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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研究论文

时间:2022-03-28 23:09:5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程序研究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程序研究论文

第1篇

(-)《特别程序法》根据我国缔结加入的国际海事公约、我国《海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确立的海事法律制度,设立了相应的诉讼程序制度,使得海事法律赋予海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能够通过海事诉讼得以实现,使海事审判工作进入一个有法可依、执法必严的新阶段。《特别程序法》的颁行,不仅完善了海事诉讼程序法,弥补了我国《民诉法》的不足,更使我国的诉讼程序法律从整体上充实起来,形成与其他审判相适应的更加完备的程序法,从而进一步规范审判活动,提高审判质量,推动海事审判工作全面发展。

(二)涉外审判在海事审判中占有重要地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海事审判与刑事、民事、经济和行政审判一样迅速发展,自1984年至1999年上半年,全国海事法院受理一审海事案件25000余件,其中涉外案件3746件,案件当事人涉及73个国家和地区。我国法院作出的这些涉外海事裁判许多需要外国法院的承认与执行。到目前为止,我国已与22个国家签订了双边司法协助协议,这些协议都以作出裁判的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作为其承认与执行的重要条件之一。但在《特别程序法》颁行前,我国对某些涉外海事案件的管辖权尚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特别程序法》的诞生弥补了这一缺陷,明确确立了我国法院对相关海事案件的管辖权,使我国法院的涉外海事裁判在外国的承认与执行得以规范、有序进行。

(三)海事诉讼受国际社会相关制度的深刻影响。随着大量国际海事公约的签署和生效,各国更加重视对海事诉讼程序立法的完善。我国是一个海洋和航运、贸易大国,船舶总吨位居世界第五,进出口贸易货物的90%以上通过海运完成。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特别是香港、,“WTO”的即将加入,我国的航运业将会进一步发展,各种类型的海上经济活动也将更加兴旺。《特别程序注》的颁行,使我国有了一个在国际上较先进完善的海事诉讼程序法律,为我国加入“WTO”提供了更好的海事法制环境;同时既适应了我国海事审判的实际需要,又与国际社会的相关海事公约或者海事程序法律规范相适应,从而推动我国海事审判尽早走向亚洲,走向世界。

(四)海事诉讼是一种特殊的经济或民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就是为此而设立的特殊的民事诉讼制度,是对《民诉法》关于民事诉讼程序的必要补充。《特别程序法》是《民诉法》的特别法,在海事诉讼中优先运用《特别程序法》,同时适用《民诉法》。《特别程序法》的颁行,较圆满地解决了海事诉讼程序方面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必将推动海事审判进一步向规范化、法制化的方向健康发展。

要切实开创海事审判工作的新局面,使海事审判工作在前15年的基础上再上一个新台阶,还需我们广大海事司法干警,在各有关部门的正确领导、监督、指导下,继续拼搏、努力、在做好其他工作的基础上,切实学好《特别程序法》,不断提高海事执法水平。

(-)深入学习《特别程序法》,切实理解、领会、掌握其内容。《特别程序法》专业性强、内容复杂,涉及多种“特别”程序、诉讼关系,要全面领会、掌握其内容亦非易事。在学习中要注意求实、求深、求活。

(二)准确、严格适用《特别程序法》,严格依法办案,规范诉讼行为,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与效率。

(三)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机会、条件。积极、全面、深人宣传《特别程序法》,努力扩大《特别程序法》的正面影响,促使相关海事诉讼当事人自觉以《特别程序法》等规范自己的行为,切实提高海事审判的“诉内效力”与“诉外效力”,努力扩大海事审判在国际国内的影响。

(四)本着对国家法律高度负责的精神,对审判中发现的《特别程序法》中的一些不尽完善之处,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相应建议,以使我国这部建国以来的第一部《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在实践中不断得以发展完善。

第2篇

关键词:行政程序:主义:问题:公平:效率

制定行政程序已是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共识《行政程序法》(试拟稿)在经过实证调查、比较研究,以及多次国内外专家研讨和反复修改之后也已初步完成但是有关问题的讨论乃至争论远没有结束我国的行政程序立法应该坚持何种主义和关注哪此问题‘仍然是信得研讨的重要问题。

一、坚持何种主义?

行政程序立法应坚持何种“主义”这涉及行政程序法的基本立场涉及我们到底要制定子下么样的行政程序法从法治国家对行政过程的基本要求、域外行政法治比较、发达国家行政程序法制度的实践经验和教训以及我国法律文化传统等方面的考虑行政程序立法应当坚持法治主义、程序主义、人文主义和现实主义这几个基本立场。

法治主义的核心要求是政府遵守法律这一原则对于行政程序法制度而言着重强调的是“程序法治”包括程序合法性和程序合理性这表明行政程序的首要目标是规范和引导行政权的活动而不应是政府管制和约束行政相对方的规则:更进一步,法治主义的行政程序不仅要强调程序规定的法定化和形式化,也要求程序规则能体现基本的公平和理性精神坚持法治主义立场对于中国行政权运行之引导、行政过程问题之解决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因为我国并不缺乏“行政程序,但是缺乏对行政活动进行有效规制的、公平理性的法治主义的行政程序。

程序主义的一个基本思想是:法律程序具有自身独立的价值和意义而不仅仅是达到特定目的的手段因此违背法律程序的行为不论是否对实体结果产生影响‘都构成对某种程序“过程价值(processvalue)的侵害,必须被校正或承担相应的法律贡任这对我国具有不可否认的针对意义完美的程序离开了严格有效的违法归贡机制充其量不过是摆设。

坚持人本主义,主要是强调行政程序应当体现对相对方的个体权利、主体性和尊严的尊重简言之在行政程序的原则和制度层面上,应体现“以人为本”精神,而不是将个体当作行政管制的对象和客体在行政程序的操作中‘应警惕“程序的异化”‘防止程序成为冷冰冰的规则集合或新的的借口。

所谓现实主义,是指行政程序立法应在充分理解行政过程所面临现实问题和程序立法的现实的基础上,突出立法重点,有针对性地回应现实问题,逐步完善行政程序立法这暗示了中国的行政程序立法不会是一个一步到位的步骤,而是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是一个需要“与不完美合作以追求完美”的旅程。

二、关注哪些问题?

(一)作为行政程序立法现实背景的问题

中国的行政程序立法,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主义”的推动,更缘于现实的需求改苹开放以来,我国的行政程序制度已有了相当的发展,但从宏观上看,程序建设还远远不能满足依法行政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的需要,还存在许多缺陷:第一,现有的程序制度在体系上存在很人的零散性,缺乏必要的衔接和一致风险,可能引发程序制度体系内部的原则或规则之间的冲突。第二,行政权的行使在程序上享有过度的自山裁量权,难以保障程序公正。第三,相对方在程序上享受的权利“m.,太小,已经享有的某些程序权利也因缺乏相应的配套制度而难以得到保障,相对方在程序中的积极性得不到充分发挥。第四,与“程序合法性”意识的增强相比,“程序合理性”仍米得到法律的足够关怀,缺乏实现程序公正的保障机制。第五,程序规则之间的抵触现象比较严重,显示出程序设计上的随意性。第六,一些蕴含程序公正主要价值的基本原则既没有得到法律的明确规定,在程序作业中也不具有自接的法律效力。第七,程序的简化欠缺明确化、具体化的条件,为程序操作中的态意留下了空间。第八,行政管制过程和规则制定过程中的人众参与制度有待改进,有效参与的要件(如信急公开、利益团体的组织等)仍然欠缺。第九,对于违反法律程序、侵犯程序权利行为的法律责任不够明确,甚至没有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十,行政机关及其下作人员的程序法治意识不强,程序下具主义意识仍然比较浓厚,不按程序办事的情况比比皆是。第十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程序权利意识依然比较淡薄。

上述问题缘于两类原因:一类是主观原因,主要是法律传统中对法律程序的误解、偏见和冷漠如认为程序只是实现行政目的的手段:法律程序只是用以管理和控制社会的手段,只能施子“被管理者一”,而不能管理管理者一,等等而社会成员的程序权利和程序公正意识的淡薄也是一个法观念问题另一类是客观原因,主要是学理研究和程序设计等技术方面的原因其中包括对法律程序的结构、程序合理性和程序公正性的条件、正当程序的制度装置等方面的认知和把握不够山此也会导致相应的程序设计问题相应地,程序立法和改苹也必须从上述方面入手

(二)行政程序立法方案的选择问题

1、行政程序的统一立法有必要吗了这一问题的关键是如何理解程序的“统一性”“统一性”不是要求所有的行政程序整齐划一,否认不同行政过程的特征,而是“主义”或者一原则”层面上的统一即通过行政程序所坚持的主义和基本立场,对多样化的行政过程提出最低限度的程序要求这样的统一性是构成一致性的保障,又是多样性的基础

2、制定统一行政程序立法可行吗了统一程序立法的可行性在于:首先,经过十多年的行政法治建设,公权力及其行使过程的“程序合法性”意识正在逐步增强,营造了法律实施的可行性,为法律制定的可行性提供了“人”的基础其次,行政程序的相关立法和执法已积祟了比较丰富的经验,一些主要行政部门已开始了很多立法‘尝试,这些构成了行政程序统一立法的基本资源再次,一些重要的行政程序制度已经建立并取得了很好效果,这些程序制度的建立和运行为行政程序统一立法提供了基础和重要的实践经验

3、如何进行行政程序的统一立法了这是立法模式选择问题是选择统一、详尽的法典,还是通则性的规定?这在行政法学界已有过很多讨论{}i基于前面所述的“主义’,、基本立场和中国的实际情况,应综合考虑程序作业的基本要求和不同需要一方面,不同行政部门在管制过程中的实体和程序两方面都有自己的特殊性,详尽的程序法典可能会“削足适履”或‘顾此失彼”:另一方面,不同行政过程在具体的程序作业上虽有所不同,但都应当符合前述几个主义的基本要求,如透明度、一致性、程序理性,以及效率与公平等因此,如果程序立法不就这些共同的基本原则进行规定,立法本身就失去了必要性基于这两个方面,可以考虑采用“通则性法典”的形式,即采用“原则+一般规定+特别规定”的法体结构原则适用于所有的行政过程,一般规定适用于法律无特别规定的所有情形,而特别规定适用于特定的行政过程,是将原则和一般规定结合与特定行政过程的具体化

