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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时间:2023-12-07 15:4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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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1篇

关键词:恢复重建;公路保通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中图分类号:X734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玉树公路总段概况及灾后恢复重建公路保通资金使用状况

玉树公路总段成立于1986年6月,是青海省公路局垂直管理的县级事业单位,总段地址在青海省玉树州结古镇,全总段现有在职职工504人,各种养护机械289台(辆)。全总段管养国道214线、省道308线及其他支线,合计管养里程1609.872公里。玉树公路总段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主要是为公路畅通提供养护与路政管理保障,这包括如公路养护、路政管理、公路行业信息管理等业务。

在玉树地震发生之后,玉树公路总段针对灾后恢复重建公路保通资金的有效使用做了一系列对应工作。首先是提高认识,加强学习。自青海省公路局保通工作任务后,玉树公路总段组织总段所属保通单位认真学习省抗震指挥部、财政厅、交通厅、公路局等上级部门会议、文件精神,提出要求,保证保通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其次是建立相应的制度。根据《青海省玉树抗震救灾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青海省公路局玉树灾后重建公路保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玉树公路总段制定了《玉树公路总段灾后重建公路保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于资金的使用范围、资金使用管理、资金的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等方面均作了详尽的规定,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在充分考虑灾后保通工程的复杂性和艰巨性的基础上,针对资金管理规范,工程结算标准和操作程序,资金拨付、工程价款的结算、工程项目的竣工有章可循等方面入手,确保资金使用符合要求。另外,玉树公路总段也制定和完善资金管理、会计核算等制度,建立资金使用的反馈信息制度,对资金使用管理进行定期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资金的拨付和使用要阳光操作。

二、玉树灾后恢复重建公路保通资金使用的制度建设

在玉树地震发生以后,玉树公路总段针对恢复重建公路保通资金的有效使用,制定了一系列相应的制度,而这些制度也对于资金的运用提供了指导。具体来看,这方面的制度建设涉及到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对于恢复重建公路的保通专项资金所涉及到的类型进行了合理的界定。保通专项资金包括:公路局拨入总段的保通工程专项资金;公路局拨入总段的应急保通养护专项资金;公路局拨入总段的生产生活设施专项资金(活动板房等);上述资金产生的存款利息。

其次,对于恢复重建公路保通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进行了划分。重建保通专项资金的开支范围包括:国道214线、省道308线保通工程费;国道214线、省道308线应急保通养护费;总段、结古公路段板房的生产生活设施建设费、次汗素超限站建设费三个方面。另外,相关制度也要求恢复重建公路保通专项保通资金的管理需要实行总段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资金使用要严格遵循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保证资金安全的原则。

最后,对于恢复重建公路的保通专项资金的使用程序进行有效规定。例如,在支付应急保通养护款时应该综合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的步骤:第一,应急保通养护单位正式职工工资不得计入保通费用,应在财政预算经费中列支;第二,保通单位自有用于应急保通的机械设备在保通期间发生的油料费、材料费、机械维修费等直接进入保通费用,并做好保通期间机械的原始运转记录;第三,保通期间发生的突发性公路灾害,如水毁、塌方、桥涵坍塌等发生工程费用据实计入保通费用,结算依据必须真实准确,附件应有发生病害时的图片或影像资料和详细的工程量清单,并经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和有关负责人签字。

三、强化玉树灾后恢复重建公路保通资金使用有效性的措施

第一,对于保通专项资金的总体使用管理应做好下面几点要求。首先是专项资金必须用于灾后重建公路保通项目,严格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按项目专账单独核算,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其次是资金管理和使用单位,应设置会计机构,配备合格财会人员,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正确核算保通成本;再次是专项资金的存款利息收入必须冲减保通工程成本;最后是专项资金管理单位根据财政预算和资金到位情况,严格按公路保通工程进度及时拨付专项资金(扈业保,2009)。

第二,对于保通专项资金的拨付程序应落实好如下几个步骤。首先是保通工程管理、监督等部门应根据合同、协议对结算凭证(发票、收据、工程价款、设备购置结算单等)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签署意见;其次是财务部门应根据合同、协议对相关业务部门审核后的支付凭证的合法性、手续的完备性和金额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签署意见;最后是单位领导或其授权人核准签字后,由财务部门办理付款手续。

第三,对于保通专项资金的使用应进行适时的监督检查。首先是保通专项资金采取“一级管一级”的分级负责、分级监督管理方式;其次是各级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单位,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政府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的监督检查、审计,提供必要的会计资料,并对真实性负责;最后是各级财务和内部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拨付资金的监督检查,全程跟踪资金到位、使用和保通工程进度情况,要定期、不定期地对所属单位、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责令限期整改(穆亚琴,2011)。

参考文献:

第2篇

一、基本公共卫生资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人人享有基本免费就医惠民服务,是我国医改的核心,也是在努力完成的目标,而基本公共卫生资金是国家各级财政部门配套资金,主要用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工作。为了实现其资金的规范管理,我国相关部门也相继颁发了一系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对其资金的筹集、使用与管理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保障资金高效运转。

( 一) 资金筹集

医疗资金筹资标准也代表着我国国民综合实力,因此资金配套会随着经济发展等因素提升,按照十二五期间医改政策的落实,当前我国的基本公共卫生筹资标准,要求每年人均45 元,有些发达地区已经达到50 元/ 人/ 年。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其医疗资金的筹集也会不断的增加,为城乡基层医疗服务提供了实际保障。

( 二) 资金拨付

当前基本公共卫生资金的拨付方法,主要以年初预拨、次年结算两种形式为主。年初会根据管辖实际情况实行部分年度项目资金的预拨,确保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顺利开展。次年初按照实际工作量、相关文件规定等,测算项目成本,并根据项目资金补助总额制定成本补助的标准,最后根据绩效考核等进行资金清算。

( 三) 资金使用

针对于资金的使用,按照相关标准规定,采取了使用对象、使用范围两手抓的对策,明确规定项目资金使用单位的性质,以及能够列支的费用范围。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够使用该资金,而行政机构不能使用;县区级卫生计生和财政部门要按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暂行管理办法》( 财社〔2015〕255 号) 的有关要求,根据本地项目内容和任务量,合理测算各项服务补助或支付标准,按照购买服务机制,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服务数量和质量拨付资金,在核定服务任务和补助标准、绩效评价补助的基础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获得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可统筹用于经常性支出。

二、基本公共卫生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 一) 资金列支指导性文件问题

我国对于该资金使用的原则等进行大概性的规定,多种条文规定界限模糊,在进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的绩效考核时,针对尺度的把握因人而异,甚至很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执行中感到无从下手,造成资金违规支出、按项目比例分摊等问题,尤以职工福利表现最为明显,大大的降低了资金的支出率,也会出现结余过大等现象。

( 二) 会计费核算与专项管理问题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中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作为经常性财政拨款实施会计核算,基于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管理角度将基本公共卫生资金,当做是专项资金进行管理,并明确规定要专账核算等专项管理,而经常性的基本公共卫生经费,是不能进行专户储存的,基层医疗机构以单位基本户的形式存储资金。按照相关规定,基本公共卫生资金不能超出其使用的范围,更不能利用其弥补医疗支出亏损。目前,2011 年印发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中基本公共卫生资金核算办法与项目组专项管理模式存在部分冲突之处,时常混淆专项资金管理概念,这为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管理带来严峻挑战。

( 三) 项目资金支付方式问题

结合《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暂行管理办法》( 财社〔2015〕255 号),依据公共卫生服务常住人口数量、人均经费标准,采取因素法进行详细分配,做好绩效工作的审核任务。在基本公共卫生资金管理中,项目资金支付方式还有待改善,尤以绩效考核措施为典型代表,再加上财政资金的补助标准逐年提升,部分地方群众得不到相对应的优质服务,实施有效的监管制约手段显得迫在眉睫。目前,针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现状,相关部门利用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个别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不高效益,但如何落实资金管理标准、提高服务绩效,成为当下医疗卫生机构发展的重中之重,也是完善服务项目资金支付体系的关键要务。

三、完善基本公共卫生资金管理的对策

( 一) 落实指导性文件

首先国家卫计委要加强与地方政府、相关卫生部门的联系,制定完善的资金管理办法、意见、手册等,细分并明确基本公共卫生资金的使用内容、范围、原则等,规范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实施统一性的公共卫生资金资金管理办法,有效的规避当前资金混乱使用或结余过大的问题。

