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首页 精品范文 哲学与具体科学的关系

哲学与具体科学的关系

时间:2023-10-31 10:28:57

哲学与具体科学的关系

哲学与具体科学的关系范文1

一、 具体科学与哲学研究对象之比较

哲学是人类对自然、社会和思维知识进行概括、总结和反思的一门学问。具体科学揭示的是自然、社会和思维某一具体领域的规律和奥秘,哲学则对其进行概括和升华,从中抽象出最一般的本质和最普遍的规律。

这一段话把具体科学与哲学作了比较,主要从研究对象这一方面进行了比较。其中,哲学的研究对象是整个世界,包括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的思维;具体科学的研究对象是世界的某一具体领域和方面。如自然科学的研究对象是整个自然界;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是人类社会;思维科学是研究人类思维活动规律和形式的科学,其研究对象是人的思维。

二、误区

在正误判断上,同学们往往认为具体科学与哲学有着共同的研究领域,即二者的研究领域有重合的地方。

在进行论证时,同学们往往是这样分析这个命题的:具体科学与哲学有着共同的研究领域,不言而喻就是具体科学与哲学在研究对象上有着相同的研究领域,有重复的地方。哲学的研究对象是整个世界,包括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的思维。具体科学的研究对象是世界的某一具体领域和方面。如自然科学的研究对象是自然界,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是人类社会,思维科学是研究人类思维活动规律和形式的科学,其研究对象是人的思维。因此,二者有着共同的研究领域,其可以是自然界,也可以是人类社会,还可以是人的思维。

三、如何走出这一认识误区

1.“具体科学与哲学有着共同的研究领域”这一认识错误的实质

从上述的解析过程中可以看出,同学们犯错的实质是把哲学的研究对象与具体科学的研究对象之间的关系看作整体与部分的关系,把哲学的研究对象――整个世界看作整体,把具体科学的研究对象――世界的某一具体领域和方面看作部分。根据整体与部分的关系可以得出:整体是由部分构成的,部分是整体中的部分。因此,可以得出哲学的研究对象包含着具体科学的研究对象,也就是具体科学与哲学有着共同的研究领域。

从这一错误认识出发,可以得出以下结论:整体从数量上看它是一,部分从数量上看它是多,由此哲学与具体科学有着至少三个相同的研究领域: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的思维。

但由此就可理解为哲学的研究对象为多,而不是一,这样哲学就变为具体科学之和了。显然,这是一个错误的结论。

2.科学分析,走出误区

(1)具体科学的研究对象是世界某一特殊的领域和方面。我们可以在它们各自的研究对象的基础上进一步思考,它们的研究任务分别是什么。具体科学的研究任务是揭示世界某一特殊领域的特殊规律。这些领域十分广泛,大致分为自然科学领域、社会科学领域和思维科学领域。具体科学一般有比较明确的分工,每个学科都有自己的研究领域。如自然科学的研究领域(对象)是自然界,社会科学的研究领域(对象)是人类社会,思维科学的研究领域(对象)是人的思维。

(2)哲学的研究对象是整个世界。其研究任务是揭示整个世界变化发展的一般规律。显然,哲学的研究对象与具体科学相比具有一般概括性和抽象性,因为其研究任务是揭示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的思维发展的普遍规律,是外部世界和人类思维运动的一般规律。正因为哲学是探究这种普遍的、一般的规律的科学,所以哲学往往是建立在具体科学基础之上的,是对具体科学的总结、概括、抽象。从这个角度来看,哲学具有“反思”的特性,是对具体知识的“再认识”、“再反思”。

黑格尔曾经用“密涅瓦的猫头鹰在黄昏中起飞”来说明哲学具有“反思”的特点。在黄昏中起飞的猫头鹰,可以看到整个白天所发生的一切,可以追寻其他鸟儿在白天自由翱翔的足迹。在他看来,如果把“认识”和“思想”比作鸟儿在蓝天中翱翔,那么在夜幕降临时起飞的猫头鹰(哲学)的使命,就是认识“思想”,认识“认识”。

哲学与具体科学的关系范文2

[关键词]图书馆哲学;问题研究

图书馆哲学研究的兴起和发展,是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繁荣的必然趋势,又是图书馆实践深入和理论提高的迫切需要,图书馆哲学问题研究是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研究课题。认识我国图书馆哲学研究的现状与问题,提出以问题研究为图书馆哲学研究的重要方法,建构有中国特色的图书馆哲学为目标,探讨问题研究的特征、程序、内容和意义。这为开创我国图书馆哲学研究的新局面,发挥其指导作用和时代价值,正确引导图书馆事业发展,繁荣哲学社会科学,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理论和应用的现实意义。

1我国图书馆哲学研究的现状与问题

我国图书馆哲学研究起源于20世纪30年代,正式起步于80年代,逐步形成研究局面。正如北大教授吴慰慈发表的论文《图书馆基础理论研究述评》:“图书馆哲学是一个新兴的研究领域,引起我国图书馆界的关注。有关研究主要集中于图书馆哲学的内涵进行探讨,关于什么是图书馆哲学。从目前国内发表的有关图书馆哲学的论文来看,其理论体系的框架也不十分清楚。因此应致力于探讨图书馆哲学的基本问题:研究对象、体系结构、相关学科和研究方法,这才符合科学发展的综合与分化的规律。”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我国图书馆哲学研究的状况和存在的问题,并且指出当前研究的任务和方向。图书馆哲学研究是图书馆基础理论研究的重要内容,本课题具有研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在图书馆工作实践和理论发展中,存在具有哲学意义和研究价值的问题,例如:图书馆是什么,图书馆精神是什么,图书馆哲学是什么,图书馆的本质和规律是什么,图书馆存在与意识的关系问题,图书馆物质与精神的关系问题,图书馆实践与理论的关系问题,图书馆与人和社会的关系问题,图书馆的知识观、学习观、价值观、人文观、科学观、管理观和发展观等问题。这类问题与图书馆的存在和发展,与图书馆人的前途和命运都密切相关,需要我们去探究和解决,因此我们选题为图书馆哲学的问题研究。提出以问题研究为图书馆哲学研究的重要方法,建构有中国特色的图书馆哲学为目标,探讨问题研究的特征、程序、内容和意义。在问题研究的过程中,以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为指导,继承中国传统文化的精华,借鉴国外的研究成果,反思我国的研究状况和问题。在我国图书馆实践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升华理论、抽象概括,理解图书馆哲学概念及其内涵、明确学科性质及其研究对象、组织体系结构、把握相互关系、运用科学方法、合理逻辑论证,在提出、分析和解决问题过程中,建构有中国特色的图书馆哲学理论体系。

2问题研究是图书馆哲学研究的重要方法

问题研究是图书馆哲学研究的重要方法,是图书馆哲学方法论的组成部分。问题是认识论的一个重要概念,它是现实与目标之间差距上的障碍和矛盾,在认知主体头脑中的反应而形成的,具有未知性、导向性、系统性和建构性的特征。问题研究属于方法论范畴,是向往目标而进行的认知方式,其程序包括提出问题、假说生成、检验论证和应用发展。建立问题研究的运行机制,发挥其功能作用,达到建构图书馆哲学理论体系的目标。

2.1问题研究的特征

问题研究具有未知性特征。图书馆哲学是新兴的研究领域,在未知通往已知的道路上,存在许多问题需要发现、提出和解决。问题引起人们关注和思考,产生好奇心理和探究动力。问题是新知识的生长点,科学理论始于问题研究,其发展和完善在于不断发现、提出和解决问题的进程中,从未知达到已知,又从已知向往未知,不断地进步、不断地丰富、不断地积累、不断地创新,从而获得关于图书馆哲学研究领域的知识理论。

问题研究具有导向性和系统性的特征。问题作为研究的起点,它似触角伸向研究领域各个方面,探寻前进的方向、目标和道路,扩展研究的范围,进行有序性、相关性和连贯性的研究活动,具有导向和系统的功能作用。问题研究的进程是从一个问题的提出,到这个问题的解决,又引导出相关问题的提出和解决,展现出问题的问题的研究走向,形成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相互独立、相互作用的问题研究系统。

问题研究具有建构性特征。它把研究对象、经验事实、理论观念、研究途径与研究方法等各种要素进行协调组织,把理论与实践、思维与经验、认识与发展等各种关系进行相互联结,在问题研究中发挥具有组织功能的作用,形成一项主动建构的认知活动。在已有理论基础上对问题进行研究,采取观察判断、比较分析、逻辑推理、反思评价、综合概括等一系列思维方法,获得新的认识、形成新的认知结构,实现图书馆哲学理论体系的建构。

2.2问题研究的程序和功能

我们设定问题研究的目标是建构有中国特色的图书馆哲学理论体系,设计程序为提出问题、假说生成、检验论证和应用发展等四个阶段,形成组织有序性、连贯协调性、互动促进性、整体优化性的运行机制,具有阶段性、周期性和循环优化性的功能作用。

提出问题:通过有目标地观察图书馆的现象,发现和提出有研究意义和价值的问题。由此进行解析性思维,确立研究的主题,明确其核心概念。假说生成:根据科学原理和已知理论对问题的论题,进行假定性说明。开展理论陈述和逻辑推理活动,经过由抽象到具体、模糊到清晰、高层向低层进行分解、扩展和转化的过程,产生新的观念、理论和模型,是一项富有建构性的思维活动。检验论证:对提出的问题和生成的假说进行科学实践的检验和逻辑分析的验证过程。这需要搜集证据材料,进行理性思考和判断,获取分析结果,正确和准确地表述生成的观念、思想和理论,形成关于解决问题的科学结论,达到假说生成的合理性、正确性和完整性。应用发展:经过验证的假说,其合理性和真理性不断提高,上升为科学理论。理论的最大价值在于指导实践,应用于实践,并且在应用中发展,以提高理论的高度、广度、精度和系统度,发挥建构和完善科学理论体系的功能作用,达到问题研究设定的目标。

3图书馆哲学问题系统的研究

在图书馆哲学问题系统研究过程中,各个问题之间存在着时序性、层次性、从属性、逻辑性和整体性等关系。这要求我们从整体上把握各个问题之间的联系,确定研究的具体内容,提出和解决问题的顺序、途径和方法。我们设定问题研究的目标为建构有中国特色的图书馆哲学理论体系;确定研究对象是图书馆及其具有哲学意义的问题,主要研究图书馆哲学本体论、图书馆价值论和图书馆发展论等问题,它们相互独立、联系和作用,形成图书馆哲学理论的体系结构,其具体问题是图书馆哲学研究的内容。

3.1本体论问题

图书馆哲学本体论问题是关于图书馆存在与意识的关系问题,它属于认识论范畴,这是关系到图书馆哲学命题自身成立的根本问题。我们认为图书馆哲学产生与图书馆实践和图书馆学科理论发展的需要,与哲学社会科学体系扩展的需要,存在密切的关系作用。图书馆哲学生成是这两种需要协调发展的必然结果,具有客观性、合理性和科学性,从而进一步认识和理解图书馆哲学的概念定义及其内涵、研究对象、学科性质、体系结构及其研究内容等问题,是解决本体论根本问题的有效的途径。

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看,图书馆哲学思想是图书馆存在和发展的客观事实在人们头脑中的意识反映,经过认识的飞跃、理论化、抽象化和系统化而逐步形成的。以历史事实为依据,分析我国图书馆实践和理论的发展,联系与图书馆关系密切的历史人物和历史事件,从他们的人生经历和思想观念中,寻找我国图书馆哲学思想的源头和发展的历史脉络,认清其思想观念,发挥其时代价值,建构有中国特色的图书馆哲学理论体系,具有客观性和真实性。

从科学发展的观点看,科学分化和综合的发展形成既有层次又有交叉的科学体系。具体学科:历史学、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教育学、管理学和图书馆学等,是从哲学逐步分化出来的,为了解决本学科实践和理论发展中具有哲学意义的问题,它们上升层次与哲学联系和结合;同时,哲学也需要各具体学科提供成果促进自身发展,并且给予指导和关怀,出现学科分化和综合的发展态势,产生了部门哲学学科群,这是哲学和具体学科互动发展、共同需要的结果。图书馆哲学与历史哲学、社会哲学、教育哲学和管理哲学等同属一类,都是哲学的部门哲学,具有哲学的学科性质,研究对象是各自具体学科及其含有哲学意义的问题。在科学体系的层次上,它们都低于哲学层次而高于各自具体学科的层次。在学科功能上,它们对各自的学科提供具体的指导和发挥特有的应用作用,并在应用中自我发展和完善,同时为哲学母体的需要,直接地提供研究成果。图书馆哲学的产生是图书馆实践和理论发展与哲学社会科学体系扩展的共同需要和互动促进的结果,具有合理性和科学性。

我们运用哲学的原理、观点和方法,在图书馆实践活动的基础上,在“学”和“问”的互动促进过程中获得丰富的经验知识,提高到哲学层面上进行理论化、抽象化、概括化和系统化,形成一系列图书馆观念,集合为图书馆观,它们有机地结合构成图书馆哲学的学问。我们定义图书馆哲学概念为“关于图书馆观的学问”,它是探索图书馆本质属性和发展规律的科学,是关于图书馆认识论、价值论、发展论和方法论的理论体系。

3.2价值论问题

图书馆价值论问题是关于图书馆物质价值、图书馆精神价值和图书馆人的价值关系作用的问题,它属于价值评价范畴。人和社会的需要和满意程度是评价图书馆价值的标准。图书馆价值论是图书馆物质、精神和图书馆人的价值转化及其图书馆整体价值生成发展规律的理论体系,是图书馆哲学研究的重要问题。

图书馆是社会进步的产物、人类知识的宝库,是一种文化组织机构,它符合人类和社会发展需要而存在,必须为人类和社会服务而发展。文化是图书馆根本属性,图书馆物质是图书馆文化内涵的物化形态,包括图书馆建筑、文献、设备、环境等要素,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是图书馆价值的基础,文献是其价值的核心要素,文献的知识是图书馆的本质属性。图书馆精神是图书馆文化内涵的意识形态,它包括图书馆价值观、知识观、学习观、教育观、管理观、服务观、人文观、科学观和职业道德观等要素,体现图书馆哲学的思想观念,对图书馆物质基础建设和图书馆人的活动具有指导和规范的价值作用,是图书馆价值的上层建筑,知识服务观是图书馆价值的核心观念。图书馆人是图书馆价值中最活跃的要素,在图书馆物质和精神之间发挥着中介的价值作用。图书馆人指具有图书馆相关的知识、技能、信念和品格的人,并能运用一定的物质手段和精神手段,从事图书馆实践和科学认知活动的主体。在图书馆工作实践与研究中,发挥着图书馆物质和精神的价值转化和促进的中介作用,其价值具有潜在性特征,体现在开发组织文献知识和促进文献知识利用,转化为现实的个人价值和社会的价值中。同时,树立图书馆精神、共同的信念和理想,正确认识人生价值的取向,体现个体与群体、图书馆与社会相统一的价值观,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图书馆物质、图书馆人和图书馆精神相互关系作用的协调统一,形成图书馆价值转化运行机制,产生和提高图书馆整体的价值性,是社会价值体系的组成部分,发挥不可代替的作用。图书馆价值论问题是一个具有哲学意义和实践意义的问题。

3.3发展论问题

图书馆发展论是关于图书馆发展观、发展目标、发展道路、发展策略和发展规律的理论体系。图书馆发展论是根据图书馆过去和现在的实践活动和理论研究状况,预见它的发展趋势和思考在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图书馆发展与人和社会的关系问题是图书馆发展论的核心问题,图书馆可持续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策略观是图书馆发展论的重要观念。坚持走中国特色图书馆发展道路,在提出和思考问题的过程中,创新观念、明确目标,制定策略,逐步认识图书馆发展的规律性和正确方向,逐步建立图书馆发展的科学理论。

人和社会的需要是图书馆生存和发展的根本条件,图书馆发展实践和发展理论的创新是图书馆发展具有决定性的因素和主要动力。图书馆发展要符合人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图书馆必须代表先进文化的时代精神,保持健康发展的状态,促进人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图书馆发展趋势表现在图书馆文献以藏为主的“书本主义”向以用为主的“人本主义”观念发展,局部范围开放向社会全面开放发展,加快步伐向合作协调化、资源共享化、法律保障化、服务平等化、管理科学化和科学技术应用化的方向发展。在图书馆发展过程中存在一系列相关的问题:图书馆与人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关系问题,图书馆实践与理论发展的关系问题,图书馆与科学技术发展的关系问题,知识与载体形态发展变化的关系问题,客观知识和主观知识的关系问题,人文主义和科学主义的关系问题等,这些问题都是图书馆发展论研究的主要内容。树立图书馆可持续发展观,做好可持续发展策略准备,以保证图书馆进入最佳的发展状态。

4图书馆哲学问题研究的意义

4.1理论意义

针对我国图书馆哲学研究现状与问题,提出问题研究是图书馆哲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分析问题研究的特征、设计程序、建立运行机制,发挥其建构图书馆哲学理论体系的功能作用。问题研究方法是图书馆哲学方法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获取科学认识、建构理论体系的功能作用。

提出问题系统的研究思路和方案,取得图书馆哲学研究的初步成果。理解和把握图书馆哲学研究的目标、性质、特征和内容,对其本体论、价值论和发展论等主要问题进行探讨。以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历史唯物观和科学发展观,论证图书馆哲学命题成立的合理性和科学性,明确了图书馆哲学的概念定义及其内涵、研究对象、学科性质、体系结构、研究内容及其研究方法。在问题研究过程中,提出一系列的概念、范畴、观念和理论,采取“抽想到具体”的研究方法,初步形成图书馆哲学理论的体系结构,明确研究思路、研究方案、研究内容和研究方向,展现出图书馆哲学研究的新局面。

哲学与具体科学的关系范文3

哲学是什么的问题,是哲学的首要问题,它涉及到哲学的性质和功能定位,关系到哲学生存的合理性。随着哲学和科学的高度分化,对这一问题的认识也就显得尤为迫切。以致有人把它称为“二十世纪哲学的第一问题,而且将继续是第一问题”。

近年来,哲学界在反思“哲学是什么”的认识时,发现以往对哲学性质的认识存在着一种知识论的立场。翻所谓哲学的知识论立场,就是在与科学的对比中去理解、解释和规范哲学。具体地说,就是把哲学作为一种知识,作为“对自然知识、社会和思维知识的概括和总结”,把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唯一科学的世界观”。与科学知识相比较,哲学知识的获得,主要通过对科学知识的概括和总结。哲学知识具有最高的概括性(最大的普遍性)和最高的解释性(最大的普适性)。之所以会有这种对哲学知识化或科学化的理解,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哲学与科学有一个从统一到分化的过程,在二者未分化时,哲学实际上承担了科学研究的任务;二是受到了近代实证科学成功的诱惑,以及把马克思主义哲学绝对真理化、教条化和意识形态化的需要。这种对哲学知识化或科学化的理解存在的问题是:(1)不符合哲学与科学发展的历史事实。因为,“如果说哲学是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知识的概括和总结,那么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出现之前就不应该有哲学,可是谁都知道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是从哲学中分化出来的”。(2)抹杀了哲学与科学的根本区别,使哲学失去了存在的合理性。如果把哲学与科学的区别定位在研究对象的不同,即哲学解决整体的、一般的问题,科学解决局部的、个别的问题,那么,我们可以发现,随着科学的发展,整体的问题也可以通过科学的方式来解决,原来很多属于哲学研究的问题,如心理学、社会学都成了科学研究的对象。如果沿着哲学的知识化或科学化立场走下去,哲学必将失去精神家园。(3)颠倒了哲学与科学的关系,使哲学失去了对科学的反思批判功能。强调哲学对科学知识的概括和总结,必然使科学知识成为哲学的前提,哲学成为对科学知识合理性进行论证、辩护的注脚,哲学失去了对现存世界进行批判和改造-的任务。(4)限制了哲学研究的范围。随着实证科学的发展,哲学的地盘主要集中在形式逻辑和辩证法,认识论也就成了哲学的中心或唯一问题。

哲学工作者们认为,要走出对哲学知识化或科学化理解的批判,实现哲学自身的发展,需要重新理解哲学,突出哲学的反思、批判性。把哲学理解为对包括“科学”在内的人类把握世界的各种方式的批判性反思和理想性引导。即哲学不是知识,而是对知识的反思。哲学研究的目的,不是获得确定无疑的结论,而是对确定无疑的结论进行质疑或批判。

从对教学哲学的性质和功能的认识来看,尽管对这一问题还缺乏讨论和自觉,但是,基于众多的教学论研究成果,我们可以发现,教学论对教学哲学性质和功能的认识,更多的停留在知识论立场,没有区分教学哲学和教学科学。具体表现在,我们是在教学科学的知识体系中理解教学哲学。如,我们把教学论的任务定位在研究教学的普遍问题和一般规律,把教学论的发展理解为不断追求教学论的科学化的过程。与一般教学论相比较,教学哲学研究更一般的规律,教学哲学知识更具有概括性。

在教学论停留在日常经验和工作总结水平,沦为教学政策的注脚的情况下,强调教学论学科的科学性、理论性,无疑具有积极意义。但是,对教学哲学性质功能的知识论定位和对教学哲学与教学科学不加区分,也会造成二者性质功能的错位。本来是教学科学思考,需用观察、调查、实验等经验实证的科学方法来解决的问题,如有效教学的规律,我们却做了抽象的哲学思考,用本质、本质的联系、外部联系、内部联系、矛盾分析等概念范畴和哲学的玄思,代替了具体的教学规律的实证考察。结果,我们苦苦追求教学规律不能得,以致教学论内外部对教学论知识的可靠性产生了怀疑。而西方的教学论研究却在过程--成果范式下,通过课堂教学观察与实验研究,产生了丰富的教学论研究成果,成了教学政策和教师培训的依据。本来是教学哲学问题,需要立足哲学的反思和批判来寻求新的理解,我们却做了科学思考,企图寻找标准答案。譬如对教学本质的思考,我们不是立足对教学观和教学研究范式的反思和超越,而是寻求对教学的终极解释。又譬如,对教学中主客关系的研究,我们不是把它作为哲学问题,去反思教学过程中的教与学的关系,而是企图对教学关系作出一种新的性质判断,去描述教学关系的规律。等等。

而教学哲学和教学科学性质功能错位的结果,最终又使教学哲学和教学科学都得不到发展。因为,如果把教学哲学定位在对教学科学的认识成果进行概括和总结,忽视教学哲学对教学科学的反思和批判,教学哲学成为对教学科学认识成果辩护的工具,不仅教学科学的认识成果将难以突破,而且教学哲学也会因此失去了概括总结的素材。

显然,教学哲学的发展,有赖于我们重新理解教学哲学的性质,把教学哲学理解为对教学存在、教学发展以及教学科学认识成果的反思,而不是揭示教学活动整体的图景或最根本的规律。

