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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厅工作总结

时间:2022-04-27 10:54:52

办公厅工作总结

办公厅工作总结范文1

办公厅副厅长个人工作总结

三年来,始终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领导的关怀和培养下,在同志们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脚踏实地勤奋工作,较好地完成了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养和工作水平

我始终把学习作为工作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坚持在参加集体组织的各种学习和业务培训,深入学习了党的报告和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等重要精神,认真领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使自己对党的方针政策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把握,对各项政策有了更准确的理解,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同时,利用工作之余,加强对经济知识、法律知识以及与工作有关的业务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工作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

二、脚踏实地,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一是按照搞好服务、当好参谋。根据分工,积极协助分管副市长抓好各项工作。认真做好工作方案、计划,当好参谋助手,为领导的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同时,扎扎实实地抓好督查督办工作,对于领导的批示和工作要求,督促部门一项一项抓落实,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二是积极抓好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按照工作分工,积极推进机关事务管理机制化、规范化建设,推动出台各类管理制度、办法10余项,确保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是积极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基层部门和各方面的群众来办的事情很多,无论是那种情况,我都热情接待,搞好服务,同时针对不同的情况,视事情不同分类接待,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予以协调处理,最大限度地为领导排忧解难,同时也尽最大能力协调基层,真正服务好基层、服务好群众。四是主动配合做好办公厅安排的其它工作。积极参与办公厅的会务组织、接待、来信来访等其它工作,尽心尽责地为办公厅各项工作的开展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三、严于律己,树立良好形象

在工作和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一是加强团结。强化大局观念和一盘棋思想,与同志们团结合作,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二是严于律已。一直严格要求自己,不浮躁,力求工作的高标准。三是廉洁自律。遵纪守法,认真执行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实践为人民服务宗旨,维护政府工作人员良好形象。

通过我几年来的勤奋努力工作,使自己得到锻炼、能力和水平得到提高的同时,也赢得了领导和同事们的一致认可和广泛好评。但同时,我也认识到自己离实际工作的需要、离领导和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特别是面对新的岗位和工作要求,我将倍加努力,从思想上、工作上不断提高自己,更好地做好本职工作。

办公厅工作总结范文2

一年来,办公厅党总支把深入开展正确成长观教育作为全部工作主线,抓住广泛开展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创先争优活动的契机,紧紧围绕办公厅服务书记处、服务机关、服务全团的基本职能,从党员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出发,主要开展了以下4个方面的工作。

一、抓理论学习,力求在深化认识的基础上坚定信念。我们一直要求党员干部不仅自身要党性强、信念坚定,更要具备在思想层面影响青年、引导青年的本领,工作中始终把坚定理想信念和提高党员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能力作为重点。一是认真组织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通过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等重大战略思想和举措,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理论水平。二是深入开展“六个为什么”的学习讨论活动。以各支部为单位,集中学习《六个“为什么”——对几个重大问题的回答》;在支部学习和个人自学的基础上,组织党总支讨论会,按照不仅自己能够理解和掌握“六个为什么”,而且能够在别的场合把道理讲给青年的要求,分专题交流学习体会、展开思想碰撞、互相释疑解惑,总体上达到了在深入理解的基础上坚定信念的效果。

二、抓素质提高,为积极做好本职工作提供有力支持。认真落实书记处对加强机关干部学习提出的一系列要求,结合办公厅工作实际,坚持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活动。一是着眼研究全局性重大问题,定期开展集中学习交流。围绕新形势下共青团工作所面临的三大挑战、书记处重要工作思考和工作部署、支持基层工作的思考等专题,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交流学习体会,办公厅负责同志最后进行点评。这种学习方式使大家既加深了对重大问题的理解和认识,又充分锻炼了表达能力和创新意识。在上一个年度中,我们共组织了13次集中学习交流,取得了好的效果。二是把务实与务虚相结合,积极开展“今日我开讲”活动。结合办公厅的具体工作职能,确定了调查研究、机要保密、工作、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与审计等专题,由各职能处室的处长担任主讲人,从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团中央的相关制度安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开展工作的新思考等角度进行讲解,与会同志进行提问交流。会后,要求相关处室结合讨论交流情况梳理工作思路、提出整改意见,努力把学习研讨的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具体措施。近期已经围绕机要保密、财务管理开展了2次活动。

我们从办公厅服务全局的工作需要出发,调动党员干部潜心研究问题的积极性,在过去工作基础上形成了编“党总支学习资料”这一工作载体。党总支结合重大政策理论问题、热点问题,向各支部和党员干部推荐阶段性学习题目,党员干部围绕这些题目开展学习,并向党总支推荐好的资料文章,党总支择优编印供全体党员干部学习,形成了“人人用心选,人人动手编,人人参与学”的良好局面。在上个工作年度里,我们共编印学习材料14期,约18万字,内容涉及“六个为什么”,民族问题,团十六大以来书记处重要工作思考和工作部署,中国道路和“北京时间”,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国家战略性区域发展规划,新媒体,人民币升值问题,近期国际债务危机,“四个重大界限”,最低工资调整等方面,很受大家欢迎。

三、既讲普遍性,又强调高标准,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针对办公厅党员干部人数多、年龄跨度大、工作经历多样等特点,工作中我们提出了多层次的学习要求,努力使每一位党员干部都能够通过学习取得实实在在的收获。对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以及重大理论问题,我们要求所有党员干部都要认真学习掌握基本精神,要求处级以上干部、年轻同志更要努力从历史、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以及法律等不同维度进行延伸学习,深化理解。对书记处作出的重大工作部署和重要工作思考,要求所有党员干部都要认真学习领会,要求处级以上干部、年轻同志更要从方法论的角度深刻把握工作部署背后的思想内涵、逻辑脉络和工作机理,提高融会贯通的能力。对团的建设总体情况和团的重点工作推动情况,要求所有党员干部都要结合从事的具体工作努力掌握,要求处级以上干部、年轻同志更要从党的建设、从执政党的意识形态工作规律以及党的群众工作整体格局等更宽的视角进行思考和把握。

四、既强调思想交流,又注重生活关心,营造良好氛围。一是认真落实谈心制度。注重与业务工作相结合、与阶段性重大工作任务相结合,把谈心活动分散到日常工作谋划、落实、总结的各个环节,在坦诚交流思想、沟通认识中找问题、谈不足,力求取得改进工作的效果。二是关心干部成长。一方面,在部门倡导讲奉献、重实干,为党员干部创造全身心投入工作的良好环境;另一方面,关心并解决党员干部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特别是对于家庭有困难的同志,尽力给以帮助,努力把工作做到大家的心里。三是热诚关心非正式员工的工作与生活。办公厅除了正式干部之外,还有许多从事打字复印、网络维护、安全保卫等工作的合同工、临时工,他们是机关正常运转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我们专门成立了信息团支部(共9名团员青年)、保卫团支部(共11名团员青年),把这些团员青年有效联系起来,使他们在辛勤工作之余能够感受到党、团组织的关心和温暖。

办公厅工作总结范文3

(一)为使水利厅各项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厅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二)厅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员职责时,要按照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进取,改革创新,勤奋工作,务求实效;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使职权,切实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要规范工作程序,精简会议、公文和一些事务性活动,提高工作效率;要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树立全局观念,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团结工作,共同努力,切实落实厅各项工作部署。

二、领导制度

(三)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的授权,厅实行厅长负责制,厅长主持厅全面工作;副厅长、党组成员协助厅长工作,按照分工,各负其责,对于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要及时向厅长报告。对于带方针政策性的问题,要经过调查研究,向厅长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总工程师协助厅长全面负责技术工作。

(四)厅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厅长办公会议和厅务会议。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如年度工作计划、各类重点工程项目及水利资金安排、制订有关规章制度和办法、重要文件、改革举措、重大技术方案、水利纠纷矛盾以及其它重要事项,必须经厅长办公会议或厅务会议讨论决定。

(五)一些重要事项及重要情况,由于时间要求紧或厅领导难以集中等原因,经厅长同意,可以通过厅办公室采取传签方式或电话联系方式解决,若有不同意见,报告厅长决定。

(六)厅长不在肥期间,由厅长指定的副厅长行使厅长职责,并报告省政府总值班室。

(七)厅领导出差期间,分管工作实行接替制度。

三、会议制度

(八)实行厅长办公会议、厅务会议和厅长专题办公会议制度。

(九)厅长办公会议:

1、厅长办公会议是省水利厅最高行政决策会议。

2、厅长办公会议由厅长、副厅长、总工程师、办公室主任组成,厅党组成员、巡视员、助理巡视员、副总工程师列席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可安排有关处室和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由厅长或厅长委托的副厅长召集并主持。

3、会议的主要内容:

(1)传达通报上级机关的工作部署和重大活动;

(2)研究决定厅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审议年度基建计划、财务预算安排等;

(3)分析形势,研究部署厅重要工作或阶段性工作;

(4)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5)讨论、通过由厅制定、的规章制度等;

(6)讨论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4、厅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半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由厅长决定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十)厅务会议:

1、厅务会议由厅长、副厅长、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巡视员、助理巡视员、副总工程师、各处室处长(主任)、办公室副主任组成。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由厅长或委托的副厅长召集并主持。

2、会议的主要内容:

(1)传达、学习、贯彻上级有关会议、文件和指示精神;

(2)通报厅党组会议、厅长办公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和其他重大活动,部署有关工作。

(3)研究决定厅行政方面的有关事项;

(4)总结部署年度工作和阶段性工作;

(5)讨论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3、厅务会议原则上两个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由厅长决定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十一)厅长专题办公会议:

1、厅长专题办公会议由厅长决定召开,厅长或委托主管厅领导召集并主持,涉及本专题的有关处室(单位)的负责同志参加。

2、会议研究、协调、处理、解决工作中的一些专门问题,处理具体的业务工作。

3、厅长专题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十二)各处室(单位)需提请厅长办公会议或厅务会议研究的议题应事先与有关处室(单位)协商一致,并向分管厅长汇报同意后,提前3天报厅办公室,需汇报的材料事先打印好交厅办公室。未协商一致的议题,不得提请会议研究。

(十三)厅长办公会议和厅务会议的组织、记录及会议纪要的编印等工作由厅办公室负责。会议纪要由厅长或厅长指定的厅领导签发。厅长专题办公会议的组织、记录等工作由主办处室(单位)负责;会议纪要的起草由主办处室(单位)负责,办公室审核,由厅长或厅长委托主持会议的厅领导签发,办公室统一印发。

(十四)厅长办公会议和厅务会议决定的事项不得随意改变,由会议决定的有关处室(单位)负责抓落实,厅办公室负责督办。厅长专题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由主办处室(单位)负责督办。如执行中遇到新情况,需要复议的,经多数厅领导同意后,方可提交复议。

(十五)要大力精减会议,可开可不开的会议或者可以通过发文解决问题的坚决不开;可合并开的会议,尽量合并开;能在厅里召开的不到外面开;能在合肥开的不到外地开。对必须召开的会议要尽量压缩会议时间,精减会议人员,提倡开短会、开小会。除每年以厅名义召开的全省水利局长会议外,其他会议原则上只开到市,会期一般不超过2天。

(十六)严格控制各类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召开和参加的"片会";禁止召开和参加既无明确任务又无实际内容的各类研讨会、网络会、纪念会、座谈会、协作会等。确需参加的会议,费用不从机关财务开支的,由分管厅长批准;费用需从机关财务开支的,由处室提出申请,办公室审查,须经分管厅长和分管机关财务的厅长批准。

(十七)严格实行会议审查制度和预算制度:

1、以省政府名义召开的全省性会议,须报经省政府批准;需要临时召开的全省性会议,应提前15天报送省政府批准。

2、以厅名义召开、要求厅直各单位和各市水利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全局性会议,原则上每年1个,最多不超过2个,由厅长办公会议审定,并须报经省政府办公厅审批(不含全省防汛抗旱工作会议和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会议)。

3、以处室牵头、厅名义召开的业务性会议,要求厅直各单位和各市水利部门分管负责人参加的会议,每个处室每年不超过1个,由分管副厅长审核后,厅长办公会议统一审定,并报省政府办公厅备案;以厅名义召开,要求厅直单位、市水利部门其他工作人员参加的会议,每个处室每年不超过1个,由分管副厅长审定(以会代训除外)。

