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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调查报告

时间:2023-09-25 18:00:36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交通安全调查报告,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第1篇

一、中小学生易发交通事故的原因

1、中小学生年龄小,活泼好动,行为无常。这种活泼好动的生理特点,使他们在通行道路和街道时,或蹦蹦跳跳,或嬉戏打闹,行走路线变化无常,想跑就跑,想走就走,任意穿行,行动突然;有时骑车时还会勾肩搭背,甚至骑自行车大撒把或比试骑车技术,不注意避让车辆和行人,不顾前后左右,这样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2、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较差。由于现在总是把学校教学质量的好坏与升学率的高低挂钩,因此学校把时间都放在文化课的学习上,忽视了对学生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的传授;同时,交警部门由于警力有限,所以在宣传教育上有时会显得力不从心。现在的中小学生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知之甚少,有很多甚至不知道什么是交通违法,对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严重后果认识不足。

3、交通工具的多样化与中小学生的技能不相适宜。随着社会的迅速发展,摩托车、电动车、汽车等的普遍使用,家长出于对自己子女的爱溺和上下学的方便,往往毫不犹豫的就购买给学生,但却没有让学生学习相关的交通法规就上路。正所谓无知者无畏,初生牛犊不怕虎,中小学生由于好奇心强,思维简单,思想幼稚,敢于冒险,什么都敢接触,什么都想尝试。基于这些心理特点他们就会贸然驾驶一些自己根本不能驾驭的交通工具,近年来中小学生驾驶摩托车引发的交通事故举不胜举。

4、家长监护不力,缺乏对未成年学生的教育和保护。很多家长由于工作繁忙,忽略了对孩子的教育和管理。孩子结伴出玩时,不注意遵守交通法规,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时有发生。再就是一些家长自己对交通法规就知之甚微,更无从谈起教育孩子,有的家长甚至在孩子面前不遵守交通法规,没能给孩子树立好的榜样,这些都无形中对未成年人造成了不良影响。

二、当前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现状及分析

1、学校教育方面:一是导向的错误。在片面追求升学率的今天,各中、小学校都以学生升入重点中学或考入重点大学的人数多少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唯一标准,教育导向的错误,必然造成管理重心的偏移,因而不可避免的出现学校忽视学生交通安全的问题。二是学校交通安全基础教育薄弱。学校主动开设安全教育课程的很少,即使有交警部门来督促,多半都是走走过场而己;学生的交通安全防护差不多都处于一种自发状态,学校将学生的安全责任完全寄希望于家庭和社会;学校对学生遵守交通法律的情况掌握不实,缺乏必要的考试、考核和督导;教育的对象层面窄,仅限于小学生或低年级的学生,中学生很少有上交通安全课的,更不用说参加交通安全实践活动了。三是对校园周边交通环境的规范欠思考。学校对接送学生的机动车是否合法全然不知,也不闻不问;对学校的安全提示牌、警示牌、人行横道线设置缺乏必要的考虑和规划,各种标志、提示、警示牌等交通安全设施很不完善。

3、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方面:一方面从警力而言,警力严重不足是普遍存在的客观现实。由于基层中队及一线交警承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任务重,工作忙,日常交通管理勤务已显得捉襟见肘,因而面对交通安全宣传,少数同志确实存在为完成任务而走过场的现象。另一方面宣传形式和内容单一、枯燥。上交通安全法制课、作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报告、播放电视光盘和图片展览几乎是惯用的几种宣传方式。缺少针对性、新颖性,中小学生接收效果相对较差。

三、如何加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工作

一是建立齐抓共管,相互配合的教育模式。交警部门作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主要力量,在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的同时,还要积极与地方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密切配合,建立起协调联动的机制。各部门之间要保持密切的联系,各负其责、各司其职,一同挑起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重担,通过不懈地努力,不断提升

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

二是全面提高交警队伍的素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交管部门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力量,但是由于交警队伍警力有限,日常工作量较大,大多是民警都奋战在交管工作的第一线,从而造成了宣传警力严重不足,单凭两三个人的力量根本无法满足当前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的需要。因此,这就要求我们打造出一支政治坚定、素质过硬的交警队伍。打铁还需自身硬,这是我们经常说到一句话。但是,要真正实现自身硬的标准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必须要不断加强对民警的教育培训力度,首先要对工作能力强、业务素质高的同志进行重点培训,将其培养成为业务骨干;其次是充分发挥业务骨干的模范带头作用,先进带后进,在队伍上下形成浓厚的学习氛围,从而促进全队民警整体业务素质的提升,为搞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是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是一项长期地、系统地工程,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由于多年来我们的宣传工作长期处在一个落后的状态,尤其是对中小学生的宣传教育已明显不符合时代的要求。因此当前我们所面临的工作任重而道远,这就要求我们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长抓不懈,克服平常心态,努力将对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第2篇

小学生四年级社会调查报告

塑料袋转眼间就成为了我们生活中离不开的东西。但是,在简单、方便的背后,又有多少人知道他们随手扔下的一个胶袋、一个快餐盒、或是其他的一次性器具所影响的后果? 为此,我做了一次关于塑料袋使用、及污染情况的社会调查。

调查时间:周六早上

调查地点:我们家门口的菜市场和周边小餐馆

菜摊上摆放着或红或紫的塑料袋;肉店墙上挂着红色的塑料袋;水产品摊位上,塑料袋比一般的塑料袋厚了许多,有黑色和红色两种。

熟食摊点上,不管是馒头、包子、糕点还是酱肉、烤鸭、炸虾、凉菜统统是用白色、红色、浅蓝色的塑料袋来包装。

再来看看这些来菜市场采购的人们,个个满载着大大小小不同颜色的塑料袋子,很少看见有提环保购物袋的,可见塑料袋的使用相当普遍。

最后我在一些餐馆发现,塑料袋的使用更是普遍,为了省去洗碗的麻烦,饭馆一般都会在碗上套个塑料袋。这些塑料袋一般都是白色的,分为透明的和不透明的两种。稀饭、凉皮、拉面、饺子等无一例外都会在和塑料袋的亲密接触后进入顾客的肠胃。

经过调查得知这些市场上用的塑料袋大多是一些小商贩上门推销的,有些是从批发市场上批发的廉价塑料袋,在质量上根本没有保障,大多都存在质量隐患。而人们对塑料袋对人体的危害知之甚少,表现出一种冷漠,那么塑料袋究竟对人体的危害有多大呢?

小学生四年级社会调查报告

现在的社会比以前更发达,家庭也更加富裕。爸爸妈妈的工资不是1000元,就是2000、3000元以上。随着社会的发展,学生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孩子们就可以随心所欲的向爸爸妈妈讨要零花钱了。可是,他们拿着这些钱到底想买什么呢?我怀着疑问的心情,做了一份调查报告。

调查

我发现,麻辣和烧烤最受小朋友的欢迎。地摊周围总是挤满了人,弄得水泄不通。还有一些玩具也销售得很快,比如说变形金刚、芭比娃娃、战斗陀螺、库洛牌.都是孩子们爱玩的玩具。也有些孩子喜欢和别人攀比,花钱去买比别人更贵、更漂亮的东西。还有些孩子拿钱去买恶作剧物品,去吓唬自己的朋友。

分析

1、在学校里,手拿麻辣和烧烤的学生随处可见。或许,麻辣和烧烤就是让学生乱花钱的罪魁祸首。

2、玩具是人童年时不可少的物品。玩具的开销也占用了我们学生的大部分零花钱。还有大多数学生喜欢把玩具带到学校里来。这样不仅会影响学习,还会违反校规。

结论

经过我的调查,我得知,许多孩子差不多都是以买早餐的名义来讨要家长的钱,然后去买地摊上的零食、玩具,甚至有人拿着钱去网吧,连不吃早餐也行。这样的行为不仅影响我们的身体健康,而且会影响学习。

建议

我建议,学校应该采取更好的措施阻止这种现象再次发生,严格管理学生在校园里的饮食情况,注意孩子们的健康。这样才会让祖国的花朵开得更加灿烂!

小学生四年级社会调查报告

一、调查原因:

最近,同学么都用自己的零花钱到学校周围的小卖部购买垃圾食品。我决定去问一问同学们,他们的零花钱是怎么花的,于是我和小霏同学一起去进行调查。

二、调查:

我在小摊便边看见许多食品袋,有的过期,有的没有商标,还有的里面的调料有危害。但是,我挤进去看了看,数了数,发现男孩子有十六个,女孩子八个,使我大吃一惊。

三、分析和结论:

针对这种现象,我和小霏同学进行讨论和分析,发现那些食品都有一定的危害。

1、三无产品对人体有极大危害。

2、小食品的塑料袋乱扔会污染环境。

3、买小食品让同学们养成乱花钱的坏习惯。

四、建议:

1、我们办了一个标牌,题目是:远离垃圾食品,从我做起。

2、我们每天都号召同学杜绝垃圾食品。

通过这次活动,同学们终于认识到三无产品的危害,去小摊前买垃圾食品的同学一天比一天少了。要记住,不要买三无产品,他们对我们有极大危害!