4、制定什么样的行政程序法了这是一个目标模式的选择问题简言之,在目标期待中,我们如何在程序公平和效率之间作出比较合理的安排了程序公平是行政程序立法的基本出发点和归宿从程序基本立场所提出的程序公平要求可称之谓“最低限度的公平”{2一这是一个不可妥协的目标同时目前在我国程序公平和程序效率处于“双重缺位’,的状态需要通过行政程序立法营造能够促进和保障公平与效率的制度环境基于这两方面的分析行政程序立法必须首先提供旨在保障最低限度公平’,的基本原则而制度在此基础上根抓不同的行政过程及其不同阶段对程序公平和程序效率进行适当偏重。

5沏}何交排行政程序的各项基本原则和制度了既要考虑程序立法的立场和基本目标又要考虑立法内在的协调和相关法律规定之间的“兼客性”需要特别注意:第一规定行政程序的一般原则使多样化的行政程序在基本的程序原则指导下运行促进多样性的统一第一规定行政活动的一般程序提供基本的“程式样本’,使之发挥“示范作用’,为非法定程序或自由栽量程序的合理性判定一个标准为各部门制定特别程序提供一个基本的程序框架第三协调行政程序法与其他法律中有关行政程序规定之间的关系其他法律可以对特定行政程序作出具体规定但不得与基本原则相抵触第四‘对已有的重要行政程序加以规范和完善特别如行政决定程序、行政规则制定程序、行政规划程序、行政合同程序等第五规定相关的一系列制度来保障程序公平如政府信H公升制度、听证制度、公众参与制度等第六规定行政主体的程序违法贡任目前一此行政程序立法中对程序违法的法律贡任规定过于原则甚至缺乏规定导致程序违法行为泛滥和对程序规则的漠视乃至程序虚无主义严重为此必须明确规定程序违法行为的法律}I仃和追究机制

三、结语:重申“主义”与“问题”

《行政程序法》的制定涉及到价值层面上的权衡基本立场的确定也涉及到面对各种问题的制度交排而选择面对这样一个“政府再造”和行政权一一相对方关系重构的历史契机我们需要重申“主义”和“基本立场”的重要性:也需要倾听各种问题对有效解决方案的吁求前者是宏观的、方向性的、面向将来的:后者是具体的、技术性的、回应当下的我们相信我国的行政程序立法需要在坚持“主义”的前提下面对技术层面的问题。

参考文献:

[I]应松年.行政行为法〔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2]王锡锌.程序正义基本概念解释[A].罗豪才一行政法论丛:第3卷.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

f31应松年.行政程序法立法.-IL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

ProblemsintheLegislationoftheAdministrativeProcedureinChina

第3篇

论文摘要: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范围各国规定不一,而且历史上也经过了由宽到窄的演变过程。从各国法律的规定来看,德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最为宽泛,共有四种:一是死亡宣告的公示催告,原来还有失踪人的公示催告,1951年1月15日《失踪法》宣布取消。二是排除土地所有人的公示催告。三是排除各种债权人的公示催告。四是宣告证券无效的公示催告。此外,在《关于强制拍卖与强制管理的法律》中还规定有公示催告程序。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范围包括两个方面:

一、依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

所谓票据,是指发票人(出票人)依票据法签发的,约定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在见票时或者在票载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一种有价证券。依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在被盗、遗失或灭失时,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三种。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标间地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又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两种。根据1997年9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在银行汇票中,出票人与付款人都签发该汇票的银行,出票银行一般委托“付款人”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支付票面金额。商业汇票则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汇票根据承兑人的不同,又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与银行汇票不同,商业汇票必须承兑,商业汇票的付款人即为承兑人。商业汇票的使用主体也有限制,即只有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潜以及其他组织之间,才能使用商业汇票。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本票的一个主要特点是,出票人也是付款人,这是本票与汇票、支票的重要不同之处。根据出票人的身份不同,本票可分为银行本票和商业本票。银行本票是指银行签发的本票,商业本票是指银行以外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签发的本票。我票据法所规定的本票,仅指银行本票,而不承认商业本票。

支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微波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支票的付款人是特定的,即仅限于银行等法定金融机构。按照支付方式的不同,可将支票分为现金支票、转帐支票和普通支票。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第115条的规定,支票上印有“现金”字样的支票为现金支票,转帐支票只能用于转帐,不得支取现金;支票上未印有“现金”或“转帐”字样的支票为普通支票,普通支票既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帐,但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由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帐,不得支取现金。

汇票、本票和支票三者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汇票和支票是委托式的票据,其基本当事人包括三方,即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而本票是允诺式的票据,其当事人只有两方,即出票人和收款人,出票人和付款人是同一的。就汇票和支票二者的区别来说,支票的付款人仅限于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而汇票的付款人则不以此为限;支票都是即期的,即都是见票即付的票据,而汇票则有限期和远期之分。

票据在发生被盗、遗失和灭失时,并不是在所有情况下都可以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93条的规定,其范围仅限于“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所谓背书,是指在票据的背面或其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票据的背书转让,则是指持票人以背书方式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的票据行为。那么,哪些票据可以背书转让呢?对此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界定:

1、从理论上讲,无记名票据无须背书,仅以直接交付即发生转让票据的效果,记名票据和指示票据则应当以背书方式转让。因此,无记名票据丧失,不可以申请公示催告。

2、根据我国《票据法》第22条、第24条、第76条的规定,在我国,仅承认记名汇票和记名本票,而不承认无记名式和指示式的汇票和本票。因此在一般情况下,除非有例外规定,汇票和本票是可以背书转让的。对于支票,根据《票据法》第85条、第87条的规定,则包括记名支票和无记名支票。记名支票在没有例外规定的条件下可以背书转让;而对于无记名支票,在没有依法补记收款人名称之前,不得背书转让。

3、《票据法》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支付结算办法》对票据的背书转让问题作出了某些限制。包括:(1)根据《票据法》第27条,出票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不得转让。(2)根据《票据法》第36条和第81条、第94条的规定,票据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3)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第27条的规定,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不得背书转让。不过,这一规定并非适当,因为它与《票据法》的相关规定不符,后者并没有作出这种强制性的限制;而且,该条款所作的限制大大干预了市场经济中当事人的自由意志,与票据法的一般原理相违背。

二、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

从国外情况看,可以公示催告的事项,除了票据外,还包括其他有价证券,如指示证券、抵押证券、提单、仓单、股票、载货证券、保险单等。这些证券目前在国内大多数是禁止公示催告的。但1991年的《民事诉讼法》针对我国的实体法制度不健全、不发达的现状而特意设置了一项弹性规定,指出对于其他事项,如有关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也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公示催告。这一规定具有非常重要的立法技术意义,即它可以适应以后经济发展的需要,允许其他法律在必要时可以增加使用公示催告程序的事项,从而为扩大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范围、增强公示催告程序的功能留有余地。因此,其他事项是否可以依公示催告程序申请公示催告,取决于有关法律是否有明确规定。:

目前,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包括下述两类:

1、记名股票丧失时的公示催告

199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50条第1款规定:“记名股票,股东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依据这一条款的规定,只有丧失记名股票时,才可以申请公示催告,而对于无记名股票,即使发生被盗、遗失或者灭失情况时,也不能依公示催告程序申请公示催告。

第4篇

[关键词]程序隐形程序司法改革

英国有句古老的格言:“正义不仅应当得到实现,而且应以人们能够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Justicemustnotonlybedone,butmustbeseentobedone)。这句法谚大体意思是说正义应当通过公开的程序加以实现。相反,“没有公开则无谓正义”[1],因为“一切肮脏的事情都是在‘暗箱作业’中完成的,追求正义的法律程序必然是公开的、透明的”[2]。然而审视我国司法实践,可以发现所谓隐形程序大量存在,这些隐形程序虽对弥补诉讼立法不足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其负面效应却大得多。长期以来,这一问题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致使隐形程序大有愈演愈烈之势。本文拟就隐形程序问题作详细剖析,以期对我国的司法改革有所裨益。

一、隐形程序:程序正义的背离

(一)、隐形程序的含义

所谓隐形程序是指在司法机关内部通行或者认可的但未向外界公布的办案规则与程序。之所以称之为“隐形”,是因为这些办案规则与程序未经有权机关正式予以颁布,外界既无法查阅也无从知晓;之所以称其为“程序”,是因为其在诉讼中几乎与国家颁布的诉讼规程有着同等的效力和功能,甚至有时成为办案人员办案的首选规则。这些“隐形程序”在静态上主要是以内部红头文件、请示、批示、指示、通知、讲话、经验总结、工作报告、惯例等形式表现出来;在动态上,主要表现为“暗箱操作”。

(二)、隐形程序的基本特征

隐形程序除了具有不言自明的秘密性、非法性之外,还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单方性

公正的程序应当保障那些对裁判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能够参加到诉讼中去,使其有机会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提出支持该观点的证据,以及反驳对方提出的观点和证据,从而对裁判结果的产生发挥积极的影响。这就是所谓程序多方参与性原则,一般认为,它是正当程序(DueProcess)最基本的内容和要求,也是满足程序正义的最重要条件。[3]根据这一原则,裁判者的裁判活动必须在控辩双方同时参与下,通过听取各方的陈述、举证、辩论等方式来展开,而禁止裁判者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进行单方面的接触。然而在隐形程序中,“单方面接触问题”比较严重,如在庭审前,承办案件的法官为防“不测”同检察官查阅案卷讨论案情;承办法官对于庭上难以查清的案件事实予以“调查核实”时,几乎是清一色的单方行为;“三同现象”[4]等等。

2、多样性

由于隐形程序是看不见、摸不着的、缺乏监督与制约的“地下活动”,因此,何人在何时何地出于何种目的采用何种方式开启该程序都存在极大变数,因而具有多样性。(1)隐形程序的参与者既可以是双方当事人、司法机关,也可以是与案件毫无关系的局外人和机关;(2)隐形程序可以发生在立案、侦查、审查、审判、执行的任何一个阶段,甚至在立案之前也可能存在;(3)隐形程序既可以在司法场域之内出现,也可以在司法场域之外产生;(4)隐形程序的出现极可能基于司法机关的原因,如办案人员为转移错案风险大肆进行案件请示汇报等,也可能基于诉讼当事人甚至案外人的缘故,如一方当事人为了获得对己有利判决而恣意进行“AMP交易”[5];(5)隐形程序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丰富多彩,如通气会、搞协调、打招呼、批条子、走关系、定调子等。

3、随意性

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诉讼当事人及其它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纠纷的一种活动。而程序是主体参与决策活动的过程、顺序、方式和方法等方面的总和。[6]这表明规范性是诉讼活动的基本特征,它要求诉讼的进行应严格依照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而不能由司法机关、诉讼参与人随心所欲、恣意妄为。具有规范性的程序与恣意相对立,它能保证司法机关有条不紊地、合乎理性地定纷止争。而在隐形程序中,由于具有多样性、非法性的特点,使得办案人员、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活动不受程序法的调整和约束,常常游离于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之外,没有统一的行为模式,至于是否启动、如何启动该程序完全取决于实施者,因而隐形程序具有较强的随意性。