4、拟在下一年度召开的会议,主办单位应于本年度12月中旬将会议计划(包括会议名称、内容、时间、地点、会期、人数经费预算等)报送厅办公室综合平衡审核后,报厅长办公会议批准。

5、要勤俭办会,厅机关会议经费实行包干使用办法,严格控制经费支出,从严执行会议标准,不得突破规定的经费标准,不得挤占其他经费,不得摊派和转嫁经费负担,不得在高级宾馆和风景名胜区开会,不得借开会之机大吃大喝、发纪念品和组织到风景名胜区游山玩水。

6、厅召开的一般性工作会议的会议文件,包括厅领导讲话,原则上不以正式文件印发。

(十八)厅召开的全省性工作会议,一般不邀请各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出席。

四、公文审批制度

(十九)公文审批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水利部及厅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和厅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办理。

(二十)呈送厅领导的阅批文件,由厅办公室负责。按照"党政分开"的原则,党组收文,由党组秘书提出分办意见,分送党组同志阅批和有关部门办理。厅收文,由办公室文秘部门提出分办意见,经厅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分送厅领导阅批或交有关处室阅办。重要的公文,由办公室负责人送请厅领导阅批。

(二十一)对上级领导机关下达的指示、任务和上级领导交由省水利厅阅办的批件,由厅长阅批。其中有指名或厅领导已有明确分工的,按指名或分管厅长阅批。

(二十二)厅直各单位和各市水利部门报送厅审批的公文,属于各处室职责范围内的事情,由主管处室处理或牵头处理。处室间对处理结果有不同意见,由处长(主任)协商解决。协调不一致时,把各方意见报厅领导裁决,处室不得将单方面的意见呈报分管厅长阅批。

(二十三)要严格办文时限。特急公文,随到随办;紧急公文应当按时限要求办理;没有时限要求的公文,一般在10日内办结;对一般性请示公文要求在2个工作周内办结;涉及人财物及其需要协调解决问题的公文,应力争在3个工作周内办结;技术性审批文件要在1个月内办结;确有困难的,应当及时予以说明。对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或者不宜由本单位办理的,应当及时退回交办的文秘部门并说明理由。

(二十四)审批公文,应写明审批意见、姓名和时间。审批要正确使用公文批阅用语,对于一般报告性公文,圈阅或签名表示"已阅知";对于有具体请示事项的公文,圈阅或签名则表示"同意"。

(二十五)以厅名义发文,文稿由主办处室或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核、把关,按照厅公文处理有关规定的要求,由厅办公室复核后,呈送厅领导审签。以厅名义制发的上行文,由分管副厅长审阅后送厅长签发,或者由厅长直接签发;以厅名义制发的下行文或平行文,由厅长或者分管副厅长签发。为了工作衔接,如需其他厅领导阅知的,签发后应当与其他有关领导通气。

(二十六)厅领导已作出原则决定的事项、会议通过的文件或议定事项的厅发文和必须以厅名义行文的例行报表、一般事务性文件及便函,按厅领导授权,可由厅办公室主任签发。

(二十七)涉及其他处室业务的事项,应由有关处室领导会签。主办单位与会签单位有分歧意见时,应相互协商取得一致。经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处室(单位)可以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并与有关处室(单位)会签后报请厅领导协调或裁定。

涉及省直其他部门业务的文稿,主办单位要先同有关单位商洽,统一意见后,由厅领导审签,再由主办单位送请有关单位的领导会签;省直其他部门送本厅会签的文稿,须由厅有关处室阅后无异议并经处室负责人签字后,再送请厅领导会签。

(二十八)厅直属各单位报送水利厅审批的公文,由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发。除厅领导直接交办的以外,各地、各单位向水利厅报送需要审批的公文,应当报水利厅,不直接报送厅领导个人。

(二十九)水利厅文件、厅领导讲话如要对外宣传和简报印发,必须经厅办公室审核和厅领导本人同意。

(三十)公文的催办、督办工作由厅办公室负责。

(三十一)省水利厅文件属国家行政机关公文,为保证公文的权威性、准确性和严肃性,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处理内部事务及企事业单位、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群众团体不得以《**省水利厅文件》的文头印发文件。

五、签报制度

(三十二)签报是厅机关处室向厅领导正式请示、汇报工作的书面报告。签报事由应明确是请示或汇报,原则上应一事一报。能口头请示的,尽量口头请示,不必凡事都写签报。

(三十三)签报的主呈对象应明确,不得笼统呈厅领导。每份签报不得一式多份同时送几位厅领导。

(三十四)签报内容应简明,陈述应清楚,请示类签报要提出明确意见、建议,并由呈报部门的负责同志审签后报出。签报的内容涉及到其他部门职责的,需由呈报部门事先同有关部门协调会签后方可报送。对协调不一致的意见应随签报如实上报。

(三十五)签报通过厅办公室登记、初审,由厅办公室呈送厅领导阅示。签报运转过程中不得横传,各处室不得将签报直接报送厅领导个人。领导批阅完毕以后由厅办公室退回呈报部门。

六、接待制度

(三十六)对厅外人员来厅请示、汇报、研究和商洽工作,各处室(单位)要热情、周到安排,认真做好接待服务工作,并实行分级接待、归口办理、预约联系制度。接待工作要注意遵循廉政、节俭的原则。

(三十七)上级领导来厅检查、指导工作,外省水利部门负责同志、省直各单位负责同志和各市、县(市、区)党政领导来厅商洽工作,由厅办公室安排厅领导接待,有关处室负责人参加。

(三十八)各市水利部门和厅直单位负责同志来厅联系工作,原则上与相关处室联系并负责接待。涉及几个处室的,由主办处室牵头,有关处室参加,共同接待。对处室难以解决的问题或确有重要事项必须向厅领导汇报时,需与厅办公室联系,但一般情况下,有关单位应提前3天将汇报人员及汇报内容报厅办公室,厅办公室将预约情况报告厅领导,并征得厅领导同意后,作出具体安排。

(三十九)其他有关部门及不相隶属单位人员来厅商谈工作,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办理。通过厅办公室联系的,由厅办公室接待或由厅办公室介绍到有关处室接待;直接与有关处室联系的,由有关处室接待。

七、领导活动制度

(四十)为使厅领导集中精力研究处理水利工作的重大问题,除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和水利部统一组织安排的会议和活动外,厅领导一般不专门或专程参加各市水利部门召开的会议,以及有关颁奖、联欢、照相、剪彩典礼等事务性活动。

各市、各单位一般不要邀请厅领导出席会议和事务性活动,确有需要,应当事先报告厅办公室,由厅办公室统一安排。厅领导不接受各市、各单位直接邀请。

(四十一)厅领导外出考察工作,要减少随行和陪同人员,简化接待礼仪,轻车简从,讲求实效。

(四十二)厅领导下基层调研、考察工作,需要新闻报道的,由厅办公室安排,报道内容要经厅领导审定。

(四十三)厅长离肥出差,由本人直接向省政府分管领导报告,同时将前往地点、起止时间、联系方式通知厅办公室,由厅办公室将厅长外出情况报告省政府总值班室。其他厅领导离肥出差,应当在事前向厅长报告,并同时通知厅办公室,由厅办公室通报其他厅领导。厅领导短时间内离厅外出,也要随时通知厅办公室。

(四十四)各处室主要负责同志离肥出差,须事先请示分管厅长,说明外出理由、地点和起止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肥。

(四十五)各处室负责人不得同时外出,若同时外出,要确定临时负责人,并报经分管厅长批准,同时报告厅办公室;一般情况下,各处室所有工作人员不得同时外出,特殊原因,若全部外出,一定要报经分管厅长批准,并向厅办公室报告。

八、厅印管理制度

(四十六)"厅印"包括省水利厅铜质印(含套印)和厅长个人印章。

(四十七)下列情况使用厅印:

1、省水利厅厅发文,包括:厅领导签发的厅发文;厅领导授权厅办公室负责人签发的厅发文。

2、省水利厅与省直其他单位或有关市人民政府联合发文。

3、其他需用厅印的,包括:

(1)例行用印可以直接用印:经规划计划处负责人批准的全省水利基建投资统计月报、年报以及水利综合年报等日常事务;经财务处负责人批准的全省水利财务季报、年报以及综合年报等日常事务;厅发文已经批准的各种厅级证书、奖状等。

(2)经厅领导或厅办公室负责人批准的其它事务。

(四十八)上款所指"批准"是指以文字签批为依据,用印处室(单位)事先必须填写《**省水利厅使用厅印申请单》,经用印处室(单位)负责人签字审核后,报厅领导或厅领导授权厅办公室主任审批,方可用印。

(四十九)厅印由厅办公室文秘部门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其他部门人员不得随意用印。用印应逐项进行登记、审核,确认符合用印规定后,才能用印。

(五十)文字批准手续与用印登记由厅办公室妥善保存备查。

办公厅工作总结范文4

今年我厅承办的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共303件(人大建议236件,政协提案67件)。其中,思路类的2%,项目资金类258件,占办理总数的85 %;解释说明类的39件,占办理总数的13%。今年建议、提案办理有下列三个突出特点:一是办理任务重。今年建议、提案的办理总数比上年大幅增加,办理总量列省直办理单位之首。二是办理的要求高。省人大、省政府和省政协对办好今年的建议、提案提出了新的要求。办理工作要努力实现“三个百分之百”:办复率100%,见面率100%,满意率100%。三是办理的难度大。我厅今年承办的建议、提案中,要资金要项目的多,而且大部分都在规划或者计划外,解决的难度大;再就是要求撤消收费站的多,还有一部分建议、提案涉及到体制和政策调整问题,短期内根本无法解决。从上述情况看,今年承办的建议、提案,完成办复率是没有问题,但要完成满意率和见面率,由于数量多、难度大,确实比较困难。

鉴于上述情况,为了按期如质办好今年的建议提案,我们根据省人大、省政府和省政协的要求和历来的做法,拟提出如下办理工作方案,请厅领导审定。

一、办理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今年是全面贯彻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关键一年,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意义十分重大。各承办单位和处室要认真学习、深入贯彻《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规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湖南省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等规章文件精神,从讲政治、讲法制的高度,按“三个代表”的要求,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特别是省公路局、厅规划办、计划处、财务处等承办量任务较重的单位和部门,要坚持一把手为办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明确一名领导分管负责,抓紧办好。2005年办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办理工作的标准,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开创办理工作新局面。总的要求是:认识要再深化,领导要再加强,方法要再创造,质量要再提高;力争通过扎实细致的工作,达到“两个提高”(提高见面率、提高满意率)和“三个百分之百”(办复率100%、见面率100%、满意率100%)的目标。

二、办理的主要方法

(一)厅党组集体办理和厅党组成员亲自办理

我们在所有建议、提案中选择了一些政策性较强、事关交通全局、通过努力可以解决问题的建议、提案,请厅党组集体办理和厅党组成员亲自办理。

1、党组集体办理2件:

(1)、1315号建议《建议尽快出台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政策措施》

(2)、307号提案《解决农村村级公路建设问题的提案》

2、厅党组成员亲自办理8件:

李 安 厅 长: 164号提案《请求增补湘西州县际公路计划》

陈明宪 副厅长:1448号建议《关于请求建设吉首至凤凰高等级公路的建议》

詹新华 副厅长:34号建议《关于解决因重点工程建设失地少地农民生活出路问题的建议》

杜 翔 副厅长:1669号建议《关于请求对芷江收费站实施搬迁的建议》

邹和平 副厅长:72号建议《修改湖南省实施<公路法> 办法,确保公路两侧用地》

吴亚中 总 工:253号提案《涟水流域生态和城市发展用水水源建设及涟水复航》

汤新建 组 长:705号提案《关于加强公路修筑中招投标管理的建议》

李德旗 局 长:707号提案《完善立法,优化环境,促进公路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单位、处室分类办理

今年有建议、提案办理任务的单位和处室有:规划办79件,公路局77件,计划处51件、县乡办42件、财务处31件、航务局8件、高管局7件,基建处6件、法规处2件。各单位、部门办理的建议、提案,要求在4月30日以前全部办结送厅办。厅办在5月30日以前完成整个办理工作,并写出办理情况总结,分别报送到省人大、省政府和省政协。

