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首页 精品范文 房屋建设设计

房屋建设设计

时间:2023-11-02 15:57:20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房屋建设设计,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房屋建设设计

第1篇

【关键词】民用建筑设计;经济实用性;建筑事业;重要性

引言

民用建筑设计是民用建筑存在的首要条件,民用建筑设计的经济实用性对我国建筑事业起重要作用,民用建筑设计的经济实用不仅与广大住户的经济利益直接挂钩,同时也是时展的必然要求。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和质量也不断提高,对房屋的居住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住户普遍喜欢经济实用的民用建筑,可见民用建筑设计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因此在民用建筑设计方案中一定要融入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要充分考虑建筑的经济实用性,民用建筑设计师不但要清楚的认识到建筑设计实用性对民用建筑的重要意义,还要充分考虑建筑的安全性、舒适性、经济性、耐久性、实用性,不断更新传统设计理念,与时俱进才能设计出令广大住户满意的民用建筑。

1.现阶段我国民用建设设计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

1.1自然环境的限制

不同地区有不同的地理条件和气候特征,可以说。民用建筑设计很大程度上都会受到地形、地势、地质和气候条件的影响和限制,特别是我国南北气候差异性较大,地域温度跨度也很大。[1]具体表现在建筑气候条件如:日照、温度,地质地形条件如:地震、洪水等。这就要求建筑设计师在民用建设设计时,要充分考虑建设设计的经济实用性,要根据不同地区的不同气候条件和地理条件进行设计,与此同时还要针对特殊地形进行抗震、抗洪设计,只有这样才能为居民营造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确保居民的住房安全。

1.2技术水平低下

不同的建筑设计具有不同的使用功能,因此要满足不同的使用性能就必须依靠充分的物质条件与先进的技术手法,如今我国民用建筑设计技术水平不高,这直接制约了我国建筑事业的发展。例如:在实施建筑设计方案时,建筑的原材料、施工设备、建筑结构等,这些构成建筑的基本要素,都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民用建筑设计的发展。由于民用建筑设计的投资是比较庞大的,因此要确保民用建筑的经济实用性,就要减少建筑资源的浪费和资金的消耗,还要减少建筑项目的管理费和施工的人工费用,只用这样才能保障建设设计工程的经济合理性。

1.3保障体系不完善

我国著名建筑设计师曾说:“民用建筑设计不仅要满足人民生活“工作”

“娱乐”生产等物质功能要求,而且要满足人们精神美观要求,因此在设计民用建筑工程时,不仅要符合民用建筑物质精神双重属性,还要满足很多因素。”[2]可见,民用建筑是满足人们生活所建造的房屋。目前我国房屋保障体系仍不健全,因此,党和政府毕业健全法律法规,规范建筑行业方针政策。

2.民用建设设计的经济实用性对我国建筑事业发展的重大意义

在全球节约资源政策的影响下,根据我国目前经济发展程度和资源消耗角度出发,要求我国的民用建筑设计必须注重其经济实用性。民用建筑设计作为我国建筑事业重要组成部分,其设计的经济实用性直接与住户经济利益直接挂钩,因此建筑设计师在进行民用建筑设计的时候一定要充分重视建筑的经济性和实用性两方面。[3]例如:设计师应该结合现代科学技术,采用新型的建筑设计方法和建筑材料,提高建筑设计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有效的降低建筑成本,从而提升居民建筑的经济实用性。又如:在民用建筑设计时,应该充分考虑经济性和实用性两方面,在保证房屋安全的前提下选择真正符合住户需要的建筑材料和设备,避免出现资源浪费的现象。民用建筑设计的经济实用性具体是指:“设计师需要进行计算数值的指标,搜集到所有与其有关的精确数据,然后对计算出来的指标数值进行定量分析,然后选择设计方案时要将施工的可行性、经济实用性等纳入考虑的范围之中,还应在质量较优的前提下使建设费用最低,并且要保证设计与施工的速度一致。”由此可见,民用建筑设计的经济实用性在我国建筑事业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3.提高我国民用建设设计经济实用性的有效策略

3.1采取人性化设计,确保房屋安全

人是房屋居住的主体,民用建筑设计理念应该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一切从住户的切身利益出发,具体体现在房屋建筑的居住面积、装修材料、户型等应该充分考虑当地居民的实际生活水平和住户的数量等。[4]以居民住宅为例,随着人们生活水平和质量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居住空间和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建筑设计师在民用建筑设计的时候应该有效提高空间利用率,减少不必要的浪费,从而提高民用建筑自身的经济实用性。

3.2改进创新技术方法,提高技术水平

建筑设计师应该改进创新建筑设计方法,逐渐提高建筑设计水平。例如:房屋建筑的层数和高度,应该从经济实用性的角度出发,根据土地面积和空间大小,选择建筑层数;在建筑设计的外形方面,不能以追求奇特和豪华为目标,应该以简单、大方为目标,避免浪费建筑资源。

3.3建立健全法律法律保障体系

我国应该健全完善房屋保障体系,根据我国相关房屋规定,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施工和建筑设计,从根本上确保我国房屋建筑的安全性和实用性。与此同时,建筑设计师要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的建筑设计方案,更新思想观念,与时俱进,在创新的基础上实践,在实践的基础上创新,只有这样才能满足广大住户的审美要求,使得新形式下的民用建筑更具有经济实用功能和美观功能。

结束语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现阶段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人口逐渐增多的现状,在民用建筑设计中融入经济实用性理念是十分必要的,换句话说,民用建筑的经济实用性不仅能有效提高空间的利用效率,还能满足广大住户的需求,可见,民用建筑设计经济实用性的优势是显而易见的。

参考文献

[1]王继文,张洪涛.民用建筑设计的基本原则与依据[J].黑龙江水利技,2010(02).

[2]潘如论.消防设计在民用建筑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技术与市场,2010(11):15~16.

第2篇

关键词:城市建设 设计设计理念

On the design of urban construction, the design concept

Xiao-Yan Li Tianyuan Construction Design Co., Ltd.

Abstract: The overall productivity of modern society development level, China's overall level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has been rapid and stable development of people's basic living space are met, for the environmental needs of modern architecture with new changes. Modern urban construction designers need to address these new needs for active observation and insight, and through self-improvement of the quality of people's new needs are met. This building designers to improve urban design concepts as the basic starting point, focuses on the needs of urban construction in the building designers and building environmentally friendly, energy-saving ideas for attention and upgrade to expectations for the current level of architectural design to enhance the city make some recommendations.

Keywords: urban construction design design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与进步,我国整体国民经济发展水平有了快速而稳定的发展,人们在基本生存的空间得到满足之后,对于现代建筑的环境需要有着新的变化。现代城市建设设计人员需要针对这些新的需要进行积极的观察和领悟,并且通过自我素质的提高使人们的新需要得到满足。作为现代建筑设计工作者,要想真正的提升现代建筑设计水平,需要首先改变传统的设计理念。我认为现代建筑设计工作者应当从以下两个理念上进行合理的转变。

(一)建筑节能理念

所谓“建筑节能”,最早是指发达国家早期为了减少在建筑过程之中的能量的流失而提出的。现在则通常称之为提高在建筑过程之中对于能源的利用率。在本文之中建筑节能是指“具体指在建筑物的规划、设计、新建(改建、扩建)、改造和使用过程中,执行节能标准,采用节能型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提高保温隔热性能和采暖供热、空调制冷制热系统效率,加强建筑物用能系统的运行管理,利用可再生能源,在保证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减少供热、空调制冷制热、照明、热水供应的能耗。”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同时,由于我国人口数量巨大,对于建筑的需要的基数较大,中国因此也是一个建筑大国。据相关材料研究表明,我国每年新建房屋总面积高达十七到十八亿平方米,比所有发达国家每年建成建筑面积的总和还多。但是,据相关的调查报道可知,目前“我国既有的近400亿平方米建筑,仅有1%为节能建筑,其余无论从建筑围护结构还是采暖空调系统来衡量,均属于高耗能建筑。”因此,从现代城市建筑节能设计角度来看,我国在建筑节能方面仍有很大的提高,而对于建筑节能方面的设计来源于建筑设计师的设计思维,而建筑节能的最终实现在于对于建筑设计师思想观念的转变。在传统的建筑节能方面,由于设计师节能意识淡薄,直接导到了在具体的建筑过程之中,能源的大量浪费。只有建筑设计师能够在思想理念上真正认识到建筑节能的重要意义,才能够更好的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之中将建筑节能理念贯穿到具体的建筑设计之中,最终使节能型建筑最终实现。由此可见,对于建筑设计师的建筑节能理念的培养,无论是对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而言,还是对于改良我国从高能源消耗大国向高能源优化型大国转变来说,都具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建筑环保理念

