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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闭式资产管理计划通用六篇

时间:2023-09-18 17:32:22

封闭式资产管理计划

封闭式资产管理计划范文1

关键词:封闭式;工程资金;资金管控

中图分类号:TU7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4)04-0150-03

在工程项目建设领域,施工企业为获取较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对改变资金用途有较高需求,严重威胁工程正常建设,提高工程贷款和项目资金的风险。为了确保工程项目建设顺利完成和贷款资金的安全性,贷款机构、项目业主应当加强对施工企业的工程资金管控措施。但是,从工程资金管控作为工程建设的一项管理内容受到业内重视至今,目前没有对其具体操作方式制定统一的行业标准或操作规范,致使部份法规文件的管理措施无法达到预期效果。如何做到工程资金有效监控?“封闭式”工程资金管控不失为一种有效手段和方法。

1 工程资金管理常见问题

1.1 重建设、轻管理

目前,工程建设管理人员主要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管理型人才相对缺乏,许多项目专注于施工建设和技术创新,经营管理方面的工作力度相对薄弱,特别是财务管理方面,大部份建设项目财务水平长期停留在报账、记账的基本操作,较少参与到工程建设的计划管理、决策管理等工作。一些忽略财务管理的工程项目常常因资金监控不到位,导致工程资金被挪用、转移、侵占或者浪费严重、周转失灵等财务因素影响建设进度,甚至造成长期停工,成为“半拉子”工程。

1.2 有规章、缺流程

工程资金管控越来越引起业内管理层的关注,各项资金管理制度应运而生。但在诸多资金管理的规章制度中,更多的是强调工程资金管控的重要性和目标管理,至于如何去组织资金管控、以何种方式管控、流程如何设置等具体操作问题则很少。没有具体的操作流程,各职能部门参与资金管控的职责不清,难以提高项目管理整体水平。

1.3 常突击、疏记录

工程项目建设常常有赶进度、冲任务的情况,很多时候是出现状况才搞突击检查,查找原因。财务人员需要及时处理大量的账务信息,往往疏于建立管理信息台账,由于平时较少记录管理中的日常信息,不及时掌握工程项目建设的资金管理动态,往往会影响到工程财务管理和贷款监控效果。

2 “封闭式”工程资金管控运作方式

2.1 以合同为基础,将所有工程资金纳入“封闭式”管控渠道

施工合同是构建工程项目业主、监理单位、施工企业的权利和责任的基础。施工合同应约定的所有工程资金(包括施工企业前期投入自有资金)全部纳入监控管控范围,明确工程资金管控的范围、方式、流程、内容等。“封闭式”工程资金管控主要是根据施工合同的规定,紧密监控每一笔工程资金的流向,杜绝不符合管控要求的对外支付。

2.2 实行计划管理,审查式放行

“封闭式”工程资金管控要求施工企业必须结合施工进度计划,向业主提交工程资金支付计划申请,经业主和监理单位审查通过后,才能从银行专用账户对外支付。为了提高审查的准确性,项目业主各职能部门等应参与对施工企业资金使用依据的审查,监控人员根据审查结果监督施工企业的资金使用。业主有权对非本工程项目建设相关的资金支付进行否决,只有符合经过业主审批的支付计划才能从封闭的管理渠道中放行。

2.3 业主、施工单位和银行三方共管

业主、施工企业和银行三方共管是资金管控的客观要求,也是“封闭式”管控的必要条件。施工企业必须在业主指定的银行(一般为贷款银行)开设工程资金专用账户,由银行提供资金封闭渠道,根据资金监管协议书配合业主执行管控措施。工程资金监控应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空档,银行和业主应随时掌握工程资金的使用动态,避免产生资金支付失控。

2.4 建立管控台账,强化事前计划、事中审查、事后稽核的管控措施

施工企业每月提交资金使用计划及相关采购合同、劳务合同、机械租赁合同等,由业主审查批准后才能按计划支付,这是资金支付事前管理的措施。业主监控人员审查施工企业每一笔对外支付款项是否已获审批,履行事中监控的职责。项目业主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企业的财务资料进行稽查,对违反资金监控措施的资金使用情况追究相应违约责任。业主监控人员应登记工程资金管控信息台账,建立工程资金长效管控机制。

3 “封闭式”工程资金管控具体内容

3.1 准备阶段

3.1.1 制定工程资金管控方案。“封闭式”资金管控的特点是实行精细化管理,对管控所需要的人力、物力要求较高,管理成本较大,同时,管控中审查、审批环节较多,在时间上也会影响工程款项对外支付的速度。所以,采用“封闭式”资金管控的一般是投资金额较大、管理要求较高的重点基础建设项目。

3.1.2 有针对性地补充和细化招标文件相关内容。实行“封闭式”工程资金管控必须以合同条款的形式,明确提出在资金管控方面各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招标文件是工程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在招标文件前,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基础上,有必要对招标文件中涉及工程资金管控事项的内容进行补充和细化。

3.1.3 制定内部管控制度。实行“封闭式”工程资金管控,要求项目业主各职能部门和监理单位共同参与。应根据参与者的日常工作内容,制定内部管控制度,明确项目业主各职能部门和监理单位对工程资金管控的职责、审批流程等。

3.1.4 与经办银行达成《工程资金监管协议》内容。实际工作中,《工程资金监管协议》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确定中标单位之前必须完成格式文件,招标工作完成后不能再擅自作原则性的修改,所以,采用“封闭式”工程资金管控的工程项目要在招标前与经办银行就《工程资金监管协议》内容达成一致意见。

