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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管理制度

时间:2023-09-22 17:06:52

人事处管理制度

人事处管理制度范文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为了加强环卫管理力度,提高环卫工人的工作质量,使环卫工作更规范、完善,确保辖区内环境卫生整洁有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须遵照执行。

一、工作职责

1、清扫保洁实行"一扫常保"工作制和"五净"、"五元"清扫保洁质量标准。"一扫常保"工作制,即每天早上在规定时间清扫完毕,并全天保洁。"五净"标准,即:路面净、路边净、隔离带净、花坛绿化地净、果皮箱垃圾池周围净。"五元"标准,即:无浮土、无垃圾积存、无污水漫溢、无粪便遗留、无果皮、纸屑、烟蒂等杂物。

2、普扫时间安排:夏秋季(4月-10月)每天必须在早上7:00前清扫完毕,冬春季(11月-次年3月)每天必须在7:30分前清扫完毕,普扫时2名环卫工人必须同时参加。

3、保洁时间安排:夏秋季(4月-10月)每天必须保洁到20:00,冬春季(11月-次年3月)每天必须保洁到19:30分。保洁时间实行轮班制,上午班与下午班交接时间为14:00。

4、环卫工人有责任对责任区内的机关单位、临街门面、居民住户、摊点的"门前三包"进行督促,并负责清理公共区域内的野广告。

5、垃圾收运工每天要认真收运辖区垃圾,做到垃圾日产日清,严禁抛洒垃圾。

二、工作要求

1、作业时间必须穿戴环卫标志服,保持个人卫生,自觉维护环卫工人新形象,自觉遵守环保规章制度。

2、爱护劳动工具,不得有意损坏,不得随意摆放,垃圾收运工要爱护环卫设施,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停放有序,不得影响交通安全和市容。

3、清扫的垃圾、泥土等,应及时、就近倾倒至垃圾箱(池)或垃圾中转站,严禁清扫至绿化带、草坪、果皮箱或下水篦子内,严禁将垃圾倒入河道内。

4、严格遵守作业时间,按时上下岗,严禁醉酒上岗,严禁脱岗、坐岗,严禁私自换岗。

5、不得参加任何违法违纪活动,不得参加任何形式的闹事、不得违法违规上访。

三、考核

1、环卫工人实行日工资制,即当月满勤,辖区卫生状况好,月固定工资全部兑现。反之,扣除相应工资。

2、环卫工人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期间不享有工资。

3、在规定普扫时间内未普扫完毕的,1次处罚10元。

4、保洁时间内擅自离开责任区域的,1次处罚10元。

5、保洁未做到"五净"和"五无",责任区域内存在烟蒂、纸屑、果皮等垃圾,查到1次处罚10元,第2次30元,第3次50元,1个月内出现4次及4次以上者,解除劳动合同。

6、垃圾收运工将收集车辆乱停乱放的,发现1次处罚10元,对各垃圾点、坑、箱、桶垃圾清运不彻底或沿路抛洒垃圾的,发现1次处罚10元,第2次30元,第3次50元,1个月内出现4次及4次以上者,解除劳动合同。

7、将垃圾粉尘等杂物扫入下水篦子的,发现1次处罚50元,并自行清掏干净。

人事处管理制度范文2

人事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的侧重点是不同的,如何处理好人事管理与人力资源管理的衔接问题是教育部门人事部的工作重点。

(一)制度的衔接问题

由于人事管理在向人力资源管理的改革发展过程中是需要对某些制度进行改革发展的,因此在转换的过程中会出现制度上的衔接问题。例如,在人事管理的改革发展过程中,人事部门改变了员工的养老制度。之前的员工缴纳的养老金是给上一辈人用的,但是现在制度改变了,现在员工缴纳的养老金是作为自己以后的养老金。那么,员工之前缴纳的养老金应该怎么处理?这些都是我们应当考虑的重点。这些资金退与不退都已经成为波及部门及员工切身利益的管理环节,所以在制度上必须要做出一定的说明。

(二)具体工作的衔接问题

人事管理在管理内容、形式、策略等众多方面上跟人力资源管理都有区别,因此,人事部的员工对突如其来的改革可能会不适应。传统的人事管理是基于以事情为中心来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则是基于以人为中心来开展管理活动。因此,人事部员工的沟通能力和交际能力都要相对地提高,从而才能适应新的工作内容。在管理形式上,人力资源管理是一个动态的管理,重视员工的发展,与传统的人事管理的静态管理相比,有很大的区别。

二、如何解决教育部门现存的人事管理的问题

(一)加强对员工的监督和考核

为了更好地解决“在编不在岗”问题,教育部门应该加强对员工的监督和考核。教育部门可以通过完善部门的监督和考核制度来解决“在编不在岗”问题。首先,教育部门应严格监督好员工的出勤情况,对于出勤率较低的员工给予警告,对于无故缺勤的员工予以开除。员工的工资与员工的表现成正比,并提高员工的考核,应成为人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加强人事部门员工处理事情的灵活性

俗话说:“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教育部门应该加强人事部门员工处理事情的灵活性。要想加强人事部门员工处理事情的灵活性,教育部门就应该赋予人事部门员工一定的权利。如果人事部门员工在工作的过程处处都受到制度和上级领导限制,那么灵活性就无从谈起了。因此,教育部门在制定制度的时候应该要把加强处理事情的灵活性这个因素考虑进去。这样,人事部门员工在处理事情的时候才会更加灵活,才能将事情处理得更完美。

(三)加强对人事部门员工的培训

面对人事管理与人力资源管理之间的衔接问题,教育部门应该要加强对人事部门员工的培训。人事管理与人力资源管理的工作内容是有很大区别的,因此加强人事部门员工的工作培训,才能使他们更快地适应新的工作,才能在最短的时间内熟悉新的工作内容,提高工作效率。例如,教育部门可以加强对人事部门员工沟通交流能力的培训。因为人事部是需要与各个部门进行信息交流的,因此人事部门的员工在信息传递上应起到很好的作用。如果人事部门的员工在与各个部门的交流过程中出现了错误,那么对于以后的信息传递和工作都会带来极大的问题,因此人事部门一定要加强本部门员工沟通交流能力的培训。

三、小结

人事处管理制度范文3

关键词:街道办事处;财务管理;意义;问题;措施

一、街道办事处财务管理的意义

首先,街道办事处财务管理有非常重要的政治意义,它关乎党群关系,关乎政府形象。街道办事处是本级政府的派出机构,它是基本城市化的行政区划,专门管理街道工作,是当地的经济社会管理机构等,街道办事处下辖若干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是行政村,和当地居民关系较为紧密。因此,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会影响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它是居民判断党和政府是否廉政、勤政的重要参照,对街道办事处的工作关注度需要提升到战略高度,特别是街道办事处的财务工作。

其次,街道办事处加强财务管理有利于街道办事处自身的发展。目前,街道办事处的财务管理还有很多问题,在建设和谐社会和小康社会的历史机遇中,街道办事处更是要抓好自身的财务管理工作,将其作为街道办事处规范自身工作的切入点和提升点。这样有利于提升街道办存在的现实意义,使街道办可以做好自身服务角色的转变,提升其服务职能和公共职能,使其得到群众的认可。

再次,街道办事处加强财务管理有非常重要的经济意义。街道办事处是政府的基层组织,它的财务管理能够让政府知晓基层经济发展,知晓基层的经济数据,有利于提升社会资源分配的合理性,为政府的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另外,在金融危机影响到财政收支的现状下,在建设节约型、和谐社会的历史号召下,街道办事处的财务管理能够让街道办事处的行为更加科学,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资金支出等,最终也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二、街道办事处财务管理现存的主要问题

第一,财务人员素质不高。一般街道办事处的财务会计人员较少,很多街道办事处难以招聘到合适的财务会计人员,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很多是随意搭配的,他们的专业水平较差,不能够按照专业的规范进行会计处理,因此造成账务处理很不标准。另外,街道办事处的财会人员调动较为频繁,财务类岗位也没有办法互相协调和监督,工作的交接较差。

第二,财务基础薄弱。目前,街道办事处的财务管理制度仍然比较落后,没有完善的相关制度设计和执行,这造成了财务管理的无序。很多街道办事处没有相应的预算、决算制度和资金管理制度,这就导致了街道办事处的经费支出、办公开支等没有有效的监控,在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上也没有计划,审批混乱,资金安全性差,运营效率差。

第三,固定资产管理核算不完善。首先,在核算上由于技术素质不够,很多会计人员并没有分清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投资性房地产等项目,造成很多不符合固定资产的项目入账,而有些应入账项目却没有入账。其次,在管理上简单粗放,容易产生账实不符的现象。例如,有些固定资产并没有定期盘点,没有及时对调入、报废的固定资产进行记账;有时候街道办事处无偿使用所属社区购置并入账的办公设备等并没有开具调拨单等。

