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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资金来源

时间:2024-04-01 10:58:53

社会保险资金来源

社会保险资金来源范文1

①“地下保单”又称“地下保险”,通常是指没有在中国内地正式注册的,设立于港澳等地的境外保险机构签发的承保内地公民人身保险的保险单。“地下保险”近年从港澳向内地大举渗透,东南沿海与环渤海等发达地区已成保费流失的重灾区。目前,香港每年保费收入约4千多万亿美元中有1/3来自中国大陆的地下保单,中国大陆每年因地下保单损失达总保费的1/5。

②不可再生或耗竭性资源,一般是指如石油与煤炭等自然物质资源,用一点就少一点,用完就没有了,不用就照样存在,是从使用角度说的。本文借用来描绘保险资源存在的一维性,就象时间,即使不用也会随着时间推移而逐渐减少至消失。

一、保险资源本质的界定

本文认为保险资源是指一定的技术、制度和文化背景下,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内,可以被保险人利用、开发设计成保险产品的可保风险,是投保人拥有的财物及其相关利益,或生命与身体存在的致损(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是投保人希望以商业保险方式转移的纯粹风险,它产生的后果是损失(害)。[1]是指当前和可预见的将来对保险人有开发利用价值的全部可保风险,包括已经开发利用了的可保风险,和已存在未开发利用的和未来的潜在可保风险。尽管保险资源总量会受到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总量规模、发展水平、积累程度,人口数量、质量、结构,以及法律制度、医疗、卫生、科技、教育、环保等因素的制约,但保险资源的开发利用状况,还与人们的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收入水平、消费水平有关,与保险产业具有的承保风险的资本能力、风险管理与保险技术、保险法律制度环境等有关。

相对金融资源而言,保险资源(可保风险)是一种未来引发损失(害)的不确定性,拥有保险资源者只有损失(害)的可能结果,绝无受益的可能,须以一定代价才能获得由此保险资源开发的保险商品,而转让损害结果的承担责任。因此,可能的损失(害)事件不能移动也不能免除,移动与免除的是损失(害)结果的实际承担者,因为保险商品合同约定由保险人承担这种可能的损失(害)。因此,保险资源作为保险经济活动的最基本要素,是通过开发设计出来的保险商品来实现风险转移的。而保险产业资源则是保险商品经济活动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资本、劳动、知识等生产要素和非生产要素资源逐渐从其它行业部门中分离出来,以风险管理为中心,专职分散处理风险,为社会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需求提供保障功能的一种特殊行业资源,并在一个国家或经济系统的某一时间所形成的保险体系。(1)保险经济活动中历史地积累形成的物质技术层面的东西,比如风险管理与保险活动中直接占有使用的人力、资金、财物等物质资源,以及风险管理与保险技术、保险精算技术、保险财务技术、保险资金运用技术等知识资产。(2)保险经济活动中历史地积累形成的组织制度层面的东西,比如各种风险管理与保险组织机构形态、组织制度规范、法律条款、政策文件等。(3)保险经济活动中历史地积累形成的保险文化意识层面的东西,是保险产业资源的第

一、第二层次内容在社会意识形态上的反映,是风险管理与保险文化建设积累形成的精神成果,比如保险文化、保险心理和保险道德等。

因此,保险资源与保险产业资源是不同的两个概念,保险资源是保险增长与发展的客观基础;保险产业资源是保险增长与发展的物质条件。

二、保险资源的特性分析[2]

(一)保险资源的经济特性

如果在一定的技术、制度和文化背景下,一定的时间内,可以被保险人利用、开发设计成保险产品的可保风险被定义为保险资源,则其经济特性有资产特性、商品特性和资产减值特性(资产价值货币计量是负的)等。保险资源对于保险公司开发设计的保险商品而言,是一种原材料,对其保险经营活动来说是一种必须的基本投入。保险资源通过开发设计出来的保险商品进入消费来体现保障功能。保险商品一部分进入生产消费领域(企业财产保险、工程保险、给职工办职业年金计划等保险费可计入生产成本),一部分进入了生活消费领域(个人保险消费),从而参与到整个社会经济系统的物质再生产与精神再生产过程中。进入生产领域的保险商品消费成为一种特殊的投入,以一种特殊生产要素的形式进入生产函数,因此,可视为一种特殊的投入资本。而进入消费领域的保险商品消费,满足了投保人的心理安全需要,提高了投保人的生活质量,以保险商品消费的形式进入消费函数。如果仅就保险商品的实物消费部分来看,就是一种期得利益,或者是一种或有索取权,这与风险标的损失期望是一致的。而且,对于由无形的确定的精神消费与有形的不确定的物质消费组成的保险商品的特殊使用价值,理性的消费者享受的是前者精神消费,而不愿意风险发生导致生命财产的损害出现,即不愿享受后者的或有保险金索取权。

可见,保险商品生产与消费相比较一般商品要特殊复杂得多。因此,保险商品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区域性很强的“社会经济资源产品”,是一种在一定的技术、制度和文化环境下,一定的时间和地域内,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共同决定的客观存在,是人类社会物质文明高度发展的结果,也是人类社会精神文明(制度与文化环境)高度发达的产物。比如责任保险,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发展后相结合的产物。因此,保险资源的经济特性还表现出强烈的社会地域性,它是由一定地理区域的社会利益群体与其所拥有的生命财产构成,又天然地被此群体占有、使用和开发,即存在产权归属特性。比如,由于发展中国家保险业落后,产业化程度不高,尽管市场潜力巨大,增长规模与速度非常快,但是保险资源开发能力不足,保险产业资源利用率较低,全球金融保险业的“并购浪潮”和各国屡禁不止的“地下保单”①必然导致保险资源和保险产业资源利用不足与流失,不可避免引发国家金融和金融安全等问题。

(二)保险资源的不可再生性②

保险资源具有自然物理特性即有限性、可耗竭性(保险资源的存在具有时间一维性,即将随着时间推移而消减灭失)、区域动态性等,因为,风险随着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人类活动空间范围的扩大而不断增长,因此,新增风险数量是无限的,但能够被保险人开发利用的风险,即可保风险却是有限的。而且,即使同一可保风险在不同时候,由于其风险状态的不一样,能被保险公司转化为现实的保险商品的可保风险数量也是有差异的。比如车损险,新购一辆价值10万元汽车,折旧期假设为10年,今年投保与明年投保的风险状态就不一样,如果不投保,车损风险随着时间推移就灭失了。又如人身险,一个35岁的人,今年投保与明年投保的风险状态也不一样,人身风险不投保,随着时间推移就不存在了。可见,耗竭性保险资源还可视为保险公司的一种特殊的不可再生资源。一般自然资源不使用,是不会减少甚至消失的,但保险资源则会因不被开发利用而随着时间推移减少直到灭失,而且,使用消耗后不再生。而且,尽管保险资源与保险产业资源都存在随时间推移而价值折旧的问题,但保险资源的资产货币计量结果是负的,因为风险事故发生的结果是生命和物质财产的损害,这种风险发生导致损害的可能性是随着时间推移而消减灭失,而保险产业资源的资产货币计量结果是正的(开发保险资源投入的人财物),而且具有时间价值,是随着时间推移发生价值转移而增值。

当然,物质财富的丰富、人口的增多、社会经济运行的法律制度环境的完善等,都会产生新的保险资源。因此,无限性是针对保险资源的产生来说的,不是针对其存在的一维性来看的,而且,对于不同社会经济发展环境来说,保险资源多寡也是不一样的,科学技术、社会经济和政治文化发达的地方,保险资源也相应多一些。

三、保险资源的影子价格分析

保险资源的用途决定于许多因素,包括在一定的技术条件下,保险资源随着时间推移而自然消减的程度。此外,技术进步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影响保险资源的性质。比如,对于人身保险来说,针对同一风险标的开发出传统保障型的产品,还是开发出保障与投资连结的万能产品,是许多因素影响的结果。保险资源用途还决定于最终资源使用者的看法,比如,消费者是偏爱保障型的还是保障与投资兼顾的产品,完全取决于个人的消费心理喜好倾向。另外,保险业的开放程度与产业政策也是影响保险资源利用的重要因素。[3]特别在发展中国家,对保险资源的利用就完全是制度主导下市场博弈的产物,比如对保险资源利用的最低资本额度和技术管理水平等限制,对利用保险资源的区域与开发的产品内容和形式的管制等。

保险资源的经济价值到底多大呢?下面通过其影子价格的分析来说明。承前述,令P为某一社会发展阶段保险发展水平下未被利用而剩余的保险资源存量,即未被开发设计与承保的保险资源,m(p)为实际被开发设计成了保险商品的保险资源。显然,剩下的保险资源越多,则表明投保的越少,即m′(p)<0。再假设社会经济发展每一时期都存在一个最大的保险资源水平

式中:[AKP]保险资源剩余水平;Z为社会经济活动中瞬时新出现的保险资源;R为由于风险管理与保险技术创新变化而导致保险经济活动过程中的投保率,实际上,该指标大小直接反映了风险管理与保险技术进步水平。对式(1)求导,并将(2)式代入可得参保率的动态方程:

下面采用最优控制技术来研究保险资源的连续多期问题。设t时刻投保的保险资源和保险资

式中:r为贴现率;λt为t时刻保险资源的影子价格,为保险合同约定风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赔付的期望保险金(赔偿金)。

以上动态优化问题的Hamilton方程为:

于赔偿的边际支出,且等于单位保险成本与保险资源影子价格之和。式(6)和式(7)为保险资源的影子价格和存量的动态方程。由式(6)可得影子价格的变动率[AKλ·]t/λ

此式表明,当单位保险成本独立于保险资源存量,即cs=0时,保险资源的影子价格变动率等于贴现率。然而,当cs<0时,保险资源的影子价格的变动率小于贴现率。

因此,贴现率增加将导致保险资源使用的减少;需求弹性的提高将导致单位保险成本与保险资源价格之比的减少。最后,为获得保险资源价格的动态特征,对Pt=BY(Yt)以时间求导,并利用需求弹性的定义ε(Yt)P′t/Pt=Y′t/Yt,有P′t/Pt=r[1-c(St)/Pt]。此式表明,当单位保险成本存在时,保险资源价格的变动率小于贴现率。即表明较高的单位保险成本将导致较低的保险资源价格的变动。

四、结论与启示

综上所述,保险资源与保险产业资源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保险资源是可保风险;保险产业资源是为开发保险资源成保险商品而投入的人财物等有形和无形的生产资料。保险资源是一种不可再生的耗竭性社会经济资源,保险资源的价格和保险商品使用价值的独特性是保险业区别于其它金融业的关键。而且,在连续多期条件下,最优保险资源的价格等于赔付的边际支出,且等于单位保险成本与影子价格之和。当单位保险成本独立于保险资源总量时,保险资源的影子价格变动率等于贴现率,而单位保险成本相关于保险资源总量时,保险资源的影子价格的变动率小于贴现率。贴现率增加将导致最优保险资源的使用的减少,而保险消费需求弹性的提高将导致单位保险成本与保险资源价格之比的减少。当然,如果不考虑保险成本,则保险资源价格的变动率等于贴现率。保险资源总量越大,随着保险商品消费水平一期比一期提高,保险资源价格就越低。而贴现率的提高,将导致先期的最优资源利用水平的增加和相应价格的减少,并导致后期的最优资源利用水平的减少和相应价格的增加。

特别是在保险业发展初级阶段的市场竞争不充分条件下,如果保险商品需求价格弹性保持不变,则垄断定价为最优行为;当保险商品需求价格弹性不是常数时,垄断定价就为次优。显然,保险业一定程度的适度垄断,是有助于保险资源的有效利用,有助于形成良好的保险产业生态;而对保险资源的自由放任,必然会导致“公共悲剧”或“金融安全”的发生,比如农业保险、责任保险等社会经济发展与人民生活非常需要的、带有准公共品的保险商品,如果不是政府的财政和税优政策激励,商业保险公司很难有热情经营,而保险公司竞相追捧的那些保险商品常常以“地下保单”形式导致保费异地或跨境流失,引发金融和金融安全问题。

因此,保险资源是保险增长与发展的客观基础,保险产业资源是保险增长与发展的物质条件。只有充分认识保险资源的本质及其经济特性和资源价格等,才能正确树立和落实保险科学发展观,才能有效改善保险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管理的物质技术、组织制度与文化意识等层面的环境,充分发挥区域保险资源的潜在优势,切实加强国家金融与金融安全,处理好全球金融保险业的“并购浪潮”和各国禁绝不止的“地下保单”导致的保险资源与保险产业资源流失问题,努力开发设计出多样化的保险产品,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实现保险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真正“做大做强”保险业。

社会保险资金来源范文2

社会经济运行体系由社会生产系统、社会管理系统和社会保障系统组成,三者是相互联系和相互制约的体系。社会保障制度作为社会稳定机制,在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一个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保障制度框架已经建立起来。在这一过程中,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方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由原来各企业分散提取和管理,转变为目前社会化的收缴和管理。但是,现行的缴费方式在实践中仍存在着诸如覆盖面小、保障项目统筹层次低、征收力度不够、基金管理制度不健全、政策不统一等一些问题,难以保证筹集社会保障收入的需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人口老龄化周期的到来和家庭规模小型化的发展趋势以及入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都要求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如何改革我国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方式,进而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目前理论界的主要观点是开征社会保障税以代替现行缴费方式,以更具有法律强制力的税收形式筹集社会保障资金,摆脱当前缴费率偏低的困境。因而,如何设置我国的社会保障税就成为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本文通过比较和分析各国保障税收入与各国社会福利支出间的对应关系、社会保障税的设置方式、社会保障税的构成要素、社会保障税的征收管理方式,探讨了在我国开征社会保障税的相关重要问题。

二、社会保障税与社会保障支出的对应关系

纵观世界各国,目前社会保障收入主要来源于如下几个方面:一是社会保障税或费;二是政府的预算拨款,即政府的一般收入;三是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收益;四是各种形式的捐赠。社会保障税(SocialSecurityTax),又译成社会保险税,是为筹集社会保障基金而征收的一种专门目的税。有的国家薪给税(PayrallTax)与社会保障税是作为一个税种征收的,二者具有相同的特征。也有一些国家征收的薪给税实际上是按工薪收入预提的个人所得税。在欧洲的多数国家中,社会保障税采用社会保险缴款(SocialSecurityContribution)的形式,之所以不称之为税,是基于这种缴款具有有偿性利益对等关系的考虑。但不管名称如何,他们的性质和用途相同。除此之外,世界各国大多数以政府的一般税收收入来弥补社会保障税收入与社保障支出之间的缺口。一些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非常依赖从社会保障税获得资金,而另一些国家则侧重于一般税收收入。社会保障税在规模和结构上的差异反映了各国组织社会保障的不同方式。按照社会保障税收入与各国社会福利支出间的对应关系,可将目前世界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筹资方式划分为三种类型:社会保障税与社会保障支出基本一致的筹资模式;社会保障税占社会保障支出较?蟊戎氐某镒誓J揭约耙话闼笆照忌缁岜U现С鼋洗蟊戎氐某镒誓J健?/P>

