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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建议

时间:2023-10-24 10:38:25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建议,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建议

第1篇

关键词:残疾儿童 康复教育 康复训练

目前,我国的残疾儿童主要包括身体残疾、智力残疾、言语残疾、精神残疾等几种类型。他们承受着心理与生理双方面的痛苦,随着社会人文主义思想理念的不断深入,社会对残疾人的接纳程度也得到了提高。为保证其将来的生活能力和生活水平,早期康复教育和训练显得尤其重要。

一、残疾儿童进行早期康复教育及训练所发挥的作用

儿童残疾的原因可能是由于先天条件导致也可能是后天外力条件导致。0-6岁是儿童发展的重要阶段,在这一阶段中,儿童对新事物的接受和学习能力更强。在这一阶段对残疾儿童进行早期康复教育是帮助其恢复部分身体机能,提高今后生活能力的重要方法。可以说,早期发育时期是残疾儿童学习的关键时期,这一阶段养成的生理习惯和基本技能将会让其受益终生。

另一方面,近年来,我国对残疾儿童的早期教育及康复训练工作的重视程度也在不断增加,残疾儿童早期康复教育的缺失导致这项工作在实际进行的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困难。并且,残疾儿童由于在身体或是智力方面的缺陷,经常被一些社会歧视现象困扰,长此以往会让他们失去生活的信心,并对其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早期康复教育及训练的主要目的就是可以帮助残疾儿童重拾生活的希望,以更加乐观阳光的态度面对生活。

二、为残疾儿童早期康复教育及训练造成困难的因素

近些年来,残疾儿童康复训练事业已经得到了很大的进展,但是在部分地区,残疾儿童早期康复教育相关工作的效果却成效颇低,这主要是因为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首先,残疾儿童的康复费用是比较高的,对于条件一般的家庭而言,这种高花费的康复疗法超出了其所能承受的范围。很多家长在发现自己的孩子存在某些方面的问题后,第一反应就是带孩子参加康复治疗,但是在一段时间后,就会因为经济的原因不得不停止,等到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再进行接下来的康复教育及训练工作,这就导致这项工作缺少连续性,失去了其原有的作用。虽然相关福利机构也会提供帮助,但是这种治疗缺乏针对性,康复训练的效果也不尽如人意。

第二,早期康复教育是指针对0-6残疾儿童进行的教育训练工作,这一阶段的儿童尚不具备足够的自我认知,在康复教育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不同程度的困难,因此需要相关的医护人员或是家长对其进行照看。在这一过程中,看护人员的语言和行为方式都会对儿童造成一定的影响。有些康复机构的工作人员可能缺乏足够的耐心,对残疾儿童出现的错误宽容度较低。或者在进行一段时期的康复教育工作而没有取得效果后,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也会受到打击,这会在心理层面上对康复儿童造成一定程度的打击。

此外,智力与精神方面存在障碍的儿童在早期是不易发现的,很多情况下都会被当做某些技能发育迟缓,没有得到家长的足够重视,这样就耽误了对其进行早期康复教育。因此,家长在儿童发展的早期阶段一定要注意观察儿童的学习模仿能力以及对事物的反应能力。

最后,国家财政针对残疾儿童的康复项目的投资力度比较有限。近些年来,残疾儿童的病情种类以及数量呈现出上升趋势,但是目前,福利机构的早期康复教育只针对孤独症、脑瘫等几种类型残疾进行,而且相关的康复设备也并不完善,康复教育工作者所使用的训练方式也比较落后。

三、关于提高残疾儿童早期康复与训练效果的相关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建议,希望可以对相关部门及相关康复教育工作人员提供一定的帮助。

首先,国家一定要加大对残障事业的投入力度,为相关的康复机构提供更多的优惠政策,同时,对残疾儿童家庭也应该依照具体的情况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减轻其经济压力。同时,国家应当完善相关的康复设施,目前,国外对于残疾儿童康复的工作经验相对比较丰富,在设备上也比较先进,相关康复机构可以从国外引进一些专业的康复设备。也可以定期要求国外的一些相关专家到我国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进行经验指导与交流。

以四川省为例,四川省由于其特殊的地理环境条件,近年来接连发生自然灾害,这在一定程度增加了四川残疾儿童的数量,他们大多为灾后的心理疾病或是灾难造成的肢体伤痛。因此,四川省非常重视对于残疾儿童的早期教育工作。为了促进残疾儿童早期康复及训练工作的顺利进展,四川多个城市建立起了完整的残疾儿童福利津贴制度,在相关儿童的残疾情况得到确认之后,相关政府机构为0-6岁的残疾儿童建立完整信息档案,确保其得到应有的待遇。并且,四川省为了提升残疾儿童的生活水平,由政府单位牵头,开展了多项公益扶持项目,利用社会的力量为残疾儿童的早期康复教育及训练工作提供资金支持。

同时,康复看护人员应当对自身的心态进行适当的调整,在康复工作没能取得预期的效果时也要保持积极的工作心态。对儿童进行更多的鼓励和引导。家长也应该树立正确的心态,因为残疾儿童的康复工作需要长期的坚持,早期康复教育及训练知识其中的一个阶段。一定要避免对孩子遭到不良期待,因为这会加大孩子的压力,对其产生不良的反作用。相关的康复人员曾做过一项调查,结果表明,家长及康复治疗人员的工作态度和肢体、表情语言对残疾儿童的康复起着重要的影响。给孩子的鼓励越多,康复的效果就越好。

结语:

综上所述,残疾儿童早期康复教育工作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制约。为此,国家财政一定要加大对相关福利事业的投入力度,完善残疾儿童康复中心的基础设施建设,促使康复机构充分发挥其为残障儿童服务的作用,并通过加大财政投入的方式减轻家长所需承受的经济负担。社会一定要加大对残疾儿童的关爱力度,帮助残疾儿童更好的融入社会,为他们的未来生活提供有力的保障。

参考文献:

[1]张江然.江门市残疾人康复保障制度研究[D].华南理工大学,2012.

[2]万慧颖.学前特殊儿童教育补偿研究[D].东北师范大学,2014.

[3]王妍.济宁市残疾儿童康复问题与对策研究[D].沈阳师范大学,2013.

第2篇

关键词:2011年;广东省;残疾人事业;统计报告

中图分类号: C913.6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23-0200-02

2011年,广东省残疾人事业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重大部署,扎实推进各项残疾人工作,取得了新成就。

一、残疾人康复

2011年,广东省残疾人康复服务不断拓展,使各类别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启动“400-830-0580广东省学龄前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服务”申报热线,目前已接受400多名本省户籍学龄前残疾儿童家属申请服务。

全年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9.48万例,其中,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手术2.5万例,为1 243名低视力患者配用助视器,培训低视力儿童家长238人。盲人定向行走训练555人。

加强聋儿康复机构建设,完善聋儿康复网络。全省开展聋儿语训的机构(部、班)共83个,新收训聋儿1 269人,培训聋儿家长3 640人;完成中国残联贫困聋儿人工耳蜗抢救性康复项目25人,助听器康复项目52人。

大力推广“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全省共有精神康复机构508家,登记在册精神残疾患者40.3万,其中,监护率68.6%,显好率44.1%,社会参与率33.5%,肇事率0.2%,减除关锁475人。年度投入精神残疾预防与康复经费6 462万元。

全省共有孤独症儿童训练机构93家,在训孤独症儿童1 507人,救助贫困孤独症儿童1 010人。

全省肢体残疾康复训练机构共95个,其中,省级1个,地市级36个,区县级64个。全年为肢体残疾进行康复训练27 560人,对麻风畸残者实施矫治手术41例。

全省智力残疾康复训练机构共99个,其中,省级1个,地市级28个,区县级70个;实施智力残疾儿童机构康复训练1 897人,社区家庭康复训练1 093人。

深入开展辅助器具供应服务,全面推进普及型假肢装配,截至2011年底,为残疾人装配矫形器1 314例,装配假肢1 524例,全年供应辅助器具供应780种,18 729件,其中免费发放10 564件。

在58个市辖区和67个县(市)开展社区康复工作,累计建立社区康复站0.82万个,配备1.7万名社区康复协调员。

二、残疾人教育

2011年,广东全省未入学学龄残疾儿童登记在册5 102人,其中,视力残疾268人,听力残疾336人,言语残疾288人,肢体残疾1 332人,智力残疾1 622人,精神残疾355人,多重残疾901人。

全省有特殊教育普通高中学校(班)6个,在校生108人;有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机构5个,在校学生698人。

2011年,全省有62人录取到高等特殊教育学院,有308人达到普通高等院校录取分数线,录取285人,其中,本科103人,专科高职182人。

三、残疾人培训、就业与残疾人托养服务

全省有职业培训基地103个,其中残联兴办40个,依托社会机构兴办63个,开展城镇残疾人职业培训9960人。

城镇新安排1.37万残疾人就业。其中,集中就业残疾人0.29万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0.59万人,公益性岗位就业208人,个体及其他形式就业0.47万人。全省城镇实际在业人数18.36万人;69.25万农村残疾人稳定实现就业,其中从事农业生产劳动55.76万人。

2011年全省培训盲人医疗按摩人员85人,培训保健按摩人员661人。截至2011年底,全省共有盲人按摩机构646家,盲人按摩师就业2 658人。

截至2011年底,全省共有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108个,托养残疾人3 734人,其中重度残疾人316人,占8.5%。

四、残疾人扶贫与社会保障

广东省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成效显著,通过开展“双到”扶贫,扶持残疾人家庭2.8万户;完成危房改造3 101户,受益残疾人4 993人。开展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1.9万人,扶持贫困残疾人7.9万人,脱贫3.5万人。截至2011年,底全省共有残疾人扶贫基地80个,共安排贫困残疾人就业4 157人。

2011年,城镇残疾职工参加社会保险11.9万人,城镇残疾居民参加社会保险9.1万人。城镇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9.2万人,集中供养0.5万人,其他救助救济1.1万人;农村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共有24.7万人,五保供养2.4万人,其他救助救济3.6万人。

截至2011年底,共有77个区县确定为新农保试点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县,试点地区农村新农保参保31.3万人,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8.5万人。

五、残疾人宣传文体

截至2011年底,地级以上市设有报纸专版16个,残疾人广播专题节目17个,手语电视栏目7个,通过报纸、网络、广播、电视等媒体播报1395件次。全年共举办残疾人文化周73场次,残疾人文化艺术类比赛及展览36次;拥有残疾人艺术团队9个,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阅览室18个。

广泛开展残疾人群众性体育活动,残疾人群众体育活动示范点14个,举办残疾人体育比赛91次,参赛残疾人运动员9703人次。2011年在第八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上,广东残疾人体育代表团取得奖牌数第一,金牌数、总分第二的历史最好成绩。

六、残疾人维权

2011年,广东省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219次,参加人数1.68万人;开办法律培训班33次,参加人数0.18万人;建立各级法律援助救助机构及工作站127个,免费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328件次。协助残联系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议案、建议、提案61件,办理议案、建议、提案67件。各级残联部门共处理残疾人来信2839件,来访1.27万人次,其中,集体访59批次,0.09万人次。发放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2.1万人。完成贫困残疾人家庭服务设施无障碍改造1 780户。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中山、佛山6个城市成功通过“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的验收。

七、残疾人组织建设

2011年,组织建设工作主抓《关于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粤残联〔2010〕219号)文件的贯彻落实,已有16个地市出台贯彻219号文件的实施意见;全省10个地市残联配备了残疾人领导,44个县(市、区)残联配备残疾人干部;1 600个乡镇(街道)建立了残联,其中,专职理事长533人,兼职理事长826人;建立23 332个社区残疾人协会,选聘22 396名残疾人专职委员;县级以上残联专门协会建会率达到100%。第二代残疾人证核(换)发证工作进展顺利,办证数达到70多万个。志愿者登记注册总人数31.7万,7.1万残疾人得到帮助。

八、残疾人事业统计与信息化

广东省残疾人保障金年审地税代征大集中平台投入运行。广东省残疾人呼叫服务中心新设置服务席位106个。完成省残联网站无障碍建设与升级改版工作。全省残联有专兼职统计工作人员170人,其中,有统计从业资格35人,占20.6%。地级以上市举办统计人员培训班23期,417人参加培训。全省共有各级残联门户网站72个,其中,省级1个,地市级21个,区县级50个;举办信息化工作培训班23期,673人参加培训;省级残联网站全年发稿量2 302篇。全省各级残联信息化建设共投入1 131.9万元,其中,硬件投入占49.65%,软件投入占41.9%,系统运行维护费占8.4%。全省各级残联共有信息化专业人才280人。

第3篇

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县残联党组高度重视,周密安排,精心部署,紧密结合自身实际,早行动、早部署,早安排,坚持高起点、高标准、严要求,制定了切实可行了《__县残联关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施方案》。并采取一系列保障措施,确保活动的开展不走过场,扎实推进。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组织体系到位。成立了以理事长张宪臣为组长,副理事长商国栋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抽调专人成立了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细化了工作人员职责。

