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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公司政策通用六篇

时间:2023-09-18 17:33:32

融资担保公司政策

融资担保公司政策范文1

关键词:微小企业 融资扶持现状 融资扶持问题 融资扶持政策创新

中图分类号:F27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3)01-274-03

一、引言

我国目前对于微小企业的融资扶持工作主要通过政府和商业银行两方面进行。

其中政府政策扶持的相关措施主要有:2004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放开贷款利率,为微小企业贷款自由定价提供的客观条件;2005年4月,在世界银行与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共同主办的微小企业融资国际研讨会上,旗帜鲜明的提出支持商业可持续原则,之后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小企业贷款指导意见》,鼓励和引导商业银行开展这一业务:2011年10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制定了支持微小企业发展的金融和财税政策措施。金融方面从加强信贷支持、拓宽融资渠道、完善金融监管和规范民间信贷等六条金融措施以改善微小企业面临融资难的问题。财税方面从加大财税扶持和扩大扶持资金规模等,以减轻微小企业税收负担。2011年10月中旬,国务院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研究确定支持微小企业发展的金融、财政政策措施,提高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将延长至2015年年底并扩大范围。对金融机构向小型和微型企业贷款合同三年内免征印花税。

商业银行的相关扶持政策主要有2004年起,世界银行联合德国复兴银行向国家银行提供转贷资金和技术支持,并通过国家开发银行选择合作银行向微小企业发放贷款;2005年中国微小企业贷款项目正式启动,世界银行提供了1亿美元贷款。项目为大约18万微小企业借款人提供了单笔贷款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下的贷款,培训了1100多名信贷员,贷款技术还被成功复制到农村信贷业务;商业银行逐步加大对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微小企业信贷支持,适当提高对微小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

二、微小企业融资扶持政策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目前相关政策研究的现状以及政府和商业银行扶持工作的展开情况来看,已经从形式上对于微小企业的融资扶持予以了很多支持,并且通过政府和商业银行的配合实施已经初见成效,在全国各地,已经有很多微小企业业主享受到了相关融资政策带来的融资便利,开始拓展自己的业务。但于此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到在整个扶持工作展开的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政府扶持的角度较为单一,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微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模式。微小企业一般对于自身的需求相对盲目,问题较多且没有良好的解决途径,那么对于政府及社会的扶持帮助显得非常迫切,而这种帮助的迫切性不仅仅在于对融资扶持政策制定上的需求,更多的应该由各地政府具体的金融管理部门深入当地的微小企业群体,帮助其建立可持续发展的思维体系,不仅从政策而且从其自身的发展方向、路径及模式上予以引导帮助。

2.融资扶持实施点较为集中,无法解决广覆盖的微小企业的融资问题。目前,对于微小企业融资扶持的实施切入点多为商业银行,通过商业银行放宽相应条件来实施对微小企业的融资支持。但实际上,商业银行的支持能力远远无法满足我国不同城市、不同性质微小企业的融资问题,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微小企业贷款可持续和广覆盖的目标。单靠商业银行扩大业务范围、建立微小企业融资单项业务、降低对微小企业融资信誉评价指标、提高对微小企业不良贷款的容忍度无法满足众多微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3.其他合法融资机构在自身制约条件限制下,无法自主发挥业务优势辅助微小企业融资政策实施。各地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虽然从政策上受各地政府金融管理部门监管,从经营上比较贴近各地微小企业主体,但由于其经营权的私有化、自身资金的有限性及其经营业务高风险的特征,导致其无法自主扩大业务范围向更多的有发展潜力的微小企业进行评估、预测、开展融资扶持工作,在保障甚至提高自身收益的同时支持帮助更多的微小企业融资,促进当地区域经济的发展。

4.微小企业业主由于缺乏有效的担保,无法在政策的指导下顺利完成最终的融资。目前政府在财政、税收方面给予微小企业很多优惠扶持政策,商业银行拓展了对微小企业融资贷款业务,放宽了对微小企业的贷款评价指标和不良贷款的容忍度。但归根结蒂,由于微小企业自身的种种限制条件使其无法取得合理有效的担保要件,完成在政策指导下的最终融资。

三、增强微小企业融资力度的政策体系创新

借鉴国内外对于微小企业扶持工作的经验,依据目前融资扶持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微小企业融资难的现实,需要建立一个从政策到担保再到融资的三维立体微小企业融资扶持体系。即由政府相关部门建立融资扶持政策及融资担保基金,通过各地选定的担保公司进行具体融资业务的评估担保,最后通过商业银行完成最终的融资工作。建立信息收集、反馈、分析数据体系,解决信息不对称的融资问题,由四方共同配合,达到融资体系的可持续、广覆盖目标,在保障融资体系各方利益的同时,高效完成微小企业融资扶持政策的实施。

该融资扶持体系的主要特点,一是将金融系统的配套和微小企业的体重等量的结合在一起;具有可持续发展的时间效应。二是增加主流金融机构的数量,介入微小企业的融资体系,能够拓宽融资渠道,具有广覆盖的地域效应。其中基本职能分析如下:

1.由政府金融管理部门建立微小企业融资扶持基金,掌控资金流向。政府部门积极营造微小企业融资的外部环境,减少管制,加强对各地市担保公司的政策支持,发挥担保公司业务特点,建立微小企业融资可持续广覆盖的运行模式;为各地市选定担保公司提供微小企业融资扶持基金,调动担保公司发挥自身经营风险的业务能力;建立微小企业融资专项风险准备金,为提供微小企业担保的公司提供一定比例的不良贷款风险补偿;建立微小企业融资贷款专项网络管理信息系统,对接受融资扶持基金的微小企业进行评价指标设定、数据收集、统计,追踪微小企业在该行业的发展周期状况,以便分析、规划地区行业微小企业的发展模式;建立奖励制度,将担保公司对微小企业提供担保数据反馈的数量、质量纳入担保公司考核指标体系,适时予以一定奖励;适时组织担保公司及商业银行开展微小企业融资扶持工作经验交流和总结会议,不断探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进融资体系不断完整、健全。

2.担保公司充分利用政府融资扶持基金为微小企业提供担保,建立信息档案,及时反馈信息。担保公司充当政府、银行与微小企业之间的纽带,发挥自身业务优势。其自身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1)担保公司的建立和发展本身受各级政府金融部门的监管。(2)担保公司的担保属于第三人担保,即以担保公司的信誉为客户的经济活动提供各类担保服务,其业务本身就是围绕这一点设定,从业务上具有专业性。(3)从法律角度而言,担保公司的设立和存在旨在解决现实生活中担保工具匮乏的问题,而微小企业融资难的关键在于难以提供合法担保,这样就增加了贷款风险,在信贷法律关系中,担保公司就是通过确定的信用化解企业的不确定信用,以促使银行实现对微小企业的资金支持。(4)担保公司具有专业的直接针对微小企业的评价体系和专业的能够深入社区、基层微小企业的业务人员,具有微小企业反担保措施的审查能力。(5)担保公司业务的实质就是通过经营风险,创造收益,相比商业银行更符合微小企业的经营理念,更能为微小企业创造融资便利。