4、非理性

诉讼程序应当具有理性,因为合乎理性的程序往往会产生合理、正确的判决结果。即使这种程序不能产生正确的结果,也“能使程序参与者有机会获知程序的进程、判决结果的内容以及判决得以形成的理由和根据,从而更能从心理上接受判决结果;同时,理性的程序能够对判决结果作出充分的合理性证明,使程序参与者确信自己受到了公正的对待”[7]。为保证程序符合理性原则,程序应当按照公开性、多方参与性、说理性、亲历性等特征进行设计。而在隐形程序中,“暗箱操作”现象不仅直接违反程序的公开性,使诉讼的一方或双方丧失了解、影响程序的进程的机会,从而导致公开争辩、公开求证难以形成,而且使裁判结论根本无法从程序过程中产生,而是来源于程序之外的没有亲历整个诉讼过程的某种权威力量。因此,从本质上讲,隐形程序是一种非理性的活动。

由此看来,隐形程序无论从哪个角度上讲都是对正当法律程序的直接背叛,因为只有具备公开性、多方参与性、自治性、理性的程序才是正当性法律程序。故说隐形程序是对程序正义的恣意践踏实在不为过。

(三)隐形程序的负面效应

隐形程序与正当程序结伴而行、相伴而生,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它作为一种异化的诉讼程序所展现出来的负面效应十分明显。我们认为,隐形程序的危害性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隐形程序是滋生司法腐败的温床

“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一条万古不变的经验”,[8]而不受监督与制约的权力更是如此。由于隐形程序是一种“地下活动”,因此使司法活动未受到广大人民群众、新闻媒体以及诉讼参加人的监督与制约,这给好利恶害的机会主义者可趁之机,不惜动用各种资源如金钱、权力、人情、美色等对司法人员进行狂轰滥炸,有血有肉甚至半推半就的司法人员哪能抵挡得了这种诱惑!在这种情况下,金钱案、人情案、关系案等司法腐败现象怎能消除!

2、隐形程序是诱发司法不公的源泉

近年来,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成为人们最深恶痛绝的社会丑恶现象。而罪魁祸首就是隐形程序,它犹如一座加工厂,源源不断地制造不公正的司法。首先,在司法腐败的情况下,很难想象还能保证司法公正。俗话说“拿别人的手软,吃别人的嘴短”,司法人员怎能“忘恩负义”而不“礼尚往来”?其次,隐形程序剥夺了或弱化了诉讼当事人参与诉讼程序、影响裁判结果的机会和权利,从而使他们产生强烈的不公正感,这种感觉源于他们的权益受到忽视,他们的人格遭到贬损。[9]

3、隐形程序是贬损司法权威的表征

司法作为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应当具有权威性,这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司法权威的前提条件是要有公开、公正的司法。然而,隐形程序一方面使广大人民群众无法充分了解司法权力及整个诉讼程序的运作方式,无法亲眼目睹实现正义的全过程,从而不利于增强社会公众对司法的认同感,使公众对司法产生怀疑,丧失信心,另一方面隐形程序所产生的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现象很容易使公众误认为权力、金钱、关系比司法更重要、更有效,从而导致司法完全成为“地下交易”的“遮羞布”。

4、隐形程序是降低司法效率的诱因

在现代诉讼中,司法效率和司法公正一个都不能少。为使司法具有高效率,必然要在保证司法公正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减少司法资源的消耗。但是隐形程序的出现却大大增加资源消耗,从而降低司法的效率。首先,司法不公产生波斯纳所说的“错误消耗”,因为司法不公可能使锲而不舍为权利而斗争的人卷土重来,这势必增加一次或多次司法予以救济,而每增加一次司法就意味着司法资源的增长;其次,当地下“AMP竞赛”出于势均力敌时,诉讼的一方为了抢得“先机”可能会加大投入力度;最后,司法活动中不必要的请示、汇报、协调、审批等制度无疑会进一步增加司法资源的消耗。

二、隐形程序:司法的一大病灶

近年来,针对司法不公与司法腐败问题,我国进行了司法改革,然而普遍认为收效不大,甚至有人申称作为司法改革突破口的庭审方式改革已基本上宣告失败。司法改革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并非一蹴而就。笔者以为,司法改革之所以步履维艰恐怕在于其未击中“靶心”,而在我国司法实践中,隐形程序的泛滥无疑是其中“靶心”之一,举其荦荦大端者有:

(1)、“三长会议”[10]、“协调定案”制度。众所周知,我国在各级党委内部,专门设立一个政法委员会,统一领导公、检、法、司各部门的工作。然而,在一些地方,往往以“事关大局”为由,由政法委牵头,动辄召开所谓“三长会议”,实行“联合办公”,对所谓“本地区有影响、有振动”的大案要案进行“协调定案”。

(2)、联合侦查。一是滥用“两指”、“两规”。我国《行政监察法》第20条规定,监察机关在调查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就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即“两指”。在党纪检查文件中,“两指”变成为规定时间内、规定地点,即“两规”。于是,在实践中,为“避免师出无名”[11],精明的侦查人员(反贪的侦查人员居多)常常利用上述模糊性规定,联合行政监察机关或者党纪检察部门,对所谓涉嫌犯罪的有关人员长期实行“两规”、“两指”,以这种长期“变相拘禁”方式去赢取时间,以便获取“口供”。一旦获取所谓“口供”即犯罪证据,马上就对其予以立案,直到这时,“两规”才宣告结束,侦查活动才开始由“地下”转为“公开”。[12]二是检察机关部门为了所谓“证据把关”,提前介入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同侦查人员一道“并肩作战”。

(3)、庭前或庭外活动中心化、实质化。一是上下级法院的监督关系异化为领导关系,上级为了给下级把关搞所谓“批示”、“指示”;下级为了避免错案搞所谓“疑案报请”。二是在法院内部行政化管理模式情况下形成所谓案件审批制度,以及审判人员在法庭审理之前或之后就如何判决问题向庭长、院长或审判委员会汇报,由后者进行审批之后才能定案。这种“审者不判、判者不审”所带来的结果就是合议庭形式化、庭审形式化、庭前活动中心化、实质化。

(4)、监督异化、领导异化、外界干预。在我国目前政治体制下,人大掌握法院人事权,政府掌握法院财权,而各级党委掌握法院领导权。在这种背景下,常常产生监督异化、领导异化。监督异化是指人大对法院的抽象监督异化为具体的监督、个案监督,领导异化是指党委对法院的政治领导、组织领导、思想领导异化为事务性领导。因此,法院审判往往受到这些部门的不正当干预,实践中所谓“批示”定案、“条子”定案、“指示”定案、“招呼”定案、“电话”定案等现象比较普遍。

(5)、第二审程序、再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中书面审理现象普遍。根据我国诉讼法有关规定[13],可以确定我国二审审理是以直接审理方式为原则,以庭外调查讯问方式、书面审理为例外。由于公开审理原则是我国审判的基本原则,它应贯彻于整个审判程序,因此二审的审理方式也可以理解为以公开审理为原则,以不公开审理为例外。但遗憾的是,我国有相当多的法院以所谓的“诉讼效益”为借口,将二审的审理方式演变为“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以公开审理为例外”。再审的审理情况也与此相似。其次,由于我国刑事诉讼法对死刑复核程序只规定了书面审核的方式,因此,审判公开在死刑复核程序中根本无法贯彻落实。

(6)检察官、法官相互串通。一是检察官“咨询”。或许是由于审判阶段是刑事诉讼程序的最后一个阶段的缘故,在许多检察官的心目中,“以法律为准绳”已经被“以法院为准绳”所替代。于是有的检察官对于一些吃不准的案件,常常携卷前往法院向承办法官“请教”,或者进行“电话讨论”,在“谈妥”之后,检察官才以承办法官的“意思”向法院提起公诉。二是法官“提前介入”,打探案情。即“刑事案件尚在审查甚至侦查阶段,承办案件的法官就向警官、检察官了解案情,询问证据情况,甚至直接前往检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与警官、检察官查阅案卷材料,或者讨论某一问题”[14]。

三、改革路径:从隐形走向公开

(一)、隐形程序的生长原因

任何事物的存在都有其理由,隐形程序作为一种异化的诉讼现象也不例外。唯有找到隐形程序的生长原因,才能对症下药,求得司法改革的出路。我们认为,隐形程序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大行其道主要与以下几个因素有关。

1、法律漏洞的客观存在为隐形程序的生长提供了肥沃的土壤。首先,为了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不得不允许法官拥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甚至法官造法以填补法律漏洞。不可否认,法官造法、自由裁量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立法的不足,但前提条件必须是法官要保持公平、公正与理性。如果法官屈服于权贵或私利,那么造法、自由裁量必将成为某些人攫取私利的工具,此时隐形程序的产生不可避免。其次,相对稳定的法律(尤其是成文法)同瞬息万变的社会相比不可避免地具有滞后性,正因如此,案件的处理本身就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这无疑会给诉讼当事人串通甚至收买法官以便争取有利于自己的判决提供契机与动力,其结果必然是法官以隐形程序来完成他们之间的“幕后交易”。最后,由于我国程序立法上的不完善,尤其是违反诉讼法的程序性法律后果的缺失,使得办案人员、诉讼参加人敢于规避程序法的规定而大量采用隐形程序。

2、司法共同体[15]远未真正建立起来,程序难以自治[16],司法外因素常常成为主角,使裁判结果往往形成于程序之外。这主要是下面两个原因造成的。(1)我国司法地方化、行政化、官僚化、边缘化运作趋向使司法活动丧失独立个性,使司法成为一种被任意蹂躏、恣意干预的场所。(2)长期以来,我国司法实践中,由于受种种因素的影响,无论是诉讼程序还是诉讼结果都存在很大的变数,“朝令夕改”,具有不确定性,甚至沦为某些人玩弄的游戏,使得“司法最终处理原则”无从体现,正义无处得到伸张,司法权威的丧失使许多“为权利而斗争”的人不得不乞求于某些司法外因素成为必要的动机选择。

