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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纳税筹划策略

时间:2023-09-13 17:13:44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企业纳税筹划策略,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企业纳税筹划策略

第1篇

1.1中小企业的基本介绍中小企业,即企业规模、经营范围较小的企业,在经营上多数是自我管理,自负盈亏,受外界干扰比较小。

1.2中小企业的经营特点中小企业规模属于中小型,个人激励作用较明显,在业绩评价与管理上较大企业具有更大的弹性和灵活性。同时,对市场变化的反应灵敏,发挥规模小,灵活、适应快的特点。但企业人员专业能力有限,抵御营运风险的能力较差,周转能力差。因此,中小企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较大的经营风险。

2中小企业纳税筹划现状分析

2.1违背法律和政策、法规的纳税筹划行为财务人员应运用纳税筹划进行税款清缴,但在日常税务稽查工作中,一些纳税人却以纳税筹划为名义,谋取私利,出现偷税、漏税的不法行为。

2.2一成不变的纳税筹划方案任何筹划方案都应顺应改革发展的方向、经济发展周期等外部环境,这就要求企业纳税筹划处于动态进行中。若企业纳税筹划方案未与外部环境相关联,不仅付出了不必要的税务筹划成本,甚至会使企业遭受巨大纳税风险。

2.3纳税筹划的短期行为有些中小企业只关注眼前短期利益,忽略了大的费用,导致筹划成本过高,阻碍了企业的长远发展。

3中小企业纳税筹划现状形成的因素分析

3.1中小企业的税收政策执行模式尚需完善。现阶段,我国以网络为基础的征收税款模式,提高了办税双方的办税效率,但增加了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费和维修费,进而增加了其纳税成本。

3.2中小企业的优惠税收体系不完善。由于当前税收法律体系中未对中小企业专项的规定进行说明,造成有关政策执行较随意性,受主观因素影响大。此外,大部分中小企业的优惠政策仅停留在解决残疾人就业、废旧物资回收再生等低技术层面,税收优惠政策覆盖面狭窄,适用性不强。

3.3纳核计量方法偏差导致纳税风险部分纳税人员对业务的划分出现困难,办税人员自身职业水平有限,在选择税率、税基等方面出现偏差,给企业带来纳税风险。

4中小企业纳税筹划的主要策略

税务筹划,指财务人员灵活运用税收法律,在税法允许范围内,采用合理的成本费用计算方法等,在筹资、投资等活动进行事先计划与安排,从而合理减少税款,以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促进了企业经济收益最大化。合理安排自身活动以减少税收是纳税人的权利。若将企业增加收入、创造利润比作“开源”,则税务筹划即为“节流”。税务筹划是企业的合法权益,是纳税人的一项基本权益,是企业的一种财务活动。

4.1成本费用筹划策略(1)成本费用税前扣除的纳税筹划策略支出,指企业各项资产的减少,分为收益性支出、成本性支出、费用性支出和偿债性支出。纳税人发生收益性支出的最终结果导致企业利润减少;资本化支出直接计入资产成本,最终以摊销的形式逐期从收入中扣除。通过比较不同的成本费用支出的抵减要求,计算最终减免幅度,使可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最大化,降低所得税的征收压力。例如:由于2008年企业所得税税率要降低,为了降低所得税费用,企业应合理地将成本费用提前支出,并使企业收益尽可能向后递延。

4.2盈亏抵补筹划策略税法规定,分配利润之前,必须弥补一定时期的前期亏损,再提取盈余公积,最终利润分配。企业五年内亏损可以用税前利润弥补,从而起到了节约所得税的作用。

4.3租赁筹划策略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两种租赁方法都可以使企业减轻因暂时的流动资金不足,购买力不足而造成的相关设备无法及时使用的弊端。租赁筹划策略也可以很好的降低企业的税负风险,原因有二:一点是企业用较少的支出来租赁而非购买,不但获得了设备的使用权,也避免了设备过时而承担的风险;二是企业租赁资产后,经营租赁费用计入管理费用,融资租赁费用计入长期应付款,两者都可以在税前扣除,从而降低了利润总额,最终降低了所得税的缴纳数额。

4.4投资筹划策略投资者根据当前的国家政策与税收优惠的规定,通过选择符合当前动向的投资产业,即可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在创建期,企业可选择不同的注册地进行税务筹划,比如我国对沿海开放城市的优惠,对工业技术开发区的优惠,对西部开发的优惠等等,如果投资者在国家给予支持和优惠的地方进行注册公司,可达到节税的目的。

5结束语

第2篇

土地增值税是由国家有关部门征收的基本税务之一。其清算流程大体上包括申请、提供证明或发票、审核等三个方面。这些工作看似简易,却往往需要企业多个部门配合共同完成。以下是房地产企?I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地方。

首先,房地产开发商应充分收集需要征收税务的土地面积、地段、价格等信息,妥善保管相关发票或凭证。准备多份与合作公司企业的合同,避免由于证明材料不足带来的税务风险。

第二,房地产企业在开展一个项目时要在多个方面进行规划,注意及时向上级报备房源信息。若一个房地产项目是一次性项目,其所有税务将在一个时间内全部缴清;若其是分期项目,那么税务就以房地产开发的期限为单位分期缴清。

第三,在进行税务核算时,房地产企业可参照国家税务总局的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里面总结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对符合项目扣除土地增值税。这些项目可极大程度上减轻企业税务负担,所以企业内部人员需对这些知识多做了解。

第四,不同的项目具有不同的特点,那么其进行的税务清算方法也不尽相同。一些项目是根据企业规划将土地整体计算增值税,在确定相关税率后,按不同的面积计算增值额度;一些项目是先按照面积计算增值税和增值率,选择好税率之后再计算整体的增值额度。这两种方法各有优劣,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方法也是至关重要的。

第五,在企业内部已经做好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后可将相关材料呈递给税务机构,由这些税务机构进行增值税的认证,在政府有关部门下发材料后便可进行清算工作了。

二、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过程中面临的困难

(一)对纳税筹划意识不足

纳税筹划,顾名思义,就是在企业进行税务核算进行相关策划,以尽可能的在合法范围内减少税务负担,增加企业收益。在经济进入增速换挡期的新环境下,我国的税务制度逐渐完善并积极推进企业结构性减税。这些环境的改变虽然都对企业有一定的益处,但若企业没有积极去适应这些政策,很容易导致企业赋税只增不减。纳税筹划并不是一个新名词,早在20世纪30年代它就被英国法律所认可,而中国在改革开放初期也有了纳税筹划概念的雏形。但是时至今天,我国仍有许多企业纳税筹划意识薄弱或者不重视纳税筹划,他们一般错误的将纳税筹划归为企业财务人员的职责,认为纳税筹划无非是一种财务规划策略,并不能给企业带来直接利益。同时,有的企业人员将节税规划与偷税漏税概念混淆,他们认为用纳税筹划的方式减少税负是在损害国家集体利益。这些错误的观念使得许多企业不愿意做纳税规划,甚至以纳税筹划为耻。这些企业在主观上纳税筹划意识不够,即使在进行纳税筹划也只是做表面任务,没有发自内心的积极参与纳税筹划任务,所以导致许多节税策略没有发挥其应有的效果。

(二)土地增值税核算工作要求更高

众所周知,由于房地产企业本身就具有税务繁多且复杂的特点,本来在计算税务就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房地产企业的土地增值税税务工作不仅是核算应缴纳税务额度,而且包括层层递交的缴纳申请、计算收入额度等。对于一般的房地产企业计算能力要求更加严苛。而且一般来说,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不仅是税务管理人员,他们常常被赋予企业预算、财务入账、财务支出确认等多项工作。另外,近年来不同的国家政策又使得清算条件频频变更,给本就复杂的会计工作又带来了更大的压力。拿税务改革做个例子,许多企业在新型税制下仍沿用旧体制下的税务管理方法,这自然是行不通的。为使房地产企业跟上时代的脚步,企业财务必须进行大幅度调整,结合外部环境特点重塑财务体系,这种变化也会使得财务预算与管理复杂化,需要更高的技术和能力。

