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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博士毕业论文

时间:2022-12-22 04:20:11

国外博士毕业论文

国外博士毕业论文范文1

关键词:西欧国家;医学教育;医生培养

一、西欧国家的医学教育制度和医生培养体系

(一)英国

英国的医学学位包括内外科学士、外科学硕士和医学博士等类型。

1.内外科学士学位

医学本科教育学制5-6年,其中包括2-3年临床前学习阶段和3年临床学习阶段。在第6年,医学生将集中学习作为住院医师所应具有的主要知识和技能,并分担住院医师的部分工作。对于成绩合格的医学毕业生可获得内外科学士学位。大约90%的医学生在获得内外科学士学位后选择进入医院从事内科医师或外科医师的临床工作,其余10%的医学生选择继续攻读理学硕士、哲学博士等研究型学位。英国共有27所医学院校,每年约有4900名医学生毕业,医学院对报考学生的学业成绩要求较高,平均报考录取比为6:1。

2.外科学硕士学位

通过毕业后教育的外科医师可以在职申请外科学硕士学位,学位授予标准为:从事1-1.5年与外科有关的临床研究工作并取得成果。外科医生只有在取得外科学硕士学位之后,才有可能被提升为顾问医师。

3.医学博士学位

通过毕业后教育的内科医师可以在职申请医学博士学位,学位授予标准为:从事3-5年与内科有关的临床研究工作,在注册后的5年内,提交博士论文,对于资历较高的医生,可以提交已发表的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内科医生只有在取得医学博士学位后,才有可能被提升为顾问医师。

英国1983年颁布的《医学法规》明确规定:取得医师资格的首要条件就是拥有英国任何一所大学授予的内外科学士学位。英国没有国家统一的医师执照考试,凡是获得内外科学士学位并达到英国医学总会实习医师标准的医学生,将自动成为临时注册医师,在教学医院内科和外科各进行6个月的轮转实习。

英国医学总会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培训委员会负责对全科医师和专科医师开展培训,包括制定培训标准和进行培训质量控制。全科医师培训3年左右;专科医师(58个专科)培训5-9年。培训通过者成为注册全科医师或注册专科医师。

(二)法国

法国医学教育分为3个阶段:第一阶段(2年)和第二阶段(4年)为医学院教育,第三阶段为毕业后医学教育(全科医生3年,专科医生5年)。法国有49所大学医学院,平均每个医学院每年招生140人。法国每年的高中毕业考试由政府统一命题,通过率约70%。凡是通过高中毕业会考的学生都可以进入医学院学习,没有名额限制,但在医学院学习过程中要经历两次“医学会考”的严格淘汰。在第一次医学会考时,法国卫生部按照人口与医生比值以及各大学医院接受医学生能力,确定进入第二学年的医学生人数,通过率一般在15%左右。第二次医学会考指的是每年6月份全国专科医师选拔统一考试,完成第二阶段学业的医学生必须通过这次会考,才能获得第三阶段毕业后医学教育的国家医学博士(专科医师)资格。

法国医学教育第一阶段(PCEM)主要课程包括人文科学和公共基础课程,以及生物化学、细胞生物学、生物学、医学心理学、遗传学、生理学等生物学课程。PCEMl阶段相当于大学预科,全国第一次医学会考通过率较低,体现出医学教育的“精英”特征。第二阶段(DCEM)各学年的课程有所侧重,在DCEM1学年,医学生主要学习基础医学课程;在DCEM2学年,医学生需要学习解剖学、病理解剖学、药理学、诊断学等课程;在DCEM3和DCEM4学年,医学生需要学习临床医学必修和选修理论课程,同时在医院的临床科室轮转见习。第三阶段(TCEM)包括毕业后教育的全科医师和专科医师培训。完成第二阶段学业的医学生,必须参加每年6月份举行的全国专科医师选拔统一考试。根据成绩排名和个人志愿,通过者被分配到某医院临床专科,进行5年专科医师培训,学业结束时须提交博士论文,成功通过论文答辩者获得“国家医学博士(专科医师)”证书。而那些没有通过全国专科医师选拔统一考试的医学生,则进入3年的全科医师培训,医学生通过临床理论课程考试,完成临床实践和论文答辩,获得“国家医学博士(全科医师)”证书。法国法律规定,只有通过医学教育第三阶段TCEM,获得国家医学博士学位,并向医师协会注册取得医师资格者,才能开业行医。

法国医学教育制度和医师培养体系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住院医师培训是在高等医学教育的第三阶段进行,承担住院医师培训的医院都是综合性或专科性国立大中型医院,医院临床科室主任均是大学医学院的临床授课教授。二是住院医师培训纳入国家整体计划,接受培训的住院医师,按照培训计划学习临床理论课程,在教授指导下参加科室临床轮转培训,并具有独特的“双重”身份,既在大学注册为医学生,又在卫生局注册为医院雇员,由国家付给相应工资。

(三)德国

德国有39所大学医学院,全国每年招收医学生约12000人。高中毕业生可以凭借“完全中学毕业证书”直接进入医学院学习,但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要经过两个阶段的国家医师考试,淘汰率均为30%-40%。第一阶段考试在第二学年末,通过第一阶段考试者才有资格参加第二阶段考试;第二阶段考试在第六年末,通过者才可获得国家医师考试合格证书。

德国的医学教育学制6年。医学教育计划包括课程学习、急救工作训练、3个月护理实践、4个月医院见习和1年临床实习等教学内容。德国没有设置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德国医学博士学位属于研究型学位,医学博士学位和医生职业准入没有关系。对于那些完成教学计划规定学业,通过两个阶段国家医师考试的6年制医学生,颁发“国家医师考试合格证书”和“大学毕业文凭证书”(相当于我国的硕士学位)。德同对医师职业实行严格的行业准入制度,只有获得“国家医师考试合格证书”和“大学毕业文凭证书”者,才能成为注册前住院医师。注册前住院医师在医院没有处方权,必须在上级医师指导下,经历18个月培训后,到各州医学会申请注册医师资格,经官方认可后,在各州的医学执照管理机构注册并获取行医执照,方可成为独立行医的注册住院医师。在德国,参加全科医师培训的比例为35%-50%,培训时间3年,合格者获得全科医师资格证书;参加专科医师培训的比例为50%-65%,培训时间4-6年,合格者获得专科医师资格证书。

二、西欧国家医学教育和医生培养的特征分析

西欧主要国家医学教育制度和医生培养体系在医学学位和医师准入的关系、院校教育和毕业后教育的衔接等方面,都和美国医学教育模式存在一定差异。

(一)医学学位和医师准入

在美国。医学博士学位(MD)是第一级专业学位,是医师准入的基本要求;医院的毕业后教育不再授予高级专业学位。

在西欧国家,毕业后医学教育还可继续授予医学专业学位。英国内外科学士学位是第一级专业学位,是医师准入的基本要求;通过毕业后教育,医学生可获得外科学硕士和医学博士学位。法国医学专业学位只设博士层次,包括国家医学博士(全科医师)和国家医学博士(专科医师)两类,医学生在毕业时就已是具有行医资格的全科医师或专科医师。德国医学院的毕业文凭证书类似第一级专业学位,是医师准人的基本要求;医学博士学位是科学学位,和医师准入制度无关。

(二)院校教育和毕业后教育

在美国,医学院校教育和毕业后教育(住院医师培训)阶段划分明确。获得医学博士学位(MD)只是住院医师培训的准入条件,一名专科医生的学习和培训时间从大学起,可长达15年之久(文理学院4年+医学院4年+住院医师培训3-7年),并需要通过多次考试。在医学院,医学生前2年学习解剖、生理、生化、病理、药理、微生物等基础医学课程;后2年进行内科、外科、儿科、妇产科、精神病科和家庭医生科等临床专业训练。在二年级结束时参加全美医师资格考试(USMLE)的第一部分测验,通过测试后方可进入高年级学习。医学院毕业前进行USMLE的第二部分测验。通过全美医师资格考试第一、第二部分的医学院学生,才可获得医学博士学位。MD获得后,在1-3年内参加USMLE的第三部分测验,通过者获得行医资格。其后,还需进入为期3-7年的按专业定向的住院医师训练,住院医师培训期末,再参加由各医学专科委员会组织的专科证书考试,通过者获得专科医师资格。在医院工作的专科医师收入高于主要在社区工作的家庭医师。家庭医师培训时间一般为3年。

在法国,医学院校教育和毕业后教育(住院医师培训)阶段有机融合。医学生完成本科医学教育第一、第二阶段(共6年)学习后,在第三阶段的毕业后医学教育期间,凡通过临床专科培训(5年),论文答辩合格者,可获得国家医学博士学位(专科医师)证书;其他进入全科医师培训(3年)者,通过论文答辩,可获得国家医学博士学位(全科医师)证书。

在英国,住院医师培训阶段的内科医师可以申请攻读医学博士(研究型学位),外科医师可申请攻读外科学硕士学位(高级专业学位),只有获得医学博士或外科学硕士学位的医师才有可能成为顾问医师。

三、借鉴与实践

国外博士毕业论文范文2

为深化博士生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导师和院系在博士生选拔中的自主权,加强对考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专业潜能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查,提高人才选拔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我校自2013年起对教育学部、物理学系(课程与教学论专业除外)、天文学系和全球变化与地球系统科学研究院的博士生招生选拔办法进行改革,试行“申请-考(审)核”制度。以上院系的招生办法另行公布。

一、招生人数

1.各院系公布的招生人数中包含本科直博生及硕博连读生,不含各种专项计划(了解专项计划招生请点击浏览)。

本科直博生的接收面向全国重点大学获得推免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工作预计在2012年10月中旬结束,届时将公布接收情况,请注意查看。

只有本校在读的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可申请硕博连读。除试行“申请-考(审)核”制度的院系和专业外,接收硕博连读生的工作预计将在2012年12月底前完成。

2. 各导师的拟招生人数已在专业目录中标注或说明。除明确标注了拟招生人数的导师外,其他导师的实际录取人数将依据其报考人数、生源质量、科研项目和经费情况以及考生的初试复试成绩、导师所在院系的招生总名额等综合确定。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学位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已获硕士学位人员(初试前获得硕士学位),或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在入学前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或符合条件的同等学力人员,或已获博士学位人员。

同等学力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报考条件:①获得学士学位后六年或六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②在核心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过四篇以上与所报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独立主持过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者发表文章数可酌减,但不得少于2篇。③已修完所报专业硕士学位课程及选修课程且成绩合格。

只有硕士学位证书而无硕士毕业证书的考生(如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单证专业硕士等),如果在初试前不能获得硕士学位,只能以同等学力人员身份报考,并须符合上述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条件。

3.两位与所报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体检标准请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5.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即1968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三、报名办法

[说明:考生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我校的报考条件,确认完全符合后再进行网上报名。报考资格审核将在录取阶段进行。]

1.报名时间:2012年11月12日至12月12日。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网址为:graduate.bnu.edu.cn/bsbmindex.htm。具体要求、流程请在网上报名期间查阅报名系统的相关说明。报名费200元,采取网上支付方式。

2.报名者须于2012年12月21日前(以邮戳为准)按要求向报考院系所研究生教务办公室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报名登记表(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打印前须按要求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打印后须本人在每页亲笔签字确认);

(2)两份专家推荐书(在网上报名系统下载空表后请专家填写);

(3)个人自述(在网上报名系统下载空表后填写,需同时在网上报名系统提交电子版);

(4)本人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研究成果(原件或复印件均可),需同时在网上报名系统提交本人已发表的代表性学术论文,最多3篇;

(5)已获硕士学位人员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在国(境)外获得的硕士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单证专业学位研究生和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不必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及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由考生攻读硕士学位所在院校研究生培养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也可从本人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加盖其公章。下同);

应届硕士毕业生只提交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被录取后,如在入学报到时不能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及毕业证书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同等学力人员提交学士学位证书及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

【提示:网上报名时考生必须如实、准确填写信息。考生必须按要求提交书面材料,书面材料中的相关内容必须与网上信息一致。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者,我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及录取资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考生本人负担。】

准考证不再寄发,请考生于考试前一周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下载。

四、选拔

选拔包括初试和复试。

初试科目:外国语(不含听力)及两门业务课,以专业目录为准。

初试时间:2013年3月30日、31日。

初试地点:北京师范大学(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同等学力人员须加试两门硕士阶段专业基础课和政治理论。

