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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金库治理

时间:2023-05-30 09:46:56

小金库治理

第1篇

关键词:“小金库” 特点 对策

总结近年来国家对“小金库”的治理工作,很容易发现私设“小金库”的行为逐步呈现出了一些新的特点。随着治理力度的不断加大,“小金库”的总体趋势虽然是在下降减弱,但是留存下来的或者新设立的“小金库”手段也在不断翻新,隐蔽性也越来越强,这些都对新时期的治理工作提出了挑战。

一、“小金库”的特点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的《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09】18号)中指出“小金库”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这一定义不再强调设立“小金库”的手段和方法;把“小金库”的表现形式扩展到了了各项资金及其形成的资产;明确了“小金库”的唯一界定界限为“是否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

“小金库”的外表形形,内容错综复杂,表现五花八门,“小”已难涵盖其实质,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1.“小金库”资金来源具有公共性、多样性、违规性

“小金库”资金主要是由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截留拨款、虚假列支、隐匿收入等手段聚集而成的,性质上属于公共财产,具有公共性。其资金形态主要表现为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明确反映了资金来源多样性的特点。不管“小金库”资金来源渠道如何,国家财经法规都明令禁止将公有资金划入“小金库”而不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因此,资金来源又具有了违法违纪的性质。

2.“小金库”资金去向具有违法性、私人性、小集体福利性

“小金库”资金通常用于违反财务规定的不合理支出,主要表现为:弥补经费(大部分是提高标准、扩大范围导致的经费不足),购建资产(多为超标准配置办公设备、购置车辆,个别是超规定兴建办公大楼),发放奖金、津贴、福利等(主要是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不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超标准、多形式、多渠道的发放),接待宴请、公款旅游,礼品礼金支出,私分(特别是小范围的私自瓜分,已经涉嫌侵吞国有资产和贪污)等。这些具体的资金去向彰显了其违法性、私人性、小集体福利性的特点。

3.“小金库”资金存放形态具有多样性、隐蔽性

“小金库”资金来源上的违法违规,不可能让多数人支配,行为主体在存放这些资金时也必然采取多样化的方式,使他们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实际中,有的“小金库”,存放方式虽然单一,却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有价证券等多种形态;有的“小金库”,同样的资金存放形态,由若干经办人员分散保管,保管人员彼此之间互不知情。

4.私设“小金库”行为主体具有公职性

私设“小金库”行为的实施要求行为主体必须具有一定的公职或公务,否则,他们几乎没有机会接触到单位公共资金的进出,也无法将这些资金通过各种渠道转入到“小金库”。只有行为主体手中拥有权力,才能使其有机会利用职务之便开展违规行为。行为人具有公职性也就成为获取“小金库”资金的必要条件,这也是私设“小金库”行为的共同特点。

二、“小金库”的发展态势

“小金库”现象由来已久,纵观其起因和发展,它既是一种消极的历史现象,也是一种腐朽的文化现象,更是一种危害极大的经济现象。我们必须总结过去,分析现在,预测其发展态势,为探究根治“小金库”的对策做好充分的准备。

1.受益对象从个人扩大到小集体,检查和治理难度加大

私设“小金库”从事违规行为,由主要领导、财务人员等少数人勾结而为,逐步发展成为单位领导与财务人员串通,让单位全体职工参与私分国有资产,形成了“利益均沾、风险共担”的局面。“小金库”打着公家的招牌,实现了小集体的利益,导致没有人愿意检举揭发,纵容了“小金库”势力的扩张态势,给治理工作增加了更大的难度。

2.易发区延伸,高发区转移,监管范围和重点应相应调整

“小金库”的易发区立足于工商企业而呈蔓延态势,高发区也已向行政事业单位转移,特别是少数权力部门、金融机构和垄断行业及其下级预算单位。由于易发区的延伸,高发区的转移,合理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显得尤为必要,要求更多的投入人力和物力来调整监管范围和重点,增强治理力度。

3.资金来源更加复杂,存在方式更加隐蔽

资金来源上除了传统的隐匿收入、截留拨款外,又出现了虚列支出,虚假套取财政资金等手段。存在方式上除了传统的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固定资产外,又出现了向下属或关联单位转移设置的股权、债权方式,这种形式的“小金库”隐蔽性更强,只有经办人员和个别领导等少数几个人知道,有的单位甚至只有一人知道。

三、根治“小金库”的对策探究

“小金库”要取得长期治理效果,实现中央提出的“彻底治理小金库”的目的,就要实行“小金库”的监管常态化。不仅需要个体的部门单位不断强化内控制度并落到实处,更需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履行职责,还要不断提高全民素质,创造一个真正的“诚信社会”。

1.强化防治“小金库”立法

“小金库”问题的复杂性以及治理难度的增加,要求强化防治“小金库”的立法。目前,我国防治“小金库”的法律法规总体地位偏低,法律法规过于分散,对“小金库”违法行为处理偏轻偏软,直接规范该问题的法律规范太少、防治该问题的法律法规体系仍存在盲区。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综合法律法规体系,立法上加大对“小金库”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迫在眉睫。

2.深入推进体制机制改革

“小金库”问题通常伴随着其他违规行为的发生,政府相关部门应推进容易诱发“小金库”问题相关领域体制机制的改革,堵塞“小金库”产生的制度根源。为此,要着力推进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着力推进行政事业单位津贴补贴规范工作,着力推进部门预算制度改革。同时还要严格禁止党政机关办企业制度,严格党政机关利用职权无偿占有企业钱物政策制度,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制度。

3.加大“小金库”监管力度

主要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加强防治“小金库”思想政治教育,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从源头上防治主要领导的决策不受约束,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二是要加强政府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小金库”问题,通过检查同时促使会计人员素质的提高。三是要充分利用人民群众,建立和完善举报制度,使“小金库”问题处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形成高压态势,常抓不懈。四是要形成日常联合查处机制,综合监管“小金库”行为,全方位打击“小金库”行为。

第2篇

摘 要 近些年来,很多单位都存在着小金库现象,这种现象的蔓延已经严重影响到了社会的发展,并且在一定程度上使得政府在宏观调控方面的能力受到了限制。不久前,国务院针对这一现象也印发了相关文件,决定扭转这种不良的社会风气,深入开展治理小金库的工作。本文首先对目前小金库屡禁不止的原因进行了分析,然后对小金库的治理工作也提出了一些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 小金库 成因 治理 建议 对策

一、小金库现象产生的成因

以医院小金库现象为例,目前很多医院都没有建立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政务制度,使得政务和财务的监督缺乏群众基础,致使医院的普通职工对财务状况无法了解。另外,有些人能够利用医院内部在财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以及监察制度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很容易的进行作弊截留收入,私设“小金库”。甚至有个别的单位领导法律知识浅薄,认为只要不是独落个人腰包,为了提高职工的福利,把医院的经济搞活,就可以私设小金库无需承担责任。再者,医院的业务复杂,规模大,人员多,使得“小金库”更加具有模糊性和隐蔽性。不仅是医院,其他单位部门的小金库现象也普遍存在,究其根源主要有以下一些原因:

1.金钱利益的诱惑

一般来讲,查处小金库的可能行比较小,很难单纯的在会计的报表凭证上发现利益违规现象。私设小金库能够为一些单位和个人带来很多利益上的好处,他们经常以办公事的名义来谋取私自的利益从而满足他们自身日益膨胀的私欲。所以,小金库之所以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就是利益驱动以及是小金库极强的隐蔽性,不易被察觉。

2.单位内部的监管力度不够,控制不严

很多单位内部缺乏监管制度或者制定的监管制度只是流于形式根本得不到有效的执行,例如,一些单位现行的制度中,会计核算方法和核算环境上都存在着很多漏洞,而且缺乏有效的监管制度。另外,很多单位的会计电算化的管理上也存在着一些问题,相关制度不完善。这就使得一些单位和个人以公办私,进行不规范的经济活动,为自身私设小金库找到了借口。

3.处罚违法违规现象的力度不够

目前政府在对小金库的问题上处理的力度不够,经常口号大,行动小,重查轻罚,对于违规违法行为往往以罚代刑或者退钱了事。同时,缺乏对事项责任人的追究制度,很显然,目前的法律法规制度不够完善。再者,受现今社会人事关系网的影响,被查出的违法违规结果往往都化为了乌有,这些都严重的影响了对于小金库的彻底清查。

二、治理小金库的建议和对策

“小金库”的设立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助长了不正之风,严重损害了集体和国家的利益。私设小金库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私分和侵占了国家的收入,这种现象的长期滋生容易诱发现象,危害极大,必须从根本上进行彻底的治理。

1.从财务会计入手,加强管理

财务人员最好能够分成几个小组,先从开始,对本企业或部门的职工干部进行询问,摸清他们的收支情况、资金来源、收入项目以及来源渠道,看看是不是有“小金库”现象的存在。同时要对内围严格监察,盘问收入的金额、资金、项目等,对租赁支出的情况进行核实以及对各方面的费用收支情况进行认真核实。 财务人员要把银行给提供的资料与每月的账据逐一的进行核对,看看银行的对账单位和存款是不是相符。财务人员在每个季度末,都要把单位的费用率、经营成本及各项总收支和上一年度的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同时要进行分析,从中排查,数据筛选,从而找出疑点和问题。还可以采取不定期的办法,突击盘库查现金,对财务内部的重要票据、会计账务、保险柜现金等进行突击盘查。倘若发现了账款不符的问题,就要一查到底,坚决弄清原因,确定是否有小金库的存在。另外还可以通过整理单位以前设立的二级账户,设立统一账户,统一财务管理,加强内部审计,不定期进行财务检察等方式来逐步的完善内部的控制制度。

2.为了增强各单位和个人的法制观念要继续加强学习教育

首先要从领导干部的教育入手,让他们从思想上深刻的认识到私设“小金库”危害的严重性,私设“小金库”不仅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而且违纪违法。树立他们的大局意识,自觉抵制“小金库”的滋生。

3.加大惩处力度,严肃处理私设“小金库”行为

对于“小金库”行为的处理,切忌走过场,务必要严格没收,补税,从重罚款,更要对涉案人员从严处置,加大惩处惩罚力度,坚决不手软。

结语:总而言之,查处整治“小金库”的工作应该常抓不懈,其治理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任重道远,我们要从根源上反腐败,和腐败现象斗争到底!

参考文献:

[l]汤其军.“小金库”的成因及治理措施.会计实务.2006(2).

[2]中纪发[2009]7号文件《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2009.

第3篇

关键词:小金库;类型;治理

“小金库”是指依据〔1995〕29号文件所定义的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内,未列入预算管理,私自存放的各种资金。

一、“小金库”的现实表现

“小金库”在各行各业的具体表现真可谓五花八门、无孔不入,其主要表现形式可总结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收入不入账,私设“小金库”

这是很常见的手法,但是这些被隐匿的收入都是外界人不知晓的,从外部查账很难发现,单从会计账面上是看不出来的,这必须靠内部人举报,上级线索去追踪查对,才能一目了然。

(二)收费单位截留所收费用,私设“小金库”

这类私设“小金库”的行为,都是单位手中拥有国家或上级赋予的收费权利,将合法的收费非法截留,私设“小金库”,用于单位和个人挥霍浪费,已至贪污、挪用等违法行为。

(三)单位出售国有资产,不在预算内,私设“小金库”

这类金库常见于行政事业单位,他们占有、使用的不动产,虽然产权明晰,财政部门也有登记,但一旦因某种原因出售时,多数不能纳入预算管理,就会留下空隙,让不法之徒有可乘之机。侵吞出售收入,私设“小金库”。

(四)利用“改制”之机,转移资金、隐匿资产,形成“小金库”

这类“小金库”都是趁单位改制的混乱之机,利用手中的权利,隐匿国有资产,转移资金。一般说来,改制时都发生管理体制变化,旧账封存建立新账,在这个会计人员新旧交接环节上,很可能形成财务监督的真空地带,给不法分子造成缝隙可钻。

(五)假发票进行费用报销,形成“小金库”

这类“小金库”主要是开具假发货票,真报销费用,然后将报销所得资金转移,形成单位自己的“小金库”,为自己谋福利。据某地大检查汇报资料披露,某地连屠宰办都私设小金库,另立账号,巧立名目报销发票,代签代领应退还屠商的款项,然后将款项转移私立“小金库”,为单位和个人谋取私利。这类金库很难查找,若不是单位内部分赃不均或者发生矛盾,出现内部人举报,只靠外部检查真是很难检查出来。原因就是所开具的发票均是真的,但所报费用是假的。

(六)多计提工资费用,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这类“小金库”也是比较常见的,在企事业单位多些;在行政单位由于编制固定,每月工资额变化不大,用临时工也不多,所以发案较少些。企事业单位人员较多,人员变动频繁,月工资额每月都有变化,有缝隙可钻,所以比较容易出现“小金库”。而且,单靠外部查账,难以发现问题。必须有财会部门内部举报,才会有准确线索。

(七)核销坏账,在欠款单位经营好转时收回没有入账,私设为“小金库”

这类“小金库”不多,但它是一种典型的类型。而且企业发生的多些,行政事业单位少些;原因是企业应收账款较多,发生坏账的情况多。这类“小金库”有已经核销的坏账,欠款单位经营好转又被收回,才有收回款项被隐匿,转化为“小金库”的可能性。所以,财务检查时必须注意被核销的坏账有无重新收回的可能性。

(八)罚款收入不入账,私设“小金库”

