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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残儿童护理员培训

时间:2023-09-24 10:52:25

孤残儿童护理员培训

孤残儿童护理员培训范文1

关键词:儿童;福利机构;管理体制

中国是世界上儿童数量最多的国家同时也是儿童问题最突出和需要发展儿童福利服务的发展中国家。现代家庭结构和社会功能的变化也衍生出许多家庭问题,完善我国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体制,对于加强机构管理,保障自身权益有重要作用。

1.1 建立长效的儿童福利机构发展政府投入扶持机制

增加政府主渠道投入,建立长效扶持制度。推进儿童福利事业社会化并不意味着政府责任弱化,而是,要增加政府主渠道投入,建立长效的儿童福利机构发展政府投入扶持制度,包括人力、物力、财力等。强化福利机构三项制度改革,提高效能。在政府加大投入的同时,也要不断强化福利机构改革,转变内部运行机制,改变机构内部成本高。效率低、平均分配、缺乏活力的局面。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改革现有的认识制度、工资分配制度。一是全面推进全员聘用制度,重点抓科学设岗,双向选择、竞争上岗、合同管理、严格考核等关键环节,实施规范化的全员聘用制度。二是认识制度改革与工资制度挂钩,让工资制度发挥调节的杠杆作用。三是严格区分岗位,以岗位取酬,实行一岗一薪,岗薪对应,岗变薪变。在不突破工资总额的前提下调整内部的工资分配形式。将单位干部、职工由国家调整的工资,一律进人档案工资,打破界线,实行同岗同酬。在资金分配上体现奖勤罚懒的原则,做到奖罚分明。四是实行竞争上岗、持证上岗。对没有取得专业资格证的一律不予聘用,实行待岗制,工资待遇只能享受国家调整部分,待岗期间必须尽快完成专业培训任务,取得资格证后,竞争上岗。五是执行严格的月度、年度考核机制,对没有完成年度、月度计划的分别给予经济处罚和取消评先、进修、学习资格。六是分流待岗。经内部职代会讨论通过,制定分流待岗优惠政策,对竞争下岗和暂时不愿在院工作的人员作出一个妥善安排。

1.2 利用外部环境中各种有效资源

要广泛争取社会资源,同时严格捐赠款的管理和使用。一方面,要继续加强宣传,扩大影响,争取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动员和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和慈善资源投人到儿童福利事业。另一方面,作为儿童福利机构也要加强对自身的要求和各种捐赠款物的管理和使用,严格内部管理和规范,把造福孤儿、弃婴的爱心事业,做实做细,做成真正的透明工程、阳光事业,经得起社会各界的监督和历史的检验。还需要强调的是,福利公益金的社会关注度高、监督检查力度大,获得资助和支持的项目单位也要严格管理和使用。民政部也要采取实地抽查、专家考核、各地互查等方式,检查福利金支持设备配置的工作,儿童福利机构要及时汇报福利金的使用和设备配置工作落实情况。

1.3 发挥儿童福利机构的各项功能

首先,要在完善福利机构基本养育功能的前提和基础上,全面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医疗救治、康复训练、特珠教育、技能培训等功能。要设计符合儿童特点和身心需要的图书室、学习室、电脑室、多媒体教室等,充分满足在院儿童学习成长的需要。要针对在院儿童实际状况,着力打造儿童福利机构的康复训练室、特殊教育室、语训室、感统教育室等康复训练和特殊教育必须的功能设施,创造条件,争取资源,最大限度加强儿童福利机构的功能建设,满足在院儿童养、治、教、康的各项福利服务需求。同时,随着儿童福利对象的不断拓展,儿童福利机构必然不断向社会散居孤儿、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单亲家庭儿童、残疾儿童、长期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等其他困境儿童拓展服务,向社区有需求的家庭辐射服务。儿童福利院要在为孤儿、弃婴提供替代性养护的基础上,辐射社区,为社区有需求的儿童提供专业服务,这是未来儿童福利机构功能发展的重要方向,也是促进社会建设对儿童福利机构提出的新的更高的要求。

其次,要适应儿童福利保障对象不断拓展的新形势,逐步发挥儿童福利机构指导、培训和监督作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用一个章节定位了儿童福利机构的作用,指明了儿童福利机构发展的方向。随着国办意见的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全面建立,全国孤儿基本生活费得到及时、足额发放。同时,民政部正积极与财政部门协调,逐步将制度性保障向事实无人抚养困难儿童群体拓展。在儿童福利保障对象范围不断拓展的新形势下,儿童福利机构要承担更多的职能。要依托福利机构设立儿童福利指导中心。有条件的地区,应独立设立儿童福利指导中心,负责对孤儿进行规范管理、监督评估,对监护人实施指导培训;负责为孤儿提供权益保障,协助所属民政部门与财政、卫生、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协调,落实孤儿医疗康复、教育、住房及成年后就业等相关的优惠政策,为孤儿成长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将逐步发挥指导、培训和监督的职能作用。

1.4 建设专业人员组成的服务队伍

孤残儿童护理员培训范文2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

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拓展孤儿安置渠道,健全孤儿保障体系,营造保障孤儿合法权益、关爱孤儿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推进孤儿保障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城乡孤儿福利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构建三个平台(基本保障平台、救助帮扶平台、发展成长平台),完善十项机制(信息管理机制、妥善安置机制、最低养育标准保障机制、基础设施保障机制、医疗救助机制、教育保障机制、专业队伍保障机制、社会帮扶机制、就业扶持机制、住房保障机制),全面加强孤儿保障工作,健全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依法收养和社会助养等多种养育模式,完善孤儿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住房等保障制度,基本建立以家庭养育为基础、社区福利服务为依托、儿童福利机构为保障的孤儿保障服务网络,确保孤儿得到良好养育、健康成长。

(一)建立孤儿基本保障平台,切实保障孤儿生有所养。

1.建立信息管理机制

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和条件认定。孤儿信息管理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为中心,以孤儿档案建立为载体,以《儿童福利证》发放为确认形式,详细登记孤儿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等基本信息、家庭或监护人信息、儿童照片、儿童身份证明、指导养育协议等图文信息,并通过孤儿身份认定和审核上报工作,对孤儿信息实施动态管理和维护,作为孤儿救助政策制定和落实依据,规范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管理,切实保障孤儿合法权益,促进孤儿健康成长。

2.健全安置机制

按照有利于孤儿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拓展孤儿安置渠道,选择合适方式妥善安置孤儿,推动孤儿回归家庭融入社会。

(1)亲属抚养。孤儿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要依法承担抚养义务、履行监护职责;鼓励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担任孤儿监护人;没有前述监护人的,孤儿父、母生前所在单位或者孤儿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强化家庭在孤儿安置中的基础性地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的顺序,依次确定孤儿的监护人,最大限度维系孤儿原有的血缘、亲缘和地缘关系,为孤儿成长营造正常的家庭环境。县(市)、区民政部门要与监护人签订指导养育协议,加大对监护人的帮扶和指导力度,提高孤儿养育水平。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孤儿合法权益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机构养育。发挥机构养育的兜底作用,对没有亲属和其他监护人抚养的孤儿,经依法公告后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对流浪儿童、因父母服刑等原因失去生活来源又无亲属抚养的未成年人,可比照孤儿由儿童福利机构暂时安置抚养。鼓励儿童福利机构在社区购买、租赁房屋,或者在机构内部建造单元式居所,为孤儿提供家庭式养育。

(3)家庭寄养。由孤儿父、母生前所在单位或者孤儿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可由监护人对有抚养意愿和抚养能力的家庭进行评估,选择抚育条件较好的家庭开展委托监护或者家庭寄养。逐步完善家庭寄养管理办法,科学选择评估委托监护或者开展寄养的家庭。民政部门要加强与寄养家庭的联系,强化指导,提高家庭寄养质量。孤儿基本生活费的20%作为寄养家庭养育费用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酌情增加寄养家庭劳务补贴。

(4)依法收养。鼓励收养孤儿。国内收养孤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办理。对中国公民依法收养的孤儿,需要为其办理户口登记或者迁移手续的,户口登记机关应及时予以办理,并在登记与户主关系时注明子女关系。对寄养的孤儿,寄养家庭有收养意愿的,应优先为其办理收养手续。有关部门要严厉打击查处拐卖孤儿、遗弃婴儿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发现并制止公民私自收养弃婴和儿童行为。医疗保健机构、村(居)民委员会或者群众发现弃婴,要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将弃婴送交儿童福利机构,不得转送他人。同时,鼓励儿童福利机构积极稳妥地开展涉外收养。

3.建立最低养育标准保障机制

(1)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为满足孤儿基本生活需要,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制定全市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从年1月1日起,全市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鉴于儿童福利机构中残疾孤儿比例高、残疾程度高、营养康复和医疗需求大的特点,机构养育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支出范围包含:孤儿基本生活费、教育费、基本医疗费、康复经费、寄养家庭劳务费等。孤儿年龄满18周岁后仍继续高中阶段学业(含中等职业教育)的,在此期间继续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待遇。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当地城乡生活水平、儿童成长需要和财力状况,按照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不低于全市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原则确定当地具体标准。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逐步提高全市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保障孤儿群体基本生活的基础上,逐步将受艾滋病影响儿童、事实上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等处于特殊困境的儿童纳入保障范围。

(2)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孤儿基本生活费按照一定标准给予补助。各级地方政府要按现行筹资渠道和保障方式,统筹安排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以及从城乡低保、五保资金、公益金中安排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经费,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通过地方财政预算安排、公益金列支等渠道筹集,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国内外公益组织对儿童福利机构的慈善捐赠款物要直接用于儿童养育支出,不得抵扣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孤儿的基本生活费和行政事业经费。各地要强化资金监管,规范核拨和发放程序,严格建立孤儿基本养育保障监督机制。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核定孤儿身份,提出资金需求,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拨付,并推行社会化发放。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将孤儿基本生活费纳入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资金预算,单独列支“儿童福利”科目,对孤儿基本生活费实行专项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同时,从地方财政预算资金中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用于孤儿保障工作的表证印制、调研、培训、核查、建档等。

4.完善基础设施保障机制

市本级要充分发挥市社会福利院对孤儿抚养、救治、教育、康复、特教的基础保障功能,并依托福利院建立三个中心,为社区服务提供技术支持。一是建立为困境儿童和困境儿童工作服务者提供职业培训服务的专业技能培训中心;二是建立为残疾儿童和家庭服务的社区康复和技术指导中心;三是建立为儿童收养、家庭寄养、爱心助养服务的养育指导中心。通过儿童福利机构这个载体,为孤残儿童提供功能完善的福利服务设施,为多种养育模式提供依托和载体,也为服务社区儿童发挥辐射作用。

各县(市)要依托民政部门设立的社会福利机构建设相对独立的儿童福利设施,并根据实际需要为其配备抚育、康复、特殊教育必需的设备器材和救护车、校车等,完善儿童福利机构养护、医疗康复、特殊教育、技能培训、监督评估等方面的功能。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维修改造及有关设备购置,所需经费通过财政预算、民政部门使用的公益金、社会捐助等多渠道解决。

(二)完善孤儿救助帮扶平台,确保孤儿病有所医、学有所教。

1.医疗救助机制

将孤儿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等制度覆盖范围,适当提高救助水平,参保(合)费用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解决。将符合规定的残疾孤儿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稳步提高待遇水平。全面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使用省级、市级公益金或者慈善捐赠款为全市孤儿投保重大疾病商业保险,多渠道解决孤儿医疗救助难题。卫生部门要对儿童福利机构设置的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给予支持和指导;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对儿童福利机构防疫工作的指导,及时调查处理机构内发生的传染病疫情;政府兴办的医疗机构应当为孤儿提供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要定期了解和掌握本地孤儿接受健康管理情况,保障孤儿享有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服务;鼓励、支持医疗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减免孤儿医疗费用。继续实施“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

2.教育保障机制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龄前孤儿到学前教育机构接受教育的,由当地政府予以资助。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孤儿全面实行“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政策。对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孤儿,纳入现有资助政策体系,比照特困学生给予资助。孤儿成年后仍在校就读的,继续享有相应资助政策,学校为其优先提供勤工助学机会。养育家庭和学校要注重对孤儿学生的心理辅导和教育,加强家校互动,为孤儿学生提供更多情感关爱。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大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的力度,条件较好的寄宿制学校优先免费满足孤儿需要,将教育捐款、捐赠及公益性资助优先向孤儿倾斜。切实保障残疾孤儿受教育的权利,具备条件的残疾孤儿,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不适合在普通学校就读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等残疾孤儿,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不能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残疾孤儿,鼓励并扶持儿童福利机构设立特殊教育班或者特殊教育学校,为其提供特殊教育。

3.专业队伍保障机制

科学设置儿童福利机构岗位,加强孤残儿童护理员、医护人员、特教教师、社工、康复师等专业人员培训。在整合现有儿童福利机构从业人员队伍的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通过购买服务和社会化用工等形式,充实儿童福利机构工作力量,提升服务水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对儿童福利机构工作人员的工资倾斜政策。将儿童福利机构中设立的特殊教育班或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医护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工作纳入教育、卫生系统职称评聘体系,在结构比例、评价方面给予适当倾斜。教育、卫生部门举办的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要主动吸收儿童福利机构相关人员参加。积极推进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资格制度建设,支持开发孤残儿童护理员教材,设置孤残儿童护理员专业,对孤残儿童护理员进行培训。

4.社会帮扶机制

民政部门协调有关社会组织和群体共同投入力量,组织开展帮扶活动,为孤儿创造一个温馨和谐的社会环境。一是慈善救助帮扶。充分发挥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慈善组织网络优势,在康复助医手拉手项目、朝阳助学项目中优先照顾孤残儿童,同时针对孤儿开展仁孤项目、儿童先心病救助项目等专项救助帮扶。慈善医院充分发挥专业医疗、康复技术优势,经常性组织针对孤儿的免费健康体检和义务诊疗活动。

二是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志愿者(义工)帮扶。充分发挥孤儿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的基层保障功能,建立联系人制度,由村委干部或社区干部担任联系人;提倡大学生村(社区)干部与孤儿结对帮扶,为孤儿提供生活指导、学习教育、职业规划、就业咨询、精神慰藉、情趣培养、心理疏导等帮扶。同时发动其他各类志愿者(义工)帮扶队伍,采取组织包项目、个人结对帮扶或专项帮扶的形式,开展有针对性的帮扶,作为政府救助的有益补充,满足孤儿的多方位需求。

三是专业社会工作者帮扶。充分发挥专业社工队伍的技术优势、人才优势,独立或配合政府做好孤儿救助中的技术指导、摸底调查、人员培训、课题研究、检查评估等工作,提高孤儿救助的科学化、规范化服务水平。