复试有可能安排在初试后马上进行,也可能在初试成绩公布后进行,具体安排请于考试前一周在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五、录取

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综合考虑考生的科研情况和工作业绩等,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六、学费和奖助学金

1.我校实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博士生录取类别分为两类:非定向培养博士生和定向培养博士生。凡人事档案转入北师大的为非定向培养博士生,不转入的为定向培养博士生。

2.所有研究生须缴费上学。普通博士生学制三年,本科直博生学制五年,学费每年1-1.2万元(因专业而异)。

学校为博士生设基本奖学金,基本奖学金覆盖面为100%。博士生(含定向培养生)只要入学成绩合格、每学年考核合格,即可在每学年获得与当年应交纳学费等额的基本奖学金,换言之,可冲抵当年全部学费。

除此之外,非定向培养博士生还可享受博士生基本助学金,每人每月1000元,每年按12个月发放。

定向培养博士生只能申请基本奖学金,不能申请基本助学金。

按照教育部规定,已获博士学位人员及年龄超过45周岁人员攻读博士学位,须由考生本人自付学费(自筹经费培养)或由所在工作单位代付学费(委托培养),这两类博士生不能申请学校的博士生基本奖学金和基本助学金。

除上述博士生基本奖助学金外,学校还设立了博士生短期出国访学(含参加国外学术会议)资助金、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基金、博士生优秀科研成果版面费资助金、教育部学术新人奖等多种奖励和资助项目,用于奖励资助所有在学制规定年限内的在校优秀博士生的学习及科研工作。

七、其他

1.我校2007年起开始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在学校重点建设的学科领域每年选拔约150名学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或进行联合培养,详情请登陆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在“重点建设项目-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中查询。

2.体检在新生入学时进行,不符合规定体检标准的考生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3.北京地区定向培养博士生在单位保证其学习时间的前提下可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其他博士生均须全脱产学习3年。

4.录取为定向培养的北京地区考生学校将不安排住宿。

5.我校不提供参考书目,请自行选择相关书目学习。

国外博士毕业论文范文3

东北师范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东北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高校、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首批“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学校坐落在美丽的北国春城长春市。校本部地处人民大街中段,净月校区设在风景如画的净月潭旅游经济开发区。

欢迎广大考生报考东北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掌握坚实宽广的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选拔方式

选拔方式有普通招考、申请考核和硕博连读。

采用申请考核选拔方式的学院(部)有:历史文化学院(含世界古典文明研究所和世界中古史研究所)、马克思主义学部、数学与统计学院、物理学院、化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地理科学学院、环境学院、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心,具体考核细则请见《东北师范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细则》。以上单位不再采取普通招考方式招生。

硕博连读的生源对象为本校在读硕士研究生,具体选拔方式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的“关于做好2018年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的通知”。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3.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注:在境外获得的硕士学位证书须通过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非学历教育,只有硕士学位证书,无毕业证书), 报名时必须已获得硕士学位证书。

5.心理健康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6.现役军人考生报考,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7.非应届在读硕士研究生一律不准报考,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和录取资格。

8.部分招生学院(部)对跨学科考生有特殊要求,具体请见东北师范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注:在报名或考试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录取资格或学籍。

四、报名流程

1.所有考生(含硕博连读)须在2018年2月4日—2月28日登录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yzb.nenu.edu.cn/)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能补报,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1)实名制注册,证件号码注册后无法修改。

(2)学历和学位证书上如有多个编号,须填写位数较长的编号,国外学历填写“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编号”(含汉字部分)。

(3)须上传近期免冠彩色蓝底JPG格式电子照片,尺寸为:宽150像素,高200像素,图片大小不超过100KB。

(4)报名费(200元)须在线支付,不接受现场缴费,报名费支付后一律不退。

2.所有考生(含申请考核)须在2018年2月28日前将《东北师范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名登记表》(报名成功后下载,使用A4纸打印,确认无误后本人签字)寄送至我校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招生科,否则网上报名信息无效,不予准考。因网报信息与登记表信息不一致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寄送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5268号东北师范大学综合办公楼322室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招生科,邮编:130024,联系人:朱嘉熹,电话:0431-85099608。

为确保材料的及时送达,建议使用顺丰速递或邮政EMS。

五、初试(仅限普通招考)

1.初试时间:2018年3月24日—25日。

2.初试地点:东北师范大学(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3.初试科目:外国语及两门业务课。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

4.准考证由考生自行在网上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打印时间为:2018年3月21日—25日。

六、复试(仅限普通招考)

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情况划定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的单科复试分数线,不划定总分分数线,外国语成绩不计入总分。具体复试时间、地点、内容及要求由各招生学院(部)另行通知。

跨学科考生复试前还应加试(笔试)所报学科专业一至两门硕士主干课程。若招生专业目录备注中未注明加试科目,则不需要加试。

招生学院(部)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科需要成立一般不少于五人、由本学科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的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学术水平考查。

复试资格审查时考生须交验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应届毕业硕士生学生证(应能够明确在校类别及学制)原件及复印件,或在读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应届硕士证明原件;往届生的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硕士课程成绩单(须加盖研究生培养部门公章或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公章)。

(4)报考学科或相近学科的两名正高职称专家推荐信,推荐信应对申请人思想品德、道德修养、科学作风、治学态度、外语水平、知识结构、科研能力、工作成果、培养潜力及综合素质作出简要评价。

(5)往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已完成部分的论文文稿。

(6)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含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专著等)复印件。

注:资格审查材料须全部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按材料序号装订,复试时交至报考学院(部)。

七、录取

各招生学院(部)在综合评定考生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初试和复试成绩及报考材料的基础上,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本单位网站公布。招生办公室对全校拟录取名单统一进行公示。最终录取结果以教育部录取审核通过并在报名系统中公布的为准。

八、学习方式、报考类别、修业年限、学费与奖助办法

1.学习方式

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须全脱产在校学习;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可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时,根据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学业水平达到国家及我校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注:2018年我校招生专业中,仅教育学部的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其他专业的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

2.报考类别

报考类别分为以下两种,考生根据自身情况自行选择,录取后自动转为录取类别,不能更改。

(1)非定向就业。入学前将全部个人档案、工资关系(有过工作经历的非应届考生须提供)转入我校,且在读期间不再转出的考生须选择“非定向就业”,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

(2)定向就业。各类专项计划、非全日制及我校教职工须选择“定向就业”,无需将个人档案、工资关系转入我校。入学前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培养合同,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

在职考生(除各类专项计划、非全日制及我校教职工)均须将全部个人档案、工资关系转入我校,报考类别选择“非定向就业”。

3.修业年限

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或4年。

4.学费与奖助办法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校2018年博士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学费标准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学年10000元,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学年12000元。

我校将加大资助力度,确保优秀博士生顺利完成学业。具体奖助办法参见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改革方案。

九、专业学位博士及各类专项计划相关说明

(一)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招生单位:教育学部)

1.招生领域:

(1)学校课程与教学。

(2)教育领导与管理。

2.报考条件:

满足本简章第三条报考条件后(第2点应届硕士毕业生除外),仍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硕士学位,有5年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

(2)“学校课程与教学”领域招收具有相当成就和较强研究能力的中小学教师和学校教学管理人员。不招收高校专任教师及上述人员范围以外的人员。

(3)“教育领导与管理”领域招收具有相当成就的中小学教师和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暂不招收教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3.报考类别均为“定向就业”。

(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

1.须满足本简章第三条报考条件。

2.原则上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

3.我校所有全日制招生专业均可接受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少民计划)考生报考,非全日制专业不招收少民计划硕士研究生。

4.报考资格的确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族教育处负责,未设民族教育处的由高教处负责。

5.须在2018年2月28日前将加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族教育处(高教处)公章的《报考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寄送至我校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招生科,否则不予准考。

注:少民计划登记表上填写的信息须与网报信息一致。

6.报考类别均为“定向就业”。入学前须与省教育厅签订定向协议书,毕业后回定向省市工作。

(三)“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专项计划(招生单位:马克思主义学部)

1.报考条件:

满足本简章第三条报考条件后(第2点应届硕士毕业生除外),仍须符合以下条件: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业务骨干教师,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5年以上。必须与原单位签订协议书,毕业后保证回到原单位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至少5年。

2.须在2018年3月5日前将《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专项计划考生登记表》寄送至马克思主义学部。

3.其他要求参见马克思主义学部2018年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四)“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招生单位: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心)

1.报考条件:

满足本简章第三条报考条件后(第2点应届硕士毕业生除外),仍须符合以下条件:

(1)高校院(系)一线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在编在岗的专职辅导员和高校学生工作系统优秀骨干。需经所在学校学生工作部门、人事部门推荐,所在地省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审核通过。

(2)截至报名之日应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3年,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3)2名具有相关学科的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

2.须在2018年3月5日前将《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寄送至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心。

3.其他要求参见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心2018年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东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国外博士毕业论文范文4

大学的产业化改革给逼的?

我1989年上大学,当时大学生还比较值钱,算赶上了“大学生是天之骄子”的尾巴。1993年毕业时,学校第一次实行 “双向选择”,也就是毕业生可以自己找工作,如果找不到,学校帮你找工作。从前大学生是学校包分配,毕业生没多少选择自由。20世纪90年代后期,全国兴起的大学教育产业化运动,各大学急剧扩招,上大学的人数急剧膨胀,然后学校把毕业学生推向市场,给学生强加上自由,不再负责。教育产业化的好处是基本普及了大学教育,给想学习的人更多的机会,坏处则是大学生的教育水平严重缩水,越来越和市场需求脱节,而且学费越来越贵。现在的研究生平均水平,我觉得还不如我上大学时的本科生。我上大学的时候,经常是教授和副教授给我们授课,现在硕士、博士都难得见到自己的导师一面,经常是硕士教本科,博士教硕士,讲师教博士,教授教“大款”。学生的研究水平就别提了,北京大学哲学系的一位教授曾和我说,他在看博士论文的时候,如果发现某一段落行文比较流畅,那极有可能是抄来的。我导师也曾和我说,现在很多硕士论文,连基本的内在逻辑结构都是混乱的,怎么就毕业了呢?如此差的教育质量,收费却是火箭一般地攀升。现在读个四年的本科得十几万人民币吧?学不到什么知识,毕业还找不到工作。与其这样,还不如把孩子送到外国去,青春不能白白浪费啊,起码能学门外语吧。

被入学考试逼的?

尽管高校扩招,名校的门槛和学费却越来越高,现在进外国名牌大学读书,好像比进中国名牌大学还容易一些。我身边不少朋友,在国内考不上名牌大学,“只能”去外国读名牌大学。我的一位远方亲戚,没考上清华大学,于是去了加拿大多伦多大学。我两次考清华大学的研究生,均铩羽而归。现在英国华威大学读硕士,华威大学在英国排名前5,在全球怎么也是100名之内吧,据说要进前50。而清华大学的全球的排名,可能是200左右。中国进大学要考好几门课程,外国大学一般就要个外语考试,然后是写申请材料,整体感觉外国大学更容易进。中国的学生,从中学考试就考政治,本科考,硕士和博士也考。中国的入学考试制度,尤其是文科和社会科学,容易把真正有研究能力或者思维活跃的学生挡在门外。另外英语考试也很奇怪。听说留洋回国的学生,参加北京大学博士入学考试,英语通常不及格,实在是匪夷所思。我认识北京大学一位研究中国哲学的研究生,在博士英语考试上折了好几次。他的研究素材,基本上都是繁体中文,当然,学术论文偶尔有洋文,那也是讨论中国哲学的。中国哲学大师中,精通多门语言的很多,比如冯友兰,汤用彤等。但是以英文水平为强制标准来要求所有学科的学生,毕竟太生硬了一些。况且英语试题组的出题老师还曾私下说,入学考试的英文题,就是让别人不会做。别的专家出的题,我只能得70分,那么我出的题,别的专家也只能得70分,否则怎么显示出我的水平高?相反,外国的语言考试,非常规范,以实用为第一要务,强调最重要的语言使用能力,听读写说一起来,这样才能在日常学习中真正用上英语。如果要在美国读研究生,一律要考GRE,少数学科要考GMAT或者LAST,这些考试不是语言考试,而是智商考试、逻辑、数学、类比、反义,统统是考察学生的逻辑思维,而非单纯的语言能力。我参加GRE考试最大的收获,就是学会了一些逻辑思维能力。在将来的学术研究中,大家都遵循一个思维习惯,学术交流就方便多了。

就业给逼的?