众所周知,现代建筑业在对于资源大量消耗的同时,还伴随着十分严重的生态环境影响。笔者在建筑设计实践过程之中发现,建筑业一方面需要为人们的生产与生活提供便利,另一方面也要对于整体提升人们的居住环境质量的改善与提高方面具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具体到建筑施工过程之中则是指,在建筑规则设计、整体施工过程之中、维护、一直到最终拆除过程之中都需要考虑到其对于周围环境的影响。建筑业的发展发能够促进资源与能源的有效利用,尽大可能性的减少其污染性。而作为现代城市建筑设计人员而言,树立建筑环保理念无论是从技术领域或者是从社会责任方面都具有重大的意义。在具体的城市建筑设计过程之中,要以“绿色建筑理念”为基本原则。例如,在具体的设计过程之中,对于原有的自然资源需要对于传统的设计工艺进行适应的调整或者采用一些优良技术手段进行合理的保护,同时加大对那些环保型新产品、新材料的利用率,在向业务、政府部门等提供建议与意见时,可以推荐一些环保型产品,在合理的利用与优化配置资源的基础上,注意对环境质量的保证。需要我们城市建筑设计人员注意的是,对于许多外国先进的建筑设计理念、建筑设计技术,不应当简单的复制与移植,而是应当结合我国的具体的国情,例如,在一些环保型产品的选择时,需要对其进行实地的试验后再使用,而不能够单纯的从产品说明书上面的描述进行盲目的选择与采用。作为现代城市建筑设计人员,要清楚明白城市设计人员的最终设计方案直接影响到城市建筑的定位与最终定型以及其日后所发挥的实际作用。同时由于,现代城市建筑无论其施工的周期还是其使用周期都相对较长、一般整体工程的造价相对较高,因此,作为现代城市建筑设计人员需要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心,尽量使现代建筑在技术上、建筑艺术上、节能方面、环保等方面得到最大的优化。这样才能够更好的促进我国现代城市建筑进程的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白冰. 城市建设过程中常见的环境问题与解决途径[J]. 华章, 2011, (02)

[2]李金红. 城市住宅建筑设计改进和创新[J]. 吉林建筑设计, 2004, (03)

[3]曲剑波. 浅谈绿色生态理念在建筑设计中的体现[J]. 广东科技, 2010,(12)

[4]陈舒萍, 梁慧慧. 现代城市建筑与绿化艺术的合璧[J]. 美术大观, 2011,(03)

[5]李卫东, 张静. 城市居住环境与园林景观浅析[J]. 艺术与设计(理论), 2009,(08)

第3篇

【关键词】建筑设计;创新;理论;方法

随着建筑业迅猛发展,全球工业化步伐加快,对建筑设计的要求也愈来愈高。一日千里的世界经济迎来了建筑行业的新的发展机遇,建筑业的核心竞争力是创新的建筑设计。建筑设计主体经过一系列严格条作的把握完成建筑设计创新的履行道路是建筑设计创新措施。此种实践所体现的首创性建筑效果通常能更加有效符合人们的切身需求,是合理方法论在建筑设计创新方面的详细体现。

一、现代建筑设计的构成要素

现代建筑设计的主要是由建筑技术、建筑功能、建筑艺术形象、经济合理性等构成。

1.建筑技术

建筑技术是建造房屋的手段,它包括建筑材料、建筑结构、建筑物理、建筑构造、建筑设备与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等各项技术保障。在建筑设计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建筑材料的选择,严格按照建筑结构设计规范,根据建筑物理要求、在建筑设备与建筑施工技术等方面进行详细设计,全方位考虑问题。

2.建筑功能

建筑功能是指所建建筑的用途和使用要求,是人民建造房屋的主要目的之一。建筑是人们用石材,木材、钢筋砼、型材等建筑材料搭建的一种供人居住和使用的物体,如住宅,桥梁,体育馆,寺庙等等。广义上来讲,园林也是建筑的一部分。不论是那种建筑,建筑结构在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内(一般以50年考虑),都应满足安全性、适用性、耐久性等功能,建筑设计师在设计的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这些问题。

3.建筑艺术形象

建筑艺术形象也是人们建造房屋的主要目的之一,它包括建筑群体和单体的体型、内部和外部的空间组合、建筑立面构图、细部处理、材料的色彩和质感以及光影变化等综合因素所创造的综合艺术效果。建筑外部造型设计在追求建筑形象的新、奇、特,突出自我的同时也要注重保持亲近感,避免拒人于千里之外。而在内部空间的处理过程中,主要以最大程度地实现空间利用目标,以舒适实用为原则,这些目标的实现都必须以设计为基础。

4.经济合理性

经济合理性视建筑设计的一个重要考虑问题。建筑构造设计处处都应考虑经济合理,在选用材料上应就地取材,注意节约钢材、水泥、木材三大材料,并在保证质量前提下降低造价。建筑方案中的平面布置为内廊式还是外廊式、进深与开间的确定、立面形式的选择、层高与层数的确定、基础类型选用、结构形式选择等都存在着技术经济分析问题。

二、现代建筑设计与传统设计差异

1.设计性质

传统的设计偏重于技术,现代设计则面向功能目标,将技术、经济和社会环境因素结合在一起统筹考虑,具有工程性,既重视设计的内容亦强调设计进程的管理。

2.设计进程

传统的设计在战略进程和战术步序上有随意性,现代设计则强调设计进程及其步序的模式化。

3.设计手段

传统的设计是电算器、图板加手册,个体手工作业,现代设计则充分利用电子计箅机进行计算自动绘图和数据库管理,集团分工协作。

4.节能性

在对住宅建筑进行设计时必须要充分考虑到建筑的节能性,可以应用环保材料以及再生能源等提高房屋的冷热性能。由于我国土地辽阔,所以南北气候存在很大的差异,对此,在设计时应针对不同地区的温度气候突出其设计的特点,以节约能源为基础,选择科学的围护结构,从而达到理想的节能效果。

5.长远效益

在对住宅建筑进行设计时必须要考虑到其综合的长远效益,而效益主要指的就是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以及城市的环境效益等方面。作为建筑师必须要提高综合效益的设计理念,不要只追求经济方面的效益,应全面的评估建筑物的总体效益建筑的使用寿命社会价值以及环境因素等方面的综合性。

三、现代建筑设计创新的方法

1.不断创新的设计理念

建筑设计属于一种具有创造性质的劳动,每一位设计者都希望自己的作品能有新意,能有所超越,都需要时刻的保持创新的理论和理念,这样才能在设计作品时影响到设计中的每一个具体因素,使自己的创新思想在作品上得以充分的体现。在设计过程中,设计者要充分考虑让自己作品既具有独特的个性,同时还要与整个城市的环境相融,设计的作品既要美观还要具有实用性,还要有充分的文化内涵,这也是创新的一种表现形式。创新不仅仅只是形式外表方面的点,它需要充分考虑多种综合因素,并在诸多因素中寻求到一个恰好的创新点。建筑的存在不仅仅是指其个体的存在,还包括其外部环境,所以建筑在与周边的环境形成和谐统一,这样不仅仅建筑自身,再加之外部环境等整体形象就是一种美的创造,这也是设计创新的关键。

2.知识理论上的创新

我国的建筑设计虽然在长期的积累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理论和实例可供参考,但要想建筑设计得到质量上的提高,还需要充分借鉴先进国家的设计理论和经验,在借鉴过程中提升自己的开放性思维和敏锐的洞察力,吸取先进的经验和理论为自己的设计所用,开拓自己的创作构思和推理分析。

3.环保设计理念

随着人类过度索地球资源造成的很多环境区域的生态系统失衡,人类面临着日益严重的生态问题,直接对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威胁。正是由于这样的形势,建筑生态型、家居型生态也顺应时代的发展趋势被提上了日程。通常来说,生态具体就是指自然和人之间的关系,建筑生态化就应对人、建筑和自然之间的关系进行很好的处理,它需要为人类创造一个舒适的小空间,同时又要对大的周围环境实施很好的保护,促使有利于人类发展的资源能够持续存在。当前,在日本、美国等地的部分建筑设计师已经成功研究了很多的生态建筑,同时提出了非常具有深度的建筑生态理论,我国对于这方面的研究也取得了一些成绩。设计环保绿色建筑是设计人员应当具有的社会积极态度,它势必随着不断进步的人类技术观念的发展而拥有更加宽广的发展前景。

4.建筑设计和城市设计相融合

众所周知,建筑的存在不是孤立的,外部空间环境与场所不仅赋予建筑创作构思的某种特质,而且包容着建筑形式、空间因素所不能揭示的丰富的美学形式要素。即建筑形态设计与环境形态之间存在内在的统一及和谐的逻辑规律。 尊重环境的整体性、多样性,是创造整体艺术形象,表现现代建筑新美学观念的重要因素;更能反映出建筑设计艺术的本体特征,以及对城市文脉、环境文理的尊重和认同。

四、结束语

现代建筑设计的创新,对推动我国社会经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和深远的意义。相比传统设计各方面都有比较大的突破。现在已经进入了现代数字化时代,数字化时代所创造的高科技生存环境,虚拟的和现实的建筑和城市的共存可以在更大程度上满足人们的精神需求,为人们提供更多的选择,更加贴近人们的生活。

参考文献:

[1]郁文平.建筑设计创新方法的相关研究[J].建筑设计管理.2010(01).

