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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时间:2023-11-27 16:10:28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第1篇

【关键词】建筑节能;质量监督;专项验收;对策

建筑节能是近年来世界建筑发展的一个基本趋势,也是当代建筑科学技术的一个新的增长点。作为建筑可持续发展的一个最普遍、最明显的特征,建筑节能也成为我国建筑行业科技发展与产业建设的一个重要领域。建筑节能包括规划、设计、能耗比、绿化、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性能等,是一个系统工程,其中通过对围护结构墙体进行保温隔热使其达到建筑节能对墙体的技术要求,是实施建筑节能的重要措施。笔者结合当地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节能质量监督工作实践,浅谈几点认识。

1.建筑节能监督工作依据

笔者开展建筑节能监督工作主要依据:

1.1法律法规,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1.2国家、地方性技术标准,如《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浙江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3/1015-2003)、《浙江省居住建筑围护结构节能工程验收导则》。

1.3当地建设行政部门制定的管理规定,如《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

2.建筑节能监督工作中主要采取的办法

2.1认真组织学习有关建筑节能的政策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请大型施工企业的总工程师讲解有关建筑节能的施工工艺和流程,认真学习有关节能的验收标准。积极开展节能宣传工作,向参建各方尤其是建设单位宣传有关建筑节能的规定。

2.2突出、强化节能工程的专项验收,包括将建筑节能作为必控点写入监督计划,日常巡查以建筑节能施工过程作为重要的监督内容,对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出具专门的监督意见书,最后将建筑节能监督抽查情况作为专项内容写入《工程监督报告》。

3.建筑节能监督检查存在主要问题

3.1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擅自变更经图审通过的节能设计图纸,或经设计变更后的设计图纸未再经原图纸审查单位审查通过即交付施工,不按审核通过的节能施工方案施工。

3.2无节能施工方案,或未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不按节能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造成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及规范。

3.3外墙自保温砌块砌体工程,如蒸压加气混凝土砌筑时,砌块龄期不符合要求,使用混合砂浆砌筑的砌块较为普遍,底二皮及顶砌砌块常采用粘土承重砖或其他品种砌块,耐碱玻纤网格布品质差,无法满足耐碱性能,墙体基层处理未用专业界面剂,第一皮砌块未经防水处理(未六面满刷界面剂)。抹灰前,加强网设置不足等现象。

3.4外墙外保温工程,主材未提供合格证和型式检验报告,玻纤网格布性能结构不符合要求,锚栓设置数量不足或嵌入基层深度不足。有网现浇系统设计方案不明确,施工方案无补充。外墙外保温板粘贴工程保温板虚粘,锚栓件数量、位置及锚固深度不符合要求,保温层厚度偏薄,网格布做法不按规定要求施工。

3.5节能门窗工程擅自变更门窗材料及门窗尺寸,门窗框与墙体间缝隙未填充发泡剂,表面未采用密封胶密封,门窗工程传热系数不符合设计要求等。屋面保温工程,材料报验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节点构造不符合要求。

3.6有的保温材料未经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的试验结果出来就先行使用;有的未按要求进行材料导热系数及实务传热系数的检验。

3.7施工人员资质方面,建筑节能施工队伍很少,操作人员缺乏专业技能培训,人员素质低,质量难以保证。目前施工资质都是由建筑装修装饰资质来代替,没有专业的施工队伍。

3.8对建筑节能材料未按规范规定进行报验和现场复验或复验代表数量批量不足。各节能分项工程隐蔽验收记录、施工记录及施工质量验收资料不齐全,存在先隐蔽后验收或验收手续不齐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搞形式等现象。

4.加强建筑节能质量监督几点对策建议

4.1制定更加严密的监督程序,根据每个单位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工程监督计划》,明确建筑节能为质量监督必控点,并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交底会议上将节能监督检查的重点部位及基本的监督方式等书面告知建设、监理及施工单位。加大宣传和专项检查力度,首先把好图纸设计和图纸审查关,未经审查合格的设计图纸不得使用;同时规范图审机构的行为,现场方面,多组织各部门参加拉网检查,形成奖优罚劣的声势,同时对照检查各参建方行为和实体质量不足的地方,引起各方对建筑节能方面更大的重视。

4.2加大培训力度,要对参建各方人员(主要是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全面的培训,重点对外墙外保温专业施工队及项目技术负责人、监理人员进行培训,力争做到这些人员在建筑节能方面能够“持证上岗”,发放施工资质证书。

4.3严格查处不按设计图纸施工的行为,对擅自变更设计进行立案处理。

4.4对新型节能材料严格按要求提供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专家论证会通过的推荐使用文件,同时现场严把材料复验关。

4.5强化对节能专项验收程度的监督,要求验收不走过场,各责任主体相关负责人员必须到场。

4.6建议质协将节能施工过程作为评优检查的必检内容,对达不到节能要求的工程项目,不得参加各类评优评奖活动。

4.7组织参观学习节能推广先进地区的经验,交流节能工程施工、验收监督程序等。定期召开“建筑节能施工技术与监督管理讨论会”,收集、整理、施工中遇到的难点,常见的通病,研究新方法新对策,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一些符合本地实际的技术规程。

4.8增加专项治理工作中涉及建筑节能的较重要非强调内容。强化监理单位对节能重要工序的旁站监理及施工总承包对节能施工的管理不能以包代管。

4.9监督实例抽查手段应用不足,应促进建筑节能检测机构完善节能材料及实体检验能力,保证建筑节能效果。

第2篇

为加快建筑节能和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步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33号)、《**省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37号)、《**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81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和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实施意见》(**政发[**]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目标任务和近期工作重点

㈠目标任务

1、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50%的设计标准。从**年8月1日起,市区所有的新建建筑必须严格执行建筑节能50%的设计标准。从**年1月1日起,其他镇(办、区)街道新建建筑必须严格执行建筑节能50%的设计标准。

**年起,全市城镇新建建筑100%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2、逐步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争取到**年市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达到10%,各镇(办、区)街道达到5%。

3、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大力推广新型墙体材料。除因房屋拆迁等产生的旧实心粘土砖可就地利用外,**年1月1日起,市区100%禁用实心粘土砖(以下简称“禁实”);**年1月1日起,全市城镇100%“禁实”。

4、建筑工程在设计、施工、装修、维护、改造过程中,禁止采用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结构、建筑材料和建筑节能设备、产品、技术、工艺。

5、严格执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规定。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预缴、征收、返退和使用、管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规定,充分发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在“禁实”、促进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与运用、建筑节能中的作用。

㈡近期工作重点

1、编制有关建筑节能的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有关建筑节能的规划,并将其纳入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研究制定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发展目标、推广重点与政策措施,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2、开展“建筑节能示范工程”活动。市建设局应选择几个工程项目推广建筑节能技术和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建成“建筑节能示范工程”,通过典型的带动、示范作用,促进我市建筑节能、“禁实”工作的全面展开。

3、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大型公益建筑、市政工程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率先采用节能产品、节能设备,应用节能技术和新型墙体材料。

二、强化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㈠市场主体职责

1、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立项时,应当提出项目建筑节能的指标以及落实措施,认真落实建筑节能标准、“禁实”的有关规定。不得擅自变更经过审查的设计文件,确需变更又涉及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应按程序重新审查。建筑物竣工后,应当邀请建筑节能工作的主管单位参加竣工验收。销售或者交付建筑物,应当在建筑使用说明书中注明建筑物围护结构、节能系统和能源再生利用系统的状况以及相应保护、使用要求。

