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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养老服务背景

时间:2024-04-26 11:22:23

社区养老服务背景

第1篇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社区;服务体系

家庭养老是我国千百年来传统的养老方式。社会机构养老无论多么健全,家庭是作为老年人感情和心理需要的最基本单位,是养老最理想的场所,也是其他任何机构所不能替代的。但是由于老龄化带来的传统家庭结构的变化及其功能的减弱,家庭对老年人的照料减少,影响了老年人的晚年生活质量。甚至出现了空巢老年人,空巢老年人的患病问题、无人照料问题、精神慰藉问题使家庭养老面临困境。而与老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社区在养老方面具有其独特的地域、物资和人力优势,因此可以建立起居家养老社区提供服务体系来满足老人们不同的需求以及缓解家庭的压力。

1 贵阳人口老龄化现状

老龄人口通常指60周岁及以上或65周岁及以上人口。这两种老年人口的划分标准均为最常见的指标。目前,联合国和许多研究部门都采用这两种划分老年人的标准。现在世界各国也各自实行特定的标准。发达国家一般采用65周岁及以上人口为老年人口,而发展中国家一般采用60周岁及以上人口为划分老年人口的标准。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条规定:老年人是指60周岁以上的公民。人口老龄化(Population Aging)是指总人口中因年轻人口数量减少、年长人口数量增加而导致的老年人口比例相应增长的动态过程。人口老龄化的具体标准是国际上通常把60周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达到10%,或65周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达到7%作为国家或地区是否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标准。

人口老龄化是我国现代社会的人口现象,是随着死亡水平和生育水平下降而必然出现的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动趋势。截至2009年10月26日,从贵阳市老龄工作办公室获悉,目前,贵阳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已达47.9万余人,占全市总人口数的13.3%;65周岁以上老年人数为33.35万人,占全市总人口数的9%;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数为21.55万人,占全市总人口数的6%;80周岁以上老年人数为5.3万人,占全市总人口数的1.4%;90周岁以上老年人数为4000人,占全市总人口数的0.18%;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83人,占全市总人口数的十万分之二点三,其中以花溪区党武乡下坝村的黄魏氏(女)109周岁为最高年龄。预计今后贵阳的老年人口总数每年将以3%左右的速度递增。统计结果显示,贵阳已经进入了老龄化社会。

原因在于一方面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加快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的步伐,人们的生活和医疗水平不断提高,人口寿命普遍延长,健康长寿的老人越来越多。可以说,人口老龄化程度的提高既是现代化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社会现代化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另一方面从20世纪70年代后期开始,我国实施计划生育政策,以控制过高的人口增长率。贵阳也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措施,严格控制人口增长。自20世纪80年代初以来,贵阳人口的生育水平一直处于更替水平以下,呈现持续下降趋势。目前,第一代独生子女已经进入结婚成家阶段,出现祖孙二代“4-2-1”的结构,独生子女将面对十分艰巨的养老任务,使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面临严峻的挑战。

2 传统家庭养老模式面临挑战

2.1 传统家庭结构的变迁

老年人的需求既有物质方面的,又有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方面的。以血缘和亲缘关系作为纽带的家庭,不仅是老年人生活的主要场所,更是他们情感的主要寄托。中国社会历来是一个讲究孝道的社会,所谓“百行孝为先”,中华民族有敬老、爱老、养老的传统美德。在我们这样一个注重亲情、孝道的国度里,家庭养老显然具有其他组织所不可替代的功能。然而进入21世纪,我国的家庭结构发生了急剧转变。以前的四世同堂、五代同堂的大家庭逐渐解体,伴随而来的是小家庭与核心家庭的出现。我国在20世纪70年代末期实行的计划生育政策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使独生子女家庭增多。当这些子女结婚成家后纷纷离开父母在外居住,家庭小型化的出现,导致家庭养老功能开始弱化。其中城市地区尤为明显。同时随着现代社会生活节奏的加快,社会竞争压力的加大,年轻人不得不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用在工作和学习上,势必会影响他们对老年人的照顾。这些因素对我国家庭养老方式的冲击是不可避免的。

2.2 “空巢”情况有加剧的趋势

空巢家庭的定义是,子女不在身边和无子女的老年人家庭。第一代独生子女逐渐离家求学、就业和结婚,“空巢”家庭也呈现快速增加的趋势。空巢家庭中要么是老年夫妻一起居住,要么是独居老人。由于老年人无法参与各种社会活动,致使许多老年人精神抑郁。而20世纪80年代出生的那一批青年日前已经进入结婚生育年龄,但是他们有较前卫的观念,特别是他们的人生观、价值观的改变,他们开始向往没有孩子拖累的无拘无束的生活,于是丁克家庭开始在我国出现。所谓丁克家庭是指没有子女的家庭,这种家庭的出现也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但同时也给我国养老提出了新的难题。

2.3 经济压力凸显

退休意味着收入来源减少,收入水平降低,由此带来生活质量和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下降。加之我国目前社会保障体制尚不完善,子女的“啃老” 现象,导致一大部分退休老人陷入了经济困境。在农村,随着农民的大量外出务工,越来越多的老人留守在家中,其经济及精神上的压力更为突出。

3 老龄化背景下社区养老服务体系的建立

构建社区养老服务平台是发展老年服务产业,夯实社会养老基础的重要渠道。目前全国有不少社区在这方面已开始实践并创造了一定经验。然而往往只是针对具体问题的一些独立对策,尚未形成解决人口老龄化这一社会问题的系统对策。人口老龄化问题是一个涉及面广、影响因素众多的综合性社会问题,对该问题的解决非一方能力所能及,必须在政府的引导下融入社区和家庭的力量建立起老龄人口的管理和服务体系方能系统解决该问题,具体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3.1 拓宽社区养老的资金来源

社区管理资金来源有限,有限的资金是制约居家社区养老的重要因素。目前,街道一级的社区所需资金来源有街道自筹、政府拨款、社会援助。这种渠道以自筹为主、政府财政拨款和社会援助仅仅是辅助。政府财政主要负担特别贫困老人以及特困家庭老人社区养老的资金支出。福利彩票也是募集资金的一个途径。我国实行的社区老年服务星光计划,所募集到的资金主要是用于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等社会福利事业。丰富资金来源,多渠道筹集资金,需要政府提供相应的政策保障,使个人、家庭、社区、政府企业等都成为资金来源。在今后的社区养老服务中,政府在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中加大对社区服务的财政支持力度。为兴建老年服务设施以及提供老人所需要的服务作坚强的财政后盾。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需要而以福利资金救助为手段、政府投入、社会力量参与,积极筹措基金,积极吸纳社会捐赠,慈善捐赠也是社区养老的一项重要资金来源。我国民间社会孕育着强大的社会资本。充分发掘他们的力量,鼓励他们参与为老服务,可以达到补充资金的目的。要大力加强宣传,通过向社会呼吁、积极争取社会仁人志士的财政支持。3.2 完善社区基础设施的建设

目前贵阳市社区基础设施主要由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支助建设,但是其项目、规模远远满足不了现代老年人的需要,每天早上很多老年人是排队等候使用器械锻炼身体。从老年人对社区的需要程度看,大多数老年人对社区有需求,期望从社区服务中满足自己的需要。但是,由于社区建设的滞后,社区服务项目很不齐全,难以满足社区老年人的需要。因此,一方面应该将社区内的企业、学校、机关的基础设施利用起来,如每天某一时间段专对老年人开放。另一方面社区应该加大建设各种娱乐设施和服务机构,积极利用社区内的场地设施闲置。

3.3 加强居家养老社区服务的人力资源建设

尽管现有的工作人员有多年的工作经验或是社会工作专业毕业,但是作为社会特殊群体的老年人有着不同于其他人群的特点,同时,由于每个老年人在年龄、文化水平等方面存在差异,其对社区服务的需求也各有不同。甚至很多老年人可能本身没有意识到自己对社区服务的需求,因此,社区工作人员要针对如何与老人的沟通,如何准确把握老人们的生活状况和个人需求,如何设置多样性的服务而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以便于更好地为老年人提高服务及丰富自身的知识及技能。

3.4 建立社区养老服务专业机构

(1)日托中心。日托中心由各级民政部门指导社区兴办,内设活动室、休息室、餐厅及老年课堂等设施,老人白天集中活动,中午供应饭食,晚上各自回家。一方面老人得到了很好的照料,另一方面又满足了老人们的居家需求。设日托中心的意图是为老人提供一个白天安身、娱乐可以得到保护和情感支持的地方。中心的工作取决于老人的需要,帮助老人在自己的生活圈里较好地生活。这一服务使家庭能从连轴转照顾老人中缓解一下,同时防止老年人因为退休无法参与各种社会活动,致使精神抑郁,通过日托中心的活动让老人无论在身体上还是情绪上都尽可能保持良好状态。

