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18 17:34:28
人民法院办公室是法院司法政务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部门,任务繁重,职责重大。它承载着为法院全面履行各项职能提供参谋、协调、监督、保障的重要任务,是人民法院全面推进司法改革、公正高效地开展审判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职责是搞好法院队伍建设、物质建设和后勤保障工作,为审判工作提供物质保障和创造良好的条件。它同是又是法院的综合协调机构,是组织、协调和保障人民法院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的中枢,承担着决策参谋、督办落实、组织协调、综合管理、服务保障等多项重要职能;是法院的“综合信息库”,又是法院的“形象大使”。其工作好与不好对法院的整体工作影响很大。而长期以来,法院办公室工作是沿袭过往而落后的传统,在很大程度上迟滞着法院司法改革的深化推进。因此,如何搞好法院办公室的管理工作,真正实现全面高效的优质服务,已是人民法院司法政务管理改革一个刻不容缓的课题。
一、当前基层法院办公室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需要进一步加强
公正、高效、权威的现代司法制度的确立,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人民法院追求的目标,为此为适应审判工作需要,首先须树立反映现代司法理念的思想认识,也就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然后是适应现代司法要求的司法制度、审判格局。但是,我们负责办公室工作的部门,服务领导决策、服务审判工作、服务人民法院的理念还不够强,或多或少存在有消极、懈怠、不思进取的思想状态,导致政令不够通畅,相关政务工作的停滞。为此,必须强化办公室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
(二)部门职能交叉设置
当前基层法院的机构设置,基本上沿用着计划经济年代的模式,与上级法院相对应设置,没有充分体现出基层法院自身的职能特点。在人员配备上,基本上是处于“官多兵少”状态,有些工作不得不聘用临时工作人员完成;在管理层次上,一项工作从院决策机构到落实到具体人,一般要经过二至三个层次,效率不高;在职能上,部门内部之间,与审判部门之间不少地方存在职能交叉,职能模糊现象;在工作任务的分配上,不少部门存在“以人定事”现象,谁能干就让谁干,不管机构职能,不管任务轻重缓急,造成工作能力强的人累死,干不了事的人闲死,严重地影响了办公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办公室人员相关素质有待提高
人员状况和综合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工作任务需要,办公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还有差强人意之处。总言之,相关专业人才奇缺。办公室工作需要一批擅长心理学、文化艺术、财务、基建、计算机等方面的专业人员,但不少法院长期以来上述岗位均由法律专业或其他人员进行轮岗或顶岗,有的法院甚至找不出一名专业人员。而且法院分管领导由于法官职务的特殊性,也同样缺乏相关的文秘、财务管理等专业知识,导致管理工作乏力。
(四)管理制度不配套
虽然说管理出效率,管理出人才,管理出战斗力。管理离不开规章制度。管理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必须建立和完善各种规章制度。从目前基层法院落实情况看,尽管大都建立了一些规章制度,但是还很不全、不细,缺乏具体可操作性,在运行过程中抓得不严、抓得不死、落实乏力,有了问题是临时搭班子、抽人员,有头疼医头、脚疼医脚之嫌,工作上秩序不够,考核标准不严,奖惩不能到位,这使办公室的管理处于一种时紧时松的紊乱状态。
(五)经费保障欠缺,管理难度加大
从近年来的运行管理情况看,基层人民法院日常经费供给和保障机制已初步形成,但由于受制于地方财政体制上的影响,法院的经费保障仍然停留在比较分散的层面上,省及中央财政给予的适当补贴,加大了地方财政的依赖性,法院所需经费拨付有时不能及时到位,使法院后勤政务管理难度大、压力重,一定程度上影响法院正常工作的开展。此外,信息化服务和现代化办公水平有待提高,该项工作必须有厚实的资金支持。
(六)缺乏长效激励机制
法院传统管理模式不注重考核和奖惩,过分倚重思想道德教育,忽视物质激励作用,不注重现代考核奖惩机制,往往以民主测评或者领导带有浓厚主观性的年终总结代替客观的考核,优秀与称职差不多,选拔、晋级、奖惩不与业绩挂钩,不能有效调动干警积极性,激发干警的潜力。
二、加强法院办公室管理工作的对策
(一)实现办公管理的科学化
(1)规范化。办公管理的规范化,就是要求管理工作按制定的原则、标准去实施。一是会议安排规范化。按格式化和程序化的要求,将会议安排涉及的各方面元素逐渐按定制模式固定下来,避免重复操作,避免浪费时间和精力。二是接待工作规范化。要根据接待对象的级别、来访目的,明确接待规格,制定接待工作规范和接待方案等,以便按章接待。
(2)程序化。 办公管理的程序化,就是把日常工作分解成若干步骤并固定下来,以后办事就按规定的步骤去做。制定工作程序时注意按工作的先后顺序,把每一个步骤的做法、要求都要规定清楚。
(3)制度化。通过制定岗位责任制,对每个工作人员的职责、分工和任务都必须作出明确而具体的规定,进行目标管理和考核,使每项工作都有章可循。
(二)不断引进专业性高素质行政事务管理人员
做好办公室管理工作,离不开专业性高素质的管理人员。近年来,对法官职业化强调很多,但对法院行政事务管理人员的专用性讲得比较少,在客观上造成了政务管理工作缺乏专业性人才,使其变成了一项是什么人都可以干、可有可无的工作,导致办公室队伍庞大,效率低下,并且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为此,必须加强专业管理人才的引进。如从事司法财务工作人员应具备会计师职称,司法秘书工作人员要有较强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字工作功底,党务人事工作人员要有很强的党性和公道正派的作风,所有人员都要会运用计算机等现代化办公工具,不断提高办公效率。要建立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竞争激励机制,精简机构和人员,提高效率和效能,畅通政务管理人员进口和出口,对于不适合岗位的人员要加强培训及时调整岗位,建设一支专业性高素质的政务管理队伍。
(三)加强办公室人员的培训