2、勘察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禁实”有关规定进行设计。

3、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施工技术规程的要求进行施工。

4、工程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监理技术规程的要求实施监理。

5、建筑工程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建筑节能和新型墙体材料的检验标准规定的现场检测方法进行检测,确保建筑节能材料质量。

㈡管理部门职责

1、市建设局负责全市建筑节能和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监督管理。在办理施工许可时,应一并审查项目设计中关于节能、“禁实”方面的内容。

2、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负责建筑节能和“禁实”的日常管理工作。应加强对建筑市场节能和“禁实”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建筑节能标准、违反“禁实”有关规定的,会同建设局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工程,应责令其限期改正。

3、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建筑节能进行审查并单列节能审查内容。未经审查或不符合建筑节能设计强制性条文或者违反时限使用实心粘土砖的,不得颁发审查合格书。

4、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应当在提交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提出有关建筑节能的专项监督意见。

5、市发改局在审查建筑工程项目时,应将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产品,以及节能设计标准作为审查的内容之一。

6、市规划局在审查城镇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时,应当在建筑的布局、体形、朝向、通风和绿化等方面综合考虑建筑节能的要求。

7、市房管局在建设单位申请房屋预售、销售时,应对其建筑使用说明书中的建筑节能内容予以审核。

8、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粘土砖生产用地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粘土砖生产企业取土规模和范围,严禁占用耕地取土。

9、市物价局应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产品价格的监督,制止不法厂商哄抬物价。

三、加强对建筑节能和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领导

㈠加强领导。为加强对全市建筑节能、“禁实”工作的领导,各镇(办、区)和相关部门应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责任,落实任务,持之以恒、扎实有效地贯彻落实。市政府成立由副市长楚定立任组长的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另发),负责全市建筑节能、“禁实”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研究制订工作措施,解决推进工作中相关问题。

㈡加大宣传力度。大力普及建筑节能、“禁实”知识。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电台、网络等宣传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建筑节能、“禁实”工作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为建筑节能、“禁实”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第3篇

Abstract: In the process of speeding up the construction of a conservation-oriented society, the building energy efficiency is increasingly becoming the focus of attention. All levels of government have done a lot of work in building energy conservation, including developing building energy efficiency design standards, promoting energy saving products, and have achieved some results. But in energy efficiency residential construction aspects, there are some issues worthy of our consideration and summary. The author makes discussion on how to make quality supervision on the energy conservation project for the government.

关键词: 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管

Key words: building energy efficiency;project quality;supervision

中图分类号:TU7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1)05-0053-01

1地方政府是建筑节能质量监管的主体

2005年建设部颁布的《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中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同时还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节能规划,制定本地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所以,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该是建筑节能工作管理的主体。

政府应该有适当的激励机制来保证业主的积极性。政府预算投入要设立节能支出科目,并安排相应的预算,用于节能科技的研发和推广,推行节能教育和培训,建立节能管理监督系统。

2建筑节能工程质量作为政府监督要点

节能工程质量的监管应该包括规范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和监督施工过程中的实体质量两方面的内容。

2.1 对工程建设单位的监管建设单位是节能工程的投资者和组织者,是节能工程建设的重要责任主体,在整个建设活动中居于主导地位。要确保节能工程的质量,首先就要对建设单位的相关行为进行规范。①工程开工前,要监督建设单位按照建筑节能政策要求和建筑节能标准委托工程项目设计单位。在设计方案评审时,应将建筑节能作为评审的重要内容,并按规定执行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审,包括建筑节能专项审查。②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不得擅自修改节能工程的设计文件。不得要求设计单位降低建筑节能标准,不得要求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建设节能性能要求的节能材料等。在节能工程完工后,应委托给有资质的节能检测单位进行节能性能检测。③在节能工程检测合格后,应当及时组织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进行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并将验收的情况列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2 工程设计阶段的质量监督在设计阶段,设计单位的职责主要是:①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保证工程节能的设计质量;②按空间功能要求,充分考虑建筑体形、围护结构对建筑节能的影响,选用成熟、可靠、适用的节能技术、材料和产品;初步设计文件应设建筑节能设计专篇,施工图设计文件需包括建筑节能热工计算书和建筑物使用能耗的专项说明;④大型公共建筑工程方案设计须同时报送有关建筑节能专题报告,明确建筑节能措施及目标等内容。

政府监督机构主要对设计单位的资质、是否按规定进行节能计算和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进行审查以及审查机构和人员的资质进行核查监督。

2.3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督施工阶段是工程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也是监督的重点。施工阶段主要的责任主体是工程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的主要职责是:①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文件;②施工过程中需要对建筑节能设计变更时,应由原设计单位负责修改,并报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查;③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节能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有关建筑节能技术标准进行检验试验,保证各项性能指标符合建筑节能要求;④编制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技术方案;⑤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特别应当加强对易产生冷热桥和热工缺陷等重要部位的质量控制;⑥加强对大型工程建筑工程采暖空调、通风、电气等系统的调试。

监理单位的主要职责是:①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标准实施监理,针对工程的特点制定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②应当对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技术方案进行审核;③对重点部位的施工进行旁站监理,以及对涉及建筑节能功能的重要部位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验收;④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中明确建筑节能标准的实施情况。

1) 政府在监督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行为时,要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不良记录管理的这一管理手段,把检查中发现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违法违规质量行为记录在案,定期向社会公示。

2) 各地政府应有重点的介入工程实体质量检查。在监督节能分项环节中应将下列指标作为控制的重点:①外窗三性检测中的气密性要求;②外窗开启面积的要求;③窗墙面积比要求(包括透明幕墙、屋面透明部分面积等),屋顶、外墙材料传热系数和热惰性指标要求;④空调、通风、制冷、设备、照明设备;⑤空调系统温度调控和分户热计量技术与装置等。

第4篇

(1)监理单位所派出到工程中的监理人员,对节能的相关技术以及节能产品并不了解;

(2)有些监理单位的监理人员专业能力较低;

(3)建筑监理人员在监理的过程中存在违规等情况。总体来讲,建筑节能施工的监理工作必须要根据建筑设计图纸来进行,但同时又不能一味地被建筑图纸束缚,需要充分地发挥出监理的主动性。

2在建筑节能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的主要工作

在建筑节能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应切实履行监理职责,严格按照建筑节能条例及管理规定、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节能标准及施工图设计文件等开展工作,从施工准备环节、施工环节及竣工环节入手,做好建筑节能质量控制的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确保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合格,从而确保整个单位工程质量合格。具体如下:

2.1建筑施工准备工作

在节能建筑的施工准备阶段,作为建筑监理单位来讲主要需要通过以下对施工的准备工作进行严格管控。

2.1.1作为节能建筑的施工监理单位,其首先要做的就是对节能建筑施工方的施工资质进行审查,以确保施工单位有能力满足甲方的要求,同时可以达到建筑节能的目的。

2.1.2作为节能建筑的施工监理单位,需要对节能建筑项目方案的可行性进行论证,并且对设计图纸进行评审,并且还要依据施工的图纸进行审查;并且作为建筑监理单位来讲,需要对实际的建筑施工队伍提出明确的要求,在施工前期避免由于施工单位雇佣非专业的劳务人员对整个工程产生不良的影响。

