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26 14:41:3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金融业,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一、中国金融业亟待创造国际竞争优势经济全球化,一方面推动了生产和资本的国际化,加快了金融全球化和货币一体化的进程,从而加剧了各国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另一方面,它又促进了西方发达国家全能银行的形成与发展,从而使这些国家迅速提高了金融业的国际竞争力。
面对发达国家全能银行模式下金融竞争力的威胁,我国分业经营下的金融竞争力明显不足,这在客观上要求我国金融业必须尽快提高国际竞争力,以便形成国际竞争优势。根据国际竞争力权威评价机构瑞士洛桑国际管理学院所设计的评价金融竞争力的指标体系,即所谓IMD体系,一国金融业竞争力的强弱主要由资本成本竞争力、资本市场效率、股票市场活力以及银行部门效率四个方面因素所决定[1]。
该机构运用我国金融业发展的相关资料数据进行测评的结果表明:我国金融业资本成本竞争力从2002年的世界第28位上升到2004年的第24位;资本市场效率从2002年的世界第47位下降到2004年的第49位;股票市场活力从2002年的世界第44位下降至2004年的第48位,而且还有继续下降趋势;银行部门竞争效率从2002年的世界第42位下降至2004年的第44位。从总体上来看,即从我国金融业的整体国际竞争力来看,已由2002年的世界第45位下降至世界第46位[2]。
这表明,我国金融业的整体竞争力与发达国家的差距正在进一步拉大。迫使我国全融业提高国际竞争力的另一压力来自入世,按照我国加入WTO的承诺,将在2006年底对外开放金融市场,这意味着中国的金融业即将纳入到国际市场规则中去运行。
如果我国金融业不能迅速形成国际竞争优势,不改变这种被动落后的局面,就难以战胜享受国民待遇、实行混业经营、拥有巨大资本实力和先进管理技术的外资金融企业。
二、创造中国金融业国际竞争优势的路径选择发展混业经营,是迅速形成一国金融业国际竞争优势的有效途径,这已为发达国家金融业发展的实践所证明。
然而,对于我国金融业来说,是否走混业经营之路,却面临着两难选择:一方面,无论从外在压力还是内在驱力来看,都迫切需要发展混业经营,以便赢得金融规模优势和创新优势,提高国际竞争力;另一方面,无论从监管能力还是市场主体成熟程度来看,我国目前又尚不具备直接实行混业经营的条件,若强制实行之,则易诱发金融风险。
破解这一两难命题的有效方法应是:选择一种合适的路径,稳健实现我国金融业从分业经营到混业经营的转型,以便尽可能快地形成我国金融业的国际竞争优势。
1.可供选择的三种基本路径从国外发展混业经营的模式来看,在一个严格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体制的国家中,要迅速形成我国金融业的国际竞争优势,有三条基本路径可供选择。
第一条路径是发展综合性银行。即全面取消阻碍不同金融行业之间业务交叉的法律限制,允许金融机构跨行业经营金融业务,鼓励开发交叉型的金融产品,促进金融业务多样化。以这种方式形成的综合性银行又称作全能银行,能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其主要特点是能一步到位地实现由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的过渡,从而迅速实现规模经营、范围经济和协同效应,形成金融竞争优势。但是,对于市场主体尚不成熟,监管体系尚不完善的国家来说,则容易诱发和积累金融风险。
第二条路径是允许金融机构投资组建新的公司,并从事其它金融业务。金融机构通过直接出资设立的新公司涉足其他金融领域,如商业银行组建保险公司等。这种模式的特点是不同的法人主体分别经营不同的金融业务如银行、证券、保险等,在一定程度上减小了风险传递的可能性。但是,组建新的专业经营公司需要提供系统的新业务、巨额资金和高水平专业人才等,一般来说,这是分业体制下原有金融机构所难以承担的。
第三条路径是允许跨行业金融机构共同组建金融控股公司。金融控股公司是指以金融业为主的母公司通过对子公司控股的方式(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完全或主要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中大规模从事两种以上金融行业的集团公司。金融控股公司的主要特点是集团混业与子公司经营分业并举。但相同业务合并时易导致机构、人事等方面的磨合成本急剧扩张。
2.发展金融控股公司是创造我国金融业国际竞争优势的有效途径比较前述的三种基本路径,考虑中国国情、效率和安全等多方面因素。
我们认为,走发展金融控股公司之路应是我国金融业提高国际竞争力的最佳选择。其主要原因如下:(1)发展金融控股公司基本适合我国金融业的特殊国情目前,许多经济学家对于我国通过转向混业经营来提高金融业国际竞争力的主要担忧是:它可能引发金融风险。从风险角度考虑,我们在选择路径时,切实应注意两个主要问题,一是监管当局的宏观监管能力;
二是金融市场主体的成熟程度。从我国金融业发展的现状来看,在宏观层面上,监管体系和制度尚不完善,监管能力不强,监管水平与效率较低;在微观层面上,金融市场主体尚不成熟,国有银行产权界定不清晰、主体缺位,金融企业自我监控机制不健全,自我约束不力。
在此国情下,我国金融业应当放弃第一种路径,即不能走一步到位、直接发展完全混业经营的全能银行式道路,以免诱发和积累金融风险。
同时,也不宜选择第二种路径,因为该路径是通过各金融机构出资重新设立新公司,需要注入巨额资本、全面铺设营业网点、系统提供新业务和大量的高水平专业人才等,这是我国现有金融机构所难以承担的。相对而言,选择第三种路径,即通过发展金融控股公司来提高我国金融业的国际竞争力,应是基本适应我国金融业特殊国情的。因为该路径的经营方式介于分业与混业之间,集团内部子公司实行分业经营,有利于我国现行分业监管体制实施有效监控;其投资方式是以间接投资或组合投资为主,其组建方式主要是通过市场机制对金融机构的并购重组而实现,这有利于促进我国市场主体逐步走向成熟。
(2)发展金融控股公司符合我国金融业发展的客观要求我国金融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就是要构建金融安全、高效与可持续发展机制,尽快实现金融现代化、市场化和国际化,不断提高竞争力。
尽管当前的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制度在某种程度上更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但金融创新、科技进步以及国际金融业的激烈竞争又使我国金融业受到强大的冲击,迫使我国金融业必须以多样化的金融服务去满足顾客多样化需求和赢得国际竞争优势。因此,路径选择的关键就在于尽可能妥善地解决我国监管能力相对不足与市场需求增长较快之间的矛盾。比较三种基本路径,我们认为,发展金融控股集团公司更具有可行性,更符合我国金融业发展的进程与要求。
因为该路径能够在同一利益主体下,既保持其内部子公司的分业经营,独立运作,有利于发挥各自的积极性和优势,又实现了母公司的混业经营和母子公司之间以及子公司之间互相合作的局面,从而既便于我国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的分业管理体系执行对各自行业的监管,并不断提高监管水平和监管能力,又便于形成集团的规模优势与协同效应,有利于集团整合内部各种业务,为市场提供多样化服务,更好地满足市场不断增长的需求。因此,沿着该路径前进的目标与我国金融业发展的战略目标是高度一致的。
(3)发展金融控股公司能够兼顾效率与安全准则金融控股公司是对金融组织结构的重大创新。它把母公司混业经营与子公司分业经营有机结合起来,从而实现了由一个独立金融企业的单一组织结构向一个多级法人组织结构的企业联合体的过渡。同其他路径比较,走发展金融控股公司之路,对于提高我国金融业的国际竞争力,具有以下三个方面作用:一是能较快形成我国金融企业的规模优势和范围经济;二是有利于金融产品创新和协同效应形成;三是有利于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定运行。相对全能银行而言,金融控股公司运行的风险较少。
因为集团所属各子公司仍然是分业经营,比较适合我国现行分业监管机构的监管能力。当然,各监管部门仍需加强信息交流和监管协调,以便对混业经营的母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实施有效的监控,以防范其风险的发生。
三、创造中国金融业国际竞争优势的制度构想金融控股公司的强大功能和竞争优势的形成及其有效发挥,将依赖于与这一组织结构相适应的制度结构的设计和创新。这一制度结构的主要内容应包括:金融控股模式下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业务创新体系的构造、风险防范系统的优化。这三者构成一个相辅相成的有机的制度整体,共同支撑金融控股公司的稳健运行和发展,促进我国金融业国际竞争优势的迅速形成。1.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金融控股模式下的法人治理结构是关于控股集团内部分工的组织机构和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权力、责任、利益分配的一整套制度安排。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是金融控股公司提高经营效率、防范经营风险、形成竞争优势的微观制度基础。
金融控股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主要包括:
(1)明确划分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和监事会的权力与职责,以便有效地行使决策权、执行权、经营权和监督权,各司其职,形成“三会一总”相互制衡机制;
(2)稳妥解决委托—问题。重点是处理好所有者(股东)与法人及法人代表(董事会)之间的委托—关系和董事会与总经理之间的委托—关系;
(3)妥善划分集团与各子公司之间的权力与职责,确保子公司拥有必要的自;
(4)正确处理子公司之间的利益分配与行业发展的关系,并将产业组织问题的解决融人集团内部的公司治理之中;
(5)明确集团内部各层次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与权力,合理设计各层次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6)对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实行股份制改革,通过国内金融同业或异业持股、吸收国有产业资本法人及民营资本法人参股和部分股权上市,最终形成以国家相对控股,法人持股或法人相互持股为主体,以分散的机构投资者、专业投资基金和股民持股为补充的多元化股权结构及相应的法人治理结构。
2.构筑业务创新体系构建金融业务的创新体系是控股集团提高经营效益、赢得竞争优势的重要源泉所在。它是由金融业务创新机制、业务创新的行为主体和金融市场需求三者有机组成的。其中,业务创新机制是关键。它包括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制度、研究与开发资源配置制度、创新的激励机制、创新的组织方式和创新的程序安排(构思立项、分析评估、设计开发、绩效评价、市场推广)等。
创新机制是业务创新体系运行效率的保障和业务创新内在动力的源泉。它的有效设计,将有助于降低创新风险、减少创新成本、加快创新速度、提高创新收益。金融业务创新的内容可以按行业分为银行、信托(基金)、证券和保险等业务创新;也可以按金融业务发展层次分为基础业务、衍生业务和组合业务创新。
根据市场需求和业务关联度对以上两种分类业务进行整合,就会形成多种多样的金融业务创新。控股集团在金融业务创新取向上应选择立体整合、渐次推进的思路。并把衍生业务和组合业务发展作为利润增长和风险防范的重点,待金融市场发展水平和监管水平上升到一定高度时.适时推进金融业务创新向高层次进化,以满足金融市场不断增长的需要。
3.优化风险防范系统一个有效的金融风险防范系统应包括微观内控机制和宏观监管机制两个组成部分。二者的有机结合是金融控股集团公司稳健运营和国际竞争优势形成的重要保障。微观内控机制是指金融控股集团内部控制经营风险发生与传播的一整套风险防范的组织和制度。一是优化内控管理系统,明确风险防范职责。应以集团与子公司的监事会为依托分层设立内控管理部门,强化对公司内部经营风险的常规监控管理,定期对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财务报告和重大内部交易等进行评估;设计风险内控指标体系,并逐层按部门分解内控指标,把风险监控目标列入各层次、各部门管理者的职责范围;设立风险责任追究制,违规经营的公司与当事人必须承担相关的经济责任。
4.二是建立适度“防火墙”,切断风险传播通道。金融集团和监管当局部应本着风险和收益相权衡的原则,区别对待不同金融业务中不同种类的内部交易。对协同效应好、获利丰厚且不会导致风险传播的内部交易则予以允许和支持;反之,则加以严格限制;对介于二者之间的内部交易则应尽可能将其风险锁定在单个子公司内部。防火墙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关联交易的条件、范围、对象、规模、产品类别与责任等。三是规范内控管理程序,提高内部交易透明度。金融控股公司的内控管理程序主要包括集团内部重大关联交易的披露、登记、上报、分析、评估、确认、预警与防范等各个环节的规定。其中内部交易信息的披露是基础环节,务必确保相关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和透明度,并按规定及时向上级监管部门报告。
四是合理设置内部机构,明确任职资格与标准。同时,还必须优化我国的宏观监管机制。首先,必须优化宏观监管组织结构。随着金融分业体制向金融控股公司的转型,我国的风险监管组织结构也需作相应的调整。根据金融控股公司的主要特点,宜建构由中央银行牵头监管,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分业监管的宏观监管体系。
银行股股价虽较2008年的低点有所反弹,但后继乏力。投资者不但对经济复苏势头非常忧虑,对金融企业的业务也缺乏信心,金融企业的未来规模、组织形式,甚至整个金融部门的前景都是未知数。
说到底,在发达国家,银行早已失去民心。对银行及其股东来说,赢了归自己,输了由大众埋单。因此,随着银行重新盈利,北美和欧洲的政客开始谈论新的银行税,欲使纳税人享受到银行盈利的好处,因为正是他们的支持才使银行得以度过最困难的时期。
这与银行部门过去30年的地位形成鲜明对比。20世纪70年代末至2007年,金融部门的增长速度远远高出实体经济。1 980年,发达经济体的金融资产――股票、债券、银行存款――总量大约相当于GDP的100%。2007年这一数字在美国、英国和日本已超过400%。
在此期间,信贷量占GDP的比重也在扩张,最高达到500%。英国金融中介的利润在20世纪70年代约占全国企业总利润的1.5%,2008年增至15%。美国的这一比例甚至比英国还高。
这真是金融业的黄金时代。银行家的薪酬随着利润水涨船高。套用威廉・华兹华斯的诗句,就是“幸福啊,活在那黎明之中,衍生品交易员更是如进天堂!”但大扩张在2008年戛然而止。几十年来,金融资产首次出现大跌,且到现在还没看到持续复苏的迹象。
这种情况是暂时的吗?当经济情况完全稳定下来以后,金融部门能恢复危机前的增长势头吗?金融“深化”会继续吗?银行股会再一次领先市场吗?