(三)建立孤儿发展成长平台,实现孤儿住有所居、壮有所用。

1.就业扶持机制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我市关于促进就业工作的规定,进一步落实孤儿成年后就业扶持政策,提供针对和就业援助,鼓励和帮扶有劳动能力的孤儿成年后就业。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免费职业介绍和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孤儿成年后就业困难的,优先安排到公益性岗位。鼓励自主创业,对符合条件的成年孤儿给予税费减免、小额贷款、创业培训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2.住房保障机制

充分考虑孤儿对住房的需要,充分体现“优先安排解决”的原则。居住在农村的无住房孤儿成年后,按规定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优先予以资助,在资金补贴、建设标准、施工组织、质量安全监管、技术服务等方面给予倾斜。充分利用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扶贫安居等政策,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等渠道筹措孤儿建房资金。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要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和当地村民帮助其建房,确保住房安全。居住在城市的孤儿成年后,符合城市廉租住房保障条件或者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等其他保障性住房供应条件的,当地政府要优先安排、应保尽保,在楼层、户型挑选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符合领取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条件的孤儿家庭,当地政府在发放租赁补贴时优先安排。对有房产的孤儿,监护人要帮助其做好房屋的维修和保护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孤儿保障工作,把孤儿福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要加强对孤儿保障工作的领导,健全“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孤儿保障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孤儿保障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将孤儿保障各项任务分解到具体部门,加强督查督办。

(二)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各级民政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并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调沟通。要在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和管理工作中规范操作,完善制度,坚持发放标准,严格发放程序,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应保尽保。要加强孤儿保障工作能力建设,充实儿童福利工作力量,强化对儿童福利机构的监督管理。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主动地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推动各项政策落实。

(三)明确工作职责。财政部门要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将孤儿保障所需资金纳入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资金预算,通过财政拨款、民政部门使用的公益金等渠道安排资金,切实保障孤儿的基本生活和儿童福利专项工作经费。发展改革部门要充分考虑儿童福利事业发展需要,统筹安排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项目,在福利机构立项方面给予支持。司法部门要依法保护孤儿的人身、财产权利。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引导法律服务人员为孤儿提供法律服务,为符合条件的孤儿提供法律援助。公安部门要对符合条件的孤儿办理身份认定手续积极予以配合。要严厉打击查处拐卖孤儿、遗弃婴儿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出具弃婴捡拾报案证明,积极查找弃婴和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做好收养办理相关登记手续。人口计生部门要协助公安部门妥善做好幼小无身份证明孤儿认定手续办理工作;与民政部门配合严肃查处非法办理并骗取收养证明行为。卫生部门要在健全孤儿医疗保障体系中发挥积极作用,提供公共医疗服务,制定优惠、减免政策,加强对医疗保健机构的监督管理,并为儿童福利机构提供必要的医疗技术支持。教育部门要在健全孤儿教育保障体系中发挥积极作用,优先将在校孤儿纳入各项补助和资助范围,加强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和孤儿心理关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孤儿就业保障体系,加强孤儿医疗保险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善儿童福利机构人员工资待遇政策。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孤儿住房保障相关制度,切实落实优惠政策;对儿童福利机构的规划、建设等给予支持。国土资源部门要对儿童福利机构的用地给予支持。银监部门要指导各商业银行做好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银行工作。法制办等部门要研究拟订有关儿童福利的政策措施。各有关部门对孤儿及孤儿家庭在身份认定、收养手续办理及生活费发放等环节收取的费用要酌情给予减免优惠。

孤残儿童护理员培训范文3

加强学生活动系统设计与优化,增强学生职业素养,是由高职院校培养人才的目标所决定的。高职院校的培养目标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走校企合作、产学研结合的办学道路,培养生产服务第一线需要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人才。高职生面向就业市场,面向生产第一线,其校园文化活动就应具有鲜明的职业特色、灵敏的行业导向性。中国青年报在《职业素养教育不是空中楼阁》一文指出:“当前,普遍认为职业院校培养的人才是适应企业的需求,而很多企业人士认为,职业素养至少包含两个重要因素:敬?I精神及合作态度。因此,说培育职业素养是高职教育第一要务并不为过。”教师应该把握好自身的职业身份,除了通过课堂教学和文化活动传授文化知识以外,还要在言谈举止、为人处事等个人修养上言传身教,尽量以自身卓越的才能和良好的品德去影响学生。开展日常教学活动时,应该适当穿插企业的工作流程,培养学生开拓进取的精神和自主学习的能力,尽可能让学生在准职业教育氛围中扮演角色。在完成的课题的过程中,增加了学生的职业素养的培养,学生参与行业认知和福利院的座谈,对行业用人,需要具备的素质有所了解。该课题在实施的过程中提升了学生素养。

本课题在完成的过程中学生参与录制视频,参与完成访谈增强学生活动,有利于提升学生的人文素质,提高职业技能水平,对综合职业能力的养成具有潜移默化的重要影响。高职院校学生活动向来紧密围绕学院办学理念、培养目标而进行设计,本身就融入了职业特征、职业技能、职业道德、职业理想、职业人文素质等诸多元素,学生作为组织者,能够锻炼组织协调能力、合作创新精神、社会交往能力;作为参与者,在准备、参与的过程中,能增加团队凝聚力、锤炼职业技能、强化职业规范、竞争意识适应能力等。

二、行业人员人文素养的提升

护理员工作的本质就是“以人为本”,如何提高全体护理员的人文素养,是每一位从事护理工作的同志都应该认真思考并且要不断提高和应用的重要课题。人文素养是“以人为本”中的核心问题,形成良好的人文素养,主要依赖于每位护理员在实践中的自我教育和培养。由于护理员的日常工作较为繁重,而且与孤残儿童接触的时间较长,压力较大,有时还得不到人们的理解和尊重,在这样的情况下,往往会使工作热情降低,工作有压力、身心疲惫,还会影响工作情绪。充分认识“以人为本”,努力提高护理员人文素养,有助于改善护理员心理素质,提高护理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在此意义上,人文即文化,人文精神是人文素养的核心,主要表现在处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文化的关系时,突出人是主体的“以人为本”原则;在认识和实践护理活动中,以各种需要的满足为最终诉求,强调“以人为本”,人是目的的原则;在人与物的比较中,突出人高于物,贵于物的特殊地位,强调精神重于物质,人的价值、生命价值优先的人道主义原则和人本主义原则;在人与人的关系中,强调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支撑,尊重对方的人格尊严,突出人人平等的原则。

良好的人文素养对于从事孤残儿童护理工作的护理员形成严谨求实、遵守纪律和技术过硬的工作作风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提高护理员的语言素养。从某种程度上讲,语言素养是各种素养的第一大要素。语言包括口语和书面语言,是护理员在具体工作、交流能力必备的基本能力之一,护理员与儿童之间进行语言交流和沟通,不论经过何种途径都必须以语言的形式呈现出来,护理员加强自身人文素养的训练和培训,可以直接提高对各种事物的理解能力、判断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能有效地避免各种护理标准、护理操作贯彻的失真和走样,执行医嘱时出现偏差,讲话生硬冷漠等问题,同时提高护理员自身的语言素养可以提升学习和领会各种事物的能力。

要充分认识人文素养是一种基础素养,它对于其他素养的形成与发展具有很大的影响力,很强的渗透力。良好的人文素养,有助于护理员工作陶冶审美的情操,调节心理状态,促进身心健康,提高护理工作质量,拓展空间,可以提高护士的综合协调能力、自我调节能力、依法施护能力,同时对护士的思想境界、情操、认识能力、文化素养全面而自由地发展具有张力的作用。高雅的人文修养可以使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们自觉地关怀他人、关心社会、关心事业、关爱生命,逐步健全美好的自我人格,适应社会经济、科学技术发展、变化、变革、改革的需要。

人文素养的建议与对策一是自我训练的措施,作为从事护理工作者的护理员处在当今社会经济、科技快速发展的浪潮中,自我要有一种不甘落后、勇往直前的学习、工作精神。福利院和自身也要制定细致训练成长计划和目标,同时要注意强调主动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为使培养和培训方案,自我训练目标真正体现“以人为本”,更为人性化、合理化和科学化,必须结合各个科室、各位护理员的不同情况。二是培训、培养和训练要与福利院建设相结合,更要重视团队建设,体现团队精神。

三、课程特色提升

本课题以孤残儿童护理员行业标准为依据,以岗位能力为核心,以学生能力培养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婴幼儿照护一》和《婴幼儿照护二》课程的基础上对原有课程资源进行整合、更新和补充,形成包括教学文件、文本资源、图片资源、视频资源、模拟资源题库、职业技能大赛资源(含才艺资源)等集“课、证、赛”于一体的系列资源。项目的实施过程即是课程内容重构、教学手段信息化、评价方式合理化、标准化的过程。

资源库建设重点对热水袋的使用、温水擦浴、约束、癫痫急救、口腔护理、新生儿喂药、为肢残儿童穿脱衣物、轮椅的使用进行了视频拍摄,微课制作以及资料的收集。对儿童歌谣与故事、音乐、舞蹈、手工制作等可用于学生职业能力提升的教学资料进行收集,对历届学生参加大赛资料进行整理有助于学生更好的掌握核心概念和基本理论。

本课题在《婴幼儿照护一》和《婴幼儿照护二》课程的基础上对原有课程资源进行整合、更新和补充,形成集“课、证、赛”于一体的系列资源。项目团队按照申请书中“具体项目成果”计划,认真执行,较好的完成了之前的计划。此外,由于本门课程的授课教师的专业领域是护理学,孤残儿童康复技术尤其是轮椅的使用需要视频资料支持,因此,本项目重点对轮椅的使用包括坐位独立转移(从轮椅到床)、从轮椅到地面转移、从地面到轮椅的独立转移、协助站立转移(从床到轮椅)、用转移板协助坐位转移(从轮椅到床)、上下坡道等进行了视频拍摄,微课制作以及资料的收集。

信息化手段得到合理应用,如微课制作实现资源可视化和趣味性转化,试题库网络化建设,有助于学生更好的掌握核心概念和基本理论。图片、照片的收集突出操作动作难点,通过特写镜头呈现。为后续教学的开展提供良好的素材。

多方参与,多元化视角。资源库建设整合校内外资源,从访谈、调研、核心岗位任务梳理、视频拍摄到微课制作,儿童专业教师、假肢康复专业教师、摄影摄像教师都参与其中,形成合力推进资源库建设。课、证、赛合一,以行业标准为依据,以岗位能力为核心,以学生能力培养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改革原有教学评估模式,实现课证合一,以证代考。在满足岗位任务基本要求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才艺视频,图片资源,提升学生孤残儿童照护能力及其综合素质。

基本建成一个合理、够用的资源库,为孤残儿童护理员课程信息化教学改革奠定基础。本课题按照《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标准要求,基于“孤残儿童护理员”课程模块,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Y格证书获取,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资格大赛等所需资料,梳理相关教学文件、文本资源、图片资源、视频资源、教学课件、模拟资源题库、职业技能大赛资源(含才艺资源)等,构建了一个融课程标准、职业资格要求、素材资源于一体的资源库。本课题实施的过程,即是优化教学资源的过程,亦是探索资源利用最大化的过程。本资源库建设对原有课程资源进行整合、更新和补充,形成课程建设,职业资格技能,全国技能大赛备赛资源一体化系列资源,力争实现课证合一教学评估模式,通过网络资源平台,面向师生,孤残儿童护理从业人员以及残疾儿童家庭,通过线上线下教学,资源共享的方式,服务于教学和社会需求,推动专业教学改革,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质量。

四、小结

孤残儿童护理员培训范文4

为进一步加快发展我区儿童福利事业,加强孤儿保障工作,促进孤儿身心健康成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2010〕54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孤儿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

孤儿是社会上最弱小、最困难的群体,最需要党和政府及全社会的关爱。多年来,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关怀下,我区孤儿保障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孤儿生活状况明显改善。随着自治区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对孤儿保障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加强孤儿保障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全面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新疆的必然要求,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各地、各有关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新疆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孤儿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履行职责,使孤儿和其他少年儿童一样在同一片蓝天下幸福成长。

二、孤儿保障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完善孤儿养育、医疗、教育、就业、住房等福利政策体系,加强儿童福利基础设施建设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努力提高专业保障能力,在全社会形成保障孤儿合法权益,关爱孤儿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不断推进城乡孤儿福利事业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以儿童为本,服务孤儿的原则,努力为孤儿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不断提高孤儿生活质量,促进孤儿全面发展,为孤儿回归社会创造条件;二是坚持孤儿保障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建立自然增长机制,实现孤儿的福利保障水平随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确保孤儿的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三是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原则,在强化政府主体责任的同时,动员全社会力量关爱孤儿,不断扩大、丰富儿童福利事业资源,实现政府主导与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良好互动;四是坚持福利保障与培养孤儿自立能力相结合的原则,扶持成年孤儿走向社会。

三、孤儿保障对象及监护人的确定

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地方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和条件认定。孤儿的监护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确定。孤儿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要依法承担抚养义务、履行监护职责;鼓励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担任孤儿监护人;没有前述监护人的,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四、建立完善符合新疆实际的孤儿安置模式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安置、养育孤儿。

(一)依法健全孤儿的监护制度,强化亲属监护。各地要依照法律法规,强化监护人依法抚养孤儿的法律责任,最大限度地维系孤儿原有的血缘、亲缘和地缘关系。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孤儿合法权益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各地要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宣传引导,依法有效遏制父母遗弃子女的行为。

(二)加强机构养育。各地要逐步完善儿童福利机构养育模式,为机构供养孤儿健康成长创造有利条件。对无监护人抚养的孤儿,经依法公告后安置在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抚养。鼓励儿童福利机构在社区购买、租赁房屋,或在机构内部建造单元式居所,为孤儿提供家庭式养育。公安部门要及时为孤儿办理儿童福利机构集体户口。

(三)积极开展家庭寄养。由孤儿父母生前所在单位或者孤儿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由监护人选择有抚养意愿和抚养能力的家庭开展委托监护或者家庭寄养,并给予养育费用补贴,当地可视情况给予劳务补贴,让更多的孤儿走进富有爱心、富有责任、富有抚养能力的寄养家庭。各地要充分整合和利用社会资源,不断提高家庭寄养孤儿比例,不断提高寄养质量。

(四)依法收养,回归家庭。鼓励收养孤儿,使孤儿回归家庭,收养孤儿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办理。对寄养的孤儿,寄养家庭有收养意愿的,要优先为其办理收养手续。对“事实收养”问题,要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妥善解决,符合收养条件的,依法办理登记和相关手续,切实保护被收养儿童的合法权益。继续稳妥开展涉外收养。

五、建立完善孤儿各项保障制度,体现政府关爱

(一)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各地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建立孤儿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其具体标准及实施细则由民政部门商财政等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二)落实孤儿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各地要及时将孤儿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将本辖区内孤儿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参保范围,孤儿个人应负担的全部参保资金由医疗救助资金支付。对因患大病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支付后仍有困难的,由民政部门从医疗救助资金中全额解决。鼓励和倡导有条件的地方或监护人为孤儿购买商业性医疗保险。城乡各类具有手术适应症并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孤儿要及时纳入“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等国家及慈善组织救助残疾孤儿的医疗康复项目。

