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首页 精品范文 融资担保公司政策

融资担保公司政策

时间:2023-09-18 17:33:32

融资担保公司政策

融资担保公司政策范文1

关键词:微小企业 融资扶持现状 融资扶持问题 融资扶持政策创新

中图分类号:F27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3)01-274-03

一、引言

我国目前对于微小企业的融资扶持工作主要通过政府和商业银行两方面进行。

其中政府政策扶持的相关措施主要有:2004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放开贷款利率,为微小企业贷款自由定价提供的客观条件;2005年4月,在世界银行与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共同主办的微小企业融资国际研讨会上,旗帜鲜明的提出支持商业可持续原则,之后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小企业贷款指导意见》,鼓励和引导商业银行开展这一业务:2011年10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制定了支持微小企业发展的金融和财税政策措施。金融方面从加强信贷支持、拓宽融资渠道、完善金融监管和规范民间信贷等六条金融措施以改善微小企业面临融资难的问题。财税方面从加大财税扶持和扩大扶持资金规模等,以减轻微小企业税收负担。2011年10月中旬,国务院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研究确定支持微小企业发展的金融、财政政策措施,提高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将延长至2015年年底并扩大范围。对金融机构向小型和微型企业贷款合同三年内免征印花税。

商业银行的相关扶持政策主要有2004年起,世界银行联合德国复兴银行向国家银行提供转贷资金和技术支持,并通过国家开发银行选择合作银行向微小企业发放贷款;2005年中国微小企业贷款项目正式启动,世界银行提供了1亿美元贷款。项目为大约18万微小企业借款人提供了单笔贷款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下的贷款,培训了1100多名信贷员,贷款技术还被成功复制到农村信贷业务;商业银行逐步加大对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微小企业信贷支持,适当提高对微小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

二、微小企业融资扶持政策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目前相关政策研究的现状以及政府和商业银行扶持工作的展开情况来看,已经从形式上对于微小企业的融资扶持予以了很多支持,并且通过政府和商业银行的配合实施已经初见成效,在全国各地,已经有很多微小企业业主享受到了相关融资政策带来的融资便利,开始拓展自己的业务。但于此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到在整个扶持工作展开的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政府扶持的角度较为单一,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微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模式。微小企业一般对于自身的需求相对盲目,问题较多且没有良好的解决途径,那么对于政府及社会的扶持帮助显得非常迫切,而这种帮助的迫切性不仅仅在于对融资扶持政策制定上的需求,更多的应该由各地政府具体的金融管理部门深入当地的微小企业群体,帮助其建立可持续发展的思维体系,不仅从政策而且从其自身的发展方向、路径及模式上予以引导帮助。

2.融资扶持实施点较为集中,无法解决广覆盖的微小企业的融资问题。目前,对于微小企业融资扶持的实施切入点多为商业银行,通过商业银行放宽相应条件来实施对微小企业的融资支持。但实际上,商业银行的支持能力远远无法满足我国不同城市、不同性质微小企业的融资问题,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微小企业贷款可持续和广覆盖的目标。单靠商业银行扩大业务范围、建立微小企业融资单项业务、降低对微小企业融资信誉评价指标、提高对微小企业不良贷款的容忍度无法满足众多微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3.其他合法融资机构在自身制约条件限制下,无法自主发挥业务优势辅助微小企业融资政策实施。各地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虽然从政策上受各地政府金融管理部门监管,从经营上比较贴近各地微小企业主体,但由于其经营权的私有化、自身资金的有限性及其经营业务高风险的特征,导致其无法自主扩大业务范围向更多的有发展潜力的微小企业进行评估、预测、开展融资扶持工作,在保障甚至提高自身收益的同时支持帮助更多的微小企业融资,促进当地区域经济的发展。

4.微小企业业主由于缺乏有效的担保,无法在政策的指导下顺利完成最终的融资。目前政府在财政、税收方面给予微小企业很多优惠扶持政策,商业银行拓展了对微小企业融资贷款业务,放宽了对微小企业的贷款评价指标和不良贷款的容忍度。但归根结蒂,由于微小企业自身的种种限制条件使其无法取得合理有效的担保要件,完成在政策指导下的最终融资。

三、增强微小企业融资力度的政策体系创新

借鉴国内外对于微小企业扶持工作的经验,依据目前融资扶持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微小企业融资难的现实,需要建立一个从政策到担保再到融资的三维立体微小企业融资扶持体系。即由政府相关部门建立融资扶持政策及融资担保基金,通过各地选定的担保公司进行具体融资业务的评估担保,最后通过商业银行完成最终的融资工作。建立信息收集、反馈、分析数据体系,解决信息不对称的融资问题,由四方共同配合,达到融资体系的可持续、广覆盖目标,在保障融资体系各方利益的同时,高效完成微小企业融资扶持政策的实施。

该融资扶持体系的主要特点,一是将金融系统的配套和微小企业的体重等量的结合在一起;具有可持续发展的时间效应。二是增加主流金融机构的数量,介入微小企业的融资体系,能够拓宽融资渠道,具有广覆盖的地域效应。其中基本职能分析如下:

1.由政府金融管理部门建立微小企业融资扶持基金,掌控资金流向。政府部门积极营造微小企业融资的外部环境,减少管制,加强对各地市担保公司的政策支持,发挥担保公司业务特点,建立微小企业融资可持续广覆盖的运行模式;为各地市选定担保公司提供微小企业融资扶持基金,调动担保公司发挥自身经营风险的业务能力;建立微小企业融资专项风险准备金,为提供微小企业担保的公司提供一定比例的不良贷款风险补偿;建立微小企业融资贷款专项网络管理信息系统,对接受融资扶持基金的微小企业进行评价指标设定、数据收集、统计,追踪微小企业在该行业的发展周期状况,以便分析、规划地区行业微小企业的发展模式;建立奖励制度,将担保公司对微小企业提供担保数据反馈的数量、质量纳入担保公司考核指标体系,适时予以一定奖励;适时组织担保公司及商业银行开展微小企业融资扶持工作经验交流和总结会议,不断探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进融资体系不断完整、健全。

2.担保公司充分利用政府融资扶持基金为微小企业提供担保,建立信息档案,及时反馈信息。担保公司充当政府、银行与微小企业之间的纽带,发挥自身业务优势。其自身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1)担保公司的建立和发展本身受各级政府金融部门的监管。(2)担保公司的担保属于第三人担保,即以担保公司的信誉为客户的经济活动提供各类担保服务,其业务本身就是围绕这一点设定,从业务上具有专业性。(3)从法律角度而言,担保公司的设立和存在旨在解决现实生活中担保工具匮乏的问题,而微小企业融资难的关键在于难以提供合法担保,这样就增加了贷款风险,在信贷法律关系中,担保公司就是通过确定的信用化解企业的不确定信用,以促使银行实现对微小企业的资金支持。(4)担保公司具有专业的直接针对微小企业的评价体系和专业的能够深入社区、基层微小企业的业务人员,具有微小企业反担保措施的审查能力。(5)担保公司业务的实质就是通过经营风险,创造收益,相比商业银行更符合微小企业的经营理念,更能为微小企业创造融资便利。

担保公司利用政府提供的融资扶持基金,增强了自身融资担保能力。政府融资扶持基金的注入,增加了担保公司流动资金的支配经营能力,原先应由自身提供给银行的企业贷款担保资金现由政府提供完成,降低了自身贷款担保风险和资金占用比例,同时降低了自身经营的机会成本,既可以增加担保公司的客户量,又可以提高担保公司的利润空间。从而调动了担保公司为微小企业进行建档、评估和提供担保方案的积极主动性,为微小企业融资实现提供了必要条件。

由各地市担保公司对接受政府扶持基金的微小企业建立信息档案,与政府金融部门建立的微小企业融资贷款网络管理信息系统紧密联系,及时上传反馈数据;与商业银行积极联系业务,及时、高效的为微小企业提供融资贷款,从而实现由各地市担保公司为纽带,连接政府金融管理部门及商业银行,为微小企业提供可持续、广覆盖的金融政策扶持体系。

3.商业银行在担保公司的担保下,适度降低放贷信用评价指标,向微小企业提供贷款。微小企业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困难的根本原因就是难以提供有效合理的担保,降低银行对高风险信贷的成本。担保公司出面为微小企业提供担保,解决了银行的后顾之忧,同时也节省了对微小企业直接放贷的评估及各项成本开支。实现微小企业贷款的合理化操纵空间;在微小企业有效担保的前提下,银行降低了不良贷款风险,可以适度降低对担保公司向微小企业贷款的信用评价指标,适当放宽相关贷款政策,保障贷款的及时有效发放。同时加强针对微小企业合理有效的融资评价体系和制度建设,鼓励银行从业人员学习关于微小企业贷款业务风险管理技能并积极参与实践;积极配合微小企业融资扶持体系,及时建立并反馈微小企业融资发放、回收及其他相关数据的输入、分析及后续工作。

4.微小企业改进自身相应问题,在享受融资扶持的同时增强自身提供信誉和有效融资的能力。微小企业利用融资资金通过合理经营增加自身的积累,积极开发、探索新的经营领域,扩大规模,增强经营业务的科技含量,努力向集约型经营方向迈进,拓宽自身的业务领域,延伸自身的业务周期;规范经营场所,建立有效的会计核算制度和纳税申报机制,形成可信的财务数据,逐步迈向正规、合理的经营轨道,为自身的可持续和规模化发展创造条件;积极配合政府、担保公司和银行等融资扶持部门,尽力提供有效担保的设施和途径,及时反馈经营中的相关问题和分析数据,为微小企业融资扶持体系提供基础、实践性信息。