(一)社会保障税与社会保障支出基本一致的筹资模式

该模式的典型国家是德国。德国的社会福利方案体系较为完善,具体包括国家养老金体系、国家医疗保险方案、工伤事故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其他社会福利方案。其中,国家养老金体系主要由工资税提供资助,同时,还从联邦税收收入中取得占养老金支出一定比例的补贴。目前这一比例为25%。国家医疗保险方案由社会保障税提供资金,工伤事故保险几乎完全由雇主的工资税提供资金,失业保险几乎完全由社会保障税提供资金,而其他社会福利方案所需资金则来源于政府的一般税收收入。下表列示了德国主要社会福利方案的资金来源。

德国主要社会福利方案的资金来源(1998,%)

1996年德国各级政府的社会保障税收入总额为6550亿德国马克,而社会福利支出总额为6555.1亿德国马克,二者的比值为99.92%;1997年社会保障税收入上升到7817.94亿德国马克;社会福利开支为7920.69亿德国马克,二者的比值为98.70%。

以上数据表明,德国的社会保障资金基本上通过社会保障税筹集,政府转移支付所起的作用不大,主要用于其他社会福利方案。这也使得社会保障税在德国的税收结构中所占的比重始终高于直接税和间接税所占的比重,一直保持在40%以上。

(二)社会保障税占社会保障支出较大比重的筹资模式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用的都是这种模式,如俄罗斯、瑞典。俄罗斯的社会福利项目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病人以及暂时性残疾人保险、其他福利。具体地说,养老保险基金中来源于社会保障税的收入占资金总量的81%,其余7%来源于预算,10%来源于增值税,2%来源于其他;医疗保险77%来源于社会保险税收,23%来源于地方预算;失业保险主要以社会保险税筹集资金,一小部分来源于政府的一般性收入和自愿的捐赠;病人以及暂时性残疾人保险来自于社会保障税,而支付其他福利的资金则来源于政府的一般性收入。下表列示了俄罗斯主要福利计划的资金来源。

俄罗斯主要社会福利计划资金来源的百分比(1995,%)

1995年,俄罗斯社会保障税收收入为950亿卢布,占社会福利支出(1080亿卢布)的87.80%。

瑞典的情况与俄罗斯相似,1996年该国社会福利支出总额为3807亿瑞典克朗,其中67.61%(256亿瑞典克朗)来源于社会保障税收入。下表列示了瑞典主要社会福利计划资金来源的百分比。

1997年瑞典用于资助主要社会福利项目的收入的分配的百分比

一、引言

社会经济运行体系由社会生产系统、社会管理系统和社会保障系统组成,三者是相互联系和相互制约的体系。社会保障制度作为社会稳定机制,在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一个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保障制度框架已经建立起来。在这一过程中,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方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由原来各企业分散提取和管理,转变为目前社会化的收缴和管理。但是,现行的缴费方式在实践中仍存在着诸如覆盖面小、保障项目统筹层次低、征收力度不够、基金管理制度不健全、政策不统一等一些问题,难以保证筹集社会保障收入的需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人口老龄化周期的到来和家庭规模小型化的发展趋势以及入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都要求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如何改革我国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方式,进而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目前理论界的主要观点是开征社会保障税以代替现行缴费方式,以更具有法律强制力的税收形式筹集社会保障资金,摆脱当前缴费率偏低的困境。因而,如何设置我国的社会保障税就成为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本文通过比较和分析各国保障税收入与各国社会福利支出间的对应关系、社会保障税的设置方式、社会保障税的构成要素、社会保障税的征收管理方式,探讨了在我国开征社会保障税的相关重要问题。

二、社会保障税与社会保障支出的对应关系

纵观世界各国,目前社会保障收入主要来源于如下几个方面:一是社会保障税或费;二是政府的预算拨款,即政府的一般收入;三是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收益;四是各种形式的捐赠。社会保障税(SocialSecurityTax),又译成社会保险税,是为筹集社会保障基金而征收的一种专门目的税。有的国家薪给税(PayrallTax)与社会保障税是作为一个税种征收的,二者具有相同的特征。也有一些国家征收的薪给税实际上是按工薪收入预提的个人所得税。在欧洲的多数国家中,社会保障税采用社会保险缴款(SocialSecurityContribution)的形式,之所以不称之为税,是基于这种缴款具有有偿性利益对等关系的考虑。但不管名称如何,他们的性质和用途相同。除此之外,世界各国大多数以政府的一般税收收入来弥补社会保障税收入与社保障支出之间的缺口。一些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非常依赖从社会保障税获得资金,而另一些国家则侧重于一般税收收入。社会保障税在规模和结构上的差异反映了各国组织社会保障的不同方式。按照社会保障税收入与各国社会福利支出间的对应关系,可将目前世界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筹资方式划分为三种类型:社会保障税与社会保障支出基本一致的筹资模式;社会保障税占社会保障支出较?蟊戎氐某镒誓J揭约耙话闼笆照忌缁岜U现С鼋洗蟊戎氐某镒誓J健?/P>

(一)社会保障税与社会保障支出基本一致的筹资模式

该模式的典型国家是德国。德国的社会福利方案体系较为完善,具体包括国家养老金体系、国家医疗保险方案、工伤事故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其他社会福利方案。其中,国家养老金体系主要由工资税提供资助,同时,还从联邦税收收入中取得占养老金支出一定比例的补贴。目前这一比例为25%。国家医疗保险方案由社会保障税提供资金,工伤事故保险几乎完全由雇主的工资税提供资金,失业保险几乎完全由社会保障税提供资金,而其他社会福利方案所需资金则来源于政府的一般税收收入。下表列示了德国主要社会福利方案的资金来源。

德国主要社会福利方案的资金来源(1998,%)

方案名称社会保障税投资收入预算转化

养老金75025

医疗保险10000

长期医疗保险10000

意外保险10000

失业保险10000

其他社会福利方案00100

1996年德国各级政府的社会保障税收入总额为6550亿德国马克,而社会福利支出总额为6555.1亿德国马克,二者的比值为99.92%;1997年社会保障税收入上升到7817.94亿德国马克;社会福利开支为7920.69亿德国马克,二者的比值为98.70%。

以上数据表明,德国的社会保障资金基本上通过社会保障税筹集,政府转移支付所起的作用不大,主要用于其他社会福利方案。这也使得社会保障税在德国的税收结构中所占的比重始终高于直接税和间接税所占的比重,一直保持在40%以上。

(二)社会保障税占社会保障支出较大比重的筹资模式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用的都是这种模式,如俄罗斯、瑞典。俄罗斯的社会福利项目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病人以及暂时性残疾人保险、其他福利。具体地说,养老保险基金中来源于社会保障税的收入占资金总量的81%,其余7%来源于预算,10%来源于增值税,2%来源于其他;医疗保险77%来源于社会保险税收,23%来源于地方预算;失业保险主要以社会保险税筹集资金,一小部分来源于政府的一般性收入和自愿的捐赠;病人以及暂时性残疾人保险来自于社会保障税,而支付其他福利的资金则来源于政府的一般性收入。下表列示了俄罗斯主要福利计划的资金来源。

俄罗斯主要社会福利计划资金来源的百分比(1995,%)

项目社会保障税增值税转移预算转移其他

养老基金811072

社会保险基金9019

失业保险9010

工伤保险982

1995年,俄罗斯社会保障税收收入为950亿卢布,占社会福利支出(1080亿卢布)的87.80%。

瑞典的情况与俄罗斯相似,1996年该国社会福利支出总额为3807亿瑞典克朗,其中67.61%(256亿瑞典克朗)来源于社会保障税收入。下表列示了瑞典主要社会福利计划资金来源的百分比。

1997年瑞典用于资助主要社会福利项目的收入的分配的百分比

项目社会保障税投资收益预算转移保险费、赡养费用或市政

基础养老保险6238

辅助养老保险6139

部分养老保险7327

疾病保险99.90.1

工伤保险982

看护津贴95

住房津贴991

养育子女津贴100

赡养补助6733

向家庭提供的住房津贴100

其他项目

自愿者失业保险937

基础失业保险100

郡级医疗服务费68572

(三)一般税收占社会保障支出较大比重的筹资模式

这一模式的典型代表是加拿大。加拿大的社会福利计划主要包括养老金方案、健康保险方案和失业保险方案。其中养老金方案由两个层面组成,一是固定数额的全民方案,叫作全民养老金方5案,其资金全部来源于联邦一般性税收。第二个是与收入挂钩的方案,这一方案对于魁北克人来说是“魁北克养老金方案”(QPP),对于其他加拿大人来说是“加拿大养老金方案”(CPP)。CPP和QPP的资金全部来源于社会保障税,前者由联邦政府和各省(除魁北克外)共同征收,后者由魁北克省征收。健康保险方案的资金主要来自于一般性收入,而失业保险的资金来自于薪金税。下表列示了加拿大主要福利计划资金来源的百分比。

加拿大主要社会福利保障方案,1998收入来源分配情况(%)

1998年加拿大联邦政府社会福利支出为594.56亿加元,其中联邦社会保障税收入为188.42亿加元,所占比重仅为31.69%;该年度各级政府社会保障税收入为444.11亿加元,占社会福利支出(1001.31亿加元)的44.35%。可见,加拿大政府实施社会保障计划、贯彻社会保障法令依靠的是财政支出中对个人的转移支付,其中联邦财政把很多税收收入以转移支付的形式再分配到个人手中,使之形成个人的消费基金,这些款项构成加拿大社会保障制度运转的另一大资金来源。二战以后,这种转移支付在各级政府中均不低于社会保障税收入的规模。加拿大社会保障税收入在其社会保障资金中所占的比重远远低于其他国家,这也使得加拿大社会保障税收入在其税收结构中所占的比重始终偏低。

采用社会保障税与社会保障支出基本一致的筹资模式的优点在于,该模式容易体现纳税人缴纳的税收与其应得的福利之间的联系,这种联系使福利水平随着每个纳税人纳税多少而变动。这已成为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一大特点。同时,这种方式也使得政府为社会保险筹资与政府其他职能分离开来,这种分离无疑加强了对社会保障在财政上的监督,因为福利水平是随着社会保障税收入的增长而扩大的。该模式的缺陷在于工作在未被社会保险所覆盖的行业中的人们不能享受福利。这种限制的影响对于那些拥有很多非正式工作、大量个体户或农村经济的国家尤为重要。

采用一般税收占社会保障支出较大比重的筹资模式的优点是社会保障计划对每个公民来说是自动实现的。在该模式下,享受到福利计划的公民范围扩大了,即政府通过预算拨款为每个公民提供社会保障福利。该模式的缺陷是一般纳税人所缴纳的税收与其所受福利之间没有特别的联系。因而人们往往希望能够向政府施加压力,通过预算来实现福利的增加,而不是提高纳税额。

三、社会保障税的设置方式

现代各国的社会保障税制度是多种多样的,根据承保对象和承保项目设置的方式不同,大体上可以将社会保障税分为三类:一是单纯按承保项目而分类设置的项目型社会保险税模式,这种模式以瑞典为代表;二是单纯按承保对象而分类设置的对象型社会保险税模式,这种模式以英国为代表;三是以承保对象和承保项目相结合设置的混合型社会保险税模式,这种模式以美国为代表。三种模式各有特点。

(一)项目型社会保障税模式

项目型社会保障税模式即按承保项目分项设置社会保障税的模式。这种模式以瑞典最为典型。除瑞典外,世界上许多国家如德国、法国、比利时、荷兰、奥地利等都采用这一模式。

瑞典的社会保障税按照不同的保险项目支出需要,分别确定一定的比率从工资或薪金中提取。目前瑞典的社会保障税设有老年人养老保险、事故幸存者养老保险、疾病保险、工伤保险、父母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工资税七个项目,并分别对每个项目规定了税率。老年人养老保险税的税率为13.35%,事故幸存者养老保险税税率为1.70%,疾病保险税的税率为了,50%,工伤保险税的税率为1.38%,父母保险税的税率为2.20%,失业保险税的税率为5.84%,工资税的税率为8.04%。征收的办法是按比例实行源泉扣缴,税款专款专用。以前,公司受雇人员的社会保障税全部由雇主一方缴纳,以便于征收管理。总的来看,瑞典的社会保障税税负是比较重的。1999年,政府雇员和企业受雇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障税大致为他们工薪总额的40.01%;自由职业者缴纳的社会保障税,大致为他们直接收入的38.2%。

项目型社会保障税的最大优点在于社会保障税的征收与承保项目建立起一一对应的关系,专款专用,返还性非常明显,而且可以根据不同项目支出数额的变化调整税率,也就是说,哪个项目对财力的需要量大,哪个项目的社会保障税率就提高。其主要缺点是各个项目之间财力调剂余地较小。

(二)对象型社会保障税模式

所谓对象型社会保障税模式是指按承保对象分类设置的社会保障税模式。采用这种模式的典型国家是英国。英国的社会保障税虽然被称为“国民保险捐款”(NationalSecurityContribu-tion),但也具有强制性,且与受益并不完全挂钩。因而虽然称作“捐款”,实际上也是一种税,其性质与用途与其他国家的社会保障税并无轩轾。英国的社会保障税在设置上主要以承保对象为标准,建立起由四大类社会保险税组成的社会保障税体系。

第一类是对一般雇员征收的国民保险税。它是四类社会保险税中最主要的一种。该税的课税对象是雇员的薪金或工资,纳税义务人包括雇主和雇员。雇员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包括在国家退休金计划之内的雇员,一部分为不包括在计划之内的雇员。两部分雇员及其雇主所适用的税率各不相同。前者雇员税率为9.0%,雇主为10.54%,应税工资最高限额为每周235英镑(全年12220英镑);后者则规定有一个起征点,每周32.5英镑以下免税,32.5英镑到235英镑之间,雇员税率为6.85,雇主为6.35%,超过235英镑不再纳税。另外,每个雇主还要缴纳税率为1.5%的国民保险税附加。

第二类是对全体自营者(个体工商业者)征收的国民保险税。征税对象是自营者全部所得。实行每周征收4.4英镑的定额税率。起征点为年自营收入1775英镑。

第三类国民保险都是对自愿投保者征收的,希望取得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失业者可以缴纳此税,希望增加保险金权益的雇主、雇员和自营者也可缴纳。该类税收按每周4.3英镑的定额税率缴纳。