第四,财务核算不真实。很多街道办事处按照其内设部门分别设账,向财政部门提供也不是合并报表,而是行政经费账的报表,这就会导致报表难以全面反映街道办的总体财务,影响了政府部门分配社会资源,也不利于廉政建设。街道办容易出现财务核算不实,决算不准的现象,如街道办将收取的道路改造配合劳务费计入暂存款科目,就导致收支不准确等现象。

第五,重大事项履行不规范。首先,很多街道办在工程管理上不严格,如有些街道办在办公楼装修中并未将该工程单独核算,完工也没有编制竣工财务决算表等,这就缺乏对工程质量、竣工及结算的管理。其次,有些街道办事处的大额支出没有相应的合同,有时有些街道办在做宣传、广告等支出并没有和设计公司及其他供货单位签订合同,结算也没有签字验收等;另外,有些街道办事处并没有通过政府采购系统进行采购,而是自行购买一些设备。

三、街道办事处现存财务问题的主要原因

第一,街道办事处定位不明确、职权不匹配。在我国目前“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体制下,街道办事处作为同级政府的派出机构,除了有大量的行政管理事务外,还有事业、经济、城管等职能,职能迅速膨胀,大量的行政、执法、街道经济发展等任务压力导致街道办的工作重心容易发生偏离,经济职能压力大,容易导致政企不分,这就会让街道办难以集中精力搞好自身的财务工作。

第二,领导不重视,法制意识不强。街道办领导对财务管理的重视程度不足,很多领导并没有理解到财务管理的重要性,仅仅将财务管理的规范性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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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为财务人员不贪污、数据准确即可。为了各种目的街道办领导也会大力进行投资等,财经纪律性不足,在财经法律意识的认识上较为薄弱。而有些街道办的领导在接待费等的开支也没有限制,对公款的使用没有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甚至用公款搞个人娱乐,本位主义思想严重,没有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关系,权力滥用现象严重。

第三,财务管理体制并不健全。目前很多当地政府仍然没有对街道办进行有效的管理,很多市区级政府并没有对街道办、乡镇等进行有效系统的财务监督,没有设立专职的机构,也没有配置专职的人员进行该项工作,主要还是靠财政部门的会计科人员兼任,这就容易导致当地政府无法直接了解到街道办的财务水平和资产分布情况,也没有正确地将这些单位的财务预算纳入正常统一的预算内,街道办财务人员碰上相应的问题也难以向上级专业人员进行咨询等,容易出现问题,无法及时准确地传递单位的经济信息等。

四、街道办事处提升财务管理水平的措施

(一)进一步规范街道办事处职能,集中精力做好社区服务和公共服务

街道办事处的职能过于膨胀导致其精力分散,无法做好本职工作。政府要规范街道办事处的职能,转变自身的职能,作为基层政府组织的街道办事处,它需要剥离职能中的“非政府”因素,将其职能范围收缩至社区管理和公共服务上,将原本属于社会和市场的职能交由市场和社会来承担,以利于其他组织作用的发挥,并充分发挥企业、市场对街道经济的带动效应。这样街道办事处才能够有精力和时间集中于提升自身社区和公共服务职能,这才能逐步提升其财务管理水平。

这种职能的收缩可以参考上海市的社区建设改革方案,它的方案主要是对社区职能的重新划分。对于综合协调管理的职能要区分工作内容,只有对社区街道内的社会性、公益性、群众性工作内容才是以街道办事处负责牵头进行;对于监督专业管理的职能,如公安、工商、税务等,由专业部门承担,街道办事处则只是起到监督、督促和配合的作用;对于组织公共服务职能的改革,街道办事处也只是承担和当地群众关系密切的服务事项;对社区自治指导工作,街道办事处主要是指导、帮助、服务当地社区内的自治组织和自治制度的建立等。这样的改革能够为街道办事处的职能进行剥离,利于街道办事处自身职能的体现。

(二)领导重视,加强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完善财务管理和监督制度

当地政府要高度重视街道办事处的工作,将其财务管理、街务公开作为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项大事情抓好抓牢,将该工作纳入街道办事处人员考核和责任管理的重要内容,并将其纳入街道办事处领导的年终政绩考核内容。审计部门也要加强对街道办事处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并抓紧这项工作,可以进行任期事中的审计,加强对这些领导干部的经济监督和审计。

同时,当地市区政府还需要建立专职的部门,配置专职的人员加强对街道办和乡镇政府等的财务管理进行监督和管理,及时对街道办事处等宣传最新的财经法规和政策,并提供相应的咨询和辅导等,市区政府也要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加强对街道办事处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等服务。街道办事处需要定期向是区政府提供月度、季度、年度的报表,由区政府进行审核以查错防弊,并发现其主要的问题予以有针对性地教育和提升。

(三)建立财务核算中心,完善人员配置,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和程序

街道办事处要建立财务核算中心,以集中反映街道办和其所属部门的财务收支,全面、及时、准确地反映整个街道办的财务状况,可以在街道办及其所属部门内成为财务核算中心,并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将所属单位的资金和财务活动纳入街道办的财务中心管理,进行统一的资金核算和会计核算。对人员的招聘要加强对人员专业素质的考核和评估,进行公开的招聘,在招聘中对人员的专业素质进行门槛限制,减少关系户的影响;在招聘后要加强岗前培训,实行持证上岗等制度,加强对财会人员的动态考核和提升,通过形式多样的考核和培训等加强财务人员的自我提升和相互提升。

人事处管理制度范文4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

一、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重要性

固定资产既是行政事业单位的日常办公、正常营运的物质基础,又是行政事业单位的重要资产,对于确保行政事业单位稳定、有序运行极为重要,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科学管理固定资产可以避免资产的浪费,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率,保护国有资产安全,减少单位经济损失。因此,行政事业单位务必要对固定资产管理予以高度重视,可成立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或指定专人管理、维护固定资产,尽最大限度做到物尽其用。

二、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问题分析

(一)思想观念淡薄,认识不到位

(1)事业单位购买固定资产的资金来源基本属于财政拨款。管理者更重视的是预算和批复环节,而对单位资产的已有的资产及其使用情况考虑较少,因此一定程度会导致单位固定资产的闲置或者重复采购,造成国有资产的浪费。(2)对已有的资产,忽视了对其的管理,在日常的保管、维修、保养上都也多有松懈,因而大大降低了资产的使用寿命,导致了资产的浪费。(3)由于管理的松懈,很多人为了自己的一己私利把固定资产占为己有,因此导致部分国有资产的流失,不利于规范管理固定资产。

(二)管理制度不完善,职责不分明

很多事业单位由于机构小,人员少,因此没有专门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也没有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管理,一般都是财务人员兼职,因此在固定资产管理、维护、检修、盘存方面是个空白,管理工作未落实到位。由于制度不完善或虽有制度,但监管执行不严,因此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比如:由于验收制度缺失或验收手续不齐备,会出现采购设备不一致或收货后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以致无法追溯责任。由于登记制度缺失,可能造成资产登记遗漏;无固定资产卡片账,资产使用状况不清楚,管理难度大,且容易形成帐外资产,出租出借资产,收入不缴财政直接列支等现象。由于盘存制度的缺失,可能造成盘点工作不及时,无法及时发现报废资产、毁损资产、遗失资产或盘盈资产,无法及时对单位资产进行调整处理,导致账实不符。由于交接制度缺失,可能造成资产的损失无法追根溯源。固定资产维护检修制度的缺失,会导致资产不能及时的维护检修,缩短了资产的使用寿命。资产索赔制度执行不严,可能导致资产损坏,遗失后无法追责,造成国有资产的损失。

(三)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账实不符

一是账务处理有待进一步完善,有的单位账面只反映固定资产明细账,未建立固定资产台账或卡片,导致账物脱节,实物资产和账面资产不能一一对应,甚至有账无物,或有物无帐的情况。二是财务会计信息不及时,如对固定资产大修、捐赠等形成的资产不及时入账,甚至不入账;对报废和处置的资产不及时下账;造成帐实不符。三是会计信息没能真实有效的反映固定资产实物状况和增减变化情况,有的单位因为单位规模小,人手少,财务软件的固定资产帐,资产管理系统的资产帐,全是由财务人员一人经手,既违背了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同时对会计人员漏记固定资产账,无人稽核,造成账实不符。四是会计核算不完整,部分单位存在游离在账外的出租出借资产。有些单位出租资产,既未按相关程序报批,收入也直接抵消了单位业务招待费、职工福利费等支出,财会部门对本单位租赁资产的情况不知情或未入账等导致资产的使用缺乏监督。

(四)资产处置监督审核不严

首先,在行政事业单位由于制度不完善,缺乏规范的资产处置审批程序,单位固定资产管理职责、分工不明确,造成部门之间相互沟通协调不畅,报废资产依旧保留在帐上,造成账实不符。其次,由于单位资产管理制度没有得到有效的落实,单位重购置轻管理,在资产处置过程中未能严格履行必要的审批、评估、公开处置等程序。最后,在资产处置环节中缺乏及时有效的监管,资产处理比较随性,随意出售、转让,核销。个别行政事业单位擅自报废、违规处置固定资产,在一定程度上会造成固定资产的减值甚至流失。