小学生四年级社会调查报告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逐渐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交通的重要工具。汽车在给我们带来众多交通便捷的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了痛苦。道路交通事故已成为造成人们意外伤亡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我们在城市街头做了一次关于交通安全的调查。

我们对一些路上的行人进行了调查。很多人对交通规则和一些交通知识并不陌生。但通过我们的明察暗访,发现很多人都不遵守交通规则。不论是行人还是司机,都自由的在马路上穿行,对眼前的车辆或行人全是视而无睹。其实,这就是交通事故的来源。

其实小学生的交通安全知识普及也非常重要,因为现在社会发展的越来越快,机动车的数量也越来越多了。大部分的事故都是在不懂交通规则的小学生身上的。而且,通过我们的调查,在我们上饶县,小学生也有很多不遵守交通规则的现象。要让他们知道交通规则是必须遵守的,最好的办法就是学校和家长一起对小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告诉他们一些重要的交通规则和交通知识就可以了。

小学生四年级社会调查报告

我调查的是街道的环境。街道上白色污染最严重。花花绿绿的包装纸,满街都是。还有许多人在发传单,有的人不需要也把传单,有的人不需要也把传单接去有马上随手一扔,地上全是传单。 调查完了街道我又去去调查小区。 小区的大门前有垃圾桶。为什么地上有零零碎碎的小垃圾呢?因为有许多人不爱护环境。就不愿意走到垃圾桶旁去扔。有些人总是在也深人静,车流量减少,行人稀疏的时候从窗户里边将垃圾扔出去了。尤其是在下雨天,扫路的叔叔阿姨们不好扫地,时不时要弯腰去捡。 我要为环保去分力。我能做到的是:别人再发传单是要给你一份,你不要,说一声我我不要。不从窗户里扔垃圾。

我调查的是街道的环境。街道上白色污染最严重。花花绿绿的包装纸,满街都是。还有许多人在发传单,有的人不需要也把传单,有的人不需要也把传单接去有马上随手一扔,地上全是传单。

调查完了街道我又去去调查小区。

小区的大门前有垃圾桶。为什么地上有零零碎碎的小垃圾呢?因为有许多人不爱护环境。就不愿意走到垃圾桶旁去扔。有些人总是在也深人静,车流量减少,行人稀疏的时候从窗户里边将垃圾扔出去了。尤其是在下雨天,扫路的叔叔阿姨们不好扫地,时不时要弯腰去捡。

我要为环保去分力。我能做到的是:别人再发传单是要给你一份,你不要,说一声我我不要。不从窗户里扔垃圾。

小学生四年级社会调查报告

调查人:孙xx

调查内容及结果:我来到了一条干净整洁的黄甫街上。看见一个小吃店门前立了一块木牌,上面写着店里各种食品的名字,而写到馄饨的时候,竟然写成了馄炖,可真有趣。又走了一会儿,一个大约五平方米大的招牌上十分醒目地把安装写成了按装,这样明显的错误竟然没有人发现,他们真对不起造字的老祖宗。就在旁边一个大木板上用刷子写了几个醒目的大字:批发零售方便代,我看之后直想笑,代和袋差别够大了,可真够怪呀!在名气很大的小辣椒火锅门前我又发现了一个错别字,上面本来应该写黄甫路第三分店,上面却意外写着黄埔路第三分店,又在一家优雅饭店的墙上贴了一张纸,上面写着店招工一名,差点把我大牙笑掉,本字都能写错,文化也太低了吧。就在回去的路上我看见一个布专卖店叫大浪淘沙下面却清清楚楚地写着大浪淘纱国际连锁,我吃了一惊,国际连锁店的大招牌上都有错别字,看来现在的电脑对于错别字也看不严啊!

导致出现错字的原因应该有这样几点:马虎、不在乎、文化低、求省事、写了不检查。我想只要把这几点消灭,错字应该不会出现,或者出现了也是很少很少。

看见错字的感受:汉字是老祖宗一笔一画制造出来的,我们应该尊重他们,把它们写好绝对不能看到错字视而不见。汉字是各种文字的精英,我们不能为了省事就把他们改造。看见街上显眼的错别字,我心中感到痛苦。我想我的作业中也经常出现错别字,我应该先把自己的错别字消灭掉,尽量在写字前想好要写的字是什么样的,如果每个人都可以达到这个样子,错字一定会飞到九霄云外。

小学生四年级社会调查报告

我们的学校非常美丽,我爱我的校园。但是,我不时会看见校园内有好些垃圾,跟这个学校很不相称,这么美丽的学校和这么脏的垃圾一起,我为了弄清原因,使校园更美,于是我对校园的卫生进行调查。

调查

一下课,我就到校园里兜了几圈,发现以下几个地方的垃圾是比较多的:植物园、草坪、篮球场、沙池,在植物园,我发现有6个塑料袋,3个罐子,10处等地方有糖果纸和纸屑,这么大的地方,都被垃圾占满了。

分析

学校每天都实行三扫,早上到校打扫,中午放学打扫,下午放学打扫。这种打扫计划校园应该是干净的才对,我从调查中发现学校包干区的垃圾约占学校百分之90,最多垃圾的地方是人比较多的地方 。

结论

校园的卫生主要原因:同学们到外面买零食吃,吃完之后随手就把垃圾扔掉。同学们的卫生意识还不够强。学校卫生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

第3篇

记 者(以下简称“记”):苏司长您好!2011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在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方面,重点开展了哪些工作?

苏 洁(以下简称“苏”):2011年是我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任务繁重的一年,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继续保持了持续稳定好转的发展态势,在推动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动态监管、专项整治、平安创建、事故查处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效。2011年,我们主要抓了以下6个方面的工作,体现在“六个突出、六个推动”。

突出统筹规划,推动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取得新成果。以编制“十二五”规划为有利契机,协调推动相关部门把安全生产纳入行业发展规划重点内容;以贯彻落实国务院23号、40号文件为重点,指导协调相关部门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监管制度;以有效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为核心,进一步建立了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等各项制度。

突出顶层设计,推动道路交通动态监管等工作取得新进展。基本实现了“两客一危” (营运客车、旅游客车、危化品运输车)车辆全部安装动态监管系统的目标,全国“两客一危”车辆动态监管终端安装率从试点前的51%提高到97.6%;基本形成了全国监管平台,各省级平台实现了与全国统一动态监管平台的对接;统一了动态监控系统安装应用标准,各地区先后出台了46个实施办法和标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1年共投入540万元对试点地区给予经费支持,带动全国投入资金4.2亿多元;进一步遏制了因超速导致的客运事故;进一步强化了动态监管在推动综合监管工作中的作用。

突出协调联动,推动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取得了新成绩。联合部署开展了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有效遏制了道路交通重大事故;联合部署开展了京沪高铁沿线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为京沪高铁开通运营创造了良好安全环境;部署开展了建筑施工防坍塌专项行动,有效遏制了坍塌事故多发的势头。

突出巩固提高,推动平安创建工作迈出新步伐。启动了新一轮“平安畅通县市”创建5年计划;通过典型引路推进建筑施工“平安工地”创建工作;加强了“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的监督检查;部署开展了年度百名“平安农机示范县”创建活动。此外,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工作部署,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积极推动交通运输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启动了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并全面推进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

突出科学严谨,推动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工作积累了新经验。2011年下半年以来,重点行业(领域)连续发生了京珠高速河南信阳“7·22”特别重大卧铺客车燃烧事故、“7·23”甬温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和滨保高速天津“10·7”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这也是近年来发生的非常典型的3起特别重大事故。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会同相关部门组成国务院调查组,调查组领导超前部署,建立健全调查工作制度,为事故调查工作的有序高效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目前,“7·23”事故已经调查结案,并向社会全文公布了调查报告。

突出形成合力,推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工作取得新实效。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23号文件关于事故查处分级挂牌督办的要求,把事故现场督导和挂牌督办作为提高综合监管效能、强化事故教训吸取的一项重要手段来抓,进一步凝聚共识,形成了事故查处工作合力。

记: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在“7·23” 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中,总结和积累了哪些好的经验和做法?