担保公司利用政府提供的融资扶持基金,增强了自身融资担保能力。政府融资扶持基金的注入,增加了担保公司流动资金的支配经营能力,原先应由自身提供给银行的企业贷款担保资金现由政府提供完成,降低了自身贷款担保风险和资金占用比例,同时降低了自身经营的机会成本,既可以增加担保公司的客户量,又可以提高担保公司的利润空间。从而调动了担保公司为微小企业进行建档、评估和提供担保方案的积极主动性,为微小企业融资实现提供了必要条件。

由各地市担保公司对接受政府扶持基金的微小企业建立信息档案,与政府金融部门建立的微小企业融资贷款网络管理信息系统紧密联系,及时上传反馈数据;与商业银行积极联系业务,及时、高效的为微小企业提供融资贷款,从而实现由各地市担保公司为纽带,连接政府金融管理部门及商业银行,为微小企业提供可持续、广覆盖的金融政策扶持体系。

3.商业银行在担保公司的担保下,适度降低放贷信用评价指标,向微小企业提供贷款。微小企业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困难的根本原因就是难以提供有效合理的担保,降低银行对高风险信贷的成本。担保公司出面为微小企业提供担保,解决了银行的后顾之忧,同时也节省了对微小企业直接放贷的评估及各项成本开支。实现微小企业贷款的合理化操纵空间;在微小企业有效担保的前提下,银行降低了不良贷款风险,可以适度降低对担保公司向微小企业贷款的信用评价指标,适当放宽相关贷款政策,保障贷款的及时有效发放。同时加强针对微小企业合理有效的融资评价体系和制度建设,鼓励银行从业人员学习关于微小企业贷款业务风险管理技能并积极参与实践;积极配合微小企业融资扶持体系,及时建立并反馈微小企业融资发放、回收及其他相关数据的输入、分析及后续工作。

4.微小企业改进自身相应问题,在享受融资扶持的同时增强自身提供信誉和有效融资的能力。微小企业利用融资资金通过合理经营增加自身的积累,积极开发、探索新的经营领域,扩大规模,增强经营业务的科技含量,努力向集约型经营方向迈进,拓宽自身的业务领域,延伸自身的业务周期;规范经营场所,建立有效的会计核算制度和纳税申报机制,形成可信的财务数据,逐步迈向正规、合理的经营轨道,为自身的可持续和规模化发展创造条件;积极配合政府、担保公司和银行等融资扶持部门,尽力提供有效担保的设施和途径,及时反馈经营中的相关问题和分析数据,为微小企业融资扶持体系提供基础、实践性信息。

四、结论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切实增强微小企业的融资扶持力度,必须创建路径,解决政府、金融机构、微小企业之间的信息共享问题,建立一个有效、适合、完整、持续的微小企业融资扶持体系。结合国内外微小企业融资政策研究经验,基于我国目前融资扶持工作实施中呈现的主要问题,创建出从政策到担保再到融资的三维立体微小企业融资扶持体系,通过政府金融管理部门创建扶持基金平台,调动地方担保公司的业务协调能力,利用商业银行的强大资金运作体制,激励微小企业自身体制的提高、完整,共同完成微小企业融资难题,促进微小企业积极发展。

参考文献:

1.Michael E.Porter. Competitive Strategy [M].The Free Press,2010

2.Robert M.Grant.Contemporary Styategy Analisis[M].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2008

3.张国毅.典当融资――适合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方式[J].财会研究,2009(2)

4.王俊寿.中小民营企业融资策略与金融创新[M].中国商务出版社,2009

5.尹丹莉.当前形势下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路径选择[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9(5)

6.杨大楷,蔡菊芳.中小企业公司治理结构及其融资研究[J].世纪期刊,2010(5)

7.王兴焕,耿喜华,杨荣本.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分析[J].财会月刊,2008(2)

8.张捷.中小企业的关系型借贷与银行组织结构[J].经济研究,2002(6)

9.李明芳,陆媛媛,自有资金对中小企业融资的影响机制[J].财会月刊,2008(3)

10.郑鸣,张翼.我国商业银行稳定性的实证研究,2010(1)

11.王君.中国微小企业融资进展与前景[J].银行家,2007(10)

12.叶蓓.中间融资――小型成长型企业融资新选择[J].商业会计,2010(7)

13.Woodley,Ian. SME.finance,the real truth! [M]Gredit Management,0ct,2010 34-35

融资担保公司政策范文2

各位领导: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的通知》、《***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规政策,******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研究有关文件规定,在***省金融办、***市金融办的指导下,按照有关要求,积极开展规范整顿工作,坚持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规范。

截至目前,规范整顿工作取得一定成效。经公司申请,并经省政府金融办审查核准,我公司符合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规定并获准同意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现就公司规范整顿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成立于2001年10月,是经***市政府批准,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组建的独立企业法人,主要从事中小企融资担保业务,注册资本金3亿元。2010年担保金额18.5亿元,目前在保余额为22.6亿元。

公司以“贯彻产业政策,支持企业发展”为宗旨,同驻沈十四家分行级银行等金融机构深入合作,为我市中小企业提供担保融资服务。公司经营半径延伸至新民、辽中、法库和康平地区,业务涵盖加工业、农业、现代服务和文化产业等领域。截至2011年2月末,累计提供担保3000余笔,担保总额超过40亿元。

据统计,经公司担保,共吸引银行信贷资金超过40亿元,受保企业增加销售收入超过100亿元,增加税收4亿元,增加就业15万人。

从2006年起,公司连续四年被省政府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评为省优秀担保单位, 2009年被市政府授予“农业结构调整市直部门先进单位”光荣称号;2010年,被市政府确定为“***市2010-2012年度中小企业示范服务机构”,目前是***省信用担保协会副会长单位。

二、公司规范整顿工作情况

《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后,根据该办法,省、市政府先后出台了相应的监管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规范担保机构的法规政策,确保公司依法合规经营和长远规范发展,公司将工作重点放在规范整顿工作上,主要采取了如下措施:

(一)高度重视,深入研究,积极沟通

公司高度重视此次规范整顿工作,成立专门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认真学习研究相关政策精神,积极同同省、市金融监管机构密切联系,加强沟通,接受指导。按规定时限加紧工作,确保工作进度。

(二)自查自纠,调整完善,合规运营。

根据办法要求,公司对自身经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彻底的检查,并进行整改:

1、夯实了注册资本金。按照《监管办法》中有关资本金的要求,公司存在注册资本金不到位的实际情况,针对这一问题,公司采取措施积极给予纠正,去年年底,在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完成了减资公告和工商登记,将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夯实至3亿元。

2、进一步明确了经营范围。公司主要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没有从事非法借贷、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担保资金运用没有隐藏重大风险,但存在历史遗留的委托贷款业务,不符合现行办法要求,公司对此项业务进行了调整和清理,并明确今后此类业务应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处理。    

3、规范了经营行为。公司主要从业务操作规范方面进行了整顿,按照“担保机构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5%,”的规定,公司在原来实收资本为8亿元的条件下,操作了几笔单笔额度不符合规定的担保项目,为切实化解风险,公司同东北再担保公司合作,通过联合担保、再担保等方式达到了监管要求,规避了风险,降低了业务风险集中度。