这类“小金库”绝大多数存在掌握行政执法权利的机关单位。他们利用手中的行政权利,对违法违规单位或个人罚款,然后将罚款收入不入账,转移款项私设个人“小金库”,为集体谋福利,或者个人贪污、挪用,打着为集体谋福利的旗号,进行犯罪活动。

二、“小金库”的分析查处

(一)分析判断

所谓分析判断就是对单位的财务收支和业务活动资料进行认真对比分析,确定“小金库”的存在可能及方向所在。任何单位的经济活动,其相关指标之间都存在一定的比例关系。针对不同的被检查单位,首先要对其经营活动范围进行了解,在此基础上对其财务报表中的收入与支出项目的配比关系进行对比,据以确认该单位是否存在私设“小金库”的可能性。然后再根据该单位职能机构设置及其职能职责,进一步确认“小金库”可能设在的机构部门,进而筛选查找的突破口。发现费用支出与经营活动无关,或者所列金额与实际需要有较大差距时,检察人员应该对大额支出票据单证重点抽查,延伸核对。

(二)询问调查

询问调查是指在分析判断的基础上,向相关经济活动当事人或者特定事项知情人问询,调查取证、分析判断,收集蛛丝马迹对检查“小金库”至关重要。检察人员应当在此基础上,注重突破。要在掌握一定蛛丝马迹的情况下,找有关人员进行谈话询问,再将询问资料与单位经济合同、收款收费收据、账面记录等资料核对,以核实单位“小金库”的问题。

(三)顺藤摸瓜的银行账户检查

所谓顺藤摸瓜就是指沿着该单位财务部门经常办理业务的银行,查找该单位另外开立的其他银行账户或者该单位人员个人开立的大额活期存款账户。从检查实践看,“小金库”一般都是涉及的人员范围小,但资金数额却较大,因此资金都要通过内部掌握的银行账户存储,而且为了便于随时支取,绝大多数是大额的活期存款。那么,以个人名义存储的大额活期账户,又长期存在,十分可疑。因此,检查时,应特别注意与被审计单位经常往来的账户,并与被检查单位提供的银行开户情况自查表与该单位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如果发现有该单位银行账户自查表以外的账户,或者通过银行查的该单位职工长期存在的大额活期存款账户,均为“小金库”的可疑存款账户。运用这种方法,“小金库”大检查过程中曾查出某县的一户县级财政预算单位,从预算账户内转移资金到另一个“小金库”账户的问题。

(四)库存现金盘点

库存现金盘点就是对财务、业务部门的保管现金现场突击盘点,将实际库存现金与账面数核对查证。这是检查“小金库”最原始也是最基本的方法。检察人员在事先不通知被检查单位有关人员的情况下,对财务、业务等部门现金出纳人员保管的现金、存折、有价证券等实施突击盘点,然后再与调整的账目核对,如果账实不符或者有较大的盘亏、盘盈,均有满足单位私设“小金库”的条件。因为现金出纳人员不可能用自己的现金为单位垫支大额支出,而单位现金出纳人员保险柜内大数额存折、存单,尽管是个人户头,一般都是“小金库”。

(五)票据审核

票据审核就是从被检查单位的票据领购、使用、缴销、结存的登记记录为线索,通过计算机排序、计算或人工摸排审核,寻找差异,发现转移资金的证据。特别对于有收费经济活动的行政事业单位,通过收费票据审核是发现“小金库”的一种有效方法。通常的做法是:先扎死一定时间内收费单位领用的“收费专用票据”数量,然后对已使用的票据进行统计,并与会计账面收入数据核对,发现票据金额大于入账的收入金额,该单位就极有可能存在收入不入账,私设“小金库”的问题。

(六)信息共享

信息共享是指财政、审计、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等监管部门密切配合,将自己所发现的非自己管辖机关、单位的问题,互相通报情况,信息共享,扩大发现面。为了彻底根治私设“小金库”的问题,国家必须整合各个监管部门的资源,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借助审计、正常的财务检查、专门整治“小金库”运动之机,把发现的所有线索,互相通报信息,借助外部信息,就近突破,这也是检查“小金库”的有效方法。

有效而精准的查处“小金库”,是清理整顿和治理“小金库”的前提,采用适用的“小金库”查处方法,准确的找到隐匿于各行各业中的“小金库”,为下一步综合治理、从源头上铲除“小金库”提供了条件。

参考文献:

[1]赖静.探究改善灾后重建的资金管理措施[J].现代商业.2014(09).

第4篇

关键词:“小金库”;存在原因;治理对策

一、问题提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开展了两次全国范围内的大规模专项治理“小金库”行动,2009年4月中央再一次出重拳在全国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这一次专项治理工作能否做到令行禁止,彻底铲除“小金库“滋生的土壤,彻底根除“小金库”这颗社会毒瘤,国人拭目以待。

对于“小金库”治理的反反复复,人们不禁要问,“小金库”生命力为什么如此旺盛,历经多次治理。仍然“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难道是“存在即合理”的思想在作祟?抑或是“小金库”已病入膏肓,无药可救了呢?这是一个值得思考和研究的课题。

二、“小金库”形成和存在原因剖析

关于“小金库”形成和存在原因,人们进行过很多研究、探讨和列举,至于“小金库”治理难或难以根治的原因。新近的分析认为经营“小金库”是为了方便工作,是为了搞集体福利,是一种“集体腐败”,建议要把“集体腐败”纳入刑法等等。

虽然人们对“小金库”形成和存在原因已经进行了很多的探讨,但是总体来看,多数分析偏向于笼统和简单化,不够具体,没有抓住问题的实质,没有揭示出其深层原因。不弄清“小金库”形成和存在的深层原因,就没有办法治理,更不能根治。除了人们探讨过的原因外,笔者认为还存在以下原因。

(一)私有制观念是“小金库”形成和存在的思想基础

自从阶级社会产生后,“私”就一直植根于人们的思想深处。“私有制”、“私有财产”、“私欲”、“私房钱”等,无时无刻无地不存在于人类社会的方方面面。从某种意义上说,人类社会发展史实际就是一部“公”与“私”的博弈史,人类社会各种经济犯罪、权利之争,无不是“私”的力量使然。“人为财死、鸟为食亡”的生存逻辑在人类社会存续了数千年。

当今文明社会中,在一个二至三口之家成员中尚且存在“私房钱”现象,在社会大家庭的“成员”中存在“私房钱”――“小金库”现象也就不足为怪了。虽然家庭成员的“私房钱”不能与单位“小金库”现象同日而语,即家庭成员的“私房钱”没有法律法规的约束,没有独立机构对其实施严厉处罚,但二者又都有相同特点:都姓“私”,都是“账外款”,都是“截留款”,都是违“法”所得,都是“私”的道德观念的产物,都是不容易被法律法规所能完全调整的领域。

