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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教导

时间:2022-08-10 01:58:40

法律教导

第1篇

目前医学院法律教学方法存在的问题

医学院的法律教学充斥着应试色彩由于应试能力成为衡量医学生专业基础学科学习的优劣标准,随着医学行业准入门槛的不断升高,医学生在完成本专业学习后,还要复习研究生考试内容,难有余力对其他学科进行关注,导致医学生法律理论素养不高,无法有效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更谈不上防范和处理医患纠纷等复杂的法律事务。许多医学院校不开设法律课程,或者仅作为选修课程由学生自行选择,讲授一些法学基础知识及普通法律知识,针对职业能力的实用性法律知识讲授很少。我院针对医学生开设了《大学生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但授课教师均为非法学专业的教师,涉及法律基础方面的内容仅占教学计划的四分之一甚至更少。针对医学生的法律教学理论与实践脱节目前,法学教师在针对医学生的法律教学过程中,着重讲解法律条文,忽视实际操作技巧的训练,法律条文背后的立法原理往往一笔带过或者避而不谈。[1]当他们处理具体问题时,面对错综复杂的法律关系和法律规范在字面以外还存在大量内外沿延伸的概念时,使得这些医学生虽知晓部分法律的规定,却不知如何下手解决问题,从而无法有效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医学生法律教学方法的创新

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是实现良好教学效果的两大要素,缺一不可。就法律课程的教学内容而言,法的特征是既具有时代性又具有自身的稳定性。社会矛盾的焦点随着经济发展作出不断变化,法律调整的对象和内容也会与之相适应,针对医学生的专业性法律教学内容亦会紧跟立法的变化而变化,法律教学应适应社会的发展与需要,法律教学工作者应与时俱进,不断更新自身的知识体系。但是在注重教学内容的同时,却忽略了教学方法这一要素,就如同“木桶原理”中的短板一样,短板往往是决定教学效果好坏的关键因素。讨论教学法课堂讨论的目的是提高学生参与教学的积极性,培养同学们独立思考分析问题的能力。[2]这种教学方法要求给学生提供一个开放式的案例,对事实部分进行理性分析,然后参与讨论,最后达成相对一致的结论。例如,“医疗事故鉴定与司法鉴定的二元化现象”,笔者曾组织学生对“医疗事故鉴定与司法鉴定二元化现象”进行了两次讨论,一次讨论是“医疗事故鉴定与司法鉴定两者的区别”;一次讨论是“如何处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医疗过错鉴定的关系”。通过这两次讨论,医学专业的学生们对《侵权责任法》相关的法律法规有了深刻的理解和认识,同时对法律条文背后的立法原理也有了更深的了解。课堂讨论前,先由任课教师事先拟定讨论的题目或案例,学生分为几个小组,根据拟定的题目或案例,利用图书、网络等资源对相关资料进行查找,为课堂讨论做好准备。然后,针对讨论题目或案例,每名同学都要表达自己的观点见解,在此基础上形成小组意见,各小组选举一名代表陈述本小组讨论的结果。既锻炼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也锻炼了语言表达能力。教师在讨论过程中要及时引导,讨论结束后对讨论情况进行归纳总结,对讨论过程和结论进行分析点评,使学生的讨论学习具有针对性。辩论教学法辩论法的教学目的是训练学生的表达、思维能力和临场发挥能力。笔者曾组织医学专业的学生就“安乐死是否合法”这一问题进行辩论,学生将法律基础知识和伦理道德以及本专业的医学知识相结合,在本班辩论的基础上发展成了医学临床专业全系学生热议的话题。通过辩论形成的法律理念和伦理道德观,对他们未来在工作岗位上的工作思维会有重大影响。课堂辩论的实施:任课教师提前一周或两周向学生公布辩题,把学生分成若干个双数组,根据各组观点,分成“正、反”两方。每小组的组员查询资料,整理论辩的思路和论点、论据,各方选派3~4名代表进行课堂论辩,其余学生参加旁听,写出本次辩论的心得体会。辩论结束后教师进行分析点评,重在评论辩论的技巧以及理论知识与司法实务的结合。专题教学法专题教学的优势体现为主题鲜明,重点突出,容易将该专题所涉及的理论讲透。比如“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笔者采用了专题教学,从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及体系,主要由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和无过失责任原则构成,分别调整医疗技术损害责任、医疗伦理损害责任和医疗产品损害责任三种不同类型的医疗损害责任,一直延伸到关于我国侵权责任法对于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采取的立场,和《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的立法原理。这些有针对性的专题教学,能够引起学生的兴趣和激情,对医学生的法律知识教育进行纵向挖掘。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法的教学目的是锻炼学生的分析能力。[3]在法律教学中,任课教师在讲解某一法学理论知识,如:原理、原则、构成要件等难以理解的法律基础知识时,提供与之相应的案例,通过案例的讲解,达到让学生理解原理、原则、构成要件等。笔者通过问卷调查,95%以上的医学生都希望采用案例的方式帮助其理解学习法律基础知识。实际中,这种教学方法已经成为一把“双刃剑”,一方面,案例教学生动有趣,容易调动学生参与教学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任课教师未来讲解某个知识点儿选取的案例过于简单,而达不到训练学生综合分析的能力;或者,选取的案例综合性较强,涉及多种法律关系的竞合,医学生的法律理论基础较薄弱,导致学习的案例一知半解,不能全面深刻的进行分析。

笔者建议:所选取的案例应具有典型性、教育意义、难度适中的要求。模拟法庭教学法的目的是未来让学生熟悉司法审判的实际过程。这种教学方法一般使用与高年级的学生,参与的学生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基础,并熟悉法律文书写作。我院法学系建设有专门供学生进行法律实践的模拟法庭实验室,该实验室仅针对法学系本专业的学生开放,笔者建议针对医学专业学生开放,将这种成本低且教学效果好的实践教学方法使用于医学生,以提高医学生学习法律课程的积极性。[4]模拟法庭的教学以生效的典型判例为范本,在仿真状态下,进行案件重演。就当事人争议的事实、法律责任、证据和适用法律等进行解剖分析,并就争议的焦点进行辩论。学生通过亲身参与整个庭审过程,对法庭审理活动产生了感性和理性两种认识,从而提高语言表达、组织协调等综合能力,培养和锻炼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达到变应试教育为素质教育,将学生培养成为应用复合型人才的目的。模拟法庭教学方法也有不足之处。第一,由于其“模拟性”的特征,模拟审判的事实如证据等只能在一定的限制范围内确定,因而模拟审判教学对学生的实践锻炼并不充分。第二,基于时间和空间的局限性,学生难以做到对案件的全面分析和观察。第三,直接参与的学生人数较少,其他没有参与模拟审判的学生没有切身体会,难以提高对该审判过程的关注度。教学方法与教学内容是取得良好教学效果的两个要素,教学方法本身没有优劣之分,每一种教学方法在培养医学生法律知识的过程中都起着不同的作用,没有一种方法可以一成不变的贯穿教学的始终。所以在教学方法的选择上,应坚持多元化原则,根据教授的教学内容,选取与之相适应的教学方法,所谓“教学有法,教无定法”,只有多种教学方法相结合,才能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作者:庞琳 曾诚 单位:泸州医学院

第2篇

作者:柴继红

教师通过自身的兴趣表现影响学生(1)投入情感,投入情感的沟通,是教学过程中的一大法宝,若适用得当,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适当的鼓励和宽松的氛围,能够使学生在松弛的状态下发挥自己应有的水平,使学生从内心中尽快容纳相关课程,而不是排斥。教师与学生的情感性沟通还出现在对某件事物的判断上。比如,一个富于情感性的事例,会诱发、引导学生去思考,与文本进行对话,在不确定性中使学生参与到对话中来。情感是人与人之间沟通的桥梁,富于情感性的教学过程也就是与现实沟通的过程。(2)巧设情境。开放式的课堂交流使师生共同关注法律课的内容,避免造成教师兴趣与学生的情境兴趣毫不相干的情况。这样的交流需要教师关注学生的动态,师生共同创设情境。比如,在经济法的课堂教学中,主讲教师在介绍商标法时,现场展示几种商标的设计图样,请学生根据现行商标法之规定,判断上述商标图样哪些能被授予商标专用权,哪些不能被授予,并进行修改使之能被授予商标专用权。该情境设计得到学生积极响应,那些不能被授予商标权的图样,经学生修改后却更加新颖独特、易识易记。这样的情境设计巧妙地结合了该门学科的理论特点和学生的兴趣,并通过其完成的成果准确地验证了理论,又使教学成果更具有开放性和丰富性。学生的观点往往比较片面,但其中不乏新意。教师不要对其观点全盘否定或全盘肯定,而需要通过相关事例的分析比较,引导其作出科学的判断。现代课程需要达成一种促进探索的课堂气氛,当然需要建立在课程的学习者对所研究的材料有足够的理解,并有足够的能力解释、分析和表达相应的材料的基础上。教师的理论与实践经验与学生的思想相契合,形成了课程的多重观点,使课程具有足够的多元性和开放性。

