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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室气体排放问题

时间:2024-02-07 14:36:30

温室气体排放问题

第1篇

作者简介:蔡博峰,博士,副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温室气体清单和低碳发展。

摘要

介绍城市温室气体排放特征和国际城市温室气体清单研究进展,研究了全球城市化和城市CO2排放的强正相关性,以及中国城市清单方法研究起步较早但发展缓慢的特点。分析了城市温室气体清单相对国家清单的特征,即城市清单编制往往采用消费模式,区别于国家清单的生产模式;国际城市清单中往往包括了由于外调电和供暖产生的CO2排放,同时城市温室气体清单编制灵活性和针对性更强。针对我国城市温室气体清单研究的不足,提出了我国城市温室气体清单方法,强调中国城市采用尺度1+尺度2的范围,暂不考虑尺度3的范围,即生产+消费的混合模式,并且在城市市域温室气体排放研究的基础上,加强狭义城市温室气体排放水平的研究。选择北京市和纽约市,对比分析了两个城市CO2排放特征,结果显示,在确定的清单体系下,北京市和纽约市具有较好的可比性。纽约市的总排放量(尺度1+尺度2)略低于北京市排放量,人均排放量略高于北京市。

关键词 城市;温室气体;清单;尺度;狭义城市

中图分类号 X32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12)01-0021-07 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201.005

城市温室气体排放的快速增长成为全球温室气体排放上升的重要原因[1-2]。城市不仅是温室气体排放的关键源和绝对主体,同时也受到气候变化的严重影响。由于城市人口、资源和基础设施相对集中,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最可能出现在城市地区[3-4]。城市是创新与技术的热点,也是制定许多世界性难题解决方法的地方。由于城市人口密集、经济发达,因而城市低碳发展具有很强的示范效应。城市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方面发挥着决定性的作用。

发展低碳经济和低碳城市,是全球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和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低碳城市的前提是清晰、准确地掌握城市各个领域的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因而,城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是城市低碳发展的基石和参考标尺,通过研究城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和排放水平,可以辨识温室气体排放量及其排放特征,跟踪其增减变化及发展趋势,预测未来排放情景,进而确定减排目标,制订和实施行动计划,提出切实、有效的温室气体减排措施和方案,有力推动城市向低碳化方向发展。

国内低碳城市规划和建设进展很快,然而城市温室气体清单研究却相对滞后,难以满足城市发展的需求。中国当前城市温室气体清单在方法体系和城市边界上尚存在诸多问题。本文试图综述国际温室气体清单研究进展,并探讨中国城市温室气体清单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中国城市清单方法,并且以典型案例对比分析说明。

1 城市温室气体排放

2010年,城市集中了全球50%以上的人口,到2050年,这一比例会达到70%[4]。城市占地球表面不到1%,却消耗世界约75%的能源。城市是人口、建筑、交通、工业、物流的集中地,也是能源消耗的高强度地区(见图1),因此必然成为温室气体排放的热点和重点地区。大城市气候领导集团(C40)的研究报告认为,城市排放了世界80%的人为温室气体,尽管这一结论存在一定争议(IEA认为约为71%[1]),但是城市温室气体直接排放和受城市地区消费引发的间接排放总量无疑是非常巨大的。

全球城市化进程对全球温室气体排放有着显著影响。图2显示了全球CO2排放和城市化率的关系,两者之间有很强的正相关性。UNHABITAT认为全球温室气体排放增长和城市化快速进程的一致并非耦合,而是有着深刻的联系,城市聚集了大量人口,经济活动强度大,能源利用量大,因而城市发展对全球温室气体排放有着强劲的驱动[4]。O’Neill等人[5]研究认为城市化仍然会显著影响未来全球CO2排放。一些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中国和印度,城市人口增长可能导致高达25%的CO2排放量。这在很

大程度上是由于城市劳动力的高生产力和高消耗偏好导

致了高的温室气体排放。

2 城市温室气体清单研究综述

城市尺度上温室气体清单研究始于20世纪90年代,由于西方发达国家城市自治性很强,所以城市在碳减排方面非常活跃,清单编制越来越受到重视,并且成为城市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的关键步骤。温室气体清单对于城市有如下作用:①准确掌握城市能源利用中的低效和不足,发现节能和碳减排空间;②明确自身城市在国际、国内城市低碳经济中的定位和优劣势,确定今后低碳重点发展方向;③制订清晰、明确的低碳城市路线图,确保城市实现碳减排的可测量、可报告和可核查(MRV);④积极开展教育宣传,引导城市公众和温室气体排放涉及者认识自身活动对于城市温室气体的贡献,提高低碳意识。

早期城市温室气体清单方法都是沿用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国家清单方法, 此后逐渐出现了专门研究城市温室气体清单的组织和机构。全球地方环境理事会(ICLEI)探索并建立了适合城市特色的温室气体清单编制体系和方法,经过不断完善,当前已经被国际上的城市广为接受,成为主流城市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方法[8]。ICLEI成立于1990年,为城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和排放量计算建立了较为详尽和完善的研究体系。其发起的城市应对气候变化运动(The Cities for Climate Protection, CCP)主要协助城市核算温室气体和制定减排方案。WRI(世界资源研究所)/WBCSD (世界可持续发展工商理事会)提出了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体系[9],较为系统和全面,对许多城市产生了较大影响,许多城市的清单研究都对其有所借鉴[10],但其主要是针对企业层次的,因而涉及温室气体排放链条很长,在城市尺度上很难操作。C40组织选择典型城市作为案例,研究其温室气体清单,并且选择典型的部门、行业进行深入研究,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和措施,分析措施的有效性。C40在建筑、交通等领域温室气体清单及减排方面具有很多成功经验,逐渐成为全球范围研究城市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的重要组织。中国北京、上海、香港等城市先后参加了2005年和2007年C40峰会。

不少研究者也对城市温室气体清单进行了研究和探索。以Kennedy为首的研究团队提出城市与外界物质、能量交换较大而需要采用独立的清单体系[10-11]。Kennedy的城市温室气体清单体系较为完整,不仅包括ICLEI建议的范围,而且包括水运和航空排放(这部分涉及大量的跨境排放)(见图3),同时对城市道路交通的跨境排放问题提出了解决方案。此外,该清单体系还包括燃料的上游排放(即燃料生产导致排放)。Kennedy选择了10个典型城市进行实证分析,认为气候、资源可获取程度、电力、城市设计、废弃物处理等都对城市温室气体排放有着显著影响;城市的地理位置对其温室气体排放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12]。Dhakal研究了东京、首尔、北京、上海的温室气体排放,采用的清单方法包括外调电力和采暖因素,和ICLEI的方法一致。研究发现4个城市的人均能源利用都有趋同表现(1990-1998年),约1.3-1.6 t标准油/人,但是北京和上海的人均CO2排放量却明显高于东京和首尔[13]。Glaeser等采用了类似ICLEI的方法体系,核算美国66个大城市温室气体排放,发现城市汽油消费量和城市人口大小的对数有较强的线性相关性;家庭天然气消费量(采暖为主)和1月份温度有较显著的线性相关性;家庭用电量和7月份温度有较显著的线性相关性。温室气体排放量和土地利用政策之间存在很强的相关性,许多地区建立严格的政策限制一些产业的发展,使得排放朝向高碳排放地区聚集。城市排放水平明显低于城市郊区,城市-郊区之间的碳排放差异在老城市例如纽约更加明显[14]。Norman等认为城市温室气体清单还应该包括建筑材料使用等全生命周期的排放,发现城市交通是最重要的减排温室气体方向,而建筑是降低能耗的重要方向。同时,疏松型城区的人均能源消耗和温室气体排放是密集型城区的2.0-2.5倍[15]。

Ramaswami等人提出了混合型生命周期碳足迹清单体系,并对城市与周边的跨界交通(道路和航空)的温室气体排放分配问题做出了详细论述[16]。此后,Hillman等完善了混合型生命周期碳足迹清单体系,认为还应该包括4种必需品(食物、燃油、水和建材)生产而带来的温室气体排放。该方法体系核算的CO2排放包括了城市终端能源利用、跨界水运和航空运输,以及城市4种必需品内涵温室气体排放(由于生产这些产品而产生温室气体排放,一般不在城市边界内),这种清单体系已经超过了Kennedy 等人的方法体系,接近WRI/WBCSD针对企业的清单要求(见图3)[17]。

Dodman等对ICLEI的清单方法提出异议,尤其对电力和供热的归属问题提出异议,并且提出了不同的清单方法,其结果是全球城市温室气体排放还不到人为排放的一半,许多城市人均排放量低于其国家人均排放量[18]。Satterthwaite认为城市温室气体排放占人类活动排放的75-80%的比例有些过高,农业、毁林、重工业、火电等都绝大部分都不在城市,因而全球城市温室气体排放仅占到人为排放30.5-40.8%,许多城市人均排放量低于其国家人均排放量。Satterthwaite认为虽然城市作为终端消费了很多能源,但把产品生命周期的排放归结城市有可能形成误导。因为并不是城市这一地理概念造成了高能耗、高排放,而是高收入水平国家中的个别高收入群体的高消费导致了城市消费生命周期的高排放[19]。

从上述学者的研究可以看出,对于城市碳排放问题,不同的研究方法,研究结果相差很大,尤其城市是一个高度开放的实体,其与外界的能源、物品交换强度很大,因而对于城市排放的不同界定,会导致城市排放水平的很大差异。对比当前国际城市主要采用的方法体系(见图3),总体趋势是,绝大部分城市在核算自身温室气体排放时,都考虑外部电力和热力供应所导致的温室气体排放,即世界地方环境理事会(The International Council for Local Environmental Initiatives,ICLEI)提出的主要考虑尺度1+尺度2+外部垃圾填埋的温室气体排放。全球已经有68个国家的1 200个城市采用ICLEI方法编制了城市温室气体清单。许多研究基于这种清单方法提出了较为系统的

城市碳预算方案[20]。

中国城市温室气体清单研究起步较早,但发展缓慢。1994年,中国与加拿大政府开展了北京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研究,并较为全面地核算了北京市1991年温室气体排放清单[21],但此后一直缺乏城市清单的研究文献。近几年城市清单研究逐渐增加,蔡博峰等人初步提出了城市温室气体清单研究方法,并且针对重点排放领域推荐了排放因子[22]。张晚成等人利用城市清单体系核算了上海CO2排放[23]。陈操操等人对城市温室气体清单方法做了较为详细的评价和总结,并且对比了城市清单和国家清单的异同[24]。蔡博峰探讨了中国城市温室气体清单研究存在的不足和困难,并提出了初步建议[25]。

3 城市温室气体清单研究特点

城市温室气体清单相比国家温室气体清单而言,从编制模式、覆盖领域和针对性等方面都具有自身特色,这些特色也意味着国家清单方法体系(IPCC方法学指南)并不能适用城市温室气体清单编制的需要。

城市温室气体清单方法学早期借鉴了大量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编制的方法,尽管后期在清单基础方法学、排放因子等方面很难有突破和创新,但在原则、技术路线和方法体系上却体现了城市的自身特点。当前,城市温室气体清单方法学和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方法学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如下几点。在编制模式上,由于城市和外界有着大量的能量和物质交流,城市往往采用消费模式,区别于国家清单的生产模式。国际城市清单中往往包括了由于外调电力和供暖带来的间接排放,即发生在城市地理边界以外生产城市用电和热力的温室气体排放。在覆盖范围上,城市清单往往比较简单,特别是发达国家城市,几乎没有农业问题,工业比例也很小,所以能源供应、建筑和交通以及废弃物处理往往是城市清单的主要内容。在针对性和灵活性方面,城市温室气体清单编制灵活、针对性强。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编制的一个重要目的是为国家宏观制定减排政策提出科学支持和国际温室气体排放对比与谈判,因而国家清单相对比较规范和严格。而城市清单为了提高针对性,往往在组织结构上更加灵活。其提出的政策直接到技术层面,可核查性、可测量性和可报告性都很强,其温室气体减排的实现依赖于城市公众的参与和监督[25]。但城市清单的灵活性某种意义上影响了国际城市之间温室气体排放的可对比性。

4 国内城市温室气体清单研究的不足

中国当前的低碳城市发展很快,但城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研究却相对滞后,主要是存在着两个核心问题。其一是城市排放清单方法体系不完善,其中边界、范围等关键问题尚未解决。绝大部分城市尚未编制较为全面的城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许多城市依然沿用IPCC的方法核算温室气体排放,而IPCC方法不适用于城市尺度已经是国际共识。此外,发达国家城市排放清单都包括尺度1和尺度2水平,而我国当前已经编制的城市清单基本相当于尺度1水平,城市清单内容相比国际规范有较多残缺。由于核算方法的混乱,导致中国同一城市出现多种温室气体排放量,极不利于科学研究和政府决策。其二,无法核算真正城市意义的温室气体排放水平。中国城市和西方国家城市有较大差别,后者是专为城市而设立的一种建制类型,同行政区划并无必然联系。它突出了人口聚集点的概念,核心部分是城市建成区。而中国城市是一种行政区划建制,包含大量的农村、林地等非城市建设用地。因而中国城市更类似一种区域概念。对中国城市的特征,Montgomery也提出其不同于西方城市,并且建议将以建成区为核心的地区作为城市加以重点研究[26]。这种城市排放清单很大程度上失去了城市特色,变为与省/区域排放清单性质一致,因而无法有效支持中国低碳城市的积极发展。同时也使得中国城市温室气体排放水平很难直接与发达国家城市排放做直接比较,也不利于最大限度地借鉴西方城市低碳化发展的成功经验。发达国家估算的城市温室气体排放占国家排放比例约在70-80%,而在我国当前的情况,城市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等于全国排放总量,城市这一极为重要的低碳发展因素无法突出其应有特色。

中国城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的不足严重制约了我国低碳城市发展,甚至可能误导城市低碳发展方向。研究解决上述两个中国城市碳排放清单核心问题,有利于规范我国城市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准确把握我国真正城市意义的温室气体排放水平和特征,澄清城市温室气体排放的一些误区和错误观点,并为低碳城市发展和政府决策奠定坚实基础。同时,清晰、明确的城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方法体系,便于城市之间以及城市自身时序上的比较分析,支持政府出台有效的政策措施,并建立相应的核查机制。

5 中国城市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方法

鉴于中国城市温室气体清单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及当前的研究现状,本研究提出中国城市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方法,以供研究者和决策者参考。方法介绍侧重城市清单的特色内容,排放因子等技术要素与IPCC一致,所以不作介绍。

5.1 清单边界

中国城市清单边界问题是城市清单体系中较为重要的一个问题。主要原因是中国城市地理边界不明确。西方城市的核心和主要部分是城市建成区,其强调的是城市自治,而不是行政区划等级。由于中国城市的特殊性,本文提出狭义城市的清单边界,以区别于我国当前城市市域范围(城市行政区域)的清单。狭义城市是指包括城市建成区90%面积的最小市辖区/县范围。许多研究城市的学者把市辖区作为狭义城市的概念,但县升区的参考标准主要是整体经济水平,因而会把一些经济体量很大的农业县包括进来,例如北京市怀柔、平谷、门头沟、房山等区,其包括了大量的农村地区和非城市建成区。所以依据市辖区很容易高估狭义城市的面积。事实上,城市建成区是城市的最佳表征,然而城市建成区同城市行政区划并不完全重合,导致数据口径无法统一,难以完成数据收集和积累。

中国城市温室气体清单体系中,可以同时核算城市市域范围内(城市行政区域)的温室气体排放,和狭义城市温室气体排放。我国地级以上城市基本都有较为完整的市域范围内的公开统计数据,因而可以支持城市市域排放清单的编制。着重考虑狭义城市温室气体清单,可以突出城市意义和特色,真正指导中国城市低碳发展,同时也提高中国城市与西方城市温室气体清单的可比性,有利于中国最大限度地借鉴西方城市低碳化发展的成功经验。

排放源的归属问题在西方城市比较显著,因为西方城市中的私人公司或者是私人入股公司占据绝大多数。因而西方城市处理排放源归属问题往往分为运行控制(Operational Control)和金融控制(Financial Control)两类。运行控制是受市政府各项政策法规直接管理的,但其经营和财务关系未必完全受当地市政府控制。而金融控制符合国际财务会计标准,即对于一个排放源实体具有完全的金融管理权利。中国城市温室气体清单可以以行政管辖为边界,即相当于西方城市的运行控制,符合我国城市对企业的管理和统计口径。此外,由于西方城市的行政自治和民主管理的特点,城市温室气体清单都分为全市排放清单(Citywide Inventory)和政府排放清单(Government Inventory),后者属于前者,但单独列出。政府排放清单主要包括政府部门的用电、采暖、用水、交通、废弃物等,之所以单独列出,是因为全市和政府部门减排的措施有很大不同。对于政府部门的温室气体排放,完全可以采取强制手段进行减排,而对于城市水平的排放,政府只能通过政策鼓励或者财税刺激等市场方法,要想采取强制手段,必须通过地方立法,其操作和实施都较为困难[25]。这一点和我国倡导和实施的绿色政府比较相近,可以充分借鉴。

