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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医疗卫生

时间:2022-12-15 19:06:49

农村医疗卫生

农村医疗卫生范文1

关键词:农村医疗;卫生资源;医疗服务;医疗保障

农村卫生是中国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我们想通过抽样调查和访谈的方法,了解浙江省农村地区的医疗卫生资源的情况,包括其房屋质量、医疗卫生人及医疗设备的配备、新农合制度的实施情况等。希望通过调查分析,了解浙江省各农村地区卫生医疗组织的基本情况,探究是否存在亟须解决的问题,反应农民最迫切的医疗愿望。论证其所作出的有效举措,在浙江甚至全中国是否具有普适性,可推广性。通过对农民意见的收集,农民需求的了解,提出自己的解决方案,希望通过我们和老师的努力,促进浙江省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有鉴于此,浙江工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浙江农村医疗卫生资源研究”创新小组于2009年8月1日至8月12日在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绍兴县齐贤镇、丽水市庆元县松源镇进行了此次社会调查。

一、资料和方法

1.调查对象。根据地理位置、经济发展水平和现实中的操作性等情况,本次调查以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绍兴县齐贤镇和丽水市庆元县松源镇当地居住人(包括当地农民和外来务工者),当地的乡镇卫生医疗机构服务中心、农村的社区卫生医疗服务站为总体,采用随机抽样方法选取调查对象。本次调查涵盖的被调查对象具体的个人情况如下。第一,被调查者年龄。18~30岁的占27.0%,31~45岁的占38.0%,46~60岁的占24.3% ,60岁以上的10.3%。第二,被调查者家庭年收入。1万元以下的占19.3% ,1万元~2万元的占25.7% ,2万元~3万元的占16.7%,3万元~5万元的占21.0% ,5万元以上的占17.3%。

2.调查方法。对抽样的农村卫生机构和当地居住人民进行问卷调查,内容包括县级卫生人力总量、配置情况、人员构成(年龄、性别、学历、职称)以及当地居住人民的就医选择、药品价格、新农合的参保情况等。本次调查采取问卷法和访谈法收集资料。问卷由16个问题构成,询问农民对于卫生医疗机构和新农合的基本看法。问卷的发放、调查、回收均由浙江工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浙江农村医疗卫生资源研究”创新小组成员实施和完成。访谈主要深入基层卫生医疗机构,与医护人员和病人交流,反映他们的要求和对新医改的看法。本次调查问卷总数为300份,回收问卷为300份,回收率100%;有效样本量266份,有效率88%。

3.分析方法。数据处理主要采用统计软件包SPSS11.5,利用频数分析、交叉分析,图表操作等手段进行了数据处理和分析。

4.调查结果保证。考虑到科学性和可行性,并结合当前中国农村医疗卫生资源设置的实际情况以及我们的人力、财力、时间等问题,本调查在设计阶段召开了若干次的小组会议,就所调查问题进行了讨论和修改。在问卷发放、填写、回收以及数据输入和处理环节中,也遵循了科学、效率的原则。

二、调查结果与分析

(一)看病贵——药品价格居高不下,各地药品价格不一致

医药价格问题事关民生大计,事关社会和谐公正。当前的医药价格过高,医疗改革没有“中立”的领导机构来管理,存在着投入不足、以药养医、流通不畅、广告泛滥等问题迫切需要解决。这是看小病大病老百姓对于药品价格的一些反应。可以看到,无论小病48.7%,还是大病65.7%都认为医药价格高的占多数、尤其是大病。这里涉及到一个概念:医药价格,包括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前面所说的都是药品价格,而生大病的时候,医疗服务价格就显得异常重要,手术费、检查费、仪器损耗等加在一起,就是一笔很庞大的数字。大病药品需要一段时间服用,所以百姓普遍对大病的药品价格抱怨更大,但这并不是说小病百姓基本满意,药品价格过高是百姓很大的一个反应。

丽水是浙江省最困难的市,在这一方面有集中的体现,将近80%的农民认为药价高,这代表大多数低收入农民的想法。有54.3%的人在使用药品中经济所占比重最大的是一般的非处方类药品,所以在希望药品降价问题中,非处方类药占据了46%。

为什么会形成药价居高不下的局面呢?

首先,以药养医的体制弊端[1]。医院直接经营药房这种“以药养医”的方式方便了制药方和医院之间的共谋,从而为抬高医药价格提供了温床。药品具有被动消费的特殊性,患者进行药品治疗所需药品的品种和数量由医生决定。医疗机构是药品销售的主渠道,80%以上的药品在医疗机构销售。多数医院药品销售收入占医院总收入的比例在50%左右,少的也占到了40%左右,个别医院达70%~80%。 其次,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信息不对称[2]。因为医师相对于患者有天然的信息优势,这使得其有开大处方或诱导病人做过多检查的激励。再次,药品流通环节管理混乱[3]。药品流通环节过多,每个环节层层加价,这样一来,药品最终到了患者手中价格早已是出厂价格的几倍甚至几十倍。药品市场竞争激烈,监管不到位,药品和器材生产流通秩序混乱,药品批零环节中广泛存在的制药企业、“医药代表”和医院及医生之间的“灰色利益链”。在我们做访谈的期间,在这三个地区均有农民抱怨药价高,而且有药房、基层医疗机构、医院三者同一种药不同价的局面。这反映出药品价格管理混乱的问题,相关药监部门并没有做好工作。而且,甚至有相差100米路一盒“克痢莎胶囊”要相差1块钱的现象。最后,由于现在实行的医疗机构分类办法将民营医院置于不平等的竞争位置,存在劳动要素流动的壁垒[4]。医保定点的隐性歧视,政府的财政投入只用于公立医院,医疗市场缺乏有效的竞争压力是该问题的关键。

看病贵的负担是诸多因素造成的,包括“以药养医”的体制,过多的药品流通环节,医患之间的信息部对称以及医疗机构之间缺乏竞争,缺少严格的药品采购机制。笔者认为,不完善的药品供应体制是看病贵负担存在的根本原因。

(二)看病难

自2003年以来,看病难、看病贵成为中国医疗改革的最首先需要面对的困难,但经过政府近六年的医疗改革不断改进和各地居民生活的不断改善,浙江省在看病难这一方面的问题逐渐开始细化,其中主要表现在:总需求发生变化、总体结构投入失衡、绩效比不高。

1.总需求变化。关于总需求的变化主要表现在:新农合愿意加大参保率上升,总需求上涨;个人需求层次上涨,主要药品支出从常规药品的开始向保健品转换,农民开始更加注重预防工作。从丽水的实地访谈结果来看,人们更加关心的不是非处方药物和处方类药物的价格左右图的对照,加上农民在处方类药物上存在着信息的不对称和被动选择,居民更加希望国家对保健品市场加大改革,居民的医疗需求对于保健方面的占了75%左右。当前医疗改革尚处于推进阶段,不能完全满足不断增长的总量需求和层次提升需求。

2.总体投入结构失衡。关于总体结构失衡这方面,主要表现在供给体系碎片化,体制不衔接;城乡分配不均衡。体系碎片化是指当前农村医疗体制改革各地区在实施的过程中因体制和标准不同而出现的衔接不通畅,各地之间各自为政,呈现孤岛式、碎片化趋势。本小组的实地访谈了解到,浙江省目前的体制不衔接主要体现在流动人口和城乡报销的口径不一。其中流动人口主要表现在萧山,外省农民工的报销在体制衔接上还存在很大的缺口。绍兴方面主要体现在行政区域的严格界定,例如齐贤镇居民在绍兴市就无法享受到更加优惠的福利,医疗公共产品供给由政府的行政界定而不是由成本划定。这就是人为的区域碎片化。关于城乡分配不均衡,据《2008年中国卫生事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中数据显示,2006年,全国卫生总费用达9 843亿元,城市卫生费用占卫生总费用67%,农村占33%。同年度,在全国13.14亿人口中,44%是城镇居民,56%是农村居民。城市人均卫生费用1 145元,农村人均卫生费用442元,城市是农村的2.6倍。笔者认为,在供给方面,农村的卫生医疗服务无论从数量上还是质量上都明显劣于城市。相较于丽水市市区和丽水市庆元县的医疗水平的支出我们同样可有效证明这一现实问题。

3.绩效比不高。关于农村医疗机构的投入绩效产出比的衡量,学者解垩在调查中发现,虽然有超过半数的农户知道乡镇卫生院的报销比率最高,但选择最能满足其医疗需求的医疗机构时,只有近三成的农户选择了乡镇卫生院。村级卫生所由于医生水平的制约,只能承担定点卖药功能。农民舍弃就近的乡村医疗机构而到县以上医疗机构就诊,提高了农民就医的成本,使低收入的农民即使参合也无法负担较高的住院费用[5]。这一点本小组实地调研中发现丽水和绍兴存在着相同的问题,很多农民即使参加了新农合的医疗保险,但其利用率相当低。

针对以上三个问题,笔者认为原因如下:第一,地方政府竞争。目前地方政府是“锦标赛模式”的竞争导致各同级政府之间,上下级政府之间对于医疗公共产品的财政投入产生了一定的偏差,各地各级政府对于本级的公共产品的供给纷纷设置壁垒,划定区域,以减少医疗公共产品的缺口,以实现本级政府的考核优势。这势必导致医疗改革进程中不断出现断层和孤岛的现象,体系的碎片化严重。第二,城乡二元化格局的影响。由于长期以来的政策都是围绕着城乡二元化的格局展开的,国家的财政转移支付长 时间偏向城市,这从根本上导致了城乡的医疗卫生事业从根本上的发展不平衡,城乡的发展基础和速度存在相当的差距。特别是农村的医疗资源投入总量不足,很大一部分财政压力需要本已贫困的农村自行承担。第三,市场体制不健全,制度不完善,体制转型还处于探索阶段。中国的医疗市场的各项法律和规范尚不健全,缺乏先进、成功的管理经验。这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医疗卫生资源投入产出比不高。

(三)公共卫生体系

农村公共卫生工作对保护农村生产力、振兴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全民族素质的提高都具有重大意义。长期以来,浙江政府逐渐加大对农村公共卫生的投入,在疾病预防、妇幼保健等方面都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是,“重医轻防”的思想使得浙江农村的公共卫生情况依旧滞后。

关于健康档案问题,农民不知道自己是否拥有健康档案和没有健康档案的占了将近一半,这说明浙江省农村公共卫生体系的建立不够完善,农民尚未形成公共卫生意识。引起该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第一,从农村保健与健康教育体系来看,由于财政投入不足,经费短缺,保健机构分布不合理,一些最基本的妇幼保健无法得到保证[6]。另外,中国“二元化”发展道路,严重制约农村公共卫生[7]。重城市轻农村的发展策略将农村公共卫生推至边缘。当前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发生网底破损,农村公共卫生呈现“总体水平偏低、发展不平衡、效率低水平趋同、技术设备落后、人力资源匮乏、财政短缺的基本特征。公共卫生服务需求全面快速增长同公共卫生服务产品短缺的矛盾突出。

中国政府对农村公共卫生投入不足导致农村公共卫生事业发展滞后,“重医轻防”和市场化改革造成农村公共卫生体系衰弱,缺乏政府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导致农村基本医疗保障低下[8]。笔者认为,城乡二元体制,政府投入不足,未形成一个持久有效的城乡三级医疗体制是农村公共卫生事业滞后的重要原因。

三、对策分析

就当前存在的看病贵、看病难以及公共卫生体系的问题,笔者认为,必须把“强基层,重保健”作为浙江省农村医疗改革的重点方向,着力完善医疗体系和各体系之间的衔接。同时,必须加强基层卫生医疗结构的分工与合作,形成良好的互动模式。

首先,针对浙江省农村地区看病贵问题,笔者提出如下建议。第一,从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出发,笔者认为需要在浙江省农村地区进一步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必须坚持“广覆盖”的原则,并逐步提高筹资标准和补偿比例,政府应切实加大对农村医疗卫生投入,并对其进行合理配置,逐步实现医疗资源分配公平,并尽快实现浙江省内医疗保障的统一管理和报销[9]。第二,从药品管理体系建设出发,笔者认为应严格监控浙江省地区医疗药品供给市场的稳定,对所有基本药物实行100%供给和零差率销售;完善医疗保险的报销制度,提高报销标准,扩大报销比例和范围,简化手续和流程;同时,积极推进基本保健品市场的引导和管理。第三,从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出发,笔者认为应及时推进浙江省公立医院改革,逐步取消“以药养医”的模式[10]。逐步取消药品加成,适当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提高医护人员的积极性。第四,从医疗卫生监督管理体制建设出发,笔者认为应加强浙江省农村医疗卫生的各项制度建设,实行新的药品监管体系、医院绩效考核体系以及相关的管理体系,杜绝权责不明、权责不等的制度性和法律性漏洞。应对碎片化难题,采取属地管理和成本选择并行的原则,给予病人一定的自主选择权[11]。

其次,针对浙江省农村地区看病难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第一,健全浙江省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实行多级联动交流的原则[12]。加大地区财政对农村卫生事业的支持,增加村卫生室的医疗配置和就医环境。实行一体化管理模式,加强人才的流动和培训,拓展人才队伍,优化政策,对支农医疗给予相当的政策倾斜。第二,放活市场、统一管理。充分发挥民营医疗机构的作用,建立浙江省统一的管理和共享平台下,逐步对基层医疗机构采取完全放活的管理模式,取消政府完全配置和运营,由民间资本完全运营,政府只负责监管和提供第三方服务,由市场化主导最基层的医疗供需交易[13]。

参考文献:

[1]杜乐勋,张文鸣,等.中国医疗卫生发展报告[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2]吴建文,沈莉,等.药价虚高博弈分析[J].中国工业经济,2006,(7):80-85.

[3]张映光,戴维.药价之谜[J].财经,2005,(26):36-51.

[4]胡涛.对中国医疗体制改革的再思考[J].改革与战略,2008,(3):64-148.

[5]解垩.城乡卫生医疗服务均等化研究[D].济南:山东大学,2010.

[6]温立洲.对农村公共卫生保障体系改革的探讨[J].价格理论与实践,2010,(1).

[7]高红霞,徐娟,张芬.均等化目标下中国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多元供给刍议[J].医学与社会,2010,(1).

[8]谢国财,陈建夫.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内涵、性质、问题和改革取向[J].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09,(1).

[9]杜月勋,张文鸣.中国医疗卫生发展报告[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203.

[10]杨菲.公立医疗机构的公共利益性研究[D].北京:中国政法大学,2008:3.

[11]中央党校科社部城乡医疗保障研究课题组.探索建立城乡一体的医疗保障体系[J].求是杂志,2010,(2):51.

[12]宋春燕.建国以来农村医疗服务分流措施及效果研究[J].中国卫生经济,2010,(3).