各承办单位和部门在办理建议提案过程中,对思路类的建议提案要认真研究,把代表和委员提出的一些好的构想充实到全省交通发展的战略规划中去;对项目类的建议提案要深入论证,把代表委员所提出的关系全局的重大建设项目列入到计划中去。对资金类的建议提案要多方想办法,尽可能解决实际问题,争取取得实效;对一些确实难以解决问题的建议提案,要认真向代表委员解释汇报清楚,争取理解和支持。

(三)与代表、委员面对面办理

根据省上的要求,建议提案办理见面率要达到100%。各承办单位、处室要走出去、请进来,与代表委员面对面办理。要利用下基层工作的机会与代表委员见面、约请代表委员来长、委托市州交通局与代表委员见面、电话联系代表委员等方式,想方设法与代表委员取得联系,交流意见,实现100%的见面率。

(四)书面办理与实地调查办理相结合

大量建议、提案,我们拟采取书面办理的形式进行办理,并在5月30日前全部办理完毕。除此以外,各承办单位要选择若干件建议、提案,采取通过实地调查的方式办理。实地调查主要是选择能解决问题的建议或提案,实地察看,督促办理意见的落实,并采取个别走访或召开小型座谈会等形式,通报办理和落实情况,听取代表、委员们的意见,努力做到代表委员表示满意或者基本满意后再出具正式答复意见,力争满意率达到100%。

(五)组织代表委员视察交通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系,宣传交通工作,争取代表委员对交通工作的更大支持,根据省人大联工委和省政府办公厅要求,拟于今年上半年组织一次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视察重点是高速公路工程和县乡公路建设工程。具体视察方案另行上报。

三、确保办理任务完成和办理质量提高的主要措施

(一)办理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定人员、定任务、定时间、定质量、定领导的制度。办理情况实行微机管理。办理工作结束后,及时总结经验,表彰先进。

(二)不断创新办理方式。要求各承办单位和部门在继续发扬以往好的作法的基础上,探索新的办理方式。特别是对代表和委员表示不满意或附带有建议的意见,要进一步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并建立再次办理档案。

(三)严格要求,严格把关,确保办理质量。“答复”行文要简练、充实;数字要慎重、准确;语言要通顺、流畅;文字要工整、清晰。各单位和部门领导对“答复”意见要严格审查把关,进一步提高办理质量。

(四)加大督办力度,确保按时完成办理任务。从交办之日开始,厅办每半个月对办理情况督办一次,了解工作进度,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各承办单位和部门务必在4月30日之前完成本单位、本部门的办理任务,将经过审核,加盖单位公章的“答复”件送交厅办(同时报送A盘)。

办公厅工作总结范文5

大厅管理办公室 **

(2006年12月)

2006年7月5日**新区公共服务大厅正式成立,从这一天起我开始了在综合服务中心工作的日子。四个多月的时间很快过去了,我在中心领导、部门领导及同事们的关心与帮助下圆满的完成了各项工作,在思想觉悟方面有了更进一步的提高,本年度的工作总结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具体工作。 按照组织分工,我成为了大厅管理办公室的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大厅管理科的工作,协助办公室主任及科长做好工作,以及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大厅管理科负责大厅的日常管理工作,这四个多月以来,我本着“把工作做的更好”这样一个目标,开拓创新意识,积极圆满的完成了以下本职工作:

1、 做好对进厅人员的考核、评优工作。协助科长制定了

《**新区公共服务大厅工作人员须知》、《**新区公共服务大厅考勤制度(暂行)》、《**新区公共服务“窗口”流动红旗评比细则(试行)》三个制度。并依照制度对进厅人员进行管理、评比。

2、 做好对进厅人员的考勤工作。做好考勤机维护工作,

为进厅人员进行指纹输入,严格按照《**新区公共服务大厅考勤制度(暂行)》对进厅人员进行考勤,规范所有工作人员工作秩序。每月月底对考勤结果进行统计汇总,为进厅人员核算、发放补助费。成功的评比出了流动红旗窗口,转变了进厅人员的工作作风,提高了行政审批工作效率。

3、协助主任、科长做好对进厅人员的培训工作和其他集体

活动。曾先后组织进厅人员到农业高新区行政审批大厅、沈河区行政审批大厅以及本溪市行政审批大厅参观学习。协助主任、科长成功的开展了庆双节游艺活动;征文、摄影比赛;“对照山东找差距、解放思想促发展”整改活动。通过参观学习,开拓了进厅人员的视野,使**新区公共服务大厅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和提高;通过活动增进了进厅人员之间的感情,激发了进厅人员的工作热情。

4、 协助科长做好大厅硬件设施的配备工作。为大厅配备

了打印机、扫描仪、塑封机等硬件设施;制作了投诉受理牌、投诉卡片和投诉箱;印制了**新区综合服务中心简介和服务卡。

5、 深入研究了新区的招商政策,学习了行政审批方面的

知识,协助办公室主任和科长完成了大厅办2006年的招商任

务。

6、 做好办公室日常行政工作。各类公文的登记、上报、

下发等工作,并把文件整理分类存档,给大家查阅文件提供了很大方便。认真及时地做好文字工作。协助好办公室主任做好大厅办的财务工作。做好公章的管理工作。公章使用做好详细登记,严格执行中心公章管理规定,不滥用公章,不做违法的事情。做好办公用品的管理工作。做好办公用品领用登记,按需所发,做到不浪费,按时清点,以便能及时补充办公用品,满足大家工作的需要。

7、 认真、按时、高效率地做好中心领导及办公室主任交

办的其它工作。 为了中心工作的顺利进行及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除了做好本职工作,我还积极配合其他同事做好工作。 二、工作态度和工作效益方面。

办公厅工作总结范文6

提案工作先进个人事迹材料范文(一)

20**年,提案委办公室在政协各级领导的关心、支持和提案委的领导下,按照职责要求,积极开展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重视抓好学习。一年来,办公室人员积极开展各项学习活动,重点学习了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学习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积极参加政协机关组织的各种形式的理论学习报告会,收看各类学习辅导录像。结合本职工作,学习提案工作的相关知识,注意学习外地政协提案工作的先进经验,为更好地开展提案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积极开展工作。按照委领导的要求,结合办公室工作实际,重点抓好以下具体工作:一是做好提案征集工作。起草提案征集通知及全会有关材料,全会期间,认真收集整理提案,并将提案录入微机,做好大会期间提案委成员会议的服务工作。二是做好提案交办工作。全会结束后,对立案的xxx件提案在微机上进行校对,并进行分类、统计、登记造册和复印,起草领导在交办会上的讲话材料,协助本委领导把立案的提案交各承办单位办理。三是做好督办活动中的各项服务工作。协助委领导从立案的xxx件提案中,筛选出xx件作为重要提案,提交提案委员会会议讨论,并经市政协xx届第xx次主席会议通过,确定为主席、副主席和专委会督办提案;在提案办理过程中,办公室人员注意做好提案的办前指导、办中协调、办后催复工作,通过电话、走访等形式,加强与承办单位和委员的联系,及时沟通信息;在主席督办重点提案、带案视察、召开提案办理座谈会等xx多次活动中,能够按照要求做好具体的服务协调工作;对xx件重点提案进行摘编并按要求报市领导,有针对性地整理重点提案督办纪要报送有关市领导及部门等,促进了提案的有效办理。四是做好提案答复的整理、归档工作。提案办理结束后,对全部提案答复逐一核对,并按要求进行分类整理归档,做到善始善终。五是做好全市政协提案工作座谈会的筹备工作。起草市政协领导在座谈会上的讲话材料,打印下发座谈会会议通知及有关关文字材料,做好会议的服务协调工作。六是加强提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协助委领导起草市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及《市政协重点提案办理工作办法》;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了提案微机管理系统,使提案工作服务水平有了新的提高。

三、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一年来,办公室人员能够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机关组织的各项活动,能够用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较好地发挥了党员干部的积极作用。

提案工作先进个人事迹材料范文(二)

XX同志自1999年至今一直在单位具体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该同志能够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认真贯彻执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能够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熟悉办理工作;有高度的责任心,办理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善于协调办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对重点、难点问题,能够深入研究,积极办理,妥善解决。

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是法律赋予政府机关的重要职责,是沟通政府和人民群众的桥梁,是倾听群众呼声、不断改进工作的重要方面,也是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增强工作透明度的重要渠道。办理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对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政政治协商制度,改进政府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实现政策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起着重要作用。该同志能充分认识到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以积极的态度、严谨的作风、科学求实的精神来办理落实代表、委员提出的每一件建议和提案,建议和提案办理满意率基本上达到100%。在建议和提案办理的各个环节,该同志能够严格遵守办理工作程序和规定,认真执行按期办复、检查验收、跟踪落实、开门办案等制度,并在历年的工作中形成了整套比较规范严密的工作程序,做到办理工作层层把关、操作有序。

总的来看,该同志在办理工作中兢兢业业、尽心尽职,有较强的计划性和主动性,把我单位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按照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的要求落实到实处,办理的质量一年比一年高,受到单位领导和同事一致好评。

提案工作先进个人事迹材料范文(三)

20xx年,分解我厅办理的提案共31件,其中政协主席督办提案3件,是历年来承办提案最多的一年,内容涉及劳务输转、就业再就业、两个确保、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劳动工资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等工作。截至6月30日,31件提案全部办理答复完毕,并寄送到各位委员手中。从反馈的情况看,委员对我厅的答复普遍比较满意,没有收到二次答复的提案,顺利地完成了年度政协提案的办理任务,被省政府评为提案办理工作先进单位。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我们坚持把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纳入厅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厅年度目标管理计划,实行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办公室领导具体抓、专人负责办理的四级工作责任制;我们还建立了一口统管(厅办公室统一负责)、联络办公(各处室、单位指定办理工作联络员,平时分散办公)、集中审核(厅集中对答复意见进行审核把关)的提案办理工作机制,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安排,一起检查落实,有力地促进了提案办理工作的落实。年初,提案交办会议结束后,厅党组书记、厅长朱志良同志主持召开厅党组会议专门研究了今年提案的办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根据厅党组的要求,2月3日,李国喜副厅长、邹勇巡视员主持召开厅系统提案办理工作交办会议,认真传达学习了省政协主席仲兆隆、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徐守盛的重要讲话,向厅机关9个处室、省社保中心4个处和厅劳务办分解交办了办理任务。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进行了动员教育,要求承办处室、单位把提案办理工作作为劳动保障系统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际举措来认识,作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的具体要求来落实,作为宣传劳动保障工作的有效途径来对待,认认真真地做好提案办理工作。

二、把握工作进度,保证办理时效。按照厅领导的要求,年初,厅办公室制定了《提案办理任务分解表》和《提案办理工作阶段划分表》,将厅承办的提案逐一分解到具体的处室、单位,要求承办处室、单位严格按划分的工作阶段,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办理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办理工作的时限要求,我们把提案办理工作大致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分解交办,春节前完成任务分解,明确责任人、承办人、办理时限等要求。第二阶段为具体办理,4月20日前,各处室、单位拿出答复意见送厅办公室,4月20日至5月30日由厅办公室会同有关处室、单位对答复意见集中进行修改,送分管厅长审定。第三阶段为答复总结,6月30日前,待厅主要领导签发后,由厅办公室将答复意见分别函寄各位委员。6月底进行厅系统办理工作总结。根据这一安排,厅建立了提案办理工作督促检查制度,视工作需要,先后召开了厅系统协调会、督办会,认真听取各承办处室、单位办理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厅办公室按照厅目标管理计划和厅提案办理工作时间进度安排,加强了督办催办工作,及时掌握办理工作进度,确保了办理任务严格按时间进度完成。

