唯名论的思想价值正在于此。

    科学理论中不仅有根源于物质世界中的现象知识,而且具有大量根源于精神世界中的理念知识。理论实体、属性及其相互关系也是科学理论中不可抗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学理论中不可缺少的内部经验基础。从唯名论的观点看,它们大都属于应当从科学中清除出去的形而上学因素,而实在论的科学观总是要把它们看成某种真实的存在。实在论关于现象世界的虚无主义思想是人类认识超越自身感觉器官的必然,它体现了人类理智发育的成熟和完善,对于人类快速高效地拓展自己的生活世界具有极为重要的指导意义。然而并非它们在这个超越的世界中所获得的任何结论都有价值。科学发展的历史表明,科学实在论在理念世界中所构筑起来的各种“实在”,远远不如唯名论在现象世界中直接感知到的那些现象更为可靠。近现代科学中所预设或承诺的理论实体、属性及其相互关系,虽说有像原子论这样一些极为成功的假说,然而更多则还是像以太和燃素这样一类失败的猜测。

    既然现象世界中的物质实体、属性及其相互关系是由人的感觉器官直接规定的实在,那么它显然是用不着分有所谓实在世界中的理念。相反,理念世界中所形成的理论实体、属性及其相互关系倒必须返回到现象世界中才能最终确定其真伪。正是近现代科学中的这样一种现实,使科学实在论Ⅱ误以为现象世界构成了科学理论的实在基础。它主张把抽象的理论实体还原为具体的物质实体,把以理论实体为载体的属性及其相互关系还原为以物质实体为载体的属性及其相互关系。而科学实在论Ⅰ坚持理念世界的实在地位,其实质上是要把精神世界中所形成的某种抽象关系客观化,把各种实体归结为这种绝对和永恒的关系,从而企图在这种关系中来俯视整个现象世界。然而无论是科学实在论Ⅰ还是科学实在论Ⅱ,都无非是来自哲学家的一厢情愿。科学史上那些一流的科学家大都坚持一种反实在论的科学观。人们所谓“牛顿不是牛顿主义者”〔4〕反映的正是这种情况。事实上,无论现象世界还是理念世界都是属人的,它们都不能构成科学理论的实在基础,只有人本身才能为科学理论提供现实的基础,尽管它也未必是实在的。只可惜在整个科学哲学 研究 中,它始终都没有在场。

    4          

    科学 理论 中不仅包含着人类的现象知识与理念知识这样两种不同类型的经验知识,而且还包含着语言、逻辑与数学这样一些极为典型的人文知识。它们构成科学理论同化和融合现象知识与理念知识的形式框架,是科学所以为科学的内在根据以及衡量科学 发展 阶段、水平及其成熟程度的重要标志。科学理论正是同化和融合在这样一些“先验的”形式框架中的人类经验,是以人类特定的生理结构作为基础的人类实践和智慧的重要结晶,集中体现了人类理智、情感和意志的内在统一,充分展示了人性中所蕴涵的无穷魅力。

    语言、逻辑与数学是构成科学理论所不可缺少的形式知识。同物质世界与精神世界中的经验知识不同,它们是关于现象和理念的元经验,是特定的主客体相互作用方式在主客体相互作用过程中向主客体内化与外化的产物。其中语言是基于人类特殊的 社会 实践活动在主体内部 自然 历史 地形成的某种“约定”,它具体体现了人类社会活动的个性色彩,为古今人文主义者竭力张扬。逻辑是基于人类起源和发展的进化过程在主客体间自然历史地形成的某种“约定”,它抽象地反映了人类共同的生理结构,是不同语音、语形、语义、语用和语法结构的语言之间能够相互翻译的客观基础。数学则是人类在语言和逻辑的基础上所进行的某种人工“约定”,它是人的思维基于语言和逻辑基础的进一步发现和创造,是这两种约定的丰富、深化和自我发展。

    正是通过这样的层层约定,人类才能首先通过主体内部的某种语言约定规则,揭示出隐藏在主客体之间的逻辑约定法则、以及各种形式的数学约定定理,并以此为中介最终发现作为科学理论客观基础的、客体内部的、自然历史的“约定”,即人们通常所说的自然 规律 。当然这种自然规律也是基于主客体相互作用过程的产物,它不仅必须通过人的特定生理结构及其延伸来感知,而且还不得不通过语言、逻辑与数学这样一些典型的人文知识形式来表述,因而它的客观性也就只能被解释为主体间性。皮亚杰的发生认识论、以及量子力学中的测不准关系、互补原理和 现代 宇宙学中的人择原理等,也都从科学内部的不同 研究 领域和途径具体地展示了科学理论从形式到 内容 的这种广泛意义上的约定性。

    在人的世界中阐释科学理论,首先必须明确作为科学理论的理性基础〔5〕的语言、逻辑与数学等形式知识的人文属性。近代以来,随着以数学和逻辑为基础的近现代科学在社会生活中的巨大成功,以非理性为特征的反科学主义逐渐把对科学的社会批判引向认识论层面。它们把作为科学理论的理性基础并在科学实践中得到广泛 应用 的数学与逻辑理性简单地指责为工具理性大张挞伐,仿佛在数学与逻辑理性之外这个世界上还存在着某种可以同所谓工具理性对立起来的纯粹价值理性。这不仅在理论上是荒谬的,而且有悖于文艺复兴以来启蒙运动的历史事实,本质上是蒙昧主义在现代社会的沉渣泛起。实际上,作为科学理论理性基础的数学与逻辑,绝不会只有工具的属性,它还具有不可忽视的价值属性。近现代社会中人的内在价值的空前高扬正是在启蒙运动弘扬理性的过程中才得以实现的。倘若再返回文艺复兴所向往的古希腊思想文化中,则语言、逻辑与数学更是极为典型的人文学科。即使在 中国 古代科学的荒漠中,数学也依然被列为“六艺”之一。

    实际上,同语言完全一样,逻辑与数学也是人们修身养性、陶冶性情、完善自我所不可缺少的重要人文内容。至于现代 科技 社会中逐渐暴露出来、并为人文主义所强烈谴责的许多社会现实 问题 ,科学主义早已有警觉。它们决不能被简单地指责为工具理性 计算 的结果。事实上,这恰恰是某种虚妄的伪人文主义剥离工具理性肆意张扬所谓纯粹价值理性的结果,是现代社会中缺乏一种健全的理性的恶果。其实语言、逻辑与数学绝不只是什么工具理性,它作为人类走出愚昧、摆脱神权束缚的思想基础和理性根据,恰恰是人之所以成为人的基本尺度和重要标志,是处于价值核心地位的人本身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较之作为纯粹主体内部约定的语言,逻辑与数学更能体现出人的创造性本能,并具有更为浓厚的人文色彩。追求剥离了逻辑与数学内核的所谓价值理性,只能使人类的认识滞留在永无休止的形而上学思辨中,而主张从数学与逻辑退回到语言或前语言的所谓“诗”与“悟”的世界中,则不仅是神秘主义的,而且是非常典型的现代蒙昧主义。

    其次,在人的世界中阐释科学理论,还必须明确共同构成科学理论经验基础的现象知识与理念知识的互补属性,及其同逻辑与数学理性不可分割的相互依存关系。近代科学根源于古代能工巧匠的技术传统与书斋学者的思辨传统,它们到近代融合在特定的数学逻辑框架中,形成一种体现人的“类”特征并且根本不同于传统理性的科学理性。这种科学理性以逻辑与数学理性作为基础,吸取了技术理性内容与思辨理性形式的确定性,克服了技术理性形式与思辨理性内容的不确定性,从而不仅使技术理性中蕴涵的个人狭隘的直接经验获得一种人类可以共享的形式并得以广泛传播,而且也使形而上的思辨理性获得某种现实的依据与意义。近代科学产生以来,工匠传统与学者传统分别以经验论与唯理论的形式主宰了关于科学理论的 哲学 阐释。然而,无论是归纳主义还是演绎主义,都不能从单方面完全解释科学理论。只有使二者互补与融合起来,才能合理地说明科学理论。因为科学理论虽然是关于外部客体的描述,却毕竟是根源于主客体相互作用过程,它是由主体来描述的,尤其是在形而上的理念知识中,凝聚了古今中外极为丰富的人类智慧。它不同于能工巧匠个人的具体经验与才能,具有超越个人的、抽象的“类”经验特征。也正是由于这种特征,它必须同时接受直接来自客体的现象知识约束。极端的科学主义以现象知识拒斥理念知识,狂热的人文主义则始终以理念知识贬低现象知识,它们都是哲学家们误读和曲解科学理论的产物。

    这里还要特别指出的是,所谓技术理性与思辨理性,绝不是某种剥离了逻辑与数学理性独立存在的理性形式,它是以逻辑与数学作为基础的理性在不同领域中的不同体现。没有人类的技术与思辨活动,逻辑与数学就不能得到外化和发展;脱离其中的逻辑与数学约束,技术与思辨也就根本无所谓理性。事实上,无论现象知识还是理念知识,都是人类以语言、逻辑与数学等形式知识分别作用于物质世界与精神世界的产物。剥离逻辑与数学这些所谓工具理性,片面夸大其中任何一个方面反对另一个方面,都不仅无益于人类认识的健康发展,而且最终会危及到人类自身的存在和发展。

理论基础范文5

然而目前,由于种种原因,道德示范接受性有所下降,许多人因此便认为道德示范在新 时期已不再适用。此外,近年来我国学界关于道德是否可教的争论也加剧了一些人对道德示 范合法性的质疑。道德示范究竟是否可能?道德示范的理论基础是否存在?对这些问题的回 答,不仅关系着道德示范理论的丰富,更直接影响到道德示范实践的开展。因此,深入研究 道德示范的理论基础,是新时期加强和改进道德示范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道德示范的伦理学论证

道德示范是否可能,是道德示范存在的首要理论前提。而道德示范的可能与否又直 接取 决于道德教育是否可能。因此,美德是否可教这一问题便成为道德示范的首要理论前提。

道德是否可教?自苏格拉底起始,在西方一直是一个古老但至今尚争论不休的问题。然 而在中国,道德是否可教,似乎从未成为一个问题。近年来学界关于“道德是否可教”的争 论,不仅没有动摇广大教育工作者对德育可能的信念,反而使这种信念建立在更加理性的基 础之上。道德可教有其深厚的理论基础。

(一) 道德可教,是因为知识可教。“道德是什么?”与“道德是否可教?”这两个问 题,可以说是如影随形、相伴相随。对道德本质属性的理解直接关系着对道德是否可教的判 断。历史上,苏格拉底提出“美德即知识”的观点后,遭到后人的大量抨击。亚里士多德、 康德、叔本华、包尔生、赖尔等人都提出了不同于苏格拉底的观点。但是道德究竟是什么, 学界目前仍无定论。尽管如此,在道德与知识具有相关性这一点上,却无人能够否认。知识 不等于道德,因为有知识不一定就有道德,甚至道德先生有可能最没道德。但是道德却始终 不能离不开知识,这不仅是因为道德过程本身就包括道德之知,更因为知识还可以赋予人的 情感和行为以理性,而理性恰恰就是现代道德生活的基本精神。知识的获得离不开教育,道 德的养成更离不开教育。如果说知识是道德的催化剂,那么教育便是道德的助推器。因此, 道德可教首先源于知识的可教。

(二) 道德可教,是因为道德可以间接地教。如果说前面的论证是从美德是什么这一问 题出发,那么接下来的论证将主要从什么是“教”着力。教育学中,“教”一般分为“直接 的教”与“间接的教”。“直接的教”,主要是针对知识学习和技能学习而采取的口授和训 练等教育方式。而“间接的教”,则是指采取比较间接、隐蔽的方式使人获得进步。

由于现在,人们逐渐认识到,“美德学习”或“道德学习”虽不免涉及知识和技能问题 ,但其核心是“态度学习”或“情感学习”。这是一种有别于“知识学习”和“技能学习” 的特殊学习类型。单纯用口授和训练等方式不能直接教人以道德,但是,通过直接的教有意 识地间接渗透种种道德影响,却不是不可能的。从“教”的直接意义上说,道德是不可教的 ;从“教”的间接意义上说,道德是可教的。

总之,中国人对道德可教之笃信一方面形成了中国德教至上的重要传统,另一方面也造 成了中国德教的轻率与长期低效。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各种怀疑道德可教的思想观点 ,并不是学校德育的敌人。它们实际上比那些‘道德可教’的盲目信念更富理性。”〔1〕??所以,通过对道德是否可教的探讨,同样也能使我们对道德示范的信念更加坚定。

二、道德示范的哲学支持

哲学是各门具体科学的基础,它从宏观上为各门具体科学提供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 导。 道德示范的可能,不只有着伦理学的支撑,更有着深厚的哲学基础。其中,马克思主义的辩 证唯物主义观点,直接为道德示范提供了理论依据。

(一)马克思主义的环境论,是道德示范得以可能的理论前提。马克思主义认为:环境决 定人的主观世界,人对环境具有能动的反作用。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人与环境的关系表现出 不同的特征。首先,环境决定了人的主观世界。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思想、观念的形成是 外部客观环境影响的结果。“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 ”〔2〕??同时,“人们的观念、观点和概念,一句话,人们的意识,随着人们的生活 条件、人 们的社会关系、人们的社会存在的改变而改变。”〔3〕??在影响人们思想观念的环境 因素中, 起决定作用的是一定的经济关系。正如恩格斯所指出:“人们自觉或不自觉地,归根结底总 是从他们的阶级地位所依据的实际关系中――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获得自 己的伦理观念。”〔4〕??恩格斯这段论述揭示了思想品德观念产生于社会关系之中, 从而把人们的思想品德观念与人们所处的社会环境联系起来了。

其次,马克思主义认为,人在环境面前并不是完全被动的,人既决定于环境,同时也可以 认识并改造环境。正如马克思在对机械唯物主义的环境论进行评析时指出的:“关于环境和 教育起作用的唯物主义学说忘记了:环境是由人来改变的,而教育者本人一定是受教育的。 ”〔5〕??因此,人在自然界面前并不是完全被动的。人们完全可以根据需要,发挥主 观能动性 来对环境进行一定的改造。而道德示范就是人对环境进行改造的一个典范。我们知道,情境 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方式之一。“所谓思想政治教育情境就是指在思想政治教育过程 中教育主体予以规定和把握的环境。” “而通过榜样,把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具体化就是 我们党在实践中积累起来的比较成功地体现一定教育内容要求的教育情境。”〔6〕?? 虽然情境 与环境相比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但是相对于受教育者而言,教育情境和环境一样都是影响其 思想和行为的外部条件。因此,利用榜样这种情境进行道德示范是完全完全符合科学规律的 。

(二)马克思主义关于事物发展不平衡的观点, 为道德示范的存在提供了深层论证。唯 物辩证法认为,事物发展的平衡是相对的,不平衡是绝对的。事物发展的不平衡是由矛盾和 矛盾双方地位的不平衡性决定的。所谓矛盾的不平衡性是指在由许多矛盾构成的矛盾体系里 ,各种矛盾力量发展不平衡,有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区别。主要矛盾处于支配地位,对事 物的发展过程起决定作用的矛盾;非主要矛盾处于从属地位,对事物的发展过程不起决定作 用的矛盾。二者的辩证关系表现为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在发展过程中相互影响,并在一定 条件下相互转化。

