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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论文

时间:2022-08-12 20:57:47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环境污染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环境污染论文

第1篇

《环境保护法》第52条新增:国家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2013年2月环境保护部和中国保监会联合的《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可知我国目前是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但是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成为强制保险是很明确的发展趋势。在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过渡到强制性保险过程中会出现一些问题。只有解决的这些问题,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才可以在强制购买的情况下,不使社会产生矛盾,稳定且有效的成为我国环境保护中的长效绿色保护机制。

(一)具有污染风险的企业投保积极性不高

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中,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购买必须完善环境污染风险的防范措施,否则造成的环境污染将处于免赔状态。因此,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越多具有环境污染风险的企业购买,那么对于环境保护而言就越有利。我国在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方面的规定并不明确,追究责任主要依靠行政处罚,意外环境污染事故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追究制度也是不完善的,而法律赋予的行政处罚额度有限,许多环境事故肇事者只承担了少量的污染损失,当地社会和地方政府则赔偿大部分的损害,而且受损的环境和生态系统往往并不计入污染损失当中。正因为我国环境污染损害责任规定的不是很明确,许多环境肇事者承担的少,所以具有环境污染风险的公司觉得不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也没有太大的影响。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将慢慢实行强制购买,从自愿到强制在这种过渡过程中,一般都是慢慢进行。从自愿到强制一般而言有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完全自愿购买;第二个阶段:自愿为主,强制为辅;第三个阶段:强制为主,自愿为辅;第四个阶段:完全强制。这四个阶段一步一步实现完全强制,每一个阶段其实变化的最主要的就是具有环境污染风险的企业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投保量。具有环境污染风险的企业投保量不高就是企业投保积极性不高,只有让具有污染风险的企业自愿并且乐意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我国以后才能够顺利实行完全强制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因为当我国将来实行强制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时,具有污染风险的企业心甘情愿,那么就不会产生企业与国家之间的矛盾,也就避免了有可能的社会问题。因此具有污染风险的企业投保积极性不高是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过渡到强制性保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并且是一定待解决的问题。

(二)保险公司参与积极性不高

在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中,保险公司作为一种企业,同样具有追逐利益的性质。企业投保前,保险公司为了确定合理的费率,会雇请专家对企业进行进行环境风险勘察和评估,这是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成本的。在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中由于缺乏环境风险评估方法,环境风险的识别和量化难度很大,而且行业和企业间的差异也比较大,保险公司很难判断企业的根据企业的环境风险进行产品定价。保险公司的盈利预期很难确定,社会对它的了解度和认可度不高,因此导致参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数量不多。根据2012年5月28日南报网讯报道,记者从南京环保局获悉,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项目招标已经完成,一共有5家保险公司通过了招标。虽然相比于截止2008年国内总共只有几家保险公司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保险公司的参与度有所提高。但是保险公司参与程度还是达不到,我国将来实行强制性保险的程度。保险公司参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数量不多,会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失去一个比较完整的保险体系作为支撑,导致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中间一环过于薄弱,根本无法大范围大规模实行,直接影响保险从自愿到强制的过渡。也正是由于保险公司积极性不高,宣传力度不够,才使得具有环境污染风险的企业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认识度不够,购买欲望不强,这样保险就间接影响了保险从自愿到强制的过渡。在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中,保险公司的积极性直接或间接影响着保险自愿到强制的进程。因此保险公司的参与积极性不高是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过渡到强制性保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二、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过渡到强制性保险过程的政府促进机制

在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中,针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过渡到强制性保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具有污染风险的企业投保积极性不高和保险公司参与积极性不高的问题。根据2015年5月7日安顺在线的报道:“对按规定投保的参保企业,市环保局会将其投保信息通报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综合考虑投保企业的信贷风险评估、成本补偿和政府扶持政策等因素,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同时,各级环保部门可在企业项目审批、评先评优、环保专项资金补助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由此可以看出我国政府部门对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中投保企业有一些鼓励措施,只是一些优先支持,规定的十分不明确。笔者认为政府的措施很重要。对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过渡到强制性保险,政府应该是一个促进机制。笔者认为应该由政府干预,制定相关环境保护法律。并实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补贴制度,最后为了加强自愿购买程度,政府应该对购买与不购买保险的企业区别对待,给予积极购买保险的企业一些除补贴外的政策性好处。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中,政府只有做到这些,才能够成为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过渡到强制性保险的促进机制。

(一)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

由于我国在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方面的规定并不明确,追究责任主要依靠行政处罚,许多环境事故肇事者只承担了少量的污染损失。大部分的环境污染损失都是最后由

国家承担了。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很多具有污染风险的企业便不会害怕意外的环境污染,少量的污染损失相比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成本与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需要改善环境污染风险措施的成本而言,似乎不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更加有经济利益。毕竟企业都追逐更大的经济利益,在经济利益权衡之下,选择不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也是意料之中。企业投保积极性由于这种原因,导致投保量十分不可观。因此笔者认为没有法律的明确约束,很多企业会选择钻法律的空隙而逃避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应该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侵权责任法和《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尝试制定出明确环境污染事故中赔偿责任和发生意外环境污染赔偿机制的法律。只有当法律明确了环境污染事故中赔偿责任和发生意外环境污染赔偿机制,这样才能够有助于具有环境污染风险的公司为了避免巨额的赔偿可能,而选择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因此政府部门制定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使具有污染风险的企业为了企业以后的经济利益,积极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提高了具有污染风险的企业投保积极性。

(二)政府有关部门实行环保保费补贴

在我国很多农村地区额,采用保费补贴的办法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投保量十分足,效果十分可观。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政策性保险,具有保费补贴的话,对需要投保人而言,是十分具有吸引力的。国家对于具有环境污染风险的公司企业征收适当的环境保护税是十分必要的,我国目前排污费制度中收的排污费就属于环境保护税收。借鉴采用保费补贴的办法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笔者认为政府的有关部门收取的环境保护税中应该拿出一部分作为环保保费补贴。环保保费补贴是针对于投保公司和保险公司的。当然环境保费补贴万一不够的情况下应该由国家财政出部分钱,作为该补制度的依靠。只有在有稳定利益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和具有污染风险的公司才会有投保积极性,主动参与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当中,提高投保量。实行环保保费补贴是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从自愿性投保到强制性投保过渡中,有效解决可能产生的问题。也是政府但对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促进机制中的重要一环。

(三)政府对投保企业与未投保企业区别对待

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从强制性保险过渡到自愿性保险过程中,最大的问题就是具有污染性风险的企业投保积极性不高,如果政府在违背大多数企业自愿性的前提下强制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转变成强制保险,要求企业必须购买,那么必定会产生很严重的社会矛盾。笔者认为本论文前面提到的减免税款,实行补贴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投保量,但考虑到某些企业不在乎这些税款和补贴。所以在此过渡期间,政府必须想出一个投保企业与未投保企业区别对待,对于投保企业给与的好处是企业无法抗拒的行政利益。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使政府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中形成全方位的促进机制。笔者认为政府应该对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投保情况进行信息公开,使大家都有能够具体了解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进展情况。对于积极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企业政府应该给予相比未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企业更多一点的环境污染指标。环境污染指标对于一个具有污染性风险的企业而言十分重要。应为这个指标是政府给的,假如超过了指标要么就向指标没用完的企业购买指标或者缴纳高额排污费。我国与环境污染指标有直接关系的制度是排污收费制度和排污权交易制度。对于具有环境污染风险的企业而言环境污染指标是直接无经济利益挂钩的,有很现实的利益。对于鼓励自愿投保政府还需要更大的力度促进,将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购买作为某些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在前面提到的信息公开后,由政府明确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内假如有具有环境污染风险的企业未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那么在某一些项目竞标中,该企业就没有竞标资格。笔者认为,这样的行政许可前置条件更能促进具有环境污染风险的企业积极投保。政府做到以上建议,区别对待投保企业与未投保企业,让未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企业,在直接的经济利益和行政许可前置条件下,不得不综合考虑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利弊,明显的利益趋势下,未投保的企业也会积极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三、结语

第2篇

以单独的省或直辖市为研究对象的研究,结论也有较大的差异,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既有选取的时间范围方面的原因,也有各个地区产业结构、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的原因。除此之外,还有数据方面的原因,比如各个地区数据统计口径可能存在差距,甚至同一地区不同年份统计口径都可能存在差异。所以统计范围过大,可能会造成数据质量的损失,以全国为研究对象明显会存在这样的问题。基于此,本文将以西部具有代表性的城市重庆为研究对象,研究重庆市在西部大开发进程中环境污染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以重庆市作为研究对象的主要原因有:一是因为重庆市作为西部大开发的代表城市,可以大致评判西部大开发进程中经济增长与环境的关系,研究成果对西部大开发的其他城市也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二是因为西部的其他城市或省份数据不全,对全面研究西部地区经济增长与环境污染造成一定的困难,而重庆市的数据相对来说更加全面、更容易获取,所以选择重庆市而不是整个西部地区作为研究对象。

二、数据说明及描述

(一)数据说明

本文使用1995-2012年重庆市经济与环境污染指标的数据,选用工业废水排放量(water)、工业废气排放总量(air)、工业二氧化硫排放总量(so2)、工业烟(粉)尘排放量(dust)以及工业固体废弃物排放量(solid)等五类环境污染指标数据。由于统计年鉴中国知网上没有直接给出1995年重庆市人口的数据,本文使用重庆市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数据和201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数据的平均数近似替代重庆市1995年总人口。以上的经济、环境、人口数据均来源于重庆市统计年鉴。

(二)数据描述

通过观察五类污染指标的1995-2012年间的时间变化趋势,笔者发现:

(1)在2000年之前重庆市的工业废气排放总量维持在较低的水平,然而在2000年之后,重庆市工业废气排放总量快速增加,一直到2009年达到顶峰,之后逐渐减少;

(2)二氧化硫污染物总体上呈现先减后增的“N形”趋势,二氧化硫污染物总量在2002年之前一直呈减少之势,之后一直增加,直到2006年又呈减少之势;(3)工业废水排放量、工业烟(粉)尘排放量和工业固体废弃物排放量就总量而言,除个别年份之外基本呈递减的趋势。生的污染物的排放量,更能体现经济增长的效率和环境代价,可体现经济增长的质量,所以本文使用该指标来分析重庆市经发展经济过程中付出的环境成本。单位GDP所产生的二氧化硫、工业粉尘、固体废弃物、废水、废气呈递减的趋势,说明经济增长所带来的环境成本在逐步减小。每万元GDP产生的五类污染物逐年下降有,可能是因为GDP的增长速度快于污染物排放量的增长速度造成的。

三、计量模型与实证结果

根据以上的回归模型,可以看出重庆市经济每增长1个百分点,会使重庆市工业废气增加约0.91个百分点,工业粉尘的排放量减少约1.65个百分点,二氧化硫的排放量减少约3.91个百分点,固体废弃物排放减少约0.53个百分点,废水的排放量减少约1.74个百分点。这表明随着西部大开发的逐步深入,外来投资的增加使得重庆市的环境有所改善,主要体现在经济的增长使得重庆市的工业粉尘、二氧化硫、固体废弃物、废水排放量在一定程度上有所降低;相反,经济的增长使得重庆市工业废废气的排放量较大的增加。另外,本文通过利用五类环境污染指标与GDP关系图的分析可以得出:

(1)重庆市废气排放量与经济增长呈倒U形关系,并且在人均GDP达到24000元时,废气排放量达到最大值,超过24000元,废气排放量逐渐减少;

(2)重庆市工业粉尘排放量与经济增长大致呈U形的关系,并且在人均GDP为28000元时达到最低的,超过该值,粉尘排放量则逐渐增加;

(3)重庆市人均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大致呈N形的关系,并且分别在人均GDP为9000元和15000元时,工业二氧化硫的人均排放量分别达到极小值和极大值;

(4)重庆市人均固体废弃物的排放量和人均废水排放量与经济增长之间呈反向变动,即随着人均GDP值的增大,人均固体废弃物的排放量和人均废水排放量逐渐减少。

四、结论

本文运用重庆市1995-2012年间经济增长与环境污染的数据,通过建立计量模型,研究经济增长与环境污染之间的关系,本文得到如下结论:

(1)重庆市在发展经济的进程中,经济增长的质量不断提高,即每万元GDP产生的五类污染物的数量逐渐降低;

(2)重庆市经济增长会使得工业粉尘、工业二氧化硫、固体废弃物的、废水的人均排放量在不同程度上下降,但是会使得工业废气的人均排放量增加;

第3篇

1常规加油站存在的环境隐患

加油站的设备设施除罩棚、加油岛、加油机以外,还有一些设施如储油罐、输油管线埋在地下。这些油罐、管线在环境温度及土壤的成分及湿度的作用下,随着时间的推移被逐渐地腐蚀,造成油品泄漏、污染土壤、水体的隐患,特别是,如果油罐埋设地点在饮用水系附近,则将对饮用水系构成重大污染隐患。2006年8月5日10时30分—8月6日18时,地处二级水源保护地的某加油站,油罐发生严重的漏油事故,在事故发生约30h过程中,渗入罐池油品总量超过13000L。油罐被挖开后,在油罐底部发现直径约一分钱大小的漏油孔。经对事故原因调查分析,这是一起因技术不良、罐体腐蚀所造成的设备事故罐外防腐处理未达技术要求:油罐起出时玻璃纤维外露,最外层防腐沥青涂抹不均匀。油罐安装不符合技术要求:没有设立油罐基础、罐底紧贴罐池,油罐装油后重量增加与罐池物质构成原电池腐蚀。穿孔初期受重量积压和防腐层影响,没有产生漏油,随着腐蚀加重,在8月5日上午9时进油时,罐内油位达历史高位2336mm,压强增大,击穿油罐腐蚀层造成严重漏油。本次事故由于抢救及时、得力,未对当地水源造成危害。除存在对土壤和水体造成污染的隐患外,由于汽油的主要成分是碳氢化合物,这种物质在常温常压情况下,极易在空气中挥发。不但对大气造成污染,还会由于汽油中轻组分的流失,造成油品数量损失、质量下降,且挥发出的油蒸汽与空气混合后,还会构成火灾隐患。GB11085─89《散装液体石油产品损耗》,对石油产品的运输、装卸、储存等各环节,按照不同地区、不同季节,给出了油品流通过程中,各环节的合理损耗,其中运输损耗和储存损耗主要是由于油品蒸发所致。据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北京地区消耗成品油超过750万t,而《散装液体石油产品损耗》标准中规定,散装油品埋地罐油品损耗为0.01%,公路运输损耗(每50km)为0.01%,在油品损耗不超标的情况下,仅储存、运输环节油品蒸年发量约为1500余t。由此可见,每年蒸发出的油气对大气的污染十分严重,造成的综合经济损失也很大。

2加油站环境污染危害控制技术

随着整个社会安全、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强,越来越需要一些本质安全的系统,以及一些有效的措施,来减轻加油站在使用过程中带来的负面影响。

2.1油气回收系统加油站油气回收是通过油气回收装置将加油站在卸油和加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气,通过密闭流程进行收集并集中进行处理,以达到提高加油站的安全系数、减少油品损耗、保护环境的目的。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包括一次油气回收系统:负责将汽油配送罐车卸油时产生的油气,通过密闭流程,收回到罐车内。二次油气回收系统:负责将为车辆油箱加注汽油时,所产生的油气通过密闭流程收集进入油罐内。三次油气回收系统:也称后处理装置,通过采用吸附、吸收、冷凝、膜分离等方法,对二次油气回收系统回收的油气及油罐内自然挥发的油气进行回收处理,最终达到使排放气体达到国家标准的目的。在线监控系统是实时监测加油油气回收过程中的气液比、油气回收系统的密闭性和管线液阻是否正常的系统,并能记录、储存、处理和传输监测数据。油气回收系统的应用,有效减少汽油挥发气体的肆意排放,既减轻了对大气的污染,又回收了油气资源。

2.2撬装加油设施撬装加油设施是集储油罐、加油机、视频监控为一体的地面可移动加油站,是集地面防火防爆储油罐、防爆多功能油泵管路系统、油气回收装置和加油机、可整体迁移的地面加油系统。具有防火防爆,安全环保,占地面积小,便于迁移等特点,产品广泛适用于公交站点、港口、码头、机场、大型施工场地、企业内部加油站等。这种撬装加油设施因为采用了具有阻隔防爆技术的储油罐,具备防火防爆功能,因此也被称作阻隔防爆撬装加油站。阻隔防爆技术是近年来安全监督部门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储运过程中大力推行的一种防止易燃易爆化危品爆炸的本质安全技术。由于爆炸是当空气中所含可燃气体或蒸气浓度达到爆炸极限范围内时,遇明火即在短时间完成的剧烈的燃烧反应,并释放出巨大的能量,导致巨大的破坏力。阻隔防爆技术是根据爆炸反应的这种特性,将盛装汽油等危险物品的容器内部空间,按一定的密度、填满用特种铝合金制成的蜂窝状的网格(仅占容器容积的0.3%~0.8%),一旦有明火出现时,这种蜂窝状的网格阻隔防爆材料,可以迅速的吸收燃烧释放出来的绝大部分热量,阻隔火焰在容器内部的传播与能量的瞬间释放,破坏燃烧介质的爆炸条件,从而达到防爆的目的。同时这种蜂窝结构具有极好的导热导静电性能,可起到消除静电、防止静电积聚的作用,从而有效的保证了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储运安全。撬装加油设施除选用了具有阻隔防爆技术的储油设备外,还配套了一、二次油气回收系统。其与常规加油站最大的不同,是其储油罐非埋地安装,从根本解决了土壤腐蚀罐体、穿孔、油品渗漏又污染土壤的问题。据有资料报道:美国政府为避免地埋油罐泄漏带来的不良影响,要求相关企业对储油罐及其附属设备从设计、制造到安装都必须充分考虑其防腐、防泄漏、防爆性能,同时大力推广地面设置的轻型加油站。而撬装加油设施正是能够达到这一标准,既能减小环境污染,又能服务于社会的最佳系统。同时,撬装式加油设施具有快速安装、标准化、模块化的特点,可适应各种加油环境,设备的可拆移性,确保了灵活使用、费用低廉的经济适用性。因此,随着成品油市场需求的增加,推广撬装式加油设施对于广大农村乡镇、大型企业、城市特殊区域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3加油站危险废物处理方法引起的思考

随着油气回收技术、阻隔防爆技术在加油站中的应用与推广,油品泄漏、油气蒸发对环境的破坏程度正逐步得到控制并减少,而加油站日常经营和生活中产生的含油污水及固体污染物的正确处置,也应该引起政府相关部门和经营企业的关注。常规加油站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会因维护加油机外观清洁、处理卸油、加油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油品渗漏、逸洒、跑冒、滴漏等原因,产生一些含油抹布和含油砂土,还会因油罐清洗、排除罐底水、加油机及其他设备在检修过程中因清洗零部件而形成含油污水。对于一些正规经营加油站的企业,一般要求加油站对其所产生的危险固体污染物通过晾晒、掩埋等方法进行处理,对其所产生的含油污水则通过设置水封井的方式进行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再行排放,水封井定期清掏,特殊情况及时清理,清掏的含油沙则可按照危险废物处理方法进行处理。然而,这些处理方法并非规范的危险废物的处理方法,而只是减少对环境影响的权宜之计,实际上很难实现无污染排放的目的。以含油砂土、含油棉纱的处理为例。这些含油废物中所含的石油烃类物质经晾晒后将挥发进入大气,造成不良影响,未挥发尽的(特别是柴油不易挥发)被埋入地下,在长时间内不会被降解,还会因淋溶或随渗水进入地下水,污染浅层地下水。破坏了水中固有的生态系统,这一损失绝不是罚款、追责所能够挽回的。近日,国家环境保护部和国土资源部向媒体了《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以及“水质检测报告”。调查结果显示,全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部分地区土壤污染较重,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而被调查的污染物就包括石油类污染物———多环芳烃。同时,水质检测报告显示,近六成监测点水质呈不合格,而土壤污染正是浅层地下水污染的重要诱因之一。事实上,土壤污染是污染物在土壤中不断累积的结果,具有难可逆性,更具有隐蔽性和滞后性。大气污染和水污染一般都比较直观,通过感官就能察觉。而土壤污染往往要通过专业分析、检测,甚至影响到人畜健康时才能确定。土壤污染从产生到发现危害通常时间较长。为此,国家将强化土壤环境监管职能,建立土壤污染责任终身追究机制。

作者:张晓燕单位:中油金隅(北京)石油销售有限公司

第4篇

1稻草秸秆的改性方式研究

对于稻草秸秆的改性,国内外研究者做了大量研究,采用多种改性方式进行改性提高其吸附性能(表1)。这些改性方式既包括常规的酸碱改性、氧化剂氧化、其他有机胺试剂的胺化,以及氯化锌、磷酸、磷酸氢二铵等活化后的高温改性。