长期以来,由于缺乏对政务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上级法院只注重对审判业务性的学习和培训,而很少对法院办公室人员进行系统化培训,导致上下级法院、区域性法院之间在管理上不平衡、不统一和不协调。因此,应当从体制、机制和保障功能上入手,制定与现代审判管理相配套的管理机制,在纵向和横向上加强管理事务的经验交流和培训,以适应审判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对聘用人员的管理,要从多方面入手把好聘入关、用人关和监督关,落实聘用人员责任制,做到规范管理,规范使用。
(四)强化管理制度建设,完善管理措施
狠抓管理和强化功能是基层法院办公室工作的两个关键节点。由于人民法院工作的特殊性,光靠行政手段来搞好司法行政管理工作已经不能再适应司法行政改革和审判管理工作的需要,要用行政和经济相结合的手段逐渐变革不合理的管理体制。为此,要以强化管理制度建设为抓手,不断探索和完善司法办公室管理的新途径、新方法。
(1)强化管理措施。要紧密联系法院工作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出台一系列完善的管理规章制度,及时交流、学习和推广先进的管理做法经验。
为切实加强我县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巩固机构改革成果,加快事业单位改革步伐,促进机构编制人员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严格控制机关事业单位增人,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厅字[]号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结合我县机构编制管理的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增加机构和编制
全县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除中央、省、市明文规定外,不再增加新的机构,现有机构一律不升格,不再审批副科级以上的机构。对上级业务部门的文件、会议纪要、领导讲话、提建议等形式要求不作为新增机构和机构升格的依据。对部委办局内设机构的设置要严格执行“三定”规定。其它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稳定现有状况,一般不再增加,确需增加的机构,首先要由主管部门向县编委会写出专题申请报告,并提供有关的材料文件依据,经县编委办公室审核考查后,提交县编委会研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党政群机关行政编制、政法专项编制,使用省、市编委下达的编制指标,任何单位不得自行扩大。全额、差额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增加编制,个别确因工作需要调整的,从严掌握;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编制,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适度调整,搞好总量控制。
二、禁止突破编制随意增人,严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口”关
县乡行政机关超编单位一律禁止补充人员,空编单位补充人员,首先从国家公务员中调剂解决,调剂解决不了的,由用人单位写出报告,县编委会审核同意,上报省、市批准后,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事业单位有编制空额,单位要求补充人员的,首先要向县编委办公室写出增人报告,签发《增人列编通知书》,从同类型事业单位中调剂或从符合单位用人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中公开考选、择优录用聘用。调剂调入的,单位持《增人列编通知书》到有关部门办理调动等相关手续,无《增人列编通知书》的,任何部门不得办理分配、安置、录用、调动、工资核定及拨付等手续。对上级明文规定指令性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的也应在编制空额内掌握。人事调动流向要合理,一般不倒流,严格控制从企业调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党政机关除工勤岗位外,不准调入非公务员身份的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从外地和企业调入人员,由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向县编委写出报告,按照相应程序,办理手续。其中:调入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的,由编委主任签字;调入差额、监督管理型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由编委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副主任签字;调入其他类型事业单位的,由编委办公室研究确定。用人单位凭编委办公室出具的《增人列编通知书》到有关部门办理调动手续,财政部门凭《增人列编通知书》和调动手续按经费拨付的有关规定核拨人员工资。版权所有
二从外地、外系统调入教育系统和乡镇中小学调入县直学校及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的人员
由教育主管部门向县编委写出报告,编委主任签字后,教育主管部门凭编委办公室出具的《增人列编通知书》到有关部门办理调动手续,财政部门凭《增人列编通知书》和调动手续核拨人员工资。
三县内或系统内行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向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顺向流动以及由县直机关事业单位调入到乡镇同类型单位工作的,由主管部门向县编委办公室写出报告,经审核、研究后,调配部门凭编委办公室出具的《增人列编通知书》办理有关手续;由乡镇调入县直单位和系统内部及逆向流动的要从严掌握,须由主管部门向县编委写出报告,履行有关程序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1.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要坚持既分工负责、又统筹协调,用整体系统的理念推动工作,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强调查研究,科学谋划部署,力求创新突破。凡分管范围内的工作,要高度负责,勇于担当;对某些职能交叉的工作,要主动作为,密切配合,切实防止推诿扯皮。