2.2施工环节

2.2.1对原材料及施工设施设备的进场严格把关。对所有原材料及设施设备的规格、品种及质量等各方面内容严格审核,以保证其能满足节能的目标。材料及设施设备在进场前,需接受检测机构的检测,并要求出具检验报告。

2.2.2规范节能工程项目验收工作。建筑节能监理方应根据建筑施工方的节能施工方案及验收质量准则对项目进行验收。

2.3节能建筑的竣工环节

对于工程的施工验收工作来讲,是由很多有序的步骤所组成的,当项目建设完成以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带队,对各建设工程进行验收以及审核,并且在进行项目验收的过程中要求节能建筑的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监理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员都要参加,并且对建筑的建设质量进行客观、科学、准确的评价。同时还需要注意在进行项目验收的过程中,需要认真填写节能建筑的验收报告。对于建筑监理人员来讲,还需要认真地做好建筑节能工作的阶段性总结工作,同时将施工过程中的资料、文件进行分类整理,并且为今后的建筑监理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此外,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负责落实环保部门的环保要求及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管理,防止对自然环境造成不应有的破坏。

3结语

第5篇

关键词: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监督管理

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工作是保证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落到工程施工实处的重要措施,也是建筑节能监督管理机构对建筑节能施工质量进行监管的重要手段,下面就以山西省对民用建筑节能工作各项规定为例,站在监督管理机构的角度,谈谈本人对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工作(以下简称“验收工作”)监督管理的一些看法。

1验收工作监督管理的依据

1)政策依据。根据《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3号),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机构为工程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山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应当对民用建筑的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进行验收并邀请相关专业专家和建筑节能监督管理机构的人员参加。没有进行建筑节能验收或者建筑节能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的报告。

2)规范依据。根据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是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的前置条件,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以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2验收工作的组织

2.1验收工作组织程序

1)施工单位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完毕并自检合格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建筑节能工程竣工报告,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组成验收组,并编制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方案,包含建筑节能专项验收会议(以下简称“验收会议”)的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验收组织形式等内容;2)建设单位应当在验收会议前,将建筑节能工程的档案技术资料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方案报送建筑节能监督管理部门。

2.2验收会议参加人员

根据山西省有关规定,参加验收会议的验收组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理公司、节能检测机构、施工单位六方参建单位,以及建设单位聘请的相关专业专家组成。根据GB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由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参加,设计单位由项目负责人参加。其余单位参加人员规范中未有明确规定,但为了保证验收会议质量,应由参与该工程建设的主要技术人员参加。

3验收会议需要准备的工程技术资料

建筑节能工程技术资料应当由参建各方根据各自的合同约定及验收规范要求准备,一般情况下,各方准备的主要资料如下:1)建设单位需准备的资料包括:a.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方案;b.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记录、节能设计变更文件,施工图审查合格书;c.建筑节能设计认定书。2)设计单位需准备的资料包括:设计单位应当对原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建筑节能设计变更文件在施工中的落实情况进行核查。核查完毕后,应提供建筑节能质量核查报告。3)监理公司需准备的资料包括:a.建筑节能专项监理方案及实施细则;b.建筑节能工程完工后,应进行专项质量评估,提供建筑节能专项评估报告。4)节能检测机构需出具建筑节能工程各项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a.对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的有关性能进行检测并出具报告,见证取样部位及数量应符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规定;b.对围护结构进行现场实体检测,检测包括外墙节能构造情况和外门窗气密性检测两项内容。如果检测和现场条件具备,也可以直接检测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c.对建筑采暖、配电与照明和通风与空调工程系统节能性能进行检测。对于受到季节气候的影响无法进行检测的项目,要求在保修期内补测。5)施工单位需准备的资料包括:a.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方案;b.进入现场的建筑节能材料、设备和构配件等相关性能的质量证明文件核查验收记录;c.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施工过程中应对建筑节能工程的检验批、隐蔽工程和分项工程及时报验,质量控制资料齐全且包括详细的文件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d.建筑节能专项竣工报告。

4验收会议组织的程序

验收会议主要采取“听汇报、核资料、查现场、提意见、后整改”的形式组织,主要包括:1)验收组听取各参建单位的汇报。汇报的主要内容为各方在工程建设中执行建筑节能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情况;2)验收组核查各参建单位提供的建筑节能各个分项工程技术档案资料;3)验收组实地查验建筑节能工程实体施工质量;4)验收组对建筑节能工程做出整体评价,形成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意见;5)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验收意见,在验收会议后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出具整改回复意见,提交验收组重新查验。

5验收工作备案程序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节能工程验收合格后,向建筑节能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书。根据山西省有关规定,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书办理应当提交的材料包括:1)验收工作记录表格,包括质量验收记录表、技术资料核查记录表;2)建设单位出具的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报告;3)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建筑节能设计认定书;4)参建六方出具的建筑节能工程专项质量合格文件;5)建筑节能工程所用到的主要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进场检测报告;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测和系统节能性能检验报告;6)验收组人员在验收会议上形成的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意见及建设单位的整改回复意见。

6验收工作监督管理部门职责

在专项验收工作中,监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

1)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建筑节能工程的档案技术资料及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和专项验收方案等资料后,按时参加建筑节能专项验收会议。

2)对建筑节能专项验收会议进行监督。在组织上包括对验收程序是否合法、验收人员是否到位进行监督,在工程上对验收资料是否齐全真实、建筑节能工程质量以及执行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情况进行监督。如果发现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当责令整改,并由建设单位重新组织验收。

3)建筑节能工程验收合格后,受理建设单位提交的办理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书的资料,审核无误后,办理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书。

参考文献:

[1]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S].

第6篇

为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走新型城市化道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以及《浙江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等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明确目标要求,加快推进建筑节能工作

(一)建筑节能是指在建筑工程在规划、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建筑节能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以下统称建筑节能标准),采用节能型的建筑结构、技术、工艺、材料、器具和产品,提高建筑物的保温隔热性能,减少采暖、制冷、照明的能耗,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包括能源利用效率的提高、可再生能源的利用、资源的节约与循环利用活动。

(二)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既有民用建筑(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管理,新建筑体系、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推广使用等建筑节能措施的应用方面适用本实施意见。

对尚未达到建筑节能标准的既有城市民用建筑,在改建、扩建时涉及围护结构的,应积极按照建筑节能标准,采取建筑节能措施。

农民建房应积极执行建筑节能标准。

(三)建筑节能的工作目标。到*年,全市50%的新建商品住宅和公共建筑达到节能50%的标准;*年,新建商品住宅和公共建筑全面实施节能50%的设计标准;到2010年,县级以上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公共建筑实施节能65%的标准,基本完成高耗能的既有公共建筑的改造任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健全建筑节能工作机制

(四)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建筑节能工作责任制,组织编制建筑节能中长期规划,把建筑节能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逐级分解到基层和重点单位,并将建筑节能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对建筑节能职责部门的考核内容。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建设(规划)、发改、经贸、财税、审计、科技等部门为成员的建筑节能领导小组,在市建设局设立建筑节能办公室。各级建设(规划)、发改、经贸、财税、审计、科技等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共同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对不按规定执行的责任人,由所在单位、上级主管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处理。