(2)居家服务。这是对居住在自己家庭中,有部分生活能力,但又不能完全自理的老年人提供的一种服务。具体包括上门送饭、做饭、打扫居家衣物、洗澡、理发、购物、陪同上医院等项目。从事居家服务的工作人员有志愿服务者和政府雇员,这些服务或免费或收费低廉,一般收费由地方政府决定。

(3)家庭照顾。这是对生活不能自理、卧病在床的老年人,采取在家庭接受亲属全方位照顾的形式。政府发给老年人与住院同样的津贴,这样使家庭照顾老年人有了一定的经济保证。

(4)医护、心理咨询服务中心。由医学专业、护理专业、社会工作专业、心理学专业等志愿者组成的服务中心,定期为社区内老年人开展服务。

(5)暂托所。是因家庭临时外出或度假,无人照顾的老年人,时间可以是几小时、几天,一般为2周,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参考文献

[1]钟仁耀.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

第2篇

摘要: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农民养老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障问题已经成为社会高度关注的焦点。分析了中国农村人口老龄化的现状与发展

>> 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农村养老问题研究 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的城市老年女性养老问题研究 基于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农村养老保障问题研究 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问题及对策研究 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城镇社区居家养老的可行性分析 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农民收入问题研究 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问题 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的养老金缺口问题分析 人口老龄化背景下我国养老保险机制的创新研究 人口老龄化背景下新型养老模式的研究 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对河北省农村养老保险的研究 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开封养老服务业的现状与对策研究 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的日本养老保险制度借鉴研究 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调查研究 人口老龄化背景下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风险研究 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对养老与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研究 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的养老服务业供给侧改革研究 老龄化背景下农村养老问题研究 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的农地流转问题 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社区养老模式初探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

[7]伊恩 G 库克,杰森 L 鲍威尔.老龄化城市社会:言论与政策[M].鲁哲,唐磊,海外学者视野中的中国城市化问题.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247-266.

[8]杨青哲.人口老龄化背景下中国农村老年人养老保障问题研究[D].长春:吉林大学,2013.

基金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2013G6501003,2014G6501006)

作者简介:陈红燕(1979-),女,湖北武汉人,工学博士。

第3篇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农民养老问题;现状;出路

中图分类号:F323.89文献标识码:A

引言

2014年3月,全国两会召开,根据会前的热点调查显示,养老等社会保障话题成为今年最热的民生话题之一。多位人大代表在提案中指出,面对如今农村的“白潮”,我国应大力推进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以保障每一位农村老人都能安享晚年。在此之前,国务院总理在回答新华社记者的问题时,频频强调新型城镇化,是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新型城镇化必须和农业现代化相辅相成,要保住耕地红线,保障粮食安全,保护农民利益。此后,关于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民权益的研究日益渐多,有的学者开始关注在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利益的保护问题,认为做好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事关重大[1];还有学者提出要构建就业、多元化补偿和社会保障三位一体的利益保障体系[2];在此进程下,本文拟从对新型城镇化道路的核心理念以人为本入手,在分析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民养老问题现状的基础上,关注农民养老问题的新出路,提出解决农民养老问题的对策建议,以期为政府后续解决这一问题提供讯息。

1新型城镇化道路的核心理念:以人为本

1.1新型城镇化内涵与特征诠释

“城镇化”一词,最早起源于拉丁文,描述的是乡村向城市演变的过程[3]。后又有“新型城镇化”这一新提法。360百科将新型城镇化定义为,以城乡统筹、城乡一体、产城互动、节约集约、生态宜居、和谐发展为基本特征的城镇化,是大中小城市、小城镇、新型农村社区协调发展、互促共进的城镇化。新型城镇化的核心在于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着眼农民,涵盖农村,实现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共同富裕。

正如总理多次强调,新型城镇化是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是建立在尊重人民意愿,坚持以人为本的基础之上,具有科学的发展理念;新型城镇化立足于走一条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道路,尊重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具有集约协调性的发展方式;新型城镇化的发展着眼农民、涵盖农村,始终把人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具有人本性的发展目标。随着新型城镇化的推进,农村养老制度的改革与深化又有了新要求。但是,要避免借由新型城镇化之名的粗放式发展,走集约型的发展道路,尤其要保障农民在此背景下的各项权益,积极推进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与创新。

1.2新型城镇化的发展目标

我国新型城镇化的发展立足于以人为本,核心目标是为了让全国人民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新型城镇化道路只是实现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实现人民美好生活,改善生活方式与生活质量;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手段,并不是简单的为了发展而发展。我国城镇化的发展目标应该集中于提高人口城镇化的水平。目前,我国新型城镇化的发展处于起步阶段,需要指出的是,新型城镇化应该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城镇化,是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城镇化,因此要不断提高城镇化的覆盖性,提升新型城镇化的质量;新型城镇化的发展应在政府的主导下,因地制宜,大中小城市同步协调发展,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市的建设,以城市发展带动乡村发展,形成功能互补的格局。同时,大力保护生态环境,走绿色、低碳的环境友好型道路,从而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可持续发展。此外,要积极推动社会公平统一和谐发展,最终实现城乡统筹发展。

1.3新型城镇化展现“以人为本”理念的路径选择

新型城镇化是为了克服传统城镇化的不足和缺陷而提出的。新型城镇化的发展将人放在核心地位,具有以人为本的特征,它发展的最终目的不是物质的提升,而是将物质的发展回归到人的需求层面,追求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同时,新型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又给城乡保障制度提出了一系列的新要求和新挑战。建立统一健全的城乡保障体系,全面深化制度的改革与创新,营造统一公平的体制环境,才是积极推进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城乡保障制度的一体化发展的有效措施。新型城镇化的发展加速了人口流动的频率、加大了人口流动的数量,这使得原先不配套、有缺陷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已经不能适应新型城镇化的发展。在此背景下,要逐步实现并且完善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和区域统筹,营造统一的保障制度环境。此外,新型城镇化的最终要求是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城乡一体化又是促进城乡经济、社会、文化快速发展的过程,这也对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提出了新要求,要求发展中的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能够适应城乡一体化的要求,实现与城市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与并轨,推动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进程,实现养老保障的城乡一体化。

2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民养老问题的现状

2.1我国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成果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初步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历经30多年的发展与完善,在各地形成了不同的模式与经验。1992年,《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的推行,开辟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立的道路。后因此方案缺乏社会保险所需的互利性和互济性,覆盖率很低,统筹层次不高,2009年9月1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同时决定在各省选取10%的县(市、区、旗)进行试点工作。2009年12月,27个省、自治区的320个县和4个直辖市的部分区县启动试点工作。新农保以“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为基本原则。由个人、集体和国家共同出资,即包含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3个部分。新农保时期的经济基础更坚实,经济平稳快速向前发展,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支付能力提升,经济进入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发展阶段。同时,农业综合改革,使得农村发展加快,农民持续增收,农民开始渐渐脱离传统的养老模式,逐渐关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此外,新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化解了旧制度实践中的诸多困难,逐渐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从“差异化”推向“一体化”[4]。

2.2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目前,就这一制度现行的进程来看,农民的养老问题依旧存在诸多困难与质疑。我国自古以来根深蒂固的家庭养老观念对广大农民的参保意识产生了消极的影响,农民参保的积极性不高。虽有国家大政方针的指引,但由于农民收入水平与城市居民仍有差距,经济能力较低下,无额外的钱缴纳保费;由于政府补助机制存在缺口,财政支持不能稳定落实,使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覆盖率低。同时,对于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地区的农民来说,能够按时缴纳的保费有限,而农民最终拿到手的养老金又与保费成正比关系,加之物价上涨,服务机构提取管理服务费以及基金流失等,农民最终所得的养老金根本起不到保障生活的作用;由于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步,发展的模式因地制宜,参保对象人群不同、身份各异,造成了管理的混乱性,使得参保对象身份重叠,重复浪费了社会资源,也影响制度的有效地合理地实施;2009年9月出台的《指导意见》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为其保驾护航,而各省市地区,依据自身的发展现状,制定了一系列地方性的规章制度,这些不成文的条例存在诸多明显的缺陷,制约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特别是在西部地区,新农保开展的状况不尽人意,同时,对农民的自身约束力也低。

