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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金库专项治理

时间:2022-07-04 01:45:06

小金库专项治理

第1篇

1、建立“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全国和全省“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县委立即组织领导干部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全面安排部署此项工作。成立了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良春任组长,县纪委、县府办、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财政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县委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财政局、人民银行**支行、衢州市监管局**办事处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范围内“小金库”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和治理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负责“小金库”治理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县委、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专门听取汇报,讨论审定实施方案,多次督查指导专项治理工作。各部门、乡镇成立了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细化治理工作措施,全县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格局。

2、加强学习,认清“小金库”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县委理论中心组、县“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明确目标任务和专项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一致认为“小金库”是滋生腐败的土壤,它的存在使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受到损害,严重影响党和政府的整体形象,影响了干群关系,使群众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丧失信心,同时也严重破坏了经济秩序,危害极大,必须坚决清除。基于这样的共识,县委、县政府要求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尤其是领导干部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思考,从加强政府机关效能建设的角度理解,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层面出发,从优化发展环境的高度把握,扎扎实实地抓好“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3、召开会议,明确目标任务,全面安排部署工作。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我县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小金库”整治工作,传达学习了中央、省、市“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全面部署了我县专项治理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会上王林尧副县长全面安排部署专项治理工作,从深刻认识治理“小金库”工作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政策和工作重点以及认真抓好工作落实三个方面进行了全面动员。会议要求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必须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措施,作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财税制度等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建立健全我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举措来抓,通过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尽早解决,尽快处理,认真贯彻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确保“小金库”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把握政策,突出治理范围和重点

县“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在认真分析全县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状况后,结合近年来纪检监察、财政监督检查、审计监督、预防与惩治职务犯罪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总结的经验,研究制定了《**县“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办法》,专项治理的范围内容、方法步骤、政策规定和具体要求做出了规定,使专项治理工作有章可循。文件明确了此次专项治理范围是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重点检查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教育、卫生、交通、民政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宾馆、培训中心、招待所、出版社、报社、杂志社等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有隶属关系的单位;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的部门和单位;有群众举报的部门和单位;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治理重点是2007年以来形成的各类“小金库”资金的财务收支情况,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情况。

三、查纠并重,明确治理方法和步骤

我县专项治理共分3个阶段,从2009年6月中旬起至2009年底基本结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6月份)。通过各种不同层次的会议传达贯彻中央、省市专项治理工作部署和有关文件精神,利用多种广泛动员,凡列入此次专项治理范围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按规定的要求上报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自查表格,自查面要达到100%。

2、重点检查阶段(6月底至10月15日)。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县“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要组织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不得低于纳入治理范围单位总数的5%,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检查面不得低于20%。

3、整改落实阶段(截至11月底),针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现第一阶段工作基本结束,第二阶段也已接近尾声。各部门、各单位均按规定上报了自查自纠报表和报告,自查面基本达到了100%。在填报过程中,纪委、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积极指导,及时做好了政策解释和咨询工作。在重点检查阶段过程中,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县级“小金库”专项治理重点检查工作的通知》,对**县水利局等10家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重点检查。检查发现,我县有一家事业单位存在私设“小金库”现象。

四、加强宣传,制定落实各项治理措施

1、广泛参与,宣传发动到位。全县治理“小金库”工作会议召开后,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层层召开宣传发动会,认真学习政策,准确领会精神,细化工作措施,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对这次专项治理“小金库”的重大意义和目的任务,进行了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政策咨询和业务指导,还公布了举报电话、电子信箱,举报的方式方法、奖励措施等等。在工作中我们注重发挥网络举报作用,建立了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严格执行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2、明确责任,自查自纠到位。我们将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党政一把手作为此次清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级纪委书记、纪检监察组长和分管财务的领导为具体责任人,负责本单位、本部门的清理整治工作,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的时间和内容集中时间开展彻底的自查自纠、重点检查,确保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不走过场,扎实有效推进。从回收的自查表情况来看,我县所有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都开展了自查自纠活动,填报了自查自纠表。对自查自纠反映出来的问题,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逐一甄别核实、分析解剖、研究处理、督促整改,确保自查面达100%。

3、强化监督,重点检查到位。县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办公室,一方面通过督促指导自查,使各单位认真对待清理工作,另一方面将通过开展重点检查、典型案件曝光、治理效果验收、经验总结推广等形式,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领导小组不定期听取办公室关于自查自纠工作情况的汇报,随时掌握了解进展情况。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7月底下发了《关于开展县级“小金库”专项治理重点检查工作的通知》,对重点检查的时间、内容和工作要求做出了明确规定。

4、责任追究,整改措施到位。在专项治理工作中除自查上报的问题予以从宽处理外,对检查中发现的“小金库”,资金将一律收缴财政,案情公开曝光,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党纪政纪甚至法律责任。对弄虚作假、销毁证据、突击花钱;阳奉阴为、拒不纠正;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律从重从严处理。对存在“小金库”的单位、部门,我们将认真剖析原因,找准问题症结,落实整改措施。我县重点检查与规范津贴补贴、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加强银行账户监管以及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检查等工作相结合,同时与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税务稽查等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整体推进,综合实施。对“小金库”治理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将认真研究制度缺陷,完善治理机制,弥补管理漏洞,并以此次清理“小金库”为契机,建章立制,深入推进依法理财、依法行政和全县惩防体系建设,杜绝和减少各类资金使用的违规行为,不断提高财政法制建设。