3、世俗社会的影响。西方普遍认为,为了保证司法公正,法官应当与世俗社会尤其是与所在社区保持一定的距离,以避免千丝万缕的关系网、人情网的干扰。如著名的学者兼法官波斯纳认为,“诉讼所涉及到的人们与法官通常有不同的社会距离,与法官关系越近就会得到越多同情的回应,而与实际的过错无关。”[17]所以为了实现司法公正,就应该适当割断法官与世俗社会之间过多的联系,以营造相对独立的“隔音空间”,而“隔音空间”的营造将会大大压缩隐形程序的生存环境。但遗憾的是,在我国看到的却是另一幅景象。首先,中国无诉、和谐性法律文化向来主张“法与情谐”、“情法同在”,在司法上强调“执法原情”、“准情定谳”[18],这为隐形程序在我国人情味甚浓的关系社会中的施展提供了极为广阔的舞台。其次,中国的法院和法官背负的社会承载过于沉重:一方面,他们要定纷止争,为改革开放保驾护航,另一方面,要带头送法下乡、扶贫支教、摧粮讨债、抗洪抢险,以便和人民群众打成一片,实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庄严承诺。这种满足与被满足之间使法律或司法权威灭失,隐形程序使得法律或程序虚无主义生成。

4、自古以来,以农业经济为主、商业经济不发达的中国使社会中间层消失,使得政府不得不直接面对民众,“官本位”、“百姓崇尚权威、服从心理”由此而生,于是大众民主观念、参与意识淡薄,很容易使他们认为“诉讼”是国家官员的事情与己无关,国家如何进行诉讼只能服从而无需异议,而权力极易被滥用,因此,非司法化、非程序化的处理方式成为官方“愚弄百姓”的良好的剂。特别是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社会诸多因素尚存在极大变数,使得“在许多场合,社会变动的实践迫使严格的诉讼程序要求撤退,转而采用较有弹性的方式来处理纠纷。”[19]上述非司法化、弹性的处理方式无疑会对隐形程序的滋生和蔓延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5、中国法官的素质状况是隐形程序的诱发因素。如果说立法上有缺陷还能靠高素质的法官予以弥补的话,那么,司法一旦由素质低劣的法官或者比法官还外行的监督者所操纵则会步入“膏肓”。因为低素质的法官不仅无法满足司法必须公开、公平、公正、理性的需要,而且会反过来侵蚀司法活动的公正性。而中国恰恰是在这方面出现了问题。据统计,截止1997年底,在全国法院系统25万多名法官中,本科层次占5.6%,研究生仅占0.25%。[20]低素质的法官对引发隐形程序的作用十分明显。首先,法官的业务不精会迫使他们转移错案风险,不厌其烦地将案件向上汇报、请示。其次,法官的职业道德较差会大大降低他们的抗腐蚀能力。最后,低素质的法官往往在观念上更容易固守程序工具论、重实体轻程序,在执法上总是企图摆脱正当程序的束缚而求救于隐形程序。

(二)、隐形程序的改革路径

从前文的分析不难看出,隐形程序已成为我国司法改革道路上的一大障碍。为确保司法改革的顺利进行,必须找到渠道通畅的路径。笔者认为,当前的司法改革,除了继续积极稳妥地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以改善大环境以外,还应当明确从隐形程序走向公开的改革思路,具体说来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1、改革司法管理体制、领导体制、人事制度、财政制度,理顺司法权与党的领导、行政权、司法权之内在关系,确保司法独立,树立司法权威,重塑程序自治性,以便“通过排除各种偏见、不必要的社会影响和不着边际的连环关系的重荷,来营造一个平等对话、自主判断的场所”[21]。

2、尽快修改和完善我国诉讼法与订立证据法。主要包括:(1)、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实行证据开示制度;(2)、赋予律师讯问在场权,扩大律师阅卷范围、为律师会见当事人疏通渠道;(3)、严格限制第二审程序、再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中书面审理方式的适用,扩大审判公开范围;(4)、建立保障警察、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5)明确规定“三长会议”、协调定案制度、联合侦查、疑案报请、审批制度等隐形程序非法,并规定违反诉讼法的程序性法律后果,确立司法审查制度或者第四种司法裁判形态[22]。

3、贯彻落实《法官法》、《检察官法》、《警察法》,加大司法人员的培训力度,把好司法队伍“入口关”,提高司法队伍的整体素质。

4、继续大力推进警务公开、检务公开、审判公开;提高司法工作的科技含量,开发多媒体法庭出示系统,加快司法信息化、网络化建设,加大民众旁听力度,方便民众查阅诉讼文书,实行“阳光”作业。

[1][美]伯尔曼:《法律与宗教》,梁治平译,三联书店1991年版,第48页。

[2]王利明:《司法改革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52页。

[3]可参阅[日]谷口安平:《程序的正义与诉讼》,王亚新、刘荣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3页;陈瑞华:《刑事审判原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61-65页;[美]戈尔丁:《法律哲学》,三联书店,1987年版,第240-243页;[英]彼得·斯坦、约翰·香德:《西方社会的法律价值》,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97-98页。

[4]目前,由于法院办案经费紧张加之又要法官包揽调查取证任务,法官只能从当事人身上想办法,实践中大量存在的“谁出钱为谁办案”的现象以及法官与当事人实行“三同”(同吃、同住、同行)的主要原因也就在此。参考王利明:《司法改革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385页。

[5]A代表Affection,人情;M代表Money,金钱;P代表Power,权力。

[6]汪进元:《论宪法的正当程序原则》,载《法学研究》2001年第2期,第54页。

[7]陈瑞华:《刑事审判原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67页。

[8][法]孟德思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154页。

[9]根据美国学者马修的尊严价值理论,正当性法律程序的设计和运作应从不同的角度维护当事人作为人的尊严,使他们真正成为积极参与裁决制作过程,主动影响裁决结果的程序主体,而不是消极等待官方处理、被动承受追究的程序客体,从而具有自主地决定个人命运的选择机会。否则,就是对他们的尊严的贬损,使他们受到不公正的对待。参阅陈瑞华:《程序正义的理论基础——评马修的“尊严价值理论”》,载《中国法学》2000年第3期,第144-152页。

[10]三长即公安局长、检察长、法院院长。

[11]实践中,侦查人员根据一些线索,往往对于涉嫌犯罪的有关人员掌握一定的证据,但又不符合立案标准,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侦查人员显然不能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和进行讯问。于是,侦查人员联合行政监察机关或者纪检部门,并以后者名义开始进行“变相”侦查,因为后者对涉嫌人员实施“两规”往往是不需要理由的。

[12]说其“地下”是因为在实施“两规”期间,侦查人员由于缺乏立案依据,不能暴露自己的真实身份,只能以检察部门或纪检部门的名义进行“调查取证”,而立案之后,侦查人员却能名正言顺地展开侦查活动。

[13]如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87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人的意见,对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对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也有类似规定。

[14]陈瑞华:《看得见的正义》,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84页。

[15]司法共同体是指司法过程中的对话共同体,就是论争双方与裁判者将所有事实问题均转化为可供对话的法律问题,在法律对话中界定争点,寻求共识,达到解决纠纷与冲突之目的。参见史蒂文•丁•伯顿:《法律推理导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55页以下。

[16]程序自治是指裁判结果必须从程序特别是审判程序过程中形成和产生。

[17][美]波斯纳:《法理学问题》,苏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59页。

[18]参见张晋藩:《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41-42页。

[19]季卫东:《法治秩序的建构》,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65页。

[20]参见李浩:《法官素质与民事诉讼模式的选择》,载《法学研究》1998年第3期。转引自王利明:《司法改革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445页。

第5篇

关键词:C语言;教学方法;思维转化;启发式教学;软件工程

一、前言

C语言是一种通用性计算机程序设计语言。它兼有汇编语言和高级语言的双重优点,运用它既能编写操作系统软件,又能开发各个领域的应用软件。C语言的实用性使之成为编程的首选语言。学好了C语言,再进一步深造C++/VC++,JAVA等言语,就有了坚实的基础。但目前很多学生在学习《C语言程序设计》后,感觉读程序还凑合,编程则“难于上青天”部分学生甚至毫无编程想法,仅仅是为应付考试而死记硬背,完全背离了高职教育的初衷。因此,如何在C语言教学中启发并训练学生的编程思维,是每个教师应深思的问理。以下是笔者在C语言教学中的一些看法,愿和同行探讨。

二、上好第一堂课

如何上好第一堂《C语言程序设计》课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学生都是初次接触C语言,C语言对他们来说是神秘的,“兴趣永远是最好的老师”,有了兴趣他们才会积极主动地去学习,所以第一堂课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学生能否对这门课产生兴趣,所以我觉得第一堂课应为“趣味C语言导学课”。

(一)程序结果展示,激发兴趣

要激发学生的兴趣。首先要让大家知道C语言的强大功能,利用它我们能编写各种软件,通过幻灯片向学生展示各种结果画面,例如从50年代玩的摇杆游戏到如今的电脑游戏。相信这时有些学生已经有些“蠢蠢欲动”了。恨不得立刻学好C语言。

(二)强调C语言的重要性

C语言是学生今后学好后继课程的基础,比如数据结构。C++,JAVA等。虽然程序设计语言更新很快,但如果真正掌握精了程序设计思想,具备了真正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语言再更新可程序设计的本质不会变。

(三)传授C语言的学习方法

C语言是一门实践性课程,要理论结合实践,加强学生的动手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学习方法上给以学生指导,告诉学生如何自学,如何听课,如何动手实践,明确一点:“C语言不是看会的,也不是听会的,而是亲自动手实践练会的”,强调实践的重要性。

(四)认识C语言的编译环境。

在visualstudio2005环境下,举出几个简单的小程序演示给他们看,并逐一讲解,引导学生自己去发现程序中存在的缺陷以及改进的方式。熟悉C语言源程序到可执行文件的整个操作流程。让他们仿照所列举的几个程序模仿着编一个小程序。

三、C语言教学方法

(一)抽象思维到形象思维的转化

让学习过程变得轻松有趣是激发学生兴趣的关键所在,C语言本身是一门极其抽象难懂的学科,把抽象的问题形象化,使本来枯燥无味的C语言变得魅力无限,符合学生的认知规律,可以收到良好的效果。

(二)采用问题启发式授课,激发自主学习

针对C语言概念多,语法繁的现状,采用问题启发式教学可以将难理解、难记忆的概念和规则变成一系列时而醒目、时而深奥的问题呈现在课堂教学中,这样就能把学生的注意力集中起来,学习积极性调动起来,达到师生互动的效果,教师自问自答为主,有问有答,互问互答,改变单调死板、照本宣科的牧师讲法。这种启发式、讨论式、交流式的教法,不仅改变原来的灌输式,而且增强了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