农村医疗卫生范文2

从20*年起我们就着手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管理体制和人事用工分配制度的改革,加强了乡镇卫生院人才培养和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健康地发展了农村卫生事业。

(一)理顺乡镇卫生院的管理体制,加快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我县乡镇卫生院人员、业务、经费管理权于1994年移交给乡镇政府,针对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县政府于1995年将人员、业务管理权上收到县卫生局。乡镇卫生院的经费由县财政局下达预算计划,乡镇财政支付。20*年,我县实施卫生改革,县政府决定将乡镇卫生院的经费上收到县卫生局按职责管理,有力地保证了财政补助的足额及时到位。

适宜调整区域卫生规划,合理配置农村卫生资源。20*年,随着乡镇行政区划调整,适时撤并了5个乡镇卫生院,并按改革方案压缩、调整了被撤销乡镇卫生院的人员规模和服务功能。改制重组45个地名卫生所,裁减人员321人。138名有执业资格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医疗服务设施与当地村卫生室整合重组。

实施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先进县项目建设,共投入资金230多万元,先后对斑竹当镇、藕池镇等8个乡镇卫生院进行了业务用房改造,改造面积21700多平方米,添置设备106台(件),有效改善了乡镇卫生院的基础设施,增强了乡镇卫生院的服务功能。

(二)、加强农村卫生组织建设,大力推行农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自《卫生部关于推行农村卫生管理一体化的通知》下发后,结合我县实际实施了以“五统一”管理为核心的农村卫生一体化管理模式。一是机构统一设置。全县共有423个村,现设置村卫生室332个;达到甲级村卫生室标准的280个,占84.3%。二是人员统一管理。乡村医生的执业资格通过考试、考核重新认证后,以乡镇为单位由卫生院统一调配到村卫生室上岗;全县现有村卫生室执业人员873人,其中卫生院下派75人,择优聘用乡村医生798人。三是药品统一代购。村卫生室药品代购配发率已达到90%以上。四是业务统一安排。村卫生室的业务工作特别是预防保健任务、突击性指令性任务等均由乡镇卫生院统一安排、统一检查。五是财务统一监管。村卫生室实行自负盈亏、单独核算,接受卫生院的监督管理。

(三)优化卫生人力资源配置,积极稳妥推行全员聘用制。20*年,我们在全县卫生系统推行了全员聘用制。全体干部职工先退出原有的身份和岗位,然后按照“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竞争上岗。把卫生人力资源配置逐步推向市场化、社会化。一是合理设置岗位。设岗时充分考虑到社会的需求,单位的发展,人才结构和人才培养等多种因素。二是明确聘用范围。凡属医疗卫生单位在职在编干部职工均属聘用对象,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均有竞争上岗的权利。因病或负伤在规定医疗期间,或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或者干部在单位工作时间不满两年的暂不参加全员聘用。三是公开公平竞争。在进行全员聘用前,将岗位设置及其聘用条件张榜公布。应聘者根据自身的条件,选择适合自己的岗位竞争。通过个人申请、资格审查,考试考核,竞职演说,民主评议,择优聘用。聘用后,单位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四是妥善安置落聘人员。根据落聘人员的不同条件采取一次性安置、离岗学习、转岗安置、病休、离岗退养、待岗等七种安置办法。五是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按照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特点,制定量化考核要素,建立健全适合各类不同岗位的简便易操作的考核评价办法,对聘用人员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全面考核,作为续聘、晋级、分配、奖惩和解聘的依据。同时,推行了分配制度的改革,实行按岗、按绩、按责定酬。据卫生部门统计,经过这一人事用工制度改革,乡镇卫生院在职职工由原来的1383人,减少至999人,共分流284人(向村卫生室下派了75名有独立工作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分流人员占在职职工总数的20.5%。清退了331名临时工。

(四)加强人才培养,实施对口支援,增强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可持续发展能力

从20*年起,我们实施了五年人才培养计划。到2009年底,在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医生岗位工作的必须达到本科以上学历,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必须达到本科以上学历;在乡镇卫生院医生岗位工作的必须达到专科以上学历。临床医生、护士具有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护士资格。每年送上级医院离岗学习人数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必须达到3%以上,乡镇卫生院必须达到6%以上,培训时间在6个月以上。现已离岗培训86人。同时开展了继续教育、在职函授学历培训等多个途径的人才培养方式。

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经费,根据国家关于教育经费管理和支出标准的规定,按单位业务总收入的1.5%提取。人才培养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用。县卫生局每年对单位进行责任经济审计时,对人才培养经费进行专项审计。

从今年起,我们又采取有效的措施,实施了县直医疗卫生单位支援农村的活动。规定县直医疗卫生单位的医生在晋升中、高级技术职务以前,必须在乡镇卫生院工作一年以上;已经取得中、高级技术职务的医生(男年满55周岁以下、女年满50岁以下)必须到乡镇卫生院工作6个月。不完成下派任务的单位,单位负责人不得参与评先,个人三年内不得晋升、续聘、评先、提拔。到基层工作人员,除了为当地群众进行医疗卫生服务外,还要结合实际,制订规划,推广新技术,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发展,解决1至2个实际问题。今年将有23名医生下派到乡镇卫生院工作,从业务技术上扶持乡镇卫生院的发展。

二、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我县合作医疗从20*年7月1日起实施,已经近两年了。两年来我们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规范管理、强化监督、不断创新,健康持续地发展了农村合作医疗。

(一)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建立符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规律的管理体制

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要有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还要有适应合作医疗自身发展的条件和环境。

1、健全组织领导体系。20*年我县被列为全省首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把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列入到县、乡两级政府为农民办实事的重要工作内容。县、乡两级政府分别成立了由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的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村成立了合作医疗管理小组。县编委审定批准成立了县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核定编制6人,各乡镇相应地设立了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按参加合作医疗人数1:20000的比例配备;在村卫生室设立了核算员,由乡村医生兼任。县合管办人员和工作经费由县财政按行政事业人员经费标准列入财政预算,20*年列支20万元。乡镇经办机构人员经费按预防保健人员经费标准纳入卫生事业经费预算,20*年县财政列支16万元。此外,今年还增拨改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费用16万元,由县财政列入预算。

2、建立工作责任考核体系。试点工作坚持县、乡(镇)两级政府“一把手”负责制,强化政府主要责任人的领导责任和政府的引导责任,农民的合作医疗政策知晓率、参合率纳入政府和主要责任人的述职和考核内容。为明确合作医疗有关部门工作职责,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县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制定了《县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乡镇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县财政局合作医疗工作职责》、《农业银行*支行合作医疗工作职责》、《县农业税务管理局合作医疗工作职责》等。加强制度建设,强化责任,规范行为,促进合作医疗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进一步理顺合作医疗管理体制,实行“管办分离”。从20*年起实行乡镇和县直定点服务医疗机构合作医疗专职管理人员考试考核聘用上岗。合作医疗专职管理人员在全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聘。由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经县合管办组织考试、考核后择优录用,发给聘用证书。聘用的专职管理人员工资待遇由县合管办考核发放,在县合管办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合作医疗专管员在业务上与所在单位彻底分离,不在医疗机构兼职,独立行使监督职能。合管办专职管理员实行岗位工资制,专职管理员月工资核定900~1000元,略高于同等岗位水平,年底再根据全县在职职工分配水平调整发放水平,就高不就低。县合管办依照《合作医疗专职管理人员考核办法》,每年对合作医疗专职管理人员进行两次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作为其个人待遇和先进个人评选的依据,连续两年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3、建立信息网络体系。为达到合作医疗工作快捷、方便、高效运转的目的,建立了*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网站,通过公众网络运行。合作医疗各项政策、工作动态、补偿公示等,点击网站就可查询或下载。网站开通以来,点击人数已达43000余人次。对定点服务医疗机构、乡镇合管办实行了计算机联网管理,工作质量和服务行为得到动态实时监测,减轻了工作强度,加快了信息反馈速度,提高了工作效率,减少了失误,堵塞了漏洞。同时开发了实用性较强的《*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应用系统》,运用于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

(二)坚持封闭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建立科学有效的基金管理和筹资机制

实施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效果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基金的筹集、管理与使用的效率和效益。

1、积极探索低成本、高效率的筹资机制。为有效解决筹资难,降低筹资成本,提高工作效率,防止个别地方借合作医疗筹资捆绑收费、搭车收费、甚至截留挪用农民参合资金;避免合作医疗信息漏登、错登、重登,避免农民年初登记,年尾不交钱,成本高、效率低的问题发生,我们改革登记方式,将20*年农民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实行边登记、边签合同、边缴费、边发证的“四边”工作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完成。今年开始在全县试行,共有42.6万多农民参加了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参加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门收缴率为100%。

2、规范基金管理、确保发挥最大效用。保障合作医疗基金安全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我县合作医疗基金管理严格实行“收、管、支”三分离模式,并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银行----农业银行网上银行系统,加强对合作医疗基金运行情况的实时监控。农民个人门诊基金纳入合作医疗基金统一管理,分乡镇核算。乡镇建立了农民个人门诊帐户台帐,分村记帐,明细到户,精确到人。农民个人门诊帐户可随时到乡镇经办机构查询,做到了县、乡镇、村、农户“四对口”。住院补偿基金通过政策调整,预测不会出现亏损或过多的沉淀。

3、推行住院补偿“三级结算审核制”。参合农民因病在定点服务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住院时由其进行资格审查,出院时合作医疗补偿部份由定点服务医疗机构直接补偿,并负责对补偿金额进行审查;乡镇合作医疗经办机构或定点服务医疗机构合管科负责对定点服务医疗机构的补偿情况进行复审,审查出来的问题由其负责处理;县合管办负责对乡镇经办机构或定点服务医疗机构合管科上报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审核不符合规定的不予补偿,由并责令乡镇经办机构或定点服务医疗机构合管科限期整改。

(三)坚持从农民利益出发,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切合实际的运行模式

从农民的利益出发,按照农民的意愿调整合作医疗政策,让农民在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得到更大的实惠。

1、适时调整政策,扩大补偿范围。为规范补偿行为,县合管办与参合农户签订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合同。合同通过书面形式明确了合作医疗供方、需方和管理方“三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在以收定支、保障适度的原则指导下,先后3次调整了有关政策。一是调整住院“起付线”标准。在乡镇定点服务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起付线”由100元调整为50元,地市级医院住院起付线由200元上调至400元,引导病人合理分流;二是扩大补偿范围。将地方病血吸虫病、住院分娩、非人为或不可抗力因素所致的意外伤害等纳入合作医疗补偿范围;三是将中风后遗症、糖尿病、恶性肿瘤、肺结核等七种慢性病实行门诊限额补偿。四是采取积极的政策和措施,支持和鼓励中医药参与农村合作医疗,扩大补偿面,降低医药费用。中医医疗机构、组方中药饮片、自制中成药、适宜技术均纳入合作医疗补偿范围。20*年有11916人次得到住院补偿,补偿金额680.3万元,列支慢性病补偿、大病救助、二次补偿、健康体检等228.9万元,大病统筹资金节余99.2万元,大病统筹资金有效使用率达到91.5%。

2、不断探索,努力扩大受益面。20*年,为进一步扩大参合农民受益面和受益程度,对门诊补偿方式进行了试点。埠河镇实行的是“镇级统筹,合医不合药”的办法;麻豪口镇采取的是“镇级统筹,既合医又合药”的办法。半年多来,两个乡镇进行了两种不同门诊补偿模式的探索,虽然制度本身还不够完善,运行也欠规范,但却初步体现了“农民互助、政府补助,大病大补、小病小补”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点,得到农民的认可。

3、尊重需方意愿,让参合患者自主择医。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患者在本县范围内各县、乡(镇)、村定点服务机构就诊,不需办理转诊手续,合作医疗一证“走”全县。住院治疗直接补偿,门诊属地报销。让参合农民充分行使自由择医权,防止层层设卡截留病员,消除医疗隐患。同时,通过科学设置不同等级医院的住院起付线和补偿比,调节和引导病人合理分流,降低病人医药费用,促进了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的良性竞争。

4、实施公示制度,让农民享有充分的知情权。我们将《合作医疗服务项目结算标准》、《手术项目结算标准》、《湖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参合住院患者结算流程》、《参合农民权利和义务》等规范性的文件制成公示牌,挂在定点服务医疗机构补偿结算处,方便参合人员对照结算。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到月初时,将上月在其单位获得合作医疗住院补偿的基本情况及补偿金额上墙公示,接受监督。县合管办将接受补偿人员的详细情况按月分别在县、乡、村予以公示,让农民知道同村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因病在县、乡、村接受住院、门诊治疗补偿情况。这样,让参合农民直观地感受到了合作医疗的优越性,同时,还有利于农民群众对农村合作医疗补偿的监督。

5、推行住院医疗费用封顶,补偿保底制度。为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涨,从20*年3月1日起,对合作医疗定点服务医疗机构实行了参加合作医疗农民住院医疗费总额控制制度,凡参加合作医疗人员因病住院人均医疗费超过控制总额的,超过部分由定点服务医疗机构承担。县合管办每半年按控制标准与定点服务医疗机构结算一次。各级定点服务医疗机构医疗费用总额控制标准为: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人均医疗费控制在2300元以内;县二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皮防医院人均医疗费控制在1700元以内;乡镇卫生院人均医疗费控制在1000元以内。

为使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享受到合作医疗制度最大的优越性,让农民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从20*年3月1日起,对参合农民住院医疗费实行保底补偿。即:在乡镇卫生院住院补偿金额未达到本次住院发生的医药总额50%的,补偿保底到50%;在县二人民医院、县皮肤病防治院住院补偿金额未达到本次住院发生的医药总额35%的,补偿保底到35%;在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住院补偿金额未达到本次住院发生的医药总费用30%的,补偿保底到30%;在县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金额未达到本次住院发生的医药费总额达不到20%的,补偿保底到20%。

(四)坚持服务行为的公平性,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的增长,建立和完善积极的控制措施

控制医药费用的增长速度,让农民得到实实在在的补偿,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健康持续发展的关键。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以来,我们始终坚持把医疗服务机构服务行为的公平与规范管理摆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成败的重要位置,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强化监督管理。

一是严格合作医疗用药目录以外的药品使用比例和药品价格的监督。合作医疗用药目录以外的药品使用比例乡镇定点服务医疗机构控制在5%以内,县级控制在10%以内,市级控制在25%以内,超过规定比例的由定点服务医疗机构承担,从补偿基金拨款中扣出。同时,严格执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住院病人在医院住院治疗时,就诊医院必须将住院病人一日消费卡送到床头,让病人明明白白地消费。县直医疗卫生单位严格执行了药品招标采购,乡镇卫生院实行了实价进药,村卫生室的药品由乡镇卫生院统一配送,药品销售价格一律实行顺价销售,销售价格公开、公示。

二是实行医疗服务项目限额结算。试点工作开始后,我们结合实际,制订了《*县合作医疗服务项目结算标准》和《手术项目结算标准》,实行医疗服务项目最高限额结算制度。凡超过规定服务项目结算标准的部分,农民不缴,合管办不补,由定点服务医疗机构承担。共核定常用医疗服务项目结算标准:一级甲等卫生院66项,二级乙等医院68项,二级甲等医院63项;核定手术项目结算标准:一级甲等卫生院63项、二级乙等10项、二级甲等医院10项。。

