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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防治

时间:2022-11-12 12:43:39

艾滋病防治

第1篇

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艾滋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艾滋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机制,加强宣传教育,采取行为干预和关怀救助等措施,实行综合防治。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艾滋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和工作责任制,对有关部门承担的艾滋病防治工作进行考核、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艾滋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国家艾滋病防治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规定和国家艾滋病防治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艾滋病防治行动计划。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红十字会等团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开展有关艾滋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知识的宣传教育,发展有关艾滋病防治的公益事业,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有关组织和个人依照本条例规定以及国家艾滋病防治规划和艾滋病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对艾滋病防治工作提供捐赠,对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的人群进行行为干预,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提供关怀和救助。

第八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与艾滋病预防、诊断、治疗等有关的科学研究,提高艾滋病防治的科学技术水平;鼓励和支持开展传统医药以及传统医药与现代医药相结合防治艾滋病的临床治疗与研究。

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对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因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或者因执行公务感染艾滋病病毒,以及因此致病、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抚恤。

第二章宣传教育

第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以及关怀和不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宣传教育,提倡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营造良好的艾滋病防治的社会环境。

第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车站、码头、机场、公园等公共场所以及旅客列车和从事旅客运输的船舶等公共交通工具显著位置,设置固定的艾滋病防治广告牌或者张贴艾滋病防治公益广告,组织发放艾滋病防治宣传材料。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对有关部门、组织和个人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有关艾滋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知识;医务人员在开展艾滋病、性病等相关疾病咨询、诊断和治疗过程中,应当对就诊者进行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督促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中学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有关课程,开展有关课外教育活动。

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中学应当组织学生学习艾滋病防治知识。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应当利用计划生育宣传和技术服务网络,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向育龄人群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健康服务时,应当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从事劳务中介服务的机构,应当对进城务工人员加强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

第十六条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在出入境口岸加强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对出入境人员有针对性地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和指导。

第十七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妇女联合会、红十字会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将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纳入妇女儿童工作内容,提高妇女预防艾滋病的意识和能力,组织红十字会会员和红十字会志愿者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

第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有关组织和个人对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的人群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咨询、指导和宣传教育。

第十九条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公益宣传。

第二十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应当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学习有关艾滋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知识,支持本单位从业人员参与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活动。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医疗卫生机构开通艾滋病防治咨询服务电话,向公众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服务和指导。

第三章预防与控制

第二十二条国家建立健全艾滋病监测网络。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国家艾滋病监测规划和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艾滋病监测规划和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艾滋病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艾滋病监测和专题调查,掌握艾滋病疫情变化情况和流行趋势。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艾滋病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开展监测活动。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对出入境人员进行艾滋病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及时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三条国家实行艾滋病自愿咨询和自愿检测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的艾滋病自愿咨询和检测办法,为自愿接受艾滋病咨询、检测的人员免费提供咨询和初筛检测。

第二十四条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根据预防、控制艾滋病的需要,可以规定应当进行艾滋病检测的情形。

第二十五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和艾滋病流行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承担艾滋病检测工作的实验室。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规范,确定承担出入境人员艾滋病检测工作的实验室。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根据本行政区域艾滋病的流行情况,制定措施,鼓励和支持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其他有关组织和个人推广预防艾滋病的行为干预措施,帮助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的人群改变行为。

有关组织和个人对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的人群实施行为干预措施,应当符合本条例的规定以及国家艾滋病防治规划和艾滋病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艾滋病防治工作与禁毒工作的协调机制,组织有关部门落实针对吸毒人群的艾滋病防治措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公安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互相配合,根据本行政区域艾滋病流行和吸毒者的情况,积极稳妥地开展对吸毒成瘾者的药物维持治疗工作,并有计划地实施其他干预措施。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商、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广播电影电视等部门应当组织推广使用安全套,建立和完善安全套供应网络。

第二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

第三十条公共场所的服务人员应当依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定期进行相关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经营者应当查验其健康合格证明,不得允许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服务工作。

第三十一条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对被依法逮捕、拘留和在监狱中执行刑罚以及被依法收容教育、强制戒毒和劳动教养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防止艾滋病传播。

对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的防治措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经费保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予以技术指导和配合。

第三十二条对卫生技术人员和在执行公务中可能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训,有关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

第三十三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遵守标准防护原则,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消毒管理制度,防止发生艾滋病医院感染和医源性感染。

第三十四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进行医学随访。

第三十五条血站、单采血浆站应当对采集的人体血液、血浆进行艾滋病检测;不得向医疗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供应未经艾滋病检测或者艾滋病检测阳性的人体血液、血浆。

血液制品生产单位应当在原料血浆投料生产前对每一份血浆进行艾滋病检测;未经艾滋病检测或者艾滋病检测阳性的血浆,不得作为原料血浆投料生产。

医疗机构应当对因应急用血而临时采集的血液进行艾滋病检测,对临床用血艾滋病检测结果进行核查;对未经艾滋病检测、核查或者艾滋病检测阳性的血液,不得采集或者使用。

第三十六条采集或者使用人体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的,应当进行艾滋病检测;未经艾滋病检测或者艾滋病检测阳性的,不得采集或者使用。但是,用于艾滋病防治科研、教学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进口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应当经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批准;进口人体血液制品,应当依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书。

经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批准进口的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应当依照国境卫生检疫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接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检疫。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不得进口。

第三十八条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流行病学调查和指导;

(二)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及时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

(三)就医时,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如实告知接诊医生;

(四)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感染他人。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传播艾滋病。

第三十九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进行艾滋病流行病学调查时,被调查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可以封存有证据证明可能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物品,并予以检验或者进行消毒。经检验,属于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物品,应当进行卫生处理或者予以销毁;对未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物品或者经消毒后可以使用的物品,应当及时解除封存。

第四章治疗与救助

第四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诊断和治疗服务。

医疗机构不得因就诊的病人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推诿或者拒绝对其其他疾病进行治疗。

第四十二条对确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将其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告知本人;本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应当告知其监护人。

第四十三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技术指导方案的规定,对孕产妇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和检测,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其婴儿,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咨询、产前指导、阻断、治疗、产后访视、婴儿随访和检测等服务。

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下列艾滋病防治关怀、救助措施:

(一)向农村艾滋病病人和城镇经济困难的艾滋病病人免费提供抗艾滋病病毒治疗药品;

(二)对农村和城镇经济困难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适当减免抗机会性感染治疗药品的费用;

(三)向接受艾滋病咨询、检测的人员免费提供咨询和初筛检测;

(四)向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免费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治疗和咨询。

第四十五条生活困难的艾滋病病人遗留的孤儿和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的,应当免收杂费、书本费;接受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应当减免学费等相关费用。

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生活困难并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给予生活救助。

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创造条件,扶持有劳动能力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从事力所能及的生产和工作。

第五章保障措施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和完善艾滋病预防、检测、控制、治疗和救助服务网络的建设,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专业队伍。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艾滋病防治工作需要,将艾滋病防治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本级政府的职责,负责艾滋病预防、控制、监督工作所需经费。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根据艾滋病流行趋势,确定全国与艾滋病防治相关的宣传、培训、监测、检测、流行病学调查、医疗救治、应急处置以及监督检查等项目。中央财政对在艾滋病流行严重地区和贫困地区实施的艾滋病防治重大项目给予补助。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艾滋病防治工作需要和艾滋病流行趋势,确定与艾滋病防治相关的项目,并保障项目的实施经费。

第五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艾滋病防治工作需要和艾滋病流行趋势,储备抗艾滋病病毒治疗药品、检测试剂和其他物资。

第五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扶持措施,对有关组织和个人开展艾滋病防治活动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和便利条件。有关组织和个人参与艾滋病防治公益事业,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组织、领导、保障艾滋病防治工作职责,或者未采取艾滋病防治和救助措施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履行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职责的;

(二)对有证据证明可能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物品,未采取控制措施的;

(三)其他有关失职、渎职行为。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依照本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宣传教育、预防控制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医疗卫生机构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机构或者责任人员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履行艾滋病监测职责的;

(二)未按照规定免费提供咨询和初筛检测的;

(三)对临时应急采集的血液未进行艾滋病检测,对临床用血艾滋病检测结果未进行核查,或者将艾滋病检测阳性的血液用于临床的;

<,SPANlang=EN-US>(四)未遵守标准防护原则,或者未执行操作规程和消毒管理制度,发生艾滋病医院感染或者医源性感染的;

(五)未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的;

(六)推诿、拒绝治疗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的其他疾病,或者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未提供咨询、诊断和治疗服务的;

(七)未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进行医学随访的;

(八)未按照规定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其婴儿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技术指导的。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有前款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六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或者其家属的信息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其他单位、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或者其家属的信息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有关机构或者责任人员的执业许可证件。

第五十七条血站、单采血浆站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照献血法和《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血站、单采血浆站的执业许可证:

(一)对采集的人体血液、血浆未进行艾滋病检测,或者发现艾滋病检测阳性的人体血液、血浆仍然采集的;

(二)将未经艾滋病检测的人体血液、血浆,或者艾滋病检测阳性的人体血液、血浆供应给医疗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的。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采集或者使用人体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有执业许可证件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其执业许可证件。