所以,笔者认为“小金库”不是一种简单的临时性的违法违纪现象,它的形成和存在有深刻的思想基础一私有制观念。

(二)制度安排缺失是“小金库”形成和存在的政治基础

1.概念认识不清

什么是“小金库”,到目前为止并没有一个科学统一的定义。有关文件是这样规定的:“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的账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小金库’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这些规定并不是定义,而是关于“小金库”的定性,而且据笔者所知,学术界目前并没有关于“小金库”的定义。

2.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缺乏威慑力

“小金库”到底违反了什么法?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财政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认为“对于小金库的资金要进行分类,分别不同情况处理”。也就是说目前国家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条款来给“小金库”直接定罪量刑,而必须根据“小金库”资金性质、使用情况来寻找适合的法律条文,这种寻找过程就容易使“小金库”问题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后不了了之。

目前对“小金库”问题的认定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下称《会计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分条例》(下称《条例》)。《会计法》第十六条规定:各单位实际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私设会计账簿登记、核算。《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科目,追回私存私放的资金,没收违法所得。

关于“小金库”问题处罚办法,根据《会计法》和《条例》的规定主要是罚款和行政处分,没有刑事责任。

对“小金库”问题的治理机构,《会计法》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我们知道,在当今社会,财政部门对设立“小金库”单位责令限期改正、罚款,但是对于行政处分,笔者不禁要问,哪一个单位能够自己处分自己?特别是单位法人设立“小金库”,法人代表自己处理自己吗?至少是《会计法》颁布以来,没有此类处分案例见诸报端。

所以从现有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处罚方式、治理主体方面可以看出,目前关于“小金库”问题的法律法规缺乏威慑力。

3.“小金库”治理方式存在问题

到目前为止,“小金库”经历过三次全国范围的大规模专项治理,这种治理模式实质是一种运动式、风暴式治理方式,这种方式可以在一段短时间内发挥重要作用,但不可持久,风暴过后。依然如故。

过去许多年以来“小金库”问题的查处力度也有限,检查的雷声大,处理的雨点小。而且每发都是自查与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使检查的成效大打折扣。全国各级各类单位数以千万计。限于人手,使检查更多流于形式,更不要说处理了。

(三)信用体系不发达、大量的现金交易是“小金库”形成和存在的实践基础

我国目前还是一个经济比较落后的国家,信用体系极不发达,社会经济业务活动存在大量的现金交易,给“小金庠”的存在提供了肥沃的土壤。信用体系弱小,现金交易庞大。资金运动轨迹容易断裂,使现金流入账外系统,形成单位“小金库”。

关于现金使用管理,国家虽有《现金管理条例》,但那是二十多年前计划经济的产物。根本不适应目前的社会经济形势。例如《现金管理条例》中规定,对违反现金使用范围规定的开户单位,开户银行可以对其处以警告或罚款等。众所周知,目前的商业银行都是商业性机构,是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的,它能行使处罚权吗?它能处罚在其银行开户的“上帝”吗?何况“上帝”中还有它的监管机构。落后的现金管理制度为现金大量交易提供了便利。

三、“小金库”治理的长效对策

(一)道德治理――加强教育,建立道德调节机制

我们知道,人们的伦理道德是不容易被法律调整的范畴,所以在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对策选择上,应该首选道德调节机

制,让人们首先在内心深处筑牢防治防线。

所谓道德调节机制是指运用道德力量协调各个要素在一定结构中相互关系的一种运作方式。道德调节主要通过人们的内心信念、社会舆论、传统和教育的力量来维持,通过影响人们的理想、信念、意志和行为动机而调节人们的经济活动。

通过多种形式、手段大力宣传。使人们充分认识“小金库”的违法性、危害性、可耻性。要通过多种教育方式,使人们的道德向“善”离“恶”,使道德调节在“小金库”治理中起基础性、根本性作用。使人们根本不思设立“小金库”。

(二)制度治理――疏、堵、打结合,健全制度治理机制

治理“小金库”不仅要“堵”,而且要“打”,更要“疏”,只有“疏、堵、打”相结合,健全制度,综合治理,才能有望治本。

“疏”:就是畅通人们的有关诉求,使不同行业、不同部门、不同层次的人们在“同一蓝天”下心平、气和、事顺地工作。一是要规范收入分配。防止各单位因“苦乐不均”从而导致相互攀比私设“小金库”的现象。二是要实行职务消费制度改革。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也应该考虑设立职务消费基金,杜绝此类消费的摊派、暗中操作行为,实行阳光、公开消费。三是实施适当灵活的财务报销制度。因为现代社会是一个“衣食足、知荣辱”的时代,单位就像一个家庭一样,必须有一定的“人情”支出,有一定的“享乐”支出,有一定的“预算外”支出,而这些支出在单位法定财务账簿上是绝对不能出现的。所以,财务报销制度应该具有一定弹性。应当实事求是,解放思想,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堵”,就是堵塞漏洞,严防各类资金转入“小金库”。一是要强化财政改革,全面推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收支两条线、政府采购和绩效预算等改革,从“大财政”角度防范“小金库”。二是从“小财务”的角度,加强单位预算管理,实行全面预算,增强预算执行力;加强票据管理,规范单位财务收支行为,堵塞资金漏洞;加强资产管理,严防资产体外经营。三是要加强监管。利用政府职能部门、新闻媒体、广大群众的力量,齐抓共管。让“小金库”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无处藏身。

“打”:就是严惩“小金库”违法行为。一是进一步完善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小金库”的法学定义,在刑法中增设“非法设立小金库罪”,为“小金库”治理提供法律武器。二是加大“小金库”的设立成本。坚决对设立“小金库”的“一把手”先免职,后罚款,再移交司法机关严惩,免、惩、罚并用,让设立“小金库”者付出巨大的成本和代价。三是从快、从重处理一批有影响、累查累犯、数额巨大的“小金库”责任人,特别是单位“一把手”,以便对社会各单位产生警示作用。只有这样,才能形成人们想设不敢设“小金库”的机制。

(三)技术治理――健全信用体系,减少现金交易,建立技术治理机制

治理“小金库”,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必须生态治理。生态治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健全信用体系,减少现金交易,使社会各类资金在金融系统有序流动,资金流向轨迹清晰。使检查方便、容易、成本较低,这会从技术上大大加强对“小金库”的监控。这样使人们想设而不能设立“小金库”,“小金库”现象自然就会大大减少。

总之,我们必须认清“小金库”的顽固性、长期性、深层性,“小金库”实际是腐败现象的孪生姐妹,是一种容易反复发作的社会“流感”,其治理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准备打持久战。为此我们必须坚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原则,从加强教育、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监督等方面入手,形成针对性和操作性较强的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的正确对策,尽量把“小金库”现象控制在最小程度、最小范围、最小危害之下,以致最终消灭“小金库”这颗社会毒瘤。

主要参考文献:

[1]任建明,“一把手”应是治理“小金库”主要问责对象[N]检察日报,2009,6,23

[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1995]29号《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的意见》1995,5,4

[3]中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拉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中纪发[2009]7号)