(三)落实孤儿教育保障制度。凡健康的适龄孤儿和具备条件的残疾孤儿,要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接受普通教育;不适合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孤儿,组织他们进入专门的特教学校学习,接受特殊教育。对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孤儿,要就近就地免费入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对在公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就读的孤儿,要优先给予各类教育资助,免收学费、书本费、住宿费,并适当补助住宿生的生活费。对在疆内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的孤儿,享受国家助学金,优先享受困难补助等政策。“区内初中班、内地高中班”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孤儿学生。倡导和鼓励民办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积极参与对孤儿教育的资助和支持。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要优先为在校孤儿提供勤工俭学机会,并在介绍就业时给予优先照顾。

(四)落实孤儿成年后就业扶持保障制度。各地要把未就业的适龄成年孤儿作为就业援助的重点对象,纳入当地的就业工作规划,统筹安排落实相应的扶持政策。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但未能就业的城镇孤儿和进城务工农村孤儿享受免费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及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城镇失业成年孤儿可以比照零就业家庭成员按规定享受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扶持政策。各地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优先安排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但未能就业的城镇孤儿。

(五)落实孤儿住房保障制度。在实施城市和国有工矿、林区、煤矿棚户区改造,农村安居富民工程改造规划中,要将改造项目范围内的孤儿优先纳入,在政策和资金补助上对贫困孤儿家庭予以倾斜;在楼层位置、户型挑选等方面对残疾孤儿家庭要给予适当的照顾。监护人要帮助有房产的孤儿做好房屋的抗震加固及维修保护工作。

1.农村孤儿成年后,无住房的要优先将其列入安居富民工程补助对象,并在补助标准、建设标准、施工组织、质量安全监管、技术服务等方面给予倾斜,确保住房安全。符合特困户建房条件的,由当地帮助解决住房。

2.城市孤儿成年后,符合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的,当地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优先安排配租、配售。

3.各地要制定和落实冬季取暖费减免或补助的救助政策,鼓励和倡导物业部门减免城市孤儿的住房物业费用。

六、切实提高儿童福利机构服务保障水平

(一)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各地要以“十二五”期间中央继续实施“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及自治区实施的“关爱工程”为契机,结合当地孤儿保障工作实际,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切实落实配套资金,集中改造和新建一批儿童福利机构,有效发挥支持、指导、示范、辐射作用,为孤残儿童提供集生活、教育、康复于一体的环境优美、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的生活场所。各地要根据儿童福利机构实际需要,为其配备抚育、康复、特殊教育必需的设备器材和救护车、校车等必要的设备,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

1.推动小家庭养育机构建设。家庭是孤儿成长的最适宜环境,在开展监护、收养、供养、寄养、助养活动时,有条件的地区要把家庭或家庭化作为一个重要平台,建设小家庭养育机构或家庭寄养指导中心,重点开展小家庭养育和家庭寄养工作的监督、指导与评估,使孤儿的成长与家庭紧密相联,实现更多孤儿回归家庭的目标。同时,使更多的机构资源照顾那些无法进入家庭的孩子。

2.建立儿童福利服务指导中心。有条件的地区,特别是孤儿数量较多的地方,在整合儿童福利机构专业资源基础上,要依托福利机构建立儿童福利服务指导中心,以此为平台,做好孤儿康复、救治、管理、教育、基本生活费发放等工作,完善、规范、细化发放程序。定期巡访孤儿的养育质量和生存状况,建立孤儿的成长记录和巡查档案,加强对家庭的服务指导、技术培训和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二)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要切实加强儿童福利机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培养医疗康复和教育方面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推进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推动儿童福利事业职业化、专业化进程。儿童福利机构中的教师、医护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工作纳入教育、卫生系统职称评聘体系,在结构比例、评价方面给予适当倾斜。教育、卫生部门举办的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要主动吸收儿童福利机构相关人员参加。积极开发儿童福利机构社工志愿者服务岗位和公益性岗位,引入专业社会工作者,为孤儿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专业服务。

(三)充分发挥儿童福利机构作用,努力提高专业保障能力。一是不断提高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服务水平,要严格按民政部《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要求,进一步完善儿童福利机构孤儿接收、救治和基本生活费发放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健全孤儿养育、康复标准,积极探索适应孤儿身心发育要求的养育模式,为孤儿提供规范优质的服务。二是不断提高儿童福利机构康复特教水平,要根据残疾孤儿的身心特点,进一步增强儿童福利机构康复特教功能,对残疾孤儿,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开展手术矫治和专业康复训练。

七、认真履行孤儿保障工作职责

(一)民政部门作为孤儿保障工作的牵头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针对孤儿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认真研究对策措施,不断完善法规政策。要全面调查掌握本地区孤儿的基本情况,做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及时按照程序和规定办理发放或停发孤儿基本生活费手续,实现发放工作的动态管理。要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加强对儿童福利工作的指导、培训和监督检查。要积极探索适应孤儿身心发育要求的养育模式,不断提高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服务水平。要加强协调指导,推动有关部门共同落实孤儿救助的各项政策,切实保障孤儿合法权益。

(二)财政部门要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将孤儿保障所需资金纳入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资金预算,安排专项资金,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及时足额到位,保障儿童福利专项工作经费。

(三)教育部门负责督促落实孤儿就学的各项政策,对儿童福利机构开办的特殊教育班或特殊教育学校要纳入管理并给予必要的业务指导和支持,在师资培训、职称评定、工资待遇以及教育教学等方面,与社会学校同等待遇。

(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儿童福利机构引入社会工作者专业制度,设置特殊教育、医疗护理、法律咨询、心理辅导等专业技术岗位,并实行岗位管理和聘用合同制,在编制内进行岗位设置,通过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不断优化从业人员结构。负责协助各地做好成年孤儿的就业、社会保险工作,督促落实成年孤儿就业和社会保险的相关政策,为成年孤儿就业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要指导用人单位与成年孤儿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维护成年孤儿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协助民政部门将城镇孤儿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五)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认真落实孤儿住房救助有关政策,并将其纳入城市住房救助体系。

(六)卫生部门负责制定专项孤残儿童医疗优惠政策措施,参照当地惠民医疗政策给孤残儿童减免部分医疗费用。落实艾滋病致孤儿童在治疗过程中的各项优惠政策。积极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孤儿医疗服务工作,将儿童福利机构设置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纳入管理并给予业务和技术指导,采取多种途径给予必要的帮扶。协助民政部门将农牧区孤儿纳入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范围。

(七)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规划儿童福利设施建设。会同民政部门,做好国家发改委、民政部“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和自治区“关爱工程”资助我区的儿童福利项目建设工作。积极争取国家资金,加大对全区儿童福利机构的投入力度。

(八)公安部门要及时出具弃婴捡拾报案证明,积极查找弃婴和儿童的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中国公民依法收养的孤儿,需要为其办理户口登记或迁移手续的,要及时予以办理,并在登记与户主关系时注明子女关系。做好外国人收养孤儿出国护照的审批工作。严肃查处拐卖孤儿、遗弃儿童、虐待孤儿及侵占孤儿合法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孤儿合法权益。依法惩治组织、威逼、利诱孤儿进行扒窃、盗窃等违法犯罪活动或乞讨牟利违法犯罪行为,及时解救被胁迫、诱骗的孤儿。

(九)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与孤儿保障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列入法制宣传教育内容。依法保护孤儿的人身、财产权利,积极指导和协助服刑人员做好未成年子女监护委托协议的签订工作。对孤儿本人或者法定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要简化程序办理。

(十)人民法院对孤儿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有关人员或有关单位的,判决由监护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有关人员或单位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或者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人民法院要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做出裁决。对孤儿提起的诉讼,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人民法院要酌情减、免诉讼费用,并优先安排保护孤儿利益案件的执行。

八、加强孤儿保障工作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一)高度重视,纳入日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孤儿保障工作,将孤儿福利事业作为民心工程、实事工程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不断完善和落实各项孤儿福利保障政策。

(二)列入规划,加大投入。各地要把孤儿保障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不断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力度,用于儿童福利设施建设以及孤儿教育、医疗、住房救助和基本生活费发放。要制定儿童福利机构用水、用电、用天燃气、采暖等优惠政策。福利公益金要以儿童福利服务为重要投向,制定计划,逐年分步实施。

孤残儿童护理员培训范文5

【关键词】福利院;孤残儿童;心理疾病;矫治

福利院孤残儿童,大多因残遭弃,各类心理疾病高发,严重影响儿童健康成长和送养工作,需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一、福利院孤残儿童主要心理疾病

(一)自卑抑郁。他们自我感觉低人一等,感到样样不如人,处处不如意,常无缘无故郁郁寡欢。自暴自弃,不求上进,自信和勇气不足,不愿抛头露面,不敢接触生人,不愿结交朋友。感情脆弱,对他人的评论较敏感,对别人的批评难接受,甚至耿耿于怀。不希望别人超过自己,对受表扬的孩子进行人身和言语攻击,常给比自己优秀的孩子制造障碍。

(二)逆反固执。听不进教师苦口婆心的教育规劝,个性固执,甚至把教师的正常提醒督促看成是“管”“卡”“压”,是和自己过不去,是对自己自尊心的伤害,与教养者有对立情绪。厌学逃学,生活中随意乱发脾气,喜怒无常,随心所欲,不听管教,常有违规违纪现象。

(三)冷漠自私。与他人交往只考虑自己,不关心他人,漠视他人处境和感受,对人对事较为冷漠。不愿与他人分享共用的玩具,争抢、霸占玩具和食物形象突出,常欺负比自己小的孩子。对索取心安理得,对被照顾认为理所应当。不信任他人和外部世界,喜欢掩盖自己的真实想法和内心需要,自我封闭,有问题不愿与人交流。

(四)恐惧退缩。对陌生人感到恐惧,不愿与参观人员交流。在外上学融入班集体难,孤独感强,内向、害羞,社会交往能力较弱。班级中福利院儿童往往形成较为封闭的小团体,与其他同学保持距离,受同学欢迎和接纳程度低。环境一旦改变就狂躁不安,无所适从,当收养人拥抱时常常哭闹不止,甚至拳打脚踢,被收养后,适应新环境速度慢。

二、福利院孤残儿童心理疾病成因分析

(一)儿童适应性依恋障碍。发展心理学认为,儿童早期与父母的依恋是儿童社会化的开端,直接影响儿童成长过程中的人格完善。若强迫婴儿同依恋对象分离,则会使婴儿产生分离焦虑,形成不安全依恋模式,进而产生许多行为问题和心理障碍,影响儿童一生。福利院孤残儿童,自幼丧失父母关爱,缺乏家庭温暖,无依无靠,稚嫩的心灵遭受创伤,这是诱发儿童心理疾病的主因。入院后,孤残儿童衣食住行等基本物质需求得到较好保障,但情感和心理需要难以获得满足。一方面,福利院工作人员每天三班倒,照料者不断变换,难以与孤残儿童形成稳定、深情的情感联系,易造成孤残儿童角色缺位或角色冲突。另一方面,一名工作人员往往要照料多名儿童,对儿童需求往往难以做出及时全面的回应,致使儿童情感需求长期得不到满足,对儿童身心健康有较大影响。

(二)教养者能力素质不全面。福利机构工作人员女性多,男性少,结构不合理;长期接触儿童的保育员年龄偏大,学历偏低,照料缺乏专业性、科学性,工作过程中重视基本的生理护理,忽视儿童心理和性格完善,对儿童心理疾病发现不了,矫治不力。

(三)儿童自身缺陷影响。福利院孤残儿童,多为既孤又残,生理、心理缺陷不同程度存在,参与社会活动的能力、质量受限。平时儿童缺乏与外界的交流沟通,不利于儿童的人格塑造与培养。少数正常儿童,长期与残疾智障儿童生活在一起,也渐渐习得了智障儿童的某些特征,如整日呆坐在教室内不言语、不与人交流、显得沉闷和抑郁。

三、福利院孤残儿童心理疾病矫治对策

孤残儿童心理疾病,影响儿童健康成长,造成送养困难,成人后还可能危害社会,其心理疾病矫治已迫在眉睫。

(一)党委政府方面

加强组织领导。孤残儿童心理疾病矫治是一项系统工程,党和政府坚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是关键。

1. 加大投入力度。建议政府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资金使用监管,进一步完善福利设施,拓展服务项目,使更多孤残儿童得到优质心理服务。

2. 重视人才建设。加强对福利院机构岗位设置的督导,使现有人才得到合理配置和使用,同时充实引进特教、心理学等高层次专业人才,提升心理服务专业化水平。

3. 创新养育模式。继续抓好家庭寄养,争取开展机构内小家庭养育,将机构专业资源与家庭亲情有机结合,最大程度满足孤残儿童需要。

4. 加强检查督促。不定时派出工作组对福利院养育孤残儿童情况和机构运转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5. 组织难题攻关。国家、省级有关部门可适时组织儿童福利机构和专家学者对儿童心理疾病进行专题研究和研讨交流并形成成果,用于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福利院自身方面:积极主动作为

1. 建立儿童心理健康矫治机制。建立福利院保育员―福利院心理健康小组―志愿者―心理专家四级心理疾病矫治机制,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治疗。

2. 协调、整合社会力量支持。协调动员居委会、社区、学校等更多社会力量支持,为儿童提供帮助。组织志愿者队伍与孤残儿童开展“1+1结对子”、“周末家庭”等活动,让儿童有接触正常家庭、社会环境的机会,改善儿童情感缺失问题。

3. 努力提升自身建设。福利院人力物力财力均向孤残儿童的身心健康聚焦,倍加珍惜党和国家给予的政策、资金支持,解决好人浮于事、科室机构臃肿但一线教师力量不足问题;想方设法加强日常照顾,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愉悦孤残儿童身心,提高儿童知、情、意综合水平;为儿童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定期逐一评估和治疗;采取送学深造、在职培训等方法,提高工作人员心理服务专业化水平。

(三)设施的专业化改善

针对孤残儿童残疾类型和程度,建立完善与儿童需要相适应的康复训练基地,如建立游戏治疗室、运动治疗室、语言训练室、音乐治疗室、亲子屋等,加强对儿童的心理矫治;与少年宫、学校、未成年人成长中心等机构进行深度合作,利用社会设施资源;绿化美化优化福利院环境,最大限度确保儿童健康成长。

参考文献

[1] 陈衍.56名福利院儿童人格特征及社会交往状况[J].中国心理卫生杂志,2003年第7期.

