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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市场调研报告

时间:2022-07-17 09:16:44

办公室市场调研报告

办公室市场调研报告范文1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方法,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能,通过规范建设领域中介机构市场行为,进一步提高本部门服务发展、服务企业、服务项目建设的能力和水平,助推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建设领域“中介机构市场行为规范行动”,在建设领域内建立秩序良好、信誉可靠的中介服务机构市场,全面提升中介机构服务全市项目建设的综合能力,提高本部门服务城乡建设发展的整体水平,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方法步骤

紧紧围绕项目实施总体目标,以实施建设领域“中介机构市场行为规范行动”为载体,不断强化行业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建设领域中介机构诚信竞争机制,全面优化项目建设服务环境。项目实施分为综合调研、检查清理和诚信机制建立三阶段。

第一阶段:综合调研阶段(4底前)

建设领域“中介机构市场行为规范行动”领导小组各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对各自职能范围内的中介机构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就备案情况、资质等级、承接业务范围、人员配备、服务价格等内容进行登记和梳理汇总,建立详尽清晰的企业资料台帐。通过召开建设主体、行业专家等征求意见座谈会,学习周边先进经验等方式,寻求规范中介机构市场行为的建设性意见建议。根据调研实际情况,就自身职能范围内中介机构市场的现阶段运行情况、存在主要问题、下阶段整治规范主要措施等方面形成科学详尽的调研报告,并上报局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局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工作组实际调研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形成建设领域中介服务机构整治规范调研报告,并上报市纪委和市“百项经济服务类重点项目”推进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检查清理阶段(8月底前)

(一)企业自查。通过下发通知,各工作组要求就各自职能范围内的中介机构开展一次全面的自查自纠工作,企业将自查情况形成报告上报至每个工作组。各工作组对企业自查存在问题限期进行督促整改。

(二)工作组检查。在企业自查整改结束后,各工作组组织人员对各自职能范围内的所有中介机构开展一次全面的检查工作。检查必须落到实处、务求实效,切勿“走过场”,检查内容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要求进行,整个检查过程务必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各工作组对检查情况形成检查报告,上报局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局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对检查情况给予通报。

(三)整顿清理。对自查整改不力、检查存在较大问题、项目建设主体反映情况较多的一类中介机构,给予坚决清退出本市建设领域中介机构市场,净化中介机构市场环境,从而提升整个市场的综合水平。

第三阶段:诚信机制建立阶段(12月底前)

各工作组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开展对中介机构服务满意率调查、服务成果质量抽查、服务价格核查等情况调查,详细摸清经前阶段整治后,当前建设领域内中介机构诚信经营情况,建立健全建设领域中介机构诚信等级制度,并将建设领域中介机构诚信等级情况如实上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为今后中介机构规范整治和推荐工作提供客观真实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为保证建设领域“中介机构市场行为规范行动”的高质量推进,实现项目实施的预期目标,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建设领域“中介机构市场行为规范行动”领导小组及工作组各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到思想到位、明确分工、强化落实。要切实按照领导小组及工作组的统一部署,全面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确保整个项目达到预期目标。相关科室单位要切实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落实项目实施具体责任人,真正把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相关科室单位要明确自身项目推进过程中重点所在,找准监管薄弱点、明确突破口,提升监管效能。要正确处理好项目推进和日常业务工作开展的关系,做到“两不误、两促进”,突出各自职能,发挥各自优势,推动建设领域中介机构管理工作创新,推进项目的顺利实施。

办公室市场调研报告范文2

健全完善人大常委会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是加强机关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必要保障。近年来,机关各工作机构比较有效地发挥职能作用,在工作中勇于探索和实践,从机关实际出发,学习借鉴兄弟单位的经验做法,逐步形成了一些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为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服务水平、提升机关形象发挥了重要作用。秘书长办公会议根据新时期加强机关建设的要求,对工作制度和规范进行了补充、修正和完善,将岗位职责、管理制度、工作程序汇编成册,供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遵照执行。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在执行本工作规范中,既要坚持照章办事,又要坚持与时俱进,不断提出修正完善的建议意见。如遇本规范同现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常委会工作规范相抵触时,由秘书长办公会议作出修改和补充。

一、主任会议会务程序

(一)办公室提出议题草案,报常委会主要领导审定后印发;

(二)通知主任会议组成人员及列席人员按时到会。列席主任会议的范围:常委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各委室主任;

(三)秘书长协调有关方面做好汇报准备;

(四)研究室负责有关材料的准备及会议记录事项,人事代表室做好有关材料的准备。向主任会议汇报的各类材料,须报常委会分管主任审定;

(五)秘书长办公会议根据主任会议决定事项,提出落实意见,主要包括办会(筹备好有关会议)、办文(印发有关文件)、办事(有关委室承办主任会议议定的事项);

(六)会议记录人员负责有关材料的收集,交办公室文书归档。

二、常委会会务程序

(一)办公室草拟常委会会议的建议议题,并提出召开会议的大体时间,提请主任会议研究确定;

(二)办公室值班室拟写预备通知,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一府两院、列席单位、新闻单位;

(三)根据例会议题和主任会议要求,研究室、人事代表室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汇报准备,搞好调查研究,写出调查报告,起草有关决议、决定草案或审议意见草稿;

(四)办公室做好会务准备,包括起草通知(或传真),印发会议建议议题和分组名单,落实会议室(会徽、主席台座次、话筒、会场座次、小组讨论会议室),安排会议食宿及有关人员的接送;研究室或人事代表室起草会议主持词,印制会议文件及表格,协调好会议的宣传报道(录像、照片、文稿),做好会议记录(包括分组审议情况);

(五)研究室负责会议结束后有关文件(决议、决定、审议意见)的印制,人事代表室负责人事任免及有关文件的印制,以常委会文件印发的,必须报常委会主要领导签发,以办公室文件印发的,应由办公室主任签发;

(六)办公室机要文书负责会议材料的及时归档。

三、人代会会务程序

(一)主任会议提出举行人代会的大体时间及议程建议;

(二)向市委写出召开人代会的请示;

(三)拟发代表视察通知,组织好人代会前的集中视察活动,准备好人代会上提出的议案及建议批评意见草案;

(四)拟定大会议程和日程草案,提出主席团成员、秘书长、常务主席、副秘书长名单草案,提出列席人员、特邀人员名单草案,拟定选举办法草案及议案问题规定草案,报主任会议通过后,提请常委会通过;

(五)召开“一府两院”办公室主任协调会,研究人代会的报告起草事宜;

(六)拟定大会秘书处各组人员分工及工作职责;

(七)拟制全体会议、主席团会议程序和决议草案;

(八)召开各组负责人会议,明确分工,提出工作要求;

(九)拟定秘书处工作日程;

(十)编制大会经费预算;

(十一)制定行政会务工作安排意见;

(十二)印发出席会议及列席会议的通知;

(十三)提前安排会务用品的制作及编排食宿安排等具体事宜。

四、人大工作会议会务程序

(一)主任会议确定工作会议的议题、程序、范围;

(二)办公室值班主任(或主任会议记录人员)负责拟写会议通知,由秘书长签发后,办公室值班主任或承办委室通知各有关单位、出席会议人员、新闻单位;

(三)秘书长办公会议确定有关人员起草领导讲话、典型发言、主持稿及有关材料

(四)办公室行政副主任负责安排好有关会务工作、包括会议地点、主席台座次、座区安排、会标、会徽、音响、食宿安排等;

(五)研究室负责会议的宣传报道及视听资料的收集;

六办公室机要文书做好会议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五、公文处理程序

(一)、收文处理程序

1、收阅阶段

(1)签收。办公室统一指定专人对来文予以认真清点、核检之后,在对方《发文登记簿》上签具收文人姓名和时间。

(2)登记。将签收的公文迅速在本单位《收文登记簿》上,按序号逐件、逐项分门别类进行登记。

(3)分送。将登记的公文根据内容、性质和急缓程度进行筛选,送办公室主任阅批后,再按照领导同志的分工和各委室职责范围,本着准确、迅速、保密的要求,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发和处理。

(4)拆封。来文需要拆封的要注意收件人称谓,凡是注明由某领导人“亲收”、“亲启”的公文,应由领导人处理拆封事宜(领导出发时,要请示办公室主任,电话通知)。

(5)传阅。来单或份数较少的公文、电报、通知,需传阅的,要请示办公室主任是否复印,或从主要领导依次传递阅读。

2、阅办阶段

(1)阅文。对收到的公文,文书人员要进行仔细阅读。一是要弄清文件的内容和各种关系,以便拟办和批办;二是把握公文的精神实质,以便贯彻落实。

(2)拟办。弄清来文内容后,文书人员要迅速填写好阅办单,送办公室主任审阅,并提出初步办理意见。

(3)批办。办公室主任阅后,根据拟办的范围和内容,及时报主要领导或单位主要负责人阅示。

(4)承办。根据领导的批示意见,办公室人员按照来文内容和要求具体办理。

(5)催办。办公室文书人员,对需要办复的公文,根据紧急程度和承办的期限要求,利用电话、信函、登门等办法,进行检查督促,以防止公文积压和延缓。

(6)回复。对来文机关要求回复的公文,应请示办公室主任或分管领导,及时给予回复。回复办法根据公文要求和领导批示办理。

(7)注办。对公文的承办情况和处理结果,包括交办人员姓名、时间、主要意见、是否复文、复文文号及日期、办复的方式内容等要随时注明办理情况。注办后的公文即可归卷。

(8)暂存。把处理完毕的收文暂时保管起来,以便立卷归档。

(二)发文处理程序

1、制文阶段

(1)编发文字号。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发文年度、发文顺序号三者组成。三个组成部分的顺序不可颠倒;一定要反映出机关发文的顺序;一年的发文中不能有空号、重号。

(2)登记。办公室负责文书工作的同志,将颁发公文按照规定的项目,填写好《发文登记簿》。

(3)打字。将手写文稿打成印刷文件。

(4)校对。对制作出来的公文校样,根据领导签发的原稿由拟稿人员进行校对。

(5)缮印。将校对好之后的文稿,经办公室分管领导签字后,安排专人根据发放数量送印刷所印刷。

(6)用印。需要加盖公章的文件,印刷完后,在文件的落款处加盖相应公章。

(7)封发。需要装封发出的公文,要注明收件地址、姓名。

(8)传递。将封装好的文件,按照领导要求送达收文机关。

(9)存档。凡是本机关形成的文件、领导重要讲话、各类情况报告、批件、电报、通知,以及其它需要立卷和归档的材料打印成稿后,办公室文书应将原件连同两份印刷件归档。

六、人代会文字服务工作程序

一会议文字服务工作的任务和要求

⒈市人代会会议文字服务工作(以下简称会议文字服务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负责会议方案设计和程序安排;各种文件、报告、讲话、决议草案的起草、修改、校对、印刷;控制会议情况,及时归纳综合等。

⒉会议文字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由市人大常委会(以下简称常委会)分管副秘书长(以下简称分管秘书长)。大会秘书处材料组(以下简称材料组)组长负责。会前和会后文字服务工作,主要由调研室负责;会中文字服务工作,由材料组负责。

⒊会议文字服务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制。分管秘书长和材料组组长分别主持会前、会中、会后文字服务工作,落实工作任务,并及时检查进展情况。材料组根据工作需要,将本组人员划分为程序控制与文印、专题审议、报告修改、计划财政报告审查等小组,具体工作任务落实到各小组和有关人员。所有参加会议文字服务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地承担起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事项;要树立全局观念,密切协作,互相配合,努力提高会议文字服务工作质量。

二会前准备工作

⒈起草、拟定会议筹备工作方案。在市人代会召开前70天左右,根据全市的实际情况以及全国、省和潍坊市人代会召开时间的安排,向常委会主任会议(以下简称主任会议)提交关于召开市人代会的筹备工作方案和日程细则(讨论稿)。主任会议研究同意后,拟定会议筹备工作方案和日程细则(送审件),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以下简称党组)名义向市委写出请示报告,一并报市委审批。会议筹备工作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会议的指导思想;(2)会议的主要议程;(3)会议的日程安排;(4)会议的组织领导和与会人员(包括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主席团和临时党委的组成人员建议名单,主席台就座人员,列席会议人员范围等);(5)会议的工作机构及其任务(包括大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建议名单,大会秘书处各组负责人建议名单和各组的主要任务等);(6)其他事项。

⒉起草会议文件

一起草各项报告。市委批复同意党组的请示后,分管秘书长及时向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召开工作会议的建议,研究部署市人代会的筹备工作,做好有关的组织协调工作。同时,分别向市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通报拟召开市人代会的有关事项,督促做好有关报告的起草工作。政府工作报告一般应于会前10天印发全体市人大代表,以便代表提前阅读并准备审议意见。常委会工作报告的起草工作由调研室负责,按以下程序进行:①会前30天起草完成常委会工作报告讨论稿;②提交主任会议讨论研究;③印发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④提交常委会会议讨论议定,形成向大会作的报告稿。

2起草、拟定各项名单(草案)。由代表委起草的各项名单(草案)主要有: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名单、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副秘书长名单(草案)。①根据会议筹备工作方案,会前30天,起草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在此基础上,提交主任会议研究拟定;报市委审批;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形成草案;提交市人代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②根据市委批复的会议筹备工作方案,会前30天,起草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副秘书长名单(草案),送市委审定后,分别印发市人代会各代表团党员召集人会议或提交主席团第一次会议推选和决定。

3起草、拟定有关会议程序。根据市人代会日程细则,会前30天,起草大会预备会议、大会各次全体会议、各次主席团会议、各代表团党员召集人会议或党员代表会议程序,分别报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和市委组织部领导审定。各项会议程序在该次会议举行前1天,分别印发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同志、会议主持人、大会秘书长、材料组负责同志、负责会务的有关工作人员和会场音响工作人员。需要由工作人员宣读文件的会议,同时把相关会议程序印发播音员。是否印发其他人员根据需要确定。

4起草、印制有关表格。①会前30天,根据会议日程细则,起草、印制大会文件印发一览表,主要列出会议上印发的文件名称、文件草案和正式文件的印刷形式、发送范围、发送时间、印刷份数等。此表印发材料组负责人和会务组、文印工作人员以及印刷所等。②会前30天,根据会议日程细则,起草、印制领导同志活动安排表,列出市级领导同志参加大会期间有关全体会议、主席团会议、专题会议的时间、地点。此表于会前1天,由秘书处发市级领导。③会前20天,根据大会需要,印制会议作息时间表。此表于会前1天,由收发室发送全体与会人员。④会前20天,根据会议日程细则,印制播音员活动日程安排表,列出需要播音员参加的会议的名称、时间、地点、播音内容。此表于会前2天,由宣传组转交给播音员,同时发材料组负责人。

5起草、拟定其他相关文件。①会前60天,起草关于召开市人代会的决定(草案),列席会议人员范围(草案),大会议程(草案);关于大会筹备工作情况的汇报。经主任会议研究后,提交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常委会通过的大会议程(草案),要提交大会预备会议通过。②会前20天,起草大会各项决议(草案)。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及计划报告、财政报告、常委会工作报告、法院和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由调研室负责组织起草。起草完毕后,送交常委会领导审阅。经大会主席团通过、代表审议后,提交大会全体会议通过。③会前天,起草市委领导在党员代表会议上讲话,常委会领导在大会预备会议上的讲话。先后送交常委会领导和市委领导审定。会前天,将审定后的讲话稿出大样送交讲话人。④会前天,起草市人代会会议须知、大会日程草案、关于议案截止日期的决定草案,送常委会分管领导审定。会议须知由秘书处于会前发全体与会人员;大会日程草案和关于议案截止日期的决定草案提交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⑤其他有关文件,包括主席团和代表座次安排表、代表团住所安排表等有关表格,代表团编组及团长、副团长名单,大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名单等有关名单,提出议案和建议意见问题的注意事项、市人大常委会备案报告、会议选举办法等有关文件材料,分别由常委会有关委室、大会秘书处有关组负责起草,在有关领导审阅定稿的基础上,按照大会文件印发一览表的有关要求印发。

⒊会议通知。常委会作出召开市人代会的决定后,办公室及时起草会议通知,经常委会领导审定后,印发“一府两院”及市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大(街道人大工作室)。

⒋文件印刷根据大会文件印发一览表,会前由调研室和材料组负责组织印刷如下文件:会议须知,作息时间表,会议日程细则,领导同志活动安排表,播音员活动日程安排表,新闻报道计划,列席会议人员范围、主席团临时党委成员名单,市委领导在党员代表会议上的讲话,常委会领导在大会预备会议上的讲话,提交大会预备会议通过的会议议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计划预算和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交由主席团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会议日程草案、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草案、大会副秘书长名单草案、关于议案截止日期的决定草案、会议选举办法草案、秘书会议程序,代表团长会议程序,党员代表会议程序,大会预备会议程序,大会各次全体会议程序,各次主席团会议程序,常委会工作报告,交由主席团会议通过的各项决议草案。

会前由有关委室和大会秘书处有关组分别负责组织印刷如下文件:会务行政工作意见,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常委会备案报告,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情况的汇报,关于提出议案和建议意见问题的注意事项,文娱活动安排,主席团座次安排表,代表座次安排表,代表团住所安排表,会议室安排表,大会秘书处各组房间安排表,代表团编组及团长、副团长名单,列席人员名单,大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名单,各代表团工作人员名单等。

会前由有关单位提供版样,印刷以下文件:政府工作报告,计划报告,财政报告,法院工作报告,检察院工作报告,其他需要印发会议的材料。会前印刷的大会有关报告、文件于会前天转交秘书处,办理文件移交手续;按照存档要求,收集、保管好文件底稿和领导批件。

⒌会前宣传。每年市人代会前组织开展“人大宣传月”活动,同时搞好与市人代会相关的日常宣传工作。具体组织工作由宣传组负责。一会前天,拟定开展会前集中宣传活动的建议方案,报送常委会分管领导和市委宣传部审定。二分别与各新闻单位联系,根据会前宣传方案确定落实具体实施措施,有计划地搞好会前集中宣传。三会前30天,根据会议日程细则拟定大会新闻宣传方案,经常委会分管领导和市委宣传部审定后,印发各新闻单位、宣传组和有关人员;各新闻单位分别对照提出各自的宣传方案,报市委宣传部、大会秘书长同意后实施。

⒍材料组办公用品准备。1会前5天,指定专人负责准备会议期间必要的办公用品,届时携带到会。2会前1天,熟悉材料组所在宾馆房间安排情况,与宾馆联系安置必要的办公设施。