3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民养老问题的出路

3.1明晰各级政府职责,老有所养仍需扶持

各国的农村养老保障经验告诉我们,政府要在建立同完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十以来,针对目前我国农村社会的养老困境和突出矛盾,党和中央对深化农村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积极推进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优化,提出了诸多突破性和开创性的改革意见,在理论和政策领域都取得了一系列重大突破。但是,中国农村社会的养老保险涉及范围广泛,有其独特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农村现有的养老政策规定,大部分是在计划经济框架内制定的。要实现政府报告中提出的采取应对人口老龄化、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切实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这一目标,政府须有完备、科学的相关政策和法规,明确养老保险统筹区的责任与义务,平衡各级政府之间的关系,使农村的养老事业在大发展中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同时,应大力加强中央的财政支付能力,建立有效合理的财政支付机制,为农村养老保险的可持续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3.2建立多元化养老模式,提高保障农民权益水平

数据显示,预计到2015年,我国将有1.94亿老年人口,到2030年完全迈入老龄化社会,而在这中间,农村老人占到50%的比重。白潮正在逼近,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农村养老模式已成为当务之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再一次对农民养老问题予以强烈关注。要求实施农村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健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体系,加快农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努力缩小城乡发展差距。2014年两会期间,关于养老话题受到空前关注,成为畅谈最热话题。天能集团董事长张天任代表提出,把居家养老服务延伸到农村,积极创新农村居家养老模式,鼓励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模式同步发展,让每个农村老人都可以安享晚年。居家养老模式是家庭在历史长期演化过程中的基本功能之一,无论是过去还是未来,这一养老模式都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具有成本低、覆盖面广、服务方式多样化等优势,能够体现一定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同时又能加强深入农村的社会服务,增进多农村老年人的关怀。也有部分地方的农村采取集中供养的方式,让老人们彼此互助,由乡镇和村镇两级财政进行补贴。这些都是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一种新探索。在此背景下,应建立起符合中国国情的多元化、多层次的养老保障模式,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采取应对人口老龄化、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切实加强农村养老服务,破解中国农村目前的养老困境。

3.3大力发展农村养老产业,全力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

养老产业是为生命长期健康、幸福实现的各种产业和研究提供的服务,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早在2012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就明确提出,要“积极发展老龄事业,加快建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努力让城乡老年人都老有所养,幸福安度晚年”,这给农村养老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契机。近年来,国家从投资、土地供应、补贴支持、人才培养等方面,规定了一系列扶持养老产业大力发展的政策。2013年8月16日,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任务措施,会议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覆盖城乡的多样化养老服务体系,把服务亿万老年人的“夕阳红”事业打造成蓬勃发展的朝阳产业,使之成为调结构、惠民生、促升级的重要力量。但是在实践中,由于政策规定的相对性和实际可操作性,导致部分养老产业项目陷入困境、难以推进。专家建议,应在统筹利用社会各种资源的基础上,从国家层面加强调研,制定养老产业发展规划,把加快发展农村养老产业作为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迫切任务。

3.4积极完善城乡养老保险并轨,营造公平统一体制环境

新型城镇化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城乡统筹发展,这对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提出了新要求,即积极推进农村现有的社会保障制度与城乡保障制度并轨,深化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最终实现从“差异化”向“一体化”的转变。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2014年2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印发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提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合并接轨,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职保”)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的人员在到达规定的法律退休年龄后,可以申请办理衔接手续,在符合条件的状况下,参保2种以上者可以转换。毫无疑问,《暂行办法》提高了农民参保缴费的积极性,扩大了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让老年人老有所养,在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下享受高质量的晚年生活[5]。

4结语

新型城镇化是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时代赋予的任务和使命。同时,大力推行新型城镇化的发展又是解决农民问题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新型城镇化立足于以人为本,立意为民,但在实践过程中仍需要政府明晰职责,实际监管,以确保新型城镇化有条不紊的向前推进。在此背景下,社会各界要响应党中央的号召,积极深化改革农民养老问题,建立多元化、多层次农村养老模式,大力发展农村养老产业,全面推进养老服务业的向更高层次发展,积极完善城乡养老保险并轨,营造公平统一体制环境,这是对中国漫长的农村历史和人口巨大浪潮的一次重要突围。为此,社会各界要大力促进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深化,实现社会公平的革命性进步。

参考文献

[1]解丽艳,郭明顺.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J].辽宁农业科学,2013(04):37-39.

[2]赵海波,李世俊,李文荣,等.失地农民可持续生计问题研究――以昆明市城中村改造为例[J].云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13,7(04):14-18.

[3]周一星.城市地理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35-36.

[4]谈甜.我国农村新型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问题探究[J].黑龙江:边疆经济与文化,2014(01):27-28.

[5]百度文库.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4〕17号)[EB/OL].http:∥/link?url=UPJpjWpuN2s Op7lyIUCS5sMSLFnmUgCRsmIFVuEgmBEVQmZORdNRl9t7jjInCxpSCf9w M7EL0CUOhSYyxd4vqaKdBGL1co2FSbyc7PFcDe.

[6]马保平,张贡生.中国特色城镇化论纲[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108-115.

[7]张远索,仲济香.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农民利益保护[J].云南农业大学学报,2014,8(01):7-10.

[8]公维才.中国农民养老保障论[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34-37.

第4篇

关键词:非营利组织 社区养老 公共服务 政府购买

基金项目:2013年度河北行政学院科研项目《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的研究》(2013XYKT008)。

一、研究背景

在西方国家,有关非营利组织与地方政府合作,共同参与公共服务的研究始于20世纪七十年代。“西方福利多元主义”和“多元主体治理”理论都强调了福利服务可由公共部门、营利部门、非营利部门和家庭、社区共同承担,强调了多元化主体和各方合作,以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从美、英、日等发达国家的实践来看,多元化模式已经成为社区养老服务的发展方向,在获得政府支持和与政府合作前提下,非营利组织正在社区养老服务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近些年来,我国非营利组织迅速发展,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广泛,在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管理的作用日益显现。非营利组织参与城市社区养老是养老事业的一大创新,具有独特的优势与作用,同时也面临着挑战和风险。

二、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的必要性

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既有理论依据又有现实意义。首先,对于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的研究有助于非营利组织理论研究的发展,有助于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养老模式的创新,对于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有一定指导意义。其次,在我国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解决城市老龄化问题、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需要构建多元化的养老模式,其中促使非营利组织参与到社区养老建设,弥补了政府公共服务的不足,提高了公共服务效率,对于养老服务社会化体系建设亦有重大意义。

第一,符合我国现阶段养老模式转变的需要。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剧,养老问题越来越尖锐。无论是城市的“四二一家庭”、“女性职业化”,还是农村的“进城打工热”、“空心化”、“空巢老人”,都在呼唤着一种更适合目前状况的养老方式。由于家庭和人口结构的变化,单纯的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这两种传统的养老模式已无法满足现代人的养老需要。在这种形势下,绝大部分老人将依托社区服务而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然而,从各地的实践中我们发现社区养老在推进过程中面临人员、技术、资金等一系列难题,社区养老的社会化、市场化程度偏低,面对这些问题,社会力量的介入无疑是很有必要的。

第二, 弥补社区养老资金不足的问题。社区养老服务所遇到第一个制约其发展的瓶颈就是筹资问题。现有养老保障系统在覆盖面、受益标准和服务项目上存在很多缺陷,我国社区养老服务资金仍以政府财政为主,而仅靠国家财政负担服务费用的压力很大。近几年来,国家在城市社区养老的财政投入上虽然是逐年增加但也是杯水车薪,在街道一级社区,养老服务的资金则基本上是靠街道自筹为主、政府拨款为辅,加上部分社会赞助。目前大多数民间组织对社区养老服务抱有观望的态度,社区养老服务得不到质的发展,而资金的来源不畅,也制约着社区老年服务的质量。鼓励社会组织力量的介入社区服务能够弥补社区,尤其是基层组织养老服务中资金短缺的问题。

第三,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多元化的养老需求。

首先,面对庞大且日益增长的老年群体,现有的养老机构数量少,床位紧张,成本较高,结构不合理。在很多地区尤其是城市里老人入住养老院的机会和选择都不多。对于高龄、失能、需要专业护理的老人提供服务的养老机构更是少之又少。现有的养老机构大多设施落后,服务观念差,家属和老人需求无法得到满足。面对这些问题,迫切需要改革养老管理体制,整合养老资源,鼓励非营利组织的参与,从而提高养老服务的质量。