苏:各级安全监管部门齐心协力,确保事故现场前期协调处置工作紧张有序开展。“7·23”事故现场协调处置任务重、难度大,调查组紧紧依靠和充分发挥属地安全监管部门作用,齐心协力做好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和协调保障工作。在“7·23”事故调查中,面对调查时间紧、任务重、参加部门人员多等前所未有的新问题,浙江省及温州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同志全力以赴,协调当地政府做了大量工作,为国务院调查组顺利开展工作创造了条件。

调查组领导超前部署,确保调查工作有条不紊开展。调查组领导骆琳、王德学等同志,把握大局、超前部署,带领调查组及时制定了事故调查整体工作方案和各小组工作方案,明确了调查内容、责任分工、时间安排、调查纪律,为系统开展调查工作提供了依据。调查中,根据调查总体任务要求,及时制定了分阶段、分地区、分单位的调查工作计划,细化调查内容、调查方式、调查进度,始终使调查工作有条不紊地推进。

建立健全调查工作制度,确保调查工作优质高效推进。调查工作之初,根据新情况、新问题,调查组及时制定了一系列调查制度,有序高效推进各项工作。调查组建立了会议推进制度,每天晚上召开各小组负责人碰头会,通报调查进展情况,研究部署次日调查工作;建立了情况通报制度,每天编印简报将调查进展情况发送调查组领导和有关部门;建立了学习培训制度,针对行业部门首次不参加调查组、熟悉相关专业的人员不足的情况,调查组及时开展了专家培训答疑等活动,使调查组人员在较短时间内了解了相关知识;建立了舆情分析制度,收集了当地相关媒体报道40多万字,加强研判分析,拓展调查思路;建立了工作沟通制度,对事故调查中有关事实认定和法规适用等问题反复与铁道部工作组沟通、辩论,使事实认定和法规适用更加科学严谨;加强与监察部的密切配合,协调监察部审理室到现场审理,有效缩短了调查时间;成立了临时党支部,把事故调查与创先争优有机结合,为事故调查工作提供了思想保证。

首次对调查报告组织了评估论证,确保调查结论经得起各方面检验。为了保证调查报告的科学严谨,调查组通过逆向思维、注重细节、倒查问题,反复讨论、反复论证,先后对调查报告进行了百余次修改完善;在调查报告形成后,又2次组织召开了由法制、新闻、宣传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专题评估会,对调查报告进行评估和进一步完善;组织有关专家对有关法律法规适用问题进行了专门论证,确保调查报告经得起各方面的检验。

在事故调查后首次全文公布了调查报告,全面回应了社会关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政府网站全文公布了事故调查报告,接受社会监督和检验,维护了政府公信力。

记:新情况、新问题对综合监管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安全生产监管总局综合监管工作的下一步重点放在哪些方面?

苏:2012年,我们重点围绕“六个加强、六个着力”做好各方面工作。

加强制度建设,着力推进综合监管职责落实。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各地在实践中创造的行之有效的工作做法;完善法规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标本兼治的制度措施;加强政策宣传,切实把行业安全发展规划落到实处。

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着力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和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以道路客运安全为重点抓好道路运输安全综合治理;以预防施工坍塌事故为重点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以重点场所为重点抓好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以吸取事故教训为重点抓好高铁安全专项整治;以客船渔船为重点抓好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着力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大力推进道路运输客运企业标准化、水上运输企业体系审核标准化、铁路运输企业标准化、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电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

加强动态监控系统的监管应用,着力提高科技保障安全的能力。开展道路交通动态监控应用标准化试点工作;进一步推进渔船安装防碰撞自动识别系统;加快推进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的安装应用工作。

第4篇

第二条学校正职负责人对下列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制度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重大火灾事故;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三)重大建筑质量及危房安全事故;

(四)危险药品和化学危险品重大安全事故;

(五)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

(六)大型活动重大安全事故;

(七)外来暴力侵害重大安全事故;

(八)流行传染病重大安全事故;

(九)食物中毒重大安全事故;

(十)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对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比照本制度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重大安全事故肇事单位和个人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重大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学校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行政措施,对本学校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本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对本学校或者职责范围内防范重大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迅速和妥善处理责任。

第五条学校应当每个学期至少召开一次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召集有关负责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学校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工作。会议应当作出决定并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第六条学校按照职责分工对本学校容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设施和场所安全事故的防范明确责任、采取措施,并组织进行严格检查。

第七条学校必须制定本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将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蓣集报区教体局备案。

第八条学校应当对本制度第二条所列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的隐患进行查处;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要立即排除。

第九条学校存在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超出其管辖或者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向有关管辖权或者负有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学校对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以及组织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必须确保学生安全。严禁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严禁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

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学校违反本规定的,对校长给予撤职的行政处分,对直接组织者给予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按照“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并应当配合、协助事故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违反前款规定的,对学校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降级处分。

第十二条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当迅速组织救助,有关人员应当服从指挥、调度,参加或者配合救助,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第十三条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由教体局协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由调查组提出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依照本制度对有关负责人员追究行政责任或者其他法律责任的意见。区教体局依据调查报告,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有权向区教体局举报学校及负责人不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教体局接到报告或者举报后,立即组织对事故隐患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对重大安全事故以外的其他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追究行政责任的办法,由学校参照本规定制定。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5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家和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总体要求和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立足防范,集中整治,强化监管,推进创新,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农机监理工作职能,妥善处理好重特大农机事故,维护农机安全生产的正常秩序,保持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制定实施农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不断强化农机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农机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和安全监控措施,一旦发生农机事故能有条不紊地迅速开展应急处理工作,组织人员最短时间到达事故现场,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道路及时畅通和农机生产正常进行。

三、危险源的确定及整治

根据我镇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和农业机械的分布及生产经营情况,我镇危险源主要为:⑴无牌行驶、无证驾驶在全镇较为普遍,未纳入农机监理部门的管理之中,易引发农机事故;⑵在一些经济欠发达、交通不便、路况较差的边远山区村,有拖拉机载客载人现象;⑶农业机械量大面广,且部分农业机械使用年限较长,已到报废年限,车况差;⑷装载超长超宽超高,行驶中易造成挂擦翻车;⑸农机驾驶操作人员欠缺经常性系统性的培训,技术水平较低。

镇农机站要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出所在地的危险源及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治,督促驾驶操作人员主动报户、参加培训,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操作技能和安全防护意识。

四、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一)成立组织领导机构

1、成立农机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农机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较大农机事故(死亡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发生后,立即起动紧急预案。

2、领导小组的职责

(1)在组长的统一指导下,具体来组织和处理农机安全事故。

(2)根据预案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危险程度及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查、修订、补充和完善,使本事故紧急预案不断得到更新和完善。

(3)负责配齐农机事故处理用的专用车辆、勘察、影像、通讯设备,保证接到事故报告,在第一时间内出发。

3、组长、副组长职责

(1)负责对本预案的组织实施;

(2)负责定期演练事故应急救援;

(3)通报事故现场的态势;

(4)事故处理中的做出重大决策。

4、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突发农机事故应急日常值班工作。

(二)明确分工

领导小组应落实好人员。严格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负责对现场取证、勘察、分析,写好调查报告,做好事故责任认定,确保事故处理工作有序进行。

(三)及时上报信息

1、镇农机站设立农机事故报告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2、事故报告程序

事故发生后,镇农机站必须做到:

(1)按照规定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2)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上述部门。

第6篇

    为此,我在人教版《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化学(九年级上册)》第七单元课题3《使用燃料对环境的影响》的教学中进行了一次尝试,运用了网络教学。现将这节课教学前,教学中,教学后的一点思考及做法介绍如下。

    一、准备阶段的几点设想

    化学课程改革要求教育从面向少数人到面向全体学生。因此,首先设想把传统的黑板加粉笔、一味讲授改变为学生每人一台电脑,制作一个网页课件,以此课件为平台,让学生与学生、学生与教师在这个平台上相互交流,并且相互评价。

    为了让全体学生真正参与到学习过程中去,在预习过程中,我把全班学生每四人分为一组,先各自收集资料,再小组综合、筛选资料制成一份调查报告、化学小报或讲演稿等。

    其次,教学内容由学科系统知识向贴近社会、贴近生活、体现STS教育思想的内容转变。

    综合本课题《使用燃料对环境的影响》在建立教学平台(即网页课件)时,我所选择的链接资料基本与日常生活相关,学生也较为了解。

    平台与课本结合,设立专栏:化学、技术、社会。

    课件背景和插入图片与课题内容吻合,选用学生比较熟悉的,电视、报纸新闻中经常报道的资料。

    二、教学过程及效果

    时间:下午第一节课。

    地点:校电脑教室。

    教学用具:40台电脑。

    教学过程:(摘选教学过程中的几个情境)

    情境一──酸雨的危害

    情境二──正在利用和开发的新能源

    课后作业:(网上下载并放入教学平台上,学生点击电脑以选择调查题目)

    烟气观测活动

    在你的居住地或学校附近有没有高大的烟囱?这些烟囱每天都冒烟吗?冒几次?什么时间冒?冒出什么颜色的烟?是锅炉房的烟囱还是工厂的烟囱?如果是工厂的烟囱,这个工厂生产什么产品?记录烟囱冒烟的时间,烟的颜色等。如果能把烟囱冒烟的情景拍摄下来,则更能说明问题。记录高大烟囱排烟的地点、时间、颜色、烟尘的浓度、所属工厂等信息。

    表1:烟气观测记录表

    交通流量与空气质量的关系

    在一个十字路口统计每天机动车的流量(要注意交通安全)。注意观察记录以下问题:什么时间车最多?哪类车最多?车的排气管有没有冒出黑烟?这时的空气有没有气味?夜间车辆少时空气有没有气味?记录统计情况。