五、加大力度,扎实有效做好整改落实工作

根据前一阶段我县“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来看,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有个别单位思想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高,个别单位自查自纠工作不够深入细致,部分单位工作进展不平衡等问题,同时也发现极个别单位存在私设“小金库”现象。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县将严格按照中央、省市的有关要求,一如既往地抓好每一阶段的每一项具体工作。着力抓好以下方面工作的落实。

一是完善措施,积极作好重点检查阶段的各项工作。注重源头治腐,规范财务制度、严肃财经纪律。通过走访企业、个体户等,了解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的收费情况,重点,查处使用假发票、自制票据和白条报账情况,查寻线索,顺藤摸瓜查处设立“小金库”的违规行为。纪检监察、公安机关和财政、审计部门,通过深挖以往查办案件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一些线索,进行重点检查。结合规范津贴补贴、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节约和控制行政成本支出、加强银行账户监管、行政事业单位票据管理检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税务稽查多管齐下,共同推进“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第2篇

一、专项治理的内容

专项治理的内容是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20__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__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1、违规收费、资产处置设立“小金库”;

2、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3、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4、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5、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6、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二、自查自纠的方法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__年6月3日)。中心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相关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计划制定和安排部署工作。

(二)自查自纠(截至20__年6月15日)。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自觉纠正。

三、自查自纠的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中心成立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小金库”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治理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小金库”治理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二)做好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加强信息沟通,促进工作深入开展。

(三)落实举报制度。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0774-6282142),同时指定专人负责做好举报的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做好执行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四、自查自纠的结果

(一)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通过深入自查自纠,我中心20__年至今财务管理均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收入、支出全部纳入本单位财务部门法定帐目统一核算,未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没有单独帐户,未设任何形式的“小金库”。

(二)我中心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从无设置帐外帐和小金库以及以个人名义私存公款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从制度上保障财务管理的规范性、严谨性和有效性。

第3篇

镇“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自查自纠情况报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纪委、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关于在全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x纪发〔20xx〕7号)文件精神,我镇开展了“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我镇自查自纠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我镇此次专项治理范围是镇机关和部门单位,部门单位中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重点。

(二)专项治理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20xx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xx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二、我镇自查自纠的方法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xx年6月30日)。我镇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了工作方案,召开了相关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深入做好了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计划制定和安排部署等工作。并且支持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

(二)自查自纠(截至20xx年7月4日)。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了自查。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部门单位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报送镇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我镇自查自纠的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了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陈卫东任组长,徐忠乐、严定维任副组长,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小金库”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治理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小金库”治理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二)做好宣传发动。充分利用了各种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了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对加强信息沟通,促进工作深入开展。

(三)落实举报制度。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并公布了举报电话、举报信箱。认真做好了举报的受理工作,建立了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认真执行了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纪从严惩处。

四、自查自纠的结果

(一)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通过深入自查自纠,我真财务管理均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收入、支出全部纳入本单位财务部门法定帐目统一核算,未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没有单独帐户,未设任何形式的“小金库”。

(二)自单位成立以来,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从无设置帐外帐和小金库以及以个人名义私存公款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从制度上保障财务管理的规范性、严谨性和有效性。

(三)单位监管使用的票据由财务室统一管理,各类票据均由财务室统一到财政部门购领和销毁,按照有关的票据登记制度设置票据登记薄;设立专(兼)职人员负责票据保管、领用和核销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备查薄。

第4篇

(一)专项治理范围。此次专项治理范围是国家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中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重点。

(二)专项治理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二、单位自查自纠的方法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09年6月10日)。单位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相关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计划制定和安排部署工作。。

(二)自查自纠(截至2009年6月25日)。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自觉纠正。

三、自查自纠的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单位成立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小金库”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治理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小金库”治理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二)做好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对加强信息沟通,促进工作深入开展。

(三)落实举报制度。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认真做好举报的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认真执行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纪从严惩处。

四、自查自纠的结果

(一)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通过深入自查自纠,我单位财务管理均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收入、支出全部纳入本单位财务部门法定账目统一核算,未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没有单独账户,未设任何形式的“小金库”。

(二)自2007年以来,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从无设置账外账和小金库以及以个人名义私存公款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从制度上保障财务管理的规范性、严谨性和有效性。

(三)单位监管使用的票据由县会计核算中心统一管理,各类票据均由报账员统一到财政部门购领和销毁,按照有关的票据登记制度设置票据登记薄。

第5篇

计划生育服务站“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美治金办:

按照《凉山州财政局转发省治金办转发中央治理办<关于在“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中严厉查处假发票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我站认真开展了在“小金库”专项工作中严厉查处假发票的工作。成立了由站长吉候阿呷为组长,出纳李荣麟为副组长的清理工作小组。