(五)信息化建设有待加强,工作效率有待提高

目前,我们行政事业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管理的系统有三类,有财务软件中的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有财政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还有资产月报表信息系统。前两套系统均是用于登记资产的基本情况、增减变化及处置情况,登记资产内容及工作量几乎雷同。同样的固定资产卡片,财务软件系统登记一遍,资产系统再重复登记一遍,两个系统独立运行,造成工作的大量重复。资产管理系统由于在不断的调试和完善中,系统运行慢,兼容性差,导致时常无法正常登录,给资产的及时登记和变更带来诸多不畅。资产月报系统属集中反映单位资产变更金额及财务状况,财务数据只能手工填报,不能自动采集前两套系统中的数据,造成工作的大量重复,大大降低了工作的效率。

三、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具体途径

(一)提升管理意识,保证上下重视

行政事业单位管理层要切实转变传统的固定资产管理理念。可专门成立固定资产管理领导小组,由行政事业单位一把手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与其中,严格遵循国家出台的固定资产管理相关标准来开展相应建设。与此同时行政事业单位管理层也要用辩证发展的视角来对固定资产管理的价值与意义进行正确看待,逐渐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等,尤其是要去学习其他单位在这方面的先进经验,加强相互之间的经验交流,进而达到有效防范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中各种潜在风险。逐渐推动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走向科学化、规范化、有序化,既要对固定资产的价值性予以重视,又要对固定资产的使用性予以重视,更要对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持续性予以重视,务必要做到“心中有数,物尽其用”。

(二)完善管理制度,明确管理岗位

行政事业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内部资产管理。将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落实到人或者成立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若行政事业单位的规模较大,可专门成立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并且配备专职的固定资产维修人员与管理人员;若规模较小,可配备专兼职的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对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责权”明晰,责任落实到人。并且还应逐渐建立健全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如固定资产盘存制度、固定资产购建制度、固定资产维护制度、固定资产使用制度,做到有制度可依,违制度必究。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职能。

(三)提高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

经济新常态时代更注重知识的作用,而知识是掌握在优秀人才手中的。健全完善的人才管理机制是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手段之一。一方面,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入手,建立健全相关考核制度,并定期进行考核,奖惩分明,以此提高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的工作主动性与积极性,发挥员工的自我价值;另外一方面强化财务人员的法制观念和职业道德。财务人员应具备强烈的责任感,在履行职责中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坚持原则。除此之外要对行政事业单位现有的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做好专业技能、设备维护、保养等培训工作,务必要让他们能够对存量的固定资产进行及时有效的管理和维护。通过这一系列的措施来让固定资产登记者及管理者都更好地发挥工作职能,做好本职的工作。

(四)严格资产报废程序,加强资产处置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应该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的资产处置审批程序。处置固定资产应做到有章可循,有制度可依,同时确保制度落到实处,切实解决职责不清,管理无序的问题。另一方面上级主管部门也应加大对下属事业单位的监管力度,对下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进行定期或专项检查,督促下属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的配置、使用、维护、处置等环节的管理,提高国有资产的利用率,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在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处置中,资产登记部门、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应相互配合,在资产的处置申报、价值评估、处置报批、处置交易等环节上相互配合协调,规范有序的处置固定资产。

(五)应用信息化管理,提高管理效率

“互联网+”行动计划是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同志在2015年3月5日政府工作报告上首次提出;2015年7月4日国务院颁布出台了《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强调各行各业都应该结合互联网技术来增强创新能力、推动产业发展,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工作也不例外。固定资产信息化建设可让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通过计算机技术与信息化技术来集中处理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信息,实现资源共享,平台共用。既可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工作,提高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又可激发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的工作主动性,将他们从烦琐的事务中解脱出来,将更多的精力与时间放在关键环节。希望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信息化建设更上一个台阶,更好地促进固定资产的科学有效的管理。

参考文献

[1]宁召锋.关于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几点思考[J].中国工会财会,2008(1).

[2]薛海君.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时代经贸(旬刊),2008(15).

人事处管理制度范文5

一、禁止令制度的性质定位

刑事禁止令是司法机关为了实现预防犯罪的目的,根据罪犯的犯罪事实,对罪犯提出的消极的不作为要求①。对于刑事禁止令制度的性质,学界存在几种不同的观点,现选取其中较有代表性的三种观点加以分析探讨:

(一)特别义务论

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刑事禁止令的实质是人民法院为了实现预防犯罪的目的,通过综合考量罪犯的犯罪事实、操行表现、生活环境、悔过程度等要素,依法作出的对罪犯在管制刑执行期间或缓刑考验期间内所必需遵循的义务的规定。其依据是刑法第三十九条、刑法第七十五条已经对罪犯在管制刑执行期间与缓刑考验期间内必须遵循的义务作出了明确界定,而刑事禁止令是法官根据法律授权,结合罪犯具体情况,在被执行管制及处于缓刑考验期内的罪犯所必须遵循的基本义务的基础上,再设定一定数量和内容的特别义务。即刑事禁止令是对刑法所规定的被执行管制或处于缓刑考验期内的罪犯所必须遵循的义务的补充规定,是对其在管制执行期或缓刑考验期内所必须履行义务的增加和强化。

(二)附属强制论

刑事禁止令不属于独立的刑种或刑罚执行制度,而是依附于管制或缓刑而适用,是对非监禁刑具体执行方式的创新。即依据现行《刑法》的规定,只有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才是刑事禁止令的适格对象。因此人民法院只能对被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不能对被判处其他刑罚的罪犯适用禁止令,亦不能独立适用禁止令。由此推知禁止令具有附属性。同时依据现行《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若罪犯违反管制刑中的禁止令,就要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接受行政处罚。若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禁止令,一般情况下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则应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因此可见,刑事禁止令具有一定的强制性。综合刑事禁止令的附属性和强制性,得出刑事禁止令的本质是一种附属于管制或缓刑的强制措施。

(三)保安处分论

这种观点强调刑事禁止令所具有的预防功能。“保安处分” 一词起源于大陆法,即“以特殊预防为目的,以人身危险性为适用基础。通过矫正、感化、医疗等方法,改造适用对象,消灭人身危险性,预防犯罪的特殊措施。”其适用的对象不仅限于有犯罪行为的人,也可适用于违法或有严重持续不良行为,具有犯罪倾向的人。依据内容的不同可以分为人身性保安处分和财产性保安处分,人身性保安处分又可细分为剥夺自由的保安处分,如强制禁戒、收容矫正,以及限制自由的保安处分,如禁止出入特定场所、禁止执业等。财产性保安处分,如没收物品、善行保证等。从措施的严厉性的角度分析,保安处分的严厉程度显然比不上刑罚,即采取与当事人不法行为或不良行为相适应的程度较轻但具有一定严厉性的惩戒手段,对其行为进行强制矫正,促进当事人学习生活技能,养成良好操行,最终达到预防当事人走上犯罪道路的目的。

上述观点都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综合上述观点,笔者认为,刑事禁止令以预防功能为主,兼具惩戒功能,是行政强制措施与刑罚的复合体。原因在于现行法律规定的违反禁止令的差异化制裁模式③:上文已提及刑事禁止令分为管制执行期间的禁止令和缓刑考验期间的禁止令,而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违反刑事禁止令,根据现行法律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由负责执行禁止令的社区矫正机构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0条的规定处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禁止令,尚未达到“情节严重”的,处理方式与在管制期间违反禁止令一致。若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则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而“情节严重”主要是指三次以上违反禁止令、因违反禁止令被治安管理处罚后,再次违反禁止令以及违反禁止令,发生较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因此从现行的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在管制执行期间和缓刑考验期间违反禁止令,其法律后果是不一样的。在管制执行期间违反禁止令,无论次数多少,是否属于处罚后又再次违反,以及是否因违反禁止令而发生较为严重危害后果,在所不问,均只能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由公安机关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而不可能产生加重原判管制刑罚的法律后果,亦不能由人民法院变更原有的禁止令,作出新的更为严厉的禁止令。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禁止令,除产生行政法律后果以外,还有可能产生刑事法律后果。即现行刑法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管制执行期间违反禁止令的行为,以及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禁止令的行为,规定了差异化的制裁模式。