三、几点建议

《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办法》及配套政策措施实施后,担保行业必将经历一个重新洗牌的过程,实现优胜劣汰,一些不规范的担保机构可能被淘汰出局,这对于提高担保业整体素质,确保担保业规范健康发展将会发挥重要作用。

为更好发挥该办法促进担保业发展的作用,提出几点建议:

1、就该办法及配套政策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目前,该办法及其配套政策已相继出台。但在实践中还有一些具体问题需要明确,比如对一些重要经营指标的核算方法、业务报表的编制要求、外部委托资金运作的财务核算及风险计提等,希望监管部门集中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

2、准入的担保机构能够共享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长期以来担保机构一直不能方便地利用人民银行证信息系统,建议部际联席会议能否发文,将持有经营许可证的担保机构纳入征信系统,同银行共享信息资源。

3、加强和改善银担合作、同业合作。

融资担保公司政策范文3

(一)三大市场平稳运行。

——银行业。截至2011年3月末,全市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934.87亿元,比年初增加27.07亿元,增长2.98%,同比增加89.50亿元,同比增长10.59%;全市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394.36亿元,比年初增加18.30亿元,增长4.87%,同比增加52.12亿元,同比增长13.22%。存贷比42.18%,比年初提高0.75个百分点,同比提高1.7个百分点。

证券业。2011年一季度全市证券业金融机构交易额267.15亿元,同比增加3.99%,新增开户数3905户,同比增加38.82%,利润总额2955.2万元,同比减少26.72%。

保险业。1-2月全市保险业金融机构总收入4.97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0.97亿元,增长16.94%。其中:人寿险保费收入4.09亿元,与去年同比增长21.73%,财产险保费收入8796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1.19%。

(二)大力做好资本市场工作。

一是继续推动韶铸集团改制上市。目前该工作已全面启动,韶铸集团改制上市项目工作计划和资产重组方案已初步制定完成。二是积极协调解决仟邦企业上市所需安监、环监材料的审批工作,该公司在新加坡市场上市工作已进入冲刺阶段,我市第一家企业在海外市场上市融资工作有望在第二季度完成。三是积极推进在我市发行第一支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工作,目前该工作已获得市政府同意,我局正协调相关单位制定我市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发行方案,引导我市中小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四是进一步加大对资本市场的宣传培训力度,与南雄市政府联合举办了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训班,提高企业改制上市积极性。五是进一步调整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有计划、有重点的培育优质企业上市融资。

(三)推进地方金融市场加速发展。

一是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全面完成。经过半年的规范整顿,我市共有10家担保公司(其中2家为政策性担保公司)获得省金融办颁发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圆满完成。截至3月末,全市融资性担保公司在保余额36441.9万元,第一季度,我市融资性担保公司共办理担保业务18笔,累计担保金额19640万元,其中政策性担保公司占全市担保公司在保余额和第一季度累计担保金额的比例分别为57.91%和87.98%,政策性融资性担保公司作用凸显。二是小额贷款公司铺开工作稳步推进。目前全市共成立小额贷款公司4家(其中3家已开业),始兴、仁化等小额贷款公司筹备工作已经启动,其余各县(市、区)都争取在年内设立1家小额贷款公司。截至3月末,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为8036.6万元,第一季度,累计投放资金3040万元,小额贷款公司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的作用逐步显现。三是积极推进村镇银行设立工作。我市第一家村镇银行始兴大众村镇银行开业筹备工作稳步进行,同时我市已向省金融办申请第二批村镇银行设立指标,进一步充实我市地方性金融机构的数量和规模,为我市经济发展提供新的融资渠道。

(四)继续发挥中小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的帮扶作用。

一季度我局继续充分利用好1000万元中小企业融资专项资金,2011年第一季度,中小企业专项扶持资金共为2户企业办理了转贷手续,累计发放金额3816万元,充分发挥了帮扶中小企业的作用。

(五)认真做好政策性农房保险的续保工作。

我局作为全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牵头单位,继续认真做好督导工作。2011年1月完成仁化县36843户农户的参保出单工作,确保仁化县政策性农房保险覆盖率继续保持在100%,为全市今年其他县(市、区)开展续保工作开了个好头。

(六)进一步做好集体林权改革金融服务工作。

加强与林改办、人保财险、农信社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引导全市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办林权抵押贷款等涉林贷款业务和森林保险业务,加大对林业发展的信贷投放力度的保险保障,全力配合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截至3月,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累计发放99笔林权抵押贷款(其中67笔为农户贷款),累计发放金额2.37亿元,贷款余额为2.16亿元,林权抵押面积40.3万亩;各保险公司共承保林木火灾保险面积共约81.9万亩,保费收入372.9万元,保险金额达3.6亿元。

(七)探索金融业改革发展。

为我市金融业持续发展,我局多措并举探索改革发展之路。一是加强调研学习,前往肇庆市金融局、云浮市金融局学习政府性融资工作及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经验,并借鉴其经验,形成调研报告。二是结合韶关实际,努力争取省扶持政策,积极申报省“十二五”金融重点项目,已申报广东韶关“三农”政策性保险试点项目和广东韶关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程项目。三是与人保财险公司积极探索开展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拟通过保险保障改善民生,进一步完善灾害防范和救助体系。

二、积极创新工作思路,推动下阶段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大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努力做好“资本市场”这篇文章。把大力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宽融资渠道,扩大直接融资规模。一是充分利用其资本市场战略合作平台,形成推进企业上市的良好机制,加大培训宣传力度,促进企业上市。二是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积极探索发行准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三是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积极推进产业投资基金、产权交易平台、早籼稻交割仓库设立工作。

(二)突出重点,继续发挥间接融资支持地方经济的重要作用。今年,货币政策已经由适度宽松转变为整体稳健,间接融资投放受限,银行机构要积极向上级行争取资金和政策,增加信贷有效投入,保持信贷平稳适度的增长。一是国有四大银行应继续履行970亿政银合作协议,发挥国有四大银行经济建设主力军作用。二是要因势利导,继续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和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引导资金流向重点行业和重点产业,限制对“三高一剩”项目的信贷投放,确保信贷资金投放结构更为合理、有效。三是积极创造条件,吸引更多的金融机构来韶设立分支机构,继续推进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的设立工作,拓宽我市融资渠道。

(三)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保障功能,探索开展农村政策性保险工作。联合保险公司进一步探索自然人公共责任保险、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计生家庭意外险、小额借款人意外险等项目,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保障功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稳定剂。