三、加强审核把关,提高办理质量。按照省政府和省政协的总体要求,我们把提高提案办理质量作为加强办理工作的突破口,从任务分解到提案答复,再到反馈总结,每一个环节都严格按程序规定,层层把关,严格审核。一是准确分解办理任务。对每一件提案,厅办公室首先都要进行认真分析,按照提案具体内容与处室单位职能分工相同的原则进行分解,对同一件提案涉及多个处室、单位业务的,按职能分工交相关处室单位分别办理,厅办公室最后综合,确保任务分解准确无误,为提高办理质量打好基础。二是加强对答复意见的审核。按照省政协关于办理提案工作的有关要求,厅办公室专门给各承办处室、单位统一印发了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印制的政协提案答复意见格式表,要求各承办处室、单位负责人严格审格式、审文字、审政策。每一件提案的办理都是由处室、单位负责同志对答复意见进行初审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后交办公室复审,办公室复审后送主管厅领导审核,再由厅主要领导审签,层层把关,严格审核。三是加强与委员的面商沟通。为切实提高答复意见的质量,在起草答复意见前和答复意见审核过程中,我们都坚持创造条件加强与委员的面商。充分利用各种时机和场合,采取走出去面对面征求委员的意见,请进来面对面与委员进行交流和电话沟通等多种方式,主动加强与委员的沟通交流,积极争取他们对劳动保障工作的理解支持。

四、突出办理重点,认真落实主席督办提案和现场办理。年初,省政协将我厅承办的民革甘肃省委提出的《关于促进我省农村富余劳动力输转的提案》(4号)、农工党甘肃省委提出的《关于成立农民工培训基地及农民工劳务市场的提案》(41号)及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提出的《关于尽快建立健全我省农民工的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体系的提案》(775号)列为主席督办重要提案,受理任务后,我厅党组高度重视,在认真组织相关处室、单位反复研究答复的基础上,5月27日,厅长朱志良、副厅长李国喜带领有关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前往省政协专题汇报了全省劳动保障工作及厅提案办理工作情况,对政协主席督办的三份重要提案的办理情况作了现场答复,省政协副主席崔正华、俞正及各位提案者对我厅的答复表示满意。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的统一要求,我厅制定了《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20xx年提案现场办理计划》,确定将席克勤等3名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和自由职业者参加社会保障统筹提案》(147号)列为现场办理计划,并上报了省政府办公厅和省政协提案委。6月9日,副厅长李国喜带领有关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专程赴天水市召开了现场办理会议,向席克勤等3名委员当面通报了答复意见,解答相关政策规定,征求他们对我厅办理工作和劳动保障事业的意见,天水市政协及各位委员对我厅的办理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对我厅的答复表示满意。

办公厅工作总结范文7

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自2001年“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开展以来,我厅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紧紧围绕“四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充分发挥市政府办公厅职能作用,从提高认识,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组织领导,坚持抓落实、抓重点、抓提高、抓深化、抓创新,积极主动参与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不断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绩,有力的推动了“四五”普法工作的纵深开展。现将“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使“四五”普法工作取得了扎扎实实的效果

办公厅党组高度重视“四五”普法工作,针对“四五”普法工作提出的新目标任务和要求,始终坚持把“四五”普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由办公厅主任任组长,法制办、人事处、保卫科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具体负责指导办公厅“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形成了办公厅“四五”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和工作网络。并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补充了办公厅普法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确定阶段性工作任务,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办公厅各处室相应确定具体负责人,形成齐抓共管的组织体系和条块结合的工作网络,切实加强了对“四五”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了各项基础性工作。

根据全市“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为了保证“四五”普法规划的顺利实现,在启动准备阶段,我厅广泛地进行宣传发动,力求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动员部署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在认真总结“三五”普法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我市第四个五年规划,结合政府办公厅工作特点,周密制定了《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四五”普法五年规划》,明确规定了“四五”普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组织领导、内容以及具体的普法实施方案等,成为指导我厅“四五”普法工作的重要纲领性文件。我们根据每年的工作重点,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对“四五”普法规划进行了科学、合理的分解落实。此外,每年年终我们还要对全年的普法工作进行总结,既有助于明确工作中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也有利于为下一步普法工作奠定基础。真正做到了普法工作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促进了办公厅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总书记在2005年中央党校研讨班讲话中描绘了和谐社会的六大特征,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其中法治是建设和谐社会的核心,本着这一理念,我们把法治建设作为贯彻中央精神的重中之重来抓,由办公厅主任具体负责办公厅“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一把手负总责,处室各负其责,纳入办公厅目标考核,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机关全员抓法制的工作氛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了扎扎实实的效果。

建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档案,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了办公厅的工作目标中,并对普法工作的落实情况,法律法规的学习安排,依法治理工作的规划和工作标准进行了监督检查,做到了学法、尊法、守法、懂法、护法。版权所有

二、积极开展法制教育、参加法制讲座和法制考试,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五”普法工作开展以来,全机关认真按照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要求,在学法的过程中,坚持条块结合,抓好重点对象,确定重点学习内容,利用集中授课、讲座等多种形式,学习法律、法规,实现了整体推进。

为了使各年度普法学习计划得到落实,办公厅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加强自身的法制观念,认真贯彻制定的工作规划、计划,在办公厅内形成了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气。我厅每年都聘请党校资深教师给广大干部职工进行法律知识培训,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各类法制讲座,并为办公厅公务员购置了人手一册的《干部法律知识读本》、《社会主义法制理论读本》等法律读本。利用每周四下午的学习时间,及时宣传学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知识,组织观看廉政建设警示教育片。

为了进一步提高办公厅干部职工的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按照计划要求,五年来,组织机关干部学习《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内蒙古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预防青少年犯罪法》、《公务员依法行政读本》、《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宗教条例》、《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等。并结合妇女工作实际,在每年“三·八”妇女节,开展了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活动。

我厅每年坚持征订《法制与教育》、《法制与宣传》、《法制日报》、《法制讲座》、《今日法制》等普法、学法、用法教材、期刊,做到了学习有教材,培训有资料,在“四五”普法期间积极参加了全市性《wto知识考试》、《工会法知识考试》、《干部理论学法问答考试》、《全市学法用法考试》、《行政许可法考试》等,参训率均达到了100%,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2002年10月我厅在上海举办了市政府办公厅系统科级干部法律知识培训班;2003年我厅全体政务工作人员参加了公文写作培训。2004年我厅49位公务员分期分批参加了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组织的《行政许可法》培训。2002年我厅组织干部职工参加了由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组织的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法制教育讲座;同年参加了由市司法局组织的wto知识讲座和金融财政知识讲座;2002年参加了由国家著名专家龙翼飞主讲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专题讲座等。大大提高了普法工作的效果和质量。

我厅在认真抓好干部职工普法培训的同时,注重面向社会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每年“12·4”法制宣传日的有利契机,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了法律宣传和学习活动。在“四五”普法期间,我厅开展了两次“送法到基层活动”,先后给帮扶点达旗蓿亥图乡和解放滩镇柳林村送去了法律书籍和资料,提高了当地农牧民的法律知识水平和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能力。

三、加强法制宣传,强化机关干部法律意识,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高

机关干部的法制教育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基础。在机关干部中深入开展法制教育,对于提高机关干部法律素质,促进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把普法依法治理作为党建和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内容,明确了具体目标和任务。我厅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拓宽政务公开渠道,推行决策失误追究制,推进政府决策科学化,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政府行政法制化向着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责任明确化、执法行为公开化的方向发展。

五年来,市政府办公厅法制学习培训卓有成效,随着普法工作的开展,狠抓自身建设,极大地提高了我厅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增强了行政执法水平,提升了干部职工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能力,组织纪律明显加强,形成了“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团结务实、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良好风尚,将办公厅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推上了新台阶,圆满完成了“四五”普法规划所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法制环境。

(一)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明显增强。通过普法教育,广大干部职工对法律知识,特别是与工作、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和掌握,明确了学法、知法、用法的重要性,调动了守法、用法的积极性,保证了办公厅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建立健全了规章制度。我厅制定了《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工作制度汇编》,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为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办公厅工作总结范文8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依法行政和建设法制政府的要求,深入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为促进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健康发展,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实践,深入宣传宪法,广泛传播法律知识,进一步增强厅系统工作人员的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用人单位社会责任感,自觉地遵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范用工行为;进一步增强劳动者的法律意识,提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三)工作原则

厅系统“六五”普法应坚持以下原则: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省“十二五”时期依法治省工作纲要》和我省“十二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的总体目标,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各项任务,积极面向社会开展相关法制宣传,为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服务。

2、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发挥厅系统内部有关机构和单位的法制宣传教育职能,统一安排、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共同完成普法宣传任务。加强与外部有关单位的沟通联系,充分发挥其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宣传中的作用。

3、结合实际,分类指导。根据不同对象和不同行业的特点,有选择有侧重地确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内容,根据用人单位、城乡劳动者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作人员等不同普法对象,在普法的内容和方式方法上提出不同的要求,提高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4、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六五”普法期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是:厅系统中承担行政职能的工作人员、农民工、中小型非公有制企业组织中的管理人员等。重点内容是: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以及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

5、学用结合,务求实效。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突出宣传法制实践活动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用法制宣传教育的成效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行政。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学习宣传宪法,是法制宣传教育的一项基础性、根本性工作和重点内容。省公务员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事业单位要深入开展宪法的学习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我国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大力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使厅系统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深刻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充分认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

(二)深入学习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紧密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建设的最新进展和最新成果,深入学习和广泛宣传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就业、社会保障、人才强省、劳动合同、劳动监察、劳动争议处理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要在深入学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公务员法》的基础上,重点抓好《社会保险法》的贯彻实施,根据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规的宣传教育。

(三)深入学习宣传全面推行依法行政的相关法律法规。厅系统干部职工要深入学习《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立法法》、《公务员法》等约束和规范行政行为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行政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同时,广泛开展以“12.4”法制宣传日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厅系统干部职工的知法、守法、用法和依法维权意识。

(四)加强社会管理和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学习宣传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学习宣传、投诉、调解等法律法规,依法化解矛盾纠纷。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为重点,学习宣传《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廉政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五)积极推进普法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省公务员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事业单位要通过开展普法学习宣传,努力提高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进一步规范决策和管理;努力增强公务员的法制观念,提高依法办事和服务能力;努力提升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确保依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公共权力。要通过法治实践活动,动员和引导广大劳动者、用人单位积极参与到法治实践中来,推动社会主义法制理念逐步深入人心。

三、主要措施

(一)广泛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宗教活动场所活动(以下简称“法律七进”活动)。省公务员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事业单位通过积极开展“法律七进”活动,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社会基层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之中,努力营造崇尚法律、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氛围。要结合实际,制定“法律七进”活动实施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七进”活动,使“法律七进”活动成为“六五”普法的重要载体,不断总结、推广“法律七进”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好典型,确保“六五”普法任务的完成。

(二)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规政策咨询服务体系。要建立健全政策法规咨询服务体系,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及时准确的解惑答疑服务。进一步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公示咨询电话号码,面向社会提供政策解答、信息咨询和有关查询服务。加强门户网站建设,通过网络平台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查询和下载服务。

(三)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知识培训。加强对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培训,促使其准确掌握、严格遵守各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正确处理企业发展与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关系,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

加强对劳动者的法制宣传教育,要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知识培训作为对农民工培训的重要内容。对劳动者特别是对有组织的外出务工农民,要开展免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知识培训,免费提供维权手册;对自发外出务工的农民,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栏等途径引导其自愿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知识培训,促进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的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省公务员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事业单位要继续落实公务员每年学习法律知识不少于40学时的要求,建立健全公务员年度法制学习培训制度,逐步实现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进一步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作人员法律知识轮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执法和仲裁人员法律培训考核制度。同时,要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的中心下移,重点培训县乡和街道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人员。

(四)加大普法宣传投入,通过各种普法形式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推向深入。根据年度普法工作需要安排普法专项经费,保证普法工作的正常开展。有条件的部门要开发有针对性、实用性、生动性的普法宣传品向普法对象发放。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门户网站,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知识竞赛、专题培训,举办法制展览、法制讲座等多种形式,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推向深入。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厅系统“六五”普法从年开始实施,到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月)

制定厅系统“六五”普法规划。省公务员局、厅属各事业单位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六五”普法规划,并报厅办备案,同时做好宣传、动员和部署工作,营造良好的普法宣传氛围,为普法宣传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组织实施阶段(年月—年上半年)

厅机关各处室局要按照厅里的统一部署和安排,严密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实效。省公务员局、厅属各事业单位依据“六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计划,突出年度普法工作重点,做到安排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厅系统“六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年进行阶段性目标考核。将对省公务员局、厅属各事业单位普法工作进行一次督导检查,并接受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的阶段性目标考核。

(三)考核验收阶段(年下半年)