第5篇

关键词:小金库;治理;腐败现象

“小金库”是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一种特殊现象,在经济领域中持续多年,并且现在仍在提起。按照通俗的理解,凡是非法侵占、被截留、未上缴、未入账、没纳入预算或私自存放的资金均属于“小金库”范畴。我国于2009年开始在全国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中迈出了治理“小金库”的步伐,经过五年时间的治理,已经取得了明显阶段性成效,较好地完成了阶段性专项治理工作的各项任务。但“小金库”的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类“小金库”建立的背景复杂,手段隐蔽,查处的难度大,隐形的阻力大[1]。

一、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重要性

“小金库”的存在,直接导致了会计信息失真,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造成国家财政收入和国有资产流失,诱发并滋生了一系列腐败现象,严重败坏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是妨碍经济健康发展、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危害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的毒瘤,必须坚决清除。

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需要;是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需要。对规范各类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意义重大。

治理“小金库”与治理其他消极腐败现象一样,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是哪个地方哪个部门的事情,而是涉及全局性的一项长期任务。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目的,就是要从源头上防范“小金库”问题的发生,形成“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治理工作体系。

二、加强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重要举措

“小金库”问题产生的原因繁杂,存在形态具有隐蔽性,资金往来也具有多样性,在治理工作中,必须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多策并举、综合治理,坚决查处和纠正违纪违规问题[2]。

(一)加强警示教育,增强领导干部遵守财经纪律的自觉性

“小金库”问题屡禁不绝,最主要的根源就是思想认识的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说,“小金库”产生的前提条件一定是管理体制和机制上存在漏洞和薄弱环节,同时涉案人员法制意识淡薄,内心追求享乐和奢侈之风。因此,防治“小金库”,思想建设和制度建设同样重要。要坚持教育为先、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快建立健全教育防范机制,把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着力增强领导干部遵守财经纪律的自觉性,从思想上认识到设立“小金库”的违法性和危害性。要利用“小金库”重大典型案例,对广大党员干部开展警示教育,提高领导干部、财务人员对“小金库”问题严重性的认识,增强法纪观念、专业素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筑牢抵制“小金库”的思想道德防线。

(二)构建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治“小金库”问题发生

建立长效机制是“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根本任务,也是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要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边治理、边规范、边完善的要求,积极构建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要特别注意抓好以下三点:一要明确责任。长效机制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和长期的工作任务,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共同参与和努力,共同承担责任,督促相关部门抓好落实。不仅要从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出发,统筹考虑、系统研究、逐步推进长效机制建设,而且要抓紧布置、积极指导、认真督促所属单位的长效机制建设工作。要落实责任,分解任务,明确要求,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二要明确任务。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的主要任务就是通过对“小金库”成因的深入剖析、系统研究、查明诱因、找准症结,有针对性推进体制改革、加强机制建设、完善制度规定,从源头上铲除滋生“小金库”的土壤。衡量治理工作成效,不仅要看查处了哪些大案、发现了哪些问题,还要看建立完善了什么制度、研究落实了什么措施。三要明确方法。首先要加强调查研究和组织协调,对近期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全面梳理分析,对照现行制度办法,剖析产生“小金库”的制度根源,找准薄弱点和风险点;然后按照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的原则,从加强教育、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监督等方面入手,制定本地本部门的长效机制建设计划,明确和分解任务,确定时间步骤;最后加强督促指导、狠抓工作落实,出台或完善一批具体制度办法。

(三)落实责任追究,加大查处案件力度

查处案件是促进“小金库”治理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手段,也是取信于民的重要举措。在治理工作转入常态化以后,下大力气查处一些涉案金额大、性质恶劣的大案要案作为防治“小金库”问题的突破口,通过加大对查处案件的处理处罚力度,确保重大问题彻底查清、典型案件彻底查透。对举报的线索或案件,做到举报必核查,查实必惩处,决不姑息养奸。同时,要选择部分重大案件,以适当的形式向社会公布,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震慑和警示作用。对重大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对抗检查、销毁证据的单位和直接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同时,严肃追究主管领导和系统“一把手”的责任。特别是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工作,确保“小金库”问题处理处罚质量。

(四)有效整合监管资源,充分发挥治理工作综合效应

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要与完善财政体制机制同步建立,与国有资产和非税收入管理等各项改革协调推进,与规范津贴补贴、加强资产财务管理等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建立健全财政、财务、会计、资金、资产管理制度,确保管理、控制、评价、制约等措施到位,同时列入财政监督长期任务,形成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与推进改革、加强管理、强化监督和完善制度相互配合、整体推进的局面。同时,要把“小金库”治理工作与日常管理有机结合起来,注重整合监管力量,建立和完善多部门协调机制。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应相互配合,互通情况、信息共享,共同构建协调一致的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参考文献】

第6篇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市委、市政府决定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小金库”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对在我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刚才,财政局魏局长宣读了《**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各乡镇、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认真组织传达学习,抓好落实。下面,就下一阶段如何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我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

我们所说的“小金库”,也叫“账外账”,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应该列入而没有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账内或末纳入预算管理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小金库”的存在,危害很大,主要体现在:一是导致了收入分配的不公。一些“小金库”已成为滥发奖金福利、违规报销费用的重要渠道,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单位之间、部门之间的收入分配不公。二是滋长了不正之风。一些“小金库”已成了请客送礼、挥霍浪费、滋生腐败的主要资金来源,败坏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人民群众反响十分强烈。三是加重了企业和老百姓的额外负担。“小金库”的存在,致使一些部门和单位将“执法权”变成“收费权”,助长了“三乱”行为,直接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治理“小金库”,非常重要、非常必要。第一,治理“小金库”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小金库”不仅导致会计信息失真,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造成财政收入和国有资产的流失,而且违背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扭曲了市场对资源的合理配置,削弱了政府的调控能力,影响到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各乡镇、各部门和各单位必须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高度出发,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小金库”治理工作。第二,治理“小金库”是实现从源头上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必然要求。“小金库”不仅存在于行政事业单位,也存在于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极易诱发和滋生腐败现象,从以往被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看,很多案件都与“小金库”有关。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是我们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契机,一定要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要求,在源头上把治理腐败工作抓紧抓好。第三,治理“小金库”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财税体制等项改革的必然要求。“小金库”问题的存在与蔓延,扰乱了正常的收入分配秩序,加剧了收入分配不公,也制约了财税体制改革的深化,影响了财政管理绩效的提高。通过专项治理,可以有效地规范收入分配制度,促进财政、金融、国有资本运营管理体制改革。