(三)税务缴纳风险加大

一方面,为适应不同的市场条件,增加企业效益,房地产企业也在不断的完善自己内部的经营管理,在调整过程中企业内部管理可能会出现一些纰漏,对一些人员的管理也会较为松散,若土地增值税的相关人员核算监督没有到位,其带来的税务风险可想而知。另一方面,在房地产交易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房地产转让的价格必须低于其预期评估价格,而且若在转让时房地产已经进行销售且超过15%的,原先的房地产企业是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的,也就是说,房地产企业不仅在交易时收入减少,还要承担这个项目的土地增值税,增加了企业承担税负的风险,同时也给房地产企业税务核算任务带来了极大的考验。

三、房地产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的相关策略

(一)增强企业纳税筹划意识

增强纳税筹划意识首先要理清纳税筹划的概念。纳税筹划是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企业选取适当的清算方法、利用国家优惠政策的等方法减少税负的内部管理方式。国家为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是鼓励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所以企业不必以此为耻。另外,为提高各员工对纳税筹划的重视程度,企业高层管理人员要起到表率作用,从长远利益出发,加大对纳税筹划的投入和宣传力度,明确纳税筹划并非几个人的义务,鼓励全员参与执行。除思想上要多强调纳税筹划意识,在行动上可将纳税筹划等易忽视却必不可少的专业名词打印成册,这也不失为一种好的宣传办法。

(二)优化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

现行土地增值税的核算工作主要由财务人员负责,那么人才的筛选与培养就显得尤为重要。首先,企业管理者应在人员招收与考核上下足功夫,完善内部考核评价体系。同时可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培训,以挑选核算会计人才,为后面繁琐复杂的会计工作提供保障。其次,为保证税务工作的有序进行,企业部门可分别细化财务人员的工作,将工作分为税务核算、清算申请等多个工作重心,增大工作覆盖面,平摊人员工作以减轻人员工作负担。最后,企业也应协调好与合作方的税务分摊工作,这项内容应在与合作者的合同书上体现,从而避免重复缴税或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漏税的情况产生。当然,新时代新的会计体系的构建并非个别人或个别单位就能完成的,企业应在现有的会计核算工作上寻找切实可行的新方案,以便提高纳税筹划效率。

(三)做必要风险防控工作

在税务缴交过程中,总会有不可避免的与筹划内容相背的风险,这时候风险预警和防控就十分重要了。首先,在内部管理出现调整期间,企业管理员仍应坚守监督税务筹划的岗位,严格杜绝有人私自更改房价降低税基的情况。其次,若房地产项目确实需要转让,那么企业自身要保存好交接时的证明材料,减少不必要的损失。这些是从风险产生的根源减少风险,若风险已经存在且产生威胁,那么企业人员可成立相关税务分析小组,对财务进行?A估,对项目进行对标分析测算,舍弃掉一些收益小没有发展能力的土地,控制风险蔓延趋势。另外,及时清算已经审核通过的税务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风险,避免因时间太久证据不明带来的麻烦。

第3篇

为什么要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改革?

营改增之前的增值税在我国只局限于部分商品销售与应税劳务之中,它的优点是能够环环征收、层层抵扣,很好的解决销售过程中重复征税的问题。而在我国,增值税的纳税人通常购买营业税服务却无法获得增值税的专用抵扣发票,显然这无形之中增加了纳税人的负担;而且服务业内部、不同的服务业之间、以及服务业与制造业之间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加企业的税负,也影响了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由于营业税的税制制约了各产业之间的专业化分工和协作, 影响了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客观上造成了鼓励制造业、限制服务业的结果, 影响了我国国际竞争力,因此迫切需要进行营改增税制改革。2011年11月16日,我国通过了《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决定在“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营改增的任务。

二、营改增对企业的影响

(一)降低税负解放生产力

显然,在营改增的背景之下,以往重复纳税的问题得到了充分的解决,这对于各行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来说具有重大意义,对它们的生产力起到了大大的解放作用,同时扩大了中小企业的生存空间,对于年轻创业者来说,营改增更是一个利好消息,因为这样可以减轻他们的创业负担。例如新兴某航空信息软件公司,通过整合自身会计系统,合理安排公司筹资、经营、利润分配等财务活动,针对采购、生产经营以及内部核算等合理决策,利用营改增这一利好时机,利用国家法规积极进行税务筹划,既保证企业完成纳税义务,又降低了税收负担提高了税后利润,实现自身更进一步的发展。

(二)使部分企业实际税负增加

虽然营改增给大部分企业带来了减轻负担增加利润的好处,但也难免存在一部分企业,它们的税负在营改增之后不降反升,其主要原因还在于与其来往的企业,每个企业都有自身固定的贸易伙伴,在营改增之前,各个企业按照营业税进行纳税,而营改增之后,营改增的企业按照增值税进行纳税,其未进行营改增的合作伙伴并不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换言之,这些营改增企业缺乏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索取渠道,因此它们要缴纳的费用上升。例如安徽江淮汽车物流公司,2012年安徽江淮汽车物流公司进入营改增的试点,但该企业的上下游企业大部分均为试点外企业,这样一来,安徽江淮汽车物流公司就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相比较进入试点之前,安徽江淮汽车物流公司的总体税负没有减少,反而大大增加了。

三、营改增后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合理策略

(一)选择合理的贸易伙伴,挖掘增值税专用发票获取渠道

上文中已经提及,有部分企业在营改增之后税负不降反升,因此对于进入营改增试点的企业来说,首当其冲的任务便是选择合理的贸易伙伴,挖掘增值税专用发票获取渠道,特别是拥有高抵扣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最好的办法便是选择一般纳税人作为自身的贸易伙伴,因为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率高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率,如果本企业属一般纳税人的话,便可以获得更多的进项税额抵扣。而如果大部分贸易伙伴仍然不在试点内,就应该在所有行业完全实现营改增之前寻找已进入试点内的临时贸易伙伴,这样就可以减轻这个过渡阶段企业所面临的高额税负,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二)利用营改增,企业适当改变经营模式,达到减轻税负的作用

企业可以借助融资租赁,一方面可以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另一方面,还可以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资产的最终所有权可以转移也可以保留。由于其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特点,出现问题时租赁公司可以回收、处理租赁物,因而在办理融资时对企业资信和担保的要求不高,所以非常适合中小企业融资。不仅如此,资产租赁,现在已属营改增范围了,企业在实行资产租赁时,可以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了,承租方可以抵扣很大一部分进项税额,为承租方节约很大一笔资金,同时对于资产的出租方而言,其业务更是得到了拓展。

(三)按照自身企业会计系统的完备性合理选择纳税人身份

在缴纳增值税的过程中,纳税人身份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对一般纳税人采用不同行业不同税率的做法进行纳税,对小规模纳税人则采用简易计税的方法,统一以3个百分点计征税款。对于企业而言,应该预先计算好不同纳税人身份所背负的税负额度各是多少,进行比较从而选择出合理的纳税人身份。例如厦门佳吉物流有限公司为“营改增”试点地区一般纳税人,主要对外提供交通运输服务和物流辅助服务,2013年,该公司预计年销售额为600万元(含税),其中交通运输服务的销售额为400万元,物流辅助服务的销售额为200万元,可抵扣进项税额共计10万元,若该公司继续维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身份,合计纳税45.056万元;若该公司分立为甲、乙两个公司,交通运输服务400万元由甲公司提供,物流辅助服务200万元由乙公司提供,则甲公司和乙公司的年销售额都在500万元以下,符合试点小规模纳税人资格认定标准,此时两公司合计纳税19.288万。因此厦门佳吉物流公司应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相反,如果企业本身本是小规模纳税人,而转变为一般纳税人身份对企业而言具有有利影响时,企业应争取一般纳税人身份。

(四)继续利用原有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1. 为保持现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连续性,对现行部分营业税免税政策,在改征增值税后继续予以免征,如: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能源等共计13项。

2. 跨年度租赁合同的过渡安排。试点纳税人在该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租赁合同,在合同到期之前继续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缴纳营业税。这对出租方来说,在合同到期之前继续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缴纳营业税,对承租方来说,可以与出租方商量,取消合同,重签合同,出租发票就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

3. 现行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在试点期间的过渡安排。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允许其营改增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五)企业财务工作者应及时更新相关税收政策,提高自己的税收筹划能力与财务管理能力

