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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合同

时间:2022-05-25 20:49:41

国外合同

国外合同范文1

(外文姓名)

(译名)女士(先生)为外国籍教师/外国籍专家。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自愿签订本合同并保证认真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各项义务 。

二、合同期自

日起至

日止。

三、受聘方的月薪为人民币(大写)

元,其中30%/70%可按月兑换外汇。

薪金自到职之日起至合同期满之日止,按月发给。不足整月的按日计发。日薪为月薪的三十分之一(二月份同)。

四、聘方的义务:

1、向受聘方介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聘方有关工作制度以及有关外国专家的管理规定。

2、对受聘方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

3、向受聘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一套装配齐全的免费住房:配有卧室、卫生间、厨房、计算机、打印机、电视机、洗衣机、微波炉、电冰箱、VCD播放机、取暖和降温设备等。向受聘方提供互联网联接。

4、配备合作共事人员。

5、按时支付受聘方的报酬 。

6、受聘方享受外国籍教师/外国籍专家待遇的,合同期为一年(一学年), 聘方为其提供一次离华/一次往返捷径中国民航航班经济仓国际机票和中国境内火车交通费用 (

__

之间)。

7、按中国的医疗制度为受聘方提供公费医疗。但是,挂号、出诊、就医交通、镶牙、洗牙、整容、按摩、配眼镜、住院用餐和服用非医疗性的滋补药品等费用自理。

在合同期内,受聘方在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和中国境外的医疗费用自理。

8、聘方为受聘方担负居留证办理费用。

五、受聘方的义务:

1、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干预中国的内部事务。

2、尊重中国的文化、宗教政策,尊重中国人民的道德规范和风俗习惯,不从事与专家身份不符的活动。

3、遵守聘方的工作制度和有关外国专家的管理规定, 接受聘方的工作安排、业务指导、检查和评估。

4、受聘方每周上课 14-16 学时。

5、在聘期内, 受聘方必须按期完成所分配的教学任务及有关的工作任务,保证工作质量。

6、未经聘方同意,受聘方不得兼任与聘方无关的其他任何劳务,否则聘方有权要求受聘方以违犯合同论处。

7、除日常考查外, 受聘方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对所任班级学生进行期中、期末考试, 并在考试后四天内将成绩上报有关任教单位。

8、受聘方应遵守学校对教学工作的有关规定,并接受学校有关部门人员的听课检查和评估。受聘方应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9、受聘方应积极组织指导如英语角、播放录像、举办讲座这样的课外活动,平均每周一小时。

10、遵守住宿规定(见附件),离开本校外出住宿必须提前告知聘方;不允许留宿他人。

11、受聘方应对其聘期内个人安全和由此可能出现的医疗费用负全部责任。

12、受聘方受雇聘方时,其护照签证、体格检查、居留证延期、出入境签证费、护照身份转换费及保险等费用,均由受聘方担负。

13、若受聘方拥有机动车辆,须向聘方提供驾驶执照、保险等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受聘方对可能出现的任何意外伤害、事故负全部责任。

六、休假

1、受聘方在教育部门任职,合同期为一学年,按所在学校的寒暑假和学校安排的假日休息。

2、受聘方可享受其本国以下节假日休假:圣诞节两天、国庆节一天、新年一天。受聘方若要求过本国重大节日,可休假一天。但受聘方不得在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里以任何理由提出请假,或要求回国度假。

3、旅游补助费

受聘方享受外国籍教师/外国籍专家待遇的,合同期为一学年,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聘方发给人民币 1400 元旅游补助费。合同期为一学期,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聘方发给50%旅游补助费,旅游补助费不能兑换外汇。

4、受聘方请病假,应当凭医生证明。病假在30天以内的,薪金照发。30天后,若聘方未解除合同,可按受聘方月薪的50%支付薪金,直至恢复正常为止。30天后,若聘方解除合同,可酌情支付部分离华费用。

5、受聘方请事假须经聘方同意,然后按日扣发薪金。在合同期一年(一学年)内,事假累计不得超过十天。连续事假不得超过三天。未经聘方同意而擅离职守,旷职一天,扣发三天薪金。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l、双方应信守合同,未经双方一致同

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终止合同。

2、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在未达成一致意见前,仍应当严格履行合同。

3、聘方在下述条件下,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方解除合同:

(1)受聘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经聘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2)根据医生诊断,受聘方在病假连续30天后不能恢复正常工作的。可酌情支付部分离华费用(不超过月工资的百分之三十)。

4、受聘方在下述情况下,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聘方解除合同:

(1)聘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受聘方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2)聘方未按时支付受聘方报酬。

八、违约金: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即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另一方支付 500_2000美元(或相当数额的人民币)的违约金。

受聘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要求解除合同,需出具有关机构证明,经聘方同意后,离华的费用自理;受聘方若无故解除合同,除离华费用自理外,还应当向聘方支付违约金。

聘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要求解除合同,经受聘方同意后,离华费用由聘方负担;聘方若无故解除合同,除负担受聘方离华费用外,还应当向受聘方支付违约金。

九、本合同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即自行失效。当事人一方要求签订新合同,必须在本合同期满90天前向另一方提 出,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订新合同。

受聘方合同期满后,在华逗留期间的一切费用自理。

十一、仲裁

当事人双方发生合同纠纷时,尽可能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若协商、调解无效,可向国家外国专家局设立的外国文教专家事务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本合同于

日 在

(地点)签订,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聘 方(签名):

受聘方(签名):

国外合同范文2

聘用外国人合同范文1聘方(聘请单位)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受聘方(外国专家、外籍专业人员)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国籍:

证件号码:

境外住址:

电话:

传真:

一、双方本着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友好合作精神,自愿签订本合同并保证认真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各项义务。

二、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受聘方的工作任务(另见附件):

四、受聘方的税前月薪为人民币 元,试用期内税前月薪为人民币 元。

五、聘方的义务:

(一)向受聘方介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聘方有关工作制度以及有关外国专家的管理规定。

(二)对受聘方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

(三)向受聘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四)配备合作共事人员。

(五)按时支付受聘方的报酬。

六、受聘方的义务:

(一)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干预中国的内部事务。

(二)遵守聘方的工作制度和有关外国专家的管理规定,接受聘方的工作安排、业务指导、检查和评估。未经聘方同意,不得兼任与聘方无关的其他劳务。

(三)按期完成工作任务,保证工作质量。

(四)尊重中国的宗教政策。不从事传教等与专家身份不符的活动。

(五)尊重中国人民的道德规范和风俗习惯。

(六)无酗酒、吸毒、等不良生活习惯。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双方应信守合同,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终止合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在未达成一致意见前,仍应当严格履行合同。

(一)聘方在下述情形中,有权与受聘方解除合同,但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30天后方可解除合同:

1、受聘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条件(含附件所规定内容)履行合同,经聘方指出或调整后,仍无法达到聘方预期的;

2、根据医生诊断,受聘方在病假连续30天后不能恢复正常工作的;

(二)聘方在下述情形中,可与受聘方解除合同,无须提前告知,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1、受聘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能达到聘方预期条件的;

2、受聘方以欺骗、胁迫的手段,使聘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或变更本合同的;

3、受聘方有、酗酒等不良习惯,或其行为不符合中国的道德规范,且造成恶劣影响,经受聘方指出(须有当事人签字的处理记录)后仍不改正的;

4、受聘方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因犯罪行为被警方拘留;

(三)聘方因其它原因要求无条件解除合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并须额外支付1-3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四)受聘方在试用期内解除本合同,须提前3天通知聘方,在试用期后因个人原因要求解除本合同,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聘方。

(五)受聘方在下述情形中,可立即解除本合同:

1、聘方被证明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受聘方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2、聘方被证明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受聘方报酬;

3、聘方的规章制度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受聘方权益的;

4、聘方以欺骗、胁迫的手段,使受聘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和变更本合同的。

(六)在下述情形下,本合同自动终止:

1、本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本合同;

2、聘方被宣布破产或解散,或被取缔《聘用外国文教专家资格认可证书》;

3、受聘方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的,或者适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任何情形。

八、续约

(一)聘用双方若希望与对方续签合同,必须在本合同期满30天前向另一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订新合同;

(二)聘方若无意与受聘方续签合同,合同期满即自行失效,无须提前告知受聘方。

九、违约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即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另一方支付800-3000美元,或相当于受聘方月工资3-10倍数额人民币的违约金。

十、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其发生且对其后果不能防止和避免的任何事件、情形或情况。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事件影响的本合同项下的合同义务不可抗力作用期间内应中止履行,遭遇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应在15日内出具证明。

十一、本合同(协议)必须在受聘方入境身体检查合格,并获得政府有关部门签发的来华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后才生效,体检及签证所需费用均由聘用方承担,受聘方需积极配合以获得有效签证和许可。聘用方在合同生效前与受聘方已发生的实际聘用行为,所有责任和由此引发的费用由聘方承担。合同期满即自行失效。受聘方合同期满后,在华逗留期间的一切费用自理。

十二、弃权

若合同的任何一方放弃行使合同中的任何一项权利,将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并且不妨碍对该合同其他权利的行使。