四、结论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切实增强微小企业的融资扶持力度,必须创建路径,解决政府、金融机构、微小企业之间的信息共享问题,建立一个有效、适合、完整、持续的微小企业融资扶持体系。结合国内外微小企业融资政策研究经验,基于我国目前融资扶持工作实施中呈现的主要问题,创建出从政策到担保再到融资的三维立体微小企业融资扶持体系,通过政府金融管理部门创建扶持基金平台,调动地方担保公司的业务协调能力,利用商业银行的强大资金运作体制,激励微小企业自身体制的提高、完整,共同完成微小企业融资难题,促进微小企业积极发展。

参考文献:

1.Michael E.Porter. Competitive Strategy [M].The Free Press,2010

2.Robert M.Grant.Contemporary Styategy Analisis[M].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2008

3.张国毅.典当融资――适合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方式[J].财会研究,2009(2)

4.王俊寿.中小民营企业融资策略与金融创新[M].中国商务出版社,2009

5.尹丹莉.当前形势下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路径选择[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9(5)

6.杨大楷,蔡菊芳.中小企业公司治理结构及其融资研究[J].世纪期刊,2010(5)

7.王兴焕,耿喜华,杨荣本.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分析[J].财会月刊,2008(2)

8.张捷.中小企业的关系型借贷与银行组织结构[J].经济研究,2002(6)

9.李明芳,陆媛媛,自有资金对中小企业融资的影响机制[J].财会月刊,2008(3)

10.郑鸣,张翼.我国商业银行稳定性的实证研究,2010(1)

11.王君.中国微小企业融资进展与前景[J].银行家,2007(10)

12.叶蓓.中间融资――小型成长型企业融资新选择[J].商业会计,2010(7)

13.Woodley,Ian. SME.finance,the real truth! [M]Gredit Management,0ct,2010 34-35

融资担保公司政策范文2

各位领导: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的通知》、《***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规政策,******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研究有关文件规定,在***省金融办、***市金融办的指导下,按照有关要求,积极开展规范整顿工作,坚持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规范。

截至目前,规范整顿工作取得一定成效。经公司申请,并经省政府金融办审查核准,我公司符合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规定并获准同意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现就公司规范整顿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成立于2001年10月,是经***市政府批准,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组建的独立企业法人,主要从事中小企融资担保业务,注册资本金3亿元。2010年担保金额18.5亿元,目前在保余额为22.6亿元。

公司以“贯彻产业政策,支持企业发展”为宗旨,同驻沈十四家分行级银行等金融机构深入合作,为我市中小企业提供担保融资服务。公司经营半径延伸至新民、辽中、法库和康平地区,业务涵盖加工业、农业、现代服务和文化产业等领域。截至2011年2月末,累计提供担保3000余笔,担保总额超过40亿元。

据统计,经公司担保,共吸引银行信贷资金超过40亿元,受保企业增加销售收入超过100亿元,增加税收4亿元,增加就业15万人。

从2006年起,公司连续四年被省政府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评为省优秀担保单位, 2009年被市政府授予“农业结构调整市直部门先进单位”光荣称号;2010年,被市政府确定为“***市2010-2012年度中小企业示范服务机构”,目前是***省信用担保协会副会长单位。

二、公司规范整顿工作情况

《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后,根据该办法,省、市政府先后出台了相应的监管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规范担保机构的法规政策,确保公司依法合规经营和长远规范发展,公司将工作重点放在规范整顿工作上,主要采取了如下措施:

(一)高度重视,深入研究,积极沟通

公司高度重视此次规范整顿工作,成立专门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认真学习研究相关政策精神,积极同同省、市金融监管机构密切联系,加强沟通,接受指导。按规定时限加紧工作,确保工作进度。

(二)自查自纠,调整完善,合规运营。

根据办法要求,公司对自身经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彻底的检查,并进行整改:

1、夯实了注册资本金。按照《监管办法》中有关资本金的要求,公司存在注册资本金不到位的实际情况,针对这一问题,公司采取措施积极给予纠正,去年年底,在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完成了减资公告和工商登记,将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夯实至3亿元。

2、进一步明确了经营范围。公司主要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没有从事非法借贷、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担保资金运用没有隐藏重大风险,但存在历史遗留的委托贷款业务,不符合现行办法要求,公司对此项业务进行了调整和清理,并明确今后此类业务应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处理。    

3、规范了经营行为。公司主要从业务操作规范方面进行了整顿,按照“担保机构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5%,”的规定,公司在原来实收资本为8亿元的条件下,操作了几笔单笔额度不符合规定的担保项目,为切实化解风险,公司同东北再担保公司合作,通过联合担保、再担保等方式达到了监管要求,规避了风险,降低了业务风险集中度。

三、几点建议

《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办法》及配套政策措施实施后,担保行业必将经历一个重新洗牌的过程,实现优胜劣汰,一些不规范的担保机构可能被淘汰出局,这对于提高担保业整体素质,确保担保业规范健康发展将会发挥重要作用。

为更好发挥该办法促进担保业发展的作用,提出几点建议:

1、就该办法及配套政策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目前,该办法及其配套政策已相继出台。但在实践中还有一些具体问题需要明确,比如对一些重要经营指标的核算方法、业务报表的编制要求、外部委托资金运作的财务核算及风险计提等,希望监管部门集中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

2、准入的担保机构能够共享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长期以来担保机构一直不能方便地利用人民银行证信息系统,建议部际联席会议能否发文,将持有经营许可证的担保机构纳入征信系统,同银行共享信息资源。

3、加强和改善银担合作、同业合作。

融资担保公司政策范文3

(一)三大市场平稳运行。

——银行业。截至2011年3月末,全市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934.87亿元,比年初增加27.07亿元,增长2.98%,同比增加89.50亿元,同比增长10.59%;全市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394.36亿元,比年初增加18.30亿元,增长4.87%,同比增加52.12亿元,同比增长13.22%。存贷比42.18%,比年初提高0.75个百分点,同比提高1.7个百分点。

证券业。2011年一季度全市证券业金融机构交易额267.15亿元,同比增加3.99%,新增开户数3905户,同比增加38.82%,利润总额2955.2万元,同比减少26.72%。

保险业。1-2月全市保险业金融机构总收入4.97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0.97亿元,增长16.94%。其中:人寿险保费收入4.09亿元,与去年同比增长21.73%,财产险保费收入8796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1.19%。

(二)大力做好资本市场工作。

一是继续推动韶铸集团改制上市。目前该工作已全面启动,韶铸集团改制上市项目工作计划和资产重组方案已初步制定完成。二是积极协调解决仟邦企业上市所需安监、环监材料的审批工作,该公司在新加坡市场上市工作已进入冲刺阶段,我市第一家企业在海外市场上市融资工作有望在第二季度完成。三是积极推进在我市发行第一支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工作,目前该工作已获得市政府同意,我局正协调相关单位制定我市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发行方案,引导我市中小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四是进一步加大对资本市场的宣传培训力度,与南雄市政府联合举办了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训班,提高企业改制上市积极性。五是进一步调整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有计划、有重点的培育优质企业上市融资。

(三)推进地方金融市场加速发展。

一是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全面完成。经过半年的规范整顿,我市共有10家担保公司(其中2家为政策性担保公司)获得省金融办颁发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圆满完成。截至3月末,全市融资性担保公司在保余额36441.9万元,第一季度,我市融资性担保公司共办理担保业务18笔,累计担保金额19640万元,其中政策性担保公司占全市担保公司在保余额和第一季度累计担保金额的比例分别为57.91%和87.98%,政策性融资性担保公司作用凸显。二是小额贷款公司铺开工作稳步推进。目前全市共成立小额贷款公司4家(其中3家已开业),始兴、仁化等小额贷款公司筹备工作已经启动,其余各县(市、区)都争取在年内设立1家小额贷款公司。截至3月末,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为8036.6万元,第一季度,累计投放资金3040万元,小额贷款公司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的作用逐步显现。三是积极推进村镇银行设立工作。我市第一家村镇银行始兴大众村镇银行开业筹备工作稳步进行,同时我市已向省金融办申请第二批村镇银行设立指标,进一步充实我市地方性金融机构的数量和规模,为我市经济发展提供新的融资渠道。

(四)继续发挥中小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的帮扶作用。

一季度我局继续充分利用好1000万元中小企业融资专项资金,2011年第一季度,中小企业专项扶持资金共为2户企业办理了转贷手续,累计发放金额3816万元,充分发挥了帮扶中小企业的作用。

(五)认真做好政策性农房保险的续保工作。

我局作为全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牵头单位,继续认真做好督导工作。2011年1月完成仁化县36843户农户的参保出单工作,确保仁化县政策性农房保险覆盖率继续保持在100%,为全市今年其他县(市、区)开展续保工作开了个好头。

(六)进一步做好集体林权改革金融服务工作。

加强与林改办、人保财险、农信社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引导全市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办林权抵押贷款等涉林贷款业务和森林保险业务,加大对林业发展的信贷投放力度的保险保障,全力配合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截至3月,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累计发放99笔林权抵押贷款(其中67笔为农户贷款),累计发放金额2.37亿元,贷款余额为2.16亿元,林权抵押面积40.3万亩;各保险公司共承保林木火灾保险面积共约81.9万亩,保费收入372.9万元,保险金额达3.6亿元。

(七)探索金融业改革发展。

为我市金融业持续发展,我局多措并举探索改革发展之路。一是加强调研学习,前往肇庆市金融局、云浮市金融局学习政府性融资工作及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经验,并借鉴其经验,形成调研报告。二是结合韶关实际,努力争取省扶持政策,积极申报省“十二五”金融重点项目,已申报广东韶关“三农”政策性保险试点项目和广东韶关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程项目。三是与人保财险公司积极探索开展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拟通过保险保障改善民生,进一步完善灾害防范和救助体系。

二、积极创新工作思路,推动下阶段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大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努力做好“资本市场”这篇文章。把大力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宽融资渠道,扩大直接融资规模。一是充分利用其资本市场战略合作平台,形成推进企业上市的良好机制,加大培训宣传力度,促进企业上市。二是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积极探索发行准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三是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积极推进产业投资基金、产权交易平台、早籼稻交割仓库设立工作。