二、明确工作任务

(一)准确理解治理范围。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本次专项治理的范围限定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这主要是考虑到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拥有的行政权力、国有资源、财政资金比较集中,如果监管不力,就有可能产生“小金库”问题,应该先行一步,做出表率,积累经验。特别是在当前金融危机仍在蔓延加深、外部经济环境依然严峻的形势下,中央、省、市出台了一系列扩内需、保增长的政策措施,财政资金投入大量增加,更要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二)科学把握工作重点。“小金库”的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复杂、涉及面广,一定要注意突出重点,盯住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单位,确保重点检查面不低于20%。按照上级统一规定,这次专项治理的范围限定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特别是要注意抓住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要把有执收执罚权、教育、卫生、交通、民政、社保以及培训中心、报社等单位作为治理的重点。各乡镇、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确定自己治理的重点问题、重点环节,积极主动开展工作,确保专项治理不走过场。

(三)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这次“小金库”治理在政策上有三个突出特点:一是鼓励自查自纠。凡自查自纠的问题实施从轻、减轻、免予处理或处罚的政策。对下属单位进行的内部检查,视同单位自查。这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大家的信任,也体现了组织上对同志们的爱护和关怀,希望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一定要重视和组织开展好自查自纠工作,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二是严惩顶风违纪。对《实施方案》下发后继续设立“小金库”的,要先免去有关领导的职务,再根据党纪政纪的处分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三是重奖举报人员。对举报有功人员,根据查处并已收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和罚款的金额,给予3%-5%的奖励,奖金最高额为10万元。

(四)坚持整体推进。这次治理工作,既要与规范津贴补贴、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节约和控制行政成本支出、加强银行账户监管,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发票管理检查、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情况的监督检查等工作结合起来,又要与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税务稽查等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各乡镇、各部门和各单位可以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和工作特点,本着统筹兼顾、整体推进的原则,整合治理内容和检查力量,充分发挥专项治理的综合效应。

第7篇

一、专项治理的内容

专项治理的内容是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20__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__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1、违规收费、资产处置设立“小金库”;

2、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3、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4、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5、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6、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二、自查自纠的方法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__年6月3日)。中心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相关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计划制定和安排部署工作。

(二)自查自纠(截至20__年6月15日)。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自觉纠正。

三、自查自纠的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中心成立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小金库”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治理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小金库”治理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二)做好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地宣传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政策规定,加强信息沟通,促进工作深入开展。

(三)落实举报制度。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0774-6282142),同时指定专人负责做好举报的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做好执行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四、自查自纠的结果

(一)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通过深入自查自纠,我中心20__年至今财务管理均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收入、支出全部纳入本单位财务部门法定帐目统一核算,未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没有单独帐户,未设任何形式的“小金库”。

(二)我中心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从无设置帐外帐和小金库以及以个人名义私存公款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从制度上保障财务管理的规范性、严谨性和有效性。

第8篇

一、加强领导,建立专项治理工作机制

1、建立“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全国和全省“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县委立即召开常委(扩大)会议,组织县委、政府全体领导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省、市和有关部委的文件精神,全面安排部署此项工作。成立了**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任组长,县委常委、纪委书记**、政府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委办、政府办、组织部、宣传部、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公安局、国税局、地税局、人行、银监办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范围内“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政局,由县财政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小金库”治理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县委、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专门听取汇报,讨论审定实施方案,多次督查指导专项治理工作。各乡镇、县直各部门成立了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细化治理工作措施,全县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格局。

2、加强学习,认清“小金库”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县委中心组、县“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明确目标任务和专项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一致认为“小金库”的存在,不仅扰乱市场经济秩序,造成国家财政收入和国有资产的流失,而且成为铺张浪费、违法乱纪的重要资金来源,容易诱发和滋生一系列腐败现象,严重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是妨碍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危害党和国家的建设事业的毒瘤,危害极大,必须坚决清除。基于这样的共识,县委、政府要求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尤其是领导干部要从讲政治、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思考,从加强政府机关效能建设、为民解忧的角度理解,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层面出发,从优化发展环境、推动**跨越式发展的高度把握,扎扎实实地抓好“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3、召开会议,明确治理目标任务,全面安排部署工作。县委、县政府于7月8日召开了全县“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负责人及财会人员共168人参加了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央、省、市“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全面部署了我县专项治理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会议由纪委书记王建补主持,**副县长全面安排部署专项治理工作,**县长作了重要讲话,从深刻认识治理“小金库”工作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政策和工作重点以及认真抓好工作落实三个方面进行了全面动员。会议要求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必须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措施,作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财税制度等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建立健全我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举措来抓,通过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尽早解决,尽快处理,认真贯彻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确保“小金库”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把握政策,突出治理范围和重点

三、查纠并重,明确治理方法和步骤

我县专项治理共分4个阶段,从2009年6月中旬起至2009年底结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6月份)。通过各种不同层次的会议传达贯彻中央、省市专项治理工作部署和有关文件精神,利用多种广泛动员。

2、自查自纠阶段(7月份)。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各单位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按规定的要求上报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自查表格,自查面要达到100%。

3、重点检查阶段(8至10月份)。重点检查的对象主要是有执收执罚权的单位,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单位,有举报以及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等,具体由县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根据全县自查自纠情况确定发文通知。

现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工作基本结束,各部门、各单位均按规定上报了自查自纠报表和报告,自查面基本达到了100%,截止目前未发现单位上报小金库情况。在填报过程中,纪委、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积极指导,及时做好了政策解释和咨询工作。第三阶段重点检查工作正在扎实有序开展。

四、加强宣传,制定落实各项治理措施

1、广泛参与,宣传发动到位。全县治理“小金库”工作会议召开后,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层层召开宣传发动会,认真学习政策,准确领会精神,细化工作措施,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对这次专项治理“小金库”的重大意义和目的任务,进行了全方位、多层次、大张旗鼓的宣传。在县电视台和《金徽报》开设宣传专栏,悬挂过街标语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公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政策咨询和业务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还公布了举报电话、电子信箱,举报的方式方法、奖励措施等等。在工作中我们注重发挥网络举报作用,建立了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严格执行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广泛宣传,发动社会各界和群众参与治理“小金库”工作,努力营造对“小金库”人人喊打的治理声势,为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明确责任,自查自纠到位。我们将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党政一把手作为此次清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级纪委书记、纪检监察组长和分管财务的领导为具体责任人,负责本单位、本部门的清理整治工作,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的时间和内容集中时间开展彻底的自查自纠、重点检查,确保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不走过场,扎实有效推进。从回收的自查表情况来看,我县所有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都开展了自查自纠活动,填报了自查自纠表。对自查自纠反映出来的问题,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逐一甄别核实、分析解剖、研究处理、督促整改,确保自查面达100%。

从反馈的情况来看,各检查组进驻备查单位后,首先组织召开不同层次的座谈会,讲明政策界限,张贴治理公告,公布举报电话,进行广泛宣传动员。其次是对自查情况进行核查,同时,重点检查单位出纳现金和资产账,调查了解单位财务收支和资产管理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再次是在会计中心开展详实的账务检查,必要时通过银行查询来进行核查。截止目前,尚未上报查出私设小金库的违规行为。