    表2:交通流量记录表

    三、课后反思

    课后,听课教师提出了宝贵意见。我也认真考虑了以下几点。

    (1)课程改革的要点之一就是要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让全体学生投入到学习中来。近年来,部分学生迷恋于电脑网络,对学习失去了兴趣,家长和教师的劝阻使其产生了逆反心理。我觉得强制不如疏导,只要正确使用网络,能让坏好事。如本节课,我把网页课件制成教学平台,充分利用局域网进行了教学。每个学生能自由操作电脑,提高了兴趣。再如,待校园网建成后,学生能够方便地查找到资料,并且相互交流。教师也可依托校园网,更方便地上课。

第7篇

 

为了维护广大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车辆交通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时处理好公司发生的特大交通事故(死亡3人以上),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规的规定,制定交通事故应急预案。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

 

车辆交通事故以车祸最为常见,如行人、自行车被机动车撞伤,汽车翻车伤及车内人员受伤等。严重的车祸可导致人员作伤亡,伤情以颅脑外伤、脊椎骨折、胸部损伤为主,多发骨折,同时伴有烧伤等复合伤。其死亡的主要原因为头部损伤,严重的复合伤和碾压伤。2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

 

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先、统一领导、快速反应、协同作战的原则,强化抢险意识和大局观念,服从指挥,各尽其责,保证处置工作高效、快速、有序进行。3组织机构及职责3。1应急组织体系

 

本项目的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应急反应组织机构分为一、二级编制,项目部设置应急预案实施的一级反应组织机构,工程施工队设置应急预案实施的二级反应组织机构。项目部一级反应组织机构领导小组人员及联系方式见附件。

 

组织机构图

 

公司车辆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办公室设在安质部,并安排有关人员24小时值班。

 

项目部设置的二级应急反应组织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明确人员组成及职责。

 

3。2指挥机构及职责

 

3。2。1一级反应组织机构的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的法规、法令、决议,制定本项目车辆交通事故应急预案以及安全防范制度,负责车辆交通事故应急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2)制定预防事故发生措施和救援方案,检查应急准备和各项决策落实状况;

 

(3)指挥、协调应急反应行动,与企业外应急反应人员、部门、组织机构进行联络;

 

(4)直接监察应急操作人员的行为,最大限度地保证现场人员和外援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安全;

 

(5)协调后勤方面以支援现场的应急反应组织;3。2。2项目部的应急反应组织机构及职责

 

(1)综合协调组:负责组织安全检查,制订和组织实施对重大隐患整治计划,组织制订安全生产的规划,认真检查督促落实状况;全面了解事故综合状况;负责向上级报告事故综合状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及通信联络工作。

 

(2)事故调度处置组:负责事故现场救护及现场保护工作;负责维护现场的交通秩序;调查事故原因,报有关上级部门。

 

(3)善后工作组的职能和职责:

 

1)做好伤亡人员及家属的稳定工作,确保事故发生后伤亡人员及家属思想能够稳定。

 

2)做好受伤人员医疗救护工作的跟踪工作,协调处理医疗救护单位的相关矛盾。

 

3)与保险部门一齐做好伤亡人员及财产损失的理赔工作。

 

(4)物资调运组:负责抢险救护物资的采购、调拨和运输工作;管理物资储运和分配。4预防与预警4。1危险源监控

 

4。1。1危险源分析与监控:

 

发生车辆事故的原因主要有驾驶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危险地段行车(陡坡地段、急转弯地段)、无证驾驶等。

 

对引起车辆交通事故的危险源进行全面的大检查,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

 

4。1。2预防措施

 

4。1。2。1车辆交通安全防范制度

 

⑴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在工程开工前,编制车辆交通事故预案,并严格执行编、审、批手续程序;务必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定的应急预案务必有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防范措施。

 

⑵安全岗位职责制:明确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对车辆管理工作应负的职责,建立严密的保证体系,做到定岗、定位、定责。

 

⑶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所有职工都要在工前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每个人员掌握车辆运输及车辆事故抢险的相关知识。

 

⑷建立生活、施工用车审批制度:生活车辆出车前务必履行审批制度,未经办公室批准,严禁任何人私自驾车外出;施工车辆出车务必经施工队长批准。4。1。2。2劳动安全保护制度

 

⑴根据作业的特点,给现场工人配备相应的劳保用品,如安全帽、水鞋、雨衣、手套、安全带等。

 

⑵为每个抢险的职工购买一份意外伤害保险。

 

⑶项目部设立救援组,出现紧急状况,做好现场救护。4。1。2。3透过复杂地段的安全注意事项:

 

⑴透过危险陡坡时,应先换入低速档,持续足够的动力。

 

⑵透过依山傍水地段时,应选取道路中间或靠山的一侧谨慎行车;转弯时应随时提防对方来车和注意路旁状况,遇有来车,选取安全地带会车。

 

⑶驶近弯道时务必做到“减速、鸣喇叭、靠右行”,要注意路边是否坚实可靠。

 

⑷山地驾驶注意持续车距,下坡与前车距离不少于75米,上坡不少于50米。若遇陡坡,应在前车透过后,再行爬坡。4。1。2。4炎热条件下行车的安全注意事项:

 

⑴行驶中随时注意水温,不要使水温超过95℃。⑵冷却水沸腾时,不要立刻熄火和急于加添冷水。

 

⑶热车开启散热器盖时,须用手套或手巾裹手,同时脸部避开加水口上方,慢慢旋转散热器盖。

 

⑷经常注意轮胎气压,如发现气压过高,应停车休息,待正常后再行车。⑸在高温下不可频繁使用制动,以免造成制动失灵。4。1。2。5雨雾天行驶安全注意事项:

 

⑴透过引起打滑地段时,务必严格控制车速,不要急转方向,避免使用脚刹,防止车辆侧滑。

 

⑵选取安全路面行驶,会车时应注意,防止路肩坍塌造成翻车事故。⑶遇到浓雾天气,应等到大雾散去后再行行驶。4。1。2。6夜间驾驶安全注意事项:

 

⑴会车时要注意预选平坦、安全的交会地点。

 

⑵车辆出现故障时,停车灯不亮时,应用手电筒或简便用具显示停车位置,避免其他车辆观察不清发生意外。

 

⑶禁止疲劳驾驶。4。1。2。7其它安全措施:

 

⑴车辆下坡时,禁止空挡溜车。⑵施工现场内行车限速5公里。⑶禁止无证驾驶,禁止超载。4。2预警行动

 

现场安全员、管理人员应对施工车辆交通事故隐患地段及时发出危险警示信息,加强道路安全宣传教育。并及时安排人员对车辆交通事故隐患地段进行综合治理,消除车辆交通安全隐患。要建立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预警机制,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督促检查。5信息报告程序

 

一旦发生车辆交通事故,现场人员应及时报现场负责人、安全长、安全员、项目负责人及车辆事故应急办公室,现场负责人接警后立即组织开展救援工作。根据现场车辆事故态势决定是否寻求外部支援,如果需要及时拨打110、120、122请求支援,并上报公司应急救援预案领导小组。6应急处置6。1响应分级

 

Ⅰ级应急响应。适用于发生交通事故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及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事故。由项目部按照重大事故报告规定以最快方式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地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检察、劳动部门报告,并上报建总。由集团公司负责应急响应,现场用心开展应急救援。

 

Ⅱ级应急响应。适用于发生交通事故轻伤5人以上或重伤1-2人及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交通事故。由项目部报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由公司负责应急响

 

应,并按照事故报告规定上报集团公司。但项目部要用心现场开展应急救援。6。2响应程序

 

6。2。1公司总部的事故应急救援程序

 

值班人员接到车辆交通事故报警后,立即报告车辆交通事故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并报告当地主管部门,由组长或副组长开展工作。6。2。1。1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迅速赶赴出事现场;

 

6。2。1。2迅速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汇报简要案情及后果,并根据事故现场状况,请消防、卫生、保险、交通等部门配合,协同进行伤员抢救和现场勘察、施救等工作。

 

6。2。1。3封闭、保护现场,必要时能够申请当地交通主管部门中断交通,但应设立明显标志,标明车辆通行路线。

 

6。2。1。4采取抢救、灭火等紧急措施。抢救伤者应尽量就近、集中,尸体转移应注意停放条件。

 

6。2。1。5由公司公安干警或项目部人员协助当地交警负责对事故现场的痕迹、物证进行拍照、测量、提取、勘验和记录工作。

 

6。2。1。6协助交警负责走访事故知情人和见证人,收集证人证言,监视当事人。6。2。1。7由公司应急办公室人员负责后勤安排,接待受害者亲属等工作。6。2。2项目部的事故应急救援程序

 

6。2。2。1发生车辆交通事故后,现场安全负责人务必立即报告,同时组织自救,采取一切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和蔓延。

 