融资担保公司政策范文4

关键词:中小企业银行信用担保监管体系制度性缺失

一、导言

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却面临着巨大的融资压力,一方面是中小企业自身的条件限制了发展的空间,另一方面是中小企业的信用体系还不够完善。针对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差、融资难问题,有人提出组建民营银行,即增量改革,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林毅夫2000;江其务,2001);有人提议国有银行民营化,即存量改革,建立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加大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刘佩2000);也有人主张通过企业债券市场(邱华炳,2000)、股票市场,尤其是二板市场(王国刚,2001;陈晓红,2001)为中小企业筹集资金(经济学家网站,黄飞鸣《基于信用缺失对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分析》)。为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按照国际通行的做法是大力发展信用担保公司,通过信用担保公司的中介功能连接与融合中小企业与银行之间的融资关系,增强中小企业的资金供应链,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与此同时,信用担保公司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如火如荼地发展壮大着,不过我们也要看到信用担保公司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吴敬琏,2004)如信用不足、管理混乱、监管缺失等等。有媒体称信用担保行业是“又一个来不及繁荣就陷入危机的行业”,使人们对担保业的未来表示担忧。由于金融行业是一个市场高度不完全、信息高度不对称的经济活动,正因为具有这样的特性,之所以机会主义就非常泛滥,那么防止机会主义保护当事人的正当合法权益是监管体系的应有之义。如果当事人的正当合法权益得不到必要的保护,任由机会主义横行,那么秩序失范是在预料之中的事了。政策制定者需要从重塑金融行业的信用制度体系和重新弥补监管体系的制度性缺失的两个方面着手,以期建立一个开放、竞争、有序、和谐、机会均等的金融市场格局。从现有的信用担保体系的发展格局来看,政府对政策性担保和商业性担保的性质没有很好地区分开来,在制定政策和监督措施以及在立法时模糊了政策性担保和商业性担保之间的界线,导致某些政策和法律真空,引发混乱和投机的空间增大。可以这么说,中国担保业生存危机的核心问题,就是基本没有搞清楚政府推动的政策性担保和市场客观需求的商业性担保的区别(《数字财富》杂志2004年第9期报道中诚信公司陈洪隽所言)。在这样的模糊法则下,商业性信用担保机构进行规范的法律基本上不存在,也没有专门的监管机构对它们进行监管,由此造成了行业监管严重缺位、担保机构之间无序竞争的状态。这不但加大了银行等债权人的信贷资金风险,而且对担保行业的发展前途构成严重威胁,必须采取强化政府监管、加强行业自律等措施来加以克服(吴敬琏,2004)。担保行业在面临这些严峻的问题时,政府、担保行业、银行、中小企业都需要进行反思,特别是在监管缺失引发的问题的前提下,需要我们从制度方面着手来剖析担保行业的生存危机。本文试图从新制度经济学、博弈论、行为经济学等角度来分析信用担保行业监管缺失的问题,最终研究表明,监管的制度性缺失是监管体系的一个极为重要的缺陷,弥补监管的制度性缺失应成为监管者工作的重中之重。