(二)突出重点,继续发挥间接融资支持地方经济的重要作用。今年,货币政策已经由适度宽松转变为整体稳健,间接融资投放受限,银行机构要积极向上级行争取资金和政策,增加信贷有效投入,保持信贷平稳适度的增长。一是国有四大银行应继续履行970亿政银合作协议,发挥国有四大银行经济建设主力军作用。二是要因势利导,继续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和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引导资金流向重点行业和重点产业,限制对“三高一剩”项目的信贷投放,确保信贷资金投放结构更为合理、有效。三是积极创造条件,吸引更多的金融机构来韶设立分支机构,继续推进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的设立工作,拓宽我市融资渠道。

(三)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保障功能,探索开展农村政策性保险工作。联合保险公司进一步探索自然人公共责任保险、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计生家庭意外险、小额借款人意外险等项目,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保障功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稳定剂。

融资担保公司政策范文4

【关键词】担保公司 风险管理 风险控制 建议

十几年以来,我国的担保行业通过不断地发展,逐渐走向成熟。然而,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后,中小企业受到金融危机的冲击,对于融资的需求增大,政府也加大了对于融资担保行业的支持,大量的民营担保机构又开始蓬勃发展起来,注册资金由2007年的703亿元提高到2010年的5577.96亿元,担保公司的实力得到增强,也建立了以政策性担保公司为主,商业性和互担保公司为辅的担保架构为我国的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2011年,我国政府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我国的担保行业才正式步入正规化。虽然这几年的发展使得我国融资担保行业中的企业数量逐渐增加,担保的规模也有所扩大,行业制度也慢慢规范化。但是,我国的总体看来,我国的担保行业起步晚,发展的基础也比较薄弱,风险管理制度也不够完善,与银行业精确化的风险管理模式相比还需要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一、担保公司所面临的风险

(一)外部风险:政策风险与市场风险

国家政策会随着国家经济发展情况、整体环境的变化而进行相应的调整,如进行货币政策、金融政策的调整,这些政策的调整都会对担保公司造成一定的影响。如我国去年针对担保公司的发展现状,提出了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外部监管体系、健全再担保制度,完善风险分散机制等,为担保公司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政策基础。

另一方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具有稳定性,但不可否认的是,整体经济环境也在不断地发生着变化。如2008年席卷全球的次贷经济危机,给许多中小型担保公司造成毁灭性的损害,甚至导致了一大批中小型担保公司的破产,至今许多担保公司仍处于公司恢复过程中。

(二)内部风险:公司管理风险及信用风险

我国担保行业的发展时间不长,许多担保公司在公司的管理结构上尚未形成现代化企业的管理结构,存在着管理不当的现象。如有部分小型的担保公司在进行担保决策时,没有通过股东大会进行,而是仅由个别股东单独进行决策,影响了公司的生产与运营。另一方面来看,担保公司中的专业人员数量不多,导致了担保业务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缺乏相关的专业性,业务熟悉程度也不够,给公司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担保公司所面临的信用风险指的是被担保公司出现了违约行为所造成的风险。被担保公司一旦出现了违约行为,许多担保公司缺乏相应的风险防控能力,容易出现无法进行相关债务偿还的情况,影响了担保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与此同时,由于担保公司需要进行大额的债务的偿还,难以再承担较大数额的担保,其社会信用程度也会相对降低,造成客户流失的现象发生。

二、加强担保公司风险管控能力的措施

(一)积极应对之政策跟进

对于担保公司所面临的外部风险,无法通过公司自身的改进来进行风险的管控,因此,担保公司应当积极应对,紧密跟进相关的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及时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

我国法律法规的变动、金融政策的变化都对担保公司的发展产生较大的影响,担保公司应当深入领会政策精神,消化政策内涵,结合当前的政策对公司所面临的外部风险进行风险等级的评定。

(二)体系建设之风险防范体系

风险的防范体系可以由立项前风险的测评、项目反担保、立项后风险的预警和后续监督和代偿控制四个方面的内容组成。

1.立项前的风险测评。风险测评主要包括尽职调查和征信调查两个部分。融资担保公司可以通过尽职调查和征信调查对委托人的风险程度进行调查,并且实行打分机制。从0~100分设定分数段来划分不同风险程度。如果打分越高则说明该项目风险程度比较低,项目施行的可能性越高;反之,打分越低,此项目的发生风险的可能性就会越高;若低于六十分,则该项目不予受理。

2.项目反担保。项目立项后,立即执行项目反担保程序,对于委托方的抵押资产进行权属检查和未来可变现能力的评估。以预防和应对未来可能发生的信用风险和代偿危机。

3.风险的预警和后续监督。项目立项后,风险的预警和后续监督工作主要是在项目立项后到结项前这一段时间内,对委托方的实时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观测,并依据项目风险值设立预警机制,一旦发生突发的临时的状况或者对未来预期的剧烈下降,达到风险警戒线,则会触发预警。

4.风险代偿的控制。对于代偿控制是在项目委托方出现经济困难或者其他情况导致的违约行为,如果已经不可避免地会发生该情况,需要考虑的就是如何能够将本公司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同时做到积极追偿损失金额和处置反担保抵押资产,度过企业危机。

(三)战略制定之风险管理战略

为了进一步加强担保公司的风险管控能力,需要制定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的风险管理战略。风险管理战略有利于担保公司对外部风险造成的影响进行及时的应对,也有利于对公司内部风险进行防控,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

风险管理战略的制定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其一,风险管理战略的制定需要对公司相关的信息进行了解,包括资金流动情况、公司的担保责任余额、公司风险准备金数额、公司代偿损失率等内容,在了解这些信息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当前的管理结构,实现公司的管理与经济收益的平衡。

其二,对公司管理结构进行明晰,明确的公司管理结构是确保风险管理得到有效执行的保障。因此,必须建立现代化企业管理结构,使得担保公司在进行决策时,经过了合法、合理的结构审批,防止出现盲目担保的情况。

其三,风险管理战略是渗透到担保公司的各个生产经营环节中的,为了确保风险管理战略得到有效的执行,需要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与制度。风险管理战略并不是一个抽象的制度设计,而是落实到每一个工作人员身上的具体工作,因此,通过相应的风险管控配套制度,能使担保公司的工作人员对于风险管控的目标、内容进一步明确,更明确自身的工作内容在风险管控中所发挥的作用。

三、小结

担保公司在发展的过程中会面临着许多来自于公司外部与内部的风险,为了提高公司的风险管控能力,担保公司应当积极面对风险,通过不同的方法寻求风险防控的方法,提高自身应对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的经营与发展。

参考文献

[1]崔文才.论担保公司风险管理体系的实施[J].新西部(理论版),2014(26).

[2]张惠,陆岷峰.担保公司的风险类型与基本管理策略[J].福建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23).

融资担保公司政策范文5

一、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意义重大

(一)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有效手段。中小企业已成为推动我市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发展的重要力量。我市中小企业绝大多数都是非公有制企业,其中年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达到543亿元,仅规模以上非公有制工业企业达到691户。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在加快推进产业集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是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的重要途径。中小企业在保持经济稳步较快发展、缓解就业压力、改善民生和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年,仅非公有制企业上交税金占全市财政收入的55%,从业人员达78万多人,占全社会就业总数的48.3%。各金融机构要从“发展为先,民生为本”的高度去认识,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为己任,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三)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是推进金融改革创新的客观需要。年末中小企业贷款余额236.13亿元,贷款增量为78.86亿元,全市银行业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有力的信贷支持。随着中小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中小企业已成为金融信贷支持重点与经济发展合理需求的有效结合点,也是金融机构优质客户的重要潜在来源。要牢固树立“创新为魂”的理念,不断创新和发展中小企业金融业务,创新服务方式。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是金融机构转变经营理念、创新服务手段、提升服务水平、加快自身发展的客观要求。

(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是落实国家宏观政策的工作要求。近几年来,中央陆续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加大财税、信贷等扶持力度,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出现了积极变化,但发展形势依然严峻。主要表现在:融资难、担保难问题依然突出,部分扶持政策尚未落实到位,企业负担重,市场需求不足,产能过剩,经济效益大幅下降,亏损加大等。同时,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把信贷资金更多投向实体经济特别是“三农”和中小企业,更好服务于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贯彻落实好国家宏观政策的要求,我们必须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政策措施,帮助中小企业克服困难,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二、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目标要求

(五)金融支持的目标任务。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年内要力争实现“两个高于”的目标:即全市当年新增的中小企业贷款高于上年水平,当年中小企业贷款增幅高于全市贷款增幅平均水平。小额贷款公司要立足“面向中小,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保持中小企业贷款占贷款余额的50%以上,并逐年有增长。“十二五”期间,在金融的有力支持下,大力推动我市中小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其中,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达到1100亿元,年均增长28%,占GDP的比重超过70%;上交税金达到14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32%,占全市财政收入比重超过65%;从业人员达到260万人,年均增长6%,占全社会就业人员的比例超过55%。规模以上非公有制工业企业达到1100户。年销售收入超1亿元的非公有制工业企业突破300家,年缴税金2000万元以上的非公有制工业企业达到50家。

(六)金融支持的总体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要紧紧抓住“一条主线”,树立“四种理念”,用足用好用活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不断强化财政政策、税收政策、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的协调互动,充分利用各自优势,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构建符合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金融支持体系。政策性银行要充分利用国家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各项政策,积极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小企业提供信贷服务;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村镇银行要把增强对中小企业的服务,作为降低信贷集中度风险、培育新客户和拓展新的利润增长点的重要手段;保险业金融机构、地方中小法人机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要立足中小企业谋发展,将中小企业视为最重要的客户群体。