二、教学哲学的主题:教学认识论----学生生存发展论

哲学要解决什么问题,决定了哲学的内容和具体理论形态。因而,哲学的发展也取决于哲学研究主题的转变。

从中国哲学发展的历史来看,近50年中国哲学研究的主题,经历了从本体论到认识论,到价值论,生存发展哲学的转变。20世纪80年代,认识论问题一度成为哲学的热点问题,并且对教学哲学的研究产生了重大影响。到了20世纪90年代,认识论研究进入沉寂状态,认识论问题受到了哲学工作者的冷落。有的哲学工作者在进行认识论研究选题的文献分析时发现,自进入90年代以来,刊物上就几乎没有发表这方面的参考文献。有人统计了人大复印资料《哲学原理》卷2003年全年和2004年前8个月约600篇文章,发现关于认识论的仅有3篇。那么,80年代为什么会出现认识论热?90年代为什么又会出现认识论研究的沉寂?哲学工作者们认为,这并不是出于理论自身话语翻新的需要,其实质,在于社会历史实践在广度与深度上的拓展,以及由此带来的人们认识的视野的拓展。80年代,伴随“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讨论,有关认识的可能性和可靠性的认识论研究,成为哲学研究的热点。90年代,随着中国社会的转型,社会发展问题和人的发展问题更加突出,有关人和社会生存发展的问题,就成了哲学关注的焦点。那么,哲学研究主题转换后,哲学认识论的前途命运如何?一种观点认为,哲学认识论问题已经消亡。传统哲学认识论关注的,是认识的来源和发生问题。实际上,是对认识的心理现象和心理过程的描述,而不是对“意义”的认识论分析。因此,应当把它作为心理学而归入经验科学。另一种观点认为,哲学研究主题的转换,并不意味着原来的主题不存在了,哲学认识论应该发展或重建。哲学认识论的重建论,又可以分为几种具体观点:(1)主张哲学认识论从传统认识论走向现代知识论。这种观点认为,古代和近代的认识理论,主要从发生学意义上研究有关认识的“起源、范围及其客观有效性”问题,通常称为“认识论”。在当代知识理论中,它的研究内容从有关认识的发生学的研究,转变为有关知识本身之所以为真的条件的研究,特别是有关知识的确证问题的研究。称之为“知识论”。(2)主张哲学认识论从抽象认识论走向具体认识论。如有的主张,认识论研究必须结合科学技术的发展,特别是信息化、网络化的普遍应用带来的认识和实践的新特点。必须研究知识创新这一范畴,探讨知识创新提出的认识论问题。对“知识就是力量”的命题作出认识论诠释;探讨知识在创新活动中的作用及其机制;揭示创新实践与知识进化的相互促进关系;基于知识创新来揭示人的认识与实践能力的最大可能性。有的主张,关注知识社会学对传统认识论的冲击,研究认识的社会性或社会意识形态对认识的影响,并且建构社会认识论的哲学理论体系。(3)主张哲学认识论研究,应该和哲学本体论、价值论研究结合起来。这种观点认为,以往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体论、认识论研究是脱节的。其中,本体论研究,主要是知识论的本体论,目的在于为世界寻求终极的解释和统一的知识,不关注人的生存发展问题。认识论是在辩证唯物主义框架中进行,反映的是人与自然的抽象的认识关系,也脱离了人的生存发展的本体论问题。因此,这种观点主张,哲学的发展,应立足人的生存发展,以实践论为基础,实现世界观、认识论、历史观和价值论的统一。

对于教学哲学研究的主题而言,20世纪80年代,为了反映教学改革中加强知识基础、重视能力培养的要求,受哲学认识论研究的影响,一些教学论工作者构建了教学认识论体系,系统地探讨了教学认识的主体、客体、领导、认识方式、检验标准等问题,受到了教学理论界的广泛关注。但是,到了20世纪90年代,教学认识论开始受到教学理论界的批判,有的主张突出教学过程中人的因素,把教学活动作为生命活动;有的主张拓展教学论的哲学基础,把实践唯物主义研究与认识论研究有机统一起来;旧有的主张重新理解、定位教学认识论,认为真正的教学认识论,是以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为一般指导,以教学认识为研究客体的哲学认识论----与教学本体论、教学价值论并列意义上的教学认识论。

对教学哲学主题的讨论或争鸣,反映了教学哲学自身超越、发展的需要,有助于我们发现和找到新的教学哲学问题。我们认为,这些讨论或争鸣,尚需进一步结合问题的性质,充分反映哲学界对认识论问题的新看法和考虑到教学改革实践的需要来进行。

从教学哲学讨论的问题的性质来看,我们可以发现,无论是教学认识论还是教学交往论,都是在教学本质范畴中进行的。而本质范畴,是哲学本体论、存在论或世界观范畴。因此,教学认识论或教学交往论,实际上都是教学本体论;认识或交往的教学本质观背后,都有一种本体论预设。但是,有关认识或交往教学本质观的倡导者,大多没有意识到其所探讨的是教学本体问题,并对其本体论预设作出自觉的反思。分析有关教学本质的争论,我们可以发现,多数研究者所理解的教学本质,实指教学的根本特征、起源或存在的根据。其目的,在于对教学存在的丰富性、多样性作出最深层次的统一解释。这实际上是一种知识论的世界观或本体论。

根据哲学界对认识论哲学的批判来看,当前教学哲学的研究,未能很好地把教学认识论和学生的生存发展问题有机地结合起来。过去我们一直强调,教学论有两大哲学基础----全面发展学说和教学认识论。对二者之间的关系,我们强调它们是有内在联系的,是统一的。但是,具体的联系是什么,我们一直缺乏深入的考察。而从当代社会实践和教育教学改革的发展需要来看,人的生存发展问题越来越来突出。教育哲学研究已把关注学生的发展,特别是学生的主体性发展,作为教育的根本价值取向。培养学生主体性发展的教育实验,已得到广大的教学理论和实践工作者的认同。这就迫切需要教学哲学把教学认识论和关注学生生存发展的教学本体论研究结合起来。

基于上述分析,我们认为,教学哲学主题的转换,可以从以下方面人手:(1)澄清教学哲学问题的性质,区分哲学问题和科学问题。如教学的起源、发生问题,可以通过教学史的分析和教学社会学的分析来回答。教学认识的机制和各种教学认识方式的利弊问题,可以通过具体的教学实验来回答。教学哲学的研究,则应把更多的精力放在对教学中的认识关系、价值关系进行反思和批判上。(2)把教学认识论的研究和学生生存发展的教学本体论研究结合起来,解决好教学认识与学生生存发展的统一问题。

立足学生生存发展的教学本体论与认识论思考,将会带来的教学哲学研究的新课题:(1)立足学生的本质,反思教学中的各种人性假设;(2)立足学生的发展,反思教学中的价值取向,关注当代学生在生活世界中面临的身心发展的价值冲突,帮助学生进行价值取舍;(3)立足学生发展的方式,反思教学中的价值、伦理和认识关系,关注当代学生的生存或生活环境的具体状况、异化的表现和学生自由全面发展的新途径。

三、教学哲学的思维方式:本质主义思维----现实关系思维

现代哲学的发展,表现在哲学思维方式上,就是从实体思维、本质主义思维向现实关系思维的转变。

所谓实体思维或本质主义思维,其基本信仰和思维路径在于:把世界分为本质界和现象界;人们日常感知到的是经验现象界,它是不可靠的;认识的目的在于,透过现象看本质;本质是一种不变的超时空的实体(或归之于物质本原或归之于精神本原);实体与属性相对,找到了实体就找到了事物的属性、功能和特征;本质认识的结果,具有终极解释作用,是一切认识和行动的基础。

现代哲学在对本质主义思维方式的批判中,进行了哲学思维方式的现代转型。现代哲学对本质主义思维方式的批判集中在:第一,本质信仰的不可靠性。现代哲学认为,在现象背后没有一种永恒不变的实体本质,离开了存在的现象就无法把握本质。对本质的追求,实际上是一种“中心”思维和霸权意识的体现。第二,世界的属人性。现代哲学认为,世界不是脱离人的价值意义的客观实在。脱离人的价值意义去追求永恒不变的本质,是无意义的。

不同于实体思维或本质主义思维方式,现代哲学主张,哲学向现实生活回归,把哲学的关注点从对世界的统一性和知识的统一性的关注,转向对人的现实生活的关注。立足人的存在发展,现代哲学践行现实关系思维。与本质主义思维相对,这种现实关系思维具有如下特点:第一,从实体思维走向关系思维。现代哲学认为,哲学的任务不是去关注世界的本原,而是关注人与世界的关系。要关注人与世界的关系,就需要从人的活动、人的实践,去揭示人与世界发生关系的事实与价值形态。第二,从还原思维走向生成思维。从人的现实生活、实践来把握人的本质、存在与发展,不是把人的本质还原为来自主体和客体的某种抽象的规定性,如理性、感性、生物本能等。而是从人的实践生活的社会历史性来揭示人的本质的动态生成性、多样性和开放性。使人从自在的存在,走向自为的存在;从某种社会规定性意义上的人,成为自由自觉、全面发展的人。第三,从抽象思维走向现实思维。哲学思维的路径不是寻找逻辑起点,建立僵化的体系,而是面向人的生活世界和实践,考察当今社会生活和实践发生了什么变化?提出了什么问题?哲学应以什么方式来回答时代提出的问题?

从教学哲学的思维方式来看,本质主义思维对中国的教学哲学研究起到了重要的影响。20世纪80年代以来,关于教学活动本质的研究,已成为教学论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至今余绪未绝。在教学本质的争鸣中,与本质主义思维方式一致,众多的研究者相信,教学存在一种使其特立独行于世的所谓本质的东西;多数研究者赞同,教学存在惟一的本质;不同的研究者,从教学内部的矛盾或教学与外部其他社会现象的区别,来探寻教学的本质,或归之于特殊认识,或归之于实践、交往等;教学本质的争论,围绕何种本质是唯一正确的本质来展开;评价教学本质认识的标准,是主观符合客观,看哪一种本质观最符合教学的本性、有最大的解释力。

本质主义思维为中国教学哲学研究带来了新的话语,促进了教学哲学的繁荣,但是,也带来了不良后果。主要在于:第一,陷入抽象概念之争,忽视了教学哲学要解决的问题。在教学哲学的思考中,人们为教学本质是认识还是交往、认识中有没有交往争论不休,而对哲学认识交往范畴要解决什么教学问题却置之不理。事实上,哲学认识范畴的引入,主要解决的是教学过程中学生与书本世界的关系问题;而哲学交往范畴的引入,主要是解决教学过程中的社会关系的异化和合理性问题。由于问题不明确,结果,本不应该发生争论的问题,却争得不可开交。第二,走向霸权和封闭。众多的教学本质的思考者,都企图寻找教学活动的终极存在,获得唯一的、绝对的解释力。结果,使教学论工作者依据各自的逻辑起点来构建范畴体系,缺乏真正的交流,最终使教学哲学走向封闭和不发展。第三,走向抽象和脱离现实。教学哲学在逻辑起点、范畴体系的不断转换中,体会到理论的繁荣;而脱离现实的理论思辨,却使得教学哲学对教学现实的反思批判能力越来越弱。

那么,教学哲学的发展如何克服本质主义思维的局限,这就需要教学哲学立足哲学的反思性和学生的生存发展,转变教学哲学的思维方式。从教学哲学的意义上讲,教学哲学思维向现实关系思维的转换,有如下新的视点:第一,把教学哲学思考的出发点,从本质追问转向对学生的自由全面发展的方向和可能性的追问。第二,不是在认识论意义上谈人的发展,把人的本质归之于某种抽象的理性能力的发展,而是立足实践、交往,来揭示学生发展的多样性、差异性、动态生成性和开放性。第三,立足中国社会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信息社会的转型带来的社会政治经济生活和日常生活方式的变化,对教学生活类型、方式、状态进行反思批判,从中寻找学生发展的价值取向和合理的方式。

总上,我们认为,教学哲学的发展,有赖于对教学哲学性质、主题和思维方式的重新认识。这三个方面是统一的。这就是:教学哲学的性质,决定了教学哲学的主题;教学哲学的主题,决定了教学哲学的思维方式。

哲学与具体科学的关系范文4

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哲学逻辑和逻辑哲学的研究在国际哲学界、逻辑学界蓬勃兴起,国内逻辑学界也于上世纪80年代开始,介绍、引进国外哲学逻辑和逻辑哲学的研究成果,目前对哲学逻辑与逻辑哲学的研究,从总体上讲,国内仍处于消化、吸收并尝试进行创造性研究阶段。哲学逻辑和逻辑哲学这是两门密切相关的学科,二者都是现代哲学与现代逻辑相互渗透的产物,但它们是两门不同的学科,有着不同的研究对象与范围。然而,由于“哲学逻辑”至今是一个充满歧义的词,不同的学者对它有不同的理解,并在很不相同的意义上使用它,冠以“哲学逻辑”之名的书籍五花八门,因而,和逻辑哲学在词义上发生了混乱。为了进一步推动哲学逻辑与逻辑哲学的研究,促进这两门新兴学科的确立与完善,因此,有必要对哲学逻辑的精确涵义及与逻辑哲学的关系作一番梳理与辨析。

一 哲学逻辑词义的历史演变

最早[论\文\网 lunwennet\com]明确使用“哲学逻辑”一词的是英国著名数学家、哲学家、逻辑学家罗素。他在《我们关于外在世界的知识》一书(1929)中,指出:“数理逻辑,除了它的初创形式之外,就连最现代的形式也不直接具有哲学上的重要意义。在初创以后,它就属于数学而不属于哲学了。我将要扼要论述的,是数理逻辑的初创形式,只有这个部分才真正称得上哲学逻辑。往后的发展,尽管没有直接的哲学意义,但是对哲学研究有很大的间接用处。”①他还认为,哲学逻辑的真正对象乃是为各种命题和推理所共有的逻辑形式,哲学逻辑乃是对逻辑形式的研究。以往的哲学由于被语言表面的语法形式所蒙骗,未能认清其隐藏着的真正的逻辑形式,而犯了许多重大的哲学错误。

可见,罗素对“哲学逻辑”一词的词义只给予了初步界定,而未加阐释。后来的英国著名学者斯特劳森赋予了“哲学逻辑”以明确的含义。1967年,斯特劳森编辑出版了一本题为《哲学逻辑》的文集,该文集收入了弗雷格、格拉斯等学者的相关论文,他为此书撰写了一长篇序言,在序言中,斯特劳森阐述了他对哲学逻辑的观点。他把整个逻辑领域区分为两部分:“逻辑是关于命题的一般理论。它有形式的部分和哲学的部分。”分别叫形式逻辑和哲学逻辑。在他看来,形式逻辑研究命题之间的可演绎关系或蕴涵关系,它要以系统的方式排列有关这种蕴涵关系的各种规律;而哲学逻辑则要研究形式逻辑产生的哲学背景和哲学预设,以及由此引出的一系列哲学问题,例如: 究竟什么是命题? 说一个命题为真是什么意思? 命题联结词的准确性质,特别是出现在条件命题中的蕴涵的准确性质是什么? 意义概念应当怎样加以分析? 真理概念和分析性概念应当怎样加以分析? 指称和述谓( ( predica2tion)的区别与联系是什么? 哲学逻辑学家要回答这些问题,就必须回答有关语言和各种语言表达式的性质与功能等问题。因此,需要进一步研究这样一些问题:实际的言语活动模式;意义理论;语言交际的特性与条件,等等。②

很明显,在斯特劳森那里,“哲学逻辑”其实质不是逻辑,而是某种形式的哲学,是对与逻辑有关的哲学概念和哲学问题的仔细探究,它的成果和方法有直接或,间接的哲学意义。在斯特劳森观点的影响下,英国哲学家大都在哲学意义上使用了“哲学逻辑”一词。例如,格雷林在《哲学逻辑引论》一书中指出:“哲学逻辑是哲学,尽管它是提供逻辑学知识,对逻辑问题很敏感的哲学,但它是哲学。”他甚至认为,在“哲学逻辑”这一名词中,“逻辑”这一字眼的作用会引人误解,因为,哲学逻辑并不是关于逻辑的,也不是逻辑学。正是基于这些看法,格雷林的《哲学逻辑引论》所研究的主要是:命题;必然性、分析性与先验性、存在、预设与摹状词、实在论与反实在论, ③等等。与格雷林同为英国牛津大学讲师的沃尔夫拉姆在1989年出版的《哲学逻辑导论》一书中,沃尔夫拉姆也阐述了他对哲学逻辑的看法。在他看来,哲学逻辑是关于论证、意义与真理的研究,它的主题与形式逻辑相关,但其研究对象不同,它不像形式逻辑那样处理有效论证,它只检验已经建构好的逻辑系统中的基本概念。根据这种观点,沃尔夫拉姆在书中主要研究了指称与真值、必然真、分析与综合、存在与同一、意义问题,等等。④在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筹划,法国哲学家保罗·利科主编的《哲学主要趋向》( 1979)一书中,所沿用的都是这种意义上的哲学逻辑概念。

然而,数理逻辑诞生以来,数理逻辑成果被广泛运用,大批应用逻辑分支如同雨后春笋般地涌现出来,很多哲学家与逻辑学家关注了这一情况,赋予了哲学逻辑以逻辑的含义。众所周知,在逻辑发展史上,莱布尼茨最早提出了创立数理逻辑的理想,他为此付出了艰苦的努力,却未能获得成功。

1930年哥德尔证明了谓词演算的完全性,数理逻辑才算真正创立。但是,有一部分逻辑学家不满意已有的数理逻辑系统,认为它们存在严重的“缺陷”和“不足”,于是着手“修改”或“扩充”已有的一阶逻辑。他们或者创立了一些修正以至替代它们的新逻辑分支,例如直觉主义逻辑,相干和衍推的逻辑,多值逻辑,自由逻辑等等,或者应用已有的一阶逻辑工具于哲学、语言学等专门领域,创立了带有浓厚应用色彩的多种逻辑分支,例如,模态逻辑、时态逻辑、道义逻辑、认知逻辑等等。

这些新的逻辑系统或分支在20世纪20—30年代开始出现,在50—70年代繁荣兴旺起来,以至最后形成了一个新兴的逻辑学科群体。⑤因此,相当的学者越来越倾向于用“哲学逻辑”一词专指这个新兴的学科群体。例如,美国逻辑学家莱斯彻在1968年出版的《哲学逻辑论集》中阐述了他对哲学逻辑的看法。他指出,现代逻辑的发展有两个方向:一是数学方向,即数理逻辑,它是现代逻辑发展的主流;另一个方向则是哲学逻辑,它是对一些相关的哲学领域,比如本体论、认识论领域、伦理道德与规范概念等的逻辑研究,这些研究的共同特点是它们与数学并无直接联系,而往往具有较为明显的哲学背景与哲学意义,故称为哲学逻辑。⑥在他看来,模态逻辑、时态逻辑、道义逻辑、认知逻辑等等,就是哲学逻辑研究的主要内容。他所构造的哲学逻辑就是由这些研究内容所组成的学科群体。

关于哲学逻辑的词义,也有许多学者是在哲学与逻辑的双重意义上来使用。例如,柯比和古尔德合编的《当代哲学逻辑》以及冯. 赖特的论文集《哲学逻辑》都属于这一类型。在他们看来,哲学逻辑既指对逻辑所产生或引起的哲学概念和问题的哲学研究,也指这种研究所建立起来的新的逻辑。前者是非形式的,后者则是用形式化方法构造的形式系统。恩格尔则把前者叫做“非形式的哲学逻辑”,后者叫做“形式的哲学逻辑”。

二 哲学逻辑对象的界定

根据上述对哲学逻辑词义的历史考察,关于哲学逻辑的词义,国外学者是在三种不同的意义上使用的:一是哲学逻辑是哲学,是一门与逻辑有关的哲学学科,它研究由逻辑所引起或,提出的哲学问题;一是哲学逻辑是逻辑,它是与哲学有关的逻辑学科,研究具有较为明显的哲学背景与哲学意义的概念的逻辑问题;一是哲学逻辑既是哲学,又是逻辑。

仔细考究这些关于哲学逻辑词义的不同看法,可知其原因是未能把哲学逻辑与逻辑哲学这两个不同的概念区分开来所致。我们知道, 20世纪现代逻辑与现代哲学发展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两者的相互渗透,由此出现了“哲学的逻辑化”与“逻辑的哲学化”两大趋势,并进而形成了“哲学逻辑”与“逻辑哲学”等新兴的交叉学科。⑦哲学的逻辑化趋势主要表现在现代西方分析哲学和语言哲学的兴起,芬兰最著名的哲学家、逻辑学家冯·赖特在其名著《20 世纪的逻辑和哲学》中指出:“20世纪哲学最突出的特征是逻辑的复兴,它是哲学发展的发酵剂。这一复兴是从本世纪开始的。最初以剑桥和维也纳为中心,后来扩大到整个分析哲学运动,这一复兴与之交汇,这是逻辑学登上哲学舞台的标志。”20 世纪以来,哲学的主要问题和研究对象既不是本体论,也不是认识论,而是语言问题,哲学研究的一般方法就是语言分析,而语言分析的基本工具就是现代逻辑,因此,在国际哲学界形成了哲学的逻辑化趋势,在这种趋势下,对一些哲学概念进行精细的逻辑分析成为一些学者关注的热点,哲学逻辑也就应运而生。逻辑的哲学化趋势是在现代逻辑的基础上,在对逻辑的哲学反思中形成的,主要表现为对逻辑本身的整体性的哲学思考或研究以及对逻辑特别是现代逻辑发展中的一些具体问题的哲学分析。由于现代逻辑本身是一个不断发展的学科群体,也由于现代逻辑发展中的哲学问题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还由于不同的研究者可以有不同的研究视野,因此,逻辑的哲学化趋势是多元的。当哲学逻辑与逻辑哲学刚登上学术舞台的时候,我国年轻学者陈波就密切关注其研究动态,在国内介绍并引进国外学者在哲学逻辑与逻辑哲学研究上的成果,并在一系列相关论著中,明确主张严格区分哲学逻辑和逻辑哲学。

在我看来,哲学逻辑是逻辑,是20 世纪20 - 30 年代开始兴起, 50~70年代蓬勃发展的一个新兴逻辑学科群体,它们以数理逻辑(主要指一阶逻辑)为直接基础,以传统的哲学概念、范畴以及逻辑在各门具体科学中的应用为研究对象,构造出各种具有直接哲学意义的逻辑系统。逻辑哲学则是哲学,它在逻辑和哲学中都具有自己的起源,因而包括两部分内容:首先,逻辑哲学要研究逻辑学本身所提出的一系列哲学问题,例如逻辑究竟是什么,蕴涵与推理有效性的关系,逻辑真理和逻辑悖论等等;其次,逻辑哲学还要研究如何在哲学研究中引入现代逻辑的工具,利用它去解决传统的哲学争论和哲学难题,例如意义问题、真理问题、存在问题等等。

三 哲学逻辑的研究范围

辨析哲学逻辑与逻辑哲学的词义,可知两者有着不同的研究对象,这种不同的研究对象,决定它们有着不同的研究范围。以数理逻辑为直接基础,以传统的哲学概念、范畴以及逻辑在各门具体科学中的应用为研究对象的哲学逻辑,其研究范围包括两大子群,一是异常逻辑( deviant logic) ,形式上表现为经典逻辑的择代系统( alternative systems) ; 一是应用逻辑( app lied logic) ,形式上表现为经典逻辑的扩充系统( extendedsystems ) 。

异常逻辑亦称非经典逻辑(non-classic logics) ,它们是相对于经典逻辑而言的。经典逻辑包括命题演算、谓词演算和关系演算,是建立在下述基本原则或假定之上的: ( 1)外延原则,即它在处理语词、语句时,只考虑它们的外延,并认为语词的外延是它所指称的对象,语句的外延是它所具有的真值;如果在一复合语句中,用具有同样指称的但有不同涵义的语词或语句去替换另一语句或子语句时,该复合语句的真值保持不变。这就是著名的“外延论题”⑧。与此相联系,一阶逻辑是建立在实质蕴涵之上的真值函项的逻辑。( 2)二值原则,即在一阶逻辑中,任一命题或真或假,非真即假,没有任何命题不具有真假值。(3)个体域非空,即量词毫无例外地具有存在涵义,并且单称词项总是指称个体域中的某个个体,不允许出现不指称任何实存个体的空词项。4. 采用实无穷抽象法,因而在其中可以研究本质上是非构造的对象。凡是因否弃其中某一个原则或假定而建立起来的逻辑理论,都属于异常逻辑。具体来说,这包括多值逻辑、相干和衍推的逻辑、直觉主义逻辑、偏逻辑、自由逻辑、量子逻辑等等。

多值逻辑就是由否弃真假二值原则而建立的逻辑理论,它可以形式定义如下:一个系统是n值的,仅当n是系统的特征模型值的最小数,当然这里的n必定大于2。随着n取大于2的不同值,多值逻辑就有不同的形态。例如,当n = 3 时,就得到最简单的多值逻辑:三值逻辑。在卢卡西维茨所构造的三值逻辑中,被经典逻辑奉为金科玉律的不矛盾律和排中律不再是普遍有效的规律。三值逻辑还可扩展成有穷多值甚至无穷多值逻辑。将多值逻辑应用于物理学领域,导致了量子逻辑的创立,后者被用来刻画微观粒子的波粒二象性和测不准特性。⑨