二、 刑事禁止令制度的法理依据

刑事禁止令这一制度设计的法理依据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行刑个别化理论的实践

刑事禁止令制度是“行刑个别化”理论在我国刑法中的典型体现。意大利著名法社会学家菲力在他的著作《犯罪社会学》中曾指出,在刑事裁判中“必须从心理学角度把某个抽象的条例适用于活生生的人。因为刑事法官不能将自己与环境和社会生活割裂开来,成为一个在一定程度上有些机械性的法律工具。每一个刑事判决对人的灵活鉴定都取决于行为、行为人和对其起作用的社会情况等,而不取决于成文法。④”从矛盾论的角度 ,即强调不同的事物有着迥然不同的个性特征。具体应用到刑事审判领域,就表现为每个犯罪分子的生活经历,家庭环境,人生观,价值观的不同,有的是因为好逸恶劳,不肯依靠自己辛勤的劳动来生活而犯罪,有的是因为沾染了不良的习气,如吸毒、酗酒等,而走上犯罪道路。行刑个别化理论理论主张以罪犯人身危险性为核心,坚持个别预防原则,区分每个罪犯的不同情况而“对症下药”。而在刑事禁止令制度中,禁止令的突出特点就在于“个别化”,即由法官依据具体的当事人的犯罪事实、操行表现、悔罪态度,基于当事人的特点确定出有针对性的与刑罚相区别的强制改造方法,即通过法官的自由裁量来弥补法律一般性、一刀切的不足,达到消灭犯罪分子人身危险性,预防其再次犯罪,最终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

(二)强制犯罪分子远离诱发其犯罪的环境

前已述及,人民法院适用禁止令的对象为被判处管制或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而根据现行刑法的规定,管制和缓刑均适用于人身危险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分子。为了更好的改造此类罪犯,刑法为其规定了非监禁刑的刑罚执行方式,一方面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看守所、监狱等犯人集中的羁押场所多发的因与其他犯人相互交流犯罪经验,造成“交叉感染”现象。一方面对于此类罪行相对较轻的犯罪分子,使其能够不至于因接受改造而脱离社会,同时不远离家人、朋友,便于在家人、朋友的关怀与劝导之下弃恶从善,表现出了现行刑法在制度设计中宽严相济的一面。但为了有力地约束此类未采用监禁方式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避免刑罚执行过程中的“粗放化⑤”现象,使其无法“逍遥监外”,则有必要强化对其监督和制约,刑事禁止令制度无疑是一个恰当的选择。

(三)刑法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体现

上文中已提及被判处管制并适用禁止令的犯罪分子,在管制执行期间违反禁止令,则只面临行政处罚,不可能面临刑事处罚。而被宣告缓刑并适用禁止令的犯罪分子,如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则会面临刑事处罚。如果我们从这一法律规定入手,探究其背后的法理原因,则要从现行《刑法》关于管制和缓刑适用对象的规定中寻找答案。管制是中国主刑中最轻的一种刑罚方法,适用于罪行较轻,人身危险性较小,不需要关押的犯罪分子。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超过3年。而依据现行《刑法》的规定,缓刑的适用对象为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因此相较而言,从根本上说,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所犯罪行比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更加严重,因此法律在量刑上对其进行了更加负面的评价。但因其犯罪情节并不恶劣,悔罪表现较好,人民法院为了更好地对犯人进行改造,对其适用了缓刑的刑罚执行方式。因此当管制犯和缓刑犯分别被人民法院适用禁止令时,则应区分情形,对于所犯罪行相对较小,原判刑罚相对较轻的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违反禁止令的行为,由公安机关进行行政处罚,而对于所犯罪行相对较大,原判刑罚相对较重的缓刑犯违反禁止令的行为,则依据情节的不同分别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或者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即对所犯罪行相对较重的缓刑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否则就有可能被收监执行,从而强化了震慑作用。《刑法修正案(八)》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刑事禁止令的这一制度设计,切合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刑事司法裁判的根本原则,同时也是刑事司法中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的生动体现,具有合理性与生命力。

三、刑事禁止令制度的价值探究

价值,《辞海》中将其解释为“泛指客体对于主体表现出来的积极意义和有用性。关于刑事禁止令制度的价值,笔者认为有如下三个方面:

(一) 强化教育功能,突出人文关怀

通过将刑事禁止令与管制、缓刑配合适用,强化非监禁刑的教育功能,体现对罪犯,尤其是未成年罪犯的人文关怀。前文中提到刑事禁止令的适用对象为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而现行刑法对这两类罪行较轻的罪犯都规定了监外执行的刑罚执行方式,且近年来司法实践中管制、缓刑多适用于犯罪的未成年人。因此《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被判处管制或宣告缓刑的罪犯适用禁止令,其重要目的即是考虑到了司法实践中管制、缓刑多适用于未成年犯的情况,通过将禁止令与管制、缓刑相配合,一方面从“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未成年人惩治原则的角度出发,基于保护未成年人的考虑,尽量避免使用刑期较长、方式较为严厉的刑罚,有利于未成年犯更好地改过自新和回归社会;另一方面通过刑事禁止令强化了对自控能力较差的未成年管制犯、缓刑犯的行为约束,注重将非监禁刑的教育作用落实到位。

(二) 对“开放式处遇”刑罚执行方式的完善

刑事禁止令制度是对我国非监禁刑执行方式的创新,是对“开放式处遇”刑罚执行方式的肯定和完善。“开放式处遇”是指“在人力、物力及防止脱逃设备方面,缓和限制强度,以对服刑人的自律心及责任感的信任为基础的拘禁形态⑥”,开放式处遇就是使行刑社会化,借助社会的力量对罪犯进行矫正,从而扩大罪犯的自由活动的空间。社会心理学认为,每个人都是社会的一分子,都有与他人正常交往并保持某种关系的愿望。因此“开放式处遇”刑罚执行方式有利于减少罪犯因为长期在羁押场所内服刑产生的“监狱化人格”,避免罪犯的压抑、焦躁情绪,保证罪犯不因长期在监狱中服刑而与现实的社会生活相脱节,注重满足服刑人员对亲情、家庭的心理需求,发挥家庭成员对犯罪分子的教育感化作用,因此对罪犯刑满释放后尽快与正常的社会生活相接轨十分有利。

(三) 顺应世界范围内刑罚轻缓化的趋势

刑事禁止令制度符合世界范围内刑罚轻缓化的趋势,是对近年来“经济刑罚⑦”思想的呼应。刑罚轻缓化,是体现刑罚人道性和不可避免的制刑、量刑以及行刑方面的宽容、轻缓的一种价值理念和制度取向,其效益价值在于节约国家刑事司法资源,节省用于维护社会稳定的社会资源。由于国家需要建造大量监狱 等羁押场所和其他专门设施,安排部署众多专门人员对服刑的罪犯进行监管,处理各种突发状况,保障监狱服刑人员的日常生活,从而给国家财政带来了较为沉重的负担。管制或缓刑配合禁止令的方式,采取了开放性的监外执行制度,不需要为犯人建造监狱等专门的服刑场所,对罪犯的日常监督和管理由当地派出所、司法所即可进行,节约了大量的刑事司法成本,有利于促进对维护社会稳定的刑事司法资源的合理分配。

四、总结

禁止令与管制、缓刑配合适用,这一制度设计既切合了世界范围内的刑罚轻缓化、非监禁化的潮流,在保证犯罪分子不脱离社会的同时,又加强了对犯罪分子的监督和约束,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体现。从消除犯罪分子人身危险性的角度出发,防止犯罪分子再犯,有力维护社会秩序,切合了刑事法律规范预防犯罪的终极目的。随着各级人民法院和社区矫正机关对刑事禁止令制度的进一步实践,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刑事禁止令的认识也将进一步深化,对刑事禁止令的适用和执行也必将更加规范与合理,刑事禁止令制度是我国对被判处非监禁刑的犯罪分子所适用的刑罚执行方式的积极探索,是我国在保留原有刑种基础上对刑罚执行方式的有力创新,相信在不远的将来,刑事禁止令制度必将对依法治国建设发挥更大的作用⑧。

注释:

①刘武俊.禁止令让缓刑犯无法“逍遥监外”.人民法院报.2011年5月9日.第002版.

②张勇.禁止令:保安处分刑法化的试金石.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1(6).

③《禁止令的法律性质及其改革方向》,110法律咨询网,2012年2月23日.

④菲力著.郭建安译.犯罪社会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⑤陈帅.禁止令适用粗放化之现状与解决.江西警察学院学报.2013(5).

⑥张晓毅,曾莉侠.开放式处遇在我国的适用探讨——非监禁刑适用问题研究.法制与社会.2012(30).

