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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经济社会通用六篇

时间:2023-09-18 17:35:33

助力经济社会

助力经济社会范文1

一、要树立全局意识,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学院工作。学院的干部教职工要牢固确立教育工作为现代化建设服务、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的观念,要置于经济全球化、教育国际化的背景中来定位思考,要站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平台上来布局谋篇,以和谐理念指导学院教育工作,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促进学院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一要突出发展主题,抓发展就是要抓好办学规模的扩大、办学质量的提高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二要坚持以人为本,要坚持办学以教师为本,教学以学生为本,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依靠师生办好学院。三要做到又好又快地发展,要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坚持规模、结构、速度、质量和效益的统一;统筹教育的改革、发展和稳定;统筹学院各个方面工作的协调发展。

二、要树立统筹意识,坚持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坚实基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要求的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都必须以全体国民具有较高的素质为基础,而教育是提高人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的基本途径。我们应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审视教育工作,认真把握以下两点:一是教育要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要研究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教育的要求,研究和谐社会教育的基本特征,使教育工作更好地适应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二是要努力建设和谐教育与和谐校园,促进学院内外发展环境的和谐、硬件建设与软件建设之间的和谐、量的扩张与质的提升之间的和谐、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的和谐。

三、要树立责任意识,坚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素质教育的核心是要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重大问题。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是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坚持把实施素质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主题,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坚持按教育规律办事,不断更新教育观念,不断推进教育的改革和创新,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在教学活动中,要提倡快乐学习,提倡学以致用,引导学生自觉学习,充分调动学生对学习的兴趣和热情,教会学生学习的方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要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把学院定位为学生成长的乐园。要创新学生的政治思想工作,要改革学生管理模式,积极推行学生社区建设的新体制,进一步强化“一切为了学生”的理念和“从学生中来,到学生中去”的工作思路,完善德育阵地建设,创新载体开展特色德育,确保学生政治思想工作的实效性。

助力经济社会范文2

一、着力推动发展动能转换,促进经济稳定增长

聚焦重点领域,创新投入方式,推动提升我省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一是推进工业结构调整。推动建立黑龙江工业投资基金,促进“十大重点产业”向更高层次发展。落实激励政策,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做大做强。推进国有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和中央及中央下放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改造,支持龙煤改革攻坚。支持地质勘探三年专项行动,加快生成新矿权,推动矿业经济的持续发展。二是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挥有效投资对稳增长调结构的关键作用,推进“三江”治理等重大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完善城市防洪体系;推进哈牡、哈佳铁路加快建设,支持北安至富裕等公路项目建设,推动哈尔滨机场扩建工程,加快构建现代综合交通网络。三是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农民工返乡创业,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扶持,推进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帮扶工作。支持实施千户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扩大科技创业投资政府引导基金规模,建立投资风险补偿机制,推动科技型企业借力资本市场发展,支持中小微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四是推进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推进行政事业单位非办公类资产清理处置和“三权合一”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将更多的公共资源配置到创造财富的生产部门。推进开发省内外游客市场,加大对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不断提高旅游产品供给水平。推动健康养老、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培育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和电子商务等新兴产业。五是推进新型城镇化。逐步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有效实施货币化安置,推动完成棚户区和农村泥草(危)房改造任务,加大采煤沉陷区棚改力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促进消化存量商品房。支持“三供三治”工程建设,完善市政与公共服务设施,增强城镇服务功能。推进哈尔滨城市综合管廊建设和抚远东极小镇建设。六是推进巩固生态化优势。支持雾霾治理,推动改造老旧供热管网,撤并淘汰小锅炉,促进秸秆综合利用。实施草原生态保护奖补政策,做好天然林保护工作,推进防护林建设和退耕还林还草。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

二、着力深化涉农资金整合,推动农业结构调整

按照“大专项+工作清单+集中下达”模式,完善涉农资金整合管理机制,推动深化“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一是推进农业产业化。以打造全产业链为路径,深入推进农业综合开发,支持重点特色产业发展。落实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支持耕地地力保护,推动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农田水利建设,促进区域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引导农民顺应市场需求调整种养结构,扩大经济作物种植面积,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绿色农业、特色农业、品牌农业。二是深化农村改革。完善大豆目标价格改革和玉米收储制度,开展储备粮所有权和管理权分离试点,探索构建科学合理的省级储备粮管理体系。推动创新金融支农服务机制,落实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等政策,引导更多信贷保险资源和社会资金进入农业农村。三是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推进落实产业增收、转移就业、社会保障兜底等精准脱贫措施,促进财政扶贫资金使用与贫困识别结果相衔接,提高扶贫资金使用的精准性,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完善贫困县约束和退出机制,发挥财政资金正向激励作用。