3.2 实施阶段

3.2.1 与中标单位签订《工程资金监管协议》。《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是“封闭式”工程资金管控的必备文件,其中包括明确业主、银行与中标单位三方资金管控职责、资金管控的主要方式和具体流程、资金管控的违约责任等。与中标单位签订《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手续完成之前,不能进行下一步资金管控操作。

3.2.2 开设工程资金管理专户。开设专户是工程资金封闭管控的前提条件,所有的工程资金都必须纳入专设的银行账户,以便管控各方全程监控工程资金的管理动态。《工程资金监管协议》签订后,中标单位需持相关资料向银行申请开设银行账户,并将银行账户信息报业主备案。

3.2.3 施工单位每月制订资金支付计划。每月施工企业按下月工程施工计划和建设进度进行资金支付计划安排,填制资金支付计划表。同时,附上工程主要材料采购合同、机械设备采购(或租赁)合同、劳务合同等资料,递交业主和监理单位审批。

3.2.4 业主、监理单位审批资金支付计划。监理单位主要审查资金支付是否存在非本工程项目使用的情况。业主各相关部门(工程部、计划合同部、交通管控部、财务部等)按各自的管控职能对施工单位的资金支付计划表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最后,由业主领导签署审批意见。

3.2.5 建立资金支付计划管控台账。施工企业凭业主审批后的资金支付计划对外支付工程资金。业主直接参与施工单位对外支付的审批,这是工程资金事中管控核心举措。业主应建立工程资金管控台账及相关的辅助台账,实时监控每一笔款项支付,完整记录工程专用账户的资金运用情况。

3.2.6 工程资金管控稽查。由于资金支付计划审批和对外支付审查等管控环节有一定的时限性,为了保障资金管控的质量及效果,有必要对资金支付进行事后稽查。事后稽查可以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核查方式,稽查所涉及的内容可涵盖工程建设全过程,对查出的问题严格按《工程资金监管协议》约定的违约条款执行,强化工程资金管控的责任。

3.2.7 工程资金管控的辅助措施。为了使工程资金管控长效机制发挥更大的作用,可以采用以下几项主要的辅助措施:一是建立主要材料供应合同台账,了解资金使用与工程材料耗费是否匹配;二是建立劳务合同台账,加强对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管理;三是建立工程资金管控资料档案管理,增强事后稽查的管控力度。

4 “封闭式”工程资金管控效果

4.1 确保工程资金专款专用

工程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一直是工程管控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工程贷款关注的要点。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工程资金管控环境复杂,监管难度较大,施工单位挪用、转移、侵占工程资金的现象屡禁不止。实施“封闭式”工程资金管控,能够最大限度地确保工程资金专款专用。

4.2 有利于农民工工资管理

农民工工资管理是工程建设的重要任务,国家及地方各级政府对农民工工资的发放情况十分重视,多次相关政策法规来规范农民工工资管理。“封闭式”工程资金管控专门对工程劳务费单列项目进行细化管理,有利于及时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劳务费用纠纷等

问题。

4.3 有利于提高工程项目建设的计划管控

“封闭式”工程资金管控要求施工单位每月提交资金支付计划表,对施工单位的计划管理有较高的要求,充分调动了项目建设的计划性,有利于促进项目建设的整体计划管理水平的提高。

5 结语

本文创新性地提出一种可操作性较强的工程资金管控方法,重点论述“封闭式”工程资金管控的运作方式和具体内容,为工程资金和贷款管控的理论和实际工作提供指导和参考,期待提升工程建设行业的财务管理效果和财务服务质量,促进项目业主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整体水平。同时,通过银行参与工程资金监控的过程,增强工程贷款的安全性。

参考文献

[1] 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

[2] 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监督管控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6号).

[3] 张凌.浅探高速公路建设资金监管模式[J].价值工程,2012,(22).

[4] 高海.公路工程项目资金管理新模式探讨[J].交通财会,2007,(5).

封闭式资产管理计划范文2

光大证券新推出的“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的正式名称是“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其本质属于所谓“客户资产管理业务”,通俗讲就是集合客户的资产,由专业的投资者(券商)进行管理。券商推出的理财产品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投资范围广,受到券商自有资金的某种程度上的保护等。但是,其高居不下的投资门槛和较低的流动性又成为它们发展的瓶颈。

投资范围更灵活

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可以分为限定性和非限定性两类。

所谓限定性,是指其投资对象主要为现金、货币基金、国债和企业债券等固定收益类产品,投资于权益类证券和股票的比例不超过20%。而非限定性集合理财产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和权益类的比例不受限制,而且还可以投资于基金。

就这点而言,基金就显得比较“僵化”。基金的投资范围必须名副其实:股票基金投资股票的资产必须超过60%;债券基金投资于债券的资产必须超过80%;混合型基金的投资比重则介于两者之间,并且按照规定,基金不能投资于其他基金。因此,像招商证券“基金宝”这种投资于各类基金的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就只能让各基金公司望而兴叹。像“东方红1号”这样可以投资于债券、股票、股票型基金、货币基金以及ETF等各种品种的“大拼盘”,也是基金公司无法做到的。

人民币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则更为狭窄,它以短期央票、国债以及信用度高的企业债为投资目标,也可以投资于风险较低的基金(如广发银行曾推出投资于货币基金的理财产品),但不能涉足高风险的权益类投资,如股票或股票型基金。

