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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四五规划内容

时间:2022-08-20 14:47:18

党的十四五规划内容

党的十四五规划内容范文1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工作,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内法规是党的中央组织以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规章制度的总称。

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制定其他党内法规的基础和依据。

第三条 党的中央组织制定的党内法规称为中央党内法规。下列事项应当由中央党内法规规定:

(一)党的性质和宗旨、路线和纲领、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二)党的各级组织的产生、组成和职权;

(三)党员义务和权利方面的基本制度;

(四)党的各方面工作的基本制度;

(五)涉及党的重大问题的事项;

(六)其他应当由中央党内法规规定的事项。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就其职权范围内有关事项制定党内法规。

第四条 党内法规的名称为、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

对党的性质和宗旨、路线和纲领、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组织原则和组织机构、党员义务和权利以及党的纪律等作出根本规定。

准则对全党政治生活、组织生活和全体党员行为作出基本规定。

条例对党的某一领域重要关系或者某一方面重要工作作出全面规定。

规则、规定、办法、细则对党的某一方面重要工作或者事项作出具体规定。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称为规则、规定、办法、细则。

第五条 党内法规的内容应当用条款形式表述,不同于一般不用条款形式表述的决议、决定、意见、通知等规范性文件。

第六条 制定党内法规在中央统一领导下进行。制定党内法规的日常工作由中央书记处负责。

中央办公厅承担党内法规制定的统筹协调工作,其所属法规工作机构承办具体事务。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负责职权范围内的党内法规制定工作,其所属负责法规工作的机构承办具体事务。

第七条 制定党内法规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从党的事业发展需要和党的建设实际出发;

(二)以为根本依据,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三)遵守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规定;

(四)符合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

(五)有利于推进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六)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七)维护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八)注重简明实用,防止繁琐重复。

第二章 规划与计划

第八条 制定党内法规应当统筹进行,科学编制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突出重点、整体推进,逐步构建内容协调、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第九条 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由中央办公厅对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提出的制定建议进行汇总,并广泛征求意见后拟订,经中央书记处办公会议讨论,报中央审定。

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年度计划,由中央办公厅对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每年年底前提出的下一年度制定建议进行汇总后拟订,报中央审批。

第十条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提出的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建议,应当包括党内法规名称、制定必要性、报送时间、起草单位等。

第十一条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职权和实际需要,编制本系统、本地区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规划和计划。

第十二条 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规划和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三章 起草

第十三条 中央党内法规按其内容一般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起草,综合性党内法规由中央办公厅协调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有关部门起草或者成立专门起草小组起草。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由其自行组织起草。

第十四条 党内法规草案一般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名称;

(二)制定目的和依据;

(三)适用范围;

(四)具体规范;

(五)解释机关;

(六)施行日期。

第十五条 党内法规应当方向正确,内容明确,逻辑严密,表述准确、规范、简洁,具有可操作性。

第十六条 起草党内法规,应当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掌握实际情况,认真总结历史经验和新的实践经验,充分了解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调查研究可以吸收相关专家学者参加或者委托专门机构开展。

第十七条 起草党内法规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就涉及其他部门和单位工作范围的事项,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商一致。经协商未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当在报送党内法规草案时对有关情况作出说明。

第十八条 起草党内法规,应当与现行党内法规相衔接。对同一事项,如果需要作出与现行党内法规不一致的规定,应当在草案中作出废止或者如何适用现行党内法规的规定,并在报送草案时说明情况和理由。

第十九条 党内法规草案形成后,应当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范围根据党内法规草案的具体内容确定,必要时在全党范围内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应当注意听取党代表大会代表和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党内法规草案,应当充分听取群众意见。

征求意见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网上征询等形式。

第二十条 起草部门和单位向审议批准机关报送党内法规草案,应当同时报送草案制定说明。制定说明应当包括制定党内法规的必要性、主要内容、征求意见情况、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商情况等。

第四章 审批与

第二十一条 审议批准机关收到党内法规草案后,交由所属负责法规工作的机构进行审核。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一)是否同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相抵触;

(二)是否同宪法和法律不一致;

(三)是否同上位党内法规相抵触;

(四)是否与其他同位党内法规对同一事项的规定相冲突;

(五)是否就涉及的重大政策措施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协商;

(六)是否符合制定权限和程序。

对存在问题的党内法规草案,审核机构经批准可以向起草部门和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如起草部门和单位不采纳修改意见,审核机构可以向审议批准机关提出修改、缓办或者退回的建议。

第二十二条 党内法规的审议批准,按照下列职权进行:

(一)涉及党的中央组织、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产生、组成和职权的党内法规,以及涉及党的重大问题的党内法规,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审议批准;

(二)涉及党的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产生、组成和职权的党内法规,涉及党员义务和权利方面基本制度的党内法规,以及涉及党的各方面工作基本制度的党内法规,由党的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中央政治局会议或者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批准;

(三)应当由中央的其他党内法规,根据情况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批准,或者按规定程序报送批准;

(四)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的党内法规,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审议批准;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的党内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审议批准。

第二十三条 经审议批准的党内法规草案,由负责法规工作的机构核文后按规定程序报请。

党内法规一般采用中共中央文件、中共中央办公厅文件、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文件、中央各部门文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文件、党委办公厅文件的形式。

党内法规经批准后一般应当公开。

第二十四条 实际工作迫切需要但还不够成熟的党内法规,可先试行,在实践中完善后重新。

第五章 适用与解释

第二十五条 在党内法规中具有最高效力,其他任何党内法规都不得同相抵触。

中央党内法规的效力高于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的效力。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不得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制定的党内法规相抵触。