三、着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切实保障基本民生

统筹安排好民生支出,推动补齐民生短板,把基本民生保住,把底线兜住。一是支持教育公平发展。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支持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扎实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推动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落实职业院校生均经费保障机制。支持启动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建立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二是支持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机制,支持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将覆盖范围扩大到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减轻大病患者就医负担。加大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整合力度,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支持建立公立医院成本核算系统,深化公立医院改革。三是支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积极筹措资金,全面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统筹考虑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和物价涨幅等因素,适时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完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等兜底性制度,落实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保障水平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推动开展重特大疾病救助,对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群众给予及时救助。四是支持公共文化体系建设。推动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支持改善公共文化场馆设施条件,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力度,提高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水平。支持体育场馆维修、设备购置,推动全民健身活动开展。

四、着力深化体制机制创新,增强内生发展动力

扎实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一是完善预算制度。贯彻落实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过渡方案,完善省与市县收入划分制度。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将政府住房基金、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等五项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协调,逐步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范围。完善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滚动编制三年财政规划。扩大财政投资评审范围,加强项目预算评审,将投资评审嵌入预算管理流程。二是完善国库管理制度。加大市(地)辖区和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力度。落实政府会计准则和总预算会计制度,将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工作扩面至所有市县,选择部分省直部门开展政府部门财务报告试编工作。加大公务卡结算制度改革力度,提高预算单位公务卡使用效率。三是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绿色、创新产品采购政策,支持大学生创业、小微企业和本地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流程改革,降低政府采购成本。深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推动购买主体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机制。四是落实降成本政策。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范围,力争全面完成营改增任务。落实税制改革政策,全面实施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落实结构性减税、普遍性降费政策,深入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促进实体经济发展。严控“三公经费”规模,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继续清理“吃空饷”、超编进人等问题,进一步降低政府运行成本。

助力经济社会范文3

    一、我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模式概况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模式是指资助主体(政府、高校及其他社会力量)运用一定的资助要素和资源,通过一定的形式作用于资助客体(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并提高综合素质和能力的方式、方法和措施的总称。[3]我国现行的资助模式按资助类型划分,大体可分为经济资助、精神资助和能力资助三种模式。

    (一)经济资助模式

    经济资助模式是资助主体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采取的主要资助模式。这是遵循“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理论”所建立起来的适应我国国情的资助模式。这种模式具有直接和高效的特点。在教育财政支出有限的情况下,采用最有效率的资助模式,具有科学性、合理性。

    2007年5月,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确立了“奖、助、减、免、补、勤、贷”七位一体的助学体系。奖,即各种形式的奖学金;助,是某些院校、某些专业在校就读的学生,由国家按月给予一定数目的助学金;减,是指对学习农林、师范、体育、航海、民族等特殊专业的学生,减免学费;免,要求学校对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区别情况减免学费;补,即对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给予补助或资助;勤,即学生在学校设立的勤工助学岗位上工作,并获得一定的报酬;贷,主要是指对在校学生实施免息或减息助学贷款方案。

    (二)精神资助模式

    精神资助是国家、社会、家庭和学校等组织、集体或他人从思想、意识和心理等方面对受助对象予以帮助。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精神资助至少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国家出台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持或优惠政策,以及教育部和财政部等落实此政策颁发的系列文件等;社会组织或民众对经济困难学生自强不息的舆论支持;学校、教师对经济贫困学生的励志教育和诚信教育。

    精神资助是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政策扶持、舆论引导、思想教育和心理辅导等,有助于帮助他们摆脱家庭经济贫困的心理负担,引导他们树立崇高坚定的理想信念,培养感恩、诚信、自立自强等优良品质。

    (三)能力资助模式

    能力资助模式是指不直接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经济资助,而是培养提升他们各方面的能力,包括学习能力、专业能力、表达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适应能力等方面。能力资助的主体是学校,学校定期为在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举办技能和专业培训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对某些他们迫切需要提升的能力进行专项资助。这一新型的资助方式改变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被动接受经济资助的局面,通过主动提升能力,为摆脱经济困难创造条件。