事物发展不平衡这一原理直接为道德示范的存在提供了论证。由于事物发展具有不平衡 性,生活中每个人的道德水平发展也就呈现出差异性。不管是在何时还是何地,善与恶、美 与丑、先进与落后、高尚与低下总是相互并存,如影随形。其中,善与美、先进与高尚由于 符合道德发展的规律,因而在任何社会中总是占据主流,并居于主导地位。而所有的恶与丑 、落后与低下最终都将在和善与美、先进与高尚的斗争中或走向灭亡,或实现转化。道德榜 样作为时代道德先锋,是一定社会道德内容的具体化身。道德示范借助道德榜样进行教育, 不仅能体现社会主流道德,更能促进社会道德风貌的良性发展。

三、道德示范的心理学基础

社会学习理论是20世纪60年代兴起的一种理论。其创始人是美国新行为主义心理学 家A •班杜拉。社会学习理论是以人、环境和行为三者之间的相互作用的观点为基础,阐明人怎 样在社会环境中学习,从而形成和发展他的个性的理论。其中,示范观察学习是其研究的一 个重点,正如班杜拉所言:“大多数人类行为是通过对榜样的观察而获得的”,并且“很多 社会学习都是通过观察他人的实际表现及其带来的相应后果而获得的。”〔7〕??因此 ,我们在这里所谈的道德示范的心理学支撑也主要是指社会学习理论中的相关论述。

理论基础范文6

(一)管理会计的研究方法

巴甫洛夫曾经说过,“初期研究的障碍,乃在于缺乏研究法。”“因此,我们头等重要的大事乃是制定研究方法”。管理会计研究方法的运用要与研究问题的本身以及当时的外在环境相适应,正确地运用管理会计研究方法是提高会计理论研究水平的保证(吴水澎)。西方管理会计研究的主流方法是经验研究(潘飞等,2007),这与最初管理会计的功能密切相关,即帮助制造性企业核算成本与管理成本,正是管理会计研究的务实性才使得基于企业的案例/实地研究一直以来成为西方管理会计研究的主要方法。相对于西方管理会计的起源,我国管理会计的系统研究,实际上是从80年代引入西方研究的成果开始的,所以起初的研究主要是翻译和介绍类的规范性研究,还没有深入到企业实地进行研究,而那时西方的经验研究已经开始盛行问卷调查和实验研究的方法,尤其是近几年,问卷调查和实验研究几乎成为了西方管理会计研究的主要方法(潘飞等,2007)。再看我国的管理会计研究,目前经验研究还不占主流,即使是经验研究,大多也属于实地/案例研究,问卷调查的比重相当少。即使是案例研究,研究水平也与国外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国外成熟的案例研究都有自己的理论框架或者理论模型,而国内多数案例研究还局限于讲述一个“故事”,这与国外的研究水平还存在较大的差距。而且尽管案例研究具有许多优点,比如检验实践中的理论应用,为理论假设的提出提供初步的经验证据以及在管理会计教学中的重要作用等等,但是案例研究的桎梏在于其不具有普遍性,如果是真理,那么在所有的企业中都应该适用,即使是指在某一类企业中适用,也不能只通过一家企业来证明理论的正确性。因此,如果要在更加广阔的环境中检验理论,就应该采用大样本的研究,而对于管理会计研究所需的内部数据,问卷调查便有着不可替代的优势。

问卷调查有两个很重要的技术:抽样技术和问卷设计技术。这两个方面做到科学严谨对调查的效度和信度都十分重要(胡玉明,2005)。国内现有的问卷调查与国外成熟的问卷调查还存在极大的差距,成功的问卷设计一定是基于理论基础,再结合前人的研究设计进行调整和完善而成的。例如,对于环境不确定性的计量一般从原材料的供应、竞争者的动态、市场需求、制造技术、政府监督和干预以及原材料的价格共六个方面进行评分(GulandChia,1994),再通过信度和效度的检验来证明其计量的合理性。但是从我国现有的问卷调查中发现,大多数研究并不是验证某种理论,而只是说明一种现象,或者某种管理会计实践的程度和状况,往往是需要了解什么问题就直接设计什么问题,而对于研究问题的计量还缺乏足够的理论依据和科学性(2005《会计研究》:《企业成本战略管理与持续发展相关性实证研究》采用统计检验方法使用得到的数据。但在国内样本中,这样的问卷调查并不占主流)。所以,即便都是问卷调查,问题设计的水平和研究的深度也是不可同日而语的。

另一个研究的差距就是实验研究,起源于西方的实验方法最早广泛应用于物理、化学、生物等自然科学研究之中。大约20世纪中期,经济学家开始把实验研究方法引入经济研究,建立了实验经济学。实验研究方法就是由研究者根据研究问题的本质内容设计实验,控制某些环境因素的变化,使得实验环境比现实相对简单,通过对可重复的实验现象进行观察,从中发现规律的研究方法。在管理会计研究中,实验法常常用于预算、激励机制和转移定价等问题。总的说来,实验研究相比经验研究有更多的困难,它除了需要经济学、管理学、会计学、金融学等专业知识外,还需要心理学的理论指导。同时,它要求大量的实验参与者,以及实验经费和计算机联网的实验室环境。这种研究方法可以得到许多在现实环境中无法得到的数据,从而在理论的检验上就有了更加广阔的范围和比较独特的视角,能够捕捉到更为主观的影响因素,因此,在理论基础上与心理学和行为学的结合更加地紧密。

(二)管理会计的研究背景与研究主题

管理会计研究起源于西方传统的制造性企业,其研究的历史也是伴随着产品的制造成本和成本控制发展起来的。一直到上世纪60年代,绝大多数管理会计的教科书还是以制造性活动为案例(Anthony,1989)。早期的研究之所以关注于制造性环境中的问题是因为这样的研究主题能够带来改进生产成本和改善制造成本管理的机会。但是,随着制造性的企业逐渐意识到越来越多的利润来自于非制造性环节时(例如产品的设计阶段、售后服务阶段等等),而且这些非制造性生产环节逐渐成为北美经济的主流(Shields,1997),于是便带来了更多的管理会计研究机会和研究主题。随着研究的背景逐渐向制造前与制造后活动(如财务、娱乐、保健、教育、交通、零售等)、服务行业(如财务、娱乐、保健、教育、交通、零售等)和政府部门以及金融机构等领域扩展,人们对于非制造环境的关注使得诸如对标准成本研究的兴趣降低,而增强了对促进销售的价值链管理环节的研究兴趣,因此又带来了基于价值管理的管理控制系统的科学设计与应用的研究,而价值管理的理念又促使人们开始关注成本核算与成本管理的科学性,因此又有了ABC与ABM的研究。随着近年来企业战略的重要作用,使得人们又意识到许多管理工具具有战略管理的功能,例如平衡记分卡不仅是业绩计量的工具,更是战略实施和管理的手段。因此人们更加关注管理会计在战略管理中的作用,这便带来了战略管理会计的研究风潮。当管理会计逐渐突破单一组织和一国的边界,集团与跨国公司变得越来越重要时,对于价值链管理(包括供应链、专利与特许使用权安排、外部采购、有效的客户反应系统以及竞争者分析等等)、转移定价等主题的研究便成为了关注的焦点。由此,我们不难发现,研究背景对于研究的主题或者说研究的内容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如果中国与西方的经济背景和企业背景不同,或者经济发展的阶段存有差异,研究背景也会存在差异,而这又会直接影响到研究主题选择的差异。

(三)管理会计的理论基础

在理论基础方面,西方管理会计的经验研究一般采用经济学、组织行为学、心理学和社会学理论。经济学(如信息经济学和制度经济学)对于财务会计、管理会计以及审计学的进步和发展起到了不可磨灭的贡献。管理科学是一门研究人类管理活动规律及其应用的综合叉学科,其基础是数学、经济学和行为科学。由于管理会计与企业管理密切结合的特性也使得管理学成为其主要理论之一。

近些年,以权变理论为代表的社会学以及组织行为学、心理学的重要作用也更多地体现出来。权变理论对管理会计的研究是建立在这样一个前提上:不存在广泛适用于所有环境所有组织的会计系统(Otley,1980)。应该明确会计系统的具体特征与某种确定的环境相联系,并且是恰当匹配的(Emmanueletal,1990)。而组织行为学与会计学相结合形成了一门新的科学——行为会计学,它通过应用行为科学的理论和方法论来检验会计信息、过程和人的(包括组织的)行为的交互作用,它与会计学的其他分支相区别之处就在于它关注行为科学,其发展受到了经济学、政治学、组织理论、心理学和社会学的影响(BirnbergandShields,1989)。例如管理控制系统的设计,产生的重要经济后果就是对组织中个人和群体行为的影响。这种影响产生的经济后果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行为研究的透彻程度。而心理学的研究体现在诸如个人对于管理控制系统的公平性感知(包括程序和结果的公平性)以及对于组织的信任和忠诚度等等,而这些因素对于组织的业绩都有相应的影响。可以确定的是,任何管理控制系统如果不尊重个人和群体的行为规律,决不会发挥有效的作用。

总之,这些理论的作用是不可以互相替代的,只能通过结合它们所研究的背景、主题以及研究方法来论证其研究价值。而实际上,越是高水平的研究,总是在研究主题、研究方法和理论基础方面做到了较好的契合。

二、中外管理会计研究的现状分析

(一)管理会计论文的标准

为证明上述分析的合理性,我们选择了两本各自代表国内外研究水平和发展方向的杂志。据统计,国内的《会计研究》是权威期刊中发表管理会计研究比例最高的杂志(潘飞等,2007),而且也是国内最具权威性的会计专业期刊,其他权威期刊发表管理会计论文的比例相对过低(我国还没有管理会计研究的专业期刊)。因此我们选择《会计研究》作为国内管理会计研究水平的代表性样本。国外的选择了专门的管理会计期刊:《管理会计研究》(JournalofManagementAccountingResearch),该杂志在国际上有较高的声望,而且发表的论文都是管理会计的论文,因此可以较好地代表国外管理会计研究的水平和发展的方向。我们选定这两本杂志,并从几个方面来比较分析国内与国外的异同之处。样本的时间从1996年至2006年共11年。

为了从众多论文中挑选出管理会计的论文,首先要确定管理会计的研究主题。根据Shields(1997)以及Scapens和Bromwich(2001)的分类,我们将管理会计研究分为管理控制系统、成本核算、成本管理、管理会计理论体系、资本预算和投资决策以及战略管理会计几个大的方面。其中,管理控制系统又包括激励机制、预算、业绩评价、转移定价与综合控制系统。在选择管理会计的论文时,我们基于管理会计要为企业创造价值这一基本原则,挑选出符合上述内容的论文,对于财务会计也会涉及的问题(如薪酬机制),要看其应用的理论与视角是否属于管理会计。如果研究涉及的是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职能(现在也包括披露),我们不视其为管理会计的论文。

统计显示,1996年-2006年在《会计研究》上,总共发表了174篇管理会计的论文,JMAR总共发表了88篇管理会计论文。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中外管理会计研究的差异进行分析。

(二)研究主题和研究背景

1.研究主题的分布。根据论文的具体内容,我们将管理会计研究样本分为七个领域。这一分类主要是参考了Shields(1997)对管理会计研究的分类,将管理会计研究分为管理控制系统、成本核算、成本管理、管理会计理论体系、资本预算和投资决策以及战略管理会计和其他。其中“其他”指管理会计的新兴领域,在我国主要指环境管理会计;在国外主要指行为管理会计。但是考虑到我国这一时期发表了大量的介绍战略管理会计的论文,我们将战略管理会计单独列出。

2.研究背景的分布。参照Wagenhofer(2006)的研究,我们将研究背景划分为三类:尽管大多数的管理会计研究适合于制造性的行业环境,但是很多研究成果是可以推广和通用的,不限于任何一个企业或行业的研究属于通用型的(genericsettings),这类背景一般比较抽象或程序化。如果论文表明研究结论是针对企业或某个行业的,或针对某个企业或者行业进行分析的,我们则将其划分为企业背景。这些企业主要包括制造性企业,还有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机构以及垄断性企业。最后一类是医院、政府和公共事业部门等非盈利组织。可以看出,针对非营利组织的研究在国内外的比例都很低,而国外大多是通用型的研究。

3.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如前文所述研究背景的确影响着研究主题的分布,以企业界为背景的研究主题非常广阔,而非盈利组织和通用性的研究背景则更为关注管理会计理论体系的研究。JMAR中非盈利组织背景的比例几乎是会计研究的两倍。实际上,非盈利组织也可以在成本核算与成本管理上向企业界学习,例如可以在医院建立病患费用的作业成本核算方法。并且,会计研究通用性的研究比例较低,而JMAR有相当数量的研究是针对所有组织的(45篇),这将是未来我国管理会计学者努力的方向。中外研究相同的一点是,管理控制系统不管在什么样的背景下都是研究的重点,这表明了管理控制系统在管理会计中的重要性。另外,我们还发现,战略管理会计研究在国内占有相当的比重,这与JMAR极为不同。

(三)理论基础

西方对组织行为学、心理学、管理学和社会学的应用比例明显超越我国;而我国只有在战略管理理论上占有优势,而在组织行为学与社会学方面尤为欠缺,大多数采用行为学的国内论文只是从规范的角度进行论述,实际上在国外的研究中,行为学研究大多是与问卷调查或实验研究相结合,提出有关行为学或心理学的变量并建立模型进行统计分析。因此,尽管也是应用了同一的理论,但是研究的深度和结论的价值还是存在较大的差距。另外,根据《管理会计经验研究方法述评:比较与借鉴》的研究(潘飞等,2007),我国管理会计的经验研究有38.89%没有理论基础,是国外17.98%的两倍还多,与本文的数据结果基本一致。这使我们感到与世界学术主流的差距并不只是技术方法的应用。因此,对于国内的管理会计学者而言,如果要使自己的研究达到国际水平,首先要在理论基础上有所突破,不仅依靠经济学,还要奠定更广泛的理论基础,扩展研究的视野。而在国内“其他”类中的研究,大多缺乏理论基础,规范性和介绍性的研究过多;而JMAR“其他”类中的研究则有相应的理论基础,并且多采用经验研究方法。并且,JMAR对于综合理论的应用比例也高于《会计研究》。这反映了我国管理会计研究理论基础的薄弱与狭隘,也指明了未来中国管理会计研究努力的方向。

另外,我们把管理会计的理论基础与经验研究方法相结合进行分析,结果发现,国内档案研究多数采用经济学理论,这与JMAR的结果一致。而国内的问卷调查研究多数却没有理论基础,而国外的问卷调查研究均有理论基础,这一差异印证了我们前述的分析。国内的实地/案例研究应用的基本上是经济学和战略管理理论,而国外是以经济学和管理学为主,并且在各种研究方法上对经济学的应用比较均匀(除综合研究外)。另一个显著的差别就是国外对于综合理论的应用水平显著高于我国。因此,国内外理论应用的水平还存在较大的差距,而这不仅影响研究的深度,也影响研究的价值。