2.县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妥善安排年度工作。对全年的各项目标任务,每年经县“两会”审议确定后,原则上要在春节前下达分解到各地各部门,以便一着不让地抓好推进落实。
3.县政府领导同志要带头加强学习,深入调查研究,摸实情、谋实策、出实招,不断提高推动工作、促进发展的谋划能力、协调能力、创新能力和落实能力。
二、会议协调机制
1.建立县政府工作会议制度。按照《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定期召开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研究部署重点工作。原则上每周一上午召开县政府每周工作例会,由县长、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和相关副主任参加,主要是交流沟通上周工作完成情况,研究部署当周重点任务,以周谋月,以月保年,确保县政府各项工作高效运行。
2.建立专门机构工作台账制度。县投融资领导小组、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国资委、规委会、土地利用审查委员会、财经委、城管委、高招委等专门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定期研究相关工作议题,及时协调改革发展稳定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全部建立责任清单,实行台账管理,坚持挂号跟踪,销号核查。
3.建立重点工作定期调度制度。
(1)每季度召开经济形势分析会,原则上安排在次季度初召开,主要是调度分析经济运行情况,研究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矛盾和问题,对阶段性工作进行会商安排。
(2)县政府领导根据工作分工,每季度召开招商引资、工业项目建设、工业开票销售收入、财税增收、现代农业、创业创新、幸福家园等重点工作点评会、现场会,分头调度、检查和推进专项工作。
(3)对全县重大产业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城建重点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采取一月一调度、一季一点评、半年一观摩的办法强化推进落实。月度调度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组织,结果及时报主要领导;季点评由县长召集,每季度组织一次;半年度现场观摩会由县长召集,于上半年和下半年分别组织一次。各项目责任单位、县政府督查室、县重大项目办、发改委、住建局要加强日常调度,搞好协调服务,及时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4.建立重大事项定期报告制度。各地、各部门和单位每季度应主动将本单位承担的重点工作、重大项目以及其他重要事项进展情况书面专报县委、县政府。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调度、协调和推进的重点工作、重大项目以及其他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形成书面报告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另有明确要求的按照要求落实。
5.建立重大问题分层级协调解决制度。对于工作中需要协调处理的重大问题,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县政府分管领导要各司其职,能够先行协调处理的要主动协调处理,难以协调推进的再逐级呈报上一级领导协调解决。
三、责任落实机制
完善分工负责、跟踪推进的工作机制,对县政府重大部署、重点工作和其他重要事项及时进行量化、分解和交办,明确牵头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目标任务和时序进度。
1.县政府督查室负责量化、分解和交办以下事项:(1)年度《政府工作报告》;(2)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县政府每周工作例会、经济形势分析会,以及其他县政府综合性会议作出的重要部署和议定的重要事项;(3)县政府主要领导在各类公文、人民来信上作出的重要批示;(4)县政府主要领导在各类调研活动中作出的重要指示和交办的重要事项;(5)县政府分管领导交办的需要督查的重点、热点和难点事项;(6)其他需由县政府督查室牵头的事项。
2.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牵头分解和交办以下事项:(1)县政府分管领导召开会议作出的重要部署;(2)县政府分管领导在各类公文和人民来信上作出的重要批示,在各类调研活动中作出的重要指示和交办的重要事项,以及分管联系条线工作中需要推进落实的事项;(3)需由政府系统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3.专门机构负责分解和交办的事项:县投融资领导小组、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国资委、规委会、土地利用审查委员会、财经委、城管委等专门机构研究确定的事项,由其下设办公室按照职责分工进行量化分解交办和调度推进。
4.任务交办单下发时限:《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方案须在县“两会”结束后1周内下发;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及其他重大综合性会议任务《交办单》须在会后3个工作日内下发;县长办公会、县政府专题会议任务《交办单》须在会后2个工作日内下发;县政府领导重要批示《交办单》须在批示后1个工作日内下发;专门机构研究确定事项的分解交办须在会后或经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研究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下达。
四、工作推进机制
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主动加强协调,准确及时决断,避免久拖不决或议而不决。
1.规范协调程序。
(1)各责任部门特别是综合部门、牵头部门、专门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问题,要责无旁贷、全力化解。
(2)对涉及多个部门办理、推进难度大、需提请县政府协调的问题,由主办部门提出书面报告,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组织协调。