第五十九条未经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批准进口的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进口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禁止入境或者监督销毁。提供、使用未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疫的进口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没收违法物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物品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未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进口血液制品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十条血站、单采血浆站、医疗卫生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造成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六十一条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查验服务人员的健康合格证明或者允许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服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依法吊销其执业许可证件。

第六十二条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故意传播艾滋病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三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艾滋病,是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艾滋病病毒)引起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

对吸毒成瘾者的药物维持治疗,是指在批准开办戒毒治疗业务的医疗卫生机构中,选用合适的药物,对吸毒成瘾者进行维持治疗,以减轻对的依赖,减少注射吸毒引起艾滋病病毒的感染和扩散,减少成瘾引起的疾病、死亡和引发的犯罪。

标准防护原则,是指医务人员将所有病人的血液、其他体液以及被血液、其他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原物质,医务人员在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的人群,是指有、、多性伴、男性同性、注射吸毒等危险行为的人群。

艾滋病监测,是指连续、系统地收集各类人群中艾滋病(或者艾滋病病毒感染)及其相关因素的分布资料,对这些资料综合分析,为有关部门制定预防控制策略和措施提供及时可靠的信息和依据,并对预防控制措施进行效果评价。

艾滋病检测,是指采用实验室方法对人体血液、其他体液、组织器官、血液衍生物等进行艾滋病病毒、艾滋病病毒抗体及相关免疫指标检测,包括监测、检验检疫、自愿咨询检测、临床诊断、血液及血液制品筛查工作中的艾滋病检测。

第2篇

一、总体目标及组织领导

(一)总体目标。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利用“综治维稳宣传月”、“6·26”“10·26”、“12·1”、“12·4”等各种法制宣传日,全面贯彻《艾滋病防治条例》和《艾滋病防治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狠抓各项综合防治措施的落实,不断提高行政绩效,努力控制艾滋病在我区的流行与蔓延,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二)组织领导。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切实加强我局对防治艾滋病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局法宣股具体负责全局防治艾滋病工作的日常事务。各基层司法所,各科、室、处、所、中心配合宣传科切实做好防治艾滋病的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推进防治艾滋病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主要工作目标及措施

(一)将防治艾滋病工作纳入全县全民普法教育工作中,广泛宣传,普及防治知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职能,把防治艾滋病工作纳入年度普法计划,在全民普法中进行全面宣传,不断加强对艾滋病防治工作宣传力度,利用领导干部集中学法、“综治维稳宣传月”、“6·26”“10·26”、“12·1”、“12·4”等各种专题学习日、法制宣传日等多种形式对领导干部和各类人群的防艾知识和政策宣传教育,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艾滋病知识知晓率。

﹙二﹚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的职能作用,加大中小学防治艾滋病宣传力度。在对全区中小学中进行法制讲座中,穿插防治艾滋病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集中开展防治艾滋病工作,着重宣传普及国家、省《艾滋病防治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力争学校对教师、学生进行艾滋病防治知识教育达到百分之百,防治艾滋病知识知晓率教师学生达百分之百。

﹙三﹚各基层司法所必须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普法宣传教育及依法治理职能。配合搞好辖区社保、计生及相关部门防治艾滋病工作的法制宣传工作,积极开展《艾滋病条例》的普及和宣传教育的学习。流动人口﹙农民工﹚防治艾滋病知识知晓率达百分之八十以上。

﹙四﹚认真开展对本局干部职工和家属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利用局机关集中学习时间,加强对全局干警防治艾滋病知识的宣传学习,在适当时间邀请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全局干警及家属进行防治艾滋病专业知识培训和自我防护培训工作。

(五)配合相关部门制定艾滋病、性病防治有关法规的宣传计划,承担有关法规的宣传普及任务。根据《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区工作计划》相关禁毒、防艾法制宣传教育任务,切实做好禁毒、防艾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扩大宣传面和宣传的广度、深度。不断增强公务员、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的禁毒、防艾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六)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做好各种法律法规的宣传周(日)月活动。积极利用“法律六进”、“6·26”、“10·26” 禁毒日、“12·1”世界艾滋病日、“12·4”法制宣传日等大型宣传活动,大力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系列宣传活动。进一步扩大全社会、全民对防治和增强艾滋病工作的知晓率和防治知识。

第3篇

2013年,XX县艾滋病防治工作要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XX县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新政办〔2013〕22号),以“两降一升”为目标,把预防艾滋病性传播作为工作重点,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综合防治,拓展工作思路,创新方式方法,完善工作机制,推动防治工作深入开展。

一、认清防治形势,强化责任落实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全县艾滋病防治效果明显,政府组织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三位一体”工作机制不断强化,经血液传播得到根本遏制,母婴传播率不断降低,艾滋病疫情整体保持低流行态势。但是,艾滋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性传播明显上升,已经成为艾滋病主要传播途径,社会上对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的歧视现象还比较突出,防治任务依然艰巨。预防和控制艾滋病,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加强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必须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艾滋病防治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创新社会管理、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具体行动,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艾滋病防治“五扩大、六加强”(扩大宣传教育、监测检测、母婴阻断、综合干预和医疗救治覆盖面,加强血液管理、医疗保障、关怀救助、权益保护、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的要求,采取得力措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有效遏制艾滋病的流行蔓延,不断取得艾滋病防治工作新成效。

二、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防治氛围

各级政府和成员单位要坚持艾滋病宣传教育的公益性、经常性,采取多种方式,全面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和政策,努力营造共同关注、共同防治、共同努力,对艾滋病患者共同关爱的社会氛围。

一要继续开展领导干部艾滋病防治知识政策培训和宣讲活动。继续将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和政策纳入党校等机构的培训内容,明确学时,同时将防治知识和政策掌握情况、宣传教育力度作为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要加强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工作。组织开发针对性强的宣传材料,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六进”(进学校、进工地、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进医院)活动。要将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作为健康教育的主要内容,纳入各级各类技术培训计划;将建筑工地、厂矿、企业、职业培训机构作为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的重要场所。

三要形成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的部门联动机制。住房和城乡建设、人口计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积极支持和参与工地、厂矿、企业、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共青团、妇联、工会、红十字会等部门和群团组织,要组织志愿者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帮助学生、青年工人、妇女树立正确的性道德观;人口计生部门要利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网络,向育龄人群、流动人口宣传预防艾滋病等科学知识;教育、卫生部门要进一步健全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强化在校学生防治艾滋病知识课程学习,并充分利用学校社团、网络等平台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

四要加强媒体宣传。宣传、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制定防治艾滋病公益宣传的指令性指标,充分发挥网络、手机、车载电视、公共交通视频等新兴媒体的作用。县电视台、电台要开辟专门频段,定期播放艾滋病防治宣传公益广告。

三、扩大监测检测,最大限度发现感染者

各级政府和 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哨点监测系统,提高监测、预警和干预能力。继续加强乡镇卫生院等基层艾滋病检测点建设。充分发挥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机构作用,不断拓展咨询检测覆盖面,鼓励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主动开展艾滋病、梅毒检测咨询。继续将艾滋病和性病检测纳入娱乐场所、宾馆等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健康体检,并规范告知检测结果;主动为新婚人群提供免费婚前艾滋病咨询和检测服务。

四、扩大综合干预覆盖面,提高干预工作质量

性传播干预仍是今年艾滋病防治的中心工作。各乡镇、各成员单位在严厉打击、聚众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要重点加强对易感染艾滋病行为人群的综合干预工作。公安、工商、文化等部门要支持高危行为干预工作队伍,将发廊、酒吧、KTV、洗浴场所等娱乐服务场所作为干预重点,全县所有宾馆酒店和提供住宿的洗浴场所都要放置安全套,或设置安全套发售设置,进一步提高安全套的可及性及使用率。要支持和引导具有社会责任感、热心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社会组织、志愿者深入高危人群活动场所,开展同伴教育等活动。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开展性传播干预工作试点,把人口流动较多的城乡结合部、都市村庄的洗浴和娱乐场所作为重点,探索针对暗娼、男男人群的有效高危行为干预模式,不断扩大综合干预覆盖面。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对感染者的管理和干预,督促感染者及时将感染情况告知其配偶或固定性关系者,防止二代传播。

强化单阳配偶管理。进一步完善预防艾滋病单阳家庭婚内性传播的服务模式,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婚内性传播的干预措施。要发挥感染者互助组织作用,对目标人群开展健康教育,降低婚内性传播风险。

卫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将预防艾滋病经吸毒传播与贯彻落实《禁毒法》和国务院《戒毒条例》相结合,继续依法严厉打击贩毒吸毒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加强孕期检测,预防母婴传播

继续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加强孕期检测,建立健全与常规妇幼保健工作相结合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模式。要完善工作机制,落实目标责任,强化措施落实。要充分发挥三级妇幼保健网络作用,按照“关口前移,重心下沉”的工作原则,将工作重心下沉到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门诊等具体实施单位。继续做好阳性育龄妇女的随访管理工作,及时掌握情况,采取阻断措施。要充分发挥各级人口计生、妇联等部门优势,广泛开展对育龄妇女和孕产妇的宣传及动员,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随访,确保工作成效。