二、信用担保监管体系的制度性缺失的分析

自从1937年罗纳德•科斯发表的经典文献〈〈企业的性质〉〉一文以来,新制度经济学派的追随者沿着科斯的研究思路不停地深究下去,掀起了一股研究新制度经济学的狂潮。与新古典经济学相比,新制度经济学更加重视制度对人的行为和市场结构的影响,当新古典经济学一味地摒弃制度作为一个变量来研究人的行为时已经远远不能从本质上来说明一些社会现象和市场规律了。科斯认为,企业的出现是降低交易成本的需要而成立的,当双方的交易在市场上的交易成本远大于组成这样的一个集体(注:笔者认为组成这样一个集体可以称为企业)所带来的成本时,那么交易将从市场转向企业,反之亦然。而企业的规模则等于企业内部交易成本与市场交易成本一致的时点上。奥列弗•威廉姆森则从有限理性、资产的专有性、机会主义三个方面来进一步分析了企业的问题,他认为在一个契约的框架内企业管理者和企业执行者都存在短期行为的可能性,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是符合经济人的假说,但如果双方在一定的利益分成的格局下,通过合理的利益补偿和有效激励将使得他们放弃机会主义转向长期预期,形成长远合力,避免企业的分割,从而保证企业的长远发展。张五常则从政府规制与企业自发的角度来考察它们之间的关系,如果企业的产权不明晰,政府需要介入重新拟定企业的产权边界,能够让产权在市场上或者个人手里自由交易,优化资源的配置,活跃交易场地,创造新的财富。然而在企业的产权明晰的情况下,如果政府介入企业的产权将会导致租值消散,直到租值消散到零为止。张五常一贯强调,政府管制越少越好,在优胜劣汰的自然法则下,企业会自发地向符合自身的最大利益点出发,这与哈耶克的“自发的扩展秩序”有异曲同工之妙。在千千万万个企业的自由交易中,只有能不断地扩展与他人既竞争又合作的秩序的企业才能在这场企业大进化的过程中胜出,而政府要做的事情就是要保证企业之间的交易公正、透明、合法、公平。如果我们从这些经济学大师们提供的研究视角来看待信用担保监管体系的话,会有耳目一新之感。从科斯提出的交易成本我们得到启发,中小企业融资的过程实质上是中小企业与银行之间的一组债权债务的契约交易,如果这个契约的发现、谈判、执行、防范的成本过高,则导致这组契约交易无法达成一致行动,那么需要一个中介机构(信用担保公司)来分散风险和降低交易成本以促成中小企业与银行之间这组契约交易的成功对接。尽管信用担保公司是为了促成中小企业与银行之间债权债务的契约交易的成功对接而诞生的,但对债权人、债务人、第三方既是债权人又是债务人的混合体的有效监督是必不可少的。从上面的分析我们给了政策制定者在出台信用担保监管体系的一个很好的思路,需要从源头上避免监管漏洞,即需要从制度性的层面来防范企业、银行、信用担保公司三者之间的机会主义行为,加强互相合作、双赢的局面。然而从现行的信用担保的发展状况来看,在监管层面的制度性缺失是一个非常值得深思的问题。首先,政府有责任重塑社会的信用体系,在整个社会缺失诚信的这样的价值导向下对任何行业的监管成本都是非常之大的,只有建立了一个绝大部分人有诚信标准的社会体系的秩序下,交易和管理的成本才能大大降低。当个人的欺骗行为被大家发现时的惩罚成本远远大于他或她欺骗所得的收益时,甚至会导致身败名裂或破产的边缘,就会迫使他或她放弃行骗转向守信或者合作,从而净化了整个社会的诚信环境,有利于社会和个人的良性发展。当前我国坑蒙拐骗的现象十分突出,关键原因是诚信的制度性缺失,欺诈行为获得的好处大于惩罚的成本,人们乐意去行骗。而这种行骗的诱因往往又与政府和政策的制定有关系,政府对人民的承诺往往也不可信,特别是地方政府的承诺不可信现象特别严重些,由于政府在很多情况下失信于民,使得原来持有诚信观的人在政府的承诺不可信的刺激下,本来应该维护的正当权益在政府的掠夺中剥削了,也就渐渐地放弃了坚持诚信的原则转为不守信,既然这样的不良导向使得原来有诚信观的人放弃诚信,那么这些从来就不守信的人在追求自己的不法利益时如鱼得水。如果政府本身能践行自己对人民或其他团体的承诺,以身作则、说一不二的话则对营造整个社会的守信风气有着很好的示范效应,那么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之基就慢慢地搭建起来了。同时博弈论给我们揭示了一个很重要的原理,如果利益相关者在博弈的过程中只有一次博弈的可能,尽管双方选择合作的好处要多于双方利用欺诈的好处,但双方的策略互动是趋向于欺诈而非合作,然而在重复博弈的进程中,博弈双方趋向于合作则放弃欺诈,双方合作的得益大于欺诈的得益,但在最后一次博弈中欺诈行为的倾向仍然占据上锋。根据这个启发,政策制定者在制定有关政策时要防止给利益相关者提供有一次博弈的机会,杜绝交易双方的一次以防欺诈,而是设定利益相关者在重复博弈的框架内选择合作,实现双赢,那么监督方的监管成本在利益相关者的合作倾向下大大减少了。现在我们再回过头来看中小企业、银行、信用担保公司三者之间的关系,中小企业与银行的利益交换的博弈趋近于一次性的行为,而中小企业与信用担保公司有可能是利益共同体,为什么这样说呢?由于我国的大部分银行是国有,则产权是国有的,它的最大弊端是产权模糊导致资产很容易流失,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呆坏帐率高企是不争的事实,所以很多企业为了榨取国有资产而骗贷,银行为了降低呆坏帐率而不愿意放贷也是一个最主要的原因,绝大部分中小企业的信用不佳,信用好的中小企业可以找民营银行借贷,民营银行不肯借贷的中小企业只有这些信用不好的,国有银行在面临很大风险的情况下自然不愿意借贷给这些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为了获取贷款可能找信用担保公司合谋一起骗取银行贷款而共同分赃。信用担保公司为什么愿意和中小企业共谋一起行骗呢?关键原因是政策性担保公司和商业性担保公司的界线没有区分,开始由政府出资的担保公司可能在后续的过程中政府没有注入新的资金来补充资金链的延续和增加风险补偿金,则导致担保公司的商业化行为加重,直接和商业性担保公司参于竞争,引发恶性竞争,造成金融秩序失范;也有的政策性担保公司隶属于多家管理部门,引起管理混乱、监管缺失,失去了政策性担保公司应尽的责任,变成政策性和商业叉的担保公司,公司负责人有动力去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有些商业性担保公司资金规模偏小,抗风险能力较差,承担的风险太大了,有意抬高保费,不然在信用担保市场上难以为继,保费过高则阻碍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的畅通,为了生存就千方百计地寻找新的出路;同时银行转嫁大量风险给予信用担保公司的行为让信用担保的业内人士感到不安。在这样的环境下,担保公司很容易背弃当初的宗旨转向短期行为,追求机会主义来实现自己的利益。政策制定者需要考虑激励和约束的双重制度安排,单单有约束没有激励同样不行,有激励没有约束也不行,而我们现行的信用担保制度在激励和约束的两者中都存在欠缺之处。作为中小企业的最大优势是能解决大量就业,如果政府、银行和担保机构能为中小企业的融资提供很好的平台,中小企业的发展就不会面临资金瓶颈,那么本来应有政府承担的就业重任转嫁给了中小企业,实际上是中小企业帮了政府的大忙,关键问题是政府既要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又要监控资金的去向,对信用好的中小企业以及它的连带责任人(信用担保公司)给予一定的奖励刺激它们的守信行为再接再厉,更上一层楼,在此基础上的中小企业和信用担保公司如果通过信用升级达到最高级别的,政府应该为它们设立一定的授信额度,中小企业和信用担保公司可以一起直接发行企业债券直接融资,信用担保公司从中小企业的利润中按照一定比例分成,这样就把中小企业和信用担保公司的利益捆绑在一起了,政府监管的成本也大为降低了,同时又刺激了它们联手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积极性;对于信用不好的中小企业和信用担保公司给予严厉的惩罚,甚至可以清算其财产或由政府拍卖其资产以警示后来者。而商业性担保公司不仅承担了政府应为合法劳动力提供的就业责任但政府对它们又缺少激励机制,而且还要承接银行转嫁的巨大风险,那么它们要在无序竞争的担保市场上生存就不得不规避监管以至于进行非法活动来维持下去,监管机构的监管成本无形中增大了。上面有人说到对商业性担保公司的监管几乎形同虚设,实质上是信用担保的政策制定者的监管设计的制度性缺失的问题。其次,信用担保的政策制定者的监管设计的线上应该向银行延伸,在信用担保公司和银行之间的风险承担的比例安排,应由双方的收益多寡来决定,不能把风险全部或几乎摔向某一方。风险厌恶是每个人的基本特征,最多是偏向风险中性的程度,然而风险偏好者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会出现孤注一掷的赌徒心态,所以政策制定者在设计监管体系时不要有意无意地将执行者逼向赌徒心态。在信用担保公司和银行之间的风险承担方面,政策制定者的考虑似乎有欠妥当,特别是商业性担保公司在承担着巨大的商业风险,那么商业性担保公司寻求新的方法(这些方法一般而言是非法的)来规避风险去赌一把的心态是不可避免的,也在预料之中。政策制定者需要通过把信用担保公司和银行之间的利益和风险捆绑在一起,同时又把中小企业和信用担保公司的利益和风险的捆绑在一起的制度安排来有效地监管三者之间的互动行为。由于信用担保公司既是银行又是中小企业的既得利益者,担保公司就不能不对它们两者负责,任意敷衍一方将会带来巨大的收益损失和信用流失,通过这种既微妙又合作的关系来互相牵制另一方,那么监管的成本将大大降低。在现有的信用担保公司、银行和中小企业的监管体系中的制度性缺陷是显而容见的。从全国众多的金融诈骗案的案例回放来看,信用担保公司和中小企业联合欺诈银行的例子不少,其中监管体系中的制度性缺陷是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政策性担保公司虽然不是以赢利为目的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行为,争取银行贷款给相关企业,它面临的问题同样很严峻。正因为政策性担保公司的出资人是政府,之所以存在委托--关系。政府委托其人管理这些数目比较庞大的资金,那么委托人对人的监督要与商业性担保公司的监督区别开来。基于这点认识,政策制定者需要把握好监管体系方向性的脉络,而我国担保行业的生存危机正是没有很好地区分政府推动的政策性担保和市场客观需求的商业性担保的区别,以至于在鱼龙混杂的担保市场的信用担保公司的生存危机正在一步步向它们逼近。委托人追求公司利益最大化的目标与人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目标是相悖的,同时委托人和人之间的信息也是高度不对称的,在这样的情况下,防止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同样需要一个好的制度安排。政策性担保公司不仅需要内部监督,且需要正确处理信用担保公司、银行和中小企业三者之间的关系,而商业性担保公司是不存在这样的情况,个人出资、产权私有的担保行为的唯一的目的是追求公司的收益最大化,监管方是在保证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担保公司的欺害下提供公平的交易环境。还有一点也是非常重要的,政府只需要对担保行业作宏观调控,而非以一种常态地介入。不管是政策性担保公司还是商业性担保公司,它们都有自己的运作轨迹,政府最大的职能是为它们提供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以及维护它们的合法权益,而不能设置障碍来分割利益,应该做它们的守护神。实际上,政府可能在制定监督法规时,一方面想约束相关方的权利,另一方面却在与它们一起争利。鉴于此,政府和监督方应该对自己的权力进行有效的自我约束,改变对被监管方过于干涉的态度,放权让利,从制度性的层面制定合规性的监管体系。在某种程度上,监管方和被监管方的紧张对峙是基于监管方过分约束了被监管方,相应又缺乏一定的激励机制,监管方自身的权力又被无限放大没有受到有效的约束,从而造成冲突。从信用担保监管体系的设计层面来看,监管方和被监管方的权利束和义务束都不能很好地释放,监管方的权利可能过大,义务可能过小,被监管方的权利可能过小,义务可能过大,不对等的态势必然引发监管的制度性的缺陷。从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这样认为,政府在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时,在设计监管体系时对中小企业、银行、担保公司三者的关系平衡时需要从制度上入手,避免监管的制度性缺失。

