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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细则

时间:2023-09-27 16:31:42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质量管理细则,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第1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第六条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第九条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第十条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第十二条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第十四条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第十五条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第三章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十八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

第十九条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

第二十条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

第二十一条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

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第二十二条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第二十三条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

第二十四条设计单位应当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第四章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第二十七条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三十一条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五章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第三十五条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第三十六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三十七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第三十八条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第六章建设工程质量保修

第三十九条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组织稽察特派员,对国家出资的重大建设项目实施监督检查。

国务院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国家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从事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实施质量监督。

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第四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五十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支持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第五十一条供水、供电、供气、公安消防等部门或者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购买其指定的生产供应单位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第五十二条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对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事故类别和等级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程序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

第八章罚则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并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

(二)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

(三)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五)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

(六)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七)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八)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三)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和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

(二)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

(三)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

(四)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七条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二)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条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供水、供电、供气、公安消防等部门或者单位明示或者暗示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购买其指定的生产供应单位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责令改正。

第七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四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本条例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

依照本条例规定被吊销资质证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七十六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七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退休等原因离开该单位后,被发现在该单位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仍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七十八条本条例所称肢解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

(一)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四)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本条例所称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

第七十九条本条例规定的罚款和没收的违法所得,必须全部上缴国库。

第八十条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设活动,不适用本条例。

第八十一条军事建设工程的管理,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十二条本条例自之日起施行。

第2篇

关键词:护理管理;全面质量管理;应用

目前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升和医疗改革的深入,对医疗卫生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这样自然就对当下的护理工作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基于此,引进先进的护理管理方法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我院自2015年3月起开始实施全面质量管理,并且获得了较为满意的成效,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为后期医院护理管理的实施提供参考依据,同时也推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现报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以我院50例护理工作者为研究对象,均为女性,护理人员的年龄在22~45岁,平均年龄为(29.3±3.1)岁,以上所有人员在一般资料上仅具有可比性,无统计学差异(P>0.05)。

1.2方法 2015年3月以前我院实施的是一般护理管理,2015年3月开始实施的是全面质量管理,具体的管理方法如下。

1.2.1完善规章制度 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和二甲医院标准将相关护理管理规章制度不断完善,将工作制度、操作要求、细则、工作流程和相关标准明确,将详细的危重患者护理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管理规范、急救药品管理规范、治疗室护理管理规范、消毒隔离规范等制定。并且加强护理工作者的培训,保证其操作的规范性,同时保证考核的多样性,将各项工作细化分解,使护理工作者明确自身职责、工作内容和目标等[1]。同时还将带教能力、服务态度和应急能力等纳入考核中,保证有奖有罚,将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营造。

1.2.2提升护理工作者的质量意识 这是让全员参与全面护理管理的重要手段。具体的方法是采取分层教育,院领导先外出学习,回来再对全院中层进行相关培训,使管理层将质量管理方法掌握的同时,也将质量管理意识提升,在此基础上中层对所有护理工作者展开培训,促进全员质量意识的提升,并将全面质量管理知识掌握。

1.2.3将考核制度全面落实 将管理标准通过考核和培训的形式在医院普及,使护理工作者将质量管理思想树立,并将良好的工作习惯养成。并且在实施初期,相关部门和护士长也要加强巡查,对患者的护士的感受予以了解,进而在综合多方意见的情况下,不断完善和改进护理质量考核标准。

1.2.4采用弹性排班 所谓的弹性排班就是在保证正常安排休息的情况下,低峰放班、高峰停休,以此来加快突况的处理,满足患者的需求,同时一部分护理工作者的手机要保证时刻开机,随叫随到,进而将更优质的服务向患者提供。

1.2.5将责任制管理推行 实行优质护理,分床到护,保证每位患者都有对应的护理人员服务;再者就是依据科室患者和护理人员的实际数量进行合理分配,通常1名护理人员负责6例左右患者。并且在护理过程中,还要加强患者的病情观察和心理护理等。除此之外还要加强护理工作者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使其明确护理要点和临床治疗原则,进而在实际工作中落实。在此期间,护士长要征求家属和患者的意见和建议,加强护理工作者日常工作的检查和抽查,如重点制度、重点人员、患者的病情等[2]。

1.2.6查找问题,全面梳理 结合医院的等级评审目标,同时根据上级卫生部门制定的相关标准制定年度工作重点和工作计划,并结合护理管理的现状进行相关问题和难点的查找,对于各个科室普遍存在的护理问题,制定考核细则和专项细节化管理指标,如安全用氧细则、病房管理细则等。而针对专科问题,则有护士长进行相关考核细则的制定。

1.2.7重视并加强护理质量监控 也就是将护理服务质量和服务效果监控作为重点,总结分析护理工作的开展实效性,并找出工作中的不足和优点,针对问题提出改进策略,发扬护理工作优势,并以奖惩措施来促进护理人员工作积极性和服务意识的提升。

1.3统计学处理 对调查的实施全面质量管理前后的护理服务质量和护理服务效果借助统计学软件SPSS 16.0进行处理分析,以标准差(x±s)表示计量资料,以t检验,以率表示计数资料,以χ2检验,当P

2结果

2.1实施前后的护理服务效果比较 实施前,护理纠纷率和护理差错率分别为1.80%(65/3611)、5.19%(235/4526),实施后,在以上指标上分别为0.44%(15/3421)、2.36%(121/5120),可见差异显著,且具有统计学意义(P

2.2实施前后的护理质量比较 实施全面质量管理后在护理操作技能和理论水平上与实施前相比差异显著,具有统计学意义(P

3结论

通过以上探讨我们了解到,在医院护理管理中实施全面质量管理,能够显著提升护理服务质量和效果,降低护理纠纷率和护理差错率的同时,还能促进护理技能和理论知识掌握能力的显著提升。并且以上的调查研究结果与众多学者的研究具有一致性,由此可见,在后期的医院护理管理中,应该将全面质量管理大力推广。

参考文献:

[1]陈勇.强化医院全面质量管理的思考[J].基层医学论坛,2012.16(26):3494-3495.