第二十六条 同一机关制定的党内法规,一般规定与特别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旧的规定与新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制定的党内法规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提请中央处理。

第二十八条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的党内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央责令改正或者予以撤销:

(一)同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相抵触的;

(二)同宪法和法律不一致的;

(三)同中央党内法规相抵触的。

第二十九条 中央党内法规解释工作,由其规定的解释机关负责。本条例施行前的中央党内法规,未明确规定解释机关的,由中央办公厅请示中央后承办。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由其自行解释。

党内法规的解释同党内法规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章 备案、清理与评估

第三十条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应当自之日起30日内报送中央备案,备案工作由中央办公厅承办。具体备案办法由中央办公厅另行规定。

第三十一条 党内法规制定机关应当适时对党内法规进行清理,并根据清理情况及时对相关党内法规作出修改、废止等相应处理。

第三十二条 党内法规制定机关、起草部门和单位可以根据职权对党内法规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开展评估。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党内法规的修改、废止,适用本条例。

的修改适用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及其总政治部依照本条例的基本精神制定军队党内法规。

党的十四五规划内容范文2

根据XXX号文件关于2021年第二季度“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暨党建工作计划的通知文件要求,经支委会2021年XXX研究决定,我支部2021年第一季度“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暨党建工作计划安排如下:

一、理论学习安排

(一)学习时间及内容

一月份学习内容:

1.持续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要讲话精神。

2.《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第十九篇。

3.《谈治国理政》(第三卷)第五篇。

4.党的五中全会《建议》学习辅导百问读本。

5.学习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6.省委书记XXX在XXXX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会上的讲话精神。

7.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

8.跟进学习中央和省委重要决策部署内容。

二月份学习内容:

9.持续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要讲话精神。

10.《谈治国理政》(第三卷)第六篇。

11.党的五中全会《建议》学习辅导百问读本。

12.学习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精神,XXX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XXX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精神。

13.学习中央和省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

14.学习全国和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

15.学习中共XXX省委第十二届八次全会公报。

16.《中共XXXX省委关于制定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及其说明。

17.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

18.《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9.跟进学习中央和省委重要决策部署内容。

三月份学习内容:

20.持续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要讲话精神。

21.《谈治国理政》(第三卷)第七篇。

22.党的五中全会《建议》学习辅导百问读本。

23.学习全省XXXX工作会议精神。

24.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5.跟进学习中央和省委重要决策部署内容。

二、学习形式

学习形式以集中学习和自学方式进行,集中学习每月至少1次以上,自学每周至少2次,学习内容合理安排到每月的党小组会议、支部党员大会、廉政建设专题会议以及XXX大会当中。

三、学习要求

1.做好集中和自学学习记录,规范记录格式,完善相关资料。

2.落实好学习亲自签到制度,缺席人员履行请假手续,会后做好不学记录。

3.民警坚持经常性开展“学习强国”平台学习。

4.学习计划、党建计划以季度为阶段性开展,学习内容明确到月份,党小组会议每月至少开展1次集中学习、党员大会每月至少开展1次、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每月至少开展2次、自学记录达到2次以上。

四、党的建设工作

1.继续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2.按照2021年的党员党费标准按月足额收缴党费。

3.按照XXXX党委统一部署,专题研究部署支部全年党建工作,按季度制定“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暨党建工作计划。

4.每月15日至20日开展一次主题党日活动,明确主题、内容。

5.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党员谈心谈话等制度。

6.认真落实《XXX省XXXX局贯彻落实<关于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的意见>重点任务实施方案》,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7.认真落实党建2021巩固年行动,深入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再进一步提高党建工作质量。

8.认真落实“深入学习法治思想,如何谋划好2021年XXXX工作”为主题的专题研讨。

9.抓好本支部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10.加强队伍纪律作风建设。重点加强疫情防控监督,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民警各项管理规定;加强队伍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民警八小时之外教育管理,严防节假日期间发生、酒驾和违反道德底线等违法违纪行为。“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持续抓好纪律作风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坚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执行,加强对民警履职情况的督查,让党员民警职工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受监督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党的十四五规划内容范文3

一、加强政治学习,提高全员廉洁行政能力。

1、积极响应,建立学习型支部。在规划局党组的关怀和支持下,首次把支部建立在测绘局。在规划局总支精心指导下,测绘局支部建设正以建立学习型党组为工作中心很抓落实。以党员自学为主,上党课为辅,重温了《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政策法规,重点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且积极参加了相关的理论考核。

2、党务公开,推进支部自身建设。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测绘局支部把推进党务公开工作,作为强化自身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严格按照党务公开的要求,凭借规划局公开的平台进行了必要的展示,同时,及时上报公开了相关的政务内容。

3、主动服务,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在省测绘局的督导下,我局一班人按照省测绘局的要求,为确保全市四家测绘单位的资质管理实现信息化适时动态监控,多次主动深入测绘单位进行法规宣讲,通过面对面技术交流指导,使我市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走在了全省的前列,得到省测绘局的肯定。

4、依法行政,争创先进管理集体。在省测绘局的关切下,我局一班人严格依法行政,对上级来电来函,总能做到遵照局领导的要求,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在此基础上,或通过会议,或通过下发文件通知,或通过电话通告,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依法行政,重点有针对性地做好四家测绘单位的管理与业务指导。在年初省测绘局组织的测绘行政执法考核中,我局再次取得“全省先进集体”的荣誉。