券商自有资金参与投资

除了投资范围灵活之外,券商集合理财产品还有一个独特的卖点,就是券商可以以自有资金部分参与。券商的自有资金有两大作用:弥补投资者损失及调动券商的积极性。如果产品亏损了,投资者还能获得券商以自有资金部分做出的补偿,这样券商的自有资金就起到了一定的“防护垫”的作用。同时,产品的投资运作结果也关乎券商自有资金的安全与收益,这样就无形中调动了券商在投资运作过程中的积极性。这与基金只单纯充当“管理者”、拿固定比例的管理费有很大不同。而人民币理财产品给银行带来的收益也主要来自投资运作的收益,但银行不会拿自有资金参与投资,并为投资者承担损失。

除了隐性保本的功能外,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又在操作制度上,为资金的安全性上了一道锁。例如:光大集合理财产品引入了第三方托管银行,进行全程托管。由于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实行了强制性的客户资产第三方托管制度,加之目前能够开发集合理财产品的券商仅限于资质良好的“创新试点券商”,极大增强了券商理财业务在社会上的公信力,从而使集合理财产品被普通投资者所接纳,成为储蓄资金入市的重要渠道。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的推出,还将改变当前市场机构投资同质性的面目,形成差异性的投资群体,增强证券市场的活力。

就目前光大集合理财产品而言,其在收益保障的设计方面明显比基金来得优厚。例如客户在封闭期内可优先获得3%的净值增长率;封闭期内净值增长达到6%后,才进入开放期,并且封闭期内不收管理费。这就意味着,如果光大集合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低于6%,光大证券无法从中获得管理收益。与基金现行的收费标准比,光大证券明显对自己比较苛刻,也正因为如此,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在操作的取向上将要比基金表现得更为进取和主动。

制约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发展的瓶颈

总体说来,投资门槛高,赎回较难,流动性差等因素是制约券商集合理财产品发展的瓶颈。

按照规定,限定性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的单份金额最低5万元,非限定性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的单份金额最低10万元。这大大高于基金最低1000元就可申购的门槛。有些基金还推出了月供数百元的定期定额服务,这更凸现了基金“积少成多”和长线投资的功能。人民币理财产品刚面世时也走高端路线,起步动辄上万元,而现在的起点则在万元左右。

券商集合理财类似于“半封闭式基金”,封闭期长则1年,短则3个月。封闭期过后,会周期性地开放。如招商证券“基金宝”规定,每3个月的最后5个工作日开放。而“东方红1号”则是第1年的最后5个工作日才能开放,办理退出。开放式基金每个工作日都能申购赎回。封闭式基金尽管封闭期内不能赎回,但可以通过发达的二级市场流通转让。而人民币理财产品一般到期才能拿回本金和收益,但现在的人民币理财普遍缩短了投资周期,以半年、1年为主,一般不超过2年。另外,券商集合理财赎回后,资金到账时间比较长,通常需要5―7天,而开放式基金基本可以做到T+2日到账。

虽然券商集合理财存在很多限制它发展的瓶颈,但是,我们应该看到,由于证券投资基金的大量发行,基金几乎已成为证券市场的主导力量,同时也造成市场投资主体单一、操作同质性的问题,进而影响了市场的活跃度。随着今后券商集合理财产品逐步设立发行,将使券商这一曾经在市场上有过辉煌历史的机构重新崛起,改变机构投资者的结构。

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的推出意味着管理层超常规发展机构投资者的思路已经发生了变化。这几年基金业的大发展证明了集合理财市场具有强大的发展潜力,因此券商集合理财产品也将同样面临巨大的发展前景,这将使券商在证券市场中的话语权逐步增大,市场机构之间的博弈将更为激烈。

封闭式资产管理计划范文3

摘要:文章对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进行了深度的对比研究,在定性和定量对比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封闭式基金比开放式基金更有投资价值的观点,对普通居民的基金投资有较大的指导作用。

一、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的定义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指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即通过发行基金单位,集中投资者的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资金,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的投资,并将投资收益按基金投资者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的一种间接投资方式。

按是否可自由赎回和基金规模是否固定,基金可分为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封闭式基金是指经核准的基金份额总额在基金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基金份额可以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但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赎回的基金。由于封闭式基金在封闭期内不能追加申购或赎回,投资者只能通过证券经纪商在二级市场上进行基金的买卖。封闭式基金的期限是指基金的存续期,即基金从成立起到终止之间的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封闭式基金合同到期有3种处理方式:第一,封闭式基金转化为开放式基金;第二,可以按照《基金法》第66条的规定,延长基金合同期限;第三,按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清盘。截止到2007年底,我国目前已到期的封闭式基金都采用了第一种到期处理方式,全部转型为开放式基金。

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总额不固定,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为了满足投资者赎回资金、实现变现的要求,开放式基金一般都要从所筹资金中拨出一定比例,以现金形式保持这部分资产。这虽然会影响基金的盈利水平,但作为开放式基金来说是必需的。

二、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性质对比分析

1.期限不同。封闭式基金有固定的期限,存续期通常在5年以上,一般为10年到15年时间,经受益人大会通过并经证券主管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期限。开放式基金没有固定期限,投资者可随时向基金管理人赎回基金份额,若大量赎回后基金份额规模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规模,开放式基金会被要求清盘。

2.发行规模限制不同。封闭式基金的基金规模是固定的,在封闭期限内未经法定程序认可不能增加发行。开放式基金没有发行规模限制,投资者可随时提出申购或赎回申请,基金规模随之增加或减少。

