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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

时间:2022-07-21 11:27:20

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范文1

议范本可能不适合贵方使用要求,仅供贵方参考。我方不保证本协议的适用性,而且我方不承担因使用本协议范本而产生的任何责任。

B>于20xx年月日由

1,[披露方](以下称“披露方”)和

2,[接受方](以下称“接受方”)签订,

披露方和接受方以下共称为“双方”

>

A.接受方理解披露方已经或即将披露有关[]的资料,这些过去、现在或后来披露给接受方的资料以下称为披露方的“产权资料”

1.对披露方披露的产权资料,接受方在此同意:(i)严守产权资料机密,并采取所有预防措施保护该产权资料(包括但不仅限于接受方为保护其自有机密材料所采用的措施),(ii)不泄露任何产权资料或源自于产权资料的任何资料给任何第三方,(iii)除用于内部评估其与披露方的关系之外,任何时候均不得利用该产权资料,以及(iv)不复制或颠倒设计该产权资料。接受方应争取其接受产权资料或能接触产权资料的雇员、、和分包商签订一份保密协议或类似的协议,此协议的实质内容应与本协议相似。

2.未准予任何权利或许可的条件下,披露方同意上述条款不适用于披露后五年以后的任何资料,也不适用于接受方能说明其具有下述情形的任何资料:(i)已经或正在变成(不是通过接受方或其会员、、咨询单位或雇员的不正确作为或不作为而导致变成的)普通大众可以获取的资料,或者(ii)能书面证明接受方从披露方收到资料之前已经拥有或熟知的资料,除非接受方非法占有该资料,或者(iii)由第三方合法披露给他的资料,或者(iv)未使用披露方的产权资料,由接受方独立开发出来的资料。只要接受方采取勤勉合理的努力来减少泄密且允许披露方寻求保护令,接受方可以应法律或法庭命令的要求披露资料。

3.任何时候,只要收到披露方的书面要求,接受方应立即归还全部产权资料和文件、或包含该产权资料的媒体及其任何或全部复印件或摘要给披露方。如果该产权资料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或已经复制或转录到其他资料中,则应销毁或删除之。

4.接受方理解本协议(i)并不要求披露任何产权资料或者(ii)并不需要披露方进行任何交易或发生任何关系。

5.接受方进一步承认并同意,对于提供给接受方或其顾问的产权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披露方或者其任何一个主管、官员、雇员、或顾问现在或将来均没有进行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意思表示或保证,并且现在或将来均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接受方应自己负责评估该产权资料。

6.任何一方在任何时间任何期限里没有享受其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并不能解释为他已经放弃了该权利。如果本协议的任何部分、条款或规定是不合法的或者是不可执行的,协议其他部分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仍不受影响。未经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分配或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权利。未经双方事先书面达成一致意见,本协议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而更改。除非本协议的任何意思表示或保证具有欺诈性,本协议业已包含了双方对合约事项的全部理解,它可取代此前的所有相关意思表示、书面材料、谈判或谅解。

7.本协议受披露方所在地法律管辖(如披露方所在地不只一个国家,则为其总部所在地)(“地域”)。双方同意将由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提交给地域内的非排他性法庭审理。

[披露方][接受方]

签字: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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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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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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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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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范文2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将于近期进行改制,而乙方有意向成为甲方的投资者,乙方需要对甲方进行了解而接触甲方的相关商业秘密,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保密协议如下:

1、定义

保密信息指本协议生效日前后,甲方披露给乙方的任何以及所有以口头或书面,或以其他任何形式披露的甲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工艺、技术、设计、图纸、工程、工艺流程、硬件配置信息、客户名单、合同、价格、成本、原材料采购、预测和估计、各种报表、商业计划、商业模式、公司及其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等。

2.不在定义范围

乙方无义务对其能用文件明确证明的如下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a)在没有保密义务的情况下,乙方从甲方收到之前就已知晓的;

b)非因乙方的过错造成的为公众所了解的;

c)从没有保密义务和使用限制的第三方那里正当取得的,并又以该乙方所应了解为限,该第三方不是违法地获得或披露该保密信息;

3.义务

a)乙方决不将任何或部分保密信息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乙方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和执行与项目无关的活动。

b)乙方应如同对待自己的保密信息一样,对取得的保密信息采取同样的措施,确保其安全,避免未经授权的披露或使用。

c)乙方只可向那些需要知道这方面信息以使该项目取得进展,并书面同意对保密信息保密的自身员工或者乙方为项目而聘请的中介机构为实施项目所需而披露甲方的保密信息。

d)如果乙方被政府部门、法院或其他有权部门要求提供保密信息,乙方应立即向甲方予以通报,以便甲方能以保密为抗辩理由或取得保护措施。乙方应用尽所有可行的措施来保护该保密信息。