(3)对重大、疑难、复杂或影响面大,需提请县政府主要领导协调处理的问题,经县政府办公室梳理后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县政府主要领导有明确批示的,按批示执行。
(4)需提请县委主要领导协调处理的问题,按规定程序及时向县委作出报告。
2.明确协调责任。
(1)县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主办部门和单位要主动与其他单位会商解决,各有关责任单位要主动配合、不得推诿。凡未主动沟通,或经部门协商一致可以解决的,县政府原则上不予协调。
(2)提请县政府分管领导协调的事项,主办部门和单位应在书面报告中载明会商协调过程、意见分歧、办理建议等。
(3)提请县政府主要领导协调的事项,以及提交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县长办公会议等会议研究决策的议题,县政府分管领导应先行组织协调,提出决策建议。凡未经分管县长事先组织协调事项和议题,原则上不予协调或不安排上会研究。
(4)各地、各部门和单位呈县政府主要领导签批的请示性公文,县政府分管领导应提前协调会商并签署明确具体意见。请示事项涉及职能交叉的,县政府分管领导应在协调会商的基础上,对分工范围内的事项签署明确意见,一般不得层层圈阅或简单地签署“已阅”。无分管领导签署意见的,一律不予审议签批。
五、督查督办机制
按照“谁分工谁负责”“谁交办谁督查”的原则,聚焦重点、热点和难点工作,突出条线督查,强化专门机构督查,全面落实督查主体责任,县政府办公室主任负总责,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政府督查室、专门机构下设办公室按照分工分头负责,县政府办公室全员参与督查。
1.严格限时办结制度。
(1)关于会议议定事项和领导重要批示落实时限。县政府全体会议及其他重大综合性会议的落实情况,须在会后1个月内向县政府督查室反馈;县政府常务会的落实情况须在会后半个月内向县政府督查室反馈;县长办公会、县政府每周工作例会等会议的落实情况,须在会后1周内向县政府督查室反馈;县政府主要领导重要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须在1周内向县政府督查室反馈。县政府专题会议、县政府分管领导的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须在交办后1周内向县政府办公室反馈,县政府领导另有要求的按要求落实;专门机构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须在交办后1周内向其下设办公室反馈。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须提前向交办机构报告并说明原因。
(2)关于公文办理时限。对于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批转各地、各部门和单位办理的公文,按照如下时限要求办理:属于一个部门或单位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承办部门和单位要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办理结果;需多个部门和单位协同会办的事项,主办部门要在7个工作日内上报办理结果;需调查论证或调研解决的事项,承办部门和单位要在20个工作日内上报办理结果;对于明确标注尽快办理的事项,承办部门和单位要在3个工作日内上报办理结果;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严格按时限要求办理。
2.规范交办、催办和督办程序。县政府重要事项《交办单》、《催办单》和《督办单》由县政府督查室统一扎口编号。其中《交办单》根据内容不同由县政府督查室、县政府办公室下发;《催办单》、《督办单》由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提出、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签发,县政府督查室统一下发。专门机构议定事项《交办单》、《催办单》和《督办单》由其下设办公室分头编号、下发,落实结果及时上报县政府督查室。
一、公文处理工作
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细则》,确保公文处理规范高效。
(一)精简公文处理环节
1.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报送市政府的请示报告类公文,秘书科统一签收分办,由承办科室送分管副秘书长审核,按程序呈市政府领导审签(审批)。紧急公文可直呈分管副市长或市长审签(审批)。
2.市政府的命令和规范性文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请人事任免的议案,以市政府名义发文,由市长签署(签发)。属于市政府工作范畴,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分工内的一般事项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签发;需要市政府其他领导协商的,协商会签后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签发;事关全局的,涉及机构、编制、财税、经费等方面的文件,以及主送国家部委或省政府办公厅和省政府部门的重要文件,由常务副市长、市长签发。
(二)明确公文处理时限
3.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的发文,公文呈签3工作日,公文校核半个工作日,公文印制半个工作日。急件急办。
4.市政府办公室对各部门单位报送市政府审批的公文,不需征求意见的一般事项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并答复,因故不能在规定时限答复的,应说明原因;需征求意见的一般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答复,有关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急件急办。
5.上级来文,承办科室应在1个工作日内呈分管副秘书长、分管副市长审阅。紧急公文可直呈分管副市长或市长审阅。
(三)提高公文处理质量
6.以市政府名义制发的普发性公文,一般不超过4000字;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普发性公文,一般不超过3000字。