6。2。2。2项目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各相关人员以及机械设备参加现场救援,尽可能缩小影响及损失,并根据事故性质及趋势,向有关部门汇报,寻求社会紧急救援(如拨打110、120、122求援)。

 

6。2。2。3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先查明人员伤亡状况,并以最快速度交由医务人员进行抢救,或急送医院救治。

 

6。2。2。4用心配合政府的交通事故调查工作,开展交通事故处理和善后工作,成立事故调查组,查明原因和损失状况。

 

6。2。2。5交通事故处理后,项目部应及时写出调查报告,组织人员进行总结经验教训,追究相关人员的职责,对此进行举一反三教育,预防类似状况的发生。

 

6。3处置措施

 

车辆交通事故发生或可能发生时,项目部应急反应小组应在第一时间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组织救援,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状况按规定在同一时间上报公司应急办公室。

 

车辆交通事故应急办公室接到事故信息后,赶赴现场指导,组织派遣应急处置队伍及相关部门实施救援,做好应急处理工作尽最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如判定事故已经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严重社会危害时,应立即成立公司级车辆交通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批准启动本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第8篇

[关键词]水上交通事故 调查 处理 建议

一、当前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产生原因

水上交通事故调查是海事管理机构为查明水上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造成损害的程度、范围,确定事故的性质和判明事故当事人的责任,而依法进行的一系列活动。水上交通事故处理是指海事管理机构在水上交通事故调查的基础上,提出加强安全管理的措施或建议、处罚违法人员、公布调查结果,以及对由于水上交通事故引起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的一系列活动。通过调查研究,本文认为目前我国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产生原因如下:

(一)当事人串供现象普遍,影响调查质量。目前,我国仍比较缺乏先进的水上交通事故调查技术和手段。当事人询问笔录仍是调查人员分析事故原因的重要依据。但在实际工作中,当事人串供、提供虚假证词以及隐藏对自己不利证据的现象比较普遍。在缺乏电子技术证据支持的情况下(比如事故发生在VTS监控水域外或发生在未安装AIS的小型船舶之间),这给查明事故原因带来了很大困难。

原因分析:一是在调查取证过程中不能限制被询问人员的人身自由,给串供提供了足够的空间:二是由于调查装备、人员等可用资源缺乏,导致事故发生后无法在第一时间对所有当事人同时进行调查询问,给串供提供了可利用的时间差。

(二)在放行事故船舶及提供担保金方面,做法各异,急需统一。当水上交通事故导致经济损失和赔偿纠纷,特别是涉及人员伤亡或公共利益损害时,在是否放行肇事船舶、何时放行肇事船舶以及肇事船舶离港前是否需要提供海事担保金方面,不同的海事管理机构之间存在不同做法,急需统一。

原因分析:一是作为海事调查处理工作主要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海交法》)和《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均未对事故调查取证的合理期限做出明确规定:二是对法律的理解不一致。《海交法》第十九条规定主管机关有权禁止船舶离港的情形包括“船舶、设施发生交通事故,手续未清”或“未向主管机关或有关部门交付应承担的费用,也未提供适当的担保”等。在海事调查处理实践中,对上述条文中“手续未清”和“应承担的费用”的具体范畴理解不一致。

(三)认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缺乏依据。事故等级关系到事故责任人的行政处罚标准,事故调查报告也是实施行政处罚的主要证据。而目前判断事故等级,除有人员伤亡的事故外,主要依据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但由于目前缺乏明确规定,导致海事管理机构无法对事故经济损失做出准确认定。通常是调查人员根据自己的专业判断进行估算,缺乏科学性,容易导致当事人对事故调查报告存有异议而提起行政诉讼。

原因分析:一是相关法律法规及具体的执法程序均未对经济损失如何认定及通过何种方式认定做出具体规定;二是海事管理机构虽可以委托相关鉴定机构对事故经济损失进行评估,但由谁支付鉴定费用不明确。

(四)海事调查中留置船员证书的习惯做法导致的相关问题。在事故调查中经常会留置相关船员的证书,以便更好地对其进行调查取证和行政处罚。在事故调查时间较长的情况下,留置证书会对船员的经济利益造成较大影响,可能会导致船员对这种做法进行申诉。另外,在对事故责任船员实施扣留证书的行政处罚时,对如何计算扣证时间,各地做法不一。有的从开展事故调查并留置船员证书时起算,有的则从行政处罚执行之日开始起算。

原因分析:一是有些船员在事故发生后离船不配合事故调查,给调查取证带来困难,海事管理机构不得以采取留置船员证书的做法:二是目前相关海事法律法规未对因事故责任而对船员处以扣证处罚的起算时间做出明确规定。

(五)涉及犯罪的水上交通事故案件的移送问题。有些事故(特别是致人伤亡的事故)的当事人可能涉嫌交通肇事犯罪,需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但在实际中,大部分涉嫌交通肇事的案件均未移送,有些移送了但有关机关以种种理由不予接受,导致很大的执法风险。

原因分析:一是《交通肇事罪司法解释》主要针对道路交通,对水上交通肇事构成犯罪的要件未作明确规定,致使调查人员难以判断水上交通事故中是否存在涉嫌犯罪的情节;二是目前缺乏操作性较强的指导性文件对相关案件的移送问题做出明确规定,致使经办人员主观上存在惰性,实践中缺乏操作经验。

二、解决当前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中存在问题的措施

(一)加大投入,防止船员串供,提高海事调查质量

一是加大海事调查资源投入,提供专门的海事调查询问场所,增加调查人员,配备专用装备,划拨专项办案经费,保证调查询问能在第一时间、多组分场所同时进行,尽量减少船员串供或提供虚假证词的机会。

二是加大技术性调查手段和装备的投入,特别是解决VDR数据的读取问题,依靠科技分析事故原因,减少对调查询问笔录的依赖。

(二)合理确定事故调查取证时限

《海交法》和《条例》均未对事故调查取证时限做出明确规定。但《水上交通事故调查结案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调查结案是指负责事故调查的海事机构完成事故调查,经申请上级批复后(如须申请),以正式文件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其第八条规定:“自海事机构获悉事故发生之日起,应在3个月内申请事故调查结案。因涉及沉船打捞、事故定损等影响事故原因调查或事故等级确定的,经上级海事机构同意后,可延长3个月。”其第十一条规定:“事故调查结案审批部门应在收到结案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批复。”综合上述三条规定,我们认为原则上事故调查的合理时限不应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经上级批准可延长3个月。

(三)合理确定事故船舶“手续未清”及“应承担的费用”的范畴

根据《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船舶发生事故后负有向海事部门报告并接受调查处理的义务。事故调查中的手续应该理解为与行政管理行为相关的手续,除必须的报告、调查外,还应该包含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强制打捞、清障、清污)等,但不应该包括民事纠纷的解决。根据上述分析,船舶在事故发生后至相应的行政处罚实施完毕前,以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结束前,或船方提供适当担保之前,原则上均可以认为其“手续未清”。同理,我们认为事故船舶“应承担的费用”也应是与行政管理行为相关的费用,除港口

使用费、船舶吨税等相关费用外,还应包含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打捞、清障、清污)等行政管理行为所产生的费用,但事故双方的民事赔偿应不属于此范畴。

鉴于事故的多样性,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应从事故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合理确定“手续未清”及“应承担的费用”的范畴,进而采取相应的措施:

1.对通航安全、环境或其他公共利益造成影响的事故,应当按照事故手续未清禁止船舶离港,并要求其提供适当的担保。

2.对于事故造成的民事赔偿纠纷,若双方当事人均书面申请调解,则根据《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要求当事人提供经济担保文件。其它情况下,应在合理的调查期限内督促双方通过和解、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赔偿纠纷(尤其建议引导双方走诉讼途径)。若超过合理调查期限仍未解决赔偿纠纷,或仍未向法院的,应按规定准予船舶开航,并告知当事双方,避免对事故船舶造成不必要的滞留,扩大损失。

3.对于不提供经济担保可能对本单位工作秩序造成影响以及不利于社会稳定,特别是当事双方地位悬殊、经济实力差距大,一方事后可能无力通过诉讼途径获得救济,或者短时间内难以获得救济的情况,比如致人死亡事故的赔偿纠纷,建议海事管理机构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帮助弱势一方向海事法院申请扣押船舶。近年来,海事管理机构与海事法院建立了良好的协作关系,只要海事管理机构提供事故人员伤亡情况,海事法院一般不会要求对扣押船舶的申请提供担保。二是海事管理机构可对事故船舶进行安全检查,以安检滞留方式避免调查期限的约束,为解决纠纷赢取更多时间,施加压力让船方权衡利弊提出解决办法。

(四)建立认定水上交通事故经济损失的有效办法

1.有条件的单位可建立事故经济损失定损制度,在调查处理中要求船东委托有资质的公估机构或司法鉴定机构对事故经济损失进行认定,并在船舶离港前提交公估报告,作为定损依据。