(四)研究方法

国内一些学者认为,当前对于研究方法的争论,根源在于哲学中的认识论,即何谓真理知识和如何获得的争论(李连军,2006)。现代哲学按照他们以理性或经验为知识的来源或规则而被划分为理性主义和经验主义(梯利,1995)。理性主义认为:原因与结果之间有必然的联系,如果我们知道原因,就可以依靠思维和推理的力量立即确定其结果,而不需要依靠任何经验。经验主义却坚守科学唯一的目的就是发现自然规律,只有通过观察和经验才能得到。因此,根据方法论的不同,现代管理会计的研究方法可分为两大类:

(1)经验研究方法(广义经验研究,包括经验实证)。经验研究是寻求对客观现象解释和预测的某些具体研究方法的总称,包括档案法、问卷调查法、实验法和实地调查法等等(张朝宓,熊焰韧,2006)。经验研究区别于规范研究的最大特点是它关注实务如何进行的,而不是关注实务应该如何进行;不采用价值判断的方法,而是采取价值中立的立场,并且侧重于对命题进行证伪。

(2)非经验研究方法(包括理论研究)。指除了经验研究以外的其他研究方法,包括分析性研究和规范研究、最优化等等。其中,规范研究以一定的价值判断为基础,围绕经济政策行为的经济后果进行逻辑推理,提出政策建议和制定行为标准,也是我国一直以来会计研究最主要的研究方法。随着研究方法的不断发展,国外还出现了大量的分析性研究,分析性研究几乎无例外地基于理论和生产经济学的理论和模型(Shields,1997),它是建立在严格的理论假设和模型推导基础之上的,是连接理论与实证的桥梁。我们把非经验研究分为分析性研究与其他(包括规范研究等)。

因此,我们将研究方法划分为经验研究与非经验研究。而经验研究又可以划分为:问卷调查、档案研究、实地/案例研究、实验研究以及综合方法。统计结果证明了我们前述的分析,在国内的管理会计研究中,非经验研究占有绝对的优势,而国外管理会计却是以经验研究为主流的研究方法。尤其是实验研究方法,还没有出现在会计研究中,但是在JMAR中的比例却相当的高。当然,国内一些学者已经在从事实验法的研究,但是这一方法对绝大多数研究者而言还是相当陌生的。另外可以看到,国外与国内在研究方法上的发展阶段的确存在差距,国外已经以不再以案例研究为主,相反国内还处在案例/实地研究的阶段,这一阶段对于国内管理会计的发展极为必要,也使我们更加期待问卷调查和实验研究得到应有的重视。

三、我国管理会计研究走向世界的建议

(一)培植良好的企业文化

国内一些学者认为管理会计研究之所以还处于较低的水平,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中国还缺少优质的企业。优质的企业不仅仅具有良好的业绩,更重要的是拥有先进的企业文化与管理理念,包括先进的管理思想、员工公认的价值观、严格的管理制度以及激励机制。这些因素极大地影响了管理会计对企业实践的指导作用,进而也影响了研究的范围和水平。例如在国外,作业成本核算与管理已经相当普遍,作业成本法的研究也可以采用大样本,而在国内,目前大多数企业并没有采用作业成本法,只能作案例/实地研究。那么因此采用的研究方法、统计技术和研究结论的价值就不可同日而语。因此,研究的水平受到了实务发展水平的影响。应在实现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同时,更加注重企业文化的建设,通过培育更多的优质企业,为未来管理会计的研究提供更多的空间。

(二)成立管理会计师协会

由于我国缺乏一个将学术界与实务界都包括在内的管理会计职业组织,学术界与实务界沟通的机会很少,学术界难有机会深入到企业中开展调查研究,因而对企业在实际工作中应用管理会计的情况缺乏了解;而实务界对学术界发表的科研成果感到理论性太强,与企业现实情况不相符合,不能有效地解决企业中的实际问题。因此,我们应该着手建立中国管理会计师协会,推动中国的管理会计理论研究和实务应用的发展。目前我国管理会计研究者和实践者基本还处在相互分离的状态,理论研究和实践应用都发生了障碍。成立管理会计师协会不仅能够促进管理会计在企业实践中的运用和发展,而且也能够加强管理会计师的社会地位。因此,应该借鉴西方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组建中国的管理会计师协会,使其成为我国管理会计师交流理论和实践应用的场所。

(三)加强与国外学者的交流与合作

西方对于管理会计的研究目前依然处于领先,尤其是他们具有较高的研究水平以及对综合理论的应用能力。对国内管理会计学界而言,“走出去”之前应该先“引进来”,通过加大与国外尤其是北美教育背景的海外学者交流和沟通的机会,了解和掌握国外管理会计研究的最新动态,不断将新的理论和方法与中国的实务相结合,才能使国际学术界更好地接受和了解中国的管理会计研究。交流的形式可以通过邀请海外学者讲授博士研究生专业课程、举办国际管理会计研讨会以及共同进行课题研究等等。通过这些交流与合作,在研究水平和研究方法上更容易被国际认可,加之有中国经济特色的研究内容更能得到国际学术界的青睐。

(四)扩大管理会计的研究范围

传统的管理会计局限于大量生产、工艺技术和产品成本都比较稳定的制造性企业。管理会计最初就是在工业企业当中推广并发展起来的,也是在工业企业中成熟并完善的。随着研究的深入和应用水平的提高,国外管理会计的研究已经开始向更加宽广的领域发展,着重研究非盈利组织和更加通用型的问题。而相对于此,我国的管理会计研究还是集中于企业层面,尽管这与研究水平的发展阶段相关,而且能够提升研究的实用性,但是也说明研究的范围还需要进一步的扩展。因此,今后应该研究更多通用型的问题,以点带面,拓宽我国管理会计研究的范围。

理论基础范文7

摘 要:20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关于“行政法理论基础”的讨论很多,但具体内涵是什么却是众说纷纭,本文即是尝试对此概念追根溯源,希望能够从论题开创者的论述中找到这个概念的真正内涵是什么。

关键词:行政法理论基础;行政法目的

一、问题的引出

在中国行政法理论研究的语境中,“行政法理论基础”议题,自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由学者抛出后,一石击出千层浪,学者们纷纷跟进,随之各种关于行政法理论基础的观点纷至沓来,诸如“管理论”、“控权论”、“平衡论”、“公共利益本位论”、“政府法治论”等等。学界在这一二十年间,提出了很多关于行政法理论基础的观点,但是我们看到,即便是“行政法理论基础”范畴本身是什么,大家都还没达成共识,更别说在理论观点上的融合了。有学者一针见血的指出:“……有人高谈此‘论’、彼‘论’,甚至忙于造‘论’,却连‘基础理论’到底指什么都未弄清。”①已经有学界同仁开始反思:行政法理论基础议题是否“真的”存在?最直观的看法是:为什么只有行政法学存在“理论基础”的争论,而其他部门法,特别是民法,刑法等成熟的部门法都没有此议题?稍微对各部门法学有所了解的人都知道,“理论基础”议题也仅是行政法学界的“独创”。这个问题是需要行政法学界予以澄清的。

二、论题分析

关于“行政法理论基础”议题由谁率先提出,学界对此已经无从考证,似乎也成为“历史之谜”。但较为明确的是,以应松年、方彦、朱维究合著的《行政法学理论基础问题初探》3提出的“为人民服务论”以其“阐述得比较明确、充分的一种观点”②首开“擂台”,随后各路“豪杰”纷纷对此议题做出回应,从而拉开了20世纪90年代关于“行政法理论基础”议题热烈讨论的序幕。

但是,在《行政法学理论基础问题初探》一文中,作者并未给“理论基础”概念下确切的定义,我们只能从作者行文的其他表述中进行归纳。作者认为“行政法学的理论基础问题是很重要的课题之一。它不仅反映了不同类型行政法学的阶级本质和形成过程的具体历史特点,而且直接影响行政法学的体系结构、主要观点以及整个行政法学的研究和发展方向。”③作者主张“社会主义国家行政权的目的是为人民服务;对行政机关的多渠道监督体系不失为了控制权力,而是为了行政机关能更全面、彻底地为人民服务;社会主义行政法学新体系的建立,应当以如何保障和推进行政机关为人民服务为核心。”④以此,学界根据作者的观点将其归纳为“为人民服务论”。从作者给“行政法理论基础”研究赋予的重要意义和给出的基本主张可以很明显的感受到,所谓“理论基础”概念带有很浓烈的“目的论”意味。特别是作者论述到社会主义国家行政权的目的是为人民服务,紧接着说道“社会主义行政法学新体系的建立,应当以如何保障和推进行政机关为人民服务”。尽管作者没有明确使用“行政法的目的”一词,但如果我们来考查《行政法学理论基础问题初探》一文的历史背景也可以明白个大概。此文发表于1983年,在此之前的1982年宪法刚通过不久,可以说是为行政法学研究提供了宪法基础和根本保障,而在此前更早的时候,由于受到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十六字法治宣言的鼓舞,学界也由此开始思考行政法的基础理论问题。

在《行政法学理论基础问题初探》一文中,作者还说到,二战后“两大法系的行政法正日益接近。……目前资本主义国家行政法学正处于比较混乱的阶段。各国行政法学者都在探索新的出路。”⑤所以在接下来的部分,作者认为,中国行政法的理论基础也应寻求突破,建立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宪法规定的新的行政法理论基础。尽管逻辑上这种为引出中国行政法理论基础研究议题所作的铺陈是值得质疑的。但在介绍西方行政法理论基础的字里行间,所谓“西方行政法理论基础”主张和“行政法目的论”其实还是同义的。如作者在《行政法学理论基础问题初探》中,首先分析了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代表性国家所谓的“行政法理论基础”(包括弗拉里耶尔的“公共权力说”、狄骥的“公务说”、以H・W・R韦德为代表的“控权说”)形成的历史原因,认为它们的“目的”只是“为了让资产阶级能够顺利地完全掌握行政权力”⑥和为了“资产阶级统治增添一层保护色”⑦。

为了确证行政法理论基础一词是否另有深意,不妨来考查下该词的西方渊源。在作者的《行政法学理论基础问题初探》中,我们也只能找到作者阐述到:法国的行政法建立在“公共权力说”、“公务说”等理论基础之上,英国的行政法建立在“控权说”理论基础之上。⑧通篇作者并未给出“行政法理论基础”概念在西方的确切出处!唯一涉及到“行政法理论基础”含义也只有作者在开篇给它所赋予的“重大意义”了,让人感觉解决了行政法理论基础问题就可以解决行政法的所有问题,并且作者在全篇也都在使用这个词汇,但它具体内涵外延是什么,作者却三缄其口,也不得不让人感到疑惑,作者“杜撰”这个词到底有何用意?

三、小结

回顾既往,“行政法学理论基础”自被学者提出之始,在概念、逻辑、研究方法等等方面就存在可质疑之处,但后续学界似乎对这些问题都不感兴趣,唯独“行政法理论基础”这个“招牌”却很受学界欢迎。我们也注意到很多关于行政法理论基础的研究范围不仅偏离了概念初创者所探求的“行政法的目的”,而且还有部分学者的主张完全超出了行政法学研究规范,如上述谈到“政府法治论”所强调的“政府”和“法”的关系,很明显这是宪法学的研究范畴。也许会有人想问,为什么大家都喜欢通过“行政法理论基础”来表达自己的学术观点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应该来回想下“行政法理论基础”概念时基于什么原因创造出来的。前文已经提过,议题开创者在表达他们的核心观点时其实提出了行政法学研究的一个很重要的问题:行政法的目的是什么?笔者以为,正是行政法理论基础这个概念被赋予了对“行政法目的”反思的这层含义,所以它才会在上个世纪90年代重现光芒⑨并为学界所推崇。

翻开近二十年来关于“行政法理论基础”议题的学说,我们很难找到一个给“行政法理论基础”真正明确定义,更多的是类似于《行政法学理论基础问题初探》中给出一个概括式的说明。在一些学说中,一方面,他们给予行政法理论基础概念极高的期望值,似乎可以解决行政法的全部问题,另一方面在具体论述内容上,却只是表述行政法目的的观点。这无疑会给造成一种误解,即基本概念和表述的内容之间的“间隙”让人感觉名不副实,造成学术探讨的困扰。⑩ (作者单位:昆明理工大学)

注解

① 沈岿、王锡锌、李娟:《传统行政法控权理念及其现代意义》,载《中外法学》1999年第1期,第61―76页。

② 叶必丰:《公共利益本位论与行政诉讼》,载《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5 年第6 期,第17 页。

③ 杨海坤:《行政法的理论基础:政府法治论》,载《中外法学》1996 年第5 期,第53 页。

④ 事实上,还存在“为人民服务论”、“人民政府论”、“公共权力论”、“服务论”等等一些获得部分学界同仁承认的论说,鉴于理论影响相对较弱,在此不一一列举。

⑤ 周佑勇:行政法理论基础诸说的反思、整合与定位,《法律科学》1999年,第2期。

⑥ 沈岿:《行政法理论基础回眸――一个整体观的变迁》,载《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8年第6期,第66页。

⑦ 应松年、方彦、朱维究:《行政法学理论基础问题初探》,载《中国政法大学学报》1983年第2期。

⑧ 杨海坤:《论我国行政法学的理论基础》,载《北京社会科学》1989年第1期,第139页。

⑨ 应松年、方彦、朱维究:《行政法学理论基础问题初探》,载《中国政法大学学报》1983年第2期。

⑩ 应松年、方彦、朱维究:《行政法学理论基础问题初探》,载《中国政法大学学报》1983年第2期。 同上。

应松年、方彦、朱维究:《行政法学理论基础问题初探》,载《中国政法大学学报》1983年第2期。

同上。

同上。

“行政法理论基础”自应松年教授等写的《行政法理论基础问题初探》在1983年提出后,很长一段时间都是默默无闻的,直到90年才被学界发掘出来,作为一个议题展开热烈的讨论。

如周佑勇教授在《行政法理论基础诸说的反思、整合与定位》中道:“ 所谓行政法的理论基础是指能够揭示行政法所赖以存在的基础, 并用以解释各种行政法现象以及指导行政法学研究和行政法制建设的最基本理论。”

理论基础范文8

(一)我国当前流行的基础理论

在我国行政法学的发展过程中,关于何为其基础理论,在行政法学者之间至今没有形成统一的观点,但形成了一些具有代表性的主张。

1.管理论。所谓管理论“是指前苏联、东欧和中国行政法发展早期,以行政权力为本位,认为行政法是政府管理公民的法的一种行政法观念”。这种观点认为,行政法是管理法,是有关行政管理的法或调整行政管理范围内的社会关系的法。

2.控权论。控权论“是一种源于英美国家传统的政府法治理论,主张行政法应是以权利为本位,对行政权力进行控制的法”。认为行政法是如何控制行政权、防止行政权被滥用,以及当行政权被滥用时如何予以补救的法,主要是指行政程序法。