我站积极开展了在“小金库”专项工作中严厉查处假发票的工作。做到“四个结合”,认真自查自纠,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从而进一步规范我站的经济秩序,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治理假发票的行为。通过深入自查,我站财务管理均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收入、支出全部纳入本单位财务部门法定帐目统一核算,未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没有单独帐户,未设任何形式的“小金库”,更未制售、购买和使用假发票的违法行为。通过清查,没有发现上述违规***问题。

虽然我站目前尚未发现违规***现象,但通过清理检查“小金库”,进一步严肃了财经纪律,加强了法制教育,强化了财政、财务管理,确保了各项收入应收尽收,确保了资金合理使用。我站决定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及时制定有关制度法规,完善管理、强化制约,加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防止并杜绝假发票问题的力度,力争做到清理工作不留死角,反腐败工作能有更大提高。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美姑县计划生育服务站

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第6篇

一、自查自纠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此次专项治理范围是国家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中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重点。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二)专项治理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二、单位自查自纠的方法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09年6月10日)。单位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相关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计划制定和安排部署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介作用,支持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

(二)自查自纠(截至2009年6月25日)。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自觉纠正。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下属单位于6月25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见附件1)报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自查自纠的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单位成立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小金库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治理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小金库治理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二)做好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对加强信息沟通,促进工作深入开展。

(三)落实举报制度。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注意发挥网络举报作用。认真做好举报的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认真执行信访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纪从严惩处。

四、自查自纠的结果

(一)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通过深入自查自纠,我单位财务管理均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收入、支出全部纳入本单位财务部门法定帐目统一核算,未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没有单独帐户,未设任何形式的小金库。

(二)自单位成立以来,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从无设置帐外帐和小金库以及以个人名义私存公款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从制度上保障财务管理的规范性、严谨性和有效性。

(三)单位监管使用的票据由财务室统一管理,各类票据均由财务室统一到财政部门购领和销毁,按照有关的票据登记制度设置票据登记薄;设立专(兼)职人员负责票据保管、领用和核销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备查薄。

第7篇

今天召开的全市“小金库”治理工作布置会,对于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小金库”治理工作会议精神具有重要意义。下面我就民政部门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讲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去年社会团体“小金库”治理工作取得的成效

我市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治理办和省民政厅的具体指导下,切实加强领导,深入宣传发动,加大检查力度,狠抓专项治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至2010年底,全市1107个社会团体共查出“小金库”9个,金额164.49万元,其中:市级1个,金额2.64万元,县区8个,金额161.49万元,收缴财政国库93.36万元,调账处理71.13万元。

一是加强领导,建立专项治理工作机制。中央和省“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市县区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组织有关单位、部门认真学习中央、省、市和有关部委文件精神,全面安排部署专项治理工作。同时,市县区及时调整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将市县区民政部门列为“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牵头负责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各县区民政局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细化治理措施,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完善了运转顺畅、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格局。

二是加强宣传,营造治理工作浓厚氛围。中央、省、市治理“小金库”工作会议召开后,市县区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民政局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对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全方位、多层次宣传。市民政局在民政部门户网站子网上了《市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和“关于‘小金库’治理举报工作的公告”,向社会公开了治理工作的范围、步骤等有关事项。各县区悬挂过街标语、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公告》6500多份次,广泛宣传“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和目的任务。同时,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介,开辟专栏,宣传报道30多次,公布举报电话、邮箱、举报信箱和举报奖励办法,鼓励对存在“小金库”现象和违反财经纪律行为进行举报,建立举报受理登记和查处制度,严格执行工作保密制度,为“小金库”治理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是把握政策,突出治理范围和重点。市县区“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先后8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社会团体“小金库”自查自纠工作。各县区结合近年来纪检监察、财政监督、审计监督、预防和惩治职务犯罪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总结的经验,研究制定印发了《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对专项治理的范围内容、方法步骤、政策规定和具体要求做出了明确规定,把有财政拨款和政府资助、有收费项目的行业性社会团体和有群众举报及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社会团体做为专项治理的重点,使专项治理工作有章可循。

四是加强督查,小金库治理工作进展顺利。市小金库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工作组对全市社会团体小金库治理自查自纠阶段工作进行了督查。工作组先后深入三县一区和12个业务主管单位及40个市属社团,通过听取汇报、查看帐务、宣传政策、业务指导等形式,对全市小金库治理自查自纠阶段工作进行了督查。从督查情况看,各县区各社会团体严格按照《实施办法》要求和内容,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社会团体自查面达到了100%。

五是严肃治理政策,充分发挥震慑教育效应。全市各级治理机构与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牵头部门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严惩顶风违纪、处理事和处理人相结合的原则,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强化整改落实,切实保证各项治理政策的落实,充分发挥政策的引导效应和震慑教育作用。截至2010年底,全市社团组织已整改纠正“小金库”问题资金161.49万元,撤销“小金库”9个,通报批评“小金库”单位4户,主要领导诫勉谈话4人。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小金库”治理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个别单位领导法纪观念淡薄,责任意识不强,对治理工作不重视,走过场。二是少数县区、部门和单位对治理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缺乏思想准备,存在畏难、厌战情绪,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三是一些社团由于业务量极少或长期不开展活动,没有开设账户。四是存在财务管理不规范和治理工作进展不够平衡的问题。五是社会团体量大面广,我市社团组织占全省的六分之一,其中用水协会864个,既没有收取会费也没有开设账户等等。这些问题一定要在今年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二、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全力做好今年的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各项工作