三是加强时实监督。监督工作坚持做到巡查到科室,核对到床头,实行“四查四看”。一查病人,看是否人、证相符;二查病历,看记录和医嘱执行是否真实;三查处方,看用药是否符合规定;四查服务、手术、检验、药品、材料,看收费是否符合规定。县合管办工作人员经常到定点服务医疗机构监督,检查指导合作医疗政策的执行、资金的补偿、服务合同的履行和合作医疗财务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同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纪违规行为,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迁就。截止今年12月,共查处冒名顶替行为10起,扣减违规收费、违规补偿金额32073元,处罚定点服务医疗机构1个。

三、困难和建议

在新时期,我县卫生工作的发展不可避免地遇到一些问题和困难,也给我们今后的工作提出了努力的方向。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公共卫生运行成本逐步增高。近几年来卫生工作,特别是公共卫生工作任务不断增加,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艾滋病的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等都成为卫生部门无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卫生部门为了人民的健康,为了社会的稳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承担了巨额的经济负担。形成了工作量不断增加,而经费不增加或增加力度不大的不合理局面。据测算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参合率达到60%时,人均费用达到2.5-2.8元,全县费用达到100万元左右。尽管县人民政府在卫生经费上给予大力的支持,合作医疗工作经费也倾其所力,但卫生部门仍然承担了应该由政府承担的经济压力,运行成本在卫生部门有逐年上升的趋势。长此运行下去,没有上级的政策保障和经费支撑,势必会影响到卫生事业自身的发展。

二是卫生工作的实际与政策的距离继续拉大。当前的卫生政策与卫生工作的实际的距离越来越大。如卫生改革,近几年来理论上没有什么新进展,实践中你搞你的,我搞我的,比较混乱。是下面等上面的政策,上面等下面的经验。医疗机构体制改革更是如此,今天说医院要买,明天就叫停。卫生改革在没有上面新的政策支持下,难以再向前推进,只有停留在机制改革上。为了增强医疗卫生单位的活力和后劲,我们决定在全县医疗卫生单位中开展第二轮全员竞争聘用上岗。再如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问题,卫生部门背了不少黑锅,这些不仅制约了卫生事业的发展,也给有关部门带来了不顾实际,钻政策空子的机会,致使医疗卫生单位有苦难言。社会关注的健康公平、基本医疗服务公平的政府责任问题,至今仍不能明确,再不能继续由卫生部门来承担。

农村医疗卫生范文3

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就是要打破城乡卫生二元体制,统筹城乡卫生事业均衡发展,不断缩小城乡医疗卫生差距,有效缓解农村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形成城乡医疗卫生服务公平化的新格局。这是深化农村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关键,切不可等闲视之。为此,深化农村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最重要和最关键的是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的改革,只有敢啃“硬骨头”,直面那些绕不过的“老大难”问题,以更大的智慧、更坚决的勇气、更坚强的信心、更加不懈的探索和“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作风[1],才能取得实质性的突破。一是要进一步规范与整合城市和农村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区域医疗联合体等形式,把城乡医疗卫生机构有机地联系在一起,达到一体化;二是把农村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统一规划,纳入统一管理,形成一体化;三是完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公共卫生体系、医疗救助体系,构成一体化;四是本着“以人为本、统筹规划、城乡并举、重在农村”的基本思路,建立与完善覆盖城乡的应急指挥体系、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卫生执法监督体系等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并重点关注农村,完善一体化。总之,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的均衡发展是改善农民居民的健康状况、提高健康水平和环境卫生意识的基础,也是促进和保障城乡一体和统筹推进的关键。

2政府主导与市场化改革的问题

在医改过程中,政府主导与市场化的问题一直是在进行不断探索的一个主要问题。多年的医改实践也证明,政府主导和依靠市场都是卫生资源配置的手段,市场化的改革也在某种程度上影响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进程。面对医疗卫生服务与其市场的特殊性,特别是医疗服务市场又不同于一般的商品市场与服务市场的问题,如何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就成为了深化农村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一个关键环节。应当引起思考的是,政府主导的范围和能力到底有多大,而市场的作用又有多大,尤其是当出现需求的过度市场化与供给的市场化滞后的问题的时候,打开通向解决问题之门的“钥匙”在哪里?谁拿着这把“钥匙”呢。因此,要区分政府与市场的作用与分工,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正确发挥好政府与市场的作用。(1)坚持政府主导,坚持市场化运作,用市场的力量来推进农村医改;(2)强化政府在农村公共卫生领域的主要责任,采取政府和市场相结合的体制解决好医疗领域中的筹资、药品、价格、质量标准及准入等问题;(3)农村医疗救助、社会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分别由政府承担、国家集体个人分担、个人承担与市场运作;(4)通过制定医疗机构发展的政策,建立良好的市场环境和监管机制,强化公立医疗机构和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平等地位。总之,要坚持政府与市场的理性结合,通过政府主导和良性竞争来优化配置卫生资源和提高效率。

3农村卫生资源配置的问题

多年来,虽然从中央到地方政府都十分重视农村医疗卫生工作,也进行了大力扶持和大量的资金投入,但是由于绝大多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居民卫生支付能力不足以及卫生政策与投入、医疗费用与居民需求、农卫生资源配置机制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农村卫生资源结构失衡、设备落后、技术水平不高、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低下等问题尚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加之城乡二元体制的影响,也使得城乡资源供给不均、卫生资源共享不够,卫生资源分配不公平特别是优质资源和城乡卫生资源分布不均的现象仍然突出。农村卫生资源配置的最终落脚点和最本质的特征应该是与城市共享卫生资源,以实现均等化的公共卫生服务。在我国大陆,城乡卫生资源配置失衡问题已经引起了广泛关注,由此造成的城乡公共卫生服务水平上的差异也日渐为人民所关注[2]。因此,要加强中央政府对农村公共卫生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增加卫生投入总量,调整与优化卫生资源结构。各级政府发挥公共财政的职能,提供和配置支撑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的卫生资源,提高卫生资源质量。公共财政投入的核心是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公共财政对具有典型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性质的农村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3],是各级政府、医疗卫生机构、患者个人要共同承担优化农村卫生资源配置的责任。完善筹资与投入机制,充分发挥社会资本的作用,提高卫生资源质量。总之,农村卫生资源的配置关系到居民的健康以及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解决好农村卫生资源配置问题,可以使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更好地满足农村居民的卫生需要与需求。

4医疗收入分配制度的问题

收入分配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中一项带有根本性和基础性的制度安排,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基石。医疗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当前深化农村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一个关键性改革措施。在当前,受计划经济体制对初次分配的影响、行业垄断及劳动力市场问题以及历史遗留问题等方面的影响,医疗收入分配制度还存在许多问题,如收入分配中的不公平、效率不高等,这些问题的产生既与国情及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阶段密切相关,也与医疗收入分配及相关领域的体制改革不到位和政策不落实等直接相关,具有一定的客观必然性和阶段性特征。农村医疗收入分配制度的问题涉及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和农村居民健康水平的提高,是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现阶段最需要解决的就是医疗收入初次分配问题。因此,要搞好以初次分配为重点的农村医疗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政府要不断完善二次分配制度,治理收入差距过大问题,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目标;要在加快城乡卫生服务一体化的同时,健全与完善城乡社会保障的一体化,即今后不应再存在“初次分配有收入差距,二次分配反而进一步扩大了收入差距”的怪现象[4];要制定与准确把握深化农村医疗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尽快形成公开透明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总之,要充分认识深化农村医疗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在不断完善初次分配机制的同时,加快健全再分配调节机制,使农村医疗收入分配制度走入正确的轨道。

5卫生服务机构定位的问题

深化农村医改是医疗卫生事业的重要任务之一,而成功深化农村医改又有赖于对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职能的准确定位。一般而言,评价卫生机构设置是否合理的标准就是机构定位是否清楚明确,是否真正最大限度地发挥了它的功能[5]。2009年3月1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出“,大力发展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这是对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准确定位。同时,对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及其他机构的功能也进行了定位。研究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问题,就必须要明确其定位问题。为此,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无论如何改革与变化,公共卫生机构的基本服务职能不能变,公共卫生服务由政府负责不能变;政府要进一步明确转变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通过关、停、并、转与改制,盘活部分非政府举办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与私营医疗机构,最终让公立与私立、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并驾齐驱”,共同发展;支持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和依法兴办农村医疗机构,促使城市医疗机构下沉到农村,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发展创造条件;强化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公共卫生职能,由卫生行政部门购买居民个人的公共卫生服务,并按人头付费。总之,只有对农村卫生服务机构进行正确定位,并加强监督与管理,政府有效提供农村公共卫生服务,才能保证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发展。

6农村卫生人员身份的问题

农村卫生人员是搞好农村卫生工作的主力军。多少年来,从村卫生员和赤脚医生到乡村医生,一批一批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卫生人员默默无闻地扎根于广大农村,承担着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任务,付出了艰苦的劳动和巨大的代价,为保证农村居民的健康与促进农村生产力的发展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然而,农村卫生人员因所在的机构不同,身份和待遇也存在一定差别,尤其是绝大多数乡村医生的身份一直没有转变,普遍被认为或定义为农民,甚至视为“个体行医者”;既不是纯粹的医生,也不是纯粹的农民,没有明确的身份和待遇,仅仅是“乡村医生”。在没有稳定收入和合理待遇的情况下,乡村医生难以安心钻研业务和全身心致力于农村卫生工作。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2011〕31号)中指出,“积极解决乡村医生的养老问题”;卫生部官员也曾提到“研究乡村医生的身份问题,保护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为乡村医生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乡村医生决定着村卫生室的发展,其身份和待遇问题不能不说是造成乡村医生合法权益长期得不到保护、农村卫生工作一直不能取得又好又快发展的关键。因此,国家应尽快明确农村卫生人员尤其是乡村医生的身份,合理确定其地位和待遇。(1)国家出台政策,逐步将部分优秀的农村卫生人员纳入国家卫生事业编制,可以比照对民办教师身份和待遇的解决方法加以解决;(2)全面建立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基本待遇,让乡村医生摆脱所处的十分尴尬和不利的地位;(3)建立与完善对乡村医生的多渠道补偿政策,解决乡村医生的后顾之忧,调动工作积极性;(4)建立完善的社会公共福利制度与保障机制,进一步改善乡村医生的执业环境,确保自身生存和合法性不受到侵害。总之,政府对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加大财政支持,而决不能简单市场化。解决农村卫生人员的身份和待遇问题是深化农村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主要内容,也是巩固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的关键。

7农村卫生管理体制的问题

农村医疗卫生范文4

一、方法论设计

(一)数据来源。本文在对浙江省农村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发展进行分析时,所使用的数据来源于浙江省统计局,通过整理近五年的统计年鉴中卫生事业相关数据而得。(二)分析方法与分析思路。本文分析所采用的方法为统计分析方法,运用统计学相关方法对数据进行归集整理,在此基础上进行比较分析。对浙江省农村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的分析主要分为三个部分:①医疗卫生人力资源分析,主要通过卫生人力资源数量和学历构成两方面进行;②医疗卫生物力资源分析,主要通过医疗机构的设置情况、医疗机构床位数、病床使用率等方面进行;③在以上两方面分析基础上,总结目前农村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

二、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分析

(一)医疗卫生人力资源分析医疗卫生人力资源是指经过不同医疗卫生职业技术训练,具备一定专业知识和技能,并能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各类专业医疗卫生人员。医疗卫生人员的数量和质量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地区卫生事业的发展。1.医疗卫生人力资源数量分析医疗卫生工作人员不断递增。2004年~2011年浙江省医疗卫生工作人员从221539人上升到374157人,平均每年的增长速度在6%~7%左右。其中卫生技术人员从185376人上升到306922人,每年增长速度在6%左右。在卫生技术人员中,医生和护师(士)的人数均有增长,护师(士)平均每年的增长幅度为9%,高于医生的增长幅度(7%左右),医护比正在逐年减小,截止2011年,已基本达到1:1。每千人医疗卫生人力资源反映了一个地区卫生人力资源与人口数量的关系,图1依照常住人口计算绘制的每千人医疗卫生人力资源趋势图显示:浙江省卫生综合服务供给水平正逐年提高,但仍处于较低的水平,总的来说医疗卫生人力资源还比较紧张。农村医疗卫生人力资源占人力资源比重小,且增长速度缓慢。从总数来看,2010年与2011年浙江省乡村医生和卫生员分别为10995人与10833人,分别占当年卫生技术人员的3.8%和3.5%,大部分的医疗卫生人力资源集中在城市,造成了农村与城市医疗资源的分配不公平。从平均数来看,农村医疗机构平均拥有执业医师数量较少,虽然近5年来呈现逐年递增的趋势,但是平均每家医疗机构的执业医师仍不到0.5人,县(区)乡镇联合办卫生室的平均执业医师数相对较高,2011年达到1.05人,总体来看增长速度较为缓慢。另外,通过计算卫生室执业医师占全省统计的医生比重也显示,医疗卫生人力资源在农村与城市之间分配极不均匀。2.医疗卫生人力资源学历构成分析农村医疗卫生人力资源质量较低,优质资源集中于城市。医疗卫生人力资源学历构成反映了某一区域医疗卫生资源的质量,可以看到,乡村医生以中专学历及中专水平和在职培训合格者居多,且自2007年开始平均每年占乡村医生总数的90%以上,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医生每年有增长趋势,但仍未超过10%,大部分拥有较高学历的医生更愿意去相对较完善的城市工作。医疗卫生物力资源是指医疗机构提供直接或简介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所需要的资料,包括医疗机构数量、用房面积、病房床位等,由于数据有限,本文主要从医疗机构的数量、病房床位等方面进行分析。1.医疗卫生机构数量分析全省医疗卫生机构数量呈增加的趋势,各类机构的增长趋势有所不同。2011年浙江省共有医院73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526家,卫生院1250家,门诊部746家,诊所医务室卫生所6879家,村卫生室13851家。除去卫生院为负增长、村卫生室2009年之前为负增长外,其余各类机构数量在近年均有一定程度增长,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近年来的增幅最大,自2005年起有4年增幅在10%以上,有两年甚至超过了20%;卫生院数量的减少幅度在逐年递增,2011年减少的卫生院数量占2010年卫生院数量的22%;医院数量的增长除2008年为负、2009年为2%之外,保持了近6%的增长势头。图2绘出了浙江省2004年~2011年医疗卫生机构数量的变化趋势。农村医疗机构数量呈减少趋势。农村医疗机构主要包括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从上文分析中可以看到全省卫生院的数量2004年以来正不断减少,而村卫生室的数量除2011年有所上升外,其余年份均在下降,在目前医疗卫生机构数逐年增长的趋势下,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却在减少,可见医疗资源在城市与农村之间的差距正在不断拉大,使得农村处于不利的地位。2.医疗机构病床及病床利用率分析医疗机构病床数逐年增加,城市医院病床数呈递增趋势,农村卫生院病床数递减。由表2数据可以看到,2011年浙江省医疗机构病床位数比2004年增加了59620个,且逐年有增长;医院病床数除2005年较2004年有所下降之外,其余年份均有较平稳的增长;农村卫生院数量自2004年起逐年减少,2011年较2004年减少了8662个。医院病床利用率较高而卫生院病床利用率很低。表2中医院病床2004~2011年的平均使用率为90%,而卫生院病床使用率为30%,两者之间病床利用效率相差较大。近年来城市医疗机构和病床数的增加并没有缓解病床使用的紧张状态,而大量的农村医疗物力资源却闲置。越来越多的人来城市就医,2011年平均每家医院的就诊人次达到了24.85万人次,较2004年增加了8.03万人次,而每家卫生院的就诊人次只有5.37万人次,仅比2004年增加了3.12万人次,这加重了城市医疗负担。