第4篇

【关键词】房屋装修;房屋控制;安全措施;

随着经济水平的快速增长,近年来,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得到明显改善,因而对于一些生活方面的条件要求越来越高,居住环境要求就是很典型的一个例子,人们伴随着人们对居住条件的不断增强,住宅的装修改造逐渐成为一种时尚潮流。

一、房屋装修装饰

1.1含义

房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即在保证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完整的前提下,为了使建筑物的外表看起来更舒适,使用功能更为完备,用各种装修材料或者装饰品对建筑物的内外表面以及空间进行装饰的处理过程[1]。因而对于房屋装修来说,它是将科学的建筑功能和艺术化的建筑环境相结合的一项工程,房屋的装修装饰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1.2作用

房屋装修满足了人们对于其居住生活环境的向往,为户主提供一种更为舒适的、精神所需的生活场所,它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时时刻刻在为人们的生活质量提供服务。

(1)对建筑主体结构或围护结构的保护作用

一般情况下,建筑物损害的原因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受到自然条件的影响,比如雨水侵蚀作用等;另一方面是认为因素,如因为人们的行为对其造成损坏等。通过对建筑物进行装修装饰,采用科学合理的施工技术及材料,对房屋建筑进行有效的防范保护作用,从而有效的保障了建筑结构的完整,从而延长其使用寿命。

(2)提升房屋建筑使用功能的作用

对房屋建筑进行装修装饰,能够改善其内外部的空间环境,不单单是对防灾措施的完善,另一方面通过对房屋设施装备的完善,创造更好的居住条件,对于优化人们生活居住环境,提升房屋空间功能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3)美化建筑空间增强艺术效果的作用

对房屋的装饰装修即是设计者从房屋的空间、体型、比例、尺度、用材等多方面进行考量,对建筑物的室内外色彩、线条、花饰等进行艺术加工处理,从而创造出满足户主的和谐丰富费物质空间环境,从而促使使用者精神物质上得到极大的满足[2]。

二、房屋控制

2.1设计质量的安全控制

房屋建筑的装修是将科学与美观相结合的艺术和技术的吻合之作。然而近些年的装修市场各种问题的涌现,例如:没有提前对房屋建筑进行科学设计就直接施工,落后于市场需求的房屋装饰装修,只重视设计创新而忽视施工结构和工艺的现象更是普遍。所以对于房屋设计师我们必须要提出更高的职业要求,不仅仅要求他们要有艺术修养、造型能力,丰富的基础知识和实践经验更为重要,要从根本上避免因设计师不科学的实际要求给房屋建筑带来安全隐患的行为。

2.2房屋空间改造的安全控制

由于存在户主忽视房屋建筑结构,随意扩大房屋空间或是随意更改房屋建造,而设计师只是一味满足户主提出的要求的行为,这些不规范的做法对房屋建筑造成了极大的损害。如:为了增强房屋的采光效果,对具有承重或剪力的墙体进行拆除;抑或是任意增加楼层造成地面负荷载,使房屋楼板承受超过能够负荷的重量;甚至在对墙面进行装饰时使用一些厚重且规格巨大的建筑材料,这些等等行为都为发生安全隐患埋下伏笔[3]。因而在进行设计装修时,必须进行严格考察研究,尽量保持原有的建筑结构完整性和功能性。

2.3装饰造型的安全控制

对于装饰造型的要求,我们必须本着“结构合理、安全可靠”的进行指导。即对于悬挂式吊顶,必须严格按照施工规范操作安装;对于墙面、地面装饰的材料也必须是不燃性或者难燃性材料;对一些具有可燃性的木材等物质必须进行防腐、防火处理。装饰造型必须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根据结构特点及承载条件、安全系数,严格按照规范的规章制度进行实施,对于一些实际情况要及时采取相关措施来确保其稳定性和安全性。

三、对房屋建筑安全问题的防范措施

3.1 改进建筑设计,减少二次装修

在房屋建筑设计中,为了将建筑结构的破坏减少到最小,通常会采用对房屋的平面设计和功能分的方法,因而在设计的过程中,要极力避免存在某些空间太小或者发生空间交叉的现象,且对于容易遭到破坏的地方,要根据合理的布局加以改造。因此在实际的房屋建设设计中,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将房屋居住状况和市场需求分析相结合,探索出舒适科学的房屋装修设计,共同促进设计市场对于房屋建筑装修装饰空间的合理设计,尽量避免二次装修。3.2加强从业人员与住户沟通,合理进行装修设计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生活居住环境的要求也逐渐走向高端,房屋的装修装饰逐渐开始成为市场活跃的主题。但是设计市场中存在的没有对房屋建筑进行提前设计直接施工的现象极为普遍,设计是一项工程的最基本的程序,没有科学合格的设计,就不可能保障房屋建设的合理完成,科学合理的设计是对工程顺利实施直至完成的重要保证。施工单位应当加强与住户及使用者的高通问题,通过开展信息咨询、质量评估等多项服务,判别设计出专业、合理的设计方案,从根本上杜绝装饰装修给房屋带来损害的行为;户主也应当积极配合设计者的工作,不能一味追求舒适、美观,忽视房屋本身的设计结构,向设计者提出不合理的装修要求,设计出劣质方案而给房屋建筑带来危害。

3.3 加强装修市场管理,规范装修企业

由于目前从事装修业务的企业较多,市场还存在规模大小、实力强弱大相径庭等多种问题,对各大装修装饰企业进行经营资格方面的考察和监管是很有必要的行为,从而督促企业正确开展规范,健康有序的发展。然而由于经济发展步调不一致,我国的装修装饰行业的发展分布并不等同,在发达地区,这些企业往往都受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管制,通过对合格的装修企业颁发资质证书来保障正常的运营操作;而在欠发达地区,由于缺乏管理,没有完善的管理制度的保证,各种装修公司、个体经营、甚至是零散的装修队伍同时并存,给正规的房屋装修公司造成恶性竞争,从而给当地的装修企业的发展造成不良影响,面对这些恶,我们必须加强相关部门的监管工作,为我国的房屋建筑装修装饰工作提供一个健康的发展环境[4]。

结束语:总而言之,在面对装修装饰工程中出现的各种隐患,要根据实际的项目设计、施工环节提出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意识到设计对于安全控制的重要性,从根本上减少灾害发生的几率,为户主提供美观实用、安全可行的生活环境。

参考文献:

[1]段汝胜. 浅议发展规范装饰装修业[J]. 考试周刊,2011,10:237-238.

[2]周一峰. 浅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控制与安全控制[J]. 科技致富向导,2012,21:362.