英国央行金融稳定事务执行理事安迪・霍尔丹(Andy Haldane)和其他英格兰银行专家的研究表明,金融业要重现辉煌非常困难。
霍尔丹的研究基于金融部门总增加值(GVA)的趋势。过去160年中,金融部门GVA高于整个经济两个百分点,但这个数字并不是在年份间均匀分布的。“一战”前的20年,在第一次金融深化和全球化浪潮中,金融部门的增长速度是整个经济的四倍。但从1918年到20世纪70年代,金融部门的扩张速度要低于平均经济增长率。
20世纪70年代早期,开始出现市场去监管化和自由化的浪潮,金融业借此东风重振雄风。在美国,金融部门GVA在20世纪50年代只有2%,现在已增至8%。
霍尔丹相信这一波涨势已经结束。他指出,在增加值的明显增长中,有很大一部分是虚幻的,是通过财务杠杆、过度交易和银行卖出深度价外的期权实现的。所有这些策略有个共同点,就是银行为了追求收益而对风险大小进行假设,而这种假设通常是错误的,因为它们总被设定在回报分布的尾部。
从监管者的角度看,提高资本要求以限制银行承担风险确属良策。事实上,巴塞尔委员会计划在未来提高资本要求,但实施日期遥遥无期,因为人们担心实施成本和信贷可获得性降低会有害于复苏的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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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金融监管;分业监管;混业监管;不完全监管
我国作为全球经济金融一体化浪潮中的一国,金融业的混业经营已是大势所趋,我国金融业要放弃分业经营实行混业经营说到底是在安全与效率之间进行一种选择。因为分业经营更注重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相比之下混业经营更注重效率。特别是在封闭经济条件下,实行分业经营能在很大程度上防范金融风险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之间的传递。但我国的现实是已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金融市场将逐步对外开放,金融业将面临发达国家金融机构进入的强烈冲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我国的金融业依然坚持分业经营,不仅无法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还将丧失金融业竞争中最为关键的要素——效率,因此不论从发展我国金融事业这个角度还是从抵御国外金融机构冲击的角度,我国都存在金融业要实行混业经营的必要,而由此便涉及到我国金融监管模式如何选择的问题,是继续实行目前的分业监管,还是进行其他方面的改革。
一、中国金融分业经营体制的混业化发展要求改变其监管模式
在进一步讨论对中国金融业实行何种行之有效的监管之前,应先理性而正确地认识我国现存的金融业经营的状况。尽管我国目前从法律上规定金融业依然实行严格意义上的分业经营,但从金融机构实际业务操作来看,它们不断进行着边际业务的创新,已出现了混业经营的萌芽,这主要表现在我国的银行、证券、保险业之间业务的一种交叉,并实行部分资源共享,为客户提供较为全面的服务,降低经营成本等方面。
例如我国目前出现的银证转账、银证通(存折炒股)和券商自营股票质押贷款等都是银行和证券业务混合的一种表现,银证转账和银证通使证券投资者可以通过银行的储蓄账户完成证券的投资和买卖活动,极大地便利了上班族和社会其他人士的投资活动。而券商准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是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合作的又一重要方式,它表明以银行为主的货币市场资金和以证券公司为主的资本市场资金中间的高墙已被打破,资金的沟通在规范化的前提下已开始进行。
保险公司目前也在和银行尽可能进行着各种合作,像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之间建立的售险合作,保险公司利用银行丰富的营业网点资源来推销保险合约,这样降低了保险公司的推销成本,提高了效率,而银行在与保险公司合作的同时提取了佣金,作为中间业务扩大了可利用资金的规模。还有像大众保险公司推出的“券商责任保险”以及国家允许20多家保险公司可以通过证券投资基金进入证券市场,这使得保险业和证券业的混业经营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并将成为一种发展趋势。
特别是我国目前出现的金融控股公司更加说明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之间的混业经营是我国金融业的未来发展趋势,比较典型的有光大集团、中信集团等金融集团公司。如光大集团控股或参股的企业有光大银行、申银万国证券、光大证券、中加合资人寿保险公司和光大国际信托公司。
相对于国际金融业混业经营的潮流和向综合化发展的事实以及我国金融业出现越来越大的混业经营的趋势,我国的分业监管体制已明显滞后,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仍然各自为政,很多时候会形成监管真空,既不能在监管信息上形成沟通,也不能在监管制度上达到有效配合。因此对我国的金融业监管体制的改革是必须进行的,当前对金融业混业经营的监管更是不可忽视的。
二、各种金融监管模式在中国适用性的比较分析
就目前世界上流行的金融监管模式而言,主要分为分业监管、混业监管和不完全监管三大类。世界上每一个国家都会根据自己的金融业经营的特点来选择适合于自身的监管模式,如采用典型的分业监管模式的国家有德国和波兰等,而采用混业监管的国家有瑞典、英国、日本等,巴西和澳大利亚则是采用较为典型的不完全监管模式。当然,不同的监管模式有着各自不同的优缺点,那么对于目前实行金融业分业监管的中国而言,在金融业已出现混业经营萌芽并且在不久的将来要全面实行时,分业监管、混业监管和不完全监管,哪一个更适合于中国的金融业呢?我认为比较分析而言,不完全监管的监管模式更符合中国金融现状和发展趋势。
首先来分析分业监管模式(这也是我国目前采用的金融监管模式)对我国金融业未来出现混业经营的适用性问题。目前我国将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按照银行、证券、保险划分为三个领域,在每一个领域分别设立一个专业的监管机构,也就是中央银行、证监会和保监会三大监管机构,负责各自领域的监管活动。这种监管模式适合于金融业分业经营的状况,监管专业化的优势和竞争的优势还是比较强的,因为每个监管机构只负责相关的监管事务,有利于细分各项工作,有利于实现效率的最大化。但是分业监管模式恰恰因为监管的分业而带来很多缺点,例如因为监管机构各司其责,相互间的协调性比较差,所以常会出现监管真空地带,达不到有效监管,特别是有时三个监管机构的行为不统一而不可避免地产生摩擦。而且要单独设立各自的监管机构,会造成一定的机构庞大现象,监管成本会提高,被监管者可能因为不同监管机构之间的监管重复、分歧和信息要求的不一致性而降低其经营业务的积极性。在我国金融机构业务分业日益模糊,金融创新产品越来越多且归属越来越难以确定的情况下,这种监管方式对于维护我国的金融体系的安全和提高金融系统的效率更加难以奏效。所以要适应混业经营的发展状况,有效地提高中国金融监管的效率,那么中国的金融监管模式确实需要一定程度的改变。
现在再来分析另外一种监管模式:混业监管,也有人称它为统一监管,也就是说对不同的金融行业、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均由一个统一的监管机构负责监管,这个机构可以是中央银行也可以是其他机构。统一监管模式从节省成本的角度看要优于分业监管模式,因为统一监管不仅节省人力、物力和技术投入,更重要的是它可以降低信息成本,改善信息质量,获得规模效益。统一监管模式还有相当的优点就是它的适应性是相当强的,随着技术进步和人们对金融工具多样化的要求不断提高,金融业务创新日益加快,统一监管是可以适应这种发展需要的,它不会像分业监管那样出现监管真空,进而极大降低了金融创新而带来的新的系统性风险,也会避免出现多重监管。
虽然混业监管有相当多的优点,但是我认为从中国目前的法律与金融环境看,不适于统一监管。因为统一监管意味着银行监管部门会从人民银行分离出来,撤销证监会、保监会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成立中国“金融监管委员会”,同时将人民银行的省级监管部门和证监会、保监会的监管部门合并,成立金融监管委员会的派出机构。在现阶段的中国,实行这种大监管并不一定会取得预期的满意效果,反而可能出现监管真空与监管无序的局面。具体来说主要原因在于我国的社会监督机制不健全,许多地方仅限于建立举报制度和兼职金融监管员制度,缺乏独立公正的社会机构监督,如信用评级、会计师、审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况且目前的金融监管人员素质和监管手段都跟不上全面监管的需要。特别是实行统一监管会影响到我国货币政策的制定、贯彻与实施。如果我国实行统一监管,银行的监管将从央行分离出去,那么央行与金融机构的信息沟通渠道会受到影响,央行所获信息的数量和质量将下降,从而导致决策失灵,而我国的货币政策执行对中央银行监管职能有很大的依赖性,因此若将银行监管职能从中央银行分离出来,央行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力会降低,进而影响到货币政策的贯彻执行。所以在现阶段我国是不适合采用统一监管模式的。
那么我国应进行何种选择呢?基于对国外成功经验和我国国情的分析,我认为采取不完全监管的监管模式是符合中国金融现状和发展趋势的理想选择。不完全监管模式是一种在金融业混业经营体制发展下对混业监管和分业监管的改进性模式,具体有牵头式和双机构制这两种形式。牵头式是在多重监管主体之间建立及时磋商和协调机制,指定一个牵头机构负责不同监管主体之间的协调工作;双机构制是根据监管目标设立两类金融机构,一类负责对所有金融机构进行审慎监管,控制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另一类机构是对不同的金融业务的经营进行监管。巴西是较典型的牵头监管国模式,国家货币委员会是牵头监管者。澳大利亚是双机构监管的典型,自1998年开始不完全统一监管模式的改革。新成立的澳大利亚审慎监管局负责所有金融机构的审慎监管,证券投资委员会负责对证券业、银行业和保险业的业务经营监管。
与统一监管模式相比,不完全监管一定程度上保持了监管机构之间的竞争与制约作用,而且保持了监管主体在其监管领域的监管规律的一致性,既可发挥各个机构的优势,还可将多重机构存在的不利影响最小化。与分业监管相比,这种模式降低了多重机构之间相互协调的成本和难度,对审慎监管和业务监管分开进行,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和重复监管,特别是双机构制具有分业监管模式的优点,最大优势是通过牵头机构的定期磋商协调,相互交换信息和密切配合,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
三、金融监管改革的方案设想
有效的金融监管模式必须有具体的改革措施来推进。我认为首先应建立更适合于不完全监管的金融环境和经济环境,然后还应建立一个机构来协调人民银行的银行监管部门和证监会、保监会的工作,并促使其监管向功能型发展,具体建议如下:
1.我国应由人民银行成立一个“金融协调委员会”,其职责是协调人民银行、证监会和保监会的工作,且通过立法使金融监管联席会议法制化;金融协调委员会可以对三个原有的监管机构进行整合,重新调配资源。金融协调委员会的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研究银行、证券和保险监管中的重大问题,协调银行、证券和保险的业务创新与有关的监管政策,对外开放及有关规范管理等。通过定期磋商机制,可以及时交流有关监管信息,界定业务交叉中的监管责任,解决分业监管中政策协调和配合问题,提高混业监管效率和整体水平。
2.从当前金融环境看,我国应逐步放松管制并加强与金融监管的结合。放松金融管制是当今国际金融发展的一大趋势,只有放松管制,混业化经营才会逐步完成,放松管制与加强监管相结合,既能推动金融创新也能使金融稳健经营。例如,可以出台放松管制的政策,增加经营业绩好的证券机构进入拆借市场的数量,完善对证券机构以证券为抵押的贷款办法。
健康的金融机构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主动脉,在及时构建合理的政策法律框架与完善的监管体系后,建立综合性的金融监管机构,允许和鼓励金融业混业经营,必将大大提高国内金融机构的综合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为我国金融体系的健康、稳定运行打下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戴相龙.商业银行经营管理[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1998.