十三、争议解决

当事人双方发生合同纠纷时,尽可能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法达到一致意见,可在争议产生后60天内向人事或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如发生纠纷的任何一方对仲裁结果不服,可直接向地方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按规定程序判决。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地点)签订,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 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地位和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聘用外国人合同范文2甲方:

乙方:

乙方身份证号: , 小姐/先生(以下简称乙方)受聘于: (以下简称甲方),由基本工资、加班、岗位补贴、社保等项目组成)。合同期限一年,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订立职业操守合约如下:

一、乙方保证在工作期间,听从直属上司以及酒店执行最高层(总经理),完全遵照本职的岗位职责要求,全心为所聘的企业服务自觉维护企业(甲方)的合理利益。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工作所需要的相关技术资源,乙方应自觉保守秘密,不得外泄露。

三、甲方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和乙方的能力表现,可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应给予以服从。

四、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确定的岗位责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上下班时间按甲方规定执行。

五、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并严格遵守甲方员工手册中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如有违反国家法律

六、未经甲方事先书面授权,乙方在任职期间或离职后都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将下列内容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1、有关甲方产品及服务的技术信息、操作方法性能,包括它们的动运作、制造过程、使用方法、贸易机密或有关数据等;

2、乙方任职期间已完成的或正在制作的作品、技术成果或计算机软件等,甲方拥有所有权,乙方应负有严守机密和保护作品完好性的义务,同时不得以任何借口和任何方式将其从甲方经营地携带或发送出去。

3、甲方所有的生意、交易、有关事件、顾客、营销和其他活动,以上这些会在乙方任职期间发生的有关机密。

七、凡涉及与工作合同以及工资的一切有关事项,均属机密,乙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乙方离职时,乙方须提交酒店的全部文件,有关酒店的生意、交易、事务、有关事件、顾客市场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等。任何文件的所有权均属甲方,离职时,甲、乙双方将对乙方所管辖、使用物品、工具进行盘点,如出现不合理损坏及遗失,乙方须按采购原价赔偿甲方。

九、乙方在职期间将享受与制约于以下福利待遇:

1、享受每月例休4天(如生意忙时休不了的可推迟下月再休)待遇;

2、不给予任何积休意义上的补薪;

3、由甲方给乙方先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订金,该订金在未来三个月工资里分期扣除;

4、乙方就职满半年,可享受为期天的有薪探亲假期,往返路费按照各级别报销标准给予报销,每半年休一次,不满半年则不能享受(总经理、楼面经理、厨师长、副厨师长可享受每半年一次休假10天,外聘主管级每一年休假一次

5、享受公司提供吃、住等待遇,如外搬出公司宿舍,将不给予任何补贴(酒店提供经理餐一日三餐,中、晚、宵夜。总经理、楼面经理、厨师长、副厨师长、厨师主管、楼面主管、小江可享受)。

6、来回程票务报销标准:总经理、楼面经理、厨师长、副厨师长可享受当日来回所产生的飞机票务报销(外聘人员主管级享受火车票来回报销),辞职者不享受回程票务报销。

7、补贴通讯费:总经理、厨师长每月各报每月报100元通讯费,其他人员不享受此待遇。

十、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立即辞退乙方: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甲方的规章制度,按照甲方《员工手册》符合解除合同或辞退条件的;

2、严重失职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或其他违法行为的;

十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则应该赔偿乙方外聘人员各级别一个月赔偿金工资,并赔偿乙方外聘人员各级别返回标准报销路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工医疗期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涉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十二、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提出解除本合同: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的。

十三、乙方离职报告需要提前一个月申请否则自动放弃一个月的工资用为甲方补偿。

十四、本合约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实际服务日期的终止而结束,如还需签约合同应提前20天双方按约定签署。

十五、本合约期间,乙方如有违反本合同内容的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如有违反本合约内容的行为,乙方可向有关部门起诉。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聘用外国人合同范文3甲方(聘用单位):

乙方(受聘人):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 ____年__ 月_ _日至 ____年_ _月___日止(其中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见习期,试用期),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 工作岗位

1、乙方应具备如下条件:有相关工作经验、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2、乙方应如实填写《聘任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供甲方建立电子档案。

第三条 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1、甲方实行白班夜班轮换工作制(电工、厨师为常白班)。

2、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3、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4、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第四条 工作报酬

1、根据本单位的有关规定,甲方按月支付乙方上月工资,工资标准执行甲方《薪酬管理办法》。

2、甲方可根据国家和单位的有关规定,调整乙方的工资。

3、乙方享受甲方单位规定的福利待遇。

4、乙方在试用期结束领取正常薪酬期间,甲方连续十个月按500元/月或当月月薪为标准计留乙方岗位保证金,留够保证金后,薪酬正常发放。

第五条 工作纪律、奖励和惩处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

3、甲方按单位有关规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实绩、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4、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或擅离职守,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甲方单位的有关规定经予处罚。

第六条 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甲方单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4、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合同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乙方因自身原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所有费用由本人承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7. 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七条 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

1、经聘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解除聘用合同,工资发至当月;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甲方可解除聘用合同,工资发至当月;

3、聘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应按不满聘用合同规定的期限,支付本人岗位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给甲方。

4、乙方因“用人单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作报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结算并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时支付欠发的工作报酬。

第八条 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人事争议,按法律规定,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国外合同范文3

本协议书于____年___月___日由下列双方共同签订:

根据_________法律登记注册的ABC有限公司,其地址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委托人”),与 根据_________法律登记注册的DEF有限公司,其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总人”)。

鉴于: 委托人欲从____________________XYZ有限公司(以下称卖方)引进__________________IFT技术(以下称“IFT”技术)。 委托人及总人双方同意,由委托人指定的其总人系独家全权代表,委托人授权其代表可根据本协议所列的条款和条件,与卖方洽谈欲引进技术的价格及其他有关事项。 兹同意下列条款:

第二条 定义

2.1.本协议内所用词汇的意义,明确阐述如下: “佣金”系按本协议所列的条款和条件,由委托人按照6.1.条款支付给总人的佣金。 “许可证协议”系指委托人与卖方所签订的技术转让或许可证协议,包括与技术有关的于任何时候所作的补充、修改和增补的技术,由卖方出售、转让该技术并向委托方予以报价。 “价格”系指委托人为引进该项技术而支付给卖方的款额,包括许可证和特许权使用费及其他费用,由委托方向卖方支付的款额。

2.2.各条款所列的标题仅为醒目而用,对本协议的解释无影响。

第三条 总

3.1.委托人指定其总人,系为独家全权总并代表委托人与卖方洽谈引进该项技术应付的价款及有关许可证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并代表委托人联系一切有关事项。为此,总人愿意接受此委托。

3.2.在协议有效期内,委托人不得指定其他任何人为其人洽谈引进该项技术的价格及有关许可证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或代表委托人联系有关任何事项。

3.3.根据协议总人作为委托的独家全权,代表委托人洽谈本许可证协议为引进该项目,为此,一旦成交,予以承认并生效。委托人与卖方洽谈该项技术的价格及其他条款和条件,经谈妥及各方当事人正式签署许可证协议及总取得佣金,其总终止。

3.4.委托人指定总人系为独家全权,代表委托人洽谈许可证协议及引进该项技术之事宜,本协议的委托人与总人不因此构成合股关系,亦不因此获得本协议指定范围外的权。

第四条 总人的职责

4.1.于本协议期内总人:

(1)必须努力与卖方洽谈,向卖方取得最好的价格及最优惠的条款和条件,便于委托人获得该项技术的转让并尽速签订许可证协议。

(2)在洽谈转让及引进该项技术的过程中,总人与卖方洽谈中若出现任何争议、分歧或僵局,应立刻向委托人提供有关争议、分歧或僵局之详情并就此事与委托人磋商。

(3)应采取确实有效的办法为委托人取得该项技术并签定许可证协议。

4.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总人不得:

(1)除委托人指定的全权有关事项外,不得自命为委托人任何事项;或

(2)以委托人的名义允诺或解决任何事宜,或以委托人的信用作担保,或代表委托人作出任何保证或陈述,或使委托人承担任何责任或业务;或

(3)与卖方议定转让和获得该项技术的价格及有关条款和条件;或

(4)不论以何种方式从委托人处所获得的信息资料,皆属秘密,仅能为引进技术用,不得泄露。

第五条 委托人的职责

5.1.人当代表其委托人与卖方商定价格条款和条件时,或将转让技术的价格条款和条件书就许可证协议时,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要求时,委托人须立即向总人给予指示。

5.2.委托人应及时满足人的要求,向总人提供有关业务所需的信息,便于总人与卖方洽商转让和获得该项技术。

第六条 佣金

6.1.委托人同意支付给总人价格总金额的百分之____(___%)的佣金。佣金于许可证签署之日以美元支付。

6.2.协议双方同意卖方与委托方签订转让技术价格条款及条件时,委托方的义务应根据6.1.条规定支付佣金,同时总人按照第6.1.条规定有权收取佣金,届时不得以任何借口延迟,应即时支付。