三、补充和建议

实际上,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最主要的是应该从市场融资法则及中小企业的特性来理解,否则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或是无解可求,或导致更多的问题。在国内的金融市场中,情况并非如此。或是政府对金融市场的管制过多,让大量的金融资源轻易流入了政府所控制的企业,流入了政府相联的行业与企业。因此,目前国内中小企业融资体系改革,仅是金融市场方式的技术性调整与改革还不够,而应该从改变政府对金融市场的控制方式和改善市场的环境与市场的运作效率入手,形成有效的市场竞争机制,从尊重企业融资的内在法则入手。不同发展阶段需要不同的融资市场,在面临战术性修复向制度性改革转变的金融市场的进程当中,政府、中小企业、银行、担保公司需要应对一系列现实的挑战。全球经济一体化和信息网络技术为金融行业的监管体系的设计带来了国际性的规则和信息尽可能的流畅的优势,政府和监管方应该摒弃传统的管理思维向现代管理和制度方面改善经济运行的宏观环境,调整转向务实主义。从不久前在杭州举行的“中国建设银行中小企业金融服务论坛”上获悉,作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贷款难、担保难的举措之一,我国已在实践中初步构建起多层次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这一体系概括为“一体两翼四层”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模式。“一体”指模式主体,强调“多元化资金、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绩优者扶持”;“两翼”指商业化担保和民间互助担保作为必要补充,包括农业担保机构;“四层”指中央、省(市、区)、地市、县(市)四级担保机构,其中基层担保机构负责辖区内受保企业的直接担保业务,省级及以上担保机构主要负责提供再担保。从国家长远规划信用担保的发展来看,考虑制度性的因素越来越被政府重视,但要解决制度性的缺陷不是这么简单,而是一件相当棘手的事情,政府有责任从每个方面下狠功夫做好做细,不管是非监管体系,还是监管体系的设计都要考虑制度性的缺失,努力避免制度性的缺失是政府也是每个公民共同奋斗的目标。

参考文献:

1、陈晓红:《中小企业融资》,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

2、陈晓红:《中小企业融资与二板市场》,《中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板)》,2001年第1期。

3、陈晓红:《中小企业融资创新与信用担保》,“管理科学文库”书籍之一,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4、张五常:《佃农理论——应用于亚洲的农业和台湾的》,美国芝加哥大学出版社,1969年版。

5、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美国芝加哥大学出版社,1959年版。

6、盛洪主编:《现代制度经济学(上、下卷)》,天则文库,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7、谢识予:《经济博弈论》,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8、陈云、杨威海:《吴敬琏:如何解决中国担保行业的生存危机》,2004年,资料来源:人民网。

9、黄飞鸣:《基于信用缺失对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分析》,2004年,资料来源:经济学家网站。

10、王东京:《信用担保的政府责任》,2005年,资料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融资担保公司政策范文5

一、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意义重大

(一)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有效手段。中小企业已成为推动我市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发展的重要力量。我市中小企业绝大多数都是非公有制企业,其中年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达到543亿元,仅规模以上非公有制工业企业达到691户。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在加快推进产业集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是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的重要途径。中小企业在保持经济稳步较快发展、缓解就业压力、改善民生和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年,仅非公有制企业上交税金占全市财政收入的55%,从业人员达78万多人,占全社会就业总数的48.3%。各金融机构要从“发展为先,民生为本”的高度去认识,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为己任,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三)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是推进金融改革创新的客观需要。年末中小企业贷款余额236.13亿元,贷款增量为78.86亿元,全市银行业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有力的信贷支持。随着中小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中小企业已成为金融信贷支持重点与经济发展合理需求的有效结合点,也是金融机构优质客户的重要潜在来源。要牢固树立“创新为魂”的理念,不断创新和发展中小企业金融业务,创新服务方式。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是金融机构转变经营理念、创新服务手段、提升服务水平、加快自身发展的客观要求。

(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是落实国家宏观政策的工作要求。近几年来,中央陆续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加大财税、信贷等扶持力度,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出现了积极变化,但发展形势依然严峻。主要表现在:融资难、担保难问题依然突出,部分扶持政策尚未落实到位,企业负担重,市场需求不足,产能过剩,经济效益大幅下降,亏损加大等。同时,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把信贷资金更多投向实体经济特别是“三农”和中小企业,更好服务于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贯彻落实好国家宏观政策的要求,我们必须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政策措施,帮助中小企业克服困难,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二、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目标要求

(五)金融支持的目标任务。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年内要力争实现“两个高于”的目标:即全市当年新增的中小企业贷款高于上年水平,当年中小企业贷款增幅高于全市贷款增幅平均水平。小额贷款公司要立足“面向中小,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保持中小企业贷款占贷款余额的50%以上,并逐年有增长。“十二五”期间,在金融的有力支持下,大力推动我市中小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其中,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达到1100亿元,年均增长28%,占GDP的比重超过70%;上交税金达到14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32%,占全市财政收入比重超过65%;从业人员达到260万人,年均增长6%,占全社会就业人员的比例超过55%。规模以上非公有制工业企业达到1100户。年销售收入超1亿元的非公有制工业企业突破300家,年缴税金2000万元以上的非公有制工业企业达到50家。

(六)金融支持的总体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要紧紧抓住“一条主线”,树立“四种理念”,用足用好用活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不断强化财政政策、税收政策、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的协调互动,充分利用各自优势,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构建符合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金融支持体系。政策性银行要充分利用国家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各项政策,积极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小企业提供信贷服务;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村镇银行要把增强对中小企业的服务,作为降低信贷集中度风险、培育新客户和拓展新的利润增长点的重要手段;保险业金融机构、地方中小法人机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要立足中小企业谋发展,将中小企业视为最重要的客户群体。

三、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

(七)进一步加大各级政府支持力度。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政府主导、监管引导、银行跟进”的原则,成立“金融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金融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经常过问中小企业发展工作,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并将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二是强化银企对接。要尽快建立和完善政银企合作联席会议制度、政银企项目洽谈推介制度、项目储备制度和政银企对接情况通报制度等各项制度,丰富银企项目对接会、重点项目推介会等活动的形式与内容,优先协调解决中小企业资金需求,切实将政银企对接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深入推进。三是完善考核机制。要进一步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将开拓中小企业客户情况纳入客户经理、分支行的绩效考核体系,要进一步完善实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尽职免责制度,适度提高对中小企业信贷风险的许可度。同时,各级银监部门要加强监管引导和督导,探索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实行差异化监管新模式,设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容忍度,对中小企业贷款不良率进行单独考核,引导银行业有效加大中小企业信贷投入力度。将银行业支持中小企业信贷投放考核列入《全市银行业信贷投入考核奖励办法》的重点内容。四是各县(市、区)设立专项资金。各县(市、区)政府要尽快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产业集群、信用担保、创业基地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领域。同时,中央财政灾后产业重建资金也要重点支持中小企业产业恢复重建。