7.能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不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属于政府部门职责的,一律由部门发文;能以白头文件印发的,不印发红头文件;能以便函形式印发的,不以文件形式印发。
8.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报送市政府审批的公文或需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的,凡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主办部门要事先与有关部门协商,协办部门积极配合,经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会签后报市政府;部门间如有分歧意见,主办部门应将有关部门的意见及理据列明,提出倾向性意见,并将有关部门的正式意见或协调会议纪要作为附件,经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会签后,一并上报市政府,由市政府协调或裁定。
二、会议承办工作
(一)精简会议
9.每半年召开1次市政府全体会议,每月召开1-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1-2次市长办公会议。
10.以市政府名义召开、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承办的全市专业性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会议时间不超过3小时;市政府各口召开的工作性调度会或协调会,会议时间不超过2个小时。属于部门职责范围内、需要县(市、区)参加的会议,由部门自行召开;工作涉及几个部门,由牵头部门召集相关部门联合召开的会议,会议时间不超过2个小时。
11.能合并召开的会议合并召开,可开可不开的会议不开;倡导开短会、讲短话,提高会议效率,解决实际问题。
(二)提高会议质量
12.各种会议,承办部门在通知时应告知与会者会议需多少时间。
13.召开会议一般以电子公文方式通知,并辅之以手机短信方式告知。
14.拟提交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市政府分管领导会前集有关部门认真讨论研究,形成成熟意见。出台规范性文件和涉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议题,必须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核。议题材料应附背景资料,包括政策法规依据、市政府法制办审核意见、协调情况、部门的书面意见等。
(三)搞好会务协调
15.市政府各部门单位需以市政府名义召开会议的,要执行会议报批程序,行文(含开会理由、会议内容、会期、地点、规模、规格等)报送市政府办公室,经分管副市长或市长同意后召开。会务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统筹协调,部门负责具体落实。
16.需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出席的会议,承办部门向市委秘书长、市政府秘书长报告,由市委秘书长、市政府秘书长协调,统筹安排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出席事宜。
三、督查督办工作
(一)进一步强化会议议决事项督查督办
17.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以及全市综合性工作会议议决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室政府督查室在会后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情况汇总,送秘书长、常务副市长、市长审阅。
18.市政府各口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及调度会、协调会会议议决事项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牵头,对口科室负责督查,在会后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情况汇总,送分管副秘书长、副市长审阅。事关全局事项,报常务副市长、市长审阅。
19.由市政府办公室政府督查室、对口科室分别负责对全市综合性工作会议、市政府各口召开的全市性会议的参会情况进行督查,做好参会情况原始登记,市政府办公室政府督查室每季度汇总通报1次。
(二)进一步强化重大事项督查督办
20.省政府工作报告涉及需落实的事项,以及市政府工作报告落实情况,由市政府办公室政府督查室按照规定时限进行督查汇总,按程序送有关领导审阅。
21.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由市政府办公室政府督查室按照规定时限进行督查汇总,按程序送有关领导审阅后答复。
22.上级或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决定、决议和重要部署,明确要求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由分管副秘书长牵头,对口科室负责,按照规定时限进行督查汇总,按程序报有关领导审阅。
(三)进一步强化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件督查督办
23.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件由市政府办公室政府督查室于每周一上午将上周办理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分管副主任及市委办公室。市委、市政府其他领导同志批示件由市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按照领导同志批示内容抓紧跟踪督办。急办事项,根据领导要求限时办理。
(四)进一步明确督查督办工作部门(单位)职责
24.部门(单位)自收到督办事项来函之日起,应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急办事项,根据领导要求限时办理。一些涉及面广的复杂事项,不能在规定时限办复的,应说明理由,可适当延长时间,但最多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四、市政府副秘书长工作职责
25.市政府副秘书长要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协助市政府分管领导抓好各项工作。省直部门单位领导来调研、检查,接待工作以职能部门为主,市政府副秘书长原则上不陪同。