2稻草秸秆对重金属的去除研究

谭婷等采用氯化和胺化两步反应对稻草秸秆进行改性,胺化反应采用多种胺基试剂,制成多种改性胺基改性稻草。通过对电镀废水中Fe3+、Ni2+、Cu2+、Zn2+的吸附性能,优化得到乙二胺改性后的稻草秸秆性能最优,当吸附时间为20min,乙二胺基改性稻草秸秆对电镀废液中Fe3+、Ni2+、Cu2+、Zn2+的吸附趋于饱和,4种金属离子的去除率可达70%~99%。李勇等采用ZnCl2作为活化剂,制得改性稻草秸秆,考察了对Cu2+的吸附性能。结果表明,当改性稻草秸秆投加量为2g/L,pH为6时,改性稻草秸秆对Cu2+的吸附能力可达47.143mg/g,吸附达到平衡的时间为8h。改性稻草秸秆对Cu的吸附过程符合准二级动力学方程。热力学分析表明,G<0,该吸附反应属于自发反应。杨剑梅等研究了稻草秸秆对铬的吸附。稻草秸秆改性前对铬离子最大吸附量为3.883mg/g;通过酒石酸化学改性后的稻草秸秆,对铬吸附能力有了显著提升,可达到5.266mg/g。吸附性能提升有以下两个原因:一方面,是由于酒石酸的改性显著增加了稻草秸秆表面的羧基(-COOH),而-COOH是吸附Cr6+及Cr3+的主要基团之一;另一方面,水溶液中酒石酸对稻草秸秆的改性因为溶胀状态出现暂时存在的微孔,增加了改性稻草的比表面积,因而提高了改性稻草秸秆对铬的吸附。刘婷等采用高锰酸钾预氧化及乙二胺胺化改性后,获得改性稻草吸附剂,研究了该吸附剂对鲕状赤铁矿选矿废水混凝处理后的废水中Pb2+的吸附去除效果。试验结果表明,该改性稻草秸秆对废水中Pb2+具有显著的吸附去除,pH5.0~5.5,改性稻草用量为2g/L时,经90min的吸附,Pb2+的去除率可达98.7%,吸附容量可达156.9mg/g。吸附过程符合二级动力学吸附过程,亦可用Freundlich公式较好地拟合。Gao等研究了稻草秸秆对Cr(VI)的吸附去除。结果表明,稻草秸秆对Cr(VI)的去除是由于还原和吸附作用。通过酒石酸对稻草秸秆的改性发现,羧基对Cr(VI)的去除起主要作用,稻草秸秆对Cr(VI)的吸附容量为3.15mg/g。Rocha等研究了稻草秸秆对几种重金属Cu2+、Zn2+、Cd2+、Hg2+的吸附情况。结果表明,在最佳吸附pH(pH5.0)时,稻草对Cu2+、Zn2+、Cd2+、Hg2+的最大吸附容量为0.128、0.132、0.133、0.110mmol/g。Ding等对稻草秸秆对Cd2+的吸附去除进行了研究。研究结果表明,在pH2.0~6.0下,5min即可达到吸附平衡,吸附容量可达13.9mg/g。Cd2+的吸附去除是由于阳离子交换取代稻草秸秆中的K+、Na+、Mg2+和Ca2+,与C=C、C=O、O-H和羧基等官能团结合。Cui等研究了土壤中稻草秸秆添加对重金属Cu2+、Cd2+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稻草秸秆的添加,使游离的Cu2+从217nmol/L减少到124nmol/L,Cd2+从16nmol/L减少到12nmol/L,游离态的Cu2+、Cd2+减少是由于稻草秸秆的添加使土壤的pH升高导致。Sharma等对NaOH改性后的稻草秸秆在固定床反应器中对Ni2+的吸附特性进行研究。结果表明,在固定床深为2cm时,75mg/LNi2+溶液进样时,改性后的稻草秸秆对Ni(II)的吸附容量为43mg/L。在采用多种吸附动力学模型进行拟合后,发现托马斯模型最符合其吸附行为。

3稻草秸秆对废水中有机物的去除研究

将稻草在高温条件下热解制备的稻草基活性炭比表面积较大,具有良好的吸附性能。袁敏等研究了200~800℃条件下高温制备的稻草炭的吸附性能。结果表明,800℃的高温改性后的稻草吸附容量提升最大,对环丙氨嗪的最大吸附量可达167084mg/kg,接近于商品活性炭的最大吸附量(177305mg/kg),是等量稻草秸秆的20.1倍。改性后的稻草对环丙氨嗪的吸附过程符合一级动力学方程。韩彬等对稻草秸秆进行改性,选择(NH4)2HPO4为活化剂,优化了活化温度。结果表明,预氧化处理不仅改变稻草秸秆表面含氧基团的含量,而且影响了其比表面积。700℃下活化制得的改性稻草性能最优,最大吸附容量可达636mg/g。磷酸氢二铵的浸泡不仅可以增加稻草秸秆的热稳定性。还可以明显地增加改性稻草的比表面积,因而提高了改性后稻草基活性炭的吸附性能。改性后的样品具有良好的再生性能,经过4次再生后,对苯酚吸附效率仍能达到85.4%。韩彬等还研究了该改性稻草秸秆基活性炭对苯酚和亚甲基蓝的吸附性能。将活性炭应用于水中的亚甲基蓝和苯酚吸附,活性炭吸附苯酚和亚甲基蓝符合拟二级动力学方程。对苯酚最大的吸附量为187.7mg/g,对亚甲基蓝的最大吸附量为166.35mg/g。研究还表明改性稻草基活性炭对亚甲基蓝的吸附性能受到其比表面积与含氧基团的影响,而且含氧基团量的增多对其吸附亚甲基蓝不利。Gong等采用柠檬酸对稻草秸秆进行高温酯化改性获得新型阳离子吸附剂,研究表明柠檬酸改性后的稻草秸秆对亚甲基蓝的吸附能力大幅上升,由改性前的80.0mg/g提高到270.3mg/g,当改性吸附剂的用量为2.0g/L时,对50~450mg/L的亚甲基蓝去除率均可达98%以上。Gong等采用磷酸对稻草秸秆进行改性后并钠盐化获得新型阳离子型吸附剂,考察了此吸附剂对两种碱性染料(碱性蓝和碱性红)的吸附能力。结果表明,改性后的稻草秸秆吸附剂具有优良的吸附性能,当改性吸附剂的用量为2.0g/L时,对50~350mg/L的两种碱性染料去除率均可达96%以上。刘婷等考察了改性后的稻草秸秆对选矿废水中COD的吸附去除。采用KMnO4氧化及乙二胺胺化对稻草秸秆改性,改性后的稻草秸秆对选矿废水中COD具有明显的吸附去除作用。在pH为6~8,改性稻草用量为4g/L,吸附60min后,对COD吸附去除率可达到98%以上。

4稻草秸秆对其他离子的吸附研究

Cao等研究了季铵盐化改性后的稻草秸秆对硫酸根的吸附动力学。结果表明,其吸附动力学符合拟二级动力学方程。在20min内可达到吸附平衡,吸附活化能为19.3kJ/mol。李俊等研究了以3-氯-2-羟丙基-三甲基氯化铵(CHPTMA)改性后的稻草秸秆对硫代钼酸根离子的吸附去除研究。结果表明,在最佳吸附条件下(固液比为33g/L,吸附时间为30min,吸附温度为20℃),除钼率可达48%,且稻草秸秆对硫代钼酸根离子的吸附量随料液浓度的上升而增加。

5展望

稻草秸秆吸附剂的开发不仅实现了废物利用,而且对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做出了贡献。国内外研究者对稻草秸秆吸附剂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也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但对稻草秸秆吸附剂的环境污染治理的应用研究仍处于初步阶段,可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拓展。(1)对稻草秸秆吸附剂的吸附机理有待于进一步研究。(2)稻草秸秆的改性方式可以进一步多样化,寻找更高效的改性方式将是未来研究的一个方向。(3)稻草秸秆吸附剂不论是对重金属还是有机物去除研究仍处于实验室研究阶段,如何将其在实际现场中应用将成为下一步研究的重点。

作者:杨丹 陈庆国 刘梅 魏榕飞 徐庆达 孙静亚 单位:浙江海洋学院海洋科学与技术学院

第5篇

(一)污染物的多样化和污染严重化目前我国每年由于室内环境污染的人几乎接近千万,室内环境污染成为一个新的致病因素。当前室内环境污染的两个新的趋势就是污染源的多样化,污染问题的严重化。污染物主要包括室内活动、室外有害物质,以及装修等活动造成的污染物。人们长期处于严重受污染的室内就会造成身体不同程度的受到污染物侵害,如今这种侵害已经相当严重。

(二)人们日常生活造成的室内环境污染室内环境不同于外部环境,它相对封闭,空气不易流通,比室外空间更容易造成空气污染。人们长时间处于相对封闭的环境中,会进行大量的日常行为活动,如日常的做饭、开吸油烟机、开空调,甚至来回的行走都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碳、二氧化硫和各种可吸入颗粒物,也会滋生一些病毒、细菌,如果房间不能及时地通风或排污,这些废弃物就会不断累积,从而形成一定规模的污染物,到达一定程度后就会严重威胁到人们的身体健康。

(三)装修材料对室内造成的污染有时人们日常活动并不是污染物的主要来源,在房屋的建造、装修过程中总是会用到大量的建筑材料和装修用品,这些材料中的大部分都包含多种对人体有害的物质,如装修时用到的油漆等涂料就含有大量的苯化合物。室内用于装饰的地毯,以及各种室内塑料用具,都或多或少的含有苯系物以及聚乙烯等有毒化合物,各种办公用品也含有许多高致癌物质,如果不加以监测和清理,就会形成数量庞大的污染物,长期处于这种环境中就会造成严重的身体健康问题。

(四)室外污染物进入室内造成的污染室内环境具有一定的封闭性,但也有很多时候有着和外界的具体交换。如果对开窗通风的时间和位置选择不好,就有可能造成室外污染物进入室内。目前我国的工业化程度日益提高,对于空气质量的损害也与日剧增。室外有着工厂排放的大量污染物,在开窗通风时就有可能使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流入室内。此外,室外活动归来的人们如果不注意对衣服、鞋袜等物品进行及时清洗,也有可能将室外的污染物带入室内,从而加剧室内的环境污染。

二、对室内污染的监测措施及处理方法

(一)完善立法以及各种标准环境监测工作是依照法律法规,旨在为社会提供公正的质量监测报告,维护社会环境的工作,加强对环境质量的监测少不了一个评估与监测标准,而相关部门就应制定先关的法律依据以及相应的监测标准,为室内污染物的监测工作提供有效的依据。目前主要的依据是《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和《环境监测管理办法》,有时过去的法律条文和监测标准会跟不上建筑行业发展的步伐,相关部门应根据社会的发展变化不断完善和更新监测标准和监测条例。

(二)对可能造成污染的污染源进行监测在室内可能造成污染的各个污染源进行实时监测,同时对室内存在的各种污染物进行充分的了解与调查,从而确定污染物的类型。在确定污染物的具体的类型之后,就可以利用先进的检测技术与监测仪器,对造成这种污染的主要污染源进行重点监测,进而分析出各种污染物对室内的污染程度,了解到具体的污染源头,做到“统筹兼顾、重点治理”,着重对主要的污染源进行监测和处理。例如装修建材对室内环境的污染较重,卫生部出台了《木质板材中甲醛卫生规范》,加强对主要污染源的控制。

(三)对室内空气质量的监测室内环境中占比例最大的就是空气,所以对室内空气质量的监测必不可少。人们可以根据相关部门制定的空气质量标准,对房间进行空气质量监测,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或室内环境的具体情况灵活运用。一般对空气质量的监测主要包括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甲醛、苯化合物、二氧化氮以及可吸入颗粒物等等。在获得相关数据后,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和技术人员的指导,对空气质量进行客观评价,根据监测结果判断是否达标,提供具体的结果报告,为制定和修改环境质量监测标准提供依据。

(四)妥善做好通风换气工作通风换气可以说是保持室内空气质量的最直接的方法。通风换气可以有效的调节室内大气的温度与压力,促进空气的流通,加强室内污浊空气的扩散,促进新鲜空气的流入。另外,通风还能降低氡浓度。通常情况下,在通风20-30分钟后,室内的氡浓基本可以达到平衡。但同时也要注意给室内合理的通风换气,尽量避免工厂及闹市街区的下风向,这样只能造成空气质量的恶化。