4.一般条款

a)本协议自订立之日起即告生效,期限 个月。甲方可以在事先书面通知乙方的情况下,提前终止本协议。

b)本协议一旦终止,所有保密信息及其所有复印件,无论其为电子或书面等任何形式,均应立即交还甲方。

c)本协议下保密及有限使用的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持续有效。

d)乙方承认甲方是所有保密信息的所有权人或被许可人,除非协议中另有明确阐述,乙方不享有所有保密信息的任何权利。

e)双方均同意:为了保护甲方及其商业行为,本协议中所规定的己方义务是必要且合理的。双方明确表示由于甲方保密信息的唯一性,金钱赔偿将不足以补偿乙方对本协议的任何违约行为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因此,双方均同意并确认:对本协议的任何违约行为或可能的违约行为将对甲方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并且除其他任何法律或其他方面可以适用的补偿外,甲方有权(a)禁止乙方可能违反或继续违反本协议的行为而无须证明实际损失,(b)从乙方获得任何的损失或损害的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的义务引起的或与乙方违反本协议的义务有关的损失或损害、或未经授权的使用或披露甲方的保密信息而引起的损失或损害

f)所有的保密信息是并将继续是甲方的财产。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都不应被解释为一方授予对方任何专利权、着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项下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权利。本协议亦并不授予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的保密信息的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权利。

g)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和争议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约束,任何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的管辖法院是甲方住所地法院。

h)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增补和修改,除非由双方合法指派的代表书面作出,否则视为无效或对双方均无约束力。

i)本协议中的各个标题仅仅是出于便利的需要,而不能用于解释本协议及其条款。

j)本协议是协议双方对相关义务、目的、权利、责任及关于本协议主题其他责任的完全同意和/或理解,该协议将取代任何双方以前和/或现在达成的与该主题有关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协议和理解。

k)任何一方不得将其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该种转让的尝试自始无效。

鉴此,本保密协议一经签署即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密协议范文3

乙方:

乙方因在甲方单位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就乙方在甲方公司工作期间对所知悉的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及商业秘密的保密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保密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 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对甲方的下列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承担保密义务:

1 、技术信息:包括 录像带、计算机软件、数据库、产品设计、 培训资料、教材、信息等等;

2 、经营信息:策划方案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销售渠道、进货渠道、采购材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等等;

3 、管理信息:管理策略、管理制度(CI 设计及管理资料)、公司投资、会议记录纪要、决议、文件等等;

4 、公司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5 、其他商业秘密。

第二条 乙方的保密义务

对第一条所列的商业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1 、不得打探与本职工作和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

2 、不得向他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3 、不得 利用上述秘密自营或为他人 经营与甲方同类的业务,或为其他有损甲方利益及商誉的活动提供上述商业秘密;

4 、乙方如果发现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商业秘密被泄露(包括因自己的过失被泄露),除承担相应的责任外,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否则,将承担进一步的法律、经济责任;

5 、乙方离开甲方公司后,应遵守竟业禁止的规则。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乙方在三年内不在同类的产业中任职,更不能向同类产业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甲方的商业秘密与技术,亦不得有任何通过第三人的变相违约行为。

6 、研发人员和各类技术人员对其经手或所知的技术资料,离开公司时不得有任何的私人保留行为,同时承担的保密责任不受期限限制,只要甲方还在利用该技术及本协议第一条所涉及的内容经营,乙方即负有保密责任。

第三条 保密期限

甲、 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乙方从事甲方的工作时开始,到该商业秘密依法公开时止。乙方是否在职,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 、 如乙方违反承诺,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关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的违约金为人民币 元。

2 、 如乙方违约行为导致的甲方经济损失(包括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超过乙方应交违约金数额,则甲方有权就超过部分继续追加赔偿。

3 、 如因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纠纷, 可以由甲、 乙双方协商解决或者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任何一方都有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讼的权利。

第五条 其他

1 、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甲、 乙双方的书面同意。

2 、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相同。

3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4 、 本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保密协议范文4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保密项目:_________

项目组成员:_________

乙方因参与甲方关于_________项目的有关工作,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订立本保密协议。

第一条 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范围包括:

1.技术信息:包括技术方案、设计要求、服务内容、实现方法、运作流程、技术指标、软件系统、数据库、运行环境、作业平台、测试结果、图纸、样本、模型、使用手册、技术文档、涉及技术秘密的业务函电等等;

2.经营信息:包括客户名称、客户地址及联系方式、需求信息、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项目组人员构成、费用预算、利润情况及不公开的财务资料等等;

3.其他事项: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通过与项目对方当事人缔约)和有关协议(如技术合同等)的约定要求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 乙方的保密义务

对第一条所称的该项目商业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1.主动采取加密措施对上述所列及之商业秘密进行保护,防止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者知悉及使用;

2.不得刺探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包括利用计算机进行检索、浏览、复制等)获取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

3.不得向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

4.不得允许(包括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行为)或协助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

5.不论因何种原因终止参与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工作后,都不得利用该项目之商业秘密为其他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包括自办企业)服务;

6.该项目的商业秘密所有权始终全部归属甲方,乙方不得利用自身对项目不同程度的了解申请对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所有权,在本协议签订前乙方已依法具有某些所有权者除外;

7.如发现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公司报告。

第三条 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本协议签订时开始,到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公开时止。乙方是否继续参与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工作,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未履行本协议第二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但尚未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应当承担不超过人民币_________元的违约罚款;

2.如果因为乙方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损失或严重后果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损失赔偿见本条第3项所列。

保密协议范文5

甲方:

乙方:

为确保项目成果、数据秘密的安全,根据的规定,乙方为甲方就 对在此工作过程中涉及保密的有关事项签订如下协议:

一、双方确认,乙方在为甲方建设和提供服务期间,因建设或者服务需要接触到的技术秘密、数据秘密等信息,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协助甲方保守秘密。

二、乙方为甲方建设和提供服务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相应的保密职责。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建设和服务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秘密,以保持其机密性。

三、除了建设和提供服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窃取、告知、公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建设和提供服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四、双方同意,乙方不提供服务之后仍对其在为甲方建设和服务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秘密信息,承担如同在建设和提供服务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得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不再提供服务。

乙方不再提供服务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无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五、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甲方住所地的、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合同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

六、乙方因泄密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和行政法规的,应接受有关部门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七、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壹份。

(本页以下无正文)

保密协议范文6

乙方:

鉴于双方正在进行 业务项目;

鉴于双方就该项目的实施以及合作过程中,向对方提供有关保密信息,且该保密信息属提供方合法所有;

鉴于双方均希望对本协议所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

商业秘密

本合同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秘密来源

乙方从甲方获得的与项目有关或因项目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并,

甲方从乙方获得的与项目有关或因项目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保密义务

对拥有方的商业秘密,接受方在此同意:

1] 严守机密,并采取所有保密措施和制度保护该秘密(包括但不仅限于接受方为保护其自有商业秘密所采用的措施和制度);

2] 不泄露任何商业秘密给任何第三方;

3] 除用于履行与对方的合同之外,任何时候均不得利用该秘密;以及,

4] 不复制或通过反向工程使用该秘密。接受方应当与能接触该商业秘密的员工、等签订一份保密协议,此协议的实质内容应与本协议相似。

例外约定

商业秘密拥有方同意上述条款不适用于下述情形:

1] 该商业秘密已经或正在变成普通大众可以获取的资料;

2] 能书面证明接受方从拥有方收到技术资料之前已经熟知该资料;

3] 由第三方合法提供给他的资料;或者,

4] 未使用拥有方的技术资料,由接受方独立开发出来的技术。

返还信息

保密协议范文7

本保密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20年  月  日在厦门签署:

甲方:                        ,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并受其管辖、注册地址位于厦门      综合楼201-1的公司,为保密信息的提供方(以下简称“提供方”)

乙方:                          ,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并受其管辖、注册地址位于      的公司,为保密信息的接收方(以下简称“接收方”)。

以下将上述双方合称为“双方当事人”,单方称为“一方当事人”。

鉴于,双方当事人为了共同利益,将在“海辰新能源”项目中进行合作,交流信息。为此,双方同意签署本保密协议并按照本协议的条件和规定对在项目合作过程中所获悉的另一方的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予以保守秘密。

第一条 定义

1、保密信息的定义。保密信息指未经提供方向社会普遍公开的所有信息、数据或技术,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方的与研究、开发、生产、产品、服务、客户、市场有关的软件、程序、发明、工艺、设计、图纸、专有技术、工程、流程、方式、硬件配置信息、客户名单、合同、价格、成本、研究报告、预测和估计、报表、商业计划、商业秘密、商业模式、公司决议等任何或所有的商业信息、财务信息、技术资料、生产资料以及会议资料和文件;保密信息既包括书面认定为保密或专有的信息,又包括口头给予,随即被书面确认为保密或专有的信息。

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记录、报告、笔记、日历表、文件、草图、图表、图样、样品或类似形式记录的信息、数据,无论是以原件、复印件、复制件,以及纸制品、非纸制品或以其他电子数据形式存储的信息。   

2、接收方和提供方。“接收方”指:保密信息的获得方。“提供方”指:保密信息的来源方。

第二条 非保密信息

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记录、文件或资料:

1、接收方从第三方获得的信息,并且就接收方所知晓,该第三方同提供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协议、法律或义务而禁止其向接收方提供该信息;

2、不是由于接收方的披露而已经向社会普遍公开的信息;

3、该信息已由提供方书面授权批准公开;

4、并非直接或间接利用提供方提供的保密信息而由接收方独立开发的信息;

5、接收方因法律法规、有权监管机构的规范或要求、司法裁决等必须披露的信息;

6、接收方在提供方提供以前已通过正当途径获得的信息。

第三条 双方义务

1、接收方如同对待自己的保密信息一样,对取得的保密信息采取同样的措施,确保其安全。双方当事人同意只可以给予或传授给为“海辰新能源”项目或提供方以书面形式指明或授权的其他目的而需了解该等保密信息的接收方、接收方之关联方、及其各自的董事、管理层、雇员、专业顾问和,除此之外,未经提供方书面同意,接收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披露、公布、泄露或擅自使用保密信息。

2、双方当事人同意双方当事人披露保密信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双方当事人在“海辰新能源”项目中的合作。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所提供之保密信息的使用,应只限于该等目的,除非在披露该等保密信息时,提供方另外以书面形式指明其他目的。

3、提供方所提供的资料应系真实、准确、完整的。

4、为免歧义,接收方可与共同投资者和合资成员(如需)分享在本保密协议下收到的保密信息而无需提供方的批准,前提是该等共同投资人和合资成员与接收方签署了与本保密协议实质相同的保密协议。