三、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

(七)进一步加大各级政府支持力度。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政府主导、监管引导、银行跟进”的原则,成立“金融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金融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经常过问中小企业发展工作,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并将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二是强化银企对接。要尽快建立和完善政银企合作联席会议制度、政银企项目洽谈推介制度、项目储备制度和政银企对接情况通报制度等各项制度,丰富银企项目对接会、重点项目推介会等活动的形式与内容,优先协调解决中小企业资金需求,切实将政银企对接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深入推进。三是完善考核机制。要进一步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将开拓中小企业客户情况纳入客户经理、分支行的绩效考核体系,要进一步完善实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尽职免责制度,适度提高对中小企业信贷风险的许可度。同时,各级银监部门要加强监管引导和督导,探索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实行差异化监管新模式,设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容忍度,对中小企业贷款不良率进行单独考核,引导银行业有效加大中小企业信贷投入力度。将银行业支持中小企业信贷投放考核列入《全市银行业信贷投入考核奖励办法》的重点内容。四是各县(市、区)设立专项资金。各县(市、区)政府要尽快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产业集群、信用担保、创业基地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领域。同时,中央财政灾后产业重建资金也要重点支持中小企业产业恢复重建。

(八)引导银行机构加大信贷供给。一是引导银行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各银行业机构要建立实施中小企业“优先授信、优先放贷”协调工作机制,调整信贷结构,调配信贷计划,创新业务品种,研发适销对路的信贷产品,确保中小企业信贷投放增量高于上年水平,中小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全市平均贷款增速。二是创新中小企业信贷管理机制。在能提供足值、合法有效、容易变现的抵押物或其他有效担保且贷款金额200万元以下的中小企业贷款中,引入包贷款发放、包贷款本息回收、包贷款管理以及信贷员收益与贷款效益挂钩的“三包一挂”信贷管理方式。大力拓展“成长之路”、“速贷通”等中小企业融资产品,简化贷款办理手续,提高办贷效率,及时满足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需求。三是积极推进中小企业信贷资质培育工作。各县(市、区)要成立由银行、财政、中小企业等部门组成的中小企业信贷资质培育组,强化辅导,帮助和指导企业健全并执行好财务制度,规范会计报表,引导中小企业增强信用观念,提升企业信用等级,满足银行信贷服务的基本准入条件,切实增强融资能力。各银行业机构要以支行为单位,每年至少培育2家以上原没有信贷关系的中小企业发展成为信贷合作企业。四是加大政策引导支持的力度。各县(市、区)要将财政性存款优先向完成中小企业信贷投放“两个高于”目标的银行机构倾斜支持。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发展快、占比高、质量优的银行机构,银监部门要在增设分支机构网点布局上给予宽松的市场准入政策,开辟审批“绿色通道”,提高其开展业务的积极性。对中小企业信贷投放未实现“两个高于”目标的银行机构,要联动采取市场准入等限制性措施。

(九)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一是大力扶持中小企业上市融资。积极培育上市公司后备资源,加强动态管理,建立前期启动扶持资金,引导和扶持有条件的中小企业上市融资,着力增强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能力。二是丰富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手段。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发行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券,对企业在债券发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予以全力解决,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融资、债务融资和权益融资等多样化的融资手段。探索进行股权投资,引进基金投资公司,建立风险投资基金,逐步完善风险投资市场,鼓励风险投资基金更多投资高新技术中小企业。三是引导民间资本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新三十六条”的精神,积极推动民间资金向民间资本的转化,鼓励中小企业通过合伙制、股份合作制等方式进行股权融资,或通过委托贷款等方式解决资金困难。

(十)探索保险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业务。一方面,创新适合中小企业需求特点的保险产品。推动科技保险发展,大力发展中小企业信用增强体系,为高新技术型中小企业提供创新创业风险保障。积极发展信用保险和短期抵押贷款保证保险等新型保险产品,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开发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保险产品。科学合理地厘定针对中小企业的保险费率,提高保险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保险服务的积极性。制定对中小商贸企业投保国内贸易信用险给予保费补助政策。另一方面,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加强出口信用保险政策宣传,鼓励中小企业集约投保。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南昌营业管理部建立工作联系,吸引他们来我市开展业务,组织中小企业集约投保,强化特色产业,壮大龙头企业。条件成熟时,要争取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到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或营业部。着力推动中小企业保单融资业务发展。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南昌营业管理部要加大保单融资业务的宣传力度,与各商业银行积极合作,为中小企业搭建保单融资平台,进一步降低融资门槛,推动融资便利化。

(十一)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方式创新。一是推进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各县(市、区)要积极成立县级政策性担保公司,其80%的担保业务应用于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大力支持民营资本进入担保领域,对涉中小担保贷款新增额的1%给予财政风险补偿,扶持商业性融资担保公司发展,鼓励和引导商业性融资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贷款业务提供担保。争取用3-5年时间,初步建立多种资金来源、多种组织形式参与的市、县两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贯彻落实好《关于推动金融机构与信用担保机构合作的指导意见》,合理扩大信用担保倍数,合理实行差别利率,建立担保资金银行托管制度。支持银行业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担保公司授信。各地要依托行业协会、企业共同体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组织中小企业组成联保体,约定联保责任,明确分保额度,由银行业机构对联保体实行综合授信;积极探索中小企业法人代表或大股东个人资产连带责任担保、联户担保、经济联合体担保等多种新型保证方式。二是探索创新信用担保方式。发挥市本级信用担保公司的辐射带动作用,积极开拓联保式再担保业务。积极开展除担保贷款以外的其他项目担保,比如合同履约担保、招投标担保、信用证担保等。积极探索由信用担保机构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和打包贷款的新型担保模式,探索对抵押物的剩余部分进行再抵押的担保业务。积极发展仓单质押等担保信贷业务。三是扩大融资抵押范围。进一步扩大融资抵押物品范围,大力拓展应收账款质押、动产质押、商铺使用权抵押、林权抵押、果园权证抵押、财产权质押等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信贷担保方式。完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系统,积极开办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银行业机构要积极探索创新动产质押、股权质押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第三方保证等创新型或特色信贷产品。

融资担保公司政策范文6

关键词:科技 金融 发展 探索 启示

1.瑞安市开展县级城市科技金融工作有益探索

科技部于2010年12月会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联合了《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实施方案》,浙江省科技厅等部门联合了《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的若干意见》。但县级城市科技金融工作由于财政资金总量有限等种种原因举步维艰,难以开展。今年初,瑞安市人民政府在《政府报告》中明确提出强化科技体制改革,开展科技与金融的结合工作。瑞安市科技局先后赴杭州、温州等地学习科技金融工作的成功经验,与金融、财政、经信、工商等部门深入200余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各级专利示范企业、科技孵化器在孵企业等进行调查摸底,会同四大政策性银行及农村合作银行、浙商银行、招商银行、温州银行、民生银行商议,探讨有瑞安县级城市特色的科技金融新思路、新做法。经过一系列的调查研究,瑞安市科技金融工作成效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

1.1积极构建科技金融政策扶持体系

制定出台加强科技与金融结合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系列配套文件。瑞安市委市人民政府出台《进一步加快地方金融业创新发展的意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一是突出信贷扶持重点,支持载体建设、重大项目和优势企业发展;二是改善金融服务机制,设立专营机构,扩大授权授信,配套授信审查、风险评价专门通道,提高风险容忍度;三是积极探索与科技企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融资途径。

1.2鼓励银行组建科技金融服务机构或科技支行

瑞安市科技局与瑞安市农村合作银行达成合作意向,以银行基准利率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信货资金,年贷款额最高可达2亿元人民币,并承担15%的信贷风险。加大财政科技投入,设立科技金融专项资金。2013年计划安排2000万元政策性担保资金,银行按10倍(2亿元)放大授信。每年安排400万元科技金融专项资金,建立信贷风险补偿准备金池,用于补偿开展科技金融业务可能产生的风险。实现财政科技资金对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引导的放大效应。

1.3设立政策性科技担保公司,鼓励担保机构为科技企业融资担保

瑞安市科技担保公司正在成立之中,注册资金2000万元,由科技担保公司跟瑞安市农村合作银行及签订合作协议,根据担保性质和日均担保额的不同给予温州瑞豪融资担保公司一定数额的补助,联合担保业务担保费率不高于2%,如担保业务发生代偿净损失时,政府财政和政策性科技担保公司承担一定比例的代偿净损失。《关于促进创新型企业融资担保的试行办法》已获瑞安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鼓励瑞豪、华峰、申银等融资担保公司,开展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

1.4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科技保险业务

积极开展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瑞安支公司及中国人民财产股份有限公司瑞安支公司合作,对企业进行保险需求调查,发放《科技型企业融资及风险管控调研情况调查表》300张,分年产值2亿元以上、5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等5个档次进行调查摸底,初步明确了科技保险保费补贴的条件、方式和比例,制订科技保险服务流程,为开展科技保险创新试点打下了基础。瑞安市科技局尝试先拿出100万元资金,引导全市多个资助项目投保科技保险保费超过6000万元。

1.5积极构建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建立科技金融协调机制,成立包括科技、金融、财政等相关部门在内的科技金融体系,建立联席会议协商决策机制,统筹协调科技金融资源,优选优育科技企业资源,重点围绕金融支持科技的目标制定政策、措施和组织试点。建立科技企业信用体系,由科技、经信和人行等部门合作,开展科技企业信用征信和评级。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信用评级,建立信用等级企业信息库,引入黑名单制度,实行信用动态管理。发展中介服务市场,积极发展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信息咨询、律师等中介机构参与科技金融工作,建立一批集法律、评估、咨询、融资、担保、财务、培训等多功能一体化的科技金融中介服务机构,营造系统专业化、服务质量化的中介环境。

2.科技金融工作在县级城市难以开展的主要问题

今年以来,瑞安市在促进科技金融紧密结合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科技金融工作还需进一步总结提高。纵观各地,目前,县级城市科技金融工作普遍存在五大问题:

2.1科技金融政策尚待完善

缺乏明确有力的政策导向,金融机构被动适应。部分金融机构没有将支持科技发展作为支持经济发展的首要任务,没有将服务科技发展摆到金融工作的战略重点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2008年执行货币从紧的信贷政策,加上目前多项宏观调控政策,这些都给银行资金带来很大压力;在货币紧缩政策的指导下,银行向企业发放贷款将更加谨慎。科技型中小企业要想从银行得到贷款扶持将会更加困难。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依然非常突出。如当前设立科技银行的条件日臻成熟,但设立科技银行在现行的金融监管体制和相关金融政策下,仍面临一些政策障碍,如科技银行的定位、准入等。

2.2金融创新远远落后于科技创新

科技型企业的成长是一个漫长且充满风险的过程,要求金融在不同阶段提供不同的支持和服务,这就需要金融机构不断创新,提供更多适宜的金融商品。然而,目前金融业经营的绝大部分仍是传统业务,新金融工具的创新明显滞后,对科技型企业的知识产权质押、担保等金融创新手段,大部分金融机构显得非常谨慎,不愿涉足。

2.3融资模式较单一

目前,瑞安市科技金融工作是以政府主导型模式为主,其他有效补充的模式还远远不足。在信用、担保体系不完备的情况下,政企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容易导致资源配置效率低。比如造成政府干预及体制僵化,负债企业将经营风险转嫁给银行、诱发危机等。加上银行等金融机构对贷款的谨慎态度形成的被动放贷等因素,科技对金融的需求与供给难以形成无缝对接。

2.4专业人才队伍缺乏

在县级科技投融资领域,真正有国际视野且具备专业化的资本运作能力的人才十分匮乏,尤其是在实施科技融资的银行、担保机构和风投等领域,缺乏既懂金融又懂技术的复合型人才,导致目前只能依赖同民间信用等级较高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合作,难以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贷款要求。

2.5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建设滞后

2006年,杭州市已开始启动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建设,而瑞安市在2012年才开始尝试建设,尚未建立一个机制完善、运作灵活的科技金融服务平台,信息渠道不畅依然制约科技金融的发展。

3.县级城市科技金融工作的思路和重点任务

瑞安市科技金融工作的有益探索,给了我们很多的启示,如何开展县级城市的科技金融工作,可以从八个方面着力推动:

3.1加快制订完善的系列政策

政策制订是科技金融工作的重中之重,建立科技金融工作政策平台,靠政策推动。虽然国家对科技金融工作早有明确规定,但县级城市对科技金融工作还是初次试水,需要统筹思考,从政策制订入手。出台相关科技银行、科技担保、科技再担保、科技保险、科技金融人才、企业上市、创业风险投资、金融中介机构服务以及信贷倾斜科技型企业和高科技产品等政策。

3.2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自主创新的支持力度

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引导政策性银行对重大科技专项、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的规模化融资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项目、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项目等提供贷款;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所需的核心技术和关键设备的进出口,提供融资服务。鼓励和支持商业银行对有效益、有还贷能力、资信良好的自主创新产品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根据信贷原则优先安排、重点支持。对创新能力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一定的授信额度和多样化金融服务。

3.3积极推动成立科技银行

成立科技银行是一项金融创新实践,需要继续解放思想、大胆创新、破解难题。创新科技银行信用担保政策、经营模式和利率模式等,可通过先行先试、以点带面和典型示范作用等,为科技银行的设立提供有效的保障措施,争取尽快设立科技银行。

3.4创新科技保险服务

深化科技保险改革与发展,不断开发科技保险产品,完善保险综合服务。鼓励保险公司开展科技保险业务,支持保险公司创新科技保险产品,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研发、科技人员保险的服务力度,完善科技保险财政支持政策,进一步拓宽科技保险服务领域。

3.5构建银政企沟通信息平台

建设科技金融合作平台,使各方都能及时了解到科技金融政策信息、银行金融服务信息、企业资金资产信息及金融中介机构服务信息。同时,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征信和评级,实现企业与政府部门、金融管理部门、银行机构、融资担保和价值评估等机构的有效对接。

3.6积极推动企业上市融资

联合创司开展上市科技企业资源调查、筛选和培育工作,对具备上市条件的科技型企业进行专门辅导,帮助引入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理念,改善科技型企业股权结构,引导鼓励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对暂不具备上市条件但具有发展潜力和上市意愿的的科技型企业进行培育,争取早日进入上市程序。

3.7加快发展创业风险投资,构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

完善创业风险投资法律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创业投资退出机制。充分发挥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作用,吸引国内外风险资本设立种子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投资种子期或初创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政策引导,聚集一批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积极支持、协调有关方面参与创业板市场、代办转让系统和柜台交易市场的建设和试点,支持有关非上市公众公司开展证券发行和交易试点,推动企业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加快发展。

3.8建立完善科技担保服务体系

建立和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平台,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发挥政府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融资担保中心的建设,为符合科技型特点的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通过多种手段支持民营担保机构的发展,积极探索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新举措,逐步建立和完善县级城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融资担保服务体系,促进科技创新和金融创新的有机结合。

融资担保公司政策范文7

[关键词]融资担保;担保公司;合作层次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1)35-0054-01

1 银行与担保公司业务合作实践情况

1.1 保证金比例较高

中西部地区银行对融资担保公司的保证金比例仍在10%左右,尤其是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对保证金比例要求更高,这既影响了担保业务的效率,又不利于担保公司赢利水平的提高,客观上也增大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而在东部沿海地区,商业银行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的评级情况,收取保证金比例不同,对运行规范、风控能力强、信用水平高的担保公司收取比例在5%左右,对部分大型政策性担保公司甚至不收取保证金,这使担保公司更能有效地提高业务效率和赢利水平,增强抗风险能力。

1.2 风险分担机制未建立

在沿海发达地区,银保合作更为平等,很多银行与担保公司都建立了风险分担机制,使业务发展中“银保合作、资源共享、风险共担”的理念得以充分体现,大大减少了银行工作人员道德风险出现或为完成业绩盲目推荐项目的概率,为担保公司的发展创造了更为良好的环境。而在中西部地区,除少量的地方性银行在地方政府的推动下,认同与担保公司的风险分担机制外,各大商业银行对于风险分担机制普遍不予认同,造成担保公司对银行推荐的客户仍要严格审查、严控风险,既增大了运行成本也加大了业务风险。

1.3 贷款发放后联合监管及预警机制缺乏

沿海发达地区风险分担机制已初步建立,使得银行与担保公司在担保贷款投放后,对中小企业经营情况能有效地进行联合监管,实现信息共享、定期沟通的贷后管理机制,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及时加以预警,采取必要的风控措施。而中西部地区,由于风险分担机制尚未建立,部分银行工作人员考虑到担保公司已介入业务担保,反而容易放松对企业的贷后管理,甚至在出现业务风险时回避应尽的职责,导致担保公司对客户采取的风控措施滞后。

2 银保合作层次分析

2.1 适当合作,转移风险

在与担保公司合作初期,由于对担保公司业务水平和风控能力的不了解,银保合作多数建立在以下基础上:担保公司的介入,可为银行增加保证人,转移贷款风险;同时,有保证金存款,有利于提高业务回报。仅此而已,故可以适当加以合作。

2.2 加强合作,分担风险

随着银保合作的深入和担保行业的不断发展,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高涨,银行从业人员逐步意识到担保公司的风控能力,开始加强与担保公司的合作,通过风险分担,促进中小企业融资的快速发展。这时,银行或担保公司对客户进行筛选,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将业务互相推荐进行合作。

(1)客户第一还款来源较好,而第二还款来源不足或不符合银行审批要求时,担保公司介入;

(2)客户第一还款来源存在不确定性,第二还款来源较好,但从银行审批要求来看,存在还款的不确定性,担保公司介入;

(3)客户新建项目未来市场看好,但企业的技术和市场存在不确定性,且建设期间反担保较弱,为规避市场风险和建设期风险,担保公司介入。

2.3 强化合作,共控风险

(1)政策背景:目前,国内担保行业中,政策性担保公司仍占主导地位,其以国家和地方宏观政策为指引,积极扶持优质中小企业的融资;同时,财政资金和政策性资金对担保行业起着重要的支持,如资本金投入、保证金补偿和再担保体制的建立等,有效地促进了担保行业规范运作,提高其抗风险的能力。

(2)业务外包:大量中小企业与银行的接洽相对较弱,信息不对称情况明显。担保公司有一定的政策性背景,以中小企业为目标客户,通过自身渠道建立与开发,对大量中小企业进行初期筛选,选择优质客户推荐到银行进行评审,降低了银行业务拓展的成本,减弱信息不对称的程度;同时,银行推荐给担保公司客户,担保公司也将按照自身的评审要求进行筛选,一定程度上减轻了银行工作人员的工作负担。

(3)风险缓冲:中小企业贷款额度相对较小,贷款户数众多,大量业务的本身就有风险缓冲的作用;而担保公司以中小业务为重心,其筛选担保的大量中小企业又形成一道风险的缓冲;再加上担保公司专业的风险控制措施和保后管理举措,对银行而言,进一步缓释了中小企业贷款的风险。

当银保合作层次上升到第三层次时,银保合作进一步得到强化,担保公司作为银行对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合作伙伴,促进了银行对中小企业融资业务量的攀升、成本的降低与风险的稀释。这样,在保证金收取比例、风险分担比例和联合监管等多项措施上都将逐步达成一致,以推进业务合作的深度,促进中小企业融资的快速增长。

3 合作层次现状及成因分析

3.1 市场环境

近年来,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速度快,但总量相对滞后;设立的中小企业无论在数量与经济实力上,都较东部沿海有较大的差距,这客观上造成了中西部地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风险度相对偏高,银行等金融机构即便放贷意愿强烈,仍受风险控制的影响难以充分实现中小企业的信贷增长目标。

3.2 金融环境

国内银行业多年来受区域经济发展差异的影响,大量优质金融资源向沿海地区倾斜,客观上也导致中西部银行发展相对滞后,信贷投放的基数占比较小,使中西部银行分行在总行级层面的话语权较小,难以争取更多的金融政策与扶持。