3.平衡论。“行政法的本质在于平衡行政机关和相对方权利义务关系,平衡是行政法的最优化状态和基本价值导向”。其主要论点包括:行政法的本质是平衡法、行政法史是一部平衡史、行政是一个平衡的过程、行政法的内容是权利与义务的平衡等。

4.服务论。服务论认为,为了政府能够更有效的为全体人民和整个社会提供最好的服务和最大的福利,法律授予其各种必要的职权,使其能够凭借该职权积极处理行政事务;但是行政职权的行使不得超越法律授权的范围,不得对人民的自由和权利造成侵害。

我国行政法学的出现是非常晚近的事,多样化的行政法基础理论很难为我国行政法的发展提供正确的指引,寻找到中国行政法真正的基础理论势在必行。

(二)行政法基础理论多样性的原因

我国存在多样化的行政法基础理论的主要原因是对构建行政法学科体系的“关键词”在理解上发生了差异。“这些“关键词”是行政法学科的基础 是理解行政法的起点也是误解它的原因 ”。要研究和正确把握行政法的基础理论就要对行政法的“关键词”进行重新认识。正是对行政法学科中这些“关键词”进行重新的认识和定位,才最终发掘出真正属于我国的行政法基础理论——“控权—服务”论。

二、中国行政法的基础理论——“控权—服务”论

(一)“控权——服务”论的提出及其原初证成

在行政法学的学习和研究中,我们应当不断思考什么是行政法、为什么需要行政法?需要什么样的行政法?“控权—服务”论,就是在这样一系列的思考中问世的。但任何命题都不是天生具有正当性的,需要证成。

大禹治水的故事对我们思考如何“治权”有很大的启示。尧在位时,黄河流域发生了大洪灾,鲧奉命治水,但终告失败,其原因是他只懂得造堤修坝进行“堵”。其子禹开河凿渠进行疏导,洪水才被治理好。人类对行政权的治理也采用了“堵”与“梳”的办法。“堵”强调对行政权的控制,严防对相对人的侵害;“梳”则强调正确引导行政权为社会和人民提供服务。把治水与治权进行一个比较,可以更加清晰地看出它们之间的联系。

治水和治权的方法是在探索其规律的过程中寻找到的,不同的时代采用的方法不尽相同,效果也不一样。有没有摸清行政权的规律、是否选择了正确的治理方法对能否保护相对人起着关键的作用。对行政权而言,控制和服务缺一不可。

(二)“控权——服务”论的基本逻辑

1.“控权——服务”论的逻辑起点。逻辑起点决定了研究的基点,以公共利益为逻辑起点是“控权—服务”论区别于其它理论的标准。把公共利益作为“控权—服务”论的逻辑起点,其原因主要有:(1)追求公共利益是行政法的目的,是行政法成为部门法的基础;(2)维护和分配公共利益是行政法的根本内容;(3)公共利益是行政权及公共行政正当性的最终依据。

理论基础范文9

从澄清一些人对会计学的错误认识出发,笔者曾于2009年在《会计研究》第8期发表了《人类会计思想的历史起点》一文,通过考证,把作为采集经济时代的基础管理思想和行为的原始计量记录思想与处事原理发生的时间,确定在旧石器时代中晚期(距今二三十万年至一点五万年以前),其基本观点已受到国内外会计学界的重视。为树立“管理基础论”的观点,本文从史前人类计量记录思想与处事原理应用的角度,作进一步的研究。根据人类学家在考古研究中所作出的结论,从猿进化到猿人的过渡时期,相当于蒙昧时代的低级阶段。至蒙昧时代中级阶段的旧石器时代初期,先后经历了早期猿人与晚期猿人两个阶段。这时,尽管猿人已经开始有了人的思维方式,然而,由于受自然环境的束缚,其思维能力还极其有限,以致他们还不能通过思维活动考虑到对采集食品的筹措、储备与分配,解决人种的繁衍问题。到旧石器时代中期的早期智人阶段(距今约二三十万年至五万年以前),由于人脑的容量已相当于现代人,故其思维活动出现了实质性进步。根据考古学家研究所作出的结论,这时的人类已经在考虑采集食品筹划、储备中的计量记录问题了(柴尔德,2008)。晚期智人就是现代人类(崔连仲,1997),他们处于旧石器时代晚期,距今约五至一点五万年以前。中国山西朔县的峙峪人和北京周口店的山顶洞人属于晚期智人,从考古发现的刻石、刻骨、绘图与雕塑可见,解决采集食品筹划、储备与分配的计量记录行为在这里已经发生了(尤玉柱,1982)。对待上述史实,首先,我们必须以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为指导进行分析。在采集经济环境影响之下,人们开始认识到越冬之前食品筹划与储备对于维持生存的重要性,故起初围绕食品越冬储备,人们的形象思维活动渐自向理性思维活动转化,其后在理性思维活动的引导下,人们考虑到筹划越冬储备食品的数量,并联系考虑到储备食品于越冬之际在血缘家族中的分配问题。随着筹划食品储备与分配关系的复杂化,部落的主事人渐自感到不胜其烦,于是便力求在脑外寻找帮助处理筹划、储备与分配事宜的载体。由此,在上述思想支配之下,人类的原始计量记录处理规则与行为便产生了。恩格斯在论及哲学上的认识论时,曾经把人类的通晓思维作为理性思维建立的基础(恩格斯《自然辩证法》),而这种认识的基础便包括人类史前认识的源头及其在这个源头认识基础上所产生的理性认识成就。由此推论可知,当今人们会计思维活动的心理结构,正是包括人类史前的理性认识在内,或者包括史前的“心智”活动在内,并经过历史上所有理性认识积累或沉淀下来的结果。其次,史前认识研究者认为“:人类的认识从产生时就总是包括两个方面,即逻辑—数学的和认识论—心理学的侧面,这两个方面构成了认识的形式及其内容的统一。”(李景源,1989)从认识论—心理学的侧面,人们感知到把对食品采集的筹划、储备与分配的思想、处事原理与计量记录行为统一起来,以杜绝人食人现象再发生,维持人类的生存与发展,而从逻辑—数学的侧面来分析,智人,尤其是晚期智人之所以能动手进行计量记录,则完全是由他们的神经系统、感知系统以及其他相关的生理系统进步所决定的。进而言之,即取决于人类已经进化到他们的大脑结构发生了实质性变化,使他们产生了“口语对于计算的特殊要求”(理查德?利基,1995),这时,“语言,尤其是符号,使得抽象成为可能”(理查德?利基,1995)。同时,在此阶段,“随着脑子在进化过程中的增大,它能够更完全地驾驭更多的感觉信息的渠道”(理查德?利基,1995)。由此可见,正是从逻辑—数学的侧面,从史前开始,形成了会计学与数学共生与共建的基础,并使其从今往后在这个基础上一直相关联地发展。如前述及,一方面数学的发展成为会计学发展的一大支柱,它自始至终对会计学的发展具有主导性作用,而另一方面会计学的发展又反过来丰富了应用数学的内容,并通过不断开拓着应用数学的新领域,在客观上促进了数学的发展。

总而言之,人的思想是对客观物质世界的能动反映,而其中某种思想的产生则是人类理性思维进化的结果。正是在这种思想的引导下,形成了人类的处事原理,而这种原理又支配着行为,并在经历了实践之后,又促进了处事原理的进一步发展。人类起源之际的计量记录思想、处事原理与行为发生的过程,首先是感知思维活动的启动;然后到经历通晓思维活动过程;最后再进展到理性思维活动阶段,而理性思维活动的结果,便产生了由计量记录思想支配的处事原理,最终也正是在这种处事原理的指导下,产生了人类的原始计量记录行为。此后,会计学与会计工作便是在这个历史“原点”上发展起来的。显而易见,从史前时期人类的原始计量记录思想与行为产生之日起,其基本格局与发展方向便体现为思想、原理与方法技术活动的一体化,追根探源会计的方法技术,它从来就没有脱离过思想与处事原理而单独存在过,并且原始计量记录思想、原理与方法技术应用的一体化,一开始便是作为采集经济时代的管理控制基础而存在的。据此,可以认为“会计技术论”的形成是受到一种唯心主义的观念或者是受到一种形而上学思想方式支配的结果。

针对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之后的会计发展规律,马克思作出了经济越发展会计越必要的论断,这一结论成为我们研究近、现代会计理论发展的支点。事实上单独从会计理论发展方面来研究,人类由古代社会演进至近、现代社会,会计作为一门学科始终是遵循它的思想体系、理论体系、组织制度与法律制度体系,以及方法技术体系的路径发展的。它与审计学、财务管理学的发展相互关联与协同推进,具备了一门学科所应具有的特质,这种作为一门学科特质的客观性,是任何人也不可能否定或扭曲的。1.导源于经济学,或者讲以经济学作为学科建立支柱的会计理论。产权经济学理论是会计学中的基本原理与各种会计理论建立的根本依据,会计学中关于会计对象、目标、原则、会计要素、会计假设,以及会计的基本指标体系与报告体系的确定、会计基本概念框架建立等,莫不严格遵循产权经济学理论,以其作为论述的根本依据。契约理论也是会计学建立的理论基础,尤其是各专业会计理论的建立,不可以脱离契约理论而存在,由其派生出来的一系列理论,不仅涉及到会计理论的建设,而且也涉及到审计学理论与财务管理学理论的建设。必须强调的是马克思主义的 劳动价值学说,它的颠不可破的科学原理,无论对传统会计学建设,还是对现代会计学建设都具有决定性意义。2.以管理学基本理论为依据所建立起来的会计理论。管理学对会计学的直接影响是多方面的,而会计学、审计学与财务管理学的发展,对丰富与拓展管理学理论不仅是至关重要的,而且是基础性的。历史上管理学对会计学发展曾产生过重要影响的理论,主要有两权分离与委托理论、管理责任与会计受托责任理论、业理论与企业主体理论、管理权益理论与会计权益理论,以及企业组织理论与指挥者理论等等。上述理论直接影响到会计学、审计学与财务管理学中若干理论的发展,诸如会计环境论、职能论、内部控制理论、风险理论、权益博弈理论,以及投融资理论、效益与效率理论等。3.以法学基本理论为支持的会计理论建设。以实现产权控制为目标的会计理论建设,首先是依据基本法理,解决会计法律制度体系的建立问题,落实宪法中“权利法案”的根本精神,以民商法为依据,在会计方面对产权、债权与所有者权益作出科学的解释,并在此基础上从收入、支出、成本与盈利方面进一步明确产权要素理论,由此通过一个会计信息系统,把会计基本原理建设的落脚点置于财务报告制度及其理论的基础之上,以实现会计的基本原理与法学基本原理的结合。其次是在会计的概念框架构建中,一些最基本的概念都源于法学,法学的相关理论不仅使会计对资本、资产、负债与权益的概念得到具有科学依据的解释,而且使依据法理对若干概念的解释具有权威性。再次是处于基础层次的统一会计制度建设,这种制度的确定在法理上的依据也是法学中的重要内容,而会计学中对统一会计制度原理的研究,对法学意义上的法律制度原理建设也体现为一种贡献。最后法学对审计理论建设也具有规定性,其相关法理也是审计学建立与发展的依据。4.数学不仅是会计方法体系建设的支柱,而且也是会计理论体系建立的支柱。如前文述及,会计学与数学的协同共进关系建立的历史起点在史前时期,此后,这种关系在发展中产生了历史性转折,其转折点在于数学的发展成为会计学数理理论建设的一大支柱,其中尤其是数学原理对于会计学原理的发展在数理逻辑上存在规定性。从两者逻辑关系建立的成因上讲,一方面起源之际数学的结构与会计学的结构都源于“自然的结构”,它们在数的逻辑运作关系上存在一致性;另一方面,数学的数理逻辑与会计学的计量记录逻辑在描述性理论建立方面具有一致性,尤其是在理论研究中通过运用数理方法进行的实证检验,使会计理论的构建与理论效用的发挥得以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之上。由此可知,即使会计方法体系的建设也是原理性的,是在数学原理指导之下会计学原理建设中的一部分,而非纯技术性的,这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务操作上它都不能作为“会计技术论”观点成立的依据。5.自工业革命以来,会计学中的成本控制理论建立与实务处理,不仅与经济学、管理学的相关理论支持有关,而且与工程技术类学科在原理上的支持相关。由于多种理论形成的交叉影响,使会计学中的成本理论建设具有专门化方面的特殊性,正是由这种特殊性的引发,促使会计学新兴分支学科产生,即以公司经济为会计控制的主体,形成了主外的财务会计与主内的管理会计相对应的两方面,这为会计学研究全方位解决管理控制问题奠定了基础。同时,成本会计理论与实务的产生,还在很大程度上拓展了会计学研究的空间,它开辟了会计研究的新领域,使研究中的自主性创新进一步成为可能,这不仅把现代会计理论问题的研究引向更高层次,真正体现为全面而系统的研究,而且促使会计学朝着边缘学科的方向发展。6.会计学作为具有重要社会性意义与价值的一门学科,其理论研究也得到哲学、社会学、伦理学以及心理学等学科的支持,这些学科促使会计学理论研究中许多疑难问题的解决。会计学原本是一门充满哲理的学科,离开了辩证法会计学中的一些基本原理便无法得到解释。会计学者研究与解决实际问题,必须具备唯物主义的思想范式与唯物主义的时空观,由此才能正确处理好历史、现时与未来,事前、事中与事后,以及微观、中观与宏观之间的关系。此外,会计学中所研究的受托责任,无论是以会计为主体的责任、以审计为主体的责任,还是以公司为主体的社会责任,都与社会学的理论评价相关;市场经济下会计的诚信问题、道德问题也都与伦理学、心理学相关,尤其是解决会计舞弊问题,涉及到多学科与多方位的共同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故解决这方面问题的理论研究组合,将使得会计学又具有交叉学科的特征。7.就会计学研究而言,历史的逻辑思维方式是具有基础性意义的思维方式,会计理论研究的基本规律表明,会计史研究是会计理论研究的先导部分。会计学有着内涵深刻而外延广博的研究领域,而会计史所研究的问题则始终涉及到它的精华部分。史前的原始计量记录法的发明应用,不仅是会计方法技术的历史“原点”,而且更是会计思想与会计理论产生的历史“原点”,会计学正是在这个“原点”的基础上一直由低级阶段,向中级阶段,再向它的高级阶段发展的,并且它们各自成一体系,形成为会计的思想理论系统与方法技术系统,最终有机结合构筑了会计学发展的实体。历史事实表明,会计学由以上要素组合而成,成为一个不可分割的学术整体。