3.基金份额交易方式不同。封闭式基金的基金份额在封闭期限内不能赎回,持有人只能在证券交易场所出售给第三者,其交易在投资者之间完成。开放式基金的投资者在首次发行结束一段时间后,可随时向基金管理人或其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申请,绝大多数开放式基金不上市交易,开放式基金的交易在投资者与基金管理人或其机构之间进行。

4.基金份额的交易价格计算标准不同。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除了首次发行价都是按面值加一定百分比的购买费计算外,以后的交易计价方式不同。封闭式基金的买卖价格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常出现折价交易现象,其价格并不必然反映单位基金份额的净资产值。开放式基金的交易价格则取决于每一基金份额净资产值的大小,其申购价一般是单位份额净资产值加一定比例的购买费,赎回价是单位份额净资产值减一定比例的赎回费,其交易价格不受市场供求影响。

5.基金份额净资产值公布的时间不同。封闭式基金一般每周或更长时间公布一次份额净资产值,而开放式基金一般是每个交易日连续公布。

6.投资策略不同。封闭式基金在封闭期内基金规模不会减少,因此可进行长期投资,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能有效地在预定计划内进行。开放式基金因基金份额可随时赎回,为应付投资者随时赎回变现,所募集的资金不能全部用来进行投资,更不能把全部资金用于长期投资,必需保持基金资产的流动性,在投资组合中需保留一部分现金和高流动性的金融资产。

三、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特征对比分析

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是基金管理公司提供的两类间接投资工具,它们都具有集合投资、分散风险、专家理财的特点,但在金融产品的交易成本、流动性、风险特征方面它们是有明显区别的:

1.交易成本不同。封闭式基金只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和股票的买卖交易不同,封闭式基金的交易无需缴纳印花税,只需缴纳最高0.3%的交易佣金,进出一个来回最高只需支付0.6%的交易成本。投资者申购、赎回开放式基金是以基金管理公司为交易对手的,一般情况下开放式基金的申购需要缴纳1.5%的申购手续费,开放式基金的赎回需要缴纳0.5%的赎回手续费,申购、赎回一个来回投资者需要支付2%的交易成本。由此可见,封闭式基金的交易成本明显低于开放式基金。

2.流动性不同。封闭式基金和股票一样是实行T+1交易制度的。投资者当天买入封闭式基金,基金份额当晚过户到投资者账户,次日即可出售已购入的基金份额。当天出售的封闭式基金其成交金额虽然次日才能提现,但卖出委托确定成交后其成交金额可立即用于购买其它证券。开放式基金的份额在投资者有效提交申购指令后T+2日入账,即当日申购某只开放式基金,申购日后的第2日其份额才能入账,其份额才能抛售。投资者赎回开放式基金,其资金到账时间也比较迟,一般需要4~7个工作日。由此可见,封闭式基金份额入账的时间和资金到账的时间明显快于开放式基金,其流动性明显更强一些。

3.风险不同。根据一般封闭式基金的基金合同,封闭式基金至少要保证20%的债券投资比例,其投资股票的比例最高只能达到80%。而一般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规定,开放式基金只需要保证5%的债券投资比例,其投资股票的比例最高可以达到95%。股票是高风险的投资工具,股票的投资比例越高,投资者的投资风险越大。由于封闭式基金的股票投资比例略低,其投资风险也略低于开放式基金。四、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投资绩效对比分析

由于封闭式基金的股票投资比例略低,从理论上来讲,封闭式基金的投资收益要逊色于开放式基金。但是由于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封闭式基金无论是在我国证券市场还是在西方成熟证券市场,封闭式基金都存在广泛的折价交易现象。封闭式基金的交易价格一定程度上低于其单位净资产值。由于我国封闭式基金到期一般都采用封转开的处置方式,如果投资者以折价的价格买入封闭式基金,然后一直持有到期,封闭式基金的投资者可自然获取交易价格向其净资产值回归的差价收益。如果考虑这部分差价收益,封闭式基金的投资收益可以和开放式基金相媲美。

笔者对2007年年底前19只封转开基金的收益情况进行了实证分析,该实证分析建立在以下假设基础上:(1)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的投资起始日都是2005年12月31日;(2)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的投资都是长期投资,即封闭式基金购入后一直持有至退市日或份额转换日;(3)由于封闭式基金是股票型基金,所以可以直接将封闭式基金的收益率和股票型开放式基金的收益率进行对比;(4)不考虑封闭式基金的交易手续费,也不考虑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手续费。实证分析的结论如下:

1.如果在封转开基金的退市日出售封闭式基金,19只基金中除了基金兴业、基金同智、基金裕元、基金金鼎之外,其余15只封闭式基金的投资收益率都超过了同期所有股票型开放式基金的平均收益率。而基金兴业、基金同智的收益率较低是有原因的,因为这两只基金的封转开没有先例可循,它们在封转开之前股票仓位比股票型开放式基金明显要低,较低的股票仓位直接导致了较低的投资收益率。

2.如果将封转开基金持有至基金份额转换日(封闭式基金份额转换为开放式基金份额的日期,一般按封闭式基金的单位净资产值转换,如当天单位净值为3.6690元,1份封闭式基金可转换为3.6690份开放式基金),19只基金中除了基金兴业、基金裕元之外,其余17只封闭式基金的投资收益率都超过了同期所有股票型开放式基金的平均收益率。

3.总体来看,随着时间的延续,封转开时间越迟的基金其投资收益率越是高于同期所有股票型开放式基金的平均收益率。比如:基金兴业2006年8月8日终止上市时,其投资收益率30.69%,低于同期所有股票型开放式基金的平均收益率14个百分点;基金普华2007年4月24日终止上市时,其投资收益率251.49%,高于同期所有股票型开放式基金的平均收益率74个百分点;等到基金兴安2007年11月21日终止上市时,其投资收益率414.07%,高于同期所有股票型开放式基金的平均收益率151个百分点,封闭式基金和股票型开放式基金投资收益率的差距越拉越大。