(八)引导银行机构加大信贷供给。一是引导银行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各银行业机构要建立实施中小企业“优先授信、优先放贷”协调工作机制,调整信贷结构,调配信贷计划,创新业务品种,研发适销对路的信贷产品,确保中小企业信贷投放增量高于上年水平,中小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全市平均贷款增速。二是创新中小企业信贷管理机制。在能提供足值、合法有效、容易变现的抵押物或其他有效担保且贷款金额200万元以下的中小企业贷款中,引入包贷款发放、包贷款本息回收、包贷款管理以及信贷员收益与贷款效益挂钩的“三包一挂”信贷管理方式。大力拓展“成长之路”、“速贷通”等中小企业融资产品,简化贷款办理手续,提高办贷效率,及时满足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需求。三是积极推进中小企业信贷资质培育工作。各县(市、区)要成立由银行、财政、中小企业等部门组成的中小企业信贷资质培育组,强化辅导,帮助和指导企业健全并执行好财务制度,规范会计报表,引导中小企业增强信用观念,提升企业信用等级,满足银行信贷服务的基本准入条件,切实增强融资能力。各银行业机构要以支行为单位,每年至少培育2家以上原没有信贷关系的中小企业发展成为信贷合作企业。四是加大政策引导支持的力度。各县(市、区)要将财政性存款优先向完成中小企业信贷投放“两个高于”目标的银行机构倾斜支持。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发展快、占比高、质量优的银行机构,银监部门要在增设分支机构网点布局上给予宽松的市场准入政策,开辟审批“绿色通道”,提高其开展业务的积极性。对中小企业信贷投放未实现“两个高于”目标的银行机构,要联动采取市场准入等限制性措施。

(九)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一是大力扶持中小企业上市融资。积极培育上市公司后备资源,加强动态管理,建立前期启动扶持资金,引导和扶持有条件的中小企业上市融资,着力增强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能力。二是丰富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手段。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发行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券,对企业在债券发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予以全力解决,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融资、债务融资和权益融资等多样化的融资手段。探索进行股权投资,引进基金投资公司,建立风险投资基金,逐步完善风险投资市场,鼓励风险投资基金更多投资高新技术中小企业。三是引导民间资本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新三十六条”的精神,积极推动民间资金向民间资本的转化,鼓励中小企业通过合伙制、股份合作制等方式进行股权融资,或通过委托贷款等方式解决资金困难。

(十)探索保险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业务。一方面,创新适合中小企业需求特点的保险产品。推动科技保险发展,大力发展中小企业信用增强体系,为高新技术型中小企业提供创新创业风险保障。积极发展信用保险和短期抵押贷款保证保险等新型保险产品,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开发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保险产品。科学合理地厘定针对中小企业的保险费率,提高保险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保险服务的积极性。制定对中小商贸企业投保国内贸易信用险给予保费补助政策。另一方面,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加强出口信用保险政策宣传,鼓励中小企业集约投保。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南昌营业管理部建立工作联系,吸引他们来我市开展业务,组织中小企业集约投保,强化特色产业,壮大龙头企业。条件成熟时,要争取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到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或营业部。着力推动中小企业保单融资业务发展。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南昌营业管理部要加大保单融资业务的宣传力度,与各商业银行积极合作,为中小企业搭建保单融资平台,进一步降低融资门槛,推动融资便利化。

(十一)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方式创新。一是推进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各县(市、区)要积极成立县级政策性担保公司,其80%的担保业务应用于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大力支持民营资本进入担保领域,对涉中小担保贷款新增额的1%给予财政风险补偿,扶持商业性融资担保公司发展,鼓励和引导商业性融资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贷款业务提供担保。争取用3-5年时间,初步建立多种资金来源、多种组织形式参与的市、县两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贯彻落实好《关于推动金融机构与信用担保机构合作的指导意见》,合理扩大信用担保倍数,合理实行差别利率,建立担保资金银行托管制度。支持银行业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担保公司授信。各地要依托行业协会、企业共同体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组织中小企业组成联保体,约定联保责任,明确分保额度,由银行业机构对联保体实行综合授信;积极探索中小企业法人代表或大股东个人资产连带责任担保、联户担保、经济联合体担保等多种新型保证方式。二是探索创新信用担保方式。发挥市本级信用担保公司的辐射带动作用,积极开拓联保式再担保业务。积极开展除担保贷款以外的其他项目担保,比如合同履约担保、招投标担保、信用证担保等。积极探索由信用担保机构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和打包贷款的新型担保模式,探索对抵押物的剩余部分进行再抵押的担保业务。积极发展仓单质押等担保信贷业务。三是扩大融资抵押范围。进一步扩大融资抵押物品范围,大力拓展应收账款质押、动产质押、商铺使用权抵押、林权抵押、果园权证抵押、财产权质押等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信贷担保方式。完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系统,积极开办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银行业机构要积极探索创新动产质押、股权质押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第三方保证等创新型或特色信贷产品。

融资担保公司政策范文6

关键词:科技 金融 发展 探索 启示

1.瑞安市开展县级城市科技金融工作有益探索

科技部于2010年12月会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联合了《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实施方案》,浙江省科技厅等部门联合了《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的若干意见》。但县级城市科技金融工作由于财政资金总量有限等种种原因举步维艰,难以开展。今年初,瑞安市人民政府在《政府报告》中明确提出强化科技体制改革,开展科技与金融的结合工作。瑞安市科技局先后赴杭州、温州等地学习科技金融工作的成功经验,与金融、财政、经信、工商等部门深入200余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各级专利示范企业、科技孵化器在孵企业等进行调查摸底,会同四大政策性银行及农村合作银行、浙商银行、招商银行、温州银行、民生银行商议,探讨有瑞安县级城市特色的科技金融新思路、新做法。经过一系列的调查研究,瑞安市科技金融工作成效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

1.1积极构建科技金融政策扶持体系

制定出台加强科技与金融结合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系列配套文件。瑞安市委市人民政府出台《进一步加快地方金融业创新发展的意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一是突出信贷扶持重点,支持载体建设、重大项目和优势企业发展;二是改善金融服务机制,设立专营机构,扩大授权授信,配套授信审查、风险评价专门通道,提高风险容忍度;三是积极探索与科技企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融资途径。

1.2鼓励银行组建科技金融服务机构或科技支行

瑞安市科技局与瑞安市农村合作银行达成合作意向,以银行基准利率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信货资金,年贷款额最高可达2亿元人民币,并承担15%的信贷风险。加大财政科技投入,设立科技金融专项资金。2013年计划安排2000万元政策性担保资金,银行按10倍(2亿元)放大授信。每年安排400万元科技金融专项资金,建立信贷风险补偿准备金池,用于补偿开展科技金融业务可能产生的风险。实现财政科技资金对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引导的放大效应。