第七条 终止协议

7.1.若遇有下列任何事件或情况时,委托人须以书面方式通知总人:按协议规定总人不履行或不遵守其职责或义务时,或当收到委托人就总人不履行或不遵守其职责的通知后的三十(30)天内,仍置之不理,立刻终止本协议对总人的委托。

7.2.按照本协议规定期满或终止对总人的委托,不论出于何种原因,均不妨碍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7.3.当届满和终止对总人的委托时,按下述条款办理:

(1)总人应立即将持有与委托人业务有关的票据、备忘录、记录稿件或其他文件交还给委托人。

(2)按照本协议规定,于终止对总人委托的五(5)天内,委托人将佣金(按第6.1.条规定应支付尚未付清部份的佣金)支付给人。

7.4.按本协议规定不论出于何种原因届满或终止对总人的委托,本协议仍然予以履行或遵守其条款,对各方均有约束力并付之实施。

第八条 分或转让

8.1.非经委托人预先书面同意,总人不得将协议之任何义务或责任转让或转移给非经指定的分。不论经委托人如何同意的由总人委托的分,根据协议的规定不得免除总人的任何义务或职责。

8.2.非经总人预先书面同意,委托人不得将本协议规定的任何权利、义务或责任予以转让或转移给他人。

8.3.本协议对委托人、总人及各方指定的继承人均具有同等的约束力并确保实施。

第九条 修改 委托人与总人签订的引进技术协议书,包括整个协议书和备忘录,并将取代委托人与总人对该项引进技术以往的全部协议和安排,且后者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即告终止。除非经本协议当事人签署的书面通知,否则本协议书不得作任何修改和变更。

第十条 适用的法律 本协议的一切条款,是根据签字时____________________现行的有关法律、法令和条例制订的。然而,在协议生效之后,由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颁布了新的法律、法令、条例,或对原有的法律、法令和条例进行了修改,致使委托人和总人中任何一方的经济利益发生重大的变化,应及时协商,并对本协议的有关条款作必要的修正和调整,以维护委托人和总人在协议中的正常的经济权益。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11.1.在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执,首先应由委托人和总人友好协商解决。

11.2.若协商不能解决,可在___________________调解,如调解无效,最终将在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国际的仲裁程序仲裁。

11.3.在争执发生时及争执提交仲裁过程中,除所争执并提交仲裁的问题外,委托人和总人都必须按本协议的规定继续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各自的义务。

11.4.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委托人和总人都有约束力。仲裁费(不包括各方聘请律师的费用)由败诉方负担或由仲裁机构裁决。

第十二条 语言 本协议以英文和中文书就,两种文字均为正式文本。

第十三条 通知

13.1.凡有关本协议的通知、请求或其他通讯往来,须以文字为准,可采用书信、电传、电报方式传递。

13.2.凡有关通知、请求或其他通讯往来,可用书信、电传、电报方式按对方所列地址寄至对方。

国外合同范文4

二、合同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受聘方的工作任务(另附页);

四、受聘方的月薪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其中_________%可按月兑换外汇;

五、聘方的义务

1.向受聘方介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聘方有关工作制度以及有关外国专家的管理规定。

2.对受聘方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

3.向受聘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4.配备合作共事人员。

5.按时支付受聘方的报酬。

六、受聘方的义务

1.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干预中国的内部事务。

2.遵守聘方的工作制度和有关外国专家的管理规定,接受聘方的工作安排。业务指导、检查和评估。未经聘方同意,不得兼任与聘方无关的其他劳务。

3.按期完成工作任务,保证工作质量。

4.尊重中国的宗教政策。不从事与专家身份不符的活动。

5.尊重中国人民的道德规范和风俗习惯。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双方应信守合同,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终止合同。

2.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在未达成一致意见前,仍应当严格履行合同。

3.聘方在下述条件下,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方解除合同:

(1)受聘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经聘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2)根据医生诊断,受聘方在病假连续30天后不能恢复正常工作的;

4.受聘方在下述情况下,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聘方解除合同:

(1)聘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受聘方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2)聘方未按时支付受聘方报酬。

八、违约金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即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另一方支付_________美元(或相当数额的人民币)的违约金。

受聘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要求解除合同,需出具有关机构证明,经聘方同意后,离华的费用自理;受聘方若无故解除合同,除离华费用自理外.还应当向聘方支付违约金。

聘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要求解除合同.经受聘方同意后,离华费用由聘方负担;聘方若无故解除合同.除负担受聘方离华费用外,还应当向受聘方支付违约金。

九、本合同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即自行失效。当事人一方要求签订新合同,必须在本合同期满90天前向另一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订新合同。受聘方合同期满后,在华逗留期间的一切费用自理。

十一、仲裁

当事人双方发生合同纠纷时,尽可能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若协商。调解无效,可向国家外国专家局设立的外国文教专家事务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地点)签订,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_________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聘方(签字):_________ 受聘方(签字):_________

附件

外国文教专家标准聘用合同一、工作任务

_________。(业务部门应将受聘方担任的工作任务详细列出,不能简单化。对受聘方的工作应有质量要求。)

二、工资待遇

1.直接报酬,工资每月人民币_________元。工资以人民币支付,工资自到职之日起至合同期满之日止.按月发给,不足整月的,按日计发。日工资为月工资的1/30(二月份同)。工资的70%以内可按月兑换外汇,受聘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

2.间接报酬 聘方将保障受聘方在华生活的基本条件:

(1)提供附设家具、卧具、电话、电视机,电冰箱。卫生间、取暖和降温设备的住房。(对聘期在半年(一学期)以上的受聘方提供的住房须配有厨房。)

(2)提供公费医疗(聘方应支付受聘方的全部医疗费用。就目前在华工作的外国文教专家的工资水平和我国涉外医院对外国人的医疗价格,尚不具备让他们自己负担一部分医疗费用的条件)。受聘方须在聘方指定的涉外医院就医,在非指定医院就医费用自理。受聘方的挂号、就医交通、镶牙、整容、保健按摩.配眼镜。住院用餐和服用非医疗性的滋补药品以及医生出诊等费用自理。

(3)为工作地点和住所相距较远的受聘方提供上下班交通,或给予适当的交通补贴。

(4)国际机票(中国至受聘方国家最近距离经济舱国际机票)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受聘方每日工作时间为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为五天。

2.聘方安排受聘方延长工作时间,将依据法定标准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3.受聘方享受中国下列节日休假: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节假日。

4.受聘方可按其国籍和信仰相应享受下列节日休假:圣诞节两天;宰牲节(古尔邦节)三天;开斋节一天、泼水节一天。

5.受聘方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受聘方合同期为一年的,享受带薪休假四周。受聘方在教育机构工作,合同期为一学年的,享受所在教育机构的一个假期(寒假或暑假)带薪休假。

6.受聘方连续在华工作一般不得超过五年,再次应聘来华工作须在两年以后。

四、病假和事假

1.受聘方请病假,须凭聘方指定的涉外医生证明,受聘方在一个合同期(一年或一学年)内,累计病假不满三十天,工资按照100%发给;超过三十天后,聘方有权解除聘用合同;若未解除合同,工资将按70%发给,直至恢复正常工作为止。在合同期内受聘方因公在中国境内出差,在当地政府指定的涉外医院就诊的医疗费用,由聘方支付;因私外出就诊的医疗费用自理。在合同期内,聘方在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和中国境外就诊的医疗费用自理。

2.受聘方请事假须经聘方同意,聘方将按日扣发工资,在合同期(一年或一学年)内,事假累计不得超过十天,连续事假不得超过三天:超过一天,将扣发两天工资。未经聘方同意而擅离职守的,旷职一天,扣发三天工资,情节严重的,聘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受聘方的违约责任。

五、合同试用期和信誉保证金

1.受聘方的试用期为60天,在试用期内,聘方如发现受聘方健康状况或专业水平等不能胜任本聘用合同规定的工作任务,有权解除合同。

2.受聘方属自荐或他人介绍而应聘的,应在来华前交纳一定数额(600-900美元.聘方也可自行确定)的信誉保证金以证明自己确有诚意应聘,聘方收到钱款后办理受聘方来华手续。聘期结束后聘方将如数退还本人。聘方提供受聘方来华国际机票的,可由受聘方自购机票{以旅费作信誉保证金),合同期满前予以报销。

六、其他

_________。(当事人双方认为标准聘用合同中没有涵盖的其他事项。)

七、聘用合同附件各项条款的确定和变更均须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并以书面形式做出约定, 任何口头协议均视为无效。

本附件与标准聘用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聘方(签字):_________ 受聘方(签字):_________