第5篇

关键词:建筑结构;抗震设计;要求

中图分类号: TU3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根据有关部门的统计分析,全世界每年会发生四十万次左右的不同程度的地震,而我国境内发生的地震次数更是达到了十万次以上。地震造成的危害,轻者会对交通设施和房屋建筑带来一定的损害,严重的会使城市变为废墟,人员伤亡惨重,对社会经济和人们的生活造成重大的毁灭性破坏。目前,全世界的很多国家都加大了对房屋建筑结构抗震设计的研究,希望借此可以提高建筑物的抗震水平,减少地震带来的危害。在这一领域中,一些地震频发的国家走在了技术的前列。而我国作为一个地震灾害多发的国家,更是要积极吸取国际上的先进经验技术,重视对建筑结构抗震设计的投入,重视建筑结构抗震设计的意义,从而提高我国建筑物抗震能力的整体水平。

1、建筑结构抗震的意义

建筑结构的抗震加固设计和安全施工措施在建设工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地震灾害的防御是地震发生前要做好的防御性工作。震害防御分为工程性防御措施和非工程性防御措施两种。工程性防御措施是减轻地震灾害的主要途径。工程性防御措施是指用工程的抗震设防与抗震加固来达到防御建筑物遭到地震破坏的措施。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最直接的原因就是地表的破坏与建筑物的破坏和倒塌。根据对全世界130多次伤亡较大的地震进行的统计表明,地震中绝大多数的伤亡是因建筑物的破坏和倒塌而造成的。所以,对建筑物进行相应的抗震设计,让建筑物在破坏性地震中不倒塌、减少损害,是减少人员伤亡的关键。我国明确规定:新建、扩建和改建建设的工程,必须进行抗震设防,达到抗震设防的要求。一般的工业和民用建筑建设工程,必须按国家颁布的《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建筑结构的抗震设计。对于一些重大建设工程、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以及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经过国家和省级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来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建设工程必须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并按抗震设计进行施工。

2、建筑场地的选择

地震的实质是不规则的具有破坏性的地质运动,在强烈的地质运动下房屋建筑的地基在地震作用力的影响下也会随着发生不规则运动,进而造成房屋建筑上部结构破坏。所以,在房屋建筑抗震设计中应从建筑场地的选择入手。

2.1尽可能地选择一些地势开阔、土质坚硬的场地进行房屋建设。这是因为土质坚硬地基土不容易发生沉降,不会在地震力作用下地基土层发生位移。可有效地防止地震来临时因地基土层的位移、沉降而使房屋建筑上部结构受到破坏。

2.2尽量在房屋建筑选择场地时避开软弱地基以及地震频发的地段,如果应房屋建筑规划设计要求,无法避开这些地段,应采取必要的地基加固处理技术以及抗震措施。从房屋结构抗震性能入手,提高房屋建筑结构的整体性及牢固性。

2.3尽可能地避开易发泥石流、山体滑坡地段,如果在这些危险地段建设房屋,一旦地震来临时往往会引发泥石流及山体滑坡等灾害,加剧了房屋建筑结构的破坏程度; 此外,房屋建筑场地的土层的强度和刚度也对房屋建筑结构的抗震能力有着一定的影响。通常是土层越厚越坚硬,房屋建筑受震害的程度越小。

3、地基和基础设计

3.1为了提高房屋建筑的整体性及刚性,进而增强房屋建筑结构的抗震能力,在房屋建设设计过程中,应按照同一建筑单元建设在同一性质的地基上,结构相同的房屋建筑在地基处理方式选择方面应采用统一的地基处理方式。

3.2房屋建筑基础应按照有关规定深度进行埋设,尽可能地增加基础的埋设深度,如果基础埋设深度不够或者过浅会降低建筑物的嵌固作用,使房屋建筑在地震灾害下振幅增大,房屋建筑受害严重。所以,在满足房屋建筑基础埋设深度的基础上尽可能地加大基础埋设深度,并做好基坑的回填夯实工作,提高房屋建筑基础的稳定性。

3.3房屋建筑是由基础和上部结构两部分构成。为了提高房屋建筑的整体性,一般在基础室外的地坪下不宜设置内外交圈的基础圈梁;应在房屋建筑上部结构和基础部分之间设置构造柱,构造柱连接房屋上部结构及基础的圈梁;如果房屋建筑基础土质的刚度不够,应考虑在基底设置圈梁,进而提升房屋基础的强度和刚度。

4、建筑设计和建筑结构的规则性

4.1房屋的高度和宽度房屋高度和宽度比是影响房屋建筑结构抗震性能的主要因素。通常是房屋建筑的高度和宽度的比值越大,房屋建筑受到地震灾害越严重,房屋建筑结构在地震作用力下侧移及倾斜现象越明显; 并且随着房屋建筑建设高度的增加破坏程度也越发的严重。因此,为了使房屋建筑达到抗震要求,减少震害对房屋建筑的破坏,除了要严格按照有关的房屋建筑限高、限宽设计要求外,还应根据房屋建筑的使用功能合理地控制高度及宽度比。

4.2房屋建筑结构体系在房屋建筑结构抗震设计时,应注重房屋建筑结构的刚度及质量的均匀分布问题,尽可能地将房屋建筑的平面结构和立体结构设计为规则状。比如,房屋建筑的平面结构过于复杂,并且房屋建筑结构的刚度和质量分布不均,地震发生时会因这些因素使整个建筑结构产生扭转现象,加重地震度房屋建筑的破坏程度。

4.3防震缝的合理处理在房屋建筑结构抗震设计中,对于那些结构不规则的房屋建筑,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地在房屋建筑结构中设置防震缝。在设置防震缝时应注意将房屋建筑划分为规则的独立的单元结构。防震缝宽度应满足房屋抗震要求,完全将上部结构分开,并且防震缝应根据房屋建筑的高度而设置,即房屋建筑高度有多高防震缝就设置多长。

4.4纵横墙的分布墙体是房屋建筑结构的重要承重部分。同时墙体也是地震灾害中破坏程度最为严重的部分。在房屋建筑抗震设计过程中,应重视房屋建筑的纵横墙的设计,纵横墙应按照分布均匀的原则,使各个纵墙和横墙均与承担房屋建筑上部结构重量; 墙体设置数量的多少对房屋建筑结构的整体刚度影响较大,如果纵横墙数量设置的过少,相应地各个墙体间的间隔就越大,各个墙体所承担的结构重要也就越大,房屋刚度就会较弱。房屋建筑结构抗震能力下降。所以应根据房屋建筑结构设计规范要求合理设置纵横墙,这是提高房屋建筑结构抗震能力的关键。

5、墙体和屋盖的抗震设计要求

经大量的房屋建筑结构抗震设计及实践表明,房屋建筑的质量越轻,房屋建筑结构的稳定性越强,受地震破坏程度越小。所以在房屋建筑墙体设计时尽可能地从减少墙体重量入手,比如采用新型的防震砌块;屋盖方面也应选择质量比较轻的新型建筑材料,尽量不要在屋顶设置过多的装饰性建筑,以防增加房屋建筑的整体高宽比影响房屋建筑的抗震性能。

结束语:综上所述,建筑结构的抗震设计是关系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事项。地震给人类造成的灾难是巨大的,也是难以预测的,因此,在建筑物的结构设计上防患于未然,是减少和避免地震灾害带来损失的最主要途径。我国作为一个地震灾害频发的国家,幅员辽阔,人口密度大,在一些落后地区的房屋建筑抗震能力还远远不能够达到应有的要求,因此,为了避免地震灾害给社会和人民带来的生命财产损失,在日后的建筑工程中,我国施工企业必须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科学的进行建筑结构的抗震设计,提升我国建筑工程的抗震设计水平和建筑物的抗震能力,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参考文献:

[1]方小丹,魏琏.关于建筑结构抗震设计若干问题的讨论[J].建筑结构学报,2011(12).

第6篇

关键词:房屋建筑工程,结构设计,基础设计

中图分类号:TU198 文献标识码:A

引言:随着我国综合实力的增强,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建筑行业在不断地发展过程中渐入佳境,建筑行业显然已经成为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的重要行业。同时,建筑行业在发展过程中给我国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建筑行业已经成为振兴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性产业。由此,我们不难看出建筑行业对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的重要性。如何提高房屋建筑工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成为建筑行业发展道路上至关重要的一个问题,在对房屋建筑进行设计的过程中,房屋建筑工程结构设计是否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直接影响着房屋建筑工程的整体质量,直接关系着我国的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在房屋建设设计过程中,一定要确保设计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1、房屋建筑结构设计的重要性

从笼统意义上说,房屋建筑结构主要指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指的是房屋的建筑结构,一方面指的是房屋的户型结构。而房屋建筑工程进行房屋建筑结构设计的根本出发点主要是为了保证工程建筑物结构的安全性、可靠性,在能够保证工程建筑物的使用功能的发挥的同时保证工程建筑物的使用寿命,提高工程建筑物的性价比。

2 房屋建筑结构基础设计过程中经常采用的几种形式

2.1 墙下条形基础设计形式

一般而言,大多数的房屋建筑工程在进行基础结构设计时,都会采用墙下条形基础设计的形式,而在墙下条形基础形式当中,混凝土刚性基础和钢筋混凝土柔性基础更为常见一些,混凝土刚性基础的抗压性能较好、但是在抗拉性及抗剪性方面的性能就稍微差了一些,比较适用于低层的房屋建筑工程;而钢筋混凝土柔性基础在抗拉性、抗压性、抗弯性及抗剪性方面的性能就比较平均和优秀一些,比较适用于地基承载能力较差、上部荷载较大以及基础埋深较大的房屋建筑工程。