现代会计学已具有边缘学科与交叉学科的特征,这一特征决定了未来会计学研究的发展方向。20世纪30年代后,由于一场新的科学技术革命发生,自然科学各门类与社会科学各门类之间成为相互渗透、融合、交叉与相互长入的发展态势。在此情况下,由会计学与会计工作的基础地位与作用所决定,一方面会计学研究不仅从纵向、横向与时向全方位获得发展,而且它所展开的研究也全方位地拓展到微观、中观与宏观经济方面。另一方面,由于社会政治经济环境、科技环境与生态环境,以及经济全球化发展环境的不断变化,促使会计学研究得以开疆拓域,在研究中与周边的学科发生关联,并通过融合性与交叉性创新研究,不断更新着会计学研究的前沿,从而不仅使一国之内的市场经济有了基础性监控,而且使全球范围的市场经济的基础性监控处于更加坚实的状态。认识论揭示出这样的规律,人类只有通过逻辑思维活动过程,理顺了自身的秩序,然后“才能认识到客观的秩序”(皮亚杰,1982)。从远古人类到现代人类,所经历的会计思想与会计理论演进的路径,正是从先解决人的主观认识问题出发;然后再解决正确认知客观秩序的过程。现代人在会计思想、理论、组织制度与法律制度,以及在方法技术体系方面的成就,归根到底都是在史前时代所创造的光辉历史起点的基础上建立的,这种观点是从本质上看待会计学而非从现象上看待会计学的结果

理论基础范文10

I.对象:被检查的科室涉及全院各个科室,其中第1次检查护士长42人,护士60人。第2次检查护士长54人,护士68人。年龄18-45岁;学历为中专及以上。

2.方法:培训内容包括病房接到接诊室人院通知后病床单元的准备和病房护士第一时间接待病人两项内容。要求护理人员掌握具体内容及评价标准。第1次培训对护士长及部分护士集中进行,并要求护士长再对每位护士逐一进行培训。第2次培训对全院护理人员集中培训。每次均采用多媒体授课、模拟场景演示的方法。

3.检查方法:采用自行设计的人院基础护理—病房接到接诊室入院通知后病床单元的准备、病房护士第一时间接待病人的检查标准,分别在2次培训之后的1周进行检查。

4.统计学方法:运用Excel97中文版和SPSS10.0统计分析软件,采用独立样本t检验。

二、结果

1.在病床单元准备方面成绩比较:护士长的成绩第次、第2次均高于护士,有统计学意义(P<0.05);护士第2次成绩高于第1次,有统计学意义(P<0.05);护士长的第2次成绩与第1次比较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2.第一时间接待病人成绩比较:护士长的成绩第1次、第2次均高于护士,有统计学意义(P<0.05);护士第2次检查平均成绩与第1次无统计学意义(P>0.05);护士长的第2次成绩与第1次比较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讨论提高护理人员对“以分级护理为依据的基础护理规范化培训”重要性的认识,是提高基础护理到位率、保证护理质量的前提。以分级护理为依据制定的规范化的基础护理,能够明确各护理级别的病情要求,既反映了患者病情的轻重缓急及其护理需求,又具体显示护理工作量的多少,对于临床护理工作有实际的指导意义。因此,提高护理人员的认识是规范指导临床护理工作,保证基础护理到位率,提高护理质量,合理安排护士的的人力资源的有力保证。通过表1,2可以看出,通过培训,护理人员对基础护理认知程度也普遍得到了提高。在以分级护理为依据进行的基础护理的培训是有效的,也是必要的。

提高护士管理人员重视程度,不断加强自身的培训,是落实“以分级护理依据的基础护理”到位的有力保证。通过表1,2显示,护士长两方面的成绩均好于护士,说明护士长自身水平是高于护士的。这是由护士长自身情况,岗位的要求决定的。护士长普遍学历高于护士,而且要作科室的带头人,只有自身的素质及业务能力高于护士,才能管理好护士、做好各项工作。护士长考核成绩虽然较好,但要更加注重在此基础上的业务能力的持续提高。

病房接到接诊室人院通知后病床单元的准备,其内容主要是从四个护理级别方面如何进行准备,要求护理人员主要通过记忆来掌握其内容,从表1看,护士长成绩2次无统计学意义,说明护士长成绩已经处于较高分数,因此要做到大幅度的提高很不容易,但是我们通过成绩具体分析,确实也存在个别护士长自身的重视程度不够的因素。护理水平的提高与每位护士长的业务管理是紧密相连的。护士长只有持续不断的学习,提高自己,才会不落后于护士,才能影响和带动身边的护士(2),因此我们在培训中及平时管理中应更加注重护士长自身的管理,不能满足于现状。只有不断的学习,才能保持永不落后,才能保证各项任务的实施。病房护士第一时间接待病人,主要考察护理人员在通过记忆掌握内容的基础上,如何与临床实际结合,考察处理事情的应变能力。从表2看出,护士长成绩均高于护士,有统计学意义,且自身2次比较也有统计学意义,说明护士长在临床实践中,善于思考,有敏锐的观察能力,应对能力强。在2次培训后,能够更深一步的理解领会,再应用于实践。

注重临床护士工作中应变能力的培训,有利于基础护理更好的应用于临床实际。从表1成绩显示,护士2次成绩比较有统计学意义,说明通过培训,护士认知程度普遍提高,能够重视规范化基础护理培训。尤其是在理论方面强化记忆,取得了显著的效果。表2的成绩显示,护士2次成绩比较无统计学意义,说明护士虽然重视此项工作的实施,但是由于自身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临床处理事情的应变能力不强,导致对培训内容的理解程度欠缺,考核成绩与第1次比较没有提高。例如我们在检查中曾发现,在接到一个一级护理的病人入院时,按照当时情况,首先要处理好病人当时的应急状况或询问病人有何不适症状,然后再按照规范化的护理流程进行相关的环境介绍,护理查体等。但是,护士往往容易忽略病人主诉而一味的注重完成为病人做规范化培训中的内容介绍。

护理是一门学科,是一项脑力兼体力的工作,不是简单的打针、发药,要重视它,在培训过程中我们要做到善于总结,重点突出,强调要从每一位护士的每一件事做起,注重培养独立思考、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护士长是一线的管理者,应注意在平常工作中加强护士这方面的培养,注意发现临床护士在处理事情时出现的问题,随时予以指导,这样才能使护士的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不断提高,使规范化的基础护理真正落实在病人身上,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临床护理工作处于从属地位,护理人员在某些可以做出专业独立行为的情况下,放弃自己的专业权利,未意识到自我的能力和专业的自[[3]。我们制定的以分级护理为依据的规范化的基础护理内容,希望能够体现护理学科的特点,体现护理学科的独立性。规范化的基础护理培训内容,在临床工作实际中都在做,我们只是加以整理,使其更加规范,更加有条理。但通过2次检查,我们也发现,我们所制定的内容在某些方面仍然较为复杂,耗费较多的护理人力、时间等,还需要与临床的护理实践进行不断的磨合,以更好的适应临床需要,量化护理服务内容。我们也希望能够不断反馈信息,以期用最小的劳动强度,最少的服务时间[4-5],到最佳的护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患者满意度。

参考文献

1仲剑平.医疗护理技术操作常规.4版.北京:人民军医出版社,1998:276.

2姜岩宏护士长在护理业务管理中的作用.护理管理杂志,2004,4(1);56.

3胡玲,欧阳山蓓.我国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护理管理杂志,2004,4(5):32.

4陈卫红.分级护理制度执行中的问题及对策.现代护理,2004,10(1):58.

理论基础范文11

针对古典学派意志自由论的理论观点-犯罪行为是行为人按照自己的意志不受任何影响而自决的结果,不同时期的理论研究者对之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反驳,其典型观点如来自实证学派的反驳。实证学派的诸多代表人物从实证科学的角度出发,对犯罪现象进行了类似的解释,不论是龙勃罗梭的单纯从犯罪遗传原因出发来解释犯罪的“天生犯罪人”的一元理论,还是菲利主张的个人的、社会的和物理的三方面原因的三因论,抑或李斯特所主张的个人与社会两方面原因的二因论,都是主张古典学派的意志自由是不存在的,人之所以有恶行,是由于诸多个人因素与外部因素作用的结果。应当说,实证学派对古典学派的反驳是有一定的道理的,人作为社会的历史的存在确确实实受到了环境的不同程度的影响,摆在我们面前的问题是:如何看待决定论中的诸多因素?如何解决意志自由论与决定论的矛盾?

一、思路之一:相对意志自由理论

这是我国刑法学者对古典学派意志自由论的扬弃。(注:参见陈兴良:《刑法的人性基础》,中国方正出版社1996年版,p230.)我国著名刑法学家陈兴良教授认为,从马克思主义唯物论出发,从本体论上来说,应主张唯物决定论,否认人的意志自由。换言之,从本质上来说,人的意志自由是被存在所决定的,只能在此意义上我们可以说人没有意志自由可言,这是马克思主义唯物论的一个必然的结论。正如马克思所说的:“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p82. )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唯物决定论主要表现在自然、社会、历史对人的决定性上,当然,存在决定意志中的“决定”,并不意味着一方否定另一方,而只能是一种制约。所以,陈兴良教授认为应当主张辩证决定论而反对机械决定论,即辩证地认识自由与必然的关系,承认相对的意志自由,正如恩格斯指出的:“自由不在于幻想中摆脱自然规律而独立,而在于认识这些规律,从而能够有计划地使自然规律为一定的目的服务。这无论对外部自然界的规律,或对支配人本身的肉体存在的规律来说,都是一样的。这两类规律,我们最多只能在观念中而不能在现实中把它们互相分开。因此,意志自由只是借助于对事物的认识作出决定的那种能力。因此,人对一定的问题的判断愈是自由,这个判断的内容所具有的必然性也就愈大;而犹豫不决是以不知为基础的,它看来好象是在许多不同的和相互矛盾的可能的决定中任意进行选择,但恰好由此证明它的不自由,证明它被正好应该由它支配的对象所支配。因此,自由是在于根据对自然界的必然性的认识来支配我们自己和外部自然界,因此它必然是历史发展的产物。”(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三卷,p153—154.)陈兴良教授认为,在对待必然性的态度上,那种把必然性绝对化的观点是违反科学的,只有在必然与偶然相统一的基础上,才能正确地界定必然性。总而言之,在存在论的意义上,自由是与必然相联系的,它受必然的支配,这是一种决定论,但这种决定论又不是机械的决定论,机械决定论实际上否定了人的自由。从辩证决定论的角度出发,人在认识必然的基础上可以驾驭必然,在必然所允许的范围内,具有一定的自由度。从价值论的角度上看来,人的自由意味着一种选择,它是与强制相对应的。因此,选择是自由的核心。(注:参见陈兴良:《刑法的人性基础》,中国方正出版社1996年版,p273.)这就是相对意志自由的理论。可以说,理论界之所以要论证相对意志自由的问题,主要目的是为了为道义责任寻找理论依据,因为在这些学者看来,道义责任是建立在意志自由的基础之上的,没有意志自由也就没有道义责任。

国内理论界有许多学者支持这种观点,其基本的论证要点如下:(注:叶传星:《法律责任的哲学根据》,载《法制与社会发展》1998年第6期,p5—6.)1.意志的决定受各种外在因素与内在因素的影响,主体的选择始终是一系列条件综合作用的结果,在此特定的意义上某一意志决定是“必然”的,其实际涵义是每一种选择都是有原因的,在结果的出现总是有原因的这一点上存在必然性。虽然意志选择存在着原因和条件,但这一点不足以说明意志的被决定性,因为在许多情况下,在同一类原因或条件下,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意志选择,正是在这一过程中展现了人的意志自由,人的价值观、知识、修养、经历等种种个人因素都会影响人们的意志活动,但选择为善为恶、合法与违法都不是外部强加于意志的,影响的存在也并不意味着精神受强制性因素的左右而必须作出特定的选择。2.意志的受决定性和选择自主性的统一,奠定了行为选择自由及其限制的基础,也就确定了责任的最基本的范围及其程度。-意志的被决定性使得在创立法律规范时不能设定意志行为所不可能达到的行为方式,不能设定过高或过低的行为标准。3.虽然有学者指出意志自由至今仍是一个未被证明的假设,但这个假设是必要的,只有设想意志是自由的或选择其他行为是可能的,才会对正常人的违法行为感到愤怒并加以指责。所以,不能否认意志自由对于法律责任的意义,把意志自由作为行为选择自由的基础是必要的,意志自由应是伦理非难性的基本条件。4.承认人的意志自由,就既肯定了人有自由选择恶、致人损害的可能,也肯定了人有通过法律调整尤其是其中的责任措施弃恶从善、自觉预防并避免损害,自觉遵守法定或约定义务的可能性。人的这种双向选择的自主性,为法律调整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也使人能够且必须为自己的意志选择的外在表现负责。总之,意志自由在责任基础中的地值不应否定,社会的预防、矫正、改造也都必须以意志自由的存在为理论的出发点,否则社会的改造、感化、治疗就是不可能的。

这种相对意志自由的理论,在国外的理论界也同样可以找到。日本学者大家仁认为,犯罪人并不具有古典学派所主张的那种完全的自由意思,在很大程度上,正象近代学派所指出的,犯罪行为是由行为人的遗传性素质和其所处的环境的影响所决定的。但是,又不能说常常是完全被决定的,即很多犯罪人即使在被限定的范围内也具有相应的自由,有对生来的素质、后天的环境进行改良、予以规制的一面。比如说,即使有欠陷素质也有通过努力加于矫正的余地,对于环境在相当范围内也可能予以变更。今日的刑法学一般采取相对意思自由论的立场,认为作为其对象的人即犯罪人,是被决定的同时也是自我决定的,是相对自由的主体。 (注:大冢仁:《犯罪论的基本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p2—3.)

能作为这种相对意志自由理论的佐证的,还有新社会防卫论的观点。刑事实证学派以反对古典学派的道义责任为前提,而新社会防卫论却不同,其采取了在反对古典学派的刑罚思想的同时又容纳道义责任论的折衷态度。新社会防卫论者认为个人的行为是自己的人格的表现的一种意识行为,更确切些说是表现人格的自觉行为,此即“责任意义之所在”。学者们认为这里的“意识”“自觉”就意味着意思自由的非决定论,从而排斥实证主义的决定论。但是,实际上恐怕主要在于“选择自由”,不然的话,新社会防卫论就缺乏强调社会有拯救犯罪者的义务(对犯罪者负责),由于选择自由,自然蕴涵着个人犯罪为社会环境条件所决定的一面,从而就有了作为社会责任(对犯罪者负责)的理论根据的一面。(注:甘雨沛、何鹏:《外国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上册,p126.)