第3篇

关键词:水利工程;管理方式;策略

引言

随着建筑业蓬勃发展,工程的质量管理是关乎民生的重要问题,不论是从社会、企业自身角度,还是用户、从业人员的人生安全角度,建筑工程的管理质量都显得尤为重要。改革开放后,国家加大了对水利工程的投资建设,但是水利工程的质量问题也存在着隐患,这就需要对我国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现状进行分析研究,提高水利工程的管理质量。水利工程是我国开展的利国利民的大工程,在开工建设的时候,涉及的环节非常多,如果不加强工程管理,将不利于发挥水利工程的积极作用,也无法保证水利工程优质高效的完成。所以,加强水利工程管理不但是出于提高工程质量的考虑,同时也是水利工程建设的内在需求。

一、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的意义和必要性

(一)加强水利工程管理,有助于提高水利工程整体质量

在水利工程的建设过程中,施工质量是至关重要的。水利工程与其他工程不同,如果质量把关不严,将会造成大事故,将会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因此,必须通过加强水利工程管理,来提高水利工程的整体质量。

(二)加强水利工程管理,有助于提高水利工程的整体管理水平

水利工程管理的过程中,需要管控的环节很多,在这些需要管控的环节中,加强管理是十必要的。实践证明,只有控制住了水利工程的基础环节,才能达到提高整体管理水平的目的。所以,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对提高整体管理水平有着较大的促进作用。

(三)加强水利工程管理,有助于发挥水利工程的积极作用

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对水利工程的整体质量和整体管理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从实际管理的角度出发,水利工程管理是水利工程取得优质高效的保障,只有切实加强水利工程管理,才能发挥水利工程的积极作用。

二、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现状分析

(一)缺乏明确的质量管理目标

开展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目的主要就在于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而取得经济效益的最佳途径就是确保水利工程的质量。然而当前很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在管理过程中大都缺乏明确的质量目标,因而在管理过程中缺乏方向性,使得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难以落到实处,这也是当前很多水利建设工程质量普遍不高的根本原因,因而必须引起重视。

(二)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缺乏完善科学的执行程序

水利工程项目关乎民生,作为公益工程,其特有的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尤其是其投资回报较低,因而水利工程建设单位为实现利益的最大化,通常就不根据工程项目的开发建设程序施工,即使竣工之后也难以进行科学规范的验收,导致水利工程质量难以达标,这主要是由于当前我国很多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缺乏完善科学的执行程序。

(三)水利工程管理中的信息化建设程度还需进一步提高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和信息化建设的逐渐完善,在工程建设领域采用信息化手段辅助工程管理已经成为了未来的发展趋势。从目前水利工程管理来看,信息化建设程度明显偏低,基本处在原始的管理状态之下,没有形成完善的、高效的信息化管理网络,没有实现对工程管理的信息有效利用和共享,没有构建完整的信息化管理服务体系。因此,无论是从实际应用的角度来看,还是从水利工程管理的内在需求出发,水利工程管理中的信息化建设程度都要进一步加强和提高。

(四)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和管理人员缺乏较高的素质水平

当前,很多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人员和管理人员大都具有素质水平较低的特点。因而在施工过程中难以严格按照施工程序进行,施工质量无法得到保障,管理人员由于自身素质水平的低下,导致一些质量安全隐患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排除,水利工程管理水平低下。

三、解决当前水利工程管理存在问题的具体措施

(一)制定详细的质量管理细则,完善质量管理制度

目前的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中,质量管理细则的制定不够详细,对细节质量的关注不够,因此,我们要根据水利工程的实际,制定详细的质量管理细则。除此之外,还要完善质量管理制度,以制度来规范质量管理行为,以制度来指导质量管理行为,让制度成为质量管理的依靠和出发点。从管理学的角度而言,只有制度完善了,才能发挥管理的最佳效果。但是仅仅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制度还是不够的,还需要加强质量管理的执行力度,只有依靠这两种手段,才能真正做好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

(二)规范投资方的行为,明确投资方责任和义务

对于经营管理中的权责不明确的问题,我们必须下大力气解决,解决问题的唯一途径就是明晰权责,明确产权,明确管理责任。水利工程与其他工程不同,在平时的经营管理中如果不对产权进行明确,在关键时刻就无法发挥水利工程的积极作用,严重的将会制约整体的水利调控,影响防汛抗旱的整体效果。因此,我们必须在水利工程的经营管理中进一步明晰权责,规范投资方的行为,明确投资方责任和义务,只有这样才能规范投资方的管理行为,才能发挥水利工程的积极作用。

(三)完善的水利工程信息化服务系统,提高服务水平

在目前的水利工程管理中,我们必须对信息化建设引起足够的重视,必须在工程管理中构建完善的水利工程信息化管理和服务体系,以此来提高信息化管理和服务水平。这样做的目的可以从两方面来看,一是有利于提高水利工程的管理效率,提高数据的利用率,使数据处理和管理更加高效和规范。二是有利于提高水利工程管理的整体管理水平,赋予水利工程管理更多的信息化属性,提高管理的科技含量。因此,我们必须构建完善的水利工程信息化管理和服务系统,提高信息化管理和服务水平。

(四)制定施工管理考核细则,加强执行力度

水利工程的施工管理要想取得积极效果,就要进行全盘考虑。鉴于目前的水利工程施工管理考虑不全面的问题,我们要想办法积极扭转,具体措施是:制定详细的施工管理考核细则,以考核细则为依据,对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所有施工环节,所有施工部位进行全面的考核完整的覆盖,并加强施工管理的执行力度,使施工管理成为提高水利工程整体质量和发挥整体效益的重要保障。由此可见,我们必须在水利工程的施工管理中要全盘考虑,通过制定施工管理考核细则的方式,深化推进施工管理。

结语

水利工程在我国有着相当重要的地位,它不仅能够完成很好的对水资源的利用,同时也能进行储水工作,水利工程管理工作在水利工程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它不仅能够保证水利工程的安全防护,同时也能保证水利工程能够有效稳定的进行。水利工程管理是一项很系统化的程度的工程,是整个水利工程的重要的保障,是整个水利工程重要一道工作,同时也是具有一定的难度的工作,面对当前怎样进行增强水利工程管理的科技含量,并合理的运用新兴技术才能更好的推动水利工程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顾炜标.从水利工程管理考核谈提高水利工程管理水平的路径[J].江苏水利,2008,02:25-26+28.

[2]陆元能.关于水利工程管理的有效措施[J].科技风,2010,19:182.

[3]庞磊,沈国兴.如何提高水利工程管理质量[J].才智,2011,25:39.

第4篇

【关键词】建设项目;工程监理;施工质量;工作交底;预防为主;质量为本;制度建设

0 引言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化,国民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基建投资项目的不断增加,使得建筑施工队伍和建材生产企业也随之大量发展。但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对施工质量进行有效地控制,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时有发生,并出现了一些粗制滥造的“豆腐渣”工程,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的损失和危害,也给社会带来消极影响。工程质量问题已经成为加大基础建设和发展国民经济等重大决策成败的关键。

1 监理细则的制定

根据工程监理的有关规定,为指导监理业务的进行,监理单位需在监理规划的指导下,依据施工承包合同,国家现行有关规定、规范、法规和设计标准的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分专业、分阶段编制相应的监理细则,并根据制定的监理细则规范地开展监理工作。监理细则是针对某一方面或某一专业的监理工作制定的,指导监理人员开展监理业务的文件,要求有较高的操作性和可行性。如果把工程监理看作是一项系统工程的话,那么监理实施细则就好比施工图设计,它与监理规划的关系是施工图与初步设计的关系。