现在大学毕业找不到工作,只能去接着读硕士,读博士。国人也容易崇洋,把留学回国的人叫“海归”,谐音为“海龟”,相对就把国内的毕业生叫“土鳖”。想在中国进外企,没个海外学位还真不容易。想在名牌大学当老师,一定需要外国名牌大学的博士学位。评职称就是考英语。崇洋也有道理,谁让你把中国学生的素质弄这么低?英语考试这么难,也没见几个能熟练使用英语的,让用人单位对国内的毕业生没信心。

被身边的人给逼的?

你家的孩子出国了,我家的孩子不能落后吧?至于出国学什么,不管,先出去再说。别的同学都出国了,我也得出去吧?否则多丢脸啊。实在进不了大学,先弄个语言学校读读,反正也算出去了。国内的留学高中,比如“XX学校”,就是那些从中学就开始定向为外国大学培养学生,基本成了金钱学校,学费比国外的高中还要高。至于出国读语言学校的学生,身边没有家长管,很多人整天在宿舍里打游戏,好几年英语都没长进,连外国大学的校门都进不去。

中国的教育制度,让越来越多的孩子出国留学,西方的大学和考试机构成了经济上的主要受益者。 我就读的英国华威大学有个工程系(Warwick Manufacture Group),每年招好几百中国学生。英国福利好,本国的孩子上大学的学费很少,欧盟的学生学费也不高,最高的是国际学生,中国学生的学费往往是英国学生的好几倍,于是留学生多的系,往往很有钱。

国外博士毕业论文范文5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学教育,可以划分为以下几个时期:1949年至1957年法学教育的初创时期;1958年至1976年法学教育的挫折和停滞时期;1977年至1993年法学教育的重建和恢复时期;1994年以来的急速发展时期。

(一)法学教育的初创时期(1949-1957)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当时全国53所高等院校设有法律系,有在校法学本科生7338人。 [1]1952-1953年进行"院系调整",对原有53个法律系进行整合归并,创设四所政法学院,即北京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和中南政法学院,并在六所综合大学设置法律系,即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东北人民大学法律系、武汉大学法律系、北京大学法律系、复旦大学法律系和西北大学法律系,构成新中国法学教育的"四院六系"。 [2]在一举废除中华民国时期的全部法学教科书之后,代之以从苏联引进的各种法学教材 [3],并聘请苏联专家担任主要科目的授课教师。 [4]至1957年才出版了新中国自己的第一套法学教科书。 [5]至1957年,全国累计招收法律本科生12569人,毕业法律本科生10856人,当年有在校法律本科生7954人。 [6]

(二)法学教育遭受挫折和停滞时期(1958-1976)

1956年开展所谓"整风反右"运动,强调阶级斗争和否定法治的左的思潮泛滥,凡是主张法治和主张法律具有继承性和社会性的法学教师均受到批判并被划为"资产阶级",导致了中国法学教育的急遽萎缩和衰败。1959年撤销了主管法学教育的司法部。四所政法学院被下放地方,并压缩招生规模。 [7]

1964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简称"四清运动"),各政法院系师生被分批编入四清工作团(队)深入农村参加"四清运动"。 [8]至1966年5月,"四清运动"升级为""。包括政法学院在内的全部大学停课,称为"停课闹革命"。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被撤销,称为"砸烂公、检、法" [9]。 整个国家陷入无政府状态。1966年,包括政法学院在内的全部大学停止招生,1968年政法学院和综合大学法律系被撤销,仅保留北京大学、吉林大学两个法律系。中国法学教育出现了长达10之久"停滞期"。 [10]

(三)法学教育的恢复时期(1977-1993)

结束,需要重建法律机构和法律体系,恢复法律秩序。首先就是重建在中被撤销的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还要重建50年代被废止的律师制度,急需大批应用型法律人才。国家领导人多次谈及法官不够、检察官不够、警官不够、律师不够。 [11]

为了重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恢复律师制度,采取了所谓"专业归队"的应急措施,即将分散在各地各行各业的法律人才调回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或者鼓励其重操律师职业。但据资料显示,1949年至1976年,全国仅毕业法律本科生23618人。 [12]按照邓小平的意见,中国建立高度的民主和完备的法制需要50万律师 [13],区区2万多人,即使至结束时都安然健在,且全部"归队"到各律师事务所,也只能是杯水车薪。据1983年对全国各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的干部队伍的统计,属于大专以上学历的占8%;属于高中和中专学历的占33.6%;属于初中学历以下的占58.3%。其中,法律大专以上毕业的占3%;接受过短期法律知识培训的占54%;未接受过法律知识培训的占43%。 [14]可见,尽快恢复发展法学教育,加快培养法律人才,是中国在结束后所面临的最重大、最紧迫的课题。 [15]

1978年西南政法学院和中国人民大学等法律系开始招生,当年全国法律专业招生人数共696人。 [16]紧接着,北京政法学院、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中南政法学院相继重建、开始招生,各综合大学也陆续重建法律系开始招生。至1993年,已有5所政法学院和130个大学法律系,已培养

专科、本科、硕士、博士5万多人,有在校生4万人 [17]。此外,还有114个成人高等政法院系,已培养成人本科、专科学员10万多人 [18]。还有58所中等司法学校,已培养中等法律人才近10万人。 [19]基本满足了改革开放后重建法律秩序、法律机构对于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需求。 (四)法学教育的急速发展时期(1994-)

随着法律在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增大,人们对法学教育的认识也在深化。特别在1993年决定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和实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之后,国家对法学教育提出更高的要求和新任务,不仅要继续为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培养大批高素质的法律人才,而且要为各级政府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培养大批高层次、多样化的法律人才。导致中国法学教育的飞速发展。据1998年的统计,全国开设法学专业的普通高校214所,在校生8万余人;另有成人高等政法院校150所,在校生8.6万人;中等法律学校57所,在校生2.2万人。 [20]

1998年"高校扩招",高等教育规模急速扩张,进入所谓"大众化"发展阶段 [21],设置法学本科的普通高校激增,招生规模成倍增长。全国设有法学本科专业的高等院校,1998年为214所,2001年为297所,2004年为269所,2005年增至564所,2006年达到606所。据2005年的统计数据,当年新招法学本科生108779人,法学博士生2305人,法学硕士生22465人;在校法学本科生414309人,法学博士生7520人,法学硕士生57752人;毕业法学本科生76140人,法学博士生1191人,法学硕士生12912人。 [22]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教育的创设。至90年代中期,高等法学教育虽有很大发展,但培养法律人才的数量和类型都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中国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建设法治国家和加入WTO,急需大批高层次的应用型法律人才,有必要开创培养高层次应用型法律人才的新途径。于1994年论证、提出方案,1995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决定,借鉴美国法学院JD教育的成功经验,创设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教育。开设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高校,1995年为8所,1997年为13所,1998年为22所,1999年为28所,2003年为49所,2004年增至60所。从1996年开始至2006年,累计招生近50000人,其中已获得学位18102人,现有在校生近30000人。 [23]

现今中国已经形成多类型、多层次的法学教育体系,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普通高等法学教育,包括政法学院(大学)和综合性大学法学院,以及财经、理工、农林、医学等单科性大学的法学院、法律系,主要培养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应用型法律人才(法学本科、法律硕士);少数培养学术型法律人才(法学硕士、法学博士);第二种类型,是成人高等法律职业教育,包括法律函授、法律夜大、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法官学院、检察官学院、政法干校等,主要培养法律辅助型人才(法律专科);第三种类型,是中等法律职业教育,包括29所司法学校和27所司法警官学校,培养中级法律人才。 [24]

二、中国法学教育和人才培养的类型

(一)法学本科教育

新中国建国初期学习苏联的经验,实行"院系调整",建立四所单科性政法学院,并在六所综合大学设置法律系,即所谓"四院六系"。四所政法学院为四年制本科教育,培养目标是业务型法律人才,即为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培养业务干部,统称为"政法干部"。六所综合性大学的法律系为五年制本科教育,目标是培养理论型法学人才,即为各综合大学、政法学院及法学研究机构培养法学教师和研究人员。

改革开放初期重建法学教育,四所政法学院与大学法律系的本科教育均为四年制,其培养目标相同,均以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为目标;而培养学术型法学人才的任务,改由各政法学院和部分大学法律系的研究生教育承担。

80年代至90年代中,各政法学院和大学法律系曾经按照法学"二级学科" [25]设置专业,如法学专业、经济法专业、国际法专业、行政法专业、诉讼法专业等,并相应将法律系拆分为法学系、经济法系、国际法系、行政法系、诉讼法系等。90年代中期在教育主管部门要求之下,各政法学院和大学法律系改为按照"一级学科"设置本科专业,亦即将原先的法学专业、经济法专业、国际法专业等合并为一个专业:法学专业。

法学本科教育的对象,是经国家统一高考合格的高级中学毕业生,统一实行4年学制。法学本科教育的课程设置,分为五类课程:第一类为公共必修课;第二类为专业基础必修课;第三类为专业选修课;第四类为实践教学必修课;第五类为综合素质选修课。其中,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必修课和实践教学必修课,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科目,学校和学生均无选择、变更余地。专业选修课和综合素质选修课,由各校根据自己的师资、教学条件开设,学生自由选修,达到所要求学分即可。 [26]

法学本科学生,在四年期间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法学学科的基本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且有从事法学研究工作或担负法律实务工作的初步能力的,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27]

(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属于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 [28]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按法学"一级学科"设置,不做细致的专业分类。 [29]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培养目标,是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要求掌握法学基本原理,掌握从事法律职

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思维习惯、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 [30]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招生对象,是通过全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考试,并经培养单位复试录取的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的非法学专业的毕业生。 [31]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学习方式。全日制学习的学制为三年;非全日制学习的学制不超过四年。以课程教学为主,重视和加强案例教学。采取灵活多样的实践形式,着重理论联系实际能力的培养。研究生毕业并获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总学分不得低于75学分。采取灵活考核办法,着重考查学生运用所学专业理论和知识,发现、分析、判断和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能力和方法。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要求,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按法学"一级学科"设置课程,分为三类课程:第一类为必修课程、第二类为推荐选修课程、第三类为自选课。其中,第一类必修课12门(32学分) [32];第二类推荐选修课8门(要求选修13学分) [33];第三类自选课(8学分)。必修课科目和第二类推荐选修课科目,均由该《培养方案》统一规定,第三类自选课由培养单位自行确定。

考虑到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没有法律专业教育背景,也没有从事法律职业的实务背景,2006年修订后的《培养方案》,特别增加第四类实践必修课程(12学分):法律文书课(起草合同书、公司章程、诉讼文书、仲裁文书等的训练,由律师、检察官、法官讲授);模拟法庭训练课(由教师组织,法官、检察官、律师辅助指导);法律谈判课;法律实践课(在法院、检察院或律师事务所实习2-3周)。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撰写学位论文(10学分)。考虑到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特点,2006年修订后的《培养方案》规定,学位论文应以法律实务研究为主要内容,不限于学术论文的形式,可以案例分析、研究报告、专项调查代替学位论文。学位论文的字数一般不少于2万字,由三名本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其中须有一位校外专家)评阅;学位论文答辨委员会成员中,应有一至两名实务部门或校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课程考试合格且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者,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34]

(三)法学硕士学位教育

法学硕士学位属于学术学位。 [35]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招生对象,是具有学士学位的法学本科毕业生或者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应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 [36]国家统一划定各学科硕士研究生录取分数线,由招生单位决定录取。法学硕士学位教育的目标,是培养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37],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从事法学研究、教学或独立担负专门业务工作能力的学术型法律人才。 [38]

特别要说明的是,与一些发达国家把硕士学位作为攻读博士学位的过渡型学位不同,中国的硕士学位是一个独立的学位。中国的硕士学位教育是独立的培养阶段,学制较长(一般为3年),要求较高的学术水平。 [39]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习年限3年。 [40]法学硕士研究生的培养,采取系统理论学习、进行科学研究和参加实践活动相结合的办法。在指导方式上,采取导师 [41]个别指导为主,集体指导为辅的方法。 [42]