孤残儿童护理员培训范文6

 

近年来,随着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人们不仅关注孤残儿童的身体健康和日常生活,同时,也更加关注孤残儿童的教育问题,因为,在社会教育活动当中,特殊教育是重要的组成部分,所以,儿童福利机构在满足孤残儿童生活所需的基础上,还要达到“养、治、教、康”等标准,这就需要儿童福利机构加强医疗康复和特殊教育工作,为孤残儿童提供最优质的生活和教育。

 

下面本文对儿童福利机构孤残儿童特殊教育进行实践探索。

 

儿童想要得到发展就需要接受良好的教育,但是儿童福利机构的孤儿中有很多残疾和疾病的儿童,孤残儿童是特殊的群体,因为身体条件有限制,所以,不能离开儿童福利机构像正常的儿童一样接受教育,他们只能留在儿童福利院内生活,因此,对这些孤残儿童开展特殊教育及其重要[1]。

 

儿童福利院应该遵循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一切的原则,对孤残儿童进行特殊教育,对党和政府的教育方针进行全面贯彻落实,通过多样化的教学模式来实施特殊教育,使广大孤残儿童可以和正常的孩子一样获得平等受教育的权利。

 

一、开展孤残儿童特殊教育的意义

 

孤残儿童是社会当中的弱势群体,他们不仅失去了父母,而且还患有残疾缺陷以及各种疾病,他们不仅认知能力有限,而且注意力、记忆力和逻辑思维能力都低于正常儿童,因此,他们内心极其脆弱、敏感,易出现过激反应,会给周围人造成困扰。

 

而实施特殊教育则可以通过对课程、教材、教法和教学组织形式及教学设备进行特别设计,针对孤残儿童需求实施特殊教育,彻底改变了传统教学观念,对孤残儿童认知、情感和意志进行干预,使其向社会方向发展,促进其健全人格[2]。所以,特殊教育可以使孤残儿童更快地融入到社会,使孤残儿童的悲惨命运得到转变,不仅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还能提供给他们一个美好的明天。

 

二、开展孤残儿童特殊教育的有效措施

 

(一)通过完善教育设施优化教育环境

 

儿童福利机构需要完善服务功能,为孤残儿童提供教育、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儿童福利机构可以建立音乐教室、舞蹈教室、绘画教室和多媒体、多功能厅及大龄儿童培训技能室,为孤残儿童建立一系列教育设施,营造优质的教育、教学环境,促进特殊教育的有效开展,进而更好地提高孤残儿童的智力,使孤单儿童潜能得到激发,保障孤残儿童可以健康快乐地成长[3]。

 

(二)多样化的教育模式提高教育水平

 

1.转变传统的教育观念

 

儿童福利机构应该转变教育观念,将传统的仅仅保障孤残儿童吃饱穿暖的现状,进而将特殊教育作为工作重点,这样突破传统观念,将特殊教育列入日常管理工作当中。

 

首先,争取教育部门的指导,使教育信息不断扩展;其次,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不仅要扩招优秀的教育人员,还要将儿童福利机构的教育工作人员外派出去进修学习,这样才能不断的使特殊教育队伍不断壮大,素质和专业技能不断提高。

 

2.实施阶段性教育

 

开展特殊教育针对的是孤残儿童,因此,需要针对孤残儿童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循序渐进的对其进行引导,这样他们才能一步一个脚印的不断前进。

 

例如,对0~3岁的孤残儿童开展特殊教育时,应该将健康发展作为教育工作的重点,应该对这类儿童进行评估,了解和掌握教育存在的问题,尽早进行干预,可以通过婴儿操、抚摸训练来促进师生间的交流,与他们进行聊天、玩乐,提高他们的交往能力,激发他们的潜能,从小培养他们的社会适应能力。

 

对3-6岁的孤残儿童开展特殊教育时,可以进行分班教学,每班儿童控制在20人左右,在进行特殊教育时,教师要对儿童进行认真观察,这样才能够了解最真实的他们,并对其建立教育档案,根据他们的实际情况制定教育计划,在教育和生活中对其信息进行收集,及时调整教育策略和教育目标。

 

同时,还要培养孩子的自尊心和自主性,可以通过营造开放、温馨、和谐的教育氛围,让孤残儿童尽快的融入到教育环境当中,不断地提高和完善自己,使孩子快乐的成长。

 

对适龄儿童可以让他们进入到学校接受义务教育,这是他们融入社会最为重要的一步。

 

儿童保育机构可以与附近的学校联系,取得他们的支持让孤残儿童可以和正常儿童一样进入校园接受社会教育,虽然,在进入校园初期孤残儿童会出自卑、自信心不足等问题,但是,只要儿童保育机构的工作人员及时对其进行调整,给予正确引导,使其树立信心,他们将会尽快地融入校园生活,为他们进入社会奠定基础。

 

三、结语

 

儿童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背负着人们对未来的期望,是社会建设的接班人。

 

而儿童福利机构是为孤残儿童提供教育的重要场所,在实施特殊教育时,儿童福利机构的教育人员一定要给予孤残儿童更多的关心、帮助和支持,这样才能更好地开展特殊教育,同时,也能够促进儿童福利事业更加长远的发展。儿童福利机构工作人员一定要认识到特殊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这样才能够保障孤残儿童接受正常的教育,使其获得应有的权利。

 

儿童福利机构应该重点开发孤残儿童特殊教育工作,使其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为孤残儿童创造健康、良好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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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孤残儿童;家庭寄养;社会工作;社会融入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3/j.issn.1671-6477.2012.06.009

长久以来,我国主要是以国家拨款,福利院工作人员进行集中照顾的方式来承担抚育孤残儿童的责任。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家庭寄养模式正在悄然兴起。

一、孤残儿童的家庭寄养

院舍集中养育模式在我国大致经历了探索时期、初步改革时期以及深化改革时期[1]三个阶段。在很长的一段时期内,这种模式通过自身不断地改进适应了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文化发展水平,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孤残儿童的生活与教育。但社会在变迁,院舍集中养育模式的弊端日益突出。一方面,因为院舍集中养育无法使孩子通过与固定照看者的紧密互动得到生理上和心理上的满足,所以,不利于孤残儿童的健康成长。另一方面,院舍集中养育使国家财政负担过重,压力过大。家庭寄养模式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之下产生的。以广东省中山市为例,家庭寄养模式目前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广东省于2001年出台《广东省福利院家庭寄养暂行规定》,并下达给各市、县、区的民政局,要求各地方遵照执行。按照这一民政厅文件的精神,广东省中山市于2003年出台了《中山市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并于2007年下发《关于寄养儿童入幼入学的通知》,保障了寄养儿童入幼、入学工作的顺利开展。此后,中山市又在2008年出台《中山市家庭寄(助)养活动工作方案》,进一步规范了家庭寄养工作。

目前,该市儿童福利院孤残儿童在院人数为358人,寄养在家庭中的则有124名。市儿童福利院每月按照寄养儿童的残疾程度向这些寄养家庭发放1 000~1 300元/人的寄养补贴费用,其中包括被寄养儿童的伙食费,患一般疾病的诊治费,寄养家庭抚育儿童劳务费。另外,被寄养儿童在寄养期间,患重大疾病的治疗费、入托或入学的费用,由市儿童福利院负担。市儿童福利院还设立了专门的评估小组,每个月上门对寄养家庭进行家访评估,一旦发现家庭环境不利于孩子成长,随时提出终止寄养。就此,笔者对中山市23户寄养家庭进行了问卷调查及深入访谈。

从表1可以看出:在这23户寄养家庭中,三口之家有4户,占总数的17.39%,四口之家有14户,占总数60.87%,另有5户人口均为5人及以上,占总数的21.74%。大部分家庭寄养儿童的父亲是司机,靠载客赚钱,他们的工资收入则是构成家庭经济收入的一个主要部分。寄养儿童的母亲则大多数是家庭主妇,空闲时间比较多,平时在家照看孩子。调查显示,73.91%的寄养家庭表示,妻子是寄养儿童的主要照顾者;其他的寄养家庭则是夫妻两人共同照顾。

家庭寄养就其本质而言是为孤残儿童寻找替代性亲子关系,帮助其实现正常的依恋关系,顺利实现社会化进程,从而能够使孤残儿童更好地融入社会[2]。这种养育模式的积极意义在于,能够从维护儿童权益出发,以优势视角看待孤残儿童,使其和正常儿童一样生活,享受家庭的温暖,符合其成长的规律。中山市的实践证明,家庭寄养模式在实施的过程中取得了较大的成效。

第一,家庭寄养模式对孤残儿童成长的促进作用。首先,孤残儿童在寄养家庭中得到了个别化的照顾以及父母的疼爱,其个人需求能够得到及时满足,个体发展能够得到足够的关注;其次,在正常家庭环境中成长有利于孤残儿童建立依恋关系,从而促进其人格的健全发展以及社会化过程的顺利实现;再次,家庭环境是开放的而不是封闭隔离的,孤残儿童能够有更多的机会接触到各种各样的人,进而了解到真实的社会角色和人们相互之间的互动方式,有利于其参与正常的社会交往,加强其语言、情感、认知和思维等的发展;最后,轻度残疾的儿童在家庭中还可以参与适当的家务劳动,有助于其身体的康复以及自理能力的发展。

第二,家庭寄养模式对儿童福利机构的减压效果。传统的院舍集中养育模式使得国家财政负担加重,压力过大,而家庭寄养模式正是探讨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方法之一。一方面,家庭寄养不仅使得孤残儿童得到了较好的照顾和发展,而且还使得政府和儿童福利机构节约了基本设施建设和人力资本的投资,大大减轻了因社会弃婴不断增多而导致的财政压力;另一方面,将一部分儿童放到家庭中进行养育,能够将一定的国家财政投入更好地用于照顾院内儿童,有利于提升儿童福利机构的服务与管理水平。

第三,家庭寄养模式能对寄养家庭带来快乐之效。寄养儿童来到家庭给寄养家庭带来的最大效果是能够给家庭成员带来欢乐。对于空巢家庭来说,寄养父母的子女均已长大不在自己的身边,而自己的身体状况又比较好且没有工作,养育寄养儿童可以填补自己的空闲时间,填补自己精神的空白处;对于独生子女家庭来说,寄养儿童可以与自己的子女为伴,有利于孩子们的健康成长。此外,家庭寄养模式充分利用了寄养家庭富余的劳动力资源,在一定程度上也为寄养家庭增加了经济收入,使得无事在家的妇女看到了自身存在的价值,感觉到生活更富有意义。

二、孤残儿童家庭寄养模式之难题

尽管孤残儿童的家庭寄养模式在一定意义上解决了社会问题,适应了社会发展,但是,这种模式的实施也存在一定的难题。

以广东省的中山市为例,笔者对中山市胡镇的23个家庭进行了深度访谈。从访谈中得出,大部分家庭寄养两个儿童,另有五个家庭是寄养1个儿童,一个寄养家庭是寄养3个儿童以及一个寄养家庭寄养了4个儿童,总共有44个寄养儿童。这些儿童都存在一定程度的残疾,并且大部分都为先天愚型或者脑瘫儿。在这些儿童中存在智力残疾的有28个,占到深度访谈家庭寄养儿童总数的63.64%;在被访谈家庭中,寄养儿童除了存在智力残疾以外,还存在着先天性心脏病、肢体、言语、癫痫以及其他一些障碍。存在言语残疾的儿童最多,在44个寄养儿童中占到了40个,这些是完全不会说话的;其他的几个也只能进行少量言语交流,甚至只会打招呼和叫人。通过走访寄养家庭可以发现,很大一部分寄养儿童同时存在着多种残疾,主要是由于脑瘫造成的,这也给整个寄养过程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寄养儿童完全不能自理的寄养家庭为17个,占到了被访谈寄养家庭的73.91%。一个家庭中有寄养儿童能部分自理(主要表现为能吃饭、穿衣)也有寄养儿童完全不能自理的为4个家庭。仅有2个家庭的寄养儿童生活能够基本自理,占到了23户被访谈寄养家庭的8.70%。

由此可知,寄养儿童因为大部分存在着比较严重的身体和智力方面的残疾,这使寄养家庭将要面对多种困难。

一是寄养儿童生病难于医治。儿童抵抗疾病的能力比较低,更不用说残疾儿童了。虽然孩子生病可以送到福利院医疗室,但是由于交通不便家长们回福利院非常麻烦,因此他们一般都会选择在镇上的医院进行医治,除非病情比较严重。还有家长表示,孩子们有什么不舒服的地方也不会表达,可能会导致他们不能及时地发现送往医院接受治疗。

案例1:在一次入户进行问卷调查的过程中,正逢梁大叔家的寄养儿童心儿(化名)发高烧。笔者来到他家时,梁大叔正准备冒大雨将心儿送到镇上的医院进行诊治。过了几天,心儿还不见好转,梁大叔就把他送到福利院的医疗室进行诊治。这里的工作人员对心儿的情况比较了解,他们告诉梁大叔,心儿的心脏也有点问题,可能不会那么快好转,让梁大叔再换一个寄养儿童。

二是残疾儿童生活难于照顾。寄养儿童由于生理原因导致生活不能自理,寄养家长在照顾其吃饭、洗澡等方面需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也会比较辛苦。

案例2:X阿姨收养了两个孤残儿童,她说这两个小孩都不会吃饭,用汤匙喂他们也不吃,全都吐出来了。所以只能煲粥煲到很熟的程度,然后装在奶瓶里,剪大奶瓶嘴让他们自己吸食。

三是寄养儿童难于入园接受教育。由于生活不能自理,甚至大小便都要人照顾,一般的幼儿园都不会接收寄养儿童入园接受学校教育,大多数家长都表示这是一个他们眼前最大的困难,即孩子到了适当年龄却不能接受正规的学校教育。

案例3:东东的家长找了好几家幼儿园,但是结果却不尽如人意,幼儿园都表示没有能力接收。还有家长提到,有的幼儿园园长表示愿意接收照顾寄养儿童,但是其他孩子的家长却不太乐意,担心寄养儿童大小便不能自理会破坏环境。

四是寄养儿童的行为问题

第一,学习有障碍。寄养儿童在普通学校就读,往往是无心学习,不喜欢做作业。这是个普遍存在的问题,也是寄养家长们比较关心的问题。

案例4:小石和小飞的寄养父母正是因为这个问题而考虑是否收养他们。小石现在在读小学二年级,不会汉语拼音,基本的加减法也不会,比如1+1,2+3等都要靠数筷子来得出结果,而且2+3数出来了,3+2又得重新数。平时上课完全听不懂老师所讲的内容,就坐在座位上发呆或者自己玩。老师们也想过各种办法想帮他把成绩提上去,但是都不见效,班主任反映是因为他的基础太差了,小学一年级的内容都没有学会。

第二,有不良行为。有些寄养儿童会在寄养家庭中偷取他人钱物用来买玩具等,或者未经允许就随便翻动寄养家长亲生子女的衣柜,挑出衣服穿在自己身上。

案例5:小石来到现在寄养家庭3个月左右,之前在另外一个家庭寄养了四年左右。他是一个特别机灵的孩子,但是特别调皮,在班上把所有同学书包里的东西都偷遍了,以至于有家长找老师投诉。在家里也会偷爸爸妈妈以及亲戚的钱拿去买玩具。而且,他还会干一些很危险的事情,比如和同学打架,拉马路上行进中的摩托车。