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治理“小金库”问题,多次明令禁止,要求坚决取缔。今年,继续在全国范围内深化“小金库”治理工作。民政部门作为牵头部门之一,要积极主动参与治理,认真扎实履行职责。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来。开展社团“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是加强社团监督管理、规范社团服务行为、促进社团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各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团体负责人必须高度重视,严肃对待,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深刻认识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组织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要从推进社会团体科学发展大局出发,从巩固社会组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促进社会团体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的高度,切实提高对社团“小金库”治理工作的认识。要把社团“小金库”治理工作与建立健全社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结合起来,强化源头治理,完善长效机制,营造社团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是充实力量,加强组织。各级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市的部署和要求,健全分级负责、分口把关的工作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业务主管单位治理工作责任。要抽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积极、踏实肯干的同志从事“小金库”治理工作。抽调的检查人员必须是专业人员,既要保证抽调人数,也要保证抽调人员的专业素质。同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共同努力,切实加强治理机构建设,健全工作制度,保证机构运转有章可循,协调顺畅;要共同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保证治理工作的顺利推进。

三是发挥作用,形成合力。“小金库”治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领域和部门,政策性强,情况复杂,任务艰巨。这项任务不是一个部门能够单独完成的,需要成员单位特别是牵头部门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密切配合,统筹推进,形成合力,才能取得实实在在的治理效果。“小金库”治理工作,也为我们这些牵头部门搭建了一个很好的平台,充分利用这个平台积极推进“小金库”治理工作,对发挥我们这些牵头部门的职能作用是很有帮助的。民政部门作为牵头部门之一,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协调,把治理工作与各项社会团体管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与社会团体年检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与社会团体等级评估结合起来,与社会组织创先争优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在年检中增加“小金库”检查内容,加强年检中审计监督;在评估指标的设计中,将“小金库”治理和财务管理纳入到评估体系当中;建立权力制衡的、民主的社会团体内部组织机构,加强对社会团体法人的权力监督,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宣传教育、社会监督、人员培训,加大搞好正面案例的警示教育,时刻保持对设立“小金库”行为的高压态势。

四是明确任务,突出重点。今年的“小金库”治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大家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抓紧布置工作。要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重点。今年“小金库”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着力解决工作不重视、走过场以及工作不平衡的问题,坚决扫除专项治理工作死角,始终抓住构建和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这个根本任务。工作目标是,注重总结专项治理经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探索从源头上根治“小金库”的有效途径,年底前全面完成这次专项治理工作任务,以“小金库”专项治理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社会团体的治理工作要以全市性社会团体和市级社会团体及行业性社会团体为重点。要按照“边治理、边研究、边总结、边完善”的思路,注重实际效果,及时出台和完善具体制度规定,积极推进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一要全面复查。各个社会团体都要认真组织复查,复查面必须达到100%。各行业主管单位负责人要对全面复查工作负完全责任,层层签订“小金库”治理工作承诺书,一级对一级作出承诺,并登记备案。二要强化督查。各级民政部门要强化督导抽查,坚持与督导工作、举报件核查、其它专项治理和日常监督相结合。按照“三结合”的原则要求,提高具体方案的科学性、抽查对象的针对性和抽查工作的有效性。三要整改落实。要针对2011年全面复查和督导抽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财务会计管理整改到位、违法违纪责任人员责任追究到位,确保治理的实际效果。四要总结验收。要认真开展评价验收工作,评价验收结果不仅要在辖区或系统内部进行通报,还要上报主要领导。要通过评价验收,切实促进各单位高度重视治理工作,认真履行应尽职责,努力取得实际效果。

第8篇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

此次专项治理范围是,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中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重点。

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事业单位是指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1号)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5〕15号)规定所设立的各类社会服务组织。

(二)专项治理内容

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11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二、专项治理的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从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12年11月底基本结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实施步骤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2012年6月5日前)

各级各部门落实领导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形成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深入做好思想动员、政策宣传、计划制定和组织部署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介作用,支持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自查自纠(2012年6月底前)

凡列入此次专项治理范围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单位按规定上报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并填报《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自查面必须达到100%。

为保证自查效果,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力量,有重点地进行督促指导,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和咨询工作,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各级“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根据《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汇总填写《“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逐级上报。各级各部门“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于2012年6月30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统计表报送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重点检查(2012年7月初至10月底)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全市各级“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组织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不得低于纳入治理范围单位总数的5%,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检查面不得低于20%。

重点检查对象:

1、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

2、教育、卫生、交通、民政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

3、宾馆、培训中心、招待所、出版社、报刊、杂志社等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有隶属关系的单位;

