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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工作计划

时间:2022-07-06 12:56:24

立法工作计划

立法工作计划范文1

1.成立课题小组、确定实验课题,在对课题的开展背景和课题的发展趋势有详细了解的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并制订科研制度。

2.进行组内分工。

3.进行资料和文献的收集、整理和学习。通过网络下载黎学智教授的《英语词汇逻辑记忆法》专题讲座材料,对 “英语词汇逻辑记忆法”进行专项学习。够买黎学智教授的《初中英语词汇逻辑记忆法》。下载邱大炮的《黑英语》资料,以及一些英语词汇学习方法的文章或论述。

4.对部分材料进行整理和学习。把黎学智教授的《英语词汇逻辑记忆法》专题讲座材料制成幻灯片。

5.对参与成员进行多媒体课件制作基本功的培训。

6.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计划购买个人电脑,坚持日常的学习和多媒体的培训。购买u盘以备考制资料,互相学习。

第二阶段研究计划

经过第一阶段的准备工作,我们的科研课题顺利地过渡到第二个阶段——实施阶段中。本阶段正值教学的黄金时期,有利于开展全方位的课题研究工作,在课题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特制订本阶段第一期(XX年5月-XX年6月)课题科研计划:

1.英语组全体教师进一步学习黎学智教授的“逻辑记忆法”理论,邱大炮的《黑英语》词汇学习模式,以及“图忆英语”词汇学习模式,对它们做深层次的研究,更多的吸取其精华为我所用。同时,利用互联网的优势进行网上学习和交流,关注词汇学习方法和词汇研究的前沿理论。

2.定周四为教研活动日,课题组隔周活动一次,以便各年级实验教师集中交流研讨。平时的活动由年级组长负责。

3.定期给实验班的学生做“xx”英语词汇立体学习方法的专题讲座。让学生对该方法有一个总体的认识,以便更好的在学习中运用。

4.对实验教师进行课件制作的技能培训,提高大家的多媒体教学课件及词汇活动课件制作水平。

5.各年级的实验教师在实验班进行词汇立体教学的实验,把“xx”英语词汇立体学习法渗透到日常教学工作当中,指导学生用新方法进行词汇学习,初步扭转实验班的学生词汇学习的传统方式和低效局面。

6.每学期组内开展两轮的汇课交流活动。要求实验班的教师每人推出两节课,作为组内交流;课题组向学校推出两节公开课。交流课原则上分年级集体备课,听课、评课英语组全体教师参加,共同探讨提高。

7.在日常教学活动中,实验教师要以“xx”词汇立体学习法为基本理念,做好所任阶段教材内容中每一课单词的词汇具体学习方法的研究、探讨及整理工作,并于本学期末进行阶段汇总,为下一个学期课题活动的深入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8.在班级或学校内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单词游戏活动。每个实验班在每学期举行阶段性词汇活动2-3次,每年级于学期后期都组织了一次校级词汇游戏活动竞赛。

9.做好学生词汇学习现状和学习方法的调查工作,根据调查情况作具体工作的调整。

第二阶段研究计划2

“xx”英语词汇立体学习法已经成为我校英语教学的一道靓丽的风景线,它以它的独特魅力被广大的师生所青睐。本学期我们将进一步扩大研究的范围,争取更多的成果。本学期(XX年9月-XX年6月)课题研究工作安排如下:

1.在全校范围内推进“xx”单词词汇立体学习法的实验,让全体学生感受其功效,打碎机械记忆的枷锁,走出传统记忆的禁锢。

2.聘请专业教师为课题组教老师做多媒体课件制作技巧的指导,使课件形式多样,从演示文稿提高到flash动画。于学期末进行优秀课例和优秀课件的征集。

3.大胆进行课堂词汇教学模式的改革,进一步探讨多媒体支持下的“xx”英语词汇立体课堂教学模式。继续通过年级和组内

形式进行讲课、听课、评课、座谈等进行研讨交流。

4.第一学期继续从事所任阶段教材内容中每一课单词的词汇具体学习方法的研究、探讨及整理工作。第二学期进行单词大汇总。按照课本顺序,从1册到六册以单元为顺序逐册进行。

5.对“xx”英语词汇立体学习法作理论上的阐述,撰写《“xx”英语词汇立体学习法概论》和《“xx”英语词汇立体游戏活动概论》,以便更好地指导教研和进行校际交流。

6.聘请市教研室刘老师来我校进行课题研究的指导工作,以确保研究的科学有效。

7.相关实验教师根据教学实践,写出阶段反思和阶段性论文,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和研究水平,丰富头脑,不断进行完善和提高。

立法工作计划范文2

一、继续审议的项目(20xx年度安排再次审议的项目)

1、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2、xx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3、xx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

二、正式项目(20xx年度安排初次审议的项目)

1、集中修改《xx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十七件地方性法规

2、xx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修改)

3、xx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

4、xx省水路交通运输管理条例

5、xx省广告条例(修改)

6、xx省海洋经济促进条例

7、xx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

8、xx省地方志工作条例

9、xx省不动产登记条例

10、xx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修改)

11、xx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修改)

12、xx省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13、xx省授予荣誉公民称号条例(修改)

三、预备项目(需要继续研究论证的项目,修改完善后可以作为下一年度正式项目)

1、xx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修改)

2、xx省法律援助条例(修改)

3、关于确定《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所称其他固体废物具体范围的决定

4、xx省电信条例

5、xx省招标投标条例(修改)

6、xx省农村公路条例

7、xx省地方金融条例

8、xx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

9、xx省种子条例(修改)

10、xx省农田水利条例

11、xx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修改)

12、xx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条例

13、xx省发展中医条例(修改)

14、xx省燃气管理条例(修改)

15、xx省环境监测条例

四、调研项目(需要抓紧调研起草的项目,起草完成后可以作为下一年度预备项目)

1、xx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修改)

2、xx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3、xx省军民融合工作条例

4、xx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

5、xx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

6、xx省水功能区管理条例

7、xx省文化产业促进条例

8、xx省职业病防治条例(修改)

9、xx省学前教育条例(修改)

10、xx省宗教事务条例(修改)

11、xx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12、xx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修改)

13、xx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修改)

14、xx省信访条例(修改)

15、xx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修改)

立法工作计划范文3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市就辞党代会和县十次党代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用人的全面发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质,改善人口结构,维护人口安全为主要任务,以综合改革为动力,以创新机制为核心,以队伍建设为基础,加快推进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转变,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努力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管理和服务水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幸福”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四个不动摇”。坚持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坚持稳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队伍不动摇,坚持不断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机制和方法不动摇,

——坚持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区分工作水平不同所辖地,分类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形成政府、社会和市场各尽其能,统筹协调的人口工作局面。

——坚持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核心,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前提,积极探索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长效机制。

三、发展目标

根据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十二五”时期要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继续稳定的低生育水平。人口总量控制在34万以内,年均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5‰以内,生育水平稳定在更替水平以下,符合政策生育率保持在85%以上。

——出生人口素质明显提高。2015年,出生缺陷干预体系进一步完善提高,以农村和社区为基础的出生缺陷干预服务工作进一步加强,配合卫生部门共同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工作。

——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并逐渐降低。

——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得到全面贯彻实施,法制体系进一步完善,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系基本健全。95%以上的流动人口纳入流入地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系,享有与当地群众同等待遇。

——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已婚育龄群众普遍享有优质的避孕节育和生殖健康服务,群众对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满意率显著提高。生殖健康检查免费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妇女病发病率明显下降。

——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进一步完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工程稳步实施,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困难扶助制度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基金基本建立。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加强。农村计划生育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全面推行。

四、主要任务

(一)坚持稳定现行生育政策,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

我们要继续坚定不移地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现行生育政策稳定不变,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增强各级党政领导和计生干部的忧患意识,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和人口安全研究,深刻认识目前我县人口发展面临新的生育高峰,稳定低生育水平任务依然艰巨这一现状,克服麻痹松懈或盲目乐观情绪,努力实现预定人口发展目标。要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加强工作督查,强化工作指导。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把农村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进一步稳定和加强农村基层机构、队伍建设,做到人员、责任、报酬三落实,全面提高基层基础工作水平,推动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平衡发展。

充分发挥计划生育系统网络优势,结合“民心工程”的纵深开展,进一步开展出生缺陷干预工作,与卫生部门相互配合、互相合作,逐步建立符合我市实际、具有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特色的出生缺陷干预模式。

(三)有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继续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和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倡导婚育新风尚,创造良好氛围,转变群众生育观念。切实解决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女孩家庭在生产、生活等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

建立健全胎儿性别诊断技术使用管理制度、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孕情监测随访服务制度、婴儿出生和死亡报告制度、跨区协作制度、群众监督举报制度、相关部门情况通报制度,对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偏高地区进行专项整治,严格执行关于禁止进行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违法者的责任。

把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考评之中,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责任制。重点是领导重视、宣传教育、利益导向、查处“两非”、孕情随访、统计监测等项工作。

(四)加强和改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

认真落实科学发展,坚决贯彻国家、省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法规政策,紧密结合石家庄市实际,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统一管理、优质服务”的原则,加快建成完善的以流入地为主、流出地与流入地协调配合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制。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范围,加强流动人口信息采集与交换,拓宽管理服务渠道,开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新局面。

(五)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

进一步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大力推进新机制建设。普遍建立“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技术服务和群众工作“三位一体”的互联、互补、互动的管理服务体系。到2015年,所有乡镇村(居)建立起适应新阶段发展要求的工作新机制。

(六)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方法的转变,坚持处罚多生与奖励少生并举。探索、建立和完善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困难扶助制度、农村计划生育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制度、农村计划生育纯女家庭奖励制度、农村计划生育养老保险制度及农村计划生育手术平安保险等制度。完善和规范计划生育技术基本项目免费服务制度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以及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

(七)加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加强县乡技术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县级服务站达到优质服务型标准;乡级服务站全部达到基本服务型标准,村级服务室全部达到基本服务型标准,形成统一设计、统一标识、统一着装、科学规范、温馨人本、形成规模、遍布城乡的计划生育服务服务网络。二是切实促进基层技术服务能力建设。

(八)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增强计划生育执法力度,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加强计划生育“一法三规一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提高计划生育工作者和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按照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用法律法规规范公民的婚姻生育行为、计划生育行政行为及生殖健康技术服务。加大对违法生育的处理力度。积极开展便民维权活动,转变执法理念,坚持正确执法、文明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努力形成行为规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体制,实现部门工作法治化。

(九)加强对人口发展问题的综合协调

建立新形势下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机制,形成通力合作、综合治理人口与发展问题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责任制度,把各级党政领导落实人口发展目标纳入政绩考核,并加大考核力度,建立健全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指标体系和考核评估办法。

(十)大力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

依托政府电子政务统一网络平台,逐步完善信息网络环境。加强人口信息的有效整合,努力建立部门间人口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互联互通和动态更新。进一步完善符合国家标准、功能完备、体现以人为本和优质服务要求的育龄妇女信息系统,着力提高数据库质量,加强对人口数据的分析和评估工作。

(十一)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职业化建设

立足于建设一支高素质、职业化管理服务队伍,坚持培养、使用与考评相结合,积极探索建立职业化教育培训长效机制,形成以服务人才为主体、管理人才为指导的适应新机制建设的人口计生干部队伍。稳定和健全基层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和队伍,采取县聘、乡管、村用方式,加强村组计生专干队伍建设。

(十二)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新型生育文化

把培育新型生育文化融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之中。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改革创新,提倡大宣传、大联合、出精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和主流媒体,通过组织多种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形式,营造良好氛围,广泛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传播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逐步实现生育文明促进农村家庭和谐。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宏观调控体系和综合治理机制

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科学发展综合考评体系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调控手段,创造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和制度环境。明确各部门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义务,形成部门联手、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坚持和完善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责任制度

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各级党委政府的一把手工程,要坚持抓紧抓好。继续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责任制,把各级党政领导落实人口发展目标纳入政绩考核,落实“一票否决”制度,确保认识、责任、措施、投入“四个到位”。充分发挥公众评价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任期、离任、晋升考核制度,对业绩突出的给予奖励表彰;对由于工作失职或渎职造成工作滑坡以及严重弄虚作假、瞒报谎报的地方和单位,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数据统计调查、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估机制

进一步完善统计指标体系,改进统计手段和方式,建立健全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指标体系。建立动态监测制度,改善影响统计数据质量的外在环境,建立真实反映人口基础数据的内在机制。加强全员系统数据库建设,不断提升数据库质量,利用数据库搞好分析预测。

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估体系和日常工作监控体系,探索建立保障工作责任落实、客观公正评价基层基础工作水平、有利于调动基层积极性的考核机制,促进考核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

立法工作计划范文4

指导思想

进一步促进村基层组织建设,增强基层组织计划生育工作的生命力和凝聚力。同时,激发广大群众参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积极性,增强群众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自我约束的参与意识,深化计划生育综合改革,从而达到村计划生育工作民主监管、依法自治,真正提高群众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主人翁地位,促进村民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工作的落实。