第三,有情绪障碍。部分寄养儿童会经常性地闹情绪,只要别人指出自己的错误就会不高兴。

案例6:小宝是一个很乖巧的女孩,平时会主动帮助做家务,比如做饭、拖地等,她与爸爸妈妈的关系也很好,平时会一起散步、聊天。但是,一遇到学习问题她就会容易发脾气,特别是当她认为自己做得很好但是妈妈告诉她做错了的时候,她就会发很大的脾气,说出很多伤害妈妈的话。寄养妈妈表示,小宝发脾气的时候完全像变了一个人,说出来的话她都不敢相信是出自一个小孩的口中,而且小宝特别敏感,她不知道什么时候会无意间惹怒小宝了。

三、家庭寄养模式中的社会工作介入

为了缓解寄养家庭所面临的困难,广东省中山市儿童福利院从2011年底起与中山市一家社会工作机构签订《中山市儿童福利院家庭寄养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协议书》,向该机构购买家庭寄养社会工作服务。

(一)寄养家长培训服务

通过问卷调查可发现,寄养家长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亲子互动的相关知识极度缺乏。此外,即使寄养家长们有着养育孩子的经验,但是可能他们并没有解决孩子成长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而且寄养儿童大多为各类残疾儿童,照顾这样的儿童是他们所没有过的经历。针对这种情况,社工可对寄养家长开展一系列培训服务。具体来讲,培训服务可从法律规范的了解,寄养家长的角色与职责,残疾儿童的照顾与康复,亲子沟通技巧以及寄养家长支持服务等方面来开展工作。

1.法律规范的了解。这部分培训主要是向寄养家长讲解家庭寄养管理条例,家庭寄养工作制度,寄养费用实施细则以及家庭寄养协议书的法律效力等相关法律规范,使得寄养家长对相关规定有一定程度的了解,规范家庭寄养工作。

2.寄养家长的角色与职责。在家庭寄养工作中,寄养家长的角色包括照顾者、安抚者、教育者等一般性角色和资料提供者、协同治疗者、经验教育及提供者等特殊性角色。对寄养家长进行这方面的培训,让他们了解自己的使命与责任,是对寄养儿童提供良好照顾的前提。

3.残疾儿童的照顾与康复。不同阶段的儿童具有不同的性格特质和心理特点,因此,作为家长除了要了解他们的生理状况,还要了解他们的心理状况,从而更好地和孩子沟通。这一培训主要是让家长们认识儿童成长过程中不同阶段的一般心理特点以及寄养儿童特有的心理特质,了解残疾儿童的需要,掌握如何在日常生活中对残疾儿童进行照顾,并且使得他们注重残疾儿童的康复,熟知一些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的方法和技巧。

4.亲子沟通技巧。每个人都有一个原生家庭和再生家庭,很多家庭出现的家庭暴力和冷暴力,或者语言的冲突、夫妻关系的不和等都与他们本身的家庭成长有关。作为家长,在领养一个孩子之前,需要先了解自己的家庭结构、家庭互动以及家庭对自身个性的影响。因此亲子沟通技巧的培训首先是让寄养家长了解自己以及自己的家庭,这样才能更好地协助寄养家长帮助寄养儿童融入家庭。然后再对其讲解与寄养儿童进行亲子沟通的方法和技巧,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合理应对问题,孩子在性格形成的过程中会产生很多的问题,叛逆、性格内向、沉默、多动症、行为障碍等等,针对这些情况,父母应该学习一些科学的应对方法;二是有效教育孩子,父母如何欣赏、鼓励和批评孩子都是学问,所以父母学习一些教育孩子的方法和技巧是很有用的。

5.寄养家长支持服务。父母在养育孩子的过程中,常常会因为孩子的不听话或者孩子没有达到自己心目中的期望而产生压力或烦燥情绪,这些负面情绪对父母自身以及孩子的影响都会很大,只有处理好了这些情绪,才会使父母更有信心去教育孩子。寄养家长支持服务主要是向家长们讲解情绪管理ABC理论,提供情绪管理的小技巧,并让每个父母说出自己在照顾孩子过程中所遇到的压力和情绪以及相应的解决办法,从而建立寄养家庭支持网络。

(二)寄养儿童成长服务

寄养儿童成长服务主要包括安全培训、才艺学习、青春期教育、学习技巧培训和情绪控制培训等形式。

安全培训是让儿童观看视频,从而模仿他人的安全行为方式;才艺学习主要是开展手工作坊等活动,促进家长和孩子的亲密接触,让家长了解孩子的内心世界,从而进一步懂得如何与孩子相处;青春期教育主要是让孩子认识青春期的心理特征,认识行为偏差及其矫正方法,了解自己的身体结构并学习如何保护自我;学习技巧培训是让孩子正确认识学习的作用以及影响学习效果的因素,从而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和技巧;情绪控制培训则是加强孩子对情绪的认识和了解,辨清情绪和环境以及发生事件的关系,并学习控制情绪的方法。

(三)亲子互动活动

亲子互动活动主要是通过一些亲子游戏和外出游玩活动来促进亲子之间的交流与互动。在活动中,选择一些有益于儿童成长的游戏,或者适当地开展外出游玩活动让儿童体验式学习,然后策划出具体的亲子活动,在适合儿童身心发育的活动场地开展活动,促进家长和儿童之间的有效沟通和良好互动关系,增进相互之间的感情。

(四)危机介入与个案跟进

除了提供常规的促进发展的服务,社工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还会遇到一些预料不到的危机事件或者寄养家长应对不了寄养儿童出现的行为问题,这些都需要社工的及时介入与处理。

当危机事件发生的时候,社工要在第一时间了解事件的详细情况及其性质。如果事情属于工作范围之内,社工要及时对问题作出界定,给予当事人鼓励和支持,并制定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加以落实,最后还要进行评估与反思,以使对于这类问题能够做好相应的预防措施;如果事情属于政策范围之内,社工则要起到一个上传下达的作用,从而推进政策的实施与发展。

事实证明,社会工作在孤残儿童的家庭寄养中的介入在一定意义上缓解了家庭寄养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使得寄养工作能顺利实施,从而保障孤残儿童的权益,较好地融入社会。

[参考文献]

[1] 王先进.从机构照顾到家庭寄养看我国儿童福利服务政策的转变[J].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3):6-9.

[2] 曾凡林,昝 飞.家庭寄养和孤残儿童的社会适应能力发展[J].心理科学,2001(5):18-20.

Foster Care Mode of Orphans and the Disabled Children

QIN Qin

(School of Politics and Administration,WUT,Wuhan 430063,Hubei,China )

孤残儿童护理员培训范文8

全国助残日的邀请函范文一

在第XX次全国助残日来临之际,区残联、区妇联、区民政局等部门将携手举办一场单身残疾人交友联谊活动。

本次活动全程免费,并精心设计了才艺表演、活动游戏等项目和近距离接触环节,活动结束后还将提供交友跟踪服务。

只要你是符合婚姻法规定,年龄在20周岁以上的单身肢残、听障、视障、语障的残疾人都可报名。同时也欢迎有意与残疾人交友的单身健全人人士参加。

报名时间

即日起接受报名,截止到4月30日

报名方式

1.通过村、社区协助向街道、乡镇残联报名

2.向大港风红娘工作室(星中路2号,芝兰社区一楼,86123599,微信公众号bl_hhn)直接报名(需填写《北仑区首届残疾人交友联谊会申请登记表》)

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86123229或各乡镇、街道残联。

玫瑰相约、心手相连,因为有你、所以精彩。本次活动将让参与者体验一次别开生面的交友体验,希望广大单身残疾朋友和社会爱心人士踊跃报名参与,展示自己,勇敢追求属于自己的情感归宿。也呼吁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推荐身边的单身残疾人参加。活动名额有限,报名从速。

我们将会根据报名顺序通知参加活动的时间和地点。如您没有接到通知,请关注我们下次活动。

邀请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全国助残日的邀请函范文二

各镇街、区直局以上单位、各商协会会员企业:今年5月17日是第XX次全国助残日,为增强残疾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信念,促进我区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拟于5月15日在番禺区行政会议中心大礼堂举办以放飞心中梦想扬起生命风帆为主题的系列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活动时间2017年5月15日(星期五)

下午2:205:10时

活动地点

番禺区行政会议中心大礼堂

活动议程

(一)颁奖仪式

1、播放区残联工作总结片;

2、区政府副区长、区残联主席麦洁萍致辞;

3、市残联领导致辞;

4、为20xx年番禺区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20个突出用人单位颁奖;

5、为番禺区首届残疾人书画比赛获得者颁奖;

6、为番禺区康园工疗站服务中心首届演讲比赛获奖者颁奖;

7、番禺区首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启动仪式。

8、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卢一先讲话;

(二)拍卖首届残疾人书画比赛获奖书画作品

(三)访谈及演讲

1、访谈韩丽嫦(沙湾镇残联理事长,镇街残联理事长代表);

2、张小敏(广东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插花冠军,残疾人职业技能能手代表,肢残三级);

3、梁树辉(康复中心特殊教育老师代表);

4、江海豪(石碁镇专职委员,番禺区十大好人;专职委员代表,肢残四级);

5、何锦玲(广东省自强模范,残疾人自强创业模范代表;视力一级);

6、番禺区康园工疗站服务中心首届演讲比赛一等奖获得者演讲。

邀请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全国助残日的邀请函范文三

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各项决策部署,践行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加快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我省的残疾人事业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取得了科学健康的发展,残疾人生存发展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但是,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还有一定差距。采取有力措施补短板、兜住底,保证残疾人与健全人一道迈向小康社会是各级党委、政府和各职能部门的重要职责。为此,我们要以第XX次全国助残日为契机,在全社会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积极营造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风尚,切实为残疾人解难事、办实事,组织开展好我省的全国助残日活动。

一、活动主题

关注孤独症儿童,走向美好未来

二、活动背景

孤独症儿童是一个特殊而困难的群体。十二五期间,国家采取了多项措施加强孤独症儿童的康复教育工作,支持省、地市级孤独症儿童康复教育机构建设,开展贫困孤独症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工作,在部分地区开展社区家庭康复试点。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结果显示,我国0-6岁精神残疾儿童占该年龄段儿童总数的0.11%,约为11.1万人,其中,多数由儿童孤独症导致。由于儿童孤独症的特殊性和严重性,需要系统的康复教育和训练,而康复教育训练和服务资源相对不足,随着孤独症儿童的数量还在持续增大,他们面临的困难和问题需要全社会给予关心帮助和大力支持。

三、活动措施

(一)召开专题会议。

各地残工委和残联要召开专题会议,围绕本次助残日主题,专项研究部署助残日活动,认真分析孤独症儿童康复教育工作面临的工作重点和难点,研讨对策与措施。

(二)明确各部门职责。

1、各级政府和残工委成员单位要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文件精神,深入了解孤独症儿童及其家庭的基本状况及所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有针对性的为残疾人办实事、解难题、求实效。

2、卫生计生部门要发挥部门及系统的优势,建立健全0-6岁孤独症儿童筛查、诊断和治疗康复的衔接机制,在儿童心理卫生服务体系中将儿童孤独症纳入监测范围,继续加强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促进孤独症儿童的早期诊断和早期干预。

3、民政部门要积极研究改善孤独症儿童及其家庭生活水平的政策措施,积极推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在孤独症儿童家庭的落实,扶持民办孤独症儿童康复教育机构发展,开展社区家庭康复,为社会组织在孤独症儿童康复教育领域发挥作用提供政策支持。

4、教育部门和各类学校要加强孤独症儿童特殊教育,鼓励地方依托现有教育教学资源接收孤独症儿童,保障适龄孤独症儿童入学,并针对孤独症儿童进行单独的课程设置,增加内容,培养素质优良、富有爱心的特教教师,帮助孤独症儿童接受教育。

5、妇联组织要在开设面向孤独症儿童家长的在线咨询、家教讲座和心理疏导,宣传科学的孤独症儿童养护方法的同时,开展面向公众的孤独症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6、工会、共青团、妇联以及驻军和武警部队要采用送温暖、志愿者助残、巾帼建功以及军民共建、警民共建等多种形式,开展志愿助残活动。

7、各级残联要积极探索发展成年孤独症患者托养服务,提高孤独症患者的生活自理能力和劳动技能,帮助孤独症患者实现辅就业。

8、各市要邀请党、政、军负责同志在全国助残日期间,走访慰问孤独症儿童家庭、康复机构、特教学校、康复托养机构、扶贫基地、福利企业,勉励孤独症儿童及其家庭自强、自立,并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四、宣传要求

(一)各市残联要提早向当地党委宣传部门就第XX次全国助残日的宣传工作进行汇报沟通,统一部署,统一安排,做好助残日期间宣传报道工作。

(二)各地要组织新闻单位,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报道当地全国助残日活动的同时,要深入基层,深入残疾人工作实际,走进残疾人家庭,了解和报道残疾人的真实情况和需求,关注孤独症儿童家庭的诉求。

重点展示好各级党委、政府以及残联组织积极推进孤独症群体利益保障和康复服务所取得的成果,报道好社会孤独症组织和服务机构在加强管理、提供服务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讲述好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的感人故事。

(三)各地在组织开展当地媒体走基层活动的同时,配合全国百家媒体走基层和省级的集中采访活动,紧密围绕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工作进展情况,以组织记者赴基层采访为主要实施模式,宣传视角下沉,积极挖掘残疾人基层工作报道亮点,推出一批基层残疾人工作的优秀经验和先进典型。

(四)各地要充分发挥传统媒体、门户网站、新媒体、手机短信、公共大屏幕、宣传橱窗等媒介的作用,采用制作发放宣传册、张贴宣传画、设立和刊播公益广告等方式,广泛普及孤独症及康复工作的有关知识,增进社会对孤独症的了解和重视,动员社会爱心人士积极投入孤独症和残疾人服务领域,营造人道、人权、人文的社会环境。要进一步加强社会舆论引导,为残疾人事业发展营造健康有利的舆论环境。

五、情况汇总

各市要早动手、早安排,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全国助残日活动方案,确保活动顺利圆满。

要做好典型经验材料的收集汇总和实施情况的总结报告,分别于5月10日前和5月22日前把当地组织开展活动的实施方案和活动开展的情况总结报省残联宣文部,请同时发送电子邮件。

地址:太原市劲松北路5号(省老干部活动中心)省残联宣文部

孤残儿童护理员培训范文9

2003年,我县被列入国家残疾少儿随班就读工作支持保障体系100个实验县之一,形成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随班就读为主体的教育模式。因此适龄残疾少儿就读的主要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到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另一种是随班就读。