5.2 清单范围

清单范围是指清单所包括的温室气体排放过程,主要指本地排放和异地排放,即直接排放过程(本地排放)和间接排放过程(异地排放)。具体可分为三个尺度(见图3)。①尺度1:所有直接排放过程,主要是指发生在清单地理边界内的温室气体排放过程。②尺度2:由于电力、供热的购买和外调发生的间接排放过程。以用电为例,大部分城市的电力依靠购买或外调,所以并不直接产生温室气体排放,但可能所购电力来自火力发电,而火力发电产生温室气体,所以这部分温室气体算为城市间接排放。③尺度3:未被尺度2包括的其他所有间接排放。这一尺度所包括的范围很广,包括城市从外部购买的燃料、建材、机械设备、食物、水资源、衣物等等,生产和运输这些原材料和商品都会排放温室气体[25]。

建议中国城市温室气体清单需要同时包括尺度1和尺度2,暂不考虑尺度3排放。这样中国城市编制清单相当于采用了生产+消费的混合模式,即在核算清单时,首先核算城市直接排放(生产模式),然后将外调电力和供暖导致的温室气体排放计入城市本身排放(消费模式)。国际上绝大部分城市都是采用这一“混和”模式编制温室气体清单。

6 案例对比研究

选择北京市和纽约市,基于前文所述的城市温室气体清单原则和方法体系,对比分析两个城市的温室气体排放特征。根据前面所述的狭义城市,北京市包括城市建成区90%面积的区/县共6个,分别为东城区、西城区、海淀区、朝阳区、石景山区和丰台区。

本研究对比了2个城市的CO2排放水平。北京市市域的碳排放清单可以基于能源统计年鉴核算,但狭义城市的碳排放清单却缺乏数据支持,没有公开出版的北京市各区县的能源利用情况。因此,只能采用其它数据途径。欧盟和荷兰环保局联合开发了全球0.1°×0.1°(中纬度地区约10 km)温室气体排放空间网格数据库,当前已经更新至EDGAR version 4.1版本(2005年),该数据库是迄今为止全球水平上空间精度最高的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库。EDGAR排放源数据主要来源于IEA的排放点源数据库,比较全面地核算了区域空间CO2排放信息,非常有利于我们利用该数据计算狭义城市CO2直接排放水平。因此,基于EDGAR数据库,直接核算北京市2005年狭义城市的直接(尺度1)碳排放量为4 473万t。然而北京市狭义城市间接(尺度2)排放量的估算较为困难,只能基于北京市市域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的比例来推算。

根据中国能源统计年鉴[27]、北京市统计年鉴[28]和IPCC排放因子[29],2005年北京市域CO2排放量为1.413亿t,其中直接排放1.012亿t,间接排放(电力调入量为357.69亿KWh时,2005年无热力输入)0.401亿tCO2,间接排放占直接排放的39.62%。其中,外调电力排放因子取值为1.120 8t CO2/MWh,该值来源于国家2007中国区域电网基准线排放因子中的华北区域电网电量边际排放因子OM(其计算数据基于2004-2006年《中国能源统计年鉴》)。根据北京市市域间接排放和直接排放的比例关系,以及北京狭义城市直接排放量,可以推算北京市狭义城市的间接(尺度 2)碳排放量为1 772万t。北京市和纽约市的温室气体排放对比见表1。

从表1可以看出,狭义城市的温室气体清单体系下,北京市和纽约市具有较好的可比性。纽约市的总排放量(尺度1+尺度2)略低于北京市排放量,人均排放量略高于北京市。较为显著的一点是,纽约市尺度2排放占总排放比例明显高于北京市的这一数值,这主要是因为纽约市内工业很少,主要能源消耗是电力和交通燃料。这也是西方发达国家城市的典型特征,即其低碳发展的主要方向都是建筑、交通、城市废弃物处理等明显具有城市特色的方向。北京市尽管在逐渐搬迁市内的重工业,但2005年依旧存在着不少工业企业。

7 结 论

城市温室气体清单体系的不完善和无法核算真正意义的城市温室气体排放,是我国城市温室气体排放研究的重要不足,直接影响我国低碳城市的积极、健康发展。借鉴和对比分析当前国际城市排放清单研究的主要方法,并对其进行梳理和筛选。选择主流和较为全面的方法体系,结合我国城市实际情况,确定我国城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的方法体系,是我国城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研究的首要工作。同时,考虑当前数据的可获取性,基于城市市域排放和理论模型,研究狭义城市的温室气体排放水平是一个重要的研究方向。

参考文献(References)

[1]IEA.Cities, Towns&Renewable Energy[R].2009.

[2]OECD.Cities and Climate Change[M].OECD Publishing,2010.

[3]UNHABITAT.State of the World’s Cities 2008/2009[R].2008.

[4]UNHABITAT.State of the World’s Cities 2010/2011:Bridging The Urban Divide[R].2010.

[5]O’Neill B C, Dalton M, Fuchs R,et al.Global Demographic Trends and Future Carbon Emissions[J].Proceedings of the National Academy of Sciences,2010,107(41):1752117526.

[6]The World Bank.World Databank[E].2010.

[7]British Petroleum.BP Statistical Review of World Energy[R].2010.

[8]ICLEI.Local Government Operations Protocol for The Quantification and Reporting of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Inventories[R].2008.

[9]WRI/WBCSD.The Greenhouse Gas Protocol A Corporate Accounting and Reporting Standard[R].2004.

[10]Kennedy C, Steinberger J, Gasson B,et al.Methodology for Inventorying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from Global Cities[J].Energy Policy,2010,38(9):4828-4837.

[11]Kennedy C, Cuddihy J, EngelYan J.The Changing Metabolism of Cities[J].Journal of Industrial Ecology,2007,11(2):43-59.

[12]Kennedy C, Steinberger J, Gasson B, et al.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from Global Cities[J].Environmental Science & Technology,2009,43(19):7297-7302.

[13]Shobhakar D.Urban Energy Use and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in Asian Mega-Cities[M].Kitakyushu:Institute for Global Environmental Strategies,2004.

[14]Glaeser E L, Kahn M E.The Greenness of Cities: Carbon Dioxide Emissions and Urban Development[J].Journal of Urban Economics,2010,67:404-418.

[15]Norman J, MacLean HL, Kennedy C paring High and Low Residential Density: Life-Cycle Analysis of Energy Use and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J].Journal of Urban Planning and Development,2006,132:10-21.

[16]Ramaswami A, Hillman T, Janson B,et al.A Demand-Centered, Hybrid Life-Cycle Methodology for City-Scale Greenhouse Gas Inventories[J].Environmental Science & Technology,2008,42(17):6455-6461.

[17]Hillman T, Ramaswami A.Greenhouse Gas Emission Footprints and Energy Use Benchmarks for Eight U.S. Cities[J].Environmental Science & Technology,2010,44(6):1902-1910.

[18]David D.Blaming Cities For Climate Change?An Analysis of Urban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Inventories[J].Environment & Urbanization,2009,21(1):185-201.

[19]David S.Cities’ Contribution to Global Warming:Notes on The Allocation of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J].Environment & Urbanization,2008,20(2):539-549.

[20]Salon D, Sperling D, Meier A,et al.City Carbon Budgets: A Proposal to Align Incentives for Climate-Friendly Communities[J].Energy Policy,2010,38(4):2032-2041.

[21]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北京市温室气体排放及减排对策研究[R].1994.[Beijing Municipal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Center.Beijing Greenhouse Gases Emission and Abatement Research[R].1994.]

[22]蔡博峰, 刘春兰, 陈操操,等.城市温室气体清单研究[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9.[Cai Bofeng,Liu Chunlan,Chen Caocao,et al.City’s Greenhouse Gas Emission Inventory Research [M].Beijing: Chemical Industry Press,2009.]

[23]张晚成, 杨.城市能源消费与二氧化碳排放量核算清单:以上海市为例[J].城市管理与科技,2010,6:17-21.[Zhang Wancheng,Yang Yang.City Energy Consumption and CO2 Emission Inventory:Case Study of Shanghai[J]. Urban Management Science & Technology,2010,6:17-21.]

[24]陈操操, 刘春兰, 田刚,等.城市温室气体清单评价研究[J].环境科学,2010,33(11):2780-2787.[Chen Caocao,Liu Chunlan,Tian Gang,et al.Progress in Research of Urban Greenhouse Gas Emission Inventory[J]. Environmental Science,2010,33(11):2780-2787.]

[25]蔡博峰.城市温室气体清单研究[J].气候变化研究进展,2011,7(1):23-28.[Cai Bofeng. City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Inventory Study[J]. Advances in Climate Change Research,2011,7(1):23-28.]

[26]Montgomery M R.The Urban Transformation of the Developing World[J].Science,2009,319(5864):761-764.

[27]国家统计局工业交通统计司,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中国能源统计年鉴2006[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7.[Department of Industry & Transport Statistics of National Bureau of Statistics, Energy Bureau of National 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sion. China Energy Statistical Yearbook 2006[M].Beijing: China Statistics Press,2007.]

[28]北京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北京统计年鉴2006[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6.[Beijing Statistics Bureau, Beijing Survey Organization of National Bureau of Statistics. Beijing Statistical Yearbook2006[M].Beijing: China Statistics Press,2006.]

[29]IPCC.2006 IPCC Guidelines for National Greenhouse Gas Inventories[R]. 2006.

[30]The City of New York.Inventory of New York City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September 2010[R].2010.

[31]袁晓辉,顾朝林.中国城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和方法概述[J].城市环境与城市生态,2011, 24(1):1-4.[Yuan Xiaohui,Gu Chaolin.Urban Greenhouse Gas lnventory and Methods in China [J].Urban Environment & Urban Ecology,2011,24(1):1-4.]

[32]郭运功.特大城市温室气体排放量测算与排放特征分析[D].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09.[Guo Yungong.The Analysis on Calculation and Characteristics of Greenhouse Gas Emission in Megacities― A Case Study of Shanghai [D].East China Normal University,2009.]

[33]李凤亭,郭茹,蒋大和.上海市应对气候变化碳减排研究[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9.[Li Fengting,Guo Ru,Jiang Dahe.Research on Carbon Emissions and Climate Change of Shanghai[M].Beijing: Science Press,2009.]

[34]朱世龙.北京市温室气体排放现状及减排对策研究[J].中国软科学,2009,(9):93-106.[Zhu Shilong. Present Situation of Greenhouse Gas Emission in Beijing and the Approach to Its Reduction[J].China Soft Science Magazine,2009,(9):93-106.]

[35]袁晓辉,顾朝林.北京城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基础研究[J].城市环境与城市生态,2011,24(1):5- 8.[Yuan Xiaohui,Gu Chaolin.Urban Greenhouse Gas lnventory and Methods in Beijing[J].Urban Environment & Urban Ecology,2011,24(1):5-8.]

[36]徐思源.重庆市温室气体排放基准初步测算研究[D].重庆:西南大学,2010.[Xu Siyuan.Primary Calculation Research on Carbon Dioxide Emissions benchmark of Chongqing[D].Chongqing:Southwest University,2010.]

[37]陈红敏.包含工业生产过程碳排放的产业部门隐含碳研究[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9,19(3): 25-30.[Chen Hongmin.Analysis on Embodied CO2 Emissions Including Process Emissions [J].China Population,Resource and Environment,2009,19(3):25-30.]

[38]中国气候变化国别研究组.中国气候变化国别研究[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China climate change country study group.China Climate Change Country Study[M].Beijing:Tsinghua University Press,2002.]

[39]赵小杰,赵同谦,郑华,等.水库温室气体排放及其影响因素[J].环境科学,2008,29(8):2377- 2384.[Zhao Xiaojie, Zhao Tongqian,Zheng Hua,et al.Greenhouse Gas Emission from Reservoir and Its Influence Factors[J].Environmental Science,2008,29(8):2377-2384.]

Research on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Inventory in the Cities of China

CAI Bofeng

(Center for Climate and Environmental Policy, Chinese Academy for Environmental Planning, Beijing 100012, China)

第2篇

一、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的形成与发展

(一)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的形成随着全球气温的不断上升和世界范围的气候异常,由人类活动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造成的气候变化问题逐渐被人们所重视。作为全球第一个带有法律约束力、定量减排温室气体的国际环保协议,1997年12月通过的《京都议定书》(KyotoProtocol)规定:发达国家和经济转轨国家(《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附件一缔约方)在2008~2012年的第一承诺期将温室气体排放量比1990年排放量平均削减5.2%。

人们对温室气体排放权限制的承认,使得温室气体排放权成为一种稀缺的资源,具有商品的属性,温室气体(碳)排放权因此成为一种全新的交易对象出现在商品贸易中。鉴于温室效应具有全球性(即在地球任何地方排放(或减排)同样数量的一种温室气体所造成的(或缓解的)全球温室效应的影响程度是一样的),且不同国家、不同企业之间在减排成本方面上又存在着巨大差异,所以《京都议定书》建立了三种灵活减排机制,即联合履约、清洁发展机制和国际排放贸易。通过这三种机制,各国以成本有效的方式通过市场交易转让或者境外合作的模式获得温室气体排放权。这样,就能够在不影响全球环境完整性的同时,降低温室气体减排活动对经济的负面影响,实现全球减排成本效益最优。于是,一个崭新的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市场应运而生。

以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ETS)为例,其目标和功能是减排C02,它涵盖了所有27个欧盟成员国,而且非欧盟成员国的瑞士和挪威也决定2007年自愿加入EU ETS,与欧盟成员国进行排放贸易。在该交易体系下,人们采用的是总量管制和排放交易(cap-and-trade)的管理和交易模式,即环境管理者(欧盟及其成员国政府)会设置一个排放量上限。受该体系管辖的每个企业将从环境管理者处分配到一定数量的排放许可额度――欧洲排放单位(EUA),而所有企业的排放总量不得超过该上限。如果企业能够使其实际排放量小于分配到的排放许可额度,它就可以将余下的额度放到排放市场上出售,以获取利润。反之,如果一个工厂的排放量超出了它获得的许可额度,就必须到市场上购买排放权,否则将会被处以重罚。

(二)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的发展随着《京都议定书》生效,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市场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和扩张,已成为全球贸易中的最新亮点。从2005年到2006年,仅一年间,市场规模就从近100亿美元迅速攀升至220亿美元,而2007年上半年的交易量比2006年同期又有近30%的增长。具体数值参见表1。

二、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的会计困扰

温室气体排放权市场的迅猛扩张给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和可持续发展创造了机会。但其在向世界提供低碳经济发展模式的同时,却给现有的会计体系带来了极大的困扰:排放权是否属于资产,如果属于资产,其具体种类是什么(无形资产还是存货);排放权是否应被确认,应在何时确认;如排放权应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初始计量价格是多少;从政府无偿获得排放权和由外购买排放权,应如何入账,应采用IAS38――无形资产还是IAS39――金融工具:确认与衡量中现存的模型进行确认和计量;排放义务是否属于负债,是什么类型的负债;排放义务是否应采用IAS37――准备金,临时负债和临时资产进行确认和计量;排放权会计处理方式的不同对总体财务报告差异的影响如何。在这些困扰下,欧盟(EU)建议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对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问题展开研究,以指导在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 ETS)中的经济实体对排放权交易进行合理的会计处理。

三、IASB对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问题的处理回顾

(一)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委员会(IFRIC)的征求意见稿由于欧洲排放交易体系(EU ETS)将大多数的欧洲企业都纳入其范畴中,而其运作模式又对现有的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体系产生极大的冲击(特别是关于政府以低于公允价值分配给企业的排放权的会计处理问题),因此IASB下辖的IFRIC在2002年决定起草一份用于帮助实体在运行管制与贸易机制(如EU ETS)下运用IFRS的解释性说明。通过几轮讨论,IFRIC依据IFRS的框架性要求,于2003年5月了关于管制与贸易机制的会计处理征求意见稿(Draftl排放权)。对IFRIC此次所提出的讨论主题,大部分反馈者表示赞同,认为对该全新领域进行会计处理的指导极其重要。但同时也指出,由于处在起步阶段的排放贸易机制本身显得很不成熟,所以Draftl的指导尚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但IFRIC拒绝了反馈者们的意见,并作出Draftl是IFRS唯一合理解释的总结。尽管如此,IFRIC仍面临着来自于准则中关于损益混合计量的标准(如IAS38中排放权的成本计量和IAS37中排放义务的现值计量)以及混合报告标准(在所有者权益中以公允价值计量排放权价格的变化,而在损益中以账面价值计量排放义务的价格变化)的困扰。