    二、现行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模式的困境

    20世纪90年代,受到国外“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理论”的影响,并根据国内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政府逐步取消高等教育免费入学制,推行高等教育收费制度。随着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贫富差距扩大、产业结构调整以及学生受教育成本不断提高,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逐渐增多,解决这一问题成为政府及高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这不仅关系到学生能否健康成长和成才,还关系到他们的受教育权能否得到保障,教育公平能否实现,社会能否和谐发展。2007年,我国改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体系,避免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辍学。但新的助学体系在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无偿性资助助长依赖性,有偿性资助易出现偏差

    我国高校资助体系以经济资助为主,目的在于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公平享有受教育权。在国家的经济资助中,奖、助、减、免、补属于无偿性经济资助,勤、贷为有偿性经济资助。有调查显示,在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减免学费四个选项中,有40.7%的学生最愿得到不需承担还贷责任又能证明自己能力的奖学金,另有34.9%和14.3%的学生希望减免学杂费或得到助学金,只有10.1%的学生选择贷学金。[4]勤工助学多是从事一些学校提供的岗位,助学贷款操作更是简单,学生只需在生源地开具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一般都可以获得国家的助学贷款。这两种有偿性资助往往在操作过程中存在缺陷,如高校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有限,报酬低,时间限制性强,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学生获得勤工助学的机会。

    目前资助体系最大的弊端是使部分贫困生产生了“等、靠、要”的心理。无偿性资助容易使学生产生不劳而获的思想,有偿性资助则因为其在操作过程中的种种缺陷,推行效果并不好。

    (二)过于强调社会的主体性,忽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主体性

    长期以来,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资助的主体是社会,受资助学生是被动接受资助的群体。我们忽略了资助的实质:一切资助活动都围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这个现实的人展开,是为实现其自身价值、促进其健康发展服务的。[5]这种强调社会主体的资助模式,使得在资助工作中无法激发受资助对象的主观能动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只能被动接受社会的给予,不能对资助模式、方法、内容和项目做出及时有效的反馈,不能使资助工作得到完善和发展。为改变这种现状,必须发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主体性,使其积极参与资助工作。只有把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作为资助的主体,才能围绕他们的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开展工作,才能在整个过程中真正发挥资助工作帮助人、培养人、发展人的社会功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形成独立、理性、自为、自由的道德人格,促进他们全面和谐发展。当然,这并不是否认社会在资助过程中的主体性,而是为了使社会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这两个主体协调统一。

    (三)资助手段落后,社会整体效益不高

    手段是目标的具体体现,科学、规范、高效、先进的手段能够最大限度地体现目标的价值。国家要实现“不让一个大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承诺,就必须运用科学、规范、高效、先进的手段作保障,使资助的社会功效最大化。虽然我国已建立了经济资助模式、精神资助模式和能力资助模式,但是在实施过程中,资助模式手段落后,社会的资助主要体现在物质层面上,很少涉及精神层面的资助或技术能力的提高。而高校本应是精神资助和能力资助的主要推动者,但由于重视不够,师资不足,观念滞后等因素的影响,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精神和能力资助一直是一个薄弱环节,甚至在有些高校仍是一片空白。

    由于精神资助的匮乏,在一些接受社会资助或者申请助学贷款的大学生中存在感恩意识淡薄、缺乏诚信等道德问题,严重的甚至发生受资助者与资助者之间的情感冲突,进而影响社会公益资助体系的完善。能力资助的匮乏,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虽然渴望发展自己各方面的能力,但是由于缺乏指导而表现平平,其综合能力发展受限;一部分学生毕业后,因其综合能力不敌同期毕业生而难以找到适合的工作,经济上的困难得不到解决,进一步影响他们偿还助学贷款等。

    三、完善高校资助模式:确立“经济·精神·能力”三位一体的资助模式

    “经济·精神·能力”三位一体的资助模式是把经济、精神、能力三种的资助模式有机整合起来,通过“授人以鱼”(经济资助)的方式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绝对”贫困问题(即生存和生活问题),通过“授人以渔”(精神资助和能力资助)的方式解决他们的“相对”贫困问题(即心理健康和能力、技能)。这种资助模式根据资助对象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资助方式,可以取得最佳效果。

    (一)继续发挥经济资助的基础作用,加强精神与能力资助

    在经济资助模式中,优化内部结构,在发挥其助人功能外还要发挥其育人功能,而且有偿资助的育人作用比无偿资助更大。因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们通过自身努力获得资助时,可以激发他们奋发向上的精神,并增强自我救助的能力。因此在完善经济资助模式的内部结构时,应该注意提高有偿性资助的比例,尤其是“勤”在资助总额中所占的比例。