二、加强日常监管,确保基础测绘工作上台阶。

1、建立长效机制,促进国家测量标志性能良好。自全省国家测量标志重点维护工作会议后,省测绘局又向我局移交了一座,在我市境内有且仅有的gps、水准点共用的b级重要点位,至此,我局管理的测量标志省级以上的点位达到了109座。年初以来,我们对胡家场点位进行了重点维护,立争全国测量标志现场会在我市召开。我们按照省局的指示精神,做了经费预算(积极争取省财政的支持,力争不要市的一分钱),工作预案,迎接了省局领导的现场调研,通过一个多月的努力施工作业,现在已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同时,我们对全市的国家测量标志进行了管理系统信息更新,上报了去年管理费发放结果、本年度的109座国家测量标志的统计工作和针对全市二等以上的重点测量标志将实施重点维护的计划及预算,为争取今年的管理经费打好了坚实的基础。从而,为我市测量标志日常管理方面建立起了长效的保障机制。

2、建立日常管理体系,完善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绐。为确保我市地理信息市场健康发展,在新的信息化时代,对我局的日常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面临的不仅是纸地图市场,现在出现的是互联网地图市场。我们将采取建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对外交流学习,提高适应现代高科技条件下的执法能力。

3、建立高效服务系统,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在全市开展新一轮的规划之际,我局提供各种便捷的地理信息,保障了各项规划的顺利实施,为南城新区,移民工程等提供了应有服务。同时,指导各测绘单位,在各自的专业领域服务仙桃经济社会。

三、练好基本功,做好应急工作。

一是做好来客接待工作,先后迎接省局、四川局的的领导检查指导工作;二是处置外来投求诉电话和人员的上访;三是草拟了《仙桃市测绘应急预案》;四是完成上级交办的临时工作。

四、着眼未来,为仙桃市测绘“十二五”规划做准备。

今年是“十一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关键之年,更是“十二五”准备之年,这也是本年度计划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我局收集了大量的信息,调研了相关的生产单位,了解国家和省的编制测绘“十二五”规划的指导思想,结合我市实际,明确了我市测绘方面军,下一个五年工作中心内容是建立“数字仙桃”,为建设“数字湖北”和“数字中国”做贡献。

党的十四五规划内容范文4

一、对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的认识

一是提高了对五中全会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五中全会是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

是一次总结“十一五”、谋划“十二五”的重要会议。“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制定好“十二五”规划,落实好各项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是对《建议》的主题、主线、目标任务、重大举措有了清晰的认识。“十二五”规划的主题是科学发展,主线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通过学习,使我对《建议》提出的“四个更加注重”和“五个坚持”的科学内涵有了全面的了解。我认为,党中央确定的主要目标既实事求是,又鼓舞人心,采取的重大举措既切实可行,又任重道远。可以说《建议》为“十二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绘就了蓝图,指出了发展的方向和方式。

三是对“十一五”期间取得的巨大成就深感鼓舞。《建议》中总结了“十一五”取得的巨大成就,胡锦涛总书记在讲话中提出了中央政治局在过去一年中集中精力抓的六件大事和八个方面的工作,使我认识到这些成绩的取得确实来之不易,积累的经验弥足珍贵,创造的精神财富影响深远,从中表现出党中央统揽全局和应对复杂局面的卓越领导能力。与此同时,中国气象事业在“十一五”期间也成功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气象事业发展道路,取得的成就巨大,举世瞩目。回顾这些成就,使我信心十足,勇气倍增。

四是认识到《建议》对气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建议》指出:要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提高生态文明水平,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强资源节约和管理,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加强生态保护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这些,都对气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一方面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气象工作的重视,体现了气象事业在国计民生中的重要作用,同时也是广大气象工作者的义务和责任。气象工作面临的需求无止境,要求会更高,任务会更艰,做好气象工作是我们共同的责任,需要我们付出更加艰辛的努力。

五是认识到《建议》更加注重软实力的建设。《建议》第九部分专门讲文化事业发展,提升文化软实力。提出文化是一个民族的精神和灵魂。第十二部分讲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等。使我认识到自己所从事的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气象文化建设事业任重道远,是气象工作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大有可为的一项事业,从而增强了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贯彻落实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的初步思考

1、推动党内学习,提高思想认识。按照中国气象局党组部署,下发关于学习贯彻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的《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学习,全面领会精神实质,准确把握主题、主线、目标任务、重大举措。要抓好各级党组(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发挥带头示范作用;

要求各级党组织结合建设学习型党组织,把学习五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重要学习任务;

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带头思考、带头谋划、带头撰写学习体会。通过学习,把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建议》精神上来,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去。

2、加强党的建设,提供政治保证。十七届五中全会高度重视党的建设,指出“党的领导是实现“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根本保证”。直属机关党委将以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全面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

切实加强党内学习,建设学习型党组织;

积极推进党的先进性建设,大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十二五”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目前,我局的创先争优活动呈现出一个阶段突出一个着力点的特点:一是围绕庆祝建党89周年开展了各种系列活动;

二是围绕汛期气象服务,发挥好“三个作用”;

三是围绕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大力加强党的民主集中制建设。年底前的创先争优活动,要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围绕科学发展主题、推动全年工作任务的完成为主要内容。机关创先争优活动要以同志提出的走在前、作表率要求,郑国光局长提出的“四讲四重”和转变工作作风、改进文风会风为重点;

事业单位要以细化“五个好”、“五带头”标准,狠抓党员承诺践诺评诺、党员服务先进团队建设、党员先锋岗、党员服务窗口为重点。明年上半年的创先争优活动要以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为主线,以“抓落实、见成效、促发展”为抓手,以迎接建党90周年为契机,围绕中心创先进,立足岗位争优秀。大力营造学习先进、赶超先进、争当先进的环境和氛围。