上述诸种解说,都是为了道义责任寻求理论上的根据,但是笔者却不同意这种相对意志自由的理论。针对上述相对意志自由理论,笔者提出如下几点意见:

1.所谓意志自由中的“自由”,与必然与自由关系中的“自由”,其内涵不是同一的,在必然与自由的关系中的“自由”,属思辨理性领域,其涵义在于对必然性的理性认识,正是在此本体意义上,恩格斯才说“犹豫不决是以不知为基础的。它看来好象是在许多不同的和相互矛盾的可能的决定中任意进行选择,但恰好由此证明它的不自由,证明它被正好应该由它支配的对象所支配,因此,自由是在于根据对自然界的必然性的认识来支配我们自己和外部自然界。”(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p153—154. )只有认识了必然性才能按照必然性来支配它,否则只能看来是在任意的进行选择,这种自由是以必然性的认识为前提的。而所谓意志自由问题是与伦理问题的本质(实践理性)相联系的,其本意是指人在作出道德选择时是自由的,是不受任何因素(因果规律)支配的(注:参见康德《实践理性批判》,商务印书馆1960年版。),正是在这种意志自由的基础上才产生了责任问题,当然,这种意志自由理论是唯心的,它受到了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批评。唯心主义之所以会产生这种理论结果,是自有其理论渊源的,这源自于理论理性与实践理性的分裂,源于对人心的理解。在近代唯心主义的代表人物康德那里,人心具有理论理性与实践理性两种功能:理论理性作为对现象界(自然界)的认识功能,是受因果律(先验范畴)的支配的,而实践理性作为人心支配人的伦理道德行为的功能,却不受现象界的因果规律的支配,那么,行为规范作为一种绝对命令(它是普遍有效的,因为一切基于感官经验的功利主义的原则不是普遍有效的。),就只能体现为一种意志自由,即意志的自律而不是他律,所以康德说在现象界任何事情都不能用自由概念加以说明,当纯粹理性(思辨理性)试图在原因的系列中上升到“无制约者”时,它就陷入二律背反之中,所以自由只存在于实践理性领域,人们必须“认那样一个意志是完全独立于互相联系着的自然现象法则(即因果法则)之外了,但是这样一种独立性就是最严格意义下的自由(即先验意义下的)自由。所以,一个只能以准则的单纯立法形式作为自己法则的意志,就是一个自由意志”。(注:康德:《实践理性批判》,商务印书馆1960年版,p28.)总之, 意志自己给自己立法,它是自由的。在康德那里,实践理性与理论理性被割裂开来,意志自由也变成了一种脱离必然性的先验自由。后世哲学家如马克思意识到了这种二元论基础上的割裂,故强调理论理性与实践理性的统一,本体界与现象界的统一,必然与自由的统一,正是在此意义上,理论理性与实践理性都要受到因果律的支配,如此,则我们难以想象在因果律的作用下,意志是自由的或相对自由的。如果还存在着在许多不同的可能的决定中任意进行选择的可能性,那么正如恩格斯所言,它是不自由的,它被应由它支配的对象所支配。在这种意义上的自由,只能是建立在人的理性自觉的基础之上。

2.辩证唯物论认为,存在决定意识,但意识同时具有反作用即能动性,当然这种能动性必须以存在的规律为前提。同样,必然决定自由,自由受必然的支配,但这种决定论不是机械的决定论而是辩证的决定论,人在认识必然的基础上可以驾驭必然,具有能动性,但这种能动性却不是意味着“一定的自由度”。的确,人具有选择的余地,但人是不能脱离必然进行选择的。并且,人在选择时也不是任意的,“自由”的,也受历史的、社会的、个人的各种条件制约的。我们同意王牧先生的观点,犯罪学研究的犯罪原因显然不是支配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犯罪意识,而是犯罪意识形成的原因,即引起犯罪的主观因素是从哪里来。从理论上分析,在犯罪原因论中,至少存在“原因”与“根源”这两个层次,而罪犯根源的不当指向从根本上制约着犯罪原因论的研究。目前对犯罪原因的回答概括起来有两种:一种认为引起犯罪的主观因素存在于犯罪人个人身心之中,或本能固有,或先天遗传,或生理异常,或精神疾病等,另一种认为引起犯罪的主观因素来源于社会客观现实,前一种指向个人身心,后一种指向社会生活。王牧先生认为,用生物学观点解释社会现象,是社会科学理论的死胡同,人的意识是在人(生理、心理)与社会的互相作用中形成并最终由社会决定的,只有到社会生活中去寻找犯罪根源才是正确的研究方法和方向。(注:王牧:《学科建设与犯罪学的完善》,载《政法学刊》1997年第4期。 )通过王牧先生的精辟论述可见,生产方式的自身矛盾作为犯罪根源是犯罪学理论的逻辑起点,(注:王牧:《犯罪根源是理论逻辑上的一种指向》,载《刑法学杂志》1998年第3期。)它总是通过犯罪的基本原因、 直接原因直至犯罪人主观上的一切因素而起作用。所以,脱离一定的社会生产方式、脱离当下的社会历史环境与特定的个人生理、心理成长条件而谈论纯粹的“意志自由”-抑或相对的选择自由是不恰当的。

3.目前学术界之所以要论证意志相对自由理论,其目的在于为目前的刑事立法辩护-目前我国的刑事立法,从本质上说,其刑罚的性质是报应刑为主导的,量刑的主要标准在于社会危害性,(陈兴良先生认为犯罪的本质应是社会危害性与人身危险性的统一,笔者赞同此种观点。(注:陈兴良:《刑法哲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p149.)在此基础上进而谈论罪刑均衡。可以说,在罪刑关系上,涉及到社会危害性,就必然牵连到报应刑的问题,而道义责任也就是其逻辑上的要求。正如此种观点在论证时强调的,“不能否认意志自由对于法律责任的意义,把意志自由作为行为选择自由的基础是必要的,意志自由应是伦理非理性的基本条件”。(注:叶传星:《法律责任的哲学根据》,载《法律与社会发展》1998年第6期。)显而易见, 这里力图寻求的是犯罪人的归责根据,由此解释为什么国家可以对一个人加以谴责并剥夺他的财产、自由甚至生命-一个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如果他出于“自愿”而选择了某种恶,他就应当为此承担责任,并为此受到责难和惩罚。陈兴良先生也指出,“犯罪人的犯罪不是完全被决定的,而是根据本人的意愿选择的,当然这种意愿本身又不能脱离一定的社会物质条件。因此,犯罪人应当对本人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在犯罪故意中,犯罪人具有明确的违法认识,并且决意实施这一行为,因此,犯罪人在实施犯罪这一点上,其意志是自由的。正是这种相对的意志自由,可以说明为什么犯罪人具有期待可能性,因而可以为刑事责任提供理论依据。”(注:陈兴良:《论意志自由及其刑法意义》,载《法律科学》1993年第5期。)在此处, 应该区分“具有明确的违法意识”与“意志自由”并不能等同,一个人可以故意地实施某种犯罪行为,但是产生这种犯罪故意并非是基于“意志自由”,而是特定的主客观条件作用于人的意志的结果。犯罪人可以“选择”实施犯罪行为,但这种“选择”却并非是纯粹“自由”的。人可以有选择的可能性,比如说,人有对a、b或c进行权衡、比较而选择的可能性,而决定最终选择(如b)的意志却不能说是自由的,而是其特定的自身条件和环境的产物。我们可以说一个人有选择的余地,他就有选择的“自由”(权利),但是这种选择的自由并不能说明他在对几种可能性进行选择时的意志是绝对自由的(任意选择的)。的确,在必然所允许的范围内人具有一定的自由度,“人的自由意味着一种选择,它是与强制相对应的。因此选择是自由的核心。”(注:陈兴良:《刑法的人性基础》,中国方正出版社1996年版,p273.)但是,这种人的自由却不意味着意志自由,因为意志在面临选择的时候,也是受诸多因素影响而非任意的方式决定的。总之,意志自由的本意包含两方面:一是指存在选择的余地,二是指意志是可以自我任意决定的,而相对意志自由理论只强调人有相对的选择余地,而不考虑意志的自我决定因素是否是相对的。笔者意志是不存在任意的自我决定的情况的,它总是受诸多因素的影响,故我们不能说人有选择的余地就有相对的意志自由。

4.在刑法理论领域,意志自由理论源于古典学派,古典学派是在十七、十八世纪的古典自然法思想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而古典自然法思想的前提是基于自然状态下的社会契约,在这里,其前提就是意志自由。但是不论是洛克、卢梭、康德的17、18世纪社会契约思想,19世纪的经验论者(功利主义)如边沁的社会契约论,还是20世纪罗尔斯的“新契约论”,都表达了这样的意思:将某种价值(正义)当作支配社会基本结构的首要原则,这是一种选择。但是,康德与罗尔斯等人的选择观念又都是错误的:第一,在他们那里,从事选择的是个人,是“主体-自我”,而不是“主体-我们”。第二,他们的选择出自于个人的先验理性,脱离了无法脱离的历史处境。(注:姚大志:《自由主义的两个教条》,载《哲学研究》1996年第9期。)可以说, 新老自由主义的一个共同的错误,就是在其出发点上强调个人优先于社会(人们只有为了个人利益才从事社会合作),这是一种地道的抽象人性论,这种脱离具体处境的虚构是不存在的,这种非历史性的选择观念可能封闭导向真理的所有道路。

5.如果将意志自由作为归责的根据,那么如何用意志自由来解释犯罪过失呢?菲利就曾认为自由意志不能解释为什么在过失的情况下应当负刑事责任。(注:菲利:《实证派犯罪学》,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p12.)哈特也认为, 纯属疏忽大意的人的心理状态根本说不上邪恶,并且可以说未表现出任何报应理论可据以责难之处,(注:哈特:《惩罚与责任》,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p26.)所以, 意志自由理论表现于刑法理论上有其难以自圆其说之处。

6.意志自由与故意的关系。道义责任论认为,行为者对法的道义性有认识或可能有认识,而竟以自己的决意和自己的努力实现了一定的危害行为,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对此行为的道义非难,就是道义责任论的本质。所以,认为行为者出于自由意志(故意或过失)作出违法的意思决定,实施了违法行为,理应受到道义的伦理非难。在道义责任论里,自由意思已等同于意志自由了。我们可以说,一个人是意志自由的,所以他必然是故意的;但是反过来,一个人是故意的,但他的意志却并不一定是自由的,一个人可能认识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必然性或可能性并希望或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但是单单具有这种“希望”或“放任”,我们并不能说明行为人就是意志自由的。

在道义责任论看来,由于行为人是意志自由的,从而其作出违法的意思决定并实施了违法行为,理应受到道义上、伦理上的谴责,这一道义谴责是道义责任的本质。道义责任是以意志自由为前提的,而通过上述论述反驳可见,意志自由是不能成立的,那么这是否意味着道义责任的否定,同时也意味着责任的伦理非难性本质的否定呢?

二、思路之二-期待可能性理论

由于意志在进行选择时不可能是自因的,必然要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所以从意志自由理论中不可能寻求到伦理非难的基础。但是,就理论上而言,报应观念乃人之本性;从立法上看,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在客观危害结果上并不能说孰重孰轻,而法律却规定故意犯罪重罚、过失犯罪轻罚,从功利主义的预防犯罪的角度难以对此解释,我国刑事立法又非基于社会责任论,由此观之,其道义非难的性质一目了然。那么应如何为这种报应观念寻求伦理非难的依据呢?笔者认为,问题的解决出路在于规范责任论。

众所周知,法作为最低限度的道德,其必然具有道德的属性,即应然性(“应当”性),而此应当性,由于意志的非自由性,并不是以个别人的“选择”行为为基础的,而是以理性人(reasoable man)的“选择”为基础的,即普通的理性人在正常情况下应当如何去做,而社会的正常的道德标准与法律规范,也是按照“理性人”的标准设立的。在这种情况下,对一种行为进行伦理非难的基础就不在于个人的意志是否自由(我们已经否定了意志自由),而是在于其行为能否、是否达到了这种基本的规范要求。正是在此意义上,规范责任论既满足了道义非难的要求,又避免了意志自由的问题的困扰。

在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中,除了行为的构成要件符合性和违法性,还需要有行为的有责性,有责性是犯罪成立的独立条件之一。所谓责任,是指对实施符合构成要件且违法的行为的行为人进行非难的可能性。规范责任论的创始者是德国刑法学家弗兰克,相继发展者有何尔德斯密特、弗罗丹塔尔等人,他们认为责任的本质在于行为人不顾法律规范的适法的期待,而竟敢进行违法行为,所以在规范上不能不科以一定的刑事责任。换言之,法律规范原在期待公民守法,犯罪是不顾此种期待所发生的结果,故适法行为的“期待可能性”是规范责任论的中心思想。从责任结构上而言,规范责任论包括三方面:一是心理事实,二是规范评价,三是期待可能性。心理事实是主体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规范评价是指对法规范有遵守义务,违反义务而实施了违法行为,应被非难,这一非难是义务规范评价的结果,故将违反应为规范或义务规范看作责任的本质属性,这就是规范责任论。这里应注意,法规范作为国家强制执行的公共道德,其本身潜在地就蕴涵看道德属性;期待可能性是指行为人有能力且有条件依法选择合法行为的可能性,如果行为时具有选择合法行为的可能性为有期待可能性,如果行为时没有选择合法行为的可能性为无期待可能性,在此种情况下,行为人违反义务的违法行为出于不可能避免,就不应受非难,也不存在规范评价的问题。规范责任论将上述三方面即心理事实、规范评价、期待可能性结合起来,形成以规范评价为主的责任论的理论结构。在规范责任论中,故意、过失只是作为中性的心理事实,只有从规范意义上加以评价才出现非难和责任。这样,规范责任论从要素上而言,既有主观方面的心理要素,也有客观方面的规范要素,还必须与另一要素即起决定责任界限的期待可能性相结合。

规范责任论的显著特点,就是期待可能性理论的提出。那么,在责任要件中,责任能力、责任形式(故意与过失)、期待可能性三者是什么关系呢?换言之,期待可能性与罪过形式有什么关系呢?西方学者有三种不同的观点:(注:谢根吉等:《刑法学说与案例研究》,台湾汉林出版社1976年版,p154.)一是三要素说,认为期待可能性是与责任能力、故意或过失并列的责任的第三要素,即与故意或过失处于同等地位;二是罪过要素说,认为期待可能性是故意与过失的构成要素,包含在故意或过失之中,有期待的可能性,就存在罪过的心理,无期待的可能性,便无罪过心理;三是例外要素说,也称阻却责任说,认为责任能力、故意或过失仍是责任的基本要素,期待可能性只是为责任的例外要素,在特殊情况下,证明无期待可能性便阻却责任。在此种观点中,有责任能力者在本有实施合法行为可能的情况下,竟出于故意或过失而实施了违法行为,即有责任,这种情况下被称为“推定责任的原则型”;有责任能力者出于故意或过失的行为是在缺乏期待可能性的情况下实施的,则不能推定该行为的有责性,而构成了阻却责任事由,这种情况下称之为“推定责任的例外型”。

笔者赞同例外要素说,这种观点实质上是用期待可能性取代罪过心理作为责任的核心,期待可能性并不影响故意或过失的构成,但已割断罪过与刑事责任的直接联系,而由期待可能性对行为人的违法行为进行评价,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正是由于此种期待可能性理论,才能从刑事责任的角度从理论上来解释刑法规定的“迫不得已”的紧急避险行为,刑法理论承认的义务冲突行为以及部属执行上级命令行为等等。

上述这种期待可能性理论与自由意思(自由意思是否是责任的必要基础)关系的观点是否具有理论界的争论作为佐证呢?古典学派的理论多属于意思自由(非决定论)的论点,近代派理论多属于非自由意思(决定论)的论点,但并否认在一定的情况下有选择的意思自由。以意思自由作为刑法的哲学理论基础的有萨瓦、柏灵、芬格等,例如萨瓦基于意思自由观点认为“自由意思决定是判断责任对象的第一原因或依据……责任意味着行为者对其行为的违法有认识、应认识,但竟出于自由意思的决定而实施了违法行为的非难”,芬格也认为“自由意思是责任的前提”,(注:甘雨沛、何鹏:《外国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上册,p347.)即是说,责任是以一个人在一定时间内有做这或做那的自由决定的可能性为前提。相反,柯尔德斯密特、麦兹格等认为自由意思与刑事责任无关,这当然意味着责任不是对自由意思决定的非难。柯尔德斯密特就认为,刑事责任应排除以自由意思为前提的论断,因为人的行为总不外是宗教、道德、法律意识的表现,而这些表现是决定的、不可否定的,这一不可否定的前提决定着意思非自由。他还认为,一般说行为自由或者说行为要受自然规律的所谓“铁则”的拘束的不自由,这都涉及不到刑事责任的问题,麦兹格则更直截了当地说,决定论和非决定论,这是哲学理论的争论,与刑事责任存在与否的论定没有关联。(注:甘雨沛、何鹏:《外国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上册,p347.)