1)监理细则要达到具体指导监理业务开展的基本作用和功能,围绕实现项目总目标而开展的各项监理工作都应有具体的监理实施细则,其作用是指导监理人员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应当做到哪些工作,由哪一级监理人员来做,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做什么工作,如何做好这些工作。

2)监理细则应具有展示监理单位的实际水平和展示监理人员素质的作用要求,充分展示自己的实际水平,并得到社会认可,可使自己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位置。因此,监理细则的编写,也是监理业务发展的需要。编写人对工程标准和工程合同的熟悉程度,对拟建工程的分析和理解水平及其监理工作经验等都会对监理细则编写产生全面的影响。通过监理细则,监理单位及个人的水平能力都可以从中反映出来。

3)监理细则应具有监理工作交底的作用。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充分与施工单位沟通,使其了解监理工作的要求和工作程序,即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理工作。在每一个质量工序开工前,对监理基本工作程序进行细化是监理细则实施的重要部分。监理细则是监理工程师与施工单位沟通的最好资料。同时通过监理实施细则,建设单位可以了解监理单位怎样来协助其实现总目标,有利于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的沟通,有利于取得业主对监理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4)监理细则的编写应具有针对性:一是针对本工程的施工合同,国家法律、法规、规范、设计图纸要求等;二是针对某一方面的特点来写;三是监理单位对自己在监理实施过程中要开展的工作编写。

5)监理细则的内容要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监理细则针对某项专业工程而编制的,具体的操作需视不同项目的不同条件有所侧重,具体编制是根据各专业工程施工的程序、规范验收标准及易出现的问题编制;具体的实施措施在空间上指某分部分项,在时间上指短时间内的控制措施。对于将要监理的项目,应从准备阶段人手沿着工序施工的程序,对与之相关的影响因素加以监理,直至该工序的完成,中间过程中哪些环节是至关重要的,哪些可以一带而过,哪些可能引起影响施工,或影响施工的其它因素,应该如何控制其影响,如何对其进行监理都应一一编入监理细则,现场监理员按此实施细则可进行监理。

2 事前控制具体措施

2.1 审查施工单位技术资质,健全质量保证系统

对施工单位技术资质的审查,包括监理工程师对总包单位及分包单位技术素质、施工队伍技术资质的审查。

针对施工单位非法挂靠、层层转包等不良现象,监理工程师对待任何分包单位,要同对待总包单位一样,按照合同条件,进行严格管理。对于分包单位可能由于他们进入合同施工的时间较晚,对合同条件可能还不够熟悉,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监理工程师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就更为重要。监理工程师对分包商的管理,应当注意:

1)在分包单位进场后,由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要求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交待各项监理程序,并要求分包单位严格执行。监理工程师一经发现分包单位有违反监理程序的行为,应立即停止他们的施工。

2)监理工程师应建议总包单位要求分包商参加工地例会。分包单位参加工地例会,不仅便于检查他们的工作,同时,能够帮助分包单位了解整个工程,从而认识到他们分包的项目与整个工程的关系,提高其执行工程计划的自觉性。

监理工程师组织和协助施工单位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系统、质量管理制度、质量保证活动,完善其质量检验和计量技术及手段。质量保证体系包括质量管理组织、实验室、自检程序、质量保证措施、质量管理目标、质量管理的职权等内容。

2.2 加强质量意识,实行“三检”制

在工程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召开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及有关各工程队组长质量会议,加强质量管理意识,明确在施工过程中,每道工序必须执行“三检”制,并有公司质检部门专职质检员签字验收。然后经监理工程师验收、签字认定,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如果施工单位没有进行“三检”,监理工程师拒绝验收。

2.3 严格控制材料、设备的质量情况

材料是工程施工的物质条件,材料供应及时可防止偷工减料,材料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础,材料质量不符合要求,工程质量也就不可能符合标准。所以加强材料的质量控制,是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保障。

首先监理工程师要求施工单位在人员配备、组织管理、检测程序、方法、手段等各个环节上加强管理,明确对材料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其次,施工过程中所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凡是订购的,都应经监理工程师对样品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采购。所采购的材料均应有产品出厂合格证书或技术说明书,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进行抽检,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对工程中所使用的永久性设备,应按照经过审批同意的图纸采购或定货,设备到货后,监理工程师应立即进行检查和验收。工程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均应由监理工程师审核其技术鉴定书,并经实验验证后方可采用。

3 结束语

工程项目施工涉及面广,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过程。工程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工程建成后的使用性和安全性。没有质量,就没有投资效益、没有工程进度、没有社会信誉。因此,监理工程师按照监理规划的具体要求,编制专业监理细则,并根据其具体内容,对工程项目质量做好事前预防控制,从而使工程监理对施工项目把好质量关,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从而消除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杜绝“豆腐渣”工程。

【参考文献】

[1]刘贞平.建设监理概论[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4.

第5篇

质量从含义来看,分为两种:产品质量与产品、过程或服务满足规定特征的总和。工程项目质量是现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特性的综合要求。在合同环境中可以形成工程项目质量,如设计质量、施工质量等。因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具有工期长、工序复杂等特征,导致其质量控制难度较大。

(1)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具有较为复杂的质量形成过程。决策质量、设计质量、施工质量等都是项目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项目质量构成成分,对其整体施工效果具有关键性的作用;

(2)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具有众多质量影响因素。因施工工期长,在施工中往往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如设计、材料等,如某一个阶段出现问题,都会影响到工程建设的质量;

(3)电力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水平具有较大的波动性。因外部环境与其他施工经济因素的影响,加大了施工质量控制的难度,进而引起质量的波动;

(4)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具有较大质量评定难度。项目竣工后,应对其进行详细的质量检验工作,确保其验收工作的合理性,才能避免质量隐患的产生。

2电力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控制措施的应用

选用正确的工程质量管理理念与方式,可以最大限度地提升电力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并能及时发现工程项目建设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在建立与完善质量保证体系的同时,应重视质量成本控制,制定合理、科学的管理制度,做好各个阶段的质量管理工作,为实现电力工程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提供可靠的保障。

2.1质量成本控制

作为电力企业的生命,质量是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的前提。为满足电力工程建设项目的运行需求,必须有效控制其质量成本,加大保护、预防力度。如在运行电缆处于大面积动土施工的情况下,为确保电力工程能够安全运行,可选用保护沟槽、混凝土覆盖等方式加以保护,但必须确保保护费远远低于电缆破坏后可能产生的费用,降低成本。在电力工程质量成本控制体系建立与完善过程中,应提升施工人员的成本控制意识,确保质量成本核算岗位责任制的建立符合施工项目要求。在成本核算中要求明确项目管理人员的作用、地位及责任等,并定期检查质量成本控制的实际状况,实现成本控制的有效性。作为工程质量经济性的重要表现方式,质量成本是企业质量体系顺利运行的保障。只有做好质量成本控制工作,才能防止过多资源的浪费,才能实现更好的经济效益。

