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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政策性担保公司;问题;建议
近年来,大同市中小企业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引导下,紧紧围绕“转型发展,绿色崛起,建设家居魅力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这个核心,不断优化经济结构,发展壮大产业集群,产业集群初现端倪。通过几年来的结构调整,大同市中小企业规模愈来愈大。据相关资料,大同市中小企业单位数已发展到4.2万多户,占到大同市企业总数的99%;提供就业岗位30多万,占社会就业的70%;营业收入650多亿元,占到全市经济总量的37%;上缴税金78亿多元,占到财政收入的48%。中小企业已经成为大同市经济生活当中举足轻重的企业群体,亦成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但是,融资难一直是困扰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是加强担保工具的运用。各国政府普遍以信用担保特别是政策性担保工具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担保难的问题。
一、大同市融资担保行业概况
到目前为止,大同市担保企业有27家,其中由市县两级财政出资组建的政策性信用担保机构12家,民营担保机构15家。
尽管民营性质担保机构为推动大同市担保业的发展做出过贡献,但是也存在一些自身的缺陷。民营性质的担保机构追求的是利润最大化目标,商业气息浓,服务范围窄,并且主要为其关联企业取得银行贷款而运作,业务运作不规范。因此,民营性担保机构对大同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作用有限。
在大同市12家政策性担保机构中,市级的1家,其余11家为各县(区)的。我国政府对政策性担保机构的市场定位是:“政府间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性扶持机构,不以赢利为目的。”从某种角度讲,中小企业在一国经济发展中的特殊作用和担保机构的高风险特征,是政府介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原因。因此,政策性担保机构在信用担保体系中应担当绝对的主力,它是实现金融资源配置的经济有效性和合理性的有效手段。
二、大同市政策性担保机构发展遇到的问题
(一)资本金规模小,难以获得金融机构的授信
大同市12家政策性担保机构均由市、县财政注资成立,资本金规模普遍较小,按照银监会关于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合作中风险提示的要求,不能满足五大国有银行对担保机构的授信条件,目前合作的主要是民营和股份制银行。
(二)县区政策性担保机构体制不完善
2009年,省政府大力推进担保体系建设,要求全省各县(区)在年内全部设立政策性担保机构。按照上级要求,大同市11个县(区)在年底前相继成立了担保机构,虽然为独立的法人,但人员配置大多都是由各县(区)财政局的工作人员兼任。“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机构设置加之担保行业的高风险性造成了其很少能主动积极开展业务,“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也使这些担保机构很难真正发挥政策性担保机构的职能。这也是目前大部分县(区)担保业务发展缓慢甚至停顿的主要原因。
(三)银行担保地位不对称
国务院(2006)90号文件要求的银保关系是“互利合作、分险共担、推动金融产品的创新”。但是,在实际与银行合作过程中,信息不对称及担保公司的实力、品牌等因素使我国多数国有商业银行缺乏与担保机构合作的主动性,使担保机构在与银行合作中处于弱势地位,话语权较少。银行把和担保机构的合作实质上变成了一种转嫁风险的手段,且即使合作也要求其承担100%的连带责任,使风险朝着担保一边倒,这也造成担保机构在开展业务时“小心翼翼”。这样既弱化了银行对企业的授信审查,又严重制约了担保机构业务的发展。这种不平等的合作关系极易引发银行的道德风险,恶化担保机构的生存环境。
(四)中小企业自身的一些原因
1.企业资产质量较差、管理不规范
大同市大部分中小企业的管理方式仍然停留在家庭作坊式的层次上,对市场的判断能力、营销水平都比较差,难以及时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产品结构,经营风险大,产权意识淡薄,很少考虑用自留资金弥补经营资金的不足,经常造成“负债、经营、还债”的恶性循环。由于银行的“惜贷”,部分企业为了周转,只有靠民间借贷,但过高的借贷成本导致企业无利可图,压缩了企业的生产规模。过差的资产质量、不规范管理也导致担保机构“望而却步”。
2.企业诚信有待提高
诚信为本,自古而然。不讲诚信是没有生命力的。但是,大同市部分中小企业尤其是涉农企业还存留着“国家的钱不花白不花”的思想,将财政注资成立的政策性担保机构视同于政府财政机构,还款意识淡泊。俗话说,好借好换,再借不难。企业必须自身树立信用,共同构建良好的信用环境,人人做到有诺必践,才能实现银行、担保、企业的密切合作,形成三方共赢的局面。
三、解决政策性担保机构发展困境的建议
(一)加强纵向联合,建立健全与银行的风险共担机制
目前,随着各民营、股份制银行进入大同市,银行间的竞争日趋激烈,很多银行已把目光转向中小企业。而银行在开展中小企业贷款业务中更倾向于选择有政府背景的政策性担保公司,这也为政策性担保机构的发展创造了更为有利的条件。政策性担保可以以此为契机,加强建立以省级信用担保企业为龙头、市级信用担保企业为骨干、县(区)政策性担保机构为主体的担保体系,发展再担保、联保、共保业务,扩大业务规模,避免风险集中于一家的弊病。同时,积极推进在政府指引下有效整合省、市、县(区)三级的担保资源,可以采取下一级政策性担保公司向上一级政策性担保公司入股的方式,增大资产规模,增强自身实力,统一与银行谈判风险共担,逐步扩大银行风险承担比例,使担保和银行形成一种风险共担、业务共享的局面。
(二)建立担保资本金扩充和风险补偿机制
政策性担保机构具有首倡、引导功能,通过为某些领域提供担保,使资金先行投资于这些领域,这表明了政府对这些领域的扶持意向,同时增强了商业性金融机构对该领域的投资信心。政策性信用担保作为公共产品,必须依赖于地方财政的持久支持,因此政府应加大对政策性担保机构的的资本投入。当然,也可探索以适当方式引入民间资本参股政策性担保机构,以使其尽快做大做强。同时,建立有效的补助金制度,政府优先扶持骨干型政策性担保机构,明确政策性担保机构正确的价值定位,使其能更好地推动大同市经济的发展,促进大同市的社会就业。
(三)建立科学的风险管理与绩效考核机制
首先,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现行金融体系的主体架构并非为中小企业而设计,多数银行的信贷风险评估、绩效考核和成本收益模式不适用于中小企业的特点。如果信用担保机构经营模式开始与银行相同,那么将是金融发展中的一种倒退而不是进步。因此,应坚持建立政策性担保机构公司治理结构和决策机制。其次,政策性担保机构必须以灵活务实的经营、高效快捷的服务弥补企业与银行间的信用鸿沟和信用缺失,为中小企业找到一条现实的融资捷径。最后,为避免政策性担保机构走向商业化,政府应通过建立对政策性担保机构长效考核来实现对其的政策性导向。
(四)不断创新企业反担保方式
中小企业灵活多变的经营决定了其对金融产品的多样化需求,仅仅依靠传统的金融产品难以满足其需求。目前,金融产品的创新更多地依赖银行的努力,作为担保机构应该多从企业反担保条件的创新方面做出创造性的设计,如除传统的不动产抵押外,积极在企业流动资产中寻找合格的抵押物。同时,完善并规范股权、无形资产质押,使其逐步成为可供选择的主干性反担保措施。另外,政策性担保机构应加强信用担保人才的培训,提高担保人员的素质,以适应自身的经营与发展。
参考文献:
[1]童彦.政策性担保机构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及解决途径[J].西部财会,2009(09).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 担保行业 监管体系
近年来,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改善中小企业融资难状况,我国各级政府加大对担保公司的规范和扶持力度,融资性担保业务持续快速发展,且市场需求从间接融资市场扩展到直接融资市场,为担保公司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但从总体来看,担保行业发展仍面临不少挑战,促进和规范担保行业发展,还需要政府以及担保行业不断探索和努力。
我国担保行业发展及监管的总体情况
(一)担保行业快速发展,担保体系实力不断增强
在政府的重视和扶持下,受中小企业融资需求推动,担保行业快速扩张,担保公司数量、资本实力和业务规模均大幅增长。近3年来,融资性担保公司实收资本年均增长36%,在保余额年均增长37%,融资性担保贷款余额年均增长28%,全行业担保业务收入年均增长30%。截至2012年末,融资性担保公司实收资本和在保余额分别达8282亿和21704亿元。此外,自2009年起省级再担保公司逐步设立,再担保公司针对中小型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间接融资性担保业务开展了一般责任及连带责任再担保,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担保体系的担保实力。据不完全统计,2012年末全行业再担保余额超过1500亿元。
(二)担保业务品种和类型日益丰富,在金融市场中的重要性日益增加
担保公司经营涉及的业务大类主要包括融资性担保和非融资性担保。
融资性担保业务以为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间接融资担保为主。2011年末融资性担保占比约为86.54%,在担保规模和收入贡献方面居主导地位。截至2012年末,担保公司担保的银行贷款余额为14596亿元,占行业总在保余额的67.25%。近年来,伴随着金融脱媒的深化,担保公司也逐步将融资性担保业务延伸到直接融资市场,包括对企业债、中票、短融、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公募融资工具的担保,以及对中小企业私募债、信托计划等私募产品的担保。截至2012年末,担保公司在直接融资市场担保余额已达到1619亿元1,在金融市场中的重要性日益增加。
在非融资性担保方面,工程履约等保证担保是传统业务品种,但总体规模不大;保本基金担保发展迅速,截至2012年末,保本基金产品在保余额达638亿元。
图1 担保业务品种树状图
数据来源:中诚信国际整理
(三)我国担保行业监管体系初步建立
由于担保业务种类多等原因,我国对担保行业的管理曾分布在政府多个职能部门。为规范管理和推动担保公司健康发展,建立系统的担保行业监管体系,国务院办公厅于2009年2月发文要求建立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实施统一监管。2010年3月,中国银监会牵头的七部委联合《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初步确立了由监管部际联席会议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共同解决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中的重大问题,融资性担保机构实行省(区、市)人民政府属地管理的担保监管体系。
针对近年来不少担保公司违规经营突出的现状,各属地监管机构在新的监管体系下加强了行业整顿力度,先后完成了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整顿、审核与发证工作,加强了行业整治。在非融资性担保方面,中国投资担保专家委员会是全国非融资性担保规范指导意见的牵头部门,于2010年成立。2012年该委员会了《非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管理指导意见》,该委员会的成立及指导意见的有利于规范和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我国担保业务发展的主要特点
(一)直保业务
1.债券市场的快速发展和增信需求,为大型担保公司开辟了发展空间
近年来,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发展迅速。2012年,公司信用类债券发行额达3.74万亿元,较上年增加1.38万亿元,同比增长58.67%。截至2012年末,信用债托管余额达到7.77亿元,近3年复合增长率为37.63%,市场占比达到30.56%。
随着信用债市场的扩容和活跃,特别是政策鼓励中小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债券发行主体的信用资质呈多元化趋势,信用资质较弱的发行主体对增信的刚性需求增加。自2007年银行退出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担保以来,实力较强的担保公司逐渐成为提供资本市场公开发行债券担保的重要主体。截至2012年末,担保公司累计为231只债券提供担保,累计担保债券金额达1618.64亿元。2013年5月,发改委表示将加快两类债券的发行审核工作,其中一类中就包括“由资信状况良好的担保公司(指担保公司主体评级在AA+及以上)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保证担保的债券”,这一政策将为主体评级高的担保公司带来更多业务机会。