4、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的部门和单位;

5、有群众举报的部门和单位;

6、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

重点检查要与规范津贴补贴、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节约和控制行政成本支出、加强银行账户监管,以及行政事业单位票据管理检查、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和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等工作相结合,也要与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税务稽查等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整体推进,综合实施。

重点检查报告及《“小金库”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要逐级上报,各级各部门“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汇总后,于2012年10月31日前报送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整改落实(2012年11月底前)

各级各部门要针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整改过程中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各级“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要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各级各部门“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2012年11月30日前上报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市“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形成专题报告,经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市委、市政府。

三、专项治理的政策规定

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要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

(一)“小金库”治理工作鼓励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要如数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各级各部门对其所属单位进行的内部检查,视同自查。

(二)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对设立“小金库”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依照《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设立“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对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主管部门和专项治理领导机构要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2〕18号)下发之后设立“小金库”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六)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实行分级负责、分口把关。

成立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范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和治理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具体负责“小金库”治理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项治理领导机构,并设立日常工作机构。各级各部门“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及日常工作机构的设立情况请于2012年6月10日前报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发动

各级各部门要做好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和电视等新闻媒体,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对治理工作中发现并查处的典型案例有选择地予以公开曝光,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了解、支持治理工作。各级“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通过编发工作简报等方式,及时通报治理“小金库”工作进展情况。

(二)落实举报制度

各级“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注意发挥网络举报作用。要认真做好举报的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要认真执行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纪从严惩处。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查出并已收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和罚款的金额,给予3%-5%的奖励,奖金最高额为10万元,由同级财政负担。

(三)做好协调配合

各级“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及日常工作机构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和指导作用,主动加强联系和沟通,及时传达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加强对方案制定、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案件移送、宣传报道等工作的监督和协调力度,建立科学有效、目标明确的专项治理工作协调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有关纪律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典型,对有关责任人员及时作出处理;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要做好重点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对违反财政法律法规问题的处理处罚工作;各级宣传部门要协调有关新闻单位做好宣传工作;各级公安机关要做好“小金库”有关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处理工作;各级税务部门要做好有关涉税问题的查处工作;相关金融监管机构要协调商业银行对专项治理工作给予支持配合,对专项治理中涉及的账户查询、资金冻结和划转等事宜,依法及时办理,特别是对“小金库”举报线索的核查取证工作,金融机构要积极配合。

(四)加强工作督导

专项治理工作期间,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将派出督导组,分赴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进行工作督导,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督办典型案件。对工作组织领导不力、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不认真,以及拒绝接受重点检查的,要严肃批评并责令整改。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对下级和所属单位治理工作进行督促指导,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第9篇

根据《市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精神。根据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和要求,我中心认真开展了治理“小金库”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积极部署“小金库”治理工作

中心领导历来十分重视规范财务工作,为了切实做好我中心“小金库”治理工作,我中心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关于防治“小金库”效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治办发[]2号)文件,统一思想,认清“小金库”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周密部署我中心“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明确本中心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为“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

二、严格把关,明确责任,认真进行“小金库”自查自纠工作

自查自纠是“小金库”治理工作的基础,我中心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自查面达到100℅,我中心是县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无行政许可项目,无任何收入来源,无上级专项经费,无银行帐户,在职在编工作人员12人,经费支出相对单一。不存在私设小金库行为。

三、重视制度建设,健全小金库专项治理效机制

我中心“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虽然告一段落,但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必须树立期作战的思想准备,认真按照中央、省、市、县的有关要求,从以下四方面一如既往地抓好“小金库”治理工作:

一是积极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回头看”。本着“教育优先、预防为主”的方针,继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小金库”治理工作意义的认识,打消侥幸心理,严肃党纪政纪,巩固和扩大重点检查成果。

二是完善措施,注重源头治腐,规范财务制度,严肃财经纪律。结合规范津贴补贴、规范行政事业经营资产管理、节约和控制行政成本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票据管理检查,通过财政监管、审计监督多管齐下,共同推进“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三是进一步强化对“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作用,提升协调配合力度。加强宣传教育,充分依靠群众举报和监督,推进“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期进行。

四是进一步建立健全财务监督管理制度,研究原因,积极探索建立预防产生“小金库”的效机制。

第10篇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2012年工作规划》的要求,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种形式的“小金库”,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小金库”治理工作要掌握以下原则

分级负责,分口把关。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负责、局各中心分口把关的工作机制,建立“小金库”、治理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小金库”治理工作既要与加强非税收入管理、规范津贴补贴、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节约和控制行政成本支出、加强银行账户监管等工作相结合,又要与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税务稽查等日常工作相结合,形成整体合力。

依纪依法,宽严相济。坚持依纪依法办事,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从宽处理,对被查出的“小金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从严处理。

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在坚决查处和纠正违纪违规问题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不断深化财政改革,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银行帐户清理规范办法等,逐步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

主要以各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重点。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1号)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批转<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几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5号)规定所设立的各类社会服务组织。

(二)专项治理内容

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帐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劵)及其他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20*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薄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编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三、专项治理的方法和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专项治理工作从2009年5月起至2009年底基本结束,具体工作主要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09年5月)

局下属各单位要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计划制定和组织部署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介作用,支持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

(二)自查自纠(截至2009年6月20日)

凡列入此次专项治理范围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单位按规定上报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并填报《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见附件1)。各单位负责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自查面必须达到100%.