5、双方当事人承诺,双方当事人将对其各自、其关联方及其各自和关联方的

董事、管理层、雇员、专业顾问或,在因履行义务而知晓的所有保密信息严格保守秘密,除非本协议允许之外,绝不将该等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若因上述相关人员的行为导致提供方的保密信息泄露等,接收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提供方的一切损失由接收方承担。

6、无论因为何种原因,当事人双方本协议以外的其他合同、协议或其他法律关系解除、终止、无效或未最终形成的,接收方应当在提供方通知之日起3日内返还其所获取的所有保密信息载体(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文件、资料等)并销毁所有未返还的保密信息载体及复制件(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文档、复印件等),接收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保留。以上返还、销毁行为,并不免除接收方及相关人员的保密义务。

7、接收方不因本协议之签订或执行而取得保密信息之全部或部分之所有权、知识产权或其他权益。接收方不因本协议之签订或执行而获得与保密信息相关的任何授权,也无权获取与保密信息相关的任何权益。 

第四条 违约和赔偿

1、任何一方有违反本协议的情形,无论故意与过失,应当立即停止侵害,并在第一时间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的扩散,尽最大可能消除影响。

2、如乙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应尽一切努力阻止因其违约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的发生与扩大,并赔偿甲方因乙方违约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声誉等全部损失及甲方为消除、减少接收方违约造成的不良后果而支付的全部成本等)。

第五条 一般规定

1、本协议构成双方就“海辰新能源”项目有关的保密信息达成的全部协议,取代此前任何有关保密信息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本协议的约定适用于甲乙双方的一切合作的全过程。

2、对本协议任何条款进行修改,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双方当事人各自的合法授权代表签署,否则无效。

3、本协议任何部分的无效不应影响本协议其他部分的效力。若本协议任何部分被宣告无效,当事人各方均应友好协商确定替代的规定。

4、提供方有义务保证向接收方所披露的保密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也有义务承担因所披露的信息存在任何错误、欺诈、隐瞒、不实或不完整等情况而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 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项下各保密信息的保密期限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该保密信息被提供方依法公开披露或成为公开信息之日止。

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前,若个别保密信息已被披露于接收方或被接收方知晓,则该保密信息的保密期限自被披露于接收方或被接收方知晓之日起算。

各保密信息的保密期限互相独立,各保密信息的公开、披露不影响其他保密信息的保密期限。

第七条 适用法律和司法管辖

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按中国法律解释。任何由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当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书面协商通知,协商应立即开始进行。如果在该通知发出后三十(30)天内争议仍无法得到解决,任何一方可向厦门仲裁委员会申请按其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解决 。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保密协议》签字页)

提供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2020年  月  日

接收方(盖章):

保密协议范文8

披露方: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包括其关联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注册地址为深圳市高新科技园南区高新南一道飞亚达高科技大厦5-10层,邮编:518057(下称“腾讯公司”或“披露方”);和

接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依照,注册地址为,邮编:,(下称“__公司”或“接受方”)。

鉴于双方已经建立或正在探求建立某种合作关系,腾讯公司(“披露方”)可能将向____________公司(“接受方”)透漏下述保密信息,双方同意并达成以下协议:

本协议适用于腾讯公司(“披露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填写项目的具体名称)合作中向_______________公司(“接受方”)透漏的保密信息。

根据本协议接受方不会向腾讯公司透露任何其认为或被第三方认为是保密信息的任何形式的资料。所有接受方透露给腾讯公司的资料将不被视为保密信息来持有和使用。

2,本协议中的“保密信息”是指:

(1)腾讯公司在签订本协议之前或之后向接受方提供的,或接受方因磋商或合作而知悉,持有的腾讯公司之技术,营运,业务或其它方面之资讯,资料或数据。

(2)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腾讯公司之营业秘密,商务机密,与技术有关之知识及信息,创意,设想,方案,提供物品或厂商资料,客户资料,人事资料,商业计划,促销及行销活动,财务状况及其它商务活动等。保密信息呈现之形式及载体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或口头,文件,磁盘,磁盘片,光盘片,电子邮件,电磁纪录,报告,文字往来,录音带,录像带,笔记,图纸,模型,规格说明,汇编文件,计算机程序及其它媒体。

3,本协议中的“保密信息”不包括:

(1)任何已出版的或以其它形式处于公有领域的信息,以及在披露时接受方通过其它合法途径已获得的信息。

(2)接受方在从披露方获得这些信息前已获得的信息,并且没有附加不准使用和透漏的限制。

(3)由第三方在不侵犯他人权利及不违反与他人的保密义务的前提下提供给接受方的信息,并且没有附加不准使用和透漏的限制。

(4)能够证明是由接受方独立开发的信息。

(5)事先有披露方的书面允许。

4,接受方同意只在本合作的目的范围内使用披露方的保密信息。接受方的义务及限制有:

(1)除经透露方事前书面同意外,接受方不得以任何其它目的或用途为由,直接或间接编排,修改,利用,应用,开发,或以其它任何方式使用保密信息。不论因何种原因,接受方不应反向工程,解码或分解透露方的原型,软件等。