第四类是对营业利润达到一定水平以上的自营者征收的国民保险税。起征点是年利润额3800英镑,最高限额为12000英镑,税率为6.3%的比例税率。

英国的国民保险税与所得税一并缴纳。

英国社会保障税模式的优点是可以针对不同就业人员或非就业人员的特点,采用不同的税率制度,便于执行。比如对收入较难核实的自营人员和自愿投保人采用定额税率,征管不会遇到麻烦,对个体或独立经营的营业利润按一个比率征收也十分便利。由于设置了起征点,使低收入者的税负有所减轻,因而英国的社会保障税累退性要弱一些。对象型社会保障税模式的主要缺点是征收与承保项目没有明确挂钩,社会保险税的返还性未能得到充分的体现。

(三)混合型社会保障税模式

所谓混合型社会保障税模式即以承保对象和承保项目并存设置的社会保障税模式。美国是采用这一模式的典型国家。该国的社会保障税不是一个单一税种的结构,而是由一个针对大多数承保对象和覆盖大部分承保项目的一般社会保障税(薪工税)与针对失业这一特定承保项目的失业保险税,以及针对特定部分承保对象而设置的铁路员工退职税和个体业主税四个税种所组成的税收体系。

1、薪工税

美国于1937年开始征收薪工税,当时的目的是为老年人筹措退休金,税款专用,之后陆续实行残疾人保险、医疗保险等。美国薪工税的纳税人为雇主和雇员。征税对象分别为雇主全年对每个雇员支付的薪金工资额和雇员全年领取的薪金工资(包括奖金、手续费和实物工资)额。在美国,薪工税没有减免扣除规定,但有应税收入最高限额规定。也就是说,薪工税税基数额有最高限度,超过部分不再征税。这意味着每个人缴纳的薪工税有最大限额。薪工税税率是统一的比例税率。雇主和雇员适用的税率相同。薪工税的税率各年度均不一样,且有不断提高之势。1937年税率为1%,1950年税率为1.5%,1960年税率为2.5%,1971年税率为5.2%,1980年税率为6.13%,1990年为7.65%。薪工税实行源泉扣除法。雇员的薪工税由雇主在对雇员支付工资、薪金时,将税款源泉扣缴,连同雇主本人应缴税款,在季度终了后的下月最后一天前申报缴纳。

2、铁路员工退职税

铁路员工退职税是为铁路人员设计和以为铁路公司员工筹措退休费为目的的税。其纳税人为雇员、雇主,课税对象为雇员领取的工资和雇主发放的工资。该税同样有应税收入最高限额的规定。1980年雇员税率为6.13%(月工资最高限额为2158.33美元),雇主税率为9.5%(雇主对每个雇员支付的月工资最高限额同样为2158.33美元)。此外,铁路系统也有独立的失业保险税,目前税率为8%,应税工薪最高限额为每人每月600美元,税款全部由雇主支付。铁路员工退职税也实行源泉扣除法,雇主在季度终了后两个月最后一天前把自己和雇员的税款一并缴纳到税务部门。

3、联邦失业税

联邦失业税是作为联邦对各州政府举办的失业保险提供补助财源而课征的。该税以在一个日历年度内的20天期间(按满20天计算)雇佣一人以上或每季支付工资、薪金1500美元以上的雇主为纳税义务人,按其支付给雇员的工资、薪金总额计征,且无宽免或费用扣除。目前最高应税限额为7000美元,税率为6.2%。雇主支付给州政府的的失业保险税可以从向联邦缴纳的失业保险税中抵免,最高抵免率为联邦失业保险税应税工薪的5.4%,因而联邦失业保险税的实际税率为0.8%。失业保险税的缴纳,须按历年编制申报表,在次年的1月31日之前缴纳,也可实行分季缴纳。

4、个体业主税

个体业主税又称自营人员保险税,是为个体业主(除医生外)的老年、遗嘱、伤残及医院保险而课征的。纳税人为单独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体业主,征税对象是个体业主的纯收入。个体业主的起征点是400美元,税率为12.3%,完全由个体业主承担。个体业主税实行同个人所得税联合申报的办法,纳税过程和个人所得税基本一致。

由此可见,混合型社会保障税模式的主要优点是适应性较强,可在适应一般社会保险需要的基础上针对某个或某几个特定行业实行与行业工作特点相联系的加强式社会保险,还能让特定的承保项目在保险费收支上自成体系。该模式的缺点是统一性较差,管理不够便利,返还性的表现不够具体。此外,这一类型的社会保险税累退性较强,再分配的效应受到抑制,社会保险税的社会公平功能趋于减弱。

四、社会保障税的构成要素

综观世界各国的社会保障税制度,尽管其设计与实施各有特点,但也存在着一些近似之处,大体上可以归纳为如下几个方面。

(一)社会保障税的纳税人

社会保障税的纳税人一般为雇员和雇主。由于自营者不存在雇佣关系,也没有确定的工薪所得,是否应纳入课征范围,各国的做法不尽相同。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只有纳税才能享受社会保障利益,因而多数国家在行政管理条件可行的情况下,把自营者也包括在社会保障税的纳税人范围之内,如美国、加拿大、英国、法国。纳税人范围的扩大,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和发展。雇主与雇员纳税人的确定一般以境内就业为准,凡在征税国境内就业的雇主和雇员必须承担纳税义务,不论其国籍和居住地何在。本国居民被本国居民雇主雇佣在外国工作的,有些国家(如美国、巴西)也要求缴纳社会保障税。

在各国的社会保障税体系中,多数项目由雇主和雇员双方共同负担,负担的比例各国不尽相同。有的国家是雇主和雇员双方各负担一半,如美国的养老金税(各为6.2%)、健康保险税(各为1.45%),德国的养老金税(各为9.75%)、健康保险税(各为6.8%)和失业保险税(各为3.25%)等。有些国家雇主负担的比例要高于雇员,如俄罗斯的养老金税(雇主28.0%,雇员1.0%)和加拿大的联邦失业税(雇主4.13%,雇员2.9%)等。极少数国家雇主负担的比例低于雇员,如瑞典的养老金税(雇主6.4%,雇员6.95%),这主要是由于近年来瑞典政府出于加强福利与成本相联系的公众意识的考虑。养老金计划容易给政府形成较大的政治压力,因为每个人都想得到养老金,并且越多越好。因此,由雇员负担大部分的养老金成本有利于抵消这种政治压力。个别项目完全由雇主负担,如俄罗斯和瑞典的健康保险税、美国的失业保险税等。世界各国的工伤保险税一般都由雇主负担,这样做一方面可以将福利中的成本分摊到相对的行业和产品中去,同时又对创造更为安全的工作环境起到激励的作用。雇主所缴税款可作为费用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全部列支。而雇员和自营人员所缴纳的社会保障税,除意大利、荷兰、西班牙、瑞土等少数国家允许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进行限额或定率扣除外,一般国家均不允许扣除。

(二)社会保障税的课税对象

社会保障税的课税对象是雇员的工资、薪金收入额,有时还包括自营人员的经营纯收益额。这里的工资和薪金,不仅包括雇主支付的现金,还包括具有工资性质的实物收入和等价物收入,但工薪以外的股息、利息所得、资本利得等通常不计入社会保障税的税基之内。各国一般对应税工薪有最高限额的规定,即不是对纳税人的全年总工薪课税,而只是对一定限额以下的工薪收入额征税。最高限额的高低因国而异,一般在各国平均工资水平的1.2到2.7倍之间变动,并随着各国消费物价指数的变动而调整。最高限额的设定,体现了社会保障税缴纳与受益之间的相关性,同时也为那些通过私人准备、团体签约准备或工人自愿行为补充国家的福利计划留有一定的余地。美国、法国、荷兰、比利时等国采用这种办法。相反,在俄罗斯的社会保障税体系中,没有一个项目规定了最高限额,因而其社会保障税具有很强的收入再分配特征,这与该国所强调的经济政策有着密切的关系。有些国家既规定了应税工薪的最高限额,也规定了应税工薪的起征点,因而应税工薪即为起征点与最高限额之间的那部分工薪收入,超过最高限额和起征点以下的工薪收入不课税,如英国、加拿大、德国等。也有的国家只有起征点的规定,如意大利。这体现了对低收入者的一种照顾。除此之外,社会保障税一般不设减免额或费用扣除额,不象个人所得税那样可以从总所得中扣除为取得收入而发生的费用开支,或者扣除一些个人宽免项目,而是把工资薪金所得直接作为课税对象。

(三)社会保障税的适用税率

世界各国社会保障税的税率形式有所差别,少数国家实行单一比例税率,大部分国家按不同的保险项目设置不同的差别税率。例如瑞典的社会保障税按不同用途分为7个保险项目,又按工资和薪金额分别规定了不同的税率。在社会保障税率的形式上,大多数国家采用比例税率。

各国社会保障税税率水平的高低,一般是由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面和受益人收益的多少决定的。一般的情况是,刚开征时,保险的覆盖面小,保险项目少,税率一般较低。随着保险项目的逐步拓宽,税率随之相应提高。目前,凡是保险受益多的国家,社会保障税的税率都比较高。欧洲福利国家社会保障税税率一般都在30%以上。根据各国经验,社会保障税税率的高低应当适度,既要考虑政府社会保障资金的需要,同时也要兼顾人民的承受能力。

五、社会保障税的征收与管理

(一)社会保障税的征收机构

社会保障税的征收机构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由国家的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另一种则是基金管理部门进行征收。

多数国家的社会保障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如加拿大收入部负责征收除魁北克(该省养老金税由魁北克收入部征收)外所有省份的社会保障税;美国所有的联邦社会保障税均由国内收入局征收;瑞典的税务机关(包括中央级的税收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税务机关)负责社会保障税的征收。将税款征收集中于一个机构减轻了雇主的负担,避免了一些重复性的工作,有利于提高征收效率。

有些国家的社会保障税则由基金的管理部门负责收缴,如德国和俄罗斯。德国征收社会保障税的部门是大病基金,这主要是历史原因形成的。由于社会劳工事物部、财政部以及医疗、养老金和失业保险体系之间存在着密切合作关系和共享的数据库,德国很少发生社会保障税的偷漏税问题。雇主及雇佣合同必须在有关政府部门登记以便允许其证实每人总收入及社会保障税的减免。由于所有社会保障税都由为在职人员提供医疗保险的组织征收,这使得雇员获取社会保障的资格同缴纳社会保障税紧密相连,更进一步促进了所有雇主遵守税款缴纳的有关规定。在德国,如果雇主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障税,其雇员将会失去社会保障的资格。对雇员来说,偷逃社会保障税将会得不偿失,特别是医疗保险,因为如果雇员缴纳了医疗保险费,其抚养人也将无偿获得保险。这一体系的缺点是雇主的纳税成本较高。雇主需要同许多机构接触,如每月交纳所得税时需同财政部接触,每月缴纳社会保障税时同各个大病基金接触,而且每年向大病基金、联邦就业服务机构和其他相关机构汇报其雇员数量、雇员收入以及大病基金税额缴纳等情况。俄罗斯3/4的社会基金自己征收社会保障金。这种方法因征收成本较高、征收效率较低而受到批评,因为各基金必须负担为征收税金而支付成本,而且还要检查雇主是否缴纳了适当的税额。由于各基金均独立征收税金,因此造成了许多重复性的工作。以养老基金为例,该基金通过一个由约2400个分布于全国各地的办公机构组成的网络进行税款征收。由于企业不配合以及财务上的困难,养老基金很难做到税款的应收尽收。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目前正在运用一系列手段帮助养老基金改进其征收策略,其中包括更改养老金的内部运作方法和程序以及个人帐户的引入。

究竟由何种机构征收社会保障税具有更大的优越性,要根据一个国家的实际情况。当一个国家税务当局的征收行为是有效的并且是高效时,由税务机关集中征收社会保障税可以降低管理成本和雇主的纳税负担,并且可能促进税款的顺利征收。相反,当税务当局的作用较弱时,由社会保障机构负责税款的征收可能优于税务当局,因为雇主和员工们可能更愿意将税款交纳给社会保障机构而不是当作一般税款缴纳给税务局,特别是当他们的健康保障和养老金直接与缴款息息相关时。

(二)社会保障税的纳税期限

几乎所有国家的社会保障税都实行由雇主源泉扣缴的课征办法。具体地说,雇员应缴纳的税款,由雇主在支付工资、薪金时代扣,最后连同雇主所应缴纳的税款一起申报纳税。无须雇员填具纳税申报表,方法极为简便。至于自营人员的应纳税款,则必须由其自行填报,一般是同个人所得税一起缴纳的。

多数国家按月征收社会保障税。如瑞典规定雇主应按月为其全体雇员向税务机关缴纳社会保障税,税款应在次月的10日内缴清;德国规定所有雇主和自由职业者都要在每月15日之前把上一月的社会保障税存入有关帐户;俄罗斯的雇主按规定应按月向社会基金缴纳社会保障税。

有些国家社会保障税的纳税期限视企业规模而定。比如,美国要求雇主将社会保障税定期直接汇往国内收入局,汇款的周期随企业的规模而不同。大型企业每5—7天汇款一次,小企、比每三个月汇款一次。与美国相类似,加拿大规定代扣代缴总额不超过15000加元的雇主按月申报,总额为15000到50000加元间的,每半个月申报一次,更多的为每周一次。

各国一般对自营者的纳税期限另有规定。如美国规定自营者在缴纳所得税的同时缴纳社会保障税,每三个月预缴一次,每年年底申报所得税时进行汇算清缴。加拿大要求自营者按季缴纳社会保障税税款。

(三)社会保障税的资金管理

经过多年的实践,各国都形成了核定雇主缴纳社会保障税准确性与诚实度的机制。在一些国家中,这种机制是通过税务机关和社会保障基金管理部门的配合来实现的。比如美国,雇主每3个月向国内收入局提供一份报告,列明已上缴的税款总额及其在社会保障税和个人所得税间的分配状况。每年,雇主还向养老保险机构提供一份报告,列出其雇员的人数、收入以及从每个人的收入中代扣代缴的税款。养老保险机构将这些报告和季度纳税申报表作以比较,以核定每份报告的准确性。与美国相类似,德国的雇主每年要向长期医疗基金、养老金机构和联邦就业服务局汇报雇员收入及年度社会保障税缴纳的数额。各基金管理部门会将从大病基金获取的税金的数量与雇主的报告进行对比,以核定雇主纳税的确切性。在其他国家中,这种机制是单纯通过税务机关或社会保障基金管理部门来实现的。比如,瑞典的税务机关有权对任何纳税人的帐目进行审计;在俄罗斯,雇主必须提交报告说明雇员工资以及每季度向各基金管理部门支付的税款。每个雇主向银行支付的款项均被记录在基金管理部门的电脑系统里。社会保障基金管理部门通过比较银行款项与雇主提交的社会保障税清单上的数字来核定雇主是否缴纳了正确的税额。