其次,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个人利益普遍觉醒,社会分化为众多的阶级、阶层和利益集团。人们之间的阶层根据不同职业、不同身份划分为不同层次,而不同阶层的人群有着不同的需求。这种社会分层的新格局使公众对社会养老服务的需求呈现多样化,主要分为生存需求、普遍需求和高端需求三个层次。 其中,高端需求的主体追求的是更为人性化、更加优质的养老服务。很明显,单一靠政府的扶持,难以满足大众对多元化的养老服务需求,而非营利组织所承担的微观社会养老服务职能恰好能弥补政府在这方面的不足。

三、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养老的优劣势分析

(一)优势

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的优势是显而易见的:第一,符合老龄化社会大背景的需要。如上所述,人口老龄化、不同阶层的养老需求、政府供给不足等现实情况呼唤社会力量介入,养老机构的不到位也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提供了很好的机会;第二,非营利组织具有非营利性、非官僚性、公益性和相对独立的特点。 由非营利组织提供直接服务,可以有效弥补政府失灵、市场失灵带来的福利问题,通过直接提供多样化的服务为公民提供更多选择的机会,有助于公共资源的利用更具透明度和高效性、有助于服务效率的提高;第三,与政府相比,非营利组织在参与社区养老中更贴近基层、具有灵活性。非营利组织可以提供老人全方位的专业服务,满足老人多样化的需求。 以往政府机构中行政层次复杂,公众与政府之间的信息传递缓慢、灵敏度低,而非营利组织的成员构成决定其具有天生的“草根性”和“亲民性”,在实施养老服务项目时,非营利组织成员往往会与养老对象需求者进行平等的沟通和交流,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政府与群众沟通的不足,作为养老群众利益的表达渠道,增强了整个社会的融合并为政府制定养老政策提供合理有效的参考。

(二)劣势

第一,法律法规不健全。国家对于具体的养老服务没有建立起相关的法律法规。法规不健全、操作性不强、具体细则不明确等问题,限制了社区养老服务事业的进一步拓展。只有在相应的法律法规和优惠政策的支持下,民间组织才能以更高的积极性投身于社区服务行业。

第二,非营利组织管理不成熟。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资源使用效率低下。目前我国非营利组织大多缺乏对组织愿景的规划,甚至一些较小的公益组织根本没有工作计划,这些都严重的影响了组织效率的提高。二是我国的非营利组织尤其是一些民办的慈善组织,缺少相应的责任机制,造成监管不利、资金管理不透明,引发外界对非营利组织资金的来源、使用议论纷纷。三是人员管理缺乏规范性和专业性。具有专业技能的服务人员严重不足,阻碍了非营利组织在提供社区养老服务时效用的发挥。目前我国绝大多数非营利组织中,基本工作人员还是离退休人员,或主要依靠志愿者开展活动,这使得非营利组织的人员不足,特别是具有创新能力、专业性技能的人才不足,从而难以开展卓有成效的服务。

第三,监督评估机制不完善。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出现还是新鲜事物,其理论与管理方法尚处于起步阶段,与之相匹配的政府、媒体、公众监督体制尚未形成。规范化、制度化的绩效评估体系和监督体系的欠缺是阻碍非营利组织有效参与社区服务的一大弊端。

四、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养老服务的运作模式思考

如何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增加公共服务供给,以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的水平和效率,是政府实现职能转变,创新社会治理的主要任务。2013年9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的《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再次强调指出要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力度。作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主要工作部署内容,民政部、财政部于2012年联合下发了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2012】196号),以促进各地开展此项工作。以上为我们引入非营利组织进社区,政府购买服务提供了政策上的参考。

目前政府购买非营利组织服务进社区已经在全国的很多地区进行了有益尝试。购买的基本程序为:第一步,政府通过考察划定所要服务的区域和内容,制作购买方案,通过一定的标准选定一家非营利组织,然后购买其服务。第二步,非营利组织按照与政府签订的协议开展服务。第三步,在服务过程中和服务期满后,政府对其服务进行评估。

政府购买非营利组织服务的实践主要有三种模式。第一种模式为形式性购买,即政府向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民间组织进行公共服务购买,但该民间组织实际上与采购者之间存在一定的依存关系,合同双方并非决策独立的两个主体,这种服务合同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购买关系,实际带有一定的“雇佣”性质,因而可称为“形式性购买”。第二种模式为非竞争性购买,它符合契约关系的两个基本条件,即合同双方的主体独立性和公共服务购买目标的明确性,但是购买过程中不存在选择性竞争市场,对象的选择未经竞争过程,因而也可称为委托性购买。 第三种模式则是竞争性购买,也是最值得倡导的和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的模式。它符合主体独立性的政府部门和民间组织作为协议双方、有明确的公共服务购买目标、有可选择性的竞争市场、有公开的竞标程序四个条件,从而达成竞争性契约关系,是典型公共服务购买模式。

总之,政府购买非营利组织服务,可以有效弥补社区养老在资金、人员、技术方面的不足,对于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有重大意义。由于我国非营利组织仍处于起步阶段,自身能力有限,要建立并完善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养老的新模式,需要政府与其的关系,加大对NGO参与社区养老的扶持力度,从而建立政府主导下的多元共治社会管理新格局。

参考文献

[1] 王倩,非营利组织参与城市社区养老保障研究[D],山东财经大学,2012年4月

[2] 史羽琦,非营利组织参与城市社区养老研究[D],天津商业大学,2012年5月

[3] 朱思韵,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养老的可行性分析[J] 剑南文学, 2013年第3期

第5篇

一、吴江区人口老龄化的现状

(一)总体概况

吴江区现共有8个镇(区),249个行政村,62个社区居委会。截至2014年底,全区户籍总人口81.44万人,其中,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达20.81万,占全区总人口的25.55%,较2013年增长1%,远超联合国定义的10%标准。目前,吴江区的老年人口正以年均约5%的速度增长,按此速度,预计到2020年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将达到28万,占总人口的比重将超过30%。可见,吴江区不仅已步入老年型社会①,且老龄化趋势愈演愈烈,未来的养老问题更为严峻。

(二)特点和趋势

1、深度老龄化

按照联合国定义,当一个国家或地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量占总人口比例超过7%时,意味着这个国家或地区进入了老龄化;比例达到14%即进入深度老龄化;20%则进入超老龄化。当各地65岁以上人口突破性超过7%时,吴江区截至2014年底,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量比例达17.36%,已进入深度老龄化,且按照当前快速老龄化的速度,很快即将进入超老龄化的行列。

2、高龄老龄化

伴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吴江老年人口结构还呈现出明显的高龄化趋势。一般,我们将8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定义为高龄老年人,当高龄老年人口占老年总人口的比例达10%时,则进入高龄化社会。据统计,截至2014年底,吴江区8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达到3.24万,占老年人口的15.57%,进入高龄化社会。可见,吴江区的老年人口除了规模和速度的激增外,群体内部的老龄化趋势也很明显。

3、未富老龄化

一方面,在人口预期寿命不断延长的背景下,老龄化成本逐渐上升,加上目前的养老保障制度尚未很好的解决历史欠账,个人账户空账,基金保增值问题,未富老龄化现状未有改观。另一方面,从养老金替代率②来看,吴江区老年人的经济来源主要是城乡养老保险待遇,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为1492.52元/月,相较当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081.17元/月,养老金的替代率仅为29.37%,远低于国际劳工组织规定的最低替代率标准。可见,由于种种因素,当前吴江区的各项养老制度仍滞后于老龄化发展进程。

4、空巢老龄化

家庭小型化带来的空巢危机已是十分严峻,吴江区自改革开放以来不断推进的城镇化进程,更是加剧了空巢老龄化的速度。一方面,大量农村劳动年龄段人口流向城镇,农村留守老人越来越多;另一方面,城乡并轨后,大量农村土地被征用,原本以血缘、地缘为基础的乡土社会,转变为相对封闭独立的公寓文化,大部分老年人无法及时做好心理调适,导致老年生活质量不高。

(三)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人口老龄化趋势不可逆转,其必然会对当前及未来的经济社会的各个领域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力。具体到人口老龄化对吴江区的影响,总体而言,挑战与机遇并行,压力与动力共存。

1、经济层面

人口老龄化程度越高,则意味着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越高,而劳动年龄段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随之越低。直观而言,人口老龄化对经济最直接影响便是劳动力资源总量和结构的改变,导致劳动力成本和社会养老成本飙升,一定程度上约束了经济持续高速发展。间接来看,人口红利的消失也给当前单纯依靠廉价劳动力推动经济增长的粗放型发展方式敲响了警钟,对地区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老龄产业的兴起提供契机。基于此,吴江区企业转型升级迫在眉睫,若置之不理,未来劳工慌可能会变成家常便饭。