相干[论文网 ]和衍推的逻辑、直觉主义逻辑都是由否弃实质蕴涵而建立的逻辑理论。在相干逻辑中,用相干蕴涵代替实质蕴涵。a相干蕴涵b,即是说, a与b之间有某种共同的意义内容,使得由a逻辑地推出b,并且这种推出与a, b的真值毫无关系。a与b之间内容上的相干还有其形式表现,即a 和b至少有一个共同的命题变元,这就是著名的相干原理。a衍推出b,既要求a与b相干,又要求a与b有逻辑的必然联系,所以衍推逻辑是相干逻辑,又是模态逻辑。在直觉主义蕴涵中,则用直觉蕴涵代替实质蕴涵,a直觉蕴涵b,是指存在某些构造(例如p) , 把它与a 相连接之后能产生b。这就是说,“如果a则b”要求a与b有一定的关系,亦即要求有一个过程,当把这个过程与证明a的过程配合起来之后,可以证明b真。在相干逻辑和直觉主义逻辑中,许多经典逻辑的定理不再成立。

应用逻辑则是利用经典逻辑的工具,去分析某些具体学科特别是哲学中的概念或范畴而建立的逻辑分支。所以冯·赖特说:“哲学逻辑有时定义为运用逻辑分析传统上哲学家所关心的概念的结构。”“我把哲学逻辑描述为构造形式系统以精确阐释我们在某些话语领域内的概念直觉。我认为,本世纪20多年来的发展表明:构造此类系统实际上可以在哲学家传统上感兴趣的任何领域内进行。这些系统可以称为相关领域内的‘逻辑’,例如,时间的逻辑,因果的逻辑,行动的逻辑,规范的逻辑,或者偏好(优先)的逻辑。”

应用逻辑又可以分为三组:本体论的逻辑,认识论的逻辑和伦理规范的逻辑。

本体论的逻辑是以传统哲学本体论的概念、范畴以及相关问题为研究对象的逻辑理论。具体来说,它包括模态逻辑、时态逻辑、存在逻辑、部分和整体的逻辑、莱斯涅夫斯基的本体论、构造主义的逻辑、唯名论唯实论意义上的本体论等等。模态逻辑是关于必然性和可能性的逻辑,或者说,是研究含有“必然性”、“可能性”的命题的逻辑特性及其推理关系的逻辑分支。它分为正规的和非正规的两种类型。一个正规模态命题逻辑系统是经典命题逻辑的重言式集的一个扩集,扩集满足两个条件:

(1)口(pq) (口p口q)在s中有效;

(2)在s中,从有效公式出发, 经使用分离规则, 代入规则,必然化规则,所得到的仍为有效公式。这里提到的必然化规则是:

若┝a,则┝口a。时态命题是研究时态命题的逻辑特性及其推理关系的逻辑分支,它试图把涉及时间因素的命题之间的推理关系系统化,为涉及时间因素的精确讨论和严格推理提供工具。从形式上看,时态命题逻辑系统t是不同于正规模态命题逻辑的,是经典命题逻辑重言式集的另一种扩集,它满足下述两个条件:

(1) g(pq) ( gpgq)和pgpp在t中有效;

(2)在t中,从有效公式出发,经使用分离规则,代入规则和时间性概括规则,所得到的仍为有效公式。

存在逻辑是关于存在及其同类概念的逻辑理论,它研究这些概念的性质,探讨诸如“存在是不是谓词”等问题,这种逻辑归根结底不仅依赖于纯逻辑的思考,而且依赖于本体论的思考。

认识论的逻辑是以传统认识论所研究的概念、范畴为对象的逻辑理论,它们与知识的获得、接受、传递以及对于某一知识的态度例如怀疑、断定、相信等等有关。具体来说,它包括问题逻辑、知道逻辑、相信逻辑、条件句逻辑、内涵逻辑、归纳逻辑(证据、确证、接受的逻辑)等。⑩

伦理规范逻辑:伦理学属于广义哲学的一部分,传统哲学特别是伦理学要研究诸如权力和义务、应该、允许、禁止、需要和要求、决定和选择、动机、效果与行动等概念和范畴。伦理规范的逻辑就是与这一类哲学概念和范畴相关的逻辑理论。

具体来说,它包括道义逻辑、命令句逻辑、行动逻辑、优先逻辑等等。

注:

①罗素:《我们关于外在世界的知识》,东方出版社1992 年版,第36页。

②p. f. strawson: philosophical logic,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67年版,第1页。

③格雷林:《哲学逻辑引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 年版,第17页。

④ s, wolfram: philosophical logic: an introduction, routledgelondon and new york, 1989年版,第8页。

⑤陈波:《逻辑哲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0页。

⑥n. rescher: top ics in philosophical logic,d. reidel publishingcompany, 1981年版,第21页。

⑦胡泽洪:《逻辑的哲学反思》,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 年版,第34页。

⑧王路:《逻辑与哲学》,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46页。

哲学与具体科学的关系范文5

关键词:哲学范畴解释;困难;逻辑分析方法。

一、哲学范畴解释在哲学教学中的必要性

首先,哲学范畴解释的重要性是由它在哲学教学中的重要地位决定的。哲学范畴是哲学观点的构造元素,是哲学观点和理论体系的基础。哲学教学中,不可能避开哲学范畴,必须把哲学范畴解释明白了,才有可能讲清楚哲学的观点和理论体系。哲学范畴不仅是哲学理论和哲学教学的基础,而且是哲学课程和哲学教学的主要内容。哲学范畴和哲学原理共同构成哲学内容和体系的主干,任何哲学教学,都不得不解释大量的哲学范畴。

其次,哲学范畴解释的重要性来自于哲学范畴解释的困难性。哲学范畴的解释很困难,解释者常常难以解释明白,学习者往往理解困难,从而是哲学范畴的解释成为哲学教学中的难点和限制教学的瓶颈。比如,禅宗哲学的范畴“禅”就非常难解释,在哲学理论体系中,越是基础的范畴,越难解释:相应的,越难解释的范畴,越是基础的范畴。笔者认为,不突破最为基础的范畴解释的难关,整个哲学理论体系的阐述和教学就不可能顺利展开。因此说,哲学范畴的解释是哲学教学的效率和效果的基础。

二、哲学范畴解释的困难

首先,哲学范畴本身具有高度的抽象性,多数哲学范畴都很抽象,难以理解。哲学是从整体上研究事物的共同规则的,传统的哲学更强调从世界整体的角度研究探讨人与世界的一般关系。哲学探索的问题决定了哲学范畴概括的是从各种具体事物之中抽象出来的一般规定性。哲学范畴源自于对具体事物的不完全归纳,带有一定的思辨和想象的色彩。例如,本原的范畴,撇开了具体事物的构成材料和变化的具体因果关系,从有限的具体事物扩展到无限的存在,从中抽象出各种事物的构成基础和最初原因的规定性。要解释抽象的哲学范畴,需要了解哲学范畴的内涵和外延,了解哲学范畴与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人的思维科学对事物概括的不同层面。也就是说,哲学范畴中的抽象、概括与一般社会科学、自然科学有差异,弄清这些至关重要。

哲学范畴具有多义性和模糊性。哲学范畴包含有思辨和想象的成分,缺乏完整严格的事实归纳,因此,哲学范畴的含义具有多样性和模糊性。许多哲学范畴都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同一哲学范畴在不同的哲学家文本中、在不同的场合常有不同的,甚至截然相反的含义。还有一些哲学范畴来自外文的翻译,由于不同语言文化的差异和译者的主观差别,也会导致哲学范畴的多义性和模糊性。比如,“真理”的范畴,就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真理符合论认为,如果一个命题“符合”于一个事实,那么它就是真的。真理融合论则认为,一组命题与别的命题相互依赖并且其中一组命题决定了另一组命题的真,而在实用主义眼里,真理就是有用的东西。此外,还有许多对“真理”的不同种种解释。“真理”的意义这么多种,究竟该如何解释呢?辩证唯物论的解释是,真理是标志主观与客观相符合的哲学范畴,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哲学范畴的多义性,造成了哲学范畴的不确定性和模糊性。要把一个不确定的、多义的和模糊的哲学范畴解释清楚,实在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

其次,哲学范畴解释的困难在于它与日常用语有区别。许多哲学范畴与日常用语接近,特别是传统哲学和主流哲学的范畴,由于长期的和广泛的传播,许多哲学范畴转化为日常用语,人们习惯用日常用语去解读哲学范畴。但是,哲学范畴与日常用语存在差别。用日常用语的词汇和思维定势去解读哲学范畴,就出现了偏差,从而形成哲学范畴解释和理解的困难。例如,“经济基础”范畴,在日常用语中,通常指经济条件和实力,而唯物史观所讲的“经济基础”范畴指的是“由社会一定发展阶段的生产力所决定的生产关系的总和,是构成一定社会的基础。”如何消除日常用语与唯物史观范畴之间的差距,就成为解释哲学的“经济基础”范畴的一个难题。

第三,哲学范畴解释的困难在于它与具体学科范畴的不同,不具有自然科学实证或验证的标准性。同一个范畴在哲学范畴与自然科学等具体学科中常有不同的意义。比如,物质范畴,自然科学的物质结构理论,物质范畴描述了事物的各种定性和定量的特性,包括各种具体的构成成分、质量、能量、密度、曲率、形象、形态、结构层次、功能、性质和各种变化过程与规律等,物质等同于物体。哲学的物质范畴,则抽掉了物质的各种具体特性和内容,只是从物质与意识的关系角度强调“客观实在性”的规定性。哲学范畴与自然科学等具体学科的范畴构造方式与规定性的差异,尽管要概括事物的整体,但是并不在意事物整体的全部内容,而只是从各种事物之间的一般共同性角度把握事物的某一方面的规定性。自从近代以来,随着自然科学和科学理性主义的发展,人们早已习惯用自然科学的思维方式和知识去解释哲学范畴和哲学问题。而哲学范畴与自然科学等具体学科的范畴存在本质差别,这种差别构成了哲学范畴解释的一道屏障。

哲学范畴与具体学科范畴都具有抽象性,但是它们的抽象程度和抽象方式不同。具体学科范畴,特别是自然科学的范畴来自对某类现象的归纳和概括,具有统一的标准规范和严格的逻辑演算程序,有明确的思路可循,可以进行精确的定量分析,并且有实证基础和验证标准。具体学科范畴的抽象也只局限在某一类事物或事物某一层次和部分,其抽象的程度异于哲学范畴的抽象程度。哲学范畴往往涉及世界整体的根本问题,是高度抽象。在此,哲学范畴难以解释是与其他科学范畴相比较而言。

第四,哲学范畴的相似性以及表达方式的多样性,也是哲学范畴解释的一种困扰。哲学理论不存在一个统一的理论体系,不同的哲学理论体系创造出许多相同或相近的哲学范畴,于是同一个哲学范畴有许多相似的范畴以及多样性的表达方式,例如,矛盾的同一性范畴,就有矛盾统一性、相同性、相通性、共同性、相似性等等多种相近的范畴和表达方式。一方面,多种多样的表达方式,为解释一个哲学范畴开拓了思路;另一方面,也增加了许多困扰,制造了辨析各种相似的范畴和多样性表达方式的难题。

三、哲学范畴解释的经验与方法

哲学范畴解释困难,寻找解释哲学范畴的有效方法就变得十分重要,有哪些行之有效的解释方法与经验呢?哲学范畴解释的历史悠久,人们在教学的实践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教训。孔子首创启发式教学方法,他强调:“不愤不启,不悱不发。举一隅不以三隅反,则不复也。”后来,《礼记・学记》继承和发展了孔子的启发式教学思想,并提出了启发诱导的三条基本原则,即:“君子之教喻也。道而弗牵,强而弗抑,开而弗达。

道而弗牵则和,强而弗抑则易,开而弗达则思。和易以思,可谓善喻矣。”庄子创造了大量生动形象的寓言阐述哲学观点和范畴。禅宗的教学方法独具特色,推崇不言之较,用当头棒喝、动作、圆相等方法手段启示玄妙的禅意。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创立“精神助产术”启发式教学方法,采用问答、交谈或辩论方法,启发学生思考,引导学生自己得出结论。现代教育家提出了更丰富的启发式教学法。20世纪初美国哈佛大学工商管理研究生院首创的案例教学法,美国教育家布鲁纳的“发现法”,德国教育家瓦・根舍因的“范例教学法”,苏联教育家马赫穆托夫的“问题教学法”等,都被得到了众人的认可。在中国,许国梁倡导的“启发式综合教学法”、李吉林倡导的“情景教学法”等教学方法广为传播。这些教学经验和方法,尽管不是直接针对哲学范畴解释的方法,但涵盖了哲学范畴解释的方法论。

哲学范畴解释要遵循人们认知的一般过程,即要做到深入浅出。认识发生发展的一般过程和规律是从形象的感性认识到抽象的理性认识、再回到具体的实践的不断循环发展。根据认识发生发展的一般过程和规律,哲学范畴解释的深入浅出的过程,首先是由浅入深。“浅”,指认识难度比较表面的、初步的、浅显的感性形象的认识。哲学范畴源自对具体事物的概括,尽管很抽象,但总有对应的具体事实、现象和形象。由浅入深的过程和方法,就是选择和分析典型的事例的范例教学法。陈述典型的事例的具体事实、现象和形象,是哲学范畴解释的基础和初步阶段。比如,吴承恩在《西游记》中塑造出憨态可掬的猪八戒形象活灵活现地解释了佛教哲学的“道谛”。又如,陶渊明以“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生动形象地解释了人生的“真意”和道家哲学的“天人合一”范畴。有了感性材料作基础,就可以进一步深入分析和概括哲学范畴的内涵和外延。最后,还得“浅出”,即从理论的认识进到实践的检验和应用,重新回到现象和事实上来,说明哲学范畴的验证和应用的情况。再以“天人合一”范畴的解释为例,阐述了它的涵义,还应该讲述它在现实中应用的可能性和应用的方面。这样,才能完整地解释“天人合一”范畴,才能让学习者真正领会它。由浅入深、深入浅出的过程,也就是由繁到简,由简到繁的过程。例证,讲究的是典型性,能够代表丰富、繁多的现象。哲学范畴的概括,强调的是简约,言简意赅。范畴的验证和应用,追求的是普遍性、丰富性。哲学范畴解释的由浅入深、深入浅出的过程或由繁到简,由简到繁的过程体现了有感性具体到理性抽象、再到理性具体的认识发生发展的辩证过程及其规律。

哲学范畴的解释有许多行之有效的方法,其中最有效的就是启发式解释方法。孔子哲学范畴解释方法的精髓之一,就是他首创的启发式方法。他强调:“不愤不启,不悱不发。举一隅不以三隅反,则不复也。”他的方法应用于哲学范畴的解释,就是要求解释者注意启发诱导,必须激发学生学习的强烈动机和主动性,促成学生内心苦苦思索和渴望表述的态势:要循循善诱,引导学生主动的独立思考,而不是牵着鼻子走;解释者必须激励学习者自主进取和探索的信心,而不是压抑他们的进取心;解释者提出解释的材料和可能的思路,耐心开导,鼓励他们独立得出结论。

哲学范畴解释的启发式方法的本质,是指导学生主动探寻理解和解决问题的思路。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创立“精神助产术”就是问题启示法的典型范例,苏格拉底采用系列提问、反问和辩论方法,在思路的交叉口,否定错误的思路并暗示可能的思路,步步引导学生思考和探求结论。

哲学范畴解释的主要方法是逻辑分析法。逻辑分析法,就是从范畴的各种逻辑关系上确定一个范畴的内涵和外延的方法,是科学理性主义的核心方法。哲学范畴解释的逻辑分析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哲学范畴外延划界、内涵辨析、哲学范畴设计的根据与用意分析、对同一哲学范畴不同的争论与得失以及哲学范畴理解的难点分析等方面。解释哲学范畴的逻辑分析,首先,要分析同一哲学范畴不同的争论与得失。通过比较鉴别不同的争论与得失,明确各种思路和已有的观点,了解问题分歧的焦点和难点,选择问题的突破口。其次,要解释哲学范畴设计的根据与用意。追究一个哲学范畴设计的根据与用意,一是为了把握它产生的思路和解释的思路,以便更准确地解释它的含义和实质;一是评判它的合理性和价值得失。例如,唯物史观提出“经济基础”范畴目的在于构建与上层建筑对应的矛盾方面以及标志不同经济形态。要解释 “经济基础”范畴,如果不说明马克思提出这一范畴的意图,就很难解释为什么要把经济生产活动与次要生产关系排除在外。第三,要分析其中的难点。一个哲学范畴往往设计几个方面、几层意思或几个要点,各要点的难易不可能相同。抓准和突破难点,是正确有效解释哲学范畴的基础。最后,辨析内涵和外延划界,这是哲学范畴逻辑分析的根本和归宿。辨析内涵,主要分析范畴的语法和句法,明晰范畴构成的要点、难点以及各要点之间的逻辑关系,讨论哲学范畴的真假和价值合理性,要哲学范畴与具体学科及日常语言中相同范畴的同异关系。外延划界,就是确定哲学范畴的边界,理清范畴之间的交叉、重叠的关系;探讨哲学范畴应用的范围和主要方面。

哲学范畴解释必须坚持的一个方法原则,就是因材施教。因材施教,是历来备受推祟的教学方法原则。孔子是中国古代因材施教的大学问家。他的学生公西华问孔子:冉求和子路同样问“听到仁义是否立即照做”,为什么回答却不同?孔子说:“求也退,故进之;由也兼人,故退之。”他认为“过犹不及”很强调中庸之道,也很擅长于中庸方法。禅宗临济宗的“四料拣”、“四照用”与鸠摩罗什《禅秘要法经》倡导的五门禅观,都是因材施教方法的出色应用。因材施教,应用于哲学范畴的解释,首先要了解学生对哲学范畴的理解程度,然后给予提示、解答。其次,根据学生普遍存在的问题,对哲学范畴进行有针对性的诠释,必要的情况下,还要进行个别的解释。或随着时间的延续,知识的积累,相信学习者能逐渐理解哲学诸多范畴的内涵和外延的。

哲学与具体科学的关系范文6

内容提要:法哲学的概念、对象和性质,无论是在国外或国内都颇多歧义,争论一直存在。但基本上可概分为"法哲学独立论"与"法哲学即法理学论"这两大系列观点之间的分歧和争论。作者赞同前论,认为法哲学是从哲学的角度和用哲学的方法来研究法律理论和实践问题的一门学科,它以法学世界观和方法论为研究对象;它既是应用哲学的一个门类,又是理论法学的一个分科,是介于哲学与法学之间并兼具二者属性的一门综合性、交叉性和边缘性学科。因此,同一般性(或专门)法的理论有所不同,自有其独立存在的意义和价值。而认为"法哲学即法理学论"是由于19世纪下半期以来,西方法哲学的对象发生了泛化、不同程度地把法哲学混同于一般性法的理论,从而形成了法哲学与法理学趋同与合流的结果;它造成了对法哲学对象和内容的简单化、庸俗化,使其内涵和外延含混不清,对象和范围极不明确,具有极大的伸缩性和收纳度,内容十分庞杂甚至是包罗万象的。因此有必要对法哲学进行正名,廓清其概念、对象和性质,把泛化了的法哲学正本清源、还原归位。为此,作者引用了大量资料,从法学和哲学及其相结合上进行了论证,对一些置疑的观点进行了答辩,并阐述了法哲学在社会主义法学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同时还就应该怎样正确认识和对待西方法哲学同法理学的趋同与合流这一实际存在的趋势进行了实事求是、一分为二的分析和说明。

法哲学,即法律哲学(Philosophy of Law or Legal Philosophy),是从哲学的角度和用哲学的方法来研究和思考法学问题的一种综合学科。它既是应用哲学(或部门哲学)的一个门类;又是理论法学的一个分科。因而也还带有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性质.在人类法律文化史上,它既历史悠久,源远流长,有着古老而恒久的传统--在西方国家,人们研究法哲学的兴趣一直未曾衰减,特别是"近二十年来,法律哲学在英语世界里经历了一次可观的勃兴"[1];而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它又是一门需要大力发掘、倡导和建树的新兴学科,甚至有人称它还是一片尚待开垦的"处女地",很多问题和内容都有待进一步明确。因此,在法学的学科建设和发展中,恐怕再没有一门比法哲学的概念、对象和性质更容易产生歧异和争论,同时也更容易引起人们的浓烈兴趣的学科了。而要顺利地开展法哲学的研究;首先就必须廓清法哲学的概念、对象和性质。为此,本文特在介绍有关观点和资料的基础上进行一些论述和答辩,以求能澄清这一复杂问题。若笔者的见解有所差误,则权当作为引出百家争鸣的引玉之砖。

一、法哲学概念、对象和性质的歧异性

(-)西方法学界对法哲学概念、对象和性研的两种解说

在西方法学史上,法哲学这一概念历来多所歧义,因而对它的对象和性质的理解和解释也殊有不同,然而只要我们仔细分辨就不难发现,西方法学家基本上是沿着两个方向来解释和研究法哲学的。

第一,认为它是研究法律的最一般的理论问题,即研究法律的普遍性,而与研究法律的特殊性的其他诸法学部门有所不同,并因此主张它是哲学的一个分科。如意大利法学家德尔·韦基奥认为;"法律哲学是哲学的一部分,或准确地说,是实践哲学的一部分。对法律的普遍意义的研究构成法律哲学的对象,然而也应注意,对法律也可以就其特殊性来研究,在这种情况下,就成了法律科学或狭义的法学对象。"[2]德国《布洛克豪斯百科全书》称:"法律哲学是哲学的一个分科,它以一定的方式,有系统地从事研究法律和法学的一般原理(意义和目的,起源和效力)。"[3]德国法学家拉德勃鲁赫也认为,"法律哲学是哲学的一部分,所以,首先必不可少的是阐明法律哲学的总的哲学设想","法律哲学"的特征是研究法律文化的价值,"法律科学"的特征是研究法律文化的事实。[4]

第二,认为法哲学也即是法的基本理论或一般原理,是法学的一个分支,所以也叫法理学;或者可把法哲学作为法理学的一个组成部分,法理学也就包含了法哲学,因此不存在独立的法哲学,这是约翰.奥斯丁以来许多西方法学家所持的观点。特别是在英语国家中,这种观点更带有普遍性。我们仅引最具有代表性的《不列颠百科全书》所称:"法律哲学就是系统阐述法律的概念和理论,以帮助理解法律的性质,法律权力的根源及其在社会中的作用。在英语国家里,Jurisprudence(法理学)一词常被用作法律哲学的同义词,并且总是用以概括法学领域的分支学科的。"[5]

由此可见,法哲学历来有两种基本含义:一是狭义,即指的对法的最一般理论问题的哲理性思考,或者说,是人们观察法、思考法所持有的一些最根本观点和总的看法,即一定社会人们的法学世界观的理论表述。我们可以把这看作是本来意义或严格意义上的法哲学概念。笔者赞同这种观点。二是广义,即凡是涉及到法的基本理论或一般原理,都可以归属于法哲学,也即是现在西方所称的法理学的内容。所以,这种广义的法哲学不仅指人们的法学世界观,它可以囊括各法学流派或重要法学家学说中的基本内容,这是其对象和内容已经过泛化了的法哲学。从以上两种不同理解似乎呈现出这样的分野:英美法系的法学家较多地倾向于法哲学即法理学,美国综合法学(或统一法理学)的代表人仅博登海默的一本名著就叫做《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大陆法系的法学家较多地倾向于法哲学不同于法理学。受实证主义特别是分析法学派影响较深的法学家倾向于法哲学即法理学;受哲理法学派影响较重的则倾向于法哲学不同于法理学。持前述第一种理解的主张法哲学是哲学的一个部门,持前述第二种理解的则主张法哲学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当然这种分野并不是也不可能是绝对的。例如英国《哲学百科全书》就主张"法哲学是关于法律的普遍本质的思考"。它所关心的不是法律的知识(knowledge)。而是法律的思想(thought)。[6]《牛津法律指南》也认为:法哲学是"从哲学的观点,或通过把哲学适用于法律问题,来研究法律的……法哲学必然同社会哲学、道德哲学、政治哲学互相联系和部分重合"。[7]美国著名法哲学家波拉克也认为:"法哲学就是从哲学角度研究法在指导人们正确生活方面的作用。"[8]"与此同时,大陆法系的法学家也还有持法哲学即法理学观点的。这种学说观点上的彼此交叉、渗透是经常发生的。至于国际法理学和法哲学学会会刊《法律和哲学》指出:法哲学意味着对法律进行的具有法律知识内容的哲学思考,或者说是根据哲学的观点和方法进行的法律分析。[9]显然是支持了第一种主张。