4.封转开基金持有至基金份额转换日的平均收益率为266.77%,持有至退市日的平均收益率为234.46%,封转开基金持有至基金份额转换日的平均收益率要高出32个百分点,虽然这里面有12个百分点要归功于大盘的上涨(同期股票型开放式基金的平均收益率提高了12个百分点),但是还有20个百分点的收益率要归功于封闭式基金市场价格向其净资产值的回归,因为封闭式基金是按照基金的单位净资产值转换为开放式基金的。

综上所述,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相比,其交易成本低,流动性强,风险低,由于封闭式基金折价的存在,长期投资封闭式基金不但可以获取指数上涨带来的封基价格上涨收益,还可以获取其价格向其净资产值回归的收益,其总收益大体高于同期股票型开放式基金的收益,所以封闭式基金的投资价值要更胜股票型开放式基金一筹。封闭式基金更值得广大投资者投资。

参考文献:

1.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市场基础知识.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

封闭式资产管理计划范文4

关键词:苏北地区;封闭供应链;农产品

中图分类号:F32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苏北地区,包括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等5个省辖市,共40个县(市、区)。苏北地区属农业主产区,粮食、棉花、油料、瓜果等农副产品资源十分丰富,有着自身独特的优势。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快速增长,人们更加关注食品质量问题。传统的农产品供应链管理方法是通过对农产品来源与加工过程监控来实现的,忽视了物流控制这一有效手段。封闭供应链体系是供应链管理模式的高级形式,是提高农产品流通现代化的有效手段。但是,由于地理位置、历史基础以及政策环境等因素,苏北地区物流发展水平远远滞后于苏南、苏中地区。本文结合苏北地区特点,分析构建封闭供应链环境的必要性,从而构建苏北地区农产品封闭供应链体系。

二、农产品封闭供应链研究理论综述

关于农产品封闭供应链,国内已有部分学者进行了研究。封闭供应链的概念由南开大学现代物流研究中心于2006年率先提出,是指对供应链的成员企业实行严格的准入管理制度,具有统一的操作规范和技术标准,可以进行实时监控和动态跟踪,具有可追溯性的供应链系统。陈恭和(2007)对绿色农产品封闭供应链中的TBT预警信息系统的研究,详细描述了其系统的概念、功能、数据结构和开发框架。针对三鹿奶粉事件,刘伟华(2008)提出了利用封闭供应链来解决其产生的质量问题,并认为封闭供应链具有三个方面的特性:(1)强调供应链的稳定性;(2)强调供应链运行标准的一致性;(3)强调成员的门槛性。王多宏(2008)认为,研究农产品封闭供应链,首先应进行绿色农产品封闭供应链的基本理论与网络节点设计及布局研究,然后开发基于JIT的配送技术、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技术以及流程优化及成本控制技术的研究,最后实现从农田生产到超市等市场终端的整体产业示范。焦志伦(2009)在分析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成因的基础上,结合封闭供应链的理论研究,提出了食品封闭供应链的设计要素,并从这些设计要素出发,尝试从理论上构建不同类型核心企业主导的四种食品封闭供应链系统,包括生产核心、分销核心、加工核心和销售核心封闭供应链系统。彭剑(2009)认为,建立和完善农产品封闭供应链,可以较好地解决湖南省当前农产品物流中存在的许多问题,较好地体现农产品物流的发展趋势。

从研究现状来看,目前的研究仍然强调在封闭供应链内涵探讨等方面,尚缺乏针对性的农产品封闭供应链体系研究。为此,本文将着力于针对苏北地区农产品封闭供应链体系的构建。

三、苏北地区构建农产品封闭供应链体系的必要性

(一)苏北地区物流发展的需要。供应链管理将核心企业与上下游企业由传统竞争关系转变为合作关系,组成供应链联合体,与其他供应链相竞争,最终实现整体利益最大化。尽管苏北农产品物流已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总体来看,目前的物流系统还处在初级阶段,农产品物流中存在着一些突出的问题。由于缺乏共同的技术标准和工作标准体系,各种运输方式之间装备标准不统一;包装标准与运输实施标准不配套;农产品的分类、分级、分等大多凭人工感觉,误差过大。这给农产品的储存、运输和加工造成一定困难,从而大大提高企业经营成本。不仅如此,苏北农产品供应链中还存在诸多问题,其开放的供应链体系不利于整个供应链的成本节约和价值增值。封闭供应链体系的建设,就是在管理、技术以及运行上实行统一的标准和技术集成,通过供应链各级节点之间长期稳定的合作,达到高度一致的默契,从而实现消费者需求快速响应和即时准确供货,从而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提升整个供应链竞争力。

(二)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需要。目前,苏北地区供应链技术环节落后,难以保证物流过程中产品的安全和品质。整个农产品物流的基础设施还十分简陋,技术手段落后。整个物流过程是以常温物流或自然形态物流为主,农产品在配送、运输、储存过程中保鲜技术缺乏,农产品损耗大。据统计,苏北地区水果、蔬菜等农产品在采摘、运输、储运等物流环节损失率达30%以上,而发达国家的果蔬损失率则被控制在5%以下。因此,构建苏北地区农产品封闭供应链体系迫在眉睫。