三会中服务工作

会议期间,材料组在大会秘书长的领导下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代表团报到后,材料组根据会议日程安排,召集各代表团分管文字的负责工作人员开会。大会秘书处工作人员报到后,材料组组长召集本组全体工作人员会议,根据会议文字服务工作的需要,对副组长作适当分工,并将本组工作人员划分成几个小组,明确各小组的任务,提出有关要求。同时,安排专人负责材料组与其他各组及各代表团的联络,安排好大会期间材料组的值班工作。具体工作任务及运作程序如下:

⒈负责会议程序的安排,会议期间有关文件的起草、修改、校对和印刷等工作。具体根据会议日程细则关于会议期间各次会议的时间和议程安排,参照大会文件印发一览表,根据时间进程,及时做好以下工作:1每次会议召开前1天,将会议程序送交会议主持人,将有关领导在会上的讲话稿送交讲话人。2大会预备会议结束后,立即将会议通过的各项名单和大会议程送印,并及时送收发室分发。3主席团第一次会议结束后,立即将会议推选的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决定的大会副秘书长名单、通过的大会日程和关于议案截止日期的决定等文件送印,并及时送收发室分发。4全体会议通过会议选举办法后,立即将会议选举办法送印,并及时送收发室分发。5与组织组联系,协助搞好拟提交会议选举的有关候选人名单及简历、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名单、选票等文件的印刷等事宜。6主席团会议通过提交代表酝酿讨论的候选人名单、计划审查报告、财政审查报告、代表议案处理报告、提交代表审议的各项决议(草案)、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名单、正式候选人名单后,立即将通过的文件送印,并及时送收发室分发。7主席团会议听取大会秘书处关于对政府工作报告审议修改情况的汇报后,立即将修改的政府工作报告送印,并及时送收发室分发。8确定专人在印刷厂搞好文件印刷质量和印刷份数以及预留装订《会议文件汇编》材料的监督把关工作。

⒉根据大会日程安排,参加专题审议会议,起草有关情况汇报。一参与组织筹备专题审议会议。2参加专题审议会议,做好会议审议情况记录。3整理专题审议情况记录,形成向主席团会议作的汇报稿,交有关领导审阅定稿。4主席团会议听取专题审议情况汇报后,根据主席团会议意见,将审议情况汇报整理成大会简报,经简报小组统一编号并送材料组组长审签后,打印清样校对制版,交文印小组送印。

⒊负责对政府工作报告的修改。1收集各代表团对政府工作报告的审议修改意见。二将收集的修改意见进行汇总整理,并据此修改政府工作报告,经政府有关领导审阅把关后,形成向主席团会议作的关于对政府工作报告审议修改情况的汇报稿。3主席团会议听取汇报后,根据主席团会议意见,对政府工作报告作进一步修改。4及时对修改后的政府工作报告打印清样校对制版后,交文印小组送印。

⒋负责起草计划、财政审查报告。1参与组织并参加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工作会议。二收集各代表团对计划报告和财政报告的审议意见,起草国民经济计划审查报告和预算审查报告讨论稿。3根据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审查意见,进一步修改向主席团会议作的国民经济计划审查报告和预算审查报告,经有关领导审定后,交文印小组送印。4主席团会议听取并通过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后,根据主席团会议意见,形成经主席团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计划审查报告和预算审查报告,交有关领导审签后,打印清样校对制版,交文印小组送印。

⒌配合大会宣传组搞好会议宣传;配合大会会务组、组织组搞好会场播音。一与大会宣传组保持及时联系,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2根据大会日程细则和会议宣传方案,及时向各新闻单位提供以下会议报道通稿:大会预备会议消息、大会各次全体会议消息、各次主席团会议消息,需要公开发表的有关名单,大会各项决议及公告等。3提前1天协调落实好播音员的活动,提供需要播音的文件,组织播音员于会前30分钟到达会场。4为大会宣传组及各新闻单位提供报道线索和代表专访建议名单,并协助做好有关组织联系工作。五承担有关稿件的采编工作。6协调市计委、市财政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压缩各自的工作报告,连同政府工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全文一并送交报社、电台、电视台,以便会后刊播。

四会议善后工作

⒈市人代会结束前1天,向在材料组工作的借调人员所在单位印发感谢信。

⒉会议结束后,及时清理办公场所,将办公用品和有关文件材料收集整理后运回机关。

⒊会后10天内,编印《××市第×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文件汇编》。其主要内容包括:会议议程、日程;政府工作报告,计划、财政报告,计划、预算审查报告,常委会工作报告,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会议选举办法,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大会公告;关于议案截止日期的决定,代表所提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大会副秘书长名单、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名单,关于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各代表团代表编组和团长、副团长名单,列席会议人员范围等。

⒋会后1周内,调研室将存档的会议文件底稿移交办公室立卷归档。

五其他事项

⒈根据工作需要,需从市直有关部门借调人员参与会议文字服务工作的,会前及早提出人选,并与有关部门协商落实。

⒉凡是收入《会议文件汇编》的各种文件材料,都事先确定份数并预留存放在印刷厂,以便会后装订成册。印发范围主要是:主任会议成员,各委室主任,各科室;市委、市政府和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计委、市财政局;机关各委室。

⒊在会议文字服务工作中如遇特殊情况,根据有关要求及时处理。

七、常委会文字服务工作程序

为了做好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的文字服务工作,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会议文字服务工作的主要任务和基本要求

⒈常委会会议文字服务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负责会议方案设计和程序安排;起草、修改、校印调查报告、会议程序、决议决定草案以及有关工作汇报和领导讲话;负责会议记录,控制会议情况;负责会议的宣传报道、信息提报和会后有关文件、审议意见和刊物的综合整理、编发等。

⒉常委会会议文字服务工作的基本要求是:实行分工负责制,分管副秘书长负总责,有关负责同志协助,有关委室按岗位职责承担具体工作。会议文字服务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对工作精益求精,努力提高文字质量和服务水平;要立足本职,顾全大局,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会议文字服务工作及时高效、准确无误。

二会前准备工作

⒈会前个月,办公室根据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提出常委会会议的建议议题,经主任会议研究确定后,起草关于召开常委会会议的预备通知,并由秘书长签批,以办公室文件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各乡镇人大(街道人大工作室),机关各委室。

⒉会前个月,常委会有关委室根据会议议题,与“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落实汇报、述职报告等材料的准备工作。

⒊会前,有关委室根据会议议题,协助常委会分管领导开展调查研究,起草调查报告,经分管领导审定后,将调查报告于会议前天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以供会中审议时参考。

⒋会前天左右,根据会议议题安排情况,代表委与“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联系,落实人事任免事项,进行任前考察,组织法律考试,同时做好任前的有关准备工作。

⒌会前,调研室根据领导要求起草会议程序及有关讲话材料;代表委根据人事任免事项准备相关汇报材料;有关委室根据需要起草相关决议草案。以上材料须经常委会有关领导审定,有关人事任免的汇报材料须经主任会议研究确定。

⒍拟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决议决定和其他需报市委审批的有关材料,经主任会议研究同意后,有关委室以送审件形式交由办公室报市委审批。

⒎会前天,办公室起草关于召开常委会会议的正式通知,经秘书长签批后,以传真电报等形式,发常委会组成人员,“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市政协,各乡镇人大(街道人大工作室),机关各委室。

⒏会前天,办公室与各新闻单位联系,落实向社会公告常委会会议议题以及召开的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

⒐会前天左右,有关委室对“一府两院”的汇报材料进行初审,核对题目、格式和汇报时间等,落实汇报人,并就汇报材料的印刷份数、送达时间通知相关部门。

⒑会前天左右,由分管副秘书长主持召开会议文字服务工作筹备调度会,落实联组审议发言名单;确定小组记录人员;安排会议材料的印刷、分发,会议程序的送审、修改和会议宣传、信息等工作;协调其他事宜。

⒈会前天,办公室与市直各新闻单位联系落实会议宣传报道工作。

⒉会前天,研究室起草会议编组名单,报送秘书长审定后,组织印刷。

⒊会前天,办公室收齐所有会议材料,组织人员将材料装入文件袋会议出、列席人员的文件袋事先写上姓名。

三会中服务工作

⒈会议举行前半小时,办公室组织人员发放会议材料;负责每次全体会议出、列席人员的签到,核对报告汇报人名单,并及时通知有关人员根据变动情况对会议程序进行调整;掌握各新闻单位采访人员到位情况,并负责落实。

⒉有关委室在会议期间随时掌握会议进行情况,修改、完善会议程序,举行全体会议前送达主持会议的常委会领导。

⒊调研室负责会议期间的信息收集、整理、提报工作。

⒋有关委室收集整理对有关决议决定和文件草案的修改意见,并及时进行修改或起草有关文件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报送常委会主任、有关副主任和秘书长审定。

⒌与会工作人员负责会议分组和联组审议发言的记录工作。记录人员对与会人员的发言要认真做好记录并加以整理。

四会议善后工作

⒈会后天内,调研室组织各新闻单位起草会议报道稿件,根据秘书长的意见通知各新闻单位刊播发会议通过的决议决定和需要公开发表的有关文件,负责做好会议宣传稿件的审查把关工作。

⒉会后天内,有关委室起草关于印发会议所作决议决定的通知,报经秘书长审阅、常委会主任签批后,以常委会正式文件印刷,由办公室报潍坊市人大常委会、××市委,发常委会组成人员、“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各乡镇人大(街道人大工作室)、机关各委室等。

⒊会后天内,代表委起草有关人事任免的文件,报经秘书长审阅、常委会主任签批后,以常委会正式文件印刷,由办公室报市委,发常委会组成人员、“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各乡镇人大街道人大工作室、机关各委室等。

⒋会后天内,有关委室将应存档的会议材料各份及底稿,移交办公室存档。

⒌会后天内,有关委室将会议对述职干部的评议意见整理成书面材料并报有关领导审定后,起草关于印发有关述职评议反馈意见的通知,报经秘书长审阅、常委会主任签批后,以常委会正式文件印刷,由办公室报市委,发常委会组成人员、“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机关各委室,并在适当时间由主任会议向述职干部进行反馈。

⒎会后,调研室将会议有关文件汇总整理摘要,编入《××人大工作》。

八、人大调研工作程序

调查研究工作是人大工作的基础,是人大有效行使职权的先决条件,更是人大的一项基本工作方法。加强调查研究不仅是新时期提高人大工作质量的迫切需要,也是我们人大履行好职能、行使好职权、发挥好作用的迫切需要。为切实做好调查研究工作,特制定本程序。一确定调研课题。可以根据人代会、常委会所定的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及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好调研课题;

二选择调研人员。要多吸收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机关中有写作能力的、有分析研究能力的人参加,尽可能发挥每个调研人员的优势;

三制定调研方案,报分管主任审定。大致要包含调研指导思想、调研内容和调研提纲。要做到指导思想明确、调研内容充实;

四查看有关资料。调研前要认真学习查看与调研课题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做到有备无患;

五组织开展调研。在分管主任的带领下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到现场查看、深入基层走访等形式开展调研活动,收集与整理调研资料;

六起草调研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调研的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解决问题的建议意见;

七报送调研报告。

调研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要依法办事。作为人大基础性工作的调查研究必须依法办事。人大的调查研究与其它部门的调研本质的区别也在于调研程序的合法性和调研结果的合法性,如果忽略了这一点,那么人大的调研成果会失去其存在的意义和价值。因此,人大及其常委会去基层了解民情,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不能有高高在上的感觉,所谓“己正方能正人”。人大只有自己首先依法办事,才能监督好“一府两院”,才能行使好决定权、人事任免权、立法权。因此在调查研究中依法办事的原则是一项最基本的原则,也是一项最重要的原则。

二要实事求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是我们党的思想路线,同样也是我们国家机关的思想路线。在调查研究过程中,要深入到生产工作的第一线去,要实事求是的进行周密细致的调查了解,掌握充分的、确凿的第一手材料。对调查、了解来的事实和材料,要做到科学的分析研究,透过纷繁复杂的表面现象,找出事物的本质,从中得出正确的结论。不能站在个人和主观的立场上对待事物;切忌蜻蜓点水、浅尝辄止,力戒粗枝大叶、随声附和、人云亦云,避免把现象当本质、将支流当主流。实践证明,什么时候实事求是了,什么时候的调研工作就做好了,也就不会出现上述这些弊端了。

三要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人大在监督、人事任免、重大事项决定工作中,都力求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那么调查研究都是做好上述三项工作的前提,我们在这项基础工作中,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听取各方面群众的意见、要求和呼声,必须坚持以民为本,关注国计民生,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和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搞调研,要珍惜民力,集中民智,人民群众的眼光是雪亮的。不仅要能听群众的顺耳话,也要能听群众的逆耳话;不仅要虚心听,而且要细心记;不仅要群众反映情况,也要请群众提出意见。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的集中民智、体现民意。

四要把握大局、突出重点。调查研究的目的在于了解情况,分析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和途径,为人大及其常委会服务。因此,调查研究首先要抓住那些重大且影响较深乃至涉及全局的工作,及早做准备,精心安排组织,并撰写出有一定深度的调研材料,供人大及其常委会参考。必要时还要对某些问题重新开展调查或跟踪调查,了解情况,弄清真相,并提供大量的咨询服务,为人大及其常委会更好地决策做准备。对临时安排的调查,也要确定好重点和中心环节,一丝不苟地开展,使事实真相准确、及时、客观地反映出来。

九、人大视察工作程序

视察工作是人大有效行使职权的一项基本工作方法。提高视察质量不仅是新时期提高人大工作质量的迫切需要,也是我们人大履行好职能、行使好职权、发挥好作用的迫切需要。为切实做好视察工作,特制定本程序。

一确定视察内容。可以根据人大常委会工作计划以及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些突出问题和重点工作确定好视察内容。

二选择视察参加人员。主要有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部分代表、分管副市长、视察单位负责人,报分管主任审定。

三确定视察路线。

四制定视察安排意见。主要包括指导思想、视察时间、方法步骤、参加人员、乘车安排、视察路线等内容,报分管主任审定。

五展开视察,收集与整理调研资料。

六起草视察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视察的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

七报送视察报告。

视察工作应注意的问题:

一是有针对性。要针对“一府两院”的工作实际,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视察情况,认真加以分析评价,客观公正地指出问题,所提建议意见要针对存在问题,重点突出、目的清楚、要求明确、措施具体,使视察取得实质性成效。

二是有指导性。人大组织视察既是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检查,也是对他们工作的有力支持。因此,提出的建议意见要有指导性,能够对“一府两院”的工作起到指导或启示作用。

三是有可行性。视察报告力戒报喜不报忧、缺乏实际、难以操作,所指问题要属于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范围,又符合客观规律和当地实际,具有可行性。这样,“一府两院”在具体操作和实施中才能有的放矢,达到预期目的。

四是有超前性。要走在“一府两院”的工作前头,根据视察情况,联系实际,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合理建议意见,督促其工作的有效开展。

十、人代会组织服务工作程序

第一条为认真做好人代会组织服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人代会召开前,主要准备以下工作:

⒈编印代表名册;

⒉准备选举工作材料:一选举办法(草案)二各项候选人说明三各项候选人名册四各项候选人名单五监票人名单(草案)六计票人名单(草案)七代表联合提名截止时间的决定(草案);

⒊设计、监印各种选票;

⒋设计选举所需的各种表格;

⒌拟定每次会议主席台座次;

⒍设计、印制全体会议和出团会议人员签到和统计表。

第三条人代会召开过程中,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⒈会议报到前,将各代表团名单、列席人员名单、各代表团列席人员名单、特邀人员名单、代表变动情况的说明、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代表团接收列席人员通知、出席人数报告单、代表团出席会议报表等材料交材料分发组,将主席团和秘书长、主席团常务主席、副秘书长名单草案、选举办法草案等各份送秘书处。

⒉各代表团报到时,做好签到工作。

⒊预备会议之后,将主席团和秘书长、主席团常务主席、副秘书长名单、选举办法草案等送秘书处。

⒋每次全体会议前分钟,安排好主席台座次,并做好人员签到、人数统计工作,将出席会议代表人数送秘书处。

⒌每次全体会议及主席团会议前,安排好主席台座次。

⒍选举工作前,提前通知组织部做好关于候选人建议名单的说明等工作。并将候选人简介发各代表团。

第四条选举工作中,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⒈认真核对人数。各代表团负责选举的工作人员要分别在会议前将本团的代表总数,其上几人,台下几人,请假几人,都要认真清点核实,做到准确无误。填写好《代表出席情况报告单》,经团长签字后,组织代表入场时,报大礼堂门口大会签到处。

⒉组织代表入场。各代表团分别在礼堂东侧门口前集合,与会代表须列队入场。入场前各代表团排成单行,选举工作人员要按照报告的人数,逐人清点,核实无误后,经大会签到处同意后再按顺序入场。

代表和选举工作人员,须佩戴代表证和选举工作证。版权所有

⒊清点核实入场后的人数。代表入场完毕后,大会选举工作人员要按座区进一步清点核实人数。各座区实际就座的人数要与各代表团报告的出席人数相符,发现不一致的,要立即查找原因,核实准确后,报大会主持人。

⒋分发选票。大会宣布正式开始后,各座区工作人员要根据大会主持人的安排,采取逐排逐人发放的方式分发选票。

⒌代表投票。大会宣布开始投票后,各座区和主席台工作人员要引导代表按顺序投票。会场一般设三个票箱,在主席台就座的代表投号票箱,东座区代表投号票箱,西座区代表投号票箱。投票时,先由总监票人、监票人投票,然后由主席团成员投票,最后是台下坐区代表依次投票。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计票人当众开箱清点选票,清点结果由总监票人报告大会主持人。

十一、述职评议工作程序

述职评议工作是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一种形式。述职评议工作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下,由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一条述职评议人员的范围:

下列人员要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计划向市人大常委会作述职报告,并接受评议:

⒈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和其他组成人员;

⒉市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

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

第二条评议的主要内容:

⒈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的情况;

⒉贯彻执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的情况;

⒊依法履行职责,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情况;

⒋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情况;

⒌思想作风和廉洁自律的情况;

⒍市人大常委会认为应当报告的其他情况。

述职报告的要求:

述职报告应主要报告个人所做的工作。述职人员应根据述职评议内容的要求,报告个人在履行岗位职责中的工作情况。述职报告要强调“自我”,对所做的工作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汇报,避免将述职报告写成单位工作总结或经验介绍材料。