如何妥善解决这一矛盾,是摆在法律课教师面前需要解决的问题。每位教师都有自己的兴趣与所长,学校应该尊重教师个体的创造精神,教师个人也应尽力挖掘自身的潜能,运用多种教学艺术形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例如,某位教师的口才极佳,幽默风趣,他讲的法律课几乎可用说相声的艺术方式来表达,生动活泼又有趣,学生在轻松幽默的氛围中领悟了法律的真谛。又如,某位教师的音乐舞蹈修养较好,她在课堂上常常选择经典作品评析讲解,在艺术的熏陶中释放学生的思维和感情,有力地增强学生自我表达的内涵,寓教于乐,摆脱法律学科本身枯燥而带来的紧张感和压力感。

法律课教师通过教学内容的处理影响学生的学习兴趣法律课的内容是理性的,而兴趣往往是由感性生发的。通常的情况下,兴趣越高,人们的思维越活跃,行为也越有成效。师生必须通俗、新颖地创设情境,这样的情境才是兴趣的使然和理性的回归。法律课教师通过教学内容的处理影响学生学习兴趣的方法,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营造良好的课堂教学心理氛围。现代心理学研究告诉我们,学生学习的认识活动并非是孤立的智力活动,它总是伴随着学生的动机、兴趣、情感、意志等非智力活动同步进行的。教师在营造任务教学心理氛围时,应适当调动学生的上述非智力因素,鼓励其积极参与教学活动,发挥学习主体作用。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应改变以教师为主体,学生为被动的知识接受者的心理误区,探索一种师生共同讨论、研究的综合交流方式。教师能否发扬教学民主,尊重信任学生,给学生创设宽松和谐、轻松愉快的课堂气氛是营造良好的课堂教学心理氛围的关键。(2)制定有效的教学方案。这是对教师教学能力的考验,因为教师不仅应具备正确处理教材,抓住重点和难点,精心设计学习目标的能力,还应具备发现知识规律形成过程并指导学生应用知识,设计具有典型性的教学方案的能力。比如,某教师在设计合同法教学方案时,要求学生以小品表演的形式模拟合同的订立过程。在具体实施该方案后,指出学生模拟的劳动合同、租赁合同、买卖合同、借贷合同的条款中的矛盾之处和不足,以此激发学生进一步思考,并对其模拟的小品不断精练和完善。教师在设计教学方案时,尽可能研究学生的思维方式,增强教学的可预测性。(3)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能力。要培养学生的创造能力,必须重视对学生独立思考能力的培养。学生具有好奇心、求知欲、独立性等创造个性心理品质,但也存在某种思维的定式和从众心理。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尽可能创造宽松、安全的课堂教学心理氛围,多鼓励、少批评,启发学生独立思考,克服思维定式和盲目从众的心理状态。创造性思维的培养使课堂教学更具吸引力。在课堂教学中,不设定标准答案式的结论,而是引导学生多角度、多方面思考问题,突破习惯思维的条条框框,敢于提出新观点,形成超常的构思。教师不仅对创新思维给予鼓励,对于盲目从众和思维惰性更应予以批评,更加激励学生自主创新,独立思考。在法律课教学中摆脱枯燥、难懂的局面,引入兴趣激励机制,让法律课回归理性的本质,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思考。法律课教师更应自觉地成为具有行动力和创造力的教育实践者,使法律课成为学生真心喜欢、终身受益、毕生难忘的课程。

第3篇

论文关键词 美国律师协会 法律职业教育 法律高职学院

我国教育部在《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教育部十二五规划”)中对提出要“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要求通过“加强行业指导能力建设,有效发挥行业在建立健全行业人才需求预测机制、行业人才规格标准和行业职业教育专业设置改革机制等方面的指导作用”。这一提法,明确了职业教育应该加强与行业的联系,而行业也应该主动发挥对职业人才后备力量培养的作用。在这方面,美国法律界最大的行业组织美国律师协会对美国法学教育的指导与规范为各国法律行业如何指导其职业教育做了一个很好的示范。在中国,近十年来的高职法律教育也在积极谋求与行业的紧密合作,并且已经取得了一定的经验,但是仍然有需要改进的方面。因此,加强对中美法律职业教育中的行业指导作用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美国律师协会对美国法学教育的重大影响

成立于1878年8月12日的美国律师协会(american bar association,缩写aba),是美国的全国性律师组织,经过一个多世纪的发展,已是世界上最大的法律职业组织。该协会于1879年成立“法学教育与律师资格常设委员会”,1893年正式建立“法学教育分部”,开始制定法学院设置标准,并进行法学院认证工作。截止2008年,一共有200所法学院通过了协会认证。自1921年第一份法学院设置标准以来,其间几经修改,最近的是2012-2013年版的法学院设置标准 。据此,美国律师协会对法学院的设置涉及以下内容 :

第一,对法学教育项目的要求。美国法学教育的项目有三年制的法律博士(jd),还有一年制的专业硕士(llm)以及学术性的法学博士(jsd/sjd)。其中,法律博士是主体项目。为此,“标准”首先要求获得认证的法学院在没有得到协会法学教育分部同意之前,不能设置法律博士以外的其他学位项目,以此保证该项目的主体地位。以笔者亲历的纽约大学法学院2011年毕业典礼看,当年获得法律博士的有500人,获得专业硕士(llm)的有500人,获得法学博士的(jsd)的只有10几人。其次,“标准”还对法律博士的教学内容作了规定,涉及法律知识、法律技能、职业伦理三个层面。如:有效而负责任地参与法律职业所需的实体法知识;法律分析与推理、法律检索、问题解决与口头交流;法律文书写作;有效而负责任地参与法律职业所需的职业技能;法律职业的历史、目标、结构、价值与规则(标准302)。再次,还对法律博士的教学时间和学习期限、学习途径、学分等做了明确规定。如最低学习天数不得少于130天且不少于8个月,每周不得超过5天,最长学习期限为7年。除了课堂学习之外,还有课外学习、远程教育和海外学习,但这些都有着更为严格的限定条件。

第二,对教师和学生的规定。总体来讲,协会希望教师具备良好的教育背景、丰富的教学与实践经验、较好的教学效果和一定的学术研究实力。专职教师的主要职责是授课,还有从事学术研究,发表相关研究成果;为法学院与大学尽职,参与法学院管理;承担公共职责,参与公益活动。另外,还有图书馆馆员、教务管理人员及从事法律文书写作、法律诊所教学的非终身教师,但不得超过专职教师的20%。为给教师创造一个良好的学术环境,标准要求法学院建立学术自由和终身教职制度,以吸引和保留优秀教师。标准按学分将学生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类。一学期之内,注册学分少于10学分,视为非全日制学生;每学期注册学分超过13学分的,视为全日制学生;在计算师生比时,非全日制学生按2/3折算为全日制学生。合格的生师比为小于或等于20:1;大于或等于30:1的视为不合格;介于两者之间的,认证委员会将综合考察其教学资源,包括教学质量、班级规模、小班授课与研讨、师生接触、公共服务等因素,来决定其生师比是否合格。

第三,对图书资料与教学设施的要求。首先,该标准明确要求每个法学院都应该有一座法律图书馆,要积极有效地支撑法学院的教学、科研与社会服务。其次,要求图书馆馆长应具有法学学位和图书馆或信息科学学位,具有丰富的图书管理知识与经验。再次,还要求馆藏内容必须提供某些至关重要的核心资料,如法院判决汇编、法律法规与裁决文本、研究性著作等。

第四,管理模式。美国法学院的任务不是培养法学研究人才,而是合格律师。美国律师协会自成立以来便以整顿法律服务市场、统一律师培养标准为己任,除了设置法学院的建设标准,还有一个重要的途径就是组织律师资格考试,其中最重要的一点限制是要求考生必须毕业于由美国律师协会评估认证的法学院。这一制度的建立保证了全国法学院的毕业生在法律知识的掌握、对法律的理解、以及法律意识的形成上达到相同或相近的水平奠定了基础,同时也使美国各州在律师资格考试制度采取统一行动有了可行的基础。

美国律师协会正是通过这一系列的法学院设置标准来改善法学教育和确立从业管理标准,对美国的法学教育实施一整套教育质量监控标准,使美国的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紧密地结合起来。加之美国的法学院相对有效地教授了现代法律职业应该具备的四项技能,即信息型知识、言辞文书技术、法律方法和伦理信仰, 使美国的法学教育成为世界上最成功的职业教育之一。