(三)降低成本的需要。苏北地区的供应链模式是环节开放式经营结构,不利于成本降低。食品经营企业往往从短期利益出发,以价格为主要评判标准对供应商进行反复的筛选、替换,没有与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伙伴关系,致使供应商鱼龙混杂,大量伪劣产品混迹其中,危害消费者。同时,供应链的环节过多,农业生产、加工、储运、销售等环节没有形成一体化的经济利益共同体,不利于降低产品成本,提升产品竞争能力。

四、苏北地区农产品封闭供应链体系的建立

(一)建立以核心企业为主导的封闭农产品供应链体系。积极培育苏北地区农产品核心企业,根据不同农产品和不同流通环节的特点,重点培育一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加工配送企业以及部分农产品连锁超市等农产品流通核心企业,围绕核心企业建立农产品封闭供应链,充分发挥核心企业在封闭供应链建设中的龙头作用。围绕核心企业进行农产品供应链设计时应坚持流程简洁性、能力(资源)互补性、运行协调性、响应敏捷性原则,这样才能尽可能吸取传统农产品供应链模式的合理因素,同时又有利于根据企业的综合能力和优势加以创新。

具体思路是:1、依据苏北地区农产品供应链上各个节点企业的基本情况,对各个企业的资源进行评估,明确优势资源与劣势资源,根据各个节点竞争实力的强弱,确定供应链上的核心企业,这个核心企业可能是农产品销售商或者是农产品加工制造商;2、核心企业进行供应链节点企业重组。通过企业重组、技术改造等方法来改善资源状况,对于符合标准的企业尽量吸收入供应链,对负担性企业进行重组,以此整合优秀的上下游企业;3、围绕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来评估、选择企业之外的配套资源或合作者;4、建立信息管理系统,作为供应链运行的技术平台;5、根据企业的竞争力、信息系统的性能条件、物流渠道、营销渠道和产品销售情况等因素来优化供应链结构。

(二)构建农产品封闭供应链政策法律支撑体系。农产品封闭供应链政策法律支撑体系主要实现供应链企业的准入制度,进行实时监控与动态跟踪管理等。1、农产品封闭供应链企业准入许可体系。首先,开展生产基地和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状况的日常监督检测和质量安全认证管理及生产基地认定和标识认证等工作,严把市场准入关;其次,建立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确保在主体资格、程序、监管、法律适用上的一致性;再次,实施贴食品市场准入QS标志管理,实行产地标识制度和无公害标识制度,加强对假冒伪劣食品的查处和惩罚。最后,做好产地认证,对本地农产品和外来农产品的主产地实行安全农产品认证录,严格农产品产地环境的管理,加强生产基地环境监测;2、农产品安全监控与管理体系。为了确保农产品跟踪追溯系统的有效实施,必须加强农产品流通环节的有效控制。

(三)建立和完善利益分配机制及长期稳定的战略伙伴关系。建立和完善利益分配机制无疑是有效协调农产品供应链的核心。农产品供应链环节中的生产资料供应商、农户或生产企业、加工商、配送商和分销商之间是多边共赢的关系,各阶段企业不能仅以自身的利益为重,而应该考虑整个供应链的利益,充分合作,形成利益及风险共担的机制。整个供应链就像是一个虚拟的企业,拥有共同的利益目标,通过功能整合、策略联盟和优势互补,在共享信息及技术的前提下分享农产品在供应链上所获得的增值,合成整合式农产品物流增值链结构体系,实现整体效益最大化。

(四)发挥政府在农产品封闭供应链体系构建中的服务作用。政府应出台农产品封闭供应链规划指导意见,通过规划来合理引导封闭供应链的健康有序发展。同时针对农产品封闭供应链建设出台各种支持和鼓励政策,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农产品封闭供应链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作者单位: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焦志伦.我国城市食品封闭供应链运行模式及其政策研究[C].南开大学博士论文,2009.

封闭式资产管理计划范文5

一、传统产权制度的财产关系"封闭性"与产权交易现代经济学理论揭示,只有当各种资源的替代和转换率等于各自的市场价格的比率时,资源的配置才会达到最优状态,即所谓"帕累托最优(ParetoOptimum)"。由于市场情况瞬息万变,消费者需求和消费者嗜好不断发生变化,企业技术创新不断涌现,新型产业不断崛起以及企业经营成效不断转换等诸种因素的作用,"帕累托最优"状态不是一成不变的静态均衡状态,而是一个动态均衡。它要求对社会资源以市场信号为导向进行持续的瞬时调节,从收益低的企业和行业流向收益高的企业和行业。这就向企业的产权安排提出了"开放"的要求。这种开放性有两重涵义:其一是同一企业可以容纳不同的财产关系,或者说,不同的投资主体可以共容于同一企业之中,其二是资产存量和增量在不同企业之间可以进行横向流动。

但是,在传统体制下,国有制经济是个自上而下的封闭系统。在这一系统中,国有资本采取"直接国家财产"的形式,而且资产来源也具有纵向性,即国家通过行政手段把资金集中起来,又通过行政手段把资金无偿地划拨给企业用于投资。这种财产结构造成了以下三个层次的封闭。

封闭I:国有企业内部财产关系的"封闭性"。在传统体制下,企业内部的财产关系是"纯而又纯"的,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集体企业私人企业,每一个企业内部其资产都是"清一色"的。在国有企业内部则是全民资产的"一统天下",不仅拒绝个人股份、外商股份等非社会主义公有制性质的财产渗入,而且连集体所有制的财产也拒纳于其间。