工作目标

全乡通过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要达到村有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自治机构、工作制度、管理服务协议、从而达到自治效果;以此营造好新的生育文化氛围、与村民签订好管理服务协议、落实好优质服务措施,充分调动群众参与计划生育村自治工作的积极性和自觉性,真正使他们达到知理、知法、知情、知责、知治。

工作要求

进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村,要按照深化认识,加强领导,科学规划,明确责任,宣传发动,制定章程,签订协议,具体实施等步骤开展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通过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要充分认识到实行村民自治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是推进依法行政,实现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两个转变的客观要求,是创新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机制,稳定低生育水平,激发群众树立人口与计划生育主人翁地位,主动参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有效途径。为确保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的顺利开展,乡、村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实行目标管理,严格考核。

(二)明确责任,宣传发动。

要充分运用宣传工具深入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宣传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要使群众知道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的内容,积极参与管理本村的计划生育事务,同时乡级各单位、部门要积极参与,支持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成立机构,建章立制。

成立村民自治机构和建立村民自治和各项制度是搞好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关键。因此,各村要有村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室,有计划生育协会,有村人口和计划生育监理会。建立健全八项制度:村党支部、村委会议事制度、计划生育服务承诺制度、计划生育村民政务公开制度、计划生育民主评议制度、计划生育民主监督制度、计划生育民主决策制度、计划生育经费管理使用制度、计划生育违约责任追究制度。在建好各项制度的同时,还要建立好八个登记簿:议事登记簿、民主决策登记簿、责任追究登记簿、上门服务登记簿、民主评议登记簿、经费管理使用登记簿、签订管理服务协议人员登记簿、计划生育工作信息收集登记簿。要据实填写登记,以体现工作的落实。

(四)制定章程,签订协议。

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是群众实行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依据,是规范群众婚育行为的准则。依据法律法规,结合当地实际,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起草制定好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要求章程对全体村民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村委会要与村民直接签订好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协议,明确村民在计划生育方面的权力、义务和责任及违约处理办法和奖惩办法,通过约定义务、履行义务达到遵守章程,实现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目的。

(五)群众参与,组织实施。

各村民委员会要切实加强领导,充分发扬民主,激发群众参与村民自治的主动性,通过村民自治,使计划生育真正达到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的作用。进而调动广大党员、干部、协会理事、会员积极分子的模范带头作用,联系和带动群众自觉推行计划生育自治章程。

立法工作计划范文5

自*年开展"*"普法工作以来,在国家计委的指导下,*省计划系统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同志在党的*大报告中讲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针和省八次党代会精神,围绕计划职能转变,大力加强法制建设,积极落实国家计委制定的《全国计划、物价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三个五年规划》,在普法、参与立法、依法行政等工作中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得到提高,逐步建立起一套适应机关工作特点的法制建设机制,较好地完成了国家计划系统"*"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中所讲的各项要求。至今年6月底止,*省计划系统建立了法制工作机构47个;专职从事法制工作人员62人;举办各种普法培训班117期,参加学习和进修人员达6091人次;完成参与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11件,(其中已出台的8件、完成起草的3件),规范性文件139件(不含*、*、珠海、*以外市);部分市计委还建立了案件审理和举报投诉制度。现将全省计划系统"*"普法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加强领导,制订普法规划(一)建立健全普法领导机构*年开展“*”普法后,省计委按要求成立普法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主任黄伟鸿同志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主任和纪检书记任副组长,纪委、党办、监察、人事、法规、办公室等处室的领导当成员,办公室设在法规处。同时发文要求各地计委也相应成立普法领导小组,各市计划系统普法领导小组均由计委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挂帅,形成了比较健全的工作网络。在成员有变动和缺额时,能及时调整和补充,保证机构的健全,为全省计划系统"*"普法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在几年的工作中,各级"*"普法领导小组能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及时研究、分析情况,总结推广经验,解决困难。(二)制订普法的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在认真衔接国家计委"*"普法规划的基础上,结合*省计划工作的特点,*年省计委制定了《*省计划系统法制宣传第三个五年规划》(*-2年),对五年普法工作作了全面部署。同时,还相应地制定了普法年度计划。各000市计委也结合实际制订了普法规划和计划。在制订规划、计划的过程中,省、市计委都能做到"四个结合":一是国家计委的普法规划与我省的普法安排相结合;二是学习计划工作专业法规与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知识相结合;三是五年的长规划和当年的短安排相结合;四是学法、守法、执法、立法相结合。由于注意抓好规划、计划工作的"四个结合",确保了普法工作既符合上级计委的要求,又切合当地的实际,具有可操作性。二、深入开展普及法律常识教育,努力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省计委和各市计委均按照年度普法学习的计划,认真抓好法规学习,增强法制观念,增长法律知识。一是组织学习改善宏观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对外开放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知识,有针对性地普及学习《科技进步法》、《中国人民银行法》、《预算法》、《审计法》、《税收管理法》、《公司法》、《合同法》、《破产法》、《反对不正当竞争法》;二是抓好与计划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重点学习《劳动法》、《价格法》、《统计法》、《90年代国家产业政策纲要》、《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暂行规定》、《工程咨询业管理暂行规定》、《人口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农转非"过快增长的通知》;三是组织干部学习地方普法要求的《行政法学》、《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监察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宪法》、《刑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基本完成普法学习计划目标。我省计划系统"*"普法学习宣传主要有如下几个特点:(一)领导带头学法省计委党组的中心学习组,把学习基本法律和计划部门的专门法律法规列入学习的重要内容,定期学习、交流、讨论;中山市计委每年都编制领导干部学法目录,领导带头学习各种法律知识和法制理论;*、*等市计委的领导班子学习中心组,每月定期集中一次进行政治理论和法律知识学习,开展学法专题讨论,谈学习心得体会,还邀请市政府法制办、高等院校、市委党校的专家到机关授课辅导,为推动干部、职工学法起表率和先导作用。(二)材,坚持自学和面授教育相结合全省计划系统统一采用国家计委编印的《计划物价干部职工常用法律读本》作为学习法律知识的教材,对普法学习所需的资料,做到人手一册。各地在全面自学所要求的各项法律法规的同时,有组织地学习普法的重点教材和相关的法律法规,采取法律知识讲座、选派骨干参加学习培训、结合实际问题学习有关法律条文等办法进行。省计委精心组织了两期普法培训班,各市计委均选派了分管领导或业务骨干参加学习,合计达120人。(三)注意形式多样,讲求实效省计委积极通过开展墙报、组织参观学习和开展法律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开拓视野,提高大家对普法学习的兴趣;*、韶关、茂名等市计委则采用法律知识征文、办好宣传橱窗、黑板报、有奖测验等多种形式,调动干部职工学法的积极性,增强宣传效果;惠州、云浮市计委通过集中请专家讲课、收看法律教育录像片、参加宣判大会等形式,对干部职工进行普法教育。(四)抓好干部学法考试我省计划系统大多数部门将每年的学法考试作为检查干部学法情况和干部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省计委自*年开始至今,除分别组织机关和直属单位在职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了省直机关工委统一组织的《宪法》、《行政诉讼法》等15个法律法规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行政复议条例》的年度学法考试外,还单独组织机关干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等四个常用法律知识的学习考试。三年来,除因公在外人员,在职广大干部都参与了普法考试,据统计,每年实际参加考试人数占应参加考试总人数的96%以上,合格率达到了100%.各市计委每年都参加当地普法办组织的考试科目,参考率都在90%以上,考试合格率均达100%.三、坚持学用结合,抓好法规规章配套工作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是我省计划系统行使计划管理权的一种普遍而重要的方式,同时,还为省、市人大和政府代拟有关计划管理的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以及对有关部门代省、市草拟或自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计划部分提供立法建议的职责。这些规则都是有关行政行为的依据,其合法、适当与否直接决定依之作出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严把这些规则的出台关,是我省计划系统贯彻依法行政的主要举措。(一)积极参与地方立法工作,使计划管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在抓好普法学习宣传过程中,省计委、*以及*、珠海、*经济特区计委利用当地人大、政府拥有立法权的有利条件,坚持在配合参与立法上下功夫,并力求做到既注意把握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衔接,又注意从当地的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当地的实际需要,推动计划系统的法制建设步伐。省计委根据工作实际,积极向省政府、省人大讲有关项目的立法建议,并主动协调各单位关系,认真做好立法项目的草拟工作。其中已出台的包括《*省经济开发试验区管理暂行规定》、*市计委制定的《*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市购买商品房申办蓝印户口的暂行规定》、*市计划局起草出台的《*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珠海市计委制定的《珠海市人口管理条例》和《珠海市投资管理办法》和*市计委制定的《*市重点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市区人口计划管理规定》等8件地方性法规规章。完成起草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有《*省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经济特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条例》和《*市重大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等3件。(二)制定规范性文件做到依据、程序、内容合法各市计委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围绕资金筹措与使用、项目建设与管理、产业发展政策和社会事业等领域,积极主动地起草或提请市政府涉及计划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研究制订具体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发文推动依法治市、依法行政。如*市计委制定的《*市经济和社会调节资金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市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管理办法》、《*市重大科技攻关和工业性试验项目计划管理办法》、《*科学技术经费投入与管理条例》和《*市成片开发住宅小区教育设施配套建议管理办法》,*市计划局起草制定的《关于*特区进口自用物资额度管理的暂行规定》和*科技再开发基金管理制度》等。在实际工作中,对各种的规范性文件的出台,我省计划系统都坚持严格把关,做好协调,注重实效,合理合法。四、落实责任制,严格依法行政(一)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省计委成立了以黄伟鸿主任为组长的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并编写《*省计划委员会执法责任制手册》,明确计委开展工作的法律依据和职责,进一步规范管理和工作程序,改革审批制度,简化办事程序,实行政务公开;*、顺德市计划局及珠海、*、中山、潮州等市计委结合"三定"方案的工作职责,将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行分解到岗到人的逐级责任制,并落实执法责任制的考核与奖励,同时还建立和健全行政执法的监督机制。(二)坚持严格依法行政,加强执法监督省计委对负责实施或参与实施的执法检查,既注意协调管理,又及时通报情况,每年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都要检查各专业处室的依法行政工作,讲意见或建议;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把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各部门和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这两项相互联系的制度在行政执法监督中心的作用。中山市计委在执法检查中重点加强对国债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市计委在3年内共为该市国债项目争取国债资金1.4亿元),*年市计委与人大代表一起视察、检查该市改造农村电网,改革农电管理体制,实现城乡同网同价的进展情况,落实国债项目资金的专款专用。今年又配合省、市有关部门对使用1.24亿元国债的三大项目(东河水利枢纽工程、中顺大围、污水处理厂)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国债项目的建设依法有序地进行。*、肇庆、韶关、揭阳等市计委在投资项目管理上,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专业性法规,严格实施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资本金制度、工程招投标制度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理顺建设项目中政府与企业的行为。在统筹投资资金使用、外来人口入户审批、大中专毕业生计划安排等行政管理中,严格遵循国家、省的政策和自身制定的规章办法,做到程序合法、制度透明、服务高效、监督有力,使计划管理有序进行。(三)加强机关内部管理和廉政建设我省计划系统在机关内部管理中,严格执行公文处理、文明办公、重大事项督办等制度。省计委带头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有关单位的会文,均认真依法讲意见,省计委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一律把好法律关,依据《*省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上报省政府法制办备案。*市计委机关工作人员上班一律佩戴胸证,明确机关法制机构对行政执法实施监督。湛江、茂名、梅州、江门等市计委制定了《市计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市计委机关财务开支审批有关规定》、《效能监察方案》等规章制度,对保证计委各项工作的落实,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五、对“*”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的评价(一)运用法律手段调控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明显我省计划系统通过大力加强普法学习,积极推行依法行政,加大运用法律手段调控经济发展的力度,促进了计划管理向以间接调控为主转变、调控手段向以经济手段、法律手段为主的转变,有力地促进了*省经济社会的发展,"九五"前四年国民经济年均递增10.2%,基本实现了规划目标,继续保持了快速发展的势头。(二)依法加强计划管理,促进了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几年来,我省加强了投资管理和促进了重点项目建设,投资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度、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度得到更加有效地执行,*抽水蓄能电站、京珠高速公路*段、珠钢项目等一批重点工程的建设、管理更加规范。"九五"期间,全省一大批重点建设项目如广梅汕铁路、京九铁路*段、虎门大桥、沙角电厂c厂投入使用,改善了我省的交通、能源紧张状况,促进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对薄弱环节通过制定法规,依法加强管理。(三)依法实行审批制度改革,增创计划体制改革新优势*市计划局在全省率先实行审批制度改革,通过简化自筹资金项目审批环节、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审批事项、改革审批方式、加强审批监督等,探索了依法进行审批管理和深化审批制度改革的新途径,初步收到良好的成效。全省围绕转变政府职能进行审批制度改革,省计委根据省政府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对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调整。其内容包括:取消一部分项审批事项,克服行政审批过多过滥的弊端;对保留审批的事项,依法进行规范;加强对审批行为的监督和审批后实施、执行情况的监管。此外,还努力规范行政管理程序,使计委机关管理活动的规范化程度不断提高。(四)用法律监督手段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成效显著通过普法学习,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从参加学习法律知识逐步转变到在实际工作中自觉地维护国家法制,执行法制,依法管理,充分发挥法律的监督作用,加强了机关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几年来,我省计划系统在政府资金安排、项目建设、土地出让、工程发包和招标、入户指标安排、毕业生分配计划安排等重要行政事务中从未发现违纪行为,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意识明显提高。我省计划系统在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中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负责普法宣传工作的专职人员不足,相当部分市计委只能抽出兼职人员负责法规工作,在各方面工作任务集中发生时,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就难免受影响;二是由于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我省部分边远山区市计委属下基层单位的学习培训费用难以落实,导致普法进度参差不齐;三是依法行政方面,立法质量还有待提高,行政执法责任制还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责权还须进一步明确;四是对普法工作中涌现的典型单位和人物的宣传不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法制建设任务将会更加繁重,尤其是机构改革完成后,省体改委、省粮食管理局的职能并入省计委,法制工作的范围更宽。为此,我省计划系统将在国家计委的指导下,一如既往地搞好普法工作,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和依法行政水平,为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立法工作计划范文6