年下半年,省公务员局,厅属各事业单位要对本部门“六五”普法情况进行考核和总结,并将考核和总结情况报厅办备案。厅里按照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安排,对厅系统“六五”普法和“十二五”时期依法治理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和总结,同时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的总体考核验收。

五、组织保障和监督指导

(一)调整充实普法工作领导机构。为加强对“六五”普法和“十二五”时期依法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厅里调整充实普法和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省公务员局、厅属各事业单位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有关人员为成员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部门,开展普法工作,制定年度普法计划和分工方案,明确普法任务,并抓好普法工作的落实。

办公厅工作总结范文9

一、基本情况

厅党组根据省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做好第一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分析检查阶段工作的通知》、《关于贯彻落实李源潮同志对做好分析检查阶段工作重要指示的通知》及省委第九指导检查组《关于进一步做好分析检查阶段工作的通知》(第九组[2009]1号)精神,结合厅系统实际,在认真学习调研的基础上,对搞好厅系统分析检查阶段各环节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各部门按照厅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省农业厅学习实践活动第二阶段(分析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紧密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顺利完成了召开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和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形成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组织群众评议等三个环节的工作。厅党组向省和市(州、地)有关单位、厅机关各部门、厅直属各单位发出征求意见函共73份,收回66份,设置征求意见箱1个,召开有各方面代表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1次,党组成员分别主持召开分管部门、单位的干部职工代表和厅部分离退休干部座谈会,直接听取意见建议。厅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认真疏理,共征求到来自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46条,其中具有全局性的7条。

在分析检查阶段,党组成员之间、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之间开展各种形式交心谈心1573人次,7名党组成员都撰写了发言材料,分别参加了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和所在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厅系统38个党支部和8个直属单位党委都分别召开了专题组织生活会和专题民主生活会。厅党组和厅直属各单位党委的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都在厅系统范围内进行了通报。厅党组于2008年12月29日召开扩大会议,征求对分析检查报告的修改意见,于2009年1月6日召开了群众评议大会,对分析检查报告进行了集中评议。8个直属单位党委也严格按照程序,分别完成了分析检查报告和群众评议工作。

自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以来,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通过《贵州日报》、贵州人民广播电台、贵州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报道厅学习实践活动情况8次;在贵州农业信息网学习实践活动信息79条;厅系统编写简报89期(厅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编发简报37期)。2008年12月29日,刘福成厅长、胡继承副厅长与专家李桂莲一起,参加了“贵州科学发展大家谈”论坛节目,录制时间为45分钟,并于2009年1月6日在贵州卫视公共频道播出。

二、主要做法

(一)切实加强领导,周密安排部署

为确保分析检查阶段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厅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在转段前多次召开会议,就如何开展厅系统分析检查阶段工作进行认真研究。根据中央有关精神和省委的要求,结合厅系统实际,制定下发了《省农业厅学习实践活动第二阶段(分析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具体步骤和要求,制发了分析检查阶段任务分解表,明确了各环节活动的具体内容、完成时间、工作要求、参加人员和责任人等具体内容,确保厅系统学习实践活动健康有序开展。

2008年12月5日,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厅党组召开了学习实践活动转段会议,厅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高级专家、厅直属单位领导干部和各单位各部门学习实践活动联络员参加会议。厅党组书记、厅长刘福成作重要讲话,省委指导检查九组李兵处长等到会指导,对学习调研阶段工作进行了认真总结,对分析检查阶段工作进行了思想发动和全面部署,强调了分析检查阶段工作的重要性、总体要求及工作原则、分析检查阶段要把握的几个环节以及必须处理好的几个关系,并明确了领导责任;会上,厅党组成员、厅机关党委书记、厅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副组长王应刚传达省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做好第一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分析检查阶段工作的通知》(黔学组发〔2008〕18号)。召开转段会议后,厅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及时召开各单位各部门联络员会议,及时传达省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省学习实践活动第九指导检查组有关通知精神和省委、省委组织部领导的讲话精神,并就如何做好第二阶段各环节具体工作进行培训。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各部门负责人认真履行职责,认真抓好分析检查阶段各环节的工作。厅党组成员、厅领导小组成员深入各联系点及直属各单位、机关各支部,督促指导分析检查阶段工作,确保不走过场、不出偏差、取得实效。12月5日起,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各部门全面进入第二阶段。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扎实做好分析检查阶段工作,厅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要求厅直属单位、厅机关各部门结合分析检查阶段的具体要求,继续深化理论学习,结合实际找准分析检查阶段各环节工作的切入点和重点。一是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和讲话精神。学习了同志在同全国总工会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国工会十五大部分代表座谈时的讲话、同志在中央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的讲话以及石宗源同志在省委常委扩大会议和贯彻落实中央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视频会精神会议上的讲话、王富玉同志在省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上的讲话等;《中央纪委调研组关于瓮安事件的调研报告》下发后,厅党组中心学习组于11月20日及时进行了集中专题学习;并在11月24日厅组织的第二期“更加解放思想、发展现代农业”论坛活动中,向厅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直属单位负责人、离退休支委共计180多人进行专门传达学习。各单位各部门在认真组织学习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认识、立足实际、找准问题、理清思路,扎扎实实做好分析检查阶段工作。二是抓好各单位各部门联络员培训。为充分调动联络员的积极性和提高工作的针对性,采取集中学习、专题培训等形式,让联络员“先走一步”,熟悉分析检查阶段的工作环节、步骤、方法和要求,正确把握政策、原则,协助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抓好各环节工作,为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广泛征求意见,找准突出问题

分析检查阶段一开始,厅党组及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厅直属各单位党委、厅机关各党支部将征求意见作为做好分析检查阶段工作的关键,采取积极措施,将征求意见贯穿于整个分析检查阶段始终,在专题民主生活会、分析检查报告和群众评议三个环节都广泛听取了各方面意见建议。一是充分发扬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采取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个别走访、设立意见箱、电子邮箱等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地征求上级有关部门、省业务联系部门、厅机关各部门、厅属各单位、厅离退休老同志、非党人士、专家学者、服务对象代表等各方面、各层次的意见。二是领导带头征求意见。厅党组在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前,发出征求意见函73份,从“执行中央、农业部有关农业农村经济工作方针政策”等七个方面,分别征求8家省直单位和各市州地农牧部门以及厅直属各单位的意见,收回66份。召开了由厅机关各部门、厅直属各单位的干部职工代表和厅部分离退休干部参加的座谈会,直接听取意见建议;厅直属各单位党委、厅机关各党支部在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专题组织生活会前,就本单位、本部门的发展思路、工作措施、工作效率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也广泛征求了意见。三是认真梳理汇总,查找突出问题。厅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梳理汇总,共归纳出7条具有全局性的突出问题。四是按规定、分层次将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和分解。将涉及全局性、协调性、多部门的意见和建议,集中反馈到厅党组;对其他涉及厅系统具体工作等问题,反馈并分解落实到厅各单位、各部门。

(三)紧扣科学发展主题,认真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和专题组织生活会

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精神,在专题民主生活会和专题组织生活会召开前,厅党组及厅直属各单位党委、厅机关各党支部都广泛征求了各方面意见,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把专题民主生活会、专题组织生活会开成一般工作总结会,确保“两会”不走过场。一是认真撰写民主生活会发言材料。厅党组成员紧紧围绕“更加解放思想、发展现代农业”主题,紧密联系思想实际、工作实际以及深入调研、征求意见建议和谈心情况,对照抢抓机遇、建设现代农业和促进农民增收的根本任务,提出今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主要方向、总体思路、工作要求和主要举措,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撰写了发言提纲,提出班子和班子成员整改的打算和建议。二是多层次开展交心谈心活动。厅党组和厅直属各单位党委、厅机关各党支部坚持把开展交心谈心活动作为征求意见、找准问题的有效手段,作为沟通思想、增进团结的重要途径,坚持“以人为善,坦诚相待,沟通思想,增进团结,找准问题,形成共识”的原则,在主要负责同志与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所分管的部门(单位)负责同志之间、部门正职与副职之间、干部职工之间普遍开展交心谈心活动,围绕本单位和自身在履行工作职责中的思路、措施和党性党风党纪等方面的情况,对如何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本单位本部门工作科学发展等进行沟通;主要负责同志还主动与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沟通思想,听取意见建议;为保证谈心交心活动取得实效,厅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根据省委的部署对谈心交心活动提出了具体要求,制发了《贵州省农业厅学习实践活动交心谈心登记表》,要求谈话人认真做好谈话准备,选择适当的谈心内容,讲究谈心方式,做到说真话、实话。三是及时召开“两会”,确保质量。厅党组和厅直属各单位党委、厅机关各党支部在广泛征求意见、完成领导班子发言材料的撰写、多层次开展交心谈心等工作基础上,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专题组织生活会。为确保会议质量,切实做到了“四不上会”,即问题找得不准不上会、原因分析不透不上会、整改措施不实不上会、努力方向不明不上会。厅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由党组书记、厅长刘福成主持,厅党组成员出席会议并作专题发言,其他厅级干部列席会议,省学习实践活动第九指导组组长刘启云和省委组织部三处处长胡晓霞到会指导。会上,大家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充分发扬理论联系实际、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作风,畅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体会,全面回顾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厅领导班子和个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情况,开诚布公地谈问题,认真查找领导班子和个人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主客观原因特别是主观原因,全面总结经验教训,结合机构改革深入思考完善体制机制和机关队伍建设等重大战略问题,明确了今后的努力方向,达到了进一步解放思想、增进团结、共同提高的目的,为形成高质量的分析检查报告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深入分析检查,严把分析检查报告质量关

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是学习实践活动的重要成果。为形成有分量、有针对性、高质量的分析检查报告,厅党组书记、厅长刘福成牵头,厅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抓落实,成立分析检查报告起草小组。严把质量关,按照省委“四不通过”的原则,即: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范围不广的不通过,查找突出问题不准的不通过,科学发展思路不清的不通过,科学发展举措不实的不通过,对分析检查报告反复研究、修改完善。一是把握撰写分析检查报告的总体要求。从厅系统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主要情况;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推动科学发展总体思路及解决突出问题的主要措施;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为推动科学发展提供组织保证等四个方面进行深入的分析检查。二是在分析检查报告初稿形成后,为进一步完善分析检查报告的内容,厅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电子邮件、传真、专人递送等形式,向26个相关部门、单位征求对报告的意见,各单位对分析检查报告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在农业技术推广、农业结构调整,提升农业产业化、规模化、标准化水平,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等方面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建议,厅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将梳理后的意见建议充分吸收到分析检查报告中。三是按照省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和指导检查组的要求,2008年12月29日,厅党组书记、厅长刘福成同志主持召开厅党组扩大会议,就分析检查报告讨论稿进行了专题讨论,学习实践活动办副主任、人事处处长景诗韵同志就省委指导检查组对分析检查报告撰写的要求及我厅分析检查报告起草的有关情况进行了说明;刘福成厅长对分析检查报告的修改提出了具体意见。要求突出重点、找准问题、分析透彻、措施到位,保证分析检查报告的质量及后期的整改效果。参会的其他厅领导和综合处室的负责人也分别提出了有针对性的修改建议。厅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及起草小组根据会议要求再次对分析检查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四是在通过群众评议后,将分析检查报告提交指导检查第九组审定,在指导检查第九组指导帮助下,又再一次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相对成熟的报告。

(五)紧密结合实际,组织群众评议

按照分析检查阶段第三环节的工作要求,厅党组在认真查找问题、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2009年1月6日,组织召开了有厅机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厅系统普通党员、党外人士、基层单位、服务对象代表共38人参加的分析检查报告群众评议大会。厅党组成员、厅机关党委书记、厅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副组长王应刚主持会议并宣读了分析检查报告全文,厅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景诗韵就厅党组分析检查报告的起草、修改、征求意见的过程及有关评议要求进行了说明。会议还引导参评人员着重从认识深不深、问题找得准不准、原因分析得透不透、思路理得清不清、措施定得可行不可行等方面进行评议。

参评人员以无记名填写评议表方式进行评议,现场共发放群众评议表37份,收回37份。在群众评议中,大家一致认为分析检查报告已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多次修改,符合厅系统实际,并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厅党组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情况、十六大以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针对性地提出了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厅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将群众评议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了公开。