二、行业参与下的中国高职法律职业教育

在我国,法律的教育可以分为以传授学科知识为主的理论教育和以传授操作技能为主的职业教育。目前,高校法学院或政法大学主要承担法学理论教育,高职法律专业或院校主要承担法律职业教育,即以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操作能力为特色,为从事法律职业及其辅助岗位培养合格法律人才为目的的教育形式。这里,“法律职业”除了通常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这些需要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职业以外,还包括通过当地人事考试或招聘从事公安及司法警察、司法助理员、人民调解员等岗位的基层一线法律工作者。

法律职业教育所针对的行业及其岗位,决定了它的发展离不开公、检、法、司、监狱等部门的支持,特别是在全国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连续十年就业率处于倒数地位的情况下,法律职业人才规格标准、需求预测等更需要来自行业及其协会的指导,才能摆脱人才培养与就业的巨大差距。在这方面,高职法律院校毕业生的就业率要远高于普通高等院校的本科毕业生,其根本原因之一就在于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实践更侧重于学生职业技能的培养,而这又与法律职业院校在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中广泛吸纳行业专家,并积极听取行业一线实践专家对人才培养的意见分不开。

回顾当前高等法律职业教育,特别是承担全国法律职业人才培养任务的各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其法律职业教育呈现出以下几个鲜明的特点和趋势 :一是在办学指导思想上,法律高职教育院校纷纷确立了“立足司法行政、面向政法系统”的办学定位。在新的激烈竞争形势下,大家认识到,法律高等职业教育事业的根基只有建立在司法行政行业,做好服务司法行政这篇大文章,高等法律职业院校才能获得生存和持续发展。二是在服务行业上,法律高等职业院校认为要同时做好人才培养、在职培训、科技服务(对策咨询)等几项服务工作,办成3个基地,即人才培养基地、培训教育基地、科研基地,有些院校还增加1个对策咨询基地建设。服务司法行政,提升行业服务能力,以为行业服务求发展,特别是求持续发展、长远发展、转型发展,成为最近高职法律院校发展的最强音。三是在办学格局上,法律高等职业院校普遍开始高度重视职后教育和在职培训。各院校在未来发展方向时,均把举办职后教育,大力开展司法行政系统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在职培训教育,作为实现持续发展的重点,从学历教育向职后教育的重心转移,全力加大培训条件建设;个别院校开始寻求与香港、新加坡等境外警察机构合作,进行高级干警培训项目服务;甚至个别院校还寻求挂本省司法行政系统党校的牌子,想努力走出一条综合培训的新路。四是在办学模式上,法律高等职业院校均努力建立与司法行政系统合作办学模式。不少院校已经或计划与本省各级司法行政单位在发展规划、专业课程、师资队伍、实践教学基地、科研等各个方面开展深度合作,建立合作办学的长效机制和制度保障。个别院校已经与本省监狱劳教部门合作,整合资源,共建二级学院。大家普遍认为,只有与行业合作办学,使行业全面参与到人才培养工作来,才能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五是在专业调整上,法律高等职业院校都形成了“行业工作有需求,专业建设有回应”的理念和思路。近年来随着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发展形势和任务要求,法律高职院校增设了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戒毒康复、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司法助理、社区管理与服务、公共事务管理、城市管理与监察等新专业或专业方向。做强做大“警”“法”两类专业,优化专业结构,突出司法警官和法律高等职业教育特色,抢占符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需要的新兴专业(方向)建设战略制高点和先机,将成为法律高等职业院校当前在专业建设上的一个共同选择。

第4篇

一、开展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一)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是大学生必备的创业意识和创业素养

1.大学生必须诚实守信。现代经济是市场经济、法制经济。大学毕业生无论在国内创业,还是在国际上发展,都必须遵守交易规则,依法办事。诚实信用原则是现代民商法中的“帝王条款”,它对民事活动和商事活动公平进行具有普遍控制作用。在商事法中诚实信用原则要求交易行为当事人应尊重交易习惯,依诚实信用的方法而为交易活动,以维持公平[2]。事实上,当今市场经济已进入诚信时代,作为一种特殊的资本形态,诚信日益成为企业的立足之本与发展源泉。因此,诚实守信是大学生必备的创业品质[3]。大学生一旦涉足创业领域,就要具有职业道德。有的大学生创业失败的原因,就是缺乏商业信用,如稍有不满就肆意毁约,结果造成两败俱伤,这种不负责任的态度,直接导致他上了业界的“黑名单”。可见,大学生既然选择了创业之路,就要遵守这一行的规范。刚入行,更应把信用放在第一位,以此赢得客户的信赖,这样才能使自己的企业得到长久的发展[4]。

2.大学生创业者必须具备良好的法律意识。要正确处理好合作与竞争、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关系,就离不开权利义务的合理配置。法律意识本质上强调的是权利义务的对等性,只有具备了良好的法律意识,才能自觉地运用权利义务对等性的原理来有效地化解矛盾,促成和谐,支持创业。

3.大学生创业必须具备法律修养。大学生处于青年期,心理发育快而又未完全成熟,心理脆弱起伏大、易冲动、自我控制能力与承受力较差、人生阅历浅、做事欠考虑,但创业复杂,如果没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极易误入歧途,甚至违法犯罪。而法律修养能有效防止创业者冲动、激愤,理性处理遇到的各种问题和挫折。

(二)法律知识是大学生必备的创业知识

创业知识主要指与创业相关的理论、政策、法规及必备的专业知识。其中法律知识在大学生创业的全过程都必不可少。企业创办之时,大学生首先要了解创办企业的类型和程序,因此必须具备较全面的市场主体法,如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公司法等基本知识;企业创办后,要生存要发展,不可避免地要与其他市场主体发生各种交易行为,从事各种各样的民商事活动,要面对各种竞争,要融通资金,要抵御和化解各种风险,这就要求创业者必须有较全面的市场主体行为法,如民法、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保险法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另外,大学生创业时还要具有基本的规范市场管理秩序法,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产品质量法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在一项研究调查中,当大学生被问及“您是否了解创办企业的相关程序”时,84.94%的学生选择“几乎不了解”和“根本不了解”[5]。这表明,实践中创业者基本法律知识欠缺问题非常突出。

(三)法律能力是大学生必备的创业能力

创业法律教育不仅要使创业者知法、守法、懂法,还要使其学会用法。只有学会了用法,大学生的创业之路才能越走越稳。

1.大学生创业时需要有较强的法律政策掌控力。近年来,为支持大学生创业,国家各级政府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涉及融资、开业、税收、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诸多方面。对立志创业的大学生来说,只有了解这些政策,才能走好创业的第一步[6]174。但实践中许多创业者根本不知道或知道但不知如何利用这些优惠政策,法律政策掌控力不强。

2.大学生创业时需要运用法律知识防范、抵御并化解各种风险。大学生创业必会遭遇各种风险,其中也包括各种法律风险,如何利用法律和政策来防范风险、抵御风险、化解风险,是创业者必须具备的能力。但实践表明,很多大学生在创业前很少认真了解与创业相关的法律内容;或者虽有所了解,在实践中的众多环节上却忽视法律,不懂得运用法律,在风险和利益同时存在的情况下,以赌博意识、投机心理和冒险行为替性的法律思维,以致造成一些惨痛的教训[6]173;或者在遭遇风险时束手无策,使创业夭折。

3.大学生创业时需要运用法律,依法妥善解决纠纷、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可能会与供应商、经销商、消费者等关系人发生矛盾和纠纷,协商和解、调解都不失为解决争议的好方法,而仲裁和诉讼则是解决商事纠纷的有效手段。因此,有必要对诉讼法、仲裁法等程序法有基本的了解,并学会利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二、大学生创业教育、创业法律教育及其课程体系设置现状

(一)创业教育及其课程体系建设滞后

目前,我国高校创业教育还停留在搞一些与创业有关的活动阶段,主要局限于指导学生自主设计、创办、经营商业企业或科技公司以及组织创业竞赛活动等操作层面上,这种意义上的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践往往把大多数学生排斥在创业教育之外。有的高校虽有毕业生创业指导中心,但也仅仅停留在创业团队创业过程的扶植上,如鼓励学生自办公司、开展创业计划竞赛等,这对学生创业能力的提高会有一定帮助,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综观西方发达国家大学创业教育,我们发现物质条件保障固不可少,但更重要的是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洞悉学科前沿的优秀师资队伍、作为知识载体和传播媒介的优秀教材[7]这三个方面的软件设施,且必须首先构建课程体系。西方国家的大学非常重视创业教育系列课程设置问题。如美国大多数院校都将创业作为一个专业领域或研究方向,因而具有完整且成系统的教学计划和课程结构体系。在我国,大学生创业教育课程的开设还处于探索期。从创业教育课程设置来看,只有少数高校开设了创业教育、创造学课程,再辅之以零散的创业管理、商业计划书、企业家精神、科技创业等课程,且这些课程大多以选修课的形式出现,没有将创业教育纳入人才培养目标体系之中,导致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基础知识学习的脱节。尽管有些学者正致力于创业教育课程设计的研究与探索,但尚未形成一套权威的完整的课程体系。