由于资本市场对担保公司的资信状况有较高要求,只有担保实力强、信用等级高的大型担保公司才有条件进入资本市场开展担保业务。目前为公开发行债券提供担保的公司共有20家,这些担保公司资本实力均较强、股东多为省级政府或央企,其中前5家担保公司累计担保债券188只,占担保公司担保债券只数的81.38%,行业集中度高。因为公开发行债券担保业务单笔金额大、企业信用等级较高而风险相对较低、收入较为可观等,许多大型担保机构均将债券担保作为业务发展的重要方向,市场竞争趋于激烈。同时,单笔金额大、期限长的债券担保对担保机构的资本实力及其长期经营的研判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此外,资本市场业务要求担保公司披露其业务和财务信息,对担保公司的公司治理、财务透明度的改善将起到积极作用(担保机构在保债券发行主体级别分布见图2)。
图2 2012年末担保机构在保债券发行主体级别分布情况 (单位:亿元、只)
(编辑注:在左轴上方加“亿元”, 在右轴上方加“只”;在第一个图例后加上“(左轴)”,在第二个图例后加上“(右轴)”)
图3 2012年末主要担保机构投资资产结构分布情况
数据来源:中诚信国际根据公开资料整理
3.联席监管制度和属地监管部门执行力较弱,监管有效性难以保证
暂行办法规定融资性担保机构归属各地方政府管理,管理部门包括地方金融办、中小企业局等,而这些机构的人员数量不足、专业水平有限,加上暂行办法缺乏操作细则,导致属地监管部门对担保公司的监管执行力度参差不齐。
(四)适合担保行业的统一风险补偿机制有待建立
由于中小企业风险高,国际上往往通过财政补贴扶持担保公司,以此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状况。随着国家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的加大,扶持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力度也在加大。
从2006年起,财政部开始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进行支持的专项资金。2010年4月,财政部会同工信部进一步完善了使用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政策,计划通过资本金补充、业务补助、保费补贴和损失补偿等方式,向从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符合一定条件的担保公司提供每家每年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的资金补贴。截至2013年6月末,专项资金累计扶持了4144家/次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每年的专项资金金额从2006年的5000万元增加到2013年的18亿元6。除中央财政外,各级省市政府也建立了类似的补贴和基金,鼓励担保公司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尽管补贴总额大幅增加,但相对中小企业的高风险特性,担保公司的风险仍难以得到有效补偿:一是补贴总量与在保余额相比仍然较少,2013年中央财政的补贴金额不足行业在保余额的千分之一;二是上述补贴的发放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与损失补偿不直接挂钩。在经济不景气下,担保公司和再担保公司均持谨慎态度,甚至收缩业务,不利于中小企业和担保公司的良性合作和发展;三是再担保业务面向的担保机构参差不齐,融资性担保业务风险较高,再担保业务作为政策性业务盈利性弱,同时,资本市场业务的发展和投资品种的多元化使部分再担保公司信用风险敞口上升,流动性状况下降,资本压力显现,而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并无明确的风险补偿机制,影响再担保公司经营的积极性。
担保行业未来展望
综上所述,当前受宏观经济增长放缓、中小企业经营状况恶化影响,担保行业在保余额增速显著放缓,代偿风险上升,担保公司经营压力增大。尽管再担保体系的逐步建立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和谈判地位,但银行在银担关系中仍处于强势主导地位,少数民营担保公司违法违规事件的爆发,使民营担保公司生存环境进一步恶化;且在金融脱媒趋势下,银行信贷业务向中小企业下沉,随着银行对中小企业风险管理能力的提高,银行与担保公司的关系将走向竞争,从而迫使担保公司进一步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并积极探索新的业务品种以获得生存空间。
此外,虽然担保公司逐渐成为债券市场上提供担保服务的专业机构,但随着资产证券化和信用衍生产品等金融创新的深入开展,将带来信用定价和风险转移模式的变革,对传统担保业务造成冲击。
考虑到担保行业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笔者认为政府对担保公司的规范和扶持力度将会加强,未来担保公司信用实力的提升主要有赖于自身风险管理能力的提高、产品创新能力的增强、监管环境的改善以及政府更有效的扶持方式和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7。
注:
1.来源于中诚信资讯。
2.数据来源于海通证券金融产品研究中心。
3.该策略由Black and Jones 于1987年提出,核心是让投资者根据个人对资产报酬的要求和对风险的承受能力,设定适合于自己的投资组合保险。该策略实施时,将整个投资组合分为较高风险且预期回报较高的主动性资产(Active Asset),以及较低风险且预期回报较低的保留性资产(Reserved Asset)。在股票和无风险资产的例子中,主动性资产指的就是股票,而保留性资产则是无风险资产。
4. 根据《关于保本基金的指导意见》,基金管理公司申请募集保本基金,应当符合“已经管理的保本基金及拟申请募集的保本基金中,由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及由保本义务人承担偿付责任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该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30倍”。
5.11家的担保机构包括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重庆市三峡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科技担保有限公司、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东北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广东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山东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上担保机构均公开披露了2010年至2012年的审计报告。
关键词;担保公司;担保创新;风险控制;问题及建议
中图分类号:F27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0-0-02
中小微企业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非常巨大的作用,中小微企业占中国企业数量的90%以上,中小企业就业人数在全部就业人数的80%左右,然而融资难是阻碍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首要因素。担保公司为我国为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成为中小微企业在经济下行的时期扮演雪中送炭的角色。
截至2012年末,与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业务合作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计15414家,融资性担保贷款余额14596亿元,较年初增长12.3%。全国融资性担保行业共有法人机构8590家,同比增加188家,增长2.2%,其中国有控股1907家,占比22.2%,民营及外资控股6683家,占比77.8%,整体实力稳步增强。
一、担保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
担保公司的发展稳步增长,但目前担保公司的经营状况并不乐观。担保公司每笔年收取担保费率普遍在1-3%之间,除去按国家规定提取风险准备金、日常经营成本、税费支出,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余额起码要大于注册资本金的3倍以上才能实现盈利。就目前重庆市上半年运行情况看,担保责任余额平均放大倍数为3.3倍,也就是说,目前重庆市的担保公司经营利润刚好处于盈亏平衡位置,没有什么经营积累。尤其是对规模较小的担保公司来说,如果没有其他获利渠道的话就是极难生存的。然而担保行业是一个风险较大的行业,一旦发生风险,一笔损失就是数百万元,较之收取的仅几万元的担保费,则得不偿失,担保公司将会亏损严重。所以,担保公司要想生存发展,首先努力做大融资规模。
二、加强融资产品的研发与创新
(一)“商会联合担保”方式。由商会、担保公司、担保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合作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客户范围限商会会员。若担保贷款违约,由担保公司、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负责赔偿及对客户的追偿。担保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往往成员多,抱团提供担保,整体经济实力强,抗风险能力强,商会对本商会成员都非常了解,这样既扩大了银行授信额度,增加了担保公司的经营规模,又解决了因客户不了解、调查失误等贷款违约的问题,还解决了商会成员因实力弱或抵押物不足等融资难问题。
(二)“客户上下游贷”方式。就是将对优质客户进行综合授信,将该客户的上、下游企业也纳入担保贷款的范围,既扩大了贷款担保额,也由于对优质客户的了解,减少了风险。
(三)“品牌贷”方式。是以品牌知名度高低和具有知名品牌商品唯一权或经销权客户为信贷关系发展目标,采取信用+担保为手段的担保模式,支持优质企业的快速发展。
(四)“商贸流通类企业分期上账”方式。根据客户的行业特征和经营特点,如商贸流通类企业,冬季的资金需求较大,春夏时回款较多,我们就采取灵活的分批上账、分期还款等策略,降低客户融资成本和到期一次性还款的压力。
(五)增加物业通、商户通等特色融资担保,努力发展投标担保、履约担保、诉讼财产担保、应收账款保理等多品种担保业务,实现增收。另外,担保公司想要获利,严格控制风险非常重要。
三、担保公司自身的风险把控
担保公司为了更好地发展,必须建立完善的职能部门,制定全面的规章制度,合规稳健经营,严格防范风险,创新反担保方式。
(一)担保公司应建立业务部、风控部、法务部、审贷委员会、财务部、行管部及总经办等职能部门,各施其职,各尽其责。制定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担保业务内部审察审批流程制度、审贷委员会审核办法,担保公司内部监管控制制度等。担保公司须狠抓担保业务的风险管理,加强贷前调查、审批及贷后管理。担保业务实行A、B角双人调查方式,对客户单位定期五级分类,动态关注借款人经营、管理、财务及资金流向等重大预警信号,以便根据合同约定及时采取提前收贷、追加担保等有效措施防范化解贷款风险。担保公司还应按国家规定提取不低于担保责任余额的1%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及按担保费的50%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进而有效抵御风险。
(二)“信用担保”及“抵押担保”方式为传统的反担保方式。纯信用反担保存在贷款资金缺口,一旦发生风险,担保公司则存在赔付风险。抵押物反担保固然较好,能够抵减代偿损失。但对于中小微企业来说,往往缺乏足值的抵押物,过份依赖抵押物会影响担保业务的开展,所以担保公司应积极创新反担保方式。
1.“客户互保”方式。小微企业一般存在经营规模小,账务处理不正规,缺少抵押物,往往不能直接获取银行贷款,需要通过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才能取得融资。担保公司为两户或多户这种类型的小微企业提供担保,让这些小微企业之间提供互保为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从而有效降低了担保公司的代偿风险。
2.担保公司还可采用应收账款质押、仓单质押、股权质押、核心企业担保、个人担保等一种或多种反担保方式,力争在抵、质押不足额的情况下,追加第三方核心企业或个人提供反担保,从而实现担保风险全覆盖,有效减少担保公司的赔付风险。
四、社会力量的监管从而有效降低担保公司风险。