第三条市人大常委会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述职人员在常委会会议上述职并要对其进行评议。评议对象由主任会议确定,并提前两个月通知本人。任现职未满一年的或一年之内将要退休的干部一般不安排述职。

第四条凡经确定的评议对象,应当按照本程序有关规定要求,在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的评议会议上述职,接受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的评议,认真听取评议发言并回答有关询问。

第五条参加评议的人员,以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为主,也可邀请部分省、潍坊市人大代表参加。

第六条参加评议的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采取调查、检查、视察等形式,广泛听取市人大代表和各方面的意见,了解评议对象的情况,准备好评议发言材料或调查报告。

参加评议的人员需要查阅有关案卷或者资料,被评议人员所在单位应如实提供。

第七条评议工作应坚持依法办事、实事求是、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评议中对评议对象应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同时要反映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意愿,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第八条评议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可邀请评议对象的行政主管领导和所在机关的副职及该机关所属单位有关负责人列席。版权所有

第九条评议会议的主要程序:

⒈评议对象做述职报告;

⒉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进行评议发言;

⒊会议对评议对象提出整改要求。

第十条评议会议结束后十日内,市人大常委会将评议的意见,以书面形式转交给述职人员本人,同时送交市委组织部和有关机关,作为对其考核、使用的依据。

第十一条评议对象应在收到评议意见后的二个月内将整改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报送市人大常委会。

第十二条评议对象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整改情况报告后,市人大常委会将在适当时机对其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三条对依法办事、廉洁奉公、政绩突出的评议对象,市人大常委会可建议有关机关、组织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群众意见较大的评议对象,市人大常委会要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对不称职或问题严重的,将按法定程序予以免职或。

十二、质询案、特定问题调查程序〖〗

第一条为保障市人大代表的质询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市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市人民政府及所属各工作部门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第三条质询案必须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即质询哪个部门,质询什么事情,为什么质询。

第四条召开大会主席团会议,由主席团决定交由受质询机关在主席团会议、大会全体会议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

在主席团会议或者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提质询案的代表有权列席会议,发表意见;主席团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报告印发会议。

质询案以口头答复的,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到会答复;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签署,由主席团印发会议或者印发提质询案的代表。

第五条提出质询案的代表半数以上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要求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

第六条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议案的时候,代表可以向有关地方国家机关提出询问,由有关机关派人说明。

第七条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书面联名,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大会主席团提请全体会议决定是否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大会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调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提请全体会议通过。

调查委员会就特定问题进行调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写出调查报告。

人民代表大会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市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授权市人大常委会听取调查委员会的调查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报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备案。

十三、接受辞职程序〖〗

第一条为保障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做好选举和任命的干部及市人大代表的辞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辞职,由人大常委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

市人大代表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辞职,由人大常委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

第三条前款所列人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辞职,必须以书面形式。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查决定是否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

第四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以常委会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决定是否接受辞职。

第五条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辞职后,以常委会文件对外公布,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辞职,须报经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潍坊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十四、授予“人民勋章”程序

授予“人民勋章”活动,由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关于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的规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

第一条“人民勋章”获得者,主要是本行政区域内功绩卓著的公民。

⒈在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功绩卓著,或者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改革成果,以及在推动××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中有特殊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⒉模范履行职责,带头秉公执法,廉洁勤政,无私奉献,人民群众公认并特别推崇的。

⒊自觉捍卫宪法和法律尊严,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事迹特别突出的。

⒋在突发事件或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临危不惧,奋不顾身,为保卫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出突出贡献的。

⒌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功绩,在人民群众中享有盛誉的。

⒍其他事迹突出、功绩卓著的。

具备其中条件之一的,均可授予“人民勋章”。

第二条“人民勋章”初步人选推荐工作,由乡镇街道和市直各系统负责组织,在广泛征求党委、政府和各级人大代表及广大人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从全市推荐-名初步人选。初步人选的简历、主要事迹,一式三份,由所在单位报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

第三条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审查考核小组,对初步人选进行审查考核,然后组织全体市人大代表进行投票测评,由主任会议根据审查考核和测评情况确定预备人选。

第四条市人大常委会将预备人选,分别反馈各推荐单位进一步征求意见,并请市纪委、市政府、市政协及政法委、计生委、环保局、局提出意见。确定预备人选后,报经市委同意后,在我市有关新闻媒体和本人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第五条公示结束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确定正式人选,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

第六条市人大常委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人民勋章”获得者,作出关于授予“人民勋章”的决定。

第七条授勋表彰时间可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

第八条授予“人民勋章”活动,在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由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组织实施。

十五、任免工作程序

第一条为了做好市人大常委会的人事任免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必须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严格依法进行。

任免范围

第三条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名:任免市人大常委会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依照法律有关规定,通过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名单。

第四条根据市人民政府市长提名: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市长的个别任免或撤销其职务;决定市人民政府委、办、局的主任、局长的任免或撤销其职务。

第五条根据市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或决定撤销其职务。

第六条根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或决定撤销其职务。

第七条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人民政府市长、市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名,从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主任、市长、院长、检察长。决定检察长,须报潍坊市人民检察院和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备案。

第八条经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民政府领导人员、市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辞职,常委会决定接受辞职后,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备案。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辞职,须报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潍坊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市人大常委会可以接受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辞职。

第九条市人民代表大会换届后,新一届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室主任、副主任,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应当在两个月内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未被重新任命的,其职务自然免除。

第十条经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员,由于机构撤销、本人调离本市或退休的,由原提请机关报市人大常委会免去其职务;机构各称变更的,由原提请机关报市人大常委会重新任命;任职期间去世的,其职务自然免除,并由原提请机关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任免程序

第十一条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由提请机关在常委会会议召开的十五日前提出书面报告,并附任免呈报表和考核材料。

第十二条对拟任命的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由市人大常委会进行必要的法律知识考试,对不参加考试或考试成绩不及格的人员将不予任命或暂缓任命。对拟任命的人民法院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由市人大常委会进行政治、业务能力考察,并组织对其进行法律知识闭卷考试。对不参加考试、考试作弊或成绩不及格者、经考察测评认为其能胜任工作的得票率达不到%者,常委会会议不予任命或暂缓任命。

第十三条对拟任命人员有反映或被举报有问题的,责成提请机关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提出结论意见,报市人大常委会。在对拟任命人员的考察中如发现足以影响其任职问题的,常委会会议不予任命或暂缓任命。

第十四条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要向主任会议报告对拟任免人员的考察、考试情况及初审意见,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第十五条提请人要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介绍拟任免人员的情况,说明任免理由。提请人因故不能到会,要委托副职领导人员到会作提请说明。

第十六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人事任免事项时,提请机关有关人员应当到会介绍情况并回答询问。如在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被拟任命人员有足以影响其任职的问题,经主任会议讨论可建议提请机关撤回提名;提请机关也可以自行提出撤回提名。

第十七条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人事任免一般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结果以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八条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均由市人大常委会颁发任命书。

第十九条凡需经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在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任命后公布。

第二十条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撤销由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的议案,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第二十一条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审议工作报告、视察工作、执法检查和述职评议等方式,对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监督。对不称职或严重违法乱纪的,应当免去或撤销其职务。

第二十二条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到行政处分,提请机关应当及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十六、建议办理工作程序

第一条为保障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依法行使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权利,做好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本程序所称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指代表书面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对本市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第三条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法律赋予代表的职权,是代表人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监督国家机关工作的重要形式。有关机关和组织必须研究办理并负责答复代表。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

第四条代表对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以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向大会提出,也可以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可以一人提出,也可以联名提出。

第五条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一事一案,事由明确,内容清楚,有具体的意见和要求。

第六条代表可以要求撤回本人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要求撤回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其办理工作即行终止。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交办

第七条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的,由市人大常委会在闭会后召开代表建议、批评意见转办会议,分别交由“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研究办理;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提出的,由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负责在接到之日起五日内交承办单位办理。

第八条对于代表本人要求予以保密或者代表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有可能使代表或者当事人受到打击、报复、要挟等行为侵害的,交办机关及承办单位应当为其保密。

第九条承办单位对交办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及时研究,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应当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说明情况;属于市人民政府职责范围的,由市人民政府法制局负责协调,不属于市政府职责范围的由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未经协调机关同意,承办单位不得擅自退回或转办。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

第十条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根据本程序第七条的规定,分别由人大常委会有关机构、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其他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办理。

第十一条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承办单位应当健全制度,严格程序,实行领导分管,专人负责,确保办理质量。

对代表提出的综合性强、涉及面广、办理难度大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市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负责人应当予以协调或者直接组织办理。

第十二条承办单位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根据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坚持实事求是,注重解决实际问题的原则。凡属能够解决的问题,应当抓紧解决;因客观条件限制暂时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当列入今后工作计划或者规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确实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当如实向代表说明情况。

承办单位对于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者列入计划、规划解决的,应当在落实后再次答复代表。因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原答复意见不能落实的,应当及时向代表说明原因。

第十三条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期限为三个月。如遇特殊情况,经交办机关同意,至迟不超过六个月答复代表。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有条件办理的,承办单位应当在会议期间研究办理并答复代表。

第十四条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必须件件给予答复。答复时由人大常委会驻会主任会会同政府分管副市长、承办单位负责人参加,当面答复代表,征求代表意见,了解代表对办理情况的满意程度。

第十五条代表对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答复不满意的,由交办机关责成承办单位重新研究办理,并在一个月内再次答复代表。重新办理时,承办单位应当听取代表意见。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市人大常委会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具体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负责。市人民政府对所属部门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具体工作由市人民政府法制局负责。

第十七条对代表提出的重要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由市人大常委会驻会主任分工,实行重点督办。必要时,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可以决定将相关议题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第十八条市人民政府当在下一次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召开前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由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后,印发下一次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全体代表,由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备案。

第十九条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可以通过组织代表视察、述职评议、跟踪督办、组织特定问题调查等多种形式加强监督、检查。

十七、执法检查工作程序

为保证法律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在我市的遵守和执行,使人大常委会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更富有实效,依照宪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并结合我市的执法实际,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简称执法检查)程序作如下规定:

一人大常委会对法律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贯彻实施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执法检查应围绕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确定一个时期的执法检点。特别要加强对有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法律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保障和促进我市经济的发展。

二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主要是检查监督法律实施主管机关的执法工作,督促市政府及其部门、市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及时解决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执法检查组不直接处理问题。

三执法检查要有计划的进行。执法检查的计划应包括检查的内容、检查的组织、检查时间和地点、检查的方式和要求等。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计划,由人大常委会各委室在每年代表大会会议后一个月内拟定,报主任会议批准,印发常委会会议。执法检查计划由常委会办公室通知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四要本着精干、效能、便于活动的原则,组织执法检查组。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组由组长一人、成员若干人组成,由主任会议从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中确定。检查组可分为若干检查小组,并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必要时,也可邀请法律实施主管机关的有关负责人参加。

五执法检查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应熟悉和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收集有关法律实施情况的材料,并听取法律实施主管机关的汇报。

六执法检查组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抽样调查、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了解和掌握法律实施的真实情况,研究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有关部门应支持执法检查组的工作,提供真实情况和其他必要的帮助。

七检查结束后,由执法检查组组长主持,写出执法检查报告。执法检查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对所检查法律实施状况的全面评价;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对改进执法工作的建议等。报告必须客观真实的反映情况,不回避问题和矛盾。

八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执法检查报告,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由执法检查组组长向常委会全体会议汇报,并在分组会议和全体会议上审议。法律实施主管机关的负责人应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以就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重要问题提出质询。必要时,常委会可作出有关决议。

九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由主任会议以书面形式交法律实施主管机关。有关机关应切实改进执法工作,并在四个月内将改进的措施以及取得的效果向常委会做书面报告。必要时,由主任会议提请常委会决定列入会议议程,再进行审议。

十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典型违法案件,主任会议可以交由有关工作委员会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向主任会议报告,主任会议可根据情况,要求有关机关限期处理,有关机关应及时报告处理结果。必要时,主任会议可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对特别重大的典型违法案件,常委会可依法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常委会不直接处理具体案件,具体案件应由法律实施主管机关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办理。

十八、受理、转办及督办程序

一受理及转办

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室对案件按以下程序受理、转办:

⒈对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由工作室负责接待,填写来信来访登记表,然后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提出办理意见,报常委会分管主任批转承办单位办理;

⒉对市人大常委会领导批转的案件,由工作室进行登记,并按领导批示要求,转承办单位办理;

⒊对上级人大常委会转办的案件,由工作室登记,并提出处理建议,报常委会分管主任批转承办单位办理。

二督办程序

市人大常委会力求做到对来信来访件件有回音,事事有交待,督办工作遵循以下程序:

⒈工作室对下列案件进行重点督办并登记,填写来信来访转办单:

一市人大常委会领导批示要求报告结果的案件;

二上级人大常委会要求报告结果的案件;

三市级以上人大代表反映的重要案件;

四其他需要督办的重点案件。

⒉转办单及人的书面材料一般以当面送达的方式,乡镇(街道)以挂号信的方式转承办单位办理,并填写《转办案件发文登记薄》,以备存查;

⒊除个别案情紧急、转办时有明确办理期限外,承办单位应在收到转办单后两个月内办理完毕,答复人,并向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室报告结果;

⒋承办单位对个别案情复杂,办理难度较大,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如期办结的,需向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室书面报告办理进度或提出延期结案申请;

⒌承办单位结案报告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结案报告应以承办单位名义正式行文,一式三份报市人大常委会(上级人大常委会转办案件要一式六份);

二结案报告要注明市人大常委会转办案件的时间、函号、简要案情、办理情况及人意见;

三结案报告文字力求简明扼要,内容要有针对性,重点说明人反映问题的处理情况。

⒍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案件终止督办,作结案处理:

一人对承办单位的办理报告表示满意,不再上访的;

二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对承办单位的结案报告审阅后无意见的;

三上级机关经审查后撤销或改变原判决、裁定、处理意见的。

三督办方式

⒈限期办结。各承办单位对市人大常委会转办的紧急案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一般督办案件应在两个月内办结。

⒉逾期通报。市人大常委会对逾期没有结案报告或进度报告的承办单位,每半年用《信息》进行一次通报。

⒊报告审查。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室负责对承办报告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处理建议,报常委会分管主任阅批。经审查,对不符合督办程序规定的承办报告,退回承办单位重查并限期重新报告。

⒋当面汇报。根据工作需要,可责成承办单位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或工作室汇报案件办理情况,回答主任会议或室提出的问题。对一些重要案件的查处情况,可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听取汇报并进行审议,必要时可以做出相应的决议或决定。

⒌协调调度。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室对承办单位之间责任不明、相互推诿的案件进行协调;对疑难、复杂、长时间不能结案的案件由常委会分管主任或主任会议进行调度。

⒍抽查回访。市人大常委会建立案件抽查回访制度。市人大室不定期对转办案件进行抽查回访,了解案件的办理情况,征求人对查处情况的意见,搞好情况总结、汇报,为市人大常委会决策提供服务。

十九、接待工作程序

一接来宾电话后,受话人要问清来宾的单位、姓名、职务及人数(其中女宾人数),到达时间,来访目的及要求等事项,由秘书长商请接待领导,确定接待标准。必要时由常委会主要领导签批。

二分管秘书长协调制定接待方案,安排好食宿及活动路线,填写接待安排通知单,报有关领导审定后实施。

办公室市场调研报告范文3

政府办公室主任述职报告

现在,我就任职以来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评议。

一、基本工作情况

我是年月任市政府办公室主任的。三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我紧紧依靠办公室的全体同志,立足本职岗位,认真履行办公室工作职责,努力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为全市的两个文明建设做了一些工作。办公室多次受到了省、南通市、市的多项表彰奖励。

(一)找准位置

政府办公室作为政府的一个重要窗口,既担负着参与政务、管理事务、综合服务的职责,又是领导的“参谋部”和“左右手”,是政府联系上下,协调左右的“传导神经”。三年来的工作实践使我认识到,要当好办公室主任,必须从工作岗位的特点出发,努力找准自己的位置。政府办公室特殊的岗位和位置决定了办公室主任岗位的特点。一是上下关注的聚焦点。办公室主任任何时候都处在上下关注的焦点位置,领导通过办公室掌握情况,传达意图,工作部门和乡镇通过其反映各自的工作和意见,了解政府决策和工作部署,可以说,这个岗位是联系上下,沟通各方的桥梁。二是各种矛盾的汇聚点。凡是因为涉及一个全局性的工作,涉及政府决策和重大部署的事情而出现的各种各样的矛盾,几乎都要汇聚到办公室来,从这点上来讲,办公室主任也是协调矛盾,疏通关系的枢纽。三是服务与领导的对接点。办公室主任作为办公室的负责人,既担负着领导的职能,但也因办公室工作的服务性,办公室主任的工作从根本上讲也是服务性的工作,是为政府领导服务的,因此具备着通过服务政府领导对部门实施领导来实现自己的双重职能。四是政务与事务的融合点。办公室既有政务一面,又有事务一面,而且两者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所承担的综合协调、日常处理事务等工作,体现了参谋助手的作用,其参政设谋职能又常常是通过办理事务的过程来实现的,所以说办公室主任岗位的特性归到一点,就是具有兼容性,即集多种角色于一身。三年来,为扮好自己的角色,我较好地定准了自己的工作位置,较妥善地处理了工作关系。

一是参谋与参与的关系,既主动参谋,又不越位。为了更好地为政府服务,我把办公室参与地立足点放在参政设谋,超前服务上,政府领导决策之前,注重了办公室的调查研究工作,为领导提供尽可能详细、全面、准确的情况和尽可能充分完善,运用对各有关参考价值得参谋意见和决策预案。参与过程中,坚持把好“度”,一旦接近“临界点”,就主动退出,决不固执己见,把自己的意见强加给领导,以致影响领导正常决策,坚持把握住了自己以及办公室不经领导同意,自作主张,借领导同志或领导机关名义,擅自发号施令。三年来,我带领办公室的同志就围绕全市经济发展的优势、经济增长点的培育、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创新等问题,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虚实结合的要求,对所有制结构调整、流通体制改革、企业内部股权流转、公有资产逐步退出生产经营性领域等重点课题进行了调研,提交了一批具有一定质量的调研报告。年,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思想和具体要求,围绕组织开展“结构调整与经济增长促进年”活动,深入基层、深入企业进行了调查研究,掌握了大量翔实的第一手资料,参与研究制定了一系列文件和实施方案,并协调处理了实施过程中的许多具体问题,有效地推进了此项活动的开展。省政府办公厅《内参》对此以专辑形式作了刊登。与此同时,我注意针对一定时期、一定阶段市委、市政府的重点工作和难点工作,主动为领导出主意、当参谋,为领导决策提供多方面的有价值的信息。三年来,我始终把政务信息工作放在办公室工作中十分重要的位置,共组织上报和编印条有情况、有分析有见解的信息,其中国办采用条,省办采用条,领导批示条。编发信息快报期,要情快递期。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另利用党政信息网资源共享的优势,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为市政府领导及时提供丰富、详实的国际、国内、地区经济信息和经济动态,当好领导的数据库和资料库,使决策更具科学性和合理性。市政府办公室连续三年被评为全省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上报信息工作一直名列全省县(市)直报点前列,多次受到省、南通市政府办公厅(室)领导的表扬和肯定。