( 二) 注重资金专项管理

从目前医疗卫生机构方面来看,做好公共卫生资金专项管理环节,在国家政府明文规定文件的基础上,以项目支出、耗材支出为关键构成,定时定量检测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预防违规操作现象( 造成结余、亏损问题)。在实际工作中,设计专款专用管理方案,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预算与计划,并做好具体数目核算工作,保障资金支出记录数据的可靠性;立足于财政补贴、项目投资等情况,整合各项公共卫生资金应用资源,设定财政资金支出、卫生支出核算计划,从医疗卫生支出公共卫生支出科衡量标准来考虑实际问题,调整基本公共卫生资金管理规定,完善各项公共卫生资金利用机制;基于财政部门稳固保障机制,构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科学管理制度,重点考察服务质量、绩效考核等内容,严加审批手续、项目购买管理流程,强化成本补偿、待遇水平、福利保障,激励资金专项管理优质化、科学化发展,有助于服务社会大众。

( 三) 完善项目资金支付体系

在实践工作中,为满足老百姓的生活补助需求,依据国家规范标准,相关部门需要积极制定全面有效的资金管理体系,以资金补助、卫生服务为关键性内容,达到惠及百姓的实施目的。从基本公共卫生资金管理服务视角来考虑,做好地方财政部门、基层卫生机构联系工作,适当增加经费支出管理弥补措施,通过法律政策规定的专项转移支付方式,健全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体系;倡导竞争考核机制,参考城乡交通状况、服务数量、人口密度相关方面,并统一规定资金补助的标准内容,遵循讲求绩效,量效挂钩原则,构件绩效评价结果与资金分配挂钩制度,避免均衡分配不合理现象;合理有效协调医疗机构公共费用占比情况,以人员支出40%、医疗补贴20%、健康教育10%、耗材支出20%、其他公用10%作为主要经费管理依据,充分发挥财政协调杠杆功能,保障基本公共卫生资金管理效益。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预〔2015〕163 号) 内容,结合专业项目分配特点,平均分配基层单位经费支出比例,以确保基本公共卫生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这对资金管理项目具有促进作用。

第3篇

第一条为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增强财政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专项资金是指本级财政安排、上级财政补助用于我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本级财政预算内外安排、政府性融资安排、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安排的各类建设资金的所有部门和单位。

第四条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是指对财政专项资金设立、分配、使用情况进行的管理、监督和绩效评价。

第五条县财政局管理全县财政专项资金,并会同各主管部门分别制定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办法,明确各项资金的使用范围、支持对象、补助标准、申报审批程序、验收检查、绩效评价等要求。

第二章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与申报

第六条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实行项目准入制度,建立项目库实施管理。

第七条申报专项资金的项目准入条件为:

基本建设类:指按国家关于基本建设的规定,经各级发改委批准立项纳入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屋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其他基本建设。

其他项目类:指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实施的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屋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基础设施建设、修缮、信息网络购建、大型会议(全县性的会议)、大型活动、专项业务活动(指各单位在日常基本事务外开展的专业性较强、涉及面广、耗时较长的专项工作项目)、其他。

第八条单位申报财政专项资金程序为:项目实施单位于每年10月底以前写出专题报告,并附财政专项资金审核意见表,报送县政府审批。财政专项资金审核意见表由财政局统一制定。

第九条县财政局凭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审批文件,将项目录入项目库。对纳入项目库的项目,根据财力可能,按照“保证重点、兼顾一般”和“轻重缓急”的原则安排资金。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县财政一般不得安排资金,对确需安排资金的,必须按规定程序先纳入项目库。

第十条向县以上部门申报财政专项资金的项目一般应在项目库中筛选,并以财政、主管部门联合文件形式申报。如项目库未纳入的项目,必须按规定程序将项目纳入项目库后申报。

第三章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实施

第十一条所有项目实施必须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凡在当年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及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必须实行政府采购,统一到县政府采购中心实行公开交易。

第十二条所有项目必须实施工程监理制,项目监理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项目监理机构按其职责对工程进度及质量等实行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三条实施项目主管部门应严格实行合同管理,要与项目单位的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各自的权利和责任。

第十四条项目实施完工后,项目承办单位应组织邀请相关项目管理职能部门参与项目验收,并形成规范的项目验收报告。

第四章资金拨付

第十五条财政专项资金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财政专项资金要严格按预算、按进度、按程序拨付和使用,坚持先批后用,先审后用。

第十六条财政部门按照已确定的年度部门预算,将年度专项资金项目支出预算指标下达到项目主管部门和具体使用资金的单位。

第十七条项目单位根据下达的专项资金预算、用款计划、项目实施进度,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规定,向县财政局提出拨款(支付)申请。县财政局审核后,由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将财政专项资金直接支付到项目成交商或劳务提供者账户。

第十八条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实行保证金制度管理,以保证项目按计划、按预算实施。财政在拨付专项资金时,按项目投资总额的10%预留作为项目保证金。工程交付使用一年之后,项目主管部门组织技术质量监督等部门进行复查,工程质量无问题的,项目质量保证金全额拨付;工程质量有问题的,财政将10%的质量保证金作为专项维修费,并按工程建设施工合同有关条款进行相应处置。

实施的农、林、水、畜、环保等工程项目,按前中后三阶段检查验收,同时也按30%、40%、20%的比例分期拨款。

有偿资金工程项目在拨款前先在总投资额中预留20%的还款准备金,然后再按上述比例分期拨款。

第十九条财政专项资金支出按项目实际支出列入当年财政支出。项目单位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严格遵循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专人管理的原则,加强项目成本核算和资金管理。

第二十条项目的结余资金由县政府统筹安排。项目结余资金主要包括以下四种类型:

(1)项目当年已完工交付使用并办理竣工决算后的结余资金;

(2)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项目中止或撤消形成的结余资金;

(3)项目当年已执行但尚未完成而形成的结余资金(包括项目需跨年度执行,但项目支出预算已一次性安排而形成的结余资金);

(4)项目因故当年未执行,需要推迟到下年度执行形成的结余资金。

上述第(1)项、第(2)项规定的项目结余资金统称为净结余资金,净结余资金由县财政统一平衡使用。第(3)项、第(4)项规定的项目结余资金统称为结转结余资金,实行县财政局审核备案管理,单位结转使用。

第二十一条县财政局在拨付专项资金或有关部门在监督检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暂缓或停止拨款: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资金的;

(二)自筹资金未能落实,影响项目建设的;

(三)资金未按本办法规定实行专款专用、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和项目建设内容、截留、挪用项目资金或提高建设标准的;

(四)不按规定向县财政局或主管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和有关资料的;

(五)拒不接受各级财政或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六)应纳入政府采购但未纳入,自行采购物资和设备的;

(七)未按规定进行专账核算的;

(八)不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

(九)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

(十)结算手续不完备,支付审批程序不规范的;

(十一)未按规定要求报送季度(分月)用款计划或信息资料严重失真的。

第五章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考核

第二十二条县财政局、主管部门应建立专项资金绩效预算审查制度。主要评审项目资金管理执行制度情况,包括审查资金的到位是否与工程建设进度相适应;资金的使用及管理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转移建设资金;项目招标资金支付是否按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进行招标和拨付资金。

对虚报项目内容,夸大项目投资额的;配套资金不到位,留有缺口的;资金管理不力,上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差的;多头重复安排的项目,要坚决予以制止。

第二十三条县财政局和主管部门共同对财政专项资金进行跟踪问效,实行财政专项资金支出的绩效评价制度。对绩效良好的项目通报表扬,并对下年度的同类项目优先安排。对绩效评价不合格的项目,暂停下一年度项目实施单位专项资金申请资格。

第六章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县财政局和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实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程监督管理,审计部门负责财政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五条财政、审计、监察部门每年应抽查财政专项资金投资项目不少于一次,抽查的面也不得少于当年立项的30%,其目的是遏制项目建设中的高估冒算、截留挪用、弄虚作假现象,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合规、有效使用。

第二十六条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资金来源是否合法,配套资金是否落实到位;

(二)有无截留、挤占和挪用;

(三)有无改变项目资金用途;

(四)有无计划外工程和超标准建设;

(五)工程项目是否按规定采取招、投标并进行评估;

(六)工程项目所购原材料和设备是否按规定纳入政府采购;

(七)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八)是否建立并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九)其他违规、违法事项。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如数或加倍调减下年度分配指标,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挥霍、浪费、截留、克扣、挤占财政专项资金的;

(二)配套资金不足的,导致项目损失的;

(三)同一项目多头申报,多头申请资金的。

第二十八条单位和个人有骗取、套取、挪用、贪污财政专项资金等违法行为的,由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如数追还收缴财政。同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有关规定,对违法单位和责任人员做出处罚、处分的决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财政、审计、监察的工作人员、、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全县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按照本办法实施。