课程设置分为:第一类公共必修课:马克思主义经典着作选读;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与实践;第一外语课。第二类专业基础和专业必修课,一般3-4门。第三类社会实践必修课;第四类选修课。学习方式,采取自学、听课、讨论等方式。课程学习阶段结束时,进行一次中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研能力。 [43]然后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

硕士学位论文不少于3万字。在硕士学位论文提交答辩前,应由两名副教授以上专家评阅。答辩委员会由3-5人组成,至少有一名外单位的专家。答辩不合格的,可在一年内修改,重新答辩一次。 [44]硕士学位论文经答辩通过,由答辩委员会作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建议,经院系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审查合格的,授予法学硕士学位。

(四)法学博士学位教育

法学博士学位,属于中国现今三级学位的最高学术学位。特别应注意的是,中国的博士学位研究生教育,既不同于将博士生作为导师的科研助手、不重视课程学习、通常无须修课的欧洲模式,也不同于着重课程学习、须修满大量学分的美国模式,而是兼采欧美两种培养模式的长处,具有中国自己的特点,即在实行导师制的同时,也有课程学习的要求,但不要求修大量的学分。 [45]

法学博士研究生教育,以获得法学硕士学位或具有同等学力(如具有高等学校的讲师职称)者为招生对象。 [46]培养目标是,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厚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能力,能够在科学研究中取得创造性成果的高级法学理论研究人才。 [47]博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不能少于3年。导师个别指导和课程学习相结合,着重培养博士研究生的优良学风、探索精神,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和创新能力。课程设置:(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必修课);(2)外语课,第一外语(必修课),第二外语(选修课);(3)专业基础课(必修课);(4)专业课(必修课);(5)选修课。课程学习,采取自学、听课、讨论等方式。 [48]

课程学习经考核合格,在导师指导下撰写博士学位论文,时间不少于1学年。博士学位论文一般为10万字。 [49]按照《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博士学位论文应当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并在科学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根据《学位条例》第六条规定,博士研究生,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博士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达到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者,授予法学博士学位。

三、中国法学教育面临的问题

(一)法学本科教育存废之争

中国法学本科教育长期分为两大阵营,一是原来属于教育部的综合大学法律系的本科教育,目标是培养从事教学和科研的学术型法学人才,二是原来属于司法部的政法学院

的本科教育,目标是培养从事审判、检察、公安和律师实务的应用型法律人才。进入九十年代,综合大学法律系本科教育与政法学院本科教育在培养目标上已经同一,其结果是,法学本科毕业生既不符合学术型法学人才的要求,也不符合应用型法律人才的要求。在九十年代中期,借鉴美国法学院的经验,创立以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为目标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之后,发生了法学本科教育存废的争论。 [50]目前争论虽仅局限于网络等媒体,但问题重大,值得关注。 (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宭境

创设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教育,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学教育制度中最重要的一项改革措施,经过10余年的不断探索和试验,逐渐成为培养高层次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的主要途径。现在面临的问题有二:

其一,由已有培养法学硕士学位授权的高校开设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造成同一法学院既培养法学硕士研究生,也培养法律硕士研究生,尽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要求加强教学与法律实务部门的联系,要求聘请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法律硕士研究生的教学及培养工作,以弥补法学院在法律实践方面的缺陷,但往往难于切实贯彻落实。许多法学院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在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培养方式、教学方法、课程内容等方面,都与法学硕士研究生教育没有实质差别,最终导致所谓"学术型人才缺理论,应用型人才缺实践"的问题 [51]。

其二,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法律职业之间缺乏实质性的联系,法律硕士研究生从事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职业的前提是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和国家公务员考试,而检察院、法院或者律师事务所等法律职业用人单位在招聘人才时,对法律硕士学位获得者并不优先考虑,造成法律硕士研究生在毕业之后能够从事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的人数极少,大部分法律硕士毕业生不得不在法律职业之外另谋出路,与创设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初衷相悖,且造成法律教育资源的浪费。因此,有学者建议将司法考试与法律硕士生入学考试合二为一,将法律硕士研究生教育与司法研修合二为一,获得法律硕士学位即有从事审判、检察与律师职业资格。 [52]

(三)法学硕士学位教育的困惑

现行法学硕士学位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参照苏联的副博士学位,主要特点是要求过高,3年时间要完成修课与学位论文写作的任务,并且与博士阶段的学习缺乏衔接。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目标,是为从事法律教育和法学研究培养学术型人才。只是十年前法学硕士研究生人数还很少,毕业后一般都有机会进高校做教师。但自高校"扩招"以来,在校法学硕士研究生人数激增,而毕业后能够进入法律教学和研究机构的人数极少。除少数报考法学博士研究生外,绝大多数法学硕士学位毕业生都选择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或国家公务员考试,进入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律师事务所、仲裁机构、公证机构和各级政府部门。

绝大多数法学硕士只能从事实务工作,而培养目标却坚持学术取向,造成法学硕士学位教育中的许多矛盾、冲突和左右摇摆,结果弄得非驴非马,不知所措。并且,大批法学硕士研究生涌入法律实务部门,挤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就业机会,造成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冲击。因此,有的学者建议压缩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 [53],普遍的观点认为,应当缩短法学硕士研究生的学制,降低其学位论文的学术要求,甚至主张取消撰写硕士学位论文的要求,将法学硕士学位教育作为攻读法学博士学位的过渡阶段 [54]。

国外博士毕业论文范文6

郑州大学研究生教育始于1978年,1981年成为全国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单位。近年来,办学规模不断扩大,管理水平和研究生培养质量不断提高,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了大批高层次专门人才。2013年,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4045人,博士研究生221人,招收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536人,在职医师拟申请临床医学博士班学员440人,研究生硕士进修班学员1100人,各类在校研究生达到15000多人。已进入全国研究生教育大校行列。

目前,郑州大学学位点覆盖了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12个门类62个一级学科;有21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24个二级学科博士点,55个一级学科硕士点,237个二级学科硕士点;有1个临床医学专业博士学位授权点、19种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和20个工程硕士专业领域,以及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授权;有2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6个重点(培育)学科,省级重点学科214个。现有两院院士30人(专职院士6人,双聘院士24人),博士生导师298人,硕士生导师2383人。在对外交流方面,已与美、日、挪威、澳大利亚、新西兰、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高校建立了合作关系。郑州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势头良好,已成为中部地区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今天的郑州大学正把研究生教育作为强校之路,朝着国内一流大学的目标迈进。

我校2014年意向计划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280名,为真正体现以科研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和以科研经费资助为引导的导师资助制,其中30个计划用于导师全额资助招生,导师全额资助计划用于招收优秀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和硕博连读考生。年度招生一次,科学学位博士生实行以4年为基础的弹性学制。学校继续推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以科研为导向的研究生培养模式和以激励创新为目标的研究生动态奖助体系。

为了激发博士生专业学习和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学校除了提高博士生基本生活待遇外,还采取措施加大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投入,优化培养条件。具体措施如下:

第一、按照国家政策,自2014年起,招收的研究生全面实行收费制度。学校将按照国家和河南省的规定收取学费,同时向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博士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发放国家助学金。

第二、 学校设立研究生教育创新基金,其中学校专项每年不低于100万元,用于“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其士生相关奖助项目有:

1、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计划。获准立项的博士生可获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每篇资助4万元专项资助。对优秀博士论文培育基金获得者,设专项资金每生每学年增加2000元助学金。

2、优秀学位论文表彰计划。学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河南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每篇奖励5000元,获得全国优秀博士论文的博士生及导师,学校将会另给予重奖。

3、研究生学术奖励计划。博士生在学期间或毕业后两年内,以郑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按当年学校科研成果奖励标准给予奖励。

第三、 学校每年设立研究生创新基金。每年投入20万对具备科研潜质和创新思维的全脱产科学学位研究生,可向学校申请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

第四、学校结合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每年资助40名左右优秀博士生到国外一流大学,师从一流的导师进行联合培养和攻读博士学位;资助30名左右优秀博士生参加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使更多的研究生了解最新国际研究动态,拓宽学术视野。

第五、 加大研究生“三助”工作(助研、助教、助管)力度,扩大“三助”岗位数量,使研究生通过科研教学、管理实践获得一定报酬。

第六、 完善困难研究生的保障机制,通过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方式,对家庭困难研究生的学习和生活提供帮助,保证其顺利完成学业。

一、报考条件

(一)、以普通招考方式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是: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

3、 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4、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与只取得单证(硕士学位证书)的考生必须获得硕士学位后方可报考,否则按同等学力对待。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所要报考专业、学科或相近的领域工作六年或六年以上(2008年9月1日前毕业),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2)修完所报考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的成绩证明);

(3)在报考的学科或相近的研究领域发表过二篇以上的学术论文(以第一或第二作者);

(4)达到招生院系对同等学力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

5、国外留学人员必须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并凭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报名。

6、博士报考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7、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8、 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的要求及办法,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二)、以硕博连读方式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

除满足上述第1、2、6、7条规定外,考生应是已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和考核,成绩优良,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的本校在学硕士生。

二、报名及考试方式

1、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申请硕博连读的考生和普通方式报考的考生一样必须进行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报名网址为gs.zzu.edu.cn。

2、考试方式实行两段式考试。第一阶段为外语资格考试,在现场确认后进行。第二阶段为业务课考试和复试。

3、申请硕博连读考生遵照《郑州大学硕博连读实施办法》研发[2013]12号文件精神执行。

三、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2月10日至3月1日;

现场确认时间:2014年3月13日;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4年3月14日下午16:30-17:30

现场确认及领取准考证地点:郑州大学研究生院(郑州市科学大道100号综合管理中心633)。

四、体检

体检于3月14日在新校区校医院(郑州市科学大道100号)进行,时间见研究生院网站通知。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外语考试

考生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现场确认时打印的信息确认表参加考试。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外语水平认定考试(小语种参照以下标准执行)。

(1)TOEFL成绩85分以上(2年内有效);

(2)GRE成绩1200分以上(5年内有效);

(3)GMAT成绩650分以上(2年内有效);

(4)IELTS成绩6.0分以上(2年内有效);

(5)WSK或PETS5考试合格(3年内有效);

(6)在英语语言国家获得过硕士以上学位;

(7)硕士(全日制)阶段为英语专业,并取得专业外语八级证书,现攻读非英语专业的博士学位。

2、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考生均需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郑州大学2014年博士生入学外语资格考试,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博士生入学外语资格考试(英、俄、日、德、法语任选)分为听力、笔试和口语。其中,听力40分;笔试110分(词汇10分,阅读理解30分,完型填空10分,翻译30分,写作30分);口语50分。满分200分。

小语种试题题型除不含听力(在复试中进行)外,其他题型和分值与英语相同。

考试时间:(考试时间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2014年3月15日上午 8:30—9:00听力

2014年3月15日上午 9:00—11:30笔试

2014年3月15日下午 口语、外语水平认定考试

2014年3月15日晚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政治

考试地点:郑州大学新校区

六、第二阶段考试科目及时间

普通招考方式考生须参加专业课考试,所有考生均需按照招生院系的安排参加复试。同等学力考生初试时须加试政治,复试时加试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具体科目请咨询报考院系)。

考试时间: 2014年3月16日上午:业务课一

2014年3月16日下午:业务课二

复试日程由招生院系安排,考试时间、地点由学校统一安排。

七、考生须提交的材料

1、填写好的《2014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1份;

2、专家推荐书2份;

3、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必须在入学前补交)或证明书1份;

4、硕士生阶段的成绩单1份;

5、硕士论文(附评议书)1份;

6、复试时向复试小组提交的研究报告(研究报告的内容包括个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领域学术现状的概述、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所具备的条件基础等)1份;或职业实践业绩报告(专业学位考生提供);

7、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须提交修读硕士学位课程成绩证明及公开发表的所报考专业学术论文2篇;

8、符合参加外语水平认定考试条件的考生须提交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现场确认时交研究生院审核。

以上材料1-7考生还须于3月13日前交本人所报考院系,院系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考生才可参加第二阶段的业务课考试和复试。

八、其他说明

1、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工作在复试阶段进行。报考前,请考生务必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我校公布的报考条件要求,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对在报名或考试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将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3、招生类别分为全日制脱产和在职攻读两类。在校期间,按照学校实行的奖学金制度,享受不同等级的学业奖学金及三助奖学金。