国外合同范文5

【内容提要】现代行政法治的发展,服务行政观念的确立,为非权力行政方式开拓了广阔的发展空 间,契约行政应运而生,以其灵活性、民主性、高效性而倍受世界各国推崇。我国在八 十年代以后的行政管理实践中也逐步引入了这一机制。本文通过对国外三种不同类型行 政合同制度的比较研究,以求结出可供我们借鉴与吸收的合理成分,为构建我国行政合 同制度找到适宜的切入点。【摘要题】比较法学【论文关键词】行政合同/制度/比较研究 【正文】 行政合同在西方发达国家早已成为一项较为成熟的制度。统观世界各国的行政合同制 度,大致可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是英美法系国家以普通法为本位的政府合同;第二种 是法国以行政为本位的行政合同;第三种是德国以合同为本位的行政合同。(注:应松 年主编:《比较行政程序法》,中国法制出版社1998年版,第251页。)除此之外,其他 一些国家和地区的行政合同制度,基本上以此三种模式的合同制度为框架,通过借鉴和 吸收其有益的合理成份,并揉和自身国家行政合同的某些特色而发展起来。 一、英美法系国家以普通法为本位的政府合同制度 英美作为典型的普通法系国家,素有公私法不分的法律传统,在这两个国家的行政法 中,并没有出现过行政合同的概念,行政合同表现为以普通法为本位的政府合同。同私 人合同一并适用普通法规则。 但是在具有公共性质的政府合同中,政府机关双重身份地位的特性,在完全适用普通 法上关于私人合同的规则时遇到了很多的困难。为了在法律上解决现代政府合同所遇到 的问题,通过议会(国会)立法和法院判例在实践中又逐步发展了一些专门适用于政府合 同的特殊法律规则。在英国,关于政府合同的基本法律规则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以19 47年颁布实施的《王权诉讼法》为基础的平等契约责任基本规则;二是契约不能束缚行 政机关自由裁量权行使的特殊规则以及1974年工会和劳动关系法的英王雇用契约规则; 三是除以上这些规则以外,地方政府所制定的法规、公共部门如财政部所颁布的规章以 及政府部门对某些契约规定的标准格式或标准条款的规定,也成为行政机关订立契约所 必须遵守的次一等级的规则。(注:王名扬:《英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 7年版,第224—227页,233—240页。)美国对于政府合同的规范也是将普通合同法和联 邦政府关于政府合同的一些成文形式的专门法律规定结合起来。大概亦可将其归结为三 个方面:一是美国宪法第1条第10款的规定为公共契约提供了最具基本性的规定;二是 以判例和成文法组成的普通合同法体系;三是有关政府采购合同的专门立法。(注:该 款规定,无论任何州都不得行使行政权力制定剥夺公权的法律、追溯既往的法律和损害 契约义务的法律。) 在政府合同的缔结方面,英美均实行实际授权制原则。在美国,缔结政府合同的权力 属于各机关内专门负责缔约活动的契约官,《联邦采购规则》规定,只有契约官能够代 表政府缔结和签署契约;契约官只有在其获有授权范围内的缔约活动才对政府产生拘束 力,根本没有缔约授权或超越授权的,对政府不发生拘束力,其风险由相对方自行负担 ;除非无权行为被合同申诉委员会或法院解释为“默示授权”或者经有权官员“认 可授权”方产生拘束政府的后果。同时美国政府合同发展了私法上的所谓“缔约道德” 理论,用列举的方式规定了缔结政府合同的三类禁止事项,可能影响政府公正决策的“ 不当商业惯例”;政府或公务员与合同商的不当利益交换;妨碍或限制竞争的行为。( 注:王名扬:《美国行政法》,中国法制出版社1995年版,第1102页。)英国越权无效 原则同样适用政府机关缔结政府合同权限的行使,认为:除英王在普通法上具有签订一 切契约的权力和契约的相对人不受限制外,其他法定的机构例如地方政府和公法人只能 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签订契约;中央各部在不代表英王行使权力而是行使法律直接给予 的权力时,也只能在权限范围内签订契约,否则无效。(注:王名扬:《英国行政法》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224页。) 统观英美等普通法系国家的政府合同制度,以普通法为本位,同时适用判例法和专门 法所创设的特殊规则;合同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受司法平等保护 ,行政主体往 往不享有单方特权但却受到较为严格的程序规制,在法律特别授权情况下 方可享有某种特权;政府签订合同受到自身法定权限范围的严格限制,越权签约通常无 效,无效后相对方当事人自负其责;因政府合同发生争议时,通常由普通法院依民事诉 讼程序予以解决,在法律有规定时亦可选择行政法上的救济途径。 二、法国以行政为本位的行政合同制度 法国受公私法划分理论的影响,公共利益优先观念根深蒂固,立足公法因素角度,确 立了其以行政为本位的行政合同制度模式,行政性较强,合意性不足,是法国行政合同 制度总体上的一个主要特征。作为执行政府计划的一种合同政策,行政合同被广泛应用 于经济发展、资源开发、科研、教育以及其他社会事项等诸多领域,但最为主要的是法 国的公共工程领域。 在法国,行政合同适用公法规则,受行政法院管辖,但“法国没有一部法律规定行政 合同的意义”,(注:王名扬:《法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186 页。)关于行政合同的基本规则大多依靠行政法院的判例来加以明确。通过判例形式, 法国行政法院创设了一整套完整的适用于行政合同制度的法律规则。判例规则主要由两 部分组成:一是最高行政法院创设的判例规则;二是权限争议法庭在认定合同性质归属 问题时针对行政合同而创设的判例规则。除判例法外,法国一些成文法也构成了行政合 同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成文法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从司法程序上规定行政 合同属于最高行政法院管辖的法律,主要有1906年6月11日关于国家或者殖民地达成的 供应合同的法律,共和八年雨月28日关于公共工程合同的法律,1793年9月26日和1890 年7月17日关于公共债务的法律;另一类是综合性的规定行政合同的法律,主要是1964 年公布的《公合同法典》,该法典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就是行政合同。 在行政合同缔结方面,对于允许适用行政合同的行政事项,大多数由行政机关根据实 际情况,例如供应合同、运输合同、雇佣合同既可以是行政合同又可以是民事合同;但 法律强制性规定使用行政合同的事项,如公共工程承包合同、公共工程捐助合同、公务 特许合同、独占使用共用公产合同、出卖国有不动产合同等,必须缔结行政合同,行政 机关对此无自由裁量的权力。同时,在缔结权限上行政机关必须在其自身权限范围内签 订合同,否则无效,并应对善意的相对方当事人负损害赔偿责任。对于越权签约导致无 效后的合同外赔偿责任问题,法国的作法显然要优于英美法系国家的相对方自负其责的 规定,由行政主体负赔偿责任,有利于促使行政主体依法签约和保护相对方合同当事人 的利益。另外,在法国还存在有强制缔结的行政合同,如电力供应合同。 与英美国家相比,价值取向上注重公共利益保护的法国行政合同,视行政性为行政合 同的第一内在属性,先有行政,后有合同,行政合同中的合同性相对于行政性而言永远 是从属性的。表现在法律上,就是行政机关享有法定的单方特权,这种特权的行使无须 向行政法院申请判决,更无须同相对方协商,只需建立在行政机关对于“公共利益需要 ”的主观判断上,而对政府的“公益判断权”所可能产生的危害性,只靠经济利益平衡 原则下损失补偿及事后的司法审查来加以防范。笔者认为,把社会公共利益的认定权和 保护权授予同为一方当事人的政府而不加以严格的规范控制,是很不合理且极其危险的 。构建我国行政合同制度时,对于如何处理好这一问题,很是值得我们深思,而德国的 行政合同制度似乎对此作了较为圆满的回答。 三、德国以合同为本位的行政合同制度 同为大陆法系的德国和法国一样,受传统上公私法划分理论的影响,强调行政合同中 的公法因素,因行政合同引起的争议也由行政法院管辖。但与法国相比,德国的行政合 同制度对法国有借鉴,更有发展,以合同而不是以行政为本位,强调双方当事人地位的 平等,对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实行同等法律保护,强调行政主体享有有限的单方特权, 并要受到严格的行政程序规制,以及援用民事法规则适用行政合同案件的规定,既符合 合同的本质,同时也符合现代契约行政的民主精神。 德国行政合同立法的成文化可说是其行政合同制度的一大特色。19 76年制定的《联邦 行政程序法》占据着德国行政合同制度的法律基础地位。在行政合同适用《联邦行政程 序法》时,以《联邦行政程序法》关于行政合同专章规定为主,关于行政行为的规定为 辅。(注:与中国和法国的理论不同,德国把行政合同视为行政行为以外的行为,即与 行政行为相并列的管理手段。)行政程序法第54—61条关于行政合同的规定,限于对行 政合同某些最为基本方面的原则性规范,相对于行政合同对法律规则的需要来说,还很 不足。为此,该法第62条规定:对第54条至61条没有规定的事项,可以适用本法的其他 规定,还可以补充适用德国民法典的相应规定。除《联邦行政程序法》、《德国民法典 》以外,为该法第61条所涉及到的1953年《行政执行法》、1960年的《行政法院法》以 及《德国法官法》中关于执行、管辖等方面的规定也适用于行政合同案件。 以合同为本位的德国行政合同,其合同性集中体现在行政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对于因 缔约后合同关系发生重要变更,导致行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便履行时,德国在此的做法 显示出它的独特优异之处。它既没有严格地追随英美国家所适用的“无效说”,也没有 采纳法国“不可预见理论”的做法。德国的作法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变更或单方解除 行政合同;或者行政主体方当事人为了预防和免除公共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而单方面解除 合同。后一种方式实际是对行政主体单方特权(解除合同)的赋予和肯定,这似乎与法国 作法无异,但前一种方式——合意变更或解除的在先规定,又在很大程度上弱化了后一 特权方式行使所可能带来的消极性后果对相对方当事人利益不利的影响。这种作法比起 英美式的无效,法国式的特权强制更为周全地保护平衡了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对我 国行政合同制度之构建,大有借鉴意义。 四、对三种不同类型行政合同制度的评析 通过以上对于各国行政合同制度较为深入的剖析,笔者认为,由于受法律传统差异的 影响,英美法系的政府合同制度同大陆法系的法德国家的行政合同制度之间存在有很大 的差异,即使是同为大陆法系的法德两国行政合同制度也并非完全相同,而在行政合同 制度的某些具体方面各自呈现出不同的特色。 英美两国的普通法传统,即公私法不分,相应地其对政府合同也就没有进行专门的立 法加以规范,而是准用普通法规则,并辅之以某些特殊判例规则,坚持平等保护公共利 益和私人利益的价值取向,强调双方地位平等,适用民事诉讼程序来解决政府合同争议 。法德国家有公私法划分传统,行政合同作为公法行为自然适用公法,相应的法德两国 一般均针对行政合同进行专门立法,公私契约分别适用不同的规则,行政合同争议适用 行政诉讼程序由专门的行政法院管辖。但需要注意的是,法国通常拒绝适用私法规则作 补充,而德国则认可适度援用私法规则。英美国家有“遵守先例”的法律传统,其立法 多以判例形式表述,所以英美两国判例往往成为政府合同立法的主要方式,但是,近年 来由于议会(国会)通过立法干预社会生活的范围逐渐扩大,因此在政府合同立法中出现 了判例法和成文法并重的倾向;法德两国有成文法的法律传统,立法多以成文法表现, 相应地其行政合同制度方面的立法大多为成文法,但是法国行政合同立法的成熟性却恰 恰因最高行政法院历史上的特殊地位和作用表现为通过判例创造了一整套的关于行政合 同的法律规则和法律制度,判例法脱颖而上,成文法只好屈尊次位。英美国家有重程序 的法律传统,视程序正义为法治的关键所在,因而对政府合同的规范多从程序方面入手 ,严格限制政府机关的缔约权限,强调“越权无效”,课以政府机关单方程序性义务并 强化司法审查对于相对方当事人权益的保护功能。法德国家素有“重实体,轻程序”的 法律传统,所以其立法对行政合同的规范往往多以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为重,法 国的表现尤为明显,以判例形式确认了行政机关享有“当然性”的监督、指挥、变更、 中止、解除、制裁等单方性特权,而一向以重实体轻程序著称的德国却作法迥异,在其 行政程序法中设专章对行政合同加以详尽规定,注重从程序角度对行政合同进行规范和 控制成为了德国行政合同制度的一大创造,并为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所仿效,如瑞典 、葡萄牙、我国台湾及澳门地区。 总体而言英美国家的政府合同制度,不失普通法的传统同时又富有时代精神,对于政 府合同制度的规范,多以成文法形式公布,系统、明确、规范,易于了解、研究和借鉴 。但长期以来,我国缺乏现代意义上的自然法思想传统,重实体、轻程序,不承认判例 法的效用,适用专门法庭的行政诉讼制度,这些似乎均与英美式的政府合同制度极不相 称。我国目前现有的行政合同理论主要是借鉴法国行政合同理论的产物,但法国行政合 同制度刚强有余,柔韧不足,不利于保护相对方当事人利益及充分发挥其签约积极性。 德国的行政合同制度刚柔并济,兼顾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同时又不失对公共利益适度 优先性地有效保护,似乎更为有利于体现民主精神,实现行政高效。