第4篇

(一)旅游专项资金

2003年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旅游局印发《省级财政旅游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确定省级财政旅游资金主要用于:山区旅游和重点旅游项目建设补助、旅游宣传促销、全省旅游规划和旅游专项规划、区域规划、重点项目策划补助、全省旅游行业管理、人才培训、“黄金周”假日旅游和局屑事业单位的工资等支出、全省国际旅行社旅游创汇奖励(2009年又出台27号文件《福建省入闽旅游和对台旅游暂行办法实施细则》,鼓励旅行社提高组织入闽、入境旅游的热情,做大福建省客源市场,提高旅游收入)、其它有关经费。从2012年起,福建省财政加大旅游专项资金投入,预计到2015年达到3亿元。

(二)金融支持

2009年95号文件《福建省促进文化产业发展财政扶持政策实施细则》,根据文件精神,福建省加大对十大重点文化产业的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贷款贴息、项目补助、奖励、股权投资等方式进行资助。在文化旅游产业方面,福建省将支持大型演艺娱乐项目的发展,推动演艺娱乐业与旅游产业的结合,重点支持福州、厦门、武夷山开发大型文化旅游演艺项目;继续支持武夷山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福建土楼世界文化遗产、厦门鼓浪屿、福州三坊七巷、福州船政文化、莆田妈祖文化、德化陶瓷文化等特色文化旅游区建设;推动武夷山、安溪等茶文化旅游区建设。2011年8月《关于金融支持福建省旅游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积极调整旅游业授信管理制度、积极开发适合旅游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努力拓宽旅游业多元化融资渠道、创新适合旅游业的特色金融服务、积极培育和发展旅游业保险市场、切实改善景区支付环境、努力营造支持旅游业发展的良好金融生态环境等19条意见。在实际运作上,2011年,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联合福建省旅游局等单位出台了《关于金融支持福建省旅游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以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等方式,支持农(渔)家乐等知名乡村旅游品牌建设;2012年,中国农业银行福建省分行启动农家乐经营贷款业务,通过提升农家乐金融服务层次,推动农家乐产业健康发展。

(三)财政贴息

为了提高投资者投资热情,减少投资者投资负担,福建省制定财政贴息政策,2010年6月印发的《福建省旅游设施建设项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指出贴息资金扶持范围为:列入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的旅游项目、全省4A级以上旅游景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以上自然或文化遗产地、国家级以上地质公园、国家级森林公园、优秀旅游县及主要旅游目的地规划内需要建设的各类企业投资的在建旅游配套建设项目。省财政从2009年起每年安排2 000万元,对全省规模较大的旅游设施建设项目贷款实施财政贴息扶持政策。

(四)省级财政专项资金

2011年12月福建省财政厅及福建省旅游局印发了《福建省乡村旅游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乡村旅游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包括:省级评定的三星级以上乡村旅游经营单位奖励、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乡村旅游公共服务平善、乡村旅游项目规划及资源保护、乡村旅游人力资源培训及市场营销、促进乡村旅游发展的其它开支。2012福建省共安排了800万资金用于乡村旅游建设。

二、福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财政支持现状分析

(一)倾向于项目扶持

2003年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旅游局关于印发《省级财政旅游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确定省级财政旅游资金主要用于山区旅游和重点旅游项目建设补助等。2006年,福建省政府出台“福建省旅游业进一步实施项目带动战略的意见”,确定武夷山双世遗、厦门鼓浪屿、湄洲妈祖文化、泉州海丝文化及惠女风情、福建土楼、上杭古田会址红色之旅、福州昙石山古文化遗址、宁德白水洋奇观等八个省重点在建旅游项目和六个重点预备项目。在重点旅游项目的资金投入上,武夷山投入3亿多元,鼓浪屿旅游区投入2.28亿元,泉州海上丝绸之路申报世遗项目投入3 200万元,昙石山文化旅游区投入300多万元,上杭古田会址旅游区投入1 000多万元,闽江口船政文化旅游区投入5 700多万元,闽都文化的代表三坊七巷拟投入30亿[1]。2009年95号文件《福建省促进文化产业发展财政扶持政策实施细则》,根据文件,在文化旅游产业方面,福建省将支持大型演艺娱乐项目的发展,推动演艺娱乐业与旅游产业的结合,重点支持福州、厦门、武夷山开发大型文化旅游演艺项目。

(二)倾向于设施建设扶持

从前述的财政支持政策来看,福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财政支持重点在于基础设施及接待设施建设。福建省文化旅游业2010-2012年发展规划项目也主要以基础设施及接待设施建设为主(见表2)[2]。

(三)倾向于物质文化旅游产业扶持

一直以来,福建省旅游财政支持倾向物质文化旅游产业扶持,如前述2012年规划文化旅游项目中,几乎全部为物质文化旅游项目,2010年《关于金融支持福建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实施意见的通知》指出福建省重点支持十大文化产业,将支持大型演艺娱乐项目的发展,推动演艺娱乐业与旅游产业的结合,重点支持福州、厦门、武夷山开发大型文化旅游演艺项目,是少有的有关创意文化旅游产业、非物质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扶持。

三、福建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财政支持研究

(一)财政支持环节的建议

1.文化旅游资源的保护文化旅游资源比自然旅游资源更脆弱,文化旅游资源的易损性和易消逝性决定了需要花更多财政资源对文化旅游资源进行大力保护。建议拨专款对已开发、开发中与尚未开发的文化旅游资源进行分级别分层次的保护工作。2.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当前,体验旅游正在兴起。手工制作、曲艺欣赏、小吃品尝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体验旅游开发的重要基础。因此,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重心要从物质文化转向非物质文化,由物质化的基础设施建设转向人文化的文化体验建设。而非物质文化建设及文化体验建设在资金要求上更难量度,这就要求制定可量化的财政支持政策,如戏曲表演观众达到多少人数,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3.文化旅游资源及产品的营销福建省有丰富而优秀的文化旅游产品,有的已经闻名海内外,如武夷山、厦门鼓浪屿、惠安女风情,有的正声名雀起,如福建土楼,三坊七巷,然而尚有许多不为旅游者所认知,如泉州浔浦女等,因此福建省还要增加营销投入,对文化旅游资源和产品进行更全面更深入的宣传推广。4.文化旅游环境的营造生态环境、人文环境、市场环境、政策环境等的营造都要有资金投入。以人文环境而言,现在国内外民俗消失、风情变味、民俗表演舞台化、模式化等导致的人文环境失真情况十分普遍,而保真的原生态人文环境是吸引旅游者的重要因素,因此政府须投入资金保护文化旅游环境,如资金鼓励社区居民穿传统服装、保护传统手工艺术的传承等。

(二)财政支持的政策建议

第5篇

关键词: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管理问题;解决措施

所谓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城市当中各社区的医疗服务机构、各乡镇下辖中心卫生服务机构以及疾病预防与控制机构等为当地人民群众提供具有基础性的医疗公共服务。当前新医改的重点工作之一便是提升各地区在医疗公共服务方面的均等化,并且这一工作也是将国家的基本医疗服务专项资金落实到位的重要一步。为此则必须要针对专项资金进行深入的研究,以分析其内涵以及使用要求,并对其核算标准进行详细的解读,对于各地区在管理中所出现的问题应当从其源头考虑,并制定相应的对策进行处理,从而提升各地在专项资金管理方面的能力和水平。[1]

一、基本医疗服务专项资金含义及用途

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专项资金指的是在经各地政府商议后,由其财政部门向各基层卫生机构提供相应的财政拨款,以扶持其服务建设,使其能够更好地为当地居民提供基础性的卫生服务。依据目前国内在卫生服务方面实现均等化的若干改革意见,各地区为群众所提供的基本卫生服务应当以免费的形式进行,并且政府部门也应当依照各自地区的实际情况对该项制度进行相应的调整,使其能够更好地适应当地情况,以确保其资金投入能够得到充分利用。

二、基本医疗服务专项资金的管理现状分析

(一)资金预算在编制上缺乏规范化

目前各地的财政部门在其专项资金预算当中所采用的各项费用标准、公费定额以及专项经费使用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以及预算编制的细化准则当中,对于专项资金应当如何正确使用缺乏相应的指导建议。而这种编制上的不规范往往会导致其资金预算在分配与管理上的不科学,与实际情况的具体要求不相符,导致细化预算难以准确到位的执行,而切块式的资金管理这种比较落后的方式仍然是当前所最常采用的管理方式,而这种方式由于受到主观影响的作用较大,因而在进行实际的资金分配时,经常会出现部分地区和单位的资金大量剩余,而另一部分则会出现严重紧缺的情况,这对于公共卫生的服务工作而言是极为不利的。