为保证自查效果,各中心要组织力量有重点地进行督促指导,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和咨询工作,开展内部检查,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统计表报报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局统一上报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重点检查(2009年6月20至10月20日)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局“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要组织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要与加强非税收入管理、规范津贴补贴、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节约和控制行政成本支出、加强银行账户监管,以及行政事业单位票据管理检查等工作相结合,也要与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税务稽查等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整体推进,综合实施。

重点检查报告及《“小金库”重点检章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于2009年11月5日前报送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整改落实(截至2009年11月中旬)

各中心要针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在整改过程中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局“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要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局各中心要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2009年11月5日前报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其对局“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形成专题报告,经局“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县“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

四、专项治理的政策规定

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要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

(一)“小金库”治理工作鼓励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自查出的“小金库”,要如数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薄,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各单位进行的内部检查,视同自查。

(二)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对设立“小金库”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依照《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设立“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对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单位,要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四)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发钱、打击报复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意见》下发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对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六)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

专项治理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成立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曾金生

组员:张桥生汤跃怀饶日梅刘书忠郑健

游林生梁建英吕德高王雪珍肖端莲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治理“小金库”工作的日常事务和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肖端莲担任。

六、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发动

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已通过全局治理“小金库”工作会议进行部署。各中心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对治理工作中发现并查处的典型案例有选择地予以公开曝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各级“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通过编发工作简报等方式,及时通报治理“小金库”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促进工作深入开展。

(二)落实举报制度

“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注意发挥网络举报作用。要认真做好举报的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要认真执行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纪从严惩处。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将纪〔2009〕8号文件规定上报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奖励。(局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

(三)完善协调机制

“小金库”治理领导机构及日常工作机构要主动加强与各中心的沟通和联系,及时研究明确专项治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加强对方案制定、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案件移送、宣传报道等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组织协调,建立起分工明确、运转顺畅、配合有力的专项治理工作协调机制,局纪检部门要加强对有关纪律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典型,对有关责任人员及时作出处理。

第11篇

一、年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去年月中旬至年底期间,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专项治理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建制4个阶段开展工作。全县160个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乡镇15个,县会计中心统管145个)全部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自查自纠面达到100%。对24个单位(20个县直部门和4个乡镇)实施了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达到的15%。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均未发现“小金库”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是加强领导,工作机制到位。全国“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启动后,县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和四大组织联席会议,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此项工作。成立了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治理办公室,抽调专人办理日常工作。县委、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定期不定期听取工作汇报,讨论审定实施方案,督查指导专项治理工作。各乡镇、县直各部门成立了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靠实工作责任,全县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是精心组织,工作部署到位。县委、县政府于年月日召开了全县“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动员大会,传达学习中央、省市“小金库”专项治理文件精神,全面部署我县专项治理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县政府印发了《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专项治理的范围内容、方法步骤、政策规定和具体要求,使专项治理工作有章可循,保证了治理工作扎实有序地开展。

三是广泛参与,宣传发动到位。各乡镇、各部门层层召开宣传发动会,进行了全方位、多层次、大张旗鼓的宣传。在县电视台和《报》开设宣传专栏,悬挂过街标语36条,印放宣传资料2400余份,张贴《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公告》180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实时开展政策咨询和业务指导,治理办公室还公布了举报电话、电子信箱,举报的方式方法、奖励措施等,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和群众参与“小金库”治理工作,为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是明确责任,自查自纠到位。各乡镇、各部门党政一把手为专项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级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和分管财务的领导为具体责任人,负责本单位、本部门的专项治理工作。各乡镇、各部门按照工作方案规定的程序及方法步骤,开展“小金库”自查自纠,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大多数单位还报送了书面总结报告,自查自纠工作基本达到了全覆盖。

五是强化督导,重点检查到位。县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于月日召开转段会议,专题安排部署重点检查阶段工作。制定了《治理“小金库”工作重点检查方案》,对重点检查的总体要求、方式步骤、重点内容和措施方法做出了明确规定。从成员单位抽调16个业务骨干,分成四个检查小组,对20个县直部门和4个乡镇开展重点检查。检查组进驻被查单位后,组织召开不同层次的座谈会,讲明政策界限,张贴治理工作公告,公布举报电话,对自查情况进行核查,于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防范和杜绝“小金库”承诺书》。重点检查面达到纳入治理范围总数的15%。

六是边查边改,整章建制到位。我们把“小金库”专项治理与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规范津贴补贴、节约和控制行政成本、财政票据使用管理、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情况等六项检查结合起来,综合实施。对检查中发现个别单位存在的内控制度薄弱、资产管理不严、往来账款过大、会计信息不实以及“收支两条线”规定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责成和督导单位健全机制制度,及时整改纠正,有效规范了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财务管理秩序。