国外合同范文6

一、FIDIC条款的解析与利用

1、FIDIC是法文缩写,中文常翻译为“菲迪克”。FIDIC是国际咨询师联合会的简称,该会为世界银行和其他金融国际组织认可的国际咨询服务机构。99新版FIDIC合同条件体系包括施工合同条件、工程设备与设计建筑合同条件、EPC交钥匙合同条件、简明合同条件。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主要适用于工程规模大、技术复杂、建设周期较长的建设工程项目。这些项目通常采用竞争性招标选择承包商,合同该选中通常监理为工程师为核心的管理模式,施工承包合同多采用单价合同。新红皮书是在1987板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基础上制定的,在结构安排上相对老红皮书更加紧凑。内容上淡化了工程师的独立裁决人的地位,更加强调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对等,明确了终止合同的概念。

2、FIDIC合同起源于英国ICE合同,以英美法为法律基础,判例法为主、制定法为补充,强调遵循先例极端重视程序保障。FIDIC合同适用于国内房屋建筑工程、国内合同谈判、部分地区选择性使用。FIDIC合同以工程师为中心的专家管理机制,施工雇主、工程师、承包商之间三角框架关系,工程师地位相对独立和公正。工程师掌握控制资金、进度、质量的权利,其中投资控制权可谓进度和质量控制的基础。在合同约定价格内,工程款支付审批与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与否决权,不享有签发最终付款证书批准付款的权力,不享有签发最终付款证书批准付款的权力,不享有签发工程变更令与确认变更价格的权力等,不享有解释合同文件的权力,也无权对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争议做出决定等。FIDIC合同经征得雇主同意,承包商可以转包(合同转让),未经工程师同意而转包,雇主有权终止合同。FIDIC合同禁止转包和合同转让,非属当事人意思自治范畴,有法律限制性规定。

3、FIDIC合同允许指定分包,承包商对指定分包商享有总包管理权,一般承包商应与指定分包商向雇主承担连带责任。同时享有异议和免除雇用该分包商的权力。未直接规定指定分包事项,但司法解释实践是因发包人指定分包造成工程质量缺陷,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过错责任。承包商向雇主提供履约担保,想对应雇主在收到承包商任何要求28天内,提出资金安排的合理证明,强化资金保障义务。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发包人相对应的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

二、FIDIC工期安排与工期索赔

1、FIDIC合同根据本条件任何条款或与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承包商有权得到竣工时间的延长和(或者)任何追加付款,承包商应向工程师发出通知,说明引起索赔的事件国情况。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回付款和延长工期,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承包人应在知道或者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失去要求追加付款和延长工期的权力。

2、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根据合同法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归责原则上有“严格责任原则”和“过错责任原则”两种。严格责任原则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违约方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约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守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损失的30%,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地二款:“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3、工程合同常见的违约行为:工期违约、质量缺陷、变更索赔通知、逾期结算、逾期支付价款、逾期提交竣工图纸等。为了规范工程合同违约责任条款约定,要注意以下几方面:(1)约定明确的违约金额;(2)工期违约的注意;(3)从控制风险角度出发,均应该约定违约责任的上限,往往发生这种极端的情况下,合同履行的基本条件发生了巨大变化,双方重新协商履约显得比较公平。

三、结语

国外合同范文7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职工养老保险投保单

编号:

投保单位名称:联系人:银行账号:

投保单位址:电话:

投保单位正式职工人数:人,名单详见后附《养老保险基金缴费清单》

第一次缴纳养老基金(大写)元(实得工资总额¥×30%=¥)

合同单位中方:(投保单位盖章)主管:投保日期:年月日

外方:

合同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计年期

投保单位性质:合资、合作、外资、其他(以√表示)

保险凭证号码:起保日期:年月日

主管:复核:经办:签单:签单日期:年月日

备注:

说明1.本投保单由投保单位填列,一单位一单。“人数”指投保当月数,“实得工资总额”指第一次缴费时累计总额。2.本投保单经保险公司收到养老基金并签发正式保险凭证后方始生效。3.粗线框中内容由保险公司填写。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职工养老保险保险单

(编号:)

投保单位名称:

交费标准:实得工资总额的%,投保时职工人数:人

起保日期:年月日

投保单位开列的被保险人名单和实得工资总额标准经审核符合规定,本公司同意承保。特制发本单为凭。

(被保险人名单另附。被保险人退休时另办养老金申领手续)

签证公司盖章:经(副)理:

主管:

复核:

经办:

签证日期:年月日

批注事项:

公司(盖章)



附:续订合同期限

1.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甲方

乙方

2.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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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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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备注

如果双方有特殊要求,经公司同意后在合同上注明。

公司地址:

邮政编码:

国外合同范文8

1999年6月24日,甲方某对外经济贸易公司公开招聘建筑工人外派赴新加坡工作,与乙方崔某签订《雇佣合同书》并经公证。合同签订后,崔按约向甲方交纳出国代办费4?8万元人民币,随队去新加坡,由甲方驻新代表安排到新加坡一私人有限公司工作。崔工作8个月后该公司即无工可干,叫崔等5人外出打工,每人每月仍按约交保证金。崔在外打工又8个月后,新加坡公司却要求崔每月交400元新币保证金?比原约定增加了50元?,并另交200元新币押金,崔拒不接受。该公司于2000年11月16日雇人将崔关押殴打致伤,并于11月18日将崔解雇。崔回国后即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裁决该公司对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该公司不服,以自己并非用人单位,与被告签订的合同名为雇佣合同而实为劳务中介合同为由,向某区法院提讼,请求法院确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雇佣合同书》为中介合同,撤销劳动仲裁。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名为雇佣合同而实为劳务中介合同,本案不属于劳动争议范围,遂判决支持该公司的诉讼请求。