(一)各地金融监管部门应加强本地担保公司的监管工作,优胜劣汰有利长远发展。目前担保公司还存在“小、乱、多”等诸多问题,加剧了担保市场的无序及过度竞争。对于那些长期无业务或打着担保的幌子做其他业务,应坚决清理出去。定期及不定期对担保公司进行审计检查工作,规范担保公司的业务操作,防止将资本金进行短期拆借、防止担保公司抽逃注册资本或进行高风险投资,这样会使用担保公司资本金成为风险资产,进而影响担保公司及时代偿的能力。
(二)国家制定行业规章制度。“2010年七部委联合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以及《重庆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对担保公司的健康发展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五、担保公司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银行对民营担保公司放大倍数的限制制约了担保公司的发展。去年年底和今年年初,广州和北京爆发华鼎和中担事件后,大部分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逐渐压缩了与民营担保的合作,普遍规定民营担保公司担保贷款授信额度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3倍,然而国家规定允许担保行业的放大倍数为10倍。对于担保行业,杠杆率到3的时候才处于盈亏平衡点。甚至一些银行直接下文,把民营的担保公司从银行合作的名单中剔除。这种做法,也正误伤那些正规经营、真正希望为中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问题的担保公司,阻碍了占担保行业70%多分额的民营担保公司的发展。
(二)国家对担保公司只允许净资产20%对外投资额的限制,其余资金只能放在公司账上,从而降低了担保公司的获利能力。投资者对担保公司投资的经济增加值远低于其他行业,从而不利于担保公司的发展壮大。
(三)国家对担保行业财政补助或者税收减免往往会有收取担保费用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即3%左右、必须是公司名义进行的担保贷款等诸多限制。其实担保公司一年收取客户担保费4%,相对于小额贷款公司月利率2%左右(24%/年)或者担保公司承担的风险来说也是微不足道的。
六、政策建议
(一)建议国家通过宏观调控政策,规范银行废除对民营担保公司只能3倍放大比例的限制,可扩大至10倍以内。担保公司目前还缺乏与银行的谈判实力,因此需要通过法规的形式做出相应规定,才能改变目前合作银行对民营担保公司不公正的现象。
(二)适当扩大20%可投资金比例或创新担保公司的其他增收方式。单凭1%-3%的担保费收入,如无其他的收入来源,就目前重庆市上半年整个行业运行情况看,也就是刚好处于不亏损状况,无法完成担保公司的积累和壮大。
(三)国家立法建立融资担保公司与贷款合作银行风险分担机制。建议银行与担保公司风险分担比例为3:7或2:8。在现有银担合作中,绝大部分情况下担保公司承担了100%的责任,这种风险分担机制使得部分银行没有认真履行贷款审查及管理义务,贷款出现损失后,自已不承担任何责任。然而,银行收取了客户7%-10%左右的利息,担保公司仅收取1%-3%的担保费,银行是主要的获利者,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国家加大对担保公司的扶持政策。融资性担保公司利润较低,但对于支持中小微企业的发展作用重大。国家工信部对担保公司的政补助政策及国家税务总局营业税和所得税减免等优惠政策,可适当放宽限制条件,让更多的担保公司能享受到该优惠策,鼓励融资性担保公司做大做强,使公司的数量、规模与市场需求相匹配。
(五)建立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风险补偿机制。我国大多数担保公司还处于早期的发展阶段,只靠较低的保费收入很难弥补可能发生的代偿或赔付。我们可以学习其他中小企业发展机制成熟的国家,在一定范围内担保公司代偿后可直接向政府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申请补偿,或由政府设立的专门机构履行对担保公司的再担保功能。
目前,担保规模稳步增长,为实现担保公司发展壮大,担保公司除自身努力开拓业务,严控担保风险外,还需要加强国家相关部门监管及制定更多扶持政策,让担保公司在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做出更多、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关键词:异地;担保机构;支持;中小企业;探讨
中国人民银行明溪支行为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不断加强政银企沟通,深入金融部门和中小企业开展调研,提出引进异地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融资担保的思路。
一、“嫁接”异地担保公司的背景
(一)现有担保平台亟待壮大
明溪县现有2家担保机构,其中一家为行业性担保公司,注册资金50万元;另一家为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注册资金50万元,担保基金余额仅30万元。担保机构规模小,担保能力有限,即使金融部门与担保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放大担保倍数至上限也无法满足中小企业资金需求。
(二)有效担保不足,急需解决担保困难
受建设期突破投资计划、生产成本上升、资金回笼周期延长、销售下降、产品库存不断增加等不利因素影响,一些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需求因无法提供足额有效的担保而难以获得银行授信。
(三)大量的资金需求为异地担保公司拓展业务提供了条件
一些中小企业主由于原始积累有限,加上民间融资成本高,迫切需要金融部门提供低成本的信贷资金扶持。企业融资需求座谈会显示,10家中小企业资金需求量达5510万元。而借助担保机构平台能提升中小企业“资格”,解决有效抵押不足问题,使之达到银行信贷准入“门槛”,从而获得足额信贷扶持,满足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
(四)担保公司自身发展需要延伸担保空间
担保公司为进一步做大担保信贷总量,增加手续费收入,不断提高资本实力,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需要打破地域限制,在异地寻找项目合作伙伴。
(五)各种有效载体为“嫁接”异地担保公司提供了平台
针对县域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难现象,中国人民银行明溪支行多次与异地担保公司进行沟通,邀请其参加银企项目签约会、金融产品推介会和企业融资需求座谈会等,并介绍担保公司业务经营情况,促进了异地担保公司与县域金融机构、中小企业的交流,加强了金融同异地担保公司的合作,既有效防范信贷风险,又促进项目与信贷的对接。
二、异地担保机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模式和做法
(一)签订银担合作协议,放大担保倍数,做大信贷规模
由异地担保公司同县域金融部门签订合作协议,约定贷款和保证金比例,金融部门同意以1:5的比例发放贷款,异地担保公司以担保额的20%作为保证金留存贷款金融机构。
(二)建立“企业+异地担保公司+银行”的信贷运作模式
企业经过与银行和异地担保公司的沟通,取得银行同意贷款和异地担保公司同意提供贷款担保意向。经由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担保公司向金融机构出具董事会同意贷款保证意见书办理贷款手续。
(三)反担保防范风险
异地担保公司在为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同时,也同企业签订反担保合同,有效防范担保风险。
(四)地方政府政策扶持
地方政府为进一步鼓励异地担保机构做大县域信贷规模,按照担保额的5-8‰比例补偿风险金,有效提高了异地外担保机构跨区域担保的积极性。
三、异地担保取得的成效
(一)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有效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企业在发展初期由于“两证”不全,担保抵押困难,加上县域担保公司担保能力有限,通过引进异地担保公司为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有效解决了企业在发展初期的资金需求。
(二)促进担保公司可持续发展
异地担保公司在提供贷款担保时可增加担保手续费收入,同时,地方政府政策扶持的风险补偿金又可增加担保公司资本实力,提升抵御风险能力。
(三)增加银行收益,提高金融对经济的贡献度
一方面通过异地担保公司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做大银行信贷规模,增加利息收入。另一方面,由于银行与异地担保公司进行合作,借助担保平台,实现对地方经济发展的信贷扶持。
四、促进异地担保公司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积极搭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
通过政银企座谈会、金融产品推介会等有效载体,促进企业与银行、企业与担保公司、银行与担保公司的有效沟通,促进项目与资金的有效对接。
(二)降低担保合作门槛,做大担保规模
从商业银行了解的情况看,县域各银行对与担保公司合作都设立了一定的“门槛”,明确要求对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必须具备的资质。金融机构能否根据实际状况,找准最佳结合点,适当降低与担保公司合作条件,从而进一步拓宽金融服务领域,增加县域信贷供应,走出一条相得益彰、互利互赢的新路子。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全市融资担保行业发展概况
(一)发展速度不断加快。经过近三年高歌猛进式的发展,我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担保机构从2004年1家,发展到2012年21家,其中2010年后成立的有17家。21家担保公司中,由各县、市、区财政出资成立的政策性法人担保公司7家,民营法人担保公司14家,已形成以民营、国有共同发展的新格局。全市担保行业从业人员208人,其中本科以上学历88人。
(二)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遍及城区及各县、市、区,其中市直6家,曾都区9家,随县4家,市1家,市经济开发区1家。在21家担保公司中,有13家担保公司分别与开行、农发行、农行、中行、建行、民生行、浦发行、农商行等8家银行签订了合作协议并开展担保业务,另外还有部分担保公司正在与银行合作洽谈。
(三)资本规模不断壮大。截至2012年底,21家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总额为16.8亿元,其中国有出资1.4亿元,注册资本亿元以上担保公司达到11家,累计为3110家中小微企业提供担保贷款总额51.66亿元。
(四)担保业务趋于成熟。通过多年实践,在担保公司内部制度建设、运营机制和风险控制等方面都有了明显提升。建立了保前调查、保中审查、保后管理的担保流程,从企业申报,到贷款回收由专人负责,将责、权、利融为一体,“谁担保放款,谁负责回收”。
(五)社会贡献日益凸出。全市21家融资性担保公司充分发挥融资的扛杆作用,放大倍数最高达8—10倍,最低也达到3倍。担保机构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压力,有效激发了银行放贷活力,拉动了经济增长。2012年为1396家中小微企业担保贷款1598笔,担保总额达24.87亿元。通过担保,促进了全市中小微企业快速发展,全市中小微企业新增就业岗位1.2万人,新增产值82.79亿元,新增利税5.28亿元。
二、融资担保行业存在的问题
(一)信贷需求小。尽管我市工业在经济下行压力下仍逆势上扬,但整个经济形势尚不明朗,加之大企业、运行质效好的企业已成为商业银行的“宠儿”,剩下的都是一些小、微、弱企业,生产不景气,贷款需求小。调查发现,大多数担保机构反映当前的经济形势对担保行业有较大影响,仅少数政府注资担保公司认为影响不大。
(二)业务拓展难。调查中发现,全市21家担保公司有19家集中在城区内开展业务,占到担保公司总数的90.5%。担保公司之间竞争激烈,业务来源不足,经营收益没有保障,有超业务范围经营的风险隐患。
(三)合作门槛高。国有商业银行将注册资本金1亿元以上、具备国资背景作为合作准入条件。我市21家担保公司中,14家为民营担保公司,11家注册资本金1亿元以上。国有商业银行的合作准入门槛,导致担保机构与商业银行之间的合作受限。目前全市只有13家担保公司与商业银行建立了合作关系,另外8家担保公司至今未能获得商业银行合作。
(四)经营风险大。从调查情况看,目前我市担保行业普遍还没有建立征信系统,也难以共享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资源。大多数担保公司仅凭经验或惯例,开展融资担保业务,埋下了风险隐患,少数客户贷款到期后不能偿还,给担保公司业务发展带来了不良影响。
(五)专业人才少。担保行业对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求较高,我市担保公司快速发展不足3年,人才培养和积累有限,担保公司从业人员水平参差不齐,相当多没有专业知识,没有从业经验,对担保业务流程把握不准,极易埋下风险隐患。