自*年开展"*"普法工作以来,在国家计委的指导下,广东省计划系统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同志在党的*大报告中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针和省八次党代会精神,围绕计划职能转变,大力加强法制建设,积极落实国家计委制定的《全国计划、物价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三个五年规划》,在普法、参与立法、依法行政等工作中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得到提高,逐步建立起一套适应机关工作特点的法制建设机制,较好地完成了国家计划系统"*"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中所提出的各项要求。至今年6月底止,广东省计划系统建立了法制工作机构47个;专职从事法制工作人员62人;举办各种普法培训班117期,参加学习和进修人员达6091人次;完成参与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11件,(其中已出台的8件、完成起草的3件),规范性文件139件(不含*、*、*、*以外市);部分市计委还建立了案件审理和举报投诉制度。现将全省计划系统"*"普法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加强领导,制订普法规划(一)建立健全普法领导机构*年开展“*”普法后,省计委按要求成立普法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主任黄伟鸿同志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主任和纪检书记任副组长,纪委、党办、监察、人事、法规、办公室等处室的领导当成员,办公室设在法规处。同时发文要求各地计委也相应成立普法领导小组,各市计划系统普法领导小组均由计委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挂帅,形成了比较健全的工作网络。在成员有变动和缺额时,能及时调整和补充,保证机构的健全,为全省计划系统"*"普法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在几年的工作中,各级"*"普法领导小组能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及时研究、分析情况,总结推广经验,解决困难。(二)制订普法的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在认真衔接国家计委"*"普法规划的基础上,结合广东省计划工作的特点,*年省计委制定了《广东省计划系统法制宣传第三个五年规划》(*-2年),对五年普法工作作了全面部署。同时,还相应地制定了普法年度计划。各000市计委也结合实际制订了普法规划和计划。在制订规划、计划的过程中,省、市计委都能做到"四个结合":一是国家计委的普法规划与我省的普法安排相结合;二是学习计划工作专业法规与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知识相结合;三是五年的长规划和当年的短安排相结合;四是学法、守法、执法、立法相结合。由于注意抓好规划、计划工作的"四个结合",确保了普法工作既符合上级计委的要求,又切合当地的实际,具有可操作性。二、深入开展普及法律常识教育,努力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省计委和各市计委均按照年度普法学习的计划,认真抓好法规学习,增强法制观念,增长法律知识。一是组织学习改善宏观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对外开放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知识,有针对性地普及学习《科技进步法》、《中国人民银行法》、《预算法》、《审计法》、《税收管理法》、《公司法》、《合同法》、《破产法》、《反对不正当竞争法》;二是抓好与计划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重点学习《劳动法》、《价格法》、《统计法》、《90年代国家产业政策纲要》、《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暂行规定》、《工程咨询业管理暂行规定》、《人口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农转非"过快增长的通知》;三是组织干部学习地方普法要求的《行政法学》、《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监察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宪法》、《刑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基本完成普法学习计划目标。我省计划系统"*"普法学习宣传主要有如下几个特点:(一)领导带头学法省计委党组的中心学习组,把学习基本法律和计划部门的专门法律法规列入学习的重要内容,定期学习、交流、讨论;*市计委每年都编制领导干部学法目录,领导带头学习各种法律知识和法制理论;*、河源等市计委的领导班子学习中心组,每月定期集中一次进行政治理论和法律知识学习,开展学法专题讨论,谈学习心得体会,还邀请市政府法制办、高等院校、市委党校的专家到机关授课辅导,为推动干部、职工学法起表率和先导作用。(二)材,坚持自学和面授教育相结合全省计划系统统一采用国家计委编印的《计划物价干部职工常用法律读本》作为学习法律知识的教材,对普法学习所需的资料,做到人手一册。各地在全面自学所要求的各项法律法规的同时,有组织地学习普法的重点教材和相关的法律法规,采取法律知识讲座、选派骨干参加学习培训、结合实际问题学习有关法律条文等办法进行。省计委精心组织了两期普法培训班,各市计委均选派了分管领导或业务骨干参加学习,合计达120人。(三)注意形式多样,讲求实效省计委积极通过开展墙报、组织参观学习和开展法律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开拓视野,提高大家对普法学习的兴趣;*、韶关、茂名等市计委则采用法律知识征文、办好宣传橱窗、黑板报、有奖测验等多种形式,调动干部职工学法的积极性,增强宣传效果;惠州、云浮市计委通过集中请专家讲课、收看法律教育录像片、参加宣判大会等形式,对干部职工进行普法教育。(四)抓好干部学法考试我省计划系统大多数部门将每年的学法考试作为检查干部学法情况和干部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省计委自1997年开始至今,除分别组织机关和直属单位在职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了省直机关工委统一组织的《宪法》、《行政诉讼法》等15个法律法规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行政复议条例》的年度学法考试外,还单独组织机关干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等四个常用法律知识的学习考试。三年来,除因公在外人员,在职广大干部都参与了普法考试,据统计,每年实际参加考试人数占应参加考试总人数的96%以上,合格率达到了100%.各市计委每年都参加当地普法办组织的考试科目,参考率都在90%以上,考试合格率均达100%.三、坚持学用结合,抓好法规规章配套工作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是我省计划系统行使计划管理权的一种普遍而重要的方式,同时,还为省、市人大和政府代拟有关计划管理的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以及对有关部门代省、市草拟或自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计划部分提供立法建议的职责。这些规则都是有关行政行为的依据,其合法、适当与否直接决定依之作出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严把这些规则的出台关,是我省计划系统贯彻依法行政的主要举措。(一)积极参与地方立法工作,使计划管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在抓好普法学习宣传过程中,省计委、*以及*、*、*经济特区计委利用当地人大、政府拥有立法权的有利条件,坚持在配合参与立法上下功夫,并力求做到既注意把握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衔接,又注意从当地的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当地的实际需要,推动计划系统的法制建设步伐。省计委根据工作实际,积极向省政府、省人大提出有关项目的立法建议,并主动协调各单位关系,认真做好立法项目的草拟工作。其中已出台的包括《广东省经济开发试验区管理暂行规定》、*市计委制定的《*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市购买商品房申办蓝印户口的暂行规定》、*市计划局起草出台的《*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市计委制定的《*市人口管理条例》和《*市投资管理办法》和*市计委制定的《*市重点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市区人口计划管理规定》等8件地方性法规规章。完成起草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有《广东省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经济特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条例》和《*市重大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等3件。(二)制定规范性文件做到依据、程序、内容合法各市计委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围绕资金筹措与使用、项目建设与管理、产业发展政策和社会事业等领域,积极主动地起草或提请市政府涉及计划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研究制订具体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发文推动依法治市、依法行政。如*市计委制定的《*市经济和社会调节资金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市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管理办法》、《*市重大科技攻关和工业性试验项目计划管理办法》、《*科学技术经费投入与管理条例》和《*市成片开发住宅小区教育设施配套建议管理办法》,*市计划局起草制定的《关于*特区进口自用物资额度管理的暂行规定》和*科技再开发基金管理制度》等。在实际工作中,对各种的规范性文件的出台,我省计划系统都坚持严格把关,做好协调,注重实效,合理合法。四、落实责任制,严格依法行政(一)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省计委成立了以黄伟鸿主任为组长的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并编写《广东省计划委员会执法责任制手册》,明确计委开展工作的法律依据和职责,进一步规范管理和工作程序,改革审批制度,简化办事程序,实行政务公开;*、*市计划局及*、*、*、*等市计委结合"三定"方案的工作职责,将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行分解到岗到人的逐级责任制,并落实执法责任制的考核与奖励,同时还建立和健全行政执法的监督机制。(二)坚持严格依法行政,加强执法监督省计委对负责实施或参与实施的执法检查,既注意协调管理,又及时通报情况,每年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都要检查各专业处室的依法行政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把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各部门和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这两项相互联系的制度在行政执法监督中心的作用。中山市计委在执法检查中重点加强对国债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市计委在3年内共为该市国债项目争取国债资金1.4亿元),*年市计委与人大代表一起视察、检查该市改造农村电网,改革农电管理体制,实现城乡同网同价的进展情况,落实国债项目资金的专款专用。今年又配合省、市有关部门对使用1.24亿元国债的三大项目(东河水利枢纽工程、中顺大围、污水处理厂)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国债项目的建设依法有序地进行。*、肇庆、韶关、揭阳等市计委在投资项目管理上,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专业性法规,严格实施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资本金制度、工程招投标制度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理顺建设项目中政府与企业的行为。在统筹投资资金使用、外来人口入户审批、大中专毕业生计划安排等行政管理中,严格遵循国家、省的政策和自身制定的规章办法,做到程序合法、制度透明、服务高效、监督有力,使计划管理有序进行。(三)加强机关内部管理和廉政建设我省计划系统在机关内部管理中,严格执行公文处理、文明办公、重大事项督办等制度。省计委带头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有关单位的会文,均认真依法提出意见,省计委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一律把好法律关,依据《广东省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上报省政府法制办备案。*市计委机关工作人员上班一律佩戴胸证,明确机关法制机构对行政执法实施监督。湛江、茂名、梅州、江门等市计委制定了《市计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市计委机关财务开支审批有关规定》、《效能监察方案》等规章制度,对保证计委各项工作的落实,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五、对“*”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的评价(一)运用法律手段调控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明显我省计划系统通过大力加强普法学习,积极推行依法行政,加大运用法律手段调控经济发展的力度,促进了计划管理向以间接调控为主转变、调控手段向以经济手段、法律手段为主的转变,有力地促进了广东省经济社会的发展,"九五"前四年国民经济年均递增10.2%,基本实现了规划目标,继续保持了快速发展的势头。(二)依法加强计划管理,促进了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几年来,我省加强了投资管理和促进了重点项目建设,投资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度、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度得到更加有效地执行,*抽水蓄能电站、京珠高速公路广东段、珠钢项目等一批重点工程的建设、管理更加规范。"九五"期间,全省一大批重点建设项目如广梅汕铁路、京九铁路广东段、虎门大桥、沙角电厂c厂投入使用,改善了我省的交通、能源紧张状况,促进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对薄弱环节通过制定法规,依法加强管理。(三)依法实行审批制度改革,增创计划体制改革新优势*市计划局在全省率先实行审批制度改革,通过简化自筹资金项目审批环节、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审批事项、改革审批方式、加强审批监督等,探索了依法进行审批管理和深化审批制度改革的新途径,初步收到良好的成效。全省围绕转变政府职能进行审批制度改革,省计委根据省政府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对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调整。其内容包括:取消一部分项审批事项,克服行政审批过多过滥的弊端;对保留审批的事项,依法进行规范;加强对审批行为的监督和审批后实施、执行情况的监管。此外,还努力规范行政管理程序,使计委机关管理活动的规范化程度不断提高。(四)用法律监督手段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成效显著通过普法学习,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从参加学习法律知识逐步转变到在实际工作中自觉地维护国家法制,执行法制,依法管理,充分发挥法律的监督作用,加强了机关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几年来,我省计划系统在政府资金安排、项目建设、土地出让、工程发包和招标、入户指标安排、毕业生分配计划安排等重要行政事务中从未发现违纪行为,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意识明显提高。我省计划系统在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中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负责普法宣传工作的专职人员不足,相当部分市计委只能抽出兼职人员负责法规工作,在各方面工作任务集中发生时,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就难免受影响;二是由于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我省部分边远山区市计委属下基层单位的学习培训费用难以落实,导致普法进度参差不齐;三是依法行政方面,立法质量还有待提高,行政执法责任制还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责权还须进一步明确;四是对普法工作中涌现的典型单位和人物的宣传不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法制建设任务将会更加繁重,尤其是机构改革完成后,省体改委、省粮食管理局的职能并入省计委,法制工作的范围更宽。为此,我省计划系统将在国家计委的指导下,一如既往地搞好普法工作,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和依法行政水平,为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立法工作计划范文7