人事处管理制度范文6

【关键词】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管理;问题

1引言

21世纪是知识经济快速发展的时代,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在事业单位中扮演着愈来愈重要的角色,对于社会经济的发展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随着社会改革进程的加快,我国街道办事处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暴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比如人员管理方面。基于此,作为政府基层组织的重要一部分,街道办事处需要从理念创新做起,提升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从而为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动力,顺应我国发展的总体趋势。

2街道办事处管理现存问题

2.1街道办事处的人力资源配置不完善

作为政府的派出机构,街道办事处本身缺乏法律范围内的职能授权,他们的权利大多是由自区管委来授权的。虽然街道办事处也拥有一定的职能授权,但是由于制度的不健全和人力资源配置的不完善导致街道办事处在行使职能过程中未能明确自身的责任和义务,不能很好地将政策落实于具体工作中。同时,街道办事处的最基层性,其在日常工作中,起着联系上级机关和底层群众的纽带作用,这种性质决定了它常常会担任一些本不在职责范围内的职务,比如,大学生就业普查工作与特困户的排查工作等方面,这些附加工作无疑加重了工作量,也影响到其正常职能的发挥。

2.2人员激励制度未健全

由于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任务相对繁重,所以其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要承担比较大的工作压力,这就要求街道办事处对工作人员给予更多的激励,完善其激励制度,来保证他们的工作效率。就目前阶段来看,街道办事处在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还没健全的人员激励制度。建设制度的不健全造成了管理工作人员未能明确自身的责任与义务,工作态度积极度不高。此外,考评机制也存在不健全问题。两种机制与现实工作的脱节现象导致了工作人员对于工作晋升热情度不高,进而影响了他们的整体工作水平。现阶段,考评一般以“无记名打分”模式来实行,这种模式的弊端就是考评人员的主观性对考评结果的影响因素加大,进而可能导致考评工作环节出现不公平现象。

2.3办事处人员的综合素质有所欠缺

我国的街道办事处制度还未发展成熟,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变革和一系列新政策的提出,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的素质已经开始跟不上时代的要求。现阶段,在大部分街道办事处内,都存在工作人员工作技能水平不高、服务意识不够和政治素养不高的现象。与此同时,街道办事处招聘环节的门槛设置比较低,这导致其整体工作人员的教育水平不高,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街道办事处缺乏与时俱进的精神,跟不上人才更新换代的速度。

3街道办事处的人力资源管理改善措施

为持续响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精神,街道办事处应该从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出发,提高自身的创新水平和人才队伍建设水平,积极反思并改善传统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弊端,加强统筹规划,将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纳入到时展的轨道中,保证街道办事处各项职能的实现。

3.1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是街道办事处人员开展各项工作的基本前提,有利于保障各岗位人员权利与义务的高度统一。在工作实践中,街道办事处应该从以下几方面来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第一,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要保证自身观念的与时俱进,加强自身为人民服务的大局意识,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协调与沟通,有效发挥自身行政服务职能。工作人员应该在遵守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前提下,发扬自身的创新精神,带动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全面开展。第二,街道办事处需要采取措施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尽快完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进一步细分街道办事处的权责范围,保证自身职能的优化实现,从而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做出应有的贡献。第三,街道办事处需要加强与人民群众的互动,进一步了解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需要,使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目标更加贴合实际,更具时代价值。

3.2优化人力资源结构

优化街道办事处的人力资源结构,是提高人员素养和工作效率的有效手段。而提高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对保证日常工作有序开展,加快职能建设有重要意义。基于此,街道办事处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来优化人力资源结构:第一,根据原有人员的实际工作与专业方向优化办事处原有的人员结构,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以提高办事处部门的工作效率[1]。第二,有效开展办事处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在培训过程中,街道办事处应该把重点放在优化工作人员知识结构和技能结构上,为展开办事处各项工作奠定人员基础。第三,提高人员招聘的门槛,扩宽人员招聘的渠道,重新规划人力资源的年龄结构,并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性和对外开放性,以加大人才吸引力度。总之,街道办事处需要选拨一批思想理念和知识技能先进的青年队伍,以促进各项工作现代化水平的提升,加快改革进程。

3.3健全人力资源激励机制

人力资源激励机制是提高街道办事处的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工作热情度的重要手段。基于此,街道办事处在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需要秉持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站在人性化的角度上提高工作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具体而言,街道办事处可以实行薪酬奖励政策,鼓励办事处的优秀工作人员,发挥他们的标榜作用,并提升整体工作人员的凝聚力[2]。同时,街道办事处需要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监督力度,并通过对他们工作水平、工作态度与工作能力等不同方面的监督,来实现对他们个人能力的综合考察,从而为激励政策的实行提供事实依据。健全人力资源激励机制,不仅有利于提高管理工作的公正性和工作人员的效率,还可以帮助办事处发现可用之才,为祖国的建设队伍输送更优质的人才。

3.4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

随着新时代的到来,信息化技术在企业管理中的应用水平已经大幅提升,提高了相关部门工作效率的同时,也节省了人力和财力支出。在这种形势下,街道办事处在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也应该积极更新自己的发展理念,学会运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提高日常办事处管理工作的工作效率。办事处可以综合运用信息化管理软件和管理模块,实现办事处人员招聘、考核与晋升等一系列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一体化建设,这样既保障了街道办事处人事管理正常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展开提供了技术支持,也提高了信息的公开水平,保证领导部门管理与决策的公平性[3]。

4结语

综上所述,街道办事处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具有系统性和连贯性,基于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现存问题,办事处需要从管理制度、人员结构、激励机制和信息化技术四个方面来提升其工作效率,从而提高其各项工作的人性化水平与现代化水平,为提高办事处的服务水平做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1】陈学祥.新常态下街道办事处的人力资源管理问题分析[J].中国集体经济,2017(19):88-89.

人事处管理制度范文7

【关键词】 海事行政处罚 自由裁量权 规范

海事行政处罚作为一种最严厉的制裁性行政行为,是打击和制止海事行政违法行为强有力的法律手段。随着现代行政职能的扩张,行政机关拥有了越来越多的自由裁量权。如何防止自由裁量权被滥用,已成为海事行政处罚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这一权力行使得是否得当,对于树立海事管理机构良好的社会形象和执法权威具有重要意义。海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与其他行政权一样,在海事行政执法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两方面的作用:一是积极的推动作用,二是对行政相对人权益可能造成侵害,从而对行政法治构成威胁。下面我们浅谈海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存在的合理性及其控制措施。

一、海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存在的合理性

海事行政处罚中的自由裁量权被普遍使用,其主要原因是:第一,海事违法行为种类多、涉及范围广泛、时效性较强,海事法律、法规不可能对所有情况下的行政处罚都规定得十分具体;第二,海事行为所具有的专业性很强、其影响的地域也比较广阔,现行的海事法律、法规不可能对海事行政处罚的规定过于僵化;第三,目前我国的海事法律体系尚不够完备,表现出一定的概括性和模糊性。因此,海事法律、法规只能授予海事管理机构必要的自由裁量权,使之能根据案情实际情况,在法定范围内作出合法、合理的行政处罚,以达到依法行政、维护国家权益、确保“航运更安全、水域更清洁”目标的实现。WwW.lw881.com

二、海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具体体现及负面效应

1、海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具体体现

根据我国海事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国海事管理机构具有的海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确定海事行政违法行为的自由裁量。海事部门对当事人的行为性质和海事管理事项的性质认定酌情裁量,确认其行为是否违反水上安全监督管理秩序,并经过调查决定是否作出海事行政处罚。

(2)判定情节轻重的自由裁量。海事违法行为的情节可以分为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主观方面包括目的、动机、心理状态和态度表现等,客观方面包括时空、对象、方式手段和危害后果等。在实施海事行政处罚时,必须认真考虑上述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的违法情节。

(3)选择处罚的对象、种类和幅度的自由裁量。我国现行海事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海事行政处罚主要有警告、罚款、扣留证书、吊销证书、没收船舶等。对某一应受海事行政处罚的违反水上安全监督管理秩序的行为,应根据处罚法定原则决定处罚的对象、种类。

(4)选择行为时限的自由裁量。海事法律中有些法条所规定的限期行政相对人履行某种义务,既未具体规定履行的期限,也未规定其履行的幅度。在这种情况下,海事部门就必须根据客观形势运用自由裁量权对履行的期限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规定的期限必须切实可行而又能体现严格执法,过短或过长都是不适当的。

2、海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存在的负面效应

已经有学者将滥用自由裁量权的各种类型予以总结如下:不正当的目的;错误的和不相干的原因;错误的法律或事实根据;遗忘了其他有关事项;不作为或迟延;背离了既定的判例和习惯。

三、控制海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措施

当然,以上所列举的海事行政处罚滥用自由裁量权的各种类型可能并未涵盖所有的情况,但已经有足够的理由让我们对自由裁量施加必要的控制了。控制海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要从如下方面着手。

1、完善和修改现有的海事法律法规

要处理好海事法律法规的弹性和执法的可操作性的关系,尽量做到明确、具体、减少弹性,制定的海事法律法规要照顾到各级海事部门对不同等级船舶及单位的不同要求,尤其在处罚金额的制定上要更加切合实际。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早已经开始实施,按照国务院1987 年4月21日批准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第17条的规定:“行政法规规定由主管部门制定实施细则的,实施细则应当在行政法规的同时或稍后即行,其施行日期应当与行政法规的施行日期相同”,以保证行政法律、法规实施的效益。我们期待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尽早出台的同时能考虑这方面的问题。

2、提高海事人员行政执法水平

执法人员必须不断地提高自己的海事业务水平,熟练掌握海事法规体系,才能把《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运用得得心应手,才能做到合法、合理、公正。如果没有过硬的业务水平,在行政处罚上就会存在很多的漏洞。比如,执法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要把握好行政相对人的两个违法行为是否有因果关系,如有因果关系,在作出处罚时就要考虑择重进行处罚,而不是对两种行为规定处罚幅度的上限分别进行处罚,如未按规定进行船舶进出港签证的行为是因未按《船舶最低配员规定》配足船员的行政行为引起的,那么在作出行政处罚时就要选择对未按最低配员这一项违法行为处罚幅度的上限进行行政处罚。这需要执法人员熟悉业务和法律知识,如果对业务不熟悉就不能掌握好行政处罚的合理性。所以说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是当务之急。有过硬的业务知识,是避免滥用海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前提。