三、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一)着力加强规范引导。一是严格准入。从注册资本的形式及来源、法人治理结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内控机制建设等方面,制定一套严格的准入标准。二是规范行业。坚持循序渐进,对融资担保机构建立信用评级制度,坚持不同的信用级别开展相应的担保业务。三是加强整改。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市银监分局组成工作专班,将于4月对全市21家担保公司进行规范整改验收。对基本合格的担保机构限期整改。对于不合格的担保机构和没有开展业务的担保公司,将按照《公司法》、《破产法》等法律法规,引导其实行兼并重组或者退出市场。
(二)着力加大扶持力度。一是广泛筹集担保资本金。各级政府应在财政预算中安排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以资本金投入、业务补助、保费补贴、风险补偿、创新奖励等多种方式,提升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对中小微企业的担保能力。二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各级政府应认真落实工信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免征营业税要求,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享受免征营业税政策。各级经信、财政、税务等部门应加强协调,继续落实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各项准备金提取及代偿损失税前扣除政策。三是扶持担保机构做大做强。支持担保公司通过增资扩股、吸引外来资本等方式,不断扩充资本总量,做大一批实力强的担保公司。根据担保机构经营业绩,每年开展担保机构排序活动,向社会公布业绩优良的担保机构名单。在经营业绩排序基础上,制定担保机构业绩考核办法,组织开展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示范单位评选活动,评选和认定一批示范单位。对经营业绩优良的担保机构,优先推荐申报中央或省级财政扶持项目,支持做大做强。
(三)着力构建合作机制。借助银行的信用评级、资产评估优势,为担保项目提供基本依据;对贷款本息实行比例担保,合理分担风险。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适当降低与银行合作担保机构的注册资本门槛,使更多资金实力较强、管理规范的融资性担保机构与商业银行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机制;引导商业银行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对优质项目担保贷款利率适当下浮,降低担保公司风险,实现银行、担保机构与中小微企业的共赢。
(四)着力促成资源共享。推进各担保机构间的横向联合,加强担保公司间的信息交流与合作,发挥资源共享和集合优势,提高整个担保行业的整体抗风险能力。建立共保合作机制,通过联合担保,对大的担保项目尝试组织担保机构采取共同考察和评审的方式,及时开展分保、联保、再担保业务,以分散担保风险,弥补担保机构实力不足,最大限度地分散风险。
关键词:内部控制、担保机构、中小企业
一、担保公司发展现状
(一)担保公司从面向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开始起步并快速发展
担保行业鱼龙混杂。目前担保公司主要分三类,一类是纳入监管体系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第二类是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第三类则是以担保公司名义开展担保和非担保业务的中小型金融机构。融资性担保业务由于高风险、高资本要求的业务属性,监管部门对其监管力度较非融资性担保业务更为严格。据不完全统计,截至 2011 年底,担保公司已经为超过 130 万的企业用户服务,在保余额总计 19120 亿元。随着担保公司对中小企业的作用不断增强,担保公司在我国也迎来了快速发展时期。
(二)担保业已经初步建立了担保法律体系
社会信用的缺失是制约中国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阻碍产业结构调整的严重问题。至此,我国已初步形成以《合同法》、《民法》和《物权法》为基础,以《担保法》为核心,以《司法解释》为补充的担保法律体系。此外,相关部门也相继出台了与担保法律体系配套的一系列监管法律法规,包括《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的通知》(2001)、《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2001)等,这些与担保公司法律、法规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对担保公司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担保公司的合法合规发展。
二、担保公司发展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担保业的快速发展,担保公司自身存在的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其中,2011 年中担事件、创富事件等事件的曝光,不仅损害了担保公司的整体形象,也对我国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造成了很大影响。现阶段,从内部控制角度来看,我国担保公司自身发展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制度建设不健全,执行力度不到位。
虽然我国已初步建立了信用担保的法律体系,但是专门针对担保公司的规范性文件还很少,公司内部也缺少相配套的管理制度或操作规范,如内部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内审制度、决策程序规范和议事规则等,导致部分担保公司的业务操作缺乏相关的监管和规范,容易滋生风险。同时,由于缺少健全制度规范和有效的监管,容易造成担保公司片面短期盈利,忽视了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此外,在已有的规章制度基础上,缺乏严格的执行和评估制度。
(二)担保机构的监管与隶属主体为一体,缺乏有效监管。
《办法》明确担保公司的监管部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同时要求监管部门建立健全担保公司监控体系和重大风险报告制度,对担保机构的经营及风险状况进行持续监测。但目前县域政策性担保机构多由政府全额出资,隶属财政部门,导致县域担保公司的监管与隶属主体为一体,难以对其实施有效监管。
(三)风险管理体系存在缺陷。
担保公司作为一种高风险的行业,其自身的风险识别、防范、控制、分散对其发展有着重要意义。目前,我国许多担保公司的风险管理意识淡薄,还未形成风险的识别和分析系统,具体表现在:首先,很多担保公司还未建立起风险补偿与风险分散机制,实际业务操作中也未严格按照《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其次,对于担保风险的量化测算不科学,补偿方式不规范,多是依赖缺乏专业任职资格的从业人员的经验和主观判断。
(四)中小企业财务管理缺乏透明度。
目前,中小企业普遍资金实力弱,缺乏抵质押资产,且账务管理缺乏透明度,使银行业机构与担保机构贷前调查难以深入,给企业融资担保带来较大困难,也影响了银行业的业务品种创新。
三、担保公司内部控制框架的构建与实施
担保公司内部控制的研究,不仅要对各框架要素进行全面地分析与协调搭配,还必须结合内部控制所涉及的各种担保业务活动范畴,在措施有效、监控对路的前提下,提出完善担保公司内部控制的措施与建议,促进担保公司的长效发展。
(一)健全管理机构,厘清管理权责
健全的审、保、偿、监相分离制度,应该在担保公司内部形成既相互制约,又职责明确的制衡机制。具体流程如下:申保企业向担保公司提出《委托担保申请书》,由资信评估部受理并对申保企业进行资信调查与评估并承担责任;依据资信评估部的评估结果,担保业务部的审批人员进一步对结果的准确性以及担保项目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反担保人情况或抵押物、质物等内容进行核实和审查,审查通过后按照担保公司内部控制程序逐级签署审批意见;最后由风险管理部的有关人员负责担保项目的代偿、追偿和保后监测工作,对担保项目的代偿失误和追偿不力承担责任,实现对担保项目的持续监控。需要注意的是,在审、保、偿、监等业务过程中,总经理可在授权范围内对其负全部责任,各层级的授权负责人对总经理负责。
(二)建立有效的限额担保审批制度和集体审批制度
完善的担保内部控制体系还必须建立有效的限额担保审批制度和集体审批制度。授权审批制度应该明确限额标准和审批程序,对于符合担保条件的申保企业,需要担保公司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依据一定的限制担保标准划分审批权限,从而保证贷款的安全性。
(三)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实行离职审计制度
担保公司应该建立内部稽核制度,交由监控部负责。作为担保公司常设的专门机构,监控部门应该独立于其他职能部门,并定期(如每个季度)对其他各部门人员和担保业务流程进行稽核。其中,担保公司稽核的范围应该包括:申保企业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担保合同订立的规范性、完整性,担保公司经营的合法性、规范性等。
(四)确立董事会在内部控制框架构建中的核心地位
不同的公司治理模式下,董事会在公司治理和公司管理中的地位是不同的。从我国《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总经理之间的权责划分看,董事会在公司管理中居于核心地位。董事会应该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完善和有效运行负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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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燕东.内部控制有效防范会计舞弊风险问题探析[J];现代管理科学;2013年08期
摘 要 融资性担保公司是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而出现的非银行地方性金融企业,提供专业的担保产品,如何确保担保产品的安全与利益,本文从风险管理的角度探讨风险管理的内涵,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管理的定义、特点、意义我国目前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管理的问题、解决我国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管理的现状的对策。
关键词 融资性担保公司 风险管理 全面风险管理
一、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管理的内涵
融资性担保业务流程分为:担保调查与信用分析,担保审查与担保办理,保后管理。融资性担保业务流程管理实质就是风险管理,以保证最大限度地获取收益的过程。融资性担保风险分为广义与狭义两种,广义风险,是指融资性担保担保公司在经营融资性担保产品中,由于事前无法预料的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或是未来的的实际情况变化与预测不相符,或使其实际的收益与预期收益发生背离,从而导致担保公司蒙受经济损失或不获利,丧失获取额外收益的机会的可能性。狭义风险是指融资性担保公司蒙受经济损失的可能性。融资性担保公司面临的风险主要有市场风险、信用风险、保费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由于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提供担保产品的金融企业,特别是担保产品的特点决定它对各种风险要严格控制与防范。
风险管理是融资性担保公司在提供担保产品时,通过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处理等方法,预测、回避、分散风险,从而减少或者避免经济损失,保证不发生垫款损失的行为。按照现在经验,可以分为非全面风险管理与全面风险管理。
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管理的定义、特点、意义COSO委员会认为:全面风险管理是一个受到该实体的董事会、管理层和其他个人的影响,并应用在整个机构战略设施的过程。他被设计用于识别整个实体的潜在重大风险。他能组织的具体情况提供一个风险管理框架,并为组织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的保证。