4、根据教育部教学[2003]17号文件精神,取消报考博士生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的规定,但现为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拟报考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考生以及原为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现为履行合同服务年限内的在职考生,须征得委托、定向单位或所在单位的同意,并加盖该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我校教职工报考须加盖校人事处公章)。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委托、定向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不能调档、影响录取等问题,学校不承担责任。

5、招生简章及目录中公布的招生计划是学校或招生专业根据培养条件所拟定的意向计划,所有专业招生计划以国家正式下达招生计划为准。因受国家下达招生计划所限,我校有些博士授权专业的研究方向和导师2014年暂不招生或只招收硕博连读生,请考生务必经确认后再选定报考专业方向和导师;有些招生专业将在所有方向报考生源中优中选优,在实际招生计划的数额内确定当年的招生方向及导师。请考生务必认真查阅简章,对上述情况有必要的思想准备。

6、我校自然科学类(理科、工科、医科)各专业原则上限招全日制(全脱产学习)考生。其它专业全日制(全脱产学习)考生应占75%。

7、高校辅导员招生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8、学校积极推进硕博连读和导师全额资助招生工作,各专业该类考生录取人数可占本专业总招生人数的50%以上。

9、报考导师全额资助制博士生考生要求是应届硕士毕业生,本科毕业学校要求是硕士授权单位。

10、2014年研究生学费标准以河南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审批为准。

欢迎访问郑州大学研究生院网站(网址为:gs.zzu.edu.cn),查询相关考研信息。研究生院每周五下午(工作时间)开通集中答疑电话(0371-67781710),敬请考生按照上述联系方式及时间要求进行相关查询或咨询。

国外博士毕业论文范文7

一、主要条件

1.政治条件:政治合格,思想道德纯洁,具有坚定的马克思主义信仰,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和吃苦耐劳精神,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顾全大局的意识,志 愿从事军队院校教育事业,无学术道德问题,入伍态度端正,符合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 治条件的规定》。

2.学业条件: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统一招生考试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博士毕业生,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成绩 总评良好以上。重点接收进入国家“985工程”或“211工程”高校的毕业生,且第一学历为国家“985工程”或“211工程”高校本科毕业。普通高等学 校招收的委培毕业生、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均不接收。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 毕业生,优先接收CSSCI论文高产作者、“985工程”高校保送直接攻读博士学位者等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表现的毕业生。

3.性别及年龄要求:仅接收男性,年龄不超过34周岁(截止毕业当年8月31日),少数民族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

4.身体条件: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其中,身高在1.62米以上,双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3,肝功能化验正常,等等。

5.能力要求:专业理论功底扎实,学识渊博,外语水平高,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教学科研能力,能胜任学院有关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教学工作,有成为本专业及相关学科领域教学科研骨干的潜力。

6.除根据部队建设需要经组织安排外,个人在8年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二、接收入伍计划

(详见下表)

2014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博士研究生计划表

专业(研究方向)

岗位名称

基本要求

性别、年龄要求

备注

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

教学科研岗位

“985工程”或“211工程”院校应届博士研究生

男性,年龄不超过34周岁(截止毕业当年8月31日),少数民族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

8至10名(最终数量以总政审批为准)

政治经济学

法学

政治学理论、国际政治

马克思主义理论

社会学

中共党史、中国近代史

国外博士毕业论文范文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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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医药大学是一所以中医药学为主干学科的全国重点大学,是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及“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院校,由教育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北京市共建。学校秉承“勤求博采、厚德济生”校训,倡导“人心向学、传承创新”理念,坚持“立德树人、以文化人”宗旨,弘扬“追求卓越、止于至善”精神,彰显特色、强化优势,是我国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中医药人才的教育基地。

我校是全国高等中医药院校中首批建立博士学科点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单位之一,设有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均具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囊括42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学科授予点,并有45个硕士学位学科授予点。学校现有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2个,涵盖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5个;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48个;一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2个,二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8个;重点学科建设在全国中医药院校中保持地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文件精神,2017年起研究生招生将明确区分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两种学习方式类型,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考生可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我校招生简章自主报考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研究生。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相关学科前沿应用型研究和教学工作的能力,能够在相关学科领域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中医药专门人才。

二、培养类型

1.学术型博士研究生:以培养从事基础理论或应用基础理论研究人员为目标,侧重于学术理论水平和实验研究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术型学位;

2.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以培养高级医学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侧重于从事医学实践工作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专业学位。

三、招生规模

2017年我校预计招收博士研究生200名(其中包含本科直博计划、硕博连读计划、联合培养计划、“申请-审核制”招生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计划”和“对口支援计划”),其中全校招收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不超过5名。

四、招生类别、修业年限和学费

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制一般为3年,学习年限不超过5年;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制为4年,学习年限不超过6年。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学费为10000元/年,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学费为12000元/年。

五、报考的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4.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2年9月1日以后出生),非全日制除外。

5.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要求之一:

(1)TOEFL 成绩90 分及以上;

(2)GRE 成绩1200 分及以上(旧),或成绩305 分及以上(新);

(3)国家英语六级考试合格(六级成绩达到425分或提供六级合格证书);

(4)国家日语四级考试合格;

(5)雅思成绩(A 类)6 分及以上;

(6)在以英语为授课语言的国外高等学校获得过学士以上学位。

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考生英语水平应达到:

(1)国家英语四级考试合格(四级成绩达到425分或提供四级合格证书);

(2)国家日语四级考试合格;

6.考生必须具有硕士学位;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获得硕士学位(我校不接收以本科同等学力身份报考);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单证,只有学位证书而无毕业证)须在报名前已获硕士学位;在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否则报名无效(留学服务中心网址为:renzheng.cscse.edu.cn/Login.aspx,请登录网站进行申请和办理,考生在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供该中心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我校临床医学院博士研究生培养类型分为学术型与专业学位类型,鼓励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生报考我校学术型博士研究生。

凡报考中医博士专业学位(原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博士研究生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人员;

(2)统招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应届毕业生(由培养单位提供培养类型证明,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3)已获得医学硕士科学学位人员或医学专业统招科学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

8.以同等学力方式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可报考学术型博士研究生,除具备以上报考条件,还须提交2篇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内核心刊物发表的影响因子0.3以上的学术论文(当年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CJCR核心版;增刊、综述除外)。

9.拟报考原委托培养类的考生,只能报考学术型博士研究生,若无法进行全脱产学习,则学习形式需报考非全日制博士,要求在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及医学相关领域从事基础或临床研究,近两年在国内核心刊物发表与拟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影响因子大于0.3,当年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CJCR核心版;增刊、综述除外)2篇以上。

10.我校在职人员报考本校原委托培养类博士研究生,须持校人事处批准的《北京中医药大学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申请表》,同时将该表复印件提交研招办后方可报考,否则报名无效。

11.按教育部要求,以下三类考生:①原委托培养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硕士毕业生②拟报考原委托培养类或定向培养类别的考生③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硕士生,现正在按合同履行服务义务的在职人员考生,均须征得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方可报考。如考生与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双方纠纷而影响报名考试和录取报到的,责任自负。

六、选拔方式

1.申请审核:请参看“北京中医药大学 2017年“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拟录取考生将不再参加我校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2.入学考试:报考“申请-审核制”以外的其他考生需参加我校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七、报名方法及时间

见《北京中医药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报考指南》(附件1)

八、考试时间

现场确认及准考证盖章:2017年3月10日

初试时间:2017年3月11-12日

九、考试方式和考试科目

1.初试

采用笔试形式,包括外语、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具体考试科目详见《2017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我校参加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组织的全国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

2.复试安排将在2017年4月在网上公布。

3.跨学科门类考生需参加跨学科门类加试考核,考试由各招生学院在复试期间组织。

十、重要说明

(一)我校2017年“申请审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本科直博生的接收工作拟于12月15日前完成,该部分考生确定的博士生导师名单拟于12月20日前分批分次标注于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上。请各位考生实时关注招生目录的更新。由于我校每位博士研究生导师原则上只有一个招生计划,备注中已接收上述类别考生的导师不再招收统招考生。

(二)我校不提供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历年试题,考试科目不指定参考书目。

(三)2017年我校面向少数民族地区招收博士研究生,实施教育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凡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可参照我校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报考。

(四)有关报名、资格审查、初试、复试及录取的相关事项将及时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我校不再向考生寄发书面通知,请考生登陆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五)拟录取为非定向博士研究生需将人事档案在开学报到前调入我校,否则取消录取或报到资格。其中外埠学生可自愿将户口在规定时间内迁移至我校集体户口。毕业后根据国家需要和学以致用的原则,通过双向选择就业;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不转人事档案和户口,毕业后一律回定向培养单位就业。我校与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及定向单位在录取前签订相关协议,协议书须于领取录取通知前交回,未按要求签订协议者,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我校将根据学生的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七)考生与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及工作单位之间的各类责任关系,由考生本人与之协商处理,与招生单位无关。录取考生于2017年秋季入学,报到时须携带本人录取通知书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届时应届硕士研究生考取我校博士研究生若未能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则取消录取资格。

(八)我校自2007年起开始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每年选拔优秀在读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或进行联合培养,欢迎广大考生积极参与这一项目。详情请登陆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中查询相关信息。

(九)我校研究生奖助政策请参见附件4。

(十)如遇国家相关政策调整,一律按新政策执行。

十一、招生咨询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主页:yanjiusheng.bucm.edu.cn/index.htm

咨询电话:010-64287519/6502;

电子邮件:bucmbs@163.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 11 号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地址: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234、236房间

邮政编码:100029

国外博士毕业论文范文9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经济学、管理学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能力,在学科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学科专门人才。

二、招生专业:财政学、会计学。

三、招生计划:

1.普通招生计划(各研究方向计划名额见附表一):财政学 41 名,会计学19 名。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国家定向培养专项招生):7名。

四、学制:三年。

五、学费、住宿费

非定向、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培养费均按国家相关规定收取;住宿费按我所规定收取。费用标准可登录我所研究生部网站查询。

六、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在国外获得的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非学历教育(单证,只有学位证书而无毕业证书)的专业学位考生或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必须在报名前已获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后整六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3.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需提交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与硕士学位论文水平相当的本专业论文三篇。

4.报考年龄按国家教育部门规定。

5.有两名报考学科领域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6.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人员,除符合上述条件外,需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民族教育处确认报考资格,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到定向单位或地区就业。

8.现役军人报考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七、报名日期:

2013年12月1日至2014年1月15日一律采取网上报名,2014年1月15日24:00网报结束,报名系统关闭。报考考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未报名者,逾期不再补报。

八、报考程序:

1. 报考流程:自行登录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生部教务处网站进入博士报名系统浏览报考指南,科研所网址如下:crifs.org.cn

进入研究生部博士报名系统注册(我所应届毕业硕士生须持所研究生部学生办报名授权码)填报网上报考信息交报名费200元(缴费方式请见网报指南)下载并递交报名确认书网上查询报名成功与否领取准考证(具体时间请见网站通知)初试递交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复试。填报虚假报名信息或逾期未交报名费者,网上报名信息无效,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一经报名,报考费及报考材料恕不退还。

3.递交报考材料:报名人员务必于2014年2月22日 之前将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确认书(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者,还需提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民族教育处确认盖章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以特快专递、挂号邮寄或直接送达的方式交至我所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4.资格审查:对初试合格并达到我所复试要求的考生进行复试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

a.进入复试的考生应于接到复试通知后一周内提交以下材料:

1)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一式两份(登录博士报名系统填写并下载,需考生所在单位盖章)。

2)两位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专家的推荐书,每位专家一式两份(登录博士报名系统填写并下载,由推荐人密封并签名)。

3)思想政治情况表(登录博士报名系统填写并下载)。

4)硕士课程成绩单或证明原件。

5)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可补交)。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所在单位研究生院(部)证明。获得境外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

6)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和目录(应届毕业硕士生可补交)。

7)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它研究成果证明。

8)本人在所报专业上预期探索的课题和研究该课题的初步设想(登录博士报名系统填写并下载)。

9)近期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报告。

同等学力者不交4)、5)、6),但应交本科学位证书复印件,开列已经学过的硕士学位课程,需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与硕士学位论文水平相当的论文三篇。

b.来我所参加复试的考生请携带:①身份证原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复印件(正反面), ②准考证,③硕士学位、学历证书原件(应届硕士生带研究生证明原件。获得境外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携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原件),于复试当天进行报考资格的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届时请查看本所网上通知)。

九、通讯地址: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甲28号新知大厦324室

邮政编码:100142

联系电话:88190380 、 88190325 (传真)