三、结语

第6篇

1.立法思想存在偏差从我国刑法立法方面可看出,只有在公民财产、身体等受到严重侵害时才适用刑法,即只有当侵害发生后,才能受到刑法的调整。而我国刑法对人类未来权益的保护,比如说环境遭受的持续害或者对未来有重大影响的违法行为缺乏必要的调整。立法只注重对已知结果的惩罚,忽略了行为对未来的影响,对未来造成的不可预知的后果无法调整。只有将环境法益的损害作为评判的起点,才能体现对公民在环境中所享有的权益保护。相关环境保护法中缺乏具体实施细则现存法律中关于犯罪行为程度的界定较为模糊,配套法规长期得不到补充完善,比如说,造成“重大事故”、“重大损失”等字眼经常在有关环境污染案例中出现,而在环境污染,特别是海洋环境污染中“重大事故”、“重大损失”该如何去界定呢?当污染物排放到海洋中,可能现阶段所能看到的灾害只是冰山一角,对应目前状况所作出的处罚是否对未来损失缺乏评价,这种模糊的、主观的、难以量化的处罚标准难以真正保护海洋环境。

3.法律体系不完整首先是处罚力度过轻,在各类海洋污染犯罪中,无论罪行大小,所造成后果严重程度,均用行政法或者民法来调整,但是以罚金为主显然力度不够。现行刑法中,虽然实行双罚制,但是法定刑最高也不过7年,这样的处罚配置对海洋污染犯罪行为很难起到震慑作用。其次,刑罚种类太过单一,仅依照《环境保护法》第91调第三款,以及刑法338、339条对污染后果进行量刑法律依据太过单薄,既使确定污染后果适用刑罚,也只能靠自由刑和财产刑来调整,这样的法律体系面对越来越多的海洋环境污染行为日渐乏力,缺乏像俄罗斯、英国、日本、新加坡等海洋大国刑法种类多样的特点。

二、国外海洋污染刑法建设分析

设立污染海洋罪。作为海洋大国,俄罗斯向来注重海洋环境的保护,从前苏联时期就对海洋污染行为作出了较为有针对性的规定。后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其对海洋污染的相关立法愈加严厉,例如1974年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了关于“以有害人们健康和有害于海洋动物资源的物质污染海水要加重责任的”的通令,对海洋污染犯罪行为从重处罚。而后时代变迁,《俄罗斯民法典》第252条对海洋环境污染的方式、处罚方式都有详细的规定。同时设立污染海洋罪,刑罚种类多样且有针对性。设立专门资格刑。《俄罗斯民法典》中将污染海洋单独定罪,在多种多样的处罚方式中,包括剥夺行为人担任一定职务或者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这在全世界刑法中是少有的,这一刑罚能更深一层的对海洋污染犯罪行为进行处罚,起到了良好的二次预防作用,将刑法的特殊功能展现出来。英美法系以新加坡为例立法有针对性。之所以用新加坡作为案例,是因为其特殊的地理位置,特殊的地理位置迫使新加坡加重对海洋污染犯罪的处罚力度。其中,新加坡的《防止海洋污染法令》特别详细地列举了可能造成海洋污染的污染物种类,对不同的污染行为根据具体情况追究不同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并存。对污染海洋的犯罪行为规定为行为犯。在1971年《防止海洋污染法令》等新加坡相关立法的具体法条来看,新加坡对污染海洋的犯罪行为规定为行为犯,只要是实施了法律禁止行为,对海洋环境安全造成威胁即构成犯罪,且处罚力度连年加重,特别是排污方面的量刑。

三、从刑法视角看我国海洋污染法制体系完善

1.突破传统刑法立法观念反观从前,人们对犯罪的普遍观念是造成他人或社会的人身、财产损失,并且这些损失有明确性和即时性,大多数为已经发生的行为。而环境污染特别是海洋环境的污染具有特殊性,单纯的污染行为可能对整个海洋生态环境系统的危害是巨大且有隐蔽性的,其危害在现阶段所适用处罚也仅仅限制在已造成的破坏。但是,污染行为对海洋环境生态系统后续造成的损害难以量化,因此,海洋污染犯罪是一种特殊的犯罪行为。人们在处理海洋污染犯罪时,不能仅考虑明确即时的损害后果,应认识到对人类共同利益带来的后续损害,所以,应摆脱传统的刑法立法观念,对后续损害后果有一个科学的预测,对海洋污染犯罪行为施行持续性的惩罚措施,直至灾害完全消除,从源头上对海洋污染犯罪行为进行防范。

2.调整刑罚结构从刑罚结构这一角度来看,西方国家刑罚结构的变迁生动地体现了海洋刑法的不断进步和完善,对我国有很高的借鉴价值。从以前的只有自由刑,到自由刑与财产刑并重,再到以财产刑为中心,资格刑等多种其他刑罚措施相互配合。立足现实,很好地适应了时代的发展,对海洋环境的保护提供了法律支撑。我国在海洋环境保护方面仍然以自由刑为主,财产刑并没有得到重视,资格刑等其他刑罚基本处于空白状态。在海洋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这样落后的法制建设使我国海洋发展处于极为不利的状态。因此,调整我国海洋环境的刑罚结构,是完善我国海洋立法的重要一步。首先,以自由刑为主,虽然海洋环境污染带来的危害较大,但笔者认为仍不适用死刑,因为死刑会使从事海洋经济活动的风险成倍扩大,不利于海洋经济的发展。其次,将财产刑大规模引入海洋污染犯罪的刑罚中,提高惩罚力度,扩大财产刑的使用范围,特别是对主观过失的量刑。最后,建立多种刑罚相互配合的刑罚体系,学习西方国家立法经验,立足我国实际情况,辨证的将资格刑等刑罚引入我国海洋环境刑罚体系。

3.对海洋污染犯罪适用严格责任原则虽然说严格责任原则是一项规则原则,只存在于大陆法系中的民法与行政法领域,刑法一般不承认严格责任原则的存在,而英美法系的刑法中严格责任原则的存在却有现实意义。严格责任原则概念。《布莱克法律辞典》解释为:“因违反维护某种案例的绝对义务而应承担的责任,这种责任并不以伤害的故意或重大过失为条件,通常应用于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或产品责任的案件中,又可以称为绝对责任(ab-soluteliability)或无过错责任(liabilitywithouttfault)”;《牛津法律指南》解释为:“实际上是一种高于通常的合理注意的责任标准,责任产生于应该避免的伤害事件发生之外,不论当事人采取了怎样的注意和谨慎,只要发生损害就承担责任,但它不是由某些制定法设定标准的绝对责任,即使承担严格责任,当事人仍然可以进行某些有限的责任抗辩,不过己经尽到合理注意不在其列”。

4.适用严格责任原则的背景。在危害海洋环境的犯罪行为中,大多数所造成的后果对公众有很大影响。但是如果要证明责任人是否处于故意是很困难的,因此,如果以犯罪意图做为犯罪的构成要件,则不能使责任人受到应得的法律惩罚,许多虚假的辩护也会因此成立。目前,我国关于海洋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以及刑事立法中并没有对环境犯罪适用严格责任原则。而在实践中,要证明责任人对行为后果有过失的确有很大困难,我国追究刑事责任有适用的过错原则,法律实际产生效果达不到立法期待效果,导致很多污染行为逃脱法律制裁。适用严格责任原则的理由。我国法学界对于严格责任原则的争议大体分为两种,一种是侧重行为人的主观心理,另一种则是侧重行为后果。笔者更倾向于后者,因为无论行为人主观心理是否处于故意,其后果已经造成,刑法侧重的是结果的危害性,所以,行为人主观心理是过失还是故意,都不影响海洋已遭受污染事实的形成。在我国刑事立法中考虑引入严格责任原则,借鉴了西方国家的立法模式,主要理由如下:一是出于目的论,符合刑法目的,可以对海洋环境安全起到保护和预防作用。二是符合刑法中罪刑相适应原则,如果说难以确定行为人主观方面就不追究刑事责任,那就违背了刑法的基本原则,使公众利益难以保障。三是有助于司法机关解决实际问题,严格责任原则的引用,使处理污染犯罪行为人难以确定的因素方面有了处理依据。四是有利于提高涉海企业或个人的责任心,使其从保护自身、避免刑罚出发减少海洋污染行为的实施。

四、增设海洋污染罪

1.增设海洋污染罪的意义。首先,法律存在空白性,特别是我国海洋立法在各个环节都有待完善,增设海洋污染罪有利于填补此方面的空白,为后续法律的完善提供前提条件。其次,国际上对于海洋的权利与义务已有相关规定,增设海洋污染罪有利于保障我国的合法的海洋权益。最后,增设海洋污染罪有利于从根本上保护海洋环境,合理的利用海洋资源,对海洋污染犯罪行为实行准确的刑法惩罚。海洋污染罪主体。我国对于污染海洋环境的处罚,造成的后果与承担的责任严重不符,因此污染犯罪行为屡禁不止。我国很多学者对于海洋污染罪的定义特别是污染主体的限定极为狭隘,该罪犯罪主体只限于涉海企业或团体,而并没有具体到个人。换句话说,如果法律只针对团体或涉海企业,那么其他企业或个人的行为造成的污染后果则会逃脱法律处罚,这种大网捉小鱼的形式对保护海洋环境极为不利。因此,为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也为更好地保护我国海洋环境,定义海洋污染罪的犯罪主体应突破局限性,将违反海洋环境保护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的,其活动直接或间接的危害海洋环境,可能或已经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行为,应承担与其犯罪行为相对应的法律后果,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

2.污染海洋罪的刑罚。目前我国学者对海洋污染罪的处罚有着不同的看法,有的学者认为该罪应该根据海洋环境污染的程度和责任人的主观心态分别量刑,还有的学者认为应该根据环境污染事故来量刑。但是,我国现行法律中的法定刑与实际造成的危害不符,虽然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深入,法院会根据综合情况实施处罚,但是处罚结果也仅限于法律框架之内,因为对于该罪的法定刑罚较低,即使法院认定是重罪,那么在此框架中,也很难作出与之行为后果相适应的处罚。按照刑罚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应在处理该问题时设立必要且科学的刑罚幅度,同时加重罚金,对海洋污染罪的刑罚力度应大幅度提高:对违反《海洋保护法》以及其他法律的相关规定,向海洋中排放污染物,直接或间接的引起海洋污染,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污染后积极采取行动挽回损失的,并且处理结果经有关部门认定,未造成后续污染的,可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3.设置资格刑资格刑就是对犯罪人从事某项活动的权利进行剥夺,也就是从未来的角度对其进行约束,对未来的犯罪行为有很好的防范和杜绝作用,笔者认为对于海洋污染犯罪行为,资格刑也有较大的适用空间。将资格刑引入刑法,大致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对自然人适用的资格刑,另一种是对企业、单位适用的资格刑。前者主要是剥夺其担任一定职务或从事某个专业领域的活动的资格,同时应包括负有监察责任的公务人员等担任该职务的资格。后者主要是针对企业和单位,首先对其污染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的不同,酌情适用,可分为一段时间内剥夺该项经营活动的权利和永久性剥夺该项经营活动的权利。设立资格刑,一方面可以强化刑法功能,弥补现行刑法中存在的不足;另一方面还可以从现实角度对海洋环境进行持续的保护,达到最佳的预防、保护作用。

五、结语

第7篇

纳米技术主要是在一定的物质世界范围之内,针对一些特定的研究对象进行研究的一门学科。而运用纳米技术研制出的纳米材料主要由纳米粒子组成,纳米粒子又称超微颗粒,其尺寸一般在一百纳米以下。纳米材料因其物质颗粒的特性而使其具备了一定的效应和性能,换言之,纳米材料因其特性而与传统材料截然不同,其在辐射、吸收等方面具备了新的特性。运用这些新特性,不仅可以研制出自然界本身不存在的新型材料,还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促进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