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是指融资性担保公司各业务层次、各类型风险所进行的通盘管理,在对风险进行科学量化的基础上,以“风险调整后的资本收益率”为核心,从而在内部实现对风险通盘管理,同时借助监管部门和市场力量的约束,形成一个包括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管者及市场的三位一体的风险管理体系。
全面风险管理的特点是:
1.整体化的风险管理,对各种风险进行统筹管理;不是以各个部门为单位,对风险管理分割的分散化管理。
2.连续性的风险管理,将风险管理纳入到时日常经营之中;不只是某时点的一定时段的风险管理。
3.全面的、大范围的风险管理;不是小范围、局部的风险管理。
二、实施全面风险管理的意义
1.强化全面风险管理理念是融资性担保业务健康持续发展的监管需要
去年,我国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对担保公司进行整治,通过省金融办检验达标的,广东省共301家获得获得地方性金融许可证,这301家则取得与银行合作的 “通行证”,融资性担保公司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重大举措。通过对历史问题的整治,如何管理融资性担保公司,强化全面风险管理理念是监管的重要工作,是确保融资性担保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
2.融资性担保公司确保竞争力的需要
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提供担保产品的非银行金融企业,是高风险行为,是管理风险并收取超额利润的企业,风险管理的水平决定其生存与发展的能力,是竞争的要求,实施全面风险管理是融资担保公司发展的基本保证。
3.融资性担保公司提升风险管理水平的需要
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管理如何入手,是管理者应当首先解决的问题,我国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新生事物,所以目前大都分融资性担保公司处于非全面管理阶段,在探索管理经验,而全面管理是商业银行的先进管理经验,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自觉掌握全面风险管理精华,创造出适合自己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三、我国目前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管理的问题
1.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管理意识刚起步,处于处自发阶段
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我国2010颁布《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规范管理,作为省级新设立的金融办公室不象银行监督委员是从人民银行中分离出来的,从成立之日就有大量成熟的监管队伍,而省级以下的金融办公室的组成人员,机构新,人员新,监管能力有待提高,而融资性担保公司又是以提供担保产品为主的金融企业,对其经营规律因出现时间短而未能掌握,所以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风险监管刚起步,处于自发阶段。
2.公司风险管理组织结构与体系未建立
融资性担保公司行业在我国刚起步,公司对风险管理处理探索阶段,根本不可能按全面风险管理的要求设置组织结构与体系。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规模较大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有律师或注册会计师作为首席风险官,但并没有对风险管理提出理为科学的要求,担保不仅是法律问题或是财会问题,而是金融问题,金融是法律、会计等综合运用的有自己规律的专业领域,将风险视同法律问题或是财会问题,也误导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组织结构与体系的建立。
3.风险管理人才匮乏
目前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风险管理人才来源主要是有三种,一种是从银行退休人员,因为从银行一线人员挖管理人才是不可能的,这一类有丰富的管理经验,但对风险管理的理论水平低,未能掌握科学有效的全面风险管理的知识,未能自觉的运用该知识指导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管理。一种是从律师等法律界人士招聘作为风险管理人才,因为目前中国没有财税金融专业的律师,而多为通才,不能融合财会等经济实际状况,未能提交高效、简单、促进业务的风险管理措施;一种是注册会计师等财会界人士招聘作为风险管理人才,因为目前中国没有财税金融专业的会计师,为通才,不能融合法律而未能促进业务与风险管理并存的风险管理措施。担保业务属于金融行业,必须培养自己风险管理高级人才。
解决我国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管理的现状的对策
4.加强监管力量与监管规划的建设
金融办公室的组成人员,机构新,人员新,未掌握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产品经营规律,风险监管刚起步,处于自发阶段。金融办公室监管人员要加强金融、财会、法律等综合技能的学习,多从银行等金融单位招聘精英,充实监管力量;根据目前我国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不同规模、发展历史、市场定位和担保产品策略等,适当引进全面风险管理观念和方法,制定系统的全面风险管理监管的规范,指导监管日常工作,使监管规划实用、高效,使担保业务健康发展。
5.建立全面风险管理组织结构与体系
全面风险管理应当建立包括决策、实施、执行、和监督部门在内的自上而下的垂直化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构建一个严密、高效、健全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建立直接对股东会负责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对融资担保公司的各类业务以及各个部门的风险进行集中的统一管理,不要将风险管理分散由各业务部门单独负责。在操作层面上,对风险度大的岗位,设置与业务经理平等的风险经理,风险经理由风险管理委员会领导,负责对业务部门经营中所涉及的风险进行日常监测、评估、管理、和报告。风险管理人员实行垂直管理,确保风险管理的独立性。
6.完善风险内部控制制度
风险管理与内控制度是融为一体的,只有内控制度执行得好,风险管理才能落到实处。风险内部控制制度的构建主要是,一,建立风险识别和评估系统,通过对风险的定性分析与定量测算,有效评价风险的状态与程度,为风险控制提供基本依据。二,健全内部授权审批机制,保证担保产品的安全与利益。三,完善岗位责任制,落实绩效考核制度。四,将风险防范作为内部审计监察的主要目标,实行风险评级制度,将内部控制作为提高全面风险管理的首要手段来抓。
7.培养全面风险管理的高端人才
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的识别、防范、控制和管理需要精通金融财会法律理论、数理统计、以及熟悉担保业务的高层次复合人才。因此,要按照全面风险管理的要求,加强专业学习,全面提高了从业人员的素质,尽快培养和建立一支全面风险管理人才队伍。融资性担保公司要从成立之日就培养、挖掘、和储备符合条件的人才,并与绩效考核等薪酬制度相结合,保持人才稳定,不流失。加强培训,加大对风险管理人员的知识更新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其风险控制能力,适用不断变化的业务需要。
参考文献:
[1]王梅丽.广东融资性担保整结束,仅301家获牌.南方都市报.2011.4.11.
关键词:政策性担保公司;民营担保公司;担保体系
中图分类号:F830.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22-0079-02
中国信用担保业经过十几年的发展,从无到有,从弱到强,取得了显著成绩;从以政策性担保公司为主体,到以盈利为经营目标的民营担保公司与政策性担保公司共同发展的模式。特别是近几年,全国各地的担保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冒出来。截至2010年底,全国融资性担保法人机构共计6 030家,实收资本总额达4 506亿元,比2009年底增加了约1 000亿元,平均注册资本为0.75亿元,注册资本10亿元(含)以上的29家,1亿元(含)至10亿元的1 863家,注册资本2 000万元(含)以上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占比近80%。全行业资产总额达5 923亿元,净资产4 798亿元。在保余额总计达11 503亿元,较上年增长64.6%,其中,融资性担保9 948亿元,占比86.5%,贷款担保9 139亿元,占比79.5%。担保业蓬勃发展的同时,也出现先了一些问题。
一、危机的出现
(一)河南担保业的疯狂
过去几年,河南省担保公司膨胀的速度堪称全国之最——根据河南省民营经济研究会的数据,2010年底已从2007年的100多家飙升至1 640家,约占全国的1/4。
河南的民营担保机构大多数的运作是以民间借贷加担保的方式来运作的,通常担保公司以担保理财的名义向社会大众推介所谓的理财产品,而这些理财产品基本上都是融资企业的打包融资债。担保公司在这中间充当中介和担保的角色,一手托理财客户,一手托急于寻求资金的中小企业融资客户。担保公司在这期间会对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类似银行的信贷调查,在确定企业的还款来源、还款能力,落实完各类反担保措施后,担保公司就会和融资企业签署借款协议,明确好各项的协议条款。然后让理财客户与借款企业签署借款及理财协议,担保机构再为理财客户提供担保,如果企业出现延迟还款,担保公司会在3日内代借款企业向理财客户还款(这就是担保行业一般许诺的3天代偿)。如果没有意外,协议到期后,融资企业连本带息地向出借人付清所有费用。
2011年9月份随着温州事件的影响,圣沃担保最先引爆河南担保行业,10月份、11月份一批担保公司纷纷出现不能兑付现象,这样的情形加剧了理财客户的恐慌,纷纷撤资、提前要求兑付。郑州担保行业陷入挤兑危机,很多原本发展不错的公司受次影响,也渐渐出现不能兑付情况,担保公司纷纷关门停业,郑州担保行业陷入空前危机中。
(二)华鼎、创富、中担问题
2012年初,华鼎因资金无法周转陷入经营困境的消息被曝出,属于同一控制人的中担担保、广东创富也相继陷入危机。个中原因在于担保集团利用“委托理财”等名义激进涉足暴利的违规业务有关,而其所投资的产业又未获回报,甚至出现亏损,加之年末银根紧缩的双重打击,资金链瞬间告急,风险在春节后集中爆发。更令人大跌眼镜的是理财业务拦截了企业巨额贷款资金,大部分贷款临近的企业遭遇到银行“追债”,甚至贷款未到期的客户,也遭遇了银行提前还贷的要求。
二、国外担保体系概述
由于中国已经形成了政策性担保公司和民营担保公司共同发展的格局,国外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等担保体系的运作,对中国担保体系的建立具有借鉴作用。
(一)日本政策性担保体系特点
1937年成立的东京信用保证协会标志着日本担保体系建立的开始,随后又成立了52个信用保证协会和全国信用保证协会联合会,在此基础上又成立了信用保险制度(由中小企业金融公库执行),即再担保制度。日本信用保证协会和再担保机构的自有资金以政府出资为主。这是一种公开操作性的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即由独立于政府之外的企业法人实体进行操作。
日本实行的是风险分担机制,即出现违约时,风险由担保机构、银行和企业共同承担。信用担保协会对金融机构的保付比率大概为 70%~80%,其余风险由银行承担,如果信用保证协的代偿符合再担保合同所规定的要求,信用保证协会获得金融公库的再担保,且再担保比例也能达到70%~80%,那么信用保证协会仅承担20%~30%的保证责任。
(二)美国商业担保体系特点
美国也有以政府部门运作为主体的中小企业担保机构——联邦小企业局,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运作模式和日本差不多,此外,美国的商业担保机构运作也较为成功。美国商业担保机构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债券等证券提供担保,一类是以合同担保、商业担保为主业的担保公司。这些公司担保业务品种丰富、风险控制严格。
三、中国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发展探讨
根据国外经验和中国实际情况,中国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发展有两种方向。
(一)以政府为主导的中小企业担保体系
在此背景下,本刊就目前融资性担保行业出现的新动向、新形势,对中国融资担保业协会会长文正进行了采访。
《》:2013年12月21日,银监会联合八部委了《关于清理规范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通知》,这个通知的背景是什么?对于融资性担保行业的意义何在?