[2]蔡浩仪.抉择:金融混业经营与监管[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0.
金融业“营改增”简介
由于金融业的子行业业务种类众多,税基确认复杂,被认为是最后一批“营改增”行业中的一大难点。作为全球首批对金融服务业征收增值税的国家之一,我国没有太多经验可借鉴。2013年8月1日,融资租赁增值税改革扩展至全国,标志着金融业“营改增”从融资租赁业开始试水。金融业“营改增”从融资租赁业试点的优势为:不同纳税主体的同一融资租赁行为曾经适用完全不同纳税方式,当发生租赁货物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的融资租赁行为时,经相关部门批准有资质的融资租赁公司虽然缴纳的是营业税,但实际上仅是对租赁服务增值部分按5%税率缴纳营业税,因此,已经初步具备了增值税的征收模式。
2016年3月24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为36号文),其中金融业自2016年5月1日起适用的流转税由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根据36号文规定,将金融服务纳入“营改增”的范围,其中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现阶段金融业征收增值税的问题分析
就目前公布的36号文的金融业细则来看,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总体的税制设定问题。从理论上说,完善的增值税制应对包括所有金融服务在内的所有形式的商品和劳务征收增值税。但在实践中,由于金融服务的特殊性,对金融服务按标准税率全面课征增值税是比较困难的。金融业提供各种各样的产品,而且金融产品的数量随着金融创新呈爆炸性增长,如何构思将增值税套用到每一个产品上,且保证每种产品都符合增值税的计税原理,目前来看比较困难。尤其对银行业的核心业务(如存贷款利息收入)如何征收增值税更是难中之难。
计税基础(即增值额)的确定问题。增值税的征税原理是对各环节的增值额部分征税,相对而言,工业企业通过产成品的销项税额扣减原材料购进的销项税额,就能确定工业企业的增值额应纳税额。而金融企业的服务具有自身的特殊性,难以准确确定增值税税基,其包含的服务及附带成本极为灵活。且金融业很多收益来源于资本的投资回报(包括资本的风险补偿、通货膨胀等),其资本回报的增值额则更加难以确定。因此,如果对金融业同样实行抵免型增值税,税负可能重于对其他商品和服务的征税。
从根源上说,增值额的确定其实就是进项税额的确定问题。由于金融业的增值额难以确定,因此相应地产生金融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抵扣问题。金融业的进项部分,一般都是人工、场地、贷款利息等,在现行的增值税税制下,这些项目的进项税额很难核算,甚至无从核算,这就导致金融业很难享受到增值税最大的优点――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加了金融业的实际增值税税负。
部分条款不够合理的问题。例如,金融商品转让项目在增值税体制下,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收入应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买卖价差按照金融商品转让收取,即利息收入和资本利得分开缴税;而营业税下,买卖价差中的买入价以购入价减去持有期间取得的红利收入的余额来确定,即营业税下利息收入和资本利得是合并缴税的。两个税种的差别会导致在资本利得为较大亏损的情况下,营业税中利息收入部分自然抵扣,利息收入部分的营业税可以少缴或者不缴;但在增值税下,利息收入是按照贷款服务缴纳,无论资本利得为正或为负,利息收入均须按比例缴纳,而金融商品转让所产生的资本利得若为负,只能结转下一期。这种设计可能导致金融业的税收负担时点前移,甚至导致税负的增加。
税负增加的问题。此前金融业的营业税率为5%,“营改增”后改为6%的增值税率。除税率上升1个百分点外,免税政策适用范围也相对有限。金融业轻资产的经营模式导致进项抵扣远少于实体行业,加之银行贷款利息等不得作为借款企业的进项税额,故金融业的税负难以转嫁。
税负的增加可能产生几方面的不利影响:首先,金融业的税基较大,税率的微小变动可能对其利润造成较强地侵蚀,从而形成资金流向不征增值税的地区,造成我国的资本流失,并使国际间的套汇和洗钱活动加剧。其次,税负的增加可能会导致税率转移至资金价格中从而抬高利率水平,对国债及回购市场的交易量产生一定影响。第三,如果我国金融企业的增值税税负明显高于主要发达国家,有可能影响我国金融业的国际竞争力及走出去战略的实施。
税收征管及技术性问题。首先是合规性征管问题。“营改增”后,金融业很可能面临巨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需求,以及严苛的增值税合规性需求。一旦实行“营改增”,增值税税控系统的软硬件系统能否跟上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其次,由于金融业的专业性,税收征管部门的业务人员能否尽快具备金融业的相关知识,是值得探讨的。第三个难题是ERP系统的问题。银行等金融机构业务繁多,都是通过系统处理的。征收增值税后各金融机构要重新更新系统,短时间恐怕很难做到。
金融业增值税的国际借鉴
根据笔者的研究,目前国际上可以借鉴的增值税计税模式主要有三种,见表1。
这三种模式各有优缺点。选择征税法的优点是税收征管成本较低,缺点是免税服务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导致抵扣链条中断;允许进项税额抵扣的免税法的优点是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重复征税问题,缺点在于人为设定固定比例抵扣进项税额,缺乏理论依据和科学性,而且容易产生新的税负不公;零税率法的优点在于全部金融服务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能较好地发挥税收中性效应,缺点是容易导致金融业者将法定税率项目收入转移到零税率项目上,增加了逃税的可能性。
除了以欧盟免税法为基础的征收方法外,一些国家在核心金融服务征税的方法上也做了其他尝试,包括发票抵扣法、对毛利息课税法、加法计税法、现金流量法等。这些税收方法的优点在于其税制简化,税基接近增值税的税基,对税基的变化反应迅速,但容易造成金融活动扭曲等问题。
我国金融业“营改增”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总体方案应简洁实用,保持税负不增。由于金融业的特殊性及金融产品复杂多变的特点,金融业增值税被公认为世界各国中增值税体系中最难设计的部分。考虑到我国的税收征管实际情况,“营改增”征收方案应以简洁实用为原则。当涉及到较复杂的征税对象(如衍生品)时,可以考虑使用简易征收这种较为稳妥的方案。简易计税的最大意义在于可以将金融业先纳入增值税的征收体系,这符合中国税制改革一贯遵循的循序渐进、先易后难的原则。
同时,如果“营改增”后金融业总体税负增加,既不利于释放改革红利,利用税收杠杆刺激经济,也会挤压我国金融企业本已不大的利润空间,所以应尽量保持“营改增”后的税负稳定。
将银行业的核心业务作为“营改增”的重中之重。在我国,银行业是整个金融业的核心,而银行存贷款业务又是商业银行最大的利润来源,所以存贷款利息收入理所当然地成为金融“营改增”的重点和难点。大部分征收增值税的国家对直接收费的金融服务按增值税的标准税率征收,而对以金融中介服务和间接收费为主的核心金融服务一般给予免税待遇。
对银行业征收增值税除了存在技术上的困难外,不少国家还担心对金融服务全面课征增值税会带来效率损失,对金融业在现代经济活动中发挥的作用产生负面影响。我国在设计金融业“营改增”方案时,应综合权衡金融业征税对经济的影响、对税收收入的影响、对税务管理费用的影响,但总体趋势应当是对核心金融服务免征增值税,甚至实行零税率,总体流转税负较轻。
充分利用世界各国的经验,博采众长。虽然我国的经济体制、税收征管等外部因素都比较特殊,但世界各国已实施的金融业增值税方案对我国仍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例如,国际通行的显性收费业务课税而隐性收费业务免征增值税;对存款利息、业务应当由纳税人选择缴纳增值税或利息税和税;为了鼓励出口金融业务的发展,对出口金融业务实行零税率的优惠税率;在规范金融业管理的同时,加强周边相关税种(如利息税、资本利得税)的征收管理,尽快从机制上理顺金融业的征税体系。
推进金融业”营改增”的具体建议
本着税负不增的原则设计免税项目。根据36号文的规定,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收入只有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免税,非政府类债券在持有至到期户中所获利息也需缴纳增值税;而在营业税下,由于营业税为地税,部分银行和地方对持有至到期户中的非政府类债券免征营业税。因此,对部分持有至到期户中的金融债、信用债从不征收营业税到征收增值税,影响较大。考虑到本次税改遵循总体税负不增加的原则,建议就此类项目予以免税。
打通贷款业务的增值税链条。36号文明确规定,所有贷款类利息收入都要征增值税。与此同时,不仅此项下的进项税额无法抵扣,而且所有与贷款服务相关的手续费等支出也不能抵扣。这标志着商业银行与下游非金融企业的增值链条仍未被打通,下游企业理论上仍旧面临重复征税的问题。事实上,“营改增”的目的在于打通税收抵扣链条,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所以,“营改增”试点办法及相关规定只是为了维持税收收入稳定的过渡方案,今后必须将贷款业务的增值抵扣链条打通。
明确金融业增值税的税收征管主体。考虑到金融行业交易的电子化、网络化要求远高于其它行业,为防止区域间税收竞争,在“营改增”之后建议参照欧盟模式,把金融业企业纳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由国税部门统一征管。同时,建议国税机关统一管理金融业进出口业务的增值税,而非由海关管理。更重要的是,国税部门需培养一批既了解现行税法制度、又熟悉我国金融业的复合型人才,为我国推进全行业“营改增”提供足够的技术支持。
一、金融业对外投资对比的源起
(一)国际投资发展的分化。二战之后,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愈发明显,对外投资在该趋势中得到了充分的发展,特别是发达国家。在此背景下,金融业投资的发展在跨国公司及国家间的投资中开始占据重要的位置。在资本以及技术方面,发达国家占据绝对优势,且拥有先进的管理水平和金融创新能力,特别是在资本密集型投资方面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也正因如此,发达国家在金融对外投资领域中占据的主导地位使得国际金融投资领域出现两极分化:发达国家占据绝对优势地位;发展中国家只在传统工业以及半成品的直接投资方面占据一定的投资份额,在金融业对外投资方面则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发展中国家对外直接投资所创企业比发达国家对外直接投资所创企业在经营方面更具有灵活性,前者注重产品的变化和适应性,后者注重产品的标准化①。由于发达国家的进步具有单向线性,发展中国家始终在追赶发达国家,这在国际对外直接投资中表现得更为明显。(二)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金融业对外投资发展历史。一般来说,单位时间内发达国家对外直接投资总量大于吸收外资进入总量,这与其金融的发达以及资本的充足有关,发达国家的国际竞争优势也在此得以体现。发展中国家则致力于吸收外资,但其吸收的国外投资额一般小于自身对外投资额,这也充分体现了发展中国家的经济迅速上升的发展态势。在20世纪60年代,发达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大部分都集中在发达国家内部之间,即约占全球2/3的投资额在发达国家之间完成,剩下的由发达国家投向发展中国家。发展中国家对外直接投资则主要指向广大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对欧美等发达国家的投资额度很小;而且对发展中国家的投资中,也多选择经济发展模式与本国相似且当下风险较小或具有援质的国家或地区。从表1不难发现,当发展中国家通过改革将金融自由赋予市场时,并不能必然出现良好的金融秩序,而其所倚重的外国投资者也不是总能扮演稳定金融局面的角色。金融开放与自由本身是不应该被批判的,只是其开放的程度应当与本国的实际情况相结合,金融开放程度应当在宏观上始终为本国的经济发展服务,在微观上必须处理好与外资之间的关系。这给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对外资本开发提出了重大难题。从我国对非洲直接投资流量以及比重可以发现,金融投资目标国的金融环境对投资国及其企业来讲,可以直接决定其投资的意愿。非洲金融的发展程度难以让有投资意愿的国家将其作为投资目标国(见图1)。对于同时处于改革和开放双重背景下的中国而言,金融业的开放进程需要在金融业的稳定和效率之间进行综合权衡,而金融业的“开放发展”本就具有内生的矛盾与特殊性,正是这些矛盾与特殊性决定了通过适当的外部控制力量(如国家金融控制)促进金融业平稳发展的重要性、原则性和方向性③。
二、金融业对外投资要素对比