六、强化血液管理,保障临床用血安全

大力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加强采供血管理,保障临床用血100%检测,100%合格。强化对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用血和院内感染的管理,加强病人安全防护和医务人员的职业防护,预防艾滋病医源性感染。

七、强化医疗救治,提高防治成效

实施“预防即治疗”策略,降低传播风险。感染者一经发现就及时进行抗病毒治疗,是预防和延缓发病,防止感染者把艾滋病毒传播给他人的有效措施。要把暗娼人群、男男人群中发现的感染者作为及早进行抗病毒治疗的重点;凡是单阳家庭,无论是感染者或病人,都要纳入抗病毒治疗,从而提高生存质量,降低传播风险,最大限度地减少传播几率。

要全面落实国家免费抗病毒治疗政策,完善就地治疗、家庭治疗和社区治疗为主的抗病毒治疗服务网络,健全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品管理机制和异地保障机制。加强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耐药监测,为符合治疗条件的艾滋病人免费提供二线药物治疗服务。强化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的培训。努力做好与国家统一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衔接,加强艾滋病各项救治资金的集中使用与管理,使其发挥更大效益,不断提高治疗效果,降低病死率。

八、加大帮扶救助力度,促进社会和谐

各级政府与成员单位要坚持不懈地落实国家“四免一关怀”政策和防治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对感染者和病人以及艾滋病致孤人员、艾滋病单亲家庭未成年子女、病人家庭成员的救助政策,让每一个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都能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感受到社会的温暖。民政、教育等部门要加强对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心理辅导工作,保障儿童健康成长。继续按照政策要求做好艾滋病致孤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

各级政府和成员单位要切实落实相关政策,依法保障感染者和病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就医、就业、入学等方面的合法权益。要继续在全社会开展“消除歧视从我做起”活动,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加强对感染者和病人的法制宣传和道德教育,依法打击故意传播艾滋病和利用感染者身份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做好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艾滋病防治工作,健全对违法犯罪感染者和病人的监管制度和治疗保障,做好其回归社会后的治疗、救助等衔接工作。

九、动员社会力量,促进广泛参与

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工商联等社会团体和居民委员会等有关基层组织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作用,动员企业并鼓励志愿者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要加强对社会组织的指导和管理,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在宣传教育、预防干预、关怀救助等方面开展工作。

第4篇

全球艾滋病的流行已进入第三个10年,对社会造成了巨大的破坏,严重阻碍了社会的发展。在一些地区,艾滋病作为危机性因素之一,使国家日趋贫困,人民陷于苦难。

政治意愿和财政投入被认为是衡量防治艾滋病是否得力的关键环节。2002年在南非首都约翰内斯堡召开的可持续发展峰会上,艾滋病问题被确认为“世纪大事”。联合国秘书长安南曾在包括中国在内的多个不同场合就此进行阐述。作为艾滋病流行的重灾区,非洲许多国家的领袖公开表达了对防治艾滋病的政治意愿。例如,纳尔逊・曼德拉谈到,“艾滋病是一场后果复杂而严重的悲剧。它所夺去的生命超过历史上任何战争和自然灾害。艾滋病是反对人类的战争……现在是行动的时候了”。卢旺达总统保罗・卡加迈指出,艾滋病是对非洲大陆发展的最大威胁,领导的作用在防治中具有极端的重要性,不仅应体现在资金动员上,而且应体现在提高人民认识,根除羞辱和歧视。津巴布韦于2000年宣布全国紧急状态,并于最近宣布将紧急状态延续到2008年,还制定了国家政策,实行了“捐税”计划以筹集艾滋病防治资金。乌干达最近决定增加对艾滋病防治的投入,作为对全球基金的配套。一些发达国家也做出了相应的积极反应,例如美国国务卿鲍威尔对86个国家驻美外交官强调要推动本国政府对艾滋病防治做出明确的政治承诺、发挥有效的领导作用;美国巴尔的摩市议会2年前设立了艾滋病防治顾问委员会,该委员会建议宣布艾滋病紧急状态,建立专门委员会。

非政府组织、基金会、私营机构在资金动员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其中最瞩目的是比尔・盖茨基金会,最近向印度提供的100万美元捐款将主要用于长途汽车司机、流动劳动者的预防和反对歧视。药业巨头默克麾下的默克基金会也相当活跃,最近表示继续承诺在不盈利基础上提供治疗药物。美国组织了多种形式的筹款活动,例如,去年8月起点为尼亚加拉大瀑布,终点为纽台公园的自行车巡游就筹集了25万美元,提供给“无国界医生”等国际组织和当地的艾滋病组织。南非作为经济相对发达而防治艾滋病行动迟缓的国家,曾受到来自国内外的强大压力,最近决定将投入增加2倍,一些知名企业也开始给感染员工提供治疗,媒体对此评论认为是“民间社会在推动政府采取行动”。

由于迄今尚没有真正有效的艾滋病根治办法,预防是至关重要的。倡导、教育和行为改变是对高危人群和普通人群都具有意义的环节。为推动布什行政当局增加艾滋病防治的经费,美国数百名活动家曾在华盛顿游行;在中部的印第安那州,200名倡导者在州议会集会,要求立法者增加对艾滋病防治的认知;纳尔逊・曼德拉为了筹集款项,曾在他被囚18年的地方举办别开生面的音乐会;爱尔兰摇滚歌星家博诺和英国音乐家久・斯卓默尔专门作曲,音乐会所得善款将用于艾滋病防治和其他慈善事业,博诺还建立了一个名为“非洲的债务、艾滋病和贸易”的组织,并为有关艾滋病的立法而四处奔走。联合国基金会和广告理事会在2002年11月曾发起一个主题为“艾滋病可以预防,冷漠就是死亡”的包括电视、平面等多种形式的广告运动,运动还配合有网页和免费咨询信息电话。加拿大魁北克地区利用报纸、广播等登载图文广告,并采用双语(英、法)形式,也收到较好效果。美国芝加哥一非盈利组织为17名无家可归的艾滋病感染者出资1450万美元建造家园。一些组织开展项目对怀孕感染者给予营养指导,倡导领养艾滋病孤儿,美国洛杉矶娱乐和公园委员会最近一致通过在一所公园修建死亡患者纪念碑,此前在纽约的炮台公园已修有一座。

在艾滋病这个世纪瘟疫面前,沉默、逃避就意味着死亡。人类没有选择,惟有勇敢迎战!

第5篇

【关键词】 艾滋病 防治

艾滋病是获得性免疫陷综合征(acquired immure deficiency syndrome,aids)的简称,是由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hiv)引起的一种严重传染病。艾滋病通过性接触及输血或血制品等方式侵入人体,特异性地破坏辅t淋巴细胞,造成机体细胞免疫功能严重受损。临床上由无症状病毒携带者发展为持续性全身淋巴结肿大综合征和艾滋病相关综合征,最后并发严重机会性感染和恶性肿瘤。本病目前尚无有效防治方法,病死率极高,已成为当今世界最为关注的公共卫生问题。

【病原学】

本病的病原体称为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为一种逆转录病毒(retrovirus)。hiv属于慢病毒(1entivirus)属,呈圆形或椭圆形,直径90~140nm,为单股rna病毒,外有类脂包膜,核为中央位,圆柱状,含mg2+依赖性逆转录酶。病毒结构蛋白包括核心蛋白p24和p15、外膜蛋白gpl20和运转蛋白gp41、逆转录酶蛋白 p55等。

hiv对外界抵抗力较弱,加热56℃30分钟和一般消毒剂如0.5%次氯酸钠、5%甲醛、70%乙醇、2%戊二醛等均可灭活,但对紫外线不敏感。

【流行病学】

(一)传染源

艾滋病患者和无症状携带者。病毒存在于血液及各种体液(如、子宫阴道分泌物、唾液、泪水、乳汁和尿液)中,均具有传染性。

(二)传播途径

1.性接触 这是本病的主要传播途径。欧美地区以同性和双性恋为主,占73%~80%,异性恋仅占2%左右。非洲及加勒比海地区则以异性恋传播为主,占20%~70%。由于异性恋传播比同性恋传播涉及面要广泛得多,故对社会人群威胁更大。

2.通过血液传播 药瘾者感染发病的占艾滋病总数17%左右,系通过共用污染少量血液的针头及针筒而传播。输血和血液制品如第ⅷ因子等亦为重要传播途径。

3.母婴传播 亦是本病重要传播途径。感染本病孕妇在妊娠期间(经胎盘)、分娩过程中及产后哺乳传染给婴儿。

4.其他途径医护人员护理艾滋病病人时,被含血针头刺伤或污染破损皮肤传染,但仅占1%。应用病毒携带者的器官移植或人工受精亦可传染。密切的生活接触亦有传播可能。

(三)易感人群

人群普遍易感。同性恋和杂乱者、药瘾者、血友病患者以及hiv感染者的婴儿为本病的高危人群。此外遗传因素可能与发病亦有关系,艾滋病发病者以hladr5型为多。

(四)流行特征

本病呈世界性分布,各大洲均有病例发生。其中以美国流行最严重,其次是非洲和欧洲。亚洲地区日本、东南亚和我国香港、台湾也有病例发生。近年来我国大陆已有数百人血清hiv抗体阳性,并有少数病例发病死亡。