三、农村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1.在全省医疗人力资源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农村医疗人才缺乏。近年来全省医疗卫生技术人员不断增加,每千人拥有的医生数量不断增加,医护比例趋于平均,而农村医生和卫生员的数量却增加缓慢,且只占全省医疗卫生人力资源的极小部分,大量的人力资源集中在城市地区,造成的直接后果是拉大了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之间享受医疗卫生服务的差距,使得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选择去县城及以上城市医院就医,一方面增加了就医成本,一方面也增加了城市医疗人才资源负担。2.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聚集在城市,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水平较低。由农村医疗机构人才学历构成分析可以看到,大量乡村医生只具备中专及以下学历,有的是在职培训合格者,因此农村的医疗机构如卫生院、村卫生室的医疗服务水平相对就较低,大部分具有较高学历的卫生技术人员在城市,农村人口涌向城市就医,城市医疗人力资源增长速度赶不上就诊人数的增长速度,也造成医疗资源紧张。3.城市医疗卫生物力资源的扩张难以缓解资源紧张状况,农村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较低。虽然近年来城市医疗机构的数量以及医疗机构病床数量不断增加,但是这些医疗卫生物力资源的利用率仍在继续增大,而农村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数量在不断减少的情况下利用率依旧较低,这也说明了医疗卫生资源在农村与城市之间的配置存在不合理的现象,医疗机构人才数量和质量的问题是造成这一现象的一部分原因,此外农村医疗机构的建设规模较小以及医疗器械设备的落后也使得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较低,影响资源利用的效率。

(二)相关建议

1.加强农村医疗卫生人才建设医疗卫生人力资源可以说是卫生事业发展最关键的要素,人才在数量和质量上的差异又将影响其他如物力资源的投入和使用效率。因此,要优化农村医疗卫生资源配置,首先需要加强人才建设,应该鼓励具有较高素质的卫生技术人员走进农村,并给与他们较高的回报以留住人才;其次应加强现有农村卫生技术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通过再培训和考核的方式加强这些现有资源的水平。2.大力发展农村医疗机构农村人口在我国总人口中的比例较大,而大量的医疗卫生物力资源建设放在城市,加重了农村人口就诊的负担;较低的农村医疗机构建设水平造成了农村医疗机构的闲置。近年来医疗机构的建设在不断进行微调,今后应该将更多一部分的人力、物力资源用于农村医疗机构的建设,包括基础设施、医疗器械的投入等,此外,城市综合医疗机构也可以对农村医疗机构提供技术与设备支持,帮助发展农村医疗机构,吸引农村人口在此就医,减轻城市负担。

作者:杨康平工作单位:浙江玉环沙门卫生院

农村医疗卫生范文5

一、目前我县农村卫生体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为期近一个月的走访、坐谈,我们认为在我县的农村卫生事业发展中,主要存在以下四个方面问题:

(一)多年积淀下来的体制性、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已不能适应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的要求。一是体制上存在着“硬伤”。国家已明确医疗卫生单位是带有一定福利性质的公益性事业单位,要求医疗单位优质低价搞好医疗服务,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而政府的财政补助水平又相对不足,不能解决医疗卫生单位造成的成本亏损。与此同时,医疗卫生单位必须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运行,它的各种生产要素无不取决于市场,价格随时因成本的变化而变化。即使不求赢利,但也要力争保本,这就必然与国家赋予医疗卫生单位“带有一定福利性质的公益性事业单位”的定性有矛盾。二是卫生资源配置和结构不够合理。城镇卫生资源相对过剩,全县约有63%的卫生技术人员、床位和医疗设备集中在城镇,而近60%的城镇卫生资源又集中在县级医院,城乡医疗服务条件和能力极不平衡。三是医疗机构的运行机制和内部管理缺乏活力。少数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松散,服务质量、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滑坡,医疗差错事故时有发生,群众意见大。尽管20*年以来,在乡镇卫生院稳步实行了人事制度改革,使乡镇卫生院面貌有了改观,形势有所好转,但卫生院的经济和社会“两个效益”仍不尽人意。

(二)管理体制不顺,阻碍了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一是乡镇卫生院的管理体制不顺,机制不活。八十年代后期,我县对乡镇卫生院的管理由县卫生局主管移交给乡镇政府主管,进入九十年代后又明确为县、乡共管。实际上,无论是乡管还是县乡共管,都没有管理到位,也没有给乡镇卫生院的建设和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带来有效的促进。二是农村卫生执法监督体系不健全,医疗市场秩序不够好。由于执法、经费和人员缺乏等客观条件限制,卫生监督机构过来把卫生监督执法的重点放在城镇,而对广大农村医药市场的监管则显得很“虚弱”。同时,县卫生监督机构为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下属机构,很难执法到位,以致于医疗纠纷、医疗事故时有发生,影响了医疗行业形象,也给医患双方造成了物资和精神上的双重损失。据初步统计,自20*年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县共发生医疗纠纷32起,由医院给予人道主义补偿高达120多万元。

(三)投入少、技术水平低,医疗卫生机构生存困难。一是投入少。由于县财政困难,20*年以来,财政投入的卫生事业费尽管逐年增加,但与卫生事业的建设与发展需求仍有一定差距。为完成上级分配的危房改造任务,在配套投入不足的情况下,不得不举债建设。到20*年底,全县25所乡镇卫生院累计负债共计353万多元。二是设备匮乏。全县25个乡镇卫生院,5.5万元以上的医用设备没有一件。X光机、心电图、半自动生化分析仪、洗胃机、手术床这些常用设备每个卫生院不足1台。三是技术水平较低。卫生技术人员总量不足。全县每千人口有卫生技术人员3人,其中乡镇每千人口仅有卫生技术人员1.6人,每千人口的卫生技术人员数均低于省里标准的3.3人,难以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卫生人才队伍结构不够合理。如大妥乡卫生院17名职工中,只有1名中级职称医师,水银乡卫生院7名在职职工中没有一人有中级职称。卫生人才短缺已成为制约我县农村卫生事业稳定发展的主要因素。

(四)医疗保障体制不健全,与人民群众的需求差距大。一是农村防保措施不够落实。乡镇防保人员的工资虽全部进入工资发放中心,有了基本保障,但业务经费没有纳入财政预算安排,一些防保职责难以得到切实履行,完成防保任务难免会打折扣。20*年以来,我县加强了村级卫生组织建设,建设了145个村卫生室,但这都是低标准建设,只能医治小伤小病,承担一些基本的预防保健和公共卫生服务。二是农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得不到很好保障。因设备匮乏、技术力量薄弱,乡镇仍有少数医疗机构连一些常见疾病和多发疾病都难以及时确诊,疑难危重症则更是难以及时诊断和控制。一旦出现重症病人,其后果是显而易见的。

二、对策与建议

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难度很大,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对待。

(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农村卫生体制改革。农村卫生是农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新时期的农村卫生工作是解决好“三农”问题,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措施,对于提高农民健康水平,保护农村生产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农村卫生工作作为实践“三个代表”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大事来抓,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计划、财政、税务、物价、卫生、人事、编制、宣传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和支持卫生事业建设,为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创造必要的条件。

(二)坚持以创新管理体制推动农村卫生事业发展。一是要着力搞好资源整合。搞好乡镇卫生院、乡镇计育服务站和乡镇防保所的整合工作,把生殖服务和妇幼保健纳入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范畴,做大做强乡镇卫生院。根据我县人口、交通等条件,全县宜设立县直医疗单位7所,农村中心卫生院5所,一般乡镇卫生院18所,防保型卫生院2所。三是要着力搞好机构编制整合。机构编制部门要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医疗保健卫生的需求,科学合理地设置机构、配备人员编制。我们建议,在农村卫生专业人员编制配置上,按照每千人5名卫生人员的标准配置,编制性质为全额事业编制。二是要着力搞好职能整合。主要是强化乡镇中心卫生院职能,明确乡镇中心卫生院的主要职能:搞好本院的内部管理,不断提高医疗技术和服务水平,负责辖区内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技术指导,做好双向转诊等工作。乡镇卫生院负责对整合的乡镇计育服务所和乡镇防保所,实行“统一行政管理、统一业务管理、统一财务管理”。负责其辖区的卫生防疫、疾病控制、孕产妇的产前产后保健、婴幼儿的系统管理以及健康教育等工作。同时,乡镇卫生院对辖区村卫生室的组织领导、人员、业务、药品、财务实行“五统一”管理,并在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下,适当提高乡村医生的报酬待遇。

(三)坚持以激励机制深化乡镇卫生医疗机构内部改革。一是选聘好乡镇卫生院院长。可采取民主推荐,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全县卫生系统范围内,公开选聘等多种形式产生。真正把作风好、懂技术、善管理的人选拔到乡镇卫生院院长岗位上来。二是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打破旧的用人观念和制度,实行全员聘用和聘任制。同时,根据用人数量确定各类人员比例,实行全员竞聘上岗,真正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三是搞好分配制度改革。要建立健全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严格内部考核制度,实行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办法,使人员收入与技术水平、服务态度、劳动贡献等挂钩,调动职工积极性。对乡镇卫生院院长,要适当提高待遇。实行年薪制。年薪不固定,上不封顶,下不保底。经核算,可以该卫生院人均月创收收入的7%为月薪。

(四)坚持以加大财政投入促进农村卫生事业上台阶。一是不断加大卫生事业投入。切实搞好卫生经费预算,并按不低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幅度增加对卫生的投入。二是县级财政对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医疗机构给予定额和定项补助。定额补助主要包括计划免疫、妇幼保健、传染病与地方病控制、健康教育与贫困地区基本医疗服务等。定项补助主要包括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和卫生院长、防保专干等人员的工资及其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三是农村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政府指导价,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价格放开。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与妇幼保健等卫生机构的收入,免征地方性政府基金,其税收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执行,禁止在国家规定之外向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征收任何税费。

农村医疗卫生范文6

一、我县农村卫生改革取得的成绩令人瞩目

近年来,我县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农村卫生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突出抓了农村卫生改革和发展,取得了较好成绩,全县卫生工作在困难中发展,在发展中壮大。

一是全面推进了农村卫生院体制改革。理顺了乡镇卫生院的管理体制,人、财、物由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主管;从xx年7月开始,乡镇卫生院院长、防疫专干、妇幼专干的工资纳入了县财政全额拨款,确保了队伍稳定;妥善解决了农村卫生院干部职工的养老保险问题,解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积极稳妥地推进了人事制度改革,对乡镇卫生院院长、防保专干实行竞聘上岗,激活了乡镇卫生院的人事机制。

二是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工作成效显著。取得了抗击“非典”的全面胜利,没有出现一例非典病例和疑似病例。在抓好以“非典”、霍乱为重点的重大传染病防治的同时,我县进一步抓了麻风病、地方病、结核病、性病、病毒性肝炎、麻疹、流感等疾病的防治,特别是农村计划免疫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继续推进“降消”工作,提高了全县妇幼保健水平。住院分娩率提高到85.07%,比上年提高5%,孕产妇死亡率为61.36/10万,婴儿死亡率为17.96‰。

三是乡镇卫生院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全县25个乡镇均建有卫生院,其中乡镇卫生院21所,中心卫生院4所,乡镇卫生院占地面积33961m2,业务用房建筑面积15366m2,有294个村设有卫生室442个。朗江、岩头、金子岩、王家坪卫生院新建了业务综合楼;堡子、团河、广坪等三个中心卫生院被列入国家和省中心卫生院建设发展项目,每个卫生院投入20万元对房屋进行维修改造和添置设备;蒲稳、坪村、若水、岩头等卫生院去年共投入30余万元维修房屋,添置设备,农村医疗卫生条件得到一定改善。

四是农村卫生网络建设步伐加快。我县对农村卫生机构实行分类管理,将医疗机构分为盈利性医疗机构和非盈利性医疗机构,每村设一个非盈利性医疗机构,负责本辖区的预防保健工作,将其责、权、利有机地结合起来,加强了专干的责任心,调动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全县农村医疗卫生网络建设不断完善。

二、我县农村医疗卫生工作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

1、农村医务人员综合素质较低。全县乡镇卫生院298名在职干部职工中,从职称上看,具有中级职称、初级职称和无职称的人员分别为17人、219人和62人,所占比例分别为6%、73%和21%,中级以上人才太少,无职称人员太多,而且分布不合理,高职称人才主要集中在几个中心卫生院;从学历上看,卫生院专科、中专和无学历人员分别是29人、187人和82人,所占比例分别是10%、63%和27%,村卫生室中专学历60人,大专学历3人,无学历人员379人;从取得执业资格上看,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分别是69人和67人,分别占总人数的23%,村卫生室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仅2人,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13人,部分医务人员是半路出家、子承父业,村卫室基本上属“土郎中”坐堂;从年龄层次结构上看,医技人员的“老、中、青”搭配不合理,业务水平较高的医技人员基本上是50岁以上的老医生,已接近退休年龄,年轻的骨干医生还没有培养起来,出现“青黄不接”的现象。

2、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一是医疗设备相当陈旧。目前大多数卫生院主要还是靠“老三件”(即体温计、听诊器、血压计)来开展工作,已配备“大三件”(即心电图、x光机、b超机)的为数不多,配备x光机的有10所卫生院,心电图的9所卫生院,b超机的13所卫生院,而且绝大多数设备是上世纪80年代中期购置,使用时间过长,诊断准确性差;配备其他更高档一点设备的卫生院更是少之又少。二是房屋破损严重。绝大多数卫生院使用的房屋是上个世纪60至70年代修建的,年久失修。据统计,目前卫生院业务用房面积15366.3m2,其中危房面积达3808.6m2,占整个用房面积的25%。还有两个卫生院连住房都没有(即马鞍镇卫生院和洒溪乡卫生院),工作无法正常开展。

3、投入严重不足,农村医疗卫生单位生存举步维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规定,卫生事业投入应占到当地国民生产总值的5%,而我县仅2%左右,且呈逐年减少之势,如xx年财政预算为72万元,xx年68万元,xx年64万元,xx年60万元。这些资金用于防保专干和退休人员的工资开支后,能够用于农村卫生事业的建设资金所剩无几。同时,由于历史原因或内部管理不善、人员包袱重、业务量小,乡镇卫生院负债累累,生存十分艰难。据初步统计,全县卫生院负债达200万元,部分卫生院已资不抵债,其中朗江博爱卫生院、沙溪卫生院、岩头卫生院和王家坪卫生院负债分别达34万元、18万元、20万元和22万元。目前收支略有节余的卫生院仅有4所,收支平衡的7所,14所卫生院亏损。