网 址: crifs.org.cn

十、考试日期:2014年3月中下旬(具体时间请见我所网站或准考证)

十一、考试地点: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生部

十二、初试科目:

1.外语(见附表)。

2.马列主义理论: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哲学、科学社会主义、党史、时事等(已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及应届硕士毕业生免试)。

3.专业基础知识(见附表)。

4.专业知识(见附表)。

5.专业综合加试(按导师要求进行,见附表)。

十三、复试:

1.外语(口语、听力)。

2.专业基础知识(口试)。

3.专业知识(口试)。

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除参加上述几门考试科目外,须增加专业知识、专业基础知识两门科目的笔试。

十四、录取:

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对复试合格考生,综合考生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确定拟录取名单。

十五、就业:

我所招收的非定向博士学位研究生均在国家规定的服务范围内自主择业,委托培养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学位研究生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到定向单位或地区就业。

网上报名提示:

1. 报名前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请认真阅读2014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考指南。

3.报名期间已报名考生可按身份证号或注册邮箱登录修改报名信息。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3年10月

附表:以下招生人数未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

专业代码、名称及研究方向

指导教师

2014年招生人数

是否加试

专业综合

考试科目

020203财政学

 

41

 

1.  英语、日语、俄语、法语、德语任选一

2.马克思主义理论(已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及应届硕士毕业生免试)

3.专业基础知识:经济学综合(包括政治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

4.专业知识:财政理论与政策(包括财政基础理论、财政政策与宏观调控)

11财政理论与政策

项怀诚

 

楼继伟

 

张少春

2

金立群

 

肖  捷

 

鲁  昕

1

高  坚

1

齐守印

1

张  通

1

丁学东

1

王保安

2

刘克崮

1

朱光耀

1

史耀斌

1

姜永华

1

王军

1

胡静林

1

李金早

1

叶振鹏

2

何盛明

1

贾  康

 

苏  明

2

王朝才

1

刘尚希

1

白景明

 

杨照南

2

陈穗红

1

傅志华

1

杨良初

2

赵全厚

2

赵云旗

2

韩凤芹

1

12财政理论与税收

解学智

1

1.英语、日语、俄语、法语、德语任选一

2.马克思主义理论(已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及应届硕士毕业生免试)

3.专业基础知识:经济学综合(包括政治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

4.专业知识:财政理论与税收(包括财政学、国家税收)

孙  钢

1

13宏观调控与财政

何盛明

1

1.英语、日语 俄语、法语、德语任选一

2.马思主义理论(已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及应届硕士毕业生免试)

3.专业基础知识:经济学综合(包括政治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

4.专业知识:宏观调控与财政(包括财政基础理论、财政政策与宏观调控)

贾  康

1

白景明

2

14投资经济与财政

吕旺实

1

1.英语、日语、俄语、法语、德语任选一

2.马克思主义理论(已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及应届硕士毕业生免试)

3.专业基础知识:经济学综合(包括政治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

4.专业知识:投资经济与财政(包括财政基础理论、投资理论与政策)

120201会计学

 

19

 

1.英语、日语任选一

2.马克思主义理论(已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及应届硕士毕业生免试)

3.专业基础知识:经济学综合[包括政治经济学、西方经济学(微观经济学),并涉及管理学内容]

4.专业知识:会计理论(包括财务会计、管理会计、审计、企业财务)

21会计理论

冯淑萍

1

王  军

1

王世定

2

陈毓圭

1

汪建熙

1

刘玉廷

1

孙宝厚

1

李  明

2

徐玉德

2

22财务与会计

李  勇

1

1.英语、日语任选一

2.马克思主义理论(已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及应届硕士毕业生免试)

3.专业基础知识:经济学综合[包括政治经济学、西方经济学(微观经济学),并涉及管理学内容]

4.专业知识:财务与会计(包括企业管理、企业财务、财务会计)

于中一

 

文宗瑜

2

杨小舟

2

王建新

1

23会计信息化

杨周南

1

1.英语、日语任选一

2.马克思主义理论(已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及应届硕士毕业生免试)

国外博士毕业论文范文10

关键词:硕士生;就业;博弈论;上策均衡;知识积累

1 提前工作的动因

高校毕业生包括本专科毕业生、应届硕士毕业生和应届博士毕业生。自本科扩招以来,高校毕业生的就业便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2008年金融危机开始后更是成为热点问题。新闻报道2008年中国应届本专科毕业生的就业率不足70%,部分地区甚至传出应届硕士毕业生的就业率首次低于应届大学生就业率的信息,社会惊呼“皇帝的女儿也愁嫁”。而2009年,正如前一年年底胡锦涛主席在辽宁考察时对大学生求职者表示的那样,“就业形势将更加严峻”,将有超过700万应往届高校毕业生需要解决就业问题。事实上,伴随着全球性金融风暴愈演愈烈,国内外的经济环境日益恶化,国内人才市场的需求减少与高校扩招政策综合作用,形成了一个非良性的流程。

如图1所示:大学生就业困难,于是转向升学,升学需求的增加迫使硕士扩招。硕士毕业生的增加使人才市场的竞争更加激烈,在挤占大学生就业岗位的同时也造成自身就业水平的下降,因而出现了所谓“1500应届硕士竞聘卖猪肉”、“十万年薪聘请大学生掏粪”的新闻现象。并且,由于预计2010年博士学位的年授予人数将达到突破历史性的5万,已经开始有学者开始担心博士培养质量的下降,质量下降的博士毕业生以后还要去培养硕士生和本专科学生,势必进一步造成硕士毕业生和本专科毕业生质量的下降,从而更加剧了他们的就业压力,令他们倾向于尽早适应市场,做出提前工作地选择。

本研究仅以硕士生为对象进行探讨。硕士生是高级科研人才的后备军,而高级科研人才的培养对国家的科技发展和创新能力而言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为此,对硕士生的培养需要投入充足的时间和资源,若硕士生提前工作则有可能令实际培养时间不足,培养质量不能得到保证,对其今后的就业也将产生影响。所以,于国于己,硕士生的选择都值得商榷了。

2 博弈理论概述

博弈论也叫对策论,是20世纪50年代由冯诺依曼和奥摩根斯坦首先提出的,是一种“研究具有斗争或竞争性质现象的数学理论和方法”。博弈论的应用领域十分广泛,在经济学、政治科学、军事战略问题、进化生物学以及当代的计算机科学等领域都已成为重要的研究和分析工具。此外,它还与会计学、统计学、数学基础、社会心理学以及诸如认识论与伦理学等哲学分支有重要联系。

一个博弈论模型包括三个基本要素:局中人,方案集和局势。局中人是指在一个博弈中有权决定自己行动策略的参加者,一般要求一个博弈中至少要有两个局中人。策略集是指可供局中人选择的,实际可行的,完整的行动策略的集合,每个局中人的策略集中至少应包括两个策略。局势是指一个博弈中各局中人所选定的策略形成的策略组。当局势出现后,博弈的结果也就确定了。

本研究采用博弈论中的上策均衡理论。上策是指这样一种策略,不管其他局中人采取什么策略,这种策略都是最优的。博弈论中的均衡是指一种稳定的结果,当这种结果出现的时候,所有的局中人都不想再改变他们所选择的策略。因此,所谓上策均衡即指一种局中人选择的都是上策时的博弈均衡状态。

3 高校、用人单位和硕士生的博弈

3.1 博弈模型的建立

3.1.1 三要素设定

出于能够更明确地表现分析结果的原因,本研究使用两两博弈的方式。局中人包括高校、用人单位和硕士生,其中硕士生按照意愿倾向还可分为两类,因此实际的博弈模型一共有五个,以报酬矩阵形式表现。

每个局中人的策略集都包括两个策略。高校可以选择允许或者不允许硕士生提前找工作,用人单位可以选择接收还是不接收在读硕士生,两类持不同意愿倾向的硕士生都可以选择提前工作或者毕业后工作。

每个局势包括模型中各局中人可选择的一个策略,每个模型产生四个局势,通过分析可得出其中满足上策均衡的局势。

3.1.2 度量方式设定

本研究的重点在于分析每个局中人对各种选择所产生结果,假设这种结果可以用满意或不满意两个属性值来度量。

一般来说,高校希望硕士生能够静下心来搞科学研究,一方面能够对导师的研究方向进行进一步的实践,另一方面高校培养硕士生的目标就是使硕士生具有独立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如果没有科研和论文的培养则有失这个目标的要求,如果硕士生提前进入找工作阶段则科研的最佳时期——研二和研三——就没有发挥作用。从上述角度来看,可以说高校不允许硕士生提前找工作才能保证满意的结果;若做出允许的选择则总会有一部分硕士生提前工作,高校的培养结果达不到效用最大化,可以认为是不满意的。

而作为用人单位,也有出自短期利益的考虑,他们要求自己员工的综合素质越高越好,独立行为能力越强越好,因此硕士生能否提前来单位实习决定了要不要在硕士生毕业正式上岗后付出一笔培养成本——工作上手前支付的工资和其它费用。可以认为,用人单位选择接收在读硕士生的结果是令自己满意的,而选择不接收的结果则是不满意的。

最后,按照硕士生的意愿倾向可以把硕士生分为倾向提前工作,倾向毕业后工作两类。对于第一类,假设选择提前工作将得到满意的结果,选择毕业后工作将得到不满意的结果;对于第二类,假设选择提前工作将得到不满意的结果——提前工作影响学业完成的质量,选择毕业后工作将得到满意的结果。

为了便于分析,设满意的值为1,不满意的值为-1,以此量化不同选择带来的结果。

3.2 高校与用人单位的博弈

根据上文对高校和用人单位选择结果的假设,本研究可以构建如表1所示的报酬矩阵,矩阵的每一个局势设为(E,S)。

当高校允许硕士生提前找工作时,若用人单位选择接收在读硕士生则能得到满意的结果,而高校则因此不满意(1,-1);若用人单位选择不接收在读硕士生则必定不满意,而因为在读硕士生即便找工作也没有接收单位,所以高校最终得到满意的局势(-1,1)。当高校不允许硕士生提前找工作时,硕士生受到纪律限制,则高校不管怎样都将得到满意的结果,而用人单位无论做何种选择都接收不到在读硕士生,结果必定是不满意(-1,1)。

由此可以分析得出,高校与用人单位的博弈达到一个上策均衡,即高校不允许硕士生提前找工作,用人单位却接收在读硕士生。两方的最优决策是相冲突的,而这恰恰解释了现状,即本研究前面说的高校要实现培养目标,而用人单位要追求用人成本的最低化。后面的分析中,高校与用人单位的这种冲突将不断得到体现。

3.3 两类意愿倾向的硕士生与高校和用人单位的博弈

3.3.1 倾向提前工作

如表2和表3所示,本研究把硕士生与高校的报酬矩阵内的每个局势设为(M1,S),把硕士生与用人单位的报酬矩阵内的每个局势设为(M1,E)。

先来分析硕士生与高校的博弈,现实中总存在接收在读硕士生的用人单位。当硕士生选择提前工作时,若高校也允许提前找工作,则前者与后者形成的一个局势是(1,-1),若高校不允许提前找工作,则前者受到纪律约束的局势为(-1,1)。当硕士生选择毕业后工作时,则高校的选择不再重要并总会获得满意的局势(-1,1)。由此本研究又得到了一个上策均衡,即硕士生选择提前工作而高校不允许提前找工作。

再来分析硕士生与用人单位的博弈。当选择提前工作的硕士生面对接收在读硕士生的用人单位时,结果自然是“双赢”(1,1),若用人单位选择不接收在读硕士生时,则结果自然是“双输”(-1,-1)。当硕士生选择毕业后工作时,用人单位的选择也不再重要,结果总是双方都不满意(-1,-1)。这里的上策均衡是“双赢”。

在这两个博弈中,硕士生面对的最优决策总是选择提前工作,而高校和用人单位的最优决策与由它们之间的博弈得出的上策均衡相同,互相冲突,这就解释了倾向提前工作的硕士生们为何会采取各种手段“欺骗”高校,出去寻找工作。