3、提高海事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

每位海事执法人员都应该依法行政、秉公执法,即恪守职责、法为准绳、严守程序、裁量公正。每位海事执法人员都应该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意识,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避免超越职权现象的发生。只有这样,才能在自由裁量中不受血缘亲属、情感等因素的影响,在同等条件下,不会作出悬殊很大的处理和有意的偏向。海事执法队伍要整顿,要提高海事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同时要尽快地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不断充实海事行政执法队伍,使海事行政执法队伍廉正而富有效率。

4、健全海事行政执法监督体系

监督体系主体不仅要有党组织、上级机关,还应有航运企业、广大船民,不仅要有外部监督还有外面监督。对已有的监督方式还应当根据形势的需要,继续补充、完善;要通过制定内部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进行约束,以保证卓有成效的监督。同时,要对不遵守规章制度、滥用自由裁量权的人采取严厉的经济惩罚措施,还要有对监督有功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奖励。要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其核心是责任追究,不仅要追究违法行政的责任,也要追究行政不当的责任,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使每项行政权力的行使都能做到行之有度、行之有序。同时海事机构可在内部建立一定的惯例作法,以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形式确定本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中具体应考虑的因素以及这些因素的具体标准。

5、坚持和完善职能分离制度、合议制度、行政救济制度

按照遵循公平与效率原则,维护行政相对人的权益。海事机构应当进行体制改革,制定职能分离制度,对海事行政处罚职能应作如下分离:由执法大队负责检查违法案件、简易程序案件的结案工作,由执法部门负责人对处罚决定进行审核,监督执法人员的工作,督促执法人员违法行政行为。对一般程序的立案、调查、取证、拟写调查报告,由海事管理科负责一般程序案件的结案工作;综合管理科法规员对整个案件进行监督审核,如一些案件处罚的幅度、对象、种类是否合法、合理进行;最后由业务主管领导审核把关。这方面我们已经形成了一些制度,但还需进一步完善,如执法大队与海事管理科应建立一个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环节,海事管理科应对谈话笔录、证据进行核实,如果存在欠缺应及时提出纠正;而执法大队应对海事管理科作出的处罚幅度是否合理或漏罚提出意见,供海事管理科经办人(法规员)参考,从而制约海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错位。

合议制度是指两人以上对某一案件进行探讨最后经多数人通过决议。海事机构规定:对个人罚1万元及以上,对经营人(单位)罚2万元及以上以及对船舶滞留等处罚必须进行集体讨论决定,这同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控制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错位。行政救济制度是指行政相对人对他们的处罚有异议或认为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他们有权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这也能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错位起到一定程度的控制作用。

6、建立完美控制海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程序制度

(1)情报公开制度。情报公开又称情报自由,是指凡涉及到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信息资料,除法律规定应予保密的以外,有关机构应依法向社会公开,任何公民或组织均可依法查阅或复制,从而有利于公众行使和实现自己的权利,有利于遏制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2)告知并说明理由制度。这是一项基本的行政程序制度,该制度要求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告知行政相对人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并说明其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3)回避制度。回避制度是指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该行政行为过程的制度。对于控制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而言,回避制度的意义尤其重大,其主要价值在于防止行政行为人的偏私,保障行政处罚的公正性和增强行政处罚的合理性。因此,在行政处罚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如相应事项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则不能参与该事项的处理,应当回避。

四、总结

海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行政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行政权力中最显著的一部分,它是海事行政执法机构提高行政效率必须的权限,它能使海事行政执法者审时度势地处理问题。海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与其他行政权一样,在其运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负面作用。控制海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程序机制应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各种措施应互相配合,方能达到有效控制的目的。这些程序权益一旦转化为行政相对人的行为,将汇合成巨大的力量,以抗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从而能增强行政主体的自律意识,使之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树立海事管理机构良好的社会形象和执法权威性。

【参考文献】

[1] 孙荣斌、刘宇:对内河海事管理的若干思考[j].珠江水运,2010(5).

[2] 梅春英:构建海事行风建设保障机制浅议[j].今日海南,2006(11).

[3] 杨文兴:浅析自由裁量权在海事行政处罚的运用[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08(11).

[4] 徐乐游:论海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程序控制[a].中国航海学会内河海事专业委员会2002年度学术交流会议优秀论文集专刊[c].2002.

[5] 毛光烈:试论行政合理性原则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控制[j].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1999(1).

[6] 刘冰:论海事行政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d].大连海事大学,2007.

[7] 谭海涛:海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控制[j].中国海事,2010(10).

人事处管理制度范文8

【关键词】街道办事;财务管理;措施

一、引言

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主要是帮助居委会开展对应的组织性工作,协调各部分的工作内容,制定对应的工作制度;进行社会救助和其他的社会保障。由此可见,街道办事处在我们国家中的地位是各项城市化工作的主要落脚点,能在城市建设中做好基层政权纽带作用,深化各项改革的同时,对城市的精神文明建设起着重要推动作用。

二、街道办事处财务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1.资产管理流于表面

第一,街道办事处与街道企业之间的街道管理不够清晰,导致没有对应的监督和管理制度,使部分国有资产游离在资产之外;第二,街道办事处主要是为社区的服务中心准备办公用房或者配套设施的部门,所有的固定资产包括空调、监控设备等,都没有被记入到街道办事处的社区固定资产管理中,最终出现账目和实际发放存在诸多不符。

2.预算执行力度不够

目前由于我国街道中财务预算支出方式还不能做到精细化,特别是在项目经费预算管理上,很多具体的内容不能落实到实处,这就导致管理流于表面。加之,预算约束能力较差,在务支出方面存在很大的随意性,甚至会出现超出定额指标的状况。

3.基础工作薄弱

我国街道办事处的财务管理还略显落后,没有完善的资金、预算和决算管理制度,使各项经费的支出不能得到有效的监控。尤其是在自检管理方面很多内容不能细化,资金的利用效率偏低。会计核算期间,不能更好地监督和管理预算和决算,最终使预算和决算两者脱节,单位的往来资金出现混合使用的情况,甚至也会出现虚列之的情况。在不能较好的处理往来款项的时候,账目长期不能处置,出现长期挂账的情况。还有人为的变动原有的核算方法,使资金和债务不匹配,出现两者不符的局面。

4.部分管理之后

街道的日常公费定额管理多年来没有任何的调整,所以对应的费用制定标准与市场上的货物服务价格没有做好匹配,导致街道管理中超过支出预算的内容只能在项目中进行处理和解决。由于财务和相关的部门不能制定招商引资等管理办法,所以街道进行管理的时候只能无章可循,不能对街道的规范性进行有效管理。部门对街道管理进行的对应预算编制和项目支出等缺乏必要的指导与监督。

三、强化街道办事处财务管理的有效对策

1.做好办事处的职能定位

政府办事处是政府在街道范围内派驻的机构,主要的工作是完成相关的管理工作。所以工作期间做好职能的规范十分必要,并将工作重点直接转移到对应的公共服务和辖区管理上,这样能做好对应的监督和管理工作。除此之外,街道办事处的主要工作也要做好职权匹配,满足综合性的关系协调和管理。如,要对社区内所属的公益性或者社会性的工作承担必要的职能,同时对社区内的公安和税务机构开展对应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其中涉及的部分要做好专业职能的承担。

2.做好预算管理

做好预算管理,进行好经费控制,要求所有的街道办事处都要对预算编制进行科学和严谨的管理,通过强化各项预算约束模式,控制好费用开支,并能严格的做好财务的收支规范。街道办事处也要做好对应的街道管理工作,探索对应街道管理的时候准备应急管理制度,这能为部分不可预见的支出做好必要的准备,避免临时资源调用的不便。

3.做好专业的财务核算

街道办事处先要设立专业财务核算中心,配备专业人员进行管理,特别应核查所属单位的资金管理状况,然后将其财务活动全部收归到资金管理核算系统内,这样能集中地反映出所属单位的财政收支状况,通过及时的反映社区街道办事处的所属单位信息,了解到相关的财务数据,为后续的管理提供帮助。另外,对财务人员开展继续教育工作十分必要,要求转变人员的财务管理理念,通过不同的考核方式和培训方式对其进行综合性培训。街道办事处要根据自身的情况做好相应的财务对应制度建立,特别是针对其内部制度做好对应设计和执行,保障财务核算有章可循。根据现有的财务制度办事,让各项资金能真正发挥其效用,内部财务制度也能得以规范和精细。

4.强化监督和管理

财务和审计部门应做好自身的工作,要强化街道财务的具体管理制度,把控好正规会计合算的收入和支出情况。街道办事处的会计人员应及时了解到目前的最新财经法规,并与财务部门积极沟通,了解相关的咨询,定期组织培训,让所有的财务人员能熟练每个工作环节,做好具体的工作规则和固定。也要在强化办事处预算执行力度的前提下,做好各个环节的审核工作。若发现问题,先要马上纠正问题,并及时的进行处理。除此之外,所有的审计部门都要满足街道办事处收支的合规性,在进行真实监管的同时,所有的领导干部都要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

四、结束语

街道管理在整个发展中,要历经很多阶段,其中部分阶段发展速度较快。因而在制定对应财务管理政策的时候先要本着从无到有,建立不同的规章制度。为强化街道办事处的财务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就要从繁杂的科室中选择对应的人员进行职位定位,完善预算管理系统。

参考文献:

[1]杨荔.浅析街道办事处财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J].经贸实践,2011,(03):11-12.