(二)前苏联法学界对法哲学的理解

前苏联法学界大体上也倾向于上述第二种理解,而且认为法哲学的外延涵盖了法学原理、法社会学等。《苏联大百科全书》称:"法哲学即法律哲学,是资产阶级法学的一个分科,它的任务是研究国家和法律的一般规律。在资产阶级法学界,只有某些代表人物使用这个名称,大多数法学家更喜欢用另外一些名称,如:法学原理、法社会学、法律百科等。"并举例说,俄国法学家谢尔森涅维奇,就把自己的著作《法律一般原理》看着是法哲学的理论部分;十月社会主义革命前,俄国大学教学提纲中,则把关于国家和法的一般科学称作"法律百科",而把关于政治和法学观点的历史称作"法哲学史"。由此可得出如下印象:

第二,因此,前苏联法学界一种颇具代表性的观点就认为,法的一般原理,或国家与法的一般原理,是可以和法哲学相替代的。也就是说,如果需要用马克思主义观点来研究法哲学,那么它就存在于马克思主义的关于法的一般原理,或关于国家与法的一般原理之中,因此没有必要另外单独存在一门法哲学学科。所以十月革命以后,直到50年代就理论法学而言,前苏联(以及后来前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就只存在"国家和法的理论",60年代以后,前苏联的理论法学在与国家学说分化开后便逐渐转向了以"法的一般理论"的方式存在--它是一个包容量和涵盖面极广的理论领域,包括了法哲学、法社会学、法律实证论(或专门法学理论)三方面的内容和特征,在理论结构上是三者的统一体。[12]这种情况也一直影响着建国以来我国的理论法学,开始是完全模仿甚至照搬前苏联的"国家和法的理论",80年代以后在理论法学领域独领的也只是"法学基础理论"(虽然也有人提出了要用法哲学、法社会学、比较法学等来丰富理论法学,但都远未达到法学基础理论的显赫地位),但我们的"法学基础理论"并没有前苏联的"法的一般理论"所具有的作为法哲学、法社会学和专门法理论之统一的特点,而主要还是专门法的理论,或者可称为法学原理,它显然是与法哲学有很大差别的。

第三,前苏联法学界在早期实际上是认为,法哲学的外延大于法学原理或法律一般原理;后来他们又主张法的一般原理的外延大于法哲学即包括了法哲学。前者是指资产阶级的法哲学,法律一般原理不过是它的理论部分;后者是指马克思主义的法的一般理论,法哲学即存在于或包含于这种法的一般理论之中。

(三)我国法学界对法哲学的态度

正是由于上述情况,所以建国以后直到80年代以前,我国法学界对法哲学也是持贬意和否定的态度,认为它是资产阶级唯心主义的东西,并且认为它是马克思、恩格斯早已批判、否定过了的。只是到了80年代初,随着改革开放和掀起的思想解放运动,法哲学这个法学研究的才被打破了,倡导应当开展法哲学研究的文章陆续发表,介绍现代西方法哲学以及宣传、介绍马克思法哲学思想的著作、译作、读物也相继问世,而且在对社会主义法学体系的研究和讨论中,不少学者都明确主张把法哲学作为理论法学的一个重要部门和领域。然而对法哲学的概念、对象和性质的理解也始终存在着分歧,大体上也相应地存在着国外法学界的那两种不同的理解。因此对需不需要把法哲学从法学基础理论或法理学中分离出来,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也始终存在着争论。只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我国法学界一些学者力求从哲学和法学本身所固有的内在联系上来探讨和论证法哲学存在的必然性和必要性,以图通过对法哲学的研究和发展,来寻找和巩固哲学和法学这两大知识学科及其实践领域之间的联结点和结合部,从而使哲学和法学都得到双向的深化和发展。因而对法哲学的概念、对象和性质的理解均持辩证统一说,即认为法哲学既是哲学的一个部门,又是法学的一个分科,可以亦此亦彼,具有跨学科即综合学科、交叉学科或边缘学科的性质;因而从不同的理论层次及研究方法的特点和着眼点之不同来看,法哲学有其独特的研究对象和领域,而从所依据的事实和材料而言,又同现有的法学基础理论以及一些部门法的基本理论有所交叉和重迭(决不等同,而有方法、角度、视野和理论层次归属的不同)。所以我国法学界不少法学家越来越倾向于认为法哲学不同于法学基础理论或法理学(狭义),因而主张并正致力于建立一门独立的法哲学(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指导,立足于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理论与实践)。

二、法哲学固有其特定的对象和性质

(-)法哲学概念、对象和性质的界定

基于以上的情况,我们认为有必要对法哲学的概念、对象和性质作出如下的理解和界说。

法哲学是从哲学的角度和用哲学的方法来研究法律理论和实践问题的一门学科,它以法学世界观和方法论为研究对象,是介于哲学和法学之间并兼具二者属性的一种综合性、交叉性和边缘性学科。

法哲学所研究的应该是法学理论和法律实践中的哲学问题--世界观和方法论方面的问题,或者说,它是对法的一般问题的哲学反思,是对法学理论的再抽象、再概括,是对法律实践的哲学分析和总结。简言之,是关于一定社会人们的法学世界观的理论体系。

而马克思主义法哲学除具有以上特点外,尤其是要以法学唯物论和法学辩 证法为自己的研究重点,以揭示每一特定历史阶段人类法律文化之最深刻本质和最普遍的发展规律为己任,从而组成自己的内容和体系。所以在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看来,法学领域中的唯物论与唯心论、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对立统一,是法哲学思想发展变化的基本线索。

法哲学同法学是特殊与一般的关系,即法哲学是研究法律特殊性中包含的一般性哲学问题,而包括法学基础理论在内的各门法学则是在法哲学一般原理的指导下研究特殊性的法律规律,所以法学基础理论要运用法哲学的成果,而法哲学又必须以法学和政法实践作为其事实和材料的源泉和基础。

而法哲学相对于普通哲学例如历史唯物主义又是特殊与一般的关系,即它不是一般地研究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及其相互关系,而是具体地研究根源于经济基础的法律现象、思想和理论的辩证发展规律,揭示法本身以及同其他社会要素之间的矛盾运动,从其中提炼和总结出法学唯物论和法学辩证法的范畴、原理、原则和规律,以指导政法实践和法学研究。

按照同志关于科学门类的区分应根据科学对象所具有的特殊矛盾性的理论,法哲学研究对象的特殊的矛盾性就在于:它既是法学特殊性之上的一般,又是普通哲学一般性之下的特殊,是这种一般和特殊的辩证统一,因而成为哲学和法学的联接点和结合部。它的独立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就象美学、自然辩证法以及当前哲学改革中竞相出现的各种应用哲学,在当代科学发展一体化趋势中不断涌现的一系列综合学科、边缘学科一样,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至于法哲学的性质和归宿,既可把它作为应用哲学的一个部门,又可把它作为理论法学的一个分科,现今许多综合学科、交叉学科、边缘学科在学科归属性问题上都具有这种"亦此亦彼"的特点,这正是法哲学对象特殊矛盾性所决定的,也是对于那种习惯于非此即彼的思想方法的一种挑战。

这里需要说明两点:

第一,固然现有的法学基础理论相对于法哲学是特殊,相对于其他具体的部门法学又是一般,但这种"一般"乃是从各部门法学抽取出来的"一般",它无论再抽象、再概括,也未达到法哲学的"一般"高度。所以,从这种意义上说,法学基础理论同法哲学之间既有同中之异,又有异中之同。异中之同是指它们都以法的某种普遍性为研究对象,同中之异是指这种普遍性又有程度的差别以及角度的不同。即前者是从法学的角度研究这种普遍性,后者是从哲学的角度研究这种普遍性,这乃是两个不同的理论层次,不能互相取代,因而是两门相对独立的理论法学学科。这就象一般文艺理论同美学、自然科学基础理论同自然辩证法是相对独立的、不同层次的学科一样。

第二,固然普通哲学和法哲学所研究的都是世界观和方法论,但普通哲学所研究的是人们在所有社会活动和实践中的一般世界观和方法论;法哲学所研究的是法学家和法律工作者在法学理论研究和法律实践活动中所持有的法学世界观和方法论,这二者也不能互相取代和混同,因而也属于相对独立的两门哲学学科。正如《不列颠百科全书》阐明的那样:"就法律哲学和一般哲学具有某种必然联系或一致性而论,'法律哲学'这一用语可能引起误解";"只有将这里所称的'哲学'从它的最非专业性的和最广义的意义来解释,法律哲学这一名称才不是用词不当"[13]

所以法哲学既离不开法学,但又超越了法学,高于法学;法哲学既是哲学,但又不是普通哲学,而是关于法的哲学。

由此可见,把握一般与特殊共性与个性的辩证关系(联系、区别及转化),是正确理解法哲学对象问题的关键,也是全面认识法哲学同哲学及法学的关系的关键.

(二)法哲学同其他相关学科的关系

法哲学是一门既具有高度抽象性、概括性,又具有广阔的关联域的学科,它不仅同哲学(特别是历史唯物主义)和法学(特别是法学基础理论)紧密相联,因而要有一定的哲学素养和法学基础理论知识才可能掌握外,而且同其他一些社会科学以及自然科学都相关联,还同历史科学(特别是哲学史和法律思想史及制度史)有紧密联系。因此,必须具备更广博的知识才能更好地掌握。

(l)法哲学同哲学史、法律思想史及制度史的关系。法哲学是一门纵横结合的综合学科,要从纵向上探寻人类法哲学思想的历史沿革和发展趋向,就离不开哲学史、法律思想史及制度史的知识。由于历史上每一个有影响的法学家、法学流派和学说都是在一定的哲学世界观的思想基础上产生、形成的,而且历史上许多著名的哲学家、思想家往往也有其法学方面的建树,所以哲学和法学的亲缘关系本身就有其历史传统。而人类的法哲学思想也是源远流长,从古至今一直未曾中断。从哲学史的角度来看,例如中国古代儒、墨、道、法等各家都有其法哲学思想;西方从古希腊的毕达哥拉斯、赫拉克利特、柏拉图、智者学派、亚里斯多德到晚期希腊和罗马的斯多葛派、伊壁鸠鲁、西塞罗,再到中世纪的奥古斯丁、托马斯·阿奎那;近代从格老秀斯、霍布斯、斯宾诺莎、洛克到孟德斯鸠、卢梭,更不用说康德、黑格尔、马克思的法哲学思想了。正如美国哈佛大学法学教授弗里德里克所指出:"任何法哲学都是一定哲学理论的一部分,因为它提供了各种建立在一般法基础上的哲学思考。这种思考要么直接来源于现有的哲学观点,要么或许倾向于这种哲学观点。哲学家的思考是第一种类型,法学家则是第二种类型,这就是法哲学史的特点。"[14]

近现代许多哲学流派就标志着一种法哲学流派,如实证主义和分析实证主义,新托马斯主义和新康德主义、新黑格尔主义、存在主义、西方马克思主义等。马利旦(新托马斯主义法学派)和罗尔斯《新自然法学派)等法哲学家本身就是哲学家。而深入系统地研究这种亲缘关系,揭示每一法学流派和学说的深刻的哲学基础,正是法哲学研究本身的重要任务,也是提高法学研究理论水平的一种战略性要求。所以法律思想史和哲学史联系非常紧密,而由于法律思想史是指示了人类法律文化的精神方面的发展源流,法制史是揭示法律文化的制度方面的发展源流,这两方面都是法哲学所应研究的。

(2)法哲学同其他社会科学及思维科学的关系

政治学、伦理学--从更广义的角度讲,法哲学应包括政治哲学、道德哲学,黑格尔法哲学体系就是如此。因为法与国家、政治密不可分,它们都是社会上层建筑的核心。而哲学和伦理学也关系密切。后者就是从前者分化出来的,历史上许多思想家的法哲学思想就寓于他们的政治学说和道德学说之中。

经济学、社会学--法是社会经济关系的意志化形态,它的存在、发展和发生作用,都必须以社会经济关系为基础,深深植根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之中,尤其是马克思的法哲学革命乃是以从法律问题的研究转向经济关系的研究为契机的。因此,不了解经济学就不可能深刻地理解马克思主义法哲学。而且法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不是孤立存在的,它与各种社会因素都互相影响和作用,犯罪本身就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社会组织、社会控制也都是法律问题。所以法学和社会学婚恋产生了法社会学,而从广义上讲也可把法社会学(基础理论)视为法哲学的分支学科。

心理学、逻辑学-一立法、执法、司法、护法、守法以及违法犯罪都离不开人的心理活动,并贯穿着逻辑思维过程。因此法制心理学和犯罪心理学、法律逻辑学中很多内容都是法哲学所不可排开的。

(3)不仅如此,法哲学还同自然科学技术,包括当代新兴科学、技术,特别是科学方法论如所谓"老三论"(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新三论"(耗散结构理论、协同学、突变理论)等联系紧密。因为(a)法哲学要系统研究法学方法论及其更新,就要研究和引入这些新兴科学方法论;(b)法治现代化的一个重要内容--法治系统工程更离不开这些新兴科学技术。

三、对法哲学对象置疑的答辩

首先,不能以西方法哲学对象有不确定性来否认法哲学学科本身的确定性。

如前所述,西方法学界有许多学者主张法哲学即法理学,因此不存在独立的法哲学。这是由于近代(特别是19世纪下半期)以来,西方法哲学的对象发生了泛化。乃至造成了法哲学同法理学的趋同与合流,即出现了把法哲学简单地等同于法理学(法律的基本理论),又把法理学的名称不予严格审定而随意使用的倾向。从而导致了对法哲学对象和内容的简单化、庸俗化,使其内涵和外延含混不清、对象和范围极不明确,具有极大的伸缩性和收细度,内容十分庞杂甚至是包罗万象的。正如英国法学家哈里斯不无幽默地指出的那样;"法理学是一袋杂七杂八的东西。关于法律的各种各样的一般思辨都可以投入这个袋中。法律是干什么的?法律要实现什么?我们应正视法律吗?对法律如何加以改进?可以不要法律吗?谁创制法律?我们从哪里去找法律?法律与道德、正义、政治、社会实践或裸的武力,有什么关系?我们应遵守法律吗?法律到底为谁服务?等等。这些就是一般法理学所包括的问题,人们可以不管这些问题,但这些问题却并不消失。"[15]显然,如果这样来理解法哲学的话,那么似乎对任何一个法学问题只要稍作了一点理性思考或总括性阐述都可以叫做法哲学(而不管是否上升到了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高度)。这样,法哲学同一般法学理论当然就无所明显区别,实质上就会带来取消和否定法哲学的后果。所以要顺利地开展法哲学研究,就不得不花很大气力来为法哲学正名,来廓清法哲学的概念、对象和性质,

为此,就有必要分析一下西方法哲学发生泛化的原因--这既有历史的原因,也有现实的原因,既有思想理论上的原因,也有社会实际的原因。

首先从历史上看。由于哲学曾作为"科学之科学"而代替一切科学。在古代,哲学和其他科学混为一体;在近代前期,法学和其他科学也都是哲学的一个分科。所以近代西方学术思想本身就是在自身的哲学襁褓中孕育成长起来的,以至牛顿的力学名著叫做《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其中确不乏自然哲学之宏论),学者们乐于在称谓其学术成果或获取专业学位时冠以"哲学"之美名、因此把法学的基本理论也称作法哲学就似乎是很自然的了。随着被称为英国法理学之父的约翰·奥斯丁把他的一本代表作命名为《法理学或实在法哲学讲义》(1863年),这就首开了把法哲学等义(或同义)于法理学的先河。但作为分析法学派鼻祖的奥斯丁所主张的法理学主要指分析实在法而不管法律本身的好坏与否,因此他所谓的"法理学或实在法哲学"(即加以限定的法哲学)的内涵和外延应比未作限定的法哲学狭窄得多。然而,这一重要限定和区分却被后继学者所忽视而简单地延用下来,笼统地主张法哲学即法理学。后来日本法学家穗积陈重1881年也提出用法理学来代替法哲学的称谓,并认为二者基本相同。这样,法哲学对象的泛化就成为一种不可避免的倾向.固然,奥斯丁和穗积陈重提出"法理学"这一名称以概括法的基本理论确是法学史上的一个贡献,但由此把法理学等同于或取代法哲学却不能苟同。

其次,这同法哲学研究主体的情况变化也有关。从古代到19世纪以前,由于法学还没有从哲学中分离出来,从事法哲学研究的主要是哲学家和政治学家。那时,"有些法律哲学家首先是哲学家,为了完成他们的哲学体系才是法学家,另一些法律哲学家首先是政治学家,由于他们感到有必要以法律形式来表达其政治思想才是法学家"。[16]从19世纪起,随着资本主义制度的确立及其国家立法和司法的广泛发展,法学遂逐步从哲学、政治学中分离出来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从事于法哲学研究的也就逐渐由主要是哲学家、政治学家转变为主要是法学家。"19世纪以前,法律理论基本上是哲学(宗教、伦理学或政治学家的副产品。大法律思想家主要是哲学家、僧侣、政治学家。从哲学家或政治学家的法律哲学向法学家的法律哲学的根本转变,还是距今不远的事实。这一转变伴随着一个法律研究、技术和专业训练巨大发展的时期。"随着法哲学研究的主体转变为主要是法学家,由于专业的原因使他们当然是从法学的角度来研究法哲学。这固然是一种进步,即不仅研究法律的外在方面,更主要是研究其内在方面,即向纵深研究法律的专门理论、技术、知识和经验,从而就产生了用"法理学"这一学科概念来概括关于这些内容的理性思考的客观需要。此时由哲学家研究法律哲学的势头日趋衰落,以往那种试图洞察和超然于法学专业问题的法哲学大家和法哲学论著再不易显现,原有的法哲学概念已丧失其神圣光环,似乎需要把法哲学转变为一种"世俗"的学问。就很自然地出现了用法理学来取代法哲学、法哲学与法理学趋同与合流的状况。但因此也不可避免地导致了把法哲学简单化、庸俗化的倾向。

再从现实社会的原因来看。本世纪初以来,随着自由资本主义已发展到垄断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也发展到了强化国家干预的现代市场经济。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各种社会矛盾、冲突和纠纷都更趋复杂化。于是随着法律社会化和法律改良运动的兴起,各派法学都竞相欲求解决社会问题的良方,并为自己的存在和合理性寻找理论根据,因而出现西方法学流派和西方哲学流派交媾的"蜜月"时期--关系越来越密切、愈来愈靠拢,乃至出现同步发展和呈现一体化趋势。往往有什么样的哲学流派,就有什么样的法学流派,所以在各派法学学说中哲学观点和法学理论更易于交织在一起,这就加速和加剧了法哲学和法理学的趋同与合流之趋势,乃至有多少法学流派也就有多少法理学或法哲学,而这种泛化了的法哲学几乎可以把该派法学家的种种观点和见解收纳于其内。因而出现了西方法学百家争鸣。学派林立、众说纷纭、论战迭起、新说频出的空前繁荣的局面。但它们往往既各有其局部真理甚至片面的深刻和精辟,却又都难以完全自圆其说而有其背谬之处,而倡导建立统一法理学的要求则反映了西方法理学在高度分化的基础上又欲趋向统一化和综合化,以舍取众说之短长的愿望。

应当怎样正确地认识和对待西方法理学与法哲学趋同与合流的趋向呢?我们觉得;这应该从实际出发,并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方面它固然是西方法学和法学研究深化发展的必然结果,因此我们并非绝对地反对用法理学来代替或表述法哲学,一些西方法理学论著中确包含了不少相当深刻且精当的法哲学思考或论述。但我们认为,如果要用法理学来表述法哲学,就必须对法理学的概念和对象加以严格的界定,而不能使它成为不确定、庞杂和包罗万象的,更不能将我国现有的法学基础理论的内容简单换上一个"法理学"的名称似乎就成了法理学。如果按约定俗成,并使法学界能达成共识,那么作为与法哲学同义或等义的法理学的对象和内容,就应该限定于关于法律的哲理性思考和研究,即只能把够得上是法哲学理论层次的东西才纳入法理学;而一般性的法的基本理论,可以叫做法学原理或仍沿用法学基础理论之称谓,以便与法哲学或法理学区分开来而不致混同。然而另一方面,鉴于法哲学与法理学的趋同与合流事实上已带来了使法哲学的对象和内容简单化、庸俗化的不利后果,而且实际上在西方法学界和我国法学界,法理学同法的基本理论或一般原理也很难以分开,从而使法理学既取代了法哲学,又混同于一般性的法学基础理论学科。因此法哲学与法理学的趋同与合流带来的后果毕竟利少弊多,这种情况恐怕也违背了奥斯丁和穗积陈重的初衷。所以我们觉得最好还是不要用法理学来取代法哲学;不仅如此,还应把法哲学从一般性法的理论中分离出来使之成为一门独立的理论法学学科,并对法哲学进行正名,廓清其概念、对象和性质,把泛化了的法哲学正本清源、还原归位。使之真正成为关于法学世界观及其方法论的理论体系,成为对于法这一重要社会现象和规范体系进行哲理性思考、探讨和研究的学问。而真正科学的法哲学既不应是哲学家脱离法学和法律实践的纯思辨的结果,也不是法学家或法律工作者在纯专业范围内的一般理性思考或总括性思维的产物。它应是哲学和法学、哲学家与法学家紧密结合和合作,通过长期、潜心、艰苦的研究而达到的一种理论升华和科学思维的成果,是哲学和法学有机结合而开放出来的绚丽花朵。虽然不能一下子就达到这样的理论境界,而必然会存在中间阶段及其中间成果,但我们应坚持向这一目标作不懈的努力,以建树真正称得上是法哲学的法哲学。至于在这种情况下法理学的称谓若还要保留的话,那么就有必要对它进行狭义及广义之区分。狭义即专指法学基础理论或可叫做法学原理;广义则是指还可以包括法哲学以及法伦理学、法社会学、法经济学等理论法学甚至某些基础性应用法学学科在内的一个学科群[18]。以显示法理学与法哲学的区别和联系。

第二,不能因为马克思批判了黑格尔法哲学方式认为应否定一切法哲学

因为马克思从未否定过一切法哲学(青年马克思还曾为建立法哲学体系而苦苦思索过,马克思青年时代的学术思想正是在他那个时代以及其先辈的法哲学氛围中熏陶过来的);相反,正是马克思开创了科学的法哲学的优良传统--创立了马克思主义法哲学。而这是以批判黑格尔法哲学开始的。但是这种批判,从质上说,马克思所批判的是黑格尔法哲学中唯心主义的杂质和保守的政治内容;从量上说,马克思主要是批判了黑格尔法哲学中的国家学说及其基础--私有财产制。然而,马克思对法哲学这门学科并没有简单否定,反而持相当的肯定态度;正如他对黑格尔哲学并未简单否定,在批判的同时又高度肯定了它的理论贡献一样。所以他指出:"德国的法哲学和国家哲学是唯一站在正统的当代现实水平上的德国历史",而它们"在黑格尔的著作中得到了最系统、最丰富和最完整的阐述";并认为德国政治意识和法意识的"最主要、最普遍、升为科学的表现就是思辨的法哲学本身"。[19]

正因为有这种科学态度,马克思才能以批判地继承黑格尔法哲学中辩证法的合理内核,得出崭新的科学的法哲学观和法律观,实现了人类法哲学观的根本变革,并因此成为创立历史唯物论以及整个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契机--他把法学理论从国家和法本身这一玄奥的庙堂中引导出来,使之植根于市民社会之经济、物质利益这一客观现实的基础之上。从生产方式的矛盾运动中,从人们的社会实践、社会关系中揭示法的本质和发展规律,从而为科学的法哲学奠定了全新的理论基础,并因此也才有了他的第一个伟大发现--创立了唯物史观。

第三,不能以恩格斯对哲学对象的界定来作为否定法哲学的理由。

恩格斯上述这些论述,曾经被一些同志作为否定应建立和发展部门哲学的重要论据;因此也是开展法哲学研究中应予以澄清的问题。否则,也可能被用来否定法哲学。

勿容否认,恩格斯的这些话的基本思想是强调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科学性以及哲学及各门具体科学的正确关系,表明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产生结束了作为"科学之科学"--凌驾于其他科学之上并企图包括和取代一切科学--的旧哲学。这样,马克思主义才能正确地把哲学归结为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发展普遍规律的科学,即"关于外部世界和人类思维的运动的一般规律的科学"。[22]从而引起了哲学对象的深刻变革。摆正了哲学和具体科学的关系--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是普遍和特殊的关系;哲学以具体科学为基础,具体科学以哲学为指导。

然而,很明显,恩格斯所否认的只是旧的自然哲学和法哲学,即唯心主义的自然哲学和法哲学,而对科学的自然哲学和法哲学,不仅予以高度肯定,而且亲自致力于研究--他所怀着巨大热情、挚着研究和写作的《自然辩证法》及其手稿,就是辩证唯物主义的自然哲学的经典著作。因为"经验自然科学积累了如此庞大数量的实证的知识材料,以致在每一个研究领域中有系统地依据材料的内在联系把这些材料加以整理的必要,就简直成为无可避免的.因此,自然科学便走进了理论的领域,而在这时经验的方法就不中用了,在这里只有理论思维才能有所帮助"。[23]而且对于旧的自然哲学的合理之处,他也予以充分肯定。例如他赞扬过"古代人的天才的自然哲学的直觉",高度赞扬康德的自然哲学在"僵化的自然观上打开第一个缺口",[24]指出"康德关于目前所有的天体都从旋转的星云团产生的学说,是从哥白尼以来天文学取得的最大进步"。[25]并且正是恩格斯辩证唯物主义自然哲学的天才思维,得出了"生命是蛋白体的存在方式,这种存在方式本质上就在于这些蛋白体的化学组成部分的不断的自我更新"[26]的著名论断,这至今仍是生物学上关于生命及其本质的科学定义。另外恩格斯在他的《自然辩证法》中的其他许多论断,也是至今仍闪射着真理的光艳而为人所叹服.