党的十四五规划内容范文5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重点,深入系统地学习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增强政治理论水平,提高执政能力,为促进全镇各项工作的开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学习形式和方式

(一)集中学习。按年度计划组织实施,集中学习可采取以党支部为单位的学习方式。

(二)个人自学。围绕学习计划安排的学习内容组织党员进行个人自学。

(三)讨论交流。围绕专题进行党支部内的讨论交流。

(四)调查研究。从工作实际出发,结合自己的具体工作,开展“访贫问苦、访难问安、访民问愿、访富问计、访贤问策”为主要内容的“五访五问”活动。

三、学习内容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作为全年的理论学习重点。主要学习三个专题:第一,在全体党员中继续开展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活动。第二,以自学为主形式,学习年“两会”和“政府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第三,学习年党的各项新政策、规章制度及法律法规。

(一)主要学习内容

1、十七届四中全会专题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年中央两会专题

年中央两会的精神内容

(二)学习辅导参考书目

1、《十七大报告辅导读本》

2、《科学发展观学习读本》

(三)思考讨论题

1、学习贯彻中共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需要把握的重点内容和要求是什么,如何以十七届四中全会为指导,适应新形势,抓住新机遇,迎接新挑战,完成新任务,努力建设现代小城镇,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2、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充分发挥质量监督部门的技术优势,切实为企业服务。

四、学习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党小组组长要认真组织,严格要求。总支委员和支部委员要带头学习,做到在理论上先行一步,起学习表率作用。各党小组要制定相应的年度学习计划,保证学习计划的如期执行。

2、严肃学习纪律。对每一次学习活动,党员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准请假,确保参学率为100%。各总支或支部对每一次学习要做好考勤和学习纪录。

党的十四五规划内容范文6

*年是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也是“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启动年。做好*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对于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推进“五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的全面实施,保障和促进全省轻工行业工业经济全面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根据省委、省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2010年依法治省暨“五五”普法工作规划》的通知要求,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全省轻工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全系统从业人员的法治意识和法制素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逐步提高全行业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服务水平,真正把“五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努力提高守法的自觉性,特制定*年暨“五五”期间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宣传教育工作计划。

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以及省委八届九次、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大局,立足于我省轻工行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目标和工作任务,按照全国和我省“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的总体要求,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实践相结合,促进全省轻工行业普法依法治理的新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大局,立足于全省轻工行业干部职工对法律、法规的现实需要,突出重点,区分层次,着力推进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企业职工的依法经营管理能力,依法行政、依法决策和遵纪守法法律素养教育和依法维权的能力。

三、“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宣传教育的内容:根据“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分层次组织各类人员进行普法学习,有计划的组织学习宣传《宪法》,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人口、资源、环境、公共卫生等相关法律,学习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救济、知识产权、国有企业改制相关法律,学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打击制假、售假相关法律、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以及打击偷税、骗税的相关法律,学习依法维权、依法的相关法律等。在普法依法治理宣传教育工作中,广泛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一学三讲”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使法律真正走进基层,走进干部职工的工作生活中,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出贡献。

四、加强“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成立省轻工行业投资促进中心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党组书记、主任朱光才同志任组长,党组成员、副主任喻赋广同志任副组长。杨啟明、李元盛、史肃清、金志伟同志为办公室成员。其主要职责是:领导普法工作全盘工作,负责制定普法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负责述学、评学、考学工作等。

二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全行业和各单位目标责任管理,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与公务员年度考核和单位目标考核挂钩落实到位。

三加强中心党组领导班子的普法学习。将普法内容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带头学法,增强领导班子的法律素养。

四拓展普法工作平台,多种形式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要利用墙报、板报、摄影、图片、书籍、参观、音像制品等多样化的形式,在各层次干部职工中展开广泛的宣传活动。

党的十四五规划内容范文7

2006年是我国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落实市委一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发展的一年。市直机关宣传思想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加强理论武装,把干部党员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市委确定的战略目标上来。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以提高党员干部素质为重点,进一步加强思想理论建设

1、着力抓好理论武装工作。要组织党员深入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刻理解和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涵,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深化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律的认识。通过中心发言、专题讨论、观看辅导讲座、撰写体会文章等多种形式,引导党员在研读原文上下功夫,在准确把握十六届五中全会基本精神上下功夫。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中共呼伦贝尔市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把服务、服从于“十一五”规划目标作为宣传工作的落脚点和切入点,把市直机关党员干部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落实我市“十一五”规划各项工作上来。版权所有

2、(二)抓好中心组学习和党员经常性学习培训。一要认真贯彻《关于市直机关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科学制定学习计划,丰富教育形式和内容,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实效性。今年将在适当时机召开落实《关于市直机关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经验交流会。二要抓好党员干部的学习、教育和培训这个关键。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要联系实际,不断丰富学习形式和内容,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实效性。要继续办好各类党员培训班,创新培训方法、提高培训质量。三是加强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阵地建设。要充分发挥业余党校等阵地在党员教育和培训中的作用,加强对已建党校的管理,同时,进一步扶持有条件单位建立业余党校,不断扩大业余党校在党员教育和培训中的作用,提高党员干部的学习质量。四是与人民广播电台共同办好《党建新时代》专题节目,不断丰富节目内容和播出形式,及时传播市直机关党建工作,宣传基层党组织的工作经验和优秀共产党员的先进事迹。

二、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及时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和实际问题,使思想政治工作向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营造和谐向上的机关氛围。二是以纪念建党85周年、红军长征胜利70周年、迎接自治区成立60周年和乌兰夫诞辰100周年为契机,抓好形势政策、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在建党85周年前夕,工委宣传部和市直文明办将联合举办“党旗颂”知识竞赛活动。各级党组织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形式新颖、内容丰富的庆祝活动,激发广大党员干部爱党爱国热情,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是继续做好防范和处理工作,指导有关单位进行转化帮教工作。