(二)资金使用超出规定范围

国家在关于基层卫生服务的专项补助资金管理通知中对于其适用范围已经有了相当明确的规定,即该专项资金必须要用于当地的基层卫生服务建设中去,要用于相关服务人员以及必要的卫生服务中所出现的各种耗材费用支出,要为人民提供免费的基层卫生服务。并且明确规定了任何个人或者是机构不得以非正当理由将专项资金截取挤占,以作私用,一经发现严加查处。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管理规范要求各医疗结构在为人们提供服务时必须要在从业人员的培训、办公场所的医疗设施以及交通通讯等方面有一定的准备。然而实际上各地区的基层机构在补助以及需求方面有着相当大的供求不足矛盾,因而资金补助难以满足其服务项目需求,并且各机构在其业务职能以及工作内容方面往往会出现重合的现象,使得专项资金有时候会因为其职责的不明确而导致其资金使用超出其规定的范围。具体的表现便是误将正常的事业经费同专项资金搞混,导致专项资金存在被挤占被挪用的现象,部分机构和个人也会借助巧立名目的方式将资金进行套用。[3]除开这些以外还存在部分机构在人员的工资以及奖金福利等方面的支出严重不平衡的情况,整个机构的薪资支出均从专项资金当中拨出,因而导致其薪资在专项资金当中的比例过高。

(三)资金的审计核算存在漏洞

由于多数的基层卫生机构均不同程度的面临着资金无法及时到位的问题,而为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部分机构通常会将其部分项目的医疗卫生支出转为其公共支出,当收到来自财政部门的专项资金补助时则会将其重新转入卫生支出当中。在这一账务的处理与冲转过程当中,财会的主管会计们经常会难以区分其与其他卫生服务的费用支出差异,而仅仅只是将医疗卫生的实际支出在公共卫生总支出中所占的详细比例进行分配和中转。也有相当一部分的机构在支付其基本卫生支出时,未将其纳入基本医疗支出当中,只是将其视作其他款项,因而造成了其收支不符的情况,这种对于资金来源以及使用未加详细归纳与分类的情况使得在进行其财政方面的审核时往往会困难重重,并且由于各项资金的实际收受情况与最终使用情况未能准确有效地记录在案,因而对于各项资金的监管存在严重的漏洞,并且在进行其审核计算时出现核算有误的情况。

三、专项资金管理中现存问题的解决策略

(一)强化理解,认真落实

随着近些年医改的不断深入,各地财政单位在专项资金方面的支持力度也越来越大,无论是规模亦或是其范围也都在不断扩大,相应的关于其预算管理、使用管理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在要求上也更加严格。由于专项资金对于医疗机构的基本卫生服务有着极为重要的支撑作用,因此各机构的相关负责人员必须要提高其关于关专项资金管理的意识以及重视程度,其有关领导以及财会人员等应当加强学习,强化其对于专项资金用途的理解,对于基本卫生服务的内容以及分类应当有较为透彻的理解,从而提升其贯彻落实资金管理的效率以及意识等。

(二)深化改革,及时到位

通过深化改革,以提升各地关于专项资金在预拨付方面的管理能力和水平,从而确保资金能够及时有效的到位。各地区应当依据当地的医疗情况以及财政情况,建立相应的预算管理办法,并将其进行科学化的编制,以加强对其的约束和监管。借助制度管理实现对专项资金在支出方面的严格把控,并在实践中对其审批制度、监管制度进行相应的完善和补充,对于资金使用中常见的结余或者是超支现象要依据其情况进行实际的分析,并做好总结和归纳。借助规范的体系将其管理工作进一步的完善,以确保资金能够及时有效的到位。通过建立相应的财政款项预拨机制,可以使各地区的机构能够依据其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并将其呈报给当地的财政部门,以便于其能够制定精确地财政拨付方案,同时也能够对各地区各项目在服务中的财政收支情况有所了解,对于专项资金的使用与支出也能够起到较好的监管,在进行财政拨款时将其作为考虑的依据之一。

(三)加强监管,严查严打

若要确保专项资金能够落实到位,则必须要实行严格的三策,做到专项专账、专人专管以及专费专用,对于各服务项目的具体内容要进行严格的审批和管理,以避免出现巧立名目或者是公款私用的现象出现。同时在制度方面也要做到各服务项目的公示、资金收支审批以及服务项目的考评,要对于服务项目的策划者、管理者以及实施者等人员落实到位,并将其各自的责任与职责进行明确,对于资金使用要做到对内约束与监督,从而提升资金在使用时的风险预防以及控制能力。[4]在服务项目结束之后,机构的财会人员以及与之相关的个人或者是科室要对该服务项目的效果进行调查,并对其中所涉及到的账务往来等进行详细的核对,对于资金的使用情况包括到位是否及时、使用是否合乎规范、服务是否达标等要做到相应的讨论,并形成完整的报告以作公示用。上级的财政部门以及相关的主管部门也应当建立相应的沟通机制,确保与下层的卫生机构在沟通上的畅通无阻,使基层机构能够及时有效的了解到其财政扶持的真正用意,而上层部门也可以对资金的动向有所掌握。通过对监督检查的内容以及范围详细的定义和明确,使监督机制能够更好地符合专项资金管理的实情,对于其中涉及到弄虚作假或者是的行为要严加查处,严厉打击,杜绝不正之风。

(四)加强审计与核算

由于国内多数地区在财政拨付上均有一定的延迟性,并且在实际款项的拨付上也常常会出现资金不足的情况,因此各地机构在进行其专项资金的审计与核算时,不仅需要依据资金来源进行账目登记与管理,同时也应当设置相应的辅助账目对于其中所涉及的专项资金监管。对于各项资金的收入必须要进行来源以及用途的分类,而对于暂时无法了解其来源的拨款或者是财政收入则应当通过辅助账目进行登记,并联系相关主管与部门进行核实,待清楚该专项资金的用途与来源时方可纳入正常的账目统计之中,并进行相应的审计与核算。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作为当前医改的一项重点工作,若要确保其顺利实施,则必须要加强关于其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针对目前管理工作中的诸多问题,在进行相应的探讨后以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对策,从而提升各地在专项资金管理方面的能力和水平。

作者:房燕燕 单位: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参考文献:

[1]胡明晖.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中国卫生经济,2016(2):90-91.

[2]李丽琼,李丽文,王爱华,林英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管理问题及对策[J].当代医学,2014(10):8-10.

第6篇

关键词:污染防治资金;使用范围;使用管理

中图分类号:F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9-00-02

污染防治资金由大丰市财政预算每年予以安排,并由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共同管理,资金采取无偿补助的方式对获得批准的项目进行支持。污染防治资金由政府财政部门从地方财政收入(包括超标排污费)中预算安排,其中污染防治资金不低于地方财政收入的3‰,市财政局主要负责资金的预算安排,参与项目库管理和项目的审批;批复下达资金资助项目的预算;对资金使用情况和日常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环保局主要负责组织资金资助项目的申报和项目库管理,会同市财政局审批项目,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完工项目的验收,开展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

一、资金的使用范围

1.重点污染源防治项目。支持有利于完成我市COD、SO2总量控制任务的重点污染源治理项目,污染行业专项整治,缴纳排污费的企事业单位污染防治项目,相关行业“零排放”技术的推广应用示范工程以及污染治理工程。

2.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项目。重点支持相关行业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的强制性清洁生产示范企业。

3.饮用水安全项目。包括水源地污染防治及环境保护、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等。

4.环保产品和清洁生产工艺研究开发项目。

5.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用于集镇、村庄工业污染源整治以及农村生活污水,规模化畜禽养殖控制,农业废弃物的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项目。

6.重点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国家及省自然保护区,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项目。

7.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建设项目,支持环保部门投资实施的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建设,建立污染监控系统。

8.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方针政策,研究确定的其他环境保护项目。

二、资金的使用原则

1.符合国家对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公共财政对政府性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

2.符合《大丰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要求,重点支持列入规划的项目。

3.资金安排“公平、公正、公开”,体现示范性和激励性,专款专用。

资金采取无偿补助的方式对获得批准的项目进行支持。

三、资金的使用管理

1.市环保局和市财政局每年根据国家、省、盐城市、大丰市环保工作的有关规划和下一年度工作重点,项目申报指南,一年申报两次。

2.资金申报单位为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事业法人。

3.市环保局和市财政局共同审批并确定支持项目。联合建立并管理项目库,将符合资金申报条件的申报项目纳入项目库,对项目入库、入选资助名单、项目实施进度、竣工验收,绩效评价、后续支持进行全过程信息管理。