(五)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监督和管理工作。建设(规划)部门应严把规划、设计、图审、招标、施工、验收及备案等环节的监管,要严格审查规划设计条件中建筑节能标准和有利于建筑节能布局的要求。规划部门应当将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编入挂牌、招标、拍卖等土地出让条件。工程项目施工图文件必须经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图审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颁发施工许可证。加强对建筑节能实施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对建设、勘察、设计、图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以及注册执业人员不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理。

(六)发改部门要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在项目立项和可行性研究评价中督促编制建筑节能专编内容。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扩建、改建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对未能进行节能审查或未能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从源头上杜绝能源的浪费。

(七)墙改部门逐步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对节能设计审查合格,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建设单位凭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出具的质量监督报告,经墙改办核实后,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墙改专项基金退还比例适当提高,并安排一定数量墙改基金用于建筑节能资金补助和奖励。

(八)审计、财税、科技部门,要引导建设单位积极实施建筑节能措施。对政府投资的项目,审计部门在审计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用于建筑节能方面的投资,按规定给予审计确认;税务、金融部门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开发、生产和使用节能技术和产品,及时办理税收优惠政策和信贷支持;财政部门要建立建筑节能专项资金,以支持开展建筑节能的政策研究、技术推广、示范试点、宣传培训和表彰奖励等工作。

(九)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施工过程中建筑节能质量的监督和现场检验,对不能达到建筑节能设计要求的项目,应在质量监督文件中予以注明;对没有达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项目,已经完工的不予验收备案,并责令整改。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提交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提出建筑节能的专项监督意见。

三、落实建设各方责任,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

(十)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节能标准和技术要求委托规划、设计、招标、施工和监理,并按建筑节能标准和技术要求组织竣工验收。建筑节能验收的资料与该工程的有关资料一起备案。通过返工或技术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及保温隔热功能的工程严禁验收。

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新建商品住房时,应将所售商品住房建筑节能的基本信息载入《住宅使用说明书》。

(十一)规划设计单位(咨询服务机构)在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过程中,应充分利用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在确定建筑布局、建筑朝向、平面布置、体型系数,以及建筑通风和绿化时,应当考虑建筑节能的要求。

(十二)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节能法规、建筑节能标准要求进行设计,建筑节能应纳入设计质量管理的重点内容。设计单位编制的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应含建筑节能篇章,施工图设计应有建筑节能篇章,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进行热工计算。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效果,当设计变更涉及建筑节能效果时,须经原图审机构审查。

(十三)图审机构应按照建设部《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有关规范要求和要点,进行节能设计专项审查,在审查意见书中将不符合有关建筑节能标准和规定的内容单独列出。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出具审查合格书。

(十四)施工单位应按照审查合格的节能设计文件和经审查批准的节能施工方案施工,要严格控制新型墙体材料和外保温材料质量,保证节能效果,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与淘汰的材料和设备。节能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验收,应单独填写验收记录,节能验收资料应单独组卷。

(十五)监理单位应按照建筑节能标准和经图审机构审查合格的节能设计文件,对建筑节能施工质量进行监理,对符合验收要求的隐蔽工程、工序以及符合建筑节能标准和节能设计文件要求的材料、产品、设备予以签认。对不符合要求的,监理单位应当要求其改正,否则不予签署质量合格文件;对拒不改正的,及时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四、推广新技术、新产品,推进绿色建筑的发展

(十六)进入工程施工现场用于节能工程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必须具有省级及以上相关机构出具的节能技术认定、评估结论证明,且应具有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相关性能检测报告。

(十七)积极鼓励建筑节能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推广应用节能型的建筑材料、用能系统及其相应的施工工艺和技术,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以及沼气、秸秆制气等生物能技术,推行覆土植草屋面、地源热泵等经济实用的节能生态技术,推进绿色建筑的发展。

(十八)在实施建筑节能工作中成绩和贡献突出的单位给予表扬。积极争取对列入国家或省级建筑节能示范工程项目的专项资金补助。达不到节能要求的项目,不得参加各类评奖活动。

(十九)积极鼓励多元化、多渠道投资民用建筑节能改造,投资人可以按协议分享建筑物节能改造所获得的收益。

(二十)建设、设计、施工企业,材料和设备厂家,学校和科研等单位,应当开展经常性的建筑节能知识、技能教育和培训,要积极申报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以提高建筑节能的科技水平,增强经济实力。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服务。

第7篇

【关键词】土建管理人员;节能;控制

前言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进步,科技的先进发达,中国经济更是飞速发展的同时,能源要求也随之快速增长,中国能源面临的形式已经十分严峻。为了能满足大众要求,中央提出了 “节能优先,结构多元环境友好,市场推动” 的中国可持续能源战略。 在各行业中建筑业不但能耗大,而且增长快,特别是能源浪费最严重的部门,建筑节能已经提到严格执法高度要求。

1.土建管理人员在建筑节能中应掌握的技术及拥有的责任

1.1管理人员应该掌握的技术

(1)新型节能墙体和屋面的保温 隔热技术与材料;

(2)节能门窗的保温隔热和密封技术;

(3)集中供热和热电冷联产联供技术;

(4)供热采暖系统温度调控和分户热量计量技术与装置;

(5)太阳能 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及设备;

(6)建筑照明节能技术与产品;

(7)空调制冷节能技术与产品;

(8)其他技术成熟效果显著的节能技术和节能管理技术

1.2土建管理人员具有的责任

管理工程师的审查是一种第三方审查,这是建立在施工单位内部审查已获通过并批准的基础之上的审查。 根据合同或授权,管理工程师的审查可以代替建设单位的审查,因而,管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对施工组织设计所承担的责任是不同的。法规的规定是说管理单位 “承担管理责任”。有人认为,管理机构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属“ 程序性审查”。 即便是程序性审查,仍存在管理责任的问题 。不过施工单位没有理由认为自己的施工组织设计等文件经过管理审批或未得到管理审批要求管理方分担自身的责任。

2.土建管理人员从设计阶段开始重视建筑节能的质量控制

管理工程师在设计阶段就建议建设单位重视建筑节能,设计单位应当依据建设单位委托及节能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保证建筑节能设计质量。 只有这样当工程投入使用后综合经济效益才能达到最大化。

3.土建管理人员应加施工阶段建筑节能的质量控制

管理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在程序上严格要求,一些管理工程师在审批时不注意施工单位内部审批手续是否完成。 对方的技术负责人还未签字,管理却批了;有时只要见到签字就算数,不注意核对其编制和审批人员是否与事前报来的公司或项目机构技术质量保证系统的名单相符。更须注意的是,施工组织设计或一些危险性和技术难度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批准人必须是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

3.1 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建筑工程施工必须使用已有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批准的符合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施工图。 工程项目施工前,设计文件在图审的基础上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施工单位和管理人员要充分了解节能设计的意图、标准和要求;提出疑点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形成会审纪要,经参会各方签字认可后执行。

3.2严格控制节能设计的工程变更

建设各方均不能擅自随意变更节能设计内容,降低节能标准。 如需变更须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变更,并报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查,审查合格后报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3.3审查承包单位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的节能措施

施工单位要对建筑节能工程制定出专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重点看施工方案是否符合节能标准、规范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看施工方案在技术上是否可行是否切实可行保证工程质量。建议专项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应包括:按相关标准图集设计出的门窗框外侧洞口、填充墙、封闭阳台、伸缩缝、沉降缝等保温细部详图。