所有国家都依靠征收机构的内部审计和国家审计来保证税法的正确执行,并使社会保障税税款不被挪做他用。例如,加拿大收入署将纳税申报表所反映的年度养老金和失业金与按月申报的实际额对帐,对两帐不符的雇主进行审计;加拿大收入部准备加拿大公共帐户的帐务报表以及所有政府部门的帐务报表,说明收入与支出,并接受总长的审计。审计总长起草“加拿大公共帐户”,该帐户内容包括政府的财务报表,表达审计总长对报表的意见和看法。德国的大病基金、养老基金、长期医疗基金和联邦就业服务机构都拥有内部审计权,而该国的联邦社会劳工事务部连同审计总署对整个社会保障体系和各项基金实行审计监督。美国财政部每天公布其中央银行主要帐户的现金流入和流出量。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机构的保险统计和管理人员会监控这些报告以确保社会保障税的收入得到适当的运用。政府帐户的现金流动情况每年有政府聘请的独立审计师或财政部的总检查员审计。这些审计在美国会计综合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该办公室将其监督结果汇报给国会。

各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机构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通过各自国家的政府资金管理系统对社会保障基金进行财务管理,另一类是社会保障机构拥有自己的资金管理系统。前者的典型国家是美国,该国征收的社会保障税收入先存放于全国各地商业银行的联邦财政部门的帐户中,然后转入中央银行中财政部的主要经常帐户中。所有的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和投资活动均由财政部长统一控制和管理。采用这类方式的国家还有加拿大和瑞典等。后者的典型代表是德国,该国的各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所收取的税金以及需要支付的福利费。采用这种方式的国家还有俄罗斯等。从上面的分析中我们不难看出,各国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机构与其社会保障税的征收部门是对应的。由税务当局征收社会保障税的国家,其社会保障税的资金管理部门往往是该国的政府资金管理系统,如美国、瑞典和加拿大;由社会保障机构征收社会保障税的国家,其社会保障税的资金管理部门通常是该国的社会保障机构的资金管理系统,如德国和俄罗斯。这主要取决于各国社会保障机构的地位与作用。

各国一般都将社会保障基金的留存部分用于投资,以使这部分社会保障税保值增值。比如,美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留存部分可以用于国债投资,投资活动由财政部运作并由不同的社会保障机构监督。加拿大和瑞典指定一个独立的委员会来管理这些积累下来的税款提留。委员会可以投资私营企业的证券,但这种运作由国家政府监督。所有收入在转入社会保障委员会帐户之前必须经由国家政府帐户转出。

六、社会保障税国际比较对我国的借鉴

(一)我国社会保障税在社会保障支出中应占的地位

笔者认为,我国应采取主要依靠社会保障税取得社会保障资金的模式。一方面,鉴于当前企业和个人的负担能力,征收上来的社会保障税无法完全满足社会保障支出的需要。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提供的资料,目前仅全国540万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的缺口就达50亿兀以上,全国养老保险基金今年的收支缺口也将在100亿元以上(经济日报,2001年7月5日)。本着平稳过渡的原则,社会保障费改税后,收入不会大幅度地增加,这就必然要求用一般税收等其他方面的资金予以弥补。另一方面,社会保障税又必须占社会保障基金中的绝大部分。因为公众有这样的心理倾向:享受的福利多多益善,交纳的税费则越少越好。九十年代后西方各国普遍出现社会保障基金入不敷出,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社会保障税费的缴纳与收益脱节,责任与权利相分离。如果以一般税收作为社会保障基金的主体,就会破坏个人所缴纳的税费与其享受到的福利之间的对应关系,从而使我国政府面临更大的压力。

除用一般税收弥补社会保障收支缺口外,还可将一部分国有资产拍卖收入转化为社会保障收入。2001年6月国务院的《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凡国家拥有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境外上市的公司)向公共投资者首次发行和增发股票时,均应按融资额的10%出售国有股。国有股存量出售的收入,全部上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这主要是由于过去我国长期实行低工资政策,社会保障费用没有包含在工资之内,国家予以预先扣除,直接变成了新固定资产投资和扩大再生产的投入。因此对过去为国家创造了巨额财富的下岗人员,国家理应将一部分国有资产的拍卖收入划归社会保障部门,作为下岗职工理应获取的社会保障待遇的一种补偿。

(二)我国社会保障税的设置方式

由于我国农村人口众多,城乡差别较大,加之户籍管理严格,因此笔者认为,我国的社会保障税应以采用混合型社会保障税模式为宜。即对于城镇劳动者,根据不同保险项目支出的需要,按承保项目分项设置社会保障税,分别确定一定的比率从工资或薪金中提取。根据实际情况,本着循序渐进、逐步发展的原则,现阶段我国的社会保障税应设置养老、失业、医疗和工伤保险四个项目,等到经济水平进一步发展后,再逐步增设其他项目。在目前欠缴社会保障费的企业比率较高的情况下,这种征收与承保项目建立起一一对应的关系,专款专用,返还性非常明显的社会保障税设置方式有利于减小征收阻力,使社会保障税应收尽收。此外,采用这种模式的社会保障税设置方式还可以根据不同项目支出数额的变化调整税率,以满足社会保障支出的需要。对于占总人口比重较大、收入较难核实的农民采用按各地区收入不同而略有差异的定额税率征收,可以相应降低征管成本。将农民纳入社会保障税,一方面有利于整个社会的稳定,防止我国城乡差距的进一步拉大,另一方面,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工作业已取得很大进展,截至1999年底,农村社会保障网络已达19096个(中国统计年鉴2000),这也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我国社会保障税的构成要素

1、我国社会保障税的纳税人

纳税人包括企业、机构、城镇劳动者个人和农民个人。养老、失业、医疗和工伤保险四个项目的纳税人分别如下: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纳税人包括企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成员和个体劳动者。世界各国的工伤保险税一般都由雇主负担,对不同行业规定不同的税率,从而达到福利中的成本分摊到相对的行业和产品中去,以及激励雇主创造更为安全的工作环境的目的。相应地,我国工伤保险的纳税人包括企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

2、我国社会保障税的税基

我国社会保障税的税基是工资总额。具体分为单位纳税税基、个人纳税税基。单位纳税税基为全部职工应税工资之和;个人纳税税基为月实际工资额。为避免产生税收争议,月实际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计算。对收入较难核实的个体劳动者和农民个人采用定额税率,根据月平均收入水平和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

参照世界各国社会保障税的做法,对个人工资收入超过平均工资一定限度的部分,免于征税。目前我国应税工资的最高限额可以规定为平均工资的3倍。

3、我国社会保障税的适用税率

世界各国社会保障税的税率大多按不同的保险项目设置不同的差别税率。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税率不宜过高。这主要是基于以下原因的考虑:首先,中国的企业近年来正处于产品结构调整时期,市场需求特征发生了变化,消费选择性加强。很多企业对此很不适应,经济绩效下降,特别是国有企业,仍有不少处于亏损状态,过高的社会保障缴款只能加重企业的负担。其次,中国的高层次消费正在扩展,住房、养老、教育等将转化为商品,这会促使中国居民调整支出结构。因此,如果让工薪阶层承担较高的社会保障缴款,势必约束整体消费进步和市场化改革。再次,中国有近13亿人口,劳动力接近7亿,如此庞大的劳动大军,迫使中国只能走高就业低工资的道路,因而也就只能以较低的税率征收社会保障税。

据有关人士测算:在养老保险采用部分积累制的条件下,如果替代率从目前的80%下降为58%,养老保险税率应为15%,企业负担10%,个人负担5%。在现收现付条件下,失业保障税率可定为3%,企业负担2%,个人负担1%。医疗保障税率可定为7%,企业负担5%,个人负担2%。工伤保险2%,完全由企业负担。这样,企业负担的社会保障税总和为20%,个人负担总数为7%。笔者认为,这一负担率是合理的。

对于收入较难核实的个体劳动者和农民个人,可以参照美国的做法采用定额税率。资料显示,1999年我国除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外,其他单位职工的工资总额为9829元(中国统计年鉴,2000),比照这一数额,个体劳动者的月收入可视为819元,按照上述比例,则个体劳动者每月应缴纳的社会保障税定额税率为:养老保险税122.45元,失业保险税24.57元,医疗保险57.33元,工伤保险16.38元。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00年的资料,1999年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收人为2210.3元,由此可以计算出农民应缴纳的社会保障税为396.781(即2210。3X”%)元/年。

在此基础上,个人可拿出一部分收入投向个人养老帐户,从而使高收入者自己提高替代率。

(四)我国社会保障税的征收管理

职工应负担的税款。由所在单位在支付工资、薪金时进行源泉扣缴,最后连同单位所应负担的税款一并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个体劳动者和农民个人的应纳税款,须自行申报,同个人所得税一并缴纳。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障税列入企业财务费用.可进成本;行政事业单位需缴纳的社会保障税列入当年经费预算,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税可以从个人所得额中扣除,免交个人所得税。

我国开征社会保障税后,由税务机关负责税款征收,将有利于降低社会保障基金的征收成本。利用现有税务部门的组织机构、物质资源和人力资源进行征管,充分利用税务部门在征管经验、人员素质、机构系统方面的优势,可以大大提高社会保障资金的筹资效率。

在纳税期限上,我国可采用按月征收社会保障税的做法,这样做既符合明确原则,也便于征收管理。同时,加强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要求企业、单位定期向税务机关提供报告,列明其上缴的社会保障税税款;此外,企业、单位每年还应向社会保障机构提供一份报告,上面列明其职工的人数、收入以及从每个人收入中代扣代缴的税款。社会保障机构将这些报表作以比较,以核定其准确性。这样做可以将社会保障资金的收和支分为两个独立的系统,便于加强资金运用中的管理,减少滥用和挪用的现象,有利于将社会保障资金的收支活动比较全面地纳入规范的预算管理。

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机构应为财政部。社会保障基金的留存部分可用于国债投资,以使这部分社会保障税保值增值。

七、结论

财政部部长项怀诚日前表示,在适时开拓社会保障新的筹资渠道方面,国家将在强化社会保障费征缴的基础上,研究开征社会保障税,并采取多种措施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包括变现部分国有资产、合理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等,以确保社会保障制度的正常运行。这表明社会保障税的开征是我国社会保障筹资的必然趋势。

社会保险资金来源范文3

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险;农业资金;解决思路

农村养老保险不但是一个社会问题,也是一个金融问题。作为一个社会问题,农村养老保险关系到农村社会结构的变化、农村老年人口的生活以至整个社会的和谐和可持续发展。作为一个金融问题,农村社会保险又与某种融资体系相联系,并影响着社会资金在各产业之间的配置。本文主要关注农村养老保险作为一种金融方式对农业资金造成的影响,即社会保障基金带来的农业资金流出的问题。

一、农村养老保险的发展带来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存量的增加

1993年开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正式推向全国有条件的地区。此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范围虽然不断波动,但总的来看仍呈扩大的趋势。截至2006年年底,全国农村参加养老保险的人数为5374万人,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滚存结余354亿元。尽管目前看来,这部分资金总量尚不高,但是,随着“三农”问题的解决与和谐社会的建设,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必将大幅增加。因此,有必要对这部分资金的流向加以分析,以明确其对农业的影响。

二、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使用方向

对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而言,进行投资来对积聚的养老基金进行保值与增值,对于保证养老金的按时、足额支付,有着更为重要的意义。按照《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社保基金投资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买卖国债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企业债、金融债等有价证券。

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使得大量资金向非农领域流动。对于银行存款而言,目前的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存于农村信用社或邮政储蓄系统。农村信用社资金的贷款方向,集中于农业贷款和乡镇企业贷款,其中,乡镇企业贷款有相当大的比重投到非农领域。邮政储蓄系统长期以来实行资金存入中央银行,依赖于储户于转存中央银行之间的存款利差,成为中央银行回笼资金的一种手段,即使将这部分资金推向金融市场,由于与其他行业相比,农业基础建设投资,周期长、风险大,所以,农业的贷款并不具有吸引力,银行贷款款的流向,只能以非农产业为主。对于国债而言,国债的发行目的是为了弥补赤字与筹集中央建设性预算的部分资金,对弥补赤字而言,无论是作为政府人员的工资还是用于政府采购,都是使资金进入非农领域,并在非农领域周转。对建设性预算而言,除了农田水利、生态环境建设和农网改造的资金是流向农业之外,其余国债项目的资金都是流向城市和非农产业。对于其他的金融工具,如股票、公司债而言,更是各种非农产业的主要筹资手段,使得资金流向非农产业。

然而,农村社会养老保障资金的来源,又主要是农业资金。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对象是非城镇户口的农村人口。因此,农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所交纳的资金,也只能是农村人口收入中的一部分。固然,农村养老保险覆盖人群中包括了大量乡镇企业人员和外出打工人员,他们的收入主要来自非农产业。但是,这些人员是原属于家庭保障范围的,他们向社会保障的转移意味着原有家庭保障格局的打破,使得由他们进行家庭保障的另一部分人群也必须纳入社会保障,以保障其老年消费。因此,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不可能仅仅面向这些“离土”人员的,还必须包括这些人员所对应的原家庭保障中的人员。这后一部分人群的收入却主要是农业收入,他们交纳的保费,也只能源于农业收入。农村家庭本身就是一个生产单位,农村居民的收入,不仅用于整个生命周期的消费,还必须用于农业生产的投资。就此而言,农业收入与农业资金具有一定程度的等价性,源于农业收入,就是源于农业资金。总的来说,农村社会养老保障资金的来源,仍有相当部分是属于农业资金的。

因此,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和运作的结果,是资金从农业向非农产业的净流动,其资金来源是农业,其资金使用是非农产业。农村养老保险规模越大,养老保险基金积累的越多,农业资金的流出也就越多。而从长期趋势来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范围只会越来越广,保险基金的规模也只会越来越大,与之相应,农业资金的流出会越来越多。

三、农业资金流出的经济后果

农业资金的流出会造成以下三个主要后果。

1、农业资金流出的最直接后果,是农业的萎缩。作为一个生产部门,农业需要不断的将获得的收入重新进行投资,以维持简单或扩大的再生产。农业资金对农户自筹配套资金的依赖性较高,而农户自筹资金的获得,主要是农民的可支配收入。因此,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所带来的农户可支配收入的减少,会使农户的生产支出显著降低。目前,我国农村的金融体系尚不发达,以家庭为单位的农业投资主要是依靠家庭积累,农户缺乏其他的融资渠道来弥补参加社会保险所交纳的资金,这也减少了家庭进行农业投资的规模。