从恩格斯对科学的自然哲学的推崇就可以足见他对科学的法哲学的态度。事实上,马克思主义法哲学本身就包含着恩格斯的重要贡献,恩格斯在他的一系列重要著作中,都曾经天才地论证、捍卫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法哲学思想,这已是众所周知的,就不再赘述了。

总之,从恩格斯实际的理论活动来看,他并没有否定包括自然哲学和法哲学在内的部门哲学。那么如何正确理解恩格斯所说的全部哲学中只剩下形式逻辑和辩证法才能仍旧独立存在呢?--这看来是一个具有时代特点和历史痕迹的个别论断,因此必须作具体分析。

四、法哲学在社会主义法学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法哲学与当代科学的发展趋势

还是恩格斯说得好:"每一时代的理论思维,从而我们时代的理论思维,都是一种历史的产物,在不同的时代具有非常不同的形式,并因而具有非常不同的内容。"[29]综观古今,科学和哲学的发展都遵循着一个从合到分、从分到合,又在新的综合的基础上进一步分化的规律。在古代,科学和哲学都处于一个混饨的统一体中。中世纪,科学和哲学都是神学的婢女。近代,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产生和发展,科学和哲学开始分离开来,各门具体科学以及哲学中的本体论、认识论、逻辑学等又进一步分化开来。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创立,使哲学的各部门又实现了高度的统一。到了当代,随着生产力的迅猛发展,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深度和广度都极大地扩展,从而使科学和哲学的发展都既不断地趋于整体化和综合性,又不断地走向专门化和高度分化。人类认识史也表明,人们对客观世界的认识总是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而呈现出两种趋向:一是要不断深入地认识物质运动的不同形式和特征,这就促使科学门类不断分化和走向专门化;二是要愈益广博地反映世界整体及其相互联系,这就促使科学门类相互渗透、过渡,从而不断地趋向整体化和综合。这两种趋势使各门科学和哲学一方面加深了相互渗透、交叉和吸收,另一方面又使其学科门类愈分愈细,学科体系越来越复杂和庞大。这两种趋势既对立又统一,从而导致出现了许多边缘学科、交叉学科和综合学科。所以我国改革大潮中出现的各种部门哲学和应用哲学,及中外社会科学、自然科学中涌现的一系列新兴学科,都是历史的必然,决不以任何人的好恶而消失。法哲学之所以步入我国学坛并引起如此激烈的反响,正是我国哲学和法学发展顺应当代学术演化趋势的必然结果。它既是哲学体系分化和法学体系分化的结果,又是哲学和法学相互渗透和交叉的产物。

(二)法哲学与理论法学的改革

所谓"理论法学",是指以围绕阐述法的基本理论为中心任务的一个学科群。法学的落后首先在于理论法学的落后。而我国理论法学的落后既表现在广度不够(即单一性,主要是"法学基础理论"),又表现在其深度不够(我国的法学基础理论未免内容老化、体系陈旧、方法落后)。因此,我国的理论法学必须改革,才能带动整个法学的进一步发展。而这种改革也就分两个方面或层次;第一,重建除法学基础理论之外的一些新兴理论法学学科,首当其冲的就是法哲学,同时还有法社会学、比较法学(总论)等(所谓"新兴",是相对于我国法学理论之现状而言,在国外,这些已不再是新兴学科)。这是从横广方面来改革理论法学。第二,对传统的法学基础理论从内容、体系和方法上进行更新,使其更具有科学性和理论结合实践的特点,更符合时代的要求,走在不断发展的应用法学的前面而真正起到对各部门法学的指导作用。这是从纵深方面来改革理论法学。而其横广方面的是其纵深方面改革的展开,其纵深方面是其横方面的浓缩。因此,不论深和广两个方面的改革,至关重要的都是要建立并开展好法哲学的研究。

在我国的理论法学学科群中,固然,法学基础理论起着中心学科和联结点的作用,然而我国现在的"法学基础理论",是从原先模仿苏联的"国家和法的理论"而演变来的-一把国家学说和无产阶级理论归于"政治学"和"科学社会主义",而力求专门研究法的基本理论。但在相当长一个时期其体系和方法上仍然没有摆脱"国家和法的理论"之影响和基本框架,只是在内容的量上增多了一些法的基本知识,而在质上并没有多大的改进,并在很大程度上带有"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历史痕迹,而没能充分反映和概括社会主义现代化时期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经验和成就。近些年来,我国法学家为深化、丰富和更新法学基础理论内容和体系虽作了不少努力,并取得了一些可喜的成果,但由于牵涉的问题既深且广,难度太大。方法也不完全对路,而致成效并不理想,尚未有实质性的突破。所以,我国现有的法学基础理论仍然新度不够,深度不够,专门化不够,因而指导现实的功能也不够。

开展法哲学的研究,既可以给理论法学拓展其新领域,又可以为加深、更新法学基础理论提供可资利用的理论成果--从法学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高度给它提供具体的哲学指导和奠定直接的哲学基础,同时还便于法学基础理论精简掉那些泛泛的一般性的哲学论述,而集中研究法本身的原理、原则和规律,也才能对部门法学和法律实践予以有力的指导和科学的概括、总结。这就可以从广度和深度两个方面推进理论法学。所以,开展法哲学的研究,既是哲学深化和发展的必然,又是理论法学改革的客观要求。

(三)开展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研究的重要意义

我们不仅应开展一般的法哲学研究,更主要的是要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研究--即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立足于中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理论与实践,来创造性地开展法哲学研究。这就不能停留于对西方法哲学的评介,也不能满足于对马克思、恩格斯法哲学思想的研习上,更不能满足于对哲学原理的简单套用(因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既不是单纯的证明工具,也不是实例的总和,而是完整的、系统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而应着眼于创建中国当代的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理论,即建立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法哲学,把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的一般原理与中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理论与实践有机地结合起来,从而深化、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哲学,使之进展到一个崭新的阶段--总结和指导中国社会主义现代法制的阶段。这是当代中国法学工作者以及哲学工作者的光荣任务。只有这样,才能把我国的法哲学研究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使之从迄今为止的一般性宣传、倡导、评介、研习等工作的基础上发生质的飞跃和关键性突破。这是我国法哲学研究中最复杂、最艰巨和最困难的议题,但一定要为此而不懈努力。

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研究还关系到能否真正发挥马克思主义哲学对法学的指导作用的问题,关系到能否把法学研究及政法实践真正置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基础之上。

大量事实表明,我们远未把马克思主义哲学同政法实践及法学研究紧密地、有机地结合起来,在政法工作中。如何自觉地运用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运用唯物辩证法,仍然是一个普遍的迫切问题。前些年大量的冤假错案也可以从忽视这个问题上找到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上的原因。这就说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指导作用并不是可以自发地发生的,除了主观上取决于人们的世界观和自觉努力的程度外,客观上就由于还缺少一门把马克思主义哲学同法学有机地、紧密地联结起来的重要学科作为桥梁和纽带。正是由于缺少了它,搞政法实际工作的同志总感到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很吃力,理论和实际之间往往隔着很长一段距离,摆脱不了工作上的经验主义、事务主义。在法学教育中,教师和学生也都感到如何把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同法学知识沟通起来很困难,这就既影响了对哲学原理的深刻理解,又妨碍着对法学知识的深入掌握。缺少它,还使我们在法学研究中站得不高,看得不远,缺乏理论的深度和广度,遇到问题只能就事论事,就法学谈法学,不能坚持法学的科学性和理论的彻底性,而且使法学工作者缺乏理论思维的素养,没有哲学上的高瞻远瞩。建国以来,我国法学理论的发展走了许多弯路,至今还没有完全摆脱"幼稚"、"落后"的状况,这些都不能不说是重要的原因。

所以开展法哲学研究,特别是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的法哲学研究,既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又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以及现实意义。当前,开展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研究的重要意义不仅在于促进社会主义法学理论和法制建设的发展,而且还在于促进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发展。因为,正如随着自然科学的每一个划时代的发现,唯物主义都必然要改变其形式一样,随着社会科学和无产阶级革命及建设事业的新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也要不断地深化、严整化和体系化.例如,为了发展和丰富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体系,就很有必要从法哲学的高度来概括无产阶级(人民民主)的历史经验,总结社会主义改革以及民主、法制和文明建设的成就和教训,研究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发展规律等。由于上层建筑的核心部分是政法机构、设施及其思想观点,深刻地揭示它们的辩证发展规律,对于进一步揭示整个上层建筑的辩证发展规律无疑地具有重要意义。例如上层建筑中的各种物质性的设施同相应的社会意识形态之间的关系及其辩证发展规律,长期以来没有得到应有的研究,这种关系在法学领域中又体现得最为明显和集中,如果通过法哲学的研究能予以揭明,就不仅会深化和丰富关于上层建筑的理论,还会为我们的机构建设、政治体制改革以及整个上层建筑领域的改革提供新的理论依据,并可能为历史唯物主义的研究和发展展现出新的领域。

在此,还需要对"马克思主义法哲学"这一概念作出正确的理解和界定。所谓"马克思主义法哲学",既不能仅归结为马克思、恩格斯的法哲学思想,当然也不能以各别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哲学来替代;它是马克思、恩格斯所开创、并应为世界各国劳动群众、进步人类及其思想家们所掌握和实践且不断丰富和发展着的科学的法哲学理论体系,而我们创建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法哲学,正是为了丰富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的理论宝库。因为作为科学的马克思主义法哲学必须要体现到各个社会主义国家生动的法制建设实践中,它的生命力也正在于随着这种实践的深化而不断深化、发展和完善。并且建立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的经验和成就,也必将对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学理论及法律实践产生重要的形响;同时亦将影响世界各国的法哲学研究,丰富人类的法哲学思想宝库。

注释:

[1]M.P戈尔丁《法律哲学》前言,三联书店,1987年版。

[4]转引自沈宗灵同上书第10页。

[5]《不列颠百科全书》(1977年第15版)第10卷第714页,转引自沈宗灵同上书第5页。

[6]转引自张文显《当代西方法哲学》第1页,吉林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

[7]转引自张文显《当代西方法哲学》弟2页,吉林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

[8]转引自张乃根《西方法哲学史纲》"导论"第1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9月版.

[12]参见n·c雅维茨《法的一般理论》,辽宁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及C·C阿列克谢耶夫《法的一般理论》西南政法学院1984年印。

[13]该书77年第15版第10卷第14页,转引自沈宗灵《现代西方法理学》第6页。

[14]同注8。

[16]W·弗里特曼:《法律理论》,英国伦敦Stevens公司1967年版第3页,转引自沈宗灵同上书第8页。

[17]同上书第4页,转引自沈宗灵书第9页。

[1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458页、第459和第460页。

[2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65页。

[2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39页。

[2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465页。

[24]《马克恩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444页和第450页.

[2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96页。

[2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20页。

[2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46页.

[2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28页。

哲学与具体科学的关系范文7

关键词 西方哲学 转向 哲学功能 马克思主义哲学

中图分类号:B-4 文献标识码:A

1古代哲学从“天上”回到“人间”,从而慰藉人的心灵,使人修生养性

古希腊哲学是西方哲学发展的最初形态。早期自然哲学注重的是世界本原问题的研究,关注的都是具体事物的形态,与社会生活没有具体联系。

哲学从天上回到人间本身就具有慰藉人心灵的功能。当心灵陷入痛苦的沼泽,哲学的慰藉是让它设法从中走出来。有人一听到哲学这个词时,就觉得深奥难懂,其实哲学对于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当你把它当做一门入仕的学问时,你永远被它玩弄在艰涩的文字游戏中,如果你走出来怀着一颗淡然的心去看待哲学,你会发现给你心灵巨大的安慰。哲学使人修生养性。苏格拉底认为,哲学的作用就是引导人们去过一种道德的生活,从而以此改善人的灵魂。德漠克利特认为,医学能够治疗身体的疾病,哲学则解除了内心的困扰。

哲学不仅仅改变你的思想,还改变你的人生观,世界观。漫长的人生中,没有人能够一帆风顺,挫折是必然遭遇的,世上没有完人,每个人都有这样那样的缺陷,无需自恼。当你痛苦、绝望的时候,是沉浸在命运的噩耗之中还是走出来,哲学会明智地给你启发:自己的命运寓于人类的整体之中,自己只是沧海一粟,行为是一位智者,而不是一位受难者。就像文天祥“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谁都会有死的一天,但死的意义不同,“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范仲淹的“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哲学不仅仅改变你的思想,还改变你的人生观,世界观。“哲学从来没有整个地为纯科学所同化;它总是保持一颗良心作为核心,即使这是被压抑的。……除了观察,除了逻辑,哲学仍然有一种对人际关系作持久的、历史上具体的和建设性的分析的社会功能。”哲学减轻外部世界和人类活动对人类自身的压力。马克思主义认为:“每一种价值都是人类活动的对象化,但同时又是人类需要的对象,并且只有作为这种需要的对象才能得以发展。”

2近代哲学转向了认识论、方法论的研究,为具体科学提供方法指导

近代哲学高扬理性的旗帜,注重认识问题的研究,罗素曾经说:“近代这段历史时期,人的思想见解和中古时期的思想见解有许多不同。其中有两点最重要,即教会的威信衰落下去,科学的威信逐步上升。”此时期,理性得到前所未有的地位,哲学为科学提供方法上的指导。哲学一直遵循一种刨根问底的追问方式。这种认知方式对人类的学习具有指导作用。

很多科学家正是用这种刨根问底的方式研究出了很多东西。爱迪生发明灯泡,失败了2000对次,当有人问他对失败了这么多次有什么想法时,他说过,他一次也没有失败。爱因斯坦曾指出:“本世纪初只有少数几个科学家具有哲学头脑。”而他本人是这几个少数科学家之一,他以哲学的思考方式发现传统理论的前提是不真实的,爱因斯坦敏锐地在休漠和马赫哲学思想的启发下,最终建立了他的相对论理论。他曾经高度评价休漠和马赫哲学思想对他建立相对论所起的重大作用,他指出:“只要时间的绝对性或同时性的决对性这条公理不知不觉地留在潜意识里,那么任何想要令人满意地澄清这个悖论的尝试,都是注定要失败的。清楚地认识这条公理以及它的任意性,就意味着问题的解决。对于发现这个中心点所需要的批判思想,就我的情况来说,特别是由于阅读了休漠和马赫的哲学著作而得到决定性的进展。”

可见,科学家的思维不能仅仅停留在经验或者事实的层次上,而是要上升到更高的层次上,形成更普遍的认识,没有这种更高的层次更普遍的认识,科学的概念和结构就不可能形成。因此,从科学的发展来看,任何时候科学都不可能脱离哲学的方法指导。

哲学对具体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指导作用和启发作用,体现在它能够高屋建筑地帮助具体科学解决复杂问题,参与它们的预见。黑格尔认为,哲学就是科学,甚至是科学中的科学,哲学本身即是对真理的认识,达到对真理认识的哲学不仅是科学,而且高于一般的具体科学,是对具体科学的总结和提高,并且可以用于指导具体科学的真理体系。哲学的对象是自然、社会、思维发展的一般或普遍规律。具体科学的对象是世界的某一方面、某一领域的特殊规律。两者的关系是普遍和特殊、一般和个别的关系。哲学以各门具体科学为认识基础;各门具体科学以哲学为理论指导。“哲学的特点在于,它是世界观和普遍、通用的方法。哲学理论总是同一定的方法联系在一起的,无论是古希腊罗马的自发辩证法、形而上学的方法、还是古典的辩证方法。”

3马克思主义哲学转向了实践,为人类生活和人类实践指明理想目标

马克思主义哲学把哲学转向了实践,突出了哲学主要的功能在于改造世界。马克思说:“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的力量只能用物质的力量来催毁,以往的哲学都只是解释世界,但问题在于改变世界”。

马克思在《关于伊壁鸡鲁哲学的笔记》中指出:“哲学把握了整个世界以后就起来反对现象世界”。这里的反对既不是逻辑的反对也不是道德的反对,而是“实际地反对和改变事物的现状”。我们知道,意识形态的批判乃是马克思哲学思想的一个十分重要也十分突出的特点。

在《神圣家族》中,马克思就已经指出:“思想根本不能实现什么东西。为了实现思想,就要有使用实践力量的人。”黑格尔所采取的逻辑批判的姿态,仅仅把问题局限于思辨的范围之内也不可能发现意识形态本身的“秘密”,所以它不可能摆脱唯心主义的羁绊。费尔巴哈站在人本主义的立场上对外界进行一种道德的批判。由于没有发现并揭开意识形态的秘密,无论是黑格尔的思辨哲学还是费尔巴哈的人本哲学,它们本身都没有能够摆脱意识形态的蒙蔽。

4哲学之根本:锤炼理性思维方式,提高思维能力,培养哲学素养

以上是根据西方哲学的三次重大转向来阐述哲学的功能,下面主要讲得是哲学作为一门学问从诞生到现在与生俱来的最基本特性――理性思维。哲学可以锤炼理性思维方式,提高思维能力,培养哲学素养。

马克思说过,没有哲学我就寸步难行。科学史也告诉人们,那些对人类做出巨大贡献的杰出科学家,大多数都有其深邃的哲学背景和高深的哲学素养。也就是说,我们的理性思维(逻辑化思维)能力相对欠缺。这也是造成中国长时间不能步入近代科学行列的原因之一了。中国要追赶现代科技进步的潮流,要在高科技领域占有一席之地,需要做的事情很多,但强化国民哲学素养提高国民理性思维能力无疑是重要的一环。

我们认为,哲学研究的对象是科学理论。它讨论的中间问题是思维与存在(即人与世界)的关系以及由此引出的一系列理论问题。因此,哲学的功能应包括为人类建立和发展科学的活动提供合理的思维原则(即必要的理论―逻辑前提)。它揭示科学思维活动的特点,说明建立与发展科学知识所必须遵循的理论原则或前提,分析某种具体的(包括哲学的、科学的、甚至是处于经验状态的、乃至前经验状态的)思维模式的合理性及局限性,努力为人类争取更大自由的历史活动提供更合理的、更富于时代精神的“哲学思维模式”,并促进科学理论不断地完善与更新。

学习哲学(指科学的哲学)能够培养人们的哲学素养。笔者认为,哲学素养应涵盖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博大的胸怀:我们乃宇宙的一粒尘埃,我们的生命是有限的,我们的来和去都改变不了历史长河的大去向,我们可以做的就是改变自己的心态,拥有一颗宽广的胸襟,可以心怀天下,不计较太多的得与失,哲学使人胸襟宽广,气度恢弘。其次,是广阔视野:哲学思想是建立在各门具体科学基础之上,是对自然知识、社会知识及思维知识的概括和总结,因此学习哲学能使人视野宽广。因此科学的哲学能使人们在顺境中不自满,在逆境中不气馁,始终坚定人生信念。就像苏格拉底,为了社会正义和国家强盛,坚持真理却仍然被“民主派”判处死刑,为了遵守国家法律他不愿意逃走而甘愿赴死。他以人格和道德力量为后人树立了榜样。哲学就其性质而言,是最高的智慧。古希腊人曾把哲学看成是爱智慧的学问。的确,哲学以其高度的抽象性和概括性诊释着纷繁复杂的人类社会现象,以深邃的目光洞悉着风云变幻的历史现象,以高度的理性方式揭示着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因此,学习哲学能使人目光敏锐,洞察秋毫。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唯一正确的世界观和唯一科学的方法论。说马克思主义是唯一正确的世界观,这并不意味着其他哲学世界观只具有消极的意义,而是应该这样理解:历史上有众多形形的世界观,它们都具有不同程度的积极的或消极的功能,但总起来说有两种基本的世界观,即唯心主义世界观和唯物主义世界观,而在历史发展的现阶段上,马克思主义哲学是最适合于现代社会和“自然一人”系统的世界观。说马克思主义是唯一科学的方法论,这并不意味着其他方法论丝毫没有价值,而是应该这样理解:历史上有各种方法论,它们都或多或少地发挥过积极的或消极的作用,但总起来说有两种普遍的方法,即形而上学的方法和辩证的方法,而在社会和科学发展的现阶段上,唯物辩证法是最适合于现论和实践活动的一般方法。

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人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强大的思想武器。马克思主义哲学高度关注现实的人的生活存在方式,积极引导人类构建新的世界观。马克思主义哲学存在的现实基础是无产阶级的解放事业,它代表着人类的最根本的利益,这也是认识真理的现实基础和力量源泉。

如果说,以往的哲学注重于描述世界,解释世界,为人类提供了大智大慧。而马克思主义哲学不仅仅以唯物辩证的思维方式说明世界,更立足于改造世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辨证法、真理观、实践观,为人类科学地认识世界,有效地改造世界,提供了科学的方法,具有永恒的价值。马克思主义哲学所揭示的自然与社会发展的最一般规律,正确地反映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辨证关系。马克思主义哲学所确立的以人类自由和解放为宗旨的这一哲学的最终目的,最大限度地反映了人类最根本利益和最大的要求,也必然具有最高的价值和最大的社会效用。

参考文献

[1] 科恩.当代哲学思潮的比较研究[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88:112-113.

[2] 弗・布罗日克.价值与评价[M].知识出版社,1988:6.

[3] [英]罗素.西方哲学史(下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

[4] 许良英,范岱年.爱因斯坦文集(第1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6.

哲学与具体科学的关系范文8

人类精神文明中最古老的三大组成部分即哲学、科学、宗教。在古代,哲学、科学与宗教是混为一体的,哲学作为知识总汇包含着科学,哲学也曾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只是辅佐于宗教。到了近代,首先是科学呈现出独立分化的特点,继而宗教也逐渐失去其统治地位。在当代,哲学、科学与宗教在分化的基础上又呈现出新的整合趋势,许多问题,例如社会问题和各自领域的专业问题,单纯依靠三者之一是很难解决的。因此,哲学、科学与宗教之间的关系引起了人们越来越多的思考。

一、什么是哲学?什么是科学?什么是宗教?