文正:我国融资担保业近20年的发展,为缓解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建设和完善我国社会信用体系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目前,担保公司从监管角度讲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经地方省级监管部门批准并颁发《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另一类则是未获得许可证的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现阶段我国仅确立了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管体制,而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却长期游离于监管之外,产生了诸多问题:一是数量巨大,“鱼龙混杂”。近几年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激增至约1.6万家,在数量上已远远超过融资性担保公司。二是门槛过低,抗风险能力弱。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目前仅按照一般工商企业进行管理,只需满足3万元人民币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即可直接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成立,过低的注册资本导致许多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抗风险能力严重不足,无异于“空手套白狼”,潜藏着巨大的风险隐患。三是业务混乱,风险频发。据了解,非融资性担保公司除少量经营工程履约担保、诉讼担保等非融资性担保业务外,绝大多数并未开展任何担保业务。大量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打着“担保”旗号,从事高利放贷、非法理财、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活动,引发了众多风险事件,涉及金额巨大,涉及投资者众多,严重影响了当地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也对融资担保行业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所以,经国务院同意,银监会等八部委于2013年12月21日联合印发了《关于清理规范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通知》。
我们认为,《通知》的是十分必要和及时的。融资担保是信用管理和金融服务链条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其增信作用可以有效地提高市场交易主体的信用水平,扩大信用交易规模,优化社会资源配置,提高市场运行效率,转移和分散信用风险。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对社会公众具有很强的欺骗性和误导性,导致社会公众和银行等金融机构对融资担保行业认可度降低,极大地影响了融资担保行业的声誉,也对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中国融资担保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通过对各地会员进行调研走访发现,业界对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乱象反应强烈,认为若不及早肃清其不良影响,业界通过多年努力建立起来的形象、信誉以及行业健康发展的大好局面可能毁于一旦。因此,对非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清理规范,既是对社会公众以及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也是防控风险的需要,更是融资担保行业的迫切呼声。我们相信,《通知》的,将有助于厘清融资性担保公司和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概念,净化担保市场,促进整个担保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进而为我国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出贡献。
《》:融资担保行业目前的发展状况如何?有哪些困难?
文正:自2009年国务院明确融资担保行业的监管体制以来,通过规范整顿、建章立制、风险排查和加强日常监管,在监管部门和全行业同仁的共同努力下,融资担保行业逐步进入了规范发展的轨道。据有关方面统计,截至2012年年末,全国融资性担保行业共有法人机构8590家;从业人员125726人;实收资本共计8282亿元;在保余额21704亿元,其中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贷款余额11445亿元,为23万户中小企业提供各项贷款担保服务。近三年来,融资担保行业实收资本年均增长36%,在保余额年均增长37%,与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展业务合作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年均增长22%,融资性担保贷款余额年均增长28%,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贷款余额年均增长29%,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户数年均增长27%,全行业担保业务收入年均增长30%。可见,融资担保行业为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和地方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融资担保行业总体运行平稳,业务稳步增长,机构整体实力有所增强。2013年1月18日,经银监会和民政部批准,中国融资担保业协会正式成立。作为全国性的融资担保行业自律组织,协会的成立是我国融资担保行业规范发展和进一步走向成熟的标志,将助力行业许多问题的解决和整体能力素质的提升。
行业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包括:一是机构数量过多,导致担保市场过度竞争,全行业平均担保放大倍数过低,融资担保主业的规模效应未能充分发挥,担保业务盈利能力偏弱;二是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融资性担保贷款代偿金额较高,不良贷款快速增长,融资性担保贷款增速放缓;三是个别融资性担保机构违法违规经营,存在一定风险隐患;四是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职业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
《》:从理论上来说,融资性担保业是信用风险管理的专业机构,也是银行风险管理的外包机构,与银行关系密切,阎庆民副主席在融资担保业协会成立大会上的致辞中提到“担保业协会要深入探索银担合作的模式、机制和条件”。您如何理解阎副主席的这段话?实现银担合作的路径是怎样的?
文正:阎主席在协会成立大会的讲话高屋建瓴地指出了银担合作的重要性,为协会今后的工作指明了方向。银担合作是融资担保行业的生命线,也是融资担保行业服务中小企业、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主要途径。银担合作的重要性可以从一组统计数据中得以体现:截至2012年年末,全行业在保余额21704亿元;其中融资性担保贷款余额17016亿元,占比78.4%;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贷款余额11445亿元,较2011年年末增长15.3%,占融资性担保贷款余额的78.4%;融资担保行业共为23万户中小企业提供各项贷款担保服务,较2011年年末增长33.3%,占融资性担保贷款企业的92.7%。
协会成立伊始就把银担合作视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推动银担合作健康发展:
加强行业自律和维权。一定的资本实力、专业化经营管理团队、较高的风险管控水平和良好的声誉是融资担保行业生存的基础,也是获得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业务合作方认可的前提。协会将通过制订和实施自律公约、技术标准、业务规范,组织开展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研究建立行业高管及从业人员资格认证等工作,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提高行业的专业化程度和服务水平。协会还将对会员反映比较集中的银担合作中存在的一些不公平不合理现象进行重点维权,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关键词:微小企业 融资扶持现状 融资扶持问题 融资扶持政策创新
中图分类号:F27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3)01-274-03
一、引言
我国目前对于微小企业的融资扶持工作主要通过政府和商业银行两方面进行。
其中政府政策扶持的相关措施主要有:2004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放开贷款利率,为微小企业贷款自由定价提供的客观条件;2005年4月,在世界银行与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共同主办的微小企业融资国际研讨会上,旗帜鲜明的提出支持商业可持续原则,之后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小企业贷款指导意见》,鼓励和引导商业银行开展这一业务:2011年10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制定了支持微小企业发展的金融和财税政策措施。金融方面从加强信贷支持、拓宽融资渠道、完善金融监管和规范民间信贷等六条金融措施以改善微小企业面临融资难的问题。财税方面从加大财税扶持和扩大扶持资金规模等,以减轻微小企业税收负担。2011年10月中旬,国务院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研究确定支持微小企业发展的金融、财政政策措施,提高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将延长至2015年年底并扩大范围。对金融机构向小型和微型企业贷款合同三年内免征印花税。
商业银行的相关扶持政策主要有2004年起,世界银行联合德国复兴银行向国家银行提供转贷资金和技术支持,并通过国家开发银行选择合作银行向微小企业发放贷款;2005年中国微小企业贷款项目正式启动,世界银行提供了1亿美元贷款。项目为大约18万微小企业借款人提供了单笔贷款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下的贷款,培训了1100多名信贷员,贷款技术还被成功复制到农村信贷业务;商业银行逐步加大对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微小企业信贷支持,适当提高对微小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
二、微小企业融资扶持政策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目前相关政策研究的现状以及政府和商业银行扶持工作的展开情况来看,已经从形式上对于微小企业的融资扶持予以了很多支持,并且通过政府和商业银行的配合实施已经初见成效,在全国各地,已经有很多微小企业业主享受到了相关融资政策带来的融资便利,开始拓展自己的业务。但于此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到在整个扶持工作展开的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政府扶持的角度较为单一,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微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模式。微小企业一般对于自身的需求相对盲目,问题较多且没有良好的解决途径,那么对于政府及社会的扶持帮助显得非常迫切,而这种帮助的迫切性不仅仅在于对融资扶持政策制定上的需求,更多的应该由各地政府具体的金融管理部门深入当地的微小企业群体,帮助其建立可持续发展的思维体系,不仅从政策而且从其自身的发展方向、路径及模式上予以引导帮助。