2.将部分社会信誉度较高、业务较权威的公估机构或司法鉴定机构纳入本单位的海事调查专家库,当事故双方对经济损失分歧较大时,指定上述机构进行评估认证。

(五)谨慎留置有关船员的证书

1.按规定办理相关保存手续。在正常情况下,事故调查中对船员证书行使检查权后应当场归还,如确属调查工作需要,可依法定程序对相关证书进行保存,及时办理证据保存手续或开具《接受调查通知书》(证据保存时限为7天)。

2.合理把握保存证书的时间。检查证书主要以核查船员证书真实性和船舶配员为目的,因此对与调查取证关系不大的船员证书,在核查完毕保留复印件后应及时归还;对事故调查起关键作用的船员证书,可适当延长其保存期限,但要抓紧调查,取证完毕尽早归还;对事故责任船员的证书,可暂扣作进一步调查取证;对暂时无法确定责任的船员的证书,可在船员所属船公司提供承诺配合调查处理的保证书后归还。

3.对调查阶段保存证书的效果与行政处罚扣留证书的效果,可作进一步协调。即因事故责任对船员实施扣留证书的行政处罚时,扣证时限自海事管理机构实际保管该船员证书之日起算;行政处罚做出之前责任人自行保管证书的,扣证时限自责任人向海事管理机构上交证书之日起算。

(六)尽快建立健全涉嫌犯罪水上交通事故案件的移送制度

1.海事管理机构应建立和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机制,明确工作程序和责任部门。事故调查人员应在结案时就是否移送案件提交本单位领导决定。对于不移送的案件,应以单位集体讨论的形式做出决定并形成纪要。

2.按照《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发生重大事故时,应当通报当地检察机关。

3.目前,对造成3人(含3人)以上死亡的重大事故,政府安监、监察以及检察院可能介入调查,建议将此类水上交通事故案件移送。

4.调查人员在调查过程中应综合判断和考虑事故调查的结果可能引发的法律责任,并在编写事故报告时充分考虑。

三、改进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相关建议

(一)细化调查处理工作流程,统一工作做法。由于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具有涉及面广、程序繁杂和缺乏标准等特点,导致海事调查工作中难以做到准确、统一、规范。本文上述解决问题的措施只是一家之言,缺少权威性。因此,建议海事主管机构能够从规范工作的角度出发,梳理工作环节,统一工作做法,查找可能存在的不合规现象,出台规范性或程序文件指导、帮助海事调查人员准确掌握海事调查处理工作“做什么”、“如何做”和“什么不能做”。通过规范和完善海事调查处理工作,进一步降低海事管理机构及海事调查人员的执法风险。

(二)设立海事调查机构,改善海事调查手段。要重视和充分发挥海事调查在安全监管中的作用,加大资源投入,改菩调查手段。有条件的海事管理机构可尝试设立独立的海事调查部门,加强业务管理。

第9篇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中小学校安全,是指中小学校在校学生及教师在学校和由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的安全。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本规定所称特大事故是指死亡10人以上或重伤、重度中毒20人以上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死亡3-9人或重伤、重度中毒10-19人的事故。

第三条 保障中小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教育、公安、建设、财政、卫生等有关部门各负其责,行政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监察。

第四条 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将中小学校安全作为本地区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议程,及时研究、解决中小学校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将中小学校安全责任及时分解、落实到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定期组织开展中小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本地区中小学校各类容易发生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发现重大、特大安全隐患应立即召集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排除措施,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及时、妥善处理中小学校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并按国家和省规定的程序和时限上报。

第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督促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落实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中小学校安全事故的处理意见批复。

第九条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中小学校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责任是:

(一)督促学校加强对教师和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二)加强对学校组织的学生活动的监督,保障师生安全。

(三)实行中小学校建设项目法人负责制。严格履行校舍法定建设程序,按照有关规定,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和竣工验收,确保校舍工程建设质量。

(四)会同房地产管理部门定期对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于存在结构不安全的房屋,应当及时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检测、鉴定。

(五)督促学校做好饮食、饮水和环境卫生管理,做好传染病预防和健康教育工作,预防发生食物中毒。

(六)督促学校检查安全情况,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涉及师生安全的职责。

第十条 公安部门负责学校及其周边地区治安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责任是:

(一)加强辖区内学校及其周边地区治安管理,及时打击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案件。

(二)加强与辖区内学校联防,防止危及师生安全的治安案件发生。

(三)指导学校搞好治安保卫工作。

(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配合学校开展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建议交通部门在临近学校的公路设置警示标志,防止中小学生交通事故发生。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涉及师生安全的职责。

第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学校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责任是:

(一)督促有关单位对学校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认真进行安全检查和鉴定,并对鉴定结果负责。

(二)督促有关单位对学校建设项目依法进行设计审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涉及师生安全的职责。

第十二条 财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定、编制中小学危房改造经费预算并及时足额划拨到位,其主要责任是:

(一)安排和筹措中小学校舍安全维护及危房改造资金。

(二)确保预算安排的学校危房改造资金及时足额拨付。

(三)督查危房改造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涉及师生安全的职责。

第十三条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中小学校卫生监督工作,其主要责任是:

(一)依法加强对学校饮食、饮水卫生和疾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做好传染病预防工作,防止师生发生食物中毒。

(二)督促、组织和配合有关单位对食物中毒的师生进行及时救治,对学校发生的食物中毒原因进行调查。

(三)督促、组织和配合有关单位对学校发生的传染病疫情进行控制处理。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涉及师生安全的职责。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其部门职能中涉及本地区中小学校师生安全事项负责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非教育部门举办的学校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由学校主办单位负责,主办单位的责任同第九条。设区的市和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市(郊)区和县(市、区)公民个人举办的学校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直接负责本校师生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责任是:

(一)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二)建立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将安全保卫工作责任落实到人。

(三)检查学校安全情况,及时排除学校有能力排除的安全隐患;学校不能排除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报告。

(四)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管理,特别要加强集会、春游等大型活动安全和学校食堂卫生、校舍、上下楼梯安全的管理,确保师生安全。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职责。

第十七条 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的任何组织、单位或个人组织在校学生参加各类社会活动,主办单位应按学校隶属关系,报市或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学生参加人数超过200人的,报市或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主办单位对师生的安全负责。严禁组织在校学生参加商业性庆祝活动。

第十八条 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及机构主要负责人违反本规定,依照本规定追究行政责任。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参照本规定处理。

非教育部门举办的学校及其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应追究行政责任的,参照本规定处理;不能追究行政责任的,由有关部门对学校主办单位或公民个人予以处罚,或由审批机关予以警告、吊销办学许可证、接管。

第十九条 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已发现或者群众举报的重大、特大安全事故隐患不及时治理或者查处的。

(二)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报告或者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的。

(三)阻挠、干涉对重大、特大安全事故有关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的。

(四)未依法履行职责而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第二十条 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学校隶属关系,对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市、县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有本条第一款情形的,对学校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的行政处分,对直接组织者给予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罪、非法制造爆炸物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教育部门举办的学校及其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不能追究行政责任的,由有关部门对学校主办单位或公民个人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本条第一款情形的,由审批机关吊销其办学许可证或者予以接管。

(一)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其他危险性劳动的。

(二)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的。

(三)经授权机构确认的d级危房不立即封存、拆除,并安排师生使用的。

(四)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乘坐无证、无照或无准驾资格人员驾驶的车、船,或乘坐货车、货船、“病”车、“病”船或超员车、船的。

(五)学校无能力处理的已知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要求治理或者查处的。

第二十一条 中小学校发生房屋倒塌等重大安全事故,按照学校隶属关系,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和市、县(市、区)、乡(镇)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对事故的发生,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本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负有领导责任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教育部门举办的学校发生本条所述重大安全事故,其主办单位和学校主要负责人不能追究行政责任的,由有关部门对学校主办单位或公民个人处以2万元罚款,或由审批机关吊销办学许可证或者予以接管。

第二十二条 中小学校发生师生死亡1-2人或者重伤、重度中毒3-9人安全事故,学校或其他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事故的发生,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本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发生重伤或重度中毒1-2人的事故,给予记过、记大过或降级的处分。构成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教育部门举办的学校及其主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能追究行政责任的,由有关部门对学校主办单位或公民个人处以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并由审批机关予以警告。

第二十三条 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学校应按隶属关系,立即报告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农村中小学报乡、镇人民政府),发生火灾、食物中毒等急需救治的伤亡事故应首先报告有关部门抢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报告同级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报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重大紧急情况可越级上报。发生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瞒报、拖延报告的,按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处理。发生第二十二条所述安全事故,学校不立即上报的,对学校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分;乡(镇)人民政府和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不及时上报的,给予乡(镇)人民政府和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警告或记过的行政处分。因瞒报、迟报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或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罪或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教育部门举办的学校发生事故迟报、瞒报,其主办单位和学校负责人不能追究行政责任的,由有关部门对学校主办单位或公民个人处以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或由审批机关予以警告。