(一)金融业对外投资目标国选择。目标国的选择具有多重因素的考量。金融业对外投资目标国的选择在很大程度上体现出“投资政治化”的问题。由图1可知,以我国为例,2015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在亚洲占据主导地位,其次为拉丁美洲,且保持上升趋势。从中可以看出,我国直接投资的重心仍然集中在广大的发展中国家,且可以预测在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仍将保持不变。相比之下,我国对外投资流量在欧洲、北美洲、大洋洲较少,发达国家也主要集中在这几个洲。从对外投资流量及其增量基本可以确定,我国对发达国家的金融业投资呈现出一定程度的不稳定性,且流量较少。这一方面说明我国金融体系发展程度落后于发达国家,金融业还未形成良性稳定发展的势头,金融投资很难以比较稳定的方式进入发达国家;另一方面也从侧面说明发展中国家和地区金融业发展普遍落后,无法满足和承接外来的金融投资要求。总体上,金融业对外投资的区位选择在遵循一般的对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的基础上,更加重视投资目标国经济发展的指标,如GDP总量、金融业发展水平、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经济发展指标的优势可以直接诱导外国金融投资的进入,因为其市场机会以及金融业依赖度降低了原有的市场风险。此外还有其他因素,如金融设施是否完备、同业市场情况、教育状况、技术研发等,这些因素可以使投资国从国际金融投资的信息外溢(InformationalSpillovers)中获得正的外部性收益④。(二)对外开放空间与投资主动性。对于接受国来说,不是引进外资越多越好,关键在于如何正确对待及善于引进外资和技术为本国经济发展服务。对外开放的空间和领域反映了国家对外国资本的基本态度。国际资金的流动及资本输出,都具有双重性,是在一定生产关系的条件下实现的,并贯穿着国家关系和阶级关系⑤。该问题在近代表现得尤为突出,国际投资一度成为帝国主义控制东道国经济命脉的手段。在现代国际经济秩序中,各国在对待外资的态度方面都会紧密结合本国经济的需要和发展定位。相比其他因素,投资主动性更能体现一国的经济和投资政策。发达国家企业金融业投资多受东道国各种因素影响,而发展中国家投资企业则受本国因素影响。这是由于,发达国家金融对外投资具有更明确的目标和选择性,面对众多的可投资区域和行业,必然综合考虑市场、成本等诸多因素再进行选择。相比之下,发展中国家则呈现出完全不同的行为方式,其金融业对外投资表现出明显受本国政策的支持和推动,即国内的政策和经济因素是决定其对外投资的主要因素。在目标国选择上,发展中国家表现为对基本环境的追求,如强调政治稳定性、对市场恶性因素的规避等。这两种动机也使得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投资选择之初就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投资效果。(三)投资动机分析。投资动机的比较研究既可以为比较研究明确类型化的标准,也可以将其作为一个重要的指标深入研究金融业投资的微观层面。在确定投资动机与金融业对外投资的关系时,应重点关注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及其影响程度。1.在因果关系方面,金融业对外投资在本国内生发展需要是投资动机的起源,其决定了对外投资的基本格局。海外金融市场的变动仅仅起诱导与刺激作用。2.在影响程度方面,发达国家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动机较为集中,发展中国家的动机则较为多样。发达国家企业对外投资行为基本上适用西方古典经济学原理进行解释,其动机大多是横向类型与纵向类型以及两种类型的结合。且在很大程度上,发达国家的对外投资与金融业对外投资基本是等同的,大量的实证和统计数据也指向这一事实,此处不再展开论述。发展中国家金融业投资的动机具有多样性,其对外投资也不能与金融业对外投资等同,而且二者的区别较明显。发展中国家金融业对外投资动机的多样性主要表现为其考虑的因素众多,如技术的引进、对自身不利规则的规避与抗争、对市场不完备性的克服、消解竞争压力等众多因素。这也是处于成长期的金融投资所必须面临的问题。总体而言,金融业对外投资的动机存在多重复杂性,加之当代国际金融流动的多元化,这种复杂性更加明显。以跨国公司为例,有研究证明,跨国公司在进行对外直接投资行为时存在多种动机共存的现象⑥。从国家经济发展的整体角度出发,这种动机既有积极影响也有消极影响,具体的影响取决于投资国对本国经济发展形势的把握程度。(四)投资优势对比。局部规模优势是指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在某个行业里形成大规模的生产所形成的优势⑦。这种优势的形成往往是由于发展中国家占有劳动力或集中研发的优势,从而在金融业对外投资领域进行充分利用,并以此为依托加以发展。发达国家的竞争优势并不能辐射到所有产业中,在一些技术上比较稳定或生产模式趋于定型化的产业,或是在发达国家企业逐渐退出的“夕阳产业”中,发展中国家的企业有可能具有规模的优势,它们可以凭借这种优势对发达国家直接投资。面对发达国家雄厚的金融实力以及海外市场的控制力优势,发展中国家欲将金融投资目标国选择到发达国家,投资方式一定要考虑到产品或服务在发达国家的受欢迎程度或市场接受度。这其中要考虑到发达国家对产品贸易可能的反制措施,如反倾销调查等。由于发达国家市场规模一般较大,直接以产品出口方式由于成本优势则极有可能迅速占据一定份额,受国际贸易规则以及目标国保护本国产业政策的影响,此时发展中国家往往会受到反倾销调查。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依靠低端产品成本优势并不是长久之计,因为这种“夕阳产业”的存在对本国产业的影响未必是良性的。而以金融方式进行的经济活动有效地降低或避免了直接市场行为对目标国市场与产业的冲击,故金融业投资便成为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全球经济发展过程中进行利益共享相对理想的方式。
三、国内外经济环境与政策的对比分析
针对金融业的对外投资,国内政策制定基于两个方面的考量:一是国内经济发展形势以及国家对经济发展方式的定位,二是在国内政策确定的金融对外投资的空间内对目标国的选择。(一)发展中国家国内政策分析——以中国为例。对于外资的规制表现为东道国政策和法律并存。政策具有很大的可变性和可选择性,主要针对国外金融业投资的具体事项进行规定,如负面清单、政治风险保证、投资环境要素等。相比政策,各国外资方面的立法具有稳定性,国外投资者一般是基于对东道国立法的了解做出投资选择。外资立法,各国具体规定固不相同,但概括起来主要内容有关于外国投资的保护、对政治风险的担保、依法保护经营的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以及依法给予各种优惠措施等。中国在金融业对外投资方面的政策制定以及数据统计可以说明国内政策在对外投资方面的作用,这与发达国家主要依靠法律规制相比,在相对稳定性与流量、存量以及收益率之间存在明显差距。以国家或经济体作为金融对外投资的比较因子,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家或发达经济体投资较少。以中国为例,2015年中国金融业对外投资的流量及其存量表现一般,对美国投资流量甚至出现负值。但中国金融业对外投资存量大于流量,这说明我国对发达国家金融业投资存在一定的空间和基础(见图2)。我国作为典型的具有良好发展势头的发展中国家,在2015年对全球较大的发达国家或经济体的金融投资存量比重皆高于流量比重,特别是对美国和欧盟;对澳大利亚与俄罗斯的存量比重低于流量比重,这也显示出对发达国家和主要经济体的金融业投资受到众多因素的影响,如金融环境、产业结构等。与此形成相对鲜明对照的是,对由发展中国家组成的东盟的金融业投资中,流量比重与存量比重较为接近,这在很大程度上显示出对发展中国家的金融业投资的收益与回报的有限性。前文所述,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主要集中在亚洲。图3中,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的变动统计中,可看出各洲的变化悬殊,增量与减量均有较大的波动,表现出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具有较大的变动。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波动较大,但是其总量增速为18.3%,仍然为上涨。我国对外投资在巨大波动的情况下出现的总体上涨也说明了投资的主动性与可选择性的增强,随着国内经济的发展以及金融实力的增强,对外投资在国际经济形势与政策的不断变化中,仍然能够寻找到投资流量的增长点。这也说明,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中国金融业对外投资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具有发展的持久动力。从表2中可以看出,2014—2015年,我国的金融业内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远高于对外直接投资,表现出典型的发展中国家的特征;金融业固定资产投资与国内贷款均维持在相对稳定的状态,且固定资产投资自筹资金较高,与固定资产投资国内贷款一样,与上年相比呈现下降趋势;固定资产投资利用外资则呈现上涨趋势,这在很大程度上说明我国在利用外资方面目前采取较为开放的政策。金融业对外直接投资水平仍然较低,这与我国经济的发展水平以及金融实力有很大的相关性。我国金融业投资大量集中于中央与地方项目也说明了金融投资在国内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从我国的发展表现可以看出,发展中国家金融业对外投资的发展必须首先基于本国金融业固定资产的发展情况,再辅之以相对宽松的政策以及东道国稳定的投资环境。当然,这一过程将是漫长而曲折的,面对发达国家的绝对金融优势,必然有许多难题需要克服,对此必须有清醒的认识。(二)发达国家对外资的政策分析。金融业对外投资在很大程度上与国家内部的经济状况相联系,发达国家由于经济发展阶段与经济增长方式等原因导致其周期性经济危机以及众多社会问题的出现,如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等问题,这些内部经济问题从根本上影响着发达国家金融业对外投资。一些发达国家对对外直接投资政策采取相对保守的方针,因为对外投资有可能影响到本国商品的出口,也会使得国外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具有竞争优势的产品打入本国内部,这可能会对本国企业的竞争力甚至是生存产生威胁,从而加剧本国社会问题。采用这种政策的发达国家一般是经济与市场规模较小、以外向经济为主要发展特征的经济体,体量巨大的发达经济体则较少采用此种方式。以美国为例,美国资本在海外市场的扩张对本国经济实力及全球经济霸主地位起到了强大的支持作用美国海外控股公司在欧洲和拉美的利润再投资占全球的3/4,股权投资主要集中在卢森堡、丹麦和德国⑧。美国强大的企业是其进行国际金融投资的强大后盾,以此为支撑,其产生的丰厚的收益则更将美国对外投资的模式推向极致。此外,美国的跨国公司也使得其海外投资获得的国际利益范围更加广泛,在美国对外投资政策中,对跨国公司扩张的支持也成为其政策选择的重要基石。总体上,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对外直接投资与吸收外国直接投资的比例关系总体趋势是趋于平衡,即对外直接投资额与吸收外国直接投资额趋于相等。国家在制定金融投资政策时,吸收国外的直接投资流量基本决定了其对外投资的基础。所以,金融业对外投资的发展既离不开对外投资的总量,更离不开国内吸收的国外投资。国家政策的制定总在二者之间的动态调适与平衡中进行取舍。
四、国际金融业投资的发展趋势
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在金融业开放程度及金融业、贸易往来对本国发展的贡献上,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发展中国家由于金融与实体经济之间的咬合力不够,金融业对实体经济的回馈有限,这使得发展中国家对待外资与金融对外投资皆持谨慎态度。发达国家金融与实体经济之间相互促进作用较为明显,这为其在全球范围内进行金融扩张提供了强大的支撑力。发展中国家由于金融业与实体经济发展之间的相互贡献有限,故金融政策的开放性程度更高时,将增加国内经济的风险,资本的流动性加快,资本容易脱离实体经济而变成逐利的工具,资本变成国内金融市场动荡的潜在风险。以中国为例,1999—2009年间,美国在华直接投资的经营性净收益率为15%,加上资产升值和人民币升值因素,实际收益率为18%;同期中国对美国直接投资的实际收益率仅为2.3%(潘英丽,2010)。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对外投资收益上差距较大,且二者之间进行相互投资时,其收益差距更加悬殊。发达国家在金融对外投资方面已经形成一套相对成熟且能与国内经济发展进行良性互动的投资体系。发展中国家一方面面临与发达国家之间的竞争压力以及劣势地位,另一方面还要不断探索自身金融业对外投资的发展空间及其与国内经济发展的互动关系。这种局面构成了国际金融业对外投资领域的主要发展脉络。在正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历史阶段的基础上,二者之间的金融对外投资差异基本符合当今国际政治经济秩序,也体现了不同发展程度的国家对外投资的基本现状。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存在差异的同时,在金融业对外投资中也存在互补与共赢的可能。在未来的发展中,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差距将仍然存在,但是随着发展中国家的后发优势快速发展以及国际经济发展局势的带动、国际投资与贸易秩序的逐渐完善,金融业对外投资也会逐渐走向成熟化。