3.3 发展情况

受地方经济与金融环境的影响,中西部地区担保行业起步时间相对较晚;担保行业在政策支持、市场认可、资本金投入、人才集聚等多方面都有待逐步提高;而面对外部业务环境相对较差,业务风险相对较大的情况,担保公司则更需要在机制建设、业务水平和风控能力上进一步地提升。

4 提升合作层次的建议

融资担保公司政策范文8

(一)发挥了融资担保平台作用,业务经营步入正规

今年以来,我们坚持按照“帮企业解困、替政府补位、对股东负责”的宗旨,坚持既对龙头企业的政策性融资提供信用担保支持,又按市场化运作,严密风险控制规范操作,保证资金营运安全,走出了一条企业、银行、公司等多方共赢的发展之路,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截止年底,公司共受理县(市)区农产品加工业、贸易、服务业、种植业、养殖业等五大行业担保项目个,立项个,已通过评审审批项目个,共为家龙头企业提供了万元融资担保服务,目前在保项目个,在保金额万元,比上年增加万元,是上年余额的.倍。其中种植业个,金额万元;养殖业个,余额万元;贸易个,金额..万元;农产品加工业个,金额万元。公司共取得担保收入万元;计提各种风险准备金.万元;担保基金由去年的万元,增加到目前的万元,增加万元,增长%。通过为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有效的促进了龙头企业信用的提升,使受保企业在取得较好经济效益的同时,在扩大就业再就业、增加税收方面也实现了较好的社会效益。特别是对于超额信用限额的万宝粮油有限公司和大山现代有限公司等,我们积极向省农业厅、省担保公司推荐,并参与担保调查,提供联合担保万元,受到省、市政府和农发行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据统计,通过家受保企业担保贷款的注入,新增产值.亿元,新增利税多万元,新增就业人员多人,有力推动了龙头企业的经营发展。

(二)、健全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业务操守合规规范

作为高风险的担保业,经营的是信用,管理的是风险,重点在管理风险上。没有系统全面的规章制度,科学的业务操作流程是不可能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保障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的。今年以来,我们继续把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部规章制度作为加强公司管理的头等大事来抓。一是严格按照《公司法》,依法设立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董事长负责制,并根据业务需要设立担保业务部和综合业务部。二是公司参考国内做得比较好的担保公司、银行业的风险管理经验,结合自身的实际,制定完善了一系列的业务操作细则、管理办法与规章制度。先后制定了《担保资金管理办法》、《担保评审委员会工作办法》、《担保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办法》、《担保业务操作规程》、《担保公司风险控制办法》、《担保项目调查实施细则》、《担保项目审查实施细则》、《反担保管理办法》、《担保项目保后管理实施细则》、《担保公司档案管理办法》、《担保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等等。三是在操作流程上,强调标准化管理,不断完善担保业务操作规范文本。公司制定了《襄樊市农业政策性金融合作协议项下担保贷款业务操作流程》,从客户咨询阶段的《担保申请书》到调查审批阶段的《担保调查报告提要格式》、《担保项目评审表》《担保项目审批表》,以及《担保意向函》、《正式担保函》等都进行了不断完善,使业务操作更加规范、有序,有效防范了操作风险。四是建立审保分离制度。各部门各环节都相互独立制约。公司纵向实行个人负责制,横向实行部门审查责任制。每个担保项目审查都有不同部门同时进行,通过制度规范项目流程与审批程序。而对于项目风险防范,公司建立了包括保前评估,保中控制,保后检查跟踪,直到担保责任解除在内的全程监控体系,严格按业务流程操作。同时推进“项目评审制度”,专门聘请财会、金融、法律、机械、农牧科技等方面多名专家人员参与项目评审,包括项目担保措施的设置和落实、合同起草和签订、项目动态跟踪和管理以及评审、决策等运作全过程。

(三)不断壮大了担保基本规模,资本构成丰富多元化。

公司成立之初,担保资本金仅有万元,按照“担保机构对单个企业的融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实际注册资本%”的政策规定,担保公司对单个龙头企业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万元。经与农发行沟通,农发行给于担保公司特别支持,一是资本金按最高:倍数放大;二是对单个企业融资担保额度提高到万元。但这个额度根本不能满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特别是省级龙头企业在发展壮大过程中的资金需求,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而且万的资金规模与银监会规定“与银行合作的担保公司需注册资本亿元以上”的资金缺口相差甚远。为此,我们首先确立了扩充担保基金规模达到万元的目标。一是打好政府牌,向政府争取政策争取资金,依靠政府扩大规模(目前政府投资已达万元);二是争取政府重视和股东支持,督促已认缴单位资金及早到位;三是努力扩大股东认缴面和扩大股份,辅之收费优惠政策加以保障;四是运用政策借调资金补充规模。今年省财政厅以号文件《关于利用省级财政资金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对担保体系建设作了十分明确的规定,我们担保公司资格具备,条件充分,拟借调万元专项资金予以补充。目前,担保公司实际资本已达到万元。其中货币资本万,土地实物资本万元。年底可突破万元。

(四)积极参与了政府中心工作,受到重视和支持。

公司成立一年来,紧紧围绕服务农业产业化经营、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等各级党委、政府高度关注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融资担保服务,先后为多家农产品加工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多万元,占总额的%。保康县委、县政府领导知道我们受理该县种植、养殖、加工、贸易等涉农企业贷款担保项目近个、开展担保贷款近千万元后,当即表态,凡担保公司的担保项目,县财政将给予贴息支持;同时决定县担保公司的万元资金全部入股我们担保公司。今年生猪生产成为关系国民“菜篮子”供应、关系市场物价、关系社会稳定的热点,引起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市委、市政府作出了建设“万头生猪成长工程”的决策,我们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关于利用担保平台支持生猪生产发展的几点意见》,受到重视和肯定,市政府决定,全市支持新建和扩建家年出栏万头生猪养殖企业,由市担保公司担保、市财政贴息、市农发行贷款各万元。同时,为了提高担保公司担保能力,市政府以其储备的价值万元的工业用地充实担保公司资本金,使担保公司对单个企业的担保能力由万元提高到万元。

(五)建立了风险防控机制,防范经营风险趋于制度化。

我们始终把防控风险作为开展担保工作的核心,每一笔担保贷款,都必须采取反担保措施。一是实行资产抵押、权利质押反担保。二是企业所有股东个人承担保证反担保责任。三是关联企业或同类企业互保联保。四是按担保额度的-%收取企业风险保证金。目前“两金”已达近万元。五是对于无任何反担保措施和流通型企业,实行银行账户共管,公司派专职人员全程监控其资金的使用、原料及产成品的收购和销售及货款的回收。六是审保分离,科学决策。规范担保业务各个流程中所涉及的项目调查、项目审查、项目评审、项目审批、保后跟踪、代偿支付等各个环节责任人的行为,建立“横向平行制衡”的约束机制。七是建立项目责任制度,严格责任监督和责任追究。每个项目都签订担保项目责任书,第一责任人为项目主办调查人。由于公司各种防范风险措施到位,担保贷款到期的个项目,全部按时偿还了贷款,解除了担保责任,没有出现代偿损失。

(六)广泛宣传担保平台的作用,提升了公司的形象。

一是利用会议宣传。利用公司周年庆典和第三次股东大会契机,邀请到了市委、市政府及各县(市)区有关领导、市农办、经委、农发行、国资委、财局、工商、税务等部门负责人以及新老股东代表参加会议座谈。尤其是政府刘德政市长代表市委、市政府所作的重要讲话,其中还点名要求“市农办和国资委要进一步加强对担保公司的指导、协调、服务,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市纪委、地税要积极帮助担保公司办理营业税减免手续,争取上级财政部门的扶持;市财政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帮助建立风险补偿机制”,使与会代表更加明晰了全市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喜人形势,了解了担保公司支持龙头企业触资担保的骄人业绩和重要作用,从而加深了对担保公司支持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不可或缺的位置和未来发展前景。会上新老股东还纷纷表示要切实支持,加大股份注入,并现场签约认缴万元。二是利用文件宣传。以公司文件《关于支持生猪生产发展的意见》上报市委、政府,受到市委、政府领导重视和批示,成为生猪养殖企业中申请贷款担保的有效指南。《积极发挥担保平台,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刊登在市政府公报上,对宣传和提升公司形象、地位、作用以及知名度都发挥了积极的影响作用。三是直接深入企业宣传。今年以来,公司多次组织员工深入全市县市多家企业宣传政策和调查研究,设立问题解答联络人提供咨询和经营策划服务。

融资担保公司政策范文9

典当行在我国具有悠久的历史,与银行贷款相比,典当融资的主要优势是方便快捷,能有效满足企业或个人急需的临时性资金周转等需求。近年来,海南省典当行发展速度较快。截至2012年6月末,海南省共有典当企业118家,实收资本11.1亿元;资产总额12.2亿元,同比增长30.3%;负债总额0.6亿元,同比增长96.5%。典当业务快速增长。2012年上半年,全省典当企业典当总额8亿元,同比增长18.61%。其中,房地产典当总额5.45亿元,同比增长24.39%。截至2012年6月末,典当余额5.74亿元,同比增长26.1%。其中,房地产典当余额3.9亿元,同比增长19.3%,占典当余额的66.3%,占比较高。

融资性担保公司运行情况

截至2012年6月末,海南省共有融资性担保公司49家,注册资本23.9亿元。其中:政府完全出资担保公司15家,民间出资担保公司32家,混合出资担保公司2家。2012年上半年,全省融资性担保公司发生担保业务794笔,同比增长15.23%;金额16.32亿元,同比增长13.78%。其中:担保个人贷款490笔,金额5.1亿元;担保企业贷款304笔,金额11.21亿元。截至2012年6月末,担保贷款责任余额33.47亿元,担保贷款不良率0.18%。