2003年12月,IFRIC在征得IASB同意后,对IAS38进行了修改。修改的目的是在IAS38的无形资产中增加新的科目,以便将公允价值价计量的排放权包括在内。IFRIC认为,只有这样才能让资产(排放权)和负债(排放义务)在稳定的基础上与所有应同时报告的对象一起进行计量,以确认其价值变化(损益),继而减轻由混合计量方式和报告制度(IAS37和IAS38)给企业损益带来的一些(而非全部的)影响。IASB对IFRIC进行的IAS38的修改工作表示赞同,同时提出,IFRIC对IAS38的修改以及委员会针对IAS20的工作应以更紧密的方式进行联系,且作为一个整体(连同一份以建议修补准则为基础的新解释草案)随后。

(二)IFRIC 3的推出限于议程的约束,IAS20在2004年上半年取得的进展很小,同时IFRIC也不断遭到来自委托人的压力,要求其尽快解决EU ETS缺乏明确会计指导的问题。为此,IFRIC加快了工作进度,且在会计基本概念问题上达成了一致,即欧盟的总量管制与排放交易运作模式(EU ETS)为企业所拥有:留存排放权资产;为排放权收讫日的排放权价值提供的政府援助;转让等同于具体排放量的排放权职责产生的负债。

2004年12月,IFRIC在解释公告草案(D1)的基础上正式对外推出一项崭新的解释――IFRIC3:排放的权利来正式规范“总

量管制与排放交易”下的排放权交易会计处理。该项解释对2005年3月1日起的财务报表具有规范效力。IFRIC3指出:排放权是一种无形资产;政府无偿分配的排放权属于政府补助,应该依照IAS38无形资产来处理,因此它应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应科目应为递延贷项;实体在排放二氧化碳时,应在年末计算确定其限排义务,且将这种义务确认为负债,而这种排放权负债应在每个会计期间结束时依据排放权的市场价值进行计量;实体按年对政府补助(递延贷项)进行摊销,且确认相应的损益。

在排放权的初始确认时,企业以少于公允价值获取的排放权应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所以账面金额包括了已付款与视为政府援助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异(参照IAS20

府补助清算和对政府援助的揭示)。不管排放权是继续留存还是出售,这部分差异应在相应的排放权有效期内,被确认为递延收入且根据IAS38成本或重估模型在收入中确认。另一方面,因为实体排放的是GHG或碳等价物,所以转让等同于这些实际排放的排放权义务应被确认为负债。该负债按照IAS37――准备金,临时负债和临时时资产的规定属于准备金,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中支付当前债务所用的花费作最优估计。此外,IFRIC注意到了混合衡量模式所引起的关注,要求IASB提出对IAS38的修改建议,以便企业能够以公允价值计算在活跃市场上交易的排放权,并把排放权的价值波动确认为损益。

(三)IFRIC3的撤消IFRIC3后,欧洲财务报告咨询小组(EFRAG)了否定的签注意见。EFRAG认为,IFRIC3违反了欧委会指令83/349/EEC的16(3)号文以及78/660/EEC的2(3)号文中强调的“真实和公允原则”,且不符合经济决策和管理者职位评估所需的财务信息易懂性、中肯性、可靠性和可比性的要求。欧盟认为,对EUETS的合理运转来说,非常重要的EU排放权市场尽管进展迅速,但发展规模却还有限,因此并不像IFRIC在2004年那样急需一个解释来指导排放权交易的会计处理。所以,按照欧洲议会EC-1606/2002(对于国际会计准则在应用中的要求)的规定,欧委会建议推迟IFRIC3在欧洲的全面使用。

2005年6月,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考虑了来自欧盟的压力,迅速地撤销了IFRIC3的使用。IASB承认,它以一种比IFRIC更为综合且合理的方式可行的会计规范,而不用受到IFRIC对解释现存准则的拘束。同时,IASB坚持认为,在构建IFRIC3过程中IFRIC合理地说明了如何将现存标准应用于排放权,IFRIC3是对现存IFRS的合理阐述。此外,IASB还命令IFRIC停止对IAS38修改计划的讨论,因为委员会认为,由于制定关于排放权交易的会计处理方法(将)需要涉及一条或多条的准则,由委员会从整体角度重新考虑排放权本身的总量管制与排放交易较之由IFRIC零星的提出修改有关准则的方式来说将更为合理和有效。

四、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会计处理对我国的影响

第3篇

关键词:火电企业;温室气气排放;减少

中图分类号:X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35-0012-03

一、我国火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现状

我国经济正处于一个蓬勃发展的状态中,同时,随着经济的增长,各种环境问题也应运而生,并显得日益严重。其中,降低温室气体的排放成为当今国际社会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有关数据显示,在我国有近80%的二氧化碳排放来自煤炭的燃烧,而50%左右的煤炭是用于火力发电,在火电企业中绝大部分是利用燃烧煤炭来进行发电的。因此,怎样减少火力发电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以实现“十二五”计划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16%的目标,成为当前我国节能减排的重点之一。由于火电企业燃煤量的比例之大,因此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成为我国火电企业实现竞争力提升的重要举措。

图1中的数据是利用火电企业供电耗煤量,根据马宗海(2002)提供的计算温室气体排系数的方法:

其中,根据经验,发电运行量占比大约为78%。

根据上述公式算的火电企业排放系数如图1。从趋势图1可以看出,我国火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系数在逐渐减少,即生产单位千瓦时所排放的温室气体数量在不断的减少的通道中,但离“十二五”的目标还有一定的距离。

关于怎样减少火电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的问题,国内一些学者已经做了一些研究。刘丽娟等(2012)通过建立火电企业的节能减排系统动力学模型,对火电企业节能减排进行分析,并用实际例子模拟调控不同参数对体统的影响,为政府实施节能减排政策提供了参考。冯明等(2010)以节能减排信息化应用的共性需求为出发点,提出了一种新的节能减排信息化框架,并对关键技术进行的进一步的展望。这些研究给我国火电企业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提供了一定的参考。也有学者提出要通过调整产业结构,提高水电、风电及核电在电力产业中的应用,以降低火力发电的比重,从而减少煤炭消耗,降低温室气体的排放。虽然其他来源的电能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而且发展的速度很快,但是由图2可以发现,在近10年中,我国火电企业发电量的比重并没有减少,始终保持在总发电量的80%以上,火电发电的重要地位并没有动摇。因此,在调整电力产业结构的同时,开发水电、风电等从长期而言具有战略意义,但就目前在火电企业发电量仍占主导地位的情况下,直接减少火电企业自身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依旧是当前需要面临的重要挑战,也是解决当前温室效应的最有效途径之一。

二、火电企业信息化减排构架

企业信息化建设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此时主要用于数据的基本处理和分类等。20世纪90年代至20世纪末,是计算机用于企业管理的探索阶段,企业管理的信息化概念逐渐被提出,针对发电企业的管理信息系统只是刚刚涉及,并没有被完整的提出。从上世纪末开始,大量的发电企业纷纷建设各自的管理信息系统,从而大量的节约了搜集数据的成本,劳动生产率也有了很大提高,降低了运行工人的劳动强度。

图1所显示的单位千瓦时所排放的温室气体数量在不断减少这一趋势,一方面原因是由于燃烧技术、热电转化技术以及电传导技术的提高。但技术的发展终究会遇到一定的瓶颈,此时优化整个生产、管理和营销流程成为重中之重。信息化的出现使的火电企业优化了内部资源配置、提高了完成信息加工处理和能力,从而直接或者间接地减少了温室气体的排放。

图3给出了火电企业信息化对温室气体排放的构架图。火电企业的信息化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建立生产控制信息化系统。该系统包括设备管理系统、运行管理系统、任务管理系统、生产技术管理和安全监察管理系统。通过该系统,火电企业的运行和管理人员可以监测到大量发电机组实时数据,掌握系统运行动态,自动的对各种动态指标进行统计,同时也为之后提出进一步优化方案提供数据支持,为提示各种定期工作,记录各种日志的检查提供方便;对设备进行技术监督,及时掌握各类设备的技术状况,为预防性检修提供科学依据;在完成主要的功能之余,也可以辅助管理人员对安全工作进行指导、统计和考核。更重要的是,在生产过程中建立可控制生产流程的系统,可以在既定的技术水平下,从非技术角度促使工艺优化、降低能耗。这种优化往往比直接改进技术要更有效果。如在企业制定的生产指标和生产计划中,通过作业计划、作业标准、工艺指标等自动控制系统,在通过对原始数据的汇总、分析,促进火电企业在发电过程中的中提优化和全面控制,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同时该系统可以对与电厂的设备维护和维修工作紧密相关的主要业务过程进行管理,从而提高设备的可靠性及可利用率。总之,该系统优化了在发电过程中的工艺流程,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物料损耗,最终有实现直接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的目的。二是建立生产计划、目标和资金管理系统。该系统从企业管理的整体角度出发,着力于生产计划、目标和资金的管理,强调事前计划和事中控制。火电企业借助该信息系统,可以平衡在有限资源、煤炭价格变化和社会需求等多方压力下的生产计划,达到一个企业的优产目标。同时在优产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过程中,可以更加合理的使用有限的资金,使其发挥更大的作用。通过信息化手段,合理地对企业的各种资源进行配置,最终可以间接达到减少生产过程中温室气体的排放量。

三、火电企业信息化建设自身对温室气体排放的影响

火电企业信息化建设后会对该行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有着积极的作用已经显而易见,但是,在信息化平台的建设过程中也会产生能源损耗,并排放温室气体。因此,火电企业进行信息化建设,一方面增加了火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的来源,另一方面也有效地解决了传统发电工艺中资源配置不合理的缺陷,对于全球变暖而言,它是一把双刃剑。火电企业信息化建设是否具有经济性,也是值得考虑的重要问题。最新研究表明,信息行业基础设置建设及相关产品制造越占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的2.5%。同时,全球电子可持续发展推进协会(GeSI)了《智慧2020:建立信息时代的低碳经济》报告。报告中指出,到2020年,全球碳脚印将达到519亿吨二氧化碳当量,其中有信息与通信技术行业本身直接产生的二氧化碳14亿吨。但是,通过其他企业的信息化建设可以使总排放量减少78亿吨,占全球二氧化碳排放的15%,这是信息与通信技术行业本身所造成的二氧化碳排放的5倍以上。从该报告的分析结果可以看出,虽然信息化建设本身会产生温室气体排放,但其企业有效地使用信息与通信技术可以大大减少其他行业温室气体的排放。火力发电是我国电力的主要来源,本身具有很大的规模效应,很多生产工艺过程和数据采集等只通过人工管理很难达到最优水平,信息化建设可以利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代替人工管理,不仅能达到减少人工成本的目的,还能是温室气体排放处于实时监控之中,其对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效果比小规模行业更好。

四、火电利用企业信息化减少温室气体过程中注意的问题

虽然信息化建设可以优化企业生产工艺与生产管理,但该系统的建立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国外已经有了比较先进的信息化系统,但我国对其建设还需要不断的探索,最终找到适合我国火电企业的信息化构架。在这条利用先进技术的曲折道路上,也应注意以下一些问题。

(一)领导层的高度重视

我国火电企业信息化建设要求遵循“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的三统一原则,同时信息化所建设的生产控制信息化系统和生产计划、目标和资金管理系统是领导决策层管理思路、管理理念一起工程师的具体实现,领导层对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节能减排理念也会在信息化系统建设中得到充分的体现。因此,所有信息化系统从规划、调研、分析、设计开始,必须得到企业相关领导的重视和参与,领导层对于企业管理的认识和对未来发展的把握,对社会责任的理解与执行力度,决定了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水平和发挥其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效能的大小。同时,信息系统的建设对整个企业的管理会带来岗位的调整、工艺流程的转变,这些都需要领导层的大力支持再能得到坚持不懈地贯彻。

第4篇

关键词:低碳经济;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收集

中图分类号:X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973(2010)010-111-02

近一两年来,重大灾害性天气气候事件在全球频频出现,俄罗斯干旱大火持续肆虐,巴基斯坦持续强降雨洪灾惨重,中欧多国暴雨成灾,罕见严寒酷暑折腾着地球南北,还有今年八月我国甘肃南部舟曲县遭遇特大泥石流灾害,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有科学家预测,在全球变暖的情况下,目前全球正处于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频发期。引起气候变化的原因除了自然因素以外,重要的是人为因素。它是由于人类活动,如化石燃料的燃烧所产生的大量二氧化碳和其他温室气体排放到大气当中,增强了地球的温室效应,从而引起了全球气候的变暖。这是人类无理性、无节制的活动造成的,对气候的影响更大。事实告诉我们:气候变化已经发生,应对气候变化刻不容缓。在此背景下,目前所有国家都认为最终出路在于发展低碳经济。我国为了提高公众对国土资源国情的认识,普及有关科学技术知识,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减少碳排放、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实践。国土资源部在今年四月发出开展第41个世界地球日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中,确定把今年地球日主题定为:“珍惜地球资源转变发展方式倡导低碳生活”。低碳经济是近年来国际国内经济技术界提出的一个新的发展概念,它以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为基本特征,以应对碳基能源对于气候变化影响为基本要求,以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基本目的,其内涵与外延正在不断地深化与扩大。

今年8月18日,国家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正式启动。由国家发改委确定的首批低碳试点省和低碳试点市是广东、辽宁、湖北、陕西、云南五省和天津、重庆、深圳、厦门、杭州、南昌、贵阳、保定八市。试点工作主要有五个方面的任务:一是编制低碳发展规划;二是制定支持低碳绿色发展的配套政策:三是加快建立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产业体系:四是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统计和管理体系;五是积极倡导低碳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这是新形势下我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是促进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需要,是探索中国特色低碳绿色发展经验的有效途径。虽然现在尚未有一家试点地区对外公布其完成方案,但无论怎样实施,地方方案都要围绕上述五大任务展开。其中,“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统计和管理体系”是个新鲜命题,也是个最大难题,此举意味着试点地区要启动“区域碳盘查”,每个城市都要加强温室气体排放统计工作,建立完整的数据收集和核算系统,也就是将要把温室气体排放列入日常数据统计当中。今年国家发改委根据国务院提出的把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作为约束性目标的要求,将组织编制2005年和2008年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增强我国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的完整、准确性。此举将摸清我国二氧化碳排放情况,逐步建立和完善有关温室气体排放的统计监测和分解考核体系,切实保障实现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目标。

1997年的12月,149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通过了旨在限制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量以抑制全球变暖的《京都议定书》》。《京都议定书》规定,到2010年,所有发达国家二氧化碳等6种温室气体的排放量,要比1990年减少5.2%。到2020年,我国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将比2005年下降4.4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达到1.5%左右,增加森林面积四千万公顷。要实现降低碳排放强度的目标,我国将面临巨大压力和困难。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既要发展经济、摆脱贫困、改善民生,还要面对适应气候变化和减缓温室气体增长速度的挑战。随着经济增长,我国的能源消耗总量、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可能还会增加。

目前,我国的一些省份正在组织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以摸清“家底”,实施低碳发展战略。我认为在完成这一任务时,除了上述问题对我国来说是一个巨大压力和困难以外,如何摸清“家底”,数据的收集方法是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问题。

数据的收集方法包括收集现有数据,如何生成新的数据,调整数据,排放因子和排放量的直接测量,制作或评审活动数据。数据的收集应在选好适当的方法后进行,数据收集活动应考虑时间序列一致性,应制定并坚持执行适当的验证、归档和核查程序,以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同时还应收集有关不确定性的数据,保证和控制数据质量。数据收集的结果也可能有助于对所选择方法的改进。

收集现有数据。采取资料收集、咨询、调研和抽样调查等方式,收集分析和确定化石燃料燃烧的活动水平数据,包括:活动部门、技术和设备类型、燃料种类,建立能源活动水平数据库。收集煤矿矿井开采、露天开采和矿后活动的煤炭产量和甲烷排放情况。收集各类型煤矿的煤层甲烷含量及其排放特征,矿后活动甲烷排放量的比例等参数。调查中国分类型(薪材、作物秸杆、家畜粪便等)分主要燃烧设备的生物质能燃烧量。调查陆地和海上油气生产、运输、分装、储存、加工和转换过程中油气的泄漏(逸出)量。在活动水平数据收集方面,我国有关部门已经做到了各予专题确定分设备、分燃料品种的排放源类型,采取调查、专家咨询、发调查表、查阅资料、与协作单位合作等方式收集活动水平数据,数据确认与核实,建立子专题数据库,建立数据共享机制。