一、领导重视、建立责任制

局党组对计划生育工作非常重视,局党组、局行政亲自抓计划生育工作,成立了以局领导为组长,人事科与局办公室牵头,有关科、站、院负责人参加的市水务局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局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负责全局计划生育工作,并建立了市水务局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科、站、室、院领导对本单位的计生工作负具体责任,局长对全局的计生工作负全面责任,那一个单位出了问题就追究那一个单位的责任。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等计划生育工作纳入了本系统目标管理,并与年底目标考核结合起来,形成了层层重视计生工作的局面。

二、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十分繁杂的任务,工作面广、点多、线长既要抓好在职职工的教育又要抓好流动人口的教育,我局利用各种机会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认真抓好“五前”教育,局党政工青妇利用各种会议前、婚前、节假日前、外来人口暂住前、出租门市前,宣传计划生育的有关政策。认真落实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做好育龄妇女的思想工作,把《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落到实处。同时从工作、学习、生活上关心育龄妇女、落实了晚婚、晚育和母乳喂养假,对生病住院的妇女,局领导和局计生办的同志都要去看望,要求育龄妇女自觉做好计划生育工作,落实节育措施,对个别职工家暂住人口及时作好宣传教育工作,印发计生宣传资料50份,向他们宣传计划生育法规。订阅《中国人口报》一份,办计生宣传专栏板报4期,积极参加街道办布置的活动,宣传、动员已婚未育妇女参加优生优育培训。通过宣传教育工作,学习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做到了育龄妇女家喻户晓,人人明白,育龄妇女自觉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一年来无一例节育措施失败现象和计划外怀孕现象。

三、认真开展“治理生育秩序整顿生育秩序”为主题的专项治理活动

扎实开展生育秩序专项治理宣传月活动,扎实开展清理整顿,重点开展“六清理、六整顿”。清理解决家底不清、出生情况掌握不明的问题;清理整顿避孕节育补救措施不落实的问题;清理整顿违法生育人员处理不到位的问题;清理整顿流动人口管理不到位的问题;清理整顿社会抚养费管理使用中各种违规行为;清理整顿部门协调配合不落实的问题。

四、认真落实人口计生工作领导联系制度

按照《中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人口计生工作领导联系制度的通知》,成立了市水务局计生联系乡镇计生工作指导组,对合江县大桥镇计划生育工作进行指导,提出建议,并协调项目资金30万元,帮助解决大桥镇中坝村计生户行路难的问题。

五、各种制度健全

为了加强育龄妇女的管理,做到心中有数,年初制定了计划生育工作计划,按期完成了工作计划,并制定了“市水务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严格按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签订门市出租合同时有明确的计划生育条款。我局建立了计生档案材料,建立3册7个计划生育登记表和一个育龄妇女信息卡。1、育龄妇女登记册;2、使用避孕药具人员花名册和发放避孕药具登记表;3、结婚登记表;4、现有孕妇登记表;5、婴儿出生登记表;6、独生子女登记花名册;7、流入人口计生登记表;8、已婚育龄妇女落实节育措施登记表;9、处罚登记表;10、死亡登记表;11、育龄妇女信息卡。这些制度的健全,促进了计生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切实抓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今年月份顺利完成了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地清理工作。我局的流动人口主要来源于出租住房、门市,这类人员既分散,又无业,无单位,给计生管理增加了难度,我局一是抓制度建设,制定了“市水利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按管理办法签订房屋出租合同时,同时签定计生合同;二是严格执行计生法规,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登记表。

七、认真抓好计生“三结合”及计生帮扶工作

立法工作计划范文8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粤发〔2006〕9号)和《关于全面开展乡镇(街道)无政策外多孩出生和村(居委会)无政策外出生活动的意见》(粤人口计育〔2006〕1号),规范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形成县领导、镇负责、村为主、组配合、户落实、人人参与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格局,进一步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镇(乡)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是做好本镇(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根本保证。镇(乡)党政一把手是本镇(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第一责任人,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镇(乡)党委、政府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保证完成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各项任务。

第三条镇(乡)要成立由镇委书记任组长、镇长和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镇(乡)领导小组的职责和任务是:

(一)全面负责本镇(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二)定期研究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组织、协调各方面的力量,落实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三)负责本镇(乡)人口计生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的建立、实施、检查和考核,逐月研究、下达所属各村(居)、各单位人口计生工作任务,并把任务落实到每位干部,逐月检查、考核任务完成情况,落实“一票否决”制度;

(四)大力开展“两无”活动,根据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力争做到本镇(乡)无政策外多孩出生,并领导辖区内各村(居)委会开展好无政策外出生活动;

(五)按照“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方针的要求,抓好镇(乡)、村委会两级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阵地、宣传教育阵地和行政管理队伍、技术服务队伍、群众工作队伍建设,做到机构、经费、场地、设备、人员、待遇和制度等方面的落实;

(六)按规定做好辖区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

(七)指导辖区内各村制订《村规民约》和《计划生育合同》,督促各村完成计划生育各项工作任务;

(八)把做好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基层政权建设结合起来,与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结合起来,与发展经济结合起来,与分配集体福利、宅基地和扶贫物资结合起来,与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合法权益结合起来,抓好计划生育各项奖励优惠政策的落实;

(九)协调妇联、卫生和公安等单位,采取得力措施,严肃查处溺婴、弃婴、虚报新生婴儿性别等的人和事,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努力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

第四条镇(乡)设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为同级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职能部门,按照常住人口规模和实际情况配备人口计生行政管理人员。镇(乡)人口计生办的主要职责和任务是:

(一)在镇(乡)党委、政府及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执行、落实上级政府下达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各项任务;

(二)掌握人口计生工作动态,及时向党委、政府和领导小组汇报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

(三)做好人口计生宣传教育、技术服务、政策法规、统计、流动人口管理等各项业务工作,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

(四)指导所辖各村(居)委会制订好《村(居)民人口和计划生育自治章程》;做好对所辖各村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业务指导、检查、督促;做好对所辖村(居)党支部委员、村(居)委会成员、村(居)计生专干、育龄妇女小组长和人口计生宣传员的专门业务培训。

第五条镇(乡)人口计生办应张挂人口与计划生育情况板和有关行政事业收费许可证,公开办事程序,实行政务公开,为广大育龄群众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

第六条建立镇(乡)人口计生工作例会制度。

(一)每月定期召开镇(乡)人口计生工作例会;

(二)镇(乡)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人口计生办主任、各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等有关人员参加会议;

(三)例会的主要任务是核实通报人口计生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并兑现奖罚,根据上级部署,结合实际情况,布置当月人口计生工作。

第七条镇(乡)党委、政府分管人口计生工作的领导、从事人口计生工作的专职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专门业务培训。

第八条镇(乡)人口计生工作人员要按照省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人员道德规范》的要求,争做新时期最可爱的人。

二、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

第九条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是镇(乡)开展人口计生工作的基础运行机制。通过实施人口计生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责任到位,动态管理,奖惩分明,全面提高镇(乡)人口计生工作管理与服务水平。

第十条镇(乡)党委、政府要出台本镇(乡)实施人口计生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的具体规定,制定镇(乡)干部月度(或季度)人口计生工作责任书,并由镇(乡)党政一把手与驻村(居)的镇(乡)干部以及村干部签订责任书。

第十一条镇(乡)人口计生办利用育龄妇女管理信息系统或统计资料,为党委、政府提供每月各村(居)人口计生工作任务清单,制订镇(乡)干部逐月(或逐季)责任书,协助督促责任书的落实,并将责任书落实情况及时上报镇(乡)党政一把手。

第十二条驻村(居)的镇(乡)干部和村(居)干部应按月(或按季)完成责任书规定的各项人口计生工作任务。

第十三条镇(乡)党委、政府应逐月检查镇干部、村干部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建立落实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预警制度,对没有按期完成任务的干部给予提醒注意;将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与公务员(或职工)年终考核是否合格挂钩,与浮动工资或奖金挂钩,与评先选优及晋升等挂钩,奖勤罚懒。

三、政策法规

第十四条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的人口计生行政执法程序,认真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八项纪律,协助做好人口计生行政诉讼、复议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工作。

建立健全人口计生行政执法责任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公开办事程序。

第十五条镇(乡)人口计生办负责《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发放及办理一孩生育登记和二孩生育的审批、登记手续,并在5个工作日内报县人口计生局备案。

对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但不符合政策规定的群众,在发出《不予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决定书》前,应先发出《不予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听证告知书》;对需要举行听证的申请人,要发出《不予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听证通知书》。

第十六条做好《广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和《广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工作:

(一)负责审核计划生育奖励对象资格;

(二)分类登记,建立信息档案,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已确认资格的计划生育奖励对象签发《发放证》,建立相关的信息档案;

(三)负责及时审核村委会填报的《变更登记表》及有关证明,并将审核后新增的奖励对象名单和退出奖励人群的名单及相关资料,于5个工作日内上报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人口计生部门和有关部门;

(四)为杜绝出现奖励对象情况变更或死亡后其他人冒领奖励金,每半年与奖励对象见面一次,核实情况;

(五)建立《计划生育奖励金统计表》填报制度,《计划生育奖励金统计表》为半年报表,年中报表统计上年10月1日到当年3月31日情况,年终报表统计上年10月1日到当年9月30日的情况,镇(乡)人口计生办上报半年报表和年终报表的时间分别为4月10日前和10月10日前。

第十七条镇(乡)党委、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实行“节育奖”制度。对农村独生子女户、纯二女结扎户,在生产、生活、子女上学、就业等方面出台政策给予优惠。镇(乡)党委、政府要保障实行“节育奖”制度资金的投入。

第十八条建立处理和举报受理制度。

(一)建立人口计生首问责任制,认真处理群众来电、来信、来访,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二)在镇(乡)政府所在地和各村设立人口计生举报箱或热线电话;

(三)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制定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情况属实的群众给予奖励;

(四)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举报人,严禁将举报情况和举报人的信息泄露给被举报的单位和个人;

(五)在接到举报的5个工作日内,对举报内容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并按规定及时作出相应处理。

第十九条认真落实《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完善工作制度,协助县级人口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使用工作。

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第二十条全面贯彻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和《广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一)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新体制,做到“三有四同”(有机构、有队伍、有经费,同管理、同服务、同考核、同待遇);

(二)按常住人口基数(包括户籍人口和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拨付计划生育服务经费及管理经费,为流动人口提供市民化服务,定期组织流入人口中的已婚育龄妇女接受查环查孕查病,免费提供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二十一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为主,纳入现居住地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二条流动人口户籍地的主要职责:

(一)开展多种形式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提供政策法规、生殖健康和避孕节育等的咨询服务;

(二)为流出人口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落实节育措施及信息反馈等工作;

(三)指导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长效避孕节育措施,适时提供随访服务;

(四)建立与现居住地的经常性联系协调制度,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的信息沟通和反馈工作;

(五)根据本地实际,坚持公民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与流出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签订计划生育合同;

(六)帮助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家庭,解决生产、生活、生育方面的实际困难;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优惠政策。

第二十三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主要职责:

(一)建立育龄流动人口登记制度,负责辖区内流动人口日常监测,及时掌握流动人口婚姻、生育、节育、流向等动态信息,建立和及时更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档案数据;

(二)为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夫妇提供优质的避孕节育、生殖健康服务,督促流动人口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对应查环查孕对象每年不少于3次孕情检查,及时准确地出具《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和将有关变动信息及时录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应用系统;

(三)将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变动信息及时通报其户籍所在地;

(四)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各项制度,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纳入社会治安、出租屋管理、物业管理、市场管理和劳动用工等相关管理工作中;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城市社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日常管理与服务和统计评估考核;

(五)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六)指导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社区和用工单位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开展计划生育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七)接受委托协助征收流动人口社会抚养费,对违反计划生育行政法规的流动人口实行行政处罚。

第二十四条对辖区内的各单位综合管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议。

第二十五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具体实施办法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宣传教育

第二十六条积极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

(一)镇(乡)有线广播、有线电视要设立经常性的人口计生栏目;

(二)结合民间文化体育活动,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活动;

(三)大力宣传政策法规、婚育新风、优生优育、性与生殖健康等知识;

(四)建立大联合的宣传格局,协调各有关部门积极开展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公益宣传活动。

第二十七条积极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优生优育、性和生殖健康基础知识教育。

(一)镇(乡)应建立婚育学校,并配备能够正常开展工作所需的基本设备;

(二)婚育学校要办好青春期、新婚期、孕产期、育儿期和更年期等学习班;

(三)婚育学校应加强师资培训,利用上课、座谈、竞赛等多种形式进行教学;

(四)综合利用婚育学校,设置图书专柜,购置生产、生活、生育等方面的图书和音像资料,向群众免费开放;

(五)协助镇(乡)内各中学开展青春期教育;

(六)协助镇(乡)党校开设人口理论课程,定期对全镇党员、干部进行人口理论教育。

第二十八条指导各村建好用好人口计生宣传栏、读报栏、公开栏;在本镇(乡)范围内的道路两旁、农贸市场等地方设立固定的人口计生宣传标语、宣传牌、宣传画,宣传内容要温馨、规范、简洁、通俗、有针对性。