产生的作用及应关注的问题

(一)积极作用

准金融机构若有效监管,规范操作,将会产生较大积极作用。近年来,海南省准金融机构发展迅速,机构数量逐年增加,业务规模不断扩大,逐步覆盖一部分微小企业和农村金融领域,有效地弥补正规金融的不足,扶持地方经济发展。同时,准金融机构为相关的金融服务机构提供了服务收益,在将地下金融引入正轨、降低社会失业率、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都起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二)应关注的问题

1.超范围提供民间融资中介服务。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和典当行等准金融机构主要是民营企业和个人参股,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是其根本目的,在当前法律法规不完善、行业管理不到位的情况下,容易打“球”。以融资性担保机构为例,一般情况融资性担保机构被批准的经营范围是: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等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等业务。但个别融资性担保公司未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而是超经营范围通过“担保理财”的名义搭建民间借贷平台,通过户外广告、宣传折页和产品推介会等方式广泛宣传其“理财”业务,为民间融资提供担保,进行贷前调查,公开承诺放款人可获得年息为15%的固定理财收益。

2.风险分担机制不合理。部分准金融机构的正常运作需要与金融机构合作,在取得金融机构授信的同时,要承担100%的责任,对处于成长初期的准金融机构而言,承担风险和责任较大成为制约其发展的因素。以担保公司为例,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担保机构与协作银行应根据贷款规模和期限承担一定的比例责任。但实际操作中,风险并没有在担保公司和协作银行之间分散,大部分担保公司承担了全部风险。

3.通过准金融机构融资规避政策调控。2010年二季度以来,为抑制国内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趋势,国家加强了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力度,银行机构收紧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贷款。在严厉的房地产调控政策下,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为获取资金转向准金融机构,规避房地产政策调控。如截至2012年6月末,个别小额贷款公司投放房地产业贷款余额占贷款总额五成以上。

4.资金费率高。准金融机构在费率执行、费用收取方面没有形成通用的行业标准。实际上,准金融机构的信贷效应是一种放大流动性的行为。在流动性收紧政策下,银行放贷的对象主要为大企业和其他一些优质客户,中小微企业只能寻求准金融机构进行融资,这就为准金融机构提高利率提供了机会,而高利率下的贷款反过来又会影响实体经济,不利于行业的长远发展。以典当行为例,根据《典当管理办法》规定:动产质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42‰,房地产抵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27‰,财产权利质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24‰。截至2012年6月末,海南省典当企业典当月综合平均费率29.2‰。除动产质押典当综合费率低于法定综合费率外,房地产抵押典当综合费率和财产权利质押典当综合费率均高于该类业务法定月综合费率。

5.对正规金融体系的风险传递。《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5年第8号)规定,典当行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等七部委令2010年第3号)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琼府办〔2012〕98号)规定“对于年度考评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其融资比例最高可放宽至资本净额的200%。资金来源渠道主要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法人股东定向借款……”。从目前的情况看,准金融机构在银行融资(或担保融资)的规模较小,对银行的风险传递影响较为有限,但未来有增加趋势。随着小额贷款公司的扩张,在资金来源有限的情况下,小额贷款公司从正规金融体系融资的需求较为强烈,在银行机构的贷款逐年增加。从担保公司的情况看,资本杠杆率将呈放大趋势,对正规金融体系的风险传递作用将趋明显。

建议

(一)完善准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加强风险内控

一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股东、董事、监事和经理之间的权责利约束激励机制和制衡机制,制定稳健有效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等。二是要建立健全内控机制,防范经营风险,促进稳健经营。三是要建立合理的薪酬激励机制,对高管实行问责制,防止其为追求超额利润而对风险过度承担。四是提高对准金融机构的经理人资质要求,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强化从业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

(二)健全监督管理体制,强化监管

目前对地方准金融机构的监管主要在审批设立和事后风险处置环节上,连续监管力度不够,风险预警系统薄弱,应参照监管金融机构的相关监管标准和国外相关监管经验,推进准金融机构的事前监管和过程监管。准金融机构监管部门要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框架下,规范准金融机构的业务流程、收费范围、收费区间等;对超范围经营、违规乱收费等行为,坚决予以处罚;要监督其贷款投向,禁止向国家宏观调控限制发展的产业或行业发放贷款,禁止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准金融机构监管部门要定期与人民银行、银监部门沟通,实现监管信息共享,充分发挥宏观调控部门和银监部门在金融监管方面的专业技术优势,促进其业务稳健合规发展。

(三)政府扶持,切实解决地方准金融机构发展困难

融资担保公司政策范文10

关键词:某公司;融资困境;化解对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中小企业发展迅速,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支柱,尽管如此,中小企业仍受到诸多方面的制约,在其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难题,融资难就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最大难题之一。通过分析某公司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可以发现其净利润逐年下降,2012年更是亏损近1622万。在某公司发展的过程中,融资问题已成为制约其发展的瓶颈,解决这一问题刻不容缓。

一、某公司融资现状①

随着金融市场的迅速发展,现代社会中企业的融资渠道呈现出多样化趋势。按照资金的来源,企业融资方式总的来说有两种,分别是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现根据某公司上市以来的融资数据来分析某公司的融资现状。

1、内源融资在某公司融资结构中占主导地位

通过对某公司2010-2012年融资情况的分析,可以清楚地看出内源融资占据主导地位,明显高于外源融资。从内源融资在融资总额的占比情况来看,2010-2012年内源融资占比逐年下降,由2010年的97.71%下降到2012年的92.61%,但外源融资占比在逐年上升,说明某公司融资的外部环境在逐步改善。

2、资本金是内源融资的主要来源

从某公司的内源融资结构分析,内源融资的主要来源是资本金、留存盈余和内部集资三个方面。2010-2012年三年间,某公司的资本金占比在内源融资中占绝对主导地位,内源融资中资本金年均占比为91.08%,而留存盈余年均占比为7.97%,内部集资年均占比仅为0.95%。从发展趋势上分析,某公司资本金维持不变,内部集资呈上升趋势,但是留存盈余先上升后下降,表明某公司的盈利能力不稳定。

3、商业信用是债务融资的主要途径

某公司的外源融资渠道比较单一,仅有银行借款和商业信用,其中商业信用是主要途径,从发展趋势上分析,某公司的银行借款呈上升趋势,由2010年的28.98%到2012年的43.13%,但是所有借款均为短期借款,融资风险较大。

二、 某公司融资困境的成因分析

为了解决某公司的融资困境,下文将从融资中可能涉及的各经济主体出发,分析融资困境的成因,从而帮助某公司提出有效的解决措施。

1、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惜贷”

尽管国家出台的信贷政策主张加大银行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但是大部分商业银行并未将该政策与其自身的经营策略导向有效结合起来。在实务操作中,银行与政府倡议背道而驰,采取对大型企业,如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较高的信用等级的上市公司等“争贷”,而相反对中小型企业“惜贷”的行为措施。因此,作为中小企业的某公司很难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充足的资金。

其次,我国金融体系结构不合理,现有的信贷体系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而中小企业的主要供给者地方中小银行相对不足,同时还缺乏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政策性银行。另外,一些原先定位于为中小企业服务的城市信用合作社也纷纷改制为合作银行和地方商业银行,其服务对象也发生了改变,导致中小企业信贷渠道愈发变窄,某公司融资难度进一步加大。

2、社会服务体系不完善

首先,中小企业在贷款类融资上的担保需求远超过了当前社会担保机构所能提供的担保服务,即我国目前的信用担保体系仍有待完善。由于某公司在直接融资市场中成败的关键在于是否具有担保机构提供的信用担保。但是,当前政府建立对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体系的尝试并不顺畅,进程也不理想,出现的问题形形;此外,担保机构在决定企业信用等级时往往受到中小企业在信誉度上的波动方差大,信用等级具有良莠不齐的特性的影响。

其次,由于资本市场准入门槛的限制,某公司难以按其融资需求自由的出入资本市场,利用发行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的直接融资方式来筹集资金。这与资本市场在我国的发展阶段仍为起步,尚未达到西方发达国家的成熟水平有直接关系。

3、政府政策扶持力度不足

中小企业融资需要银行、企业和政府等多方合力解决。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机关政府都会对其中小企业融资给予特殊的支持,形成一个比较完善的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组织支持、法律保证系统、财政支持系统,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并取得巨大的成功。但是我国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扶持还不够重视。虽然现在已经意识到中小企业存在的重要性,但是资金供给相对来说还是不足,紧靠商业银行贷款并不能解决全部问题,政府还应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扶持和资金供给。

三、某公司融资困境的化解对策

1、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扩大公司外源融资渠道

第一,完善中小金融机构体系,强化金融服务能力。一方面,可以优化现有的中小金融机构,合理布局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合作社、小额贷款公司等,使其服务网点延伸到社区、街道,突出专门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功能。另一方面,可以培育发展新的针对中小企业融资的中小金融机构,鼓励民间力量设立单体银行,促使民间借贷正规化,让单体银行成为中小金融机构一员,允许其金融服务创新,灵活信贷,发挥其地缘、人缘优势,突出其服务中小企业的优势。

第二,就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在处理中小企业融资需求时表现出的问题,政府应督促该类银行扩大其放贷范围,完善其金融功能,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具体来说,在拓宽信贷投入项目范围的基础上简化申贷程序,加快审批贷款的速度,并且利用信用工具多样化来覆盖传统单一的有担保贷款的模式。

2、完善社会服务体系,降低公司融资难度

第一,完善信用担保体系。一方面,应该构建针对中小企业的信用评估体系,银行可据此来判断是否放贷。另一方面,由于银行更愿意向全部融资风险已被担保机构承担的中小企业,导致担保机构具有提高保费的需求,甚至采取不合理的操作来规避风险,最终使得银行、中小企业及担保机构三者之间的激励约束机制受到扭曲。此时,可以采用企业间的互助担保的创新新模式,即由融资需求而自身设立的企业间相互提供信用担保的模式来解决这一问题。

第二,建立一个对风险施以补偿或者分散等处置措施的机制,以减少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较高融资风险隐患的担忧。