人事处管理制度范文9

(一)理论思考与问题

一是职责不清。一些地区设立了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在财政部门设立了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科(处、室),虽然在宏观上划分了责任,由国资委管理国有企业,资产科(处、室)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但在具体事宜上相互扯皮,一些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均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部分地区国资委也管,资产科(处、室)也管,导致企业不知所措。二是个别地区在财政部门设立国有资产管理科(处、室)时,根据管理职能和事业职能分开、审批权和处置权分开的原则,使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资产管理科(处、室)和具体执行职能的事业法人的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中心,由于职责不清,业务不明,往往出现行政审批部门和事业单位争、吵、要现象。三是由于组织形式不统一,一些部门很难行使职权和有效地完成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的资产,各行政事业单位的闲置资产,特别是执罚部门的罚没物品,多部门管理,往往造成大家都管又都不管的现象,互相推诿,互相扯皮,导致一些单位和个人从中钻空子,从中渔利,使国有资产流失。

(二)建议与措施

针对当前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存在的问题,健全组织管理、制度保障与绩效考评机制,很有必要。

1、加强各地区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人员结构、领导职数的编制制定明确其工作性质、任务、工作原则。

完善各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强制性和操作性,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2、确保行政审批权和资产处置权分离

各级财政部门要相继成立具有事业法人资格的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中心,具体管理闲置资产、罚没物品的处置和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的管理,使资产科(处、室)的审批权和闲置资产、罚没物品的处置权截然分开,明确职责、互相监督。

3、建立严格的监督检查机制

鉴于目前我省个别市县资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不顺,力量微薄,监督检查措施不力的现状,必须建立严格的监督检查机制,将各级财政资产管理部门的职能,以政府令的形式固定下来。行政审批部门行使检查监督职能,监督各部门及下属机关严格执行政策和法规,检查其执行情况,对违反有关规定要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

4、严肃纪律,建立绩效考评机制

加强同组织、纪检、监察、人事部门的密切配合,将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的行为列入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和检查范围,建立严格绩效考评机制,规范管理流程,实行资产精细化管理。完善资产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监管。

5、建立一支素质较高的相对稳定的国有资产管理干部队伍

各行政事业单位、乡村街道要设专人管理国有资产。要充分发挥各级财政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主观积极性,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提高编制干部素质,建立一支能担当起机构编制管理重担的精干高效的编制队伍。

二、强化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

(一)理论思考与问题

财政部门在行使财政职能时,要一手抓资金管理、一手抓资产管理,两手都要硬。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要提升到资金管理的认识高度。但长期以来,由于受计划经济时代管理模式的影响和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监督机制的不健全,重资金管理轻资产管理的现象普遍存在,不仅导致国有资产使用效率低下,同时也加大了各级政府运行成本。因此,强化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是国有资产管理的重中之重。

(二)建议与措施

人事处管理制度范文10

关键词:住建委办事处,财务管理,风险管理

一、住建委办事处财务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

(一)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带来财务风险

社会经济环境发展与建设局办事处自身发展形成财务风险的客观性,使得在新的社会经济形势下,住建委办事处财务风险的表现形式主要为偿债风险、支付风险与核算风险。就偿债风险而言,由于地方经济的发展或单位自身发展的需要,个别住建委办事处领导强调“跨越式”发展,树立“政绩工程”,不顾财政预算约束,大力上项目、重规模,导致出现资金缺口,不得不多元化筹资,搞“负债经营”。

(二)现行住建委办事处财务管理体制不健全

1、预算管理体制不完善

当前,我国仅有《预算法》对住建委办事处的财务支出进行一系列的规定,其他适应新体制的制度还没有制定,这样就造成了住建委办事处的财务支出没有有效的规章制度依据。在具体执行中,一是预算内外资金的平衡与使用没有同等的约束力。二是现行预算制度的执行考核对于违规行为没有实质性的处罚。

2、内部控制未得到较好的实施

住建委办事处虽然有着类似的制度,但在资金管理、预算流程、审批控制、不相容制度分离等并没有针对性,或者不完善,或者未得到良好执行,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财务风险的可能。比较典型的是在项目投资、资金支付、对外融资、费用管理方面缺乏必要的制度与监管,或者领导发话就可以开支,或者钱账分管、资产领用方面都不够健全,在很大程度上纵容了违规行为,导致财务风险隐患。

3、财务核算中隐藏的风险

因为经济的迅速发展,必须不断更新和完善会计制度,而财会人员由于自身素质和培训条件的限制,在接受新知识、掌握新政策等方面落后于制度更新的步伐,导致财务人员在运用新的会计政策、采用新的会计处理方法上往往容易出现偏差,以致引起会计核算质量的下降。

(三)财务人员道德素养缺失产生的风险

目前,住建委办事处在财务人员的选拔、任用、交流、培训等方面还没有建立起一套较科学规范的管理机制,造成道德风险的原因主要是财务人员对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或者由于投入的力量有限,使得财务人员的整体道德水平不能完全适应财务管理活动的要求,在财务关系处理过程中,可能采取隐瞒重要事实或不合作、甚至虚报相关数据等行为,从而产生财务风险。

二、住建委办事处财务管理的目标

住建委办事处财务管理目标是指住建委办事处从事财务管理活动所期望达到的目的,它决定着住建委办事处财务管理的基本方向,同时也受制于住建委办事处目标。

住建委办事处的目标为: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和更好的服务是住建委办事处存在的前提,而住建委办事处的生存与发展又是事业发展的必要条件。这种双重目标是相互联系的,缺一不可。为实现住建委办事处的目标,就需要合理编制单位预算;科学配置资金;依法组织收入,加强经济核算,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预测、控制和监督;及时、准确反映单位财务状况。通过制度、预算等主要手段,规范和约束住建委办事处的财务行为,保证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住建委办事处履行职能过程中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实现其发展目标。

三、住建委办事处财务风险的策略分析

(一)强化财务风险的防控意识

首先,从业人员要增强财务风险意识,要认识到财务风险是客观存在的,每个岗位都需要从严把控,才能使本单位的财务风险降到最低。对于财务人员来说,要考虑将风险意识的培养与其岗位责任指标联系起来,并与会计继续教育相结合,加大财务风险的辨识与控制培训力度。其次,对于住建委办事处来说,要改变传统的管理观念,特别是要考虑制度建设、资金支付、偿债能力等方面的风险控制点,保持合理的现金余量,做好成本节约,努力实现单位价值最大化与社会效益最大化的结合。

(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力度

首先,要做好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针对当前住建委办事处并未致力于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的现状,根据国家对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应建立内部牵制制度、内部稽核制度以及内部审计制度。在会计集中核算与国库统一支付的条件下,重点在于住建委办事处相关事项的合法性、客观性与合理性方面。其次,明确相关人员职责权限与审批流程。明确单位项目投资、资金支付等重要经济业务的决策程序,做好财产清查、专项审计、离任审计工作。最后,要改变各报账单位仅仅依赖于会计核算中心的监督的思路。会计核算中心要杜绝“记账”的心态,要尽量了解业务单位的经济活动,把握其真实性,及时做好沟通,坚持原则。通过各方的努力,使财务审批、会计监督、内部审计得到有机结合,从而得出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从而极大地降低财务风险的可能。

(三)完善部门预算编制与执行,健全预算监督体系

部门预算是一个涵盖部门所有公共资金的完整预算,其预算编制以部门为单位,将各类不同性质的各项财政资金均统一反映在该部门的年度预算之中。部门预算的编制采用综合预算形式,统筹考虑部门和单位的各项资金,将预算内外资金全部纳入住建委办事处综合财政预算管理。因此,要进一步推行预算管理改革,扩大部门预算的范围,制定科学、符合实际的定员定额标准,改进和完善预算支出科目体系,早编细编预算。通过提前编制预算,延长预算编制时间,使预算细化到各个部门及各个项目,提高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