(二)创业法律教育及课程设置严重缺乏

我国各高校都针对本科生开设有法律基础课以及一些专业选修课,如经济法、合同法等,但都是学位课程,不是专门针对创业教育开设的,对培养创业者的法律意识、法律素养,提高创业者的法律能力,远远不够。已有的创业课程体系设置研究成果中,从建议开设的课程体系看,也没有将法律教育及相关课程设置提到应有的地位,少有提及法律类课程设置的。如有学者提出创业课程的设置应分为学科渗透课、必修课、选修课三种情况。而这三种课程中仅在选修课中提及设置“公司法与合同法”[8]。没有将法律课程作为一个体系,作为创业教育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来科学规划和设置,从而导致创业法律教育缺失。

三、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及其课程体系的建构

创业法律教育的培养体系应建立在完善的课程体系上,注重创新和实践。创业法律知识是一个内容庞大的体系,也是一门专业知识。如何将创业法律知识及能力培养纳入学校的课程体系,从理论到实践都是一个有待深入探讨的课题。在创业人才的培养体系中,课程体系是核心。因此,必须充分了解创业法律教育及课程体系设置的特点,确立正确的指导思想,在此基础上构建科学、系统、合理的课程体系。

(一)创业法律教育及课程体系建设应遵循的原则

1.针对性原则。即操作和实施的目标就是使创业法律教育在规定时间范围内达到预期的结果,培养或塑造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较高的法律修养、较强的法律能力的创业者。

2.相对独立性和配套性原则。创业法律教育课程体系与目前各级各类学校的课程体系相比较,是一种相对独立的课程体系,但与此同时,法律教育课程也要与其他课程相配套,而不能孤立地开设,应与其他创业教育课程形成一个完整的、综合的体系。

3.知识性与实践性相结合原则。创业法律教育的课程首先是要求在校生对法律知识有较为全面的理解,让其具备法律意识,在此基础上,通过各类活动及活动项目,使受教育者在活动中形成和产生各种外显的操作行为和动作,从而作用于内部身心,并使之发生预期变化的特定课程组织方式。4.多样性原则。创业法律教育课程的综合性、活动性必然要求课程组织方式具有多样性和灵活性,也就是选择性和弹性。

(二)创业法律教育课程体系的构建

基于以上创业法律教育及其课程体系建构应遵循的原则,创业法律教育的课程体系可以分为以下三个部分:

1.增强创业法律意识类课程。创业法律教育的首要任务是要大力提倡创业法律意识,创业法律意识的培养主要应重视知法、守法意识;尊重交易规则、诚实信用的意识;依法办事的意识。因此,创业法律意识类课程主要学习内容是知法、守法、懂法,课程设置主要是法理学,另辅之以法律逻辑学、法律方法学等。通过这些授课内容的设计,不断教育和引导大学生全面理解创业法律教育的内涵,强化遵守交易规则、尊重交易习惯、诚实守信的意识,认识到知法、守法、懂法的重要性和作用,并使之内化成一种人格、气质和修养。

第5篇

作者:张旗 单位: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大学生没有将学习到的法律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中的机会,了解到的法律知识非常有限,很难将其运用到实践中,无法树立基本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淡薄。师资力量薄弱,缺少心理健康教育辅助大多数高校的法律基础课程教师是由德育教育人员,甚至高校行政人员担任或兼任的。他们大部分并未受过系统化的专业理论训练,也没有解决法律问题的实践,这些都直接导致了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效果不能达到教学要求。大学生正处于人生观、价值观的确立时期,思想尚未完全成熟和自主。普及法律基础课程,虽然能使大学生短时间内具备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但这种浅层次的法律知识的灌输并没有真正内化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法的精神和价值并没有被学生完全理解,其思想意识中缺少公平、正义等基本法律理念,更谈不上对法律的信仰。当这些问题与社会化的协调发展发生矛盾冲突后,如果不能得到很好的调和排解,就会影响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所以法制教育尚需要心理健康教育的辅助,才能达到良好的效果,但目前很少有高校开展专门的心理健康辅导。近年来,大学生因心理问题导致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断增多,恶性极端事件不时见诸报端,引发了社会对高校法制教育的思考和质疑,没有完善的心理健康教育应该是原因之一。

大学教育的目的不只是知识的传承,而是对于大学生求知、做人、做事等综合素质和人文精神的培养,因此在专业教育的同时,必须重视加强法制教育,实现精神道德和科学知识的均衡发展。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对于大学生法律素养和法律意识的培养,应该注重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法律基础课程包含法律知识和法律知识的运用两部分。根据法律基础课实践性强这一特点,必须加强并且重点突出法律基础课程的实践性教学,采用启发式、讨论式、案例教学法,突出学生在该课程中的主体地位,还可以通过模拟法庭式教学,开展法制讲座、法律咨询等社会活动,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养成追求真理和善良的品格。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大学生学习和生活的主要场所是大学校园,而经过长期沉淀的校园精神和校园文化氛围具有潜在的渗透性和浓厚的感染性,直接影响着大学生的身心健康。应在校园文化建设中弘扬民主和法治精神,建立完善的校园管理制度,使大学生在校园内的学习生活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有错必究。应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地位,保证学生在校园建设和问题处理时的发言权和参与决策权。同时,应加强校风和学风建设,可以与司法部门配合,请法官、检察官或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士针对大学生的特点开展专门的法制讲座或专题讨论,营造出浓厚的校园法律文化氛围。加强法律课教师的培养法制教育是一项对政治性、理论性、知识性、实践性要求很高的综合性教育,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的法律基础课程教师队伍水平的提高,是开展法制教育的关键。法律基础课程教师不仅要具备比较系统的法律学科知识和较高的法律素养,还要深谙学校教育规律和青年学生的成长规律。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专、兼、聘等多种形式,建立适合本校教学发展实情的教师队伍,以保证法制教育师资队伍的教学水准。

开展心理咨询和辅导当今国际国内社会形势复杂多变,人们受到多元化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念和思想伦理观念的冲击。由于大学生活而导致的学习环境、学习方式、人际交往、自我评价等方面的变化,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大学生的心理健康,这又更直接影响了大学生学习知识和适应社会的能力。法制教育作为人文教育的一方面,与心理健康辅导相结合,会得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如果高校能广泛开展心理咨询和辅导,在大学生出现不良情绪时,可以通过心理辅导的方式来疏导和排解,就能预防和避免大学生因心理问题等而导致的违法犯罪行为,从而有效巩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成果。当然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的培养,不能单单靠几堂法律基础课程实现,专业教育与法制教育的有机结合,更有利于增加学生学法的实效性。高校学生法制教育任重而道远,需要高校教育人员和全社会的普遍关注和共同努力。

第6篇

关键词:大学生;就业指导;法律素质

当前经济迅速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使得当代大学生在享受美好生活的同时,也面对越来越快的社会发展所带来的压力,尤其是就业压力,使得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在毕业时盲目择业,不计后果,这对其自身的发展具有较大的负面作用,同时不利于社会人才的培养。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对大学生的要求比较高,未来应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以此来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

一、提高对大学生就业指导教育中法律素质培养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世界上任何事物之成功皆始于认识和理解。大学生就业指导教育中,法律素质的培养是第一位的,但要想更好地培养其法律素质,就必须在客观上和主观上认识到法律素质培养的重要性。为此,我们应在今后的工作中,在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开展以下工作:第一,召集就业指导教师进行开会讨论,找准法律素质培养的重点,不仅要提高大学生的基础法律素质,同时应促使大学生在接受就业指导的过程中,能够主动地提出自己所不了解的部分,寻求教师的帮助,避免在就业过程中遇到问题而无法处理。第二,将法律知识的学习、法律意识的树立、就业权益的维护看作大学生择业、就业的切实需要。现阶段的很多大学生,空有一身的理论知识,虽然在工作中的表现较为出色,但法律意识薄弱,在酬劳方面往往非常少,且不懂得维权,自身受到的损失较大。

二、多种教学方法并用,丰富培养内容

大学生就业指导教育中法律素质的培养,既是一门专业性的理论培养教育,又是一门实用性极强的实践性教育。为此,在今后开展就业指导的过程中,应对大学生实施多种教学方法,丰富培养内容,以此来实现客观上的就业指导水平提升。结合以往的工作经验和当下的工作标准,法律素质培养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第一,要在校园内部开展法律素质的培养。很多学生在毕业后都会留校,那么在留校之前,应对有意向的同学开展针对性的法律素质培养,通过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个人能力,择优选择,不仅可以增加学生的就业机会,同时还能够为学生的发展提供较多的帮助。第二,校企联合的方法依然要沿用,学生进入企业实习之前,必须开展针对性的法律素质培养,以此来防止学生受到伤害,应懂得维护自己的利益,并且在工作后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三、组建专业性、高素质的就业指导团队