二、年治理工作进展情况

今年以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贺国强同志的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把治理“小金库”作为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之一着力加以解决。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严明纪律要求、狠抓工作落实,切实保持专项治理工作的良好态势,保证中央关于“小金库”治理工作的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达到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预期效果。具体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调整充实了组织领导机构。鉴于人事变动,我县及时调整了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Xx任组长,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增列县民政局、县经委两个成员单位。治理办公室设在财政局,由县财政局长兼任主任,审计、监察、财监分管领导兼任副主任,财政局确定两名业务骨干负责日常事务。县委、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专门听取汇报,讨论审定年治理工作安排意见,多次亲临有关部门督查指导治理工作。为了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治理“小金库”的有关政策、情况,我们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地进行了宣传,营造了“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浓厚氛围。

二是明确了部门治理工作职责。县治理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夯实了相关单位的专项治理工作责任,要求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认真履行本部门承担的治理职责。纪检监察机关依照有关纪律规定,严肃查处违纪违规案件;组织部门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及时作出组织处理;宣传部门协调有关新闻单位做好舆论宣传和引导工作;公安机关做好涉及“小金库”有关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财政、审计部门搞好有关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违反财经法律法规问题的处理处罚工作,并把“小金库”治理作为财务检查和日常审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税务部门做好涉税问题的查处工作;人民银行和银监办协调商业银行支持配合治理工作,依法及时办理账户查询、资金冻结和划转等事宜;民政部门牵头做好社会团体“小金库”治理工作;经委牵头做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治理工作。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负责人承担“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领导责任,要求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认真抓好本单位的“小金库”治理工作。在治理工作中,各成员单位做到了“分工不分家”,注重协调配合、通力合作,形成了运转顺畅、齐抓共管、配合有力的多部门工作联动协调机制。

三是扎实部署全县专项治理工作。根据上级对今年“小金库”治理工作的安排部署,下发了《关于做好全县年“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进一步增强对深入推进“小金库”治理工作重大意义的认识,充实领导机构成员,注重协调配合,健全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形成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局面。通知对今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回头看”、社会团体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治理工作做出了具体安排。强调严肃处理“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和适用政策规定,继续扩大宣传,发动群众举报,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把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积极推进。

四是组织开展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回头看”。针对年出现的自查自纠“零申报”和重点检查“零问题”,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专题研究,发出了《关于开展全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治理工作“回头看”的通知》,要求年列入治理范围的160个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全面开展“五查五看”,并且重申了小金库的各种表现形式和政策规定。我们要求,这次“回头看”要注重实效,做到“三公、两核、一承诺”。“三公”是指:一是公开,治理“小金库”工作要公开进行;二要公告,要在本单位内向单位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公告“小金库”的表现形式、内部治理机构以及领导小组、单位举报电话、邮箱、地址;三是公示,要将“回头看”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张贴公示,自觉接受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两核”是指要对下属单位个数进行核查,对下属单位“回头看”的8项具体内容进行核实,一承诺”是指在上报报告时,要向县“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承诺“小金库”治理“回头看”工作报表和总结报告的真实性。

五是认真整改省上督导组反馈的问题。今年月日,省上督导组查出我县一个单位存在“小金库”问题,责成我县再次开展自查自纠,严肃查处存在问题,切实抓好整改落实。为了认真贯彻省督导组指示精神,县委、县政府于月日召开全县治理小金库工作促进会,通报省上督查情况,分析治理工作的形势和现状,查找出现“双零”问题的主因是各级领导不重视,自查自纠不认真,督查清理不力所致,要求加大专项治理力度,使“双零”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此后,我们重点抓了以下措施的落实:一是进一步明确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发出《关于开展“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补报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全县所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月日前全面开展一次自查自纠,在重点抓好“五查五看”的基础上,单位“一把手”和财务人员填写《防范和杜绝“小金库”承诺书》,对本单位申报情况的真实性进行承诺保证。二是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纪委、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抽调6名业务骨干,组成2个检查组,对20个重点单位实施检查。国资、非税部门组成2个工作组,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门面房屋出租和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三是进一步拓宽举报渠道。县治理“小金库”办公室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再次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和奖励政策,加大宣传力度,发动群众举报,确定专人负责做好举报事项的查处、跟踪、落实和反馈工作。四是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专项治理政策、制度、措施的咨指导,形成整体合力,确保不走过场。截至目前,单位自查申报以前年度设立“小金库”1个,金额0.48万元,已调账纠正;重点检查2个单位“小金库”金额115.46万元,调整账务104.12万元,收缴余额资金11.34万元。同时,对省上督查发现矿管办应缴未交财政资金176.1万元已全额收缴财政。