26.在发文处理过程中,要把好政策和文字关;在收文处理过程中,要认真调查研究,提出具体明确的处理意见。
27.要切实把好材料关,市政府领导出席会议需讲话的,讲话材料由会议承办部门负责起草,分管副秘书长负责审核把关。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中央和市委的要求,结合经济协作工作实际,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以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为核心,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听取基层和群众的意见,认真总结成功经验,破解影响和制约经济协作科学发展的重大问题,努力把握科学发展的趋势和规律,形成一批调研成果,并及时总结转化为政策、措施和工作制度,指导经协工作的健康开展。
二、调研内容和课题分工
领导班子成员结合各自的职能特点,带领分管的科室人员,重点围绕建立健全保障和促进经济协作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服务科学发展、解决经济协作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开展调研。
调研课题和分工如下: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强化经济协作机构的职能作用。领题领导: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人员:各科室科长。
(二)加强对口支援工作,推动区域协调发展。领题领导:张宇信主任;参加人员:综合科赵继国副科长。
(三)加强环渤海区域合作,实现区域经济共赢发展。领题领导:王向阳副主任;参加人员:对口支援科刘崇财科长。
(四)加强三峡移民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领题领导:王化虎纪检组长;参加人员:对口支援科宋君副科长。
(五)加强经济技术协作,促进经济文化强市建设。领题领导:孔祥礼副主任;参加人员:秘书科杨世春科长。
三、调研原则
坚持解放思想,务求改革创新;突出实践特色,贯彻群众路线;深入分析研究,切实解决问题。
四、时间、方法及步骤
集中调研时间安排在10月20日至11月10日。各分管领导和科室根据确定的调研课题,采取实地调研、问卷调研、座谈调研、研讨调研等方式进行,也可多种方式结合进行。
1、进行调研准备。根据调研课题,制定具体调研方案,联系调研单位,设计调查问卷,等。
2、开展深入调研。党组成员带队进行调研,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问卷调查、现场调查、座谈调查等多种形式的调研活动,搜集掌握第一手资料,作为撰写调研报告的依据。
3、形成调研报告。在深入调研基础上,认真分析研究,梳理出在科学发展上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工作思路,形成调研成果。
4、上报调研报告。11月10日前,及时将形成的调研报告上报市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督导一组指导二组。
5、转化调研成果。对调研中能够解决的问题,要立即予以解决;对调研中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进一步梳理分析,促进解决问题思路的形成;对于自身解决不了的问题,提出基本思路和建议。逐步将调研成果转化为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与办法,推进政策制度的科学完善。
五、有关要求
1、明确责任。党组主要负责人是我办这次调研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调研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各领题领导是调研课题的具体责任人,要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并亲自撰写调研报告。
2、科学安排。调研工作要注重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相结合,广泛调研与典型案例分析相结合。调研工作要深入到基层,探索解决问题的新角度、新办法,理清解决问题的思路。
第一条为进一步改进政府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确保政令畅通,推动政府决策落实,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督查、规范目标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政〔2001〕19号)的要求,结合**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务督查是政府系统为推进和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府各项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确保政令畅通而实施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各级政府工作的重要职能,是推动领导决策落实的重要手段。
第三条政务督查工作以调查了解、反馈情况和提出工作建议为主,不直接处理问题,不代替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的工作。
第二章政务督查工作原则
第四条政务督查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突出重点原则。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和政府工作重点,根据市政府一个时期的中心任务,确定政务督查工作事项,确保市政府工作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有督必果原则。坚持做到有令必行、有督必果。各级各部门对政务督查事项,要及时研究办理,跟踪问效,确保督查事项最终落实。
(三)实事求是原则。政务督查工作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徇私情、不回避矛盾,讲真话、报实情,准确反映情况,及时解决问题。
(四)讲求效能原则。要把效能建设的要求贯穿政务督查工作的全过程,讲效率、求质量,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既讲过程、更讲效果,力戒形式主义、表面文章,强化最终落实结果。