作者:沈勇涛 吴俊培 单位:武汉大学
尽管那时A股已经开始下行,但李莎坚信价值投资理念,遇变不惊地等着A股市场的翻红。没想到半年时间却等来了美国金融海啸,等来了全球经济的寒冬。
未受直接冲击
在金融业闯荡多年的兴业证券研究员、李莎的师兄郭林凯认为,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这场金融动荡对中国金融业的影响并不是很直接。他说:“中国的证券公司基本上没有海外投资,导致国外投行陷入危机的因素在国内目前也不存在。”
李莎工作所在的浦东陆家嘴金融贸易区,是各类金融机构竞相进驻的“热土”,除了众多证券交易所、中外贸易机构林立其中,这里也是中银、汇丰、花旗等银行聚集区。
“传统存贷业务比重较大的商业银行受到的影响相对较小。”郭林凯告诉记者。据兴业银行的2008年第三季度报告称,截至2008年9月30日,该行实现营业收入222.68亿元,同比增长39.32%;实现净利润94.27亿元,同比增长56.49%。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副所长王松奇认为,从总体上说,中国商业银行的外币资产比例较小,所以影响不大。目前中国商业银行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存贷款利差,2008年主要商业银行的利差水平都很高,上半年银行净利润增长率超过60%。
此外,从目前披露的情况看,由于国内保险公司在海外投资的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规模较小,因而受国际金融风暴的影响也相对较小。“中国金融业在美国金融危机中损失不大,不仅如此,中国金融体系还十分稳健、安全,所以,应当对中国金融充满信心。”对外经贸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丁志杰说。
更重要的是,丁志杰说,“由于过去两年,银行监管部门不断对银行业进行风险提示,并适时提高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比例,加上商业银行放贷比较谨慎,因此,与美国次贷相比,中国房贷的资产质量要高得多。”资料显示,2008年上半年,国内最大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房地产开发贷款和个人按揭贷款的不良率分别仅为1.84%和0.74%。
在上海,金融业交易额的增长,或许能直接标明中国金融业的现状。在这个金融资产总额超过5万亿元,拥有850家金融机构的城市,其金融服务办公室的统计数据表明,2008年1到11月,上海金融市场、不含外汇市场交易总额达144.2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6.5%。
间接影响不可小觑
李莎觉得,即便中国金融业所受直接影响很小,但全球股市的深幅调整和欧美等实体经济的衰退对中国经济的间接影响很大。
“由于全球经济放缓影响到中国出口,中国经济肯定也受到了影响,这个传导作用必然会影响到金融业。”李莎说。李莎直接的感受是,由于2008年中国股市重挫约70%,为全球表现最差的股市之一,自己对年终奖的预期已经远远低于2007年。
“由于股市低靡,证券行业2009年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将在2008年负增长55%和63%的基础上,继续出现13%和16%的负增长。”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研究员王松柏在最新研究报告中预测。
不过就像一个硬币的两面,挑战和机遇总是并存的。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方星海说:“美国次贷危机爆发以来,全球金融业中心呈现出向亚洲转移的新趋势。”他认为,此次全球金融风暴使得国际著名投行出现前所未有的困境,雷曼甚至宣布破产。这是国内证券业进军国际市场的机会,国际投行先进的管理水平和丰富的经验是国内证券业与国际主流间的差距,国内证券业可以通过认购股权的方式来参与国际事务,减少与国外机构之间的差距。
此外,吸引华尔街的优秀人才,也是这次金融危机给予中国的一次机遇。中国需要大量优秀的金融人才,而国外大量金融人才的失业使得中国金融业抄底的暗潮涌动。
由上海市政府牵头,由二十多家银行、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组织的“上海市赴英美招聘高层次金融人才工作团”于2008年12月5日赴英国伦敦金融城、美国芝加哥和纽约,招聘一些风险管理、私人财富管理领域高级金融人才,捧回了150多公斤简历,当地媒体用“爆棚”来形容招聘会的热烈。
金融人才就业受困
这些华尔街精英们对中国金融业颇感兴趣,这对于中国的求职者,特别是应届毕业生来说,并不算件好事,因为他们有了强劲的竞争对手。
在金融风暴爆发不久,李莎的朋友张瑞军MSN的新签名是“生不逢时,死不瞑目”。张瑞军是中国人民大学2006级博士。2006年到2007年正是A股火爆的时候,他的证券业工作的本科和硕士同学,2007年底年工资和奖金都可以在北京买一套房子。
作为学金融的博士生,他反复掂量这个投入与产出比,“这3年博士至少损失100万的工资收入”。就在2009年他即将毕业时,金融危机影响全球经济,到处都是裁人的消息。中国A股及证券业同样不太景气,让本来自信的张瑞军,开始担心自己的工作问题。
关键词:边缘金融业务;金融机构;企业
相对正规金融而言,那些自发于民众之间,游离于金融机构之外、游走于政策法规边缘,具有资金借贷性质的资金融通行为,称为边缘金融业务。
目前,边缘金融业务融资行为已经从当初的以其本人合法收入出借给另一特定方,目的是解决借款人一时的生产生活需要,演变成为以获利为目的的信用借款、担保及有价证券抵(质)押融资、动产或不动产抵押借款、企业集资、社会公众集资、高利贷等隐性借贷业务。可以肯定,边缘金融业务作为民间资金调剂的方式,对解决部分企业和居民生产生活中的资金需求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特别是其急、频、短的特征,弥补了金融服务的不足,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小企业融资难的压力。但边缘金融业务发展中存在着突出的问题,必须加以规范管理。
一、边缘金融业务迅速发展的原因
从企业融资角度看,边缘金融业务的存在有其客观性和体制性原因。从个人投资角度看,金融市场目前缺少有吸引力的投资品种和投资渠道,从而为边缘金融业务提供了大量资金来源。此外,国家对存款利率的管制,以及国有商业银行网点特别是县域网点的收缩撤并也推动了边缘金融业务的较快发展。
(一)县域个体、民营等小企业发展迅速,融资缺口较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小企业发展十分迅速,尤其是在县域和基层地区,小企业数量占全社会企业总数90%以上,产值占GDP的比重已由过去不到1%提高到目前的1/3。但是,目前小企业贷款在全国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中占比不高,距离小企业贷款的实际需求还有很大差距。虽说经过几年的发展,小企业已经摆脱了发展初期财务管理不正规、信息管理不透明状况,走上了规范化轨道,自我约束力不断增强,但这并没有改变有关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者的印象,银行、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大客户集中的取向,使银行越来越脱离了广大小企业特别是微小企业,成为大企业的私人银行,致使小企业融资缺口起来越大,给边缘金融业务发展带来了生存空间。
(二)金融机构对企业和个人的融资渠道并不十分通畅
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经营战略在逐步面向“重点客户、重点项目、重点地区、重点产品”,并出于安全性的考虑,不但大大上收了贷款权限,还在信贷管理上实行了严格准入管理制度,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地方性商业银行也存在“抓大放小”的倾向,这使得小企业、小客户贷款难度加大,而且由于大部分县域中小企业难以具备目前银行规定的贷款条件,很难提供银行贷款所需要的担保或抵质押,尽而很难得到银行、信用社的信贷支持,不得不支付高于银行利息从边缘金融业务进行融资。
(三)银行业信息收集过分注重硬件信息,忽视“软信息”在信贷管理中的作用,使不少具有能力和意愿的中小企业被拒之门外
边缘金融业务经营者非常重视借方“软信息”的收集,他们依靠人缘、地缘等关系获取相关信息,从而有效解决了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这些“软信息”较之标准的企业“硬信息”(财务报表、抵押担保及信用纪录等),对正确决策的作用更大。而目前我国银行往往只注重收集企业的财务报表、抵质押情况等“硬信息”,忽视对借款人的人品、还款意愿等“软信息”的考查,导致不少有还款能力和意愿的借款人被拒之门外。同时,正在发展的中小企业由于缺乏可抵押的财产,且嫌办理有效抵押或担保的手续繁琐,收费偏高,贷款审批时间长、环节多,因而不得不考虑边缘金融业务融资。
(四)银行业激励与约束制度的执行标准过高、过严
近几年,各银行纷纷上收贷款权限,实行严格的信贷审批和考核制度,部分商业银行甚至不切实际地追求新增贷款“零风险”和“100%的收贷收息率”,片面实行“贷款责任终身追究制”。由于信贷权限上收,了解中小企业“软信息”的基层信贷员没有贷款权力,却要承担100%的收贷收息责任;而远离企业“软信息”的上级行凭企业“硬信息”决定是否贷款。其后果是信贷人员贷款越多,收回的风险就越大,导致基层银行机构慎贷、惜贷、惧贷,使得一些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企业无法获取银行贷款,不得不转向边缘金融业务市场融资。由于商业银行上收贷款权,贷款审批主体远离申请主体,从而加剧了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延长了贷款审批时间。而县域中小企业贷款一般都具有时间急、频率高、数额小的特点,许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得不求助边缘金融业务。
二、边缘金融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边缘金融业务游离于监管之外,容易诱发非法办理金融业务行为,干扰正常的金融秩序年终岁尾,企业和个人用钱的地方增多,在企业贷款难、无恰当的筹资渠道,而银行等主要资金融部门贷款权收紧的情况下,边缘金融业务就有了挣钱的对象和时机,一些部门或个人便私下抬钱或变相吸收存款发放贷款。虽然这种做法是被严令禁止的,但由于管理不利,且非法放贷有当物作质押或抵押,当物的价值远高于贷款额,当不能按期收回贷款时,可以通过处理绝当物品而收回贷款,一般不会受到损失,从而使其业务违规难以有效根治。
(二)容易引发经济纠纷
边缘金融业务行为没有明确的管理部门,特别是在当前贷款利率相对较低的情况下,边缘金融业务大多与高利贷联系在一起,而高利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一旦出现纠纷,就会影响社会稳定。
(三)从业人员专业知识不足,行业风险过高
大多数从事边缘金融业务的企业是以个人和中小企业为对象,主要经营房地产、黄金首饰、股票证券、古玩字画、交通工具、二手房按揭等业务,发展晚、规模小、资金实力不足。同时,由于大多数的业务经办人员没有金融工作经验,对金融业务知识不了解、了解不足或对金融业务及金融法律知识知之甚少,不能有效判定哪些业务违法,哪些业务不违法,从而造成行业经营风险增加。
(四)影响金融业的正常发展,加大借款人的经营成本
因违规办理融资业务,边缘金融业务发展不仅造成存款分流,影响银行信贷的扩张能力,加大银行的信贷风险,同时因利率过高,造成行业利润失衡,也加大了以经营为目的的借款人本身负担,增加了经营风险。
三、规范边缘金融业务管理的几点建议
不难发现,在目前社会意识形态下的边缘金融业务负面影响,在一定的条件下是可以转化的。只要正确引导,以市场为导向,对边缘金融业务加以规范,对非法融资加以遏制和制止,我们便可以完全掌握边缘金融业务的相关情况,使其成为金融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效支持社会经济发展。
(一)以形成多元化金融体系,建立充分竞争的金融秩序为目标,促使正常边缘金融业务在合法化环境下得到充分发展
实践证明,边缘金融业务正逐步扩大其体外运行的体系,并发挥着银行业金融机构无法替代的作用。笔者建议:一是在正规金融机构过少,边缘金融业务较为活跃地区,鼓励成立社区(农村)合作组织内部的、不以盈利为唯一目的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并以法律形式明确,对符合一定条件的互助合作机构允许其承接政府支农资金,或作为国家政策性银行政策资金在乡村基层的承接载体或二次转贷单位,在保证国家农业资金直接投入到基层村社同时,加快对民间金融向社区(农村)资金互助合作机构的改制。二是适当发展典当机构,充分发挥其对民营经济资金需求方便、灵活、快捷的融资作用。并对目前存在超业务范围经营典当业务的寄售行、旧物行等不合法边缘金融业务机构进行积极引导,创造多种条件将之“改良”为典当行或其他正当的边缘金融业务机构。三是根据民间信用机构发育程度和边缘金融业务法律法规,适时成立专门的民间信用管理组织,对机构化的边缘金融业务活动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服务,促进边缘金融业务机构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成熟,并逐步建立起市场经济基础上的充分竞争的现代金融秩序。