(三)“引申法”“框架法”和“求异法”相结合

所谓“引申法”是指是结合已经解决的问题,因势利导,引导学生在此基础上解决相关联的问题。“引申法”可以培养学生在程序设计方面的发散思维。提高程序设计中的应变能力。问题是活的,但程序是有章可循的。最终使学生明白,语法是有限的,可解决的问题是无限的。只有在分析实际向题的基础上,以清晰的思路去设计算法,才能举一反三,以不变应万变。

“框架法”可培养学生的全局思维和算法的整体设计能力。具体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在学生有了一点编程基础后要利用伪代码或流程图,从算法设计的角度讲解编程思路,而不应拘泥于语法细节,不分主次、逐条语句的讲解代码。通过此框架,可使初学者对函数设计的关键问题有清晰的认识,利于从统筹全局的角度去考虑问题,体现了程序设计逐步求精的思路。这样可以层次分明,突出算法设计的关键,利于培养学生的编程思路。二是在学习重点章函数时,由于新的算法已很少,主要是学习用函数调用的方法来重新编制以前所熟悉的程序,那么我们可以把着眼点放在函数的设计框架上,体现参数设计、返回值设计等关键问题,而无需细讲函数体的实现细节。

“求异法”:一个固定的问题。解决的方法可能不唯一,如果能启发学生多角度、多侧面去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则可激发学生思考的积极性,提高其学习兴致。在C语言中一题多解的情况有很多,有意识地引导新思路,鼓励新方法,以培养学生在编程中的求异思维,而不是死记硬背,墨守成规。超级秘书网

(四)理论教学与学生实践相结合,提高程序调试能力

对程序设计课来说,理论学习和上机要两手抓,两手都要抓硬。实验课不能流于形式,让学生照抄照搬,甚至身在曹营心在汉。必须给学生思考、创新的启迪,训练其实践能力,实验课要生动活泼,使学生既掌握书中的重点算法,又有充分的思考空间,让学生充分体会到顿悟和创造的乐趣。在进行每一部分的学习的时候,都应该配有相应的学生上机实践的机会。这样学生既锻炼了动手能力,又巩固了所学的知识。还应该让学生养成上机前分析题目,决定算法与数据结构,并编出程序源代码的好习惯,这样在上机时,学生就有的放矢,主要精力放在调式程序上需。对于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提示、讲解、演示以增加学生的印象。井及时检查总结学生上机实验的完成情况。

(五)在整个教学环节中,巧妙地引人软件工程的基本思想

计算机科学属工程技术科学,为使学生有良好的编程思维,应注重软件工程思想的渗透。对软件生存周期的几个阶段,即问题定义、可行性研究、需求分析、概要设计、详细设计、编码、调试、运行与维护,可以通过常规的C程序设计实例来体现,以培养学生编程中的工程思维。这样并没有费很大力气讲抽象的概念,却可培养学生在程序设计中从软件工程角度去系统分析问题的良好习惯。虽然问题小了些,但“窥一斑而知全局”,经反复强化问题求解中所蕴含的基本思想,将有效地训练学生程序设计中统筹全局的工程思维能力。

第6篇

ICICS 2013将为国内外信息安全学者与专家齐聚一堂,提供探讨国际信息安全前沿技术的难得机会。作为国际公认的第一流国际会议,ICICS 2013将进一步促进国内外的学术交流,促进我国信息安全学科的发展。本次学术会议将由中国科学院软件研究所、北京大学软件与微电子学院和中国科学院信息工程研究所信息安全国家重点实验室主办,并得到国家自然基金委员会的大力支持。

会议论文集均由德国Springer出版社作为LNCS系列出版。ICICS2013欢迎来自全世界所有未发表过和未投递过的原始论文,内容包括访问控制、计算机病毒与蠕虫对抗、认证与授权、应用密码学、生物安全、数据与系统安全、数据库安全、分布式系统安全、电子商务安全、欺骗控制、网格安全、信息隐藏与水印、知识版权保护、入侵检测、密钥管理与密钥恢复、基于语言的安全性、操作系统安全、网络安全、风险评估与安全认证、云安全、无线安全、安全模型、安全协议、可信计算、可信赖计算、智能电话安全、计算机取证等,但又不局限于此内容。

作者提交的论文,必须是未经发表或未并行地提交给其他学术会议或学报的原始论文。所有提交的论文都必须是匿名的,没有作者名字、单位名称、致谢或其他明显透露身份的内容。论文必须用英文,并以 PDF 或 PS 格式以电子方式提交。排版的字体大小为11pt,并且论文不能超过12页(A4纸)。所有提交的论文必须在无附录的情形下是可理解的,因为不要求程序委员阅读论文的附录。如果提交的论文未遵守上述投稿须知,论文作者将自己承担论文未通过形式审查而拒绝接受论文的风险。审稿将由3位程序委员匿名评审,评审结果为:以论文形式接受;以短文形式接受;拒绝接受。

ICICS2013会议论文集可在会议其间获取。凡接受论文的作者中,至少有1位必须参加会议,并在会议上报告论文成果。

投稿截止时间:2013年6月5日 通知接受时间:2013年7月24日 发表稿提交截止时间:2013年8月14日

会议主席:林东岱 中国科学院信息工程研究所 研究员

程序委员会主席:卿斯汉 中国科学院软件研究所、北京大学软件与微电子学院 教授

Jianying ZHOU博士 Institute for Infocomm Research,新加坡

程序委员会:由国际和国内知名学者组成(参看网站 http://icsd.i2r.a-star.edu.sg/icics2013/)

第7篇

体育院系的大学生经过四年的大学学习,不仅应具备教学、训练能力,而且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通过毕业论文的撰写,学生应掌握进行科学研究的程序。本文通过对辽宁省部分体育院系体育教育专业的访谈和对沈阳体院2003届体育教育专业毕业生毕业论文完成过程的调查,了解毕业论文的现状,找出存在的问题,探讨解决问题的方法,为提高体育教育专业学生的科研能力提供参考。

2.研究对象与方法

2.1 研究对象

辽宁省师范院校体育专业部分教师和沈阳体育学院体育教育专业2003届150名应届毕业生。

2.2 研究方法:2.2.1文献资料法;2.2.2问卷调查法;2.2.3访谈法

3.研究结果与分析

3.1 毕业论文选题内容与方法的分析

有88%的同学选题方向是正确的,研究的内容是合适的。但是从研究方法的选择中,不尽人意,有些同学东拼西凑,照搬照抄,题目重复,内容没有新意。通过访谈了解到,由于互联网的普及,甚至有些同学直接从网上下载文章,应付差事。

3.2 毕业论文对培养科学研究能力作用的分析

在调查中请同学们对自己通过毕业论文后的科研能力水平进行自评,只有11.2%的同学认为自己掌握了科研程序,可以独立完成科学研究。说明仅靠一次毕业论文来达到培养学生科研能力的作用效果不很显著。在调查中有84.8%的学生表示对大学期间从事科学研究活动有兴趣,但苦于没有实践的机会。

3.3 毕业论文撰写面临的困难与原因分析

毕业生对毕业论文撰写中面临的主要困难排在并列第一位的分别是知识面窄和相关资料少;还有就是缺乏计算机知识、不懂科学的统计方法。科研能力不强的原因,排在前两位的分别是在学习期间“没有培养科研能力的实践”和“学校没有要求”。此外,毕业论文质量不髙的原因,根据笔者以前曾经做过的研究和访谈中了解到,还有指导教师力量薄弱和完成论文时间不足等。

4.结论

4.1 2003届体育教育专业毕业生毕业论文绝大部分选题较好,但研究方法有所不足。41.6%同学的毕业论文中的主要数据借用他人而来,个别还有编撰所得。应严格毕业论文的评审,坚持标准,提高学位论文的质量。

4.2 体育教育专业仅有一次毕业论文,对科研能力的培养有所局限,只有11.2%的同学认为自己掌握了科研程序,63.2%的同学对科学研究还有个别环节不懂,25.6%的同学对科研基本不懂,个别的甚至一窍不通。体育院系应提高对学生科研方面的要求,大学学习期间至少完成一或两篇学年论文,为毕业论文的撰写奠定基础。

第8篇

关键词:毕业论文;现状分析;工作思考;管理模式;质量监控

收稿日期:2006―05―12

作者简介:简国明(1958―),男,汉族,江西省樟树人,韶关学院数学系副教授,硕士,主要从事:数学模型、代数图论研究。

一、成教本科毕业论文存在的问题及现状分析

1.文献短缺,资源利用不够

这些年来,成教学生毕业论文存在着重复前人工作的现象,学生没有掌握好当前科学研究状况,对一些新的思想、观点、方法、理论缺乏了解,事例没有理论支撑,观点、方法陈旧。这主要是我们的成人教育本科生大多是县、镇中学在职教师,信息量少,图书资料缺乏,到校本部查找文献资料又怕麻烦,网络资源也没有很好利用,再者成教生又没有开设文献检索课,查新自然不够。

2.学生写作基本功较差,选题盲目,格式不规范

由于前些年来,各高校没有重视成教生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和技能的训练,更没有开设论文写作课。在中学时代或工作中成教生仅练习了小型论文(一千字左右),现在要完成五千字以上的本科毕业论文,实非易事。又没有课程论文或学年论文,平时疏于练笔,他们在立意、选题、选材、构思、创新、论证、推理等方面比较欠缺,以至于专升本函授生把毕业论文写成工作总结或教学总结,例子堆积。论文立意不明,观点不清,没有理论上的深化。论文选题盲目或选题陈旧,题目要么选得过大、要么选得过难,而标题又取得太大或太长。由于成教生缺乏系统的科研训练,因此写作的基本规则和方法存在一些问题,格式不规范,观点不鲜明,重点不突出,缺少逻辑性。

3. 时间投入较少,抄袭现象时有发生

时间投入较少,论文写作基本功差,毕业前临阵磨枪,勉强成文,其质量就可想而知了。虽然规定了引用他人文献不要超过全文的15%并要求注明出处(参考文献),但毕业论文抄袭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利用现代信息手段,进行电脑上网,对网络论文进行复制、粘贴,拼凑成文,占为己有。指导教师明明知道学生写不出那样前沿的毕业论文,但苦于无任何证据,也只能望文兴叹。这有社会的原因,也有成教生自身的问题。

4.老师指导到位情况不好,评审也存在一些问题

指导教师到位情况不好,在论文选题、研究、撰写等方面没有认真指导和把关,学生论文质量得不到保证;评语比较空虚,写不出其个性特点;一些论文质量较差,但评价却很高、成绩甚至给优秀。评审老师顾及指导教师的面子,评语不好写得太差,或者没有认真评阅,参照指导教师的意见和评分,就给出其评语和成绩。对于一些不符合基本要求却准于答辩,答辩又轻易让其过关。这有指导的学生多、教师工作量大的原因,也有近年来高校重科研轻教学的现象。