(六)明确责任,开展创新和完善体制机制工作

根据《关于印发《第一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创新和完善体制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学组发[2008]19号)精神,按照省委指导组的要求,结合厅系统实际,厅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印发了《省农业厅学习实践活动创新和完善体制机制工作方案》,明确了创新和完善体制机制的总体要求、主要原则和方法步骤,下发了《废止、修改、建立的制度和政策目录表》和《创新和完善的体制机制目录表》。

按照厅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制定的方案要求,厅直属各单位党委、厅机关各党支部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抓落实。一是结合各自工作职能,广泛征求了农民、职工群众即服务对象等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查找、清理本部门需要废止、修改、建立的制度和政策,需要创新和完善的体制机制。二是进行认真梳理和分析,进一步明确哪些制度和政策是当前有条件并急需废止、修改、建立的,哪些是需要一定时间逐步进行创新和完善的,哪些是本单位、本部门能够研究解决的,哪些需要上报省委、省政府或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研究解决的,充分考虑废止、修改、建立的制度和政策的时效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三是按照轻、重、缓、急进行初步筛选、分析论证,经研究确定后,认真填写《废止、修改、建立的制度和政策目录表》和《创新和完善的体制机制目录表》,提交厅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汇总。并根据《关于征集省级层面创新和完善体制机制意见和建议的通知》(黔学组办发[2008]14号)要求,将厅收集的意见向省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七)精心组织,开展帮扶慰问和演讲比赛活动

根据《关于在元旦春节期间广泛开展“科学发展、情系民生”帮扶慰问困难群众活动的通知》(黔学组发[2008]28号)精神,厅党组结合实际,把帮扶慰问困难企业、困难群众与学习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在元旦春节期间积极组织广泛开展走访慰问活动。2008年12月,制发了《关于做好2009年春节慰问、团拜工作的通知》(黔农办发[2009]1号),对走访慰问活动具体事宜作了详细安排,明确厅党组成员要深入困难企业、困难职工家中进行走访慰问。1月13日到15日,刘福成厅长与厅相关处室同志,慰问了厅机关离休人员,并到医院或家中看望病人,向他们介绍厅开展学习实践活动进展和工作情况,厅党组其他成员相应到困难企业、职工家里进行了走访慰问。1月16日,厅机关组织召开处级以上离退休人员情况通报座谈会,向他们通报厅系统一年来所取得的成绩和学习实践活动情况;1月20日、21日、23日,分别举办了高知座谈会、科研院所座谈会、在职职工团拜会。在帮扶慰问活动中,厅党组积极为困难企业和群众办实事,解难事,重点了解困难群众在工作、生活上的困难,着力解决他们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对个别老同志提出的政治、福利待遇等问题,能解决的积极协调予以解决,无政策依据解决不了的,也耐心地做了解释工作;在帮扶慰问活动中先后走访慰问了湄潭茶场、清镇农牧场等8个直属企业,送去慰问经费37.77万元(其中,省财政25.16万元,困难党员慰问费1.32万元),走访慰问厅机关、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困难职工、困难党员、离休干部遗属共1989人。

此外,按照省委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和省直工委《关于印发<“科学发展在身边”演讲比赛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学组办发【2008】13号)要求,由厅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办,厅直属机关党委承办,厅团工委协办,在厅系统组织了演讲比赛,初步筛选11名青年职工进入选拔赛,并通过选拔赛选拔出两名优胜者代表农业厅参加了省直工委组织的复赛。

三、初步成效

一是找准了突出问题,透彻分析了原因。厅党组紧扣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动现代农业发展这一主题,结合厅系统实际和分析检查阶段各环节广泛征求到的意见建议,认真查找、深入剖析。目前,已梳理出制约我省加快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带有全局性问题有7个:即现有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还不能完全适应科学发展的要求;确保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供求平衡的压力加大;农民增收难度加大;农业科技支撑能力仍然不强;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难度较大;农业支持保护体系不够完善;农业组织制度创新的力度还需加大。同时,深入透彻地分析了存在问题的主观和客观原因,主观原因包括四个方面:科学发展理论学习的计划性和系统性不够强;深入调研不够,思想观念有待进一步解放;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还不够完善;总结提炼基层和农民的实践经验不够。客观原因包括三个方面:基本省情决定了解决“三农”问题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农业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不完善影响了工作效能;农业系统内部体制机制障碍。

二是理清了发展思路。厅党组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通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专题组织生活会、形成分析检查报告、组织群众评议三个环节的工作,明确了厅系统推动农业农村经济科学发展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十次党代会、省十届三次、四次会议精神,紧密结合贵州“三农”工作实际,以转变农业增长方式为切入点,以产业化经营为突破口,以发展现代农业为主攻方向,以增加农民收入为落脚点,深化农业管理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改革,推进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加快农业结构调整步伐,提高农产品生产的规模化组织化水平,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增强农产品市场争力,实现农业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三是明确了努力方向,提出了具体举措。厅党组经过充分分析论证,明确了努力方向和具体的工作措施:一方面是结合厅系统实际,提出了在学习实践活动中力争解决和通过努力在一段时间内力争解决的突出问题。另一方面是进一步明确提出了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具体举措是:创新体制机制,积极推进现代农业发展;集中人力财力,切实抓好粮食和“菜篮子”生产;积极采取措施,努力破解农民增收难题;强化科技支撑,加快农民培训步伐,提高农业科技贡献率;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积极争取支持,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建设;转变生产方式,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

四是为创新和完善体制机制奠定了基础。厅直属各单位党委、厅机关各党支部通过清理查找,筛选确定了需要废止、修改、建立的制度和政策,写明了理由和依据,经厅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认真汇总梳理,提出需要废止的制度和政策有4个:即《贵州省农业厅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帐员制度》、《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种畜禽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修改<兽药管理条例>的决定》等;需要修改的制度和政策有14个:即《贵州省农业厅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验动物管理条例》、《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办法》、《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植物检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生猪屠宰条例》;需要新建的制度有1个:即《贵州省牧工商联合公司党支部激励、关怀、帮扶制度》。经过对需要废止、修改、建立的制度和政策初步梳理汇总,为下一步创新和完善体制机制奠定了基础。

四是统筹兼顾,做到了“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厅直属各单位党委、厅机关各党支部把学习实践活动与当前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一方面抓分析检查阶段各环节工作,另一方面抓全年目标任务的完成。2008年,全省农业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克服雪凝灾害、三鹿奶粉事件、省外柑橘大实蝇、国际金融危机等不利因素影响,喜获丰收,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据统计部门预测全年粮食总产量1158万吨、增长5.18%,肉类总产量161.46万吨、增长7.2%,水产品产量7.95万吨、增长3.5%,蔬菜产量1564.6万吨、增长64.8%,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8%以上。生态畜牧业、茶业、精品水果等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趋势喜人,畜牧业占农业增加值的比重33.74%,比上年增加1.1个百分点;全省茶园种植面积2008年新增43.4万亩,达187.6万亩,在第五届中国国际茶业博览会设立的17支名优绿茶金奖中,贵州绿茶摘走10支;投入468万元发展的苹果、火龙果精品水果项目初见成效。农村沼气工程等基础设施项目实施顺利,全省新增21.7万农户使用上沼气。同时,在巩固先进性教育活动、机关作风教育整顿活动成果的基础上,扎实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和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农业系统自身建设得到了明显加强,队伍整体素质和工作效能得到明显提高。

五是聚集了民心,增强了科学发展的信心。在分析检查阶段,通过广泛开展“科学发展、情系民生”帮扶慰问困难群众活动,为老干部、老同志排忧解难,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取得了聚人心、暖人心、稳人心的效果。在厅机关组织召开的处级以上离退休人员情况通报座谈会上,与会的老同志畅所欲言,对厅系统所取的成绩感到由衷高兴,对今后的工作寄予了厚望,积极献言献策,为下一步的工作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在“双万”活动中,有“双万”帮扶点3个,先后有15人到点帮扶3次,帮扶道路硬化、科技书屋、旱地育秧、红署、马铃薯、经果林、种草、韩国辣椒、良种母猪、沼气等实事好事10件,2008年落实帮扶项目1个,投入帮扶资金45万元,帮扶物资折合人民币6万元,惠及群众1700余人。同时,通过举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演讲比赛、知识答题等活动,丰富了精神文明建设内容,厅系统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精神更加振奋。

四、下步打算

我厅学习实践活动分析检查阶段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还存在不足。一是工作进展不平衡。表现为交心谈心活动的广度、深度不平衡。领导干部之间、领导与干部职工之间交心谈心较多,干部职工之间的交心谈心相对较少。二是部分单位专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分析检查阶段正值年终大忙时期,工作任务重,分析检查阶段时间紧、要求高,有的单位领导班子的分析检查报告分量不够,原因分析不够透彻。下一步我们将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对整改落实阶段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整改落实阶段的工作涉及许多突出问题、热点难点问题,政策性强,时间紧,要求高。要将学习实践活动与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做好当前农业农村各项工作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继续把学习贯穿始终,特别是要紧密联系当前形势,进一步抓好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及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全省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的学习,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扎实抓好整改落实阶段各环节工作,把能不能解决突出问题、制定可行措施、创新和完善机制体制作为衡量学习实践活动有没有取得实效的重要标准,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职工参加整改落实工作的主动性,通过扎实有效地解决问题来促进各项工作的全面开展。

二是以分析检查报告为依据,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要把厅党组分析检查报告中提出的发展思路和措施、解决问题和完善制度的工作具体化,认真制定整改落实方案,使整改落实工作有章可循,群众满意度测评有据可依。整改方案要突出重点,求真务实,便于操作。要明确整改落实项目,按照问题的轻重缓急和解决问题的难易程度,既要有近期目标,又要有中长期安排,逐项分析研究需要整改落实的问题。要建立健全整改落实责任制,将任务分解细化,把责任落实到人。最后,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整改落实方案,对重要事项作出公开承诺,及时通报情况,接受监督。

三是以求真务实的精神,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要把抓落实、求实效作为抓好整改工作的基本要求。做到时间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一要按照整改方案,分轻重缓急,从几个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抓起,从几件群众普遍期待的实事办起。逐项明确整改责任人,狠抓落实。二要多措并举,务求取得整改实效。要把整改的各个环节把握好、各项措施落实好,要建立健全整改落实督促检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督促责任单位、部门抓好整改落实;对有条件解决或近期内可以创造条件解决的,及时加以解决,一时无法解决的,跟踪问效,逐步予以落实。三要尽力而行,量力而行。要坚持实事求是解决问题,通过求真务实抓整改、办实事、解难题、促发展,取得实实在在的实效。

办公厅工作总结范文10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水利厅确定的目标考核责任单位。

第三条目标考核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二)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材料审查与实地抽查相结合的原则;

(四)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考核内容:业务考核、综合考核、厅领导评议。

第五条考核分值。对各目标管理单位实行百分制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分数由三部分构成,其中:

(一)业务考核,即年度工作目标,含防汛抗旱、水行政水资源管理、水利基本建设管理、农村水利、水利工程管理、水利科技等,按每年省水利厅下达给各市的水利发展目标任务进行,满分为50分。

1、防汛抗旱:在遇标准内洪水时,确保堤防、水库、城市防洪安全,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在发生超标准洪水时,将洪灾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确保城乡生活用水需求,努力为生产用水提供保障。

2、水行政水资源管理: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机构,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水事违法案件。规范取水许可管理,加强计量设施建设,强化水资源费征收。

3、水利基本建设管理:严格执行"四制",确保无质量事故。

4、农村水利:积极帮助、引导广大群众通过"一事一议"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改善农村水利基础设施。

5、水利工程管理:建立健全已建工程管理机构,确保正常维修养护经费渠道,强化工程管理维护,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

6、水利科技:加大科技投入,加强水利科技研究、科技交流、科学普及和科技成果的鉴定、推广应用与奖励工作。

(二)综合考核,满分为35分。其中:

1、三项规费16分。其中应征分占8分,具体分解为水费4分、河费2分、水资源费2分;按规定比例完成应集中任务的占8分,具体分解为水费4分、河费2分、水资源费2分。应开征的规费项目,没有开征的,该项按0分计算。没有的规费项目,把该项目基本分平均纳入其他规费项目中考核;