二是协调和协商的关系。当好领导的得力助手。搞好协调和服务是市政府办公室的一项重要职能,也是发挥助手作用的重要体现。我任市政府办公室主任的三年中,经济及社会事务中的大事要事比较多,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体制改革的力度比较大,办公室的协调和服务任务十分繁重。对此,我们摆准了自己的位置,做到了协商不迁就,协调不武断,在协调的过程中充分进行协商,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不盲目拍板,坚持原则,公正合理,不偏不倚,尽量在工作的协调上少让领导分心,在政务性工作方面尽量当好助手。三年来,我与办公室的同志一起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在深刻领会领导意图、吃透政策、摸清情况的基础上,积极地参与了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工作协调;协助有关部门彻底取缔“×××”在我市的组织及修练功所;组织实施了南通柳新煤矿籍名职工的安置工作;妥善处理了纺织农业、农机系统的难点问题;为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经营,全方位实施市场化战略;较好地组织了市政府在南京、上海、厦门、香港、澳门等地的经贸洽谈活动;协助市政府领导召开各类协调会议近次,为全市确定的家成长型企业,出台了有关扶持政策、办法;积极参与了苏新线工程、通掘路拓宽等工程的准备及实施工作,及时协调处理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创卫生城市和创文明城市工作,主动参与协调有关问题,协助部门做好有关工作。三年中政府办公室组织协调和参与配合的各类会议多场次。同时,为成功举办‘经贸与科技洽谈会、建筑业庆功表彰大会、建国五十周年庆祝大会、全国卫生先进城市庆功表彰大会、农业结构调整万人动员大会、千万元民政福利销售等大型活动,我都主动协助市委、市政府领导做好方案制定、组织协调、安全保障、后勤服务等一系列工作,确保了各项活动既轰轰烈烈、富有成效,又环环相扣、安全有效。

三是政务与事务的关系。既参与政务又要管理事务是办公室主任的工作特点。因工作头绪多、内容杂、任务重,要求高、时间性强,而且很多情况下政务与事务是揉合在一起的,我注重了既积极介入,不当甩手派,又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在做好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工作的同时,亦注重了事务性的管理工作。年月~年月,我兼任事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任职期间,我协助市政府领导,大力宣传推选政府采购制度,在市级机关中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政府采购体系,得到了市级行政事业系统的支持和配合,完成了机关汽车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打印、购物、办会、大宗物品通过询价、竟价采购等项工作,经统计,政府采购工作推行二年来,为财政节约资金多万元。这项工作受到了市领导和市监督领导小组的肯定,兄弟友好县市多次派人来学习交流。这了解决机关干部职工住房困难,先后对市委新村旧平房北山路号危旧平房进行了改造,解决机关干部住房户余房出售创利多万元。部分解决了机关经费困难。北山宾馆是政府的老招待所,为了挣脱旧框框,改变老面貌,我组织局党组一班人,在宾馆先深化了用人、劳动、分配三项制度改革,从而激发了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了服务档次,二年来,各项经济指标都超额完成了任务。年月,接受了市政府赋予的接管亚细亚大酒店的任务,针对干部职工人心浮动、经营萧条的现状,带领局党组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指导、帮助酒店就加强内部管理,努力增收节支,提高企业知名度,强化经营决策上做文章,帮助酒店解决了一系列的遗留问题,通过努力,在一年半的时间里,亚细亚大酒店连续荣鹰“二星级”、“三星级”、“涉外旅游饭店”称号,提高了市对外接待服务档次。去年营业额首次突破千万元大关。机关事务管理局年被评为“市事业单位管理先进集体”,受到市委、市政府表彰。

(二)立信尽责

立信于事,取信与人,这是为办公室主任非常重要的“角色”行为。三年来的实践,我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努力把握自己。一靠工作成效立信。工作岗位的特性决定了我不可能清闲,务必致立于干出成效。我坚持做到了全身心地投入本职工作,与办公室的同志们同甘共苦,荣辱与共,丝毫不敢有半点懈怠,从不计较个人得失,到办公室工作三年来,很少有过星期天节假日,遇到突发性事件处理,会务准备等,我都能坚持与办公室的其他同志一道工作,有时甚至通宵达旦,始终坚持旺盛的工作热情,以此来带动影响办公室的全体同志。二靠公道正派“立信”。因为接触的事和人比较多,注意做到了公道正派,不感情用事,对班子成员,以诚相待,主动团结,合作共事,在工作中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虚心听取不同的意见,不搞“一言堂”。在办公室以公道正派造成健康正常,积极向上的风气和精神面貌。坚持做到吃苦在前,享受在后,见困难就上,见荣誉就让,不受功,不诿过,同志间对上对下一个样,坦诚相处,不阳奉阴违。三靠廉洁自律“立信”。保持公仆形象,思想上,我时刻牢记以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政治上,时刻不忘对人民负责、对市委、市政府负责,对任命我的人大委员会负责。在权力面前,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在成绩面前,保持清醒头脑,不断提出更高的工作要求,始终坚持兢兢业业工作,清清白白做人。

办公室主任有许多职责,大到为宏观决策服务,小到对具体问题的处理,我在三年来的任职中,要求自己既要在关键问题上尽到参谋之责,又要在关键环节中尽到参谋之责,更要在关键时刻尽到参谋之责。既认真参与市政府重要决策的制订与实施,又认真切实抓好政策的贯彻落实,并跟踪督查,掌握工作进程,注视工作动态,抓好信息反馈。在做好参谋工作的同时,坚持深入第一线工作,努力为领导挑担子、解难题。我作为办公室这一参谋部的负责人,在处理突发性事件、重大活动安排等工作时,都能坚持到第一线,掌握第一手资料,分别情况提出不同的处理意见。职权范围内能拍板处理的,我敢于承担责任,在现场直接处理,决不把矛盾上交和推给基层和部门;对无法直接处理的,也向领导提供最直接、有价值的情况和建议,供领导决策。去年月底,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要我在一星期内解决刘桥三宫殿变电所二期工程的征地问题,我随即会同土管部门的同志一起顶着烈日酷暑赶赴刘桥征地现场,一方面尽量争取上级供电部门对基层政府和老百姓更多的理解和补偿,另一方面积极主动地向老百姓做好政策法规的宣传解释工作,经过召开多次的协调会、座谈会,向老百姓分清利害关系,结果只用了三天时间就将这一拖延了二年之久的征地问题得以妥善解决。去年十月份,市交电中心因经济纠纷,导致职工连续到市委、市政府群访,围堵大院大门,我带领候办公室、信访局的同志既苦口婆心地做群众工作,平息群众情绪,又直接找了相关的几家银行,请求对社会稳定工作的理解,对企业给予关心支持,经过连续几天的奔波、协调,较好地处理了方方面面的关系,确保了十月底交电中心新的营业开张,使企业重新走上了正常运行的轨道。

(三)强化服务

办公室是直接为政府服务的。办公室工作的整体效果直接影响政府形象和工作运行质量。强化服务意识,努力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政府工作协调运转,使我丝毫不敢懈怠。

一、按照公文处理条例,认真做好市政府主要文件和工作报告的起草把关工作。三年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共发文件件,没有出现政策和文字上的差错;共收到下级机关的请示报告份,都按有关规定,要求办公室人员认真登记、办文,每份报告我都仔细阅读、及时批阅,认真提出处理意见,有的提出处理方案报请领导审定。一般情况当天报告当天处理完毕,从没有出现疏漏和逾期办理现象。三年来,我共批阅上级来文份,传真电报份,都做到及时、准确、无一差错。三年来,办公室为市政府领导起草重要工作报告和文件,撰写调研文章等,累积多万字。有些重要的全局性会议报告起草,我都直接参与组织讨论,参与调查研究,参与研究确定思路,与起草同志一起整理、修改,共同把关,尽量使领导满意。

二、坚持依法行政,努力推进依法治市工作。我把依法行政作为办公室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来抓。一是狠抓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把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起草和把关审核规范性文件,保证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二是强化执法培训和持证上岗工作。由法制局先后组织了多期余天培训班,共培训轮训行政执法人员多名。使得已领有执法证的行政执法人员和领取了行政执法证牌的单位均达到应领取的%以上,保证了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的合法性。三是积极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每年人代会、政协会议一结束,我即落实专人,并明确一名副主任专门负责这项工作。要求承办工作人员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办理,对承办部门工作不得力,办理不及时,代表、委员不满意的,都及时采取措施,迅速予与纠正,直到代表、委员满意为止。三年来,共办理人民代表建议、意见,政协委员提案件,满意率达到%。四是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政府及办公室工作的指导。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及时办理人大交办的各项任务,着力强化人大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努力推行依法治市工作。

三、密切联系群众,认真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年以来,由于受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工厂开工不足、市场需要不旺,一些工业企业和集体商业企业效益滑坡,有的频临倒闭和破产,职工不能按时领取工资,退休职工养老保险金得不到及时发放,加之农村合作基金会的负面影响,农村建房过程中的矛盾等诸多因素,使得上访集访时有发生,严重影响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为了让市领导集中精力抓涉及全局性的大事,每次发生集体上访事件,我都到第一线,认真做好疏导工作,苦口婆心地说服劝解,妥善处理群众提出的各种要求,用真诚去感化群众,赢得群众对政府的谅解。有时忙于接待、解决问题、疏散群众忙到深夜⒉点钟。三年多来,我经手接待的上访和集访多起,矛盾都基本得到解决,没有出现意外行为,维护了市委、市政府的形象。年秋天,外市法院到我市观音山镇某企业执法受到了阻碍,根据市政府领导的要求,我与法院的负责同志深夜一点多及时赶到现场,经过耐心细致的法律宣传和思想工作阻止了一场影响极坏,即将爆发的抗法事件,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亦维护了市的利益和对外形象。

(四)加强制度建设,使得办公室工作有章可循,秩序井然。一是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并张贴上墙,使办公室每个同志时时刻刻在制度的约束下工作,头脑中始终绷紧组织纪律观念的弦。二是实行政务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我坚持做到大事讲原则,重大问题集体决策,从不个人说了算。三是加强党组织建设,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坚持开好党组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沟通思想,交流工作,增强合力。同时,支持、关心党支部活动,党支部活动室得到了机关工委的肯定和推广。坚持支部的三会一课制度,进行宗旨教育、信仰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积极做好新党员的培养发展工作,发挥了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弘扬吃苦在先、乐于奉献的精神,爱岗敬业蔚然成风。我始终坚持强调办公室要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工作上雷厉风行,说干就干,一呼百应,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办公室全体同志都有一种强烈的进取心和责任感,对所布置的工作,不论难易如何,都能不讲条件想方设法去完成。在创建文明城市活动中,办公室同志积极参与,认真准备,加班加点,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创建文明城市先进单位,有人被评为先进个人。其中两人荣立三等功。

二、主要存在问题

理论学习不全面,不系统,不深入,理论修养不高,学风有待改进。对马克思主意、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学习不够刻苦,缺乏自觉性和主动性。认为只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做好自己的分管工作,解决好工作中的矛盾,完成好工作任务就可以了,理论上学得怎么样无关紧要。因此,在理论学习上,缺乏自觉性,满足于一般学习的多。由于理论学习上不够认真刻苦,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提高不快,理论功底不扎实,从而影响了自己工作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提高。

政治观念有所淡薄,开拓进取精神不够强,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有待于改进。认为经济工作是党的中心工作,只要围绕经济中心把部分工作完成好就行了,习惯于站在实际工作的立场上考虑问题比较多,对全局性的问题考虑少,就事论事的考虑问题多,与政治、全市大局联系起来考虑问题少。由于看问题站得不高、看得不远,不能经常从政治上思考把握,导致了工作上的片面性,在工作中,习惯按照自己的工作思路开展工作,艺术性不高,对民主集中制原则的理解不够全面,执行民主集中制有时带有片面性,存在跟领导意图走的现象,影响了下属同志的积极性和能动性。也影响了办公室全体人员政治素质的全面提高,留下了一定的遗憾。

工作作风不够扎实,调查研究不够深入,廉洁自律要求不够高,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有待加强。到政府办公室工作后,成天忙忙碌碌,总认为对政府是看好家,对合署兼职部门是当好家,尽管自己有心,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反映,开展调查研究,切实解决实际问题难以落到实处。往往是看看材料,听听汇报,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不多、不详细、不充分,从而为市政府领导决策参谋作用发挥少,建议、提议少,影响了自己工作的深度和力度。在廉洁自律方面,对照人民群众对我们的要求还不严,还存在着公车私用、参加开业庆典纪念活动和逢年过节也接受过纪念品、礼品,外出住宿有时超标准等问题。

三、今后工作打算

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强化中心意识,办公室的一切工作都要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来开展。强化服务意识,提供主动、及时、超前的服务,既要为领导出谋划策,当好参谋,又要对基层和部门搞好协调服务,同时当好人民群众的代言人,及时向领导反映群众的呼声和建议。大兴调查研究之风,为领导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和决策依据。着力围绕五大结构调整、制度创新、技术创新等重点工作,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开展调研活动。

办公室市场调研报告范文4

一、活动目标

以“银企携手、互信共赢”为主题,通过搭建银行业服务地方经济融资协调平台,加强银企之间沟通合作,营造和谐的金融生态环境,进一步促进我市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融资,以及中小企业、金融业健康发展。

二、承办、协办单位

活动由市政府金融办公室、市发改委、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共同承办,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中小企业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贵溪工业园区管委会、余江工业园区管委会协办。

三、时间地点

活动时间:暂定4月下旬;

活动地点:另行安排。

四、参加人员及单位

市有关领导,市政府金融办公室、市发改委、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中小企业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贵溪工业园区管委会、余江工业园区管委会领导;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有融资需求的中小企业及参与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建设的单位等。

五、活动内容

(一)信息。市发改委年我市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介绍相应的投资情况及融资需求。

(二)金融产品介绍。银行业金融机构介绍具体的信贷政策、金融业务与产品。

(三)项目推介。企业和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建设的单位推介项目。

(四)现场对接。采取“对接超市”形式,借、贷双方自主选择洽谈。

(五)现场签约。选择一批条件成熟的项目进行现场签约,签约文书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自制。

(六)领导讲话。

六、组织及活动分工

(一)组织领导。成立年市银行业服务地方经济融资对接活动筹备小组各有关单位要确定一位联系人,具体负责有关工作。

(二)融资需求收集。由市政府金融办公室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中小企业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贵溪工业园区管委会、余江工业园区管委会共同负责。

各园区管委会按照《年市银行业服务地方经济融资对接活动(一般企业)信贷资金需求情况表》,对企业融资需求进行摸底、筛选,于4月8日前将表格报送活动筹备小组办公室。

市发改委按照《年市银行业服务地方经济融资对接活动(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信贷资金需求情况表》,对参与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建设的单位融资需求进行摸底、筛选,对政府投资项目经市财政局审核后,于4月8日前提交活动筹备小组办公室。

(三)银行信贷对接。由人行市中心支行牵头,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

1.筹备小组办公室于4月11日前将《年市银行业服务地方经济融资对接活动(一般企业)信贷资金需求情况表》、《年市银行业服务地方经济融资对接活动(一般企业)信贷资金需求情况汇总表》、《年市银行业服务地方经济融资对接活动(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信贷资金需求情况表》、《年市银行业服务地方经济融资对接活动(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信贷资金需求情况汇总表》发给市辖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2.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企业的信贷资金需求情况进行研究分析,有针对性地准备具体的信贷政策、金融业务与产品介绍材料,选择拟对接的单位,每家银行业金融机构选择2家以上单位。

3.4月15日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年市银行业服务地方经济融资对接活动(一般企业)银行拟签约情况报告表》、《年市银行业服务地方经济融资对接活动(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银行拟签约情况报告表》报送筹备小组办公室,报请筹备小组研究确定活动具体事宜。

4.对接活动结束后,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于5日内向筹备小组办公室报送《年市银行业服务地方经济融资对接活动(一般企业)银行签约情况报告表》、《年市银行业服务地方经济融资对接活动(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银行签约情况报告表》,由筹备小组办公室统计汇总。

5.对接活动结束后的半年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每月8日前向筹备小组办公室报送《年市银行业服务地方经济融资对接活动(一般企业)银行履约情况报告表》、《年市银行业服务地方经济融资对接活动(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银行履约情况报告表》,由筹备小组办公室统计汇总并反馈给筹备小组成员。

(四)现场组织。由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共同负责。

办公室市场调研报告范文5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加强督查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教育系统纪检监察督查工作,建立督查工作长效机制,根据《广东省教育纪工委、省教育监察专员办公室督查工作暂行办法》精神,结合我市教育系统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督查工作要以我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中心,以决策督查为基础,以专项督查为重点,注重效能建设和勤政廉政建设,深化督查调研,不断提高督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水平。

第三条督查工作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开展督查工作要紧密结合中心工作,有针对性,督查事项应全面、准确、客观,督查结论要实事求是。

(二)分级负责原则。按照分级、分类归口管理的原则,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能分工开展督查工作,要加强协调指导,保证督查事项的落实。

(三)质量效率原则。督查事项要认真按程序办理,严格履行立项、交办、承办与转办、催办、报告、审核等程序。督查工作要注重质量,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四)安全保密原则。严格执行保密法规,对督查事项及其办理情况要严格保密,对相关资料要注意保管,不丢失、不外传。

第二章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

第四条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督查工作在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市教育局党组领导下开展督查工作。市教育局定期听取督查工作情况报告,部署重大督查事项,研究督查成果转化,加强督查工作队伍的建设。

第五条成立市教育纪检监察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任组长,纪检组副组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督查办公室(设在局纪检组)负责日常督查工作。