例如相关政策中指出如果某些试点企业在营改增后税负不降反升,符合要求的便可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定期补助。这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实行的主要目的便是有效的减少营改增的改革阻力,加快营改增在全国各行各业的普遍实施。

为了规范和完善跨境应税服务的税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企业财务工作者应努力学习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做到合理利用,提高企业税后利润。

第4篇

关键词:商贸企业;会计政策;纳税筹划;策略与方法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33-000-01

一、物资采购中的纳税筹划

近些年来,随着经济建设的日益完善,会计政策的健全发展,商贸企业更多地开始考虑纳税筹划的问题,其中物资采购中的纳税筹划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安排购进材料的纳税筹划,商贸企业虽然是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购进材料主要用于增值税纳税项目,但是也有一部分用于非应税项目,因此如果企业在采购材料之初并没有区分材料的用途,而是一律采用同样的纳税方法,则不利于企业利润,因此在采购时,会计要按照采购材料的价格计算当期应当抵扣的进项税额。二物资采购结算方式的纳税策划,不同的采购结算方式其纳税制度与规定也有所不同,因此应当采取不同的纳税筹划方法。商贸企业结算方式大致有采购结算方式与销售结算方式两种。因此,采购结算方式的纳税筹划应当注意尽量推迟付款时间,为企业赢得时间更为长久的无息贷款,降低企业税收支出,其次还要注意尽可能少用现金支付,减少采购结算中的增值税负担。

二、物资库存中的纳税策划

另一个重要的板块是物资库存中的纳税筹划。商贸企业是以产品销售为核心,因此产品物资的库存是企业企业经营的一个重要部分因此要做好这个板块的纳税筹划,企业库存计价方法收到市场需求与价格波动的影响较大,因此企业在做纳税筹划时采用那种举措计价方法,实现企业节税的目的,企业应当在遵循国家相关会计准则规定的基础上,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密切关注市场商品的价格需求差异与波动,选择一种有助于企业成本扩张的库存计价方案。当前我国的库存计价方法有个别计价法,加权平均法等。企业在进行物资库存计价的纳税筹划时,应当依据现有的会计制度与税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库存的不同环节需要,做好市场预估与评价,在库存计价法选择的基础上完善纳税筹划。

三、商贸企业销售的纳税筹划

(一)收入确认的纳税筹划

近些年来,为了适应商贸企业快速发展,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党和国家政府一直致力于改进会计政策与纳税筹划方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寻求不断的完善健全。因此,根据最新颁布出台的一系列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纳税收入的筹划规定,其中显而易见地指出企业收入的具体含义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所创造的或者形成的,会引起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收益增加的,与企业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扣除经营者投资成本的经济利益的总体收入。而其中的日常活动具体而言是包括企业为达到或者实现自身的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与其他相关的一系活动。随着商贸企业发展扩大,企业收入的确认对流转税与所得税税率的计算产生直接重大的影响,因此收入确定的纳税筹划策略与方法是整个企业纳税筹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当前合理的收入确认纳税筹划策略与方法应当是通过采用对取得收入的方式,收入确定的时间以及取得收入的税率计算方法进行考察,选择和管控,从而实现企业节税的目的。

(二)M用分摊的纳税筹划

商贸企业应当根据国家出台的规定政策,寻求合理有效的纳税筹划方法,保持企业的高收入高利润。其中一个重要的提升企业纳税水平的方法是费用分摊的纳税筹划方式。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相关细则中规定,企业费用是指纳税人每纳税年度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可扣除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其中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考虑到企业的利润水平,企业在销售经营纳税期间,可以通过选择各种各样不同的费用分摊的方法,在会计准则与国家会计政策允许的范围与前提之下,进行费用分摊扩大或缩小企业当期费用,实现企业的利润。然而,不同的费用分摊方法,以及每期应当分摊的费用额的不同,对于企业利索以及应纳所得税额的影响也有所差异。因此商贸企业在选择费用分摊方法去扩大或者缩小应纳所得税额时应当注意考虑如何实现应纳税利润的最小化,以及如何使用最合理的分摊方法实现费用分摊的最大摊入。

(三)坏账准备计提的纳税筹划

商贸企业作为以产品销售为核心的全球性产业,在激烈世界市场竞争中,遭遇到各种难以预料的复杂的因素的影响,因此,企业的财务管理,纳税筹划成为一个重要难点。其中企业账务计算与管理中也不乏各种失误与问题的出现,因此为了避免或者及时快速有效地应对解决这些问题,企业应当预先积极做好坏账准备计提的纳税筹划。我国会计准则中规定,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应收款项发生减值了的,计入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坏账计提准备之后仍然可以转回。因此,商贸企业财务管理层面,应当依据新的会计准则企业,创新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充分作用会计准则的积极因素,做好坏账准备的纳税筹划,促进会计政策与企业财务管理有礼融合,进而实现企业销售额与财务管理的最大化价值。

四、小结

总之,考虑纳税筹划的方法与策略不仅是商贸企业需要重视的问题,更是相当一部分现代企业需要关注的部分。

参考文献:

[1]宋丽.企业会计政策选择与纳税筹划问题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2005.

[2]申宏伟,黄朝旭,张晓炳.企业进行合理纳税筹划的思路[J].财税与会计,2003(10).

[3]辛鑫.长期投资会计政策的选择对纳税筹划的影响[J].鸡西大学学报,2009(4).

第5篇

关键词:财务管理税收筹划税收筹划策略

由于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点,税收直接影响企业的现金流量、经营利润乃至影响到企业的生存。因此,做好税收筹划对于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特别是对大型石化企业而言,应把税收筹划作为企业经营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分析税收筹划对财务管理的影响,制定石化企业完善的税收筹划策略,促进石化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

一、石化企业税收筹划对财务管理的影响

(一)合理的税收筹划有助于石化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

企业是以营利为目标的组织,追求税后利润最大化是每个企业财务管理所追求的目标。石化企业可以通过税收筹划,在充分了解和掌握国家税收政策和法规的前提下,事先本企业的财务和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安排,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选择最优纳税方案,利用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的更好地“节税”提供良好的服务,从而更好地实现企业税后利润的最大化,最终实现企业的财务管理的目标。可以说合理的税收筹划是实现企业财务管理最终目标的有效途径。

(二)合理的税收筹划有利于提高石化企业管理水平

企业开展纳税筹划工作可以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财务管理水 平。税收筹划有利于规范财务管理及其行为,使企业制定出正确的决策.达到合理、合法“节税”的目的。因此,石化企业可以通过开展税收筹划来规范本企业会计核算行为,加强对本企业的财务管理.最终为企业管理者的经营决策提供有效地建议,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税收筹划是有助于石化企业开拓市场,增强市场竞争力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完善,企业的市场范围不断扩大,市场竞争压力也不断加大,石化企业面对日益增强的国际国内的市场竞争,如何进行投资在哪个地方投资,是设立子公司还是设立分公司,税负的差异很大。石化企业的财务目标是要使得企业价值最大化 。

(四)石化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总体策略

石化的企业税收筹划是通过对企业的理财活动安排来实现的,它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投资、融资、生产经营、利润分配决策。因此,石化企业的税收筹划要立足于企业的整体发展战略,严格按照企业财务战略规划的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策略。

(五)石化企业要全面了解国家相关的税收政策、法规、处罚条例以及税收信息

对于石化企业的财务管理而言,能否全面及时的了解和掌握与本企业相关的税法法规、其他法规以及相关税收信息是成功进行实现成功税收筹划的前提。通常的税收筹划方案主要是根据不同的投资、经营、筹资方式下的税收规定进行比较筛选适合企业自身发展的税收筹划方案。所以,石化企业要想成功的进行税收筹划,就必须对其相关的税收法规、其他法规以及相关税收信息进行全面了解,从而预测出不同的纳税方案,并进行比较,优化选择,进而做出对纳税人最有利的决策。

(六)石化企业应该建立税收筹划风险管理机制,合理规范避税筹划风险

由于石化企业特定的市场经济环境和国家政策及企业自身活动的不断变化,使得石化企业税收筹划面临着一定的风险,为了合理规范石化企业的避税筹划风险,石化企业应该建立完善的税收筹划风险管理机制,在进行税收筹划的时候,要认真分析并预测税收筹划风险和成本,制定多套方案,适时选用,把税务成本作为运营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科学管理。