(2)接受方应采取足够的措施,保护披露方的保密信息,不将披露方的保密信息向任何第三方公开,转让,许可,也不以其它方式让无权接触该信息的单位或个人接触该信息。

(3)如为本合作的目的确实需要向第三方披露腾讯公司的保密信息,接受方需事先得到腾讯公司的书面许可,并与该第三方签定保密协议。

(3)接受方只限于把保密信息提供给在共同目的下有必要知道此信息的接受方的高级职员,雇员及专业顾问,而不应将此保密信息向其他人士或组织透露;接受方应确保上述职员,雇员,及顾问等亦遵守本协议所规定之保密义务,若前述人员有违反本协议规定之情况,即视为接受方之违约行为,违约方应赔偿未违约方因此所受之损害及所失之利益。

(4)如果双方经探讨后未建立合作关系,则接受方不能使用披露方的保密信息。

(5)除本协议书另有规定外,双方就彼此间的合作关系或保密信息进行的任何协商,讨论或谈判,任何拟定之安排或协议,任何正在协商,谈判中的经营或运作计划,或与前述协商,讨论,谈判,安排或协议相关的任何其它资料,均应视为保密信息,并依本协议规定保守其机密性。未经腾讯公司书面同意,接受方不得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提供或透露前述保密信息予媒体,公众或任何其它第三人。

(6)如果接受方根据法律程序或行政要求必须披露保密信息,接受方应事先通知披露方,并协助披露方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防止或限制保密信息的进一步扩散。

5,保密信息的所有权及归还:

(1)接受方承认披露方的保密信息始终为披露方的资产,而此保密信息的披露并不得视为披露方已将保密信息的权利授予接受方,且披露方并不保证其披露的保密信息未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版权或其它权利。

(2)在合作关系未建立或终止,或根据披露方的要求,接受方应即时返还或销毁所有根据本协议所接受的披露方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任何形式存在的保密信息的原件,复印件,复制品和对保密信息的概述摘要),并向披露方提供已经返还或销毁的书面确认。

6,有效期间: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中约定的保密义务一直有效,出现本协议第3条情况下除外。

7,修订:

本协议包含双方关于此事项的全部约定。双方在此之前达成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协议或约定,如果与本协议冲突,则以本协议内容为准。本协议的任何修改须以书面方式做出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才能生效。

8,可分性:

一方

未行使,迟延行使或部分行使其权利,并不意味该权利被放弃;某一权利不行使并不意味着其它权利被放弃。如果本协议任何条款经法院判决或经仲裁机构裁决无效,其它条款继续有效。

9,违约责任:

如果接受方违反本协议,披露方有权要求赔偿全部实际及预期损失,并可采取其它必要的补救措施。

10,通知;

依本协议作的所有通知,要求,或其它通信均应以书面形式发出。上述文件须以本协议上述的地址,或经一方通知指定的其它地址发出。双方的书面往来在如下时间视为收到:(a)通过送信人或邮件或电子副本(传真)递送之时,或(b)以索取回执,邮资预付的挂号信方式送递的,发送三天之后,或(c)以任何其他方式递送实际收到之时。

11,争议解决:

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由本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2,协议副本: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签订地为深圳市南山区。

(本行以下无协议正文)

披露方: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日期:

接受方:

授权代表:

保密协议范文9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方式:

鉴于:甲乙双方拟建立长期的业务合作关系,因工作需要可能接触或掌握对方有价值的保密资料(不论这些资料是以口头、书面或其他任何形式表现的),且任何一方均承认如向第三方披露任何该等保密资料将会损害对方公司商业及其他利益,因此,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保密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

本协议所称“保密资料”,是指: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给对方的标注或指明是保密资料的相关业务的书面、电子文档或其它形式的资料和信息,不论其形式如何,只要涉及到任何一方未曾发表、公开或公众的信息,该“保密资料”可以是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商业秘密,也可以是尚未达到法律规定商业秘密构成条件的其他保密资料。

本协议所称“保密资料”不包括下述资料和信息:1、已经或将公布于众的资料,但不包括甲乙双方或其代表违反本协议规定未经授权所披露的;2、在任何一方向接受方披露前已为该方通过其他合法途径知悉的资料;3、已经与本协议下的非保密资料提供方订立过有约束力的保密协议,且接受方有理由认为资料披露者未被禁止向接收方提供该资料。

第二条

双方责任

1、甲乙双方互为保密资料的提供方和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本协议的保密期限,即任何一方对对方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的期限,为双方整个合作期间以及上述期间全部届满之日起

2

年。

2、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公开和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资料。双方也须敦促各自知悉保密资料的员工或高管不向第三方公开或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保密资料。除非披露、公开或利用保密资料是双方从事或开展合作项目工作在通常情况下应承担的义务(包括双方今后依法律或合同应承担的义务)适当所需的。

3、双方均须把对保密资料的接触范围严格限制在因本协议规定目的而必须接触保密资料的人员范围内。

4、除经过双方书面同意而必要进行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将对方保密资料复印或复制或者有意无意地提供给他人。

5、如果谈判或合作项目不再继续进行或其中一方因故退出此项目或合同解除、终止,经对方在任何时候提出书面要求,另一方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销毁或向对方返还其占有的或控制的全部保密资料以及包含或体现了保密资料的全部文件和其它材料并连同全部副本。