第二十四条 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以及本规定,对中小学校重大安全事故防范、发生的有关人员追究行政责任,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事故的调查报告批复结案后,按照国家有关人事管理权限和处理程序的规定办理。

学校发生师生死亡1-2人或重伤、重度中毒3-9人的安全事故以及重伤或重度中毒1-2人的安全事故,市直属学校和县(市、区)以下学校分别由市、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并提出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包括依据本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或其他法律责任的意见。

除国家对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有明确规定外,学校发生上述安全事故,由县(市、区)及以上人民政府批复结案。

第10篇

第一条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及安全防范措施上有失职、渎职行为的行政责任追究,按照法定干部管理权限,由监察机关或者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条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

市、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协助监察机关做好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工作。

第三条各级政府机关应当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通过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等形式明确本级政府机关和下级政府机关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和安全事故防范工作的责任。

本规定所称的政府机关,是指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以及其他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

第四条各级政府机关的正职负责人是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各级政府机关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行政责任;各级政府机关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对其分管工作涉及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行政责任。

有关行业或者企业的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按照市、县(区)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和有关制度的规定对其主管的行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行政责任。

第五条各级政府机关负责人对下列重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重大火灾事故;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三)工矿企业重大安全事故;

(四)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事故;

(五)重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六)商贸经营服务和旅游场所重大安全事故;

(七)渔业生产重大安全事故;

(八)农业机械重大安全事故;

(九)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

(十)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第六条重大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建立健全地方性安全生产工作制度,重视和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建设;

(二)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政府负责人和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并作为考核有关政府负责人政绩的重要内容;

(三)制定本地区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四)建立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举报、处理、监控制度,督促和组织有关部门对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的隐患进行排查;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排除或者整改;

(五)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本地区容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场所和设备、设施,进行严格管理和重点检查;

(六)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理工作,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向上一级政府报告,并组织调查处理事故。

**开发区管委会、**太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八条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在职责范围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加强安全监督管理,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政策法规,研究、部署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工作,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二)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对超出其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向同级政府报告;情况紧急的,可以依法立即采取责令暂时停产或者停业等紧急措施,同时向同级政府报告;

(三)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第九条依法对涉及安全生产事项实施行政许可的政府机关,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有关政府机关必须对已经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单位和个人实施严格的监督检查;发现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政府机关报告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权向上级政府机关举报下级政府机关不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

接到报告或者举报的政府机关,应当立即组织对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查处,或者对举报的不履行、不按照规定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一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应当履行职责而未履行,或者未按规定的职责和程序履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对政府负责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检查、督促整改、监管不力的;

(二)组织群众性重大活动时计划不周密,安全事故防范措施不落实,对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重大活动没有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

(三)未按规定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或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不到事故现场组织指挥抢救、不采取有效措施,导致事故扩大,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不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及时上报或者瞒报、谎报事故的;

(五)对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不积极配合、提供虚假情况,或者设置障碍、干扰事故调查的;

(六)阻扰、干涉对重大安全事故有关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的;

(七)事故调查组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其他行为。

第十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地有关政府机关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对政府机关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发现的、上级批办的或者下级报告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的;

(二)不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和程序对涉及安全生产事项实施行政许可的;

(三)对发现或者举报的未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通过验收而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依法予以取缔或者处理的;

(四)对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单位和个人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许可,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而不予查处的;

(五)对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不积极配合,提供虚假情况或者设置障碍、干扰事故调查的;

(六)阻扰、干涉对重大安全事故有关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的;

(七)事故调查组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其他行为。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有关政府机关分管副职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一)对分管的安全生产工作不能或者没有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行之有效的意见和建议,且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

(二)对分管工作中的安全事故隐患不反映、不整治,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或者未及时组织安全事故隐患整改,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三)分管范围内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主体不落实,且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

(四)安全事故发生后,不积极组织抢救或者抢救不力,而造成伤亡或者损失扩大的;

(五)事故调查组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其他行为。

第十四条各级政府机关正职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当对其追究行政责任:

(一)对分管副职负责人的正确意见和建议,不予采纳、不及时研究,安全事故隐患长期得不到解决和整治,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

(二)妨碍分管副职负责人和有关部门对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或者作出处理决定的;

(三)事故调查组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其他行为。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从轻处分或免于处分:

(一)日常管理中,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非因个人主观原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二)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立即赶到现场,迅速组织救援,降低事故损失,并按照省、市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不隐瞒、不谎报、不拖延报告,积极配合事故调查。

第十六条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由市级安全生产监督主管部门、监察机关、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配合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牵头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全面调查,认定事故性质,确定事故责任。

第十七条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按照行政监察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实施,其中:

(一)对市本级政府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太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的行政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意见,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市监察机关或其主管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二)对各县(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及其他工作人员,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意见,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各县(区)监察机关或其主管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三)上级监察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直接办理下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案件。

第十八条根据事故调查报告,需要追究安全事故行政责任的,市,县(区)监察机关或者有关行政机关应当自接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处分决定;特殊情况不得超过60日。

第十九条政府机关负责人及其他工作人员对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申诉、复查、复审。

第二十条安全生产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和综合监督管理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对责任范围内或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失职,导致重大安全事故频发的,根据情节轻重,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安全事故调查人员、、,导致事故调查报告出现重大错误的,按照行政监察法律、法规和干部管理权限的规定给以行政处分。

第二十一条本市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追究,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予以处理。

对特大、重大安全事故以外的其他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负有责任的政府机关有关工作人员,按照国家、省和本市的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

第11篇

2月3日,共青团甘肃省委在兰州召开了十一届三次全委(扩大)会议,表彰了一批全省共青团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其中有:2009年度甘肃省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标兵(20个)、2009年度甘肃省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138个)、2009年度甘肃省创建五四红旗团委活动组织奖(25个)。

兰铁青年春运立功竞赛活动启动仪式在兰举行

1月30日上午,兰州铁路局团委在兰州车站第三候车大厅举行“兰铁青年春运立功竞赛暨志愿者服务活动启动仪式”。团甘肃省委副书记丁巨胜,兰州铁路局党委常委、工会主席赵平,及路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兰州铁路公安处、兰州车站、兰州客运段团员青年、青年志愿者们共计100余人参加了启动仪式。

启动仪式上,团甘肃省委副书记丁巨胜,兰州铁路局党委常委、工会主席赵平对此项活动的重大意义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并指出志愿者服务活动是为社会提供服务和帮助,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推动社会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发展的一项致力于创造美好明天的行动,是青年创业和增强社会责任感的伟大事业,要求青年志愿者要发扬团结、友爱、互助、进步、奉献的精神,为旅客排忧解难,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服务旅客、服务春运,树立起良好的铁路青年志愿者形象,激励志愿者要尽职尽责,打好春运这场攻坚战。

启动仪式上,团甘肃省委副书记丁巨胜,兰州铁路局党委常委、工会主席赵平还为青年志愿者授予了青年志愿者旗、青年突击队旗,青年志愿者做了服务承诺并在横幅上庄重的签下了自己的名字,纷纷表示要全力以赴做好春运期间的各项志愿服务。仪式后,志愿者们迅速赶赴服务现场,为南来北往的旅客送去一份便捷,送上一份关怀。

张旭晨慰问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困难青年

2月8日下午,团省委副书记张旭晨带领城市青年工作部的同志前往兰州南特数码科技公司和兰州大创就业服务公司“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看望困难见习青年,了解他们的生活、学习和工作情况,发放了慰问金和食品,并转达了团省委对见习青年的问候和节日的祝福,让困难见习青年深切感受到党团组织的温暖。

张旭晨一行与两家见习基地的6名青年亲切交谈,详细询问了他们的工作、生活及思想情况。见习青年们汇报了参加见习以来的感受与收获。慰问期间,张旭晨指出,建立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是共青团促进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手段,也是当前全团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就是通过动员社会力量为广大青年提供一个锻炼的机会,同时也为企业搭建了选人用人的平台。对于企业积极响应团省委的号召,支持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高度社会责任感表示衷心的感谢。张旭晨对见习青年提出了殷切希望,要珍惜见习这一难得的锻炼机遇,树立学习意识,严格要求自己,克服各种困难,在见习实践中增长知识和才干。

徐健带领助残志愿者慰问残疾青少年

2月9日,团省委副书记徐健带领助残志愿者服务队深入酒泉路街道办事处看望并慰问了残疾青少年。来自助残志愿者服务队和酒泉路社区志愿者20余人参加活动。

徐健一行先后深入三户残疾人儿童家庭,并与残疾儿童亲切交谈,徐健鼓励他们要树立坚定的生活信心,为美好的明天坚强的生活着。随后,徐健向残疾青少年赠送了慰问品和慰问金,并致以节日的祝福和问候。

李磊参加我省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集中示范活动

1月31日,团省委副书记李磊带领团省委、省青联、省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志愿服务队,参加了由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团省委等16家单位联合举办的甘肃省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集中示范活动。活动在天水市秦安县兴国镇文化广场举行。