六、技术服务

第二十九条镇(乡)计划生育服务所是隶属镇(乡)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全民所有制、非营利性、公益型事业单位,所需经费各级财政予以保障。服务所应按照《农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础设备建设标准》规范建设,按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形象规范》统一标识,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管理规范》。

第三十条服务所须按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申报并领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在批准范围内执业,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必须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凡是开展手术的人员还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从事护理、检验等技术人员还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严格按照《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操作,保证手术质量。未经发证机关批准不得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严禁超范围服务。严禁将服务所承包给外单位和个人。

第三十一条中心镇服务所提供避孕节育、计划生育指导、咨询和技术服务,提供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临床服务,承担本镇以及周边不施行避孕节育手术乡镇的计划生育和临床服务。普通乡镇服务所则只施行放置和取出宫内节育器相关临床服务,也可只负责宣传、咨询、培训和药具发放等服务。

第三十二条服务所应根据镇(乡)常住人口数量配备技术服务人员,并落实有关人员的编制和报酬。

第三十三条提供优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一)为辖区已婚育龄妇女提供免费的查环查孕、避孕药具、放取宫内节育器、人工流产、男女结扎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二)建立健全已婚育龄妇女定期孕情检查制度;

(三)在县级服务站的指导或医疗保健机构的协助下,每2年至少应为辖区内已婚育龄妇女进行一次妇女生殖健康普查;建立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档案。

第三十四条依照法律法规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动员已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妇女在生育后90天内首选使用宫内节育器;剖宫产术后对象90天内指导其使用避孕药具,180天内落实相应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已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在生育后90天内,一方首选结扎措施。

第三十五条及时供应避孕药具,做到品种齐全,库存合理,无断档脱供和过期积压现象。避孕药具管理,帐、物、卡相符,按品种分类存放。

第三十六条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术后及使用避孕药具对象随访制度。

第三十七条按规定协助做好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鉴定、治疗、回访、咨询及管理工作,协助做好计划生育病残儿鉴定的社会调查、咨询、回访及管理工作。

七、人口统计与信息化管理

第三十八条严格执行《统计法》和《计划生育统计管理办法》,落实《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系统应用与管理办法》,依照广东省计划生育统计报表统计口径,真实反映镇(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情况。

第三十九条镇(乡)人口计生办应配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专(兼)职统计人员,并具备基本的计算机知识,经培训持证上岗,能熟练掌握《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的操作与使用。

第四十条建立动态生育管理制度。每年9月镇(乡)人口计生办要根据《信息系统》生成的下一统计年度符合政策生育一孩、二孩的已婚育龄妇女名单,督促村(居)委会上门核对,查漏补缺。根据村(居)委会上报的出生预测名单,形成本镇(乡)的下一统计年度生育计划草案,并报县级人口计生局备案。

第四十一条建立属地化育龄妇女信息管理制度。指导村(居)委会及时采集辖区内所有育龄妇女怀孕、生育、节育信息及变更情况,并按时录入《信息系统》。

第四十二条建立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制度。

(一)镇(乡)人口计生办将《信息系统》生成的月报表于次月6日前、半年报表于每年4月13日前、年报表于每年10月13日前上报县级人口计生局,所有上报的统计报表均应经镇(乡)分管领导和人口计生办主任、统计员签名,并加盖人口计生办公章;

(二)镇(乡)人口计生办根据有关统计数据和情况,每月向上级提交统计分析报告。

第四十三条建立统计例会制度。

镇(乡)人口计生办每月定期召开各村(居)委会人口计生委主任、计生专(兼)职人员和镇(乡)统计员、技术服务人员参加的统计例会。汇总统计数据,通报、交流有关工作情况,查找、解决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要求。

第四十四条建立信息质量检查制度。

(一)镇(乡)人口计生办每月对各村(居)委会的变更信息进行核查,对有疑问的信息及时反馈给村(居)委会或派人入户核实,核实后在《信息系统》上及时变更保存;

(二)镇(乡)人口计生办定期对信息质量进行自查,并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做好质量检查、考评工作。

第四十五条建立统计档案资料保管制度。

统计报表及新婚、怀孕、出生、计划生育手术、独生子女办证、社会抚养费征收、下年度符合政策生育对象、死亡、未及时落实节育措施、查环查孕、奖励对象等登记册应利用《信息系统》生成。

(一)半(全)年报表应保管10年以上,月报表、各种登记册及其它资料应保管5年以上,保管过期后应集中统一销毁;

(二)档案资料应分年度、按月份顺序装订成册,分类归档;

(三)镇(乡)人口计生办设立档案资料专用保管柜,指定专人保管。

八、计划生育协会

第四十六条镇(乡)要成立计划生育协会。

(一)镇(乡)计生协会是协助镇(乡)党委、政府做好人口计生工作的群众组织,是人口计生工作重心下移的重要工作力量,镇(乡)党委、政府要加强对计生协会工作的领导,支持协会开展各项活动;

(二)要推选一位热心人口计生工作、善于为群众服务、在群众中有威望的人士担任会长,协会理事会由各界人士组成,由专(兼)职会长或秘书长负责协会日常工作,并充分发挥“五老”(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老职工、老长辈)的骨干作用。

第四十七条镇(乡)计生协会要充分发挥优势,积极开展活动。

(一)积极创办不同形式的“三结合”实体,带领群众开展“少生快富”活动,配合镇(乡)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为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提供各种奖励优惠;

(二)建立和健全协会规章制度,制定工作计划,开展经常性的学习、宣传、服务等活动,组织群众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

(三)指导村级协会开展好各项工作。

九、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规范各项规定的执行与落实情况,是平时检查及年终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主要依据。检查、考核的指标、标准参考本规范制定。

立法工作计划范文9

一、审时度势,改革创新,不断增强计划生育工作活力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城市计划生育工作的要求更高、难度更大,任务更艰巨。近年来,我区流动人口大量增加,即给经济发展带来了活力,也增加了计划生育工作难度;企业改革中裁减或撤消了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和人员,、弱化了计划生育管理力度;同时出现大批下岗职工;城市改造、住房制度和户籍制度改革使人户分离现象加剧;因婚姻家庭关系的变化带来的离婚再婚、未婚先孕、意外妊娠等现象增多,城市居民更加关心自身的生命质量、生育质量和生活质量,关心优生、优育、优教;对计划生育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单位的一些职能逐步转向社会,转向社区等。这些新情况,新问题给传统的计划生育管理体制、工作方式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对此我们充分认识到,只有改革和调整过期作废熟悉的已控制人口增长为主的工作思路和管理方式,从思想认识、工作方法等方面改革创新,才能适应新型势的要求,才能开创我区计划生育新局面。几年来,我们根据计划生育外部环境的变化和计划生育自身的要求,立足基层,积极探索,大胆推行了“四项改革”,初步实现了“三个转变”。一是进行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改革。早在2002年,我区就开展了避孕方法知情选择试点工作,改变过去行政命令、一刀切的管理要求,让群众自主选择适合自己的节育措施,近年来,我们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在全区范围内由点到面稳步推广目前,全区已有三分之二的村、社区实行了知情选择。二是一孩生育指标方面的改革。2003年,开始在城市将一孩生育指标审批权限的下放给企业,由企业自主管理,改变过去那种多头管理,程序复杂的领证方式,方便了职工,服务了社会。在此基础上,2004年我们又开展取消一孩生育证管理试点工作。根据试点情况来看,达到了“政府指导、单位调控、综合服务、方便群众”的目的。三是进行了生殖健康方面的改革。2003年,我区将《生育证》改为《生殖健康服务证》,突出了科普知识,优生优育方面的宣传服务。变由群众上门领证为送证上门服务、受到了育龄群众的普遍欢迎。四是结合社区建设,进行社区计划生育改革。今年,我们在新组建的社区指导社区制定自治章程,引导社区进行居务公开,面向社区推广优质服务,广泛发动社区居民对计划生育工作民主决策、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积极推行计划生育居民自治。通过开展“四项改革”,使全区计划生育工作基本实现了“三个转变”:在工作机制上,由单纯以行政管理向行政管理与群众自我管理相结合的转变,实现了工作重心下移;在工作体制上,由单纯依靠计生部门向依靠党政领导与相关部门综合治理转变,增强了计生工作的群众性;在工作方法上,由注重管少数人向管好少数人与服务多数人转变,提高了群众的满意程度。

二、依托社区,加强城市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

为抓住社区建设这一有利时机,将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融入社区,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我们主要做了三方面的工作。

一是积极当好区委、区政府的参谋助手,将计划生育工作及时切入社区建设之中。在社区成立之初,我们认真学习了《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城市社区建设、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文件精神,准确把握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的定位和发展思路,积极出主意、想办法,当好区委、区政府的参谋助手。首先,我们根据全区社区建设的总体规划,及时向区委、区政府专题汇报了在社区建设中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引起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加强计划生育社区服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明确了社区计生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任务。其次向区委、区政府建议,组织召开了全区城市社区计生工作座谈会,广泛听取了民政、工商、公安、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的意见,统一了思想认识,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与任务,对社区计划生育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二是深入社区,加强对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首先,指导新组建的社区居委会普遍成立了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居委会主任任组长,下设办公室,设1名计划生育专职副主任,配备了计划生育专兼职干部。目前,全区57个社区居委会全部落实了计划生育专职副主任。为了使新上岗的社区干部尽快适应计划生育工作,我们与区民政局连手,统一组织对全区200多名社区干部进行了培训。此外,指导社区建立计划生育协会组织,扩充社区志愿者队伍。其次,指导社区加强服务建设。根据资源共享的原则,指导社区利用现有资源,建立人口学校、技术服务室、协会“会员之家”等,为社区计划生育管理、宣传教育、优质服务搭造平台。再次,指导社区实行计划生育居民自治。依据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社区制定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章程,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特别是指导社区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的作用,使社区居民在计划生育方面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

三是,开展创建计划生育“合格社区”活动。我们从知情选择、居民自治、综合治理等方面着手,各有侧重地开展计划生育试点工作。在试点的社区取得经验后,通过召开现场会的方式,再全面推广,并按照“四无、六好、三落实”的工作要求,规范标准,实行动态考核。在考核中,我们把社区居民自治开展情况和居民的满意程度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目前,全区57个社区居委会中,有个社区达到了计划生育合格社区的标准。我们通过以上方式,抓点带面,确保社区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推进。

三、坚持依法行政,不断提高城市计划生育管理水平

今年是“计划生育法制年”,我们重点抓了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开展了群众性的法制宣传活动。结合“四五”普法,在全区开展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举办培训班,开展知识竞赛、演讲赛等形式,增强了干部群众遵纪守法,依法行政的意识。二是深入开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和争做新时期最可爱的人活动。教育各级计生干部树立四种观念,即:群众观念、服务观念、法制观念、权益观念,始终把群众满意程度作为衡量计生工作的标准,把广大育龄群众的利益作为自己行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三是落实责任,规范管理。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区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关于规范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程序的通知》、《贯彻执行“七个不准”,加强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通知》等五份文件,建立健全了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评议和考核制度。与镇、街道办事处签订了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合同,落实工作责任。镇、街建立了计划生育政(居)务公开栏,设立了服务监督电话10部。实行计划生育“五公开一监督”制度,即:生育政策、生育指标、生育对象、处罚标准、节育对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增强了计生执法工作透明度。四是监督检查,抓好落实。区上成立了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对全区行政执法情况进行四次检查。坚决查假治假,严肃处理违纪违法问题,使为城市计生工作管理逐步步入了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

四、强化措施,综合治理,切实提高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工作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是城市计生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为了做好这项工作,区上成立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落实了人员,明确了职责;坚持与常住户一样,实行同管理、同检查、同考核、同奖罚。根据基层工作实际,组织协调工商、公安、民政、城建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齐抓共管。在日常管理中我们总结出了七项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一是推行楼栋管理制度。下发了《计划生育楼栋管理办法》,各楼栋推举楼长全面负责,每单元指定专人管理。二是实行警计联防管理。在社区建立计划生育、公安部门综合治理流动人口办公室,建立警民联系点,把计划生育与综治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三是实行双向管理。按照流入与流出并重的原则,双向把关,双向反馈,双向管理。双向把关:即规定凡外出经商或做工的人员必须在户籍地镇、办事处计生部门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签订合同,确定联系地点,查访时间。同时,将计生情况登记表、合同、计生证明、身份证、结婚证、孕情通报单及《委托代管协议书》等立卷归档。对流入本地区的人员,一律查验原籍乡镇计生办以上有关部门签发的《婚育证》,做到“流而不失、动而有控”。双向反馈:即凡外出流动人口、做到定期检查孕情、环情、尤其对20-49岁生育旺盛期的已婚育龄妇女,要求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定期到流入地乡(镇)以上卫生院、计生服务站进行孕情、环情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双向管理:即凡需长期外出或居住在外地的已婚育龄妇女,一律由户籍地和现居住地,双向签订《委托代管协议书》,对流入的已婚育龄妇女,一旦发现计划外怀孕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四是加强网络建设。社区居民小组、街道、楼栋、物业小区等都设立了计划生育宣传员和中心户长,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做到信息灵通、管理到位。五是落实企业法定代表责任制,把居住地企事业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当地街道办事处目标责任制,定期检查,定期考核。六是严格实行“一证管多证”制度。即流动人口必须先办理、交验《婚姻证明》,然后才能办理暂住证、营业执照、务工许可证等其他证照。七是坚持每季度对流动人口进行一次清理清查,各镇、街道办事处均组织了以工商、公安、民政、卫生、城管等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活动,明确责任,相互配合,专项治理,解决突出问题。形成了齐抓共管的格局。