党的十四五规划内容范文8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引,贯彻落实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五次、六次全会和市委八届十一次会议精神,加大普法工作力度,紧密结合全市工业经济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不断拓展普法宣传渠道、改进宣传方法,增强干部法制观念。

二、学习内容

(一)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学懂弄通做实的总体要求,采取主题党日、党课教育等形式,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掌握新精神、新要求,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学习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普法学习首要任务,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四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和市委八届十一次会议精神,加强领导干部宪法知识教育,提升干部职工政治素养和依法履职能力。

(二)做好疫情期间企业复工复产法治宣传。

向企业重点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传染病防治法、刑法等内容,引导企业职工自觉守法用法,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加强新颁布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学习宣传。

重点加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市城市管理条例》《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市市年画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切实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工作能力。

(四)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结合法律法规颁布实施情况,大力学习宣传工业经济领域法律制度体系,抓好抓实学习《环境保护法》《节约能源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电力法》《安全法》《安全生产法》《中小企业促进法》《无线电管理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法律法规。

三、学习方式

(一)坚持领导干部集体学习制度。局领导干部集中学习法律,主要采取党组中心组会前学法和专题学法等方式进行。年度集体学法不少于4次。

党的十四五规划内容范文9

第七条凡对**县事业的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情况和事件,需及时向国内外介绍的,可举办新闻会对外。主要内容:

(一)国家颁布的有关**县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二)**县颁布的重要部门规章和重要行业技术标准;

(三)**县改革与发展的重大举措及成就;

(四)局级以上评定的最新**县科技成果;

(五)其他有必要的内容。

第八条新闻全的审批程序:

(一)有关部门一般应在新闻会前15日向县委宣传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拟内容的有关材料;

(二)县委宣传部根据会的内容,拟定举办新闻会的计划,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登记备案。

第九条新闻会由两办及县委宣传部领导主持。新闻发言人新闻,有关领导负责介绍新闻会的内容并回答记者提出的问题。

第十条新闻会涉及对外宣传,需邀请对外新闻机构的记者参加的,由县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并登记备案。

第十一条县属企事业单位如举办新闻会,必须在举办日期15日前报县政办审核,持审核批准的批件提前7日到县委宣传部办理登记手续,批准后可自行组织。

任何单位不得用**县的名义举办新闻会。

第十二条县直属企事业单位产品上市等商业活动一般不宜举办新闻会。凡涉及物质产品、科技成果、技术专利等内容的新闻会,申报时应提供质量、监督、检验、专利等主管部门的认定书或证明书。

第二章新闻通气会

第十三条根据**县工作的需要,在一定范围内向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通报情况,可召开新闻通气会。主要内容:

(一)**县颁布的部门规章、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二)**县制定的工作规划、要点和主要措施;

(三)以**县名义组织的重大活动;

(四)各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党委(工委)、各部门组织的重要业务活动;

(五)经局领导批准的其他内容。

第十四条新闻通气会的审批程序:

(一)有关部门须在新闻通气会前15日向县委宣传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需要通报的有关材料;

(二)县委宣传部拟定召开新闻通气会的计划,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新闻通气会由县委宣传部组织,县主管领导主持,部门领导负责通报具体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

第十六条县属企事业单位召开新闻通气会,必须报送**县县委宣传部备案,备案后可自行组织。

第十七条新闻通气会不邀请境外新闻机构的记者参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做好**县新闻宣传工作,加强**县新闻宣传工作的管理,使新闻宣传更好地为**县改革和发展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新闻宣传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贯彻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以及**县行业的中心工作;必须坚持团结、稳定、鼓劲,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把握正确的导向,遵循客观、准确、及时、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三条在**县新闻宣传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新闻出版和**县的保密规定,统一宣传口径,严防发生泄密事件。

第四条**县宣传是一项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的工作,应严格审批制度,加强统一管理。

第五条根据**县“三定”方案,**县新闻宣传工作由县委宣传部归口管理。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县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党委(工委)、各部门和县属企事业单位新闻宣传管理工作。

第三章记者招待会

第十八条凡以回答记者提问为主的事项,可举行记者招待会。主要内容:

(一)县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党委(工委)、各部门的专业性、专题性工作;

(二)在社会上有影响的有关**县的事件或活动;

(三)**县国际交流与合作的重大项目或事件;

(四)各种必要的答谢活动。

第十九条记者招待会的审批程序:

(一)有关部门在记者招待会前15日向县委宣传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二)县委宣传部拟定举行记者招待会的计划,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记者招待会由县委宣传部组织,县主管领导主持,部门领导负责回答记者提问。

第二十一条记者招待会涉及对外宣传,需邀请对外新闻机构的记者参加的,由县委宣传部会同有关组织,并登记备案。

第二十二条县属企事业单位,一般不举行中外记者招待会。个别确需举行的,应提前15日报**县县委宣传部审核批准,批准后可自行组织。

第五章记者采访

第二十三条国内记者采访县领导,由县委宣传部会商办公室,经领导同意后予发安排。根据采访提纲,由相关部门提供材料。

第二十四条国内记者对各部门的专题采访,由县委宣传部商相关部门领导,确定接谈人员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境外记者的采访事宜,由县委宣传部会同外事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商定接待采访计划,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六条国内记者采访县属企事业单位,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区外记者采访县属企事业单位,由各单位拟定接待采访计划,报本单位领导审核后实施。