(二)监管机构要从稳定和发展地方经济的大局出发,共同强化边缘金融业务的行业管理,努力建设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一是要明确界定正常边缘金融业务与非法边缘金融业务的标准,笔者认为,是否影响社会稳定、是否影响金融秩序是判别正常与非法边缘金融业务的标准。如果业务发展不会带来不良影响,则要将其追加为正常融资;如果有影响,通过跟踪监管,无转化可能的边缘金融业务,则要坚决取缔。二是要加强政策引导和窗口指导工作,引导辖内各金融机构争取政策、简化手续、下放权限,加大对中小企业和中小客户的信贷支持力度,着力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局面。三是要强化金融市场秩序整顿,引导民间资金合理流动。四是要严厉打击扰乱金融秩序的非法融资活动,严防边缘金融业务成为诈骗、洗钱、炒卖外汇等非法活动的温床。五是要加强金融舆论宣传,倡导民众向正规、合法的金融机构融资。利用典型案例,充分揭示地下钱庄、乱集资等危害性,提高民众金融风险意识。
(三)按照市场要求对我国现行银行业制度进行重新安排
一是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尽最大努力满足正常的、有效的金融需求,最大可能地压缩非法融资的市场空间。边缘金融业务与银行信贷业务的发展存在着此消彼长的关系,银行信贷权限放松,则边缘金融业务呈现萎缩态势,银行信贷收紧,则边缘金融业务呈现增长态势。所以,国有商业银行各基层行要积极向上级部门汇报地区经济发展的现实情况,争取理解和政策支持,简化贷款手续和审贷程序,方便和保证那些有市场、有效益、有产品、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以求银企共赢。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和城市商业银行等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则要立足地方,摆正市场发展定位,转变经营观念,避免盲目追求“大而全、小而全”的经营模式,大力拓展中小企业市场业务范围,在认真落实小企业信贷指导意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同时,寻求自身发展的良机,压缩非法边缘金融业务空间。二是各商业银行应按《中小企业贷款指导意见》的要求,设立负责中小企业贷款的专门机构,采取工资奖金与贷款回收挂钩、制定免责条款、废除贷款责任追究终身制等办法,充分调动信贷人员营销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扩大小企业信贷服务范围。同时还要借鉴边缘金融业务的做法,贷前调查不仅要注意收集财务报表、抵押担保等“硬信息”,还应关注企业负责人的人品、管理能力、还款意愿等“软信息”,以与企业建立长期关系,发展关系型融资,开展循环信贷,提高服务质量。三是建议扩大银行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和自主定价权,根据企业风险状况确定贷款利率,实现风险与收益的对称,切实解决贷款操作中的“道德风险”问题。四是公布信贷资金流向、地区资金紧缺度等相关信息,合理引导边缘金融业务的流向和流量,增加民间资本融资渠道,整合民间资本的运作,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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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争取用5年左右的时间,在我市建立较为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全市金融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和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2.培育和引进国内外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及分支机构40家以上。
3.全市小额贷款公司数量达到40家以上,融资性担保公司30家以上。
4.债券、基金、资产证券化等其他资本市场融资额不低于150亿元,推进资本市场跨越式发展。
二、政策措施
5.新引进的金融机构自建自用办公用房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缴纳额给予50%的奖励;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按所缴纳的契税给予等额补助;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3年内按房屋租金的15%给予补贴,补贴资金在企业正常运行满1年后兑现,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该企业当年所缴纳税收的本市留成部分。
6.新引进的金融机构,5年内按其高管人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本市留成部分资金额80%的标准给予奖励。
7.在我市新设立的风险投资公司、基金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按其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本市留成部分资金额,前两年给予100%奖励,后三年给予50%奖励;投资我市优先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满2个会计年度以上的,给予投资额2%的补贴。
8.对担保机构为本市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性担保出现代偿的,对净损失部分给予10%的补偿,对单家担保机构的最高补偿金额不超过100万元。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企业的信贷投放,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企业贷款发生损失的,对履行追偿手续后的净损失,给予10%的补偿,对单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最高补偿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9.发展壮大期货经纪公司。抓住钢材期货等金融期货交易品种推出的机遇,在全市引进1—2家规模大、竞争力强的期货经营机构。积极支持在我市设立钢材期货交割仓库,对申报成功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
10.大力推动保险创新。积极开发适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特点的保险产品,重点发展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医疗保险、农业保险和责任保险等险种,对开发以上险种有突出贡献的,在年终考核时给予相应奖励。
11.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积极探索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中小企业集合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成功发行按照募集资金1‰给予发行企业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
12.设立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市政府金融办会市财政局提出下一年度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安排,纳入市级财政预算。金融发展资金专项用于支持我市现代金融服务体系的建设和金融产品的创新,奖励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所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金融机构,以及在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活动中成果显著的金融机构及有关人员。
三、组织保障
最近国内金融业改革成为话题热潮,7月1日,证监会核准交银国际持有英华证券5%以上股权的股东资格成为先例后,“混业经营”因而成为热词。混业经营在金融界已非新事物,在美国、英国、德国等地早已实行,本文将参考其他地区成功经验,分析国内目前情况,并建议如何进一步推行混业经营。
混业经营主要分三种,而每种模式皆有其主要代表国:全能银行模式(德国),银行母公司模式(英国)以及金融控股模式(美国)。
全能银行模式
商业银行可以依法从事包括保险、证券、外汇等等各方面的金融服务。德意志银行则是其中成功转型的例子。当时德意志银行重新组织架构,将银行分为个人业务、企业/机构业务以及资源控制三个业务集团,并并购Morgan Grenfell以及Bankers Trust以完善一站式金融服务,再通过交叉销售,充分运用客户资源,达到降低成本效果。各种行动将德意志银行从原本以零售业务为主转型成提供金融一站式服务的全能银行,而且其后在投资银行业务方面更是脱颖而出,跻身成为全球顶尖银行之一。
银行母公司模式
该类商业银行可以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成立子公司经营其他业务。混业经营的开始起源于1986年英国的“金融大爆炸”,放松对内管制,并对外开放证券市场,宣布银行机构可直接进入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从此,证券投资等业务则不再限制于商人银行,商业银行亦开始混业经营,成立子公司并从事证券业务。相比起德国全能型银行的一站式服务,英国母公司模式则以多公司、多法人、多业务为服务形式。
金融控股模式
金控公司并不直接经营金融业务,而是通过投资及控股,整合多个业务范围的子公司。美国从法律上规定银行不允许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亦不允许直接投资的子公司经营证券业务,但若是子公司成立的证券公司则能有限度地经营证券业务。美国由1987年开始推动银行混业经营,逐渐放宽对经营公司及附属公司的限制。然而在1998年,旅行家集团与花旗集团合并为花旗集团令分业经营正式画上句号。将花旗银行的商业银行业务与旅行家集团的证券及保险业务一体化,从而产生成本优势及协同效应,令花旗集团跃身于全球首屈一指的金融集团。
不同背景及情况下会孕育出不同的混业模式,而最接近中国,且最具参考价值的地区则是DD中国台湾地区。
台湾在1980年之前实行分业模式,对银行业务采取严格分类,包括商业银行、储蓄银行、专业银行以及信托投资银行,为各类客户提供不同金融服务。然而,在1980年台湾开始了金融自由化进程,通过放宽银行经营业务范围及修正银行法,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其他新业务,推动金融综合化经营。后来更引入以美国为代表的金融控股模式,并于2001年7月通过“金融控股公司法”,间接跨业整合整个金融业,同时亦允许外资进入市场,包括允许外资百分百持有本地银行之股权。
我国近年战略目的是希望能够对资本市场进行改革,扩大规模并且提高国际资本市场之地位及影响力。我国目前银行、保险及证券业之发展成熟度并非完全平衡,若长远战略目标是希望壮大我国资本市场,那么以银行为中心的全能银行混业模式将不会被纳入考虑之内。反而,金融控股模式则能够让证券业在其他业务的帮助下得以健康成长,因此,以目前中国的状况来说,金控模式将会是混业首选。
中国目前实行渐进式混业,也就是让金融机构之间相互合作,建立金融控股公司,利用子公司分业形式达到混业效果。目前混业发展其实已初具规模,广发银行和广发证券以及兴业银行和兴业证券的例子都可为金融混业经营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两家银行先后成立银行证券部,然后将其分割成立独立法人发展证券业务,之后双方亦在各方面进行跨业务合作,共同发展。除此之外,国内金融机构和银行亦可参考美国及我国台湾地区之经验,先通过合并收购进入其他业务范围,例如国内证券业集中度较低,银行可先通过收购小券商作为踏脚石进入证券市场,不但能够以低成本扩大集团业务,而且证券子公司亦能够获得银行的销售渠道及客户资源加速发展自身业务,长远亦有助于整个证券业之发展。
(一)总体思路
把创新发展作为发展的根本动力,把跨越发展作为目标导向。注重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增强金融业对经济的渗透力和支撑力;注重培育金融要素市场建设,进一步提高金融的集聚水平和配置能力;注重推进金融功能区建设,打造良好的区域金融中心城市品牌形象;注重推进金融生态建设,切实提高金融业的风险防范能力和稳健发展的持续性。力争通过3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形成国内外多种所有制金融机构共同发展,要素齐备、功能完善、层次多样的金融组织体系;基本形成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协调发展,具有多种融资平台、具备多种金融交易工具的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基本形成高效开放、创新活跃、服务优质,与及区域经济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现代金融体制和运行机制。立足、服务全省、依托都市圈、面向中西部,着力构建区域内投融资中心、金融运营管理中心、金融中介服务中心、金融服务外包中心和海峡两岸金融合作中心,把逐步建设成为具有较强的聚合力、辐射力和综合服务能力的重要的区域金融中心城市。