4、责任追究,整改措施到位。在专项治理工作中除自查上报的问题予以从宽处理外,对检查中发现的“小金库”,资金将一律收缴财政,案情公开曝光,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党纪政纪甚至法律责任。对弄虚作假、销毁证据、突击花钱;阳奉阴为、拒不纠正;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律从重从严处理。对存在“小金库”的单位、部门,我们将认真剖析原因,找准问题症结,落实整改措施。我县重点检查与规范津贴补贴、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加强银行账户监管以及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检查等工作相结合,同时与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税务稽查等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整体推进,综合实施。对“小金库”治理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将认真研究制度缺陷,完善治理机制,弥补管理漏洞,并以此次清理“小金库”为契机,建章立制,深入推进依法理财、依法行政和全县惩防体系建设,杜绝和减少各类资金使用的违规行为,不断提高财政法制建设。

五、加大力度,扎实有效做好下阶段工作

我县“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阶段工作虽然基本结束,但还存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有个别单位思想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高,个别单位自查自纠工作不够深入细致,部分单位工作进展不平衡等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县将严格按照中央、省市的有关要求,一如既往地抓好每一阶段的每一项具体工作。着力抓好以下4方面工作的落实。

一是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回头看”。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宣传政策、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治理“小金库”工作意义的认识,打消侥幸心理,争取把治理“小金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自查自纠中得到解决。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巩固和扩大自查自纠成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将再次对各部门、各单位进行自查情况全面督查,在督查各单位对白查自纠阶段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的同时,实行领导干部治理“小金库”承诺制,要求申报单位“一把手”和财务人员填写《防范和杜绝“小金库”承诺书》,对本单位申报情况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如承诺后被检查存有“小金库”行为,将接受党纪政纪处分和经济处罚。

二是完善措施,积极作好重点检查阶段的各项工作。注重源头治腐,规范财务制度、严肃财经纪律。通过走访企业、个体户等,了解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的收费情况,重点,查处使用假发票、自制票据和白条报账情况,查寻线索,顺藤摸瓜查处设立“小金库”的违规行为。纪检监察、公安机关和财政、审计部门,通过深挖以往查办案件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一些线索,进行重点检查。结合规范津贴补贴、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节约和控制行政成本支出、加强银行账户监管、行政事业单位票据管理检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财政监管、审计监督、税务稽查多管齐下,共同推进“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第9篇

广泛开展宣传  营造工作氛围

——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宣传工作总结

 我县“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正在有力、有序地抓紧进行着,为积极营造工作氛围,更好地推动治理工作,县“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了广泛范围的宣传活动。

一、利用城区电子显示屏和在城区主要街道拉出了大量的横幅标语。标语内容有:从源头上治理腐败,扎实推进我县“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党政廉政建设; “小金库”专项治理举报电话:7322268电子邮箱:yxxczjdj@163.com最高奖励金额10万元;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搞好“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严肃财经纪律,制止设立“小金库”违法行为。

二、户外贴出了公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举报电话,0714—7322268。举报电子信箱,yxxczjdj@163.com。奖励措施,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查实并已收缴入库的“小金库”资金、税款的金额,给予3%—5%的奖励,最高奖金为10万元。保护措施,指派专人受理举报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认真执行信访工作保密制度,坚决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出现打击报复举报人情况的,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三、利用短信进行宣传,鼓励群众举报“小金库”。7月3日我县“小金库”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利用短信方式向全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群发短信4万余条,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以及奖励措施,鼓励群众举报违法设立“小金库”问题。

四、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宣传日活动。7月7日,在县人民礼堂门口中心广场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宣传日活动。向全县人民群众展示了“小金库”治理工作的相关政策知识,并现场解答过往行人群众的提问咨询。

 “小金库”治理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财税体制等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举措,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工作,积极营造工作氛围,是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精神,切实抓好“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基础和必要措施。

第10篇

摘 要 在内外动因的驱使下,小金库普遍存在的现象愈演愈烈,已成为一个尖锐的社会问题。私设小金库严重违反了财经纪律,成为滋生腐败和职务犯罪的工具和途径,因此我们应从根本上认识到小金库的危害性、产生的原因、存在的表现形式以及治理防范措施,从而警示每一个人必须严守财经纪律,依法进行财务管理,千万不能触摸“小金库”这根“高压线”。

关键词 小金库定义 资金来源 存放形态 使用方向 治理措施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经济现象的日益错综复杂,小金库的现象成为现代经济社会和国家治理中一个突出而尖锐的问题,针对这一现象,近几年来在全国大范围区域内开展了对小金库的专项治理工作,治理对象包括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社会团体组织。所谓的“小金库”,并不是法律专业术语,而是一个民间约定俗成的特定称谓,它反映的是国家政治经济生活中的一种特定现象,其雏形是20世纪70年代末财政部组织清理的“小钱柜”,在1986年我国开展税收财物大检查时开始俗称“小金库”。1995年国务院办公厅批转财政部、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意见的通知》,将“小金库”定义为:凡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规定,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未列入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内或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各项资金均属“小金库”。2009年对小金库的定义又作了进一步拓展,不再强调设立“小金库”的手段和方法,不再将“小金库”界定为未列入单位财务会计部门账内或预算管理的资金或资产,而是强调应列入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也不再将“小金库”的表现形式局限在资金,而是扩展到各项资金及其形成的资产。

2011年以来,全国各地区各部门扎实开展反腐倡廉专项治理,在“小金库”专项治理方面,全国累计查出小金库58225个,涉及资金266.54亿元,给予行政处罚1942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623人,金额之大、人数之众、范围之广,可见小金库的现象已成为国家治理与经济运作中的一个肿瘤,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并给予重拳治理。下面就小金库所表现的各种形式及对其的防范治理措施作出一些剖析与建议。

一、小金库的资金来源

在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中,能够发现小金库的资金来源与表现形式呈现出复杂化多样化,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资金来源:

(一)行政事业单位小金库主要资金来源

行政事业单位小金库的资金来源主要有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

(二)企业单位小金库主要资金来源

1.资产处置收入

资产处置收是指资产产权的转移或核销所产生的收入,包括资产的出售收入、清理收入、置换差价收入、报废报损残值变价收入等。例如有些生产性企业的边角料处置收入、报废资产变价收入等,由于相关部门监管不力,很容易形成“小金库”,久而久之积少成多数额也会非常可观。

2.资产出租收入

包括资产出租收入和资产出借收入,这些交易通常比较隐蔽,利用这种方式设立“小金库”的现象非常普遍。

3.经营收入

在产品销售收入、经营服务收入、工程承包收入、租赁收入等各项营业收入中,虽然国地两税税控监管力度不断加大日趋严密,但仍有企业想方设法投机钻空、铤而走险,在营业收入上营造小金库。