很难准确的定义哲学、科学与宗教的概念。在不进行更加深入地思考的情况下,可以先给出科学的定义:科学就是以理性和逻辑的方法为特征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这样的定义还可以进一步解释为,以理性和逻辑的态度,来探索世界,并以此指导自己的生活。

对于哲学的概念,黑格尔认为必须加以严密的规定。例如宗教与宗教中所包含的思想和关于宗教的思想,特别是神话形式的宗教思想,由于他们的内容和形式很接近哲学,以至哲学似乎完全没有确定的范围。罗素在其《西方哲学史》中说:“一切确切的知识——我是这样主张的——都属于科学;一切涉及超乎确切知识之外的教条都属于神学。但是介于神学与科学之间还有一片受到双方攻击的无人之域;这片无人之域就是哲学。”不同的时代,随着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哲学研究的对象与领域也随之改变。WwW.133229.cOM

在人类文明诸多领域中,宗教是最具神奇色彩的。一方面,宗教独具超凡的神性特征。另一方面,宗教又充满与人类生活密切相关的实际内容。传统的观点认为:“按照社会学的观点,一种事物要成为宗教至少要具备一套道义伦理规则,并且有自己崇拜对象和崇拜仪式,这样成为一种独立的社会建制。

二、哲学、科学和宗教三者的关系

1.哲学与宗教的联系与区别

宗教与哲学有着十分复杂的关系,他们之间的孕育与被孕育,相互间的冲突与超越,几乎充满了西方文明史。黑格尔在《哲学史讲演录》的导言中指出:“我们必须研究哲学史所特有的内容,当我们既已区分开一切与它有密切联系的东西之后,唯有这种特有的内容才是我们应该集中注意力去从事研究的。”

哲学决不是凭空产生的,与其他意识形式一样,我们可以追溯到它的母体。黑格尔说:“在文化发展过程中,依时间次序,宗教现象总是先行于哲学的出现。”在人类历史早期,宗教其实就是神话,神话与宗教最早的对世界和人类存在产生了疑问,并开始思考与探索,哲学正是循着它而诞生并成长起来的。正如古希腊神话中的宙斯、赫拉、阿波罗、雅典娜的故事等等。每个神都代表一种自然力量,它实际上包含了当时希腊人对自然力量的某种朦胧的认识,它已经以神话的想象形式,试图探索宇宙和自然万物的起源。这样,宗教神话本身就蕴含了哲学思想的萌芽。后来,从不同的宗教神话形式中孕育出了两种对立的哲学思想,逐渐演变成唯理论和经验论的对立。黑格尔认为,当宗教已超出自然崇拜,开始对普遍对象进行思维时,即精神作为普遍者,以自身为对象,并超出这种个体性,统摄它的对象,达到自身与其对象的统一时,哲学思想便开始从宗教中分离出来了。

虽然哲学从宗教中分离出来了,但是它与宗教必然有不可分割的联系。在黑格尔看来,宗教通过其内容与哲学相联系,“科学是通过形式的独立的知识一般地与哲学有关联,而宗教虽由于内容与科学相反,却通过内容与哲学相关联”。人们在宗教中探寻世界的起源,思考人生与灵魂,探讨伦理问题,所有这些,都标志着宗教的思考不仅仅关联着经验世界,更关联着超验世界。因此,黑格尔说:“哲学与艺术,尤其是与宗教,皆共同具有完全普遍的对象作为内容”,“哲学与宗教站在同一基础上,有共同的对象:即普遍的独立自存的理性”。只不过,精神欲使这对象与自己成为一体,在宗教中与哲学中采用不同的方式,前者默念对象,而哲学则思维它。

哲学与宗教的区别是二者关系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我们说宗教与哲学都是以“完全普遍的对象”作为内容,但是却是以不同的形式解释统一对象并与对象相联系。“哲学通过思维意识的形式与它的对象相联系”,而“宗教是最高的理念出现在非哲学的意识——感觉

的、直观的、表象的意识中的方式”,形式的区别是明显的。

宗教与哲学都为自己开辟了一个真理与理性的空间,但哲学的真理与宗教的真理不同。我们不需要知道真理是怎么来的,“只须谦卑的接受就得了,因为人的理性是不能掌握真理的”。因此,宗教真理所启示的内容是高于理性和超越理性的,是一种外在的真理。黑格尔认为,真理是不应该只停留于外在的形式里,而哲学的真理就是由外转入内的。因此,只有理性才能把握真理,只有理性才能认识事物内在的本质。

宗教的表象形式与哲学的思维形式是彼此不同的,甚至是对立的,然而从这种对立中我们可以看到哲学扬弃宗教外在性的表现。例如最初哲学在希腊的宗教信仰中生存,当宗教变得强大之后,哲学又反过来反对宗教信仰,“直到哲学把握住民间信仰的内在核心,并在其中认识自身为止”。

2.哲学与科学的联系与区别

哲学与科学之间,如恩格斯所说,最早的希腊哲学家,同时也是自然科学家。黑格尔说:“在希腊哲学起始的时候,我们就遇见了七贤和伊奥尼亚的哲学家。从他们那里传播给我们许多接近哲学命题的观念和发现”。“据说泰利士解释日蚀由月亮或地球在中间隔开”,“苍穹是为有孔隙的金属所构成,通过哲学孔隙我们可以看见那最高天,那围绕世界的永恒之火”。像这样一类哲学命题已经开始像自然科学转变,乃是理智的产物,不属于哲学范围,却改变不了哲学和科学都是诉诸于理性的事实。

自然科学从哲学的母体中独立出来,逐步壮大并建立自己独立的体系,哲学作为一门特殊学科,其领域便几乎缩小到只限于对自身的批判活动了,各门具体学科逐渐获得了自己独特的研究方法。尽管如此,哲学与科学之间却仍然关系密切。首先,哲学在一定程度上仍对各门具体学科起着引导作用。当自然科学的发展难以提供足够的实证材料,不能从科学的角度用科学的方法来对某一问题做出解答的时候,必须借助于哲学思维的方法来解答。其次,科学的独立化决不意味着哲学和科学彻底分裂。而是在某种意义上为哲学和科学建立新的关系奠定基础,使科学与哲学达到新的综合。一方面,科学研究所遇到的问题有时必须借助于哲学思维和哲学方法。另一方面,离开具体科学,哲学也只是一个“空壳”,高度抽象的哲学理论需要具体科学的验证。只有通过那些在科研领域不能从科学层面用科学方法来解答的问题时,哲学的力量才能够表现出来,而且哲学也只有在解答这些问题时,科学所提供的事实材料才能成为哲学加工、概括和总结的对象,才能将其容纳到哲学体系中来。

说到两者的区别,科学的对象只是有限的对象和现象,而哲学所研究的是“完全普遍的对象”。黑格尔认为“把关于这种内容的知识聚积起来本身就不是哲学的任务。这种内容以及它的形式均与哲学不相干”。系统的科学包含普遍性的原则和定律,根据哲学原则和定律进行研究,会发现它们涉及的也只是有限范围的一些对象。

三、现代社会的哲学、科学与宗教

哲学与具体科学的关系范文9

一、马克思哲学观的本质之点

历史上哲学理论的重大的或根本性的变革,总是集中地体现为哲学观的变革,体现为“哲学理念”的更新。因此,我们必须从哲学观或“哲学理念”的

变革出发,去看待和评价各种不同的哲学理论,去理解和解释哲学的发展史。对于马克思哲学在哲学史上所实现的变革的实质的把握,也必须如此,必须首先从哲学观的视角看。

马克思的哲学观,是马克思对哲学的规范性见解。这种见解,仍然是符合我们今天时代标准的哲学观。但是我们必须对它有正确的理解和诠释,否则就会背离马克思的哲学观甚至退化到前马克思主义的某种哲学观上。

马克思在创立自己的新哲学时,并没有刻意为它制定一劳永逸的体系,甚至没有给哲学下过明确的定义。他的哲学观,是通过一系列论战性著作来表述的。透过这些表述,我们不难看到马克思哲学在哲学观上所实现的变革。

早在1842年《莱茵报》时期,马克思就逐渐形成了向现实本身去寻求思想的致思取向,意识到哲学与现实世界的“相互作用”,表现出反对思辨哲学的倾向。他写道:“哲学家并不像蘑菇那样是从地里冒出来的,他们是自己的时代、自己的人民的产物,人民的最美好、最珍贵、最隐蔽的精髓都汇集在哲学思想里”;“哲学不是在世界之外,就如同人脑虽然不在胃里,但也不在人体之外一样。当然,哲学在用双脚立地以前,先是用头脑立于世界的;而人类的其他许多领域在想到究竟是‘头脑’也属于这个世界,还是这个世界是头脑的世界以前,早就用双脚扎根大地,并用双手采摘世界的果实了。”“任何真正的哲学都是自己时代的精神上的精华,因此,必然会出现这样的时代:那时哲学不仅在内部通过自己的内容,而且在外部通过自己的表现,同自己时代的现实世界接触并相互作用。”

马克思的这一思想倾向,在随后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及其《导言》、《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和《神圣家族》等著作中得到了进一步发展。他批判黑格尔的法哲学时说,在黑格尔那里,理念变成了独立的主体,而家庭和市民社会对国家的现实关系变成了理念所具有的想象的内部活动。实际上,家庭和市民社会是国家的前提,他们才是真正的活动者;而思辨的思维却把这一切头足倒置,条件变成了被制约的东西,规定其他东西的东西变成了被规定的东西,产生其他东西的东西变成了它的产品的产品。在《手稿》中,马克思申明:我的结论是通过完全经验的以对国民经济学进行认真的批判研究为基础的分析得出来的,即它们不是思辨的产物。而在黑格尔那里,全部外化历史和外化的整个复归,不过是抽象的、绝对的思维的生产史,即逻辑的思辨的思维的生产史。在《神圣家族》中,马克思进一步揭露思辨哲学的秘密,就在于把概念独立化、实体化,即把本来从个别事物中抽象出来的一般当作独立存在的本质,并且把它视为感性对象的来源和基础,我们在思辨中感到高兴的,就是重新获得了各种现实的果实,但这些果实已经是具有更高的神秘意义的果实,它们不是从物质的土地中,而是从我们脑子的以太中生长出来的,它们是’一般果实’的化身,是绝对主体的化身。马克思讥讽说,这是一种醉醺醺的思辨。

马克思反对思辨哲学的思想倾向,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和《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终于形成为自己明确的哲学观。在这里,他又加进了批判包括费尔巴哈在内的一切旧唯物主义的新因素,从而使自己的哲学观与一切旧哲学观划清了界限。

首先,马克思继续对思辨哲学进行批判,并在这种批判中明确阐述了自己的新哲学观。马克思写道:只要按照事物的本来面目及其产生情况来理解事物,任何深奥的哲学问题......都可以十分简单地归结为某种经验的事实;经验的观察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当根据经验来揭示......,而不应当带有任何神秘和思辨的色彩,德国哲学从天国降到人间;和它完全相反,这里我们是从人间升到天国;在思辨终止的地方,在现实生活面前,正是描述人们实践活动和实际发展过程的真正的实证科学开始的地方。关于意识的空话将终止,它们一定会被真正的知识所代替。对现实的描述会使独立的哲学失去生存环境,能够取而代之的充其量不过是从对人类历史发展的观察中抽象出来的最一般的结果的概括。这些抽象本身离开了现实的历史就没有任何价值。

其次,马克思在肯定费尔巴哈的感性哲学对于批判黑格尔的思辨哲学的积极意义的同时,又通过引入实践的观点改造了费尔巴哈的哲学观,确立了新的哲学观。马克思写道:费尔巴哈不满意抽象的思维而喜欢直观;但是他把感性不是看作实践的、人的感性的活动;费尔巴哈想要研究与思想客体确实不同的感性客体,但是他没有把人的活动本身理解为对象性的活动;因此,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只能是直观的唯物主义,而直观的唯物主义,即不是把感性理解为实践活动的唯物主义。针对费尔巴哈直观的唯物主义的这些局限,马克思把自己的新哲学命名为新唯物主义、实践的唯物主义,并指出:费尔巴哈和其他理论家一样,只是希望确立对现存事实的正确理解,然而一个真正的共产主义者的任务却在于这种现存的东西;对实践的唯物主义者即共产主义者来说,全部问题都在于使现存世界革命化,实际地反对并改变现存的事物。总之,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

马克思的这些纲领性的思想,鲜明而又深刻地表述了马克思的哲学观,从中不难看到马克思哲学观的本质之点。

第一,马克思哲学的产生宣告了那种超越实证科学的玄思哲学的终结。哲学所努力的,不再是构造臆想的联系,而是发现现实的联系;哲学所追求的,也不再是不能达到的绝对真理,而是要把绝对真理撇在一边,沿着实证科学和利用辩证思维对这些科学成果进行概括的途径去追求可以达到的相对真理。就根本性质而言,马克思哲学不再是提供什么终极真理知识的理论,既不是寻求一切存在背后的所谓隐秘本性或终极本体的理论,也不是妄想为世界建立统一体系、提供世界整体图景的理论。第二,马克思哲学的基本精神,是科学的批判精神。早在马克思哲学形成初期,马克思就提出:我不主张我们竖起任何教条主义的旗帜;新思潮的优点就恰恰在于我们不想教条式地预料未来,而只是希望在批判旧世界中发现新世界;如果我们的任务不是推断未来和宣布一些适合将来任何时侯的一劳永逸的决定,那末我们便会更明确地知道,我们现在应该做些什么,我指的就是要对现存的一切进行无情的批判,所谓无情,意义有二,即这种批判不怕自己所作的结论,临到触犯当权者时也不退缩。这一体现新哲学原则精神的思想,为马克思一贯坚持和重申,除前面引用的以外,为人们所熟知的是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二版跋中的如下一段话:辩证法,在其神秘形式上,成了德国的时髦东西,因为它似乎使现存事物显得光彩。辩证法,在其合理形态上......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应该指出的是,这段话不仅仅是对狭义的辩证法的概括,而且是对整个马克思哲学基本精神的概括。

与思辨哲学“从天国降到人间”相反,面向现实生活的哲学是“从人间升到天国”。马克思说:“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马克思哲学的本质之点,就是关注现实生活,因此它决不是黑格尔学派的那种构造体系的思辨哲学。

令我们颇感兴味的是,马克思在他的著作中甚至提出了“消灭哲学”的口号。当然,这个口号不同于后现代思想家所提出的“取消哲学”。马克思要“消灭”或者说他决心要抛弃的,是那种脱离现实的思辨哲学。他之所以要“消灭哲学”,是为了“使哲学成为现实”,因为“不使哲学成为现实,就不能够消灭哲学。”所以他强调理论要“掌握群众”,才能变成“物质力量”。

马克思的这一思想是一以贯之的。在晚年《给〈祖国纪事〉杂志编辑部的信》中,他愤怒地谴责把他“关于西欧资本主义起源的历史概述彻底变成一般发展道路的历史哲学理论”的做法,认为这是对他的“侮辱”。马克思指出:“极为相似的事变发生在不同的历史环境中就引起了完全不同的结果。如果把这些演变中的每一个都分别加以研究,然后再把它们加以比较,我们就会很容易地找到理解这种现象的钥匙;但是,使用一般历史哲学理论这一把万能钥匙,那是永远达不到这种目的的,这种历史哲学理论的最大长处就在于它是超历史的。”

必须指出,马克思哲学在哲学史上所实现的变革,不仅表现在它的具体理论观点与旧哲学迥然有别,而且首先表现在它的哲学观与旧哲学根本不同。它改变了哲学的对象、性质和功能,改变了哲学问题的提法和探讨哲学问题的思维方式。我们只有首先深刻地理解马克思的哲学观,才有可能把握到马克思哲学变革的实质和意义。

值得注意的是,某些精巧的语言形式也会使问题的实质被遮蔽起来。例如,关于马克思的哲学观,有这样一种说法:“由于马克思主义哲学所揭示的思维自觉反映存在运动的规律凝聚着、积淀着人类在其前进发展中所创建的全部科学反映世界的认识成果,是‘对世界的认识的历史的总计、总和、结论’,因此,在其客观内容和普遍意义上说,马克思主义哲学就是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发展的普遍规律的理论,即哲学世界观;由于马克思主义哲学从认识和实践的主体与客体交互作用的丰富关系及其历史发展来研究思维自觉反映存在运动的规律,为人类的全部历史活动提供认识基础,因此,就其研究对象和理论性质上看,它就是关于思维与存在统一规律的理论,即哲学认识论;由于马克思主义哲学所揭示的思维自觉反映存在运动的规律,既是对思维的历史和成就的总结,又是思维自觉地向存在接近和逼近的方法,因此,就其理论价值和社会功能上看,它又是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伟大工具,即哲学方法论。”像这样一种看起来非常全面和精巧的“统合论”,在“既是……又是……”的语句中周旋,很容易在巧妙的语言形式中把复杂的分歧和尖锐的对立掩盖起来,从而模糊问题的实质,无助于我们在“或者……或者……”的选择判断中,深入揭示马克思哲学变革的实质。

二、恩格斯和列宁对马克思哲学观的总结

马克思的哲学观,不仅在他的一系列论战性著作中有过明确的表述,而且在他的合作者和后继者那里得到过合理的总结。恩格斯(特别是晚年)和列宁是这方面的主要代表,他们在同各种偏离马克思哲学本性的思潮的论争过程中,坚持和捍卫了马克思的哲学观。

如前所述,马克思哲学的创立,宣告了黑格尔式的思辨自然哲学和历史哲学及其所体现的哲学观的终结。哲学所努力的,不再是构造臆想的联系,而是发现现实的联系;哲学所追求的,也不再是达不到而且任何单个人都无法达到的绝对真理,而是要沿着实证科学和利用辩证思维对这些科学成果进行概括的途径去追求可以达到的相对真理。恩格斯对这种哲学观的变革做出了明确阐述:

不再需要任何凌驾于其他科学之上的哲学了。一旦对每一门科学都提出要求,要它们弄清它们自己在事物以及关于事物的知识的总联系中的地位,关于总联系的任何特殊科学就是多余的了。于是,在以往的全部哲学中仍然独立存在的,就只有关于思维及其规律的学说--形式逻辑和辩证法。其他一切都归到关于自然和历史的实证科学中去了。如果存在的基本原则是从实际存在的事物中得来的,那么为此我们所需要的就不是哲学,而是关于世界和世界中所发生的事情的实证知识;由此产生的也不是哲学,而是实证科学。......既然哲学本身已不再需要,那么任何体系,甚至哲学的自然体系也就不再需要了。关于自然界所有过程都处在一种系统联系中的认识,推动科学从个别部分和整体上到处去证明这种系统联系。但是,对这种联系作恰当的、毫无遗漏的、科学的陈述,对我们所处的世界体系形成精确的思想映象,这无论对我们还是对所有时代来说都是不可能的。我们现在不仅能够说明自然界中各个领域内的过程之间的联系,而且总的说来也能说明各个领域之间的联系了,这样,我们就能够依靠经验自然科学本身所提供的事实,以近乎系统的形式描绘出一幅自然界联系的清晰图画。......自然哲学就最终被排除了。任何使它复活的企图不仅是多余的,而且是倒退。

这种历史观(指唯物史观--引者)结束了历史领域内的哲学,正如辩证的自然观使一切自然哲学都成为不必要的和不可能的一样。现在无论在哪一个领域,都不再要从头脑中想出联系,而要从事实中发现联系了。这样,对于已经从自然界和历史中被驱逐出去的哲学来说,要是还留下什么的话,那就只留下一个纯粹思想的领域:关于思维过程本身的规律的学说,即逻辑和辩证法。

在上述论断中,恩格斯分别从哲学与自然科学以及哲学与历史科学的关系角度,说明了那种超验思辨的哲学――关于总联系的特殊科学――是不必要的和不可能的,而把哲学的着力点和立足点确定为关于思维及其规律的学说,顺应了近代哲学的认识论转向,是符合近代哲学精神的。他认为使旧的思辨哲学复活的企图,不仅是多余的,而且是倒退。这体现了恩格斯对马克思哲学在哲学观上所实现的革命变革的理解。

在谈到马克思哲学的产生所引起的哲学变革时,恩格斯曾简捷地称旧哲学为哲学。他说:哲学在这里被’扬弃’了,马克思哲学已经根本不再是哲学。现代唯物主义,否定的否定,不是单纯地恢复旧唯物主义,而是把两千年来哲学和自然科学发展的全部思想内容以及这两千年的历史本身的全部思想内容加到旧唯物主义的永久性的基础上。这已经根本不再是哲学,而只是世界观,它不应当在某种特殊的科学的科学中,而应当在各种现实的科学中得到证实和表现出来。因此,哲学在这里被’扬弃’了,就是说,’既被克服又被保存’;按其形式来说是被克服了,按其现实的内容来说是被保存了。这就是说,现代唯物主义是古希腊罗马的唯物主义的否定的否定,它根本不再是那种追求世界本原、最高原因的哲学,它综合了两千年来哲学和自然科学发展的成果,成了科学的世界观。

传统的思辨哲学作为先验哲学,它企望提供的,是可以到处套用的刻板公式和现成结论。恩格斯曾经嘲讽过的官方黑格尔学派就是典型。恩格斯说:自从黑格尔逝世之后,把一门科学在其固有的内部联系中来阐述的尝试,几乎未曾有过。官方的黑格尔学派从老师的辩证法中只学会搬弄最简单的技巧,拿来到处应用,而且常常笨拙得可笑。对他们来说,黑格尔的全部遗产不过是可以用来套在任何论题上的刻板公式,不过是可以用来在缺乏思想和实证知识的时候及时搪塞一下的词汇语录。......这些黑格尔主义者懂一点’无’,却能写’一切’。

如同马克思反对把他的历史观变成一般的历史哲学理论,恩格斯反对把马克思哲学变成教义和套语。他指出:马克思的整个世界观不是教义,而是方法。它提供的不是现成的教条,而是进一步研究的出发点和供这种研究使用的方法。[32]他批评德国的一些青年著作家把马克思的哲学原理当作套语,再把这个套语当作标签贴到各种事物上去,而不对事物本身作进一步的研究,就以为问题已经解决了的做法,严峻地提出:马克思哲学首先是进行研究工作的指南,并不是按照黑格尔学派的方式构造体系的诀窍。

反对思辨哲学和先验哲学,就不能也不允许用哲学的原理做逻辑演绎的大前提,代替对具体事物的深入研究,从中推导出具体的科学结论来。例如,不能用对立统一规律推导出基本粒子无限可分的结论来,或者说,这样的推导是无效的,类似的结论只能由物理学家经过具体研究得出。恩格斯对自然哲学的批判很能说明这一点。自然哲学反科学的本性早在黑格尔的自然哲学体系中就表现得十分清楚,黑格尔对物理学家的攻击用词特别尖刻,嘲笑道尔顿,蔑视牛顿,胡诌光学、电学和原子物理的规律。恩格斯指出,自然哲学反对某个科学理论(或假设),往往不是从事实出发,而是从原则出发,以论证某个科学理论不符合哲学原理而应该抛弃。这是从原则出发的先验论,是错误的,因为原则不是研究的出发点。马克思哲学的原理只是供研究用的方法,而决不是具体科学研究的推理前提,更不是衡量自然科学结论真理性的标准。不具体分析科学问题,而匆忙下哲学结论,不仅不利于科学的发展,也不利于哲学的发展。

历来的哲学家都把研究普遍的东西作为哲学的对象,把研究特殊的东西作为具体科学的对象。但是,他们却颠倒了一般和个别、普遍与特殊的关系,认为哲学是具体科学的基础,具体科学的原理是从哲学中演绎出来的。第一个把哲学和具体科学相对区分开来的亚里士多德就认为,只有哲学才为具体科学提供真理,对具体科学进行特殊研究的人,不管是几何学家还是数学家,都不打算对他们的真假发表任何意见。近性主义哲学的奠基人笛卡尔的观点更明确,他把全部哲学比喻为一棵树,其中形而上学是树根,具体科学是树干和枝叶,它们都是从哲学取得它们的原理的。这种把哲学凌驾于具体科学之上,主张哲学向科学输送原理的旧哲学,完全颠倒了哲学和具体科学的关系,背离了人类认识从个别到一般、从特殊到普遍的正常秩序。马克思哲学认为,哲学必须以各门具体科学提供的知识为基础,是对这些知识进行抽象概括的结果,而不是相反。