4、医疗市场混乱,医疗环境较差。无证行医、非法行医现象突出,部分卫生院门诊过多过滥,特别是农村诊所使用假冒伪劣药品、过期失效药品等现象较普遍。由于农村地域广,农民居住分散,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存在一定难度和漏洞。医疗市场的混乱,既对农村卫生机构造成严重冲击,又直接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一些部门对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四乱”现象比较突出,扰乱了他们的正常经营秩序,加重了基层和群众的负担。

三、加强我县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的对策建议

1、切实把农村医疗卫生事业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农村医疗卫生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的重大意义,把加快发展农村卫生事业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作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摆上各级领导的重要议事日程。要把发展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纳入领导干部任期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指标,切实搞好规划,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农村卫生事业长足发展。

2、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卫生体制改革。要推进卫生院人事制度改革,打破“铁饭碗”,砸烂“铁交椅”,大力推行公选院长制、竞争上岗制,并对院长、防保专干继续实行末位淘汰制管理,进一步完善院长、专干的业绩考核机制,建立科学的考评体系,将淘汰的岗位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取。要创新乡镇卫生院的经营模式,促进医疗卫生单位参与市场竞争,改变过来由政府包办包揽的局面,并可考虑在稳定公益性营运机构的基础上,推进农村医疗卫生单位的产权制度改革,鼓励能人领办乡镇卫生院,用市场的办法促进乡镇医疗卫生机构优胜劣汰,还可考虑把村级卫生室纳入乡镇卫生院的管理范围,探索一体化经营模式,进一步加强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要深化卫生分配制度改革,实行按岗定酬,按业绩定酬,调动广大职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要建立合理的人才流动机制,推动人才资源在全县范围内的统一配置,保证各乡镇均有比例合适的技术骨干,保证农民群众“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要逐步开展合作医疗、大病统筹或其它医疗保障制度,改变目前农民群众“小病拖、大病挨,重病才往医院抬”的现状,确保农民看得起病。

3、加大卫生事业投入力度,提高整体功能。据测算,初步建好全县乡镇卫生院共需1651万元,其中添置设备793台件、需资金953万元;改扩建房屋1080m2 ,需资金596万元;培训各类卫技人员68人,需资金102万元。解决经费投入不足的问题,筹措数额这样巨大的资金,必须多管齐下,既要调整县乡财政支出结构,逐步增加卫生事业费的预算比例,又要积极申报项目,争取上级资金支持,还要大力招商引资,鼓励能人、老板和科研人员参与发展农村医疗卫生事业;既要突出重点,抓紧建好四个中心卫生院,加强配套设施建设和人员配备,使其成为负责区域内医疗预防、保健的技术指导中心和紧急救护中心;要统筹兼顾,分批次地完成乡镇卫生院的房屋、设备、人员培训等配套建设,完善其整体服务功能。

农村医疗卫生范文7

知识管理理论已有研究成果表明,创新能力的本质是隐性知识,是组织或者个体所拥有的与创新活动相关的技能、经验、认知、信仰和情感的综合体。知识管理理论认为,隐性知识存在于个体和集体二个层面,结合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实际,影响其创新能力的隐性知识也可以从医务人员个体和医疗机构集体二个方面去探讨。Lewin所提出的著名的行为公式:B=f(PE)也表明,行为(Behaviour)是人(People)与环境(Environment)的复合函数,所以创新行为的产生是人与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基于以上认识,本课题首先探讨设计了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创新能力的评价体系。以评价指标体系为基础,调查问卷从个体和集体二个层面去设计,结合隐性知识理论,将调查问卷的内容设计为5个维度,共36个题目。

2问卷调查、统计与分析

为了解河北省的整体情况,课题组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选择了唐山、保定和邢台3个市,每个市再根据经济发发展水平选择3个县,每个县随机抽取3个乡镇卫生院作为样本医院进行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405份,回收有效问卷385份,回收率为95%。对回收问卷进行统计分析,结果如下。

2.1个人创新人格维度

2.1.1自我保护性方面

选择“当没有适当职权时不会冒然行动”的为76%,“当牵涉到利害关系时会小心谨慎”的为82%、“喜欢受到明确工作规范的保护”为65%。3个题目选择比例都比较高,说明多数农村医疗卫生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较强,缺乏创新需要的冒险精神。

2.1.2效率性方面

选择“追求精细、彻底与完美”的为63%,“做事讲求有系统、有组织、有计划”的为72%,“喜欢需要非常细心、精细的工作”的为65%。这3个题目选择比例较高,说明多数农村医疗卫生人员对工作都有比较高的要求,愿意做好本职工作,这是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创新的基础。

2.1.3内在原创力方面

选择“我是一个有创意的人”的为52%,“会因为自己的新奇想法而感到兴奋”的为82%,“在同一时间内,我可以处理许多创新的点子”的为35%。3个题目中的2个选择比例较低,说明农村医疗卫生人员对自己创新能力缺乏自信心,但也有进行创新的内在心理需求。

2.1.4工作顺从性方面

选择“习惯于按固定方式做事”的为86%,“喜欢没有偏差、已经限定好的工作”的为81%。选择比例较高,说明多数农村医疗卫生人员喜欢习惯循规蹈矩的工作方式,缺乏改变的愿望。

2.1.5群体顺从性方面

选择“想办法尽快融入群体当中”的为90%,“想办法和群体人员行为一致”为78%。选择比例较高,说明多数农村医疗卫生人员有较强的群体意识,不愿意显得与众不同。

2.1.6外在原创力

选择“需要经常的改变来带给我快乐”的为43%,“喜欢主动改变而不喜欢让事情慢慢演变发展”为46%。选择比例比较低,说明多数农村医疗卫生人员在工作中处于被动状态,缺乏主动进取的精神。

2.2专业技术能力维度

2.2.1医疗水平方面

认为自己具有较好的临床基础知识、病例综合能力、实践动手能力、沟通能力等的为36%,说明多数农村医疗卫生人员对自己的医疗技术缺乏自信,需要进一步提高。

2.2.2科教水平方面

认为具有科学研究和教学活动所需具备能力的为33%,说明多数农村医疗卫生人员缺乏教学和科研能力,制约了创新工作的开展。

2.3生活动机维度

2.3.1成就动机方面

争取成功的动机,选择“提高自己的教育水平”为80%,“拓宽自己的视野”为85%,“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为88%。3个题目选择比较均较高,说明多数农村医疗卫生人员都愿意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自身的素质。

2.3.2权力动机

影响和控制他人欲望的动机方面,选择“使自己具有学术影响力”的为45%,“使自己拥有较高社会地位”的为86%,“使自己获得公众认可”为83%。其中2个题目得分较高,说明多数农村医疗卫生人员比较重视自己在社会上的地位和公众的认可,对自己的学习影响力不太重视。

2.4创新能力维度

2.4.1创意产生方面

个体产生新想法的能力,选择“探寻改善服务与质量的机会”的51%,“注意非常规性问题”的为45%,“从不同角度看待问题”的为36%。3个题目得分都较低,说明多数农村医疗卫生人员缺乏创新的基本能力。

2.4.2创意执行方面

将新想法付诸于实践的能力,选择“说服他人了解新构想的重要性”为31%,“主动使新构想有机会被实行”为29%,“将可改善医院服务、提高医疗质量等的新构想具体实行于日常工作中”为26%。得分均较低,说明多数农村医疗人员缺乏将自己的创新成果应用到实际的能力,同时也说明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缺乏相应的渠道和机制。

2.5环境因素维度

2.5.1情感支持方面

认为“我工作绩效好时,经常会受到表扬”的为55%,认为“上级领导关心和鼓励我个人的发展”的为51%。选择比例偏低,说明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领导具有一定的鼓励工作人员的能力。

2.5.2物质支持方面

选择医院“提供个人完成工作所需的资料和设备”的为56%,“有机会做适合个人做的事”为43%。选择比例偏低,说明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具有了一定的工作和创新的物质基础,但在管理和利用上还有许多不足,物质资源没有得到很好的利用。

3问题总结与对策设计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发现,当前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创新能力普遍不理想,主要体现在:一是农村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虽然都愿意做好工作,也有想得到认可的心理需求,但专业技术能力和创新能力普遍缺乏,创新动力不足;二是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缺乏必要的创新氛围,缺乏鼓励创新的体制机制;三是虽然资源、设备条件有了较大改善,但利用效率和水平较低,创新的物质资源支持相对不足。针对以上情况,课题组认为,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创新能力,进而提高为广大患者服务的能力,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3.1重视农村医疗卫生机构隐性创新能力的培养和提高

知识管理理论认为,组织或者个人创新能力的本质是隐性知识。对于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来说,制约其创新能力的因素固然有设备、设施、实验室等显性资源不足等方面的原因,但最根本的制约因素是医务人员创新意识、创新精神欠缺,创新动力不足。导致这种状况的原因,主要是多数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对创新工作重视不够,满足于现有服务项目和服务水平,缺乏进一步开拓的意识。在创新制度的设计上,缺乏激励机制和保障机制,导致创新工作不能系统的进行。因此,农村医疗卫生机构需要增强对创新能力本质的认识,重视隐性知识的作用,采取各种措施提高医疗卫生机构的隐性知识水平。

3.2大力对农村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进行业务技能的培训

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创新能力主要体现为医务人员的创新精神和工作能力。当前医疗卫生人员不仅创新精神较为欠缺,他们的临床技能和教学、科研水平也普遍偏低,因此需要在这些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的提高。可以通过请专家讲座、外出进修学习等方式吸收外部的隐性知识,从而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在医疗机构内部,应该建立知识的交流、共享机制,通过鼓励医务人员的讨论、交流,促进不同个体知识的共享,从而提高全体人员的隐性知识水平。特别要重视医疗机构中水平较高医务人员的作用,可以通过师傅带徒弟的方式,鼓励有价值隐性知识的传递。

3.3建立鼓励创新的激励制度,营造创新的良好环境

Lewin的行为公式:B=f(PE)表明,行为(Be-haviour)是人(People)与环境(Environment)的复合函数。农村医疗卫生人员的创新行为是在个体创新能力的基础上,由外部创新环境所激励的。因此,农村医疗机构要大力进行激励创新的制度建设,使创新活动进入制度化的轨道。通过对积极进行创新的人员进行物质和精神激励,在医疗机构内部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同时还要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制度,使创新人员没有后顾之忧。

3.4建设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良好的创新文化

任何人的行为都受到文化的深刻影响,文化对人行为的作用是潜移默化的。知识管理理论认为,文化的本质是组织的隐性知识,是组织能力的一部分。对于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来说,要提高创新能力,就要尤其重视文化的建设。一般认为,文化包括物质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4个层次,其中精神文化是核心。农村医疗卫生机构除了要大力进行鼓励创新的制度建设外,可以通过悬挂鼓励创新和知识共享的标识、宣讲创新先进人物的事迹、为创新人员提供物质和资源的支持、领导者以身作则等方式建设有利于创新的医院文化。

3.5充分利用区域创新体系的信息和知识资源进行协同创新

农村医疗卫生范文8

关键词 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公共物品;政府责任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也不断暴露出来,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所出现的问题就是其中之一,百姓看病难、看病贵,尤其是农村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是学者、百姓及政府十分关注的问题。新中国成立初期,城镇实行公费医疗,农村实行合作医疗,医疗服务取得了很大成效,为中国人民健康素质做出了重要贡献。然而,随着改革的进行,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过度市场化,农民医疗负担严重。引起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在农村医疗改革过程中,政府责任缺失,因此,深入研究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的产品属性,理清政府应当承担的责任,对于改善农村医疗服务,提高广大农民健康状况十分重要。

根据公共经济学理论,社会经济中用于消费的物品分为两类,即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从经济学意义上说,生产主体在生产、销售其产品过程中,追求的是利益最大化原则。由于私人物品的价格是由边际成本决定的,这类物品通过市场的引导,通过价格决定机制,可以达到资源的最优配置。相对于私人物品的公共物品而言,它所提供的效用是满足消费者群体共同需要的,这种物品具有正外部性特征。

正的外部效应是指某个人或企业的行为对他人或企业产生了有益的影响,而受影响者并没有为所得到的利益付费。由于买者与卖者在决定需求或供给多少时,并没有考虑他们行为的外部效应,所以在存在外部效应时,市场均衡并不是有效率的。在物品存在正外部性时,物品的社会价值大于私人价值,社会价值曲线在私人价值曲线之上,在社会价值曲线和供给曲线相交处得到最适用量,社会最适用量大于私人市场决定的数量。具有正外部性的物品很多,如教育,在使受教育者本身获得利益之外,它也产生了正外部性,他使受教育者自身素质不断提高,可以降低犯罪率、可以提高劳动力素质,可以促进技术进步的扩散,可以加快社会进步。

与私人产品相对而言。公共物品有两个最基本的特征,即供给上的非排他性和消费上的非竞争性。非排他性是指在产品消费中,很难在消费中将其他消费者排斥在该产品的消费之外。非竞争性是指消费者消费该产品并不影响其他消费者从该产品消费中获得利益。例如,公共环境保护,优美的环境在满足某个消费者时,其他消费者同样也可以享受优美的环境,并没有因为有一个消费者而使优美环境不存在了。

由于公共产品是满足公共需要的,加之这两个特征,使得私人、企业在提供公共服务时,就会产生“免费搭便车”的问题,因而无法像私人产品那样完全通过市场调节达到最优配置,而应当由政府提供。“搭便车者”是指得到一种物品利益但避开为此付费的人。搭便车问题的存在使私人市场无法提供公共物品。因此,满足日益增长的公共需求是各级政府的责任。各级政府可以凭借其政治权力,通过强制性征税来解决非排他性和消费上的非竞争性问题,税收也可以看作是公共产品及服务的价格。

在现实生活中,除国防等外,同时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物品并不是很多,因此把完全具备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产品和服务称为纯公共产品,而把不完全具备这两个特征的称为准公共产品或混合物品。一般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是政府应当干预的领域之一。但对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政府并不是百分之百的干预,应当确定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的产品属性及其程度,以便准确地把握政府的角色和职责。

对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的产品属性,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没有统一的定论。世界银行认为,医疗卫生服务一般可分为三部分:第一类主要包括对重大疾病尤其是地方病、传染病的防治、卫生宣传、健康教育、免疫接种、对公共环境卫生的监督管制等,这一类属于纯粹的公共物品,应由政府来提供。第二类包括孕产妇卫生服务、儿童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服务、小伤小病的治疗等一些基本的临床卫生服务。这一类医疗卫生服务不适宜完全由市场提供,政府有责任保证所有人口获得基本医药卫生服务。第三类包括大的疾病治疗、康复等临床医疗服务,这一类属于私人产品,应该由个人承担。有的学者认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包括两个方面即农村医疗服务和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农村医疗服务具有显著的排他性、明显的竞争性和较强的外部性。而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具有明显的非排他性、非竞争性和典型的外部性。农村医疗服务具有一定准公共产品属性,可由政府提供,也可由私人提供。不管由谁来提供服务,这项服务都是可以进入市场交换的。而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则具有较强的公共产品属性,它的利益是社会公众无差别地享受到的,私人不愿意提供这方面的服务,只能由政府来提供。有的学者将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分为纯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私人产品。纯公共产品主要包括传染病的控制监测和预防、公共卫生理论研究和健康教育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等;准公共产品主要包括预防保健、妇幼保健、计划生育等;私人产品包括具有较高要求的保健服务、康复医疗和医疗服务等。