二是深入调查研究,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为切实把开展教育实践活动谋划好、组织好、推进好。2月19日,在县委第五督导组的指导下,召开了县残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体要求,把教育实践活动与当前残联系统正在开展的“残疾人基本状况与需求调查工作”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起来。会后单位领导班子深入到乡镇、村开展联系群众服务基层活动,并向基层残联组织和残疾人代表面对面广泛征求意见,认真查找和梳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教育实践活动有序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三是创新学习形式,确保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扎实有效。在整个学习教育过程中,要求全体党员干部密切联系实际,紧紧围绕坚决反对“”与“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结合起来,与推进残疾人工作结合起来。采取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相结合、详细记录笔记与撰写心得体会相结合、党组成员专题辅导与部门主要负责人交流体会相结合、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规定书目与自选篇目相结合,组织全单位干部职工学习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重要讲话专题摘编》、《同呼吸才能心相印》、《同志在正定》、《论群众路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文件选编》等必读书目。学习省、市、县主要领导同志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力求多学一些,学深一些,吃透精神,把握实质。同时,积极宣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情况,通过开展一系列的学习教育活动,达到了思想发动,提高认识,促进工作的目的。

四是广泛征求意见,确保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找准问题。为了真心诚意听取批评,县残联印发了《__县残联教育实践活动征求意见表》,通过召开座谈会、下范围交流、登门访谈及下乡蹲点等方式向县市残联系统和残疾人代表、服务对象等广泛征求了对县残联领导班子、党组成员的意见建议,特别是形式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方面的意见建议。通过上述途径,共收集各类意见、建议共116条,主要要集中在残疾人康复、就业、扶贫、无障碍设施、残疾人权益维护及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看法等6个方面。

五是严格落实整改,确保实践活动取得实效。依据县委指示精神,着眼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固化于制,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继承传统、大胆创新,坚持边查找问题、边落实整改、边完善制度,切实解决“”方面的突出问题。逐步健全和完善党员干部贯彻“为民务实清廉”要求的长效机制,以制度机制巩固作风建设成果,实现反对“”、改进作风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总之,通过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全体党员干部在思想理论上有了明显提高,转变作风的自觉性和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增强,

为残疾人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坚实的思想保障。

今年5月18日是第二十四次全国助残日,主题是:关心帮助残疾人,实现美好中国梦。县残联紧紧围绕今年的主题,以让走出家门,融入社会,实现梦想为出发点,认真谋划,积极行动,搞好助残日活动。

一是强化宣传力度,唤起全社会对残疾人的关爱。在助残日期间,县城的主要街道悬挂起了以关心帮助残疾人实现梦想为内容的各种宣传标语,县电视台也做了专门的新闻短片进行报道,在全社会范围内掀起了关心帮助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

二是多方组织协调,开展残疾预防下基层活动。5月6日——9日,__县残疾人康复中心组织康复医师,会同乡镇残联、乡镇卫生院的工作人员利用农村赶大集的时间,深入到刘八里乡、乌马营镇的乡村基层进行残疾预防宣传、康复工作指导。三天来共计发放各种宣传资料2000余份,残疾人咨询600余人次,为30多名残疾人现场进行了现场康复指导。

三是积极组织培训,重塑残疾人生活信心。为帮助残疾人克服心理上的障碍,积极地走出家门,融入社会,改变生活,实现梦想。5月12日,在县委党校3楼会议室,由中国家庭教育研究院执行

院长,太原得觉心理咨询研究所所长,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李巧英女士,为全县残疾人专职委员进行了一次生动的残疾人就业心理疏导培训。县残联理事长张宪臣及各乡镇残联理事长也参加了此次培训。此次培训以应对“残疾人存在就业自卑心理”为主题,以鼓励残疾人要“打开心灵之窗,拥抱灿烂阳光”为内容,建议残疾人以平和健康的心态面对生活中遇到的各类困难。此次活动缓解了残疾人就业心理压力,增强了残疾人就业信心,使更多残疾人及残疾人工作者对生活及生命的意愿都有了新的诠释,无论对残疾人今后的生活,还是残疾人工作的开展都有极大帮助。一是为切实了解全县残疾人基本情况和基本需求情况,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年初我们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残疾人基本情况和基本需求情况调查。此次调查共调查7040名持证及疑似残疾人,填写调查表共14080份。

二是今年9月份开始的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残疾人信息核查工作,核查全县持证残疾人共计8281人,非持证残疾儿童49人,核查率100%。其中,持证残疾人在户率95%,非持证残疾儿童91.84%,符合上级任务要求。

通过这两项全县范围内的残疾人调查工作,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了部门配合、各方参与、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性残疾人工作机制。使得残疾人对党和政府的政策有了进一步的了解,社会各界对残疾人工作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对残疾人更加关爱,对残疾人事业更加支持。

一是__县残疾人康复中心运行愈加成熟,良性发展之路越走越宽。1、自2月20日开始,__县残疾人康复中心启动残疾人免费体检项目,利用一年时间为全县所有持证(二代残疾人证)残疾人进行了一次免费体检;2、在全市开展实施的“千名儿童康复救助项目”中__县残疾人康复中心被指定为定点机构承担项目中脑瘫儿童及智障儿童的康复任务。来自海兴、河间、任丘、吴桥、孟村等9个县市的77名脑瘫儿童及智障儿童在此接受了系统的康复训练;3、7名残疾儿童享受了“七彩梦行动计划”项目,在沧州市福田康复中心进行康复训练,每名残疾儿童将得到1.2万元的资助;4、发放轮椅、拐杖、助听器、盲杖等残疾人辅助器具100余件次。

二是社区康复做细做实,残疾人受益面日加宽阔。1、在原有康复点建设的基础上,努力打造残疾人康复示范基地,今年以季九拨村康复点为重点,再次配备了一批残疾人康复训练设备,为该村残疾人发放了轮椅、拐杖、手摇三轮车等残疾人辅助器具,并对康复指导员进行了专项培训。使得该村残疾人社区康复能力得到了加强,残疾人更加受益;2、__县残联与香港复康会合作,新玛德慈善基金会赞助开展了【为农村残疾儿童服务-施教者项目】,为全县11名残疾儿童实施了家居环境改造,以方便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3、开展了两期盲人定向行走培训工作,每期30名残疾人及其家属,培训内容包括导盲随行、持杖独行等专业技巧、视力残疾人的康复需求识别与筛查、盲用辅助器具等课程。另外,还深入到敬老院及残疾人家中,根据具体的生活环境现场为盲人进行定向行走训练,取到了很好的实际效果;4、全年利用农村集市发放精神病预防宣传资料6万余份,建立精神病康复档案60份,每季度按时对60户精神病患者进行入户随访,了解他们服药的具体情况。全年为11名精神病患者享受了4000元的住院补贴,18名精神病患者享受450元的服药补贴。

(二)就业扶贫:1、共有60名残疾人在培训基地接受了职业培训。2、稳定安置50名残疾人就业,扶持6名残疾人实现自主创业,完成新增1400多名农村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实现稳定就业。3、完成对14名残疾考生及残疾家庭子女入学的一次性资助,共计3.6元。4、落实重度残疾人居家托养“阳光家园”工程,为全县90名贫困重度残疾人每人提供600元居家托养补贴。5、落实全县414名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工作。

(三)宣文工作:1、__县残联残疾人文体中心申报全省残疾人自强健身示范点。2、建立残疾人人才库,发掘各类有特长的残疾人艺术及体育人才,张立成在全省残疾人第八届运动会83公斤级举重比赛中获得银牌,迟其军等3名残疾人书画爱好者的作品被市残联选中,参加市里的残疾人书画展。3、做好励志京剧研习苑的工作,丰富残疾人的精神生活。

(四)组联工作:1、扎实推进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继续完善残疾人专职委员电子档案,明确五个残疾人专门协会主席副主席人员情况,明确了责制度;2、认真做好第二代《残疾人证》换发工作,全年新增办证694人。3、做好残疾人志愿者管理工作,建立580名扶残助残志愿者档案,搭建志愿者与残疾人的联系桥梁。

第4篇

【Abstract】 This article intends to explore the special children’s medical education in the innovation mode of the development of the integration system of construction and implementation.Through the development of medical education combined with empirical research,the formation of the path of development,strengthening education and medicine combination of the theoretical basis,and further explore the diversified development mode combination of education and medicine.Fully discussed through the improvement of school evaluation mechanism,optimize the rehabilitation and special teachers,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combined feature classes to teach medicine, and establish a long-term mechanism to explore and promote the effective integration of multidisciplinary penetration; bridge rehabilitation medicine and special education.To elaborate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integration mode with 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basic education for children with special medicine, is full of necessity and feasibility, can promote the full range of medical institutions, medical rehabilitation in children with special education and fusion development plays an irreplaceable role.

【Key words】 Combination of medical education; Integration and development; Working mode; Construction; Implementation

First-author’s address:Ji’nan Hospital,Ji’nan 250013,China

doi:10.3969/j.issn.1674-4985.2017.09.040

特殊?和?是指在生理和心理发展的某一方面或多个方面明显偏离普通儿童发展水平,有特别的学习或适应困难的儿童,他们享有平等的发展权和受教育权。特殊儿童教育是为有身心障碍、在学习和生活中有特殊需要的儿童实施的教育,他们的成长需要医学、教育、心理、社会等多学科的共同协作,配套相应政策,采取有效措施,依靠优质的专业资源、先进的设备设施以及社会力量的支持参与,使之得到较好的医疗、康复和教育服务,切实改善孩子们的生命质量,并促进他们的成长与发展。

教育部、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共同制定的《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中明确提出,将“继续开展‘医教结合’实验,探索教育与康复相结合的特殊教育模式”,指出建立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是今后重要的发展途径[1]。

国内外诸多实践证明,早期进行康复及教育干预,能最大限度的培养和提高特殊儿童各方面的能力,最大限度的减轻家庭负担,降低社会成本,对于特殊儿童回归家庭、融入社会,有极其深远的意义。那么医疗康复与特殊教育如何有效结合已成为摆在社会面前的新课题[2]。

2013年济南医院以“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为架构,成功转型成为济南市唯一一所公立二级康复医院,2014年3月成立“历下区特殊儿童康复中心”,致力于拓展医教专业交叉发展,重点在于关爱特殊儿童的康复和教育诊疗,从而全方位地探讨建立特殊儿童身心康复阵地的建设模式。2014年12月成立济南市历下区特殊儿童康复训练培训学校,该学校的建立,填补了山东省特殊儿童医疗康复与教育无交叉专业合作的空白。培训学校利用现代医疗技术和综合康复手段,对学龄前期(0~6岁)的特殊儿童进行评估诊疗,通过特殊教育、综合训练、现代康复相结合手段,减轻功能障碍,弥补功能缺失,运用家庭和社会的影响,创设适合儿童身心发展的教育和康复训练环境,构建和推进“医教结合”融合发展的工作模式。

1 创新“医教结合”融合发展的运行机制

构建和推进“医教结合”融合发展的工作模式,就要完善管理制度,创新运行机制。

1.1 多种形式发展特殊儿童康复训练服务机构 对综合医院的康复中心、社区的康复训练机构、学校的康复训练室进行规范化建设,并与特殊教育深度融合。构建社区、家庭为依托的康复训练体系;对特殊儿童教育学校、幼儿园、儿童福利院等机构,政府加大支持力度,开办特殊儿童康复特教班;同时,按照新形势下医改方案并参照社会力量办学有关规定,制定卓有成效的激励政策,支持和鼓励团体、个人以及社会各方力量创办特殊儿童康复教育培训机构,以满足特殊儿童发展需求。

1.2 建立医教结合融合发展模式,实现医疗机构殊儿童特殊教育与康复手段的有机整合 发挥医疗机构特殊儿童康复中心对辖区社区康复和家庭康复的指导作用,特教老师、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三位一体”协同合作;医疗机构指派专业医学康复人员,帮助特教学校及培训中心开展康复与医学评估,制定个性化的康复教育方案,指导特教老师开展康复工作,并对特教老师和特殊儿童家长开展康复知识技能的培训与咨询。

1.3 发挥市级及各区县特殊儿童康复指导中心的作用 充分利用社区康复设施设备及技术特长为特殊儿童及其家长、教师及各类残疾人教育与管理机构提供专业化的指导与服务。

2 建立“医教结合”融合发展的工作机构

对特殊儿童的康复需要进行医学康复、教育康复、心理康复、社会康复以及职业康复等多重干预,但核心是医学康复和教育康复。教育康复是“教育学(特殊教育学)与康复学结合的产物,是两门学科交叉的边缘学科,是大康复学的组成部分”[3]。“医教结合”广义上是指由特殊教师、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康复护士、社会工作者、家长及志愿者共同搭建综合康复平台,共同对特殊儿童进行综合康复、智能锻炼、身心多重干预、生活能力培养、潜能开发的教育教学过程。

3 完善“?t教结合”融合发展的评估机制

3.1 建立适合特殊儿童身心特点的康复教育评价体系 医教结合综合评估可以短时间内了解学习障碍儿童的神经心理功能,增强其自信心和环境适应能力,提高综合素质[4]。实践证明,早期对特殊儿童进行评估训练和教育干预,能促使已经发生损伤的大脑结构和神经功能产生代偿性改变。其中,0~3岁是实施早期干预的最佳年龄,4~6岁效果稍差。王雁等[5]的研究表明,早期评估干预可以让身心障碍儿童节省康复时间,减轻对社会的依赖。