2、社会层面

由于老年人口绝对规模的迅速增长,吴江区养老保险基金和医疗保险基金逐年上升,以2014年为例,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支出24.64亿,较上年度增长23.2%,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支出12.44亿元,较上年度增长12.89%,在缴费人数下降,待遇享受人数不断攀升的背景下,缺乏有效保增值途径的社保基金的可持续性值得关注。

不断增长的老年人口对社会化服务也提出了新要求。传统家庭保障模式中,由家庭承担了所有服务性功能;单位保障模式中,则由单位代替家庭实现福利保障。现在社会保障模式下,老年人除了日常生理需求外,兴趣点已扩展至教育健身,文化娱乐,医疗卫生等领域,在此背景下,老年人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也面临着新挑战。

3、文化层面

伴随经济社会转型,传统大家庭日渐小型化,传统孝道文化渐渐流于形式,社会呈现尊老不够,爱幼有余的怪状,老人无用论的观点导致歧视、冷漠老年人甚至虐待老人的现象时有发生,冲击着传统家庭伦理道德。

人口老龄化背景下,老年人群体内部也在分化。在针对老年群体的访谈中可见,尽管大部分人的诉求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还是会有部分老人的关注点是发挥余热、老有所为,享受生活、老有所乐,提出这些诉求的基本是养老待遇水平偏高,退休前有一定社会地位的退休人员,这种追求自我实现等更高需求的现象也是符合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综上,人口老龄化进程中,家庭伦理道德遭受冲击,老年教育文化事业迎来朝阳。

二、构建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长效机制

人口老龄化是吴江区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必须应对的客观趋势,因此,在制定地方中长期发展规划时,要以发展的眼光看问题,必须立足吴江区人口老龄化发展特征,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公平共享的原则,结合吴江区区情,从舆情重塑、法制保障、制度框架、队伍建设等视角出发,构建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长效机制。

(一)尊老敬老,营造和谐老龄化的社会氛围

充分利用传统家庭养老这一中国特色的伦理道德基础势在必行。在对待现实生活中的歧视和漠视老年群体的个案采取因势利导,推广和倡导模范典型,同时抨击指责不孝行为,借助传统孝文化实现每一个个体在代际内角色的平稳过渡,为整个老年群体营造一个和谐安康的养老社会氛围。

当然,要重拾传统孝文化的积极意义还需要相应制度的约束和管理。因此,老年人权益保障制度需要完善,除了填补漏洞,将相关条款具体化外,还需要明确执法主体,设立常规管理机构,同时,因地制宜,将保障老年人权益列入地区社会发展考核指标中,建立为老服务专项资金。只有将道德约束结合法律规范,以道德约束为基础,法律约束为手段,才能营造尊老爱老的社会风尚,切实为老年人群体撑起保护伞,助其安度晚年。

(二)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

1、丰富居家养老服务内容

在传统家庭养老基础上,居家养老服务需丰富化,应当依托信息平台,设立老年服务24小时热线,采取“有偿”加“无偿”的方式,为社区内每一位老人提供家政服务、医疗服务、家电维修等上门服务,让老人足不出户便能享受多样化,便捷化的日常居家服务;加大对农村居家养老模式的探讨和投入,尤其是农村空巢家庭的老人群体,需加大财政投入和服务队伍的建设,变有偿服务为无偿或低偿,为老服务重心放在解决该群体的养老金低、看病难、生活照料需求上;此外,未来还应以提升老年人精神文化质量为中心,开展精神慰籍,心理疏导等服务。

2、增强社区养老服务能力

首先需要增强社区养老服务功能,在财政为老专项资金的支持下,将宽泛的社会养老通过社区平台具体化,如老年人日间照料、法律维权、医疗卫生服务、中介服务等,整合社区资源,提高资源使用效率的同时最大限度的方便老年人;其次,强大服务功能的背后必须拥有专业化,职业化的人才队伍支撑,继续加强社区专业人才的培养,加大对在岗人员的职业化培训,通过宣传为老服务的重要性和广阔前景,提升全社会对老年服务业的参与热情;另外,政府除了政策和资金的支持外,需做好对社区养老服务的监督工作,组织专家和相关专业人士定期对社区的为老服务进行评估,及时了解资金的使用效率、为老服务的质量效果和社区人力资源的配置情况。

3、发挥机构养老支撑作用

针对目前吴江区机构养老服务总体供给不足、服务内容单一、公办机构资源闲置、民办机构发展缓慢的现状,当务之急是理顺养老机构的性质、与政府间的关系、具备的权利和义务,变政府统包统管为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政府主导下的市场经营模式;其次,政府要创造有利的老龄投资环境,加大鼓励和扶持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力度,通过税收、融资、土地等优惠配套政策,推动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同时,通过解决不同层次老年人集体供养,集中居住,长期照料的需求,建立多样化的机构养老模式,避免重复投资带来的资源浪费。

(三)多管齐下,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1、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从制度全覆盖到人员全覆盖

当前,正值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推进,我们应当借助入户调查数据,针对不同类别的未参保对象采取相应的扩面措施。对企业应保未保人员,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相关用人单位实施监督检查;对符合参保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通过宣传,引导和帮助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同时,在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基础上,引导有条件的参保人员转向可获得更好权益保障的制度。

2、完善老年人医疗保障体系

在完善老年人医疗保障体系方面:首先,基于社区平台优化医疗资源,由定位不同的医疗机构针对老年人的不同需求提供差异化的医疗服务,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其次,加大对基层医疗服务机构的扶持,在医疗资源配置、基础医疗设备供给、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方面给予政策和资金倾斜;做好疾病预防知识宣传,实现治疗保障到健康保障的过渡。

3、完善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体系

秉持“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服务方式多样化,服务队伍专业化”的发展思路和目标,扩大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覆盖范围,统一企业退休人员和居保退休人员的社会化服务项目和服务标准;鼓励和扶持老年服务市场的发展,开发生产出满足老年人多样化需求的产品和服务,建立起适合不同经济承受能力的,多层次的老年人服务体系;推进各省市社保网络平台的联通和共享、建立全国社保信息网络系统,既方便退休人员的跨地区自由流动,有助于异地生存认证的实现,防止退休金冒领行为的发生,同时可及时修改和更新退休人员的个人信息,保障老年服务的精准性。

4、提高老年居民福利水平

根据地区经济承受能力,完善高龄老人尊老金制度,实现老年福利从传统补漏式向适度普惠式发展,并建立尊老金正常调整机制,让全体老年居民都能共享经济发展成果,有尊严地安度晚年;针对失能老人、特困老人,建立补贴倾斜制度,确保特殊群体的养老保障;统筹高龄津贴、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纯福利型制度,依托信息化平台,共享数据,确保同一对象在不同制度间无障碍流动;充分发挥福利彩票对老年养老服务事业的支持力度,同时将福利重心向农村地区倾斜,加大对农村福利事业的投入;明晰政府各部门的服务职能,避免多头交叉管理的格局。

(四)开发老年人力资源,延长人口红利

1、实行弹性退休制度

在人口预期寿命大幅增长的背景下,法定退休年龄到达时,大部分人并未丧失劳动能力,尤其是女性。基于人口结构的转变,人口预期寿命大幅延长,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等多因素,从理性角度思考,延迟退休年龄一举数得。当然,延迟退休年龄不能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可借鉴发达国家做法,综合考虑社会各界的意见和看法,制定和推行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和弹性退休制度相结合的方式。当前,不妨从促进制度间的公平出发,优先推行延迟企业女职工退休年龄。

2、利用老年人智力库,鼓励再就业

从老人退休前的职业和身份来看,文化程度越高,职务职称越高的,其社会参与率则相应越高,而社会参与率高的群体,其知识、经验和技能并未随着年龄的增长而丧失,反而伴随岁月的沉淀日积月累。因此,在我们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必须充分利用和调动老年人的智力库作用。一方面,尊重老人意愿,为其回归社会创造条件和平台,鼓励社会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或创造再就业工作岗位,维护老年人的劳动权益;另一方面,提高老年人社会参与能力,探索老年人社会参与的途径和方式,重点放在基层公益事业、为地区发展建言献策、青少年教育、公共文化娱乐活动等领域上。

3、发挥低龄老人社会价值,倡导银龄服务

针对未来银龄服务的发展,首先,依托基层社区党组织平台,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凝聚社区低龄老人组成服务队,与社区内高龄空巢老人,失能老人,孤寡老人一对一结对,帮助他们解决日常照料和精神慰籍问题;其次,广泛宣传老有所为,鼓励低龄老人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参与社会,借助信息化平台和多样化的活动形式,将不同年龄层,不同兴趣爱好的老年人纳入社会参与网络;最后,总结基层经验,探讨银龄服务新形式。如时间银行的做法,纪录老年志愿者的服务时间,未来可用于支付自己的服务需求,该形式促进了整个老年群体内部资源的良性循环,大大激励了低龄老人的服务热情,值得推广。(作者单位:苏州市吴江区人社局)

注解:

第6篇

[提要]京津冀地处环渤海地区的核心区域,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依据“送出去、进家门”这一城市社区居家

>>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及其评估的借鉴研究 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对策探讨 城市居家养老的社区服务探析 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探析 浅谈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建设 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供需状况与完善路径 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思考与建议 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社区养老服务支持居家养老探讨 我国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构建 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指标体系研究综述 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存在的不足及对策思考 城市居家养老的社区服务现状及对策思考 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需矛盾及对策探研 老龄化背景下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问题探析 重庆市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存在的问题分析 关于宁夏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调查 城镇社区居家养老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昆明模式” 上海:实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2012.11.19.