2、农业资金流出的另一个后果,是造成了农村养老保险不足的恶性循环。农业资金的流出,要求在农业生产中用更多的劳动来替代资本,使农业中劳动力的使用量增加。而劳动投入的边际效益又是逐步递减的,因此,农业资金的流出,使得劳动带来的收益越来越低,农业对农村人口的吸引力也就越来越小,农村人口的外流规模也就越来越大。不断增加的农村外流人口加剧了原有家庭保障的解体,形成了对社会保障的需求。而另一方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带来了农业资金的流失。这就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农业萎缩的速度将越来越快。

3、农业资金流出的第三个后果,是降低了我国农业的国际竞争力。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我国农业竞争力的提高提高主要还是依靠农业的新要素投入,农业资金的流出,减少了农民的可支配收入,农民对土地的要素投入也就相应减少,导致农业竞争力的下降。而随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范围的扩大,作为资本要素的农业资金的流出也越来越多,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型会因资金的缺乏而难以进行,这就使得我国农业的成本始终偏高,难以在国际市场上进行价格竞争。

四、解决农村养老保险引起的农业资金流失的思路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到,农业资金流出,既制约着我国农业的发展,也危及农村养老保险的可持续性。但是,农村养老保险的发展又是势在必行的,这就需要一个与农村养老保险同步的农业资金补偿机制。本文建议采用以下思路进行应对:

1、建立农业资金的回流机制

通过建立资金回流的机制,可以抵消建立养老基金的影响,方案如下:

(1)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投资于农业建设国债

补偿农业资金的第一个方法,是把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筹集的资金,再用于农业建设。这可以有两种方式:直接投资于农业,或者购买用于农业建设的国债。但是,直接投资的方式是不可行的。一方面,农业投资的风险较高,而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对投资的安全性则有严格的要求,出于安全性的考虑,直接投资于农业也是不可取的。另一方面,按照《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所允许的社保基金投资方向也不包括对农业的直接投资。因此,购买用于农业建设的国债,也就作为补偿农业资金的重要手段。一方面,用于农业建设的国债的资金是流入农业的,另一方面,国债作为一种国家信用,其风险很低,也可以满足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安全性的要求。

(2)增加财政对农业的投入

单纯以购买国债方式来回流农业资金是不够的。就目前的农村贷款而言,主要是用于短期资金周转的,而不是用于长期的农业投资。因此,存入信用社、邮政储蓄系统的农村养老保险,是难以回流到农业的。这就必须由财政出面,来引导农业资金的回流。一方面,可以加大国债资金对农业的投资规模,以抵消农村养老保险所带来的农业资金流出。另一方面,可以采取农业贷款贴息等方式,来促进农业贷款的增加,以增加农村养老保险存款流回农业的比重。

2、以渐进方式进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建设

鉴于农村养老保险对农业资金的影响,农村养老保险体系的建设也必须是渐进的,以避免对农业造成大的冲击。一方面,要使农村养老保险结构与我国的社会结构相适应,使其有一定的地区差别;另一方面,推进的速度又不能太快,以保证资金回流的机制能逐步与社会保险体系的建设相适应。我国的农业发展水平是相当不平衡的,农村收入的地区差距也很大。对农村收入高,农业收入比重低的地区而言,农村养老保险所保障的人口,以在非农产业工作的人口为主,社会养老体系建设对农业资金的影响较小。但是,对农村收入低,农业收入比重高的地区而言,农民用于养老保险的资金只能从农业资金中获得。社会保险范围的迅速扩大,会使农业资金大量流出。因此,农村养老保险体系的建设,必须承认这种差异,农业收入为主的地区,还要以家庭保障为主,非农收入比较高的地区,方可逐步增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比重。并且,农村养老保险的建设,要与财政对农业的投入相配合,同步推进。

3、加强农村金融体系建设

就城镇养老保险来看,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是第二、三产业内部的融资方式,来自第二、三产业的工薪收入,以养老基金的方式筹集起来,之后仍然以直、间接的方式投向第二、三产业。而农业养老保险,正如上文所论述的,不论作为存款还是购买国债,都是用于非农部门。其中的主要原因,是农业贷款的高风险与土地生产率的下降。由于农村金融体系的不发达,对长期贷款与农业基础投入的风险难以准确测算,有限的贷放量往往带来高风险,这是信用社所难以应对的。农村金融体系的不发达,也造成了农业生产的资金瓶颈,抑制了农业生产规模效益的形成。这些因素,都不利于农业对资金的吸引,不能把农村养老保险建成农业生产的融资来源。因此,加强农村金融体系的建设,促进农业收益率的提高,降低农业融资的风险,是将农村养老保险带来的农业资金分流吸引回农业的重要手段。从长期来看,这是减弱农村养老保险分流农业资金的最终解决途径。

注释:

①参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2006年度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网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3]Gopinath,M.,Kennedy,AgriculturalTradeandProductivityGrowth:AStatelevel,Analysis,AmericanJournalofAgriculturalEconomics,1982,5,pp1213-1218

社会保险资金来源范文4

关键词 社保基金 预算管理 新形势

一、社保基金预算管理内容分析

社会保障基金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为实施社会保障制度而建立起来的专款S玫淖式稹2013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首次列入国家预算报告,接受最高权力机关的监督。如今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险种分别编制,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等社会保险基金。社保基金预算是根据国家社会保险和预算管理法律法规建立、反映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的年度计划。简单来讲,社保基金预算的管理就是向社会各界和国家进行社保基金收支情况的全面清晰展示,是对社保收支情况的单独反映。社保基金预算既能有效地实现社会监督,又能推动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

二、社保基金预算管理工作的现状

(一)社保基金预算功能的缺失

就基金预算的角度而言,社保基金预算管理工作的功能和作用仍未被完全发挥出来。社保基金预算管理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对基金收支平衡的调节,实现对基金运行效率的提高。但是就目前的发展情况来看,社保基金预算管理的这项功能还没有完全实现。除此之外,在社保基金预算管理工作中,一直存在基金收入预算偏低,但是基金支出预算却很高的情况,弄虚作假的现象时有发生。还有就是在具体的工作过程中,一些地方机构的主体职能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最后是在现有的社保基金预算管理中,相关的绩效考核制度还没有被建立,缺乏有效的鼓励和约束机制。

(二)社保基金预算制度的不足

我国最初社保基金预算的相关制度只包含了三种基金,而如今,随着社会的发展这会保险制度已经增加到了九种,因此原有的社保基金预算制度已经出现了严重的缺口。此外,相关制度的缺失也造成了这些社保基金预算的制定主体和审核主体之间的权责混乱现象,尤其是社会保险基金收入的预算,更存在许多不可避免的矛盾亟须解决。这些问题都说明了当前社保基金预算管理中相关制度的严重不足。

(三)社保基金预算编制的混乱

在我国当前的社保基金预算管理中,尽管已经实行了全口径的预算体系,并且还加入了有关的审查监督机制,但是这种新型的预算体制仍是一个框架,还缺乏明确的制度化规范,因此也就造成了社保基金预算编制的混乱,缺乏相应的有效管理。

三、提高社保基金预算管理工作的有效途径

(一)完善法律环境

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是全国社保基金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前提。当前,全国社保基金管理运作的法律依据是《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在全国社保基金建立初期,对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在看来,其中的一些规定已经难以适应社保基金发展的需要,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全国社保基金的战略储备性质强调不够,筹资目标不明晰,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另一方面,投资范围较窄,不利于分散风险提高收益。因此,急需尽快制定一部较高法律层级的行政法规或法律,明确全国社保基金的性质和投资管理、资金来源以及支取办法等重大问题。

(二)增加全国社保基金的规模

全国社保基金的主要来源是财政预算拨款和国有股减持收入。但从这几年的执行情况看,这两项收入都不稳定,并呈逐年递减态势。预算拨款不稳定,主要是中国财政部目前还没有一个补充社保基金的长期规划和有效机制。为了支持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国家通过相关的政策决定划拨部分国有资产充实社保基金。在国务院颁布相关办法中,明确规定了凡国家拥有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在首次发行和增发股票时,要按融资额的百分之十出售国有股,将收入划入全国社保基金。但是在该办法实施后不久,正值国内股市下滑,后来国务院决定除境外上市公司外,停止执行该办法,从此全国社保基金失去一个重要来源。因此要提高社保基金预算的管理工作,应该适当加快推动国有资产划拨工作,使得划拨国有资产成为社保基金今后重要的资金来源。

(三)继续拓宽投资渠道

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的最好办法,就是不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要正确借鉴公共养老金管理的国际经验,进一步扩大投资范围。从国际经验看,实业投资和信托投资已成为世界上养老金投资的重要领域,这些投资与证券投资的相关性较低,可以有效分散风险,而且投资期限较长,收益较稳定,符合养老金投资所要求的风险收益特征。因此,要采取多种科学高效的措施拓宽社保基金的投资渠道,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和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做出重要的贡献。

(四)增加社保基金预算编制的准确性

做好新形势下的社保基金预算工作,就是要增加社保基金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对预算的编制口径进行统一,消除在预算中的差异,落实全口径的预算管理。当国家在社保基金预算管理工作方面进行了重大政策调整时,省级以上的财政部门和社保部门就应该在进行社保基金预算编制之前对新政策的影响程度进行预测,实现对现有数据测算标准的修正,以及对社保基金预算编制准确性的提高。在财政部公布的2015年全国社保基金预算情况中,今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收入43088.07亿元,比上年增长10%。随着社保基金的入市,2016年的社保预算编制中也顺应时势地加入了中期规划的编制,即2016~2018年中期规划。这就要求全国各有关部门在新预算编制的规划下,对使用的预算标准进行及时的修正,充分考虑到政策对社保基金转移业务的影响,从实际情况出发,切实增加社保基金预算编制的准确性。

四、结语

加强社保基金预算管理能够有效地提高社会保险的防风险能力,从机制上解决社保基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待遇问题,进而从根本上解决地区之间基金的结构性矛盾,真正实现社保基金对民生问题的保障作用。

(作者单位为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参考文献

社会保险资金来源范文5

关键词:理论研究;资金融通;社会管理

中图分类号:F840.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07)09-0057-03

《金融研究》2004年第9期发表了林宝清教授的《论保险功能说研究的若干逻辑起点问题》(以下简称《论》)。《论》首先从逻辑的角度界定了保险属概念和保险种概念,而基于对保险属概念的理解,以金融学中“资金融通”的定义以及法学中有关公法、私法的划分方式为主要依据,提出了保险不属于金融范畴、保险不具有资金融通功能和保险不具有社会管理功能的观点,同时通过对三组概念的区分(属概念与种概念、保险功能与保险公司功能、保险功能的内源说与外源说),试图为保险理论的研究和讨论搭建一个共同的理论逻辑平台。本文针对林教授提出的观点,就保险功能研究的逻辑起点问题提出商榷性意见。

一、关于保险的定义

在人类社会发展的进程中,大量风险的客观存在,影响了生产和生活的正常进行,使人类开始理性地认识风险,并采取有效的方法达到控制和降低风险的目的。随着经济发展和理论研究的深入,人们对保险的认识也愈发深刻和完整。

关于保险的定义,实际上并不存在属概念与种概念的混淆。如“保险是对于可以用货币衡量或标定价值的物质财产、经济利益或人的寿命及身体提供保障的一种经济行为”,从保险的对象、保险标的性质、保险的内容以及保险的属性四个方面概括说明保险的本质。其中,“物质财产、经济利益或人的寿命及身体”只是对保险这种无形产品的保障对象加以概括性的描述。这是保险的自身属性,而非所谓的“用保险的种概念给保险下定义”。由于对属概念、种概念内涵的误解而产生的歧见,并不能就此得出保险概念“有悖于形式逻辑”的结论,更不能用这种带有争议性的属、种概念关系完成由“储蓄寿险具有资金融通的功能”,“储蓄寿险是种概念”到“保险不具有资金融通功能”的推理。

需要指出的是,笔者虽然对《论》中“属、种概念的逻辑关系”提法持有怀疑态度,但还是赞同林教授提出的“在保险学的教科书里,要对保险与商业保险分别下定义”的观点。因为,这样处理可以使理论研究更严谨、精确,以防止“保险”与“商业保险”的混淆。

二、保险是否具有资金融通的功能

在由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的过程中,人们认识到保险(特别是寿险)具有储蓄性及融资性的特点,对保险是否具有资金融通的功能这一问题展开了广泛探讨。

(一)保险从社会成员的角度实现了融资行为

投保人通过购买保险,支付少量的保险费将未来的不确定损失通过风险转移的手段进行保障。由于风险的分散和大量存在,故与其具有利害关系的经济主体愿意付出一定的代价,希望在遭受损失后,获得补偿,降低经济损失。

《论》中提出“保险费是投保人危险管理所必须付出的成本,而不是融资行为”。需要说明的是,保费的确是一种转移风险所必须支付的成本,但是投保人正是通过成本比较,才确认购买保险是值得的,即认为现在所付出的成本小于将来损失的估计。[1]这些个体交纳的保险费汇聚后,建立保险基金,在特定危险发生后对其提供经济保障。投保人正是基于这种机制,将现时闲置的盈余资金投入保险公司,以备未来风险发生时获得更多的资金来弥补自己的经济损失。这实质上已经符合了“融资”对盈余方的定义。

即使存在一部分盈余方交付了保费却没有获得资金的返还,仍然可以解释发生了“融资”行为。这相当于他将闲置资金保值增值的同时购买了一份保障,是一种双重目标的融资行为。并且投保人通过支付少量保费,减少了对未来经济损失的预期,进而会转移部分储蓄,用于收益率更高的投资项目。正是因为保险具有提供经济保障的本质,才能吸引投保人分流部分储蓄,一方面用于支付保费,另一方面间接进入资本市场。

(二)从保险人的角度来讲,保险通过融资手段,实现了储蓄向投资的转化

保险人通过收取保费的形式,聚集社会资金形成保险基金,缓解银行资产负债化的压力。其中,一部分资金为了短期偿付的需要,作为责任准备金以储蓄方式沉淀;另一部分资金为了未来支付的需要以及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目标,通过储蓄或投资基本建设、国债、证券及贷款等方式运用,为经济建设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