2.2电力工程建设项目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

作为监督管理实现的前提条件,必须进行电力工程建设项目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这也是质量监管工作规范化的基础。该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必须从项目建设全过程出发,如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等。通过一系列规范化标准的制定,可对各个质量监管部门、人员的责任、权限进行明确,实现质量管理工作的程序化、效率化及标准化。在质量控制实际应用中应有效分解目标系统,一般遵循工艺流程进行分析,形成完整、具体及清晰的操作控制系统。在合同签订后,应及时编制质量控制规划,要求明确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的质量控制规定。目前在计划执行过程中,一般偏重于施工阶段,这种情况下,必须对其进行调整,确保其符合施工相关规定。

2.3提高质量管理意识

各单位、项目部应对电力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进行充分认识与了解,在思想认识与责任意识提高的同时,应对质量管理各项工作加以规范。同时进行质量全管理工作小组的建立,加强组织领导及相关责任落实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电力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制定中,应与施工单位实际情况充分结合,针对各种机械设备使用情况,进行电力工程施工机械设备检验验收、材料检测等制度的制定。在岗位职责与工作内容明确的基础上,进行质量管理制度的制订,并指派专业人员进行管理。在电力工程管理中观念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在管理模式优化中传统管理观念的更新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应帮助管理人员进行市场、效益及竞争理念的树立,将各个部门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才能对管理中的弊端进行有效改进,进而达到提升管理水平的目的。

2.4管理制度的制定

首先,进行质量管理有关制度的制定,作为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重要部分,管理效果是否良好直接关系着电力工程的整体质量。因此,必须严格遵循施工具体情况,在工程建设初期进行质量保证体系、质量责任制的建立与完善,在各个部门责任明确的同时,应进行质量目标、内容的确定,并与其充分结合,进行施工组织设计计划的编制,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其次,进行监理细则的制定,对监理目标进行明确。遵循工程建设规定,进行监理细则、进度计划、人员等内容的确定。在监理细则制定中,应确定施工位置、方式的准确性,才能保证质量标准、质检制度的合理性。

3结语

第6篇

第一条为加强塘坝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确保工程施工质量,依照国家、水利部有关规程规定及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省水利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等,结合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塘坝整治办负责对工程建设的质量进行监督、抽查,乡(镇)村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对工程质量负总责。

第三条塘坝工程实行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

1、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对工程质量负总责。

2、参建单位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负责人,按各自参建项目的工程质量负领导责任,现场人员负具体责任

第四条塘坝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法人负责,设计、施工单位保证,县塘坝整治办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

第五条参与塘坝工程建设的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管理人员的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教育,按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质量检查体系,建立和完善保证工程质量的管理机制,设专职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

第六条施工单位的设备与材料必须使用国家的合格产品,并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

第七条重要隐蔽工程以及关健隐蔽部位的工程质量,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程施工。

第八条在工程完工后要按规定进行验收。工程建设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质量不合格的必须返工或补修直至验收合格。否则,不予签证,工程项目部不予支付工程款和验收,施工单位不得离场或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第九条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到县塘坝整治办申报开工报告,工程验收应当有县塘坝整治办出具的质量合格的评价意见和评定报告,否则,不得进行验收和交付使用。

第二章工程项目部质量管理

第十条工程项目部是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的核心,从工程开始到竣工验收,对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工程项目部对工程负总责。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部应根据工程规模,工程特点,按有关规定,择优选择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的选定应选择有资质的单位。参建各方必须实行合同管理,在合同文件中,必须有工程质量条款,明确图纸、资料、材料、设备等的质量标准及合同双方的质量责任。

第十二条项目部要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对工程全过程的质量进行检测。

第十三条项目部要按照工程项目的隶属关系,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工程质量月报,以文字形式如实反映工程形象进度、已完工程的合格率,及时反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项目质量责任人要对报告的内容签字负责。

第十四条项目部要按照国家档案法和有关行业档案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工程档案,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要严格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归档。

第十五条工程完工后,应及时组织设计、施工、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进行初验,评定质量等级;牵头组织参建单位整理各类竣工验收报告,申请县塘坝整治办进行竣工验收。

第十六条设计、施工的质量管理按照《省水利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执行。

第三章附则

第7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开办药品批发企业的监督管理,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必须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前置审批并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

第三条凡在陕西省境内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四条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开办药品批发企业的受理、审查、发证工作。

第五条国家对经营品、、医疗用毒性药品、预防性生物制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企业开办条件

第六条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应符合全省药品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并具备以下开办条件:

(一)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二)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的情形;

(三)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一定数量的执业药师。质量管理负责人具有大学以上学历,且必须是执业药师;

(四)具有能够保证药品储存质量要求的、与其经营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常温库、阴凉库、冷库。仓库中具有适合药品储存的专用货架和实现药品入库、传送、分捡、上架、出库现代物流系统的装置和设备;

(五)具有独立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能覆盖企业内药品的购进、储存、销售以及经营和质量控制的全过程;能全面记录企业经营管理及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方面的信息;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经营各环节的要求,并具有可以实现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机构)监管的条件;

(六)具有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营业场所及辅助、办公用房以及仓库管理、仓库内药品质量安全保障和进出库、在库储存与养护方面的条件。

第三章申办程序

第七条开办药品批发企业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一)申办人向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2、执业药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3、拟经营药品的范围;

4、拟设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及周边卫生环境等情况。

(二)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申办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形式审查,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办人向有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应当允许申办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3日内发给申办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办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发给申办人《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中注明的日期为受理日期。

(三)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本细则第六条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办人。同意筹建的,申办人应自下达书面通知之日起一年内完成企业筹建工作;不同意筹建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办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申办人完成筹建后,向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查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核准证明文件;

3、拟办企业组织机构情况;

4、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5、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聘书;

6、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主要设施、设备目录。

(五)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试行)》组织现场验收,作出验收是否合格的结论。验收合格的,由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验收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办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办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八条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申办人的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到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并听取申办人、利害关系人的陈述和申辩。依法应当听证的,按照法律规定举行听证。

第九条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已经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的有关信息予以公告,公众有权进行查阅。对公开信息后发现企业在申领《药品经营许可证》过程中,有提供虚假文件、数据或其他欺骗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条新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后正式营业3个月内,向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

第四章附则

第8篇

关键词:江苏 环境监测 质量管理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事关环境监测整体信誉和权威性,是环境监测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保证监测数据具有代表性、准确性、精密性、可比性和完整性的前提。

面对环境监测事业的发展和环境保护决策的需求;面对公众对生存环境知情权的需要;面对国家事业单位改革和开放的环境监测市场,研究我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管理体系、技术体系和工作体系,改革创新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制和机制势在必行。