该案在二审中出现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观点认为原判正确,因为原告并非实际用人单位,与被告实际建立雇佣劳动关系的是新加坡公司而非原告,双方签订的合同名为雇佣合同实为中介合同;另一观点认为,本案合同是名符其实的雇佣合同,被告是受原告派遣才去新加坡公司打工的,且被告无任何过错及违约行为,原告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笔者认为,第二种观点是正确的。

一、认定本案合同“实为中介合同”无法律根据。所谓中介合同即居间合同,《合同法》第424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其最本质的法律特征,一是居间合同以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为目的。而本案原被告双方签订合同的目的在原告提供的格式合同首部,开宗明义地阐明是为了原告“确保所签对外劳务合作合同的顺利进行”;事实上被告也未与第三人新加坡公司签订过劳务合同。二是居间人在居间合同中处于中介介绍人的地位,并不介入委托人与第三人所签的合同关系之中。居间人既不是委托人订立合同的人,也不是为委托人的利益而充当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他只是一个中介服务人。而本案合同内容并不是介绍被告与新加坡公司签订劳务合同,而是原告完全介入了应是被告与第三人所签合同的关系之中,直接以自己的名义与被告签订《雇佣合同书》。三是居间合同一般为有偿合同。而本案双方所签合同中找不出原告收取中介报酬的任何条款,却约定原告以劳务输出的组织者、管理者收取被告的出国代办费、各种应扣除的款项及收取前6个月的保证金等。四是居间合同为独立有名合同。所谓有名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是指由法律作出规定并赋予一个特定名称的协议或契约。《合同法》设专章对居间合同予以规定,就是因为居间合同为独立有名合同。这就是说,没有法律规定的“居间”或“中介”名称的任何合同,都不能认定为中介合同或居间合同。

二、认定双方所签合同“实为劳务中介合同”的理由也不成立。一审判决认定本案合同“实为中介合同”主要理由:一是“原告并非实际用人单位”,这一理由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中介合同的法律特征,即不是法律规定认定为中介合同的根据。世界范围内的劳务输出,实际用人单位都不是劳务输出公司。若照此推论,所有外派出国打工仔与劳务输出公司所签订的合同,岂不都应认定为劳务中介合同?哪一条法律或法规规定,只要不是实际用人单位的当事人,其与外派出国打工仔签订的合同就是中介合同?二是“与被告实际建立劳动关系的是新加坡公司”,这一理由无事实根据。出国打工的劳动法律关系的形成和建立,只能是依合同约定。被告只与原告签订了一份《雇佣合同书》,从未与新加坡公司签订过劳务合同。被告是原告外派安排在新加坡公司工作的,并不是被告与新加坡公司签订合同而直接到新加坡公司打工的。被告在新加坡公司打工,并不证明被告与新加坡公司实际建立了劳动关系。三是原告“根据外方的要求,为用人单位招收符合条件的工人”,这根本与事实不符。事实是原告与新加坡公司签订的是劳务合作合同,而不是委托合同。原告为确保“对外劳务合作合同”的履行,才公开招聘工人并外派赴新,并不是受委托为其招聘。如是受委托,那原告应以新加坡公司名义与被告签订合同,怎么能以自己的名义与被告签订《雇佣合同书》呢?三、本案合同约定的条款内容及实际履行,证明双方所签合同是名符其实的“雇佣合同”。被告与原告签订的《雇佣合同书》除未约定原告自己的违约责任外,十分具体而又详尽地约定了乙方的条件、工作期间、工作职责、工资发放办法和待遇、收取乙方费用、约束乙方的其他条款、担保人责任共七大项42条。如“乙方在国外的合同雇佣期为24个月”:“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或指定代表及管工的领导与管理”:“乙方工资由甲方扣除各种应扣款项后,于第二个月30日前支付给乙方”:“乙方合同期满或非乙方原因提前回国,甲方付乙方回程机票费”:“乙方赴新后的前6个月,每月须缴纳350新币保证金,乙方期满回国后,甲方在一个月内退还给乙方”:“因乙方原因,使甲方声誉和经济等蒙受损失严重,乙方及担保人最高赔偿额可达8万元”,等等。这些都是劳动法律关系的具体权利与义务约定,通篇没有一条、一款是中介权利义务的约定。此合同一审也认定为合法、有效,怎么是中介合同?虽然合同中有“新加坡公司为雇主”的约定,但原、被告约定第三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三人并未签字盖章,这种约定也是无效的。从实际履行情况看,双方也正是按此合同执行的。没有任何事实及法律根据,否定或改变该案《雇佣合同书》的法律,性质。

四、认定该案合同是中介合同,出国打工仔的合法权益就得不到法律保护。法院审理也认定,被告在外打工期间无任何过错及违约行为。被告无端被新加坡公司殴打关押,可依法在新加坡国提起侵权赔偿诉讼,而被其无端解雇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却因未与外方雇主签订劳务合同,而无任何依据追究外方雇主的责任。完全有合同根据、能够追究外方雇主责任的劳务输出公司,却因是中介合同被判不承担责任,利益丝毫未损,也就不会跨洋越海去追究外方的违约责任。如此判决,保护的实际是违约的外方雇主,而不违约的出国打工者合法权益却没有保护;如此判决,外方用人单位不论怎样违约,不论怎么损害中国劳工的合法权益,外派劳工也因是中介合同,既不能追究劳务输出公司的违约责任,又无根据追究外方雇主的违约责任。外派劳工的合法权益在国外、在国内都不能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如此判决,外派劳工不论在什么情况都不能与外方用人单位发生任何矛盾纠纷,任凭外方雇主的恣意欺压、、蹂躏而不能有丝毫抗争。本案被告在新加坡公司打工,雇主叫多交钱就得多交,要扣押金就得扣,不能有半“不”字,只能当牛做马,只能做外方雇主的奴隶而没有做人、做中国人的权利。因为一旦发生纠纷,就会被认定“该纠纷已超出原、被告双方所签中介合同的范围”,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该案一审判决错误的严重性,已不仅仅是司法不公的问题,而且是有损国家和民族尊严的重大政治错误问题。

综上所述,本案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名符其实、货真价实、地地道道的雇佣合同。如此认定不仅合法有

据,而且并不损害中方原告的利益,原告应根据“所签对外劳务合作合同”,依法追究新加坡公司的违约责任。

国外合同范文9

「关 键 词合同法,,外贸制

「 正 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已于今年的1月1日正式施行了。这部法律对于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该法中许多新的规定对于弥补我国法律法规的不完善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本文就《合同法》与以往的有关法律法规在外贸制方面进行比较,从而认识新颁布的《合同法》对推行我国外贸制所起的积极作用。

一 国外关于制度的法律规定

当今世界主要存在着两种制度,即大陆法系的制度和英美法系的制度。

大陆法系将分为直接和行纪(亦称间接)。直接是指人在权限内,以人的名义同第三人签订合同,其效力直接涉及被人,人对第三人不承担责任,也不享受权利。行纪是指行纪人即间接人,为本人(委托人)的利益和计算,但以行纪人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行纪人对第三人承担合同中的义务,享受合同中的权利。本人(委托人)不是该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他对第三人不承担责任。除非行纪人将合同转让给本人(委托人),否则本人(委托人)不能直接向第三人主张合同的权利,第三人也不能直接向本人(委托人)提出要求。

英美法系则将分为三种情形:第一种是显名,即人以被人的名义同第三人签订合同,在合同中公开被人的姓名,公开关系的存在,因而该合同的当事人是被人和第三人,并由他们承担该合同的法律后果。这种相当于大陆法系的直接;第二种是隐名,人在签订合同时,公开关系的存在,承认自己的人的地位,但并不向第三人公开被人的姓名,该合同视为被人与第三人的合同,并由其承担合同的法律后果;第三种为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并不公开关系以及人的存在,该合同视为人与第三人的合同,并由其承担合同的法律后果。在合同履行或诉讼过程中,被人可以追认合同,从而取得合同上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合同义务,第三人也因此有了选择合同对方当事人的权利即可向被人或人要求承担合同义务。

二 我国外贸制的沿革和发展

所谓外贸,就是由我国的外贸公司充当国内客户和供货部门的人,代其签订进出口合同,收取一定的佣金或手续费的做法。过去长期以来,我国外贸公司在出口方面一直是采取收购制,即由外贸公司用自有资金向国内供货部门收购出口商品,然后由外贸公司以自己的名义自营出口,自负盈亏。推行外贸制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要改变过去的传统做法,即改为由外贸公司接受国内供货部门的委托,代其对外签订出口合同,代办出口手续,收取约定的佣金,至于出口的盈亏则由国内供货部门自负。这项改革的主要好处在于:它有利于国内供货部门了解国际市场对产品的要求,促使他们提高出口产品的质量;增强其竞争能力和出口创汇能力;增强国内生产供货部门对履行出口合同的责任感,促使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同时还可以减轻外贸公司在收购出口货源方面的财务负担,并使外贸公司的经营方式更加灵活多样。对于工贸双方都十分有利。