    在经济资助的同时,不能忽视精神和能力资助,以便建立三位一体的资助模式,从物质上到精神上、能力上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脱贫”。在精神资助上,政府颁布及落实好有利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优惠政策,在社会上树立他们自强不息的舆论导向。此外,学校还应该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专业的心理咨询,为他们进行心理辅导、解决困惑;与此同时,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思想教育,引导他们正确面对贫困,鼓励他们积极面对生活中的困难,帮助他们形成健康、良好的心态。在能力资助上,高校和社会组织都应该积极地参与,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提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综合能力:一是开办技能培训班,培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专业能力;二是开展就业培训班,加强职业规划指导,提升就业能力;三是与地方企事业单位联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更多的实习机会,增强实践能力。

    (二)加强社会和学生的二元互动,广泛吸纳社会各方面力量

助力经济社会范文4

论文关键词:民间组织;农村社会救助;经济法;解读

1对相关基础概念的理性梳理

1.1民间组织非政府组织(ngo,no—governmentalorgani—zations)在我国又被称为民间组织,同时还被称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性组织”“社会中间组织…中介组织”“第三部门”等。俞可平先生在《中国社会科学》上撰文对上述概念进行了比较梳理和辨别分析,最终认为,“民间组织”概念突出了公民社会组织的民间性,其外延可以涵盖上述各概念所要表达的主要含义,比较而言,这是一个表达公民社会组织的恰当概念。笔者建议,在谈及作为公民社会主体的组织或团体时,尽可能地一致使用“民间组织”的概念,以避免在概念术语上的不必要争议和混乱。

研究中笔者亦使用“民间组织”(英译仍为ngo)作为规范性用语,但并不试图对其进行界定,因为“理解非政府组织的社会作用比确定其概念的一致重要得多”。根据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非营利比较研究中心的研究,民间组织应具备组织性、民间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志愿性5个特征。

1.2农村社会救助社会救助是指对社会上的老弱病残和生活困难的低收入者及遭受紧急患难或非常灾害的人员或者家庭,国家和社会所提供的各种救济和社会福利的总称。具体到该文的农村社会救助主要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为农村弱势群体提供的各种救助和福利服务的总称。具体而言,主要包括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五保户制度、农村扶贫开发、农村急难救助、农村法律援助、农村危房改造、农村特殊人员救助等诸多方面。

农村社会救助的主要特征有:①救助对象具有选择性。古今中外,尤其是农村地区总会有缺乏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孤、老、幼、残、病或因突发性灾难而陷入困境的人,国家和社会应给予相应的救助。②社会救助的标准较低。社会救助是国家和社会履行的最起码的社会保障职责,提供满足受助对象最低生活需求。③社会救助具有临时性。社会救助形式多种多样,除部分长期救助对象外,大部分的社会救助对象,是临时性的救助,一旦其困境解除,基本生活有了保障,对其社会救助就不再继续。

2民间组织经济法主体地位的确定

目前经济法学界对于经济法主体的构成还没有高度一致的认同和普遍的使用,与传统部门法的法律关系直观、明了相比,经济法法律关系比较复杂。而要对这种复杂、多维法律关系的主体进行抽象并类型化,极易出现概括不全和类型交叉的缺陷。这是经济法主体研究的现实情况。

客观的说,对于民间组织的研究,政治学、社会学领域的研究已颇具规模,相对封闭的法学对此的关注与探讨已大大滞后。近年来,经济法学界开始对民间组织进行研究:有的学者将社会组织列为与国家、国家机关、内部组织等并列的经济法主体;有的学者将社会经济团体明确为经济法主体;有的学者将社会中间层主体与市场主体、经济行政主体置于“政府一社会中间层一市场”3层框架中加以研究,明确了社会中间层的经济法主体地位;有的学者从“公共管理观点”对社会自治组织进行经济法审视;有的学者提出了市场、社会、国家三大经济法主体群的分类观点;还有的学者从经济法中法律机构的特点和第三部门的经济法功能分析,探讨第三部门的经济法意义。