1.我国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背景

随着国外全面质量管理理念的引进,我国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也随着环境监测工作的发展同时起步。一九八三年第一次全国监测质控会议,标志着我国的环境监测开始向重视质量、实行质量管理的阶段发展,初步形成了以实验室分析质量技术为主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模式;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大力开展优质实验室评比,以抓重点带全面的工作方法,使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在较短的时间内发生了深刻而显著的变化。2006年国家环保总局正式颁布了《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和《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对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机构与职责、工作内容、经费保障以及环境监测人员上岗合格证考核工作做了明确规定;2007年9月1日国家环保总局颁布实施了《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并明确了质量管理的相关制度,首次正式提出环境监测全过程质量管理的理念;2009年环境保护部组织实施了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三年行动计划,从环境监测的全过程及各方面采取措施进行有效的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成为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重大举措之一。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我国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从水质、土壤监测分析质量控制扩展到空气监测质量控制、酸雨普查质量控制、环评现状监测质量控制、分包方实验室质量控制、现场质量控制和自动监测质量保证与控制等各领域,环境监测管理体系基本完善,环境监测行为不断规范,环境质量状况得到有效监督。

2.江苏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发展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根据国家全面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要求,我省公布了《江苏省环境监测质量保证管理规定》、《江苏省环境监测人员合格证制度实施细则》等制度,通过组织上岗证考核、质量管理技术培训、质量管理检查和对体系文件的不断修订,建立了较完善的环境监测质量保证管理体系。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后,我省相继制订了《江苏省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质量保证实施细则》、《江苏省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地表水)质量保证实施细则》、《江苏省环境水质(地表水)自动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加大对自动监测质量管理抽查和自运行管理,并在全国率先建成功能最齐全、技术最先进、覆盖面最广的现代自动监测体系之一。水质自动站在数据、质量、单位面积拥有量和监测数据有效利用率等方面稳居全国首位,在国家总量减排绩效评估、流域环境治理绩效评估、太湖蓝藻监测预警、流域水污染预警、流域水污染事故处置、生态补偿核算、流域断面目标考核和国家重大水专项研究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空气自动站已经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县级以上城市全覆盖,是我国第一个在网上实时省域范围内县级以上城市空气日报、预报的省份,在说清环境质量、预测预警城市空气质量、城市环境质量目标考核、区域环境质量公报和各项创建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2008年底由江苏省环保厅、省级机关工委、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以及省总工会联合主办,举办首届“江苏省环境监测技术竞赛”,在全国产生了较大影响,成为历年大比武活动中的创新之举;2009年首次实现上岗证理论考试机考,在全国成为创新典范;2010年江苏代表队在全国首届环境监测技术大比武活动中获得了团体一等奖、个人一等奖和个人二等奖的好成绩。我省的国控污染源质控抽测工作覆盖了全省所有的13个省辖市,全省各级环境监测站通过自身建设、优质实验室创建、计量认证、实验室认可及标准化站建设等工作,已形成了各具特色、行之有效、持续改进的质量保证体系。2011年,江苏省各级环保部门按照《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09—2011)》的总体部署和具体目标,积极探索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全面提升了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水平,在环保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实施考评中获得优秀。

3.江苏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发展中的问题

尽管环境监测质量保证和控制工作从技术手段到管理方式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和增强,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的监测数据、我们的“产品”并没有完全建立起应有的公信力,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上存在一些急待解决的主要问题。

第9篇

【关键词】测绘;项目管理;质量控制

测绘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是提高测绘成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证测绘成果能够真实反映实际情况,为建设工程提供第一手设计资料和基础数据的关键,同时也是测绘企业提高自身管理水平,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保证企业在激烈市场竞争中能够获得一席之地的关键因素,测绘项目管理水平的高低是测绘企业的灵魂和核心竞争力的体现。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持续发展,以及工业化、城镇化步伐加快,我国的地理信息产业不断完善,测绘工程项目也在逐年增加,同时随着测绘科技的不断发展,测绘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已经成为全程控制的基础工作。如何做好测绘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提高外业测绘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达到“做好一个工程、树立一面旗帜、结交一方朋友、锻练一支队伍”的目的,这是近年来测绘公司都非常重视且一直在努力探索的问题。工程项目是公司的命脉,项目的质量关系到公司的信誉,项目的效率关系到公司的效益,项目的成败则关系到公司的生存与发展,同样,项目经理人又是一个项目能否成功运作的关键因素。做好测绘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提高外业测绘的效率和工作质量,是所有测绘界同仁共同关心的问题。

1.测绘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控制的现状

1.1测绘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控制的现状

我国测绘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控制的现状不甚乐观。我国部分测绘工程项目采用内测自用的方法,这种方法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测绘工程项目的质量缺乏外部监督,使得它们逐步形成各自独立的行业习惯。有些测绘单位虽然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但是不够完善,而且缺乏具体的实施措施,导致质量管理体系没能发挥作用,最总致使测绘工程项目质量不高。针对现在测绘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控制中出现的问题,在以后的发展中,势必会要求社会力量参与到测绘工程项目质量的监督、管理控制之中,这样可以更好的促进测绘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控制体系的建立。在质量管理控制的全过程中要对各个要素进行监控,以确保测绘工程项目达到预期的质量目的。经过长时间的发展、技术的进步以及实践经验的总结,目前,测绘工程项目逐步实现了内外业一体化、数据获取处理自动化、测量过程自动化、成果数字化、信息的管理可视化以及成果的传播和共享网络化等特点。

2 测绘的质量控制

质量检点放在数学精度、地理精度和图面整饰上,而数学精度则是评定图幅质量的关键。随着数字测图技术的广泛运用,这一工艺方法得到改进,使成图精度提高了一个等级。按照《城市测量规范》的要求,数字图的数学精度已不再是主要问题,相反,对作业设计、地形图的分层检查、多余数据删除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各级质检员的技术素质急需进一步提高,以适应数字测图发展的要求。IS09000标准是国际公认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的统一标准,从质量计划、管理职责、人力资源、质量记录到过程控制、产品标识、不合格品控制、产品检验等都做了规定并形成文件,使质量管理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保证产品的任何工序都得到有效控制。将测绘质量控制与IS09000标准结合起来,形成测图的质量控制,有效地控制测图的质量。

2.1 质量策划

根据测绘范围及时限,制定合理的人力及设备资源配置,详细可行的施测方案和质量计划,影响质量的关键环节及其控制措施,确定测绘过程中各级人员的质量职责及质量目标。严格控制工作、工序质量,使每一道工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坚持“以工作质量保证工序质量,工序质量保证产品质量”的原则。

2.2 过程控制

过程控制包括外业过程控制和过程跟踪监督检查。作业人员严格按规范要求操作,保证对地表地物调查到位,测绘到位,做到不错、不漏、不差;采用基于便携计算机和PAD掌上电脑,自动传输观测数据并转换为图形,进行实时编辑,最大限度地减少测绘过程中的差、错、漏,从而保证了外业数据采集过程的质量;质检人员对测绘过程实施跟踪检查,监督检查作业方法是否规范,成果是否达到要求,对过程结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所有过程的质量都处于受控状态。