督查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和工作范围是:对上级机关、市教育局机关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重大、重要件办理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上级机关、领导有关案件和案件线索批办件办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县(市、区)和各科室按时完成督查任务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协调解决督查过程中的问题等。

第六条建立督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教育局纪检组长召集,局办公室、人事科、监察审计室、教育督导室和相关职能科室的负责人出席。主要职能是研究部署督查工作,协调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明确相关部门责任,督促指导各校、各部门开展督查工作。

第七条督查工作坚持分工负责和协调配合相结合。督查办公室为开展督查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向承办单位、部门交办督查事项,督促其按要求完成;掌握督查事项进展情况,向上级机关或领导报告督查结果。局办公室、人事科、监察审计室、教育督导室和相关职能科室协助做好督查事项的相关工作。

第八条建立督查事项台账制度。上级机关和领导批办的督查件,统一转交督查办公室负责登记。督查办公室登记备案后按领导批示分别转送有关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或局机关股科等单位处理。

督查办公室应认真做好督查事项的登记、归档工作,建立和完善统一督查信息资料库。

第三章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

第九条督查工作程序

(一)立项。督查办公室对收到的领导批示件或上级机关交办件,应及时提出拟办意见,填写《*市教育纪检监察督查事项呈批表》,报局纪检组负责人审批后立项,即启动督查程序。

(二)交办。督查办公室向承办单位发出交办通知书并附相关材料。对需要由多个单位共同办理的,应指定主办和协办单位。

需要报送结果的应提出时限要求,一般应在两个月内完成。

属于案件线索核查类的,原则上在三个月内完成。属立案查处的,一般应在六个月内完成。

(三)承办与转让。承办单位接到交办通知书后,应立即进行专项登记,并向本单位有关领导报告。承办单位可直接办理,也可转交下级单位办理,承办应按照交办单位提出的要求和时限,对督查事项进行核查落实并报告结果。

(四)催办。督查事项交办通知书发出后,督查办公室应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对需要报送结果的,可在办理期限前,通过电话或发催办函的形式进行催办。承办单位无法按期办结的,必须说明原因,并提出继续办理的意见和措施。

(五)报告。对已办结的督查事项,承办单位除以书面形式向交办单位报告外,必要时也可当面报告。督查报告应坚持一事一报、谁交办向谁报告的原则,一般不得越级上报,报告应由本单位分管纪检监察部门领导或分管业务领导签批、加盖公章后上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贯彻落实领导同志批示开展工作的情况;督查事项核实的基本情况,督查事项的定性及认定;相关人员应负的责任和处理意见,相应的整改措施及经验教训等。

对多个部门共同办理的督查事项,由主办单位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后报告办理情况。

(六)审核。督查办公室对办结报告应严格审核,主要审查事实是否查清,问题是否解决,结论是否准确,处理是否恰当,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承办单位补办或重新办理。

对审核通过的办结报告,督查办公室应按督查件的内容和领导批示,报送有关局领导审阅,需报送上级机关的以教育局或市教育局纪检组监察室的名义按规定程序报送。

第十条督查工作方法。

(一)电话督查。对于一般督查事项,督查办公室可通过电话直接与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了解情况,掌握办理进度或督促按时办结。电话督查应做好记录。

(二)发函督查。对于重要的督查事项或超期未结的督查件、发函督促承办单位及时办结。

(三)现场督查。对重大复杂的督查事项,派员到承办单位通过听取意见、审阅卷宗材料、共同研究处理意见等形式进行督查。

(四)约谈督查。对重要督查事项或经督促未能办结的,约请承办单位有关领导汇报办理情况,提出办理意见,促使尽快办结。

(五)会议督查。对带有普遍性问题,需要进行阶段性集中督查或特别复杂需要协调的督查事项,召集专门会议进行督查。

第十一条督查办公室定期将督查事项办理情况进行综合汇总,根据工作需要,区别不同情况,以简报或专报形式向上级机关和有关领导报告,或通报全市教育系统各有关单位。

办公室市场调研报告范文6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自治区加快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优先发展生产业,积极发展生活业,依托重点项目建设寻求服务业新的增长点,适应城镇化和居民消费结构升级的趋势,形成与工业协调并进的产业融合发展态势,把市打造成为全盟文化信息中心、全盟生产生活物资的批发和配送中心、全盟中等以上收入群体的消费中心和全盟企业集团的总部基地。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确保年推进服务业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经研究,决定成立全市推进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办公室和5个专项工作推进组。

(一)综合办公室

综合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局,办公室主任:副主任:。

工作人员:由发改局内部调剂。

工作任务:完善服务业发展措施和目标任务,组织编制第三产业发展规划。2月底前制定完成自治区加快服务业发展60条优惠政策的具体落实措施。对服务业重点项目进行跟踪服务,做好服务业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准确及时的掌握发展动态,每季度向领导小组汇报1次服务业运行情况,每半年撰写一次服务业发展形势分析报告,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研究提出推进工作的建议。督促各专项推进组开展工作,积极做好协调联系和信息反馈,协调解决在工作推进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规划设计专项工作推进组

组长:

副组长:

工作人员:从规划局、市政勘察设计院抽调。

工作任务: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布局,编制完成生产生活物流园区、交通运输物流园区、中小企业产业园区规划设计和改造察哈尔大街民族餐饮街外观设计,提交相关会议研究审定。

工作步骤:2月中旬前完成新区生产生活物流园区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3月中旬前完成交通运输物流园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3月底前完成中小企业产业园区规划设计。4月12日前完成改造察哈尔大街民族餐饮街外观设计。

(三)商贸专项工作推进组

组长:

副组长:

工作人员:从商务局、旅游局抽调。

工作任务:认真做好商贸流通工作的综合协调,加强对商业企业、个体户的分类指导,定期监测分析商贸流通市场运行态势。采取更为灵活有效的措施,培育精品特色商业街,积极发展超市、餐饮和连锁经营、品牌专卖等,推进高档次的星级酒店建设,加快促进传统商贸业向现代流通业转变。协调推进年商贸流通重点项目,认真做好项目跟踪服务。

工作步骤:

1、2月底前制定完成年推进商贸流通工作计划,研究提出商贸流通综合协调措施和办法,提交领导小组研究审定。每季度上报1次工作推进情况总结,定期、不定期通过信息、签报等形式专项反馈。

2、3月初完成重点培育商业街的调研,对额尔敦路、察哈尔大街民族餐饮街、新区和锡林大街汽车销售区的经营户进行摸底调查,了解掌握经营情况,建档立卡,跟踪服务,实行名册管理。3月中旬制定培育精品特色商业街工作专项实施方案,重点在商业街产业布局、功能完善、服务优化等方面提供指导,突出培育示范典型,采取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的方式,推进培育特色商业街工作。月12日前完成察哈尔大街民族特色餐饮街的测量、临街外立面穿衣戴帽工程效果图设计等,体现民族文化特色,组织开展宣传告知工作,做到商业与文化的有机结合,也是城市文化的集中体现。4月中旬开工建设察哈尔大街民族特色餐饮街外立面穿衣戴帽工程,确保6月底前完工。

3、加快推进呼市润宇建材家具城建设,3月10日前完成地勘,3月20日前确定工程施工设计,4月15日前开工建设,确保年内完成一期工程和办公场所建设。8月底锡林郭勒元和大酒店投入使用。10月底前完成那日格朗旅游度假大酒店、地矿大厦和吉泰大酒店的主体工程。协调重型机械商业城项目业主尽早开工建设,确保10月底前建成运营。年内确保利丰汽车行投入使用,促成小商品批发城建设和国美电器落户我市。

4、积极扶持外贸中小企业,培育通力锗业、小肥羊肉业、金鑫工程机械和安通经贸等出口企业,支持发展肉食品加工、服装制品、绒毛制品和民族特色产品行业,不断扩大经营规模,促进企业出口创汇,确保年内外贸出口总额达到150万美元。重点跟踪服务协鑫集团、华润集团等投资超亿元的外资企业,争取年内直接利用外商投资突破5000万美元。

(四)物流专项工作推进组

组长:

副组长:

工作人员:从交通局、商务局抽调。

工作任务:积极发展物流业,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重点推进新区生产生活物流园区、交通运输物流园区和海鑫物流项目建设,科学合理确定园区功能定位,超前谋划经营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工作步骤:

1、2月底前制定年推进运输物流业发展工作计划。

2、3月底前编制完成新区生产生活物流园区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取项目批复立项等相关支持性文件。4月底前协助建设单位完成征地工作。5月1日开工建设。10月30日前完成全部砼路面铺设,完成当年开工的全部土建设施和配套设施的安装。年6月底前完善各项附属工程建设,具备从事经营活动和正常运行的其它必备条件,进行招商宣传和运作。年7月开始经营。

3、分两期建设交通运输物流园区,3月底前做好项目用地的勘察设计,编制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取项目批复立项等相关支持性文件。4月中旬开工建设一期工程。10月底前完成项目场地平整,达到“三通一平”的条件,完成物流信息中心、停车场、住宿餐饮区的主体工程。年4月中旬开工建设二期工程。年10月底前全部完工。

4、海鑫物流项目。4月中旬开始实施场地硬化、绿化和部分仓储库建设,确保年内全部竣工。

(五)市场建设专项工作推进组

组长:

副组长:

改造提升现有专业市场,新建宝力根街道办事处农贸市场、团结队农贸市场、建材市场和煤炭市场,努力实现专业市场提档升级。建立市场联合管理机制,组织开展联合专项检查行动,加强市场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提高市场服务水平。

工作步骤:

1、2月底前编制完成畜产品交易市场功能布局调整专项方案,完善服务功能定位,科学合理划分功能区,充分利用好现有空间。3月初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到位,积极开展市场调研工作。修编完成畜产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审定后实行。3月中旬做好宣传引导,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宣传单发放、张贴通告等宣传告知工作。4月初正式运营畜产品、粮油、蔬菜、水果等多种农畜产品的交易,尽早实现繁荣活跃。4月底前完成信息员队伍建设,在每个苏木镇场、每个嘎查都确定1位兼职信息员,认真做好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每日定时报送畜产品出售等相关信息,安装电子交易系统,打造畜产品销售信息网络平台。

2、2月底前完成对109农贸市场、二中农贸市场、南统建农贸市场的调研工作,研究制定改造提升专业市场工作方案,提出实实在在的措施和办法。3月底前完成改造工程的规划设计,积极协调市场业主投资改造,提供一些资金和政策扶持,统筹实施改造工程,确保年内完成现有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其中,109农贸市场改造,主要对临街房屋进行全面修缮,更新广告牌匾,实施排水、雨水管道等配套设施工程,安装统一柜台和顶棚,力争建成全封闭式的交易大厅;二中农贸市场改造,主要对市场内商业用房进行改造,建设二层商铺,全面修缮市场内房屋,维修给排水、雨水、供热管道,安装统一的柜台和顶棚;南统建农贸市场改造,主要对市场内店铺进行粉刷,更新广告牌匾,完善给排水、雨水管道。

3、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抓紧开展招商引资工作,正确合理选址,提供政策扶持,尽早开工建设宝力根街道办事处农贸市场、团结队农贸市场、建材市场和煤炭市场等4个专业市场,争取年内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协调饲草料交易市场、农牧机械交易中心业主,采取合作经营等有效措施,尽快繁荣活跃。

4、由城管局牵头,工商、税务、卫生、商务、农牧等部门配合,每季度开展1次大型联合检查专项行动,把每个摊位每个店铺的基本情况都要建档立卡,在卫生、检疫、台帐管理、规范服务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达不到相关标准的,要督促限期整改,限期内仍达不到标准的,坚决依法取缔经营资格。

(六)新型服务业专项工作推进组

组长:

工作人员:

工作任务:积极做好引进金融机构工作。围绕社区服务、信息咨询、建筑工程评估、会计事务等行业谋划项目,发展社区物业、家政、健身娱乐等消费业。

工作步骤:

1、由财政局负责,与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和华夏银行等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广泛接洽,积极提供优惠政策和便利的办公场所,年内引进2—3家新的金融机构,超前谋划地方商业银行筹建工作。由建设局、财政局负责,积极协调上级有关部门,年内引进1—2家高资质的建筑工程评估和会计事务机构。

2、由建设局负责,要求新建住宅小区配备专业的物业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严格把关,督促检查,确保今后所有新建住宅小区都达到物业管理相关要求,否则一律不予办理房产证。

三、有关要求

(一)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服从领导小组指挥,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转变观念,强化责任,加强协同配合,做好部门之间的衔接,形成整体合力,把每项工作都落实责任人,安排专人负责专项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综合办公室和各专项工作推进组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本方案的总体要求和各自分担的工作任务,在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10日内制定更加详细系统的专项实施方案和工作推进时间表,报送到综合办公室(市发改局)。

办公室市场调研报告范文7

一、工作职责

第一条市教育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全局工作。班子成员协助局长工作,按责任分工负责分管工作的处理及受局长委托承担专项任务或临时工作。

第二条局长外出期间,委托一名班子成员主持工作。

第三条各科(室)长负责本科(室)工作。

二、重要事项决策程序

第四条建立健全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形成科学民主决策制度。

第五条实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凡涉及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决策和部署,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方针、政策、措施,市政府委托起草的行政法规草案,重要人事任免、重大工程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和重要国有资产变更重组等重大事项,均由局班子会议(党委会)讨论决定。

第六条各科(室、处、所)提交班子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以及拟以市教育局名义实施的有关重要行政行为,必须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调研论证,涉及政策法规的事项,应征求政策法规工作机构的意见,涉及市政府相关部门的事项,应充分协商,征求意见。

第七条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有关教育政策调整、制度改革等事项,应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和社会公示等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实行重要决策监督制度。各科(室、处、所)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局班子会议或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并加强督促检查,及时跟踪和反馈落实情况。

三、依法行政要求

第九条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行政权,履行教育行政部门职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条根据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总体需要,适时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建议制定行政法规,修改或废止不相适应的行政法规。

第十一条制定规范性文件,须从维护全局利益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符合法律法规,符合市政府的行政规章和决策。涉及其他部门权限的事项,应提请市政府研究制定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或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

第十二条加强依法行政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严格行政责任,建立和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

四、行政监督

第十三条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局机关公务员行使权力的监督,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廉政建设,确保政令畅通。

第十四条自觉接受人大代表质询,及时答复质询建议;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对教育法律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各承办科(室、处、所)要按规定时限,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第十五条加强教育系统内部行政监督。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各科(室、处、所)要配合局政策法规工作机构,做好行政复议受理工作,纠正教育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教师及学生的有关申诉工作,由相关科(室、处、所)归口负责;市教育局及各科(室、处、所)要通过多种途径,认真听取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支持局监察、审计机构依法独立履行监督职责。对于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

第十七条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局班子成员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负责工作的科(室、处、所)和相关科(室、处、所)要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确保渠道畅通。局监察室建立督办责任制度,对各科(室、处、所)的工作情况予以督促检查。

第十八条局领导及各科(室、处、所)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重视新闻媒体和群众反映的教育问题,对其中重大问题,要积极主动查处和整改,并向市政府报告。要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等途径及时向社会政务信息,全面推行阳光政务。

五、会议制度

第十九条市教育局会议主要包括局班子会议、局党委会议、局务会议。市教育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局长班子会议或局党委会议讨论决定。

第二十条市教育局局班子会议由局长召集并主持,也可由其委托的班子成员召集并主持。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局班子成员确定会议议题、决定召开的时间。出席人员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局办公室主任组成,还可根据会议议题需要,请有关科(室、处、所)及直属单位负责人列席。局长办公会的主要任务:

(一)传达学习市政府和省教育厅重要会议、文件、指示精神,讨论贯彻意见。

(二)讨论决定全市教育工作的重大问题。

(三)讨论通过提请市人大、市政府、省教育厅审议的重大事项。

(四)讨论审定由市教育局的重要文件。

(五)讨论决定按行政审批职能需履行审批程序的事项。

(六)讨论决定直属单位的重大问题。

(七)讨论决定市教育局局长、局班子成员提交会议讨论的其他重要问题。

局班子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

第二十一条局务会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局班子成员主持召开,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局班子成员确定议题,决定召开时间,出席人员为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科(室、处、所)负责人,其主要任务是:研究、协调处理急于商定的重要问题和专项问题;研究、讨论各科(室)工作进展情况和安排部署下步工作任务。

第二十二条为便于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一般每周召开一次局班子成员碰头会,局班子成员碰头会由局长或其委托的局班子成员主持,出席人员为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局办公室主任。其主要任务是通报、沟通有关情况,协商、安排有关工作。

第二十三条局班子成员会议要切实体现民主集中制原则,每个成员要充分发表意见。会议一经决定,都要认真贯彻执行,局班子成员要按各自分工,独立负责处理分管工作。重大事项或不便自己做出决定的事项,方可提交会议讨论决定。

六、公文审批程序

第二十四条市教育局各类文件,应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报送局班子成员的公文,除有特殊要求需直接报送外,均须经局办公室统一登记传阅审批。局班子成员一般不直接接受各单位直接报文。

第二十六条以市教育局名义印发的上行文,经局班子成员审核后,由局长签发。

局办公室名义印发的上行文,报经有关局班子成员审核同意后签发。

第二十七条以市教育局名义印发的平行文、下行文,需报请分管局领导审核同意后签发。

第二十八条局领导对报请审批的各类公文,要及时审批。对一般公文的批阅,最长不能超过3天;对限时办理的公文,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批阅;对急件应立即批阅。报请审批的公文,承办单位要提出明确的拟办意见,局领导应批示明确意见。

第二十九条严格执行公文会签制度。凡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科(室、处、所)业务的公文,主办科(室、处、所)应主动与有关科(室、处、所)协商会签。如有分歧意见难以在科(室、处、所)间协商解决的,可由主办科(室、处、所)将分歧意见列出,连同文稿一并报分管领导协调或审定。

第三十条各科(室、处、所)不得以科(室、处、所)名义直接向市领导行文。

第三十一条市教育局及局办公室发文,除需保密处理外,一般应及时公布。

第三十二条进一步精简公文,按市政府要求,加快网络化办公进程,实行无纸化办公,提高公文办理效率。

第三十三条市教育局班子成员在各种会议上的讲话,会上已经印发的,一般不再发文。

七、制度

第三十四条市教育局班子成员要转变工作作风,减少应酬和一般性活动,原则上不出席由下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组织的庆典、剪彩、首发式、首映式等活动,不为会议活动发贺信、贺电,不题词。确需领导参加的,由活动组织部门报局办公室协调安排。