3.2 建立多学科跨专业的综合评估团队 建立由特教教师、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康复护士及社会工作者组成跨专业评估团队,建立评估团队和儿童家长共同参与的特殊教育家校联合会,由特教教师、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康复护士及社会工作者共同参与特殊儿童康复和教学的评估效果,开发并细化学生的各种功能障碍评估量表,客观公正并具有针对性的定期讨论分析评价[6]。专家组对特殊儿童的发展状况进行评估,提出个性化教育与康复建议,制定康复训练目标并建立档案,跟踪检查、诊断评估和康复治疗,同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动态调整教学方案和课程设置,兼顾儿童的心理疏导和营养干预,让每位特殊儿童都能得到最优化的身心发展。

3.3 制定特殊教育与医学康复相结合的综合康复计划 针对每个特殊儿童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学科交叉训练方法,有针对性地制定个性化综合康复培训计划。在训练中,既要注重增强儿童的肌体功能,提高他们的运动能力,补偿身体缺陷,又要重视矫正儿童的行为缺陷,形成积极向上的健康心理,为将来走向社会、融入社会、服务社会奠定基础。

4 优化“医教结合”融合发展的师资队伍

现在,特殊教育的研究领域已从听力障碍、视力障碍、智力障碍三类传统专业,逐渐拓展到脑瘫、自闭症、情绪与情感、心理与行为问题等多个领域。这要求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要具备更加专业、更为精深的教育理论和业务技能[7],同时特殊教师的岗位分工趋于越来越精细,合作施教,以便其教学能力和服务特长相互补充,建立相应的不同层次的班级上课的“走班教学”模式或将成为“十三五”特殊教育的潮流[8]。

特殊儿童“医教结合”扎实有效的推进离不开专业的师资队伍。如何做到教中有康、康里融医、医为教用、教需医辅、医教结合融合发展?一是要多途径加强特殊儿童康复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首先要建立教师保障机制。培训学校的教师应为事业单位编制,隶属残联的外聘人员应由残联拨款,应为他们提供公平的考编机会,通过基础理论和实践考核获得事业单位定岗。其次是推进康复医师和特教教师的“轮岗”,期望培养出“双师型”的教师[9]。通过轮岗制度,促使特教教师全面掌握入学评估和个性化康复的知识与技能,康复医师则进一步提升课堂教学流程,充分把握能力和教学的基本规范水平,从而打下扎实的教学基本功。三是进一步加强特教老师的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有计划分阶段、分批分类培训特殊儿童康复专业人才;同时,积极整合各康复培训机构的康复专业人才资源,形成优势互补,加强同行业间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辐射及带动作用。四是引进专家支持,做好带教和人才队伍建设。强调“医”对特殊教育的重要性[10],提高开展筛查、检测、评估、康复指导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能力,并加强日常医学护理的规范指导,从根本上提高为特殊儿童服务的水平。

5 实施“医教结合”融合发展的特色课程

“医教结合”融合发展并非“医”与“教”的简单结合与堆砌,如何让“医”与“教”进行有机结合,相互渗透,充分有效地服务于特殊儿童的成长发展?

5.1 加强特殊儿童教育康复课程建设,实行个性化教育 特殊教育的课程改革要以残疾儿童的多元发展需要为基础,重视教育与康复的有机结合,承认儿童间需求存在差异性、多元化,用不同层次、个性化教育服务来满足特殊需要儿童的个性发展,努力提高教育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11]。开设课堂内外紧密结合的“学科大综合”课程[12],致力于研究开发适合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等不同年龄阶段和盲、聋、弱智、自闭症、脑瘫等不同残疾类型学生发展需求的相关康复课程指南,编排特殊儿童教育与康复课程表,编制相关的教师指导用书,充分发挥专用训练室功能,统筹实施走班制课堂教学和康复训练[13]。

5.2 改进科学的教学方法,开发特殊儿童潜能 专业人员应针对特殊儿童的不同身心点,制定个性化教育指导方案,科学调整和充分整合校内外教学资源,努力提高特殊儿童教育教学与康复质量,为残疾儿童提供最适宜的教育与康复服务。

5.3 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和社团活动,着重培养孩子兴趣和创造力 尝试开设不同年龄阶段特殊儿童的社会生活适应性特色课程,以及为儿童量身定制丰富多彩的特色社团活动,让孩子们在活动中学习生存技能、发掘自身潜能,提高社会人际交往能力,培养适应社会的一技之长。

6 构建“医教结合”融合发展的共享平台

6.1 建立特殊儿童信息资源共享平台 加强特殊儿童早期诊断,完善筛查、检测、建档、转介、安置网络化的运行机制,建设特殊儿童筛查、首诊报告信息平台,建立特殊儿童健康档案资料库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6.2 确定医学诊断定点单位 进一步统一规范特殊儿童的检查标准和评估体系,贯穿每个特殊儿童不同教育阶段的全员及全程服务[14]。

6.3 建设特殊教育信息通报系统 实现教育、卫生、民政、残联等部门信息整合与共享,为各级各类特殊教育学校与康复培训机构、特殊教育教师与相关专业人员、特殊儿童及家长提供教育与康复的专业支持。

7 开展“医教结合”融合发展的家校结合

家庭教育是当代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家长的参与作用对孩子的身心健康及教育培养有极其重要的意义[15],鼓励家长参与学校教育,是现代教育发展的一大趋势。

家长是儿童家庭教育的主要实施者,在教育过程中起主导作用。对特殊儿童的训练,与其说是在训练儿童,还不如说是在训练父母。这在很大程度上因为家长掌握的特殊教育理论有限与薄弱,得不到专业的、系统的咨询和指导。社区、特殊教育培训学校也很少开展针对家长的专业化培训。促使家长学习科学的特殊教育理论、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用正确的方式、方法教育自己有残疾的孩子,使更多的残疾儿童能够接受符合其身心特点的家庭教育,能加速儿童认知的发展,促进儿童的社会化以及性格的平衡发展,使缺陷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补偿[16]。

“家校结合”的终极目标,是将家庭与培训学校教育、社会教育联合起来,共同促进特殊儿童健康成长。家长可以利用各种方式,探讨适合孩子的教育方法、创设适合孩子的教育环境,让孩子尽早接受专业的治疗与安排,多方面、多途径、多角度采取有利于孩子成长的措施。特殊教育培训学校要加大对家长进行专业化培训力度,使家长明确家庭教育的意义和作用,帮助家长系统学习医学、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从而用正确的态度和适合的方法对待自己的子女教育,使其能够科学有效的实施特殊儿童的家庭教育。可以定期举办家长见面会、联谊会,定期进行家访,通过有效的家庭教育,使特殊儿童感受到家庭的温暖和关爱,成为促进特殊孩子健康成长的重要基石。

第5篇

一、市区农村残疾人基本情况

二、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现状

(一)村级卫生室是开展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的最佳载体和有效途径。根据调查显示,我市农村残疾人大部分因家庭经济困难,信息闭塞,出行不便利,加之,自身行动受限制,使得他们到城市乃至到乡(镇)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的难度很大。如果充分利用村级卫生所,组织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训练,就会得到康复的效果。在调查中我们了解到,我市村级卫生所大都建在本村的中心,服务范围涉及到每个自然村,大大方便了残疾人。加之,卫生所的村医(防疫保健员)对本村残疾人的情况比较熟悉,便于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服务。在调查中我们看到,高闸镇在离乡村卫生所不远处建立了残疾人康复指导站由自治区残联配发的一套康复训练器材,有残疾人和老年人在接受训练。居住在附近的残疾人和老年人每天坚持在这里进行康复训练,功能恢复效果比较明显。

(二)开展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根据走访调查,市区各乡镇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加强村卫生室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05]180号)精神,加快村级卫生所建设步伐,基本形成了有场地、有人员的村级卫生服务体系。目前,全市各行政村均已建起了村级卫生所,面积在40-60平方米,并且配齐了村医(防疫保健员),配备了简单的医疗卫生器械。在调研中,我们看到大部分村卫生室职责已经上墙,但是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仍处于空白。

(三)开展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体制机制有了雏形。根据调查显示,我市当地村卫生所的管理工作尚不完善,乡镇每年按照一定的指标要求,对村医(防疫保健员)进行考核。在此基础上,按照所在行政村总人数每人每年2元卫生服务费的标准发给村医,所需资金大部分列入财政预算,个别从本村全体村民公积金中提取。村级卫生室所售药品均由市级卫生部门统一配送,零利率销售给病人,村医出诊时可收取一定的出诊费用。如果就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对村级卫生所实行专项考核,并配备必要的设备,落实激励政策,那么村级卫生所所承担的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就会开展起来。

三、制约我市农村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缺乏必要的康复训练器材。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市区现有的农村卫生所,除个别由自治区残联配备了残疾人康复训练器材外,其它均未配备。

二是村医(防疫保健员)专业康复知识缺乏。残疾人康复指导与服务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要求参与康复指导和服务人员必须掌握康复训练与服务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包括残疾的识别,残疾人康复需求的确定,康复服务的内容、如何提供服务、记录和评估的方法,简单实用训练技能,家庭康复护理等知识。在实地调查中,我们了解到绝大部分村医(防疫保健员)对康复知识了解得不多,工作开展难度较大。

三是缺乏对村医(防疫保健员)开展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有效监管和激励机制。由于村级卫生所村医(防疫保健员)报酬主要靠政府医疗性补贴和自己创收,收入相对偏低,而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缺乏必要的激励机制,因此,难以调动其积极性。

四是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宣传不到位。由于宣传工作跟不上,我区农村大部分残疾人由于缺乏康复知识,对康复重要性的认识不足,残疾人自我康复保护意识淡薄,自愿康复、配合康复的主动性不强。根据调查显示,农村有相当一部分残疾人因不清楚在什么样的情况下需要接受康复训练,以致错失了最佳时机,落下终身残疾四、关于建立我市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体制及运行机制的建议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是要从根本上抓起,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建立加强我市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长效运行机制,确保2015年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的实现,我以为以下措施以借鉴和采用;

(一)进一步强化以政府为主导

,部门负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运行机制。

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十一五残疾人康复计划,把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年度责任目标考核,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加大投入,发挥主导作用。

卫生部门要加强医院康复科(室)的建设,特别要发挥农村初级卫生保健网的作用,增加康复内容,拓展服务项目,提高康复质量,确保农村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

民政部门要在推进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时将残疾人康复纳入其中,给予扶持,帮助贫困残疾人解决康复困难。

财政部门要将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提供经费保障。

教育部门要将残疾人康复专业纳入自治区教育发展计划,培养一批各类康复专业人才,并做好学龄前残疾儿童的康复教育。

计生部门要抓好生殖健康工程,研究和解决好新形势下的婚前检查工作,下大力气做好优生优育及生殖健康知识普及和计生药物宣传教育工作。

交通部门要加强交通法规的宣传,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事故造成新的残疾。

公安部门要积极参与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做好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管控工作。

各级妇联要认真贯彻落实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切实做好残疾妇女、儿童的康复工作。

各级共青团组织要将残疾人康复纳入红领巾助残、青年志愿者行动等社会救助活动中,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残疾人康复宣传工作。

各级残联负责康复工作的组织管理、规划制定、经费筹措以及协调实施。要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农村残疾人康复需求,协助政府制定和实施农村残疾人康复工作规划和对贫困残疾人康复治疗和医疗救助的相关政策,指导和协调残疾人康复机构开展业务,宣传普及康复和残疾预防知识,协调解决残疾人康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做好检查督促工作。

(二)加强村级卫生室阵地建设,建立科学可行的监管机制,确保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落到实处。

村级卫生所无论是从其地理条件,还是人员配置上,都具备了为农村残疾人提供最方便、最直接、最快捷的残疾预防宣传和康复服务的条件,是开展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的最佳载体和有效途径。

一要加大康复器具投入力度。康复器具是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前提和基础。目前,全市除个别乡镇由自治区残联配备了康复训练器具外,其他均尚空缺。为此,建议政府为每个乡村级卫生所配备1.5万元的残疾人康复训练器具。

二要有计划地组织对乡村医(防疫保健员)分期分批进行残疾预防和康复训练与服务专业知识的培训。要结合市区实际,借鉴外省(区)经验,组织对现有的乡村级卫生所村医(防疫保健员),进行中短期专业康复资格培训,经考试合格的,发给证书,实行持证上岗。

三要建立乡镇医(防疫保健员)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专项补贴。由于残疾人工作的特殊性,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大部分是属于无偿的。为充分调动乡村医的积极性,建议实行浮动津贴制度并将其列入XX市财政预算,由市残联在参与卫生部门年度考核验收后,根据考核验收情况兑现发放。

四要加强对乡镇一级卫生所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市、区乡镇三级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的作用,把指导乡镇级卫生室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列为主要工作内容,并把聋儿语训、智残、脑瘫儿童训练、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康复训练指导等项目纳入其中,推动乡村级卫生所康复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康复工作的整体水平。