我国放开保险资金运用渠道限制以来,保险基金为社会资本市场提供了充足的资金来源,提高了直接融资比例,稳定了资本市场的资金流动。传统理论认为,财产保险不具有资金融通的功能。虽然财险多为一年期的短期业务,但在公司持续经营的前提下,财险公司不断地融入短期资金,可以进行中长期投资,有效地运用了闲置资金,增强了货币的流动性。此外,随着保险公司的上市,保险证券化实现了保险公司在证券市场的直接融资。通过证券化的程序将风险转移到资本市场上,不但扩大了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而且增加了保险业的抗风险能力。[2]即使保险公司的大部分资金表现为银行存款方式,由于保险资金(特别是寿险资金)具有长期性的特点,有助于银行缩小借贷期限的差距;同时通过间接融资,将部分资金通过银行投向资金短缺的企业或个人,完成资金的转移。

保险公司作为微观主体,发挥的作用都是源于保险的基本功能。它是实现保险功能的一种途径,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保险的本质。正如金融的资金融通,也是通过银行、证券公司等微观主体的运行和管理被人认识并理解的。脱离了具体的微观主体,宏观事物的功能是不可能被认知的。因此,从本质来说,正是因为保险具有资金融通的功能,保险公司才可以完成融资活动,故“保险属于金融”等观点并无不妥。

三、保险是否具有社会管理的功能

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并非指国家行政机关对社会直接管理,而是通过经济补偿,减少社会摩擦,减轻政府压力,并促进社会各领域正常运转和有序发展。商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补充,其社会管理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缓解政府压力,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作为一种等价交换的商业行为,商业保险可以满足社会成员多层次的保障需求。一方面发挥技术优势,通过合理计算,为不同需求的公民提供经济保障;另一方面通过专业化管理,利用多种投资渠道,实现保险基金的保值和增值。因此,商业保险可以弥补社会保险覆盖不均和保障程度较低等缺陷,使居民在养老、医疗等方面获得更好的保障,提高生活质量,减轻政府压力,促进社会安定、和谐。

(二)减少社会摩擦,协调社会关系,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保险是一种风险均摊的经济活动,体现了“人人助我,我助人人”的精神。以责任保险为例,保险公司对受害方提供经济补偿,一方面维护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另一方面对受害者的人身及财产给予保障,有利于减少社会摩擦,避免司法纠纷,提高社会运行效率,并对实现社会安定团结具有重要意义。

(三)调节资金配置,降低金融机构的运营风险

居民购买保险,实现储蓄向投资的转化,可降低银行借贷风险,有利于解决银行资产负债化的问题。此外,保险公司聚集大量闲散资金,投入资本市场,促进资金流动,提高货币资金使用率,优化金融资源配置结构,为金融业的稳步发展提供了健康的环境。

(四)加强信用管理,保证经济活动的顺利进行

货币和信用是金融研究中两个最基本的对象,目前,信用问题在我国尤为严重。通过信用保险,约束活动主体间的不诚信行为,有助于提高交易双方信用,确保经济活动顺利进行。此外,构建诚实守信的经济环境,可以刺激经济活动产生,有利于推动社会经济高速发展。

由此可见,无论所属立法范畴如何,商业保险都在全面介入政府管理活动中,为推动和谐社会发展贡献力量。况且,法律具有社会管理功能,当然作为法律种概念的私法也不例外。故《论》中有关社会管理功能的观点还需进一步商榷。

四、充分发挥保险的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的对策建议

综上所述,现代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目前,我国保险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市场机制还需完善,法律法规还应健全。只有着眼于理论实际,充分发挥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才能使保险业“做大做强”。

(一)寿险公司应提供优质便捷的保单贷款业务

通过盘活保单所有者现金价值,一方面为客户提供便利,实现直接融资,保证经济活动的顺利进行;另一方面避免保单持有者因资金短缺而退保,降低保险双方损失。它不仅可以吸引更多客户购买高额保单,提高公司融资能力,还能获取贷款利息,提高公司营业外收入。尤其在资本市场收益较好时,提供贷款服务,既保障保单持有者的经济利益,又促进货币流通,维持了资本市场的活跃性。此外,由于寿险保单具有现金价值,保险公司的贷款风险大大降低,这对减轻银行负债压力、优化资源配置也起到推动作用。

(二)大力推广责任险和信用险

目前我国法律制度还不健全,信用建设还较落后。推行强制责任险,特别是雇主责任保险,可以切实解决矿工、农民工等高风险作业人群的人身保障问题,有助于化解社会矛盾并减轻政府财政及管理压力。通过推行面向全体社会成员的信用保险,如房贷险,为信用高的单位提供经济保障,确保交易顺利进行,维护社会安定与和谐。

(三)通过政府引导及法律约束,加强政策性保险的实施力度

政府提供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以鼓励保险公司进军农险市场,拓宽政策性农险的覆盖范围并加大实施力度,减少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确保农民收入,稳定市场物价。此外,建立大型商业风险(奥运场馆、地铁、公路等)及巨灾风险的保障措施,提供政策支持,吸引保险公司承保部分责任,并通过共保、再保等途径,转移巨额风险,分担政府责任,维持社会稳定。

(四)进行针对性行业监管,解决市场失灵问题

现阶段,除严查偿付能力外,还应对恶性竞争、中介回佣过高等不良现象加以整治。推行标准化合同,通过规范行业标准,有效抑制恶性竞争加剧,为行业发展指明方向。监管机构应明确成本概念,限制附加成本在总成本中所占比重,有利于降低中介佣金,保护合同双方合法利益,也为保险业提供健康的市场环境。

参考文献:

社会保险资金来源范文6

【关键词】社会保障;商业保险;人身保险;养老保险

一、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障体系概述

(一)商业保险概述

商业保险是保险机构以盈利为目的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而产生的保险形式。囊括了财产保险、人寿保险和健康保险。商业保险的经营目的是为了将投保人风险分散、提供风险管理服务,最大化企业利润与投资者的收益。除了分散风险的作用以外,保险资金具有长期性、稳定性,是金融市场以及经济建设的重要资金来源。经济建设更是离不开保险资金的支持,京沪高铁、上海世博会、北京地铁等项目的建设都有保险资金的投入。我国经济建设已经越来越离不开保险业在资金方面的有力支持。

(二)社会保障体系概述

社会保障体系涵盖了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以及社会优抚。社会保障的经营主体是政府或由政府指定的机构。目的是追求公平正义与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从发展历程可以看出,我国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从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发展,同时,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对我国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能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的公平,保持劳动力的再生产能力。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为我国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

我国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在不断地完善之中,而商业保险作为其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它的地位与作用是不可忽略的,并且将进一步地体现出来。

(一)商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社会保障体系涉及我们每一个社会公民的利益,因此,其发展也应紧紧跟随时代的发展,不断地满足在多样性和多层次方而的需求,而这一切都需要商业保险的参与和运作。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才能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而且对于每一个人都应当是公平公正的,但是就目前我国基本国情而言,社会保险只能满足社会成员的基本保障需求。而商业保险由于其具有营利的特征,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体现出效率,它能够在社会保险的基础上满足社会成员更多的需求。

(二)商业保险机制对社会经济运行的维护和调节作用使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

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四个环节的无限循环构成了社会再生产的动态过程。风险事故导致其中任一个环节的中断都会使社会再生产陷入停顿。商业保险借助其经济补偿,可以保障或及时修复社会再生产的运行,维护我国社会再生产在时间上的连续性和空间上的平衡性。商业保险机制通过对我国社会经济资源配置的调节和资金市场的调节,推动资源在社会生产的各个领域合理流动,实现资源配置的效率优化,保证了经济发展资金来源,支持经济建设,同时,通过商业保险,人们可以将而临的风险转移出去,消除了人们的恐惧心理。为生产和生活创造了稳定、安全的环境。商业保险机制对我国社会经济运行的维护和调节的作用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社会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而经济的发展反过来必然带动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整体提升。

(三)资金融通和运作机构

商业保险除了具有一般的经济补偿功能以外,它还有自己特有的功能,那就是进行资金的融通和运作。一直以来,我国政府在社会保障支出方而已经投入了大量的资金,但是就现状而言,其仍不能满足我国社会保险对于资金的需求,而社会保障资金投资收益长期低下是造成这一问题的重要因素。因为就社会保障基金而言,其直接投资运作的成本较高,而且运作的渠道也比较窄,投资方式较稳健,所以收益较低,而商业保险对于资金的融通和运作大大加快了资金流转,运作渠道多样,这就大大降低了融资成本,补充了社会保障资金运作效率低的缺陷。

三、对商业保险发展的建议

(一)政府应当制定相关政策,促进商业保险的发展

一般来讲,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障正向相关,商业保险的发展对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因此,政府应该有合理的政策安排,支持商业保险事业的发展,留给保险经营者盈利的空间。政府可以制定相应的免税政策和财税补贴,支持养老、医疗、劳动保障等具有社会意义的商业保险的发展,对特定群体采取相应保险补贴措施,从而进一步发掘商业保险的发展空间,使商业保险能够更好地起到补充社会保障的作用。

(二)政府应当明确界定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障的业务范围

商业保险应当作为社会保障的补充而存在,而不应出现两者争抢业务的情况。但由于我国存在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不分的历史遗留问题。两者相互竞争,长此以往,势必会影响到两者的协调发展和社会保障体系改革的大局。政府必须从法律规章上对其加以明确界定,避免政出多头,使得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障能够一直发挥正相关性,共同健康的发展,使商业保险更好的发挥其长期性稳定性和多渠道的优势,促使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发展和完善。

参考文献

[1]秦薇,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研究,《金融研究》[J],经济研究,2015年8月,第54页.

[2]崔素依,商业保险在现代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性田,《合作经济与科技》[J],经济研究,2013年1月.

[3]崔莹,论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中的作用田,《天津经济》[J],经济研究,2012年1月.

[4]沈婷,商业保险在完善养老保险体系中的作用,《上海金融》[J],经济研究,2012年4月,第5-10页.

社会保险资金来源范文7

【关键词】失独 养老保险 社会保障

一、失独家庭及其养老问题的提出

失独家庭是指由于独生子女死亡或者重度残疾,而父母由于年龄限制等原因不能再生育子女的家庭。目前。我国至少有100万个失独家庭,并且每年以7.6万的速度不断增加。

穆光宗认为:独生子女家庭本身就是风险家庭,对于失独家庭来讲更是如此。由于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的解体,失独者面临一系列的困境。首先,现有养老标准偏低;其次,缺乏专门针对失独家庭的养老保险制度;再次,现有保障管理存在诸多漏洞。在这些问题中,经济窘迫是失独家庭面临的最严峻的困境。因此,有必要构建专门针对失独家庭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二、失独家庭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具体构建措施

由于诸多风险和困境的存在,我们有必要构建失独家庭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立法,明确失独家庭养老保险的若干重要问题

政府需要从中央层面立法,高度重视失独家庭的养老保障工作,加快相关法律的制定。中央可以根据现实环境制定适宜全国统筹实施全国失独家庭社会保险的基本原则和整体框架,地方政府再根据中央的基本原则和整体框架结合当地的失独家庭状况和经济能力制定地方的失独家庭社会保险制度,要从整体把握失独家庭社会养老保险的方向与原则,明确规定其适用的参保对象、保障标准、资金来源与运用、资金监管等基本内容。

科学地制定失独家庭社会养老保险的标准,使保险资金一方面要保障失独家庭的生活,另一方面不能使财政压力过大而不能承受。失独家庭社会养老保险应当尽量拓宽保障范围,坚持应保尽保的原则,做到计划生育内的失独家庭全面覆盖。

(二)拓宽保险资金来源渠道,确立财政主导的原则

政府应该成为失独家庭社会保险资金的主要供给者,将失独群体养老保险所需要的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内,使资金来源有可靠的保障。同时,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均收入和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各项标准也要不断地进行调整,其原则可以是“个人缴纳比例较长时期内稳定不变,领取的保险金稳中有增”。当物价水平变化较快或者较大时,失独群体可以领取的标准也应该及时调整,以保证失独家庭养老保险保障的稳定性、持续性和有效性。

除了财政主导失独群体的社会保险资金来源外,我们可以拓宽资金来源渠道。例如,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如果超生需要交纳社会抚养费,这部分资金可以全部或者部分纳入失独群体的社会养老保险资金中来,为失独群体提供经济保障。另外,也可以让社会力量,让全社会认识、了解和关心失独群体,让他们,动员他们为失独群体捐助,为失独家庭提供经济帮助。

(三)保险资金主要运用于失独家庭的全部养老需要

失独家庭社会养老保险金,将用于保障失独家庭全部养老保障需求。首先,需要满足失独家庭的养老金需求,这是失独家庭社会养老保险建立的基本目的。对于已经参加一般社会养老保险的失独群体家庭给予一定的补贴和扶助,对于没有参加一般社会养老保险的失独家庭且其经济较为困难的给予较高额度的养老金支持,以保证所有失独群体可以领取到能够满足其基本养老需求的资金,保障失独群体老年生活基本无忧。其次,需要满足失独家庭医疗保险尤其是大病医疗保险的资金需求。目前,对于失独家庭的医疗保障仅仅是社会医疗保险,没有其他特殊形式的医疗补助政策,虽然绝大部分的人都参保了社会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但是这只能保障普通疾病的医疗保障需求,对于大病尤其是没有是没有纳入社会医疗保险范围内的重大疾病,其需求的资金数额巨大,对于多数失独家庭来讲是一个沉重的负担,因此,完全有必要将重大疾病纳入失独群体养老保险中来。再次,可以从失独群体社会养老保险中拿出部分资金出来购买专项商业保险,比如意外险、长期护理保险等等。当失独老人出现意外事故,或者出现重大疾病时,可以获得保险金或者满足长期护理需求。

(四)严格管理保险资金,加强法制监督

失独家庭社会养老保险是一种的社会保障形式,建立初期可能会出现宣传不到位、居民参保积极性不高、基层政府和干部落实不到位等情况。因此,需要完善失独家庭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法规,及时公布相关政策信息,充分了解失独群体的需求,提高政策的透明度。同时,要严格规范各个参与部门的只能分工,使相关工作能够有序落实。在资金管理方面,要加强财政资金的预算和执行,依法对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另外,失独家庭社会养老保险资金应该单独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基金,确保资金及时、安全地使用,还可以聘请专业的基金管理人员进行管理,保证基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形成权责分明、协调一致、高效运作的机制。

三、构建失独家庭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义

构建失独家庭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对于失独家庭、社会和政府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第一,失独家庭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有利于确保失独老人老有所养、并有所医。参加失独家庭社会养老保险的失独人员,当其年满60周岁以后,每年除了可以获得一般社会养老保险金以外,还可以获得失独家庭专项社会养老保险。当前失独老人获得重大疾病时,可以获得普通社会医疗保险无法获得的医疗保险金,甚至在某些情况下,还可以获得长期护理。