以上学者的研究尽管在称谓或侧重点上不尽一致,但他.们研究的目的非常明确,就是重新设计经济法主体制度,确立第三类主体(民间组织)在经济法中的法律地位.该研究持同样的观点,并认为理解民间组织的经济法主体地位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认识和把握。①民间组织是独立于政府和市场主体特殊经济法主体。民间组织的出现既能克服“市场失灵”,又能克服“政府失灵”;既能规制私权滥用,又能遏制国家干预。民间组织的宗旨与经济法的价值追求契合,也可以说民间组织是为了实现经济法的日的而存在和活动的,其应当属于经济法主体。民间组织应该定位为独立于政府和一般市场主体自成一类的经济法主体。对于民间组织的地位和作用,既不能简单替代,也不能过度扩大,而应在经济法所建立的体系结构中,保持适当地位,发挥应有作用。②民问组织是经济法的特别调节机制。弗里德曼曾经指出:“法律与所有的有机体相同,必须随着环境之更易而变化,并在变化中求其生长,否则难免限于僵化,不能适应社会的需要’。当前法律体系已经从公私法二元结构向三元结构嬗蛮,经济法成为独立于公法与私法的第法域,面对政府和市场的“双重失灵”,民间组织成为介于政府与市场之间的特殊调节机制。一方面民间组织承担了越来越多原由政府部门履行的诸如消除贫困、环境保护等满足社会多元化需求的公共服务职能,弥补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不足和官僚化缺陷,制约政府权力。另一方面民间组织作为利益化的代表,通过自律协调以及与政府的沟通尽可能地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克服市场之手在利益分配上的缺陷。正是在此意义上,民间组织显示了其存在的合理性,凸显了作为经济法特别调控机制的深刻价值。

3社会救助法的经济法体系范畴归属的确立

社会保障法可分为社会救助法、社会保险法、社会福利法3个相对独立的领域。结构上,现阶段的社会保障法是以劳动法为基础,社会救助法为底线,以社会保险法为核心,以社会福利法为辅助。社会救助法目的在于通过提供救济保障居民合乎人道的生活,使处于困境中的人能与社会发展相适应。一方面,社会救助立法是最早形成的社会保障制度,众多国家的社会保障法是在社会救助法的基础上逐步形成起来的;另一方面,社会救助是保障社会成员生存权利的最后一道防线。社会成员中总会有部分人因为收入低或者遇到重大患难而陷人生活困境,需要通过社会救助得到帮助。

社会救助法与经济法的关系,同样表现为社会保障法与经济法的关系。经济法学界对于市场秩序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是经济法体系组成部分方面基本达成共识,而在市场主体(或称经济法主体)规制法和社会保障法是否属于经济法体系观点则不统一,对于社会救助法的归属研究的代表性观点有以下几种。第1种认为社会保障法与经济法都是国家干预社会生活的法律形式。社会保障法为解决社会分配矛盾,满足社会成员生存需要;经济法则为排除经济发展之障碍,满足国民经济协调发展之要求。两者的基本价值不同,社会保障法侧重于谋求社会公平,经济法的基本价值则为经济效率。两者同为市场经济的双翼,相辅相成,同属社会法范畴。第2种认为社会保障法是以社会法属性为主,兼具经济法属性。此观点与上述第一种观点类似。第3种认为社会保障法中仅有社会保险法可以成为经济法的研究对象,并不能全部的构成经济法的有机组成部分。第4种认为社会保障法是经济法的有机组成部分,认为社会保障法是强制法,不是意思自治法。经济法是国家干预或协调经济之法,社会保障法体现了社会分配领域的国家干预或协调,因此从属于经济法”…。目前这种观点影响较大,许多高等院校法学院系都把社会保障法作为经济法系列课程开设。

具体到社会救助法与经济法的关系,笔者根据以上观点的梳理认为,社会救助法作为社会保障法的有机组成部分,其反映的也是一种国家对社会再分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制和调控。不仅仅追求社会稳定、社会公平和保障公民的基本生存权,而且能有效预防和控制市场机制对社会被救助对象的可能损害,弥补市场调控缺陷和市场失灵,维持市场经济的良性运作,追求经济效益当然为其应有之义。其中运用经济法理念实施的国家干预不仅以经济性为手段,而且也是以经济性为目的——即使这些接受社会救助的当事人尽快渡过难关,重新投入到市场经济活动中,为社会物质财富的增加继续付出自己的努力,同时也获得自己应得的财富分配额。因此,从社会分配法的角度和经济性的纬度分析,包括社会救助法律制度在内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作为经济法中强制性分配法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可以获得正当性理由和根据的。社会救助法律制度是国家干预社会分配法律制度的子系统,更是整个社会分配法律制度的最底防线,当然从属于经济法范畴体系。