3.4审查施工试验检测单位和试验人员的资质

负责节能检测项目的试验检测单位按 《规程》 中提出的检测项目配备有完善的保温材料、保护层材料(抗裂剂等)固定材料(胶粘剂等)的检验设备;试验人员熟悉保温体系材料的标准及试验方法,并经过试验标准方法的培训取得资格。

3.5加强保温材料 保护层材料和固定材料的进场检验及工程试验

进场的保温材料 保护层材料 (抗裂剂等) 和固定材料 (胶粘剂等) 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及有效期两年的型式检验报告。 主要材料进场后,要按批次见证取样送至检测试验单位复试,复试合格方可使用,确保保温材料的性能指标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

3.6 加强巡视和旁站管理,实施工序过程控制

坚持施工单位自检制度,上道工序不合格和没有工序自检,管理工程师不予验收,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具体控制要点和措施应认真落实 。特别注意事项有:

(1)分格线 滴水槽 门窗框 管道槽盒上的残存砂浆应及时清理干净。

(2)移动吊蓝,翻拆脚手板应防止已抹好的墙面 门窗口 边角垛损坏其棱角,采取好保护性措施。

(3)各构造层在凝结前应防止水冲 撞击振动,以保护其有足够的强度。

3.7 要有效的防止外墙外保温施工质量通病

(1)伸缩缝 (沉降缝) 内墙体未做保温层。

(2)聚苯乙烯板现浇混凝土外墙保温 填充墙未做保温层。

(3)门窗框外侧洞口女儿墙 封闭阳台未做保温层。

(4)外墙采用外墙保温层,阳台采用内保温。

(5)现浇聚苯乙烯混凝土保温层,平整度和垂直度控制较差。

(6)现浇聚苯乙烯混凝土保温体系混凝土剪力墙,每浇注层截面上窄下宽。(7)保温板的密度 厚度质量不合格。

(8)耐碱玻璃丝网格布不合格。

(9)面层(保温材料保护层) 产生裂缝。

4.强化施工验收对建筑节能达标的要求

4.1 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具备建设部颁布的 《项目管理规范》、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中规定的内容,审批中还可参考《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这一标准和其关联文件对于 “产品实现的策划”、“ 质量计划指南” 的要求。

4.2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目前流行一些施工组织设计的“范本” ,这些“范本” 质量不高,但备有也未尝不可。 应当注意的是不能生搬硬套,必须结合工程实际予以取舍。

4.3 重点、难点。 一项不复杂的工程可能只用常规的施工方法即可完成,则这类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时不会引发过多争议。

第8篇

为贯彻落实《*省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省政府181号令)和《*市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建筑节能管理办法》(*政办发〔20*〕29号)及*政办字〔20*〕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的认识

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型建筑是保护耕地和环境、节约能源的需要,也是改善建筑功能、提高资源利用率和保护环境的重要措施。加快推进我市新型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型建筑,对有效保护耕地和节约能源,实现我市“*”规划提出的节能目标,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应用新型墙材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禁实”和建筑节能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采取有力措施,全力推进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二、明确要求,落实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任务目标

(一)分步禁止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

1、20*年9月1日起,城市规划区内禁止生产粘土类墙体材料;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及围墙、临时建筑、市政工程,禁止使用粘土类墙体材料。

2、2009年1月1日起,所有建制镇及中心村庄内禁止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瓦)。

(二)大力推广节能建筑

1、自20*年9月1日起,凡属财政拨款或补贴的行政机关办公用房、公共建筑、经济适用房、示范建筑小区和国家投资的生产性项目等,必须严格执行*省工程建设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4-037-20*)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4-036-20*),达到*省节能新标准要求。

2、新建建筑必须严格执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4-037-20*)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4-036-20*),达到*省节能新标准要求。

3、自20*年9月1日起,对既有公共建筑分期进行节能改造,使之达到节能50%的标准要求;对既有居住建筑尽快研究出台相应配套政策,于20*年10月1日启动节能改造。

4、自20*年9月1日起,对在建项目(含未竣工验收的)实行建筑节能检测、评审认定制度,节能检测评审结果作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签证和备案的必要条件。

三、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开展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市推进墙体材料革新与推广节能建筑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工作职能和协调机制,推进墙体材料革新与推广节能建筑工作有效发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墙改和建筑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将该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辖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研究制定墙体材料革新的目标、推广重点与政策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

(一)国土资源、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强化对粘土砖生产企业的监管检查,加大查处非法占地和取土烧砖力度。自20*年9月1日起,对现有的粘土砖生产企业,不得批准新征用地,不再颁发开采粘土资源采矿许可证,严禁向新建、改建、扩建、移建的实心粘土砖生产项目供地。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从20*年9月1日起,不再办理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对现有执照的粘土砖生产企业,按规定禁止的生产期限,及时办理企业申请注销营业执照或变更生产经营范围的手续;对逾期不申报注销或变更的企业依法给予处罚直至吊销其营业执照。

(三)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在审批城镇建设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时,应在建筑布局、体形、朝向、通风和绿化等方面综合审查能源利用和建筑节能效率、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项目的立项报告、设计任务书、规划设计方案和初步设计,应当包括建筑节能的专题论证,有关部门对不符合节能标准的项目,不得批准建设。

(四)凡不符合“禁实”规定和节能设计标准的建设项目,建设主管部门一律不准通过图纸审查、不准招投标、不准施工、不准验收备案,不得作为合格工程销售和使用,不准参加各类评优和评奖。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的项目,房管部门不予发放房屋产权所有证。

(五)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在销售和交付使用前,应在售房合同和房屋使用说明书中注明建筑物的节能措施、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用能系统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的状况以及相应保护和使用要求。

第9篇

关键词:建筑节能 意义 问题 对策

建筑节能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重要标志,是可持续发展概念的具体体现,也是世界建筑设计的潮流,同时又是建筑科学技术新的增长点。设计、建设节能建筑有利于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保护生态环境,是建筑业可持续发展的唯一道路。

一、建筑节能的意义

建筑节能工作是一个的综合性的工程,包括规划设计、施工调试、运行管理、设备维修、设备更新等方方面面,建筑节能的技术涉及面也非常广,有建筑围护结构的隔热保温、节能门窗、节能灯具、节能电器、低品位能源的利用、暖通空调等具体实施的过程中,参与者包括实际使用单位、筑设计单位,基建,房产,物业管理人员等。

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是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中心议题。建筑节能直接减少了对能源资源的需求和浪费,也使利用能源过程中产生的烟尘、温室气体、有害气体、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物排放量大大降低。同时,建筑节能将推动诸多相关产业的发展。节能建筑材料的开发与应用将带动化工和建材业的发展。节能建筑施工技术的发展对建筑施工行业带来新的发展机会,进而促进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二、建筑节能存在的问题

1、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有的地方没有可执行的建筑节能的政策和规定,没有可操作的奖惩办法来要求各方责任主体必须参与。而许多发达国家在20世纪70年代就相继制定并实施了节能的专门法律,对建筑节能作了明确的规定,并采取了一系列经济鼓励措施,因而建筑节能取得了迅速的发展。