我国从80年代中期,开始把“推行外贸制”作为外贸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决议进一步提出了“统一政策、放开经营、平等竞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工贸结合,推行外贸制”的外贸改革方针。1996年李鹏总理在第80届广交会接见海外客商时指出:“对外贸必须进行改革,推行外贸制,促进市场多元化,以适应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剧烈竞争的国际市场的需要”。再次把制与外贸体制改革联系在一起。然而十多年来,外贸制的实施情况却并不理想,1990年全国出口比重为7.2%,此后逐年下降, 1994年仅为1.4%。造成外贸制有推无进的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 其中之一就在于新《合同法》实施前,我国有关外贸的法律法规存在着内容不统一,涵盖不全面,关系缺乏整体性等诸多问题,以致严重阻碍了我国外贸制的依法推行。

三 《合同法》实施前我国制立法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制度的主要规定体现在1986年的《民法通则》中,该法第63条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人在权限内,以被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人对人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看起来《民法通则》对外贸作了规定,但却没有涵盖一部分实践。因为在我国外贸依据委托人是否具有外贸经营权可分为两种情况:(1 )有外贸经营权的公司、企业(人)为另一家有外贸经营权的公司、企业(被人)进出口业务;(2)有外贸经营权的公司、 企业为没有外贸经营权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人进出口业务。在第一种情况下,人可以用被人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因为被人也有对外经营权,在采用此种做法时,人与被人及他们与第三人的权利、义务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但是在第二种情况下,人却不能用被人的名义签约,因为被人没有外贸经营权,依照我国法律不能签订涉外经济合同,所以第二种情况在《民法通则》中找不到法律依据。也就是说,我国《民法通则》只承认直接却未规定间接。针对此种特殊情况,1991年8月29 日对外经济贸易部了《关于对外贸易制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依照该规定,对有别于《民法通则》规定的另一类外贸要使关系合法成立就必须先有一书面的委托协议即由被人委托人与第三人签约,然后,人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进出口合同。在合同履行中或履行完毕后,如果被人即没有外贸经营权的国内用户或供应商,在合同的履行中有任何过失或错误,导致外商据此索赔,那么外商的索赔对象只能是人而不能是被人。反过来,如果外商的履行与合同有任何不符,那么无论是进口合同中的真正买方还是出口合同中的真正卖方均无权直接向外商索赔,而只能委托他们各自的人对外索赔。这对有外贸经营权的公司企业而言就出现了“对内收取1%的费,对外却承担100%的责任”的不公平现象,对无外贸经营权的公司、 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来说,一旦出现第三方违约且方为维护自身利益而采取不合作态度,则会人为地增加解决争议的难度,提高外贸业务的实际成本。此种情况下,外贸中的双方当事人都缺乏安全感,对外贸望而生畏。加之《暂行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法律效力不足只能作为参考。《暂行规定》的这种尴尬处境一直未解决。

到1994年7月1日,与《民法通则》具有同等效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贸法》(以下简称《外贸法》)出台了,人们以为该部法律可以为《暂行规定》提供一个立法依据,使有别于《民法通则》的另一类外贸有法可依。然而《外贸法》中规定外贸的只有第13条,该条规定:“没有对外贸易经营许可的组织或个人可以在国内委托对外贸易经营者在其经营范围内代为办理其对外贸易业务。接受委托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委托方如实提供市场行情、商品价格、客户情况等有关的经营信息。委托方与被委托方应当签订委托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由合同约定”。这也就是说《外贸法》确认了外贸制的合法存在,但却没有具体的规定。因此我们只能从逻辑上加以推理:《外贸法》是一部特别法,当特别法没有详细规定的内容,则应遵守一般法即应遵守《民法通则》的规定。由此可见《外贸法》自身对外贸没有任何新规定,也并没有为《暂行规定》提供任何立法依据。有别于《民法通则》规定的另一类外贸仍然无法可依。直到今年的10月1日, 新《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才打破了外贸制的尴尬处境。

四 新《合同法》为推行外贸制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新《合同法》对制度的有关规定类似于英美法系的制度,象《合同法》第402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 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合同法》第403 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委托人作为共相对人主张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

依据上述两法律条文的规定,允许受托人用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也就是说没有外贸经营权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人可以委托有外贸经营权的公司、企业其与外商签订外贸进出口合同。即有外贸经营权的公司、企业成为了可以用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订立合同的受托人。这即说明了《合同法》允许有别于《民法通则》规定的另一类外贸的合法存在。同时依照《合同法》第402条规定,在此种外贸的情况下, 第三人(外商)在索赔时一旦知道有被人(委托人)的存在则他的索赔对象可以直接是被人(委托人)。这有利于第三人(外商)有效行使其合法权利,保护了第三人(外商)的合法权益,符合国际通行的做法。另一方面,《合同法》第403 条的规定无疑解决了《暂行规定》下出现的不公平不合理现象。因为一方面当第三人(外商)违约,真正的买方(或卖方)将有权直接向外商索赔,而无须再依赖人。这将有利于纠纷的迅速有效地解决并有利于降低业务成本。另一方面,当因委托人的原因造成违约时,不论第三人选择谁为其相对人主张权利都不会再出现人“对内收1 %的费,对外却承担100 %的责任”的这种权利义务不对等的不公平现象。也就是说《合同法》有效地解决了《暂行规定》及《外贸法》在外贸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至此,我国外贸制中具体存在的两种的效力在我国都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也就是说当出现前述第一种时,我们仍然可以准确地适用《民法通则》;而当出现第二种时,我们可以通过适用《合同法》来明确关系中各方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说《合同法》为我国外贸公司及国内企业实施进出口提供了更加全面均衡的保护,为推行外贸制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必将有利于推动外贸体制改革,有利于我国外贸事业的蓬勃发展。

「参考文献

[1]华晓红,我国外贸制研究[J],国际商报,1997,16—19。

国外合同范文10

借方根据_______________号文件,(项目)_______________所需资金向贷方提出申请,经贷方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双方经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金额(大写)

外汇_____________万美元

配套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第二条:借款用途

外汇贷款用于______________

配套人民币贷款用于___________

第三条:借款利率

外汇贷款年率为%,配套人民币贷款年率为%,贷方按季收取利息,如借方未能按期付息,则转入贷款本金计收复息。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或变更计息办法,按中国工商银行总行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借款期限

外汇贷款自第一笔用汇之日起,在___个月内还清全部贷款本息,配套人民币贷款自第一笔用款之日起,在____个月内还清全部贷款本息。

第五条:借款使用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___天内,借方应提出订货卡片。提出订货卡片日起___天内应对外签订定货合同。定货合同副本和用汇计划送交贷方,经贷方审查同意后对外开证、付汇。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期用汇,借方应事先征得贷方同意并及时调整用汇计划,以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

第六条:借款偿还

借方偿还本息所用货币与所借币种必须相同,并保证在借款期限内按还款计划归还。还款计划如下。

外汇贷款自第一笔用汇后第____个月开始偿还,共分______次还清,每次________万美元。

配套人民币____年____月归还____万元

____年____月归还____万元

如因特殊原因,借方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应在到期前两周内向贷方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贷方审查同意修改原借款期限,重订利率。

第七条:还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由________作为借方的担保单位,并按贷方的要求出具担保书。一旦借方未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由担保单位承担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借方未按规定的用款计划用款,造成未用或超用部分须向贷方支付%的承担费。贷方因本身责任未按用款计划提供贷款,应向借方支付%的违约金。

二、借方未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方有权停止或收回全部或部分贷款,如发生挪用贷款,借方除在限期内纠正外,对贷款挪用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付50%的罚息。

三、借方未按期归还贷款,贷方有权从借方的其它帐户中扣收,并对逾期部分从逾期之日起加收%的利息。

第九条:其它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贷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限期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一)贷方收到借方提供不真实的情况、报表和资料。

(二)借方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无力偿还贷款本息,资产总额又不足以抵偿其负债总额。

(三)借方的保证人已失去保证书中规定的能力。

国外合同范文11

ⅡThe period of service will be from the______day of______,20__ to the ______day of______,20__

Ⅲ The duties of Party B (see attached pages)

Ⅳ Party B's monthly salary will be ¥_______ yuan RMB,__ % of which can be converted into foreign currency monthly.

Ⅴ Party A's Obligations

1. Party A shall introduce to Party B the laws, decrees and relevant regulations enacted by the Chinese government, the Party A' work system and regulations concerning administration of foreign experts.

2. Party A shall conduct direction, supervision and evaluation of Party B's work.

3. Party A shall provide Party B with necessary working and living conditions.

4. Party A shall provide co-workers.

5. Party A shall pay Party B's salary regularly by the month.

Ⅵ Party B's obligations

1. Party B shall observe the laws, decrees and relevant regulations enacted by the Chinese government and shall not interfere in China's internal affairs.