二、石化企业应该根据企业自身的特殊性,选择适合本企业的税收筹划方法

目前企业普遍采用的税收筹划基本方法有:(1)合理地充分利用国家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2)制定和选择适合本企业的税收筹划最优方案;(3)利用税法及文件相关条款;(4)进行税负转嫁;(5)纳税期递延等。石化企业应该根据本企业自身发展模式的特殊性,在选择单一或者多个方法搭配的纳税筹划方法时,应该小心和慎重,各种方法各有特点和适应性,不能只为了减低税负、不考虑企业的自身状况。

三、结语

在现代企业管理中,财务管理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发挥着“管家”的作用。而税收筹划促使企业树立了一种积极的理财意识,可以实现对企业资金、成本和利润的最优组合。两者在企业的经营发展中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因此石化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不能一味追求纳税负担的减少,也不能一味地考虑纳税成本的降低,而必须综合考虑采取该税收筹划方案是否 能给企业带来绝对的收益和对社会所带来的利益。这就要求石化企业必须制定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策略,企业的决策者在选择筹划方案时,必须符合企业财务管理目标,选择税负最优的纳税筹划方案。

参考文献:

[1]董再平.对税收筹划的几点看法.税务研究.2005.7

[2]曹保歌.企业纳税筹划技巧.中州审计.2003.6. 11

[3]周立新.对企业税收筹划的探讨[J]. 市场周刊.财经论坛. 2003年10期

[4]罗真.企业税收筹划的几个问题[J]. 广西会计. 2003年02期

第6篇

论文关键词:递延纳税,筹划,策略

 

企业作为纳税主体,为实现税后利润的最大化,总是希望尽可能减轻税负。目前,企业更多的做法是尽量减少税款的绝对额,却往往忽视由于递延纳税而产生的税款的货币时间价值。如果能推迟纳税,那么“节省”下来的税款如再用于投资则可以获得更多的收益,相对提高了企业的资金利用率。因此,递延纳税应该是企业追求的仅次于节税的又一重要筹划目标。

1递延纳税筹划的概述

1.1递延纳税筹划的概念

递延纳税筹划是指根据税法中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期限,结合企业实际销售业务发生的特点,通过一系列的方法,实现延期缴纳税款的筹划。

1.2递延纳税筹划的意义

(1)有利于企业减少筹资成本

当企业需要运营资金的时候,虽然可以通过融资解决,但是任何融资形式都是有成本的,都需要支付一定的融资利息。由于递延纳税是在合法的前提下实现的,因此无须受到任何惩罚,递延纳税等于是向国家获得一笔无息贷款,减少了融资成本。

(2)有利于企业抓住投资机会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之间竞争非常激烈,好的投资机会可能稍纵即逝,只有适时地把握住投资机会的企业,才能够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然而财务管理论文,当机会来临的时候,如果缺乏投资资金,就只能眼看着机会溜走。尽管可以通过融资来解决,而任何的融资方式又都需要一定的周期,机会却不等人。这种情况下,递延纳税有利于解决企业资金紧张的问题。

(3)有利于解决企业资金周转的需要

任何企业保持通畅的现金流是非常重要的,可以确保企业周转资金充裕。如果企业资金周转困难,企业就难以为继,加大经营风险。若是能够实现递延纳税,就可以解决或缓解企业资金周转方面的燃眉之急。

2.递延纳税筹划策略

2.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相关规定

不同的结算方式与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具有直接的关系。企业的结算方式主要有直接收款、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赊销、分期收款、预收货款等方式。上述方式中,税法对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不同。采取直接收款方式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采取赊销和分期付款的方式,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采取预收货款方式,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2.2 巧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从上述规定中可以看出,不同的销售方式企业的计税时间也不同。因此,合理和巧妙的运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可以达到为企业节税的目的。那么,如何选择有利结算方式来推迟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呢?其实筹划应从订立合同的环节开始。

在实际中,企业签订的销售合同大多是统一格式、统一摘要在账面上提取税金。借记:应收账款等;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及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但在实际中,企业往往不是在发出货物的同时就收取全部货款,那么,如果企业与对方企业签订的是“赊销合同或分期收款发出商品销售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标注具体还款日期,那么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就是双方合同约定的时间了。也就是说,什么时候缴税的主动权是掌握在企业自己手里的,合同怎样约定,税就什么时间计提。发出商品时,会计根据合同收款约定日期记账时,借记:分期收款发出商品或发出商品;贷记:库存商品,并将销售额及销项税记入备查簿。同时,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等;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及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需要补充说明的是,企业在实际工作中,收款时间可能未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去履行。假如提前收到货款,按照税法规定,应提前确立销售计税。假如拖后收取货款,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时间确立销售计税。

如果企业的产品销售对象是商业企业,也可以与对方企业签订“代销合同”。 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企业根据其实际收到的代销清单分期计算销项税额,从而延缓纳税。设立销售公司的企业也适用此方法。当发出商品时,借记:发出商品,贷记:库存商品;收到商的代销清单时,企业以合同约定的销售价格记账,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等财务管理论文,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及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支付代销手续费时,借记:销售费用,贷记:银行存款。

2.3纳税筹划案例

我们来看下面的例子。大庆某豆制品深加工公司专业生产豆奶粉,公司为了开拓上海市场,于2009年在上海成立一销售公司,专门销售大庆总公司的产品。大庆总公司将产品先发往上海后,再由上海销售公司对外销售。可是因为公司自己内部机构之间做业务是没有合同的,每次总公司向上海发货时,大庆总公司都要确立销售计税。

这种做法造成企业总是提前缴税,这也是目前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认为公司内部机构之间没必要签什么合同。结果这就给税务机关提供了认定空间——发货时缴税。但是当大庆总公司向上海销售公司发货时,还不知道上海销售公司能不能将货卖出去,就提前将税交了,就有些不妥。而这就是不签合同造成的后果。

如果大庆总公司与上海销售公司签订代销合同,这样就可以待上海销售公司销售商品后且给大庆总公司提供销售清单时,大庆总公司才做销售计税。

3 结论

递延纳税虽不能减少应纳税实际数额,但有利于企业的资金周转,还可使纳税人享受通货膨胀带来的好处。税收递延的途径很多,纳税人可充分利用税法的相关规定,积极创造自身条件,在遵守法律规范的前提下巧妙地规划投资,用好、用足国家各项税收政策,享受应得的税收实惠。

参考文献:

[1]王树锋.企业纳税筹划[M].哈尔滨:哈尔滨工程大学出版社,2003

[2]贺志东.如何有效合理避税[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10

[3]曹保歌.企业纳税筹划技巧[J].中州审计,2003.6

[4]高民芳.纳税筹划方法及其应用的探讨[J].财会研究,2005.8

[5]智董税务筹划工作室.工业企业纳税筹划[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3.11

[6]宋洪祥.销售确立时间对税的影响[J].首席财务官.2006.5

[7]林天义,吕洪波.企业实现延期纳税的途径分析[J].中国集体经济,2007.1

[8]常树春,李伟丽.企业财务活动过程中的纳税筹划研究[J].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2009.9

第7篇

[关键词]企业集团 纳税筹划 策略

企业集团是以总部为核心,众多有着相同利益的机构为经营点的一种高级组织形式的企业,多个具有共同经济利益的企业单位组合在一起,以资本、技术和产品作为联结纽带。企业集团纳税筹划不仅能为集团整体减轻税收负担,增加集团的利润,而且对企业集团的经营、投资及筹资活动进行的涉税活动也是集团财务战略的重要部分。

一、企业集团简述

企业集团是一种以大企业为核心、规模巨大、多角化经营的企业联合组织或企业群体组织,它们以经济技术或经营联系为基础、实行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领导体制。集团各组织是按照总部经营方针进行重大业务活动,或者虽无产权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但在经济上有一定联系的企业群体。

企业集团具有以下三个特征:第一,企业集团是多个法人组织构成的企业联合体,它们的共同特点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然而由于对产品、资金或者技术等方面存在相互依赖性,这些不同的法人组织联结成了一个企业集团;第二,企业集团是一个多层次的经济组织,其往往是通过兼并、控股、投资等方式形成的,连接它们的基本纽带是资本。一般而言,可以将企业集团划分为母公司(核心层)、子公司(紧密层)及一些部门机构(半紧密层)等;第三,企业集团是通过众多纽带联结在一起的组织。资本、人事、财务、技术等因素将这些组织紧紧地联系在一起,形成一个有机整体。