1、在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①由于县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限制,目前只能容纳7个教学班,即80-90人的规模,极大的限制了学生的就读需求。②就读费用高。目前在特殊教育学校学习,虽然学生全部享受免学费、课本费、住宿费、寄宿生补助生活费,但由于学生大都来自各乡镇,又寄宿住校,产生了较大的就读费用。每名寄宿生一年的就读费用高达3000余元,其中伙食费约2500元,周末接送车费平均约800元(路途远的高达1000余元),尽管全部享受了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小学生每年950元,初中生每年1200元),但与实际支出费用相比,缺口还很大。特别是这类学生的家庭普遍贫困,有少数家庭一家几个这样的孩子,根本无力解决他们的就学费用。

2、在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在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最大的问题就是这些乡镇学校缺乏专业教师和专业教学设备。加之目前的教育制度,大多仍然以追求排名和升学率为目标,部分教师将这些残疾孩子放一边,置之不理,导致这些残疾学生得不到应有的教育。

3、高中教育。目前,我县乃至全市还未有一所聋人高中,学生毕业后,要继续求学只有到外地上高中。面对高昂的就读费用,大多数学生因家境困难无力承担,导致放弃求学转入就业。

在0至14岁的2800多个残疾儿童中,有60%(即1700人左右)的残疾人需要护理及康复训练,经过特殊教育和康复训练后,80%的残疾人具有劳动能力。残疾儿童的心理康复也极其重要。但是,目前我县正规的康复类教育机构稀缺,专业训练人才缺乏。县特殊教育学校,虽承担着全县随班就读工作的巡回指导工作,但是其自身办学条件也非常有限,缺乏康复训练专业技术人才。

导致就业难的最主要原因,就是职业技术培训难,职业技术培训专业人才缺乏。类似于康复训练,职业技术培训也需要专业人才。针对不同学生,进行不同的就业指导和培训,但是目前我县同样缺乏此类人才。学生得不到相应的职业培训,就没有就业能力。

目前,我县还没有一所专业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机构,导致这些残疾儿童错过了最佳的康复时机和入学前教育。

1、积极改善残疾儿童生活状况。一是我县残疾孤儿,除每月享受普通孤儿的生活保障570元外,每月还额外增加100元。二是我县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全部享受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同时比普通学校学生高200元/年。三是县妇联开展了一系列关爱残疾儿童活动,如:2008年,组织100名爱心妈妈为全县150名孤残儿童每人编织一件新毛衣。争取贝因美公司的赞助,为特殊教育学校的残障儿童送去了价值近3000元的贝因美奶粉、营养米粉、葡萄糖。2010年,争取“多美滋奶粉”公司赠送价值3.5万元的多美滋奶粉和现金1500元走访慰问贡江镇孤残婴幼儿家庭。2011年争取“蜜儿餐”公益慈善项目,赠送14箱价值近2万元的儿童营养餐,用于特殊教育学校及县城部分贫困儿童食用,提高困境儿童脑部发育,提高身体免疫力。

2、开展亲情关爱活动。我县将每年6月定为“亲情关爱残疾儿童实践月”,县妇联动员组织社会各界妇女,奉献爱心,充当残疾儿童的“爱心妈妈”,每人结对帮扶1名残疾儿童,每月走访1次以上,切实解决残疾儿童学习生活上的实际困难,给予残疾儿童亲情关爱。2011年,县妇联组织党员妈妈为全县贫困残疾儿童赠送了一张亲情电话卡、一套《中国少年儿童百科全书》和一个新书包,组织他们参观长征一渡,过集体生日;组织他们开展情感交流活动,与党员妈妈谈心,鼓励他们学会坚强地面对生活。

1、县教育局牵头筹建了扶贫助学理事会,先后募集资金600余万元,我县有20余名贫困残疾儿童受益。县残联每年为县特殊教育学校捐资3万元,帮助贫困残障儿童解决学习、生活难题。此外,县特殊教育学校有45名儿童每年享受残疾人事业中央专项公益金助学专款2.8万元。

2、我县将特殊教育学校新建项目已于2010年列入__县重点建设工程。新建特殊教育学校项目占地24.9亩,建筑面积6425平方米,规划可容纳200名残疾学生就读和60名学前残疾儿童康复教育。

3、2008年起,省教育厅争取到省

财政对特殊教育学校的资金投入达3000万元/年,为特殊教育学校提供专业设备购置资金和补充新校建设资金。目前我县特殊教育学校共争取到专业设备购置资金150万元;2010年,我县新建特殊教育学校项目被省教育厅列入“江西省特殊教育学校示范学校”,给予150万元的建设资金。3、国家非常重视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2008年11月,我县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被列入国家“__”期间《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规划项目方案》的改扩建项目,项目资金700万元(含设备配套资金80万元)给予全额拨款。

1、我县对肢体残疾儿童免费矫正手术对象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4名儿童已到省儿童康复医院进行了免费治疗。

2、2011年,我县民办了__县雨露特殊儿童康复训练中心,专门收训有孤独症、脑瘫等残疾儿童。目前有9名残疾儿童在接受康复训练。

3、2009年,我县争取到了妇女发展基金会“母亲健康快车”项目,一辆价值19万元的医疗车落户我县妇保院,作为全县边远山区妇女儿童和贫困妇女儿童卫生保健服务的医疗、急救专用车,在源头上降低残疾儿童发病率 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1、县特殊学校教育方面。需加快推进县特殊教育学校新建工程建设和加大特殊教育学校资金投入。2008年11月,县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已列入国家“__”期间《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规划项目方案》的改扩建项目。项目资金700万(含设备配套费80万),已于2010年10月下达我县。但由于物价上涨幅度太大,预算与实际建设的存在时间差,与实际建校的支出还差距较大,缺口资金约600万元。根本无法满足建校所需。如能在专项资金中追加建校资金,提高设计要求,相信建成的学校会更完善,更贴近国家的建设标准。只有县特殊教育学校新校建成了国家标准化的特殊教育学校,才能让残疾儿童受到专业的康复教育和就业指导,才能将我县残疾儿童教育实现跨越式发展,才能更好的建设幸福__,造福子孙后代。

2、随班就读工作方面。一是要给各乡镇中心小学配备专业设备,二是要配上专业的教师,三是可以在中心小学试点开设特教班,让专业教师享受特教津贴。这样不仅可以避免在普通班教师将残疾儿童放一边置之不理的情况,同时也能调动起专任教师的工作激情,让残疾儿童得到更好地教育。

3、高中教育方面。高中教育是目前面临的另一个难题。建议至少每个市应建有一所聋人高中,以解决聋人求学的大难题。

按照国家对特殊教育学校教师配备有关规定,特殊教育学校需要配备专业的康复人才,这些人才是“医教结合”的主干力量。目前,全国各地的特殊教育学校都在尝试“医教结合”实验,特殊教育实施医教结合旨在采用教育、医学等多学科合作的方式,根据残疾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实际需求,对残疾学生实施有针对性的教育、康复和保健,开发其潜能,使每一个残疾学生的身心得到全面发展。实施医教结合体现了特殊教育的本质,是特殊教育现代化、国际化的必由之路,也是特殊教育内涵发展的重要命题。医教结合要求教育、卫生、民政、残联等行政部门和社会团体跨部门合作,还需要教育科研、教研、装备、远程教育、特教资源中心等各单位共同参与的方式,建立各部门分工合作的长效工作机制,以不断完善医教有机整合的特殊教育支持保障体系,最终形成“医教结合、按需施教、开发潜能、人人有所发展”的特殊教育。因而需为县特殊教育学校提供医疗康复专业人才。

孤残儿童护理员培训范文10

根据*总书记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指示精神,民政部会同中央综治委等15个部门,于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意见》是建国以来对孤儿生活救助和服务保障第一个综合性的福利制度安排,在我国儿童福利事业的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会议,主题是贯彻落实*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和《意见》精神,回顾总结近年孤残儿童福利工作,进一步提高认识,理清思路,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孤儿救助工作,推进儿童福利事业健康顺利发展,切实保障孤儿的基本生活权益,促进他们健康成长。刚才山东省*市民政局等单位交流了孤儿救助、儿童福利等方面的工作经验和做法,希望各地民政部门相互借鉴学习。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我国儿童福利事业的回顾和总结

党和政府始终高度重视残疾儿童、孤儿和弃婴等处在特殊困境下儿童的生活和服务保障。新中国成立之初,各级政府通过举办福利机构收养无依无靠、无家可归、无生活来源的孤儿和弃婴,努力保障孤儿的生活权益。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近几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加大投入,规范管理,福利机构的数量和服务水平显著提高,“三无”孤儿和弃婴的养育、教育、治疗、康复得到进一步的保障。通过逐步建立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五保制度、特困户救助制度和教育、医疗、住房、司法救助制度,对孤儿的保障范围逐步扩大,保障的标准不断提高,为维护孤儿的基本生活权益,促进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儿童福利机构是政府举办的集中收养孤儿、弃婴的设施,是目前我国儿童福利事业的主要载体。民政部先后制定了《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和《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对儿童福利机构的规划、设立、日常运营和服务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有力地推动了儿童福利机构的建设和发展。目前,全国有208家专门的儿童福利机构,还有600个综合福利机构设有儿童部,共收养了6.6万名孤残儿童。通过深化改革,规范管理,加强培训,使儿童福利机构已经实现了由封闭型向开放型、救济型向福利型、单纯供养型向供养、康复及教育型的转变,基本保障了在院孤残儿童生活、医疗、康复、教育等方面的基本权益。

(二)残疾孤儿手术康复工作成效显著

生活在福利机构的儿童近一半患有残疾,对这些残疾儿童进行手术矫治和康复历来是儿童福利机构的重点工作。*年5月,民政部启动了“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计划用3年的时间,筹集福利公益金6亿元,为福利机构具有手术适应症的近3万名残疾孤儿实施手术矫治和康复。这是建国以来第一次对残疾孤儿实施全覆盖的手术矫治行动,为了保证残疾孤儿的生命安全和康复效果,对残疾孤儿手术实行定点医院制度,民政部和卫生部联合下发通知,公布了278家省级“明天计划”定点医院。同时确定了天津泰达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等几家医疗机构为部级定点医院,弥补了相当一部分地区医疗设施和医疗水平的差距,使残疾孤儿能够得到优质医疗资源的服务。“明天计划”实施以来,已有1.5万余名孤残儿童进行了手术治疗,2000多名术后的残疾孤儿被家庭收养。同时,一些地方民政部门还对资助贫困家庭残疾儿童手术矫治进行了探索,使“明天计划”受益对象得到扩展。

(三)孤残儿童养育模式更加亲情化

为了促进孤残儿童的人格发育和健康成长,福利机构的养育模式不断创新,已从单纯的院舍养育发展到收养、寄养、助养、小家庭养育等多种模式。收养是儿童回归家庭、融入社会的最佳途径,各级民政部门和儿童福利机构依法加强收养登记工作,保证了收养工作的正常开展。大力推进家庭寄养,通过探索并借鉴国外的经验,制定了《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一些城市家庭寄养已经成为儿童照料的主要方式,儿童的生活质量得到了普遍提高。各地在实践中还创造摸索出了各具特色的家庭养育模式,如山西大同的乳娘村,北京的农村家庭寄养形式,上海的城市家庭寄养形式,安徽合肥在福利机构中开展的家庭养育模式,安徽广德的儿童村型的家庭养育模式,重庆的社区儿童之家养育模式以及湖北黄冈的工作人员家庭寄养模式等。同时,由社会上的爱心人士以捐资或提供服务的助养形式不断完善,体现了对孤儿的关爱和家庭的温暖。这些形式多样的养育模式,充分考虑到儿童身心发展的特点,体现了“儿童利益最优”的原则,代表了儿童福利服务发展的方向。

(四)艾滋病致孤儿童救助安置工作初见成效

艾滋病致孤儿童面临的生存困境引起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关注。*年,民政部下发了《关于加强对生活困难的艾滋病患者、患者家属和患者遗孤救助工作的通知》,要求把对生活困难的艾滋病患者、患者家属及患者遗孤的救助工作,列为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的救助范围。民政部同时投入4500万元福利金,帮助艾滋病致孤儿童改善生活、教育条件,还重点资助了河南省“阳光家园”和云南省救助安置指导中心的建设,在两省初步建立了涵盖省、地、县、乡、村五级的纵向工作体系,横向形成了收养、家庭寄养、小家庭养育和机构供养等多种安置模式。与此同时,一些重点省区的民政部门积极开展工作,取得了一些突破性的进展。河南省初步建立了省、市、县分级负担、有稳定资金来源的分类救助制度,湖北省也建立了由省、地(市)两级负担,对艾滋病致孤儿童进行全覆盖的救助制度。三年来,通过政策引导、资金资助等方式,积极探索建立艾滋致孤儿童救助长效机制和适应其身心健康的安置模式,已经取得了初步效果。

(五)流浪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蓬勃开展

流浪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方面。各级民政部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流浪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健康发展。一是流浪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初步形成。初步建立起党政负责、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齐抓共管、通力合作的流浪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二是流浪未成年人保护服务体系初步建立。目前,全国有救助管理站1026家,附设或独立设置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130家。三是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模式初步形成。以郑州模式为代表的多渠道、多形式、多功能、专业化救助保护流浪未成年人的创新模式正在涌现。四是流浪未成年人保护政策日趋完善。民政部会同19个部门制定的《关于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见》,作为我国流浪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第一个专门的政策性文件,明确了有关部门的责任,形成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六)成年孤儿安置有了新思路

儿童福利机构中成年孤儿的安置是长期以来困扰地方民政部门的一大难题。相当一部分残疾孤儿成年后滞留在福利院,解决他们的就业和住房问题,难度相当大。近年来,一些地方积极探索,成年孤儿安置难问题开始得到突破。江苏省、上海市、*市对成年孤儿的住房问题作了专门规定。辽宁、吉林、黑龙江通过举办孤儿学校或开展就业培训,不断提高成年孤儿的就业率。这些积极做法,为我们下一步的工作打开了思路,提供了有益的尝试。

(七)积极探索社会散居孤儿救助新方法

社会散居孤儿特别是农村散居孤儿的生活保障问题一直是孤儿救助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近年来,一些地方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社会散居孤儿救助途径,已取得一定实效。河南省洛宁县作为部级贫困县,在县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拿出专项资金,建立了以政府为主导,以家庭为主体,以制度为保障,全社会广泛参与,全覆盖的孤儿救助长效机制,取得了明显效果。*市也建立了城乡一体化的孤儿救助保障体系。

(八)儿童福利事业社会参与程度日益提高

近年来,各级民政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积极争取社会支持和参与。充分利用电视台、报刊、网络等形式,全面宣传党和政府发展儿童福利事业的方针、政策。广泛开展公益活动、志愿者活动,激发全社会的慈善之心、友爱之心、责任之心,为儿童福利事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通过开展捐款、捐物、义工和志愿者活动等方式,对孤儿奉献爱心、提供帮助。同时,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英国救助儿童会等国际组织在福利院儿童康复、反弃婴、家庭寄养、艾滋病致孤儿童生活救助、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社区儿童福利项目拓展等领域进行了富有成效的合作,引入了先进理念和成功的工作方式,提升了我国儿童福利事业专业化水平。