社会保险资金来源范文8

从世界各国的相关情况看,养老金筹资与支付模式大致分三种:第一种是现收现付制,即以同时期正在工作的一代人的缴费或税收支付已经退休一代人的养老金。换句话说,现收现付制就是以当年缴费或缴税支付当年的养老金,对融资不做积累的制度。通常可以通过收入税、雇主和雇员被强制以工资为基础的缴费等方式为养老金融资,收入税通常从雇主总收入中扣除,相当于雇主为雇员支付了一笔净税收。由此可见,在现收现付制下,所筹集到的养老金资金属于税收性质。而对于养老金的领取吝而言,养老金属于社会福利。第二种是完全积累制,即某代人的养老金完全由其自身从加入这种养老金制度之曰起开始积累,退休后的养老金完全从其自己所积累的资金(包括其增值部分)中领取。或者说,是以其工作期间积累的储蓄支付其退休后的养老金。那么,在这种制度下,所筹集到的养老金资金则不属于税收性质;而对于养老金的领取者来说,所领取的养老金则属于递延工资性质。第三种是部分积累制,即为前两种模式的综合,在这种制度下,养老金的资金来源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来源于社会统筹;一部分来源于自己的积累。养老金既具有社会福利性质‘也具有递延工资性质。

二、国外养老金筹资与支付方式简介

(一)德国模式

德国是世界上最早推行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德国的养老保障资金主要来源于雇主和雇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足部分由联邦财政补贴。雇员应缴的部分由雇主代扣,连同雇主应缴纳部分一并缴纳给社会保障组织。20世纪80年代以前,实行现收现付制;进入20世纪80年代,伴随着人口结构的变化,社会保障支出增长加快,甚至超过了经济增长的承受能力,加上社会保障预算的平衡问题曰益突出,德国开始进行养老金制度的调整与改革,提高了相应的费率,实行现收现付制与积累制相结合的办法。2000年,德国的公共养老保险费率为19,3%。在德国,养老保障资金的征收不是由税务机关负责,而是由健康保险组织负责,但养老保障收入严格纳入国家预算管理,其实质上是税收性质。德国的养老金资金由政府指定专门机构负责管理和营运,以使其保值、增值。德国的养老保险费以劳动所得为依据,管理上与个人所得税的税基基本相同。

(二)英国模式

英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一种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项目在内的综合性社会保障制度。实行统一税率,缴税标准全国统一。英国的社会保险税称为国民保险税,每年约为500亿英镑的规模,是仅次于个人所得税的第二大税种,国民保险税由其国内税务局负责具体征收,收入上缴国库,成为政府财政收入的有机组成部分,由财政统收统支,当社会保障项目收不抵支时,按规定从一般性税收收入中调剂解决。国民保险税是英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主要资金来源,是英国福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英国的国民保险税可分为四大类:第一类是对雇员征收的国民保险税,计税依据是雇员的薪金总额,纳税义务人包括雇员和雇主。第二类是以自首者的各种所得为征收对象,采取定额征收方式,并有免征额规定。第三类的征税对象是自愿缴纳者。这些自愿缴纳社会保险税的人,既包括没有正式职业但又想保持领取保险全权利的人,也包括一些想增加保险金权益的雇员和个体经营者。第四类是以自营者的经营利润为计税依据,并按不同规定的比例税率纳税。

(三)美国模式

美国的社会保障体制经历了完全基金制、现收现付制、部分基金制三个阶段。初始阶段的完全基金制是将个人薪金的一部分存入基金,用本息在其退休后支付养老金,但由于20世纪30年代的金融危机使这一制度难以为继,被现收现付制所取代,即退休者养老金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同期在职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障工薪税。工薪税税率可以根据对人口老龄化的预测和退休养老金支付的需要,按“财务自理、收支平衡”的原则不断调整。随着二战后人口出生高峰的出现,养老基金出现赤字,美国政府为此成立了社会保障信托基金,形成了现行的部分积累的社会保障体制。

(四)智利模式

智利的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个人缴费、个人所有、完全积累、私人机构经营保险基金的私有化模式。养老问题实行个人负责制,政府只是在立法与监管方面承担责任。智利模式本质上是一种法律强制下的个人储蓄——投资型养老模式。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私营化管理。各个养老基金管理公司竞争经营,个人账户可在各基金管理公司之间自由转移。另外,养老基金监管与营运相分离,基金管理公司负责基金运营,而独立的养老基金监管局负责基金的监督。基金的管理与投资计划严格按照分散、透明和独立的原则进行‘以保障资金的安全与盈利。

综观世界各国的养老保障情况,初始时,养老金制度或者是完全社会福利式的现收现付制;或者是递延工资性质的完全积累制。随着时间的推移,由于通货膨胀、金融危机、人口增长过快、政府负担过重等原因,养老金的构成演变成了一半属于社会福利性质、一半属于递延工资性质。养老金由税务局或政府指定部门负责征收,养老金纳入政府预算管理。惟有智利的养老保障模式特别,实行完全积累,私人机构经营养老保险基金,政府只负责监管。

三、养老保险费改税及相关核算管理的构思

(一)我国养老保障现状

我国目前养老保障的基本框架是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体系。2000年12月25曰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该方案对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金制度作出了具体规定,从中可以看出,我国的养老保障体系是以基本养老保险为主。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两部分:一是基础养老保险(来自于社会统筹);二是个人账户(来自于个人储蓄)。筹资模式归属于部分积累制。从对养老金的性质探讨中可以得出,来自于社会统筹的基础养老保险实质上是税而不是费。那么,我们将其作为收费形式显然说明政府的收入机制不够规范,收入机制不规范势必导致整个国民收入分配渠道陷于混乱状态,从而引发政府部门行为的不规范。另外,以个人缴费15年为界限,缴费满15年者享受基础养老金,未足此年限者不享受此福利待遇,这显然有失公平。从养老保险费的收缴率看,由于养老保障资金征缴方式存在争议或法律依据不足等原因,加之收缴养老保险费的相关部门互相协调机制不健全,使得养老保险资金征缴率偏低,很难达到规定的标准。

(二)将基础养老保险费改税

鉴于世界各国养老保障的具体做法、发展趋势和我国目前养老保障情况及对养老金性质的分析,建议开征社会保障税并在此税目下设养老税(医疗税、失业税等待条件成熟后相继开征),对现行全部纳入社会统筹基金的企业依法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改征为社会保障税(养老税)。

1,纳税人。开征社会保障税的纳税人应是我国境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各类企业(如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等)和行政事业单位(非财政拨款)。作为养老税纳税人的个人是指自由职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包括取得中国国籍的外国人)。

2,计税依据。以企事业单位上月列入成本、费用的全部工资总额作为计税依据,或以自由职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月工资收入为计税依据。

3,税目与税率。在社会保障税下设养老税,税率定为20%或10%。20%的税率用于企事业单位缴税,10%的税率适用于自由职业人员和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

4,征收管理。社会保障税应设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由地方税务局按属地原则负责征收,这样不仅解决原来税务机关劳动保险费依据不足的问题,而且还把本来就居于国家税收的养老资金纳入国家预算内财政收入,从而规范了政府收入机制。所征收的养老税款按15%的比例上缴中央财政,作为全国社会保障支出地区调剂的需要,85%的比例归入地方财政,用于安排本地区的社会保障支出。

至于个人缴纳的计入个人账户的养老保险费,仍按目前由政府指定的社会保障部门——劳动保险公司具体管理,个人缴费费率仍为目前的8%。个人缴费属于递延工资性质,以本人月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依据《辽宁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实施方案》(辽宁省是国务院确定的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试点省份),缴费基数最高为所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g/o,最低为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个人缴费部分全部计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基金只用于职工养老,不得提前支取。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个人账户可以继承。

养老金资金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来源于养老税(由当地税务机关征收);一部分来源于个人交费(由当地劳动保险公司征收)。养老金的使用管理仍可按照现行的《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实行,对于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不满15年的个人账户也应根据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20标准按月发放;同时还应发放基础养老金,发放标准以个人缴费满15年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为界,个人缴费不足15年者,每少1年则减少1,333%(此比例为20%被15年除得出),直至个人账户基金每月发放额与基础养老金每月发放额之和低于企业所在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则改为每月只发放个人账户储存额的月标准,低于其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部分‘则由当地民政部门负责。当养老税收不抵支时,从一般性税收收入中调剂解决。

(三)养老保险费改税的相关核算

在“应交税金”账户下设二级子目“应交社会保障税”,并在其下按“养老税”设专栏。当纳税人发生相应纳税行为时,应在其账上,借记“管理费用一养老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社会保障税”(养老税)。当纳税人向税务机关上缴社会保障税时,在其账上,借记“应交税金一应交社会保障税”(养老税),贷记“银行存款”。

社会保险资金来源范文9

 

关键词:保险业 经济效应 社会效应 山西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保险业大有作为。第一,发挥经济助推器的作用,通过风险管理和损失补偿,为人们的创新与发展提供有利支持,可以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第二,发挥社会稳定器的作用,通过养老和健康保障,保险可以解决人们生活的后顾之忧,促进社会的协调稳定。 

 

一、保险业发展的经济效应 

 

1.经济补偿效应。保险是分摊意外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通过向所有被保险人收取保险费来补偿少数被保险人遭受的意外损失。因此,少数不幸的被保险人的损失由包括受损者在内的所有被保险人分担。作为一种集合和分散风险的机制,随着业务范围的拓展和保险经营技术的提高,经济补偿效应将逐步得到充分发挥。 

近年来,自然灾害发生频率较高,重大安全事故也时有发生,人民生命和财产多次遭受重大损失,保险业义不容辞地担负起了经济补偿的重任,为灾后重建、恢复生产贡献了自己的力量。特别是在1998年特大洪灾和2003年非典、2005年禽流感及重大煤矿事故中,保险业及时赔付,有效地恢复了生产和安定了人民生活。同时,越来越多的企业、个人把商业保险作为养老、医疗保障和企业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据统计,2004年山西省保险业支付各类赔款及给付保险金达到19.7亿元,2005年达到20.08亿元,2006年达到25.27亿元,2007年达到52.5亿元。例如,2004年8月18日,大同合成橡胶集团发生的特大爆炸事故,生产线遭受严重毁坏。人保财险山西分公司接到报案迅速赶到现场。经过初步查勘后,立即支付预付赔款400万元。并于2004年12月24日经公估机构里算后,向大同橡胶集团支付赔款869.59万元,使该受灾单位迅速恢复生产和经营。2004年10月7日,山西运城虹桥旅行社承办的旅游团发生严重车祸,造成3人死亡、8人重伤、12人轻伤的恶性事故,人保财险山西分公司支付旅行社责任险赔款125万元。2008年3月9日,阳泉市平定县山西海祥煤业有限公司井下发生了一起严重火灾事故,造成6名矿工窒息死亡。大地保险阳泉中心支公司接到报案后,加大理赔“绿色通道”的开放力度,及时支付保险赔款120万元。 

2.资金融通效应。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保险业是金融业的三大支柱之一。许多商业保险公司作为契约型储蓄机构筹集大量资金,这些资金具有来源稳定、期限长、规模大的特点,内在的投资需求使保险公司不仅为经济发展提供了大量建设资金,而且成为资本市场的重要机构投资者,保险具有资金融通效应。保险费是预付的,保险赔偿或给付责任要在整个保险期内履行,还有损失发生与给付之间存在间隔、历年赔付率波动、巨灾发生的可能性等因素,因此保险公司要提留各种准备金。运用暂时闲置的大量准备金保证保险资金的运动是必要的,投资可以进一步增加收益和增强给付能力。投资收入既是金融市场资金的重要来源,也是保险公司收入和利润的重要来源。 

保险业通过收取保险费,集聚社会闲散资金,建立保险基金,再通过银行存款、购买国债等形式进行资金运用,为基础设施、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等建设融通了资金,为经济建设提供了资金支持,支援了经济建设,有力地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保障了改革顺利进行。2004年,我国各省市保费收入的增长与国民经济的发展之间存在较为稳定的正相关关系,保险需求弹性值为1.49%。 

保险资金通过投资国债、证券投资基金和同业拆借等在资本市场、货币市场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保险的资金融通效应将逐步得到发挥。 

3.收入分配效应。保险基金的形成涉及不同经济主体之间的交往,即感到风险的行为主体(投保人)愿意出钱(保险费)给另一行为主体(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在收到保险费后形成保险基金,当保险人出现保险事故发生损失时,愿意按照事先的约定进行赔(给)付。这是典型的交换,社会保险的财务及给付机制影响到储蓄与资本积累、劳动力市场供求和收入再分配的形成。

二、保险业发展的社会效应 

 

保险作为现代生活风险管理最基本、最有效的手段,贯穿于人的生、老、病、死全过程,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保险所提供的已经不仅仅是产品和服务,而且成为一种有利于社会安全的制度安排,渗透到经济的各行各业、社会的各个领域、生活的各个方面,在参与社会风险管理、减少社会成员之间的经济纠纷、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社会效应逐步发挥。 

1.社会稳定效应。保险公司从承保、计算费率到理赔都要与灾害事故打交道,需要掌握财产的分布和各种灾害事故损失的统计资料,并对其原因进行分析研究,积累防灾防损经验。减少灾害事故能相应减少保险的给付,从而增加保险资金积累和降低保险费率,所以保险公司会从自身利益出发,加强防灾防损工作,宣传并向防灾防损部门投资,把防灾防损作为保险的首要任务。保险赔偿只是分摊灾害事故损失,但整个社会仍受到危害,只有防灾防损才能减少灾害事故给社会带来的损失。投保人投保只是预防万一,他们宁可保险费白缴,也不希望灾害事故发生。可见,保险公司是社会防灾防损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部门。 

目前我国下岗失业人员较多,保险业正确处理了改革、稳定、发展的关系,以社会稳定为己任,积极创造就业机会,仅通过招收业务人员,就解决了130多万人的就业难题,缓解了就业压力,维护了社会稳定。

社会保险资金来源范文10

社会保险基金是指国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向社会成员及所在单位征收社会保险费或通过财政拨款所集中起来,用于保证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和医疗所需的资金。它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个人缴费、企业收费和财政拨款。社保基金的本质特征决定了其作为社会成员的“保命钱”和“救命钱”,是关系到社会成员的生存底线与社会稳定。因此,强化市区社保基金统筹和监管,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__市社会保险市区统筹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内容,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进一步促进我市社会保险市区统筹工作,确保社保基金和资产上划移交工作顺利进行,我与学习联系点的同志,共同对新浦区、海州区和连云区(以下简称三区)劳动人事局,截止20__年12月31日的社会保险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和审计调查,此次调查为社保基金市区统筹上划提供了依据。现将审计和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20__年三区社保基金情况