排放因子和排放量的直接测量。通过抽样调查,研究确定化石燃料燃烧的二氧化碳和氧化亚氮的排放因子。收集和分析中国主要煤矿主要煤炭品种(无烟煤、烟煤、焦煤、褐煤等)的含碳量和发热值等煤质特性参数。通过抽样调查,研究和确定不同燃烧条件下,煤的碳氧化率;抽样调查不同规模的火力发电站锅炉、工业锅炉、烘干设备和民用炉灶的碳氧化率;研究确定煤炭燃烧过程中的二氧化碳和氧化亚氮的排放因子。研究确定其它化石燃料燃烧的二氧化碳和氧化亚氮的排放因子,包括(1)交通运输部门分设备、分燃料类型的排放因子;(2)不同石油和天然气燃烧设备的排放因子;(3)能源转换部门的排放因子。研究确定煤矿矿井开采、露天开采和矿后活动分高、低瓦斯储量的煤矿的甲烷排放因子。通过抽样调查,研究确定中国分类型(薪材、作物秸杆、家畜粪便)分主要燃烧设备的生物质能燃烧的甲烷排放因子。研究确定油、气系统甲烷泄漏(逸出)排放因子。在我国能源活动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专题年度进展报告中,排放因子直接测量研究有几个方面,

一是研究各子专题分设备、分燃料品种的排放因子的计算方法,二是分析计算排放因子的主要影响因素,三是调查、收集计算排放因子的有关数据,四是研究IPCC推荐值的适应性和可借鉴程度,最后是重点设各计算排放因子所需数据问卷调查(工业锅炉、电站锅炉、各种工业窑炉、合成氨装置、交通运输方式等)。对于排放量计算方法,要有分部门、分设备、分燃料品种的化石燃料燃烧的二氧化碳和氧化亚氮的排放量计算方法。矿井开采、露天开采和矿后活动甲烷排放量计算方法。分类型(薪材、作物秸杆、家畜粪便)分主要燃烧设备的生物质能燃烧的甲烷排放量计算方法。油、气系统甲烷泄漏(逸出)排放量计算方法。碳排放量的直接测量也有几个方面,一是研究和借鉴IPCC的清单编制方法,二是研究碳排放量计算的基本方法碳平衡法,用于既定的生产系统、工序、燃烧设备等的碳平衡计算,三是研究能源活动温室气体排放量计算方法,包括:燃料燃烧CO2排放量计算;能源转换部门N2O排放量计算;油、气系统Ch4泄露排放量计算;煤炭开采和矿后活动的Ch4排放量计算;固碳量计算;能源活动温室气体排放量计算方法等。以农业活动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收集为例,在活动水平数据的收集与核对时,建立省级主要类型农作物(17种农作物)的播种面积、产量数据库,以及省级氮肥消费、灌溉制度、品种等数据资料的数据库:主要类型动物(11种家畜)的数目及其年龄结构、饲料结构、采食量、动物废弃物产量、动物废弃物管理系统类型、动物废弃物在各个管理系统之间的分配系数、各管理系统的废弃物利用方式等的典型样县调查数据库。建立CH4、N2O排放因子的观测数据及相关信息的数据库:建立典型区域及全国农业土壤和气象等相关信息的数据库。建立与农业温室气体排放相关的农业活动水平的测量数据、调查数据和空间外延数据的数据库。在研究和确定排放因子时,主要类型稻田的甲烷排放因子;主要类型农田的氧化亚氮排放因子;反刍动物(奶牛)甲烷排放因子;主要管理系统的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因子。已经开始进行计算分区域分类型的稻田甲烷排放量;分区域分类型的农田氧化亚氮排放量;分区域分类型的反刍动物甲烷排放量;分区域分类型的动物废弃物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量的工作。

据最新报道,作为13个国家低碳试点之一,南昌市在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统计和管理体系上已抢先一步。南昌市的碳盘查以工业盘查为主,采取了三步走的策略。第一步是根据南昌市统计局提供的资料进行总体摸底,主要针对的是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第二步是进行抽样调查。即对其中的重点企业进行典型抽样调查,到企业查看具体报表(购电、购煤、购油的原始发票、凭证等),以此核实企业实际能耗情况与统计局提供的数据之间是否有存在误差。最后,进行比较修订。具体做法是根据南昌市节能办掌握的第三方机构对相关企业的能源审计报告、清洁生产审计报告,来估算不同行业在生产、服务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碳排放量,获得行业的平均修正的系数,在此基础上对前面两步所得数据进行修订。在工业碳盘查之外,建筑、交通也借鉴了工业盘查的方法。首先是计算其耗能量,然后再乘以不同能源的碳排放系数。

众所周知,低碳经济是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有效途径,为实现《京都议定书》承诺期碳减排的刚性约束目标,我国将采取四个方面措施,大力发展绿色经济、低碳经济,把碳排放指标纳入十二五规划,一是加强规划引导,完善扶持政策。二是扎实推进节能减排,加强生态环保建设。三是组织开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试点。四是建立健全科技、统计、信息等支撑体系。

参考文献:

[1]潘家华,庄贵阳,朱守先,构建低碳经济的衡量指标体系[N],浙江日报,2010,6,4

[2]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2006年)[s]

[3]国家信息通报回顾

第5篇

1引言

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第5次评估报告,以新气候观测、时间序列更长的气候数据集和更多的古气候信息,证明在最近的三个十年中,每个十年均已平均暖于自1850年以来之前的任何一个十年,地表到对流层普遍变暖,平流层变冷,全球气候系统变暖是毋庸置疑的。并进一步证明20世纪中叶以来全球气候变暖95%的可能是人类活动造成的。2006年以后,我国超过美国成为世界第一排放大国,2012年中国排放总量超过欧盟与美国的总和,在国际气候谈判形势越来越不利、压力越来越大的情况下,2008年北京、上海、天津成立交易所开始探索国内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企业碳排放信息报告是碳排放权交易的公平、公正、有效开展的基础。

虽然,欧盟碳排放权交易给我国提供很好的借鉴经验,包括企业碳排放报告方法,但是,适合我国国情的行业企业碳排放信息报告指南还有待于加快研究完善。《我国主要行业温室气体检测与核算技术研究》课题旨在研究编制行业企业碳排放信息报告指南,并通过相关行业企业试用加以修改完善,最终,以国家标准形式发布实施。云南省承担了钢铁行业的碳排放信息指南试用、评估。

2 温室气体核算指南与标准

目前,现行的温室气体清单指南和排放核算标准根据不同对象分为国家、区域、企业、项目、产品和服务等多种层级[1]。

国家级层面以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帮助缔约方编制的《2006年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2]为代表,涉及能源,工业过程和产品使用,农业、林业和其它土地利用、废弃物五个领域温室气体排放的活动水平、排放因子、全球变暖潜势选择和核算方法。

根据《2006年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我国发布了《省级温室气体清单指南(试行)》,属于区域级层面的温室气体指南,包括能源活动、工业过程、农业、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废弃物处理等五个领域的温室气体清单。在国家的指导下,各省市已完成了2005年和2010年省级温室气体清单。

针对企业法人或视同法人的组织边界,即行业企业级层面的温室气体核算指南,国际标准主要是温室气体核算体系(GHG Protoco1)、ISO14064-1[3],涉及边界内的排放源广,例如包括灭火器等。国内除七个试点发布了各自不同行业企业的温室气体核算指南,包括电力、热力、制造、建筑、航空、服务等行业。国家发展改革委已发布两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指南,共计14个工业行业企业核算方法。

项目级层面的温室气体核算指南或标准运用于碳减排项目,主要包括ISO14064-2、PAS:2050、清洁发展机制方法学等。

3 钢铁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标准分析

ISO14064-1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指南是一种通用型的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指南,不再细分钢铁、电力等行业。国内七个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仅北京、深圳未涉及钢铁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指南。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中国钢铁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我国主要行业温室气体检测与核算技术研究》主要针对电力、钢铁、水泥、化工、石油等行业进行了温室气体核算指南编制并进行了试用。

3.1 ISO14064指南

温室气体核算体系(GHG Protoco1)提供不同层面的温室气体核算标准和计算工具,包括企业组织层面的《企业标准》、项目层面的《温室气体核算体系:项目核算方法》,以及2011年出版的《温室气体核算体系:产品核算与报告标准》和《温室气体核算体系:企业价值链核算标准》。2006年,国际标准化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根据《企业标准》的相关要求,制定了组织层面温室气体核算标准(ISO14064-1),ISO14064-1标准与《企业标准》相兼容。ISO14064-1是一种通用行业的温室气体核算方法,不再细分钢铁、水泥、电力等,也不再分工序。核算边界指组织拥有的一个或多个设施上的一个或多个GHG源或汇。核算的温室气体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碳化物(PFCs)和六氟化硫(SF6)六种温室气体。核算排放边界包括从财务和运行控制的角度确定组织运行边界内的直接温室气体排放,消耗的外部电力、热力或蒸汽的生产而造成间接温室气体排放,以及因组织的活动引起的而被其他组织拥有或控制的温室气体源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但不包括能源间接温室气体排放。

3.2 国家发展委试行钢铁指南

根据“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建立完善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和《“十二五”控制温室气排放工作方案》(国发〔2011〕41号)提出的“加快构建国家、地方、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体系,实行重点企业直接报送温室气体排放和能源消费数据制度”的要求,为保证实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的目标,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了《中国钢铁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4]。

核算边界包括净消耗的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CO2排放,如钢铁生产企业内固定源排放(如焦炉、烧结机、高炉、工业锅炉等固定燃烧设备),以及用于生产的移动源排放(如运输用车辆及厂内搬运设备等);钢铁生产企业在烧结、炼铁、炼钢等工序中由于其他外购含碳原料(如电极、生铁、铁合金、直接还原铁等)和熔剂的分解和氧化产生的CO2排放;企业净购入电力和净购入热力(如蒸汽)隐含产生的CO2排放。该部分排放实际发生在电力、热力生产企业;铁生产过程中有少部分碳固化在企业生产的生铁、粗钢等外销产品中,还有一小部分碳固化在以副产煤气为原料生产的甲醇等固碳产品中,应予以扣除。

根据《中国钢铁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可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边界作为一个整体,仅分化石燃料燃料直接排放、工业过程直接排放、电力热力间接排放及固碳量,而不再从工序过程分为炼焦、烧结-炼铁-炼钢、轧钢等分别计算。

同时,《中国钢铁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也仅提供了基于计算的核算方法,没有提供基于测量的核算方法。

3.3 本课题钢铁指南

排放主体原则上为独立法人,与能源统计报表制度中规定的统计边界基本一致。排放主体的核算范围包括预期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其中,直接排放是指化石燃料燃烧和工业生产过程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间接排放是指因使用外购的电力、热力等所导致的温室气体排放。生活能耗导致的排放原则上不计入核算范围内。钢铁行业具体核算范围包括:

(1)固定燃烧设备(如焦炉、烧结机、高炉和工业锅炉等固定燃烧设备)及厂界内用于生产的移动运输等生产辅助设备使用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直接排放;

(2)生产过程中石灰石和白云石等含碳熔剂分解产生的直接排放;

(3)使用外购电力、热力导致的间接排放;

(4)余热回收发电上网、副产煤气制外销其他产品所蕴含的CO2排放量应被扣除。

根据《钢铁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监测、核算与报告指南》,同时提供了基于计算的核算方法和基于测量的核算方法。基于计算的核算方法,首先分炼焦、烧结至炼钢、钢材深加工三个环节。炼焦环节分化石燃料燃烧直接排放、电力热力间接排放及外购焦炭间接排放;烧结至炼钢环节分化石燃料燃烧排放、工业过程排放(包括石灰石、白云石使用过程排放,电极消耗产生的排放,炼钢降碳过程含碳量变化产生的排放)、电力热力间接排放及其他外购材料间接排放;钢材深加工环节分副产煤气燃烧排放、电力热力间接排放。

分三个环节分别核算温室气体排放是与《中国钢铁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核算方法的最大区别。其优势是能够清晰的识别出钢铁企业的流程长短,届时实施全国统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时,以保证分配给流程长短不同钢铁企业的配额公平、公正。

4 钢铁行业企业温室气体试用

经与钢铁企业多次交流培训,一家钢铁企业积极参与温室气体报告试用。

4.1 工艺流程

经调研,该钢铁企业属于短流程工艺,仅有烧结-炼铁-炼钢过程,无炼焦和轧钢过程。

温室气体直接排放源包括:一是与生产相关的固定燃烧设备类型、数量:2台烧结机、3座高炉;厂区内运输车辆类型、数量:铲车4台、汽车4台、火车3台;使用的化石燃料类型:无烟煤、洗精烟、柴油、全焦、二次能源(高炼煤气、转炉煤气)。二是生产过程中使用白云石、石灰石。三是焦炭外购。温室气体间接排放源包括:部门电力外购。

4.2 活动水平

因该钢铁企业还不具备时时测量温室气体排放量的能力,采用基于计算的方法核算该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温室气体排放源活动水平采用层级一数据,其计算方法是根据年度购买量或销售量以及库存的变化来确定实际消耗或产出的数据。购买量或销售量采用采购单或销售单等结算凭证上的数据,库存变化数据采用计量工具读数或其他符合要求的方法来确定。计算公式如下:

消耗量=购买量+(期初存储量-期末储存量)-其他用量

产出量=销售量+(期末库存量-期初库存量+其他用量

该钢铁企业按照指南要求,提供了化石燃料(无烟煤、洗精烟、柴油、全焦、二次能源(高炼煤气、转炉煤气)、碳酸盐(白云石、石灰石)、净购电力及自发电年活动水平数据。

从该钢铁企业提供的活动水平数据来看,除高炼煤气和转炉煤气混合自发电使用比例没有测量外,其它数据均能与该企业自身能源、原材料等统计相吻合,企业基本能够提供相关温室气体排放源活动数据。

4.3 数据分析

2013年,该钢铁企业燃烧直接排放包括燃结-炼铁-炼钢和高炉煤气发电等化石燃料燃烧排放,各占总排放量的30.3%和58.9%,共计89.2%,该短流程钢铁企业温室气体排放主要来自化石燃料;工业工程排放包括石灰(包括白云石)及电极消费直接排放,各占总排放量的2.9%和3.7%;间接排放仅电力,占总排放量的4.2%。在炼钢工程中,有1.1万吨被固定在钢锭中。

第6篇

作者:刘明明 徐伟 单位: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 山东科技大学地质科学与工程学院

我国已经超过美国成为全球第一大温室气体排放国。作为负责任的发展中大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已经被纳入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2011年12月1日,国务院的《“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也明确提出要“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在地方层面,《青海省应对气候变化办法》和《山西省应对气候变化办法》相继出台。在全国层面,发改委和相关部门也已经着手进行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立法的准备工作。气候变化立法的实质是政府通过法律手段实施温室气体排放管制。本文从政治学的视角探讨政府为什么要进行温室气体排放管制,且以正确把握气候变化立法的宗旨。

1绿色政治

1.1绿色政治的一般理论20世纪70年代,西方世界政治经济领域发生了深刻的变革,频繁的社会运动中涌现出一股以环境保护为主题的“绿色政治”思潮。所谓“绿色政治”,一方面是指它所推崇的生态和谐的政治主张;另一方面是相对于欧洲传统的红色(欧洲共产党、社会等“左”派组织)、白色(传统资产阶级政党等组织)的政治称谓[1]。绿色政治是生态环境与政治之间的关系在特定时期的表现。随着生态危机的出现,让人们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自己生活在一个充满环境风险的社会里。公众要求政府加强环境保护的呼声越来越高涨。1962年,蕾切尔卡森的《寂静的春天》一书的出版拉开了现代环境运动的帷幕①。加利福尼亚议会的领导人杰西昂鲁认为,从政治上看,在绿色运动中“生态学已经变成‘母亲’这个词的政治代名词”[2]2。随着西方绿色运动特别是西方绿党的崛起,生态环境问题被迅速提升到了政治的高度,认为自资本主义崛起以来,人类政治的失范才是环境问题真正的罪魁祸首。生态环境问题被视为重大的政治问题[3]。要解除人类面临的生态危机,必须改变旧有的以人类中心主义为指导思想的政治系统。1979年,瑞士一名绿党成员首次当选为议员,从此绿党作为一支政治力量登上生态环境保护的大舞台。绿色人士或者党派进入政治领域并影响政治决策,表明绿色运动推动着工业社会阶段的政治文明向生态化社会阶段的政治文明(绿色政治)过渡。在生态化社会,人类必须重新审查现行的经济增长方式,重新定位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寻找一种人类社会经济能够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增长方式——生态经济。生态经济的基本特征是采用新的具有更高生产力水平的“绿色技术”,这种技术注重协调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生态化社会阶段,必须要建立与生态经济相适应的新的政治形态——绿色政治。德国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将后工业社会称为风险社会。他提出,人类面临着威胁其生存的由社会所制造的风险,如工业的自我危害及工业对自然的毁灭性地破坏。他进一步指出,目前风险社会被过时的政治系统所限制,这些系统对处理现代灾难并不合适[4]。绿色政治强调建立一种生态环境和政治之间的和谐关系,绿色政治将自然关怀和环境思维引入政治的维度,是一种新的政治观,可以说,绿色政治是政治的绿色化或生态化。政治的绿色化主要包括发展观、政治主体、政治活动等各方面向环境友好型方向转变。其一,绿色政治要树立非人类中心主义的发展观,注重生态环境的内在价值及人类与自然的和谐;其二,绿色政治要求扩大绿色人士、环境保护非政府组织或绿党的政治参与;其三,生态环境治理应当作为绿色政治的重要内容。