二、加强和改进成教本科毕业论文工作的思考

1.提高思想认识,规范毕业论文的管理,落实毕业论文责任和任务

(1)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毕业论文工作的重要性。毕业论文是实现本科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是学生学习科研、设计方法,培养科研、设计能力的主要方式,是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并进行科学创新的主要途径,它还担负着培养学生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文献检索能力、设计并推理及计算能力、计算机应用能力和创新思维能力的任务,同时也是对学生几年来学习成果、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检验。我们一定要使学生和教师提高对毕业论文工作的思想认识,使其认识到毕业论文是一门必修课,是学生综合素质的锻炼,是学生科研能力的培养,只有毕业论文通过才有可能获得本科毕业证,同时在自己工作中,晋级、评职称的一个很重要的条件就是看其情况。因此学生和教师应该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地搞好毕业论文工作。

(2)制订好毕业论文工作计划,落实毕业论文任务。根据毕业论文工作具有写作时间长、人员多、涉及面广、分散等特点,为了完成好每届的毕业论文工作,系里都应制定详细的函授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计划,工作计划包括毕业论文的选题及开题研究、论文的指导与撰写、论文的要求及格式、论文的答辩及评审、论文的工作时间安排等。严格规定好毕业论文的写作程序,对毕业论文的选题、开题(报告)、研究、完成初稿、修改定稿、打印、答辩、评审等程序作出详细的规定。除此之外,还应该设计各种表格,如研究题表、选题表、评审表、答辩记录表等以及答辩程序和评分标准等。

为搞好毕业论文工作,我们一般在第5学期布置毕业论文工作。每位同学的毕业论文都确定指导教师,指导教师由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并明确指导教师的责任。通过写作者与指导者的双向选择,由系里平衡地确定出每位同学的论文选题及指导老师,指导老师下达毕业论文任务书,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开题报告,并填写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书。

2.搞好毕业论文专题讲座,强化毕业论文指导,使毕业论文研究科学化

(1)开设毕业论文专题讲座,搞好毕业论文集体指导。为了使本科毕业论文工作顺利完成,对于没有开设“毕业论文”课的专业,应开设毕业论文专题讲座,专题讲座的内容应包括: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与步骤、毕业论文的选题与研究、论文的撰写与格式要求以及一些研究课题介绍等,同时给学生介绍网络资源特别是校园网的文献资源的查找,包括各种中文期刊数据库。通过毕业论文的专题讲座(包括网络文献资源的介绍),使我们的函授生得到系统的科研方法培训,以达到集体指导的效果。要指导好学生进行毕业论文选题,根据数学类本科函授生的特点以及我们几年来的经验,本科毕业论文主要是综述性研究、数学教育研究、数学应用性研究和计算机应用研究,数学类毕业论文题目可涉及初等数学、函数论、微分方程、代数学、几何学、组合论、图论、数学史、数学美学、数学建模、计算机应用、数学学习与数学教学等研究领域。

(2)加强教师自身素质建设,搞好毕业论文指导,提高毕业论文质量。要有好的毕业论文就要有好的指导教师,这就对指导教师的业务水平、自身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函授生毕业论文的指导教师应该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不断丰富自己的社会阅历和科研经历,积极申报科研项目。严谨治学,以自己的认真的科学精神去影响学生,做科学研究的典范。

学生应主动与指导教师联系,得到教师指导,选题要与指导教师商量、讨论,写出提纲给指导教师审阅。指导教师要督促检查学生毕业论文进展情况,对不同基础、不同成绩的学生分2-3个类别提出不同的论文写作要求,要在文献检索、资料的搜集与整理、研究方法及步骤、撰写技巧等方面对学生进行指导。指导教师要把好选题关。选题的基本要求一般可为:紧密结合专业培养目标,体现专业特点;紧密结合教学实际,减少假拟题目;体现科技发展水平,力求题目新颖;兼顾学生综合应用多学科的理论知识,实现学生的综合发展和全面提高。

要加强指导教师和学生之间的沟通与交流,使指导教师指导落实到位、学生毕业论文工作扎实,不断提高毕业论文的质量。

3.建立毕业论文评分标准和质量监控措施,努力提高毕业论文质量

(1)制订好毕业论文评分标准,使毕业论文评价科学化。搞好毕业论文工作必须制订好毕业论文评分标准,它是实现毕业论文评价严格化、规范化、科学化的重要环节。毕业论文评分标准应从论文的创新性、科学性、规范性、应用性和难易程度、工作量等方面来衡量,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来划分,并用百分制来评定学生毕业论文成绩。按平时成绩、审阅成绩、评阅成绩、答辩成绩各占一定比例计算出该同学毕业论文成绩,如平时成绩占20%、审阅成绩占30%、评阅成绩占20%、答辩成绩占30%。平时成绩包括学员的学习态度、文献资料阅读与文献综述能力等;审阅成绩和评阅成绩包括毕业论文的选题性质、难度、分量,论证能力,创新能力与学术水平,基础理论与专业技能,文字表达与撰写规范等。

(2)抓好毕业论文选题和期中检查,形成过程监控措施。为使毕业论文工作顺利完成,应抓好毕业论文选题和期中检查,形成毕业论文的监控措施。指导教师对所指导的学员要全程跟踪,悉心指导并对各个环节认真把关。建立好毕业论文的系、教研室、指导教师的三级监控体系,如毕业论文选题由指导教师、分管系领导把关,论文期中检查由指导教师、教研室主任负责,论文的形式审查由教学秘书负责,论文的评审由系答辩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负责把关。

(3)搞好毕业论文答辩和评审,把好毕业论文质量关。毕业论文答辩与评审是把好毕业论文质量关的重要环节。系要成立毕业论文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系领导、教授、资深副教授、博士组成;再分学科或研究方向组成若干个答辩委员会或答辩小组,每个答辩委员会(或小组)一般由5人左右组成(非指导教师),其中设主席(或组长)一名,秘书一名,主席(或组长)应是系毕业论文评审委员会成员。

规定好毕业论文答辩程序,比如答辩程序可为:1)主席(或组长)主持,介绍有关情况;2)答辩同学宣读(介绍)论文,10―15分钟时间;3)提问:分固定提问(3个左右的问题)与自由提问进行;4)回答问题(允许20分钟考虑后回答);5)宣布答辩结果(评价、成绩等)。

同学毕业论文完成后并填写毕业论文评审书交指导老师审阅,指导老师给出审阅意见及成绩(包括:平时成绩和审阅成绩)后交系办;系里按每篇论文的研究方向送交一位教师评阅,评阅教师给出评阅意见及评阅成绩;系里审查毕业论文的答辩资格后,再分学科进行答辩,答辩后答辩组专家给出答辩评语和答辩成绩。为保证毕业论文质量,审阅、评阅、答辩、评审等各环节要严格把关,并实行指导教师回避制,这有利于保证毕业论文评审的公正性,避免指导教师代答、辩解的现象,以及一些不必要争论的发生。

参考文献:

〔1〕 张超英,徐凤信.毕业论文撰写中指导教师的作用探讨〔J〕.继续教育研究,2003, (1)107-108.

〔2〕 牛凤杰.函授本科生毕业论文写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中国成人教育,2003, (6) 61-62.

〔3〕 陈友华.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的探索与实践〔J〕.成都教育学院学报,2005, (7) 3-4.

〔4〕 晋民杰,马海庆.毕业设计提高成教学生计算机应用能力和创新思维的研究与实践〔J〕.争鸣与探究,2005, (1) 93-94.

第9篇

为帮助广大计算机专业毕业生实现毕业设计目标,保证毕业设计实践环节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各环节做如下提示,以帮助广大首次从事毕业设计的毕业生对毕业设计的过程有1个大致的了解。

1、计算机专业实践环节形式:

毕业设计

2、毕业设计实践环节应注意的事项

1、“毕业设计”实践环节在全部毕业学分中占有1定学分;

2、“毕业设计”实践环节从起步到毕业答辩结束历时至少4周以上;

3、“毕业设计”实践环节包括两部分内容:

① 完成“毕业设计”所开发的应用程序;

② 针对所开发的应用程序书写“毕业设计”说明书(即论文);

3、毕业设计实践环节应先完成的工作

在毕业设计实践环节之前,应向有关主管设计工作的单位或老师上报如下材料:

①《毕业设计实践环节安排意见》(包括领导小组名单,毕业班专业、级别、性质、工作计划安排、实践环节工作步骤,指导教师名单,学生分组名单).

②《毕业设计(论文)审批表》1式两份(要求认真审核、填写指导教师资格,包括职称、从事专业、有何论著,每人指导学生不得超过1定人数,兼职(或业余)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数根据情况酌减)。

4、关于“毕业设计”工作的过程步骤

1、“毕业设计”题目的选择,选题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①选题必须符合计算机专业的综合培养要求;

②应尽可能选择工程性较强的课题,以保证有足够的工程训练;

③毕业设计工作要有1定的编程量要求,以保证有明确的工作成果;

④选题原则上1人1题,结合较大型任务的课题,每个学生必须有毕业设计的独立子课题;

⑤选题应尽量结合本地、本单位的教学、科研、技术开发项目,在实际环境中进行。

总之选题要体现综合性原则、实用性原则、先进性原则、量力性原则等

选题时要达到以下目标:

①选题与要求提高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②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和获取新知识的能力;

③掌握软硬件或应用系统的设计开发能力;

④提高书面和口头表达能力;

⑤提高协作配合工作的能力。

2、“毕业设计”题目审核

有关单位将毕业学生选择的题目填写在同1个“毕业设计(论文)审批表”中的“毕业设计安排表”相应栏目中,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下1步工作。

3、“毕业设计”应用程序开发实施(大致用时安排)

①需求分析阶段(约1周时间完成)

②系统分析阶段(约1周时间完成),同时完成毕业设计说明书前两章资料整理工作。

③系统设计阶段(约1周时间完成)

④代码实现阶段(约3周时间完成)同时完成毕业设计说明书第3章、第4章资料整理工作。

⑤系统调试阶段(约2周时间完成),同时完成毕业设计说明书第5章资料整理工作。

⑥投入运行阶段(约1周时间完成),同时完成毕业设计说明书中第6章资料整理工作。

⑦毕业设计说明书的整理定稿阶段(约2周时间完成)