近年来,很多高校虽然在积极开展大学生就业指导,但在法律素质的培养方面过于理论化。基于国家人才培养的考虑,今后必须组建专业性、高素质的就业指导团队。第一,团队的就业指导教师应从社会上聘请,保证指导人员拥有丰富的工作经验,懂得法律知识,且自身的履历丰富,否则仅仅是依靠教材来开展法律素质培养,并没有办法让学生获得较强的实践能力。第二,由于现阶段的大部分就业指导教师都来自于学校内部,因此就业指导方式比较单一。通过组建更高水平的团队,给予学生较多的帮助,让学生在客观上了解如何在毕业后寻找适合自己的工作,如何更好地发挥专业知识,如何与人打交道等。

本文对大学生就业指导教育中法律素质培养对策展开研究,从现有的就业指导来看,部分高校的法律素质培养工作已经获得了较大的提升,学生的法律基础得到巩固,被骗的学生逐年减少。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进一步开展法律素质的培养,深化学生的法律内涵,必要时应增加法律的课程教育。

参考文献:

[1]刘嘉娟.天津市大学生就业能力开发问题研究[D].天津:天津师范大学,2014.

第7篇

关键词:以学生为中心;刑法学;教学设计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08-0096-02

一、刑法学教学设计的基本理念

(一)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

人在社会中的学习方式多种多样,但不管在哪一种学习方式中,学习的主体都是学生,教师只是学生学习的帮助者。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首先要求在教学设计的基本理念方面突出来。在考虑刑法学教学设计的基本理念时要毫不犹疑地将以学生为中心作为一种重要的教学理念,并将其贯彻到刑法学教学设计的各个环节。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在刑法学教学设计的基本依据的分析中也应该体现出来。应该在这一教学理念下分析授课学生的情况、分析所使用的教材的特点及分析教师自身的情况。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在刑法学教学设计的基本内容的分析中也应该体现出来。应该在这一教学理念下分析刑法学课程的基本教学目标、分析刑法学课程的教学方法及分析刑法学课程的教学环节。

(二)以法律职业为导向的教学理念

所谓以法律职业为导向就是在刑法学的教学中按照法律职业的特点来设计教学,让学生以虚拟的职业身份掌握将来从事法律职业应该掌握的刑法学知识。有必要指出的是,对于法律职业者,有广义论者、中义论者和狭义论者之分。本论文中的法律职业指最狭义的法律职业,即仅仅指律师、法官和检察官。刑法学学科的实践性本身决定了以法律职业为导向的教学理念的合理性。在刑法学的知识形态中,无论是法条也好,理论也罢,最终都要指向刑事法治实践。而在刑事法治实践中运用法条与理论的主体就是律师、法官和检察官。故,刑法学课程的设计与教学必须贯彻以法律职业为导向的教学理念。

(三)以事实为进路的教学理念

所谓以事实为进路的教学理念就是在刑法学教学中让法律规范回归生活事实,让活生生的生活事实激活抽象静态的法律规范。以事实为进路的教学理念有下列几方面依据。

一是法律规范生成逻辑方面的依据。法律规范的生成逻辑是从变化万千的社会现象中进行概括归类,最后抽象为法律规范。所以,法律规范来源于生活事实。那么,法学教学要不要遵循这一逻辑呢?笔者认为,法学教学要遵循这一逻辑,因为找到了法律规范产生的根源才能真正理解法律规范。

二是人的认知逻辑方面的依据。人的认知逻辑是从社会生活现象中去认识事物。作为以抽象性为特征的法律规范来说,要认识它更应该符合人的认知逻辑。只有让法律规范还原于生活,人们才能真正认识它。

三是法律解释的理念方面的依据。霍姆斯大法官说:“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张明楷教授则认为,“法律的生命力不仅在于逻辑,而且在于生活。”不管是经验也好,生活也罢,都强调了法律的事实方面。解释者应当正视法律文本的开放性,懂得生活事实会不断地填充法律的含义,从而使法律具有生命力。解释者不能大脑一片空白,目光不断往返于法条文字与汉语词典之间,而应当心中永远充满正义,目光不断往返于刑法规范与生活事实之间。

二、刑法学教学设计的基本依据

在以学生为中心和法律职业为导向的教学视阈下,刑法学教学设计的基本依据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授课学生情况分析;二是教材特点分析;三是教师自身情况分析。

(一)学生情况分析

第8篇

【关键字】团队心理辅导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心理健康教育

【中图分类号】G【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3)07C-

0024-02

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心理健康教育都是高校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团队心理辅导是心理健康教育的有效教学方式,深入探讨思想政治理论课与心理健康教育在教学方式方法上的整合,是我国高等学校德育工作的要求。

一、团队心理辅导活动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中应用的可行性

(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和团队心理辅导目标任务的一致性

团队心理辅导主要通过团体成员的互动,使个体在人际交往中认识自我、探索自我、接纳自我,调整和改善与他人的关系,学习新的态度与行为方式,增进适应能力,以防御或解决问题并激发个体潜能。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主要包括:思想教育、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主要关注学生个体在日常生活中的学习态度、人际交往、道德行为、情感问题、法律意识等,以防御或解决已出现的问题,使学生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有效避免出现不良的心理问题,提高德育效果。从团队心理辅导的作用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任务要求上看出,两者的目标任务具有一致性,这为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中开展团队心理辅导活动提供了前提条件。

(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与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学内容具有关联性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文件明确指出,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体系。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以培养学生的理想、信念、道德品质等为重点教学内容。心理健康教育要解决学生的心理思想问题,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的全面发展的人,而且心理健康教育的相关内容,如“科学对待人生环境”“促进大学生的人际交往”“塑造健全的人格”等教学内容,均渗透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教学内容中。

(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与团队心理辅导在功能上具有互动性

首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一般以班级为单位集中授课,团队心理辅导以小组为单位开展活动,两者在教学方式上具有异曲同工之处。其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解决学生的思想问题,通常运用引导、暗示、启发、建议等基本方法,团队心理辅导每一个活动都暗示某种哲理,通过引导、启发学生思考并理解寓意达到解决学生心理问题的目的。因此,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具有团队心理辅导的功能。同样,团队心理辅导也具备思想教育的功能。学生的心理问题多数是思想认识问题和思维方式问题,通过团队心理辅导活动调适和影响学生,改变他们的认知方法和思维方法,就能帮助学生树立积极的人生态度,明确人生目标,形成正确的人生观。

二、团队心理辅导活动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中的应用

(一)提高新生的适应能力

提高新生的适应能力,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绪论第一节“适应人生新阶段”的要求。大学新生刚刚告别父母,告别好友,离开了熟悉的中学校园,进入崭新的大学生活。笔者在开学之初对一年级学生进行调查,发现大部分新生会产生孤独、失落、压抑、烦躁等不良的情绪。针对这种状况,在授课中以班级为单位,开展“相亲相爱一家人”为主题的团队心理辅导活动,例如,首先通过“无家可归”活动,使学生体会孤独、紧张、失落、没依靠、被抛弃、无家可归的感觉;其次进行“手拉手”活动,使学生体会团结集体的温暖、安全、踏实等感觉;最后通过“大团圆”活动,让全体同学在一个温馨甜蜜而有凝聚力的情景中再次体会团体的力量,建立一个团结向上的良好的班集体,帮助学生尽快地适应大学生活。

(二)激发学生的爱国情感

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二章安排了“继承爱国传统,弘扬民族精神”教学内容。传统的授课方式常常是通过多媒体展示祖国的秀丽河山、灿烂的文化、悠久的历史等来激发学生的爱国情感。虽然老师们也下了一番苦功,但学生仍然目无表情地听着老师的“津津乐道”,学生压抑着心中的激情,爱国情感不能体现出来。我们尝试运用团队心理辅导活动,加强教学互动。通过多媒体播放“爱国主义视频”,创设情境,渲染课堂气氛,让学生用不同的语气连喊四次“我是中国人”,使学生深深体会到爱国主义首先是一种归属感,都归属于伟大的母亲――中国;其次是一种认同感,为了中国的富强,都应当自觉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再次是一种尊严感,不允许外人歧视、中国和中华民族的利益;最后是一种荣誉感,因为中华民族悠久的历史、灿烂的文化,因为中国的再次崛起,中国人感到无比的光荣和自豪。开展团队心理辅导活动,使学生的情绪相互影响,爱国的热情和情感得到释放,有效完成教学任务。