1.2温室气体排放管制与绿色政治在绿色政治的大背景下,国际政治和国内政治都将温室气体排放管制问题放到了一个非常重要的位置。在国际层面,1979年第一次世界气候大会上气候变化问题首次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并被提上议事议程。1990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政府间谈判委员会成立,开始进行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谈判。1992年6月,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制定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对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原则、责任分担、组织机构等做了基本规定。1997年12月,第3次缔约方大会在日本京都举行,会议通过了《京都议定书》,对2012年前主要发达国家减排温室气体的种类、减排时间表和额度等做了具体规定。2000年11月份在海牙召开的第6次缔约方大会期间,美国坚持要大幅度折扣它的减排指标,从而使会议陷入僵局。2002年10月,第8次缔约方大会在印度新德里举行。会议通过的《德里宣言》,强调必须在可持续发展的框架内应对气候变化。2004年12月,第10次缔约方大会在阿根廷布宜诺斯艾利斯举行。与会代表围绕《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生效10周年来取得的成就和未来面临的挑战、气候变化带来的影响、温室气体减排政策以及在公约框架下的技术转让、资金机制、能力建设等重要问题进行了讨论。2005年2月16日,由于俄罗斯的批准《京都议定书》生效。2007年12月,第13次缔约方大会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举行,会议着重讨论“后京都”问题,即2012年后如何进一步降低温室气体的排放。15日,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通过了“巴厘岛路线图”,启动了加强《公约》和《京都议定书》全面实施的谈判进程,致力于在2009年年底前完成后京都时代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新安排的谈判并签署有关协议。2008年7月8日,八国集团领导人在八国集团首脑会议上就温室气体长期减排目标达成一致。2008年12月,第14次缔约方大会在波兰波兹南市举行,会议讨论了一些共同设想,包括二氧化碳和其他温室气体减排的短期和长期承诺、有效适应气候变化、增加更多资金用于减缓和适应措施以及技术开发和转让等议题,为未来一年完成“巴厘岛路线图”打下了坚实基础[6]。2009年12月7日至19日,第15次缔约方大会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举行,会议达成了《哥本哈根协议》,该协议坚持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的双轨制,进一步明确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根据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采取减排措施,并就全球减排长期目标、资金和技术支持、透明度等焦点问题达成了广泛共识。尽管《哥本哈根协议》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会议仍然取得了较大的进步,为下一步气候变化谈判的顺利进行奠定了基础。在国内层面,应对气候变化的政治呼声越来越高,主要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对此在法律或政策方面做了回应。如美国、英国、日本、德国等发达国家都制定了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中国虽然没有温室气体减排的强制性义务,但是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发展中大国,中国积极出台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的政策,如《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和行动》等。

2政治合法性

2.1政治合法性的一般理论合法性是政治学的一个核心概念,往往被理解为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关系,政治合法性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公民对国家或政府的政治忠诚从而将政府权威视为正当的条件”。韦伯是当代合法性理论的奠基者,他认为合法性是指对一种政治秩序或统治的信仰和服从。哈贝马斯认为,合法性意味着某种政治秩序被认可的价值[8]184。我国学者燕继荣认为,政治合法性就是指政府基于被民众认可的原则的基础上实施统治的正统性或正当性(therighttoruleonthebasisofrecognizedprinciples)。简单而言,就是政府实施统治在多大程度上被公民视为合理的和符合道义的。各学者虽然对政治合法性的表述有所不同,但对于政治合法性的特质具有共识,即政治合法性是对政治的价值判断,是公众对政治统治的认同。政治统治是否以及如何得到被统治者的认同,涉及政治合法性的基础。韦伯设计了三种理论模型来说明政治合法性的基础,即传统权威型、个人魅力型和法理型。每一种理论模型都有自己的政治合法性基础或来源,也就是被统治者政治服从的理由。传统权威型的政治合法性基础在于长期形成的传统政治风俗或习惯。传统权威型的政治统治之所以被民众服从,是因为历史沿袭、从来如此,例如古代的世袭制和分封制。个人魅力型的政治合法性基础在于政治系统内某个人的非凡个性和超凡感召力,其政治统治通常表现为政治领袖作为英雄和圣人引导和召唤追随者,如拿破仑等。法理型的政治合法性建立在公正明确的规则和制度的基础之上,在此种政治系统下,人们认可的是法律的权威而不仅仅是执政者的权力。韦伯认为,法理型政治统治是现代国家的典型形式。继韦伯之后,现代政治学研究从多个角度对政治合法性的基础加以探讨。如帕森斯的政治角色说、本特利的公共利益说、亨廷顿的政府中立说、阿尔蒙德的政治文化说、李普赛特的政府绩效说,等等。其中,公共利益说从公共利益的角度分析政府政策与公共利益的一致性,认为公共利益是各方利益冲突和妥协的结果,如果政府行为表达了这种妥协结果,他就是合法的,反之即不合法[9]149~150。政治合法性的基础与实现政治合法性的途径具有密切联系。实现并维护政治合法性,就是要通过合理的原则和途径建立广泛的政治合法性基础。这些原则包括程序合理化原则、公共产品和服务原则、共同政治价值和理念原则以及共同商讨原则等。其中,公共产品和服务原则是指政府作为一种公共权力机关,要通过尽可能的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以最大程度地满足民众需求来赢得合法性②。根据社会契约论,公民把自己的自然权利转让出去,将它交给一个公共机构,形成公共权力,并且都服从这种公共权力。公民之所以让渡自然权利并服从公共权力,是因为放弃自己的自然权利比坚持自己的自然权利能够得到更大的好处——秩序、自由、公平、效率等公共产品和服务。所以,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是实现政治合法性的重要途径。

2.2温室气体排放管制与政治合法性政府对温室气体排放行为进行管制是实现和维护其政治合法性的重要途径。首先,温室气体排放管制本身是政府作为公共权力主体应当提供的一种特殊公共产品。温室气体排放管制的依据或者手段是公共权力机关依法制定的各项规则或者政策。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看,这些规则或者政策实质上都是应当由国家供给的公共产品。因为,温室气体排放管制并不是针对某一经济主体的,而是具有针对众多经济主体的特点,同时,温室气体排放管制在运用中不具有排他性,可以同时作用于所有的被管制对象。温室气体排放管制是政府供给的一类特殊的公共产品,其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其一,一般的公共产品是有形的,而温室气体排放管制是无形的,表现为法律制度、政策等等。其二,一般公共产品的提供主体可能具有多元性,即可能由政府提供,也可能通过民营化途径由私人部门提供。而温室气体排放管制的供给权力由政府垄断。其三,一般公共产品对所有社会成员来讲是一种利益,而温室气体排放管制对于不同的利益集团会产生不同的影响,对一些利益集团是有利的(如可再生能源企业),对另一些利益集团可能是不利的(如燃煤电厂)。其次,温室气体排放管制的目的是为社会提供环境公共产品——安全的气候。气候系统是指大气圈、水圈、生物圈和地圈的整体及其相互作用。气候系统具有自我平衡的能力,但是随着经济的增长,人类活动已经大幅度增加大气中温室气体的浓度,这种增加增强了自然温室效应,平均而言将引起地球表面和大气进一步增温,并可能对自然生态系统和人类产生不利影响。由于气候系统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企业和消费者在进行造成温室气体排放的活动时,出于个体理性,无视其行为对气候系统产生的不利影响,从而酿成“公地的悲剧”——全球气候变暖。气候变暖使得安全气候具有了稀缺性,而安全气候作为公共产品本身不能由市场提供,只能由政府通过温室气体排放管制减缓气候变暖、提高气候变暖的适应能力。最后,温室气体排放管制是政府履行其社会职能的重要方面。政府职能分为政治统治职能和社会职能。“政治统治职能体现为统治阶级利用军队、警察、监狱等暴力工具镇压反抗,以及利用政治权力调节统治者内部矛盾和阶级矛盾。社会职能是指国家以整个社会代表的身份影响社会生活的各方面,包括经济管理、意识形态等”。温室气体排放管制是政府为了维护公众环境利益而对经济主体的温室气体排放行为进行管理的活动,因而属于政府社会职能的一个重要内容。政府职能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而变化,由早期的注重政治统治职能逐步向注重社会职能转变。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政府职能“既包括执行由一切社会的性质产生的各种公共事务,又包括由政府同人民大众相对立而产生的各种特殊职能”。“一切政治权力起先都是以某种经济的、社会的职能为基础的”。“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继续下去”。可见,充分地履行社会职能是政府实现和维护其政治合法性的重要途径。

3全球治理

3.1全球治理的一般理论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治理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全球治理的兴起是为了应对环境资源危机、公共健康和安全等全球公共问题,是治理在全球层面上的延伸和拓展。全球治理委员会认为,就全球层面而言,治理过去一直被视为是政府之间的关系,而现今必须做出如下理解:它(全球治理)还涉及非政府组织、各种公民运动、跨国公司以及全球资本市场;而且,这些全球治理中的行动者也都与具有广泛影响作用的媒体互动。治理理论的创始人詹姆斯罗西瑙认为,“全球治理可设想为包括通过控制、追求目标以产生跨国影响的各级人类活动——从家庭到国际组织——的规则系统,甚至包括被卷入更加互相依赖的急剧增加的世界网络中的大量规则系统”。另一位致力于研究全球治理的学者托尼麦克格鲁认为,“多层全球治理是从地方到全球的多层面中公共权威与私人机构之间一种逐渐演进的(正式或非正式)政治合作体系,其目的是通过制定和实施全球的或跨国的规范、原则、计划和政策来实现共同的目标和解决共同的问题”。戴维赫尔德也指出,“全球治理不仅意味着正式的制度和组织——国家机构、政府间合作等——制定(或不制定)和维持管理世界秩序的规则和规范,而且意味着所有的其他组织和压力团体——从多国公司、跨国社会运动到众多的非政府组织——都追求对跨国规则和权威体系产生影响的目标和对象”。我国致力于研究治理的学者俞可平认为,“全球治理是各国政府、国际组织、各国公民为最大限度地增加共同利益而进行的民主协商与合作,其核心内容应当是健全和发展一整套维护全人类安全、和平、发展、福利、平等和人权的新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包括处理国际政治经济问题的全球规则和制度”。也有的学者将全球治理称为“没有政府的治理”。以上对全球治理的认识虽然侧重点不同,但是都包含了一种理念,即各国政府不再是权威的唯一合法来源,政府之外,还允许存在其他机构或个人参加全球公共事务的治理。事实上,全球治理是一个通过可执行的正式制度及规范或者非正式的协商与合作,使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的协调过程。全球治理的主体不仅包括国家,还包括非政府国际组织、跨国公司等等。台湾学者张亚中将全球治理中行使权威的主体分为两类:一类是由国家与国家所组成的主体,称其为“民族国家家族”,包括国家、国际组织、国际建制;另一类是由非国家行为者所组成的“跨国家性次政治团体”,包括非政府组织、公民运动、跨国公司、全球资本市场以及全球传媒等。尽管全球治理的主体具有多元性,但是国家以及政府间组织仍然是全球治理中的核心角色。

3.2温室气体管制与全球治理“在一个相互依存的世界上,一个事件的发生就其原因、因素和特定的行动者而言,是地方的;就其受到的影响和产生的影响而言,又是全球的”。由人为温室气体排放导致的全球气候变暖已经成为一个全球关注的重要议题,也是全球治理过关注的重要领域。在全球气候治理中,尽管治理主体和治理机制的多元化有助于在应对气候变暖中形成全球集体行动,并且全球公民社会组织在科技、文化等领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国家在国际气候治理中仍然是最为重要的治理主体,因为各国家的政策行为对于国际机制的构建、运行和效用具有其他治理主体所不可比拟的巨大影响力。在国际层面,减缓气候变暖的一个重要方案就是各个国家达成可执行的温室气体减排协议。为了达成温室气体减排协议,国际社会进行了旷日持久的气候变化谈判。谈判主要围绕温室气体强制性减排义务的分配、温室气体减排目标的确定、发展中国家的温室气体减排义务、温室气体减排的技术和资金援助、履约机制等涉及国家经济和政治利益的问题进行。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地球成员,每个国家都应当按照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承担其负有的温室气体减排责任。在国内层面,国家应当制定和实施国内温室气体管制法律及政策,切实履行国际温室气体减排责任。由于国际公约具有软法的性质,在缺乏国际政府、法律和法庭来强制推行某种禁止政策的情况下,国际机制的所有政策依然主要在国家政府的层面上得以执行。全球气候变暖已经影响到自然生态系统和人类的健康,并且在将来会产生更严重的影响。在全球气候治理方面,尽管还没有形成具有强制力的明确具体的温室气体减排机制,但是,作为地球村的一员,每个国家应当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政策措施促进温室气体减排。

第7篇

气候变暖隐忧

人类制造的温室气体正在威胁着这种气候稳定。统计表明,本世纪全球平均气温的增长幅度预期在1.4-5.8摄氏度之间。

这个范围的底线1.4摄氏度可以使北部地区的人们生活得更舒适一些,但如果气温升高的幅度比这一底线高出很多,就会导致海平面出现灾难性的上升.或增加极端气候现象发生的概率,比如飓风、洪水、干旱、农产品减产,导致饥荒和大规模的移民。

地球的气候是一个无限复杂的体系。因此,预测某一水平的二氧化碳排放程度会使气温升高几度将是一件无法完成的、漫长的任务。人们无法得知温室效应对气温的确切影响程度。

温室效应中的这种不确定性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困难所在。既然气候变化的代价不为人知,那么理论上来说解决这一问题所能带给人类的好处也就是模糊的。

因此,现在真的值得投入公共资源去避免一种不确定的、遥远的危险吗?特别是在这些资金如果用于购买商品或服务,就可以获得可以度量的近期利益的情况下。

如果认识到存在的危险足够严重,政府就会随时采取行动。比如政府会将一小部分国家税收用作军费开支,这样做并不是因为国家正面临被入侵的危险,而是因为这种情况一旦发生将会产生灾难性的后果。同样的,越来越多的科学证据表明,气候灾难中的危险已经大到足以促使全世界将一小部分收入用于预防灾难性悲剧的发生。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所需的成本占世界总产出的比重很可能并不是很大。一些替代能源与矿物燃料生成的能源之间的成本差额已经变得很小了,并且还有进一步减小的趋势。

解决气候变化问题在技术和经济方面遇到的挑战并不像人们想象的那样大。真正的难点在于政治。如何对全球气候变化是这个世界最难以制定的政策之一。因为这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将解决这一问题的包袱甩给其他国家是符合每个国家利益的。还有,气候变化问题是长期的,逃避责任并把它转移给下一代也是符合当前一代人的私利的。如果事情照这样发展下去,我们无法解决任何问题。

《京都议定书》难局

《京都议定书》的制定是为了让世界上的污染大国承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并将排放量水平减少到1990年或更低的水平。《京都议定书》并没有完全失败。

欧盟和日本很可能会达到他们的目标。但《京都议定书》对温室气体排放和气候变化速度方面并没有产生太大的影响,因为该议定书并没有要求发展中国家减少气体排放量,而且美国政府不同意签署《京都议定书》。

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家,尽管不久以后这一地位将会被中国取代。中国每年新建发电站的发电能力相当于整个英国现有全部电站的发电能力,而且几乎所有的电站都采用污染最重的煤作为燃料。发展中国家有足够的理由为自己辩解,因为发达国家制造了这个难题,它们必须首先解决这些问题。因此,如果美国继续拒绝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量,发展中国家也会效仿。只有美国采取了行动,发展中国家才有可能行动起来。

政府需要采取两种措施。一种是类似二氧化碳税之类的经济手段,它使得温室气体排放者必须付出相应的代价。第二种措施是政府投入资金帮助有前途的新技术进入市场,比如二氧化碳封存。虽然美国总统布什极力主张美国应该脱离对石油的依赖,但是他的政府仍然拒绝采取实质性的行动。但是其他的美国人正在行动。加利福尼亚州通过了与《京都议定书》类似的排放目标。许多企业因为害怕排放措施会造成公司倒闭,都希望联邦政府出面限制这些措施的施行。