2纳米技术在环境污染防治中的应用探讨

2.1在汽车尾气净化方面的应用

在目前汽车尾气处理方面,三效汽车尾气催化转换器运用得最为广泛,而遗憾的是,尽管其在汽车尾气处理方面发挥一定的作用,但其在汽车尾气处理方面也存在着诸多缺陷与不足。例如,这种催化转换器在使用时对燃油及发动机的设计有着较为严苛的要求;此外,随着贵金属价格的上涨,这种催化转换器的价格也将进一步上涨,这无疑将会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厂家的生产成本,进而给厂家带来一定的压力;最后,这种贵金属转换器的使用也将会对环境造成一定的污染,进而给环境带来更大的压力。而要使这种状况得到进一步的改善,我们可以选用通过纳米技术研发的复合稀土化合物粉体作用净化汽车尾气的催化剂。这种纳米粉体较强的氧化还原性能不仅可以更为彻底地解决汽车尾气排放中有害气体对空气环境的污染,同时其在氧化有害气体的同时还能对这些有害气体进行还原,使之最终转化成对环境无害的相关气体再进行排放。另外,与其他催化剂相比,纳米粉体这种催化剂的吸附能力更强。

2.2在燃料脱硫方面的应用

燃料油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二氧化硫一直都是造成环境污染的重要因素之一,这些二氧化硫的排放主要来源于燃料油中的含硫化合物。为此,要进一步降低燃料使用过程中二氧化硫的排放量,在石油的提炼过程中我们就应采取一定的措施来降低其含硫比例和数量。而运用纳米技术研制出的纳米钛酸锌等粉体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实现脱硫的目的,可以说,这种粉体是一种较好的石油脱硫催化剂。经过这种纳米粉体的催化作用,燃料油中硫含量将不超过百分之零点零一,也就是说,经过纳米粉体的催化作用之后,燃料油中硫含量将符合相关国际标准。此外,在煤使用过程中,如果其得不到充分的燃烧,不仅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资源的浪费,同时还会产生二氧化硫等有害气体,进而造成空气环境的污染,而如果在煤燃烧过程中加入相应的纳米助燃催化剂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改善这种现状。

2.3在室内空气净化方面的应用

随着房屋装饰的蓬勃发展,室内涂料及油漆的用量越来越多,室内污染也随之越来越严重。为此,近年来,室内污染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及重视。有关调查及研究证实,刚装修过的房屋内的有机物含量远远超过室外有机物含量,更有甚者超过工业区有机物的含量,而这些有机物含量大多数都会对人体造成一定的伤害,甚至一些有机物可能引发癌症的产生。而运用纳米技术研发的合成稀土光催化剂在降解这些有害物质方面则有着较为突出的表现,这其中有些纳米光催化剂可以使有害物质的降解程度达到百分之百。这种纳米光催化剂的运用原理主要是在光照环境下通过对室内有害物质的有效分解进而达到去除有害气体、改善室内空气质量的效果与目的。此外,这种纳米光催化剂的运用不仅可以在保持原有大气状态的前提下去除掉空气所含有的有害物质,同时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室内空气中的含氧量得到一定的提升。

2.4在净化水方面的应用

纳滤技术作为在环境污染水处理中一种较为成熟的技术,其在净化水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和功效。纳滤膜因其分离时所达到的渗透压低于发渗透膜,又被称为低压反渗透。纳滤膜使用的优点主要表现在其能够对大分子有机物和多价离子进行有效截留,同时实现小分子有机物和单价离子的顺利通过,这一特性主要得益于其膜表面或膜中间含有一定量的带电基团,进而使得其在某种程度上具备了荷电膜的相关特性。纳滤膜这些鲜明的特性使其在污水处理中具备了不可多得的优势,为此,其在工业污水处理中一直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可以说,纳滤膜的研制及使用为环境污染的治理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2.5在固体废弃物处理方面的应用

与传统固体废弃物污染处理相比,纳米技术在固体废弃物处理方面的优势显而易见。首先,就分解速度而言,纳米处理剂对于固体废弃物的降解更为迅速,也就是说,运用纳米处理剂对固体废弃物进行分解将更加节约时间。有关实验证明,一些纳米材料降解固体废弃物的速度可以达到传统材料降解固体废弃物速度的十倍,由此可想而知纳米材料在固体废弃物分解方面的巨大优势。此外,运用纳米技术不仅可以将一些固体废弃物的杂质除去,同时还可以将其转换为一些可重复和循环利用的较细粉末。为此可以说,纳米技术在改善固体废弃物给环境造成污染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2.6在控制噪声方面的应用

尽管噪声污染一直不被人们所重视,但有关研究证明,一定的噪声污染将会在很大程度上给人体造成一定的伤害,更为严重地,甚至导致死亡现象。依据噪声污染的来源,我们可以运用纳米技术降低机械设备在运转过程中所产生的摩擦及撞击声。具体而言,我们可以通过对纳米剂的研制及运用使得相关机械设备的表面形成一种较为光滑的保护膜,在机械设备进行运转时发挥一定的作用,进而使得相应的摩擦系数进一步降低,从而达到减少摩擦力、降低噪音的目的,同时还使得相应机械设备的使用寿命在某种程度上进一步延长。

3结语

第8篇

摘要科学技术的进步,将促进社会各项生产事业的发展,使人民生活更加丰富、更为方便,由此也带来各种公害以及破坏自然环境的隐患.只有当人们,尤其是作为跨世纪劳动者的中学生普遍树立起环境意识之时,才能形成社会力量,来共同保护人类自身的生活环境.

关键词:中学化学教学环境化学环保意识

人类以其科学技术改造自然,推动社会进步,但同时却给自身带来环境污染的不幸.近代屡屡发生的公害事件终于使人们承认了这一事实,并发现化学品造成的环境污染最为严重.治理已发生的污染固然重要,而根本大计还在防患于未然,要使人们在建设的同时考虑到环境的影响,树立“环境意识”.可见,在中学向学生介绍有关环境化学与防止环境污染的知识是非常必要的.

1加强中学生环境化学教育的重要性

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改革开放以来,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在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的同时,也给我国广大农村这块净土带来了新的环境污染和劳动保护问题.“八五”期间报道,当时我国大气污染程度已相当于世界发达国家50~60年代污染最严重时期,每年的排尘量为2300万吨,年排放SO2量达14610万吨.到本世纪末,燃烧煤和机动车辆排放出的废气将对大气造成更为严重的污染.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势,若不加强环境管理,让不断增加的工业“三废”继续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平衡,就会给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经济发展造成严重的后果.所以对全民族进行环境、生态知识的宣传教育是不可缺少的,务必从中学教育抓起.

2结合化学教学对学生开展环境化学教育

2.1通过课堂教育把环境保护作为小公民自觉行动

环境化学重要内容之一,是研究化学污染物在环境中的变化规律,即在原子、分子的水平上用物理化学等方法去研究环境中化学污染物的来源、迁移、转化过程中的化学行为,以及反应机制、积累和归宿等.由于我国公民环境意识较差,这和日趋严重的环境问题是不相适应的.要提高全民的环保意识,使保护环境成为每个公民的自觉行动,首先就要从学生做起,从课堂做起.当学生在做制取Cl2,NO2,H2S等有毒气体实验时,应强调学生注意对制取气体装置气密性的检查、化学药品用量的适当(尽量采用微量,只要达到实验效果明显即可)、以及设计吸收尾气的装置等.实验完毕,还应将废液集中倒入废液缸中,可回收的尽量回收,以养成保护环境的良好习惯.

2.2通过实验开展环境化学知识教育

中学教育目的之一,就是为社会造就合格的后备劳动者.中学化学教育对环境科学的学习将起着启蒙作用,应很好地利用这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通过实验使学生掌握一定的环保知识.中学实验室的污染源多,国家提出居民区大气中的有毒物质有21种,中学化学实验室里就有14种.例如,制取溴苯实验过程中逸出的臭味是溴蒸气,它既污染了教室环境又严重地影响了师生的身体健康.针对这一问题,利用所学知识引导学生认真分析,找出原因是制取溴苯的装置不够严密,因此在反应过程中逸出的Br2通过长玻璃管时不可能完全被冷凝成液体,因而会从导管口逸出.要避免实验中Br2的逸出,就应设法改进实验装置,使整个涉及Br2的反应过程在一个密闭系统内进行,即将反应安排在“Y”形管内进行.在反应装置和HBr气体的吸收装置间串联一个洗气瓶,内装四氯化碳以吸收气体中的Br2.

3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学生学习环保知识的认识

3.1从人类与大自然的协调中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新的《化学教学大纲》明确指出:“在教学过程中要十分注意联系实际,以使学生更好地掌握所学的知识和技能,以及这些知识和技能在工农业生产、第三产业、科学技术和日常生活的应用.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联系实际的教学内容应有所增加,可以充实包括环境保护、新内容、新能源、海洋、卫生保舰食品等方面内容,但应限于有关的化学基础知识范围之内”.可见,环境化学基础理论知识和原理的学习是十分重要的,并应着重于理论联系实际和基础知识面的扩展上.要以地球化学知识为基储生态系统中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为线索,讲授空气、水体、土壤、森林、植物与人类的关系,展示好的生态小环境和污染严重区的对比,简明介绍当今世界关注的环境问题,以讲座、竞赛等形式让学生提高认识,使学生深切地感到环境化学就在自己身边.

3.2针对温室效应引导学生分析此类生态问题

运用学生所获得的知识,引导分析“温室效应”,使他们了解到由于大气层CO2浓度逐年上升,太阳能辐射的一部分——地球红外辐射热不能透过大气层,因而造成“温室效应”,使地球表面升温、冰川溶化,直接影响着现代文明社会发展的情况.以提高对控制“温室效应”等生态问题的认识.还应让学生通过讨论分析得出人类必须控制战争和固体废物燃烧、大力发展森林等结论,以利于生态环境的改善.

3.3结合现有法律法规的宣传加深学生对环保意义的认识

组织学生参加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利用3月12日植树节、5月31日世界无烟日、6月5日世界环境日等纪念日,取得当地环保、水保、森保等部门的支持,让学生们在宣传中了解我国有关这方面的规定和常识,以提高学生在环境管理环境文化方面的认识.

3.4结合第二课堂教学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

利用节假日、夏令营,组织学生对当地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区、水土保护区和环境污染区等进行实地考查,使他们认识到人与气温、气候、空气、谷物增产、水土流失、森林砍伐及环境保护等都存在着密切关系.通过现场对比,丰富学生环境方面的知识,结合已学的知识,开展有关环境污染与保护知识的问答.例如,酸雨是如何形成的?造成大气污染的主要物质是什么?防治途径如何?等等.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并为今后工作奠定良好的环保基础.