(三)加大贫困救助力度,确保农村贫困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各级政府要把农村残疾人康复与扶贫结合起来,逐年拿出部分扶贫资金用于农村贫困残疾人康复补助;同时制定并完善贫困残疾人康复治疗和医疗救助政策,采取分级负担、减免费用等措施,解决贫困残疾人康复治疗问题。各级残联要利用好政府扶贫资金、社会捐助款、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建立各类贫困残疾人专项救助基金,逐年对特殊困难残疾人实行有计划救助。

(四)大力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宣传,积极做好残疾预防。

要通过发放宣传读本、宣传画、宣传光盘和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传媒,开展与残疾人康复工作有关的公益宣传,普及康复知识,提高残疾预防意识。充分利用全国助残日、爱耳日、爱眼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活动,向社会广泛宣传康复工作的重要意义,唤起全社会对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积极参与和支持。要建立健全免费婚前检查等出生缺陷干预工作机制,对先天残疾人实现强制免费婚检,避免常见、重大出生缺陷和先天残疾的发生;预防缺碘、氟中毒等环境因素致残;降低药物致残发生率;减少疾病致残;加强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交通安全工作,减少事故致残的发生。倡导早期干预和早期康复训练,控制残疾程度的加重。

第6篇

[关键词] 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入学难;教育公平;教育均衡发展

[中图分类号] G4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8129(2016)12-0116-07

一、 问题的提出

1.关于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是指由政府、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专门对残疾儿童、青少年实施的义务教育机构。人类的普通教育已经发展有几千年,而特殊教育却只有短短200多年的历史。1760年,法国人莱佩在巴黎创办了第一所聋哑学校,公开招收聋哑学生,为世界特殊教育的发展揭开了序幕。1784年,法国人霍维在巴黎建立了第一所盲人学校,该校采用了凸字触摸盲文教学法来进行教学。美国的智力障碍儿童教育开始于1839年,当时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给盲校中伴有智力障碍的儿童进行教育训练。1948年,韦伯在马萨诸塞州的Barre开办了第一所为智障儿童单设的特殊教育学校。随后美国各州陆续开办了智力障碍儿童与成人的教育训练机构。20世纪世界各国特殊教育有了较快的发展,从过去的按残障分类教育,到强调不论残障类别,都要享受平等合理的教育,以至于残障人士能融入社会生活,并获得合理的“生活品质”。

2.关于“残疾儿童”群体或概念。《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将残疾人定义为包括肢体、精神、智力或感官有长期损伤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将残疾人定义为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残疾儿童是指残疾人中0-14岁的儿童,属于残疾人之别的群体。

3.关于武汉市残疾人和残疾儿童数量。武汉是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之一,是华中地区金融、交通、文化的中心,属长江中下游特大中心城市,常住人口1033.80万人,户籍人口827.31万人。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武汉市约有43.8万残疾人。根据市残联2014年年度统计,武汉市残疾人办证数为157754(见表1)。关于残疾儿童的数量,由于社会习俗影响,有些家长把残疾儿童当作隐私不愿暴露,加上目前社会对残疾儿童的管理和福利滞后等原因,目前尚无准确数据。保守估计,全市0―14岁残疾儿童数应在5000人左右,其中自闭症儿童2000多人,智障儿童2000多人,脑瘫儿童等1000多人。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所有残疾儿童都有权利接受义务教育。据进一步调查显示,全市13个辖区,其中江岸区、江汉区、■区、汉阳区、武昌区、洪山区、青山区7个中心城区及东西湖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汉南区6个新城区(远城区)中,目前共有特殊教育学校9所,其中主招智障生2所,盲校1所,其他学校以招聋哑生为主。在7个主城区中,江岸、■、武昌、洪山4个城区计有6所特殊教育学校,其他江汉、汉阳、青山3个城区没有特殊教育学校。整个汉阳地区,包括汉阳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在地域上与他们相连成片的汉南区,没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另外,全市没有一所公办特教幼儿园。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161号令颁发的《残疾人教育条例》(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进行了修订),第二条指出:实施残疾人教育,应当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并根据残疾人的身心特性和需要,全面提高其素质,为残疾人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残疾儿童属于弱势群体,其家庭在经济、精力和心理、康复以及教育方面面临一定的困难。目前武汉市残疾儿童中,尚有较多的残疾儿童没有机会接受义务教育。武汉市目前主要针对听力障碍、视力障碍以及智力障碍三类残疾儿童设立了特殊学校,其他类型的残疾儿童例如自闭症儿童以及多重残疾儿童面临着无法接受义务教育的困境。

二、武汉市特殊教育的发展现状

武汉市的特殊教育在上世纪30年代由外籍牧师创办,至今已有80多年的发展历史。改革开放后,经过30多年的发展,武汉市的特殊教育有了一定规模,特别是在聋哑学生的教育方面取得了较大的成绩,截至目前,武汉市的特殊教育学校初步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和体系 (见表2)。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武汉市在残疾儿童的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方面,取得了较大的成绩和进步,但还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

1. 有关部门对特殊教育的认识有待提高。教育是培养人的社会活动,能有效促进人类和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关系到一个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对个人来说,个人通过受教育提高素质,同时获得谋生手段和实现个人发展。特殊教育的目的和任务是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的要求和特殊儿童的教育需要,发展他们的潜能,使他们增长知识、获得技能、完善人格,增强他们的适应能力。目前特殊教育在我国各地区的实施情况有很大的差距,表现在政府和社会对特殊教育的关注和认识不够,在发展过程中投入不足。

保障每个人受教育的机会和权利,重视特殊教育是20世纪以来人类的共识。1947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了“应当给一切人以受教育的充分而平等的机会”的工作目标,给特殊儿童受教育机会和权利也是一个国家教育公平、社会公平的具体体现。特殊教育的发展对于提升社会的文明程度、体现教育公平原则,减轻残疾人家庭和社会的负担、提高特殊需要人群的素质、促进国家教育水平的不断提高都有着积极的意义。

2. 残疾人家庭对特殊教育的认识有待提高。由于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在逐步建设中,一些旧的认识和习俗还深深地存在于普通老百姓的思想意识中,有些家长认为家有残疾儿不光彩,尽量隐瞒孩子的病情,不愿带孩子出来“示人”。另外,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尚在逐步完善过程当中,社会对残疾儿童的家庭津贴政策不足,大多数残疾儿童家庭经济面临着较大困难,有些家长认为给孩子吃饱穿暖就可以了,不去争取孩子受教育的权利。残疾病情较轻的儿童通过教育训练,能让他们和普通儿童一样掌握知识,学到生存的技能,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和社会财富的创造者。而中重度的特殊儿童在接受适当的教育与训练以后,也能做到生活自理,从而减轻对社会和家庭的负担,减少抚养他们的经费。

3.需要增加特殊教育学校数量和平衡布局。从数量上来说,武汉市是一个拥有1000多万常住人口的特大城市,目前特殊教育学校只有9所,在校生人数1000人左右,远远不能满足保守估计约5000名残疾儿童的入学需求。另外,目前武汉市特殊教育学校地域布局不够平衡,主城区内的特殊教育学校主要集中在武昌区、洪山区、江岸区和■区,江汉区、汉阳区、青山区均无特殊教育学校。在特殊教育学校招生类别方面也表现出不平衡。全市现有的9所特教学校中,主要是针对听力障碍、视力障碍以及弱智三类残疾儿童设立的特殊学校,招收聋哑学生的学校最多,智障生次之,盲生又次之。目前武汉市户籍的聋哑、盲童生源严重不足,由于师资及管理原因,现有特殊学校又很少招收自闭症等疾患学生,但残疾儿童中自闭症患者呈快速上升趋势,且他们参与健全学生融合教育困难重重,效果不佳。自闭症患者的早期教育干预对自闭症患者将来融入社会,能自食其力有特别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市其他类型的残疾儿童例如自闭症儿童以及多重残疾儿童面临着接受义务教育的困境。

4.增设残疾儿童幼儿园。“十一五”期间,我市学前教育发展严重滞后,公办幼教资源不足,“入园难”问题较突出。“十二五”期间,我市新、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力争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人数达到全市在园幼儿总人数的60%以上,等级园数量占全市幼儿园总数的85%以上。但残疾儿童幼儿园建设尚为空白。因而必须增设残疾儿童幼儿园。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考虑残疾幼儿园的合理布局,以满足社会需求。

四、对策和建议

1.加大投入增加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数量。武汉市“十二五”教育规划提出,对农民工子女、农村学生和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困难群体、特殊群体的教育权利高度重视。“十二五”期间,我市将提高公办学校“融合教育”水平,建立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等全方位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现学生资助全覆盖;确保每一名少数民族学生、残疾儿童、“问题学生”享有同等教育权利;《武汉市普通中小学布局规划(2013―2020)》将全市普通中小学布局规划面积由原来的中心城区扩展到都市发展区到现在的全市域,为全市中小学的可持续发展保障了足够的土地空间,构建起覆盖城乡、均衡分布的学校布局体系。“十二五”期间,还重点加强了7所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学校添置必要的教学、生活和康复训练设施设备。但是就目前情况来看,对特殊教育的支持力度仍显不足,尚未充分体现特大中心城市教育发展的普惠性。

根据“十二五”期间的预测,全市出生人口2015年左右达到峰值,数量将达到约8.5万人。近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预计出生人口会有新的增加。按照优生学统计,在现有的科学条件下,残疾儿童在出生人口中仍不可避免。

为此笔者建议,加快特殊教育学校的发展和建设,各级政府部门尤其应加大对特殊教育的经费投入,采取措施,激励社会兴办一批高质量且具有特色的特殊教育学校,首先建立能够针对所有类型残疾儿童的特殊教育学校;其次普及到各个城区,方便残疾儿童入学。在残疾儿童幼儿园的建设上应加大力度加快步伐,充分体现武汉由教育大市向教育强市的转变,使武汉市在中部地区率先实现教育的现代化,使武汉市教育总体水平和综合实力更快进入国内教育一流城市行列。

2.提高教师待遇,加强特殊教育师资的培养培训。目前,我市特殊教育师资力量明显不足,原因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是教师待遇比较低。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工作有其特殊性,每天应对的都是残疾患儿,从某种程度上说,他们的工作环境相较于普通教育者更差一些,然而工作强度较大。但是他们的福利待遇相对普通教育者明显偏低,导致教师队伍不够稳定,师资明显不足。《残疾人教育条例》第三十五条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从事残疾人教育的教师培养、培训工作,并采取措施逐步提高他们的地位和待遇,改善他们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鼓励教师终身从事残疾人教育事业;二是培养培训特教教师的学校和机构不足。目前特教教师队伍中,受到特教专业训练的教师数量不足,在职的特教教师也缺乏足够的继续教育的机会和平台,教师的专业化程度不高。

为此我们建议,增加特殊教育学校数量和建筑面积;增加特教教师编制;实行特教教师资格制度;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的地位和待遇;市属高校加强特教研究和教学,增加特教教师的培养和在职教师培训的机会。

3.提高随班就读模式的管理质量

第7篇

论文摘 要:该文对新疆地区盲人学校的体育场地器材、体育师资队伍、体育教学等方面作了调查,以便为新疆特殊教育学校体育工作提供依据并在对调查结果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可行性建议。

1.盲人学校体育现状调查的意义

残疾人是一个弱势群体,由于残疾不仅使其身心健康受到巨大影响,同时,也使他们在社会生活中遇到了比健全人更多的困难与压力。因此,关心帮助残疾人认知自我、融入社会生活,真正实现作为社会平等一员的人生价值的追求,即是人道主义的需要又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需要。

视觉是人们获得资讯的主要感官,经由视觉人们可以判断远近距离物之关系与相对位置,因此丧失视觉和视觉有缺陷,对儿童的发展与学习有相当大的影响。视力的残疾造成盲生身体形态及其运动方面的异常,如很多盲生养成了低头耸肩、弓腰缩颈、动作笨拙、手脚运动不协调及晃头晃脑、抖手、抠眼睛等不良的姿势和习惯。体育运动对盲人来说更具有特殊的意义,进行体育锻炼可以提高盲人的机体灵活性、皮肤的灵敏度和机体运用等能力,并能启发盲人进行空间思维和记忆,发展听觉,提高定向和平衡能力,培养人体的正确姿势,从而使盲人各器官系统得到统一协调的发展,以弥补视觉缺陷。

体育是特殊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教育部颁布的《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中指出;“特殊教育学校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根据学生身心特点和实际需要实施教育,要使残疾学生掌握锻炼身体的基本方法,具有较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使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得到提高;初步掌握补偿身心缺陷的基本方法,身心缺陷得到一定程度的补偿”

盲校体育是向视力残疾学生传授体育卫生知识、培养运动技能、促进身体正常发育的教育活动,也是盲校补偿学生的缺陷的一门重要课程。通过体育运动则能发展视力残疾学生的运动能力、空间定向能力,帮助他们纠正不良姿势,保持正常的身体形态。同时又能帮助盲生克服畏缩心理,增强自信心。