【发病原理和病理变化】

hiv侵入人体后,通过其外膜糖蛋白gpl20特异性地作用于细胞表面含有cd4糖蛋白分子的t淋巴细胞(主要为t辅助/诱导淋巴细胞及某些单核巨噬细胞),因此cd4+的辅t细胞是hiv的主要靶细胞。病毒侵入细胞后,通过逆转录酶的作用合成dna,并与宿主基因整合,进行复制增殖。病毒大量释放入血,引起病毒血症,可广泛侵犯淋巴系统及t细胞,导致t细胞发生溶解坏死。由于cd4+t细胞具有重要的免疫调节功能,cd4+t细胞破坏,导致免疫调节障碍,最终引起全面的免疫功能受损。由于患者免疫功能缺陷,因而易发生各种机会性感染以及多种恶性肿瘤如卡氏肉瘤(kaposi sarcoma)、淋巴瘤等。

病理解剖可见各种机会性感染所造成的病变或卡氏肉瘤浸润。淋巴组织早期反应性增生,继之淋巴结内淋巴细胞稀少,生发中心破裂,脾脏小动脉周围t细胞减少,无生发中心,胸腺可有萎缩和退行性或炎性病变。

【临床表现】

本病潜伏期较长,感染病毒后需2~10年才发生以机会性感染及肿瘤为特征的艾滋病。

(一)急性感染

部分病人感染后2~6周,可出现一过性类似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的症状,持续3~14天后进入无症状期,少数病人可持续发展。起病多急骤,有发热、出汗、不适、厌食、恶心、头痛、咽痛及关节肌肉痛等症状,同时可有红斑样皮疹和淋巴结肿大,血小板可减少,cd4:cd8比值下降或倒置。

(二)无症状感染

持续1~l0年,平均5年,无自觉症状,仅血清抗hiv抗体阳性。

(三)艾滋病相关综合征

主要表现为持续性淋巴结肿大。全身包括腹股沟有2处以上淋巴结肿大,持续3个月以上,且无其他原因可以解释。肿大的淋巴结多对称发生,直径1cm以上,质地韧,可移动,无压痛。部分病例4个月至5年后,可发展为艾滋病。常伴有间歇性发热、乏力、盗汗、消瘦和腹泻,肝脾肿大,亦可出现原因不明的神经系统症状。

(四)典型艾滋病(真性艾滋病、艾滋病全盛期)

主要表现为由于免疫功能缺陷所导致的继发性机会性感染或恶性肿瘤的症状。

1.机会性感染 机会性感染是艾滋病患者最常见的且往往最初的临床表现。主要病原体有卡氏肺囊虫、弓形虫、隐孢子虫、念珠菌、组织胞浆菌,鸟分枝杆菌、巨细胞病毒、疱疹病毒等。其中卡氏肺囊虫性肺炎最为常见,起病缓慢,以发热、乏力、干咳和进行性呼吸困难为主要症状,而肺部体征不明显。血气分析常有低氧血症。诊断可做痰液检查及经支气管镜活检或肺泡灌洗,必要时开胸活检。其他机会性感染临床表现常呈多系统、播散性、进行性和复发性炎症,可引起肺炎、食管炎、肠炎、直肠肛管炎,皮肤损害、脑炎、脑膜炎、颅神经炎,甚至全身性感染等,并常有多种感染及肿瘤同时存在,使临床表现复杂多样。

2.恶性肿瘤

(1)卡氏肉瘤:最为常见,多见于青壮年,起病缓隐袭,肉瘤呈多灶性,不痛不痒,除皮肤广泛损害外,常累及口腔、肠道、淋

巴等。

(2)其他恶性肿瘤包括原发性脑淋巴瘤、何杰金病,非何杰金淋巴瘤和淋巴网状恶性肿瘤等。

(3)其他如自身免疫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儿童慢性淋巴细胞性间质性肺炎等。

hiv感染者在5年内有20%~50%发展为艾滋病相关综合征,10%~30%发展为典型艾滋病。一旦发生并发有机会性感染及恶性肿瘤的典型艾滋病,则预后极差。发病后1年病死率50%以上,4~5年近100%。

【实验室检查】

1.血常规 多有红细胞、血红蛋白降低,白细胞多下降至4× 109/l以下,分类中性粒细胞增加,淋巴细胞明显减少,多低于1×109/l。少数病人血小板可减少。

2.免疫学检查 迟发型皮肤超敏反应减弱或缺失;丝裂原诱导的淋巴细胞转化反应减弱,t淋巴细胞减少,cd4细胞明显下降,cd4:cd8<1(正常1.5~2);免疫球蛋白升高;血清a-干扰素、免疫复合物等增加。

3.特异性诊断检查

(1)抗hiv抗体测定:方法有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放射免疫试验(ria)、免疫转印(immunobhting,ib)及固相放射免疫沉淀试验(srip)等。常用elisa或ria作初筛,再用ib或srip确诊,如仍为阳性有诊断意义。说明被检查者已感染hiv,并具有传染性。

(2)抗原检查:多用elisa法。可于早期特异性诊断。

(3)病毒分离:从外周血淋巴细胞、、宫颈分泌物、脑脊液可分离到hiv,但难以作为常规。

(4)核酸杂交:用聚合酶链反应检测hiv rna。

【诊断标准】

(一)hiv感染者

受检血清经初筛试验,如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免疫酶法或间接免疫荧光试验(i.f)等方法检查阳性,再经确诊试验如蛋白印迹法(westemblot)复核确诊者。

(二)确诊病例

1.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又具有下述任何l项者,可为实验确诊艾滋病病人。

(1)近期内(3~6个月)体重减轻10%以上,且持续发热达38℃1个月以上:

(2)近期内(3~6个月)体重减轻10%以上,且持续腹泻(每日达3~5次)1个月以上:

(3)卡氏肺囊虫肺炎(p+c+p+);

(4)卡波济氏肉瘤(k+s+);

(5)明显的霉菌或其他条件致病菌感染。

2.若抗体阳性者体重减轻、发热、腹泻症状接近上述第1项标准且具有以下任何一项时,可为实验确诊艾滋病病人:

(1)cd4/cd8(辅助/抑制)淋巴细胞计数比值<1,cim细胞计数下降;

(2)全身淋巴结肿大:

(3)明显的中枢神经系统占位性病变的症状和体征,出现痴呆,辨别能力丧失,或运动神经功能障碍。

【治疗】

目前尚无特效疗法。可试用以下方法。

(一)抗病毒治疗

可试用叠氮脱氧胸苷(azt)、苏拉明(suramine)、磷甲酸钠、病毒唑、锑钨酸铵(hpa-23)、仅一干扰素、袢霉素(ansamycin)等。目前国外惟一获准使用的为azt,本药为逆转录酶抑制剂,可口服和静滴,有延长寿命效果,不良反应较少。

(二)重建或增强免疫功能

可用骨髓移植、同系淋巴细胞输注、胸腺植入等免疫重建疗法。亦可用白细胞介素-2、胸腺素、异丙肌苷等提高免疫功能。

(三)合并症治疗

卡氏肺孢子虫肺炎可采用戊烷脒或复方新诺明,或二药联合应用;隐孢子虫可用螺旋霉素;弓形体病可用乙胺嘧啶和磺胺类;鸟分枝杆菌病可用袢霉素与氯苯吩嗪联合治疗;巨细胞病毒感染可用丙氧鸟苷(gancyclovir);卡氏肉瘤可用阿霉素、长春新碱、博莱霉素等,亦可同时应用干扰素治疗。

(四)中医中药

中医中药辨证论治及针灸治疗,可使病情有所好转,值得进一步研究。

参 考 文 献

[1]李俊勇,刘民,余冬保.中国aids防制工作中的健康教育模式(1)—高危和重点人群的健康教育[j].中国艾滋病性病,2003年05期.

第6篇

虽然年年各地在“世界艾滋病日”都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但是我们还会被谣言所中伤。为此,本刊特推出艾滋病防治知识,以加强人们对艾滋病的认识。

“在外吃饭,尤其是烧烤、凉菜等可传播艾滋病!”近日,这样的信息在手机和网络中传播。有人深信不疑、心惊胆战,有人虽不信但心里却难免有顾虑。那么,这消息靠谱吗?如果食用了滴有艾滋病人血的食物,会得艾滋病吗?记者进行了调查。

流传吃烧烤、凉菜会患上艾滋病

日前,市民何先生手机上收到了一条短信,内容是:“最近不要在外面吃东西,尤其是烧烤和凉拌菜,一伙感染艾滋病的人,涌进全国各个城市,用自己的毒血滴到食物里。此事已被公安部、卫生部证实,河南省已有多人被传染,看到后马上发给你关心的人,让他们小心注意!”