第三,优化当前的资本市场环境,除了股权融资和债券融资之外,促进风险投资对我国中小企业进行投资,从而使企业发展需要的资金得到满足。

融资担保公司政策范文11

农担公司授牌仪式举行报道

 

8月6日上午,青海省农牧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门源分公司授牌仪式在海北藏族自治州会议中心隆重举行,标志着省农担公司门源分公司正式成立。海北州县政府分管副州长、副县长、财政局、农牧局、金融办、各金融机构负责同志参加授牌仪式。

海北州副州长多杰、省农担公司董事长吴新文出席授牌仪式并致辞。省农担公司副总经理陈有军参会并向出席嘉宾介绍了农担秉承政策、服务范围及条件、业务受理流程等。在授牌仪式上,吴新文董事长与门源县政府签署《机构建设及担保业务合作协议》,多杰副州长为门源分公司进行了授牌,并对青海农担门源分公司的成立表示祝贺,并希望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强与省担保公司及其分公司的衔接沟通,强化协调服务,积极落实互惠共赢的金融政策,不断加大对“三农”和金融发展的支持力度,推动农牧业与金融业发展不断取得新成效,让农牧民群众尽快享受更多改革红利。

门源担保公司的成立是县委、县政府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也是我县完善农牧业支持保护体系的重大举措,为推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更多地投向农牧业,有效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难题发挥积极作用。并将围绕县委、县政府支农目标主动适应我县生态农牧业发展特点,坚持项目共选、风险共管、责任分担、信息共享的政银担合作机制,努力创新担保模式,为我县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提供低门槛、低成本和便捷高效的信贷担保服务,让全县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充分享受到党和国家的政策红利。为农牧业经营主体增信、为银行业支农信贷化险,为支持我县推进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转变农牧业发展方式,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贡献。

 

 

融资担保公司政策范文12

【关键词】准金融机构 发展状况 风险防范

一、准金融机构的界定及特征

目前,法律或政策层面对“准金融机构”尚无明确界定。本文所讲的“准金融机构”界定为:无《金融许可证》,从法律层面不受金融监管当局监管,从事特定金融业务,接受特定监管机构监管的合法企业、机构或组织,如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等[1]。

准金融机构具有以下特征:一是监管体制特殊,没有金融许可证,不受“一行三会”直接监管,而是下放到地方政府监管或缺乏监管。二是从事某种特定的金融业务,是传统金融的有效补充形式。三是这类机构中如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不得以任何形式揽储或变相揽储。

二、海南省准金融机构发展状况

海南省具有上述准金融机构显著特征的,典型的有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及典当行等。从监管归属来看,小额贷款公司由金融办监管,典当行由商务厅监管,担保公司由财政厅监管。

(一)小额贷款公司运行情况

自2009年11月27日海南省政府颁布《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府〔2009〕72号)以来,海南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迅速。截至2012年6月末,海南省已开业的小额贷款公司共有18家,注册资本19.8亿元,资产总额21.22亿元,负债总额1.67亿元。试点以来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业务发展迅速,贷款稳步增长。截至2012年6月末,海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15.8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3.6亿元,增长29.44%,贷款投放均在省内。1年期以下(含1年)的短期贷款余额占98.58%。贷款对象以中小企业和个人为主,个人贷款余额占58.49%,中小企业贷款余额占38.44%。贷款投放居前的三个行业是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合计占比58.27%。

(二)典当行运行情况

典当行在我国具有悠久的历史,与银行贷款相比,典当融资的主要优势是方便快捷,能有效满足企业或个人急需的临时性资金周转等需求。近年来,海南省典当行发展速度较快。截至2012年6月末,海南省共有典当企业118家,实收资本11.1亿元;资产总额12.2亿元,同比增长30.3%;负债总额0.6亿元,同比增长96.5%。典当业务快速增长。2012年上半年,全省典当企业典当总额8亿元,同比增长18.61%。其中,房地产典当总额5.45亿元,同比增长24.39%。截至2012年6月末,典当余额5.74亿元,同比增长26.1%。其中,房地产典当余额3.9亿元,同比增长19.3%,占典当余额的66.3%,占比较高。

(三)融资性担保公司运行情况

截至2012年6月末,海南省共有融资性担保公司49家,注册资本23.9亿元。其中:政府完全出资担保公司15家,民间出资担保公司32家,混合出资担保公司2家。2012年上半年,全省融资性担保公司发生担保业务794笔,同比增长15.23%;金额16.32亿元,同比增长13.78%。其中:担保个人贷款490笔,金额5.1亿元;担保企业贷款304笔,金额11.21亿元。截至2012年6月末,担保贷款责任余额33.47亿元,担保贷款不良率0.18%。

三、产生的作用及应关注的问题

(一)积极作用

准金融机构若有效监管,规范操作,将会产生较大积极作用。近年来,海南省准金融机构发展迅速,机构数量逐年增加,业务规模不断扩大,逐步覆盖一部分微小企业和农村金融领域,有效地弥补正规金融的不足,扶持地方经济发展。同时,准金融机构为相关的金融服务机构提供了服务收益,在将地下金融引入正轨、降低社会失业率、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都起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二)应关注的问题

1.超范围提供民间融资中介服务。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和典当行等准金融机构主要是民营企业和个人参股,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是其根本目的,在当前法律法规不完善、行业管理不到位的情况下,容易打“球”。以融资性担保机构为例,一般情况融资性担保机构被批准的经营范围是: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等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等业务。但个别融资性担保公司未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而是超经营范围通过“担保理财”的名义搭建民间借贷平台,通过户外广告、宣传折页和产品推介会等方式广泛宣传其“理财”业务,为民间融资提供担保,进行贷前调查,公开承诺放款人可获得年息为15%的固定理财收益。

2.风险分担机制不合理。部分准金融机构的正常运作需要与金融机构合作,在取得金融机构授信的同时,要承担100%的责任,对处于成长初期的准金融机构而言,承担风险和责任较大成为制约其发展的因素。以担保公司为例,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担保机构与协作银行应根据贷款规模和期限承担一定的比例责任。但实际操作中,风险并没有在担保公司和协作银行之间分散,大部分担保公司承担了全部风险。

3.通过准金融机构融资规避政策调控。2010年二季度以来,为抑制国内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趋势,国家加强了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力度,银行机构收紧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贷款。在严厉的房地产调控政策下,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为获取资金转向准金融机构,规避房地产政策调控。如截至2012年6月末,个别小额贷款公司投放房地产业贷款余额占贷款总额五成以上。

4.资金费率高。准金融机构在费率执行、费用收取方面没有形成通用的行业标准。实际上,准金融机构的信贷效应是一种放大流动性的行为。在流动性收紧政策下,银行放贷的对象主要为大企业和其他一些优质客户,中小微企业只能寻求准金融机构进行融资,这就为准金融机构提高利率提供了机会,而高利率下的贷款反过来又会影响实体经济,不利于行业的长远发展[2]。以典当行为例,根据《典当管理办法》规定:动产质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42‰,房地产抵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27‰,财产权利质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24‰。截至2012年6月末,海南省典当企业典当月综合平均费率29.2‰。除动产质押典当综合费率低于法定综合费率外,房地产抵押典当综合费率和财产权利质押典当综合费率均高于该类业务法定月综合费率。

5.对正规金融体系的风险传递。《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5年第8号)规定,典当行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等七部委令2010年第3号)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琼府办〔2012〕98号)规定“对于年度考评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其融资比例最高可放宽至资本净额的200%。资金来源渠道主要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法人股东定向借款……”。从目前的情况看,准金融机构在银行融资(或担保融资)的规模较小,对银行的风险传递影响较为有限,但未来有增加趋势。随着小额贷款公司的扩张,在资金来源有限的情况下,小额贷款公司从正规金融体系融资的需求较为强烈,在银行机构的贷款逐年增加。从担保公司的情况看,资本杠杆率将呈放大趋势,对正规金融体系的风险传递作用将趋明显[3]。

四、建议

(一)完善准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加强风险内控

一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股东、董事、监事和经理之间的权责利约束激励机制和制衡机制,制定稳健有效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等。二是要建立健全内控机制,防范经营风险,促进稳健经营。三是要建立合理的薪酬激励机制,对高管实行问责制,防止其为追求超额利润而对风险过度承担。四是提高对准金融机构的经理人资质要求,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强化从业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

(二)健全监督管理体制,强化监管

目前对地方准金融机构的监管主要在审批设立和事后风险处置环节上,连续监管力度不够,风险预警系统薄弱,应参照监管金融机构的相关监管标准和国外相关监管经验,推进准金融机构的事前监管和过程监管。准金融机构监管部门要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框架下,规范准金融机构的业务流程、收费范围、收费区间等;对超范围经营、违规乱收费等行为,坚决予以处罚;要监督其贷款投向,禁止向国家宏观调控限制发展的产业或行业发放贷款,禁止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准金融机构监管部门要定期与人民银行、银监部门沟通,实现监管信息共享,充分发挥宏观调控部门和银监部门在金融监管方面的专业技术优势,促进其业务稳健合规发展。

(三)政府扶持,切实解决地方准金融机构发展困难

地方政府应针对准金融机构的成长和发展制定优惠政策,建设宽松的经营环境,建立健全风险补偿机制。准金融机构开展贷款业务(反担保业务)中涉及房产、土地、车辆、林权等抵押物登记和出质登记,应参照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为准金融机构提供方便。同时,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以小额贷款公司为例,建议地方财政设立财政专项基金,支持小额贷款公司服务“三农”。一方面为贷款农户和农业企业给予贷款贴息,另一方面为小额贷款公司向商业银行融资用于支持“三农”的资金提供担保。

参考文献

[1]王玉晨.对“准金融机构”在欠发达地区发展中监管问题的调查和思考——以陕西安康为例[J].《西部金融》,2012年(3).

[2]姚军,葛新峰.我国影子银行的发展现状及其对信贷调控政策的影响[J].《金融纵横》,2011年(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