活动仪式上,省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励小捷做了重要讲话并宣布活动开始,李磊代表团省委向秦安县捐建一座价值30万元的希望小学,省直各单位也都捐赠了资金、项目和物资,省市文艺团体为当地群众演出了精心编排的文艺节目。活动现场人山人海,气氛热烈。

在团省委服务点上,省青联的青年书法家们挥豪泼墨,奋笔疾书,为当地群众书写春联,送字祈福;农业专家和青年志愿者一边发放农业科技资料,一边为前来咨询的农民兄弟讲解农业科技知识;医疗卫生志愿者为群众分发各类常用药品,解答病人咨询,散发保健养生、疾病预防方面的宣传资料;省青年志愿者指导中心的志愿者在活动现场维持秩序,发放宣传品,跑前跑后地为专家志愿者服务。李磊一行还深入秦安县兴国镇依仁村,看望慰问了当地残疾儿童和留守儿童贫困家庭,代表团省委向贫困家庭致以新春的问候并送上了慰问金和面粉、大米、食用油等,鼓励他们要不畏困难,不向命运低头,树立起坚定的生活信心。

我省六名西部计划基层青年工作专项行动志愿者参加西北片区骨干能力训练研讨班

目前,我省六名西部计划基层青年工作专项行动志愿者在陕西省宝鸡市参加了全国项目办组织的西北片区西部计划基层青年工作专项行动志愿者骨干能力训练研讨班。

此次活动是以团中央、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办名义主办,由相关团组织、西部计划项目办承办,以西北片区为单位组织的。目的是为了引导基层青年工作专项志愿者总结参加“基层工作学习体验月”活动经验,交流工作体会,帮助他们进一步提升参与和开展基层团的工作各方面能力,引导他们更好地在基层团建中发挥作用,活跃基层。同时,结合基层青年工作专项志愿者在基层的认识进行问卷访谈和调研,通过基层青年工作专项志愿者“第三只眼看基层”,丰富基层团建的评估手段。在“基层工作学习体验月”中,我省86名基层青年工作志愿者针对各自服务地的实际情况积极展开工作,并把自己的l心得体会和反思建议撰写成调查报告,这六名志愿者在体验月活动中积极主动,所完成的调查报告质量高,被选拔为甘肃省代表参加此次研讨班。

金川集团公司团委举办“迎新春”诗歌散文朗诵会

2月1日晚,金川集团公司团委在公司新闻中心隆重举办“迎新春”诗歌散文朗诵会。两百余名团员青年欢聚一堂,以独特的方式表达对公司顺利完成“552”目标的喜悦心情,展望公司打造千亿企业、建设百年金川的宏伟蓝图。

朗诵会以“青春拥抱明天”为主题,经过初赛选拔共有10个节目,在整个比赛过程中,古乐、轻音乐、交响乐恰到好处地烘托了整台朗诵会的主题和意蕴,可谓是诗、舞、乐三合一的完美组合,令人赏心悦目、回味无穷。参赛节目内容丰富、形式新颖、精彩纷呈,团员青年热情高涨,欢乐的笑声、掌声此起彼伏。

华亭煤业集团股份公司开展交通安全知识竞赛

2月9日,华亭煤业集团股份公司团委开展了“拒酒千里外,安全万里行”交通安全知识竞赛,来自公司机关的车队驾驶员、自驾车的团员青年30余人参加了竞赛活动。

竞赛内容涉及一般道路、特殊路段的驾驶、特殊气候下的驾驶以及交通法规常识等,竞赛采取现场提问抢答的方式进行。

此次活动是股份公司团委针对目前职工私驾车辆较多,为确保职工春节期间行车安全,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创造安全、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而开展的一次交通安全知识学习宣教活动。

窑街煤电集团公司团委开展“迎新春、促和谐”送春联活动

2月12日,窑街煤电集团公司团委组织各单位团员青年在矿区内开展“迎新年、献爱心、送春联”慰问活动,并邀请有书法特长的职工,为广大职工现场书写春联,挥毫泼墨,创作了一幅幅饱含吉祥祝福的春联。同时,还开展了猜灯谜活动,几百道灯谜像一面面喜庆的小旗,增添着节日的浓厚氛围,赢得了广大职工家属的一致好评。据了解,各单位团委向职工发放手套、袜子1500多双、赠送大红春联、福字门画共计3600多幅,发放安全宣传传单1500多份。

国电靖远发电有限公司团委举办迎新青工趣味活动

2月5日,靖电公司团委在职工活动中心举办了“喜迎新春佳节、共建和谐靖电”青工趣味活动,200余名青工踊跃参加。

本次活动借鉴拓展训练相关项目,设置了协力钻圈、珠行万里、抽板过河、团结履带和平衡输送五个比赛项目,看似简单的项目,却对团队协作能力有很高的要求,选手们必须密切配合、互相帮助,才能顺利完成比赛。新颖的形式,有趣的项目,深受参赛青工的欢迎,赛场上欢笑声不断。

嘉峪关市前进街团委组织青年志愿者慰问帮扶弱势群体

2月5日,嘉峪关市前进街团委组织辖区社区公益青年志愿者服务队深入社区慰问帮扶弱势群体。

第12篇

关键词:儿童; 意外伤害; 预防对策

中图分类号: R473.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3315)09-101-001

世卫组织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报告显示,每天有2000多名儿童死于非故意或意外伤害,世界各地每年有数以千万计受伤儿童就医,往往留下终身残疾。世卫组织总干事陈冯富珍博士指出,“儿童受伤是一项重大的公共卫生和发展问题。每年有83万儿童死于非故意伤害。”在中国,每年有超过50000名儿童因伤害而死亡,即每天有近150名儿童因伤害而死亡。意外伤害是中国1—14岁儿童的首位死亡原因,每三位死亡的儿童中就有一位是意外伤害所导致。通过对我院门、急诊收治的意外伤害儿童病例进行分析,提出预防措施,减少儿童意外伤害,维护儿童生命安全,保护儿童身体健康。

1.临床资料

本组均为我院2012年1月至2013年2月我院门、急诊收治的0-14岁儿童意外伤害病例,共98例,男68例,女30例,其中留守儿童59例。

2.原因分析

2.1年龄

2.2性别。

男孩明显多于女孩,这与男孩生性顽皮,好动,探索欲望强烈,喜欢登高攀爬、舞刀弄棒有关。所以男孩受到意外撞击等伤害几率高于女孩。

2.3留守儿童。

举例:随着社会的发展,留守儿童调查报告显示,我国留守儿童达到2000多万,农村留守儿童在个性心理上异常,有两种比较典型的“症状”:一是性格内向、孤僻、自卑、不善于互相交流;二是脆弱、脾气暴躁、易怒、冲动。这些心理特点促使他们打架、斗殴,溺水、中毒等意外伤害发生。

2.4父母

父母受教育程度对儿童意外伤害发生影响较大,父母文化程度越低,儿童意外伤害发生率越高。男童,3岁4月,父母外出打工,由67岁的奶奶照看,奶奶患糖尿病,口服降糖药物。晚上患儿自己大量服用降糖药物,奶奶知道后,由于缺乏医学知识,观察两个小时,患儿无任何中毒症状,未就医。第二天早上,患儿一直睡不醒,才意识到问题。来诊。从意外伤害的死亡情况看,4例死亡病例均来自农村农药中毒,1例为溺粪,父母均为初中未毕业。缺乏医学常识,无院前急救知识,患儿中毒后就诊不及时而失去抢救机会。

3.讨论

儿童意外伤害不仅与儿童自身成长发育过程有关,且与社会发展与管理、家长文化程度及学校教育密切相关。因此,为避免或减少儿童意外伤害,需综合预防。针对目前情况,建议各地应加强儿童意外伤害的调查研究,掌握流行病学资料。加强男童,特别是多动,注意力、判断力差,视觉、听觉异常,智力低下儿童重点监督照顾,同时着重预防在家中意外的发生,减少以跌落/坠落、摔伤等意外伤害,多为从床上、楼梯及窗台上跌落/坠落,可通过加强看护以及加装防护栏加以预防,高层住户,应考虑安装窗台栅栏。对于市政建设,则建议做好机动车、非机动车道路规划;加强监督,行人、自行车、机动车应各行其道。0~3岁儿童看护人员应以父母为主。提高幼托儿童保育员文化程度也助于减少幼儿在园内意外伤害的发生。对于学龄儿童,应对其加强交通安全宣教,家长接送或校车统一接送,严肃整顿取缔不合格校车,减少交通意外伤害。建议政府完善民工子女入学入托问题,减少留守儿童。家长、老师和学校应该确实负起责任,具备意外伤害基本急救技术,学校医务室配备氧气瓶、简易呼吸器。加强现场急救、院前处理的能力,求救 120,同时进行现场急救,减少再次伤害。120救护车上医务人员能进行高级生命支持,最大限度挽救伤者生命,降低伤害死亡人数及伤残程度。意外伤害是一项应由家长、学校、社会结合,采取综合预防为主的系统工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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