4民间组织参与农村社会救助经济法解读的意义

4.1廓清认识误区,丰富经济法理论内容①进一步充实经济法学的理论研究内容。通过对民间组织和农村社会救助法律制度的理性考察,明确前者的经济法主体地位和后者的经济法体系归属,相信会对经济法基础理论的进一步充实丰富作出贡献。②进一步丰富农村社会救助法律制度理论研究成果。一般学界认为,社会保障体系包含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3个层次。其中社会救助为社会保障的底线,是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它的对象往往是社会最弱势群体。社会救助法律制度的改革仍然在继续,统一的“社会救助法”迄今仍然没有出台。因此,梳理学界已有的研究成果,尽可能地挖掘探求新的理论解释,以期为农村社会救助法律制度乃至城乡一体化的社会救助法律制度提供新的理论支撑。

助力经济社会范文5

关键词:香港社保;模式;借鉴

1香港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模式

香港社会保障制度包括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公共福利金计划、暴力及执法伤亡赔偿计划、交通意外伤亡援助计划及紧急救济。

①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计划。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简称综援计划,起初称为公共援助计划。它是香港社会保障制度的主体,目的是通过政府提供资金、以收入补贴等方式,为那些在经济上无法自给的社会成员提供资助,使他们的收入达到一定水平,以应付生活上的基本需要。该计划于内地的对贫困社会成员所实施的社会救助制度中的最低生活保障比较类似。

综援计划的资金援助包括援助金、特别津贴和补助金层次不同的三项内容。援助金主要用于维持基本生活的支出,保障基本生活;特别津贴则考虑到了基本生活以外的额外支出,具有福利特性。补助金大致可分长期个案补助金、单亲补助金和社区生活补助金三种。

②自力更生支援计划。自力更生支援计划的目的是鼓励那些有工作能力而又失业及从事非全职工作的综援受助人寻找有薪的全职工作,从而达致自力更生的目标。即失业的人员及有工作但薪酬较少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就业人员提供再就业服务,使其能够自己创造更好的生活而无需继续接受综援计划的资助。该计划主要包括积极就业援助、社区工作和豁免计算入息三项内容。

③综援长者广东及福建省养老计划。这是向符合申请资格并选择到广东或福建省养老的综援受助老人继续提供现金援助一项社保制度。

④公共福利金计划。为应付因严重残疾或年老而引致的特别需要,香港政府为严重残疾或年龄在65岁及以上的香港居民,每月提供现金津贴,称之为公共福利金计划。这项计划包括普通伤残津贴、高额伤残津贴、普通高龄津贴及高额高龄津贴。除普通高龄津贴外,在该计划下发放的津贴均无须申请人接受经济状况调查。

⑤暴力及执法伤亡赔偿计划。为了让那些因暴力罪行或因执法人员使用武器执行职务以致受伤的人员或这些人员的亲属能够有体面的生活,香港政府为其提供了经济援助。该计划申请人无须接受经济状况调查。

⑥交通意外伤亡援助计划。交通意外伤亡援助计划旨在向道路交通意外受害人或这些人员的亲属迅速提供经济援助。该计划不考虑受惠人的经济状况和有关交通意外的责任人。援助金按受害人的伤亡情况支付;至于财物损失,则不在援助范围内。

⑦紧急救济。紧急救济服务是为自然灾害或其他灾祸的受害人提供膳食(或现金代替膳食)及救济物品,主要用紧急救援基金支付。紧急救援基金旨在提供现金援助给因火灾、台风、水灾或其它自然灾害而需要紧急救援的人员;所发放的补助金属援助而非赔偿性质。社会福利署负责发放伤亡补助,其它补助金则分别由地政总署、海事处及渔农自然护理署负责。

2香港社会保障模式的借鉴意义

虽然香港与内地社会制度不同且经济水平也有差异,但从其社会保障的经验中我们仍能得到不少有益的启示。

①立足国情,寻找恰当的社会保障模式。香港社会保障制度有其自身的特点,并未对西方的社会保障制度进行照搬,而是根据其特有经济背景、文化社会背景以及政治制度进行设计。

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正处在不断深化和探索的过程中,要建立起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需要在借鉴的基础上大胆创新,寻找到有利于社会主义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恰当模式。

②健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立法监督机制。香港政府部门设立多个管理监督机构各司其职,还对社会民众公布监督投诉电话等,加大了监管力度。

目前内地的社会保障立法方面尚处于较低层次,大多是作为政府的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颁布的,或以政府政策的形式出现,不具备国家法律的形态,其刚性和约束力较弱。中国正面临着建立全国统一、完善、规范的社会保障制体系的迫切任务。