2.2 独立基础设计形式

独立基础一般分为刚性独立基础和柔性独立基础两种,通常独立基础设计形式别广泛的应用在柱下基础使用当中,以柱荷载偏心距为参考依据,决定基础断面是方形还是矩形。根据科学的调查分析表明,目前在我国,大多数的工民建工程施工中都采用了独立基础的设计形式,并且取得了十分优异和可喜的成绩,发展前景十分不错。

3、房屋建筑结构设计中的基础设计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虽然目前我国的房屋建筑结构设计的发展现状总体上还是十分不错的,但是,在目前我国的房屋建筑结构设计发展的还不够成熟和完善,还需要在不断的发展过程中进行适当的补充和完善,尤其是在房屋建筑结构设计中的基础设计过程中,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3.1 结构平面图的绘制问题

绘制结构平面图属于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前期的准备工作,设计人员在绘制房屋建筑工程的结构平面图时,需要从整体出发,从大局出发,需要把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到首位,在设计过程中需要充分的考虑房屋建筑工程的防火等级、抗震等级、防水等级以及保温等级,其中,抗震等级最为重要,若房屋建筑所处地的抗震设防烈度是 6 度,则应结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并基于与相关抗震措施相符的原则下,不必使用结构软件进行建模,由此可见,就砌体结构而言,不必使用结构软件进行建模,可直接设计,但还是在设计时应该注意整体和局部受压的相关问题;若房屋建筑所处地的抗震设防烈度是 7 度甚至更大,那就必须使用结构软件进行建模。同时,设计人员在设计过程中还需要充分的考虑到房屋建筑工程的整体及局部的受压性。

3.2 屋面结构图的设计问题

一般而言,房屋建筑工程的屋面都为坡形,当建筑板之间的空隙过大,就采用梁板式的楼板;如果建筑板之间的空隙不大,就采用折板式的楼板,确保屋面结构图的设计与房屋建筑工程的整体设计能够相融合。这一结构形式主要有梁板式与折板式,若建筑板的跨度较大且建筑平面不规则,屋脊线的转折和屋面坡度复杂,因而基于此种坡屋面大都选择梁板式。反之,则采取折板式。它们的共同点就是这两种板都是偏心受拉构件。板配筋时,为有效抵抗拉力,应拉通部分或全部板负筋。板厚度 应 根 据 构 件 而 定 ,通 常 不 低 于120mm,并在梁板折角处布置钢筋大样示意图。在设计屋坡面板时,为确保施工操作人员更好的理解图纸,应采取大样详图与剖面示意图相结合的表现方式。因而作为房屋建筑结构设计人员,必须具备空间感,就房屋建筑的整体构造做到心知肚明。以整体的视角掌握房屋建筑结构大局,以细微的设计体现其实用价值,坚持这一设计理念,所设计的图纸方能使施工技术人员一目了然的明白设计者的意图。但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屋面起坡会导致阁楼层的部分墙体超过高度,因而在设计时就应与门窗顶相结合设置圈梁,从而降低墙体计算高度。

3.3 大样详图的设计问题

设计人员在绘制房屋建筑工程的大样详图时,需要确保图纸的细致性和全面性,设计人员在绘制过程中,需要从提高房屋建筑工程的整体的受力性的角度出发,绘制大样详图的方式一般有两种:一是在原有建筑详图的基础上进行;二是在以前做过详图的基础上进行适当的改进与绘制。并在绘制大样详图时,应在确保建筑外形不变的原则下,尽可能的设计合理的结构以便于施工,并且不管是标高或是外形,在尺寸方面必须与建筑协调一致。

3.4 楼梯方面的设计问题

设计人员在对房屋建筑工程的楼梯结构进行设计的过程中,主要需要考虑的就是楼梯板的挠度问题,需要保证上下层之间楼梯梁位置的一致性和精准性,若局部不符合则应采用折板楼梯,并注意折板楼梯钢筋,尤其是内折角处应断开并分别锚固,从而预防局部应力的集中,注意楼梯板的宽度和梁下净空要求,如果是首段梯板,设计人员还要注意首段的楼梯板的基础沉降问题。如果在房屋建筑工程需要的情况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楼梯梁进行统一的、规范的设置。

3.5 基础方面的设计问题

设计人员在对房屋建筑工程的基础进行设计的过程中,需要结合房屋建筑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设计,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保证基础设计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在设计基础时,应注重混凝土标号的选择,并确保与结构耐久性要求相符。基础配筋必须确保与最小配筋率相关要求相符,条基交接处的钢筋设置必须选用标准图或详图,且条基交叉处的基底探析房屋建筑结构基础设计面积不能重复利用,并注意基础宽度的调整。若局部墙体的局部荷载较大也应就基础宽度进行调整,对于基础图中的构造柱,若定位不明确应进行精准定位。在对混凝土的选用方面,还需要注意考虑到结构的适用性和耐久性,以荷载为参考依据对基础的宽度进行及时的、适当的调整,为房屋建筑工程整体的结构的合理性提供保障。

4、结语

总而言之,房屋建筑结构设计中的基础设计作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的基础的和前提,房屋建筑结构设计中的基础设计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整个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的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同时还影响着房屋建筑工程的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因此,设计人员在对房屋建筑工程进行基础设计时,一定要保障设计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为我国房屋建筑工程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宋春霞,张玉忠.高层住宅局部框支结构设计要点[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1(23).

第7篇

记新农村建设示范村肇东市肇东镇东跃新村

绥化市在城郊、镇郊实施了新农村中心村建设示范点。肇东镇东跃新村是典型的城郊型经济,按照近郊城市化、远郊城镇化、中心村社区化的中心村建设发展理念,东跃村计划利用3年左右时间全力打造“一区三园”建设,即:一处新型农民社区,新建万亩玉米高产园区、千亩棚室蔬菜园区和百亩标准化养殖园区,把东跃村建设成人口集中、产业集聚、要素集约、功能集成的全省一流新农村。

绥化市委书记朱清文来东跃村调研时强调,要高标准高质量建设农民新社区。东跃新村建设以宅基地置换模式,以开发商投资,建设农民安居楼为主;市、镇、村筹资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为辅;村民用原住房“一对一”置换,实现宅基地换新村,农民变市民的多元化投资、市场化推进、一体化发展。

肇东镇东跃村位于肇东市区南部,原来的王先屯、刘八虎屯、前三合屯和司九窑屯等四个自然屯分布在南外环路南北两侧,是典型的城市近郊村,东跃新村建设总投资39153万元,他们采取宅基地置换办法吸引福建亨利集团投资17020万元,农民自筹5670万元,其他资金由市政府筹资解决开发建设。在整合拆迁中,村民们用现有住房换住宅楼,采用“拆一还一”、“多退少补”的办法,楼房户型最大100平方米,最小的有50平方米,六十、七十、八十都有,农民任选,而且房屋残值归农户所有。

东跃村整村开发,拔地而起的“村庄里的都市”取名“东跃新村”,东跃新村总体建设规划已由哈尔滨新沅建设设计院设计完成,农民社区规划占地面积14万平方米,具体划分为5个功能区:一是生活区。建设多层农民住宅26栋、连体二层别墅30栋、单体别墅20栋,入住农户987户。二是办公区。以村委会为核心,配套建设3600平方米的民生服务中心、卫生所、村民活动室和2000平方米的健身活动广场。三是商业区。新区建设商服楼46栋,集中用于开展商业服务。四是休闲区。统一建设4个休闲广场3600平方米,实现亭台廊阁、树草相间、流水环绕。五是镇政府办公楼。建设占地面积6000平方米、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的四层镇政府办公大楼,保证社区农民办事不出村。

目前,东跃新村一期工程已经完成,二期工程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中。26栋多层住宅全面开工建设,其中8栋封顶,别墅新区6月中旬开工。预计年底前,农民社区多层住宅和别墅新区可全部竣工。同时,加速推进产业园区建设。万亩玉米高产、千亩栅室蔬菜、百亩标准化养殖场三个示范园区已完成规划设计,近期可开工建设。

绥化市要求每个新农村试点村都要有能持续发展的产业项目。东跃村一直以来是以生产蔬菜为主的城郊村,数九寒冬,室外天寒地冻,但肇东市肇东镇东跃村的日光节能温室内却春意融融,碧绿的生菜,寸余长的柿子苗,簇簇馨香的小白菜,都在向人们展示着春的图画。而以蔬菜生产闻名的东跃村农户,家家使用沼气,一年四季用温室和大棚生产蔬菜。因为沼气的利用,农户棚室蔬菜、瓜果都施沼渣、喷沼液,生产出地地道道的无污染绿色果菜。