二、企业集团纳税筹划理念

1.依法筹划

任何纳税筹划行为,其产生的根本原因都是经济利益的驱动,即经济主体为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但是纳税筹划必须在合法条件下进行,应该以不违反国家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为前提,否则就会成为税收违法行为。纳税筹划的合法性是企业集团进行纳税筹划的基本理念,其所采用的手段必须是符合现行税收法律的,不能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纳税筹划实质上是利用了税法的不完善或者税法的漏洞来进行筹划。企业集团的纳税筹划必须是合法行为,必须以守法意识出发,以节税为目的,实现企业集团组织结构的内部优化以及集团资源的配置,促进企业集团战略目标的实现。

2.纳税一体化

企业集团是多个法人组织构成的联合体,多数成员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相应的民事权利,各个成员的目标是统一的,即获取经济利益。各成员企业应该注重配合,以企业集团的全局观念为指导,力求实现集团资源整合和协同效应,保障企业集团的整体利益。也就是说,企业集团在母公司的统一协调下,遵循集团的整体利益,从全局的角度考虑如何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来实现节税目的。

3.成本效益原则

企业的任何决策行为都是建立在该行为给企业带来的收益大于其实施成本的基础上,纳税筹划的实施有利于实现企业集团的整体财务目标。因此,企业集团在进行纳税筹划之前,需要结合集团内部的情况进行成本效益分析,考虑纳税筹划的可行性,在确保低成本高收益的情况下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实施纳税筹划。同时,企业集团在选择纳税筹划方案时,除了要考虑降低纳税成本之外,还要考虑到由于筹划方案实施可能引发的其他费用的增加,在综合考虑之后,采取最适合的纳税筹划方案来给企业集团带来真正的收益和最大的经济利益。

三、企业集团纳税筹划策略

1.设立核心控股公司和财务中心

企业集团是个多层次多机构的联合体,由于集团内部各个企业所处的行业地位和适用的税收法则不同,课税对象不一,税率也高低不一,还可能存在享受减免税的企业等。这样母公司可以通过财务决策来平衡集团的税负,降低整体的税负成本。比如,将母公司设立在经济特区或者是能够享受税收优化的高新技术开发区;通过规模扩张,对亏损企业进行兼并收购,这样能够享受盈亏抵补的好处。

对企业集团而言,财务中心扮演着资本集中地的角色,其承担着企业集团的财务风险。一方面可以享受财务集中所带来的费用节约效应,另一方面可以享受其为集团带来的税收利益。如将企业集团财务中心设在税收协定网络较发达的区域,不仅能够享受借贷款免征的好处,还能将大量利息收入通过财务中心得到筹划和分配,可以取得抵免税款或延缓纳税的效果。

2.税负转嫁

税负转嫁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为了减轻自身的税收负担,通过对销售商品的价格进行调整,将税收负担转嫁给他人承担的经济活动。通过转嫁筹划能够实现降低税负高收益的目标。

税负转嫁是通过对商品购销过程中价格的控制而将税负转嫁给他人,其行为实际上与税法无关,但是可以达到节税效应。税负转嫁行为并未侵害国家利益,亦不构成违法行为。因此,税负转嫁受到企业集团的普遍青睐。税负转嫁常用的方式有两种:一是提高企业集团商品或生产要素的价格,向后转嫁给商品或生产要素的购买者,例如通过高价格将商品向后转嫁给购买者,以增加企业的生产成本,降低企业集团的利润,进而降低应纳税费。二是通过压低商品或生产要素进价,向前转嫁给商品或生产要素的提供者。

3.内部转移定价策略

内部转移定价,是企业集团根据其经营战略目标,通过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来实现。所谓关联企业,是各自有着独立法人资格但彼此又有某种相关利益关系的企业。转移定价策略是通过在关联企业之间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专门技术、资金借贷等活动时所确定的集团内部价格。它不受市场供求决定,主要服从于集团整体利益的要求。互惠定价本身可能蕴含多重目的,为减轻税负而采用的互惠定价,是关联企业之间通过利润转移,达到降低集团整体税负的手段。

参考文献:

[1]张英明,《企业集团纳税筹划历年及策略研究》,现代经济,2008.07

第8篇

一、纳税筹划概述

(一)纳税筹划内涵

纳税筹划又被称为税收筹划(英文Tax Planning),是指企业在遵从于相关税收法律、制度、政策的基础上,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通过采取一定的方式及途径,以实现少缴税款及延时缴税的目的。纳税筹划方案的制定应以遵守税收法律及其他法规为前提,利用税法所给予的优惠政策,或是合理、合规的账务处理措施,以实现降低纳税成本、节约流动资金成本并有效规避税务风险的目的。

(二)纳税筹划方法及途径

1.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开展纳税筹划。如国家鼓励行业所选用的低税率、地区差别税率、产业投资政策等。

2.合理利用企业组织形式进行纳税筹划。比如设立总分公司的模式,对于企业所得税进行相应的筹划。

3.选择税收政策允许的折旧方法进行纳税筹划。如国家对于六大行业的固定资产折旧优惠政策,企业若是这几大行业之一的则可以采用合理的折旧方法进行。

4.利用存货计价方法开展纳税筹划。企业在充分考虑自身存货状况的前提下,可以税法允许的范围内,选择对于企业最为有利的存货价方法,以达到节省纳税成本的目的。但是,存货计价方法一经确认,不得随意变更。

5.利用收入确认时间的选择开展筹划工作。销售方式上的选择不同对企业资金的流入和收益的确认都有着一定的差别,如直接收款销售方式以及分期收款销售方式其收入确认的时间上则有着较大的不同。

二、煤矿企业相关税种的纳税筹划策略

煤矿企业因其存在的特殊性,与其他行业企业在纳税筹划方面既有一定的联系又有相应的区别,因而对于煤矿企业的纳税筹划方略的制定,可以分别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印花税等几个税种展开论述。

(一)煤矿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策略

煤炭首先是一种商品,其在销售过程中应该缴纳增值税。增值税的缴税原理是扣税制,即当期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金-(进项税金-进项税金转出)。企业销项税金的产生与其自身的收入有着一定的关系,也就是销售收入/(1+17%)x17%得出。可以说,企业的销项税金越多说明其销售情况越好。因此,要做好煤矿企业的纳税筹划工作应该从进项税金处着手进行。随着国内2016年5月起实施营改增新税制以来,对于公平国内企业税负、降低企业纳税成本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而营改增税制对于煤矿企业的增值税纳税筹划来说,也是极具现实意义的。

首先,做好企业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增值税纳税筹划。煤矿企业一般都属于前期投入较大行业,这是因为其为了保证生产安全,提高原煤开采的效率及质量,在生产经营之初须得进行相应的基本建设投资。这些基础设施的建设,在营改增以前都属于建筑安装业务,对方为企业开具的发票也是建筑业发票,是不能抵扣增值税的。而营改增实施以来,建筑行业也纳入了增值税缴税范围,其对外开具的发票应该是增值税发票,因此煤矿企业可以要求其开具专用发票用作为进项税金使用。

其次,注意对于供应商的选择。煤矿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不可避免的需要采购一些原材料、燃料、办公用品以满足生产管理需要。企业在采购过程中,在保证供货质量及数量的前提下,同等价位情况下,应该尽量选择一般纳税人性质的供货商。这样企业就可以得到17%增值税税率的发票,从而加大抵扣力度。

(二)企业所得税方面的纳税筹划

首先,注意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法中对于研发费用的支出有着加计扣除50%的税收优惠政策,建议煤矿企业可以很好的加以利用。目前,从国内部分煤矿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情况来看,存在研发费用归集或是核算不准确的问题。以皖北煤电集团为例,其仅就与中国矿大、淮南矿院等学术单位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所约定的费用支出作为研发费用入账,而其他的诸如研发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研发用材料以及开展研发工作中所发生的差旅费、会议会等都没有计入到研发费用中去,从而减少了研发费用的申报,最终影响了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