3.3.2 倾向毕业后工作

如表4和表5所示,本研究把硕士生与高校的报酬矩阵内的每个局势设为(M2,S),把硕士生与用人单位的报酬矩阵内的每个局势设为(M2,E)。

迫于经济压力以及别的原因不得不提前找工作的硕士生只要高校允许,就会达成(-1,-1)的局势,若高校不允许硕士生提前找工作并为其提供必要的生活补助,则硕士生和高校仍能达到“双赢”的结果。当硕士生不存在经济困难或自己另想办法克服了困难时,必然会坚持好好完成学业,毕业后工作的选择,这种情况中高校与硕士生总是“双赢”。所以高校不允许硕士生提前找工作和硕士生选择毕业后工作是这一博弈中的双方最优决策。

用人单位选择不接收在读硕士生的结果必定与硕士生的意愿“合拍”,局势总是(1,-1)。当用人单位接收在读硕士生时,只有选择了提前工作的硕士生会让其实现满意的局势(-1,1)。这里的上策均衡却是硕士生选择毕业后工作而用人单位选择接收在读硕士生。

高校最喜欢的自然是愿意毕业后工作的硕士生,就如同用人单位最喜欢选择提前工作的硕士生。然而这并不是说无论持何种意愿倾向,只要选择了提前工作,用人单位都无差别的一视同仁。本研究在前面就已经探讨过,用人单位希望聘用的员工综合素质越高越好,而硕士生的科研水平无疑是衡量其素质的一个重要因素,可以认为只有愿意毕业后工作的硕士生才最有可能主动静下心来学习和从事科学研究,从而达到令高校和用人单位都满意的科研水平,很遗憾用人单位选择接收在读硕士生的结果恰恰不可能接收到其最满意的对象。也就是说,用人单位的最优决策与其最满意的硕士生的最优决策相冲突,再换句话说,用人单位的成本最低化目标与对员工素质的期望相悖。

本研究的博弈分析就进行到这里,此时的问题是,硕士生是否应该提前工作以及高校、用人单位是否应该有所作为。本研究在最后就此进行一个探索性地讨论。

4 关于硕士生是否应提前工作的讨论

4.1 硕士生是否应该选择提前工作

让硕士生们产生不同意愿倾向的重要原因可能是对未来预期收益的不确定,对此本研究认为可以从知识的可积累性给出探讨。

知识作为一种新的生产要素与劳动力、土地和资本不同,“知识溢出足以抵消固定生产要素存在引起的知识资本边际产品递减的趋势。因此知识积累过程不会中断。”社会知识就在人类社会的实践过程中不断积累,并得以延续和更新,而个人知识积累得益于社会知识的积累沉淀,同样不断增长。这种知识积累是质和量双方面的,在当今的经济形态下,已成为整个经济的基础。在校学习可看做知识积累的最稳定途径之一,因此硕士生花在在校学习与科研方面的时间越长,作为生产要素的知识积累得越多,其创造价值的潜力越大,可以预期较大的未来收益。若提前工作,放弃的学习时间不谈,在工作中能获得知识多少也是不确定的。

事实上人们选择读硕士的目的不外乎希望在科研方面有所建树和找到比之前更好的工作两个,这两个目的的实现都要求知识积累到一定水平,因为前面已经分析过用人单位也希望能招聘到科研水平最高的硕士生。如果硕士生都能明白这一点的话,就不会受到经济环境和就业环境的影响,认真完成学业,在毕业后凭借优异的知识积累接受社会的选拔应该成为他们的最佳选择。

这里不能不提到的是,整个社会,包括所有的高校和用人单位,都应该为促成硕士生做出这种选择而有所作为。

4.2 对高校和用人单位提出的建议

(1) 高校安排好硕士生的日常生活。在推广自费制的同时,设置更多的奖学金和生活补助项目,提高物质激励的比重以降低硕士生的总成本,解决高校与持提前工作意愿的硕士生的冲突,并保障完成对硕士生的培养目标。

(2) 用人单位要把目光放长远,对接收在读硕士生工作的决策应当有所限制。应当看到一个科研功底扎实的硕士在未来三年,五年,甚至更长的时间里为单位创造的价值将远远大于一个水平一般,仅仅多半年或一年工作经验的硕士,足以弥补用人单位短期的成本损失。

(3) 高校与用人单位之间冲突的化解之法,除了提高各自的认识外,最好能够更多地进行“产学研”合作。用人单位欢迎高校前来调研和利用知识储备解决问题,高校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确立科研项目,设置硕士生的培养计划。如此,一方面硕士生通过“干中学”和“学中干”把科研和实践联合起来,必能提高其知识掌握水平,另一方面用人单位为高校协助解决的问题支付的费用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改善硕士生的经济状况。

(4) 整个社会应当保证舆论的正确导向,不要宣传急功近利的浮躁思想,并为创造良好的就业条件努力发展经济。

5 结论

本研究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的形成过程进行了推导,提出了硕士生提前工作的动因。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报酬矩阵,运用博弈论中的上策均衡分析了这种现象。最后通过对硕士生知识积累问题的分析,认为硕士生不应该提前工作,并对高校和用人单位如何促成硕士生做出这样的选择提出了建议。

作为探索性研究,在各种条件的设定难免带有主观意愿,使用的方法有限,分析结果也有必要经受实证的检验,进一步探讨是之后必须要做的。总之,对该类问题的深入研究,将为教育管理方法和决策的理论与应用提供十分有益的补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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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黄亚钧,郁义鸿.微观经济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142143.

国外博士毕业论文范文11

 

一、环境法博士生培养之特点

 

在高等教育体系中,针对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都具有不同的培养要求。比如本科生的阶段,应当主要强调对其综合素质的培养;在硕士生的阶段,应当更注重对学生的专业教育;在博士生的阶段,学生一般为有志于从事科研工作的群体,除了需要继续加强专业教育外,培养其学术科研能力是最主要的目标。

 

环境法学作为新兴的法学二级学科,其博士生培养相对于法学本科生、硕士生的培养,也具有以上特点。除此之外,它还具有明显的“实践导向”性 ——必须紧密结合实践,以“环境问题的解决”作为研究目的。因此环境法博士的培养,要兼顾“理论”与“实践”。这就决定了环境法学博士点在制定培养方案时,必须立足于自身的特点。

 

我国环境法博士生培养已有二十年,但整体效果仍不理想。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在历次全国法学一级学科评估排名中均排第一,是国内较早设立环境法博士点的法学院系,因此通过对其培养方案进行考察、反思,将有利于提供普遍性的借鉴。

 

二、中国人民大学环境法博士生培养方案之简介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在每个招生年度都会出台环境法博士生的培养方案,笔者在2010年9月入学时,也收到了学院教务下发的《法学院2010级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内含环境法的具体方案)。这一培养方案与笔者入学前、后年的方案相比,在细节上或有区别,但大体保持了稳定。

 

2010年中国人民大学环境法博士生培养方案的内容共分十一项,它们分别是:适用学科专业;培养目标;学科专业研究方向:学习年限;培养方式及主要培养环节学习进度要求;知识结构和课程学习的基本要求;资格考试;学术讲座、社会实践;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科学研究和学术:学位论文工作及要求。这十一项中,除了“适用学科专业”、“培养目标”、“学科专业研究方向”、“学习年限”等目标性、概括性规定外,其余项分别以强制、非强制要求两种方式,对环境法博士生的课内、课外培养进行了规定。

 

根据以上培养方案的规定,一个已正式被中国人民大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录取的博士研究生,一般来说需要在3年内完成所规定的学业任务—— 其中第一学年需要完成所有的课程学习:第二学年之初,在博士学位候选人资格考试后,教研室会组织论文开题,之后博士生即进入毕业论文的具体写作过程;第三学年的第一个学期末,环境法教研室将组织博士论文的“预答辩”工作,博士生将根据“预答辩”中老师所指出的问题,继续完善博士论文,并预备第二学期5月份的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如顺利通过答辩,则将获授博士学位。

 

上述3学年的安排可谓紧凑。在此期间,一个中国人民大学环境法博士生除了必须通过博士论文答辩外,还应当修满包括公共课、方法课、专业课、选修课等在内的23个课程学分并通过考核,应当在学校承认的期刊杂志上发表至少2篇的学术论文,并应当通过博士学位候选人资格考试。无法满足这些要求的,将无法顺利毕业。除了这些强制性规定外,环境法的博士生还可以进行许多自主学习安排,比如积极争取国外联合培养机会、参与导师主持的研究课题、自主申请学校研究课题、努力发表更多学术论文,等等。

 

由于中国人民大学环境法博士生的培养方案区分课内、课外,区分强制、非强制,因此博士生的最终培养质量,一方面固然与培养方案有莫大关联,另一方面也与博士生在培养方案“管辖”之外的个人能动性密切相关。

 

三、中国人民大学环境法博士生培养方案之评价

 

中国人民大学环境法博士生的培养目标,是使博士生“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严谨的科学态度和敬业精神;掌握本学科领域全面而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创造性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可以说,这一目标囊括了政治、道德、专业素养等全面的要求。虽然尚难看出这一目标是否能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跻身世界一流法学院行列”的自身定位相符,但可否实现这一目标,却是对培养方案进行评价的首要依据。

 

从整个培养方案的具体设计来看,中国人民大学环境法博士生的培养方案形式和程序均规范、完整,对于3年的学习期而言,它强制要求的任务量适中,而培养内容也体现了较高的针对性,比如要求完成的23个课程学分中,环境法方法论、法学方法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主文献研读课、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前沿问题研究、能源法等专业课程占据了绝大部分,因此在课堂教学上给专门教授环境法专业知识提供了较大空间,体现了将培养重点集中于环境法的“专业性”要求。如果能严格按照该培养方案完成学业任务,那么中国人民大学的环境法博士生基本上都能达到上述培养目标。

 

但结合自身的学习经验,笔者认为目前中国人民大学环境法博士生的培养方案仍然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仍未做到“高标准、严要求”。作为在教育部2004、2009年两次正式公布的全国一级学科评估排名中均排第一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本应是“最高标准、最严要求”的,但是从培养方案本身,尚难看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环境法博士生培养是“高标准、严要求”的。比如除了通过论文答辩外,博士生只需要修满学分、发表2篇论文、通过学位候选人资格考试,即可顺利毕业,这相对于更为“高标准、严要求”的兄弟院校,可能还是宽松的。

 

2.专业课程设计有待优化。目前中国人民大学环境法的博士生必修的专业课程包括环境法方法论、环境法学主文献研读、环境法学前沿、法学方法论、法学前沿等,它们涵盖了方法、文献、前沿课几大类,因此结构安排基本合理。但是目前这些课程的功效并不明显,比如其中的方法课,由学院开设的“法学方法论”主要由本院各学科教授进行“讲座”式大课教学,而“环境法方法论”的授课体系也尚未成熟,博士生其实很难从这些课中领会一套明晰、行之有效的研究 “方法”;此外专业文献课对基础、经典文献的重视程度仍然不足,其实不利于扎实学科基础。因此,为了提高培养针对性,有必要优化课程设计。

 

3.“教学相长”的格局仍未形成。目前中国人民大学环境法专业承担教学任务的主要有三位老师,其中两位博导、一位硕导。虽然教师人数少,但却需要同时为本科、硕士、博士生开课,此外还必须指导学生论文等等,可谓任务繁重。但是如果教学任务过于繁重,确实不利于老师们更游刃有余地安排教学、科研工作,也不利于学生们更好地从老师长年的科研沉淀中充分汲取知识精华。因此确实有必要减轻教师负担、提高学生学习质量,实现“教学相长”。

 

4.培养及考核机制仍流于形式。目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对博士生培养进行强制要求并直接干预的有三个事项——修满课程学分、通过候选人资格考试、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其实鲜有学生因未修满学分、未通过资格考试而无法毕业,因此这两个机制恐有“流于形式”之嫌。较有实质意义的考核机制其实是论文答辩,但由于论文答辩已到培养“末端”环节,万一学生无法顺利通过答辩,那么学院即便想再加大培养力度,也已经有些“于事无补”。因此如果学生培养质量不佳,那么培养及考核机制流于形式可能也是部分原因。

 

5.自主学习的引导机制仍然不足。高质量的博士生培养,固然与教师的课堂教学,以及学校、学院的考核机制密不可分,但在3年时间里,毕竟仍然主要依靠学生的自主学习。学生的自主学习,一方面与每个学生的自觉性有关,但另一方面也与学习氛围有关系。目前中国人民大学环境法博士生的培养方案中,在强制考核机制之外,对于如何采取必要的措施来引导学生们“勤学、好学”的良好学风的生成,其实关注不够。这必然直接影响大环境中学生们的求学状态以及最终的培养质量。

 

以上问题如不解决,固然可能无碍于方案“目标”之实现,也无碍于博士生们顺利毕业,但如果要提高环境法博士生的培养质量,就必然还有许多方面需要改进。

 

四、如何完善中国人民大学环境法博士生培养方案?