目前,在体育研究领域,对体育现状的研究多是关于普通学校学生的研究,少有对特殊学校体育现状的研究。即使这很少的研究也多是对聋哑学校或智残学校的,忽视了视障学校;而且对于西北经济不发达地区视障学校的体育现状的研究就更是空白。迄今为止,我国尚没有盲校体育教科书,体育教师只是参照普通中小学教学大纲进行教学的。但视障学生与普通学生在身心上存在很大差异,因此应当根据视障学生的生理和心理特点编订盲校的专用体育教材以适应视障学校的的体育教学需要。本研究通过对经济不发达的西北地区视障学校的体育现状的调查分析,找到帮助视障学生更好的进行体育锻炼的途径,为特殊教育学校体育改革和发展提供理论支持。实现特殊教育学校的培养目标。

2.盲人学校体育现状调查

2.1乌鲁木齐市盲人学校的物质条件

乌鲁木齐市盲人学校是是新疆第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具有小学、初中、职业中专、中医推拿大专班、本科班五个办学层次,目前,学校有19个班,在校生293人。包括小学5个班,初中3个班,推拿针灸专业,中专5个班,大专全日制3个班,本科两个班,短期培训一个班。

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中规定9个班规模的学校活动场地,盲校应不少于3570平方米;学校应设体育康复训练室,面积不少于56平方米。国家规定,盲校体育场地应为适宜视力残疾使用的环形跑道或直道,除少部分留做硬地外,宜铺设草坪。调查结果表明,乌鲁木齐市盲校在有19个班级的教学环境中仅有室外运动场地约1500平方米,其运动场地面积远远少于国家有关规定,并且运动场地几乎都是水泥地,室外也仅仅是一个篮球场、两个排球场内套两个羽毛球场、另有一个120米环形跑道;室外再无其他运动设施,根本不能满足学生上课及课外活动需要。

2.2乌鲁木齐市盲人学校的师资条件

该校有专职体育教师3名,兼职体育教师2名;5人中除有一名高级职称外,其余为中教一级和中教二级;其工作年限平均为10年以上,均有丰富的教学经验。

结果显示,乌鲁木齐市盲人学校体育教师整体素质高,具有较强的体育专业素质,但均没有经过特殊教育职业训练。只是在学校引入盲人门球和定向行走时派老师去专门学习外,并没有对体育教师再进行专门的特殊教育的上岗培训。每位体育教师平均每周承担6节课的体育教学任务,同时还承担了学校其他一些工作,尽管学校体育物质条件较差,学校工作任务繁重,但他们仍然无怨无悔地坚守自己岗位.,为特教事业的发展做出了贡献。

2.3乌鲁木齐市盲人学校的体育课程

教材建设是课程建设的重要内容。教育部颁布的《特殊教育学校暂行条例》指出:特殊教育学校要使学生掌握锻炼身体的基本方法,具有较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得到提高;初步掌握补偿身心缺陷的基本方法,身心缺陷得到一定程度的补偿。可见,特教学校体育课程内容必须符合残疾儿童的身心特点,在满足不同残疾学生对体育知识与技能需求的同时,要追求体育课程的补偿缺陷与康复的功能,可调查中我们发现盲人学校没有专供残疾学生使用的体育教材。该校也从未见过专门的盲校体育教材,仅仅是参照普通学校的体育教学大纲和体育教材,在达标考核时无严格的参照标准,只能在普通学校的体育标准上降低2-3档记分。

课外体育活动是体育课堂教学的延伸,是体育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特教学校体育目标的重要途径之一。调查结果显示该校由于受运动场地、体育设施等因素影响,长期以来几乎没有开展体育课外活动,这和《全日制盲校课程计划》中规定“应该统筹安排体育课和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体育锻炼时间”的要求相距甚远,没能切实落实特教学校体育的目标。

3.建议

3.1逐步改善盲人学校体育物质条件

国务院颁布的《残疾人教育条例》中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残疾人教育事业的领导,统筹规划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逐步增加残疾人教育经费,改善办学条件”。为了推动特殊学校体育的发展,各级政府、社会团体和特教学校正在多方筹措办学经费,逐步落实中央关于教育经费“两个增长”的精神,增加学校体育投入,逐步改善学校体育物质条件。同时,还组织了体育、教育、医学等有关方面的专家,就特殊教育学校体育物质条件的配备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根据不同残疾儿童的体育活动、康复训练的实际需要,编制特殊教育学校体育场地器材配备目录及标准。虽然国家有文件,但要将精神落到实处还需相关部门积极努力,实实在在为残疾人做实事。

3.2加强特殊体育教育师资的培养

特殊教育教师质与量的充实极为重要,为此,《教师任职资格法》中对盲校、聋校及各类养护学校教师作了具体规定;除了必须取得普通学校的教师任职资格证书外还必须有特殊学校教师任职资格证。特殊教育学校的体育教师从事的是特殊体育教育工作。与普通学校体育教师相比,其教育方式方法是不一样的。只有经过特殊教育培养的体育教师,才具有系统的特殊教育理论,了解残疾儿童的身心特点,掌握特殊教育的规律,才能够满足残疾儿童的特殊体育教育需求。但由于目前开设特殊教育的学校尚不多,特殊教育专业人员缺乏,不能满足教育的需要。因而可根据现状及条件对在职教师进行分期分批培训,并对新教师进行特殊教育岗前培训;同时可增进各省市特殊学校之间交流,取长补短,促进特殊教育的发展。

3.3建立盲人学校体育课程体系

根据学生的情况从实际出发,从学生的主体需要出发,充分考虑残疾儿童的身心特点,尊重学生的兴趣选择和个体差异,开发符合不同残疾儿童特点的课程资源,建立校本课程,培养学生自立自强意识,增强学生社会适应能力,充分发挥体育在身心补偿和康复过程中的作用。

3.4深入开展对特殊教育的学校体育的研究

政府有关部门及学术团体应重视盲人学校体育工作,经常召开专门的学术研讨会,培训科研骨干,共同研究盲人学校体育,为盲人学校体育改革和发展提供理论支持,从而推动盲人学校体育研究及发展。

参考文献:

[1]万明美著.《视觉障碍教育》,台湾五南图书出版有限公司,1985.

[2]华国栋主编.《特殊教育师资培养问题研究》,北京华夏出版社,2001.

第8篇

关键词:西部贫困地区;残疾儿童;基础教育;对策

中图分类号:G812.4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36-0005-02

一、引言

当前我国西部贫困地区残疾儿童基础教育水平较低,这为残疾儿童未来融入社会、消除社会对残疾人排斥、完善残疾儿童人格埋下了障碍。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保障西部贫困地区残疾儿童平等地接受基础教育是全社会应尽的义务与职责,它是国民教育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我们必须要高度重视西部贫困地区残疾儿童基础教育,深入剖析我国西部贫困地区残疾儿童基础教育存在的问题,积极探寻对策。

二、西部贫困地区残疾儿童基础教育存在的问题

尽管西部贫困地区残疾儿童基础教育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但受地域、经济、历史等诸多因素制约,西部贫困地区残疾儿童基础教育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

1.残疾儿童受教育总体水平较低。从总体上来说,我国西部贫困地区残疾儿童受教育总体水平较低,残疾儿童受教育水平远低于正常儿童,残疾儿童文盲比例也远高于普通儿童,据调查统计发现西部地区有近百分之三十的残疾儿童未接受基础教育。从残疾儿童残疾类型分析,身体残疾儿童与智残儿童在接受基础教育能力上相比,身体残疾儿童接受基础教育的能力相对较强,接受基础教育的情况要好于智残儿童,所以身体残疾儿童接受基础教育状况较好,文盲比例也较低。生理与教育上的双重缺陷使残疾儿童在弱势群体中陷得更深。

2.残疾儿童在基础教育中处于不公平地位。“我国相继颁布和出台了一系列有关残疾儿童教育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使我国残疾儿童教育公平取得了历史性的进步。但与此同时,我国残疾儿童教育在教育机会、教育过程和教育结果上都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公平的现象。”尤其是改革开放以后。由于我国全面进入市场经济,基础教育的公平性受到空前挑战,名校与重点班发起教育资源争夺之战,作为弱势群体的残疾儿童,生理与心理上存在的缺陷使得他们在基础教育资源争夺中处于劣势,与正常儿童相比,残疾儿童接受基础教育状况呈滑坡趋势,为我们敲响了公平教育的警钟。

三、解决西部贫困地区残疾儿童基础教育问题的对策

1.多渠道筹集残疾儿童基础教育专项经费。当前西部贫困地区残疾儿童教育经费主要依靠财政拨款,为了保证残疾儿童教育基础教育经费,政府要在财政预算中进行统筹规划,确保残疾儿童基础教育实施所需经费,要优先考虑特教基本建设与教学设备所需经费;同时,我们要特别保障农村残疾儿童基础教育经费,贯彻执行农村基础教育经费保障的相关政策,加强对农村贫困残疾儿童的生活补助;各县市要专门设立残疾儿童基础教育专项经费,专款专用,将经费投放到特教学校建设、设施改善等;要建立专项经费增长机制,增长标准要不低于义务教育经费;要积极拓宽残疾儿童基础教育经费筹集渠道,政府在残疾儿童基础教育资金筹集上要发挥主导作用,出台相关鼓励性政策,鼓励社会各界资助残疾儿童基础教育;要不断完善贫困地区残疾儿童资助机制,学习并借鉴成功地区的经验,为贫困残疾儿童办理低保,并根据贫困情况给予其一定的生活补贴,确保残疾儿童接受基础教育的权利。

2.提高残疾儿童基础教育普及率。保证残疾儿童基础教育普及率是发展特教的首要任务,我们要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提升西部地区残疾儿童入学率。首先,要统筹规划,积极稳妥地推进特教布局结构调整。我们要根据残疾儿童分布情况,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合理设置教学点,做好地区教学点整体布局规划,优化特教教育资源;其次,要不断完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体系建设,要根据儿童残疾情况安排轻度残疾儿童进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创造有利条件,最大可能满足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入学的要求;要保护残疾儿童的人格尊严,可以为残疾儿童建立特殊的资源教室,提供专门师资与教学设施,努力提升残疾儿童接受基础教育的水平。

3.加强特教教师队伍建设。特教面对的学生具有特殊性,他们是一群残疾儿童,与普通教育相比,特教教师要具有更高的素质:要了解残疾儿童的特殊需要,为儿童营造健康平等的学习氛围,要针对残疾儿童特殊情况与能力差异制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内容,采取个性化的评价方式等。这些都要求我们加强特教教师队伍建设。

(1)强化残疾儿童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残疾儿童基础教育的提升离不开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在选择特教教师时,要注意选择多面手教师,他们既要是文化知识专家,还要有厚实的心理学、教育学、医学等理论知识功底;不但要具备熟练的教育教学技术,还要能够胜任康复训练与个别化教学等;要不断优化特教教师结构,“特殊教育教师结构决定其队伍的整体功效”;要不断提升特教教师福利待遇。特教教师教育对象是一群残疾儿童,与普通基础教育教师相比,他们的工作能力要求较高,付出的劳动与艰辛也要比一般教师多,我们要切实提升特教教师的福利待遇,在人员编制的落实、职称评定、评优等方面给予优先,做到以福利留人、以事业留人;要不断加强特教教师继续培训。我们要完善特教教师定期进修机制,保证教师能够不断更新教学观念,提升学历水平与教学专业技能,确保特教队伍业务素质过硬。

(2)特教教师要掌握适合特教的教学方法。教无定法并不意味着教学无法,残疾儿童是一支特殊的教育群体,他们因为自身生理或智力方面存在的缺陷给特教教学带来较大的难度。特教教师要建立起适应残疾儿童发展的教学方法。当前,新课程改革在不断深入,对于残儿童的教育我们应该采取怎样的方法呢?我们认为适应残疾儿童发展、有利于残疾儿童综合素质发展的方法就是好方法。首先,要充分了解残疾儿童。特教对象与普通基础教育的对象不同,它面对的是一群生理、心理、智力等存在缺陷的特殊群体,只有深入了解学生才能针对儿童的不同学情实施教育。我们要了解班级儿童残疾情况、思想动向、行为表现、心理健康、学习能力等;其次要深入了解每一位学生,包括学生的病史、成长经历、生活习惯等,尤其要把握学生的心理健康状态与学习能力等,这样才能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其次,实施个别化教育。残疾儿童与普通儿童相比,处理学习能力上存在的差异,还存在生理上的差别,各个残疾儿童的残疾情况不尽相同,这需要教师针对儿童的不同残疾情况实施个别化教育。教师首先要制定较为完善的个别化教育实施计划,根据残疾儿童基础教育的基本目标开展富有成效的个别化教学,充分激发残疾儿童学习兴趣,挖掘残疾儿童学习潜力,切实提升残疾儿童的综合素质。

4.不断完善特教体系。我们要认真分析西部贫困地区残疾儿童基础教育的现状,不断加强探索,建立并不断完善残疾儿童基础教育体系。长期以来残疾儿童基础教育立足于学生书本知识教学,忽略学生作为“人”的教育,不能认识到残疾儿童也是一个独立的人,他们也有学习、个性彰显等基本需要。这种单一的教育理念影响了残疾儿童基础教育的实效性,导致部分残疾儿童的家长及社会认为残疾儿童读不读书对残疾儿童未来的成长没有多大影响。新形势下,我们要正视残疾儿童基础教育的现状,构建德、智、体、心理等多位一体的特教课程体系,不断完善特教体系,构建立体的特教教育体系,提升残疾儿童基础教育的实效性。

参考文献:

[1]佘雅蓉.对中国残疾儿童受教育现状的若干思考及建议[J].中国校外教育,2011,(12).