第9篇

虽然知道一些法律条文但不理解法律条文的内涵和外延,不能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缺乏对法条的灵活应用,更别说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了。高职学生犯罪率的居高不下正是法律意识淡薄的表现,而成为被侵权对象也恰恰证明了他们法律知识结构不完整,缺乏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的能力。高校法律教育方式、教学内容不符合学生需求。高职院校的法律教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采取的是传统的以教师为中心的教学模式,课堂教学过程中缺乏师生互动。这种填鸭式的教学方式对于抽象而枯燥的法律课程学习无疑带来了不少阻力。教师仅仅都是在给学生泛泛罗列灌输一些法律概念、术语等,没有针对性的讲授一些引人思考的案例从而使学生失去学习的兴趣和主动性。同时,高职院校的法律教师缺乏对学生实际应用能力的培养意识,在课堂教学过程中也忽视了对学生实际应用能力的培养。这不仅仅使学生的学习效果大打折扣,也满足不了学生走向就业市场后对法律知识的需求。

高职院校法律教育存在问题分析

我国流传了多年的人治传统,形成了民众法律意识缺乏的状况。目前,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律体系还不够健全、不够成熟,与法治社会的进程还有很大差距。虽然我们正在开展依法治国建设,但长期形成的源自历史的消极因素和体制环境如“官本位”和“人治”思想深深地影响着人们。高职学生受家庭和社会的影响潜意识里也抹不去这些观念,这便是造成高职学生法律素质偏低的历史原因。高职教育体制的限制。虽然国家在法制教育方面对高等院校和高职院校持同一标准,但高职院校由于未将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纳入教学培养目标体系中,学校、教师对学生法律教育都没能引起足够重视,使高职学生产生“法律基础课不重要”的错误认识,这种错误的教育体制不能满足培养就业市场全面素质人才的需求。客观方面的原因。由于高职院校招生分数线较低,往往是高考中未达到本科线的学生的选择。而这些学生在中学阶段学习成绩较差,对新知识获取的速度较慢。加之社会方面存在的种种偏见,使得高职学生往往产生自卑的心理。他们渐渐失去了学习的自信心,产生得过且过的偷懒思想。这种客观方面的原因也给学生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造成了消极影响。

加强高职学生法制教育的措施

面对当今这个法律日益健全、人们越发重视法律的社会,单纯具有某项专业技能根本适应不了社会的需要。因为,每个人都不是绝对的个体,在社会生活中离不开法律的约束和保护。具备熟练而精湛的专业技能又熟谙法律常识的“一专多能”人才才是高职院校教育的最终落脚点。这既满足国家对高职院校办学的要求,又是检验高职院校教学质量好坏的标志。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体制改革。由于目前的职业教育缺乏对法律教育的足够重视,法律教育基本流于形式。高职院校对法律教育缺乏明确的教学目标、所设置的课程和学时不尽合理、教学方式难以满足新形势的需求。为此,对高职院校教育体制的改革势在必行。我们需要解决如下问题:进一步充实教材内容随着经济和社会的迅猛发展,目前我们所使用的法律教育教材普遍存在教材内容滞后、系统性差、难易程度与职业教育不匹配等问题和不足,已经满足不了新形势的要求。所以,应选择贴近生产和生活的法律知识作为教材的基本内容,再附之与职业工作相匹配的专门性法律知识,兼顾知识的专业性、针对性、系统性、科学性和实用性,在体现出职业教育特色的同时,提高学生对法律的理解水平、增加理解深度、锻炼学生对法律实用的理解。调整课程设置一些高职院校为提高就业率,在课程设置上存在专业课冲击基础课的现象。将法律教育的课时挤到30多学时,这仅能让法律教师紧赶进度保证完成教学任务。为避免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如走马观花一般,应尽量调整延长法律教育的学时。此外,学校的法律教育仅以教材为主,缺乏对课外知识的获取,往往造成学生知识面狭窄。为改变这种状况,学校在设置法律课程时,应在每学期适当增加丰富法律知识的活动课,让学生通过对法律基础理论的掌握,增加活用法律的技巧。改进教学方式在高职院校的法律课堂里面,教师仍然是课堂的主角,从事着“传道、授业、解惑”的职能。但基于这种传统思想的影响,教师以讲为主,忽视了和学生进行有效的互动和沟通。学生对法律课程渐渐产生抵触情绪,这对学习效果“有百害而无一利”。因此,教师需要改变传统的教学方式,将学生变为课堂的主角,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教学方式的改变离不开教师对法律教学的重视,更需要在课前进行充分的备课准备。随着多媒体教学手段的应用,教师可以通过多媒体生动再现某些图片或视频资料与学生分享。为进一步提高高职学生的法律素养,单凭课堂教学是难以实现的。我们还需要拓展课外法律讲堂、采取实施情境教学,采用法庭观摩、模拟法庭等手段,以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培养学生分析问题、依法办事的能力,取得理想的效果。

加强职业教育学生法律教育的重大意义

加强高职学生法制教育是提高高职学生综合实力不可或缺的内容,是构建依法育人体系、拓展育人空间的重要环节。对于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和素养起到非常关键的作用,是依法治国的客观要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因此,我们需更加重视职业教育中的法律教育的地位,充分发挥法律教育在职业教育中的作用。

作者:徐慧敏 单位: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

第10篇

【关键词】高职教育;高职生;法制教育;法律意识

一、高职学院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

虽然国家明文规定,要求将法律基础课列入大学生教学计划,但是高职院校对该门课程的投入却非常有限,很多高职院校只注重学生技能方面的培养,对于学生法制知识方面的教育少之又少。一些高职学校仅仅通过法制教育月的宣传,让高职生在短暂的时间内去了解必要的法律知识,这几乎没有多大效果。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还是在于高职院校对学生的法制教育不够重视,没有将其列为一门重要的基础课程,而对于学生的法制教育仅仅是依赖于教育活动月法律知识的宣传以及老师平时的口头传教。

2.高职院校任课教师法律水平有限,尤其是以思政教师代替法制教育老师。很多非政法高职院校法律课程大多是由思政部的工作人员担任的,而这些老师基本上都不是法律专业出身,对于法律的认识还是不够透彻,由于任课教师法律理论知识的欠缺,使得学生上课的效果不是很好,在这种情形下,当代高职生对法律课程不重视,就不难理解了。在法律课程的教学中,一些高职教师只是注重学生法律知识的学习,而忽略了高职学生法律观念、法律意识的培养。这样的教课模式,对于学生培养良好的法律意识不会有很大帮助,大大削弱了高职院校法律教育的效果。

3.法制教育仅限于小小的课堂,无法与课外结合。法律是实践性和理论性很强的一门学科。当前,在高职法律教学中,法制教育的方法仅仅局限于传统的课堂教学,偏重于理论知识的学习,严重忽视了实践教学环节,没有给学生提供参加有关法制社会实践的机会。高职院校基本上把法律基础课当成高职生进行法制教育的唯一形式,学生法律知识的学习也仅仅局限于学校安排的课本,缺少有针对性的以案说法的实例。以至于高职生对法制教育的认识和了解仅限于理论,根本无法意识到法制教育的重要性。

4.从高职院校的生源情况来看,高职院校的学生对法律的认识意识不强。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董瑶舆教授通过他的法律意识调查报告显示出:“人们的法律意识水平的高低与其文化程度成正比。”一般高职院校的生源地基础弱,对法律的学习意识淡薄,一般都不会主动去加强自身的法律知识。由于高职学生心理不够成熟,不懂法律,很容易走上歧途。因此,高职院校更应该注重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

5.高职院校辅导员的素质,严重影响到法制教育的质量。高职院校中,个别辅导员公德缺陷和法律观念陈旧,无法跟上社会发展的步伐。辅导员将影响一批学生的成长,辅导员的素质和能力,决定了学生的综合素质和思想观念。辅导员的能力及创新性,决定着法制教育活动形式的多样化。如果辅导员法制教育活动的开展仅仅限于说教,没有扩展到第二课堂,这样学生对于法律知识的认识就不会深,同时,近两年高职院校不断扩招,辅导员带班也越来越多。导致辅导员几乎没有精力开展多样化的法制教育活动。

二、解决措施和改进办法

1.坚持依法治国政策,落实高职法制教育。我国坚持走依法治国的道路,加大力度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法制国家。国家财政部门应该加大对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投入力度,而非仅仅注重本科院校的推进与发展。法制教育的价值在于倡导法制精神,造就大批具有良好法律素质的公民,满足法制社会的需要。因此高职院校在加强学生技能应用能力培养的同时更应该注重学生法制教育的建设,开设一些必要的法律基础课程。