[3]任兰兰.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指标体系研究综述[J].经济研究导刊,2013.20.

[4]河北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河北民政网./inner/shownews.jsp?newsid=11634.2012.9.7.

[5]章晓懿,刘帮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模型研究――以上海市为例[J].中国人口科学,2011.3.

[6]北京市民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市民居家养老(助残)服务(“九养”)办法》的意见.北京民政局网站./templet/mzj/ShowArticle.jsp?id=10625

6&NODE_ID=root.2009.11.24.

[7]苏畅.天津市城市居家养老模式研究[D].天津大学,2007.

第7篇

一、活动主题

活跃老龄,乐在创新

二、活动背景、目的和意义

活动背景

“活跃老龄,乐在创新”社区老年人系列公益活动源自北京邮电大学“关爱老年人智慧设计国际交流项目”。本项目为期两年,目的是探索社区居家养老模式和适合老年人的服务和产品。老年人有着丰富的工作生活经验和社会阅历,也是最了解老年人需求的群体,故项目组发起一系列在社区的老年人公益活动,邀请老年人同科研人员、设计师一起,探讨科技能为老年人做些什么。

活动目的

通过科研人员、设计师、老年人以及服务老年人的社区工作者一起讨论,了解老年人的生活需求,发现老年人的创造力,输出新的产品设计、服务设计以及对现有产品/服务的改造意见,探索四位一体的社区居家养老模式。

活动意义

老年人作为志愿者参与到活动中来,共同探讨老年人的需求和解决方法,是一种老有所为;活动的形式轻松愉快,有设计师、大学生共同参与,实现不同群体之间和代际之间交流,是一种老有所乐。

三、活动时间和地点

活动时间 2012年9月—2013年10月

活动地点 社区

四、活动基本考虑

每次活动以社区提前通知、自愿参加为主。分户外和户内两种场合。

户内活动,以茶话会、互动活动为主要形式。活动的持续时间在1——1.5个小时为佳,不宜超过2个小时。

第8篇

关键词:养老地产、开发模式、建筑设计

一、基本概念

养老地产是指在人口老龄化日益加重背景下,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相关社会机构推出的适宜老年人居住、符合老年人心理特点及生理特点,并能够满足老年人社会活动需求,为老年人的健康提供良好基础设施保障的老年住宅产品。这类老年住宅是指可以使老年人获得经济供养、生活照料以及精神慰藉等基本内容的居住场所。

二、养老地产开发模式

1、建设综合型养老社区

综合型养老社区是指为老年人提供的,包含养老住宅、养老公寓、养老设施等多种居住类型的居住社区。社区中除了有为老人提供的居住建筑之外,还会有老年活动中心、康体中心、医疗服务中心、老年大学等各类配套设施,是 “养老+地产”的一种复合开发模式。其开发主体既可以是民营企业,也可以是由政府投资进行建设。综合型养老社区的规划设计应充分考虑老人从自理到不能自理各阶段身体状况下的特殊居住需求,在规划布局和建筑功能形式上进行创新。

2、与医疗、教育设施结合并存

(1)就近设置养老设施

目前国内一些养老机构希望与医疗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使养老设施或养老社区与医院就近设置、共同建设。这种“医养结合”模式的特点在于,能够将优质的医疗资源引入养老项目,使老人感到居住在其中较有安全保障, 从而提升项目的核心竞争力。与此同时,还有一些医院直接划分出部分闲置床位用于开办养老院,这样既能够提高医疗资源的使用效率,又能够满足一些护理程度较重、普通养老机构无法收养的老人的养老居住需求。

(2)与教育设施结合

与大学等教育设施相结合的养老社区也是很受欢迎的。目前有很多“高知老人”在退休后希望能够继续学习、发挥余热,例如可以上一些书法、摄影类的兴趣培训班等。养老社区、老年公寓若能靠近大学设置,并让老人享受一部分教育资源,则会与他们的需求更加吻合,使居住其中的老年人老有所乐。这种模式能够成为养老项目吸引高知老年群体的亮点。

3、与旅游或商业地产结合

(1)在旅游风景区中开发养老居住产品

养老地产与旅游、休闲、养生产业相结合是较为合适的一种模式。目前市场上已经有一些开发商尝试在开发旅游地产的同时,加入养老养生、康复保健、长寿文化等理念。这类养老项目一般会选在具有较好的风景资源或特色文化资源的地区。 此类项目的用地规模往往较大,各类居住产品、服务设施容易分散,因此在规划设计时,必须适度控制养老社区的组团规模,将养老居住产品相应地集中布置,并注意就近设置配套服务设施,避免出现交通路线过长、服务不到位等问题。

4、与国际品牌接轨

(1)引入外资,建世界型连锁老年设施

目前一些国际养老机构或投资企业试图开拓中国市场,建设连锁型老年设施,以缓解其国内的养老压力。对于我国而言,能够借此机会引入外资,并学习国外先进的护理、管理经验,同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就业、带动消费。

(2)与国际知名养老品牌共同开发,引进管理模式

最近的养老地产开发热潮促使很多开发商、投资者或政府人员都到国外参观考察,从中看到了很多先进的管理模式,并希望能够将其在国内推行和实现,例如引进国外老年运营管理团队,或与国外知名养老品牌共同开发等。这种模式有一定的可行性,但要注意将其“本土化”。中国老人的生活习惯、经济条件和思维方式与国外老人有很大差别,直接照搬国外的模式可能难以顺利“落地”,需要适当转化,借鉴或参考先进经验后形成适合的模式。

三、养老地产设计

1、养老地产选址

养老地产一般选址需要综合考虑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对项目的影响,往往选择尽可能好的景观资源和干扰性较小的周边环境。不同的养老社区对环境的要求也不相同,如基础型养老社区。基础型养老地产的部分服务需要依托于城市来提供,因此选址上常位于城市边缘或近郊。自然环境上,应尽可能位于具备江、河、湖、溪,植被等环境条件较好的地方。同时,养老社区内部需要较高的绿化率,可以改善内部微气候,增加社区供氧量。外部的生态绿地环境为地块提供较好的景观背景,设计上还有利于将地块内部生态系统与外部生态系统充分地融合,形成生态友好型的居住社区。

2、建筑设计

在老年住宅建筑的设计中,应尽可能多地考虑为老年人提供利于交往的公共空间,增进老年人相互之间的交流,减少孤独感和寂寞感。在设计专住型住宅时,可考虑将公共交往空间扩展到合设或邻近的其他设施之中,在混住型住宅中则考虑将共用部分作为公共交往空间。在建筑单体设计中,要遵从无障碍设计规范,方便老年人的居住和生活。

3、园林景观设计

设计原则上要坚持“以人为本”,在安全舒适的基础上鼓励老年人走出来运动健身。老年人相比其他人群更加注重生活中周边环境和景观的营造,对绿色植物、花鸟鱼虫等增添生活趣味的事物有着超乎寻常的喜爱。因此我们在设计中应考虑到设置若干运动健身区、花鸟鱼虫观赏区、种植采摘区等兼有健身和娱乐功能的区域。同时在小区的整体规划中,还应考虑有机地布置公园、广场、散步道等便利老年人交流、健身的室外公共空间。

4、室内装饰和配套

室内装修方面,应尽可能减少五金件的使用,全部采用纯天然的无任何异味及有毒物质的环保涂料,木地板应做防滑处理。应设有24小时热水并采用集中供暖,地暖入户更佳。电话通信、宽带网络、电梯、分户空调以及应急求救报警系统等设施应装配齐全。建筑入口处面积要适当增大,地面力求平坦,便于轮椅通过。地面和浴池底都应防滑,浴池、厕所、楼梯及走廊两侧应设扶手,改变方向和高度的地方应用明显色彩,提高房间照明度,并抑制眩光。厕所宜用推拉门,不用平开门,厨房内洗涤及灶台和卫生间洗面台下应凹进,以便老人可坐下将腿伸入操作。

小结

养老社区是当前老龄化浪潮下的新兴事物,在开发模式、经营管理和规划设计等方面都亟待探索。养老地产的开发并不因市场的缺乏而变得容易,开发者要做好承担风险的准备。在项目策划之初,就需要对养老地产的各环节进行整体把握,系统化思考,从而明晰自身适合的开发类型和可利用的资源。在进行养老居住产品的设计时,应充分挖掘我国老年客户群的特征,创造出适应中国国情的产品类型,弥补传统的居家养老模式的不足,构建更合理有效的开发模式,开发出更多更好的养老地产项目,促进社会的和谐,提升老年人生活的幸福指数。

参考文献

[1]李雪韵.浅议养老地产发展现状及对策[J].上海房地,2010,(11)25.