(五)分级办理原则。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到一级督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提高办结率。
第三章政务督查工作内容
第五条政务督查工作内容分为常规督查和重点督查:
(一)常规督查内容
1.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要方针、政策、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情况;
2.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工作任务、市政府重点工程和实事项目落实情况;
3.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4.市政府领导工作调研、检查指导工作时提出的重点落实事项和市政府领导对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等重要批示的办理落实情况;
5.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事项的落实情况。
(二)重点督查内容
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全市重要的综合性会议决定事项和市政府领导适时提出的重点督查事项落实情况;市政府领导同志A、B类重要批示(指示)交办的重点落实事项。
第四章政务督查组织体系
第六条市政府领导全市政务督查工作,研究决定重大政务督查事项,授权开展政务督查工作。市长是市政府政务督查第一责任人,副市长是市政府政务督查责任人。市政府秘书长主管本级政务督查工作。各区县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的主要行政负责人,是本单位政务督查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市政府办公厅是市政府政务督查的办事机构,在市政府秘书长的直接领导下,牵头组织实施政务督查工作;市政府督办室负责市政府政务督查的综合、协调、联络和报告,指导各区县政府、**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的督查工作。
第八条各区县政府、**管委会要建立健全政务督查机构,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工作能力强的同志从事政务督查工作,并保持人员队伍的相对稳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驻黄各单位的办公室或综合科室,为同级政府或部门政务督查的办事机构,并明确专职人员。各级各部门要积极为督查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保障督查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第九条市政府政务督查实行分工负责制:
(一)市政府副秘书长负责分管工作督查事项的计划制定和综合协调,并及时向分管市长报告督查事项阶段性落实情况和最终落实结果。
(二)市政府督办室负责市政府决定和决办的重大事项、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重要批示(指示)、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事项、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和重点工程以及实事项目实施、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落实情况的督查;负责**政务督查落实情况的编报工作。
(三)市政府办公厅各秘书处对应协助副秘书长协调落实分管市长批示(指示)、专题会议决办事项和分管重点督查事项的落实督查工作。
(四)市政府办公厅文秘处负责市政府领导批示件、督办件的转交呈送工作,并负责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件的分类转办工作。
(五)市政府办公厅总值班室负责市政府领导市民连线批示件的转交呈送和督办工作。
(六)市局负责市政府领导群众批示件的督查工作。
(七)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的督查工作。
第五章政务督查运行机制
第十条政务督查分为常规督查和重点事项督查。
(一)常规督查工作程序为:
督查立项。市政府和市政府负责同志决定督查事项。市政府会议决办的重大督查事项以会议纪要立项,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重要批示(指示)以领导批示件立项,市政府重点工作、重点工程、实事项目和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事项督查以人大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和市政府下发的文件立项,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以市政府领导对拟办意见的批示立项,上级领导批示办理以上级督查通知单立项。
拟办交办。对已立项的督查事项,由市政府督办室负责登记、编号,下发督查通知、督办通知单或由文秘处下发《领导批示转办单》,交由承办单位办理。
办理反馈。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督查要求,制定落实计划,明确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并在规定时限内报告办理结果。市政府督办室综合整理后,以《**政务督查》、《领导批示落实》和《决办事项落实》进行专报或通报。市政务督查从立项到结果反馈实行流程闭合,直至最终结果落实。
办结归档。督查事项完成并达到立项要求和实现流程闭合最终结果后结案,相关督查材料按档案管理规定整理归档。
(二)重点事项督办程序为:
重点事项的提出:重点督办事项由市长、副市长定期或不定期分别提出(含督点事项、办理责任单位、协办单位、办理要求和办理期限),市政府督办室适时汇总,报经市长审定后印发有关承办单位办理。紧急督办事项,随时立项办理。
落实计划的制定:办理责任单位根据办理要求及时制定落实计划,明确工作标准、时序进度、方法步骤和需市政府或协办单位帮助解决的问题,在5个工作日内分别报市长、副市长、分管秘书长和市政府督办室。一经确定,协办单位也应按同样要求拟定相关协办工作的落实方案,抄送办理责任单位并报市政府督办室。