作为可持续发展的产业项目,东跃村近期开工新建的千亩棚室蔬菜产业园,百亩标准化养殖示范园,万亩玉米高产示范园。会使肇东市肇东镇东跃村实现跨跃式发展。东跃村作为绥化市新农村建设示范村正在为其它村镇的发展建设起着带头和示范作用,极大的推动了绥化市新农村建设更好更快的发展。

第8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国家鼓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二)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三)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四)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

第三章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第十三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

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第十五条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第十六条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

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

第十七条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第十八条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九条检验检测机构对检测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第四章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二十五条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标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第三十三条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第三十五条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三十六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第三十七条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三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全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将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有关资料的主要内容抄送同级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

第四十二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时,不得收取费用。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第四十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将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委托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第四十五条国家对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对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隐患的检举、控告和投诉。

第六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四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四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五十条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第五十一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

第五十二条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与处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单位颁发资质证书的;

(二)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建设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四)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

建设单位未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

(二)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

(三)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

(二)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第五十八条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价款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出租单位出租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

(二)未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的;

(三)未出具自检合格证明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

(四)未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移交手续的。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有前款规定的第(一)项、第(三)项行为,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二)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

(三)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

(四)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

(五)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的;

(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

(二)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

(三)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四)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五)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

施工单位有前款规定第(四)项、第(五)项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二)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三)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四)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施工单位停业整顿;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作业人员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撤职处分;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第六十七条施工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经整改仍未达到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八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

第9篇

关键词:房屋建筑;工程管理;施工技术;对策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建筑行业也呈上升趋势发展。在许多城市中,楼层建筑工程管理不在仅仅对现场施工过程进行管理,同时也对建筑工程所涉及的人员、材料、财务审查等环节进行监管[1],尤其楼层建筑整体管理水平则与整个房建的安全使用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逐渐受到广大城市建筑者的关注,并成为房建施工建设工作中的重中之重。本文结合我国城市建筑设计的实际,对其建筑工程管理的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

1房建工程施工技术探析

1.1混凝土施工技术

在房建工程的混凝土钢纤维施工时,要对相关材料进行优良选择,在运输过程中注意对混凝土材料的保护;此外,在确定施工抽水设备的同时,采取就近原则,并对施工人员操作进行规范,防止因操作不当对钢纤维混凝土质量造成破坏。

1.2钢结构施工技术

钢结构施工技术是房建工程建设中比较常用的技术之一。在对房建工程进行钢结构建筑施工过程中,应提前对各个施工节点的受力情况进行观测,确保在符合要求的条件下进行钢结构施工操作,以免因不满足要求出现返工的现象发生,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的几率[2]。

1.3斜屋施工技术

斜屋施工技术是房建工程施工中应用最为广泛的一种施工手段。因其施工环境的复杂多样性,在施工中需要关注的重点问题也较多。其中一方面,在斜屋施工中应采用单面支模的方式进行混凝土建筑施工;另一方面,应采取从上到下的顺路进行混凝土浇筑,待混凝土干燥后在进行振捣操作。

2房建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缺乏完善的管理体系

在我国房建工程管理过程中普遍存在管理体系不完善的问题。在建筑施工过程中,许多建筑企业和施工单位都实行现用现招、用亲属关系等情况,从而导致劳动力价格低廉等问题;再加由于对从业人员技能管理不严格、材料管理不规范等原因,致使施工人员素质普遍偏低、偷工减料等现象[3],这严重影响建筑施工的质量安全。

2.2管理理念落后

在大多数建筑企业中仍存在只注重技术、轻管理的管理思想,在工作中仅通过简单的工作形式或者依靠非专业管理人员进行管理工作[3],这在一定程度上对企业的施工建设造成阻碍,降低建筑施工效率;另外,缺乏对现场施工安全管理,施工人员安全防范意识不足,对现场施工设备、机械等材料未进行深入核查,导致在现场施工环节中经常发生人员伤害等安全事故频发,进而影响整体施工进度。

2.3管理方式与实际不相符

没有完善的管理体系、管理理念落后等问题的出现,间接造成企业建筑工程管理方式与实际不相符合的情况出现,管理者只根据自身经验和管理方式进行施工,对施工过程的各个环节缺少监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建筑工程施工的整体进度,不利于管理工作的顺利展开。

3提高房建工程管理的有效对策

3.1加强现场施工管理

要想做好房建工程管理工作,保障房建工程的施工质量,相关建筑企业和施工单位必须不断转变管理方式,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措施来不断提升工程管理水平。①应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制定科学的施工方案,严格要求施工人员依照施工计划进行施工[4],将其贯彻落实到施工管理的各个环节中六七次,对施工材料的选择、使用都进行检查,把握好施工材料的质量关,进而不断提升施工效率;②相关技术人员要对施工现场的环境与地质条件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以此来保障房屋建筑的施工质量。

3.2提高施工人员的综合素质

为了有效提高房建的工程的施工进度,施工企业应不断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素质培训教育,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将安全生产意识深入落实到每位施工人员的心中。进而不断提高建筑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为施工质量提供安全保障;同时,加强对现场施工的安全管理,要求施工人员在施工时必须穿戴好安全帽等操作;另外,设立单独的安全检查小组,对现场施工情况以及人员管理进行定期检查。

3.3创新技术水平

目前,从事房屋建筑施工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专业能力普遍偏低,这对现场施工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造成阻碍。因此,在房屋建设施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提升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5];另外,可以引进先进的生产技术设备,创新技术水平,不断提高施工团队的整体素质,为房建工程管理提供人才基础。

4结束语

近年来,建筑行业的迅猛发展,迅速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背景下,对房建工程管理也确立新的目标,传统的管理模式已经不再适应新技术水平下房建工程的需要。因此,对于房建建设管理者和相关施工单位,应加紧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办法,将监督管理落实到建筑工程的各个环节中,以此来有效提高建筑施工水平,从而为用户提供安全保障,推动建筑行业的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1]焦丽丽.加强房建工程管理及施工技术水平策略研究[J].建筑技术开发,2017,44(5):68~69.

[2]刘江.加强房建工程管理及施工技术水平策略研究[J].中国房地产业,2017(24).

[3]吴建.浅谈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技术及现场施工管理[J].低碳世界,2017(21):144~145.

第10篇

关键词:房屋建筑造价管理 问题

Abstract: with China's reform strength increasing, the market economy has made a further development and perfection, construction project also made great development, housing construction in the cost management are particularly important. But so far, housing construction in the cost management, there are many disadvantages, the engineering project total cost produce no necessary increase, so the solve housing construction project cost management problems become an important topic of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This paper first analyzes the current housing construction project cost management in the remaining problems, and then puts forward the related problem solving strategy.

Keywords: housing construction cost management problem

中图分类号:TU723.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我国建筑行业在近几年来是取得了飞速的发展,但同世界上的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建筑行业还存在着一些差距。差距产生的原因是由于在工程造价方面管理的不足。工程造价管理的内容有合理确定造价,有效控制造价。下面就分析了几种在建筑行业造价管理方面常见的问题。

一、工程造价管理尚存的问题

管理体制不完善

工程定额按照主编部门、管理权限可以分为全国性的,地区性的,行业性的,企业性的,补充性的定额等等,地方性的省定额由省定额站颁发执行,市政工程由政府进行投资,政府对此颁发执行了市政定额。市政定额和省定额分别由不同部门颁发执行,不同部门就会产生不同的要求和执行力度,执行过程经常会因此发生问题,定额单位不能进行执行抉择,相关主管单位也难以解决。

招投标管理不利

在房屋建设单位进行招投标时,一些建设单位不合理压价竞标,更甚者进行政府行政干预,这样一来,招投标过程就失去了公平竞争的原则性。还有建筑行业的招投标制,虽然强调是在国家的批准概预算内进行确定标底,其实是国家定价,法定定额的滞后,脱离了实际的建筑市场情况,定额在进行测算时只考虑静态因素,忽视了动态因素,致使国家定额与实际费用差距较大。

人们意识观念落后

人们在进行房屋的建筑工程建设时,通常只注重控制管理工程造价的施工阶段,忽视了工程造价的控制阶段,施工图审核,结算工程款项,细算账,这样一来,虽然也会降低相关方面的费用,但实际效果不大。要想合理有效控制好房屋建筑工程的造价,就要转变工作思路,转变中间控制为前期控制的重点方向,重视项目决策时期的控制投资工作,保证可行性报告数表的准确率,发挥出控制时期对整个房屋建设项目的重大作用。