何先生发现,除了他,身边的同事、朋友中也有不少人收到同样的短信。

记者通过网络搜索发现,同样的信息在微博中也已传播开来。网友“庄严1987”在微博中写道:“昨天晚上我收到一条‘有艾滋病人将血滴到烧烤、凉拌菜里传播艾滋’的短信,真假不说,我没有转发,但是截止到现在,我已经收到朋友、家人同样的短信24条了……”

网络中,一些网友对此信息感到愤怒和恐慌,也有部分网友认为不可相信,但心里还是有些“疙瘩”,发帖求真相。

4人传播“滴血传播艾滋病”谣言被处罚

日前,4人因传播“新疆籍艾滋病人通过滴血传播艾滋病”的假信息被依法查处。

新疆警方经过调查,11月11日至16日,石河子市木某、乌鲁木齐市刘某、伊犁州张某、巴州甘某4人分别通过手机短信、微博、QQ群大量转发谣言信息,扰乱公共秩序,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4人分别给予治安处罚,4人均表示认错并悔改。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不轻信、不传播谣言,自觉维护正常公共社会秩序。专家:艾滋病不通过消化道传播

“这纯属谣言!因为艾滋病病毒根本不可能通过消化道传播。请大家勿听信谣言,扰乱正常生活秩序。”有相关卫生部门官员明确表示。

中国艾滋病防治专家、武汉大学中南医院教授桂希恩指出:“艾滋病不是消化道传染病,通过食物传播艾滋病没有科学依据,相信传言是对艾滋病的不了解,是一种‘恐艾’行为。”

第7篇

一、工作原则

(一)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

(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

(三)依法防治、科学防治、综合评估。

(四)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注重实效。

(五)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加强监督。

二、目标和工作指标

(一)总目标:

进一步完善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各项预防、控制和治疗措施,减少艾滋病对艾滋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庭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危害。到20**年,把我区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控制在全省平均水平以下。

(二)具体目标和工作指标:

到20**年底实现以下目标:

1.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置艾滋病和性病预防控制科室,配备相应的设备和专职工作人员。建成覆盖全区的艾滋病监测体系和筛查实验室检测网络,实现区级以上医院卫生机构艾滋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建立分布合理的性病监测网络,为艾滋病和性病防治效果评价提供依据。各区级医疗机构必须建立免费自愿咨询检测点,开展免费艾滋病初筛检测和咨询服务。

2.全区15—49岁人口中,城市居民对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达到75%以上,农村居民达到65%以上,校外青少年达到65%以上。在人员流量较大的汉中长途汽车站、市公共汽车运输公司常年设置艾滋病防治大型公益广告牌或宣传栏,候车室必须放置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材料。

3.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90%以上接受过艾滋病防治政策和相关知识培训。

4.城市社区和乡镇卫生服务人员80%以上、村医50%以上接受过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提供孕产期保健和助产服务人员50%以上接受过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和技能培训。

5.承担艾滋病检测工作的人员80%以上接受过自愿咨询检测专业培训;艾滋病防治专职人员80%以上接受过自愿咨询检测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

6.区上建立美沙酮治疗门诊为吸食成瘾者提供服务。各类高危人群艾滋病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安全套使用率达到70%以上,静脉注射吸毒人群共用注射器的比例控制在30%以下。

7.建立和实施医疗卫生机构输血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制度和执业资格制度,上岗人员100%实行艾滋病和性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临床用血90%以上来自自愿无偿献血。性病的年发病增长率低于全省水平。

8.建立农村以乡村为主、城市以社区和家庭为主,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庭提供关怀和救助的社会支持机制。符合治疗标准的艾滋病病人50%以上接受抗病毒治疗或中医治疗;有治疗需求的艾滋病病人70%以上得到相应的机会性感染治疗服务。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85%以上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艾滋病致孤儿童l00%免费接受义务教育。

到20**年底实现以下目标:

1.设立艾滋病筛查实验室。

2.全区15—49岁人口中,城市居民对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农村居民达到75%以上。流动人口达到80%以上,校内青少年达到l00%,校外青少年达到75%以上。汉中机场、汉中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公共场所90%以上设置艾滋病防治大型公益广告牌或宣传栏,候机(车)室80%以上放置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材料。

3.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0%接受过艾滋病防治政策和相关知识培训。

4.城市社区和乡镇卫生服务人员90%以上、村卫生室乡医70%以上接受过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提供孕产期保健和助产服务人员90%以上接受过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和技能培训。

5.承担艾滋病检测工作的人员90%以上接受过自愿咨询检测专业培训;艾滋病防治专职人员90%以上接受过自愿咨询检测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

6.有效干预措施覆盖当地90%以上的主要高危人群和流动人口。对吸食人员建立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对吸食阿片类提供药物维持治疗。各类高危人群艾滋病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安全套使用率达到90%以上,静脉注射吸毒人群共用注射器的比例控制在20%以下。

7.临床用血**0%来自无偿献血,阻断艾滋病经采供血传播。区上建立一所性病规范诊疗和预防保健服务的示范医疗卫生机构。

8.符合治疗标准的艾滋病病人80%以上接受抗病毒治疗或中医治疗;有治疗需求的艾滋病病人90%以上得到相应的机会性感染治疗服务。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90%以上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

三、防治策略和行动措施

(一)广泛深入开展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宣传教育,营造关爱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艾滋病病人和支持艾滋病防治的社会环境。

1.加强大众媒体宣传教育。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广泛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无偿献血知识和“四免一关怀”等政策的宣传。新闻媒体单位要积极刊播防治艾滋病、性病和宣传无偿献血知识的公益广告。区政府有关新闻网站要开设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栏目,定期更新栏目内容。

2.加强公共场所和社区宣传教育。主要路段、街头、广场、公园、商业区和旅游景区,要设立艾滋病防治、无偿献血知识的户外公益广告牌或宣传栏。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及公共交通工具,要放置艾滋病防治及其相关知识宣传材料。宾馆饭店应做好相应的的艾滋病防范和宣传工作。招待所和旅店登记服务台,要备有代顾客自取的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材料。影剧院、青少年宫、文化馆等文化、科普场所,要按照有关规定在节目开始前播放艾滋病防治科普宣传片或公益广告,并结合日常工作每年至少开展1次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各镇、乡、办事处及居委会、村委会要设立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的宣传栏、墙报、黑板报、墙体标语等,定期更新宣传内容;每个村至少有5条艾滋病防治知识固定标语或公益广告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每年至少开展2次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活动。有关部门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积极利用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在农贸集市、节假曰活动场所等群众集中的地点,开展形式多样的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宣传教育活动。要编制适合农村的艾滋病防治宣传材料。要在农业科技培训、外出务工人员就业培训中,安排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内容。

3.加强工作场所和校园宣传教育。各级各类机关、单位要在工作场所广泛普及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开展关爱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艾滋病病人的宣传教育活动。企事业单位特别是流动人口比较集中的建筑、采矿等行业和大型工程建设单位,要将艾滋病防治政策及相关知识培训纳入职工岗位培训和行业安全教育,每年至少开展1次相关知识的专题教育。有关培训机构要把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作为重要的培训内容。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为求职人员免费发放艾滋病防治宣传材料,普通中学、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高等学校要开展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共青团等团体要组织青年学生参加社会关爱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艾滋病病人的活动;高等学校要发挥青年志愿者服务组织的作用,在校园内外广泛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和关爱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艾滋病病人的活动。

4.加强对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各有关部门,各农民工相对集中的企业要认真组织实施《全国农民工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实施方案》,在进城务工人员中广泛宣传普及预防艾滋病知识。民政、计生部门要利用新婚学校、孕妇学校和产前检查、婚前咨询等,加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宣传。商务部门要加强对出国劳务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司法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被监管人员的常规教育内容。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工商联等团体工作网络优势,在继续深入开展“预防艾滋病,健康全家人”活动、“中国职工红丝带健康行动”和“青春红丝带”行动等专项活动的基础上,开展多种形式的预防艾滋病知识和关爱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艾滋病病人的宣传教育活动。

(二)大力推广和实施有效干预措施。

1.积极开展针对性传播艾滋病的预防干预工作,落实推广使用安全套措施。区疾控中心要建立高危行为干预工作专业队伍,制订干预工作方案并建立干预工作信息收集和报告制度,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深入有关公共场所和流动人口集中场所开展深入细致的预防干预工作;利用同伴教育宣传员在社区开展刑释解教人员预防艾滋病教育和生活技能培训;鼓励高危人群接受艾滋病抗体检测和规范化性病诊疗服务。要在有关公共场所以及高危人群中积极推广使用安全套,宾馆、饭店、洗浴和娱乐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要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提高安全套的使用率。

2.提高阿片类成瘾者药品维持治疗覆盖率,开展清洁针具交换试点。市上设立在吸食阿片类问题严重的**区建立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艾滋病检测、抗病毒治疗、心理矫治和健康教育等综合防治工作,帮助吸毒人员回归社会;开展并逐步扩大清洁针具交换试点,降低吸毒传播艾滋病的危害。

3.落实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干预措施。发挥三级医疗救治、妇幼保健及疾病预防控制网络的作用,结合实际,建立有效、可行、便捷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服务模式。医疗卫生机构要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其婴儿免费提供相关咨询和检测、产前指导、阻断、随访、营养指导等服务,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提供免费抗逆转录病毒药品;积极倡导并指导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产妇对婴儿进行人工喂养。