第9篇

>> 社会力量应成为养老服务业发展主体 南宁市城区社区养老服务的供给主体责任研究 我国农村养老服务供给主体多元化研究 中国养老福利供给主体变迁研究 社团自治与国家控制间的契合:社会管理主体间关系的优化 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研究 合作供给居家养老服务研究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中主体间互动关系风险探析 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解析和重构 农村养老保险:供给主体与制度创新 农村体育公共服务供给关系探讨 关于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的供给研究 标准化建设提升养老服务供给水平 多元化养老服务供给分析 社会服务的市场供给 中国府际间公共服务供给困境研究综述 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多元参与机制研究 论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主体的多元化 社会养老保障关系转移探讨 供给侧改革背景下我国城市社区服务供给主体研究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

[2]董亚红.中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研究[M].北京:中

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45.

[3]科斯,阿尔钦,罗斯.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产权学派

与新制度学派译文集[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

102.

[4]麦克林.企业理论:管理行为、成本与所有权结构

[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48.

[5]吕普生.政府与公民社会组织在养老服务供给中的合作

模式研究——基于北京市宣武区三种合作方式的分析

[J].科学决策,2012,(3).

[6]张超,吴春梅.委托视角下杭州市民间组织参与居家

养老服务的实践研究[J].西北人口,2012,(1).

第10篇

近年来,政府加大了农村地区以养老院建设为主的社会养老服务供给,期望在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的背景下,发挥补充作用,保障农村老人老有所养[1]。这是非常必要,也是十分及时的。然而,目前阶段,在中国广大农村地区加大机构养老建设,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各地发展的不平衡性和文化的差异性,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在中国政府逐渐加大农村地区机构养老床位投入的同时,许多农村地区,包括民族地区出现了机构养老供给总量不足与入住率较低并存的结构性失衡现象[2]。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本研究团队选择在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瑞丽市,从需方的角度,开展了傣族农村居民机构养老需求调查,期望为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地区养老资源的“供给侧”改革,优化养老资源的有效供给,提供可供参考的建议与意见。

一、资料来源与方法

(一)研究对象

瑞丽市(县级市)4个行政村或居委会60岁及以上傣族农村老年人。本研究选择瑞丽市作为研究对象,主要是由于瑞丽市地处中国西南边陲,是国家级口岸城市,是面向东南亚经济贸易的重要通道,隶属于德宏傣族景颇族民族自治区。近年来,随着东南亚大通道经济圈的不断发展,经济和社会环境正逐步发生着变迁。另外,该按照户籍人口统计,目前已进入老龄化社会[3]。因此,该地是在经济和社会变迁背景下,研究少数民族地区养老问题比较理想的调研对象。

(二)研究方法

采用问卷调查与个人深入访谈相结的方式,收集定量与定性数据。其中,问卷抽样主要通过对瑞丽市6个乡镇按经济与社会发展进行分层,随机抽取其中的3个乡镇:姐相乡、勐卯镇、弄岛镇。随后在每个被抽取的乡镇中再次随机抽取12个行政村或居委会:姐相乡(贺赛村委会)、勐卯镇(团结村委会)、弄岛镇(雷允村委会、弄岛村委会),再采用整群抽样方法对所有≥60岁农村老人开展问卷调查。

(三)统计学方法

采用Epidata 3.1建立数据库,并进行双录入,再进行一致性检验。采用SPSS 19.0统计软件进行一般描述性分析。

二、研究结果

此次调查,共完成209份问卷,经认真审核,删除≤59岁的10份表格。共获得有效问卷199份,有效率95.2%。有效问卷中男性77人,女性122人。汉族12人(由于12位汉族是嫁到傣族寨子或是上门郎,已在傣族寨子生活几十年,从语言、思维、穿着等可以说是完全傣族化了的汉族,因此未删除),傣族187人,占94%。最大年龄为103岁,最小年龄为60岁,平均年龄69.91±9.625岁。

另外,本研究还对当地老人的“抚养比(瑞丽市)、子女数、养老现状、最希望的养老方式、机构养老意愿”等进行了调查(见下表)。

(一)已进入老龄化,但家庭小型化不明显,老年抚养压力暂时不大

根据国际通用标准,瑞丽市按照户籍人口统计,已于2013年跨入了老龄化社会,60岁以上老年人口为10%,2014年为10.37%。在家庭规模方面,当地家庭规模小型化趋势不明显,赡养压力不大。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整个瑞丽市老年人口的抚养比(户籍人口)为13.86%、14.32%、14.94%、15.57%,抚养比正在逐步增加,但总体抚养压力还不大。子女数方面,本研究在瑞丽弄岛镇的调查结果为0个子女为1%、1个子女为8.6%、两个子女为15.2%、2个以上为(最多12个)为75.2%。代际结构方面,一代户3.5%、二代户8.1%、三代及以上为88.4%。

(二)从养老意愿和现状来看,家庭养老仍然是傣族老人的主要选择

在养老现状和意愿方面,傣族养老方式选择更偏向于家庭养老。当地老人现在的养老方式,91%的是家庭养老,8%为个人养老,有1人为集体供养。当问到“您最希望的养老方式”问题时,只有0.5%的老年人选择了机构养老,97%的老人选择了家庭养老,另外,有1%的老人选择社区养老。

(三)大部分傣族农村老人对机构养老持反对态度

当问及“您对‘老人到生活不能自理的时候应该住进养老机构’的说法”,有14.1%的老人选择支持,有69.8%的老人选择反对,另外16.1%的老人不确定。从当地老人对机构养老的态度上看,反对的人占多数。表示支持的14.1%的老人(28人),其中有23位表示如果实在没有人照顾,又没钱治病,在没有其他办法的情况下,才愿意入住养老机构。只有5位老人认为在失能的情况下养老院照顾得更好。现场调查也显示,机构养老实际使用率也比较低。课题组在瑞丽县级福利院的调查发现115张老人养老的床位中,总共只有15人入住,其中无1位傣族老人入住,入住率在15%以下。

三、研究讨论

(一)瑞丽傣族农村机构养老存在潜在需求,但现实需求不高

老年人口数量和老年人失能情况估计,是考量长期照料服务潜在需求的主要因素之一[4]。从瑞丽老年人口总数(户籍人口)来看,2013年已经进入了老龄化社会,老年人口的比例也正逐年增加。另外,老年人口当中已有10.5%的老年人需要部分或者完全需要他人的照护(ADL,日常生活能力),才能满足最基本的日常生活。因此,已初步形成了一定规模的机构养老需求。然而,由于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如传统文化观念和宗教信仰、经济收入水平不高、老年人养老压力不大等原因,当地老年人入住养老院的意愿并不强,只有在特别困难和生活不能自理时,才有一小部分人表示可能选择机构养老。总而言之,当地机构养老的潜在需求虽然已经存在,但并不会很简单地转化为现实需求。

(二)少数民族农村地区大力推广机构养老存在矛盾与风?U

养老模式是一种文化模式,任何养老模式的维系都需要一定的文化为依托。机构养老等社会化养老方式是一种泊来品,是西方福利主义的观点,有其特殊的政治、经济和文化背景。其与我国最大的区别是在文化层面,甚至和我国的传统养老文化存在着极大矛盾。我国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是以“孝道文化”为支持,是一种家庭范围内的代际交换,养老资源主要由子女或亲属提供,强调家庭伦理。而社会化养老方式,是一种社会范转内的代际交换,养老资源主要由社会提供,以购买的方式获得,强调的是社会伦理[5]。上千年来,家庭养老一直根植于傣族文化土壤中,是傣族群众的一种行为规范,更是一种人格和道德品质的体现。因此,如全盘照搬西方福利主义的方式,有可能造成自我认知和个人认同的迷失,以及文化传统的迷失。