监控管理过程力度不大

现在的建筑市场活动中,不正当竞争现象还很严重,有具体规定而不执行、故意压价竞争、缩减工程工期、拖欠工程款项现象还很普遍,许多的房屋建设项目质量差、工期长、经济效益低、人力资源浪费严重,有的甲方、乙方和中介机构私下串通一气,故意抬高工程总造价,用以获取经济利益,造成了恶劣的市场影响。设计人员有的人为进行设计变更,抬高工作标准,由于设计深度达不到,施工时经常变更设计现象也时有发生。投资方只想低价招标,对于施工单位的的资格审查并不严格,容易出现转包现象。承包单位采用低价竞标,索赔盈利方法,依附合同漏洞和管理过程监管力度不大进行谋取私利,使房屋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很被动。

二、改观造价管理采取的策略

由于房屋建设工程投入资金量大、工作周期长,所以决定了在施工时会出现改变设计,工程磋商因素引起的增减情况,它们可以作为承包方索赔的依据,要想有效控制减低工程造价,项目施工单位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全过程的管理。

1.决策方面管理

建筑工程的所有技术经济决策,都会影响到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通过确定出工程项目的标准水平、选择的工艺、使用的设备完成工程造价的影响。一些资料表明,建筑工程建设中,决策时影响工程造价的程度能够达到70%-80%。由此可以看出管理控制好工程造价的决策,是影响整个工程项目的关键所在。我们可以从以下三点做好工程造价的决策管理控制,一是在工程项目进行决策前,收集相关信息资料,做好准备工作。二是根据市场的要求,做出工程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确定好合理的项目工程建设标准。三是通过科学的分析、编制预算投资,使用适用的估算方法和相关信息资料,细致地做好估算工作,使工程造价在合理范围内波动,减少项目投资。

2.设计方面管理

工程项目的合理设计可以保障工程项目的建设质量,预期的投资回报以及项目工程的经济效益。通过以下四点进行项目工程的建设设计。一是制定好项目工程总规划目标,项目设计人员不但注重设计质量和功能,还要注重设计对总的造价费用产生的影响。通过可行的目标规划,让项目工程设计人员既注重了工程项目的设计质量和功能,也考虑到了设计对工程造价总费用的影响。二是进行经济分析,合理设计好工程投资。三是实行竞争制度,在设计上实行招标和监理,优化设计的方案,达到项目工程的要求。四是对于审核预算提出改进意见,概算和施工预算内容要求正确无误,不能遗留相关内容,还要考虑到影响价格变动的所有因素。通过加强设计时的工程概算和预算审核,保障设计时概算和施工预算可以科学、准确的完成。

3.实施方面管理

在工程项目实施招标时,根据规定的招标要求进行施工招标。对于施工技术方案要做到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设计、施工进行方案和其他相关的技术方案,必须懂技术、有实际现场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审核。加大技术管理力度和质量监督力度,施工时发现的施工图纸问题由设计单位及时有效地进行解决,不能因为图纸和现场操作不符而影响到项目的施工建设,避免出现不必要的损失。注重施工质量控制管理,施工需要的原材料和机器设备,由具有资格的单位进行质量检验,防止用在施工项目上的原材料不过关。机器设备和原材料还要在使用中保管好,使原材料和机器设备在使用时有一个良好的质量保证。加大质量事故保护措施,减少质量施工出现概率。做好项目工程的施工进度和计划控制管理。根据总目标规划好开工时间,不能拖延,因为原材料和机器设备的价格是随着市场不断变动的,防止开工的延后原材料和机器设备价格上涨对投资总费用的增加。要有详细的年度计划、季度计划、月度计划。必要时采用周计划、旬计划。

总结:

我国经济改革不断深入,建筑工程管理技术的工程造价管理也变得尤为重要起来。工程造价管理是投资的关键,管理工程造价应用的核心在于价格机制,通过良好的造价管理,可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也可以使企业的造价管理在水平上得到提高。

参考文献:

[1]高建华,王忠义,高立山.浅谈建设单位如何加强工程造价的控制与管理[J]. 大众科技,2008

第11篇

作者:吴志强 单位:辽宁省交通规划设计院

在工程方案比较、新材料应用时,应侧重经济因素但不拘泥于经济考虑。在工程方案比较方面,除优先考虑经济因素外,设计人员应站在更高的角度考虑问题,应从社会影响等方面进行权衡考虑。如高边坡(超过20m高)与隧道的方案比选过程中,高边坡路基在施工结束后的运营期间,由于天气及地质等原因,容易出现滑坡落石等问题,如若造成交通封闭,会导致恶劣的社会影响,此因素在方案比选过程中要充分重视。在新材料、新技术应用方面,也不能一味考虑求新、求异、降低工程造价,而应站在全局的角度考虑。如沥青混凝土与钢桥桥面板的结合问题一直是个工程难题,此问题经常导致跨江城市的大桥不定期维修和养护,造成交通拥堵,公众和媒体会优先考虑工程质量问题而非工程技术问题,进而考虑是否存在工程腐败等问题,社会影响恶劣。

桩基成孔的计提方法和地层的定额套用。《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按岩石坚硬程度分为如下5个等级。由上述两表对照可见,公路工程概算定额的软石类别综合了《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岩石划分的极软石、软石、较软石和较硬岩四个区间,次坚石综合了较硬岩和坚硬岩两个区间。也就是说按《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界定的地质资料中的较硬岩应有部分是定额界定的软石,绝大部分的坚硬岩是定额界定的次坚岩。在缺少地层饱和单轴抗压强度值的情况下,对于成孔地层的划分,要求桥涵设计人员应与地勘专业人员沟通,合理确定岩石类别,再提交给概算编制人员;避免因设计人员对地质资料的理解片面,导致桩基成孔造价过高而进行返工复查的现象发生。

加强料场调查,为概预算编制提供准确的基础数据。由于市场经济原因,高速公路建设设计提供的料场不作为指定料场,只具有参考意义,实际施工中由施工单位自行选定料场,因此,由于设计周期、节约成本等方面的考虑,在高速公路设计中普遍存在着轻视经济调查的情况。而材料费在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费所占比重约在60%左右,控制住了材料,就抓住了造价,而材料失控可能直接导致概预算编制问题出现。由于高速公路是带状工程,所需的填筑土方、碎石、片块石等地方性材料消耗数量巨大,因此,在设计的经济调查阶段,对地方性材料调查一定要深入,包括材料的料场位置、材料储量、材料的试验指标、开采技术难度和环保要求等一定要重视,尤其是在筑路材料缺乏的地区,对工程所用的地方性材料一定要摸清,努力做到质量可满足,数量有保障,经济能控制。如新民至铁岭高速公路第一标段借土填筑234.3万m3,而设计参考两个取土场仅能提供72万m3填料,导致借土填筑的土资源费和运费大幅增加,造成造价失控。

拆迁房屋的圬工拆除工作量在具体设计中确保不遗漏。由于拆迁工作一般由地方解决,高速公路设计中关注不够,理解不深,只在概预算编制的第三部分中以房屋面积乘以单价的形式计列拆迁费用,而此部分费用只是给予百姓的补偿费用。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沿线百姓拿到征地动迁款以后,将原房屋可用的物件拆除,遗留废弃的圬工,则需要业主委托施工单位进行清理,是实际发生费用而概算中未考虑的部分。由于高速公路路线长,需要拆除的圬工量日趋增加,此部分工程造价数额已经达到不可忽视的程度。因此,要求设计人员将此类圬工拆除同原有构造物拆除同等对待,保证不漏项。此外,概预算编制过程中的预制场、拌合站的建设,临时便道、临时电力电讯、临时便桥的设置往往成为施工矛盾的焦点问题,主要体现在预制场、拌合站的设置位置不能满足施工需要,临时便道、临时电力电讯、临时便桥设置考虑不全面,设置原则过于简单机械,导致设计长度短、数量不足,不能满足工程需要而导致设计变更发生。

关于概算定额的两点探讨

目前,现行公路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和定额为2007年交通部颁布的,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在几年的使用学习过程中,发现现行部分定额与工程实际存在一定的差异。

1大桥、特大桥的便桥设置问题概预算定额中对于便桥中的钢管桩要求按照实际施工时间摊消的做法,以一座桥梁的建设周期3年半(42个月)计算,1座桩长10m以内的便桥墩摊销的钢管桩数量仅为0.532T,而施工单位实际施工中,钢管桩很难拔出,即使使用机械拔出,所需的费用也巨大,远远超过定额中的摊销数量,往往施工单位要求对钢管桩进行一次性摊销,涉及的工程造价较大,从而导致造价失控,增加工程管理难度。