其次,固定资产采购的纳税筹划工作。企业所得税法第34条有着明文规定,对企业购置并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规定的环保、节水、安全生产和设备,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后五个纳税年度分期抵免。煤矿企业在采取该项税收政策进行纳税筹划时,应该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其一,设备的选用一定的准确;其二,要合理确定纳税的抵免期;其三,要在税法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在企业实现的利润提前至购置设备的当期。

(三)资源税的纳税筹划

资源税是一个较为特殊的税种,其也是煤矿企业较为重要的税种。目前的资源税暂行条例中仅规定对于原煤征收资源税,而洗煤、选煤等其他煤炭制品,应根据加工的综合回收系数折为原煤后缴纳资源税。因而,当企业实际综合回收率高于税务机关规定回收率时,应该加强自身的管理工作,准确提供应税商品的销售数量及移送数量,免得增加不必要的纳税成本。同时,税法还规定对于煤矿企业生产的天然气可以免征资源税,这个需要财务人员予以很好的掌握。

(四)印花税的纳税筹划

第9篇

关键词:纳税筹划;纳税人;相对减少税负;转嫁税负

中图分类号:F234.3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2.04.16 文章编号:1672-3309(2012)04-39-02

纳税人怎样能在税法允许或不允许的条件下,实现税负最低或最符合纳税人自身财务管理的目标,这是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一个重要课题。纳税筹划则是达到这一目的的有效途径之一。所谓纳税筹划,也称为税务筹划、税收策划,是指纳税人为了实现纳税人财务利益(或价值)最大化,在税收法律法规允许(或鼓励)或不禁止的范围内,通过对纳税人组建、融资、投资、经营活动和收益分配等财务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在多种纳税方案中,进行最优化选择的一系列行为。其实质是在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实现纳税人税负合理化。在国外,纳税筹划不仅被理论界所重视,而且在实践中也备受纳税人的广泛关注。但在我国,纳税筹划起步较晚,技术方法体系还不够完善。原因是理论上对纳税筹划的内涵缺乏正确认识,经常将纳税筹划与偷税、漏税混为一谈;实践中国民纳税意识淡薄,部分税务人员素质不高,对税收征纳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理解不够,税法建设和宣传滞后,纳税筹划的空间有限,税务在我国发展缓慢等。只是到了20世纪90年代末期,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纳税筹划才逐渐被纳税人所理解和接受,并逐渐受到政府和纳税者的重视。本文拟就纳税筹划的技术和方法问题进行探讨,以丰富和完善纳税筹划的理论研究。

概括起来,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税额)等于计税依据(税基)乘以税率,纳税人筹划的目标在不考虑其它因素的情况下,一般就是应纳税额的最低化,按使应纳税额降低的途径划分,纳税筹划可分为税基式筹划、税率式筹划和税额式筹划3种。这3种筹划都是使应纳税额绝对值减少的纳税筹划。除此之外还有相对减少税负的纳税筹划和转嫁式纳税筹划。不同类型的纳税筹划有不同的筹划技术和方法,以下从税基、税率、税额、相对减少税负和有效转嫁税负5个方面探讨纳税筹划的技术和方法。

一、税基式纳税筹划

税基(计税依据)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纳双方权利义务所指向的物或行为,其是决定纳税人税负高低的主要因素之一。税基式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通过缩少税基来减少应纳税额,从而达到纳税筹划目标的一种纳税筹划方式。

税基式纳税筹划的基本技术是扣除技术,是指在纳税人收入一定的情况下,使税收“扣除额”、“税额抵扣额”和“税收抵免额”等尽量最大化,从而使税基最小的技术方法。扣除技术在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有扣除项的税种纳税筹划中得到广泛运用。

二、税率式纳税筹划

税率是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其是决定纳税人税负高低的另一个主要因素。税率式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基一定的情况下,通过合法降低适用税率的方式来减少应纳税额,从而达到纳税筹划目标的一种纳税筹划方法。税率式纳税筹划运用的前提是预计筹划的税种有可供选择的不同税率,最常用的技术有税率差异技术和分割(劈)技术。

税率差异技术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中规定的不同地区、不同产品、不同行为等在税率上的差异,在税基一定的情况下,选择低税率,从而实现筹划目标的一种纳税筹划方式,比如利用低税区对企业所得税进行纳税筹划;利用增值税和营业税税负的差异对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混合销售行为、兼营行为进行纳税筹划。

分割技术是指在合法和合理的情况下,使所得、财产在两个或多个纳税人之间进行分割而使适用税率最低的纳税筹划策略。比如在所得税税率采用累进税率,且边际税率较高的情况下,计税基础越大,适用的边际税率也就越高,如果能使所得、财产在两个或多个纳税人之间进行分割,可以减小税基,降低适用税率,从而实现筹划目标。分割技术可运用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中。因为我国目前增值税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划分标准问题,两种纳税人增值税的计算方法不同,采用的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也就不同,尽管税法在设置税率和征收率时已经考虑了纳税人实际税负问题,但两者还是在实际中存在纳税差距;在内资企业所得税率上,我国目前设置两档照顾性税率,这样使得所得税税率就具有了全额累进税率的性质,所以纳税人在这两个税种上可以根据自身业务情况利用分割技术进行纳税筹划。

三、税额式纳税筹划

税额式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在税基、税率一定的情况下,通过直接减少应纳税额的方式来减轻纳税负担或者解除纳税义务的一种纳税筹划方式。税额式纳税筹划常常与税收优惠中的全部免征或减免征收相联系。税额式筹划常用的技术有免税技术、减税技术和退税技术。

免税技术是指纳税人利用国家对特定的地区、行业、企业、税目或情况所给予纳税人完全免征税收的优惠政策,使自身成为免税人或使自己从事的活动成为免税活动,或使自己的征税对象成为免税对象,从而减轻纳税负担或者解除纳税义务的一种纳税筹划技术。这种技术要求纳税人尽量争取更多的免税待遇和延长免税期。

减税技术是指纳税人利用国家对特定的地区、行业、企业、税目或情况所给予纳税人减征部分税收的优惠政策安排自身的事务,使自身能够享受到减少税负的优惠待遇,从而减轻纳税负担的一种纳税筹划技术。

第10篇

关键词:建筑行业 营改增 纳税筹划

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全面推开了“营改增”试点工作,将最后的四个流转税以营业税为主的行业,即: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保险业及生活服务业改征增值税。至此,从2011年开始的“营改增”工作正式落下了帷幕,同时也使得从1950年开始征收的营业税正式推出了历史舞台。此次税制改革堪比1994年实施的分税制改革,是我国政府为提振国内经济、降低企业的税负做出的一次大手笔的税制改革。“营改增”面对此次税制改革,对于建筑行业的影响是较大的,建筑企业可以借助“营改增”的契机对于相关的税种进行有效的纳税筹划,从而在规避税务风险的前提下,实现节约纳税成本的目的。

一、“营改增”对于建筑行业税务方面的影响

增值税征收原理以是抵扣制为主,即增值税纳税人产生的销项税金抵扣其进项税后的正差为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如为负差则留抵下期继续抵扣。营改增后,对于建筑行业的影响主要是在增值税及其附加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税种方面的影响。

(一)“营改增”对于建筑行业增值税方面影响

营改增之前,建筑行业营业税税率为3%。实施新税制以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为 11%。从绝对数字来看,税率上升了,但因可以抵扣进项税,其税负未必一定会增加。现以A建筑工程公司为例进行说明。假设其工程毛利率10%,工程结算成本中,原材料约占55%(材料成本中商砼约占45%,钢材约占40%,辅材约占15%),人工约占30%,机械使用费5%,其他现场费用占比10%左右。其全年完成营业收入为10000万元,营业成本9000万元(营业收入和成本均含增值税)。营改增前,应缴纳营业税为300万元(10000×3%)。营改增后,人工成本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因此能够抵扣进项税额为784.6万元[9000×(55%+5%)÷(1+17%)×17%],销项税额为991万元[10000÷(1+11%)×11%],这样应缴纳增值税为206.4万元(991-784.6),建筑施工企业的税负有所下降。另外,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或是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税的纳税人则仍然按照3%税率征收,虽然其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金,但增值税仍可按营业收入/(1+3%)×3%缴纳,实际税率为2.91%,仍低于原营业税税率。