第三十五条市教育局班子成员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确定调研题目、考察活动。局班子成员的调研考察活动,由局办公室协调安排。

第三十六条局长(书记)出差(出访)或休假,应向市政府、市委宣传部报告或请假,同时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局班子成员出差(出访)或休假,应向局长报告或请假,并将外出时间、前往地点和联系方式通报局办公室。局班子成员因故不能出席局班子会议等重要会议,应向局长请假。

各科(室、处、所)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出差或休假,应向分管领导请假后报告局长,并通报局办公室。一般情况下,各科(室、处、所)必须保证至少一名工作人员在机关内处理日常工作。

加强机关考勤考核力度。机关工作人员因事因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一般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内由科室负责人批准,2天以上报分管领导批准;各科室负责人因事请假须经分管领导同意,3天以上须向局长报告;科室负责人以上的干部因病、因事请假要报告办公室备案;凡病假2天以上者必须出具医院证明。

因公出差或因事离开本地,局长(书记)应向上级领导报告,局班子成员应向局长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向分管领导报告,科室工作人员应向科室负责人报告。外出参加各级各类考察学习培训的应事先编制预算,并按有关规定实施报批。机关工作人员外出参加市以上学习、培训,要经分管局长批准;出省的,要经局长(书记)同意,并报办公室备案。

八、督办检查和工作落实制度

第三十七条督办检查的范围是:市委、市政府、省教育厅部署及批办的重要工作,市教育局年度工作计划确定的重要工作,局班子会议确定的重要工作和局领导批办的重要工作。

第三十八条督办检查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明确牵头单位、协办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第三十九条各承办单位(科室)具体负责督办、检查事项的落实工作,保证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对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办理结果,由牵头单位(科室)负责综合反馈,及时报送有关批办机关和领导。

第四十条实行领导亲自抓工作落实责任制度。凡列入督查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实行领导和部门责任制,一级对一级负责,提出明确的质量和时限要求,做到责任到人。

第四十一条对情况复杂、落实难度较大的重要工作,分管领导要亲自抓落实。对跨部门或职能交叉的重要工作,分管领导难以协调解决的,应及时提交局长或班子会议协调落实。

九、学习制度

第四十二条局班子成员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现代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法律知识;深入学习教育理论和教育法律法规;学习必要的外语和计算机应用知识。

第四十三条坚持集体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理论学习与调研相结合原则,坚持写读书笔记。局班子成员和机关干部每年要从理论和实践结合上,深入研究1-2个与工作紧密相关的重要问题,提出对工作有指导意义的意见或措施。

第四十四条每年安排4次集中学习,聘请有关专家就形势、任务、法律、现代科技及涉及教育的有关热点、重点问题进行专题讲座和研讨,也可结合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及解决我市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重要问题,进行专题学习研究。政教科负责做好学习的具体安排工作。

十、调研工作制度

第四十五条突出调研重点。局里所确定的调研任务应是有关我市教育宏观管理、发展方向、总体规划及配合市委、市政府中心任务的重点课题,作为局里的重大调研课题应结合当年局里主要工作安排来确定,突出重点,避免面面俱到,力量分散,影响调研工作的总体质量和水平。

十一、作风纪律

第四十六条局班子成员和科(室、处、所)负责人要做学习的表率,要克服、形式主义;工作中不得接受分管科室和市直学校用公款安排的私人旅游活动;不得到基层单位报销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不得利用职务、职权的影响,接受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礼金、购物券。

第四十七条机关干部要求真务实,注重工作实效,工作要快节奏、高水平,讲效率;要严格要求自己,奉公守法,依法执政;要讲民主、讲团结、讲正气。

第四十八条严格控制和精简会议。会议要严格控制规模,厉行节约。一般不在高级宾馆和风景名胜区开会,各种会议一律不准发放纪念品。

第四十九条基层学校校级领导和机关工作人员因病、因灾需慰问的,校级领导由人事科和教育工会牵头负责,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前往慰问。

第五十条局办公室负责对机关所有固定财产进行登记造册,认真建好实物台账,并坚持每年一次清理核查。建立和完善固定财产购置申请报批制度,各科室日常办公用品由科室提出需求申请,局办公室统一配置,科室确因工作需要添置500元以内的物品,须报局办公室主任审批,500元以上报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审批,2000元以上须经局长审批;所有物品的添置必须由局办公室办理,大宗物品一律由政府采购,所购物品必须先审批、后购置,再登记、报销。局机关公共财产管理实行责任制,由各科室明确专人负责,逐件落实到人,如有损坏或报废,应及时报局办公室进行修理或注销。

第五十一条注意车辆安全。机关车辆原则上主要用于因公外出、下基层以及服务局机关中心工作使用,确保局领导用车。注意车辆安全。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行车的规定,不得违章开车、酒后驾车,驾驶员不得将车辆借给他人驾驶或使用,除出差外,车辆必须停放在局大院车库内。车辆出现责任事故,取消全年安全奖,并按监理部门的裁决办理。凡私自用车或驾驶员将车给他人驾驶,造成意外事故的一律由当事人或驾驶员负责,与单位无关。车辆正常修理保养,须局办公室主任签核,报分管领导批准,到指定专门维修点,实行统一结帐。

第五十二条重视机关安全保卫工作,专人负责,落实“四防”措施,定期检查。来人来访实行登记通报制度,节假日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做好记录,遇有重大事项及时汇报或处置。机关全体同志要加强卫生及节水节电等知识学习,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勤俭节约习惯,自觉维护机关良好的卫生环境和节约环境。

为加强局机关自身建设,创建廉洁、高效、协调、文明的机关,根据*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市政府工作规则》及《*市人民政府会议制度》,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工作职责

第一条市教育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全局工作。班子成员协助局长工作,按责任分工负责分管工作的处理及受局长委托承担专项任务或临时工作。

第二条局长外出期间,委托一名班子成员主持工作。

第三条各科(室)长负责本科(室)工作。

二、重要事项决策程序

第四条建立健全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形成科学民主决策制度。

第五条实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凡涉及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决策和部署,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方针、政策、措施,市政府委托起草的行政法规草案,重要人事任免、重大工程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和重要国有资产变更重组等重大事项,均由局班子会议(党委会)讨论决定。

第六条各科(室、处、所)提交班子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以及拟以市教育局名义实施的有关重要行政行为,必须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调研论证,涉及政策法规的事项,应征求政策法规工作机构的意见,涉及市政府相关部门的事项,应充分协商,征求意见。

第七条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有关教育政策调整、制度改革等事项,应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和社会公示等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实行重要决策监督制度。各科(室、处、所)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局班子会议或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并加强督促检查,及时跟踪和反馈落实情况。

三、依法行政要求

第九条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行政权,履行教育行政部门职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条根据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总体需要,适时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建议制定行政法规,修改或废止不相适应的行政法规。

第十一条制定规范性文件,须从维护全局利益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符合法律法规,符合市政府的行政规章和决策。涉及其他部门权限的事项,应提请市政府研究制定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或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

第十二条加强依法行政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严格行政责任,建立和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

四、行政监督

第十三条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局机关公务员行使权力的监督,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廉政建设,确保政令畅通。

第十四条自觉接受人大代表质询,及时答复质询建议;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对教育法律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各承办科(室、处、所)要按规定时限,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第十五条加强教育系统内部行政监督。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各科(室、处、所)要配合局政策法规工作机构,做好行政复议受理工作,纠正教育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教师及学生的有关申诉工作,由相关科(室、处、所)归口负责;市教育局及各科(室、处、所)要通过多种途径,认真听取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支持局监察、审计机构依法独立履行监督职责。对于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

第十七条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局班子成员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负责工作的科(室、处、所)和相关科(室、处、所)要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确保渠道畅通。局监察室建立督办责任制度,对各科(室、处、所)的工作情况予以督促检查。

第十八条局领导及各科(室、处、所)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重视新闻媒体和群众反映的教育问题,对其中重大问题,要积极主动查处和整改,并向市政府报告。要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等途径及时向社会政务信息,全面推行阳光政务。

五、会议制度

第十九条市教育局会议主要包括局班子会议、局党委会议、局务会议。市教育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局长班子会议或局党委会议讨论决定。

第二十条市教育局局班子会议由局长召集并主持,也可由其委托的班子成员召集并主持。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局班子成员确定会议议题、决定召开的时间。出席人员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局办公室主任组成,还可根据会议议题需要,请有关科(室、处、所)及直属单位负责人列席。局长办公会的主要任务:

(一)传达学习市政府和省教育厅重要会议、文件、指示精神,讨论贯彻意见。

(二)讨论决定全市教育工作的重大问题。

(三)讨论通过提请市人大、市政府、省教育厅审议的重大事项。

(四)讨论审定由市教育局的重要文件。

(五)讨论决定按行政审批职能需履行审批程序的事项。

(六)讨论决定直属单位的重大问题。

(七)讨论决定市教育局局长、局班子成员提交会议讨论的其他重要问题。

局班子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

第二十一条局务会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局班子成员主持召开,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局班子成员确定议题,决定召开时间,出席人员为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科(室、处、所)负责人,其主要任务是:研究、协调处理急于商定的重要问题和专项问题;研究、讨论各科(室)工作进展情况和安排部署下步工作任务。

第二十二条为便于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一般每周召开一次局班子成员碰头会,局班子成员碰头会由局长或其委托的局班子成员主持,出席人员为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局办公室主任。其主要任务是通报、沟通有关情况,协商、安排有关工作。

第二十三条局班子成员会议要切实体现民主集中制原则,每个成员要充分发表意见。会议一经决定,都要认真贯彻执行,局班子成员要按各自分工,独立负责处理分管工作。重大事项或不便自己做出决定的事项,方可提交会议讨论决定。

六、公文审批程序

第二十四条市教育局各类文件,应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报送局班子成员的公文,除有特殊要求需直接报送外,均须经局办公室统一登记传阅审批。局班子成员一般不直接接受各单位直接报文。

第二十六条以市教育局名义印发的上行文,经局班子成员审核后,由局长签发。

局办公室名义印发的上行文,报经有关局班子成员审核同意后签发。

第二十七条以市教育局名义印发的平行文、下行文,需报请分管局领导审核同意后签发。

第二十八条局领导对报请审批的各类公文,要及时审批。对一般公文的批阅,最长不能超过3天;对限时办理的公文,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批阅;对急件应立即批阅。报请审批的公文,承办单位要提出明确的拟办意见,局领导应批示明确意见。

第二十九条严格执行公文会签制度。凡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科(室、处、所)业务的公文,主办科(室、处、所)应主动与有关科(室、处、所)协商会签。如有分歧意见难以在科(室、处、所)间协商解决的,可由主办科(室、处、所)将分歧意见列出,连同文稿一并报分管领导协调或审定。

第三十条各科(室、处、所)不得以科(室、处、所)名义直接向市领导行文。

第三十一条市教育局及局办公室发文,除需保密处理外,一般应及时公布。

第三十二条进一步精简公文,按市政府要求,加快网络化办公进程,实行无纸化办公,提高公文办理效率。

第三十三条市教育局班子成员在各种会议上的讲话,会上已经印发的,一般不再发文。

七、制度

第三十四条市教育局班子成员要转变工作作风,减少应酬和一般性活动,原则上不出席由下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组织的庆典、剪彩、首发式、首映式等活动,不为会议活动发贺信、贺电,不题词。确需领导参加的,由活动组织部门报局办公室协调安排。

第三十五条市教育局班子成员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确定调研题目、考察活动。局班子成员的调研考察活动,由局办公室协调安排。

第三十六条局长(书记)出差(出访)或休假,应向市政府、市委宣传部报告或请假,同时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局班子成员出差(出访)或休假,应向局长报告或请假,并将外出时间、前往地点和联系方式通报局办公室。局班子成员因故不能出席局班子会议等重要会议,应向局长请假。

各科(室、处、所)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出差或休假,应向分管领导请假后报告局长,并通报局办公室。一般情况下,各科(室、处、所)必须保证至少一名工作人员在机关内处理日常工作。

加强机关考勤考核力度。机关工作人员因事因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一般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内由科室负责人批准,2天以上报分管领导批准;各科室负责人因事请假须经分管领导同意,3天以上须向局长报告;科室负责人以上的干部因病、因事请假要报告办公室备案;凡病假2天以上者必须出具医院证明。

因公出差或因事离开本地,局长(书记)应向上级领导报告,局班子成员应向局长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向分管领导报告,科室工作人员应向科室负责人报告。外出参加各级各类考察学习培训的应事先编制预算,并按有关规定实施报批。机关工作人员外出参加市以上学习、培训,要经分管局长批准;出省的,要经局长(书记)同意,并报办公室备案。

八、督办检查和工作落实制度

第三十七条督办检查的范围是:市委、市政府、省教育厅部署及批办的重要工作,市教育局年度工作计划确定的重要工作,局班子会议确定的重要工作和局领导批办的重要工作。

第三十八条督办检查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明确牵头单位、协办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第三十九条各承办单位(科室)具体负责督办、检查事项的落实工作,保证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对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办理结果,由牵头单位(科室)负责综合反馈,及时报送有关批办机关和领导。

第四十条实行领导亲自抓工作落实责任制度。凡列入督查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实行领导和部门责任制,一级对一级负责,提出明确的质量和时限要求,做到责任到人。

第四十一条对情况复杂、落实难度较大的重要工作,分管领导要亲自抓落实。对跨部门或职能交叉的重要工作,分管领导难以协调解决的,应及时提交局长或班子会议协调落实。

九、学习制度

第四十二条局班子成员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现代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法律知识;深入学习教育理论和教育法律法规;学习必要的外语和计算机应用知识。

第四十三条坚持集体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理论学习与调研相结合原则,坚持写读书笔记。局班子成员和机关干部每年要从理论和实践结合上,深入研究1-2个与工作紧密相关的重要问题,提出对工作有指导意义的意见或措施。

第四十四条每年安排4次集中学习,聘请有关专家就形势、任务、法律、现代科技及涉及教育的有关热点、重点问题进行专题讲座和研讨,也可结合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及解决我市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重要问题,进行专题学习研究。政教科负责做好学习的具体安排工作。

十、调研工作制度

第四十五条突出调研重点。局里所确定的调研任务应是有关我市教育宏观管理、发展方向、总体规划及配合市委、市政府中心任务的重点课题,作为局里的重大调研课题应结合当年局里主要工作安排来确定,突出重点,避免面面俱到,力量分散,影响调研工作的总体质量和水平。

十一、作风纪律

第四十六条局班子成员和科(室、处、所)负责人要做学习的表率,要克服、形式主义;工作中不得接受分管科室和市直学校用公款安排的私人旅游活动;不得到基层单位报销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不得利用职务、职权的影响,接受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礼金、购物券。

第四十七条机关干部要求真务实,注重工作实效,工作要快节奏、高水平,讲效率;要严格要求自己,奉公守法,依法执政;要讲民主、讲团结、讲正气。

第四十八条严格控制和精简会议。会议要严格控制规模,厉行节约。一般不在高级宾馆和风景名胜区开会,各种会议一律不准发放纪念品。

第四十九条基层学校校级领导和机关工作人员因病、因灾需慰问的,校级领导由人事科和教育工会牵头负责,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前往慰问。

第五十条局办公室负责对机关所有固定财产进行登记造册,认真建好实物台账,并坚持每年一次清理核查。建立和完善固定财产购置申请报批制度,各科室日常办公用品由科室提出需求申请,局办公室统一配置,科室确因工作需要添置500元以内的物品,须报局办公室主任审批,500元以上报分管财务的副局长审批,2000元以上须经局长审批;所有物品的添置必须由局办公室办理,大宗物品一律由政府采购,所购物品必须先审批、后购置,再登记、报销。局机关公共财产管理实行责任制,由各科室明确专人负责,逐件落实到人,如有损坏或报废,应及时报局办公室进行修理或注销。

办公室市场调研报告范文8

政治立场坚定,大局意识较强。深入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围绕工作需要加强理论和业务学习,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

工作积极主动,组织协调能力较强。熟悉督查督办业务,工作思路清晰,视野开阔,善于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和重点工作开展督查。工作节奏快、效率高,在办文办会、服务调研方面周到细致,成效较好。

一是积极强化服务意识。

在市政府办工作3年以来,认真学习贯彻办公室各项公文写作及处理规程,严格落实办文办会程序,做好会议材料的准备、发放和会议内容的记录跟踪工作,先后筹备上级督查调研座谈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等重要会议300余场(次)。对领导的指示及批示,能够第一时间转至有关单位办理,并协调跟踪落实,确保领导交办事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二是创新完善工作机制。

组织修订《XX办公室督查工作制度》《XX办公室督查办理市长交办事项工作办法》,进一步完善督查流程,不断提高工作效率。配合市委督查室组建XX网上督查平台,减少重复督查,有效减轻基层负担。对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采取“155”的督查方式,对落后序时进度的发督办函提醒,对严重落后的及时报告市领导,并经请示市领导同意后对相关单位、镇场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提醒和督促指导。三年来,共组织下发督办通知450余件。

三是狠抓重点工作督办。

确立“上级部署的专项工作任务必督、年初确定的全年目标任务必督、重点项目的启动与推进必督、领导批示的交办事项必督”的工作定位,做好各项工作督办。在督办过程中,全力配合市委督查室开展有关工作督查,对市委、市政府领导关注事项,组织开展二次专项督查,确保实效。三年来,共承接办理省政府督查室下达督办事项280余项,均按要求进行督办落实并上报。

作风正派,自我要求严格,注重个人修养。坚持党性原则,服从组织安排,廉洁自律。团结同志,在干部群众中口碑较好。考察中未发现其不良反映。

不足之处:工作任务繁重时,情绪稍显急躁。

在这次考察中,共X人参加谈话调研推荐,得推荐票X张,在符合条件的X人中排名第一。共X人参加会议推荐,得推荐票X张,在X名参考人选中排名第一;发放《民主测评及征求意见表》X张、收回X张、有效票X张,获得总体评价优秀票X张,全部同意其任职。个别谈话X人,全部同意其任职。

已征求市纪委监委意见,其回复“近年来,我委未接到关于该同志的群众来信、举报”;已征求市卫健委意见,其回复“该同志至目前为止未发现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经审核干部档案,未发现“三龄两历一身份”存在问题。

中共XX干部考察组

组 长:

办公室市场调研报告范文9

根据市委总体部署和计划安排,现就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专题调研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目的和内容