结合中国农村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可以将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分为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公共卫生主要包括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的防治、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健康教育与研究、国民身体素质提高研究、环境卫生、医疗保障等,目的是降低农村人口的群体健康风险,保障最基本的健康需求。公共卫生具有很强的外部性,而且这种外部性既有正面的也有负面的。比如对结核病的治疗,不但可以使患者本身收益,及时治疗,也可以减少患者对周围人群的传染几率,避免整个人群的感染,这是对治疗的正外部性。但如果不及时治疗,就会传染周围人群,产生负的外部性。农村医疗服务主要包括疾病的诊治、康复治疗等,目的是为患者提供治疗和康复服务。可以由私人提供。尽管希望获得什么层次的医疗服务由个人的消费能力决定,但对这部分也不能完全放任由市场解决。保障大多数居民的基本健康水平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也是提高国家综合国力的需要。如果一个国家的居民得不到基本的健康保障,国民身体素质较差,不但提高不了劳动生产率,而且对社会发展进程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从这个意义上讲,农村医疗服务也具有一定的公共产品属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个人医疗诊治完全由市场调节进行,就会出现大量的低收入群体看不起病的问题,导致整个低收入群体健康状况恶化,会造成社会的不稳定。

农村医疗卫生范文9

一、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创业富民、创新强县”总战略,着眼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扎实推进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开展县乡镇(街道)村医疗卫生资源统筹配置改革,深入开展基层卫生人才素质提升工程。通过改革,农村基层卫生基础条件明显改善,城乡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效率有效提升,整体服务能力显著提高,建成比较完善的以县级医院为龙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卫生院)为枢纽,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为基础,驻村医生巡回医疗为补充的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具体目标:

——基本建立“20分钟医疗卫生服务圈”。所有建制乡镇(街道)都有一所达到国家标准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行政村医疗卫生服务实现全覆盖。

——基本建立“县院带乡镇、乡镇带村级”的城乡医疗卫生统筹发展新机制。通过改革整合城乡医疗卫生资源,提高配置效率,促进均衡发展,从制度上提高城乡医疗资源的整体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

——基本建立“稳得住、下得去、干得好”的城乡基层医疗卫生队伍。每万名农村居民根据省定标准配备医生,其中全科医师不少于3名,公共卫生医生不少于2名,基层医疗卫生队伍生机活力明显增强,基本满足“小病在基层、大病不出县”的卫生人才支撑要求。

——基本建立“数字化卫生”。构建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为重点的集合作医疗、社区卫生服务、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双向转诊等医疗卫生信息平台。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原则。以为城乡居民健康服务为宗旨,以保障城乡居民健康权益为中心,遵循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集中社会各方力量,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县居民提供。

坚持“统筹发展、突出‘三基’”原则。以区域卫生发展总体规划为指导,统筹城乡、区域发展,科学配置卫生资源,把握基层基础基本重点,向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倾斜,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倾斜。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创优”原则。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加强医疗卫生人才培养,调动和激发城乡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医疗卫生队伍素质和服务水平,努力实现全县人民病有所医。

坚持“机制创新、资源共享”原则。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机制改革和创新,促进城乡医疗卫生资源功能整合和柔性流动,提高医疗卫生资源整体运行效率。

坚持“立足县情、协调发展”原则。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与县域经济发展相协调、与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相适应,探索建立具有特色的基本医疗制度。

三、主要任务

(一)扎实推进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修订完善区域卫生发展规划,明确各类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数量、规模、布局和功能,加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通过“做强龙头医院、做全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做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做细驻村医生制度”,进一步健全以县级医院为龙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卫生院)为枢纽,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为基础的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做强龙头医院。县人民医院加强肿瘤省级龙头学科建设,并力创三级乙等综合性医院,县中医院力创三级乙等中医院。两家县级医院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优化服务流程,规范诊疗行为,积极推行“临床路径”管理,优先使用国家基本医疗药物和适宜技术,实行医学检测结果互认制度,减轻患者负担。开展与上级医院多种形式的对口合作,全面提高整体医疗技术水平。承担对基层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工作,充分发挥其在农村三级医疗服务网络中的龙头作用。

2.做全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完善妇幼保健、健康教育、120急救中心和储血点等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健全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公共卫生服务功能。

3.做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加快我县“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三年计划”的推进和落实,三年内新建(改扩建)南岩、镜岭镇、新林乡、巧英乡等9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成20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建设计划,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设施的配置和更新,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标准化建设率达90%以上。加快转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职能,明确其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定位,积极推广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中医药治疗,进一步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价廉的服务。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承担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六位一体”服务。

4.做细驻村医生制度。实行驻村包片制,合理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点,实行“定时、定人、定点”的驻村医生巡回医疗制度,提高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可及性,方便农村居民看病就医,实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

(二)加快建立城乡一体化管理新机制

1.明确机构性质和人员编制。按照省编办《浙江省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明确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卫生院)的性质为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经费按上级规定列入财政预算。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人员编制,原则上按每万服务人口13-15名为标准核定,按规划设床位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每床0.7人的标准相应增加编制,对人口少、交通不便的边远山区可适当增加编制。

2.开展县乡托管试点。沙溪镇卫生院和东茗乡卫生院分别由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托管,公共卫生服务模式、服务区域、服务对象不变,财政补助政策不变。实行人、财、物和各项医疗卫生工作的统一管理,并从技术支持、人才培养、设备利用等方面进行优化整合,充分发挥县级医院在管理、技术、设备等方面的优势,逐步提高被托管单位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3.合理整合医疗资源。根据功能定位,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卫生院)的外科、产科等医疗资源逐步纵向整合到县级医院。县级医院特色专科实行差异化发展,避免重复建设,全而不强。充分发挥县级综合性医院检验、影像资源优势,探索建立临床检验中心,实现优质资源的柔性流动。

4.推进乡镇村一体化管理。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逐步实行一体化管理。健全门诊有登记、用药有处方、收费有凭据、转诊有记录、随访有档案的“五有”制度;实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卫生院)对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的机构、人员、业务、药品、财务和考核“六统一”管理,推进乡镇村一体化管理进程。

5.实行双向转诊制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卫生院)及时将急、危、重病人送到县级医院,治疗后进行康复时再转诊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成县、乡镇双向转诊制度,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格局。

6.完善基本药物制度。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按统一采购价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物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加强对基本药物制度的管理,进一步完善有关规章制度,使基本药物制度在我县得到可持续发展。

(三)深入开展基层卫生人员素质提升工程

1.加强基层卫生人员培训。完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员培训,委托定向培养临床大专社区医生10名以上。开展基层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对乡镇(街道)卫生院在岗卫生人员每3年进行全员岗位培训1次,对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在岗人员每年培训1次。建立农村卫技人员定期进修学习制度,县级医院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技术骨干到上级医院进修,乡镇卫生院每年要有10%的技术骨干到县级以上医院进修半年以上。

2.探索建立卫生人才管理新机制。积极探索县乡卫生人才一体化管理改革试点,对乡镇新招聘的医学专业毕业生,原则上分专业安排在县级医院规范化轮训一年,再输送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建立人员退出机制,对城乡基层社区医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要转岗分流,解除聘用关系。建立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医护技人员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乡镇卫生院至少服务半年以上和乡镇卫生院管理及技术骨干到县级医院培训制度。同时,对长期在乡镇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在职称晋升、业务培训、待遇政策等方面给予倾斜,稳定农村卫生队伍。

3.进一步健全对口支援制度。继续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公立医院牵手社区行动”。县级医院要在与上级医院建立协作基础上,充分利用上级医院各方面优势,加强自身建设。同时每家县级医院与2至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卫生院)建立长期对口协作关系,通过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等方式,促进乡镇卫生院发展。

四、实施步骤

试点工作分准备部署、组织实施和总结评估三个阶段进行:

1.准备部署阶段(今年3-5月):根据省医改精神和省卫生厅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完善试点工作方案,发改、财政、卫生等相关部门要相互沟通与衔接,确定具体操作方案。

2.组织实施阶段(今年5-11月):按照实施方案,全面开展试点各项工作。

3.总结评估阶段(今年12月):全面总结试点工作成效,并对试点工作进行评估,形成书面总结向省政府汇报。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县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层层明确责任,落实工作任务,发改、财政、人事(编办)、劳动、卫生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切实做好综合协调工作,卫生部门要切实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文件,其他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配备专门力量,制定符合本部门实际的具体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精心组织,有序推进,确保改革成果惠及全县人民群众。

(二)建立财政投入机制

1.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补助。卫生监督、疾病防控、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和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收支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安排,按规定配置标准所需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由政府足额安排,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根据人员编制、经费标准、业务工作完成及考核情况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按照规定取得的收入全额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政府主要负责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所必需的建设发展经费、人员经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任务经费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核定的经常性收入不足以弥补核定的经常性支出的,差额部分由政府列入预算足额安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成本通过医疗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其中:开展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常性支出,由业务收入和财政安排的人员经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等经常性收入补偿;建设发展支出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任务支出由政府专项补助。

3.村卫生室补助。政府对规划设置的村卫生室根据省定标准在建设初期给予一次性补助。对村卫生室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所需支出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中按规定标准安排。

4.县级医院补助。在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的同时,政府合理安排对县级医院的投入,主要用于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扶持重点学科发展、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补助、政策性亏损补贴和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补助等方面。对中医、妇幼保健事业予以倾斜。

5.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逐步增加城乡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今年城乡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标准不低于20元。对非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补助。对开展艾滋病、结核病、地方病等重大疾病防治、国家免疫规划等十三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所需经费,由政府全额安排。

(三)健全考核激励机制

依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职能和主要任务,建立起相应的考核激励机制,实行“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一是核定工作任务,依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现有能力、服务人口以及上级工作要求,科学合理地核定年度工作任务和目标。二是实行绩效考核,对其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任务完成情况、居民健康状况改善情况、群众满意度等进行全面综合的绩效考核。三是补助与绩效挂钩,对于绩效好的机构,预算补助全额发放;对于绩效较差的机构,预算补助按比例核减,形成“干好者多得、干差者少得”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医务人员与管理者的积极性。

农村医疗卫生范文10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代化为目标,坚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方针,建立政府推动、农民互助、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积极引导农民参加以大病统筹为主要形式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农民的医疗保障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低点起步,全面覆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与我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民的医疗保健需求相适应,重点减轻农民患大病的经济负担。

(二)政府推动,多方筹资。农民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按时足额缴纳合作参合资金;乡镇、村集体要给予资金扶持;县财政按有关规定安排专项补助资金;吸纳社会资金。

(三)县级统筹,保障适度。农村大病统筹合作医疗以县为单位统一统筹,统一管理,以收定支,收支平衡。,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逐步提高筹资标准,提高保障水平和社会化程度。

(四)全面推开,稳步发展。通过试点,总结经验,在20*年14个试点工作的基础上,20*年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推开,并不断完善稳固发展。

三、发展目标和实施步骤

我县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目标是:到20*年,基本建立以县为单位的农村大病统筹合作医疗制度,80%以上的农民参加,形成以农村大病统筹合作医疗为主体,其他医疗保障形式为补充,多形式、多层次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农村居民人人都享有医疗保障。逐步提高筹资水平,扩大受益面,提高报销比例,逐步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实施步骤是:

20*年为全面推开阶段。根据各乡镇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已经试点的14个乡镇农民参合率要达到70%,其余乡镇农民参合率达到60%,初步建立以县为单位的农村大病统筹合作医疗制度。

尚未开展的22个乡镇从20*年12月开始动员、筹资,至20*年2月底完成年度筹资任务,以后每年筹资时间截止当年12月15日,补偿实施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20*年以后为巩固提高阶段。全县80%以上的农民享有农村医疗保障,进一步巩固大病统筹合作医疗制度,并逐步提高筹资和保障水平。

四、资金筹集

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20*年我县农村大病统筹合作医疗的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40元,其中县财政补助20元,个人出资20元。今后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农民收入增加和医疗需求增长,逐步提高农民个人筹资额度和保障水平。

各乡镇所有的农村低保对象和五保户必须全部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农村五保户的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由县政府解决,无违法生育的农村独女户及二女户(只包括女儿本人及其父母)的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由县政府解决,农村低保对象和特困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由县、乡(镇)二级政府各解决50%。有条件的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安排一定额度的资金扶持当地的农村大病统筹合作医疗,集体出资部分不得向农民摊派。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资助农村大病统筹医疗。

农民自愿参加合作医疗,抵御疾病风险而履行的缴费义务,不能视为增加农民负担。在积极引导、自愿参加、稳步实施的基础上,各乡镇可以探索依法建立规范、稳定的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机制。

五、资金管理与补偿标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点解决参合农民住院医疗费用和住院当天门诊指定项目大额医疗费用的补偿,采取县级统筹、县乡共管、县级核算、乡镇兑付的管理模式。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费的补偿核销坚持以收定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真正把群众受益放在首位。在补偿机制上,以大病统筹为主,实行共同承担原则。

农民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核销下有起报点,上有封顶线,每人每年累计补偿核销的费用实行最高限额,采用“当年累计、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

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由县合医办会同有关乡镇组织两年一次规范的免费体检,并建立个健康档案。

如年末合作医疗基金有较大节余的,可提取一定比例的节余资金用于对一些特大额医疗费用农民的医疗补助,最后的节余资金作为风险金储备并入下一年度使用。

根据合作医疗基金的收支情况,必要时可对核销方案做适当调整,报县政府同意后实行。

六、组织与管理

成立以县长为主任,县委分管副书记、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副主任,由县委组织部、宣传部,县府办,县监察、卫生、财政、农业、计生、民政、审计、扶贫等部门及有关乡镇政府负责人和有关农民代表组成的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负责有关组织、领导、协调、调度、管理和监督考核奖惩等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经办机构,挂靠在县卫生局,负责具体业务工作,人员编制由县编办核定,经办机构的人员和工作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不得从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提取。

各乡镇成立由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分管领导、医疗机构负责人、有关部门负责人、村干部代表、参合农民代表共同组成的乡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合作医疗资金筹集、资金使用情况公示、合作医疗证卡发放、宣传引导和报销初审等工作。各乡镇指定一名专职联络员,较大的乡镇设立合作医疗办,配备1-3名工作人员,定期汇总本乡镇参合农民的补偿核销有关材料,定期送县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报销,最大限度地方便参合农民,使其不出乡镇就可及时拿到补偿金。

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要结合我县实际,制订和完善实施细则和报销办法,明确新型合作医疗的补偿核销范围、程序及监督管理等具体操作细则;制订合作医疗的财务管理、报销审批、监督审计等制度,规范我县农村合作医疗组织的管理行为。