(三)加强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的管理。

1.坚决取缔、打击非法采供血液或原料血浆活动。建立举报制度,开展经常性的打击非法采供血液(血浆)、组织他人出卖血液(血浆)或者制售血液制品的活动;严禁高危人群献血液(血浆)。要加强对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临床使用和使用后处理的监督管理;打击非法制造、回收一次性医疗器械的行为。

2.加强临床合理用血管理。区卫生局及医疗卫生机构要将科学用血纳入医师继续教育考核内容,建立、完善临床科学用血评价体系和监督处罚制度,严肃查处医疗卫生机构非法自采和自供临床用血。

(四)提高艾滋病医疗服务质量,全面落实艾滋病治疗措施,开展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庭的关怀救助。

1.规范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提高可及性。区卫生局应按照有关要求,认真执行艾滋病诊疗技术规范、制定药品管理和治疗信息管理规范,统筹安排卫生技术人员、经费和设备资源,开展医疗服务工作;要设立定点医院负责艾滋病医疗救治工作,支持开展中医药治疗艾滋病临床服务;区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应有经过相关部门组织培训的医护人员负责门诊和家庭病床的医疗救治工作。区卫生局要加强治疗、随访、督导服务、心理支持、转诊服务等各项工作的管理。要保证流动人口和被监管人员的治疗需求。区劳动保障、卫生部门要完善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中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就医管理、费用支付办法,切实保障合理医疗需求。

2.加强机会性感染的预防和治疗,积极开展结核病/艾滋病双重感染防治工作。制定各类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病人的医疗救治政策,积极开展有效预防和治疗工作,对农村和城镇经济困难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适当减免抗机会性感染治疗药品的费用。要建立结核病和艾滋病防治的合作机制,开展结核病/艾滋病双重感染监测,对所有已知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艾滋病病人进行结核病筛查,提高结核病/艾滋病双重感染诊断水平,加强预防、转诊、治疗和关怀工作;对发现的结核病病人,要纳入国家结核病防治规划及时治疗。

3.开展艾滋病致孤儿童和孤老的救助安置工作。建立对艾滋病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未成年子女和老人登记、上报和随访制度,落实孤儿安置和免费入学的政策措施。要将生活困难的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庭和孤老、孤儿纳入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按规定予以救助和妥善安置。

4.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艾滋病预防、救助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发挥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人的作用,帮助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开展生产自救,参加艾滋病关怀护理和救助工作,并对参加艾滋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单位和人员提供培训和支持。

(五)健全艾滋病检测监测体系,完善艾滋病检测监测网络。

1.建立适宜的服务模式,开展自愿咨询检测服务。充分利用现有服务网络开展自愿咨询检测工作,强调自愿和保密原则,提高自愿咨询检测的可及性。要建立和完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的免费自愿咨询检测点,承担国家免费自愿咨询检测任务。开展艾滋病检测服务的机构,要提供检测前后咨询、相关健康教育信息和转诊服务;不具备检测条件的机构,可开展自愿咨询服务,并通过转诊服务由具备检测条件的机构提供艾滋病检测。

2.完善艾滋病监测网络,加强对高危人群的监测。建立高危人群综合监测网络,建立高危人群和一般人群相结合的综合监测网络,根据有关规定对高危人群进行筛查和流行病学调查,对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开展艾滋病抗体检测。遵循知情同意和保密的原则,根据有关规定为新婚人群和孕产妇免费提供艾滋病抗体初筛检测和咨询服务,区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手术病人、性病病人等开展艾滋病抗体检测,对应征入伍青年免费实施艾滋病抗体检测;将公共场所服务人员艾滋病抗体检测纳入从业人员常规健康检查内容,并依法告知检测结果。

3.合理规划和建设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网络,提高检测技术水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艾滋病筛查实验室,不具备建立筛查实验室的要设立检测点,开展快速检测。

4.健全实验室质量控制、检测能力验证和质量考核体系。按照国家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标准对艾滋病检测实验室进行配置,实行二级生物实验室市级备案制度。建立健全职业暴露预防和处理制度;健全质量控制责任,实行分级管理和年度考核。

5、建立部门间信息合作与共享机制,加强信息的整合和利用。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各部门间的艾滋病监测检测信息合作与共享机制,定期汇总分析艾滋病疫情监测信息,建立监测结果制度。

(六)加强性病防治管理。

1.建立健全性病监测网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国家疾病监测点和艾滋病监测网络的分布,合理设置性病监测点,加强性病疫情监测和性病患病率等相关流行病学调查。要加强性病检测实验室的质量控制,开展耐药监测,指导临床用药。

2.规范性病诊疗服务。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性病诊疗市场整顿力度,规范性病诊疗和咨询服务。开展性病诊疗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开展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健康教育,将推广安全套作为性病门诊规范化服务内容,配合开展高危行为干预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管理机制。

区人民政府已将艾滋病防治规划纳入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了具体的艾滋病防治目标,明确了责任和任务,实现目标考核管理。区政府成立了防治艾滋病领导机构,并设立办公室。区防治艾滋病领导机构每季度将向市级防治艾滋病领导机构报告工作情况。对领导不力、措施不当、“四免一关怀”政策不落实的,要严肃问责对隐瞒疫情、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健全政策和法制保障,完善相关管理规定和工作规范。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制定或完善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措施,依法按政策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打击犯罪、等违法活动。要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机构的消毒、临床使用血液和血液制品、器官移植等医疗活动的管理规定和工作规范,严防艾滋病医源性传播职业暴露。

(三)加强机构和能力建设。

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专业队伍,居委会、村委会要确定预防艾滋病专职或兼职人员,开展预防艾滋病知识宣传,参与防治干预工作。要努力改善基层艾滋病防治人员的工作、生活条件,鼓励医疗卫生人员特别是大中专毕业生到基层从事艾滋病防治工作。

将预防与控制艾滋病策略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团体的培训课程,加强对各级各类领导干部的宣传、培训和教育。各有关部门要对相关工作人员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有关政策与评价方法的培训,提高政策制定与评价水平。要在医疗卫生行业及有关行业组织开展全员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对从事艾滋病性病预防保健、健康教育、临床医护、检测检验、采供血等方面的人员进行艾滋病防治专业培训,对存在职业暴露风险的人员进行艾滋病自我防护培训和上岗考核;将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纳入医学继续教育内容。要探索建立输血风险和艾滋病职业意外感染保险机制。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遵守标准防护原则,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消毒管理制度,预防艾滋病医源性感染。

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要求,加强对本辖区、本系统培训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切实增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加强考试考核,保证培训效果。

(四)增加财政投入,多渠道筹集资金,统筹管理和使用建立和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分级负担、多渠道筹资的经费投入机制。艾滋病防治经费列入区级财政预算;要建立科学、规范的经费管理制度,加强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统筹使用,发挥最大效用。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艾滋病防治工作。

第8篇

2017年12月1日是第30个“世界艾滋病日”。为贯彻落实全省卫生与健康大会、《“健康xx2030”规划纲要》精神,积极推进我市艾滋病防治工作,根据省政府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世界艾滋病日”宣传活动的通知》(苏政艾办〔2017〕1号),现就做好今年全市世界艾滋病日宣传活动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今年世界艾滋病日宣传活动主题是“共担防艾责任,共享健康权利,共建健康中国”(英文主题为Right to Health)。意在说明健康是促进人类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追求,人人都享有健康权利,艾滋病感染者同样享有平等获得健康服务的权利。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防治艾滋病既需要政府组织领导,也需要全社会和每个人贡献力量,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合作,人人参与,共建共享”的良好局面,共同努力实现健康中国建设目标。

二、活动内容

(一)动员倡导领导同志参与

要积极主动向党委、政府领导同志汇报艾滋病防治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和工作打算,让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到艾滋病防治工作是健康xx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动员和倡导各级领导干部率先垂范,参与艾滋病防治宣传活动,通过考察、座谈等形式,深入防治一线,了解工作情况,慰问防治人员,研究实施艾滋病防治工作,为全社会参与艾滋病防治作出表率。

(二)注重提高宣传针对性

广泛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引导公众自觉抵制等社会丑恶现象。强调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增强健康意识、自律意识,共担防艾责任。保障感染者就医、入学、就业等合法权利,倡导全社会关爱病人、不歧视感染者,创造健康和谐的社会氛围。针对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要加强道德法制教育,增强守法意识,动员有高危行为的重点人群主动进行咨询检测,了解自身感染状况,避免传播艾滋病行为的发生。

(三)不断创新丰富宣传形式

要充分发挥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作用,开展艾滋病疫情信息交流警示、感染风险评估、在线咨询等活动,增强宣传效果。在机场、车站、码头、口岸等公共场所,张贴宣传画、播放宣传影音。在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宣传栏,摆放宣传材料,设置咨询台。鼓励社会组织发挥自身优势,开展宣传、干预、动员检测、关怀救助等活动。动员企业、基金会等单位开展与艾滋病相关的社会宣传和捐款捐物、扶贫救助等公益活动。