③建设高素质的社会保障队伍。香港民间的福利工作是由一些热心公益的人士、社团或宗教团体本着慈善为怀的精神,出钱出力组成志愿机构,担当救灾济贫的道义责任。

中国目前社保经办机构人员不仅文化素质低,而且缺乏依法行政和服务意识,要切实保障人民的根本利益,需要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社保专业人才队伍。

④重视家庭地位,支持家庭保障。香港的福利服务非常重视家庭的作用,家庭养老的地位突出,注重发展人与人之间的融洽关系。社会福利与家庭福利相互补充。

内地在推行计划生育政策中,对“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过度批判,淡化了家庭养老的保障功能,使得社会养老的负担加重。我们必须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的功能,在全面科学地对待“养儿防老”的观念的基础上,制定并实施家庭养老计划。

助力经济社会范文6

关键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性资助;意义;实践

中图分类号:G40-011.8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0845(2012)12-0031-02

200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文件及配套文件的下发,标志我国已建立相对完善的资助政策体系。2012年2月,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张光明介绍,2011年全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成效显著,基本实现了应助尽助的工作目标。据初步统计,2011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中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及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等国家资助政策资助金额约732亿元,比2010年增加39亿元,增长5.6%。加上地方政府、学校及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设立的其他资助项目,全国累计资助总金额近900亿元,比新资助政策体系建立之前的2006年增长4.5倍。现有的高等教育资助政策切实保障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学上并上好学。但随之而来的,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等、靠、要”思想的逐步蔓延,少数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的诚信缺失,个别受助学生出现了“忘恩”乃至“负义”行为。种种迹象表明,探索资助工作由保障性资助过渡至发展性资助,加强资助工作的育人功能,全面推进高等教育资助工作的创新与发展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

一、发展性资助解读

2011年4月,博鳌亚洲论坛正式提出包容性发展理念。所谓包容性发展,就是要使全球化、地区经济一体化所带来的利益和好处,惠及所有国家,使经济增长所产生的效益和财富,惠及所有人群,特别是要惠及弱势群体和欠发达国家。孙宝珠在《论我国经济社会包容性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解读》中是这样解释“包容性发展”的:包容性发展作为一种发展理念是对传统发展观的丰富和发展,体现了当代社会对发展公平性的要求和发展价值的主导取向新的定位,作为一种发展的价值取向是对以往经济社会发展模式的进一步扩展,强调发展主体的多元性和发展内容的丰富性和非排斥性,发展主体之间以及发展主体在发展起点、发展过程、发展结果的平等性与公平性。从发展的重点来看,包容性发展特别强调社会各阶层尤其是社会底层阶层平等的参与发展过程和分享发展成果,是面向大众的发展[1]。

从我国教育资助现状分析,虽然保障性资助确保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接受教育的机会,然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需求与普通大学生的需求应该是一致的。根据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人的需求有五个层次:生理的需要、安全的需要、社交的需要、尊重的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我国高等教育资助目前实现的保障性资助仅仅满足了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较低层次需求。显然,确立发展性资助理念就成了当前摆在高等教育资助工作者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所谓发展性资助就是在保障经济资助的基础上,通过开展以育人为本的教育实践项目,注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力和素质的提高,努力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发展提供经费和机会,满足困难学生的发展需求,帮助他们全面、健康成长成才。

二、发展性资助在教育资助中的意义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实施可以通过某一年资金的投入进行量化统计。据统计,2011年全国累计资助总金额近900亿元,比新资助政策体系建立之前的2006年增长4.5倍。然而政府和社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投入这么多产生了怎样的效益呢?这就是资助的绩效问题,它应具有延续性、发展性。而发展就不仅是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经济援助和物质救助,更应该在此基础上进行精神引导,提升其自身能力。而发展性资助正是在保障性资助的基础上,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实现较低层次的需求后,激发他们更高层面的追求。笔者认为,发展性资助在高等教育资助中具有以下意义:

1.增强学生“六个基本意识”

教育部党组成员、部长助理林蕙青在2009年6月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答记者问中明确强调:“各高等学校应以学生资助工作为抓手,以解决学生的实际困难为切入点,努力培养学生树立爱党爱国意识、奋发进取意识、自立自强意识、诚实守信意识、勤俭节约意识和感恩奉献意识等六个基本意识。”发展性资助通过开展“诚信有为、 励志成才”系列主题教育活动等教育学生更加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教育并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立志成才;鼓励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培养学生勇于面对困难、自立自强、艰苦奋斗的优良品质;并将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与诚信教育紧密结合,教育学生诚实守信,如期偿还贷款;教育学生正确对待和使用国家奖助学金,不铺张浪费;积极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部队服义务兵役,用自己所学的专长投身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服务社会,奉献国家。以上正体现了发展性资助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六个基本意识的增强。