[2]孟万金,刘玉娟,刘在花.残疾儿童教育不公平现象的原因分析――五论残疾儿童教育公平[J].中国特殊教育,2007,(03).

第9篇

    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

    (民政部 2003年10月29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家庭寄养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儿童家庭寄养,是指经过规定的程序,将民政部门监护的儿童委托在家庭中养育的照料模式。

    第三条 家庭寄养应当有利于被寄养儿童的抚育、成长,保障被寄养儿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二章 被寄养儿童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被寄养儿童,是指监护权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被民政部门或者民政部门批准的家庭寄养服务机构委托在符合条件的家庭中养育的、不满十八周岁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第五条 残疾的被寄养儿童,应当在具备医疗、特殊教育、康复训练条件的社区中为其选择寄养家庭。

    需要长期依靠技术性照料的重度残疾儿童,不宜安排家庭寄养。

    第六条 寄养年满十周岁以上儿童的,应当征得被寄养儿童的同意。

    第七条 安置在每个寄养家庭的被寄养儿童不能超过三名。

    第三章 寄养家庭

    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寄养家庭,是指经过规定的程序,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民政部门批准的家庭寄养服务机构委托,寄养不满十八周岁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家庭。

    第九条 寄养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寄养服务机构所在地的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被寄养儿童入住后,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当地人均居住水平。

    (二)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家庭成员人均收入水平在当地人均收入中处于中等水平以上。

    (三)家庭成员未患有传染病或者精神疾病,以及其他不利于被寄养儿童成长的疾病。  (四)家庭成员无犯罪记录,无不良生活嗜好,关系和睦,与邻里关系融洽。

    (五)主要照料人的年龄在三十至六十五岁之间,身体健康,具有照料儿童的能力、经验,初中(或相当于)以上文化程度。

    第十条 寄养家庭在寄养期间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保障被寄养儿童的人身安全。

    (二)对被寄养儿童提供生活照料,帮助其提高生活自理能力。

    (三)培育被寄养儿童树立良好的思想道德观念。

    (四)按国家规定安排被寄养儿童接受学龄前教育和义务教育。负责与学校沟通,配合学校做好被寄养儿童的教育工作。

    (五)为残疾的被寄养儿童提供矫治、肢体功能康复训练、聋儿语言康复训练和弱智教育等方面的服务。

    (六)定期向家庭寄养服务机构反映被寄养儿童的成长情况。

    (七)其他应当保障被寄养儿童权益的义务。

    第四章 家庭寄养服务机构

    第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家庭寄养服务机构,是指经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成立,从事家庭寄养工作的社会福利机构,分儿童福利机构和专门从事家庭寄养服务机构两类。

    第十二条 家庭寄养服务机构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一)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家庭寄养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本地区家庭寄养工作网络并指导其运行。

    (三)培训寄养家庭中的主要照料人,组织寄养工作经验交流活动。

    (四)为寄养家庭养育被寄养儿童提供技术。

    (五)定期探访被寄养儿童,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六)监督、评估寄养家庭的养育工作。

    (七)建立健全被寄养儿童和寄养家庭的文档资料。

    (八)向上级民政部门反映家庭寄养工作情况并提出建议。

    第十三条 家庭寄养服务机构必须聘用具备社会工作、心理学、医疗康复等专业知识的专职工作人员。

    家庭寄养服务机构工作人员与被寄养儿童的比例不得高于1∶25。

    第五章 寄养协议的履行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与寄养家庭签订寄养协议,也可以授权家庭寄养服务机构与寄养家庭签订寄养协议,明确寄养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寄养家庭中的主要照料人等。

    第十五条 寄养协议必须约定对被寄养儿童安排试寄养,实施试寄养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90日。

    第十六条 寄养家庭有协议约定的事由在短期不能照料被寄养儿童的,家庭寄养服务机构必须对被寄养儿童提供短期养育服务。短期养育服务的时间一般不超过30日。  第十七条 寄养协议中约定的主要照料人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经家庭寄养服务机构同意后在家庭寄养协议主要照料人一栏中变更。

    第十八条 社会福利机构拟送养被寄养儿童时,应当在报送被送养人材料的同时通知寄养家庭。收养登记办理完毕后,寄养协议自然解除。

    第十九条 寄养家庭因家庭条件发生变化不能继续寄养被寄养儿童的,应当与家庭寄养服务机构协商解除寄养协议。寄养协议解除后,被寄养儿童由家庭寄养服务机构另行安置。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家庭寄养工作负有以下监督管理职责:

    (一)指导检查本地区家庭寄养工作。

    (二)负责寄养协议的备案审查,监督寄养协议的履行。

    (三)监督、评估家庭寄养服务机构的工作。

    (四)协调解决家庭寄养服务机构与寄养家庭之间的争议。

    (五)与有关部门协商,及时解决家庭寄养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第二十一条 异地家庭寄养必须经两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同意。被寄养儿童的监护责任仍由被寄养儿童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承担,双方另有协议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家庭寄养经费,包括被寄养儿童的生活、医疗和教育费用,寄养家庭的劳务费用,家庭寄养服务机构的工作费用等,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民政事业经费中列支。

    家庭寄养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条 家庭寄养服务机构可以通过与国(境)内外社会组织合作、通过接受社会捐赠获得资助。与国(境)外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同家庭寄养有关的合作项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七章 责任

    第二十四条 寄养家庭不履行本办法规定和协议约定的义务,由寄养家庭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其改正,必要时可以解除寄养协议;对被寄养儿童造成人身侵害的,应当赔偿。

    第二十五条 家庭寄养服务机构因工作失误,使寄养协议不能正常履行,由批准成立该机构的民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民办非企业性质的家庭寄养服务机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不履行职责,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同级人民政府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 附则

第10篇

一、__年工作情况

(一)大力实施民生工程,改善残疾人民生状况。

市委、市政府及市残联下达我县11项残疾人民生工程,截止9月底,除5名脑瘫患儿手术治疗、脑瘫患儿康复训练和重度聋儿手术未完成外,其余均超额完成任务。

一是实施脑瘫儿童手术和康复训练。年初下发了《关于在全县开展听力残疾和脑瘫儿童筛查工作的通知》(威残联[__]04号),5月29日县残联安排专车免费输送65名脑瘫儿童到资中县人民医院接受省八一康复中心专家的检查。现已有6名脑瘫患儿到省八一康复中心接受手术治疗,占任务数11人的54.5%,34名脑瘫患儿到内江市脑瘫患儿康复中心统一接受康复训练。

二是实施重度聋儿人工耳蜗手术。陆续输送了5名重度聋儿到省聋儿康复中心进行手术前的教学评估检查。

三是扶持城镇残疾人就业。通过积极协调福利企业集中就业和按比例分散就业及个体创业等方式,已新增250名残疾人就业,占全年目标190人的131%。

四是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发展生产、增加收入。任务分解后,各镇通过基地扶贫、项目扶贫、挂包帮扶贫、社会各界结对帮扶和计生“三结合”等方式,已为580名贫困残疾人提供资金、技术、实物等帮助,占任务数550人的105.5%。

五是完成残疾人居家托养任务。年初下发了《关于上报__年度“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居家托养对象的通知》(威残联发[__]07号),经过审核的359名重度残疾人为居家托养对象,6月25日已将上半年资金10.77万元拨付到各镇,下半年的补贴费将于11月底前拨付到位。任务完成100%。

六是资助建设集中托养机构。已将新建的高石镇敬老院确定为托养机构,县残联多次调研,并投入资金,实施无障碍改造、添置设施设备,将敬老院底楼500多平方米全部作为残疾人集中托养区。现已确定托养残疾人20人(智力残6人、肢残14人),并落实运转费用,占任务数17人的117%。

七是实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4月召开全县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动员和培训会,讲解有关知识,听取项目镇残联的意见建议。下发了《关于印发<威远县__年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威残联发[__]09号),确定集中在严陵、铺子湾、龙会、靖和、高石、界牌6个镇实施改造,县残联工作人员走村入户对改造户进行实地查看制定改造方案,79户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全面完成,占任务数70户的113%。

八是帮助20名残疾人就业创业。已经有22名残疾人实现了就业创业,完成率110%。

九是培育省级残疾人创业示范基地。已经培育出黄荆沟镇的威远县晋田兔业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并被省残联确定为省级残疾人创业示范基地,各项工作进展有序,完成率100%。

十是“温暖万家行”活动,为残疾人提供生产生活帮助。在元旦、春节及第22次“全国助残日”期间,分别开展“温暖万家行”活动,在全县上下营造了浓厚的扶残助残良好氛围。以县政府残工委文件要求县级各部门、各镇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开展形式多样的联系困难残疾人活动。全县慰问帮扶残疾人近1500人,送去慰问金共38万元。完成任务1000人的150%。

十一是为贫困精神病患者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我县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已帮助1300名贫困精神病患者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占任务数1100人的118%。

(二)进一步加大残保金征收力度。

加强与财政、地税协调,加大残保金征收力度,以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今年开始由县财政代收机关事业单位残保金。1-9月年收 残保金282.018万元,占全年目标任务360万元的78.33%。11月全面完成。

(三)扎实推进“量服”工作,努力提升服务水平。

坚持全面推进与重点突出兼顾、数量与质量并重的原则,以威残联发[__]15号文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量服”工作的通知》,明确了表册填写、信息录入的方法,安排了具体工作进度,就各镇任务进行了分解,要求继续追踪“新农合”、“新农保”、“阳光家园”计划、城乡低保、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残疾学生资助、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等相关项目实施对象分门别类全部录入需求信息,并订入“个性化服务方案”, 目前,已完成表册填写、个性化服务方案落实,并录入了22361人,占任务的99、29%,服务项次150995,平均每人6.7项次。

(四)加快县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建设。

县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康复中心和托养中心)申建顺利,在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高度重视与关怀下,目前已经县规委会审定通过,落实了项目建设用地选址,正在抓紧完善详细设计方案,并同时办理开工前的相关手续,确保年内开工。

(五)组宣文体工作得到加强

一是组织网络健全作用突出。继续加强残疾人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完善镇、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的聘任工作,搞好残疾人专职委员培训,提高他们为残疾人服务的水平。为提高镇残联干部待遇,县残联已将争取手语翻译补贴纳入议事日程,现已和人社、财政局协调,向县政府提交了请示,有望在今年得到解决,以充分调动基层干部的积极性。县第六次残代会将在10月底召开,结合换届,我们要求各镇将残工委、残联、残协、专门协会人员做及时调整。县、镇残联及时将制度、职责上墙,同时打造了严陵镇建设路社区残协为集社区康复、标准化残协建设为一体的又一基层组织建设示范点,全县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实现100%完成任务。对第二代《残疾人证》办证、换证工作严格把关,及时快捷,到目前为止全县共办结残疾人证18465本。

二是抓好残疾人工作的宣传。加强残疾人工作万网工程建设,今年又安装了党政内网, 5月18日上午,在城市花园广场集中开展了以“加强残疾人文化服务、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为主题的威远县第二十二次“全国助残日”活动。活动内容分三部分:第一,对全县残疾人代步车主进行了专题培训。县残联、县交警大队、县运管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对残疾人代步车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进行了详细讲解,切实增强了残疾人代步车驾乘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第二,开展残疾预防知识和涉残优惠政策等的宣传咨询活动。县民政局、卫生局、教育局、文体局、工商局、税务局、司法局、城管局、交通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妇联、残联等县残工委主要成员单位在现场分别设立了“宣传咨询点”,接受咨询服务20__多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0000余份。第三,现场开展义诊服务。组织县人民医院城市花园社区残疾人康复示范站的医务人员在现场开展现场义诊,为300多人(次)的残疾人和市民提供了义诊服务。积极开展志愿者助残等活动,使扶残助残蔚然成风。3月3日第13个全国“爱耳日”。县残联在当日上午举办了“爱耳日”宣传活动,并邀请到了市听力检测专家为广大听障人士做免费检测,大力提倡“减少噪音、保护听力”。活动中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免费检查听障人士200余人,深受广大群众的好评。充分利用网站和其他媒体扩大宣传,拓展宣传领域,在省市残联和县党政网报道我县残疾人事业的宣传消息23则,其他媒体上刊播17则,出简报10期,有力地宣传了我县的残疾人事业。全面完成《中国残疾人》、《三月风》的订阅工作。

三是不断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与县文体广新局多次联系在全县机关、 学校、企业、社区等开展百万残疾人读书活动和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达7350人,文化进社区47个。积极配合市体育局、市残联加强残疾人运动员选拔储备工作,向备战第九届全国残运会选拔储备运动员18名。组织了8名手语翻译人员认真学习手语,参加四川省首届中国手语大赛市级选拔赛。