五、依托社区,广泛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活动

几年来,我们坚持把开展优质服务作为转变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的重要工作来抓,建立和完善宣传教育、科学管理、综合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寓管理于服务之中。

一,提供计划生育宣传服务。

我们始终坚持宣传教育为先导,不断改进宣传模式,全面开展“温馨宣传,贴心服务,连心教育”,提倡理解人,尊重人,以温馨的标语口号,架起心灵沟通之桥,密切同群众的关系。把面对面上门宣传作为重点,开展了“四个一”活动。即:说一句知心话,送一份宣传品,办一件实心事,解一个难心题。将计生宣传服务和创建新型生育文化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时机,开展多种形式的计生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同时,各村(居)委会在辖区内的摊点、巷道和醒目的地方刷写永久性标语,在楼栋间张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指南》,向经营摊点发放宣传资料,使广大群众和流动人口自觉执行计生政策。

二,提供生殖健康服务。

我们坚持开展B超检查和妇科检查服务,免费为育龄妇女出具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免费为流动人口查验婚育证明,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和避孕方法指导,努力减少外来育龄妇女怀孕率、流产率,从而不断提高外来育龄群众的生殖保健意识和能力。

三,提供生产、生活服务。

立法工作计划范文10

一、贯彻落实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掀起学习贯彻《决定》的高潮

(一)代拟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决定》的实施意见。协调相关部门把贯彻落实《决定》纳入省委、省政府重大督查项目,推动工作落实。(办公室牵头)

(二)通过各种宣传渠道和方法,在全省掀起学习贯彻《决定》的高潮,营造学习贯彻《决定》的社会氛围。协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决定》要求,落实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制定有利于加强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措施。(办公室牵头)

(三)筹备举办县级和部分乡镇党政分管领导干部计划生育工作专题培训班,推动各级开展相应的培训活动,把广大干部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决定》精神上来。(人事处负责)

二、探索建立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体制机制,提高宏观管理和决策的能力水平

(四)建立人口发展战略研究的长效机制,组织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闽台人口发展研究等课题的研究,加强区域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工作的学习交流。(发规处负责)

(五)制定《福建省“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专项规划》职责分解计划,建立科学的监测、督导、动态跟踪和政策评估体系。(发规处负责)

(六)组织实施《全国“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纲要》,进一步完善电子政务系统建设;完善育龄妇女信息系统、奖励扶助制度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服务信息管理系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信息系统及信息交换平台建设;建立贡献奖励制度管理信息系统。(发规处负责)

(七)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推动建立“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新机制,加强对试点县(市、区)的指导,总结推广试点经验。认真筹备全省建立工作新机制经验交流会。深入开展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活动,并实行滚动管理。(办公室负责)

(八)认真贯彻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和《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依法行政“十一五”规划》,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严格执法程序,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内部依法行政的综合治理机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行“八个不”规定,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继续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推进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继续抓好工作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建立工作长效机制。(政法处牵头)

(九)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改革考核评估办法,建立科学有效的目标管理责任考核评估体系。继续对部分重点县(市、区)的人口计生工作开展中期抽查。(发规处负责)

三、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努力提高农村人口计生工作水平

(十)推动各级政府把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当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协调相关部门制定有利于计划生育的支农、惠农政策。形成部门参与、互动联动、一体运作的合力。深入开展创建计划生育合格村和基层计生协会三级联创活动,进一步夯实农村基层工作基础,遏制农村部分地区生育水弹的势头。总结农村人口计生工作经验。(办公室、政法处、宣教处、群工处负责)

(十一)推动建立行政部门、服务机构、自治组织、群众团体目标一致、上下互动、信息共享、运转高效的科学管理格局。(各处室)

(十二)实施新农村新家庭计划,深化“三结合”,继续推行小额贴息贷款项目,积极解决育龄群众在生产、生活和生育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宣教处牵头)

四、推进科技创新,努力提高“三优”工作水平

(十三)加强县、乡计划生育服务站(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开展计划生育科技大练兵活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工程,努力提高综合避孕率和长效避孕率,提高育龄群众生殖健康水平。(科技处牵头)

(十四)加强出生缺陷干预能力建设,启动出生缺陷一级干预。加强避孕药具质量监控,指导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监测试点工作。总结出生缺陷干预工作经验。(科技处负责)

(十五)抓好“中国人口早期教育暨独生子女培养示范区”试点工作,普及婴幼儿抚养和家庭教育的科学知识。探索建立以素质教育为核心,以婴幼儿、家长及看护人员为对象,以改善婴幼儿的生存环境为途径,以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的早期教育服务和独生子女培养模式。(宣教处牵头)

(十六)继续做好联合国人口基金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第六周期项目、国际合作计划生育结合项目、免费妇科病普查项目,拓展项目地区、推广先进经验。(科技处负责)

五、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十七)坚持“大宣传、大联合、出精品”的方针,广泛宣传计划生育、男女平等、少生优生等文明婚育观念,普及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知识,大力加强生育文明建设,进一步完善公益性宣传机制。(宣教处负责)

(十八)开展创建“关爱女孩行动”先进县活动,扎实推进“关爱女孩”和“牵手母女”行动,推动制定有利于女孩和妇女健康发展的社会经济政策,促进男女平等就业和共同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督查活动,总结推广“牵手母女”行动试点经验。(宣教处牵头)

(十九)认真落实《福建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条例》,继续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专项治理活动,探索建立跨省协作机制。建立和完善B超检查、人工终止妊娠、孕情检测等制度。(政法处、科技处、宣教处负责)

六、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新体制,维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法权益

(二十)积极推动各地落实“以流入地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协调配合”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制。按照“属地化管理,动态化服务”的原则,推动各地将流动人口计划纳入流入地经常性工作范围。探索建立不同类型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模式,认真总结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的经验。(政法处负责)

(二十一)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督查,建立以流入地为主的目标管理双向考核制度,督促各地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免费服务。(政法处牵头)

(二十二)继续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工作,推进区域管理和协作,探索构建以城市社区为依托的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政法处、发规处负责)

七、全面实施农村计划生育两项制度,完善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

(二十三)全面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贡献奖励制度,继续落实法定奖励优惠政策和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免费制度。探索建立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补助、节育手术保险等制度。(财务处、政法处、发规处负责)

(二十四)协调财政部门落实财政投入目标的具体意见,建立稳定增长的财政保障机制。积极协调省级财政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财务处负责)

(二十五)深入推进计划生育“三结合”。协调有关部门,在就业培训、合作医疗、扶贫开发、宅基地划分、改水改厕、沼气应用、新技术推广等方面,完善对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的优先优惠政策。(政法处、财务处、宣教处负责)

八、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建设

(二十六)落实“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培训工作规划,组织好教育培训。加强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站长的培训。(人事处、科技处负责)

(二十七)加强直属单位的组织建设,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充分发挥直属单位在人口计生工作中的宣传、服务、培训、科研等重要作用。(人事处牵头)

(二十八)支持配合省计生协会做好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工作。支持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团体加强组织建设,发挥网络、人才等方面的优势,拓展服务领域,增加和扩大服务项目,为基层协会开展服务、活动提供平台和载体。(人事处、群工处、办公室负责)

九、认真开展“三级联创”活动,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立法工作计划范文11

一、绵阳的基本情况及评估的基本做法

(一)绵阳市基本情况。绵阳市地处四川盆地西北部,距省会成都98公里,具有*多年的悠久历史,是川西北经济、文化、交通重地,素有“川西北第一重镇”之称。幅员面积20249平方公里,*年末,总人口527万,其中农业人口410万。辖六县两区,277个乡(镇、街道办事处),3453个行政村,363个社区,代省管江油市、省政府科学城办事处。*年全市国民生产总值396.6亿元,人均7518元,财政收入30.75亿元。全市有乡以上计生工作人员1498人,其中有专业技术人员654人(1997-*年人口变动、计划生育财政投入、各级计生干部队伍构成情况详细数据列表附后)。

(二)本次评估的基本作法。一是依据中共绵阳市委、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意见》(绵委发[*]16号)和《关于全面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决定》(绵委发[*]15号),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市上成立了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中期评估领导小组,制定了评估方案,召开了县(市、区)计生局长会议,部署评估工作、培训评估骨干、动员相关部门、计生工作者及广大群众参与评估工作。二是分两个层次进行评估。一是由市计生委确定3个县(市、区)、9个乡镇、27个村作为样本点,并与县计生局统一组织人员进行评估;二是其余县(区)由各县(市、区)计生局牵头组织评估,市计生委对其进行质量抽查。全市9个县(市、区)及一个开发区共抽取22个乡镇、65个村作为评估样本点。三是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通过查看资料、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以及个别访谈等方式进行评估。评估中,全市召开了75个座谈会,调查访谈了县、乡党政领导119人次,县级相关部门负责人176人次,县、乡计生工作人员308人次,育龄群众1002人次。

二、开展综合改革,促进全市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向更高层次迈进

绵阳市委、市政府十分珍惜国家把绵阳列为试点城市这一机遇,一方面积极争取省计生委的指导和支持,一方面遵照国家和省对试点工作的要求,有序开展试点,使综合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把综合改革作为推进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迈向更高更新层次的契机,切实加强领导。*年初,绵阳市被国家人口计生委确定为全国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试点市后,省计生委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绵阳市委、市政府党政一把手及分管领导多次带队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先后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计生领导小组会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会议,研究问题,制定方案,解决困难。省人口计生委给予了强有力的指导和支持,一是省计生委党组三次专题听取绵阳综合改革的汇报,并提出针对性极强的指导意见;二是省计生委认真总结了绵阳综合改革的成功作法,并两次在绵阳召开全省性会议进行推广;三是省对绵阳作出了免于年度检查考核的决定,并提供了一定的物质支持。

(二)坚持积极稳妥方针,指导综合改革扎实有序地开展。三年来,绵阳市的综合改革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一是启动准备阶段(*年初至同年6月)。主要是成立领导小组,在调查研究、综合协调的基础上,市委、市政府制发《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意见》(绵委发[*]16号),明确综合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以及内容和任务,提出“一个确保、两个明确、三个重点”的综合改革基本思路,并通过会议、文件、媒体开展广泛宣传,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

二是试点示范,积极稳妥实施阶段(*年7月至*年7月)。主要是把综合改革的主要内容和任务化整为零,选择有一定工作基础和代表性的县、乡先行试点。*年5月,在试点示范取得一定经验的基础上,市计生委围绕建立和完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制发《绵阳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推进方案》(绵计生发[*2]31号),建立综合改革项目管理、加强指导督查和分年度进行考核评估制度。同时,对承担重点项目的县给予年终免检的政策,使其放手推进综合改革。

三是重点突破,全面推进阶段(*年8月至现在)。*年7月29日,市委、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总结分析全市综合改革的形势,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发了《关于全面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决定》(绵委发[*]15号),调整确定了以完善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制度为切入点,实行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建立机制与完善提高相结合,创新机制与配套改革相结合”的综合改革工作思路。全市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市委《决定》,努力创特色,求突破,带动综合改革全面整体推进。市委、市政府也因势利导,先后在全市总结推广了盐亭县探索建立的财政转移支付计划生育经费“指标到乡,乡有县管,乡镇审查,财政监督,节余留用”管理体制的经验;推广了三台县在村委会中建立村计划生育委员会,村计生委主任实行竞聘上岗,乡聘村用,兼职兼薪,动态管理,报酬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村级计划生育干部管理制度的经验;推广了北川羌族自治县建立县、乡技术服务站一体化管理新机制和乡镇服务站由乡办乡管改为县乡共管,以县为主的管理模式的经验;推广了江油市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经验;推广了平武县“旅游搭台、计生宣传、资源共享、协调发展”的山区旅游生育文化建设的经验。

(三)综合改革促进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在与时俱进中稳步发展。通过三年多的努力,绵阳市综合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党委、政府改进和加强了对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制度得到坚持和进一步完善。通过综合改革试点,特别是严格实行“三线”(党政线、相关责任部门线、计生业务线)考核制度、把计划生育纳入党委政府重大事项进行督查的制度和把严重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管理行为纳入计划生育“一票否决”的内容,使各级党委、政府从职责定位上,由过去只对出生人口控制结果负总责转到了对建立和完善新机制负总责亲自抓上来;在领导方式上,由过去单一依靠计生部门转到了组织协调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施治上来;在领导作风上,由过去的原则领导转到具体领导上来,切实解决影响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问题,尽力为计生事业提供组织保障和物质保障,使计生经费投入从*年的人均4.06元,逐年递增到*年的人均6.63元,人均增长2.57元,增幅达63.3%。