(四)推进青年学生宣传教育

借力xx市首届青年学生防艾同伴教育主持人大赛,发挥高校社团和青年志愿者作用,通过同伴教育等形式,深入开展高校和中等专业学校预防艾滋病和性健康宣传活动。组织好青年学生防艾同伴教育主持人大赛参赛节目汇演,提高大赛的影响力和覆盖面。开展针对中学生的防艾宣传教育工作,推广“青年自主参与型”艾滋病健康教育实践基地项目,提高中学生自我保护意识,保障青少年身心健康。开展针对青年学生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情况的摸底调查工作,为进一步优化青年学生艾滋病防控策略提供依据。

(五)开展免费咨询检测周活动

继续实行艾滋病免费检测周活动,在11月27日—12月8日,全市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VCT)门诊和医务人员主动提供艾滋病病毒(HIV)检测咨询工作的医疗机构(PITC)门诊,应主动宣传并开展包括HIV和梅毒在内的免费检测活动,提高HIV和梅毒检测的针对性,发现更多潜在的感染者。同时做好筛查阳性者的确诊检测,以及确诊后的转介服务工作。

三、相关要求

第9篇

为了预防控制艾滋病性病的发生和流行,保护公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自治区预防控制艾滋病性病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现将宣传活动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总书记、总理等党和国家领导同志关于开展防治艾滋病人民战争的重要指示精神,在解放北路街道健康教育办公室防治艾滋病工作的统一领导下,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自治区预防控制艾滋病性病办法》的文件精神,对防治艾滋病宣传工作要高度重视,宣传国家政策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防治艾滋病工作的重大意义和艾滋病所带来的严重危害;宣传预防艾滋病的基本知识,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消除歧视;宣传做好防治艾滋病工作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保障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增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积极作用。通过宣传,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防治艾滋病知识的知晓率和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营造全社会更加关注和重视防治艾滋病的良好氛围,广泛动员全社会积极投入到防治艾滋病的人民战争中去,坚决遏制艾滋病的流行和蔓延。

二、总体目标

在单位范围内,采取多种传播、教育和干预的有效形式,更加广泛、深入和持久地开展全民预防艾滋病及相关的性病和无偿献血知识的普及宣传,在人民群众中提倡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行动准则,改变不健康的行为;同时,反对社会歧视,倡导健康、相互关爱的道德风尚,为艾滋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具体目标是:到**年底,我站范围内艾滋病防治知晓率在95%以上。

三、工作原则

(一)站党支部领导___,各科室主导,共同合作,大力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

(二)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活动与重要时段集中性的宣传教育活动相结合;

(三)对一般人群以普及知识为主,对高危人群以结合干预措施的宣传教育为主;

(四)重点做好青少年、妇女及流动人群的宣传教育工作;

(五)认真把握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内容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政策性。

四、基本措施

(一)充分利用文明学校,广泛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

1、各科室要利用文明学校的学习时间,保证全年宣传工作的连续性和频度要求,充分发挥好宣传专栏的作用,通过全方位、有规模、多渠道、广覆盖的宣传教育,继续掀起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的新高潮,并积极参与防治艾滋病的人民战争,密切配合街道组织的宣传活动。

2、积极宣传艾滋病防治工作信息和防治知识,以突出科普知识教育为主。“12·1世界艾滋病日”前后,组织全科人员进行预防艾滋病的常识学习与宣传。

(二)积极完成上级宣传部门、防艾办及县防艾委交办的其它有关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方面的工作任务。

五、活动的形式和要求

1、各科室领导高度重视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根据站里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做好组织和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2、在单位内张贴宣传资料,出一期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版报。

第10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的通知》和《健康XX2030”规划纲要》精神,进一步推进艾滋病防治工作,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XX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总体要求,我市制定了《xx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多部门协调开展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艾滋病预防控制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艾滋病防治决策部署,落实各项综合防治措施,坚持以“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防治策略,不断完善“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防控机制,通过加强专业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疫情监测系统,扩大筛查检测覆盖面,开展高危人群行为干预,积极落实国家抗病毒治疗和“四免一关怀”政策等防控措施,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1、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置有独立的艾滋病和性病预防控制科室,配备相应的设备和专职工作人员。全市通过验收的HIV筛查实验室4个,实现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艾滋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建立有分布合理的性病监测网络,设立2个免费自愿咨询检测点,开展免费艾滋病初筛检测和咨询服务。

2、我市社区和乡镇卫生服务人员90%以上、村卫生室乡村医生和卫生员70%以上接受过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提供孕产期保健和助产服务人员90%以上接受过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和技能培训。

3、承担艾滋病检测工作的人员90%以上接受过自愿咨询检测专业培训;艾滋病防治专职人员90%以上接受过自愿咨询检测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

4、干预覆盖了我市90%以上的主要高危人群和流动人口。高危人群艾滋病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安全套使用率达到90%以上。

5、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阻断艾滋病经采供血传播。

6、我市符合治疗标准的艾滋病病人80%以上接受了抗病毒治疗;有治疗需求的艾滋病病人90%以上得到相应的机会性感染治疗服务。

但是,我市当前艾滋病疫情形势依然严峻,艾滋病传播流行的危险因素广泛存在,性传播成为主要传播途径,男男x行为人群疫情不断上升,传播方式更加隐蔽,防控手段更加难以实施和有效制止;感染者/病人存活数量持续增加,感染者/病人的管理成本和服务需求逐渐递增,艾滋病防治工作中新老问题和难题并存,防治任务更加艰巨。

二、主要经验做法

一、坚持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

二、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坚持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分类指导。

三、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移动平台、微信公众号、单位服务窗口向广大群众传播艾滋病知识。

四、艾滋病是一种不可治愈的疾病,但它又是完全可以预防的。各成员单位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咨询活动。

市卫计委:1、积极利用各种宣传日活动、微信公众号、基本公共卫生宣传月等开展形式多样的艾滋病宣传咨询活动。今年以来,共发放各类艾滋病宣传单xxxxx余份,安全套xxxxx余支。2、经常与各学校、社区、工业园等联系,对学生、社区居民、工厂工人开展艾滋病专题讲座,今年已开展宣传讲座xx次。

市农业局:充分利用送科级下乡、农技推广培训、精准扶贫等工作,广泛地向农民朋友宣传艾滋病的防治知识,上半年共发放宣传资料xx余份;

市旅发委:督促指导各旅游企业深入景区景点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上半年共在景区景点挂贴《艾滋病防治条例》10版,发放宣传资料x余份,张贴标语x余份。

市文广新局:通过各类专题、栏目以及公益广告,加大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力度。1、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支农惠农等活动,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2、会同民政部门进一步丰富老年人业余文化生活;3、结合打击网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专项行动,配合做好及时清理传播色情信息、从事色情和毒品交易的网络平台和社交媒体工作;4、全面落实宾馆等公共场所摆放安全套有关规定,采取措施提高安全套可及性及使用率;5、将艾滋病防治宣传列入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的日常工作计划,做到每月至少开展一次艾滋病防治宣传。

市公安局:1、联合法院、疾控中心开展“6.26”禁毒宣传和“12.1”防艾宣传。提高全市人民群众拒毒、防毒、防艾意识。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画册x余份,咨询人数达到x人次,干部职工禁毒防艾知晓率达100%。2、充分利用“省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管理平台”进行宣传,覆盖人数达x人,覆盖率达100%,禁毒大队在禁毒宣传月期间多次深入xx二中、三中、xx中学等学校开展禁毒知识讲座。

市人社局、市扶贫办、市民政局:紧密结合就业创业培训,把艾滋病防治宣传融入培训课程中,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宣传,使参加培训的人员充分认识到防治艾滋病工作的重要性。

三、存在问题

1、大部分单位尽管开展了较为广泛的宣传工作,但其深度、广度、力度和实效性均与防治需求有较大差距。

2、由于人们对艾滋病知识的认识不足,对艾滋病患者存在有意或无意的歧视,从而导致艾滋病感染患者的自尊心受到严重的伤害,不敢向外界公开自己的病情,从而导致艾滋病的肆意蔓延。

四、主要建议:

1、统一思想,加强认识。加强对防治艾滋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预防控制措施,完善防治艾滋工作机制,按责任书认真开展下半年工作。

2、高度重视,加强协作。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动与协作,紧抓宣传这一突破口,从上到下,层层加大宣传效应,为防艾滋病工作做出应有的责任和义务。

第11篇

刚才,通报了我区2011年艾滋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传达了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部门职责,并就我区如何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作了具体安排,请大家认真贯彻落实。下面,我强调几点意见。

1、总结成绩,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城乡流动人口日益复杂化,我区艾滋病防治工作面临的形势将更加严峻。一是艾滋病感染者报告人数呈上升趋势,2011年1-10月累计报告新增艾滋病感染者及病人101例,分布在全区8个镇(街)。二是艾滋病防治意识还不够强。对防艾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还不到位,工作中存在着松懈现象,相互之间主动协调、配合的意识不强,信息交流不够通畅,防治能力还不能适应当前的形势和工作要求。三是艾滋病宣传教育还不够深入。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的方式和手段比较单一,宣传教育还不够广泛,社区居民、农民工等人群对艾滋病防治知识还比较缺乏,知晓率比较低,对艾滋病患者的歧视现象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消除歧视的任务仍然很重。四是高危行为干预覆盖面和质量有待提高。近年来,由于农村劳动力输出人数增加、城乡人口流动速度加快、生活方式呈现出多样化,给艾滋病防治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如何扩大高危人群干预覆盖面,如何提高高危行为干预质量,仍然是我们面临的重大问题。