4.污染防治资金每半年发放一次,由环保部门拟出补助方案,报市财政局同意后联合发文。

5.污染防治资金补助方案,由市环保局办公室征求相关科室意见后拟出,经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报市财政局审核。

6.污染防治资金下拨以后必须专款专用,市环保局办公室会同监理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四、资金违规使用的处理

1.补助资金的使用和资助项目的实施,应接受财政、审计和环保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2.项目承担单位弄虚作假、截留、挤占、挪用资金,项目未如期启动实施,一经查实,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资金。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市环保局和市财政局须对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配套资金落实和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对项目实施和补助资金使用进行严格监管,积极开展跟踪问效,及时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五、注意事项

1.市环保部门和财政部门受理资金申报、审批、合同签订,资金拨付等各个环节,不得向项目申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2.本办法自之日起生效。

3.国家如出台新的有关规定,则按国家规定对本办法进行修订。

2013年我市投入的污染防治资金达2060.53万,占全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50.07亿元的4.12‰。其中用于我市农村环境卫生整治310万元,农村三加一工程486万元,乡镇垃圾焚烧补助180万元,涉及乡镇打捞漂浮物约2000吨、整治排污口500多个,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达到100%、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

安排污染防治专项资金360万元,环境监测设备购置98万元,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63.5万元,水源地自动监测站118.54万元,大气污染自动监测系统90万元,生态建设奖励基金50万元,污染减排专项基金60万元。在项目实施区域,经监测全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均达到100%。我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355天,达标率为98.1%;区域环境噪声为54.1分贝,交通干线噪声为64.3分贝,继续保持优良水平。

安排污染防治执法专项经费244.49万元,对涉重企业的环境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建立了涉重污染源档案,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环境安全,及时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加强重金属监测工作,通过监测结果表明,2013年我市全部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各项重金属指标均能够稳定达到国家相关环境质量标准。全年度未发生涉重金属突发环境事件和涉重金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

第7篇

一、目前两区在财政资金使用、扶持服务中小企业、资产管理和项目建设上的具体做法。

(一)XX区的具体做法

1、财政资金使用。XX区20__年财政总收入为XX亿元,财政总支出为XX亿元。其中社会公共事业和民生投入XX亿元,占财政支出的84.2%。在具体财政资金的使用上有以下特点:

(1)注重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透明度。XX区通过网络平台,设立了专门的“专项资金管理平台”,辖区企业和个人通过网络,轻点鼠标即可了解扶持政策、资金额度、申报程序、已申报企业情况并办理申报等事宜,大大提高了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绩效。

(2)注重财政资金对产业发展的引导作用。南山区充分利用自身在深圳市所具备的科教优势及金融产业优势,围绕>!环保、文化产业、产业转型升级等支出。

2、扶持服务中小企业方面

XX区通过设立“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担保资金”以及通过制定出台《XX区总部经济扶持专项办法》、《XX区金融企业评选办法》等一系列的办法和措施,扶持中小企业、打造金融生态区、激发自主创新能力,将南山区打造成深圳的金融产业中心、创新金融中心、物流金融中心、金融配套服务中心、自主创新示范中心。20__年南山区自主创新能力和发明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分别占深圳市全市总量的39%和41%,区内高新技术企业量占全深圳市总量的51%。

3、资产管理方面

在国有资产管理上,通过制定《南山区区属国有企业经营预算管理办法》、《南山区区属国有企业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南山区区属国有企业投资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和办法,实现了国有资产经营收入全部纳入预算,国有资产增值保值,规范化管理的目的。在集体资产的管理上,设立了直属区政府的事业单位“南山区集体资产办公室”,对全区的集体资产进行统一规范的、产权清晰的市场化公司运作管理模式。

(二)蜀山区的具体做法。

1、财政资金使用方面。蜀山区20__年财政收入为21元,财政支出近20亿元。其中人员刚性支出(主要为工资性支出)占比约为30%,专项项目支出约为70%。在财政资金的使用上有以下特点:

(1)资金支出刚性约束不强。财政预算编制虽然也实行了开门办预算、零基预算,但预算支出进度不够均衡,部分项目存在年底集中支出的情况;财政监督、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等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无预算、无支出”的理念,有待进一步强化。

(2)财政资金的产业引导作用不强。虽然区财政也设立了工业发展资金、城中村改造专项资金、科技专项资金等。但资金设立的规范性需要完善,对产业的引导作用有待加强,资金的使用效率还需进一步提高。

2、扶持服务中小企业和自主创新方面。

蜀山区20__年12月底共有各类纳税工商企业约为17000余户,其中小微企业约占到80%以上,对区内的税收贡献接近50%。一方面区内中小微企业为区内税收收入、促进就业方面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同时自身却在发展中又面临着融资难、融资贵、发展瓶颈制约多等困难;但另一方面区内真正出台针对中小微企业的服务政策、奖励引导政策,特别是金融扶持政策却基本没有。同时,虽然在我区区辖范围内拥有中国科技大学、安徽大学等众多的高校,但自主创新的潜力并没有真正的发挥,区内自主创新的潜力还有待从财政引导,产业扶持上进行更多的挖掘和提升。

3、资产管理和项目建设方面

我区国有资产目前在管理上存在着:城司管理了一批资产、工业资产管理公司管理着一批、商业资产管理公司管理着一批,教育、卫生等一些主管部门又管理着一批资产的多头管理、各自为政的现象。国有资产的收益上,国有资产和国有经营收入还未全部纳入预算,国有资产的收益和收入,事实上还是谁家拥有谁家使用。对国有资产的经营和收益,还缺乏一套动态的考核激励机制。在集体资产的管理上,特别是在集体资产的处置和收益上,更是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具体建议

1、整合财政资金,发挥财政资金对产业的引导作用。

可以通过设立和整合我区的科技经费、残疾人保障金、商务发展资金、城中村改造资金等,设立蜀山区“产业引导资金”或“城市发展服务资金”。通过奖补结合、市场运作、总量控制、专项扶持的方式,支持我区范围内的产业自主创新、产业升级改造、现代服务业发展、城市建设发展等的需要,切实发挥好财政资金对产业发展 “四两拨千斤”的引导作用,也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2、扶持中小微企业,鼓励金融创新。

对于中小微企业,可以根据中小微企业每年的纳税情况,拿出百分之几的区级所得,设立区级中小微企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经过政府评审、资格条件限定等,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通过发放委托贷款、贷款利息补贴、、担保贷款、担保费补贴等多种模式,助推中小微企业发展、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同时可以结合我区辖区范围内 银行业态丰富,既有杭州银行、科技农村商业银行等一批城市商业银行的一级分行和总行,又有省信用担保集团、皖恳小额贷款公司等一批实力雄厚的类金融机构,且我区交通条件便利、环境条件在全市最优等多种优势,可探讨借助已有优势,借势造势,支持金融企业发展,鼓励金融创新,打造合肥市的金融生态区。

第8篇

一、指导思想

财政监督检查必须牢固树立“严格执法、依法行政”思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按照《通河县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工作目标分解方案》和《通河县加强工程治理排查整改工作方案》精神,结合财政同步监督规则,实现财政监督与业务工作的有机结合、专职监督与日常监督的有机融合,从单独查处问题转变为促进规范管理、完善制度,促进被监督对象加强财政财务制度建设,充分发挥财政监督职能作用。

二、检查的范围

1、各乡(镇)、县直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度预算收支执行情况、会计法执行情况、预算法执行情况、政府采购工作、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情况、国库集中支付情况、非税收入、票据使用、罚没收入等。

2、继续做好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小金库”治理工作,根据中央、省和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加大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力度,建立和完善“小金库”长效机制,务求“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3、结合县域发展状况,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开展专项检查;

4、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力度;

5、加大内部监督力度,提升财政资金管理水平。

三、检查内容

(一)专项检查

1、检查范围

根据中央和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程治理工作总体部署,按照《通河县加强工程治理排查整改方案》要求,配合县纪检委、县发改局、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国土局、县工信局等各目标任务分解单位,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产项目和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对2008年以来规模以上的投资项目认真进行排查和滚动排查梳理,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监管薄弱、资金管理使用混乱、工程严重超概算等突出问题,规范物资采购活动,促进工程建设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