我国儿童福利事业取得的成绩,归功于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得益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环境,有赖于有关部门的鼎力支持,更离不开广大儿童福利工作者的辛勤劳动。在此,我代表民政部,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儿童福利事业发展的中央各有关部门表示衷心的感谢!向长期以来默默无闻、辛勤战斗在儿童福利工作战线上的同志们表示亲切的慰问!向关心中国儿童福利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和境外组织友好人士表示崇高的敬意!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的儿童福利事业发展还存在着许多困难和问题。一是发展不平衡,一些地区孤儿生活保障面窄,尤其是社会散居孤儿的生活难以得到有效的保障;二是政策法规体系不够完善,尤其是一些地区对发展儿童福利事业的优惠政策落实不够;三是投入不足,一些地区儿童福利机构设施、设备陈旧落后,收养人员生活费用偏低;四是部分福利机构管理松散,相关制度规定不落实,甚至还发生了一些违法、违纪行为。对于这些问题,我们既要看到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约的客观原因,但更主要的是要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主观原因。各级民政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这些问题,积极采取措施,认真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儿童福利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提高认识,理清思路,不断提高儿童福利事业发展水平

加强孤儿救助工作,推动儿童福利事业发展,切实保障孤儿的健康成长,是党和政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赋予我们的一项光荣任务。

加强孤儿救助工作,是贯彻“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要求的实际行动。近年来,中央领导高度重视孤儿救助工作,去年10月15日,*总书记做出重要批示:“孤儿是社会上最弱小、最困难的群体,应区别情况,完善救助制度,使他们都能健康成长”。去年“六一”前夕,吴邦国委员长给辽宁省孤儿学校的学生亲笔回信,勉励同学们在学校做个好学生,在社会做个好少年,为将来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优秀接班人而努力。总理在*年春节前夕,专程到河南上蔡县芦岗乡阳光家园,看望艾滋病致孤儿童,希望他们好好学习,锻炼身体,对未来永远充满信心。回*副总理批示民政部商有关部门,健全完善孤儿救助制度体系,采取综合有效措施,使孤儿得到切实救助和健康成长。中央领导同志对孤儿的关心,充分体现了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既是对做好孤儿救助工作提出的要求,同时也给我们提供了强大的动力。

加强孤儿救助工作,是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坚持以人为本,就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妥善安置孤儿,使他们的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他们的教育、医疗、康复、就业等各方面的基本权益得到切实保障,使他们能够分享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的成果,是在儿童福利事业中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生动体现。

加强孤儿救助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孤儿失去了家庭的温暖,父母的怜爱,是最困难的社会群体。加强孤儿救助工作,体现了公平正义的原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同时,由于失去了有效的照料以及教育、心理发展等方面的原因,极易导致孤儿犯罪或被犯罪分子所利用。加强孤儿救助工作,帮助他们摆脱生存和发展困境,使他们感受到家庭和社会的温暖,有利于从根本上降低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此外,加强对因父母服刑暂时失去依靠的未成年人的帮扶,有利于服刑人员的改造,能够为实现社会安定有序,促进社会和谐做出积极的贡献。

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要深刻认识加强孤儿救助,大力发展儿童福利事业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广泛动员社会参与,实现生活救助与教育、康复等服务保障相结合,建立孤儿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资金保障机制,完善以家庭养育为基础、社区照顾为依托、机构养育为骨干的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切实保障孤儿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健康成长。

基于这一指导思想,“*”期间,发展儿童福利事业的主要思路是:

(一)儿童福利保障的范围,坚持福利机构供养的孤儿与社会散居的孤儿相结合。我国的社会福利与西方国家的普惠制福利不同,是针对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等弱势群体的补缺型福利。长期以来,我国的儿童福利对象尽管包括了孤残儿童,但在实际工作中主要限于社会福利机构集中养育的孤儿和弃婴。针对当前儿童社会福利工作的现状,《意见》明确界定了新形势下儿童福利保障的对象包括两部分,一是失去父母的未成年人,因此不仅包括机构内集中养育的孤儿、弃婴,同时也包括社会上的散居孤儿;二是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因而流浪儿童,无人抚养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等困境儿童也纳入保障范围之中。

贯彻《意见》精神,要求我们把机构集中养育的孤儿、弃婴与社会散居孤儿,失去父母的未成年人和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有机地结合起来。同时,坚持补缺型福利的原则,对于事实上无人抚养儿童的保障范围和保障方式要因地制宜地进行研究和探索。我国人口基数大、经济发展不平衡,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医疗条件的改善,孤残儿童的数量会逐渐减少,而社会观念的迅速转变、生活节奏的加快,导致单亲家庭、问题家庭的数量在增加,无人看护的儿童、流浪儿童、贫困儿童以及闲散未成年人的照料、管理已成为社会问题。对于这一现象我们必须予以重视,坚持必要性和可能性相结合的原则,并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逐步纳入儿童福利的工作范畴之中。

(二)儿童福利的内容,坚持生活保障和服务保障并重。加强孤儿救助工作,既是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客观需要,也是儿童福利事业发展的有机组成部分。孤儿救助,与针对一般社会困难群众的最低生活保障有不同的特点,从本质上讲是一种福利性的制度安排。在孤儿救助工作中,必须根据孤儿自身特点,坚持生活保障和服务保障有机结合。在生活保障的标准上,要坚持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目前,对于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的儿童,供养标准低,一些地方单纯采用低保的渠道,执行低保的标准,难以有效保障其生活,应加以改变。同时,还应充分考虑到他们教育、医疗、康复以及成年后就业、住房等方面的实际需要。

(三)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坚持家庭、社区和机构的有机结合。首先,家庭是儿童成长的最佳环境。在我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儿童福利更要强化家庭的责任,坚持家庭养育的基础地位。为此,要强化亲属监护孤儿的能力,以便保证绝大多数孤儿享有家庭亲情的温暖。要鼓励社会收养孤儿,收养是孤儿重返家庭、融入社会的最佳途径,要从实际出发,研究制定妥善解决“事实收养”的政策。要加大家庭寄养的支持力度,认真落实家庭寄养服务费,加强对寄养家长的培训,同时要针对社会散居孤儿将成为家庭寄养主体的实际,制定《家庭寄养实施细则》。其次,要发挥社区的支持作用。一方面要依托社区,加强对家庭养育的监督;另一方面,创造条件在孤儿较多的社区建立相应的保障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合作,在社区青少年活动场所、社区医疗等方面,为孤儿提供优惠和便利,促进他们的社区融合。第三,要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儿童福利机构的骨干作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儿童福利机构一是具有集中收养功能。孤儿、弃婴的身心状况决定其不可能完全被收养和家庭寄养,儿童福利机构传统的集中收养功能始终存在,并且发挥着兜底作用。二是具有在儿童福利服务体系中的阵地作用,它是实施家庭寄养、收养的依托和载体。三是具有管理服务和示范作用。随着儿童福利保障范围的拓展,大量社会散居孤儿纳入保障之中,帮助家庭提高养育和康复技能,必须充分发挥儿童福利机构的作用。在加强儿童福利机构硬件建设的同时,要建立一支专业化与志愿者相结合的儿童福利服务队伍。从国际社会的经验看,专业的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是儿童福利服务必不可少的支持力量。要通过引入社会工作专业制度,聘用专业社会工作者,建立儿童福利志愿者登记制度,全面提高儿童福利服务的水平。

(四)儿童福利事业的责任主体,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对孤儿实施保障,是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权益,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标志,是人民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由于相当一部分孤儿、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由政府相关部门承担监护人,由政府福利机构抚养,政府必须对孤儿养育给予经济保障,并保持应有的标准,建立自然增长机制。儿童福利设施建设与养老机构不同,难以引入市场机制,即使倡导社会力量举办,也必须强化政府的主体责任。当然政府主导并不意味着政府包揽一切。孤儿历来是慈善事业关注的对象,是最能激发社会爱心的困难群体。要以国家支持发展慈善事业为契机,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提供儿童福利服务,不断壮大儿童福利事业的资源。要加大对社会参与的政策支持,加强对社会力量提供儿童福利服务的指导,实现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的良性互动。

(五)儿童福利事业的推进方式,坚持城乡统筹与因地制宜相结合。在儿童福利领域坚持城乡统筹是坚持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传统的儿童福利事业重点在机构,机构又是城乡分割、标准差别很大。据不完全统计,生活在农村的孤儿有49.5万人,占孤儿总数的86.3%。农村孤儿救助水平低,保障面小,特别是由孤儿和老年人组成的家庭,不仅在经济上往往极度困窘,而且也难以为孤儿提供有效的照料。这次《意见》中将城市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孤儿、弃婴与农村散居孤儿统一纳入孤儿保障的制度之中,并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如何坚持城乡统筹,特别是在生活保障的标准、养育模式、管理方式等方面,需要在实践中认真研究探索。我国城乡之间、东部和广大中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这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各地要立足当地实际,确定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保障标准和工作方式,把必要性和可行性有机结合起来。

三、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和要求

《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的出台和这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我国的孤儿救助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儿童福利事业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期。各地民政部门一定要紧紧抓住机遇,开拓创新,扎实工作,把我国的孤儿救助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推动儿童福利事业的健康发展。

(一)切实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协调指导

加强孤儿救助,推动我国儿童福利事业的发展,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系统工程。要把《意见》精神落到实处,必须建立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政府责任,发挥部门优势,动员社会力量,形成左右联动、上下互动的工作格局。各地民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切实加强对孤儿救助工作的指导;要加强协调,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共同落实孤儿救助的资金和各项政策;要针对孤儿成长过程中遇到的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住房等困难,认真研究对策,不断完善法规政策,切实保障孤儿的合法权益;要指导基层民政部门开展工作,加大政策落实的督促检查力度,通过调研,发现、总结和推广各地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工作体系。近期,各级民政部门要主动向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汇报《意见》的内容和这次会议精神,积极争取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召开加强孤儿救助工作专题会议,研究和出台地方配套政策和实施办法,推动孤儿救助工作全面开展。

(二)把儿童福利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在“*”规划中明确提出,要完善孤残儿童手术康复、家庭寄养经费投入和艾滋孤儿救助机制,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儿童福利机构建设也已纳入“*”规划公共服务重点工程之中。各地要以国家规划为指导,根据孤儿救助的需要,科学制定本地的儿童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坚持从实际出发,合理配置资源,科学地确定儿童福利机构的数量、布局和规模,并积极争取将其纳入当地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从而为儿童福利事业发展提供可持续发展的保证。

(三)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妥善安置孤儿

由于孤儿失去了父母的关爱和家庭的依靠,最需要解决的是他们的生活安置和抚养问题,各级政府应当按照有利于孤儿成长和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区别不同情况,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妥善处理好孤儿的安置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近期要重点抓三方面的工作:首先要为所有孤儿发放《孤儿证》,要认真分析全国孤儿情况调查的基本数据,全面掌握当地孤儿的类别、数量和基本情况,学习和借鉴*市和河南省洛宁县的做法,将孤儿情况登记造册,发放《孤儿证》,为及时、有效地开展救助工作奠定基础。其次,要依照法律规定,采取公民收养、亲属监护、家庭寄养、社会助养和机构供养等多种形式妥善安置孤儿。“事实收养”是目前孤儿养育中突出存在的社会问题,北京、上海、湖北等省市分别由多个政府部门联合发文,就解决公民事实收养有关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办法。各地要高度重视研究解决事实收养问题,在现有法律和政策的框架内积极主动研究解决办法。第三,要建立孤儿养育的服务管理监督机制,切实保障孤儿的合法权益。在这里,我要着重强调一点,各级民政部门,特别是孤儿数量较多地区的民政部门,有条件的,要建立孤儿服务管理指导中心或委托福利院和敬老院,以此为基地,定期巡访孤儿的养育质量和生存状况,建立孤儿的成长记录和巡查档案,加强对家庭的服务指导、技术培训和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四)多渠道筹集资金,努力保障孤儿的基本生活和全面发展

各级政府是建立社会福利制度、保障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活权益的责任主体,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建立公共财政的有利时机,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将孤儿救助所需资金纳入城乡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保证儿童福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建立以财政预算安排为主、以福利公益金资助和社会捐赠为补充的多渠道筹集资金机制,确保孤儿的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同时,要将符合条件的社会散居孤儿纳入城乡医疗救助体系。考虑到孤儿成长、生活、教育、医疗、康复、住房等实际需要,其保障标准应当高于当地全额低保标准,在此基础上实施补贴,保障孤儿健康成长。要适时提高儿童福利院收养孤儿和弃婴的生活费标准,并根据国家“*”规划纲要的要求,积极落实家庭寄养经费,建立自然增长机制,不断提高孤儿的养育、教育和康复水平。

(五)加强儿童福利院的建设和管理

儿童福利院设施齐全、功能完善、服务优质的养育环境是孤残儿童健康生活的前提,也是福利机构有效履行职责,完成对孤残儿童抚养、康复和教育任务的基本条件。各地要把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当作一项大事来抓,今年的全国民政厅局长会议把加强“两孤两院”建设作为民政工作的重点加以推进,并决定将集中使用公益金,重点投入儿童福利院建设。下一步,我们要结合《意见》提出的“*”期间,在全国地级以上城市都建有一所专业的儿童福利机构的要求,认真研究公益金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建设的具体方案,并配合国家发改委作好儿童福利机构建设的规划和论证工作。各级民政部门也要力争将儿童福利院建设项目纳入当地“*”规划,集中财力,落实配套资金,集中改造和新建一批福利院,为孤残儿童提供集生活、教育、康复于一体的环境优美、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的救助保护场所。

在抓好硬件设施建设的同时,各地还应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儿童福利院的管理工作,提高服务水平。要进一步完善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弃婴接收、救治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管理制度,健全儿童养育、康复标准,积极探索适应儿童身心发育要求的养育模式,为孤儿提供规范优质的服务;要培养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切实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政治意识、法律意识、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能力,做到依法办事、规范管理;要切实加强福利机构领导班子建设,积极创造条件选拔和引进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充实到领导岗位上;有条件的地区,要逐步建立起福利机构服务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推进服务队伍的专业化。在这方面,今年,部里准备做三项工作,一是研究制定“部级社会福利机构等级评定标准”,以推动福利机构的规范化管理工作;二是积极争取将“孤残儿童护理员”作为国家职业标准,待劳动保障部批准立项后,着手开展标准起草工作;三是在福利机构和家庭寄养工作中,引入专业社会工作者参与,开发社工岗位,为在福利机构内建立专业社会工作制度创造条件。