从上面的分析可见,如持规范责任论的观点,则责任的确定与意志自由无关,而期待可能性则成为责任论的核心内容,对于如何确定期待可能性,西方学者曾提出三种鉴定标准:一是个人标准说,认为人的心理活动受客观程度的影响因人而异,所以应当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对行为人的实际影响确定行为人是否有实施合法行为的可能;二是社会平均人标准说,也称社会标准说,认为法律适用于社会上的一切人,社会以一般人同处于同种情况下的反应,确定行为人当时是否有实施合法行为的可能。这里所谓一般人应理解为正常人、诚实人;三是国家标准说,认为法律规范体现着国家意志,应根据国家的利益和法律秩序的要求,确定行为人当时是否有实施合法行为的可能性。(注:郑健才:《刑法总则》,台湾三民书局1985年版,p120—121. )以上三种标准都有一定的片面性。个人标准说的缺点在于个人的情况千差万别,缺乏确切性,而且客观的异常情节的预计难度很大;社会平均人标准说的缺点在于以一般人的抽象尺度来衡量千差万别的个人的具体情况,会抹杀主体的个人特性;国家标准说则多是着眼于国家利益和法秩序的利益,会缩小个人利益的范围,扩大合法行为的期待可能性的范围。目前理论界的通说是社会平均人标准说。笔者赞同以社会平均人标准说为基础的期待可能性理论,原因如下:1.期待可能性有一前提即规范评价,意即对法规范有遵守义务而违反之,这里的法规范作为国家强制执行的公共道德,本身就是以特定历史条件下的社会平均人为标准制定的,那么,对行为人是否有适法行为的可能性同样应以社会平均人为标准。2.社会平均人标准说,是以正常人、理性人(reasonable man)为标准的,这意味着基于一个社会正常人在特定情况下认为是否存在实施合法行为的可能性,如此才有伦理非难的可能,并使此种责任理论具有了伦理非难的色彩,因为此种责任是以普通人的选择为标准的-如果普通人认为有实施合法行为的可能性,那么一个社会的正常人也应当选择实施合法行为而不是非法行为,而伦理原则的本质即在于“应当”性,唯因如此行为人才可受到道义上的非难,并承担责任。应当说,此种责任论是对以意志自由为基础的道义责任论的扬弃。与此同时,与之相对应的刑罚也就具有了报应刑基础上的罪刑相适应的色彩。正如普林斯所认为的,“依照古典学派的观点,罪犯不是一种有感觉能力的人,而是基于纯理性所设想出的一种抽象人,在现实生活中,他们根本不存在,古典学派认为,犯罪不是现实生活中的一部分,而是写在法典中的一个法律上的惯用语句。对于古典学派来说,惩罚不是一种社会防护的手段,这些学者不考虑罪犯的本性。 ”(注:加洛伐洛:《犯罪学》,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p242.)而在我们这里,大多数行为人(除古典学派的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之外)不是作为抽象人而承担刑事责任,而是他应当作为抽象人(理性人)承担刑事责任,受到伦理上的非难。3.根据期待可能性理论,其判断标准是客观的社会正常人、“平均人”,所以责任与行为人的主观的自由意思(意志自由)没有关系,一个人的意志即使是不自由的(被决定的),但如果一个普通的平常人应当能意识到合法行为的可能性并应选择合法行为,其也应承担刑事责任。如此,规范责任论以其期待可能性理论避免了道义责任论在意志自由问题上的尴尬处境。因为按照意志自由的理论,如果主体以意志自由行为的原因的话,他的行为就不会受其他任何事项的影响,而实际上一个人的行为是受其他原因的支配,而该行为本身也会对他人的行为发生影响,这种影响本身就说明一种行为绝不会是受个人的、单纯的自由意思支配的,所以,期待可能性是与非决定论的意志自由理论无关的。4.规范责任论在期待可能性理论上体现了以社会平均人为基础的道义非难的特征,同时,也体现规范评价的特点,即行为人对法规范有遵守义务,违反义务而实施违法行为,并具有期待可能性时应受非难。换言之,规范责任论既不排除心理事实(故意、过失的心理状态),又不孤立地论规范评价,而是在前二者的基础之上又考虑伦理非难的可能性,如此达到了以伦理价值判断为基础的伦理价值判断与社会价值判断的统一。5.期待可能性理论同时是以这样一个假设为前提的:一个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如果受客观条件的限制而没有实施合法行为的可能性,则没有非难的余地。当然,把适用的条件扩大到实施犯罪行为的主观条件则有不妥之嫌,如犯怕受害人指控而将受害人杀害则无减轻或免除责任之可能。在客观条件限制的情况下,别无选择,故可称之为绝对的决定论;而在有选择的可能性的情况下,虽然行为“选择”了实施不法行为,但这是一种相对的决定论,因为常人不会在此种情况下“选择”此种不法行为,故应对之进行责难,并通过对的刑罚达到惩罚与预防的功效,以规范人们的行为,所以,如果行为人无期待可能性, 并不是说他无选择的可能性, 如在1897年德国的“癖马案”判例中,车夫完全有选择辞职的可能,只是社会一般人不会这样做,所以,问题的实质不是有无“选择的自由”,而是社会平均人是否这样做。按照所谓相对意志自由理论,如果常人在一般情况下也如此做不法行为,则无“选择”的自由,如果常人不这样做,则有“选择”的自由。故其实质在于常人的标准,至于“选择的自由”实为一模糊概念,笔者不同意那种认为期待可能性是意志自由程度的外在形式、是评价行为人认识能力与意志能力大小的根据、是罪过心理产生的前提的观点,也不同意它正表明刑事责任应建立在相对意志自由的哲学基础之上的观点,(注:姜伟:《期待可能性理论评说》,载《法律科学》1994年第1期。)笔者已论述过, 罪过(故意与过失)与期待可能性是无关的,责任的有无取决于是否有期待可能性(当然必须以存在故意与过失为前提),而期待可能性表明有“选择”的可能性,而非选择的意志自由(相对意志自由)。

三、思路之三-决定论

以决定论基础的社会责任论(实证责任论)认为犯罪是社会现象,是由生活在社会中的个人的素质和社会环境的支配下出现的,单在个人身上找原因并追求责任是无效的。当然,不论这种决定因素是生物的、心理的还是社会的,都强调意志自由理论的虚妄不实。既然犯罪的原因非取决于犯罪人,则社会为了保全自己就要采取防卫措施。所以,社会责任论不着眼于基于意志自由的道义责任,而是着眼于社会的自我防卫,对个人适用刑罚的目的在于使犯人不再侵害社会并适应社会生活。因此,社会责任论认为应对无责任能力者以及其他精神异常者适用保安处分,以防止他们的侵害社会的行为。

笔者认为,基于社会防卫的社会责任论有其合理之处,原因如下:

1.以意志自由论为基础的道义责任论和以期待可能性为基础的规范责任论都具有一个共同的前提:即行为人都必须有刑事责任能力,即受一定的年龄与精神状态的限制。由于道义责任论与规范责任论都具有伦理非难的色彩,所以主体必须具有一定的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即具有或应当具有正常的社会人行为准则),而人的这种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是否具备和完备,取决于人的智力和社会知识的发展,这就显然要受到人的年龄的制约,正是在此意义上,各国刑法才对责任年龄的不同阶段作了划分。同时,由于精神病人、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的辨认及控制能力也不同于正常人,故刑法也对不同情况下是否应负有刑事贡任进行了规定。总之,只有具备了正常人的辨认及控制能力,一个人就应当达到社会对正常人的规范要求,这也是伦理非难的一个基础。

但是,道义责任论有自己的盲区:(1 )对于那些不具备伦理非难的而又实施了危害社会行为的人,社会应对之任何处理呢?对于丧失辨认能力与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异于常人的聋哑人等无责任能力或限制责任能力者,他们给社会所造成的损害又如何避免呢?例如常见的“武疯子”袭击路人的事件,由于精神病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故无须对其伤害后果负刑事与民事责任,虽然其法定监护人具有监护职责并应承担相应侵害的民事责任,但是,监护人管不了的精神病人应由谁来管呢?显然,虽然从道义责任的角度不能对其定罪科刑,但为了社会安全,从社会防卫的角度出发,有必要制止此类危害行为。故保安处分可以不受道义责任的限制,弥补刑罚的不足。(2 )由于意志自由论者奉行报应主义,认为刑罚是对犯罪者过去的犯罪行为的报应,刑罚的机能在于根据犯罪行为的量给予等价的制裁,而对于将来要发生的危害社会行为,即使能够确认也不能适用刑罚。这种报应刑论的结果使得刑罚对于累犯、常习犯增加的现象毫无办法,无论对他们科处什么样的刑罚甚至加重处罚,都收不到防止其再犯的效果。如果对累犯、常习犯适用预防性的保安处分,使其与社会相隔离,再施以矫治等积极措施,则可以达到社会保安和预防再犯的目的。(3)根据各国处理少年犯罪的经验, 用报应刑主义方式,对少年犯罪科刑,并不能收到较好的效果,反而容易造成再犯,所以从少年发育的可塑性考虑,对少年犯实行教育和保护的保安处分比科处刑罚更适宜。

2.社会生活是纷繁复杂的,所以理论上的多元论取代一元论也就成为不可阻挡的趋势。道义责任论源于人心的报应观念及正常的社会伦理非难,而社会责任论则源于社会防卫的需要,此二者并不是互相独立、矛盾的,而恰恰有其互补之处:社会责任论所突显的正是道义责任论所不能顾及的,伦理非难不及之处正是社会防卫确立的界限,正是在此意义上,刑法与保安处分的二无论观点得到了合理的诠释,对于道义责任论所不及的精神病犯人、不可改造的常习累犯等,必须施以保安处分,以防卫社会。

3.公正和功利,是人类社会一直追求的两种价值,如果说基于道义责难的报应刑体现了公正,那么基于社会责任论的保安处分制度则体现了功利。刑法的功利和公正如何结合,是近代刑法价值论的焦点。(注:储槐植:《美国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p9.)一种思路是,刑法制度本身同时体现公正和功利,不偏不倚。这也许是理想的格局,但是从来也没有实现过,这是基于二者的不同性质,因而不可能形成二者不偏不倚的对等局面;另一种思路是,功利优先,兼顾公正,功利受公正的制约,以公正为界限。这种观点体现在责任论和刑罚目的上,不应是“国家刑罚权的发动和行使要受人权保障的制约”,(注:储槐植:《美国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p10. )而是在社会预防的同时体现刑罚的报应本质,显然,这种观点是不能在功利目的的基础之上调和二者的。

理论基础范文12

关键词:西方财政学;财政学理论;理论基础

Abstract:Since1892Bastable(Bastable,CF)publishedinthe"publicfinance",morethan100years,WesternFinancehasdeveloped,buttheirtheoryonthebasisoftheproblemistherearealwaysdifferences.Thisarticle,fromthefinancepointofviewbelongstothefundamentaleconomics,butcontainsacertaindegreeofpoliticalscience,economicsandpoliticalscienceofcross-disciplinary;thefinancialactivitiesofmajorandfundamentalisthemicro-economicactivities,butalsoincludesderivativeMacro-economiccontent.

Keywords:Westernfinance;financialtheory;theoreticalbasis

财政学仅是经济学,还是政治学和经济学交叉学科?

最初的专著性西方财政学是从经济学角度展开论述的,巴斯塔布尔指出,“从最初意义上看,财政科学是经济研究的产物。”(注:Bastable,C.F.PublicFinance.London:Macmillan&Co.,1892,P7.)汉特(Hunter,M.H.)1921年《公共财政学大纲》第一章第三节标题就是“公共财政学是经济学的一个分支”(注:Hunter,M.H.OutlineofPublicFinance.NewYork:Harper&BrothersPublishers,1921,P4.),尽管作者接着于下一节“公共财政与其他学科的关系”中,也指出了财政学与政治学、历史学的密切关系,(注:Hunter,M.H.OutlineofPublicFinance.NewYork:Harper&BrothersPublishers,1921,P4,PP5-7.)但并不否定他的关于财政学是经济学分支的观点。

与这种经济学观相反,西方财政学在其发展过程中,开始出现了经济学与政治学交叉学科观。道尔顿(Dalton,H.)1922年的《公共财政学原理》一书,第一句就指出,“财政学是介于经济学与政治学之间的一门学科。”(注:Dalton,H.PrinciplesofPublicFinance.London:GeorgeRoutledge&Sons,Ltd.,1922,P3.)不过,由于英美早期财政思想传统的影响,直至本世纪50年代末为止,认为财政学是经济学分支的看法在西方财政学中占据了主导地位。这种主张随着社会抉择理论从60年代开始逐步被纳入西方财政学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因为社会抉择论从威克塞尔开始,就是主张政治程序进入财政分析视野的。为此,作为社会抉择学派代表人物的布坎南,在1960年《公共财政学:教科书导论》一书“前言”中就指出,财政学是涉及经济学与政治学两个方面的学科。(注:Buchanan,J.M.ThePublicFinances:AnIntroductoryTextbook.Homewood:RichardD.Irwin,Inc.,1960,pvii.)此后尽管许多财政学著作不再指出财政属于何种学科,但由于它们所包含的有关社会抉择论的内容,总或多或少涉及到政治学的分析。所以,现代西方财政学尽管从根本上看属于经济学,但又具有经济学与政治学交叉学科的性质,将其视为纯经济学科的看法,显然是缺乏说服力的。

财政学仅属于微观经济学还是微观经济学与宏观学兼有?