督办工作的组织:重点事项督办方案由分管秘书长和相关处室根据承办单位的工作计划制定,明确落实措施和督办要求,报经分管市长审定;分管秘书长和对应处室负责对重点督办事项的协调以及日常工作情况的掌握和督促;承办单位定期向市政府督办室、分管市长报告阶段性办理情况;市政府督办室依据信息反馈,定期或不定期对重点督办事项进行抽查、专报或通报;重点督办事项如需进一步协调的,由分管秘书长负责协调,必要时分管市长亲自主持协调;重点督办工作全面完成后,由各承办单位及时上报办结报告;市政府督办室验收核实后,专题报市长、分管市长。相关督查材料按档案管理规定整理归档。
第十一条政务督查的主要方式:
(一)书面督查。对需要政务督查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厅或市政府督办室发领导批示(A、B类)转办单、督查通知单、督查通知或通过电话告知等形式,督促承办部门和单位按时办理,并书面报告办理情况和落实结果。
(二)实地督查。对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点督查事项,按督查立项要求,由市政府督办室根据市政府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或采取明察暗访形式实地查看,了解情况,动态跟踪问效,督促承办单位组织落实。对一些关系全局分步实施的重大事项,在阶段性督查的基础上,提出意见,供市政府领导决策。
(三)会议督查。对重要督查事项,由市政府领导主持,适时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落实措施,集中研究解决落实中存在的问题。
(四)督查调研。对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定、决办事项和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指示落实情况,开展督查调研,掌握总体进度,了解存在问题症结,寻找分析原因,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报市政府领导决策参考。
第六章政务督查时限规定
第十二条政务督查事项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一)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重点工程、实事项目、目标考核内容和全局性督查工作,实行季度报告制度。各责任单位于每年的4月、7月、10月的10日前和次年1月16日前报告进度和完成情况。
(二)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等重要会议决办事项,根据会议要求办理。各承办单位于会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落实情况。
(三)上级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件,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指示)件,市政府领导同志在工作调研、工作检查时提出的落实意见、交办事项,承办单位按领导批示和交办要求及时办理,除有明确办理时限外,办理结果报告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A、B类)件办理,按《关于加强市政府负责同志批示办理工作暂行办法》(黄政办秘〔2005〕50号)文件执行。
(四)督办事项力求最终落实结果。督办事项在规定时限内不能落实的,需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和计划安排,并续报阶段性结果,直至最终落实,需协调的督办件最终办结时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五)市政府督办室及时做好督办事项结果的汇总综合、专报通报和考核登记工作。
第七章政务督查效能要求
第十三条政务督查坚持机关效能建设要求:
(一)责任部门和承办单位要增强效能意识,提高效率,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有督必办,有办必果,确保政务督查事项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务求最终落实。
(二)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办理的督办事项,主办单位应积极牵头协同,协办单位要主动参与,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督查事项的办理工作。办理结果原则上由主办部门综合意见后上报。
(三)承办单位办理的督查落实情况报告,要如实反映情况,有喜报喜,有忧报忧。书面材料简洁明了,内容翔实。对规定期限内不能最终落实的事项,要说明原因,并报告最终落实计划。
(四)对重点督办事项实行办结销号制度,对《领导批示落实》提出督查建议的事项,从督查立项到办结销号,依照规范的程序进行,实施流程闭合,确保督查事项落实到位。
第八章政务督查责任考核
第十四条政务督查纳入市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按照《**市人民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办法》(黄政〔2006〕15号)文件规定执行。其中共性目标考核中的政务督查考核分数达不到规定分值80%的部门和单位,年度目标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政务督查事项因工作不落实未达到最终结果的,按未办件处理。
第十五条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拖拉推诿、敷衍塞责等作风不实,导致督办事项不能落实,贻误工作进展的,由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进行通报批评,第一责任人向市长或市长办公会议说明情况;对屡次督查没有汇报、没有结果的,由市监察局进行行政监察;由于办理不落实造成工作损失和严重不良影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理。
第十六条对政务督查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府予以通报表彰。
第九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市政府督办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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