20__年度三区的劳动人事局负责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根据市区统筹方案,社保基金上划后,将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管。截止去年12月末,三区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缴费人数分别为31957人、38799人、33015人、20324人、17940人;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28%、9%、3%、0.5%—2%、0.8%;领取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金的人数分别为8738人、1493人、34人和292人;五项基金社会发放率均为100%。

三区上年社保基金结余22694.48万元,当年收入27224.01万元,当年支出16771.87万元,基金滚存结余33146.62万元。其中:企业养老保险结余18295.58万元、失业保险结余1636.67万元、基本医疗保险结余10638.08万元、工伤保险结余257.35万元、生育保险结余325.40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结余1993.54万元。

审计及调查结果表明:三区政府能够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高度重视社保基金监管,劳动人事部门认真履行职责,能够做到专款专用,在构建和谐社会、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基金管理安全,基本上实现了“基本平衡、略有节余”的目标,也符合市区统筹的要求。

二、20__年三区社保基金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x区自收自支事业养老保险基金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未分账核算。该区自1993年以来自收自支养老保险的收支便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放在一起核算,征缴与发放分别按有关规定执行。截止20__年末参保事业单位在职人员399人,退休153人,每月征收养老保险费约17万元、支付约22万元,每月赤字5万元,不符合社保基金会计制度有关规定。

(二) 固定资产账实不符

三区社保处及医保处截止20__年12月末经费账面反映,固定资产原值总计137.57万元,通过实地盘点,实际在用资产47.36万元、已报废待核销资产价值90.21万元。不符合固定资产管理相关规定。

(三) 往来款清理不及时

某区医保处20__年垫付应由市医保处报销的费用,至20__年底仍挂账未清理,不符合相关规定。

(四) 基金收入入账不及时

某区医保处20__年预收一次性缴纳医疗保险基金469.86万元挂暂收款未及时记入收入,直至20__年2月才将此款转记收入,不符合社保基金管理相关规定。

三、强化市区社保基金监管的建议

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实施市区统筹,是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完善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提高社会保险抵御风险能力、扩大筹资渠道、保障和提高参保人员待遇、整合社会资源、提高服务水平和保障基金安全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践行科学发展观,让人民群众得实惠,分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具体体现。因此,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确保社保基金的安全、完整。

(一)扩大基金筹措渠道,努力增加收入。社保经办机构要进一步做好扩面征缴工作,加大基金征缴力度。要加强与财政、税务部门联系,及时勾通信息,做到应收尽收,收缴及时,不断扩大资金征缴来源。同时要积极探索社保基金保值增值渠道,确保基金保值增值。

(二)加强资产管理。对固定资产要定期监盘,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三)及时清理往来款项。各相关部门对基金中发生的往来款项要及时进行清理,避免基金损失,切

社会保险资金来源范文11

【关键词】社会公益类基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 社会保障基金 企业年金基金

一、引言

社会公益类基金是指资金来源于大部分或全部社会公众,资金使用面向全部或大部分社会公众的一类集合资金,该类资金通常是为了增加社会公众福利或实现某些正义的特殊目的而成立的。

由于社会公益类基金成立的目的、资金来源、资金规模、管理模式各不相同,不同的社会公益类基金的风险管理和投资策略可能会不同,但从目前的文献及相关基金发展报告来看,社会公益类基金因其社会性和目的性比较强,对金融产品投资的风险承受能力和管控能力不够强,所以投资策略一般偏保守,更注重基金的存续性和稳定性。本文将分类介绍这一类基金的资金来源、资金规模、资金使用限制等,并主要分析最近几年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情况,对社会公益类基金投资的风控能力分析并提出相关的策略性建议。

二、社会公益类基金及交易性金融资产简介

(一)社会公益类基金简介

(1)社会公益类基金的定义。社会公益类基金是指资金来源于大部分或全部社会公众,资金使用面向全部或大部分社会公众的一类集合资金,该类资金通常是为了增加社会公众福利或实现某些正义的特殊目的而成立的,例如福利基金、科技发展基金、教育发展基金等。

(2)社会公益类基金的分类。社会公益类基金是一类有着特定目的而面向公众募集并用于公众的基金,其类别较多,涵盖范围较广。本文根据研究需要,将其大致分为如下五类。

社会保障基金。目前,社会保障基金会管理的基金包括三个部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原行业统筹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企业年金基金。企业年金基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从某种程度上来讲企业年金基金是一种特殊的社会保障基金。

中国投资公司外汇储备基金。中国投资公司外汇储备基金是指中国投资公司受托管理的外汇储备,是全球最大财富基金之一。

政府特殊目的基金。政府特殊目的基金是指有政府背景的或者由相关政府部门直接管理的满足特殊目的的基金,包括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的外汇储备基金、证券投资者保护金、基本建设基金等。

其他捐赠类基金。其他捐赠类基金是指资金来源主要是由财政拨款和社会捐赠的、用于慈善事业或实现某些正义的特殊目的的基金。这一类基金大部分由基金会管理,接受公众捐款并用于实现社会公益目的等,如:中华慈善总会、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红十字会等。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简介

(1)交易性金融资产定义。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企业为了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和基金投资。如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买的股票、债券、基金等。

(2)社会公益类基金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若干限制。不同类别的社会公益类基金尽管在资金来源、资金使用和资金管理方面各有不同。根据投资范围和投资理念的不同,将其分为如下四种:

投资品种选择和投资理念的限制。如大部分公益类基金都被限制只能投资于某些金融产品;金融产品类别投资比例及某单一金融产品投资比例上限的规定;金融产品总的投资规模及占总资产、净资产的比例限制;单一受托管理机构管理基金资产的比例限制。

三、社会公益类基金的投资现状分析

(一)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现状分析

由于企业年金基金首要关注资金安全保值,有着比较严格的资产配置规则和风险控制要求,基金公司在企业年金的投资管理上,一般都坚持稳健为先、严格风控的投资思路。配置型投资组合方案中股票仓位很轻,资金主要用于安全边际高且收益稳定的新股申购,而低风险特征的全债型投资组合方案目前主要投资策略是购买国债和信用评级为投资级的企业债券。这些投资理念及灵活的配置措施使得企业年金基金的收益更为稳健。

(二)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现状分析

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社会保障基金在投资上的限制已经较少,其可投资的金融产品品种包括:银行存款,国债,金融债,企业债,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产业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甚至一些衍生金融工具,特别是可以参与信托投资和实业投资。

表1 社保基金历年收益表

从如上表格可以看出自成立以来,社会保障基金取得了较好的收益,其中其委托投资资产比例逐年提高,总资产平均投资收益率为8.03%,远超平均通货膨胀率3.64%,实现累计投资收益5580亿元。

(三)政府特殊目的基金的投资现状分析

政府特殊目的基金是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专款专用,不能用于规定范围之外的用途。此类基金的一个共性之处在于其投资风格极为保守,不得投资于股票、衍生金融工具、实业、房地产等,由此可见此类基金的投资状况和收益水平应该是相对稳健的。

(四)中国投资公司外汇储备基金的投资现状分析

中国投资公司成立于2007年,其主要的资金来源为中国的国家外汇储备。根据中司披露的2014投资定位可以看出其业务范围主要包括境外金融市场投资、股权投资和国内金融机构注资,由于前期投资国际金融机构项目的失利,其投资重点转向自然资源、固定收益和地产领域。

(五)其他捐赠类基金的投资现状分析

其他捐赠类基金目前主要关注其慈善或公益目的的实现,这类基金投资的规模较小,因此,这一部分暂时不做展开论述。

四、社会公益类基金投资的风控能力分析及相关策略性建议

(一)社会公益类基金的风险承受能力和管控能力分析

总体而言,社会公益类基金对金融产品投资的风险承受能力及管控能力不如其他实体强。首先,社会公益类基金主要的关注点是资金在相关事业上的应用,而不是在金融产品或其他项目上的投资,这决定了大部分社会公益类基金的风险管控意识不会很强;其次,此类基金特别是社会保障基金和外汇储备基金之外的其他社会公益类基金因为筹集渠道有限,使用需求又较大,基金的余额或流量通常不是很大,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其风险承受能力;最后,社会公益类基金中除社保基金和中投外汇储备基金之外的其他基金的管理机构通常较小,有专业管理能力和金融背景知识的人才不多,这制约了其风险管控能力的提高。

具体到这五类基金的投资现状可以看出:

社会保障基金资金实力较强但风险喜好程度很低,其负债期限较长,中短期支付压力较小,但资金安全稳定。

企业年金基金的风险承受与管控能力相对较强,虽然企业年金基金也具有养老保险对安全性和稳定性的特有诉求,但由于其是企业资源的非政府强制的保障基金,其灵活度和可调节性较强,对交易性金融产品投资的资产配置限制更少,因此,企业年金基金对于风险的偏好程度及承受能力相比社保基金要高一些。

中国投资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强,但需要提高管控能力。从近年来外汇储备基金的投资表现可以看出其投资理念、投资决策和风险管理等方面都有些不足,亏损项目较为严重。

其他捐赠类基金和政府特殊基金的风险承受能力一般,由于这类基金规模通常不大,且使用限制较多,可能用于金融产品投资的规模较小,风险承受能力较低。

(二)对社会公益类基金投资的策略性建议

总体而言,与其他类型主体相比,社会公益类基金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策略较为保守,决策也会更加谨慎,投资品种更多以长期投资、价值型投资以及变现能力较强的银行存款、央行中票等为主。详细来讲包括如下四个方面:

社会保障基金应主要进行长期债券投资和价值型股票投资;企业年金基金要根据市场周期灵活调整金融资产配置策略;中国投资公司在长期股权投资基础上课适当增加交易性投资;其他捐赠类基金和政府特殊目的基金仍以中长期债券投资和定期存款为主。

由于缺乏较详细的数据,因此根据社会公益类基金的投资情况、风险管控现状,谨对此类有针对性的提出投资策略的建议,暂不做数值型配比。

参考文献:

[1]张晓杰.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策略及财务风险防范研究[M].经济科学出版社,2010.

[2]卞丽玫.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核算相关问题的探讨[J].Co-

mmercial Accounting,2009.

[3]杨燕绥.企业年金理论与实务[ M].北京: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3.

社会保险资金来源范文12

关键词:公共财政;社会保障;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不仅解决了养老问题和社会现实问题,而且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中国60岁及以上人口为177648705人,占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18831709人,占8.87%。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93个百分比,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91个百分比。可见我国老龄化问题尤为严重,因此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极为迫。

一、公共财政与社会保障的关系

社会保障是政府政策不完善而进行补充的政策工具,其本质上是一种财政分配方式,而公共财政则是建立在这基础之上的,因此公共财政和社会保障有着密切联系。

1. 公共财政职能要求建立社会保障制度

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稳定社会秩序、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从实践上看,公共财政本身具有社会保障功能,这是因为社会保障资金收支是公共财政分配的有机组成部分。财政部门可以在有关部门的协助下征收社会保险税或社会保障费,通过公共财政预算安排将其拨付出去以满足对社会保障的公共需要。可见,公共财政的职能要求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

2. 社会保障需要公共财政的资金支持

社会保障是一种公共产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政府征税就应该为纳税人提供满意的公共服务和产品。纳税人要想享受公共服务和产品,就应该积极的缴纳一定的税额。社会保障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安全稳定的减震器和调节器,是需要国家提供的一项公共服务或公共产品,具有消费上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因此有政府提供并有公共财政提供资金支持。

二、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

1. 基金来源渠道单一

目前保险费的缴纳及其利息收入和财政补贴是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基本上不存在其它的资金筹集渠道,再者弹性收缴与刚性支出的矛盾日趋突显。

2. 转制成本突出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从现收现付制到统账结合制的转变是一次根本性的体制变革。实行统账结合后,导致在转制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在原现收现付制下积累的部分养老金权益无法在新实施的统账结合账户中找到对直的资金来源,这就产生了所谓的养老社会保险转制成本[4]。

3. 缴费标准要求高,负担重

社会养老保险费交纳标准和替代率过高,导致国家、企业负担过重,有一部分参与者无力负担。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定的替代率为90%左右,而其他国家一般为45-50%。如果降低交纳标准,势必由国家财政补贴,这样长此已久可能导致严重的财政危机,增加负担。

4. 社保基金保值增值困难

现行制度下社保基金保值增值渠道单一,如:买国债、存银行等,有限的增值方法无法解决将来要面对的支付危机。我国目前没有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机制,无法正确的对社保基金投资方向、结构、收益等做出科学合理的预测和选择,难以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三、公共财政视角下社会养老保险的完善

公共财政视角下社会养老保险的完善,不仅要求公共财政提供资金支持,还要具备公共财政对社会保障的职能,从而稳步推进社会养老保险的健康发展。

1.拓宽养老基金的筹集渠道

养老保险单一的财政来源,无疑给公共财政带来较大的压力,同时也加重了社会保障基金筹集的风险性。随着时间的推移,重点考虑实行以基金制计划为核心的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中央、地方统筹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统账模式”,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的有效筹集。进而保证公共财政对养老保险的资金支持,实现公共财政视角下养老保险的全面健康发展。

2. 加大养老基金的补贴

智利采取了财政对养老基金补贴这一形式,我国可以借鉴,通过公共财政提供一定比例的金额,公共财政可以支撑,政府也有能力支出,减少转制成本加大资金补贴。

3.实施社会保障制度优先的财政发展战略

财政发展的战略是从先完成经济财政到公共财政,再从效率财政到公平财政,从全面财政到重点财政的转变。应明确公共财政对社会养老保险的责任,利用好财政增量,尽快形成固定的财政拨款增长机制。公共财政对社会保障的责任应重点放在社会养老保险方面,降低缴费标准,减少负担。

4.财政权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在养老资金的提供上,责任缺位、投入资金不足,为了完全使公共财政转型,应该根据养老保险项目的公共产品属性,明确划分中央、地方、基层各自承担的事权,并给予相应的财权支持。合理配置资源,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养老保险是一种至关重要的公共产品,是解除老年人的养老之忧,稳定社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纽带,为此要发挥公共财政的保障功能,强化公共财政对养老保险的经济支持和加大基金扶持力度,发挥公共财政的作用,构建公平正义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共享“国民待遇”。

参考文献:

[1] 陈留艳,海龙.公共财政视角下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J].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0,12(6)

[2] 孙健夫.财政学[M].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11,2

[3] 尚长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财政学反思[J].经济学研究,2004,(5)

[4] 涂玉华.公共财政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有效融合的路径[J].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201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