2、人民群众的主人翁地位得到体现,对计划生育的满意度有所提高。随着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综合治理、利益导向等计生工作新机制的建立,广大群众特别是育龄群众实实在在地享受到了计划生育多种优质服务,尤其是通过开展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村民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评议权和生育安排自得到落实,使人们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支持力、满意度有了很大提高。本次评估问卷调查表明,群众认为近两三年计划生育工作有大的变化的前三项是:服务周到、管理规范和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意识普遍增强,对计划生育工作满意或基本满意在95%左右。

3、以人为本的理念日益深化,计划生育工作机制和方法有所创新。通过综合改革试点,以人为本的理念得到强化,服务意识逐步增强。生育文化服务、政策法规服务、生殖保健服务、统计信息服务、生产生育服务伴随“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日益制度化、规范化,基本实现了计划生育工作由管制型向综合服务型转变。

4、现行生育政策深入人心,低生育水平更加稳定。近年来,全市人口出生率和出生数量却呈稳步下降趋势,*年,绵阳市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分别降到了6.15‰和0.56‰,与*年比较,人口出生率下降了1.6个千分点,自然增长率下降了0.7个千分点。人口出生数也由*年的40424人降到了*年的32448人,下降7976人,下降1.9%。

三、坚持重点突破,带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机制和方法创新

(一)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在全面、整体推行中提高

绵阳市把建立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管理体制,既作为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措施,又作为计划生育综合改革体制创新的根本,坚持从改革管理体制入手,带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的建立,促进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的强化。

1、抓住“两个关键”、“五个环节”,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制度。

第一,抓住“两个关键”,建立村级计划生育工作责、权、利相统一的机制。绵阳市在建立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制度中,把解决村级在计划生育中的管事权和有钱办自治之事作为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制度的关键进行突破。一是通过建章立约,明确村民委员会在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中的权力与责任。尤其是为了确立村级在计划生育干部的选人用人权,绵阳市委、市政府制定了《关于改进和加强村级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绵委办发[*]07号),建立起与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制度相配套的村级计划生育管理组织及选人用人制度。截止目前为止,全市已有40%的村建立了村计生委并公开选聘了村计生委主任。二是通过建立乡对村“两包、一挂”(包任务、包经费,与工作奖惩挂钩)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制度和“以奖代补”、“三级”配套制度,落实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经费。对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村每年由市、县补助工作经费500元,对被命名为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红旗村、先进村的,由市、县分别奖补一定的工作经费。*至*年,市、县投入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经费已达到410多万元。

第二,把握“五个环节”,制定确保自治制度落实的措施。一是组织干部群众学习宣传计划生育法规政策,增强村(居)民的主人翁观念和自治意识、增强村民委员会抓紧抓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定责任感;二是自治《民约》、《协议》一般经过“三上三下”,由村民反复讨论修改,并经村(居)民大会或代表会表决,村(居)民“四民主”权力初步得到体现;三是建立简明扼要,综合性、操作性强,包括计划生育协会工作的村民自治工作制度,精减、规范村级计划生育帐、卡、册、单和上墙图表,使村级将过去的“两帐”、“八册”、“十大制度”改为“一帐”(台帐)、“两单”(人口变化报告单、育龄群众需求报告单)、一版(上墙的综合性告知内容);四是落实自治监督,完善村(居)计划生育公开制度,实施村民自治的村都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相关内容及其实施结果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流程及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的承诺公诸于村民,并建立有计划生育村(居)民代表议事制度和人大代表视察评议制度;五是加强村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建设,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与计划生育协会两位一体的“自治”体制,加大“自治”实施力度,增强“自治”活力。目前,全市已有95.5%的村实行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近30%的社区实行了计划生育居民自治。梓潼的南桥村、游仙的温馨社区等实行自治制度的村(居)还组织了自愿者生育文化宣传队伍,自编自演文艺节目,宣传先进的生育文化;盐亭的林园、江油的中河等村还把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与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建设相结合,为提高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水平提供物质保障。在中期评估中对育龄群众问卷调查表明:在村民自治制度产生方式上,由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占36%,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占62%;在自治协议签订上,村民亲手签的占71.4%,请他人代签占6.8%;在落实监督权上,参加全村计生重要事项讨论的占76.7%。

2、抓住“三个重点”,努力完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制度。

绵阳市按照“在推行中完善,在完善中提高”的思路,针对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了《完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制度的实施意见》,重点从三个方面完善“自治”制度,促进自治水平提高。一是在保持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制度内容合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章程中的计划生育部分和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及服务协议,剔除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的措施。纠正了在“民约”、“协议”中违法设置的收取押金、保证金、滞纳金,甚至罚款的条款。二是提高“四知道”的措施基本完善。乡镇、街道办事处一般都知道为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提供工作指导、政策和财力支持、培训村干部等职责;村“两委”知道在“自治”中的职权、责任和任务目标,广大村民尤其是育龄群众知道在“自治”中的权力、义务和服务协议的基本内容,党委、政府和干部群众都要知道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意义和目的。三是体现“自治”民的措施基本建立,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村一般都建有3-5人组成的自治监督组,并制定有对申请再生育对象进行评议、宣传资料发放、群众意见收集反馈、评议“自治”工作等制度,群众参与“自治”的权力基本体现到了具体活动中。本次评估问卷调查和座谈情况表明,调查对象知晓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相关内容的占92.1%,参加过对村民自治工作评估的占67.8%,认为村民对计生村民自治能履行监督权的占95%,认为计生村民自治能促进村民民利落实的占89.7%。

3、开展争创活动,引导乡镇政府加强对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指导和支持。

绵阳市在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中,坚持建立并不断完善激励村级深化自治工作,引导县、乡不断加强对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指导和支持,全市在两个层面上开展“推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先进单位”评审活动。一是采取分级评审的办法,在村(居)开展了争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合格村、先进村、红旗村活动。经*年年终初评,全市3453个村中进入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合格村、先进村、红旗村行列的分别达到30%、15%、3%。市上对98个红旗村已给予了每村500元的奖励。二是市政府在县(市、区)和乡镇中开展创建推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模范单位评审活动。“创先评审”活动的开展,对理顺政府指导、服务与村级组织自治的关系、村级组织与村民自治的关系,使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从形式到内容逐步成为完全意义上的“自治”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与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制度相适应的工作机制逐步建立

绵阳市在推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制度中,遵循体制决定机制的原理,坚持以先进的体制、科学的机制推进计划生育由管理型向综合服务型转变,确保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制度在与之相适应的新机制中保持旺盛的生命力。

1、建立优质服务机制,促进生殖保健服务,进村到人,实现“自我服务”。在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中,绵阳市根据实施村民自治对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项目的需求,按照国务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努力建立和完善人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健全基层服务网络,依法规范服务行为,为村计划生育自治组织承诺的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提供支持。

在技术服务网络建设上,绵阳市按照“加强县级站,建设中心站,稳定乡镇服务站,夯实村服务室,用好服务车,积极探索计卫合作,努力做好新时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思路,巩固发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217个,村计划生育服务室2971个。其中,县级站90个,乡镇站207个。市计生指导所和9个县级站均获得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江油、北川、盐亭、安县等县、市完成了乡镇站布局调整,建立了一批中心站或县级分站,依法规范了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卫生、计生服务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准入资格及服务质量的监督制度。同时,市委、市政府还确立了以县管为主,乡镇协管的技术服务机构管理体制,在市、县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中,增设了基层指导科,加大对乡镇技术服务的指导和监督。完善管理体制、调整布局后,确保了技术服务机构人员的经费保障,整合了乡镇计生技术服务资源,提高了技术装备的利用率,提高了技术服务质量,提高了受术群众的安全度。中期评估调查问卷显示,127名计生技术服务人员和156名计生行政管理人员中,月平均工资达到704元,其中,按月足额领取的占80%以上。

在技术服务内容上,绵阳市在对群众尤其育龄群众技术服务需求调查的基础上,紧紧围绕避孕节育、生殖道感染、出生缺陷干预三大工程,把避孕节育、生殖健康、优生优育、不孕不育、防病治病、随访咨询服务确定为优质服务重点,全市各地相继对已婚育龄妇女开展以生殖道疾病、乳腺疾病为主要项目的普查和优惠治疗及医疗建议指导活动。*年以来,全市对102.1万育龄群众进行了普查和治疗。同时,还改革和完善了避孕药具管理发放制度,在农家乐、文化活动场所、村及社区医疗点等人群集散场所,增设了避孕药具发放点,在城市安装了150台自动售套机,把避孕药具单一的避孕作用拓展到了预防艾滋病、性病等疾病上。

在技术服务方式上,绵阳市把服务目标由单纯的提供避孕节育服务转移到帮助育龄人群解决好不同生理期所遇到的问题,健康地渡过育龄期。由此,重点推出了“三改”、“一加强”政策措施。一是改避孕措施由服务者安排为受术者在技术人员指导下自主选择,并建立健全了包括服务内容、程序、方法和考核评估、行政监督的避孕措施知情选择实施细则。二是改“三查”(查环、查孕、查病)以查环查孕为主为健康检查为主,在“查病”中进行环孕监测。三是改乡镇技术服务机构孤军作战为乡、村联动服务,明确乡镇技术服务站、村组各自在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中的职责任务。四是加强计划生育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健康普查、技术服务、咨询服务、随访服务制度和培训制度,尤其在各县(市、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免费项目中列出15%—20%的经费作为术后随访报酬,切实加强了随访服务。这次评估问卷调查表明,全市避孕方法知情选择推广面已达到95%左右,术后随访率达到90%以上,有70%的乡镇开展了健康普查,其普查率达到73.7%,育龄妇女收到生殖健康小册子达到77.94%,接受出生缺陷预防宣传面达到90%以上,农村孕妇服用叶酸等的比例达到38%左右。

在政府对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上,绵阳市建立了“考核评估”制度。评估内容主要包括计划生育整体工作水平是否提高,乡、村互动服务规范是否健全,机构队伍建设及人员培训是否到位,服务站的环境是否整洁、优美,群众对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的基本需求是否满足。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育龄群众对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科普知识的参学率、知晓率、期内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及时率、有效率、随访率、生殖健康普查率、意外妊娠率和群众对服务的满意率。与此同时,绵阳市还开展了以环境优美、技术优良、服务优质、管理优秀、群众满意为主要内容的“四优一满意”乡镇服务站创建活动。去年,经专家组评审,已评选出16个“四优一满意”服务站,*年,预计将有20多个服务站达到标准。这些管理措施极大地促进了服务机构的自身建设。经过对1002名育龄群众对技术服务部门服务情况调查问卷显示,有949人认为服务态度好,占94.7%;有858人认为技术服务水平较高,占85.6%;有788人认为技术服务环境好,占78.6%。

2、建立依法管理机制,加强法律法规服务。绵阳市坚持行政执法讲责任,行政管理讲服务的理念,制定和完善《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错案追究责任制度》、《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建立起了集“制度约束、来信来访、义务监督、政务公开”于一体的计划生育执法监督体系,改变了过去计划生育执法监督主、客体倒置现状。游仙、涪城、安县等县还推出了“监督卡”,卡上印有问候语、计生局地址及举报电话、五项服务承诺,广大育龄妇女能从监督卡上掌握办理证件、申请再生育程序和法定回复期限,避免跑冤枉路,非常便民。

特别是在政策法律服务上,重点推行了“三改”,“两取消”,“一规范”措施。即改重点向群众宣传应尽义务为把法律法规内容全部交给群众,并建立义务监督员制度,改一孩生育审批为在政策指导下由群众自主安排生育,改群众“跑腿”自办法律法规规定“证件”为按生殖服务项目上门服务;取消《生育证》,实行《生育服务证》,取消为方便管理者违法授权和违法设置的政策措施,废止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悖的上墙图表、标语口号和公开栏中的相关内容;规范生育服务证、再生育审批、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办证服务流程。通过这些改革,加大了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服务力度,仅在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上,全市就印发“一法三规”及省《条例》小册子130万份,“一法三规”合订本3万册,分发到农户和村以上干部,其发放入户率达98%,干部群众的知晓率达95%以上,96.7%的群众认为计生部门办事程序合法规范、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处理认真。

3、改进宣传教育,深化“三结合”,为村民实行“三自”提供服务。

一是以实施生育文化建设工程为载体,改进和加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服务。绵阳市在综合改革中,探索并确立了“深入开发计生网络阵地,充分利用经济社会事业资源,强化结合、融入、渗透,全方位多层次建设新型生育文化”的工作思路,提出了精化环境宣传,深化新闻宣传,做实入户到人宣传的路子,依托大众传媒、城镇社区、旅游景区、文化站、“农家乐”等,建设多种类型的信息传输阵地,依托卫生、科技等部门建立融生产实用技术、市场信息、生育文化科普知识于一体的宣传咨询服务队,全方位、多层次传输以新型生育文化为重点的科技信息。去年以来,全市建设了新型宣传阵地150多个,购买、制作入户宣传品100余万份,投入宣传经费近100万元,为群众建立文明、健康、幸福的生活方式提供周到满意的服务。