2、多种经营5分,其中利税项占3分,产值项占2分;

3、政风建设情况,满分5分;

4、招商引资任务完成情况,满分3分;

5、行政审批事项进省政务服务中心水利窗口情况,满分3分;

6、政务建设管理(公文、信息、档案、宣传)情况,满分3分。

(三)厅领导综合评议,满分15分。

第六条目标考核任务确定。根据省政府下达给省水利厅的年度目标任务,由厅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分解下达各责任单位并确定单项分值,厅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复核,提交厅长办公会议审定。

第七条考核计分:量化目标按完成目标的百分比计分,超过100%的按100%计算。定性目标完成情况分"完成"、"基本完成"、"未完成"三个档次,分别对应百分比为100%、80%、0。

(一)业务考核,即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由厅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有关处室(单位)评定。

(二)综合考核,由各有关处室(单位)结合年度工作实际情况评定后,提交厅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具体为:

1、三项规费完成情况,由厅财务处负责评定;

2、多种经营情况,由厅财务处会水管处负责评定;

3、政风建设情况,由厅监察室负责评定;

4、招商引资任务完成情况,由省水利引用外资办公室负责评定;

5、行政审批事项进省政务服务中心水利窗口情况,由厅办公室负责评定;

6、政务建设管理情况,由厅办公室负责评定。

(三)厅领导综合评议,由厅领导评定,取平均值。

第八条考核程序:

(一)自我考核。各目标责任单位在每年2月底前将自我考核报告和自我考核表(各一式20份)报送厅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复核。厅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组织有关处室(单位)对各责任单位自我考核报告中所涉及的目标任务进行复核、评分,提交厅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审定。厅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业务考核、综合考核和厅领导综合评议分数汇总、审核后,报厅长办公会议审定。

第九条考核等次:分"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

第十条考核奖励。依据考核分数确定等次,"优秀"等次数不超过被考核责任单位的50%。对"优秀"等次的责任单位颁发奖牌和证书,并奖励单位领导班子6000元,对"良好"等次的责任单位,奖励单位领导班子3000元,予以通报。

第十一条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班子廉洁自律、重大质量事故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实行"一票否决"。

第十二条对弄虚作假、谎报成绩的责任单位,取消评审资格,并在全省通报批评。

第十三条考核工作由厅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办。

办公厅工作总结范文11

第一条为使中国人民银行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国务院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结合人民银行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国务院行政法规库(1)条

第二条人民银行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人民银行在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金融规章及政策、措施,依法实施行政管理,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总行办公厅是人民银行公文处理的管理部门,并指导各分支机构的公文处理工作,各分支机构办公室负责本单位公文处理的管理工作。办公厅(室)设立文秘部门和专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是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五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六条在公文处理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七条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总行机关各司局、单位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遵守本办法并加强对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第二章公文文种和类别

第八条人民银行公文文种主要包括

(一)命令(令)

适用于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金融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二)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四)通告

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五)通知

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有关单位需要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和聘用人员。

(六)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七)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八)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九)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十)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十一)函(复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的机构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平级主管部门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宜。

(十二)会议纪要

适用于记载和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十三)稽核检查意见书

适用于人民银行对所监管的金融机构实施现场检查或非现场检查后,向被检查机构反馈稽核检查结果,提出整改意见,但不涉及行政处罚。

(十四)行政处罚决定书

适用于人民银行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金融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十五)内审结论和处理决定

适用于人民银行向系统内被检查单位作出内审检查结论、处理决定并提出要求。

第九条人民银行的公文类别

(一)行发文

总行机关的行发文主要有人民银行令、银发、银函、银复、银传、银报等公文字号。

1.令:用于依据法律法规或经国务院授权金融规章以及公布重要事项。令按年编号,格式为“中国人民银行令××××年第×号”。

2.银发:用于向国务院请示、报告工作;向分支机构布置工作,向金融机构提出监管要求等。银发字公文中包括请示、报告、决定、公告、通行、通知、通报、意见、稽核检查意见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文种。

3.银函:用于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各地人民政府及各金融机构商洽工作、回复意见等。银函公文文种为函。

4.银复:用于对各金融机构及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请示的回复。银复公文文种为批复。

5.银任:用于人民银行人事任免事项。银任文种为通知。

6.银报:专用于向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个人请示、报告工作,汇报、说明情况,银报公文包括请示、报告、意见等文种。

7.银传:用于以电报形式发送的紧急公文。文种包括通知、意见等。鉴于人民银行已建立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及公文代转送制度,对只发送人民银行及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及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文件,一般不使用传真电报发文方式。

8.银内审结:用于人民银行向系统内被检查单位作出内审结论、处理决定并提出要求。文种为内审结论和处理决定。

(二)办公厅发文

办公厅发文是行发文的补充形式。主要用于以下几种情况:适用于人民银行总行机关或系统的内部管理办法、规定及其修订补充;开展专项检查、上报有关资料等事务性工作的通知;印发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转发不相隶属机关的文件;与国务院各部门、各地人民政府、各金融机构商洽工作、征求意见或回复意见;向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发出的关于金融机构分支机构筹建、金融机构增资意向等的批复;对总行直接监管的金融机构股东变更、副职任职资格等的批复;对人民银行的金融规章、政策等咨询的回复;各类会议及培训班通知;总行机关内部确需以公文形式处理的事项等。

办公厅发文的公文字号有:

1.银办发。文种包括通知、请示、报告、通报等。

2.银办函。文种包括函、批复等。

3.厅便函。

(三)司局发文

人民银行总行机关各司局、部门可向各分行、营业管理部、行属企事业单位(需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布置的金融服务类业务的司局还包括省会城市中心支行)对口处室发文。司局发文适用于:布置仅限于本司局业务范围内办理的事务性工作,如专项调查、上报数据等;仅要求分行、营业管理部、行属企事业单位对口处室负责同志参加的专业会议、培训班通知;印发司局专业会议纪要、司局年度工作要点和总结等。其中专业会议、培训班通知,专业会议纪要,司局年度工作要点和总结,以及司局发文中涉及敏感问题要事先签报行领导审核批准。

对少数特别事项,经总行授权,部分司局可以对分行、营业管理部和省会城市中心支行发文,但需事先签报行领导批准。

司局发文原则上只编一个公文类别字号。

(四)其他发文

总行机关的其他发文主要包括:

1.中共中国人民银行委员会发文,包括银党、银党任和银党信三种,其中银党任专用于党内人事任免事项,银党信专用于对中央领导同志批示处理的举报案件查实情况的报告,银党信需注明签发人;

2.中共中国人民银行纪律检查委员会发文;

3.中共中国人民银行委员会办公室发文;

4.中国人民银行保密委员会、密码工作领导小组发文;

5.中国人民银行工会工作委员会发文;

6.共青团中国人民银行委员会发文;

7.中国人民银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发文。

(五)行政复议类法律文书

人民银行行政复议类法律文书按《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复议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六)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参照本条规定规范本单位的发文类别、字号。

第三章公文的格式

第十条人民银行公文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内部发送、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一)密级划分。对涉及保密事项的公文,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秘密范围和管理规定》及《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秘密保密期限一览表》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并标注在稿头纸的右上角。其中“绝密”、“机密”级公文还应当标明份数序号。

(二)紧急程度。对涉及紧急事宜的公文,应根据公文送达的时间要求在稿头纸的右上角标注紧急程度。紧急程度等级分为“特急”、“急件”两级,其中电报分为“特提”、“特急”、“加急”、“平急”四级。

公文紧急程度的确定由主办单位提出意见,办公厅(室)确认。

(三)发文机关标识。标明公文制发机关的字样,应当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主办机关排列在前。

(四)发文字号。公文字号一般包括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序号。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

党委发文、党委办公室发文、行发文(除银内审结由内审部门编号外)及办公厅(室)发文由办公厅(室)统一编号,除办公厅(室)外的内设机构发文由内设机构文书部门参照行、厅(室)发文编号样式自行编号。

(五)上行文应当注明签发人、会签人姓名。其中“请示”应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

(六)标题。公文标题应准确、简炼地概括公文主要内容并正确注明公文种类。公文标题一般由“中国人民银行”,相关介词“关于”、“对”,内容摘要,文种词四部分构成。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七)阅知范围。公文的阅知范围包括主送机关、抄送机关和内部发送单位。

1.主送机关是公文的主要受理单位,即需按照公文内容答复事项、办理工作的单位,应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2.抄送机关是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单位或主送机关的相关领导或管理机关,应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3.公文有两个以上的主送机关或抄送机关时,主送机关或抄送机关应按级别高低或与公文内容联系的紧密程度顺序排列。

4.中国人民银行令不确定主抄送机关,只确定分送范围。

5.内部发送单位为公文制发机关内部需要了解公文内容的单位。内部发送单位按办公厅(室)、主办单位、会签单位及其他需要阅知单位的顺序排列。

(八)附件。公文的附件是指随公文正文发出的文字材料及表格。公文如有附件,应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

(九)印章。公文除“会议纪要”和以电报形式发出的以外,应当加盖印章。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机关都应当加盖印章。

(十)成文日期。成文日期以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的签发日期为准。电报以发出日期为准。

(十一)公文如有附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应当加括号标注。

(十二)主题词。主题词是用于文献的分类和检索的标识符号。标引公文主题词,所选用的词目应是《金融类公文主题词表》(银办发(1999)45号文)中规定使用的,书写形式应与词表中的词形相一致。上行文应按照上级机关规定的主题词表及要求标注主题词。

(十三)文字从左到右横写、横排。在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并用汉字和通用的少数民族文字(按其习惯书写、排版)。

第十一条公文中各组成部分的标识规则,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文格式》执行。

第十二条公文用纸采用国际标准A4型(210mm×297mm),左侧装订。张贴的公文用纸大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四章行文规则

第十三条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

第十四条公文的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行文,因特殊情况确需越级行文时,应同时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

发文机关向下级机关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发文机关的直接上级机关。

第十五条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其中一个上级机关行文,应同时抄送另一个上级机关;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应同时抄送其另一上级机关。其中,总行机关报中共中央的文件如需国务院知道,主送单位应写“中共中央、国务院”;报国务院的文件如需中共中央知道,主送单位应写“国务院并报中共中央”。

第十六条行文规格要恰当,并遵循“明来明复,密来密复”的原则。

第十七条在人民银行职权范围内,可以与同级政府部门相互行文,但除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批事项外,一般不得向下一级地方政府正式行文。

第十八条除办公厅(室)外,人民银行总行及分支机构的内设机构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第十九条联合行文

(一)人民银行可以与同级政府部门、同级人民社团和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联合行文,可以与下一级政府联合行文,也可以与相应的党组织和军队机关联合行文。

(二)人民银行原则上不同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联合行文(党委、纪委、监察局、工会除外)。

(三)各司局及分支机构各处室(办公室除外)作为人民银行内部职能部门,不得同其他国家行政机关或部门的内部机构联合发文。

第二十条属于人民银行职权范围内的事务,一般应由人民银行自行发文;如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可与其他相关部门联合行文。对须经政府审批的事项,经政府同意也可以由人民银行行文,但文中应注明经政府同意。

第二十一条部门之间对有关问题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行文。如擅自行文,上级机关应当责令纠正或撤销发文。

第二十二条“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需要同时送其他机关的,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下级机关。

“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或金融机构需人民银行总行批复的请示,必须主送人民银行,不得直接主送总行相关司局。

第二十三条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请示”、“意见”和“报告”。确需报送的,应附有关领导交办批示。

第二十四条人民银行与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行文关系

(一)凡可以国家外汇管理局名义单独发文的,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自行发文。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报国务院的公文(包括请示、报告),原则上应以人民银行名义发文。特急件必须直接上报的,应抄送人民银行。

(三)凡可以国家外汇管理局名义发文,但需经人民银行批准同意的,在报经人民银行批准、同意后,在文中写明经人民银行批准或同意的字样,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自行发文。

(四)凡不便以国家外汇管理局名义发文的,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两种办法处理:一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文件上报人民银行,由人民银行批转或转发;二是直接以人民银行名义发文。

(五)人民银行原则上不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行文。有关部委联合行文单位中同时包括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时,国家外汇管理局应排在人民银行之后。

(六)凡必须由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行文的,要使用人民银行文号,盖人民银行公章,同时加盖国家外汇管理局公章。