(六)康复维权工作有序开展

围绕“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继续巩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的成果,残疾人康复服务面达到92%以上,广大残疾人的各项保障也得到日益完善。一是全面推进各项康复工作。在完成民生工程康复任务基础上,为3000名残疾人开展康复服务;为1733名精神病人提供关爱服务;免费发放用品用具300件、轮椅53辆;二是残疾人维权工作有序开展。投入资金 68、95万元,使 13789名农村持《证》残疾人免费参加新型合作医疗,参合率达100%以上;投入资金11、81万多元,使1169名重度残疾人免费参加新农保,12名重度城镇残疾人参加城镇医疗保险;筹集资金40万元为残疾人统一置换代步车58辆;认真落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政策,为54名辆机动轮椅车主发放燃油补贴19710元;一名肢体残疾人首次取得C5驾照,县残联补助培训费1500元;共接待处理来信来电来访 116人次,41人次的残疾人接受法律救助服务,全年无越级上访事件。

(七)教就扶贫稳步实施

一是通过多种渠道资助残疾学生就学110人,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75%,争取到“交通银行通向明天”助学项目资金2万元,资助残疾学生20人,继续做好大、中专院校残疾考生录取工作,加强领导,指定专人分管,同招生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残疾考生的录取工作,筹集资金3.9万元,资助贫困残疾大学生及特困残疾人子女大学生22名,使他们能够顺利入学。二是整合社会力量,扎实开展扶贫工作,为8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实施了家庭无障碍改造,元旦、春节、助残日期间发动残工委成员单位、各镇采取多种形式,在全县广泛开展“联户济困”、“一助一”扶贫帮困、“温暖千人行”等活动,参加人次达1800多,慰问残疾人2018人次,送慰问金26万余元,还有大米、白糖、化肥、衣服、棉被、学习用具等。对全县符合条件的359名重度残疾人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共投入资金215400元。县残联主动协调县政府残工委各有关部门,充分发挥社会资源和社会服务体系作用,巩固残疾人扶贫基地2个,通过基地带动残疾勤劳致富。积极协调城乡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低保。继续落实“领导挂点、部门包村、干部帮户”活动,签订了帮扶责任书,落实了措施,安排了帮扶资金。三是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落实《残疾人就业条列》,把按比列安置残疾人就业放在就业工作的首位,鼓励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为近1000名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对全县18家社会福利企业进行了资格认定、年审工作,督促落实优惠政策,保障了500多名集中就业残疾人的合法权益,选送了105名残疾人到内江长宏职业技术学校进行专业培训,对4516名农村残疾人以镇。村为单位开展了种。养业培训,今年新增安置残疾人就业256名。

(八)综合管理不断加强

一是出台纲领性文件。在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交了《威远县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送审稿)》由县委常委会通过, 9月11日县委办、县府办联合行文下发了《威远县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到各镇及有关部门执行。二是抓好“四好”班子建设。以开展创先争优和中心组学习等活动为契机,加强了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党务和政务公开,定期在班子会上通报资金安排等重大事项情况,增强了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三是加强了职工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了岗位责任制和学习制度,先后有4名同志参加四川省残联系统川大干部培训基地的学习。四是抓好目标管理促进业务工作。将目标管理任务分解到各镇残联,领导带头、全员动手,形成了年初有目标、半年有检查、年终有考核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存在的主要差距

我县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与上级的要求相比,与兄弟县(区)相比,与广大残疾人的实际需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主要表现为:一是工作基础比较薄弱。服务设施建设滞后,我县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面积较为狭窄,只能基本满足县残联机关办公。县内无残疾人康复训练指导中心、无残疾人集中托养机构。广大重度残疾人康复训练和托养问题亟待解决。二是保障体系仍不完善。残疾人保障体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步伐不协调,与残疾人需求不适应,贫困残疾人看病难、住房难、就业难等问题依然突出。城镇低保155-300元/月,农村低保40-50元/月,且低保、五保仍然无法解决特困残疾人的特殊困难,保障能力较弱,总体水平偏低。三是队伍素质需不断提高。全县残联干部队伍服务残疾人的水平参差不齐,有的残疾人工作者创新意识不强,上级布置什么就做什么,使单位或分管的工作缺乏亮点,有待进一步提高。残协专职委员补助偏低,工作积极性不高。四是全县工作发展极不平衡。镇与镇之间工作差距明显拉大。

三、__年工作要点

__年,我们将继续坚持以加快“两个体系”建设这条主线,以提升残疾人工作质量,全面贯彻党的十精神,以落实《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为重点,做好以下八个方面工作:

(一)继续实施“民生工程,为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深化“量服”工作,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让更多的残疾人家庭受益。继续巩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县”的成果,发挥村(社区)康复网点的作用,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服务指导。继续争取实施假肢装配、贫困残疾儿手术矫治、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等项目。

(二)加强县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作,保证质量。争取尽早改善环境,为残疾人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

(三)巩固完善残疾人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实行中心残协专职委员聘任制,搞好残疾人专职委员培训,提高他们为残疾人服务的水平。

(四)安排专项资金,继续搞好残疾人培训,在开展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的基础上,重点搞好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岗前培训,增强他们自食其力的能力。

(五)继续做好残疾人 稳定工作。建立健全严格的接待和处理制度,明确责任、严明纪律,组织开展领导接访、全系统干部下访工作,及时发现、化解苗头,确保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六)加大项目资金的争取力度,加强与上级残联的联系,积极包装夯实争取项目资金的基础,充分利用国家对残疾人事业的投资契机,使更多的优惠项目资金,惠及更多的残疾人,为我县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注入新的生机和力量,推动我县残疾人事业更快地发展。

第11篇

县残疾人联合会

泾川县位于甘肃东部、陕甘交界处,全县辖14个乡镇、1个经济开发区,215个行政村,总面积1409.3平方公里,总人口35.2万人,其中有各类残疾人23900名,占全县总人口的7%。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市残联的精心指导下,泾川县以加快重点项目建设和提升服务能力为抓手,扎实推进残疾人就业创业百千万工程,统筹协调落实残疾人优惠政策,认真组织实施扶残助残民生项目,认真开展残疾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着力解决残疾人的实际困难,全县残疾人事业发展水平稳步提高。

一、扎实推进就业创业百千万工程

我们始终把就业创业工作作为残疾人工作的重中之重,采取得力措施,加大扶贫力度,扎实推进“残疾人就业创业百千万”项目建设,创建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3个,创业培训基地2个,并对92名残疾人进行了各类形式的就业创业援助。

1、加强项目组织管理。《全省残疾人就业创业百千万工程实施意见》下发后,县残联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题会议,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泾川县残疾人就业创业百千万工程实施方案》,对项目实施时间步骤、标准要求、目标任务进行了明确,并要求各乡镇残联立即行动,统一推进。同时,县残联按照“分片包干,一包到底”的原则,由3名科级干部负责联系指导基地创建和就业援助工作开展情况,建立联系督导、信息反馈机制,形成了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良好工作局面。

2、规范项目申报程序。为了提高就业创业基地建设水平,县残联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程序和标准,首先由个人或企业提出申请,乡镇残联进行初审公示,县残联逐个上门复审,理事长办公会讨论上报,待省、市残联批准后,资金通过个人“一折统”或公司账户拔付,县乡残联随时督查资金落实和使用情况,保证专款专用。按照这种办法和程序,2014-2016年,我县共申报创建鼎惠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金农家禽养殖专业合作社、福利门窗加工厂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3个,陇新牧业有限公司、信泰建材厂残疾人创业培训基地2个;对84名残疾人进行了就业创业援助,创办残疾人文化实体1家,残疾人网站7家。

3、加大资金扶持力度。2014-2016年,我们通过争取省市项目补贴、整合其他项目资源、想法设法开展自筹这三个途径,进一步加大资金扶贫力度,先后筹集就业创业扶持资金77.5万元,其中2批次5个基地补贴资金36万元,全市“百名残疾人就业援助”资金10人5万元,残疾人就业创业资金50人10万元同,残疾大中毕业生创业资金4人4万元,残疾人文化实体补贴资金1家2万元,残疾人网站补贴资金7家5.6万元,零就业贫困残疾人家庭补贴20名10万元,残疾学生助学59人5.3万元,切实保证了残疾人就业创业工作的顺利开展。

4、探索有效帮扶措施。面对多数残疾贫困户无项目、无技术、无资金、无致富门路的实际,我们联合各扶贫基地,在搞好基地自身发展的同时,根据农村产业发展布局和贫困残疾人的实际状况,积极探索灵活多样的帮扶措施,扶持残疾人脱贫致富奔小康。

一是推行土地流转有租金。针对部分贫困残疾人家庭土地面积较大但是无力耕种或经济效益低下等实际问题,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在充分尊重残困户意愿,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前提下,严格按照法定操作程序,紧紧围绕苹果产业发展和连片开发经营的思路,泾川县鼎惠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依法流转党原镇高崖村周边15个残疾人家庭土地71亩,每亩年租金400元,户均年增收1890元,比种庄稼的纯收入还要高。这些残疾人在管理好自家剩余土地的同时,腾出来的时间还可以外出务工或者到基地打零工,不但缓解了基地用工难的问题,而且增加了自己的收入。

二是灵活安置就业有工资。由于受身体功能限制,相当一部分残疾人在家务农收入低下,外出打工又不方便。因此,县残联要求各就业扶贫基地在搞好企业自身发展的同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要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最大限度的安置周边残疾人灵活就业,增加他们的经济收入。近年来,全县3个残疾人就业基地先后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57个,其中签订了长期劳务合同的31名,让这些残疾人就近就业有收入。比如创业培训基地信泰建材厂安置的7名残疾人年收入都达到了2.5万元以上;就业扶贫基地鼎惠农业公司安置的16名残疾人灵活,并在劳动强度、工资结算、工作时间等方面给予照顾和倾斜。

三是资金技术入股有分红。农村有些残疾人有资金但是无技术,有些残疾人有技术但是缺资金,有些残疾人有技术有资金但是没有合适的发展项目。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协调农村各类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动员和吸纳有发展产业意愿的这部分残疾人通过资金或者技术入股的方式,积极金龙

四是带动发展产业有保障。金龙、陇新、(技术培训)

建立科学合理、层次清晰、分工明确、覆盖全面的资金管理制度体系,建立了财政资金到位和管理使用的监督机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资金管理使用各个环节均能够按照财政扶贫资金相关类别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资金分配的各个环节和有关内容合理到位,没有存在虚报项目骗取财政资金的情况;没有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情况;不存在优亲厚友、弄虚作假的现象。

采取了土地流转、合作入股、辐射带动、安置就业三种扶持方式帮助贫困残疾人发展产业脱贫致富。首先是对有一定经济基础和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吸收入股合作,使他们收益;其次是对有创业热情的残疾人,采取赊欠或者分期进行付款的方式,助推残疾人创业;最后是对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的工作岗位,通过实践培训使其掌握一技之长。

二、其他各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1、全面落实残疾人优惠政策,残疾人民生得到有效保障。县残联于2015年12月上旬组建成立了残疾人小康进程起草工作小组,在认真学习研究国家和省、市《实施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充分调研,认真听取基层残疾人组织和社会各界对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于2015年12月下旬完成了《实施意见(讨论稿)》,在2016年6月的县政府常务会上进行了讨论并印发全县施行。为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县残联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制定出台了《泾川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建立了规范的残疾人“两补”政策的长效机制。截止9月中旬,县残联已完成了对全县资金发放花名册和资料的审核,民政部门正在进行二次审核,预计9月底前开始正式资金发放。

2、认真实施助残民生项目,残疾人生活状况得到切实改善。通过康复对象调查摸底工作,全县共摸清各类重点康复对象1023名,其中重度精神残疾75人,白内障患者357人,轮椅和假肢装配对象259人,肢体矫治67人,聋儿、脑瘫等其他康复对象83人,并于4月10日前完成建档立卡,为开展好全年的康复服务工作奠定了扎实的基础;积极与县卫计局联合实施残疾人康复训练项目,充分发挥县医院康复科和城关镇残疾人社区康复站功能,投入资金9.5万元,对21名肢体残疾人和10名脑瘫儿童提供了综合康复训练服务;实施“彩票公益金”康复项目,投入资金60万元,为25名精神病患者发放了服药补贴,免费对5名精神病患者进行住院治疗,为8名肢残患者免费装配了假肢;免费为70名残疾人配发了轮椅,组织对104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同时我们进一步加快泾川县残疾人托养中心和康复中心项目建设,截止9月底已经完成了项目选址、土地划拔和项目设计,目前正在进行建设用地的垫方,预计10月中旬可正式开工建设。

3、扎实搞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残疾人扶贫攻坚取得实效。今年以来,县残联严格按照省、市残联和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紧盯全年建档立卡残疾人脱贫率不低于25%的任务,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了全县残疾人精准扶贫各项工作的扎实有序推进。为准确掌握2016年度的建档立卡残疾人,县残联利用各乡(镇)上报的建档立卡残疾人花名册、大数据平台、残疾人口数据库三个数据,逐乡(镇)、逐村、逐人进行了交叉审核,经过反复调查比对汇总,大数据平台、乡镇上报花名册、残疾人口数据库三者一致的返贫残疾人135户150人,最终确定的全县2016年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1267户1407人,预脱贫人数363户379人,预计脱贫为27%。目前,县残联正在积极指导各乡(镇)做好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中残疾人帮扶方面的信息采集、数据录入工作,确保各项数据准确无误。全县投入118.45万元,对103个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危旧房屋改造,截止目前,开工率达到85%,完工率达到26%,预计10月底前可全部完工并通过验收;残疾人机动车燃油补贴发放已完成资格审核,正在和财政部门进行衔接,预计9月底前可发放到位,切实改善了贫困残疾人的生产生活条件。