2、检查内容

一是严格项目资金预算审核,严格按照预算管理程序的规定审核下达项目资金预算,不得超国家规定的投资规模、方向和范围下达预算,严禁擅自提高建设标准和变更建设内容、挤占挪用其他专项资金、拖欠工程款和截留资金;二是加强政府投资项目采购监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设备、材料采购的监督管理;三是加强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监管,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政府采购制度和工程建设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办法,强化项目概(预算)管理和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建立健全预算执行动态监管机制,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二)、日常监督检查

1、检查各乡(镇)粮食直补、粮种补贴、退耕还林专项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扶贫专项资金、教育、文化、卫生专项资金,看有没有截留挪用现象。

2、对农业、林业、水利、国土专项资金检查,看是否专款专用、有无虚列支出、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转移财政专项资金的问题。

3、对社会保障、民政专项及扶贫专项资金进行检查,检查有没有挤占挪用,看各项资金是否落实到位。

4、对非税收入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收入是否及时入库,有没有坐收坐支、挪用、隐瞒收入、转移资金,有没有扩大收费范围,擅自提高、降低收费标准现象,应收未收及私设小金库问题。

5、对公、检、法部门罚没收入进行检查,检查罚没收入和罚没物资有没有及时上缴入库,是否有坐收坐支现象,罚款不给开罚没票据现象。

6、对《会计法》和会计信息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会计工作是否依法进行。

7、对《政府采购法》及我县制定的《政府采购暂行办法》和《采购项目目录》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看有无未经政府采购审批私自采购情况。

8、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情况检查,看占有单位的资产实物、台账与会计账簿是否相符;资产购置、转让、变卖、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报废等是否履行审批手续;投资经营收益、资产的变价收入、残值收入和出租收入等是否按*-照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9、开展财政内部监督检查,专职监督机构要按照《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财政部令第58号)要求,逐步开展局机关内部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检查有关业务机构履行财政管理工作职责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所属单位预算、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资产的完整性、安全性,内控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四、检查的方法、要求和时间

这次财务检查,成立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四个检查组,专职监督机构和业务机构配合,检查要做到事先通知,检查中有记录,执法有依据,严格履行法定程序,检查时间:3月31日起到4月10日止为自查时间,2011年4月10日至8月30日为检查时间。

五、对检查组工作人员要求

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详细了解被检查单位及相关法规、政策情况,按规定程序开展检查,包括送达检查通知书、出示证件、编制财政检查底稿、征求被检查人意见、提交财政检查报告等,检查中要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程序检查、处理各种违法违纪问题,不得以情代法,严于律已、清正廉洁,不准吃请受礼,不准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六、对违纪、违规问题的处理

第9篇

一、深化改革推进情况

(一)国资国企改革

通过开展国企调研,制定完善国企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改革目标,稳步推进国企改革。目前,己完成了民族商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改革,以县国资局代表县政府履行县民族商务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股东权益,进一步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针对贯彻落实州各专项小组提交的“近期推进”改革事项,涉及国资部门牵头的事项,我局将与州国资委衔接,结合我县国企实际,与相关部门配合及时推进相关改革。对电力体制改革方面,我县己完成了独立供区移交资产相关事项,待省电力公司批复后实施。

针对贯彻落实州各专项小组提交的“深入研究”改革事项,涉及国资部门牵头的事项,我局将与州国资委衔接,结合我县国企实际,与相关部门配合及时开展企业调研,推进各项改革实施。

(二)进一步加快金融改革

按《省金融改革实施方案》及相关金融改革文件的要求,制定了《县金融改革实施方案》,并组织进行了信用社“统一法人”产权改革和农行提升业务水平和中间业务能力的改革。

1、农村信用联社“统一法人”产权改革:由县产权改革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进行清产核资、增资扩股、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控制度,增强服务功能、转换经营机制。

2、农业银行提升服务水平和中间业务能力改革:实现“做实存款工作、稳定存款总量、稳中求升”的存款工作目标,拓展中间业务、提升价值创造力,做好信贷市场调研、力求有所作为,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增强服务能力。

(三)深化财政专项资金管理

按上级要求,制定《县财政局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财政专项资金的范围,明确职责,从账户管理、专项资金核算做了细化规定,并组织对资金专户进行了清理,对不符合规定、没有必要的资金专户进行了撤销、合并。

(四)加大资金整合力度

结合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县涉农资金、存量资清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对使用、管理不规范的进行了规范,并按县委、政府工作需要进行了资金整合。

(五)继续推进增值税改革

按上级要求,进行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改革,已将交通运输行业、部分现代服务业、邮政电信业纳入增值税改革范围。

二、取得的经验和做法

(一)农村信用联社“统一法人”产权改革基本完成,农村信用社顺利开业,农业银行服务水平和中间业务能力得到大幅提升。

(二)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上了一个新的台阶。财政资金专户的清理成效显著,不合规定的、多余的专户全部进行了撤销合并,资金的管理、核算更加规范。

(三)对涉农资金专项整治,摸清了全县涉农资金的使用情况,为制定涉农资金整合办法打好了基础。

(四)增值税改革方面,纳入增值税改革的行业基本实现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平稳过度,实现结构性减税目的,减少流转环节,消除了重复征税现象,降低了企业税务负担。

三、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一)我县国有企业生产经营不佳,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缺乏,个别企业虽设立董事会制度,但未真正发挥很好作用。大部分企业仅设有经理人员1人,未配备副经理和纪委组长。加之国有企业改革因涉及工作量较大,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等内容,正逐步进行改革实施。

(二)信用环境缺失、诚信度差、无法落实有效的抵押担保等原因,制约了信贷业务的开展,降低了金融机构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信用社产权改革因涉及工作量较大、时间紧,造成开业仓促,业务不大,经营不佳,作用发挥有待进一步提高;由于地域、文化、语言等多方面原因,对金融政策、金融知识的宣传不能深入进行,众多金融产品、中间业务推广不理想。

(三)由于乡(镇)村财务人员业务能力欠缺,涉农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存在问题较多,资金使用中来源、投向不明确,资金使用效率低下。

(四)改革内容众多,资源有限,部分改革事项尚未启动。

四、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按照全州民爆企业重组整合实施方案要求,积极配合州弘合民爆商务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改制系列工作。

(二)加快制定完善《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改革实施方案》,按照国有资产监管体制要求,完成县国资公司按功能定位,实施分类管理,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组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和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建立健全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规范董事会建设,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

(三)加大金融改革力度,强化金融监管,深化制度改革,完善金融机构业绩考核、服务水平考核。组织金融机构,结合我县实际和地方特色,加强货币、金融政策和知识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为金融市场的发展打好基础。

(四)按上级要求,跟随全国增值税改革的步伐,继续推进增值税改革,扩大改革覆盖面。

(五)加强与上级联系,逐步推行调整科技计划项目经费支出结构,建立科技研发后补助、贷款贴息等机制的改革,建立科技人员绩效支出。

(六)积极引导发展政府投融资平台,充分利用县国资公司等国有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担保、参股等融资融券业务,破解旅游文化产业、现代农牧业发展的资金瓶颈。

(七)进一步推进涉农资金整合,规范涉农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五、意见和建议

(一)加大国资国企改革力度,强化国有企业监管,深化三项(人事、用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国企考核、业绩考核办法。

(二)严格按照省、州国资国企改革工作会议要求,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不断增强国有企业活力和竞争力,促进我县国有企业持续、稳定、和谐发展,为实现“两个跨越”作出贡献。

(三)对还未推行的改革事项,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抓紧制定改革方案,尽快推行。

第10篇

关键词: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问题;对策

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农村公路养护是社会进步以及农村经济的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全面提高农村公路养护效果,应当加强养护资金管理,在严格执行国家出台的关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政策措施的基础上,明确农村公路养护的责任主体,建立规范的养护机制,提高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管理的有效性,切实推进新农村建设。

1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原则

一是资金筹措原则,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实行“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农村公路作为农村重要公益性基础设施,以公共财政保障正常养护属必要之举。二是资金使用原则,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实行统筹安排、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强化监督。

2 当前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2.1 资金来源仍相对单一

从现实情况看,能够及时到位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只有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统筹安排的养护工程资金。省政府虽然明确县级政府应按每公里不少于1000元的标准配套安排乡道和村道的日常养护资金,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但地方政府受财力有限的制约,能够落实到位的不多;绝大部分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在近几年通村公路建设中投入了相当大的财力,已经没有足够的实力再安排养护资金。因此,政策规定的“多渠道筹集”目前仍表现为交通部门单一渠道筹集。