封闭Ⅱ:国有企业之间财产关系的"封闭性"。在传统体制下,国有企业的财产包括存量资产和增量资产在横向之间是凝滞的,更谈不到通过市场联结在一起,彼此之间处于一种完金孤立、隔绝的状态,缺乏横向的渗透、参与、融合与贯通。

封闭Ⅲ:由国有企业之间封闭性导致的地区封闭和部门封闭。由于传统的国有企业的资产来源具有纵向性的特点,这就造成企业的上级——或是部门,或是地区——相互分割,从而使国家所有制在很大程度上变成了"部门所有制"和"地区所有制".这也是近年来通过市场配置资源的新机制之所以难以正常发育的深层原因之一。

上述传统产权制度的"封闭性",其三种表现形式概括为一句话,即是国有资产的不可流动性。要想使我国的资源配置能够在动态中达到"帕累托最优",就必须打破传统产权制度的财产"封闭性",使国有资产流动起来。而达到此目的的重要措施之一,即是把国有企业推向产权市场,开展产权交易。通过产权交易,使企业内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乃至整个企业作为商品流动起来,从而一方面使同一企业中融合进不同的财产关系,另一方面又使资产存量和增量得以在不同企业之间进行横向流动。这无异于是对传统产权制度的一次革命性创新。

二、传统产权制度的资源配置"内部化"与产权交易现代产权经济学告诉我们,企业和市场,二者都是配置资源的重要机制。在资源通过市场配置所需要的交易成本(TransactionCost〉比较高时,资源配置活动就内部化到企业之中,由企业进行。但是,企业内配置资源也需要成本,即组织成本,如果组织成本高于交易成本,资源配置就应经由市场进行。因此,企业的规模不能无限扩张,企业规模的边界处于边际组织成本与边际交易成本相等的那一点上。

然而,在我国传统产权制度下,整个社会被当作一个"大工广",这实际上是把一切经济活动都"内部化"到这个"社会大工厂"中而不经市场进行。这种国有国营,将所有经济活动都内部化到一个"企业"(即社会工厂〉内的做法,虽然使市场交易成本减少,但却使企业内的组织成本高昂起来。

"社会大工厂"内组织成本的高昂主要是由两个原因造成的:一是缺乏恰当的信息机制,使信息成本高昂;二是缺乏恰当的激励机制,使监督成本非常高。就前者来看,信息成本之所以高昂,是由于存在信息的非对称性(InformationAsymmetry)。所谓信息非对称性,指的是契约关系(或谈判关系〉中的一方在某一方面掌握着"私有信息(PrivateInformation),这些信息只有他自己掌握,另一方则不了解。如"社会大工厂"内的人掌握有关生产方面的信息,而处于"厂外"的政府则无法真实了解该方面情况。这种信息非对称性产生两个结果:一方面,政府为掌握足够的对"社会大工厂"进行组织管理的信息,就必须深深介入到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中去,从而造成对企业的严重干预;另一方面,由于政府无法掌握企业的"私有信息",从而极易诱发政府的决策失误。这两种结果都造成了信息成本的高昂。

就激励机制来看,在传统产权制度下,资源配置是在整个社会大工厂内以计划方式进行,资源配置决策由代表社会整体利益的中央计划机关集中作出,并通过按行政方式组织社会全体成员加以执行。这就要求社会的一切成员和组织,都只是不折不扣地完成上级规定的计划任务,而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但在现实中这是不可能做到的。在经济运行的现实中,每一个经济活动当事人,包括计划的制定者在内,都有他们自身的、同整体利益不完全一致的利益和目标函数,这种情况的存在,再加上上文我们分析的信息不对称性,就使得各个经济活动当事人产生了"偷懒(Shirking)”和“搭便车(Freerider)”行为。为了克服此类行为的存在,强化对经济当事人的激励和监督,中央计划当局的唯一办法是强化、细化行政命令,如国家制定十几项甚至几十项计划任务指标和考核体系,命令企业必须完成。这种行政命令式的激励机制,意味着政府代替企业进行经营,从而使企业不能根据具体的生产情况和需求安排和组织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也没有自主创新的条件和意识,从而进一步加大了监督成本。

总之,在传统产权制度下,"社会工厂"式的产权安排抛弃了资源配置的重要机制一一市场机制,从而使得一切资源配置都"内部化"到行政系统内部,造成了整个社会经济运作

,的组织成本异常高昂。因此,克服传统产权制度的这一弊端,就需要培育市场,把行政性企业塑造成市场型企业,实现现代市场和企业科层的新组合,以市场机制作为传递信息、激励企业和配置资源的基础性手段和机制。而把企业推向市场,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其题中之义就要求把企业也要推向产权市场,启动产权市场机制,使一切资源(如消费性资源、生产性资源等)都可在各自的市场(如产权在产权市场〉中得到配置。可见,产权交易是冲破资源配置"内部化"的重要措施。三、传统产权制度下的经济成本"外部性"与产权交易所谓外部成本,实质上是一种"社会成本”,或者说是一种由某个当事人的个人行动给他人带来的或由他人承担的损害。根据现代产权经济学的分析,一个经济当事人的活动可能给他人带来的损益影响要成为一种"外部性"是有条件的,它可以由下述两种情况之一导敦。一种外部成本可能由某种活动的不可避免的"溢出效应"而引起,如果阻止这种溢出效应的成本太高以至于不值得时,外部性就存在了,如火车溅出火星导致农田失火,失散的牛群毁坏邻近的庄稼等都会导致此类外部性。