第二十八条任何人员原则上不得接受境外新闻机构记者的电话采访,遇有特殊情况,县委宣传部与外事部门商议并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按批准口径答问。

第六章新闻报道

第二十九条凡涉及到**县方针、政策和发展方向等政策性比较强的报道,发表前要遵循宣传纪律报送**县委宣传部审阅。

第三十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突发事件(指突然发生的重大政治社会事件、恶性事故、涉外和涉台港澳事件等)的报道,要加强统一管理。**县突发事件的报道,由县委宣传部归口协调,报请县主管领导批准或备案后组织实施。

第三十一条对外报道或对外辟谣工作由县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后组织实施,突发事件所涉及到的任何部门或单位不得自行向外提供消息。

第三十二条对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的报道,应注意保持社会安定,有利于**县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报道中涉及到的重要数字、重要情节,一定要核实清楚,并经**县委宣传部审阅盖章后,方可发表。

第三十三条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党委(工委)、各部门举办的重要活动,需邀请新闻单位出席并做报道的,有关部门应提前10日与县委宣传部联系,由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邀请新闻单位。

第三十四条县属企事业单位组织的重大新闻宣传报道,需报送**县县委宣传部备案。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县组织的新闻宣传活动所需材料,由相关部门起草,县委宣传部或主管领导审定,有关费用由有关部门承担。

第三十六条如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视情节的轻重,对负直接责任的有关部门和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县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之日起施行。

**县委员会办公室

党的十四五规划内容范文10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有效推进我乡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经研究,决定在全乡基层党组织中开展以“心系支部、促创建;心系农村、促发展;心系部门,促服务;心系党员、促提高;心系农户、促致富”为主要内容的“五心五促”活动,进一步深化拓展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三落地”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总体目标,在全乡基层党组织中开展“五心五促”活动,推进我乡“五个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和“五好”村党组织创建,不断改进组织生活、丰富活动内容,增强活动实效,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结对帮扶机制,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号召力,逐步构建城乡统筹基层党建工作新格局,为我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基本原则

(一)坚持城乡党组织双向互动的原则。通过组织开展“五心五促”活动,进一步拓宽城乡结对共建渠道,建立城乡党的基层组织互帮互助机制,充分发挥乡机关党组织的人力、资金、技术、信息等资源优势,与结对共建村(单位)共同开展党内活动、合力帮扶困难群众、联手兴办公益事业、统筹城乡基层党建,推进经济社会发展。

(二)坚持帮扶困难党员与帮扶困难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改善民生,把帮扶困难党员纳入帮扶困难群众的整体工作之中,统筹考虑,相互促进,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三)坚持扶贫与扶智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区别情况、分类指导,把扶贫与扶智、“输血”与“造血”相结合,增强困难党员、困难群众自我发展能力。

(四)坚持“五心五促”活动与党员承诺相结合的原则。继续深化“党员承诺制”活动,建立联系服务农村(单位)党支部和困难党员群众机制,参与驻村帮建的乡党政领导干部作出帮建承诺,年终进行总结考评。

“五心五促”活动形式和内容

(一)活动形式

在全乡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组织开展机关支部与农村(单位)党支部结对帮建,机关党员干部与农村(单位)困难党员群众结对帮扶,达到“心系支部,增强造血功能;心系农村,增强发展后劲;心系单位,增强服务群众活力;心系党员,增强自身素质;心系农户,增强脱贫致富能力”的目的。开展“五心五促”活动,机关支部原则上按照中共港口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港口乡2012年度班子成员及干部分工的通知》,中共港口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关于调整部分班子成员及干部分工的通知》和中共港口乡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共港口乡委员会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所明确的干部驻村和党员领导干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联系点开展“五心五促”活动工作,各支部(单位)按照属地管理、责任共担和同步推进的原则,开展各项活动,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解决突出的问题,实现城乡同频共振,互帮互助,整体共建。

(二)活动内容

1、机关支部开展“五心五促”活动主要工作内容

一是帮助制定规划和目标。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优势,结合实际指导制定结对联系村的发展目标,完善产业发展、加强村庄环境整治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规划,落实好各项帮扶措施。

二是帮助建设一个好班子。要引导和帮助联系的村(单位)党组织改进领导方式,增强民主法制观念,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促进各项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

三是帮助探索一条适合发展的好路子。要联系农村实际,以市场化为向导,以调整结构为主线,协调有关部门,争取项目资金,把传统产业调优,把优势产业做强,积极支持发展特色产业,拓宽增收渠道,增加农民收入。

四是帮助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要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支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提高村级运转保障和公共服务能力。

五是帮助联系村引进资金、技术和培训人才。各单位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利用自己所从事行业的优势,协调争取项目资金,大力推广各种实用技术,大规模培训党员群众,加快联系村向小康生活水平迈进的步伐。

六是帮助组建一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要结合实际,扶持和引导一批专业大户,组建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引导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农民增产增收。

七是帮助和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返乡农民工的安置和输出。积极牵线搭桥,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外出务工、就业,引导返乡农民工再就业;有针对性地对各类劳动力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切实提高他们的文化水平和劳动技能,增强就业能力;同时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农村政策,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通过以上努力,以点带面,实现全乡各支部都有一个坚强的党组织、一支富有活力的党员队伍、一套健全的工作机制、一个好的发展规划,构建一个和谐发展的好环境目标。

2、机关党员干部开展“五心五促”活动主要工作内容

一是对有劳动能力的困难党员群众家庭,通过资金、项目、技能、就业等扶持形式,帮助其增强“造血”功能。

二是对子女难以完成学业的困难家庭,建立长期助学计划,使其顺利完成学业,增强其家庭的脱贫能力。

三是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自理能力的家庭,通过发动党员、群众出资、出力,帮助其改善生活状况,增强其生活信心。