(二)“营改增”对于建筑行业其他税费方面的影响

1、企业所得税

以A公司为例,在其他条件不变的前提下,对税制改革后企业所得税的对比(详细下表1.1)

注:增值税下,营业收入为去税收入10000/(1+11%)即9009万元,而成本为8215.4万元(9000-784.6),营业税金及附加为206.4×12%=24.77万元(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2%)营业税制中营业税金及附加为10000×3%×(1+12%)=336万元。营改增后,企业所得税有所上升了接近30万元,但是如果是企业所得税税法中所规定的建筑企业核定征收的条件下,按应税所税率8%―20%之间计算的话,其企业所得税将达到200-500万元左右,实施营改增以后,企业的核算水平将进一步提高,企业所得税有可能改核定征收为查收征收,企业所得税还是已经大幅度降低。

2、印花税及其他税费

从上表中可见其附加税为却降低了36万元,下降了12万元左右。印花税方面,在对外签订合同时可以标的金额中的进、销项税金单独妻列示,这样增值税可以不必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从而起到降低印花税税负的作用。

二、“营改增”后建筑行业在纳税筹划中的策略

纳税筹划又称税务筹划(英文为Tax Planning),指的是纳税人在其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背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通过对其经营活动或是投资活动等涉税事宜所做出的预先谋划,以期达到递延纳税甚至是少缴税款之目标的全部策划活动及行为。其具体操作一般包括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延期缴纳税款、转移定价或是利用税法漏洞等方法进行。

(一)建筑行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策略

1、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界定

营改增实施后,面对建筑行业较为复杂的征收局面,财税【2016】36号文将增值税征收方式一般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及简易征收方式。其中年营业额超过500万元或是虽达不到500万元,但财务核算健全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资格适用于11%税率计算销项税金并可以抵扣进项税金;其他纳税人则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2016年4月30日以前的老项目或是以“清包”形式进行的建筑施工企业按选择简易征收方式,小规模纳税人、简易征收方式按3%税率征缴增值税,同时不能抵扣进项税金。建筑施工企业对于增值税的纳税筹划过程中,首要问题要考虑其应该适用何种增值税税率,因为这关系到增值税的源头即销项税金问题。如果是老项目、或是即将竣工的项目,其进项税金未来会很少,建议企业选择简易征收办法;假设建筑企业所施工的工程以“清包”为主即只包人工,材料及机械设备“甲供”的方式,也可以选择简易征收办法,按3%税率缴纳增值税。

2、进项税金的合理筹划

如果建筑企业选择一般纳税人征收方式,则其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金的,那么进项税金对于建筑企业来说就相当重要。这就要求企业在对外签订购销合同的时候要尽量选择经济实力强、企业规模大、信誉度较高的一般纳税人企业作为合作伙伴,其可以为建筑企业提供税率较高的专用发票(如商砼、钢材企业17%)进行抵扣,应该避免同小规模纳税人。虽然,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去征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因为其税率较低(3%),且因其企业规模较小,商品质量往往无法保证,假设采购的建筑材料出现质量问题,造成工程的损失,按照税法规定还应作进项税金转出处理,从而得不偿失。

(二)建筑行业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策略

从表1.1中所示可以看出,企业实施营改增后,企业所得税税负会有所提高,这是因为营改增后建筑行业不必缴纳营业税以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相对下降的影响结果。针对这种情形的产生,建筑企业应该按以下方法进行纳税筹划。

首先,建筑企业应该要求每笔支出尽量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是普通发票,这样既一方面既可以增加企业的进项税金便于抵扣销项税,又可以增加企业的成本而最大幅度的降低利润总额,从而减少企业所得税的支出,可谓是“一举两得”。

其次,提高员工工资总额。建筑行业人工费一般要占到工程成本的三成左右,而施工人员的工资占据了相当大的份额。营改增后,企业可以尝试适当提高一线工人工资。这样做的好处有以下几点:第一、通过提高一线工人工资可以增加工程施工成本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第二、工人工资提高了其工作效率必然增强,从而加快了施工进度,就能提前结束工程,最终有望获得提前竣工奖励,建筑企业因此获取一定的超额利润。

最后,在目前政府针对房地产业去库存、挤泡沫的指导思想下,一些实力不济的房地产商有可能在这次“大洗牌”的浪潮中倒下。购房者在选购商品房过程中,较为关注施工进度的快慢,因其往往从另一方面体现出开发商的实力。如果建筑企业的施工人员工资提高后,带来的施工进度必然加快,导致地产商的商品房销售的速度提高,从而加速其回款,也就能提高支付工程款的速度,使得施工企业能够尽快拿到工程款。由此看来,增加施工企业劳动者的工资是较为明智的选择。

(三)纳税筹划中应防范的税务风险

首先,增值税的原理是以票扣税,因而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过程中,在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同时,要遵循“三流合一”规定,即,发票流、合同流、资金流要相互对应,这是增值税进项税发票抵扣制度的严格规定,同时要加强对于进项发票的审核,对于填写不符合规定的发票要坚决予以退回,从而把住发票的入口关,财务人员切莫疏忽;

其次,对给予工程人员提高工资待遇的同时,要符合税法的相关规定,要将职工名册、职工劳动合同及缴纳的社保单据保存完好,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最后,要在加强施工企业财务人员的税法培训的同时,增加与税务机关的沟通能力,以便对于新税收政策进行实时掌握。

三、结束语

纳税筹划的前提是遵从于税收法规,否则纳税筹划就变为偷、漏税行为,因此相关人员在进行纳税筹划过程中在严格遵守税收法规。营改增之后,对于建筑行业的纳税筹划可以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方面入手,同时还应该防范相应的税务风险,并最终使得建筑行业作为国民经济增长的支柱产业,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不断发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陈秀芳. 试论营改增对建筑安装企业的影响[J]. 黑龙江纺织,2015,04:45-47

第11篇

关键词:新增值税法;企业;纳税筹划

中图分类号:F81 文献标识码:A

一、对增值税及纳税筹划的界定

(一)对增值税的界定。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就其货物销售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和货物进口金额为征税对象所课征的一种流转税。根据对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税金扣除方式的不同,增值税制分为生产型、收入型和消费型三种类型。我国目前实行的是消费型增值税。

(二)对纳税筹划的界定。由于纳税筹划是一个比较新的概念,目前对纳税筹划的定义并不统一,但是其内涵是基本一致的: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为达到减轻税收负担和实现税收零风险的目的,在税法所允许的范围内,对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组织、交易等各项活动进行事先安排的过程。纳税筹划包括节税和避税两个方面的内容。

二、新增值税法下纳税筹划的具体措施

(一)企业设立的增值税纳税筹划

1、企业组织形式选择的筹划。不同类型的企业所享受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不同,其承担的税负也有所不同,可以通过选择特殊的企业组织形式来减轻税负。如,企业以高新技术企业的名义,在高新技术开发区设立保税仓库、保税工厂,从而可按进料加工的有关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2、企业纳税人身份选择的筹划。增值税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差别待遇,为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性。通常认为,由于一般纳税人可抵扣进项税额,因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重于一般纳税人。但实际并不尽然。若小规模纳税人转化为一般纳税人反而交税更多的话就适得其反了。可以通过运用无差别平衡点和净现金流量最大化理论进行纳税筹划。(表1)

在无差别平衡点上,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相同;当增值率低于无差别平衡点时,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重于一般纳税人;当增值率高于平衡点时,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轻于一般纳税人。

(二)企业采购活动的增值税纳税筹划

1、选择恰当的购货时间。采购时间往往具有不确定性,但市场是变化的,企业采购所支付的价格也可能受到供求关系的巨大影响,因此选择恰当的购货时间对企业的纳税筹划有很大帮助。筹划时,首先必须注意适应市场的供求关系,充分利用市场的供求关系为自身谋取利益,在保证正常生产的条件下选择供大于求时购货,压低产品的采购价格来转嫁税负,实现逆转型税负转嫁。另外,在确定购货时间时还应注意物价上涨指数,如果市场上出现通货膨胀现象,而且无法在短时间内得到恢复,那么尽早购进才是上策。