摘要及关键词

Abstract and Keywords

目录

正文

第1章 引言

1、本课题的研究意义

2、本论文的目的、内容及作者的主要贡献

第2章 研究现状及设计目标

1、相近研究课题的特点及优缺点分析

2、现行研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3、本课题要达到的设计目标

第3章 要解决的几个关键问题

1、研究设计中要解决的问题

2、具体实现中采用的关键技术及复杂性分析

第4章 系统结构与模型

1、设计实现的策略和算法描述

2、编程模型及数据结构

第5章 系统实现技术

1、分模块详述系统各部分的实现方法

2、程序流程

第6章、性能测试与分析

1、测试实例(测试集)的研究与选择

2、测试环境与测试条件

3、实例测试(表格与曲线)

4、性能分析

第7章 结束语

致谢

参考文献

⑧完成毕业设计及毕业设计说明书的撰写工作后定稿大多要以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

4、“毕业设计”的上报及内容的存储方式

各位学生的设计成果要以指导教师所在的组为单位,把设计成果包括(论文、源程序、可执行程序、答辩稿等),以光盘或软盘等形式上报给指导老师。然后指导教师以组为单位,以各位学生姓名建立文件夹,并把相应学生的毕业设计(包括:应用程序系统、毕业设计说明书和答辩时的幻灯片演讲稿)保存其中,每组1张(或多张)光盘,以方便答辩之用。

5、毕业答辩前学生要与指导教师联系,确定具体答辩时间及要求。

6、评审阶段

有的学校也大致把毕业设计实施过程分为以下几个阶段(供参考):

①制定课题任务

②资料收集和文献阅读

③制定和论证技术方案

④完成系统或模块设计

⑤编程与测试

⑥总结撰写论文

第10篇

一、研究生教育的创新工作需要正确的办学思想

西安体育学院作为一所具有50多年历史的体育高等院校,始终坚持把学校的发展放在国际、国内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下,根据不同阶段社会和经济发展的特点和需要,主动适应社会各个领域对高素质体育专门人才的需求,与时俱进,不断调整和修正学校办学指导思想,保证了学校发展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规律、高等教育规律、体育发展规律的客观要求。学院通过全面分析和把握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认真总结多年办学历史经验,把学院准确定位在:立足陕西,辐射西北,服务全国,面向世界,立足体育,面向社会,为发挥新时期体育的健身功能、文化功能、经济功能服务;以本科教育为主,大力发展研究生教育;坚持以教育为本,教学、训练、科研三为一体,着力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素质的体育教育、训练、管理、健康、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应用型人才和竞技运动人才,服务全民健身和竞技体育;把学院建成以体育学科为主,相关学科优势明显,竞技特色突出、科研创新能力较强、教学与研究并重的国内一流、国际上有广泛影响的现代体育大学。并确定了“体育为本、人文为基、科技创新,集道德、文化专业素质于一身”新的办学理念。这一定位使学院管理体制发生重大变化,同时也为研究生的创新教育明确了发展思路。

二、完善和建立研究生教育的各项管理制度是研究生创新教育的基础

本院研究生教育改革始终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创新改革求发展”的方针,努力探索适合学院实际的研究生教育发展之路,不断深化研究生教育领域的各项改革,并已取得良好成效,有力地促进了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在招生方面,积极探索适合的研究生招生录取方式,规范复试工作程序,强化系、部在复试工作的作用;在培养方面,根据各学科专业的培养目标,拓宽培养口径,增加了一级学科课程或专业通开课,规范研究生课程的教学与成绩考核;在学位授予方面,加强了对学位工作的监控,从学位论文开题、中期检查、答辩等环节严格要求,对抽取的学位论文实行“双盲”评审制度,提高学位论文的质量。

三、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的建设是创新教育的保障

研究生导师的素质与水平是影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关键性因素之一,研究生导师队伍也是学科建设发展的主要力量。因此,根据本院研究生教育规模扩大、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趋势、新特点,为了保证培养质量,学院制定了《西安体育学院关于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的暂行规定》,对导师进行严格遴选,按照硕土研究生导师的基本条件,根据“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按需设岗、宁缺毋滥”的原则,实行了导师遴选和聘任制,实行导师竞争上岗,与定期遴选和定期聘任结合起来,并进行定期考核,实行动态管理,取消研究生导师终身制;同时对新聘任的导师进行岗前培训;加强中青年导师的培养与提高,优化导师队伍结构,形成了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老、中、青相结合的导师队伍。对在岗导师的学术成果每年进行一次汇总,向学生公开,供学生选导师时参考,以此来保障导师的学术水平和培养能力不下降。为积极应对用人单位对体育研究生的新要求,积极增设新的研究方向,并积极实施双导师制,具有专项技能的教练负责研究生的技能培养,学术水平较高的导师负责研究生的选题和学位论文工作。

四、突出体育特色,带动相关学科

学科建设是研究生教育的基础,学科建设作为高等学校发展之根本,是发展研究生教育的基础条件。本院学科建设以体育学为核心,突出体育特色,带动了相关学科,并显示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体育学学科建设伴随西安体育学院的诞生而创建,迄今已走过50余年的历程。特别是自1979年开展研究生教育以来,始终重视学科建设工作,学科专业有了较大的发展,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2000年前本院只有体育教育训练学、体育人文社会学和运动人体科学3个学科专业的硕士学位授权点。2000年进入新世纪之后,学院加快学科建设的步伐,并取得了较大的进展。目前本院拥有跨教育学和医学两个学科门类的7个硕士研究生学科专业学位授予权,即体育人文社会学、体育教育训练学、运动人体科学、民族传统体育学、应用心理学、运动医学、课程与教学论等,并获得体育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门类及数量已居全国体育院校前列。体育教育训练学、运动人体科学被评为国家体育总局部级重点学科,并被陕西省确认为省级重点学科;田径和体操课程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

五、优化培养过程,创新培养机制

1.制定科学合理的培养方案,优化课程体系。在制定各专业的培养方案中,我们以“突出创新能力,推进素质教育,保证培养质量”为原则,以“基础厚实,知识面宽,创造能力强”为研究生培养质量目标,构建科学合理的学位课程体系。各学科专业根据培养目标,拓宽培养口径,增加了一级学科课程或专业通开课,规范研究生课程的教学,尤其是学位课程;在培养方案中,十分注重合理设置研究方向,科学、合理、规范设置研究生课程,完善研究生课程体系。

2.加强学术活动,强化实践环节。研究生部经常聘请国内外知名学者、教授、博士生导师来我院作专题学术报告,开阔研究生的学术视野,掌握学科发展前沿动态,交流学术思想,激发研究生创新思维,并把研究生参加学术报告次数作为申请学位答辩必修的学分。同时鼓励研究生向国内外高水平学术刊物上,提高研究生学术水平;对发表学术论文质量高的研究生进行一定奖励。

3.严把学位论文质量关,强化答辩程序,规范学位授予。研究生部建立和完善了学位论文的开题、论文质量抽查、预答辩制度,并制定明确的论文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以强调学位论文的创造性、前沿性和规范性,确保学位论文的高质量。

4.坚持将德育放在首位,切实加强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六、及时调整和合理安排课程,应对用人单位的需求变化

体育学院的研究生培养工作带有明显的行业特点,它要求研究生具备专业知识和专业科研能力的同时,还必须具备一定的运动技能。随着各高校招生人数的增加和各高校体育课程内容和体育课程设置的变化,各高校对体育教师的素质和专项技能项目的要求发生了变化。针对这种变化并根据研究生新生的实际状况,研究生部及时调整和增加了选修课程,如网球、现代舞等课程。根据学生的实际状况,合理安排选修课的内容和课时数。同一课程的内容可以不同、时数可以不同、要求可以不同,以满足学生普及基本技能或提高专业技能的不同需求。受现行招生制度的约束,新招研究生的身体素质和专项技能较以往研究生相比有下降趋势。针对此状况,研究生部积极联系场地和教师,大力开展身体素质锻炼和竞技比赛活动,明确提出:研究生必须掌握3-4项专业技术,突出2项专业技能,以应对用人单位的需求变化。

七、严格培养与学位工作的程序化,学生学习重心前移

研究生就业压力的增大,使得研究生在三年学习期间不得不花更多的精力寻找工作,这在客观上给研究生的培养工作带来挑战。为了使学生既获得知识和技能,成为一名合格的硕士毕业生,毕业时又能找到较为满意的工作。研究生部在培养与学位申请的程序上对以前的工作过程进行了修改,使研究生培养与学位工作严格程序化。在整体程序链中,合理地安排课程学习,严格把关开题,灵活处理中期考核和教学实习,严格硕士论文的预答辩和盲评工作。通过严格的开题和严格的预答辩,可以使研究生在完成学位论文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尽早得到提醒和解决。研究生可以在程序化培养过程中清楚自己的状况,灵活安排时间寻找工作。三年的实践证明:研究生培养工作的程序化,在目标、时限和学习重点上能使研究生清楚自己在什么时间该干什么,必须完成什么。当一名研究生顺利完成程序过程中的各个目标后,硕士论文的正式答辩就变得轻松。

八、研究生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影响研究生教育创新的主要因素

1.各学科专业之间甚至各学科专业内部不平衡。部分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的创新性、研究过程中所以体现出的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相对欠缺。具有较高创新性的学位论文还不多。

2.有些学科专业的主要课程内容的系统性、学术前沿性不够,缺乏一定的深度。研究生的治学态度、创新意识、学风建设有待加强。

3.研究生教育管理体制还不尽适应研究生教育创新的要求,需要进一步理顺。

4.研究生导师队伍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导师缺乏创新精神,难以胜任培养创新人才的任务。

第11篇

笔者以自己的经验谈谈在职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的过程,给大家一个参考。在职硕士论文不是传说中那么容易通过的。在职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十分不容易,非常严格,如果没有认真准备,硕士论文答辩很难通过。笔者在参加论文答辩的时候,就发现有同学论文评审未通过而不能答辩,在答辩会议上,也有好几位同学论文答辩未获得通过。结合自己的亲身经历,给大家讲讲我自己从论文写作到答辩所用的时间及程序吧。

导师一般都由学院负责安排,在秋季学期期初安排,大概是国庆节前后这段时间。为了更好地跟导师配合和沟通,如果能提前找好导师沟通好,并且导师愿意带你,这样可以跟学院申请,不需要学院安排(这是事后跟班主任辅导员了解到的,而我是由学院随机安排的)。如果由学院安排,可能彼此之间的配合需要时间,而且个性不一样,在论文写作过程中,就会出现各种摩擦,导致论文写作时间加长,影响自己的进度。