2.提升学生的自助能力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它作为一种有偿资助,不仅是为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缓解经济压力、解决经济困难的重要举措,也是家庭困难大学生了解社会、提高学习实践能力、进行心理调适、拓展就业渠道、促进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发展性资助倡导以勤工助学为主导,并结合寒暑假社会实践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力和素质的提高。

目前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求各高校要从校内资助经费拿出不少于30%的经费用于发放勤工助学报酬,要求学校大力开发科研、教学、教辅、后勤服务等校内固定勤工助学岗。以确保大一新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人有勤工助学的机会的同时,帮助高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与教师科研,提升学习科研能力。

同时还鼓励各高校结合本校专业特色,建立相对固定的校外勤工助学基地,帮助引导学生学习与实践相结合,学以致用,提前接触社会,进而拓展就业渠道,提高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据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不完全统计,2010年浙江省参与勤工助学的大学生有 88 526人,占在校大学生总数的10%。

3.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社会的发展对大学人才培养提出了新的目标,赋予了大学生成才新的含义。培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才就是要提升其综合素质能力,促进其全面健康发展。这也就要求资助工作必须从有助于学生成才出发,全面培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更好地发挥资助育人的目标。2009年至今浙江省资助工作以“感恩季”活动为抓手,通过开展“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事迹巡回报告”、“诚信教育主题演讲比赛”、“寻找爱心大使活动”、“困难学生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我的勤工助学故事征文”等活动促进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全面提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力素质。各类实践项目的开展,不仅提升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业竞争力和创业能力,还增强了学生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团队合作意识,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同时提高了他们的综合能力。

三、浙江省发展性资助的实践

伴随着浙政发【2007】4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通知》文件及其配套文件的出台,浙江省在2007年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国家奖助学金为重要辅助措施、勤工助学为主导、校内资助为激励措施的多元混合资助体系。浙江省已经初步形成以“政府主导、高校为主、社会参与”的全社会助学格局。为此,2010年浙江省教育厅十二五规划中确立了《加强大学生助学资金管理 ,全面实施发展性资助行动计划》的课题。2011年省资助工作年度会议上进一步提出“确立发展性资助理念,全面推进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创新和发展”的资助工作目标,提出了要充分发挥大学生资助的综合功能,要将“智助”、“志助”、“自助”与“资助”相结合的工作要求。几年来,浙江省各地各部门、各高校齐抓共管,群策群力,密切配合,充分利用校内资助经费的激励作用,先后推出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广泛开展发展性资助项目。

1.浙江大学困难学生教育实践项目

从2005年开始从学校的困难补助经费中划一定额度用来支持开展有助于全面提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素质的教育实践项目(Needy Students Education Project)活动,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了解社会、回报社会、锻炼组织和实践能力搭建平台。要求各项目坚持“资助与育人相结合”、“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理论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教育与管理相结合”,强调项目的实践性,侧重于自我服务和服务社会活动,完善资助的管理和教育的工作模式。

2.杭州电子科技大学阳光体育资助项目

免费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篮球、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网球、武术、田径等各类体育裁判员培训班。通过培训、考试获得国家三级裁判等级证书的困难学生由体育教学部统一注册管理,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为各类体育赛事做裁判员。这个项目提高了学生的身体素质和体育赛事组织管理能力,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健康成长,增强自身能力和素质,成功实现了“资助”与“智助”的结合。

3.树立典型,开展活动

绍兴文理学院毕业生“爱心承诺”活动及湖州师范学院的“诚信有为、励志成才”主题教育系列活动。通过这些活动,探索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教育途径,以实践促发展,在“智助”、“志助”、“自助”与“资助”结合上下功夫并取得一定成功。2010年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授予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高校学生资助工作先进单位”荣誉,涌现了不少当代大学生自强不息、拼搏奋进的典范,如荣获“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称号的衢州学院学生杨杰,荣获省“十佳大学生”称号的玉树地震后积极倡议并组织捐款活动援助家乡的浙江警察学院的藏族女孩尼玛曲吉,用自己稚嫩的双肩承担起全家的生活重担的浙江工商大学的鲍福光,荣获“2011年感动湖州”称号的湖州师范学院学生赖玉娇,等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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