4.捐赠收入

企业接受捐赠的方式不仅有货币资金,还有货币资金以外的各种形式的资产,捐赠收入不入账,非货币资金捐赠收入被折价处理或变卖后账外私存,由此形成小金库。

5.违规收费、违约金、罚款收入

有些单位会利用自身行业的特性在政策允许范围内获得常规收入以外的现金流入,比如房地产企业在销售商品房过程中收取的契税、维修基金、办理产权费用及各项配套费用,由于基本上均是采取收取现金的方式,很容易形成小金库。还有在合同纠纷中获取的违约金收入也可能以现金方式取得而最终形成账外小金库。

6.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在现实生活中采取这种方式设立小金库的现象也很常见,比如将本不属于本单位的业务招待费发票、差旅费发票、购货发票在本单位作为费用列支,将资金转出设立小金库,这种方式由于涉案金额较小,故一般不容易发现。

7.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这种方式往往单笔金额较大,责任人可能会外购假发票或购买没有实际商业交易的真发票作为成本费用列支,将资金转出设立小金库。

二、小金库的存放形态

(一)现金形态

现金形态存放“小金库”在现实生活中非常普遍。其基本特点是金额相对银行存款较小,支配权一般掌握在单位的个别部门或小部分利益团体手里,主要用于为个人或少数人谋取额外的福利。

(二)银行存款形态

银行存款形态的“小金库”是当前小金库的主要形态,金额往往较大,支配权层级相对现金形式来说一般要高些,主要由单位或部门支配。

(三)有价证券形态

有价证券多为单位账外购买的国库券、债券、股票和购物卡等。这类形态的“小金库”可以说是在当前金融证券市场异常活跃的情况下产生的一种新形式的“小金库”。

(四)固定资产形态

固定资产形式的“小金库”,多表现为设备、汽车、房屋等不在账面反映,为小金库的繁衍生息提供了基础,多与资产出租、处置收入不入账等相关。

第11篇

在当前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取得重要进展的新形势下,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和省里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一)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必然要求。“小金库”的存在,使政府非税收入中很大一部分被非法转移,不仅导致财务管理混乱,会计信息失真,财政收入和国有资产的流失,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而且违背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扭曲了市场对资源的合理配置,削弱了政府调控能力,影响了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高度出发,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小金库”治理工作。

(二)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重大举措。小金库”具有极强的隐蔽性,一些部门和单位将相关收入转移藏匿其中,已成为铺张浪费、奢靡享受、违法乱纪的重要资金来源,诱发和滋生了一系列的腐败现象,严重败坏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种形式的“小金库”,是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要求,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也是今年我市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小金库”治理工作作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契机,抓紧抓好。

(三)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财税体制等改革的重要内容。“小金库”问题的存在与蔓延,扰乱了正常的收入分配秩序,加剧了收入分配不公,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也制约了财税体制改革的深化,影响了财政管理绩效的提高。通过专项治理,全面研究分析现行制度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漏洞,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健全和完善,有利于进一步推进全市财政、金融、国有资本运营管理体制改革,完善财政、财务、会计和资金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二、明确任务,把握重点,扎实推进“小金库”治理工作

(一)准确理解治理范围,科学把握工作重点。

“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核心环节是重点检查。就单位性质而言,事业单位是重点;就经费来源而言,财政补助特别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重点;就检查对象而言,有执收执罚权的单位、机构改革中撤并重组的单位、各级培训中心及教育卫生等收费较多的单位是重点。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拥有的行政权力、国有资源、财政资金比较集中,如果出现“小金库”问题对社会的负面影响较大,应该先行一步,做出表率,积累经验。各部门、各单位要依据实际情况,认真分析和科学把握治理工作的重点,突出部门和行业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治理工作。重点检查面不得低于纳入自查范围单位总数的5%,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单位检查面不得低于20%。

(二)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自查自纠阶段。这次“小金库”治理在政策上有三个突出特点:一是鼓励自查自纠。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各部门、各单位对其所属单位进行的内部检查,视同单位自查。二是严惩顶风违纪。对中央《意见》下发后继续设立“小金库”的单位,要先免去有关领导的职务,再根据党纪政纪的处分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三是重奖举报人员。对举报有功人员,根据查出并已入库的税款或收缴财政的“小金库”资金数额,给予3—5%的奖励,奖金最高额为10万元。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正确引导,充分运用好这些政策手段,组织开展好自查自纠工作,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

(三)坚持综合治理,加快建立“小金库”治理长效机制。这次治理工作,要与规范津贴补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银行账户管理等专项工作结合起来进行。各部门、各单位可以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和工作特点,本着“统筹兼顾、整体推进”的原则,整合治理内容,调配检查力量,发挥综合效应,节约成本,提高效率。在“小金库”治理过程中,要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和改革创新。针对检查发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及时制定有关制度法规,完善管理,强化制约。同时,要采取积极稳妥措施,逐步深化财税、金融、国有资本运营等管理制度的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建立并完善长效机制,在源头上防止并杜绝“小金库”问题的发生。

三、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确保“小金库”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一)健全组织机构,严处违法违纪。全市“小金库”治理工作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市里已经成了由我和关星同志任组长,志华、德祥、可新同志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人民银行*支行、吉林银监局*办事处等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市长助理、市财政局局长肖志华同志兼任。各部门、各单位要尽快组建成立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和日常工作机构,抽调精兵强将组成检查队伍。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要对自查自纠情况负责,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及报表要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名确认,以便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要严惩顶风违纪行为,加大对典型案件的查处力度,特别是对重点检查中发现的一些影响较大、情节严重的重大案件,一定要严肃处理。

第12篇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小金库”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彻底清理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小金库”,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在7月中旬至9月底组织开展“小金库”治理复查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对象

存在自查自纠“零申报”、重点检查“零问题”的部门和单位以及在“小金库”治理工作中走过场,工作不认真,措施不落实的部门和单位。

二、主要内容

重点检查“五个到位”情况。即:宣传发动到位情况、自查自纠到位情况、重点检查到位情况、责任追究到位情况、整改落实到位情况。同时,抽查“零申报”、“零问题”的部门和单位是否存在隐报、瞒报和漏查“小金库”问题(具体内容附后)。

三、工作方法

本次复查抽查采取分级负责、分口把关的办法。各地各部门对照上述检查内容,对本地本部门“小金库”治理工作进行复查。并于8月20日前将本地本部门“小金库”治理复查工作总结(含表格)报市“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联系电话:)。在此基础上,市“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充实后的人员名单附后)组织人员,对各地各部门“小金库”治理工作进行复查和抽查。复查抽查个数不低于“零申报”、“零问题”单位总数的50%。

四、相关要求

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地本部门“小金库”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好本地本部门复查工作,确保本地本部门无隐报、瞒报和漏查“小金库”的问题,确保“零申报”、“零问题”数据的真实性。对市“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复查抽查发现问题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结果在全市通报。对《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中办发[]18号)下发后设立“小金库”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情节严重的,按照组织程序先予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