6、甲乙双方应以不低于其对自己拥有的类似资料的保密程度来对待对方向其披露的保密资料,但在任何情况下,对保密资料的保护都不能低于合理程度。

第三条

知识产权

任何一方向对方披露保密资料并不构成向对方转让或授予另一方对其保密资料、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它知识产权拥有权益,也不构成向对方转让或向对方授予该方受第三方许可使用的保密资料、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的有关权益。

第四条

保密资料的保存和使用

1、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权在双方合作期间保存必要的保密资料,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项目工作中所承担的法定义务与合同义务时使用该等保密资料。

2、甲乙双方有权在双方合作期间或合作期满后的双方另行书面约定的合理期间,为对任何针对接受方的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索赔、诉讼、司法程序及指控进行抗辩时,或者对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传唤、传票或其他法律程序做出答复时,使用保密资料。

3、任何一方在书面通知对方并将披露的复印件抄送对方后,可根据需要在提交对接受方有管辖权的政府监管部门或根据法律规定对接受方有管辖权的社会团体的任何报告、声明或证明中合理的、有限度的披露保密资料。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协议下的保密义务,应承担向对方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损失的责任。同时,受害方有权选择解除与违约方的合同、合作关系。

2、损失赔偿的范围包括:

1)受害方为处理此事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材料费、调查费、评估费、鉴定费等。

2)受害方因此而遭受商业利益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合理利润的损失、技术转让费用的损失等。

3、甲乙双方认识到,任何一方对本协议任何一项的违约,都会给对方带来不能弥补的损害,并且这种损害具有持续性,难以或不可能完全以金钱计算出损害程度。因此除按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执行任何有关损害赔偿责任外,双方确认受害一方可以采取合理的方式来减轻损失,这些方式包括一些指定的措施、申请限制令和禁令。

第六条

争议解决和适用法律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对因本协议或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事项和争议、诉讼或程序,本协议双方接受合同履行地法院的管辖。

第七条

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签字):

保密协议范文10

甲方:

乙方:

地址: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并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国家、地方各级政府有关规定,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企业技术秘密、公司及客户财产保护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密信息,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

1、甲方未向社会公众公开的市场以及销售计划、竞争对手分析、行业分析、发展规划、非公 开的财政信息、资本运作情况、规章制度、合同文本、会议纪要、客户及雇员资料。

2、所有甲方认为有保密必要或者甲方内部使用(不管是否属于甲方独家所有或甲方内部开发)的信息。

3、保密信息不包括公开信息或行业一般信息,以及在其他同类公司工作乙方也一样可以获得的常规知识。

二、乙方的保密义务:

乙方应对保守甲方商业机密负有绝对的义务,并遵守下列各项:

1、乙方作为综合行政部应对甲方的以下信息做到绝对的保密:

1.1、各种公章证件、合同、人事资料、薪酬情况、招聘网站的账号密码、办公室钥匙等与工作有关的核心物品。

1.2、各种规章制度、会议记录、业务统计报表和相关统计数据资料。

1.3、各种票据、大型办公用品的采购合同及领导和其他部门委托代保管的物品、资料和重要信息。

2、乙方不得将甲方公司机密透漏给第三方,确实因业务需要,须事先征得甲方的许可。

3、不得利用甲方商业机密进行其他经营活动。

4、不得与他人串通为谋取利益而使甲方遭受损失。

5、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与甲方业务无关的活动

6、对于甲方要求返回的资料,在服务结束后乙方应如数返回,未经允许不得复印。

7、不得因自己的行为而使甲方遭受损失或声誉上遭受诋毁。

8、主动防止泄露甲方公司机密,如发生公司机密泄露,应立即告诉甲方并采取补救措施。

9、不得以甲方公司机密作为谋职手段和发展途径。

10、事前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利用甲方公司机密进行新的研究和开发。

11、乙方承诺在甲方工作期间,不从事第二职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在甲方同类企业内担任任何职务。

12、乙方保证在离开甲方之日起不得以甲方的任何资源作为筹码进入到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行业企业任职或服务。

三、违约责任

1、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对乙方予以立即辞退并依法追偿相应经济损失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利。

2、由于乙方泄露批露甲方商业机密或保密不当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3、甲方有证据证明乙方泄露甲方机密或利用甲方机密谋取私利时,有权給予乙方处罚和处分,有权拒付工资和各种费用,并终止双方签订的有关合同,同时甲方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4、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提起诉讼。

5、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在严格保护甲方公司秘密的前提下协商解决。

6、甲、乙方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根据争议的性质可向津南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津南法院提起诉讼。

7、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至解除聘用合同后的36月内生效。

乙方已阅读并理解以上条款,接受以上条款的约束,并签署此文件

保密协议范文1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称「乙方)

缘乙方可能成为甲方相关计划(「本计划)之协力厂商,甲方可能将有关之机密信息事先掲露或提供予乙方。

为保护甲方机密信息之秘密性、确保该等机密信息仅供评估或执行本计划之使用,经双方商议后约订如下:

第一条、机密信息

1、本协议书所称之「机密信息,系指由甲方或其人、受雇人、受托人,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向乙方揭露、交付、出示或允许乙方知悉或取得之关于甲方或甲方合作厂商或客户之任何技术信息与商业信息,不论该等信息是否已藉由文字、声音、图形、展示或其它任何形式表现,亦不论其是否以书面或电磁记录形式储存。