2.3 成果检查

由单位质量管理部门对经过过程检查修改后的成果进行抽查,进一步降低测绘成果的缺陷,提高最终产品的质量。

3 测绘项目管理过程就是测绘产品质量控制过程

测绘产品质量在于项目管理过程中的过程监控。质量工作的目标是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质量监督机制,对测绘质量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加强质量控制,确保测绘产品质量。

3.1 发挥质量监督的规章制度,做到依法行政

近年来,国家测绘局对质量立法工作非常重视,颁发了《测绘生产质量管理办法》、《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和《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管理办法》及一些相应的检验实施细则,从全国行业管理的角度建立了相对完整的质量监督管理法规体系,但是由于着重点不同,有些文件可操作性、针对性不强,另外制定的检验实施细则尚不齐全,至今只了大地测量、摄影测量、工程测量(控制与地形测量)、地图制图与印刷产品中部分项目的监督检验实施细则,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困难。为使制定的法规、规章更加切合的实际情况,在国家法规的基础上完善质量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制定适合测绘单位的测量监督细则,使测绘质量监督管理更加科学、更加合理。

3.2 建立质量监督机制,加强监督力度

测绘管理是一种行业管理,测绘队伍分布于国民经济建设各个部门,虽各有特点和差别,但是共性是为国民经济建设提供各种基础地理信息。为确保质量,测绘行业应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监督机制和制约机制,实行综合质量管理。对国家指令性基础测绘项目实行项目管理,建立质量保证金制度,视验收结果结算经费。质量保证金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用经济手段去监控产品质量比较有效的管理办法。加强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力度,完善质量监督抽检程序,改变监督检验资料保送办法,在行业单位街道监督检验项目的通知后,两天内报送资料,扩大产品质量抽检的数量和范围,严格监督抽检结果的后处理,抽检结果一律对社会公布。对一次抽检不合格者要组织复查,对连续两次抽检不合格者,给予通报批评和舆论曝光,对质量特别低劣的单位,责令停业整顿,取消部分业务范围,直至吊销资格证书,对质量违法行为提请有关部门依法惩处。

4 结束语

测绘项目管理是测绘单位工作的一条主线,测绘产品质量控制是测绘产品合格的保障工程.它需要有思想保证体系,技术保证体系以及质量监督体系进行支撑。要提高项目管理的质量和效率,应建立配套规章制度,加强产品质量控制,规范作业程序,不断提高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使测绘项目管理更好地为测绘单位的经济发展服务。

参考文献

[1]丁桦.浅谈特长隧道的控制测量[J].鄂州大学学报,2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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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坚持诚招顾客、信誉第一的经营为宗旨,把GSP作为企业质量标准,药店一开业就有意识地按照GSP认证的要求开展经营活动,力求使质量管理工作规范化。尤其是今年以来,我们通过对药品法律法规和GSP及其实施细则的不断学习,逐条逐项对照GSP认证的标准,反复自查整改,收到了明显的效果,药店的质量管理工作水平有了实质性的提高,本店认为目前已基本达到了GSP认证标准的要求,现将本店实施GSP认证工作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机构设置与人员配置

GSP的实施工作涉及药品的购、存、销及售后服务等多个环节,是全员、全过程的管理。为了保证GSP认证工作的顺利实施,由企业负责人具体负责GSP认证组织和协调工作,同时配备企业质量负责人,具体负责企业质量管理工作并组织GSP认证工作落实。企业现有员工X人,药学专业技术人员X名(药师),质量负责人为药师,具体负责实施企业质量管理制度和经营管理过程中各项质量管理工作的管理与审核及零售处方审核工作,保证药品和服务质量,所有员工均按上岗要求经过专业培训取得上岗证,此外药店每年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健康体检,并为每位员工建立健康档案,确保健康体检合格的员工担任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目前药店人员配置较为合理,符合GSP认证工作的规范要求。

二、重视宣传及教育培训工作

为了顺利实施GSP认证工作,提高员工专业素质和质量意识,拟定培训计划通过内外培训相结合方式,先后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岗位技术培训、营销技术培训及GSP专项学习等,GSP专项学习内容涉及药品经营的相关法律法规、药品质量管理知识以及药店制定的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质量职责等。通过学习培训,大大提高了广大员工的专业素质及岗位技能,使员工认识到GSP是药品经营活动必须遵循的准绳,确保了GSP认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并落到实处。

三、完善质量管理制度

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的要求,结合本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药店质量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制定了《药店质量管理制》、《各级人员质量职责》、《药品质量控制程序》,让每位员工明确各个岗位质量管理规定,使工作有章可循。药店质量负责人组根据制度的规定,每半年对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及时纠正。

四、加大硬件投入,完善设施设备

为了有效实施GSP认证工作,改善药品经营和储存条件,本店购置了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冰箱、空调、排气扇等调温调湿通风设备;同时配置了货架,并添置了防鼠设备,使仓库达到了防尘、防潮、防污染及防虫、防鼠、防霉变的要求,库区内务有消防安全设备。同时药店对仓库进行分区管理,色标明显,使仓库四区划分符合GSP的要求。

五、严格把关,加强购、存、销质量管理

为保证质量管理工作有效到位,药店对药品购、存、销等环节进行全面系统的管理,全程跟踪,同时药店对经营全过程的管理都有详细真实的记录,保证药品进货渠道合法,药品质量合格、管理跟踪到位,有效地防止各类质量事故的发生。药店开业以来无经销假劣药品,未出现与药品质量有关的不良反应及客户投诉。

六、药店在药品的购、存、销及售后服务过程中,具体做到以下几点:

1、 药品的购进严格按照本药店的质量管理制度执行,加强对供货企业质量保证体系的审核,要求供货方提供加盖公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建立供货企业档案,加强对供货方药品销售人员的资格审核,并与供货方签订质量保证的协议;购进进口药品要求供货方提供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的复印件:从源头上把好质量关。

2、 药品的验收关

验收员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合同的质量条款以及的质量标准,对药品的外观形状、包装及标识严格的验收,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予以拒收。

3、 规范药品陈列管理

药店根据GSP要求,规范药品陈列管理工作,做到按用途分类摆放,同时做好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易串味的药品分开存放,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柜以及拆零药品专柜存放,并标志明显、清晰。每月对陈列药品进行检查并如实记录。

4、 重视药品的养护工作

根据药店的质量管理制度,养护员根据药品储存条件对药品进行合理的储存及陈列,每日上午、下午准时记录仓库及营业场所的温湿度情况,在温湿度不符合药品储存要求时,及时采取调控措施。同时按季对库存一般药品进行循检,对重点养护品种每月进行循检,重点养护品种还建立养护档案,养护记录做到真实、完善、规范。