第8篇

大多数情况下,旅游者的饮食消费可以目的地人均食物消耗量作为参照系数,食物消费的碳足迹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食物生产过程中化肥农药的消费所产生的碳排放;第二部分是食物生产、加工、运输和消费过程中能源消费产生的碳排放。餐饮消费的计算方法和参数参照吴燕的计算模型[2]。2010年,张家界旅游人次为24048200人次,游客平均停留天数为2.8d。旅游餐饮过程中食品所用化肥农药、生产、加工过程的碳排量为10767282kgCO2-e,食品再加工过程中的炊事能源消耗温室气体为19917977kgCO2-e,共计30685259kgCO2-e。旅游交通碳足迹。研究针对的是旅游目的地旅游生态效率,因此城际间交通所产生的碳足迹在此不做计算,只考虑张家界市内交通。根据调查,张家界旅游团以乘坐旅游豪华大巴为主,自助或其他旅游方式旅游的旅游者以乘坐小汽车为主。设定每辆小汽车5人坐,每千米耗油量90ml,旅游大巴48人座每千米耗油220ml。景区乘坐专门的景区环保车,景区车程全长60km。目的地内漫游式交通产生的碳足迹为37080537kgCO2-e。张家界旅游购物碳足迹。旅游购物品主要的能源消耗是电能。在张家界旅游商品中,刀与珠宝类占旅游购物比重的40%,土家服饰类占旅游购物比重的15%,中草药、土特产类占旅游购物比重的45%,旅游购物品的能源消耗主要为生产过程中的电能,销售过程中的电能忽略不计,刀与珠宝类、土家服饰类生产过程中的电能消耗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5%和1.6%。中草药、土特产类旅游购物品在生产过程中的电能消耗极小,故忽略不计。张家界旅游购物总的碳足迹为13424313kgCO2-e。旅游用水碳足迹。景区的污水处理是维持景区生态环境的重要因素。据统计,张家界游客每人每日用水量为0.56m3,污水处理耗能0.26kW•h/m3,计算得知旅游污水碳足迹为8607526kgCO2-e。旅游固体废弃物碳足迹。目前张家界的垃圾处理大多数为简易填埋,没有沼气收集系统,渗透液经简单处理后纳入城市污水网,填埋气CH4含量大于CO2含量。旅游固体废弃物的CO2-e排放量分为两个部分:其一,垃圾用于卫生填埋产生CH4释放量;其二,固态垃圾处理耗能的CO2-e排放量。

垃圾用于卫生填埋产生CH4释放量,可按IPCC1995推荐的经验公式,计算如下:ECH4=s×η×DOC×w×(16/12)×0.5(5)式中,ECH4为垃圾填埋场的CH4排放量,以填埋每吨垃圾产生的CH4千克数计;S为填埋垃圾场区域的垃圾产量,单位为t,η为城市垃圾填埋率(质量分数),单位为%;DOC为垃圾中可降解有机碳的含量,IPCC推荐发展中国家为15%,发达国家为22%;计算中取值22%,w为垃圾中可降解有机碳的分解率(质量百分比),IPCC推荐为77%。固态垃圾处理平均每吨耗能按电能计约231.3324kW•h。据调查,张家界旅游者平均每人每天产生固态垃圾1.12kg,张家界2010年旅游固体废弃物共释放6853.338kgCH4,即157626.8kgCO2-e,固态垃圾处理耗能释放15316920kgCO2-e,旅游固体废弃物共释放15474547kgCO2-e。张家界2010年旅游收入共计1253198万元,其中住宿231842万元、餐饮216803万元、游览268184万元、交通184220万元(市内交通72084万元,长途交通收入112136万元)、购物190486万元、娱乐135345万元。2010年旅游温室气体总排放量为244384030kgCO2-e,其中住宿温室气体排放占总排放量的49.72%,餐饮温室气体排放占总排放量的12.56%,游览温室气体排放占总排放量的4.27%,交通温室气体排放占总排放量的15.17%,购物温室气体排放占总排放量的5.49%,娱乐温室气体排放占总排放量的2.93%,用水温室气体排放占总排放量的3.52%,固体废弃物温室气体排放占总排放量的6.33%。2010年旅游总生态效率(为便于比较,旅游收入以美元为单位)为0.197125kgCO2-e/元、住宿0.357839kgCO2-e/元、餐饮0.096633kgCO2-e/元、游览0.026558kg-CO2-e/元、交通0.137427kgCO2-e/元、旅游购物0.048116kgCO2-e/元、旅游娱乐0.036159kgCO2-e/元。

结果分析

张家界的旅游温室气体排放主要由住宿、交通、餐饮构成,其中住宿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几乎占总温室气体排放量的一半。由于研究中主要考虑的是旅游目的地的温室气体排放,仅考虑了市内交通的温室气体排放,所以交通温室气体排放在总温室气体排放占据的比例低于住宿温室气体排放。因此要降低旅游活动在当地的温室气体排放应着重从旅游住宿着手,而要降低整个旅游过程的温室气体排放,则需要考虑更多的因素。与欧洲短途游客的生态效率相比,张家界旅游并不具有高效性,欧洲短途游客的生态效率通常低于0.1508kg-CO2-e/元(国外旅游生态效率一般在0.0131~1.6080kg-CO2-e/元,欧洲短途游客生态效率在0.0131~1.6080kg-CO2-e/元)。2010年张家界旅游收入中住宿占18.5%、餐饮占17.3%、游览占21.4%、交通占14.7%、购物占15.2%、娱乐占10.8%、其他占2.1%。张家界温室气体排放各部门所占比例分别为:住宿49.72%、餐饮12.56%、游览4.27%、交通15.17%、购物5.49%、娱乐2.93%、旅游用水3.42%、固体废弃物6.33%。结果表明:住宿、交通占总温室气体排放比例高于其在总收入中所占比例,游览、购物、娱乐占总温室气体排放比例低于其在总收入中所占比例,餐饮基本持平,旅游用水、固体废弃物处理产生温室气体,却对旅游收入毫无贡献。旅游各部门温室气体排放与对应的旅游收入之间是一种非线性关系。张家界旅游业不同部门间的生态效率存在一定的差异。生态效率较好的部门是游览、娱乐、购物。原因如下:张家界目前旅游发展还处于数量扩张阶段,旅游消费主要是门票消费,景区内游览能源消耗主要是电能,因此游览的生态效率较好。旅游线路以观光为主,主要的旅游吸引物是自然风光和民族风情,温室气体排放量较高的体验型和参与型项目有限,因此娱乐所消耗的能源和由此排放的温室气体有限;张家界旅游商品以中草药、土特产为主,旅游购物所产生的电能消耗较低。

提高张家界生态效率的发展策略

影响旅游生态效率的,既有经济方面的因素,也有环境方面的因素。优化张家界旅游生态效率可以从经济和环境两方面着手。经济方面虽然张家界旅游游览生态效益较好,但张家界游客数量大量增加造成旅游区环境压力过大,对区域生态环境造成威胁。依靠门票经济来提高旅游效率的模式是不可取的,因此张家界旅游业要想取得更大的经济效益,必须转变旅游业的发展模式,由注重规模扩张向扩大规模和提升效益并重转变,加快发展属于弹性消费的旅游购物、旅游娱乐,而不是继续在现有的核心景区进行数量扩张。张家界除武陵源自然遗产外,还有很多高品位的旅游资源,进行科学合理规划与开发,可以丰富旅游产品类型,扩大旅游接待能力,同时还可以延长游客停留时间,从而增加旅游收入,进一步提高旅游游览生态效率。环境方面①利用现有酒店设施,推进酒店业节能减排。酒店业是能源依赖程度较高的行业,随着酒店星级程度的提高,酒店温室气体排放量则显著增加。优化张家界住宿生态效率可以在考虑客源市场规模、游客住店需求的情况下,将部分酒店适当改造为经济型酒店,酒店的温室气体排放主要集中在建设期和运营期两个阶段[3],选择合适的能源类型,强化酒店的低碳管理,都是提高住宿生态效率的有效手段。②张家界旅游垃圾每年以8%~9%的规模递增,而处理方式都是简单填埋。张家界地质地貌并不适应垃圾填埋,并且相关垃圾填埋费用偏高,后续工作复杂,因此在垃圾处理工作中存在周边场群关系紧张、环保污染问题严重和处理资金偏高等问题。减少垃圾处理温室气体排放的最佳方式是避免产生废弃物。减少能源消耗和一次性物品的使用,倡导清洁能源、重复使用耐用品等都可以从源头上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再循环也有利于保护资源和阻止原材料进入废弃物之中。欧盟对废弃物循环与垃圾填埋、焚烧、堆肥等其他废弃物处理方式进行了价值评估,结果表明废弃物循环比其他废弃物的处理方式有更高的环境效益[4]。垃圾沼气是一种潜在的清洁能源,将垃圾填埋沼气加以回收利用,也可以有效减少垃圾填埋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③张家界除85%的参团游客外,还有15%左右的自助游客,其中以自驾游游客居多,且随着国民收入水平的增加,自驾游客数量还将进一步增加。自驾车旅游一般来自经济较为发达的省份,对住宿标准、餐饮条件、环境设施的要求比参团游客更高,而且自驾车相对旅游大巴来说消耗了更多的化石燃料,因此应适当控制现有自驾车旅游发展。④增加森林碳汇。碳汇能力是森林系统吸收和存储空气中CO2的能力,它与森林覆盖率基本呈正相关。张家界市景区森林覆盖率在98%以上,城市周边森林覆盖率为47.7%,城市森林总量小且分布不平衡,存在林分过密或过疏、质量差、生长量低的问题。张家界景区环境与城区环境极不协调,应提高城区森林覆盖率,使之达到60%,在中心城市与郊区之间建造起以森林为主体的绿色生态圈,使城市的面貌得以完善,增加游客体验。由于独特的地理特征和一系列经济活动因素的作用,水土流失一直是张家界最为严重的环境问题,增加森林碳汇对该问题的解决也大有裨益。

作者:甄翌 单位:湖南商学院旅游管理学院

第9篇

一、问题的提起:气候变化与气候变化对策问题的由来 自上世纪60年代以来,资源短缺、环境污染、生态失衡等问题逐渐并越来越受世界瞩目。80年代以后,气候变化作为全球性环境问题日益显现出其特有的必须共同应对的性质。因此,1992年5月22日联合国政府间谈判委员会签署了世界上第一个为全面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以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给人类经济和社会带来不利影响的国际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简称《框架公约》),其实质是在“共同而有区别”的原则下,尽快开展全世界范围内的为国际合作。1992年6月4日,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发大会(地球首脑会议)180多个国家和地区作为缔约方通过了 《框架公约》。 1997年12月《框架公约》缔约方第三次会议在日本京都举行,有149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通过了旨在限制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量以抑制全球变暖的《京都议定书》(简称《议定书》),这是因为 IPCC提供的科学数据表明,自1750年以来气候变化的趋势与人类工业化活动密切相关。《议定书》作为《框架公约》的补充,它的实质在于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形式强制要求发达国家进行减排。例如《议定书》规定,到2010年,所有发达国家二氧化碳等6种温室气体的排放量,要比1990年减少5.2%;其中发达国家(附件1国家)从2008年到2012年必须完成的削减目标是:与1990年相比,欧盟削减8%、美国削减7%、日本削减6%、加拿大削减6%、东欧各国削减5%至8%。由于《议定书》充分考虑到发达国家内部的经济发展也具有差异性,因此允许新西兰、俄罗斯和乌克兰可将排放量稳定在1990年水平上,同时还允许爱尔兰、澳大利亚和挪威的排放量比1990年分别增加10%、8%和1%。同时确立了三个实现减排的灵活机制。即:联合履约、排放贸易和清洁发展机制。其中清洁发展机制同发展中国家关系密切,其目的是帮助发达国家实现减排,同时协助发展中国实现可持续发展,是由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转让和资金,通过项目提高发展中国家能源利用率,减少排放,或通过造林增加二氧化碳吸收,排放的减少和增加的二氧化碳吸收计入发达国家的减排量。 美国人口仅占全球人口的3%至4%,而排放的二氧化碳却占全球排放量的25%以上,为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大的国家。美国曾于1998年签署了《议定书》,但2001年3月布什政府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将会影响美国经济发展”和“发展中国家也应该承担减排和限排温室气体的义务”为借口,宣布拒绝批准《议定书》。美国的“背信弃义”使得《议定书》无法实施。因为从应对气候变化所具有的全球性特点和可实施的的角度来看,《议定书》规定只有在占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55%以上的至少55个国家批准之后,才能成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公约。虽然中国于1998年5月签署并于2002年8月核准了《议定书》,但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不在《议定书》规定的减排国家之内。虽然欧盟及其成员国于2002年5月31日也正式批准了《议定书》,但它作为独立缔约方是替代不了作为另一个独立缔约方减排额度的。问题很清楚,要在《框架公约》框架中解决美国制造的难题只有一种可能:1990年温室气体排放量占世界总量17.4%的俄罗斯通过《议定书》。 俄罗斯在关键时刻抓住了这个机会。2011年10月,俄罗斯议会通过了《议定书》,11月总统普京在联邦法律128-F3号,即“关于批准联合国有关气候变化的京都议定书”上签字,使其正式成为俄罗斯的法律文本。应该说,这是冷战结束后,在事关全人类利益的国际合作中,俄罗斯第一次以正义者、引领者的姿态,做出的一个与“麻烦制造者”美国截然相反的“华丽亮相”。它的直接效应就是终止了长达8年的“国际磋商”使联合国终于在2005年2月16日庄严宣布:人类历史上首次以法规的形式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而截至到2005年8月13日,全球已有142个国家和地区签署该议定书,其中包括30个工业化国家,批准国家的人口数量占全世界总人口的80%。而美国成为惟一的游离在《议定书》框架之外的发达工业化国家。 二、问题的主体:俄罗斯应对气候变化政策的演进 俄罗斯应对气候变化政策可以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92年—2011年,是俄罗斯作为新生国家

第10篇

关键词 碳交易市场;企业内部碳交易市场;温室气体排放权;减排基金

中图分类号 F205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2-2104(2011)08-0124-06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1.08.020

环境可以直接改变公司和市场行为,也可以通过改变公众的关注及其在非市场领域的替代品,来间接的改变公司和市场[1]。从气候变化问题引起人们的关注到现在,人们对气候变化问题认识和研究不断深入。据调查,在十大关乎企业发展的国际环境问题中,气候变化问题位居第一位[2]。因此,作为主要温室气体排放源的企业就自然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通关注。基于此,本文拟通过企业自身机制的设计,即企业内部碳交易机制来加强企业自身减排的主动性,推动企业走低碳发展之路,从而有效的应对外部的压力,变挑战为机遇。

1 企业内部碳交易市场建设理论与实践企业内部碳交易市场建立的基础是企业内部市场化理论。科斯认为,企业的本质是作为价格机制的替代物,也就是说,企业和市场是两种可以相互替代的资源配置方式[3]。迪屈奇论证了企业内部市场机制存在的必然性以及企业内部市场的存在,他认为企业内部组织活动是生产和销售活动与签订和执行契约活动之间的缓冲器,是任何公司的基本特征;签订和执行契约的活动是生产和销售活动的前提,而价格机制调节是签订和执行契约的核心内容[4]。冯俭指出企业内部市场化的本质在于科层要素向市场要素的转换,科层要素与市场要素的平衡以及各组织行为要素之间的互补过程[5]。苏慧文通过对海尔流程市场链再造的案例进行研究,认为进行企业内部市场化改造,首先必须进行观念的创新,要充分发挥员工个人的创新积极性,提高员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同时进行组织结构的改造,实行分权管理,建立内部市场价格体系[6]。陈高生认为企业内部有模拟的市场交易,这种交易应该既包括企业内各部门或个人之间的水平方向的交易,也包括上下级之间的交易。此外,内部市场交易的本质是部门之间的劳动交换[7]。

在实践层面,英国石油公司(简称BP)是最早实施企业内部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的企业。BP借助于企业内部排放交易体系,提前7年完成了到2010年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降低到1990年的10%以下的目标。有学者通过对BP的研究认为,排放权交易比环境税和政府规制更有效[8]。此外壳牌石油公司、韩国的SK 能源公司也开始着手实施企业内部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的相关工作。

目前已有的文献大多是对企业内部市场化的研究,对于在气候变化背景下的企业内部碳交易理论的研究较少,而相应的实践层面发展较快。因此,本文拟在已有理论和实践的基础上,提出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碳交易市场的基本架构。