2.加强专业法律教师队伍的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的法律素养是搞好高职院校法制教育的关键。高职院校应该将法律专业教师纳入人才招聘计划。严格考核教师的法律专业知识,提高法制教育教师队伍的专业水平。高职院校还是要根据学校实际的情况,通过专、兼、聘等多种形式,形成一支具有相当水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同时学校还应该加强对教师培训,进一步提高高校教师的法律水平。为学校培养理论加实践型的法律专业人才。

3.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活动,丰富法律教育内容。法律基础课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没有其固有的教学模式。在强化该课程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中,我们更要重视案例教学法的运用。在选择法律教学案例时,应该优先考虑两个因素,一是要利于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二是教学案例应具有思想教育意义。实践证明,多种形式并用的法制教育要比单一的法律课堂教学效果好。为了学生的成长,应该给学生提供一个好的学习环境,例如组织大学生观看以法律为专题的教育性电影等,让学生在轻松愉快的气氛中了解和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举办法律知识的辩论赛;开设法制宣传栏,主题画报,开展法律知识咨询活动等:请专家来院校开设大学生法制主题讲座会等,营造浓厚的校园法律文化氛围。

4.激发学生兴趣,加强高职生维权意识。以学生周围的法律事件为例,将法律与学生的生活联系在一起,提高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这样还可以使学生在案例讲解中轻松的学到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更可以让学生认识到学习法律的重要性。提高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是加强学生法制教育的一个重要途径。

5.塑造一支具有较强法律素养的辅导员队伍。首先辅导员自身要有加强综合素质的学习意识,尤其是法律知识的学习。不断鼓励辅导员晋升学习,尤其是心理和法律专业方面的学习。同时学校应该为辅导员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培训班,学习开展法制教育的先进理念。在开展法制教育活动结束后,要加强各辅导员间的交流,不断改善和提升法制教育的形式和效果。同时还应该增加辅导员的数量,减少辅导员带班数,以提高带班质量,完善班级学生法制教育建设,使法制受教育面达到100%。

第11篇

关键词:法学;诊所教育;实践教学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15-0208-02

诊所式法学教育方法是20世纪60年代美国法学院从案例教学法发展出来并借鉴医学临床教学方法的一种全新法学教育模式,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为处于法律困境的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询,对他们的法律问题进行“诊断”,并根据“诊断”结果开出“处方”,给他们提出解决法律问题的方法,同时给他们提供法律服务。这种教育方法的优点是学生是教学的主体,学生以“准律师”的身份面对真实的当事人,参与真实的法律援助案件和真实的社区法律服务等。这种教学方法注重的是实践,学生能把所学的法学理论知识运用到法学实践中,有利于培养出能够解决实际法律问题、掌握诉讼技巧、具有法律职业道德的法律实务者,进而解决了目前急需应用型法律职业人才问题。在法学实践教学中诊所法律教育方法是一种新颖的教学方法,因此,该方法在法学实践中的具体实施还处于探索阶段。

一、诊所教育方法在法学实践教学中的现状

在国内外社会各界的帮助下,我国陆续有七所高校开展了诊所教育方法的实践教学。然而目前在高校法学实践教学中我国诊所教育方法适用律并不高,主要是因为一方面缺乏实践教学经费,另一方面则是没有明确实践教学中的责任。同时诊所教学接触地是真实案件,学生法律职业资格被社会认可程度不一,虽然学生在办案过程中法学教师全程指导,但是其中的每一个细节仍然可能存在不可控制的偏差,法律问题处理的每一步都可能涉及责任的承担。就好像谁也不会轻易让一个从未做过手术的医学学生给患者主刀手术。因此,建议从未开设诊所式实践教学的法学院校在经费资助缺乏的条件下,可以跟学校所在地的企业工会、街道社区或其他提供公益咨询的部门或组织达成合作意向,开设法律诊所。比如这个法律诊所通过处理一些劳动争议案件,学生就可以接触真实的劳动争议案件,可以进一步了解劳动仲裁前置程序,熟悉劳动法规的具体内容。学生通过诊所式教育教学能够接触到在课堂教学中无法接触贴近生活的法律,学会运用抽象的法律条文分析解决实际案例。

二、诊所式法律教育教学方法的作用

1.有利于将法学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传统的法学教学的特点是教师面对面地将法学理论知识及实践经验传授给学生,学生在课堂上是被动地学到必要的法学知识,完成一个从不懂到懂的学习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教师是教学的主导主体。这种教学方法的缺点是轻视法学实践教学,理论与实践严重脱节。诊所式教学的方法将彻底改变对学生“授之以鱼”,却是更注重对学生“授之以渔”。诊所式教学注重学生将所学法律知识融入真实案例的过程,具有传统法学教学方法所不能替代的优点。采用诊所式教育教学方法,有助于完善法学教育教学的方法,进而使学生受益,为学生将来成为法律实务者奠定了基础。

2.有利于提高法学教育的质量。法学教育的质量直接受法学教育方法的影响。中国高校法学院的教育,一方面要能培养出从事法学理论研究的高层的研究型的法学专家,另一方面要能培养出熟悉诉讼技巧、能够解决实际法律问题、具有法律职业道德的法律职业人,而且目前高校的本科法学院系培养出来的是后一种的法学人才。所以教育方法的选择要根据实际需要,培养高素质的人才。法学本身具有实践性特点,选择有助于提高实践能力的教育方法是提高法学质量的最佳教育方法。诊所式教育方法就是能培养实践能力的好方法之一,是一种能提高法学教育质量的方法。

三、诊所式法律教学方法的实施

1.课程准备。给参与法律诊所的学生通过上辅导课和司法模拟训练课等形式传授基本的法律技能。精心选取案例和设计需要讨论的关键论点。预先想到学生在整个训练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指导教师要不断学习新法律、新知识、追踪本领域的新动向。只有这样才能使学生在整个训练过程中收到预期的实践教学效果,达到法学实践教学的目标即培养应用型法律职业人才。

2.真实案件。在课堂外,诊所式教育教学是学生直接真实的案件。学生们在的真实案件中经常会面对一些出乎意料的人或意想不到的事情,他们需要面对一个自己不能掌控的陌生世界,并且目前就有给他们做律师的机会,学生们在这样的环境中训练,完全由自己决定该做什么、怎样去做。在真实的案件过程中,学生们学到的不仅仅是法律知识而是整个律师工作的全部操作程序及工作技能。这种教学方式训练学生的是学习法律的思维方式、提高学生判断问题的能力、理论知识结合实际以及学会搞清事实真相的方法的最佳途径。学生在真实案件时,学生应该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案件。可以先以指导教师为主体,由指导教师亲自带学生处理案件,之后再由学生亲自、独立、自主的案件。如果案源紧缺,可以将学生分成小组的形式共同办理案件,但每个小组人数不能过多,最好不要超过4人。

3.评价教学效果。在整个训练过程结束之后,指导教师应该对学生在开庭审理阶段中,如针对学生在法庭调查、辩论阶段中出现的问题给出处理意见;学生根据教师的意见及时进行总结并撰写总结报告;学生借助陈述案件事实、举证、质证、辩论等方式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熟练掌握辩论技巧,正确运用法律条文。在整个训练过程中,指导教师可以彻底地了解学生理解所学的法学理论知识的程度及掌握学生职业技能的程度,经过训练学生自己也可以清楚自己没有理解和掌握的知识内容,明确今后自己学习的目标与内容。

四、运用诊所法学教育方法应注意的问题

1.衔接中西教育模式的问题。中国传统教育模式的特点是“填鸭式”教学,学生早已熟悉该教学模式的特点并已经形成学习依赖教师的习惯。然而诊所式教育教学模式的优点是要求学生自己通过动脑思考寻找解决问题的答案,指导教师原则上只是依靠提问的方式启发学生的思维。如果学生仍然指望指导教师能给出一个标准的答案,那说明他自己不相信自己学到知识。这就是中西方法学教育的传统区别,这两种不同教学模式的磨合与衔接还需要一定的时间。

2.建设资源问题。双向性和社会性是诊所式教育教学方法的独特特性,其开设需要拥有大量资源。具体而言,包括教师要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固定的活动场地、长期稳定的实践教学资金、相关司法部门的密切配合、多元化的设施和教学资料等资源。与传统的法学教育模式相比较,获取这些资源的有一定的难度,也昂贵得多。在诊所式法律实践教学中,怎样维持充分的所需资源,怎样有效合理地利用资源显得尤为重要。

3.开展经验交流活动。在诊所式的教学活动中,学生不可能接触到相同的实践案例或接受相同的训练,所以他们不可能获得相同的知识和实战经验。所以十分有必要在学生间开展交流会。通过同学之间的交流可以使学生学到在训练中没有学到的知识和经验。同时也应该重视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交流,教师在指导诊所教育教学时可以通过与学生交流发现在训练中存在的问题,进而解决或避免问题,从而使自己的实践教学方法不断地成熟与完善。