调研主要目的:围绕“践行科学发展观、实现镇江新跨越”主题,按照“争当跨越发展排头兵”的总要求,以开展“服务大局,服务社会,争当保障发展先锋,争当保护资源卫士”活动为实践载体,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向基层学习,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认真总结基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成功经验,努力破解影响制约科学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解决关系群众权益的现实问题,形成一批调研成果,加快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国土资源管理和利用的长效机制。

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调研:

一是围绕破解国土资源工作中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重大问题,重点调查正确处理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的关系,落实国土资源共同责任,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强化参与宏观调控的能力,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等问题。

二是围绕解决国土资源服务和监管中的疑难问题,着力推进万顷良田工程建设,建立和健全土地开发整理机制,完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机制,以及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等问题。

三是围绕解决基层和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重点调查土地违规违法新动向、落实征地补偿安置措施,切实维护农民权益,落实保障性住房供地政策,促进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加强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与防治等问题。

同时,调研过程中还要关注基层国土资源管理创新、队伍建设等经验和做法,进一步查找、梳理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在思想观念、管理职能、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等方面不适合、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突出问题等。

二、方法步骤

局领导带队组成调研组,深入到各县(市)、区开展实地调研。具体安排:

(一)调研准备(3月25日—3月31日)

1.确定参加调研人员,组成调研组;

2.各调研组结合调研主题拟定调研提纲和日程安排,直接与相关县(市)、区局(分局)沟通,并报活动办公室;

3、活动办公室统一发出调研通知。

(二)实地调研(4月1日—4月15日)

各调研组结合调研主题,分赴指定县(市)、区局(分局)展开调研。调研方式要多样化,求得实实在在成效。

(三)成果交流(4月16日—4月30日)

各调研组4月20日前提交调研报告,适时举办调研成果汇报交流会。形成的破解国土资源工作突出问题的调研报告和具有理论价值的研究报告,可上报市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做好调研成果转化工作。

三、几点要求

(一)精心组织。调研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调研组要根据调研内容,制定具体的调研计划,按时提交调研成果报告。要处理好调研工作与日常工作的关系,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二)明确责任。明确各调研组牵头处室,由牵头处室负责本组调研活动安排和调研成果报告的提交。活动办公室要加强沟通与协调,做好调研成果的汇总。

办公室市场调研报告范文10

第一条为了使临湘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高常委会的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和《湖南省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市人大常委会是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集体行使《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十四项职权,对市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市人大常委会实行集体负责制。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及通过人事任免事项,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保证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民利。

第四条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或对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分别由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落实,并及时报告情况。

对市人大常委会的建议、批评、意见,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有关工作委员会负责落实。

第五条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必须严格依法办事,所作的决议、决定不得违背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

第二章常委会会议召开

第六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如有特殊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

常委会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主任可以委托副主任主持会议。

第七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召开的日期和建议议程草案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拟定。议程草案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列入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议题一般每次只安排一个,听取专项工作汇报方面的内容可安排一至三个。常委会会议期间,需要临时调整议程的,由主任会议提请常委会会议决定。

第八条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临时性会议除外),应于一个月前,由市人大常委办公室将会议召开的大体日期、建议议程草案预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及有关单位,并在会议举行3~7天前,发出正式通知。

第九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须有过半数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才能举行。

常委会组成人员须按会议通知要求,准时参加会议。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应提前1天以书面形式向常委会办公室请假,并征得分管机关工作的常委会副主任同意。因特殊原因需提前退会的,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在征得同意后可退会。

常委会会议开始时,由会议主持人通报常委会组成人员到会情况,在年度考勤表上登记,并编入常委会会议公报。常委会每半年综合通报一次组成人员出、缺席会议情况。

常委会组成人员连续2次请假不出席常委会会议的,本人应向常委会作出说明,年内2次不能出席常委会会议的,应提出辞去常委会组成人员职务的请求。常委会组成人员未经批准1次不出席常委会会议的,批评警告;未经批准届内3次不出席常委会会议的,须辞去常委会组成人员职务。

第十条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时,市人民政府市长(或常务副市长)、市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主要负责人,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各工作委员会负责人以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根据会议需要,驻会调研员、助理调研员、与会议内容有关的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其他部门主要负责人、乡镇人大主席可以列席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上级人大代表或本级人大代表及市委有关领导和有关专业人士列席会议。

市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门列席人员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按人大党委会办公室的会议通知要求负责通知到会,其余列席人员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通知到会。列席人员须按通知要求准时参加会议。

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不能列席会议的,本人应提前一天向分管机关工作的常委会副主任请假;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不能列席会议的,本人应该提前一天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请假,征得同意后可委托其他副职列席会议。

列席会议人员到会情况在会议结束前由会议主持人当场通报,并于每年年中和年末向“一府两院”综合通报一次。应列席会议的人员,届内累计无故3次不能正常列席会议的,应书面提出辞职,或依法免去其职务。

第十一条对列入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内容,有关部门需准备书面材料,并提前一星期送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以便作好审议前的有关准备工作。

市人民政府向常委会报告工作,应当根据报告内容确定报告人。属于专项工作报告的,可以委托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属于结合性工作报告的,可以委托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或综合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告;属于全局性重大问题工作报告的,由市人民政府市长或常务副市长报告。

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向常委会报告工作的人员应当是市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市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时,经同意可以委托副职领导人员报告工作。

“一府两院”的报告,行文必须规范,内容必须真实,必要时要提供资料、图表、法律依据等附件。

第十二条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审查“一府两院”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和重要文件,应当在文件之日起30日内报送市人大党委会备案。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通信、通知、规定等文件,应当在之日起30日内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党委会经过审议,可以对市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作出撤销或者部分撤销的决定。

第十三条常委会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及有关部门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由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整理成《关于××××问题的审议意见》,以办公室文件或交办函的形式交“一府两院”研究处理落实,办理情况应在2个月内向主任会议或常委会会议报告。

常委会会议上,主持会议的主任、副主任可指定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向常委会汇报上次常委会会议对有关部门的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

第十四条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提请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人事任免,由提请单位负责对任免对象进行考察,并于会议召开30日前将提请任免报告及有关材料送交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否则本次常委会会议不予审议。

第十五条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需要提请常务委员会任免的国家工作人员,分别由市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查长提请,并负责到会或委托副职到会介绍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负责人由常委会主任提请并负责介绍情况或委托一名副主任介绍情况。

第十六条常委会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常委会副主任中推选一人主任职务,直到主任能工作或市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主任为止。

第十七条每次常委会会议由办公室负责作好记录,会后编印《临湘市人大常委会公报》,发至市人大代表及有关单位。

第十八条举行常委会会议时,与会人员要自觉关闭一切通讯工具,不得会客或处理与会议无关的事务,不得随便离开会场。

第三章议室、质询案、撤职案、特定问题调查案的提出与处理

第十九条市人民政府或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委会提出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办公室或有关工作委员会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报告,再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不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应当向市人民政府或提请人作说明。

常委会主任会议可以向常委会提出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常委会会议审议。根据工作需要,主任会议可委托办公室或有关工作委员会拟定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议案草案,并向常委会会议作说明。

议案一般应在常委会会议举行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写明提案理由和具体方案。

第二十条对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议案,应打印成书面材料,送交常委会。提出议案的单位负责人应到会作说明,并提供有关材料。常委会办公室或有关工作委员会也应向会议提供有关的调查报告和材料。

第二十一条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议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进一步调查研究的,经半数以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同意,可以暂不交付表决,交办公室或有关工作委员会调查提出报告,再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下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第二十二条对决定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议案,在提请常委会会议讨论或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经主任会议同意,对该议案的调查或审议即行终止。

第二十三条审议议案,要让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发表意见,一经通过,要作出相应的决议,由市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查院制订实施的具体方案,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常委会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委会提出对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有关方面工作的质询案。

第二十五条质询案须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具体内容。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交受质询的机关答复。如不交受质询机关答复,应说明理由;交受质询机关答复的,应由受质询机关的主要负责人到会书面或口头答复。

第二十六条常委会如有过半数的组成人员对质询机关的答复不满意的,可以继续提出质询,受质询的机关应继续作出答复。必要时,常委会会议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或决定,交由有关部门执行。

第二十七条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常委会对人民政府个别副职领导人员和其他由它任命的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犯有其它严重错误的,可以依法撤销其职务。

常委会组成人员三分之一以上联名可向常委会提出由常委会任命的工作人员的撤职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审议。撤职案由主任会议提出的,由主任会议提请常委会审议;由市人民政府市长、市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出的,经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委会审议。撤职案应当写明撤职的对象和理由,并提供有关资料。撤职案提请常委会全体表决前,被提出撤职的人员有权在常委会会议或主任会议上提出申辩意见,申辩意见经主任会议决定印发全体会议。

第二十八条常务委员会如有必要,可以组成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调查委员会由主任会议在常委会组成人员或代表中提名,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调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可以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工作。调查委员会向常委会提出调查报告,常务委员会依据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

第四章发言和表决

第二十九条常委会组成人员会前要围绕议题依法进行视察,深入调查和研究,认真阅读会议文件及材料,结合调研情况,撰写审议发言提纲,审议时积极发言。发言要依据法律法规,言简意明,重点突出,充分反映选民意愿,为民代言。每次发言时间一般限定在15分钟内。发言提纲会后由办公室收集整理存档。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常委会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第三十条常委会会议通过各项决议、决定及议案,可以举手形式表决,也可以无记中投票形式表决。

通过人事任免,应当采取无记名投票形式表决。

第三十一条常委会会议的各种表决,必须以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始得通过,表决结果由主持人当场宣布。

第五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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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使县政府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高效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县政府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及县委的指示、决定,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以人为本,依法行政,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加强监督,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建设学习型、为民型、高效型、务实型、责任型、法治型、廉洁型政府。

第三条县政府组成人员要自觉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树立和强化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法制意识、质量意识、效率意识,坚持以发展作为第一执政要务,用改革的思路、市场的手段、创新的精神想问题、办事情,努力做到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忠于职守,服从命令;牢记宗旨,执政为民;勤勉理政,廉洁自律;开拓创新,务求实效。

第四条县政府各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切实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

第五条深入推进电子政务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县标准统一、功能完善、安全可靠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构筑技术先进的办公自动化系统,不断提高政府及其部门的运转效率和管理水平。

第二章组成人员和工作部门职责

第六条县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县长、副县长、办公室主任,县政府组成部门的局长、主任。

第七条县政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县长领导县政府的工作。副县长、办公室主任协助县长工作。县长因公外出期间,受县长委托,按顺次递补原则,由一名副县长主持县政府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县长主持召开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县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须经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第九条副县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县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县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第十条办公室主任在县长领导下,负责安排处理县政府的日常事务,协调落实县政府决定事项和县长交办事项。

第十一条县政府各局长、主任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县政府工作部门受县政府统一领导,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责。

县审计局在县长和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三章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第十二条县政府及各部门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第十三条全面落实宏观调控方针,主要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实现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和扩大出口。

第十四条加强市场监管,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大力推进诚信建设,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第十五条认真履行社会管理职能,依法管理和规范社会组织、社会事务,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积极推进平安建设,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正。加强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培育并引导各类民间组织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作用。依法健全完善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

第十六条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完善公共服务政策,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加快社会公共事业改革,推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化进程,健全完善公共产品服务监管和绩效评估制度,简化程序,降低成本,讲求质量,提高效益。

第四章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第十七条健全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第十八条县长代表县政府对重大行政事项行使决策权。

决策事项承办单位依照法定职责确定或者由县长指定。

第十九条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由县政府依据《省行政程序规定》要求的范围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条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全面、准确掌握决策所需信息,并按照决策事项涉及的范围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充分协商协调,结合实际拟定决策方案。

第二十一条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或者研究咨询机构,对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进行论证,并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和法律分析;涉及有关部门的,应充分协商;涉及乡镇、街道的,应事先征求意见;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般应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和互联网等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二条重大行政决策方案提交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前,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将方案提交县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二十三条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由县政府全体会议或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第二十四条完善政务公开机制,县政府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后20日内须向社会公布,并通过跟踪调查、考核等措施,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第五章坚持依法行政

第二十五条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要求行使行政权力,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十六条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通过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法制讲座等形式,组织学习宪法、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制订年度学法计划,每年集体学法不少于4次。

第二十七条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程序。县政府及其各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及扩大对外开放的需要,适时制定出台政府规范性文件或部门规范性文件。政府规范性文件及部门规范性文件,一律由政府法制机构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统一公布;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及时修订或废止不相适应的政策规定,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质量。

第二十八条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及时纠正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第二十九条加强行政执法政府层级监督,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及时纠正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政府权威。

第三十条按照行政执法与经济利益脱钩、与责任挂钩的原则,理顺行政执法体制,依法设置行政执法主体,科学配置执法机关的职责和权限。探索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继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进一步完善综合执法工作。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健全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每年应当把依法行政情况及时向县政府汇报,并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考核制度。

第六章提高行政效能

第三十一条建立和完善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三个体系,加强协作配合,提高行政效率,推进工作落实,强化行政效能监察,全面提高行政效能。

第三十二条县政府组成人员及县政府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工作要恪尽职守,做到到位不越位,注重研究新情况,学习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打开新局面。重大工程、重大事项、重大问题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报县政府集体决策;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产权变更、资金使用等问题必须按规定程序经有关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第三十三条县政府组成人员及县政府部门要带头执行县政府的决定,快捷高效抓好落实。县长对县政府工作负总责;副县长、办公室主任按照工作分工,落实县政府确定的各项发展规划、年度任务指标和阶段性重要工作,对县长负责;分管副主任协助分管副县长抓好工作落实;县政府部门按工作职责落实县政府确定的工作任务,对分管副县长负责。指标完成和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三十四条县政府组成人员及县政府部门要增强全局观念,自觉做到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合理整合和有效配置各类资源,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要强化协作意识,主动协调配合,部门之间能够联合办理的事情,不要提交县政府,由主办部门主动协调办理,协办部门应积极配合;主任、副主任能够协调办理的事情,不要提交分管副县长协调;副县长之间能够协调办理的事情,不要提交县长协调。协调工作要讲究时效,提高质量。

县政府领导实行工作补位制度。县长、副县长出差(出访)、休假期间,由相对固定的其他县政府领导进行补位,代为处理临时性或紧急性的工作,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第三十五条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岗位目标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等项制度,提高行政效率。加大行政效能监察力度,严格执行效能考评制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将行政效能监察作为行政行为考核的重要内容,通过健全规范的约束机制促进行政效能的提高。

第七章加强行政监督

第三十六条自觉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执行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决定,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质询,及时办理人民代表的建议和意见。加强同县政协、各派和各群众团体的联系,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建议和意见,认真办理政协委员提案。

第三十七条县政府部门要按照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接受司法监督,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对司法监督和专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查处并向县政府报告。

第三十八条县政府及各部门要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制度,确保渠道的畅通;县政府领导同志及各部门负责人要认真坚持“一岗双责”的规定,亲自阅批和办理重要的群众来信来访。

第三十九条县政府及各部门要接受新闻媒体和群众的监督。重视新闻媒体报道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对重大问题,各部门要积极主动地整改查处并向县政府报告。

第四十条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及时县政府及各部门、直属机构的政务信息,便于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

设置县长公开电话,认真接受社会各界的批评和建议,及时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和突发事件。

第八章工作安排布局

第四十一条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搞好年度工作安排布局,并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及时作出调整。

第四十二条根据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委工作部署,县政府提出年度重点工作目标,确定需要出台的政府规范性文件、县政府召开的全县性会议等事项,形成县政府年度工作安排布局,下发执行。

第四十三条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县政府年度工作安排布局,并在年中和年末向县政府报告执行情况,由县政府办公室适时予以通报。

第九章会议制度

第四十四条县政府实行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制度。

第四十五条县政府全体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县长助理、办公室主任和县政府组成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由县长或受县长委托由一名副县长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以及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

(二)讨论决定县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总结和部署县政府一段时期的重要工作。

(四)讨论需要由县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县政府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群众代表列席会议。

第四十六条县政府常务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县长助理、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由县长或受县长委托由一名副县长主持。县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超过半数时方可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上级党委、政府及县委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以及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研究提出具体贯彻意见。

(二)听取县政府重要工作情况的汇报。

(三)研究分析形势,讨论决定县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讨论通过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审议的议案。

(五)讨论通过由县政府制定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和重大政策规定。

(六)讨论决定各部门请示县政府的重要事项。

(七)研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财政预决算等。

(八)讨论需要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县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安排1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群众代表列席会议。

第四十七条县长办公会议由县长、副县长组成。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列席会议。必要时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县长办公会议由县长或受县长委托由一名副县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交流重要工作情况

(二)研究处理县政府日常工作中重要问题

县长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安排2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为加强日常工作协调调度,每周六召开一次县长碰头会。

第四十八条县政府专题会议由县长、副县长,或县长、副县长委托县长助理、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召集,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

专题会议根据需要随时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协调县政府领导分工职责范围内的专项问题。

(二)协调解决分管部门之间有意见分歧的问题。

(三)研究协调需提交县政府集体研究决策的有关问题。

县政府专题会议凡涉及资金、项目、机构编制安排的,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

第四十九条提交县政府会议研究的议题,原则上会前应协调一致。经协调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须由主办部门附协调说明,列明各方依据,提出具体意见,报请分管副县长(或协助其工作的办公室副主任)协调。经协调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由分管副县长提出主导意见。

第五十条拟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委托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拟定。部门、单位需提交研究的议题一般应于会前5个工作日报送县政府办公室。

拟提交会议研究的议题材料,会前须经分管副县长或协助其工作的副主任审查把关。议题材料拟定后,报县长确定。

第五十一条县政府领导同志若不能出席会议,要向县长请假;如对议题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第五十二条县政府全体会议根据会议主持人意见可以印发会议纪要。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县长签发。县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其中,涉及资金、产权、机构及人员编制的专题会议纪要须经县长审定)。

第五十三条对县政府会议议定的需要办理的事项,由主办部门按照会议要求认真办理,并定期将办理情况向县政府有关领导报告。

第五十四条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

第五十五条以下全县性大型会议由县政府召开:

(一)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重要会议精神,部署全县性工作的会议。

(二)县委、县政府研究部署重点工作的会议。

(三)由县政府授奖的综合表彰会或非行业性特殊表彰会。

除上述会议外,其他会议由县政府部门召开。

第五十六条县政府大型会议按会议内容、出席人员分为两类。一类会议由县长或受县长委托由一名副县长主持,副县长、乡(镇)政府、街道办和县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研究部署综合性重要工作;二类会议由分管副县长主持,乡(镇)政府、街道办和县政府部门分管负责人参加,研究部署某一方面的重要工作。