1.3设立政策性科技担保公司,鼓励担保机构为科技企业融资担保

瑞安市科技担保公司正在成立之中,注册资金2000万元,由科技担保公司跟瑞安市农村合作银行及签订合作协议,根据担保性质和日均担保额的不同给予温州瑞豪融资担保公司一定数额的补助,联合担保业务担保费率不高于2%,如担保业务发生代偿净损失时,政府财政和政策性科技担保公司承担一定比例的代偿净损失。《关于促进创新型企业融资担保的试行办法》已获瑞安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鼓励瑞豪、华峰、申银等融资担保公司,开展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

1.4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科技保险业务

积极开展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瑞安支公司及中国人民财产股份有限公司瑞安支公司合作,对企业进行保险需求调查,发放《科技型企业融资及风险管控调研情况调查表》300张,分年产值2亿元以上、5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等5个档次进行调查摸底,初步明确了科技保险保费补贴的条件、方式和比例,制订科技保险服务流程,为开展科技保险创新试点打下了基础。瑞安市科技局尝试先拿出100万元资金,引导全市多个资助项目投保科技保险保费超过6000万元。

1.5积极构建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建立科技金融协调机制,成立包括科技、金融、财政等相关部门在内的科技金融体系,建立联席会议协商决策机制,统筹协调科技金融资源,优选优育科技企业资源,重点围绕金融支持科技的目标制定政策、措施和组织试点。建立科技企业信用体系,由科技、经信和人行等部门合作,开展科技企业信用征信和评级。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信用评级,建立信用等级企业信息库,引入黑名单制度,实行信用动态管理。发展中介服务市场,积极发展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信息咨询、律师等中介机构参与科技金融工作,建立一批集法律、评估、咨询、融资、担保、财务、培训等多功能一体化的科技金融中介服务机构,营造系统专业化、服务质量化的中介环境。

2.科技金融工作在县级城市难以开展的主要问题

今年以来,瑞安市在促进科技金融紧密结合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科技金融工作还需进一步总结提高。纵观各地,目前,县级城市科技金融工作普遍存在五大问题:

2.1科技金融政策尚待完善

缺乏明确有力的政策导向,金融机构被动适应。部分金融机构没有将支持科技发展作为支持经济发展的首要任务,没有将服务科技发展摆到金融工作的战略重点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2008年执行货币从紧的信贷政策,加上目前多项宏观调控政策,这些都给银行资金带来很大压力;在货币紧缩政策的指导下,银行向企业发放贷款将更加谨慎。科技型中小企业要想从银行得到贷款扶持将会更加困难。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依然非常突出。如当前设立科技银行的条件日臻成熟,但设立科技银行在现行的金融监管体制和相关金融政策下,仍面临一些政策障碍,如科技银行的定位、准入等。

2.2金融创新远远落后于科技创新

科技型企业的成长是一个漫长且充满风险的过程,要求金融在不同阶段提供不同的支持和服务,这就需要金融机构不断创新,提供更多适宜的金融商品。然而,目前金融业经营的绝大部分仍是传统业务,新金融工具的创新明显滞后,对科技型企业的知识产权质押、担保等金融创新手段,大部分金融机构显得非常谨慎,不愿涉足。

2.3融资模式较单一

目前,瑞安市科技金融工作是以政府主导型模式为主,其他有效补充的模式还远远不足。在信用、担保体系不完备的情况下,政企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容易导致资源配置效率低。比如造成政府干预及体制僵化,负债企业将经营风险转嫁给银行、诱发危机等。加上银行等金融机构对贷款的谨慎态度形成的被动放贷等因素,科技对金融的需求与供给难以形成无缝对接。

2.4专业人才队伍缺乏

在县级科技投融资领域,真正有国际视野且具备专业化的资本运作能力的人才十分匮乏,尤其是在实施科技融资的银行、担保机构和风投等领域,缺乏既懂金融又懂技术的复合型人才,导致目前只能依赖同民间信用等级较高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合作,难以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贷款要求。

2.5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建设滞后

2006年,杭州市已开始启动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建设,而瑞安市在2012年才开始尝试建设,尚未建立一个机制完善、运作灵活的科技金融服务平台,信息渠道不畅依然制约科技金融的发展。

3.县级城市科技金融工作的思路和重点任务

瑞安市科技金融工作的有益探索,给了我们很多的启示,如何开展县级城市的科技金融工作,可以从八个方面着力推动:

3.1加快制订完善的系列政策

政策制订是科技金融工作的重中之重,建立科技金融工作政策平台,靠政策推动。虽然国家对科技金融工作早有明确规定,但县级城市对科技金融工作还是初次试水,需要统筹思考,从政策制订入手。出台相关科技银行、科技担保、科技再担保、科技保险、科技金融人才、企业上市、创业风险投资、金融中介机构服务以及信贷倾斜科技型企业和高科技产品等政策。

3.2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自主创新的支持力度

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引导政策性银行对重大科技专项、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的规模化融资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项目、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项目等提供贷款;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所需的核心技术和关键设备的进出口,提供融资服务。鼓励和支持商业银行对有效益、有还贷能力、资信良好的自主创新产品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根据信贷原则优先安排、重点支持。对创新能力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一定的授信额度和多样化金融服务。

3.3积极推动成立科技银行

成立科技银行是一项金融创新实践,需要继续解放思想、大胆创新、破解难题。创新科技银行信用担保政策、经营模式和利率模式等,可通过先行先试、以点带面和典型示范作用等,为科技银行的设立提供有效的保障措施,争取尽快设立科技银行。

3.4创新科技保险服务

深化科技保险改革与发展,不断开发科技保险产品,完善保险综合服务。鼓励保险公司开展科技保险业务,支持保险公司创新科技保险产品,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研发、科技人员保险的服务力度,完善科技保险财政支持政策,进一步拓宽科技保险服务领域。

3.5构建银政企沟通信息平台

建设科技金融合作平台,使各方都能及时了解到科技金融政策信息、银行金融服务信息、企业资金资产信息及金融中介机构服务信息。同时,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征信和评级,实现企业与政府部门、金融管理部门、银行机构、融资担保和价值评估等机构的有效对接。

3.6积极推动企业上市融资

联合创司开展上市科技企业资源调查、筛选和培育工作,对具备上市条件的科技型企业进行专门辅导,帮助引入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理念,改善科技型企业股权结构,引导鼓励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对暂不具备上市条件但具有发展潜力和上市意愿的的科技型企业进行培育,争取早日进入上市程序。

3.7加快发展创业风险投资,构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

完善创业风险投资法律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创业投资退出机制。充分发挥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作用,吸引国内外风险资本设立种子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投资种子期或初创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政策引导,聚集一批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积极支持、协调有关方面参与创业板市场、代办转让系统和柜台交易市场的建设和试点,支持有关非上市公众公司开展证券发行和交易试点,推动企业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加快发展。

3.8建立完善科技担保服务体系

建立和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平台,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发挥政府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融资担保中心的建设,为符合科技型特点的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通过多种手段支持民营担保机构的发展,积极探索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新举措,逐步建立和完善县级城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融资担保服务体系,促进科技创新和金融创新的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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