5、 做好药品的销售工作

第11篇

摘要:工程质量质量管理质量控制

1、工程概况

xx水库是一座以浇灌为主,兼有城市供水、防洪、发电、旅游、改善生态环境等综合效益于一体的中型水利工程。该工程控制集雨面积149.5平方公里,水库总库容3360万方,主要工程项目有拦河坝、导流(放空)洞、溢洪道、发电厂、渠系工程、水厂等。拦河坝设计坝型为钢筋混凝土面板碾压堆石坝,坝高53m,溢洪道泄流方式为有闸控制的河岸式正堰溢洪泄流,设计最大下泄流量1033m3/s,发电厂新增装机2×1250KW、改造装机2×400KW,渠系工程总长50.8km,设计灌面11.43万亩,其中左干渠引水隧道全长17.68km,配套**水厂工程设计供水20万吨/日,其中一期工程完成10万吨,可解决城市50~70万人的饮用水新问题。

2、质量管理体系

xx水库工程建设实行“三项制度”改革的管理制度摘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实行招标投标制、落实建设监理制。围绕这一管理模式,业主及参建各方组建了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建立了各项质量管理制度,逐步健全了质量保证体系。

2.1质量管理机构

为了加强xx水库工程的建设质量管理,工程参建各方都成立了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

2.1.1项目法人的质量检查体系

xx水库的项目法人(业主)是xx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实行了总经理负责制,成立了“工程指挥部”,工程指挥部针对该工程施工点多、面广、战线长的情况,分别在枢纽区、渠系集中点及**水厂设立了办公点,负责设计、施工、监理及业主各部门在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业主在质量技术管理上明确实行总工程师负责制,成立了在总工程师领导下的“总工办”,具体负责工程技术、质量工程,总工程师代表业主对工程的质量管理技术上进行决策。工程指挥部下设有工程处、移民处、财务处,配备有水工、土建、地质、测量、预算、试验等专业人员,代表业主履行本项目合同甲方的职责。全体现场人员协助监理对工程进行“全天候、全方位、全过程”的检查,从而使工程施工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2.1.2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

xx公司根据工程涉及专业多的特征,采用委托方式分别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监理信誉好的xx咨询中心重庆分部和xx水工业技术有限公司为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分别在xx水库枢纽区、**水厂成立了监理部,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在业主授权范围内,按合同规定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设计和施工质量负有监督、控制的责任,并向业主负责。监理部配备有水工、土建、机电、测量、质量、平安等专职或兼职监理工程师14人。各监理工程师为了强化现场的管理,都把各标工程项目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对重要工序采用旁站的办法跟踪检查、签证把关。

2.1.3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

各主要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合同规定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建立了以质量经理为中心、各工区工长分工负责、现场质量监控和职能部门监督相结合的全天候24小时双重质量监督控制的质量保证体系。

2.1.4主管部门的质量监督体系

xx区水电局作为业务主管部门,在xx水库成立了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站,配备工作人员7名,行使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权,通过质量监督使质量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得以保证。通过在工地现场设立的常设机构,对工程实行质量监督,参和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参和各阶段工程验收,同时对质量新问题的处理实施监督。

2.2质量管理办法

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加强施工质量管理工作,监理部在业主的帮助下制定了《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这些细则主要规定了质量评定及验收依据,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划分,工程质量评定,施工阶段质量检查等条款,又根据《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规程》有关精神和xx水库工程施工特征,特制订了施工质量检查制度。业主为了加强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根据《水利水电施工验收规程》和《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制订了《xx水库及配套**水厂竣工验收实施办法》。

3、工程质量控制

xx水库工程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体系,包括设计、设备采购、原材料供给及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等方面。

3.1工程设计质量控制

xx水库工程的设计采用委托方式选择xx水电建筑勘测设计探究院为枢纽区及渠系工程的设计单位、选择中国市政工程xx设计探究院为**水厂的设计单位,通过设计合同明确了设计单位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规范设计行为。设计单位内部建立了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设计工作流程,设计文件审核、工作标准、设计文件规定等。为保证工程设计质量,设计单位派出现场设计代表,做好技术交底和技术服务工作,并根据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及时调整、变更或优化设计方案。当发生和国家审定的初设有得大变更的坝型改变时,由业主组织设计单位编制相应的文件报重庆市计委审查批准,重要设计变更由业主总工办组织各方审查批准,一般设计变更由监理审查后报总工批准。对设计单位提交的设计文件,先由业主总工审核后交监理审查,不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的图纸,不能交付施工。

3.2设备采购质量控制

xx水库工程所需采购的金属结构、机电设备及成套设备,其性能和技术指标由设计单位探究提出,经总工及总监审查后确定,所有的设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由业主物资供给处采购,并实施驻厂监造和巡查,确保质量目标完成。目前枢纽区采购的机电设备和金属结构都已安装完毕并发挥了应有的功能,**水厂的国外进口成套设备全部运到施工现场。

3.3材料供给质量控制

工程所需原材料的主要技术指标均由设计单位提出,对用量较大的水泥、钢材业主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生产厂家,由承包商提出采购计划,业主协调供给,从而保证了钢材、水泥的质量。工程所有原材料进入现场,必须有生产厂家的质保书和合格证,经业主和监理抽检合格后才能使

3.4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xx水库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实行“以单元工程为基础、工序控制为手段”的程序化管理模式。

3.4.1严格合同规定,强化现场管理

业主和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条款中的质量控制、质量保证、要求和说明,承包商根据监理指示,必须遵照执行。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坚持“三检制”的质量原则,在工序结束时必须经业主现场管理人员或监理工程师值班人员检查、认可,未经认可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对关键的施工工序,均建立有完整的验收程序和签证制度,甚至监理人员跟班作业。

3.4.2落实质量责任,做好现场记录

施工现场值班人员采用旁站形式跟班监督承包商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把握住自己监理项目的每一道工序,坚持做到“五个不准”。为了把握和控制工程质量,及时了解工程质量情况,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的要素进行核查,并作出施工现场记录,换班时经双方人员签字,值班人员对记录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3.4.3加强相互协商,开好各种会议

为了协调施工各方关系,业主驻现场工程处每日召开工程现场管理人员碰头会,检查每日工程进度情况、施工中存在的新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监理部每月五日、二十五日召开施工单位生产协调会议,由总监主持,重点解决急需解决的施工干扰新问题,会议形成纪要文件,结束承包商按工程师的决定执行。

3.4.4完善检查制度,重视质量新问题

根据监理部制订的《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施工质量责任按“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承包商加强自检工作,并对施工质量终身负责,果断执行“质量一票否决权”制度,出现质量事故严格按照事故处理“三不放过”的原则严厉处理。

4、结束语

总的来说,我们在xx水库工程质量管理和控制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在管理好全过程,向科学管理要质量、要平安、要效益,正确好工程质量和形象进度的关系等方面还需总结。

4.1领导重视是搞好质量管理的关键

领导重视就能做到摘要:①领导抓质量,加大质量管理力度,增加必要的投入;②进度和质量发生矛盾时,正确处理进度和质量关系,③真正实行“质量一票否决权”制度,不仅在思想上重视质量,更重要的是在行动上重视质量。

4.2合同管理是提高工程质量的圣经

一个严谨、准确的合同必须要对质量保证和管理提出具体的特性指标及相关的技术标准、方法,业主(监理)必须拥有自己的检测、监测和计量手段。使监理工程师在管理的新问题上始终处于主动、积极的地位。监理工程师在管理上也必须有把质量新问题和计量支付相挂勾的意识,运用这个管理上的核心手段来强化对承包商的质量管理。

4.3跟班监理是搞好质量管理的办法

大量详实地记录原始资料,是搞好工程质量管理的根本办法,准确及时进行地质素描,既是工程施工保证质量的需要,也是为修改设计提供可靠依据。

第12篇

Abstract: Combined with the practice of constructing environment-protection engineering of Chongqing Shizhu Power Plant,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the idea of planning environment-protection engineering, and summarizes the plan and implementation based on the experience of power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providing reference for other thermal power project construction.