2、对建筑节能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我国能源消费总量已居世界第二,建筑能耗又是我国能源消费的主体之一,因而推行建筑节能刻不容缓。但大多数地方对此未予以高度重视,没有进行广泛有力的宣传,因此人民群众还没有认识到建筑节能的重要性,还不了解建筑节能会带来多方面的巨大效益。

3、技术水平较低比。我国在建筑节能上的发展整体比较落后,能源利用暴露出的问题也日益突出。建筑节能涉及到很多专业技术、材料和推广应用方面。目前,尚未对已成熟的技术、产品及推广应用方面进行有效的整合。

三、建筑节能应采取的对策

1、完善建筑节能法律体系,加大建筑节能执法力度。由于建筑节能涉及行业范围广,存在职能交叉的问题,只有建立专门的节能法律体系,才能保障建筑节能的顺利开展。 在中国《节约能源法》中,对建筑节能的规定比较原则,可操作性差,也无专门的民用建筑节能的法律,推进建筑节能实际上是无法可依。建设部2000年的《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在推动各地建筑节能工作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由于建筑节能涉及建材、煤炭、电力、天然气、石油、轻工、家电等许多行业,存在着职能交叉问题,需有法律统一协调,才能规范建筑节能工作的发展。因此,必须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促进节能材料、设备生产和应用的法规体系,为建筑节能工作的推进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并切实做好普法工作,使更多的人知法、懂法、执法,同时要加大执法力度,以保证建筑节能工作的顺利进行。建议将建筑节能作为贯彻国家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纳入到有关工作计划中,并责成相关部门对建筑节能工作进行深入研究,制定对策,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框架内制定建筑节能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

2、加强宣传和引导,普及节能知识,提高对建筑节能的认识,增强使用节能建筑的自觉性。针对人们对建筑节能概念模糊,节能意识薄弱的现状,积极采用灵活的方法,多渠道、多手段加大宣传力度,如利用电视、报纸等媒体,从科学的角度以生动的实例让人们逐渐认识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而树立节能光荣,浪费可耻的理念,让节能的理念融入到人们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在思想意识上把节能升华为一种社会责任,使创建节约资源型社会这一号召落到实处。

3、加强对建筑节能的政策支持力度。我国建筑节能推广难的原因之一就是没有明确的政策支持。因此,适当的政策支持是实现建筑节能目标的重要保证。要利用公共财政支持建筑节能工作,制定基于市场的节能激励、约束与规范政策,在充分发挥和运用市场机制的前提下,引导市场主体自愿节能的意愿,灵活采用相应的财税政策。首先,政府应提供必要的启动经费支持建筑节能项目的推广;对高能耗的建筑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设立建筑节能监察办公室,对新建建筑和已有建筑进行能耗评估;对于高能耗建筑不予审批或限期整改;在建筑的规划审批时应加强建筑节能内容。同时应在建筑设计、实施和运行的各个阶段定期监测建筑的能耗情况,逐步缩小高能耗建筑的存在空间。此外,应鼓励和扶持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采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

4、加大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利用。广泛引进节能新技术,推广使用节能设备,合理调整供电格局,更新扩容变电设备,及时改造老化管网等措施都是行之有效的手段。另外,当前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已经日趋完善,在新的建设项目中,应优先使用新能源、新技术。从设计阶段就选择节能建筑类型,在施工中坚持走低能耗的路子。对旧有建筑,要加大改造力度,特别是外墙保温技术的运用,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能。

第10篇

关键词:建筑节能监理;特点;现状;措施

中图分类号:TE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当前,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资源消耗量越来越高,能源短缺问题越发明显,这已经成为了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为了推进整个社会节约能源,增强能源的使用率,保护环境,加快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稳定的发展,满足群众的生活需求,国家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建设部了《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等诸多的相关法规,大力提倡建筑节能。对于建筑监理单位及监理工程师来说,必须严格根据相关的节能法规,对工程项目建筑节能方面的工作进行及时有效的监理,保证建筑节能工作能够真正的落到实处,为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1.建筑节能施工监理特点

1.1建筑节能施工特点

当前,随着国家建筑节能法规的颁布实施,建筑节能施工的重要性越发的显现,在工程整体造价中占有较高的比例。建筑节能的施工特点具体是:由于节能建筑物的功能要求严格,施工难度较大,并且节能建筑工程施工属于一项系统性的工程,其要求每个工种间必须良好的配合协调,要求工程总承包单位的组织管理能力水平要高。

1.2建筑节能施工监理特点

建筑节能工作是一项有着较强技术性与政策性的系统工程,其全面实施在我国时间不长,总体发展水平还较弱,不可避免的会存在一些问题。最近几年时间里,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相继颁布了诸多的有关文件、规范以及管理办法等,并且对监理在建筑节能中承担的工作任务也进行了规定。要求监理单位应做到:审查建筑节能设计图纸是否经施工图设计审查,同时,严格根据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以及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开展监理工作;对建筑节能施工技术方案进行全面的审查并认可;制定详细完善的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在墙体、屋面保温以及经常出现热桥、热工缺陷等部位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旁站;工程竣工验收时,做好节能专项验收工作。

2.我国建筑节能监理现状

当前,施工阶段的建筑节能监理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具体体现在:监理工作者的专业技术水平不高,多数监理工作者没有全面了解与掌握节能标准、节能规范;对节能技术与产品不够熟悉。从政府部门的诸多的文件、规章制度层面上看,只需要监理工作者根据图纸开展监理工作即可,严重阻碍了其的积极性与主动性的全面发挥。

对于建筑节能监理工作者来说,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中严格根据国家及地方出台的建筑节能法规办事,根据已经明确的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工程项目承包合同和监理合同实施监理工作。监理工程师如碰到不根据规范要求且私自将建筑节能设计进行改变的,以及使用不具备相关标识的建筑节能产品及技术的行为应拒绝签字认可,同时,还要第一时间将此情况报告给具有该工程管理权限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是委托的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另外,工程现场监理工作者应对已经明确的建筑节能设计文件进行及时的了解,全面掌握有关的建筑节能设计、施工验收规范方面的内容,对设计中所提到的建筑节能材料、设备、产品等进行详细的审查,看其是否具备相关标识。

3.加强施工过程的节能监理

3.1施工准备阶段的节能监理

对于工程总监与监理工程师,要积极的参与有关的专业知识培训活动。从国家及地方制定的节能标准上看,总监应合理安排组织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员加强相关学习,从而确保所有监理人员都对建筑节能规定与要求全面了解与掌握,同时,还要求监理工程师根据该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的节能监理实施细则;做好建筑节能图纸设计交底及会审工作,以找出节能分部中存在的难点与重点之处,将建筑节能设计图纸中存在的问题予以有效处理。对于施工单位所递交的节能施工组织设计,监理工程师必须认真全面的进行审核,并提出监理审核意见,严格要求施工单位始终围绕着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在一些专业分包部分的节能要求,总包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全面反映。