第9篇

关键字:乡镇环境污染;问题分析;策略探究

abstract: this paper mainly in view of the present our country villages and towns and backward area of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problems appeared in the process made a more detailed discussion, first of all is the villages and towns in china was introduced in detail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the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problems, then according to the reasons of the rural environment pollution more in-depth analysis, and finally according to the current domestic rural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the analysis of the causes of the serious situation and put forward to solve the problem of rural environment pollution in china.

key words: rural environment pollution; problem analysis; strategy to explore

中图分类号:x50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一、国内乡镇环境污染问题的现状

目前,我国乡镇由于环保投入比较少,尤其是在一些硬件设施的投入是十分少的,由于最基础的设施的建设没有能够跟得上乡镇的发展,难免出现一些不合理的现象,比如,基层政府提供环保基础设施等公共服务的能力薄弱,乡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总体上处于空白状态。农村乡镇的环保设施和环保队伍没有能够给出一个比较合理科学的建设制度和规范。具体表现在没有乡镇配备专门的环保机构和队伍,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工作乡镇是农民生产生活的基本场所,是农民实现生产和再生产的主要基地,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稳定器和蓄水池。

需要指出的是,目前我国乡镇经济不断的发展,乡村不再是像以往那样的落后,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伴随着经济迅猛增长和乡镇城镇化水平的提高,乡镇生活水平及生活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经济发展了,不过随之而来的环境污染污染成为乡村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逐渐凸显,乡镇生态环境遭遇到前所未有的威胁。不过需要指出的是,这一威胁所带来的影响是深远的。在某种程度上,中国经济几十年来的迅猛增长已经对中国的城市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如果再任由中国的乡镇环境被环境污染所污染和破坏,可以想象经过一些时间之后,也许我们赖以生存和繁衍中华大地,可能真的会没有一片净土。因此,发掘乡镇环境污染所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探讨相应的治理对策,将有助于新乡镇建设的顺利进行、“村容整洁”一、环境污染污染环境的现状。

乡镇环境污染污染环境的原因

1、一个典型个案——某乡镇的环境污染处理

笔者在河北某镇工作时,镇政府所在地叫长寿,处于河北省会的北面。长寿的工商业尽管不是很旺盛,但仍然是46万多人口的政治、经济中心,只有少数的外地人口。由此而来的环境污染处理,面对的现实问题是需要镇政府解决的。在漫长的一段日子里,环境污染的处理就是抛入河里。后来,随着人口的增长,垃圾相应增多,在镇政府的要求下,镇里的人们集中的把垃圾丢在一个大的空地上;然后由乡政府承包给一个有小货车的农民:每周运一次,每次100元,把垃圾运到离长寿2公里的沙坑中倒掉。由于镇政府管理不好,财政收不抵支,曾经想在各行政单位中分担些垃圾费用的办法没有得到实施,倒至拖了半年之久的垃圾没有转运。由于该镇处于交通要道,堆积如山的垃圾发出难闻的臭味,不仅引来了漫天飞舞的苍蝇,而且引起了居民对镇政府的抱怨和上级领导的重视。镇政府在无奈之下,只得承担运垃圾运费的支付责任。

2、从城市到乡镇——环境污染污染环境的整体情况

城市转移垃圾的首选是乡镇。近几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工业化和城镇化步伐加快,带来了城市环境污染的迅猛增长,由于城市处理垃圾能力有限,城市环境污染开始“上山下乡”,直接漫延至郊区和乡镇。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05年我国城市环境污染清运量为15576.8万吨,环境污染无害化处理率仅为51.7%。[2]大量未经无

害化处理的环境污染转移到了乡镇!一些郊区和乡镇已成为城市环境污染的存放地,使得土地减少,道路被占用,水资源和空气也受到了严重污染。

1、政府资金投入少

目前,乡镇环保投入严重溃乏。基层政府在环保这块投入的比较少,更不用提环保设施上的建设了,乡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总体上处于空白状态。几乎没有乡镇配备专门的环保机构和队伍,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工作尚未覆盖广大乡镇地区。

2、乡镇环境污染普遍化

随着社会改革开放的全面推进,市场主导着乡镇生产、生活消费的各个方面都是被市场主导着。市场上的消费品越来越多,尤其是一次使有产品,由于一次性使用的包装商品均是廉价物品,因为乡镇是贫困群体最多的地方,所以消费群体最广,因而,现代化的市场消费给乡镇带来了越来越多的环境污染。

乡镇环境保护责任出现缺位

新乡镇建设,对农民看病难的问题相当重视,但保护农民身体的健康,以及改善乡镇环境卫生等方面,似乎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乡镇环境保护意识不够,使得保护环境的能力大大的减弱,这是不好的一个现象。建设新乡镇,即是要加快乡镇的发展。

4、乡镇环保治理措施缺位

由于受传统城乡两者结构的影响,城市往往成了环境保护的重点,乡镇的环境保护成了空白,这是当前乡镇环境治理上的典型病症。显然,乡镇环境污染污染问题的关键是环境治理措施的滞后,环保投入不足,基础建设溃乏,也使得相应的治理措施跟不上,不能从根本上化解环境污染的根源问题。

三、乡镇环境污染污染的治理对策

(一)政府部门的强力监管

要严格地建立治理乡镇环境污染污染的相关法律法规,针对乡镇环境污染的处理作为公共品的属性这一特点,需要从制度安排上做,建立乡镇环境污染的处理系统,加快设立各级环保机构,提高环境检测站的监控能力。

(二)县市指导、乡镇负责、村级执行——规划协调环境污染的处理

对乡镇垃圾的要处理方法和放置地点,要采用科学的合理的环保方式。政府要倡导群众和企业对垃圾资源进行合理的分配回收利用,扶植或帮助建设废品回收处理中心,增加垃圾的综合利用率,促进垃圾资源化。

(三)政府加大投入,完善环境保护的基本设施

乡镇环境既要从思想上得到重视,更要落实在行动上,但首要的问题是资金的投入和设施建设的事项。对于资金投入这块来说的话,因为绝大多数乡镇的财政债务很重,在“以工哺农,以城带乡”的新乡镇建设的战略中,更多的责任还是要有上级政府来承担的。

(四)通过制度和教育培养干部和农民的环境保护意识

改变传统的政绩观念,就是要发展当地的经济,同样环境保护也是其政绩的范畴,干部考核也把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列入了其中。对环保工作进行了大力的宣传,号召广大农民群众自觉地参与新乡镇环境保护工作,引导农民群众关注、理解与支持环保工作,提升乡镇整体环境质量。

结论:本论文主要对我国目前存在的环境污染处理问题进行了比较深入的分析,这是属于环境工程中的一个焦点所在,论文主要针对目前我国乡镇和落后地区环境污染的处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做了一个比较详细的论述,首先是详细介绍了我国目前乡镇环境污染问题的现状,其次根据乡镇环境污染产生的原因进行比较深入的分析,最后根据目前国内乡镇环境污染的严重现状和原因分析后,提出解决我国乡镇环境污染的对策。

参考文献:

[1] 高永宏;王志科;姜守君;胡小耕;兰州市城市环境污染监测调查及分析[a];甘肃省化学会第二十七届年会暨第九届甘肃省中学化学教学经验交流会论文摘要集[c];2011年

[2] 许晓毅,杜永林;对照国际环境管理体系,浅析我国环境管理现状[j];云南财贸学院报;2001年s2期

[3] ;浅议我国畜禽养殖业带来的污染问题及主要对策[a];农业机械化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国农业机械学会成立40周年庆典暨2003年学术年会论文集[c];2003年

[4] 郁晓冬;;论我国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建构[a];林业、森林与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法制建设研究——2004年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论文集(第四册)[c];2004年

第10篇

【关键词】资源环境代价核算理论

一、国外资源环境代价核算理论、方法研究进展

环境代价评估的发展是以人类社会发展及对环境价值认识的深入,而不断发展的。经济发达国家对环境与经济的关系以及环境影响的代价意识较中国早。

新古典经济学派代表马歇尔首次在其1890年发表的《经济学原理》中提出“外部性”的具体概念,庇古在其1920年的《福利经济学》中提出了“外部不经济”的概念与内容,并指出市场机制自身无法消除外部性,应该实行政府干预促使外部性内部化,进一步完善了外部性问题。庇古理论的实质是通过国家的力量促使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相互持平,从而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改进。随后帕累托、卡尔多、希克斯、西多夫斯基等人也相继提出了系列性观点,并与庇古形成了外部性理论体系,这一体系成为环境代价的评估的理论基础。国外早在20世纪初就已开展了环境代价的定量化评估研究和实践,以美国为例,在20世纪初美国政府委托相关的研究机构就建设项目带来的环境经济影响开展了定量化的评估和计量工作。并已将由马歇尔、庇古等人形成的一系列外部性理论应用到了水、大气污染代价定量评估中。

自产业革命开始后,由资源开发所带来的不仅是环境污染,而且还有比之更为严重的生态系统损害,这逐渐成为人们的研究和关注热点,人们开始认识到传统经济发展模式的局限性,在福利经济学思想的影响下,发达国家政府提出了要求环境破坏者补偿由此带来的环境代价。在这一背景环境下,对大气、水、土壤的污染损失的评估计量研究得到了迅速发展,与之带来的是有关的环境质量与公共物品经济学理论得以滋长生根。而公共物品经济学理论的发展,又为评估环境的非使用价值或者说是不可直接计量的非使用价值(如存在、选择价值等)提供了理论基础,并学界逐渐完善了环境代价的评估体系。这一时期值得一提的是,学术界还开展了重要污染物剂量―反应关系的研究,形成了以市场价值法为代表的一系列环境代价评估方法。

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今,综合环境经济核算研究在不同层面逐渐开展,挪威、法国等发达国家率先开展将环境资源核算纳入国民核算体系(SNA)的研究工作,联合国和世界银行组织力量进行较系统的研究工作,制定核算办法。提出进行环境经济核算,建立环境卫星帐户,对国民经济帐户进行调整,把环境数据和经济数据统一起来,在各种案例性研究成果基础上逐步形成有关综合环境经济核算的基本框架、原则、概念、方法,并提供了包括SEEA―1993、SEEA―2000、SEEA―2003在内的三个综合环境经济核算手册。而作为环境成本核算的核心―――环境代价评估在计算对象的内容上,从微观层次上升到全球系统层次,从环境资源核算扩展环境服务核算,从经济效益核算扩展到人类福利核算。形成了以替代市场法和假想市场法为代表的新一代环境代价评估技术。

虽然不同的环境代价评估方法的得到了应用,但它们的研究对象多是发达国家针对水资源开发、森林资源开发、大气污染造成的环境代价进行的估算,研究方面理论方法比较成熟、案例分析较多。而将矿产资源开发造成的环境代价作为研究对象的研究成果比较少。这是因为国际上在注重环境代价核算时的这一、二十年来,世界矿产资源的开发主要集中在不发达国家。不发达国家的开发一般都没有进行矿产资源开发环境代价核算研究及其政府管制。因此,矿产资源开发环境代价核算理论方法研究在国际上研究成果不多,研究的深度也不够。随着世界各国环境意识的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的环境代价核算正在成为研究热点。

与此同时,在发达国家,控制环境代价的制度问题一般被假设由市场机制所包容,并放在环境与资源框架内分析,缺乏对资源环境空间负外部性的各种现象进行科学研究和系统分析,明显不适用于市场机制不完善、监测和量化资源开发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技术水平较低的发展中国家,因而也有待于进一步深化。