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制度建设,实行事务公开,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要建立基金专用账户,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确保基金的安全和完整。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加快建立合作医疗信息管理系统,按照规定及时审核支付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要定期向管理委员会汇报基金运行情况,采用有效形式,定期向社会公布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具体收支、管理情况。

加强对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监管,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要接受县人大、政协的监督。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基金收支和管理情况依法进行审计。

七、职责分工

各乡镇政府为合作医疗筹资工作的直接责任单位。乡镇政府在筹资工作中,要讲究工作方法,加强宣传,使广大农民充分认识到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重要意义,动员广大农民自愿、积极参加,确保完成既定的参合任务。

各乡镇的扶贫挂钩单位要安排人员深系乡镇村居,协助乡镇政府做好宣传引导和资金筹集工作。

县卫生局要协助县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制定实施细则、有关合作医疗报销基本药物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等配套文件,同时要加强对各定点医疗单位的督察,保证医疗质量,并制定可行措施规范定点医疗单位的医疗检查和用药行为,减轻合作医疗基金支付压力。

县财政局要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并切实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

宣传部门要认真做好合作医疗的宣传工作,指导有关单位积极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重要意义、具体做法和典型经验,引导农民不断增强自我保健和互助共济意识,转变农民的健康观念,在全县范围内营造一个人人知晓、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同时利用新闻媒体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具体收支和使用情况进行公示,保证农民的参与、知情和监督的权利。

县民政局、人口和计生局、农业局、扶贫办等单位要做好我县的低保户、农村独(二)女户和特困残疾人等困难群体的筛查工作,确保他们无偿享受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

县审计局要对县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合作医疗基金收支和管理情况依法进行审计。

县华侨联合会等社会团体要积极发动我县侨民和社会力量捐赠资金支持我县的大病统筹合作医疗,拓宽筹资渠道。

八、医疗服务管理

要引入竞争机制,方便农民就医,由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选择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和医疗费用的监管度,实行动态管理,创造条件逐步增加定点医疗机构。建立和完善逐级转诊制度充分发挥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的功能和作用。

农村医疗卫生范文11

今天的会议是县委、县政府决定召开的,目的是总结我县*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安排部署*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任务。刚才,云峰同志传达了《自治县*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又对*年新农合实施方案进行了说明。希望各乡镇和有关部门按照会议要求,认真领会并抓好落实。一会儿胡县长还要做重要讲话,下面,我就今年新农合工作进展情况和*年新农合启动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肯定成绩,总结经验,推动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以来,全县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切实把推行新农合作为实践“*”重要思想的“民心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新农合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组织管理和卫生服务体系逐步完善。为了切实加强新农合组织领导,县里专门成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及其业务经办机构(县合管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和监督;制定了《自治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试行)》、《自治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细则(试行)》等一系列配套文件。各乡镇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落实了工作人员,制定了具体的实施办法,为新农合工作的稳步推进奠定了扎实的组织基础。县财政局在财力非常紧张的情况下,保证了新农合业务经费,购置并安装了合作医疗管理软件,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全部实现微机管理,确保了新农合工作顺利开展。卫生局坚持把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作为推行新农合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根据农村地理环境、人口分布、病人流向,确定了定点医疗机构,加强农村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卫生条件明显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明显增强。

(二)各项工作机制日益健全。

一是建立了有效的宣传机制。印发了新农合政策知识小册子12万多册,致全县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和有关知识问答传单6万多张,播放报道宣传新农合的电视节目60多期,制作宣传标语500多条,新农合政策深入人心,增强了广大农民群众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是建立了较为科学的筹资机制。为确保资金足额到位,县新农合管委会建立了筹资日报制度,实行一天一通报。各乡镇普遍实行了领导班子成员包片、机关干部包村的办法,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加快了筹资进度。县委、县政府专门成立督导组,对各乡镇筹资情况进行督导,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广大干部和医务人员进村入户进行宣传,形成了全县上下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全县仅用了20天时间,就筹集参合基金367万元,参合率达80.33%。三是建立了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设立了县合作医疗基金专门帐户,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形成了科学的资金、财务监管机制,规范了合作医疗资金的管理。四是建立了科学的审核监督制度。我县安装了合作医疗管理系统,实现了网上审核报销,简化了报销手续,提高了工作效率,增加了审核透明度。审计、监察、财政等部门定期对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保障了基金的安全。五是建立了新农合联席会议制度,增强了卫生与其它各部门的通力合作,使新农合工作在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三)农民群众看病难问题有所缓解。新农合制度实施后,在中央、省、市、县财政补助资金的拉动下,广大农民群众就医积极性大大提高,原来一些农民没钱住院,也住不起院,现在得到一定补偿能住进医院,各医疗机构住院病人数量明显增加。截止到十月底,我县在县乡医疗机构住院8000多人,比去年同期增加1200多人。为满足参合农民的就医需求,各医疗机构强化内涵建设,使服务水平、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农民无钱看病,尤其是无钱看大病、看病难的问题有所缓解,农民群众医疗保健水平得到提高。截止到10月29日,共为19851人审核报销医药费686万元。补偿总费用占基金总额38%,其中:门诊补偿10764人次,补偿费用29万元,门诊补偿总费用占家庭帐户基金10%;住院补偿9087人次,补偿费用657万元。住院补偿费用占大病统筹基金46%。

二、正确认识当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我县新农合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合作医疗工作是新生事物,加之我县正式实施近7个月时间,不可避免要出现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参合农民期望值过高。一是对到县外就医实行定点医疗机构逐级转诊制度,有的农民不理解,认为限制了自由选择医院的权利。二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原则是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保“大病(住院)”的同时,兼顾“小病(门诊)”。部分农民抱怨报销比例和补偿金额以及封顶线(门诊8元、住院1.5万元)过低,保障程度有限。多数农民认为门诊个人账户基金太少,又能结转下年使用,有的宁可用现金,也不用个人帐户基金。*年我县门诊个人帐户基金共294万元,到目前,发放门诊补偿基金才29万元,导致门诊基金沉淀过多,这是个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

2、宣传力度有待加强。有相当一部分农民由于受经济条件和文化程度所限,健康风险意识、自我保健意识及互助共济意识都比较淡薄,虽然参加了合作医疗,但对相关政策了解知道的很少,有的即使拿到宣传单也根本不看,有的不识字根本看不了,参合农民对合作医疗政策的知晓率还不高。

3、医疗服务水平有待提高。一是医技人员的技术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随着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的完善,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就显得相对较低,一些先进的仪器设备,有的医院医技人员操作都很困难,各医院急需一些专业技术人员。二是服务理念有待进一步转变。部分定点医疗机构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不强。少数医疗机构不重视与参合农民的交流与沟通,服务态度简单、冷淡。有的医务人员使用目录外的药品没有按规定告知参合农民,当农民产生疑惑时也不及时耐心解释。三是服务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不合理检查、收费、大处方、故意延长住院时间、误导参合农民用“好药”、用“贵药”等现象时有发生。四是部分医疗机构责任感不强。实施新农合是政府出钱、农民受益、医院得发展的民心工程,各医疗机构在新农合制度推进过程中担负着重要的职责任务,有的医疗机构对此认识不清。五是乡镇卫生院住院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

三、抓住重点,突破难点,圆满完成*年的新农合工作任务。

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建立基本医疗制度,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建设覆盖城乡居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是建立健全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好事,只有建立在广大农民自觉认同的基础上,才能将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合作医疗才能富有生机和活力。广大农民只有真心拥护,才能主动积极地承担个人应缴费用;也只有让农民真正享受到合作医疗带来的实惠,才能得到他们的支持,调动他们参与合作医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了完成好明年的工作任务,我们重点要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宣传引导,进一步提高农民群众的思想认识,使参合率达到或接近全省平均水平。

一是要进一步做好“新农合”政策宣传发动工作,真正让农民认识和了解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义,掌握新农合补偿政策和程序。特别是我县为了让参合患者得到更多的实惠,让参合农民的受益面进一步扩大,对*年的补偿方案进行了调整和完善,提高了转诊县外住院补偿比,调整了13种慢性病大额门诊起付线和补偿比及封顶线等等,这些新的政策一定要加大宣传,让农民知道。前一段工作经验告诉我们,新农合思想宣传工作着重要抓好“五带头”:①村干部及其亲戚亲属带头;②党员及其联系户带头;③干部职工的家属带头;④群众积极分子带头;⑤经商致富的农户带头。要通过采取广播、电视、标语和例会等多种形式,重点针对农民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宣传解释,确保新农合有关政策和知识家喻户晓、人人明白;通过简单、明了又顺口的宣传标语,增强农民对新农合的互助共济意识,如“今天防明天,无病防有病;健康帮患病、年轻帮年老;无病我帮人,有病人帮我;今天我帮人,明天人帮我”等等。要通过典型事例,让享受实惠的农民现身说法进行宣传,同时还有一些存有侥幸心理的反面典型也要宣传,使农民从正反两方面对比中感受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优越性从而来引导群众、打动群众、说服群众,使农民真正打消顾虑,积极踊跃地参加新农合。二是要把宣传工作贯穿于新农合实施的全过程,深入到每一个角落。做到参合前大张旗鼓普遍宣传;筹资时一对一宣传;农民就诊、住院、报销费用、转诊时,医务人员、经办机构人员面对面宣传;卫生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医疗机构对就诊的参合农民采用电话、信函等方式进行回访宣传;以及采用开通咨询电话、设立咨询台等形式,接受农民咨询,做好耐心、细致的宣传工作。

(二)强化组织管理,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一是进一步完善乡镇新农合经办机构,确保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做到有人做事、有人管事。。二是充分发挥新农合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新农合工作绝不仅仅是卫生一个部门的事情,需要各级各部门的通力合作,希望乡镇党委、政府要把新农合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县直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坚决杜绝互相推诿、扯皮等现象的发生,切实解决好新农合工作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三是不断完善新农合监督机制。按照省里的要求并借鉴外地经验,我县完善了新农合监督机制,成立了以县人大、县政协主管领导为主任、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监察、审计负责人为成员的新农合监督委员会,加大监督力度,确保新农合工作的正常运行。

(三)完善制度政策,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加强对广大农村干部新农合政策知识的培训和学习,创新基金筹集方式,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做好*年的筹资工作。各乡镇必须在*年11月30日以前完成筹资任务,将农民参合资金及时足额上缴基金专户。在这里我要特别指出,农民参合必须以户为单位全员参加,户口簿内的所有成员必须全部参合,否则不能得到补偿。必须坚持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严禁乡镇卫生院、乡财政所、乡村干部垫资交费。在收取个人筹资时,要及时详细填写合作医疗证并发还参合农民,参合登记表要登记清楚、准确、齐全,及时交卫生院合管办。各乡镇卫生院合管办必须在12月31日前完成微机录入工作。希望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早安排、早准备、早宣传、早发动”,确保参合率达到85%以上,确保*年1月1日开始为参合农民报销医药费。

(四)规范医疗行为,全面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

从某种意义上说,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是否规范,将决定新农合制度的成败,这就要求我们全面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随着县医院迁建、18个乡镇卫生院改造项目的完成和中医院及11个乡镇卫生院改造项目*年的启动建设,再加上卫生部对我县36个乡镇卫生院的医疗设备优先进行了统一配置,我县的县乡医疗机构的基础设施条件、老百姓的就医环境得到了极大改善,在全市乃至全省都是较好的,都是一流的,这些都为我们实施好新农合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有了好的条件、好的基础,就需要我们医疗机构加强管理,切实提高医技人员的医疗水平,为参合农民提供安全、优质、便捷、价廉的医疗服务。一是要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的改革,实行卫生院院长和全员公开聘用制度,提高乡镇卫生院的竞争和自我发展的能力。二是更新服务理念。要变被动服务为主动上门服务,变坐等病人就医为定期巡回医疗,送医进村入户,提高服务效率。三是规范医疗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强化医德医风教育,严格规范医院和医生的诊疗行为,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防止滥检查、大处方、药物滥用等行为,严格按目录内用药,县级医疗机构目录内用药要达到90%以上,乡镇卫生院要达到95%以上,特殊情况必须用目录外的,要向患者讲清楚,患者同意并签字后方可使用。四是严格执行出院即报制度,简化报销程序,缩短流程,为参合患者提供便捷的服务。五是控制医疗费用,减轻农民负担,严格执行单病种限价制度和县外就医转诊制度。据统计,截止到昨天,我县到县外就诊住院的参合患者共549人,平均每人住院费用11020元,到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参合患者3872人,平均每人住院费用2504元,在乡镇卫生院住院的参合患者4666人,平均每人住院费用1022元,可见,农民县外住院费用是县内费用的几倍甚至十几倍,因此,要动员群众能在县内就诊的尽量在县内就诊,减少县外转诊,达到降低农民医疗费用的目的。六是规范乡村药品采购渠道,积极推行农村卫生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制度。通过以上措施,实现我县参合农民在乡级医疗机构就诊接收治疗率达50%以上,在县级医疗机构达40%,转诊县外就诊不超过10%的目标。

(五)加强资金和药价管理,进一步提高工作透明度。合作医疗基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钱、保命钱,管理和运用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对党和政府、对新农合工作的信任,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必须严格管理,不得出现任何差错。要进一步完善新农合基金责任管理办法,规范报帐程序,既要防止出现资金不合理使用或被挪用、浪费等现象,又要方便群众报销。要强化监督机制,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健全新农合基金通报制度和参合农民报销情况公示制度,每月要公示基金的收支、使用情况,同时要通过政务公开栏等方式,定期向社会公布,保证参合农民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县新农合监督委员会将定期检查、审计监督基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确保基金安全。要加强药价监管。对规定范围内的各类药品、医用材料、诊疗检查价格,都要详细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进一步加强合作医疗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审核报销的透明度。

农村医疗卫生范文12

一、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应遵循的原则

1、自愿参加,多方筹资,互助共济的原则。

2、以大病住院统筹为主,兼顾受益面的原则。

3、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尽力保障的原则。

4、严格管理、民主监督,公开、公正、公平办事的原则。

5、正确引导病人流向,合理利用基层卫生资源,方便参合群众的原则。

6、科学简化流程,规范运行,逐步完善,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范围与对象

本县范围内的农业户口居民,根据个人自愿,均可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组织机构及职责

1、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

是全县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合作医疗实施方案及管理办法。

(2)协调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履行各自职责。

(3)指导合作医疗工作的正常实施,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4)负责配套资金的落实。

(5)负责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和安全管理。

(6)定期向同级人大、政协汇报合作医疗开展情况。

2、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

是全县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监督机构,其主要职责:

(1)监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与运作。

(2)监督县政府配套资金的落实情况。

(3)监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使用情况。

3、县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卫生局)

是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

(1)宣传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规定,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

(2)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审定和管理。

(3)协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关系,处理日常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4)对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实施行政管理和监督。

(5)向县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监督委员会汇报工作情况。

4、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是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经办机构,具体承办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