2.2 燃油税改革的实施影响着养护资金投入

随着车辆的增加,各级公路所承担的运力对公路损害程度也在不断增加。国省干线作为国家经济的命脉,在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撤除后,其养护投入必须加大,在总量有限的情况下,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可能被削减。在这种预算管理体制下,地方财政通过除燃油税以外的预算资金安排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数额也存在减少的可能。

2.3 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缺乏资金来源

现行政策只是明确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和工程性养护的资金来源,但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治理超限超载等专项工作,没有明确资金来源。国省干线公路路政管理人员的力度难以延伸到四通八达的农村公路,使路政管理成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薄弱环节,影响了农村公路的使用寿命。

3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的有效策略

3.1 稳定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来源

为促进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应当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主要来源,完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投入机制,结合当前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投入情况优化资金投入机制,合理安排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安保工程等专项资金,为农村公路的安全通行奠定可靠的基础。与此同时,应当严格落实地方政府相关政策措施,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落实到关键环节,切实保证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优化利用。上级相关部门应当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纳入到财政预算体系中,为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可靠的资金支持。特殊情况下,可以将工程性养护计划于地方程度日常养护资金到位情况相协调,此种情况下,一旦地方政府配套政策的落实存在难度,应当及时对养护工程项目计划进行调整,切实提高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的有效性。

3.2 优化养护工程计划管理方式和养护资金预算管理模式

在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过程中,为实现养护资金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应当结合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实际情况进行分工,明确各岗位职责,积极优化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计划管理方式,调整养护资金预算管理模式,切实提高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的有效性。当前社会发展形势下,农村公路养护资金预算管理模式主要有两种:

一是以县级交通中国部门为主体的单一管理方式,以交通主管部门负责预算的编制、上报和执行等工作,依据预算相关法律法规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预算进行审核和批复,依据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计划,编制资金预算,获得批准后执行。在这一过程中,最大程度上体现了预算管理的一体化,有效提高了农村公路资金管理的积极性和可靠性,但也存在一定不足,一旦燃油税资金总量难以满足养护需求,极易出现有计划、无预算的情况,严重影响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的有效性。

二是以省级、县级交通中国部门分级预算的混合管理方式。由于升级交通主管部门掌握着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计划的确定权,在充分衡量地方财政对养护资金的安排情况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纳入到省级部门预算中,日常养护资金纳入到县级部门预算中,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分级预算管理模式得以形成。以省级、县级交通中国部门分级预算的混合管理方式有助于省级交通中国部门实现资金的统筹安排,实现农村公路养护计划的传达、养护资金预算编制以及养护计划的执行等实现协调发展,但其与地方事权存在不匹配情况,一定程度上影响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效果。

尽管农村公路养护预算管理模式分别存在利与弊,但就当前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相关政策以及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来看,应当结合农村公路建设实际积极调整养护计划于管理方式,优化资金预算管理模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顺利有序开展。

3.3 提高养护资金使用管理的有效性

在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过程中,应当结合养护工作的实际情况,加强养护资金的规范化使用和管理,依据《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将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合理分类,结合不同类型选取合理的养护资金管理方式,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制度,制定养护资金使用和管理计划,平衡资金缺口矛盾,规范资金拨付方式和财务部门的审核流程,提高养护资金管理的有效性。

严格按照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和交通专项资金管理的要求,单设会计科目核算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准确反映资金的收支和结余情况。资金使用单位对养护项目费用的支出应附相关责任人签字的结算单或养护项目考核表等相关资料,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当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手续,确保各项支出手续齐全、依据合法。落实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年度审计制度,加强对资金管理单位和各级资金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证资金专款专用。

3.4 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的公开化和透明化

为全面提高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效率,促进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应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的透明化和公开化,落实监管责任,全面提高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改善农村公路路况水平,为社会群体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因此在农村公路养护过程中,应当结合农村公路实际情况,将其纳入到标准统计范围内,建立长效养护机制,在农村公路相交处设置公路养护示意牌,实现农村公路养护的公开化和透明化,提高社会监督效力,进一步实现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科学化管理。

3.5 加强宣传教育,鼓励农民参与

在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过程中,政府部分应当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的宣传教育,深化农民对农村公路养护重要性的认知,鼓励农民积极参与到农村公路养护中,充分发挥自身主体地位,提高农村公路养护效果,实现养护资金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真正做到路为民作用,实现农民的利益诉求,进一步维护社会稳定。

结束语

总而言之,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是当前农村公路养护工程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一旦资金来源不足、管理效率低下,会严重影响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效果。因此在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过程中,应当积极建立一支现代化的资金管理队伍,加强规范化、专业化管理,实现专款专用,提高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利用效率,推进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的精细化发展。

参考文献

[1]刘英姿.公路养护管理发展探讨[J].交通节能与环保,2016(3).

第11篇

【关键词】 科研项目; 经费管理; 支出界线

中图分类号:G47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5937(2014)19-0111-03

日前,科技部下发了《关于请协助开展2013年科研经费巡视检查工作的函》(国科办函财〔2013〕252号),在2013年7月至9月间派出巡视组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国家科技计划和专项课题承担单位的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开展巡视检查,随着国家科技投入总量的不断增加,如何规范科技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

作为中国再生资源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专家委员会财务专家,笔者参加了部分“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的项目验收,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不少课题负责人及承担单位由于未能全面、准确掌握经费管理的相关政策,出现了因课题财务验收不通过而影响课题技术、学术验收的情况。出现上述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对相关概念理解不到位,具体表现在概念关系混淆、内涵界线不清、经费交叉使用、标准列支模糊,最终导致预算执行偏差,会计信息不能准确、全面、真实地反映科研活动。为此,本文围绕财务验收过程中财务审计与财务验收、开支范围与执行标准、会议费与差旅费、劳务费与绩效支出、结余资金与应付未付款这五组易混淆概念,结合国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其进行辨析。

一、财务审计与财务验收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的流程大致为预算编制、预算核批、预算执行、财务验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些项目负责人常常将财务验收和财务审计混为一谈,错误地认为接受会计师事务所财务审计、形成审计报告就已经是完成了项目的财务验收,从而疏忽申请财务验收的工作准备,影响项目的如期结题。下面分四个方面介绍两者之间的差异。

(一)概念不同

经费财务审计是由科技部、财政部指定的“十二五”期间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国家相关的财经制度、规定、办法,对项目预算执行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判断,最终提出审计意见,形成审计报告的行为。财务验收是以批复的项目预算文件和项目合同书中确定的经费预算为依据,结合审计报告,对预算执行情况、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和总体评价的行为。

(二)组织机构不同

财务审计的组织机构为科技部、财政部指定的“十二五”期间有科技经费审计资格的208家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验收的实施单位为科技部条财司,或者支撑计划项目组织单位组织的财务验收专家组,也可以委托中介机构。

(三)提交资料不同

财务审计和财务验收是两个不同阶段的会计事项,根据其工作性质的特点,需要准备的资料也不同。财务审计要求提供的资料主要包括:开户许可证、开户银行年末余额对账单、会计凭证、科目余额表、会计账簿、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批复的项目预算书等。财务验收要求提交资料主要包括:财务验收申请报告、财务审计报告、预算调整批复文件、财务会计资料、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单位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等。

(四)实施步骤不同

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财务验收有严格的组织实施程序。课题承担单位在清理账目、编制经费决算报表的基础上,先由会计师事务所对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结题财务审计,在审计基础上,向科技部提出财务验收申请,由科技部组织财务验收专家组或委托中介机构,依据审计报告,对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提出财务验收意见,反馈课题承担单位。因此,财务审计工作在前,财务验收工作续后,财务审计是财务验收的重要依据。

财务审计和财务验收虽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两者之间又相互依存,财务审计通不过或审计报告存在问题,直接影响课题的财务验收,所以财务审计是财务验收的必要前提,财务验收是财务审计的进一步考核评价。

二、开支范围与执行标准

扩大课题开支范围、提高课题开支标准是课题经费使用过程中不符合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最主要体现形式。主要原因就是分不清开支范围和执行标准的界线,将二者混为一谈,错误地认为依据批复核准的单项定额,就可以作为办理支出的依据,从而出现超范围、超标准现象。如“专家咨询费”核定的金额是这个支出项目可以发放的总量,但每位专家的发放标准,国家是有相应文件规定的,不能因为这个科目有余额,就随意提高专家发放的标准。开支范围和执行标准是专项经费管理的核心内容。开支范围是科技部、财政部规定的经费用途和每项用途的使用限额,而执行标准则是国家对部分开支作出的统一规定。它们之间的区别可以从以下三方面体现:

(一)涵义不同

课题开支范围,是国家依据科研活动过程中发生费用的不同性质,对科研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活动相关的各项支出内容所作的统一规定。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政〔2011〕434号)的规定,课题经费的开支范围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执行标准是办理支出额度的依据,一般由国家财政部门统一制定,在经费开支范围中,涉及执行标准的支出有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专家咨询费。

(二)内容不同

对于开支范围与开支标准的内容,国家都有相关文件加以规定,为表述明确,笔者以框图和表格的形式进行展示,如图1、表1所示。

(三)作用不同

开支范围是项目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的依据,是由财政部和科技部核准的。执行标准一般由财政部统一制定,是项目单位经费开支的准绳。开支范围的批复数,如课题研究的材料费、燃料动力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等是允许在合理的范围内按照国家规定程序进行调整使用的,但执行标准是一个绝对数,具有指令性质,是不能随意增减的。开支范围是一种区间,各类事项开支总额必须居于一定区间之内,即要在开支范围内;执行标准则是一种尺度,各类事项的开支金额不得主观臆造,要有一定的依据,即执行标准。

三、会议费与差旅费

在课题结题过程中,有一些项目承担单位在填报“会议费”、“差旅费”支出科目时,常常张冠李戴,界定不清科目的核算口径,在差旅费、会议费开支上,存在概念模糊、范围不一等问题,主要表现形式有两个方面:一是将项目研发过程中课题组成员参加会议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统计在会议费科目中,从而导致会议费支出严重虚增;二是将主办或承办会议期间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列入差旅费科目中,导致差旅费支出不实的现象。鉴于以上情况,为合理区分经费开支范围,从三方面分析会议费和差旅费的核算口径。

(一)核算内容不同

差旅费是指课题研发过程中开展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和市内交通费等,开支标准应当按国家规定执行。会议费是指在课题研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二)组织单位不同

课题组成员参加国内学术会议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贴、公杂费等,应列作差旅费支出,而会议费是指课题组承办、组织的学术会或者咨询会而发生的会议租场费、资料印刷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等费用。主体不同,核算性质也不相同。会议费开支强调的是主办、承办会议,差旅费开支则强调的是参加会议。

(三)注意事项不同

差旅费核算注意事项主要包括执行国家制定的相关出差标准,出差事由和内部审批手续,出差人员、事由与课题的相关性。会议费核算的注意事项主要包括执行国家制定的相关会议费标准,提供会议通知、日程安排,与会人员签到表等信息资料,不得在会议费中开支专家咨询费、礼品费、执行费和旅游费等。

四、劳务费与绩效支出

劳务费支出是最容易发生问题的地方,所以历来都是财务审计和财务验收检查的重点。绩效支出是《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政〔2011〕434号文件)新增开支内容,是为加大对科研人员的智力投入和科研绩效的激励而设立。一些课题承担单位对这两方面的经费开支存在疑惑,分不清劳务费与绩效支出的区别,导致支出模糊,名不副实。具体体现形式有两种:一是列支课题组成员的劳务费,二是列支未考核的绩效支出,这些费用在审计或验收时都将不予确认。

(一)含义不同

劳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性费用。绩效支出是指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

(二)支付对象不同

劳务费的对象是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有收入的课题组成员,包括课题负责人是不能发放劳务费用的。绩效支出的对象必须为预算书所列明的科研人员。这两科目核算的最大区分点就是课题组成员有无工资性收入,有工资性收入的课题组成员是不能列支劳务费,但可以通过科研考核发放绩效支出。

(三)操作流程不同

劳务费的检点是发放形式和发放手续。劳务费发放形式有两种,现金发放和通过银行打入个人账户。以现金发放的劳务费,必须是领款人本人签字,任何理由的代签行为都是不符合专项经费管理规定的。劳务费发放签收单上必须体现发放事由、姓名、身份证号、金额、本人签字等事项,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绩效支出注意事项主要包括:(1)绩效支出总额不得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余额的5%;(2)项目负责人根据绩效考核情况确定发放方案并提出发放申请,绩效支出发放申请表上必须体现发放类型(年度、中期、验收)、考核方式、考核结果等事项。

五、结余资金与应付未付款

一些课题单位甚至承担财务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常常混淆结余资金和应付未付款,将课题结存的应付未付款当作专项经费的结余资金。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政〔2011〕434号文件规定,课题结余经费须按原渠道上缴科技部,而应付未付款在注明具体用途和方向后,是可以留在单位继续使用的。所以混淆结余资金和应付未付款,带来的严重后果是本应留在课题继续按计划使用的费用,却要按规定原渠道上缴科技部。

(一)内涵不同

结余经费是课题结题后,批复的项目预算数减去实际支出后的余额,是在财务审计的基础上,经项目财务验收认定并报科技部确认的净结余资金。应付未付款是项目的预计后续支出,是财务验收审计基准日后,继续可以留在单位按计划使用的款项。

(二)业务处理不同

结余经费在项目验收工作结束后,按原渠道上缴科技部,而财务验收认定的应付未付资金,不属于净结余经费,可以留在研究单位继续使用。常见属于应付未付内容包括:购买设备或材料但尚未支付的货款或质保金,测试化验加工结果已被采用但尚未支付的费用,项目验收的相关支出,已签订出版合同的专著、文章的出版费等。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科技部.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S].2006.

第12篇

一、项目基本情况

地质矿产资源利用与保护项目有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分局组织领导,于20*年开始实施,为使该项目顺利开展,分局专门建立“地质矿产资源利用与保护项目绩效考评小组”,由分管局长任组长,局财务室、矿产资源管理科3名同志组成。

二、评估对象和数据资料来源设定。

1、评估对象为20*年度地质矿产资源利用与保护项目的指标设定、实施过程与结果。项目有采矿权出让、废弃矿山治理、地质灾害防治、矿山使用权出让资金收缴及管理等四部份组成,共设12个明细指标。

2、数据资料来源设定,为保证项目支出绩效评估的真实性和计算的科学性,我们在市国土资源分局矿管处、*区财政局的大力支持下,查阅近年历史资料、走访矿产开采竟买者、地质灾害防治点,实地进行勘测评估,收集资料,为客观公正设立评估指标值提供第一手参考数据。

三、评估考核体系

针对近年来项目开展现状,我们对地质矿产资源利用与保护项目设定总体目标后,进行量化考核,设定100分为标准值,各指标以指标权量、工作量大小、资金投入额度等设立权数,对每一指标确定评分标准。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考评,并确定90-100分为优秀、75-90分为良好、60-75份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四、项目基本评估

1、*年初区下达财政预算1120万元,因*年地灾防治项目计划发生变化,区财政实际下拨资金650元,占全年计划预算的58%,我们对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格按局制订的财务管理,支出年初有计划,工程项目有合同;20*年共支付地质矿产资源利用与保护费554万元(其中地质灾害防治210万元、废矿治理67万、测绘普查方案94万、村补偿40万、协议解除利息47万、公告费55万、其他41万)。

2、主要指标完成情况。(1)在控制采矿出让总量的同时,对现有采矿点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全年共出让矿山使用权45只,应收出让金6656.91万元,实际上交区财政专户6656.91元,收缴率达100%。(2)确定规划期内废弃矿山治理目标18家,当年施工治理2家,它们是高桥镇湖西采石场、高桥岐阳大岙采石场,治理完成工程量为70%,目前工程进展良好。(3)建立完全辖区内地质灾害观测点28个,并当年治理了章水镇孔家村地质灾害点,工程完成年度计划的90%。(4)制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地质矿产资源利用与保护支出有合同。

3、局绩效考评小组对20*年地质矿产资源利用与保护专项进行初评,认为项目进展顺利,各项量化指标符合年初目标,未出现上下在的波动,实施项目总体处于优秀状态,自评得分98分。

五、项目实施成果

1、地质矿产资源利用与保护项目实施改善了*区城市周边、风景名胜古迹及镇乡交通主干线两可视范围的生态环境,优化区域投资环境。

2、通过对废弃矿山的治理可使山体边坡达到永久稳定,并利用废弃矿山的宕山底土地,适量解决土地资源紧缺的矛盾。

3、通过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可以确保交通道路畅通,使地质灾害隐患区百姓消除后顾之忧。

六、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及建议

1、预算与预算执行存在一定偏差,项目指标设定各年度变动多,调整大,单体治理费用预算与实际结算存在一定偏差。

2、地质灾害防治的法律法规可操作性不强,在实际治理中,遇到属地的群众不理解与配合,相关政策处理很被动。

3、地质灾害防治的专业力量不足,防治技术、专业技能相对落后,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应对地质灾害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