2、甲方或其代表人、人、受雇人或其它使用人为进行本计划,于洽商过程中向乙方所揭露之关于甲方及甲方合作厂商之业务内容、营销及产品开发计划及构想等,包括且不限于甲方与其合作厂商合作之事实及其合作内容等,均视为甲方之机密信息,不论该等信息系以何种形式表达或附着于何种媒介之上。

3、本协议书所称之技术信息,包括且不限于与软硬件技术、研发、产品开发设计、及与产品制造有关之技术信息。

4、本协议书所称之商业信息,包括且不限于价格、业务计划、营销计划、合作厂商数据、客户数据、人事数据、财务数据、以及双方为本计划之洽商所提出或讨论之合作方式、条件、约定内容等。

5、本协议书所称之机密信息,不包括下列各项信息:

⑴、乙方能以书面文件或记录证明在双方开始洽商本计划前,即已为乙方所知悉或成为公开信息者;

⑵、非因乙方之故意泄密而成为相关大众所周知者;

⑶、经甲方之书面同意而揭露之机密信息

⑷、在未违反本协议书之情形下,乙方能以书面文件或记录证明未使用甲方之机密信息而独自开发取得之信息。

⑸、依法律之规定或法院之命令或要求,而必要揭露者。惟接受上开命令或要求之当事人应在法令所许可之范围内,事先通知甲方,并采取必要之保护措施。

第二条、保密义务

1、乙方同意,甲方所揭露、或乙方因本计划而知悉或取得之甲方机密信息,均仅得为评估或将来执行本计划之目的而使用。除为本计划之目的外,乙方不得为自己或第三人之利益,供作其它目的或用途之使用,亦不得以任何方式揭露或提供予任何第三人。惟乙方之在职员工、代表人、人或使用人,如事先已与乙方签订足以保护本机密信息机密性且保密义务及责任不低于本协议书之合约,且其在职务上或业务上有知悉机密信息之必要者,不在此限。乙方如嗣后另有其它人员在职务上或业务上有知悉机密信息之必要者,亦准用上开程序办理。乙方违反本条规定者,甲方得随时取消、终止或解除甲方与乙方间之合作关系、订单或契约,无庸对乙方负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甲方并得向乙方请求本协议书规定之违约金及其它损害赔偿。

2、乙方依前项约定将机密信息提供或揭露予其员工、代表人、人等参与本计划之必要人员时,应担保该等人员均将同样遵守乙方依本协议书所应负之义务,对于该等人员违反本协议书之行为,视为乙方自己之行为而负其责任。

3、乙方同意,对于甲方所揭露、或乙方因本计划而知悉或取得之甲方机密信息,应与其它数据区隔存放,以免混淆。乙方如事先未取得甲方之书面同意,不得逆向解析( reverse engineer、reverse assemble 或 de-compile )机密信息。乙方应采用下列两种注意义务之较高标准,并采取必要且适当之措施,维护其秘密性:

⑴、乙方用以保护其珍贵资料或财产之注意义务;或

⑵、本地同类业务厂商或公司用以保护其机密信息一般采用之合理注意义务。

⑶、如乙方发现任何人不当使用机密信息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与甲方充分合作,以利甲方取回遭不当使用之机密信息,或防止不当使用之情形继续存在。

第三条、本协议书之效力、权利归属

1、本协议书签署后,不论双方是否继续洽商本计划、事后是否签署任何正式合约或协议,均不影响本协议书之效力,即使双方为本计划所签署之合约事后因故终止、解除或消灭,亦不影响本协议书之效力。

2、甲方因本计划所揭露或提供之机密信息,其数据所有权、专门技术或知识、营业秘密、商标、专利、以及其它知识财产权等,仍为甲方所有。该等机密信息不因揭露或提供予乙方、或因本协议书之签署而成为乙方所有;乙方亦不因此而取得机密信息之任何授权或其它法律上之权利。甲方并不因本协议书之签订而将甲方专有之相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光罩(电路布局)权或其它知识财产权授权予乙方。

3、非经甲方事前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重制或影印甲方因本计划所揭露或提供之机密信息。乙方应依甲方之要求,至迟于确定本计划不进行、合作关系完成或合作关系终止后、或于甲方书面通知到达之次日起10工作日内,由乙方负担费用,

返还所有甲方机密信息之原件、副本、重制本及节录本。甲方亦得要求乙方自行将机密信息销毁或删除;乙方并应于销毁或删除完成后立即出具切结书予甲方,叙明其已完成该事实。 第四条、其它约定

1、甲方不因本协议书之签署,而负有揭露或提供任何特定机密信息予乙方之义务,亦不担保其因本计划所提供或揭露之信息之完整性、正确性或合目的性。乙方并明了机密信息必然会含有诸如印刷错误、计算错误、缺漏或其它形式的错误。基于此,乙方如发现上开错误应主动通知甲方,以维持甲方提供信息的正确性。

2、于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得以书面之通知径行终止本合约:

⑴、乙方违反本协议书之任何约定。惟甲方如认定该违反系属轻微,甲方得先定期限,要求乙方改善。

⑵、乙方无法支付其日常费用、停止进行其惯常业务或申请进行破产或类似程序。

⑶、乙方将其现有资产超过50%部份,转让予第三人。

⑷、乙方为第三人并购或与第三人合并。

⑸、乙方违反本协议书第二条第1项之规定者。

⑹、乙方或上开第二条第1项乙方在职务上或业务上知悉机密信息之员工、代表人、人、使用人、或参与本计划之必要人员因涉及诈欺、虚伪陈述、妨害秘密或其它类似犯行而经司法机关追诉者。

3、基于乙方充分认知甲方保护相关机密信息之迫切需求性,故如甲方发现乙方或其员工、代表人、人、使用人及其它参与本计划之必要人员有泄密情事,而拟透过财产保全、诉前责令停止侵害行为等保全程序或先于执行程序获得实时救济时,乙方同意免除并抛弃甲方预供担保之义务,甲方得仅以释明请求法院准为上开裁定。

4、本协议书中任何条款倘相互抵触或与法令相抵触时,视为无效;其无效仅限于与法令相抵触部份无效,不影响本协议书之其它部份。

5、双方不因本协议书之签署而具有合伙、雇佣或相互之关系。除就本计划正式签署采购、委托或合作合约外,双方为洽商本计划所为之任何讨论及机密信息之揭露或提供等,均不得解释为双方已就本计划达成合意或承诺。

6、本协议书权利义务之免除、限制、转让、增删、修正或修改,应由甲方和乙方合法授权之代表人以书面签署之文件为之。非经他方书面同意,任一方不得转让本协议书;本协议书亦拘束任一方之继受人或财产管理人。

7、本协议书之保密义务于生效日起5年内有效,乙方应依约负保密义务,不因甲、乙双方业务关系之解除、终止、撤销、无效或不成立而免除或失效。

8、乙方如违反本协议书之保密义务时,除应依法负损害赔偿责任外,并需支付甲方违约金计:人民币100万元整,乙方并应当承担甲方因执行本协议书之的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9、本协议书如有未尽事宜,应依甲方所在地法律解释及补充之;双方因本协议书之履行或不履行所生之争议,应本诚信原则尽力协商,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该争议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第五条、附则

1、本协议书于双方签署时即生效力。

2、本协议书壹式贰份,每份皆为正本,双方各执乙份为凭。

立协议书人: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密协议范文12

协议编号:____________

甲方(披露方):____________

乙方(接受方):____________

简述

接受方理解披露方已经或即将披露有关______________的资料,这些过去、现在或后来披露给接受方的资料以下称为披露方的“产权资料”

有效条款

1.对披露方披露的产权资料,接受方在此同意:(i)严守产权资料机密,并采取所有预防措施保护该产权资料(包括但不仅限于接受方为保护其自有机密材料所采用的措施),(ii)不泄露任何产权资料或源自于产权资料的任何资料给任何第三方,(iii)除用于内部评估其与披露方的关系之外,任何时候均不得利用该产权资料,以及(iv)不复制或颠倒设计该产权资料。接受方应争取其接受产权资料或能接触产权资料的雇员、、和分包商签订一份保密协议或类似的协议,此协议的实质内容应与本协议相似。

2.未准予任何权利或许可的条件下,披露方同意上述条款不适用于披露后五年以后的任何资料,也不适用于接受方能说明其具有下述情形的任何资料:(i)已经或正在变成(不是通过接受方或其会员、、咨询单位或雇员的不正确作为或不作为而导致变成的)普通大众可以获取的资料,或者(ii)能书面证明接受方从披露方收到资料之前已经拥有或熟知的资料,除非接受方非法占有该资料,或者(iii)由第三方合法披露给他的资料,或者(iv)未使用披露方的产权资料,由接受方独立开发出来的资料。只要接受方采取勤勉合理的努力来减少泄密且允许披露方寻求保护令,接受方可以应法律或法庭命令的要求披露资料。

3.任何时候,只要收到披露方的书面要求,接受方应立即归还全部产权资料和文件、或包含该产权资料的媒体及其任何或全部复印件或摘要给披露方。如果该产权资料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或已经复制或转录到其他资料中,则应销毁或删除之。

4.接受方理解本协议(i)并不要求披露任何产权资料或者(ii)并不需要披露方进行任何交易或发生任何关系。

5.接受方进一步承认并同意,对于提供给接受方或其顾问的产权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披露方或者其任何一个主管、官员、雇员、或顾问现在或将来均没有进行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意思表示或保证,并且现在或将来均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接受方应自己 负责评估该产权资料。

6.任何一方在任何时间任何期限里没有享受其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并不能解释为他已经放弃了该权利。如果本协议的任何部分、条款或规定是不合法的或者是不可执行的,协议其他部分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仍不受影响。未经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分配或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权利。未经双方事先书面达成一致意见,本协议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而更改。除非本协议的任何意思表示或保证具有欺诈性,本协议业已包含了双方对合约事项的全部理解,它可取代此前的所有相关意思表示、书面材料、谈判或谅解。

7.本协议受披露方所在地法律管辖(如披露方所在地不只一个国家,则为其总部所在地)(“地域”)。双方同意将由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提交给地域内的非排他性法庭审理。

有效期限: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披露方单位(甲方):(盖章)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接受方单位(乙方):(盖章)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