四是坚持走访慰问,在重大节日、联系户出现因病致贫、受灾等情况时,及时上门慰问,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五是做好对象的安抚工作,加强教育疏导,帮助理顺情绪,积极想办法帮助解决合理诉求。

乡机关所有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自我加压,自我设岗定责,充分发挥个人专长,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期间,通过开展集中过一次组织生活,上一次党课,建立健全一套管理制度,发展一名以上的农村党员,资助一名以上贫困学生,慰问一次(以上)党员群众,帮扶一户困难党员,办一件实事好事的“八个一”活动等,积极主动的开展帮扶活动,确保活动效果。

组织保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在全乡基层党组织中开展“五心五促”活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构建城乡统筹基层党建新格局的重要举措,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要载体,推进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三落地”工作的具体行动。各支部(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要高度重视,切实将此项活动摆上党建工作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好落实,确保“五心五促”活动取得实实在在效果。

党的十四五规划内容范文11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局党组决定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在林业生产单位干部职工中开展以学习《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以下简称《公报》、《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主要内容的学公报、学准则、学条例专题集中学习月活动,结合11月6日林业系统召开的"贯彻落实县委三个专项行动动员大会"要求,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学习贯彻《公报》、《准则》和《条例》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是在我国即将完成"十二五"规划、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对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意义。

全面从严治党,必然要求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结合。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是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是严明党的纪律、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遵循。

《准则》重申了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紧扣廉洁自律、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突出关键少数,强调自律,重在立德,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展现了共产党人高尚的道德追求,是向全党发出的道德宣誓和对人民的庄严承诺。《条例》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突出政党特色、党纪特色,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强调他律,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学习贯彻《公报》、《准则》和《条例》的重要意义。要通过学习《公报》,引导单位职工深刻理解掌握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的丰富内容,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把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这两部党内法规作为切实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坚决把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到实处,把党的纪律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的心上,真正把党规党纪的权威性、严肃性树立起来。

二、认真组织《公报》、《准则》和《条例》的学习宣传教育

各林业生产单位要统筹安排,把《公报》和《准则》、《条例》两部党内法规作为学习重点,集中11月份一个月时间,迅速掀起学习热潮。

(一)要制定学习计划。各单位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公报》、《准则》和《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精心安排部署,制定具体学习计划,推动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11月13日前完成学习计划制定。

(三)要以"会"代学。各单位要召开全体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将中央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党纪党规宣讲到党员干部和职工,力求使党员干部和职工及时了解国家政策,思想认识得到统一,理论水平和思想觉悟得到提高。

(四)要以"宣"促学。各单位要注重发挥单位公开栏、宣传板等载体的作用,广泛宣传五中全会精神和党纪党规,使《公报》、《准则》、《条例》的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尽人皆知,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党的十四五规划内容范文12

第一条为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培养造就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依据《中国共产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

局,按照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艰苦奋斗、执政为民的要求,以增强执政意识、提高执政能力为重点,推动学习型政党、学习型社会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以人为本,按需施教。按照党和国家的要求,把握干部的成长规律和教育培训需求,分级分类地开展干部教育培训,激发干部学习的内在动力和潜能,增强干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全员培训,保证质量。干部教育培训面向全体干部,创造人人皆受教育、人人皆可成才的条件,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实现干部教育培训的规模和质量、效益的统一。

(三)全面发展,注重能力。坚持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全面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业务素质和健康素质,将能力培养贯穿于干部教育培训的全过程。

(四)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紧密联系国际形势的新变化,联系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进展,联系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引导干部在改造主观世界的同时,运用所学理论和知识指导实践,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五)与时俱进,改革创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整合培训资源,优化培训队伍,推进干部教育培训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各派、人民团体机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教育培训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五条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行在党中央领导下,由中央组织部主管,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工作部门分工负责,中央和地方分级管理的体制。

第六条中央组织部履行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制度规范职能。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工作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本系统的业务培训。

第七条地方各级党委领导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部署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主管本地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负责相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第八条干部所在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第九条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由主管方负责组织;经协商,也可由协管方负责组织。

第三章教育培训对象

第十条干部有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干部教育培训的对象是全体干部,重点是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及其后备干部。

第十二条干部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参加相应的教育培训:

(一)在职期间的各类岗位培训;

(二)晋升领导职务的任职培训;

(三)从事专项工作的专门业务培训;

(四)新录(聘)用的初任培训;

(五)其他培训。

第十三条省部级、厅局级、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每5年应当参加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或者经厅局级以上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累计3个月以上的培训。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教育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1年内完成培训。

其他干部参加脱产教育培训的时间,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确定,一般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

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可以实行干部教育培训学时学分制。

第十四条干部必须遵守教育培训的规章制度,完成规定的教育培训任务。

第十五条干部在参加组织选派的脱产教育培训期间,一般应享受在岗同等待遇。

第四章内容与方式

第十六条干部教育培训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结合岗位职责要求和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干部的特点,以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养和技能训练等为基本内容,并以政治理论培训为重点,综合运用组织调训与自主选学、脱产培训与在职自学、境内培训与境外培训相结合等方式,促进干部素质和能力的全面提高。

第十七条政治理论培训重点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的教育,党的历史、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党的纪律的教育,国情和形势的教育,引导干部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夯实理论基础、开阔世界眼光、培养战略思维、增强党性修养。