二、多措并举,综合救治,不断提高艾滋病防治工作水平。

艾滋病防治工作涉及领域广、难度大、技术有限,必须采取多种措施,综合防治,从源头进行治理,才能阻断传播途径,做好这项工作。因此,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的方针,不断提高防治工作水平。

一是要广泛开展宣传,切实增强自我防护能力。要采取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在群众中全面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政策,引导群众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在全社会形成"珍爱生命、抵御艾滋"的健康氛围。要加强对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深入推进防艾宣传"进单位、进工厂、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帮助广大群众全面了解掌握艾滋病传播原因、途径和自我防护措施,消除恐慌心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要加强对艾滋病感染者和患者自重自爱的宣传教育,鼓励他们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增强他们的社会责任心和家庭责任感,主动配合防治工作,降低艾滋病传播的危险。要大力开展反对艾滋病歧视宣传活动,消除社会歧视和偏见,引导群众关爱艾滋病感染者和患者。各单位、各系统都要结合各自实际,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全面系列宣传教育。

二是要完善监测网络,及时掌握流行趋势。及时准确掌握疫情和流行趋势是防治艾滋病的基础。各防治艾滋病机构和疾控部门要认真落实艾滋病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积极组织开展对艾滋病、监测和专题调查,掌握疫情变化情况和流行趋势。要不断完善艾滋病监测检测网络,进一步健全以疾控中心为龙头,以重点乡镇卫生院为依托,以医院、保健、婚检机构和羁押场所为网点的区、镇、点三级贯通的疫情监测体系,推广使用快速简便的检测方法,着力提高监测检测能力。各检验监测单位要健全档案,完善数据库,发现问题要及时送检,反馈信息,跟踪管理,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检验、谁把关。做好特殊服务行业人员等重点人群的监测工作,切实做到发现一个,检测一个,逐一管理,不漏一人,不放走一个。要拓展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艾滋病咨询服务功能,教育、引导重点人群和高危人群参加免费的自愿咨询和初筛检测。要加强艾滋病实验室建设,规范艾滋病检测管理,确保检测质量和生物安全。要认真落实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加强监测报告信息网络建设,坚持不懈地做好经常性疫情监测、报告工作。

三是要加强干预措施,切实阻断传播途径。积极开展高危行为干预工作是预防和控制艾滋病传播的重要手段。要针对艾滋病通过性途径传播比例不断上升的新情况,重点加强流动人群、吸毒人员、农民工等高危人群的预防干预,要在宾馆客房等住宿场所免费放置计生用品,严厉打击**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性病病人的综合干预,努力切断性传播的途径。进一步巩固和发挥美沙酮社区维持治疗的效果和作用,逐步探索在监管场所开展美沙酮服用工作。要积极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免费为孕产妇提供艾滋病与梅毒检测,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要免费提供系列干预措施,阻断对婴儿的感染。要做好医疗机构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的销毁工作,切实加强对可重复使用的医疗、卫生用品的消毒工作,强化对病人和医务人员的防护。大力提倡无偿献血,提高血站血液筛查能力,加强血液安全管理,坚决杜绝艾滋病医源性感染。要加强对艾滋病人的科学管理,采取有效方法,引导艾滋病人在本地生活生产,减少对外传播机会;对于有意伤害他人的艾滋病人,要依法依规,严格管理,必要时应集中教育管理。

四要认真落实基本国策,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一是认真落实中央确定的"四免一关怀"政策,建立健全以社区、医院和家庭为基础的感染者和病人的社区关怀、管理、治疗和护理体系,加强生产、扶贫、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关怀和支持,营造有利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生存的宽松环境,真正把党和政府的关怀落实到每一个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身上,送到他们及其家人的心里,帮助他们减轻疾病的痛苦,帮助他们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帮助他们摆脱生活的困境。二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艾滋病防治提供物资保障。要结合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艾滋病防治的需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改善防治设施和条件,保证疫情监测、药品采购、患者救治、健康教育、人员培训的必要经费。要加强艾滋病监测网络建设,并逐步更新和补充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必需设备和设施,进一步改善工作条件,提高防治工作整体水平。三是加强艾滋病防治技术队伍建设,为艾滋病防治工作提供技术保障。大力开展各级各类艾滋病防治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防治队伍素质,造就一支能胜任防治工作的专业人员队伍。

三、明确职责,开创齐抓共管的大好局面

(一)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把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公共卫生建设。主要领导对防治工作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它领导配合抓,所有领导成员都要关心和支持这项工作。要认真研究本地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定重点工作,落实工作目标,制定工作规划、计划,综合调配本地资源,强化部门之间高层次、经常性的沟通,紧密合作,相互支持,建立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件件有落实的防治机制。各乡镇要切实加强对防治工作的领导。要建立健全防治工作协调会议制度、考核督查制度、艾滋病防治工作通报制度,并把防治工作任务、经费、考核和奖惩挂起钩来,做到防治目标、政策措施和职责任务三落实。

(二)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协同作战。宣传部门要研究制订全去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的原则、政策与策略,指导、协调有关新闻报道和公益宣传;发展计划部门要在有关部门的协同下组织制定艾滋病性病防治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部门要负责协调解决艾滋病防治经费安排使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和效益评估;卫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艾滋病性病防治规划和实施指导方案,组织艾滋病性病疫情的监测与管理,制订有关技术标准,加强艾滋病性病专业机构、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有关科学研究和卫生宣传教育;公安部门要加大打击和取缔**、吸贩毒、非法采血活动的力度,配合卫生部门做好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的管理。广电、文化、司法、教育、农业、科技、食品药品监管、人口计生、劳动保障、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共同打好我区艾滋病防治工作总体战。

第12篇

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同志们:

今天,很高兴能和卫生界的同志们在一起,共同关注有关艾滋病防治形势、对策以及存在的问题,这对深入了解近年来艾滋病的流行形势,共同商讨我省艾滋病防治工作大计,进一步做好我省艾滋病防治工作,意义重大,十分必要。

****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省司法厅、财政厅、广电厅、计生委、团省委等成员单位也分别结合自己的工作职责,把艾滋病防治工作作为本系统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初步形成了多部门协同作战的艾滋病预防控制工作机制。

目前,我国艾滋病防治工作主要存在六个方面的困难,一是艾滋病疫情底数尚不十分清楚,疫情瞒报情况严重;二是一些地区和部门对艾滋病防治工作重视不够,职责不明,领导不力,措施不落实;三是艾滋病宣传教育缺乏力度和深度,一些偏远农村尚未开展有效的宣传活动;四是引发艾滋病流行的危险因素尚未得到有效遏制;五是财政投入仍然不足;六是各方面合作局面尚未很好形成,即使是在卫生系统内部,医疗、预防卫生监督监测等部门协同作战的工作机制仍有待完善。我省艾滋病流行形势十分令人担忧,****年至今,仅**年时间就发现**例感染者,其流行特点:一是感染者相对集中,主要分布在****地区,累计报告发现感染者****例,占全省感染总数的**%;二是感染者以青壮年为主,****岁占****%;三是感染途径主要为既往不规范采血(浆)所致,占感染总数的近****%;四是大部分为贫困农村地区的农民,他们不仅文化素质低,而且生活条件差。由于艾滋病的流行,一些艾滋病病毒感染者部分或全部丧失了劳动能力,许多家庭一贫如洗,甚至家破人亡。

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预防控制工作是当前刻不容缓的头等大事。要用法制规范防治工作,用法制规范公众行为。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依法防治意识,消除社会恐惧和歧视,提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的守法意识。要向公众和重点人群全面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在打击**、、贩毒、吸毒等违法行为的同时,应对各类高危人群有针对性地开展健康教育和行为干预工作,依法加强对采供血机构、血液制品生产单位和医疗卫生单位临床安全用血的监管,努力阻断艾滋病病毒经血液和血液制品传播。加强艾滋病防治机构和防治队伍建设,提高防治工作能力和水平。艾滋病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要为国家有关艾滋病性病预防控制规划、政策以及技术方案或标准的制定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投身艾滋病预防干预、宣传教育、治疗护理、检测和培训、信息与技术交流以及国际合作等方面的工作。

要关心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积极地帮助和救治他们。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的救治关怀,不仅可以延长他们的生命,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大大减少艾滋病在人群中的传播,而且有利于解决艾滋病带来的社会问题,维护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应该认识到,“四免一关怀”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艾滋病防治最有力的政策措施。要把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措施的工作做得细而又细、实而又实,真正把党和政府的关怀落实到每一个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身上,帮助他们摆脱生活的困境。

同志们,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是关系广大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经济建设、社会稳定,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我们一定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全面落实艾滋病防治的各项措施,努力把我省艾滋病防治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