关键词: 火电项目;环保精品示范工程;管理策划

Key words: thermal power project;environment-protection demonstration project;management and plan

中图分类号:TM6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11-0079-02

1 创精品策划的必要性

电力工程在投产后能否持续稳定地运行与工程建设质量直接相关,工程建设质量又与其建设过程中的策划、实施状态有关。为强化基建全过程质量管理,规范工程建设管理行为,提高参建单位创精品意识,重庆石柱发电厂新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石柱项目)将管理关口提前,于项目开工前对工程建设各项内容进行策划,提出管理思路、确定管理目标、制定管理措施。

2 创精品策划的模式

创精品目标通常以质量指标、进度指标、安健环指标、经济指标、环保指标、档案管理指标、考核指标、综合管理指标等进行描述,石柱项目按照上述目标进行分解,制定不同的创精品管理措施。通过整合工程建设资源和管理力量对各分解目标、措施进行统筹融合,以达到局部创精品向整体创精品过渡的目的。

创精品策划模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分析工程特点,确定创精品目标;建立组织机构,成立创精品领导小组;成立创精品考核小组;建立和完善工程创精品管理机制;实施过程监控和持续改进;坚持全过程创精品。

3 创精品实施的主要内容

3.1 创精品实施总则 工程概况:项目所处地,机组型式与容量,项目基本情况介绍,厂区总平面图等。

工程建设目标:对工程的基本定位,即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工程,明确争创国内或者行业奖项;细化工程建设的质量目标、安全目标、环保目标、形象目标。

工程建设总思路:确定工程管理总体思路,细化设计管理思路、质量管理思路、工期管理思路、工程造价管理思路、安健环管理思路等。

创精品机构组织机构及职责:成立以项目公司基建领导为组长,以项目公司总工、监理总监、设计院设总及各参建单位项目经理为副组长,以项目公司各部门主任为成员的创精品领导小组,全面统筹、负责创精品工作。成立以安全管理、建安质量、调整试验、技术指标、档案管理、综合管理为内容的六项考核小组,通过量化、细化各项管理内容指标,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进行管理考核。成立以外聘专家为主要成员的创精品顾问小组,发挥专家人才库的优势。

3.2 安健环管理 安全管理总体目标:根据国家、行业、集团的安健环方针,结合工程实际制定安健环管理总体目标,分解为安全管理目标与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体系。明确总经理、总工、总监、各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责任。成立由项目公司总经理为主任、各参建单位项目经理为副主任、其余相关人员为成员的施工安全委员会。监督完善项目工程安全教育工作流程、安全会议工作流程、安全监察工作流程,并保证其正常运转。

制定危险源辨识及控制体系,做好重大危险源评估和登记,制定应急预案,成立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制定规则制度及实施细则,严格管理安全培训、现场消防、紧急联络、安全防护、高处作业、放射源作业、有毒害作业、三废处理、粉尘作业、密闭容器作业等要点,制定安全文明施工奖惩、考核体系。

3.3 设计管理 完善设计管理体系,由总工负责总体设计管理,明确各参建单位设计管理职责:监理单位组织图纸会审,提出设计优化意见;施工单位参加会审,完成二次设计;设计单位做好设计配合、出图及设计交底;工程部做好提资、设计配合、图纸催交、参加会审等工作。

3.4 工期管理 建立进度控制体系,明确各部门职责,协调解决影响工程进度的重大问题;制定工期管理保障措施及管理流程图,规范管理工期进计划的审批;严格过程控制,制定图纸、设备、资金、人力、机具的保证措施,完善提高风险管控能力的应对措施。

3.5 质量管理 质量管理以集团公司精品示范工程及集团公司基建工程质量标准及工艺要求为样板,打造集团公司同类型机组的标杆。制定各类工艺质量标准,并要求施工单位制定实施细则,充分开展二次设计,以达到工艺质量创精品的要求。明确工程总体质量目标,明确争创国内、行业奖项。对比国内同类型机组先进生产指标,制定重点指标控制措施。

3.6 物资管理 根据工程建设实际,项目公司各部门、各参建单位、监造单位明确责任,制定设备招标管理、乙控甲供物资招投标管理、甲供乙委物资招投标管理、设备监造催交管理、设备物资现场管理相关控制措施。

3.7 档案管理 依据《档案法》和国家、地方、行业有关规定、标准,结合本工程实际,制定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责任,落实档案管理职责,重视档案的过程管理,制定档案流转流程。制定档案的形成、归档,竣工文件的验收和移交的保障措施。

3.8 综合管理 对工程管理所涉及的合同管理、技经管理、财务管理、监察审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党群管理也进行相应的策划,全方位保障工程建设。

4 创精品策划与实施编制路线

通过对石柱项目创精品策划与实施工作进行总结,归纳整理出创精品策划与实施编制路线,为火电项目创精品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创精品策划与实施编制路线:分析工程特点,确定创优目标建立组织机构,成立创精品领导小组立足工程实际,突出工程亮点,编制创精品策划初稿与参建单位共同审查,宣贯创精品理念,完善策划报上级单位审核批复(N立足工程实际,突出工程亮点,编制创精品策划初稿)Y印刷出版,下发执行由施工单位根据创精品策划,制定工艺质量保证措施,开展二次设计,坚持样板引路,编制创精品实施细则坚持全过程创精品,实施过程监控和持续改进,检验细则是否适应工程实际(N由施工单位根据创精品策划,制定工艺质量保证措施,开展二次设计,坚持样板引路,编制创精品实施细则)Y通过全过程持续改进,达到全过程控制的效果,达到创精品策划对工程建设的指导、推进作用。

5 结束语

创精品是电力行业发展的需要,也是缩小与国际水平差距的重要举措,石柱项目通过创精品的策划与实施,策划于前期、贯穿于过程、着眼于细节,不断优化提升,打造出12项“人无我有,人有我新,人新我特”的工程亮点,在行业内处于领先水平。

参考文献:

[1]黄文锋.创建火电厂精品工程档案探析[J].中国档案,20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