第五十七条召开县政府一类会议,一般由县长提议,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重大紧急事项来不及开会研究时,由县长确定。县政府部门提请召开县政府二类会议,一般于会前3个工作日向县政府报送申请,由县政府办公室审查,报县政府常务会议或县长、副县长审批。

第五十八条一类会议的会务工作在县政府办公室主任领导下,以县政府办公室为主组织,县政府有关部门予以协助。二类会议由协助县政府领导工作的副主任协调,以县政府部门为主组织,县政府办公室予以协助。

第五十九条市政府部门通过县政府有关部门商洽在召开全市性会议,有关部门须提前将有关情况报告县政府,经批准后方可答复和安排。

第十章公文审批

第六十条向县政府报送公文,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省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细则》的规定程序办理,努力提高公文质量。公文内容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

第六十一条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县政府各类公文的处理、承办工作,负责协助县政府领导审核或组织起草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部门报县政府审批的公文,除县政府领导直接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绝密事项外,应当由县政府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受理、运转,不得直接报送县政府领导个人,更不得多头主送、越级行文。县政府领导批示过的公文,交县政府办公室统一转办、处理。

第六十二条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部门报送县政府的公文,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发。县政府办公室受理后,及时提出拟办意见并按程序送县政府领导签批、运转。属县政府审批事项,应先转请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意见。可以报县政府有关部门解决的事项,不应报县政府审批。对有特殊时限要求的公文,在严格程序的基础上,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处理,努力提高办理时效。

第六十三条各部门需要请示县政府的事项,应当提前做好调研和相关协调工作,涉及其他部门职能的,主办部门要事先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主动搞好协商,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

县政府部门内设机构工作中需要请示的事项,一般应向主管部门请示;确需向县政府请示的事项,应由主管部门向县政府呈文。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不得直接向县政府报送公文。

第六十四条部门之间征求意见或会签公文时,除主办部门另有时限要求的以外,协办部门一般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

县政府办公室转有关部门办理的公文,凡明确提出时限要求的,各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完毕。

第六十五条县政府领导审批公文,对有具体请示事项的,应签署明确意见、姓名和日期。对一般报告性公文,圈阅表示“已阅知”。报送县政府领导签批的公文,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对公文内容进行把关。

第六十六条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其内容应属于关系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改革方案、政策措施、政府规范性文件以及需要全县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执行和周知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一)对上级的决定、命令、规章和县委重要工作部署、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提出的贯彻实施意见。

(二)须由县政府向上级政府、县委、县人大报告、请示的重大问题。

(三)县政府的决定、地方性政策措施和政府规范性文件。

(四)安排部署县政府确定的重要工作任务,对县政府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的工作作出指示。

(五)答复县政府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报请县政府决定、解决的重大问题。

(六)批转县政府部门的重要工作情况和意见。

第六十七条公文签发权限:

(一)以县政府名义向上级政府的请示、报告,以及涉及重大方针、政策的事项,由县长签发。

(二)以县政府名义报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议案、县政府的重要规范性文件,由县长签发。

(三)县政府序列部门及行政、事业单位局级干部任免公文,由县长签发。

(四)以县政府名义下发的其他公文,根据公文内容由副县长签发;内容涉及数名副县长分管范围的,需请各副县长会签;涉及面广或有意见分歧的,应报请县长审定签发。

(五)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议定的事项和属于例行批准手续的事项,需以县政府名义行文的,由县长或县长授权副县长、办公室主任签发。

(六)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由办公室主任签发。必要时可报请县长或分管副县长审定签发。

第六十八条精简公文和电报。行文应注重实效,严格控制公文规格和发文数量,可发可不发的一律不发;可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行文的不以县政府名义行文;可以县政府工作部门或几个工作部门联合行文的,不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行文。下列内容的事项不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行文:

(一)对市政府部门下发的文件提出的贯彻执行意见。

(二)属于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三)县政府领导在会议上的讲话。

(四)照抄照转上级文件,内容空泛,对指导工作没有实际意义的文稿。

第六十九条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一般应由主管部门代拟草稿。内容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主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会签,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并在规定的时限内签署意见。

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应当听证的,由起草部门组织听证。

第七十条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一般不得越级行文。部门之间对有关问题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行文。属于业务性较强及行业性的重要工作,需报经县政府领导审定后,可加“经县政府同意”字样由部门行文。

第七十一条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和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的公文,除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通过政府专网以电子公文传输下发,并及时在政府网站对外公布。

第十一章政务督查

第七十二条政务督查要遵循有令必行、归口办理、限时办结、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讲真话,摸实底,报实情,经常进行检查,实行跟踪督办的办法,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第七十三条对县委、县政府的重要决策和领导批示件,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和县政府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落实。

第七十四条对以下重要决策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一)《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

(二)县政府重要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特别是重点工程、重大项目。

(三)以县委、县政府名义下发的涉及全县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文电。

(四)县政府领导要求开展的其他督促检查活动。

第七十五条重要决策督查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立项通知。县政府办公室对需督查的重要事项应及时立项,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通知承办单位。

(二)检查催办。县政府办公室要及时督促了解承办单位的贯彻落实情况。各承办单位要明确责任人,采取切实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并按时限要求将落实情况报告县政府。贯彻县政府会议的情况,一般应于会后1周内报送。

(三)督查调研。对重要的督查事项,县政府办公室要组织有关单位,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准确掌握情况。

(四)汇总报告。承办单位上报的贯彻落实县政府重要决策的情况报告,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整理汇总,分送有关领导阅示。

第七十六条收到上级和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的批示件,县政府办公室要立即转交有关部门办理或直接组织办理,并按规定时限整理上报办理情况。

第十二章作风纪律

第七十七条自觉维护县委的领导,重要事项及时向县委请示汇报。以下重大事项须向县委请示报告:

(一)全县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县政府阶段性工作情况。

(二)以县政府名义上报上级政府的重大请示事项。

(三)涉及全局性的重大改革措施。

(四)重大建设项目。

(五)需要县委组织协调的重大事项。

(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须向县委请示汇报的事项,先由分工副县长召集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建议,报县政府相关会议研究并经县长同意后报县委决定。

确定向县委汇报的事项,由主办部门按照县政府研究的意见形成汇报材料。汇报材料应包括现状、问题、对策、建议等内容。

第七十八条县政府领导和县政府部门负责人要做学习的表率,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经济、社会、科技等方面发展变化的新趋势,不断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

(一)学习内容: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科技、金融、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以及其它有关知识。

(二)学习形式:除坚持经常性自学外,县政府建立集体学习制度。每月20日原则上为集体学习日。集中学习期间,在抓好政策理论学习的同时,以聘请专家或专业人员举行专题讲座为主。

(三)建立学习笔记,不定期交流学习成果。

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也要建立学习制度,形成良好的学习风气。

第七十九条县政府领导要坚持经常性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县长、副县长每年下基层调查研究的时间不少于工作日的三分之一,并撰写3篇以上有份量、有价值的调查报告。领导同志下基层,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不准到边界迎送,严格按规定就餐,树立政府良好形象。

第八十条除县委、县政府统一组织安排的重要活动外,县政府领导一般不参加接见、合影、剪彩、典礼、首映首发式等应酬性活动;不出席乡(镇)政府、街道办、县政府部门召开的各类表彰会、纪念会、座谈会;不为部门、地方的活动题词、题字、发贺信、贺电。

第八十一条邀请县政府领导参加的活动,一律由县政府办公室统一安排。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部门不得直接向县政府领导发送请柬。邀请县政府领导参加的重要活动,原则上提前3个工作日报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按程序送办公室主任审示后,报县政府领导审定。

第八十二条县长出差(出访)、休假,要向县委请示;副县长出差(出访)、休假,应事前请示县长;出差(出访)、休假返回后,应及时报告。县政府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差(出访)、休假,应事前请示分管副县长。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差、休假2天以上,或重大节日、特殊时期出差、休假的应事前请示县长。

第八十三条县政府组成人员必须坚决执行县政府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县政府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县政府决定相违背的议论和行为;代表县政府发表讲话或文章,以及个人发表涉及未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和文章,事先须经县政府同意。

第八十四条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实行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观念,认真履行职责,树立规范服务、清正廉洁、从严治政的新风。对属于县政府社会管理职能以及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决策事项、政策规定、规章制度、审批程序、办事标准等,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主动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不得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

第八十五条县政府组成人员要带头贯彻执行中央关于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决定,增强保密观念。

(一)对县政府的重大工作部署、决定事项,在未公开前要严格保密。不准与亲友和无关人员谈论党和国家秘密,不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著作、讲演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二)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存放秘密文件、资料。不擅自指使他人复制、摘抄、销毁或私自留存带有密级的文件、资料。对阅后的密级文件,要及时入橱落锁,或交文管人员保存。

(三)不携带秘密文件、资料进入公共场所或进行社会活动,特殊情况确需携带时,须经保密部门或主管领导批准,并由本人或指定专人严格保管。

办公室市场调研报告范文12

一、规定性落实工作

1.推进市场主体发展。主要抓好市场主体增量扩张、国有(集体)企业改制、企业剥离非核心业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确保行政审批提速30%以上。

责任单位:企业注册局,各所、市场办

2.培育发展股份公司和企业集团。研究确定切合实际的服务方式,加强工作沟通协调,促进股份公司发展实现突破。

责任单位:企业注册局,各所、市场办

3.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按区委、区政府培强做大优势产业的要求,深化市场主体信息综合运用,大力支持高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跟踪监管未按规定淘汰落后产能、被政府责令关闭或撤销的企业。

责任单位:企业注册局,各所、市场办

4.推进企业商标品牌建设。引导增加商标注册总量,支持企业进行商标国际注册,组织争创驰、著名商标,力争实现驰、著名商标争创工作的新突破。

责任单位:商标广告科,各所、市场办

5.推进企业信用建设。抓好“守重”企业的培育发展,确保市级“守重”企业增速在10%以上,省级企业新增2户以上。

责任单位:市场合同科,各所、市场办

6.帮助企业融资发展。

①完善股权质押和股权出资工作,应用“工商E线通”系统,推荐一批信用好的骨干企业融资。

责任单位:企业注册局、市场合同科、个私协,各所、市场办

②推进商标权质押贷款,力争实现商标权质押融资零突破。

责任单位:商标广告科,各所、市场办

③发挥动产抵押登记职能,扩大动产抵押物范围,提高动产抵押率。

责任单位:市场合同科,各所、市场办

7.完善网格化属地监管。所长与网格责任人签订责任书,健全网格监管台帐,强化监管情况督查,推进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查处取缔“黑网吧”,整治“两虚一逃”违法行为,完善企业信用分类和风险分级监管。

责任单位:企业注册局,各所、市场办

8.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四项制度”、“三条线”和“一票通”制度,规范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追溯系统数据库。

责任单位:消保科,各所、市场办

9.强化商标专用权保护。加大与相关执法部门的联系,组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

责任单位:商标广告科,各所、市场办

10.强化公平交易执法。推进“无传销街道(乡镇)”创建工作,及时查处传销案件;推进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消费权益行为治理;深化商业贿赂治理工作;牵头组织群发短信业务专项整治。

责任单位:公平交易局,各所、市场办

11.强化广告监管。加大对“五类广告”、低俗广告、网络广告的监测监管,及时查处各类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责任单位:商标广告科,各所、市场办

12.强化市场交易监管。加强品牌汽车专营监督检查,规范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秩序,查处非法回收、拆解、销售、拼装报废汽车行为;继续加大对成品油质量的监管力度;完善市场企业化管理模式,指导开办单位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

责任单位:市场合同科,各所、市场办

13.推进依法行政。全面落实法制工作“五制一化”,强化执法监督,组织案件评审评议,提升执法办案水平。

责任单位:法制机构,执法科室、各直属局,各所、市场办

14.深化消费维权工作。加强消费维权宣传教育,深化“两站”规范化建设,建立投诉和解示范点,组织维权业务培训。

责任单位:消协办,各所、市场办

15.深化规范美容行业诚信经营。

责任单位:消保科,各所、市场办

16.加强个私协会基层规范化建设。更新印章、牌匾,规范各类文档、制度等。

责任单位:个私协办,各所、市场办

二、开拓性创新工作

17.推进网络交易行为监管。设立调研工作小组,研究解决监管中的难题。全面排查我区从事网络经营的人员、数量、组织结构、经营品种和经营模式,并建档立册。开展网络交易违法行为查处,积累工作经验,取得工作突破。

责任单位:市场合同科、公平交易局、消保科、商广科、信息中心,各所、市场办

18.强化楼宇经济管理。建立多方协作的楼宇经济管理组织,搭建工作平台,促进楼宇经济发展。

责任单位:企业注册局,各所、市场办

19.完善和推广户外广告网上登记管理。强化户外广告网上登记审批,提高工作效率。深化户外广告的属地监管,及时整治违法广告,促进文明城市建设。

责任单位:商标广告科,各所、市场办

20.改进商标服务机制。充分运用“三书一表”指导企业开展商标注册,续展和争创驰著名商标,充分挖掘扩大品牌效益,提升服务企业水平。

责任单位:商标广告科,各所、市场办

21.深化外资企业属地管理。对外资企业及市局登记的其他类企业“经济户口”按时认领归档,纳入各所网格化管理。

责任单位:企业注册局,各所、市场办

22.探索推行网上年检自查系统,实现网上年检申报自动审查。

责任单位:企业注册局,各所、市场办

23.深化食品安全放心社区创建工作。创建食品安全示范社区达到80%以上。根据《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放心社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评选全区“食品安全放心十佳社区”、“食品安全放心十佳企业”、“食品安全放心十佳个体工商户”和“食品安全放心社区创建十佳个人”。

责任单位:消保科,各所、市场办

24.加强行业自律。试点成立区重点行业自律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加强自律、诚信经营。

责任单位:市场合同科、消保科、个私协办,各所、市场办

25.加强格式合同监管。以金融业为突破口,加大对格式合同条款的监管力度;积极组织开展对消费领域格式条款的专项整治。

责任单位:市场合同科、消协办,各所、市场办

26.强化直销企业监管。建立档案,专人监管,重点检查直销服务网点设立、直销员培训、备案、建档及直销产品是否属于部颁目录情况,争取在直销企业案件查处上实现突破。

责任单位:公平交易局、法制机构、各执法科室,各所、市场办

27.深入推进行政指导,支持地方经济快速发展。

责任单位:法制机构,各执法科室、直属局,各所、市场办

28.强化执法联动。构建政企互动、部门联动、区域协作的执法网络。密切与公安部门的协作,加大执法保障工作力度,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责任单位:公平交易局、法制机构、各执法科室,各所、市场办

29.深化12315“四个平台”建设,建立12315新型执法服务体系。

责任单位:消保科,各所、市场办

30.改革二手车市场管理。重点改革二手车市场的审核备案方式,强化交易行为监管。

责任单位:市场合同科,各所、市场办

31.以投资担保行业为切入点,深化生产要素市场监督管理。

责任单位:市场合同科,各所、市场办

32.逐步完善服务评价系统。

责任单位:企业注册局、信息中心,各所、市场办

33.深化市场和个体党建工作。

①力争成立个体工商业党委。

责任单位:个私协办,各所、市场办

②做好成立市场行业党委的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市场合同科,各所、市场办

34.深化“五抓五送”,推广发行“惠·商卡”,拓展与银行的合作。

责任单位:个私协办,各所、市场办

35.深化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完善防范职业风险长效机制,建立完善电子监察防腐系统。

责任单位:纪检监察室,各科室、直属局,各所、市场办

三、基础性保障工作

36.深入开展“学习型工商建设年”活动。制订方案,建立全方位、立体化的学习培训体系,组织形式多样的学习竞赛活动。

责任单位:人事政工科,各科室、直属局,各所、市场办

37.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竞争选拔一批德才兼备的中层干部。

责任单位:人事政工科,各科室、直属局,各所、市场办

38.实施人才培养计划。逐步建立分局服务发展、执法办案、消费维权、宣传写作的人才库。

责任单位:人事政工科,各科室、直属局,各所、市场办

39.发挥先进引路作用。组织评选“五好”先进党组织和“五个带头”优秀党员;评选政务服务、市场监管、登记注册、执法办案、消费维权工作标兵;设立表彰“工作创新单位”。

责任单位:人事政工科,各科室、直属局,各所、市场办

40.深化“基层建设年”活动。试点单位继续丰富“基层建设年”活动内容,其他单位按照“基层建设年”活动要求全面达标,力争在年10月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人事政工科,各科室、直属局,各所、市场办

41.组织开展“大调研”活动。建立调研工作目标责任制,根据工作实际,确定重点课题,注重调研成效和成果应用。

责任单位:办公室,各科室、直属局,各所、市场办

42.加大宣传信息工作力度。重点开展宣传策划,及时反映和宣传重点工作,提升工作影响力。加大与区宣传部联系,争取召开新闻会。

责任单位:办公室,各科室、直属局,各所、市场办

43.深入推进平安系统创建工作。重点提高防范化解矛盾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维护好系统稳定和谐。

责任单位:办公室,各科室、直属局,各所、市场办

44.组织实施绩效考核。明确考核目标,强化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发挥考核激励作用。

责任单位:人事政工科,各科室、直属局,各所、市场办

45.提高经费保障能力。依法组织各项收入,深入开展节约型系统建设活动,提高经费保障能力。

责任单位:财务装备科,各科室、直属局,各所、市场办

46.完善制度体系建设。运用制度实行精细化管理,做到用制度管人,依制度办事,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责任单位:人事政工科,各科室、直属局,各所、市场办

47.实施政务督查和效能监察。定期调度工作开展情况,强化日常督导,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进行问责,确保政令畅通。

张力平

责任单位:办公室、纪检室,各科室、直属局,各所、市场办

48.强化信息化应用。编制信息化发展计划,优化提升信息化办公系统,利用3G技术实现手机办公和远程监管执法。全面开展“数据质量建设年”活动,保障各类数据录入及时、内容准确。

责任单位:信息中心,有关科室,各所、市场办

49.深化基础工作规范。全面加强统计、档案、保密、值班、后勤工作规范化建设,为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责任单位:办公室,各科室、直属局,各所、市场办

50.牢固树立“三为”意识。强化思想教育,引导全体干部职工树立“立品为先、创优为要、守责为本”的意识,倡树忠诚干事、奉献做事、团结共事的为人品行;坚定“争先进、创一流”的目标追求;坚守学习之责、服务之责、监管之则、廉政之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