王珉:企业内部碳交易市场探析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11年 第8期2 企业内部碳交易市场的机理与组成

企业内部碳交易市场是指参与温室气体排放权买卖的各个经济主体相互作用并得以决定其交易价格和交易数量的一种制度安排。通过构建内部碳交易市场来实现企业内部各部门的市场化,可充分运用市场机制的效率优势,在企业内部建立碳交易机制,优化温室气体排放权的配置,最终实现企业温室气体的有效减排。

部门市场化实际上就是把部门做成公司[9],使各部门成为企业内部碳交易市场中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主体。这样就使得每个部门都具有双重性质:就企业整体而言,每个部门是企业的组成部分,即整体中的一个基本要素;从碳交易市场来看,每个部门又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主体参与到碳交易市场。而要把部门做成公司,就必须建立起企业内部完整的允许各部门参与的碳市场。

企业内部碳交易机制是建立在“总量管制和排放交易(cap and trade system)”理念上开展的。在各部门正式进入碳交易市场前,先由减排基金确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权的总量。减排基金是企业实施内部碳交易机制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是为了实施企业内部碳交易机制而设立的一个相对独立的部门,直接对总裁负责。减排基金设定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权总量可用公式表示为:某减排期内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权总量=观测期排放总量-减排期计划减排量。其中减排期是指为方便减排基金对各部门的碳排放量进行统计而设定的时间段。温室气体排放权总量的确定是实现部门市场化的前提和基础,同时也是构建企业内部碳交易市场的前提。在确定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权总量后,各部门就要正式进入到碳交易市场。

2.1 碳信用市场

碳信用市场也叫碳分配市场,在这个市场中进行的是排放权的分配活动,这种分配实际上是一种碳信用的买卖活动。碳信用是一种泛指,包含了在碳交易市场上进行交易的各类产品形式,信用是指在以商业信用的方式买卖商品时,买方不立即支付现金,而是承诺在一定时期后再支付[10]。如图1所示,首先由减排基金根据核算出来的企业碳资源总量和计划减排量,发行相应数量的碳信用。每一单位的碳信用相当于同等数量的温室气体排放权,可以在现碳交易市场上进行买卖。碳信用除了具有流通和交易职能外,还可以作为生产要素投入到产品生产中去。

在减排期初,生产部门通过赊购的方式从减排基金获取碳信用,将其投入到生产中去。由于碳信用是根据企业

温室气体排放权总量发行的,碳信用的赊购存在一个上限,是根据观测期内各部门排放总量占企业排放总量的比例确定的。这样在生产期间因资源利用效率低、在碳项目市场上合作失败或产量增加等原因,就可能出现碳信用不足的问题。因此,当出现这些情况时就说明该部门超额排放且需要透支碳信用,就要进入现碳交易市场去购买碳信用来弥补透支的部分。

在一个减排期结束后,各部门就可以以减排基金确定的单位产品的标准含碳量换取碳信用,用换取的碳信用偿还期初从减排基金赊购的碳信用。为维护现碳交易市场的稳定,加强减排基金对现碳市场的干预,单位产品标准含碳量由减排基金制定,减排基金可根据现碳市场碳信用供需状况适时调整含碳量,但调整的上限要小于实施企业内部碳交易机制前的水平。单位产品标准含碳量T1的确定主要受两个因素影响:实施该机制前单位产品含碳量T0、实施后拟达到的单位产品含碳量降低的比率n(0

减排期结束后,各部门就要确定出本部门本期单位产品的含碳量,即:单位产品含碳量=本期消费的碳信用总量/产品数量。由于各部门的碳信用利用效率各不相同,因此各部门的单位产品含碳量就可能大于、等于或小于由减排基金确定的标准含碳量T1。如图1所示,排除通过碳项目市场获得的“经核证的减排量”(简称CER),假设部门A、B、C在一个减排期内将期初赊购的所有碳信用全部用于生产,且各部门产品产量均为Q。那么对于部门A而言,由于单位产品的含碳量T2>T1,部门A先以T1的固定含碳量换取数量为Q×T1的碳信用,在支付完期初赊购的碳信用之后,部门A的剩余碳信用LA=(T1-T2)× Q0,说明该部门不仅完成了减排任务,还节余了一部分碳信用,因此可以选择进入现碳交易市场出售这部分碳信用给那些超额使用碳信用的部门以获取利润,也可以不进入市场而是把碳信用留下来供本部门在下一个减排期使用,从而减轻下一减排期的减排任务。

通过引入单位产品含碳量这个概念,可实现碳信用分配的市场化,从而提高碳信用分配的灵活性。当企业在某个减排期因内外部原因而需要增加或减少产量时,减排基金就可以灵活作出调整,适当增加或减少碳信用的发行数量。由于对单位产品的含碳量加以限制,同实施企业内部碳交易机制前相比,增加相同数量的产品产量并不影响企业减排目标的实现,这也就解决了企业发展与碳资源总量不足的问题。此外,由于各部门获取的碳信用的数量与产品产量成正比,这就激励各部门积极提高产量,降低单位产品含碳量。

2.2 碳项目市场

碳项目市场是以国际上基于项目的碳交易市场的基本理念为指导而构建的。国际上基于项目的碳交易市场主要是《京都议定书》中规定的联合履约机制和清洁发展机制。本文所论述的碳项目是指部门间开展项目合作,实现CER后,在相关部门间按协议进行分配,然后各部门在现碳交易市场上出售以获取利润,或者留作自用。碳项目市场包含两个子市场:技术换资源市场和联合减排市场。

2.2.1 技术换资源市场

各部门在努力提高本部门碳资源利用效率的同时,还可以为其他部门提供技术指导,以降低其单位产品的含碳量,为其节约温室气体排放权。但是在市场机制下,这种指导是对被指导部门的一种有偿的技术投资。

各部门在充分挖掘本部门的减排潜力的同时,会形成一些较为成熟的减排技术或经验方法。在市场机制的激励下,拥有先进技术和经验的部门会主动寻求需要技术的部门,并成为后者的投资方。如图2所示,在征得对方的同意后,合作双方就该项投资达成协议,并将项目结束后如何对项目成果即由该技术实现的CER进行分配写入协议中,然后开展技术投资。经过一个减排期,被投资部门根据期末资源剩余量进行排放权分配。在排除其它影响因素后,与上一个减排期期末资源剩余量相比,如果本期资源剩余量大于上期资源剩余量,差额部分就相当于在清洁发展机制下实现的CER,被投资部门就要将差额部分按照协议规定的比例分给投资部门,其余的归本部门,各部门在分配到相应的温室气体排放权后,就可将其在现碳交易市场上出售,或留作自用;而如果本期资源剩余量小于上期资源剩余量,就表明该项技术给被投资部门带来了损失,这时投资部门就要按照协议规定的比例进行赔偿,这时温室气体排放权就由投资部门流入到被投资部门,从而充分体现了投资的风险性,约束投资部门在进行投资前要做好充分的调研。

投资部门能否通过技术投资获取收益,以及收益的多少直接取决于该项技术能否在被投资部门中发挥最大效用,使得被投资部门温室气体排放权的期末剩余量最大。因此,在该子市场中,各经济主体之间是契约关系、合作关系,在其约束下,投资部门与被投资部门的利益就被捆绑在一起,这就要求投资部门对被投资部门高度负责。

2.2.2 联合减排市场

由于某些减排项目无法由一个部门独立完成,而是需要各个相关部门相互合作才能完成,这就为联合减排市场的存在提供了生存的空间。例如,产品的体积大、重量大,造成了在产品运输过程中温室气体排放量大。但物流部门只能通过调整产品的装载结构来实现单次运输的产品数量最大化,提高温室气体排放权的利用效率。这种调整是有限的,因而在达到一个极限后,物流部门就无法再通过调整装载结构来提高温室气体排放权的利用效率了。这就需要从产品的设计研发着手解决,同时还需要生产部门的极力配合才能完成(如图3中虚线箭头表示的关系)。物流部门要主动与研发部门和生产部门进行协商,在征得后者同意的情况下,三方可就物流部门提出的要求,在经过可行性调查研究后,就新的产品规格达成协议,同时将由于此项创新而实现的“经核证的减排量”的分配比例写入协议中,然后三方按照协议的规定展开合作。

同技术换资源市场一样,在经过一个减排期后,在排除其它影响提高温室气体排放权利用效率的因素后,如果物流部门本期的期末资源剩余量大于上期,那么就按照协议规定的比例将实现的CER在三方中进行分配(图3a中实线箭头所示)。与技术换资源市场不同的是,三方并不是投资与被投资的关系,因此在期末,如果物流部门的资源剩余量小于上期,所有的损失由物流部门自行承担(图3b,即没有多余的温室气体排放权在部门间产生流动)。参与项目的各部门也存在契约关系、合作关系。项目结束后,研发部门和生产部门根据项目实施结果和协议规定从中获取收益。此外,研发部门和生产部门还可以将在该项目中积累的先进经验和技术带到技术换资源市场中进行投资,以获取更多的收益。这样就极大的提升了研发部门和生产部门的积极性。

技术换资源市场和联合减排市场同属于碳项目市场,因此两者具有以下几点共同之处:一是都需要通过技术创新来提高温室气体排放权的利用效率;二是各部门之间是契约关系和合作关系;三是作用相同,都是通过构建市场、鼓励技术创新来提高企业的凝聚力和创新能力。

当然,这两个市场也有差异。首先,在技术换资源市场中,是拥有技术的部门主动寻求需要技术的部门,而在联合减排市场中,是需要技术的部门主动寻求其他部门共同进行创新;其次在技术换资源市场中由于技术的实用性问题,使得在该市场中对于提供技术的部门具有风险性,而在联合减排市场中,这种风险是不存在的。

与碳信用市场不同,低碳部门作为辅助部门也可参与到碳项目市场中来,前提是高碳部门需要其配合减排。如果达到预期目标,低碳部门也可从中获取一定的温室气体排放权并出售给超额排放的部门。

在碳项目市场中,各部门在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权总量既定的前提下,通过技术创新提高温室气体排放权的利用效率,相对的扩大温室气体排放权的基础存量;而如果没有取得预期效果,甚至造成损失,就会相对的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权的基础存量。因此,碳项目市场也为现碳交易市场提供了必要的供给和需求。

2.3 现碳交易市场

现碳交易是现货交易的一种。其实质上就是各个经济主体在现碳交易市场上即时或是在较短时间内进行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收的一种交易方式。该市场又可称为1+N间的碳交易市场,1代表减排基金,N代表企业内其它部门,即参与该市场的经济主体是代表企业的减排基金和企业内的各部门。由于该市场中的各经济主体直接以货币为交换媒介进行交收的,因此称其为现碳交易市场。

在一个减排期期末,当各部门在结束以上两个市场的活动,且各项分配和赔偿均结束后,各部门温室气体排放权的剩余量可能会出现三种情况:大于零、等于零、小于零,于是就自然产生了买方和卖方。这时,在现碳交易市场就会出现温室气体排放权的供给大于、等于、或小于需求三种情况。当供给与需求相当时,就会形成一个买卖双方都认可的市场均衡价格(用p0表示),买卖双方在这一价格下就交易的数量达成协议,并完成交易(图4a)。当供给大于需求时,就会形成买方市场,这时,卖方之间展开竞争,最后在价格竞争机制的作用下形成一个新的市场均衡价格(用p1表示,且p1p0),卖方就会从中获取更多收益(图4c)。这样一来,市场机制就被完全移植到企业内部的现碳交易市场中,实现了企业与市场的融合,充分利用市场的效率优势和优化资源配置的优势,实现温室气体排放权的优化配置和市场化运作。

在现碳交易市场上的温室气体排放权的供给与需求无论相等与否,由于卖方可以自由选择是否出售本部门的温室气体排放权,部分买家可能因此无法购买到足够的排放权,这会减弱现碳交易市场的效力,为此,减排基金业需要参与到现碳交易市场中去。但为了避免造成卖方的利益损失,只有当市场均衡价格已经形成之后,减排基金才

能正式参与到该市场中。因此在现碳交易市场上,减排基金实际上是在进行低价买入(p1)、高价卖出(p2)温室气体排放权的活动。为使现碳交易市场能够有序进行,在碳交易市场机制实施的初期,减排基金可以在没有温室气体排放权的情况下出售资源,然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以合理的价格购入资源来弥补。

此外,当现碳交易市场上的温室气体排放权供需出现严重失衡时,减排基金就要采取相应的短期或长期工具来解决该问题,维护温室气体排放权价格稳定,保护买卖双方利益。当市场上温室气体排放权的供给严重大于需求,且超额供给来自多数部门时,就说明各部门的温室气体排放权利用率普遍提高,市场出现“通碳膨胀”,卖方利益受损。这时,减排基金除了要以已经形成的市场均衡价格回购温室气体排放权,解决短期碳信用供给过剩外,还要降低单位产品标准含碳量,减少市场上温室气体排放权的流通数量。同理,当现碳交易市场出现需求过旺,而供给严重不足时,减排基金就要提高单位产品的标准含碳量,当然碳含量的提高要设定一个上限,即必须小于实施碳交易机制前的水平,增加市场上的碳流量,同时以形成的市场均衡价格出售手中的碳信用,弥补市场短期内的供给不足问题。如果市场上超额供给或超额需求是由于个别部门引起且不具有普遍意义时,减排基金只需要采取短期措施弥补市场供给或需求不足,而无需采取长期工具。

3 总 结

企业内部碳交易的三个子市场是一个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整体,既存在差别,又互为联系。碳信用市场是基于配额的碳交易产生的,是企业内部碳交易市场的基础市场,如果没有该市场,各部门就无法获取用于生产的温室气体排放权。碳项目市场是基于项目的碳交易而产生的,该市场为各部门之间的合作提供了一个平台,使得内部合作更加规范,避免了部门之间因利益纠纷而引起的摩擦,并能激励技术创新,提高企业整体创新能力。现碳交易市场是企业内部碳交易市场的核心市场,其意义主要在于通过引入价格竞争机制让超额排放的部门受到惩罚,积极减排的部门受到奖励。如果没有现碳交易市场,那么不仅碳信用市场和碳项目市场失去意义,而且各部门就无法及时得到应有的奖惩,从而影响减排积极性。

总之,企业内部碳交易市场的构建是通过市场化运作转变企业经营理念,加强企业温室气体减排主动性和积极性的重要方式,也是推动企业将应对气候变化从成本看作利润,从风险看作机遇的有效举措。但其良好运作离不开企业内部保障机制的建设,包括减排基金的合理设置、产权的明晰以及内部监督机制的建立等。而且,在企业内部碳交易市场的理论架构建设后,尚有许多具体内容需要深入探究。例如,各部门温室气体排放权空间总量的合理配置,减排基金运作的可行性,现碳交易市场上的温室气体排放权定价问题,以及实施企业内部碳交易机制的成本效益分析等。另外,与BP等国外大型企业不同的是,我国大多数企业都没有温室气体排放的完整的数据记录,这为设置减排基数带来了困难,也就是说在我国企业内部实施碳交易机制的可能性、必要性和必然性问题也有待进一步探讨。而这个机制框架的提出恰恰为研究以上问题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随着全球变暖的加剧和企业对该问题的关注,如何通过市场化运营方式加强企业减排的主动性、提高减排效率必然将成为未来研究的重要领域之一。

致谢:感谢聂利彬、岳杰、魏东等为此文的完成提供的建议和帮助。

参考文献(References)

[1]福斯特•莱因哈特,理查德•维尔特. 企业管理与自然环境[M]. 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52.[Reinhardt F L, Vietor R H K. The Business Management and Natural Environment[M].Dalian: Dongbei University of Finance Press, 2000:52.]

[2]Esty D C,Winston A S. Green to Gold: How Smart Companies Use Environmental Strategy to Innovate, Create Value, and Build Competitive Advantage[M].New Haven and London: Yale University Press,2006:33.

[3]罗纳德•科斯. 企业的性质[C]//奥利弗•威廉姆森等.企业的性质[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24.[Coase R H. The Nature of the Firm[C]//Williamson O, The nature of the Firm[M]. Beijing: The Commercial Press, 2007:24]

[4]迈克尔•迪屈奇. 交易成本经济学[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44.[Ditriech M. Economics of Transaction Costs[M].Beijing: Economic Science Press,1999:44.]

[5]冯俭. 论企业管理市场化的本质[J]. 南开管理评论,2003,(5):24-29.[Feng Jian. The Nature of Marketalizing Enterprises Management.Nankai Business Review, 2003,(5):24-29]

[6]苏慧文. 海尔管理变革:市场链与业务流程再造[J]. 南开管理评论, 2001,(1):42-49.[Su Huiwen. Haier’s Managerial Inovation: Market Chain and Business Process Reengineering[J].Nankai Business Review,2001,(1):42-49.]