宏观经济学是本世纪30年代凯恩斯主义出现之后的产物,在此之前西方财政学是谈不上以宏观经济学为基础的。财政政策是宏观经济学的重要内容之一,随着财政政策的成功运用,它逐步进入西方财政学中而成为其重要内容,就很自然了。这样,西方财政学除了原有的微观经济分析之外,同时出现了宏观经济分析的内容,威廉斯(Williams,A.)1963年的《公共财政与预算政策》一书,就鲜明地体现了这点。该书体系分为两大部分,即“A编:微观经济学”和“B编:宏观经济学”,前者分析的内容包括税收、政府支出和预算范围等问题,后者则分析了经济结构、经济稳定与增长、预算与经济政策等问题。(注:Williams,A.PublicFinanceandBudgetPolicy.NewYork:PrederickA.Praeger,Publisher,1963.)纽曼(Newman,H.E.)1968年的《公共财政学引论》指出,公共财政学所分析的政府三大任务,即穆斯格雷夫所指出的效率、公平和稳定,前二者属于微观经济学,而后者即稳定任务则属于宏观经济学。(注:Newman,H.E.AnIntroductiontoPublicFinance.NewYork:JohnWiley&Sons,Inc.,1968,P223.)温弗雷(Winfrey,J.C.)1973年的《公共财政学:公共抉择与公共经济》,也将财政的微观与宏观问题分开论述,即该书第三篇为“微观经济学与公共部门”,分析税收与公共支出;第四篇为“宏观经济学与公共部门”,分析凯恩斯主义、货币主义等的财政政策。(注:Winfrey,J.C.PublicFinance:PublicChoicesandthePublicEconomy.NewYork:Harper&Row,Publishers,1973.)此外,其后还有许多西方财政学也包括了财政政策的内容,表明传统地只局限于微观经济分析的西方财政学,已开始接纳宏观经济内容了。

但与此同时,许多西方财政论著仍坚持了原有的微观经济分析传统。这点,只要看一看许多西方财政学仍然不包括财政政策的内容就可明了。布朗(Brown,C.V.)和杰克逊(Jackson,P.M.)1978年的《公共部门经济学》就明确指出:“……公共部门经济学的发展,是限制在微观经济学理论的知识范围内的。微观经济学理论,尤其是一般均衡分析的发展,在20世纪50年代使公共部门经济学发生了质的飞跃。目前公共部门经济学的理论发展,应直接归功于微观经济理论。”(注:Brown,C.V.&P.M.Jackson.PublicSectorEconomics.Oxford:MartinRober-taon,1978,P7.)瓦格纳(Wagner,R.E.)1983年的《公共财政学:民主社会中的收支》一书,也将财政学研究对象归入微观经济学中。他指出:“公共财政学的研究有两个主要分支:公共抉择和运用微观经济学。……运用微观经济学,检验的是公民个人对公共抉择的反映。”(注:Wagner,R.E.PublicFinance:RevenuesandExpendituresinaDemocraticSociety.LittleBrown&Co.,1983,P4.)罗森(Rosen,H.S.)的《公共财政学》在1995年的第四版中,仍未将财政政策内容包括在内,并且也如同其他许多主张财政学仅属微观经济学的财政学论著一样,设有专门的微观经济学基本内容的篇章,作为全书的理论基础。(注:Rosen,H.S.PublicFinance.4thed,Homewood:Irwin,1995.)这些,都清楚地表明了作者的财政学属于微观经济学的主张。

进一步看,就是并不反对财政学也包括宏观经济分析内容的许多学者,也仍将财政学的分析基点和重点放在微观经济分析上。在西方财政学界有着很大影响的阿特金森(Atkinson,A.B.)和斯蒂格里兹(Stiglitz,J.E.),在其1980年的《公共经济学教程》引言中指出,“最认真地说,(本书)不打算包括稳定和宏观经济政策内容。……在穆斯格雷夫时代,他可以在其《公共财政学理论》(1959)中包括210页的有关稳定政策的内容。然而,自那时以来,经济学出版状况变了,人们在文献中对该问题作了大量的精彩描述。所以,我们的重点仅放在(政府)目标而不是稳定政策上。”(注:Atkinson,A.B.&J.E.Stig-litz.LecturesonPublicEconomics.NewYork:McGraw—Hill,1980,pxv&P4.)尽管这段话表明了作者并不反对财政学也包含有宏观经济学的内容,但至少表明了作者仍是将财政学重点和基点放在微观经济学上的。对此,米尔利斯(Mirrlees,J.A.)在奎格里(Quigley,J.M.)和斯莫琳斯基(Smolensky,E.)1994年主编的《现代公共财政学》中总结性地指出:“在穆斯格雷夫的《公共财政学理论》中,他以三个政策目标:配置、分配和稳定等术语,概括了他的主题,……。该书以超过200页的篇幅研究了稳定问题,即我们现在称之为宏观经济政策的问题。在较后的教科书即阿金森与斯蒂格里兹的《公共经济学教程》(1980)中,宏观经济政策问题被排除了。……公共经济学,甚至公共财政学,被认为仅涉及配置和分配问题。而稳定问题则被留给宏观经济学及其教科书。”(注:Quigley,J.M.&E.Smolensky,ed:ModernPublicFinance.Cambridge,Massachusetts:HarvardUniversityPress,1994,P213.)

然而,西方经济学关于微观和宏观的划分,本身就存在许多问题而争论不休,这造成了西方财政学的争论和困惑。也是在奎格里与斯莫琳斯基主编的《现代公共财政学》中,由戴门德(Diamond,P.)撰写的第八章名为“配置与稳定混一的预算”,资源的配置属于微观经济学问题,而经济的稳定属于宏观经济学问题,因而该标题清楚表明了作者将宏观经济分析和微观经济分析两大内容统一于财政的意图。(注:Quigley,J.M.&E.Smolensky,ed:ModernPublicFinance.Cambridge,Massachusetts:HarvardUniversityPress,1994,P213.)

附带应指出的是,即使在主张财政也应包括宏观经济学内容的西方财政学著作中,其体系内容的大部分以及基础部分仍然是微观经济分析。因此,西方财政学在这一问题上的分歧,不在于有没有包括微观经济学基础,而在于有没有包括宏观经济分析的内容。

总之,尽管现代西方财政学已或多或少地加入了宏观经济学的内容,但从根本上看,它沿袭的仍然是微观经济学的传统。此外,西方财政学在其上百年的发展过程中,还随着微观经济学的变化而变化。早期西方财政学专著已包含了福利经济学思想,这在道尔顿《公共财政学原理》第二章“社会利益最大化原则”中就有反映。作者在该章中批判了萨伊的“金律”,即“最好的政府是支出最少的政府,最佳的税收是数额最低的税收”的观点,反对了传统的“税收邪恶论”,提出了财政和税收的社会利益最大化原则。(注:Dalton,H.PrinciplesofPublicFinance.London:GeorgeRoutledge&Sons,Ltd.,1922,PP7—15.)此后,作为微观经济学分支的福利经济成为西方财政学的理论基础,关于公共产品最佳供应问题的分析,最终落实到社会福利函数所确定的最大效用点上。这使得西方经济学关于公共经济学的效率分析,与私人经济学的效率分析一样,都统一到福利经济学基础上来了。这是西方财政学完全建立于市场经济基础之上的理论表现。

西方财政学的价值理论基础

不管是主张财政学具有何种学科性质,西方财政论著都必须对财政问题进行大量经济分析,因而必然要受到当时流行的经济学价值理论和概念影响,必然或迟或早地按照已变化了的经济学价值理论和概念来修正与重构自身的理论体系。

在英语财政学专著出现之前,西方经济学上的“边际革命”已经发生,边际效用价值论很自然地成为西方财政学的价值论基础。道尔顿的《公共财政学原理》鲜明地体现了这点。他在该书第三章第二节提出,私人分配支出所应遵循的边际效用相等原则也应运用到公共支出的使用分配上来,指出:“除了法律上的意义以外,公共当局并不是一个人,难以象一个人那样预计各种支出的边际效用。但政治家们据以开展行动的总原则仍是相同的。对于公共当局来说,各种公共支出的边际效用应该相等。从理论上看,既定支出总量在不同项目之间分配就是这样决定的”(注:Dalton,H.PrinciplesofPublicFinance.London:GeorgeRoutledge&Sons,Ltd.,1922,PP17—18.)

在1928年的《公共财政学研究》一书中,皮古也有相同的表述:“就如一个私人应当通过在不同支出类别之间保持平衡,从而以其收入获得更大的满足一样,作为一个共同体通过其政府的活动也应如此。”(注:Pigou,A.C.AStudyinPublicFinance.London:Macmillan&Co.,Ltd.,1928,P50.)皮古接着还运用这些原则,去解决公共部门如何决定哪些公共服务应予提供的难题,指出“支出应当用于战舰还是用于济贫,应按此种明智的方式,即由它们各自所提供的最后一先令所产生的相同的真实报酬来决定。”(注:Pigou,A.C.AStudyinPublicFinance.London:Macmillan&Co.,Ltd.,1928,P50.)按皮古的看法,这一方式可用来得出某一精确的社会平衡点,即如果共同体是一个统一的存在体,“支出就应在各方面逐步增加到这一点,此时花费的最后一先令所获得的满足,应等于由于政府服务而相应要求的最后一先令所损失的满足。”(注:Pigou,A.C.AStudyinPublicFinance.London:Macmillan&Co.,Ltd.,1928,P50.)皮古所建立的这一模型被称为皮古模型,是现代西方财政学关于公共产品最佳供应若干著名模型中的一个。这样,皮古就从边际效用价值论出发,在理论上界定了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之间资源配置的最佳点。

不过,皮古等人引入西方财政学的,是当时通行的可测度的、可比较的、同一的基数效用函数。这一效用函数在本世纪30年代,随着帕累托新福利经济学取代了皮古的旧福利经济学而被否定,取而代之的是主观的个人评价的序数效用函数,等效用曲线等帕累托概念也被运用到财政学上来。其后西方财政学对于公共产品最佳供应模型问题的分析,对于税收以及其他各种财政效率问题的分析等,也都建立在效用无差异曲线上了。

这样,私人经济分析所能适用的价值理论和其他基本概念,都被运用到公共经济分析上来了,公共财政学不再是与经济学的其他分支相抵触的一门学说了。与西方经济学在价值论上的统一,无疑为西方财政学在本世纪60年代及其以后的大发展,提供了最基本的理论条件。

西方财政学理论基础分析的借鉴意义

第一,财政学从根本上看是一门经济学,但又具有与政治学交叉学科的性质

关于财政学仅是经济学分支,还是经济学与政治学交叉学科的问题,我国财政理论界也曾有过类似争议,即关于“财政是上层建筑还是经济基础”问题的争议,这是本世纪60年代初由于财政本质问题争议而引发的。此后,在后的80年代初,我国财政理论界结合着新的历史背景旧话重提,又一次以财政本质问题为中心形成了对此问题的争论高潮。这些争议大致形成了三大类不同的观点:(1)主张财政属于经济基础,仅是经济学的一个分支,认为只能从经济的角度去分析财政问题;(2)主张财政属于经济基础,但又兼有上层建筑的性质,或者主张财政既是经济基础又是上层建筑。这就不能仅从经济角度来看待财政问题;(3)主张财政属于上层建筑。在我国财政理论界,持第三种观点的人数很少,大部分持第一、二种观点,并且第一种观点还有逐步占据优势的趋势。但如同财政本质问题一样,这一争议在当时被视为是一种纯学术的探讨,经过那两次争议高潮之后,至今已极少有人问津,除了在高校教学中作为一种理论问题介绍外,似乎已被人们遗忘了。在实践中,人们则是将财政作为经济工作来对待的。

然而,财政作为政府的分配活动,它采用的不是市场自愿等价交换的方式,而是由政府以强制形式完成的;它不是以市场为媒介和通过市场渠道来完成的,而是由政府在国家预算的形式下,通过政治程序的安排与运作来展开的。这样,财政的运作过程就直接表现为是对市场的否定,具有强烈的政治内容和因素。对于计划经济来说,由于其本身就否定着市场,本身就政企不分,因而财政这种非市场性与计划经济本质上是相通的,只提财政的经济性而不提政治性,并不影响问题的实质,即不影响人们实际上从经济和政治两重角度去考虑财政问题。

但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则不同。由于此时政企必须分开,这样财政所包含的两重属性合一的问题就凸显出来了:财政作为一种分配,它是经济活动的一部分;但作为通过政治程序直接安排和操作的活动,它又与政府的具体政治制度和规则密不可分。此时如果只谈论财政的经济性,其结果只能是忽略政治程序在财政活动中的作用,忽略政治权力凭籍财政分配介入和干预企业正常市场活动的可能性,这显然是不利于根据财政的特性去指导财政实践的。

我国财政理论否定政治程序是财政活动的内容之一,在实践上导致了忽视乃至否定建立科学规范合理的财政制度与程序的结果,使得我国实际财政工作缺乏必要的制度和程序的规范、制衡与监督。随着市场取向改革的进展,由于缺乏自我约束能力的政治权力本身的不规范行为,导致了我国财政新老问题和弊端的急剧膨胀与扩大,是目前我国财政经济工作分配秩序严重混乱,腐败浪费低效猖獗的关键原因所在。因此,承认基本上是一门经济学的财政学,具有一定的经济学与政治学交叉学科的性质,正视财政活动中所具有的政治性质与内容,在实际的财政工作中相应地从整顿规范与财政相关的政治程序和规则入手,使之从原有的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基点转到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基点上来,才是对症下药之举。为此,在以经济学为基础理论的同时,也有必要从政治学角度来开展我国的财政研究。

第二,财政学以微观经济学为理论基础,也包括着宏观经济学的内容

关于财政学以微观经济学还是宏观经济学为理论基础的问题。我国财政学从未讨论过这一问题,但由于我国财政理论强调财政是国家作为社会中心组织进行的一种分配,是从整个社会角度进行的活动,因而人们理所当然地视财政为一种宏观经济活动,而否定从微观经济的角度来看待财政问题。在最近的政府机构改革中,财政部被列入宏观部门之内,就充分地说明了这点。对此,在过去的计划经济下是无关紧要的,因为当时正是以否定企业的独立自主性和以国家从整个社会的角度直接安排国民经济活动为体制特征的,并且此时的财政是国家从整个社会角度安排经济建设资金的主要和基本手段。但在市场经济下则不同。此时社会的经济单位已不再是国家而是企业了,此时财政从宏观上调控经济尽管是其极为重要的内容,但尊重企业的独立市场运营主体地位,确保国家不干预企业正常的市场活动,则是我国政府和财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学会的崭新内容。

西方财政学从微观经济学的角度看待财政问题,对我国是具有重要借鉴作用的:

1.西方财政学从微观角度分析财政问题,是隐含着这么一种涵义的,即此时的政府参与社会资源配置,其地位如同企业和个人一样,都是身份相等的市场活动主体,即企业和个人是处于市场有效运行领域的活动主体,而政府则是处于市场失效领域的活动主体,它们进行的都是同等的资源配置活动。这样,它们之间除了依法正常交往如照章征税纳税之外,只能是互相尊重,互不侵犯和干预,而不能是国家凌驾于企业和个人之上,可以随心所欲地干预它们的市场正常活动。

2.财政活动除了作用于宏观经济的内容之外,仅就其本身对于社会资源的配置来看,则应视为是一种微观行为。只有这样,才能正确界定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否则的话,将财政活动等同于宏观调控,而财政干预企业市场活动也就等于政府的宏观调控活动,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政府的宏观调控又是必要的,其结果实际上是为政府和财政随心所欲地干预企业的微观活动,提供了理论依据。这些年来,人们在财政经济工作中总会情不自禁地干预和插手企业的正常市场活动,其理论根源就在于此。这点,在防止政府和财政随意干预企业问题上,是可资借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