2、合理安排购进货物入库时间的筹划。我国税法规定,企业购进货物实行购进扣税法,即工业生产企业购进货物在验收入库后,方能申报抵扣,计入当期的进项税额。增值税实行购进扣税法为企业通过各种方式延缓纳税创造了条件,延缓纳税虽不能减少企业的应纳税额,但纳税期的推迟可以使企业无偿使用这笔款项而不必支付利息,对企业来说等于降低了税收负担;同时,延期纳税有利于企业资金的周转,节省了利息支出,还可以使企业享受通货膨胀带来的好处。例如,企业通过合理安排货物的入库时间,将货物尽可能在月底或年底入库,就能延缓当月或当期的应纳税款。

(三)企业销售活动的增值税纳税筹划

1、兼营业务的增值税纳税筹划。兼营是指纳税人除主营业务外,还从事其他各项业务。《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在取得收入后,应分别如实记账,按其所适用的不同税率各自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即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若能分开核算的,则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不能分开核算的,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上述规定对一般纳税人来说无疑应该分开核算以减少纳税,但若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其从事非增值税应税劳务适用营业税率为3%,其不分开核算没有什么影响,而从事非增值税应税劳务适用营业税率为5%,则不分开核算反而更有利,因为增值税征收率按新规定只有3%,而营业税率却为5%。但税务机关在征税时可能会考虑这种特殊情况而采取变通的方法,征收营业税而不征收增值税,所以不管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分开核算的好。

2、混合销售行为的纳税筹划。混合销售行为原则上依据纳税人的“经营主业”判断是征增值税,还是征营业税。在纳税人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若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则征增值税;若年非应税劳务营业额超过50%,征营业税(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由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一般为17%,而营业税税率为5%或3%,所以若能使混合销售行为中的非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而缴纳营业税便达到目的了。

第12篇

一、营改增政策的基本概述

所谓营改增,即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此政策的出台对企业具有十分巨大影响。2016年5月我国已于多个行业中全面推行“营改增”。从增值税的原理上来看,作为我国经济范畴中最基本的税收种类之一,增值税相较于其他税种而言具有类似之处,也有其独特性。营改增的作用就是对重复征税的问题进行了解决,对产业结构进行了调整,对服务业及制造业的转型升级有极大的推进作用,实现了企业税负的减免,提升了企业的发展能力,对投资、消费、出口结构也具有相应的优化作用。

二、营改增对企业的影响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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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政策之前,诸多企业营业税税率为5%,营改增后,增值税收率上升1%,实现销项税额扣除进项税额后所得差额的计税基础。如此,可减轻企业的税负压力,从而达到提高经济收益的目的。

(二)对企业净利润的影响

实行“营改增”税收制度后,体现为三个方面:第一,所得税税前扣除额出现变化。营业税属价内税,增值税属价外税,增值税的缴纳不能于所得税之前扣除;第二,流转税额出现变化。营业税存在重复纳税的问题,“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可进行抵扣进项税额;第三,收入确认出现变化。若市场决定企业服务价格,企业客户的购买价格不会因税收发生改变,若企业自主定价,客户又属于一般纳税人范畴,能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如此买方所付含税购买金额将会提升。

(三)对现金流量的影响

“营改增”后税负中,小规模纳税人税负下降,但是对于一些企业的税负却有反面影响。以交通运输业为例,过于沉重的税收负担会对企业后续运营产生即为不良的影响。抵扣率越大,企业现金流量也就越大,抵扣率越小,现金流也就越小,二者之间成正比关系。

(四)对企业偿债能力的影响

债务的上升与财税体制息息相关,我国推行营改增政策,提升了个税起征点,同时减免了一部分小微企业的税负,企业可以得到相应的发展,政府税收减少,但却能够促进企业长期发展,提升其偿债能力[1]。

(五)对企业营运能力的影响

企业纳税体制发生改变对于企业长期发展及决策都有着重要影响。营改增对于不同行业的税率规定不同,故此,企业所处的行业及规模均会受到营改增的影响,主要影响企业战略制定、经营模式的改变、投资决策的改变、部分行业转变以及经营区域的转变等。

(六)对企业盈利能力的影响

经营企业是将盈利最为目的,所以企业更为关系税收制度改革后对企业产生的影响。专家对企业盈利能力的影响分为两个阵营:因税率提升及税金的改变,税改可能会对企业财务造成不良影响,而且税务部门会更加严格的审核专用发票;另一部认为,收入缩减造成利润下降,但税负降低幅度大于利润下降幅度,企业还将获得更大的利益,同时提升企业的盈利能力的指标。

(七)对纳税税务处理的影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条款: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即在企业产生甲供材事例时,施工方可以有选择性的设计增值税计税方法,其中最关键问题即针对税负临界点进行科学计算。如对于建造服务而言,“营改增”下要求以11%作为适用税率,设备、材料等则以17%作为适用税率。在一般计税方式下,应缴纳增值税=甲供材合同约定工程价税合计金额×11%÷(1+11%)-施工企业采购材料物资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在简易计税方式下,应缴纳增值税的计算方法为=甲供材合同约定工程价税合计金额×3%÷(1+3%)。临界点的计算考虑两种增值税纳税额计算方法下相等的数值,即为甲供材合同金额×48.18%。换言之,当发生甲供材行为且材料物资采购价税合计>甲供材合同金额×48.18%时候,应优先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反之,当发生甲供材行为且材料物资采购价税合计

三、企业在“营改增”背景下的税务筹划全新思路

(一)税收筹划目标的确立

税收筹划的目标就是实现税后利益最大化。就范围而言,其包含节税,又不仅仅是节税,节税的前提是税后利益最大化,不能实现此目标就必能将此作为税收筹划目标。

(二)完善风险预警机制

企业纳税筹划风险预警机制是将网络设备作为基础,若想实现风险预警机制的完善,就需对财务系统进行不断的改进。纳税筹划相关工作人员要对财务核算系统进行完善,保证财务核算的时效性与准确性,对事前控制的观念进行强化,使企业真实的运行状况能够及时的展现出来[2]。

(三)纳税筹划成本与风险的控制

在现阶段纳税筹划尚且还存在误区,认为纳税筹划的目的就是使税负最小号,而忽视了企业对纳税筹划成本与风险的控制。纳税统筹成本与风险控制不应仅关注显性成本,要重视隐性成本支出。此外,因纳税筹划非税成本量化度不高,较难发现。

(四)投资活动的纳税筹划

投资活动的纳税筹划可以分为多个部分,即企业组织形式筹划、投资地点筹划、投资产业筹划、投资方式筹划。对企业内部进行选择;因税收政策具有地域差异,一些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力度相当大,企业在进行投资时要对投资地点实行税收筹划;在税收上,我国给予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及产业政策的一些投资项目相应的税收优惠,企业可对行业进行选择,确定投资行业;投资方式决定了企业设立程序,税收优惠有明显的差异性,企业的投资方式要与自身发展相结合[3]。如对于交通运输业而言,营改增以后,有甲供材料的施工企业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法(11%税率)或者简易计税(3%税率)两种方法。交通运输业由原本3%的营业税转变为按11%计税的增值税,对于一个处在转型初期还未完善的企业来说,所有业务取得增值税发票进行进项抵扣势必存在困难,那么未完全抵扣势必会增加企业的负税成本,而从一个企业集团得角度出发,要是以政府还贷模式筹资承建项目的话,3%甲供材料办法简易计税投标承建,对整个集团来说税负最低。因此,在营改增背景下,此类企业必须充分考虑计税方法以展开对投资活动的纳税筹划与决策工作。

(五)筹资活动的纳税筹划

筹资活动的纳税筹划也分多个步骤,即:筹资方式纳税筹划、筹资利息纳税筹划、租赁方式纳税筹划。企业的经营理财业绩受筹资的影响,借助资本结构的改变产生作用,资本结构改变又由筹资方式所决定,税前扣除额大,那么节税的效果相对明显,所以筹资渠道的选择与资本结构优化及节税效果相挂钩;负债筹资的相关利息费用能抵减利润,税法对借款利息在税前抵扣范围及额度都有具体要求,在筹划是要注意利息资本化、利息扣除标准、关联方借款利息等问题;租赁税收筹划要注意两个方面,一是,承租方支付设备安装、手续费交付使用后,支付的利息能够于税前扣除;二是,融资租赁支付的相应的租赁费虽然不能于税前抵扣,但租入固定资产提取的折旧费能于税前扣除。