4.由于教师水平的制约而导致的局限性。诊所式教育教学与传统的教育相比对师资有比较严格的要求,指导教师不但要拥有较高的法学理论水平而且还需具备丰富的实战经验。各法学院系的法学教师的整体队伍水平在我国还不是很高,有相当一部分教师没有经历过任何司法实践,有的教师甚至从来没有接受过专门法律教育,拥有律师资格证的教师则少之又少。因此,诊所式法学教育教学在中国普遍开展从根本上受法学院系指导教师的法学理论知识水平和法学实战能力的制约。因此,高校应该支持及鼓励法学院系的教师在业余时间从事司法实务,这样既能丰富指导教师的实战经验又能促进教师理论教学,更有助于法学教学活动的顺利开展。

5.明确诊所法律教育方法在实践教学中的地位。诊所式教学有助于提高学生的判断能力,有助于提高学生的法律职业道德水平,更有助于培养学生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然而应用诊所式教学需要比较高的成本,因为在法律诊所教学中一名指导教师一学期最多只能指导4-7名学生参加训练,因此需要大量的指导教师,另外学生在训练中完成各项的训练项目是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完成。因此需要既有理论水平又有丰富实战经验的指导教师,所以指导教师不但需要具备高校教师资格还需要拥有律师资格,并且还需要有从事律师业务的经历。所以目前在我国大多数法学院系中,只有数量有限的学生能有机会进入法律诊所学习,法学院系多数是以选修课的形式开设这门课。也就是说,诊所式教学方法在法学本科实践教学中不是唯一的,在应用这一教学方法的同时,还应推行模拟法庭、课堂案例教学等多种实践教学方法来丰富法学实践教学的方法。

参考文献:

[1]张守波.基层法律服务视角下的法学实践教学[J].教育与职业,2014(10).

[2]谢慧.新建本科院校法学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探讨[J].黑河学院学报,2013(4).

[3]苏贺新.法学专业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路径探讨[J].教育探索,2013(9).

[4]张守波.案例教学法在法学实践教学中的应用[J].教育探索,2014(2).

[5]王玉薇.实习是培养法学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J].教育探索,2014(4).

第12篇

法律诊所教育肇始于20世纪中叶的美国,原本是普通法系国家为了提高法学专业学生的法律素养和实践操作能力,借鉴医学院诊所教育的模式,推动法学教育改革的创举。这种新型的法学教育模式自21世纪初引入中国以来,便被广泛应用于我国的法学专业教学活动中,该教育模式通过指导或带领学生参与真实案例的处理,提升法学专业学生的法律职业素养及独立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但是,由于我国和英美等普通法系国家法律制度存在着很大不同、法学专业学生的招生制度也存在着根本差异,导致我国当前法学专业学生的法律诊所教育出现了许多问题。我院从2008年就开始探讨并实施法律诊所教育,经过多年的实践教学,取得了较好的教学效果。本文拟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法律诊所实践教学的优化,希望对当前我国的法律诊所教育有所裨益。

一、法律诊所教育的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与完善

法律诊所教育既包括传统的法学教学课堂,也需要真实的社会案件代理与处理。首先,前者所追求的教学目标,是使学生各个发表自己看法,以培养独立法律见解,鼓励独立思考,使学生头脑与行动紧密结合的学习方式。它与其他课程教学方式的最大区别是由老师引导学生,使学生逐步对法律实务产生浓厚兴趣的舞台,是一个师生面对面平等探讨交流、互动的平台。从教学基地的建设角度看,就必须要有固定的法律诊所教育教室,在这个教室里,应该桌椅可以活动,以便大家在课程教学过程中,既可以将桌椅围成椭圆形,便于师生交流;也可以模拟律师事务所或法院办案的设置场景。同时,因为在法律诊所课程教学中,需要真实案例的说明和证据展示,也需要传授大量的法律规定和具体理论,需要播放大量的视频资料和文本资料,因此,法律诊所教育的校内基地最好要配置多媒体播放设备。其次,对于真实案件的代理与处理,法律诊所教育的基地建设也应考虑。比如在学校内或者校外租赁门面设立法律诊所“门诊室”或接待室,在诊室内要安排学生或者专职人员定期坐班,为社会公众提供面对面的法律咨询服务。涉及到复杂法律问题如需要收集证据、撰写诉讼文书或者出庭辩护的,“接诊”人员要及时反馈给诊所负责老师,由负责老师将案件分给学生代理并进行指导;同时,在“诊室”内要设置法律服务热线,安排专职坐班人员或者诊所内的学生接听电话,解答法律咨询,并认真填写《法律诊所受理记录表》,并落实好答复、回访和归档等具体制度。最后,法律诊所实践教学基地的完善,需要一系列诊所工作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因此,要科学制定如下诊所管理制度:诊所工作计划制度,对诊所每一年(或者一个学期)的工作进行计划安排,使其诊所教育质量逐步得到提高;会议记录制度,主要包括法律诊所校内课堂案例的会议研讨记录,社会真实案例的研判讨论记录等;一案一卷等制度,主要是社会案例的接待、咨询、调查取证、案件代理及结果等资料的收集和归档,这些具体制度的制定和严格执行是培养法律职业素养的必经程序。

二、法律诊所教育的教学内容与教材选择与创新

法学传统教育受限于教学环境,注重法学理论的传授,忽视了学生法律实践能力的培养和法律职业技能的训练,这对于培养应用性、复合性的法律人才十分不利。法律诊所教育在教学内容上可以进行突破,如指导学生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提供包括法律义务咨询与法律文书写作、参与调解或诉讼等法律程序运作,这些教学内容已经明显区别于传统法学的教学内容。结合我院《法律诊所》教学与实践运行的具体情况,教学内容要注意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教学案例要选择典型性,具备可实践性等。在具体的校内法律诊所课堂操作过程中,可以考虑收集以往本校法律诊所学生代理或参与的真实典型案例,同时要记录学生在具体案件代理过程中的细节问题如当事人利益的冲突与诉求、学生与当事人、法官的沟通过程与经验总结等,将这些典型案例汇集成库,作为法律诊所课程的教学资料,有助于该课程的实战性。另外,为了更贴近现实生活,找到最新的案例作为法律诊所课程的内容,我校法学院依托桂林市司法局成立了的“桂林法律援助中心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工作站”,同时加强与妇联、农民工团体、所在社区的合作联系,为社会弱者提供最急迫的法律援助活动。对于教材方面,既可以选择最新的法律诊所教学教材,如李傲的《互动教学法:诊所式法律教育》、章武生主编的《模拟法律诊所实验教程》等,也可以根据本院老师代理的典型案例、法律诊所中学生代理或参与的典型案例进行内部教材的编撰,当然教材的编撰要本院高水平的诊所教育教师进行总体把握。

三、法律诊所教育的教学方式的应用与创新

课堂教授一直是法学传统的教学方法,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往往缺乏积极主动性,有限的讨论和交流只能是辅助性的教学方法。在现代法治社会中,法学理论不断推陈出新,法律条文以爆炸式的速度增加,且处于不断修改和完善中,如果法学教师想把基于现行法律条文的理论知识全部传授给学生,这不仅是难以完成的教学任务,也是没有必要的。法学专业教育的根本目标是要培养学生对法律的信仰,掌握法律运行的内在规律,具备良好的法律修养和意识,而不在于掌握凝固的、既定的法律知识。法律诊所教育的宗旨就是在法律实践操作过程中注重学生的参与,在具体的法律诊所教育过程中,让学生代理或参与具体真实案例,自然处于主导地位,授课老师在整个教学过程中扮演指导角色,培养学生一系列的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如与当事人、法官等群体的交流能力,与对方诉讼代理人的谈判、辩论能力,自己书写法律文书、辩论的逻辑思维能力,以及法庭辩论环节中的随机应变等能力。

因此,在诊所式法律教育过程中,指导老师要发挥学生的主导作用,要鼓励学生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真正参与到不同的法律程序运行,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遇到问题时首先要主动查阅文献资料自己解决,其次再寻求老师指导予以解决。课程教学采用多媒体授课与案例教学、模拟法庭、真实案例代理等结合的方式进行。此外,要积极拓展学院与公检法、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等实务部门联系,积极探索“双导师制”,聘请以上法律部门的业务骨干担任法律诊所课程的兼职教师,主要担任实践性较强环节的课程设计与指导。同时,积极探讨“双师同堂”、“教学场所开放式”等法律诊所教育教学改革,在学校或者社区举行法律诊所教育的宣传活动,举办大型法律义务咨询等方式,适时开设网上“法律诊所”,努力将法学院的法律诊所打造成为学校和所在社区的法制教育基地,这样既可以推动普法教育的开展,也可以有效发布信息,了解群众的法律需求,增加法律诊所的案例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