列宁指出: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看来,哲学没有任何的单独存在的权利,它的材料分布在实证科学的各种不同的部门中间。哲学家应该注意把握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研究成果,注意分析科学研究中的典型事例。哲学家企图绕过实证科学径直把握世界,只能得到思辨哲学,决不会得到科学的哲学。

列宁十分注意把哲学问题和科学问题区别开来。例如关于物质,他指出:象马赫主义者那样把关于物质的某种构造的理论和认识论的范围混淆起来,把关于物质的新类型(例如电子)的新特性问题和认识论的老问题,即关于我们知识的泉源和客观真理的存在等等问题混淆起来,这是完全不能允许的。关于运动、时间和空间的问题,他也说过类似的话:正如关于物质的构造和运动形式的科学知识的可变性并没有外部世界的客观实在性一样,人类的时空观念的可变性也没有空间和时间的客观实在性。就是说,物质的构造怎样,时间-空间的特性是什么,运动形态及它们之间的关系如何,都是科学问题。这些问题只有和思维与存在的关系挂上钩时才变成哲学问题。哲学不能代替科学。

三、现当代西方哲学对马克思哲学观的确认

马克思的哲学观不仅在恩格斯和列宁那里得到过合理的总结,而且在现当代西方哲学中也获得了相当有力的确认。

现代西方哲学的产生是一次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哲学思维方式的转型。它要求超越以主客、心物等二分为出发点,以建立关于世界的本原、本质的理论体系为目标,以基础主义、本质主义等为理论特征的传统哲学,从抽象化的自在的自然界或绝对化的观念世界返回到人的现实生活世界。大多数现代西方哲学流派所要求的是超越以追究世界的物质或精神本原为目标、以心物相互独立和主客完全分离为理论前提的传统哲学思维方式,使哲学不再局限于传统意义上的思维和存在二元对立的抽象争论,转向具有自主个性的人及其所牵涉的世界,转向人的现实生活和实践,认为哲学应当成为研究人的现实生活和实践的学问。马克思哲学本身就是开启现代哲学的一支重要力量,它彻底打破了旧哲学由以出发的前提。马克思哲学所关注的不是建立关于整个世界的严密完整的理论体系,而是直面人的现实生活和实践,所以它在现代哲学中得到了有力的确认。

在现代哲学家看来,传统哲学是以追求超时间的形而上存在为鹄的的。而现代哲学的基本倾向是反对传统的形而上学或本体论哲学,注重生存时境和语境。“现代”就是趋向于强调变易和时间的思想的重要性的时代。后现代哲学也是在批判传统哲学的弊端中产生的。在后现代哲学家看来,传统哲学(当然,他们所说的“传统”甚至包括“现代”)强调固定的概念,是一种重普遍性、确定性的思想方式。就其反对传统形而上学的基本倾向而言,后现代哲学是现代哲学的继续,也与马克思哲学的基本取向相一致。

因此,不明了传统西方哲学的特点和问题所在,就无法真正理解现代西方哲学变革的意义所在,当然也就无法把握马克思哲学变革的真义及其实质。

海德格尔以批判人们对哲学的误解的形式对传统的哲学观进行过批判。他认为传统哲学观的错误在于对哲学的本质要求过多,把自己的目标指向最初的和最后的根据。由此,就极容易造成这样一种假象,仿佛哲学能够而且必须为当下以及将来的历史的此在,为一个民族的时代创造出文化足以建筑于其上的基础来。然而,对哲学的能力的本质做这样的期望和要求未免过于奢求。与传统哲学的这种过分奢求不同,海德格尔对哲学的理解是--哲学按其本质只能是而且必须是一种从思的角度来对赋予尺度和品位的知之渠道和视野的开放。......正是这种知,激发着而且迫使着而且追求着一切追问和评价。[39]海德格尔还批评了对哲学作用的误解,这种误解认为,哲学可以用来从概观和体系上整理在者整体,提供一副关于各种各样可能事物以及事物领域的世界图景,世界画面,并由此指明一般的和带有规律性的方向。海德格尔的这番话对于我们反思过去坚持的哲学观具有启发意义,因为稍加思考即不难发现,我们过去所坚持的那种形上本体论哲学观,正是一种企图为整个世界寻求最初根源和最后根据的哲学观,它不仅与传统本体论哲学难以划清界限,甚至与传统的宇宙论问题也划不清界限。

海德格尔在批判传统哲学时,坚决地指认马克思哲学的重大意义。他说:纵观整个哲学史,柏拉图的思想以有所变化的形态始终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形而上学就是柏拉图主义。尼采把他自己的哲学标示为颠倒了的柏拉图主义。随着这一已经由卡尔?马克思完成了的对形而上学的颠倒,哲学达到了最极端的可能性。哲学进入其终结阶段了。

关于传统西方哲学的本质特征及其所怀抱的哲学理念,罗蒂以不同的语言方式作了多方面的概括。诸如:这种哲学一直在寻求一套统一的观念......这套观念可被用于证明或批评个人行为和生活以及社会习俗和制度,还可为人们提供一个进行个人道德思考和社会政治思考的框架;哲学被看作这样一门基本学科,它给予我们的不只是意见的总和,而且是知识,关于具有根本重要性的东西的知识,并认为这种凌驾一切之上的知识系统可一劳永逸地为道德和政治思考设定条件;这种哲学自视为一门超级科学或一门主学科,它关心的是具有根本重要性的问题,这些问题被认为是独立于历史和社会变化的永恒哲学问题;哲学被认为是要发现一切问题都置于其上的第一原理,而哲学家的职责正在于陈述或阐明这些原理。总之,罗蒂认为,这是一种将万物万事归结为第一原理或在人类活动中寻求一种自然等级秩序的诱惑。

恩格斯曾经在马克思哲学终结了传统哲学的意义上,说马克思主义不再是一种哲学。詹明信(FredricJameson)在《晚期资本主义的文化逻辑》一书中表达了类似的看法:

马克思主义既不是本体论也不是哲学。马克思的独特之处在于他致力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也就是说,世界上并不存在任何可以写在纸上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我觉得苏联马克思主义,或者说马克思主义的“东正教”最可悲之处就在于它抱着这样一种观念,即人们可以描绘出一副世界整体的无所不包的画面。这副画的名字便是辩证唯物主义。其写作方式与陈旧古老的哲学论文的写作方式如出一辙。你从“物质”出发一步步往前走,如此等等。我对这种观念一直是强烈抵制的。也许在一个非常空泛模糊的意义上我们仍可以把马克思主义称作哲学。但我不会在任何实质意义上把它当哲学来看。

马克思主义是一种与众不同的、得天独厚的思维模式。马克思主义不是包医百病的灵丹妙药。有许多马克思主义型态在这方面做得非常糟糕。

当然,现当代西方哲学对马克思哲学观的确认,并不意味着二者之间是完全同质的;相反,在理论前提和阶级基础方面,二者都有着根本差异。问题是,看到这种差异并不是我们拒绝从中获得启示的理由。现当代西方哲学所实现的哲学转型,无疑有助于我们从哲学形态变更的意义上加深对马克思哲学变革实质的理解。

哲学与具体科学的关系范文10

一、研究的意义和价值

1. 为中国和世界提供中国学者自己撰写的当代中国哲学史

中华民族是富有哲学智慧的民族,并形成了集中体现中华文明的中国哲学精神。20 世纪以来,中国学者撰写了一系列关于中国传统哲学的中国哲学史,其中,胡适、冯友兰、张岱年、任继愈等撰写的中国哲学史产生了历史性和世界性影响。近 60 年来,特别是近 30 年来,中国学者又陆续地撰写了多部近代中国哲学史、现代中国哲学史和当代中国哲学史。但是,较之关于中国传统哲学的中国哲学史和近现代中国哲学史,1949 至 2009 的当代中国哲学史尚缺乏全面、系统、深入研究。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为灵魂、主线和基本内容,并以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叙述方式撰写当代中国哲学史,是当代中国哲学学者的重大的历史任务。

2. 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提供经验总结

当代中国哲学史从根本上说,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历史。在当代中国 60 余年的哲学历程中,哲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哲学思想,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哲学。与此同时,当代中国哲学学者在探索和回答时代性问题的过程中,不断深入地研究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经典著作、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和马克思主义哲学史,在中国哲学、西方哲学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对话中,在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研究伦理学、美学、逻辑学、宗教学、科技哲学以及文化哲学、政治哲学、经济哲学、价值哲学等部门哲学的过程中,形成了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时代化和大众化的研究成果。以撰写 “当代中国哲学史”的方式总结这一历程和经验,具有重大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

3. 为我国哲学学科建设和教学改革提供 《当代中国哲学史》 教材

建国 60 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 30 多年来,我国的哲学学科建设和哲学教育改革取得了重大进步。系统地梳理和总结哲学八个二级学科的建设状况及其研究成果,具体地研究当代中国哲学家及其哲学思想,是撰写 《当代中国哲学史》的一项繁重而复杂的重要内容。在哲学学科建设中,特别是在哲学史学科建设中,撰写 1949—2009 的 《当代中国哲学史》,为哲学学科课程建设提供具有系统性、权威性的当代中国哲学史教材,是我国哲学教育和教学改革的当务之急。

4. 为当代中国哲学走向世界提供重要的研究成果

与当代中国哲学学者对外国哲学、特别是对西方哲学的了解和研究相比,国外学者对中国哲学、特别是对当代中国哲学的了解和研究是相当薄弱的。在这种背景下,撰写系统化的 《当代中国哲学史》,梳理当代中国哲学的发展历程,阐述当代中国哲学发展的历史与逻辑,介绍和论述当代中国哲学家及其研究成果,特别是深入地阐发中国哲学学者对当代重大的现实问题和理论问题的哲学思考,对于世界各国了解当代中国和当代中国哲学,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因此,在《当代中国哲学史 ( 1949—2009) 》中文撰写的基础上,迫切需要将此项成果译为英文及其他外文出版,以推进当代中国哲学走向世界。

二、研究现状综述

国内关于 1949—2009 的当代中国哲学史研究,主要包括五种情况: 一是关于当代中国哲学史的总体性研究; 二是分别以哲学的八个二级学科为论域所进行的当代中国哲学史研究; 三是以当代中国哲学史上的重要哲学论争为对象而进行的专题研究; 四是以哲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哲学思想为对象而进行的专门研究; 五是以当代中国重要的哲学家及其哲学思想为对象而进行的专题研究。与国内的相关研究状况相比,国外关于 1949—2009 的当代中国哲学史的研究成果较少,其中主要是前苏联和日本学者以及一些西方学者对上述某个方面的研究。

1. 当代中国哲学史的总体性研究

关于当代中国哲学史的总体性研究,比较系统化的成果主要是邢贲思主编的 《中国哲学五十年》、杨春贵主编的 《中国哲学四十年》和任俊明、安起民主编的 《当代中国哲学史》,以及张永谦的 《当代中国哲学记事》、刘梦义、陶德荣的 《当代中国哲学史稿 ( 1949—1966) 》、艾众、李唤的 《建国以来哲学问题讨论综述》等,李维武的 《中国哲学的现代转型》、尹继佐、高瑞泉的 《二十世纪中国社会科学: 哲学卷》、丁祖豪等人的 《20 世纪中国哲学的历程》等,也部分地涉及当代中国哲学史。这些研究成果为撰写 《当代中国哲学史 ( 1999—2009) 》提供了重要的研究基础,但存在下述几个方面问题: 一是从时间段上看,上述成果是关于 1949—1989 或1949—1999 的中国哲学史,尚未延伸至 2009 年; 二是从叙述方式上看,主要是对各个时期的历史背景、历史事件、研究概况、重要文献、哲学活动的梳理和概括,尚未实现历史与逻辑的统一; 三是从研究内容上看,主要是侧重于对历史事件及其哲学论争的叙述与评论,尚缺乏对具体的哲学思想的深入研究,难以体现当代中国哲学的丰富的思想内涵。

2. 以哲学的八个二级学科为论域的当代中国哲学史研究

建国 60 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 30 年来,我国哲学学者比较系统和深入地总结了哲学八个二级学科的历史与逻辑。在马克思主义哲学方面: 任俊明、舒远招、郭建宁等提供了较为系统的研究成果。在中国哲学史方面: 陈来、张立文、周桂钿、张世英、李宗桂等关于当代中国哲学史的总结,是具有代表性的。在外国哲学方面: 汤一介、涂纪亮、刘放桐等人的成果; 在科技哲学方面: 李醒民、吴国盛、郭贵春等人的成果; 在美学方面: 王德胜、章启群、戴阿宝等人的成果;在伦理学方面: 温克勤、王小锡等人的成果; 在宗教学方面: 何光沪、吕大吉、宴可佳等人的成果; 在逻辑学方面: 张晴、赵总宽等成果是具有代表性的。在这些专题研究中,一是关于改革开放前 30 年的研究成果较少,二是侧重于各二级学科总体描述的较多而系统地、具体地论述的成果较少,三是缺少对哲学学科整体上的梳理与论述。

3. 以重要的哲学论争为对象而进行的当代中国哲学史专题研究

哲学的派别冲突和哲学论争是哲学发展的基本形式。当代中国哲学史也是在哲学论争中展开的。以哲学论争为对象而进行的专题研究,是当代中国哲学史的重要内容。这方面的专题研究,主要有 “关于中国过渡时期的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问题”的研究,“关于批判资产阶级唯心主义思想”的研究,“关于一分为二与合二而一”的研究, “关于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的研究,“关于期间的哲学”的研究,“关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研究,“关于人道主义与异化问题”的研究, “关于实践唯物主义”的研究, “关于现代性的反省”的研究, “关于中、西、马对话”的研究,“关于后形而上学”的研究,“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当代课题”的研究等等。这些研究凸显了当代中国哲学史所讨论的一系列重大问题,构成当代中国哲学史的重要内容。在这方面的专题研究中,一是需要从历史与逻辑的统一中深化对哲学论争的阐述,二是需要充实相关哲学论争的理论内容,三是需要概括和总结相关哲学论争的研究成果及其历史经验。

4. 以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对象的当代中国哲学史专题研究

哲学思想是贯穿当代中国哲学史的极为重要的研究对象,特别是 《人民日报》于1950 年、1952 年先后发表 《实践论》 和 《矛盾论》,1951—1960 先后出版 《选集》1—4卷,极大地推动了哲学思想研究。1978 年改革开放以来,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标志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及其哲学思想,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问题,成为哲学界最为重要的研究对象,并成为国家社科基金等立项资助的重点。深入地研究哲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哲学思想,并在当代中国哲学史的视野和论域中予以论述和阐发,是撰写 《当代中国哲学史》的重大课题。

5. 以当代中国重要的哲学家及其哲学思想为对象而进行的专题研究

在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的进程中,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家及其哲学思想的研究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关注。李达、艾思奇、杨献珍的哲学论著及其哲学思想研究,有一批成果问世;张岱年、冯契的 “综合创新”和 “智慧说”的研究得到深化; 肖前、黄枬森、高清海、陈先达、陶德麟的文集或自选集先后出版。与此同时,“熊 ( 熊十力) 、冯 ( 冯友兰) 、金 ( 金岳霖) 、贺( 贺麟) ”的哲学思想以及港台和海外的著名学者 ( 如牟宗三、唐君毅、余英时、傅伟勋、杜维明、刘述先、成中英等) 的哲学思想,均有重要的研究成果。这为撰写当代中国哲学史提供了重要的文献资料。

三、研究的思路与目标

1. 当代中国哲学史的总体框架和基本内容哲学是思想中的现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当代中国史,是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领导中国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历史。因此,1949 年以来的当代中国哲学史,从根本上说,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当代中国的历史,并构成 《当代中国哲学史》的灵魂、主线和总体建国 60 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 30 年来,我国哲学学者比较系统和深入地总结了哲学八个二级学科的历史与逻辑。在马克思主义哲学方面: 任俊明、舒远招、郭建宁等提供了较为系统的研究成果。在中国哲学史方面: 陈来、张立文、周桂钿、张世英、李宗桂等关于当代中国哲学史的总结,是具有代表性的。在外国哲学方面: 汤一介、涂纪亮、刘放桐等人的成果; 在科技哲学方面: 李醒民、吴国盛、郭贵春等人的成果; 在美学方面: 王德胜、章启群、戴阿宝等人的成果;在伦理学方面: 温克勤、王小锡等人的成果; 在宗教学方面: 何光沪、吕大吉、宴可佳等人的成果; 在逻辑学方面: 张晴、赵总宽等成果是具有代表性的。在这些专题研究中,一是关于改革开放前 30 年的研究成果较少,二是侧重于各二级学科总体描述的较多而系统地、具体地论述的成果较少,三是缺少对哲学学科整体上的梳理与论述。

2. 当代中国哲学史的研究方法和叙述方法

当代中国哲学史研究应当依据马克思关于 “研究方法”与 “叙述方法”的相互关系的思想,把内容研究与体系叙述相对地区别开来,首先是切实地开展内容研究,然后再集中力量进行体系研究,以系统的、深入的研究成果构成 《当代中国哲学史》的完整体系。在总体设计上,关于当代中国哲学史的研究工作,可分为 “问题研究”、“论域研究”、“历史研究”和 “体系研究”。首先是具体地、深入地进行当代中国史与当代中国哲学史、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当代中国的哲学学科建设、当代中国重要的哲学论争、当代中国的重要哲学家及其哲学思想的历史研究、问题研究和论域研究,然后再进行撰写当代中国哲学史的体系研究。以历史研究为基础,以问题研究为统率,以论域研究为重点,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对体系结构进行统筹安排。“问题研究”主要是提炼、概括、梳理和回答当代中国哲学史的重大问题; “领域研究”主要是概括、探讨和评价哲学八个二级学科的各个时期的研究状况和研究成果; “历史研究”主要是分析当代中国哲学史与当代中国史的具体的内在关系,揭示当代中国哲学史的历史与逻辑的统一。体系研究是在内容研究的基础上,对问题研究、领域研究、历史研究的成果进行总体性和整体性的研讨,对叙述体系作出总体安排,并按照 1949—1977 和 1978—2009 上、下两篇的总体框架设计具体内容,实现内容与形式的统一。

3. 撰写当代中国哲学史的主要目标

以历史研究、论域研究、问题研究和体系研究为基础,以完整的体系构架、翔实的文献资料、深入的问题分析和具体的理论论证撰写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 《当代中国哲学史》,是这一重大课题的基本目标。从这个基本目标出发,具体目标有四: 其一,“问题是时代的格言”,以概括性地提出问题统领历史叙述,以具体性地分析问题阐述理论论争,以建设性地深化问题探索哲学发展规律,而不是表层地描述当代中国的哲学史,不是把当代中国哲学史写成事件、人物、著述、观点的 “实例的总和”,是撰写当代中国哲学史的目标之一; 其二,当代中国哲学史从根本上说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在中国的历史,是在哲学论争和学科建设中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历史,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的历史。系统地阐述这一历史,深刻地总结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的历史经验,是撰写当代中国哲学史的又一目标; 其三,任何一种哲学理论都是一种作为意识形态的 “学说”,又是一种作为文明积淀的 “学术”,还是一种作为理论思维和人文精神的 “学养”。当代中国哲学史,既是作为 “学说”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对当代的各种哲学运动、哲学思潮、哲学理论批判的 “学说史”,也是作为 “学术”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与当代的各种哲学对话的 “学术史”,还是作为 “学养”的马克思主义哲学转化为 “人民的自觉追求”的 “学养史”。从 “学说”、 “学术”和 “学养”的互动中阐述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主体的当代中国哲学史,是撰写当代中国哲学史的又一目标; 其四,当代中国哲学走向世界的重要途径之一,是通过撰写完整的 《当代中国哲学史》,系统地介绍和阐述当代中国哲学的历史与逻辑,全面地介绍和论述当代中国哲学家的著述及其哲学思想。推进当代中国哲学走向世界,是撰写当代中国哲学史的又一目标。

四、研究和撰写当代中国哲学史的重点、难点问题

1. 对当代中国哲学史的总体把握和评价

如何从总体上把握和评价当代中国哲学史,是这一课题的首要的重点难点问题。1949 年以来的当代中国哲学史,既不同于 1840 年以前的中国传统哲学的形成和演进的哲学史,又不同于1840—1919 的西学东渐和救亡图存的近代中国哲学史,也不同于 1919—1949 的救亡图存和传播与实践马克思主义的现代中国哲学史。1949—2009 的当代中国哲学史,是以理论的方式表征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领导中国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历史,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的历史。确认当代中国哲学史的这一灵魂、主线和根本内容,是研究和撰写当代中国哲学史的具有根本性的重点问题; 而如何在研究和撰写过程中切实地体现这一灵魂、主线和根本内容,则是撰写 《当代中国哲学史》需要解决的根本性的难点问题。

2. 当代中国哲学史的 “前 30 年” 和 “后 30 年” 的关系

以 1978 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当代中国史从总体上可分为建国以来的 “前 30 年”和 “后 30 年”。与此相对应,当代中国哲学史也可分为改革开放前 30 年的哲学和改革开放后 30年的哲学。对这 “前 30 年”和 “后 30 年”及其相互关系的总体把握和评价,是撰写 1949—2009 当代中国哲学史的又一个重点难点问题。2011 年 7 月 1 日,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 周年庆祝大会上的讲话,把中国共产党90 年的光辉历程概括为 “紧紧依靠人民完成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实现了民族独立、人民解放”, “紧紧依靠人民完成了社会主义革命,确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和 “紧紧依靠人民进行了改革开放新的伟大革命,开创、坚持、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 “三件大事”。这为撰写当代中国史和当代中国哲学史,特别是为理解和评价“前 30 年”与 “后 30 年”及其关系提供了最为重要的指导思想。依据总书记讲话和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等重要文献撰写当代中国哲学史,是撰写 《当代中国哲学史》的基础性的重点问题。

3. 党的领导集体的哲学思想与学者的哲学研究的关系

1949 年以来的当代中国哲学史,从根本上说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在中国的历史,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的历史。党的领导集体的哲学思想,特别是哲学思想、邓小平哲学思想、“三个代表”的哲学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哲学思想,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哲学。与此同时,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工作者不断深入地研究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经典著作、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和马克思主义哲学史,对重大的现实问题和理论问题进行了长期的、深入的哲学探索,形成了内涵丰厚和形式多样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成果,艾思奇、李达、杨献珍、冯契、肖前、黄枬森、高清海、陈先达、陶德麟、孙伯鍨等马克思主义哲学家及一批中青年马克思主义哲学学者为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提供了各具特色的哲学思想。如何从总体上把握和评价这些研究成果及学者们的哲学思想,如何在统一的叙述体系中阐述党的领导集体的哲学思想和学者们的哲学思想,并使其重点突出、相得益彰,是撰写中的难题。4. 马克思主义哲学与哲学其他二级学科的关系建国 60 多年来,哲学的八个二级学科既有共同关切的重大问题、共同参与的重大哲学论争和相互渗透的研究成果,又有相互独立的研究领域、研究课题和研究成果。因此,对于当代中国哲学史的总体线索、基本内容、叙述方式及文献选择等诸方面,各二级学科的理解是各有侧重的。在当代中国哲学史的叙述体系中,既不能将其写成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史,也不能将其写成哲学各二级学科的演进史。如何在 《当代中国哲学史》中处理哲学二级学科之间的关系,特别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与其他二级学科之间的关系,是撰写时的又一个重点、难点问题。

5. 重要的哲学论争的理解与评价

哲学史的重要内容是各种哲学派别、哲学思潮、哲学理论、哲学观点之间的论争。这些哲学论争既同复杂的现实问题息息相关,又同复杂的理论问题密不可分。1949 年建国以来的当代中国哲学史上的哲学论争,首先同建设社会主义的复杂的现实问题息息相关。与此同时,这些哲学论争又表现为对复杂的哲学问题的不同学术思想、学术观点之间的论争。在当代中国哲学史上,哪些哲学论争是重要的,哪些哲学论争是次要的,如何看待这些哲学论争的性质,如何评价这些哲学论争的成果,从这些哲学论争中总结出怎样的经验教训,从这些哲学论争中概括出怎样的哲学发展规律,这是撰写 《当代中国哲学史》的又一重点难点问题。