2路基防护排水砌筑工程定额的人工工日数量大由于最近几年,国家政策、物价上涨等因素的影响,人工单价上涨幅度较大,由各省定额站上报交通运输部定额站备案后实施,在人工单价提高以后,由于路基防护排水砌筑工程定额的人工工日数量大,导致砌筑工程单位造价高,用定额测算出来的砌筑工程造价与工程实际严重背离,经测算,定额中人工工日应乘以0.6~0.65左右的系数,较符合工程实际。

对于估算新指标和新编制办法的探讨

交通运输部2011年第82号公告中,重新颁布了《公路工程估算指标》和《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新指标的采用,对于估算编制人员和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人员都是一个新问题,需要加强学习。本次估算指标修订时间跨度较长,指标变动非常大,更加接近概预算,但与概预算又不完全相同。不但需要编制估算人员加强对新编制办法和新指标的学习,对于设计人员,也需要加强学习,加深理解,才能克服以往的工作思路和习惯,加深对设计工作的把握。工程量的提取方法有了很大的变化,如土石方中取消计价土石方概念,土石方运输不再在挖方指标中综合,而采用单独的指标计算;隧道不再按照长度乘以系数;服务房屋指标单位为m2,而不再按照处计提工程量。此外,新指标还需计体临时便道、临时便桥、临时码头、拆除旧建筑物、构造物、三改工程等的工程量。此外,还需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质量监督站编制人工工资、绿化指标。因为这两项各省差异大,综合起来非常困难,即使编制成指标,其可实用性也不强,不能作为强制性指标全国推广。

第12篇

关键词:不均匀沉降;地基;原因;措施

中图分类号:TU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地基不均匀沉降的危害

在施工过程中,因为建筑基地的基土具有一定的收缩性能,所以,在自身的自重应力和外界附加应力的双重影响下,地基往往会产生一定的均匀沉降。通常按照理论的说法,地基的均匀沉降对于建筑物本身不会产生太大的影响,但是,由于土层的变化相对较大、地基较为薄弱、尺寸的差异等一系列原因的关系,容易使得房屋建筑过程中的均匀沉降演变成为不均匀沉降,造成地基的不均匀沉降后使得建筑物倾斜,从而使得建筑物上部的附加应力和上部结构的附加应力增加,在建筑物的承受能力达到一定的程度后,就会造成房屋建筑物开裂等事故,严重的甚至可能造成房屋坍塌,严重影响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总体来说,房屋建筑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地基不均匀沉降的危害主要分为两个方面:

1)使得建筑物建筑上端承受更大的附加应力。

2)使得建筑物下端的高度减少,从而影响房屋总体的高度减少。

这些都直接地影响了房屋建筑的施工质量,轻则影响房屋的美观效果,情况严重的会影响到建筑物的质量,造成房屋的坍塌,所以,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治地基不均匀沉降的发生,在房屋建筑的施工过程中是极其重要的。

2 地基不均匀沉降的原因

2.1 人员失误

在房屋建筑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勘探过程中不是认认真真地采集准确的信息,从而造成在以后的施工建设中无法准确地选择合适的地基方式建设施工。同时,施工人员对于勘探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没有准确地掌握处理这些问题的方式方法,从而对处理后的部分场地和没有经过处理的场地之间的差异忽视,以致造成严重的后果。在房屋建设设计的过程中,设计人员往往对应该引起高度重视的房屋构件前后距离较小忽视,导致了房屋建筑结构设计和建筑设计无法协调。此外,有些开发商往往将科学的设计抛开一旁,而固执地想要取消原有设计的墙体,增加阳台的长度,甚至为了节约资金将原有设计的地基加固措施取消,强制要求设计人员改变原有的合理设计,从而导致了以后的严重后果。

2.2 勘探失误

勘探资料的不完整,不正确是各种地基不均匀沉降的重要原因,它是建筑施工的第一个步骤,如果在这一环节出现了失误,那么会直接导致后面的施工无法正常、有序的进行。

在勘探的过程中,勘探人员往往过分依赖往年的勘探资料,但是,随着中国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速,越来越多的建筑物是在城乡的交界处,这些位置往往只有很少的勘探资料,而这些建筑物是一些住宅小区,由于开发商的项目多、开发区域增加等方面的原因,对于勘探资料,有些开发商根本无暇顾及,所以这就直接的造成了勘探人员制作的地质剖析图不具有连续性和可靠性,而对于软弱土层的埋深、厚度变化情况及分布范围,有些勘探人员根本无法全面有效的去反馈。

而根据调查显示,有些勘探人员的勘探设备趋于陈旧,无法准确测量出暗塘、流砂层的分布范围。

2.3 地基处理措施失误

对于地基的处理方法,在经过历史的沉淀后,已经形成了一套完善的体系,也有了一套约定俗成的方式方法,地基处理一般采用的方法有压密注浆、粉喷桩、深层搅拌桩、旋喷桩和振冲成孔灌注桩等,而这些方法往往有一定的缺陷性,如难度大、技术要求相对较高,这些就要求在处理地基的过程中,施工队伍要具有一定的施工能力,并且还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如果只是一昧的追求施工进度,错误地以为有问题的场地不用处理的话,就会对以后的建筑埋下隐患。可能会造成较大的损失。

2.4 竣工后的沉降观测失误

当建筑物竣工后,往往要进行沉降观测,以便确定施工达到的预期效果。一些施工单位将水准点埋设在沉降影响范围之内的建筑物、电线杆或其他物体上,而对于后期的复测更是没有按时进行,这些直接导致观测数据的不可靠性、不准确性。而且有些观察人员的观测设备由于多年的反复使用,导致设备老化,无法达到应有的准度和精度。在现在,由于建筑施工体制的不完善,建筑施工后的观测没有相应的观测单位,造成了名义上建筑物竣工后有观测工作,而实际上这项工作却没有如期的进行。这些都会对建筑物的地基不均匀沉降造成影响。

3 地基不均匀沉降的防治措施

首先要确定地质钻探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因为地质的钻探是建筑物施工的第一步,如果这一步出现误差,那么以后的工作是在做无用功。地质钻探报告是一种专门的科学,它要求钻探工作人员要具有严谨、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和过硬的技术技能,所以在建筑物的施工中,我们首先要培养地质勘测人员的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只有两项硬性指标都达到后,才能保证地质钻探报告的真实性、可靠性,才能保证建筑物施工的第一步可靠的完成。其次,应当要改善设计方面的不足,提高建筑物的基础刚度和整体刚度。在这些改善设计的方面应当力求建筑物的整体简单,结构单一,不要出现太多的复杂设施;要力求避免建筑物承受负荷的不同。如果出现太多的高度差异和负荷不同,就会出现裂缝,所以在设计上要努力避免。

应当在长度较大的建筑物上多部位地设置沉降缝,而在复杂的建筑物类型上应当考虑将沉降缝设计在它的转角处,另外,还要在地基上基土不同收缩性的部位设计沉降缝。

此外还应当考虑房屋之间的距离差,建筑物之间的相互影响,建筑物的荷载在一定基础上会造成建筑物基土压缩变形和影响邻近的建筑物的基土压缩性。这些影响会随着建筑物之间距离的增加而减少,所以应当考虑到建筑物之间的距离,把距离差尽量增加到最大。除此之外,对于地基不均匀沉降的防治措施,还应当考虑到施工质量:施工过程中用到的砂浆品种、强度都有严格的规定,所以应当严格地控制砂浆的进场,防止以次充好。同时要对计量器材进行及时的更换和检修。

在建筑物施工中用到的砖的品种和强度也是有严格规定的,如果这些砖的强度达不到指定要求,就会导致地基不均匀沉降的发生。一般采用一顺一丁,上下顺砖错缝的砌筑法,以提高砌筑墙体的整体性;当利用半砖时,应将半砖分散砌于墙中,同时也要满足搭接1/4砖长的要求。

在施工过程中,不得在没有经过考察、研究、实验、论证的基础上留有直搓和阴搓,为了不影响建筑物整体的抗震性,要严格控制马牙的高度,一般不超过标准砖五匹的高度。

应当加强对建筑物地基沉降的监测,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必须按设计要求及规范标准埋设专用水准点和沉降观测点。只有当施工单位的检测到位后,才能保证建筑物各项资料的达标。一般沉降的观测不少于两月一次。要严格要求检测人员作出相应的复测工作,将监测资料列入工程评估检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