(二)发展目标
占GDP和第三产业的比重有较大提高。力争到年,金融增加值。实现金融业增加值显著增长。实现金融业增加值突破1100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中所占比重达到20%左右,全市地区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达到10%左右。
存贷款总量。全市金融机构存贷款总量翻一番,其中:本外币存款余额达到3万亿元左右,年均增速18%本外币贷款余额达到2.5万亿元左右,年均增速16%
直接融资规模。新增证券市场筹集资金300亿元以上;新增企业债券和短期融资券500亿元左右;新增股权投资基金500亿元左右。
保险业的经济补偿、社会管理和资金融通三大功能显著提高。保险业保费收入。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进一步提升。全市实现保费收入400亿元左右,保险深度超过4%保险密度超过4000元。
二、进一步加快金融业改革创新发展的重点工作
必须强力推动和着力抓好以下工作。为了努力实现上述发展目标。
(一)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增强各类金融机构服务“三农”合力。逐步扩大郊县的金融机构覆盖面。基本实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对各涉农街道乡镇的覆盖,鼓励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到郊县设立分支机构。鼓励金融机构拓展支农领域,增加对郊县分支机构的信贷授权,切实提高对郊县的信贷投放,力争对郊县涉农贷款每年增幅不低于各项贷款增幅。
重点推进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和村镇银行组建工作。大力发展新型农村金融组织。鼓励和发展适应农村特点和需要的各种微型金融服务组织。要确保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新开业20家,筹10家;村镇银行实现零的突破;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新增1015家。全市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和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分别达到70家、35家和5060家。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探索拓展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业务领域和资金来源,增强其服务“三农”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力争在三年内,实现微型金融服务组织对郊县各乡镇街道全覆盖,为“三农”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
进一步发挥保险对“三农”发展的稳定保障作用。推进农村保险试点工作,发展农村保险事业。充分运用保险机制。联办共保”基础上努力探索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的机制和途径,切实抓好农业保险基础项目的应保尽保工作,积极扩大农业保险试点范围和覆盖面,逐步提高非主要种植业品种保险在全部农业保险中的比重。鼓励保险机构积极稳妥地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地区小额人身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房屋保险等涉农险种,不断完善农村保障体系。
适当提高涉农担保业务保费补贴。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健全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立健全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多层次农村融资担保机制。鼓励各类社会资金组建涉农担保公司。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积极探索农民林地(权)水面承包经营权、合作组织股权、农业机械等抵质押贷款方式,积极推行农户联保、农户互保、专业合作组织为成员担保等多种信用保证方式,为增加有效信贷投放提供有力支持。
(二)强化和引导金融要素支撑。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积极引导金融机构改善资金供给,积极推动信贷保持较快增长。发挥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经济的重要作用。争取总行支持,盘活存量资金,引入异地资金,实现年均存贷款增幅、增量持续较快增长,保障经济社会对信贷资金的基本需求。
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产品,积极推动金融资源配置的结构调整。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吸引和带动各类资金重点投向“4+8+8现代产业体系和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发挥保险机构投资者作用和保险资金投融资功能,鼓励和引导保险公司以债权或股权等方式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和重点行业企业。
根据银行存贷比例、贷款期限结构、对重点项目资金投放力度、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比重等方面的情况,充分发挥政府财政性资源的配置作用。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目标考核评价体系。探索建立新增贷款总量和政府重点项目、财政性存款、结算资源的联动机制。
(三)不断提高直接融资的比重大力发展资本市场。
建立拟融资企业储备库,大力推进优质企业上市融资。加强企业上市融资的培育和引导工作。对尚未完成改制的竞争力强、运作规范、效益良好的企业,建立重点联系制度,加强上市指导,形成“发行一批、申报一批、储备一批、培育一批”上市融资企业梯队,力争通过直接上市或通过买壳、借壳、购并等途径,实现境内外上市的公司数量和融资额新的突破。全市要新增境内外上市公司46家,融资再融资70亿元,全市新增境内外各类市场上市公司30家,融资再融资400亿元,使上市公司成为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支撑。
增加企业债务融资规模。推动重点基础设施、技术改造项目等发行企业债券,拓展多元化直接融资渠道。积极运用债券融资等方式。支持优质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资产证券化、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各类债务工具融资,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和集合票据,鼓励地方金融机构积极创造条件申请发行次级债等资本性债务工具和金融债。
并予以用地和资金的扶持。对企业资本市场融资中因调账增加利润等原因而增加的税费,继续完善资本市场融资政策支持和激励机制。对拟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企业和项目优先立项、报批。按照“谁受益、谁负担”原则,地方留成部分的80%返还给原企业全体股东,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市本级每年安排不低于1000万元,各区县、国家级开发区按同比例配套,建立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补贴奖励资金,专项用于激励和奖励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和再融资。
(四)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构筑多层次融资服务体系。
支持发展与加强监管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根据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着力推动全市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市政府每年安排不低于3000万元,设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各区县、开发区也要结合实际设立本地区专项资金,合力扶持中小企业融资发展。
加快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进一步扩充市本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市本级继续每年安排不低于1亿元,用于充实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各区县、开发区也要安排一定引导基金,鼓励本地区创业投资事业发展。建立健全加快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实施办法和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广泛聚集和引导社会资金,重点为高科技、新兴产业提供直接股权融资支持,形成股权投资资本和创新型经济融合的良好机制。探索设立产业投资基金,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由具备实业投资经验和资本经营经验的机构或人员组建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面向资金实力雄厚的实业投资机构、实业企业以及保险公司等大型机构投资者或其他法人机构募集资金,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对全市以及区域内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兴产业进行引导性、战略性投资。力争35年内,全市股权投资基金规模达到500亿元以上。
支持科技创新园建设、创新平台建设、科技成果产业化;进一步深化科技保险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科技创新;全面开展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加快推动省级以上开发区、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和创新核心区组建科技小额贷款公司;深化科技银行试点工作,制定并实施促进科技银行发展的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力争通过体制创新、机制创新、服务创新、产品创新,形成与科技创新相适应的金融服务体系,努力成为国家“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先行示范城市。大力推进科技金融体系建设。进一步创新科技投入机制,推进科技创新链条与金融资本链条的有机结合。引导和促进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及股权投资等各类资本创新金融产品、改进服务模式;组建科技创新投融资平台。
搭建中小企业融资网络服务平台,搭建中小企业融资公共服务平台。针对处于不同发展阶段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通过集合银行、担保、融资租赁、风险投资、产权交易、小额贷款等多层次的融资服务机构,建立多方合作、服务中小企业的长效机制。
(五)提升地方金融产业的综合实力深化金融改革。
为企业成长提供全过程金融服务。整合地方金融资源,探索金融综合经营。将紫金控股打造成集银行、证券、保险、期货、信托、担保、再担保、创投、租赁等多位一体的能够有效发挥不同金融机构之间业务协同优势,功能齐全,具有完整金融产业链,能为企业提供全方位金融解决方案的区域性金融投资控股集团。
提高整体发展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大力支持证券拓展业务,做大做强地方金融机构。支持地方银行、证券、期货、信托等金融机构通过实施跨区域联合重组、设立分支机构、上市等方式做大做强。加快推动银行实现全国性现代商业银行的战略布局。并不断探索新的盈利模式,力争早日实现上市;继续加大南证期货营业网点的建设力度,进一步增强资本实力,优化股权结构,创新业务模式,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期货公司;紫金农商行要以组建改制为契机,不断提高盈利能力和管理水平,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实现跨区域经营,争取在条件成熟时上市。