二、国内资源开发环境代价核算理论、方法研究进展

开发和利用非再生资源,不仅会消耗资源,而且还会带来生态破坏,产生环境损失,国内有学者已开始对资源自身价值和生态环境损失的补偿进行定量研究。雷明围绕资源―经济―环境一体化核算这一主题,基于边际机会成本理论,从投入―产出核算出发,提出一套绿色投入―产出核算的方法,并且在此基础上对相关应用问题如绿色GDP核算、绿色税费、资源―能源―经济―环境综合核算进行了深入分析。王广成对此一体化核算体系还进行了实证。这些成果总的来讲仍是理论太强,可操作性太低,而且对矿产资源与环境资产价格的确定、矿产资源和环境资源价值帐户的设置以及与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连接问题仍需进一步研究。徐篙龄认为中国环境价值损失评估中存在以下两个问题:对环境经济损失计量的目的和用途没有进一步的认识;以及这种计量缺乏充分而完备的可计算性。同时,他还进一步分析了我国进行环境损失评价的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治理措施。曹凤中对我国这方面的研究进行了综述,指出了研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在研究方法上,为了对污染损失的价值进行货币化,一般采用了基于成本的方法如恢复费用法、人力资本法、旅行成本法等评估生态破坏和环境损失的程度。他认为这样基于成本的方法对支付意愿的估计偏低;二是计算环境污染损失必须确定环境污染程度与健康损害间的剂量―反映关系,但我国却缺乏流行病学的调查资源,因而使环境价值的评估缺乏真实性;三是存在重复计算问题。因而他主张加强中国环境法律估算的方法学和综合研究。

此外,张金屯、黄广宇、青卫平、张坤民、陈妙江等则从区域或者城市的角度对其环境污染损失进行了定量分析和评估。这些研究虽然考察了资源开发利用造成的区域内生态和环境损害,但没有考察资源开发利用中的价值折耗和补偿问题,更没有考察跨区域的环境损失以及补偿问题,以致没有形成对资源开发利用造成的环境代价的全面核算。

目前,环境经济学家已开发出了不少对环境损害进行货币化评价的方法,新的文献仍在不断出现,并且其中的一些评估结果已被决策部门作为其制定可持续发展政策和进行绿色GDP核算的依据。虽然这些环境价值评估方法都根植于传统经济学,但它们又都包含了环境经济学家的创新。在核算环境损害价值的过程中,传统上主要有三种核算技术:即总量假设估算法、结构分析法和综合总量分析法。这一思路虽然有用,但由于它省略了环境产品和服务的利益相关者群体的中间规模层次,无法解决物质稀缺性与经济稀缺性不一致的矛盾,再加之,它存在不能贯彻“穷尽性原则,和“独立性原则”等问题,因而,在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最近有学者还提出了新的环境价值估算思路,目的是对己有研究思路进行完善。新的研究思路主要有由于江涛(1998)从宏观层次上提出的环境价值估算的索洛方程法和赵景柱等人(2004)从利益相关者群体等中观层次提出的环境产品和服务经济价值的评估体系。张云(2007)对非再生资源开发中的资源价值和环境损害价值补偿进行了研究。余振国、冯春涛、赵冉(2007)对煤炭开发的环境代价进行了研究。可以说,我国明确尚没有出现矿产资源开发环境代价核算理论方法和核算制度方面的系统、全面、有重要价值的研究成果。

三、现有资源环境代价核算理论、方法研究评述与展望

从现有的研究成果分析,从国内外环境价值评估的实践看,常用的进行环境损害评估的基本方法主要有基于市场价格来确定环境价值的生产率法、人力资本法(包括改进的人力资本法)、重置成本法、机会成本法;基于替代物的市场价格来衡量没有市场价格的环境物品价值的旅行费用法以及基于假设的市场来衡量环境质量及其变动价值的意愿调查法(CVM)等。虽然这些基本方法对准确评估环境损害价值有重要意义,但由于这些基本方法在进行具体评估时需要大量的数据、经费及时间等,因此,在一定范围内使用基于上述相关方法衡量的环境损害价值评估的研究成果估计类似环境影响的货币化价值的方法―成果参照法或称转移效益法((transferbenefit method)在环境价值评估中也被广泛使用,这在贫穷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表现的最为明显。

在对我国的资源环境代价进行经济评价的过程中,国内外主要存在以下三个问题:一是计算结果均不全面。如世界银行(1997)在研究我国环境损害经济价值时,都是围绕环境污染造成的环境损害进行评估,而没有对生态退化的经济损失进行评估;而且它计算的主要是大气污染的经济损失,而对其他污染基本没有计算。美国东西方中心(1990)在计算中也一直强调由于数据和信息缺乏,其计算结果是高度保守的;二是从研究对象来看,国内外的环境代价核算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污染造成损失,而对资源开发造成的环境价值损害没有综合的予以考虑;三是环境污染对人体健康的损害和生产力的破坏在研究中占重要地位。但从研究结果看,国内外研究的结果差距很大。这主要是因为对污染引起早死的经济损失计量方法不同。国外主要采用WTP,而国内则主要采用人力资本法;四是对生态破坏的损失进行了初步测算并且由于统计数据的缺乏,评估的主要内容又是围绕大气污染和水污染造成的损害进行的,对生态服务价值或生态退化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评估的研究相对较少。如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在2000―2002年会同国家测绘局、国家统计局、各省人民政府、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国环境科学院、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等开展的西部和中东部生态环境调查显示,因生态破坏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西部和中东部分别相当于其GDP的13%、5%~

12%。因此,从己有的研究结果看,中国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造成的经济损失大约相当于全部GDP的7%~20%。

近一两年,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的学者对1949―2004年间的煤炭资源开采造成的环境代价进行了核算,形成了一些初步的研究成果,在此基础上,形成了矿产资源开发环境代价核算的理论与方法体系。虽然我国针对资源开发的环境代价有了一些尝试和研究基础,但到目前为止,对于矿产资源开发的环境代价核算仍处于探索阶段。

(基金项目: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大调查项目(编号:12120113006800);国土资源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2 00811044)。)

【参考文献】

[1]徐嵩龄:中国环境破坏的经济损失计量[M].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7.

[2]叶兆木:环境损失与环境成本评估研究进展、问题及展望[J].四川环境,2007(1).

[3]李宏:环境经济损失评估方法体系研究[D].重庆大学硕士论文,2001.

[4]郝红彬:生态公路建设环境损失经济评价的研究[D].中南大学硕士论文,2007.

[5]李红莉:十年经济发展对环境空气和地表水体质量的影响[D].山东大学博士论文,2008.

[6]姜涛:山东省环境污染经济损失的评估[D].山东大学硕士论文,2007.

[7]陈葵容:煤炭企业资本补偿问题研究[D].西安科技大学硕士论文,2010.

[8]郑文莉:我国农业环境灾害的经济损失评估[D].西北大学硕士论文,2008.

[9]田华:高速公路环境损益后评价指标体系及量化模型研究[D].长沙理工大学硕士论文,2010.

[10]刘文明:山东省沂蒙山区土壤侵蚀经济损失评估及恢复对策研究[D].山东农业大学硕士论文,2005.

[11]李瑞俊:山东沂沐泗流域土壤侵蚀经济损失评估及对策研究[D].山东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05.

[12]俞林、徐立青:环境成本内在化对国际贸易竞争力影响的实证分析―――基于纺织行业[J].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2).

第11篇

关键词:环境污染与健康;通识教育;教学改革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7)05-0003-02

前言

通识教育的思想在我国历史上源远流长,《易经》中主张“君子多识前言往行”,《中庸》中也提倡做学问应“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也即是在古代我们的学者就认为博学多识就可达到出神入化,融会贯通。西方文化中通识教育思想同样很古老,亚里士多德曾提出“自由人教育”,实行对话式、散步式和讨论式的多学科教育。到了近代,通识教育最先成为美国高等教育的重要基石,其重点在于提升大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思维能力、知识整合能力及参与社会活动所需技能等内容。自20世纪末开始,我国也逐步在高等学校教育中推行通识教育。近年来,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趋严重,大学生对环境污染和环境保护的关注度也不断提高。因此,环境与健康相关的通识教育课程也越来越受学生们喜爱,高校对此类通识教育课程的重视度也逐渐提高。但是,课程的开设过程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如课程内容偏理论,不能与时俱进,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授课方式传统;授课内容脱离实际生活,轻实践等。改革通识教育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式和考核模式,将理论知识与社会实践相结合,提高教学成效,培养学生对课程的浓厚兴趣、提高学生各方面能力的培养也将成为提升高校本科生教学质量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环境污染与人体健康通识教育课程开设意义

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各种环境问题也日益突出,人类对健康的关注度也不断提升。健康是人类生存之本,幸福之源。研究发现,单纯由遗传因素所致的癌症大约仅有5%,而80%的肿瘤与环境因素有关,我们不能改变基因,但可以改善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学生可通过学习和研究环境与健康的关系,了解它们之间相互作用的规律,合理地利用环境因素,消除污染,预防疾病,达到保护人群健康的目的。正因为如此,各高校也逐渐开设了环境与健康类通识教育课程,课程内容主要分为环境毒理学,环境中物理、化学和微生物因素,大气、水和土壤污染对人类健康的危害。主要目标是将环境污染、环境保护和公众健康联系起来,拓宽学生的知识面,激发学生对环境和健康问题的浓厚兴趣[1]。

二、环境污染与人体健康通识教育课程存在问题

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至今,近20年的文化素质教育使我国的教育水平和质量得到了很大的提高。教育过程的重心也从知识转移至学生,同时,逐渐意识到大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性。作为培养学生多学科交叉知识和素养的重要课程,通识教育课程的理论研究和实践都存在一定的问题,如对通识教育的理解存在误区、课程设置不合理、实施制度不够完善和教学方法存在不足[2]。近年来开设起来的环境污染与人体健康相关的通识教育课程,同样存在类似的问题,主要包括课程专业性强;内容偏理论,不能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授课方式传统,还以过去填鸭式教学橹鳎皇诳文谌莶荒芙裘芰系实际生活,轻实践等。其中,教师的教学方法不足是阻碍通识教育课程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有些教师的素质偏低,部分教师采用传统的灌鸭式教学方法进行通识教育课程的教学,教师与学生之间互动较少,很难开展深入讨论。这样的教学模式很容易造成课堂气氛沉闷,学生学习积极性降低,期末成绩两级分化,严重影响通识教育教学目标的完成[3]。

三、环境污染与人体健康通识教育课程改革与对策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提出如下对策:优化课程理论知识,将环境与健康相关理论与实际环境问题分析相结合;改善教学方式,通过教师讲授、学生参与的启发式教学、案例分析与讨论、报告、社会实践、视频资料、学生分组展示环境与健康热点问题等多种教学方式相结合,提高教学成效;更新考核方式,使其更能综合反应学生各方面的能力。

1.与时俱进,不断更新教学内容。近年来,公众对环境污染与健康的话题越来越关注,更多的专家和学者把科学研究也集中在环境污染与人体健康的关系上。每年新英格兰杂志、柳叶刀、JAMA等医学权威杂志均发表多篇环境污染与人类健康的研究论文和综述。在环境与健康通识教育课程中逐年增加最新的研究报道和内容,使学生了解并接触到最前沿的科学研究进展,提升学生对环境与健康问题的浓厚兴趣。