对党外干部,应当根据其特点,开展相应的政治理论培训。

第十八条政策法规培训重点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教育,进行党和国家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外交、国防等方面的重大部署和要求的培训,提高各级干部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

第十九条业务知识培训重点加强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知识的培训,提高干部的实际工作能力。

第二十条文化素养培训和技能训练应当按照完善干部知识结构、提高干部综合素质的要求进行。

第二十一条坚持和完善组织调训制度。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干部脱产培训计划,选调干部参加脱产培训。干部所在单位按照计划完成调训任务。被抽调的干部必须服从组织调训。

实行干部调训计划申报制度。党委和政府的工作部门抽调下级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参加培训,必须报同级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审批,避免多头调训和重复培训。

第二十二条建立健全干部在职自学制度。鼓励干部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学习培训。

干部所在单位应当对干部在职自学提出要求,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二十三条推行干部自主选学。在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干部可以自主选择参加教育培训的机构、内容和时间。

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或者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定期公布供干部自主选学的教育培训项目,明确要求,加强管理。

第二十四条加强和改进境外培训工作。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科学设置境外培训项目,择优选派培训对象,合理确定培训机构,严格培训过程的管理,注重培训质量和效益。

第二十五条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应当根据干部的特点,综合运用讲授式、研究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提高培训质量。

第二十六条推广网络培训、远程教育、电化教育,提高干部教育培训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第五章教育培训机构

第二十七条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建设,构建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体系。充分发挥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在干部教育培训中的主渠道作用。

第二十八条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应当突出办学特色,按照职能分工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部门和行业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部门和本行业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可以发挥自身优势,承担相关的干部教育培训任务。

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社会培训机构和境外培训机构承担干部培训项目。

各类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国内外交流与合作,通过联合办学等方式,促进干部教育培训资源的优化配置。

第二十九条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必须贯彻党和国家的干部教育培训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

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根据培训需求,深化教学改革,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科学设置培训班次和学制,完善学科结构和课程设计,提高教学水平。

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深化人事制度、管理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充满活力、运转高效的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水平。

第三十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领导班子建设,改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基础设施和办学条件。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重点扶持条件较好、优势明显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调整、整顿不具备办学能力和条件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

第三十一条建立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准入制度。培训机构承担干部教育培训任务,必须获得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的资质认可。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应制定和公布相应的准入标准。

培育和规范干部教育培训市场,引导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优化服务,提高质量,逐步形成由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指导、公开平等、竞争有序的干部教育培训市场机制。

第三十二条实行干部教育培训项目管理制度。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可以采取直接委托、招标投标等方式,确定承担培训项目的教育培训机构,加强项目实施的管理,提高培训绩效。

第三十三条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管理者队伍建设,注重培训,促进交流,优化结构,提高素质。

第六章师资、教材、经费

第三十四条按照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原则,建设高素质的干部教育培训师资队伍。

第三十五条从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应当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掌握现代教育培训理论和方法,具备胜任教学、科研工作的能力。

第三十六条实行专职教师职务聘任和竞争上岗制度,通过考核、奖惩和教育培训,加强专职教师队伍建设。

建立专职教师知识更新机制,保证专职教师每年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个月。逐步建立符合干部教育培训特点的师资队伍考核评价体系。

选聘实践经验丰富、理论水平较高的党政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国内外专家学者担任兼职教师,充分发挥兼职教师的作用。

建立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干部教育培训师资库,实现资源共享。

第三十七条干部培训教材建设应当适应不同类别干部教育培训的需要,着眼于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逐步建立开放的、形式多样的、具有时代特色的教材体系。

第三十八条坚持干部培训教材的开发与利用相结合,做到一纲多本、编审分开。全国干部培训教材编审指导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干部培训教材建设规划和教材大纲,审定全国干部培训教材;有关地方、部门和机构按照教材大纲的要求,可以编写符合需要、各具特色的干部培训教材,并可选用国内外优秀出版物。

第三十九条加强干部培训教材的编写、出版、发行、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十条干部教育培训经费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随着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保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需要。

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经费的管理。

第七章考核与评估

第四十一条建立干部教育培训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将干部的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四十二条干部教育培训考核的内容包括干部的学习态度和表现,掌握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知识和技能的程度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第四十三条干部教育培训考核应当区分不同的教育培训方式分别实施。组织调训和干部自主选学的考核,由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实施;干部在职自学的考核,由干部所在单位实施;境外培训的考核,由主办单位或者干部所在单位实施。

干部教育培训实行登记管理。各级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和干部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立和完善干部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载干部参加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

第四十四条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年度考核、任用考察时,应将干部接受教育培训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第四十五条建立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评估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和规范简便的评估办法,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评估。

第四十六条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评估的内容包括办学方针、培训质量、师资队伍、组织管理、基础设施、经费保障等。

第四十七条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负责对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进行评估,也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第四十八条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应当充分运用评估结果,对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的建设与发展提出指导性意见。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根据评估结果,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第八章监督与纪律

第四十九条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工作部门、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干部所在单位和干部本人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自觉接受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第五十条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会同有关部门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和贯彻执行本条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止和纠正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五十一条干部因故未按规定参加教育培训或者未达到教育培训要求的,应当及时补训。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教育培训的,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

干部在参加教育培训期间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干部弄虚作假获取学历或者学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十二条干部所在单位未按规定履行干部教育培训职责的,由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

第五十三条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和干部所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对负有主要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一)采取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的;

(二)以干部教育培训名义组织境内外公费旅游或者进行其他高消费活动的;

(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干部教育培训费用的;

(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印发学历或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或培训证书的;

(五)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根据本条例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五十五条中国人民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干部教育培训办法,由中央军委根据本条例的原则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