二是深化计划生育“三结合”,为计划生育户提供生产生活服务。绵阳市抓住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机遇,进一步建立健全了计划生育“三结合”的组织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建立了以农村产业化项目为依托,对计划生育户实行政策帮扶、项目帮扶、科技帮扶、成片帮扶、生产生活生育一体化帮扶工作机制。在抓“三结合”工作落实中,形成了“政府总揽、农办牵头,计生服务、部门参与、严格考核、奖惩兑现”的三结合工作机制。北川县、梓潼县还创造了引导计生户发展经济的“五个一”措施,即每个计生户有一个稳定创收的科技多经示范园,有1-2口山平塘和沼气池,有一条进出方便的泥碎路或硬化路,有一个适宜种草养畜的养殖园。到*年,市、县两级建立帮扶基地352个,落实帮扶项目70多个、帮扶资金2500多万元,帮助20870户计划生育户脱贫致富。

(三)建立县指导、乡服务、村为主的计划生育工作运行模式

绵阳市委、市政府认为,综合改革的本质要求,是使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方法符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影响综合改革全面推进、健康发展的关键因素是“下”改“上”不改,上下改革不配套,在全面推进综合改革中,首先需要县、乡政府切实转变职能,把计划生育工作重心转到为基层和育龄群众服务上来,把改革创新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满足群众需求上来,摒弃以往繁琐的考核和复杂的管理工作程序。因此,绵阳市制定了上下联动,分级定改的措施。

1、确立了市、县重点服务基层,乡镇(街道办事处)服务村(社区)和育龄人群的职能定位,明确了各级改革的重点和方向。

2、指导县(市、区)重点突破审批管理和用繁琐的考核推动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方式,在统筹规划、宏观指导、政策推动、协调部门做好综合治理、督促检查上完善工作规范,在服务优质、指导有力、督查到位、支持和帮助基层创新发展上建立新的运行机制,在降低考核频率、简化考核指标、突出考核重点、引导服务上改革计划生育目标责任管理及考核办法。

3、引导乡镇(街道办事处)把改革的重点放在摒弃以“权”服人、大包大揽、为管理而管理的计划生育工作方式上,侧重建立以开展政策法律服务、生育文化服务、生殖保健服务、生产生活服务、统计信息服务为主要内容的五大服务规范,使各级把精力集中到搞好计划生育“三结合”,为群众提供生产服务;建设生育文化大院,搞好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为群众提供文化生活服务;搞好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为群众提供免费的生育服务。

4、指导村、社区居委会重点搞好村(居)民自治,建立村(居)为主、社配合、户落实的“自治”运行格局,健全村(居)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有章理事、有人管事、有钱办事”的“自治”机制,把计划生育落实到每个家庭。

四、存在的问题和对今后工作的建议及设想

(一)存在的问题:

1、财政投入不足和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困难。绵阳地处西部,经济欠发达,财政收入少,人口密度大,农业人口多,生育政策相对从紧,独生子女比例高,财政面临巨大的收支压力,争取对计划生育经费投入到位难,争取法定奖励经费的到位更加困难,使综合改革措施落实到位缺乏经费保障,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难以建立和完善。

2、推进综合施治存在一定难度。部分党政领导和相关部门对综合改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有的认识水平还停留在降低生育水平阶段,甚至有的认为生育水平降下来了,计划生育工作已经不重要了。因而,对综合改革的支持力度不够,职责法定的意识不强,出台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的配套政策措施比较困难,即使制定了政策措施,也难以落实。

3、深化综合改革缺乏外部大环境。综合改革的部分内容与国家经济体制、社会事业改革的关系难以理清。尤其是人口和计划生育立法滞后于综合改革所需,难以处理好综合改革与依法行政的关系。如生育间隔、社会抚养费征收、技术服务、基本项目免费服务等。

4、技术服务设备陈旧。由于经费紧张,部分技术服务站,特别是乡镇服务站的设备简陋、老化,得不到及时的更新,无法开展基本的技术服务。加之,有部分技术服务人员文化程度不高,仅受过短期专业培训,又无技术职称,过去长期在计生部门工作,现年龄偏大,且政府又无力把这些人纳入失业、养老保险中解决,分流这部分人困难很大,阻碍了计生技术服务机构改革进程,直接影响到技术服务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

(二)今后工作的建议及设想

1、加强宣传,进一步提高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对综合改革重要性的认识。综合改革是一项长期任务,没有捷径可走,不可能一步到位,要从西部地区,从绵阳实际出发,加大对综合改革的宣传力度,增强党政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意识。重新审视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理清综合改革思路,采取切实措施,重点突破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和综合施治机制的建立,积极推进而不冒进,真抓实干而不蛮干,开拓创新而不标新。促进综合改革深入开展,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高到一个新台阶。

2、加强领导,促进平衡发展。按照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制定评估标准和评估办法,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推进综合改革在全面整体推进中培育试点示范,在试点示范的引导下全面深入发展。加强调查研究,对经实践证明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采取项目管理办法,加大推广力度。

立法工作计划范文12

一、切实增强做好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当前,我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深入开展,管理工作逐步加强。但人口增长势头强劲,出生人口性别比随孩次上升明显增加,出生人口素质总体水平不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难度加大,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人口发展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复杂局面,低生育水平面临反弹的现实风险。*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不断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全州各级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充分认识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复杂性和紧迫性,坚决克服盲目乐观、麻痹松劲和消极畏难情绪,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坚持党政第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坚持稳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队伍不动摇,坚持不断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制、方法不动摇。坚持依法行政、思想政治教育与利益导向相结合,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教育、经济等手段,建立健全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坚持不懈地抓好新时期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二、突出抓好稳定低生育水平这一首要任务

(二)稳定低生育水平。到*期末,全州人口总量控制在400万人以内;到**年,全州人口总量控制在4*万人以内,总和生育率稳定在1.7以内。

(三)严肃查处违法生育行为。认真落实中组部等11部委《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人口发[*07]83号),对违法生育的当事人,除按政策、法规和党纪政纪处理外,五年内不得录用为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担任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青联委员和工商联执委,已经当选的,按法定程序取消或罢免其资格。对违法生育的当事人,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人民法院要积极支持人口计生部门依法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对社会公众人物违法生育、情节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建立健全党员、干部和社会公众人物执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部门审查和通报制度。建立健全公民再生育审批结果公开制度和有奖举报制度。

(四)加大利益导向力度。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04]21号)精神,确保奖励扶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落实独生子女保健费,农村和城市无业居民的独生子女保健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落实鄂政办发[*07]116号文件精神,做好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工作。在入学入托、就业培训、合作医疗、扶贫开发、宅基地审批、改水改厕、沼气应用、新技术推广等方面,相关部门要在普惠政策中体现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和优惠;启动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救助制度,在实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特困户生活救助等制度中,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致贫家庭给予重点救助;对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患者,按照规定给予免费治疗;建立完善节育手术保险、生育保险等制度,逐步形成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

(五)逐步建立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探索和建立多形式的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对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女孩不在身边的独女户老年父母,纳入并享受农村五保户供养待遇。在逐步完善城镇职工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上,构建多层次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障体系。在全社会发扬敬老、养老、助老的良好风尚,弘扬子女赡养、家庭养老和邻帮互助的传统美德。

(六)推进社会主义生育文明建设。深化“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实施“新农村新家庭计划”、“生育文明幸福家园推进计划”和“生育关怀行动”。开展生育文明建设县市、乡镇(街道)、村(居)“三级联创”活动,开展无政策外生育先进村(居)委会、无政策外生育先进企事业单位、无政策外生育多孩乡镇(街道)创建活动,开展以“计划生育好、子女教育好、家庭和睦好、邻里关系好、勤劳致富好”为主要内容的“五星级生育文明示范户”评比表彰活动。引导群众转变生育观念,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到*期末,力争全州2个县市、30个乡镇(街道)、1000个村(居)达到生育文明先进单位标准,一大批计划生育家庭达到生育文明示范户标准。

三、努力促进出生人口性别结构平衡

(七)建立健全党政负责、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全社会都要关心、支持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党委、政府要加强领导、综合协调,纪检监察、司法、卫生、人口计生、药监等部门要密切协作、齐抓共管,新闻媒体对影响较大的案件要及时曝光。认真落实孕情随访制度和干部包保责任制度。切实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的过程评估和责任考核。健全和落实B超检查、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药物管理等制度,严格把好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两个关口。依法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依法查处非法经营和销售人工终止妊娠药物行为,依法查处歧视、虐待生育女婴妇女的违法行为,依法严惩遗弃、残害、拐卖女婴的犯罪活动。

(八)努力营造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和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财政、扶贫、农业、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妇联等相关单位,要制定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和妇女发展的社会经济政策,将其融入到扶贫帮困、项目扶持、公益性岗位、就业安排等政策性项目和幸福工程、春蕾计划、慈善救助等社会公益活动之中,促进男女平等就业和共同参与社会经济活动。依法保护妇女的宅基地、房屋等继承权和土地承包权等权益。鼓励男到女家落户。

四、健全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系

(九)逐步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新体制。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全局。坚持以现居住地为主、户籍地和现居住地协调配合的管理原则,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网络,配备必要的社区计划生育专(兼)职人员。流入地要坚持“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为流动人口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免费技术服务,积极解决流动人口在就业、就医、定居、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促进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生活。基层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卫生、工商、房管等部门为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经商、务工、社会保障、购房、租房等手续时,要认真履行职责,查验育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及时与人口计生部门互通信息,逐步做到管理互补、信息互通、服务互动。普遍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物业协助管理制度和“以房管人”工作机制。流出地要加强外出人员的宣传、教育、培训,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免费办理《婚育证明》,依法落实流出人口及其家属应享有的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流出地和流入地都要充分利用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主动加强信息沟通与联系,加快实现流动人口信息适时变动、异地查询和跟踪管理。

五、全面深化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

(十)广泛开展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坚持“面向基层、深入乡村、服务上门、方便群众”方针,继续推行避孕节育知情选择,严格落实规定的免费服务项目。坚持定期“三查”服务,指导育龄群众及时落实以长效为主的避孕节育措施,确保育龄群众及时得到安全、适宜、有效、经济的避孕节育优质服务。

(十一)全面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加强出生缺陷干预能力建设,建立出生缺陷干预体系。大力宣传和普及优生优育、预防出生缺陷的科学知识。认真开展农村适龄青年免费婚前检查工作,加强婚育指导。积极开展孕产期保健、产前筛查和诊断、产后访视、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康复等工作。强化住院分娩,努力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和婴儿死亡率。

(十二)不断提高群众生殖健康水平。积极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广泛开展妇科常见疾病的咨询、防治、随访,关注男性生殖健康。加强性病和艾滋病防治工作。抓好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工作。

六、进一步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保障力度

(十三)建立健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策与调控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定期听取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影响和制约人口与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完善党政领导计划生育联系点制度和干部包保责任制度。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负起组织协调责任,建立健全督导、检查和联席会议、工作述职等制度;各成员单位要主动履行职责,建立本系统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垂直负责体系,制定有利于计划生育的社会经济发展政策,对人口问题实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要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在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桥梁纽带作用。

(十四)严格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认真执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的意见》(鄂办发[*05]32号),把“一票否决”制度落到实处。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坚持对党政领导、责任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分别进行考核,把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制的情况作为衡量政绩、奖惩和任用干部的重要内容。凡被省委、省政府通报批评的责任单位,凡没有完成省下达的人口出生率、符合政策生育率、出生人口性别比等主要控制指标的责任单位,凡因违法行政或违规开展服务造成恶性事故的责任单位,凡有严重统计数据不实及弄虚作假行为的责任单位,凡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非法进行终止妊娠手术的责任单位,凡出现违法生育行为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一律实行“一票否决”。人口计生部门要及时向纪检监察、组织、综治、人事等部门通报“一票否决”情况,纪检监察、组织、综治、人事等部门要依照相关规定及时落实“一票否决”措施。

(十五)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推进人口理论教育、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教育进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党校、行政学校,推进青春期健康教育进大中专院校、中小学课堂;发挥宣传、文化、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以及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中的主体作用,共同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舆论环境。

(十六)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修订完善《*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坚持执政为民,实行政务公开,依法维护公民计划生育合法权益。完善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行政执法检查、过错责任追究、行政赔偿制度和监督机制。州、县市人口计生部门成立行政执法支(大)队,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

(十七)提升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能力。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公益服务,履行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信息咨询、药具发放、人员培训等职能。推进县市、乡镇(街道)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加强边远地区技术服务力量。

(十八)强化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工作。把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部署,落实农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计划生育协会组织“三位一体”的管理服务体系,推进民主管理,实现村民自治。在城市健全“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管理服务体制,落实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提升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水平。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实现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与公安、卫生、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决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十九)稳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队伍。乡镇(街道)按常住人口规模比例至少配备3名专职从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人员;按人口数量和工作需要,合理调整配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每个乡镇(街道)服务中心不得少于3名。每个村(居)落实1名干部主抓计划生育工作,其报酬与主职干部相同;村民小组设立计划生育信息员,主要由村组干部兼任,每年给予一定的补贴,从县市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农村税费改革用于计划生育的转移支付以及计划生育事业费中列支。注重培养和提拔使用政绩突出的优秀计生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