 

为了提高博士生培养水平,近来中国人民大学已经开始着手进行改革,比如限制招生人数、限制在职人数、更注重考生综合科研能力等。相信这些举措将在不同程度上提高环境法博士生的培养质量。但是为了更具针对性地应对分析指出的问题,笔者认为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在完善培养形式的同时更注重培养质量。目前中国人民大学环境法博士生的培养除了仍未做到“高标准、严要求”外,更在一些重要培养及考核机制上“流于形式”。因此,形式规范固然需要继续坚持,但在此前提下,仍然需要注重培养品质。真正高质量的博士生培养,可能并非在于是否修满学分、是否通过候选人资格考试、是否记诵了更多知识点,而主要在于是否开拓了知识广度和深度、是否在学风做派上更为严谨和扎实、是否提高了独立思考和科研的能力,如果答案为“否”,那么就无异于是在“低水平重复”前阶段教育。因此,在继续完善培养形式的同时,应当更为注重博士生的培养质量。

 

2.将课堂教学与课外学习更好地结合。针对目前课程方案中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首先应当改革目前法学院内的“讲座式”大课教学(尤其是方法课),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将其分为小班,由多位较为固定老师分班讲授,再由学生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授课班级;此外环境法各专业课也可以继续优化,方法课的授课体系应当更为成熟,并真正能够将老师们多年的科研经验传授给博士生,此外环境法主文献课应注重基础、经典文献的研读,着力于提高学生的“读书能力”以及 “分析、利用材料”的能力,而非仅仅开阔视野。除了课堂教学外,还可以考虑在专业内、兄弟院校之间开展“环境法博士生沙龙”等活动,努力培育优良学风以带动博士生的学习质量。

 

3.减轻教师负担,提高学生科研参与度。从各方面考虑,如果要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就有必要考虑减轻教师负担。由于笔者硕士阶段也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环境法专业,因此发现博士生与硕士生,甚至与本科生的课程之间多有交叉,因此对于一些较为灵活的课程,比如热点前沿课,其实可以面向不同学生群体统一开设,在强调博士生主导、主动的前提下,一个班里既可以有博士生,也可以有硕士、本科生,思维灵活的本科生、具有专业基础的硕士生、需要追求精专的博士生之间,完全可以互动、互助,也可以避免因为授课重叠而给教师带来不必要的负担。但是除了前沿课之外,基础理论课、文献课等“精专”课程,仍然应当坚持博士小班授课,在这些课程中,要强调博士生的参与程度,比如要求开展专题研讨、专题演讲等等。如此,才可以使“教、学”都更精炼、更分层次、更灵活。

 

五、结语——关于完善环境法博士生培养方案的启示

 

以上对中国人民大学环境法博士生培养方案所做的评介,难免不全面、不深入。但是该方案存在的优缺点,能折射出当前我国环境法博士生培养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唯有继续立足于环境法学科的特性,继续在各环境法博士点培养方案中贯彻质量要求、促进课堂与课外的结合、促进“教”与“学”的良好互动,方可从整体上提高我国环境法博士培养的质量。

国外博士毕业论文范文12

一、基本要求

2013年北航拟招收博士研究生约750名,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名额为准,考生必须满足下列基本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相关规定。

(3)报考国家计划内“非定向”类型博士生考生的年龄不能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类型博士生考生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报考方式及条件

北航招收博士研究生的入学选拔(考试)方式有3种,即普通招考、本科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直博生)和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

1.以普通招考方式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

除满足基本要求外,考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2)应届学历硕士毕业生(须在2013年8月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包括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3)同等学力人员: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攻读非学历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若在报考之前尚未获得硕士学位,也应按同等学力报考)。此类考生还须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a.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领域已工作6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2013年9月1日);

b.须已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的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以上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已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三名);

c.须修完报考专业硕士研究生全部学位必修课,并提交进修单位开具的学习证明及成绩单。

2.以本科直博方式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

除满足基本要求外,考生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高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2)设置有研究生院高校(含北航)的本科前三学年综合成绩在学院年级排名前10%,或“211工程”高校的本科前三学年综合成绩在学院年级排名前5%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发表学术论文、申请专利、获得科技活动或学科竞赛奖励等在科研方面表现优秀的考生,成绩排名可以适当放宽。

(3)北航只在工学和理学门类招收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3.以硕博连读方式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

除满足基本要求外,考生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完成规定课程学习并且成绩优异,已取得的学位课及限选课平均成绩在本学院排名前30%,具有较强创新精神、科研能力、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和确有进一步培养前途的我校在读硕士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申请专利、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或全国级别学科竞赛奖等在科研方面表现优秀的考生,成绩排名可以适当放宽。

(2)拟进行硕博连读的学生按规定提出申请,经该生硕士生导师和拟录取博士生导师同意,通过博士生入学考核。

(3)只接受学术型硕士生进行硕博连读。

三、报考及录取类别

考生的录取类别须与报考类别一致,报名后不允许更改。分三类:非定向、定向和委托培养。

1. 非定向:人事档案等关系须转入北航,毕业后自主择业者,免缴纳学费,按国家规定发放生活补助。

2.定向:北航定向类别只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考生,见后。

3. 委托培养:在学期间仍属原单位员工,人事档案等关系不转入北航,须在录取前由用人单位与北航签订相应的委托培养协议书,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需要缴纳学费,不发生活补助。

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拟报考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考生、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硕士生和尚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方能报考博士生。考生与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考生不能被录取的后果,北航不负责任。

四、报名办法及提交材料

1.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 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或在读)硕士生、拟报考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考生、现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

3.普通招考网上报名时间为2012年9月17日00:00至10月10日24:00。报名地址为北航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yzb.buaa.edu.cn)。与报名、考试、录取等工作相关的通知都将通过该网站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

4.考生在填报信息时,需确保所填信息的真实、完整和正确,如果出现信息填写错误,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报名完成后下载并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由所在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在校生由所在学院填写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录取后须提交纸质版。

5.考生在报名阶段需上传资料具体要求如下:

①证件照(蓝底、jpg格式、图象像素大小为378×260(高×宽))

②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推荐书(pdf版,每份推荐书单独扫描,需要有专家亲笔签名)

③网上报名需上传硕士学位和学历证书的扫描件,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上传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扫描件(pdf版,每个证书单独扫描)

④硕士课程成绩单扫描件(pdf版,需扫描原件或加盖人事档案公章的复印件,多页的成绩单须扫描到一个pdf文件中)

⑤学生证扫描件(pdf版)

⑥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pdf版,正反面扫描到一个pdf文件中)

⑦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还须上传以下附件: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的核心期刊上发表的两篇以上学术论文全文(第一作者)(word或者pdf版);或已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三名)的证书扫描件(pdf版)

网上报名时:参加普通招考的考生,应届硕士毕业生须上传第①②④⑤⑥项材料;往届硕士毕业生须上传第①②③④⑥项材料;同等学力考生须上传第①②④⑥⑦项材料。直博生须上传第①②④⑤⑥(其中④为本科成绩单扫描件)项材料。硕博连读生须上传第①②④⑤⑥项材料。

6.考生在网上报名阶段只需按要求填写信息并上传电子版报名资料,但需要保管好各项资料的纸版原件,在接到拟录取通知后,按照随通知下发的具体要求向北航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寄(送)申请资料的原件。

7.为给优秀考生提供更多的深造机会,北航2013年博士研究生报考实行“平行志愿”报考模式,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以后,还可以自愿填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研究生平行报名志愿信息表》 (点此下载《信息表》模板),在报考的一级学科内选报平行志愿博士生导师。

五、时间安排

1.普通招考时间安排

时间:2012年11月3日和4日

地点: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考试安排如下(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准考证在考试前10天由考生自行打印,请注意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知):

11月3日:上午考基础外国语(英语考试有听力,日语、俄语、综合英语能力考试无听力),下午考基础理论课。

11月4日:上午考专业课综合课和专业外语,下午进行面试(具体考试安排请咨询所报考学院)。

同等学力考生须在11月5日加试两门报考专业有关的硕士学位主干课和政治理论课。

2.本科直博和硕博连读时间安排

本科直博工作将于9月份与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同时开展,具体工作安排将于9月中旬公布;硕博连读录取工作将于2013年3月下旬开展,具体工作安排将于2013年3月上旬公布;请考生关注北航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yzb.buaa.edu.cn)的通知。

六、学习年限与待遇

被录取的博士生一律于2013年9月办理入学报到手续,经北京市教委审核通过后,获得博士生学籍,并开始享受博士研究生的待遇。普通招考、硕博连读博士生的学制为3年,本科直博生的学制为4年;最长修读年限均为8年。

2013年北航继续实施培养机制改革后的博士生奖学金奖助体系,为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提供基本奖学金,即免交学费并享受生活补贴每月1000元。此外,在读博士生还可申请助教、助研、助管等“三助”岗位。工学学科博士研究生可获得导师提供的500-2000元/月的助研金,其中一年级直博生可获得导师提供的300-2000元/月的助研金。理、人文、管理、经济学科博士研究生可获得导师提供的200-2000元/月的助研金。录取为委托培养的博士生需缴纳学费共计33000元,分3年缴纳。

七、其他类型招生计划

1、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

根据国家五部(委)教民〔2005〕11号文件精神,北航2013年将主要面向西部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定向招收少数民族考生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考生考取后须签定教育部规定的定向培养协议,毕业后到定向地域(单位)工作。

2、高水平大学公派出国留学项目

从2007年起北航每年选送100多名优秀博士生到国外大学、研究机构进行联合培养或攻读博士学位。2013年北航将继续通过导师推荐、自由申报、双向选择方式选拔优秀博士生到国外大学、研究机构联合培养或攻读博士学位。经费由国家留学基金委或外方资助。

3、高校与科研机构联合培养研究生专项计划

按照《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开展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教研〔2009〕5号)的要求,大力创新研究生教育体制和机制,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校所合作、联合培养模式,促进高校与科研院所科教资源共享,充分利用双方资源,充分发挥双方优势,在培养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方面争取新的突破。2013年北航将继续与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中航工业、航天科工、航天科技等单位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招生对象为“普通招考”、“硕博连读”博士生中的“非定向”类型考生,具体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和工程院下达的年度计划单独公布。联合培养的博士生属国家计划内招生,按国家政策和学校规定发放奖助学金,有关待遇与本校的其他博士生相同。毕业后就业去向,由考生与所报考单位具体协商。

4、工程博士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工程博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北航作为全国首批25个开展工程博士专业学位授予工作的培养单位之一,在电子与信息、先进制造两个领域开展工程博士培养试点工作。2013年北航将继续在上述两个领域招收工程博士。具体工作于2013年3月份启动。

5、与境外高水平大学合作培养博士生

北航在信息、航空、材料与机械、动力等学科领域与境外高水平大学试点合作培养博士生,将从2013年录取的“非定向”类型博士生中,选拔优秀生源分别赴香港理工大学、香港科技大学和英国爱丁堡大学等高校进行合作培养,达到双方培养要求者可获得双学位。具体工作于2013年3月份启动。

6、交叉学科培养博士生

北航2013年在飞机适航设计、空间技术应用、量子科学仪器、导航与定位、集成电路设计五个交叉学科招收博士研究生,交叉学科博士研究生拟采取申请审核制,考生可以不参加11月份的招生考试,只需按照要求提供申请材料,由各学科组织专家对考生进行材料审查,初审合格者参加英语、数学水平考试及综合能力测试。具体工作于2012年12月份启动。

八、违规处理

1.对在报名或考试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还应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2.考生诚信状况是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对在招生考试中作弊的考生,将其作弊情况通报所在单位,北航将不允许其再参加下一年度的招生考试。

4.教育部不允许考生同时被一所以上高校录取为博士研究生。

九、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北航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全部信息均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网址yzb.buaa.edu.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办公楼东配楼209(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191; 联系电话:010-82317794;

传真:010-82328059; Email:boshi@buaa.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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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北航后勤集团信息综合服务公司(北航体育场南侧、附中东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