3.2施工过程的节能监理

首先,加强拟进场材料及设备的控制;材料和设备在节能工程中占有重要比例,在与设计要求相符的同时,还必须与国家颁布的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相一致,所以,实际购买时应加强注意。查看材料供应商是否具备生产经营业务的资质,出厂的材料是否已经通过了有关部门的批准备案,材料是否具有较高的质量水平。保温材料的等级和规格必须满足工程的要求,如果科技推广中心的回复单中明确的指出了该保温材料的应用条件及范围,那么,使用中不得超出其的规定。上述所述条件达到后,还必须做好下列几项工作:一,根据设计、合同对材料、设备的规格及品种加以核对,根据要求认真检查外包装,包装必须是完好无缺,并且有着完善的出厂质量文件。二,对承包单位所报送的拟进场的建筑节能材料、构配件以及设备报审表的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全面的审核。质量证明资料涵盖了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有关性能检测报告;所有的材料必须在有限期内使用;严格根据相关规范加强材料的现场抽样复验,监理工作者应见证取样并送检。三,在工程现场配置的材料必须根据相关设计或者试验室所提供的配合比进行。比如关于保温砂浆的拌制,承包单位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要有相关专家的论证。凡是达不到设计与规范要求,并且国家已经淘汰掉的材料、设备严厉禁止实际中使用,并通过书面的形式告知承包单位不得让此材料、设备进入施工现场。

其次,施工过程的控制;应严格根据设计文件、有关规范要求以及明确的方案加强过程与检查工作,对施工中出现的变更进行有效的控制。监理工程师要深入施工现场,加强施工的每道工序质量控制,发现问题及时告知加以改进;凡是不按照设计规范和强制性标准进行的,监理工作者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停止不规范操作;没有通过监理验收或者验收不达标的工序,不得开展下道工序施工,以确保施工每一工序质量时刻处于监控状态下。对于一些核心的部位应做好旁站,加强工程质量验收,严格根据设计文件、规范要求做好验收。比如,墙体保温施工过程中,基层表面处理这一环节对节能效果与安全的提高十分的重要,而基层表面处理属于隐蔽工程,施工过程中常常对其忽视,事后无法进行检查。所以,施工过程中应予以高度重视,有效控制,对所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进行核查。

3.3建筑节能专项验收

该过程是总结评价建筑节能施工质量的核心手段,实际中不得有走过场的情况。所以,应适当的将专项验收提前,这样,在发现问题时就具备充足的时间予以改进。在参建各方行为基本规范情况下,专项验收中通常不会有过多的系统性问题,不过,像局部漏做外墙保温、门窗局部玻璃使用错误等问题还常常发生。在将验收时间节点提前后,这些问题可以有效的处理。如实际中存在与建筑节能设计要求不相符的工程,拒绝验收。

4.结论

综上所述可知,建筑节能工作与国计民生紧密相连,工程各方主体必须予以高度重视。要想确保节能工作的贯彻落实,除了要加强设计、材料、设备、施工等各环节的控制力度外,还要求监理人员积极的参与工程全过程,严格把关,根据相关规范要求进行,从而高效的完成建筑节能监理任务。

参考文献

[1]田文燕.从建筑节能展看实效展会[J].21世纪建筑材料居业,2011年06期.

第11篇

关键词 建筑节能;现状;对策

中图分类号TU11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1)44-0103-02

0 引言

根据近30年来能源界的研究和实践,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建筑节能是各种节能途径中潜力最大、最为直接有效的方式。《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节能篇》的,建设部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的,《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程》等一系列针对建筑节能的国家政策法规的陆续,均说明了建筑节能的必要性,也体现了国家对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视。但是不可否认,目前我国建筑节能工作进展缓慢,节能建筑的推广应用遇到相当大的阻力,还有许多因素制约其发展。这就要求我们及时总结经验,找出以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设法加以解决,同时找到更有利于应用和推广的节能技术措施,只有这样,才能使建筑节能工作不断推向前进。

1 我国建筑节能现状

我国人口众多,能源资源相对缺乏。我国人均能源占有量约为世界平均水平的40%,尽管我国人均用能不及世界平均人均能耗水平的一半,能源消费总量已达世界第二。目前我国经济持续快速稳定增长,建设事业发展迅速,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采暖和空调设施不断增加,建筑能耗占总能耗的比重也会越来越大。

2 建筑节能存在的问题

1)对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大多数地方政府对建筑节能未予以高度重视,未将其作为一项日常的重要工作来抓。建筑节能本来是亿万群众的切身事业,但是在人民群众中没有形成对建筑节能重要性的基本认识,还不了解建筑节能会带来多方面的巨大效益。实践证明,各级领导的重视程度会直接关系到建筑节能事业的发展,认真贯彻节能标准和法规,就不断取得新的进展;而有些地方则对此采取放任自流的态度,致使工作长期停滞;

2)管理机构不健全。虽然建设部已成立了建筑节能协调领导小组和专门的建筑节能协调组办公室,但到目前为止很多地方仍未成立相应的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因而建筑节能工作难以推动。当前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分离,关系不顺。从部委一级看,建筑节能的职能属于建设部,而机构改革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则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从地方看,有的地方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挂靠建设委员会,有的则挂靠经济贸易委员会。进而导致矛盾很多,发展缓慢;

3)国家对建筑节能技术创新、技术进步支持力度不够。建筑节能的顺利推进,还有赖于经济上可以承受的先进成熟的技术,以及质量合格、数量足够的产品的支持,但是,正在起步发展中的建筑节能产业,作为一个复杂多样的产业群体,存在起点低、技术水平不高、创新能力弱的问题。目前,过渡地区的建筑节能标准即将颁布实施,南方炎热地区的建筑节能工作也已经启动,这些标准的实施需要大量成熟可行的技术和产品作为支撑,但国家在建筑节能技术开发和创新方面的支持力度还很不够。

3 推动建筑节能应用的对策

1)完善国家建筑节能法规体系。建设部2000年的《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在推动各地建筑节能工作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由于建筑节能涉及建材、煤炭、电力、天然气、石油、轻工、家电等许多行业,存在着职能交叉问题,需有法律以统一协调,才能规范建筑节能工作的发展。建筑节能应作为贯彻国家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纳入到有关工作计划中,并责成相关部门对建筑节能工作进行深入研究,制定对策。同时,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框架内制定建筑节能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协调有关各部门的责任、义务;

2)建立相应的权威协调管理机构。各级政府应建立和健全与此相应的建筑节能管理机构,配备精干有力的队伍,并理顺与各方面的关系。还要健全建筑节能的执法机构,建立以政府监督考核为主,并与企事业单位自我考核相结合的建筑节能检查监测体系。理顺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二者的关系以及供热体制改革与墙体改革协调推进的关系;

3)编制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和加强监督管理。在新建住宅中,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实施办法》、《民用建筑热环境与节能设计标准》,使建筑能耗满足规定的标准要求,通过行政立法,把推广建筑节能从一种号召转变为一种强制,以全面启动全国建筑节能工作,并加强落实和监督管理。对老的住宅可调整、完善和改造的,也应采取相应措施逐步进行改造。只有采取强化节能的措施和提高效能的政策,走“能源消耗最少, 环境污染最小”的发展道路,才能形成能源可持续发展的新机制,为今后城市建设更长远的循环发展奠定基础;

4)建立国家建筑节能技术产品的评估认证制度。有必要借鉴国外成熟经验,建立国家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评估认证制,成立评估认证管理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成立评估认证执行机构,建立推广和限制、淘汰公布制度和管理办法,规范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市场,推动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创新;