六是全面开展了社会团体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治理工作。按照省市“小金库”治理实施方案的要求,分别由县民政局和县经委分别牵头负责社会团体及国有企业的专项治理工作。各牵头部门分别成立组织领导机构,细化实施方案,安排指导社团和企业开展治理工作。在自查自纠阶段,全县14个社会团体和3户国有企业全面进行了自查,自查面达到了100%,未申报有私设“小金库”问题。针对“零申报”问题,于月日,再次召开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会议,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落实责任,明确分工,部署重点检查阶段的工作任务。在自查自纠回头看过程中,有1户国有企业申报存在“小金库”问题,金额0.218万元,主管部门已责成企业进行整改。在重点检查阶段,县经委抽调3人组成工作组,对3户国有企业全部进行了重点检查,尚未发现存在“小金库”问题。在此基础上,治理办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2户国有企业进行了再次核查,发现供水总公司截留应缴财政代收水资源补偿费13.125万元,未查出设立“小金库”问题。县民政局会同审计部门抽调6人,组成3各工作组,对8个社会团体实施了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达到60%,发现社团存在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也未查出私设“小金库”问题。

七是着力构建“小金库”治理长效机制。县纪委于月日发出了《关于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的意见》,明确了“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措施和纪律关要求,从银行账户开设、票据管理规定、非税收入管理、国有资产处置、严格财务核算和加大监督管理方面,提出治理“小金库”有关政策要求和工作规范,严格落实“小金库”责任追究制、治理“小金库”连带责任追究和处理处罚落实跟踪制、禁设“小金库”承诺保证制、举报查处督办制、治理“小金库”监督管理责任制等五项机制,将“小金库”纳入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形成了制度、管理和监督“三位一体”的长效防治机制。实施以来,全县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均向县纪委呈报了《禁设小金库承诺保证书》,承诺保证不以任何理由批准、同意、授意设立“小金库”,切实做到“七个严禁”、“四个不准”,如有违反,将接受组织从严处理。近期,县经委、民政部门正在深入调研和拟定企业和社会团体“小金库”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办法措施,以“小金库”专项治理为契机,进一步提高财政财务监管水平,努力实现标本兼治的目标。

三、存在的问题和今后工作重点

我县“小金库”治理工作已经完成一个段落,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小金库”产生的原因复杂多样,其慈生土壤不是很容易铲出的,治理工作依然是任重道远。首先,“小金库”与部门利益、小集体利益或个人利益通常紧密联系在一起,并且有着深厚的“群众基础”,其本身具有非常强的隐蔽性,各项“小金库”的资金来源或明或暗,且通常都是在体外循环,导致了对“小金库”资金从源头治理和监控存在着比较大的困难。其次,“小金库”的设立,多与机关单位的“一把手”有关,他们执掌着“一支笔”又决定着财务的审批大权,具有使用和监督的双重角色,自查自纠工作不够深入细致,也有可能存在走过场现象。下一步,我们将坚决贯彻落实贺国强同志关于“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继续组织对治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领域进行重点检查,同时改进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着力健全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巩固行政事业单位治理成果,全面落实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的各项措施。针对治理工作暴露出来的问题,深刻查找原因,从健全机制、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加强监督入手,围绕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规范财政资金使用、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整顿金融市场秩序、推动事业单位改革,以及加强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督等方面,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解决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经费不足等问题,进一步提高财政从财务监管水平,真正做到标本兼治,建制固本,杜绝“小金库”问题反弹。

二是持续开展自查自纠“回头看”,对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进行全面排查。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宣传政策、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治理“小金库”工作意义的认识,打消侥幸心理,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巩固和扩大自查自纠成果,争取把治理“小金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自查自纠中得到解决。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将再次对各部门、各单位进行自查情况全面督查,检查发现存有“小金库”行为,将严肃予以处理。

第12篇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认真做好“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市供销社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布置“小金库”治理自查工作方案,成立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由行政办公室、财会资产管理科和监审科负责人组成,并落实专人具体负责,确保了机关“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市供销社机关开设银行账户的情况

(一)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后,市供销社严格按照市财政局的要求,只有一个零余额账户。

(二)按照市总工会的要求,市供销社保留了机关工会账户。

(三)市供销社机关没有在任何银行开设其他账户。

三、自查结果

按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围绕“专项治理”中的项指标开展自查活动,由分管领导负责,分别对自己分管的科室进行自查,重点是清理机关各科室是否到企业乱收费建立“小金库”的问题,以及对市社机关的所有收入及账户、帐据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清理,通过深入清理自查,市供销社财务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财务收支全部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未发生侵占、截留收入行为。预算外资金严格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票款分离管理办法,全部纳入财政部门预算进行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并严格按照财政批准用途专款专用,没有公款私存和设帐外帐行为,没有私设“小金库”的问题,没有发现违规违纪问题。

四、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市社机关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一)根据《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相关财经法规的要求,市供销社机关制定和完善了《**市供销社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市供销社财产物资管理办法》等相关内部管理制度。

(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严格按照市财政局下达部门预算,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管理和使用。

(三)严格遵守财务会计制度。一是依法办理会计事项和核算各项经济业务,不编制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不违反规定擅自调整报表,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二是加强和规范市社机关会计基础工作,严格会计核算纪律,遵守各项财经法规,健全会计核算制度,提高会计核算质量,促进市供销社机关会计核算工作规范化管理。三是强化源头治理,建立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