进一步完善金融服务功能。引进或组建法人保险公司、住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私募基金、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积极建立和发展与金融核心业务密切相关的中介组织,创新发展各类金融业态。加快发展各类新型现代金融组织。积极开发金融高端中介业务。
(六)不断提升金融发展能级着力推进金融要素集聚。
进一步提升金融集聚区的层次,大力推进金融功能区建设。根据组团式发展的分布格局和现有基础条件。丰富金融功能区的内涵。形成金融功能区机构聚集、金融后台服务基地功能完备的重点功能区布局。
形成100万平米以上金融城,加快推进金融核心功能区建设。通过高标准规划、高强度建设和高质量管理。继续加强与台湾以及欧美、日韩等地区的金融交流与合作,有步骤、有重点地引导、推动金融监管部门和在金融机构入驻金融城,使金融集聚区成为区域性金融中心的核心功能区和金融机构总部集聚区。
支持科技园建立共享型金融外包服务平台和载体,加快推进金融服务外包基地建设。充分利用我市在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商务成本、人才储备、金融和信息产业方面的复合优势。积极吸引国内外金融机构后台服务中心、数据处理中心、金融软件外包企业进驻,使在新一轮国际金融服务外包转移过程中成为国内外金融机构后台服务和软件外包的首选城市。
搭建金融人才服务平台,优化金融人才发展环境。完善引进和培养金融人才的激励机制。研究吸引金融人才并促进其在发展的政策措施,着重加大对金融高端人才、金融急需人才的吸引聚集力度,为金融人才在聚集和发展提供良好的就业、创业、培训、生活等全方位服务。
努力成为金融改革和金融创新的试点城市。推进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区建设,强化政策扶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的政策支持。力争成为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先行先试的示范区。对新办银行保险机构缴纳的营业税省返还50%奖励资金,市全额拨给所在区。全市每年统筹安排6000万元,设立河西金融集聚区发展专项资金,用于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人才入驻河西金融集聚区。
(七)探索金融一体化发展新模式加强区域金融合作。
建立政府间、监管机构间的沟通机制,构建区域金融合作机制。推动金融企业在人员交流、信息共享、产品开发、技术支持等方面的合作。
构建跨区域电子货币支付系统和即时外汇兑付系统。探索建立区域性票据交易市场、区域性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发展,积极推进区域金融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推动区域内支付体系一体化。促进区域内各地市资金交易便利化。
探索建立跨区域的企业资信统一评级标准,推动诚信系统一体化。建立跨区域的企业和个人信用查询机制。以及跨地区的相互信用担保认定体系,建立跨区域失信惩戒机制,金融生态建设中形成地区合作。
抢占保险产业的制高点,积极打造区域性保险中心。继续推进保险创新试验区建设。扩大保险市场辐射面,使成为区域范围内保险机构聚集中心、保险技术和管理引进创新中心、保险产品研发中心、保险人才交流培训中心、保险资金运用中心。
抓住市场需求,加快构建金融要素市场。积极探索构建跨区域、多功能、综合易市场。制定政策,鼓励其在交易市场进行股权登记、办理股权质押融资、开展产权转让等业务。
(八)努力打造和谐金融生态环境加强金融管理和服务。
力争在35年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充分发挥政府推动和引导作用,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政府推动、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循序渐进的原则。建立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推进社会信用标准化建设,加快整合和进一步开放信用信息,健全信用数据技术支撑体系。倡导信用产品的使用,积极培育信用市场需求,营造良好的社会诚信环境。
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加强金融监管工作。督促地方金融机构加强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建设。构建外部监管与内部控制相结合的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完善对融资性担保、小额贷款等地方性准金融机构的监督和管理机制,强化市场准入和市场行为监管,规范地方性准金融机构业务经营活动。
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依法打击各种金融诈骗违法犯罪行为,深入整顿和规范金融市场秩序。非法金融活动,严肃查处各类金融案件。维护好市场竞争秩序,构筑健康、规范、有序的金融发展环境。
确保金融基础设施的承载能力和业务处理能力。推动和支持在各金融机构在网点建设、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双语标识、银行卡服务、货币兑换服务、保险理赔服务等方面做好充分准备。
(九)加强和改进金融工作的组织领导
编制和完善金融业发展规划,加强金融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服务。市金融发展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金融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服务工作,积极创造金融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全力推动金融业改革、创新和发展,确保各项金融工作落到实处,开创全市金融工作的新局面。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金融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各区县要完善金融工作组织体系,通过单设或合署等形式设立本地区的金融办;形成市区(县)两级发展金融的合力。
(一)冲击铁矿石原料市场,为争夺市场话语权带来机遇铁矿石金融化使金融资本进入铁矿石市场,本质上将瓜分产业链上下游的利润。以原油为代表的大宗商品金融化后,产业链上下游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定价权。据公开数据显示,2008-2011年,我国铁矿石对外依存度分别为55%、68%、62%、63%,整体呈上升趋势,铁矿石期货上市后,供给虽有所增加,但三大矿山(淡水河谷、力拓和必、必拓)对我国铁矿石进口的垄断局面短期内难以改变,将带来市场初期定价的频繁波动。同时,由于我国铁矿石需求分散和国际铁矿石资源相对集中的特点,铁矿石需求弹性远大于供给弹性,上市初期,铁矿石期货定价较目前单位市场价格势必有所提高,钢铁生产成本也会相应增加。从10月18日上市首日来看,最后报价977元/吨,较合约挂牌基准价960元/吨上涨17元,涨幅1.77%。另一方面,中国本身坐拥巨大的铁矿石现货市场,具备成为铁矿石期货主市场的条件,从其他期货市场的运行来看,某种商品期货主市场的价格往往能够成为全球市场的风向标,使其他边缘市场的期货价格随之变化,从而影响现货市场的价格预期,起到定价作用。大商所铁矿石期货的上市,无疑为我国争夺国际铁矿石市场话语权带来了难得的机遇。
(二)考验产业资本博弈能力,为钢企规避风险提供平台铁矿石金融化,正式上线交易,从根本上说是为解决钢铁产业链原料供应和铁矿石产品定价问题,但金融化并不是解决原料供给和定价问题的唯一途径。期货市场是一个博弈市场,与金融资本相比,我国钢企缺乏铁矿石期货领域人才,产业资本很难在博弈中取胜,金融资本可能凭借雄厚的资金实力、眼花缭乱的金融衍生品及丰富的市场操作经验,以利益最大化为目标,操纵铁矿石价格的涨跌,给钢铁行业经营带来更多的不确定性,期货人才短缺、市场经验缺乏是中国钢铁行业面临的最大问题。但同时,面对当前铁矿石价格持续弱势下跌的局面,我国钢企可以利用期货市场平台,发挥期货的套期保值功能,通过期货市场对未来铁矿石价格走势合理预测,安排更为科学的采购生产计划,有效锁死利润,规避国际铁矿石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成本风险。
(三)加剧钢铁行业竞争压力,为市场择优而存搭建舞台期货市场形成初期铁矿石价格波动上涨,催化国际铁矿石原料价格整体上扬,企业期货市场操作经验不足等因素将直接导致钢企生产成本和经营不确定性的激增,严重压缩我国钢企利润空间,无疑将加剧钢铁行业的竞争压力,大部分效益低、竞争力差,风险承受能力弱的钢企将微利或亏损经营甚至破产。但竞争加剧的同时,也为正处于产能过剩,低端产品多、能耗大、污染严重,国家有关部门连续出台多项政策淘汰落后产能难以奏效的中国钢铁行业,搭建了市场择优、重新洗牌、兼并重组,提高行业整体竞争实力的舞台。
(四)赋予铁矿石金融属性,为金融发展与监管提出挑战铁矿石期货合约挂牌交易,标志着铁矿石不再是一种单纯的工业原料,更是具有金融属性的期货合约产品,而铁矿石成本占钢铁企业炼钢成本的80%,铁矿石原料价格的合理稳定,期货市场的协调发展不仅对钢铁行业影响甚大,同时对金融行业的竞争实力和监管能力也提出了巨大的挑战。一方面,我国金融资本进入铁矿石期货市场,能否赢得与经验丰富、实力雄厚的国际金融资本在期货市场中的角力,关系到我国金融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另一方面,尽管我国已经形成包括“证监会、证监会各地派出机构、中国期货业协会、交易所、保证金监控中心”五位一体的监管体系,但面对铁矿石这一全新的期货品种,及其背后紧密联系着的作为国民经济基础性产业的钢铁工业,对铁矿石期货监管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挑战和新形势能否做出及时而有效的回应,也有待进一步观察。
二、钢铁行业及金融业应对铁矿石期货上市的建议
(一)积极参与平台竞争,尽快适应期货交易2013年10月18日,铁矿石期货在大商所上线,正式揭开了我国铁矿石产品金融化的大幕,继续筹备过程中的质疑态度,已不符合当前形势。当前,我国钢企尤其是对铁矿石期货上市持反对态度的钢企,应该转变观念、深化认识,积极参与到平台竞争中来,加快了解和学习,弥补钢企在期货知识方面的不足,克服操作经验短板,适应铁矿石期货交易方式,借此解决铁矿石供需矛盾。同时,针对竞争过程中期货设计及交易规则方面的出现的新问题及原有缺陷提出改良建议,使铁矿石期货合约更加科学。
(二)发挥国内市场优势,角逐国际市场话语权在国际钢铁行业中,中国钢铁业具有多个第一:钢材产能第一、钢材产量第一、钢材消费第一、铁矿石需求第一及铁矿石进口量第一,我国具备成为国际铁矿石期货主市场的条件。以铜期货为例,在当前铜期货市场上,有一半以上的交易量是由我国完成的,其价格也基本上是基于我国的供求关系形成的。借鉴铜期货的经验,我国应整合焦煤、焦炭、钢材等钢铁上下游相关期货品种资源,发挥国内市场优势,形成从原料、能源到成品钢材的产业链,参与国际铁矿石期货竞争,争取铁矿石期货主市场地位,角逐市场话语权,最终形成铁矿石定价权,为我国钢企发展营造良好的国际市场环境。
(三)致力期货人才培养,发挥期货平台作用铁矿石期货推出后,国内钢企、国外矿山及大量个人机构投资者都将会蜂拥而至参与到铁矿石期货市场中来,这一期货产品在上市之初必然会成为各方角力的战场。此背景下,钢企只有改变长期以来在购进原材料渠道忽略期货市场的定势思维,积极学习掌握,着力培养一批既熟悉钢铁生产经营,又具备丰富金融知识,还有金融衍生工具操作经验的人才队伍,掌握并熟练运用期货的套期保值和价格发现功能,充分发挥期货市场平台应有价值,确保我国钢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更为有利的地位。
(四)工业原料金融化,金融业大有作为
1.密切关注发展动态,创造有利市场发展条件。铁矿石期货市场的形成,涉及国内外多种行业,对矿山开发、钢铁冶炼、海运、机械加工与制造影响深远,牵一发而动全身。金融业尤其是金融监管部门,要站在协调国民经济均衡发展的高度,关注铁矿石期货的发展变化趋势,进行跟踪研究,以此为根据及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对金融资本进入大宗商品领域,要进一步推动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实现人民币国际化,为我国铁矿石期货市场的发展进而占据国际市场主动地位,创造有利的外部条件。
2.冷静对待期货上市,强化监督管理职能。从证监会批复铁矿石期货交易到正式上线的过程,业界普遍叫好的同时也夹杂着看衰之声。铁矿石期货产生固然是为了迎合我国钢铁行业的客观发展需求,而同时国际金融机构的追捧也起了很大作用。金融监管应事前审批,堵住漏洞;事中监督,防范风险;事后处罚,以示警戒,通过规范金融衍生品市场操作,维护金融稳定,促进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