5)要抓好教育培训。打铁先得自身硬,建筑节能能否取得应有的实效,素质是基础,管理是关键。技术人员不懂技术规范就不可能实现专业领域的科学管理。所以,要下大力气抓好技术人员自身素质的提高,加大对设计、施工、质监、监理等人员的技术培训力度。要通过行之有效的培训,使管理人员做到懂政策、会管理;使设计人员掌握节能设计标准、各种节能建筑体系的设计方法;施工人员掌握操作规程、检验标准及验收方法等;

6)加强舆论的宣传与监督。 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黑板报等各种宣传监督工具,广泛宣传建筑节能和节约能源的重要意义,监督节能措施的实施。

4 结论

我国是能源稀缺国家,节能是我国的一项战略决策,建筑节能是住宅建设发展的方向。同时建筑节能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而认真的工作,没有丝毫退路,建筑节能工作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大力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利在当代、功在千秋,任务艰巨而又光荣,建筑节能也为建设行业提供了一个施展才能的平台。我们深信经过各方共同努力,必将推动我国的节能工作向更高的目标前进。

参考文献

第12篇

关键词:建筑耗能;措施支持;节能市场

一、我国建筑建材市场现状

我国建材(钢材、水泥、平板玻璃、建筑卫生陶瓷等)年生产耗能达1.6亿tce,占全国能耗13%左右,仅以占全国人口的14%的采暖人口计,每年用于采暖的能源高达1.3亿tce以上,占采暖地区总能耗的20%,占全国能源消费的12%。可见我国的能源使用效率相当低的。目前,据有关资料显示,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建筑能耗量很大,存在着严重的效率低下造成的浪费问题。目前我国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比美国的平均水平高出30%以上,而美国已经是世界能耗的大国了。而在北京执行新的能耗标准之后,单位建筑面积采暖能耗仍达到20kg标准煤/平方米,远高于相同气候条件下欧美国家住宅建筑。在国内,建筑能耗占了全国能耗的32%。我国既有的近400亿m2的建筑基本上是高耗能建筑,已超过所有发达国家。单位面积采暖能耗相当于气候条件相近发达国家的2-3倍。目前我国每年新建建筑近20亿m2,但只有5 000~6 000万m2是节能建筑,尚不足3%,即97%的房屋属于高耗能建筑。预测在未来的15年即到2020年,我国还将建成约200亿m2建筑。

二、某些发达国家建筑节能情况

(一)美国政府建筑节能措施

美国政府很注重从税收上来促进建筑节能,1978年能源税法规定住宅节能改造可享受10%一15%的税收减免,1992年颁布能源政策法,2001年的安全法案规定超过国际节能标准的住宅和商业建筑,可享受税收减免。 2003年颁布减免能源税政策,2005年的能源政策法案对达到“能源之星”要求的项目和满足2000工ECC的产品免除一定税金,及美国部分州针对不同情况减免税收。

该国政府还支持ESCO(Energy Service ComPany)的发展,并把这种支持作为促进节能和保护环境的重要政策措施。美国政府对ESCO的有利政策主要包括:政府颁布的若干能源审计的标准;各州政府关于电力公司进行综合资源规划(工即)的法案(ESCO参与其中的机会);1992年美国国会通过的有关联邦政府的所有办公楼宇至2005年节能30%的目标的议案。

(二)日本政府建筑节能措施

日本政府于1980年开始征收电力开发税和石油税,税收用于新能源技术开发利用。列入节能产品目录的节能设备减免税收。将热电联产(CHP)作为21世纪城市建设必不可少的设施,鼓励银行、财团对三联供系统出资、融资,部分减免税。对节能设备投资和技术开发项目给予低息、贴息贷款和贷款担保,是各国普遍采用的政策措施,以日本最为完备。1994年在通行省推行700户住宅用光发电系统,由政府给予90万日元/kW的补贴。1997年推行的“万户屋顶”的太阳能利用项目提供设备津贴。为安装太阳能的讲题补贴50%。对因采用节能技术使成本提高的商品补贴。

三、我国建筑节能政策的制定

1986年1月12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的通知”,明确提出“建筑物设计在保证室内合理生活环境的前提下,应当采取妥善确定建筑体形和朝向、改进围护结构、选择低耗能设施以及充分利用自然光源等综合措施,减少照明、采暖和制冷的能耗;凡新建采暖住宅以及公共建筑,应当统一规划,采用集中供热”。同年8月1日颁布了第一部建筑节能技术标准《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 1988年又颁布了《关于加快墙体材料革新与推广节能建筑的意见》,紧接着1990年的《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1993年的《民用建筑热工技术规范》和《旅游旅馆建筑热工与空气调节节能设计标准》,1994年的《城市区域锅炉供热管理办法》,1996年实施修改后新的《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2001年的《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检验标准》和《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2003年的《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并开展了一系列的试点示范工程。2000年2月建设部以部长令的形式《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鼓励发展节能墙体、节能门窗、集中供热、热电联产、太阳能和地热能利用技术、建筑照明节能技术和空调制冷节能技术等新型建筑节能技术,在新建居住建筑中推行温度调节和户用热量计量装置,实行供热计量收费。2007年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从立法上改变了以往重视工业、交通节能而较忽视建筑节能的状态。

四、政府干预下建筑节能政策的有效性

(一)完善立法体系

我国在建筑节能方面的立法依然是空白,没有独立的法规,具有可操作性的也仅仅是建设部颁布的一些关于民用建筑节能的一些规章,其法律地位较低,在推动建筑节能工作、加强强制性标准实施与监管的力度很难达到既定要求。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在法律层面上,建筑节能依然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因此,当前对于政府部门最重要的是从内容和结构上完善建筑节能的法规体系。

(二)建立相应的管理执法机构

因为建筑节能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部门多,协调工作量大,应建立国家的协调管理机构,由其对国家建筑节能的推进工作做总体部署和协调,并单独安排建筑节能资金,专项用于旧有建筑的节能改造、供暖收费制度的改革以及建筑节能政策的制订和技术调研、科研开发、试点示范等。另外,国家有必要建立建筑节能产品的评估认证制度,建立推广和限制、淘汰、公布制度和管理办法,规范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市场,推动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创新。

(三)建立有效的经济激励机制

在制定建筑节能经济激励政策的时候,要考虑到经济激励政策的针对性,保证经济激励的有效性。针对不同行为主体、不同类型的建筑节能技术适时调整经济激励政策。激励政策也不能一成不变,要随着节能技术的进步、社会的意识提高、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只有重视建筑节能经济激励政策的针对性,我们才能对其实施效果进行准确、公正、客观的评价,才能真正调动各方节能主体的积极性。

(四)关注技术创新和利用程度

建筑节能是当今世界最突出的科研课题之一,已成为世界性的大潮流,正引导着多方面的建筑技术、产品和组织发生重大变化。将建筑节能作为技术攻关的重要内容纳入科技规划,重点解决建筑节能中的系统优化和关键、共性技术,提供高效、低能耗、高可靠性的供热、采暖、热计量、变流量热力管网输配技术,以及节能、经济、环保、安全的新型墙体材料,建立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认证制度,规范节能技术、产品市场;建立推广与限制、淘汰公布制度和管理办法,推动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创新。

五、结语

实现我国建筑节能的目标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政府层面的节能措施支持是保证这一任务顺利完成的重要条件。提出政策建议,对完善我国建筑节能市场、促进整个建筑节能产业的发展具有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