4、发展残疾人宣传文体,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得到提高。

积极开展了重要政策出台、重要活动开展、重要节日庆典、重要典型树立的宣传工作,尤其在第26个“全国助残日”期间,县残联联合县卫计局、团县委、妇联、文广局、司法局、特教学校和街道办、城关镇残联等单位,围绕“关爱孤残儿童,让爱散满人间”的主题,在县城回中广场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组织3个社区的宣传队开展了以助残为主题的文艺节目演出,发送助残日手机短信3万条,制作转发助残公益微信6700次;招募志愿者60人;对特教学校、城区残疾儿童进行了走访慰问,发放慰问金4500元;组织助残志愿者服务队进社区、进家庭,为残疾人家庭开展了打扫卫生、洗衣理发、修理家电等助残活动;为70多名残疾人免费进行了体检;各乡镇根据活动安排意见,也分别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和助残活动,截止13日下午,全县累计摆放助残日宣传展板200多面,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万多份,出动助残志愿者970名,走访慰问残疾儿童81名,发放慰问物品2.12万元,使他们切实感受到了党和政府及社会大家庭的温暖。同时充分发挥县残联网站服务残疾人、宣传党的政策的作用,各类新闻稿件和服务信息75条,受到了广大残疾人的一致好评,并向国家、省、市网站报送信息52条,对我县残疾人事业直至了良好的宣传作用。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加强创业就业扶持力度。以就业创业百千万工程为契机,完成残疾人扶贫基地和创业培训基地项目申报、实施、验收工作,举办残疾人种养殖业实用技术培训班4期,培训残疾人400名,提高残疾人就业能力。

2、扎实落实残疾人扶助政策。全力推进落实各项惠农政策,协调解决残疾人家居无障碍改造、残疾人专职委员误工补贴、养老等配套资金问题,让各项特惠政策落到实处。

第12篇

第一条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残疾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条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禁止侮辱、侵害残疾人。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残疾人人格。

第四条国家采取辅助方法和扶持措施,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减轻或者消除残疾影响和外界障碍,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实现。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领导,综合协调,并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

国务院制定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使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残疾人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事业的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的意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残疾人工作。

第六条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残疾人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对涉及残疾人权益和残疾人事业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的意见。

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有权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残疾人权益保障、残疾人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全社会应当发扬人道主义精神,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

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残疾人提供捐助和服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做好所属范围内的残疾人工作。

从事残疾人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努力为残疾人服务。

第八条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依照法律、法规、章程或者接受政府委托,开展残疾人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发展残疾人事业。

第九条残疾人的扶养人必须对残疾人履行扶养义务。

残疾人的监护人必须履行监护职责,尊重被监护人的意愿,维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残疾人的亲属、监护人应当鼓励和帮助残疾人增强自立能力。

禁止对残疾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残疾人。

第十条国家鼓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残疾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应尽的义务,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十一条国家有计划地开展残疾预防工作,加强对残疾预防工作的领导,宣传、普及母婴保健和预防残疾的知识,建立健全出生缺陷预防和早期发现、早期治疗机制,针对遗传、疾病、药物、事故、灾害、环境污染和其他致残因素,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采取措施,预防残疾的发生,减轻残疾程度。

国家建立健全残疾人统计调查制度,开展残疾人状况的统计调查和分析。

第十二条国家和社会对残疾军人、因公致残人员以及其他为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致残的人员实行特别保障,给予抚恤和优待。

第十三条对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残疾人,对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为残疾人服务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每年5月的第三个星期日为全国助残日。

第二章康复

第十五条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康复服务的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为残疾人康复创造条件,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并分阶段实施重点康复项目,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者补偿功能,增强其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第十六条康复工作应当从实际出发,将现代康复技术与我国传统康复技术相结合;以社区康复为基础,康复机构为骨干,残疾人家庭为依托;以实用、易行、受益广的康复内容为重点,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发展符合康复要求的科学技术,鼓励自主创新,加强康复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为残疾人提供有效的康复服务。

第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康复机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和指导城乡社区服务组织、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残疾人组织、残疾人家庭和其他社会力量,开展社区康复工作。

残疾人教育机构、福利性单位和其他为残疾人服务的机构,应当创造条件,开展康复训练活动。

残疾人在专业人员的指导和有关工作人员、志愿工作者及亲属的帮助下,应当努力进行功能、自理能力和劳动技能的训练。

第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需要有计划地在医疗机构设立康复医学科室,举办残疾人康复机构,开展康复医疗与训练、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科学研究等工作。

第十九条医学院校和其他有关院校应当有计划地开设康复课程,设置相关专业,培养各类康复专业人才。

政府和社会采取多种形式对从事康复工作的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向残疾人、残疾人亲属、有关工作人员和志愿工作者普及康复知识,传授康复方法。

第二十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和扶持残疾人康复器械、辅助器具的研制、生产、供应、维修服务。

第三章教育

第二十一条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教育作为国家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统一规划,加强领导,为残疾人接受教育创造条件。

政府、社会、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残疾儿童、少年就学存在的实际困难,帮助其完成义务教育。

各级人民政府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并给予寄宿生活费等费用补助;对接受义务教育以外其他教育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资助。

第二十二条残疾人教育,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以普及为重点的方针,保障义务教育,着重发展职业教育,积极开展学前教育,逐步发展高级中等以上教育。

第二十三条残疾人教育应当根据残疾人的身心特性和需要,按照下列要求实施:

(一)在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的同时,加强身心补偿和职业教育;

(二)依据残疾类别和接受能力,采取普通教育方式或者特殊教育方式;

(三)特殊教育的课程设置、教材、教学方法、入学和在校年龄,可以有适度弹性。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残疾人的数量、分布状况和残疾类别等因素,合理设置残疾人教育机构,并鼓励社会力量办学、捐资助学。

第二十五条普通教育机构对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人实施教育,并为其学习提供便利和帮助。

普通小学、初级中等学校,必须招收能适应其学习生活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普通高级中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要求的残疾考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拒绝招收的,当事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可以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有关部门应当责令该学校招收。

普通幼儿教育机构应当接收能适应其生活的残疾幼儿。

第二十六条残疾幼儿教育机构、普通幼儿教育机构附设的残疾儿童班、特殊教育机构的学前班、残疾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家庭,对残疾儿童实施学前教育。

初级中等以下特殊教育机构和普通教育机构附设的特殊教育班,对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高级中等以上特殊教育机构、普通教育机构附设的特殊教育班和残疾人职业教育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实施高级中等以上文化教育、职业教育。

提供特殊教育的机构应当具备适合残疾人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

第二十七条政府有关部门、残疾人所在单位和有关社会组织应当对残疾人开展扫除文盲、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和其他成人教育,鼓励残疾人自学成才。

第二十八条国家有计划地举办各级各类特殊教育师范院校、专业,在普通师范院校附设特殊教育班,培养、培训特殊教育师资。普通师范院校开设特殊教育课程或者讲授有关内容,使普通教师掌握必要的特殊教育知识。

特殊教育教师和手语翻译,享受特殊教育津贴。

第二十九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和扶持盲文、手语的研究和应用,特殊教育教材的编写和出版,特殊教育教学用具及其他辅助用品的研制、生产和供应。

第四章劳动就业

第三十条国家保障残疾人劳动的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劳动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劳动就业条件。

第三十一条残疾人劳动就业,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使残疾人劳动就业逐步普及、稳定、合理。

第三十二条政府和社会举办残疾人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和其他福利性单位,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

第三十三条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保障残疾人就业义务。国家鼓励用人单位超过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残疾人就业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四条国家鼓励和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

第三十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农村基层组织,应当组织和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和其他形式的生产劳动。

第三十六条国家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超过规定比例或者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和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项目,优先安排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并根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生产特点确定某些产品由其专产。

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购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或者服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

对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优先核发营业执照。

对从事各类生产劳动的农村残疾人,有关部门应当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购销和信贷等方面,给予帮助。

第三十七条政府有关部门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为残疾人免费提供就业服务。

残疾人联合会举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组织开展免费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为残疾人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提供服务和帮助。

第三十八条国家保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和经营自,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在职工的招用、转正、晋级、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

残疾职工所在单位应当根据残疾职工的特点,提供适当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并根据实际需要对劳动场所、劳动设备和生活设施进行改造。

国家采取措施,保障盲人保健和医疗按摩人员从业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九条残疾职工所在单位应当对残疾职工进行岗位技术培训,提高其劳动技能和技术水平。

第四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残疾人劳动。

第五章文化生活

第四十一条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参与文化生活的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各种文化、体育、娱乐活动,积极创造条件,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

第四十二条残疾人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应当面向基层,融于社会公共文化生活,适应各类残疾人的不同特点和需要,使残疾人广泛参与。

第四十三条政府和社会采取下列措施,丰富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一)通过广播、电影、电视、报刊、图书、网络等形式,及时宣传报道残疾人的工作、生活等情况,为残疾人服务;

(二)组织和扶持盲文读物、盲人有声读物及其他残疾人读物的编写和出版,根据盲人的实际需要,在公共图书馆设立盲文读物、盲人有声读物图书室;

(三)开办电视手语节目,开办残疾人专题广播栏目,推进电视栏目、影视作品加配字幕、解说;

(四)组织和扶持残疾人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举办特殊艺术演出和残疾人体育运动会,参加国际性比赛和交流;

(五)文化、体育、娱乐和其他公共活动场所,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和照顾。有计划地兴办残疾人活动场所。

第四十四条政府和社会鼓励、帮助残疾人从事文学、艺术、教育、科学、技术和其他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劳动。

第四十五条政府和社会促进残疾人与其他公民之间的相互理解和交流,宣传残疾人事业和扶助残疾人的事迹,弘扬残疾人自强不息的精神,倡导团结、友爱、互助的社会风尚。

第六章社会保障

第四十六条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各项社会保障的权利。

政府和社会采取措施,完善对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保障和改善残疾人的生活。

第四十七条残疾人及其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残疾人所在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残疾人家庭,应当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

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第四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多种渠道给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会救助。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

各级人民政府对贫困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康复服务、必要的辅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换,应当按照规定给予救助。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第四十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无劳动能力、无扶养人或者扶养人不具有扶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按照规定予以供养。

国家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举办残疾人供养、托养机构。

残疾人供养、托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侮辱、虐待、遗弃残疾人。

第五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残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便利和优惠。残疾人可以免费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

盲人持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盲人读物邮件免费寄递。

国家鼓励和支持提供电信、广播电视服务的单位对盲人、听力残疾人、言语残疾人给予优惠。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增加对残疾人的其他照顾和扶助。

第五十一条政府有关部门和残疾人组织应当建立和完善社会各界为残疾人捐助和服务的渠道,鼓励和支持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开展志愿者助残等公益活动。

第七章无障碍环境

第五十二条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逐步完善无障碍设施,推进信息交流无障碍,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无障碍环境。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无障碍环境建设进行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加强监督管理。

第五十三条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应当符合残疾人的实际需要。

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物、道路、交通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规定,逐步推进已建成设施的改造,优先推进与残疾人日常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的改造。

对无障碍设施应当及时维修和保护。

第五十四条国家采取措施,为残疾人信息交流无障碍创造条件。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为残疾人获取公共信息提供便利。

国家和社会研制、开发适合残疾人使用的信息交流技术和产品。

国家举办的各类升学考试、职业资格考试和任职考试,有盲人参加的,应当为盲人提供盲文试卷、电子试卷或者由专门的工作人员予以协助。

第五十五条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应当创造条件,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服务,并提供优先服务和辅助。

公共交通工具应当逐步达到无障碍设施的要求。有条件的公共停车场应当为残疾人设置专用停车位。

第五十六条组织选举的部门应当为残疾人参加选举提供便利;有条件的,应当为盲人提供盲文选票。

第五十七条国家鼓励和扶持无障碍辅助设备、无障碍交通工具的研制和开发。

第五十八条盲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残疾人组织投诉,残疾人组织应当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有权要求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依法查处,并予以答复。

残疾人组织对残疾人通过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需要帮助的,应当给予支持。

残疾人组织对侵害特定残疾人群体利益的行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第六十条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讼。

对有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确需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残疾人,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对侵害残疾人权益行为的申诉、控告、检举,推诿、拖延、压制不予查处,或者对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国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对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行为未及时制止或者未给予受害残疾人必要帮助,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残疾人人格的,由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关教育机构拒不接收残疾学生入学,或者在国家规定的录取要求以外附加条件限制残疾学生就学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在职工的招用等方面歧视残疾人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残疾人劳动者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讼。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供养、托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侮辱、虐待、遗弃残疾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