2.理论知识与社会实践并重。在环境与健康类通识教育课程的授课过程中,我们将环境污染和环境保护相关的理论知识与社会热点相结合,并加入相应的社会实践活动。如近年来我国雾霾天气频发,我们可以雾霾作为主题,先讲解其概念、来源、形成原因、健康危害及防治技术,然后介绍最新的研究数据,国内外发生的重大烟雾事件。同时,带领学生在校园不同功能分区采集大气细颗粒物并进行浓度测定。课后则让学生自行查阅家乡的相关环境污染、环境保护及防治情况,请学生提出自己的想法和意见。这样可将环境污染理论知识与社会实践相结合,极大的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3.改革教学模式。我们将采用多种教学方式相结合的方法讲授环境污染与人体健康通识教育课程,通过教师讲授、学生参与的启发式教学、案例分析与讨论、报告、社会调研、视频资料、学生分组展示环境与健康热点问题等多种教学方式相结合,提高教学成效。教师在讲授过程中,以PPT、视频和音频播放、图片展示等方式,结合实际的环境问题进行知识传授,通过提问与抽查的方式让学生参与到课堂中,进行学生参与的讨论式教学。课堂上还将开展环境污染问题案例分析与讨论,将多方面环境污染案例展示给学生,组织学生进行自由讨论,讨论过后提交自己的看法和意见。同时根据课程理论知识,组织相应的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课程的最后几次课将交给学生,通过学生分组展示环境污染与人体健康热点问题来培养学生独立收集资料、语言组织、自主学习和团体协作的能力。小组内进行分工协作,查阅最新的研究结果和相关资料,最后通过PPT汇报的形式,在课堂上将所选的热点问题进行充分展示。

4.改革课程考核模式。本研究将改变过去以开卷、闭卷或写论文等形式的考核模式,将学生课堂上提交的案例分析讨论与环境污染与健康热点问题的展示情况作为考核模式,更能真实反映学生对本课程的理解及其团体协作等综合能力。

四、结束语

通识教育课程在高校已受到学生的极大关注,教师可通过对多学科交叉知识的涉猎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作为当代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之一,环境污染与健康类通识教育课程也成为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师不断扩展相关知识,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提高教师自身教学水平;创建良好的课堂互动环境,增设多个课程相关的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学生主动参与学习的意识和能力,有效地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培养学生学习兴趣,提高课堂效率;构建积极、适宜、和谐的师生关系,在课堂上形成多层次、多方位、多形式的互动网络,并形成一定的互动教学模式,达到拓展知识结构,提高人文素养,培养学生综合能力,提升本科教学质量等目标。

参考文献:

[1]章丽萍,何绪文,侯嫔,张凯.浅析环境与健康通识教育课程现状及对策[J].中国教育技术装备,2014,(14):103-104.

第12篇

【关键词】环保法;环境责任险;环境强制责任险

自2012年8月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正案已经历三审,同时,随着雾霾现象等环境污染问题的屡次出现,1982年出台的,已经23年无实质性修改的环保法再次备受瞩目。就环保法的修改,专家、学者以及民间环保组织如自然之友等都提出自己的修法建议,而环保部最近提出的修法建议着重提出应将环境责任险写进新环保法。在环境问题突出的今天,关于环境责任险以及环境强制责任险的立法工作受到了广泛关注。

一、环境责任险的性质

(一)环境民事责任的社会化分担

环境是一种具有公益性特征的公共产品,对环境的污染已成为环境侵权责任,也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责任,需要行为主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环境资源法上的侵权责任特殊性在于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而且举证责任倒置。环境侵权责任毕竟有不可预测性,因此环境责任保险也是环境法上风险预防原则的体现,还是“污染者付费,受益者补偿”原则的体现。风险预防原则和“污染者付费,受益者补偿”原则都是环境资源法上的基本原则,而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大多数的工业生产者在没有支付环境成本的情况下营利,环境成本被消费者和社会承担,这样的“外部不经济性”只会在市场激烈竞争下变本加厉。针对这样的问题,我国现行环境侵权责任承担社会化方式有国家救助,公共补偿基金制度,财务保证及担保,以及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在环境责任保险中,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支付一定的保费后,会转移部分赔偿风险给保险公司,即由全体投保企业共同承担,一定程度上减轻公司本身以及国家赔偿巨额损失的负担。保险公司的赔偿正是环境民事责任社会化分担的体现,它将因特定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转移到社会之上,在全社会范围内或特定的社会群体范围内转移或分散损失的机制,以此实现对受害人进行及时、有效救济。

(二)环境责任险的公益性

环境责任险除了具备分散管理社会风险的功能,还具有一定的公益性。环境责任保险本身追求的是一种正义的思想。首先,在发生环境问题的过程中,必然会涉及到关于公民的环境权问题的讨论,即公民在良好环境中生活并合理利用环境的权利,也会间接的侵害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而环境责任保险通过专门的保险机构负责管理理赔事项,在公民这些权利受到侵害时,及时从保险呢机构获得赔偿,减少诉讼成本与风险,是公益性的一种表现;其次,环境责任保险拥有责任赔偿主体替代性的特征,保险公司实例雄厚,企业可将损失转化给保险公司,实现不同投保企业之间保险金的优化配置,所以,环境责任保险通过调节企业,政府和个体之间的关系保障各方利益的均衡;最后,保险公司赔偿的及时性可以给受害人带来精神抚慰,给予处于弱势地位的受害者一定的法律倾斜,不仅实现了法律追求的实质平等,同时,通过立法,市场,计划等手段制定的有差别的环境责任保险政策,使企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体现了公平性。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设立,本质上就是为了维护设的公平和正义,不仅保障企业的良好运行,也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尽快从社会获得补偿。所以,环境责任险具有较强的公益性。

二、环境责任险的现状

(一)立法现状

在我国,环保法目前没有任何涉及环境责任保险的条款,环境责任保险国家层面立法缺失。2007年12月4日,原国家环保总局联合中国保监会了《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意见从认识环境责任保险的重大意义,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原则与工作目标以及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等几个方面对环境责任险作出了规定。随后各省市在地方立法上对环境责任保险进行规范,2013年1月21日,环保部和保监会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此指导意见再次明确了环境责任保险的意义,并且明确了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试点企业范围以及其他与环境责任保险相关的具体制度。《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只具有一定的号召力,引导保险公司开发相关保险产品,鼓励和督促高环境风险企业投保;《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则要求需投保范围内的重金属等污染型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地方性法规等的有关规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二)相关实践

环境责任保险可以分为强制性责任保险和任意性责任保险,我国现行的环境责任保险主要是任意性的责任保险,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试点区域,企业可以自由选择是否投保。而国家通过立法程序颁布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潜在污染环境的企业依法必须向保险人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则是强制性责任保险的体现。我国在2007年12月便开始试点推行环境责任险,首例环境责任保险获赔案例是2009年发生在湖南的某农药企业与投保的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一起对污染事故进行了理赔。在试点工作开始后,各试点省市都推出了相应的保险产品,如湖南省,湖北省等,江苏省还推出了船舶污染责任保险。在《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之后,更多的省市加入了试点开展环境责任强制险的城市的队伍,比如陕西省出台了《陕西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还选择了人保财险、平安财险、大地财险、永安财险四家保险公司和金晟保险经纪公司参与试点工作。

三、环境责任险的意义

(一)环境责任险的优越性

我国传统的单一的环境侵权损害赔偿机制早已无法满足受害人强烈的救济需求,而且,巨额的赔款也会打击企业的生产积极性甚至导致企业破产。如2011年的渤海湾蓬莱193油田发生溢油事故中,农业部,中海油和主要责任人美国康菲公司达成的10亿元赔款仅包括河北辽宁地区渔民的损失,不包括山东地区渔民的损失。像这样个别责任无法救济时,受害群体应该寻找怎样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相对于其他几种民事救济制度,环境责任险的公益性也体现了自身的优越性,在以前大量有关环境问题的实践中都没有介入环境责任,容易出现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后,事故企业破产,政府花巨资治理或者责任人无力赔偿而无人赔付的情况。如2003年我国首例大气污染中毒事件――湖南安化“5.8”中毒案中村民的医药费大部分由当地环保局和镇政府负担,甚至还拖欠16万元未支付,造成恶劣影响。再如2010年7月的紫金矿业污染事件9100立方米的污水流入汀江,直接导致汀江的部分河段网箱养鱼大量死亡,对当地生态环境和居民的身体健康造成了巨大的影响,渔民损失惨重,事故结果是由福建紫金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在2010年就此污染问题处理之后,2011年广东又有852名村民近日向紫金矿业等公司索赔1.7亿元接二连三的巨额赔偿对紫金矿业公司的打击可想而知。

(二)环境强制责任险的意义

环境强制责任险是环境责任险的一种表现方式,环境责任保险设立之后,一旦发生了环境事故,可以由保险公司及时给被害者提供赔偿,还可以分散企业风险,减轻政府负担,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任意性的环境责任保险存在着许多问题,除了企业投保积极性不高,投保企业数量少,还存在着保险产品供给不足,保险模式不统一等问题。而推行环境强制责任险,通过地方人大和人民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来强制重污染企业投保,能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如云南昆明实行的是“以强制环境责任保险为主以自愿环境责任保险模式为辅”的环境责任保险模式,2009年01月,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环境责任保险的实施意见》,将全省52个主要污染行业全部纳入投保范围,其中有340家企业被强制要求参与环境责任保险,有65家企业在政策励下自愿参与环境责任保险,投保企业数量多,效果显著。

环境强制责任险也是环境责任保险公益性的基本保障机制。在各国环境保险的实践中,都具有环境强制责任险的内容,如美国在废弃物和有毒物质的处理、处置所可能引发的损害赔偿责任中实行了强制保险制度。德国制定了《环境责任法》,自1991年1月起就开始依法实施环境强制责任损害保险,只要营运中的设施足以引起不利的环境影响或由此造成的对于他人生命,身体,健康或财产的损害,就要采取一定的预防保障措施,包括与保险公司签订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合同,这与我国环境法上的风险预防原则相一致,也类似于“三同时”制度。

四、环保法中需完善环境责任险的原因

传统的环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与环境侵权赔偿社会化制度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环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缺乏惩罚性的赔偿措施,而且精神赔偿缺乏操作性。在环境侵权赔偿社会化制度中,环境责任保险得不到实质性的发展,缺乏一定的法律保障,而且自愿性的投保无法吸引企业家的眼光,毕竟环境事故具有不可预测性,自然损害难以评估、技术层面尚不成熟;虽然环境强制险的适用对象不宜广泛,但是,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在污染环境十分重大的领域都适用环境强制险。

无论是《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还是《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在谈到如何进一步保障环境责任险的实施时都认为要健全法律法规,在健全国家立法的同时也要有地方配套的法规建设;地方环保部门、保险监管部门应当积极争取将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政策纳入地方性法规、规章,或者推动地方人民政府出台规范性文件,并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有利于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经济政策和措施。但是从我国目前的实践来看,对于环境责任保险的立法主要是从地方立法的角度入手,缺乏国家层面的立法。将环境责任险写入新环保法之后,可以为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环境强制责任险提供法律依据和基础。另外,环境责任险在环保法中完善之后也为环境责任险的具体实施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环境保险有民事责任社会化分担以及公益性的特点,还是环境责任保险这一赔偿模式相比于其他环境问题赔偿方式具有优越性,都成为环境责任保险应当在环保法中加以完善的原因。我国正处于经济飞速发展的时期,层出不穷的环境问题也引发了诸多的赔偿纠纷,站在人身和财产受的损害的居民的角度上,站在造成环境污染和破坏需要进行赔偿的企业的角度上,以及站在企业无力负担赔偿时需要进行补偿的政府的角度上,能平衡各方利益的环境保险无疑是最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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