(六)加快工作进度,全面落实“明天计划”的实施工作

各级民政部门要继续把“明天计划”作为维护和保障孤残儿童合法权益、发展孤残儿童福利事业、体现“以民为本、为民解困”宗旨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充分发挥部省两级定点医院的作用,从制度上保证手术质量和康复效果;要发挥职能作用,强化检查监督,保证“明天计划”顺利进行;各地要抓紧时间,加快工作进度,将残疾孤儿的医疗康复工作尽快从集中的“战役式”活动,转变为长效的良性运转状态,要在今年内基本完成残疾儿童手术康复“明天计划”的任务,为明年重点转入“两孤两院”建设创造条件;同时制定当地孤残儿童在医疗救助方面的优惠政策和资金支持方式,适当扩展服务范围,使部分特别贫困的社会散居孤儿也能得到政府的医疗救助。

(七)进一步做好艾滋病致孤儿童的救助安置工作

艾滋病致孤儿童的救助安置工作是党和政府交给我们民政部门的一项新的任务。民政部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今年,在国务院防艾办指导下,民政部将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艾滋病致孤儿童救助安置的相关配套政策,同时,还将继续安排福利公益金,用于艾滋病致孤儿童的救助安置工作。目前,艾滋病致孤儿童的救助安置工作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各艾滋病高发省(区)的工作还很不平衡,一些地方艾滋病致孤儿童的底数不清,措施不力,尚未开展有效的工作,影响了全国工作的进展。这其中既有这项工作非常复杂的客观原因,也有思想重视不够,工作态度不积极等主观方面的原因。为此,各艾滋病高发省(区)的民政部门要以《意见》的出台为契机,从大局出发,将这项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争取地方政府的重视和相关部门的支持,投入相应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积极开展工作;要与卫生部门密切配合,加强调查研究,全面掌握艾滋病致孤儿童、生活困难的艾滋病家庭未成年子女的基本情况,并建立档案,有条件的地区要将资料输入微机,实行动态管理;要加强指导,强化工作基础,逐步形成省、市、县、乡、村艾滋病致孤儿童救助安置工作的层级网络,特别要加强对县、乡镇和村委会救助工作指导,充实力量,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为艾滋病致孤儿童提供基础服务,加强对寄养家庭的走访、服务指导、技术培训和监督检查工作。

(八)积极做好流浪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各地民政部门要按照《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见》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抓好流浪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长效机制建设,切实加强流浪未成年人保护机构设施建设。最近,在国家发改委的支持下,流浪未成年人保护机构设施建设项目已列入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并给予重点支持。各地要抓住这一机遇,积极争取地方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将流浪未成年人保护机构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当地“*”规划,加大投入,重点支持,建成一批适应流浪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需要的设施。各地要结合民政部今年制定出台的救助管理站、流浪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基本规范以及国家等级标准,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建设,完善工作制度,提高服务质量,推动各项工作上一个新台阶。各地要继续推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方式创新,在早期预防、社区干预、权利保护以及安置方式等方面,创造出更多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新方式。

(九)加强宣传,广泛动员,推动儿童福利事业与慈善事业共同发展

孤残儿童护理员培训范文11

案例一:18岁走进福利院工作的王燕同志,多次被评为民政系统“优秀党员”,连续4年年终考评为优秀。每天早上,王燕提前半小时到单位,来到她的服务区域为孩子们洗脸、梳头、整理床铺,换上整洁的衣服,开始一天忙碌的工作。得到她爱心服务的孤残病弱者达2000多人次,经过她耐心康复并受到正常教育的特殊儿童近400名。

案例二:市儿福院十分注重职工的健康,除了对院内的娱乐活动厅内的健身设备进行增置,并对原有的健身设备进行检修外,还时常组织跳健身操、做广播操,十分重视职工的体育锻炼。每年新年、“三八”妇女节、“六一”儿童节,市儿福院都会组织开展文艺联欢活动、不定期开展征文比赛,还鼓励职工积极参加摄影、美术、书法、征文等比赛,整个单位的文化氛围十分浓厚。

一 抓大局,重思考,增强思想理论建设的首位意识

1.坚持以“中心组学习”为主要形式的领导班子理论学习

按照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要求,落实两级中心组和各级干部的思想理论教育,坚持不懈地用党的理论武装头脑。抓好计划分解落实,加强检查考核,每月制定下发学习要点,编发《学习参考》,采取专题务虚、研讨交流、辅导大课、视频教育、现场参观等形式,着力提升学习的效果和质量。

2.坚持以“学习日”为主要形式的职工学习

单位创新学习教育形式,加强一线职工的学习教育,完善倒班职工“学习日”制度,开通电视教育频道,解答职工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及时编发职工学习和宣传教育材料,并提倡领导干部带头宣讲,确保教育的时间、内容、人员、考核、效果五落实。

二 抓主题,重典型,增强形势任务教育的有效性

1.通过开展主题教育,加强引导和解读

2010年7月围绕“创先争优”,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开展了一系列活动。以“强素质,树形象,创先争优促发展”为主题,结合“双争双评”工作,以争创“五好”党支部、争当“五好”共产党员为载体,全面开展各项工作。以“五大”(大宣讲、大学习、大讨论、大对比、大氛围)为主要形式,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开展职工大讨论,引导职工努力为儿福事业多作贡献。

2.结合单位实际,适时进行形势任务教育

以单位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难点为着力点,始终抓好思想政治工作“三贴近”。大力宣传“比学赶帮超”活动,每年通过组织开展目标任务、先进典型宣传、成果回顾系列宣传,每季度编发宣传教育材料,开展纪念建党90周年系列宣传,做好“创先争优”活动的宣传报道。

3.弘扬先进,宣传典型,用模范人物先进事迹教育职工

强化先进经验和典型人物事迹的宣传,组织开展了学习常德盛、学习身边的先进共产党员活动。认真总结单位情况,开展了市劳模党员的宣传,通过身边典型的表率作用带动了一线职工更好地做好本职工作。

三 抓融入、重传统,增强文化的锻造

1.融入大局,融入管理

为给孤残儿童谋福利,市儿福院积极全力推行三大意识――换位思考意识、平等对待意识、沟通意识,在服务过程中,既做孩子的“服务者”,又做孩子的“亲人”。设身处地,优化服务,着力打造“亲情式”服务。

2.弘扬文化,宣传大爱

依托“一切为了孩子”这一工作中心,将“孩子们欢乐是我们的心愿、高质量服务是我们的目标、慈母般关爱是我们的天职、家庭式温馨是我们的理念、无止境超越是我们的追求”作为每个职工的行为准则,并做好爱心人士的接待工作,彰显爱心教育基地的大爱文化。

四 抓研究,重创新,增强党组织建设

1.软任务变硬指标

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为契机,引入目标管理、对标管理和“数字化”管理,逐项明确目标责任制,逐级落实责任,使思想政治工作有明确的目标、可行的标准,把“软任务”变为“硬指标”,“数字化”党建管理得到了很好的推广和运用。

2.注重借鉴中创新

如在开展纪念建党90周年活动时,不仅严格按照上级单位要求,开展好“学史学习”、“创先争优、科学发展”活动成果展、“一先两优”评选表彰和宣传等活动,同时还开展了祭扫烈士陵园、“看历史进程、看辉煌成就”的红色旅游等活动,并自排自练了一场红色舞蹈文艺会,丰富多彩的形式得到了民政系统上下的一致好评。

五 抓管理、重建设,着力提升职工队伍素质

1.举办业务培训,提升素质

根据上级要求以及单位实际,定期组织单位业务人员进行业务辅导和外出培训,每年选送一线员工到外地学习、培训,以期通过培训来提高护理员的业务技能,并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从而大大提高市儿福院的护理质量。

孤残儿童护理员培训范文12

——紫金县关工委主任陈立明同志的先进事迹

陈立明同志原任紫金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003年退休后,服从组织安排,担任县关工委常务副主任,2006年10月起任主任。10多年来,他把关心下一代工作作为自己一项新的职业,以身作则,亲力亲为,默默奉献,团结带领关工委班子,主动作为,创新工作,吸纳社会各方力量,促进本县关心下一代工作上台阶,不断取得新的成效。得到上级关工委和县委、县政府的肯定,两次被县评为优秀共产党员;2008年和2015年先后被河源市评为关心下一代工作突出贡献奖和全市离退休干部先进个人;2012年被省评为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工作者;2014年获省妇联“爱心父母大联盟”金奖等荣誉。

一、情系青少年,总想做点事

陈立明同志从基层团委书记做起,工作几十年,非常关注青少年成长,为青少年做了不少好事实事,并与青少年结下了深厚的情感。退休时他本有四种打算,在还来不及与家人商量,县领导要他到关工委工作,当时他也有些犹豫,但他考虑到自己是个共产党员,应该服从组织安排,于是毅然接受这一任务,并表示不干则已,干就要干好。为了做好工作,他带领班子的同志经常穿梭于学校、农村,不知疲倦的工作。有人问他:“你县官做过,退休后工资也不少,你还图什么?”,他说:“我不求官也不图钱,就是想为青少年做点实事”。特别看到青少年弱势群体中存在各种各样的困难和问题,让他同情,同时也看到一些青少年行为失范,伦理道德缺失,违纪违规,违法犯罪,更使他不安。他想,我是个老干部,不能坐视不理。就这样他本着对青少年负责,想青少年所想,急青少年所需,帮助那些急需帮助的人忙碌着。6年前他老伴到深圳帮儿子带小孩料理家务,他只身一人留下县城家里,继续全身心地投入到关心下一代工作。后来其女儿女婿见他生活孤单,且要自己做饭又要经常开会、下乡、下基层,便搬过来和他一起居住,让他有更多时间和精力去干他的事。县关工委日常班子人员少,工作量大,文字工作多,陈立明同志没有架子,许多事总是亲力亲为,他参加上百场次的各种活动,讲话稿总是自己写,呈送县委县政府的材料,大都是他自己亲自执笔。有时书面材料赶得紧,他加班加点,甚至请儿子帮助打印。同志们都动情地说,陈主任不顾年长,拼命工作,我们没有理由不把工作做好。

二、主动作为,求实创新促成效

陈立明同志到县关工委工作后,想得更多的是如何创新求实,主动作为,做好关工委各项工作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和全社会的重视和支持。为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成效,他带领关工委一班人,深入基层听取意见,集思广益,并根据党委政府工作的中心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调查研究,结合本县实际,提出意见建议供县委县政府决策。他亲自起草了《我县初中教育现状和对策》、《动员全社会力量 资助贫困学生》、《把关爱留守儿童列入扶贫“双到”工作内容》等的建议意见,得到县委县政府的重视和采纳。

在推进关工委工作的过程中,陈立明同志注意创新工作方法以点带面,亲临指导,总结经验,推动全局。为了推动本县“朝阳读书”活动,以尔崧中学为试点,带动全县中小学校开展读书活动,收到了较好的效果,省、市关工委先后在紫金县召开了现场会和经验交流会。在2008年的工作调研中,他和班子的同志了解到全县有3.6万名留守儿童,占小学、初中学生人数28%,他们大多数亲情缺乏关爱、生活缺乏帮助、学习缺乏辅导、心理缺乏疏导、安全缺乏保护等现象,为探讨解决留守儿童“五缺”问题,他及时向领导汇报和有关部门沟通,争取党政的重视和部门的支持配合,亲力亲为抓试点,并通过研讨会、经验交流会、现场参观等形式推广点上经验,推动全县关爱工作的开展,于是在全县创造了“一对一结对子”、“三心换一心”、“四个优先”、“五个一点”等关爱留守儿童的经验,在全社会形成了关爱留守儿童的浓厚氛围。为减少和解决学生“5+2=0”的现象,他带领班子发动各级关工组织和广大“五老”利用星期六日和节假日组织学生开展图书阅览、文体活动、兴趣班培训,参观教育基地等形式开展校外教育活动,使学生一周五天在校学习成果不至于星期六日2天社会不良风气影响所抵消,这既丰富了学生校外活动内容,又使学生学习成果得到巩固和提高。以上做法均得到上级肯定,河源市关工委先后在紫金召开了全市校外教育现场会和全市关爱留守儿童工作经验交流会,推广了紫金的做法和经验。

为搞好每年的农村青年创业培训,陈立明同志总是在培训前与有关镇和科技、农业等部门沟通,选好项目,挑选好教员,并在开班时亲自动员,鼓励农村青年热爱家乡,扎根农村,创业致富。10多年来组织培训45期,参加培训青年近4000人,培训效果日益突显。每年培训班结束后,他又带领有关技术人员进行跟踪指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如义容镇养猪青年专业户吴瑞宁,得到县关工委和县畜牧师指导,完善猪场消毒、防疫等系列设施,使他非常感激。在了解到好义镇养鸡专业户黄水金电力不够,道路不畅的困难后,他又及时与所在镇领导和有关部门协商,争取了他们的支持,使这些问题得到较好的解决。经过几年来的努力,县关工委配合有关部门培养了一批奔康致富带头人,有30人牵头成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

三、热心帮扶,奉献一片关爱心

陈立明同志在工作中,以一个产党员的责任感和一个长者的爱心关注着一群青少年弱势群体。他感到,青少年中的弱势群体最为困难,需要社会的关注和帮助。他把这一群体列为县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重点,尽己所能,倾情关爱,热心帮扶,使他们在同一蓝天下,共享阳光的温暖。

前几年,他了解到全县有不少初中毕业未考上高中的贫困学生,面临失学,过早流入社会或外出打工,为使他们能继续接受教育,陈立明同志和班子成员配合有关部门先后组织500多名贫困学生到江门、广州、惠州、河源等地职校免费就读或半工半读。他还带队到江门、惠州有关职校了解他们的学习情况,为他们送上一片爱心。几年来,他加强与惠州永安助学慈善会等多家慈善机构的联系,争取资金支持,配合有关部门为500多名贫困学生圆了大学梦。他还连续几年亲自到深圳发动老板捐资5万多元,帮助1名孤儿和4名特困学生上大学。2012年,他了解到紫金中学陈锦霞同学考上大学本科B线,因家庭特别困难,无法筹足学费,他四处牵线,在争取多方资助仍有困难的情况下,他拿出1000元帮助她上大学。他还时常用电话短信与这些学生联系,鼓励他们要懂珍惜,好好读书,掌握知识,练好本领,将来更好地为社会服务。

2010年,他得知县儿童福利院收养的18名被遗弃的残疾孤儿面临多重困境。他带领班子成员一起看望并送上慰问金,听取院方介绍了这些孤儿的需求。回来后,陈立明同志挂在心中,及时与县中医院沟通,争取了院方派出医务人员为他们免费体检,建立档案,提出护理和治疗意见并争取河源市有关部门2万元的支持,帮助儿童福利院给8名唇裂儿童进行了修补手术。他以认真负责的精神,主动与派出所、民政、教育、卫生等部门联系,为这些残疾孤儿解决了入户、医保、就读等问题。他得知南岭镇关工委慰问全镇36名孤儿资金有困难时,他主动拿出1600元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