硕士学位论文从选题到写作定稿过程均需要认真对待。由于在职研究生极其熟悉自己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因而论文选题一定要围绕着自己的工作内容来选题,论文写作起来会比较容易,也会比较容易写出有创新有质量的文章。硕士论文必须要创新有属于自己的东西,才能符合硕士论文的要求。

关于论文选题。首先自己一定要有想法,不要等到分配导师之后才确定自己的选题。先自己选题并撰写写作提纲目录,然后再去见导师,将自己的想法与导师分享,这样自己就会比较清楚自己的写作思路存在的问题,也比较清楚自己的论文研究的问题。这样导师会比较快速地识别自己论文的研究对象,更精准地指出自己研究对象的问题及创新点,更加清楚地指点自己的论文写作。跟导师确认好论文选题和写作思路之后,就全力阅读文献资料,做好数据的收集整理工作(这个过程至少需要1个月)。

关于论文写作过程。在经过1个月的文献收集整理工作之后,就要进行论文写作阶段,这时候就要理清自己的思路,从那个角度来分析自己的观点,识别出自己的论文创新点在哪里,反复地将收集到的文献好好回顾总结。在写作过程中,如果遇到问题,就要积极跟导师联系沟通,与导师沟通至少四次,就基本上可以完成初稿,然后再修改确定终稿。

关于论文答辩。论文答辩极其严格。论文答辩委员会一般由 5个答辩委员组成,其中一个答辩主席。每个同学答辩时间只有10分钟,在答辩完成后,每个答辩委员均提出问题。这时候,答辩同学要认真记录问题,然后回去准备问题,等所有同学答辩完毕之后,再进行一一答辩。通常第一位答辩陈述的同学都是比较危险,但同时时间也是比较充足的,第一个答辩一般都会超过10分钟,在答辩主席提示还剩下多少分钟的时候,不要慌张,要继续陈述。答辩老师不会再次打断你的答辩陈述。所以呢,第一个答辩的同学,一般控制在20分钟即可。第一个答辩的同学,如果时间就刚好准备在10分钟的话,那答辩老师是极其容易将你的论文给毙掉的,所以说,第一个答辩的同学既是机会同时也是挑战,处境比较危险(说到这里,我认识一位同学,答辩3次都没过,而且每次答辩都是第一个答辩,最后一次机会的时候,还是他第一个答辩的安排,所以他申请跟我调换,最终过了)。因为第一个答辩的同学,答辩老师都是极其清醒并不困的,所以呢,提的问题会特别多,也会质疑很多问题的,但到了后面比较困的时候,答辩老师几乎不提什么问题,但是按程序,还是象征性提几个问题的。所以呢,不论第几个答辩,你都要做好充分的答辩陈述准备,争取没有漏洞。在答辩前,尽可能在导师面前答辩陈述几次,这样让导师掌握你的陈述情况,及答辩委员会可能从哪几个角度提问。

第12篇

[关键词]临床医学 毕业病历 重要环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明确规定:“高等学校本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的,授予学士学位。”

一般而言,毕业论文是学生根据自己的专业理论特长在教师指导下独立进行科学研究的过程,它分为论文准备、课题研究和论文完成三个阶段,具体包括查阅资料、选定题目、撰写提纲、实验研究、论文撰写等几个主要环节,因此,它并不是一蹴而就之事,不仅要有扎实的理论基础,还必须有团结协作和刻苦钻研的精神。但从目前的效果来看,随着近年来高校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入,招生规模的迅速扩大,在大量的精品课程不断涌现的同时,毕业论文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毕业论文的结构体系和完成模式上基本沿用以往的民族院校的模式,故在毕业论文的实践中逐渐暴露了一些问题和不足。毕业论文的质量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滑坡,如何提高毕业论文的质量已成为高校目前急需研究解决的课题。

一、当前毕业论文存在的问题

1.学生的因素:

我院有计划内临床医学专业本科生1500余人,扩招后的招生对象虽然面向全国,但生源主要来自西北各个少数民族地区,分别为回、藏、蒙、满、东乡、裕古、土族、维吾尔族等,由于生源地的不同,民族习惯、生活习惯的特点、使它们在受教育程度方面,实践能力方面,甚至语言方面等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另外在大学期间,几乎所有的大学生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保证英语四、六级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等,而忽视了其他方面能力的培养提高,特别是在做毕业论文时,许多学生的文献检索能力、基本实践技能、独立思维能力、论文的写作能力等诸多方面存在能力偏低或参差不齐的现象,同时由于毕业论文完成时间有限,所以大多数学生只是临时抱佛脚,毕业论文的质量自然难以得到保证。

2.教师的因素:

近年来,由于我院校毕业生数量每年都有大幅增长,因此指导教师在指导毕业论文方面的工作量也随之增加,加之教师还要承担其他教学、科研等任务,势必造成指导教师短期内教学工作量的洪峰,面对繁重的工作压力,毕业论文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小题大做,研究内容雷同的现象,以至于有的教师在毕业论文的指导上仍不够认真,投入不足,从而影响了毕业论文的质量。

尽管院校为了确保毕业论文质量采取了一些措施,,如成立由中级职称以上教师负责的指导小组等,但由于毕业论文时间过于集中,由于受传统教育观念的影响,教师对学生毕业论文指导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不能放开选题外,还表现在指导教师不能发挥学生的主体性,而是要求学生按照他的思路去研究、构思。这种指导方法是理论教学中的以教师中心的思想在实践教学中的延续,从而抹杀了学生的创造热情,限制了学生的思维,造成学生不敢独自涉猎新的研究领域,这也是毕业论文质量难以提高的一个原因[1-2]。

3.其他的因素:

近年来由于高校招生规模不断扩大,学生人数连续增加,而教学资源的投入又相对滞后,因此学生在做毕业论文的时候,一些实验室的场地和设施明显不到位,从而限制了本科毕业论文的进行和质量。

最近几年学生考研和就业压力对毕业论文造成不小的冲击。据调查,有些班级考研人数比例达到一半以上,竞争日益激烈,考研学生不得不投入大量的精力。毕业生择业在时间上正好与毕业论文重合,学生为了在限定的时间内找好工作, 有些就把毕业论文放到了从属位置,对论文的实验工作投入明显不足。有些用人单位要求学生提前上岗,致使这些学生无暇顾及毕业论文[3-4]。

二、民族院校临床医学专业毕业论文新形式探索

毕业论文是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三基)”进行初步的科学研究训练,提高独立工作能力,达到培养我院医学生临床综合实践能力目标的一个重要环节。通过毕业论文工作,学生应掌握检索文献、撰写综述、课题设计、收集资料和撰写论文的基本程序与临床综合实践能力,具备从事科研工作的初步能力。根据我校的具体特点以及少数民族学生的实际情况,我院临床医学专业医学生毕业论文的具体表现形式是毕业病历,其基本内容按顺序包括《任务书》《指导教师评阅书》《诚信声明》《毕业病历正文》《评阅教师评阅书》《答辩书》;

1.为了加强管理,提高我院临床医学专业医学生毕业病历的质量,根据我校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临床医学本科毕业病历工作管理暂行相关要求》;

2.为了使我院临床医学专业医学生毕业病历的运行过程程序化、规范化、常规化,依据实际情况制定《西北民族大学医学院毕业病历流程图》;

3.依据选题指南在指导教师的监督下完成《任务书》的填写:

同学们可在实习医院指导教师的帮助下,根据自己的兴趣、专长,同时参考我院提供的“选题指南”确定毕业病历题目,毕业病历的选题一般从教学计划和培养目标出发,满足大学生的基本能力和要求,选题确定后原则上不得更改,确需更改的,需经指导教师认可。学生根据指导教师下达的《任务书》,认真查阅文献资料,制定研究、实践方案,收集临床病例,进行毕业病历的撰写准备工作。

4.指导教师完成《指导教师评阅书》的填写:

指导教师定期检查学生毕业病历进展情况,进行个别指导,帮助学生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及时调整,以确保毕业病历的质量,毕业病历完成后,指导教师或指导医师对学生写好的毕业病历应仔细审阅,认真写出初稿评语,做出恰当评价,提出优点和不足,提出评分意见,然后指导教师毕业病历应与学生一起,充分讨论修改和总结工作。

5.学生认真撰写《毕业病历正文》:

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充分利用毕业病历这一重要的教学实践环节,要求学生运用所掌握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对所选定的某个疾病进行系统问诊、收集病史、体格检查、初步诊断、鉴别诊断和诊疗计划等,让学生通过毕业病历撰写,在上述基本程序与方法等诸方面得到全面训练和提高。

同时学生应积极、主动、独立自主地完成毕业病历,要有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严禁抄袭、剽窃他人成果。学生要签署诚信声明,文责自负。

6.评阅教师完成《评阅教师评阅书》的填写:

答辩委员会指派具有资格的教师评阅学生的毕业病历,评阅教师依据“毕业病历的基本内容和格式要求”评阅毕业病历内容是否“正确、完整、全面、严密”,同时评阅教师依据“评阅教师评阅书”基本要求评阅毕业病历学术水平和撰写质量如何,文字表达、专业术语及综合分析的水平。

7.答辩委员会完成对该毕业病历的答辩程序:

在主管教学院长负责之下,成立答辩委员会,同时要组成答辩小组,答辩小组按照专业分为内科组、外科组、儿科组和妇产科组,每组有3-5名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和1名答辩秘书组成。毕业病历答辩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其他教师、学生均可自愿出席。答辩程序主要包括:学生陈述答辩老师提问学生回答、答辩秘书负责记录答辩小组评定等级答辩小组组长作简短的答辩评价,上述答辩的主要过程原则上应在30分钟内完成,通过答辩以观察和掌握学生对答辩委员所提问题的理解是否透彻、专业知识掌握情况、语言表达和逻辑思维能力等诸方面的情况。

通过对临床医学毕业论文的方式、方法及模式的探索和改革,建立临床医学专业学生在毕业病历的实践过程中逐步培养临床综合实践能力的新方法、新途径和新模式,充分利用毕业病历这一重要的教学实践环节,让学生通过毕业病历的撰写,在病历书写、查阅文献资料、收集临床病例、改善医患沟通、制定实践方案、增加对该疾病的见解及认识等诸方面得到全面训练和提高。因此做好毕业病历的理论和实践工作,对提高和培养学生的思想品德、临床工作作风和实际临床工作能力,对全面提高我校医学院临床医学人才培养质量、保证学士学位的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毕业病历的质量也是衡量教学水平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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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陈彦凡,黄晓洁。临床医学生毕业论文选题和实践的探讨。医学教育探索,2012,7(3):329-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