另一种外部性是由于法律上禁止自愿谈判导致的,一旦造成这类外部性,产权安排中就包含着让一方非自愿承担和履行义务的强制性。我国传统产权制度的弊端之一即是这后一种外部性。

这里我们说的我国传统产权制度经济成本的"外部性",是指劳动者个人追求效应最大化行为及企业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行为对于全民资产或国有资产所产生的外部性。在传统产权制度下,劳动者工资不能随企业效益增加而增加,劳动者行为倾向于追求闲暇最大化,出工不出力的现象普遍存在,企业为完成计划指标及实现局部利益最大化,向上级争投资、争项目。经济体制改革以来,企业自主权不断扩大,但传统企业产权制度并未彻底打破,导致国有资本运行所承担的外部成本不但没有减少,反而有增加的趋势:收入分配向个人倾斜;企业亏损照发奖金工资;公款送礼、公款吃喝等灰色消费迅速膨胀;不负责任和贪污浪费现象等等。

上述种种现象说明国有经济运行过程中存在着至今未能解决、反而愈来愈严重的"外部性",其特征即是个人成本公有化,公有收益个人化,局部成本国有化,国有收益局部化。

由上述分析可见,传统产权制度的经济成本"外部性”其根源即在于产权的不可交易性。因此,要将外部成本内部化,其直接的要求就是要允许产权交易。根据德姆塞茨的解释,所谓外部效应的内部化,"是指一个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使所有相互作用的人都承担|这些效应的过程,它通常是产权的变迁过程"。也就是说,产权变迁及外部成本的内部化,其实质就是产权由不|可交易转向可以交易。以前正是|因为对产权调整的阻止,对权利可交|换的禁止,才妨碍了对"外部性"问题|的克服。

四、简短的结论通过以上分析我们看到,我国的传统产权制度存在着三大根本弊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必须冲破传统产权制度的阻碍,重塑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产权制度。而要达此目的,就必须开展产|权交易。我们认为,产权交易的开展,是冲破传统产权制度的重要措施。为使其顺利运作,必须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1.使产权交易纳入法制化轨道。应尽快制定、颁布《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这是使产权交易规范化运作的重要保障。

2.建立全国性产权交易市场。产权交易市场可起到如下三个作用:一是起中介买卖、撮合成交的作用;二是起监督作用,避免私下交易,造成流失;三是起服务性作用。产权交易市场的残缺和分割,会大大降低产权交易的应有作用。|

3.严格规范资产评估。这是使产权交易中各交易主体的利益,尤其是国有资产不受侵蚀的重要保障。为此,一方面应研究、制定《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另一方面,要严格限制资产评估机构的设立,成立资产评估机构,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

4.合理使用国有企业产权出让的净收入。其净收入最终应用于基础设施和关系国计民生行业的再投资。参考文献

张军,1993:《中央计划经济下的产权和制度变迁理论》,载|《经济研究》第5期。

吴敬琏,1993:《大中型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天津人民出版社。

封闭式资产管理计划范文6

进入2月以来,银行理财产品依然不多。据统计,1月31日至2月12日,17家商业银行共发行了84款理财产品,发行数量继续保持低位。

1月份到2月份,市场充裕的流动性带动股市走出结构性牛市行情,催热了银行的权益类理财产品。交通银行发行的“得利宝・天蓝5号”,就是典型的投资证券市场的产品。募集的资金投资于银行存款、债券、货币市场基金、新股申购和股票、基金等收益品种。

“天蓝5号”另一特色在于类基金化运作。它是一类开放式可赎回产品,与基金类似,设立了封闭期和开放期。封闭期为6个月,封闭期结束后开放一次,之后每隔3个月开放一次,每个开放期最后一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可申购。

与“天蓝5号”时间相近,交通银行推出一款“得利宝・宝蓝7号”,资金投向上海信托设立的证券资金投资信托计划的优先受益权。与“天蓝5号”不同,“宝蓝7号”没有设立开放日,但它设有资金配比为2:1的优先受益权和一般受益权。它还设置了止损线,即信托财产单位净值达到或低于0.88元时,由信托公司将所有资产变现,以保障优先受益权人的投资本金及收益安全。

从产品说明资料可以看到,“宝蓝7号”计划投资于以沪深300成份股为主的股票池,配股、增发和转债的认购、申购,首发新股的配售、申购,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及交易所交易基金、货币基金、期限7天以内的交易所国债封闭式逆回购品种和银行存款及期货、期权、权证。

据悉,“宝蓝7号”预期年化收益为第一年5.5%,第二年5.8%。该产品比较适合于看好A股但不完全看多A股的投资者,或者对风险接受偏平衡型的投资者。

在此期间,建设银行发行了“建行财富三号”四期股权投资类人民币理财产品,其资金投向中国境内优质的拟上市企业股权投资类业务。闲置资金投资于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新股申购和债券回购,以及其他高流动性、低风险金融产品。这款产品的风险可以说一目了然,即产品流动性较弱,以及市场的不确定性。它不提供提前赎回机制,产品分优先和次级两类,也就是说风险承受能力偏稳健型的投资者,可以选择优先级产品;风险承受能力较高的投资者,可以选择次级受益产品。

优先和次级设计没有什么新意。在收益分配时首先保证优先受益权,其次是次级受益权。如果“财富三号”年收益率不足10%,则次级受益类以自身的本金和收益支付给优先受益类,确保优先受益类年收益率达10%。如果“财富三号”整体年收益率超过10%但不足25%,则对超过10%的部分扣除10%的业绩报酬后,按照1.5:7.5的比率分别分配为优先受益权和次级受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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