2.融资扶持实施点较为集中,无法解决广覆盖的微小企业的融资问题。目前,对于微小企业融资扶持的实施切入点多为商业银行,通过商业银行放宽相应条件来实施对微小企业的融资支持。但实际上,商业银行的支持能力远远无法满足我国不同城市、不同性质微小企业的融资问题,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微小企业贷款可持续和广覆盖的目标。单靠商业银行扩大业务范围、建立微小企业融资单项业务、降低对微小企业融资信誉评价指标、提高对微小企业不良贷款的容忍度无法满足众多微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3.其他合法融资机构在自身制约条件限制下,无法自主发挥业务优势辅助微小企业融资政策实施。各地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虽然从政策上受各地政府金融管理部门监管,从经营上比较贴近各地微小企业主体,但由于其经营权的私有化、自身资金的有限性及其经营业务高风险的特征,导致其无法自主扩大业务范围向更多的有发展潜力的微小企业进行评估、预测、开展融资扶持工作,在保障甚至提高自身收益的同时支持帮助更多的微小企业融资,促进当地区域经济的发展。
4.微小企业业主由于缺乏有效的担保,无法在政策的指导下顺利完成最终的融资。目前政府在财政、税收方面给予微小企业很多优惠扶持政策,商业银行拓展了对微小企业融资贷款业务,放宽了对微小企业的贷款评价指标和不良贷款的容忍度。但归根结蒂,由于微小企业自身的种种限制条件使其无法取得合理有效的担保要件,完成在政策指导下的最终融资。
三、增强微小企业融资力度的政策体系创新
借鉴国内外对于微小企业扶持工作的经验,依据目前融资扶持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微小企业融资难的现实,需要建立一个从政策到担保再到融资的三维立体微小企业融资扶持体系。即由政府相关部门建立融资扶持政策及融资担保基金,通过各地选定的担保公司进行具体融资业务的评估担保,最后通过商业银行完成最终的融资工作。建立信息收集、反馈、分析数据体系,解决信息不对称的融资问题,由四方共同配合,达到融资体系的可持续、广覆盖目标,在保障融资体系各方利益的同时,高效完成微小企业融资扶持政策的实施。
该融资扶持体系的主要特点,一是将金融系统的配套和微小企业的体重等量的结合在一起;具有可持续发展的时间效应。二是增加主流金融机构的数量,介入微小企业的融资体系,能够拓宽融资渠道,具有广覆盖的地域效应。其中基本职能分析如下:
1.由政府金融管理部门建立微小企业融资扶持基金,掌控资金流向。政府部门积极营造微小企业融资的外部环境,减少管制,加强对各地市担保公司的政策支持,发挥担保公司业务特点,建立微小企业融资可持续广覆盖的运行模式;为各地市选定担保公司提供微小企业融资扶持基金,调动担保公司发挥自身经营风险的业务能力;建立微小企业融资专项风险准备金,为提供微小企业担保的公司提供一定比例的不良贷款风险补偿;建立微小企业融资贷款专项网络管理信息系统,对接受融资扶持基金的微小企业进行评价指标设定、数据收集、统计,追踪微小企业在该行业的发展周期状况,以便分析、规划地区行业微小企业的发展模式;建立奖励制度,将担保公司对微小企业提供担保数据反馈的数量、质量纳入担保公司考核指标体系,适时予以一定奖励;适时组织担保公司及商业银行开展微小企业融资扶持工作经验交流和总结会议,不断探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进融资体系不断完整、健全。
2.担保公司充分利用政府融资扶持基金为微小企业提供担保,建立信息档案,及时反馈信息。担保公司充当政府、银行与微小企业之间的纽带,发挥自身业务优势。其自身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1)担保公司的建立和发展本身受各级政府金融部门的监管。(2)担保公司的担保属于第三人担保,即以担保公司的信誉为客户的经济活动提供各类担保服务,其业务本身就是围绕这一点设定,从业务上具有专业性。(3)从法律角度而言,担保公司的设立和存在旨在解决现实生活中担保工具匮乏的问题,而微小企业融资难的关键在于难以提供合法担保,这样就增加了贷款风险,在信贷法律关系中,担保公司就是通过确定的信用化解企业的不确定信用,以促使银行实现对微小企业的资金支持。(4)担保公司具有专业的直接针对微小企业的评价体系和专业的能够深入社区、基层微小企业的业务人员,具有微小企业反担保措施的审查能力。(5)担保公司业务的实质就是通过经营风险,创造收益,相比商业银行更符合微小企业的经营理念,更能为微小企业创造融资便利。
担保公司利用政府提供的融资扶持基金,增强了自身融资担保能力。政府融资扶持基金的注入,增加了担保公司流动资金的支配经营能力,原先应由自身提供给银行的企业贷款担保资金现由政府提供完成,降低了自身贷款担保风险和资金占用比例,同时降低了自身经营的机会成本,既可以增加担保公司的客户量,又可以提高担保公司的利润空间。从而调动了担保公司为微小企业进行建档、评估和提供担保方案的积极主动性,为微小企业融资实现提供了必要条件。
由各地市担保公司对接受政府扶持基金的微小企业建立信息档案,与政府金融部门建立的微小企业融资贷款网络管理信息系统紧密联系,及时上传反馈数据;与商业银行积极联系业务,及时、高效的为微小企业提供融资贷款,从而实现由各地市担保公司为纽带,连接政府金融管理部门及商业银行,为微小企业提供可持续、广覆盖的金融政策扶持体系。
3.商业银行在担保公司的担保下,适度降低放贷信用评价指标,向微小企业提供贷款。微小企业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困难的根本原因就是难以提供有效合理的担保,降低银行对高风险信贷的成本。担保公司出面为微小企业提供担保,解决了银行的后顾之忧,同时也节省了对微小企业直接放贷的评估及各项成本开支。实现微小企业贷款的合理化操纵空间;在微小企业有效担保的前提下,银行降低了不良贷款风险,可以适度降低对担保公司向微小企业贷款的信用评价指标,适当放宽相关贷款政策,保障贷款的及时有效发放。同时加强针对微小企业合理有效的融资评价体系和制度建设,鼓励银行从业人员学习关于微小企业贷款业务风险管理技能并积极参与实践;积极配合微小企业融资扶持体系,及时建立并反馈微小企业融资发放、回收及其他相关数据的输入、分析及后续工作。
4.微小企业改进自身相应问题,在享受融资扶持的同时增强自身提供信誉和有效融资的能力。微小企业利用融资资金通过合理经营增加自身的积累,积极开发、探索新的经营领域,扩大规模,增强经营业务的科技含量,努力向集约型经营方向迈进,拓宽自身的业务领域,延伸自身的业务周期;规范经营场所,建立有效的会计核算制度和纳税申报机制,形成可信的财务数据,逐步迈向正规、合理的经营轨道,为自身的可持续和规模化发展创造条件;积极配合政府、担保公司和银行等融资扶持部门,尽力提供有效担保的设施和途径,及时反馈经营中的相关问题和分析数据,为微小企业融资扶持体系提供基础、实践性信息。
四、结论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切实增强微小企业的融资扶持力度,必须创建路径,解决政府、金融机构、微小企业之间的信息共享问题,建立一个有效、适合、完整、持续的微小企业融资扶持体系。结合国内外微小企业融资政策研究经验,基于我国目前融资扶持工作实施中呈现的主要问题,创建出从政策到担保再到融资的三维立体微小企业融资扶持体系,通过政府金融管理部门创建扶持基金平台,调动地方担保公司的业务协调能力,利用商业银行的强大资金运作体制,激励微小企业自身体制的提高、完整,共同完成微小企业融资难题,促进微小企业积极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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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联合担保风险法制化
一、联合担保推出的背景
科学是第一生产力,任何一个民族或地区要想获得实质性发展,都必须大力推进自主创新。而科技型中小企业是自主创新的主动力源。据测算,在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了全国约66%的发明专利、74%以上的技术创新,以及82%,以上的新产品开发,已经成为技术创新的重要力量和源泉。此外,中小企业的长足有效发展对缓解地区就业压力,改变地方经济布局,推动行业技术进步等都有着显著作用。但是,科技型中小企业,一般都是以科技人员创业为主,以科研和成果转化为特征,总体上表现出有形资产比率低、规模小、经营不稳定,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周转缓慢、初期利润少等特点,因而容易出现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信用担保机制被认为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贷款难的一个有效措施。但事实上,担保行业本身存在的一些问题正阻碍这些作用的发挥。主要表现有:
1.规模小
具体来说,包括担保企业资金规模小、担保机构可担保金与其注册资金的比例小,以及银行对担保机构可保金额比例苛刻等。这些都使得担保公司不能有效发挥杠杆作用,从而使有效规模变小。
2.风险大
在现实操作中,银行往往将贷款风险100%地转嫁给担保公司,使风险不能得到有效分散。这促使担保公司过多寻求反担保,偏离了担保的最初宗旨。
3.发展不成熟
由于担保行业在我国发展历史不长,所以其内部治理结构仍然较为混乱,同时缺乏合适的监督规范机制。
在这样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地区和部门开始寻求在担保形式上获得创新性突破。杭州市率先进行的联合担保有效突破了原有的担保缺陷并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成功。
二、联合担保的内容及实践结果
联合担保由杭州市科技局设计并推出,在国内尚属首次,其宗旨在于搭建新型担保业务平台以有效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具体操作上,由市级高科技担保公司与各区担保公司或区科技孵化器两级联合提供担保,并由加合担保平台的银行提供贷款。为此,杭州市科技局出资2000万成立杭州市高科技担保有限公司作为市级担保机构,随后陆续由杭州高新担保有限公司、江干担保投资有限公司等十数家区级担保公司参与到联合担保平台上,合作的银行有杭州市商业银行、浙商银行城西支行等。
目前,按杭州市规定,可进合担保平台融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包括市级以上专利试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初创期重点培育企业;经国家授权或授权机构认定的软件企业,知识、人才“双密”企业等,年销售收入需在5000万元以下。同时,这些企业必须以杭州为注册地且成立期限在一年以上,经营发展状况良好,基本具有偿还借款的能力并可提供一定的反担保措施。通过联合担保获得的借贷资金应用于企业产业化过程中的流动资金需要,贷款期限一般为一年左右。收取的联合担保费原则上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50%。
在具体的业务操作流程上,由杭州市高科技担保有限公司和加合担保业务平台的其他担保机构接受申请和受理,经初步审查同意受理后,由杭州市商业银行贷款主办行牵头对企业进行联合调查。最后,联合担保各方根据各自审批程序完成担保和贷款审批,审批通过后办理相关担保和放贷手续。
在此过程中,政府将给担保公司补贴担保手续费,并为贷款发生的实际损失再承担30%左右的风险。
联合担保业务的推出,有效帮助解决了部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突破了传统担保机制的缺陷并较之具有更强的竞争力。事实上,从2006年8月开始启动联合担保业务至2007年,联合担保平台已经进行了总计21次联合担保业务,总担保额为2740万元。而实际结果也相当喜人。据统计,截止2006年12月,担保企业自提供联合担保后,共实现累计销售收入增长额4606万元,利税增长额1278万元,总利润增长额417万元,新增就业人数约100余个。
三、对联合担保模式的评价
1.可以充分发挥各单位的优势资源
联合担保往往由2个或2个以上的担保公司,为同一企业或项目进行担保。在联合担保过程中,政府职能部门、市区两级担保公司、科技型中小企业、银行等建立起战略合作关系,整合功能、资源共享。各个部门可以充分利用自己手上的信息资源以及不同职能来发挥不同的作用,从而在整体上实现资源利用的最大化和功能的最大化。比如政府及高级别的担保公司可以利用自己的高信用及威望为各方带来很好的信任基础,便于与各方沟通。区级担保公司或高科技企业孵化器更了解具体中小企业的发展潜力与公司基本面。银行的加入则能为贷款的成功带来看得见的好处。这样,各方将自己的优势整合在一起,就能获得比传统担保高得多的信息及功能。
2.能有效分散风险
传统担保模式下,一家担保公司利用实地及案头调查分析后,自主确立受担保企业。此后,该受担保企业的命运就与担保公司绑在一起。如果受担保企业运作良好,发展势头强劲,担保公司就不用承担损失。如果受担保企业经营失败,则该担保公司需要承担全部担保损失。因而,从总体上来看,担保公司承受着较大的风险。但是在联合担保模式下,由于有多家担保公司联合承担担保业务而且担保额度清晰,所以这种风险能在各家之间按责任实现分摊,从而有效降低各个担保公司独自承担的担保风险。
3.可以提升联合担保集体的可信任度
单家担保公司尤其是区级担保公司,往往资金实力不很雄厚,信用基础也有限。因而银行对之的信任度也有限。这样,在选择中小企业进行担保时往往有很多限制,包括额度、企业类型等。而联合担保的实行,等于将各家资金实力加总在一起,信用基础也开始变厚,总体上与银行的合作次数也开始变多,因而更容易获得银行的支持和信赖。尤其是部分银行也加入到了联合担保平台中。这样,联合担保项目就有能力为更多的企业提供更多的便利和支持。