6. 重要的哲学理论和哲学家的选择与评价

哲学是历史性的思想,哲学史则是思想性的历史。撰写当代中国哲学史,既不能离开当代中国哲学所论争的重要哲学问题,也不能离开当代中国哲学家及其哲学思想。在当代中国哲学史上,究竟有哪些哲学家是非写不可的,哪些哲学理论或哲学思想是需要着重阐述的,对这些哲学家及其哲学思想应当怎样评价? 如何在当代中国哲学史的意义上阐述重要的哲学家及其哲学思想,这是撰写 《当代中国哲学史》在材料选择和评价上的一个难点问题。这个难点问题,直接关系到能否凸显当代中国哲学的思想内涵和学术价值,能否达到张岱年先生所说的 “审其基本倾向”、“析其辞命意谓”、“察其条理系统”、“辨其发展源流”的治史目标。

7. 当代中国哲学史与当代外国哲学的关系

在历史已经成为世界历史的我们的时代,特别是在改革开放以来的 “面向世界、面向现代化、面向未来”的当代中国,关切和研究世界各国的哲学,是当代中国哲学的重要内容。建国以来外国哲学名著汉译工作所取得的成果,推进了我国学者对外国哲学的了解和研究。改革开放以来,现代西方哲学的各种运动、思潮、流派,特别是分析哲学、现象学、存在主义、后形而上学和西方马克思主义,在当代中国的哲学研究中产生了持久的广泛影响。20 世纪 80 年代的 “尼采热”、“萨特热”、“弗洛伊德热”以及 “波普热”、“皮亚杰热”,90 年代以来的 “维特根斯坦热”、“胡塞尔热”、“海德格尔热”以及 “福柯热”、“德里达热”、“罗蒂热”和 “西方马克思主义热”,是当代中国哲学史上的重要哲学现象。这些哲学现象包含哪些重大的现实问题和理论问题,如何把握、阐释和评价这种哲学现象,当代中国哲学怎样在世界哲学的舞台上发出自己的独特声音,是撰写 1949—2009 的 《当代中国哲学史》的又一个需要严肃对待和认真研究的重要问题。

哲学与具体科学的关系范文11

一、自然哲学复兴的背景

然而,随着自然科学的进一步发展和科学哲学、自然观的深入研究,人们发现,形而上学的幽灵是无法驱除的。在自然科学方面,相对论否定了牛顿的绝对时空观,而以时空四维连续统以及物质消弭于几何结构的观念代之,量子论在微观领域引入了不确定性和概率,修正了牛顿—拉普拉斯完全决定论的自然观,表明规律在宏观上具有必然性,在微观层次,具有偶然性;热力学引入了物理过程的不可逆性,表明了时间的方向性;系统科学探索复杂性,强调自然界的整体性,反对将整体还原为部分之和,这与牛顿自然观强调自然的简单性,原子构成性形成对照;自组织理论、耗散结构论和超循环、混沌学探索从混沌到有序的自组织过程,表明了自然过程的生成性。就自然科学内部重建其形而上学基础而言,生命科学强调层次性,坚持用物理化学的方法研究生命大分子,但反对将有机体还原为纯粹的物理化学过程。生态危机与生态学的发展使人们认识到,人类与其生存的环境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其中任一环节的缺失或破坏,都将危及人类自身。传统的人与自然主客二分的认识模式,在理论上,受到了现代物理学的挑战,现代物理学把人、把观测者引入到认识自然的背景、乃至图景中,而人与自然主客二分的认识模式在实际中误导了人与自然的关系,把自然当作其征服和掠夺的对象。从而受到了自然界的报复,人们在痛定思痛后认识到,中国传统的“天人合一”,主张人与自然和谐有序的思想是一种大智慧,是我们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根本准则。

在科学哲学的研究中,人们发现科学理论有一个本体论的承诺问题,对这一问题的深入研究表明,我们的自然图景,是作为人的认识又包含了对人的认识,是内在于自然的对自然的认识,是一种本体论的框架又具有认识论的本性、根源和局限性。认识主体由于本身也是客体的一部分,也参与客体的显现,也规定着客体的基本特征,因而与客体本质上不可截然区分。认识的这种人类学特征和内在特征,也决定了传统科学追求终极主体地位和绝对客观性的不可能性。科学哲学作为哲学最首要的任务是,追究科学的存在论基础,科学在近代的支配性,科学的有效性全系于此。对此的遗忘已引起科学整体上的危机。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近年来,国内自然哲学的研究重新热了起来。

二、关于自然哲学的研究对象

任何一门学科,都有其相对独立而又确定的研究对象,自然哲学当然也不例外,在自然科学昌明的今天,那么自然哲学的研究对象又是什么呢?

吴国盛认为,自然哲学有两种含义,第一,指一门以自然为研究对象的学科领域,这个学科是哲学的分支学科,是第二哲学;第二指某种哲学理论形态或哲学思考的某种趋势和倾向,这个意义上的自然哲学不是第二哲学,而是第一哲学,如谢林的自然哲学。他本人主张第一哲学,认为不必以自然科学的目标和价值取向为自己的目标和价值取向。哲学不再是求知的事业,它不再创造关于实在的知识体系,而是透过知识与文明的厚厚积淀层,追寻人类之根、生命之源、宇宙之本。自然哲学不再是关于外在自然的概念体系和知识体系,而是在技术时代意欲追根溯源,正本清源的沉思者的事业。

李章印认为自然哲学的复兴需要转换“范式”——从对象到家园,旧自然哲学,无论是亚里士多德的自然哲学、牛顿的自然哲学,还是黑格尔的自然哲学,都是把自然作为外在的对象来把握,也可以说作为存在者来认识,然而,以存在者为对象的认识早已成为科学的专利,近代以来科学的发展和进步使得思考存在者的哲学成为多余的了。作为第一哲学的新自然哲学不能象作为第二哲学的旧自然哲学那样,以自然物为对象,也不能把自然本身作为对象。那么,以思考自然本身为己任的自然哲学,怎么能不把自然作为对象呢?哲学不能局限于对象性的科学认识,在对象性思维以外,还有人与自然的另外的关系,在这另外的关系中,人不是作为主体,自然也就不是作为客体,从而人与自然的关系就不是主客关系或对象性关系。非对象性的关系就是“天人合一”的关系,就是人融入自然之中来领悟自然,就是人把自然作为家园。这种家园是人的寄托和归宿,心灵对这种家园的追寻、认可、领悟和回归就是自然哲学的事情。

胡新和认为新的自然哲学必须立足于人与自然的关系,立足于二者互相规定、包容、依赖的关系来构筑自然观念和图景,也必须不仅涵盖人类对自然的理论认识,更关注人类对自然的实践活动,为制定人类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行为准则提供框架和背景;在认识上,人类作为自然中的特殊(具有智能)的一员而与之构成对话者的关系,这种对话关系,提供了人类认识自然的一种新的视野、新的模式;在实践中,人类与自然则是共生共荣,互相依赖的伙伴和朋友。

三、关于历史上的形而上学理论

张华夏认为历史上的形而上学也即自然哲学,是指研究存在的性质及其变化的知识领域,根据其所用的表达方式和研究方法的不同,我们大体上可以区分出四种形而上学:(1)模糊形而上学,其特点是用模糊不清的概念和语言来表达本体论的问题,因而它的语言是违反清晰的逻辑语法的。(2)思辨形而上学。形而上学是关于存在的最高概括,严格经验主义的方法失效,此种形而上学强调思维的自由创造与想象。这种想象性的普遍化有经验根据,同时受逻辑一贯和系统协调的约束。(3)分析的形而上学或语言定向的形而上学。由于语言系统本身包含有某种本体论的承诺和本体论的预设,因此,通过语言分析,我们能够得出有关世界的一般性的特征。通过语言分析来研究本体论,我们称作语言定向的形而上学,它是分析哲学的一个新的分支。(4)综合的形而上学。通过概括各门系统科学,建立系统哲学,首先是系统本体论,系统本体论的产生,不是直接思辨的产物,也不是一门自然科学概念的推广,而是通过系统科学找到跨学科的共同语言,来建立描述一般物质、一般系统、一般事物的理论模型,运用这个模型综合各种自然科学描述物质世界的一般特征及其一般进化图式。所以我们可以将这种新的形而上学叫做综合的科学的形而上学。拉兹洛的广义综合进化论和邦格的系统世界观主要属于这种形而上学,是一种更加接近数学自然科学方法的形而上学。

张华夏主张拒斥作为包罗万象的知识体系的思辨的而又模糊的形而上学,赞成思辨的但却清晰的形而上学,赞成分析的以及综合的形而上学,后面三种形而上学的发展和整合,便是当代新形而上学或当代新自然哲学的兴起。

四、国内自然哲学研究中提出的部分理论观点

金吾伦提出了生成哲学。象系统整体论那样的整体论虽然力图摆脱以实体主义为基础的构成论,但仍带有构成论的色彩。系统只是放大了的实体,基础还在要素的分离与结合。整体论不同于构成论的地方只是,前者考虑到了要素间的联系与相互作用,后者忽略或不考虑这些联系与相互作用。但那些要素却是实存的。生成论与此不同,它强调那些要素是生成的,把“生成”概念提到最本质的地位。没有生成就没有要素。其自然科学依据是:(1)宇宙是生成的;(2)粒子也是生成的;(3)定律也有从无到有的过程。生成论的最基本概念是生成,最本质特征是动态性和整体性。这两个基本特征由以下几个方面体现出来:(1)潜在性;(2)显现性;(3)全域相关性;(4)随机性;(5)自我同一性。生成论认为宇宙及宇宙间的一切都是一个生成过程;这个生成过程是整合的,即从潜存到显现过程中将相关因素都整合在其中,从而生成具有个体性的新事物。生子论是生成论的精髓,生子是生成的因子。它是瞬时持续的,空间是非定域的。生子不是物质,不是能量,不是精神,但它能转化成物质和能量。生子具有自主性和自组织性。这种自主性和自组织性是宇宙自身所具有的,且是演变的。生子与原子的区别在于:(1)原子是实存的,生子则是潜存的;(2)原子是空间上定域的,它在空间中通过某种作用力而运动,生子是非定域的,它能自己运动。(3)原子运动的改变要靠外力,它自己不会发生变化;(4)事物的变化是由组成它们的原子分离和结合的结果;生子自身具有内在的能力,事物的变化是由生子的生成、转化的结果;(5)原子是机械论的,生子是有机性的,由原子构成的是一只机械大钟,生子则组成一个有机整体。

宇宙万物及我们人类自身处在不断的生成,演化过程中,这个生成过程的机制大致为:潜在的道实在具有双重结构,生子就在其中孕育。用物理学语言说,它是对称的,尚未破缺,生子的形成就是生成的开始。生子不是实体,它在时序上先于实体。它可以生成实体。当全局存在在一定条件下“凝聚”到某一点时,实体生成了,生子就转成实体。

朱葆伟认为20世纪科学中发生的一个根本性变化,是用机体的模型取代机械的模型作为理解和解释世界的基础,并广泛采用了“关系—功能”分析方法。上述变化的一个直接后果是使得一种广义的“价值”成为把万事万物联结成一个有机整体的组织因素和自我发展的内在驱动力量进入世界科学图景乃至一些学科的基本概念、假设和问题中,这直接影响了哲学价值论的研究。但所有这些不能为价值研究中的自然主义提供充分的支持。有机论科学图景的深刻启发意义在于提供了一个可以容纳目的性、自主性、能动性、选择、反馈等关于活动的机制和逻辑的启发性概念框架。这一概念框架更为接近人的活动的实际,但不足以完整描述人的活动的实际,借助于它,我们可以更为深入地理解人类实践的机制和逻辑。“可能性空间中的选择”和“反馈”这两个范畴的引入是十分重要的。正是活动和活动结果的相互作用、反馈循环,使得活动系统参与到所在的世界中,通过活动本身不断地为自己开辟新的可能性,也通过反馈—放大机制不断地为自身确立存在的条件和根据。这一活动结构中展示了一种类似于艾根“超循环”的特殊逻辑,也即“活动实践的逻辑”。在这里,活动本身成为实在的要素,成为可能向现实、偶然向必然,以及实然向应然、未来、理想推移、转化的必要环节:对于活动——参与者来说,现实实在不仅是以往活动的结果和制约我们现实选择的可能性空间,而且是要联系于不确定的未来,联系于我们的目的和价值观念才能获得确定的意义;另一方面,未来不是给定的,人的活动、实践参与在现在向未来的推移过程中实在地起着作用,它使可能性转化为现实,并纳入合乎目的、需要和理解的轨道,理想、价值、规范等也就在此而联系于现实事实,转化为现实事实,这种逻辑的另一个基本内容,是两个在逻辑上相互独立的因素求真和趋善自我确立,又相互生发、催化。

哲学与具体科学的关系范文12

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首次明确提出“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1]以此为依据,我国现行教科书将恩格斯关于哲学基本问题的具体内容概括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思维和存在、精神和物质何者是本原,何者是第一性的问题――对这一问题的不同回答是划分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两大哲学派别的根本标准;另一方面是思维和存在有无同一性问题――对这一问题的不同回答是划分可知论与不可知论的标准。可见,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体系中,哲学基本问题具有硬性的规范性作用,它是划分哲学派别的重要标准,影响着哲学其他问题的解决方向和方法。鉴于如此重要的地位,哲学基本问题一直是我国哲学界争论的重要问题。

一、关于哲学基本问题的争论及其理由

马克思主义哲学不是教条,需要不断的丰富和完善,所以对马克思主义哲学要采取既坚持又发展的态度。但是。改革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绝不是将其正确的、本质的东西抛弃,而是在结合实践的基础上辨明是非、修正错误、不断完善。

近年来,我国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问题出现了不少争论,大致有以下几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是关于哲学基本问题的内容有几个方面的问题。传统观点认为哲学基本问题的内容包含两个方面,即思维与存在何者为第一性问题和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问题。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哲学界对传统僵化的教科书体系批判的深入,有些学者认为原有哲学基本问题两个方面的内容没有充分的反映马克思主义哲学能动性和革命性特点。因此。哲学基本问题的这两个方面不够全面,还应包含其他方面的内容。例如有学者提出“思维对存在的反作用问题”是哲学基本问题的第三个方面[2]其理由是:其一,如果哲学基本问题中不加上思维对存在的反作用,只坚持存在对思维的制约作用,不承认人在客观世界面前的能动作用,也就是只坚持人能认识客观世界,而不承认人在认识的指导下,通过实践能动的改造世界,这就使哲学基本问题无法体现辩证法思想,必然陷入形而上学唯物主义;其二,哲学基本问题的两个方面本体论、认识论讲的都是怎样认识世界的问题,都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因此,原有的两个方面没有强调改造世界,突出实践的作用;其三,将思维对存在的反作用,即实践论方面,作为哲学基本问题的第三个方面能为认识提供手段,从而提高主体的认识能力和思维能力,使我们能更好的认识世界。在此基础上,有人提出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关系问题是哲学基本问题的内容之一。

第二种观点是思维与存在是哲学的基本问题,但其具体形式会不断变化。面对恩格斯哲学基本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人的质疑,有学者提出“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是全部哲学的基本问题”。[3]因为,哲学作为一门学科所具有的“唯一性”是由它的对象决定的,哲学是理论化、系统化的世界观。哲学存在于多种多样的具体理论中,但这些具体的哲学理论是在“统一性”基础上表现出“多样性”。哲学的对象决定了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是全部哲学的基本问题,马克思主义哲学不是“超越”、“批判”了哲学基本问题,而是合理的解决了这一问题;也有学者提出,要用“历史的观点”[4]对待恩格斯哲学基本问题,即在总体上肯定思维与存在的关系是“全部哲学史的基本问题”,但在不同历史时期这一问题有着不同的表现形态,即在远古时代表现为灵魂与肉体的关系问题、在古代哲学中表现为一般和个别的关系问题、在中世纪表现为神与世界的关系问题、在近代哲学中表现为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

第三种观点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不是永恒的哲学基本问题,只是近代哲学的基本问题。因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从属于现代哲学,因此,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不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问题。例如,有学者提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问题是“实践问题”。[5]认为我们必须把哲学与哲学的具体类型区分开来,哲学是唯一的,与它对应的问题是哲学的元问题,即什么是哲学的问题。哲学有许许多多的具体类型,所谓“哲学基本问题”不是对应哲学而言的,而是对应于具体的哲学类型而言,有一种哲学类型,就有一个哲学基本问题。在这个意义上,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只是以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笛卡儿、黑格尔等为代表的知识论哲学类型的基本问题,现代哲学从根本上超越了知识论哲学传统,马克思哲学从属于现代西方哲学,是实践唯物主义哲学,所以它的哲学基本问题不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而是实践问题。此外,也有些学者也提出了类似的观点,将“实践与存在的关系问题”、“主体与客体的关系问题”、“合规律性与和目的性的关系问题”、“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和“人与世界的关系问题”作为哲学的基本问题。

第四种观点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作为哲学的基本问题已经过时了。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随着马克思实现哲学的伟大变革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产生,哲学基本问题被终结了或被超越了,马克思哲学不再是什么思维存在何为第一性,有无同一性、主客体之间的改造和被改造的关系。例如有学者提出“人的实践和人道评价的关系问题或实践和人道的双向批判的关系问题”是马克思哲学的基本问题。[6]

可见,上述关于哲学基本问题的这些观点大多是针对恩格斯哲学基本问题、针对教科书中传统的解释模式以或明或暗的方式提出。笔者认为对待哲学基本问题,不仅要结合新的实践不断发展它,而且要回到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创始人马克思那里,去挖掘马克思本人关于哲学基本问题的一些思想,特别是其思考哲学基本问题时的思维方式,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问题的思想。

二、我国哲学界在解决哲学基本问题时思维方式的缺失

哲学是从总体上研究人与世界的关系,而人与世界最本质的关系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因此,思维与存在的关系作为哲学的基本问题具有永恒性和普遍性,它存在于一切时代的哲学之中。因为,人作为实践的存在物,一方面,面对的是外在客观的世界,这就促使人从自己的需要出发,按照某种思维方式认识客观世界及其规律。另一方面人有把自己的精神属性赋予客观世界以改变世界,这就必然发生思维与存在的关系。所以正确的回答两者的关系是人在处理人与世界的实践活动中必须面对的问题,它不是任何哲学家臆造出来的,也不是任何哲学家可以回避和否定的。所 以,思维与存在的关系是贯穿全部哲学史的一条线,它规定和制约着解决其他一切哲学问题的基本方向。虽然,有人认为哲学研究不能采取帖标签的方式,不能把对哲学基本问题的回答即哲学阵营的划分问题作为哲学研究的唯一活动内容,但是我们不能否认面对如此繁杂的古今中外的哲学思想,抓住哲学基本问题这条线索有利于考察其发展轨迹和脉络。

马克思能够实现哲学的伟大变革,并不在于它超越或终结了哲学基本问题.而是从实践出发科学的、合理的解决了这一问题。在传统观点看来,哲学基本问题的两个方面来看,一是思维与存在何者是世界本原的问题,二是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问题。但仅有这两个方面还不足于体现马克思实践唯物主义哲学的特性。因为马克思的哲学不是要去引导人们从事抽象的理论研究,而是要以改造世界为己任,“哲学家只是以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7]因此,思维对存在的反作用应该成为哲学基本问题内容的第三个方面。此外,将思维对存在的反作用作为哲学基本问题的第三个方面,还能够揭示思维与存在的作用与反作用的关系,即它们的辩证关系,这就科学的回答了世界是怎样存在的问题。因此,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关系问题也是哲学基本问题的内容之一。但是,哲学基本问题要体现马克思哲学的实践本性,就不能将视野仅仅局限在抽象的层面来探讨思维与存在的一般关系及其所包含的内容。因为,马克思哲学的出发点是现实的人类实践活动,随着人类实践活动在广度和深度上的发展及哲学研究的深入,我们还可以在抽象的层面上揭示出思维与存在的关系所包含的更多的内容,会出现哲学基本问题内容的第四个方面,第五个方面甚至更多,这就会使我们在抽象层面上就哲学基本问题一般的关系及其内容陷入无休止的争论之中,不能真正的引导人们改变世界。因此,我们不应该将视野局限在思维与存在的关系的一般层面上来探讨哲学基本问题的内容包含多少方面,而是应该由抽象上升到具体,返回到马克思哲学形成的社会历史背景之中去,依据马克思哲学的内在规定,去寻找哲学基本问题在马克思哲学中的具体的存在形式或表现形态。

随着近年来我国哲学界对现代西方哲学了解和研究的深入,有些人从现代西方哲学的视角来重新阐释哲学基本问题,认为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只是近代哲学的基本问题,不再是马克思哲学的基本问题,似乎这样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问题就不会“过时”或“落伍”。实质上,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是哲学基本问题的是恩格斯在总结全部哲学史的基础上提出.它只是一般的结果。这也就是说思维与存在的关系作为哲学基本问题具有永恒性,但在不同的历史时期表现为不同的形态或形式。在这不同的具体形态或形式下面。思维与存在关系的一般性仍然保持着。在当前的一些学者看来,恩格斯或传统教科书体系中的哲学基本问题不能够体现马克思哲学的革命性、批判性,忽视现实的、具体的人,进而从现代西方哲学的视角出发,在早期的马克思哲学著作中寻找理论支撑来建立哲学基本问题的新形态或形式。我认为这一做法值得商榷,因为,马克思能够实现哲学的伟大变革。在于科学合理的解决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更重要的在于他也实现了哲学思维方式的重大变革。因此,把握马克思的哲学思维方式是我们全面合理的理解哲学基本问题的重要前提。

三、马克思以实践的思维方式来思考哲学基本问题

首先应当明确,马克思在论哲学基本问题时,是以实践的思维方式来人思的。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明确的指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他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因此,和唯物主义相反,能动的方面却被唯心主义抽象地发展了,当然,唯心主义是不知道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的。费尔巴哈想要研究跟思想客体确实不同的感性客体:但是他没有把人的活动本身理解为对象性的活动。”[8]

从马克思的上述论述中可以看出,以往的哲学家特别是德国古典哲学家黑格尔和费尔巴哈在解决思维与存在关系问题上的不同缺点。黑格尔强调思维对存在的能动性、主观对客观的改造。以此强调思维与存在的辨证关系。但是“在黑格尔看来,思维过程,即他称为观念而甚至把它变成独立主体的思维过程,是现实世界的创造主,而现实事物只是思维过程的外部表现。”[9]从对思维内容的理解上看,马克思和黑格尔正好相反,在马克思看来思维内容是移人人的头脑而被改造过的感性的东西,即物质的东西。所以马克思说他只是“抽象的发展了”思维的能动性。费尔巴哈反对黑格尔抽象的思辨,推崇感性直观,反映在哲学基本问题中也就是强调思维要通过“直观”的方式认识存在,但是“在对感性世界的直观中,他不可避免的碰到与他的意识和他的感觉相矛盾的东西,这些东西扰乱了他所假定的感性世界的一切部分的和谐,特别是人与自然界的和谐”。其原因就在于费尔巴哈仅将理论活动看作实践活动,将真正的人的活动,即物质实践活动,看作是“卑污的犹太人活动”,所以费尔巴哈“没有看到,他周围的感性世界绝不是某种开天辟地以来就直接存在的、始终如一的东西,而是工业和社会状况的产物,是历史的产物,是世世代代活动的结果”。[11]他不了解“‘革命的’‘实践批判的’活动的意义”。因此,单纯的通过依靠感觉的直观方式虽然突出了“存在”的感性特征,即客观现实性,但却抹煞了思维的能动性。可见,以黑格尔和费尔巴哈为代表的德国哲学的问题在于思维与存在的能动性与感性基础统一不起来。在此问题根源在于,黑格尔和费尔巴哈在处理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时所采取的思维方式就是从思维和存在的两极对立出发,用一极去统一另一极的思维方式,没能很好的解决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