2. Party B shall observe Party A's work system and regulations concerning administration of foreign experts and shall accept Party A's arrangement, direction, supervision and evaluation in regard to his/her work. Without Party A's consent, Party B shall not render service elsewhere or hold concurrently any post unrelated to the work agreed on with Party A.

3. Party B shall complete the tasks agreed on schedule and guarantee the quality of work.

4. Party B shall respect China's religious policy, and shall not conduct religious activities incompatible with the status of an expert.

5. Party B shall respect the Chinese people's moral standards and customs.

Ⅶ Revision, Cancellation and Termination of the Contract

1. Both parties should abide by the contract and should refrain from revising, canceling, or terminating the contract without mutual consent.

2. The contract can be revised, canceled, or terminated with mutual consent. Before both parties have reached an agreement, the contract should be strictly observed.

3. Party A has the right to cancel the contract with a written notice to Party B under the following conditions;

(1) Party B does not fulfill the contract or does not fulfill the contract obligations according to the terms stipulated, and has failed to amend after Party A has pointed it out.

(2) According to the doctor's diagnosis, Party B cannot resume normal work after a continued 30 day sick leave.

4. Party B has the right to cancel the contract with a written notice to party A under the following conditions:

(1) Party A has not provided Party B with necessary working and living conditions as stipulated in the contract.

(2) Party A has not paid Party B as scheduled.

Ⅷ Breach Penalty

When either of the two parties fails to fulfill the contract or fails to fulfill the contract obligations according to the terms stipulated, that is, breaks the contract, it must pay a breach penalty of US$500 to 2,000 (or the equivalent in RMB).

If Party B asks to cancel the contract due to events beyond control, it should produce certifications by the department concerned, obtain Party A's consent, and pay its own return expenses; If Party B cancels the contract without valid reason, it should pay its own return expenses and pay breach penalty to Party A. If Party A asks to cancel the contract due to events beyond control, with the consent of Party B, it should pay Party B's return expenses; if Party A cancels the contract without valid reason, it should pay Party B's return expenses and pay a breach penalty to Party B.

Ⅸ The appendix of this contract is an inseparable part of the contract and has equal effect

Ⅹ This contract takes effect on the date signed by both parties and will automatically expire when the contract ends. If either of the two parties asks for a new contract, it should forward its request to another party 90 days prior to the expiration of the contract, and sign the new contract with mutual consent. Party B shall bear all expenses incurred when staying on after the contract expires.

Ⅺ Arbitration

The two parties shall consult with each other and mediate any disputes which may arise about the contract. If all attempts fail, the two parties can appeal to the organization of arbitration for foreign experts affairs in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Foreign Experts Affairs and ask for a final arbitration.

This Contract is signed at_____________ , in duplicate, this_____ day of _______,20__, in the Chinese and _______ languages ,both texts being equally authentic.

国外合同范文12

一、对于1989年已使用原经贸部规定的或自行编制的供货国别代号签订的合同,可继续执行;

二、接到此文后,新签订的合同可使用新规定的供货国别代号;

三、从1990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国际标准化的《供货国家和地区代号表》(详见附件)。同时(80)贸运字第307/585号文中规定的供货国别代号作废。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厅、委接到此文后,将此文转发至本省各外贸公司、工贸公司及合资、合营企业。请海关总署转发至各地海关分关。

供货国家和地区代号表

国家和地区代码备注阿富汗afghanistanafaa阿尔巴尼亚albaniaalsa阿尔及利亚algeriadzpa美属萨摩亚americansamoaas 安道尔andorraad 安哥拉angolaao 南极洲antarcticaaq 安提瓜antiguaag 阿根廷argentinaarcw澳大利亚australiaauud奥地利austriaatco巴哈马bahamasbs 巴林bahrainbhap孟加拉bangladeshbdpe巴巴多斯barbadosbb 比利时belgiumbecb伯利兹belizebz 贝宁beninbjpv百慕大bermudabm 不丹bhutanbt 玻利维亚boliviabomn博茨瓦纳botswanabwew布维岛bouvet islandbv 巴西brazilbrmb

国家和地区代码备注英属印度洋领土british indianocean territoryio

英属维尔京群岛british

virgin islandsvg 文莱bruneibnav保加利亚bulgariabgsm缅甸burmabucr布隆迪burundibipu白俄罗斯byelorussianby 喀麦隆联合共和国cameroon,united republicofcmhc加拿大canadacamc坎顿和恩德贝里岛canton and enderbury islandsct

佛得角cape verdecveu开曼群岛cayman islandsky 中非共和国central

african republiccfhf乍得chadtdpz智利chileclms中国chinacn 圣诞岛christmas islandscx 可可(基林)群岛cocos(keeling)islandscc 哥伦比亚colombiaco 科摩罗comoroskmev刚果congocgpq库克群岛cook islandsck

国家和地区代码备注哥斯达黎加costa ricacrmk古巴cubacusg塞浦路期cypruscypb捷克和斯洛伐克czechoslovakiacssj丹麦denmarkdkcm吉布提 djiboutidj 多米尼加dominicadmmd多米尼加共和国dominican republicdo 毛德地dronning maud landnq 东帝汶east timortp 厄瓜多尔ecuadorecma埃及egyptegcy萨尔瓦多el salvadorsv 赤道几内亚equatorial guineagqhn埃塞俄比亚ethiopiaetpy欧洲货币合作基金会european monetary cooperation fund(e.m.c.f.)#法罗群岛faeroe islandsfo 马尔维纳斯群岛(福克兰群岛)malvinas islamd(falkland)fk

斐济fijifjub芬兰finlandficv法国francefrcf法属圭亚那french guianagf 法属玻里尼西亚french polynesiapf

国家和地区代码备注加蓬gabongahp冈比亚gambiagmal德意志民主共和国german democratic repub-licddsd德意志联邦共和国germany,federal republic ofde

cd加纳ghanaghpk直布罗陀gibraltargi 希腊greecegreh格陵兰greenlandgl 格林纳达grenadagd 瓜德罗普岛guadeloupegp 关岛guamgu 危地马拉guatemalagt 几内亚guineagnpg几内亚比绍guiesa bissaugwho圭亚那guyanagymx海地haitiht 赫德和麦克唐纳群岛heard andmcdonaldis-landshm 洪都拉斯hondurashnmh香港hong konghkck匈牙利hungaryhuss冰岛icelandiseb印度indiainaq

国家和地区代码备注印度尼西亚indonesiaidcq国际货币基金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i.m.f.)#伊朗iraniraw伊拉克iraqiqaz爱尔兰irelandieea以色列israelil 意大利italyitcl象牙海岸ivory coastci 牙买加jamaicajmmg日本japanjpcn约翰斯顿岛johnston islandjt 约旦jordanjoaj柬埔寨kampuchea,democratickhad肯尼亚kenyakehk基里巴斯kiribatiki 朝鲜korea,democratic people’s  republic ofkpsk

南朝鲜korea,republic ofkr 科威特kuwaitkwag老挝lao people’s democratic republiclaau黎巴嫩lebanonlbar莱索托lesothols 利比里亚liberialrha利比亚libyan arab jamahiriyalypp

国家和地区代码备注列支敦士登liechtensteinli 卢森堡luxembourgluer澳门macaomocj马达加斯加madagascarmghg马拉维malawimw 马来西亚malaysiamyca马尔代夫maldivesmvao马里malimlpl马耳他maltamtem马提尼克martiniquemq 毛里塔尼亚mauritaniamrhb毛里求斯mauritiusmuht墨西哥mexicomxmj中途群岛midway islandsmi 摩纳哥moncomc 蒙古mongoliamnse蒙特塞拉特montserratms 摩洛哥moroccomapm莫桑比克mozambiquemzhm纳米比亚namibiana 瑙鲁naurunr 尼泊尔nepalnpan荷兰netherlandsnlch荷属安的列斯netherlands antillesan 中间地带(沙特阿拉伯和伊拉克之间)nt

国家和地区代码备注neutral zone(between saudi arabia and iraq)新喀里多尼亚new caledonianc 新西兰new zealandnzuc尼加拉瓜nicaraguani 尼日尔nigernehd尼日利亚nigeriangpn纽埃岛niuenu 诺福克岛norfolk islandnf 挪威norwaynoen阿曼omanomah太平洋群岛(托管地)pacific islands(trust territory)pc

巴基斯坦pakistanpkcp巴拿马panamapamp巴布亚新几内亚papua new guineapguk巴拉圭paraguaypymq秘鲁perupemm菲律宾philippinesphpf皮特凯恩岛pitcairn islandpn 波兰polandplsb葡萄牙portugalptc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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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卢西亚saint lucialc 圣皮埃尔和密克隆st·pierre and miquelonpm 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saint vincen and the grenadinesv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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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和地区代码备注united states miscellaneous pacificislands美属维尔京群岛united states virgin islandsvi 上沃尔特upper voltahvhe乌拉圭uruguayuymw苏联ussrsusc瓦努阿图vanuatuvu 梵蒂冈vatican city stateva 委内瑞拉venezuelavemz越南viet namvnsv威克岛wake islandwk 瓦利斯和富图纳群岛wallis and futuna islandsw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