另外,大力推广机构养老等社会化养老方式还有可能形成西方国家的“福利病”,西方国家社会化养老方式是建立在经济基础社会化,“先富后老”的背景下。然而,目前我国是典型的“未富先老”,傣族农村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老年人经济来源相对单一,收入相对较低,加上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因此,在目前我国的情况,将老人推向社会化养老,只可能使老人获得低水平、低满意度的养老体验。同时,社会化养老在情感慰藉等方面,仍然无法完全代替家庭养老[6]。

第11篇

[关键词]老龄化;社区居家养老;运行机制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7.06.123

[中图分类号]D669.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7)06-0-02

1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及其运行机制

2010年,中国老年人(65岁以上)已经达到了1.13亿人,占总人口的8%,按照联合国的相关定义,一个国家或地区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超过7%时,便可称之为老龄化社会。《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函[2016]200号)提出,要重点支持试点地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通过政府扶持、社会力量运营、市龌运作,全面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综合服务能力。

1.1 社区居家养老的内涵

社区居家养老,是指老年人在社区中享受养老服务,具体形式有社区家庭养老、社区机构养老、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社区老年人互助中心等。需要指出的是,社区居家养老与传统的居家养老不同,它结合了社区中机构养老及老年人互助中心等形式,内涵更为丰富。

1.2 社区居家养老运行机制的构成要素

社区居家养老运行机制包括以下几个组成部分:①社区居家养老供给机制;

②社区居家养老动员机制;③社区居家养老社会协同机制;④社区居家养老监管机制。

2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运行机制存在的问题

2.1 供给机制存在问题

政府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中,存在角色定位的困境。作为主要“供给主体之一”的角色和“管理者”的角色,其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的实践中存在角色冲突。虽然经过简政放权和“一站式”行政服务大厅的创新,各级政府致力于加大社会养老服务供给的努力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其他多元主体的管理上,管理者的身份要求政府对其运营资格进行准入限制和审查,因此,在如何进行有效管理与如何加大养老服务社会供给之间存在困境。

2.2 动员机制存在问题

社区居家养老动员缺乏明确的制度规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运营资格获取,需要消防、床位、员工数量等条件满足行政许可标准,这决定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具有投入较大、回收较慢的特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动员机制主要依靠政府宣传和民间慈善力量,但这种动员通常是偶然的,且效率较低。现行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动员机制,缺少专门的制度规范,动员机制没有常态化。

2.3 社会协同机制存在问题

社区居家养老中多元主体之间的协同联动水平不高,社会协同机制有待改进。各地区具体情况不同,政府“公办”养老院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中占据绝大比重,近年来,各地政府在试点探索“公办民营”及“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等形式,但无论是从规模还是实际受惠人群数量来看,都远远不够。同时,其他多元主体之间,如企业和非营利组织,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协同供给的实践中,联动水平较低。

2.4 监管机制存在问题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现行检查评估机制更多的是一种形式,不具备发现问题和及时处理问题的效果。现行的检查评估机制主要是,每年向主管部门提交年度运营报告,其他相关主管部门对硬件设施等进行检查,辅以主管部门的抽查。但现有检查评估机制流于形式,大量未能达到准入标准的民间“社区居家养老机构”,以“合法运营”或“透明运营”的形式存在。原因并非是政府主管部门不具备责任感或者作风,而是客观存在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缺口以及监管之后的责任归属模糊,使政府主管部门难以处理,对部门社区居家养老设施采取“不出事就是好事”的策略。

3 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运行机制的建议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政府和社会各界多元协同,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创新形式和组成部分。相关人员应改进现行机制的不足之处,努力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运行机制。

3.1 强化政府“治理者”的角色

政府作为社会管理者,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这么一个深入影响社会各阶层人员的领域,应该明确自身的“治理者”角色,以规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保护广大人民的养老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管理目标。近年来,老年人及其家属与养老服务机构的权益纠纷日益增多,政府作为治理者,应当创造更良好的法律环境和社会氛围,规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和运营。不是追求以供给主体的身份更多地参与社区居家养服务供给,而是追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健康、高速发展。

3.2 出台特定的动员制度规范

任何一项政策的实施或者是任何一份事业的成功,都建立在人、财、物等资源高效整合的基础上。同样,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健康发展也离不开对资源的整合利用,因此,这就需要有一个高效和常规的动员机制。政府通过出台特定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动员制度规范,对政府力量、社区力量、非营利组织力量和其他民间力量进行科学动员,最大程度实现动员的精准、高效、常态化。

3.3 建立多元主体的联动机制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政府与其他主体相对互动较多,其他主体之间联动性则较差。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多元主体的联动机制,不仅仅是加快“公办民营”和“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试点及经验推广,还应当探索加强非营利组织与企业的联动,如企业以投资入股等形式,负责非营利组织名下养老服务设施的运营,并以市场的力量促进其健康发展。同理,民间团体或个人慈善力量名下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可以通过支付报酬的形式,聘用企业帮助其进行管理,实现成本和效益控制,从而得到健康发展。

3.4 落实检查评估机制,完善配套措施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出现,是完善社会养老体系的创新措施,是适应新时代的现实背景而产生的,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社会养老服务需求存在巨大缺口,客观上造成了,大量不具备市场准入资格的“透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存在,政府主管部门苦于没有良好的处理办法,大多是默认其存在于“灰色地带”。另外,已获取行政许可,具备运营资格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也存在着因检查评估流于形式,硬件设施投入逐年减少,养老服务质量下降,甚至带来安全隐患等问题。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检查评估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完善“透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重点防抓安全隐患,并给予政策照顾,还可适度降低准入门槛,将其纳入监管体系;对已具备运营资格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应严格落实周期性考核和抽查评估,且进行相应的奖惩,并建立区域内的养老服务供给设施的评分评级系统。

4 结 语

适应新时代现实背景而产生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完善社会养老体系的创新措施,对实现各阶层人民享受更好的养老服务权益,具有重大现实意义。而要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运行机制,应当在供给机制方面明确政府的治理者角色,在动员机制方面出台明确具体的制度规范,在协同机制方面建立多元主体联动机制,在监管机制方面落实检查评估制度,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

主要参考文献

[1]United Nations. Population Ageing 1950-2050[R].2002.

[2]F Burns.Reverse Mortgages in Australia: An Exercise in Sustainability?[M]. Sydney:Thomson Reuters(Professional) Australia Limited,2011.

[3]王浦劬,[美]R斯特・M・萨拉蒙.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研究――中国与全球经验分析[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5]苏健.居家养老中非营利组织的动员机制研究[D].济南:山东大学,2014.

[6]王洁非,宋超.基于福利多元主义的社区养老供需研究[J].统计与决策,2016(1).

第12篇

【摘 要】随着人口出生率的下降以及平均寿命的延长,我国已逐步进入老龄化社会,养老问题日渐凸显。社区化养老模式以其特有的

>> 国外养老模式产业化创新探索 养老模式新探索:网络化居家养老 基于旅游养老地产模式的创新探索 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社区居家养老模式的探索与实践 针对和谐社会下城市社区“邻里互助”养老模式新探索 农村社区村民自治模式新探索 创新养老服务思路 探索社会化新模式 社区管理模式创新探析 文秘与办公自动化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探索 养老护理专业“校―院―社区一体化”教学模式的探索 我国社会养老保障模式新探索 居家养老太原模式的新探索 高校教学模式创新探索 社区照顾模式介入农村养老的意义与途径探索 中国社区服务模式的创新与探索 城市“镇管社区”模式的新探索 数字化阅读与社区教育创新的探索 “大社区党委”的创新探索 城乡社区社会管理创新的新探索 现代化企业集团财务管理模式的创新探索 常见问题解答 当前所在位置:l

[2]刘娟.两会热点:养老问题[Z].中国敬老院网,2012.3.15

[3]新华社.国务院部署发展养老服务业要推动社会力量成为“主角”[N].东方早报,2013.8.17

[4]陈赛权.中国养老模式研究综述[J].人口学刊,2008.3

[5]罗晓蓉.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探索与启示[J].2008.10

[6]http:///view/1616265.htm#ref [5] 1616265

注:2012年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社区化养老创新模式研究 —— 以燕兴社区为例”。

作者简介:

陈玉婕,女,河海大学企业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系,主要研究方向为人力资源管理、管理基础理论等。

(作者单位:河海大学企业管理学院;江苏 常州 213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