[7]陈高生. 企业内部市场化――大型企业的一种管理模式[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8:51,76,113.[Chen Gaosheng. Enterprise Internal MarketalizationA Management Model for Large Enterprises[M].Beijing: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Press,2008:51,76,113.]

[8]Akhurst M, Morgheim J, Lewis R.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Trading in BP[J].Energy Policy, 2003,(31): 657-663.

[9]李海舰,郭树民. 企业市场化研究: 基于案例的视角[J]. 中国工业经济,2008, (8): 120-131.[Li Haijian, Guo Shumin. The Research of Enterprise MarketalizationA Case Study[J].China Industry Economy,2008,(8):120-131.]

[10]张懋麒, 陆根法. 碳交易市场机制分析[J]. 环境保护, 2009, (2): 78-81.[Zhang Mengqi, Lu Genfa. The Analysis of Carbon Trading Mechanism[J].Environmental Protection,2009,(2):78-81.]

Research on Company’s Internal Carbon Emission Trading Market

WANG Jingmin1,2

(1.School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Shandong University of Finance,Jinan Shandong 250014,China;

2.School of Economics,Shandong University,Jinan Shandong 250100,China)

第11篇

二氧化碳是引起全球气候变化的最主要的温室气体之一,控制二氧化碳排放问题受到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减缓气候变化已成为我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日前召开的以“温室气体(二氧化碳)控制技术及关键问题”为主题的第279次香山科学会议上,来自能源、化工、环境等不同领域的专家,就寻找适合我国国情的控制二氧化碳排放技术路线与战略进行了研讨。 n 二氧化碳减排难点 研究表明,二氧化碳来源于人类对煤、天然气和石油等化石能源的过渡开发与利用,特别是工业革命以后人类越来越依赖于化石能源。人类向大气排放的温室气体主要有:二氧化碳、甲烷、氮氧化物和其他气体,其中大约60%的温室效应是由二氧化碳产生的。 会议执行主席、中国科学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徐建中院士在题为《控制二氧化碳排放的若干科学问题》的报告中说,随着人类对化石能源的依赖越来越大,二氧化碳减排成为人类必须解决的、不可回避的重大问题。 二氧化碳排放源分布广泛,涉及到工业、交通、建筑、农业和管理等各个领域,由于各二氧化碳排放源不同,很难用单一的方法分离回收。传统分离和回收二氧化碳的技术主要有吸收法、吸附法、膜分离法和深冷法等。但不论采用哪种二氧化碳分离方法,分离过程的能耗都很高,这不仅意味着额外增加了单位发电量或产品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而且大幅降低了能源系统效率。如吸附法中包含了一个解吸过程,需要依靠压力或温度的改变将二氧化碳与吸附剂分离,压力变化或温度变化不可避免地带来大量的能量损失。而膜分离技术的难点在于受到膜材料的限制,导致膜成本较高,致使该方法目前不能大规模推广使用。 二氧化碳被分离后,需要存储起来,才能达到与大气隔离的目的。由于二氧化碳量巨大,每年达百亿吨,如此大量的二氧化碳安全存储,也是二氧化碳减排的难点之一。2003年,全球二氧化碳的排放总量约为237亿吨,对如此大量的二氧化碳进行捕获和封存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 会议执行主席、清华大学化学工程系费维杨院士说,二氧化碳的储存技术主要有深海储存等多种形式,但目前许多研究工作才刚刚开始,二氧化碳的储存技术有可能产生的一些新问题尚有待深入研究。 n 减排中的关键科学问题 徐建中说,由于二氧化碳排放的范围广、涉及的领域多,问题复杂,并不是靠一两个方法就可以得到解决,在对二氧化碳减排途径进行研究时需要关注的几个关键科学问题有:一是化石能源高效利用新方法和新机理研究,要打破传统化石能源利用模式,开拓化石能源利用的新方法和新机理,以进一步提高能源转化与利用效率、减少化石燃料消耗和二氧化碳的排放;二是可再生能源与化石能源互补利用的方法和机理研究,将可再生能源与化石能源利用结合起来,通过化石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互补,不但可以克服可再生能源不连续的缺点,还可以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减少化石能源的消耗;三是生物固碳方面的研究,我国林地覆盖面积和生物量相对较低,研究造林、林地恢复、丰产林管理、采伐管理、森林防火和病虫害控制等方面的科学问题,将有助于森林固碳量,减少碳排放。 将二氧化碳从固定排放源排放的尾气或其他气体中分离并存储,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重要方法。 但现有的二氧化碳分离技术在把二氧化碳分离出来后将消耗大量的能量,研究新型二氧化碳分离方法,降低二氧化碳分离能耗是减少固定排放源二氧化碳排放量所需解决的关键问题之一。二氧化碳资源化利用方法创新、系统整合控制二氧化碳排放的方法及机理等都有待进行深入的研究。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研究员徐华清介绍说,到2020年,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总体目标设想为:减缓温室气体排放取得显著成效,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不断增强,气候变化相关的科技与研究水平取得新的进展,公众的气候变化意识明显提高,气候变化领域的机构和体制建设得到进一步发展。国家将大力推进技术开发和推广利用力度,加强煤的清洁高效开发和利用的技术研究,加强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利用技术和可再生能源技术等方面的研究,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能源工业可持续发展,增强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 中国二氧化碳减排之路 徐建中认为,针对我国能源利用现状,目前我国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可以有多种途径,如提高能源转化与利

第12篇

气候变化是各国共同面临的问题,中美两国都在积极采取行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遏制气候变化。有效的温室气体减排政策必须能够有效减少交通领域和工业来源中的温室气体排放,并显著提高能源使用的效率。在美国,上述三个领域被比喻为一条板凳的三条腿,缺一不可。在中国,虽然燃煤仍然是全国碳排放的主要来源,但是有专家认为,如果中国进入工业化和城镇化后期,建筑和交通的碳排放将大幅上升。因此,应当前瞻性地关注交通领域的碳排放控制。本文将通过评述一个关于美国加州低碳燃料标准的诉讼案例(Rocky Mountain Farmers Union v.Corey),介绍美国和加州的温室气体减排法律与政策,并为中国提供参考。

一、背景介绍:美国联邦和州的温室气体减排行动

奥巴马当选美国总统后,开始积极采取措施应对气候变化。美国国家环保局已经于2009年12月将二氧化碳认定为大气污染物,众议院也通过了一些综合性的气候变化法案,例如《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2010美国能源法》等。但是,政党和利益集团的斗争却使得这些立法迟迟不能被参议院通过。

尽管如此,联邦和各州仍采取了各种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例如,美国国家环保局公布了新造及现有电站与工业污染的减排标准,并对各州发布了关于工业减排“最佳可用控制技术”(BACT)的指导性意见。各州也在积极地开展减排项目,例如9个州政府参与了关注州内交易机制的区域温室气体减排行动(RGGI),37个州设立了可再生能源使用的最低标准或目标。在交通领域,联邦或州关注对燃料和机动车生产者的规制,推动燃料和机动车产品结构的转型。采取的措施包括推行并提高公司平均燃料经济标准、推行低碳燃料标准和可再生燃料标准、鼓励环保车辆的生产和销售、制定机动车碳排放标准等。

加利福尼亚州在过去五十年一直是所有空气污染规制行动的领跑者。加州已经发现温室气体正在危害该州的自然资源、公共健康和福利。为此,加州空气资源委员会(Air ResourceBoard, ARB)颁布了一系列温室气体法令。加州于2006年通过了《加利福尼亚全球温室效应治理法案》(简称AB32),要求州温室气体排放在2020年前减少至1990年水平。在交通领域,加州空气资源委员会2007年设计实施了低碳燃料标准(Low CarbonFuel Standard, LCFS)来“为清洁交通运输科技创造一个持续性的市场”,使用“市场机制来稳定地引入低碳燃料”,旨在于2020年前从交通运输燃料中削减1600万吨的温室气体排放。

二、加州低碳燃料标准概述

低碳燃料标准规制的对象是燃料提供者(包括生产者和进口者),它为加州使用的燃料碳排放强度(单位燃料生命周期中产生的碳排放量)规定了逐步下降的标准,并通过市场交易机制鼓励企业使用碳排放强度低的燃料。具体做法如下:

(1)被规制的公司提供的每一种燃料都被设定了一个逐年下降的碳排放强度上限。

(2)被规制的公司有义务计算和报告实际使用的每种燃料的碳排放强度。计算方法基于一种专门计算交通领域温室气体排放的生命周期分析模型(Greenhouse gases, RegulatedEmissions, and Energy use inTransportation, GREET)。该模型从1996年研发至今经历了多次更新和严格的专业同行评审与公众审查。根据该模型,每种代用(非石油)燃料的碳排放强度可以通过以下方法之一来计算:

方法一是一种简化的、一般性的计算方法。该方法下的基准值是某类燃料的一般默认值,基于通常在加州销售的燃料的平均碳排放强度值设定。

方法二是一种特殊化的计算方法,对更低碳的清洁燃料生产者更为有利。

排放值低于生命周期平均值的燃料的生产商可以选择通过方法二获得专属的、低于默认值的特别碳排放强度值。

(3)将报告的实际碳排放强度值和标准值进行比较,碳排放强度高于适用标准的燃料会产生超标量(deficits),碳排放强度低于适用标准的燃料会产生达标余量(credits)。一般而言,企业使用化石燃料(如汽油、柴油)的超标总量必须等于或低于低碳替代燃料(如乙醇、可再生柴油、生物柴油)的达标余量,才能被认为执行了标准。

(4)高出的达标余量可以进行交易。企业可以通过在加州销售平均质量等于或高于标准的燃料来满足标准,也可以用往年剩余的账户盈余、从其它方面购买来的达标余量来抵消自身的超标量。被监管方根据它们对市场情况的成本收益分析自行选择满足低碳燃料标准的方式。可见,由于更低碳的低碳燃料能够让燃料供应商达标或通过销售达标余量而获益,所以很多更清洁的低碳燃料都在加州市场上获得了价格溢价,这激励了燃料提供商在提供的燃料结构中增加清洁燃料的比例。

三、案件诉讼过程和法院的论证

由于将燃料整个生命周期中的碳排放考虑在内,一些与地理位置相关的因素(燃料产地、运输距离等)会影响燃料的碳排放强度值,这使州外的燃料生产商感到压力,向法院起诉加州空气委员会,认为低碳燃料标准违反宪法中州际贸易条款,歧视州外的燃料生产商。

区法院在一审中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认定加州空气资源委员会的低碳燃料标准违反宪法中的州际贸易条款,并发出禁止令制止该标准的实施。加州空气委员会及其他原告向联邦第九巡回法院上诉后,法院撤销了禁止令,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审。而后,一审原告石油公司和乙醇公司等又申请联邦最高法院审查该案件。2014年6月30日,联邦最高法院驳回了这个申请。

该诉讼争议的焦点在于,加州低碳燃料标准是否违反宪法中的州际贸易条款(早期的美国法院将宪法解释为排除州规制州际贸易的权力)。如果一州的法律对州外的组织构成了歧视,或者规制了完全发生在州外的贸易,则会被视为违反宪法而无效。虽然我国并不存在州法规制州际贸易的问题,但是在地方试点实施低碳燃料标准,从而产生类似贸易歧视的效果,依然是可能出现的问题。另外,法官逻辑严密的论证,以及在对碳排放规制及公平贸易的权衡中体现的智慧,值得我国借鉴。

第九巡回法院的判决在本案中至关重要。法官的论证首先肯定了考虑燃料生命周期这一科学问题的正当性,而后就标准是否构成歧视和是否规制了完全发生在州外这两方面对法律问题进行了分析。

首先,第九巡回法院认为,考虑燃料生命周期的碳排放强度计算方法是合理的。如果一种燃料在生产和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温室气体高于末端燃烧产生的减排量,那么实际上就没有任何减排改善作用。区法院忽视了原料转化为燃料过程中消耗的电、生产制造乙醇的植物碳排放强度、以及对原料、乙醇和副产品(co-products)的运输产生的碳排放。对加州而言,产生在州内和州外的温室气体对气候变化的影响是相同的。即使这些因素与地理位置紧密相关,也不能否认这些因素影响着燃料的实际的碳排放,而这种实际碳排放是全面评价燃料的碳排放强度所必需的。

其次,法院认为,加州考虑与燃料生产运输过程中的运输距离和电力来源这两个因素没有对其他州燃料产品构成歧视。因为“这些因素对温室气体实际排放产生影响,继而影响加州,加州如果想削减温室气体排放,必须在评估替代性燃料时考虑所有引起温室气体排放的因素”,虽然加州低碳燃料标准中对不同区域分类设定不同的基准值,但这是为了准确评估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而非为了保护本地的乙醇生产者。“这种分类考虑到不同地区的乙醇生产者使用的电力来源不同,例如中西部的乙醇生产者更可能使用以煤为原料的不清洁火电,而燃煤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也应当被计算。”总之,加州对燃料的规制是基于其碳排放强度,而非其产地,而碳排放强度的计算方法对州内和州外的燃料供应商都是平等适用的。“在这类案件中,既没有表面上的歧视,也没有出现不当的目的,证明歧视的举证责任特别高”,而原告并没有达到这种举证标准,所以法院认定不存在歧视。

最后,法院认为“加利福尼亚基于燃料的有害属性进行了适当的规制,它并没有控制完全在州外发生的乙醇生产和销售”,因为标准“没有采取任何措施确保加州的乙醇价格比其他州更低,也没有对违反标准的完全在州外进行的交易设定民事或刑事处罚”。“州际贸易条款并没有仅仅因为原告的产品被运输到州外,就保护原告使他人为其燃料产品造成隐藏的损害付出代价,燃料标准对州际贸易的影响是附属性的,并未控制完全发生在州外的行为。”

总之,第九巡回法院的判决否定了州法院关于加州低碳燃料标准违宪的认定,认为标准没有构成表面上或目的上的歧视,也没有规制州外的厂商,因此将案件发回原审区法院重审,并在判决之前撤消了州法院对该标准的禁止令。

原审原告如果仍认为标准违宪,需要证明标准“对州际贸易设定的负担明显超过了公认的本州利益”,并由法院进行利益权衡,但原告能够充分举证的可能性很小。

加州低碳燃料标准案是第一个处理“州采取产品生命周期分析的方式评价机动车燃料对全球变暖潜在影响”是否违宪这一问题的上诉案件。第九巡回法院认可了加州的燃料生命周期评估方法,认可不仅考虑使用清洁能源减少的温室气体排放,也考虑该燃料整个生命周期中的温室气体排放。这一案件对加州温室气体减排具有重要的意义。

四、对中国的启示

加州的低碳燃料标准对我国未来的低碳交通政策富有参考价值。

第一,对石油销售企业的规制对调整燃料生产和消费结构至关重要。在我国,发展低碳交通,使用清洁燃料是必要途径,但是目前清洁燃料的推广存在困难。以清洁燃料中的生物柴油为例,虽然《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都鼓励生物液体燃料的生产和利用,甚至2015年出台了专门的《生物柴油产业发展政策》,但是,由于根据《可再生能源法》的规定,生物柴油只能销售给成品油流通企业。而如果成品油销售企业拒绝采购,生物柴油仍然难以进入成品油销售体系,这又导致生物柴油生产厂商生存困难。因此,未来的低碳交通政策中,应当对成品油销售企业设置激励,使其能够通过购买和销售更清洁的燃料而获利,继而使清洁燃料生产厂商有利可图,形成良性循环。

第二,低碳燃料标准的制定基于充分的科学技术论证和同行评审,采用了碳排放强度生命周期分析方法,通过科学模型计算出燃料原料植物种植、为种植植物而改变土地用途、燃料生产、转化、运输、使用等全过程的碳排放强度,有助于全面评估燃料产生的碳排放,而不会仅关注末端排放而顾此失彼。我国在制定类似的低碳燃料标准时,也应当纳入全过程管理思路和以科学模型为依据的排放规制模式。

第三,该标准体现了命令控制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规制手段。除了设定具体燃料的最高碳排放上限和默认值之外,交易制度的使用对企业改变其燃料生产比例、提供更多更清洁的低碳燃料提供了激励。随着中国低碳交通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发展,也应结合命令控制与市场机制,将有关碳排放强度的交易机制纳入碳交易市场,此外,也应当完善碳排放强度的计算、报告机制和信息公开、社会监督。

第四,中国虽然不是联邦制国家,但是也可能存在地区间标准不同导致的矛盾。例如经济发达的江浙沪一带,可能出现为了经济发展竞相污染的问题,因此,标准制定的省际协调是需要前瞻性研究的问题。另外,由于温室气体的影响是全国性而非区域性的,应当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标准和交易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