4.通过增加反担保途径大大拓宽了贷款企业范围
在联合担保模式中,反担保措施仍以实物反担保为主,但不局限于实物反担保。根据企业经营状况以及发展潜力的不同,各个企业可以选择不同类型的反担保措施。比如:
(1)被担保企业实物资产担保措施。包括企业房产、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抵押;机器设备;经联合担保方认可的股权;经联合担保方认可的知识产权;经联合担保方认可的销售合同应收款等。
(2)第三方提供的反担保措施。包括经联合担保方认可的第三方企业或个人提供的实物资产反担保及其信用反担保。
这样,通过增加反担保途径,可以使得更多企业提供反担保,也就意味着更多企业可以进合担保资格范围,使更多企业获利。
5.通过简化程序方便了企业贷款
在联合担保模式下,杭州市高科技担保有限公司和加合担保业务平台的其他担保机构或高科技企业孵化器都可以接受企业的申请并受理。因而有意申请联合担保融资的企业可以向所在区的区级担保机构或孵化器就近递交申请。同时,对符合条件的、有贷款意向的企业,联合担保平台还实行联合担保授信。即企业可预先提出联合担保申请,并在商业银行开立结算户。联合担保方进行调查后,可以提前确定融资联合担保授信额度。这些措施事实上都极大地方便了受贷企业,能大大缩减申请步骤和企业的申请时间,提高效率,从而间接支持了科技型企业的发展。
四、联合担保模式的改进建议
1.转变担保公司的经营模式
联合担保模式中,担保公司往往承担较高风险却收益甚微,其主要依靠政府的支持,因而归根结底,联合担保仍然是政府主导的政策型担保。过多的政策干预可能会影响联合担保的独立担保策略,这不能从本质上解决中小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一个可以改进的策略是将联合担保平台置身于市场之中,允许担保公司从事担保之外的融资租赁、担保投资等业务,多元化发展以提高其盈利能力。另外利用政府给予联合担保平台的优惠措施吸引更多民营担保公司的进入,激活整个联合担保平台的市场活力。与此同时,为保证联合担保的初始宗旨即引导高新科技企业的发展,政府可以在联合担保平台中设定一些政策性的担保公司,作为联合担保过程中的主导型公司,导向整个平台的担保。比如,杭州市的市级担保公司——杭州高科技担保有限公司即勘当此任。这样,最终将联合担保转型为政策导向并服从市场机制的新型担保形式。
2.拓宽联合担保平台的参与面
联合担保的存在基础是由很多不同级别的担保公司及银行共同参与。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联合担保“风险共担”“提升总体实力”等优势。而在杭州市的实际操作中,只有包括市区两级的十数家担保公司及不多的科企孵化器和两家银行加合担保平台,大大影响了联合担保的质量和覆盖面。这样,就需要拓宽联合担保平台的参与面。一方面,引导更多的民营担保公司进入,以加强整个平台的市场应对能力;另一方面,吸收更多的高科技企业孵化器进入,以便更有效地发现高潜力的产品、技术和相关企业并实施担保,同时也有利于在担保过程中对这些企业实施监督和管理。当然,要想最终帮助实现中小企业贷款,平台需要吸收更多的银行进入。
3.加强联合担保的法制环境建设
联合担保牵涉到政府部门、中小企业、银行、平台中的各级担保公司和科企孵化器等等单位,过程之中穿插着各种各样的矛盾冲突和利害关系,所以必须有法律对联合担保的各个细节进行规范,以促进联合担保的健康有序发展。而事实上,在我国,与担保行业相关的法律只有《中小企业促进法》和1995年颁布的《担保法》。而在杭城施行的联合担保更是没有单独的法律,只有《关于促进创新型企业融资担保的试行办法》、《融资联合担保操作规程》等行政性规定。所以有必要对联合担保设立完善的符合时代和行业发展要求的法律,以促进联合担保稳健发展、规范运作,使其逐渐提高整体素质、走向成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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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地处西部贫困地区,其中两个县是国家级贫困县,为了解和掌握贫困落后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性担保贷款的管理和风险现状,我就甘肃省武威市银担合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分析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性担保机构业务合作情况及存在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二、银担合作基本情况
1.融资性担保贷款的基本情况
截止2014年末,甘肃省武威市与融资性担保机构开展业务合作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7家,各类融资性担保贷款余额为207853万元,其中:2014年办理中小企业担保额45120万元,办理“三农”担保额100500万元。
2.担保机构的基本情况
截止2014年末,与甘肃省武威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合作的较大融资性担保机构共有8家,注册资金64500万元,都以公司制法人形式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并取得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其中由政府财政出资控股的有7家,民营资金主导的有1家,注册资金10000万元。此外还有各县区的小额贷款信用担保中心等5家融资性担保机构,为政策性、非公司制法人机构,完全依靠政府和国家政策扶持,财政出资贴息,数额较小,未能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注册资金261万元。目前具有一定规模和前景,可操作和运行的主要是7家国有独资或控股的担保公司和1家民营资金控股的担保公司,涉及中小企业中长期项目和流动资金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预约担保责任以及与担保业务有关的咨询、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贷款的担保的业务;而5家小额贷款信用担保中心则主要承担辖内“妇创”贷款及“下岗再就业”贷款的担保。
三、银担业务合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府指派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担保,银行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资质审查难尽其责。与甘肃省武威市银行业机构开展业务合作的13家融资性担保机构中有5家没有法人资格,法律主体地位缺失。武威市地处西部贫困地区,其中两个县是国家级贫困县,从辖内融资性担保贷款情况看,绝大数是“妇创”贷款及“下岗再就业”贷款,贷款户数较多、单户贷款金额较少,多为3万―8万元,担保机构不收取担保费,这类担保公司是政府为贯彻执行惠农政策而设立的担保公司。这些担保机构是政府主导的对“妇创”贷款及“下岗再就业”贷款进行担保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各金融机构在开办“妇创”贷款及“下岗再就业”贷款初期就由政府指派作为和金融机构开展银担合作的担保机构进行业务合作,在签订合作协议时一般由财政局、妇联、劳动就业局共同签证,银行在资质审查时处于被动位置,难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由于是政府指派,也只能与其开展业务合作。
2.融资性担保机构运营资金规模小,发展不平衡,再融资难度大,无法及时足额注入担保金。首先,全市现有担保公司注册资金达到10000万元的有4家,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有4家,担保能力弱。根据银行与担保机构的合作条件,将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提到到10000元以上,这样造成了我市大多数担保公司没法开展担保业务,其中有2家担保公司在2014年未开展担保业务。第二,担保公司中的员工和管理人员大多数为农经站、工信委、工业园区工作的人员兼职,缺乏专业的金融人才支持,导致人员素质与业务发展的需要严重不匹配,大大制约了担保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壮大。吸引人才,加强人才队伍培养,进一步建设并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为经济建设发挥更大、更有效地作用。第三,担保机构受政策的制约,再融资难度大,难以有效扩充资金实力。第四,担保机构所有制结构单一,担保金难以及时、足额到位。调查发现,各担保机构注入的担保金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缺口,如古浪县金桥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的担保金就低于协议约定;天祝县联社保证金缺口3450万元。
3.融资性担保贷款政府贴息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到位,影响了贷款风险分类的准确性和财务收支的真实性。调查发现,民勤县联社2012年至2013年一季度对融资性担保贷款应收利息(政策规定由政府贴息)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挂帐5122.71万元;古浪县农村信用联社在表内应收利息挂账4205.07万元。按照银监会《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之规定:“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以内的贷款或表外业务垫款30天以内”应至少划分到“关注类”。这些应该划分到“关注类”或“更低类”的贷款因帐务核算“技巧”因素,仍然划分到“正常类”,一方面,影响了贷款风险分类的准确性,另一方面,也影响了财务收入的真实性。
政府贴息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到位的根本原因一方面在于地方财政资金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也反映出银担双方对“担保协议”的执行问题。个别金融机构认为担保机构是政府主导并指派的,如果从担保金中扣收政府贴息资金一是会得罪政府部门,对以后的工作产生不利因素,二是扣收后将造成担保金的不足,形成保证金缺口,放大担保倍数。如天祝县联社将政府贴息依照银担双方合作协议从担保金中扣收后,担保机构又无法及时补足担保金,造成该联社担保倍数放大到47倍之多。
四、政策建议
1.健全管理机制,严格资质审查。担保机构要积极主动的给当地政府汇报、沟通、协调,在政府部门的协助下,积极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担保行业,形成多元化投资格局的资本补充机制,以提高担保公司的资金实力和经营灵活性。既要加强担保机构在我是金融行业中发挥有效的作用,支持实体经济,又要做好风险管控、审慎开展业务,就必须要严格审查合作担保公司的资质,适时开展银担合作后评价,对风险控制措施不力,代偿率过高,资本金补偿不及时以及一些经营资质不达标的担保公司,应尽快予以退出。
2.加大扶持力度,促其快速发展。地方政府部门要加大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扶持力度。一是要创造优惠条件吸引更多的国有和民间资本进入融资担保行业,并鼓励现有的融资担保公司增资扩股,壮大担保公司的队伍和实力。二是要帮助协调工商、房产、土地等行政部门的关系,简化办理反担保手续,降低抵押登记、资产评估等费用,提高审贷效率,为中小企业办理担保贷款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实现银行、担保公司、中小企业的共同发展。三是设立担保风险准备专项资金,建立风险补偿机制,以增强担保机构抗信贷风险的能力,降低担保机构的风险承担比例,最大限度的减轻担保机构的后顾之忧。
3.建设政府、银行、担保机构信息共享平台,强化合作管理,协力解决担保贷款中存在的问题。商业银行应明确业务管理程序,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规范合作管理,积极与政府、担保公司加强信息共享,强化合作,各显其能,解决好政府贴息贷款迟到造成担保不足等问题,并且合作各双方坚持独立调查、双重把关和相互推荐的原则,既要严格要求办业务,把控好风险,又要用好政府惠农政策,为实体经济发展贡献力量。同时,银行应定期对担保公司的担保实力进行评级,及时了解担保公司业务开展情况,要求担保公司按月报送财务报表和对外担保情况,防止由于信息不对称引发的风险;规范合作担保公司的违规经营或不履行担保义务的行为,来避免交易风险的扩散,防范潜在风险。同时积极与当地政府、财政部门沟通,协调落实融资性担保贷款政府贴息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降低可能出现的违约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