(1)负责处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日常工作。

(2)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规范管理和支付工作。

(3)编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预决算,负责合作医疗各类财会、统计报表的上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管理与。

(4)考核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并签订医疗服务协议,对其有关业务工作给予指导和监督管理。

(5)负责病人到县外就诊、转诊转院手续的审批。

(6)办理医疗费用补偿和结算手续。

(7)协助查处各种违反合作医疗管理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

5、乡(镇)人民政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

是本乡镇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组织、协调、管理和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辖区范围内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宣传、引导、扶持并组织实施。

(2)负责农民参合资金的收缴工作。

(3)协调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履行各自职责。

(4)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6、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其主要职责:

(1)协助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筹集农民参合资金。

(2)负责参合人员基础资料收集整理及统计报表的管理和上报工作。

(3)收集与反馈农民对实施合作医疗的意见和建议。

(4)办理合作医疗其它日常工作。

7、村级合作医疗管理小组

负责宣传动员农民参加合作医疗,协助做好农民参合资金的筹集工作。

8、定点医疗机构

(1)成立合作医疗管理科,负责合作医疗服务管理工作。

(2)严格遵守《*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补偿与结算办法》,严格履行与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签署的《协议》内容,提供质量优良、价格合理、诚信便捷的医疗服务。

(3)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及时办理参合人员的费用结算。

(4)接受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的业务指导、管理及监督。

(5)定期公示对农民的补偿费用,落实县、乡镇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及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安排的工作任务。

9、其他部门职责

县财政局负责合作医疗基金的管理,合理安排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乡镇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的工作经费,并从人力、财力、物力上给予大力支持。县民政局负责农村五保户、特困户的认定及参合基金的统一安排缴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定点医疗机构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县审计局负责对基金使用情况定期进行审计。县物价局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收费项目、药品价格定期进行督查。县广电局负责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政策及工作进展情况,公布重要管理信息。县农委负责深入农村基层宣传发动农民筹资工作。县公安局负责农业人口的界定工作。县人事局负责合作医疗经办和管理的组织机构建设,合理确定人员编制。县监察局负责对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及公立定点医疗机构人员监督和违纪违规人员的查处等工作。

四、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权利和义务

1、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享有下列权利:

(1)有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权利。

(2)有在县内选择方便、安全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享受方案规定的医疗服务的权利。

(3)有获得方案规定的医药费用补偿的权利。

(4)有获得医疗咨询、健康教育等卫生服务的权利。

(5)有对合作医疗管理提出建议并实施监督的权利。

(6)有对合作医疗管理的知情权和对违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的权利。

2、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必须以户为单位,及时、足额缴纳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

(2)服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3)因病就诊和申请补偿时,应向定点医疗机构或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提交本人相关证件及有关资料。

五、筹资标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个人缴费、政府资助和集体扶持相结合的筹资机制。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0元,省财政补助30元,县配套10元,参合个人缴纳20元。随着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提高,参合缴费标准可作相应调整。

农民必须以户为单位参合,启动前交费,中途不入也不退,一年一筹资,当年有效。并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资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六、缴费办法

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发展纳入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列入政府任期目标和年度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到位。

1、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农民参合基金的筹集,并及时交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缴费时间为每年10月30日—12月20日,参合人员享受方案规定的待遇从缴费次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有涉农补贴的农户在签订协议后可从涉农资金中代扣,无法由涉农资金代扣的农户可另行交费。不断探索推行科学规范的筹资机制。

2、中央财政和省、市、县财政支持资金按规定比例配套存入县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

3、五保户、特困户等特殊群体参合缴费由民政部门核准后从医疗救助基金中解决,存入县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

4、其他各种扶持资金可直接存入县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

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与管理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必须全部存入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基金专户,收入户与支出户分设。除07年度家庭账户滚存基金用于门诊支付外,主要用于参合农民住院、长期慢性病门诊费用的补偿和持证生育人员的定额补偿。

2、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只能用于农民医药费用的补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3、建立健全合作医疗基金预决算制度、财务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医疗行为管理制度、医疗费用审核制度和基金超支预警报告等制度。

4、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定期检查、监督基金收入、使用和管理情况,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合作医疗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5、每半年向社会公告合作医疗基金收支情况。

八、补偿模式与补偿办法

农民参加合作医疗,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凭《*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诊证》及相关证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享受方案规定的医疗服务及医药费用补偿待遇。

补偿模式为大病统筹模式,即住院补偿+慢病补偿。*年度家庭帐户基金主要用于门诊医药费用的补偿,结余滚存,超支不补,用完为止。从*年开始不再设立家庭帐户。争取到2010年实行门诊统筹。

(一)住院医药费用补偿

1、起付线、封顶线和补偿比例。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在不同类别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按“分级、分段计算、累加补偿”的办法,补偿一定比例的医药费用(补偿标准见下表),转诊转院分别计算。对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不设起付线。一年内因患不同疾病,在县级及以上医院多次住院,只计算首次住院的起付线;患同一种疾病在不同级别的医院连续转诊住院,只计算最高级别医院的一次起付线。在乡镇卫生院多次住院,分次计算起付线。起付线以下费用个人自付。住院补偿实际所得封顶为50000元,以每位参合农民年内实际获得住院补偿金额累计计算。在计算参合患者的实际补偿金额时,应首先计算可补偿费用,再减去起付线金额后,按规定的补偿比例补偿。

*

2、县外非协议公立医疗机构的补偿比例相应低5个百分点。在县外非协议私立医疗机构住院,所发生医药费用不予补偿。

3、保底补偿。在县外公立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且医药费用超过起付线的病例,应实行保底补偿。补偿比例应不低于30%(实际补偿比)。即在按补偿方案测算后,如果农民实际补偿所得金额与医疗总费用之比低于保底补偿比例,则按照保底补偿比例给予补偿。

4、参合人员住院分娩实行定额补偿,凭生育证(生殖健康服务证)、发票,正常分娩按200元标准补偿,剖宫产按300元标准补偿;产后并发症、合并症住院治疗执行住院补偿规定。

(二)非住院补偿

1、慢性病补偿。应包括以下病种:高血压(Ⅱ期)、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风湿性关节炎、慢性活动性肝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癫痫、肝豆状核变性、失代偿期肝硬化、饮食控制无效糖尿病、慢性肾炎、帕金森氏病、系统性红斑狼疮、椎间盘突出、慢性盆腔炎及附件炎。

慢性病应由专家鉴定或先期病历核查认定。在指定的医疗机构就诊不设起付线,费用累计计算,半年结报一次。按40%的比例(名义补偿比)进行补偿,全年累计封顶线(补偿所得)为2000元。慢性病病种数可由县管委会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减。

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友病、精神分裂症、器官移植抗排治疗等特殊病种的大额门诊治疗费用比照同级医院住院补偿执行,凭发票、病历和相应的诊断依据半年结报一次。资金从住院统筹基金中支出。门诊特殊大额费用疾病的种类可由县管委会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减。

2、健康体检。住院统筹基金在有节余的情况下,可以组织安排对当年没有享受补偿的农户,以户为单位选一人参加健康体检。承担体检任务的医疗机构应对受检者给予一定的费用减免和优惠。

3、二次补偿。如果预计年底统筹资金结余(含上年结转资金)超过当年筹资总额(不含上年结转资金)的20%时,可以开展二次补偿。

(三)其他补偿

1、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年版)》,《基本药品目录》内的药物,纳入补偿范围。

定点医疗机构《基本药品目录》外用药费用占药费的比重,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或一级医院)不得超过5%,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或二级医院)不得超过10%,省市级协议医疗机构(或三级医院)不得超过25%。

2、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不予支付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与医疗服务设施范围(试行)》。对于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单次(项)检查和治疗费用在1000元以内按85%、1000元以上按75%计入可补偿费用;单次(项)特殊材料费用,在1000元以内按70%、1000元以上按60%计入可补偿费用。

3、积极开展单病种定额付费或限额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与创新。可以选择常见病种开展试点,逐步扩大病种。按照医疗成本确定病种收费价格,合理确定病人自付和基金支付的比例。要加强对病种确认和出入院标准的审核和管理。禁止医疗机构采取“诊断升级”或“小病大治”等办法,抬高单病种病例的费用。

4、参合农民在日常生活和劳动中发生的意外伤害,若无他方责任,参照《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实施方案(试行)》(皖卫农〔*〕89号)有关规定执行。意外伤害补偿应在一定范围内公示1个月以上,无异议,无举报,或调查确认后,方可兑付补偿金。

5、鼓励开展中医中药治疗。在中医定点医疗机构使用中药(含有批准文号的中药制剂)和中医诊疗项目,中医药治疗费用在同级医疗机构的补偿比例比西医治疗费用的补偿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6、既参加新农合又参加了商业医疗保险的农民住院可以凭住院医药费用发票和医院费用清单等复印件及保险公司结报单据等材料到新农合管理机构按规定办理补偿。补偿待遇与未参加商业医疗保险的参合农民同等对待。对目前同时参加两种由政府举办的医疗保险的农民工和在校学生,可享受两次补偿。但第二次补偿在新农合部门办理时,仅对第一次补偿后的余额进行审核和结算。

7、参合农民在门诊检查后随即住院,与当次住院密切相关的门诊检查费用纳入当次住院医药费用一并计算。在住院期间因病情需要到院外进行检查的费用计入当次住院医药费用,但检查费用按检查医院级别对应的补偿比例给予补偿。

8、筹资时未出生且未随父母一起参合的新生儿在产后7日(含7日)内因疾病住院而发生的医药费用纳入报销范围。孕产妇可以提前为未出生的孩子缴纳参合资金。

9、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应组织临床专家对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病例进行审查和鉴定,对不符合病情诊疗需要的项目费用,由所在医疗机构承担。

九、不予补偿的范围

1、因公伤、违反计划生育、打架斗殴、自杀、犯罪行为、酒精中毒、酒后闹事、封建迷信或活动,属于他方责任的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以及其他责任事故等意外伤害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2、美容矫形手术、按摩、洗牙、镶牙、验光、配镜、装配义眼、义肢、助听器等非治疗性医药费用。

3、就医交通费、陪护费、营养费、自购药品、包用或住超标准病房的费用等。

4、特殊检查和治疗,如器官移植和基因诊断等。

5、结扎、引产、人流、计划外分娩的医药费用。

6、特大自然灾害等人力不可抗拒所造成的医药费用。

7、性病治疗、戒毒治疗、职业病、家庭病床等费用。

8、出国以及出境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医疗费用。

9、不遵医嘱拒不出院以及挂床住院发生的诊疗医药费用。

10、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执行《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目录外药品费用不予补偿。

11、县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其他项目。

不尽事项,按照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不予支付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与医疗服务设施范围〉(试行)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患者就医及补偿程序

1、门诊程序

参合人员凭《*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诊证》,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现金结帐,所发生的医药费用,从07年度家庭帐户基金中支出,超支不补,节余滚存,用完为止。由所在乡镇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医疗管理科审核办理补偿。

2、住院程序

参合人员因病确需住院,可选择全县范围内有住院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经治医生出具入院通知单,到相应定点医疗机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科办理住院手续。缴足押金,治疗终结后,本人或家属在《住院费用清单》上签字确认,结清费用,办理出院手续;持有关材料到设在该院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算报销窗口,办理医药费用补偿手续。

3、转诊、转院程序

参合人员因病确需转院的,应经个人申请,定点医疗机构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必须经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后,方可转到外地就诊。医疗终结后,由当事人或亲属携带合作医疗就诊证、正式发票、住院病历(复印件)、详细的医药费用清单和《转诊转院审批表》,到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办理医药费用补偿。不按规定办理的,不予办理补偿。

4、异地急诊住院程序

参合人员外出(县外)急诊住院,应在乡镇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治疗,于3个工作日内与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联系,通报病情,登记备案,并于5个工作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异地急诊住院书面审批。治疗终结后,由当事人或亲属凭《异地急诊住院审批表》、救治医院急诊病历、有效发票、住院病历(复印件)、详细的医药费用清单等,到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办理医药费用补偿。不按规定办理的,不予办理补偿。

5、慢性病门诊就医程序

参合人员患有规定的慢性病病种,经本人申请,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检查报告单、病历等,由所在地定点医疗机构集中报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诊断专家委员会鉴定,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审批,领取《慢性病门诊就诊证》,到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现金就诊。

十一、费用结算

医药费用补偿在县内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垫付,实行现场补偿的方式,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实行“按月结算,年终决算”的办法结算医药费用。提倡与县外的协议医疗机构进行直接垫付结算。治疗终结的医药费用,跨结算年度二个月,不予结算。

十二、医疗服务管理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定点医疗制度。医疗机构申请经审查合格,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参合人员的基本医疗服务工作。

2、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有关基本医疗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责、权、利,规范管理,确保医疗服务质量。每年进行一次年度考评审定,合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可续签协议,不合格的将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3、定点医疗机构成立合作医疗管理科,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配合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搞好医疗服务管理工作。

4、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规范诊疗行为,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规定,杜绝假冒伪劣药品,切实提供质优价廉、便捷安全的医疗服务。

5、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县规定的基本医疗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实施范围和补偿标准。必须使用统一的专用合作医疗处方、结算表、费用清单等医疗单据。

6、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审核县内参合住院人员就诊资格,并做好相关资料管理。

十三、违规责任

1、参合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执法机构,对直接责任人除追回补偿的医药费用外,并视情节轻重,暂停享受合作医疗服务待遇或移送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1)将本人合作医疗就诊证转借他人使用的。

(2)使用他人证件冒名就诊的。

(3)开虚假医疗收据,冒领医药补偿费的。

(4)利用定点医疗机构开出药品进行非法倒卖或变换物品的。

(5)不严格遵守合作医疗办事程序,造成医药费报销纠纷而无理取闹的。

(6)私自涂改医药费票据、病历、处方,授意医护人员作假的。

(7)其它违反合作医疗管理规定的行为。

2、定点医疗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卫生行政部门对违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定点资格。对单位主要领导和责任人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并对责任单位按违规发生费用金额的3—5倍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1)对合作医疗工作配合不力,管理措施不到位,发生违规行为,影响合作医疗工作正常运行的。

(2)不严格执行合作医疗规定的基本医疗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实施范围和支付标准,造成医患矛盾和基金流失的。

(3)不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收费,分解收费、乱收费的。

(4)提供虚假医疗票据、医疗证明、病历、处方的。

(5)将自费药品、生活用品变换成可报销药品的。

(6)其他违反合作医疗管理规定的行为。

3、合作医疗管理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向其追回违规合作医疗基金支付款,并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1)审核医疗费用报销时,损公肥私,工作失职或违反财经纪律,造成合作医疗基金损失。

(2)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受贿索贿,谋取私利。

(3)贪污、挪用合作医疗基金。

(4)其他违反合作医疗管理规定的行为。

十四、有关说明

1、本方案追溯至*年1月1日起生效。*年参合农民在1月1日至本通知执行之前已经发生的住院医药费用,按照本通知要求给予补齐。从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参合人员住院补偿按本标准执行。

2、当各级财政和农民的筹资标准提高时,本方案中的补偿条款将及时更新和调整,并另文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