(四)建立住建委办事处的成本核算制度

住建委办事处引入成本核算,是深化住建委办事处财务管理改革的关键。单位成本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着单位盈利能力的大小和竞争能力的强弱,财务部门自身拥有大量有价值的信息,运用财务管理分析方法,从项目的设计到实施过程的每一环节入手,把成本浪费制止在源头,实现财务部门抓成本管理的事前参与和超前控制。因此提高财务部门对成本管理的水平尤为关键。虽然住建委办事处的经营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但为了有效地控制各项事业经营成本,提高事业投资效益,应该建立和完善各类事业成本核算制度。

四、结论

住建委办事处财务管理的重点应放在提高理财能力上,全面建立以财务预算为前提,以资金管理为中心,成本管理为重点,围绕效益实行事后考核并兑现奖惩的财务管理。并借鉴国外非营利组织建立的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会计体系的先进经验, 根据国际惯例,要求住建委办事处财务会计制度要创新,逐步建立管理型的会计,改革经营管理方式和手段,建立健全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推进我国住建委办事处财务管理的改革进程。

参考文献

[1]施工企业集团财务集中管理系统建设中的风险分析与规避 江华 中国市场 2012/15

[2]基于财务风险管理的住建委办事处内部控制制度研究 李加兵 财会通讯 2012/05

[3]基于事业行政单位财务风险管理模式的探究 王洪坤 经营管理者 2011/18

人事处管理制度范文11

一、指导方针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方针

集中查处整改工作要立足于查清实际问题、解决实际问题,集中查处一批律师违法违纪案件,基本解决当前社会各界对律师队伍和律师管理反映突出的问题体。要按照及时整改贯穿始终的要求,认真查找分析问题发生的思想、制度、管理、体制等方面的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形成有利于律师队伍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学习教育要贯穿始终的原则。继续深入学习领会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学习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监督和惩戒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执业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关于在违法违纪律师查处工作中需要把握的几个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讲清政策界限,教育和引导广大律师端正态度,打消顾虑,将做好集中查处和整改工作作为净化思想、纯洁队伍、规范管理、树立行业良好形象的重要举措,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二是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查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违法违纪问题,要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律师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影响恶劣的违法违纪律师,必须依法依纪作出处理,以维护法律、法规、行业规范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对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不得压案、瞒案或擅自处理。

三是坚持宽严相济的原则。对律师涉嫌行贿司法人员行贿数额巨大或数额不大但不主动自查自纠的,违法违纪行为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从严处理。对主动承认违法违纪事实和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从轻处理;对在集中教育整顿期间发生的顶风违纪、边整边犯或对存在问题隐瞒不报、拖延推诿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要依法从严处理。对能够主动自查并改正的,如属一般性问题未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可按照规定从轻处理;对管理“散、乱、差”严重的律师事务所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从严处理。对采取积极措施认真整改改变落后状况的,可按照规定从轻处理。

四是坚持集中查处和普遍教育相结合,重在整顿、重在治本的原则。查处不是最终目的,更主要的是为了警示和教育绝大多数律师。对一些典型的案件,要把暴露出的问题和应该吸取的教训讲透,教育广大律师提高认识,引以为戒。对发生的问题,在查清和处理的同时,应着重帮助律师事务所深刻剖析发生问题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整改。

五是坚持执行责任制的原则。司法行政机关要明确责任,加强领导,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强化律师事务所的自律性管理责任,强化合伙人、合作人作为律师事务所执业活动第一责任人的管理责任,对律师严重违法违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多名律师违法违纪的,不仅要追究违法违纪律师的责任,还要追究合伙人、合作人的管理责任,追究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责任。

二、内容、方法、步骤

(一)集中查处一批律师违法违纪案件

集中查处工作的重点内容和突破口。重点内容是:律师与法官违规接触和不正当交往,以及少数律师向法官行贿的问题;律师不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诚信缺失,私自收案收费和乱收费,接受当事人委托后不尽职责,搞不正当竞争,出具虚假法律意见书和伪造证据等问题;律师事务所在人员管理、财务管理、业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散、乱、差”问题。

(二)扎扎实实做好整改工作

一是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要针对集中查处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重点围绕律师执业思想不端正、律师与法官不正当交往、律师事务所管理混乱、律师执业行为不规范等问题,结合实际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方案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防止空对空。

二是加强律师事务所自律管理制度建设。律师事务所要深入剖析违法违纪案例,针对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相关的规章制度,特别是要注意健全、完善强化合伙人、合作人管理责任的规章制度,堵塞管理中的漏洞。对一些带有共性的规章制度,如人事、财务、档案管理以及省市《关于加强律师业诚信建设的意见》中要求的执业公示、委托、执业利益冲突审查等制度。

三是加强行政管理、行业管理制度建设。司法行政机关要适应律师业发展的需要,针对集中查处中发现的管理体系、管理机制上的薄弱环节,抓紧进行立、改、废的工作,根据《律师法》及有关律师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要下大力度落实好省厅、市局《关于加强律师业诚信建设的意见》中要求建立的律师执业责任保险、服务质量管理监督、信用登记评定、信息披露、投诉查处等制度,促进律师管理的体系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三、主要措施

(一)明确查处责任。对于一般性案件,由涉诉的律师事务所或主管司法局负责调查,重大案件报由市司法局或律协负责调查。瞒案不报、压案不转不查、因不负责任拖延误事的,必须追究责任。

(二)建立督办机制。律师事务所负责调查的案件由区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督办;区司法行政机关负责调查的案件由市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督办。

人事处管理制度范文12

摘 要 事业单位是政府机构的有机组成部分,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的正常运行对其职能的发挥有着决定作用,如何做好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成为不可回避的难题。本文分两部分,首先简要阐述了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不足,接着从三个角度提出了具体对策。

关键词 事业单位 财务管理 管理制度

一、我国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存在的不足

目前,我国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上还存在一些不足,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的完善与健全是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正常运行的重要保证,目前,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还存在漏洞与不足,具体表现有,一些单位制定了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且在一定时期很好地指导了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随着时代的进步,部分制度不再适应财务管理的要求,需要修订;建设项目财务管理、经济事项办理流程、经济实体会计核算、资产管理等还没有建立完整制度体系,实际操作中仍依靠经验或陈旧条文,“拍脑袋”、“长官意志”等现象在日常管理中常有发生;对新制度的学习与认识程度不够,单位的制度宣传解释工作不到位,导致财务人员掌握制度的尺寸不一,前后的标准不一,执行制度过程中出现偏差与失误;财务管理制度条文重要求轻执行,对违反制度的处罚条文条款少,落实责任细则少,制度的许多内容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一些单位在资产采购过程中,申请、购办、资产验收均由一人经办,容易引发采购行为的不透明;部分单位缺少必要的财务管理监督制度,没有形成必要的会商机制,往往财务行为到了付款阶段,前面的各类手续齐全完备了,财务人员才掌握基本情况。

(二)财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事业单位的财务人员整体素质有待提高,单位领导没有充分意识到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为事业单位财务处理内容简单,谁都可以胜任,这就造成了财务人员选用时的随意性,财务人员学历与业务水平参差不齐,一些财务人员的基础功不扎实,不能很好地处理当前环境下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部分财务人员还身兼多职,疲于应付工作中的琐事,缺少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机会,知识体系的更新跟不上财务管理工作的需要,存在凭经验凭感觉处理工作问题的现象,导致日常财务管理基础业务发生失误。

(三)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一些事业单位采购固定资产时,经济意识不高,忽视财力状况、客观需要,没有按照有效、节约、合理原则购置单位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购置缺少前瞻性,违规采购和规避政府集中采购时有发生,采购管理制度的不完备,使得采购过程中人为因素过多,严重影响了固定资产采购的经济效益性和客观性,一些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由于重视程度不够,存在分工不明职能交叉的不足,对固定资产的变动情况缺乏严格的实物管理和详细记录,资产保管、领用无健全记录或台账,手续不完备,管理不规范,缺少定期清查盘点固定资产制度,物资财产清查形同虚设,实际资产与账面资产不相符。

二、解决财务管理不足的相关对策及完善措施

针对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存在的不足,可以采取以下对策加以完善:

(一)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应根据实际情况,在资金运动、人员配置、业务特点、管理体制等方面下功夫,建立健全能够体现本单位特点的财务管理制度,以有效解决本单位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具体步骤有,建立具备综合性与指导性的管理制度,根据实际需要,修改完善本单位经费管理和财务人员岗位职能等相关制度;建立邮资费、办公费用等单项经费审批使用管理制度;建立人员与公务用车等办公事务管理制度,使得财务工作的开展都有制度可循。完善财务管理分析,财务分析是事业单位经营决策和财务决策的重要依据,其在财务管理工作的作用不可替代,客观真实的财务分析报告不但能够防止财务管理工作中出现漏洞,有利于完善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还能够有效提高资金的经济效益,因此要严格按照《会计法》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的要求与规定,对本单位的财务管理进行科学合理分析,财务分析报告的内容应侧重资金的利用效率,具体使用的财务分析标准有,预算完成率、人员支出比率、经费结余率、公用支出增长率、专项支出占总支出的比例、预算拨款增长率等,财务人员可根据上述标准对本单位的财务预算执行情况与开支情况进行科学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