第二十五条转发文件

(一)转发上级机关的文件,一般使用行发文。

(二)转发同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文件,如果没有新的要求和工作部署,一般以办公厅(室)发文形式转发。

(三)人民银行原则上不转发或批转分支机构或金融机构的文件,如情况特殊,确须转发或批转时,一般以办公厅(室)发文的形式转发或批转。

第二十六条以人民银行名义对外金融规章,必须以中国人民银行令的形式。

金融规章由主办司局拟定,会签条法司,报经行务会决定,由行长签署中国人民银行令予以公布。中国人民银行令应在《中国人民银行文告》和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全文刊登。其中,《中国人民银行文告》刊登的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为标准文本,具有法定效力,应视同正式公文并依照执行。

行政规章向国务院备案事宜由条法司统一办理。

第五章发文办理

第二十七条发文办理程序包括以人民银行或分支机构名义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拟稿、会签、审核、签发、复核、缮印、校对、用印、登记、分发等程序。

第二十八条公文拟稿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公文内容应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拟稿人应主动查询有关法律法规,查阅过去办理的相关文件,做好衔接。如提出新的政策、规定等,要切实可行并同时拟写签报加以说明。

(二)办理公文时必须附相应的办文依据。依据对方单位来文办理的公文,应附对方单位来文、办公厅(室)文件处理单及以前办理的相关文件等;如属政府或政府办公厅(室)转我行办理的各部门、下级政府来文,应附政府或政府办公厅(室)的批办件;根据领导批示或签报办理的公文,应附领导指示及签报;根据会议议定事项办理的公文,应附有关会议纪要;因工作需要主动办理的公文,应附签报说明发文原因及有关情况。

(三)拟写公文应做到情况确实,观点明确,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直述不曲,字词规范,标点正确,篇幅力求简短。

(四)公文的文种应当根据行文目的,发文机关的职权和与主送机关的行文关系确定。

(五)拟制紧急公文,应当体现紧急的原因,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紧急程度。

(六)要求上级机关批转公文的请示,应代批转公文的上级机关拟写批转文稿。

(七)人名、地名、数字、日期、引文要准确、规范。

1.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引用公文一般应原文引用,引用的原文部分应标注引号;不便原文引用的,必须准确引用愿意,不标注引号。引用外文应当注明中文含义。

2.公文中,同一人员、机构、地点的称谓要前后一致。使用简称应用规范化简称,如使用非规范化简称,一般应当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使用国际组织外文名称或其缩写形式,应当在第一次出现时注明准确的中文译名。

3.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1)”。

4.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5.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时间、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词、词组、惯用词、缩略语、在具有修辞色彩的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6.日期应当写具体的年、月、日。

(八)拟稿一律使用A4纸,并按规定填写发文稿纸首页各项内容,首页各项签名应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其他项应打印。公文文稿由主办单位打印后送办公厅(室)核稿。

关联法规:国务院行政法规库(1)条

第二十九条公文的内容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主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行文;如有分歧,主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出面协调,仍不能取得一致时,主办部门应在文中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并与有关部门会签后报请上级机关协调或裁定。

第三十条公文审核

公文在送行领导签发之前,应由办公厅(室)进行审核。公文审核实行分级负责制。主办单位的办公室(综合处)要有专人对本单位拟写的公文进行初审;主办单位负责人要严格把关,对文稿内容、数字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除特殊情况外,应由主办单位主持工作的领导签字。

公文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否确需行文。

(二)行文方式及级别是否妥当,是否符合行文规则。

(三)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四)是否符合公文拟制的有关要求。

(五)内容涉及其他部门的文稿,是否经过协商、会签,意见是否一致,如意见不一致,主办单位有否加以说明。

(六)是否符合公文处理程序和公文格式的规定。

(七)有关的附件、资料是否备齐。

(八)密级确定是否合乎规定。

(九)主题词标引是否准确。

(十)主送、抄送、内部发送范围是否恰当。

(十一)发文稿纸及版面是否整洁。

公文经审核如需进一步明确政策、调整结构或修改较大需清稿、会签、文中内容要作说明、补充附件或不需要发文等,办公厅(室)应征求主办单位的意见,主动与主办单位协商。对协商一致的,直接退主办单位修改;如不能协商一致,附由办公厅(室)负责人审批的退稿意见退司局,或由办公厅(室)向行领导写出说明。

办公厅(室)对文稿改动较多时,应将文稿退回主办单位誊清,主办单位应最迟在1个工作日内将文稿誊清并送办公厅(室)。对退回改写的公文文稿,主办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改好的文稿送办公厅(室)。急件、特急件应当在当日完成清稿、修改等工作,并将文稿送办公厅(室)。

第三十一条公文的会签

(一)公文的内容涉及其他单位的业务,应办理会签(包括行内会签、行外会签)。

1.行内会签时,会签单位应在接到会签文稿后3个工作日之内将会签后的文稿返还主办单位。急件应随到随签。行外会签由主办单位送签并催办。

2.会签单位如对文稿有不同意见应附以说明。经会签单位领导签字或加盖会签单位公章,会签意见方具有效力。

3.主办单位与会签单位对文稿内容不能协商一致,应由主办单位向行领导写出不能采纳会签单位意见的理由,并将会签单位意见附后;如是上报上级机关的公文,还应在文内说明行外会签单位的不同意见及理由及我行的建议,请上级机关裁定。

4.公文经行外会签后如作重大改动,应重新核稿,并由主办单位将改动情况写成签报连同会签后的文稿送签发人重新阅签。

(二)其他部门主办、送我行会签或签发的公文,应及时进行审核:

1.根据职责分工,先由行内有关单位进行审核把关。有关承办单位要对来文在政策内容、文字表述、公文格式、主抄送单位、密级等方面进行审核。文件内容涉及行内其他单位的,要主动征求有关单位意见。承办单位拟出审核意见(签报),与发文文稿一并经办公厅(室)报行领导审签。对文件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应主动与办文单位协商修改。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有时限要求的,按规定时限办理。

2.各单位审核完毕后,将审核意见及发文文稿送办公厅(室),由办公厅(室)对公文格式、主抄送单位等进行审核后,送行领导会签或签发。

第三十二条公文的签批

(一)人民银行拟制的公文中,行发文由行长或行长授权的副行长签发。其中上报上级机关以及重要的或涉及面广的,由分管该项工作的副行长审签后送行长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行长核签。党委发文由党委书记或书记授权的副书记签发,党委书记、副书记都不在时,可委托其他党委成员签发。党委办公室、办公厅(室)发文由党委办公室主任、办公厅(室)主任签发,重要的要送分管副行长审阅。其他发文由相应单位的领导签发。

(二)对有具体请示事项的批复及答复,主批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其他审批人圈阅视为同意;没有请示事项的,圈阅表示已阅知。

(三)签批公文,应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各级经办人员和领导签批公文必须写上姓名和审批日期。

(四)送行外单位会签的公文,行领导应首先签批;联合行文,应由牵头制发公文机关的领导首先签批,再送联合发文的其他机关领导签批。

领导签批后的公文,原则上应当天或次日送印,行长改动较大或另有要求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公文正式印制前,办公厅(室)应当进行复核,重点是: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附件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等。经复核需要对文稿进行实质性修改的,应按程序请签发人重新核签。

第六章收文办理

第三十四条收文办理是指对收到公文的办理过程,包括签收、拆封、登记、审核、分发批办、承办、催办、查办等程序。

第三十五条收到上级机关下发或交办的公文,由办公厅(室)提出拟办意见,送行领导批示后办理。

第三十六条收支审核

收到下一级分支机构和所监管的金融机构报来的需要办理的公文,应当进行收文审核。

审核的重点是:是否应由本单位处理;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事项是否已协商、会签;文种使用、公文格式是否规范。

第三十七条收文的批办

经审核,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公文,办公厅(室)应及时提出办理意见,附“文件处理单”,注明承办单位、办理要求和限定办结时间或呈行领导批示;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应当明确主办部门。

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公文,经办公厅(室)负责人批准后,退回呈报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八条公文承办

承办单位收到交办公文后应及时按“文件处理单”的要求办理,并按规定填写“文件处理单”,不得延误、推诿。特急件要随到随办;急件要在3个工作日内办完;一般件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完;办理难度大或涉及几个单位的,应在20个工作日内办完。来文来电有办理时限要求的,按要求办理。确有困难的,应当及时予以说明。

对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或者不适宜由本单位办理的,应由本单位领导及时签注意见,退回办公厅(室),再由办公厅(室)报请行领导确定。

第三十九条公文催办

送行领导批示或者交有关部门办理的公文,办公厅(室)要负责催办,做到紧急公文跟踪催办,重要公文重点催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办公厅(室)按照实际工作需要,向公文承办单位制发“文件督办单”,公文承办单位应按要求填写“文件督办单”,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办公厅(室)反馈承办公文的办理计划或办理结果。

第七章公文归档

第四十条公文办理完毕后,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及时立卷、归档。

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

关联法规:全国人大法律(1)条

第四十一条归档范围

人民银行各类发文及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类收文都必须统一立卷归档。

第四十二条立卷的基本原则

归档范围内的文件,应当根据其相互联系、特征和保存价值等整理(立卷),要保证归档公文的齐全、完整,能正确反映本机关的主要工作情况,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四十三条立卷的分工

(一)行发文、办公厅(室)发文,在文件印发后,由办公厅(室)直接立卷;司局发文由主办司局整理立卷;以行名义召开的会议的文件,由办公厅(室)立卷;党委(组)文件单独立卷。

(二)人民银行与其他单位联合办理的文件,由我行主办的,由办公厅(室)直接立卷;由外单位主办,我行协办的,由我行协办单位负责将正式文本立卷。

(三)行内临时机构形成的文件,应单独立卷,直接向本行档案部门移交。

第四十四条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其他机关职务,在履行所兼职务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公文,由其兼职机关整理(立卷)、归档。

第四十五条人民银行工作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时,应当将本人暂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清退。

第四十六条归档范围内的公文应当确定保管期限,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部门移交。

第四十七条拟制、修改和签批公文,书写及所用纸张和字迹材料必须符合存档要求。

第八章公文管理

第四十八条公文应由办公厅(室)或专职人员统一收发、审核、用印、归档和销毁。

第四十九条上级机关的公文,除绝密级和注明不得翻印的以外,经单位负责人或办公厅(室)主任批准,可以翻印。翻印时,应当注明翻印的机关、日期、份数和印发范围。

第五十条公开人民银行公文,必须经人民银行批准。经批准公开的人民银行公文,同人民银行正式印发的公文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十一条公文复印件作为正式公文使用时,应当加盖复印机关证明章。

第五十二条公文被撤销,视作自始不产生效力;公文被废止,视作自废止之日起不产生效力。

第五十三条文件应定期清理、收回和销毁

不具备归档和存查价值的公文,经过鉴别并经办公厅(室)负责人批准,可以销毁。

办公厅(室)负责组织本机关的文件销毁。参加文件销毁的人员要认真负责,确保销毁文件的安全。销毁秘密公文应当到指定场所由二人以上监销,保证不丢失、不漏销。其中,销毁绝密公文(含密码电报)应当进行登记。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公文处理中涉及电子文件的,按照总行有关电子公文管理规定执行。

办公厅工作总结范文12

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在全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和省党委《关于在全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以及《省科技厅关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定于1月4日召开省科技厅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1、会议时间

2014年1月4日(星期)下午3:00。

2、会议地点

科技厅办楼二楼三号会议室。

三、参加会议人员

(一)省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五督导组

(二)科技厅党组成员(包括近五年退休的党组成员);

(三)科技厅机关全体党员干部;

(四)厅直属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非党员的领导列席会议);

(五)区直科技系统的省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四、会议内容

(一)科技厅党组书记、厅长李秀敏同志作科技厅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总结。

(二)省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五督导组作指导讲话。

(三)科技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蔡龙同志主持会议。

五、其他事项

(一)各处室、各单位要求于1月2日(星期)上午下班前将参会人员名单报送至省科技厅办公室。

(二)会议重要,原则上不得请假,确已出差或在外省另有公务不能参会的同志须向厅办公室请假。参会人员请提前10分钟入场完毕。

(三)厅信息中心做好会议宣传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